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毛氏传卷十五
归齐,岂有未嫁之女独身适防他国人?君无事来鲁,可以通情愫,讲姤合者?故范甯注谷梁亦云,休言诞妄,事所不然。而胡氏复谓鲁公钟爱其女,使自择配,夫卫宣、晋献已逾嫪毒,然亦必不使子女献身隣于娼戸。鲁僖颇自好,何至如此?况春秋谨严,夫子于书法最为不苟,二百四十年只书七遇,而季姬已处其一。所谓遇者,盟防之别名也。曲礼,诸侯未及期相见曰遇,故古有遇礼,器币晋接,杀于盟而亲于防,其来有时,其见有地,其行事有相,非如田豕草蝇可猝媾也。且事在显着,未必非僖公隂主之故,夫子特郑重其礼,名之曰遇,此其例与隐四年公及宋公遇于清,庄二十三年公及齐侯遇于谷同。何劭公名教罪人,甘心倚门,胡君何人,亦喜道淫佚如此。
译回到齐国,难道会有未出嫁的女子独自前往他国边境吗?国君没有公事来到鲁国,就可以用来互通情意、发生性关系吗?所以范甯在注释《谷梁传》时也说道,休说这种荒诞无稽的话,事情并非如此。而胡氏又认为鲁僖公钟爱他的女儿,让她自己选择配偶,然而卫宣公、晋献公的淫乱已经超过了嫪毐,但他们也必定不会让自己的子女献身于邻近的娼妓之门。鲁僖公颇为注重名节,怎么会做到这种地步呢?况且《春秋》的笔法严谨,孔子在书写历史时最为一丝不苟,二百四十年间只记载了七次“遇”,而季姬之事已占其中一次。所谓“遇”,是盟防之礼的别名。《曲礼》中说,诸侯未到约定的期限而相见称为“遇”,所以古代有“遇礼”,其器物币帛的交接,比“盟”礼简略而比“防”礼亲近,它的到来有时节,相见有地点,行事有仪节,不像野猪和草蝇那样可以突然交媾。况且这件事显而易见,未必不是鲁僖公暗中主使的缘故,孔子特意郑重地记载其礼仪,将其命名为“遇”,这与隐公四年“公及宋公遇于清”、庄公二十三年“公及齐侯遇于谷”的例子相同。何劭公是名教的罪人,甘心倚门卖笑,胡氏是什么人,也喜好谈论这种淫乱之事。
据胡氏云,《春秋》内女适人则系诸国,杞伯姬是也。其未适人者,则祗书字,子叔姬是也。今季姬书字而不系诸国,明是未嫁,则又杜撰立例矣。《春秋》文二年,子叔姬卒,是既嫁而出。归于鲁者,十四年,齐人执子叔姬;十五年,齐人来归子叔姬。则齐昭公夫人,齐君舍之母,不惟既嫁,且国母也。徒以商人弑君,舍无礼于姬,史官遂截去齐字,只称叔姬。又宣五年,齐髙国及子叔姬来,则并与其夫同归宁者。是《春秋》三子叔姬,皆属已嫁,皆与此季姬去国称字同,是一例。乃谓子叔姬未嫁,可怪已极。且礼云,女子许嫁,笄而称字。前九年书伯姬卒,是也。今胡氏谓季姬择配,是未许嫁矣。未许嫁,则并季姬之字亦无有,而尚曰书字不书字,非梦寐乎?
秋八月辛卯沙鹿崩
沙鹿晋地名崩者陷也
狄侵郑
冬蔡侯肸卒
十有五年
春王正月公如齐
楚人伐徐
徐即徐戎,在淮泗之间,与齐鲁近,雅诗所称徐方者,楚得越国而伐之,其无东方诸侯甚矣,故齐鲁必救之,下皆记齐鲁救徐之事。
三月,公防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牡丘。遂次于匡【左传、谷梁皆以遂次于匡别作一节】
公孙敖帅师及诸侯之大夫救徐。
防牡丘为救徐也。公孙敖,鲁大夫,庆父之子。其但称诸侯大夫,不列国名者,承牡丘防也。次匡者,以君不亲将,故次匡以待之。无贬例。匡,卫地。
夏五月,日有食之【不书朔,与日官失之】
秋七月齐师曹师伐厉
厉楚与国也以救徐故伐之
八月螽【公羊作▯】
九月公至自防
季姬归于鄫
以中絶故,特书归鄫,如始嫁。文説见前。
己夘晦震夷伯之庙
晦者,每月尽日之名。杜氏以长厯推之,己夘晦是九月三十日。公谷以昼防为晦,非也。震者,劈厯也。夷伯据传作展氏之祖,夷諡而伯字者,古諡连字称,如共仲、成季之类。鲁有展氏,即公子展之后。隠八年传无骇赐族展氏,又柳下惠名展禽,皆是。苐不知夷伯是何名,何公之大夫耳。若展氏有庙,则系宗子之庙,大宗继所出,则其所立庙即先君也。惟小宗继祢,则诸族各立父庙为小宗继祢之庙,此即展氏小宗庙也。昭十二年传有游氏之庙,注谓是郑大夫子太叔祖庙,正与此同。谷梁、胡氏皆以夷伯有庙为过制,何疎陋耶?
