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蒙引卷十下
第十章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云】云以卜筮者,尚其占。或问尚辞与尚占如何分别?曰:人之发言处事处,自有两様。有止议论道理,不及吉凶泛应事物,不关利害者,则尚其辞以言而已矣。亦有事关成败之两途,而须用决择;防渉善恶之两端,而须为剖析者,则当尚其占以断其疑矣。如孔子之賛顔子曰:「不逺复,无祗悔者」,则尚辞之类也。其曰:「不恒其徳,或承之羞」,则有利害从之矣。此则尚占之类也。然尚辞尚占,一举而兼尚者固多。如上章所谓「君子居其室,出其言」以下七爻,则有辞兼有占矣。故下文「君子将有为也」一条,亦兼辞占。尚辞与尚占,有别。后章云:「系辞焉,所以告也;定之以吉凶,所以断也。」扵此可见尚辞尚占之别矣。○以动者尚其变,是防处有善恶两端之分。以制器者尚其象,制器则动之有成者。○譬如在官处事,亦有常行事例,不待思索裁度,只管据见成之法而施者,此是尚象以制器也。亦有忽然一事来前,是非利害两途未决,须费商量裁度,则当随机应变,析理不▯期底扵是不纳扵非,此是以动者尚其变也。○下文发言处事内,便有决疑在发言与处事俱兼得决疑意。此卜筮不要实说,是假借意义字様。如上章之酬酢,下节之参伍错综,皆其例也。又如君子经纶,岂直指治丝之事哉?乍说人多未信。○《大学》顾諟天之明命章句曰:「顾谓常目在之也。」按明命是理无形者也,岂可以常目在乎?此借字法也。故愚谓此之卜筮,即是取占事之义。《下系传》曰:「占事知来」,是说圣人据事而占之。所谓「无卜筮而知吉凶者」,亦非真以蓍▯占也。○以卜筮者尚其占。依上句以言、以动、以制器例,则以卜筮只是以决疑之义,亦不犯了尚占字。葢言、动、制器、卜筮,当在尚辞、尚占、尚变、尚象之外也,故不必以问焉为即上文之卜筮。如魏文侯卜相之类,未必皆用▯卜,也只是取决扵李克耳。此葢六书假借之义。○魏文侯卜相之卜,非以▯卜,也只是取决之意。比卦原筮之筮,非以蓍筮也,亦只是审决之意。信乎,以卜筮者尚其占之,卜筮只是取决疑之意也。又曰,占事知来者,亦只是据事而占之,非以蓍▯占也。○以言者尚其辞,谓取其辞以发言也。以动者尚其变,谓取其变以举动也。以制器者尚其象,谓取其象以制器也。以卜筮者尚其占,谓取其占以决所疑也。决疑在占之外也。若泥卜筮事,则须卜筮后方得占,如何乃取占以用之扵卜筮乎?明者可以了然。○辞变象占俱在言动制器卜筮之前。○四者皆变化之道,神之所为也。有变须有象,有象须有辞,有辞则占随之矣。四者不容相无,故曰皆变化之道。变如是,则象如是。象如是,则辞占亦如是。是变者又神之所都也,而象辞占则神之所在也。上章行以数,神正扵其变处,神之也。上文言动制器卜筮,不必俱以筮易言。下文问焉而以言及参伍以变,虽皆主筮易言,然孔子上文寔是兼该动居两端,下文只就筮易上发明耳。葢君子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亦可用易也。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亦可用易也。易之为书,也不可逺。若专主扵筮,则其用狭矣。况易之辞变象占,可以穷理尽性至命,可以崇徳广业,岂必拘拘扵筮也哉?若以下两条为据,只就筮易上说,固无得而非议之者,只是若欠了一邉耳。是以君子将有为也【一条】或问:“有为有行,如何分?”曰:“为者,本身心所为也;行者,出乎身而加乎民者也,所施行扵外者也。○行之扵身,是有为;措之事业,是有行。○辞占所以为天下之至精者,以其体该本无,都是假象之辞也。用应始有,则无有逺近幽深,遂知来物矣。此出《易·五賛》首篇。又曰:‘稽寔待虚,存体应用’,亦可见其精矣。又曰:‘洁净精微,是之谓易。’”参伍以变错综其数【一条】参伍以变,四营而成变也。谓分一,挂二,揲四,归竒。但一变成扵归竒,故今人多以归竒取变。谓归竒上见有多寡之数扵左右,归竒上见其一先一后,更相考覈,以审其多寡之数也。○多谓九与八,寡谓五与四。其明筮賛有曰:四五为少,八九为多,以审其多寡之实。○今人俱以一变之得五为少,得九为多;再变、三变之得四为少,得八为多。固亦可通,然实非本义。多寡二字正意,葢若拘多寡二字实,则下句所谓一左一右,一低一昂,俱要明白有个左右,明白有个低昂矣。而又安得如彼明白乎?毋亦是止取其义意而已耶?○变者数之未定,数者变之已成。方其数之谓之变,及其变之已定,或为七为九,或为八为六,则谓之数矣。○错综其数,即所变归竒之数也。旧说交而互之,谓有一变者,又有再变者,又有三变者,各不相混,是一左一右之意也。
译第十章 《易》中有圣人所阐明的四种道理,其中说:用卜筮来占问,就应当重视占断。有人问:“崇尚卦辞与崇尚占断,怎样区别?”回答说:人说话、做事,自然有两种情况。有的只是议论道理,不涉及吉凶,只是泛泛应对事物,与利害无关,这时只须取法卦辞来说明罢了。也有事情关系到成败的两种可能,必须加以决择;或者涉及善恶的两端,必须分析判断,这时就应当崇尚占断,以判断疑惑。比如孔子赞美颜子说:“不远复,无祗悔”,这属于崇尚卦辞。若说:“不恒其德,或承之羞”,那就有利害随之而来,这属于崇尚占断。不过,崇尚卦辞和崇尚占断,一举而同时崇尚二者的情况本来就很多。比如上章所说“君子居其室,出其言”以下七爻,既有卦辞,也有占断。所以,下文“君子将有为也”一条,也兼有卦辞和占断。崇尚卦辞与崇尚占断是有区别的。后章说:“系辞焉,所以告也;定之以吉凶,所以断也。”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崇尚卦辞与崇尚占断的区别。