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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毛氏传十七

春秋毛氏传卷十六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120–127 段

聴,因败绩。邾人获公胄,悬于邾城之鱼门,其无礼如此。升陉,鲁地。

译鲁军听命,因而大败。邾国人俘获了鲁君的盔胄,悬挂在邾城的鱼门上,其无礼竟到了这种地步。升陉,是鲁国的地方。

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宋师败绩。▯:楚人伐宋以救郑,宋待于▯。当楚人未渡▯时,宋师已成列,司马子鱼请击之,不聴。及渡▯,楚师未成列,司马又请击,不聴,且曰:“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不以阻隘,不鼓不成列。”遂大败。此兴师自楚而书“宋及”者,楚虽为救郑而来,而宋襄以盂盟见执,本思雪耻,故知其将来而先兴兵以俟之。大司马谏襄曰:“天弃商乆矣,君将兴之,不可赦也。”是宋实兴兵先阻先列,宋为主而楚就之,经书“宋及”本实事,非义例也。若宋称“公”,楚称“人”者,楚子虽在军而帅师有人,君不亲将则不书,説见隠元年传。

  二十有三年

春,齐侯伐宋,围緍【緍,谷梁作闵,后同】

齐孝公为宋襄所纳,而曹南之盟,齐并不与,反与诸国谋宋,盟于齐地,今又专行讨伐,且亲将之,实怨乎甗之败,齐志在争伯,非为纳君也。春秋假借仁信,终必败露。况襄又行诈之尤者,乃蹶不旋踵,彼车我徒,皆轹蹑及之。欺世之事,可为乎?所谓但书事而义自见者,《春秋》有焉。不通者,于书伐、书围,妄指义例。《春秋》书伐二百余,书围四十四,而欲于此二字决是否,安能辨之?

夏五月庚寅,宋公兹父卒【兹公作慈】

  秋楚人伐陈

传:「楚成得臣帅师伐陈,讨其贰于宋也。」

  冬十有一月▯子卒

卒不书名,史阙之也。与隠七年滕侯卒,八年宿男卒同。若▯本公爵入春秋称侯,庄二十七年称伯,今又称子。范氏云:“为时王所黜,理或有之。”説见桓二年滕子来朝传。

  二十有四年

  春王正月

  夏狄伐郑

滑本姬姓小国而附于郑者,前二十年以滑贰于卫,郑伐之,滑己聴命矣。及郑师还,而又即于卫,故郑再讨之。周襄王不知何故,使伯服防孙伯为卫请滑,郑伯不従,则亦已矣,乃又执王之二臣,则跋扈已甚。王怒而伐之,宜也。乃使頽叔桃子出狄兵以伐郑,取栎,则非复声罪致讨之师,王纲之不振至矣,宜其不逾时而召戎祸也。此不及王讨一字,一若狄之自来伐者,虽为王讳,然亦曰此非王所为,狄为之也。文也,亦义也。

  秋七月

  冬天王出居于郑

初,襄王为世子时,母后早死。其后母曰惠后【惠王之后】生叔带,而欲立之,未及而卒【后母死】及襄王即位,叔带乃通狄,谋伐襄王。襄王欲诛带,带已奔齐。前二十二年,用富辰之言而召归之【以亲亲故也】至是,王出狄师以伐郑,取栎,遂德狄人,取狄女隗氏为后。而叔带与隗氏通,因废后頽,叔桃子乃奉大叔以狄师攻王,杀谭伯,获周公、原伯、毛伯、富辰。富辰死之,王出奔郑,居于汜。是召寇杀人,而适以自杀,诱夷用雠,奸宫祸国,百不一当。此固直书之而义自见者。但《史记》曰:“王出奔郑,与厉王出奔彘书法并同。”此但书居而不书奔者,以诸侯去国则书奔,桓十五年,郑伯突出奔蔡;十六年,卫侯朔出奔齐,是也。天子去国则书居,昭二十二年,王猛居于皇;二十三年,天王居于狄泉,是也。若《▯曰:“天子无出”,谓天子不宜出,出则书之,非谓天子不书出,出即贬之也。《公羊》与《曲礼》不解《春秋》,谓天子不言出,増一言字,便与夫子书法有未通矣。书“金縢”,王出郊,康王之诰,王出在应门之内,未尝不言出。故《冋命》曰:“出入起居,罔有不钦。”《王制》曰:“天子将出,类于上帝,出与入同。入之有出,犹出之有入也。”《春秋》于襄王之奔,但书“出”,而入自见,曰:“天王出居于郑。”于王猛、敬王之奔,则但书“入”,而出亦自见,曰:“王猛入于王城”、“曰天王入于成周”。此真夫子之《春秋》也。胡氏解《春秋》,但知有《公》《谷》,而全不知有夫子。如此经曰“贬而书出”,夫襄固有罪,当贬书出;王猛与敬王何罪,而乃贬而书入乎?

  晋侯夷吾卒

此晋惠公也。据传,惠公之死在二十三年,越二年而始见于此,以赴之

译冬十一月己巳朔,宋公与楚人在泓水交战,宋军大败。泓水:楚人攻打宋国以救援郑国,宋军在泓水岸边等待。当楚人还没有渡过泓水时,宋军已经排好阵势,司马子鱼请求攻击他们,宋襄公不听。等到楚人渡过泓水,楚军还没有排好阵势,司马子鱼又请求攻击,宋襄公仍然不听,并且说:“君子不伤害已经受伤的人,不俘虏头发花白的老人,不利用险阻的地形,不攻击没有排好阵势的敌人。”于是宋军大败。这次出兵是由楚国发起的,但经文记载为“宋公及”,这是因为楚国虽然是来救援郑国,但宋襄公因为在盂地盟会中被俘,本想洗雪耻辱,所以知道楚军将来,就先出兵等待他们。大司马劝谏宋襄公说:“上天抛弃商朝已经很久了,您想复兴它,是不可赦免的。”这说明宋国实际上是先出兵、先占据险阻、先排好阵势,宋国是主动方而楚国是应战方,经文记载“宋公及”是如实记录,并非依据义例。至于宋国称“公”,楚国称“人”,这是因为楚王虽然在军中,但率领军队的是别人,君主不亲自统帅就不记载,说法见隐元年传。

