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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毛氏传三

春秋毛氏传卷二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10–15 段

不识周制矣。周制国君皆改元者,他无可考。《史记·齐世家》称齐献公元年,尽逐齐胡公子;而《左传》于襄十九年有云:“郑简公元年,士子孔卒。”则齐、郑皆改元矣。苐改元则必行朝庙即位之礼,而隐复不书即位,此有异耳。其説见后。

译不了解周代的制度了。周代制度中国君都改元,其他方面没有可以考证的。《史记·齐世家》称齐献公元年,全部驱逐齐胡公子;而《左传》在襄公十九年说:“郑简公元年,士子孔去世。”那么齐、郑两国都改元了。只是改元就必定举行朝庙即位的礼仪,而《春秋》隐公却又不记载即位,这有异常之处。其说法见后文。

春王正月

此以时领月也。礼也。史凡书事,必书在时月之下。下苟无事,则此时月可不书。而四时首月虽无事而犹书之者,谨时之例。此所以为《春秋》也。特书时旧法:年有四时,时有三月,而时之所领则必在三月之首。故春必正月,夏必四月,秋必七月,冬必十月。而有时不在首月,如所称「春王二月【隐三年】春王三月【隐七年】者,则不合矣。然必二、三月有事而正月无事,故但书旁月而不书首月。若空书时月并无一事,则必在首月而不在旁月。乃亦有时书次月,如所称「夏五月【庄二十二年】者,则又不合矣。吾故曰:《春秋》湏识例。其必书时月,虽无事而亦书者,此例也。此终古不易者也。其既书时月而或书此月,或书彼月,则非例也。通也,阙缪也【阙缪见「夏五月」疏】通则无例,阙与缪则并无义也。不然,天下岂有以空空岁月而可以寓褒讥、加美刺者?以此推之,则凡书人、书国、书名、书字,其诸以通例而强作义例者,亦可返矣。

然而王何也?《公羊传》云:王,文王也。谓文始受命,王之首也。然而文未改正也。故范氏《谷梁注》曰:周王则改正之王者也,谓周之先王改此朔者,非武王即成王也。然而改正耳,即改朔亦朔一月耳。曰王二月,王三月,何也?故杜氏序云:王即平王。葢时王必颁朔,隐之时则颁朔者平王也。王有时不颁朔,则不书王。桓年多无王,可验也。然而刘▯已辨之,谓昭二十二年后,王室大乱,天王出奔狄泉矣。越五年而后反国,此时谁颁朔?而五年之间皆得书王,何为也?故何休又曰:王者,谓夏、殷、周三代之王也。王正月,则周王也,周十一月也;王二月,则殷王也,殷十二月也;王三月,则夏王也,夏十三月也。而服防亦云:孔子作《春秋》,其于春则每月书王,以统三正。谓夫三春之书王,将以禹、汤、文、武立三正统也。然此孔疏已辨之,谓夫子以周室臣民,反尊夏、殷之旧主,每月书王,以敬奉前代,则何意乎?于是有袭《公羊》邪説,以为《春秋》黜周王鲁,体王改元,则此「王」字当暗指鲁公。王者,公也;天王者,王也。是世有二正,土有二王,乱臣贼子自《春秋》始,而谓《春秋》为之乎?然则「王」之必不可以为「王者」之「王」,断可知也。

然则何王乎?曰:世亦不知有春王耳,亦不知王之当属春,不当属正月耳。《左传》曰:“春王,周正月。”其云“春王”,则王属春也;云“周正月”,则正月不属王也。左氏亦唯恐经文难明,后世竪儒必有以王为周王者,故书“王周”以倒之;又必有以“正”为“王正”者,故加“周正”以别之。而世读其书而不之察也。夫春何以王也?王者兴也,谓春兴也。春何以兴?古者五德相禅,谓之五王。五王者,木、火、土、金、水也。五王递为王,而四时以春夏秋冬配之。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各以时王,而土则通王于四时之间。故《家语》孔子答季康子曰:“古之王者,易代而改号,取法五行。五行更王。”又曰:“五行用事先起于木。”是故王者则之,而首以木王。而汉《律厯志》亦云:“庖牺氏继天而王【易大传》:“庖牺氏之王天下也。”字书引书亦云:“庖牺王天下。”庖牺本帝,而称王,正指时德木王为言】其德在木,为兴王之首。至于共工无道,火德不继,而神农继之,则共工覇而不王【其后秦不继周木,而汉以火德继之,亦覇而不王。王如字,不读旺】是庖牺春王,神农夏王,少昊秋王,颛顼冬王,由是而递转以至于周。不读月令乎?春帝太皥即伏羲也,夏帝炎帝即神农也,秋帝少昊即金天也,冬帝颛顼即轩辕也。《春秋》编年与月令表里。月令称帝而不称王,《春秋》称王而不称帝,而总之以“兴”字概之。人不识“春王”,亦不识“春帝”乎?“春帝”自伏羲以至于周,惟帝喾与周皆以木王,则皆以春王。惟以木王,则夏、殷之春不得称王,以夏、殷非木德也。惟以春王,则夏、秋冬诸月

