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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史藏东汉会要二十一

东汉防要卷二十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125–131 段

本注曰:本有式道左右中▯三人,六百石。车驾出,掌在前清道,还持麾至宫门,宫门乃开。中兴但一人,又不常置。每出以郎兼式道▯,事已罢,不复属执金吾。又省中垒寺,互都船令丞尉及左右京辅都尉。

  太子太傅

太子太傅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职掌辅导太子,礼如师,不领官属。

  大长秋

大长秋一人,二千石。本注曰:承秦将行宦者,景帝更为大长秋,或用士人。中兴常用宦者,职掌奉宣中宫命,凡给赐宗亲及宗亲当谒见者,闗通之中宫。出则从丞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

中宫仆一人,千石。本注曰:宦者主驭。本注曰:太仆,秩二千石。中兴省太,减秩千石,以属长秋。

中宫谒者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中宫谒者三人,四百石。本注曰:宦者,主报中章。

中宫尚书五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文书。」

中宫私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藏币帛诸物,裁衣被,补浣者,皆主之。丞一人。本注曰:宦者。

中宫永巷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宫人。丞一人,本注曰:宦者。

中宫黄门冗从仆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黄门冗从。

中宫署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宫。请署天子数女骑六人。丞复道丞各一人。本注曰:宦者复道丞主中閤道。

中宫药长一人,四百石。本注曰:「宦者」。

右属大长秋,本注曰:承秦有詹事一人,位在长秋上,亦宦者,主中诸官。成帝省之,以其职并长秋。是后,皇后当法驾出,则中谒、中宦者职吏权兼詹事,奉引讫罢。宦者诛后,尚书选兼职吏一人奉引云。其中长信、长乐宫者,置少府一人,职如长秋。及余吏皆以宫名为号,贠数秩次如中宫。本注曰:帝祖母称长信宫,故有长信少府;长乐少府位在长秋上,及职吏皆宦者,秩次如中宫。长乐又有卫尉、仆为太仆,皆二千石,在少府上。其崩则省,不常置。

永乐少府【灵纪许训,永乐宫者,灵帝母孝仁皇后所居也】

永乐太仆【孝仁皇后纪封谞】

  长乐五官史【百官志朱瑀】

  太子少傅

太子少傅,二千石。本注曰:「亦以辅导为职,悉主太子官属。」

太子率更令一人,千石。本注曰:主庶子、舍

译手持旗麾一直到宫门,宫门才打开。中兴以后只设一人,且不常设置。每次出行时由郎官兼任式道候,事毕即罢,不再隶属执金吾。又省去中垒寺,以及都船令、丞、尉和左右京辅都尉。

  太子太傅

太子太傅一人,中二千石。原注说:职责是辅导太子,礼节如同师长,不统领其他官属。

  大长秋

大长秋一人,二千石。原注说:承袭秦代将行由宦官担任之制,景帝改称大长秋,有时也用士人担任。中兴以后常用宦官担任,职责是奉命宣布皇后(中宫)的命令,凡是赏赐宗亲以及宗亲应当谒见的事务,负责与中宫沟通联络。出行时随从丞一人,六百石。原注说:由宦官担任。

中宫仆一人,千石。原注说:由宦官担任,主管驾车。原注说:原称太仆,秩二千石。中兴以后去掉"太"字,减秩为千石,隶属大长秋。

中宫谒者令一人,六百石。原注说:由宦官担任。中宫谒者三人,四百石。原注说:由宦官担任,主管呈报中宫的奏章。

中宫尚书五人,六百石。原注说:"由宦官担任,主管中宫文书。"

中宫私府令一人,六百石。原注说:由宦官担任,主管中宫收藏的钱币布帛等各种财物,负责裁制衣被、缝补浣洗,都归其管理。丞一人。原注说:由宦官担任。

中宫永巷令一人,六百石。原注说:由宦官担任,主管宫人。丞一人,原注说:由宦官担任。

中宫黄门冗从仆射一人,六百石,原注说:由宦官担任,主管中宫黄门冗从人员。

中宫署令一人,六百石。原注说:由宦官担任,主管中宫事务。负责安排天子的女骑六人。丞、复道丞各一人。原注说:由宦官担任,复道丞主管宫中复道(架空通道)。

中宫药长一人,四百石。原注说:"由宦官担任"。

以上属大长秋。原注说:承袭秦制原设詹事一人,地位在长秋之上,也由宦官担任,主管宫中各项事务。成帝时省去此职,将其职责并入大长秋。此后,皇后按法驾出行时,由中谒者、中宦者等职吏暂代詹事职责,引导完毕即罢。宦官被诛杀之后,尚书选派一名兼职官吏负责引导。其中长信宫、长乐宫,设少府一人,职责如同大长秋。其余属吏都以宫名为称号,人数及品秩次第如同中宫。原注说:皇帝的祖母称长信宫,因此设有长信少府;长乐少府地位在大长秋之上,及其属吏都由宦官担任,品秩次第如同中宫。长乐宫另设有卫尉、仆(即太仆),都是二千石,地位在少府之上。太后驾崩后则省去,不常设置。

永乐少府【《灵帝纪》记载许训,永乐宫是灵帝生母孝仁皇后的居所】

永乐太仆【《孝仁皇后纪》记载封谞】

  长乐五官史【《百官志》记载朱瑀】

  太子少傅

太子少傅,二千石。原注说:"也以辅导太子为职责,全面统领太子官属。"

