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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皇朝经世文新编十三

卷四 法律

史藏 · 经世文编 · 已译 · 第 288–308 段

卷四 法律

  论邦国交际公法学

阙名附

昔日匈牙利之豪杰割沙士,尝怀雄志,欲挽回国运于既倒。及事败露,逃于土耳其。俄皇尼哥拉斯谓其破欧洲之和局,将拘捕之,加以刑辟。美国政治家乃尔也儿委不士把儿,毅然扬言曰:「君主专制虽有压力,究不若公法之力也。如邦国交际,公法是已。抑俄皇既订盟,谓与文明列邦同守万国交际公法之义。今若捕匈牙利国民而戮之,俄皇亦知犯公法之义否?天下耳目所属,列国当有指摘俄皇之所为者。」此等正义之言,足震动列国之间。俄皇畏缩,遂不敢复加刑于匈人矣。昔中日构难之初,日本浪速战舰在朝鲜之海击沈英商高升轮船。英国舆论沸腾,谓宜责日本赔,而英政府尝告于日本星使,情形颇大,将启纷争。当此之时,公法学家和兰得氏尝撰文寄泰晤士报云:「高升轮船搭华兵将至朝鲜,此时虽未有宣战之布告,以实际而论,则已开交战之端矣。故为日本战舰者有责问之利,权高升轮船不遵公法,击而沈之,固其所也。故以公法学论之,日本一举一动实不可非议焉。」于是纷纷众论一时顿息。是皆公法之议,所以能抑暴君之虐,而制无知之民,亦可以见其力之至大矣。

抑所谓邦国交际公法者,创始于何时乎?曰:当第七世纪之初,文明渐兴,基督教士首倡人类同胞之宗旨,而方直衡平以讨究罗马法之意义。故沙黎景、自里、我罗士亚斯等诸家,斟酌真理义例,遂定万国公法之大本。尔来星移物换,或改革修补,以至今日,而为万国之准绳。虽不同一国法律可直行刑罚也,然天下共视为重大之律。若一国有悖公法行事者,则万国将鸣鼓而攻之。今之称公法为空文者,殆狂人之言耳。然时人动辄谓万国公法本行于奉基督教之国耳,不奉基督教之国即未可辄行。呜呼!是何谬之甚也?抑邦国交际公法者,其章程条例本非国家所定,而其言则理法也。理法千岁而不变,则公法之理何往而不可行哉?但国有文野之分,此公法即为文明之理法也,则欲行之于蛮貊之国也,难矣。非不可行,也不能行也。譬犹北道之极,南岛之濒,已属我境土,然民智未开,则不可一律施法于此等土番也。盖国家非不欲一律施法,而实有所未能也。故若以公法为具文不足学,则是自好贬抑而入蛮野之境者矣。虽然,所谓基督教国,亦往往有不准公法行于异教之国而恬然不顾者,意虽乘彼野蛮为奇货可居,以逞其私欲之所致,而其藉为口实者,则云彼等蛮野未可施以公法之义也。故谓奉基督教之国乃可行所言,未必称实,亦不过藉以别文野之语耳。然则异教之国所以往往为欧洲所压抑而受屈辱者,实由于不通邦国交际公法之大义也。世人视邦国交际公法不甚重大,往往忽,岂非可叹乎?是吾人宜亟讲究此学,而不能自已也。

  交涉学

阙名

数十年来之主持清议,相厉以忠义奋发者,不曰“用夏变夷”,即曰“闭关谢使”,且动以“本朝海禁之开”相诟詈。呜呼!是何言欤?夫国于地球之上,必欲孑焉而独立,微独今所不能,亦且古无此理。公法家亦云:从古无独立之国。彼守旧家,事事以古制相绳,庸未知《周礼》掌邦交之事,如怀方氏、合方氏、形方氏及大行人所职,与夫《春秋》之会盟宴享,谊例森然,果何为者?孔子言为命之要,自草创以至润色,慎重周详,迥逾常格;而左氏言各国交涉之宜,隐推郑侨为最。故国虽小,而能久持于强大之间。若夫《公羊》内外夷夏之说,随时变迁,期于拨乱世,反之正,是故《公羊》为公法家言,而左氏其条例约章也。《公羊》改制之书,为今学派;左氏胪列故实,为古学派。明其派别矛盾之见,自融。必谓左氏是刘歆伪撰之书,似可不必。今之列国环峙,兵戎玉帛杂沓,五洲明明一《春秋》之局。儒者狃于故常,耳目所触动,致惊疑或至芥豆之微,酿成大变,贻朝廷宵旰之忧,吏亦瞠目咋舌

译卷四 法律

论邦国交际公法学

佚名附

昔日匈牙利的英雄盖沙士,曾怀有雄心壮志,想要挽救已经衰败的国家命运。等到事情败露,他逃往土耳其。俄国沙皇尼古拉认为他破坏了欧洲的和平局面,打算拘捕他,并施加刑罚。美国政治家乃尔也儿委不士把儿毅然宣称:“君主专制虽然施加压力,终究不如公法的威力大。在国家交往中,公法才是准则。况且俄国沙皇既然订立盟约,声称与文明各国共同遵守万国交际公法的道义。如今如果逮捕匈牙利国民并杀害他们,俄国沙皇难道知道这是违背公法道义吗?天下众目睽睽,各国应当有人指责俄国沙皇的行为。”这些正义的言论,足以震动各国之间。俄国沙皇感到畏惧退缩,于是再也不敢对匈牙利人施加刑罚了。

从前中日冲突之初,日本浪速号战舰在朝鲜海域击沉了英国商船高升号。英国舆论沸腾,认为应当要求日本赔偿,而英国政府曾告知日本驻英公使,事态非常严重,将引发纷争。在这个时候,公法学家和兰得氏曾写文章寄给《泰晤士报》说:“高升号轮船搭载中国士兵前往朝鲜,此时虽然还没有宣战的布告,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战争已经开始了。所以日本战舰有责问的权利,高升号轮船不遵守公法,将其击沉,是理所当然的。所以从公法学的角度来看,日本的一举一动确实无可指责。”于是纷纷的舆论一时平息。这些都是公法的议论,所以能够抑制暴君的虐待,制约无知的民众,也可以看出它的力量非常巨大。

那么,所谓的邦国交际公法,创始于何时呢?回答说:在七世纪初,文明逐渐兴起,基督教士首先倡导人类同胞的宗旨,而方直衡平用来探讨罗马法的意义。所以沙黎景、自里、我罗士亚等诸家,斟酌真理和义例,于是确立了万国公法的基础。从此以后,星移物换,有时进行改革修补,直到今天,成为各国的准则。虽然不像一国法律那样可以直接执行刑罚,但天下都将其视为重大的法律。如果有一国违背公法行事,那么各国将鸣鼓而攻之。现在称公法为空文的人,大概是疯子的言论罢了。然而时人动不动就说万国公法原本只施行于信奉基督教的国家,不信奉基督教的国家就不能随意施行。唉!这是多么荒谬啊?况且邦国交际公法,其章程条例本来不是国家所制定的,而其言论则是理法。理法千年不变,那么公法的道理哪里不能施行呢?只是国家有文明与野蛮的区别,这公法既然是文明的理法,那么想要施行于蛮荒之国,就困难了。不是不能施行,而是不能施行。譬如北道的极远之地,南岛的边缘,已经属于我国领土,然而民智未开,就不能一律在此等土著部落施行法律。这是因为国家不是不想一律施行法律,而是实在有所不能。所以如果认为公法是具文不值得学习,那就是自己贬低自己而进入蛮荒之境了。虽然如此,所谓的基督教国家,也往往有不允许公法施行于异教国家而安然不顾的,意图虽然是趁彼等野蛮为奇货可居,以逞其私欲所致,而其作为借口的,则说彼等蛮荒不可施行公法的道义。所以说信奉基督教的国家才能施行所言,未必符合事实,也不过是借以区别文明与野蛮的言语罢了。然而异教国家之所以往往被欧洲压抑而受屈辱,实在是由于不通邦国交际公法的大义。世人看待邦国交际公法不很重大,往往忽视,岂不可叹吗?这是我们应当急切研究此学,而不能自己停止的原因。

交涉学

佚名

数十年来主持清议,相互勉励以忠义奋发的人,不说“用夏变夷”,就说“闭关谢使”,并且动不动以“本朝海禁之开”相互诟骂。唉!这是什么话呢?国家立于地球之上,必定想要孤立而独立,不仅现在不能,而且古代也没有这种道理。公法家也说:从古以来没有独立的国家。那些守旧的人,事事用古制来约束,哪里知道《周礼》中掌管邦交事务,如怀方氏、合方氏、形方氏以及大行人所职,以及《春秋》中的会盟宴享,礼仪条例森严,究竟是为了什么?孔子说为命之要,从草创到润色,慎重周详,远超常格;而左氏说各国交涉的适宜,隐推郑侨为最。所以国家虽小,而能长久维持于强大之间。至于《公羊》内外夷夏之说,随时变迁,期望拨乱世,反之正,所以《公羊》是公法家的言论,而左氏是其条例约章。《公羊》改制之书,为今学派;左胪列故实,为古学派。明白其派别矛盾之见,自然融合。必定说左氏是刘歆伪撰之书,似乎不必。现在各国环峙,兵戎玉帛杂沓,五明明一《春秋》之局。儒者拘泥于故常,耳目所触动,致惊疑甚至芥豆之微,酿成大变,贻朝廷宵衣旰食之忧,官吏也瞠目咋舌。

,策无所出。窃怪平时箸述《周礼》《春秋》家说,累牍连篇,及责以通经致用之效,贸然茫然。学术之敝,受之人才,可为呜唈!尝览《三洲游记》等书,凡红人、黑人之属,一见黄白种类,涩▯言泶▯翏,狐疑狼顾。彼原教化所不到之区,无怪其然。今试问澳洲、斐洲、美洲之土番,十存二三乎?其存焉者,犹能不改故辙乎?奈何以堂堂中国于一切交涉之务,褎如充耳?其有一二讲求弭兵结好之宜者,反予若辈以矢之的。呜呼!不其恫欤?今夫不谙公法律例之学,其大病二:一则如前异视远人之獘;一则动为西人恫喝。凡章程条约,事事予以便宜。如西国税则,轻出口而重入口,有值百抽二十者,有值百抽四十五十者,有值百抽百者。轻重之间,颇寓权衡。中国不谙西法,于议进口税之始,凡洋人日用等物多从豁免,见《英通商章程》第二,余仅值百抽五,或二两五钱不等,贻误至今,几成铁案。现李中堂议加税则,未蒙各国允准。若夫商民居何国何地,即受治其地之有司。本地球万国之公法,公法凡疆内产业、植物、动物、居民,无论生斯土者、自外来者,按理皆当归地方律法管辖。中国不谙律例,许洋人治以洋法,华人治以华法,有时华人洋人同犯一罪,而华人受重法,洋人受轻法,已觉不平。西律虽人命无抵偿例,同治间汉阳民彭尚会为洋人炉礼士枪毙,明系故杀,而领事多方狡展,仅罚洋四百元。乃南汇民张溎金刀毙法国巡捕巴陇,与前案同,而以华律论,即拟斩耳。且各国领事于案情稍重者,即以送往西贡、澳门审讯为词,而华人无论何省何县,立地可以正其罪。诗曰:“不平谓何?丧乱弘多。”斯之谓矣。至于交涉必明界务,尤《周礼·职方》之遗。乃曩者俄人来索旧地,而黑龙江以南、乌苏里河以东勘地一误,蹙境数千里,甚至胁我属国,移我界碑而不觉。岂古人仕学相关之理,而忍若此夫?吾中国所以首出万邦者,纲常名教之严耳。然徒执纲常名教以骄外人,“曰尔无君臣,尔无父子”,则试问数十年来逞忿教堂之举,层见迭出,其中固多会匪煽之,而搢绅之士以腾蜚说而构衅成羞者,亦往往而然。孔子曰:“一朝之忿,忘其身以及其亲。”以此言之,君父安在?善夫!日本人所箸《海防臆测》曰:“我邦知防异教诱民之害,而不知备枪炮舟舰力攻之祸。”又曰:“近代泰西吞噬邦大都以兵不以教,国俗之极蠢愚者,已为彼所并,其存者智思辟兵备严,非可以异教荧惑而取也。”异哉此言!距今垂六十年,而深知灼见如此。然则今之君子,与其鸣孤愤,奋空拳,贻君父羞,何如讲求交涉应付之宜,折冲樽俎,使君父享无穷之益也?孰先孰后,孰顺孰逆?必有能辨之者。

译(前文省略),计策无处施展。我私下奇怪,平时著述《周礼》《春秋》一家之言,堆积成篇,等到要求他们拿出通晓经书、应用于实际的成效时,却茫然不知所措。学术的弊病,体现在人才身上,实在令人叹息!我曾阅览《三洲游记》等书,凡是红种人、黑种人这一类,一见到黄种人、白种人,就言语含糊不清,狐疑不定,左顾右盼。他们原本处于教化未能到达的地区,难怪如此。现在试问澳洲、斐济、美洲的土著居民,还剩下十分之二三吗?那些幸存下来的,还能不改变旧有的轨迹吗?为什么堂堂中国在所有外交事务上,却充耳不闻?其中有一两个人讲求平息战争、结交友好的适宜做法,反而给那些人提供了攻击的目标。唉!这难道不令人痛心吗?现在不通晓国际公法和律例学问,主要有两大弊病:一是像从前那样歧视外国人的弊端;二是动不动就被西方人恫吓。凡是章程条约,事事给予对方便利。比如西方国家的税则,对出口税轻,对进口税重,有值百抽二十的,有值百抽四五十的,有值百抽百的。轻重之间,颇含权衡之意。中国不通晓西方方法,在商议进口税之初,凡是洋人日常用品大多予以豁免,见《英通商章程》第二条,其余仅值百抽五,或二两五钱不等,遗留错误至今,几乎成为不可更改的铁案。现在李中堂提议增加税则,未获各国允许。至于商人居住在哪个国家、哪个地方,就受该地官吏的治理。这是地球万国通行的公法,公法规定凡疆域内的产业、植物、动物、居民,无论是生于这片土地的还是从外来的,按理都应当归地方律法管辖。中国不通晓律例,允许洋人按洋法治理,华人按华法治理,有时华人和洋人同犯一罪,而华人受重罚,洋人受轻罚,已经感到不平。西方律法虽然没有人命抵偿的条例,同治年间汉阳百姓彭尚会被洋人炉礼士枪杀,明显是故意杀人,而领事多方狡辩推脱,仅罚款四百元。然而南汇百姓张溎金用刀杀死法国巡捕巴陇,与前案相同,而按华法论处,就要判处斩首。况且各国领事对于案情稍重的,就以送往西贡、澳门审讯为借口,而华人无论何省何县,立刻可以定罪。《诗经》说:“不平叫什么呢?丧乱弘多。”说的就是这种情况。至于外交必须明确边界事务,更是《周礼·职方》的遗意。然而从前俄国人来索取旧地,而黑龙江以南、乌苏里河以东的勘界一错,国土缩减数千里,甚至胁迫我国属国,移动我国界碑而不觉察。难道古人仕途与学问相关的道理,就忍心如此吗?我们中国之所以领先于万邦,是因为纲常名教的严格。然而仅仅拿着纲常名教来傲视外人,“说你们没有君臣,没有父子”,那么试问数十年来逞怒攻击教堂的事件,层出不穷,其中固然多有会匪煽动,而士大夫以流言蜚语构陷成仇的,也常常如此。孔子说:“一时的愤怒,忘记自身甚至牵连亲人。”以此而言,君父何在?好啊!日本人所著《海防臆测》说:“我国知道防范异教诱骗民众的危害,却不知道防备枪炮舟舰武力攻击的祸患。”又说:“近代西方吞并国家大多靠武力而非宗教,国俗极其愚蠢愚昧的,已被他们兼并,幸存下来的智慧思虑、防备严密,不能靠异教迷惑而夺取。”这话真奇特!距今将近六十年,而深知灼见如此。那么现在的君子,与其抒发孤愤,挥舞空拳,给君父带来羞辱,不如讲求外交应对的适宜方法,在宴席间化解冲突,使君父享受无穷的利益。孰先孰后,孰顺孰逆?一定有人能辨别清楚。

问:万国公法,虽西人性理之书,然弱肉强食,今古所同。如英之墟印度,俄之灭波兰,日本之夺琉球,乱朝鲜,但以权势,不以性理。然则公法果可恃乎?曰:公法家言,多西人布衣下士,凭空谈以立性法,其后执政渐因用之,而律法遂为专科。荷兰之果鲁西亚,士宾克舍;日耳曼之雷部逆,此乌拉富海富达;美之吐利庚,德惠顿;英之费利摩罗巴德,其最名家者也。虽万事万物之蕃变纷赜,不能强人人以必从,然其发明天然之理,制定律意之原,国与君之何以相属,教与政之何以相关,管理人物之何以分内外,辖制河海之何以判公私,与夫通商得土之章程,遣使和战之机要,贩卖黑奴为五洲之厉禁,诛治海盗为万国之公权,委曲周详,大有成《春秋》而乱贼惧之意。近百年来之恃为调人以弭兵息祸,存弱定倾者,亡虑数十百事,此《春秋》家之所以宜明公法欤?