译春季,周历正月。

这是用季节来统领月份的做法,符合礼制。史官凡是记载事件,必定写在季节和月份之下。如果下面没有事件发生,那么此时的季节和月份可以不写。但四季的第一个月,即使没有事件也仍然要写,这是谨慎对待季节的体例。这就是《春秋》之所以为《春秋》的原因。特别书写季节是旧有的法则:一年有四季,每季有三个月,而季节所统领的必定是三个月的第一个月。所以春季必定写正月,夏季必定写四月,秋季必定写七月,冬季必定写十月。但有时季节不写在第一个月,比如所称的“春王二月【隐三年】”、“春王三月【隐七年】”,这就不符合体例了。然而必定是二、三月有事件而正月没有事件,所以只写旁边的月份而不写第一个月。如果只是空写季节和月份而没有任何事件,那么必定写在第一个月而不会写在旁边的月份。但也有的时候写第二个月,比如所称的“夏五月【庄二十二年】”,这又不符合体例了。所以我说道:《春秋》必须识别体例。那必定要写季节和月份,即使没有事件也写,这是体例。这是自古至今不会改变的。那既然写了季节和月份,有时写这个月,有时写那个月,这就不是体例了。这是变通,或者是疏漏错误【疏漏错误见“夏五月”的疏证】。变通就没有体例,疏漏和错误则毫无意义。不然的话,天下难道有凭借空白的年月就可以寄托褒贬、施加美刺的吗?由此推论,那么凡是书写人名、国名、名、字,那些用变通体例而强行解释为义例的,也可以反过来思考了。

然而“王”是什么意思呢?《公羊传》说:王,是周文王。说是文王开始受命,是王的开端。然而文王并没有改正历法。所以范氏《谷梁注》说:周王就是改正历法的王,指的是周朝的先王改正这个朔日的人,不是周武王就是周成王。然而改正历法罢了,即使改正朔日也是改正一月的朔日。说“王二月”、“王三月”,是什么意思呢?所以杜预的序言说:王就是周平王。大概当时的王必定颁布朔日,隐公时期颁布朔日的是平王。王有时不颁布朔日,就不写“王”。桓公年间大多没有“王”字,可以验证。然而刘歆已经辩驳过,说昭公二十二年之后,王室大乱,天王出奔狄泉了。过了五年才返回国家,这时谁颁布朔日?而五年之间都得以写“王”,为什么呢?所以何休又说:王者,是指夏、殷、周三代的王。王正月,就是周王,周历的十一月;王二月,就是殷王,殷历的十二月;王三月,就是夏王,夏历的十三月。而服虔也说:孔子作《春秋》,在春季每月都写“王”,以统摄三正。说是三春的“王”字,将用禹、汤、文、武确立三正的统绪。然而孔颖达的疏已经辩驳过,说夫子作为周室的臣民,反而尊崇夏、殷的旧主,每月写“王”,以敬奉前代,这是什么意思呢?于是有人沿袭《公羊》的邪说,认为《春秋》贬斥周王而尊崇鲁公,效法称王改元,那么这个“王”字应当暗指鲁公。王者,是公;天王者,是王。这是世间有两个正统,土地上有两个王,乱臣贼子从《春秋》开始,能说《春秋》是这样做的吗?那么“王”必定不可以解释为“王者”的“王”,断然可知。

那么是什么王呢?回答说:世人也不知道有“春王”这一说,也不知道“王”应当属于“春”,不应当属于“正月”。《左传》说:“春王,是周历的正月。”它说“春王”,那么“王”属于“春”;说“周正月”,那么“正月”不属于“王”。左氏也唯恐经文难以明白,后世浅陋的儒生必定有把“王”当作周王的,所以写“王周”来颠倒它;又必定有把“正”当作“王正”的,所以加“周正”来区别它。而世人读他的书却不加考察。春天为什么称王呢?王是兴起的意思,说的是春天兴起。春天为什么兴起?古代五德相互禅让,称为五王。五王,是木、火、土、金、水。五王轮流称王,而四时用春、夏、秋、冬来配合。春属木、夏属火、秋属金、冬属水,各自按时称王,而土则贯通称王于四时之间。所以《家语》中孔子回答季康子说:“古代的王者,改换朝代就改变称号,取法五行。五行轮流称王。”又说:“五行用事,先兴起于木。”因此王者效法它,而首先以木称王。而汉《律历志》也说:“庖牺氏继承天道而称王【《易大传》:“庖牺氏称王天下。”字书引书也说:“庖牺王天下。”庖牺本是帝,而称王,正是指时德木王而言】他的德在木,是兴王的首位。至于共工无道,火德不能继承,而神农继承他,那么共工称霸而不称王【后来秦不继承周的木德,而汉以火德继承它,也是称霸而不称王。王按字面读,不读旺】这是庖牺春王,神农夏王,少昊秋王,颛顼冬王,由此轮流更替直到周。不读《月令》吗?春帝太皥就是伏羲,夏帝炎帝就是神农,秋帝少昊就是金天,冬帝颛顼就是轩辕。《春秋》编年与《月令》互为表里。《月令》称帝而不称王,《春秋》称王而不称帝,而总之以“兴”字概括。人不知道“春王”,也不知道“春帝”吗?“春帝”从伏羲直到周,只有帝喾与周都以木德称王,那么都以春王。只有以木德称王,那么夏、殷的春季不得称王,因为夏、殷不是木德。只有以春王,那么夏、秋、冬各月

