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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毛氏传六

春秋毛氏传卷五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34–41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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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年

  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

叔姬者,伯姬之娣也。隐二年,伯姬归纪矣。叔姬以幼娣而待年于国,至是始归,故书之,且为庄十二年「纪叔姬归酅」张本。若谓以叔姬为贤而书之,则《春秋》无书贤之法。卫之庄姜,鲁之敬姜,岂伊不贤,而《春秋》削之。

译鲁隐公七年

春季,周历三月,叔姬嫁往纪国。

叔姬是伯姬的妹妹。鲁隐公二年,伯姬已经嫁往纪国了。叔姬因为年幼,作为妹妹留在本国等待成年,到这时才出嫁,所以《春秋》记载此事,并且为鲁庄公十二年“纪叔姬回到酅地”埋下伏笔。如果说因为叔姬贤德而记载她,那么《春秋》并没有记载贤人的体例。卫国的庄姜,鲁国的敬姜,难道她们不贤德吗?但《春秋》却删去了她们的记载。

滕侯卒

滕国名,不书名者,史阙之也。説见前。

  夏城中丘

  中丘鲁邑据左氏以不时故书

  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周制诸侯有聘问之礼,使卿执玉帛以相存问。故《周礼·玊人》职云:「瑑圭璋璧琮,八寸以頫聘。」而《聘礼》使者执圭以致命,束帛加璧以致享,皆以玉帛献享,相结好者。齐鲁本世好之国,至是僖来聘,且使其弟重典例也。年者,弟之名。左氏称夷仲年,似以夷仲字而年其名者,其不称公子,则史例如是,予前已备言之。而胡氏谓恶夷仲之子【即无知】后成簒弑,遂责僖公宠夷仲之故,而削其氏号。夫以兄宠弟而削弟氏,子簒弑而削父氏,连坐之法,《春秋》无有。况无知之弑在庄八年,此时簒弑未形,而豫戮其父于三十八年之前,不已急乎?

  秋公伐邾

据传,宋及郑平,惟惧前年受郑成,而宋恶之,故伐邾以媚宋。以邾为宋怨故也【隐五年,邾人、郑人伐宋】故传曰:“为宋讨也。”夫邾为鲁隣,且曾盟蔑,以媚宋而致絶与国,而壊旧好,于义何居?

  冬天王使凡伯来聘

  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

周制,天子有聘诸侯之礼。至是,桓王始来聘,而我之朝聘,前此未闻,斯已难矣。乃复终事以还,而使车在道,忽受戎患。王臣为我来,未可坐视。况鲁职方伯,即不请王命,亦可以兴师讨罪,如伯禽征戎已事,而乃了无所施,而徒书其事于册,其安之乎?凡伯者,周之卿士;凡国,伯爵也。伐者,以兵制人,不必有钟鼓,曰伐。以归者,胁之而归。楚丘,卫地名。据传,戎朝于周,曾发币以享公卿,而凡伯不以賔礼相待,故戎怒伐之,亦报复之举也。然非法矣。

  八年

  春宋公卫侯遇于垂

宋、郑搆兵已久,而卫复佐宋以加于郑。虽三国连搆,实则以一郑而敌宋、卫之两大。其在郑,不无小绌。前三年,齐僖与郑庄曾盟石门。齐原有袒郑之意,至是稍不平,因欲平宋、卫于郑。而宋、卫先自为相遇之礼,以商其可应与否。然后至秋,则赴齐僖之会,而盟于瓦屋。则此一遇,史不过据事直书,无所可否。然而宋、卫之不欲平,先为诡秘,以启齐之疑,亦可见矣。宜乎齐之一闻王命,即渝此盟也。埀,卫地名。

先仲氏曰:宋殇之伐郑以公子冯也【宋殇公者,宋宣公子也。宣公舍子殇公不立,而立穆公,故穆公之死,亦舍其子冯不立,而仍立殇公】公子冯以先君之子不为先君所立,而使居于郑,谓让殇也,非奔郑而与殇争国者也【三传皆云:穆公使冯先出居郑以避殇】乃徒以居冯之故,而伐郑不已,郑甘之乎?卫宣之伐郑以公孙滑也【公叔叚奔共时,其子滑奔卫,挟衞伐郑,取廪延,故郑伐衞以报之】滑以叔叚之子奔卫伐郑,此与郑争国者也。与郑争国而郑不讨贼,衞反假贼怨而伐郑不已,郑能已乎?此皆善论《春秋》之言。

三月,郑伯使宛来归祊【祊,公谷作邴,后同】

  庚寅我入祊

据传郑伯请释泰山之祀,而祀周公,乃以泰山之祊易许田。详其説,因成王营洛,原赐周公朝宿之邑于成周,以其邑近许,故名许田。而郑桓公以宣王母弟,赐汤沐之邑于泰山之下,使陪祀泰山,以其邑名祊,亦谓之祊田。今诸侯不朝,则朝宿之邑可废;王不廵狩,则汤沐之邑可废。故郑欲相易,而我许之,因来归祊。其云祀周公者,以许有周公之庙,不敢云废,驾言请祀也。然而其説不可训也。夫子从鲁史文例,先书「彼归」,若意出自郑者;继书「我入」,若我不得已而姑受之者。然且并不及许田,一似郑之归祊与许田了无与者。其后桓元年以许田归郑,但书「郑假」,亦若意出自郑者,且亦并不及祊田,一似许之归彼与祊田又无与者。此乃所为文也,所为鲁史成之而夫子修之者也。若「宛之书名」、「入之书日」并无义例,诸説皆谬。至于许祊之易,经未书复,而鲁颂曰:「居常与许,复周公之宇」,似后此僖公作閟宫时已经还许,而经偶不书,或亦史克作颂,故为复文,以示许田之当复,皆