问子以公法通《春秋》毋乃僭欤?曰:《春秋》为素王改制之书,上本天道,中用王法,下理人情,治通三统,礼存四代。今环球各国散无友纪,从前罗马教皇雄视欧洲,凡各国立君行政,皆须禀命然后施行。其后各国日精格致而致富强,而教皇因仍故辙,其权渐衰,大类中国衰周之局。今则罗马故都已为意灭,英、俄、法、德狎主齐盟,初非有一统摄欧洲之国,如从前罗马情形。公法家以空理相维,颇有称天而治之意。古者谓《春秋》为圣人刑书,又云《春秋》为正名之书。温城董君则以谓礼义之大宗,余谓能本《春秋》之意治公法之学,必有视惠顿诸人更精者,孔教真派庶几显明于世。何则?素王改制,垂世之公心,经权互用,不以古今中外而有阂也?问西国设立公法律例,专科于古有征否?曰:《汉书·蓺文志》曰:「法家流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曰:「名家流出于礼官。」孔子曰:「必也正名乎!」今公法家言,凡国之立,必由各国公认始名为国,否则曰盗。如美之自主,巴西之改君主为民主,皆迟之又久而后为各国公认,此名家之说也。其律法之权不在君相而在律师,有如孟子所云「皋陶为士,虽舜不能少假者」。案《曲台记》有「大士职」注云:「殷制」,而《左氏》坐狱之法亦有「大士」,与今西人之审判堂合,可见古时虽无延请师律师之文,而「王制刑人与众弃」之意同。此法家之精意也。汉制明律得试为吏,胡于西人而疑之?今如算学、光学、重学、地学、动援诸子相证,若法律为交涉要义,而谓于吾圣人之道无合焉者,吾不信也。

问约章以洋法治洋人,以华法治华人,欲变通之,其策安在?曰:是在立中西条例馆,斟酌律意,以渐剂其平。税务司赫德谓华洋案件宜定一通行之讯法,通行之罪名,乃能经久无獘。薛叔耘亦云:宜参用中西律例,详细酌核,如犹不能行,即专用洋法亦可。何也?华洋交涉之事本与中国自治之法不同,以洋法治华人,所以使华人避重就轻也;以洋法治洋人,所以使洋人难逃法外也。余谓无论中西律例,急以开条例馆,设治律科为要。日本维新以来,于大学中设立文科,使诸生研求律例,一经考录,充作律师,牓其门曰「代言事务人」。由是遇与西人交涉案件,每能援东西律例,龂龂与之争辨,故近来美国与日本订约,许复其自主之权。中国即此一事,久失自主之权而不能复,何论其余?噫!今中国人往泰西学律,考授律师者,如英、如法、如美,皆有之,惟一入中国即属无用,是可浩叹。即同文馆总教习丁韪良,亦著名法家,其所翻译之书,多法家言,如《法国律例》等书。是故条例馆之开,律法科之设,非教习无人也,非玩索无书也,是在当事者一主持之耳。案泰西律例多沿拿破仑改政之迹,拿破仑雄武冠世,为欧洲构一极大乱象,为欧洲辟一极大治机,结局虽与吴王夫差同,而人心思恋,不以威猛掩其政迹,亦其律例便民故耳。又案美国总统起家法律者,十居五六,西人之重法律如此耳。

  论日本制定宪

译问:万国公法,虽然是西方人阐述人性天理的书,但弱肉强食,古今都是一样的。比如英国使印度化为废墟,俄国消灭波兰,日本夺取琉球、扰乱朝鲜,这些都是凭借权势,而不是依据人性天理。那么,公法真的可以依赖吗?回答说:公法家的言论,大多来自西方平民或地位较低的士人,凭空谈论以确立基于人性的法律,后来执政者逐渐采纳使用,于是律法就成为专门的学科。荷兰的格劳秀斯、斯宾诺莎;德国的莱布尼茨、普芬道夫;美国的托利、惠顿;英国的菲力摩、巴德,是最著名的专家。虽然万事万物变化纷繁复杂,不能强迫人人都必须遵从,但他们阐明了天然的道理,制定了律法精神的源头,国家与君主为何相互隶属,宗教与政治为何相互关联,管理人物为何区分内外,管辖河海为何判定公私,以及通商、获取土地的章程,派遣使节、和战的关键,贩卖黑奴被五洲严禁,惩治海盗是万国的公权,这些论述曲折详尽,大有成就《春秋》大义而使乱臣贼子畏惧的意味。近百年来,依靠它来调解争端、平息战争灾祸、保存弱小、安定倾危的,大概有数十上百件事,这正是《春秋》学派应当阐明公法的原因吧?

问您用公法来贯通《春秋》,恐怕太过僭越了吧?回答说:《春秋》是素王改制之书,上本于天道,中用王法,下理顺人情,治理贯通三统,礼制保留四代。如今环球各国分散没有纲纪,从前罗马教皇雄视欧洲,各国确立君主、施行行政,都必须禀报命令后才能执行。后来各国日益精通格致之学而致富强,而教皇依然沿袭旧路,其权力逐渐衰落,很像中国周朝衰微时的局面。现在罗马故都已被意大利吞并,英、俄、法、德轮流主持盟约,起初并没有一个国家统一摄政欧洲,像从前罗马的情形。公法家用空泛的道理来维系,颇有称天而治的意思。古人说《春秋》是圣人的刑书,又说《春秋》是正名的书。温城的董君则认为它是礼义的大宗,我认为如果能本着《春秋》的意思来治理公法之学,一定有比惠顿等人更精深的见解,孔教的真正流派或许就能显明于世。为什么呢?素王改制,垂范世间的公心,经权互用,不会因为古今中外而有隔阂。

问西方设立公法律例,在古代有证据吗?回答说:《汉书·艺文志》说:“法家流出于理官,信赏必罚,用来辅助礼制。”又说:“名家流出于礼官。”孔子说:“必定要正名啊!”现在公法家的言论,凡是国家的建立,必须由各国公认才称为国家,否则称为盗贼。比如美国自主,巴西改君主制为民主制,都是过了很久才被各国公认,这是名家的说法。其律法的权力不在君主宰相而在律师,就像孟子所说的“皋陶担任狱官,即使是舜也不能稍微假借权力”。查《曲台记》有“大士职”的注释说:“殷代的制度”,而《左传》中坐狱的法律也有“大士”,与现在西方的审判堂相合,可见古代虽然没有聘请律师的文字记载,但“王制刑人与众弃”的意思相同。这是法家的精义。汉代制度规定通晓律法的人可以试任官吏,为何对西方人却怀疑呢?现在如果算学、光学、重学、地学、动物学等诸子学说相互印证,如果法律是交涉的要义,却说与我们圣人的道理没有契合之处,我不相信。

问条约章程用洋法治洋人,用华法治华人,想要变通它,策略在哪里?回答说:在于设立中西条例馆,斟酌律法精神,逐渐调和使之公平。税务司赫德说华洋案件应当制定通行的审讯方法,通行的罪名,才能长久没有弊端。薛叔耘也说:应当参用中西律例,详细斟酌核实,如果还不能实行,即使专用洋法也可以。为什么呢?华洋交涉的事情本来与中国自治的法律不同,用洋法治华人,是为了让华人避重就轻;用洋法治洋人,是为了让洋人难以逃脱法网。我认为无论中西律例,紧急的是开设条例馆,设立治律科。日本维新以来,在大学中设立文科,让诸生研究律例,一经考录,充任律师,在门上挂牌说“代言事务人”。因此遇到与西方人交涉的案件,常常能援引东西律例,争辩不休,所以近来美国与日本订约,允许恢复其自主权。中国仅这一件事,长期失去自主权而不能恢复,何况其他呢?唉!现在中国人去泰西学习律法,考授律师的,如英国、法国、美国,都有,但一回到中国就无用,这真是令人浩叹。即使同文馆总教习丁韪良,也是著名的法家,他所翻译的书,多是法家言论,如《法国律例》等书。所以条例馆的开设,律法科的设立,不是没有教习的人,不是没有玩味思索的书,在于当事者主持罢了。查泰西律例多沿袭拿破仑改政的痕迹,拿破仑雄武冠世,为欧洲造成极大的乱象,也为欧洲开辟极大的治机,结局虽然与吴王夫差相同,但人心思念,不因为威猛掩盖其政绩,也是他的律例便民的缘故。又查美国总统起家于法律界的,十居五六,西方人重视法律就是这样。

论日本制定宪

法来历

译法来

日人伊藤博文附

余尝为国家学会员,未能与诸君会谈于一堂,每以为憾。今退官闲居,得与诸君相会于此,且询余以制定宪法之故,然是非一夕之谈所能尽试。即昔日发布宪法情形,详哉言之。当明治维新之前,我国无一人倡宪法政治者,又安知宪法政治为何物哉?当时以硕学称者,尝读其奏议,亦未见其纵论及此,则当维新之前,其无持此论者可知。按当时之情势,唯谓兴王政而复古耳,然兴复王政,宜采用何种政体,亦瞢然不知。苟一旦兴王政复古制,则当时所行封建之政不可不废也。及庆应末年,海内多故,朝野聚讼,于是始有废幕府之说。然此论难行,各藩相视而莫敢发,或有称锁国之说,或有主攘夷之论,或曰尊王,或曰复古,海内汹汹,议论鼎沸。诸藩共逼将军返大政于王朝。三年冬,将军遂辞职奉还大政,然其大权仍在幕府。盖自政权归于武门至今已数百年矣,积威所约,牢不可拔。遂有伏见地名之役,时势如斯,未暇计及立宪法行政治之事也。幕府封建诸侯三百,而谈论时务者多为诸藩士族。若幕府奉还大政于王室,复王政之旧,废封建之制,是彼士族等为主家谋不忠也,故隐忍不敢变更,实出于不得已也。然时势之变至此已极矣。王家一旦收揽政权,遂召诸藩故旧侯伯于京都,咨询新政,萨长为首,土肥二藩继之,四藩为天下之先,万事毕举。各藩向风,乃纠集公卿诸侯及各藩士族之秀出者,谈论政务,称曰公议。四年改元曰明治。前将军退居江户,即今之东京。当是之时,东北之地未尽平定,虽名曰王政复古,实则朝廷未有尺寸之土,故势力微弱,无可奈何。当时余在兵库,为开埠之故,尝奉职于此。余尝为兵库知县,木户公自京都至,私语余云:「王室复政而税入甚寡,万几未举,闻岛津侯将献粮十万石于朝廷,毛利侯」即木户等之旧藩主,亦献近时所侵之石州滨田及丰前之一部,约十四五万石之地。王政虽已维新,财力未足,焉能与外国交通哉?故朝廷宜先收揽兵权财政也。然风气未开,不能骤语及此。木户公既回京,久之,公旋乡,谒藩侯,说还封土于朝廷。藩侯嘉许,且戒以宜慎重处事。是时播州姬路城主酒[井](并)姓直之助名,上书云:「王政既复古,而诸侯犹私有土地,民人甚属无谓,请奉还藩籍。」余亦建议曰:「自兵库至京都,宜速废封建。」曰:「宜兴学校,教育国民。」曰:「朝廷宜收揽兵权。」然议未易行。既而萨长土肥四藩上奉还封土之议,诸藩亦仿之,朝廷嘉纳焉。盖诸藩士族乃心王室,爱国家之念厚,遂至于此也。朝廷于是以旧诸藩侯伯假为知藩事,以安民心。四年始解知藩事职,而改郡县之制,以致有今日也。封建之废,实为今日制定宪法施行政治之基。夫日本废封建之制,实为地球史册罕见之盛事。考东西各国史册,凡废封建而立郡县,不免流血暴骨之惨,积渐乃能有成。故封建虽废,而权柄移于国家,侯伯犹拥旧土,以收其利权,列国援以为例,现如西洋诸国贵族是已然。我诸藩侯伯则不敢私有尺寸土地,悉奉还于朝廷,其高义廉洁,洵足以夸耀万邦,是由国人志气高洁所致,亦由皇泽覃敷,乃能培养此心也。王政亦复古,故综理万几,一以至公为标准。又有简派使节于欧洲之议,故岩仓公为全权公使,大久保、木户两公世以西乡隆盛、大久保利通、木户孝允为维新之三杰。今皆亡矣,及余以下数人从焉。各省亦派人随行。然当时通西学者未有如今日之盛,故简派使臣亦多蹈架空之习。虽欲与列国更订条约,裁撤治外之法权,然谈何容易也?当时使节既出外,而在内则有左院、右院、正院等大政大臣,在正院总揽万几,左院议立法,右院掌行政之法。明治六年,在左院稽查议会典例。会征韩之论纷起,及遣欧使节归,语西事,罢征韩之论,故主持此论者多挂冠而去。西乡隆盛实主倡此论,于是余拜参议,始入内阁。七年正月十八日,副岛伯、后藤伯、板垣伯等连名上书,言

译日本人伊藤博文附记

我曾是国家学会的会员,未能与各位在同一个大厅里会谈,常常引以为憾。如今我辞官闲居,得以在此与各位相会,并且询问我制定宪法的原因,然而这其中的是非曲直,不是一夕之间的谈话所能穷尽的。于是我就把昔日发布宪法的情形,详细地讲述出来。在明治维新之前,我国没有一个人倡导宪法政治,又怎么知道宪法政治是什么东西呢?当时以博学著称的人,我曾读过他们的奏议,也没有见到他们纵论及此,那么可知在维新之前,是没有持这种论点的人的。考察当时的情势,只是说振兴王政而恢复古制罢了,然而要兴复王政,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政体,也是一无所知。如果一旦兴复王政、恢复古制,那么当时所实行的封建政治就不能不废除。到了庆应末年,国内多事,朝廷内外聚众争辩,于是才开始有废除幕府的说法。然而这种论调难以实行,各藩互相观望而不敢发声,有的主张锁国,有的主张攘夷,有的说尊王,有的说复古,全国动荡不安,议论沸腾。各藩共同逼迫将军将大政归还给朝廷。三年冬天,将军于是辞职奉还大政,然而其大权仍然在幕府手中。因为自从政权归于武家以来已经几百年了,积威所束缚,牢不可破。于是发生了伏见地方的战役,时势如此,来不及考虑制定宪法、实行政治的事情。幕府分封诸侯三百个,而谈论时务的大多是各藩的士族。如果幕府将大政奉还给王室,恢复王政的旧制,废除封建制度,那就是这些士族等为其主家谋划不忠了,所以隐忍不敢变更,实在是出于不得已。然而时势的变化至此已经到了极点。王室一旦收揽政权,于是召集各藩的旧侯伯到京都,咨询新政,萨摩、长州为首,土佐、肥后两藩紧随其后,这四藩为天下之先,万事都举动了。各藩追随风向,于是纠集公卿诸侯及各藩士族中的杰出者,谈论政务,称为公议。四年改元为明治。前将军退居江户,即现在的东京。在这个时候,东北地区还没有完全平定,虽然名义上说是王政复古,实际上朝廷没有一寸土地,所以势力微弱,无可奈何。当时我在兵库,因为开埠的缘故,曾在此任职。我曾担任兵库知县,木户公从京都来到,私下对我说:“王室恢复政权但税收很少,万事尚未举,听说岛津侯将向朝廷献粮十万石,毛利侯”即木户等人的旧藩主,也献出近来所侵占的石州滨田及丰前的一部分,大约十四五万石的土地。王政虽然已经维新,财力不足,怎么能与外国交往呢?所以朝廷应该先收揽兵权和财政。然而风气尚未开通,不能突然谈到这些。木户公回到京城后,过了很久,他回到家乡,拜见藩侯,劝说将封土归还给朝廷。藩侯赞许,并且告诫说应该慎重处事。这时播州姬路城主酒井直之助上书说:“王政既然已经复古,而诸侯仍然私有土地,百姓非常不满,请求奉还藩籍。”我也建议说:“从兵库到京都,应该迅速废除封建。”说:“应该兴办学校,教育国民。”说:“朝廷应该收揽兵权。”然而议论不易实行。不久萨摩、长州、土佐、肥后四藩上奏奉还封土的提议,各藩也效仿他们,朝廷嘉许采纳。因为各藩士族乃心王室,热爱国家的念头深厚,才达到这一步。朝廷于是让旧各藩侯伯暂任知藩事,以安定民心。四年才解除知藩事的职务,而改为郡县制度,以至于有今天。封建制度的废除,实在是今日制定宪法、实行政治的基础。日本废除封建制度,实在是地球史册中罕见的盛事。考察东西各国史册,凡是废除封建而设立郡县,不免流血暴骨的惨状,逐渐积累才能成功。所以封建虽然废除,而权柄移于国家,侯伯仍然拥有旧土,以收取其利权,列国援引作为例子,现在如西洋诸国贵族就是这样。我们各藩侯伯则不敢私有尺寸土地,全部奉还给朝廷,其高义廉洁,确实足以夸耀万邦,这是由国人志气高洁所致,也是由皇恩广布,才能培养此心。王政也复古,所以综理万事,一以至公为标准。又有派遣使节到欧洲的提议,所以岩仓公为全权公使,大久保、户木两公世以西乡隆盛、大久保利通、户木孝允为维新之三杰。如今都去世了,以及我以下数人跟随。各省也派人随行。然而当时通晓西学者没有像今天这样兴盛,所以派遣使臣也多蹈架空之习。虽然想要与列国重新订立条约,裁撤治外法权,然而谈何容易?当时使节既出外,而在内则有左院右院正院等大政大臣,在正院总揽万事,左院议立法,右院掌行政之法。六年,在左院稽查议会典例。恰逢征韩之论纷起,等到派遣到欧洲的使节归来,谈论西方事务,罢征韩之论,所以主持此论者多挂冠而去。西乡隆盛实在主倡此论,于是我被拜为参议,始入内阁。七年正月十八日,岛副伯、后藤伯、板垣伯等连名