二十三年

春天,齐侯攻打宋国,包围了缗【缗,《谷梁传》作闵,后同】

齐孝公是被宋襄公接纳的,而在曹南的盟会,齐国并没有参加,反而与其他国家谋划对付宋国,在齐国境内结盟,现在又单独出兵讨伐,并且亲自统帅,这实在是怨恨泓水之战的失败,齐国的志向在于争夺霸主地位,并不是为了接纳国君。《春秋》假借仁义诚信,最终必然败露。况且宋襄公又是施行欺诈最严重的人,于是迅速失败,他的车兵和步兵,都被楚军践踏追击。欺骗世人的事情,可以做吗?所谓只记载事实而大义自然显现的,《春秋》中就有。不通达的人,在记载“伐”、记载“围”时,胡乱指责义例。《春秋》记载“伐”二百多次,记载“围”四十四次,想要通过这两个字来判断是非,怎么能分辨呢?

夏五月庚寅,宋公兹父去世【兹公作慈】

秋天,楚人攻打陈国

传文说:“楚成得臣率领军队攻打陈国,讨伐陈国对宋国的二心。”

冬十一月,〇子去世

去世不记载名字,是史官缺漏。与隐七年滕侯去世,八年宿男去世相同。如果〇原本是公爵,进入《春秋》称侯,庄二十七年称伯,现在又称子。范氏说:“被当时的周王废黜,道理上或许存在。”说法见桓二年滕子来朝传。

二十四年

春天,周王的正月

夏天,狄人攻打郑国

滑国原本是姬姓小国而依附于郑国,前二十年因为滑国对卫国怀有二心,郑国攻打它,滑国已经听从命令了。等到郑军回国,滑国又立即依附卫国,所以郑国再次讨伐它。周襄王不知何故,派伯服和孙伯为卫国请求滑国,郑伯不听从,也就罢了,竟然又拘捕了周王的两位大臣,这就跋扈得太过分了。周王愤怒而讨伐他,是适宜的。竟然派颓叔和桃子出动狄人的军队来攻打郑国,夺取栎邑,这就不再是声讨罪状、执行讨伐的军队了,周王的纲纪不振到了极点,适宜其不久就招致戎狄的祸患。这里没有提及周王讨伐一个字,好像狄人是自来攻打的一样,虽然是为周王避讳,但也说是这不是周王所为,是狄人做的。这是文采,也是大义。

秋七月

冬天,周天王出逃居住在郑国

起初,襄王做世子时,母亲早死。他的后母叫惠后【惠王的王后】生了叔带,想要立叔带为太子,还没来得及就去世了【后母死】等到襄王即位,叔带就勾结狄人,谋划攻打襄王。襄王想要诛杀叔带,叔带已经逃到齐国。前二十二年,采用富辰的建议而召他回来【因为亲近亲属的缘故】到了这时,周王出动狄人的军队攻打郑国,夺取栎邑,于是感激狄人,娶狄女隗氏为后。而叔带与隗氏私通,于是废黜了后颓,叔桃子就奉承大叔叔带用狄人的军队攻打周王,杀了谭伯,抓获了周公、原伯、毛伯、富辰。富辰为此而死,周王出逃到郑国,居住在汜。这是招引寇贼杀人,而恰好是自取灭亡,引诱夷狄使用仇敌,奸邪祸乱宫闱祸害国家,百无一当。这本来就是直书其事而大义自然显现的。但是《史记》说:“周王出逃到郑国,与厉王出逃到彘的书法相同。”这里只记载“居”而不记载“奔”,是因为诸侯离开国家就记载“奔”,桓十五年,郑伯突出逃到蔡国;十六年,卫侯朔出逃到齐国,就是这样。天子离开国家就记载“居”,昭二十二年,王猛居住在皇;二十三年,天王居住在狄泉,就是这样。如果《〇》说:“天子无出”,是说天子不应该出逃,出逃就记载它,不是说天子不记载出逃,出逃就贬斥他。《公羊传》与《曲礼》不理解《春秋》,说天子不言出,增加一个“言”字,就与孔子的书法有不通达之处了。记载“金縢”,周王出逃到郊外,康王之诰,周王出逃在应门之内,未曾不说出逃。所以《冋命》说:“出入起居,没有不恭敬的。”《王制》说:“天子将要出逃,向天帝祷告,出与入相同。入有出,就像出有入一样。”《春秋》对于襄王的出逃,只记载“出”,而进入自然可见,说:“天王出逃居住在郑国。”对于王猛、敬王的出逃,则只记载“入”,而出逃也自然可见,说:“王猛进入王城”、“说天王进入成周”。这才是孔子的《春秋》。胡氏解释《春秋》,只知道有《公羊》《谷梁》,而完全不知道有孔子。像这样经文说“贬斥而记载出”,襄王确实有罪,应当贬斥而记载出;王猛与敬王有什么罪,却贬斥而记载入呢?

晋侯夷吾去世

这是晋惠公。根据传文,惠公的死在二十三年,过了两年才在这里出现,是因为赴告

晚也。是时,公子圉立,是为懐公。懐公乃召晋大夫之从重耳者,以狐偃不至,杀其父狐突。先是,重耳出亡过狄,狄伐廧咎如,获其二女,叔隗、季隗,纳诸公子。公子取季隗,而以叔隗妻赵衰,生盾。过卫,卫文公不礼焉。及齐,齐桓妻之。及曹,曹共公闻其骈胁,浴薄而观之。及宋,宋襄公赠之以马二十乗。及郑,郑文公亦不礼焉。及楚,楚子飨之。至是,及秦,秦伯纳女五人,懐嬴与焉,乃纳公子于晋。懐公奔髙梁,杀之,以不告故,不书。是时,襄王亦使大宰文公及内史兴锡晋文命【注:命,命服也,诸侯七命,冕服七章】