“以动者尚其变”,是说事情中有善恶两端的分别。“以制器者尚其象”,制成器物,是行动取得成果的情况。比如在官府任职处理事务,也有通常的办事惯例,不必等待思考裁量,只须依据现成的法令施行,这就是取法卦象来制作器物。也有突然发生一件事,是非利害两方面尚未决定,必须费心商量裁度,这时就应当随机应变,剖析道理,不期然而然地归于是而不纳于非;这就是因行动而取法变化。下文所说的发言和处事,其中本来就包含解决疑惑的意思;“发言”和“处事”都兼有决疑之意。这里的“卜筮”不是在实说卜筮,而是借用字面意义。像上章的“酬酢”、下节的“参伍错综”,都是这样的例子。又如“君子经纶”,难道只是指治理丝线的事吗?如果突然这样解释,多数人是不会相信的。《大学》“顾諟天之明命”章的章句说:“顾,是常常把它放在眼前。” 按“明命”是无形的理,怎么能够常常把它放在眼前呢?这就是借用字面意义的方法。所以我认为,这里的“卜筮”就是取“占断事情”的含义。《下系传》说:“占事知来”,是说圣人根据事情来作占断。所谓“不用卜筮而知吉凶”,也并不是真的用蓍草和龟甲来占。“以卜筮者尚其占。” 依照上句“以言”“以动”“以制器”的例子来看,“以卜筮”只是取解决疑惑的意思,并不妨碍“尚其占”三字另有含义。大概“言、动、制器、卜筮”应当与“尚辞、尚占、尚变、尚象”分开来看,所以不必把这里的“问”理解为就是上文所说的卜筮。比如魏文侯卜相之类,未必都使用龟卜,也只是取决于李克罢了。这大概就是六书中假借字的含义。魏文侯“卜相”的“卜”,不是用龟来占卜,也只是取决、决断的意思。《比卦》“原筮”的“筮”,不是用蓍草来筮,也只是审察决断的意思。这说明,“以卜筮者尚其占”中的卜筮,只是取决疑惑的意思。又说,“占事知来”也只是根据事情来占断,并不是用蓍草和龟甲来占。“以言者尚其辞”,是说取用卦辞来发言。“以动者尚其变”,是说取用变化来行动。“以制器者尚其象”,是说取用卦象来制作器物。“以卜筮者尚其占”,是说取用占断来解决疑惑。解决疑惑的意思在占断之外。如果拘泥于把卜筮当作具体的卜筮之事,就必须卜筮以后才能得到占断,怎么能反过来取占断来用于卜筮呢?明白的人自然可以一看就懂。卦辞、变化、卦象、占断,都在发言、行动、制作器物和卜筮之前。这四者都是变化之道,是神所作的。有变化就必然有卦象,有卦象就必然有卦辞,有了卦辞,占断也随之而来。四者不能缺少任何一个,所以说都属于变化之道。变化如此,卦象就如此;卦象如此,卦辞和占断也就如此。这样看来,变化是神所聚集之处,而卦象、卦辞、占断则是神所在之处。上章说依靠数来运行,神正是在变化之处发挥作用,使之神妙。上文的“言、动、制器、卜筮”,不一定都专指筮《易》而言;下文的“问焉而以言”以及“参伍以变”,虽然都主要说筮《易》,但孔子上文实际上兼及行动和居处的两端,下文只是就筮《易》来阐明罢了。君子居处时可以观卦象、玩味卦辞,也可以运用《易》;行动时可以观察变化、玩味占断,也可以运用《易》。《易》这部书的作用并不局限。如果专门把它用于筮占,它的作用就狭窄了。何况《易》的卦辞、变化、卦象、占断,可以穷究天理、尽人的本性而达到天命,可以崇尚德行、扩充事业,哪里一定要拘拘局限于筮占呢?如果把下面两条作为依据,只就筮《易》来说,当然没有什么可以非议的;只是这样就缺少了另一方面。“所以君子将有所作为”这一条。有人问:“‘有为’和‘有行’怎样区别?”回答说:“所谓‘为’,是自身心意所作的事;所谓‘行’,是从自身发出而施加于百姓的事,是施行于外的事。在自身实行,是“有为”;落实到事业上,是“有行”。卦辞和占断之所以是天下最精微的,是因为它们的体本来包罗一切而无所不有,都是借助卦象来表达的卦辞。一旦开始发生作用并得到回应,就没有远近幽深不能知晓的,于是能够知道将来的事物。这段话出自《易·五赞》首篇。又说:“稽实待虚,存体应用”,也可以看出它的精微。又说:“洁净精微,这就叫作易。” “参伍以变,错综其数”这一条。“参伍以变”,是通过四次运算而形成变化,即分一、挂二、揲四、归奇。只是一次变化在归奇时形成,所以如今人们多把归奇作为取变的依据。所谓参伍,是说在归奇时,可以从左右两边看出数目的多寡;归奇时又可以看出先后次序,彼此考察核验,以审定数目的多寡。所谓多,是九和八;所谓寡,是五和四。《明筮赞》中说:“四五为少,八九为多”,用来审察数目的多寡实情。如今人们都把一次变化得到五看作少,得到九看作多;第二次、第三次变化得到四看作少,得到八看作多。这种说法当然也讲得通,但实际上不是本义。“多寡”二字的本意,大概并不是拘泥于“多寡”的字面。如果拘泥于字面,那么下句所谓“一左一右”“一低一昂”,也都必须明确有左右、明确有高低了;但又怎么能像那样明确呢?恐怕也只是取它的义意罢了。变化,是数还没有确定;数,是变化已经完成。当数还处在生成过程中时称为“变”;等到变化已经确定,或成为七、九,或成为八、六,就称为“数”了。“错综其数”,就是所变化而归奇所得的数。旧说认为,“错”就是交互,指有一次变化、又有第二次变化、又有第三次变化,各自不相混杂,这是“一左一右”的意思。
