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卷十五乙集
殿试不避亲
国朝之制,发解进士及省试,皆置别头场,以待举人之避亲者。自缌麻已上亲及大功已上婚姻之家,皆牒送。惟殿试则虽父兄为试官,亦不避,盖以无别试之故也。开禧元年,检详毛宪为考官,其子自知以迎合用兵,冠多士。韩▯冑既败,乃用言者奏夺宪次对,而降自知为第五甲末名。
孝宗议令辅臣考南省上名试卷,而中止。
故事南省开院后,以上十人试卷修写成册,进上,行之久矣。淳熙辛丑岁,上命王仲行尚书知举,郑少嘉侍郎,黄德润侍御同知。既入院矣,或谓郑、黄皆闽人,恐有私,上乃议令贡院取三十名前卷子,于揭榜前五日,付辅臣考校。然未出命也。居数日,宰相赵温叔因审其事,且言:“如必欲行,则早令试院知之。”上曰:“朕亦有少疑,更欲与卿等议之。”温叔觉上意已变,即奏云:“臣等亦深疑之,未敢遽奏,恐有避事之嫌。陛下既选任知举三人,又令臣等考校,则是三知举不足信矣。况又有不可知者。臣等受恩至重,今日固当尽忠考校,但恐此例一开,后来宰执有挟者,得以容其奸。”上曰:“朕亦思之,不可开此门,姑已之。”后旬日,乃命开院日将上二十人真卷先次进入。会仲行策题中有“太上皇帝匹马渡江”之语,上不乐,以谕辅臣。时临安已镂板行之,亟命毁板。仲行不自安,请外。数月,出知绍兴。
淳熙议复四川类省试所减额
省试旧以十四人取一名。隆兴初,建剑、宣、鼎、洪五州进士三举,实到场者皆以覃恩免解。有旨增省额百人,遂皆以十七人取一人。而四川类省试则十六人取一名,后不复改。淳熙十五年,范东叔仲艺为右司郎中,议以蜀去天日远,士惟科举一路,非有学校他歧进也。且隆兴省额,蜀人初不预,今乃例减名额,非是,当复故时。留仲至正自成都召还为参知政事,意亦主之。执政共议曰:「上改用十五人取一名,有成说矣。」东叔喜。为礼曹给舍,台谏诸人言之,亦无异议。会宇文子英价以兵部尚书兼侍读,当夜直上,以其蜀人也,以所议告之。子英不知其由,遽对曰:「类省十六人,视南省已优矣,尚何议?」昱日,执政奏其事,上曰:「朕已为宇文价言之,毋庸尔。」诸公方退。盖用东叔之议,则类试每举当增省额七八人。子英率意而言,遂不可复。东叔深以为恨。
四川类试榜首,恩数差降事,始赵庄叔,张安国本末相似。
自渡江后,四川类试榜首若不赴大对,例得两使职官,盖优之也。丁卯岁,何秘监道夫为榜首,其答蜀人才策,历论蜀人难进易退之节,有高视天下而窃笑之语。时秦丞相方沮张魏公,见而恶之,遂降旨类试第一人不赴殿试者,赐进士出身,为道夫故也。庚午岁,张阁学真甫为榜首,答君臣策,极其赞美,秦丞相喜,谕主司于三名外处之,由是真甫唱名第四。赵舍人庄叔自七八名外上,亲擢为第一人,其实庄叔廷策实甚阿时,至引赵普、雷德骧故事,且有欲诛异议之人之语。上第以其首句「君臣父子之闲,天下真情之所在」,谓有古文气也。甲戌岁,张舍人安国答策,遂有一德大臣之言,乃擢第一。「一德大臣」乃辛未岁周益公试策中语也。然庄叔、安国既登第,独不附秦,安国几为所杀,由是见重于当时焉。
孝宗议权免奏荐及罢特奏名
孝宗初受禅以官,恩滥,思有以革之,乃议定制:百官己任子者,遇郊恩权免奏荐,开贤良科,令中外普荐,而罢特奏名。手诏左谏议大夫王之望、殿中侍御史尹穑、右正言晁公武参酌来上,隆兴二年七月庚寅也。既而瞻叔言:「陛下即位未久,恩泽未」,此二事关于士大夫者甚众,望少宽之,不已则宜立奏荐限员,踰数者许回授,罢门客亲戚漕司之试,止移邻州。如是则省额可减百十人,此救弊之策也。子止亦乞增损制举荐员,朝官年七十未致仕则住荫子。疏奏,乃诏年七十岁人遇郊不许奏子。俄又诏未奏者许奏一名。逮淳熙九年八月,始立奏荐限员,其后特奏名又以三人而取一,皆略如上旨。然恩滥未大减也。必也书以手诏之策,行之官曹,其少清乎?
