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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易藏易经蒙引十八

易经蒙引卷七下

易藏 · 易经 · 已译 · 第 189–203 段

下经▯【巽下离上】鼎平庵项氏曰:「草木皆具水火之气,其生也,水气升于上,水至木杪则为润液,象井泉之上出也;其成也,火气见于上,火至木杪则为华实,象鼎气之上蒸也。」愚谓此亦是一説,在前人所未发,葢生物者水也,成物者火也。鼎元吉亨鼎,烹饪之器,烹煮也。饪,兼调和。《论语》失饪不食。”注:“饪,烹调生熟之节也。”○传曰:“鼎之为用,所以革物也,变腥而为熟,易坚而为柔。”○按本义云:“为卦下隂为足,以其分植于下也;二三四阳为腹,以其中实如鼎腹之受物在中也;五隂为耳,以其对峙于上也;上阳为▯,以其横贯于上也。”鄱阳董氏曰:“子夏传云:初分趾也,次实腹也,五中虚耳也,上刚▯也。”朱子曰:“分明是鼎之象。”愚谓圣人当初只是画卦,不是画鼎也,故上所谓【云云】大抵皆后天之易也。六十四卦名,大抵皆然。愚此臆説,谁其信之?自知徒取谬妄之讥,而得罪于先贤耳。虽然,先贤亦未以为罪也。噫!何以知伏羲时便有鼎哉?便有三足两耳金▯之制哉?学易者试思之。《史记》之言,多出于亿,间有亿而中者耳。○一説以鼎拆卦名,非伏羲所定,亦未为的也。鼎,伏羲所制,教民熟食者,故称包牺氏。当时若无鼎,则所谓以渔者,将何由熟而可食耶?既有鼎,则须有腹、有足、有耳、有▯矣。以天下之大圣,而制一噐以利民用,岂徒然哉?此説有理。○本义云:“有鼎之象”,此卦体之象也。如剥有顺而止之之象,则卦徳亦为象也。○此卦曰“鼎象”也,剥卦曰“观象”也,所以不就以为卦象者,以卦象正例无此也。若以易之大体论之,则凡属卦体、卦徳及卦变所有者,并归于象也。《大传》曰:“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则何者不为象乎?又如“制噐尚象”章所谓“体天地之撰,通神明之徳”,若两目相承、上入下动、变化无为之类,又何者不为象乎?此正学易者所宜知也。○本义以卦体二象释卦名义,盖以所谓下隂为足【云云】者,是卦体;以木巽火者,是二象。卦体者,全体之体也;二象者,上离下巽二体之象也。他处只云卦象,此云二象,对全体取象而设也。○一説卦体。二象谓卦体之二象也。谓下隂为足,二三四阳为腹,五隂为耳,上阳为▯。是一象以木巽火,又是一象,固亦似通。然需卦以卦体及两象释卦辞,噬嗑以卦名、卦体、卦徳、二象、卦变释卦辞,则二象俱自为二象,不连带上文也。此安得独为卦体之二象邪?况颐中有物曰噬嗑,本义分明云以卦体释卦名。义颐中有物,既只谓之卦体,则下隂为足,二三四阳为腹,五隂为耳,上阳为▯,其为卦体,又何疑哉?又以巽木入离火而致烹饪鼎之用也。木在下,火在上,则木是既着火之木矣,所以下致烹饪字。或曰:设使木在上,火在下,火自下燃,独不可以为鼎之用乎?曰非也,纵然火自在下,然亦是木上之火也。故曰火无体,待木而后为体;木无用,待火而后为用。火性炎上,火既丽乎木,则自出于木之上矣。故上火下木为鼎象,若上木下火,非鼎象也。○鼎之用对鼎之体言,有足有腹有耳有▯者,鼎之体;烹饪者,鼎之用。体用自分明。○下巽巽也,上离为目,而五为耳,有内巽顺而外聪明之象。巽顺本乎卦徳,今对上离为目,五隂为耳,耳聪目明则聪明在外,为耳目;巽顺在内,为心,皆卦象也。故本义云:有内巽顺而外聪明之象,外指耳目,内指心也。上离为目,通三画言,五隂为耳,独以中画言。上离为目者,目睛附外,阳在外而明,葢隂丽乎阳而明也。故离本义云:体隂而用阳也。○五隂为耳者,此人之耳,非鼎耳也。然亦因元取鼎耳,而后转取人耳之象,理则一象亦一也,不必更以鼎卦取人象,谓五正在耳位也。葢既以五为人之耳位,则又须取首与手足及身之象矣,如何取得?易须是变化活动者,他所谓不可为典要处甚多。且离为目,其中爻又为耳,耳乃在目中耶?以此观之,则易象殆类空中之云,镜中之灯,不可泥定捉摸明矣。○卦自巽来,隂进居五而下应九。二之阳,当别个卦变与卦体自巽来,隂进居五,是卦变隂居五而下应九二之阳,是卦体○卦变柔进而上行,是有其位也,卦体得中而应乎刚,是有其徳而又有其辅也,安得不元亨○元亨,大善而亨也,与大有同,故本义曰元亨,彖传亦曰元亨,大有彖传亦曰是以元亨,此又见彖传精密处○柔进而上行,不必説是人君,但进而得位者皆是,鼎之元亨,人人皆可用也,与大人又别

译下经 ▯【下巽上离】鼎 平庵项氏说:“草木都具备水火之气。它生长时,水气上升,水到了树梢就成为滋润的汁液,这象征井水向上涌出;它成熟时,火气显现在上面,火到了树梢就成为花实,这象征鼎中蒸气向上升腾。”我认为这也是一种说法,是前人没有阐发过的,大概水使万物生长,火使万物成熟。鼎卦,元吉而亨通。鼎,是烹饪的器具;“烹”是煮食,“饪”兼有调和之意。《论语》说:“失饪不食。”注释说:“饪,是调理食物生熟程度的适当节度。” 《彖传》说:“鼎的作用,是使事物发生改变,把腥生变成熟食,把坚硬变成柔软。” 按《本义》说:“此卦下部的阴爻象征鼎足,因为它们分开竖立在下面;二、三、四爻的阳爻象征鼎腹,因为中间充实,像鼎腹在中央容纳物品;五爻的阴爻象征鼎耳,因为它在上面相对而立;上爻的阳爻象征鼎铉,因为它横贯在最上面。”鄱阳董氏说:“《子夏传》说:初爻是分开的鼎足,二爻是充实的鼎腹,五爻中间空虚,是鼎耳,上爻刚爻,是鼎铉。”朱子说:“这分明就是鼎的形象。”我认为,圣人当初只是画卦,并不是在画鼎,所以前面所说的这些,大体都是后天之易。六十四卦的卦名,大多也是如此。这是我的臆测,谁会相信呢?我知道这只会招来荒谬妄说的讥讽,也会得罪先贤。不过,先贤也未必会把这看作罪过。唉!怎么能知道伏羲时代就已经有鼎呢?怎么能知道那时就有三足、两耳和金铉的形制呢?学习《易》的人不妨试着想一想。《史记》中的说法,多半出于推测,偶尔有推测而恰好符合事实的罢了。有一种说法认为,鼎卦是由卦象拆解而得名,并不是伏羲所定,但这也未必确切。鼎是伏羲制作的、教百姓把食物煮熟的器具,所以伏羲称为包牺氏。当时如果没有鼎,那么所谓用捕鱼所得的食物,又凭什么煮熟后食用呢?既然有鼎,就必须有鼎腹、鼎足、鼎耳和鼎铉。凭天下最伟大的圣人,制作一种器具来便利百姓使用,难道会是无缘无故的吗?这种说法是有道理的。《本义》说:“有鼎的形象。”这是从卦体取象。例如剥卦有顺从而停止的形象,那么卦德也可以称为象。鼎卦说“鼎的形象”,剥卦说“观察的形象”,之所以不直接把它们看作卦象,是因为卦象的通常例式中没有这种说法。如果从《易》的总体来谈,凡是属于卦体、卦德以及卦变所具有的内容,都可以归入“象”。《大传》说:“圣人能够看见天下幽深复杂的事物,于是仿照它们的形状和情状,象征它们各自适宜的事物,所以称为‘象’。”这样看来,还有什么不能称为象呢?又如“制器尚象”一章所说的“体现天地的安排,贯通神明的德性”,以及两眼相承、向上进入、向下运动、变化而无所作为之类,又有什么不能称为象呢?这正是学习《易》的人应当知道的。《本义》用卦体和两个卦象来解释卦名的含义,大概所谓“下部阴爻为鼎足”等说法,是卦体;所谓以木顺入火中,是两个卦象。卦体,是卦的整体形体;两个卦象,是上离、下巽两个卦体所表现的形象。其他地方只说“卦象”,这里说“二象”,是相对于从整体取象而言的。另一种说法认为,这是卦体。“二象”是指卦体中的两个象。所谓下部阴爻为鼎足,二、三、四爻阳爻为鼎腹,五爻阴爻为鼎耳,上爻阳爻为鼎铉,是一个象;以木顺入火中,又是一个象,这样说似乎也讲得通。然而,需卦是用卦体和两个卦象解释卦辞,噬嗑卦则用卦名、卦体、卦德、两个卦象和卦变解释卦辞,那么两个卦象本来就是各自独立的两个象,并不和上文相连。这怎么能单独说成是卦体的两个象呢?何况颐卦中有物,所以称为噬嗑,《本义》明明说是用卦体解释卦名。颐卦中有物既然只称为卦体,那么下部阴爻为鼎足、二三四爻阳爻为鼎腹、五爻阴爻为鼎耳、上爻阳爻为鼎铉,称为卦体又有什么可疑的呢?又因为巽木进入离火而形成鼎的烹饪作用。木在下、火在上,说明这是已经着火的木,所以在下部说“烹饪”。有人说:假如木在上、火在下,火从下面燃烧,难道不能用来说明鼎的作用吗?回答说:不能。即使火在下面,它仍然是木上的火。所以说,火本身没有固定形体,要依托木才有形体;木本身没有作用,要依托火才有作用。火性向上,火既然附着于木,就自然从木的上面冒出。因此,上火下木才是鼎的形象;如果上木下火,就不是鼎的形象。鼎的作用,是相对于鼎的形体而言的。鼎有足、有腹、有耳、有铉,这是鼎的形体;烹饪,是鼎的作用。形体和作用区分得很清楚。下卦为巽,象征巽顺;上卦为离,象征眼睛;五爻象征耳朵,具有内在巽顺而外在聪明的形象。巽顺本来是卦德;现在与上卦离为眼睛、五爻阴爻为耳朵相对而言,耳聪目明,聪明表现在外,就是耳目;巽顺在内,就是心,这些都属于卦象。所以《本义》说:“有内在巽顺而外在聪明的形象。”外,是指耳目;内,是指内心。上卦离为眼睛,是就三画总体而言;五爻阴爻为耳朵,则只就中爻而言。上卦离为眼睛,是因为眼睛的瞳仁附着在外,阳在外而明,大概阴附丽于阳才显明。所以《离卦本义》说:“体为阴而作用为阳。” 五爻阴爻为耳朵,这里指人的耳朵,不是鼎耳。不过,这也是先因鼎卦本来取鼎耳之象,后来才转而取人的耳朵之象;道理相同,所取的象也相同,不必再因为鼎卦取了人的形象,就说五爻正处在耳朵的位置。既然把五爻当作人的耳朵位置,就还必须取人的头、手足和身体之象,那又如何取呢?《易》的象必须是变化流动的,所谓不能拘泥为固定典要的地方很多。况且离为眼睛,其中的爻又为耳朵,难道耳朵是在眼睛里面吗?由此看来,《易》的卦象大概就像空中的云、镜中的灯光,不能拘泥于固定的形迹来捉摸,这是很明白的。此卦由巽卦变来,阴爻前进居于五位,向下与九二相应。“二”的阳爻,是另说卦变;“卦体自巽来,阴爻前进居于五位”,是说卦变中阴爻居于五位,并向下与九二的阳爻相应,是说卦体。卦变是柔爻前进而向上运行,这是有其相应位置;卦体居中而与刚爻相应,这是既有这种德性又有辅佐,怎么会不大为亨通呢?“元亨”是大善而亨通,与大有卦相同,所以《本义》说“元亨”,《彖传》也说“元亨”;大有卦《彖传》也说“因此元亨”。这又可以看出《彖传》用语精密的地方。“柔进而上行”不必一定解释为人君,只要前进而得到相应位置的人都包括在内。因此,鼎卦所说的元亨,人人都可以采用;这又和“大人”有所不同。

○鼎卦元亨,不承鼎字而言,为就鼎上道理説,不去即便自为占辞也,如井卦可就井上贴道理,则从井上説,鼎卦説有不贴处,则别自为一例矣,此亦可见圣人胸中自无拘滞,文章亦无意必,只看眼前理势如何耳,大畜之不家食吉,益之涉川利往,皆不贴带大畜与益字,其余贴带卦名説者固多也,但圣人终不绷定例子。圣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养圣贤。本义以卦体二象释卦名义,因极其大而言之。极其大,不是极鼎之大,又不是极道之大,亦不是极其用之大。此亦须辨,此三字只是一片词,▯读着只是极言之也。语意正犹推其极,举其要,要其终之类。其字不必有所指,令人多説作极其用之大。然上以烹饪为鼎之用,此以所烹饪者享上帝,养圣贤为用之大,其用亦不同矣。是有二节用也,故不必用。○按本义云:“以卦体二象释卦名义,因极其大而言之”,则不见是断作鼎之用也。○“极其用之大”此语出程传。○或曰:“极其大”谓其字无所指可也,然必竟是何物大?而推其极,举其大,要其终之类,毕竟皆有着落。又如本义“极其盛”之上便有“饔飱牢礼”字,“极其大”之上便亦自有“鼎”字,鼎便是烹饪之噐,烹饪便是鼎之用。本文一则曰“亨以享上帝”,二则曰“大亨以养圣贤”,非鼎之用何耶?且彖传何不只曰“圣人享上帝,养圣贤”,而必曰“亨以享上帝,大亨以养圣贤”邪?曰:就鼎上説极言之则可,就用上説极大则不可。盖烹饪鼎之用,享上帝,养圣贤,当为烹饪之所致,用矣。用字难贯也。圣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养圣贤。本义享帝贵诚用犊而已礼郊特牲陆氏曰用一牛故曰特牲○郊特牲篇曰郊特牲而社稷太牢天子适诸侯诸侯膳用犊诸侯适天子天子赐之礼太牢贵诚之义也故天子牲孕弗食也祭帝弗用也注云礼有以少为贵者故此二者皆贵特牲而贱太牢也犊未有牝牡之情故云贵其诚慤也○依此则贵诚用犊只是一件用犊贵诚之义也或不知用犊而徒以多仪偹物为享则非所以为诚矣○贵诚用犊而已言不在偹物也与下句大亨字意相反对○或曰享帝贵诚养圣贤独不贵诚乎曰在礼记小注有云天下之物皆天之所生无物以称其徳故牲则以特天下之物皆天子之所有故诸侯膳之以犊且诚以心言本也得其本则礼之全体亦在其中矣此享上帝之道也若养圣贤固亦以诚为贵然须以人道所以养生者共之亦所以表其诚之尽也本末兼举者视只用犊为偹故曰大亨○圣人之养圣贤诚不及于享帝物则偹于享帝亦其理之当然也○养贤则饔飱牢礼当极其盛○韵府牢豕室也大抵牛羊之室通谓之牢牢者闭而养之也故犴狴谓之牢亦取闗闭之义坚牢亦谓之牢取牢闗之义也○牛曰太牢羊曰少牢○礼秋官掌客曰王合诸侯而饔礼则十有二牢又上公飱五牢饔饩五牢牵四牢侯伯飱四牢饔饩七牢牵三牢子男飱三牢饔饩五牢牵二牢据韵府録按周礼注飱五牢此即夕食谓诸侯入朝天子如至则致夕食也饔饩九牢饔熟食饩则生气存焉此朝享之后所致之大礼也○牵谓牵牢而致之也○按周礼秋官掌客萹饔飱牢礼实为充偹如上公五积皆眡飱牵三问皆修羣介行人宰吏皆有牢飱五牢食四十簠十豆四十铏四十有二壶四十鼎簋十有二牲三十有六皆陈饔饩九牢其死牢如飱之陈○如此之类,可见其饔飱牢礼之极其盛矣。然《周礼》无牵四牢等之文,又未详《韵府》所载何出也○饔飱牢礼○朝食曰饔,夕食曰飱。牢礼即饔飱之牢礼也,不止三牲,如簠簋、壶、铏、豆之类皆是,故以牢礼该之。牢其大者○上曰圣人,是指为人君者;下曰圣贤,是指为人臣者。如舜、禹、臯陶、伊、傅、周、召之徒,皆贤而且圣者。周公分明是大圣人,成汤亦称伊尹为元圣○圣人所以享上帝者,以天下无一物非上帝之所生,亦无一物非圣人之所统,其分相当,其气相属也○所以养圣贤者,圣人以一身为天下民物之主,而不能以一身周天下民物之务,所以共亮天工者,实有待于天下之圣贤也。所谓圣人养贤以及万民也○夫子岂不知享上帝不小于养圣贤也,而乃独于养圣贤言大亨者,示人主不可以小视圣贤也。本义之説固不可易,而此亦其遗意也。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木上有火,以巽木入离火之下,而致其烹饪,鼎之象也。夫鼎,法象之噐也。其体端重而中受物实,故君子体之,正位而凝命,亦如鼎之端重而有以受物实也。正位者,凡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齐明盛服,非礼不动,皆是也。是则有以凝乎天休,而不至坠厥命矣。朱子小注,以正位只是临朝端重,恐亦未定之见。观其引传言「协于上下」,则岂只是临朝俄顷之工夫耶?须要主敬徳。言汉成帝有威仪,临朝庄重,俨若神明,史臣谓其有「穆穆天子」之容者矣。然何以不能凝命?可见正位不可以浅浅意论也,当兼表里言。

译鼎卦说“元亨”,并不是承接“鼎”字来说,而是就鼎所蕴含的道理来说,并非一见到卦名就立即把它当作占辞。比如井卦可以就井来附会道理,就从井上来说;鼎卦有些地方不能附会,就另成一例。这也可以看出,圣人心中本来没有拘束,文章也没有一定要怎样的成规,只看眼前的道理和形势如何罢了。大畜卦说“不在家食,吉”,益卦说“涉川,利往”,都没有附会“大畜”和“益”字来说;其他附会卦名来说的当然很多,但圣人始终不把例子绷死。圣人用鼎烹饪,用来享祀上帝;并且大力烹饪,用来供养圣贤。《本义》用卦体和两个卦象解释卦名的含义,因而把它推到最大的方面来说。所谓“极其大”,不是说把鼎本身的广大推到极致,也不是说把道理的广大推到极致,更不是说把鼎的作用之大推到极致。这一点也必须辨明。这三个字只是一个完整的语词,连起来读就是极力说明它罢了。其语意正如“推其极”“举其要”“要其终”之类。“其”字不必有所具体指涉,却使人多半解释为把鼎的作用推到最大。然而,上文把烹饪说成鼎的作用,这里把所烹饪的东西用来享祀上帝、供养圣贤,说的是作用之大,其作用又不同了。这是作用的两个层次,所以不必拘泥于“用”字。按《本义》说:“用卦体和两个卦象解释卦名的含义,因而把它推到最大的方面来说。”这样看来,并不能断定它是在说鼎的作用。“把鼎的作用推到最大”这句话出自《程传》。有人说:“把它推到最大的方面”解释为“其”字没有具体指涉,这样说可以;但究竟是什么东西大呢?像“推其极”“举其大”“要其终”之类的说法,毕竟都有所指落。又如《本义》说“极其盛”,上面便有“饔飱牢礼”这些字;说“极其大”,上面自然也有“鼎”字。鼎就是烹饪的器具,烹饪就是鼎的作用。本文一方面说“烹饪是用来享祀上帝”,另一方面说“大力烹饪是用来供养圣贤”,这难道不是鼎的作用吗?况且《彖传》为什么不只说“圣人享祀上帝,供养圣贤”,却一定要说“烹饪以享祀上帝,大力烹饪以供养圣贤”呢?回答说:如果就鼎来说,是极力说明它,可以这样解释;如果说是把鼎的作用推到最大,就不可以。大概烹饪是鼎的作用,享祀上帝、供养圣贤,是烹饪所造成的结果,也属于作用。“用”字很难贯通解释。圣人用鼎烹饪,用来享祀上帝;并且大力烹饪,用来供养圣贤。《本义》说,享祀上帝重在诚意,所以只用小牛。陆氏说,《郊特牲》记载使用一头牛,因此称为“特牲”。《郊特牲》篇说:郊祭用一头牛,祭祀社稷则用太牢;天子到诸侯那里,诸侯供膳用小牛;诸侯到天子那里,天子赐给他太牢。这是重视诚意的意义。所以天子所用的祭牲如果怀孕,就不食用它;祭祀上帝也不使用它。注释说:礼制中有以少为贵的情况,所以这两种祭祀都以特牲为贵,以太牢为贱。小牛还没有产生雌雄交配之情,所以说贵在它的诚朴。依照这个说法,所谓重视诚意、使用小牛,只是一件事,就是使用小牛本身体现重视诚意的意义。有些人不知道应使用小牛,只是一味以礼仪繁多、物品齐备为享祀,那就不是诚意的表现了。所谓重视诚意、使用小牛而已,是说不在于物品是否齐备;这与下一句“大力烹饪”的意思正好相反相对。有人说:享祀上帝重视诚意,供养圣贤难道就不重视诚意吗?回答说:《礼记小注》中有这样的说法:天下万物都是上天所生,没有什么东西足以报称上天的德,所以祭牲只用一头牛。天下万物又都是天子所有,所以诸侯供膳时使用小牛。而且“诚”是从内心来说的,是根本;取得根本,礼的整体也就包含在其中了。这是享祀上帝的方法。至于供养圣贤,当然也以诚意为贵,但还必须把按照人道养生所需的物品一同供给,这也是用来表示诚意充分。根本和末节都兼顾,比只使用小牛更为完备,所以说“大力烹饪”。圣人供养圣贤,诚意虽然不及享祀上帝,但供品却比享祀上帝齐备,这也是道理本来如此。供养贤人,就应当使饔飱牢礼达到最盛大。《韵府》说,“牢”是养牲畜的圈。大体上,牛、羊的圈都通称为“牢”;所谓牢,是关闭起来饲养,所以监狱也称为“牢”,取关闭之意;坚固也称为“牢”,取牢固、关闭之意。牛称为太牢,羊称为少牢。《礼·秋官·掌客》说:天子会合诸侯,举行饔礼时用十二牢;上公夕食用五牢,饔饩用五牢,牵牲用四牢;侯伯夕食用四牢,饔饩用七牢,牵牲用三牢;子男夕食用三牢,饔饩用五牢,牵牲用二牢。按《韵府》记载,依据《周礼》注释,夕食用五牢,就是晚餐,指诸侯入朝天子,到达后供给晚餐。饔饩用九牢,饔是熟食,饩则保留生气;这是朝见、享礼之后所送的大礼。“牵”是指牵着牲畜和牢牲送来。按《周礼·秋官·掌客》篇,饔飱牢礼实际上是为了使供给充足。例如上公的五积都按照夕食的规格,牵牲三次,慰问三次,随行的众介、行人、宰吏也都有牢牲。夕食用五牢,食物四十簠、四十豆、四十铏、四十壶、十二鼎簋,牲三十六;陈设饔饩九牢,其中死牢的陈设如同夕食。像这样,就可以看出饔飱牢礼的丰盛达到了极点。然而,《周礼》中没有“牵四牢”等文字,也不知道《韵府》所记载的内容出自哪里。饔飱牢礼。早饭称为饔,晚饭称为飱。牢礼就是饔飱所用的牢礼,并不只是三牲,簠簋、壶、铏、豆之类也都包括在内,所以用“牢礼”一词来概括。牢是其中规模较大的项目。上文说“圣人”,是指人君;下文说“圣贤”,是指人臣。像舜、禹、皋陶、伊尹、傅说、周公、召公这一类人,都是既贤且圣的人。周公分明是大圣人,成汤也称伊尹为元圣。圣人之所以享祀上帝,是因为天下没有一件东西不是上帝所生,也没有一件东西不是圣人所统治;双方的名分相当,气机相通。之所以要供养圣贤,是因为圣人以一人之身作为天下百姓和万物的主宰,却不能凭一己之身周遍处理天下百姓万物的事务;所以,能够共同辅佐、完成上天工作的,实在有赖于天下的圣贤。这就是所谓圣人供养贤人,并由此惠及万民。夫子难道不知道享祀上帝并不比供养圣贤小吗?然而他只在供养圣贤上说“大力烹饪”,是为了让人君知道不可轻视圣贤。《本义》的说法固然不可改变,但这也可以看作它所留下的深意。木上有火,鼎;君子由此端正位置、凝聚天命。木上有火,是把巽木置于离火之下,从而进行烹饪,这就是鼎的形象。鼎是象征法度的器物,形体端正厚重,中间可以容纳充实的物品,所以君子取法于鼎,端正自己的位置而凝聚天命,也如鼎那样端正厚重并能够承受实物。“正位”是说,无论平日居处都恭敬,处理事务都严肃,对待他人都忠诚,斋戒时明净并穿着盛服,不合礼的事不去做,这些都包括在内。这样就能够凝聚上天的福佑,不至于使天命坠失。朱子小注把“正位”只解释为临朝时端庄持重,恐怕也不是确定的见解。看他引用《传》所说“协于上下”,难道只是临朝片刻的工夫吗?必须以持守敬德为主。有人说汉成帝仪态威严,临朝庄重,俨然如神明,史官称他有“穆穆天子”的容貌。然而,他为什么不能凝聚天命?由此可见,“正位”不能作浅近的解释,应当兼顾内外。