译滕侯去世。

滕国是国名,不记载滕侯的名字,是因为史官缺漏了。说法见前文。

夏季,在城丘筑城。

中丘是鲁国的城邑。根据《左传》,因为筑城不合时宜,所以史书予以记载。

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鲁国聘问。

周代制度,诸侯之间有聘问的礼节,派遣卿大夫手持玉帛互相慰问。所以《周礼·玉人》的职掌中说:“雕琢圭、璋、璧、琮,长八寸,用于下聘。”而《聘礼》中使者手持圭来传达使命,用束帛加上璧来进献享礼,都是用玉帛进献享礼,以结好情谊。齐国和鲁国本是世代友好的国家,到这时齐僖公来聘问,并且派他的弟弟来,是为了加重礼节的规格。年,是弟弟的名字。《左传》称他为夷仲年,似乎是以夷仲为字,而以年为名。他不称公子,是因为史书的体例如此,我前面已经详细说过了。而胡氏认为,厌恶夷仲的儿子【即无知】后来成为篡位弑君者,于是归咎于齐僖公宠信夷仲的缘故,从而削去夷仲的氏号。因为兄长宠信弟弟就削去弟弟的氏号,儿子篡位弑君就削去父亲的氏号,这种连坐的法律,《春秋》中是没有的。况且无知的弑君发生在庄公八年,此时篡位弑君的迹象尚未显现,而在三十八年前就预先惩罚他的父亲,不是太急切了吗?

秋季,鲁公讨伐邾国。

根据《左传》,宋国与郑国讲和,鲁国只担心前年接受郑国的讲和,而宋国对此厌恶,所以讨伐邾国来讨好宋国。因为邾国是宋国的仇敌【隐公五年,邾人、郑人讨伐宋国】,所以《左传》说:“是为了替宋国讨伐。”邾国是鲁国的邻国,而且曾经与鲁国在蔑地结盟,为了讨好宋国而导致与同盟国断绝关系,破坏旧有的友好关系,这在道义上有什么依据呢?

冬季,周天子派凡伯来鲁国聘问。

戎人在楚丘攻打凡伯,胁迫他回国。

周代制度,天子有聘问诸侯的礼节。到这时,周桓王才开始来聘问,而鲁国此前未曾听说去朝聘,这已经很难得了。然而凡伯完成使命返回,车驾在途中,忽然遭受戎人的祸患。天子的臣子为了鲁国而来,不能坐视不管。况且鲁国担任方伯之职,即使不请示天子命令,也可以兴师讨伐罪行,就像伯禽征伐戎人那样,却竟然毫无作为,只是把这件事记录在史册上,怎么能心安呢?凡伯,是周朝的卿士;凡国,是伯爵。伐,是用武力制服别人,不一定有钟鼓之声,称为伐。以归,是胁迫他回国。楚丘,是卫国的地名。根据《左传》,戎人朝见周天子,曾经散发币帛来宴请公卿,而凡伯不用宾客之礼对待他们,所以戎人愤怒攻打他,这也是报复的行为。然而这是不合法的。

八年

春季,宋公与卫侯在垂地相遇。

宋国与郑国构兵已久,而卫国又帮助宋国去攻打郑国。虽然三国联合构兵,实际上是以一个郑国对抗宋、卫两大国。对于郑国来说,不免有些吃亏。前三年,齐僖公与郑庄公曾在石门结盟。齐国原本有袒护郑国的意思,到这时稍感不平,因而想要调停宋、卫与郑国的关系。而宋、卫先自行相遇行礼,以商议是否应该答应。然后到了秋季,就赶赴齐僖公的会盟,在瓦屋结盟。那么这次相遇,史官不过是据事直书,没有表示肯定或否定。然而宋、卫不愿意调停,事先表现得诡秘,以引起齐国的怀疑,也可以看出来了。难怪齐国一听到天子的命令,就背弃了这个盟约。垂,是卫国的地名。

先仲氏说:宋殇公讨伐郑国是因为公子冯【宋殇公,是宋宣公的儿子。宣公舍弃儿子殇公不立,而立穆公,所以穆公死后,也舍弃他的儿子冯不立,而仍然立殇公】。公子冯作为先君的儿子没有被先君立为继承人,而被派往郑国居住,说是让位给殇公,并非逃奔郑国而与殇公争夺国家【三传都说:穆公派冯先出居郑国以避开殇公】。仅仅因为冯居住在郑国,就讨伐郑国不止,郑国会甘心吗?卫宣公讨伐郑国是因为公孙滑【公叔段逃奔共国时,他的儿子滑逃奔卫国,挟持卫国讨伐郑国,夺取廪延,所以郑国讨伐卫国以报复】。滑作为叔段的儿子逃奔卫国讨伐郑国,这是与郑国争夺国家的人。与郑国争夺国家而郑国不讨伐盗贼,卫国反而借盗贼的怨恨而讨伐郑国不止,郑国能停止吗?这些都是善于论述《春秋》的话。

三月,郑伯派宛来归还祊地【祊,公羊传、谷梁传作邴,后文同】

庚寅日,我国进入祊地。

根据《左传》,郑伯请求废除泰山的祭祀,而祭祀周公,于是用泰山的祊地交换许田。详细其说法,是因为成王营建洛邑,原本赐给周公朝宿的城邑在成周,因为那个城邑靠近许地,所以名叫许田。而郑桓公作为宣王的母弟,赐给汤沐的城邑在泰山之下,让他陪祀泰山,因为那个城邑名叫祊,也称为祊田。现在诸侯不朝见,那么朝宿的城邑可以废除;天子不巡狩,那么汤沐的城邑可以废除。所以郑国想要交换,而我国答应了他,因而来归还祊地。所谓祭祀周公,是因为许地有周公的庙,不敢说废除,借口说请求祭祀。然而这种说法不可取。孔子遵循鲁史的文体惯例,先写“他们归还”,好像意思出自郑国;接着写“我国进入”,好像我国不得已而暂且接受。然而并且没有提到许田,好像郑国归还祊地与许田毫无关系。后来桓公元年把许田归还郑国,只写“郑借”,也好像意思出自郑国,并且也没有提到祊田,好像许地归还给他们与祊田又无关。这是所谓的文辞,是鲁史写成而孔子修订的。至于“宛的名字被记载”、“入的字被记载日期”并没有义例,各种说法都是错误的。至于许田与祊地的交换,经文没有记载恢复,而《鲁颂》说:“居常与许,复周公之宇”,似乎后来僖公作《閟宫》时已经归还了许田,而经文偶然没有记载,或者也是史克作颂,所以用了恢复的文字,以显示许田应当恢复,都

未可知。然则史文必有例,赋颂且然,况《春秋》乎?

