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十三
五岳山人集》卷第三十三,吴郡黄省曾着。杂文四首。春秋解一首黄子游于姑胥之台,执《春秋》之策而诵焉。嘅然掩卷而叹曰:「世无知《春秋》者乎?」弟子问曰:「《春秋》自汉以来,名家教授,擅而长角而峙者云如也。其传疏之简盈栋矣,而夫子云无知《春秋》者,何也?」黄子曰:「自孟氏以来,仲尼《春秋》之旨不传久矣。虽欲言之,孰从而征之?虽欲明之,孰从而听之?」弟子请问作经之旨。黄子曰:「《春秋》者,无褒词者也。此其旨也。不观之首书「春王正月」者乎?知其说也,则孔子作《春秋》之义彰彰矣。孔子何言乎「春王正月」也?盖曰:「春乃王之春也,正乃王之正也。禀而承之以为侯度者,则凡诸侯之事皆王之事也。所谓天子之事也。王者无外,则诸侯之事何莫而非王之事?礼乐,王也;征伐,王也。统于王,出于王者也。《春秋》之变,乃僭之而出于诸侯,又僭之而出于大夫。出于诸侯,则诸侯天子矣;出于大夫,则大夫天子矣。而天子者,寝颓寝替,日削而就亡也,弗能纲乎诸侯大夫矣。周之礼也,几乎熄矣。孔子者,周公之才也,思得明王而佐焉者也,不得其位,而恐乱臣贼子之猖炽,人道之灭也。乃举鲁史而正之,笔削诸侯大夫之迹而加之贬焉。贬诸侯者,以见此天子之事也,大夫不得而僭也。是故孟轲之意,谓夫仲尼作经,以二百四十二年之事夺之乱贼而归之天子,故曰天子之事也。执天子之事而罪乎诸侯大夫者也,故曰贬也。作《春秋》者,本以惧乎乱臣贼子也,而何善之有?是故孟轲氏曰:「《春秋》无善战也。」其谓夫无善战者,《春秋》之战皆不善,仲尼未尝善之也。以其征伐皆不出于天子,皆可罪也,故曰无有善之者也。所谓「彼善于此」者,盖谓乱贼负罪之中,有甚者,有小者,有大者,有末者,此之不同焉尔。然而为罪则一也,故仲尼悉贬之也。仲尼不云乎:「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矣;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矣。」自诸侯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执国命,三世希不失矣。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而庶人不议矣。又不云乎?禄之去公室五世矣,政逮于大夫四世矣。故夫三桓之子孙微矣。此正孔子读鲁《春秋》,而见天子之礼乐征伐尽在诸侯大夫,而叹之者也。此诛乱贼之缘起,而作《春秋》之心也。欲观仲尼之心,所以作《春秋》,以正天子之事者,其观于斯也,昭昭矣。作《春秋》者,以礼乐征伐出于诸侯大夫,其无君之罪可罪而贬焉者也。既以为罪,而又有褒以善之者,孔子《春秋》不若是驳也。弟子问曰:「《春秋》之无褒词也,则既闻命矣。然儒家者流,有谓孔子之笔者,述史之文,削者去史之文,而夫子无所损益于其间者,此言何也?」黄子曰:「信其然也,则徒谓之『其文则史』可矣,而必曰『其义则窃取之』者,何也?」盖「窃取之」云者,正笔之削之之谓,而游夏不能赞一辞者也。若孔子不用其辞也,而何称游夏赞焉之有?使国史之文皆得其义也,则孔子又何作经之有?盖由夫列国之史,有贤者焉,则知为天子之事,周公之书法尚有谨书而存者。至于沦溺之久,其史之不贤者,则天子之事习为诸侯大夫之常,而所纪书法尊王之义荡然没矣。故曰史之不得其义者也,是有不及书之者焉,则仲尼从而笔之;有过书之者焉,则仲尼从而削之。《春秋》者,所以正史之书法,而窃取其义者也。若曰仲尼无损益于鲁史之文,则是仲尼不能赞一辞于鲁史者矣,无笔也,无削也,而又何作经之有?弟子问曰:「仲尼获麟而泣,与夫怀凤其心同乎?否也?」黄子曰:「一也。麟凤者,皆王者之瑞也。世有王者,则有其瑞。故凤鸟不至,占王者之不作,而叹曰:『吾其已矣。』」弟子曰:「然则麟之至也可以兆王者之作,道庶乎其可行矣。仲尼觏而喜之可也,又何其反袂而涕沾焉者也?」黄子曰:「为夫麟之出,犹无出也。麟之出矣,而谓之犹无出者,何也?出非其时也,非其地也。哀公之十四年也,仲尼之龄七十有一矣,衰之甚矣。虽有王者之作,也不能待矣。故曰非其时也。非其时者,非夫子之盛时也。夫麟为王者之瑞,则游于王者之庭可也。不于周而于鲁,不于洛邑而于巨野。不为率舞,而死于鉏商之手。不以为瑞,而以为不祥。不蓄之郊囿,而弃之五父之衢。故曰非其地也。以王者之瑞,而至于诸侯之门,可以占王者之政,下沦而不返矣。故曰出,犹无出也。仲尼者,伤其道之终穷也。