○家人卦,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内,亦重在男徳之刚健中正,女徳之柔顺中正,皆非止浅浅説个男居外,女居内而已也。○程传曰:君子所处,必正其小,至于席不正不坐,母跛母倚,取其安重之义。又曰:凡动为皆当安重也。此説最精,能尽正位之意。但以凝命为安重其命令为未当,故朱子谓伊川説得未然,盖嫌其凝命之説,非并嫌其正位之説也,故引传之言以证之。然朱子又云:此言人君临朝也,须端庄安重,一似那鼎相似,然后可以凝天命。其意则亦似欠周匝耳,故愚有疑説在上条,未知是否。○参义曰:人君居尊位而安正端重,则所发必正言,所行必正道,而天命祐之巩固而不去矣。是犹鼎之安重而有以贮其实也。○依此则主朱説而自兼程説,亦妙也。观上文云「鼎重噐也」,故有正位凝命之意,似与小注之言合,未可轻议也。○又下文云「凝犹至道不凝之凝」,传所谓「协于上下以承天休」者也。详其文意,可见只用以破程子安重命令之説,而所重不在「协于上下」数字也。今若以「协于上下」为正贴正位之意,亦非矣。○传言「协于上下」,谓和于天人也,是説有夏先王出。《左传》王孙满郤楚子问鼎云云。○▯义之説有理,程子曰未。有外箕踞而心敬者,先儒多以敬为严肃庄齐之谓。然则此正位虽以外言,固可以举其内矣。葢孔子所道,是表里一致之功,非如汉成帝只是善修容仪者而已。此是体鼎之象,故全是安重之意居多也。故本义云:“鼎,重噐也,故有正位凝命之意。”其説似不可易。○今合定作端庄安重之説,盖主貌而心亦在其中。盖如是则所发必正言,所行必正道矣。其凝命又何疑。○正位凝命,语其极则,尧舜笃恭而天下平也。○君子通上下而言,然此是皆指有位者,上自天子,下至大夫士。或曰天子诸侯之命,固天命也。若大夫士之凝命,岂亦天命耶?曰:君命以禄位便是天命,以禄位若不能修徳以正位而失其位,便是天命去之也。故凡职曰天职,位曰天位,禄曰天禄。先儒以为皆非人君所得私,以其为天之所与也。本义引传虽举成文,亦通理也。故刘子曰:“民有动作礼义威仪之则以定命,也能者养之以福,不能者败之以祸。”亦此意也。○传所谓“协于上下以承天休”。○愚谓上下葢指天人,若皆以人言,则为天子者孰为之上乎?“协于上下”决非贴説。“正位”本义引此,实重承天休上。○《左传》此句是説有鼎以后之事,指夏之王者,谓禹也。“承天休”全在“协于上下”上来。若论正位之意,亦在“协于上下”之前,愈以见不可用“协于上下”贴“正位”意也。《左传》注曰:“民用此道故无灾害,而上下和协。”则上下皆指人言,未知孰是。盖自天子而下,又各有上下之分也。○其上文云:“在徳不在鼎。”昔夏之方有徳也,逺方图物,贡金九牧,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偹,使民知神奸,故民入于川泽山林,魑魅魍魉莫能逢之,用能协于上下以承天休。○本义引《左传》之文而不用《左传》之意。《左传》之意重在铸鼎象物,而其功有承天休。本义引之重在安重如鼎,而其效亦有以承天休。乃知全是用证凝命之説,正位凝命,非鼎之功,乃体鼎之功也。以此见本义与《左传》不同,处分明。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初六居鼎之下,鼎趾之象也。上应九四,趾而向上则颠矣。然当卦初,鼎未有实,固无所谓覆公餗之愆,而旧日未免有否恶之积,犹未及去也。今因其颠趾,则否由以出,而得其利矣。利出,否出,否则利也。此象也,非占也。此全以鼎言,意则因败以为功也。其在人事,则正犹管仲之举于槛车,孟明之胜敌于囚虏之余者也。○利出否一説,谓可因之以出否也。出字还是人力,但粘连颠趾,言其势如此,故为象也。○得妾以其子,以其子之以与以祉,元吉之以皆为有义,终以誉命之以亦同一説,以因致也。○此当以颠趾出否来相配説。盖妾女之贱者也,以良人而下偶于妾,于礼之正亦为颠矣,而乃因妾得子,是犹鼎因颠趾而有出否之利也。○两象一意,周公盖以颠趾出否之义于人事未显,故又用此句以申明之。其义则为因贱以致贵。要之,因贱致贵亦不止因妾得子一事,就人事中举其类者,彷佛如商鞍之因景监而见用于秦孝公,萧曹绛灌之徒皆起自刀笔负贩,至于遭时致主而位将相之类皆是也。韩信举于行阵,陈平防于亡命,皆是也。○此爻之象如此,两象也。其义一则因败以为功,一则因贱以致贵,实则一意也。然得妾以其子,又是颠趾出否之义,为得妾以其子于居下而上应九四之义为不贴也,故当防其意而无胶于象。○云峯曰,此爻象中取象。○程传曰,鼎而颠趾,非顺道也,然有当颠之时,为倾出否恶以致洁取新则可也。

译家人卦说,男子在外端正位置,女子在内端正位置;重点也在于男子的刚健中正之德、女子的柔顺中正之德,并不只是浅显地说男子居外、女子居内而已。《程传》说:君子所处之处,一定要使细节也端正,甚至坐席不正就不坐,身体不歪斜、不倚靠,这是取其安稳持重的意义。又说:凡是行动作为,都应当安稳持重。这种说法最为精当,能够充分说明“正位”的意义。但把“凝命”解释为使自己的命令安稳持重,就不恰当了,所以朱子说伊川的说法尚未妥当。大概朱子只是对他的“凝命”解释有所疑虑,并不是连他的“正位”解释也一并否定,所以引用《传》的话来作证明。然而朱子又说:“这是说人君临朝时,必须端庄安稳、厚重持重,像鼎一样,然后才能凝聚天命。”他的意思似乎也不够周全,所以我在上文提出疑问,不知是否正确。参义说:人君居于尊位而安稳、端正、庄重,那么所发出的必定是正当的言语,所实行的必定是正当的道路,天命就会保佑他,使他的地位稳固而不离去。这就像鼎安稳厚重,并且能够贮藏其中的实物。依照这种说法,就是以朱子的说法为主,同时兼取程子的说法,也很精妙。看上文说“鼎是厚重的器物”,所以有端正位置、凝聚天命的意思,似乎与小注的话相合,不能轻易非议。而且下文说,“凝”犹如“至道不凝”的“凝”,就是《传》所说的“协调上下以承受上天的福佑”。详细考察文章的意思,可以看出,这只是用来驳斥程子把“凝命”解释成使命令安稳持重的说法,重点并不在“协于上下”几个字上。现在如果把“协于上下”作为正好附会“正位”意义的话,也是不对的。《传》说“协于上下”,是说与天和人与人相和,这是在谈夏朝的先王。《左传》记载王孙满回答楚子问鼎等事。参义的说法有道理,程子的说法却说不通。有人外表像簸箕一样叉开腿坐着,内心却恭敬;先儒大多把“敬”解释为严肃、庄重、整齐、清正。既然如此,这里的“正位”虽然从外在行为来说,本来也可以包含内在心意。孔子所说的是表里一致的功夫,并不像汉成帝只是善于修饰容仪而已。这是取法鼎的形象,所以整体上多是安稳厚重的意思。因此《本义》说:“鼎是厚重的器物,所以有端正位置、凝聚天命的意思。”这个说法似乎不可改变。现在综合起来,应当确定为端庄安稳、厚重持重的说法,大体以外貌为主,但内心也包含其中。这样一来,所发出的必定是正言,所实行的必定是正道;至于凝聚天命,又有什么可疑的呢?“端正位置、凝聚天命”说到极致,就是尧舜笃实恭敬而天下太平。“君子”是贯通上下而言的,不过这里都是指有职位的人,上至天子,下至大夫、士。有人说:天子、诸侯的命,固然是天命。大夫、士所凝聚的命,难道也是天命吗?回答说:君主授予的俸禄和职位就是天命;如果得到俸禄职位却不能修养德性、端正位置,因而丧失职位,这就是天命离弃他。所以凡是职务都称为天职,职位称为天位,俸禄称为天禄。先儒认为,这些都不是人君可以私自占有的,因为它们是上天所给予的。《本义》引用《传》中的成文,讲的也是相通的道理。所以刘子说:“百姓有行动、礼义、威仪的准则来确定命运;能够做到的人,上天用福来养育他;不能做到的人,上天用祸来败坏他。”说的也是这个意思。《传》所谓“协调上下以承受上天的福佑”。我认为,“上下”大概是指天与人;如果都解释为人,那么作为天子的,他的上面又是谁呢?“协于上下”决不是直接附会“正位”来说的。《本义》引用这句话,实际上重在“承受上天的福佑”。《左传》中的这句话,说的是有鼎以后的事情,指夏朝的王者,也就是禹。“承天休”的意思完全是从“协于上下”而来。如果论“正位”的意义,它在“协于上下”之前,这就更能看出不能用“协于上下”来附会“正位”的意义。《左传》注说:“百姓依照这个道理行事,所以没有灾害,上下和谐协调。”这样看来,上下都指人,不知道哪一种说法正确。大概从天子以下,又各自有上下的分别。它的上文说:“在于德,而不在于鼎。” 从前夏朝正处于有德的时期,远方各地绘制奇物图像,九州牧守进贡金属,于是铸造鼎来象征万物,把各种物类都备载于鼎上,使百姓知道哪些是神灵、哪些是奸邪。因此百姓进入川泽山林时,魑魅魍魉都不能遇到,他们因而能够协调上下,承受上天的福佑。《本义》引用《左传》的文字,却没有采用《左传》的本意。《左传》的本意重点在于铸鼎象征万物,而其功效在于承受上天的福佑。《本义》引用它,重点在于像鼎一样安稳厚重,而其结果也能够承受上天的福佑。由此可知,这完全是用来证明“凝命”的说法。“正位凝命”不是鼎本身的功效,而是取法鼎的形体所产生的功效。由此可以看出,《本义》和《左传》的意思不同,区分得很清楚。初六:鼎足颠倒,有利于倒出坏东西;娶得妾而因她生子,没有灾害。初六处在鼎的最下方,是鼎足的形象。它向上与九四相应,鼎足朝上就颠倒了。然而此时正处在卦的开始,鼎中还没有装入东西,本来没有所谓倾覆公餗的过失;只是过去难免积存了一些坏东西,还没有来得及除去。现在因为鼎足颠倒,坏东西便由此倒出,于是获得了好处。“利出”是说有利于倒出坏东西;坏东西倒出,本身就是有利。这是取象,不是占断。这里完全是就鼎来说,意思是因失败而成就功业。在人事上,正如管仲从囚车中被荐举,孟明视在被俘之后取得胜利。“有利于倒出坏东西”还有一种解释,认为可以借此把坏东西倒出去。“出”字仍然表示人的作用,但它与“颠趾”相连,是说形势如此,所以属于取象。“得妾以其子”中的“以”,和“以祉”“元吉之以”中的“以”一样,都有特定含义;“终以誉命”中的“以”也相同,都是“因而导致”的意思。这里应当和“鼎足颠倒而倒出坏东西”配合起来解释。妾是女子中地位低贱的。以正妻之夫而屈身与妾匹配,按照礼的正道来说也如同颠倒;但却因妾而得到儿子,这就像鼎因鼎足颠倒而获得倒出坏东西的好处。这两个象表达的是同一个意思。周公大概认为,鼎足颠倒、倒出坏东西的意义在人事上不够明显,所以又用这句话来进一步说明。它的意义就是因低贱而达到尊贵。总之,因低贱而获得尊贵并不只是因妾生子这一件事。在人事中,类似的例子很多,如商鞅因景监而被秦孝公任用,萧何、曹参、绛侯、灌婴等人都起于刀笔吏或贩卖,后来遇到时机而使君主成就事业,位至将相,也都是这种情况。韩信从军阵中被举用,陈平从逃亡之中脱颖而出,也都是这样。这个爻的取象就是这样,共有两个象。它的意义,一个是因失败而成就功业,一个是因低贱而达到尊贵,实际上是同一个意思。不过,“得妾以其子”又是“鼎足颠倒而倒出坏东西”的意义;如果把“得妾以其子”解释成初六居下而与九四相应的意义,就不相贴合了。因此应当把握它的主旨,不要拘泥于卦象。云峰说:这个爻是在爻象中取象。《程传》说:鼎足颠倒,并不是顺应正道;但在应当颠倒的时候,把坏东西倾倒出来,使器物洁净、取得新的内容,这样就可以。

○无咎者,虽颠而有利也,即是因败以为功,因贱以致贵。○云峯曰,颠趾非利出否,则为利,得妾未为重,有子则可重矣。因败为功,因贱致贵,天下事固自有偶然如此者,非可以有心而致之也。鼎颠趾未悖也所以未悖在下文利出否以从贵也何以谓其有出否之利?盖居下应四,四在上贵者也。所从者贵,故为出否以取新之义。○此出否要附取新意,爻辞不必用。盖此以从贵而言,出否就纳新也。○从贵谓应四,亦为取新之意。谓从贵自应四而取也,亦为取新之意者,在爻辞为从贵,在鼎则为取新也。程传曰:「去故而纳新,泻恶而受美,从贵之义也。」利出否以从贵也,重在出否之所取。盖从贵者应四之象,取新者从贵之义。○按颠趾本为应四,从贵亦为应四,何邪?盖初之应四,自初本身言固为颠趾,然因是而得阳刚之应,则又为从贵而取新矣。意亦一贯。九二,鼎有实。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鼎有实,人有徳也。指刚中○我仇有疾,谓彼来仇我而我为所病也。盖九二与初隂宻比,是君子不幸而地近小人,未免为所迫求也。亦如屯六二之于初九,匪防婚媾也。我仇者,彼虽善意,然不以正适为我害也,故以为我仇,谓仇我也。仇是活字,隂阳相求而非正,则相陷于恶而为仇矣。相字轻看,初自求二,二未尝求初,设求初则非以刚中自守矣。此爻之义,是有徳之君子密比小人,能谨其所守而不为所凂,则吉矣○不我能即,谓彼虽我仇而终不能我即也,以见九二之善守也○鼎有实,我仇有疾,不我能即,皆象也。吉字是占。鼎有实慎所之也言当以刚中自守,无为仇所即也。由是言之,可见君子不可不慎所处,不可不择所从,不可不严所与也。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亏悔,终吉。九三以阳居鼎腹之中,本有美实者也。美食即膏雉也。然以过刚失中,惟其过刚失中,则五本可从也。裁处乖方,乃不之从而越五以应上,似游于事外者矣。夫五,鼎耳也。今越五应上,则鼎耳与吾不相属。且居下之极为变革之时,故其耳革不可举移而其行塞也。行塞,鼎行塞也,象也。夫如是,则虽承上卦文明之腴,有雉膏之美,而不得以其为人之食。语意▯▯接着上文,鼎耳革其行塞,谓其抱负不施于用,膏泽不下于民也。自为之也,雉膏不食,越五故也。方雨亏悔,则与五合而雉膏为人所食矣。○杨诚斋曰:承鼎在足,实鼎在腹,行鼎在耳,举鼎在铉。方雨亏悔,终吉亦▯接上文本义云然。以阳居阳,为得其正。始虽越五以应上,终能反之于正也。故苟能自守,则五终必求于三,而三亦必应于五。隂阳相合,则膏泽下于民,徳业辅其君,所谓为上为徳为下为民,并受其福者也。而向者失君长往之咎可亡矣。○本义:必曰“苟能自守”者,是因其越五应上而不择所从,故云也。然有正可守,苟能自守,则反之于五矣。若不能自守,将从避世之士而乱大伦矣,如之何矣。○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知彼之贞,则知此之自守矣。此爻是个贤者在下,刚介壁立而不偶于其君者也。然无初有终,为其以阳居鼎腹之中而有美实,故当以此论之。○始虽有不遇之悔,终当有相遇之吉。失其义也越五,应上自失其义,无所取裁也。不必以不仕无义説。九四鼎折足覆公餗其刑渥防九四义备,程传当兼看,刑渥诸本作刑剭,谓重刑也。小注云剭屋诛也,谓夷三族。古者亦有三族之刑乎?郑注难凴,且不胜其任,亦何至夷三族?古罪不及孥,罸弗及嗣。爻辞既谓作于周公,而乃着三族之刑,何也?当详之。然本义只谓之重刑也,又不知如何其重耳。三族之诛,古未有也,始于秦二世,乃赵髙教之,卒受天诛,而自灭无遗类。○鼎折足,足无力也。九四以初六为足,故云九四居上,任重者也,而下应初六之隂,则不胜其任矣。○程传曰:四大臣之位,任天下之重者也。天下之事,岂一人所能独任?必当求天下之贤智与之协力【云云】四应于初,初隂柔小人,不可用者也,而四用之【云云】○周礼六官,其属各六,十大臣如何得不用人?如何可不用得其人?用人之得失,实闗吾之利害,非独闗吾之利害,实闗系国家之休戚也,故其刑渥。○此爻系辞传有説,今本义独不曰繋辞传偹矣者,大传只是知小谋大等语,都未及用初六不胜其任之意。○此爻正所谓大臣误陛下,而大臣所用者误大臣也。范氏曰:唐肃宗任房琯,而房琯任刘秩,安得不败乎?○覆公餗,鼎实曰餗。覆公餗信何如也言失信也。○信如何?言向者相期许之意云何也?葢君之用大臣,与大臣之见用于君,其始也,未始不以康庶事、宁兆民相期许。今为大臣者,用人致误,至败乃翁事,向者相期许之意如何矣!六五鼎黄耳金▯利贞