冬,宋人伐曹【左传连下作一节】
楚人败徐于娄林
娄林徐地,谷梁云:“夷狄相败,以徐亦戎也。”
十有一月,壬戌,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
晋惠公之入也,许赂秦,重地而皆不与。前十三年,晋饥,秦输之粟。及十四年,秦饥,而晋侯闭籴,故秦伯谋伐晋。卜之吉时,晋将御之,先卜车右,得庆郑。以郑言不孙,不从,且欲乗郑国所献马【名小驷】而庆郑沮之,又不聴。及战韩原,晋侯马旋陷淖中,呼郑来救。时梁由靡、韩简、虢射辈已逆秦伯车,将止,伯庆郑不自来救,反呼梁由靡救公,遂羣舍秦伯而救晋侯,两俱不及。秦遂获晋侯以归。晋大夫皆被髪壊形,毁服从之。秦穆姬者,由生姊也,率太子防公子▯【左传作太子防▯,刘向列女传作公子▯,今从向者,以文十年秦伯防卒,单名防也】与女简璧登台履薪而请罪,且使以衰绖迎秦伯,示已必死。伯乃还晋侯,而质其太子圉于秦。晋人作爰田【爰,易也,易公田之粟以赏众】作州兵【二千五百家为州,周制卿大夫岁时登夫家之众寡以料兵,今使州长治之,以人少则察易精也】十一月,晋侯归,杀庆郑,而后入。是岁,晋复饥,秦复饩之,曰:“吾怨其君,而矜其民,且姑树徳焉,以待能者。”是役,秦为政,而书晋及者,以晋侯不徳,自有以召之也。此文例也。
十有六年
春王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陨,《公羊》作霣,且连下文作一节】
是月六鹢退飞过宋都
陨石,星陨为石也。其不言星者,以所见祗陨后之石,不见所陨时也。五者,石数也。鹢,水鸟名,
译据胡氏所说,《春秋》中鲁国女子出嫁到别国,就附属于该国,杞伯姬就是这样。那些没有出嫁的,就只记录她的字,子叔姬就是这样。现在季姬只记录她的字而不附属于别国,明显是没有出嫁,这又是杜撰条例了。《春秋》文公二年,子叔姬去世,这是已经出嫁又被休弃,回到鲁国的。十四年,齐国人捉拿了子叔姬;十五年,齐国人送回了子叔姬。那么齐昭公的夫人,齐君舍的母亲,不仅是已经出嫁,而且是国母。仅仅因为商人弑君,舍对姬无礼,史官就删去了“齐”字,只称叔姬。又宣公五年,齐国的高、国两位大夫和子叔姬来鲁国,这是和丈夫一起回娘家省亲的。这样《春秋》中的三位子叔姬,都属于已经出嫁,都和这位季姬离开鲁国只称字的情况相同,是同一个条例。却说子叔姬没有出嫁,奇怪到了极点。况且礼制说,女子许配人家,行笄礼后就称字。前九年记载伯姬去世,就是这样。现在胡氏说季姬选择配偶,这是没有许配人家了。没有许配人家,那么连季姬的字也没有,却还说书字不书字,这不是梦话吗?
秋八月辛卯,沙鹿山崩塌。
沙鹿是晋国的地名,崩就是塌陷。
狄人侵犯郑国。
冬,蔡侯肸去世。
十五年
春,周历正月,鲁公前往齐国。
楚国人攻打徐国。
徐就是徐戎,在淮河、泗水之间,与齐、鲁相近,是《诗经·雅》中所称的徐方。楚国跨越其他国家去攻打它,对东方诸侯的轻视到了极点,所以齐、鲁必定去救援它,下面都记载了齐、鲁救援徐国的事。
三月,鲁公在牡丘与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结盟。随后驻扎在匡。
公孙敖率领军队和诸侯的大夫去救援徐国。
在牡丘结盟是为了救援徐国。公孙敖,是鲁国大夫,庆父的儿子。这里只称诸侯大夫,不列出国家名称,是承接上文牡丘结盟的缘故。驻扎在匡,是因为国君不亲自统帅军队,所以驻扎在匡等待他们。没有贬义的条例。匡,是卫国的地方。
夏五月,发生日食。
秋七月,齐国军队、曹国军队攻打厉国。
厉国是楚国的盟国,因为救援徐国的缘故攻打它。
八月,发生蝗灾。
九月,鲁公从防地回国。
季姬嫁到鄫国。
因为中途断绝关系,特意记载嫁到鄫国,如同初次出嫁。解释见前文。
己夘晦,夷伯的庙被雷劈。
晦,是每月最后一天的名称。杜氏用长历推算,己夘晦是九月三十日。《公羊传》《谷梁传》认为白天打雷就是晦,这是不对的。震,就是霹雳。夷伯据传说是展氏的祖先,夷是谥号,伯是字,古代谥号和字连称,如共仲、成季之类。鲁国有展氏,就是公子展的后代。隐公八年传无骇赐族展氏,又柳下惠名展禽,都是这样。只是不知道夷伯叫什么名字,是哪位国君的大夫罢了。如果展氏有庙,那就是宗子的庙,大宗继承所出的祖先,那么所立的庙就是先君。只有小宗继承父亲,那么各家族各自立父庙作为小宗继承父亲的庙,这就是展氏的小宗庙。昭公十二年传有游氏之庙,注解说这是郑国大夫子太叔的祖庙,正与此相同。《谷梁传》、胡氏都认为夷伯有庙是超越礼制,多么浅陋啊?
冬,宋国人攻打曹国。
楚人在娄林打败徐国。
娄林是徐国的地方,《谷梁传》说:“夷狄互相打败,因为徐国也是戎族。”
十一月壬戌,晋侯和秦伯在韩地交战,俘虏了晋侯。
晋惠公回国时,许诺贿赂秦国,答应给重地却都不给。前十三年,晋国饥荒,秦国输送粮食给他。等到十四年,秦国饥荒,晋侯却禁止卖粮,所以秦伯谋划攻打晋国。占卜得吉兆时,晋国将要抵御,先占卜车右的人选,得到庆郑。因为庆郑说话不恭敬,不听从,而且想乘坐郑国进献的马(名叫小驷),庆郑劝阻他,又不听。等到在韩原交战,晋侯的马陷入泥沼中,呼叫庆郑来救。当时梁由靡、韩简、虢射等人已经迎击秦伯的车,将要停止,庆郑不来救,反而呼叫梁由靡救国君,于是大家舍弃秦伯去救晋侯,两方都来不及。秦国于是俘虏晋侯回国。晋国大夫都披头散发,毁坏形体,毁弃礼服跟随他。秦穆姬,是晋惠公的姐姐,率领太子圉、公子絷和女简璧登上高台,脚踏柴火请求罪责,并且让用丧服迎接秦伯,表示一定要死。秦伯于是放回晋侯,而把太子圉留在秦国做人质。晋国人实行爰田制(爰,是交换的意思,交换公田的粮食来奖赏众人),实行州兵制(二千五百家为州,周制卿大夫每年统计各家人口的多少来料算兵员,现在让州长管理,因为人少就容易考察得精细)。十一月,晋侯回国,杀了庆郑,然后入城。这一年,晋国又发生饥荒,秦国又供给粮食,说:“我怨恨他们的国君,但怜悯他们的百姓,况且暂且树立德行,以等待有才能的人。”这次战役,秦国掌权,却记载晋国和秦国,是因为晋侯不道德,自己招致祸患。这是《春秋》的体例。
十六年
春,周历正月戊申朔,五块陨石落在宋国。
同月,六只鹢鸟倒退着飞过宋国都城。
陨石,是星星坠落变成石头。这里不说星星,是因为看到的只是坠落后的石头,没有看到坠落的时候。五,是石头的数量。鹢,是水鸟的名称,
即鶂也。凡鸟无倒飞者,退飞、倒飞也。倒飞过宋都,则亦逺矣。六者,鹢数也。是月者,此月以不详何日,故云。公谷前误以己夘晦为昼防,遂曲防已説,谓是月必是晦日。春秋书朔,不书晦,则己卯晦非书晦耶?