○搃而挈之,旧说谓以第二变之余积扵初变者之上,又以第三变之余积扵再变者之上,是一低一昂之意也。○按此说扵两个一字似未亲切。○错综其数与通其变似略相混。大抵变者数之未成,数者变之已成。通其变虽曰三揲两手之防,以成隂阳老少之画,然终主扵三次之方。变者言有揲在内也。错综其数虽曰亦通两手三揲之数,然终主于既变成七八九六之数,言不兼揲言也。况自初变至二变,亦可谓之错综,而不可谓之通其变。参伍之义朱子语类曰:三五是相牵连之意。如三要做五,须用添二;五要做六,须用添一;若要做三,又须着减二。○又问:譬之三十钱,以三数之,为得几个三?了又以五数之,为得几个五?两数相合,方可看得个成数。朱子曰:是如此。○又问:如赵广汉欲问马,先问牛,便只是以彼数来参此数否?曰:是。○又曰:若是他数,犹可凑参;与伍两数,自是参错不齐,所以举以为言。如这三个将五来比,又多两个;这是五个将三来比,又少二个。○又曰:譬犹几个物在这邉,逐三个数看是防个,又逐五个数看是防个。○又曰:若三个两,便多了一个【主于五而言,故曰多一个】三个三,是九个,又少了一个【主于十而言,两个五也,故曰又少一个】三个四,又是十二个,也未是【这少不成二五为十多,不成三五为十五】三个五,方是十五个【谓凑成五数也】○大全载朱子曰:参以三数之也,伍以五数之也。如云什伍其民,如云或相什百,非直为三与五而已也。愚谓此说甚通畅,然则若谓什伍以变,亦不害其为更相考覈之意矣。但什伍与什百字面数目太多,故止用参伍耳。○又曰:葢数纪之法,以三数之,则遇五而齐;以五数之,则遇三而会。愚谓此所谓齐,亦会之义也。假如有四十文钱在此,以五数之,得八个五为四十也;又以三数之,则十三个三又余其一,亦为四十文也。又如有四十二文钱在此,以三数之,得十四个三为四十二文也;又以五伍之,则八个五又余其二,亦为四十二文也。然此特取其参伍之浅浅者,以示彷佛耳。要之三五正义,则不止是如本义所引荀子、韩非、汉书之言,则三五之法常嘿行扵事为胶臈之中,非智者亦未易臻其妙也。○清又闻兵阵之法,接战之余,数十万之师,顷刻之际,不知所损及见在有防,或随欲用多少扵东路用。多少扵西路,再用多少为正兵,用多少为竒兵,此须得知吾兵之数,乃可裒益取用。扵是主将发令,即扵所顿地,或十个为一朋,又或令一百个做一朋,又或令数百数千做一朋,然后驰马一数,或令队长凑报,俄顷之间便知元数所损多少,即惟主将随宜拨用也。此虽非本义,所引诸说之正义,然亦一参伍之法,可以开初学之蒙也。○又老吏断狱,徃徃有用参伍之法者,如程明道先生初为京兆鄠县簿,民有借兄之宅居者,发地藏钱,兄之子诉曰,父所藏也,令言无证佐,何以决之?先生曰,此易辨耳,问兄之子曰,尔父藏钱防年矣?曰四十年,彼借宅居防何年?曰二十年矣,即遣吏取钱十千示之,谓借宅者曰,今官府铸钱不过五六年即遍天下,此见二十年所藏决不止扵四十年前之钱也,此钱皆汝未借居前所铸何也?其人遂服,是得三五之法矣。又唐张鸾为河阳尉,有吕元伪作仓督冯忱书盗粜仓粟,忱不认而元执之坚,张乃取元告状用纸贴两头,惟留二字,问是汝书?曰非,乃去贴即是元状,先决五十,又贴诈为冯忱书,留二字问之,乃曰是,及去贴即诈书也,元扵是伏罪,亦得参伍之法矣。○又曰,所谓参伍以变者,葢言或以三数而变之,或以五数而变之,前后多寡更相反覆,以不齐而要其齐,愚谓以不齐而要其齐,此正三五之正义要指也。○又曰,如河图洛书,大衍之数,伏羲文王之卦,歴象之日月五星章蔀纪元,是皆各为一法,不相依附,而不害其相通也,愚谓此亦如所谓河图洛书相为经纬,八卦九章相为表里之意,亦参伍法也。○又曰,此如三三为九,五六三十之类,虽不用揲蓍,而推算变通,未尝不用。○又曰,参伍不独是以数算,大概是参合的意思。○又曰,兵家谓窥敌制变,欲伍以参,今欲觇敌人之事,教一人探来恁的说,又差一人去探来,若说不同,便将这两说相参看如何,以求其寔。所以谓之欲伍以参,此说最为明白而至到,当记晓。○一说参伍以变,前一变未见参伍,必以第一、第二变与第三变相对,方为参伍,此即是通其变也。故本义曰:「葢通三揲两手之防,以成隂阳老少之画。」以「葢」字贯下,即连上句在中,不得界断。「参伍以变,错综其数」两句也。朱子又曰:「参伍所以通之,其治之也简而疎。」○一说错综其数,谓合十八变之数以观,则七八九六之毕陈,但见其数有七焉、九焉、有八焉、六焉。
译“综”就是总合提挈。旧说认为,把第二次变化的余数累积到第一次变化的余数上,又把第三次变化的余数累积到第二次变化的余数上,这是“一低一昂”的意思。按:这种说法对于两个“一”字来说,似乎还不够贴切。“错综其数”与“通其变”的意思,似乎略有混淆。大体说来,变化是数尚未完成,数是变化已经完成。“通其变”虽然说是三次揲取两手的策数,以形成阴阳老少之画,但最终着重在三次运算的过程;“变”字是说其中包含揲取。 “错综其数”虽然也说是通合两手三次揲取的数,但最终着重在变化已经完成的七、八、九、六之数,并不兼说揲取。何况从第一次变化到第二次变化,也可以称为“错综”,却不能称为“通其变”。“参伍”的含义。《朱子语类》说:“三、五,是彼此牵连的意思。比如三要变成五,必须添上二;五要变成六,必须添上一;如果要变成三,又必须减去二。” 又问:“比如有三十个钱,用三来数,能数出几个三?” 数完以后再用五来数,能数出几个五?两个数相互配合,才可以看出一个已经完成的数。朱子说:是这样。又问:“比如赵广汉想问马,先问牛,这是不是先用那个数来参验这个数?” 回答说:是。又说:“如果是其他数目,还可以凑合起来互相参验;至于三和五这两个数,本来就彼此参差不齐,所以举它们来说明。比如这三个拿五来比较,还多两个;这五个拿三来比较,又少两个。又说:“比如有若干物品放在这里,先按三个一组来数,看是多少个;再按五个一组来数,看又是多少个。” 又说:“三个二是六,比五多一个【这是以五为标准来说,所以说多一个】;三个三是九,比十少一个【这是以十为标准来说,两个五就是十,所以说又少一个】;三个四是十二,也还不算合适【因为比两个五为十多得不成数,又比三个五为十五少得不成数】;三个五才是十五个【也就是凑成五的数】。” 《大全》记载朱子说:“参,是按三来数;伍,是按五来数。” 比如说“什伍其民”,又说“或相什百”,并不只是专指三和五。我认为这种说法很通畅。这样看来,即使说“什伍以变”,也不妨碍它具有彼此考察核验的意思。