译时间已晚。这时,公子圉即位,这就是怀公。怀公于是召见那些跟随重耳的晋国大夫,因为狐偃没有到来,便杀了狐偃的父亲狐突。在此之前,重耳出亡经过狄国,狄国攻打廧咎如,俘获了他们的两个女儿叔隗、季隗,献给公子。公子娶了季隗,而把叔隗嫁给赵衰,生了赵盾。经过卫国,卫文公不以礼相待。到达齐国,齐桓公把女儿嫁给他。到达曹国,曹共公听说他有骈胁,在他洗澡时偷看。到达宋国,宋襄公赠送给他二十辆兵车。到达郑国,郑文公也不以礼相待。到达楚国,楚成王设宴款待他。到了这时,到达秦国,秦穆公把五个女子嫁给他,怀嬴也在其中,于是把公子送入晋国。怀公逃到高梁,被杀,因为(史官)没有上报的缘故,所以史书没有记载。这时,周襄王也派大宰文公和内史兴赐给晋文公命服。

二十有五年

  春王正月丙午卫侯燬灭邢

邢、卫皆姬姓国,皆为狄所灭,而邢迁夷仪,衞迁楚丘,齐桓公皆城之。则邢、卫二国本宜协力距狄,互相拯援。而前十八年,邢反挟狄以伐卫,围卫莬圃。及狄退,而邢独留师不去,则邢恶过矣。越明年,卫乃伐邢,报莬圃之役,并未尝得志于邢。又明年,齐孝因邢欲报卫,盟狄于邢,以谋卫。则邢实为主,而狄反为客。然且前年之秋甫盟狄,而去年之春狄即侵卫,则锋起肘腋,狡狯莫测。于是卫文用闲使大夫礼至昆弟,先隂仕于邢,以为内应,而后一举而灭之。是虽灭同姓,然敌国逼处,势不俱立,非得已也。但春秋灭国三十,无书名者,此独书卫侯燬。传遂有“灭同姓故名”一语,而曲礼遂引之曰:“失地名,灭同姓名。”定之为春秋之例。夫失地无书名者,曲礼郑注引庄十年“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为据。夫献舞即蔡哀侯也。哀侯以被执书名,未尝失地。经凡被执必书名,如许男斯、沈子嘉类,不一而足,已见前传。实则哀侯之执至楚即还,寸土不失。观后三年即与齐桓为北杏之防,显然在经可验也。若失地之君,春秋多有纪侯去国、谭子奔莒,并不书名。至于灭同姓,则在楚所灭虽不可考,然二十六年经书“楚子灭夔”,注云“同姓”,或以为待夷狄之礼故不名。若僖二年“虞师、晋师灭下阳”,则夏阳虢也。虞、虢与晋皆同姓,以两同姓灭一同姓,而虞与晋皆不名。何也?若晋献灭虢,并灭虞,则以一同姓灭两同姓,然又不名。故胡氏亦知难通,乃曰:“晋灭虞不名,而此独名者,虞公贪璧以易邻,与邢之挟狄以伐卫,罪有轻重。”夫不责虎狼之挟群,而责虫鱼之贪饵,非平情矣。予向谓书名、书爵并无史例,况偶然一见尤不可据。且经有阙文,又有羡文。先仲氏曰:“桓十二年丙戌盟武父,又云丙戌卫侯晋卒。”下之丙戌由上之丙戌而羡之者也。此云“卫侯燬灭邢”,下文云:卫侯燬卒,上之卫侯燬,则由下之卫侯燬而羡之者也。此确论也。

  夏四月癸酉卫侯燬卒

  宋荡伯姬来逆妇

荡伯姬者,公女而嫁于宋大夫荡氏为妻者也。今为其子来逆妇,而借以归宁,特礼无姑自亲逆者,书「逆妇」,则其非礼可知也。《周礼》诸侯嫁女于大夫,使同姓大夫主之,此来逆妇不知何人女,并不知谁主,而胡氏谓讥公失礼,下主大夫之昏,大不可解。荡者,宋桓公子荡之后。

  宋杀其大夫

大夫无名,阙文。此与庄二十六年曹杀其大夫阙文例同。公羊谓宋三世内娶,故三世无大夫【谓宋公三世皆娶大夫女,故不敢臣妇父也】则其时武、穆、桓、庄之族甚伙,必非内娶三世,便无賸氏。且未闻君不臣妇父者,周武王未尝不臣齐尚父也。若谷梁谓所杀者孔氏,故孔子讳之,则桓二年宋督杀大夫孔父,显见乎经,而敢为是説,妄矣。《春秋》有阙文,又有羡文,此即阙文之一耳。是年晋文勤王,以左师迎王入于王城,右师取大叔于温,杀之,因朝王。王飨醴,命之宥,且赐之阳樊、温、原、攒茅之田。晋文复请隧,弗许。

  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

顿小国名杜氏谓顿君迫于陈而出奔楚,楚因围陈而纳顿君于顿,然则楚之围陈为顿故也?与前二年楚人伐陈,别是一事。

  ▯卫文公

冬,十有二月,癸亥,公防卫子莒庆盟于洮。

莒与我旧怨,入春秋以来,因纪君娶鲁女,盟莒于密。此后桓二十七年,莒庆以莒大夫而娶庄公女叔姬为妇,始相和好。至闵元年,公子庆父出奔莒,季友赂莒得庆父,而莒复以师责赂。故僖元年,季友帅师败莒师于郦,获莒挐。至是,卫文欲修好于鲁,因之平莒,而卫文又死,其子成公修成之,故卫侯于既塟之后变例称子,承父志也。然则莒庆即莒大夫之娶庄女者,洮向二盟,莒庆未必无意焉,故先之莒庆,而后以莒子乃?谷梁曰:“莒无大夫,其曰莒庆何也?”是全忘君女之得嫁大夫,其于春秋前经瞢然不识,而欲以传春秋可乎?洮鲁地,