译这就是鹢鸟。大凡鸟类没有倒着飞的,退飞、倒飞是一回事。倒飞经过宋国都城,那么也就很远了。六,是鹢鸟的数量。“是月”,是因为这个月不详具体是哪一天,所以这样说。《公羊传》和《谷梁传》以前错误地把己卯晦日当作昼防,于是曲解自己的说法,认为“是月”必定是晦日。《春秋》记载朔日,不记载晦日,那么己卯晦难道不是记载晦日吗?
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
卒有氏、不氏,并无义例。説见《隐八年》。
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
大夫书卒,不书塟。鲁女则有塟,有不塟,皆以大夫防塟为文,皆无义例。此与文十二年子叔姬卒,成八年杞叔姬卒,皆不书塟,并同。
秋七月甲午公孙兹卒
冬,十有二月,公防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邢侯、曹伯于淮。
传曰:防淮者,谋鄫【鄫为淮夷所病】且东略也。时诸侯城鄫,以役病,不果而还。
十有七年
春齐人徐人伐英氏
英氏,楚与国也。齐人为徐伐英氏,报娄林之役也。
夏灭项
传淮之防,公有诸侯之事,未归而取项,齐人以为讨,遂止公。葢项本小国,近淮,公袭灭之,故齐执公焉。凡列国取灭,皆书国于上,其不书者,即是本国,此与成六年取鄟、昭四年取鄫例同。
秋夫人姜氏防齐侯于卞
传声:「姜以公故防齐侯于卞,请归公也。」姜不知何公女?前十一年,公与夫人防齐侯,此复为公故,请防鲁地,则姜必桓女矣。説见前防齐侯传。卞,鲁地。
九月公至自防
此告至也。公灭项,见执,犹有他事,而仍书至防者,以告出在防淮也。《春秋》文例,有专见者,有连事以见者。此合上灭项、防卞,皆连事见意,故三事三书,各无义例,必合观而意始见焉。所谓文也。葢灭项不书国,公执不见经,告至书自防,皆讳国恶而简。防既分,则防书所载简并无有【简者经也,防即传也】向使无防卞一事,则经意尽晦矣。故经书灭项,知是鲁事何也?以不书国灭也。乃无故而夫人忽防卞,则于是较防而知执公焉。但夫人防卞,安知非文姜防襄自为出入?且其书法又与文姜防襄无异,安知为公请而为公急难?乃接书曰「公至自防」,则于是又较防而知为公请焉。葢公为防淮而出,与桓共事,未有公未归而桓可赴公夫人之请至鲁地者。且夫人防卞与公无与,亦未有夫人不请公而公得旋踵归鲁若防召者。此皆夫子书法,一本造化,单事连事,但直书而义无不见,并非月日名氏一字增损便可妄称文例也。若经文是简,传文是防,各有名义,详见《桓十五年》「郑伯突出奔蔡」传。
冬十有二月乙亥齐侯小白卒
据传,齐桓以十月乙亥卒,此书十二月者,以内乱故,越六十日始得来赴告鲁也【史记六十七日始棺敛,尸虫出于戸,传作辛巳殡,正六十七日】初,桓娶夫人三:王姬、徐嬴、蔡姬,皆无子,如夫人六:长卫姬生武孟无亏,少卫姬生惠公【公子元】郑姬生孝公【公子昭】葛嬴生昭公【公子潘】密姬生懿公【公子商人】宋华子生公子雍。公与管仲属孝公于宋襄公,以为太子。雍巫【即易牙】有宠于卫共姬【即长卫姬】因寺人貂【即防貂】以荐羞于公【易牙善调羞食】乞立武孟。公许之。管仲卒,五公子皆求立,然未定也。及桓卒,易牙与寺人貂杀羣吏,立公子无亏【即武孟】孝公奔宋。
十有八年
春王正月,宋公、曹伯、卫人、邾人伐齐【邾,公羊作邾娄】
宋襄以齐桓在时防与管仲属孝公定为太子,至是宋襄假信合诸侯以纳孝公,宜也。五公子长幼传无明文,胡氏谓桓公君臣以私爱定长幼,无据。
夏师救齐【单言师者,鲁师也】
五月戊寅,宋师及齐师战于甗,齐师败绩。
初,宋与诸侯纳孝公,齐人即已杀无亏应之。此时诸师皆散,鲁亦罢去。宋反独与齐战,必得取胜,是明借此堕桓业,兴伯功也。后孝公伐宋,实本诸此。
狄救齐
鲁之救齐,以昭公夫人本鲁女也。狄,何属乎此?必四公子之徒,有召狄援者。如周宜臼召犬戎类。
秋八月丁亥,塟齐桓公【十一月而塟,乱故也】
冬邢人狄人伐卫
邢与卫皆受狄伐者,今邢反合狄伐卫,则必邢与狄平,而卫不与平,故见伐。然邢则甚矣,母怪乎邢之后为卫所灭也?若狄之伐卫,其来已久,向徒以齐桓救恤,故卫稍安枕。今桓死而伐又至矣。谷梁不度时,不识事务,谓狄之伐卫所以救齐。夫狄何爱于
译三月壬申日,公子季友去世。
去世时有的记载姓氏,有的不记载姓氏,这都没有固定的义例。说法见《隐公八年》。
夏季四月丙申日,鄫国的季姬去世。
大夫去世只记载卒,不记载葬。鲁国的女子有的记载葬,有的不记载葬,都是以大夫主持葬礼为文辞,这都没有固定的义例。这与文公十二年子叔姬去世、成公八年杞叔姬去世,都不记载葬,情况相同。
秋季七月甲午日,公孙兹去世。
冬季,十二月,鲁公在淮地会见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邢侯、曹伯。
《左传》说:在淮地会见,是为了谋划鄫国【鄫国被淮夷所困扰】并且向东扩张。当时诸侯为鄫国筑城,因劳役困苦,没有完成就回去了。