译这是无法预知的。然而史书的文辞必定有体例,赋颂尚且如此,何况《春秋》呢?

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

  辛亥宿男卒

  説见前

秋七月庚午,宋公、齐侯、卫侯盟于瓦屋。

是年春,宋衞先遇于埀。正为齐侯欲平郑,而先相会以谋之。至是,乃始请齐侯而共为此盟,以平郑。是齐侯为主,宜首齐侯。意在平郑,宜书平宋卫于郑。今书宋公先齐侯者,以宋卫先盟,齐侯遂不甘为主。故齐使来告,首称宋公,而我史书之。若不书平郑,则以此时但盟而未平。及既平,而冬复来告【左传·齐侯使来告成三国】则已书在秋,而不及再书。此皆就告词登册,而并无笔削于其间者。若其义,则三国之搆于此暂息,亦春秋所予。而无如继此之宋之不共王也。此后郑鲁齐三国共起讨宋,又别是一事,非此事也。瓦屋,周地名。

  八月葬蔡宣公

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于浮来【浮,公谷作包】

前二年,纪为娶鲁女,专与莒盟,以为鲁修好,故此复盟莒,以成纪之意。左氏所云“成纪好”,是也。浮来,纪地名。

  螟

冬,十有二月,无骇卒【骇,《谷梁》作侅】

无骇,鲁大夫。见前史例,君薨必书,他国君薨则因其来赴而后书之。若公族大夫,则有卒有不卒,其卒也有氏有不氏,有月日不月日,皆鲁史旧文,而夫子存之,并无笔削于其间者。如此,无骇卒,不冠以氏,与书翚、书柔、书溺例同,但书某卒,与下九年书挟卒例同。乃从来谓不书公子以未赐氏故,则翚、柔、溺、挟岂皆未赐氏者乎?且氏非尽人可赐也。据《周语》曰:“帝嘉禹德,赐姓曰姒。”而正义谓有大功德然后赐氏,否即不赐,则《春秋》公族亦无几人可赐氏者。况明明弑逆,公然有氏,鲁之东门始于襄仲,卫之公父肇自定叔,此是谁赐而歴歴称之?且鲁多公族,臧孙、叔仲、公父子服,未必皆出公赐也。大扺先公之子则为公子,公子之子则为公孙,公孙之子则或从父字,或从父諡,或从官、从邑而自立为氏。故天子赐姓,亦言天子而下,惟诸侯有姓,故云赐姓。如鲁姬、齐姜、杞姒、宋子,惟诸侯百世不易,而他皆更氏。则诸侯之不更氏,一如天子所赐者。若必真有所赐,则齐、陈、鲁、卫有谁赐姓?昭八年传谓胡公不滛,因赐之姓,则陈之姓妫,《史世家》明云由舜居妫汭而早以为氏,未闻入周始姓妫也。若《晋语》谓伯夷,炎帝之后,赐姓曰姜,则炎帝本姜姓,何待伯夷始赐之?至于诸侯赐氏,则亦唯宗卿大夫始得有氏,一如诸侯之赐之者。故鲁桓三子称为三桓,而公子、公孙之后皆得以父字为氏。父字仲庆则为仲孙,父字叔牙则为叔孙,父字季友则为季孙【字有二义,一是加冠之字,如臧氏、展氏是也;一是长幼之字,如仲孙、叔孙是也】此皆遵旧例而自为更之。若必赐而后有氏,则赐氏必在身后,何以仲孙、叔孙在生前皆得称之?乃自氏而又分之,则谓之族,如仲孙之为南宫,叔孙之为公,若季孙之为公父,不一而足。故孔防谓“合之为族,而分之为氏”,则殊不然姓分而为氏,氏又分而为族,未闻族反合而氏反分者。高阳一氏而分十六族,晋叔向曰:「肸之宗十一族,惟羊舌氏在而已。」则由姓而氏,由氏而族,遍考歴然。今无骇不知为何公之子,何公之孙,而史偶不氏,本是史例,而左氏必以未赐氏为言,遂记其赐氏一节以为左证。夫无骇即未赐氏,即果是既死之后然后赐氏,然岂无自有之氏,如所称臧孙辰卒,季孙斯卒者,而必待赐而后书?则赐氏之典断在死后。春秋书卒,皆无骇矣。左氏记事极可据,而一当解经,则十有五六误者,况生千百世后,而尚欲舍经而就我可乎?

  九年

  春天王使南季来聘

南季,天子大夫,南氏而季字也。天王下聘,已见前七年矣。隐十一年中,天王下聘者二,归赗者一,而公于上交之礼,亦曾有一于此乎?

