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毛氏传十二

春秋毛氏卷十一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82–87 段

或不具,则列国各送庶女,备侄娣之数,亦名曰媵。媵者,送也。但周制既亡,而仪礼、礼记皆战国后书【仪礼虽早出汉世屋壁,然秦汉以前上至周初,并无一人举其名、引其文者。书秦誓、诗国风、易孔子象▯,皆春秋时书,尚人人能称之、引之,岂有周公之礼▯八百年,并无一名一字,偶见诸书,则概可知耳】且阙略未备,全不可据。今苐就三▯较之,然亦有异同,但当合观全经,以定其是否。如左▯成九年▯有云:“凡诸侯嫁女,同姓媵之,异姓则否。”则宣公嫡母哀姜,生母敬嬴;襄公嫡母齐姜,生母定姒,皆异姓也。又僖二十年西宫灾,何休谓西宫者,小寝内室,楚女所居也。成九年伯姬归宋,齐来致媵;襄二十三年,晋嫁女于呉,齐使析归父致媵,皆是异姓。若必同姓为之,则秦、楚嫁女,别无可媵。故唐陆淳亦曰:“莒姓已,邾姓曹,同姓最少,将孰媵乎?”若公羊云:“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诸侯一娶九女【本国一夫人、二侄娣,二国各一媵、二侄娣,合九女】诸侯不再娶,则成九年伯姬归宋时,卫、晋既来媵矣,齐又来媵,是娶一国而三国来媵,合十二女矣。虽左氏讥曰“非礼”,然以异姓讥【即前不媵异姓语】不以多女讥也。若诸侯不再娶,予前已极辨之【见桓八年】今知更娶不一,不特嫡亡可再娶,即嫡在亦可再娶。卫庄公娶庄姜,姜而无子,又娶于陈,曰厉妫,生孝伯。庄姜贤妇,未尝以为非礼也。故三▯异同,皆见礼意,而吾一以全经断之。叔姬归于纪,则本国有媵也;媵陈人之妇,则同姓有媵也;齐人来媵,则异姓亦有媵也。纪季姜归京师,则天子可再娶也;王姬归于齐,则诸侯亦可再娶也。若晋平之娶继姜,则嫡亡可再娶也;卫庄公之娶厉妫,则苟嫡无子,虽不亡,亦可再娶也。此周礼也。

译如果嫡妻的侄娣不全备,那么各诸侯国便各自赠送庶女,凑足侄娣的人数,这也称为媵。媵,就是送的意思。但是周代的制度已经消亡,而《仪礼》、《礼记》都是战国以后的著作【《仪礼》虽然早在汉代从孔子旧宅的墙壁中被发现,然而秦汉以前,上溯到周初,并没有一个人提及它的书名、引用它的文字。《尚书·秦誓》、《诗经·国风》、《易经》孔子所作的《象传》,都是春秋时期的书籍,当时人人都能称引,难道周公制定的礼制流传了八百年,却没有一个字被提及,偶尔在书中见到,大概就可以知道它的真伪了】而且内容残缺不全,完全不能作为依据。现在只是就《春秋》三传进行比较,然而也有不同之处,但应当综合考察整部经典,来判定其是非。比如《左传》成公九年记载:“凡是诸侯嫁女,同姓的国家送媵,异姓的国家就不送。”那么宣公的嫡母哀姜,生母敬嬴;襄公的嫡母齐姜,生母定姒,都是异姓。又僖公二十年西宫发生火灾,何休说西宫是小寝的内室,是楚女居住的地方。成公九年伯姬嫁到宋国,齐国来送媵;襄公二十三年,晋国嫁女给吴国,齐国派析归父送媵,这些都是异姓。如果一定要同姓国家送媵,那么秦国、楚国嫁女,就没有别的国家可以送媵了。所以唐代陆淳也说:“莒国姓己,邾国姓曹,同姓的国家最少,将让谁送媵呢?”如果《公羊传》说:“诸侯娶一国的夫人,就有两个国家去送媵,带着侄娣跟随。”诸侯一次娶九位女子【本国一位夫人、两位侄娣,两个国家各一位媵、两位侄娣,合计九位女子】诸侯不再娶,那么成公九年伯姬嫁到宋国时,卫国、晋国已经来送媵了,齐国又来送媵,这就变成娶一国夫人而有三个国家来送媵,合计十二位女子了。虽然《左传》讥讽说“不合礼”,但是是用异姓送媵来讥讽【即前面不送异姓的话】而不是用女子数量多来讥讽。如果诸侯不再娶,我之前已经极力辩驳过了【见桓公八年】现在知道再娶不止一次,不仅嫡妻去世可以再娶,即使嫡妻在世也可以再娶。卫庄公娶了庄姜,庄姜没有儿子,又娶了陈国的厉妫,生了孝伯。庄姜是贤惠的妇人,从未认为这是不合礼的。所以三传的不同之处,都体现了礼的本意,而我一概用整部经典来判定。叔姬嫁到纪国,说明本国有送媵;送陈国人的妻子,说明同姓国有送媵;齐人来送媵,说明异姓国也有送媵。纪季姜嫁到京师,说明天子可以再娶;王姬嫁到齐国,说明诸侯也可以再娶。如果晋平公娶继姜,说明嫡妻去世可以再娶;卫庄公娶厉妫,说明如果嫡妻没有儿子,即使没有去世,也可以再娶。这就是周代的礼制。