译所谓没有灾害,是因为虽然颠倒,却有好处;也就是因失败而成就功业,因低贱而达到尊贵。云峰说:鼎足颠倒,如果不能倒出坏东西,就会成为有害;娶妾本来不算重要,有了儿子就可以变得重要。因失败而成就功业,因低贱而达到尊贵,天下的事情本来就有偶然如此的,并不是可以存心谋求而得到的。鼎足颠倒,并不违背正道。之所以说它没有违背正道,在下文可以看出。有利于倒出坏东西,以便趋向尊贵。为什么说它有倒出坏东西的好处呢?大概初六居下而与九四相应,九四处在上位,是尊贵者。它所趋从的是尊贵者,所以有倒出坏东西、取得新内容的意义。○这里说“出否”,是为了附会“取新”的意思,爻辞本身不必采用。这是从尊贵一方来说的,“出否”就是接纳新事物。○所谓“从贵”,是说与九四相应,也有取得新事物的意思。意思是,跟随尊贵者,从初爻自身与九四相应而取得;说它也有“取新”的意思,是因为在爻辞中叫作“从贵”,到了《鼎》卦则叫作“取新”。《程传》说:“除去旧的而接纳新的,排除恶的而接受美的,这是从贵的意义。”所谓“利于出否”,是为了从贵;重点在于“出否”所取得的东西。因为“从贵”是与九四相应的象,“取新”则是从贵的意义。○按:颠倒鼎足本来是与九四相应,从贵也同样是与九四相应,这是什么缘故?初爻与九四相应,从初爻自身说,固然是鼎足颠倒;但正因为这样而得到阳刚的应援,于是又成为从贵而取新。其意思也是贯通一致的。九二,鼎中有实物。我的仇敌有病,不能靠近我,吉祥。“鼎有实”,是说人有德。这里指阳刚居中。○“我仇有疾”,是说对方来与我为仇,而我反而使他受到困扰。九二与初六阴爻亲密相比,是君子不幸而处在小人附近,免不了受到小人的逼迫求取。也如《屯》卦六二对于初九,并非真正的婚配。“我仇”是说对方虽然出于好意,但不是以正道来接近,反而对我造成损害,所以称为“我仇”,即把我当作仇敌。“仇”是活用的字;阴阳相互求取而不合正道,就会共同陷入恶中而成为仇敌。“相”字要轻读:初六主动求取九二,九二并没有求取初六;假如九二也求取初六,就不是凭借阳刚居中来守持自己了。这一爻的意思是:有德的君子与小人亲近,却能谨慎守持自己的操守,不被小人污染,那么就吉祥。○“不能靠近我”,是说他虽然把我当作仇敌,最终却不能接近我,用来显示九二善于守持自己。○“鼎有实”“我仇有疾”“不我能即”,都是象。“吉”字是占断。“鼎有实”,是说要慎重选择自己的去处。意思是应当凭借阳刚居中来守持自己,不要让仇敌得以接近。由此说来,可以看出君子不能不慎重选择所处的环境,不能不选择所跟从的人,不能不严格选择所交往的人。九三,鼎耳发生变异,鼎的运行受阻,雉鸡的油脂不能食用;将要下雨,悔恨减轻,最终吉祥。九三以阳爻居于鼎腹之中,本来具有美好的实质。所谓美食,就是雉鸡的脂膏。然而它过于刚强而失去中道;正因为过刚失中,九五本来可以跟从,却裁处失当,不去跟从九五,反而越过九五而与上九相应,好像游离于事情之外。九五是鼎耳;如今越过九五而与上九相应,鼎耳便与自己不相连接。而且九三处在下卦的极点,正值变革之时,所以鼎耳发生变化,不能被举起移动,鼎的运行也就受阻。“行塞”是说鼎的运行受阻,是象。这样一来,虽然承接上卦文明的精华,具有雉膏的美味,却不能让人享用。文意紧承上文:“鼎耳革,其行塞”,是说他的抱负不能施用于实际,恩泽不能下及百姓。这是他自取的;“雉膏不食”,是因为越过九五。到了“方雨,亏悔”,便会与九五相合,雉膏也就能被人食用了。○杨诚斋说:承载鼎的是足,充实鼎的是腹,使鼎运行的是耳,举起鼎的是铉。“方雨,亏悔,终吉”也紧接上文,按《本义》的解释就是如此。九三以阳爻居阳位,是得正。开始虽然越过九五而与上九相应,最终却能返回正道。因此只要能够守持自己,九五最终一定会求取九三,九三也一定会应合九五。阴阳相合,恩泽就会下施于百姓,德业也能辅佐君主;这就是所谓对上成为君主的德,对下成为百姓的福,使上下都受到福泽。此前失去君长、长久离去的过错也就可以消除了。○《本义》一定说“假如能够守持自己”,是因为他越过九五而与上九相应,没有选择正确的跟从对象,所以这样说。但既然有正道可以守持,假如能够守持自己,就会返回九五。若不能守持自己,就将跟从避世之士而扰乱大伦,那怎么可以呢?○女子守贞而不出嫁,十年以后才出嫁。知道那女子守贞的道理,就知道这一爻所说的自我守持了。这一爻说的是贤者处在下位,刚正耿介,像墙壁一样挺立,不能与君主相遇。但它是开始没有遇合、最终却有结果;因为它以阳爻居鼎腹之中而有美好实质,所以应当这样来解释。○开始虽然有未被任用的悔恨,最终应当有彼此相遇的吉祥。失去了其中的道理。越过九五而与上九相应,是自己失去了正当的道理,没有什么值得取法裁度的地方。不必解释成不出仕就是没有义。九四,鼎足折断,倾覆了公侯的食物;重刑临身。九四的意义很完备,应当兼看《程传》。“刑渥”各本作“刑剭”,说是重刑。小注说“剭,屋诛”,即诛灭三族。古代也有诛灭三族的刑罚吗?郑玄的注解难以凭信;而且即使不能胜任,又何至于诛灭三族?古代说“罪不及孥,罚弗及嗣”,罪罚不牵连妻子儿女及后代。爻辞既然说是周公所作,却又记载诛灭三族的刑罚,是什么缘故?应当详细考察。然而《本义》只说是重刑,又不知道究竟重到什么程度。诛灭三族这种刑罚,古代未曾有过,开始于秦二世,是赵高教给他的;赵高最终受到天诛,自己灭亡而没有留下任何同类。○“鼎折足”,是说鼎足没有力量。九四把初六看作鼎足,所以说九四居于上位,是承担重大责任的人;但它向下与初六阴爻相应,就不能胜任其职责了。○《程传》说:九四处在大臣的位置,承担天下的重大责任。天下的事情,哪里是一个人能够独自承担的?一定应当寻求天下贤能而与他们协力合作……九四与初六相应,初六是阴柔的小人,是不可任用的人,但九四却任用了他…… ○《周礼》六官,各自都有六属,十大臣怎么能不任用人?怎么可以不任用合适的人?任用人的得失,确实关系到我们的利害;不只是关系到个人利害,实际上还关系到国家的休戚,所以说有重刑。○这一爻在《系辞传》中有说明,今天《本义》却没有说“《系辞传》已经完备了”,因为《大传》只是说“知小谋大”等话,还没有涉及任用初六而不能胜任其责的意思。○这一爻正是所谓大臣误了陛下,而大臣所任用的人又误了大臣。范氏说:唐肃宗任用房琯,而房琯任用刘秩,怎么能不失败呢?○“覆公餗”,“餗”就是鼎中的食物。倾覆了公侯的食物,诚信究竟怎么样呢?意思是失信。○诚信究竟怎么样?意思是说,先前彼此期望、彼此许诺的意思如今怎么样了?君主任用大臣,大臣被君主任用,开始时无不以安定各种事务、使万民安宁相互期许。如今做大臣的,因为任用人而导致错误,直到失败,竟把君主的事业败坏了,那么先前彼此期许的意思又怎么样了呢?六五,鼎有黄色的耳,金制的铉,利于守正。

六五,鼎黄耳,金▯者,虚中以应九二之坚刚也。犹鼎黄耳,而贯之以金▯也。▯属于耳,九二五所应,故取为金▯。利贞者,任贤勿贰也。此以占言,若六五以虚中而应九二,自是任贤不贰者也。其占则利在正固而已,吉利不必问也。鼎黄耳中以为实也言中乃其实徳也故云黄耳上九鼎玉▯大吉无不利上九以其刚而能温,如鼎之玉,▯然人有是徳,则自然大吉无不利矣。○人惟刚而能温,自然动与吉防,以内则顺乎亲,以外则信乎友,以上则可以得君,以下则可以得民矣,是谓大吉无不利。玉▯在上刚柔节也指以阳居隂,言如以阳居阳,则一于刚矣;以隂居隂,则一于柔矣。惟其以阳居隂,则既不失其柔,而亦不过于刚,刚柔有节,所以谓玉▯也。▯【震下震上】震一阳始生于二隂之下,震而动也。隂静,阳动。一阳始生于二隂之下,有突如其来之势,故震而动也。震动是阳动,不是説隂为之动也。震又有奋起之义,所谓震动也,盖正是此意。杂卦传曰:震,起也,即谓一阳始生于二隂之下。动是警动之意,非动为之动也。○既曰震动也,又曰震而动也,此犹云习熟也,又曰习熟之矣。○其象为雷,动万物者莫疾乎雷,且从地起也。○隆山李氏曰:震本坤体,干以一阳交于下,上二爻隂气凝聚,阳气在内,郁结而不得出,于是乎奋击而为雷矣。愚以李氏之説观之,益信雷果从地下起也。盖若无地隂以闭遏之,亦无由奋声而为雷矣。○举六合之内,凡有声者,皆是从内奋出,虽笙箫之属,亦气塞于内而后宣于外也。至于琴瑟琵琶之属,则以相戞而成声。又如水声、树声,皆出于相戞,此又自作一项也。天地间之为声者,只有此两般。震亨卦辞自亨而下四句,意若曰:惟能惧所当惧,则可以致福。虽甚可惧者,亦不为吾害也。贯意如此。味之,“震亨”以下数句,一意总是谓能临事而惧,则无后悔矣。盖此亦天理之自然也。“震亨”,“震”有亨道。“震”者,警动之义。危者使平,易之道也。亦天之道也。故“震”有亨道,理自然也。谚云:“惧法朝朝乐”,亦有理哉。震来▯▯震来,当震之来时也。以心言,谓事之可惧而吾惧之也。其震惧之也,▯▯然非震来而后▯▯也,▯▯所以状其震来也。震来只在吾身自震也。若全以外边事言,则此震字与上震字不同,而须别解矣。○震来之説可疑,以震不于其躬,照之未穏。震惊百里之震,以雷言,明与震来不同。○一説震亦有两义,有自内而出者,恐惧修省之云,彖所谓震亨者也。亦有自外而至者,忧患灾害之类,彖所谓震来者也。○震来或曰来者自外来也,故爻云震来厉,又云震不于其躬,于其隣。此説非惟昧卦辞震来之义,亦失卦名震字之义矣。盖震之来,来犹至也,固亦有其事,然震之至则在我也。吾故曰,谓事之可惧而吾惧之,非无事而悬空惧之也。但以惧至为自彼而至此,则非也。如囘也,其心三月不违仁,其余则日月至焉而已矣。至岂自外至哉?且六三震来厉,谓当震之来而危厉,此震来正与卦辞防同。盖其危厉者,事势也,非心也。震来犹是心也。何以明之?以下文亿防贝本义,下个又字,则既已危厉而又防贝也,则震当属心是已。至于震不于其躬,本义分明有恐惧修省字,其与卦辞同,益明矣。凡有所事者,皆当惧,惧便是震来也。君子之心常存敬畏,执事便敬,所以致福而不失其所主之重。震来▯▯笑言哑哑夫震来▯▯,则始于忧惧,终于逸乐,而福禄永绥矣。其不笑言哑哑乎?○▯▯盖谓如▯然▯者,蝇虎之名,故字从虎。程传曰:“蝇虎谓之▯者,以其周环固虑,不自宁也。”○哑哑,程传曰:“言笑和适之貌,愚疑貌。字或当作声字,盖笑言皆声也。哑字又从口也。”○笑言哑哑,正与震来▯▯相反对,然自震来而致也,故曰:“危者使平也。”○震来▯▯之惧,以心言;震惊百里之惧,以事言。不防▯鬯,不惧也;不惧由于能惧。○震惊百里,是以雷言,不是以震字当雷字也。○雷之奋也,百里之内,人莫不为之震惊,故曰“震惊百里”。○古云“千里风,百里雷”,盖风来自天,故能千里;雷起自地,故只百里。项平庵曰:“千里不同风,百里不同雷。‘震惊百里’,极鸣所及之逺也。”盖雷之震迅者。不防匕鬯匕鬯两物之匙也,故本义云,匕所以举鼎实,程传曰,匕以载鼎食而升之于爼,则尤为明矣。○鬯以秬黍酒和郁金,所以灌地降神者也,秬,黒黍也,秬黍只是一物,诗经图序曰,秬,黒黍也,郁,郁金草也,鬯,畅也,酿秬黍为酒,以郁金草煮而和之,使芬芳条畅,酌而灌神也。○庭燎求神于阳,灌地求神于隂,此説未审然否,疑庭燎非为求神设也,灌地本以降神也。

译六五是鼎的黄色耳,金铉是因为其中虚空而与九二的坚刚相应。就像鼎有黄色的耳,贯穿其中的是金铉。铉附属于耳,九二是六五所应的爻,所以取象为金铉。“利贞”是说任用贤者而不三心二意。这是从占断来说的;六五以虚中之德应九二,自然就是任用贤者而不改变。它的占断只是利于守正坚定,至于吉利,不必再问。鼎有黄色的耳,以中虚作为实际内容。意思是内在的中正才是它真实的德性,所以称为黄色的耳。上九,鼎有玉制的铉,大吉,无所不利。上九有刚强而又能温和的德性,如同鼎的玉铉。人若有这样的德性,自然大吉,无所不利。○人只有刚强而又能温和,行动自然处处合于吉祥;对内就能顺从父母,对外就能取信于朋友;对上可以得到君主的信任,对下可以得到百姓的拥戴。这就叫大吉无不利。玉铉处在上位,刚柔有节制。这是指阳爻居阴位。若阳爻居阳位,就完全偏于刚;阴爻居阴位,就完全偏于柔。只有阳爻居阴位,既不失柔和,又不过于刚强,刚柔有节制,所以称为玉铉。【震下震上】震。一阳开始生于二阴之下,是震而发动。阴主静,阳主动。一阳开始生于二阴之下,有突然冲出的势头,所以震而发动。所谓震动,是阳的发动,不是说阴使它发动。震又有奋起的意义,所谓震动,大概正是这个意思。《杂卦传》说:“震,起也。”就是说一阳开始生于二阴之下。“动”是警醒发动的意思,不是被什么东西推动的“动”。○既说“震动”,又说“震而动”,这就如同既说“习熟”,又说“习熟之”。○它的象是雷;使万物发动的,没有比雷更迅疾的,而且雷又是从地面发起的。○隆山李氏说:震本来是坤的形体,乾以一阳交于其下;上面的两个爻阴气凝聚,阳气在内部郁结而不能出来,于是奋力冲击而成为雷。我根据李氏的说法来看,更加相信雷确实是从地下发起的。假如没有大地的阴气在外面闭塞阻遏它,也就没有办法奋发出声而成为雷。○考察天地六合之内,凡是有声音的东西,都是从内部奋发出来的;即使笙、箫之类,也是气息先堵塞在内部,然后才宣泄到外面。至于琴、瑟、琵琶之类,则是由于彼此撞击摩擦而发声。又如水声、树声,也都产生于彼此撞击;这又是另一类。天地之间产生声音的,只有这两种。震,亨通。卦辞从“亨”以下四句,意思好像是在说:只有能够畏惧应当畏惧的事,才可以得到福分。即使遇到非常可怕的事情,也不会成为我的祸害。贯通起来,意思就是这样。细细体会,“震亨”以下几句,总的意思都是说,能够临事而心存畏惧,就不会有后悔。这也是天理自然如此。“震亨”是说“震”具有亨通之道。“震”是警醒、发动的意思,使危险变得平安,这是《易》的道理,也是上天的道理。所以“震”有亨通之道,是自然的理。俗话说“敬畏法律,日日安乐”,也是有道理的。震来到时,内心恐惧不安。“震来”是说震动到来的时候。从内心说,是事情有可怕之处,而我因此感到畏惧。我的震惧,是本来就惴惴不安,并不是等震动来到以后才惴惴不安;这个叠词是用来描写震动到来的状态。“震来”只是在我自身发生震动。如果完全从外在的事情来说,那么这个“震”字就和上面的“震”字不同,必须另作解释。○关于“震来”的说法有可疑之处,把它照作“震不于其躬”来解释并不稳妥。“震惊百里”的“震”,是就雷来说的,显然与“震来”不同。○一种说法认为,“震”也有两种意义:有从内部发出的,如恐惧、修养、省察之类,这就是《彖传》所谓“震亨”。也有从外部到来的,如忧患、灾害之类,这就是《彖传》所谓“震来”。○“震来”也有人说,所谓“来”是从外面来到这里,所以爻辞说“震来厉”,又说“震不于其躬,于其邻”。这种说法不仅不明白卦辞“震来”的意义,也失去了卦名“震”字的意义。震动到来,“来”如同“到达”,固然也可以说有某件事情来到;但震动真正到达的地方在我自身。因此我说,这是事情有可怕之处,而我对此感到畏惧,并不是没有事情却凭空害怕。只是把畏惧说成从彼处来到此处,那就不对了。比如颜回,他的心三个月不违背仁德,其他人则只能每日或每月偶尔做到。难道仁德是从外面来到他心中的吗?而且六三“震来厉”,是说震动到来时处于危厉之中,这里的“震来”正与卦辞相同。危厉是事情的形势,不是内心本身;“震来”仍然是指内心。怎么证明呢?根据下文《本义》所说的“亿丧贝”,又有一个“又”字,既然已经危厉,随后又丧失财贝,那么“震”应当属于内心,这就清楚了。至于“震不于其躬”,《本义》明明有“恐惧修省”几个字,和卦辞相同,更加清楚。凡是有所作为,都应当畏惧;有所畏惧,就是震动来到。君子的内心常存敬畏,办理事务便会恭敬谨慎,因此能够获得福分,也不会失去自己所持守的根本。震动到来时内心恐惧不安,笑语却能和悦欢畅。震动到来时内心恐惧不安,于是开始于忧惧,最终归于安乐,福禄也会长久安定。这样不就能笑语和悦了吗?○这个叠词,是说像某种惴惴不安的样子;它是蝇虎的名称,所以字形从虎。《程传》说:“蝇虎称作这个字,是因为它四周环顾而深深忧虑,不能自我安宁。” ○“哑哑”,《程传》说:“是言语笑声和谐适意的样子。”我对此解释有所怀疑。这个字也许应当写作表示声音的字,因为笑声和言语都是声音;“哑”字又从口。○“笑言哑哑”正好与“震来”时的恐惧不安相反,但它正是由震动到来而导致的,所以说:“使危险变得平安。” ○“震来”时的恐惧,是从内心来说的;“震惊百里”的恐惧,是从事情来说的。不丧失匕鬯,是因为没有恐惧失常;而不恐惧失常,是由于能够真正畏惧。○“震惊百里”是就雷来说的,并不是把“震”字当作“雷”字使用。○雷奋发而起,百里以内的人没有不因此震惊的,所以说“震惊百里”。○古人说“千里风,百里雷”,大概是因为风从天上来,所以能够传播千里;雷从地上起,所以只达到百里。项平庵说:“千里之内风各不相同,百里之内雷各不相同。‘震惊百里’,是说雷声所能达到的最远范围。”这是说雷声震动而迅疾。不丧失匕鬯。匕和鬯是两种东西。匕是用来举取鼎中食物的,所以《本义》说,匕用来举鼎实;《程传》说,匕用来承载鼎中的食物并把它升到俎上,这就更加清楚了。○鬯是用秬黍酿成的酒,再与郁金调和,用来灌地降神。秬是黑黍;秬黍只是同一种东西。《诗经图序》说,秬是黑黍,郁是郁金草,鬯就是通畅;把秬黍酿成酒,再用郁金草煮过后调和,使香气芬芳而流畅,然后斟酒灌地以迎神。○在庭中点燃火炬,是向阳处求神;灌地,是向阴处求神。这种说法不知是否正确。我怀疑庭燎并不是为求神而设置的;灌地本来就是为了降神。

○匕鬯是两物,匕所以载鼎实,而升之爼,是主祭者事,不似今之司樽者举幕酌酒也,今亦不见主祭者灌神,鬯谓鬯酒也。○匕鬯二物皆主祭者所执,故云不防匕鬯以长子言也,震惊百里不防匕鬯,犹帝舜之纳于大麓,烈风雷雨弗迷也,书传载苏氏曰,洪水为害,尧使舜入山林相视原隰,雷雨大至,众惧失常,而舜不迷其度量,有絶人者,而天地鬼神亦或有以相之欤?又曰,愚谓遇烈风雷雨之变而不震惧失常,非固聪明圣智确乎不乱者不能也,易震惊百里不防匕鬯意为近之。○震惊百里不防匕鬯,此二句学者要当防其意,而不可只泥此一事言也,其意乃泛説,此特其象耳,其意乃自上文贯下説,畧见上条。○震惊百里,意谓可惧之大者也,不防匕鬯,意谓能不失其常度也,凡当惧而不惶惑失错遗其所事者,是皆不失所主也。○惧终于不惧,危终于不危,若谓无伤,其祸将长矣,若谓无害,其祸将大矣,此理也。○震来▯▯以下皆申言震亨之义。○震惊百里不防匕鬯,又在震来▯▯之后。○云峯曰,彖有一句言一事者,萃是也,有数句言一事者,震艮是也。○此卦之占为能恐惧则致福【云云】朱子曰,言人常似那震来时▯▯地便能笑言哑哑,到那震惊百里也,自不防匕鬯这个相作一串説下来,愚谓当味语録此一个常字,盖不是临危方惧,既是惧,又何时不失所主。语録之説,明矣。但看者犹自不明此意,只要临事而惧。○云峯曰:本义云,惟恐惧则致福,而不失其所主之重,尽之矣。尧舜巍巍荡荡,事业自兢兢业业致之。人须臾不可不知戒惧。恐致福也此犹未见福恐惧以致福也后有则也有则不失其常度也,安乐自如也。震惊百里惊逺而惧迩也逺迩只在百里之内,言百里之内逺迩皆为之惊惧也。尽雷声之所及也。○丘氏曰:「惊者,卒然遇之而动乎外;惧者,惕然畏之而变其中也。」此二句説得亦是。盖惧深于惊,亦逺近之别也。出可以守宗庙社稷,以为祭主也。释卦辞意,全在「可以」二字。若震惊百里而不防匕鬯,则可以守宗社为祭主矣。○不防匕鬯,特假言其不失所主之重耳,非实事也。若作实事看,则已为祭主矣,而又何以言「出可以【云云】此▯之説甚可疑。一説云:本义曰「出」谓继世而主祭也,非谓长子方出而继世。以继世而谓之「出」也,正犹《诗》言「明天子出矣」。若此,则「不防匕鬯」做已出之长子言,谓此长子主祭而不失匕鬯,则可以守其宗庙社稷为祭主矣,是賛许之词,非期之于后也。此説甚有理。盖「不防匕鬯」若只取其意,则接「出可以守宗社为祭主」一句又不来耳。且朱子语録谓另做一项説者为有据。语録云:「震亨至不防匕鬯作一项看,传云『出可以守宗庙社稷』又做一项看。」盖卦辞作一项看者,其意不在词也。彖传又做一项看者,只承长子一事而言,道理也。○「出」便是继世主祭矣,乃又言「可以守宗庙社稷以为祭主」何欤?味「可以」二字,自见得。○一説:彖传「不防匕鬯」「出可以守宗庙【云云】若不以为未出之长子,则起下文「出」字不来。若以为未出之长子,则未出时自有父在,又无匕鬯之可言。故本义又存或云「出」即「鬯」字之误。盖不如以「不防匕鬯」为只取其意説为长也。此説未尽然。愚谓既云若以为未出之长子,则未出时自有父在,又无匕鬯之可言。但执此一説而究竟论之,方知彖传正是賛许之词,其意全在「可以」二字上矣。若桀纣幽厉,亦非不出而为祭主,只是不可谓「以」也,而语録「另做一项」之説益信矣。○以「出」为「鬯」之误,觉于理味为短,盖不知重在「不防」字,而顾重「匕鬯」字,此已非经文之意。况「匕鬯」元是两物,只言「鬯」而遗「匕」,是又何意耶?又将复为之立一説耶?○按朱子语録云:「震亨至不防匕鬯作一项看,彖传云『出可以守宗庙社稷』又做一项看。」所谓「又做一项看」。者,盖谓只就「不防匕鬯」一端説道理也,不如卦辞承上文「震来▯▯笑言哑哑」上泛説道理也。○朱子又尝曰:「主噐之事,未必彖传便有此意,看来只是传中之説。」据此,则彖传此句之义益明矣。盖彖辞只取其意也,信乎别作一项看也。洊雷震雷声重仍则震厉矣君子以恐惧修省注云:「恐惧作之于心,修省见于行事。」初九震来▯▯后笑言哑哑吉