设民选议院,事物议耸动。然该折亦未尝言及立如何宪法而开会集议,唯以开议会为宗旨矣。当此之时,会有佐贺之乱,又有台湾之役,变故多端。及台事荡平,渐及整顿内政。八年一月,参议兼内务卿大久保公欲起木户入内阁。先是木户以台湾事不合而去,也会见于大板垣亦来会,所谓大会议者是也。四人相与▯手回京,而木户、板垣亦任参议,复稽查宪法典例,余亦与焉。然斯事体大,乃更设置元老院、大审院,又开地方官议会,以通达民情为主。明治九年,元老院稽查宪法典例。既而有十年之乱,政府仓皇不暇稽查。及乱平,始有整顿内政之事,而内政亦渐有进境矣。

译设立民选议院,各种事务的议论纷纷扰扰。然而这份奏折也没有提及制定怎样的宪法然后召开集会商议,只是以开设议会为宗旨罢了。在这个时候,发生了佐贺之乱,又有台湾战役,变故层出不穷。等到台湾战事平定,才逐渐着手整顿内政。明治八年一月,参议兼内务卿大久保利通想要起用木户孝允进入内阁。此前木户因台湾战事意见不合而离职,此时大隈重信也来相会,这就是所谓的大会议。四人携手返回京城,木户和板垣也担任参议,再次审查宪法典例,我也参与其中。然而这件事体重大,于是又设置元老院、大审院,并开设地方官议会,以通达民情为主要目的。明治九年,元老院审查宪法典例。随后发生了西南战争,政府仓促慌乱,无暇审查。等到战乱平定,才开始有整顿内政的事情,而内政也逐渐有了进展。

然内乱既定,国家多费,国帑币价大有涨落,政务拮据,困不可言。当是之时,今上议开国会,有志之士步尘接踵,在土佐设立志馆,讲论政治学。于是言政学者渐众,然未闻有能通宪法之理者。明治十四年,大隈伯建议宜仿英国之风,然未言制定如何宪法。是岁十月十二日,上谕将施行宪法政治之事。当时余实翼赞皇猷,然顾征诸日本国体,决非寻常变法之可比也。余奉命往欧洲稽考宪法之事,窃谓可采列邦宪法定为行政之原。不知外国宪法本有数种之异,声色面目,习尚各殊,则欧洲所行未必适合日本之俗也。余于此事煞费苦心久矣。虽然,既称宪法,则必有参以民权之意。日本积年之政法,果许有参以民权之意与否,余实茫然不知所为,惟恐失坠我皇上所寄托而已。遂率属官七八人至欧洲,先叩其硕学鸿儒,精通此学者,请其指教。今而思之,间有类于儿戏,转觉令人发笑。然在当时实鲜有能知宪法之理者。余在德国请教于我那也士多,又在奥国请教斯大因,然其所说各有可否,言不一律。余静听其说而心窃思采择焉。既而令各随员分游欧洲诸国,稽考诸国行政之得失。余则躬抵英、俄诸国。当是之时,始通宪法政治。于是知美为始作宪法之国,波美儿吨诸人颇苦心焦思,遂克奏其功矣。盖立法情形非采用共和政治则不可也。故以共和政治立为该国之制,如日本则须以君主政法主为制度。何则?封建之制一废,则唯有君与臣存耳。故征诸日本国体,又参诸当时之情势,不敢上侵君权,又能参以民权,是为握要。我邦宪法用意实在此也。既而稽查事毕,以明治十六年九月返国。时大久保、木户诸公既早逝,岩仓公亦新薨,余心茫然失所依倚。制定宪法,开创议会之任,实责在仔肩。至十七年春,乃属草更定宪法条例易稿者数次,及二十一年春始脱,乃陈奏上闻。于是开枢密院,下诏咨询,遂以二十二年二月纪元节,宣布新定宪法。是为我国改制宪法之来历也。

  英美增添公法记

阙名附

美国南洋外,与英之东印度交界,有一小民主国,名委奈瑞辣,前属于西班牙。去年英美两国在此争分地界,至今未定。今美廷布告天下云:“美国已得委奈瑞辣,君臣公允。”美廷之议谓:“委廷与英廷分地界之约,须无背英美所立之约。”一、遣全权大臣即往定夺英之佳亚拿并委民主国之地界;二、美所遣全权大臣二员,为其按察衙门公选;英国全权大臣二员,为英国按察衙门公选;而委国之全权大臣一员,则由英美四大臣同选。会商已三月,仍未得彼此公允,惟请瑞典、那威二国之王再选以委国全权大臣为总统,而二国之员可由其按察班者选出。三、所派五位全权大臣会同探察其地界,细辨曩昔英之佳亚拿与西班牙分界之旧迹,属英属西,然后判断其属于委国抑属于佳亚拿。四、为判断之事,各全权大臣考备证据,当合乎万国公法;若公法所未备者,亦可公议而定,更立公例三条为该臣所守:一、有物业被人占据五十年而不能记忆,即为占据者之物业;二、所派全权大臣可认真从权于各事,如合于万国公法而不碍第一条例,即可施行;三、如查悉有地为此国之业,为彼国人所居,宜思公义而断之。又砵地磨报加按语云:“此事颇与数礼拜前英国侯爵沙士勃雷所言不同。前闻英国与委国立约,今则美国与其立约,委廷似入柯利弭君之牢笼,而至有此交割矣。”数十年前委国与英有遗言,尝请美国区处,其时委国所求无厌,竟欲将衣士高报河并阿连那高河交界之地尽画归委国,而英国亦求画界,所求有限,其所争辨不过西边地方已为英民所侨居者。此次美国宣布之条约,将争辨之地尽行分断,惟限以三例,无非欲将英民所居之地画归于英,盖英民建埠非止五十年矣。其二例云:“如合万国公法而不反乎第一”例即可施行。三例云:此国之地为彼国所居,只行设法公夺,可知英人所居之地,已过五十年之久,又非委国界

译然而内乱平定之后,国家开支巨大,国库货币价格大幅波动,政务艰难窘迫,困苦难以言表。在这个时候,当今皇上商议开设国会,有志之士纷纷追随,在土佐设立志馆,讲授讨论政治学。于是谈论政治学问的人逐渐增多,但没听说有能通晓宪法原理的人。明治十四年,大隈伯爵建议应当效仿英国的风气,但并未说明制定怎样的宪法。这一年十月十二日,皇上颁布谕旨,宣布将施行宪法政治。当时我确实辅佐皇上的谋略,但考虑到日本的国体,这绝不是寻常变法可以比拟的。我奉命前往欧洲考察宪法事务,私下认为可以采纳各国宪法作为行政的根本。却不知外国宪法本来就有多种差异,形式面貌、习俗风尚各不相同,那么欧洲所实行的未必适合日本的习俗。我在这件事上费尽心思很久了。虽然如此,既然称为宪法,就必然含有参入民权的意思。日本历年的政治法律,果真允许参入民权的意思与否,我实在茫然不知所措,只担心辜负皇上所寄托的重任。于是率领七八名属官到欧洲,首先拜访那些精通此学的大学者,请求他们的指教。现在回想起来,其中有些类似儿戏,反而让人觉得可笑。但在当时确实很少有人能知晓宪法的原理。我在德国向我那也士多请教,又在奥地利向斯大因请教,但他们所说的各有可取与不可取之处,言论并不一致。我静静聆听他们的说法,心里暗自思考采纳。随后命令各位随员分别游历欧洲各国,考察各国行政的得失。我则亲自抵达英国、俄国等国。在这个时候,才开始通晓宪法政治。于是知道美国是最早制定宪法的国家,波美儿吨等人颇费苦心深思,终于成功奏效。大概立法的情形,如果不采用共和政治就不行了。所以以共和政治确立为该国的制度,像日本则必须以君主政治作为制度。为什么呢?封建制度一旦废除,就只剩下君与臣存在了。所以依据日本的国体,又参考当时的情势,不敢侵犯君权,又能参入民权,这是关键所在。我国宪法的用意实在就在这里。随后考察事务完毕,于明治十六年九月返回国内。当时大久保、木户各位公卿早已去世,岩仓公也新近逝世,我心里茫然失去依靠。制定宪法、开创议会的重任,确实落在我的肩上。到十七年春天,于是起草并多次修改宪法条例,到二十一年春天才定稿,于是呈奏皇上知晓。于是开设枢密院,下诏咨询,终于在二十二年二月纪元节,宣布新制定的宪法。这就是我国改制宪法的来历。

英美增添公法记

无名氏附

美国南洋之外,与英国东印度交界的地方,有一个小民主国,名叫委奈瑞辣,以前属于西班牙。去年英美两国在这里争夺划分地界,至今没有确定。现在美国朝廷布告天下说:“美国已经得到委奈瑞辣,君臣公允。”美国朝廷的意见认为:“委奈瑞辣朝廷与英国朝廷划分地界的条约,必须不违背英美所立的条约。”一、派遣全权大臣立即前往确定英国佳亚拿和委奈瑞辣民主国的地界;二、美国派遣的全权大臣两名,由其按察衙门公选;英国全权大臣两名,由英国按察衙门公选;而委奈瑞辣国的全权大臣一名,则由英美四位大臣共同推选。会商已经三个月,仍未得到彼此公允,于是请求瑞典、挪威两国国王再选委奈瑞辣国全权大臣为总统,而这两国的人员可由其按察班中选出。三、所派的五位全权大臣会同探查地界,仔细辨别昔日英国佳亚拿与西班牙分界的旧迹,属于英国还是西班牙,然后判断其属于委奈瑞辣国还是属于佳亚拿。四、为了判断此事,各位全权大臣考查完备证据,应当合乎万国公法;如果公法中没有规定的,也可以公议决定,并另外订立三条公例作为这些大臣所遵守的:一、有物业被人占据五十年而不能记起,就成为占据者的物业;二、所派全权大臣可以认真从权处理各事,如果合乎万国公法且不违背第一条条例,就可以施行;三、如果查明确有土地属于这个国家,却被那个国家的人居住,应当考虑公义而判决。又砵地磨报加按语说:“这件事与数礼拜前英国侯爵沙士勃雷所说的不同。以前听说英国与委奈瑞辣国立约,现在却是美国与其立约,委奈瑞辣朝廷似乎落入柯利弭君的牢笼,才导致这样的交割。”数十年前委奈瑞辣国与英国有遗言,曾经请求美国区处,那时委奈瑞辣国所求无厌,竟然想把衣士高报河和阿连那高河交界的地方全部划归委奈瑞辣国,而英国也要求划界,所求有限,所争辩的不过是西边地方已经被英民侨居的。此次美国宣布的条约,将争辩的地方全部划分,只限于三条条例,无非是想把英民所居住的地方划归英国,因为英民建埠不止五十年了。第二条条例说:“如果合乎万国公法且不违背第一条条例就可以施行。”第三条条例说:这个国家的土地被那个国家的人居住,只实行设法公夺,可知英人所居住的地方,已经超过五十年之久,又不是委奈瑞辣国的边界

内之地,则必为英人所有无疑矣。而委、美二国,岂不悔其受英人之欺哉?此美报所以谓:虽受亏损,然亦务望各国有万不能相下之事。如此法而行之,则英受亏而天下受其福,斯亦美受其益也。英人之心巧矣哉!美人之心苦矣哉!

译如果内地的土地,就必定毫无疑问地成为英国人的所有物了。而法国、美国这两个国家,难道不后悔被英国人欺骗吗?这就是美国报纸之所以说:虽然遭受了损失,但也务必希望各国之间有着绝对不能相互屈从的事情。如果按照这种方法来施行,那么英国遭受损失而天下人享受其福泽,这也是美国从中受益。英国人的心计真是巧妙啊!美国人的处境真是艰难啊!

日本刑法志序

黄遵宪

外史氏曰:「上古之刑法简,后世之刑法繁。上古以刑法辅道德,故简;后世以刑法为道德,故繁。中国士夫好谈古治,见古人画象示禁,刑措不用,则睪然高望,慨慕黄农虞夏之盛,欲挽末俗而趋古风。所重在道德,遂以刑法为卑,卑无足道也。而泰西论者,专重刑法,谓民智日开,各思所以保其权利,则讼狱不得不滋,法令不得不密。其崇尚刑法,以为治国保家之具,尊之乃若圣经贤传然。同一法律,而中西立论相背驰,至于如此者,一穷其本,一究其用,故也。」余尝考中国之律,魏晋密于汉,唐又密于魏晋,明又密于唐,至于我大清律例,又密于明。积世愈多,即立法愈密,事变所趋,中有不得不然之势,虽圣君贤相,不能不因时而增益。西人所谓「民智益开,则国法益详」,要非无理欤?余读历代史,西域北狄诸传,每称其刑简,令行,上下一心,妄意今之泰西诸国亦当如是。既而居日本,见其学习西法如此之详;既而居美国,见其用法施政,乃至特设议律一官,朝令夕改,以时颁布,其详更加十百倍焉。乃始叹向日所见之浅也。泰西素重法律,至法国拿破仑而益精密。其用刑之宽严,各随其国俗以立之法,亦无大异。独有所谓「治罪法」一书,自犯人之告发,罪案之搜查,判事之豫审,法廷之公判,审院之上诉,其中捕拿之法,监禁之法,质讯之法,保释之法,以及被告辩护之法,证人传问之法,凡一切诉讼关系之人之文书之对象,无不有一定之法。上有所偏重,则分权于下以轻之;彼有所独轻,则立限于此以重之。务使上下彼此权衡悉平,毫无畸轻畸重之弊。窥其意,欲使天下无冤民,朝廷无滥狱。呜呼,可谓精密也已!余闻泰西人好论「权限」二字,今读西人法律诸书,见其反复推阐,亦不外所谓「权限」者。人无论尊卑,事无论大小,悉予之权,以使之无抑。复立之限,以使之无纵。胥全国上下,同受治于法律之中。举所谓正名定分,息争弭患,一以法行之余。观欧美大小诸国,无论君主、君民共主。一言以蔽之曰:「以法治国而已矣。」自非举世崇尚,数百年来观摩研究,讨论修改,精密至于此,能以之治国乎?嗟夫!此固古先哲王之所不及料,抑亦后世法家之所不能知者矣。作《刑法志》。