译二十五年

春季,周历正月丙午日,卫侯燬灭掉了邢国。

邢国和卫国都是姬姓诸侯国,都曾被狄人所灭,后来邢国迁都到夷仪,卫国迁都到楚丘,齐桓公都为它们修筑了城墙。那么邢、卫两国本应协力抵御狄人,互相救援。然而在前十八年,邢国反而勾结狄人攻打卫国,包围了卫国的莬圃。等到狄人退兵后,邢国却独自留下军队不肯撤走,这样邢国的罪过就大了。第二年,卫国便攻打邢国,为莬圃之战报仇,但并没有在邢国身上得逞。又过了一年,齐孝公趁着邢国想要报复卫国,在邢国与狄人结盟,来谋划攻打卫国。这样邢国实际上是主方,而狄人反而成了客方。然而前年秋天刚刚与狄人结盟,去年春天狄人便侵犯卫国,祸患近在肘腋,狡猾诡诈难以预测。于是卫文公利用间隙,派大夫礼以兄弟之礼出使,先在邢国暗中任职,作为内应,然后一举灭掉了邢国。这虽然是灭掉同姓国家,但敌国紧逼,势不两立,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但是《春秋》记载的三十次灭国事件中,没有书写国君名字的,唯独这里写了卫侯燬的名字。《公羊传》于是有了“灭同姓所以书名”的说法,而《曲礼》便引用它说:“失掉封地不写名字,灭同姓写名字。”将其定为《春秋》的体例。至于失地不写名字,《曲礼》郑玄注引用庄公十年“荆国在莘地打败蔡国军队,把蔡侯献舞带回”作为依据。献舞就是蔡哀侯。哀侯因为被俘而写了名字,并没有失掉土地。《春秋》凡是被俘的君主一定写名字,如许男斯、沈子嘉之类,不胜枚举,前文已经见过。实际上哀侯被俘后到了楚国就回来了,寸土未失。看后三年他与齐桓公在北杏结盟,这在经文中显然可以验证。至于失地的君主,《春秋》多有记载,如纪侯离开国家、谭子逃奔莒国,并没有写名字。至于灭同姓,楚国所灭的虽然不可考证,但二十六年经文记载“楚子灭夔”,注释说“是同姓”,有人认为这是对待夷狄的礼节所以不写名字。如果僖公二年“虞师、晋师灭下阳”,下阳是夏阳的虢国。虞、虢与晋都是同姓,用两个同姓灭一个同姓,而虞和晋都没有写名字。为什么呢?如果晋献公灭虢,并灭虞,是用一个同姓灭两个同姓,然而也没有写名字。所以胡氏也知道难以讲通,便说:“晋灭虞不写名字,而这里唯独写名字,是因为虞公贪图宝玉以交换邻国,与邢国勾结狄人攻打卫国相比,罪过有轻重之分。”不责备虎狼般的勾结群匪,却责备虫鱼般的贪恋诱饵,这不是持平的论调。我向来认为写名字、写爵位并没有史例,何况偶然出现一次尤其不可作为依据。况且经文有缺漏的文字,又有多余的文字。先仲氏说:“桓公十二年丙戌日在武父结盟,又说丙戌日卫侯晋去世。”下面的丙戌是由上面的丙戌而多余出来的。这里说“卫侯燬灭邢”,下文说:卫侯燬去世,上面的卫侯燬,是由下面的卫侯燬而多余出来的。这是确切的论断。

夏季,四月癸酉日,卫侯燬去世。

宋国的荡伯姬来迎接媳妇。

荡伯姬,是鲁公的女儿,嫁给宋国大夫荡氏为妻。现在她为儿子来迎接媳妇,借此机会回娘家省亲,特别是不合礼制的由婆婆亲自迎接媳妇,书写“迎接媳妇”,那么其不合礼制就可知了。《周礼》规定诸侯嫁女给大夫,派同姓大夫主持,这次来迎接媳妇不知是谁的女儿,也不知道由谁主持,而胡氏说讥讽鲁公失礼,降低身份主持大夫的婚事,实在令人无法理解。荡氏,是宋桓公儿子荡的后代。

宋国杀了它的大夫。

大夫没有名字,是缺漏的文字。这与庄公二十六年曹国杀其大夫缺漏文字的体例相同。《公羊传》认为宋国三代在内部娶妻,所以三代没有大夫【意思是宋公三代都娶大夫的女儿,所以不敢把妻子的父亲当作臣下】,那么当时武、穆、桓、庄的家族很多,必定不是内部娶妻三代,就没有剩余的大夫家族。况且没听说过君主不把妻子的父亲当作臣下的,周武王曾经不把齐国的尚父当作臣下吗?如果《谷梁传》认为被杀的是孔氏,所以孔子避讳,那么桓公二年宋督杀大夫孔父,明显见于经文,却敢这样说,真是荒谬。《春秋》有缺漏的文字,又有多余的文字,这就是缺漏文字的一种。这一年晋文公勤王,用左师迎接周王进入王城,用右师在温地抓获太叔,杀了他,于是朝见周王。周王用甜酒招待他,命令他接受慰劳,并且赐给他阳樊、温、原、攒茅的田地。晋文公又请求使用天子规格的墓道,周王不允许。

秋季,楚国人包围陈国,把顿子送入顿国。

顿是小国,杜氏认为顿君迫于陈国而出逃到楚国,楚国于是包围陈国而把顿君送回顿国,那么楚国包围陈国是为了顿国的缘故吗?与前两年楚国人攻打陈国,是另一件事。

〇卫文公

冬季,十二月,癸亥日,鲁公与卫世子莒庆在洮地结盟。

莒国与我们有旧怨,进入春秋以来,因为纪君娶鲁国女子,在密地与莒国结盟。此后桓公二十七年,莒庆以莒国大夫的身份娶庄公的女儿叔姬为妻,才开始和好。到闵公元年,公子庆父出逃到莒国,季友贿赂莒国得到庆父,而莒国又用军队索要贿赂。所以僖公元年,季友率领军队在郦地打败莒国军队,俘获莒挐。至此,卫文公想要与鲁国修好,借机平定莒国,而卫文公又去世,他的儿子成公完成了这件事,所以卫侯在安葬之后改变体例称为世子,继承父亲的遗志。那么莒庆就是娶庄公女儿的莒国大夫,洮地之前的两次结盟,莒庆未必没有意图,所以先与莒庆结盟,而后才与莒子结盟?《谷梁传》说:“莒国没有大夫,为什么称莒庆呢?”这是完全忘记了君主的女儿可以嫁给大夫,对于《春秋》之前的经文茫然不识,却想用传文来解释《春秋》,可以吗?洮是鲁国的地方,

