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春秋毛氏传 春秋类
卷一
总论
卷二
隐公元年
卷三
隐公元年二年
卷四
隐公三年至五年
卷五
隐公六年至十一年
卷六
桓公元年至四年
卷七
桓公五年至八年
卷八
桓公九年至十八年
卷九
庄公元年至八年
卷十
庄公九年至十六年
卷十一
庄公十七年至二十五年
卷十二
庄公二十六年至三十二年
卷十三
闵公元年二年
卷十四
僖公元年至十年
卷十五
僖公十一年至二十年
卷十六
僖公二十一年至二十七年
卷十七
僖公二十八年至三十三年
卷十八
文公元年至六年
卷十九
文公七年至十八年
卷二十
宣公元年至八年
卷二十一
宣公九年至十八年
卷二十二
成公元年至七年
卷二十三
成公八年至十八年
卷二十四
襄公元年至八年
卷二十五
襄公九年至十二年
卷二十六
襄公十三年至十七年
卷二十七
襄公十八年至二十四年
卷二十八
襄公二十五年至三十一年
卷二十九
昭公元年至九年
卷三十
昭公十年至十七年
卷三十一
昭公十八年至二十四年
卷三十二
昭公二十五年至三十二年
卷三十三
定公元年至七年
卷三十四
定公八年至十五年
卷三十五
哀公元年至七年
卷三十六
哀公八年至十四年
【臣】等谨案《春秋毛氏传》三十六卷。
国朝毛竒龄撰。自昔説《春秋》者,但分义例。至宋张大亨,始分五礼。元吴澄,因之,粗具梗槩而已。奇龄是书,分改元、即位、生子、立君、朝聘、盟会、侵伐、迁灭、昏觌、享唁、丧期、祭祀、搜狩、兴作、甲兵、田赋、丰凶、灾祥、出国、入国、盗弑、刑戮,凡二十二门。又总该以四例:曰礼例,曰事例,曰文例,曰义例。然门例虽分,而卷之先后,依经为次,无割裂分隶之嫌,较他家体例为善。其説以《左▯为主,间及他家,而最攻击者莫若胡安国《传》。其论安国,开卷“春王正月”已辞穷理屈,可谓确当。然《左▯元年“春王周正月”之文本,以周礼正嵗正日,兼用夏正。夏正亦属王制,故变文称“王周正月”,以别夏正。而奇龄乃读“春王”为一句,“周正月”为一句,谓“王”字乃“木王”于“春”之“王”,而非“天王”之“王”,其为乖谬,殆更甚于安国。又如郑康成《中庸》注:“防简也。”蔡邕《独断》曰:“防者,简也。”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春秋正义》曰:“大事书于防者,经之所书也;小事书于简者,《▯之所载也。”又云:“大事后虽有防,其初亦记于简。”据此则经《▯简防并无定名,故崔杼之事称“南史氏执简”,而华督之事称“名在诸侯之防”,其文互见。奇龄乃以简书、防书为经《▯之分,亦为武断。然其书一反胡《▯之深文,而衡以事理,多不失平允之意。其义例皆有征据,而典礼尤所该洽。自吴澄纂言以后,《説春秋》者罕有伦比,非其説《诗》説《书》好逞臆见者比。至于喧呼叫呶,则其结习所成,千篇一律,置之不议不论可矣。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 校 官【臣】陆 费 墀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毛氏传卷一
翰林院检讨毛竒龄撰
春秋者,鲁史之名也。古凡史官记事,必先立年时月日,而后书事于其下,谓之记年【晋后出书有竹书记年,即此名】故每岁所书,四时必备。然而祗名春秋者,春可以该夏,秋可以该冬也。旧谓春以善善,秋以恶恶。春秋者,善善恶恶之书,则毛诗春秋匪懈,孝经春秋祭祀以时,思之中庸
译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春秋毛氏传 春秋类
卷一
总论
卷二
隐公元年
卷三
隐公元年二年
卷四
隐公三年至五年
卷五
隐公六年至十一年
卷六