  日本交志后序

黄遵宪

外史氏曰:泰西诸国互相往来,凡此国商民寓彼国者,悉归彼国地方官管辖,其领事官不过约束之,照料之而已。唯在亚细亚理事,得以己国法审断己民,西人谓之治外法权,谓所治之地之外而有行法之权也。治外法权始于土耳其,当回部全盛时,西灭罗马,划其边境与欧人通商,徒以厌外政纷纭,遂令各国理事自理己民,固非由威逼势与之立约者也,故其弊犹小。而今日治外法权之毒乃及于亚细亚,余考南京旧约,犹不过曰:设领事官管理商贾事宜,与地方官公文往来而已,未尝曰有犯事者归彼惩办也。欧西之人皆知治外法权为天下不均不平之政,故立约之始犹不敢遽施之我。迨戊午岁与日本定约,遂因而及我,载在盟府,至于今而横恣之状有不忍言者。当日本立约时,幕府官吏未谙外情,任其鼓弄,而美国公使为定约稿,犹谆谆告之曰:此治外法权,两国皆有所不便,而今日不能不尔,愿贵国数年后急改之。其后岩仓、大久保出使,深知其弊,亟亟议改,而他国皆谓日本法律不可治外人,迁延以至于今。夫天下万国,无论强弱,无论小大,苟为自主,则践我之土,即应守我之令。今乃举十数国之法律,并行于开港市场一隅之地,明明为我管辖之土,有化外之民,干犯禁令,掉臂游行,是岂徒卧榻之侧容人鼾睡乎?条约之言曰:领事与地方官会同公平讯断,无论其徇情偏纵也,即曰执法如山。假如以外国人殴杀吾民,各交付其国领事,则英律禁狱三年,佛律禁锢百日,罚佛狼百,美律徒刑八十日

译日本刑法志序

黄遵宪

外史氏说:“上古时代的刑法简约,后世的刑法繁杂。上古时代用刑法来辅助道德,所以简约;后世把刑法当作道德本身,所以繁杂。中国的士大夫喜欢谈论古代的治理,看到古人画图像来示禁,刑罚搁置不用,便高傲地远望,慨叹羡慕黄帝、神农、虞舜、夏禹时代的盛世,想要挽回末世的习俗而趋向古风。他们重视道德,于是认为刑法卑下,卑下得不值得谈论。而西方论者,专门重视刑法,认为民智日益开启,各自思考如何保全自己的权利,那么诉讼案件不得不增多,法令不得不严密。他们崇尚刑法,把它作为治国保家的工具,尊崇它就像尊崇圣经贤传一样。同样的法律,而中西方的立论却背道而驰,以至于如此,这是因为一方探究其根本,一方考究其应用,所以不同。”我曾经考察中国的法律,魏晋比汉代严密,唐代又比魏晋严密,明代又比唐代严密,到了我们大清律例,又比明代严密。积累的时代越多,立法就越严密,事变的趋势,其中有不得不然的形势,即使是圣明的君主贤能的宰相,也不能不随着时代而增加完善。西方人所说的“民智越开启,国法越详细”,大概并非没有道理吧?我阅读历代史书,西域、北狄各传,常常称赞他们刑法简约,政令畅通,上下一心,我妄自推测现在的西方各国也应当是这样。后来我居住在日本,看到他们学习西方方法如此详细;后来我居住在美国,看到他们用法施政,甚至特别设立议律官,朝令夕改,随时颁布,其详细程度更加十倍百倍。这才感叹以前所见太浅薄了。西方一向重视法律,到法国拿破仑时代更加精密。他们用刑的宽严,各自随着本国风俗来制定法律,也没有太大差异。唯独有一本叫《治罪法》的书,从犯人的告发,罪案的搜查,法官的预审,法庭的公判,审院的上诉,其中逮捕的方法,监禁的方法,质讯的方法,保释的方法,以及被告辩护的方法,证人传问的方法,凡是所有诉讼关系的人、文书、对象,没有不有一定法律的。上面有所偏重,就分权给下面来减轻它;那边有所独轻,就设立限制在这里来加重它。务必使上下彼此权衡完全平衡,毫无轻重不均的弊端。窥探他们的意图,是想让天下没有冤民,朝廷没有滥刑。唉,可以说精密极了!我听说西方人喜欢谈论“权限”二字,现在阅读西方人的法律书籍,看到他们反复推演阐述,也不过是所谓的“权限”。人无论尊卑,事无论大小,都给予权力,使之不被压抑。又设立限制,使之不被放纵。全国上下,都共同受治于法律之中。所谓正名定分,平息争端消除祸患,全都通过法律来实行。观察欧美大小各国,无论是君主制、君民共主制。一言以蔽之,就是:“以法治国罢了。”如果不是举世崇尚,数百年来观摩研究,讨论修改,精密到如此程度,能够用它来治国吗?唉!这确实是古代先哲君王所预料不到的,也是后世法家所不能知道的。于是作《刑法志》。

日本交志后序

黄遵宪

外史氏说:西方各国互相往来,凡是这个国家的商民寄居在那个国家的,都归那个国家的地方官管辖,他们的领事官不过是约束他们、照料他们罢了。唯独在亚洲处理事务,得以用本国法律审判本国人民,西方人称之为治外法权,意思是治理之地之外而有行使法律的权力。治外法权始于土耳其,当回教全盛时,向西消灭罗马,划定边境与欧洲人通商,只是因为厌恶外政纷乱,于是让各国理事自理本国人民,本来不是由威逼势力与之订立条约的,所以它的弊端还小。而今天治外法权的毒害竟然波及亚洲,我考察南京旧约,也不过说:设立领事官管理商贾事宜,与地方官公文往来罢了,未曾说犯事者归他们惩办。欧洲西方的人都知道治外法权是天下不均不平的政治,所以订立条约之初还不敢立刻施加于我们。等到戊午年与日本定约,于是波及我们,记载在盟府,直到今天横暴恣肆的状况令人不忍言说。当日本订立条约时,幕府官吏不熟悉外情,任其鼓弄,而美国公使作为定约稿,还谆谆告诫说:这治外法权,两国都有不便,而今天不能不这样,希望贵国几年后赶快修改它。后来岩仓、大久保出使,深知其弊端,急切商议修改,而其他国家都说日本法律不可治理外人,拖延直到今天。天下万国,无论强弱,无论大小,如果是自主国家,那么踏上我的土地,就应当遵守我的法令。现在竟然让十几个国家的法律,并行于开港市场的一隅之地,明明是我管辖的土地,却有化外之民,干犯禁令,甩手游走,这难道只是卧榻之侧容人鼾睡吗?条约的话说:领事与地方官会同公平讯断,无论是徇情偏纵,即使说执法如山。假如以外国人殴打杀害我国人民,各交付其国领事,那么英国法律禁狱三年,法国法律禁锢百日,罚款一百佛郎,美国法律徒刑八十日

,俄律徒刑一年,兰律徒刑三十日,而我国杀外国人则论抵命,且责偿金矣。同罪异罚,何谓公平?假又华商、英商同设一银场,负债甚巨,闭店歇业,彼英商者以一纸书告其领事曰:家产尽绝,彼即置身事外,而华商则监狱追。逋或且逮其妻孥及其兄弟矣,同事异处,又何谓公平?既已许之,不由地方官管辖,刑罚固有彼轻此重之分,禁令又有彼无此有之异,利益又有彼得此失之殊。彼外人者,便利极矣,而我之不肖奸民,冒禁贪利,图脱刑网,辄往往依附影射,假借外人以遂其欲。彼南洋诸岛寄寓之华人,不曰英籍,则曰兰籍,更何异于为丛驱爵乎?此诚我之大不便者也。不公不平之事,积日愈多,则吾民之怨愤日深。通商以来三十余年,耦俱相依,猜嫌不泯,而士大夫细民论外事,辄张目裂若争欲剚刃于外人之腹而后快。心者,虽由教士之横,烟毒之深,亦未始非治外法权有以招之也。此亦似非外国之利也。虽然,明知其不便,今欲改而更张之,彼外人者习于便利,狃于故常,必有所不愿,且以各国人情风俗宗教政治之不同,一旦强使就我,其势又甚难。而现行条约隐忍不改,流毒之深,安有穷期?窃以为今日之势,不能强彼以就我,先当移我以就彼,举各国通行之律,译采其书,别设一词讼交涉之条。凡彼以是施,我以是报,我采彼法以治吾民,彼虽横恣,何容置喙?而行之一二年,彼必嚣然以为不便,然后与之共商,仿理藩院蒙古各盟案件,以圈禁罚赎代徒流笞杖,定一公例,彼此照办,或庶几其有成乎?若待吾国势既强,则仿泰西通行之例,援南京初立之约,悉使商民归地方官管辖,又不待言矣。至于近日租界之案,有华人与华人交讼,彼领事亦腼然面目,并坐堂皇参议听断者,有馆赌博,我方厉禁,而租界为逋逃主萃渊薮,肆无忌惮者,斯又法外用法,权外纵权,为条约之所未闻,章程之所不及。我总理衙门与英法公使议有洋泾滨设官章程十条,是皆由于地方官吏巽懦瞻徇,一若举租界之地方人民,亦与别国领事共治之。吾恐各国外部且不料领事之纵恣如此也,莫急之务尤亟,当告之公使,达之外部,扫除而更张之。

译俄国法律判处徒刑一年,荷兰法律判处徒刑三十日,而我国若杀死外国人,则论罪抵命,并且还要赔偿金钱。同样的罪行却有不同的刑罚,这怎么能说是公平呢?假如又有华商和英商共同开设一个银场,负债巨大,关门停业,那位英商用一纸文书告知他的领事说:家产已经耗尽,他便置身事外,而华商却被关进监狱追讨债务,拖欠的债务甚至可能逮捕其妻子儿女及兄弟。同样的事情却有不同的处置,这又怎么能说是公平呢?既然已经允许他们不由地方官管辖,刑罚本来就有彼轻此重的分别,禁令又有彼无此有的差异,利益又有彼得此失的不同。那些外国人,便利到了极点,而我们那些不肖的奸民,违抗禁令贪图利益,企图逃脱刑罚,往往依附影射,假借外人的名义来遂行他们的欲望。那些寄居在南洋各岛的华人,不说是英国籍,就说是荷兰籍,这跟把鸟儿赶到丛莽中去有什么区别呢?这确实是我们极大的不便。不公不平的事情,积累的日子越多,那么我国百姓的怨恨愤怒就越深。自从通商以来三十多年,双方相互依存,但猜忌嫌隙并未消除,而士大夫和百姓谈论外事,往往瞪大眼睛裂开嘴,好像争着想要把刀刺进外国人的肚子里才痛快。这种心态,虽然是由于传教士的蛮横、鸦片毒害的深重,也未尝不是治外法权招致的。这也似乎不是外国人的利益所在。虽然如此,明知这样不便,现在想要改变它,那些外国人习惯于便利,拘泥于旧例,一定有所不愿意,况且因为各国人情、风俗、宗教、政治的不同,一旦强行让他们顺从我们,形势又非常困难。而现行的条约隐忍不改变,流毒之深,哪有穷尽的时候?我私下认为,今天的形势,不能强迫他们顺从我们,首先应当让我们自己顺从他们,将各国通行的法律,翻译采纳其书籍,另外设立一条关于诉讼交涉的规定。凡是他们以此施行,我们就以此回报,我们采纳他们的法律来治理我们的百姓,他们虽然蛮横恣意,哪里容得下他们插嘴?实行了一两年,他们一定会喧哗着认为不便,然后与他们共同商议,仿照理藩院处理蒙古各盟案件的办法,用圈禁、罚赎代替徒刑、流放、笞刑、杖刑,制定一个公共条例,彼此照办,或许差不多能有所成就吧?如果等到我国势力已经强大,那么仿照西方通行的例子,援引南京条约初立时的约定,让所有商民归地方官管辖,这就不必再说了。至于近日租界的案件,有华人与华人诉讼,那位领事也厚着脸皮,并坐在大堂上参与议论听断的;有开设赌馆,我们正严厉禁止,而租界却成为逃犯的聚集地,肆无忌惮的,这又是法外用法,权外纵权,是条约所未曾听说,章程所未能涵盖的。我们总理衙门与英法公使商议有洋泾滨设官章程十条,这都是由于地方官吏软弱瞻徇,好像把租界的地方人民,也与别国领事共同治理一样。我恐怕各国政府且没想到领事如此放纵,最紧急的事务尤其迫切,应当告知公使,传达给各国政府,扫除弊端并加以改革。

掌故学

阙名

刑狱,乌乎始?始于礼,成于律,出入于诫谕禁令。天地之生,有毛人、羽人,人之族,于是乎有争夺、杀害。毛人、羽人不能自治,人能自治之,于是有礼,以治牝牡交际、饮食出入之事。礼之所不能禁者,则为诛杀、戮辱以威之,故有刀钻、钻凿、桁杨、徽墨之属若干事。大罪入大名,小罪入小名,于是乎有律。律,礼者一成之宪,不可以尽天下之事,于是乎按百事之名实,比类依谊,条为章程,曲为号令。狱疑不具治,礼之生,援经意而断之;明律之吏,取一人之意旨而施之,故例不能无出入。律例具矣,按狱之官、治狱之吏、习律之师弟子,通于礼本,精于名治,深于律术,是以吏无赇法,民无枉讼。秦汉以来,律学寖微,舞文于刀笔之吏,专于雄武之主,苟且之治不足述,请言周礼。司寇之职,以达于府史、小吏之属,其入官盖莫不由学。治狱之官,慎矣。自国以及都乡之属,轻系重囚,以时缓决,圜土以治罢民,肺石达之,嘉石平之,治狱之所饬矣。五刑之属三千,上下獘罪,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意,论轻重之比,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悉其聪明,致其忠爱,以尽之,正听之司,冠覆之三公,参之疑狱,与众共之,庶民共之,吏共之,习狱之师弟子矣。凡中西之法,不相师而相通。今西国审事之官,由民选,由国选,莫不由学。自藩部、内部、外部、民部大臣,以达捕律士,皆以法学为出身之途。自重囚以逮童子之狱,莫不高栋宇,洁庖湢,美服食,四述奇说,香港狱云楼高四层,铁栅石墙,毡被木枕,极整絜,每日按时作工,劳其筋力,活其血脉,以免积郁生病。罪轻者,每早各梳麻若干斤两,或编麻毡若干尺寸,早饭后依序下楼,在院中各移石碪,举铁九碪,长尺余,厚广各六寸,九重二十斤,后入房中少憩读书,晚饭后同入一院,缓步排行半时而后睡。其因故禁锢数日者,房设一。铁轴令手转之,每日万四千转,有表为记,不如数者减其食。女牢人各一房,外设浴堂,日一就浴。狱设礼拜堂,七日礼拜,囚环立听讲。有病馆以处病者,令医士掌之。法律极严,按时出入,各处皆循序而进,路狭亦鱼贯而行,不紊次序。说盆岛威监云:凡入狱者,各就所能,使执一艺,如编缝洗写铁木瓦石,以及烹饪作乐等,无不学习。笨无一能者,亦令撕扯麻布。住第一层楼者,作粗布以备做囚服、抹布等,编擦鞋麻垫等,分置各间。第三层撕扯粗麻,以备编织之用。第四层居妇女,司针黹,以供各犯。凡狱中之物,一切衣食器皿,莫非囚人为之。凡操作之时,与食息之时相间,以调其劳逸。法国志说法狱同法京狱房九所:一曰拉和耳西,二曰圣比拉拟,囚禁一切立决重犯;三曰圣拉雅里,专幽妇女;四曰德拔特干担尼士,监禁死罪重犯;五曰摩逊森德拉立特抑特格山,犯法轻者囚禁于此,内设学塾,许得诵习书史;六曰巴黎斯都根布尔;七曰干西亚惹理;八曰亚维乃里,专幽重犯;自重罪缳首以逮寻常戒饬罚扣,必推本情意,以成定谳。四述奇说英制,民间词讼隶于美尔,美尔或不能理,或理而不服,则控诸议政院以闻,转交刑司审讯。刑司权最大,虽国主及显爵皆听之,故英谚云:「君主不尊,律例为尊。」至其推鞫之法,如两造不到案,则各请律师六人代质。刑司坐于台上,律司分坐台下。台上驳诘,则台下检卷案起立辩畣,并无跪审刑讯之事。通国计大律师三百,小律师一千二百,皆考试律学而拔陟之。万国近政考泰西各国采风记所述同,条件密轻重之差,准其国例。百年以来,连改轻法,是故今日中外刑律之比:中以惩暴而得严,西以弼教而得宽;中以任吏而得苛妎,西以任士而得廉平;中以牵隘识而得洗冤之谬,谱西以崇实验而得。谳狱之确证,此其故何哉?刑▯者,生人之大命,而衿缨绂佩之徒所轻;律礼者,治国之大法,而训诂章句之儒所