译《五岳山人集》卷第三十三,吴郡黄省曾著。杂文四首。《春秋解》一首 黄子在姑胥台游览,拿着《春秋》竹简诵读,感慨地合上书叹息说:“世上难道没有懂得《春秋》的人吗?”弟子问:“《春秋》自汉代以来,名家传授,专门研究并各自称长、彼此抗衡的人多得像云一样。传注疏解多得堆满栋梁,而先生却说没有懂《春秋》的人,这是为什么?”黄子说:“自孟子以来,仲尼《春秋》的旨意已经很久没有流传了。即使想要谈论它,又能依据谁来考证?即使想要阐明它,又有谁会听从?”弟子请问孔子作经的宗旨。黄子说:“《春秋》是不使用褒扬之词的书,这就是它的宗旨。难道没有看到开头写‘春王正月’吗?懂得这句话的意思,孔子作《春秋》的义旨就清清楚楚了。孔子为什么说‘春王正月’?大概是说:‘春天,是天子的春天;正月,是天子的正月。诸侯接受并遵循它,把它作为诸侯的法度,那么凡是诸侯的事情,也都是天子的事情。这就是所谓天子的事情。天子统治天下没有外部界限,那么诸侯的事情哪一件不是天子的事情?礼乐是天子的,征伐也是天子的。统属于天子、出自天子的事情,后来在《春秋》中却发生了变故:僭越它而出自诸侯,又进一步僭越而出自大夫。事情出自诸侯,就是诸侯成了天子;事情出自大夫,就是大夫成了天子。而天子则日益衰颓、日益被取代,日渐削弱而走向灭亡,不能再统摄诸侯和大夫了。周代的礼制,几乎就要熄灭。孔子有周公的才德,本来希望得到明君而辅佐他;但没有得到职位,又担心乱臣贼子猖獗炽盛,使人的正道灭亡。于是举出鲁国史书,对它加以订正,删改诸侯、大夫的事迹并加以贬斥。贬斥诸侯,是为了表明这是天子的事情,不许大夫僭越。因此孟轲的意思是说,仲尼作经,用二百四十二年的史事夺回乱臣贼子的权力而归于天子,所以说是天子的事情;掌握天子的事情来责罚诸侯、大夫,所以说是贬斥。作《春秋》,本来就是为了使乱臣贼子恐惧,哪里有什么值得褒扬的善事?所以孟轲说:‘《春秋》中没有称许战争的。’所谓没有称许战争,是说《春秋》所记的战争都不是善事,仲尼从未称许过它们。因为那些征伐都不是天子发动的,全都可以责罚,所以说没有值得称许的。所谓‘那个比这个好’,只是说在乱臣贼子承担罪责的事情中,有严重的,有轻微的;有根本的,有枝末的,彼此只是有这些不同而已。” 然而,把它们作为罪过来看,罪名是相同的,所以仲尼把它们全都贬斥了。仲尼不是说过吗:“天下有道,礼乐和征伐都由天子发出;天下无道,礼乐和征伐就由诸侯发出。”政令从诸侯那里发出,大概十代之中很少有不失败的;政令从大夫那里发出,五代之中很少有不失败的;陪臣掌握国家政权,三代之中很少有不失败的。天下有道,政权就不在大夫手中,平民也不会议论政事。仲尼又不是说过吗?俸禄从公室流失,已经五代了;政权落到大夫手中,已经四代了。所以,三桓的子孙已经衰微了。这正是孔子阅读鲁国《春秋》,看到天子的礼乐、征伐全都掌握在诸侯和大夫手中,因而叹息的地方。这是他诛讨乱臣贼子的起因,也是他撰作《春秋》的用心。想要观察仲尼的内心,了解他为什么撰作《春秋》、借此端正天子的政事,就应当从这里看,已经十分明显了。撰作《春秋》,是因为礼乐、征伐出自诸侯和大夫,他们目无君上的罪行应当受到责罚和贬斥。既然已经把这种行为视为罪过,却又加以褒扬、认为是善行,那么孔子的《春秋》就不会这样自相矛盾了。弟子问:“《春秋》没有褒扬的话,这一点我已经听到您的教诲了。但是,儒者中有人说,孔子的笔是承述史书的文字,孔子的削是删去史书的文字,孔子在其中没有增损,这种说法又是什么意思呢?” 黄子说:“如果确实如此,那么只说‘它的文字属于史书’就可以了,为什么一定还要说‘它的义理是孔子窃取来的’呢?”所谓“窃取义理”,正是指孔子用笔补正、用削删改,而子游、子夏也不能替它增添一个字。假如孔子不用自己的言辞,那么又有什么必要称说子游、子夏曾经赞助增益呢?假使各国史书的文字都已经得到正确的义理,那么孔子又何必另作经书呢?大概由于列国史书中,有贤能的史官,便懂得记录天子的政事,周公制定的书写法则尚且有谨慎记载而保存下来的。可是到了长期沉沦之后,那些史官不贤,天子的政事逐渐被习惯地当作诸侯、大夫的日常事务,所记载的书法中尊奉君王的义理也荡然无存。所以说,史书有不能得到正确义理的地方:有本来不及记载的,仲尼便用笔补写;有记载过度、失当的,仲尼便加以删削。《春秋》就是用来端正史书书写法则、取得并阐明其中义理的。若说仲尼对鲁国史书的文字没有增损,那就是仲尼连一个字也不能替鲁史增益,既没有用笔,也没有删削,又何必作这部经书呢?弟子问:“仲尼得到麒麟而哭泣,和他心中怀念凤凰的心情相同吗?还是不同呢?”黄子说:“是相同的。” 麒麟和凤凰,都是王者出现时的祥瑞。