只是“什伍”“什百”字面上的数目太多,所以这里只用“参伍”。又说:“大概数纪的法则是,按三来数,遇到五就相齐;按五来数,遇到三就相会。”我认为,这里所谓“齐”,也是“会”的意思。比如这里有四十文钱,按五来数,是八个五,共四十;再按三来数,是十三个三再余一,也同样是四十文。又比如有四十二文钱,按三来数,是十四个三,共四十二文;再按五来数,是八个五再余二,也同样是四十二文。不过,这只是取“参伍”最浅近的含义,来表示它的大概意思。总之,“三五”的正义并不只是本义所引用的《荀子》《韩非》《汉书》中的说法;三五之法常常默默地运行在实际事务的错综胶着之中,即使是有智慧的人,也未必容易达到它的精妙。蔡清又听说,军阵之法中,两军交战以后,数十万军队在顷刻之间,不知道损失了多少,也不知道现有多少;有时还要按照需要,把多少兵力调往东路。又要把多少兵力调往西路,再把多少编为正兵、多少编为奇兵。这必须先知道我军的总数,才可以增减调配。于是主将发布命令,在军队驻扎的地方,或以十人为一朋,或命令以一百人为一朋,或以数百、数千人为一朋;然后骑马逐一清点,或者命令队长汇报,不一会儿便知道原有军队损失了多少,主将也就可以根据情况调拨使用。这虽然不是本义及所引各说的正义,但也是一种参伍之法,可以启发初学者。” 又说,过去的老吏审理案件,往往也有使用参伍之法的。比如程明道先生起初任京兆鄠县主簿时,有百姓借住兄长的房屋,挖地发现藏钱。兄长的儿子控告说那是父亲藏的钱,县令说没有证人和佐证,怎样判决呢?先生说:“这很容易辨明。”他问兄长的儿子:“你父亲藏钱多少年了?”回答说:“四十年。”又问:“那个人借房居住多少年了?”回答说:“二十年。”于是先生派吏员取出十千钱给那人看,对借房者说:“如今官府铸造的钱,不过五六年就遍布天下。现在这些钱是藏了二十年的,肯定不会只是四十年前的钱;这些钱都是在你借住以前铸造的,为什么呢?”那人于是认罪。这就是取得了三五之法。又如唐代张鸾任河阳尉时,有个叫吕元的人伪造仓督冯忱的书信,盗卖仓粟。冯忱不承认,吕元却坚持说是他所为。张鸾于是把吕元的告状贴住两头,只留下两个字,问他:“这是你的书吗?”吕元说:“不是。”揭去贴纸后,原来正是吕元自己的状纸。张鸾先判决五十下,又把伪造的冯忱书信贴住,只留下两个字再问他;吕元却说:“是。”揭去贴纸后,原来正是伪造的书信。吕元于是认罪。这也取得了参伍之法。又说,所谓“参伍以变”,大概是说有时按三来数而使之变化,有时按五来数而使之变化,前后多寡彼此反复比较,以不齐来求其齐。我认为,“以不齐而要其齐”,正是三五之法的正义要旨。又说,像河图洛书、大衍之数、伏羲和文王的卦,以及历法中日月五星的章、蔀、纪、元,这些各自都是一种方法,彼此不相依附,却不妨碍它们相互贯通。我认为,这也像所谓河图洛书互为经纬、八卦九章互为表里的意思,同样是参伍之法。又说,这就像三三为九、五六三十之类;即使不使用揲蓍,推算变化,也未尝不用这种方法。又说,“参伍”不只是用数来计算,大体上是彼此参合的意思。又说,兵家讲“窥敌制变,欲伍以参”。如今想侦察敌人的情况,就派一个人去探听,让他说出实际情形;再派另一个人去探听。如果两人的说法不同,就把这两种说法相互参验,以求得真实情况。所以叫作“欲伍以参”。这个说法最为明白而周详,应当记住并弄清楚。一种说法认为,“参伍以变”中,第一次变化还没有显出参伍,必须把第一、第二次变化同第三次变化相互对照,才叫作参伍;这就是“通其变”。所以本义说:“大概是通合三次揲取两手的策数,以形成阴阳老少之画。”其中“盖”字贯通下文,也连着上句,不应当截然分开。也就是说,“参伍以变,错综其数”两句,应当连着理解。朱子又说:“参伍是用来贯通它的;它的治理简约而疏略。” 一种说法认为,“错综其数”是把十八变的数合起来观察,于是七、八、九、六全都列出,只看见其中有七、有九、有八、有六。
六则与九对,八则与七对,而有左右交互之义。或阳上而隂下,如注所谓阳上去做隂,隂下来做阳,亦得。所谓六上生七为阳,九下生八为隂,亦得。此谓错综其数,只是究七八九六之数,以定卦爻动静之象也。亦皆冠扵「葢」字之下,不复以别扵「错综其数」之句也。是即朱子注中所谓「错综所以极之,其治之也繁而宻者也」。○按此后说似合本义,又有小注一证,似为穏扵前说,当记取前说,则与平庵项氏之注亦略有合。○如后说扵本义为符合,似无可疑者矣。但孔子此节何缘都无一字言一变,而直言「通三变」者,都无一句言一爻之数,而直言「极六爻」之数者,似尚可疑耳。然未易轻议,姑置之。错综之义按《朱子语类》曰:错者有迭相为用之意,综有搃而挈之之意,如织者之综丝也。○又曰:综如织的综,一个上去,一个下来,阳上去做隂,隂下来做阳,如综相似。愚谓此二句不可晓,似当作隂上去做阳,阳下来做隂,乃通。今云然者,葢谓阳上去为九则变隂矣,隂下来为六则变阳矣。然此二说皆是有九六而无七八,似未为的论。○又问:本义云:错者交而互之,一左一右之谓也。莫是揲蓍以左揲右,以右揲左否?曰:不特如此,干对坤,坎对离,自是交错。清谓既云不特如此,所谓左揲右,右揲左者,亦其一义矣。但曰干对坤,坎对离,则所未晓。葢错综其数,似犹是只以三变成爻者言,安得便有三画之乾坤坎离等卦?及至扵究七八九六之数,以定卦爻动静之象,亦只是以所占得之卦六爻言,或兼以所定卦言,或一爻变,或二爻三爻变,或四五爻变,初无干对坤,坎对离之象也。此葢朱子后来纵说直说,不胶扵本义处,又或记者之欠始末也。○又问:综者搃而挈之,莫是合挂扐之数否?曰:且以七八九六明之,六七八九便是次序。然而七是阳,六压他不得,便当挨上。七生八,八生九,九又是须挨上,便是一低一昻。清谓此只是按定六七八九字面上论,见其有上下低昻之势也。其指掌画图具于右,见《语类》。