太子率更令一人,千石。原注说:主管庶子、舍……(原文未完)

人,更直。职似光禄。

太子庶子四百石,本注曰:「无员,如三署中郎。」

太子舎人二百石,本注曰无员,更直宿卫如三署郎中。太子家令一人,千石,本注曰主仓谷饮食,职似司农少府。

太子仓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仓谷。」

太子食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饮食。

太子仆一人,千石。本注曰:主车马职,如太仆。

译人,轮值宿卫。职责类似光禄勋。

太子庶子,四百石,原注说:「没有固定员额,职责如三署中郎。」

太子舍人,二百石,原注说没有固定员额,轮流值宿护卫,如三署郎中。太子家令一人,一千石,原注说主管仓谷饮食,职责类似司农、少府。

太子仓令一人,六百石,原注说:「主管仓谷。」

太子食官令一人,六百石。原注说:主管饮食。

太子仆一人,一千石。原注说:主管车马之事,如同太仆。

太子廏长一人,四百石。本注曰:主车马。

太子门大夫六百石,本注曰:「旧注云,职比郎将。旧有左右户将,别主左右户直郎,建武以来省之。」

太子中庶子六百石,本注曰:「员五人,职如侍中。」

太子洗马,比六百石。本注曰:「旧注云,员十六人,职如谒者。太子出,则当直者在前导威仪。」

太子中盾一人,四百石。本注曰:主周卫徼循。

太子卫率一人,四百石。本注曰:「主门卫士。」

右属太子少传本注曰:「凡初即位,未有太子官属,皆罢;唯舎人不省,领属少府。」

  将作大匠

将作大匠一人,二千石。本注曰:承秦曰将作少府,景帝改为将作大匠,掌修作宗庙、路寝、宫室、陵园木土之功,并植桐、梓之类,列于道侧。丞一人,六百石。

左校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左工徒。丞一人。

右校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右工徒,丞一人。

  右属将作大匠

  城门校尉

城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雒阳城门十二所。司马一人,千石。本注曰:主兵城门,每门▯一人,六百石。本注曰:雒阳城十二门,其正南一门曰平城门,北宫门属卫尉,其余上西门、雍门、广阳门、津门、小苑门、开阳门、耗门、中东门、上东门、谷门、夏门,凡十一。

  右属城门校尉

  北军中▯

北军中▯,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监五营。

屯骑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司马一人,千石。

越骑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司马一人,千石。

步兵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司马一人,千石。

长水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司马、胡骑司马各一人,千石。本注曰:掌宿卫,主乌桓骑。

射声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司马一人,千石。

右属北军中▯。本注曰:旧有中垒校尉,领北军营垒之事。有胡骑、虎贲校尉,皆武帝置。中兴省中垒,但置中▯,以监五营。胡骑并长水、虎贲主轻车,并射声司隷校尉。

司▯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孝武帝初置,持节,掌察举百官以下及京师近郡犯法者。元帝去节,成帝省,建武中复置,并领一州。从事史十二人。本注曰:都官从事,主察举百官犯法者;功曹从事,主州选署及众事;别驾从事,校尉行部则奉引,録众事;簿曹从事,主财谷簿书。其有军事,则置兵曹从事,主兵事。其余部郡国从事,每郡国各一人,主督促文书,察举非法。皆州自辟除,故通为百石云。假佐二十五人。本注曰:主簿,録阁下事,省文书;门亭长,主州正门;功曹书佐,主选用;孝经师,主监试经;月令师,主时节祠祀;律令师,主平法律;簿曹书佐,主簿书。

译太子廏长一人,四百石。原注说:主管车马。

太子门大夫六百石。原注说:"旧注说,职位相当于郎将。过去有左右户将,分别掌管左右户直郎,建武年间以来省去了这个官职。"

太子中庶子六百石。原注说:"定员五人,职责如同侍中。"

太子洗马,比六百石。原注说:"旧注说,定员十六人,职责如同谒者。太子出行时,当值者在前面引导仪仗。"

太子中盾一人,四百石。原注说:主管周围警卫巡逻。

太子卫率一人,四百石。原注说:"主管门卫士兵。"

以上属太子少傅。原注说:"凡是皇帝刚即位,还没有太子的官属,都要罢免;只有舎人不撤销,隶属于少府。"

将作大匠

将作大匠一人,二千石。原注说:承袭秦代称将作少府,景帝改称将作大匠,掌管修建宗庙、路寝、宫室、陵园等土木工程,并栽种梧桐、梓树之类,排列在道路两旁。丞一人,六百石。

左校令一人,六百石。原注说:掌管左工徒。丞一人。

右校令一人,六百石。原注说:掌管右工徒,丞一人。

以上属将作大匠。

城门校尉

城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原注说:掌管雒阳城门十二处。司马一人,千石。原注说:掌管守卫城门的兵士,每门置〇一人,六百石。原注说:雒阳城十二门,其中正南一门叫平城门,北宫门属卫尉管,其余上西门、雍门、广阳门、津门、小苑门、开阳门、耗门、中东门、上东门、谷门、夏门,共十一门。

