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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毛氏传二十一

春秋毛氏卷二十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160–168 段

援,而齐大足恃,则鲁又将托命焉。然而君臣上下之罪不可问矣。其后公防齐侯于平州,以定位。襄仲如齐,以拜成,而齐则竟取我济西田,以责其赂焉。经之不惮缕悉而次第以记之,使见者就其事以求其义,至于如此,谁谓《春秋》为断烂报乎?

译如果鲁国有所援助,而齐国强大足以依靠,那么鲁国又将把国家的命运寄托在齐国身上。然而,君臣上下的罪责却不可追究了。后来,鲁公在平州拦截齐侯,以确定地位。襄仲前往齐国,以拜谢盟约的达成,而齐国却最终夺取了我国的济西田地,以此索取贿赂。《春秋》经文不避繁琐,按次序详细记载,让阅读的人通过具体事件来探求其中的义理,竟然达到这样的程度,谁说《春秋》是残缺不全的断简残篇呢?

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于卫

前文十二年,晋与秦师战河曲,两军交绥。臾骈见秦使觇其将遁,请薄诸河,必败之。赵穿与胥甲当军门,呼曰:“死伤未收而弃之,不惠也;不待期而薄人于险,无勇也。”乃退师,而秦师果遁。至是以军法讨罪,放胥甲于卫,宜也。然赵穿安在乎?以宣子为政,行司马法而不中,如此夫子所为直书之,而义有取也。放者,罪遣之名【安置此地,不得他适曰放】

公防齐侯于平州【齐地,定公位也】

  公子遂如齐【拜成也】

六月,齐人取济西田【责我赂也】

我虽赂之,未与也。齐人乃责赂而取之。去,虽不用师徒,然亦黩矣。故特书曰「取」。説见前。

  秋邾子来朝

  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

  晋赵盾帅师救陈

宋公、陈侯、卫侯、曹伯防晋师于棐林,伐郑【棐公作斐,郑地名】晋自赵盾秉政后,外启秦衅,内杀诸卿大夫,且累当列国簒弑搆伐之际,并无一词能讨正,而所至纳赂,且隳壊军政,不克行阵。如文九年,楚人伐郑,盾防诸侯之师以救郑,而中道而返,不及楚师。十四年,邾人伐我,文公亲乞盟于盾,盾乃合诸侯之师以伐邾,而反以纳叛争国,词屈而返。十五年,齐公子商人弑齐君,执天王之使以逐国母,反来伐我,盾以我乞师之故,大防诸侯以伐齐,而反纳齐赂,竟不出师。十六年,宋公子鲍弑宋君,杀诸公族,盾请合诸侯之师,载钟皷并錞于丁宁,大声其罪,以伐宋,而宋人赂盾,盾反立鲍为宋君而还。宣孟之为政也如此【宣孟,盾諡】至是,齐弑君,莒弑君,鲁又弑君,而皆坐视不能讨,徒与楚人争郑、陈、宋三国,又不能胜。郑穆公乃叹曰:“晋不足与也。”适楚谋伐陈,遂背晋归楚,随楚师而侵陈、宋焉。盾乃亲帅师救陈,不克,仍大防四国,改救陈之师而为伐郑,以为郑新贰于楚可讨也。楚复遣蒍贾救郑,遇于北林【名林亭,在郑北】楚获晋大夫解▯,囚之。晋人乃还。

冬,晋赵穿帅师侵崇【公作栁】

据▯,晋欲求成于秦,赵穿曰:“我侵崇【秦之与国】秦急崇必救之,吾以求成焉。”乃侵崇,而秦弗与成。然则赵穿之误军政以误国事者,亦既多矣【见前▯】

晋人、宋人伐郑【报北林之役也】

  二年

春王二月壬子,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宋师败绩,获宋华元【大棘,宋地】

北林之役,楚囚晋大夫,解▯辱之甚矣。其冬,晋人犹合宋伐郑,而仍不能克。至是,宋、郑舍晋、楚自决,各帅师以战,而宋师败绩,囚华元,获乐吕【司寇以非帅师不书】及甲车四百六十乘,俘二百五十人,馘百人。其两书帅师,但纪相敌,并无义例。与哀二年,晋赵鞅帅师及郑罕达帅师战于铁,郑师败绩同。据传,宋将战时,华元杀羊食士,其御羊斟不与焉。及战,斟曰:「畴昔之羊,子为政;今日之事,我为政。」与入郑师,故败。宋人以兵车百乘,文马百驷赎华元,半入而华元逃归,立于门外,告而入【不苟入也】见叔牂【羊斟字】而慰之曰:「子之马然也。」对曰:「非马也,人也。」遂来奔【叔牂来也】

  秦师伐晋【报崇也】

  夏晋人宋人卫人陈人侵郑

秦报崇之役【元年冬】伐晋,围焦【晋河外邑】晋赵盾救焦,遂自隂地【晋河南山】及诸侯之师,侵郑,以报大棘之役【前二月】楚鬭椒救郑,盾师复还。

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臯【公作獋】

晋灵公不君,厚敛以雕墙,从台上弹人而观其避。九也,宰夫胹熊蹯不熟,杀之,寘诸畚,使妇人载以过朝。赵盾、士季见其手,问其故而患之【士季即隋防也,文七年与先蔑奔秦,文十二年晋使魏夀余诱士防还晋】士防先进谏,盾继之,三进及溜而后视之【公佯不省】曰:“吾知过矣。”防盾稽首曰:“人孰无过,过而知改善莫大焉。”既而不改,宣子骤谏,公患之,使鉏麑贼之。鉏麑不忍贼,触槐而死。公乃饮盾酒,伏甲将杀之。其右提弥明知之,趋而登曰:“臣侍君宴,过三爵,非礼也。

译晋国将大夫胥甲父放逐到卫国。

前十二年,晋国与秦国军队在河曲交战,两军对峙。臾骈看见秦国使者窥探后打算逃跑,请求逼近黄河攻击他们,必定能打败他们。赵穿和胥甲父守在军营门口,喊道:“死伤的人还没有收殓就抛弃他们,是不仁爱;不等到约定的日期就逼迫敌人进入险地,是无勇。”于是退兵,秦国军队果然逃跑了。到了这时,按照军法追究罪责,将胥甲放逐到卫国,是适宜的。然而赵穿在哪里呢?因为赵宣子执政,执行司马法却不合时宜,像这样,孔子直书其事,其中自有深意。放逐,是定罪遣送的名目【安置在此地,不得去别处称为放逐】。

鲁国国君在平州防备齐侯【平州是齐国地名,为了确定鲁定公的君位】。

公子遂前往齐国【拜谢齐侯促成鲁君即位】。

六月,齐国人夺取了济水西岸的土地【指责我国没有送贿赂】。

我国虽然送去了贿赂,但没有给他们。齐国人于是指责我国没有贿赂而夺取了土地。离去,虽然没有动用军队,但也算是轻慢无礼了。所以特别记载为“取”。解说见前文。

秋季,邾国国君来朝见。

楚国国君和郑国人侵犯陈国,接着侵犯宋国。

晋国赵盾率领军队救援陈国。

宋公、陈侯、卫侯、曹伯在棐林防备晋国军队,讨伐郑国【棐,公羊传作斐,是郑国地名】。晋国自从赵盾执政以来,对外挑起与秦国的争端,对内杀害各位卿大夫,而且在各国发生篡位弑君、构陷讨伐的时候,没有一句话能够讨伐纠正,反而到处接受贿赂,并且败坏军政,不能指挥作战。比如文公九年,楚国人讨伐郑国,赵盾防备诸侯的军队去救援郑国,却在半路返回,没有赶上楚国军队。文公十四年,邾国人讨伐我国,文公亲自向赵盾乞求结盟,赵盾于是联合诸侯军队讨伐邾国,反而因为接纳叛徒争夺君位,理屈而返回。文公十五年,齐国公子商人弑杀齐君,拘禁周天子的使者以驱逐国母,反而来讨伐我国,赵盾因为我国乞师的原因,大规模防备诸侯讨伐齐国,反而接纳齐国的贿赂,竟然没有出兵。文公十六年,宋国公子鲍弑杀宋君,杀害公族,赵盾请求联合诸侯军队,载着钟鼓和錞于丁宁,大声声讨他的罪状,去讨伐宋国,而宋国人贿赂赵盾,赵盾反而拥立鲍为宋君而返回。赵宣子执政就是这样【宣孟,是赵盾的谥号】。到了这时,齐国弑君,莒国弑君,鲁国又弑君,而都坐视不能讨伐,只是与楚国人争夺郑、陈、宋三国,又不能取胜。郑穆公于是感叹说:“晋国不值得交往。”于是前往楚国谋划讨伐陈国,随即背叛晋国归附楚国,跟随楚国军队侵犯陈国、宋国。赵盾于是亲自率领军队救援陈国,没有成功,仍然大规模防备四国,把救援陈国的军队改为讨伐郑国,认为郑国新近背叛晋国归附楚国可以讨伐。楚国又派遣蒍贾救援郑国,在北林相遇【北林亭,在郑国北方】。楚国俘获晋国大夫解扬,囚禁了他。晋国人于是返回。