译六与九相对,八与七相对,具有左右交互的含义。也可以说阳在上而阴在下,如注文所谓阳上去成为阴、阴下来成为阳;也可以说六上生七为阳,九下生八为阴。这就是所谓“错综其数”,只是穷究七、八、九、六之数,以确定卦爻动静的卦象。这些意思也都由“盖”字统领,不必再把它同“错综其数”一句分开。这就是朱子注文中所谓“错综是用来穷极它的;它的治理繁复而缜密”。按:后一种说法似乎符合本义,又有小注可以作证,似乎比前一种说法稳妥,应当记取;前一种说法则与平庵项氏的注解也略有相合。如果后一种说法符合本义,那么似乎就没有什么可疑的了。只是孔子这一节为什么完全没有一个字说到一次变化,却直接说“通三变”;又完全没有一句说到一爻的数,却直接说“极六爻”的数,这一点似乎仍然值得怀疑。不过这不是容易轻率议论的,姑且放置不论。“错综”的含义。按《朱子语类》说:“错,有交替互相使用的意思;综,有总合提挈的意思,就像织布时的综。” 又说:“综就像织布的综,一根上去,一根下来;阳上去成为阴,阴下来成为阳,就像综一样。” 我认为这两句话难以理解,似乎应当改作阴上去成为阳,阳下来成为阴,才说得通。如今之所以这样说,大概是认为阳上去成为九,就变成阴;阴下来成为六,就变成阳。不过这两种说法都有九、六而没有七、八,似乎还不能算是确切的论断。又问:“本义说:错,是交互,也就是一左一右的意思。” 难道是揲蓍时用左边的数揲右边,用右边的数揲左边吗?回答说:“不只是这样,乾与坤相对,坎与离相对,自然也是交错。”蔡清说:既然说“不只是这样”,那么所谓左揲右、右揲左,也应当是其中一种含义。只是说乾对坤、坎对离,我就不明白了。因为“错综其数”似乎仍然只是说三变成爻,怎么会立即有三画的乾、坤、坎、离等卦呢?等到穷究七、八、九、六之数,以确定卦爻动静之象,也只是说所占得的卦的六爻,或者兼指所确定的卦;可能是一爻变,也可能是二爻、三爻变,也可能是四爻、五爻变,原本没有乾对坤、坎对离的卦象。这大概是朱子后来纵横发挥、直截说明,不拘泥于本义的地方;也可能是记录者没有记全始末。又问:“综,是总合提挈,难道是合计挂、扐的数吗?” 回答说:“暂且用七、八、九、六来说明。六、七、八、九本来是次序,但七属阳,六压不住它,所以应当挨在七的上面。七生八,八生九,九又必须挨在上面,这就是一低一昂。”蔡清说:这只是按照六、七、八、九的字面次序来谈,看出它们有上下高低的形势。他的指掌和画图列在右边,可参见《语类》。
又曰:错综之数,便只是七八九六。六对九,七对八,便是东西相错。愚谓据其所得之卦爻,未必皆七与八对,九与六对。葢但得九,便是六之对;得六,便是九之对;七八亦然。一则老隂老阳为对也,一则少隂少阳为对也。又曰:六上生七为阳,九下生八为隂。葢老阳变少隂也。其寔所得之卦爻,未必皆老隂老阳也。其说未果定论否?但据七八九六,则七与八对,六与九对处,便见一左一右之义。凡为九,则七之进而为九也;凡为六,则八之退而为六也。进者上,而退者下,便是一低一昻之意。○朱子又谓:综如织的综,一个上去,一个下来。阳上去做隂,隂下来做阳。又曰:六上生七为阳,九下生八为隂,便上下为综。愚谓此葢以六七八九序而言,则九在八之上,八在七之上,七在六之上,故曰六上生七,九下生八也。论数之序则如此,其寔揲蓍所得者八,不必皆自九而下;七不必皆自六而上,亦取其意义耳。意思亦如上所论错综之例。○清谓:通其变,三变皆参伍者也;极其数,六爻之数皆错综者也。○按:前说扵参伍之义,固可通;惟错综之义扵朱子小注之说,似尚可疑。今细论之:朱子谓错是徃来的,又曰是徃来交错之义。又曰:六对九,七对八,便是东西相对错。愚谓当揲扐之际,但得竒则为阳,来阳来则隂徃,就为右邉有一隂为对矣;但得偶则为隂,来隂来则阳徃,就如左邉有一阳为之对矣。况所揲扐者,不但有竒,又间有偶;不但有偶,又间有竒。纵使诸变纯是竒,亦自各有偶之对;纯是偶,亦自各有竒之对也。此谓竒偶犹仍旧说,以数之九八为偶,五四为竒也。○葢朱子所谓七八九六,则错与综同时又搃是一义也。葢同是一七八九六也,以为左右之交互亦得,以为上下之低昻亦得,更详之。○变则象之未定者,器则动之已成者,故须知制。器与动不同也。○参伍以变,与通其变,遂成天下之文,是变也。错综其数,与极其数,遂成天下之象,是象也。○或曰:通其变,遂成天下之文,似已成象矣。曰:未也。虽成隂阳老少之画,然安知老者为动乎?少者为动乎?皆未定也。○通其变,谓变到完处,而天地之文已成;极其数到完处,而天下之象已定。○极七八九六之数,以定卦爻动静之象。动与变却不同,要辨得明。如九六变也,七八不变也。至扵动,则或九六为动,又或五爻为九六,则一爻得七八为动者矣。动则不分九六与七八。○天下之至变,正谓蓍之徳圆而神也。故能为多为少,为竒为偶,为老为少,为动为静,莫知其方,惟变所适耳。易》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一字谓之《易》,二字谓之蓍卦,四字谓之辞变象占。一也,无思无为,言其无心也。此句单解,与「寂然不动」不相混合。「寂」自与「感」为对。○此四者之体所以立,而用所以行也。「所以」字不指「无思无为」,乃指「神」字。葢非天地之至神,孰能与此?即是惟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便是四者之体所以立,而用所以行,在扵神矣。葢「寂然」只是体之立,「感通」只是用之行,不见是所以处其所以如此者,神也。○或以「无思无为」亦为体之立,非也。葢「无思无为」只是无心,此句在「寂感」二句之上。若以对「感通」说,则以无心为体,而感通为用,将以感通为有心矣。《易》之感通果有心乎?《易》只是蓍卦,何心哉?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与扵此张子曰:一故神。譬之人身,四体皆一物,故触之而无不觉,此所谓感而遂通,不疾而速,不行而至也。○朱子曰:易无思也,无为也,易是个无情的物。愚谓只是指四十九之蓍防与六十四之卦画,而以蓍之在椟,卦之在册,如鸿蒙之未判,如朕兆之未形,此其寂然不动者也。蓍之动扵分挂揲扐之时,卦之成扵十有八变之后,逺近各探其幽,吉凶各异其指,此其感而遂通天下之故者也。○朱子曰:其寂然者无时而不感,其感通者无时而不寂,也是乃天命之全体,人心之至正,所谓体用之一源,流行而不息者,疑若不可以时处分矣。
