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集藏滋溪文稿三十三

东山存稿卷二

集藏 · 四库别集 · 已译 · 第 202–204 段

黄 溍至顺二年冬十有一月,赵郡苏公天爵由翰林为御史南台。时方用中书奏,遣官审覆论报天下狱囚。三年春正月,公甫就职,即分莅湖北。湖北所统地大以远,其西南诸郡民獠错居。俗素犷悍,喜斗争,狱事为最繁。公不惮山溪之阻,瘴毒之所侵加,徧履其地,虽盛暑犹夜篝灯阅文书无少倦。囚有言其冤状者,公曰:「宪司岁再至,不言何也?」囚皆曰:「前此虑囚者应故事耳,闻公至当受刑,故不得不言。」公为之太息,事无巨细,必尽心焉。辰之沅陵民文甲无子,育其甥雷乙,后乃生两子而出乙。乙伺两子行卖茶,即舟中取析薪之斧并斮杀之。既沉斧水中,而血渍其衣,迹故在。事觉,乙具服,部使者顾以三年之疑狱而释之。公曰:「是事二年半耳,不杀人何以衣有血污,何以知斧在水中?且其居去杀人处甚近,何谓疑狱!」遂复寘于理。有龙光祖者,买官得同知某州事,用例夺官家居。其子及家奴言:「胡孙溪有吾家故所请射官地,而宋某来畊其上。今宋已死,宜募佃者。」光祖从其言,而宋之子乙来争此地。光祖以牛、米、盐遗洞蛮,使与佃人夜持兵围宋所居,尽缚其家人以去。佃人指乙兄甲谓洞蛮曰:「不杀此人,恐走出洞,事泄。」遂射杀之,而散卖其妻子于诸洞。甲既死,乙竟脱归,诉其事。吏受赇,止以占田坐其佃人,寘光祖不问。公曰;「杀人而坐以占田,可乎?」乃谓洞蛮,悉出宋家人,而正杀人者罪。沅之麻阳民张甲、彭乙争溉田水交恶,张以禾方熟,夜往视之,彭适过其处。张因杀之,而诬以盗禾,取其家竹■〈▯累〉实禾为验。吏以为杀者真盗也,将贳其罪。公曰:「彼盗汝禾,用手取之耶,抑用鎌也?」曰:「用鎌耳。」公问:「鎌安在?」不能对,乃论如法。有黄天发者,兄子四人,仲独富,而其季性刚愎,与诸兄数有争,且陵侮天发。仲欲杀季,乃告于天发,而以钱与谢某者,使共杀之。季妻发其事。仲谓天发曰:「兄杀弟则罪重,叔承之则罪不至死。叔妇子某能衣食之。」天发许诺,寻就逮,自言实出钱与龚某者使杀之。龚盖仲之舅,而其妻则谢之母也。仲赂吏,如其言,文到成狱。公疑有寃,讯之,果然,乃以始谋者为罪首。常德之桃源民卢甲、莫乙、汪丙同出求佣工于人,甲误堕水死。甲弟之为僧者欲私甲妻,不得,诉甲妻与乙通而杀其夫。乙不能自明,言:「实与丙同击之至死,虑其复苏,断首弃草间,而弃尸与仗于谭某家沟中。」吏往视之,果得髑髅,而尸与仗皆无有。公曰:「尸与仗纵存,今巳八年,未有不腐者。」呼谭问之,则甲未死时其目已瞽,而谬云:「曾见一尸为水所漂去。」公知其诬,语吏曰:「此乃疑狱,且不止三年也。」卒释之。杨乙者,始娶而得闷风疾,其妻恶之,逃归父母家。乙往追取其聘财,妇翁以诉于官,事未决,而乙于屠者燕甲家见其妻,因与甲斗殴。既去,而至屠者燕丙家,责所贷,又与丙斗殴而去,中路病发死。其母知无它,而恐官以前事来索之,故亟以闻。吏不察,乃捕系两屠者,治杀人事。公问其母,得乙风疾状,两屠者赖以免。印社子者,问同里民家女为妻,未及娶,而周某者耻与为娅婿,止妇翁使勿嫁。社子恨周而杀之。杨惠孙、黄文德皆里中大家,故有怨,社子本受佣惠孙所,又适僦文德屋以居,文德因嗾社子援杨父子造谋使杀周。惠孙强服而不能言其故,初言周捕其子奸事而杀之,次言周通其妾而杀之,后徙其狱龙阳,则又言:「过洞庭遇风祷于神,许采生以祭,而杀周取心肝祭之。」公阅其牍曰:「前二说既非是,使如后说,有尸可验犹未足信,况无尸乎!」及询得其实,则教之自诬者卫推官也。于是社子已瘐死,乃出杨父子,破械遣之。州人刘文贵死,妻弟同郡朱德来省其姊,文贵养子饮以酒,数日而患腹胀。文贵次子与养子争家财有隙,因谓德曰;「得非中虾▯毒乎?」捣乌桕根和酒饮之,得暴下,视之无它毒,而病愈剧。德归,具以养子言告其母,其母以闻于官,未及逮问而德死。录事及武陵县官来验其尸,皆以银钗探口中,色不变,定为病死。卫推官者先以他事怒录事,欲假定验不实为其罪,更命龙阳知州聚检作中毒死,辞连三十余年,养子已诬服。公疑有寃,为访诸路人,且谕使吐实。众皆曰:「狱辞尽卫推官教我云然。」公既反其狱,并按卫推官罢之。凡此皆死狱,公所平决未有不得其情者也。