夫人姜氏如莒

  冬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

此齐桓也。桓自兴伯以来,长勺、乘丘,屡为我败。因为柯之盟,而郑詹逃齐,不合来鲁,遂借此合宋以谋伐鲁。前公子结媵女时,遽为参盟,是也。但结无公命,不足取重,而陈则反以稽媵在途为憾,故盟未逾时,而三国之师同集边邑。是结虽无功,然以为招冦则未也。公羊褒结,固非是。若胡氏必欲使有司论刑,恐不必然。

  二十年

  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

夏齐大灾【左▯:天火曰灾,人火曰火】

  秋九月

  冬齐人伐戎【戎谷梁作我】

  二十有一年

  春王正月

  夏五月辛酉郑伯突卒

此郑伯是突,则前四年与齐侯遇垂者,明是子仪。以突至十四年始复国也。胡氏于此已无词,乃又曰:“凡书郑伯,俱是突。突虽簒国,始终书爵;忽虽世储,不得称子,以为不能保国之戒。”则姜仍树生矣。然且其説有难训者:人君不幸而遭簒弑,凶暴有几?十九皆庸主耳。但以不能保国之故,而公然褒簒绌弱,以垂戒后世,恐夫子之《春秋》必不若是。凡此皆自可不置喙者,以重闗名敎,故哓哓不恤。观者审之。

  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

  冬十有二月葬郑厉公

  二十有二年

  春王正月肆大眚

此赦罪之礼,易称「赦过宥罪」,书称「眚灾肆赦」,是也。苐赦必有时,此时文姜未葬,国无大庆,兵荒不作,民亦无大患,何以须赦?则书其事而义自见焉。谷梁谓文姜罪大,必假赦以贷其罪,始可葬,此调讪语。而贾逵遂云文姜有罪,借赦以説民,使薄其罪,则此时之所赦者,岂姜为政乎?

  癸丑葬我小君文姜

陈人杀其公子御冦【御公谷作御】

此陈宣公也。公子者,宣公之子御冦,其名也。左▯称太子经,但称公子者,以未誓王朝故也。其见杀,不知何事,人者众,词也。据左▯,是时陈完奔齐,齐桓使为卿。完字敬仲,厉公之子,与御冦为党,故出奔。完生时筮之,谓必大于姜懿氏。卜妻完,亦曰将育于姜,五世其昌,八世莫与京。今果为齐卿,至五世而陈无宇大于齐,八世陈成子得政。

  夏五月

例以时领月,则夏必四月。此五月误文也,説见前。

  秋七月丙申及齐髙徯盟于防

齐桓自伐西鄙后,又复修好,故遣上卿来而与之盟。之《公羊》曰:「髙徯,贵大夫也。」防鲁地。

  冬公如齐纳币

此昏礼纳币也。昏礼有纳采、问名、纳征、告期四礼【见谷梁▯,此通礼也】而诸侯则止行聘、纳币二礼,即娶女焉。成八年经“宋来聘”、“来纳币”,九年经“伯姬归宋”是也。但纳币遣卿,而公亲往,为非礼。丧婚不并行,母丧未再期,而遽行聘币,更非礼。此皆书事而义自见者。祗国君十五生子,见左▯别文。庄公二十二年始纳币,二十四年始娶妇。计之,桓六年子同之生已三十七嵗。未有国君三十七嵗始娶妇者。据胡氏夫人姜氏入▯,谓庄公不胜其母,越礼逾时,俟讐人之女荐舎于宗庙,以成好合。似庄之迟娶,因文姜必欲娶襄公之女为妇,而襄女尚少,因故使逾时以至今日。此皆未读《春秋》之言也。《春秋》齐襄之弑在庄八年,襄女之生当必在八年以前,则此时已二十矣。《周礼》女子二十而嫁,指士庶人耳,且犹曰自十五以至二十,勿过此限,不必赢二十始嫁。若天子诸侯十五而娶,女子十四而嫁,明见诸书。纵使襄女待年,其在二十一年文姜未卒时,正当女年十四之外,不惟不娶,而纳币行聘未尝一行,何也?且庄非迟娶也。据三十二年公子牙卒▯,则公已娶党氏女,名孟任者,立为夫人,而生子般矣【左▯:“公筑台临党氏,见孟任从之,孟任不许,公以夫人言而后许之,割臂盟公,生子般焉】今齐桓兴霸,毎甘心于鲁,自长勺、乘丘以至西鄙,屡战不克,而后一为柯盟,再为防盟,思以结好,而庄方畏桓,亦将以此纳欢焉。因以党氏贱且私成昏盟,故置孟任而再娶哀姜,此实两耦匹嫡之最无礼者。故此一书,而大小失