不得称王,以夏、秋冬非王时也。然则春之得称王,与王之必属春,有断然者。况《春秋》尊王之书也。春者,出也。《尚书大传》曰:“万物出地之时也。”又春者,寅也。《律厯志》云:“斗柄指寅方之候也。”今周以冬十一月为岁首,此时万物未出,而斗柄指子,然犹称春。者曰:“此岂春哉?王在则然也。葢春王也。然而正月何谓也?曰:即三正也。何谓三正?曰:天开于子十一月也,以十一月为正朔,则为天正;地辟于丑十二月也,以十二月为正朔,则为地正;人生于寅十三月也,以十三月为正朔,则为人正。苐三正角立说各不同。有云三代改正者,《尚书大传》《春秋元命苞》《乐纬稽耀嘉》皆云:夏以十三月为正,殷以十二月为正,周以十一月为正,此三代改正也。有云二代始改正者,孔安国谓改正祗殷周二代,故注《尚书》云:汤承尧舜禅位之后,始革命创制,改正易服,是改正始于商成汤也。有云三代以前皆改正者,《三正纪》云:“正朔三而改”,此该庖牺以后、三代以前,统言之,故郑注《尚书》、孔疏《礼记》皆云:舜以十一月为正,尧以十二月为正,髙辛氏以十三月为正,推之而髙阳、少昊、黄帝、神农、女娲、伏羲皆三正递禅。故《宋志》云:髙阳氏以十一月为正,而魏高堂隆作《正朔议》,亦以轩辕、髙辛、夏后与汉皆以十三月为正,此三代以前皆改正也。虽诸说不同,而三代改正则无可疑者,且改正必改月,改月必改时,亦无可拟议者。乃胡氏不知何据,逞其武断,谓以夏时冠周月,致有明以来数百年尽为所惑。夫子月称正,冬月称春,经传显然。即或他书所记三正杂出,《毛诗》《周礼》多用夏正【毛诗》如“四月维夏”“六月栖栖维暮之春”“七月流火”等皆用夏正,惟“十月之交”“一之日觱发”“十月改岁”等仍用周正,此士人行文与史官记事不同。若《周礼》则原欲以一代之制该百王之法,故多用夏正,如“凌人正岁斩氷”“遂人正岁简稼”“器太宰中春命蚕妇”“司裘季秋献功裘”“大司乐冬日至于圜丘”“夏日至于方泽”等】而《尚书》《春秋》史官记事并无差佚。至《春秋》则谨之尤谨者,而反云夏时,吾不解也。

译不能称王,是因为夏、秋、冬不是称王的时节。然而春天得以称王,以及称王必定属于春天,这是确定的。况且《春秋》是尊崇周王的史书。春,就是“出”。《尚书大传》说:“这是万物从地里出来的时候。”又说春对应地支的“寅”。《律历志》说:“这是北斗斗柄指向寅方的时候。”现在周朝以冬季的十一月作为一年的开始,此时万物尚未出土,而斗柄指向子方,却仍然称为“春”。有人问:“这难道是春天吗?”回答说:“这是因为王在位,所以如此。大概这就是‘春王’的意思。”那么正月是什么意思呢?回答说:就是三正。什么是三正?回答说:天在子月(十一月)开启,以十一月为正朔,就是天正;地在丑月(十二月)开辟,以十二月为正朔,就是地正;人在寅月(十三月)诞生,以十三月为正朔,就是人正。只是关于三正的说法各不相同。有的说三代改正朔,《尚书大传》《春秋元命苞》《乐纬稽耀嘉》都说:夏朝以十三月为正,殷朝以十二月为正,周朝以十一月为正,这就是三代改正朔。有的说从二代开始改正朔,孔安国认为改正朔只限于殷、周两代,所以他在注释《尚书》时说:商汤继承尧舜禅位之后,才开始革命创制,改正朔、换服饰,所以改正朔始于商成汤。有的说三代以前都改正朔,《三正纪》说:“正朔三次更改”,这概括了庖牺以后、三代以前的情况,统而言之,所以郑玄注释《尚书》、孔颖达疏解《礼记》都说:舜以十一月为正,尧以十二月为正,高辛氏以十三月为正,推而广之,高阳氏、少昊、黄帝、神农、女娲、伏羲都是三正依次禅让。所以《宋志》说:高阳氏以十一月为正,而魏国高堂隆作《正朔议》,也认为轩辕、高辛、夏后与汉朝都以十三月为正,这就是三代以前都改正朔。虽然各种说法不同,但三代改正朔这一点是无可怀疑的,而且改正朔必定要改月份,改月份必定要改季节,这也是无可置疑的。然而胡氏不知依据什么,逞其武断,说用夏时的季节冠以周朝的月份,导致从明朝以来数百年间人们都被他迷惑。子月称为正,冬月称为春,经传中显然如此。即使其他书籍所记载的三正杂出,《毛诗》《周礼》多使用夏正【《毛诗》如“四月维夏”“六月栖栖维暮之春”“七月流火”等都使用夏正,只有“十月之交”“一之日觱发”“十月改岁”等仍使用周正,这是士人行文与史官记事不同。如果《周礼》原本是想以一代之制概括百王之法,所以多使用夏正,如“凌人正岁斩冰”“遂人正岁简稼”“太宰中春命蚕妇”“司裘季秋献功裘”“大司乐冬日至于圜丘”“夏日至于方泽”等】而《尚书》《春秋》作为史官记事并无差错遗漏。至于《春秋》更是谨慎至极,反而说使用夏时,我不理解。