译黄溍 至顺二年冬十一月,赵郡苏公天爵由翰林改任御史南台。当时正依据中书省的奏请,派官员审查复核并论定、上报天下的囚狱案件。至顺三年春正月,苏公刚刚就职,便分任湖北地区。湖北所辖地域广大而遥远,西南各郡民人与獠人杂居。当地一向强悍,喜欢争斗,诉讼案件最为繁多。苏公不畏山溪阻隔和瘴毒侵袭,走遍各地,即使盛暑仍然夜里点灯查阅文书,一点也不疲倦。囚犯中有申诉冤情的,苏公说:“宪司每年两次到这里,你们为什么不说?”囚犯都说:“此前审理囚犯的人只是照例办事;听说您来了,将要受刑,所以不得不说。”苏公为此长叹,无论事情大小,都必定尽心办理。当时沅陵百姓文甲没有儿子,抚养外甥雷乙,后来生了两个儿子,便把雷乙赶了出去。雷乙等两个孩子出船卖茶时,拿起劈柴的斧头把他们一起砍死。随后把斧头沉入水中,但血迹沾在他的衣服上,痕迹仍然存在。事情败露后,雷乙全部认罪,部使者却反而以三年以内的疑案为由释放了他。苏公说:“这件事只有两年半;如果不是杀人,衣服为什么会有血迹?又怎么知道斧头在水中?况且他的住处离杀人地点很近,怎么能说是疑案!”于是又把他交付司法机关审理。有个叫龙光祖的人,买官取得某州同知之职,后来依据条例被夺官,居家闲住。他的儿子和家奴说:“胡孙溪有我们家过去申请的射官地,宋某却来耕种。如今宋某已经死了,应该招募佃户。”光祖听从了他们的话,宋某的儿子乙便来争这块地。光祖把牛、米、盐送给洞蛮,让他们和佃户夜里拿着兵器包围宋家,把宋家的家人全部捆走。佃户指着乙的哥哥甲对洞蛮说:“不杀这个人,恐怕他逃出山洞,事情就会泄露。”于是洞蛮把甲射死,又把他的妻子儿女分散卖到各个洞寨。甲死后,乙终于逃回,控告了这件事。官吏收受贿赂,只以侵占田地的罪名惩处佃户,把光祖搁置不问。苏公说:“杀了人却只按侵占田地治罪,可以吗?”于是命洞蛮交出宋家全部家人,并依法惩处真正的杀人者。沅州麻阳百姓张甲和彭乙因争夺灌溉田地的水而结怨。张甲因为禾苗将熟,夜里前去查看,彭乙恰好经过那里。张甲于是杀了彭乙,却诬称他偷盗禾苗,并拿他家竹■〈▯累〉中的禾苗作为证据。官吏认为被杀者才是真正的盗贼,准备减免张甲的罪。苏公说:“他偷你的禾苗,是用手拿,还是用镰刀割?”张甲说:“用镰刀。”苏公问:“镰刀在哪里?”张甲不能回答,于是依法定罪。有个叫黄天发的人,哥哥有四个儿子,其中排行第二的最富有;排行最小的性情刚愎,多次和几个哥哥争执,还凌辱天发。排行第二的想杀死弟弟,便告诉天发,又给谢某钱,让他一起杀人。小弟的妻子揭发了这件事。排行第二的对天发说:“哥哥杀弟弟罪名重,叔父替他承担,罪就不至于死刑。叔母和孩子某人可以供养他。”天发答应了,不久被捕,自称确实是自己出钱给龚某,让他杀人。龚某是排行第二者的舅舅,而龚某的妻子正是谢某的母亲。排行第二者贿赂官吏,官吏便按照他的说法记录,案件文书因此形成。苏公怀疑其中有冤情,审讯后果然如此,于是把最初谋划杀人的人定为首犯。常德桃源百姓卢甲、莫乙、汪丙一同外出寻找雇工,卢甲失足落水而死。卢甲的弟弟是和尚,想私通卢甲的妻子而未能如愿,便控告卢甲的妻子与莫乙通奸并杀害了丈夫。莫乙无法自行辩明,说:“其实我是和汪丙一起殴打他直到死亡,担心他又苏醒,便砍下他的头丢在草丛里,把尸体和凶器丢在谭某家的沟中。”官吏前去查看,果然找到一具头骨,但尸体和凶器都没有。苏公说:“尸体和凶器即使还在,如今已经八年,也没有不腐烂的。”叫来谭某询问,才知道卢甲尚未死亡时,谭某的眼睛已经失明,却谎称“曾看见一具尸体被水冲走”。苏公知道这是诬陷,告诉官吏说:“这就是疑案,而且还不止三年。”最终把莫乙释放了。杨乙刚娶妻便得了闷风病,他的妻子厌恶他,逃回父母家。杨乙前去索取聘礼,岳父因此向官府控告,案件尚未判决,杨乙在屠户燕甲家见到妻子,便同燕甲发生斗殴。离开后,他又到屠户燕丙家索要借出的东西,再次同燕丙斗殴后离去,在半路上病发死亡。他的母亲知道其中没有别的原因,却害怕官府因先前的案件来索取尸体,所以急忙把这件事报告了。官吏没有查明,便逮捕拘禁两个屠户,审理杀人案件。苏公询问杨乙的母亲,得知杨乙患有闷风病,两个屠户因此获免。印社子向同乡人家求娶女儿为妻,还没有迎娶,周某却以与他成为姻亲为耻,阻止女方父亲把女儿嫁给他。社子怨恨周某,便把他杀了。杨惠孙、黄文德都是乡里的大户,彼此原本有怨;社子曾受雇于杨惠孙,又恰好租住黄文德的房屋,黄文德于是唆使社子牵连杨氏父子,策划杀害周某。杨惠孙被迫认罪,却说不清缘故:起初说周某因捉到他的儿子通奸而杀了他,后来又说周某因与他的妾通奸而杀了他;案件移到龙阳后,又说:“经过洞庭湖遇到风,我向神祷告,许诺捕取活人祭祀,于是杀死周某,取他的心肝祭祀。”苏公阅览案卷说:“前面两种说法既然都不是真的,即使像后面的说法那样,有尸体可以检验都还不足以取信,何况连尸体都没有呢!”等到查问出真实情况,才知道教唆他自诬的是卫推官。这时社子已经因受刑而死,于是释放杨氏父子,打开刑具送他们离去。州人刘文贵死后,他妻子的弟弟朱德从同郡来探望姐姐。文贵的养子给他喝酒,几天后朱德患腹胀。文贵的次子与养子争夺家产,彼此有矛盾,便对朱德说:“莫不是中了虾▯的毒吧?”他捣碎乌桕树根和酒一起让朱德服下,朱德立即剧烈腹泻;检查没有其他毒物,但病情反而更加严重。朱德回去后,把养子说的话全部告诉母亲;他的母亲向官府报告,还没来得及逮捕审问,朱德便死了。录事和武陵县官来验尸,都用银钗探入口中,见银钗颜色没有变化,便认定是病死。卫推官先前因别的事情恼怒录事,想借口验尸不实来治录事的罪,于是又命龙阳知州重新聚众检验,判定朱德是中毒而死,供词牵连三十多人,养子已经被迫认罪。苏公怀疑其中有冤情,便向各路人查访,并劝他们说出实情。众人都说:“案件供词都是卫推官教我们这样说的。”苏公于是改判此案,并追究卫推官,将他罢职。以上这些都是死罪案件,苏公审理判决,没有一件不查得真实情形。