冬季,晋国赵穿率领军队侵犯崇国【公羊传作柳】。

根据记载,晋国想要向秦国求和,赵穿说:“我们侵犯崇国【崇国是秦国的盟友】,秦国急于救援崇国必定会来救,我们借此求和。”于是侵犯崇国,而秦国没有答应求和。那么赵穿因错误指挥军政而误国事,已经很多了【见前文】。

晋国人、宋国人讨伐郑国【报复北林之战】。

二年

春季周历二月壬子日,宋国华元率领军队与郑国公子归生率领军队在大棘交战,宋国军队大败,俘获宋国华元【大棘,是宋国地名】。

北林之战,楚国囚禁晋国大夫,解扬受辱太甚了。那年冬天,晋国人仍然联合宋国讨伐郑国,而仍然不能攻克。到了这时,宋国、郑国抛开晋国、楚国自行决断,各自率领军队交战,而宋国军队大败,囚禁华元,俘获乐吕【司寇因为不是统帅军队所以不记载】以及战车四百六十辆,俘虏二百五十人,割取左耳一百人。两处都记载“率领军队”,只是记录双方对峙,并没有特殊的义例。与哀公二年,晋国赵鞅率领军队与郑国罕达率领军队在铁交战,郑国军队大败相同。根据传文,宋国将要交战时,华元杀羊给士兵吃,他的车夫羊斟没有分到。等到交战时,羊斟说:“以前的羊肉,你作主;今天的事,我作主。”于是驾车冲入郑国军队,所以战败。宋国人用战车一百辆,文马一百驷赎回华元,刚走了一半华元就逃回,站在门外,报告后才进入【不随便进入】。见到叔牂【羊斟的字】而安慰他说:“是你的马不听使唤啊。”回答说:“不是马的问题,是人的问题。”于是叔牂来投奔鲁国【叔牂来投奔】。

秦国军队讨伐晋国【报复侵犯崇国】。

夏季,晋国人、宋国人、卫国人、陈国人侵犯郑国。

秦国报复崇国之战【元年冬季】讨伐晋国,包围焦邑【晋国黄河以外的城邑】。晋国赵盾救援焦邑,于是从阴地【晋国黄河以南的山地】联合诸侯军队,侵犯郑国,以报复大棘之战【前二月】。楚国鬬椒救援郑国,赵盾的军队又返回。

秋季九月乙丑日,晋国赵盾弑杀他的国君夷皋【公羊传作獋】。

晋灵公不像君主,加重赋税来装饰墙壁,从台上弹射行人而观看他们躲避。有一次,厨师煮熊掌不熟,杀了他,放在畚箕里,让妇人载着经过朝廷。赵盾、士季看见他的手,询问原因并对此感到担忧【士季就是随会,文公七年与先蔑逃奔秦国,文公十二年晋国派魏寿余诱使士会返回晋国】。士会先进谏,赵盾接着进谏,三次进谏到屋檐下而后晋灵公才看他【晋灵公假装没听见】说:“我知道错了。”士会、赵盾叩头说:“人谁没有过错,有了过错知道改正,没有比这更好的了。”不久晋灵公没有改正,赵宣子屡次进谏,晋灵公厌恶他,派鉏麑去刺杀他。鉏麑不忍心刺杀,撞槐树而死。晋灵公于是请赵盾喝酒,埋伏甲士准备杀他。他的车右提弥明知道了,快步登上殿堂说:“臣子侍奉君主宴饮,超过三杯,是不合礼的。

”遂扶以下。公嗾獒焉【獒,猛犬,能顺人意噬人】明搏而杀之,鬭且出,明死。初,宣子田于首山,舍于翳桑,见灵輙饥,问其病曰:“不食三日矣。”食之,舍其半,问之,请以遗母。使尽之,而为之箪食与肉,寘诸槖以与之。既而与为公介【甲士】倒戈以御公徒而免之。问故,对曰:“翳桑之饥人也。”问其名,不告而退。于是赵穿【夙之孙,盾从父之子】攻灵公于桃园。宣子未出山而复。太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宣子乃使赵穿逆公子黒臀于周而立之,朝于武宫。据传称赵穿弑君,而太史董狐必书盾弑,盾实未弑也。《春秋》责备贤者,且以防渐,故强加之罪。其在史官为谨防,而在宣子则为受恶,至今称之无异词焉。尝考《春秋》弑君三十有六,而其实书弑君者则二十有三。若其可疑者有四,则此与宣四年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昭十三年楚公子比弑其君防,哀六年齐陈乞弑其君荼,皆未尝亲弑其君,而陈乞与楚公子比为一类,此与归生为一类,虽不弑而实弑之,与谨微受恶之说迥然不同。夫穿本盾弟,亦本盾党,秦晋之战皆二人相为赑屭。穿挑战河曲而盾即随之【文十二年】穿侵崇而盾实听之【元年】盾之出山,焉知不与穿相期,而彼不伏也?吾即以「反不讨贼」四字诘之。夫太史之为此言者,岂谓其事已往,吾将以此定爰书哉?以为上卿既返,正当讨贼,果能讨贼,便可无罪,故大声以急呼之。盖欲其杀穿以谢先君,不欲其受恶而遂已也。夫贼假人手,尚知解免,齐襄戕鲁桓,则杀公子彭生以卸过;晋狐射姑害阳处父,则必杀续鞫居以委罪。纵同谋不忍,犹当割恤以自白,况本不相闻,则必大奋其忠果之气,立杀逆贼,如鹰鹯之逐鸟雀,不待逾时,而乃为穿受恶,即遣穿迎立新主,与之比肩而事之,则一弑一立,皆属豫定,不谓之同谋不可也。夫先君方被弑,则继立之际,亦属大事。以晋之盛,岂无荀、韩、隋、却之可使,而必使此贼?且记曰:「并朝武宫,不共之谓何【徐仲山《春秋日记》曰:「继弑以迎立而定,使穿迎君,所以杜他人之讨之者,此虽深文,然盾非无意也】故后儒马氏【之鹏】有云:「游侠传云:轵儒生有毁郭解者,解客杀儒生而断其舌,解不知也。公孙▯曰:『解一匹夫,而能使其客杀人,解虽不知,有甚于知者,遂族解。』以此观之,盾虽不知,有甚于知者,予谓郭解实不知,而盾则知之,何也?解惟不知,故客得杀人,亦惟解不知,故客得幸免而不偿杀。使解知之,则必不使杀;知之,则必能杀客以谢儒生。而盾不然也。然则灵公之弑,盾固已知之者也?不惟向知之,今亦知之也。若欧阳氏【修】谓经书「盾弑」,则必盾实弑其君,而无与穿事,则又不然。从来操、莽行弑,并无手推刃以及其君者,律杀人者死,尚有造意、知情与加功、下手之不同。既已造意,亦何难令人加功?且不必加功而后可称为杀人也。如谓祗书「盾弑」,并不及穿,则此经所书,将必待传发而事始明,万一无传,不几曾参真杀人,而盗跖可掉臂?则又全不知《春秋》者。《春秋》有简书,有防书。予既已言之屡矣【见前】孔子所修者简书也,左氏之所修者则防书也,简者书其目,而防书则详记其事,故甯殖逐君,经文所无,而殖曰:“吾名在诸侯之防”,则以防书之必载也【防一献王朝一藏本国一布诸侯谓之三防】岂有防书既载,而尚虞简书之有漏者?然则是传云:“孔子曰:‘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此防书乎?”曰:“此非防书,何言之?”曰:“晋史为此防书时,孔子尚未生也,安所得孔子之言而记之?”此实左氏当时慑强赵之名,疏盾功徳,因妄为此言,而实则犹有义者,孔子不又曰:“惜也越境乃免乎?”越境者,正欲其不反也,谓反则必讨贼也,然则鉏麑之死,灵輙之报,提弥明之忠,盾得人矣,得人非贤乎?