然何以知改朔必改月也?按《左传》昭十七年夏六月日食,昭子曰:“当夏四月,谓之孟夏。”夫以夏六月而当四月之孟夏,是改月也。其冬有星孛于大辰,梓慎曰:“火出于夏为三月,于商为四月,于周为五月。”是明言夏、殷、周之尽改月也。故哀十三年十二月螽,而《家语》载季康子之问曰:“今周十二月,夏之十月也,而犹有螽,何也?”《杂记》孟献子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于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于祖。”夫正月之至,即十一月冬至也;七月日至,即五月之夏至也。此皆孟献、季康、叔孙、昭子、梓慎诸人所自言者。故《夏令》曰:“九月除道,十月成梁。”此夏正也。孟子曰:“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舆梁成。”此周正也。

又何以知改朔改月必改时也?孟子「秋阳以暴之」,赵岐注曰:「周之秋,即夏之夏,盛阳也。」汉章帝以旱下议,而陈宠奏事有云:「十一月天以为正,周以为春;十二月地以为正,殷以为春;十三月人以为正,夏以为春。」故《汉书·武成篇》「惟一月壬辰」,据《律厯志》在冬十一月,而《书序》「一月戊午,师渡孟津」,据《三统厯》为周正月之二十七日,皆冬也,而史称武王伐纣孟春兴师,《书·泰誓》亦云「惟十有三年春,改时故也」。

故凡改朔者,必改时月。而胡氏曰:「前乎周者,以丑为正,其书始即位曰『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则月不易也。后乎周者,以亥为正,其书始建国曰『元年冬十月』,则时不易也。」夫商亦改月,商亦改时,前所引《左传》梓愼与《汉书》陈宠之言,已详且悉矣,不必赘矣。即其所云「十有二月」言之,实有大谬不然者。夫此「十有二月」,非建丑正月也。《汉律厯志》引《书序》及古《伊训》篇文明云:「惟太甲元年十有二月朔,伊尹祀于先王,诞资有牧方明。」而班固随解之曰:「言虽有成汤、太丁、外丙之服,以冬至越茀祀先王于方明,以配上帝【孟康注:方明者,神明之象也,以木为之,方四尺,画六采五色,以象五帝】葢是年値月朔冬至,故云。则是十二月者,乃夏之十一月,正冬至郊社之时。况周制逾年改元,商制逾月即改元。前王十一月崩,则新王改元在十二月。「元祀之十二月」,不必谓「元祀正月」也。若秦之改朔,则三正递禅,并无亥正覇而不王,原不足道。而即本纪「冬十月」数语,亦汉史所纪,非秦本文。故文頴、顔师古辈明云:「此系史家异文,为太初时所追改。」而读古不深,仍为借口。尝考《始皇本纪》三十一年十二月更名腊月曰嘉平,此十二月定为夏正之丑月。而既阅原注载《茅盈内纪》谓始皇三十一年九月庚子有歌謡曰:「神仙得者茅初成,驾龙上升入太清,帝若学之腊嘉平。」因改此名,则明是夏之九月为秦十二月。此则史文之显然者【又二十九年始皇东游至海上之罘刻石文曰:「时在中春,阳和方起。」则以秦之中春二月为夏之十一月,正冬至一阳初起之候。若在春二月,则不得云方起矣】故后魏明帝改正建丑,乃改春二月为夏四月,则虽在秦后,亦尚有改时月者。虽唐后改月偶有异同,然大概可睹也。

若夫春秋之改时月,可指数者:庄七年秋,大水,无麦苖。夫秋当有麦苗乎?二十八年冬,大无麦禾。夫冬则禾且获矣,尚有麦乎?桓八年冬十月雨雪,此八月雪也。若十月则小雪矣,而何以书也?隐九年三月震电,此正月雷也。若三月则啓蛰久矣,而何足怪也?故庄三十一年冬不雨,僖二年冬十月不雨,此非冬也,秋也。若果冬则雨毕矣,十月则毕之毕矣。桓十四年春正月无冰,成元年春二月无冰,此非春也,冬也。若果春则冰泮矣,二月则泮之泮矣。是以定元年十月陨霜杀菽,刘向以为周十月今八月也。不然则霜非时,菽亦非时也。成十年六月,晋侯欲麦,使甸人献麦。杜氏以为周六月今四月也。不然则献者失时,欲者亦不及时也。乃若庄二十五年夏六月日食,鼓于社。左氏曰:“惟正月之朔,谓

译那么,凭什么知道更改历法必然要更改月份呢?查考《左传》昭公十七年夏六月发生日食,昭子说:“这相当于夏历的四月,称为孟夏。”既然夏历六月对应夏历四月的孟夏,这就是更改月份。那年冬天有彗星出现在大辰星附近,梓慎说:“火星在夏历是三月出现,在商历是四月出现,在周历是五月出现。”这明确说明了夏、殷、周三代都更改了月份。所以哀公十三年十二月出现蝗虫,而《孔子家语》记载季康子问:“现在是周历十二月,也就是夏历十月,却还有蝗虫,为什么呢?”《礼记·杂记》中孟献子说:“正月太阳到达极点,可以祭祀上帝;七月太阳到达极点,可以祭祀祖先。”那正月的至日,就是十一月的冬至;七月的至日,就是五月的夏至。这些都是孟献子、季康子、叔孙氏、昭子、梓慎等人自己说过的话。所以《夏令》说:“九月修整道路,十月建成桥梁。”这是夏历。孟子说:“十一月建成步行的桥,十二月建成通车的桥。”这是周历。