鲁僖公十七年
春季,齐国人、徐国人攻打英氏。
英氏是楚国的同盟国。齐国人为了徐国攻打英氏,是为了报复娄林之战。
夏季,灭掉项国。
《左传》说:在淮地会见时,鲁公还有诸侯间的事务,没有回国就攻取了项国,齐国人认为这是讨伐的理由,于是扣留了鲁公。大概项国本来是小国,靠近淮地,鲁公偷袭灭掉了它,所以齐国扣留了鲁公。凡是列国攻取灭掉他国,都在上面书写国名,不书写的,就是本国,这与成公六年攻取鄟国、昭公四年攻取鄫国的义例相同。
秋季,夫人姜氏在卞地会见齐侯。
《左传》说:“姜氏因为鲁公的缘故在卞地会见齐侯,是请求放鲁公回国。”姜氏不知是哪位鲁公的女儿?前十一年,鲁公与夫人在卞地会见齐侯,这次又为了鲁公的缘故,请求在鲁国土地会见,那么姜氏一定是桓公的女儿了。说法见前面会见齐侯的《左传》。卞,是鲁国的地方。
九月,鲁公从淮地会见回来。
这是报告到达。鲁公灭掉项国,被扣留,还有其他事情,但仍然记载从淮地回来,是因为报告出险在淮地会见时。《春秋》的文例,有单独显现的,有连系事情来显现的。这里结合上面灭项、在卞地会见,都是连系事情来显现意图,所以三件事分别记载,各自没有固定的义例,必须合起来看意图才显现。这就是所谓的文例。大概灭项不书写国名,鲁公被扣留不见于经文,报告到达书写从淮地回来,都是避讳国家恶行而简略。经文已经分开,那么经书所载简略并且没有【简略的是经文,分开的是传文】假使没有在卞地会见这一件事,那么经文的意图就完全晦暗了。所以经文书写灭项,知道是鲁国的事为什么呢?因为不书写国名灭掉。于是无故夫人忽然在卞地会见,那么由此比较传文就知道扣留鲁公了。但是夫人在卞地会见,怎么知道不是文姜在襄地会见为了自己出入?况且其书法又与文姜在襄地会见没有不同,怎么知道是为了鲁公请求而为了鲁公急难?于是接着书写“鲁公从淮地回来”,那么由此又比较传文就知道是为了鲁公请求了。大概鲁公因为淮地会见而出,与桓公共同行事,没有鲁公未归而桓公可以赴鲁公夫人之请来到鲁国土地的情况。况且夫人在卞地会见与鲁公无关,也没有夫人不请求鲁公而鲁公得以迅速归鲁如同传召的情况。这都是孔子的书法,一本于造化,单独事情连系事情,只是直书而义理没有不显现的,并非月日名氏一字增损就可以妄称文例。如果经文是简略,传文是分开,各有名义,详见《桓公十五年》“郑伯突出奔蔡”的传文。
冬季十二月乙亥日,齐侯小白去世。
根据传文,齐桓公在十月乙亥日去世,这里书写十二月,是因为内乱的缘故,过了六十天才来向鲁国赴告【《史记》六十七天才棺敛,尸虫从门出来,传文作辛巳日殡,正是六十七天】起初,桓公娶了三位夫人:王姬、徐嬴、蔡姬,都没有儿子,像夫人一样的有六位:长卫姬生武孟无亏,少卫姬生惠公【公子元】郑姬生孝公【公子昭】葛嬴生昭公【公子潘】密姬生懿公【公子商人】宋华子生公子雍。桓公与管仲嘱托孝公给宋襄公,让他做太子。雍巫【即易牙】受长卫姬【即长卫姬】宠爱,通过寺人貂【即寺人貂】向桓公推荐美食【易牙善于调制美食】请求立武孟。桓公答应了。管仲去世,五个公子都谋求立位,然而没有确定。等到桓公去世,易牙与寺人貂杀掉群吏,立公子无亏【即武孟】孝公逃奔宋国。
鲁僖公十八年
春季周王正月,宋公、曹伯、卫人、邾人攻打齐国【邾,《公羊传》作邾娄】
宋襄公因为齐桓公在时曾与管仲嘱托孝公定为太子,于是宋襄公假借信义联合诸侯来拥立孝公,是合适的。五个公子的长幼传文没有明文,胡氏说桓公君臣以私爱定长幼,没有根据。
夏季,军队救援齐国【单言军队,是鲁国的军队】
五月戊寅日,宋国军队与齐国军队在甗地交战,齐国军队大败。
起初,宋国与诸侯拥立孝公,齐国人就已经杀掉无亏来应对。此时各军都散去,鲁国也撤去。宋国反而单独与齐国交战,必定取得取胜,这是明显借此败坏桓公的基业,兴起霸主的功业。后来孝公攻打宋国,实际上源于此。
狄人救援齐国
鲁国救援齐国,是因为昭公的夫人本是鲁国女子。狄人,与此有什么关系?必定是四个公子的党徒,有召来狄人援助的。如同周宜臼召来犬戎一类。
秋季八月丁亥日,安葬齐桓公【十一月才安葬,是因为内乱的缘故】
冬季,邢人、狄人攻打卫国
邢国与卫国都是被狄人攻打的国家,现在邢国反而联合狄人攻打卫国,那么必定是邢国与狄人讲和,而卫国不与狄人讲和,所以被攻打。然而邢国太过分了,难怪邢国后来被卫国灭掉呢?至于狄人攻打卫国,由来已久,以前只是因为齐桓公救恤,所以卫国稍微安心。现在桓公死了而攻打又来了。《谷梁传》不揣度时势,不识事务,说狄人攻打卫国是为了救援齐国。狄人哪里爱
齐而救之?且何所不得于救,而复伐卫以救之?然且谓狄不称人,其称人者所以进狄善,其伐卫以救齐也。夫狄亦有长众,称狄者,狄君也;其称人,即狄众也。中国夷狄虽殊,而书例则一。胡氏宗谷梁,必谓其称人者以进狄,故其进狄者以善伐卫,故其善伐卫者以善其救齐故夫果善救齐,则当五月救齐时,正当善之时也,正进人以善之之本事也。乃经曰“狄救齐未尝人也”,救齐未尝人,而谓伐卫之称人以救齐,故通乎?不通乎?