世上有王者,就会有相应的祥瑞。所以凤凰没有出现,便占验出王者没有兴起,孔子于是叹息说:‘我大概已经完了。’”弟子问:“既然如此,麒麟出现便可以预示王者兴起,王道大概也可以施行了。仲尼见到它而高兴是可以的,又为什么反而卷起衣袖、泪水沾湿衣襟呢?”黄子说:“因为这次麒麟出现,仍然等同于没有出现。麒麟出现了,为什么说它仍如同没有出现呢?因为它出现得不是时候,也不是地方。那是鲁哀公十四年,仲尼已经七十一岁,衰老得很厉害了;即使有王者兴起,他也已经不能等到了。所以说不是时候。所谓不是时候,是说不是夫子盛年得志的时候。麒麟既是王者的祥瑞,就应当在王者的朝廷中游行才对;可是它没有出现在周王朝,而出现在鲁国,没有出现在洛邑,而出现在巨野。它没有随着众舞起舞,却死在鉏商手中;没有被当作祥瑞,反而被认为是不祥之物;没有被蓄养在郊外苑囿中,却被弃置在五父之衢。所以说,它出现了,仍等于没有出现。仲尼是为他的道最终走到穷途而悲伤。”
所以反袂而涕沾焉者也。其首则「春王正月」云者,思王道之行也。绝之「西狩获麟」云者,叹王道之穷也。此《春秋》之始终也。弟子问曰:「王通氏曰:『三传作而《春秋》散,其果然乎?』」黄子曰:「三传安得而散《春秋》也?特学之者趋三传而弃《春秋》,以《春秋》附三传也,不以三传会《春秋》也。故《春秋》之本旨也,因之以晦尔。夫三传者,川也;《春秋》者,海也。川所以通乎海者也。其学之者,反束海之大而滞川之小,是以谓之散《春秋》也。然《春秋》者,三传安得而散之也?夫不得而散之者,何也?由夫《春秋》之本旨,其昭然者自存也。犹海之大,其茫然者不损也。三传固不得而散之也。」弟子问曰:「有谓《春秋》者,仲尼徒是非之而已,非赏罚之也。此言何也?」黄子曰:「信徒是非之也,而仲尼何云乎?罪我也。凡有所不当为而为之者,谓之罪也。仲尼者,执周之礼,秉天子之法,而议乎诸侯大夫。问其位,则仲尼匹夫也;考其书,则所执者宗伯之礼,所秉者大司寇之法,所笔削者太史之职,所仗义而执言者,方伯连帅之权也。使周王者取此以讨乎诸侯大夫之罪,则此书者可以为誓为辞者也。安得谓之徒是非云而已也?『徒是非云而已』者,盖徒曰某善人也,某恶人也,无其事而徒是非之者也。今论夫一人也,则有夫一事也。如刑典之议罪者然,有板也有案也,安得谓之徒,是非云而巳也。故孔子曰:「知我罪我也,知我者必谓其不得巳而窃取之也。」所谓庶人议之也。罪我者则曰:「此宗伯、司寇、太史与夫方伯、连帅之所司也尔。」仲尼者,匹夫也,不得而为也。则仲尼受以为罪而不辞者也。仲尼躬自受以为罪,而学者务欲文而饰之,以立仲尼于无罪之地,此《春秋》之义所以不明也。弟子问曰:「夫子谈《春秋》而言周礼者,何也?」黄子曰:「鲁史之书法,其起于周公也乎?故韩宣子见之曰:「周礼当时,鲁之史不能如周公之旧矣。」故孔子因而笔之削之,所以复周公之旧也。虽周公之时无是事也,书法未之先有者,孔子特创而书之者,亦周公之心也。」弟子曰:「其文则史,则书之义乃史之职也,何俟于孔子?」黄子曰:「史氏能书盛周之常也,不能书衰周之变也。能经书,不能权书;能显书,不能讳书。如赵盾弒其君,此史之得其义者也,仲尼不得而改也。如晋文公召天子于河阳,史之不得其义者也,孔子不得而从也。为史者不皆董狐也,故仲尼窃取之也。」弟子曰:「孟轲氏所谓「王者之迹息而诗亡」者,何谓也?」黄子曰:「王者之迹谓王政也,诗亡者,雅亡也。大者受命而兴王也,故曰大雅;小者宴飨而劳遣也,故曰小雅。周之衰也,命其去矣,诸侯背而叛矣。无此政则无此诗,大雅、小雅不复作矣。是故仲尼作《春秋》者,所以伤大小雅之亡而继也。故曰「春王正月」者,言天命犹在也,王政犹在也,所以惧乎乱臣贼子者,庶几其有悚乎,不得干王法也,亦返而东周之心也。」弟子避席而起曰:「微夫子之言《春秋》也,而鄣于众说,虽曰诵其策,终身瞽聩而巳矣。」郊社解一首或曰:“古今郊社之说纷如矣,在子以何为从也?”曰:“吾从仲尼。”曰:“从仲尼也,则郊乎?社乎?何以名乎?南乎?北乎?何以属乎?分乎?合乎?孰为是乎?”曰:“祭天为郊,地不得而于其名也;祭地为社,天不得而混其仪也。”仲尼曰:“郊社之礼,郊者祭天之名也,社者祭地之名也。郊属天,社属地也。”曰:“议礼之家谓祭天于南郊,祭地于北郊,则天亦郊也,地亦郊也,凡二郊也。子乃属郊于天而属社于地,则郊之祭也有南而无北乎?”曰:“祭天而云郊者,《郊特牲》曰‘于郊’,故谓之郊。则郊以祭所而名也,祭天于郊,故祭名谓之郊也。祭地不于郊也,其祭名安得亦谓之郊耶?”又曰:“兆于南郊,就阳位也。南郊之名,礼文载之矣。所谓北郊者,未之闻也。苟祭地亦谓之郊,则社之名将何归耶?”