译掌故学

作者佚名

刑罚诉讼,是从哪里开始的?它发端于礼制,确立于律法,变通于告诫、劝谕和禁令。天地化生万物,有披毛的兽类、长羽毛的鸟类,以及人类。人类族群中,因此产生了争夺和杀害。兽类和鸟类无法自我治理,而人类能够自我治理,于是有了礼制,用来治理男女交往、饮食起居等事务。礼制所不能禁止的行为,就用诛杀、羞辱来威慑他们,所以有了刀锯、钻凿、枷锁、墨刑等种种刑具。大罪归入重名,小罪归入轻名,于是有了律法。律法,是礼制一旦确立后的宪章,但不能穷尽天下的所有事情,于是根据各种事务的名义和实际,比照类别依据义理,分条列为章程,曲折地制定号令。案件有疑问且证据不齐全时,依据礼制的精神,援引经义来判决;熟悉律法的官吏,依据个人的意志来施行,所以判例难免有出入。律法和判例都具备了,审理案件的官员、处理案件的吏员、研习律法的师生,都通晓礼制的根本,精通名物的治理,深谙律法的技艺,因此官吏没有贿赂枉法的行为,百姓没有冤屈诉讼的情况。

自秦汉以来,律学逐渐衰微,玩弄文字于刀笔吏之手,专断于崇尚武力的君主,这种苟且的治理不值得详述,请让我谈谈周代的礼制。司寇的职责,下达到府史、小吏等属官,他们进入官场大概没有不经过学习的。审理案件的官员,非常谨慎。从国家到都乡等基层,对轻罪系留、重罪囚禁,按时缓决,用圜土来治理懒惰的百姓,用肺石来传达冤情,用嘉石来平息纠纷,审理案件的地方整顿得井然有序。五刑所属的三千条罪名,上至下至各种罪行,推究父子之间的亲情,确立君臣之间的道义,权衡情理,讨论轻重的比例,谨慎地推测罪行的深浅,以此加以区别,竭尽聪明才智,表达忠诚仁爱,以此穷尽审理之道,公正听取诉讼的官员,由三公覆盖监督,参酌疑难案件,与众人共同商议,让平民共同知晓,让官吏共同参与,还有研习狱讼的师生。

大凡中国和西方的法律,不互相效法却相通。如今西方国家的审判官员,由民众选举,由国家选拔,没有不经过学习的。从藩部、内部、外部、民部的大臣,到捕律士,都以法学作为出仕的途径。从重囚到童子的案件,没有不高大宽敞的牢房,洁净的厨房浴室,精美的服饰饮食的。《四述奇说》记载香港的监狱说:楼房高四层,铁栅石墙,毡被木枕极其整洁,每天按时做工,劳累筋骨,活动血脉,以免积郁生病。罪行较轻的,每天早晨各自梳麻若干斤两,或编织麻毡若干尺寸,早饭后依次下楼,在院中各自移动石砧,举起铁砧,长一尺多,厚宽各六寸,九重二十斤,后来进入房中稍作休息读书,晚饭后一同进入一个院子,缓步排队半小时后睡觉。那些因故被禁锢数日的人,房间设有一个铁轴,让人用手转动,每天一万四千转,有表记录,不如数的就减少食物。女牢每人一间房,外面设有浴室,每天洗澡一次。监狱设有礼拜堂,七天礼拜一次,囚犯环绕站立听讲。有病馆安置病人,让医生掌管。法律极其严格,按时出入,各处都按顺序进行,路窄也鱼贯而行,不混乱次序。《四述奇说》记载威灵顿监狱说:凡是入狱的人,各自根据能力,从事一项技艺,如编织、缝纫、洗涤、书写、铁木瓦石,以及烹饪、音乐等,无不学习。笨拙无一能的人,也让他们撕扯麻布。住在第一层楼的,制作粗布以备做囚服、抹布等,编织擦鞋麻垫等,分置各间。第三层楼撕扯粗麻,以备编织之用。第四层楼居住妇女,负责针线活,以供各犯使用。凡是狱中之物,一切衣食器皿,都是囚犯制作的。凡是操作之时,与饮食休息之时相间,以调节劳逸。

《法国志》说法国监狱同法京狱房九所:一是拉和耳西,二是圣比拉拟,囚禁一切立即执行的重犯;三是圣拉雅里,专门幽禁妇女;四是德拔特干担尼士,监禁死罪重犯;五是摩逊森德拉立特抑特格山,犯罪较轻者囚禁于此,内设学校,允许诵读书史;六是巴黎斯都根布尔;七是干西亚惹理;八是亚维乃里,专门幽禁重犯;从重罪绞首到寻常戒饬罚扣,必定推究本意,以形成定案。《四述奇说》记载英国制度,民间诉讼隶属于美尔,美尔如果不能处理,或处理了但不服,就上诉到议政院以闻,转交刑部审讯。刑部权力最大,虽然国君及显贵都听从它,所以英国谚语说:“君主不尊贵,律例才尊贵。”至于其推究审讯的方法,如双方不到案,就各自请六名律师代为质证。刑官坐在台上,律官分坐台下。台上驳诘,台下检阅卷宗起立辩答,并没有跪审刑讯之事。全国统计大律师三百人,小律师一千二百人,都是考试律学而选拔提升的。《万国近政考》《泰西各国采风记》所述相同,条件严密,轻重之差,符合其国例。百年以来,连续修改轻法,所以今日中外刑律相比:中国因惩治暴行而显得严厉,西方因辅助教化而显得宽缓;中国因任用吏员而显得苛刻奸诈,西方因任用士人而显得廉洁公平;中国因见识狭隘而得出洗冤的谬误,西方因崇尚实验而得出审判案件的确证,这是什么原因呢?刑罚,是关乎百姓生命的大事,却被穿官服戴玉佩的官员所轻视;律礼,是治理国家的大法,却被钻研训诂章句的儒生所……

弃。法学久微,因循熟视,乃至以戕杀之巨案,交易之细故,中西执讯,动成轇轕。西律刑轻,复袒庇其种族,而予生比;中律刑重,复拘牵于成案,而入死比。内政既失,外奸益▯▯扇,积小民之忿,伤天下之心,教案迭起,守旧之徒复厝火而鼓之,祸未知所底止。今窃为之议曰:每行省上暨京师,宜设律学堂一区,以博习中外律例。宜广译西人律学之书,以资考镜。马眉叔《适可斋记言论译书事》云:“罗马律要,为诸国定律之祖。诸国律例异同,诸国商律考异,民主与君主经国之经,公法例案备载,一切交涉事件原委,条约集成,自古迄今,宇下各国凡有条约无不具载,译成可三四百卷。数书尤要。”又论法国考试律学云:“一曰国制论欧美二洲之治体,与其定律、行律、守律之权,并特论法国各部条例;二曰公法源流;三曰公法新论,论讲约、守约、立约、准约、废约、续约之权。论外国人民之律,有户籍、婚嫁之条;有外国人民与法国官长,或法国人民与外国官长彼此控告之式。论海事宜有商船旗帜、兵舶权利,以及查舱贩禁之例;有海封口、追捕海盗,以及禁贩黑奴之论。出使领事有东方领事兼有审案之权之论。”按外国律学书籍之伙,条理之密,如此今以二十三行省,能讲求律学者,四万万人中几无一二焉,是可为太息者也。宜细究中外刑律轻重异同之故,而决之以经义。宜改定中律,以收内治之权,以重民命。日本受患与我同近,西法改律之后,竟收领事审断之权,此为明效。宜详考西人医学、化学之书,以广洗冤之术。宜设考察罪囚之会,以苏积狱之苦。《格致汇编》有比利时考验罪囚一篇,经国之生,其亦有乐于此欤?

译抛弃。法学长久衰微,沿袭旧习而熟视无睹,以至于在戕杀的重大案件、交易的细微琐事中,中西双方审讯,动辄变得错综复杂。西方法律刑罚较轻,又偏袒庇护其本族,而给予我们较轻的判例;中国法律刑罚较重,又拘泥于成例,而判入死刑。内政既然失误,外国的奸佞更加煽动,积聚百姓的愤恨,伤害天下人的心,教案接连发生,守旧的徒众又添油加醋地鼓动,祸患不知何时才能停止。现在我私下对此提出建议说:每个行省以及京师,应当设立一所律学堂,以广泛学习中外律例。应当广泛翻译西方人的律学书籍,以作为考察借鉴。马眉叔在《适可斋记言论译书事》中说:“罗马律要,是各国制定法律的始祖。各国律例的异同,各国商律的考异,民主与君主治理国家的经典,公法例案完备记载,一切交涉事件的始末,条约集成,从古至今,天下各国凡是有条约的无不具备,翻译出来可达三四百卷。这几本书尤其重要。”又论述法国考试律学说:“一是国制论,论述欧美两洲的政治体制,以及其制定法律、执行法律、遵守法律的权力,并特别论述法国各部的条例;二是公法源流;三是公法新论,论述订立条约、遵守条约、设立条约、批准条约、废除条约、续约的权力。论述外国人民的法律,有户籍、婚嫁的条款;有外国人民与法国官员,或法国人民与外国官员彼此控告的程式。论述海事应当有商船旗帜、军舰权利,以及检查货舱、贩卖禁品的条例;有海防关口、追捕海盗,以及禁止贩卖黑奴的论述。出使领事有东方领事兼有审判案件权力的论述。”考察外国律学书籍的繁多,条理的严密,像这样,如今以二十三个行省,能够讲求律学的,四万万人中几乎没有一二个人,这真是令人叹息啊。应当仔细探究中外刑律轻重异同的原因,而用经义来决断。应当修改中国法律,以收回内政治理的权力,以重视百姓的生命。日本遭受的祸患与我们相近,采用西法修改法律之后,竟然收回了领事审判的权力,这是明显的成效。应当详细考察西方医学、化学的书籍,以推广洗冤的技术。应当设立考察罪囚的机构,以缓解积压监狱的痛苦。《格致汇编》有一篇比利时考验罪囚的文章,治理国家的根本,大概也乐于此吧?

论中西刑律轻重异同之故

阙名

百年以前,西国之刑重矣。及西人律学,皆原本罗马。罗马律学出于雅典,纪元前六百二十一年,雅典公举达拉固修刑书。达拉固性严酷,用法峻急,以人血书法,时人号曰血书。行之三十余年,国人侧足。后梭伦中公选为西尔干分都人,为四等,建立议事厅,都人二十以上皆得参议事,置议事官四百人。凡大小法律,先使之议定,大下之民会,又置审官,付之重权,执行律法,是为西国律法之始。纪元前四百五十四年,罗马议事官议秀才三人,如雅典学律法。先是罗马本无一定之律,国王以意裁决庶务。及共和为政,执政威权太重,民长的连底流建议宜作律书。及是所遣三人学成还国,废执政,置大官十人。四百五十一年,新律始成,颁行国中,名十二律法。法官按律行政,而犹多暴戾,诸民咨怨。纪元五百六十年之间,东罗马帝入斯底安尼弟一,与法律大家翟利破尼及其它法家十人议定四种法律:一曰改正旧法,纂辑罗马历代律法,定为十二册;二曰国法基源论,国法本理;三曰民法全书,书凡五十册;四曰新定法律,帝所自作,皆颁行国中,臣民称便。据万国史记,然是时律尤严酷,有碎身投兽之刑。碎身者,以犯人束缚置盘中,命力士舁至高山悬崖绝壁之上,向下掷之,身为虀粉而死。投兽者,预畜虎豹豺狼狮蛇于阱,以人投之,任其搏噬,其残忍无理如此。据万国近政考,纪元八百年时,法皇沙立曼长于为政,选议员春秋征集与议民法,最用心于狱讼。凡审官必选高年人,知识喻众,练达事理者为之,犹惧其枉,发使者察吏治得失,岁四次。立盗律三章:一曰抉眼,二曰劓,三曰死。而一千三百三年之间,腓立第四执聂格摩处以焚刑。《万国史记·法国志》同。一千七百五十七年,人达免知民心之离叛,谋害法王,事泄拘捕之,取翦刀炙火。细翦其肉,条分缕晰之,又杂犯罪名,往往缚犯车轮,用铁棍击断其骨节。又巴士的大狱中,各种刑具皆不知其名。铁衣一袭,用以收束囚徒。据泰西新史,英国一千二百年时,黎鹊特第一派大员管理水师案件,谕曰:「予与刚正大员商定水师律法,凡船上人犯命案,将正凶縳于尸身,抛入海中;陆路犯命案,将凶手縳于尸身烧之。如以刀剑伤人致血流者,割凶手一臂;殴人者,以绳系其身,抛浸海水三次。盗贼则沸柏油浇首,以鸡毛糁其上,以作记认。」其后海面刑法,亦足骇人听闻,任意幽闭于船头尖角空处,或牢而饿之,或横桅悬其人于海中浸之,或由横桅端绳索从船底绕过至横桅彼端,或反接于盘车打之。如渎神咒人,则悬于桅端以重物坠之,或以坚物塞其口,并刮其舌。水师法残酷如此,陆军与常法盖亦同云。据英国水师律例,俄都比得堡之蜡人馆中,有一室塑其先世肉刑,如犁舌、刳腹、劓鼻、刖足,及以铁挶乳,以铁皮排密锥合人颈,铸铁摸钻锐锋将人纳入而合之。据《环游地球新录》

古时西律之惨,实中国所未见。百年以来,西法之律逐渐改轻。英律之分别有二,曰常法,曰军法。军法有二,曰水师法,曰陆师法。其常法之罪名有二,曰勿洛馁,凶恶罪名也;曰密司提弥纳,劣迹也。勿洛馁罪,正法外没入田产,犯此法者不列于齐民之数,国家一切利益永不得沾。密司提弥纳次于勿洛馁,治罪与勿洛馁别。其定谳之名分,首从。首者须亲自动手,或主谋,或当场指挥,又不必当场指撝,而起首发令即为首罪。从有二等:事前帮凶者,临事不在场,先与同谋,或唆使他人,或喝令行凶,与正凶同事;后帮凶者,明知其人犯有重罪,而窝藏接待,或接济慰藉,或纵使逃逸,凡援救重犯,相与拒捕,或纵令逃逸,皆谓之勿洛馁帮凶。事后帮凶,重罪监禁不过二年,或▯作苦工。军法定罪之律分十等:一、正法;二、充发边远▯作苦工;三、开除羞辱;四、监禁;五、行刑,即鞭笞;六、撤去差使;八、小员弁降级;

译论中西刑律轻重异同之故

佚名

百年以前,西方国家的刑罚是很重的。等到西方人的律学,都本源于罗马。罗马律学出自雅典,公元前六百二十一年,雅典公推达拉固修订刑书。达拉固性情严酷,用法峻急,用人的血书写法典,当时的人称它为血书。实行三十多年,国人侧目而视。后来梭伦被公选为西尔干分都人,将人分为四等,建立议事厅,都城二十岁以上的人都得以参与议事,设置议事官四百人。凡是大小法律,先让他们议定,再由天下百姓集会,又设置审官,赋予重权,执行律法,这是西方国家律法的开始。公元前四百五十四年,罗马议事官议定派遣三人,像雅典那样学习律法。在此之前,罗马本来没有固定的法律,国王凭心意裁决各种事务。等到共和政体建立,执政官的威权太重,民长连底流建议应当制作律书。等到所派遣的三人学成回国,废除执政官,设置十人大官。公元前四百五十一年,新律才完成,颁行全国,名为十二律法。法官按照律法行政,但依然多有暴戾,百姓纷纷抱怨。公元五百六十年间,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与法律大家翟利破尼及其他法学家十人议定四种法律:一是改正旧法,编纂罗马历代律法,定为十二册;二是国法基源论,阐述国法的基本原理;三是民法全书,书共五十册;四是新定法律,由皇帝亲自制定,都颁行全国,臣民称便。根据万国史记,然而此时法律依然严酷,有碎身、投兽的刑罚。碎身,是将犯人束缚放在盘中,命令力士抬到高山悬崖绝壁之上,向下抛掷,身体摔成粉末而死。投兽,是预先在陷阱中饲养虎豹豺狼狮蛇,将人投入其中,任凭它们搏杀吞噬,其残忍无理竟然如此。根据万国近政考,公元八百年时,法皇沙立曼擅长治理,选议员春秋两季征集商议民法,最用心于狱讼。凡是审官必须选择年高德劭、知识渊博、练达事理的人担任,还担心他们枉法,派遣使者考察吏治得失,每年四次。设立盗律三章:一是抉眼,二是劓刑,三是死刑。而一千三百三年间,腓立第四执聂格摩处以焚刑,《万国史记·法国志》相同。一千七百五十七年,人达免知道民心背离叛乱,谋害法王,事情泄露被拘捕,取出剪刀烧红,细细剪割他的肉,条分缕析,又杂以犯罪名目,往往将犯人绑在车轮上,用铁棍击断他的骨节。又巴士的大狱中,各种刑具都叫不出名字。铁衣一套,用来束缚囚徒。根据泰西新史,英国一千二百年时,黎鹊第一派大员管理水师案件,谕令说:“我与刚正的大员商定水师律法,凡是船上人犯命案,将正凶绑在尸身上,抛入海中;陆路犯命案,将凶手绑在尸身上烧死。如果用刀剑伤人导致流血,割去凶手一只手臂;殴打人的,用绳子系住他的身体,抛入海水中浸泡三次。盗贼则用沸柏油浇头,用鸡毛撒在上面,作为记认。”其后海面上的刑法,也足以骇人听闻,任意幽闭于船头尖角的空处,或者关进牢房饿死,或者横桅悬挂人在海水中浸泡,或者由横桅端绳索从船底绕过至横桅另一端,或者反绑在盘车上殴打。如果渎神咒人,则悬挂在桅端用重物坠压,或者用坚硬的物体塞住他的口,并刮去他的舌头。水师法残酷如此,陆军与常法大概也相同。根据英国水师律例,俄都比得堡的蜡人馆中,有一室塑造其先世的肉刑,如犁舌、刳腹、劓刑、刖足,以及用铁钳夹乳头,用铁皮排密锥合住人的脖子,铸铁模钻锐锋将人纳入而合拢。根据《环游地球新录》