又凭什么知道更改历法、更改月份必然要更改季节呢?孟子说“用秋天的阳光来曝晒”,赵岐注解说:“周历的秋天,就是夏历的夏天,是阳气旺盛的时候。”汉章帝因为旱灾下诏征求意见,陈宠上奏说:“十一月天认为它是正朔,周历认为它是春天;十二月地认为它是正朔,殷历认为它是春天;十三月人认为它是正朔,夏历认为它是春天。”所以《汉书·武成篇》说“在一月壬辰日”,根据《律历志》是在冬十一月,而《书序》说“一月戊午日,军队渡过孟津”,根据《三统历》是周正月的二十七日,都是冬天,但史书称武王伐纣是在孟春兴师,《尚书·泰誓》也说“在第十三年春天”,这是因为更改了季节的缘故。

所以凡是更改历法的,必然要更改季节和月份。而胡氏说:“在周朝之前的,以丑月为正朔,其史书记载即位时说‘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那么月份没有改变。在周朝之后的,以亥月为正朔,其史书记载建国时说‘元年冬十月’,那么季节没有改变。”其实商朝也更改月份,商朝也更改季节,前面引用的《左传》梓慎和《汉书》陈宠的话,已经详细且全面了,不必赘述。即使就胡氏所说的“十有二月”而言,实在有大错特错之处。那“十有二月”,并不是建丑的正月。《汉书·律历志》引用《书序》及古《伊训》篇文明确说:“惟太甲元年十有二月朔,伊尹祭祀先王,于是资助有牧方明。”而班固随即解释说:“意思是虽然有成汤、太丁、外丙的丧服,但在冬至越茀祭祀先王于方明,以配上帝【孟康注:方明是神明的象征,用木头制成,方形四尺,画六采五色,以象征五帝】。大概是因为那年恰逢月朔冬至,所以说。那么这十二月,就是夏历的十一月,正是冬至郊社祭祀的时候。况且周朝制度是逾年改元,商朝制度是逾月即改元。前王十一月去世,那么新王改元就在十二月。“元祀之十二月”,不必说是“元祀正月”。至于秦朝更改历法,则是三正递相禅让,并没有亥正称霸而不称王的情况,原本不值得多谈。而《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冬十月”这几个字,也是汉史所记载,并非秦朝原文。所以文颖、颜师古等人明确说:“这是史家不同的文字,是太初年间追改的。”而读书不深的人,仍然以此为借口。我曾考证《始皇本纪》三十一年十二月将腊月改名为嘉平,这十二月定为夏历的丑月。而查阅原注载《茅盈内纪》说始皇三十一年九月庚子日有歌谣说:“神仙得者茅初成,驾龙上升入太清,帝若学之腊嘉平。”因此改了这个名字,那么明显是夏历的九月为秦历的十二月。这是史文中显而易见的【又二十九年始皇东游至海上之罘刻石文说:“时在中春,阳和方起。”那么秦历的中春二月就是夏历的十一月,正是冬至一阳初起的时节。如果在春二月,就不能说方起了】所以后魏明帝改正建丑,将春二月改为夏四月,那么即使在秦朝之后,也有更改季节和月份的。虽然唐朝以后更改月份偶有异同,但大概情况可以看清。

至于春秋时期更改季节和月份,可以指数的有:庄公七年秋天,大水,没有麦苗。秋天应当有麦苗吗?二十八年冬天,大无麦禾。冬天庄稼已经收获了,还有麦吗?桓公八年冬十月下雪,这是八月的雪。如果是十月则是小雪了,为什么还要记载呢?隐公九年三月打雷闪电,这是一月的雷。如果是三月则惊蛰很久了,有什么值得奇怪的呢?所以庄公三十一年冬天不下雨,僖公二年冬十月不下雨,这不是冬天,是秋天。如果是冬天则雨已经下完了,十月则雨下完之完。桓公十四年春正月没有冰,成公元年春二月没有冰,这不是春天,是冬天。如果是春天则冰已经融化了,二月则融化之融化。所以定公元年十月降霜杀死豆类,刘向认为周历十月是现在的八月。否则霜不是时候,豆类也不是时候。成公十年六月,晋侯想要麦子,让甸人献麦。杜氏认为周历六月是现在的四月。否则献麦的人失时,想要麦子的人也不及时。至于庄公二十五年夏六月日食,在社庙击鼓。左氏说:“只有正月之朔,谓