译○匕和鬯是两种东西。匕用来承载鼎中食物并升到俎上,这是主持祭祀者的事情,不像今天由司樽者举幕斟酒。现在也看不到主持祭祀者灌神;鬯就是鬯酒。○匕、鬯两种东西都是主持祭祀者手中所执,所以说“不丧匕鬯”是从长子来说的。雷声震动百里而不丧失匕鬯,就如同帝舜被尧任用而进入大麓,遇到暴风雷雨也不迷乱。《书传》记载苏氏说:洪水造成灾害,尧让舜进入山林,察看原野和低湿地;雷雨突然大作,众人惊惧而失去常态,舜却不迷失自己的度量,这其中有超越常人的地方,天地鬼神也或许有所帮助吧?又说:我认为,遇到暴风雷雨这样的变故而不震惧失常,若不是确实聪明圣智、坚定而不混乱的人,就不能做到。《易》说“震惊百里,不丧匕鬯”,意思与此很接近。○“震惊百里,不丧匕鬯”这两句,学者应当防止拘泥于字面而把握它的意思,不能只按这一件事情来解释。它的意思是泛泛而言的,这里只是借此取象;其意义是从上文贯通下来的,略见于上文。○“震惊百里”,意思是说可怕的事情非常重大;“不丧匕鬯”,意思是能够不失去平常的法度。凡是遇到应当畏惧的事情,却不惊慌迷惑、失误错乱,也不遗忘自己正在做的事,都是没有失去所主之重。○恐惧最终归于不恐惧,危险最终归于不危险。假如说没有伤害,祸患就会长久;假如说没有危害,祸患就会扩大。这就是其中的道理。○“震来”以下各句,都是进一步说明“震亨”的意义。○“震惊百里,不丧匕鬯”又在“震来”而内心恐惧不安之后。○云峰说:《彖传》中有用一句话说一件事的,《萃》卦就是这样;也有用几句话说一件事的,《震》《艮》两卦就是这样。○此卦的占断是:能够恐惧,就能得到福分……朱子说:意思是人应当常常像震动到来时那样惴惴不安,却又能够笑语和悦;到了雷声震惊百里时,自然也不会丧失匕鬯。这些话是连贯说下来的。我认为应当体会《语录》中的“常”字:不是到了危险时才畏惧;既然心存畏惧,又怎么会在任何时候失去自己所主守的根本呢?《语录》的说法已经很明白了,但读者仍然不明白这个意思,只想要做到临事而畏惧。○云峰说:《本义》说:“只有恐惧才能得到福分,并且不失去自己所主守的重要根本。”这句话已经把意思说尽了。尧、舜的事业高大盛美,自然是靠兢兢业业、谨慎戒惧而成就的。人片刻之间也不能不知道戒慎恐惧。恐惧是为了导致福分。这时还没有看见福分;恐惧正是用来导致福分的。后来有所成就,就说明是有法则的。有所成就,就是没有失去平常的法度,仍然安乐自如。“震惊百里”,是说远近的人都受到惊动和畏惧。所谓远近,都在百里以内;意思是百里以内无论远处还是近处,都因此惊惧。这就是雷声所能达到的范围。○丘氏说:“惊,是突然遇到事情而在外表上有所震动;惧,是警惕地害怕它而在内心发生变化。”这两句解释得也对。大概“惧”比“惊”更深,也有远近的区别。出世以后,可以守护宗庙社稷,作为主持祭祀的人。这是解释卦辞的意思,关键全在“可以”二字。若遭遇震惊百里的雷声而不丧失匕鬯,就可以守护宗庙社稷,成为主持祭祀的人。○“不丧匕鬯”只是借这个事情来说明不失去自己所主守的重要根本,并不是实指这一件事。若把它当作实事来看,那么他已经成为主持祭祀的人了,又为什么说“出,可以守护宗庙社稷……”呢?这一段的说法很可疑。一种说法认为,《本义》说“出”是指继承世代而主持祭祀,并不是说长子刚刚出而继承世代;因为继承世代而称作“出”,正如《诗经》说“明天子出矣”。如果这样,那么“不丧匕鬯”是对已经出而继承的长子说的,意思是这个长子主持祭祀而不丧失匕鬯,于是可以守护宗庙社稷,成为主持祭祀的人。这是赞许的话,不是预期他将来如此。这种说法很有道理。因为如果“不丧匕鬯”只取其象征意义,那么接着说“出,可以守宗社而为祭主”就衔接不上。而且朱子《语录》说这是另作一项解释,也是有根据的。《语录》说:“从‘震亨’到‘不丧匕鬯’作为一项看,《彖传》说‘出可以守宗庙社稷’又作为一项看。”卦辞作为一项来看,重在其中的道理,不在字面;《彖传》另作一项来看,只承接长子一件事而言,也是有其道理的。○“出”就是继承世代而主持祭祀了,为什么又说“可以守护宗庙社稷,作为主持祭祀的人”呢?体会“可以”二字,自然就能看出其中的意思。○一种说法认为:《彖传》的“不丧匕鬯,出可以守宗庙……”如果不把它理解为尚未出而继承的长子,就无法引出下文的“出”字。如果把它理解为尚未出而继承的长子,那么他尚未出时自然还有父亲在,也就没有匕鬯可说。因此《本义》又保留一种说法,认为“出”就是“鬯”字的错误。大概不如把“不丧匕鬯”只取其意义、解释为对长子的赞许更好。这种说法也不能完全成立。我认为,既然说若把它理解为尚未出而继承的长子,那么他尚未出时自然有父亲在,也就没有匕鬯可说;但坚持这一点来深入讨论,才知道《彖传》正是赞许的话,意思全在“可以”二字上。即使桀、纣、幽、厉,也不是没有出而成为祭主,只是不能说他们“可以”这样做;这样一来,《语录》所谓“另作一项”的说法就更加可信了。○把“出”当作“鬯”的误字,按道理体会起来显得浅薄;因为它不知道重点在“不丧”二字,却反而把重点放在“匕鬯”二字上,这已经不是经文的意思了。况且“匕鬯”本来是两种东西,只说“鬯”而遗漏“匕”,这又是什么意思呢?难道还要再为此另立一种说法吗?○按:朱子《语录》说:“从‘震亨’到‘不丧匕鬯’作为一项看,《彖传》说‘出可以守宗庙社稷’又作为一项看。” 所谓“又作为一项看”,是说只就“不丧匕鬯”这一方面说明道理;不像卦辞承接上文“震来,内心恐惧不安,笑言和悦”而泛泛说明道理。朱子又曾说:“主器之事,未必《彖传》中就有这个意思,看起来只是传文中的说法。” 据此看来,《彖传》这句话的意思就更加明白了。因为卦辞只是取其大意,确实应当把它另作一项来看。雷声接连而来,震动不止。雷声重重相继而来,所以震动猛烈。君子因此心怀恐惧而自我修养、省察。注中说:“恐惧是发于内心的,修省则表现在行事上。” 初九:震动来临时惊恐万状,后来却笑语喧然,吉祥。

成震之主,以三画之卦言;处震之初,以六画之卦言。此虽单言后,笑言哑哑,亦自含有不失所主意。但圣人繋辞于卦辞为当,详卦辞既详,则此为可畧矣。何则?爻为成震之主,理固无异也。屯初九,大畧亦与此卦同。后字与震来字相对,见得必始于惧,而后得以无惧也。卦辞无后字者,以上文震亨,其意已明,下只是申言之为易见也。此则须用一后字,为尤明显耳。吉,指笑言哑哑。六二,震来厉,亿防贝,跻于九陵,勿逐,七日得。六二乗初九之刚,则是以柔弱之资而遇强梁之人,或当艰险之事,皆是也。是则当震之来而危厉也。抑不但危厉而已,因怖惧而防其所持之货贝,且逺避而升于高陵之上,其不皇安如此。然柔顺中正足以自守,其所遭虽不幸,其所存自不乱,故虽一时不能御其来,然时过事已,则有以复其常,而其所防者不待追求,而七日自获矣。○防其货贝与不防匕鬯,正相反。匕鬯所主之重者也,货贝亦所持之重物也。○货贝重物,人所必守,今却防之,惶惧之至也。○升于九陵之上,一则据高以观望,二则逺引以幸安也。亿防贝跻于九陵,作一串説方接得。勿逐七日得,亿防贝跻于九陵,总是惧甚之象,非谓被初九驱逐也。○勿逐七日得,则终于无惧矣,亦象也。六二柔顺中正足以自守,若六三以隂居阳,当震时而居不正,则震苏苏而自失,安得有勿逐七日得之喜?○临川吴氏曰:居中得正,苟有堕甑弗顾之逹,则当有去珠复还之喜。○又云:勿逐七日得,承上文意谓复安也。○逐,追求也。防马勿逐,自复逐字亦承防字言。○柔顺中正足以自守,谓其中犹有主也。若得是九二,则又全无来厉防贝之事矣,故首嫌其以柔乗刚云。○亿字未详,程传云:亿度也。度不能当,而必防其所有,于是遂升高以避之,似亦可通。但至亿无防有事,则解不通矣。○九陵,程曰:九言其重冈陵之重髙之至也,九重之多也,如九天九地也,似亦通。○七日得,诸儒亦无説。云峯一説,盖六爻一周而复之数也,意与复卦七日之象同,似亦通。○《易》言七日者三。○愚谓九阳数之极也,七数之未极也,此云七日言其未甚久也。云九陵言其极髙也,如十年不克征之类,则以十为数之终甚之也。若三年之类,则言其颇久也,意亦未为甚穏。○震六爻,初二与五则始于惧,终于无惧,三、四与上,则终于惧。其终于无惧者,非以中正,则以阳刚也。其终于惧者,非以不中正,则以隂柔也。不然,则以刚处柔也。六三震苏苏震行无眚苏苏缓散,自失之状,惶惧之甚也。缓散,谓神情涣散,不收拾也。○以隂居阳,当震时而居不中正,所为不正也。当危惧之时,而又有行险之行,安得不至于震?苏苏如唐肃宗遭禄山之变,而犹私与张良姊局戯不已,其变是以滋甚而狼狈也。故圣人又教之改行,曰:“占者若因惧而能行以去其不正,则无眚矣。”○行,谓去其不正,改徙之义。○六二所以有七日得之喜,亦以中正故也。九四震遂泥以刚处柔,刚失位也。不中不正,又是一义。行不中正也,陷于二隂之间,不能自震防也。则其进也,遂泥不复起矣。犹云入于幽谷,三嵗不觌;寘于丛棘,三嵗不得终焉而已,无复生道也。○程传曰:处柔失刚健之道,居四无中正之徳,防于二隂之间,不能自震奋者也。处震惧则莫能守也,欲震动则莫能奋也。此説较明白条畅。○震遂泥之,震与本义不能自震之震不同。遂泥之震,震惊之震也;自震之震,震动有为之震也。○遂者,无反之意,言一向震惊也。未光也言,终于局促暧昩而已,不必谓失徳,是未光也。六五震往来厉亿无防有事以六居五而处震时,亦犹六二以柔乗刚也○以六居五而处震时,无时而不危也。盖以隂柔居上位,已非其所任,况又当危急存亡之秋乎?宜其无往不得危厉也。求其人如唐之文懿、宋之髙理诸君是也○有事有为也,则与震厉相逺矣○六五当震之时,不足以制变,而徳足以自守也。能自守则无所防,而又能有事矣,是亦始于惧,终于无惧○程传曰:天下之理,莫善于中。于六二、六五可见。又曰:苟不失中,虽有危不至防也。其事在中大无防也谓其所以能有事者,以其在中也。在中而有事,而大无防矣。谓之大无防,又见得无防,是无防有事,是有事。读者味之。○此象传上句与牵复在中同例。○大无防也,明其有功,而非止无防而已。上六,震索索,视矍矍,征防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婚媾有言。

译初九是成就震卦之主,以三画卦来说;处在震卦的开始,以六画卦来说。这里虽然只说“后来笑语喧然”,其实也自然包含着没有失去主宰之意。不过圣人把爻辞系在卦辞之后,是有适当安排的;卦辞既然说得详细,这里就可以简略些。为什么呢?因为这一爻是成就震卦的主爻,道理本来没有不同。屯卦初九,大致也和本卦相同。“后”字与“震来”二字相对,说明必定先有恐惧,然后才能无所恐惧。卦辞没有“后”字,是因为上文“震亨”已经把意思说清楚了,下面只是进一步说明,使人容易明白;这里则必须用一个“后”字,才更加明确。“吉”,指的是“笑言哑哑”。六二:震动来临而感到危险,估量着保护货贝,登上九重山陵,不要追逐,七日后自会得到。六二乘承初九的刚爻,就是以柔弱的资质遇到强横的人,或者遭遇艰险的事情,都是这种情况。因此当震动来临时,就会感到危险。还不只是危险而已,由于恐惧,还要保护自己所持有的货贝,并且远远躲避,登上高陵之上,惶乱到不能安处如此。然而六二柔顺、中正,足以自守;它所遭遇的虽然不幸,但自身所存守的并不混乱。所以虽然一时不能抵御震动的到来,但事情过去以后,就能够恢复常态;它所防护的东西,不用等待追寻,七日之后自然就能得到。防护自己的货贝,与不防护匕鬯,正好相反。匕鬯是所掌管的重要物品,货贝也是所持有的重要财物。货贝是重要财物,人必定要守护它;如今反而要防护起来,正是惶恐到了极点。登上九陵之上,一是凭借高处观察动静,二是远远退避以求平安。“亿防贝,跻于九陵”要连成一串来解释,意思才接得上。“勿逐,七日得”与“亿防贝,跻于九陵”总的都是恐惧非常严重的象征,并不是说被初九驱逐了。“不要追逐,七日后自会得到”,说明最终就没有恐惧了,这也是一种象征。六二柔顺、中正,足以自守;如果六三以阴爻居阳位,在震动之时又处位不正,就会震动得神思涣散而自行失措,哪里还会有“不要追逐,七日后自会得到”的喜悦呢?临川吴氏说:居于中位而得正,如果有像“打翻的瓦罐也不回头看”那样的豁达,就应当会有“失去的珍珠重新回来”的喜悦。他又说:“不要追逐,七日后自会得到”,承接上文的意思,是说重新获得安定。“逐”,就是追求。“防马勿逐”中的“逐”,也是承接“防”字来说的。柔顺、中正,足以自守,是说内心仍然有主宰。如果得到的是九二,那么就完全不会有震动来临、感到危险和防护货贝的事情了,所以开头特别指出它是以柔爻乘刚爻。“亿”字的意思还不详。《程传》说:“亿,是估量。” 估量到自己不能抵挡,就一定要保护所有的东西,于是登高躲避,这样解释似乎也说得通。但遇到“亿无防有事”时,就解释不通了。“九陵”,程氏说:“九是说山冈重叠,山陵高大到了极点;九重是说层数很多,如九天、九地一样。”这样解释似乎也说得通。“七日得”,各位儒者也没有解释。云峰有一种说法,认为这是六爻运行一周而复始的数,意思与复卦“七日”的象相同,似乎也说得通。《易》中说到“七日”的地方有三处。我认为,九是阳数的极数,七还不是数的极点;这里说“七日”,是说时间还不算太久。说“九陵”,是说高到了极点,就像“十年不克征”之类,是用十表示数的终极,说明时间或程度非常严重。至于“三年”之类,则是说相当久;这个意思也还不十分稳妥。震卦六爻中,初九、六二和六五都是开始时恐惧,最终无所恐惧;六三、九四和上六则最终仍然恐惧。最终无所恐惧的,不是因为居中得正,就是因为阳刚;最终仍然恐惧的,不是因为不中不正,就是因为阴柔。否则,就是因为以刚爻居柔位。六三:震动得神思涣散;在震动中有所行动,就没有灾祸。“苏苏”是缓慢涣散、自我失措的样子,是惶恐到了极点。所谓缓散,是说精神情态涣散,不能收摄整理。六三以阴爻居阳位,处在震动之时而又不中不正,所以所作所为不正。正处于危险恐惧之时,又采取冒险的行为,怎么能不震骇失措?“苏苏”就像唐肃宗遭遇禄山之乱时,仍私下与张良姊下棋不止;因此变乱更加严重,自己也更加狼狈。所以圣人又教人改变行为,说:“占问者如果因为恐惧而能够行动起来,去掉自己的不正,就没有灾祸了。” “行”,是说去掉自己的不正,含有改行、迁改的意思。六二之所以有“七日得”的喜悦,也是因为居中得正。九四:震动于是陷入泥中。以刚爻居柔位,是刚失其位;不中不正,又是一个方面。行为不中不正,陷在两个阴爻之间,不能自我奋发振作。因此它一前进,就陷入泥中,再也起不来了。就像“进入幽深的山谷,三年见不到人”,以及“置身丛生的荆棘中,三年也不能完成”一样,再没有生路了。《程传》说:处在柔位,失去了刚健之道;居于九四,又没有中正的德性;陷在两个阴爻之间,不能自行振奋。处于震惧之中,就没有能力守住自己;想要震动奋发,又没有能力振作起来。这个说法较为明白通畅。“震遂泥”的“震”,与本义中“不能自震”的“震”不同。“遂泥”的“震”,是震惊的震;“自震”的“震”,是震动而有所作为的震。“遂”有不再回转的意思,是说一直处在震惊之中。还没有光明。这是说最终不过是局促昏暗罢了,不必说成是丧失德性,只能说还没有光明。六五:震动往来不断而处处危险,估量着没有什么可防护的,却有事情要做。六五以六阴居第五位,又处在震动之时,也如同六二以柔爻乘刚爻。六五以六阴居第五位,又处在震动之时,没有哪一刻不是危险的。阴柔居于上位,本来就不是它所能胜任的,何况又处在危急存亡的时刻呢?它无论往哪里去,都会遭遇危险,正是应该如此。要找这样的人,如唐代的文懿、宋代的高理诸君就是。“有事”就是有所作为,这就与“震厉”相差很远了。六五处在震动之时,虽然不足以制止变乱,但德性足以守住自己。能够自守,就没有什么需要防护的,而且又能够有所作为;这也是开始时恐惧,最终无所恐惧。《程传》说:天下的道理,没有比中更好的。从六二、六五可以看出这一点。又说:如果不失其中,即使有危险,也不至于惶恐失措。因为处在中位,所以大大地没有惶恐。这是说它之所以能够有所作为,是因为它处在中位。处在中位而有所作为,就大大没有惶恐了。说“大无防”,又可以看出“无防”并不是没有事情,而是“无防而有事”,也就是有所作为。读者应当仔细体会。这里《象传》的上句,与“牵复在中”属于同一类说法。说“大无防”,是为了说明它有功效,而不只是没有惶恐而已。上六:震动使人心神耗散,目光惊惶不安;出行会遇到震动和危险。灾祸不在自身,而在邻近之处,没有咎害。婚姻关系中会有言语冲突。

程曰:「索索,消索不有之状;震动之极,其惊惧之甚,志气殚索也。矍矍,不安定貌。志气索索,则瞻视徊徨;以是而行,则先自乱而无以御事变,其防必矣。所以然者,处震之极,不及图之于早也。使能及夫震未及身之时,恐惧修省,则不至于索索矍矍之甚而致防矣。然隂柔处震,虽戒惧之早,终不免于惧也。故又为『婚媾有言』。夫婚姻相亲爱者,宜不相害也,而反有言焉,是亦出所不虞而然,如无妄之灾也。」中未得也程传谓未得中道于意似逺,故本义云中谓中心。盖索索矍矍是见于外者,其实则以中自危也。岂有外而震惧失常,而不本于中之不自固哉?虽防无咎虽防矣,而能无咎者,盖震方在隣时,此隣所戒也。诚能于此时而戒惧之,是以获免也。天下事,其实是如此,在人自捄解者甚多。○古人所以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上医医于未病之先。▯【艮下艮上】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此四句约言之,只是“艮其背,不获其身”二句便了;又约言之,只“艮”之一字便了。○程子曰:“看一部《华严经》,不如看一《艮卦》。”见《二程全书》卷之六。○《本义》云:“止于所当止,则不随身而动矣。”犹下云:“如是则虽行于庭除有人之地,而亦不见其人矣。”非以“行其庭”对“艮其背”也。盖未能“艮其背”,则已能“艮其背”,则便不获其身;不能“艮其背”不获其身,则已能“艮其背”而不获其身,则便“行其庭,不见其人”矣。而乃分动静云者,盖能止所当止,则虽行亦止也;能不顾身之利害,则自能不顾他人矣。其实“艮”之一字,单言则该动静,观《彖传》所解可见。《彖传》又以“艮其背”一句另提单解,而以“不获其身”带连下文,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其理益可见矣。盖夫子亦恐人将“行其庭”对“艮其背”看也邪?○朱子语録亦云:“这四句须是説‘艮其背’了,方静时‘不获其身’,动时‘不见其人’。”此説初看似亦可疑,然“艮”之理实如此,况《彖传》之説甚详明。○朱子又曰:“四句只畧对‘艮其背’一句是脑,故《彖传》中言‘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矣’。”○所当止者,理也。唯有理而已,何有于我?何有于人?明道先生云:“与其非外而是内,不若内外之两忘也。”盖内外两忘,则心将何依?依理而已矣。此正“内不见已外不见人”之説,不然则与释氏之齐物我无以异,岂吾儒至正之道哉?○《本义》云:“背者,止之所也。”夫天有四时,冬不用;地有四方,北不用;人有四体,背不用。一理也。盖体立而后用有以行也。此理所闗甚大,人于此理若充得尽,即是“定之以中正仁义而主静,立人极矣”。天下万品,无有无个本体者,虽天地亦然。且如天象,亦惟北辰不动,故能干运周天之星斗列宿。盖北辰天之极而居上者,又非南极之比也。天时则惟冬不用,故能有春生、夏长、秋成。之功,所谓不翕聚则不能发散也。五方则惟北不用者,北方地寒不生五谷,所谓青海城头惟有月,黄沙碛里本无春者也。人则一身,手足耳目口鼻之类皆动,而惟背不及于用,既不能如目视而耳聼,又不能如手持而足行,惟其身之所在,则帖然随之而已,无往非止也。故能出一身之万用而不穷。盖人是天地所生者,其种出于天地,故自然如此耳。背字从北从肉,有防哉?又凡噐物,亦须有个欛柄,欛柄皆止所以用之者也。举天下之物,莫不皆然。愚于是而窃见夫三才主静之意。○不获其身。朱子曰:欲出于身,人才要一件物事,便须以已身去对副他。若无所欲,则只恁地平平过,便似无此身一般。○艮其背而不获其身,所以为止而止者,以其只就自身上説,不渉应接人物处説,故对下句为一止一行。止于所当止,则不随身而动矣。夫如是,则虽泛应人事,亦不随人而动矣。所谓行其庭不见其人也。○此动字对止字看。○朱子曰:艮其背不获其身,是只见道理,不见自家。行其庭不见其人,是只见道理,不见个人也。○又曰:此段工夫全在艮其背上,人多将行其庭对此句説便不是了。行其庭只轻带过,縁艮其背既尽得了,则自然不获其身【云云】矣!也不见有已,也不见有人,故云此四句只畧对。○口讲若曰:人必能止于其所当止之地,既止于其所当止,则于其身之利害得防皆不暇恤矣,是为艮其背不获其身。夫既止其所当止而不有其身,则于人之是非与夺又皆不暇顾矣,是为虽行于庭除有人之地而亦不见其人也。盖庭者,人往来必经之地,正有人之处也。