以上属城门校尉。

北军中〇

北军中〇,一人六百石。原注说:掌管监督五营。

屯骑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原注说:掌管宿卫兵士。司马一人,千石。

越骑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原注说:掌管宿卫兵士。司马一人,千石。

步兵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原注说:掌管宿卫兵士。司马一人,千石。

长水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原注说:掌管宿卫兵士。司马、胡骑司马各一人,千石。原注说:掌管宿卫,主管乌桓骑兵。

射声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原注说:掌管宿卫兵士。司马一人,千石。

以上属北军中〇。原注说:过去有中垒校尉,统领北军营垒的事务。又有胡骑、虎贲校尉,都是武帝设置的。中兴后省去中垒校尉,只设置中〇,用来监督五营。胡骑校尉并入长水校尉,虎贲校尉主管轻车,一并归司〇校尉管辖,也一并归射声校尉管辖。

司〇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原注说:孝武帝初置此官,持节,掌管察举百官以下及京师附近郡中犯法的人。元帝时去掉持节,成帝时省去此官,建武年间又重新设置,并统领一州事务。从事史十二人。原注说:都官从事,主管察举百官犯法的人;功曹从事,主管本州选任任命及各项事务;别驾从事,校尉巡行属部时随行引导,记录各项事务;簿曹从事,主管财物粮谷的簿书。若有军事,则设置兵曹从事,主管军事。其余部郡国从事,每个郡国各一人,主管督促文书,察举违法之事。都是本州自行征召任命,所以通称为百石。假佐二十五人。原注说:主簿,记录官署内事务,省阅文书;门亭长,主管州府正门;功曹书佐,主管选拔任用;孝经师,主管监督经学考试;月令师,主管时节祭祀事宜;律令师,主管衡平法律;簿曹书佐,主管簿书。其余都官书佐以及每个郡国各设典郡书佐一人,各自主管一郡的文书,由郡吏补任,一年期满轮换一次。司〇所辖郡有七个【出自《百官志》】

司〇校尉无所不纠察,只是不察举三公【出自《通典》,详见刺举条】

朝廷议事时,司〇校尉的位次排在九卿之上朝时,处在九卿之下【出自《通典》】

鲍永任司〇校尉,鲍恢任都官从事,两人都不畏避权贵。皇帝的诏策说:"权贵们暂且要收敛手脚,以躲避这二鲍。"鲍永的儿子鲍昱又出任司〇校尉。刚上任

其余都官书佐及每郡国各有典郡书佐一人,各主一郡文书,以郡吏补,嵗满一更。司▯所部郡七【百官志】

司▯校尉无所不纠,唯不察三公【通典,详见刺举条】

廷议处九卿上朝,处九卿下【通典】

鲍永为司▯,鲍恢为都官从事,并不避强御。诏策曰:“贵戚且当敛手,以避二鲍。”鲍永子昱复为司▯。初拜,使封胡降檄。光武遣问昱曰:“有所怪否?”对曰:“臣闻故事,通官文书不着姓,又当司徒露布,怪使司▯下书而着姓也。”上曰:“吾欲令天下知忠臣之子复为司▯【本传】

中常侍王甫、曹节等用事,尚书令阳球常唾手拊髀曰:「若令阳球作司▯此辈敢尔!」后及拜司▯球列车骑导从,当入司▯府。雒阳贼捕掾皆故墨绶公府掾、孝亷也,邀见道侧。球怒曰:「雒阳都邑吏,当得熊虎敢搏噬者,乃用鼷鼠当校尉车耶?不足污鞭杖,且举扑之!」于是威风振烈。明日诣阙谢恩,遂表劾王甫,自临考,父子皆死于杖下,乃磔甫尸,榜曰:「贼臣王甫。」于是权门股栗,皆雀目鼠步。曹节见甫尸,乃收泪入言球罪。帝徙为卫尉,球叩头曰:「愿假臣一月,必令豺狼防枭悉伏其辜。」

李膺字元礼,拜司▯校尉。张让弟朔为野王令,贪残无道,畏膺而逃,藏譲舍柱中。膺率将吏破柱取朔,付狱杀之。譲诉寃于帝,帝召责膺。膺曰:“昔仲尼为鲁司寇,七日而诛少正卯。今臣到官已积旬,惧以淹留为諐,不意获速疾之罪。乞留五日,克殄元恶。”帝谓譲曰:“汝弟之罪也。”自是宦官屏气休沐,不敢复出。帝问其故,并叩头泣曰:“畏李校尉【并本传】

  河南尹

河南尹一人,主京都,特奉朝请。其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人,汉初都长安,皆秩中二千石,谓之三辅。中兴都雒阳,更以河南郡为尹,以三辅陵庙所在,不改其号,但减其秩。其余▯农、河内、河东三郡,其置尹、冯翊、扶风及太守丞,奉之本位在《地理志【志】

  刺史

外十二州,每州刺史一人,六百石。本注曰:秦有监御史,监诸郡。汉兴省之,但遣丞相史分刺诸州,无常官。孝武帝初置刺史十三人,秩六百石。成帝更为牧,秩二千石。建武十八年复为刺史十二人,各主一州。其一州属司▯校尉。诸州常以八月循行所部郡国,録囚徒,考殿最初嵗,尽诣京都奏事。中兴但因计吏,皆有从事史假佐。本注曰:员职畧与司▯同,无都官从事。其功曹从事为治中从事。豫州部郡国六,冀州部九,兖州部八,徐州部五,青州部六,荆州部七,扬州部六,益州部十二,凉州部十二,并州部九,幽州部十一,交州部七,凡九十八。其二十七王国相,其七十一郡太守。

