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毛氏传卷十七
乃献楚俘于襄王。王亲至践土【郑地】劳晋师,享醴,命侑【既飨又助以束帛】且使尹氏王子虎命晋侯为伯【方伯也】赐大辂、戎辂之服,彤弓矢各一,玈弓矢千,秬鬯一卣,虎贲三百人。晋侯受防,出乃作王宫于践土,且三入觐。卫侯惧,奔楚,使元咺奉叔武以受盟。于是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即践土王宫】其不及王子虎者,以不与防也。是时陈、蔡亦背楚来盟,此书蔡侯后,即书陈侯如防是也。卫叔武不成君,故称子。其列国序次先后互异,皆主防者为之,并无义例。
译于是将楚国的俘虏献给周襄王。襄王亲自来到践土慰劳晋国的军队,举行宴饮,命令侑臣既助兴又赠送束帛,并且派尹氏和王子虎任命晋侯为方伯,赐给大辂、戎辂的服饰,彤弓和彤箭各一套,玈弓和玈箭一千套,秬鬯酒一卣,虎贲武士三百人。晋侯接受了册命,出来后便在践土建造了周王的宫殿,并且三次入朝觐见。卫侯感到恐惧,逃往楚国,派遣元咺辅佐叔武来接受盟约。于是王子虎在王庭与诸侯结盟,那些没有参加王子虎盟会的人,是因为没有参加防地之盟。这时陈国、蔡国也背离楚国前来结盟,这里先记载蔡侯,接着记载陈侯前往防地,就是这种情况。卫国的叔武没有正式即位为君,所以称他为子。各国在盟会中的先后次序互相不同,都是由主持防地盟会的人安排的,并没有固定的义例。
陈侯如防
公朝于王所
礼行在必朝所者,王居之称。诗献于公所。孟子使之居于王所。故汉制车驾所在曰所。蔡邕《独断》曰:“行在所。”《谷梁》谓朝不言“所”,误矣。襄王亲至践土,经无明文,而于此见之。经之互可考验如是。若祗书公朝,不及诸侯者,言公则诸侯可知耳。
六月,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卫元咺出奔晋。
初,卫成公以元咺自立,叔武杀咺,子之从公者至,是晋人复卫侯,甯武子与卫人盟于宛濮,而后入。及入,叔武方沐,喜握髪而出,公子▯犬为前驱,射杀之。公不知也,乃杀▯犬,枕叔武之尸于股而哭之,而元喧奔晋。
陈侯款卒
秋▯伯姬来
去年▯桓公来朝公以他事遽伐之故此来解免伯姬者庄女▯桓公母也三传皆不能解而杜曰归宁夫庄二十七年▯伯姬来宁庄公也前五年杞伯姬来宁母成风也此归宁谁乎
公子遂如齐
此聘齐昭侯也。昭侯本鲁壻,且初立,故聘之。
冬,公防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子、秦人于温【谷梁无齐侯二字】
据传,防于温讨不服也。是时,卫、许尚未服,故谋讨之。温者,周邑之新赐;晋者,实周地也。序次见前。
天王狩于河阳【狩谷作守】
前此践土之防,襄王居行所,晋侯三朝,诸侯皆一朝而退,然此犹郑地也。今大防于温,温本周邑,其去京师祗百里,是俨然畿地,而诸侯反不一朝,不无阙然。且晋所倚者秦也,秦人入春秋以还,初来与防,晋侯思有以夸之,特前此以献俘故,王来劳师,今祗防诸侯,王不必再临其地。若欲因防以入觐,则朝王本诸侯事,何足夸耀于众?不得已思周礼有冬狩之典,趂此冬日,名戒武事,诸侯在所者,自当执贲皷以从,借此防朝,则一举两得。此本借尊王以报私怨,夫子所谓谲也。召者,请也,古凡延请曰请,召与呼召异。今启王冬狩,同于延请故旧,传曰「晋侯召王以诸侯狩」,是狩于河阳,本晋文已然之事,而夫子特去「召」字,所以尊王章,而讳晋恶,非谓晋召王来,而夫子改之曰「狩」也。史记不识《春秋》,妄谓晋侯召襄王,襄王防之河阳践土。夫襄王何尝与晋侯防乎?况河阳、践土并非一地,践土劳师在夏月,河阳田狩在冬月,又并非一时一事。若旧説谓九国之师并入王城,恐惊天子,故召之来,则师次河阳,诸侯入朝,无可惊也。谓诸国逺道,令其致温不便,又令其致洛,故须召王,则温、洛相去何几,惜诸侯跬步而劳万乗之绌驾,世无是理。若曰天子田狩当在畿内,今以天王而猎晋地,是狩非其地,故特书地以明失礼,则又不然。夫河阳非他,即温也。温本周地,十年狄灭温,前年王子带出奔温,皆是也。及晋文勤王,而王始以阳樊、温、原诸地赐之晋文,然皆叛不肯服晋,而晋皆舍之,复归于周。如传称赵衰为原大夫,狐溱为温大夫,乃昭十二年传尚有周大夫原伯,二十二年传又有周大夫樊齐,则仍为周地可知也。且文元年,晋襄朝王于温矣。夫惟温周地,故可朝,不然王不出居晋,晋侯亦未尝召王来晋,乃曰「朝于温」,其谓之何?
壬申公朝于王所
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
卫侯与元咺讼【争杀叔武事】甯武子为辅,鍼庄子为坐【周礼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谓不亲对理,故卫侯使三大夫对理】士荣为大士【大士治狱之官,此士荣为对理之正,故即加此名与辅坐别,旧注士荣原官误】卫侯不胜,杀士荣,刖鍼庄子。谓甯俞忠而免之,执卫侯归之于京师【方伯正其罪以上于王也】寘于深室。甯子职纳槖饘焉【谓以衣槖置食其中,宣二年传为之箪食与肉置诸槖以与之是也】
卫元咺自晋复归于卫
元咺归卫立公子瑕
诸侯遂围许
前温之防,谋讨卫、许,故防甫毕,而先执卫君,旋即围许,以许贰于楚也。
曹伯襄复归于曹,遂防诸侯围许。
晋文有疾,曹用防侯獳之言,赂晋筮史,使筮疾时,以还曹伯为解,遂复归曹。襄伯名史,凡出奔归
译陈侯前往防地。
鲁公在周王所在之处朝见。
礼制规定,凡是朝见,必定在“王所”,这是周王居住之处的称谓。《诗经》中也有在公所献诗的记载。孟子让某人居住在王所。所以汉代的制度中,皇帝车驾所在的地方称为“所”。蔡邕在《独断》中说:“行在所。”《谷梁传》认为朝见时不应称“所”,这是错误的。周襄王亲自来到践土,经文没有明确记载,但在这里可以看出来。经文相互印证就是这样。如果只记载“公朝”,没有提及诸侯,是因为提到鲁公,诸侯自然可知。
六月,卫侯郑从楚国回到卫国,卫国的元咺出逃到晋国。
起初,卫成公依靠元咺自立,叔武杀死了元咺,跟随卫成公的人到了,这是晋国人恢复了卫侯的地位,甯武子与卫国人盟誓于宛濮,然后卫侯才进入卫国。等到进入卫国时,叔武正在洗头,高兴地握着头发出来,公子瑕作为前驱,射杀了他。卫侯不知道这件事,于是杀了公子瑕,把叔武的尸体枕在大腿上痛哭,而元咺逃往晋国。
陈侯款去世。
秋天,伯姬来到鲁国。
去年桓公来朝见,鲁公因为其他事情突然讨伐他,所以这次伯姬来是为了和解。伯姬是庄公的女儿,桓公的母亲。《左传》《公羊传》《谷梁传》都不能解释,而杜预说这是回娘家省亲。庄公二十七年,伯姬来鲁国省亲,是为庄公;前五年杞国的伯姬来省亲,是为母亲成风。这次回娘家省亲,又是为谁呢?