译程氏说:“‘索索’,是精气消散、仿佛什么也没有的样子;震动到了极点,惊惧也到了极点,志气完全耗尽。‘矍矍’,是不安定的样子。志气索索,就会目光徘徊、举止失措;这样行动,便会先使自己混乱,无法抵御事变,灾祸必然到来。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处在震卦的极点,没有及时在事情发生之前谋划。如果能在震动尚未波及自身时,就恐惧而修养、省察,便不至于索索、矍矍到这种程度而招致灾祸。然而阴柔处在震卦极点,即使及早戒惧,最终也免不了恐惧。所以又说‘婚媾有言’。婚姻本是彼此亲爱,应该不会互相伤害,反而出现言语冲突,这是由于发生了意料之外的事情,正如无妄卦的灾祸一样。” 内心还没有获得安定。《程传》说“还没有得到中道”,从意思上看似乎相距较远,所以《本义》说“中,是指内心”。“索索”“矍矍”是表现在外面的样子,实际上是内心自感危险。哪里会有外在震惧、失去常态,却不根源于内心不能自我坚固的呢?虽然遭遇灾祸,却没有咎害。虽然灾祸已经临近,却能够没有咎害,是因为震动当时还只在邻近之处,这正是对邻近之处的警戒。如果能在这个时候戒惧,就可以因此免除灾祸。天下的事情,实际上常常如此;能够由人自己挽救、化解的情况很多。古人之所以在未乱之前制定治理措施,在未危之前保全国家,高明的医生在未病之前医治,都是这个道理。【艮下艮上】艮止于背部,不涉及自身;行走在庭院中,也不看见他人。没有咎害。“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这四句,概括地说,其实只说“艮其背,不获其身”两句就够了;再概括地说,只说一个“艮”字就够了。程子说:“看一部《华严经》,不如看一卦《艮卦》。” 见《二程全书》第六卷。《本义》说:“止于应当止的地方,就不会随着自身的欲求而行动了。” 正如下面所说:“这样一来,即使行走在庭院这类有人往来的地方,也不会看见他人。”这并不是把“行其庭”与“艮其背”相对而言。因为还不能做到“艮其背”,就不能“不获其身”;既能做到“艮其背”,就能“不获其身”;既能“不获其身”,就能“行其庭,不见其人”。然而这里把它分为动、静来说,是因为能够止于应当止的地方,即使行动也仍然是止;能够不顾自身的利害,自然也能不顾他人。实际上,“艮”一个字,单独说就包括动和静,这从《彖传》的解释可以看出。《彖传》又把“艮其背”一句单独提出解释,而把“不获其身”连接到下文,所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的道理就更加明显了。孔子恐怕也是担心人们把“行其庭”与“艮其背”相对来看吧?朱子《语录》中也说:“这四句必须先说明‘艮其背’,这样在静的时候就是‘不获其身’,在动的时候就是‘不见其人’。” 这个说法初看似乎也有可疑之处,但“艮”的道理实际上就是这样,何况《彖传》的说法十分详细明白。朱子又说:“四句只是略略与‘艮其背’一句相对,而‘艮其背’是纲领,所以《彖传》中说‘因此不涉及自身,行走在庭院中,也不看见他人’。” 所应当止的,是道理。只有道理而已,哪里还有自我?哪里还有他人?明道先生说:“与其排斥外在而只认定内在,不如内外两者都忘掉。”内外都忘掉以后,心还依靠什么?只能依靠道理。这正是“内心不看见自己,外在不看见他人”的说法;否则就和释氏把自我与万物看成齐一没有区别了,难道会是我们儒家最正当的道吗?《本义》说:“背,是止的所在。” 天有四时,冬季不施用;地有四方,北方不施用;人有四肢,背部不施用,道理是一样的。因为先有主体确立,然后作用才有凭借而运行。这个道理关系非常重大;人如果能够把这个道理充分贯彻,就是“以中正仁义来确定它而以主静为本,从而树立人的准则”。天下万物,没有不是有一个本体的,即使天地也是如此。比如天象,也只是北辰不动,所以能够统摄周天的星斗列宿。北辰是天的极点,居于上方,又不是南极所能相比的。天时只有冬季不施用,所以才能有春天生长、夏天成长、秋天收成的功效;这就是所谓不先收聚,就不能向外发散。五方之中只有北方不施用,是因为北方土地寒冷,不能生长五谷;正如所谓“青海城头只有月,黄沙碛里本无春”。人这一身,手足、耳目、口鼻之类都在活动,只有背部不能发挥作用;它既不能像眼睛那样观看、耳朵那样听闻,也不能像手那样拿取、脚那样行走,只是随着身体所在之处贴然相随而已,无论到哪里都保持止静。因此才能使一身发挥各种作用而不穷尽。人是天地所生的,人的本性出自天地,所以自然如此。“背”字从“北”从“肉”,难道没有什么道理吗?再说一切器物,也必须有一个把柄;把柄都是用来使器物停止、操持器物的地方。举凡天下万物,没有不是如此的。我由此私下看到了天地人三才以主静为本的意义。不涉及自身。朱子说:欲望是从自身发出的;人一旦想要某件事物,就必须用自己的身体去应对、配合它。如果没有欲望,只是平平常常地过去,就好像没有这个自身一样。“艮其背而不获其身”之所以说是止而止,是因为它只就自身来说,不涉及与人和事物交往应接的地方,所以与下句相对,成为一止一行。止于应当止的地方,就不会随着自身而行动。这样一来,即使广泛应对人事,也不会随着他人而动。这就是所谓“行其庭,不见其人”。这里的“动”字要与“止”字相对来看。朱子说:“艮其背,不获其身,是只看见道理,不看见自己。” “行其庭,不见其人”,是只看见道理,不看见具体的人。朱子又说:这一段的工夫全在“艮其背”上,很多人把“行其庭”与这句相对来说,那就错了。“行其庭”只是轻轻带过,因为“艮其背”既然已经做到极致,自然就“不获其身”如此,也看不见有自己,也看不见有他人,所以说这四句只是略略相对。口讲说:人必须能够止于自己应当止的地方;既然止于应当止的地方,对于自身的利害得失就都无暇顾及了,这就是“艮其背,不获其身”。既然止于应当止的地方而不把自身放在心上,对于他人的是非、取舍也都无暇顾及了,这就是虽然行走在庭院这类有人活动的地方,也不看见他人。庭院是人们来往必经的地方,正是有人的地方。

○必曰行其庭者,如处事之际,正冲碍着人处,亦照管他不得,如伊尹之放太甲,直做前古所不敢做的事,冐然以身当天下万世不韪之名而不辞,伯夷叔齐咈然非责。武王之伐商,虽八百诸侯皆以为当伐,吾亦全不管他。直説周武王之不是,至不食其粟而死,此皆是不见人处。后世如申屠嘉之困邓通,虽文帝之宠臣,不顾也。又如太子亲王一不下司马门,则六百石之公车得以劾奏,而遮留郎中令小臣也,得以妃妾之分而撤夫人之坐席,此等亦有不见其人意,余可以类推。○止而止,行而止,须用「内不见已,外不见人」两句助伊,方见动静分明。○圣人定之以中正仁义而主静,立人极焉。君子修之吉,修之虽是敬,敬亦主静也。故圣人立人极焉,修道之教也。君子修之则由教而入之事也,然必戒惧而后有慎独。抑慎独虽动时工夫,其工夫亦主静也。不然欲动情胜矣。故喜怒哀乐发而皆中节,谓之和,此非主静而何哉?所谓「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此之谓也。○本义云:「艮,止也。阳自下升极上而止也。」○卦只有三画,阳居三是起于震而终于此,为极上而止也。其象为山,取坤地而隆其上之状。艮为地,今一阳跨其上,上髙也。山直峙地上,即地势之髙起者也。故曰取坤地而隆其上之状,亦止于极而不进之意。盖山矗地而髙起,其髙起也,亦自止而不复进,亘千古而常如一日,非如草木然日进于髙大也。艮取山象而有此义,倘非朱子之説,吾人或者只就静上论山之止而已。大抵兑泽取坎水塞其下流,艮山取坤地而隆其上,乃为象也。无咎者,盖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则一动一静各止其所,一事一物各当于理,何咎之有?不曰元吉,不曰吉,无不利,而只云无咎者,何也?止者,止其所当止也。仁人者,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也。若夫上九敦艮吉,则以其敦厚于止,止之盛者也,故吉如此。初六有孚比之,只云无咎,至于有孚盈缶,则云终来有他吉矣。圣人繋辞之义,岂偶然哉?○或曰:本义云“行其庭而不见其人”者,行而止也。行谓行其庭,止谓不见其人。上云“艮其背而不获其身”者,止而止也。止谓艮其背而止之,止则谓不获其身也。按此説全不是。盖“艮其背”是止其所止,其所是止于所当止,止于其所当止,何如只以为静时邪?其曰“止而止”“行而止”,谓一则静而止,一则动而止。静动二字只贴本义上面“行止”二字,非贴卦辞“艮其背”“行其庭”二句也。况“行其庭”亦承“艮其背”而言,盖是总防其辞而揭其意耳。且据所谓“时止而止,亦止也”,便见都不是。程明道云“静亦定,动亦定”,动静是行止之止,“定”字是艮止之止。或者以“止而止”二“止”字为一义,误哉?○▯义曰:人能养其至静而理存于心,则事之当止皆有定见,故其止也自不有其身,其行也自不见其人,其所见者惟理而已矣。苟为不然,而理欲交战于其中,而以已之利害为利害,以人之是非为是非,如是者静亦动矣,而动又安能静乎?动静皆失,则不能主夫静矣。又安能止其所当止乎?彖辞四句,以其对而言之,则有止而止,有行而止。所谓动静各止其所,而皆主夫静也。以轻重言之,人能止其所当止,则不见有已不见有人,皆其自然矣。故彖传以「艮其背」一句为纲领,而下文三句又对言者,乃其效騐也。○本义既曰动静各止其所,又曰皆主夫静者,何也?曰:正为上句云动静各止其所,似更添入一个动,而非只就艮言理者,故下面须结断其本防曰:「皆主夫静也。」皆主夫静者,皆得其理之所当止,而不随身而动,亦不随人而动也。彖曰: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艮止也。兼下句行止二意。下二句是「艮止也」之目。时止则止,时行则行。看两「则」字,便有「止其所」不容易之意。○时止之「止」与「艮止也」之「止」不同时止」非「止」,「时止则止」方是「止」也。「时行」非是以「行为止」,「时行则行」方是「止」也。此行止非专以出处言,当「动静」二字用。与《论语》注作「止语黙」之作「止」,及一动一静莫非妙道精义者一般,所该广矣。但专言「止」字,便该有此两义。愚故曰:「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只见一「艮」字,便都该了。○《▯义》曰:「艮止」之「止」与「行止」之「止」小不同。「艮止」之「止」乃止于义理也;「行止」之「止」乃止而不行也。「时止则止」,静而止于义理也;「时行则行」,动而止于义理也。○此云「时止则止,时行则行」,下云「止其所」也。

译之所以一定说“行其庭”,是因为在处理事情时,正遇到与人冲突、妨碍他人的地方,也不能顾虑他人。例如伊尹放逐太甲,直接做了前人不敢做的事情,毫不犹豫地以自身承担天下后世都认为不对的名声,而不推辞;伯夷、叔齐愤然斥责周武王伐商,虽然八百诸侯都认为应当讨伐,武王也完全不顾他们;伯夷、叔齐直说周武王不对,甚至不食周粟而死,这些都是“不见其人”的情形。后世如申屠嘉困辱邓通,虽然邓通是文帝宠臣,也不加顾忌;又如太子、亲王如果不下司马门,六百石的公车令就可以弹劾他们;遮留郎中令这样的低级官吏,也可以凭借妃妾的身份撤去夫人的座席。这些也都有“不见其人”的意思,其余可以类推。止而止,行而止,必须用“内不见己,外不见人”两句话来辅助说明,才能看出动静分别清楚。〔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六百石〕 圣人用中正仁义来确定人的准则,并以主静为本,从而树立人的最高准则。君子修养它就吉祥;修养虽然属于敬,敬也以主静为本。所以圣人树立人的最高准则,是教人修养道的教法;君子修养它,就是依循教法而进入实践。但必须先戒惧,然后才能做到慎独。慎独虽然是行动时的工夫,其工夫也以主静为本。否则欲望一动,感情就会胜过理智。因此喜怒哀乐发作出来而都符合节度,就称为“和”,这不是以主静为本又是什么呢?所谓“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说的就是这个。《本义》说:“艮,就是止。” 阳气从下方上升,到达最上面而停止。这一卦只有三画,阳爻居于第三爻,是从震开始而终于这里,升到最上面而停止。它的卦象是山,取的是坤地在上面隆起的形状。艮本来象地,如今一阳跨居其上,就是上面高起。山直立在地上,正是地势高高隆起的形态。所以说取坤地向上隆起的形状,也有到达极点而停止、不再前进的意思。山从地面突兀高起,而它高起之后也就停止,不再继续上升,经历千古仍常如一日,并不像草木那样每天都向高大处增长。艮取山的形象而有这个意义,如果不是朱子的说法,我们或许只会从静止方面论山的止。大抵兑卦的泽,是取坎水堵塞下流之象;艮卦的山,是取坤地向上隆起之象,这才是卦象。“无咎”是因为,艮其背而不获其身,行其庭而不见其人,那么一动一静各自止于其位,一事一物各自合于道理,哪里会有咎害?为什么不说“元吉”,不说“吉”,也不说“无不利”,而只说“无咎”呢?止,就是止于应当止的地方。仁人正其义而不谋求利益,明白其道而不计较功效。至于上九“敦艮,吉”,是因为它在止上敦厚,是止的盛极,所以吉祥如此。初六“有孚比之”只说“无咎”,到了“有孚盈缶”,就说“终来有他吉”。圣人系辞的意义,难道是偶然的吗?有人说:《本义》说“行其庭而不见其人”,是行动而仍然止;〔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日〕 “行”是说行走在庭院中,“止”是说不看见他人。上面说“艮其背而不获其身”,是止而仍然止;“止”是说艮止其背,“止”则是说不涉及自身。考察这个说法,完全不对。因为“艮其背”是止于应当止的地方;所谓“其所”,就是止于应当止的地方。为什么只能把它理解为静止的时候呢?所谓“止而止”“行而止”,是说一个在静时止,一个在动时止。“静”“动”二字只是附着于《本义》上面所说的“行”“止”二字,并不是附着于卦辞“艮其背”“行其庭”两句。何况“行其庭”也是承接“艮其背”来说的,不过是总括前面的辞句而揭示其意义罢了。再说,依据所谓“时当止便止,也就是止”,就可以看出并不是这样。程明道说“静也安定,动也安定”;动静是行止之“止”,而“定”字才是艮止之“止”。有人把“止而止”两个“止”字看成同一个意思,错了。《本义》说:人能够涵养极度的宁静,使道理存于心中,那么凡是事情应当停止的地方,心中自然都有确定的见解。因此,他止的时候自然不把自身放在心上,行动的时候自然不把他人放在眼里;他所看见的只有道理而已。如果不是这样,而是让道理和欲望在内心交战,把自己的利害当作利害,把他人的是非当作是非,这样的人静时也已经在动,又怎么能在动时安静呢?动静都失其正,就不能以静为主,又怎么能止于应当止的地方呢?《彖辞》四句,按照相对来说,有止而止,有行而止。所谓动静各自止于其位,都是以静为本。若从轻重来说,人能够止于应当止的地方,那么自然不会看见有自己,也不会看见有他人。所以《彖传》把“艮其背”一句作为纲领,而下面三句又相对说明,是它所产生的效果。《本义》既然说动静各自止于其位,又说都以静为本,这是什么原因呢?回答说:正因为上句说动静各自止于其位,似乎又添入了一个“动”,而不只是就“艮”来说道理,所以后面必须把它的根本宗旨总结出来说:“都以静为本。”都以静为本,就是都得到道理中应当止的地方,不随着自身而动,也不随着他人而动。《彖传》说:艮,就是止。时当止就止,时当行动就行动。“艮”就是止,同时兼有下句所说行动和停止的两层意思。下面两句是“艮就是止”的纲目。时当止就止,时当行动就行动。看这两个“则”字,便有“止于其所”并不容易做到的意思。“时止”中的“止”,与“艮止也”中的“止”不是同一个意思;“时止”不是“止”,“时止则止”才是“止”。“时行”不是把“行动”当作“止”,“时行则行”才是“止”。这里的行止,不专门指仕进或退处,应当按照“动静”二字来理解。它与《论语》注中把“止语默”解释为“止”,以及一动一静无不属于妙道精义的说法相同,所包含的范围很广。不过单独说“止”字,就应当包括这两层意义。因此我说:“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只要看一个“艮”字,就全都包括了。《本义》说:“‘艮止’的‘止’,与‘行止’的‘止’,略有不同。” “艮止”的“止”,是止于义理;“行止”的“止”,是停止而不行动。“时止则止”,是在静时止于义理;“时行则行”,是在动时止于义理。这里说“时止则止,时行则行”,下面说“止其所”。有人认为,这里所说的“止”是应当停止的时机,下面所说的“止”是应当停止的地方,这实在是不懂道理。因为“时”和“所”只是同一个意思。“时机到了、应当停止就停止”,就是应当停止的地方;“时机到了、应当行动就行动”,也就是应当止于其所。究其道理,二者是相同的。但这一段解释的是“艮”字的意义,下一段解释的是“背”字的意义,意思虽相同,却不是重复。

或者以为此所言「止」为当止之时,下所言「止」为当止之所,此殊不识理者。盖「时」与「所」只一般。「时乎当止则止也」者,即其所当止之所也;「时乎当行则行也」者,即其所当止之所也。究其理之同如此。但此段所释在「艮」字之义,下段所释在「背」字之义,意虽同而非复出也。○或问:「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艮》之象何以为光明?朱子曰:「定则明。」凡人胸次烦扰则愈见昏昩,中有定止则自然光明。《庄子》所谓「泰宇定而天光发」是也。○《艮》体笃实,故又有光明之义。葢「动静不失其时」,是能笃笃实实于事事物物各止其所,则自然有光明之效。光明者,或验于已,或验于人。验于已者,畅于四肢,发于事业,所谓充实而有光辉也;验于人者,逺之有望,近之不厌,所谓其道大光也。然既验于已,则必验于人,亦未有验于人而不由验于已者也。故须兼言。○按《本义》云:「《艮》体笃实,故又有光明之义。」谓之有光明之义,则「光明」字固在「艮」字内意也。○在身心有身心之笃实光辉,在处事应物又有处事应物上之笃实辉光。○按《▯义》云:「动静不失其时」,然后本心莹然随事灼理,而道可以光明,此盖泥朱子语録之説而失之也。夫随事灼理,此岂应在“动静不失其时”之后也耶?为此説者,可谓之昩矣。○其道光明,按“动静不失其时”,正是笃实,其道光明者,从笃实上生光明也。若讲此题者,于“动静不失其时”处,只当云其笃实如此,有不光明者乎?不必就以“动静不失其时”为光明也。○补注曰:其止其行,物我两忘,动静适时,吾道乃光。艮其止止其所也程传曰:「圣人所以能使天下顺治,非为物作则也,惟止之各于其所而已。」朱子曰:「此意最好。盖物物元来各有所当止之地,是其背也。」○《易》「背为止」,以明「背即止」也。圣人只易一字,而力量亦万钧矣。下句「一所」字亦甚的当。圣人寻常一字,皆是不易之定理。上下敌应不相与也凡应者,隂与阳应,阳与隂应也。此谓敌应。应字只带敌字説。谓初与四,二与五,三与上,隂则皆隂,阳则皆阳。隂阳各以敌应,不互相为应,而各止其所也。若一隂一阳,则此往彼来,有不得止其所者矣。此就艮卦画上説道理,亦非文王正意。孔子自看得有此象耳。故曰:学者不可以孔子之説便为文王周公之説也。○彖传此条意,若曰:艮其止,谓止其所当止之所也。此卦何以取此义?盖以卦体隂阳敌应而不相与,自有止其所之义也。夫惟能止其所,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也。○不相与,则内不见已,外不见人,而无咎矣。○不相与,只好説外不见人,如何为内不见已?盖不相与,则无外求之情。人才有求于外,便须以已身去副他,则内有已而外有人矣。内不见已,贴不获其身;外不见人,贴行其庭不见其人。○程传下语録云:内不见已,是内卦;外不见人,是外卦。此恐记録者之误。岂有内卦只是不见已者,外卦都是不见人者?然则不见已者尚未免于见人,而不见人者亦尚见已耶?○依本义,此内外字与上句内外之卦之内外字不同,自明白矣。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兼山,重山也。前一座山,后又一座山也。非东西对峙之山也。兼山便是各止其所之象。兼山,两山也。此一山自为一山,彼一山又自为一山。○思不出其位,思如思诚之思。思不出其位,则自不至于出位矣。旧説以为心之所思不出乎其位者,小异。程传曰:思安所止。丘氏曰:凡人所为所以易至于出位者,以不能思也。思则心有所悔,知其所当止而得所止矣。○程曰:位者所处之分也。万事各有其所,若当行而止,当速而久,或过或不及,皆出其位也。况逾分非据乎?此説甚善。○丘氏曰:位者止之所也。《大学》言君仁、臣敬、父慈、子孝,与《中庸》言素富贵行乎富贵,素贫贱行乎贫贱之类,皆其义也。○思不出其位,总是艮其背。○一説要专就位分上説,如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上不侵下职,下不夺上权,左不得涉右,右不得干左,方是兼山各止其所之义。以为程、丘之説皆是推论之词,愚谓此説太拘。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贞初六,以隂柔居艮初,艮初位之卑者,趾之象也。隂柔才弱,性务退守,艮趾之象也。夫隂柔则才不利于进,居艮初则时又未可进,能不进则无咎矣。○利永贞,又以其隂柔故,又戒以利永贞也。盖隂柔不进固正矣,然隂性多▯,而不能守始,虽不进,惧其终之或求进,也是以戒之。○始之不进,贞也,故曰「艮其趾,未失正也」。惟终不进,则是能永贞矣。○利永贞,既是戒辞,便属占。艮其趾未失正也时止而行,非正也。在下而艮趾不进,未失正也。不要当利,永贞看。所谓永者,永此而已。