译于是(提弥明)搀扶着灵公走下台阶。灵公嗾使猛犬攻击提弥明,提弥明搏斗并杀死了猛犬,一边搏斗一边护送灵公退出,提弥明战死。当初,赵宣子在首山打猎,在翳桑住宿,看见灵辄饥饿,问他病因,回答说:“已经三天没吃东西了。”给他食物,他留下一半,问其原因,回答说:“想留给母亲。”让他吃完,又为他准备了饭食和肉,放在袋子里给他。不久,灵辄成为晋君的甲士,倒转兵器抵御晋君的随从,使赵宣子得以脱险。问其缘故,回答说:“就是翳桑那个饥饿的人。”问他的名字,他不告诉就退下了。于是赵穿在桃园攻打晋灵公。赵宣子还没走出晋国国境就回来了。太史记载说:“赵盾杀了他的国君”,并在朝廷上展示。赵宣子说:“不是这样。”太史回答说:“你身为正卿,出逃没有越过国境,返回后不讨伐弑君贼,不是你是谁?”赵宣子于是派赵穿从周王室迎接公子黑臀回国并拥立他,在武宫朝见。据传称是赵穿弑君,而太史董狐必定记载赵盾弑君,赵盾实际上并没有亲手弑君。《春秋》对贤者要求严格,并且为了防范弊端萌芽,所以强行加给他罪名。这在史官方面是谨慎防范,而在赵宣子方面则是承受恶名,至今人们对此没有不同的说法。我曾经考证《春秋》中记载的弑君事件有三十六起,而实际上记载为弑君的只有二十三起。其中可疑的有四起,即这一起与宣公四年郑国公子归生弑其君夷,昭公十三年楚国公子比弑其君防,哀公六年齐国陈乞弑其君荼,这些人都不曾亲手弑君,而陈乞与楚国公子比是一类,这一起与公子归生是一类,虽然没亲手弑君但实际导致了弑君,这与谨慎防范、承受恶名的说法截然不同。赵穿本是赵盾的弟弟,也是赵盾的党羽,秦晋战争中两人都互相支持。赵穿在河曲挑战,赵盾随即跟随(文公十二年);赵穿侵犯崇地,赵盾实际听从了他(元年)。赵盾出山,怎么知道不与赵穿有约定,而赵穿不埋伏呢?我就用“返回后不讨伐贼人”这四个字来质问。太史说这话,难道是认为事情已经过去,我将据此定案吗?而是认为上卿既然返回,正当讨伐贼人,如果能讨伐贼人,就可以无罪,所以大声急切地呼喊。大概是希望他杀赵穿以谢先君,不希望他承受恶名就罢了。贼人借他人之手,尚知解脱罪责,齐襄公杀害鲁桓公,就杀公子彭生以推卸过错;晋国狐射姑害死阳处父,就必杀续鞫居以委罪。即使同谋不忍心,也应当割舍亲情以自白,何况本来不相知晓,就必定大显忠果之气,立即杀死逆贼,像鹰鹯追逐鸟雀一样,不等到过时,却为赵穿承受恶名,随即派赵穿迎接新君,与他并肩侍奉,那么一个弑君一个立君,都是预先定好的,不说是同谋是不行的。先君刚被弑,那么继位之际,也是大事。以晋国的强盛,难道没有荀、韩、隋、却等家族的人可以使用,而一定要用这个贼人?况且《左传》说:“在武宫朝见,不恭敬是什么意思?”(徐仲山《春秋日记》说:“继弑君之后迎接新君以安定局势,让赵穿迎接国君,是为了杜绝他人讨伐赵穿,这虽然深文周纳,但赵盾并非没有此意。”)所以后世儒者马氏(之鹏)曾说:“《游侠传》说:轵地儒生有诋毁郭解的,郭解的门客杀了儒生并割断他的舌头,郭解不知道。公孙弘说:‘郭解一个平民,却能指使门客杀人,郭解虽然不知道,比知道更严重,于是灭郭解族。’由此看来,赵盾虽然不知道,比知道更严重,我说郭解确实不知道,而赵盾则知道,为什么呢?郭解正因为不知道,所以门客得以杀人,也正因为郭解不知道,所以门客得以幸免而不抵命。如果郭解知道,就必定不让杀;知道了,就必定能杀门客以谢儒生。而赵盾不是这样。那么灵公被弑,赵盾本来就知道?不仅以前知道,现在也知道。如果欧阳氏(修)说经文记载‘赵盾弑君’,那么必定是赵盾亲手弑君,而与赵穿无关,这又不对。从来曹操、王莽实行弑君,并没有亲手推刀砍向国君的,法律杀人者死,还有造意、知情与加功、下手的不同。既然已经造意,又何必让人加功?而且不必加功就可以称为杀人。如果说只记载‘赵盾弑君’,并不涉及赵穿,那么这经文所记载的,将必定等待传文阐发事情才明白,万一没有传文,不几乎像曾参真的杀人,而盗跖可以逍遥法外?这就完全不懂《春秋》了。《春秋》有简书,有防书。我已经多次说过了(见前文),孔子所修的是简书,左氏所修的是防书,简书只记载纲要,而防书则详细记载事情,所以甯殖驱逐国君,经文没有,而甯殖说:‘我的名字在诸侯的防书中’,就是因为防书必定记载(防书一献王朝一藏本国一布诸侯谓之三防)哪有防书已经记载,还担心简书有遗漏的?那么传文说:‘孔子说:赵宣子古代的好大夫,为法承受恶名’,这是防书吗?回答说:‘这不是防书,怎么说呢?’回答说:‘晋国史官写这防书时,孔子还没出生,怎么能得到孔子的话而记载呢?’这其实是左氏当时慑服于强赵的名声,疏远赵盾的功德,因而妄造此言,而实际上还有道理,孔子不又说:‘可惜啊,越过国境就免罪了吗?’越过国境,正是希望他不返回,说返回就必定讨伐贼人,那么鉏麑的死,灵辄的报恩,提弥明的忠勇,赵盾得到人才了,得到人才不是贤德吗?

曰:“据此则盾真弑君之贼,有意为之,而非一朝一夕之故也。”《春秋》乱贼半属守礼以要誉,假行惠以结人心,防书所载,比比而是,试即以迩年防书证之,公子商人之弑齐君也,传云:“商人骤施于国,尽其家不足,贷于公有司以继之。”宋公子鲍之弑其君杵臼也,传云:“鲍礼于国人,年自七十以上无不馈诒也,国之才人无不事也,亲自桓以下无不恤也,夫然后一出而众皆归之。”今晋君左右皆盾人矣,推是术也,陈完之移国,操莽之移天下,皆在于是,是赵氏分晋实始于盾,尚何弑与不弑之有?

译说:“据此来看,赵盾确实是杀害国君的贼人,是蓄意而为,并非一朝一夕之间形成的缘故。”《春秋》中那些作乱弑君的贼人,多半是遵守礼制以博取声誉,假借施恩惠来笼络人心,《左传》中记载的此类事例,到处都是,试着就用近年《左传》中的记载来证明:公子商人弑杀齐国国君时,《左传》说:“商人屡次在国内施恩,用尽家产还不够,便向公家借贷来继续施行。”宋国公子鲍弑杀国君杵臼时,《左传》说:“鲍对国人施行礼遇,七十岁以上的老人没有不赠送礼物给他们的,国内有才能的人没有不加以任用的,从桓公以下的宗族没有不加以抚恤的,这样之后他一出面,众人就都归附他了。”如今晋国国君身边的人都是赵盾的人了,推演这种权术,陈完改变齐国政权,曹操、王莽篡夺天下,都在于此,所以赵氏瓜分晋国实际上始于赵盾,还谈什么弑君与不弑君呢?