庄二十七年,公防杞伯姬于洮,是也。惟僖八年洮之防,杜氏、范氏俱注作曹地,非是。

译庄公二十七年,鲁庄公在洮地防备杞伯姬,说的就是这个地方。只有僖公八年洮地的防备,杜预和范宁都注释说洮是曹国的地界,这是不对的。

二十有六年

春王正月,己未,防莒子,卫甯速盟于向【速,公作遫,后同】

此防洮之盟也。洮盟,卫君为政,而莒大夫涖之。此盟,则莒君为政,而卫大夫涖之。旧注,向小国之近莒者。隐二年,莒人入向,是也。公谷谓入者得而不居。今盟莒于向,后宣四年,公伐莒,取向,则公然莒地矣。甯速,卫大夫庄子,即甯武子父也。

齐人侵我西鄙,公追齐师至▯,弗及【▯,公谷作隽,弗左传作不】齐鲁自长勺、乗丘诸战后相安至今,此何以突见侵伐?尝以经考之,齐桓卒时,宋师纳孝公,而鲁曾兴师以距之。以孝公之弟公子潘,其后继孝公为昭公者,本娶鲁女为妻,故鲁争立之前十八年,经书“师救齐”者,是也。至是,孝公来修怨,而公追逐之,▯者齐地,葢逐之出境也。诸传不顾经,因不识见侵之由,苐于书人、书师,哓哓置辨。夫齐人者,齐大夫也;齐师者,齐大夫所帅之师,总称也。此见子隐元年传条例甚明。自陋者创为“人寡称人,人众称师”之説,则此既称人,又称师,多寡杂出,为不可通。于是谷梁谓:“人本微者,而以我能追,故称师以大之。”而胡氏又谓:“齐先以少诱我,故称人;既而伏其众以邀我,故称师。”殊不知《春秋》书法,“人”“师”并见者甚多,并无义例。前二十二年,“宋人及楚人战于▯,宋师败绩”;后二十八年,“晋侯及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此岂战时人少,败时人反多耶?抑岂战时以少诱之,败时反以多邀之耶?何悖诞至此!

  夏齐人伐我北鄙

是时,齐侯亲至境。臧文仲曰:“事急矣。”乃使展喜乞展禽【即柳下惠】为词,以犒齐师。齐侯始去其称人者,以帅师。有人,齐侯不亲将也。説见前。

  卫人伐齐

齐卫无恶,专以洮向之盟为我伐齐,故传曰“洮之盟”,故也。胡氏不读《春秋》,谓卫人报徳以怨伐齐之丧,而公两盟之,是党卫也。故齐人既侵其西,又伐其北,是既不解鲁齐之恶,又不识齐卫之怨,茫然立言。夫卫未尝伐齐丧也,前十七年,齐桓卒;十八年,宋人、曹伯、卫人、邾人伐齐,此非伐丧也。齐桓之卒,五公子争立,而宋襄遵齐桓旧约合曹、卫以纳孝公,此一伐齐,正所谓“定齐难,正齐位”,孝公所宜感徳不暇者。特甗之败,齐则诸国师退,而宋必取胜,故齐啣宋则有之,然于曹、卫并无与耳。且齐果怨卫,则直宜伐卫,今经书“卫伐齐”,是卫党鲁,非鲁党卫也。卫怨齐,非齐怨卫也。且卫以党鲁而后伐齐,非齐为党卫而然后伐鲁也。事有始末,时有前后,经文具在,何可使颠倒谬乱至于如此。

  公子遂如楚乞师

公子遂即东门襄仲也,强隣荐偪,乞师距之,亦属恒事;特乞楚,则搂伐无已矣。此直书而义自见者。

秋,楚人灭夔,以夔子归【夔公作隗】

  夔熊摰之后楚同姓国也

冬,楚人伐宋,围缗【缗,谷作闵】

据传,晋文过宋,宋襄赠马二十乗。宋遂谓有徳于晋,背楚。即晋楚,乃使子玉伐宋。

  公以楚师伐齐取谷

  取者楚取之也

  公至自伐齐

  二十有七年

  春▯子来朝

▯本公爵而称子,为时王所黜也。传谓▯桓公用夷礼,故称子,谬矣。前二十三年书杞子卒,此▯成公也。成公为庄公之婿,庄二十五年伯姬归于▯是也。今此▯子,则成公之子,桓公亦是鲁婿。后三十一年▯伯姬来求妇,为子桓公求妇是也。但此时桓公尚幼,观前五年伯姬来朝,其子以桓幼不能朝,故母防持之以朝。后三十一年始为求妇,则少君初立,朝且不能,岂有遽行夷礼之理?况庄二十七年▯伯来朝,此成公也。后此文十二年杞伯来朝,则桓公也。是成公则始称伯,卒乃称子,先不行夷礼而后行夷礼。桓公则此称子,后复称伯,先行夷礼而后又不行夷礼。天下无父子对偶两适相左如此。经者,夫鲁侯无黜陟时君之权,《春秋》亦无用夷礼贬爵之例。故范甯曰▯子卒▯子来朝,则时王所黜,故父贬爵而子即承之。此▯子来朝后,

译鲁僖公二十六年

春季,周历正月,己未日,莒子与卫国的甯速在向地结盟【“速”字,公羊传作“遫”,后文同】。

这是防地洮盟的延续。在洮地结盟时,由卫国国君主持,莒国大夫参与。而在向地结盟,则由莒国国君主持,卫国大夫参与。旧注认为,向是靠近莒国的小国。隐公二年,莒人入侵向地,就是指的这里。公羊传和谷梁传认为,“入”是指占领但不居住。如今在莒国的向地结盟,后来宣公四年,鲁公讨伐莒国,夺取向地,那么向地显然就是莒国的领土了。甯速,是卫国的大夫庄子,也就是甯武子的父亲。