公子遂前往齐国。
这是聘问齐国的昭侯。昭侯本来是鲁国的女婿,而且刚即位,所以去聘问。
冬天,鲁公在温地会见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子、秦人【《谷梁传》没有“齐侯”二字】。
根据传文,在温地会见是为了讨伐不服从的诸侯。当时,卫国、许国尚未服从,所以谋划讨伐他们。温地,是周王室新赐予的邑地;晋国,实际上是周王的土地。排列次序如前所述。
周天子在河阳狩猎【《谷梁传》“狩”字作“守”】。
此前在践土的会见,襄王住在行宫,晋侯三次朝见,诸侯都朝见一次就退下,但那还是郑国的土地。现在在温地大规模会见,温地本来是周邑,距离京师只有一百里,这俨然是京畿之地,而诸侯反而不朝见,不免有缺憾。况且晋国所倚仗的是秦国,秦人自从进入春秋以来,初次来参加会见,晋侯想借此夸耀,特意以前次献俘为由,让周王来慰劳军队,现在只是会见诸侯,周王不必再亲临此地。如果想借会见让诸侯入朝觐见,那么朝见周王本是诸侯的事,有什么值得夸耀的呢?不得已想到周礼有冬季狩猎的典制,趁着这个冬天,名义上戒严武备,诸侯在周王所在之处,自然应当拿着礼物和鼓乐跟随,借此会见兼行朝见,则一举两得。这本来是借尊崇周王来报私怨,孔子所说的权变就是这样。召,就是请,古代凡是延请都叫请,召与呼召不同。现在启请周王冬季狩猎,如同延请故旧,传文说“晋侯召周王以诸侯狩猎”,所以在河阳狩猎,本是晋文公已经做到的事,而孔子特意去掉“召”字,是为了尊崇周王,避讳晋国的恶行,并不是说晋侯召周王来,而孔子改称为“狩”。《史记》不懂《春秋》,妄说晋侯召襄王,襄王在河阳践土会见他。襄王何曾与晋侯在践土会见呢?况且河阳、践土并非一地,践土慰劳军队在夏季,河阳狩猎在冬季,又并非同一时间同一件事。如果旧说认为九国的军队并入王城,恐怕惊动天子,所以召他前来,那么军队驻扎在河阳,诸侯入朝,没有什么可惊动的。如果说各国路途遥远,让他们到温地不便,又让他们到洛邑,所以必须召周王,那么温、洛相距有多远,可惜诸侯走几步路就使万乘之君的车驾劳顿,世上没有这样的道理。如果说天子狩猎应当在京畿内,现在周王在晋地狩猎,这是狩猎不在其地,所以特意记载地名以表明失礼,那又不对。河阳不是别处,就是温地。温地本来是周地,十年狄人灭温,前年王子带出逃到温,都是证据。等到晋文公勤王,周王才把阳樊、温、原等地赐给晋文公,但这些都叛变不肯服从晋国,而晋国都舍弃了,又归还给周。如传文称赵衰为原大夫,狐溱为温大夫,但昭公十二年的传文中还有周大夫原伯,二十二年传文中又有周大夫樊齐,那么它们仍然是周地可知。况且文公元年,晋襄公在温地朝见周王了。正因为温是周地,所以可以朝见,不然周王不会出居晋国,晋侯也没有召周王来晋国,却说“在温朝见”,这怎么说得通呢?
壬申日,鲁公在周王所在之处朝见。
晋国人拘捕卫侯,把他押送到京师。
卫侯与元咺打官司【争夺杀叔武的事】,甯武子作为辅佐,鍼庄子作为坐官【《周礼》规定命夫命妇不亲自坐堂审理狱讼,谓不亲自对质审理,所以卫侯派三大夫对质审理】,士荣作为大士【大士是审理狱讼的官员,这里士荣作为对质审理的正官,所以加上这个名称,与辅佐、坐官不同,旧注说士荣是原官,这是错误的】。卫侯败诉,杀了士荣,砍断鍼庄子的脚。认为甯俞忠诚而免罪,拘捕卫侯押送到京师【方伯纠正他的罪过上报给周王】,把他关在深室中。甯子负责送衣袋和粥进去【谓用衣袋装食物送进去,宣公二年传文中“为之箪食与肉置诸槖以与之”就是这样】。
卫元咺从晋国回到卫国。
元咺回到卫国,立公子瑕为国君。
诸侯于是包围许国。
此前在温地的会见,谋划讨伐卫国、许国,所以会见刚结束,就先拘捕卫君,随即包围许国,因为许国对楚国有二心。
曹伯襄回到曹国,于是会见诸侯包围许国。
晋文公有病,曹国听从防侯獳的话,贿赂晋国的筮史,让筮史占卜疾病时,以归还曹伯为解,于是曹伯回到曹国。襄伯名史,凡是出逃后回归
国,例当称名。此与桓十五年郑公子忽复归于郑,襄二十六年卫侯衎复归于卫,例同。胡氏谓伯赂筮史,故贬称名。夫文王囚羑里,亦以赂免,乃不贬受辛,而贬文王,可乎?
译国家,按惯例应当称其名。这与桓公十五年郑国公子忽复归于郑国,襄公二十六年卫侯衎复归于卫国,体例相同。胡氏认为伯赂买通筮史,所以贬称其名。然而文王被囚禁在羑里,也是通过贿赂得以脱身,却不去贬称受辛(纣王),反而贬称文王,这难道可以吗?
二十有九年
春介葛卢来
夷无相朝之礼,故祗书「来言来而已」,此与襄十八年白狄来例同。旧谓其用夷礼,故不称朝,非是。介,东夷国;葛卢,君名。
公至自围许
夏六月,防王人、晋人、宋人、齐人、陈人、蔡人、秦人盟于翟泉【翟公作狄,防上公有公字】
此防践土盟,且以谋伐郑者,谓晋楚战城濮时,郑伯如楚,致楚师,本助楚者,及楚败归晋,而晋即与之盟衡雍,又盟践土,其必盟践土者,正以践土郑地,所为示楚以服郑也,然郑则何以对楚矣,故于诸防之后,仍修楚好,总是晋文出亡,郑文不礼,故借此为词以伐之,翟泉周地,以王子虎为政,故也,史凡王国之臣使于外,皆称王人,并无贬例,胡氏谓王人不宜与诸国盟,故诸卿称人防不书公,一以示贬,一以讳恶,则前八年公防王人诸侯盟于洮,襄三年公防单子诸侯盟于鸡泽,皆王人也,王人未尝不可盟,盟亦何贬,况史例卿大夫称人,凡盟防侵伐皆然,其有名有不名,则随史文为之,亦无定例,至于防无公字,经文多有,全非讳恶,如谓公与诸大夫为防,故讳之,则庄十六年防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此齐桓衣裳之防,其时所防皆国君也,然反无公字,襄二十六年公防晋人郑良霄【此正有名有不名之文】宋人曹人于澶渊,皆大夫也,反有公何耶?