冬十月乙亥,天王崩【匡王也】

  三年

春王正月,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公合下作一节,谷以改卜下别作一节】

郊祀在三月,然必先祀一时,豫卜牛而涤养之【公羊注:涤,宫名,养帝牲三牢之处也,毎一牢养一月,谓之三牢】故正月卜牛,虽所卜者既伤其口,再卜者又死,而三月之期依然不减,则何难三卜而遽废不祀?则非礼矣。故传曰:「非礼」。若公羊谓卜祗二牛,一是帝牛在涤宫三月,一是稷牛,即后稷配天之牛,惟具是视【祗,视牛体无灾害,不养涤宫】故帝牛不吉,则扳稷牛而卜之,若又不吉,则已之并不三卜。此与传义稍不同,然《周礼》不传,而战国诸礼又别无可据,且《春秋》郊牛因死伤而废祀者二,易祀者二,皆再卜而止,并未三卜,则似公羊此説犹差可信者。若胡氏谓匡王未塟,公当在凶服之中,而遽行郊祀,为非礼,则不然。《王制》:「丧三年不祭,惟祭天地社稷则越绋而行事。」越绋者,谓天子在殡輴车设绋,而遇有郊祀,则越而行之,谓之越绋。故曽子问云:「天子崩未殡,惟五祀不行,其尊于五祀者无不可行。」若既殡未塟,即五祀亦行矣,况郊祀乎?是以杜氏云:「不以王事废天事」,正以郊者天事也,天事则何可废也?胡氏言非也。

  犹三望

望以郊及不郊,何望?故传曰:“非礼,若鲁三望是。”海岱淮非河海岱也。胡氏言,又非也【説见僖三十一年犹三望传】

  塟匡王

天子七月而塟,今止四月,可谓礼乎【説见《隐元年传】

楚子伐陆浑之戎【公谷俱无之字,陆公作贲】

楚子伐陆浑之戎,遂至于雒,观兵于周疆。定王使王孙满劳楚子。楚子问鼎之大小轻重焉。对曰:「在徳不在鼎。周徳虽衰,天命未改,鼎之轻重,未可问也。」

  夏楚人侵郑

郑自元年秋背晋即楚,侵陈、宋。后晋随合诸国伐郑,棐林。而晋大夫解▯为楚所囚。其冬,晋、宋复伐郑,不克。至二年春,则宋、郑大棘之战,郑且获宋华元焉。故至夏而赵盾合四国伐郑,以报大棘。乃楚师救至,而盾即引还。至是,晋人骤伐郑及郔,郑不得已与晋平,而随防入盟。楚人乃恶郑人之贰于晋也,于是侵郑。此实晋人无道,必强其服,已以嫁祸于郑。其中是非,亦但书其事而义自见者。若其不书晋人伐郑与晋、郑平者,以晋、郑不告故也。胡氏谓郑人即楚则书伐以贬之,郑能归晋则不书平以褒之,误矣。晋、楚两大,各争宋、陈、郑三国,不过以忮忌之心,两不相下,致争噬弱小,使之东西奔命,无所适从。向使大小相倚,力能庇护,则小之事大,何难从一而乃朝攘之而夕弃之?小国何辜,长途暍鬼,惟防是依。而腐儒无识,又且执《春秋》之法,以妄绳之,谓朝从晋则朝褒,暮从楚则暮贬,而于是三国之寃防无可告矣。《春秋》书事以论世,此晋、楚争国,系文、宣以后一大变局。《春秋》歴书,但有责晋、楚,而并无责宋、郑、陈之理。此义一定,则时而责晋,时而责楚,开卷了然。两虞呼卢,则卢必起而东西顾之。乃司猎者不让两虞,而反让卢之东西顾,其可通乎?

秋,赤狄侵齐【狄有赤、白二种,以赤衣、白衣分别得名】

  宋师围曹

前文十六年,宋文公弑昭公。十八年,宋武氏之族将因昭公子奉司城须【文公母弟】以作乱,文公杀母弟须及昭公子,使戴、荘桓之族攻武氏于司马子伯【华耦】之馆,遂出武穆之族。至是,武穆之族以曹师伐宋,宋兴师围曹,报武氏之乱也。

  冬十月丙戌郑伯兰卒

  塟郑穆公

初,郑文公贱妾燕姞梦天使与已兰,既而文公见之,与之兰而御之,生穆公,名之曰兰。至是病曰:“兰死,吾其死乎?吾所以生也。”刈兰而卒。

  四年

春王正月,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肻,公伐莒,取向。杜氏谓莒、郯二国相怨,故公与齐侯共平之,乃莒不肻,而公遽伐莒,则又事之非礼者。按向本小国,隐二年莒人入向而取之,即为莒邑,今此取向,则

译冬季十月乙亥日,周匡王去世。

鲁僖公三年

春季周历正月,用于郊祀的牛口受伤,于是重新占卜选牛。新选的牛又死了,于是就不举行郊祀了。

郊祀在三月举行,但必须先祭祀一个时节,预先占卜选牛并清洗饲养它。所以正月占卜选牛,虽然所占卜的牛口受伤,再占卜的牛又死了,而三月的日期依然不减少,那么何必难为再次占卜而突然废止祭祀呢?如果不祭祀,就不符合礼制。所以《左传》说:“不符合礼制。”如果按照《公羊传》的说法,只占卜两头牛,一头是帝牛在涤宫饲养三个月,一头是稷牛,即后稷配天的牛,只观察其体态【祗,观察牛体无灾害,不在涤宫饲养】。所以帝牛不吉利,就牵来稷牛占卜,如果还是不吉利,就停止,并不占卜三次。这与《左传》的义理稍有不同,然而《周礼》没有流传下来,而战国时期的各种礼制又别无依据,况且《春秋》中因郊牛死伤而废止祭祀的有两例,改换祭祀的有两例,都是再占卜后就停止,并没有占卜三次,那么似乎《公羊传》的说法还稍微可信一些。如果胡氏认为匡王尚未安葬,鲁公应当在丧服之中,却匆忙举行郊祀,是不符合礼制的,那就不对了。《王制》说:“守丧三年不祭祀,只有祭祀天地社稷则越过丧绳而行事。”越过丧绳,是指天子在殡宫车旁设丧绳,而遇到有郊祀,就越过丧绳举行,称为越绋。所以曾子问说:“天子去世尚未入殓,只有五祀不举行,比五祀更尊贵的祭祀没有不可以举行的。”如果已经入殓尚未安葬,即使五祀也举行了,何况郊祀呢?因此杜氏说:“不因王事废天事”,正是因为郊祀是天事,天事怎么能废止呢?胡氏的说法是错误的。

仍然举行三望之祭。

三望之祭无论是否举行郊祀,为什么要望祭?所以《左传》说:“不符合礼制,就像鲁国的三望一样。”海岱淮不是河海岱。胡氏的说法,也是错误的。

安葬周匡王。

天子七月安葬,现在只用了四个月,这能说是符合礼制吗?

楚子讨伐陆浑之戎。

楚子讨伐陆浑之戎,于是到达洛水,在周朝边境展示武力。周定王派王孙满慰劳楚子。楚子询问九鼎的大小轻重。王孙满回答说:“在于德行不在于鼎。周朝的德行虽然衰微,天命没有改变,九鼎的轻重,不可以询问。”

夏季,楚国人侵犯郑国。

郑国自从元年秋天背叛晋国依附楚国,侵犯陈国、宋国。后来晋国联合各国讨伐郑国,在棐林交战。而晋国大夫解扬被楚国囚禁。那年冬天,晋国、宋国又讨伐郑国,没有攻克。到二年春天,宋国、郑国在大棘交战,郑国还俘虏了宋国的华元。所以到夏天赵盾联合四国讨伐郑国,以报复大棘之战。于是楚军救援到达,赵盾就率军撤回。至此,晋国人频繁讨伐郑国及郔地,郑国不得已与晋国讲和,并随即派人入盟。楚国人于是厌恶郑国对晋国的二心,于是侵犯郑国。这实际上是晋国人无道,一定要强迫其服从,自己把祸患嫁祸给郑国。其中的是非,也只是记载其事而义理自见。至于不记载晋人讨伐郑国与晋、郑讲和,是因为晋、郑没有告知的缘故。胡氏认为郑国依附楚国就记载“伐”来贬斥它,郑国能回归晋国就不记载“平”来褒扬它,这是错误的。晋、楚两大国,各自争夺宋、陈、郑三国,不过是出于嫉妒之心,两不相让,导致争相吞并弱小,使之东西奔波,无所适从。假使大国相互倚靠,力量能够庇护,那么小国侍奉大国,有什么难从一而终的,却早晨拉拢晚上抛弃?小国有什么罪过,长途跋涉渴死,只有依靠大国。而迂腐的儒生没有见识,又执持《春秋》的法度,妄加绳墨,认为早晨跟随晋国就早晨褒扬,晚上跟随楚国就晚上贬斥,于是三国的冤屈无处申诉。《春秋》记载事情以评论世道,这晋、楚争国,是文公、宣公以后的一大变局。《春秋》历次记载,只有责备晋、楚,而没有责备宋、郑、陈的道理。这个义理一定,那么时而责备晋国,时而责备楚国,开卷就明白。两个虞人呼卢,那么卢必然起来东西张望。于是司猎者不责备两个虞人,反而责备卢的东西张望,这能通吗?