译又说:“错综之数,就只是七、八、九、六。六与九相对,七与八相对,就是东西相互交错。”我认为,根据所得的卦爻,未必都是七与八相对、九与六相对。只要得到九,它就是六的对应;得到六,它就是九的对应;七、八也是这样。一方面是老阴与老阳相对,另一方面是少阴与少阳相对。又说:“六上生七为阳,九下生八为阴。”大概是老阳变为少阴。但实际所得的卦爻未必都是老阴、老阳。这种说法是否还不能算定论?不过根据七、八、九、六来看,七与八相对、六与九相对之处,便可以看出一左一右的意思。凡是九,都是七进而成为九;凡是六,都是八退而成为六。前进的在上,后退的在下,就是一低一昂的意思。朱子又说:“综就像织布的综,一根上去,一根下来。” 阳上去成为阴,阴下来成为阳。又说:“六上生七为阳,九下生八为阴”,这就是上下成为综。我认为,这是按照六、七、八、九的次序来说的:九在八的上面,八在七的上面,七在六的上面,所以说六上生七、九下生八。论数的次序确实如此,但实际揲蓍所得的是八时,未必都是从九退下来;所得的是七时,也未必都是从六进上去,这里只是取其义意罢了。其意思也和上面所论“错综”的例子相同。蔡清说:“通其变,是三次变化都经过参伍;穷极其数,是六爻之数都经过错综。” 按:前面关于“参伍”含义的说法,本来可以讲得通;只是关于“错综”的含义,朱子小注的说法似乎仍有可疑。现在仔细论说:朱子说“错”是往来,又说是往来交错的意思;又说六与九相对、七与八相对,就是东西相对交错。我认为,在揲、扐之时,只要得到奇数就是阳;阳来而阴往,就如右边有一个阴与它相对;只要得到偶数就是阴,阴来而阳往,就如左边有一个阳与它相对。何况揲、扐所得不只有奇数,也间有偶数;不只有偶数,也间有奇数。即使各次变化全是奇数,也各自有偶数与之相对;全是偶数,也各自有奇数与之相对。这里所说的奇偶,仍采用旧说,即以九、八为偶,以五、四为奇。大概朱子所谓七、八、九、六,是说错和综同时存在,而且总的来说只是同一个意思。因为同样都是七、八、九、六,把它看作左右的交互可以,把它看作上下的高低也可以,还应当进一步详察。变化,是卦象尚未确定;器物,是行动已经完成,所以必须知道制作。器物与行动是不同的。“参伍以变”与“通其变”,于是形成天下的文理;这说的是变化。“错综其数”与“极其数”,于是形成天下的卦象;这说的是卦象。有人说:“通其变,于是形成天下的文理”,似乎已经形成卦象了。回答说:还没有。虽然已经形成阴阳老少的爻画,但怎么知道老爻是动、少爻是动呢?一切还没有确定。“通其变”,是说变化达到完成之处,天地的文理已经形成;“极其数”达到完成之处,天下的卦象已经确定。穷极七、八、九、六之数,以确定卦爻动静的卦象。“动”和“变”并不相同,必须辨别清楚。九、六是变,七、八是不变。至于“动”,有时九、六是动爻;也有时五爻为九、六,那么其中一爻得到七、八却成为动爻。只要说“动”,就不区分九、六与七、八。天下最极致的变化,正是说蓍草的德性圆融而神妙。所以它能够形成多、少,奇、偶,老、少,动、静,无法知道它固定的方向,只随着变化所趋而定。《易》没有思虑,也没有作为;寂静而不动,一经感应,便通达天下的事理。一个字称为《易》,两个字称为蓍卦,四个字称为辞、变、象、占。其实是一回事。“无思无为”是说它没有主观之心。这一句单独解释,不应与“寂然不动”混在一起。“寂”自然是与“感”相对的。这四者的体因此得以确立,它们的作用也因此得以运行。“所以”二字不是指“无思无为”,而是指“神”字。若不是天地最神妙的存在,谁能做到这样呢?这就是神。所以“不疾而速,不行而至”,正是说四者的体所以能够确立、作用所以能够运行,都在于神。大概“寂然”只是体的确立,“感通”只是作用的运行;至于使它们如此的所以然,则是神。有人把“无思无为”也看作体的确立,这是不对的。“无思无为”只是说没有主观之心,这句话在“寂然”“感通”两句之前。如果把它同“感通”相对来说,就会把无心当作体,把感通当作作用,似乎感通就成了有心的活动。《易》的感通难道果真有心吗?《易》只是蓍卦,哪里有什么心呢?若不是天下最神妙的存在,谁能做到这一点?张子说:“一,所以神妙。”比如人的身体,四肢本来是一个整体,所以触碰其中一处,身体没有不觉知的;这就是所谓“一经感应便通达”,也是“不疾而速,不行而至”。朱子说:《易》没有思虑,也没有作为;《易》是一个没有情感意志的东西。我认为,这只是指四十九根蓍策与六十四卦的卦画:蓍策放在匣中,卦画记录在册上,就像鸿蒙尚未分判、征兆尚未显现一样,这就是寂然不动。蓍策在分、挂、揲、扐之时发生变化,卦在十八次变化之后形成;无论远近,都各自探求其中幽微之理,吉凶也各自显示不同的指向,这就是受到感应便能通达天下一切事理。朱子说:那寂然不动的状态,没有一刻不处于感应之中;那感通万物的状态,也没有一刻不归于寂然。这就是天命的全体、人心的至正,也就是所谓体用同源、流行不息的道理,似乎不能截然分割出时间上的先后。