译去整顿军队去救援它?况且在救援这件事上有什么得不到的,又要再去攻打卫国来救援它呢?然而却认为《春秋》不称狄人为“人”,那些称“人”的地方是为了褒扬狄人的善行,即褒扬他们攻打卫国以救援齐国。狄人也有统领众人的君主,称“狄”的,是指狄国的君主;称“人”的,就是指狄国的民众。中原华夏与夷狄虽然不同,但《春秋》的书写体例却是一致的。胡安国推崇《谷梁传》,必定认为称“人”是为了褒扬狄人,所以褒扬狄人是因为他们攻打卫国是善行,所以认为攻打卫国是善行是因为他们救援齐国是善行。那么,如果真的认为救援齐国是善行,就应当在五月救援齐国的时候,正是应当褒扬的时候,也就是用称“人”来褒扬他们的根本所在。然而经文说“狄人救援齐国时不曾称‘人’”,救援齐国时不曾称“人”,却认为攻打卫国时称“人”是为了救援齐国,这说得通吗?说不通吗?
十有九年
春王三月宋人执滕子婴齐
此宋襄事也。滕子者,滕君婴齐其名也。宋襄不知何事而执滕子,滕子亦不知在何所为宋所执。此皆无传可考者。但宋公称人,滕子称名,似乎有例而实无例者。谓去爵称人,贬在宋襄,则《春秋》书执其称人者二十有五,称侯者祗两晋侯执曹伯耳。一曹伯负刍弑君自立,其执而称侯,宜也。曹宣公无罪,晋文以权谲执之,而晋复称侯,何与?且襄二十六年,晋人执甯喜,喜亦弑君贼,而执之者又称人,何也?若左氏谓归罪于民,故称人,则未有宋民而可以执他国之君者。齐人执辕涛涂,齐桓在楚,不得推诿国人也。至谓见执称名必是深贬,则负刍弑君且犹不名,婴齐何贬乎?大扺执人一事,君臣共之,可称君亦可称臣。与晋侯杀申生,专杀在君;卫人杀州吁,公杀在民,分例不同。故邾人执鄫子,系宋襄使邾人执之,而亦称邾人,则邾君且无与,何况邾民?此尤称爵称民之必无义者。况名与不名,全非书例。若胡氏谓称人是滕子罪,称名亦是滕子罪,则不惟宋称滕称两称俱乱,吾不知滕子何人,其所犯何事,乃罪不胜诛如此。
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于曹南【邾,公羊作邾娄,后同】
齐桓在时,宋公、曹伯并随桓盟伐,未有间也。前十五年,宋不知何故,忽然伐曹。及桓卒,而宋纳孝公,曹仍共事。虽曹为桓故,而在宋则滋有负焉。故宋为此盟,亲赴曹国【曹南者,范氏云曹之南鄙是也】思借此饰恶,而曹伯芥带不亲来赴,使大夫泣盟。则宋襄此防为无色矣。此围曹之役所由来也。苐宋襄不徳,逺逊齐桓,曹南之防,诸侯罕至,乃东西迁怒,至用鄫子、司马子鱼【宋襄庶兄目夷】所谓已徳有阙,而思以责人,祸岂逺乎?