惟正阳之月始用鼓,指四月也。”若六月则不用鼓也。昭十七年六月日食,太史曰:“日过分而未至也。”谓过分者过春分也,未至者未夏至也,亦四月也。若六月则至亦过也。故僖五年传:“春王正月,日南至,天下无寅月而冬至者矣。”昭二十年传:“二月日南至,夫二月将春分矣,分也而犹至,无是理矣。”故凡书秋雩,皆夏雩也。雩所以雩旱也。徐仲山曰:“周以已月雩,则夏月也。”庄三十二年夏,公如齐观社,此四月实二月也。陈晦伯曰:“周以卯月社,则二月也。”苐国君改元则必告庙,朝正行即位之礼。周制,遭丧即位,逾年改元。其遭丧而遽即位者,国家不可一日无君也。然必逾年改元者,一年不可有二君也。故《尚书》成王之崩在四月乙丑,越七日癸酉而康王遽已即位,而《史记》世表鲁真公二十八年宣王即位,至二十九年而王始改元。是改元即位本非一时,然遭丧即位仍反丧服,至逾年改元之际,又特行正位之礼。杜氏所云改元正位,百官以序者,然后史官书。即位于改元之下,其或朝正告朔而不行此礼,则史官不书。故《春秋》不书即位者四,皆不另行即位礼者,此不书以摄位也【惠公元妃孟子,以无子卒,继室声子,生隐公。未立,宋武公有女仲子,生有文在手,曰“为鲁夫人”。惠公娶而生桓公,爱欲立之。惠公薨,隐公乃成父之志,奉桓为储君而已,居摄,故不行即位礼。《记》《史记》鲁人共立息姑摄政】庄、闵、僖三君亦不书,以三君皆各遭弑逆之变,仓卒即位,不忍另行也。此皆就实事而《史记》之,行则书,不行即不书,并无有取舍笔削于其间,而其义反昭然者。如隐被弑而桓即位,则桓何心?东门襄仲连杀储嗣,而宣居然行即位之礼而不之怍,则亦未尝非幸祸也。此礼也,而义存焉。必谓史有笔削焉,缪矣。乃说者谓书与不书皆史官得而主之,隐之不书,所以彰隐贤;桓之得书,所以着桓恶。此固为不知史例。若胡氏又自造一例曰:“上不禀命于天子,内不承国于先君,大夫扳已立而即立之,则不书即位。”隐之不书,是仲尼削之也。则《春秋》二百四十余年,凡列国立君,或争或簒,或出或入,何尝一禀命天子?此在妇孺犹知之者。至不承先君,则桓不承隐,宣不承文,定不承昭,而三君偏得书即位,何也?据曰:“隐之不书,仲尼削之。”则桓之得书,将必仲尼褒之矣。夫乱贼可褒乎?乃自知难通于桓即位传,则曰:“美恶不嫌同词。”于宣即位传,则曰:“一美一恶不嫌相同。”夫美恶可同,是善恶混也。乱莫大乎善恶混,乃以夫子作《春秋》,而使善恶混,则或褒或贬,何所分辨?万一桓、宣之徒起而争之,即使游夏再生,家喻戸晓,恐不能明也。吾不意胡氏之学将掩圣经,而一开卷间即词穷理屈如此。

译只有正阳之月才开始使用鼓,指的是四月。如果是六月,就不使用鼓。昭公十七年六月发生日食,太史说:“太阳已经过了春分,但还没有到达夏至。”所谓“过分”,是指过了春分;“未至”,是指未到夏至,这也说明是四月。如果是六月,那么夏至也已经过了。所以僖公五年的传文说:“春季王正月,太阳到达最南端,天下没有寅月而冬至的情况。”昭公二十年的传文说:“二月太阳到达最南端,二月快要到春分了,到了春分还说太阳到达最南端,没有这样的道理。”所以凡是记载秋季求雨,实际上都是夏季求雨。求雨是为了祈求解除旱灾。徐仲山说:“周朝在巳月求雨,那就是夏月。”庄公三十二年夏季,鲁庄公到齐国观看社祭,这实际上是周历的二月。陈晦伯说:“周朝在卯月举行社祭,那就是二月。”只是国君改元必须告祭宗庙,举行朝正和即位的礼仪。周朝的制度,遭遇丧事即位的,要过一年才改元。那些遭遇丧事就立即即位的,是因为国家不能一天没有君主。然而一定要过一年才改元,是因为一年不能有两个君主。所以《尚书》记载成王崩逝在四月乙丑日,过了七天癸酉日康王就立即即位,而《史记·六国年表》记载鲁真公二十八年宣王即位,到二十九年才改元。这说明改元和即位本来不是同一时间的事,然而遭遇丧事即位仍然穿丧服,等到过一年改元的时候,又特别举行正位的礼仪。杜氏所说的改元正位,百官按次序排列,然后史官才记载。即位在改元之下,如果只举行朝正告朔的礼仪而不举行即位礼,史官就不记载。所以《春秋》没有记载即位的有四次,都是没有另行举行即位礼的,这是因为以摄政的身份即位【惠公的原配夫人孟子,因为无子去世,继室声子,生了隐公。隐公未被立为太子,宋武公的女儿仲子,出生时手上有纹路,写着“为鲁夫人”。惠公娶了她生了桓公,宠爱想立他为太子。惠公去世,隐公于是完成父亲的愿望,奉桓公为储君,自己只是摄政,所以不举行即位礼。《礼记》和《史记》记载鲁国人共同拥立息姑摄政】庄公、闵公、僖公三位君主也没有记载,因为这三位君主都各自遭遇被弑杀的变故,仓促即位,不忍心另行举行即位礼。这些都是根据事实来记载的,举行了就记载,不举行就不记载,并没有在中间进行取舍删改,而其意义反而更加明显。比如隐公被弑杀而桓公即位,那么桓公是什么心思?东门襄仲接连杀害储君,而宣公竟然举行即位礼而不感到惭愧,那么这也未尝不是幸灾乐祸。这是礼仪,而道义就蕴含在其中。一定要说史官有删改,那就错了。于是解说的人说记载和不记载都是史官可以主导的,隐公不记载,是为了彰显隐公的贤德;桓公得以记载,是为了显扬桓公的恶行。这本来是不懂史例。至于胡氏又自创一条规则说:“上不禀命于天子,内不承国于先君,大夫扳己立而即立之,则不书即位。”隐公不记载,是孔子删去的。那么《春秋》二百四十多年,凡是列国立君,有的争夺有的篡位,有的出奔有的回国,何曾有一次禀命于天子?这是妇孺都知道的。至于不承先君,那么桓公不承隐公,宣公不承文公,定公不承昭公,而这三位君主偏偏得以记载即位,为什么呢?回答说:“隐公不记载,是孔子删去的。”那么桓公得以记载,难道一定是孔子褒奖他吗?乱臣贼子可以褒奖吗?于是自己知道在桓公即位的传文中难以讲通,就说:“美恶不嫌同词。”在宣公即位的传文中,就说:“一美一恶不嫌相同。”美恶可以相同,那就是善恶混淆了。混乱没有比善恶混淆更大的了,于是让孔子作《春秋》,而使善恶混淆,那么褒贬如何分辨?万一桓公、宣公之徒起来争辩,即使子游、子夏再生,家喻户晓,恐怕也不能说清楚。我没想到胡氏的学问将要掩盖圣经,而一打开书卷就词穷理屈到如此地步。