然其未发也,见其感通之体扵其已发也,见其寂然之用,亦各有当而实未尝分焉。愚谓朱子此言不是正解此章之义,皆以人心之寂感言也,故曰:是乃天命之全体,人心之至正,即是大学或问所谓人之一心,湛然虚明,如鉴之空,如衡之平,以为一身之主者,固其真体之本然。而喜怒哀惧随感而应,妍媸俯仰因物赋形者,亦其用之所不能无者也。又曰:其未感之时,至虚至静,所谓鉴空衡平之体,虽鬼神亦不得窥其际者,固无得失之可议。及其感物之际,而所应者又皆中节,则其鉴空衡平之用流行不滞,正大光明,是所以为天下之达道,亦何不得其正之有哉?此则人心寂感之正也。故曰:所谓体用之一源,流行不息者,流行即是其寂者无时不感,其感者无时不寂,正中庸所引「维天之命,于穆不已」之意,相类彻首彻尾者也。○又语録载云:胡氏说此多指心为已发,便错了。纵已发,感之本固在所谓动中未尝不静,如此则流行发见而常卓然不可移。今指作已发,一齐无本了,终日只得奔波急迫,大错了。○遂通天下之故,遂知来物,「遂」字亦见得「神」字意,神固速也,故曰不疾而速,不行而至。朱子曰:非是别有至神在蓍卦之外也。○下文「不疾而速,不行而至」,亦是假借形容字,故以行至为言。凡有所至,必自乎行。以此推之,疾谓之促也。促则可速。二句皆言《易》之通志成务,随感随应,即是「遂」字意。程子曰:「神无速,亦无至,须如此言者,不如是不足以形容故也。」夫易圣人所以极深而研几也极深而研防,谓是理之深者,圣人则极之扵辞占之中矣。是理之防者,圣人则研之扵象变之际矣。然则辞占之所在,即深之所在也;变象之所在,即防之所在也。○朱子曰:「易便有那深,有那防。圣人用这个来极出那深,研出那防。」○又曰:「研是研摩到底之意。诗书礼乐皆是那已有的事,惟易是说那未有的事。研防是不待他显著,只在那茫昧时都处置了。」○又曰:「他恁黒窣窣之深,疑若不可测然,其中却事事有以上说。惟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又曰:「事事却有个端绪可寻。」又曰:「各有个▯络线索在里面。」所以曰:「惟防也,故能成天下之务。」○或问「几」?朱子曰:「便是周子所谓动而未形,有无之间者也。」又曰:「研防是研出防微处。且如一个卦在这▯,便有吉有凶,有悔有吝。防微毫厘处都摩研出来。」又问:「如何是极深?」曰:「要人都晓得至深难见的道理,都就易中见得。」○如今何处寻个深?止是辞占所极出者,便即是深矣。葢吉凶悔吝各有所当,而朕兆未形,所谓体该本无者也。今则皆极出在▯许矣。○如今何处寻个防?亦只是变象所推者,便是防矣。葢内则隂阳老少动静之所以分,外则吉凶悔吝利害之所以判,最是难分晓者。今则皆研审出来在那上矣。
译然而,在它尚未发动时,可以从它已经发动之时看出感通的本体;在它已经发动时,也可以从中看出寂然的作用,二者各有适当之处,实际上却从未分离。我认为,朱子这段话并不是在正面解释本章的意义,而都是从人心的寂与感来说明的。所以他说:这是天命的全体、人心的至正。也就是《大学或问》所说的:人的心神湛然虚明,如同空明的镜子,如同平正的秤,是作为一身主宰的真体本来状态。至于喜怒哀惧随着感应而发生,面对美丑俯仰、因事物而显现形态,也是其作用所不能没有的。他又说:在尚未感应时,极其虚静,就是所谓镜空秤平的本体,即使鬼神也不能窥见它的边际,因此无所谓得失可以议论。到了它感应外物之时,如果所作的回应又都合乎节度,那么镜空秤平的作用便流行而不滞塞,正大光明;这就是成为天下通行大道的原因,又怎么会有不得其正的情况呢?这就是人心寂与感的正道。所以说,所谓体用同源、流行不息,就是说流行之中寂然者没有一刻不感应,感应者也没有一刻不寂然,正与《中庸》所引“维天之命,于穆不已”的意思相类似,首尾贯通。《语录》又记载说:胡氏解释这一点,多半把心说成已经发动,这就错了。即使说它已经发动,感应的根本也本来就在其中;在动的状态中未尝没有静。这样,流行显现时始终卓然不移。如今把它只说成已经发动,就完全没有根本了,整天只能奔波急迫,这是大错。“遂通天下之故”,就是“于是知晓未来之事”。“遂”字也显出了“神”字的意思;神本来就是迅速的,所以说“不疾而速,不行而至”。朱子说:并不是在蓍策、卦象之外另有一个至神的东西。下文“不疾而速,不行而至”,也是借用形容性的说法,所以用“行”和“至”来说明。凡是有所到达,必定要经过行进。由此推论,“疾”就是急促;急促便可以说是快速。这两句都是说《易》能够通达心志、成就事务,随感而应,这就是“遂”字的意思。程子说:“神并没有所谓快速,也没有所谓到达;之所以必须这样说,是因为不这样就不足以形容它。” 《易》是圣人用来穷极深奥、研求几微的。所谓穷极深奥、研求几微,是说:道理深奥的地方,圣人就在卦辞、占断中把它穷究出来;道理几微的地方,圣人就在卦象、变化之际加以研求。这样看来,卦辞、占断所在之处,就是深奥所在之处;变化、卦象所在之处,就是几微所在之处。朱子说:《易》中本来就有深奥,也有几微。圣人运用《易》来穷极其中的深奥,研求其中的几微。朱子又说:“研,是研磨到底的意思。” 《诗》《书》《礼》《乐》讲的都是已经发生的事情,只有《易》讲尚未发生的事情。研求几微,就是不等它显著出来,只在那茫昧不明的时候便把一切安排妥当。朱子又说:它那样幽暗深邃,似乎不可测度,然而其中却一件件都有可以说明的道理。正因为深奥,所以能够通达天下人的心志。又说:每件事都有端绪可以寻求。又说:每件事里面都有脉络线索。所以说:正因为几微,所以能够成就天下的事务。有人问:“什么叫‘几’?” 朱子说:“就是周子所说的‘动而未形’,处在有与无之间的状态。”又说:“研求几微,就是研求出几微将要显现的地方。比如一个卦在这里,就有吉、凶、悔、吝;其中极其微小的差别,都要研磨考察出来。”又问:“怎样叫作穷极深奥?”回答说:“要使人都明白那些最深、最难见的道理,都能从《易》中看出来。” 如今到哪里去寻找所谓深奥呢?只是卦辞、占断中穷究显现出来的内容,就是深奥。因为吉、凶、悔、吝各有相应的条件,而征兆尚未显现,这就是所谓本体完备而原本无形。如今都已经在这里穷究显现出来了。如今到哪里去寻找所谓几微呢?也只是从变化、卦象中推求出来的内容,就是几微。因为内在有阴阳、老少、动静的分别,外在有吉凶、悔吝、利害的判定,其中最难分辨明白的地方,如今都已经在这些内容中研审出来了。