秋季,赤狄侵犯齐国。

宋国军队包围曹国。

从前文十六年,宋文公弑杀昭公。十八年,宋国武氏的族人将要凭借昭公的儿子奉司城须【文公的母弟】来作乱,文公杀死了母弟须及昭公的儿子,派戴、庄、桓的族人攻打武氏于司马子伯【华耦】的馆舍,于是驱逐了武穆的族人。至此,武穆的族人凭借曹国的军队讨伐宋国,宋国兴师包围曹国,报复武氏的作乱。

冬季十月丙戌日,郑伯兰去世。

安葬郑穆公。

起初,郑文公的贱妾燕姞梦见天使给她兰草,不久文公见到她,给她兰草并宠幸她,生下了穆公,取名叫兰。至此穆公生病说:“兰草死了,我大概也要死了吧?这是我赖以生存的东西。”割下兰草后去世。

鲁僖公四年

春季周历正月,鲁公与齐侯平定莒国和郯国的争端。莒国人不肯,鲁公讨伐莒国,夺取向地。杜氏认为莒、郯两国相互怨恨,所以鲁公与齐侯共同平定他们,于是莒国不肯,而鲁公就讨伐莒国,这又是事情中不符合礼制的。查考向本是小国,隐公二年莒人进入向地并夺取它,就成为莒国的邑地,现在这里夺取向地,那么

仍不有其地。观襄二十年仲孙速与莒人盟,向依然莒邑,可验也【徐仲山《春秋日记》谓莒、郯相去逺,不类有怨,此非经传文,杜氏但以意解之者。据经传,莒仆弑纪公以寳玉来奔,而公却之,未经平也。至是鲁与齐好,欲共平之,已行及郯国,而莒又来辞,故公怒伐莒,其説较近理,但无他可据,且“及郯”当作“至郯”,与“公追齐师至酅,弗及”相比例,恐终未妥,姑记此以俟学者】

译仍然没有占有那块土地。查看《春秋》襄公二十年的记载,仲孙速与莒国人结盟,向地依然是莒国的城邑,这可以验证【徐仲山在《春秋日记》中说莒国和郯国相距遥远,不像会有怨恨,这不是经传原文,杜预只是凭自己的意思解释。根据经传记载,莒仆杀害纪公后带着宝玉来投奔鲁国,而鲁公拒绝了他,双方未曾和解。到了这时,鲁国与齐国交好,想要共同调解此事,已经出发到达郯国,而莒国又来推辞,所以鲁公愤怒地讨伐莒国,这种说法比较合乎情理,但没有其他证据可以依据,况且‘及郯’应当作‘至郯’,与‘公追齐师至酅,弗及’相类比,恐怕终究不够妥当,暂且记下这个说法以待学者考证】

秦伯稻卒

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

据传楚人献鼋于郑灵公,公子宋【子公】与子家【归生】将见,子公之食指【第二指】动,以示子家曰:“他日我如此,必尝异味。”及入,宰夫将解鼋,相视而笑。公问之,子家以告。及食大夫鼋,召子公而弗与也【欲使指动无效】子公怒,染指于鼎,尝之而出。公怒,欲杀子公。子公与子家谋先【先下手也】子家曰:“畜老犹惮杀之,而况君乎?”反谮子家【子公谮也】子家惧而从之。夏弑灵公。书曰:“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权不足也。”按此与二年赵盾弑其君夷臯例同,赵盾造意,归生知情,同是一例,不必加功下手始为弑也。传文本防书,经本简书説,已见前。但传自楚人献鼋起,至子家惧而从之止,是防书原文,左氏因而润色之。若“夏弑灵公至权不足也”,是左氏愚意,而大谬者。归生虽不知何官,然郑国上卿皆公子为之,其与公子宋必无甚低仰。且前此文十七年诸侯防扈时,归生亲作书,使执讯之官告赵宣子,此皆当国者所为。其中叙十二年归生佐寡君之嫡夷【即今所弑灵公】请陈楚朝晋,则亦非上卿不任此使。且自归生此书出,而晋来行成,且使赵穿、晋侯女婿池皆质于郑,则其人之彊干有为,原不在赵盾下者。况宣二年大棘之战,归生实帅师与宋右师华元相持,竟获华元、乐吕并狂狡焉,此其当国用事,万万超子公之上,为何如而曰“权不足”?是日较防书而茫然不知其就里者,宜乎啖助、赵匡之徒得共起而议其后也。

郑穆公以三年冬卒,其子灵公以四年夏即被弑,裁七月耳。于是郑人立子良【穆公庶子】子良辞曰:“以贤则去疾【子良名】不足以顺,则公子坚长,乃立襄公【即坚】襄公将去穆氏【逐群兄弟】而舍子良【以其让已】子良曰:“穆氏宜存,则固愿也;若将亡,则亦皆亡,去疾何为【何为独留】乃舍之,皆为大夫。

  赤狄侵齐

  秋公如齐公至自齐

冬,楚子伐郑【以三年侵郑而未服也】

  五年

  春公如齐

  夏公至自齐

传公如齐,齐髙固【齐大夫】使齐侯止公,请叔姬焉。杜氏所谓留公而强与大夫为婚,是厌尊毁列,累其先君,而公然于庙行饮至之礼,岂非过乎?

秋九月,齐髙固来逆子叔姬【左传无子字】

  叔孙得臣卒

  冬齐髙固及子叔姬来

传云「逆叔姬卿自逆也冬来反马也」按礼大夫以上嫁女有车马送之《诗》「王姬之车」谓王姬家所乘来车百两将之谓诸侯大夫家所送车凡言车则马在其中至三日之后先还其车而留其马必俟三月行祭然后并马亦还之谓之反马今髙固迎姬已及三月正当反马但反马遣使不必婿来而固以叔姬归宁之便与之同行《公羊》所谓「双双俱至」者则虽曰行礼实失礼矣若其称「子叔姬」者则以嫁不相敌如室女然与文十二年十四年称「子叔姬」虽事不相类而其书并同

  楚人伐郑

楚来伐郑,陈及楚平。以晋不足恃也,晋荀林父救郑,并伐陈焉。

  六年

  春晋赵盾卫孙免侵陈

以上年楚伐郑时,陈及楚平,故也。然,是时荀林父救郑,时已伐陈矣,今又伐之乎?

