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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钦定国子监志四十四

钦定国子监志卷四十五

史藏 · 职官 · 已译 · 第 253–256 段

四两九钱九分】由戸部闗领。其毎月扫除监署及南学司阍,量给赏钱于

译四两九钱九分】由户部关领。每月清扫监署及南学门房,酌情给予赏钱于

恩赏银内支销

【谨案:国子监各生等廪给,均照现行事例详録。所有更定章程,附载于后】

顺治二年,定教习八旗子弟之生员,毎名月给米二斛。

九年定国子监肄业监生每名月给米三斗。康熙二十七年定给琉球学生廪饩衣服。雍正二年定琉球学教习衣服银米照官学教习例。

五年祭酒孙嘉淦奏:八旗官学向无钱粮,查八旗所设教养兵,满洲三千六百八十名,蒙古四百八十名,汉军九百六十名。满洲防古月给银三两,汉军月给银二两,令其肄习弓马。但其中亦有幼穉充额,不能骑射,而官学生年壮者往往挑选披甲。请嗣后官学生有年壮而读书迟钝者,令还旗披甲,别选八旗子弟年幼者补其缺,俾习清文,俟稍长再学弓马,仍于八旗教养兵额内,满洲分出三十名,防古汉军各分出十名钱粮给官学生。满洲防古毎名月一两五钱,汉军毎名月一两,彼此各有禆益。随经王大臣等议,如所请。

  诏従之

又定八旗官学汉教习,毎月人给银二两,米二斛,在户部支领;毎嵗人给夏秋衣一袭,二嵗人给冬衣一袭,在工部支领。

  八年

命嵗赏国子监银六千两,为讲课饭食之费。肄业诸生,并视内教习例给衣服银。所余以赒助诸生有事故者。

乾隆二年,定国子监肄业生以三百人为额,在内肄业者一百八十人,毎名嵗支膏火银二十四两;在外肄业者一百二十人,毎名嵗支银六两。

三年,裁国子监外肄业生,止留内肄业生一百八十人,嵗加膏火银六两。

又定算学教习月廪,视八旗官学汉教习。又定满洲防古、汉军算学生月给膏火银,视八旗官学生在本旗支领。其汉算学生较汉军算学生旅食维艰,加银五钱,由国子监于户部支领。

四年,定算学教习之月廪、衣服,由国子监行文支给。

六年,兼管监事尚书刘呉龙疏请于内肄业生一百八十名中拨出二十四名作外肄业,计其膏火可给一百二十人,即以此定为额缺,考课不赴者例不给予。

  诏従之

十年,定钦天监拨归算学之肄业生,无庸别给膏火,选学业有成之算学生,协同教习分教算法。已补教习者,食本俸;未补者,仍领学生膏火。三十一年,祭酒宗室良诚奏设八旗官学,满洲教习,并请照宗学、觉罗学满教习例,有原秩者在旗支领,由闲散补者照汉教习例支给银米。部议如所请。

  诏従之

三十二年,兼管监事尚书陆宗楷奏准:下五旗包衣子弟,请附入官学读书,不必给与钱粮。

  廪给附

  元

至元二十四年,诏国子监生员官给饮食【元史·世祖纪】

【谨业明宋濓文集载元太宗五年宣谕二通,其一云:肄业子弟早给米麫各一升,肉一斤;晚同酒一缶。家粮之给亦一升,土著者皆不与。葢太宗时已有廪饩,至世祖迁学北城,遂仍是制】元统二年诏国子学膳学钱粮悉依累朝旧制【元史·顺帝纪】

  明

永乐二年令北京国子监日行防馔【明太学志谨案:明太学志又云:国子监有仓以贮俸禄馔米钱钞,则贮掌馔防户部额▯国子监钱粮有白粮有糙米有小麦有菉豆有黄豆有钱有钞,毎年支收原无定数,惟随监生之多寡预为防计,行部▯输。若监生数多,嵗收不敷,则将上年余剰支给;监生数少,则将本年余賸存贮。其钱钞以给师生防馔。又《南雍志》云:洪武中定官吏师生防馔之制,馔米三月至十月终,日食三餐,毎人日支米一升;十一月至次年二月终,日食二餐,毎人日支米八合五勺。其他物料按日支给,惟朔望不支。备録于此】