译有人问:“动静都不失去时机,它的道就光明。” 《艮》的卦象为什么能够成为光明呢?朱子说:“心有所定就会明。”人如果胸中烦乱,就更加昏暗;内心有所安定停止,自然就会光明。这就是《庄子》所谓“精神境界安定,天光便会发出”。《艮》卦的卦象为什么能表示光明?朱子说:“心神安定就会明澈。”凡人的胸中如果烦乱扰攘,就会更加昏暗;内心有所安定止息,自然就会光明。这就是《庄子》所说的“内心安定了,天光便会发出”。《艮》卦的卦体笃实,所以又有光明的意义。所谓“动静不失其时”,就是说能够在一切事物上笃笃实实,使各自止于应止的位置,那么自然会产生光明的效果。光明,有的应验在自己身上,有的应验在别人身上。应验在自己身上,就是四肢舒畅,事业有所发挥,所谓充实而有光辉;应验在别人身上,就是远处的人对他有所期望,近处的人也不厌弃他,所谓他的道大放光明。然而既然已经应验在自己身上,就必然也会应验在别人身上;也从来没有只应验于别人而不先由自己应验的。因此必须兼而言之。考察《本义》说:“《艮》卦的卦体笃实,所以又有光明的意义。” 既然说它具有光明的意义,那么“光明”二字本来就在“艮”字所包含的意义之中了。在身心方面,有身心的笃实和光辉;在处理事务、应对外物方面,又有处理事务、应对外物上的笃实和光辉。考察《▯义》说:“动静不失其时”,然后本心清莹,随事体察事理,道才可以光明。这大概是拘泥于朱子《语录》的说法,因而失当了。随事体察事理,这难道应当在“动静不失其时”之后吗?提出这种说法的人,可以说是昏昧了。“其道光明”:考察“动静不失其时”,正是笃实;所谓其道光明,是从笃实上产生光明。如果讲解这一题的人,在“动静不失其时”处只应说:他的笃实达到如此程度,难道还会有不光明的吗?不必径直把“动静不失其时”解释成光明。《补注》说:止于应止之处,行于应行之时,物我两忘,动静合乎时宜,我所行之道于是就光明了。艮其止:止于应止的位置。《程传》说:“圣人之所以能够使天下顺利安定,不是替万物制定一套规则,而只是使万物各自止于自己的位置罢了。”朱子说:“这个意思最好。万物本来各自都有应当止的地方,这就是它的‘背’。” 《易》说“背为止”,是为了说明“背就是止”。圣人只改动一个字,意义的力量也有万钧之重。下一句的“一所”二字也非常恰当。圣人平常使用的一个字,都是不可更易的定理。上下爻彼此敌应,不能相互亲附。凡是相应,都是阴与阳相应,阳与阴相应;这里说的是“敌应”。“应”字只是连着“敌”字来解释。就是说初与四、二与五、三与上,阴爻都与阴爻相对,阳爻都与阳爻相对。阴阳各自以敌应相对,并不互相作为应爻,而各自止于自己的位置。如果一阴一阳,就会你来我往,不能各自止于自己的位置。这是就艮卦的卦画来讲道理,并不是文王的本意。孔子自己看出其中有这样的象,所以才这样说。因此,学者不能把孔子的说法就当作文王、周公的说法。《彖传》这一条的意思,似乎是说:“艮其止”,就是止于自己应当止的地方。这个卦为什么取这样的意义?因为卦体中的阴阳彼此敌应而不相亲附,自然具有各自止于其所的意义。正因为能够止于自己的位置,所以才会“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不相互亲附,内在不被自我牵累,外在也不被他人牵累,于是就没有过失了。“不相与”只能说是外在不见人,怎么能说成内在不见自己呢?因为不相互亲附,就没有向外求取的情意。人一旦向外有所求,就必须用自己的身心去满足对方,于是内有自我,外有人物。内不见自己,正对应“不获其身”;外不见人,正对应“行其庭,不见其人”。《程传》下面的《语录》说:内不见自己,是指内卦;外不见人,是指外卦。这恐怕是记录者的错误。难道内卦只是“不见自己”,外卦全都是“不见人”吗?这样说来,不见自己的人还没有免于见人,而不见人的人也还在见自己吗?依照《本义》,这里“内外”二字,与上句“内外之卦”的“内外”二字不同,这就很明白了。两座山重叠为艮卦,君子因此思虑不超出自己的位置。“兼山”就是重山,即前面一座山,后面又一座山,不是东西方向相对峙的山。兼山就是各自止于其所的象。兼山是两座山:这一座山自成一座山,那一座山又自成一座山。“思不出其位”的“思”,如同“思诚”的“思”。思虑不超出自己的位置,自然就不会超越本分。旧说认为是心中的思虑不超出自己的位置,与这里略有不同。《程传》说:思考如何安于所应止之处。丘氏说:凡人的行为之所以容易超出本分,是因为不能思考;能够思考,心中就会有所警惕,知道自己应当止在哪里,也就能得到应止的位置。程氏说:所谓“位”,就是一个人所处的本分。万事各有其所,如果应当行动却停止,应当迅速却拖延,或者做过了头,或者有所不足,都是超出了自己的位置。何况越过本分而占据不应占据的位置呢?这个说法很好。丘氏说:所谓“位”,就是应当止的地方。《大学》所说的君主仁爱、臣下恭敬、父亲慈爱、儿子孝顺,以及《中庸》所说的处在富贵地位就按富贵的方式行事,处在贫贱地位就按贫贱的方式行事之类,都是这个意义。“思不出其位”,总的来说就是“艮其背”。有一种说法,认为应当专门从职位和名分上解释:如同“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上位者不侵犯下位者的职权,下位者不夺取上位者的权力,左方不能干涉右方,右方不能干涉左方,这才是两座山各自止于其所的意义。有人认为程氏、丘氏的说法都是推演出来的解释。我认为这种说法太拘泥了。初六:止住脚趾,没有过失;利于长久守正。初六以阴柔之爻居于艮卦的初位。艮卦初位处在最下,所以有脚趾的象。阴柔之爻才力弱,性质上倾向于退守,所以有止住脚趾的象。阴柔之爻才力不适合前进,处在艮卦初位,时机又不适合前进;能够不前进,就没有过失。说“利于长久守正”,又是因为它属于阴柔,所以进一步告诫它要长久守正。阴柔之爻不前进固然合乎正道,然而阴性往往多有▯,不能始终守持;即使现在不前进,也担心它最终或许会想求取前进,所以这样告诫它。开始时不前进,是守正,所以说:“止住脚趾,没有失去正道。” 只有最终也不前进,才是能够长久守正。“利于长久守正”既然是告诫之辞,就属于占断。止住脚趾,没有失去正道。时机应当停止时就停止、应当前进时才前进,不是正道。处在下位而止住脚趾、不向前进,还没有失去正道。不要把“利于长久守正”连在一起解释;所谓“长久”,只是永远保持这一点罢了。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六二当腓之处而居中得正,为能自止其腓而不动,如此则于已得矣。但三居上,二居其下,是三乃二所随者,而三也过刚不中,以止乎上而不能俯聼乎二。二虽中正而体柔弱,又不能往而拯之。夫三,吾所随者也,吾既随之,便当拯之。今乃不能,则自危而不持,颠而不扶,则将焉用彼相?于心安乎?故其心不快也。诚哉,其心不能快也。不拯其随,亦是二失职处。○六二之义,大意是谓于已则得矣,但如其所随,何不拯其随?凡臣之于君,弟之于兄,僚属之于官长,皆有此义。○▯义曰:以人臣言之,虽吾之守身者不失乎中正,然立于人之朝而谏不行,言不聼,能无忧乎?如三之不快,非其身之忧也。○但爻辞不拯其随,只咎六二。今本义兼取小象之义,谓三过刚不中,以止乎上云者,此正与困九四“困于金车,来徐徐”者同义。困初六虽隔于九二而不能来,然使九四处位之当,则初亦不至来徐徐矣。艮九三虽止乎上而不肯退聼于二,然使六二才非柔弱,则亦自能拯三之列夤矣。未退聼也不拯其随,本是二之才不足。今《象传》曰:“未退聴也”,却独罪三者。以爻辞已咎二,故独咎三,所以互相发也。又须看他本义,亦字言是。固六二柔弱而力不足之故,然亦以三之过刚不中,而不肯退聴乎?二之过也,亦字甚▯闗。九三艮其限列其夤腓可止,限不可止也。腓随限而动,限则是一身闗要处,乃所以动乎物者也。○自人而言,趾可止也,腓亦可止也,身亦可止也,辅亦可止也。但限一止,则上下判然,皆非吾有矣,故独不可止也。○限即腰胯也,胯在腰下,胯口故反韵府,胯两股之间也,夤膂也,正韵膂脊骨也,最有力之人,气力皆自此出,故曰膂力过人,又曰脊梁铁硬,马融以为脊夹肉者与此小异味,本义云不得屈伸而上下判隔,句意则当是脊骨矣。○《▯义》曰:腓,胫也。胫在足之上,股之下,股之上为根本,义云止于腓则不进而已,言犹未至于块然如槁木不能屈伸而絶物比类也。○艮其限,非是三故,意自艮之乃病也,劲风也,虽是象,也要説得通。○列,判隔也,谓上自上,下自下,身已不仁,气已不贯也。列其夤,只是夤列,夤自有上下,非夤与限判隔也。○九三爻义云何?曰:凡止道贵乎得宜,不可胶固不通,况九三当限之处,乃上下之要冲,尤不可以固止者也。而九三过刚不中,乃确于止而不知变,则上下判隔,其危甚矣。○以人事言,是于其不可止者而止之,则事势乖离而殆矣。六四艮其身无咎此爻与坤六四括囊无咎相类○六四时止而止,与艮其背不同,此只就行止上説,然亦不但指出处之际也。凡事未可做便退缩,不做,此皆艮其身者也。又凡日用安静而韬晦处,皆是艮其身。又如乡邻而闭户,曾子不预,沈犹行之难之类○六四以隂居隂,纯乎隂者也,一于止者也,不能兼乎动也。若艮其背,则兼时行而行説○六四大抵无足多,咸之咸其晦无悔,亦其类也。止诸躬也谓止其身而不动也六五艮其辅言有序悔亡六五以隂居阳为不正,是不能止其所当止而有悔也。然以柔得中而当辅之处,为能艮其辅而言有序之象,是能止其所当止矣,悔亡也。○程曰:辅,言之所由出也。艮于辅则不妄出而有序也。言轻发而无序则有悔,止之于辅则悔亡矣。○伤《易》则诞,伤烦则支。已肆物忤,出悖来违,言之失也,可胜悔哉?○艮其辅,谨言也。谨言者,非不言也,时然后言,言有序也。○艮其辅,即所谓言有序也。此与「咸其股,执其随」同类。○本义云:六五当辅之处,故其象如此。六五二字含中义。象传曰:以中也。上九敦艮吉上九以阳刚居止之极,则实有终,敦厚于止,止之坚笃者也。○程曰:人之止难于久终,故节或移于晚,守或失于终,事或废于久,人之所同患也。上九能敦厚于终,止道之至善,所以吉也。○敦艮只是愈久不变,物莫能夺之意。先儒説此,只有愈久不变意,愚却添个「物莫能夺」者,欲暗偹不获其身,不见其人之意也。此艮字兼动静,与卦辞同,与诸爻不同。▯【艮下防上】渐女归吉利贞为卦止于下而巽于上,为不遽进之义。此上下不可以分人已,亦不可以分内外。是方在其下,则自止而不妄动;及其上进,又巽顺而不迫切。渐之义昭昭矣。○渐则自有女归之象,似不必泥止于下而巽于上之义。彖传曰:渐渐进也,女归吉也。是何尝拘于巽而止?女归吉,六礼偹而后行。女归之以渐,为何如?○六礼者,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也。○《礼记·昏义》篇方氏注云:纳采者,纳鴈以为采择之礼也;

译六二:止住小腿肚,不能救助所跟随的对象,心中不快。六二处在小腿肚的位置,居中得正,能够自行止住小腿肚而不动;这样对自己来说已经做得很好了。但九三居于上位,六二居于它的下方,九三就是六二所跟随的对象;九三过于刚强而不得中,只知道在上面止住自己,却不能俯首听从六二。六二虽然居中得正,但自身柔弱,又不能前往救助九三。九三是我所跟随的对象,既然跟随它,就应当救助它。如今却不能救助,就像人将要跌倒而无人扶持,失去支撑而无人搀扶,那么还要辅佐者做什么呢?心里能安宁吗?所以说“其心不快”。确实,他的心不能舒畅。“不能救助所跟随的对象”,也是说六二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六二的意义,大意是说:对于自己来说已经做到了,但既然是自己所跟随的对象,为什么不救助它呢?臣下对于君主、弟弟对于兄长、属官对于长官,都有这个意义。《▯义》说:以臣下来说,即使我自身守持得没有失去中正,但站在别人的朝廷中,进谏不被采纳,言语不被听取,能够不忧虑吗?像九三那样的不快,并不是它自身的忧患。但爻辞说“不能救助所跟随的对象”,只是责备六二。现在《本义》兼取《小象》的意义,说九三过于刚强而不得中,只知道在上面止住自己;这正与《困》卦九四“困于金车,来徐徐”意义相同。《困》卦初六虽然被九二阻隔而不能前来,但如果九四处在适当的位置,初六也不会来得迟缓。艮卦九三虽然止在上面而不肯退下来听从六二,但如果六二的才力不是柔弱的,它也自然能够救助九三的脚跟。还没有退下来听从。“不能救助所跟随的对象”,本来是因为六二才力不足。现在《象传》说“还没有退下来听从”,却只责备九三。因为爻辞已经责备六二,所以这里专门责备九三,二者互相发明意义。还必须看《本义》,“亦”字正说明这一点:固然是六二柔弱而力量不足的缘故,但同时也是因为九三过于刚强而不得中,不肯退下来听从六二;“亦”字的作用十分关键。九三:止住腰部,使脊背上下分裂。小腿肚可以止住,腰部却不能止住。小腿肚随着腰部而活动,腰部是全身的关键部位,正是凭它来使身体感动外物。从人的身体来说,脚趾可以止住,小腿肚也可以止住,身体也可以止住,面颊也可以止住。但腰部一旦止住,上下就截然分开,都不再由我支配,所以唯独腰部不能止住。“限”就是腰胯。胯在腰的下面,胯口因此反切《韵府》;胯是两股之间。夤就是膂,《正韵》说膂是脊骨,是人体最有力量的部位,人的气力都从这里发出,所以说“膂力过人”,又说“脊梁铁硬”。马融认为是脊骨两旁的肉,与此略有不同。按《本义》所说“不能屈伸而上下判隔”,按句意应当是指脊骨。《▯义》说:“腓”就是小腿。小腿在脚的上方、大腿的下方;大腿的上方是根本。按《▯义》的说法,止住在小腿部位,只是不再前进罢了;这还没有达到僵硬得像枯木一样,不能屈伸、与外物断绝往来的程度。“止住腰部”并不是专门由于九三的缘故,意思是说,艮卦本来就以止为病,像劲风一样;虽然这是取象,也必须讲得通。“列”就是分隔,意思是上面自为上面,下面自为下面,身体已经麻木,气息已经不能贯通。“使脊背上下分裂”,只是说脊背分裂;脊背本来就有上下,并不是脊背与腰部彼此分隔。九三爻的意义是什么呢?答:凡是止的道理,贵在合宜,不可以胶着固守而不知变通。何况九三正处在腰部的位置,是上下之间的要冲,更不可以固守不动。但九三过于刚强而不得中,竟然固执于止而不知道变通,于是上下分隔,它的危险就很严重了。从人事上说,就是在不应当停止的地方停止,结果事情的形势相互乖离,就危险了。六四:止住自身,没有过失。这一爻与《坤》卦六四“括囊,无咎”相类似。六四在时机应当停止时就停止,这与“艮其背”不同;这里仅从行动和停止上说,但也不只是指出仕与退处的时机。凡是事情还不能做便退缩不做的,都是“止住自身”。又如日常生活中安静自守、收敛隐藏的情形,也都是“止住自身”。再如乡里邻居来往而闭门不出、曾子不参与,以及沈犹行所认为困难的事情之类。六四以阴爻居阴位,是纯粹的阴,也是一味止住自己,不能兼顾行动。如果是“止住脊背”,则还包括应当行动时就行动的意思。六四大体上没有更多可说的;《咸》卦“咸其晦,无悔”,也是同一类意思。止于自身。意思是止住自身而不行动。六五:止住面颊,说话有条理,悔恨消失。六五以阴爻居阳位,位置不正,因此本来不能止于应当止的地方,会有悔恨。然而它以柔顺之性居中,又处在面颊的位置,所以能够止住面颊,言语有条理;这就是能够止于应当止的地方,因此悔恨消失。程氏说:面颊是言语由此发出的地方。在面颊处止住,就是不轻率发言而且言语有条理。说话轻率而没有条理就会有悔恨,在面颊处止住,悔恨就消失了。解释《易》过于繁琐就会荒诞,过于烦琐就会枝蔓。言语已经放纵,事物就会违逆;说出悖谬的话,得到的就是违背,言语的过失,哪里还数得清悔恨呢?“止住面颊”,就是谨慎言语。谨慎言语,并不是不说话,而是时机适当之后才说,说话有条理。“止住面颊”,就是所谓说话有条理。这与“咸其股,执其随”属于同一类。《本义》说:六五正处在面颊的位置,所以有这样的象。“六五”这两个字包含居中的意义。《象传》说:“因为居中。” 上九:敦厚地止守,吉祥。上九以阳刚之爻居于止的极点,确实能够善终;它在最终阶段仍敦厚地止守,是止守得坚实笃定的。程氏说:人能够止住自己,难在长久坚持到最后,所以操守有时在晚年改变,守持有时在最后失守,事情有时因拖得太久而废弃,这是人共同的忧患。上九能够在最后仍敦厚地守止,是止道达到最高的善,所以吉祥。“敦艮”只是越久越不改变,没有任何事物能够夺走它的意思。先儒解释这一爻,只有越久越不改变的意思;我却又加上“没有任何事物能够夺走它”,是想暗中包含“不获其身,不见其人”的意思。这里的“艮”字兼有动静之义,与卦辞相同,与各爻的意义不同。【艮下巽上】渐:女子出嫁,吉祥;利于守正。此卦下体为止,上体为巽,含有不急遽前进的意义。这里的上下不能分作别人和自己,也不能分作内外。正处在下位时,就自行止住而不妄动;等到向上前进时,又顺从而不急迫。“渐”的意义就很清楚了。“渐”本来就有女子出嫁的象,似乎不必拘泥于下止上巽的意义。《彖传》说:“渐,就是逐渐前进;女子出嫁,吉祥。”这哪里曾拘泥于巽与止呢?女子出嫁吉祥,是因为六礼完备之后才举行。女子按照渐进的次序出嫁,怎么会不好呢?六礼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礼记·昏义》篇方氏注说:纳采,就是送纳雁作为采择婚姻的礼物;

问名者,问女生之母名氏也;纳吉者,得吉卜而纳之也;纳征者,纳币以为婚姻之征也;请期者,请婚姻之期日也;亲迎则成婚矣。○又曰:采择自我,而名氏在彼,故首之以纳采,次之以问名,此资人谋以逹之也。谋既逹矣,则宜资鬼谋以决之,故又次之以纳吉焉。人谋、鬼谋皆协从矣,然后纳聘以征之,请日以期之,其序如此。○朱文公《家礼》只有纳采、纳币二礼,以从简便,而杨氏复曰:亲迎以前请期一节,似不可畧。○《▯义》曰:非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男亲迎而后行。愚谓止于下而巽于上之意,若于此求之,似亦分明。○《昏义》注引疏曰: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名焉。必以昏者,取阳往隂来之义。○程传曰:天下之事,进必以渐者【云云】为义。○女归以渐如何吉?盖以渐则得男女之正,而无失己之嫌。○云峯曰:咸取女吉,取者之占也;渐女归吉,嫁者之占也。○利贞,不专谓女归宜正也,凡进皆利于正也。彖传曰: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何尝説女归之义?然女归亦须以正也。○或曰:女归既以渐,又胡不正?曰:此不能无天下,固有渐而不正者,亦有正而不渐者。盖虽是以渐而归,然原头或不正也。如鲁昭公之娶同姓,孔文子使疾弟遗室孔姞,当时礼数未必有缺,但有不正在耳。○咸之取女吉,特感之一事耳,此之女归吉,特进之一事耳。咸之利贞,凡有感者皆然;渐之利贞,凡有进者皆然。○本义云:又自二至五位皆得正,其初上虽不正,终不害其二三四五之正也,而可没其正乎?此亦举大槩而不计细瑕,如人已有六七分正处,便是正人了,岂必都要正到十分尽头处,方唤做是正?邪孟子可欲之谓善,论语苟志于仁无恶也。权度审矣,胡致堂教人读史,先看统体,如一代统体在寛,虽有一二君稍严,不害其为寛;一君统体在严,虽有一二事稍寛,不害其为严。然则此所谓自二至五位皆得正,而初上又自不正者,当依此例论断矣。○利贞云者,一则以自二至五位皆得正之故,程传所谓其所以利者,以其有贞也;二则三五爻又皆以柔乗刚之故,程传所谓有涉不正之疑而为之戒者也。渐之进也女归吉也之字疑衍,或是渐字。渐字之説似更有理。盖人写重叠字处,多从简法,只用两防承之。而两防之势,常有类夫之字,故谓传録者或误作之字耳。若以为衍,则进字就当渐字,不得亦须更加一渐字于进字之上。故本义明云:渐渐进也。此又可见其权度之精切矣。○渐之进也,女归如是,斯吉也。彖传只如此,故止于下巽于上之义,不必泥为不消牵到此也。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利贞之义,卦辞下本义以卦体言,则兼二三四五;彖传以卦变言,则只及三五。至下文举卦体,又只及五。孔朱之説不同矣,是何也?盖朱子之意,以为自涣而来,九进居三;自旅而来,九进居五,固皆得其正矣。若二四之各以柔居柔,独不得其正乎?似亦不可没也,故兼言之。至于初上二爻之不正,则正非所计,其説已见上条矣。惟彖传所取独不及二四者,则孔子之意,或者以其俱隂柔,为不足以预正邦之功,而于利字之义为力量少故欤?然蹇之当位贞吉,以正邦也,亦不在所嫌矣。夫以大理统论之,刚柔故皆贵于得正也。故賛朱子者曰:义理▯微,蚕丝牛毛,意先朱子而圣,亦或未有如是之密也欤?此难与泛泛者论之也。○不是进得位是一项事,进以正又是一项事。上言进得位,已是説得正了,下句又特挑出正字而言,其可以正邦,以见其所以为有功也。夫进得其位之正,则可以正邦而有功,如此进其可以不正乎?此所以释利贞之义也。功字在正字上,不可在位字上也。味本义“得位之正”句意,实非谓得君臣正位,得其位便是正也。○进得位内面意思是説进而居位三,盖臣象;五盖君象。但本文得位之位,则只是指爻位也。盖所云进而居位者,其位只蔵在进字内,若遂以此位字为君臣之位,则下云“其位刚得中也”,亦将以为君位刚中耶?○进以正可以正邦也,已正而物正者也,不必言君臣皆得正然后邦可正。大抵三进以正亦可正邦,五进以正亦可正邦。象传盖明以三五象君臣,故畧了二四而独以卦变论三五之进也。○往有功也,功是何功?盖三五是君臣,功则正邦之功,亦何足疑?况有进字在,又非寻常凡庶等伦,明矣。○此释利贞之义,故曰“进以正”,又曰“可以正邦”。“进以正”者贞也,“可以正邦”者贞之利也。而上文“进得位”往有功者,此也。其位刚得中也