古代西方法律的残酷,确实是中国所未见的。百年以来,西方法律逐渐改轻。英国法律的分别有二,叫常法,叫军法。军法有二,叫水师法,叫陆师法。其常法的罪名有二,叫勿洛馁,是凶恶的罪名;叫密司提弥纳,是劣迹。勿洛馁罪,除了正法外还要没收田产,犯此法者不列入齐民之数,国家一切利益永远不得沾沾。密司提弥纳次于勿洛馁,定罪与勿洛馁有别。其定谳之名分首从。首犯须亲自动手,或主谋,或当场指挥,又不必当场指挥,而起首发令即为首罪。从犯有二等:事前帮凶者,临事不在场,事先同谋,或唆使他人,或喝令行凶与正凶同案;后帮凶者,明知其人犯有重罪而窝藏接待,或接济慰藉,或纵容逃逸,凡援救重犯,相与拒捕,或者纵容逃逸,都称为勿洛馁帮凶。事后帮凶,重罪监不过二年,或者〇作苦工。军法定罪的律分十等:一、正法;二、充发到边远地区〇作苦工;三、开除羞辱;四、囚禁;五、行刑,即鞭笞;六撤去差使;八、小员弁降级。

九、严行责备或寻常戒饬;十、罚扣。以上并据英国水师律例。常法定律亦分十等:一曰保罚锾,人犯轻罪不能即罚,到案后须令该犯具结,愿罚若干,并用人作保签名,愿保此人永远改过,再犯即将所保之费缴官,犯人在逃惟保人是问,其巨案有保至数百千镑者;二曰轻罚锾,轻罪逮系责命薄出讼费充公;三曰重罚锾,到案即罚,有罚至数千镑者,不罚另治他罪;四曰流狱,此处犯罪徙至彼处狱中监禁,或远或近,均谓之流,流狱中有终身监禁者,有暂时监禁者,有禁数日者;五曰常狱,其罪与流狱同,惟即在本处耳;六曰暂禁;七曰永禁,即以之说,傥监禁数年之罪,可于中间暂时保释,俾令休息数日或数礼拜,再行监禁,如是数次,俟实所判监禁之期而止;八曰苦工;九曰永作苦工,或涤厕,或锤铁,或制器,或修路,罪有轻重,时有久暂,不一律;十曰死。罪或服毒,或缳首,或击以火枪。案《四述奇》云:“英律无斩罪,抵偿者立木架上缢死。”轻罪有责麻鞭、捶木棍、施锁、金▯靠各刑。《水师律例》云:“律之差等刑罚,有相代之条,轻重相埒者,鞭扑可代监禁,监禁可代鞭扑,或责监各半。”十等刑律中不外三等:曰轻罪,曰重罪,曰死罪。以上据《万国近政考》,按其罪名与其律法,视中国轻重悬殊。其故有四:以政体而异,以礼俗而异,以教门而异,以公法而异。溯西国民政,根邸于希腊,纪元前一千一百十余年之间,希腊羡亚细亚诸岛自由营生,厌君主政治,议定推一长官治事,曰亚尔干。希部诸国皆去王号,行民政。纪元前九百年间,士帕太置元老议事,调停上下之权,名西那支。又开民会使陈所见,西那支待民会议施行,更置司法员,国人选举以纠违法,虽国王亦按律罚之。君民共主之政,实成于此时。

译九、严厉责备或寻常告诫;十、罚款。以上均依据英国海军律例。常规法律也分为十等:第一叫保罚,人犯轻罪不能立即处罚,到案后须令该犯立据,愿意罚款若干,并找人作保签名,保证此人永远改过,如果再犯就将所保的费用缴给官府,犯人在逃只追究保人,大案中有保至数百上千英镑的;第二叫轻罚,轻罪逮捕关押,责令缴纳少量诉讼费用充公;第三叫重罚,到案即罚,有罚至数千英镑的,不罚款则另治他罪;第四叫流放监禁,在此处犯罪被徙至彼处狱中监禁,无论远近,都称为流放,流放监禁中有终身监禁的,有暂时监禁的,有禁数日的;第五叫常规监禁,其罪行与流放监禁相同,只是就在本地而已;第六叫暂时监禁;第七叫永久监禁,即以这种说法,倘若判处监禁数年的罪行,可以在中间暂时保释,让其休息数日或数礼拜,再行监禁,如此数次,等到实际判定的监禁期满为止;第八叫苦役;第九叫永久苦役,或清洗厕所,或锤打铁器,或制造器具,或修筑道路,罪行有轻重,时间有长短,不统一;第十叫死刑。罪行或服毒,或上吊,或用火枪击毙。据《四述奇》记载:“英国法律没有斩首之罪,抵偿者立在木架上绞死。”轻罪有责打麻鞭、捶打木棍、施加枷锁、金靠等刑罚。《海军律例》说:“法律中差别等级的刑罚,有相互替代的条款,轻重相当的,鞭打可以替代监禁,监禁可以替代鞭打,或者鞭打和监禁各占一半。”十等刑律中不外乎三等:叫轻罪,叫重罪,叫死罪。以上依据《万国近政考》,按照其罪名与其法律,与中国相比轻重悬殊。其原因有四点:因政体不同而异,因礼俗不同而异,因教派不同而异,因公法不同而异。追溯西方国家的民政,根源在于希腊,在公元前一千一百多年之间,希腊羡慕亚洲诸岛自由谋生,厌恶君主政治,议定推举一位长官治理事务,称为亚尔干。希腊各部国家都去掉王号,实行民政。公元前九百年间,士帕太设立元老议事,调停上下权力,名叫西那支。又开设民会让大家陈述意见,西那支等待民会议决施行,又设立司法官员,由国人选举以纠察违法,即使是国王也按法律处罚。君民共主的政治,实际上在这个时候形成。

其后贫民与贵族党争,罗马承之。贵族党率藉律文以禁制贫民。十二律法有云:「贵族不得与庶人通婚」。又言:「国之大官唯贵族为之后。」庶人争之,乃废此律。自是民长提庇留倡颁田说,为贵族所扑杀。纪元前一百二十年之间,亚布勒愈利休主张民政,为刺客所毙。纪元前百年,时事民政、君政迭废迭兴,贵族持之益力。自后君权愈重,压力愈大,莽莽榛榛,遂千百年,直至合众国联邦之局定。法兰西杀戮王党之变作,英吉利民会革政之风波大作。自主之说入于人人之心,如县日月于眉睫之间,妇人稚子悉知其义。英国政府大更宪法,一切禁制民权之律痛加刊削。而希腊、意大利亦异军特超,脱土奥之羁绁,民会益张。德、奥诸国亦寖崇民权。于是西国之例,有叛民、判国之罪,而无叛君之罪。虽强大如德、俄,为君权无限之国,然爱烈珊德释随夫开议院,立报馆,维廉第三之为君,毕士马克之为臣,其政体亦必出于议院。而主民党者,且时复伺闲狙击,国家亦不欲痛加刑僇,芟夷薙狝,良亦有鉴于法、意之往祸势,不得不予民权而损君势。此其以政体异者一也。自王之说悬为帜志,浸成礼俗,是故男女平权,而妇人有自由之势。西俗父母之产,子女均分,嫁后妇人所得父母之产,其夫不得过问。傥其妻愿并于其夫,可合用;若强取之,其夫即有应得之罪。近日美国且有妇女入议院之说矣。贩奴立禁,而奴隶与平民为齿。贵信而贱诈,故诳语之罪至监禁七年。重勤而恶惰,故童子嬉游跅弛亦遭监禁罚作。举此数端,并殊中律。此其以礼俗而异者也。西国教党纷争,古律因之意存偏胜。希教、回教、罗马教相为敌▯,而加特力与波罗特士坦复相陵藉。英国新教党曾受加特力教之苛待,特设各律以钤制之。阿尔兰律:天主教中人不得举入议。院又不能别就杂流,欲充律生及医士,亦加禁止。天主教中人购马,值英金五镑之外,律文有禁。耶苏天主教互连婚姻有禁。天主教人窃听议员议事,即捕系之。英国大律,非从监督会不许入仕,遂并长老会、公理会,惟斯理会一切禁制之。近日删除此律,意存宽大。良由耶苏立教,窃兼爱尚同之宗旨,标之以坚忍刻苦之行,其徒益众,条流遂纷。得其刻厉之术,则抵死相仇杀,十字之役,新旧党之乱,陨身碎首者千万人,而钤制之律出矣。得其兼爱之意者,提倡自主之政,浸淫昌炽入于人心,而长厚之制出矣。即西国轻刑之政,实由国会,国会教党出于一孔,故英法国会改律,皆以护人民权利为主。此其以教门而异者也。西例他国民党倡乱,逋入己国,虽其国行文索捕,亦匿而不与,诚以民党埶重,遂以判国判民,为害于公例,叛君者为害于私例,害公例罪重,害私例罪轻,习为通义。凡遇此等交涉,必以为有碍国例,拒而不许。曾惠敏使俄,朝命索交回逋逆,俄国不与,仅处以监禁而已。近日西班牙索古巴叛党于美,美政府不许。英国使署拘禁孙文一事,英人以为碍其政体,使署大受诟责,即是此例。此其以公法而异者也。以此数事,中西交涉,内治外治,日增荆棘。傥非因时变通,储谙熟西律之才,译西律最要之书,酌改中律,立保护民权之制,尽掊中西之隔阂,使通达无闲,则杞人之忧正未有艾也。拟辑中西各国刑律异同比较表,但西律已译出者,仅有《法国律例》《英国水师律例》,余国未有专书,采摭遗漏,徒为通人所哂,俟诸异日。

  华英谳案定章考

英人哲美森附

谨按泰西各国通例,无论籍隶何国之人,一旦居他国,即归其国管辖,遇有讼事,亦即归其国官吏审判。故英人而居于法国,法之官吏可定英人讼案;法人之居于英国也,英之官吏亦可以持法人之短长而使之对簿。乃西人之寓于中国者则不然,凡与中国立有和约之各国民人,仍隶本国官吏之辖下,而不使辖于华官。苟或身冒不韪,华律不得而治之,其故何欤?良由泰西各国所定谳案之律文,彼此大同

译此后,贫民与贵族发生党争,罗马继承了这一局面。贵族党往往援引法律条文来禁止和压制贫民。十二铜表法中规定:“贵族不得与平民通婚。”又规定:“国家的高官只能由贵族担任。”平民对此进行抗争,于是废除了这些法律。从此,平民领袖提庇留倡导颁布土地法,被贵族杀害。公元前120年左右,亚布勒愈利休主张民政改革,被刺客刺杀。公元前100年,时事民政与君主政体交替废立,贵族把持权力的力度更加强劲。此后君权越来越重,压力越来越大,局势混乱不堪,持续了千百年,直到美国联邦体制确立。法国爆发屠杀王党的变乱,英国掀起议会革政的风波。自主的观念深入人心,如同日月悬挂在眼前,妇女和儿童都明白其含义。英国政府大幅修改宪法,严厉删削一切限制民权的法律。而希腊、意大利也异军突起,摆脱奥地利的束缚,议会势力日益壮大。德国、奥地利等国也逐渐尊崇民权。于是西方国家的惯例是,有叛民、叛国的罪名,而没有叛君的罪名。即使像德国、俄国这样强大的国家,虽然是君主专制无限的国家,然而亚历山大二世随夫开设议院,创办报馆,威廉三世作为君主,俾斯麦作为臣子,其政体也必须出自议院。而主张民权的人,还时常伺机狙击,国家也不愿施加严刑峻法,大肆杀戮,实在是鉴于法国、意大利以往的祸患,不得不赋予民权而削弱君权。这是政体不同的原因之一。

自君主之说成为旗帜和标志,逐渐形成礼俗,因此男女享有平等权利,妇女拥有自由的态势。西方习俗中,父母的财产由子女均分,妇女出嫁后所得的父母财产,丈夫不得过问。如果妻子愿意将其并入丈夫名下,可以共同使用;如果丈夫强行夺取,即构成犯罪。近日美国甚至有妇女进入议会的说法。贩卖奴隶被禁止,奴隶与平民地位平等。崇尚诚信而鄙弃欺诈,所以撒谎的罪行要监禁七年。重视勤劳而厌恶懒惰,所以儿童嬉戏放纵也要遭到监禁和罚作。列举这几项,都与中国的法律不同。这是礼俗不同的原因。

西方国家教派纷争,古代法律因此存有偏袒。基督教、伊斯兰教、罗马教相互敌对,而天主教与新教又相互欺凌。英国新教曾遭受天主教的苛待,特意设立各种法律来加以控制。爱尔兰法律规定:天主教徒不得被选入议会,也不能从事其他职业,想成为律师或医生,也加以禁止。天主教徒购买马匹,价值超过五英镑的,法律明文禁止。耶稣教与天主教互相联姻被禁止。天主教徒偷听议员议事,立即被捕入狱。英国的大律规定,不服从监督会的人不许做官,于是连长老会、公理会、唯斯理会都被一概禁止。近日删除了这些法律,意在宽大。这实在是因为耶稣创立宗教,暗中兼有兼爱尚同的宗旨,标榜坚忍刻苦的行为,信徒日益增多,流派于是纷繁。得到其严厉手段的,则拼死仇杀,十字军东征、新旧教派的动乱,死伤惨重者数以千万计,于是控制性的法律出台了。得到其兼爱精神的,提倡自主的政治,逐渐昌盛并深入人心,于是宽厚的制度出台了。即使西方国家轻刑的政策,实际上出自国会,国会与教派出于同一源头,所以英法两国国会修改法律,都以保护人民权利为主。这是教派不同的原因。

西方惯例中,其他国家的民党倡导叛乱,逃入本国,即使其本国行文索取逮捕,也藏匿而不交出,实在是因为民党势力强大,于是认为叛国叛民危害公例,叛君危害私例,危害公例罪重,危害私例罪轻,习以为常的通义。凡是遇到这类交涉,必定认为有碍国家惯例,拒绝而不允许。曾惠敏出使俄国,朝廷命令索取交回逃犯,俄国不交出,仅处以监禁而已。近日西班牙向美国索取古巴叛党,美国政府不允许。英国使馆拘禁孙中山一事,英国人认为有碍其政体,使馆大受指责,就是这类例子。这是公法不同的原因。

凭借这几件事,中西交涉,内政外交,日益增加荆棘。如果不是因时变通,储备熟悉西方法律的人才,翻译西方最重要的法律书籍,酌情修改中国法律,建立保护民权的制度,彻底消除中西之间的隔阂,使通达无碍,那么杞人的忧虑正没有尽头。打算编纂中西各国刑律异同比较表,但西方法律已翻译出来的,仅有《法国律例》《英国水师律例》等,其他国家没有专书,采摭遗漏,徒然被通晓的人讥笑,留待日后吧。