译夫人姜氏前往莒国。

冬天,齐国人、宋国人、陈国人攻打我国西部边境。

这是齐桓公所为。齐桓公自从称霸以来,在长勺、乘丘多次被我军击败。于是借柯地会盟之机,郑詹逃往齐国,齐国便联合宋国谋划攻打鲁国。此前公子结送陪嫁女子时,匆忙参与盟誓,就是此事。但公子结没有国君的命令,不足以被重视,而陈国反而因陪嫁女子在路上延误而感到遗憾,所以盟约尚未到期,三国军队便同时集结在边境。因此,公子结虽然无功,但说他是招致寇患也未尝不可。《公羊传》褒扬公子结,这确实不对。如果胡安国一定要让有司论处刑罚,恐怕也未必如此。

二十年

春季,周历二月,夫人姜氏前往莒国。

夏季,齐国发生大火灾【《左传》注:天火称为灾,人火称为火】。

秋季,九月。

冬季,齐国人攻打戎族【《谷梁传》中“戎”作“我”】。

二十一年

春季,周历正月。

夏季,五月辛酉日,郑伯突去世。

这位郑伯是郑突,那么前四年与齐侯在垂地相遇的,明显是郑子仪。因为郑突直到十四年才复国。胡安国对此已无话可说,却又说:“凡是史书称郑伯,都是郑突。郑突虽然篡夺君位,但始终称其爵位;郑忽虽然是法定继承人,却不能称子,以此作为不能保全国家的警戒。”这简直是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然而他的说法难以训释:君主不幸遭遇篡弑,凶暴的有几个?十有八九都是平庸之主罢了。仅因不能保全国家,就公然褒扬篡位者、贬斥软弱者,以此垂戒后世,恐怕孔子的《春秋》绝不会如此。凡此种种,本可不予置评,但为了重申名教,所以喋喋不休不顾忌。请读者明察。

秋季,七月戊戌日,夫人姜氏去世。

冬季,十二月,安葬郑厉公。

二十二年

春季,周历正月,施行大赦。

这是赦免罪人的礼仪,《易经》称“赦过宥罪”,《尚书》称“眚灾肆赦”,即是此意。但赦免必须有时机,此时文姜尚未安葬,国家没有重大庆典,战乱未起,百姓也没有大患,为何需要赦免?那么记载此事,其义理自然显现。《谷梁传》认为文姜罪大,必须假借赦免来宽贷她的罪过,才能安葬,这是调戏讥讽之语。而贾逵竟说文姜有罪,借赦免来安抚民心,使人们轻视她的罪过,那么此时所赦免的,难道是姜氏执政吗?

癸丑日,安葬我国小君文姜。

陈国人杀死了他们的公子御寇【《公羊传》《谷梁传》中“御”作“御”】。

这是陈宣公。公子,是宣公之子御寇的名号。《左传》称太子经,但称公子,是因为未向周王朝禀告的缘故。他被杀,不知何故,“人”是众人的意思。据《左传》,此时陈完奔往齐国,齐桓公让他做卿。陈完字敬仲,是厉公之子,与御寇结党,所以出奔。陈完出生时占卜,说必定大于姜懿氏。占卜娶妻,也说将在姜氏家族繁衍,五代昌盛,八代无人能比。如今果然成为齐卿,到五代时陈无宇在齐国显赫,八代时陈成子掌握政权。