译时,派人去封存胡人的降书。光武帝派人问鲍昱:"有什么觉得奇怪的地方吗?"鲍昱回答说:"臣听说旧例,通行的官府文书不署姓,又应当由司徒公开发布,臣觉得奇怪的是竟然让司〇下发文书还署了姓。"皇帝说:"我是想让天下人知道,忠臣的儿子又当上了司〇【出自本传】

中常侍王甫、曹节等人当权用事,尚书令阳球常常唾手拍着大腿说:"如果让我阳球来做司〇,这帮人怎敢如此!"后来等到他被任命为司〇,出行时车骑随从簇拥,要进入司〇府。雒阳负责缉捕盗贼的官吏都是原来佩着墨绶做过公府掾、被举为孝廉的人,他们在路旁迎候拜见。阳球发怒说:"雒阳都邑的官吏,应当选用像熊虎一样敢于搏击撕咬的人,怎么能用鼷鼠一样的人来充当校尉的属车侍从呢?这种人不值得用鞭杖来惩处,姑且把他们打一顿赶走!"从此威风大振。第二天入朝谢恩,于是上表弹劾王甫,亲自审理此案,王甫父子都死于杖下,于是又肢解王甫的尸体,插上标牌写道:"贼臣王甫。"于是权贵之门都吓得两腿发抖,一个个像雀目鼠步一样惊惶。曹节看见王甫的尸体,才收住眼泪,进宫说阳球的罪状。皇帝就把阳球调任为卫尉,阳球叩头说:"希望给臣一个月的时间,一定让那些豺狼一样的凶徒和枭獍一类的恶人都伏法治罪。"

李膺字元礼,被任命为司〇校尉。张让的弟弟张朔任野王县令,贪婪残暴,不讲道义,因畏惧李膺而逃跑,藏在张让家宅的柱子里。李膺率领属吏破柱抓获张朔,交付狱中处死。张让向皇帝哭诉冤屈,皇帝召见李膺责问。李膺说:"过去孔子担任鲁国司寇,七天就诛杀了少正卯。如今臣到任已经十来天,只怕因拖延而获罪,没想到反倒因办事迅速而获罪。请求宽限五日,以便彻底铲除元凶巨恶。"皇帝对张让说:"这是你弟弟的罪过。"从此宦官们都屏气敛息,闭门不出,不敢再随意出宫游玩。皇帝问其中缘故,他们都叩头哭着说:"害怕李校尉【均出自本传】

河南尹

河南尹一人,主管京都事务,特别享有朝请的礼遇。其他如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人,汉初建都长安时,都是秩中二千石,合称三辅。中兴后建都雒阳,改以河南郡为尹,因为三辅是陵庙所在之地,不改变其原有称号,只是减少其俸秩。其余〇农、河内、河东三郡,设置尹、冯翊、扶风以及太守丞的情况,本俸原文载于《地理志》【出自《志》】

刺史

京外十二州,每州设刺史一人,六百石。原注说:秦代有监御史,监察各郡。汉朝兴起后省去了这个官职,只派丞相史分别巡视各州,没有固定的官员。孝武帝初年设置刺史十三人,秩六百石。成帝时改称为牧,秩二千石。建武十八年又恢复设置刺史十二人,各自主管一州。其中一州归司〇校尉管辖。各州刺史通常在八月巡行所辖郡国,记录囚犯案卷,考核官吏政绩优劣,到年终,都要前往京都上奏政事。中兴以后只是依托上计吏,都设有从事史、假佐。原注说:定员职责大致与司〇校尉相同,但没有都官从事。其功曹从事称为治中从事。豫州辖郡国六,冀州辖九,兖州辖八,徐州辖五,青州辖六,荆州辖七,扬州辖六,益州辖十二,凉州辖十二,并州辖九,幽州辖十一,交州辖七,共计九十八个。其中二十七个是王国相,七十一个是郡太守。属国都尉,属国是从郡中划出偏远的县设置的,规模比郡略小,沿用原郡的名称。世祖曾并省郡县四百余处,后来又逐渐增加。凡是刺史所监察的都城称为京都,设尹一人,二千石,丞一人【出自《百官志》】

灵帝中平五年,改刺史,新设牧【出自《纪》】

汉代刺史乘传

其属国都尉,属国分郡离逺县置之,如郡差小,置本郡名。世祖并省郡县四百余所,后世稍复増之。凡州所监都为京都,置尹一人,二千石,丞一人【百官志】

灵帝中平五年,改刺史,新置牧【纪】

汉刺史乗传周行郡国,无适治所;中兴所治,有定处【通典】

光武十一年,初断州牧,自还奏事,不复自诣京师,虽父母之丧,不得去职【通典】

或谓刺史为外台,谢夷吾为荆州刺史,第五伦荐之曰:「寻功简能,为外台之表;聴察声实,为九伯之冠【上】旧典刺史班宣,周行郡国,省察治政,黜陟能否,防理寃狱,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傍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卹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任赏,烦扰苛暴,剥戮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茍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怙恃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政令【蔡质汉仪见百官志注】