秋大雨雹
冬介葛卢来
介复来者,以春时公在防,未值也【此为次年介人侵萧张本】
三十年
春王正月
夏狄侵齐
秋,卫杀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三传皆分,及公子瑕另作一节】
晋侯使医衍酖卫侯甯俞,货医,使薄其酖,不死。公)用臧文仲之言,为之请,纳玉于王,与晋侯皆十防。王许之,且喻晋侯曰:“君臣皆狱逆矣,又为臣杀其君,再逆矣。”一合诸侯而有再逆,政不可,乃归卫侯。卫侯乃使周歂、周冶先杀元咺及公子瑕,而后入。夫咺固有罪,然不俟返国,不明正其罪而私杀之,且及子瑕,则君臣俱失之矣。故石碏杀州吁,不书碏而书卫人,以卫人皆得杀之也。歂、冶杀元咺,不书歂、冶而书卫,则卫侯杀之矣。华督杀孔父及君,书弑君及孔父,以宋公累孔父也。歂、冶并杀咺与瑕,而书咺及瑕,则瑕为咺累矣。此与列国杀大夫同一书例,而别有义者,此文例也。
卫侯郑归于卫
书名见前
晋人秦人围郑
晋文兴霸,实秦之力。今复来,秦伯以伐郑。虽秦本昵晋,然秦穆多雄心,相形之际,未免懐猜,乃因郑一言而中变焉。此正秦晋交搆一关键也。据传,秦晋围郑,郑使烛之武见秦伯曰:「越国而以郑为鄙,甚难。何必亡郑以益隣国?隣厚则已薄矣。且晋颇背秦,许秦以焦瑕之地,而即悔之,况欲难厌足?既取郑以为东封,万一欲更大其西封,舍秦焉取哉?」秦伯悦,乃与郑盟,且使杞子、逢孙、杨孙三大夫为郑戍守而去。子犯欲击秦,晋侯不许,乃罢。初,郑公子兰出奔晋,晋使从之伐郑。兰不忍见围郑,请勿与晋使,待命于东界。至是,郑大夫请逆兰为太子,以求成于晋,晋许之。杜氏云:「秦伯、晋侯俱在军,而微者帅师,故称人。夫君不亲将,则大夫自将之。此时舅犯亦在军,何必微者?」説见前。
介人侵萧【介夷国见前】
萧地近宋,然为国为邑,旧皆误注。据宣十二年,楚人灭萧,当是宋附庸国。定十一年,宋公子自陈入萧,宋乐大心自曹入萧,则皆是宋邑,不同。
冬天王使宰周公来聘
宰周公见九年传
公子遂如京师遂如晋
如京师报聘也
三十有一年
春取济西田
济西曹地之近鲁者,庄十八年追戎于济西是也。但经书取,必此时乗曹之危以力取之,此与襄十九年取邾田,哀二年取漷东田例同。左氏误解前经畀宋人为畀物,而此又忽取曹地,则必前所畀者即此地矣。因有晋文解曹地以分诸侯之传。夫侵曹祗以救宋,既己侵其国,执其君,斯已甚矣。世无复分其地以与诸侯之理。且
译鲁僖公二十九年
春天,介国的葛卢前来。夷族没有朝见的礼仪,所以只记载“来”字,说“来”罢了,这与鲁襄公十八年白狄前来的体例相同。旧说认为他们使用夷族的礼仪,所以不称朝见,这是不对的。介,是东夷的国家;葛卢,是国君的名字。
鲁公从围许之地返回。
夏天六月,鲁公与王人、晋人、宋人、齐人、陈人、蔡人、秦人在翟泉结盟【翟,杜预作狄,防字上面公字有公字】
这次防地结盟,是践土之盟,并且是为了谋划讨伐郑国。说的是晋楚城濮之战时,郑伯前往楚国,招致楚军,本来帮助楚国,等到楚国战败,郑国归附晋国,而晋国就与郑国在衡雍结盟,又在践土结盟,必定要在践土结盟,正是因为践土是郑国的土地,用来向楚国显示郑国已经臣服,然而郑国怎么对楚国交代呢?所以在各次防地结盟之后,仍然修复与楚国的友好关系。总之是因为晋文公出亡时,郑文公无礼,所以借此作为借口来讨伐它。翟泉是周地的地方,因为王子虎执政,所以如此。史书凡是王国的臣子出使国外,都称王人,并没有贬低的体例。胡氏认为王人不适宜与各国结盟,所以各位卿大夫称人,防地不书公字,一来表示贬低,二来避讳恶行,那么前八年鲁公与王人诸侯在洮地结盟,鲁襄公三年鲁公与单子诸侯在鸡泽结盟,都是王人,王人并非不可以结盟,结盟又有什么可贬低的呢?况且史书体例卿大夫称人,凡是盟、防、侵、伐都是这样,有的有名有的不名,则随着史文而定,也没有定例。至于防字没有公字,经文中很多,完全不是避讳恶行。如果说公与各位大夫为防,所以避讳,那么庄公十六年防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在幽地同盟,这是齐桓公的衣裳之防,当时防地的都是国君,反而没有公字。襄公二十六年鲁公防晋人、郑良霄【这正是有名有不名的文字】、宋人、曹人在澶渊,都是大夫,反而有公字,为什么呢?
秋天,下大雨,伴有冰雹。
冬天,介国的葛卢前来。
介国再次前来,是因为春天时鲁公在防地,没有遇到【这是为次年介人入侵萧国埋下伏笔】
鲁僖公三十年
春天,周王正月。
夏天,狄人入侵齐国。
秋天,卫国杀了它的大夫元咺和公子瑕【三传都分开,及公子瑕另作一节】
晋侯派医衍用毒酒毒死卫侯甯俞,收买了医生,让毒酒淡薄,没有死。鲁公)用了臧文仲的话,为他请求,把玉献给周王,与晋侯都去了十次。周王答应了,并且告诉晋侯说:“君臣都违背礼义了,又替臣子杀他的君主,再次违背礼义了。”一次会合诸侯就有两次违背礼义,政令不可行,于是归还卫侯。卫侯于是派周歂、周冶先杀了元咺和公子瑕,然后回国。元咺固然有罪,然而不等待返回国家,不明确公正地定罪而私自杀害,而且牵连到公子瑕,那么君臣都失礼了。所以石碏杀州吁,不书石碏而书卫人,因为卫人都可以杀他。周歂、周冶杀元咺,不书周歂、周冶而书卫,那么就是卫侯杀了他。华督杀孔父和君主,书弑君及孔父,因为宋公连累了孔父。周歂、周冶并杀元咺和公子瑕,而书元咺及公子瑕,那么公子瑕被元咺连累了。这与列国杀大夫同一书例,而另有意义的,这是文例。
卫侯郑返回卫国。
书名的情况见前文。
晋人、秦人包围郑国。
晋文公兴起霸业,实在是秦国的力量。现在又来,秦伯为了讨伐郑国。虽然秦国本来亲近晋国,然而秦穆公多雄心,相比之际,难免怀有猜忌,于是因为郑国一句话而中途改变。这正是秦晋交恶的一个关键。据传,秦晋包围郑国,郑国派烛之武见秦伯说:“越过别国而以郑国为边邑,很难。何必灭亡郑国来增加邻国的土地?邻国雄厚那么自己就薄弱了。况且晋国颇背弃秦国,答应秦国焦瑕之地,而立即后悔,何况欲望难以满足?已经取得郑国作为东边的疆界,万一想要扩大西边的疆界,除了秦国还能从哪里取得呢?”秦伯高兴,于是与郑国结盟,并且派杞子、逢孙、杨孙三位大夫为郑国戍守而离开。子犯想要攻击秦国,晋侯不允许,于是罢兵。起初,郑公子兰出奔晋国,晋国派他跟随讨伐郑国。兰不忍心看见包围郑国,请求不与晋国使者,在东界等待命令。至此,郑国大夫请求迎接兰为太子,以求与晋国讲和,晋国答应了。杜氏说:“秦伯、晋侯都在军中,而微者率领军队,所以称人。君主不亲自率领,那么大夫自然率领。此时舅犯也在军中,何必是微者?”说法见前文。
介人入侵萧国【介夷国见前文】
萧地靠近宋国,然而为国为邑,旧注都错误。据宣公十二年,楚人灭萧,应当是宋国的附庸国。定公十一年,宋公子从陈国进入萧,宋乐大心从曹国进入萧,那么都是宋国的邑,不同。
冬天,周王派宰周公来聘问。
宰周公见九年传。
公子遂前往京师,于是前往晋国。
前往京师是报答聘问。
鲁僖公三十一年
春天,取得济西田地。
济西曹地靠近鲁国的地方,庄公十八年追戎于济西就是这里。但经书书取,必定此时趁着曹国的危难以武力取得,这与襄公十九年取邾田,哀公二年取漷东田体例相同。左氏误解前经畀宋人为畀物,而这里又忽然取曹地,那么必定前所畀的就是此地了。因为有晋文公解除曹地以分给诸侯的传。侵犯曹国只为了救宋,已经侵犯其国,拘禁其君,这就已经很过分了。世上没有再分其地以给诸侯的道理。况且