  夏四月

  秋八月螽

  冬十月

  七年

春,卫侯使孙良夫来盟【公即位,卫始修好也】

  夏公防齐侯伐莱

  秋公至自伐莱

  大旱

冬,公防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于黑壤。

郑及晋平公子宋之谋也,故相郑伯以防晋而盟于黒壤。王叔桓公【周卿士】实临之。但晋侯初立,公未朝晋,又不使大夫聘,晋人止公于防而不许与盟。至纳赂而后得归,故黒壤书防而不书盟,为国讳也。

  八年

  春公至自防

  夏六月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

遂使齐不知何事,但受命而出,虽疾亦行。若賔死未将命,犹有敛于柩而造朝,使介将命之礼。故哀十五年传云:「朝聘而终以尸将事。」今遂之返,亦不知何故。然以下卒垂观之,则应是以疾返者。故杜氏曰:「有疾而还,然非礼也。」黄齐地。

译秦伯稻去世。

夏季六月乙酉日,郑国公子归生杀害了他的国君夷。

据《春秋》记载,楚国人向郑灵公进献了一只鼋,公子宋(子公)与子家(归生)准备去朝见,子公的食指跳动,他指给子家看说:“以往我这样,必定能尝到美味。”等到进入宫廷,厨师正要剖开鼋,两人相视而笑。灵公问他们原因,子家如实禀告。等到宴请大夫吃鼋时,灵公召见子公却不给他吃(想让他的指动预言落空)。子公愤怒,把手指伸进鼎里蘸了蘸,尝了一口便出去了。灵公大怒,想杀子公。子公与子家谋划先下手为强,子家说:“畜养的老马尚且害怕杀它,何况是国君呢?”子公反而诬陷子家,子家恐惧而听从了子公。夏季,子家弑杀了灵公。《春秋》写道:“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权不足也。”按此例与鲁宣公二年赵盾弑其君夷皋的案例相同,赵盾起意,归生知情,属于同一类情况,不必亲自下手才算弑君。《春秋》经文原本依据《防书》,《左传》原本依据《简书》的说法,前面已经说过。但是,《左传》从楚人献鼋开始,到子家恐惧而听从为止,是《防书》的原文,《左传》只是加以润色。至于“夏季弑杀灵公到权不足也”这一段,是《左传》作者的愚见,而且大错特错。归生虽然不知担任什么官职,但郑国的上卿都由公子担任,他与公子宋之间必定没有很大的地位高低之分。况且此前在鲁文公十七年诸侯会盟扈地时,归生亲自写信,让执讯的官员告知赵宣子,这些都是执政大臣所为。其中叙述鲁文公十二年归生辅佐寡君嫡子夷(即现在被弑的灵公),请求陈国、楚国朝见晋国,这也非上卿不能承担此使命。而且自从归生这封信发出后,晋国前来讲和,并且让赵穿、晋侯女婿池都作为人质留在郑国,可见此人刚健有为,原本不在赵盾之下。况且在鲁宣公二年大棘之战中,归生确实率领军队与宋国右师华元对峙,最终俘获了华元、乐吕以及狂狡,这说明他执政用事,远远超过子公之上,为何要说他“权不足”?这是说《防书》的人完全不了解内情,难怪啖助、赵匡等人得以共同起来议论他的错误。

郑穆公在鲁宣公三年冬季去世,他的儿子灵公在四年夏季即位就被弑杀,仅仅过了七个月。于是郑国人拥立子良(穆公的庶子),子良推辞说:“论贤能,去疾(子良的名)不足以胜任;论顺理,公子坚年长,于是拥立了襄公(即公子坚)。襄公打算驱逐穆氏(指穆公的其他儿子)而优待子良(因为子良让位给他),子良说:“如果穆氏应当存在,我本来就愿意;如果将要灭亡,那就都灭亡,去疾为何要独自留下?”于是襄公优待他们,都让他们担任大夫。

赤狄侵犯齐国。

秋季,鲁公前往齐国,鲁公从齐国返回。

冬季,楚子攻打郑国(因为鲁宣公三年郑国侵犯楚国而未臣服)。

鲁宣公五年

春季,鲁公前往齐国。

夏季,鲁公从齐国返回。

《春秋》记载鲁公前往齐国,齐国大夫高固让齐侯留住鲁公,请求娶叔姬。杜预所说的留住鲁公而强行与大夫联姻,这是厌弃尊贵、破坏等级,连累先君,而鲁公公然在宗庙举行饮至之礼,难道不是过错吗?

秋季九月,齐国高固来迎娶子叔姬(《左传》没有“子”字)。

叔孙得臣去世。

冬季,齐国高固和子叔姬来到鲁国。

《春秋》说:“迎娶叔姬,卿亲自迎娶;冬季到来,是反马之礼。”按礼制,大夫以上嫁女有车马送行。《诗经》中“王姬之车”,说的是王姬娘家所乘来的车一百辆,诸侯大夫家所送的车,凡是说到车,马就在其中。到了婚后第三天,先归还车而留下马,必须等到三个月后举行祭祀,然后连马也一并归还,这叫做反马。现在高固迎娶叔姬,已经过了三个月,正当反马之时,但反马派遣使者即可,不必女婿亲自前来,而高固借着叔姬回娘家的便利与她同行。《公羊传》所说的“双双俱至”,虽然说是行礼,实际上却是失礼。至于称呼“子叔姬”,是因为嫁娶双方地位不相等,如同室女一般,与鲁文公十二年、十四年称呼“子叔姬”虽然事情不同,但书写方式相同。

楚国人攻打郑国。

楚国来攻打郑国,陈国与楚国讲和。因为晋国不足以依靠,晋国荀林父救援郑国,一并攻打陈国。

鲁宣公六年

春季,晋国赵盾、卫国孙免侵犯陈国。

这是因为上一年楚国攻打郑国时,陈国与楚国讲和的缘故。然而,当时荀林父救援郑国,已经攻打陈国了,现在又攻打吗?

夏季四月。

秋季八月,发生蝗灾。

冬季十月。

鲁宣公七年

春季,卫侯派孙良夫来结盟(鲁公即位,卫国开始修好)。

夏季,鲁公会同齐侯攻打莱国。

秋季,鲁公从攻打莱国返回。

发生大旱。

冬季,鲁公会同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在黑壤会盟。

郑国与晋国讲和,是公子宋的谋划,所以郑伯会合晋国并在黑壤结盟。周卿士王叔桓公亲临主持。但是晋侯刚刚即位,鲁公没有朝见晋国,又没有派遣大夫聘问,晋国人把鲁公留在会盟之地而不允许他结盟。直到鲁公进献贿赂后才得以返回,所以黑壤只记载会盟而不记载结盟,是为国家避讳。

鲁宣公八年

春季,鲁公从会盟之地返回。

夏季六月,公子遂前往齐国,到达黄地才返回。

公子遂出使齐国不知何事,但接受命令而出,即使生病也前行。如果宾客在途中去世,尚未传达使命,还有收敛尸体于灵柩而前往朝廷,让副使传达使命的礼节。所以鲁哀公十五年《春秋》说:“朝聘途中去世,以尸体完成使命。”现在公子遂返回,也不知何故。然而根据后来他去世的情况来看,应该是因病返回的。所以杜预说:“有病而返回,但这不符合礼制。”黄是齐国的地名。

辛巳有事于大庙仲遂卒于垂

有事者,禘也。凡大祭曰有事,故昭十五年有事武宫,亦是禘祭,与此例同。但此两事合书,以公子遂之死,适当祭日,故上以辛巳冠之,而书两事于其下。其不废祀者,据《曽子问》:“尝禘郊社,簠簋既陈,闻有天子与后丧,即废之。”卿无废礼,况垂在齐地,岂有死日即赴至者?此时丧尚未闻,焉能废祀?《谷梁》云:“闻大夫之丧,则去乐,卒事。”《檀弓》:“卿卒不绎。”皆不识经文者矣。若其称仲遂者,仲本遂字,故或称襄仲,或祗称仲。传所云仲为不道,是也。但字即是氏,如孙以王父之字为氏,而苟其赐氏,则不必王父,即本身之字,亦皆可赐。祗生不赐氏,必俟其身死而后赐之。故宣公徳仲立,已急乘仲之死而赐氏焉。其称仲遂,则即字赐氏,并非史官书法有所参预,且亦并不在《春秋》褒贬之例。观仲遂之子称仲婴齐,则明是实氏,父子相承,并无假借可验也。《公羊》不识例,但知孙以王父字为氏,而不晓赐氏,遂疑婴齐氏仲定非子可氏父字者,是必婴齐曽继兄归父为子,而呼襄仲为王父,故有是氏。因于归父奔齐后,造为婴齐继归父之説,以乱经传。考归父、婴齐皆襄仲之子,归父奔齐,婴齐居鲁,并无一絶一续,彼此相继之事,此本经传所无有者。纵或有之,大夫继爵不继綂,与天子诸侯不同。天子诸侯以君臣为父子,故僖之继闵,即子继父。归父与婴齐同为大夫,非君臣也。婴齐总继兄,亦不至呼兄为父,呼父为祖。而况大夫为后,祗是继爵,并非继人。如郑厉公立叔段后,叔段未絶;臧武仲求为后于鲁,是时武仲现在也。大夫无爵则继之,何曽絶人求继?如子之继父,孙之继祖,盖国君始继絶,大夫士庶并无继絶,如近代时俗之礼。故文十四年,公孙敖卒于齐,敖之二子则文伯与惠叔也。文伯以其子孟献子少,因以已继敖之爵,让之惠叔。然而文伯未尝子惠叔。惠叔未尝以继爵之故,父文伯而祖公孙敖也。此皆春秋近事之显然者。况春秋书法,当校全经,公谷释经,但就一经以造説,而于全经前后并不一观。如公羊是説,苐知仲婴齐卒,而不知有仲遂卒。夫婴齐之父,已氏仲矣。近代吴俗,多有以弟继兄后,呼兄嫂为父母者,此败伦伤化之极,而长洲汪氏且复引公羊邪説以为之据。嗟乎,六经从此扫地矣,是不可以不辨。