译这就是他卷起衣袖、泪水沾湿衣襟的原因。《春秋》开头说“春,王正月”,是思念王道能够施行;结尾说“西狩获麟”,是感叹王道已经走到尽头。这就是《春秋》的始终。弟子问:“王通氏说:‘三传出现以后,《春秋》就散失了。’果真如此吗?”黄子说:“三传怎么能使《春秋》散失呢?只是学习《春秋》的人趋向三传而舍弃《春秋》,把《春秋》附会到三传上,而不是用三传来会通《春秋》。所以,《春秋》的本来宗旨因此变得晦暗罢了。三传如同河流,《春秋》如同大海;河流是用来通达大海的。学习它的人反而把大海的广大拘束起来,使它停滞在河流的狭小范围内,因此说三传使《春秋》散失了。然而《春秋》本身,三传怎么能使它散失呢?为什么不能使它散失呢?因为《春秋》的本来宗旨,其中明白显著的部分本来就存在;正如大海广大无边,它的浩瀚并不会因此减少。三传本来就不能使《春秋》散失。弟子问:“有人说,《春秋》只是仲尼判定是非罢了,并不是用来施行赏罚。这种说法是什么意思呢?”黄子说:“如果确实只是判定是非,那么仲尼又说过什么呢?” ‘有人把我看作有罪。’凡是不应当做却做了的事情,就叫作罪。仲尼执守周代的礼制,掌握天子的法度,并据此议论诸侯和大夫。考察他的身份,他不过是一个平民;考察他的著述,其中所执守的是宗伯掌管的礼制,所掌握的是大司寇掌管的法令,所用笔削的是太史的职权,所依据的义理并据以发言的,则是方伯、连帅的权力。假如周王拿这部书来讨伐诸侯、大夫的罪,这部书便可以作为誓文和诰辞。怎么能说它只是判定是非罢了呢?所谓‘只是判定是非’,大概只是说某人是善人、某人是恶人,并没有具体事由,只作空泛的是非判断。如今议论一个人,同时就有一件具体事情;正如刑法典籍议定罪行一样,有证据、有案情,怎么能说只是说说是非罢了呢?所以孔子说:‘了解我的人会知道我,责怪我的人会责怪我。’了解我的人,一定会说我是迫不得已才窃取了这种权力;这就是所谓平民议论政事。责怪我的人则会说:‘这些本来是宗伯、司寇、太史以及方伯、连帅所掌管的事务。’仲尼只是一个平民,本来无权这样做;因此仲尼接受人们把这看作罪过,而不加以推辞。仲尼亲自承担这项罪责,而后世学者却竭力文饰和粉饰它,想把仲尼置于无罪之地,这正是《春秋》的义理不能明白的原因。” 弟子问:“夫子谈论《春秋》,却说到周礼,为什么呢?”黄子说:“鲁国史书的书写法则,大概起源于周公吧?所以韩宣子见到鲁国史书时说:‘周礼还在当时,但鲁国史官已经不能完全遵循周公原来的书法了。’因此孔子对它加以补笔和删削,是为了恢复周公原来的书法。即使周公当时并没有发生这样的事情,而这种书写法则在过去也没有先例,孔子特意创制这种写法来记载它,同样也是周公的用心。”弟子说:“既然说它的文字属于史书,那么记载事情的义理本来就是史官的职责,为什么还要等待孔子呢?”黄子说:“史官能够记载盛周时期的常规,却不能记载衰周时期的变故;能够按照常规记载,却不能权宜地记载;能够显明地记载,却不能有所避讳地记载。比如‘赵盾弒其君’,这是史官已经得到正确义理的记载,仲尼不能改动。又如晋文公在河阳召见天子,这是史官没有得到正确义理的记载,孔子不能照搬。史官不都是董狐,所以仲尼才要窃取并端正其中的义理。弟子问:“孟轲所说的‘王者之迹息而诗亡’,是什么意思?”黄子说:“王者的踪迹,指王者的政教;所谓诗亡,是说雅诗亡佚。大雅所歌咏的是君王接受天命而兴起、建立王业的事情,所以称为《大雅》。” 小雅所歌咏的是宴享宾客以及慰劳、遣送臣下的事情,所以称为《小雅》。周朝衰微时,天命已经离去,诸侯背叛了周王室。没有这样的王政,就没有这样的诗,《大雅》《小雅》也不再创作。因此,仲尼撰作《春秋》,就是为了哀伤《大雅》《小雅》的亡佚,并接续它们的作用。所以说“春,王正月”,是说天命仍然存在,王政仍然存在;这样做是为了使乱臣贼子有所恐惧,希望他们有所悚惧,不敢触犯王法,同时也是要恢复东周王室的用心。”弟子离开座位起身说:“如果不是夫子为我们讲说《春秋》,使我们不被众多学说所遮蔽,那么即使一生诵读这些竹简,最终也只是个瞎聋之人罢了。” 《郊社解》一首。有人说:“古今关于郊祭、社祭的说法纷繁复杂,您认为应当遵从哪一种?”我说:“我遵从仲尼的说法。”有人说:“既然遵从仲尼,那么究竟是郊祭还是社祭?为什么这样命名?是在南郊还是北郊?祭祀对象归属于哪一方?应当分开还是合在一起?哪一种说法才对?”我说:“祭天叫作郊祭,祭地不能也用郊这个名称;祭地叫作社祭,祭天也不能混同于社祭的仪式。”仲尼说:“郊社之礼中,郊是祭天的名称,社是祭地的名称。郊归属于天,社归属于地。”有人说:“议论礼制的人认为,祭天在南郊,祭地在北郊;这样天也叫郊,地也叫郊,总共有两个郊祭。您却把郊归于天、把社归于地,那么郊祭岂不是只有南郊而没有北郊吗?”我说:“祭天称为郊,是因为《郊特牲》说‘在郊外’;因此,郊是根据祭祀地点命名的,祭天在郊外,所以祭祀的名称叫作郊。祭地并不在郊外举行,它的祭名怎么也能叫作郊呢?”又有人说:“祭祀的神位设在南郊,是为了处于阳位。南郊这个名称,礼书中已有记载;所谓北郊,我却没有听说过。如果祭地也叫郊,那么社祭这个名称又应当归到哪里呢?”