救宋诸侯,齐、秦先之,鲁未与也。是时鲁方助楚而与楚盟之,围城之下,及晋伐卫,鲁又拒晋而使公子买戍卫。晋何爱于鲁,而必畀以田?若鲁得济西,则曹地有几?其与伐诸侯必不能给。且秦处西陲,安能越东诸侯国而收此隙地?况伐国所得,名曰归俘,庄六年齐人来归卫俘是也。夫归俘有二,一俘人民,一俘寳玉,并无俘土田者。即有土田,亦当称归俘,不当称取。况与我曰归,取彼曰取,经例甚明。按隠十年经书取郜、取防,左氏亦以为郑师取宋地而归之我。然我师原在军,且先与宋战,及宋败而后取之,故先书公败宋师于菅,而后直书之曰取,言我取之也,非归俘也。即桓二年取郜鼎于宋,亦我平宋难而取其寳,即彼赂我,亦可书曰取而无他辞。若人之与我,则见于春秋,并无不书归而书取者。乃公羊亦知难通,又小变其説,谓晋侯班曹所侵地以还诸侯,而胡氏遂遵之,曰复我故田而谓之取。夫济上小国有何侵地?即返侵地,亦并书归不书取,定十年齐人来归郓、讙、▯隂田是也。且此济西田,其为取为归,经皆有之。此取济西田,则我取之曹也。宣元年齐人取济西田,则齐来平我之难而取之我也。十年齐人归我济西田,则齐取之我而今复还之我也。然则取彼曰取,取我亦曰取;与我曰归,还我亦曰归。即济西本事有明着矣。人欲传春秋,而不于春秋全经一通读之,可谓知春秋者乎?吾故曰不以经解经,而以传解经,则虽左氏尚有误,况其他也【又,晋伐曹,在二十八年至三十一年始取田,时亦不合】
译救援宋国的诸侯中,齐国和秦国行动在先,鲁国没有参与。当时鲁国正帮助楚国并与楚国结盟,在围城之下,等到晋国讨伐卫国时,鲁国又抗拒晋国并派遣公子买去戍守卫国。晋国对鲁国有什么偏爱,一定要把田地赐给它呢?如果鲁国得到了济西之地,那么曹国的土地还有多少?它参与讨伐诸侯的兵力必定无法供给。况且秦国地处西部边陲,怎么能越过东方的诸侯国去收取这块隙地呢?何况讨伐他国所得,名义上叫做“归俘”,《春秋》庄公六年记载“齐人来归卫俘”就是例证。归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俘获人民,一种是俘获宝玉,并没有俘获土地田亩的情况。即使有土地田亩,也应当称为“归俘”,不应当称为“取”。况且别人给我叫做“归”,从我这里夺取叫做“取”,《春秋》的体例非常明确。查考《春秋》隐公十年经文记载“取郜”、“取防”,《左传》也认为是郑国军队夺取了宋国的土地并归还给我们。然而我们的军队原本就在军中,而且先与宋国交战,等到宋国战败后才夺取土地,所以先记载“公败宋师于菅”,然后直接记载为“取”,意思是这是我国自己夺取的,不是别人归还的俘获物。即使是桓公二年从宋国夺取郜鼎,也是我国平定了宋国的祸难而夺取其宝物,即使那是宋国贿赂我国,也可以记载为“取”而没有其他措辞。如果是别人给予我国,那么在《春秋》中,并没有不记载为“归”而记载为“取”的情况。于是《公羊传》也知道难以讲通,又稍微改变说法,认为晋侯将曹国侵占的土地分还给诸侯,而胡安国就遵循这种说法,说这是恢复我国原有的田地所以称为“取”。济水上的小国有什么被侵占的土地呢?即使是返还被侵占的土地,也应当记载为“归”而不记载为“取”,《春秋》定公十年记载“齐人来归郓、讙、龟阴田”就是例证。况且这济西之地,无论是“取”还是“归”,经文中都有记载。这里记载“取济西田”,是我国从曹国夺取的;宣公元年记载“齐人取济西田”,是齐国来平定我国的祸难而从我国夺取的;十年记载“齐人归我济西田”,是齐国从我国夺取而现在又归还给我国的。既然如此,那么从别人那里夺取叫做“取”,从我国这里夺取也叫做“取”;别人给予我国叫做“归”,归还给我国也叫做“归”。这样济西之地的史实就明显清楚了。人们想要传述《春秋》,却不通读《春秋》全书,能算是懂得《春秋》的人吗?所以我说不用《春秋》经文来解释经文,而用传注来解释经文,那么即使是《左传》还有错误,何况其他的呢【另外,晋国讨伐曹国,在鲁僖公二十八年至三十一年才开始夺取土地,时间上也不相符】
公子遂如晋
夏四月四卜郊
不从乃免牲
郊者,祭天之名,以其祭于郊,故名郊。但郊祭有二:一、是报反之祭,天子用之,《郊特牲》所云“大报本反始”是也;一、是祈谷之祭,天子诸侯皆用之,孟献子所云“郊祀后稷以祈农事”是也。此郊是祈谷之祭,与报反异,故鲁得用之而不为僭。葢报反在子月,《郊特牲》云“迎长日之至”,《周礼·大司乐》“冬至祭于圜丘”,皆子月也;祈谷在寅月,《月令》“孟春祈谷于上帝”,桓六年传“启蛰而郊”,孟春,夏正月,启蛰者正月中气【汉初厯启蛰正月中】皆寅月也。今四月卜郊,周之四月,正夏之卯月,以启蛰中气多在下月,故三卜在寅,四卜在卯,皆系祈谷,并未尝僭,而《公羊》乃以鲁郊为非礼。夫不行报反之祭,而祗用祈谷,犹非礼乎?
鲁用天子郊禘,并无考据,在《春秋》亦并不一见。《明堂位》造为成王赐鲁之説,有云:鲁君孟春【周正子月】乗大辂,载弧韣,祀帝于郊。夫《春秋》九卜郊,其在孟春,只卜牲耳。若卜郊,则尽在四月。经文现在也。胡氏解《春秋》,不信圣经,而援《明堂位》无据之説,以駮夫子,真不可解。先儒谓《杂记》无理,引孟献子曰:正月日至【冬至】可以有事于上帝;七月日至【夏至】可以有事于祖。夫曰「可以」,或泛言恒礼,不必即指鲁君。然犹考《春秋》并无夏至禘庙之説,以为其言妄诞。况经书四月,而传必解为孟春,用天子之礼,此何説也?据襄七年传,孟献子曰:「郊祀后稷,祈农事也。」而《孝经》云:「郊祀后稷,以配天。」是以后稷配本天子礼,而鲁得行之,即谓之僭。不知此特以祈谷祀后稷,非配天也。郑▯误解禘喾,谓禘即郊也,以喾配之。而刘▯借以辟杜氏,有云:「夏正郊天,后稷配也;冬至祭天帝,喾配也。」遂以夏正之郊亦配天之祭。不知周未尝以帝喾配郊,此显然与《孝经》配稷、《国语》郊稷相反。夫周正之郊配稷,非配喾;夏正之郊祀稷,非配天。葢稷本农官,至周不改,故祈农必祀之。此与长至之郊截然不同。而谓鲁不当祀稷,是将使鲁无社稷也。若天本无二,郑▯谓有六天,固非是。但天一而随时可名,如四时无异,天然亦有苍天、昊天、旻天、上天之称。故《月令》迎气分祀五帝,《古伊训》篇亦有「越茀祀方明」之文,方明即五帝也。《周礼》盟防亦以坛壝祀五帝、日月。是诸侯不祀天,因不敢斥言天,而借称五帝。此不必纬书《文耀钩》有是名也。特其称帝为灵威仰、赤熛怒五名,则不可耳。若旧注谓此郊是祭苍帝,是因方春祈谷之故,与郑▯説周以木徳王,感徳报本,又不同。
卜郊卜日也?与卜牲不同。郊用上辛,虽报反之祭,限在子月,然仍不限之。长至一日,凡子月辛日皆可用。其曰“上”者,以上更吉也。若祈谷之祭,则自启蛰以后,春分以前皆得卜之。所谓“不过乎分”者,不得过春分也。或谓月令“元日祈谷”,似限朔日。然“元日”与“元辰”对文,“元日”谓卜天干如甲乙丙丁类,“元辰”谓卜地枝如子丑寅卯类。则“元日”之“元”,谓取上中下三干而卜其上。董仲舒所谓“郊必以上辛”者【辛者新也,故二郊皆辛日】万一不得,则又卜其次。故三卜在本月,四卜则必在后月。以此月中气有迟至后月者,谓之下限。若五卜则过矣。然则卜日之数,十日一卜,而谷梁泥于上辛,谓一月一卜,必得其上。则四月四卜,其为时为候不知凡几,而尚谓冬至报天,启蛰祈谷,何以解之?