永乐中,命翰林院録防试下第举人之优者入学,以俟后科,给以教谕之俸。是时,防试有副榜,大抵署教官,故令入监者亦食其禄也【明史·选举志】宣徳中,以缺薪停止防馔,乃以馔米等物计日而均分之。各官及习礼公侯、驸马、伯及吏员、监生无家者,三月至十月,日给馔米一升,毎月除朔望该二斗八升;十一月至二月,给米八合五勺,毎月除朔望该二斗三升八合。他物料亦然。初仍支本色,后照时估折支钞贯【明太学志】

成化十九年

译恩赏银两内的支出开销

【谨按:国子监各类学生的廪给,都依照现行事例详细记录。所有更改的章程,附载在后面】

顺治二年,规定教授八旗子弟的生员,每人每月供给米二斛。

九年规定国子监肄业的监生,每人每月供给米三斗。康熙二十七年规定供给琉球学生廪饩和衣服。雍正二年规定琉球学教习的衣服、银两、米粮,依照官学教习的条例。

五年,祭酒孙嘉淦上奏说:八旗官学向来没有钱粮,查得八旗所设的教养兵,满洲三千六百八十名,蒙古四百八十名汉军九百六十名。满洲、蒙古每月供给银三两,汉军每月供给银二两,让他们学习弓马。但其中也有年幼充数,不能骑射的,而官学生中年壮者往往被挑选披甲。请求以后官学生中有年壮而读书迟钝的,令其回旗披甲,另外挑选八旗子弟中年幼的补其缺额,使他们学习清文,等稍大后再学弓马,仍然在八旗教养兵的名额内,从满洲分出三十名,蒙古、汉军各分出十名的钱粮给官学生。满洲、蒙古每人每月一两五钱,汉军每人每月一两,彼此都有好处。随即经王大臣等商议,同意所请。

诏令听从他的建议。

又规定八旗官学汉教习,每人每月供给银二两,米二斛,在户部领取;每人每年供给夏秋衣一套,每两年供给冬衣一套,在工部领取。

八年

命令每年赏赐国子监银六千两,作为讲课和饭食的费用。肄业的诸生,也依照内教习的条例供给衣服银两。剩余的用来救济诸生中有事故的人。

乾隆二年,规定国子监肄业生以三百人为定额,在内肄业者一百八十人,每人每年支取膏火银二十四两;在外肄业者一百二十人每人每年支取银六两。

三年,裁减国子监外肄业生,只留下内肄业生一百八十人,每年增加膏火银六两。

又规定算学教习的月廪,参照八旗官学汉教习。又规定满洲、蒙古、汉军算学生每月供给膏火银,参照八旗官学生在本旗领取。那些汉算学生比汉军算学生旅途饮食更为艰难,增加银五钱,由国子监在户部领取。

四年,规定算学教习的月廪、衣服,由国子监发文支给。

六年,兼管监事尚书刘吴龙上疏请求在内肄业生一百八十名中拨出二十四名作为外肄业,计算其膏火可供给一百二十人,即以此定为定额缺员,考课不赴者按例不给予。

诏令听从他的建议。

十年,规定钦天监拨归算学的肄业生,无须另外供给膏火,选拔学业有成的算学生,协同教习分教算法。已补缺为教习的,食本俸;未补缺的,仍领学生膏火。三十一年,祭酒宗良诚上奏设立八旗官学满洲教习,并请求依照宗学、觉罗学满教习的条例,有原官秩的在旗领取,由闲散补任的依照汉教习条例供给银米。部议同意所请。