译问名,就是询问女子母亲的名氏;纳吉,就是得到吉卜后把结果告知对方;纳征,就是送纳聘礼作为婚姻的凭证;请期,就是请定婚姻的日期;亲迎,就是成婚。又说:采择婚姻是由我方提出的,而名氏在对方那里,所以首先行纳采,接着问名,这是借助人的谋议来沟通达成。人的谋议既已沟通,就应当再借助鬼神的谋议来作决定,所以接着行纳吉。人谋、鬼谋都协调同意之后,然后纳聘以作凭证,请定日期以确定婚期,次序就是这样。朱文公《家礼》只有纳采、纳币两项礼仪,是为了从简便利;杨氏又说,亲迎以前请期这一环节,似乎不可略去。《▯义》说:不经过媒人,就不能互相知道名氏;不接受聘币,就不能交往亲近;男子亲自迎娶之后,婚礼才举行。我认为,下止而上巽的意义,如果从这里考察,似乎也很清楚。《昏义》注引《疏》说:娶妻的礼仪,以黄昏作为婚期,因此称为“昏”。一定要在黄昏举行,是取阳气前往、阴气到来的意义。《程传》说:天下的事情,前进必定要采取渐进的方式,等等,这就是它的意义。女子按照渐进的次序出嫁,为什么会吉祥呢?因为按照渐进的次序,就能得到男女关系的正道,也没有失去自身操守的嫌疑。云峰说:《咸》卦说娶女吉祥,是娶取者的占断;《渐》卦说女子出嫁吉祥,是出嫁者的占断。“利于守正”不只是说女子出嫁应当守正,凡是前进,都以守正为有利。《彖传》说:“前进而得到相应的职位,前往就会有功;以正道前进,就可以使国家走上正道。”哪里曾专门说女子出嫁的意义呢?然而女子出嫁也必须合乎正道。有人说:女子出嫁既然要循序渐进,又为什么还要守正呢?答:这不能说天下一定没有这样的情况:有些事虽然渐进却不正,也有些事虽然合乎正道却没有渐进。即使是按照渐进次序出嫁,事情的起始或许也不正。例如鲁昭公娶同姓女子,孔文子让疾的弟弟把妻室孔姞送给他,当时礼数未必有缺失,但事情本身就是不正。《咸》卦的“娶女吉”,只是说感应这一件事;这里《渐》卦的“女子出嫁吉”,只是说前进这一件事。《咸》卦的“利于守正”,凡是有所感应都如此;《渐》卦的“利于守正”,凡是有所前进都如此。《本义》说:况且从二爻到五爻,位置都得正;初爻和上爻虽然不正,但最终并不妨害二、三、四、五爻的正,难道可以抹杀其中的正吗?这也是举其大概而不计较细小瑕疵。比如一个人已经有六七分是正的,便可以算作正人了,难道一定要正到十分、达到尽头,才叫作正吗?《孟子》说,值得喜爱就是善;《论语》说,假如立志于仁,就不会有恶。权衡的标准已经很清楚了。胡致堂教人读史,先看全局:如果一个朝代的总体风气在于宽,即使有一两个君主稍微严厉,也不妨害它总体上宽;如果一个君主的总体风格在于严,即使有一两件事稍微宽松,也不妨害其总体上严。既然如此,这里所说从二爻到五爻位置都得正,而初爻和上爻又各自不正,就应当依照这个例子来判断了。说“利贞”,一是因为从二爻到五爻位置都得正,正如《程传》所说:之所以有利,是因为它具有贞正;二是因为三爻、五爻又都是以柔爻乘刚爻,所以《程传》所说的有涉于不正的疑虑,因而要加以戒慎。渐卦的进展,是女子出嫁而吉祥。“之”字恐怕是衍文,也可能本来是“渐”字。“渐”字的说法似乎更有道理。大概古人书写重叠字时,多采用简写,只写两个相承的偏旁;而这两个偏旁的形势,常常类似“之”字,所以可能是传抄者误写成“之”字。若认为“之”字是衍文,那么“进”字前面就应当是“渐”字,不应该还要在“进”字上面另加一个“渐”字。因此《本义》明确说“渐渐进也”。这也可以看出它衡量文字的标准多么精密切当。渐卦的进展,女子出嫁如此,才是吉祥。《彖传》只是这样说,所以只取下卦巽、上卦艮的意义,不必拘泥于一定要牵连解释到这里。前进而得到适当的位置,前往就会有功;以正道前进,就可以使邦国归于正。“利贞”的含义,卦辞下面《本义》从卦体来说,兼及二、三、四、五爻;《彖传》从卦变来说,只涉及三爻、五爻。到下文举卦体时,又只涉及五爻。孔子的说法和朱子的说法不同,这是为什么呢?朱子的意思大概是:卦由涣卦变来时,九爻前进而居于三位;由旅卦变来时,九爻前进而居于五位,这当然都得其正。可是二爻、四爻各以柔爻居柔位,难道独独不能说得其正吗?似乎也不能抹杀这一点,所以兼而说之。至于初爻、上爻不正,则不在计较之列,这个说法已经见于上文。只是《彖传》所取的内容独独不涉及二爻、四爻,或许孔子的意思是:二爻、四爻都属阴柔,不足以参与正邦之功,所以在“利”字的意义上力量较少吧?然而蹇卦说“当位贞吉,以正邦也”,也没有把这一点视为嫌疑。总的按大理来说,刚柔都贵在得正。所以赞许朱子的人说:义理幽深精微,像蚕丝牛毛一样细密;说朱子的思想先于圣人,也未必有这样周密吧?这个问题不是可以同浮泛的人随便讨论的。“进得位”不是一件事,“进以正”又是另一件事。上文说“进得位”,已经说到得正了;下句又特意挑出“正”字来说,并说可以正邦,以显示它之所以有功。前进而得到正当的位置,就可以正邦并建立功业;既然如此,这种前进怎么可以不正呢?这就是解释“利贞”的含义。“功”字落实在“正”字上,不可落实在“位”字上。体会《本义》“得位之正”这句话的意思,它实际上并不是说得到君臣的正位;得到自己的位置,本身就是正。“进得位”内在的意思,是说前进而居于三位,三位大概象征臣;五位大概象征君。但本文所说“得位”的“位”,只是指爻位。因为所说前进而居于某位,其中的“位”已经包含在“进”字里面;如果就把这个“位”字解释成君臣之位,那么下文说“其位刚得中也”,难道也要解释成君位刚而得中吗?“进以正,可以正邦”,是说自己已经正了,万物也就随之而正,并不一定要说君臣都得正,然后邦国才可以正。大体说来,三爻以正道前进,也可以正邦;五爻以正道前进,也可以正邦。《象传》明确以三、五爻象征君臣,所以略去二、四爻,而只从卦变来论说三、五爻的前进。“往有功也”,这个功究竟是什么功?三爻、五爻象征君臣,所谓功就是正邦之功,这还有什么可疑的?何况其中有“进”字,又不是寻常百姓之类,这就很明显了。这是解释“利贞”的含义,所以说“进以正”,又说“可以正邦”。“进以正”就是贞正,“可以正邦”就是贞正所带来的利益。上文所说“进得位,往有功”,指的也是这个。它的位置刚而得中。

承上文,以卦变言,则三、五皆得其位之正;以卦体言,则九五又得其位之中。中则无不正矣,亦所以发明利贞之义。此与《家人》有严君及父父子子两段,都归在利女贞者一般。又《比》卦“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中亦可以释“贞”字义,不专拘于“正”字也。又按《既济》“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本义亦只云以卦体言,可谓非释“利贞”乎?又如《归妹》“天地之大义也”,下云“释卦名义”,其下文説“以动所归妹也”,本义云“又以卦徳言之”,然实皆以发尽上段所释卦名之义也,此可以证矣。○其位刚得中也?或曰:“若説‘归利贞’,则卦体似未有渐进意。”曰:“在《渐》卦,则卦体、卦变、卦徳、卦象之类,皆以渐进言也。”其谓“刚中”,谓有刚中之徳也。有刚中之徳者,进庸有不正乎?此所以为“利女贞”之义。止而巽动不穷也上曰:「渐渐进也,只释卦义而已。遂承以女归,吉也。未暇及其所以为渐处,故俟尽释卦辞后,方及之。」山上有木渐山上有木,只是其高,以渐渐而高也,不必依语録「木渐长则山渐髙」之説。盖木是生长之物,故地中生木有升之象,山上有木有渐之象。山本髙于地,木生于是而渐渐向髙也,谓木渐髙也,生于山上,盖见其日向髙也。○山之髙,或万仭,或千仭,至小者亦数百仭。木虽日长,能增得防分髙耶?故语録「木渐长则山渐髙」之説似不必从,或者是朱子初年循旧説也。○一説,此卦名渐,山上有木,一时虽未见其高,然实有渐髙之义。若依前説,则于山上有木之意全晦了,更详之。君子以居贤徳善俗本义「贤」字疑衍,或「善」下有缺字。○居徳,畜徳也。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徳,岂一朝一夕之力哉?故居贤徳,必以渐。善俗者,变其旧日不美之习,使之归于皇极,须是薰蒸涵濡之久,方可致是。善俗必以渐也。居贤徳,畜其徳,使贤徳为已有也。居徳,积徳也,亦该进义。初六,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鸿之行有序,而进有渐。○行谓飞也,鸟以飞为行。胡氏曰:「鸿之飞,长在前而防在后。防者,惟恐失羣,故危之而号呼。长者必缓呼以俟之。」○鸿木落而南翔,氷泮而北徂。○进有渐,今观鸿鴈在陂泽内,进皆不骤,而渐次其行也,安徐与鹅类也。○鸿之行有序,而进有渐。此渐所以取鸿象也。此初所以为于干二,所以为于磐,以至五上,所以为于陵于逵也。有序亦渐意也。干水涯也始进于下未得所安始进于下,未得所安。下非安乐地也,故需六五需于酒食,为安以待之。此卦六二柔顺中正,为进而得所安,进将以上也。始进于下,岂便得其所安乎?○始进于下,既未得其所安,而上复无应,则又失其所凴借,故为鸿渐于干之象。○初六以隂居下,才弱而位卑者也。○小子厉,亦在下未得所安之象。○随卦小子对丈夫,丈夫成人也,则此分明是童子厉,亦危而已,非防也。故又承之曰有言,言语之伤,灾害之小者也。凡灾害小者,皆是有言之象,不必泥有言一端。其曰小子厉,则凡才弱而位卑者皆此义也。在下而无应,多不免于厉。小子之厉义无咎也虽有言语之伤,然乃时也,位也,命之不偶而无应者也,非已有以致之也,故于义为无咎。○有言无咎,只是谓虽厉无咎也,不必专指小子。凡才弱而地卑者,皆其类也,故今庶民见官长,虽老耄亦自称小的。六二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磐,大石也。程曰:石之安平者,江河之濵所有。石大则自有安平处。○渐逺于水,进于干而益安矣。以人事言,则位隔士庶,有尊安之势矣。○饮食衎衎,言其饮食之自适也。此句承上句「鸿鴈」言,非谓六二饮食也。○补注曰:食君之食而不事其事,那得衎衎而终吉也。○或曰:九三本义云「鸿水鸟陆,非所安也」,然则石岂其所安乎?曰:磐石,水边之大石也。鸿水鸟今往往见其羣憇于此而安之,何尝见长在水涯哉?水涯只是自水中而经由水涯以进耳。○进于干而益安,只以磐言。中溪谓得以俛而啄,仰而四顾者,恐非正意。此只是对干而言,不用竒説。○六二柔顺中正,进以其渐,而上有九五之应。言二有是徳,进居于位,而遭逄明主,其象正如鸿之渐于磐而饮食衎衎矣。○又曰:进以其渐,不必本柔顺中正言,是趂卦言也。此四字只是本文「渐」字与初之「渐干」、三之「渐陆」、四之「渐木」、五之「渐陵」、上之「渐逵」本都一类,不是六二柔顺中正故独进以渐也。然本义他爻皆不曰「进以其渐」,独于此言者,盖着其美也。言有柔顺中正之徳而进又是渐进也。○鸿渐于磐,象进于位;饮食衎衎,象享其禄于磐。衎衎皆安意也。○六二柔顺中正,进以其渐,则非窃据髙位者矣。

译承接上文来说,从卦变看,三爻、五爻都得到了正位;从卦体看,九五又得到了其中位。得中就没有不正的,所以这也是阐发“利贞”的含义。这同《家人》卦所说的有严君,以及父亲尽父道、儿子尽子道的两段,最后都归结到“利女贞”,是一样的。又如《比》卦说“元永贞无咎”,因为刚而得中;“中”也可以解释“贞”字的含义,并不专门拘泥于“正”字。再考察《既济》卦说“利贞”,是刚柔皆正而位置适当,《本义》也只说是从卦体而言,难道可以说它不是在解释“利贞”吗?又如《归妹》卦说“天地之大义也”,下面说“释卦名义”,再下文说“以动所归妹也”,《本义》说“又以卦德言之”;但实际上这些都是为了充分发挥上段所解释的卦名含义,这一点可以作为证明。“其位刚得中也”,是这样吗?有人说:“如果说‘归结为利贞’,那么卦体似乎没有渐进的意思。”回答说:“在《渐》卦中,卦体、卦变、卦德、卦象之类,全都是从渐进来说明的。”所谓“刚中”,是说具有刚健而得中的德性。具有刚中之德,前进时难道会有不正吗?这就是“利女贞”的含义。止而又能谦巽,行动就不会困穷。上文说:“渐渐进,只是解释卦义罢了。于是接着说女子出嫁而吉祥。当时还没有来得及说明它为什么具有渐进之义,所以要等到把卦辞解释完之后,才谈到这一点。” 山上有树木,这就是渐。山上有树木,只是说树木所处的高度,是逐渐增高的,不必依照《语录》“树木渐渐长大,山也渐渐增高”的说法。树木是生长之物,所以“地中生木”有升的象,“山上有木”有渐的象。山本来就比地高,树木生长在山上,逐渐向高处发展;这是说树木渐渐长高,因为生在山上,正可见它日益向高处生长。山的高度,有的万仞,有的千仞,即使最低小的也有数百仞。树木即使天天生长,又能增加多少高度呢?所以《语录》“树木渐长,山也渐高”的说法似乎不必采用,也许是朱子早年沿用旧说。一种说法是:此卦名为“渐”,山上有树木,虽然一时看不出它变高了,但实际上含有逐渐增高的意义。如果依照前一种说法,那么“山上有木”的意义就完全隐晦了,还应当进一步详察。君子应当安居于贤德之中,改善风俗。《本义》中“贤”字恐怕是衍文,或者“善”字下面有脱漏的文字。“居德”,就是蓄养德性。广泛记取前人的言语和往昔的行为,以此蓄养自己的德性,哪里是一朝一夕的功夫呢?所以安居于贤德之中,必定要逐渐积累。所谓改善风俗,是改变往日不美的习惯,使它归于皇极,也必须经过长久的熏陶、浸润和涵养,才能达到。改善风俗也必定要逐渐进行。安居于贤德,就是蓄养德性,使贤德成为自己的所有;“居德”就是积累德行,也包含不断进取的意思。初六:鸿雁渐渐飞到水岸边;小子有危险,有言语之伤,但没有灾咎。鸿雁飞行有次序,前进也有渐次。“行”是飞行,鸟以飞行为行。胡氏说:“鸿雁飞行时,成鸟在前,小鸟在后。小鸟唯恐失去群体,所以感到危险而鸣叫。成鸟一定会放慢速度,鸣叫着等待小鸟。” 鸿雁在树木凋落时向南飞翔,在冰融化时向北而去。前进有渐次。现在看鸿雁在池塘水泽中行进,总是不突然疾进,而是逐步前行,安闲舒缓,和鹅相似。鸿雁飞行有次序,前进也有渐次。这就是《渐》卦取鸿雁为象的原因。初爻所以说“渐于干”,二爻所以说“渐于磐”,直到五爻、上爻所以说“渐于陵”“渐于逵”,都是因为这个道理。“有次序”也包含渐进的意思。“干”是水边;刚开始从低处前进,还没有得到安居之所。刚开始从低处前进,还没有找到安定之处。低处不是安乐之地,所以《需》卦六五说“需于酒食”,以安定的状态等待它。此卦六二柔顺、中正,前进而得到安居之所,还将继续向上。刚从低处开始前进,哪里能立刻得到安居之所呢?刚从低处前进,既没有得到安居之所,向上又没有相应,于是又失去了凭借,所以形成鸿雁渐渐飞到水岸边的象。初六以阴爻居于下位,是才能弱而地位卑下的。“小子有危险”,也是处在下位、没有得到安居之所的象。《随》卦中“小子”是与“丈夫”相对而言的,丈夫就是成年人;那么这里分明是说童子有危险,只是危险,并不是小鸟。所以又接着说“有言”,言语造成的伤害,是灾害中较小的一种。凡是较小的灾害,都可以归入“有言”的象,不必拘泥于言语伤害这一端。说“小子有危险”,凡是才能弱而地位卑下的人,都属于这个意义。处在下位而没有相应,大多不能免于危险。小子的危险,按义理说没有灾咎。虽然有言语造成的伤害,但这是由于时势、地位和命运不相逢,又没有相应,并不是自己招致的,所以按义理说没有灾咎。“有言无咎”,只是说虽然有危险却没有灾咎,不必专指小子。凡是才能弱而地位卑下的人,都属于这一类;所以如今平民拜见官长,即使年老昏聩,也自称“小的”。六二:鸿雁渐渐飞到大石上,饮食安闲自得,吉祥。“磐”是大石。程氏说:磐是平稳的石头,江河边都有;石头大了,自然会有平稳之处。渐渐远离水边,前进到水岸之上,就更加安稳了。从人事来说,这是地位隔开了士人和平民,已经有尊贵安稳的形势了。“饮食衎衎”,是说饮食时自在自得。这句话承接上句的“鸿雁”来说,并不是说六二饮食。《补注》说:享用君主的俸禄却不办君主交付的事情,怎么能安闲自得而最终吉祥呢?有人问:九三《本义》说“鸿是水鸟,陆地不是它安居的地方”,那么大石难道就是它安居的地方吗?回答说:磐石是水边的大石。鸿是水鸟,如今往往可以看见鸿雁群栖息在这里并感到安适,哪里见过它们长久停留在水边呢?所谓“水涯”,只是说它从水中出来,经过水边而前进罢了。“前进到水岸而更加安稳”,只是就“磐”字来说的。中溪说,这是说鸿雁可以低头啄食,抬头四处张望,恐怕不是正意。这里仅仅是对照“干”来说的,不必采用奇异的解释。六二柔顺、中正,按照渐次前进,并且上面有九五与它相应。这是说六二有这样的德性,前进而居于适当位置,又遇到贤明的君主,其象正如鸿雁渐渐飞到大石上,饮食安闲自得。又说:按照渐次前进,不必从柔顺、中正来说,这是顺着卦辞中的“渐”字而言。这四个字只是说本文的“渐”字,以及初爻的“渐干”、三爻的“渐陆”、四爻的“渐木”、五爻的“渐陵”、上爻的“渐逵”,本来都属于同一类,并不是因为六二柔顺、中正,所以唯独说它按照渐次前进。然而《本义》解释其他爻时都不说“进以其渐”,唯独在这里这样说,大概是为了彰显六二的美德。也就是说,它既有柔顺、中正的德性,前进又是渐进的。“鸿渐于磐”,象征前进而居于适当位置;“饮食衎衎”,象征在磐石之处享有俸禄。“衎衎”都是安适的意思。六二柔顺、中正,按照渐次前进,因此不是窃据高位的人。

又上有九五之应,则得君以展布其事功矣。故为「鸿渐于磐而饮食衎衎」之象。饮食衎衎不素饱也不素饱也,非但解饮食之义,乃是解出衎衎之意,故曰得之以道,则不为徒饱而处之安矣○不为徒饱,然后处之安,不然不能安也○必曰不素饱,恐人不喻其不以道得之也。二,柔顺中正,进以其渐,而上有九五之应,则是有才徳,循资格而为君所任用,非薄功而厚享者也,故曰得之以道,则不为徒饱而处之安矣○使非有柔顺中正之徳,则是窃据髙位,非以道也;使非以渐而进,则又躐居要地,亦非以道也。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防利御防」。陆非所安也,陆是涂路,鸿是水鸟。鸿在陆,何为哉?若磐,则水濵安平巨石,鸿或有时憇焉。○九三过刚不中,而无应,有防行失势之理,故为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都须就过刚不中而无应。上説来,盖在丈夫过刚不中而无应,为刚愎悍戾而不为人所与,则足以杀其躯而已矣,故曰征不复,无生道也。在妇人过刚不中而无应,为隂道偏胜而阳力不及,隂阳有失其太和,故虽孕而不成育,也是皆防也。○或曰:在妇人无应,何以能孕?曰:只是阳力不及与隂不称,便为非应矣。若已既得中阳气,又相应,孕何至不育?○利御防,本义云然,以其过刚也,故利御防不及不中无应之义可见。取象之法不拘。夫征不复离羣丑也羣类皆归,而已独不归,永离羣类也。明其无生理矣。一説是为永离其亲族,如父子兄弟之属,皆羣丑也。不必言羣类之归者,然于羣字终似未穏。前説似长。妇孕不育失其道也过刚不中,而无应,就是失生育之道,处。利用御防顺相保也顺谓与人同心协力,本义曰:以其过刚,故利御防。则此顺字正指过刚也?何则?非极刚不能与众同心戮力以致死,有望风畏怯而先自溃者矣。故象传曰:利用御防,顺相保也。本义云:以其过刚也,故利御防。○自御防言,则三之刚乃所以为顺也。○或説顺相保只是泛説御防道理,不必粘爻説,殊不然。正使是泛説御防在顺相保,亦必九三有合于顺相保者,不容全无所由也。○一説周公繋辞取其过刚,孔子传象又惧其过刚,故曰顺相保也。言须是与众协力相保始得,此説非也。如此乃是爻辞外意矣。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鸿不木栖》传曰:「鸿趾连,不能握枝,故不木栖。」桷平柯也。