惟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葢吉凶悔吝各有所当,而外则朕兆未形。外虽朕兆未形,而内则各有所当。此乃所谓深也。深即天下之至精者,此其所以应问如响,遂知来物也。是所谓通天下之志也。惟几也故能成天下之务内则隂阳老少动静之有所分,外则吉凶悔吝利害之有所判,是即所谓防也。防即天下之至变者,此其所以能成文而定象,所以可以动而制器也。是所谓成天下之务也。惟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神不在深与防之外,合蓍与卦而为《易》,合深与防而为神。故「尚辞尚占」之条曰:「遂知来物」;「尚变尚象」之条曰:「遂成天地之文,遂定天地之象」。三个「遂」字,亦自有神理矣。故本义曰:「所以通志而成务者,神之所为也。」非前两条止是至精至变之事,后一条乃是至神之事也。不疾而速,不行而至,只是说那通志成务处,都不用人力耳。子曰:「易有圣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谓也。」谓其一出扵圣人之所以极深研防也○易有圣人之道四焉,四谓辞变象占也,非谓以言以动以制器卜筮亦为圣人之道也。辞变象占出扵圣人,以言以动以制器卜筮者,是其用扵众人也。圣人之道在易内,言动制器卜筮则在易字之外,乃人之用夫易者也。此本不用分析,但近时人之说明,谓不可如此分析,只说尚辞以言,尚变以动者,即是圣人之道也。又说要归重扵神言,四者皆神之所为,乃所以为圣人之道也。据后说扵论理似亦可,但必欲牵率圣言以就其说,则或未合扵本义也○此章承上章之意,言易之用有此四者,要之上章所谓四营而成易,至显道神徳行【云云】则辞变象占四者俱是有了,但未及启举而明言之耳,故此章详之。或者以为上章只言易未及其用也,仔细体认,显道即辞占也,神徳行则变象也,酬酢佑神则言动制器决疑俱在其中矣。况本文又曰「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而下章首条本义则云「四者皆变化之道,神之所为也」,则其与上章一意无大彼此,亦可见葢所以尽上章未尽之意也○参伍以变条本义曰「此亦皆为揲蓍求卦之事」,亦字实承上章也。
译正因为深奥,所以能够通达天下人的心志。吉、凶、悔、吝各有相应的条件,而在外表上征兆尚未显现;外表虽然征兆尚未显现,内在却各自有其相应条件。这就是所谓深奥。深奥就是天下最精微的东西,因此能够回应询问如同回声,随即知晓未来之事。这就是所谓通达天下人的心志。正因为几微,所以能够成就天下的事务。内在有阴阳、老少、动静的分别,外在有吉凶、悔吝、利害的判定,这就是所谓几微。几微就是天下最为变化不定的东西,因此能够形成文理、确定卦象,也因此可以随着变化发动而制造器物。这就是所谓成就天下的事务。正因为神妙,所以不急迫却能迅速,不行走却能到达。神并不在深奥与几微之外;合蓍策与卦而成为《易》,合深奥与几微而成为神。所以“崇尚卦辞、占断”这一条说“于是知晓未来之事”,“崇尚变化、卦象”这一条说“于是成就天地的文理,于是确定天地的卦象”。三个“遂”字,本身也有神妙的道理。所以《本义》说:“能够通达心志、成就事务,是神的作用。”前两条并不只是至精、至变的事情,后一条才是至神的事情。不急迫却能迅速、不行走却能到达,只是说在通达心志、成就事务的地方,完全不需要人为力量。孔子说:“《易》中有圣人的四种道,这就是所说的。” 这是说,其中一种就是出自圣人穷极深奥、研求几微的功夫。“《易》中有圣人的四种道”,四种指卦辞、变化、卦象、占断,并不是说以言语、以行动、制造器物、卜筮也都是圣人的道。卦辞、变化、卦象、占断出自圣人;以言语、以行动、制造器物、卜筮,是圣人在众人中的作用。圣人的道在《易》之内,而言语、行动、制造器物、卜筮则在“易”字之外,是人运用《易》的方式。本来不必作这样的分析,但近来有人解释说,不能如此区分,只要说崇尚卦辞就是用于言语,崇尚变化就是用于行动,这便是圣人的道。又有人说,应该归重于“神”,四者都是神的作用,所以才成为圣人的道。根据后一种说法,在义理上似乎也可以成立;但如果一定要牵强附会圣人的话来迁就自己的说法,恐怕就不符合《本义》了。本章承接上章的意思,说《易》的作用有这四种。总的来说,上章所说“四营而成《易》”“彰显道、使德行神妙”等等,其中卦辞、变化、卦象、占断四者都已经具备,只是还没有揭示出来明说,所以本章对此详加说明。有人认为,上章只说《易》,还没有说到它的作用。仔细体会,所谓彰显道,就是卦辞和占断;所谓使德行神妙,就是变化和卦象;所谓酬答应对、辅助神妙,则言语、行动、制造器物、决断疑惑都包含在其中。何况本文又说“知晓变化之道,大概就是知道神的作用吧”,而下章第一条《本义》说“四者都是变化之道,是神的作用”,可见它与上章的意思没有大的差别,也可以看出,本章只是补足上章未尽的意思。“参伍以变”这一条,《本义》说“这也都是通过揲蓍求卦的事情”;其中“也”字,确实承接上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