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邾公谷作邾娄,蔑作昧,蔑昧转音。主凡经有四例,説见前】周制以盟会为典例,大抵天子十二载一廵狩,则盟诸侯于方岳之下;而诸侯有事朝王,或会或同,则又彼此相盟,以着讲信修睦之意。故曲礼涖牲曰:“盟诸侯,相见于郤地曰会。”而周礼玉府职共盟会之物,戎右职掌辟盟之役;至秋官司盟职,则直置典盟一官,掌盟载之法。是盟会大典,盛世最重。而胡氏凡遇盟会,则概置讥贬,以为刑牲歃血,要质鬼神,非礼所贵,则不知古者玉敦盛血,珠槃盛耳,坛壝主日月方明,祀山川,凡赞牛截耳与诅神告祖,俱是旧典。至后世蔑略,始有束牲不歃,载书不告之事,而学古不深,反訾非礼,则不惟不读《春秋》,并不识三礼矣。特《春秋》世衰,天子无廵狩之事,诸侯无会同之典,而徒事要盟,所谓大国制其言,小国尸其事者,则未免于行礼之中寓失礼之意。且要有是非,约有成毁,特盟参盟有始终同异,凡经所书,皆不过直书其事,以俟其义之自见。如此,一盟则近郊附庸并讲信睦,比之搂伐,自为较胜。故盟会征伐俱属典礼,而征伐独有参变者,以《春秋》无义战,邦政旧典荡无复存,故盟会侵伐总是典礼,而事有是非。《春秋》务谨严,义例所分,不敢苟也。

邾者附庸之国,仪父则邾君字也。王制,天子之元士视附庸,则天子上士以名字通。原可称名并称字者,况附庸四命,较元士又多一命,则虽未受王命【杜注:邾附庸国未受王命】而早为附庸,其得通上国自在。可名可字之间,此亦是例。而胡氏又自为制云:「中国之附庸例称字,邾仪父、萧叔是也;夷狄之附庸例称名,郳犁来、介葛卢是也。」吾不知称名、称字其分中国夷狄者,出自何书?乃同一附庸,同一邾子之后,而忽分仪父、犂来为中国夷狄?学者注经,可自造族姓,自定封国,自判华夏,肆然无忌惮,一至于此,岂不可怪?按邾子颛顼之后,曹姓,周武王克商,求其苖裔,得六终之孙名侠者,封为附庸国,使居邾地,而因以名邾。仪父者,邾侠之十二世孙也。若郳亦邾侠之后,其时有夷父顔者,建功于周,因别封其子友为附庸国,而居郳。故《世本》云:「邾顔居邾,昭徙郳。」其后邾与小邾俱称邾子,明见经文。若叔孙婼曰:「邾又夷也」,则以邾地近戎故云。是邾与郳皆中国附庸,必分夷狄,则邾当为夷,乃反曰仪父,中国例称字,仪父已矣,其如例何?

及者与也,言公与仪父也。春秋鲁史,凡记事必首鲁公,此无论他国为政,本国为政,皆当先本公而后他氏,例固然也。自公羊有及者汲汲之解,谷梁有及者内为志,会者外为志之解,而胡氏亦遂谓我所欲者曰及,外所主者曰会,以附于公谷之説,则请就春秋本经推之。文十七年,公及齐侯盟于谷,夫谷之盟,齐以文公不亲盟,故来讨而胁公出盟,此非我所欲也,曰公及何也?襄三年,公及晋侯盟于长樗,是时公如晋,而晋侯出都与公盟,而后公得入,此出入之权全在于晋,并非我之所敢主,曰及何也?若成二年,公及诸国盟于蜀,是时楚公子婴齐为政,传明言之,故胡氏亦自曰“公及楚人”,则知主盟者楚也。夫明知楚人主盟,而犹曰及者,我为主,则不知彼所主者盟,我所主者,又是何事?且防其例明云:“及者我为主,会者彼为主”,不可混也。乃有既书会而又书及者,定四年,公会刘子诸国于召陵,又云“公及诸侯盟于臯鼬”,则一防一及,当复谁主?且夫“公及”之诸侯,犹是“公会”之诸侯也。刘文公以伐楚而会诸侯,今以既侵楚而重为之盟,皆刘文公为政也,未有一十七国奉一王官主盟,而我得毫犛有预于其间者。乃胡氏复坚执己説曰:“定公为季孙所立,心不自安,故求与诸侯盟。”何不自揣量,而洵口悖诞如是。