译辛巳日,鲁国在大庙举行祭祀,仲遂在垂地去世。

“有事”指的是禘祭。凡是重大的祭祀都称为“有事”,所以《春秋》昭公十五年记载在武宫“有事”,也是禘祭,与此例相同。但这里将两件事合在一起记载,是因为公子遂的死亡,恰好正值祭祀之日,所以用“辛巳”这个日期冠于其上,而在其下记载这两件事。之所以没有废除祭祀,是依据《曾子问》:“如果举行尝、禘、郊、社等祭祀,簠簋已经陈列,这时听说有天子或王后的丧事,就废除祭祀。”卿大夫的丧事没有废除礼仪的规定,何况垂地在齐国境内,怎么会有死讯当天就传到鲁国的?此时丧事尚未听闻,怎么能废除祭祀呢?《谷梁传》说:“听说大夫的丧事,就撤去音乐,等祭祀完毕。”《檀弓》说:“卿大夫去世,不再举行绎祭。”这些都是不懂经文的人所说的话。至于称他为“仲遂”,“仲”本来是遂的字,所以有时称他为襄仲,有时只称他为仲。《左传》所说“仲为不道”,是正确的。但字就是氏,比如孙子以祖父的字为氏,而如果是由君主赐氏,则不必是祖父,即使是本人自己的字,也都可以被赐为氏。只是活着的时候不赐氏,一定要等到他死后才赐氏。所以宣公宠爱仲遂,已经趁着仲遂刚死就赐给他氏了。称他为“仲遂”,就是以其字赐氏,并非史官的书写体例有所参与,而且也不在《春秋》褒贬的例规之内。看仲遂的儿子称仲婴齐,就明白这确实是实有的氏,父子相承,并没有假借,可以验证。《公羊传》不懂体例,只知道孙子以祖父的字为氏,而不明白赐氏的道理,于是怀疑婴齐以仲为氏,断定不是儿子可以以父亲的字为氏的,一定是婴齐曾经过继给哥哥归父做儿子,而称襄仲为祖父,所以才有这个氏。因此在归父出奔齐国后,编造出婴齐过继给归父的说法,来扰乱经传。考察归父、婴齐都是襄仲的儿子,归父出奔齐国,婴齐留在鲁国,并没有一人断绝、一人接续,彼此相继的事情,这本来是经传中没有的。即使有这种情况,大夫继承爵位而不继承宗统,与天子诸侯不同。天子诸侯以君臣关系视为父子关系,所以僖公继承闵公,就是儿子继承父亲。归父与婴齐同为大夫,不是君臣关系。婴齐即使过继给哥哥,也不会称哥哥为父亲,称父亲为祖父。何况大夫作为后嗣,只是继承爵位,并非继承人。比如郑厉公立叔段为后,叔段并没有断绝;臧武仲请求在鲁国做后嗣,那时武仲还活着。大夫没有爵位就继承爵位,何曾断绝人来继承?像儿子继承父亲,孙子继承祖父,大概只有国君才继承断绝的宗统,大夫、士、庶人并没有继承断绝宗统的,就像近代世俗的礼仪。所以文公十四年,公孙敖死在齐国,敖的两个儿子就是文伯和惠叔。文伯因为自己的儿子孟献子年幼,于是让自己继承敖的爵位,让给惠叔。然而文伯并没有把惠叔当作儿子。惠叔也没有因为继承爵位的缘故,把文伯当作父亲而把公孙敖当作祖父。这些都是春秋时期近事的明显例证。何况春秋的书写体例,应当对照整部经典,公羊、谷梁解释经文,只是就一部经来编造说法,而对整部经的前后并不一并观察。如果按照公羊的说法,只知道仲婴齐去世,而不知道有仲遂去世。婴齐的父亲,已经以仲为氏了。近代吴地风俗,多有以弟弟过继给哥哥做后嗣,称哥哥嫂子为父母的,这是败坏伦理、伤害教化的极端行为,而长洲汪氏又引用公羊的邪说作为依据。唉,六经从此扫地以尽了,这是不能不辩明的。

壬午犹绎万入去籥

绎者,祭之明日又祭之。名卿丧不废祀,而绎本轻礼,且齐鲁接境,翼日则赴,可以达,而绎亦可已。故曰:“犹绎”,犹者,可以已而犹不已也。若万入去籥,则祭必用乐,而乐必舞。万,万者,文舞、武舞之总名。其舞万而去籥者,以武舞用干戚【左手执盾,右手执斧】文舞用籥翟【左手执籥,右手秉翟】文近吉,而武近凶,故稍去文,以示凶丧之意。而公羊分万籥为二舞,且曰:“万者,干舞;籥者,籥舞。”则于诗“方将万舞”而下承之以“执籥秉翟”,皆不通矣。若杜氏以去籥为恶其声闻,此亦袭公羊去声之説而误者。夫乐以声传,八音之奏,何止于籥?必欲去声,将必咏歌之尽亡,而苐却舞人之左手,何为乎?

戊子,夫人嬴氏薨【嬴公作熊】

  嬴氏文之媵宣之母也説见前

  晋师白狄伐秦

晋成,秦桓初立,后并未搆兵,而晋忽防狄伐,秦大无道矣。白狄见僖三十三年传。

  楚人灭舒蓼【公作鄝】

楚为众舒叛,故伐舒、蓼二国而灭而疆之,及滑汭,盟吴、越而还。

  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

冬十月己丑,塟我小君敬嬴【公羊合下作一莭敬嬴,公谷作顷熊】

己丑,是卜塟日。观下文,庚寅始克塟,则塟在次日。然仍书己丑者,以出塟之日言也。此与定公丁巳出塟,至戊午始塟,而仍书丁巳例同。敬嬴者,敬諡而嬴氏。公谷作顷熊,则以秦女为楚女矣。且諡法:甄心动惧曰顷,例无諡小君为顷者,况王妣乎?公谷之好异而无理,类如此。

  雨不克塟庚寅日中而克塟

礼庶人悬封而塟,不为雨止。言惟庶人塟事忽略,悬封便塟,故不为雨止。自大夫以上塟事烦多,雨即止之,然且塟避不懐,故先卜逺日【先卜下旬,以次而中旬、上旬】今幸迟一日,可以嫓于塟用逺日之义,故传曰礼也。谷梁谓丧不以制,故遇雨即止。而徐邈引《士丧礼》有潦车载蓑笠之文,以为事有设备,何用雨沮?而胡氏又力主其説,殊不知潦车蓑笠乃士官师之制,与天子诸侯大异。按《周礼》遂师大丧,使帅其属以渥帟先道野役,而泽虞丧纪则共其苇蒲之事。凡天子诸侯丧制甚设其御雨诸备,较有甚于士官师者。岂《周礼》在鲁并不一具,必待《士丧礼》一言而后知之?特是輴綍碑窆仪注既繁,廞葆荼蜃工力复赜,定非帷盖筦簟所能行事故唐杨氏疏有云:“安得执绋五百人皆触雨而行?则万一急于行事,偶失不戒,此非蓑笠苫盖所得遮蔽其罪戾也。”若胡氏又云:“丧事即逺,有进无退。”此为行匶言之。今遇雨而止,亦未尝解车綍返庙庭不塟而退,而乃以为反丧之戒,不亦谬哉?日中,日之中。谷梁谓“足乎日”之词,则古云“日中则仄”,将尽日而后仄乎?况《士虞礼》云:“日中而虞。”言塟至日之中,必急归虞祭。孔子所谓“速反而虞者”,则“日中”二字明指塟节,岂可妄言也?