华英谳案定章考

英人哲美森附

谨按泰西各国通例,无论属于哪国人,一旦居住在他国,就归该国管辖,遇到诉讼案件,也归该国官吏审判。所以英国人居住在法国,法国官吏可以审理英国人的诉讼案件;法国人居住在英国,英国官吏也可以掌握法国人的短处而使其对簿公堂。然而西方人居住在中国则不然,凡与中国订立和约的各国民人,仍隶属本国官吏的管辖,而不受中国官吏的管辖。如果身犯不韪,中国法律无法惩治他们,这是什么原因呢?实在是因为泰西各国所制定的审判法律条文,彼此大体相同

小异,而中国之律文则格格不相入,且华官尚有刑讯之例,此各国之民人所以不敢俯受范围也。西官务顺民情,故与中国订立和约之际,参明本国民人,凡有讼务应由本国该管官审断,而不由华官主政,载在盟府,班班可考。今余特就华英两国所定民人互控之例,与夫英国所定之律考订成篇,他国则姑从其阙,然其大旨亦不能外于是矣。查华英民人互控之例,悉本华英和约。尝读前在天津所订之约第十七云:“一、凡英国人民控告中国民人事件,应先赴领事官衙门投禀,领事官即当查明根由,先行劝息,使不成讼。中国民人有赴领事官告英国民人者,亦应一体劝息。间有不能劝息者,即由中国地方官与领事官会同审办公平讯断。”云云。既而通商各口岸之道台等官与领事官,有时或恐各执己见,不能和衷共济,必致案悬莫结。光绪二年,中国李中堂与英国威钦使在燕台更改约章,其第二端之三云:“一、凡遇内地各省地方官或通商口岸有关系英人命盗案件,议由英国大臣派员前往该处观审,此事应先声明白,庶免日后彼此另有异辞。”威大臣即将前情备文照会,请由总理衙门照复以将来照办,缘由声明备案。至中国各口审断交涉案件,两国法律既有不同,只能视被告者为何国之人,即赴何国官员处控。告原告为何国之人?其本国官员只可赴承审官处观审。倘观审之员以为办理未妥,可以逐细辨论,庶保各无向隅。各按本国法律审断,此即条约第十七所载“会同”二字本意。以上各情,两国官员均当遵守云。云南面各官,苟遇此种情形,必应按照和约逐细查明。若英人为原告,华人为被告,自由华官拟定罪名;若华人为原告,英人为被告,则应由英官定罪。似此分别办理,庶几狱不滞而民不冤矣。

译虽然只有细微差别,但中国的法律条文却与之格格不入,况且中国官员还有刑讯逼供的惯例,这就是各国百姓不敢顺从管辖的原因。西方官员致力于顺应民情,所以在与中国订立和约时,明确规定本国国民凡有诉讼事务,应由本国主管官员审理判决,而不由中国官员主导,这些规定记载在盟约府库中,清晰可查。如今我特意就中英两国所定的民人互相控告的案例,以及英国所制定的法律进行考证并写成篇章,其他国家暂且缺略,但其大体宗旨也不能超出这个范围。

查考中英民人互相控告的案例,全都依据中英和约。曾读以前在天津所订条约第十七条说:“一、凡是英国人民控告中国百姓的事件,应先前往领事官衙门递交诉状,领事官就应当查明根源,先行劝解平息,使不成诉讼。中国百姓有前往领事官处控告英国百姓的,也应一体劝解平息。偶尔有不能劝解平息的,就由中国地方官与领事官会同审理,公平讯问判决。”等等。

后来通商各口岸的道台等官员与领事官,有时恐怕各自坚持己见,不能同心协力,必然导致案件悬而未决。光绪二年,中国李中堂与英国威妥玛公使在燕京修改约章,其第二项第三款说:“一、凡是遇到内地各省地方官或通商口岸有关英国人命盗案件,商议由英国大臣派员前往该处观审,这件事应先声明明白,以免日后彼此另有异议。”威公使就将上述情况备文照会,请求由总理衙门照复,以便将来照办,将缘由声明备案。

至于中国各口岸审理交涉案件,两国法律既然不同,只能看被告是哪国人,就向哪国官员控告。原告是哪国人?其本国官员只可前往承审官处观审。倘若观审的官员认为办理不妥,可以详细辩论,从而保证各方都不受委屈。各自按照本国法律审理判决,这就是条约第十七条所载“会同”二字的本意。以上各项情况,两国官员都应当遵守。

云南方面各官员,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必须按照和约详细查明。如果英国人是原告,中国人是被告,自然由中国官员拟定罪名;如果中国人是原告,英国人是被告,则应由英国官员定罪。像这样分别办理,大概案件就不会拖延,百姓也不会受冤屈了。

华人之于华律,中国自有专书颁示民间,毋庸赘述。试述英官衙门所定之案,计分两等:一曰刑律,一曰户律。定案之法,既与中国敻殊,理合一一申明。今考刑律之中,亦分两等:一则有害于人,如杀人、伤人、殴人之类;一则有害于物,如盗窃财物、伪造约契、诓骗、纵火之类。此为干犯刑律,英人在英固有应得之罪,在华亦应一律科断。舍此之外,则为户律。凡英国所罕有之罪名,英人在华则有驻华钦使添定之例,问官应即照办。户律维何?亦分两等。譬如甲乙二人先已约定,互立凭文,迨后有一人不认此凭,因而成讼;又如丙控丁欠钱不还等情,此户律中犯约一类之案。又有本无约而致损者,水路则如戊船掽己船,陆路则如庚车掽辛车之类。既已受损,亦可控告到官,以求伸理。所有英官衙门理讼之规,今特备列于后。凡诉状者,各口岸则投英领事衙门,上海则投英按察司,皆先缴票费洋一元五角。若系寻常案件,则由该问官出票往传该被告,遵照限定日期到堂候鞫;若系巨案,则派捕持票立即逮到,随于翌日开堂审问。凡审问之日,不论小大案件,一俟见证到齐,问官升堂,先问原告及原告之证人各口供,既毕,问官乃问该被告有何剖辨,又问被告之证人有何声诉,而于被告则不可再问矣。其见证人而为英籍也者,则于未问之先给以圣书,使之手执而矢誓,谓所言皆真实无妄,然后由官详细斟问。倘仍有信口雌黄者,日后事发,即治以假立誓辞、谎撰证语之重罪。按英例最严,妄言之禁,若有犯者,不特罪名綦重已也,且败露以后,人皆视为匪类,品行声名皆所不齿矣。其见证人而为不从救世教之华籍也者,则先使之自陈,若曰:“我所说的都是真话,不敢说假。若说假话,瞒得过人,瞒不过天,愿天重重罚我。”云云。问官既问两造已毕,便知该被告英人应得罪名之轻重。其轻罪而罚洋不过二三百元,监禁不过六个月者,问官即按照狱词准律判定。按英律,大辟极罕,其律则只有罚锾、监禁两条。罚锾则有多有少,监禁则有久有暂,兼分做苦工、不做苦工两层。若中国之杖责、枷示等刑皆所不用,刑讯则更无庸论及矣。其罪名较重者,问官乃命发回狱中,以待定罪。既而由官请定著名公正之十二人,作为陪审官。按陪审之法,创之于英,历年已久,今欧洲诸国大半仿照办理。示期覆审至日,问官与陪审官会同升堂,细听口供毕,十二人退至他室,彼此只知口供,不知情面。该被告有罪不能为之营救,无罪亦不能使之故坐,于是去其偏私之意,参以见证之言,并细考各证人有无疑窦,是否符合,一一斟酌尽善,然后以有罪、无罪二语分别申覆问官。假使以为无罪,问官即将该被告立予省释,以免拖累;以为有罪,问官乃定其罪名。该被告若系杀人之犯,必定以环首之刑,或即系杀人而事出有因者,则将全案供招上详驻京大臣,该大臣可以原情减等,改为监禁终身或若干年限,均令兼作苦工。倘该被告所犯罪不至死,问官有自主之权,按其犯事时之情景,以分别其重轻。即以杀人论,或事出有因,或情有可原,问官比于轻律则甚至不过监禁一个月,比于重律则加至监禁终身兼作苦工。其余各案亦可即此类推。

英国刑律之紧要关键,在于分别故误。于是杀人之案,必澈究其有心与否,罪名即缘之而定。假使杀人而十分有心也者,罪名即十分加重;苟或无心,罪即从轻。此系用刑之本,是以疯子杀人,从无拟抵之律。且杀人者大半必有所因,否则断无平空执途人而杀之之理。故极刑不恒有。

英律陪审人定被告之有罪,无论该被告承认与否,即使被告不承,亦必治以应得之罪。

英律陪审人员若断定被告为无罪,此案即行注销,断不准问官再行提鞫。纵使有新见证人重行投案,案亦不能再问。又被告所犯之罪,不论是何案情,但使业已由陪审人员审结者,万万不准翻异。

英国以保护良民为重,其设立陪审人员之初意,因恐原问官一

译华人对于英国法律,中国自有专门书籍颁布给民间,无需赘述。这里试述英国官衙所制定的法律,分为两类:一类是刑律,一类是户律。制定法律的方法,既然与中国大不相同,理应一一阐明。如今考察刑律之中,也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害于人身的,如杀人、伤人、殴打他人之类;一类是有害于财物的,如盗窃财物、伪造契约、欺骗、纵火之类。这些属于触犯刑律,英国人在英国本土有应得的罪责,在中国也应一律判决。除此之外,就是户律。凡是英国所罕见的罪名,英国人在中国则有驻华钦差大臣增补的条例,审理官员应当立即照办。户律是什么呢?也分为两类。例如甲乙二人先前已经约定,互相立下凭证,后来有一人不承认此凭证,因而产生诉讼;又如丙控告丁欠钱不还等情况,这是户律中违约一类案件。还有原本没有约定却造成损失的,水路如戊船碰撞己船,陆路如庚车碰撞辛车之类。既然已经受损,也可以控告到官府,以求伸张正义。所有英国官衙审理诉讼的规则,现在特别详细列在后面。凡是诉状,各口岸则投给英国领事衙门,上海则投给英国按察司,都要先缴纳票费洋一元五角。如果是寻常案件,则由该审理官员发出传票前往传唤被告,遵照限定日期到堂等候审讯;如果是重大案件,则派捕快持票立即逮捕,随即在第二天开庭审问。凡是审问的日子,不论案件大小,一旦证人到齐,审理官员升堂,先询问原告及原告证人的口供,结束后,审理官员再询问被告有何辩解,又询问被告证人的陈述,而对被告则不能再问了。那些作为证人的英国籍人士,在未被询问前先给予圣经,让他们手执圣经发誓,说所言皆真实无妄,然后由官员详细询问。如果仍有信口胡说的人,日后事发,即以假立誓辞、谎撰证语的重罪论处。按照英国惯例最为严格,禁止妄言之规,如果有犯者,不仅罪名极重,而且败露以后,人都视为匪类,品行声名都不齿了。那些作为证人的非基督教徒华人,则先让他们自我陈述,说:“我所说的都是真话,不敢说假。如果说假话,瞒得过人,瞒不过天,愿上天重重惩罚我。”等等。审理官员既已询问完双方,便知道该被告英国人应得罪名的轻重。如果是轻罪而罚款不过二三百元,监禁不过六个月的,审理官员即按照狱词准律判定。按照英国法律,死刑极少,其法律只有罚款、监禁两条。罚款有多有少,监禁有久有暂,还分为做苦工、不做苦工两层。像中国的杖责、枷号示众等刑罚都不使用,刑讯更不用说了。那些罪名较重的,审理官员就命令发回狱中,等待定罪。随后由官员请定十二位著名公正的人,作为陪审官。按照陪审的方法,起源于英国,历年已久,如今欧洲各国大半仿照办理。等到复审日期,审理官员与陪审官会同升堂,仔细听完口供后,十二人退到别的房间,彼此只知道口供,不知道案情面貌。该被告有罪不能为他营救,无罪也不能使他故意定罪,于是去掉偏私之意,参考证人的言语,并仔细考察各证人有无疑点,是否符合,一一斟酌尽善,然后用有罪、无罪两句话分别回复审理官员。假如认为无罪,审理官员就立即释放该被告,以免拖累;认为有罪,审理官员就确定其罪名。该被告如果是杀人的罪犯,必定处以绞刑,或者虽然是杀人但事出有因的,则将全案供招上报驻京大臣,该大臣可以根据原情减等,改为监禁终身或若干年限,都令兼作苦工。倘若该被告所犯罪不至死,审理官员有自主之权,按其犯事时的情景,来分别其重轻。就以杀人论,或者事出有因,或者情有可原,审理官员比照轻律则甚至不过监禁一个月,比照重律则加至监禁终身兼作苦工其余各案也可以此类推。

英国刑律的关键,在于分别故意与过失。于是杀人的案件,必须彻底追究其是否有心,罪名就据此而定。假如杀人而十分有心,罪名就十分加重;假如无心,罪就从轻。这是用刑的根本,所以疯子杀人,从来没有拟抵之律。而且杀人者大半必有所因,否则断无凭空抓路人而杀之的道理。所以极刑不常有。

英国法律陪审人员判定被告有罪,无论该被告承认与否,即使被告不承认,也必治以应得之罪。

英国法律陪审人员若断定被告为无罪,此案就立即注销,断不准审理官员再行提审。纵使有新证人重新投案,案件也不能再审理。又被告所犯的罪,不论是什么案情,只要已经由陪审人员审结的,万万不准翻案。

英国以保护良民为重,其设立陪审人员的初衷,是因为担心原审理官员一

人以爱憎为是非,徇情则故出人罪,报怨则故入人罪也,故视陪审一事为狱之第一关头。

译人们把个人的爱憎当作是非的标准,顺从私情就会故意开脱有罪之人,报私怨就会故意陷害无罪之人,因此把陪审这件事视为审理案件的首要关键。

英国有永远不准更改之两律,皆缘深恐民人受屈起见。上而朝廷,下而庶寮百执事,皆不敢妄议更张其律。维何?一曰无权押人,凡人纵被人告发,断无有滥行监禁而不即开堂讯问之理。苟或事出无奈,暂行羁管,亦必须从速秉公廷鞫。一曰无权定谳,凡被告之有罪与否,俱须由本国之公正人作为陪审人员商量定夺,本官概不准独断。

寄寓中华之英国人,偶然犯罪,华官见英官衙门所援之律,往往讶为太轻,屡欲重行提问,请为加等定拟,而不知按照英律,实属万难准行者也。英律凡民人既蹈刑章,业已讯明定罪,不特华地各官无再行提讯之权,甚至等而上之,至于英国之君主,亦仅有减轻该犯罪名或全行赦免之权。若欲重提根究,势已有所不能,再欲加重分毫,则为万无之理,万无之事矣。

以上云云,大半因英民干犯刑律而言,刑官问案之法,亦大具于其中。试更进而言户律。户律者,大半皆缘钱债而起。凡中国之大码头及通商各海口,常有华、英民人交涉事件,华人类不能知英官之办法,今姑述其崖以告之。

外国人为原告向华人索取钱财,如上海则向会审衙门控告之类,亦姑无论矣。若华人为原告向西人索取钱财,英官衙门定有规例,华人若了然于心,其余各国领事衙门不过大同小异,举一可以反三矣。

倘华人所控索者在英洋一百元以内之小数日之间即可结案,则原告到英官衙门请出牌票,先缴票费洋三元。迨至案结,除被告照断付还原告索取之外,该费洋三元亦由被告交还原告。此就案结而原告得直者言之也。当其未结以前,英官既准出票,即由书办告知该原告,着于某日到堂,须带见证人及各项凭据,以凭根问察验。迨见证凭据齐备,问官查得被告理应偿还,该即断令该被告措资立刻清偿。倘华人所控索者数在英洋一百元以外,则令原告缮具英文禀帖,正副各一,扣禀内声明具控情节,并应索项若干,务须字字踏实地,若有半句虚词,诚恐有理之处亦遭问官疑为伪饰,似此则非徒无益而又害之矣。问官既已准词照例,将元禀留案,而得照式缮写之副禀发给被告阅看,准限于八日内详细覆诉。至原告投禀之时,按其控索数目,除每英洋百元随案先交洋二元五角暂存官署外,更须按案情之大小另有存自二十五元至五六百元不等。若讯鞫后原告证据不足,问官断由被告得直,则此项存即罚作被告之堂费。若原告得直,则控索之本应如数归还,即如上所开垫各数统由被告照偿还原告。又其甚者,历来办过数案,奉英署断令被告除付还原告上开各之外,并给原告各费英洋一二千元不等,载在档册可考而知。