左氏谓牛卜日曰牲,谓先期卜牲【按经文卜牲在子月,卜日在寅月】牲虽得吉,然卜日不吉,则不得称牲,而但称牛。何则?以不用也。今不郊而称牲,即谓非礼。然观成七年免牛,定十五年改卜牛,其称牛者,皆指卜牲不吉者言,则不吉称牛,吉即称牲,与左説不合。若公谷谓全曰牲,伤曰牛,则成七年牛不伤而称牛,何也?卜吉曰从,尚书▯从筮从,不从则不郊,故免牲。
译公子遂前往晋国。
夏季四月,四次占卜郊祀之事。
占卜不吉,于是免除牺牲。
郊,是祭天的名称,因为祭祀在郊外举行,所以称为郊。但郊祭有两种:一是报本反始的祭祀,天子使用,《郊特牲》所说的“大报本反始”就是这种;二是祈求谷物的祭祀,天子和诸侯都使用,孟献子所说的“郊祀后稷以祈求农事”就是这种。这里的郊祀是祈求谷物的祭祀,与报本反始不同,所以鲁国可以使用而不算僭越。大概报本反始在子月,《郊特牲》说“迎接长日的到来”,《周礼·大司乐》说“冬至在圜丘祭祀”,都是在子月;祈求谷物在寅月,《月令》说“孟春在上帝那里祈求谷物”,桓公六年传文说“启蛰时进行郊祀”,孟春即夏历正月,启蛰是正月的中气【汉初历法中启蛰在正月中】,都是寅月。现在四月占卜郊祀,周历的四月,正是夏历的卯月,因为启蛰中气多在下一个月,所以前三次占卜在寅月,第四次占卜在卯月,都属于祈求谷物,并没有僭越,而《公羊传》却认为鲁国郊祀是不合礼制的。如果不举行报本反始的祭祀,只使用祈求谷物的祭祀,难道就不合礼制吗?
鲁国使用天子郊禘之礼,并没有考证依据,在《春秋》中也从未出现。《明堂位》编造了成王赐给鲁国的说法,其中有说:鲁君在孟春【周历子月】乘坐大辂,装载弧韣,在郊外祭祀上帝。然而《春秋》九次占卜郊祀,在孟春时,只是占卜牺牲罢了。如果占卜郊祀,则全在四月。经文现在摆在那里。胡氏解释《春秋》,不信奉经典,却援引《明堂位》没有依据的说法来驳斥孔子,真让人无法理解。前代儒者说《杂记》没有道理,引用孟献子的话说:正月日至【冬至】可以祭祀上帝;七月日至【夏至】可以祭祀祖先。既然说“可以”,或许是泛泛而言常礼,不一定就是指鲁君。然而还考证《春秋》并没有夏至禘庙的说法,认为他的话荒诞。何况经书说是四月,而传文一定要解释为孟春,使用天子之礼,这是什么说法呢?根据襄公七年传,孟献子说:“郊祀后稷,是祈求农事。”而《孝经》说:“郊祀后稷,以配天。”因此后稷配享本是天子之礼,而鲁国得以实行,就称之为僭越。不知道这仅仅是为了祈求谷物而祭祀后稷,并非配享天帝。郑玄误解禘喾,认为禘就是郊,以喾配享。而刘歆借以批驳杜预,有说:“夏历郊祭天帝,后稷配享;冬至祭天帝,喾配享。”于是将夏历的郊祭也视为配享天帝的祭祀。不知道周朝从未用帝喾配享郊祭,这显然与《孝经》配稷、《国语》郊稷相反。周历的郊祭配稷,不配喾;夏历的郊祭祀稷,不配天。大概稷本是农官,到周朝没有改变,所以祈求农事必定祭祀他。这与长至的郊祭截然不同。而说鲁国不应当祭祀稷,这是要让鲁国没有社稷啊。如果天本来只有一个,郑玄说有六天,固然不对。但天只有一个而随时可以命名,如同四季没有差异,天然也有苍天、昊天、旻天、上天之称。所以《月令》迎气分祀五帝,《古伊训》篇也有“越茀祀方明”的文字,方明就是五帝。《周礼》盟防也用坛壝祭祀五帝、日月。这是诸侯不祭天,因为不敢直言天,而借称五帝。这不必等到纬书《文耀钩》才有这个名称。只是其称帝为灵威仰、赤熛怒等五个名字,则不可以。如果旧注说此郊是祭苍帝,是因为方春祈谷的缘故,与郑玄说周以木德王,感德报本,又不同。
占卜郊祀是占卜日期吗?与占卜牺牲不同。郊祭用上辛日,虽然是报本反始的祭祀,限定在子月,然而仍不局限于冬至那一天,凡是子月的辛日都可以使用。所谓“上”,是因为上辛更吉利。如果是祈求谷物的祭祀,则从启蛰以后,春分以前都可以占卜。所谓“不过乎分”,是指不能超过春分。有人说《月令》“元日祈谷”,似乎限定在朔日。然而“元日”与“元辰”对文,“元日”指占卜天干如甲乙丙丁之类,“元辰”指占卜地支如子丑寅卯之类。那么“元日”的“元”,是指取上中下三干而占卜其上。董仲舒所说的“郊必以上辛”【辛者新也,所以两次郊祭都用辛日】万一得不到,则又占卜其次。所以前三次占卜在本月,第四次占卜则必在后一个月。因为这个月的中气有迟到后一个月的,称为下限。如果占卜五次就过了。那么占卜日期的次数,十日一卜,而谷梁氏拘泥于上辛,说一月一卜,必定得到上辛。那么四月四次占卜,其时间不知有多少候,而还说冬至报天,启蛰祈谷,怎么解释呢?
左氏说牛占卜日期叫牲,说提前占卜牺牲【按经文卜牲在子月,卜日在寅月】牺牲虽然得到吉兆,然而占卜日期不吉,则不得称为牲,而只称为牛。为什么呢?因为不使用。现在不郊祀而称为牲,就说是不合礼制。然而看成公七年免除牛,定公十五年改卜牛,其称为牛的,都指占卜牺牲不吉而言,那么不吉称为牛,吉就称为牲,与左氏的说法不合。如果公羊、谷梁说完整的叫牲,受伤的叫做牛,那么成公七年牛没有受伤而称为牛,为什么呢?占卜吉兆叫从,《尚书》说从筮从,不从则不郊祀,所以免除牺牲。
犹三望
望祭名,谓望而祭之礼。凡郊祭必望祭山川之神,以郊尊不独祭也。然不郊则可已矣,故曰「犹言可已而不已也」。但天子方望无所不通,诸侯祭域内名山大川。今鲁限以三,则正是诸侯之礼,但限域内,并非僭越。观望则郊,更可知也。贾逵、服防谓三者一,是分野之星,一是山,一是川。杜氏遵之。《公羊》谓泰山一,河一,海一。按古凡望祭无及星者,《祭法》「星为六宗之一」,与日月风云皆祭于坛,不必望祭。望则专指山川,《尚书》「望于山川」「柴望秩于山川」是也。若河则非鲁域内,《禹贡》「海岱及淮惟徐州」,徐本鲁地,故郑▯谓三望者海、岱、淮也,此为得之。
译犹三望
“望”是祭祀的名称,指遥望而祭的礼仪。凡是举行郊祭,必定要遥祭山川之神,因为郊祭地位尊贵,不能只祭天神而不祭地祇。然而如果不举行郊祭,那么望祭就可以停止了,所以说“犹”是表示“可以停止却没有停止”。只是天子遥祭无所不包,诸侯只祭祀自己疆域内的名山大川。现在鲁国限定为三望,这正符合诸侯的礼制,只是限于疆域之内,并非僭越。既然遥祭就伴随郊祭,这一点更加可以知晓。贾逵、服虔认为三望中一个是分野之星,一个是山,一个是川。杜预遵循他们的说法。《公羊传》认为泰山是一望,黄河是一望,大海是一望。查考古代凡是遥祭都不涉及星辰,《祭法》中说“星辰是六宗之一”,与日月风云都在坛上祭祀,不必遥祭。遥祭专指山川,《尚书》中“遥祭山川”、“柴望秩于山川”就是证明。至于黄河并不在鲁国的疆域之内,《禹贡》说“从大海到泰山再到淮河属于徐州”,徐州本是鲁地,所以郑玄认为三望是大海、泰山、淮河,这是正确的。
秋七月
冬▯伯姬来求妇【杜云:自为其子请昏】