夏季,五月。

按惯例以季节统领月份,则夏季必为四月。此处的五月是误文,说法见前。

秋季,七月丙申日,与齐国高傒在防地结盟。

齐桓公自攻打西部边境后,又重修旧好,所以派遣上卿前来与之结盟。《公羊传》说:“高傒,是贵大夫。”防是鲁地。

冬季,鲁公前往齐国纳币。

这是婚礼中的纳币环节。婚礼有纳采、问名、纳征、告期四礼【见《谷梁传》,这是通礼】,而诸侯只实行聘问、纳币二礼,即娶妻。成八年经文中“宋来聘”、“来纳币”,九年经文中“伯姬归宋”即是如此。但纳币应遣卿,而国君亲自前往,为非礼。丧事与婚事不并行,母亲丧期未满两年,就匆忙行聘纳币,更是非礼。这些都是记载事实而义理自见之处。只是国君十五岁生子,见《左传》别文。庄公二十二年才纳币,二十四年才娶妻。计算一下,桓公六年生子同时已三十七岁。没有国君三十七岁才娶妻的。据胡安国夫人姜氏入鲁〇,认为庄公不能忍受其母,越礼逾时,等待仇人之女荐于宗庙,以成好合。似乎庄公迟娶,是因为文姜必欲娶襄公之女为妇,而襄公之女尚小,因此故意拖延至今日。这都是未读《春秋》之言。《春秋》齐襄公被弑在庄公八年,襄公之女出生当必在八年以前,此时已二十岁了。《周礼》女子二十而嫁,是指士庶人而言,且还说从十五到二十,勿过此限,不必超过二十才嫁。若天子诸侯十五而娶,女子十四而嫁,明见于诸书。纵使襄公之女待年,其在二十一年文姜未卒时,正当女子十四岁之外,不仅不娶,而且纳币行聘未曾进行,何也?况且庄公并非迟娶。据三十二年公子牙卒〇,则庄公已娶党氏女,名孟任者,立为夫人,而生子般了【《左传》:“公筑台临党氏,见孟任从之,孟任不许,公以夫人言而后许之,割臂盟公,生子般焉”】。如今齐桓公兴霸,每每对鲁国怀恨在心,自长勺、乘丘以至西鄙,屡战不克,而后一次柯地结盟,再次防地结盟,想以此结好,而庄公畏惧桓公,也将以此纳欢。因以党氏女身份低微且私成婚盟,故置孟任而再娶哀姜,这实为两耦匹嫡之最无礼者。故此一书,而大小失

礼一并见焉。其后哀姜淫佚,庆父簒弑,皆酿于此。若文姜则于此事并无预也。余见三十二年▯。

译礼制便都体现在这里了。此后哀姜淫乱放荡,庆父篡位弑君,祸患都由此酿成。至于文姜,在这件事上并没有参与。我在第三十二年〇中见过。

二十有三年

  春公至自齐

  纳币归必告至于庙礼也

  祭叔来聘

祭叔者,天子之内臣也。不称使,史例如此。

  夏公如齐观社

齐桓用强霸之术,借祭社为名,聚民于社以观戎器,此与襄二十四年▯楚子使防啓疆如齐,齐社搜军实,使客观之正同。然则此系桓耀兵而请公往观,公方修好,则不得不往,然非礼矣。时曹刿切谏有云:「齐弃太公之法而观民于社,言太公用兵法,不若是耳。」

  公至自齐

  荆人来聘

  荆人楚人也楚之通鲁自此始

  公及齐侯遇于谷

  萧叔朝公

萧附庸国,叔其名也。不言来朝,而但言朝公者,以公方在谷,而就谷朝之为非礼也。谷,齐地,见前。

  秋丹桓宫楹

此为将娶哀姜,至必朝庙,故先饰以夸耀之,然非礼矣。谷梁▯:天子诸侯黝垩,大夫苍士黈【黝,黒柱;垩,白壁;苍,青色;黈,黄色】

  冬十有一月曹伯射姑卒

十有二月,甲寅,公防齐侯盟于扈。

自二十二年盟防后,纳币观社,遇谷盟扈,齐鲁交好之密,乃如此。

  二十有四年

  春王三月刻桓宫桷

谷梁▯天子之桷,斵之,砻之,加密石焉;诸侯之桷,斵之,砻之;大夫斵之,士斵本。

  葬曹庄公

  夏公如齐逆女

  秋公至自齐

  昏礼亲逆必告迎告至礼也

  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

公亲逆,当与姜氏同日入,今异日者,公羊以为有孟任在宫,姜不肯入,必与公要约,许远孟任,而后徐徐以至焉,故丁丑日入,不即朝庙,至明日戊寅,乃始谒宗庙,而行宗觌之礼。

  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

礼,小君至大夫宗妇,皆执防以见,此同姓大夫行宗觌礼也。但其防,大夫用羔雁,宗妇用▯栗腵修,而此通用币以夸耀之,然非礼矣。时御孙【鲁大夫】谏曰:“男防,大者玉帛【公侯伯子男执玉,诸侯世子附庸孤卿执帛】小者禽鸟【卿执羔,大夫执雁,士执雉】女防不过榛栗▯修。”正谓其用币无礼故也。若杜氏谓戊寅朝庙,则以小君至后必朝庙而后可行宗觌之礼,名之为祖。故隠八年▯:“郑忽娶于陈,先配后祖”,则陈鍼子非之。郑众注云:“先祭祖谓之祖,然后同牢而食谓之配。”盖妇至朝庙必用牲币以祭告。易归妹所云:“士刲羊无血”,谓男用特羊即饩告之礼;“女承筐无实”,谓女用执笲即荐舎之礼也【谷梁:“娶讐人之子以荐舎于前”,谓荐筐而置于前也】然且至日必朝庙,次日行事,即为非礼。今世用朱熹家礼,谓成妇三日始可庙见,自宋至今通行之,则不特不读春秋,将并礼记“三月庙见”之説而尽误之。夫彼言“三月庙见”者,谓舅姑已亡,必三月而行妇见之礼,故又云“择日而祭于祢”,祭祢非祭祖,三月非三日,舅姑未死不得早行死祭也。然则周礼在鲁,谁谓春秋非礼书乎?