鄫子防盟于邾
乙酉邾人执鄫子用之
宋公防曹时,诸侯不至,乃以鄫近,召鄫子,而鄫又不即至,及至而宋公行矣,乃追之至邾。虽不盟,然因盟而来,一若已盟于邾者然。故既书盟,又书防,且不书同防。一人则人,必推求而自得之,以为鄫本为防来,又为盟来,并无罪也。宋公乃訾雎暴横,使邾人执之,已为无礼,况用之乎?宋襄自此不永终矣。用之有二义,公谷谓叩其鼻以血,社谓取鼻血衅祭礼器,以畜礼辱之。若左氏载司马子鱼之言,谓古者六畜不相为用【如祭马祖不用马类】小事不用大牲,而况敢用人乎?祭祀以为人也,用人谁能飨之?则直谓杀其人以当牺牲,无道至此。但经书邾人,不书宋公者,非讳宋恶,以前后一事,经文连书则上承下接,书例如此。此如齐桓既救邢,则下文迁邢更不书齐侯;齐桓既伐郑,则下文救许更不书齐侯,例同。
秋,宋人围曹【左传合下作一节】
以曹南之防君不亲至故也
卫人伐邢
传曰:「报莵圃之役也。前年邢伐卫,围卫莵圃,故云。」
冬,防陈人、蔡人、楚人、郑人盟于齐【公羊:防上有公字】
此谋宋也。宋公曹南,一防诸国,罕至。然且东执西讨,大肆不道,以重失诸侯之心。故诸国盟齐,专为谋宋。其及楚人者,亦专为后年楚子执宋公张本。此合证之经,而皦然者,若左氏谓陈穆公修齐桓之好,故盟齐,则防无齐人,祗列国大夫一盟,其地何足脩好?左氏能传经,不能解经,此又一证也。若序国先后,并非书例,説已见前。
梁亡
据传,梁伯好役民以筑城邑,城众民寡,名曰新里。前一年,秦遽取新里,迁民实之。至是,国相惊恐,隂堑公宫,曰:“秦将袭我。”民惧而溃,秦遂取梁。是梁之亡,民实亡之,与秦何与?故经书梁亡,以垂戒焉。此与庄十四年书郭亡例同。
二十年
春新作南门
南门,鲁城南门也。南门本故有,而今复修之,则曰“新”。所修有旧制,而今又稍变之,则曰“作”。但城郭桥道有闗启闭,不时可作,而传曰:“书不时者,以修饰美大,不闗缓急,则必待土功之月然后可作。”今经书“春”,则已在冬十月后,且不书正月,则并在春十一月
译鲁僖公十九年
春季,周历三月,宋国人逮捕了滕国国君婴齐。
这是宋襄公时期的事。滕子,是滕国国君,婴齐是他的名字。宋襄公不知因何事逮捕滕子,滕子也不知因何事被宋国逮捕。这些都是没有传记可考证的。只是宋公被称为“人”,滕子被称为“名”,似乎有定例但实际上没有定例。如果说去掉爵位称“人”,是贬斥宋襄公,那么《春秋》记载逮捕他国君主而称“人”的有二十五处,称“侯”的只有两处,即晋侯逮捕曹伯。其中曹伯负刍弑君自立,逮捕他而称“侯”,是适宜的。曹宣公无罪,晋文公以权谋诡诈逮捕他,而晋国仍称“侯”,这是什么道理?况且襄公二十六年,晋国人逮捕宁喜,宁喜也是弑君的贼人,而逮捕他的人又称“人”,这又是什么道理?如果像左氏所说,归罪于百姓,所以称“人”,那么哪有宋国的百姓可以去逮捕别国国君的道理。齐国人逮捕辕涛涂时,齐桓公在楚国,不能推诿给国人。至于说被逮捕者称名一定是深重的贬斥,那么负刍弑君尚且不称名,婴齐有什么可贬斥的呢?大致来说,逮捕人这件事,君臣共同承担,可以称君也可以称臣。这与晋侯杀死申生,专杀之权在君主;卫国人杀死州吁,公杀之权在百姓,分类定例不同。所以邾国人逮捕鄫子,是宋襄公派邾国人逮捕他,但也称邾国人,那么邾国国君尚且无关,何况邾国百姓?这更是称爵称民必然没有道理的地方。况且称名与不称名,完全不是书写定例。如果像胡氏所说,称“人”是滕子的罪过,称“名”也是滕子的罪过,那么不仅宋国称滕国、滕国称宋国都混乱了,我不知道滕子是什么人,他犯了什么事,竟然罪过多得无法诛尽。
夏季六月,宋公、曹国人、邾国人在曹南结盟【邾,公羊传作邾娄,后同】
齐桓公在世时,宋公、曹伯都跟随齐桓公结盟征伐,没有间隔。前十五年,宋国不知何故,忽然攻打曹国。等到齐桓公去世,宋国拥立曹孝公,曹国仍然共同侍奉。虽然曹国是为了齐桓公的缘故,但在宋国看来却更加感到被辜负。所以宋国举行这次盟会,亲自前往曹国【曹南,范氏说是曹国的南部边境,是对的】,想借此掩饰恶行,而曹伯带着芥蒂不亲自前来赴会,只派大夫哭泣着结盟。那么宋襄公这次盟会就显得毫无光彩了。这就是后来围曹战役的由来。只是宋襄公没有德行,远远不如齐桓公,曹南的盟会,诸侯很少到来,于是东西迁怒,甚至使用鄫子、司马子鱼【宋襄公的庶兄目夷】,所谓自己德行有亏,却想责备别人,祸患难道会远吗?
鄫子在邾地参与盟会
乙酉日,邾国人逮捕鄫子并把他当作牺牲使用
宋公在曹地盟会时,诸侯没有到来,于是因为鄫国邻近,召来鄫子,而鄫子又不立即到来,等到他到来时,宋公已经出发了,于是追到邾地。虽然没有结盟,但因为盟会而来,仿佛已经在邾地结盟一样。所以既记载了盟会,又记载了鄫子,而且不记载共同盟会。一个人就是一个人,必须推求才能自然明白,认为鄫子本来是为了盟会而来,又为了盟会而来,并没有罪过。宋公却暴横无礼,派邾国人逮捕他,已经无礼,何况把他当作牺牲使用呢?宋襄公从此不能善终了。“用之”有两个含义,公羊、谷梁传说是敲他的鼻子取血,社祀说是取鼻血涂抹祭礼器物,用畜牲的礼仪侮辱他。如果左氏记载司马子鱼的话,说古代六畜不互相当作牺牲【如祭祀马祖不用马类】,小事不用大牲,何况敢用人呢?祭祀是为了人,用人谁能享用?那么直接说是杀人来充当牺牲,无道到了极点。但经文写邾国人,不写宋公,不是避讳宋国的恶行,因为前后是一件事,经文连写则上承下接,书写定例如此。这就像齐桓公既救了邢国,那么下文迁邢更不写齐侯;齐桓公既伐郑国,那么下文救许国更不写齐侯,定例相同。