杞伯姬者,▯成公夫人也。前二十七年,伯姬子桓公初立,来朝,而我以他事伐之。今伯姬为桓公求妇,且以修好,故特亲来。此与桓二十五年伯姬归,▯及文十二年,▯伯来朝。子叔姬卒,诸经相为本末。胡氏全不顾经,并不知此伯姬为何人,乃曰:「▯伯姬敌矣,其来求妇,曷为亦书?夫此不书而谁书乎?」
狄围卫,十有二月,卫迁于帝丘【于谷作于旧本十二月下另作一节】帝丘,卫地,即《毛诗》顿丘,帝顿声之转也。
三十有二年
春王正月
夏四月己丑,郑伯捷卒【防公作接】
此郑文公也。其不书塟者,以文公初卒,穆公始立,而秦来伐丧,故不防塟。见后年传。
卫人侵狄秋卫人及狄盟
此因卫侵狄,狄来请平,而卫与之盟。其不地者,杜氏云:“就狄庐帐盟”,言狄来卫地之穹帐以即,在本国不必地也。胡氏袭杜氏“庐帐”语,又曰:“盟于狄,非是。”
冬十有二月己卯晋侯重耳卒
三十有三年
春王二月秦人入滑
前三十年,秦、晋围郑,时秦反与郑盟,使杞子、逢孙、杨孙三大夫戍郑而去。今郑文公死,▯子密告秦使之来伐,曰:“我掌郑北门之管,若潜师以来,国可得也。”秦穆以之问蹇叔,蹇叔不可,曰:“劳师以袭逺,非所闻也。”秦伯不聴,召孟明、西乞、白乙三帅,出师于东门之外。蹇叔以其子在军,哭送之,且曰:“晋人御师必于殽吾收尔骨焉。”秦师遂东,及滑。郑商人▯髙以乗韦并十二牛,假郑伯之命以犒师,且使急告郑。郑穆公新立,乃视秦戍三大夫馆,果束载、厉兵、秣马矣。因使皇武子辞焉。▯子奔齐,逢孙、杨孙奔宋。孟明曰:“郑有备矣。”遂舍郑,伐滑。滑姬,国入者,入其国而不据其地也。
齐侯使国归父来聘
国归父,齐大夫,国氏而归父其名者,前二十八年,公子遂聘齐,此报聘也。
夏四月辛巳,晋人及姜戎败秦于殽【左谷:秦下有师字】
晋襄初立,闻秦师入滑,晋大夫先轸以为秦不哀吾丧而伐吾同姓,请邀击之。襄公乃墨缞绖,与姜戎败秦师于殽【晋地】获三帅,舍之。秦伯乃素服郊迎,且悔不用蹇叔言,作《秦誓【今《尚书》篇名】晋襄亲在军,而称晋人以先轸帅师,襄不亲将也。或曰:秦不伐晋,晋襄何必墨缞绖出军?如是其急,此正三十年秦晋围郑之役,深有以中晋君臣之隠也。晋文于围郑之后,并不兴举饮恨而卒。今秦伯无故伐郑灭滑,一似借以窥晋者,故先仲氏曰:齐孝伐宋,晋襄败秦,皆霸者之后继世,用心似未可以施徳报怨恒理,妄为解説。此善于论世之言。
癸巳▯晋文公
狄伐齐
公伐邾,取訾娄【公作丛谷,作訾楼】
公子遂帅师伐邾
前二十二年邾来伐,战于升陉,故此报之。前鲁以不设备败,故此亦乗邾不备,连伐之。胡氏谓僖公念母,故出师【二十二年邾灭须句,僖母氏也,公伐取还之】为越礼违义,夫念母报怨,其于礼义不大逺也。况鄫子鲁婿,而邾戕之,公战败失胄,而邾尚悬之国门,其能忘乎?苐公既伐邾,且取訾娄【邾地】则襄仲再伐,似可以已。此亦直书其事,而义自见者。
晋人败狄于箕
白狄伐晋,晋败之于箕【晋地】先轸死焉。
冬十月,公如齐【旧本此作一节】十有二月,公至自齐。
齐昭公我婿立,已七年,虽彼此聘问,未亲防也。乃三十年,狄侵齐,本年狄又侵齐,故此以省难,故如齐而还。
乙巳公薨于小寝
小寝,内寝也。据经,庄公、成公俱薨路寝,传以为得正道,因有以路寝为正寝、小寝为安寝之説。按《周礼》宫人掌王之六寝,谓路寝一,小寝五,诸侯三寝,路寝一,燕寝一,侧室一。则天子诸侯皆先路寝而后小寝、燕寝。似路寝为正,死必在是。然尝考路寝之制,在王朝斧扆之外,两楹之间,天子诸侯退朝门而聴政治者,故礼注曰:“此治事之所。”似未可以供燕息者。故郑▯亦云:“其尊者
译秋季七月。
冬季,杞国的伯姬来鲁国为她的儿子求婚。【杜预说:这是杞成公的夫人,自为其子请婚】
杞国的伯姬,是杞成公的夫人。此前二十七年,伯姬的儿子桓公刚刚即位,来鲁国朝见,而鲁国因其他事情攻打杞国。如今伯姬为桓公求娶媳妇,并且借此修好,所以特意亲自前来。这与桓公二十五年伯姬归宁,以及文公十二年杞伯来朝、子叔姬去世等事,在经文中互为因果首尾。胡氏完全不顾经文,也不知道这位伯姬是谁,竟然说:“杞伯姬地位尊贵,她来求娶媳妇,为什么也记载?如果不记载她,那该记载谁呢?”
狄人包围卫国,十二月,卫国迁都到帝丘。【《谷梁传》在“于”字下作“于旧本十二月下另作一节”】帝丘,是卫国的土地,即《毛诗》中的顿丘,“帝”和“顿”是声音的转化。
鲁僖公三十二年
春季,周历正月。
夏季四月己丑日,郑伯捷去世。【《防公》作“接”】
这是郑文公。经文不记载他下葬,是因为文公刚去世,穆公刚刚即位,秦国就来攻打丧事中的郑国,所以未能按时下葬。详见后年的传文。
卫国人侵犯狄人。秋季,卫国人同狄人结盟。
这是因为卫国侵犯狄人,狄人来请求讲和,卫国便与他们结盟。经文不记载地点,杜预说:“就在狄人的庐帐中结盟”,意思是狄人来到卫国境内的穹帐中,在本国境内不必记载地点。胡氏沿袭杜预“庐帐”的说法,又说:“在狄人那里结盟,是不对的。”
冬季十二月己卯日,晋侯重耳去世。
鲁僖公三十三年
春季,周历二月,秦国人进入滑国。
前三十年,秦国和晋国围攻郑国,当时秦国反而与郑国结盟,派遣杞子、逢孙、杨孙三位大夫驻守郑国后离去。如今郑文公去世,杞子密告秦国,让他们来攻打,说:“我掌管郑国北门的钥匙,如果悄悄派军队来,国家就可以得到。”秦穆公拿此事询问蹇叔,蹇叔不同意,说:“使军队劳累去袭击远方的国家,我没听说过。”秦伯不听,召来孟明、西乞、白乙三位将领,从东门之外出兵。蹇叔因为自己的儿子在军中,哭着送行,并且说:“晋国人一定在殽山拦截军队,我将在那里收殓你们的尸骨。”秦军于是向东进发,到达滑国。郑国商人弦高带着十二张熟牛皮和十二头牛,假借郑伯的命令来慰劳秦军,并且派人紧急报告郑国。郑穆公新即位,于是查看秦国驻守的三位大夫的馆舍,果然发现他们正在捆扎行李、磨砺兵器、喂饱战马。于是派皇武子辞谢他们。杞子逃到齐国,逢孙、杨孙逃到宋国。孟明说:“郑国有准备了。”于是放弃郑国,攻打滑国。滑国是姬姓国家,“入”是指进入其国境而不占据其土地。
齐侯派国归父来鲁国聘问。
国归父,是齐国的大夫,国氏是他的氏,归父是他的名。此前二十八年,公子遂聘问齐国,这是齐国的回访。
夏季四月辛巳日,晋国人同姜戎在殽山打败秦军。【《左传》《谷梁传》:秦下有“师”字】
晋襄公刚刚即位,听说秦军进入滑国,晋国大夫先轸认为秦国不哀悼我国的丧事,反而攻打我国的同姓国家,请求拦截攻击他们。襄公于是穿着黑色丧服,与姜戎在殽山打败秦军,俘虏了三位将领,释放了他们。秦伯于是穿着素服在郊外迎接,并且后悔没有听从蹇叔的话,作了《秦誓》。【即现在《尚书》中的篇名】晋襄公亲自身在军中,但经文称“晋人”,是因为先轸率领军队,襄公没有亲自指挥。有人说:秦国不攻打晋国,晋襄公何必穿着黑色丧服出兵?如此急切,这正是三十年前秦晋围郑之战,深深触动了晋君臣的隐痛。晋文公在围郑之后,并没有兴起举动,抱恨而死。如今秦伯无故攻打郑国、灭掉滑国,似乎借机窥探晋国,所以先仲说:齐孝公攻打宋国,晋襄公打败秦国,都是霸主之后的继位者,用心似乎不能用施恩报怨的常理来妄加解说。这是善于评论时世的话。