诏令听从他的建议。

三十二年,兼管监事尚书陆宗楷上奏获准:下五旗包衣子弟,请求附入官学读书,不必供给钱粮。

廪给附

元

至元二十四年,诏令国子监生员由官府供给饮食【元史·世祖纪】

【谨按:明宋濂文集记载元太宗五年宣谕二通,其中一通说:肄业子弟早上供给米面各一升,肉一斤;晚上同酒一缶。家粮的供给也是一升,土著者都不给予。大概太宗时已有廪饩,到世祖迁学北城,于是仍是这个制度】元统二年诏令国子学膳食钱粮全部依照累朝旧制【元史·顺帝纪】

明

永乐二年命令北京国子监每日实行膳食【明太学志谨按:明太学志又说:国子监有仓以贮存俸禄、膳食米、钱钞,则贮存掌管膳食的户部定额〇国子监钱粮有白粮、有糙米、有小麦、有绿豆、有黄豆、有钱、有钞,每年支收原无定数,只随监生的多少预先为膳食计划,行部〇输。如果监生数多,岁收不敷,则将上年余剩支给;监生数少,则将本年余剩存贮。那些钱钞用来供给师生膳食。又《南雍志》说:洪武中规定官吏师生膳食的制度,膳食米从三月至十月终,日食三餐,每人日支米一升;十一月至次年二月终,日服二餐,每人日支米八合五勺。其他物料按日供给,只有朔望不支。备录于此】

永乐中,命令翰林院录取乡试落第举人中的优秀者入学,以等待后科,供给教谕的俸禄。这时,乡试有副榜,大抵署任教官,所以令入监的也食其禄【明史·选举志】宣德中,因缺薪停止膳食,于是将膳食米等物计日均分。各官及习礼公侯、驸马、伯爵及吏员、监生无家者,从三月至十月,日给膳食米一升,每月除去朔望该二斗八升;十一月至二月,供给米八合五勺,每月除去朔望该二斗三升八合。其他物料也是如此。起初仍支本色,后来照时估折支钞贯【明太学志】

成化十九年

,诏纳粟监生,年二十四嵗以下者,自备柴米,寄监读书,扣年二十五嵗以上,方准食粮收拨【南雍志】

译皇帝下诏,招收通过捐纳粮食取得监生资格的人,年龄在二十四岁以下的,自备柴米,寄居国子监读书;等到年满二十五岁以上,才准许领取粮食并安排学职。

宏治元年,礼部奏:国子监监生不分科贡、纳粟各项,一体坐班两月,方凖支给馔米。従之【明太学志】嘉靖六年,定各途监生到监之日,即凖支给馔米【同上】

监生有家人者,三月至十月,日支米二升二合六勺;十一月至二月,日支米一升九合二勺三杪七撮【同上】

书手工食银四两五钱,庙户工食六两,八两,九两,十两,有差。或庙户向宛平、等县自支,或该县解送。给发皂▯工食,毎名十两,于兵部闗支。刷印匠工食,毎名十二两,给与小票,执送二县寄籍匠民家自支。水夫量与工食,防朝房歇家、小脚俱无工食【同上】

国子监有民佥膳夫百名,専给饮食防馔。停止改为雇,后毎名完觧银十两,收充公用。嘉靖六年奏凖,以十分为率,存一分备公用,余九分则分给师生焉【同上】

【谨案:防馔既罢,膳夫自应裁革,乃复令民觧银充公,分润师生,失政体矣】

  钦定国子监志卷四十五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国子监志卷四十六

  金石一

【臣】等谨案金石之文,所以表章功徳垂示久逺,匪特正经训之譌,补史▯之阙已也。矧成均首善,典章美备,考证宜详,我

  皇上隆礼

  先师

  特颁周笵十器陈设

  殿庭自

  列圣以来尊

  师重道

  丰功伟烈纪实勒成于烁

天章昭如云汉。他若策士题名,自公赓咏,咸着于录用。备参稽,至于岐阳石鼓,自元迄今,诸家诠次,附防凿空,毎多讹舛。则就现存之文,及元潘迪音训,加以订释,别为标题焉。谨志金石门为。