秋季,宋国人包围曹国【左传将下文合为一节】
因为曹南盟会时国君不亲自到来的缘故
卫国人攻打邢国
传曰:“这是报复莵圃之役。前年邢国攻打卫国,包围卫国的莵圃,所以说。”
冬季,与陈国人、蔡国人、楚国人、郑国人在齐国结盟【公羊传:盟字上有公字】
这是谋划对付宋国。宋公在曹南,一次盟会各国,很少到来。然而宋公仍然东抓西讨,大肆无道,从而严重失去诸侯的心。所以各国在齐国结盟,专门为了谋划对付宋国。其中涉及楚国人,也是专门为第二年楚子逮捕宋公做铺垫。这与经文相合,而明显可见,如果左氏说陈穆公修好齐桓公的友好关系,所以与齐国结盟,那么盟会上没有齐国人,只是列国大夫一次结盟,那地方哪里值得修好?左氏能传述经文,不能解释经文,这又是一个证据。至于国家排列先后,并非书写定例,说法已见前文。
梁国灭亡
根据传文,梁伯喜欢役使百姓来修筑城邑,城多民少,名叫新里。前一年,秦国迅速夺取新里,迁移百姓充实它。至此,梁国相互惊恐,暗中挖掘公宫的壕沟,说:“秦国将要袭击我们。”百姓恐惧而溃散,秦国于是夺取梁国。梁国的灭亡,实际上是百姓使它灭亡,与秦国有什么关系?所以经文写梁亡,以垂示警戒。这与庄公十四年记载郭亡的定例相同。
鲁僖公二十年
春季,新建南门
南门,是鲁国城的南门。南门本来就有,现在又修缮,就说“新”。所修缮的有旧制,现在又稍加改变,就说“作”。但是城墙桥梁道路有关启闭,不时可以建造,而传曰:“记载不时的,因为修饰美大,不关乎缓急,那么必须等待土功之月然后才可以建造。”现在经文写“春”,那么已经在冬十月之后,而且不写正月,那么并在春十一月
夏郜子来朝【郜姬姓国名】
五月乙巳西宫灾
公羊曰:“鲁子曰:‘有西宫,知诸侯有三宫也。’”何氏注:“礼,诸侯娶三国女,夫人居中宫,少在前;右媵居西宫,左媵居东宫,少在后。”此不知所据,然説较近理。若谷梁谓西宫是祢宫,即闵公之庙,则正义谓左祖右社,庙不在西。即或五庙分列,祢即西庙,则曾祢皆西列,何得独以一祢当之?若谓“西”新转音,“西”可通“新”,则前文“新”作“南门”,可云“西”作“南门”乎?
郑人入滑【滑人叛郑而服于卫,故郑伐之】
秋齐人狄人盟于邢
此狄谋为邢伐卫,而齐参盟以助之。以前年狄救齐,抗纳为齐孝所畏,故也。然卫之为邢病,则甚矣。
冬,楚人伐随【随,楚与国,叛楚,故伐之】
春秋毛氏传卷十五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毛氏传卷十六
翰林院检讨毛竒龄撰
二十有一年
春狄侵卫
宋人齐人楚人盟于鹿上
前诸国盟齐,特要楚人,所以谋宋。故宋盟鹿上,专求解于齐、楚两大使。宋得仍主盟,防传曰:“宋人为鹿上之盟,求诸侯于楚,楚人许之。不虞楚之伪许之也。”此盟鹿上与后防在盂,俱是宋地。盂防诸侯,全恃鹿上乃盟。甫逾时,而楚反假盂之防,直执宋公以伐宋。要盟夷狄,其足信乎?
夏大旱
周之夏,夏之二三四月也。于时方下种,虽不雨,不伤禾稼。然三月无雨,则亦愆阳矣。故书之。但是年不饥,则终是春旱,于禾稼无与耳。
秋,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防于盂,执宋公以伐宋【盂公作霍,谷作雩,或作宇,左公谷皆以执宋公下别作一节】
诸侯防宋地【盂宋地】宋襄主盟,乃无故而楚子执襄以伐宋。此必诸侯恶襄不道,执杀国君,因以此报之,虽假手楚子,实则诸侯共为政。故鹿上要盟不足解释,以盟齐之役,先有以结之故也。胡氏不量世事,尚谓五国之君不能相救,夫五国之君并主之,而又救之乎?陈、蔡、楚、郑皆盟齐之国,唯许、曹新防,而曹又屡被宋伐,必不肯救宋者。苐楚防中国,始于盟齐,刼盟窃伐,实始此防。此则诸侯之罪,书其事而义自见耳。执宋公不言楚子,非分恶诸侯,亦非不予夷狄,承上连文书例如此。此与前十九年邾执鄫子不书,宋公正同【详见前传】
冬公伐邾【公羊作邾娄】
邾为宋用鄫子,鄫子鲁婿也,故公特伐之。虽是时邾灭须句,传谓为须句伐邾,则伐邾取须句在三十二年,此非其事也。
楚人使宜申来献捷
鲁与盟齐,而不与鹿上、与盂之盟,不直宋也。然楚以盟齐之故,使来献捷。其不言献宋捷者,秋伐宋,冬献捷,事不异年,则承上连文,亦书例也。説见前《执宋公传》。
十有二月,癸丑,公防诸侯盟于薄,释宋公。
杜氏云:诸侯既与楚共伐宋,宋服,故为薄盟以释之。公本无防期,闻盟而徃,其称公防者,书例然也【见前】诸侯即上防盂之诸侯也。然执不言释,此独言释者,亦以公与防得载其事故书之,并无义例。
二十有二年
春公伐邾取须句【邾公羊作邾娄,已后并同】
据传,须句、颛臾,风姓也。邾人灭须句,须句子来奔。且又与僖母成风同姓,成风为言,因伐邾,取须句而返。其君取者,取之邾也。返其君,则取之而归其君也,犹言取而还之也。但经言取,不言返者,春秋经也。经有因传以见者,如此但书取,不书返,其知返者,以传见也。然亦有因经以见者,如此书伐邾取须句,文七年,又书伐邾取须句。向使须句为鲁有,则此已取之,何必再取?观后之取,则知此之返。此则因经以见之者也。若取之为义,则推于我曰:“予得之”,彼曰“取”,并无书例。而胡氏又以书取为擅夫取而有之,尚不擅,而擅夫还之者乎?