按《曲礼》曰:“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岁偏。”苟南郊祭天,北郊祭地,别复有社也,则此下合着祭社之名,然而不著者,知祭天地之地即社明也。按《诗序》曰:“《生民》尊祖也,后稷生于姜嫄,文武之功起于后稷,故推以配天焉。”又序曰:“《思文》后稷配天也。”《周颂》诗曰:“思文后稷,克配彼天。”观序与诗皆言配天,未尝言配地也。若有北郊之祭,谁当配之?以为亦后稷配之耶?则诗无后稷配地之证也。以为祭地别有他祖为之配邪?则《祭法》但云“郊稷”,盖郊祭惟稷得为配,无他祖也。惟稷为配,则稷但配天而巳其配地之说虗也。配地之说虗则北郊之文谬也。按《明堂位》曰:“成王以周公为有勋劳于天下,是以封周公于曲阜,地方七百里,革车千乘。故《诗》云:‘大启尔宇,为周室辅。’又云:‘公交车千乘’是也。命鲁公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礼乐,是以鲁君孟春乘大辂,载弧韣,旗十有二旒,日月之章,祀帝于郊,配以后稷,天子之礼也。故《诗》云:‘龙祈承祀,六辔耳耳,皇皇后帝,皇祖后稷。’享以骍牺,是飨是宜,是也。”夫成王以天子礼乐赐于鲁公者,全锡之也。若有北郊之祭,此何不与?但赐祭天,不赐祭地乎?观成王之赐鲁,无夏至祭地之文,则知成王之典原无北郊之制,社即祭地,明矣。所以不言赐社者,社乃诸侯本有,不必赐也。或曰:「春秋匪懈,春言南郊,秋非北郊乎?」曰:「秋而载尝,夏而楅衡,白牡骍刚,此乃楴周公也,非北郊也。」季夏六月,以楴礼祀周公于太庙,牲用白牡,此之谓也。或曰:「说者有谓,若以为祀不可分郊,不宜贰祭,统何以故?天子躬耕于南郊,王后亲蚕于北郊也。」曰:「此证非也。若以王后亲蚕北郊,以为北郊方泽之证,则《祭统》下文云:「夫人蚕于北郊」,则将诸侯亦有北郊方泽之礼乎?夫郊之有东南西北者,凡国都邑俱有之也,通名也。不因四郊之祭而后谓之郊也。《尔雅》:「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牧。」谓之郊者,近邑之四方也。声依永辩一首或问舜命夔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今之儒林,有以声为乐器之声,其信然乎?曰:「所贵于通经者,平心谛考,经之疑则以经解,圣之训则以典征,而臆决务胜,不与焉,斯无憾矣。」按《诗序》曰:「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此即诗言志之谓也。」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此即歌永言之谓也。情发于声,声成文,谓之音。《乐记》曰:「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其曰「发于声者」,由情而发;其曰「形于声者」,由心而形。苟曰乐器,则情与心者人也,乐器者物也,又何预也?是故声之噍杀、啴缓、发散、粗厉、直廉、和柔者,人之声也,乃哀乐喜怒敬爱之心所形也。下文「礼乐政刑」四者皆治具也。志谓人志,声谓人声,行谓人行,奸谓人奸也。苟以声为乐器,则所谓「乐以和其声者」,以乐器和乐器可乎?所谓「声依永者」,其永歌之声,清浊高下,自然有宫商角征羽之节,抑扬相应,变而成方者,皆依此永歌而出矣。于是比音而乐,及干戚羽旄谓之乐,盖以六律六吕比合其音而播之乐器,此所谓「律和声,八音克谐」也。李文利《黄锺律》长三寸九分,辨一首。粤考黄锺律长九寸,非先王之能以智臆定为九寸也。以黄泉之阳以萌动者,当冬至时,上距地面惬去九寸,故候气之法必以九寸之管候之也。长之则凌先至而至,短之则泄至而不至,而律原不定矣。惟以九寸之律,则下管之底正辏阳气之首,故不凌不泄,及时纳气而灰飞也。至十二月大寒,则阳气在律尤强,故上升五分一厘三毫,距地面八寸三分七厘六毫,故大吕候律长与之等。至正月雨水,则阳气在吕少弱,故上升三分七厘六毫,距地面八寸,故太簇候律长与之等。至二月春分,则阳气在律尤强,故上升四分五厘一毫六丝,距地面七寸四分三厘七毫三丝,故夹锺候律长与之等。至三月谷雨,则阳气在吕少弱,故上升三分三厘七毫三丝,距地面七寸一分,故姑洗候律长与之等。至四月小满,则阳气在律尤强,故上升四分五毫四丝三忽,距地面六寸五分八厘三毫四丝六忽,故仲吕候律长与之等。