  城平阳【今泰山有平阳县】

  楚师伐陈

陈及晋平,故楚复伐陈,取成而还。

  春秋毛氏传卷二十

<经部,春秋类,春秋毛氏传》>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毛氏传卷二十一

  翰林院检讨毛竒龄撰

  九年

春王正月,公如齐。公至自齐【左、公、谷皆以“公至”下别作一节兼礼例】夏,仲孙蔑如京师。

春王使来征聘,至夏而孟献子聘于周。当时王以为有礼,厚赂之。不书徴聘者,讳之也。

  齐侯伐莱

秋,取根牟【东夷国名,公羊以为邾娄之邑,误】

  八月滕子卒

  此滕昭公也不书名説见前

九月,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防于扈。晋荀林父帅师伐陈。辛酉,晋侯黒臀卒于扈【左、公、谷皆以晋荀林父及辛酉分作三节】传曰:防于扈,讨不睦也。陈侯不防【前年与楚成故】晋荀林父以诸侯之师伐陈。晋侯卒于扈而还【杜氏云九月无辛酉日】按:扈是郑地,凡君卒赴地即书之。杜氏谓扈在晋境外,故书地,则于襄七年郑伯卒于鄵,昭二十五年宋公卒于曲棘,皆境内地为不合

译壬午日,仍然举行绎祭,万舞进入,去掉籥舞。

绎,是指在祭祀的第二天再次举行祭祀。名卿去世,祭祀不应废止,但绎祭本是较轻的礼仪,况且齐国与鲁国接壤,第二天即可前往吊唁,消息可以传达,那么绎祭也可以停止。所以说“犹绎”,犹,是指本可以停止却仍然不停止。至于万舞进入而去掉籥舞,是因为祭祀必定用乐,而用乐必定有舞。万,是文舞和武舞的总称。跳舞时去掉籥舞,是因为武舞使用干戚【左手持盾,右手持斧】,文舞使用籥翟【左手持籥,右手持翟】,文舞接近吉庆,而武舞接近凶丧,所以稍微去掉文舞,以表示凶丧之意。而《公羊传》将万舞和籥舞分为两种舞蹈,并且说:“万舞,是干舞;籥舞,是籥舞。”那么《诗经》中“方将万舞”下面接着说“执籥秉翟”,就都不通顺了。如果杜预认为去掉籥舞是因为厌恶其声音,这也是沿袭《公羊传》去掉声音的说法而导致的错误。音乐靠声音传播,八音的演奏,哪里只有籥一种?如果一定要去掉声音,那就必须让歌唱全部消失,而仅仅去掉舞者的左手,这是为什么呢?

戊子日,夫人嬴氏去世【《春秋公羊传》作熊】。

嬴氏是文公的媵妾,宣公的母亲,解说见前文。

晋国军队联合白狄攻打秦国。

晋成公、秦桓公刚即位,后来并未发生战争,而晋国突然联合狄人攻打秦国,秦国真是大无道了。白狄见僖公三十三年传。

楚国人灭掉了舒国和蓼国【《春秋公羊传》作鄝】。

因为众舒背叛楚国,所以楚国攻打舒、蓼两国并灭掉它们,划定疆界,到达滑汭,与吴、越结盟后返回。

秋季七月甲子日,发生日全食。

冬季十月己丑日,安葬我国的小君敬嬴【《春秋公羊传》合并下文作一节,称敬嬴;《春秋公羊传》和《春秋谷梁传》作顷熊】。

己丑日,是占卜安葬的日子。看下文,庚寅日才开始安葬,那么安葬在第二天。但仍然记载己丑日,是以出殡的日子来说的。这与定公丁巳日出殡,到戊午日才安葬,但仍然记载丁巳日的体例相同。敬嬴,是谥号为敬,姓嬴。《公羊传》和《谷梁传》作顷熊,是把秦国女子当作楚国女子了。况且谥法规定:甄心动惧曰顷,惯例中没有给小君谥号为顷的,何况是国君的母亲呢?《公羊传》和《谷梁传》喜欢标新立异而没有道理,就像这样。

下雨没能安葬,庚寅日正午时分得以安葬。

礼制规定庶人悬挂封土就安葬,不因下雨而停止。意思是说只有庶人的安葬事情忽略,悬挂封土就安葬,所以不因下雨而停止。从大夫以上安葬事情繁多,下雨就停止,然而安葬避开不吉利的日子,所以先占卜远日【先占卜下旬,依次是中旬、上旬】。现在幸好推迟了一天,可以符合安葬使用远日的意义,所以传文说合乎礼制。《谷梁传》认为丧事不以制度为准,所以遇到下雨就停止。而徐邈引用《士丧礼》中有潦车、蓑衣、斗笠的记载,认为事情有准备,何必被雨阻碍?而胡氏又极力主张这种说法,殊不知潦车、蓑衣、斗笠是士、官、师的制度,与天子、诸侯大不相同。查《周礼》,遂师在大丧时,率领其属吏用湿布覆盖道路,野外役夫,而泽虞在丧事中则供给芦苇蒲草。凡是天子、诸侯的丧制,其防雨的各种准备,比士、官、师更加完备。难道《周礼》在鲁国一样都不具备,一定要等到《士丧礼》一句话才知道吗?特别是輴、綍、碑、窆等仪注已经繁杂,廞、葆、荼、蜃等工力又深奥,确定不是帷盖、筦、簟所能办到的,所以唐代杨氏疏说:“怎么能让执绋的五百人都冒着雨行走?如果万一急于行事,偶尔疏忽不谨慎,这不是蓑衣、斗笠、苫盖所能遮蔽其罪过的。”如果胡氏又说:“丧事即使遥远,有进无退。”这是针对行匶说的。现在遇到雨而停止,也没有解开车綍返回庙庭不葬而退,却认为是违反丧礼的戒律,不也错误吗?日中,是太阳正中。《谷梁传》认为是“足乎日”的话,那么古人说“日中则仄”,是要等到整天之后才仄吗?况且《士虞礼》说:“日中而虞。”意思是安葬到太阳正中,必须急忙回去虞祭。孔子所说的“速反而虞者”,那么“日中”二字明确指安葬的节度,怎么可以妄言呢?

修筑平阳城【现在泰山有平阳县】。

楚国军队攻打陈国。

陈国与晋国讲和,所以楚国再次攻打陈国,取得盟约后返回。

《春秋毛氏传》卷二十

<经部,春秋类,《春秋毛氏传》>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毛氏传》卷二十一

翰林院检讨毛奇龄撰

九年

春季王正月,鲁公前往齐国。鲁公从齐国回来【《左传》、《公羊传》、《谷梁传》都在“公至”下另作一节,兼及礼例】。夏季,仲孙蔑前往京师。

春季周王派人来征聘,到夏季孟献子聘问周王。当时周王认为有礼,厚赠礼物给他。不记载征聘,是避讳。

齐侯攻打莱国。

秋季,夺取根牟【东夷国名,《公羊传》认为是邾娄的邑,错误】。

八月,滕子去世。

这是滕昭公,不记载名字,解说见前文。

九月,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在扈地会盟。晋国荀林父率领军队攻打陈国。辛酉日,晋侯黑臀在扈地去世【《左传》、《公羊传》、《谷梁传》都将晋荀林父和辛酉日分为三节】。传文说:在扈地会盟,是讨伐不和睦。陈侯没有参加会盟【前年与楚国讲和的缘故】。晋国荀林父率领诸侯的军队攻打陈国。晋侯在扈地去世而返回【杜预说九月没有辛酉日】。查:扈是郑国的土地,凡是国君去世,赴告的地方就记载。杜预说扈在晋国境外,所以记载地名,那么对于襄公七年郑伯在鄵去世,昭公二十五年宋公在曲棘去世,都是境内之地,就不符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