桓公元年至四年
卷七
桓公五年至八年
卷八
桓公九年至十八年
卷九
庄公元年至八年
卷十
庄公九年至十六年
卷十一
庄公十七年至二十五年
卷十二
庄公二十六年至三十二年
卷十三
闵公元年二年
卷十四
僖公元年至十年
卷十五
僖公十一年至二十年
卷十六
僖公二十一年至二十七年
卷十七
僖公二十八年至三十三年
卷十八
文公元年至六年
卷十九
文公七年至十八年
卷二十
宣公元年至八年
卷二十一
宣公九年至十八年
卷二十二
成公元年至七年
卷二十三
成公八年至十八年
卷二十四
襄公元年至八年
卷二十五
襄公九年至十二年
卷二十六
襄公十三年至十七年
卷二十七
襄公十八年至二十四年
卷二十八
襄公二十五年至三十一年
卷二十九
昭公元年至九年
卷三十
昭公十年至十七年
卷三十一
昭公十八年至二十四年
卷三十二
昭公二十五年至三十二年
卷三十三
定公元年至七年
卷三十四
定公八年至十五年
卷三十五
哀公元年至七年
卷三十六
哀公八年至十四年
【臣】等谨案:《春秋毛氏传》共三十六卷,由本朝毛奇龄撰写。自古以来解说《春秋》的人,只区分义理和条例。直到宋代张大亨,才开始分为五礼。元代吴澄沿袭他的做法,只是粗略地具备了大纲而已。毛奇龄的这本书,分为改元、即位、生子、立君、朝聘、盟会、侵伐、迁灭、昏觌、享唁、丧期、祭祀、搜狩、兴作、甲兵、田赋、丰凶、灾祥、出国、入国、盗弑、刑戮,共二十二门类。又总括为四种条例:叫作礼例,叫作事例,叫作文例,叫作义例。虽然门类条例有所区分,但各卷的先后顺序,依照经文排列,没有割裂分类隶属的嫌疑,比其他学派的体例要好。他的解说以《左传》为主,偶尔涉及其他学派,而攻击最猛烈的是胡安国的《春秋传》。他评论胡安国,从开篇“春王正月”开始,胡安国就已经辞穷理屈,可以说毛奇龄的论断确实恰当。然而,《左传》元年“春王周正月”的原文,是以周礼的正岁正日,兼用夏正。夏正也属于王制,所以变文称为“王周正月”,以区别于夏正。而毛奇龄却将“春王”读作一句,“周正月”读作一句,认为“王”字是“木王”于“春”的“王”,而不是“天王”的“王”,这种乖谬,几乎比胡安国更严重。又如郑康成《中庸》注:“防简也。”蔡邕《独断》说:“防者,简也。”它的制度是长二尺,短的一半。《春秋正义》说:“大事记录在防上,是经书所记载的;小事记录在简上,是《左传》所记载的。”又说:“大事后来虽然有防,起初也记录在简上。”根据这些,那么经、传、简、防并没有固定的名称,所以崔杼的事称为“南史氏执简”,而华督的事称为“名在诸侯之防”,文中互相出现。毛奇龄却以简书、防书作为经、传的区别,也是武断。然而他的书一反胡《传》的深文周纳,而用事理来衡量,大多不失平允之意。他的义例都有征引依据,而典礼尤其完备。自从吴澄撰写《春秋纂言》以后,解说《春秋》的人很少有能与他相比的,不像他解说《诗经》、《尚书》那样喜欢逞强臆断。至于那些喧呼叫嚣,则是他积习所成,千篇一律,放在一边不予议论罢了。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校官【臣】陆费墀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毛氏传卷一
翰林院检讨毛奇龄撰
《春秋》是鲁国史书的名称。古代凡是史官记事,必须先确立年、时、月、日,然后在下面书写事件,这叫做记年【晋代后出的书中有《竹书记年》,就是这个名称】,所以每年所写的,四季都必须具备。然而只命名为《春秋》的,是因为春可以概括夏,秋可以概括冬。旧说认为春用来褒扬善行,秋用来贬斥恶行。《春秋》是褒善贬恶的书,那么《毛诗》中“春秋匪懈”,《孝经》中“春秋祭祀以时思之”,《中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