译考察《曲礼》说:“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每年都遍行祭祀。”假如南郊祭天、北郊祭地,另外又有社祭,那么这里以下就应当再列出祭社的名称;然而没有列出,说明祭天地中的祭地就是社祭。考察《诗序》说:“《生民》是尊崇祖先的诗。后稷出生于姜嫄,文王、武王的功业起源于后稷,所以推举后稷配享上天。”又一篇序说:“《思文》是后稷配享上天的诗。”《周颂》说:“思念文德昭著的后稷,他能够配享那上天。”看这些序文和诗句,都说后稷配享上天,从未说配享大地。如果有北郊祭地,那么应当由谁配享?如果认为也是后稷配享,那么诗中没有后稷配享大地的证据;如果认为祭地另有其他祖先配享,那么《祭法》只说“郊稷”,可见郊祭只有后稷能够配享,没有其他祖先。既然只有后稷配享,那么后稷只是配享上天,所谓配享大地的说法就是虚妄的。配享大地的说法既然虚妄,北郊之说的文献依据也就是错误的。考察《明堂位》说:“成王认为周公对天下有功劳,因此把曲阜封给周公,土地纵横七百里,有革车千乘。所以《诗》说:‘大大开拓你的疆土,作为周王室的辅佐。’” 又说:“公车千乘”,就是这个意思。成王命令鲁公世世代代用天子的礼乐祭祀周公,因此鲁国国君在孟春乘坐大辂车,车上载着弧韣,树立十二旒的旗帜,旗上有日月的图案,在郊外祭祀上帝,并以始祖后稷配享,这是天子的礼制。所以《诗》说:“龙旗承载祭祀之礼,六匹马的缰绳整齐柔顺;伟大的上帝,以及皇祖后稷。”祭祀时使用赤色的牺牲,这就是以此享祭、以此为宜。这些礼制就是这个意思。成王把天子的礼乐赐给鲁公,是全部赐予的。如果还有北郊祭地,这里为什么没有一并赐予?难道只赐祭天之礼,而不赐祭地之礼吗?考察成王赐给鲁国的礼制,没有夏至祭地的文字记载,由此可知,成王的典制原本就没有北郊制度,社祭就是祭地,已经很清楚了。之所以没有说赐予社祭,是因为社祭本来就是诸侯应有的礼制,不必另行赐予。有人说:“《春秋》记载春季不懈怠地祭祀,春季说南郊,秋季不就是北郊吗?”我说:“秋季所记的是举行尝祭,夏季所记的是楅衡,使用白色公牛和赤色刚健的牺牲;这说的是[楴]周公,并不是北郊祭地。”季夏六月,按照[楴]礼在太庙祭祀周公,祭牲使用白色公牛,说的就是这件事。有人说:“有些解释者认为,如果祭祀不能分为郊祭,不应当有两个祭场,那么为什么天子亲自在南郊耕田,王后却亲自在北郊养蚕呢?” 我说:“这个证据不能成立。如果因为王后亲自在北郊养蚕,就把它当作北郊方泽祭地的证据,那么《祭统》下文说‘夫人在北郊养蚕’,难道诸侯也都有北郊方泽祭地的礼制吗?所谓郊有东、南、西、北,是因为凡是国都和城邑都有四郊,这是‘郊’的通称,并不是因为有四郊祭祀之后才称为郊。《尔雅》说:‘城邑外面叫作郊,郊外叫作牧。’称作郊,是指靠近城邑的四方。” 《声依永》辨析一首。有人问舜命令夔时说:“诗是表达心志,歌是延长言语的声调,声音依随延长的歌声,律吕使声音协调,八类乐音都能和谐,不互相扰乱次序。”如今儒林中有人把“声”解释为乐器发出的声音,这确实如此吗?我说:“通晓经书所可贵之处,在于平心静气地仔细考察:经文有疑问,就用经文来解释;圣人的训诫,就用经典加以验证;凭主观臆断、只求争胜的做法,不在其中,这样才没有遗憾。”考察《诗序》说:“诗,是心志所趋向的表达。藏在心中叫作志,发出言语叫作诗,感情在内心触动而表现于言语。”这就是“诗言志”的含义。言语不足以表达,所以叹息;叹息不足以表达,所以长声歌唱。这就是“歌永言”的含义。感情发出成为声音,声音形成一定的文理,叫作音。《乐记》说:“一切声音的产生,都由人的内心生出;内心受到外物触动,才会这样。内心感物而动,所以表现为声音;不同的声音相互应和,于是产生变化;变化形成一定的方位和条理,才叫作音。”其中说“发于声”,是说声音由感情发出;说“形于声”,是说声音由内心表现出来。