特奏名 滥
特奏名进士旧二人而取一,淳熙初,议者以为滥尤甚,请裁节之。诏吏部同给舍详议,于是尚书程泰之、给事中王仲行、舍人陈叔晋等奏乞三人取一人。其不入四等人,旧许纳敕再试,今止许一试。旧免解人有故不入试者,理为一举,今不理。旧潜藩五路举人及久在学校充职事人并升甲,今止升名。奏可,六年三月也。其后朝廷每有庆霈,则前后不中选者尽取而官之,往往千数百人充塞仕路,遂成熟例,不可复减矣。
女神童
自置童子科以来,未有女童应试者。淳熙元年夏,女童林幼玉求试。中书后省挑试,所诵经书四十三件,并通。四月辛酉,诏特封孺人。
译殿试不回避亲属关系 本朝制度规定,发解进士考试和省试都设置别头场,用来接待需要回避亲属关系的举人。凡与考官有缌麻以上亲属关系,或属于大功以上亲属的婚姻关系,都要移文送入别头场。只有殿试,即使父兄担任试官,也不回避,因为没有另设考试的缘故。开禧元年,检详毛宪担任考官,他的儿子毛自知因迎合用兵之议,在众多士人中名列第一。▯冑失败后,便采用言官的奏议,夺去毛宪次对的资格,并把毛自知降为第五甲末名。孝宗曾商议让辅臣考定南省名次靠前的试卷,但后来中止了。按照旧例,南省开院以后,要把前十名的试卷誊写成册,进呈皇帝,这项做法已经实行很久了。淳熙辛丑年,孝宗命王仲行尚书主持考试,郑少嘉侍郎、黄德润侍御史共同主持。三人进入贡院后,有人说郑少嘉、黄德润都是闽人,恐怕会徇私,孝宗于是商议让贡院取出三十名前的试卷,在发榜前五天交给辅臣考校。但当时还没有正式下令。过了几天,宰相赵温叔借审议这件事的机会说:“如果一定要实行,就应当早点让试院知道。”孝宗说:“朕也有些疑虑,还想和卿等商议。”赵温叔察觉皇帝的意思已经改变,立即奏道:“我们也深感疑虑,只是不敢马上奏明,恐怕会有回避责任的嫌疑。陛下既然选任三人为知举,又命我们考校,这就等于说三名知举不足以信任了。况且还有一些情况是我们无法知道的。我们承受皇恩极重,今天本来应当尽忠考校,只是担心这个先例一开,后来宰执中若有人有所挟持,就会借此包容奸私。”孝宗说:“朕也是这样考虑的,不可打开这个门路,暂且停止吧。”十多天后,孝宗才下令,开院当天先把前二十名的原卷送入。适逢王仲行所出的策题中有“太上皇帝匹马渡江”的话,孝宗对此不高兴,便把这件事告诉了辅臣。当时临安已经刻板印行了,孝宗急忙下令毁掉刻板。王仲行心中不安,请求外任。几个月后,出任绍兴知府。淳熙年间商议恢复四川类省试被削减的名额 省试旧制是每取一人,录取十四人。隆兴初年,建州、剑州、宣州、鼎州、洪州五州的进士参加三次考试,实际到场的人都因覃恩获得免解。有诏增加省试名额一百人,于是改为每十七人取一人。可是四川类省试仍是每十六人取一人,后来一直没有改变。淳熙十五年,范东叔仲艺任右司郎中,提出四川距离朝廷遥远,士人只有科举这一条道路,没有学校等其他途径可以进身;而且隆兴年间增加省试名额时,四川人起初没有得到,现今却按旧例削减名额,这是不合理的,应当恢复到原来的制度。留仲至正从成都召回,任参知政事,他的意见也支持此事。执政大臣共同商议说:“皇上已经改为每十五人取一人,已有成议了。”范东叔很高兴。