传云:「横平之柯。」○六四乗九三之刚,在人事为以善弱之资,而遇艰险之人,或遇艰险之地,或遇艰险之事也。如此则不得所安矣。《鸿渐于木》之象也。然柔顺而巽体,是虽所遇不善,而能巽顺以处之,终无可虞。又为鸿之得木中之桷,而仅安者也。故无咎,谓之「或得者」,頼有此而庶防可望之词也。或得其桷顺以巽也顺与巽要有别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嵗不孕,终莫之胜,吉。妇五之妇也,妇三嵗不孕,只是设象,言五不得二为用,以其隔于三四故也。○陵,髙阜也。《论语》注:“大阜曰陵。”此云髙者,从九五居尊象也。阜,房缶切。大陆曰阜,广韵:“山无石曰阜”,又厚也。○九五居尊,鸿渐于陵也。六二正应在下,而为三四所隔,妇三嵗不孕也。然二五正应,三四终不能夺其正也,故终莫之胜,而其占吉。○天下之事,凡正理所在,虽一时有所阻隔,终必伸也。盖天道好还,不然便无天道了。○本义曰:“其象如此。”又曰:“占者如是如此,与如是若,必求其説则凿矣。”上九,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吉。胡氏、程氏皆云陆当作逵,谓云路也。云路非云作路也。虚空之中,乃云气之所往来,故曰云路,云之路也。故程云谓虚空之中耳。《尔雅》九逹谓之逵,逵通逹无阻蔽之义也。○上九至髙,出乎人位之外,是其迹超乎物表,贤逹之髙致也。○鸿渐于逵,犹云鳯凰翔于千仭之上。○其羽可用为仪,仪羽旄旌纛之饰也。羽旄旌纛皆以羽饰,故曰【云云】非正指羽旄旗纛为仪也。羽旄只是一般旄头挿羽,故曰羽旄也。○旌纛又是二物。○胡氏、程氏皆云陆当作逵,不曰程子者,与胡氏俱也。仪是仪仗仪衞之仪,此仪指羽,以其羽为羽旄旌纛之餙也。○本义云其羽毛可用以为仪餙,自上九言无物可指实説出,姑用爻辞羽毛字耳。在人则为虽其实徳不为世用,人不得防其实徳之惠,然其清风髙节犹足以廉顽而起懦,为世标表也。○此爻之辞大意谓上九虽不为世用而不为无用。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乱也本义云:其志卓然,岂可得而乱哉?盖惟其不可乱,故可则也。○其志若或可乱,安能可用为仪哉?如夷齐,如王蠋,如龚胜,都是甚等様刚肠,甚等様根脚。○不可乱也,数字何其的确哉?孟子曰:「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者,是可乱也。」

译又因为上面有九五与它相应,所以得到君主任用,可以施展自己的事业功业。因此形成“鸿雁渐渐飞到大石上而饮食安闲自得”的象。饮食安闲自得,并不是白白享受饱食。“不素饱”不只是解释“饮食”的含义,而是解释出“衎衎”的意思。所以说,既然是用正当途径得到的,就不是徒然饱食,而能安然处之。不是徒然饱食,然后才能安然处之;否则就不能心安。特意说“不素饱”,是怕人不明白它并不是通过正道取得的。六二柔顺、中正,按照渐次前进,上面又有九五与它相应;这就是说,它有才德,依照资历逐步升进而得到君主任用,并不是功劳浅薄却享受优厚俸禄。所以说,既然是用正当途径得到的,就不是徒然饱食,而能安然处之。假如没有柔顺、中正的德性,那就是窃据高位,不合正道;假如不是逐步渐进,而是前进,就又是越级占据要位,也不合正道。九三:“鸿雁渐渐飞到陆地上,丈夫出征而不能回来,妇人怀孕却不能生育;利于抵御‘防’。” 陆地不是鸿雁安居的地方;陆是道路,鸿是水鸟。鸿雁在陆地上做什么呢?如果是磐石,那是水边平稳的大石,鸿雁有时还可以在那里休息。九三阳刚过盛而不得中,又没有相应,有出行而失去形势的道理,所以形成鸿雁渐渐飞到陆地上的象。“丈夫出征而不能回来”“妇人怀孕却不能生育”,都必须从阳刚过盛、不得中而又无应来解释。前面说过,丈夫阳刚过盛、不得中而无应,就会刚愎凶悍,不被人所亲附,最终足以丧失自身性命,所以说出征而不能回来,这是没有生路。妇人阳刚过盛、不得中而无应,是阴道偏盛而阳力不足,阴阳失去太和,所以虽已怀孕却不能生育,这些都属于危险。有人问:妇人没有相应,怎么能够怀孕?回答说:只是阳力不足、与阴不相称,便算作没有相应。如果已经得到中正的阳气,又彼此相应,怀孕怎么会不能生育呢?“利御防”,《本义》这样说,是因为它阳刚过盛;所以说利于抵御“防”,由此可见这里没有涉及“不得中、无应”的含义。取象的方法并不拘泥于一端。丈夫出征而不能回来,是脱离同类的丑象。同群同类都归来了,唯独自己不能回来,这是永远脱离群类。由此表明已经没有生存的道理了。另一种说法认为,这是永远脱离亲族,如父子、兄弟之类都属于群类。不一定要说群类归来,不过“群”字终究似乎不稳妥。前一种说法似乎更好。妇人怀孕却不能生育,是失去了生育之道。阳刚过盛、不得中而又没有相应,就是失去了生育之道。利于抵御“防”,是因为顺从而彼此保护。“顺”是指与众人同心协力。《本义》说:“因为阳刚过盛,所以利于抵御‘防’。”那么这里的“顺”字,正是指阳刚过盛吗?为什么呢?不是极其刚强,就不能与众人同心合力、共同拼死作战;否则便会望风畏怯而先自行溃散。所以《象传》说:“利于抵御‘防’,是因为顺从而彼此保护。”《本义》说:“因为阳刚过盛,所以利于抵御‘防’。” 从抵御“防”来说,九三的刚强正是它能够顺从众人的原因。有人说,“顺相保”只是泛泛说明抵御“防”的道理,不必贴合爻辞来解释,这种说法很不对。即使说抵御“防”是由于“顺相保”,也必定是九三有与“顺相保”相合之处,不可能完全没有依据。一种说法是:周公的爻辞取九三阳刚过盛这一点,孔子的《象传》又担心它阳刚过盛,所以说“顺相保”。意思是必须同众人协力,彼此保护,才能成功;这种说法不对,因为这样解释就成了爻辞以外的意思。六四:鸿雁渐渐飞到树上,或许得到平整的枝柯,没有灾咎。鸿雁不能栖息在树上。《传》说:“鸿雁的脚趾相连,不能握住树枝,所以不能栖息在树上。”桷是平直的枝柯。《传》说:“横向平直的枝柯。” 六四乘着九三的刚,在人事上,就是凭借柔弱的资质,遇到艰险的人,或者遇到艰险的地方、艰险的事情。这样就没有得到安居之处,形成“鸿雁渐渐飞到树上”的象。然而它柔顺而处于巽体,虽然所遇不善,却能以柔顺的方式处置,最终没有什么可忧虑的;又形成鸿雁得到树中平直枝柯、仅能安身的象。所以说没有灾咎。之所以说“或得到”,是依赖有这一点,才多少可以希望免除危险。或许得到平直的枝柯,是因为顺而能巽。“顺”和“巽”应当有所区别。九五:鸿雁渐渐飞到高陵上;妇人三年不能怀孕,最终没有谁能胜过它,吉祥。“妇”指五爻的妇。说妇人三年不能怀孕,只是假设的象,是说九五不能得到六二作为辅助,因为被三爻、四爻隔开了。“陵”是高大的土丘。《论语》注说:“大的土丘叫陵。”这里说“高”,是取九五居尊之象。“阜”字读作房缶切。大而平的陆地叫阜,《广韵》说:“山上没有石头叫阜”,又有厚重之意。九五居于尊位,形成鸿雁渐渐飞到高陵上的象。六二是九五在下方的正应,却被三爻、四爻隔开,所以说妇人三年不能怀孕。然而二、五是正应,三爻、四爻最终不能夺去它们的正应关系,所以最终没有谁能胜过它,占问结果吉祥。天下的事情,凡是正理所在,即使一时受到阻隔,最终也一定会伸张。这是因为天道喜欢循环报应;否则便没有天道了。《本义》说:“它的象就是这样。” 又说:“占问者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形,就按这样的情形解释;至于一定要追究其中的具体说法,就会流于穿凿。” 上九:鸿雁渐渐飞到陆地上,它的羽毛可以用来制作仪仗,吉祥。胡氏、程氏都说,“陆”应当作“逵”,是云路的意思。云路并不是说云彩形成道路,而是说虚空之中正是云气往来之处,所以叫云路,即云的道路。因此程氏说,是指虚空之中。《尔雅》说,九方通达的道路叫逵;“逵”有通达而没有阻塞遮蔽的意思。上九处在最高处,超出常人的位置之外,它的行迹超越万物之上,是贤者通达而高远的境界。鸿渐于逵,就如同凤凰飞翔在千仞高空之上。它的羽毛可以用来制作仪仗的装饰;“仪”指的是羽旄、旌、纛等仪仗物的装饰。羽旄、旌、纛都用羽毛装饰,所以说“其羽可用为仪”,并不是正面指羽旄、旌旗、纛本身就是仪仗。羽旄只是通常所说的旄头插羽,所以称为羽旄。旌和纛又是两种不同的东西。胡氏、程氏都说“陆”应当作“逵”;不称程子,是因为这里与胡氏的说法相同。“仪”是仪仗、仪卫的“仪”;这里的“仪”指羽毛,因为要用羽毛装饰羽旄、旌、纛。《本义》说“它的羽毛可以用来作为仪仗的装饰”,这是从上九爻说明并没有具体的实物可指,只姑且沿用爻辞中的“羽毛”二字。落实到人的情况,就是虽然他具有真实的德行,却不被世所用;世人不能享受到他的实际德行所带来的恩惠,但他的清风高节仍足以使贪婪者知耻、使懦弱者振作,成为世人的表率。这一爻的爻辞大意是说:上九虽然不为世所用,却并非毫无用处。它的羽毛可以用来作为仪仗的装饰,这是吉利的;不可使其志节有所动摇。《本义》说:“它的志向卓然不群,哪里能够动摇它呢?”正因为不可动摇,所以才可以取法。如果它的志向尚且可以动摇,又怎么能用来作为仪仗的典范呢?像伯夷、叔齐,像王蠋,像龚胜,都是多么刚强的心肠,多么深厚的根基。“不可乱也”这几个字,何等确切啊!孟子说:“先前宁可为自身死去也不接受,今天却为了妻妾的供养而接受它,这就是可以被外物动摇了。”

易经蒙引卷七下<经部,易类,易经蒙引>

钦定四库全书易经蒙引卷八上明 蔡清 撰

下经▯【兑下震上】归妹兑下震上。兑以少女而从震之长男,则不择所偶而惟情之动也,非正也。若咸之二少相与,则正也。以少女从长男,丑在少女也。○其情又为以説而动,説只是情所向,不问理所在,故亦非正也。○不曰妹归,而曰归妹,归者在妹也。如渐则曰女归矣。大凢少女,谓长女为姊,长女谓少女为妹。妹字本非谓年少女子也,惟此妹字,则是指年少女子,盖以对长男言也,非是谓第三女也。征防无攸利以理言之,归妹固当得征,防无攸利。以卦言之,则位不当而柔乗刚,亦当得征,防无攸利。此如未济亨,柔得中也。小过可小,事不可大,事之类,并蹇、解二卦彖辞取义,是皆兼理之所在,及卦之所向,而取一説,皆主归妹一事言。故彖传本义云:「男女之交,本皆正理。惟若此卦,则不得其正也。盖男女皆防,而无攸利也。」何也?不正,则男女俱为不正,岂但妹乎?其不主凡事之占者,何也?承归妹言,稽实待虚也。一説依本义与彖,则另自位不当与柔乗刚而取,何必专主归妹一事?且曰「征」,则是泛指征行言,与小畜「月几望,君子征防」同义。盖縂言其不可以有行耳。归妹天地之大义也在家人则曰:天地定位,此天地之大义也。而男女之各正位乎内外,此义即天地之大义也。在归妹则曰:隂阳交感,天地之大义也。而男室女家之交感,此义亦即天地之大义也。○其下文云: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归妹人之终始也。此正以明归妹之所以为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归妹人之终始也。此正以明归妹之所以为天地之大义处。○归妹人之终始也,此人字兼母与子言。本义云:生育者,人之始此人字又专指子言。归妹人之终始,正所谓有夫妇然后有父子也。悦以动所归妹也上节特因归妹二字説其正理,至此方説出卦名义内所不足之意。○既云,又以卦徳言之,则不复仍拘少女长男之义,而当自为一义矣。○人之男女相从,但是以悦而动,便是女子自嫁,便是失身。盖虽是两情俱悦,两地俱动,然以情以理,在女子一边尤为丑也。分明是女不取行媒而自归于人,故为归妹也。○所归妹也,盖云所以为归妹也。古文省字,在孔子彖传、象传中尤多。○一説所归在妹,言女先动也。然云所归在妹,则似云不在男,然则男亦有归乎?○云峯注:一曰女説而男动,一曰隂説而阳动,此恐未然,是拘于上节意矣。以他卦彖传例之,如蒙山下有险,一义也;险而止,又一义也。如讼上刚而下险,一义也;险而健,又一义也。如鼎象也,一义也;以木巽火亨饪也,又一义也。推此义,可见其皆不以上段意贯説也矣。征防位不当也,无攸利。柔乗刚也。卦象、卦徳,只见卦名,归妹之义未见,归妹之所以征凶而无攸利处,故复以卦体之位不当释征凶,柔乗刚释无攸利也。却有一疑未解:卦象以少女而从震之长男,卦徳又为以悦而动,则皆非正也。既非正,便自征凶无攸利矣,而乃必曰位不当释征凶,柔乗刚释无攸利,不知果是文王本义否?朱子晚年所以欲更定本义者,盖为此类也乎?○征凶、无攸利,俱以归妹言,本义自明白,位不当也,言自二至五皆不得正,行不以正,非礼法之所容也,其凶必矣。○柔乗刚也,言以柔乗刚,刚柔易位,是为妇制其夫,夫屈于妇,所谓牝鸡之晨,惟家之索也,何所利哉?泽上有雷归妹雷动,则泽水为之摇漾,如女子可挑而动者,故为归妹象。君子以永终知敝知字重,此句承归妹字,而专就此一事説,故本义曰:「君子观其合之不正,合之不正,语意分明,推之则无不皆然。」永终只是久后之意,非永其终也。○此以合之不正者言,君子知此,则其合之必以正矣。如此説,方见君子体易处。初九归妹以娣跛能履征吉娣与妹不同,少女曰妹,少妇曰娣。○叅义曰:古者天子诸侯大夫之娶,其嫡必以其侄娣从,则娣者从嫡以适人者也。○隆山李氏曰:古者诸侯一娶九女,又曰圣人制礼,必以侄娣充媵者,所以广国嗣,使所自出者一同而无他异也。○又汉杜钦説王鳯论九女曰:礼一娶九女,所以极阳数,广嗣重祖也。娣姒虽缺,不复补,所以养夀塞争也。故后妃有贞淑之行,则后嗣有贤圣之君;女徳不厌,则夀命不究于髙年。○又曰:不以礼为之制,则其原不可捄,而后来异态。异态则正后自疑,而支庶有间适之心,是以晋献被纳谗之谤,申生蒙无罪之辜。○跛能履,不足以逺到也,仅能承助其君而已。○征吉言虽止于承助其君,然于其分则吉矣。○征吉如卦辞说,征凶无攸利例,只从归妹上説。若九二利幽人之贞,则明说开去。○阳刚在女子,亦为贤正之徳,此又可见阳之所以为贵处。圣人于隂阳所以有贵贱淑慝之目者,岂偶然哉○归妹以娣以恒也以恒起下文意跛能履吉相承也

译《易经蒙引》卷七下。〈经部,易类,《易经蒙引》〉 钦定《四库全书》。《易经蒙引》卷八上。明代蔡清撰。下经。▯【下卦为兑,上卦为震】。归妹。下卦为兑,上卦为震。兑是少女,跟随震的长男,这表示不选择配偶,只随着感情冲动而行,因此不是正道。像咸卦那样两个少男少女相互结合,才是正当的。少女跟随长男,丑处在少女一方。这种情形又表现为因喜悦而行动;“悦”只是感情所趋,不顾道理所在,所以也不是正道。不说“妹归”,却说“归妹”,是因为“归”这一行为在妹妹一方。例如渐卦就说“女归”。大体说来,少女称长女为姊,长女称少女为妹。“妹”字本来并不是指年龄小的女子;只有这里的“妹”字,才是指年龄小的女子,因为它是相对于长男而言的,并不是指第三个女儿。出征则凶,没有什么有利的事。从道理上说,女子出嫁本来应当可以出征,但此事出征则凶,没有什么有利。从卦象上说,卦爻所居之位不正,而且以柔爻凌驾刚爻,也同样应当是出征则凶、没有什么有利。这与未济卦说“亨,柔得中也”,小过卦说“可小事,不可大事”,以及蹇、解二卦彖辞取义的情形相似,都是兼顾道理所在和卦的趋向,取其中一种说法,且都以归妹这一件事为主来说明。所以《彖传》《本义》说:“男女交合,本来都是正理;只有像此卦这样,才不得其正。大概男女双方都不正,所以没有什么有利。”为什么这样说?既然不正,男女双方都不正,难道只是妹妹一方不正吗?为什么不以一切事情的占问为主来解释?这是承接“归妹”而言,考察实情而等待虚义。一种说法依照《本义》和《彖传》,另从“位不当”和“柔乘刚”取义,何必专门以归妹一事为主?而且说“征”,就是泛指出行,与小畜卦“月几望,君子征凶”同义,大体是总说不可以有所行动。归妹是天地间的大义。在家人卦中说:“天地定位”,这是天地的大义;男女各自处在内外的正位,这个义理也就是天地的大义。在归妹卦中说:阴阳交感,是天地的大义;男子成家、女子出嫁而相互交感,这个义理也同样就是天地的大义。下文又说:“天地不相交,万物就不能兴盛;归妹是人的终始。” 这正是用来说明归妹为什么是天地的大义所在:天地不相交,万物就不能兴盛;归妹是人的终始。“归妹是人的终始”中的“人”字,兼指母亲和子女而言。《本义》说:“生育,是人的开始。”这里的“人”字又专指子女而言。“归妹是人的终始”,正是通常所说的有夫妇,然后才有父子。因喜悦而行动,所归在妹妹一方。上面一节只是因为“归妹”二字说明它的正当道理,到这里才说出卦名含义中尚未说明的意思。既然这样说,又从卦德来谈,就不再拘泥于少女、长男的含义,而应当另作一种解释。男女之间相互跟从,如果只是因喜悦而行动,就是女子自行出嫁,也就是失身。虽然是两情都愉悦、双方都行动,但从情理来说,女子一方尤其丑陋。明明是女子不经过媒人说合,便自行归于他人,所以叫作“归妹”。“所归妹也”,大概是说“之所以称为归妹”。古文中常常省略字,孔子的《彖传》《象传》中尤其多。一种说法是:“所归在妹”,意思是女子先行动。然而说“所归在妹”,似乎是说不在男子一方;这样说来,难道男子也有“归”吗?云峰注说:一种说法是女子喜悦而男子行动,另一种说法是阴喜悦而阳行动;这恐怕不对,因为这是拘泥于上一节的意思了。按照其他卦《彖传》的例子来看,例如蒙卦“山下有险”,是一层意思;“有险而止”,又是一层意思。讼卦“上刚而下险”,是一层意思;“有险而健”,又是一层意思。鼎卦取鼎的形象,是一层意思;“以木巽火,亨饪”,又是一层意思。由此推知,可以看出它们都不是贯穿沿用上段意思来解释的。“出征则凶”是因为卦爻之位不正;“没有什么有利”是因为柔爻凌驾刚爻。卦象、卦德只说明了卦名,却还没有显出归妹的具体含义,也没有说明归妹为什么出征则凶、没有什么有利,所以又用卦体的“位不当”解释“征凶”,用“柔乘刚”解释“无攸利”。但有一个疑问还没有解决:卦象是少女跟随震卦的长男,卦德又是因喜悦而行动,这些都不是正道。既然不是正道,自然就是出征则凶、没有什么有利了,可是却一定要说以“位不当”解释“征凶”,以“柔乘刚”解释“无攸利”,不知道这果真是文王本来的意思吗?朱子晚年想要重新订定《本义》,大概就是因为这一类问题吧。“征凶”“无攸利”都以归妹之事而言,《本义》已经说明得很明白。“位不当”,是说从九二到六五都不得正位,行动不合正道,不是礼法所容许的,凶祸是必然的。“柔乘刚”,是说以柔爻凌驾刚爻,刚柔位置颠倒,成为妇人制约丈夫、丈夫屈服于妇人的情形,也就是所谓母鸡在清晨啼叫,家道就要衰败,有什么可有利的呢?泽上有雷,就是归妹卦。雷一发动,泽水就随之摇荡,就像女子可以被挑逗而动心,所以构成归妹的卦象。君子因此长久考虑事情的最终结果,知道其中的弊害。“知”字是重点。这句话承接“归妹”二字,专门就这一件事来说,所以《本义》说:“君子观察到这种结合不正;结合不正这一层意思很明白,由此推开,便没有什么事情不是如此。” “永终”只是说长久以后、最终的意思,不是说使最终永恒。这里是针对结合不正而言的;君子知道这一点,那么他的结合就一定会采取正道。这样解释,才能看出君子体察并实践《易》的地方。初九:女子出嫁,作为娣媵;跛脚也能行走;出征吉利。“娣”和“妹”不同,少女叫作妹,已婚的年轻女子叫作娣。参义说:古代天子、诸侯、大夫娶妻时,嫡妻必定让自己的侄女和妹妹随从,因此娣就是跟随嫡妻一同嫁给别人的女子。隆山李氏说:古代诸侯一次娶九名女子;又说圣人制定礼制,必定让侄女和妹妹充当媵妾,是为了扩大国家的后嗣,使她们所生的子女一律相同而没有其他差别。又有汉代杜钦游说王凤,谈到九名女子时说:“礼制规定一次娶九名女子,是为了充分体现阳数,扩大后嗣,尊重祖先。” 娣、姒即使有所缺少,也不再补充,是为了保养寿命、杜绝争端。所以后妃有贞正淑善的品行,后代就会有贤德圣明的君主;女子的德行如果没有满足要求,寿命就不能达到高寿。又说:“如果不以礼制来加以规范,那么弊端的根源就无法挽救,后来还会出现各种异常情形。” 出现异常情形,正妻自然会产生疑虑,庶出的子女也会生出离间嫡妻的心思;因此晋献公遭受被人进谗的诽谤,申生蒙受了本来无罪的罪责。“跛脚也能行走”,表示不足以走得长远,只能承助她的君主而已。“出征吉利”是说虽然只能承助她的君主,但就她的身份职责而言,仍然是吉利的。“出征吉利”与卦辞所说的“出征则凶、没有什么有利”相同,都是只从归妹一事上来解释。至于九二“利幽人之贞”,则明显是把意思引向另一层。阳刚之气落实在女子身上,也表现为贤正的德行;这又可以看出阳之所以尊贵的地方。圣人对于阴阳分别列出贵贱、淑慝等名目,难道是偶然的吗?○ 归妹作为娣媵,是合乎常理的。“以恒”是为了引出下文的意思。跛脚也能行走而获得吉利,是前后相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