如果说“声”是乐器,那么感情和内心属于人,乐器属于物,这两者又有什么关系呢?所以声音有噍杀、啴缓、发散、粗厉、直廉、和柔等不同形态,都是人的声音,是哀、乐、喜、怒、敬、爱等内心情感所表现出来的。” 下文所说的“礼、乐、政、刑”四者,都是治理天下的工具。“志”指人的心志,“声”指人的声音,“行”指人的行为,“奸”指人的奸邪。如果把“声”解释为乐器,那么所谓“用乐来调和人的声音”,难道是用乐器来调和乐器吗?所谓“声音依随延长的歌声”,是说长声歌唱时,声音有清浊高下,自然形成宫、商、角、徵、羽的节奏,抑扬相应,变化而形成条理,这些都依随长声歌唱而产生。于是把各种声音配合起来制成音乐,再加上干、戚、羽、旄等舞具,才叫作乐;大概是用六律、六吕来配合、协调这些声音,再把它们用乐器演奏出来,这就是所谓“律吕使声音协调,八音都能和谐”。” 李文利《黄锺律》:黄锺律长三寸九分。《辨一》一首。考察可知,黄锺律长九寸,并不是先王凭主观智慧臆测而规定为九寸。黄泉中的阳气开始萌动时,到冬至这一时刻,向上距离地面恰好九寸,所以用管子候气的方法,必定要用九寸长的管子来候气。管子过长,阳气便会在规定时刻之前到达;管子过短,阳气便会泄散,到了规定时刻反而不能到达,这样律管的长度就无法确定。只有采用九寸长的律管,管底才正好接近阳气开始上升的地方,因此既不会过早,也不会迟滞,能够在时令到来时纳入阳气,使管中的灰飞动。到了十二月大寒,阳气在律管中尤其强盛,所以又上升五分一厘三毫,距离地面八寸三分七厘六毫,因此大吕候气的律管长度与此相等。到了正月雨水,阳气在吕管中稍微减弱,所以又上升三分七厘六毫,距离地面八寸,因此太簇候气的律管长度与此相等。到了二月春分,阳气在律管中尤其强盛,所以又上升四分五厘一毫六丝,距离地面七寸四分三厘七毫三丝,因此夹锺候气的律管长度与此相等。到了三月谷雨,阳气在吕管中稍微减弱,所以又上升三分三厘七毫三丝,距离地面七寸一分,因此姑洗候气的律管长度与此相等。到了四月小满,阳气在律管中尤其强盛,所以又上升四分五厘四丝三忽,距离地面六寸五分八厘三毫四丝六忽,因此仲吕候气的律管长度与此相等。
至五月夏至,则阳气在吕差强,故上升三分三毫四丝六忽,距地面六寸二分八厘,故蕤宾候律长与之等。至六月大暑,则阳气在律尤弱,故上升二分八厘,距地面六寸,故林锺侯律长与之等。至七月处暑,则阳气在吕差强,故上升三分三厘八毫,距地面五寸五分五厘一毫,故夷则候律长与之等。至八月秋分,则阳气在律尤弱,故上升二分五厘一毫,距地面五寸三分,故南吕候律长与之等。至九月霜降,则阳气在吕差强,故上升三分四毫一丝,距地面四寸八分八厘四毫八丝,故无射候律长与之等。至十月小雪,则阳气在律尤弱,故上升二分二厘四毫八丝,距地面四寸六分六厘,故应锺候律长与之等。至此则阳气一岁所升之数穷尽矣,故又返下伏藏地中为冬至始升循环之本。此乃因阳气上升之浅深而为律吕下测之。长短圣人密准天度,自然而成者,盖非人巧私智可得纤毫而增损者。今李文利氏妄引不根之语,遂肆臆决,断拟黄锺之管为三寸九分。设用候于冬至,则阳气尚距地面九寸,而管止三寸九分,实短五寸一分,何以候之?李氏自知其阻碍不通,又妄生候法,云管虽三寸九分,而埋须入地九寸,以附会其说,可谓拙且劳矣。且言十一律管亦俱埋深九寸,苟信其说,则冬至之日十二律管皆纳阳气,其葭灰当一时飞矣,何以为四时次第之测哉?又曰:「子月气升才满黄锺之管,推衍其意,必为丑月气升之力纔满大吕之管,寅月气升之力纔满太簇之管也。」殊不知葭灰之质甚轻,以眇而气升之力最刚,以大金石山岳且无不贯者,何况轻眇之灰,必待气满力足然后鼓之而出哉?且十二律管并以九寸之法而埋,则迨于冬至必皆飞矣,岂有黄锺独应而他管偃然之理哉?且夫气之不及于管则旁泄而不纳,气之既辏于管则直达而无遗。虽树九尺之律,苟埋九寸而接于气,其灰亦无不飞者,何况律管锱铢之限,同接于升气,而有或飞或否之殊哉?且又曲解汉志「内庳外高」之文,以为十一律并埋九寸,随长短卑其内为「内庳」,律口为仰凹之状为「外高」。谨按《汉书》云:「候气之法,为室三重,户闭,涂衅必周密,布缇缦。室中以木为案,每律各一,内庳外高,从其方位加律其上。」则是所谓「内卑外高」者,谓木案之制如此,而所以承乎律管者,故曰「加律其上」也,非谓律管之制内庳而外高也。李也不知而作,其于「内庳外高」之文,《汉书》灼有明据,可易而知者,尚且昏眩如此,而何以议于黄锺之大哉?黄锺九寸,此乃穷天地,历百王,俟后圣而莫能易其法者,妄议之人何其不知量也!