  大水

冬,戎侵曹。曹羁出奔陈。赤归于曹【公谷曹字接下郭公二字作曹郭公】此左氏无▯者,公羊谓曹羁贤大夫,谏勿亲敌,三谏不从而去之,于是曹失国,而别有失地之君,郭国名。赤者无所于归而归于曹,曹实无赤也,因之名曰赤郭公,盖连下郭公作顺文也。谷梁于曹羁无▯,而赤则同之。然而曹庄以后,曹未亡也。至哀公八年,而后宋灭曹,然则此时之灭,何时复国,盖漫无稽矣。杜氏据经文书法,仿郑忽出奔卫,突归于郑之文,谓羁本曹世子,败奔于陈,而公子赤为戎所纳,是为僖公,此颇近理。然史记年表皆云僖公名夷,不名赤,且他无可考。若孔疏引贾逵説,以为羁是曹君,赤是戎之外孙,故戎侵曹,逐羁而立赤,似言赤本曹公子,而为戎女所出者,此虽与杜説不甚逺,然亦何据焉。

  郭公

此系经有脱误,本当阙者。但管子云:“齐桓公之郭,问郭父老曰:‘郭何故亡?’曰:‘以其善善而恶恶也。’公曰:‘若子之言,乃贤君也,何至于亡?’曰:‘善善不能用,恶恶不能去,所以亡也。’”则“公”字乃“亡”字之误。且齐桓、管仲又适与庄公时年

译鲁庄公二十三年

春季,鲁庄公从齐国回国。

纳币(订婚)后回国,必定要禀告,直到宗庙,这是礼制。

祭叔前来聘问。

祭叔是天子的近臣。不称“使”,这是史官的惯例。

夏季,鲁庄公前往齐国观看社祭。

齐桓公使用强权霸术,借祭社为名,聚集民众于社坛以展示兵器,这与鲁襄公二十四年楚子派防啓疆到齐国,齐国在社坛检阅军备,让客人观看的情况完全相同。那么,这是齐桓公炫耀武力而邀请庄公前往观看,庄公正与齐国修好,不得不去,但这不符合礼制。当时曹刿极力劝谏说:“齐国抛弃了太公的法则而在社坛向民众炫耀,意思是太公使用兵法,不像这样罢了。”

鲁庄公从齐国回国。

荆人来聘问。

荆人就是楚国人,楚国与鲁国互通往来从此开始。

鲁庄公与齐侯在谷地相遇。

萧叔朝见鲁庄公。

萧是附庸国,叔是他的名字。不说“来朝”,而只说“朝公”,是因为庄公当时在谷地,萧叔到谷地去朝见是不符合礼制的。谷地,是齐国的地方,前文已见。

秋季,给桓公庙的柱子涂丹漆。

这是因为将要娶哀姜,回去后必定要朝拜宗庙,所以先装饰以夸耀,但这不符合礼制。《谷梁传》说:天子诸侯的柱子涂黑、墙壁涂白,大夫的柱子涂青色,士的柱子涂黄色。【黝,黑色柱子;垩,白色墙壁;苍,青色;黈,黄色】

冬季十一个月,曹伯射姑去世。

十二月,甲寅日,鲁庄公与齐侯在扈地结盟。

自从二十二年盟防之后,纳币、观社、谷地相遇、扈地结盟,齐鲁交好之密切,竟到了如此地步。

鲁庄公二十四年

春季,周王三月,雕刻桓公庙的椽子。

《谷梁传》说:天子的椽子,砍削、磨光,再加密石;诸侯的椽子,砍削、磨光;大夫的椽子,砍削;士的椽子,砍削根部。

安葬曹庄公。

夏季,鲁庄公前往齐国迎娶新娘。

秋季,鲁庄公从齐国回国。

婚礼亲自迎娶,必定要禀告,迎接时禀告,到达时禀告,这是礼制。

八月丁丑日,夫人姜氏进入鲁国。

庄公亲自迎娶,应当与姜氏同一天进入,现在不同天,是因为《公羊传》认为宫中有孟任,姜氏不肯进入,必定与庄公约定,答应疏远孟任,然后才慢慢到达,所以丁丑日进入,不立即朝拜宗庙,直到第二天戊寅日,才开始谒见宗庙,举行宗觌之礼。