富者以佃客家人死而蒙非辜,公则直其寃。贫者以年饥取他人谷,因击伤之而傅重议,公则薄其罪。所活又数十百人。澧之齐氏,沅之曹氏、骆氏,靖之唐氏,并雄于赀,而善持吏短长为民害。齐因湖泊官不听其扑买而污以他事;曹与骆有罪例当施粉壁,着其过恶,遂藏去省檄,以灭其迹;唐以白身为黄平府判官,追夺之令下而拒不纳。公至,吏始克举其法无所避。有以婚田来诉者,公虽归其事于有司,后必询所处当否,即有未当,折以片言,莫不心服而去。公既召还,两入台为御史,湖北之人思之不置。而士之有文学者太祝周君历叙其事焉。昔者于定国尝为御史矣,而其为廷尉也,居十八岁乃迁。夫以十八岁之久,事之可书者宜不一而足,史仅存其父于公争孝妇不杀姑事,而于定国之事一无所载,第称之曰「民自以不寃」而已,岂非当时轶其传而史家无述欤!用是有感于公之事,輙因周君所叙删取其大略,为之记,以慰其人之思。后之秉史笔者,或尚有考也。公今由中书礼部侍郎出为江北淮东道肃政廉访使云。金华黄先生文集卷十五

○读苏御史奏稿

黄 溍

  伯修三为御史,在中台仅四阅月,而章四十五上。自圣躬至于朝廷政令,稽古礼文,闾阎幽隐,苟有关乎大体,系乎得失,知无不言,尤以进贤退不肖为急。所劾五人,皆权要所举。所举百有九人,则世臣耆德与一时之名流,而于外官下吏草泽之士有弗遗也。窃惟国家稽古建官,择正人俾司风纪,固将使分别忠邪而为之进退。今台司计簿,每岁最其以甚罪坐免官若干人,以微文抵吏议若干人,而以廉能见识察者无几。意以为世道衰薄,故贤者寡不肖者众,而未敢必其然。兹观伯修奏章,始知天下未始乏材,特患夫司黜陟之柄者好出声威以立名誉,一有所引重,輙以附丽为嫌而止,是以斥弃常多,甄拔常少也。虽然,阳城居谏官七年,视伯修为已久,所论唯陆贽、裴延龄两人,视伯修则已略,而又不能如伯修得行其言。非城之贤不逮伯修,盖伯修遭逢盛际,与城所遇之时有不同也。昔之序名臣奏议者,不专以尽言为功,而独以听纳观人主之德,岂不然哉!

  金华黄先生文集卷二十二

○苏御史治狱记

吴师道

  狱,重事也。断狱,难事也。愚尝身亲州县,而信其然矣。比岁五府官决囚,亦以属吏诣府受约束,见其羣坐堂上,谳言可否,动多牵制,而专者又病于愎,乃若便文自营,曲致疑似,以开缓纵。应悉论决者,必留一二而不肯画。至若幽隐之寃,锻炼之诬,往往而有,则未尝究心察之。盖其假活人之名以沽阴德,而不知阴德之在此,所存既偏,则当明者闇,此通患也。古之论治狱之道者曰明允,曰中,曰敬,曰慎,曰审,曰勤,曰哀矜,曰平恕,有一于此,足以为之本,未有不能是而可以司民之命也。今观苏公伯修为御史时治狱记十余事,窃为之太息。公所莅湖北一道,同列者众矣,微公则出入之误尚谁觉之哉!呜呼,狱也者,造物不能使之生,长吏不能使之死,死者可生,生者不憾于死,其惟苏公乎!吾是以推本而言之也。朝廷虑狱囚之多滞,三岁遣官一诣诸道决之,此良法也。近复尼不行,殆必有其故矣。使人人如苏公,复何虑乎!

  吴礼部文集卷十八

○治世龟鉴序

赵 汸

  昔者帝王盛时,纪纲法度悉备,子孙得以据依为治,号曰成宪旧章。其君臣上下相与鉴视前代以保天命而系民心者,忧勤惕厉,无时敢忘,以为家法。其治于未乱者如是,故虽或蘖芽其间,而图难于易,为大于细,可以无患,夫岂有一旦土崩之祸哉。秦人学不师古,取二帝、三王所以维持天下之具,与其深微之意,皆荡灭扫除之,不但燔诗书杀学士为足以亡其国家也。自是以来,创业者无所因袭,守成者无所持循,而庙堂之筹策,侍从之论思,遂为治乱安危之本,其不轻而重也明矣。然简编之所存,忠言嘉谟,曷可胜纪。当其时或见用,或用之而未既,或遂不用,得失可以具知。由今观之,则所善皆可以为劝,而戒无不可惩也。若夫贯串古今,博观约取,以示方来,使先王经世之意一二有见,则诚哉君子之用心已乎。

  参政赵郡苏公,早岁居馆阁,尝即经史百氏书采其切于治道政要者,通为一编,名曰:治世龟鉴。至简而不遗,甚深而非激。通疏练达而公平之规着,亲切确古而正大之体存,信为谋王断国者之元龟宝鉴也。公为御史,知无不言,持宪节以洗寃泽物为己任。参议政府,屹然不阿;两典大藩,皆勤于庶事。尝奉诏宣抚畿甸,旁求民瘼,秋毫无隐,而又酌理道之中,不迎合于前,无顾虑于后。虽一时或不见察于用事者,而退居之日,凡可以尊王庇民者,未尝少废其讨论之工也。盖公学本先王,而志存当世,其见于行事者如此,则是编之作,岂欲托诸空言者哉。新安诸生赵汸序。