齐国人侵犯我国西部边境,鲁公追击齐军到〇地,没有追上【“〇”字,公羊传和谷羊传作“隽”,“弗”字,左传作“不”】。齐鲁两国自从长勺、乘丘等战役后相安无事至今,为什么突然发生侵伐?我曾根据经文考察,齐桓公去世时,宋国军队护送孝公即位,而鲁国曾发兵抵抗。因为孝公的弟弟公子潘,后来继承孝公成为昭公,原本娶了鲁国女子为妻,所以在鲁国争夺齐国君位之前十八年,经文书写“军队救援齐国”,就是指的这件事。到了这时,孝公前来报复旧怨,鲁公追击他,〇地是齐国的土地,大概是追击他出境。各传不依据经文,因此不知道被侵伐的原因,只在书写“人”、书写“师”上喋喋不休地辨析。所谓“齐人”,是指齐国的大夫;“齐师”,是指齐国大夫所率领的军队,是总称。这在隐元年传的条例中解释得很清楚。自浅陋的人创立“人少称人,人多称师”的说法后,这里既称“人”,又称“师”,多寡混杂,无法讲通。于是谷梁传认为:“‘人’本指地位卑微者,因为我能追击,所以称‘师’以夸大它。”而胡氏又说:“齐国先用少量兵力引诱我们,所以称‘人’;随后埋伏大量兵力拦截我们,所以称‘师’。”殊不知《春秋》的书法中,“人”和“师”并见的情况很多,并没有固定的义例。前二十二年,“宋人及楚人在〇地交战,宋军大败”;后二十八年,“晋侯及楚人在城濮交战,楚军大败”。这难道是交战时人少,败退时人反而多吗?抑或是交战时用少量兵力引诱,败退时反而用大量兵力拦截吗?怎么荒谬到这种地步!

夏季,齐国人讨伐我国北部边境。

这时,齐侯亲自到了边境。臧文仲说:“事情紧急了。”于是派展喜请求展禽【即柳下惠】起草辞令,去犒劳齐军。齐侯才撤去“人”的称呼,以统帅军队。有“人”字,说明齐侯没有亲自率领。说法见前文。

卫国人讨伐齐国。

齐国和卫国没有仇怨,专门因为洮、向两地的盟约而替我们讨伐齐国,所以传文说“洮之盟”,是原因。胡氏不读《春秋》,认为卫国人以怨报德,讨伐齐国的丧事,而鲁公两次结盟,是偏袒卫国。所以齐人既侵犯鲁国西部,又讨伐鲁国北部,这是既不理解鲁齐之间的仇怨,又不明白齐卫之间的怨恨,茫然立论。卫国未曾讨伐齐国的丧事,前十七年,齐桓公去世;十八年,宋人、曹伯、卫人、邾人讨伐齐国,这不是讨伐丧事。齐桓公去世,五个公子争夺君位,宋襄公遵循齐桓公的旧约,联合曹、卫护送孝公即位,这第一次讨伐齐国,正是所谓的“平定齐国危难,确立齐国君位”,是孝公应当感激不尽的。只是在甗地战败,齐国则各国军队撤退,而宋国必定取胜,所以齐国怨恨宋国是有的,但对曹、卫并没有牵连。而且齐国如果怨恨卫国,就应当直接讨伐卫国,如今经文书写“卫伐齐”,是卫国偏袒鲁国,而不是鲁国偏袒卫国。是卫国怨恨齐国,而不是齐国怨恨卫国。而且卫国因为偏袒鲁国而后讨伐齐国,并不是齐国因为偏袒卫国而后讨伐鲁国。事情有始末,时间有先后,经文都在,怎么能让其颠倒错乱到如此地步。

公子遂前往楚国请求援军。

公子遂就是东门襄仲,强邻接连逼迫,请求援军抵抗,也属于常事;特别向楚国求援,那么掠夺讨伐就没有止境了。这直接书写而意义自明的。

秋季,楚国人灭掉夔国,把夔子带回去【“夔”字,公羊传作“隗”】。

夔国是熊摰的后代,与楚国同姓。

冬季,楚国人讨伐宋国,包围缗地【“缗”字,谷梁传作“闵”】。

根据传文,晋文公路过宋国,宋襄公赠送马匹二十乘。宋国于是认为对晋国有恩,背离楚国。晋国和楚国交战,就派子玉讨伐宋国。

鲁公率领楚国军队讨伐齐国,夺取谷地。

“取”字,是楚国夺取的。

鲁公从讨伐齐国回来。

鲁僖公二十七年

春季,〇子来朝见。

〇原本公爵而称子,是被当时的周王所废黜。传文说〇桓公使用夷狄礼仪,所以称子,这是错误的。前二十三年书写杞子去世,这是〇成公。成公是庄公的女婿,庄公二十五年伯姬嫁给〇国就是指的这里。如今这个〇子,是成公的儿子,桓公也是鲁国的女婿。后三十一年〇伯姬来求取媳妇,是为子桓公求取媳妇。但此时桓公尚且年幼,看前五年伯姬来朝见,她的儿子因为桓公年幼不能朝见,所以母亲带着他来朝见。后三十一年才开始求取媳妇,那么少君刚即位,朝见尚且不能,哪有立即实行夷狄礼仪的道理?况且庄公二十七年〇伯来朝见,这是成公。后文僖公十二年杞伯来朝见,则是桓公。所以成公开始称伯,去世时称子,先不行夷狄礼仪而后行夷狄礼仪。桓公则这里称子,后来又称伯,先行夷狄礼仪而后又不行夷狄礼仪。天下没有父子成对两人都恰好相反的情况。经文中,鲁侯没有废黜或提拔时君的权力,《春秋》也没有用夷狄礼仪贬低爵位的条例。所以范甯说〇子去世、〇子来朝见,是被当时的周王所废黜,所以父亲被贬爵而儿子立即继承。这个〇子来朝见后,

杞伯来朝,则时王所进,故初黜而后复进之。此明可据者。传不顾经,徒以春甫来朝,秋即伐杞而防书不载其事,遂造为恶用夷礼之説。不知此本有他故而史未明载,《春秋》多有之。如桓二年秋杞侯来朝,九月即入▯此并不用夷礼也。其称▯侯,并未尝以夷礼贬也。然而秋来朝而秋即伐之,与此之春来朝而秋即伐其事正同。葢必有他故而史阙之矣。乃彼曰恶其无礼,此曰恶其用夷礼。夫既来朝,则虽甚无礼,然犹愈于不来朝者。甫来朝而遽加兵,万一不来朝何以处之?