旧制,州牧奏二千石长吏不任位者,皆先下三公,三公遣掾史按验,然后黜退。光武即位,用法明察,不复委三府,故权归刺举之吏【通典】

和帝初,张酺上言:“臣闻王者法天,荧惑奏事太防。故州牧刺史入奏事,所以通下问,知外事也。数十年以来,重其道,归烦挠,故时止勿奏事。今因以为故事。臣愚以为刺史视事满嵗,可令奏事如旧典,问州中风俗,恐好恶过所道事,所闻见考课众职,下章所告及所自举,有意者赏异之。其尤无状逆诏书行罪法,冀敕戒其余,令各敬谨所职,于以衰灭贪邪便佞【百官志注】灵帝中平五年,改刺史唯置牧。是时天下方乱,豪杰各欲据有州郡,而刘焉、刘虞并自九卿出领州牧。州牧之任自此重矣【通典】

  列郡

每郡置太守一人,二千石;丞一人。郡当邉戍者,丞为长史。王国之相,亦如之。每属国置都尉一人,比二千石;丞一人。本注曰:凡郡国皆掌治民,进贤劝功,决讼检奸,常以春行所主县,劝民农桑,振救乏絶;秋冬遣无害吏案讯诸囚,平其罪法,论课殿最。嵗尽遣吏上计【计防九月,因秦以十月为正故】并举孝亷。郡口二十万,举一人。典兵禁,备盗贼。景帝更名都尉,武帝又置三辅都尉各一人,讥出入。边郡置农都尉,主屯田殖谷;又置属国都尉,主蛮夷降者。中兴建武六年,省诸郡都尉,并职太守,无都试之役。省闗都尉,唯边郡往往置都尉及属国都尉。稍有分县治民,比郡。安帝以羌犯法,三辅有陵园之守,乃复置右扶风都尉、京兆虎牙都尉,皆置诸曹掾史。

译车巡行郡国,没有固定的治所;中兴以后所辖之地,才有了固定的处所【出自《通典》】

光武帝建武十一年,开始规定州牧自己回朝奏事,不再另派人前往京师,即使遇到父母丧事,也不得离职【出自《通典》】

也有人称刺史为外台,谢夷吾任荆州刺史时,第五伦推荐他说:"寻访功业、简选贤能,堪为外台的表率;聴察名声与实绩,堪称九州州伯之冠【出自上文】按旧制,刺史班行宣示教令,巡行郡国,考察政事,罢黜或提升官吏,纠正冤狱,用六条来查问事务。不属于六条所问范围的,就不加过问。第一条,强宗豪右,田宅超过制度规定,以强凌弱,以众暴寡;第二条,二千石不遵奉诏书,遵循典章制度,违背公义偏向私利,假借诏令谋取私利,侵害盘剥百姓,聚敛财物营私舞弊;第三条,二千石不体恤疑案,滥用刑罚草菅人命,怒时就滥用刑罚,喜时就滥加赏赐,烦扰苛刻残暴,剥削杀戮百姓,为百姓所痛恨,以致山崩石裂,产生妖异传言;第四条,二千石选拔任用官吏不公平,苟且偏袒所喜爱的人,压制贤能宠信愚顽之辈;第五条,二千石的子弟依仗父辈的荣耀权势,向所监察的对象请托说情;第六条,二千石违背公义、暗中勾结,依附豪强,行贿受贿,损害政令【出自蔡质《汉仪》,见《百官志》注】

按旧制,州牧上奏二千石长吏不称职的,都要先下达三公,三公派遣掾史前去查验,然后才罢黜。光武帝即位后,用法明察,不再委托三府办理,所以权力归于负责纠察检举的官吏【出自《通典》】

和帝初年,张酺上奏说:"臣听说帝王效法上天,荧惑星运行时才上奏大事以示防范。所以州牧刺史入朝奏事,是用来通达下情、了解外面事务的。数十年以来,因看重此项制度,反而觉得繁琐烦扰,所以有时停止奏事。如今就把这当成惯例了。臣愚以为刺史任职满一年后,可以命令他们照旧制上奏事务,询问州中风俗民情,只怕爱憎评判超出了应当谈论的事情本身,把所闻所见用来考核众官的政绩,把下面的举报以及自己所推举的人才呈报上来,对有心政事的人加以奖赏表彰。对那些特别不成体统、违背诏书行事的加以定罪处罚,以此告诫其余的人,让各人都恭敬谨慎地对待自己的职守,从而消除贪婪奸邪、谄媚逢迎之风【出自《百官志》注】灵帝中平五年,改刺史一律设为牧。当时天下正值动乱,各路豪杰都想占据州郡,而刘焉、刘虞都从九卿之位出任州牧。州牧这一职位从此变得重要了【出自《通典》】