  春秋毛氏传卷二

<经部,春秋类,春秋毛氏传》>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毛氏传卷三

  翰林院检讨毛竒龄撰

  夏五月郑伯克

译三月,鲁公与邾仪父在蔑地结盟。【邾,公羊传、谷梁传作邾娄;蔑,公羊传、谷梁传作昧,蔑与昧音近可通。关于经文中“及”字的四种体例,解说见前文】周代的制度以盟会作为常例,大致天子每十二年巡狩一次,就在四方名岳之下与诸侯结盟;而诸侯有事朝见天子,或会或同,又彼此相互结盟,以彰显讲求诚信、修好和睦的意思。所以《曲礼》中临牲祭祀时说:“与诸侯结盟,在险阻之地相见称为会。”而《周礼》中玉府的职掌是供给盟会所用的物品,戎右的职掌是负责辟盟的差役;至于秋官中司盟的职掌,则专门设置典盟这一官职,掌管盟誓记载的法度。可见盟会这一大典,在盛世最为重视。而胡安国每逢盟会,就一概加以讥讽贬斥,认为杀牲歃血,以鬼神为质,不是礼所看重的,这是不知道古人用玉敦盛血,用珠槃盛耳,坛壝用来祭祀日月方明,祭祀山川,凡是赞牛截耳与诅咒神灵、告慰祖先,都是旧有的典制。到了后世轻慢简略,才开始有捆绑牺牲而不歃血、书写盟书而不告神的事情,而治古学不深的人,反而指责为非礼,这不仅是不读《春秋》,甚至是不识三礼了。只是《春秋》时代衰微,天子没有巡狩之事,诸侯没有会同之典,而只从事要挟之盟,所谓大国制定盟约,小国承担事务,这未免在行礼之中寓含了失礼的意思。而且盟约有是非,约定有成毁,特别参盟与盟誓有始终同异,凡是经文中所记载的,都不过是直书其事,以等待其意义自然显现。像这样,一次结盟就使近郊附庸都讲求诚信和睦,比起攻伐,自然较为优胜。所以盟会与征伐都属于典礼,而征伐独有参差变化的情况,是因为《春秋》中没有正义的战争,邦国政事的旧典荡然无存,所以盟会侵伐总是典礼,而事情有是非之分。《春秋》务求谨严,义例所区分,不敢苟且。

邾是附庸之国,仪父则是邾君的字。《王制》规定,天子的元士视同附庸,那么天子上士以名字相通。原本可以称名并称字的,何况附庸四命,较元士又多一命,那么虽然未受王命【杜预注:邾是附庸国,未受王命】而早为附庸,其得以与大国相通自在情理之中。在可名可字之间,这也是体例。而胡安国又自创说法说:“中原之国的附庸例称字,邾仪父、萧叔是;夷狄之国的附庸例称名,郳犁来、介葛卢是。”我不知道称名、称字区分中原与夷狄的,出自哪本书?乃是同一附庸,同一邾子之后,而忽然将仪父、犁来分为中原与夷狄?学者注解经书,可以自造族姓,自定封国,自判华夏,如此肆无忌惮,一至于此,岂不可怪?查邾子是颛顼之后,曹姓,周武王灭商,寻求其后裔,得到六终的孙子名叫侠的,封为附庸国,让他居住邾地,因而以邾为名。仪父,是邾侠的十二世孙。如果郳也是邾侠之后,当时有夷父颜的,在周朝建立功勋,因而另封他的儿子友为附庸国,而居住郳地。所以《世本》说:“邾颜居邾,昭徙郳。”其后邾与小邾都称邾子,经文明显可见。如果叔孙婼说:“邾又是夷狄”,是因为邾地靠近戎狄所以说。可见邾与郳都是中原附庸,一定要区分夷狄,那么邾应当为夷,却反而说仪父,中原例称字,仪父已矣,其如例何?

及,是“与”的意思,是说鲁公与仪父。《春秋》鲁国史书,凡记事必定首列鲁公,这无论他国执政,本国执政,都应当先本公而后他氏,体例本来如此。自从公羊传有“及”是急切之意的解释,谷梁传有“及”是内为志,“会”是外为志的解释,而胡安国也就认为我所想要的叫“及”,外所主的叫“会”,以附会公羊、谷梁的说法,那么请就《春秋》本经推究。文公十七年,鲁公与齐侯在谷地结盟,谷地的盟约,齐国因为文公不亲自结盟,所以来讨伐而胁迫鲁公出盟,这不是我所想要的,为什么说“及”呢?襄公三年,鲁公与晋侯在长樗结盟,当时鲁公到晋国,而晋侯出都城与鲁公结盟,而后鲁公得以回国,这出入的权力全在于晋国,并非我所敢主,为什么说“及”呢?如果成公二年,鲁公与各国在蜀地结盟,当时楚国公子婴齐执政,传文明言,所以胡安国也自己说“公及楚人”,那么知道主盟的是楚国。明知楚人主盟,而还说“及”的,我为主,那么不知道他所主的盟,我所主的,又是什么事?况且防其例明说:“及”是我为主,“会”是彼为主,不可混淆。却有既书“会”而又书“及”的,定公四年,鲁公与刘子各国在召陵会盟,又说“鲁公与诸侯在臯鼬结盟”,那么一防一及,当复谁主?况且“公及”的诸侯,还是“公会”的诸侯。刘文公因为伐楚而会诸侯,现在因为既侵楚而重新结盟,都是刘文公执政,没有一十七国奉一王官主盟,而我得以丝毫参与其间。胡安国却坚持己说:“定公是季孙所立,心中不自安,所以求与诸侯结盟。”何不自我揣量,而竟口出悖诞之语如此。

春秋毛氏传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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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毛氏传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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