后来他任礼曹给舍,台谏诸人谈论这件事,也没有异议。适逢宇文子英价以兵部尚书兼任侍读,当晚值宿,他因为自己是蜀人,便把议定的事情告诉了宇文子英。宇文子英不知道事情的原委,急忙回答说:“类省试每十六人取一人,已经比南省优厚了,还有什么可议的?”第二天,执政大臣奏报这件事,孝宗说:“朕已经把这件事告诉宇文价了,不用你们再说。”诸位大臣于是退下。因为如果采用范东叔的建议,每次类省试就应当增加省试名额七八人。宇文子英任意发表意见,事情于是再也无法恢复。范东叔对此深感遗憾。四川类试榜首恩典等级降低的事情,起初涉及赵庄叔,张安国的前后情况与此相似。自宋室渡江以后,四川类试的榜首如果不参加殿试,按例可以得到两个使职官,这算是优待。丁卯年,何秘监道夫考中榜首,他在回答关于蜀地人才的策问时,详细论述蜀人难以进取、容易退避的情形,其中有“高视天下而窃笑之”的话。当时秦丞相正压制张魏公,看见这篇策文后很厌恶,于是降旨规定,类试第一名不参加殿试的,赐进士出身,这是因为何道夫的缘故。庚午年,张阁学真甫考中榜首,他在君臣策中极力赞美朝廷,秦丞相很高兴,便告诉主考官把他安排在前三名以外,因此张真甫唱名时列为第四名。赵舍人庄叔原本在七八名以外,孝宗亲自擢升他为第一名。其实赵庄叔的廷试策文非常迎合时势,甚至引用赵普、雷德骧的故事,并有“想要诛杀持不同意见的人”之类的话。孝宗把他列为第一,只因为他的开头一句“君臣父子之间,是天下真情之所在”,认为其中有古文的气势。甲戌年,张舍人安国回答策问,写出了“一德大臣”的话,于是被擢为第一名。“一德大臣”是辛未年周益公试策中的话。然而赵庄叔、张安国考中后,都没有依附秦丞相;张安国差一点被秦丞相杀害,因此当时更受人尊重。孝宗曾商议暂时免除奏荐以及停止特奏名 孝宗刚接受禅让即位时,授官和恩典过于泛滥,想设法改革,于是商议制定制度:百官已经任用的子弟,遇到郊祀恩典时暂时免除奏荐;开设贤良科,命令朝廷内外普遍推荐人才;同时停止特奏名。孝宗亲自下诏给左谏议大夫王之望、殿中侍御史尹穑、右正言晁公武,让他们斟酌拟议后上奏,这件事在隆兴二年七月庚寅。随后,瞻叔说:“陛下即位还不久,恩泽还未……”这两件事关系到士大夫的人数很多,希望稍微宽缓一些;如果不能停止,就应当规定奏荐的限额,超过限额的允许回授,停止门客、亲戚参加漕司考试,只准许调任邻州。这样一来,省试名额可以减少一百一十人,这是挽救弊端的办法。子止也请求增减制举推荐名额,并规定朝官年满七十岁而尚未退休的,停止荫补子弟。奏章上达后,朝廷下诏规定,年满七十岁的人遇到郊祀恩典,不准奏荐儿子。不久又下诏,尚未奏荐的人允许奏荐一名。到了淳熙九年八月,才开始规定奏荐限额;后来特奏名又改为每三人取一人,大体都符合上述诏旨。然而恩典泛滥并没有大幅减少。一定要把手诏中的办法写下来,在各官署实行,才会稍微清明一些吧?〔原文数字、纪年保留:百十人〕 特奏名泛滥 特奏名进士旧制是每两人录取一人。淳熙初年,议论者认为这种做法尤其泛滥,请求加以裁减节制。朝廷诏令吏部会同给事中、舍人详细商议,于是尚书程泰之、给事中王仲行、舍人陈叔晋等上奏,请求改为每三人取一人。