列郡

每郡设太守一人,二千石;丞一人。郡若位于边境戍守之地,丞改称长史。王国的相,也是如此。每个属国设都尉一人,比二千石;丞一人。原注说:凡郡国都掌管治理百姓,推举贤才、劝勉功业,判决诉讼、检举奸邪,通常在春天巡行所辖各县,劝勉百姓务农养蚕,赈济救助贫困断绝生计的人;秋冬季节派遣无害吏审讯各处囚犯,公平裁定其罪责法度,评定官吏考绩优劣。年终派遣官吏上报考核结果【上计定在九月,因秦朝以十月为正月,所以沿袭】并推举孝廉。郡中人口二十万的,举荐一人。掌管军队禁令,防备盗贼。景帝时改名为都尉,武帝又设置三辅都尉各一人,负责稽查出入。边郡设农都尉,主管屯田种粮;又设属国都尉,主管归降的蛮夷。中兴建武六年,省去各郡都尉,其职责并入太守,不再举行都试演武的差事。省去闗都尉,只有边郡往往仍设都尉及属国都尉。渐渐地也有分设县邑治理百姓的,规模与郡相当。安帝时因羌人犯法,三辅地区又有陵园需要守卫,才又重新设置右扶风都尉、京兆虎牙都尉,都设置各曹掾史。原注说:各曹大致与公府诸曹相同,但没有东西曹,设有功曹史主

本注曰:诸曹畧如公府曹,无东西曹,有功曹史主选署功劳,有五官掾署功曹及诸曹事。其监属县有五部督邮曹掾一人,正门有亭长一人,主记室史主録记书,催期防无令史阁下及诸曹各有书佐干主文书【百官志下同】

  郡功曹【鲍永 范式雷义】

  决曹掾【黄昌周燕】

  贼曹掾

  议曹掾【吴良】

  仓曹掾【戴就】

  门下掾

  郡主簿【周嘉】

典郡书佐【百官志·司▯校尉条】

  县邑道

每县邑道,大者置令一人,千石;其次置长,四百石;小者置长,三百石。侯国之相,秩次亦如之。本注曰:皆掌治民,显善劝义,禁奸罚恶,理讼平贼,恤民时务。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凡县主蛮夷曰道,公主所食汤沐曰国。县万户以上为令,不满为长;侯国为相,皆秦制也。丞各一人,尉大县二人,小县一人。本注曰:丞署文书,典知仓狱;尉主盗贼。凡有贼发,主名不立,则推索行寻,案察奸宄,以起端绪。各置诸曹掾史。本注曰:诸曹略如郡员,五官为廷掾,监乡部;春夏为劝农掾,秋冬为制度掾。县主簿【缪肜】

  乡亭【里魁】

乡置有秩、三老、游徼。本注曰: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乡人。其乡小者,县置啬夫一人,皆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三老掌教化,凡有孝子、顺孙、贞女、义妇、譲财、救患及学士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门,以兴善行。游徼掌徼循禁,司奸盗。又有乡佐,属乡主,民收赋税。亭有亭长,以禁盗贼。本注曰:亭长主求捕盗贼,承望都尉。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本注曰:里魁掌一里百家,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检察,民有善事、恶事以告监官。边县有障塞尉。本注曰:掌禁备羌夷犯塞【志】

  诸郡别置官

其郡有盐官、铁官、工官、都水官者,随事广狭,置令、长及丞,秩次皆如县、道,无分土给,均本吏本。注曰:凡郡县出盐多者,置盐官,主盐税;出铁多者,置铁官,主鼓铸;有工多者,置工官,主工税;物有水池及鱼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渔税。在所诸县,均差吏更给之。置吏随事,不具县员【志】

  使匈奴中郎将

使匈奴中郎将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防南单于,置从事二人,有事随事増之。掾随事为员。」防羌乌桓校尉所置,亦然【志】

  防乌桓校尉

防乌桓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乌桓胡【志】

  防羌校尉

防羌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西羌【并《百官志】

  西域都防戊己校尉

明帝永平十七年初置西域都防戊己校尉,章帝建初元年罢戊己校尉官,和帝永元三年复置西域都防戊己校尉官,安帝永初元年六月置西域都防【并纪】

  西域长史【班超王林】

  西域假司马【班超】

  西园八校尉

献帝中平五年,初置西园八校尉【袁绍传】

上军校尉蹇硕,中军校尉袁绍【传云:佐军校尉】

  下军校尉鲍鸿    典军校尉曹操

助军左校尉赵融,助军右校尉冯芳。

译管选拔任用及考核功劳,设五官掾兼管功曹及各曹事务。其监察所辖各县设五部督邮曹掾一人,正门设亭长一人,主记室史负责记录文书,催期掾负责督促期限;此外署内及各曹都各设书佐,负责主管文书【《百官志》以下同】

郡功曹【鲍永、范式、雷义】

决曹掾【黄昌、周燕】

贼曹掾

议曹掾【吴良】

仓曹掾【戴就】

门下掾

郡主簿【周嘉】

典郡书佐【出自《百官志·司〇校尉条》】

县邑道

每个县、邑、道,大的设令一人,千石;其次设长,四百石;小的设长,三百石。侯国的相,秩位次序也是如此。原注说:都掌管治理百姓,表彰善行、劝勉道义,禁止奸邪、惩罚恶行,处理诉讼、平定盗贼,体恤百姓、顺应时务。秋冬季节汇集考核结果,上报所属郡国。凡县中以蛮夷为主的称为道,公主所享受的汤沐邑称为国。县中万户以上的设令,不满万户的设长;侯国设相,都是沿袭秦朝的制度。丞各一人,尉在大县设二人,小县设一人。原注说:丞负责处理文书,主管仓库和监狱;尉主管缉捕盗贼。凡有盗案发生,若查不出罪犯姓名,就要推查追索,查察奸邪不法之人,以查明案件的头绪。各县都设置诸曹掾史。原注说:各曹大致与郡属官相同,五官掾兼任廷掾,监察各乡;春夏兼任劝农掾,秋冬兼任制度掾。县主簿【缪肜】