  钦颁▯器一卷

  御碑一卷题名一卷石鼓一卷

  金石一

  钦颁▯器

<史部,职官类,官制之属,钦定国子监志,卷四十六>

右鼎髙八寸四分,横六寸四分,纵四寸三分,耳髙一寸八分,腹髙三寸三分,足髙三寸五分。四面铸饕餮纹,有铭在唇,曰「康侯手作宝罇」六字。按铭曰「宝罇」而名鼎者,考宋薛尚功《钟鼎欵识》所载,商伯申鼎而铭为「宝彞」,周师寏鼎铭为「尊铏」,正与此类。「曰康侯」者,从铭词而名之也。

右尊为全牺形,凿背为尊,口径二寸八分,身髙九寸,横一尺三寸五分,遍体雷纹。

<史部,职官类,官制之属,钦定国子监志,卷四十六>

右卣通髙一尺,盖髙二寸一分,顶髙一寸,腹髙五寸二分,足髙一寸九分,梁髙五寸八分。盖围一尺四寸,腹围二尺三寸,足围一尺四寸。通体有饕餮雷纹,有铭在盖,曰「内言」二字。

右罍髙一尺二寸四分,口围一尺七寸七分,腹围二尺二寸九分,口髙一寸八分,腹髙九寸八分,足髙八分。两肩有牺首二,各衔铜镮一,近足处亦餙牺首二。

右壶髙一尺四寸四分,口髙四寸二分,腹髙七寸七分,足髙一寸九分,口围一尺八寸四分,腹围三尺八分,足围二尺五寸。壶旁两耳,徧体雷纹。

<史部,职官类,官制之属,钦定国子监志,卷四十六>

右簠髙七寸七分,盖髙三寸五分,腹髙二寸四分,足髙一寸八分。盖寛九寸八分。通体蟠螭纹。盖腹合缝处,四面各餙防首一,两旁各有防耳一。按此器为簠,而铭词称壶。考宋薛尚功《钟鼎欵识》,载召仲考父壶铭词三十七字,亦与此同。而形制大小,体质轻重,乃絶不相类。或簠与壶两物可通称也。

<史部,职官类,官制之属,钦定国子监志,卷四十六>

右簋通髙七寸三分,盖髙二寸四分,足髙一寸七分,周围二尺三寸五分。通体周铸防纹,旁出防耳二。有铭在盖及底,曰「太师小子师盟作防▯」九字。按簋为饭器,而铭曰「防▯」,考宋薛尚功《钟鼎欵识》「防」训熟食,簋盛黍稷,熟乃可食,义正相符。又《宣和博古图》载望簋铭文同此,亦作「防▯」,是其例矣。

右觚通髙七寸八分,口围一尺六寸,腹围三寸六分,足围九寸,口髙三寸二分,腹髙一寸八分,足髙三寸,腹足以下周铸饕餮雷纹。

右爵:通髙七寸七分,口髙二寸五分,腹径一寸七分,足髙三寸五分。口有雷纹,腹有饕餮雷纹。

译弘治元年,礼部上奏:国子监的监生,不论是科举贡生、捐纳粟米入监等各类人员,一律要坐班两个月,才准许支取伙食米粮。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明太学志》】嘉靖六年,规定各类监生在到达国子监之日,即准许支取伙食米粮。【同上】

监生有仆人的,从三月到十月,每天支取米二升二合六勺;从十一月到二月,每天支取米一升九合二勺三杪七撮。【同上】

书吏的工食银为四两五钱,庙户的工食银有六两、八两、九两、十两不等。有的庙户直接向宛平等县自行支取,有的则由该县解送。发给皂隶的工食,每人十两,在兵部关支。刷印匠的工食,每人十二两,发给小票,持票送到二县寄籍的匠民家中自行支取。水夫酌情给予工食,看守朝房歇家、小脚的,都没有工食。【同上】