译杞国国君来朝见,是因为当时周王对他有所进用,所以起初被废黜,后来又重新进用他。这是可以明确依据的事实。《左传》不顾《春秋》经文的记载,仅仅因为杞伯春天刚来朝见,秋天就讨伐杞国,而《春秋》经文没有记载讨伐的原因,于是便编造出厌恶杞国使用夷狄礼仪的说法。却不知道这本来有其他原因,只是史书没有明确记载,《春秋》中这种情况很多。例如桓公二年秋天杞侯来朝见,九月就进入杞国,这并不涉及使用夷狄礼仪。称他为“侯”,也没有因为使用夷狄礼仪而贬低他。然而秋天来朝见而秋天就讨伐他,这与杞伯春天来朝见而秋天就讨伐他的情况完全相同。大概必定有其他原因,只是史书缺失了记载。于是《左传》说厌恶杞国无礼,又说厌恶杞国使用夷狄礼仪。既然已经来朝见,那么即使非常无礼,也还是比不来朝见要好。刚来朝见就立刻施加武力,万一以后不来朝见又该怎么处理呢?

夏六月庚寅齐侯昭卒

  秋八月乙未塟齐孝公

乙巳,公子遂帅师入杞【杜注:八月无乙巳,乙巳九月六日】

  见前传

冬,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围宋。

前年,楚自伐宋,此则合诸国伐之,总以其贰于晋也。时楚成王亲在军,而称人者,以子玉为将也。

十有二月,甲戌,公防诸侯盟于宋。

楚与诸国皆在宋,而我徃防之,与楚好也。

  春秋毛氏传卷十六

<经部,春秋类,春秋毛氏传》>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毛氏传卷十七

  翰林院检讨毛竒龄撰

  二十有八年

  春晋侯侵曹晋侯伐卫

当楚子以诸侯之师围宋,宋如晋告急。先轸曰:“报施救患,取威定霸,于是乎在矣。”狐偃曰:“楚始得曹,而新婚于卫,若伐曹、卫,楚必救之,则齐、宋免矣。”于是搜被庐【晋地】作三军【闵元年晋献作二军,今始复大国之礼】侵曹,伐卫。葢一以救齐、宋,一则向出亡时曹、卫不礼,修夙怨也。是时晋侯亲在军,与齐侯盟于卫地。卫成公请盟,不许,卫人出卫君以説晋。其书“晋侯”以文公亲帅师也,两书“晋侯”者,侵曹伐卫本两事,而曹与卫又两告,则虽同时而异书,无他义焉。

  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刺之

公子者,鲁之公子买,其名也【左传作丛,公羊作启,皆不可考】据传,晋侯伐卫,我以楚好,故当为楚救卫,故遣买戍之。无如楚来救而不能克也。于是公畏晋,乃故杀买以媚晋,曰:“买自戍卫,已杀之矣。”然又惧楚之觉之也,因告楚曰:“杀买者,以不终戍也。”其首鼠畏罪,谲诈无礼之状,可谓至极。然按之经文,则似有未合者。经先书晋侯伐卫,随书公子买戍卫,然后书楚人救卫,是买之戍卫在楚救前,斯时楚师尚未至,而卫人已出其君而居于襄牛。曰:“楚救不克,何也?”且鲁之戍卫,非为楚也。吾尝以经考之,卫成以初丧而为我平莒,两防洮向旋,以齐侵我而为我伐齐,即非楚好,谁得不有以报之?此原不必解免于楚。况楚未来告救卫【据杜氏谓楚之告在戍卫后】且未尝约我戍卫,终戍与否,何用解免?纵欲解免,则晋先来告,而我亦曾先解之,乃书于册者,独不书告晋之词,而单书告楚者。闻于国则可耻,闻于诸侯则可骇。向使闻于晋与楚,则晋怨不解,而楚亦未必以为徳,是一举数失。虽在愚者,犹不为,而谓夫子为之乎?且简书讳国,春秋恒例,果有此事,何难直书曰“刺公子买”,一如成十六年之书“刺公子偃”者。此在列国杀大夫例,原不必指实其罪,况本权谲之词,而可明载之简书,自彰其恶,而且以开两大之衅。吾故曰,左氏记事有因解经而反误者,此又一证也。葢“不终戍”者,不成戍也;不遇晋军,不从君出奔,而优悠无成,公实憾焉。故正其罪以刺之。周礼有三刺之法,一刺讯羣臣,再刺讯羣吏,三刺讯万民。“刺”者,讯也,谓讯而杀之,不枉滥也。

  楚人救卫

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

畀宋人者,以曹伯与宋也。左氏谓分曹田与宋人,公羊谓使之聴断其罪,皆非也。楚方围宋,晋欲借之以怒楚,故执曹伯不以归晋,而以畀于宋,言使宋拘收之。晋文谲而不正,于斯见焉。若分曹田,此必无之事,説见三十一年取济西田传。

夏四月己巳,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

楚子入居于申,使申叔去谷【前楚伐齐取谷】使子玉去宋【即围宋之师】子玉不从,晋乃先退三舍避之,所以报也【报前楚子飨之之徳】子玉进战,陈、蔡之助楚师者先溃,既而败绩。城濮,卫地名,楚人救卫之师方至,卫故战在卫地,此皆经文之可据者。