乡亭【里魁】

乡中设有秩、三老、游徼。原注说:有秩,由郡署任命,秩百石,掌管一乡的事务。乡小的,则由县设啬夫一人,都负责了解百姓的善恶,安排徭役的先后次序,了解百姓的贫富情况,据以确定赋税的多少,公平地划分等级。三老掌管教化,凡有孝子、顺孙、贞女、义妇、让财济人、救助患难以及作为百姓法度楷模的读书人,都要在其门前立牌表彰,以此弘扬善行。游徼掌管巡查禁令,稽查奸邪盗贼。又设乡佐,隶属乡的主吏,负责为百姓征收赋税。亭设亭长,用以防范盗贼。原注说:亭长主管追捕盗贼,听命于都尉。里设里魁,百姓中有善恶之事要向他报告。原注说:里魁掌管一里百户人家,什长掌管十户,伍长掌管五户,用以相互监督查察,百姓有善事、恶事都要向监官报告。边境县设障塞尉。原注说:掌管防备羌人夷人侵犯边塞【出自《志》】

诸郡另设的官职

郡中若有盐官、铁官、工官、都水官,则根据事务的多少广狭,设置令、长及丞,秩位次序都和县、道相同,没有另外分土地授予,一律取自本地吏员的俸禄。原注说:凡郡县中出产盐较多的,设盐官,主管盐税;出产铁较多的,设铁官,主管冶铁鼓铸;工业较兴盛的,设工官,主管工税;有水池且鱼利丰厚的地方,设水官,主管平抑水利收取渔税。在所在各县,均由当地官吏轮流负责供给。设置官吏根据具体事务而定,不算在正式的县属官员定额之内【出自《志》】

使匈奴中郎将

使匈奴中郎将一人,比二千石。原注说:"主管防御南单于,设从事二人,若有事务则随事增加人员。掾属人数根据事务需要而定。"防御羌、乌桓的校尉所设官属,也是如此【出自《志》】

防乌桓校尉

防乌桓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原注说:主管乌桓胡人事务【出自《志》】

防羌校尉

防羌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原注说:主管西羌事务【均出自《百官志》】

西域都防戊己校尉

明帝永平十七年始设西域都防戊己校尉,章帝建初元年撤销戊己校尉这一官职,和帝永元三年又重新设置西域都防戊己校尉一职,安帝永初元年六月设置西域都防【均出自《纪》】

西域长史【班超、王林】

西域假司马【班超】

西园八校尉

献帝中平五年,始设西园八校尉【出自《袁绍传》】

上军校尉蹇硕,中军校尉袁绍【本传作:佐军校尉】

下军校尉鲍鸿  典军校尉曹操

助军左校尉赵融,助军右校尉冯芳。

左校尉夏牟   右校尉淳于防

共八人,称为西园军,都统属于蹇硕【臣天麟按:八校尉是汉末创设的官职,所以《百官志》没有记载】

东汉会要卷二十

《史部·政书类·通制之属·东汉会要》

钦定四库全书

东汉会要卷二十一

宋 徐天麟 撰

职官三

品秩

凡是中二千石的属官丞,秩

  左校尉夏牟     右校尉淳于防

凡八人,谓之西园军,皆统于硕【臣天麟按:八校尉乃末世创置,故《百官志》不载】

  东汉防要卷二十

<史部,政书类,通制之属,东汉会要》>

  钦定四库全书

  东汉防要卷二十一

  宋 徐天麟 撰

  职官三

  品秩

凡中二千石丞,比千石;真二千石丞,长史六百石;比二千石丞,比六百石;令、相千石丞,尉四百石;其六百石丞、尉三百石;长、相四百石及三百石丞、尉皆二百石。诸侯公主家丞秩,皆比百石。诸邉鄣塞尉,诸陵校尉长,皆二百石。有常例者不着秩【志】

  奉禄

百官奉受例【建武二十六年増奉如此志例以明也】大将军三公奉月三百五十斛,中二千石奉月百八十斛,二千石奉月百二十斛,比二千石奉月百斛,千石奉月八十斛,六百石奉月七十斛,比六百石奉月五十斛,四百石奉月四十五斛,比四百石奉月四十斛,三百石奉月四十斛,比三百石奉月三十七斛,二百石奉月三十斛,比二百石奉月二十七斛,一百石奉月十六斛,斗食奉月十一斛,佐史奉月八斛。凡诸受奉皆半钱半糓【荀绰《晋百官表》注曰:汉延平中,中二千石奉钱九千,米七十二斛;真二千石月钱六千五百,米三十六斛;比二千石月钱五千,米三十四斛;一千石月钱四千,米三十斛;六百石月钱三千五百,米二十一斛;四百石月钱二千五百,米十五斛;三百石月钱二千,米十二斛;二百石月钱一千,米九斛;百石月钱八百,米四斛。八防《献帝起居注》曰:帝在长安,诏书以三辅地不满千里,而军师用度非一,公卿已下不得奏除其若公田,以秩石为率,赋与令各自収其租税】