  东山存稿卷二

译富人因为佃客家中有人死亡而使无辜者蒙受罪名,苏公便为他们昭雪冤情。贫民因年成歉收而取用别人的粮食,又因殴打伤人而被加重论罪,苏公便减轻他们的罪责。他救活的人又有几十、上百。澧州的齐氏,沅州的曹氏、骆氏,靖州的唐氏,都凭借财富称雄,并且善于操纵官吏的短处,成为百姓的祸害。齐氏因湖泊官不肯让他承买湖泊,便用其他事情诬陷他;曹氏、骆氏犯罪,按条例应当把他们的过恶写在粉壁上,却把省府文书藏起来,以消灭罪证;唐氏以平民身份担任黄平府判官,追夺其官职的命令下达后仍拒不接受。苏公到任后,官吏才得以依法办理,没有什么可以回避。有人因婚姻、田地之事来申诉,苏公虽把案件交给有关部门办理,事后却一定询问处理是否恰当;如有不当,只用几句话加以驳正,来人无不心悦诚服地离去。〔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十百人〕 苏公被召回后,两次入御史台任御史,湖北人一直思念他。士人中有文学修养的太祝周君,把这些事情逐一叙述下来。从前于定国曾任御史,后来任廷尉,过了十八年才升迁。以十八年之久,他值得记载的事情本应不止一件,史书却只保存了他的父亲于公争取孝妇不杀婆母这一件事,对他本人的事迹一概没有记载,只称“百姓自己认为没有受到冤屈”而已,难道不是当时散失了他的传记,而史家也没有加以记述吗?我因此对苏公的事迹有所感触,便根据周君的叙述删取大略,为他写下这篇记,以慰藉人们对他的思念。后世掌握史笔的人,或许还会有所考订。苏公如今由中书礼部侍郎出任江北淮东道肃政廉访使。《金华黄先生文集》卷十五 《读苏御史奏稿》黄溍 伯修三次任御史,在中台只有四个月,却上奏四十五件。从皇帝自身到朝廷政令、稽考古制的礼文以及民间隐蔽的疾苦,只要关系国家大体、牵涉政治得失,知道的没有不说的,尤其把进用贤能、罢退不肖看得最为紧要。他弹劾的五个人,都是权贵要人所荐举的;他荐举的一百零九人,则有世代为臣的老成之士和当时的名流,对外任官员、下级官吏以及民间士人,也没有遗漏。我私下认为,国家稽考古制设置御史官,选择正直之人来掌管风纪,本来是要让他们辨别忠邪,决定进退。如今御史台的计簿中,每年因犯重罪而定罪免官的有若干人,因细小文法而交付吏议的有若干人,而因廉能和见识受到考察任用的却没有几个。人们以为这是世道衰败,所以贤者少而不肖者多;但我还不敢肯定真是如此。现在看了伯修的奏章,才知道天下从来不缺人才,只是掌握黜陟权柄的人喜欢借发威来树立名声,一旦有人被引荐重用,便动辄以依附为嫌而加以阻止,因此斥退抛弃的常多,甄别拔擢的常少。即使如此,阳城担任谏官七年,比伯修任职已久;他所论列的只有陆贽、裴延龄两人,比伯修就少得多,而且又不能像伯修那样使自己的意见得到施行。这不是阳城的贤能不及伯修,而是伯修所处的是盛世际遇,与阳城所遇的时代不同。从前编次名臣奏议的人,并不专门把能够尽情进言作为功劳,而只从君主能否听取采纳来观察人主的德行,难道不是这样吗!《金华黄先生文集》卷二十二 《苏御史治狱记》吴师道 案件,是重大的事情;判决案件,是困难的事情。我曾亲身在州县任职,因此确实相信这一点。