  三月癸酉大雨震雹

周之三月,夏之正月也。斯时未启蛰而震,且雹焉,灾矣。震者,雷之能击物者,谓劈歴也。

  庚辰大雨雪

三月雨雪,不为灾,大即灾矣。雨者,

译夏季六月己亥日,蔡侯考父去世。

辛亥日,宿国国君去世。

解说见前文。

秋季七月庚午日,宋公、齐侯、卫侯在瓦屋结盟。

这年春天,宋国和卫国先在垂地会盟。这是因为齐侯想要调解郑国的纠纷,所以先会盟商议此事。到了这时,才开始邀请齐侯共同订立这个盟约,以平息郑国的争端。既然是齐侯主导,理应首书齐侯。意在平息郑国争端,理应记载宋国和卫国与郑国讲和。现在记载宋公在齐侯之前,是因为宋国和卫国先结盟,齐侯于是不甘心做主导者。所以齐国派使者来报告,首称宋公,我国史官便据此记载。如果不记载平息郑国争端,是因为此时只是结盟而尚未讲和。等到讲和之后,冬天齐侯又来报告【《左传》:齐侯派使者来报告三国讲和成功】,那时已经记载在秋季,就不必再次记载。这些都是根据报告辞录入史册,其间并没有笔削褒贬。至于其义理,三国之间的冲突在此暂时平息,也是《春秋》所赞许的。无奈此后宋国不尊奉周王。此后郑国、鲁国、齐国三国共同起兵讨伐宋国,又是另一件事,不是这件事。瓦屋,是周地的地名。

八月,安葬蔡宣公。

九月辛卯日,鲁公与莒人在浮来结盟【“浮”,《公羊传》《谷梁传》作“包”】。

前两年,纪国为鲁国娶妻,专门与莒国结盟,以此与鲁国修好,所以这次再次与莒国结盟,以成全纪国的心意。《左传》所说的“成全纪国的友好关系”,是正确的。浮来,是纪国的地名。

发生螟虫灾害。

冬季,十二月,无骇去世【“骇”,《谷梁传》作“侅”】。

无骇,是鲁国大夫。参见前文史例,国君去世必定记载,他国国君去世则因其来报丧而后记载。如果是公族大夫,则有记载去世的,有不记载去世的;记载去世的,有带氏的,有不带氏的;有记载月日的,有不记载月日的,这些都是鲁国史官的旧文,孔子予以保留,其间并没有笔削褒贬。像这样,无骇去世,不冠以氏,与记载翚、柔、溺去世的例子相同,只记载某人去世,与下文九年记载挟去世的例子相同。然而历来认为不书公子是因为没有赐氏,那么翚、柔、溺、挟难道都是没有赐氏的人吗?况且氏并不是所有人都能赐予的。根据《周语》说:“天帝嘉许禹的功德,赐姓为姒。”而正义认为有大功德然后才赐氏,否则就不赐,那么《春秋》中的公族也没有几个人可以赐氏。况且明明有弑逆之罪,却公然有氏,鲁国的东门氏始于襄仲,卫国的公父氏肇始于定叔,这是谁赐予而历历称道的呢?而且鲁国公族众多,臧孙、叔仲、公父子服,未必都出自公赐。大致上,先公的儿子称为公子,公子的儿子称为公孙,公孙的儿子则或跟随父亲的字,或跟随父亲的谥号,或跟随官职、封邑而自立为氏。所以天子赐姓,也说天子以下,只有诸侯有姓,所以说赐姓。像鲁国的姬姓、齐国的姜姓、杞国的姒姓、宋国的子姓,只有诸侯百世不变,而其他都改氏。那么诸侯的不改氏,就像天子所赐的一样。如果一定要真正有所赐予,那么齐、陈、鲁、卫是谁赐予的姓?昭公八年传文说胡公不淫,因此赐他姓,那么陈国的妫姓,《史记·世家》明确说是因为舜居住在妫汭而早就以此为氏,没听说进入周朝才开始姓妫。如果《晋语》说伯夷是炎帝的后代,赐姓为姜,那么炎帝本来就是姜姓,何必等到伯夷才赐予呢?至于诸侯赐氏,也只有宗卿大夫才开始有氏,就像诸侯的赐予一样。所以鲁桓公的三个儿子称为三桓,而公子、公孙的后代都可以用父亲的字作为氏。父亲的字是仲庆,就是仲孙;父亲的字是叔牙,就是叔孙;父亲的字是季友,就是季孙【“字”有两个含义,一是加冠时的字,如臧氏、展氏;二是长幼的字,如仲孙、叔孙】。这些都是遵循旧例而自行更改的。如果一定要赐予然后才有氏,那么赐氏必定在死后,为什么仲孙、叔孙在生前都能称为氏呢?于是从氏中再分出,就称为族,比如仲孙分为南宫,叔孙分为公,季孙分为公父,不一而足。所以孔防说“合起来称为族,分开称为氏”,这完全不对。姓分出来成为氏,氏又分出来成为族,没听说过族反而合并而氏反而分开的。高阳一个氏分出十六个族,晋国叔向说:“我的宗族有十一族,只有羊舌氏还在。”那么由姓到氏,由氏到族,遍考历史,历历在目。现在无骇不知道是哪位公的儿子,哪位公的孙子,而史官偶然不书氏,本是史例,而《左传》必定以未赐氏为说,于是记载其赐氏一节作为佐证。无骇即使没有赐氏,即使确实是死后才赐氏,然而难道没有自己原有的氏,如所记载的臧孙辰去世、季孙斯去世,而一定要等待赐予才记载吗?那么赐氏的典制断然在死后。《春秋》记载去世,都像无骇一样。《左传》记事极可依据,而一旦解释经义,十有五六都是错误的,何况生在千百年后,还想要舍弃经文而顺从我吗?

九年

春季,周天子派南季来聘问。

南季,是天子的士大夫,南氏而字季。天子下聘,已在七年见过。隐公十一年中,天子下聘的有两次,送葬具的有一次,而鲁公对于上交的礼节,也曾有一次吗?