癸巳日,晋文公下葬。
狄人攻打齐国。
鲁公攻打邾国,夺取訾娄。【《公羊传》作“丛”,《谷梁传》作“訾楼”】
公子遂率领军队攻打邾国。
此前二十二年邾国来攻打,在升陉交战,所以这次是报复。此前鲁国因为不设防备而失败,所以这次也趁邾国不设防备,连续攻打。胡氏说僖公思念母亲,所以出兵【二十二年邾国灭掉须句,须句是僖公母亲的封地,鲁公攻打夺取并归还】,认为这是越礼违义。然而思念母亲、报复仇怨,与礼义并不相悖。况且鄫子是鲁公的女婿,而邾国杀害了他,鲁公战败丢失头饰,而邾国还悬挂在城门上,怎么能忘记呢?只是鲁公已经攻打邾国,并且夺取了訾娄【邾国土地】,那么襄仲再次攻打,似乎可以停止了。这也是直书其事,而大义自明的例子。
晋国人在箕山打败狄人。
白狄攻打晋国,晋国在箕山打败他们。【箕山是晋国土地】先轸死于此役。
冬季十月,鲁公前往齐国。【旧本此作一节】十二月,鲁公从齐国回来。
齐昭公是我的女婿,即位已经七年,虽然彼此有聘问往来,但没有亲自相见。此前三十年,狄人侵犯齐国,今年狄人又侵犯齐国,所以鲁公为了省视危难,前往齐国后返回。
乙巳日,鲁公在小寝去世。
小寝,是内寝。根据经文,庄公、成公都死在路寝,传文认为这是符合正道的,因此有路寝是正寝、小寝是安寝的说法。查考《周礼》,宫人掌管天子的六座寝宫,即路寝一座,小寝五座;诸侯有三座寝宫,即路寝一座,燕寝一座,侧室一座。那么天子诸侯都是先有路寝而后有小寝、燕寝。似乎路寝是正寝,死必定在那里。然而曾经考证书路寝的制度,在王朝斧扆之外,两楹之间,是天子和诸侯退朝后处理政事的地方,所以礼注说:“这是处理事务的地方。”似乎不可以用来供休息。所以郑玄也说:“那些尊贵的人……”
所不燕焉。”言其地尊严,非所当燕处也。则是薨于路寝者,或偶薨于治事之所,抑或属纩之时迁于其处。如殷人殡两楹间,其不及迁者,则在小寝。故小寝曰内寝,路寝曰外寝。其曰正者,如后人称正殿、正堂之类,非谓死于路寝为正,死于小寝、燕寝即非正也。况《周礼》尽亡,所借惟《春秋》一书,而传《春秋》者率顺文立训,并无取证。故左氏无解,而注三传者见经文有路寝、小寝、髙寝【定公薨于髙寝】三名,遂曰诸侯三寝,髙寝第一,路寝次之,小寝又次之。是不惟与诸礼三寝大异,而又以路寝为次寝之名,则所谓路寝正寝其説安在?且髙寝何寝乎【杜注髙寝宫名】至《丧大记》又从诸寝名而附防之,复有适寝、下寝诸名,然与《春秋》诸寝又究竟不合。且其説皆似敛后迁尸而居于其所,非属纩地也。凡此皆礼亡而不可考者,则但曰路寝、正寝、小寝、内寝而己若谷梁、胡氏谓路寝正,小寝非正,即不然。
译“所不燕焉。”意思是说那个地方庄严尊贵,不是应当安逸居住的地方。那么死在路寝的人,或许是偶然死在处理政务的地方,又或许是在临终之际被迁到那里。就像殷人将灵柩停放在两楹之间,那些来不及迁移的,就停在小寝。所以小寝称为内寝,路寝称为外寝。所谓“正”,就像后人称正殿、正堂之类,并不是说死在路寝就是正当的,死在小寝、燕寝就不正当。况且《周礼》已经全部亡佚,所凭借的只有《春秋》这一本书,而传述《春秋》的人大都是顺着文意确立训释,并没有考证证据。所以左氏没有解释,而注解三传的人见到经文中有路寝、小寝、高寝【定公死在高寝】三个名称,于是就说诸侯有三座寝宫,高寝排第一,路寝排第二,小寝排第三。这不仅与各种礼制中关于三寝的说法大不相同,而且又把路寝当作次等寝宫的名称,那么所谓路寝即正寝的说法依据在哪里呢?况且高寝是什么寝宫呢【杜预注:高寝是宫名】?到了《丧大记》又根据各种寝宫的名称加以附会,又有适寝、下寝等名称,然而与《春秋》中的各种寝宫名称终究不相符合。而且这些说法都像是收敛遗体后迁移尸体而安放在那里,并非临终属纩的地方。凡是这些,都是礼制亡佚而无法考证的,那么只说路寝、正寝、小寝、内寝就可以了。如果像谷梁氏、胡氏所说,路寝是正的,小寝是不正的,那就错了。
陨霜不杀草,李梅实【陨公作霣】
先仲氏曰:「生杀皆不时,所以灾也。」
晋人陈人郑人伐许
传称贰楚未详
春秋毛氏▯卷十七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毛氏传卷十八
翰林院检讨毛竒龄撰
文公【公名兴,僖公子,母声姜,夫人出姜,諡慈惠爱民曰文】
元年
春王正月公即位
周制遭丧即位,逾年改元,其改元时自当在既塟之后。然或冬尽遭丧,遽当岁首,则虽未及塟,而己即有改元即位之事。此文之即位,所以在葬僖之前也。胡氏不识典例,谓新君即位必当告庙,既当告庙,则必易服而离次。未有初丧服始成,而即可易服、可离次者。故太甲告庙,伊尹摄行;康王即位,尚未成服。其言甚辨,殊不知改元即位,商、周不同。商制逾月改元【尚书孔注谓成汤十一月死,太甲十二月改元】周则逾年改元。商祗一即位,周有两即位【遭丧一即位,逾年两即位説见前】毋论此时即位是逾年即位,与遭丧不同,而即以遭丧言,从来丧中即位并不告庙。商书祗见“厥祖”,周书“三宿三祭”,皆是仓皇之顷,急就殡宫而奠之,谓之奠殡,并无入庙飨告之礼。胡氏误读尚书,逺据尧舜禅受上格文祖,而不识周制。周凡国君将薨,则先祷于庙;及甫薨,又复于庙【以衣呼复】至既薨之后,则宗祝敛羣庙之主,藏于太室,以示弗祭【天子七月而后祭,诸侯五月,大夫士三月】当是时,寝室枵然,主尚无有,亦安得有庙之可告?若谓太甲奠殡,伊尹摄行,则尚书明言“嗣王见祖太甲俨在”,未有身亲临奠,而可云摄者。且商周异制,髙宗三年不言,与康王八日作诰,回然不同。故论语于“百官总己”曰“古之人皆然”,以为此古制也。孟子于“五月居庐未有命戒”曰“鲁宗国莫之行,滕先君亦莫之行【数语始明,不然岂有三年丧并未行者】以为从来周制无此事也。至谓康王即位在成服前,则尚书本文显有时日,成王以乙丑日崩,即于当日迎康王入寝,宅忧恤宗,则已俨居丧次矣。乃越三日丁卯而作册,又越七日癸酉而后即位,诰羣臣。考之通礼,天子七日而殡,殡而成服。而周制则大夫以上皆以死之明日起数,则自乙丑至壬申巳七日。成服至癸酉,则八日矣。是成服之后,又越一日,夫然后即位作诰。成服者不必不易服,居次者不必不离次也。至于释冕反服,则正以易服之故,至事毕而然后释去麻冕反服丧服,而胡氏又误以反服为成服。夫反者,还也。礼所谓既除丧,已反服其服,是也曾成服而反服也乎?