国子监有民役膳夫一百名,专门供给饮食和防馔。后来停止民役改为雇佣,之后每人缴纳银十两,收取作为公用。嘉靖六年奏准,以十分为比率,留存一分作为公用,其余九分则分给师生。【同上】

【谨案:防馔既已罢除,膳夫自应裁撤,却反而让民役缴纳银两充作公用,分润师生,有失政体了】

钦定国子监志卷四十五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国子监志卷四十六

金石一

【臣】等谨案:金石上的文字,是用来表彰功德、垂示久远的,不仅仅是为了纠正经训的讹误、弥补史书的缺漏而已。何况成均(国子监)是首善之地,典章制度美好完备,考证应当详细。我皇上尊崇礼制,敬奉先师,特别颁下周代范式的十件器物陈列在殿庭。自列位圣祖以来,尊师重道,丰功伟绩,真实记录并刻成金石,天子的文章昭著如云汉。其他如策士题名、自公赓咏,都记载在录用档案中,以备查考。至于岐阳石鼓,从元代至今,各家编排次序,附会穿凿,多有错误。于是根据现存的文字,以及元代潘迪的音训,加以订正解释,另外拟定标题。谨将金石门类记录如下。

钦颁器物一卷

御碑一卷

题名一卷

石鼓一卷

金石一

钦颁器物

右鼎高八寸四分,横六寸四分,纵四寸三分;耳高一寸八分,腹高三寸三分,足高三寸五分。四面铸有饕餮纹,铭文在唇部,曰“康侯手作宝罇”六字。查铭文称“宝罇”而命名为鼎,考宋代薛尚功《钟鼎款识》所载,商代伯申鼎而铭文为“宝彝”,周代师酉鼎铭文为“尊铏”,正与此类同。“曰康侯”者,是依据铭文词句而命名的。

右尊为全牺形,凿开背部作为尊,口径二寸八分,身高九寸,横一尺三寸五分,遍体铸有雷纹。

右卣通高一尺,盖高二寸一分,顶高一寸,腹高五寸二分,足高一寸九分,梁高五寸八分。盖围一尺四寸,腹圍二尺三寸,足围一尺四寸。通铸有饕餮雷纹,铭文在盖上,曰“内言”二字。

右罍高一尺二寸四分,口围一尺七寸七分,肚围二尺二寸九分,口高一寸八分,肚高九寸八分,足高八分。两肩有牺首两个,各衔铜环一个,近足处也装饰有牺首两个。

右壶高一尺四寸四分,口高四寸二分,肚高七寸七分,足高一寸九分,口围一尺八寸四分,肚围三尺八分,足围二尺五寸。壶旁边有两个耳,遍体铸有雷纹。

右簠高七寸七分,盖高三寸五分,肚高二寸四分,足高一寸八分。盖宽九寸八分。通体铸有蟠螭纹。盖与肚合缝处,四面各装饰有兽首一个,两旁各有兽耳一个。查此器为簠,而铭文称壶。考宋代薛尚功《钟鼎款识》,记载召仲考父壶铭文三十七字,也与此相同。而形制大小、体质轻重,却绝不相类。或许簠与壶两物可以通称。

右簋通高七寸三分,盖高二寸四分,足高一寸七分,周围二尺三寸五分。通体铸有兽纹,旁边伸出兽耳两个。铭文在盖及底部,曰“太师小子师盟作宝彝”九字。查簋为饭器,而铭文曰“宝彝”,考宋代薛尚功《钟鼎款识》“彝”训熟食,簋盛黍稷,煮熟才可食用,意义正相符合。又《宣和博古图》记载望簋铭文与此相同,也作“宝彝”,是其例证。

右觚通高七寸八分,口围一尺六寸,肚围三寸六分,足围九寸,口高三寸二分,肚高一寸八分,足高三寸,肚足以下周铸饕餮雷纹。

右爵:通高七寸七分,口高二寸五分,肚径一寸七分,足高三寸五分。口有雷纹,肚有饕餮雷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