三月癸酉日,大雨伴有雷击冰雹。

周朝的三月,是夏历的正月。这时还没有惊蛰却打雷,而且有冰雹,是灾异。震,是雷能击物的意思,指霹雳。

庚辰日,大雨雪。

三月下雪,不算灾异,但大雪就是灾异了。雨,

下也。与雨螽、雨雹同。

  挟卒

挟者,鲁大夫名。其无氏者,説见前。

译这是下等灾异。与下雨降下蝗虫、下雨降下冰雹同类。

挟卒

挟,是鲁国大夫的名字。他不带姓氏,解释见前文。

夏城郎

  左氏曰书不时也

  秋七月

冬,公会齐侯于防【防,公羊作邴】

据传,宋公不王。郑伯为王左卿士,以王命讨宋,告我与齐,谓齐鲁皆方伯也。如是,则宜择日誓众,兴师讨罪。而乃先与齐会,以隂谋伐宋之举,则直利其有,且以舒怨,非王师矣。故经于此数节,皆絶不及宋之不共与郑之奉命兴师一语,而但为列国搆怨之文,以曲记其事。此夫子之微意也。防鲁地

  十年

春王正月,公会齐侯、郑伯于中丘。

前既与齐会矣,此复与郑会,然皆在鲁地,则鲁为政矣。中丘,鲁地名。

  夏翚帅师会齐人郑人伐宋

此与下节正兴师讨罪之本事也。乃三国之君皆不亲往,而通使大夫帅师【凡大夫帅师而无名氏者即书人】斯已竒矣。且郑受王命,又复为王国卿士等之王臣,自宜亲统六军,身先二国,而乃隂借王师,阳奉齐鲁伐,不前驱,取不入,献可称王乎?则亦列国搆怨之师而已矣。首我文也,殿郑亦文也,不称王命亦文也。若翚不称公子,齐郑称人,则史例如是,于春秋书法并无与焉。前我与齐郑合谋专为此举,则此时命将出师,全出自三君所谋,其所云翚帅师者,亦命之帅师已耳。其不称公子者,史例如是等之,无骇帅师,溺帅师已耳。而説者必求其徒名之,故以为先期。夫先期者,必二国未集而我先在军,期未同耳。今明明齐人郑人三国并行,何为先期?且先期亦不应削其氏也。向以非公命而削其氏,今三君同谋在前,我公专胜在后,则不得云非公命,故别以先期责之。则后之公败宋师,齐郑未集,真先期也。经亦但书公而不及齐郑先期故也。然而经之为文,祗恶其牵伐,责其利有,而未尝以先期之故更称变名,则翚可知矣。余见前翚帅师传。

  六月壬戌公败宋师于菅

  辛未取郜辛巳取防

此公先期取胜也。据传,三国大夫于五月伐宋,至六月三君复会于宋地。尅期并入,公于齐郑未集时,窥宋无备,乘间而败之。继此,则郑师取郜而归于我;又继此,则郑师入防而归于我。则是我但取胜,而取郜、取防,皆非我事。然而郑师归之,鲁史即书之者事也;其但书「我取」,而并不及郑师之归之者,文也。且我之败之者,事也;但书「我败之」,而全不及二国,一若此时无二国之师者,文也,亦义也。菅,宋地名;郜、防,宋二邑名。

  秋宋人卫人入郑

此报郑取郜防之役也。前取郜防时,祗六月,甫及秋,而宋即报之,故乘郑师未还,而即挟卫、蔡以造国邑。传所云「郑师还,郊犹在郊」是也。但仓卒袭人,未能得志,故又去而伐戴耳。

宋人、蔡人、卫人伐戴,郑伯伐取之。

戴小国,名宋、卫三国,皆大夫帅师,无所适主,入郑未遂,去而伐戴。此如秦三帅之袭郑,不得去而伐晋,正同。然则郑之余勇,其可撄乎?伐取者,伐三国之师而取其众,所谓覆而败之者【此见庄十一年公败宋师于鄑传文】故左氏曰:“取三师焉【旧注谓威力兼备,若网罗所掩,一军皆禽,不止献俘献馘,故名为取。服防谓设伏而败,乘其无备为取,则荀呉败狄乘其无备,郑败燕师设伏而败,皆不称取,非也】此与哀九年宋皇瑗帅师取郑师于雍丘,十三年郑罕逹帅师取宋师于嵒例同。自杜氏、孔氏不即引例,遂若无取师一证。致公谷谓郑借三国之兵以取戴。夫三国以入郑,来与郑为敌,其不取郑亦幸矣,而郑尚可借其兵以取他人国,此是何説?毋论三国必不许,郑必不能,即许之能之?彼区区小国,因我受大敌,以波累于彼,天良未絶,不能救防之,而反收其地而不之却。为此説者,其残忍恝薄,与禽兽无异。而胡氏复重其罪,谓郑伯狡诈,能以竒胜,故驻师于郊,多方以误之。四国已鬭起,乘其弊,一举而兼取之。则不知郑师之驻郊,驻郑郊也。郑以六月庚辰取防,七月庚寅还郊,其相距止十日,而宋、卫与蔡已乘虚而骤入于郑,则其还国而却三国之师,不啻旋踵,是预知宋谋而急还,急还而急入国以拒敌,其在郊

译夏城郎

左氏说:《春秋》记载此事,是因为不合时宜。

秋七月

冬,鲁庄公在防地会见齐侯。【防,公羊传写作邴】

根据传文,宋公不尊奉周王。郑伯担任周王的左卿士,凭借王命讨伐宋国,并告知鲁国和齐国,称齐鲁两国都是方伯。如果是这样,就应当选择吉日誓师,兴兵讨罪。然而鲁庄公却先与齐侯相会,暗中谋划伐宋之事,这纯粹是贪图宋国的利益,并且借机发泄怨恨,并非真正的王师。所以《春秋》在这几处记载中,都绝口不提宋国不共戴天以及郑国奉命兴师的话,只是将其作为列国结怨的文字,曲折地记录其事。这是孔夫子的微言大义。防,是鲁国的地名。