凡遇重大案件,各西官衙门规例,准令两造各延律师代为辨论,或其人不欲延请,亦无不可。但恐华人未谙泰西涉讼之规例,假使见证偶一不备,即可为全案之累。故鄙意以为,莫若延一律师之为愈。至于问官,则于两造人证,本属毫无偏袒之心,高坐堂皇,惟有秉持公道以为判断。但既已就案论案,从公判定,异日或寻出新见证,致图翻控,则已成铁案,丝毫不能更改矣乎?延请律师更有裨益之处,为人所未及知者。假如原告欲控一案,先商之于律师,便知此案之能胜与否。若毫无指望,律师即能语以此案无所措手,不必涉讼公廷,徒伤妄费。

英官问案之时,先问原告及原告之见证人。当原告等对答之时,不准被告及被告之见证人肆意儳说。惟被告及被告之律师,或可驳问数语。苟有驳问原告及其见证人等,必应明白答复。迨原告与其见证人供诉已毕,问官乃问被告及被告之见证人。其时原告及原告之律师,亦可反唇相诘以案中之要语。迨被告等供诉亦毕,两造之状师于即起而代辨,各将是案之紧要处重说一问。官乃衡情酌理,以定是非。

又如华人控索之数,在英洋二千或二千五百元以上,两造于原问官判定之谳词心有不服,尚可至英京上司衙门据情上控。然亦必须于十五日之内,先行禀知原问官衙门。如不服者,系属原告

译英国有两条永远不准更改的法律,都是出于深恐百姓受冤屈的考虑。上至朝廷,下至各级官吏,都不敢随意议论或修改这些法律。为什么?第一是没有随意羁押人的权力,任何人即使被人告发,也绝不会滥行监禁而不立即开庭审讯。如果因情况无奈,暂时拘禁,也必须迅速秉公在法庭上审问。第二是没有随意判决的权力,凡是被告是否有罪,都必须由本国的公正人士作为陪审团成员商议决定,主审官员一概不准独断专行。

居住在中国的英国人,偶尔犯罪,中国官员看到英国官署所援引的法律,往往惊讶于处罚太轻,屡次想要重新提审,请求加重定罪,却不知道按照英国法律,这是绝对难以准许的。英国法律中,凡是百姓触犯刑律,已经审讯清楚并定罪,不仅中国各地的官员没有再次提审的权力,甚至向上推至英国君主,也仅有减轻该犯罪名或全部赦免的权力。如果想要重新提审追究,形势上已经不可能,再想加重丝毫,那是绝无的道理,绝无的事情。

以上所说的,大半是因为英国百姓触犯刑律而言,刑事官员审案的方法,也大体包含其中。试再进一步谈谈户律。户律,大半都是因为钱债纠纷而起。凡是中国的各大码头及通商各海口,常有中国人与英国人交涉的事件,中国人大多不了解英国官员的处理办法,现在暂且简述其大概来告知大家。

外国人作为原告向中国人索取钱财,如在上海则向会审公廨控告之类,暂且不论。如果中国人作为原告向西方人索取钱财,英国官署定有规例,中国人如果心里明白,其余各国领事衙门也不过是大同小异,举一隅可以反三隅了。

倘若中国人所控索的金额在英洋一百元以内,几天之内即可结案,则原告到英国官署申请发出传票,先缴纳票费英洋三元。等到案件结案,除了被告按照判决付还原告所索取的款项外,那三元票费也由被告交还原告。这是就案件结案且原告胜诉而言的。在案件未结之前,英国官员既然准许发出传票,就由书办告知该原告,在某日到堂,必须携带见证人及各项凭据,以便追问查验。等到见证凭据齐备,主审官查得被告理应偿还,就立即判决该被告筹措资金立刻清偿。倘若中国人所控索的金额在英洋一百元以上,则令原告撰写英文诉状,正本副本各一份,在诉状内声明起诉的情节,以及应索取的款项有多少,务必字字落实,如果有半句虚词,恐怕有理的地方也会被主审官怀疑为虚假掩饰,这样不仅无益反而有害。主审官既然准许诉状并按例办理,将正本诉状留在案卷中,而将按格式缮写的副本发给被告阅看,准许在八日内详细答辩。至于原告递交诉状时,按其控索的数目,除了每英洋百元随案先交英洋二元五角暂存官署外,更须根据案情的大小另外存入二十五元至五六百元不等。如果审讯后原告证据不足,主审官判决被告胜诉,则此项存款就罚作被告的堂费。如果原告胜诉,则控索的本应如数归还,即如上所述垫付的各项数额,统由被告照偿还给原告。更严重的,历来办过几起案件,奉英国官署判决,被告除了付还原告上述各项之外,还给原告各项费用英洋一二千元不等,记载在档案中可以查考得知。

凡是遇到重大案件,各西方官署的规例,准许双方各自聘请律师代为辩论,或者当事人不想聘请,也没有关系。但恐怕中国人不熟悉西方涉讼的规例,假如见证人偶尔不齐备,就可能成为全案的累赘。所以我的意见认为,不如聘请一位律师更好。至于主审官,对于双方的证人,本来毫无偏袒之心,高坐堂上,只有秉持公道来进行判断。但既然已经就案论案,从公判定,日后如果寻出新见证,企图翻案,则已成铁案,丝毫不能更改了。聘请律师更有裨益之处,是别人所不知道的。假如原告想要起诉一案,先与律师商量,便知道此案能否胜诉。如果毫无指望,律师就能告诉此案无处着手,不必涉讼公庭,徒然浪费钱财。

英国官员审案时,先问原告及原告的见证人。当原告等人对答时,不准被告及被告的见证人肆意插嘴。只有被告及被告的律师,或许可以驳问几句。如果有驳问原告及其见证人等,必须明白答复。等到原告与其见证人供诉完毕,主审官才问被告及被告的见证人。这时原告及原告的律师,也可以反唇相讥,针对案件中的关键语句进行诘问。等到被告等人供诉也完毕,双方的律师随即起身代为辩论,各自将本案的紧要处重述一遍。官员于是衡量情理,以定是非。

又如中国人控索的数目,在英洋二千或二千五百元以上,双方对原主审官判决的谳词心有不服,还可以到英国京城的上司衙门据情上诉。但也必须在十五日之内,先行禀知原主审官衙门。如果不服的,是原告

,则先存英洋二千五百元,以预备日后之堂费。如不服者,系属被告,则除存洋二千五百元以外,并将断定应还原告之一律备齐,交呈原问官衙门,然后准其上控。此项洋元大半由该衙门存放银行,代为生息。凡在上司衙门上控之案,必须一年或半年方可断定。断定之后,倘原告理直,预存之堂费固属加利发还,其应控索之,亦已生息若干,连本尽行具领。倘使被告得直,亦复遵照上司控定之词全行给发,而案情亦自此结矣。

译那么,就先存入英洋二千五百元,用来预备日后的堂费。如果不服判决,属于被告的一方,除了存入二千五百元之外,还要将判定应偿还给原告的款项一律备齐,交给原先审理案件的衙门,然后才准许他向上级上诉。这些洋元大部分由该衙门存放在银行,代为生息。凡是在上级衙门上诉的案件,必须经过一年或半年才能判定。判定之后,如果原告有理,预先存入的堂费固然连利息一起发还,其应当追索的款项,也已经产生了若干利息,连同本金全部领取。如果被告有理,也依照上级衙门判定的内容全部给付,而案件也就从此完结了。

以上云云,系户律中审判之大也。合之刑律中酌办之大,华英控案端倪,实已毕具。若欲备知其详,则中国各英署皆有英文定章,明英文者可考可查也。

卷五上 学校

  学校总论

梁启超

吾闻之,《春秋》三世之义:据乱世,以力胜;升平世,智力互相胜;太平世,以智胜。草昧伊始,蹄交于中国,鸟兽之害未消,营窟、悬巢乃克相保,力之强也。顾人虽文弱,无羽毛之饰,爪牙之卫,而卒能槛絷兕虎,驾役驼象,智之强也。数千年来,蒙古之种,回回之裔,以虏掠为功,以屠杀为乐,屡蹂名国,几一寰宇,力之强也。近百年间,欧罗巴之众,高加索之族,藉制器以灭国,借通商以辟地,于是全球十九归其统辖,智之强也。世界之运,由乱而进于平,胜败之原,由力而趋于智。故言自强于今日,以开民智为第一义。

智恶乎开?开于学。学恶乎立?立于教。学校之制,惟吾三代为最备。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立学之等也。八岁入小学,十五而就大学,入学之年也。六年教之数与方名,九年教之数日,十年学书,记十有三年学乐诵诗,成童学射御,二十学礼,受学之序也。比年入学,中年考校,以离经辨志为始事,以知类通达为大成,课学之程也。大学一篇,言大学堂之事也。弟子职一篇,言小学堂之事也。内则一篇,言女学堂之事也。学记一篇,言师范学堂之事也。管子言农工商萃而州处,相语以事,相示以功,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是农学、工学、商学皆有学堂也。孔子言以不教战,是谓弃民。晋文始入而教其民,三年而后用之。越王栖于会稽,教训十年,是兵学有学堂也。其有专务他业,不能就学者,犹以十月事讫,使父老教于校室,见《公羊传·宣十五年》注:“有不帅教者,乡官简而以告。”其视之重而督之严也。如此,故使一国之内无一人不受教,无一人不知学。兔罝之野人可以备捍城,小戎之女子可以敌王忾,贩牛之郑商可以退敌师,轮之齐工可以语治道,听舆人之诵可以定霸,采乡校之议可以闻政。举国之人与国为体,填城溢野,无非人才。所谓以天下之目视,以天下之耳听,以天下之虑虑,三代盛强,盖以此也。马贵与曰:“古者户口少而才智之民多,今户口多而才智之民少,余悲其言。”虽然,有由也。先王欲其民智,后世欲其民愚,天下既定,敌国外患既息,其所虑者草泽之豪杰乘时而起,与议论之士援古义以非时政也。于是乎为道以钤制之。国有大学,省有学院,郡县有学官,考其名犹夫古人也,视其法犹夫古人也,而问其所以为教,则曰制义也,诗赋也,楷法也。不必读书通古今而亦能之,则中才以下求读书,求通古今。者,希矣。非此一途,不能自进,则奇才异能之士,不能不辍其所学,以俛焉而从事矣。其取之也无定,其得之也甚难,则倜傥之才,必有十年不第,穷愁感叹,销磨其才气,而无复余力以成其学矣。如是,则豪杰与议论之士必少,而于驯治天下也甚易。故秦始皇之燔诗书,明太祖之设制艺,遥遥两心,千载同揆,皆所以愚黔首,重君权,驭一统之天下,弭内乱之道,未有善于此者也。譬之居室,虑其僮仆窃其宝货,束而缚之,寘彼严室,加鐍焉,则可以高枕而卧,无损其秋豪矣。独惜强寇忽至,入门无门,入闺无闺,悉索所有,席卷以行,而受缚之人,徒相对咋舌,见其主之难,而无以为救也。凡国之民,都为五等,曰士,曰农,曰工,曰商,曰兵。士者,学子之称,夫人而知也。然农有农之士,工有工之士,商有商之士,兵有兵之士。农而不士,故美国每年农产值银三千一百兆两,俄国值二千二百兆两,法国值一千八百兆两,而中国只值三百兆两。工而不士,故美国每年自创新艺,报官领照者二万二百十事,法国七千三百事,英国六千九百事,而中国无闻焉。商而不士,故英国商务价值二千七百四十兆两

译以上所说的,是户律中审判的大要。结合刑律中酌情办理的大要,华英控案的端倪,实际上已经完备具备。如果想要详细知晓,那么中国各英署都有英文定章,懂英文的人可以考察查阅。

卷五上 学校

学校总论

梁启超

我听说,《春秋》三世之义:据乱世,靠力量取胜;升平世,智力互相竞争;太平世,靠智慧取胜。文明初开之时,野兽足迹交错于中国,鸟兽的危害尚未消除,人们依靠营建窟穴、悬挂巢穴才能相互保全,这是力量的强大。然而人虽然文弱,没有羽毛的装饰,没有爪牙的防卫,但最终能够关押犀牛老虎,驾驭骆驼大象,这是智慧的强大。数千年来,蒙古的种族,回回的裔族,以掠夺为功劳,以屠杀为快乐,屡次蹂躏著名的国家,几乎统一天下,这是力量的强大。近百年间,欧罗巴的民众,高加索的种族,凭借制造器械来消灭国家,借助通商来开拓土地,于是全球十九分归其统辖,这是智慧的强大。世界的运势,由混乱而进入太平,胜败的根源,由力量而趋向智慧。所以说今日谈论自强,以开启民智为第一要义。

智慧从哪里开启?从学问开启。学问从哪里建立?从教育建立。学校的制度,只有我们夏商周三代最为完备。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大学,这是设立学校的等级。八岁进入小学,十五岁进入大学,这是入学的年龄。六年教授数字和方位名称,九年教授计算日期,十年学习书写,十三年学习音乐和诵读诗歌,成童学习射箭和驾车,二十岁学习礼仪,这是接受教育的顺序。每年入学,每隔一年考核,以离析经文、辨别志向为开始,以知类通达为大成,这是考核学业的程序。《大学》一篇,说的是大学堂的事情。《弟子职》一篇,说的是小学堂的事情。《内则》一篇,说的是女学堂的事情。《学记》一篇,说的是师范学堂的事情。《管子》说农民、工匠、商人聚集在州里居住,互相交流事务,互相展示功效,所以父兄的教育不严厉就能成功,子弟的学习不劳累就能掌握,这说明农学、工学、商学都有学堂。孔子说不用教育就作战,这叫抛弃百姓。晋文公刚即位就教育他的百姓,三年后才使用他们。越王勾践栖居在会稽,教训百姓十年,这说明兵学有学堂。那些专门从事其他行业、不能就学的人,还在农事完毕的十月,让父老在学室中教育他们,见《公羊传·宣公十五年》注:“有不听从教导的人,乡官审查并报告。”他们看得很重而监督很严。像这样,所以使一国之内没有一个人不受教育,没有一个人不学习。《兔罝》中的野人可以保卫城池,《小戎》中的女子可以抵御敌人的愤怒,贩卖牛的郑国商人可以击退敌军,制作车轮的齐国工匠可以谈论治国之道,听取舆人的歌谣可以确定霸业,采纳乡校的议论可以了解政事。全国的人与国家融为一体,填满城池、溢满田野,无非是人才。所谓用天下的眼睛看,用天下的耳朵听,用天下的思虑思考,三代兴盛强大,大概就是因为这个。马贵与说:“古代户口少而才智的民众多,现在户口多而才智的民众少,我悲叹他的话。”虽然如此,是有原因的。先王希望百姓有智慧,后世希望百姓愚昧,天下已经安定,敌国外患已经平息,他们所担心的是草泽中的豪杰乘时而起,以及议论之士援引古义来非议时政。于是用方法来钳制他们。国有大学,省有学院,郡县有学宫,考察它们的名称还像古人,看它们的制度还像古人,但问它们用来教育的方法,就说八股文、诗赋、书法。不必读书通晓古今也能做到,那么中等才能以下的人,寻求读书、寻求通晓古今的,就很少了。不是这一条路,不能自我进取,那么奇才异能之士,不得不放弃他们的所学,低头从事这一行了。他们录取没有定数,他们得到功名很难,那么倜傥之才,必定有十年不中举的,穷愁感叹,消磨他们的才气,而没有余力来完成他们的学业了。像这样,那么豪杰和议论之士必定减少,而对于驯服治理天下就非常容易了。所以秦始皇焚烧诗书,明太祖设立制艺,遥遥两心,千载同谋,都是为了愚弄百姓,加重君权,驾驭一统的天下,消除内乱的方法,没有比这更好的了。好比居住的房屋,担心僮仆偷窃宝物,捆绑束缚他们,放在严密的房间里,加上锁钥,就可以高枕而卧,不会损失毫发了。只是可惜强盗忽然到来,进门没有门,进闺房没有闺房,搜刮所有财物,席卷带走,而被束缚的人,只能相对咋舌,看到主人的灾难,却无力救援。大凡国家的百姓,分为五等,叫士,叫农,叫工,叫商,叫兵。士,是学子的称呼,人人都知道。然而农有农之士,工有工之士,商有商之土,兵有兵之士。农而不士,所以美国每年农业产值银三千一百兆两,俄国产值二千二百兆两,法国产值一千八百兆两,而中国只产值三百兆两。工而不士,所以美国每年自创新艺,向官府申报领取执照的有二万二百十项,法国有七千三百项,英国有六千九百项,而中国没有听说。商而不士,所以英国商务价值二千七百四十兆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