戊寅日,大夫和宗妇行觌礼,使用币帛。

礼制规定,小君(夫人)到达,大夫和宗妇都拿着贽礼相见,这是同姓大夫行宗觌礼。但他们的贽礼,大夫用羔羊和大雁,宗妇用榛子、栗子和干肉,而这里通用币帛以夸耀,这不符合礼制。当时御孙(鲁国大夫)劝谏说:“男子的贽礼,大的用玉帛【公侯伯子男执玉,诸侯世子、附庸国卿执帛】,小的用禽鸟【卿执羔,大夫执雁,士执雉】;女子的贽礼不超过榛子、栗子和干肉。”正是说他用币帛是不合礼的。如果杜预认为戊寅日朝拜宗庙,那么小君到达后必定先朝拜宗庙然后才能行宗觌礼,这称为“祖”。所以隐公八年:“郑忽娶于陈,先配后祖”,陈鍼子非议他。郑众注说:“先祭祖称为祖,然后同牢而食称为配。”大概妇人到达朝拜宗庙必定用牲口和币帛来祭告。《易经》归妹卦所说:“士刲羊无血”,是指男子用特羊即饩告之礼;“女承筐无实”,是指女子用执笲即荐舍之礼【《谷梁传》:“娶仇人之子以荐舍于前”,是指荐筐而置于前】。然而到达当天必定朝拜宗庙,次日行事,就是不合礼。现在世人使用朱熹的《家礼》,说成妇三天后才可庙见,从宋朝至今通行,这不仅是不读《春秋》,连《礼记》“三月庙见”的说法也全都弄错了。那“三月庙见”的说法,是指公婆已亡,必须三个月后行妇见之礼,所以说“择日而祭于祢”,祭祢不是祭祖,三月不是三天,公婆未死不得早行死祭。那么周礼在鲁国,谁说《春秋》不是礼书呢?

发生大水。

冬季,戎人侵犯曹国。曹羁出逃到陈国。赤回到曹国【《公羊传》《谷梁传》在曹字后接郭公二字,作曹郭公】。这是《左传》没有记载的,《公羊传》说曹羁是贤大夫,劝谏不要亲近敌人,三次劝谏不听而离开,于是曹国失国,而另有失地的君主,郭是国名。赤无处可归而回到曹国,曹国实际上没有赤这个人,因此名叫赤郭公,大概是连下文的郭公作顺文。《谷梁传》对曹羁没有记载,而对赤则相同。然而曹庄公之后,曹国并未灭亡。直到哀公八年,宋国才灭曹,那么此时的灭亡,何时复国,大概没有依据了。杜预根据经文写法,仿照郑忽出奔卫国、突回到郑国的写法,说曹羁本是曹国世子,战败逃到陈国,而公子赤被戎人拥立,这就是僖公,这颇为合理。然而《史记》年表都说僖公名夷,不名赤,且其他无可考证。如果孔颖达疏引贾逵的说法,认为曹羁是曹君,赤是戎人的外孙,所以戎人侵犯曹国,驱逐曹羁而立赤,似乎说赤本是曹公子,由戎女所生,这虽然与杜预的说法相差不远,但也没有依据。

郭公

这是经文有脱误,本当空缺的。但《管子》说:“齐桓公到郭地,问郭地父老说:‘郭地为什么灭亡?’回答说:‘因为他喜欢好人而厌恶坏人。’桓公说:‘按你的话,那是贤君,为什么至于灭亡?’回答说:‘喜欢好人而不能任用,厌恶坏人而不能去除,所以灭亡。’”那么“公”字是“亡”字的误写。而且齐桓公、管仲又恰好与庄公时年

事相合,因从之。此与僖十九年书“梁亡”例同。

  二十有五年

  春陈侯使女叔来聘

译事情相合,于是顺从了他。这与僖公十九年记载“梁亡”的体例相同。

二十五年

春天,陈侯派遣女叔来鲁国聘问。

陈侯者,陈宣公也。女叔,陈大夫,女氏而叔字者,卿可字可名。聘义见前。此以前十九年,我媵妇于陈,而陈反来伐,未免不安,故特聘修好。然后我遣季友往答之,此实为三十二年季友奔陈所本。若谓季友与陈好,故来聘,则陈来伐时,何不好乎?