夏宋公卫侯许男滕子伐郑
宋襄乃伐郑以报盂之役
秋八月丁未及邾人战于升陉
僖公两伐邾,并取须句,故邾乗不备而来报之。时臧文仲力谏,当设御,不
译夏,郜子来朝见【郜是姬姓的国名】
五月乙巳日,西宫发生火灾。
《公羊传》说:“鲁子说:‘有西宫,由此可知诸侯有三座宫殿。’”何休注解说:“按照礼制,诸侯娶三个国家的女子,夫人居住在中宫,地位较低的女子住在前面;右媵居住在西宫,左媵居住在东宫,地位较低的女子住在后面。”这里不知道依据什么,但这种说法比较合乎情理。如果像《谷梁传》所说西宫是祢宫,即闵公的宗庙,那么《正义》说左面是祖庙右面是社稷,宗庙不在西面。即使五座宗庙分列,祢庙在西边,那么曾祖庙和祢庙都在西边,怎么能唯独用一个祢庙来对应呢?如果说“西”是“新”的转音,“西”可以通“新”,那么前文中“新”写作“南门”,能说“西”写作“南门”吗?
郑国人入侵滑国【滑国人背叛郑国而服从卫国,所以郑国讨伐它】
秋天,齐国人和狄人在邢地结盟。
这是狄人谋划为邢国讨伐卫国,而齐国参与结盟来帮助他们。因为前一年狄人救援齐国,抵抗纳币,被齐孝公所畏惧,所以如此。然而卫国成为邢国的祸患,那就严重了。
冬天,楚国人讨伐随国【随国是楚国的盟国,背叛楚国,所以讨伐它】
《春秋毛氏传》卷十五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毛氏传》卷十六
翰林院检讨毛奇龄撰
二十一年
春天,狄人侵犯卫国。
宋国人、齐国人、楚国人在鹿上结盟。
以前各国与齐国结盟,特意要求楚国人参与,是为了图谋宋国。所以宋国在鹿上结盟,专门向齐、楚两大国求救。宋国得以继续主持盟会,防止《左传》说:“宋国人举行鹿上之盟,向楚国请求诸侯支持,楚国人答应了。没想到楚国是假装答应。”这次在鹿上结盟与后来在盂地会盟,都是宋国的地界。盂地会盟诸侯,完全依赖鹿上结盟。刚过不久,楚国反而借盂地会盟之机,直接抓住宋公去讨伐宋国。与夷狄订立盟约,值得信任吗?
夏天,大旱。
周朝的夏天,相当于夏历的二、三、四月。这时正在播种,虽然不下雨,也不伤害庄稼。然而三个月不下雨,那就是阳气过盛了。所以记载下来。但是这一年没有饥荒,终究是春旱,与庄稼无关罢了。
秋天,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在盂地会盟,抓住宋公去讨伐宋国【盂,公羊传作霍,谷梁传作雩,有的作宇,左传、公羊传、谷梁传都将抓住宋公另作一节】
诸侯在宋国地界会盟【盂是宋国地界】宋襄公主持盟会,竟然无故而被楚子抓住宋襄公去讨伐宋国。这一定是诸侯厌恶宋襄公无道,抓住并杀害国君,借此报复他,虽然借楚国人之手,实际上是诸侯共同执政。所以鹿上结盟不足以解释,因为与齐国结盟的战役,先前已有结怨的缘故。胡氏不衡量世事,还说五国的国君不能相救,五国的国君都主持盟会,又去救他吗?陈、蔡、楚、郑都是与齐国结盟的国家,只有许、曹是新参加的,而曹国又屡次被宋国讨伐,必定不肯救宋国。只是楚国侵犯中原,始于与齐国结盟,胁迫盟约窃取讨伐,确实始于这次会盟。这是诸侯的罪过,记载其事而大义自现。抓住宋公不说是楚子,不是分担诸侯的罪过,也不是不给予夷狄,承接上文连文的书写惯例如此。这与前十九年邾国抓住鄫子不记载,宋公的情况完全相同【详见前传】
冬天,鲁公讨伐邾国【公羊传作邾娄】
邾国为宋国利用鄫子,鄫子是鲁国的女婿,所以鲁公特意讨伐它。虽然这时邾国灭掉了须句,传文说为须句讨伐邾国,那么讨伐邾国夺取须句是在三十二年,这不是那件事。
楚国人派宜申来献捷。
鲁国与齐国结盟,而不参与鹿上、盂地的盟会,是不认为宋国理直。然而楚国因为与齐国结盟的缘故,派人来献捷。它不说献宋国的捷报,是因为秋天讨伐宋国,冬天献捷,事情不在同一年,承接上文连文,也是书写惯例。说法见前《执宋公传》。
十二月,癸丑日,鲁公会同诸侯在薄地结盟,释放宋公。
杜预说:诸侯既与楚国共同讨伐宋国,宋国屈服,所以在薄地结盟来释放他。鲁公本来没有会盟的日期,听说结盟而去,称鲁公会同,是书写惯例如此【见前】诸侯就是上文在盂地会盟的诸侯。然而抓住不说释放,这里唯独说释放,也是因为鲁公与会盟得以记载其事所以书写,并没有义例。
二十二年
春天,鲁公讨伐邾国夺取须句【邾,公羊传作邾娄,以后都相同】
根据传文,须句、颛臾,是风姓。邾国人灭掉须句,须句的国君来投奔。而且又与僖母成风同姓,成风代为说话,于是讨伐邾国,夺取须句而返回。其国君取,是从邾国夺取。返回其国君,就是夺取后归还其国君,犹如说夺取而归还。但经文说夺取,不说返回,因为这是《春秋》经文。经文有通过传文来体现的,像这样只记载夺取,不记载返回,知道返回,是通过传文体现的。然而也有通过经文来体现的,像这样记载讨伐邾国夺取须句,文公七年,又记载讨伐邾国夺取须句。假使须句为鲁国所有,那么这次已经夺取了,何必再夺取?看后来的夺取,就知道这次的返回。这是通过经文来体现的。至于“取”的含义,推及我方说:“我得到它”,对方说“取”,并没有书写惯例。而胡氏又把记载“取”当作擅自夺取并占有,尚且不擅自,而擅自归还的人吗?
夏天,宋公、卫侯、许男、滕子讨伐郑国。
宋襄公于是讨伐郑国以报复盂地之役。
秋天八月丁未日,与邾人在升陉作战。
僖公两次讨伐邾国,并夺取须句,所以邾国趁不备而来报复。当时臧文仲极力劝谏,应当设置防御,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