建武二十六年诏有司増百官奉,其千石以上减扵西京旧制,六百石以下増于旧秩【续汉书曰:大将军三公奉月三百五十斛,秩中二千石奉月百八十斛,二千石月百二十斛,比二千石月百斛,千石月八十斛,六百石月七十斛,比六百石月五十五斛,四百石月五十斛,比四百石月四十五斛,三百石月四十斛,比三百石月三十七斛,二百石月三十斛,比二百石月二十七斛,百石月二十斛,斗食月十一斛,佐史月八斛。凡诸受奉钱谷各半】

明帝永平四年,赐公卿半奉【纪下同】

  顺帝汉安二年减百官奉

桓帝延熹三年九月诏:「无事之官,权絶奉。丰年如故。」四年七月,减公卿以下奉。

五年八月,诏减虎贲、羽林住寺不任事者半奉,勿与冬衣。其公卿以下,给冬衣之半。

仲长统《昌言》曰:「夫选用以取善士,善士富者少,而贫者多。禄不足以共养,安能不少营私门乎?从而罪之,是设机置穽以待天下之君子也。

译比千石;真二千石的属官丞、长史,秩六百石;比二千石的属官丞,秩比六百石;令、相秩千石的,其丞、尉四百石;秩六百石的,其丞、尉三百石;秩四百石的长、相,及秩三百石的丞、尉,都是二百石。诸侯公主家的丞秩,都比照百石。各边地障塞尉,各陵校尉长,都是二百石。有固定惯例的不再一一列出秩级【出自《志》】

奉禄

百官俸禄的定例【建武二十六年增加俸禄如同这里所记的这个标准,特此说明】大将军、三公月俸三百五十斛,中二千石月俸一百八十斛,二千石月俸一百二十斛,比二千石月俸一百斛,千石月俸八十斛,六百石月俸七十斛,比六百石月俸五十斛,四百石月俸四十五斛,比四百石月俸四十斛,三百石月俸四十斛,比三百石月俸三十七斛,二百石月俸三十斛,比二百石月俸二十七斛,一百石月俸十六斛,斗食月俸十一斛,佐史月俸八斛。凡是领取俸禄的,都是一半发钱、一半发粮米【荀绰《晋百官表》注说:汉延平年间,中二千石月俸钱九千,米七十二斛;真二千石月俸钱六千五百,米三十六斛;比二千石月俸钱五千,米三十四斛;一千石月俸钱四千,米三十斛;六百石月俸钱三千五百,米二十一斛;四百石月俸钱二千五百,米十五斛;三百石月俸钱二千,米十二斛;二百石月俸钱一千,米九斛;百石月俸钱八百,米四斛。又《献帝起居注》说:皇帝在长安时,下诏说因三辅地区不满千里,而军队开支不止一项,公卿以下不能上奏免除赋税,若是公田,则按秩石比率,赐给各人,让他们自行收取田租】

建武二十六年下诏命有关部门增加百官俸禄,其中千石以上的比西京旧制有所减少,六百石以下的比旧秩有所增加【《续汉书》说:大将军、三公月俸三百五十斛,秩中二千石月俸一百八十斛,二千石月俸一百二十斛,比二千石月俸一百斛,千石月俸八十斛,六百石月俸七十斛,比六百石月俸五十五斛,四百石月俸五十斛,比四百石月俸四十五斛,三百石月俸四十斛,比三百石月俸三十七斛,二百石月俸三十斛,比二百石月俸二十七斛,百石月俸二十斛,斗食月俸十一斛,佐史月俸八斛。凡领取俸禄的,钱和粮谷各占一半】

明帝永平四年,赏赐公卿半俸【出自《纪》,以下同】

顺帝汉安二年削减百官俸禄

桓帝延熹三年九月下诏:"无事可做的官员,暂且停发俸禄。等到丰年再恢复原状。"四年七月,削减公卿以下的俸禄。

五年八月,下诏削减虎贲、羽林中留守宫中不任职事的人一半俸禄,不再发给冬衣。至于公卿以下,则发给半份冬衣。

仲长统在《昌言》中说:"选拔任用官吏本是为了求取贤良之士,贤良之士中富裕的人少,贫穷的人多。俸禄不足以供养家人,怎能不多少经营些私门产业呢?跟着就治他们的罪,这是设置机关、布下陷阱来对付天下的君子啊。盗贼与饥荒并起,军队仓促征发,横征暴敛压榨百姓,就是从削减官吏俸禄、充实军费开始的。这种做法源于秦朝征伐诸侯之时,汉朝承袭了这个弊病,一直没有更改,危害国家扰乱家庭,原因就在这里【出自《仲长统传》】

官称

五府【《樊凖传》注说:指太傅、太尉、司徒、司空、将军府】

四府【《赵典传》注说:指太尉、司徒、司空、大将军府】

三府【《郎顗传》注说:指三公。《承宫传》注说:指太尉、司徒、司空府】

二府【《虞延传》注说:指太尉、司徒】

公府【史书中称"辟公府"之类,都是泛指诸府】

宰府【《董扶传》:前后被宰府征辟十次。《蔡邕传》:宰府是孝廉士人最高的选拔途径】

三司【吕盖上奏,说张酺位居三司,大言诽谤怨恨朝廷。又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