那些不能列入四等的人,旧制允许缴纳敕书费用后再考一次,如今只准考一次。过去免解的人如果因故不能入试,按理算作参加过一次考试,如今不再计算。过去潜藩五路的举人以及长期在学校任职事的人员都可以升甲,如今只准许提升名次。奏议获准,是淳熙六年三月的事。后来朝廷每逢有庆典恩典,就把前后没有中选的人全部录取授官,往往有一千几百人充塞仕途,于是成为固定惯例,再也无法削减。女神童 自从设置童子科以来,从未有女童参加考试。淳熙元年夏天,女童林幼玉请求应试。中书后省对她进行挑试,她所诵读的经书四十三种全部通晓。四月辛酉,诏令特别封她为孺人。
太学生校定新制
京都旧法,太学生外舍二千人,校定百人,内舍三百人,校定三十人,仍分优平二等。优等再赴舍试,又入优等则径自学官之恩数,与进士第一人等,所谓释褐状元也。若入平等,则谓之一优一平,例得免省,直赴殿试。其次先免解,后免省,仍并有升甲恩例。绍兴闲复兴太学,有旨权立内舍百人为额,岁终校定,每十人校一人。十五年二月二十七日旨,是时外舍千人,上舍三十人而已。庆元、开禧两放混补,外舍生增至千四百人,本监乃乞增内舍生百二十人为额,许之。开禧元年四月二十五日,雷季仲为祭酒,又请每岁校定增为十二人,亦许之。二年正月十三日旨。旧法自外舍升内舍者,虽有校定,必公试合格乃许升补,盖私试皆学官自考,公试则降敕差官故也。嘉定中,袁和叔掌学政,奏乞每岁中取外舍生校最优者一人升补内舍,又从之。自是升舍之法愈宽矣。
淳熙武举授官新格
武举补官旧法,榜首保义郎,沿江巡检,不入等承节郎,沿边巡检县尉,第二名以下承节郎,沿江巡检县尉,不入等承信郎。淳熙二年始,比文士恩数,榜首补秉义郎,堂除江上或诸军计议官,第二、第三名保义郎,诸路师司准备将领,一任回转忠翊郎,不隔磨勘,以比文士改合入官,第四、第五名承节郎,诸州兵马监押,二任回转保义郎,不隔磨勘,以比文士循文林郎,余人如旧。是岁五月,有忠训郎张世奕者,自言武举出身,乞从军,许之。七年三月,遂立法,愿从军人,令枢密院铨量毕,依新法补官,榜首差三衙或江上诸军同正将,第二、第三名同副将,第四名以下同准备将。不愿从军,或虽愿从军而其才不应选者,并依干道八年以前旧法。八年四月庚戌,又诏武举人从军,如有已见利便,许赴主帅陈述,遇有过犯合加罪责,申枢密院取旨,盖不尽用阶级之制,且使无棰楚之辱也。五月丙戌,又诏武举从军人,许先令参部出给料历,仍用六考关升资序。既而有言,此徒往往自高不亲军旅。九年五月丙子,有旨,自今职事勤恪者,从主帅保奏升差,懈惰者按劾。然同将官初无待次,即日可上,又每二考辄复升差,则虽末名之士,从军不十年而同统制矣。至于三名以上转补秉义郎或忠翊郎者,或改换文资,则遂为京官,恩数与进士第一人等,又失之侥幸也。其后议者以为言,乃诏武举人毋得锁试,既又不行。然自淳熙以来,武举人亦未有卓然可称者。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卷十六乙集
宋李心传撰