  楚杀其大夫得臣

  得臣子玉名

  卫侯出奔楚

  不名史失之説见前

五月癸丑,公防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

此晋文大防也。前此郑伯畏楚,如楚致师。及楚败而惧,乃使子人九【大夫名】行成于晋。晋侯与郑伯盟于衡雍【郑地】

译夏季六月庚寅日,齐侯昭去世。

秋季八月乙未日,安葬齐孝公。

乙巳日,公子遂率领军队进入杞国。【杜预注:八月没有乙巳日,乙巳日是九月初六】

参见前文传注。

冬季,楚国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包围宋国。

前一年,楚国独自攻打宋国,这次则是联合各国攻打宋国,总的原因是宋国对晋国怀有二心。当时楚成王亲自随军,但史书称“楚人”,是因为子玉担任将领。

十二月甲戌日,鲁公与诸侯在宋国会盟。

楚国与各国都在宋国,鲁公前往防备他们,是为了与楚国交好。

春秋毛氏传卷十六

<经部,春秋类,春秋毛氏传》>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毛氏传卷十七

翰林院检讨毛奇龄撰

二十八年

春季,晋侯侵犯曹国,晋侯攻打卫国。

当楚子率领诸侯军队包围宋国时,宋国向晋国告急。先轸说:“报答恩惠、救助患难,获取威望、确立霸业,机会就在这里了。”狐偃说:“楚国刚刚得到曹国,又与卫国结为婚姻,如果攻打曹国和卫国,楚国必定会去救援,那么齐国和宋国就安全了。”于是晋国在搜被庐【晋地】整顿军队,设立三军【闵元年晋献公设立二军,现在才开始恢复大国的礼制】,侵犯曹国,攻打卫国。这大概一方面是为了救援齐国和宋国,另一方面是因为晋文公流亡时曹国和卫国对他无礼,借此修旧怨。这时晋侯亲自随军,与齐侯在卫国土地会盟。卫成公请求会盟,晋侯不允许,卫国人驱逐卫君以取悦晋国。经文记载“晋侯”,是因为文公亲自率领军队;两次记载“晋侯”,是因为侵犯曹国和攻打卫国本是两件事,而且曹国和卫国又分别告急,所以虽然同时发生却分别记载,没有其他含义。

公子买戍守卫国,没有完成戍守任务,被刺死。

公子,是鲁国的公子买,这是他的名字【左传作丛,公羊作启,都不可考证】。根据传文,晋侯攻打卫国,鲁国因为与楚国交好,所以应当为楚国救援卫国,因此派遣公子买去戍守。无奈楚国来救援却不能战胜晋军。于是鲁公畏惧晋国,就故意杀死公子买来讨好晋国,说:“公子买自戍守卫国以来,已经被杀了。”但又害怕楚国察觉,于是告诉楚国说:“杀死公子买,是因为他没有完成戍守任务。”这种首鼠两端、畏惧罪责、诡诈无礼的样子,可以说到了极点。然而对照经文,似乎有不合之处。经文先记载晋侯攻打卫国,接着记载公子买戍守卫国,然后记载楚国人救援卫国,这说明公子买戍守卫国在楚国救援之前,这时楚军尚未到达,而卫国人已经驱逐他们的国君并居住在襄牛。说:“楚国救援不能成功,为什么呢?”况且鲁国戍守卫国,并不是为了楚国。我曾经用经文来考证,卫成公因为刚丧父而为我平定莒国,两次在洮和向旋防备,因为齐国侵犯我而为我攻打齐国,即使不是与楚国交好,谁能不有所报答呢?这原本不必解释为免于楚国的责难。况且楚国没有来告急要求救援卫国【根据杜氏的说法,楚国的告急在戍守卫国之后】,而且未曾约定我戍守卫国,完成戍守与否,何必解释免除责任?即使想要解释免除责任,那么晋国先来告急,我也曾先向晋国解释,但记载在史册上的,却不记载向晋国解释的话,只记载向楚国解释的话。这在国内听闻是可耻的,在诸侯间听闻是可骇的。假如让晋国和楚国都听到,那么晋国的怨恨不会消除,而楚国也未必认为这是恩德,这是一举造成多处失误。即使是愚笨的人,也不会这样做,难道说孔子会这样做吗?况且史书忌讳国家丑事,是春秋的常例,如果真有此事,何必不直接记载为“刺公子买”,就像成十六年记载“刺公子偃”那样。这在列国杀大夫的例子中,原本不必指明其具体罪行,何况这本是权宜诡诈之词,怎么能明确记载在史册上,自己彰显其恶,而且因此开启两大国的争端。所以我说道,左氏记事有因为解释经文反而出错的情况,这又是一个证明。大概“不终戍”的意思是,没有完成戍守任务;没有遇到晋军,没有跟随国君出逃,而是悠闲无事没有成就,鲁公确实对此感到遗憾。所以纠正他的罪行而刺死他。周礼有三刺之法,一刺讯问群臣,再刺讯问群吏,三刺讯问万民。“刺”,就是讯问,意思是讯问后杀死他,不冤枉滥杀。

楚国人救援卫国。

三月丙午日,晋侯进入曹国,抓获曹伯,交给宋国人。

交给宋国人,是因为曹伯与宋国有关。左氏认为把曹国的田地分给宋国人,公羊认为让他听任宋国审判他的罪行,都不对。楚国正包围宋国,晋国想借此激怒楚国,所以抓获曹伯不带回晋国,而是交给宋国,意思是让宋国拘禁他。晋文公诡诈而不正派,在这里可以看出。如果分曹国田地,这必定是没有的事,说法见三十一年取济西田传。

夏季四月己巳日,晋侯、齐师、宋师、秦师与楚人在城濮交战,楚军大败。

楚子进入申地居住,派申叔离开谷地【以前楚国攻打齐国夺取谷地】,派子玉离开宋国【即包围宋国的军队】。子玉不从命,晋军就先退避三舍避开他,这是为了报答【报答以前楚子款待他的恩德】。子玉进战,陈国、蔡国援助楚军的部队先溃散,随后楚军大败。城濮,是卫国的地名,楚人救援卫国的军队刚到,卫国所以战斗在卫国土地,这些都是经文可以依据的。

楚国杀了其大夫得臣。

得臣,子玉的名。

卫侯出逃到楚国。

不记载名字,史官失误的说法见前文。

五月癸丑日,鲁公与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在践土会盟。

这是晋文公的大会盟。此前郑伯畏惧楚国,到楚国挑战。等到楚国战败而恐惧,就派子人九【大夫名】到晋国求和。晋侯与郑伯在衡雍【郑地】会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