  夏五月癸丑卫侯朔卒

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杜。

周制,凡日食,天子伐鼓于社,诸侯则伐鼓于朝,而用币于社。此伐鼓于社,非礼;不用币而用牲,又非礼。故记之。若《左▯谓“惟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于是乎伐鼓用币”,则似此不应鼓币者,非也。《▯以为唯夏四月为阳月,名曰正月【诗“正月繁霜”,言四月也】此时隂尽于已,而未经夏至,一隂不生,则隠慝未作【隂为隠慝】以极盛之阳,而为隂所蚀,故宜用鼓以伐隂,用币以禳慝。今但六月耳,安得用此?不知此虽周六月,实夏正月也。故曰“惟正月”,谓惟是正月故有此也。犹昭十七年日食,《▯所谓“此月之朔,当夏四月,谓之孟夏”是也。若杜氏云“用长厯推之,错置一闰,此月是七月,误作六月”,故《左氏》疑之。则《左氏》此时未必有长厯可推,且未有知其误而不为之明正者,谬矣。至若伐鼓之失,祗在于社;用币之失,又在用牲。而《谷梁》曰:“鼓礼也,用牲非礼也。”则似伐鼓宜在社者,公羊谓“鼓于社,求隂之道也”,以朱丝营社,或曰胁之。则不惟鼓必在社,而且不谓用牲为非礼,俱非是。

尚书》▯征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此九月日食也。然亦曰:「瞽人进鼓,啬夫驰取币,则伐鼓用币,不必四月矣。」要或夏礼如是耳。

  伯姬归于杞

不书逆者,举归以见逆也。此与前十一年王姬归于齐例同。谷梁谓以来逆者微,故不书。则周制诸侯必亲迎,并无遣卿逆女之礼。知其尊与卑,当在何等?虽左▯有诸侯送女,大国遣上卿,小国遣大夫之例。或者逆女所遣,亦当如是。然亦臆见耳,未可执以定赏罚也。而胡氏又遵之,非误乎?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

周制,凡天灾,有币无牲。此用牲,非礼;非日月之眚,不鼓。此用鼓,又非礼。故记之,但于门,无考耳。若公羊谓“于社礼也,于门非礼也”,则可鼓牲于社矣。谷梁又曰:“既戒鼓而骇众,用牲可以已矣。”则但可鼓社,不可牲社,俱非是。杜氏曰:“门,国门。”

鼓所以攻隂,故非日食不鼓。谷梁谓救日以鼓兵,救水以鼓众,则谓救日是攻慝,故兼陈兵救水则警众,使用力隄遏而已。是大水用鼓,亦别有义,但不当在社耳。若左▯谓非日月之眚不鼓,其云日月之眚,非谓日月之食也,谓日为月蚀而作之眚。杜氏云月侵日为眚,则但指日食而月不与焉。谷梁亦云天子救日,置五麾,陈五兵,五鼓;诸侯置三麾,陈三兵,三鼓;大夫击门,士击柝,言充其阳也。则月食不当充阳矣。惟《周礼》太仆职:「凡军旅田役,赞王鼓救日月,亦如之。」始有用鼓救月之事。今救日月皆伐鼓,当始《周礼》然,要是误耳。

曽子问:“诸侯从天子救日,各以其方色与其兵。”此即谷梁陈五兵之説也。但天子陈五兵,以诸侯在朝不止一方,故于日食时,则使各衣其方色青赤黄白黒之衣,而各执其方之兵【东方用防,南方用矛,西方用弩,北方用楯,中夹用鼓】故用五,若诸侯三兵,宜何三兵?此非可以等级为隆杀也。故三▯言礼,虽各有异同,而左氏为正,公谷辅之。若周礼、仪礼,则后此者矣。且用鼓兼用兵者,正谓隂能侵阳,欲助天子讨隂慝也。若月食用鼓,将谁讨乎?

  冬公子友如陈

报女叔之聘也,公子友者,即季友,庄公之母弟也。诸侯之弟,例称公子,杜氏云史防之通言,是也。

  春秋毛氏▯卷十一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毛氏▯卷十二

  翰林院检讨毛奇龄撰

  二十有六年

  春公伐戎

  夏公至自伐戎

  曹杀其大夫

不知何大夫,亦不知何事,见杀。此与前戎侵曹,曹羁出奔陈

译陈侯,就是陈宣公。女叔,是陈国的大夫,姓女,字叔,卿可以称字也可以称名。聘问的意义前文已见。在这之前十九年,我国曾送媵妾给陈国,而陈国反而来攻打我们,心中未免不安,所以特意派遣使者修好。然后我国派遣季友前往答谢,这实际上是三十二年季友出奔陈国的缘由。如果说季友与陈国交好,所以来聘问,那么在陈国来攻打时,为何不交好呢?