十年

春王正月,鲁庄公在中丘会见齐侯、郑伯。

此前已经与齐侯相会,这次又与郑伯相会,但都在鲁国境内,那么鲁国就是主导者了。中丘,是鲁国的地名。

夏,羽父率领军队会同齐人、郑人讨伐宋国。

这一节与下一节正是兴师讨罪的本事。然而三国国君都不亲自前往,而是派遣大夫率领军队【凡是率领军队的大夫没有名字的就书“人”】,这已经很奇怪了。况且郑国接受王命,又是王国的卿士等王臣,理应亲自统领六军,身先二国,却暗中借王师之名,表面上奉命与齐鲁一起讨伐,不充当先锋,夺取土地也不上报,这还能称为王师吗?那么这也只是列国结怨的军队罢了。首列鲁国是文法,末列郑国也是文法,不称王命也是文法。至于羽父不称公子,齐郑称人,这是史例如此,与《春秋》书法无关。此前我与齐郑合谋专门为此举,那么此时命将出师,完全出自三君所谋,所谓羽父帅师,也就是命令他帅师罢了。他不称公子,是因为史例如此,等同于无骇帅师、溺帅师等。而解说者一定要追究他单名的原因,所以认为是“先期”。所谓先期,一定是两国军队尚未集结而我军先在军中,约定的时间不同而已。现在明明齐人、郑人三国军队并行,哪里是先期?况且先期也不应该削去他的氏。以前因为不是公命而削去氏,现在三君同谋在前,鲁公专胜在后,就不能说不是公命,所以另以先期来责备他。那么后来鲁公打败宋师时,齐郑尚未集结,那才是真正的先期。《春秋》也只书“公”而不及齐郑先期,就是这个原因。然而《春秋》的文字,只是厌恶其牵强讨伐,责备其贪图利益,而从未因为先期的缘故而改变名称,那么羽父的情况也就可知了。详见前文羽父帅师的传文。

六月壬戌,鲁庄公在菅地打败宋师。

辛未,夺取郜;辛巳,夺取防。

这是鲁公先期取胜。根据传文,三国大夫在五月伐宋,到六月三君又在宋地相会。约定日期并入,鲁公在齐郑尚未集结时,窥探到宋国无备,趁机打败了它。接着,郑师夺取郜而归还给我;又接着,郑师进入防而归还给我。那么是我独自取胜,而夺取郜、夺取防,都不是我的事。然而郑师归还,鲁史就记载,这是记事;只书“我取”,而并不提及郑师归还,这是文法。而且我打败他们,是记事;只书“我败之”,而完全不及二国,仿佛此时没有二国的军队,这是文法,也是义理。菅,是宋国的地名;郜、防,是宋国的两个邑名。

秋,宋人、卫人进入郑国。

这是报复郑国夺取郜、防的战役。此前夺取郜、防时,只在六月,刚到秋天,宋国就报复了,所以趁着郑师未还,就挟持卫、蔡两国军队进入郑国国邑。传文所说“郑师还,郊犹在郊”就是这个意思。只是仓促袭击他人,未能得逞,所以又离开去讨伐戴国。

宋人、蔡人、卫人讨伐戴国,郑伯讨伐并夺取了他们。

戴是小国,宋、卫、蔡三国,都是大夫率领军队,没有适任的主帅,进入郑国未遂,离开去讨伐戴国。这就像秦三帅袭郑,不得手而离开去讨伐晋国,正是一样的。那么郑国的余勇,难道可以触犯吗?伐取,是讨伐三国军队并夺取其众,所谓覆灭并打败他们【这见于庄十一年公败宋师于鄑的传文】。所以左氏说:“取三师焉”【旧注认为威力兼备,像网罗所掩,一军都被擒获,不止献俘献馘,所以名为取。服虔认为设伏而败,乘其无备为取,那么荀吴败狄乘其无备,郑败燕师设伏而败,都不称取,这是不对的】。这与哀九年宋皇瑗帅师取郑师于雍丘,十三年郑罕达帅师取宋师于嵒的例子相同。自从杜预、孔颖达不直接引用例子,于是好像没有取师这一证据。导致公羊、谷梁认为郑国借三国之兵来夺取戴国。三国以进入郑国而来,与郑国为敌,不夺取郑国已经是万幸了,而郑国还能借他们的兵去夺取他人的国家,这是什么说法?不用说三国必定不允许,郑国必定不能,即使允许且能做到?那区区小国,因为我而遭受大敌,波及累及它,天良未绝,不能救援防备它,反而收取其土地而不退还。持此说者,其残忍冷漠,与禽兽无异。而胡氏又加重其罪,说郑伯狡诈,能以奇胜,所以驻师于郊,多方误导他们。四国已经斗起,乘其疲弊,一举而兼取之。却不知道郑师驻郊,是驻在郑国的郊外。郑国在六月庚辰取防,七月庚寅还郊,相距只有十天,而宋、卫与蔡已经乘虚骤入郑国,那么其还国而击退三国军队,不过眨眼之间,这是预知宋谋而急还,急还而急入国以拒敌,其在郊

不过顷刻耳。而曰多方误之,己属诬妄。况驻师观变,当在戴郊,今乃驻已郊以误三国,吾不知其何以误之也。若谓郑庄克叔叚,败王师困州吁而入许,专以残逞,则王师之败不见于经,责以入许,则必大为庄所笑。吾入郜而不取郜,入防而不取防,入郕而不取郕,入许而不取许,而谓吾救戴而反取戴,小人之心也。若春秋三书取师,皆宋、郑相搆,郑取宋二,宋取郑一,其义何居?此则不必深文耳。