近年来五府官员审决囚犯,也把这件事交给属吏,让他们到府中接受约束;我看见他们一起坐在堂上,评议供词的是非,往往受到许多牵制,而专断的人又患在刚愎自用。至于那些只图文书方便、谋求自保,曲意制造疑似情形,以便开脱纵容的人,凡是本应全部论决的案件,总要留下一个两个不肯判决。至于隐蔽难察的冤屈和刑讯造成的诬陷,往往存在,却从来没有用心追究查察。他们大概是假借救活人的名义来沽取阴德,却不知道真正的阴德正在于此;既然用心有所偏,应该明察的地方反而昏暗,这是普遍的弊病。古人论述治理狱讼的方法,说要明允、中正、敬畏、谨慎、审察、勤勉、哀怜、宽平;其中具备任何一项,都足以成为根本,但没有这些品德而能够掌管百姓生死的,从来没有。如今我看苏公伯修任御史时所记治狱十多件事,私下为之长叹。苏公所管辖的湖北一道,同僚很多,如果没有苏公,那么出入人罪的错误还有谁能察觉呢!唉,案件这种事,造物主不能让它起死回生,长官却不能让它死者复生;能使该死者获生,使活着的人不因被判死而遗憾,大概只有苏公吧!我因此追溯根本来谈论这件事。朝廷担心囚狱案件积压,三年派官员到各道一次来审决,这是很好的法令。近来又被阻止而不能实行,大概一定有其原因。假使人人都像苏公一样,又有什么可忧虑的呢!《吴礼部文集》卷十八 《治世龟鉴序》赵汸 从前帝王盛世,纲纪法度全都完备,子孙可以据此治理国家,这些被称为成宪旧章。那时君臣上下共同鉴戒、观察前代,以保全天命、维系民心,忧劳警惕,没有一刻敢于忘记,把它作为治家的法则。他们治理尚未发生混乱的国家就是这样,所以即使其间偶尔萌发祸乱,也能在容易处谋划困难,在细微处治理大事,可以没有忧患,哪里会有一旦土崩瓦解的灾祸呢?秦人学习不以古人为师,把二帝、三王用来维持天下的工具以及其中深微的道理,全都荡除毁灭,不只是焚烧《诗》《书》、杀害学士才导致国家灭亡。从此以后,创业者没有可以因袭的成法,守成者没有可以遵循的准则,于是朝廷的筹谋、侍从的论思,就成为治乱安危的根本,其重要性显而易见。然而简册所保存的忠言嘉谋,哪里能够全部记载?当时有的被采用,有的虽被采用却没有贯彻到底,有的最终没有采用,其中的得失都可以详细知道。从今天看来,其中好的都可以用来劝勉人们,值得警戒的也都可以用来惩戒。至于贯通古今,广泛观察而择取精要,用来昭示后世,使先王经营天下的心意能够显现一二,这确实是君子的用心啊!参政赵郡苏公,早年任职馆阁,曾从经史百家之书中选取切合治国之道和政务要领的内容,汇成一编,名为《治世龟鉴》。它极其简要却没有遗漏,内容深刻而不偏激;通达、疏朗、练达、公平的准则显著,亲切、确实、古雅而正大的体制也保留下来,确实是谋划王政、决断国事者的宝贵借鉴。苏公任御史时,知道什么就说什么,以奉持宪节、洗雪冤屈、施惠于百姓为己任;参与政府议事时,坚定不阿;两次主持大藩政务,都勤于处理各项事务。他曾奉诏宣抚京畿,广泛访求民间疾苦,哪怕极细微的事情也不隐瞒;同时又斟酌合乎理道的中正原则,不向前迎合,也不为后果顾虑。即使一时没有受到当权者的察识,退居之日,凡是能够尊奉君王、保护百姓的事情,他从未稍稍停止讨论研究。苏公的学问本于先王,志向在于当世;他在行事上的表现如此,那么这部书的撰作,难道是想寄托于空言吗?新安诸生赵汸序。《东山存稿》卷二