卷第三十四
杂文六首
史说上一首
史说下一首
仕意篇上一首
仕意篇下一首
诘才篇一首
校文篇一首
景藏章一首
译到了五月夏至,阳气在吕,稍微强些,所以向上升三分三毫四丝六忽,距离地面六寸二分八厘,因此与蕤宾候律的长度相等。到了六月大暑,阳气在律,尤其微弱,所以向上升二分八厘,距离地面六寸,因此与林锺候律的长度相等。到了七月处暑,阳气在吕,稍微强些,所以向上升三分三厘八毫,距离地面五寸五分五厘一毫,因此与夷则候律的长度相等。到了八月秋分,阳气在律,尤其微弱,所以向上升二分五厘一毫,距离地面五寸三分,因此与南吕候律的长度相等。到了九月霜降,阳气在吕,稍微强些,所以向上升三分四毫一丝,距离地面四寸八分八厘四毫八丝,因此与无射候律的长度相等。到了十月小雪,阳气在律,尤其微弱,所以向上升二分二厘四毫八丝,距离地面四寸六分六厘,因此与应锺候律的长度相等。到这里,阳气一年中上升的数目就全部完成了,所以又返回向下伏藏在地下,成为冬至开始上升、循环运行的根本。这就是根据阳气上升的深浅来测定律吕的依据。律管的长短,是圣人精密地依照天度制定,自然而然形成的,并不是人的技巧和私智能够增减丝毫的。如今李文利妄自引用没有根据的话,竟任意凭臆测断定黄锺之管只有三寸九分。假设在冬至用它来候气,那么阳气距离地面还有九寸,而管子只有三寸九分,实际上短了五寸一分,凭什么候气呢?李氏知道这种说法行不通,又妄自创立候气方法,说管子虽然三寸九分,却必须埋入地下九寸,以附会自己的说法,可以说既笨拙又劳烦了。况且他说其余十一律管也都埋入九寸深。假如相信他的话,那么冬至这一天十二律管都容纳了阳气,芦灰应当同时飞起,又怎么能够用来测定四时的先后次序呢?他又说:“子月的气刚刚升满黄锺之管,推演这个意思,必然是丑月的气升起的力量刚刚充满大吕之管,寅月的气升起的力量刚刚充满太簇之管。”却不知道芦灰的质地非常轻微,阳气一旦升起,其力量最为刚劲,连大金、巨石和山岳都没有不能贯穿的,何况轻微的芦灰,难道一定要等到气充满、力量足够以后才把它鼓出吗?况且十二律管都按照九寸的标准埋设,那么到了冬至必定全都飞灰,哪里有黄锺独自应验而其他律管安然不动的道理呢?况且阳气还没有到达管中时,就会从旁边泄散而不能收入;阳气已经聚集到管中时,就会直达其中而没有遗漏。即使树立九尺长的律管,只要埋入地下九寸并接触到阳气,芦灰也没有不飞起的,何况律管的差别不过锱铢之间,同样都接触升起的阳气,怎么会有的飞起、有的不飞起的区别呢?况且李氏又曲解《汉志》中“内庳外高”的文字,认为十一律管都埋入九寸,随着管子的长短使内部低下,这就是“内庳”,而把律管的管口做成向上凹的形状,这就是“外高”。谨按《汉书》说:“候气的方法,是建造三重屋室,关闭门户,涂抹缝隙务必周密,铺设赤色帷幕。室中用木头做案,每一律各置一管,内低外高,按照各自方位把律管加放在上面。”那么所谓“内卑外高”,说的是木案的制作如此,而律管就是承放在木案上的,所以说“把律管加放在上面”,并不是说律管的形制内低外高。李氏不了解这一点就写作;对于“内庳外高”这句话,《汉书》已有清楚的依据,是一看便知的,他尚且昏乱迷惑到如此地步,又凭什么来议论黄锺这样重大的问题呢?黄锺九寸,这是穷究天地、历经百王、等待后世圣人也不能改变的制度;妄加议论的人,真是多么不知自量啊!卷第三十四 杂文六首 《史说上》一首 《史说下》一首 《仕意篇上》一首 《仕意篇下》一首 《诘才篇》一首 《校文篇》一首 《景藏章》一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