译不过是片刻之间罢了。却说用多种方法误导他,这本身已是诬蔑荒谬。况且驻扎军队观察局势,应当在戴国郊外,如今却驻扎在已国郊外来误导三国,我不知道他究竟是如何误导的。如果说郑庄公攻克叔段、打败周王师、围困州吁并进入许国,完全是凭借残暴逞强,那么周王师的失败在经文中并没有记载;如果责备他进入许国,那么郑庄公一定会对此大加嘲笑。我进入郜国却不夺取郜国,进入防地却不夺取防地,进入郕国却不夺取郕国,进入许国却不夺取许国,却说我救援戴国反而夺取戴国,这是小人的想法。至于《春秋》三次记载“取师”,都是宋国和郑国互相构陷,郑国夺取宋国两次,宋国夺取郑国一次,其中的义理何在?这就不必过分苛求了。

冬十月壬午,齐人、郑人入郕【郕,公羊作盛】

据传蔡人、卫人、郕人不受王命【即前王命伐宋】故齐、郑讨之。入者以兵造国邑,而不取其地之名,説见前。

  十有一年

  春滕侯薛侯来朝

周制诸侯有相朝之礼。左氏云诸侯五年再相朝礼也。周礼大行人职凡诸侯之邦交嵗相问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郑注父死子立为一世。言一世止一朝也。而前儒断之谓尚书周官天子六年五服一朝。今诸侯五年再朝不无大数。且再朝之説别无左证。惟世相朝则有之。或小国朝于大国。或敌国相为宾。或彼君新立而此朝新君。或此君新立而新君朝彼。皆是世相朝之法。但考之春秋亦似有未合者。如成四年邾子来朝。此成立而朝新君者。十八年邾子又来朝。则邾宣公立而新君来朝者。此世相朝也。然而昭三年小邾子来朝。此朝新君也。至十七年而小邾子又来朝。则犹是小邾穆公未尝新立而何以又朝。然则相朝之礼但是周制不必凿凿也。此则滕薛两国并来朝我而并记之。孔疏云并记之者并相行礼如滕薛争长是也【行礼时薛欲先滕后滕以同姓先薛见左传】若同时来朝而各行礼则各记之如桓七年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是也。薛任姓黄帝后奚仲封薛滕同姓见前

夏公会郑伯于时来【夏公,谷作夏五月,时来;左传作郲公,作祁黎】

据传,公会郑伯于郲,谋伐许也。夫公欲伐许,而亲造郑地,则又鲁为政矣。故入许之功,虽在郑伯,而仍以齐鲁先之。虽史例先本国,然亦据事直书,无所避忌故也。时来,郑地名。

秋七月壬午,公及齐侯、郑伯入许。

入者以兵造国邑而不取其地之名,据传郑师登城而入许【时公孙阏与颖考叔争登,阏射考叔堕,而瑕叔盈又执鍪弧旗以登,郑师毕登,遂入许,三人皆郑大夫】许庄公奔卫,是入许者郑也,然而齐鲁交主之,故齐以许归之公,而公曰:“君谓许不共,故从君讨之,寡人何敢闻?”则齐亦在首谋者,但其功在郑,故终归之郑。郑伯乃复令许叔守许而不取其地【许叔,许庄公之弟,郑使许大夫百里奉许叔居许,曰:“毋宁兹许公复奉其社稷,言待庄公归也】则鲁史所记自宜次郑终齐,而今仍首我而殿郑者,以为搂伐之罪,三国共之,然首从不可冺也。所谓但书事而义自见者,此也。

  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

公实被弑而书薨,讳之也。讳则何以知被弑?凡薨必以地,如云“薨于何所”,今但书薨而不书地,欲使人推求而自得之,所谓文也。其不书葬者,或葬礼不成,或不赴他国与他国不来会▯,则皆不书。此则以被弑故塟礼不成,左氏所谓“不成丧”是也。此亦例也【説见前】据传,公子翚请杀桓公以求太宰,公曰:“为其少故也,吾将授之矣。”使营菟裘,吾将老焉【菟裘鲁邑,谓将逊国于桓而终老其地】翚惧,反谮公于桓公而请弑之。先是,公见获于郑而囚之尹氏。尹氏者,郑之大夫,前三年经书“尹氏卒”者是也【公为公子时与郑战狐壤,为郑所获而囚之尹氏】时尹氏有钟巫神,而公隂祷之。至与尹氏归,则立钟巫祀,每岁出祭,乃以尹氏卒而馆之寪氏。翚遂遣贼就寪氏弑公,且讨贼寪氏而嫁祸焉。是弑公者翚,主弑者桓,而为人受罪者寪氏也。是翚实不臣,桓实不弟,而亦隐实不能君,以致有是也。是皆鲁史旧文,夫子因仍之以埀鉴戒者。若谓改弑为薨,必非鲁史之笔,则齐侯阳生、郑伯髠顽皆被弑,而皆以卒告。彼齐郑史官未尝不讳国恶也【僖元年传曰“讳国恶例也】此是史例,不必鲁史始然也。如谓不书葬为夫子所削,则卫桓、齐襄尚不见削,而谓隐独削之乎?如曰不讨贼故不书葬,则经多不讨贼而仍书葬者,説见葬宋穆公传。