○送江浙参政苏公赴大都路总管序

赵 汸

  邦畿,王化所先,郡国之本也。自昔盛时,辇毂之下,五方黎民与豪右杂处,凭高附崇,形倾势轧,纷莫为制,由是号称难治。汉世选健吏以击搏,诛罚先之,何有于化民成俗。唐、宋宰相欲假剧地病儒者,及得因以自见,岂开诚心布公道之谓哉。国朝并包区夏,薄海内外,罔不臣属,神州赤县之间,繁殷极盛,列圣相承,皆屈重臣以莅之,望尊职隆,非前代比矣。

  至正九年冬十月,江浙行中书省参知政事赵郡苏公除大都路总管。命下之日,街谈巷议,咸以江浙大藩方赖公为治,不宜用彼易此。其殆未知祖宗重内之弘规,圣上官人之睿断者乎!夫发施政仁,枢机转移,务当其会,古之圣人所以不疾而速、无为而成者,用斯道尔。皇帝临御日久,明睿所照,于民生休戚,臣子行能,秋毫无隐。既为亲择循吏,布诸列郡,深惧京师冠冕万国,长民苟非其人,则四方无所视仿。乃辍儒臣于外省,俾以其道行焉,变法律以诗书,通政刑于德礼,盖不言而示天下守将以楷模也。传曰:「欲平天下者先治其国。」又曰:「尧、舜之仁不徧爱人,急亲贤也。」昔之为国者何独昧于斯与!