译太学生校定的新制度 京都旧制规定,太学生外舍有二千人,校定一百人;内舍有三百人,校定三十人,并且分为优、平两等。优等生再次参加舍试,如果又考入优等,就可以直接享受学官的恩数,待遇与进士第一名相同,这就是所谓的“释褐状元”。如果考入平等,就称为“一优一平”,按例可以免省试,直接参加殿试。次一等的先免解,后来免省试,同时也都有升甲的恩例。绍兴年间重新兴办太学,诏令暂时规定内舍名额为一百人,每年年终校定,每十人校定一人。绍兴十五年二月二十七日下诏时,外舍有一千人,上舍只有三十人。庆元、开禧两次实行混补,外舍生增加到一千四百人,本监于是请求把内舍生名额增加到一百二十人,获准。开禧元年四月二十五日,雷季仲任祭酒,又请求每年校定人数增加到十二人,也获准。诏令下于开禧二年正月十三日。旧制规定,从外舍升入内舍的人,即使经过校定,也必须公试合格才准升补,因为私试由学官自行考试,公试则由皇帝下诏另派官员主持。嘉定年间,袁和叔掌管学政,上奏请求每年在外舍生中取校定成绩最优的一人,升补内舍,也获得了批准。从此以后,升舍的制度就更加宽松了。淳熙年间武举授官的新制度 武举授官的旧制是:榜首授保义郎、任沿江巡检;未列入等级的授承节郎、任沿边巡检或县尉;第二名以下授承节郎、任沿江巡检或县尉;未列入等级的授承信郎。淳熙二年开始比照文士的恩数,榜首补授秉义郎,堂除为江上或诸军计议官;第二、第三名授保义郎,任诸路师司准备将领,任满一任后改转忠翊郎,不经过磨勘,比照文士改授合入官;第四、第五名授承节郎,任诸州兵马监押,任满两任后改转保义郎,不经过磨勘,比照文士循资改授文林郎;其余人仍按旧制。这一年五月,有一名忠训郎张世奕自称出身武举,请求从军,朝廷准许了。淳熙七年三月,于是立法规定,愿意从军的人,命枢密院铨量完毕后,依新法授官:榜首差任三衙或江上诸军同正将,第二、第三名任同副将,第四名以下任同准备将。不愿从军的人,或者虽然愿意从军但才能不符合选拔条件的人,一律依照乾道八年以前的旧法办理。淳熙八年四月庚戌,又下诏规定,武举人从军后,如果已经发现有利便之处,可以到主帅那里陈述;遇到有过犯而应当加以惩处的,申报枢密院取旨。这是不完全采用按品级任用的制度,同时也使他们免受鞭打的羞辱。五月丙戌,又下诏规定,武举从军的人可以先由参部发给料历,仍按六考关升资序。随后有人说,这些人往往自视甚高,不亲自参加军旅事务。淳熙九年五月丙子,诏令规定,从今以后,职事勤勉谨慎的人,由主帅保奏升任差遣;懒惰怠慢的人,则加以按劾。然而同将官起初不必等待次序,当天就可以升任;而且每经过两考就再次升任差遣,这样即使是名次最末的士人,从军不到十年也会成为同统制。至于前三名以上转授秉义郎或忠翊郎的人,有的改换为文资,于是就成为京官,所享受的恩数与进士第一名相同,这又失之于侥幸。后来议论者以此进言,朝廷于是下诏,武举人不得参加锁试,但后来又没有实行。然而自淳熙以来,武举人也没有出现特别杰出、值得称道的人。《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卷十六乙集 宋代李心传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