  春秋毛氏传卷五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毛氏传卷六

  翰林院检讨毛竒龄撰

桓公【公名轨,《史世家》又名允,惠公子,隐公弟也。諡法:辟土服远曰桓】

  元年

遭丧即位,逾年改元,前已言之详矣。此元年为桓改元之年,自当在隐公被弑之次年

译冬季十月壬午日,齐国人、郑国人进入郕国【郕,公羊传写作盛】。

据传,蔡人、卫人、郕人不接受王命【即先前王命讨伐宋国】,所以齐、郑两国讨伐他们。“入”指带兵到达国都邑,而不夺取其土地名称,解释见前文。

十一年

春季,滕侯、薛侯来朝见。

周代制度中,诸侯之间有互相朝见的礼节。左传说:诸侯每五年互相朝见两次,这是礼节。周礼大行人职掌规定:凡诸侯之间的邦交,每年互相问候,每三年互相聘问,每世互相朝见。郑玄注解说:父亲去世儿子继位为一世。意思是每一世只朝见一次。而前代儒者断章取义,说尚书周官记载天子六年五服一朝。现在诸侯五年朝见两次,并非没有大致数目。况且“再朝”的说法别无佐证。只有“世相朝”是有依据的。或者是小国朝见大国,或者是敌国互为宾客,或者是对方国君新立而这边朝见新君,或者是这边国君新立而新君朝见那边。这些都是世相朝的法度。但考察春秋记载,似乎也有不合之处。比如成公四年邾子来朝见,这是成公新立而朝见新君。十八年邾子又来朝见,则是邾宣公新立而新君来朝见。这是世相朝。然而昭公三年小邾子来朝见,这是朝见新君。到十七年小邾子又来朝见,那么还是小邾穆公未曾新立,为何又朝见?那么互相朝见的礼节虽然是周制,但不必拘泥刻板。这里滕、薛两国一起来朝见我国,所以一并记载。孔颖达疏说:一并记载,是因为一起行礼,如滕薛争长那样【行礼时薛国想先于滕国,滕国以同姓为由排在薛国前面,见左传】。如果是同时来朝见而各自行礼,就分别记载,如桓公七年谷伯绥来朝见、邓侯吾离来朝见那样。薛国是任姓,黄帝的后代奚仲封于薛;滕国是同姓,见前文。

夏季,鲁桓公与郑伯在时来会盟【夏公,谷梁传作夏五月,时来;左传作郲,公作祁黎】。

据传,桓公与郑伯在郲会盟,谋划讨伐许国。桓公想要讨伐许国,而亲自到达郑国地界,那么又是鲁国主导政事了。所以进入许国的功劳,虽然在郑伯,但仍然把齐、鲁列在前面。虽然史例优先本国,但也根据事实直书,无所避忌,所以如此。时来,是郑国的地名。

秋季七月壬午日,桓公与齐侯、郑伯进入许国。

“入”指带兵到达国都邑而不夺取其土地名称。据传,郑军登城进入许国【当时公孙阏与颖考叔争着登城,公孙阏射中颖考叔使其坠落,而瑕叔盈又拿着鍪弧旗登城,郑军全部登城,于是进入许国,这三个人都是郑国大夫】,许庄公逃奔卫国,进入许国的是郑国,然而齐、鲁共同主导,所以齐国把许国归还给桓公,而桓公说:“您说许国不恭敬,所以跟随您讨伐它,我怎敢听闻?”那么齐国也在首谋者之列,但功劳在郑国,所以最终归于郑国。郑伯于是又命令许叔守卫许国而不夺取其土地【许叔,是许庄公的弟弟,郑国派许国大夫百里奉许叔居住在许国,说:“宁可让许公恢复供奉他的社稷”,意思是等待庄公归来】。那么鲁国史书所记自然应该把郑国放在最后,齐国放在中间,而现在仍然把我国列在首位而把郑国放在最后,是因为讨伐的罪责,三国共同承担,然而首从不可抹杀。所谓只记载事情而义理自然显现,就是这种情况。

冬季十一月壬辰日,桓公去世。

桓公实际上是被弑杀而记载为“薨”,是避讳。避讳那么怎么知道是被弑杀?凡是“薨”必定记载地点,如说“薨于某地”,现在只记载“薨”而不记载地点,是想让人推求而自然得知,这就是所谓的文辞含蓄。不记载葬礼的原因,或者是葬礼没有完成,或者是不向其他国家报丧与其他国家不来会葬〇,那么都不记载。这里是因为被弑杀所以葬礼没有完成,左传所说的“不成丧”就是这种情况。这也是史例【解释见前】。据传,公子翚请求杀桓公以求取太宰之位,桓公说:“因为他年轻,我将把国政交给他。”让他经营菟裘,我将在那里终老【菟裘是鲁国邑名,意思是打算逊位给桓公而终老在那里】。公子翚害怕,反而向桓公进谗言陷害桓公并请求弑杀他。先前,桓公被郑国抓获而囚禁在尹氏那里。尹氏,是郑国的大夫,前三年经书“尹氏卒”记载的就是他【桓公为公子时与郑国在狐壤作战,被郑国抓获而囚禁在尹氏那里】。当时尹氏有钟巫神,而桓公暗中祈祷。等到与尹氏一起归来,就设立钟巫祭祀,每年出祭,于是因尹氏去世而把桓公安置在寪氏那里。公子翚于是派遣刺客到寪氏弑杀桓公,并且讨伐刺客寪氏而嫁祸给他。弑杀桓公的是公子翚,主使弑杀的是桓公,而代人受罪的是寪氏。这是公子翚实在不臣,桓公实在不弟,而隐公也实在不能为君,以致造成这样。这些都是鲁国史书的旧文,孔子沿用以垂示鉴戒。如果说把“弑”改为“薨”,必定不是鲁国史书的笔法,那么齐侯阳生、郑伯髠顽都被弑杀,而都以“卒”报告。那些齐、郑的史官并非不避讳国家恶行【僖公元年传曰“讳国恶例也”】。这是史例,不必鲁国史书才开始这样。如果说不记载葬礼是孔子删削,那么卫桓、齐襄尚且没有被删削,难道说隐公独自被删削吗?如果说因为不讨伐贼人所以不记载葬礼,那么经书中多有不讨伐贼人而仍然记载葬礼的,解释见葬宋穆公传。

春秋毛氏传卷五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毛氏传卷六

翰林院检讨毛竒龄撰

桓公【公名轨,《史记·世家》又名允,惠公的儿子,隐公的弟弟。谥法:开拓土地、征服远方曰桓】

元年

遭遇丧事即位,过了一年改元,前面已经详细说过了。这一年是桓公改元的年份,自然应该在隐公被弑杀的次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