  公起家成均诸生,致位宰辅,清忠粹学,简在上心久矣。莅官王都,为二千石师表,非公谁然。公平日论治道,必本三代,所谓明道术,正人心,育贤才,兴教化,盖拳拳焉。今天下承平,朝廷闲暇,圣天子将登用真儒,上稽唐、虞,近鉴中古,建久安长治之策,极维持巩固之方,以垂无穷。京师虽众且大,殆不久烦公矣。

  士民怀公之德,惜公之去而弗可留也,咸相率为歌诗以泄其怨思。于是临川葛元哲述公所以临政而得民者冠于篇首,汸敢推明德意窃取昔人后叙遗义属辞末简以终之。

  东山存稿卷二

○寄上苏伯修

赵 汸

  即日未审尊候何如,伏惟纳福。汸向因高则诚如京,尝附短状,上问起居,计当达左右。迩者伏闻暂持王节,出判漕台,日与士民同增鼓舞。逢掖之论,率谓盐荚诚经费所赖,第以阁下居之,则为非宜。汸窃以为不然。夫古之君子所以任天下之重而系一时之思者,初无分于出处也,岂有中外之间哉!矧积弊因仍,禁榷无艺,海隅残孽,尚烦干戈。阁下硕德雅望,舆论所归,忧深思远,形于辞色。抚绥丁户于凋瘵之余,俾之安土乐生,益宁边郡,则湟池赤子喘息无地,请命有期矣,夫岂居一官効一职于他日者可同日语哉。汸与一二同志山居读书,期稍竭驽骀,以无负于门墙,而意广力孱,未之有进,惟曩岁所闻诲语,则不敢斯须忘耳。虞宅得欧阳公为神道碑,计已彻尊览,但所据行状,未经删改,谨皆缮写上呈,伏惟阁下必有不刊之论,可慰老先生于九原也。刘静修先生墓表、曹学士志铭,偏州晚学皆不得见。方欲谋重拜门下,以毕其所欲求教者,秋暑尚隆,未敢輙易参谒。伏惟为国为民,善自宠珍,以副善类之望。谨奉手状不宣。

  东山存稿卷三

○寄上苏公伯修

赵 汸

  即日仲春,伏惟尊候动止多福。汸自姑苏舟中拜别,即转吴兴度腊。改岁回钱塘,会葛元哲,昉闻旌节所次,用释驰系。汸窃闻古之君子居廊庙则功显,在山林而言立,是以或出或处,初无容心,而言风伟绩,显白一时,焜煌千祀,尤可尚也。矧礼失乐流,文散史缺,非弘才卓识,夙有闻见,不能辑而存之。阁下素抱述作之志,倘及今视听清明,体履清暇,网罗遗逸,成一家言,以幸后学,忱非小补。前辈欲著书,多以闲居日少,志弗克就。九重侧席,良辅乃躬瘁効劳,则汗青未有期也。汸穷山晚进,仰恃一日之知,輙敢僭效,其愚如此,惟家贫亲老,不得供洒扫于溪堂,备检阅于书府,旦夕瞻企,无时可忘耳。因高则诚入京,谨奉手状起居,干冒清崇,不胜悚息,伏惟幸察不备。