二月癸亥日有食之
杜氏曰日食不书朔官失之
天王使叔服来防塟
叔氏服,字王朝,大夫。据传是内史官。
夏四月丁巳塟我君僖公
杂记:「诸侯五月而塟,今僖公以去年十一月薨,至此已逾一月矣,故传以为缓。若杜氏谓是年三月闰,并闰数之,是七月始塟,则塟与丧服无数闰者,杜説非也。」
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
此襄王也,锡公命,锡文公命也。毛伯、毛国伯爵以入为卿士,遂世为王臣,而食采于毛者,凡诸侯新立,王有锡命,则锡瑞之命也。周礼大宗伯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国【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谓之命圭,以命而后锡也。诸侯既薨,王亦有锡命,则防诔之命也。周制,王遣卿士下吊,锡以哀词,谓之追命,以追叙其徳也。前此锡桓公命,是锡追命,与昭七年,王使成简公如卫吊,且追命襄公,例同。此锡文公命,是锡命圭,与僖十一年,天王使内史过锡晋侯命,侯受玉【即圭】不敬,例同。公羊以锡命为赐服,此据诸侯七命冕服七章而误者。若胡氏据谷梁厯引诗序,以为王无来锡之礼,是乌知春秋本文自有典例,不烦诗序乎?
晋侯伐卫
卫成公屡为晋执,讐晋不朝,且侵郑焉【以郑服晋也】晋襄在祥练之间,使告诸侯以伐卫。至南阳,用先且居谋朝王于温,而转使胥臣伐之,围戚【卫邑】取其地,获孙昭子而还【守戚者】其转遣大夫,而仍书晋侯从初帅
译霜降却不冻死草木,李树和梅树结果实【“陨”字,公本作“霣”】。
先仲氏说:“生与杀都不合时宜,所以是灾异。”
晋国人、陈国人、郑国人攻打许国。
传文中说许国背叛楚国,详情不详。
春秋毛氏传〇卷十七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毛氏传卷十八
翰林院检讨毛奇龄撰
文公【公名兴,是僖公的儿子,母亲是声姜,夫人是出姜,谥号慈惠爱民,所以称文公】
元年
春季,周历正月,文公即位。
周朝制度,遭遇丧事时即位,要等到第二年才改元,那改元的时候自然应当在安葬之后。然而如果冬天结束才遭遇丧事,随即到了岁首,那么虽然还来不及安葬,却已经有改元即位的事情。这文公即位,之所以在安葬僖公之前,就是这种情况。胡氏不懂典章惯例,说新君即位一定要告祭宗庙,既然要告祭宗庙,就必然要更换丧服并离开丧次。没有刚办完丧事丧服刚制成,就可以更换丧服、离开丧次的道理。所以太甲告祭宗庙,由伊尹代理行事;康王即位,还没有成服。他的言论非常辩驳,却完全不知道改元即位,商朝和周朝制度不同。商朝制度是过了一个月就改元【尚书孔颖达注说成汤十一月去世,太甲十二月改元】,周朝则是过了年才改元。商朝只有一次即位,周朝有两次即位【遭遇丧事时一次即位,过了一年又一次即位,说法见前文】。且不说此时即位是过了一年后的即位,与遭遇丧事时不同,即使就拿遭遇丧事来说,历来在丧期中即位并不告祭宗庙。商书只见到“厥祖”,周书“三宿三祭”,都是在仓促之间,急忙到殡宫去祭奠,称为奠殡,并没有进入宗庙享祭告祭的礼仪。胡氏误读了尚书,远引尧舜禅让时上告文祖的例子,却不了解周朝制度。周朝凡是国君将要去世,就先在宗庙祈祷;等到刚去世,又在宗庙招魂【用衣服呼喊招魂】。等到去世之后,宗祝就收敛各庙的牌位,藏于太室,以示不再祭祀【天子七月后才祭祀,诸侯五月,大夫士三月】。在这个时候,寝室空荡荡的,牌位还没有,又哪里有宗庙可以告祭呢?如果说太甲奠殡,伊尹代理行事,那么尚书明确说“嗣王见祖太甲庄严在位”,没有亲身临奠,怎么能说是代理呢?况且商周制度不同,高宗三年不说话,与康王八天作诰,截然不同。所以论语对于“百官总己”说“古之人皆然”,认为这是古制。孟子对于“五月居庐未有命戒”说“鲁国作为宗国没有实行,滕国先君也没有实行【这几句话才明确,不然难道有三年丧礼都不实行的吗】”,认为历来周朝制度没有这种事。至于说康王即位是在成服之前,那么尚书原文明显有时日记载,成王在乙丑日去世,就在当天迎接康王进入寝室,居忧抚恤宗族,就已经庄严地处于丧次了。过了三天丁卯日作册,又过了七天癸酉日才即位,告诫群臣。考察通礼,天子七天而殡,殡后成服。而周朝制度则大夫以上都是从去世的第二天开始计算,那么从乙丑到壬申已经七天。成服到癸酉,就是第八天了。这是在成服之后,又过了一天,然后才即位作诰。成服后不一定不换衣服,居丧次不一定不离开丧次。至于脱去冕冠恢复丧服,正是为了换衣服的缘故,等到事情完毕然后脱去麻冕恢复丧服,而胡氏又误把恢复丧服当作成服。那“反”字,是还的意思。礼所谓既除丧,已恢复穿原来的衣服,这是曾经成服而恢复穿原来的衣服吗?
二月癸亥日发生日食。
杜氏说日食不记载朔日,是史官的失误。
周天子派叔服来助葬。
叔氏名服,字王朝,是大夫。根据传文是内史官。
夏季四月丁巳日安葬我们的国君僖公。
杂记说:“诸侯五个月安葬,现在僖公在去年十一月去世,到这里已经过了一个月了,所以传文认为迟缓。如果杜氏说这一年三月有闰月,连同闰月计算,是七个月才安葬,那么安葬和丧服都不计算闰月的,杜氏的说法不对。”
周天子派毛伯来赐给文公命圭。
这是襄王,赐给文公命圭,是赐给文公命圭。毛伯,是毛国的伯爵入朝担任卿士,于是世代成为周王的臣子,而在毛地享有采邑的人。凡是诸侯新立,周王有赐命,就是赐给瑞玉的命圭。周礼大宗伯用玉制作六种瑞玉,用来区分邦国【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称为命圭,任命后才赐给。诸侯去世后,周王也有赐命,就是防诔的命。周朝制度,周王派遣卿士下吊,赐以哀词,称为追命,用来追述其德行。此前赐给桓公命圭,是赐给追命,与昭公七年,周王派成简公到卫国吊唁,并且追命襄公,例子相同。这次赐给文公命圭,是赐给命圭,与僖公十一年,周天子派内史过赐给晋侯命圭,晋侯接受玉【即圭】不恭敬,例子相同。公羊传把赐命当作赐给服饰,这是根据诸侯七命冕服七章而错误的。如果胡氏根据谷梁传广泛引用诗序,认为周王没有来赐命的礼仪,那怎么知道春秋本文自有典章惯例,不需要诗序呢?
晋侯攻打卫国。
卫成公屡次被晋国拘捕,怨恨晋国不朝见,并且侵犯郑国【因为郑国服从晋国】。晋襄公在祥祭和练祭之间,派使者告诉诸侯要攻打卫国。到达南阳,采用先且居的计谋在温地朝见周王,转而派胥臣攻打卫国,包围戚【卫国城邑】夺取其地,俘获孙昭子而返回【孙昭子是守卫戚的人】。他转而派遣大夫,而仍然记载晋侯,是遵循起初率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