  东山存稿卷三

○题三史目录纪年后

译《送江浙参政苏公赴大都路总管序》赵汸 京畿,是王化首先施行的地方,也是各郡国的根本。从前盛世,京城之下,五方百姓与豪强大族杂居;他们凭借高地、依附权势,形势相倾、势力相压,纷乱而无法制约,因此号称难以治理。汉代选择强干的官吏,以武力攻击,先行诛罚,这与教化百姓、形成风俗有什么关系?唐、宋的宰相想借治理繁难之地来困住儒者,等到有机会便借此显示自己,这难道是开诚布公、施行公道的意思吗?本朝兼并包容天下,直到海内海外,没有不称臣归附的;神州赤县之间,繁盛富庶达到极点,历代圣君相承,都屈尊派遣重臣来治理,声望尊崇、职位隆重,不是前代所能相比的。至正九年冬十月,江浙行中书省参知政事赵郡苏公被授任大都路总管。任命下达的那天,街谈巷议都认为江浙这个大藩镇正依赖苏公治理,不应当舍彼而换此。他们大概不知道祖宗重视京城内部的宏大制度,也不知道圣上任用官员的明断吧!施行政令、推行仁政,关键在于转动枢机,务必要把握时机;古代圣人之所以不疾行却能迅速达到目的、无所强为却能成就事业,正是采用了这个道理。皇帝临朝日久,明察睿智所照及之处,对于民生休戚、臣子的才能品行,细微之处也没有遗漏。既然亲自选择循良之吏,分布在各郡,又深深担心京师作为万国冠冕,治理百姓的人如果不是合适的人选,那么四方就没有可以观察仿效的榜样。于是把儒臣从外省调回,使他们以自己的道理来治理京师;用诗书改变法律,用德礼贯通政务和刑罚,大概是不必明说,却向天下各地的守令展示楷模。《传》说:“想要使天下太平,首先要治理好自己的国家。” 又说:“尧、舜的仁爱并不是普遍地爱每一个人,而是急于亲近贤能的人。”过去治理国家的人,为什么偏偏不明白这个道理呢!苏公从国子监诸生起家,做到宰辅之位,清正忠诚、学问纯粹,早已深受皇上的知晓和信任。他到王都任官,作为二千石官员的师表,除了苏公还有谁能做到?苏公平日论说治国之道,必定以三代为根本,所谓阐明道术、端正人心、培育贤才、振兴教化,他一直恳切关注这些事情。如今天下太平,朝廷政务清闲,圣天子将要任用真正的儒者,向上考察唐尧、虞舜,近处借鉴中古,制定长久安定、长期治理的策略,极尽维持巩固国家的办法,以传给无穷后世。京师虽然人口众多、地域广大,但大概不久就会使苏公不再为之操劳了。士人和百姓感念苏公的恩德,惋惜他离去而不能挽留,便都相继作歌诗来宣泄怨惜和思念。于是临川葛元哲把苏公临政而得到民心的缘由写在篇首,赵汸也斗胆阐明他的德意,私下取用前人写后序的遗意,把言辞写在篇末,以完成这篇序。《东山存稿》卷二 《寄上苏伯修》赵汸 近日不知您的身体状况怎样,恭敬地祝您纳福。我先前因为高则诚进京,曾托他附上一封短信,问候您的起居,想来应当已经送到您那里了。近来听说您暂时持有王命符节,出任漕台判官,每天同士人百姓一起,更加令人鼓舞。士人们的议论,大都说盐政确实是国家经费所依赖的根本,只是由您来担任此职,似乎不太合适。我私下认为不是这样。古代君子之所以承担天下的重任、寄托一时的希望,起初并不区分出仕和退处,哪里有什么内外之别呢?何况积弊因循已久,专卖禁榷没有法度,海边残余的叛乱势力仍使战争不得停息。您的高尚品德和雅望,是舆论所归;忧虑深、思考远,都表现在言辞和神色之中。您在凋敝困苦之后安抚丁户,使他们安居乐业,使边郡更加安宁,那么湟池的百姓就有喘息之地,边患平定也将指日可待了;这哪里是日后只担任一个官、只尽一项职守的人可以相比的呢?我和一两个志同道合者在山中读书,希望稍稍竭尽驽马般的力量,不辜负您的门墙;但志向大而力量弱,至今没有进步,只有往年听到的教诲,我一刻也不敢忘记。虞宅得到欧阳公撰写的神道碑,想来已经呈给您过目了;只是所依据的行状未经删改,谨慎地全部誊写后呈上,恭敬地希望您一定能提出不刊之论,以慰藉老先生于九泉之下。刘静修先生墓表、曹学士志铭,偏远州郡的晚辈都没有机会见到。正想谋求再次拜见门下,以完成我想向您请教的事情,只是秋暑仍然盛烈,不敢贸然前去拜谒。恭敬地希望您为了国家和百姓,善自珍重,以符合善类人士的期望。谨奉上亲笔书信,不再赘述。《东山存稿》卷三 《寄上苏公伯修》赵汸 如今正值仲春,恭敬地祝您的起居行动多福。我从姑苏舟中拜别您后,便转道吴兴,直到年底。改年后回到钱塘,遇见葛元哲,才开始听说您所持节旌经过的地方,从而稍解我的牵挂。我私下听说,古代君子在朝廷任职便功业显著,居于山林则言论得以树立;因此无论出仕还是退处,起初都不存私心,而言论、风采和功绩,显耀于一时,光照千年,更加值得赞美。何况礼制废弛、音乐流散,文章散佚、史书残缺,如果不是才华宏大、见识卓越并且早有学问见闻的人,便不能把它们辑录保存下来。您一向怀有著述的志向,倘若趁现在耳聪目明、身体清健闲暇,搜罗散佚,成一家之言,以使后学受惠,实在是很大的补益。前辈想要著书,大多因为闲居的日子太少,志向不能完成。九重天子正在侧席而待,贤良辅弼于是亲自辛劳效力,那么青史留名就不知要等到什么时候了。我是穷山中的晚辈,只仰仗您一日的知遇,便冒昧献上这些话,我的愚见就是如此。只是家贫亲老,不能到溪堂为您洒扫,也不能在书府中替您查阅校检;我早晚仰望企盼,时时都不能忘记。因高则诚进京,谨奉亲笔信问候起居,冒犯您的清贵,不胜惶恐,恭敬地希望您察纳,不再详述。《东山存稿》卷三 《题三史目录纪年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