夏五月癸丑,卫侯朔去世。

六月辛未初一,发生日食。在社坛击鼓并用牺牲祭祀。

周代的制度,凡是日食,天子在社坛击鼓,诸侯则在朝廷击鼓,而在社坛用币祭祀。这次在社坛击鼓,不合礼制;不用币而用牺牲,也不合礼制。所以史书记载此事。如果《左传》说“只有正月的初一,邪气尚未发作,发生日食,这时才击鼓用币”,那么似乎这次不应击鼓用币,这是不对的。《公羊传》认为只有夏四月是阳月,名叫正月【《诗经》中“正月繁霜”,说的就是四月】,这时阴气在巳月耗尽,而尚未经历夏至,一丝阴气不生,那么隐藏的邪气尚未发作【阴为隐藏邪气】,以极盛的阳气,却被阴气侵蚀,所以适宜用鼓来击退阴气,用币来禳除邪气。现在只是六月,怎么能用这种礼仪呢?不知道这虽然是周历的六月,实际上是夏历的正月。所以说“只有正月”,是说只有在这个正月才有这种情况。就像昭公十七年的日食,《公羊传》所说“这个月的初一,相当于夏历四月,称为孟夏”是一样的。如果杜预说“用长历推算,错置了一个闰月,这个月是七月,误写为六月”,所以《左传》对此表示怀疑。那么《左传》此时未必有长历可推,况且没有知道其错误而不为之明辨正误的人,这是荒谬的。至于击鼓的错误,只在于在社坛;用币的错误,又在于用了牺牲。而《谷梁传》说:“击鼓是合礼的,用牺牲是不合礼的。”这似乎意味着击鼓应当在社坛,公羊说“在社坛击鼓,是求阴之道”,用朱丝环绕社坛,或者说胁迫它。那么不仅击鼓必须在社坛,而且不认为用牺牲是不合礼的,这都是不对的。

《尚书》说“征伐时季秋月的初一,星辰不汇聚于房宿”,这是九月的日食。然而也说:“乐师进献鼓,啬夫奔跑去取币,那么击鼓用币,不一定非要在四月了。”大概夏代的礼仪就是这样吧。

伯姬嫁到杞国。

不记载迎亲,是举出“归”字来表明有迎亲。这与前十一年王姬嫁到齐国的体例相同。《谷梁传》认为因为迎亲的人地位卑微,所以不记载。那么周代制度诸侯必须亲自迎亲,并没有派遣卿迎娶女子的礼仪。可知其尊卑,应当处于什么地位?虽然《左传》有诸侯送女,大国派遣上卿,小国派遣大夫的体例。或许迎亲所派遣的人,也应当如此。但这只是主观臆测,不能据此来定赏罚。而胡氏又遵循这个说法,难道不是错误吗?

秋,发生大水。在社坛和城门击鼓并用牺牲祭祀。

周代的制度,凡是天灾,只用币不用牺牲。这次用牺牲,不合礼制;不是日月灾变,不击鼓。这次击鼓,也不合礼制。所以史书记载此事,只是在城门,没有考证。如果公羊说“在社坛是合礼的,在城门是不合礼的”,那么就可以在社坛击鼓用牺牲了。《谷梁传》又说:“既然警戒击鼓而惊动众人,用牺牲就可以停止了。”那么只可以击鼓于社坛,不可以用牺牲于社坛,这都是不对的。杜预说:“门,指国门。”

鼓是用来攻击阴气的,所以不是日食不击鼓。《谷梁传》说救日食用鼓和兵器,救水灾用鼓和众人,那么是说救日食是攻击邪气,所以兼陈兵器;救水灾则是警示众人,让他们用力堤防遏制罢了。是大水用鼓,也有别的意义,只是不应当在社坛罢了。如果《左传》说不是日月灾变不击鼓,它所说的日月灾变,不是指日月食,而是指日为月蚀而产生的灾变。杜预说月侵日为灾变,那么只指日食而月食不包括在内。《谷梁传》也说天子救日,设置五面旗帜,陈列五种兵器,五面鼓;诸侯设置三面旗帜,陈列三种兵器,三面鼓;大夫击门,士击柝,说是充实阳气。那么月食就不应当充实阳气了。只有《周礼》太仆的职掌:“凡是军旅田役,协助君王击鼓救日月,也是如此。”才开始有用鼓救月的事情。现在救日月都击鼓,应当是从《周礼》开始,但这毕竟是错误的。

曾子问:“诸侯跟随天子救日,各按其方位的颜色和兵器。”这就是《谷梁传》陈列五种兵器的说法。但是天子陈列五种兵器,因为诸侯在朝廷不止一方,所以在日食时,就让他们各穿其方位颜色的青赤黄白黑衣服,而各执其方位的兵器【东方用戈,南方用矛,西方用弩,北方用盾,中央用鼓】,所以用五种,如果诸侯用三种兵器,应当是哪三种?这不是可以用等级来区分隆重或简略的。所以三传言礼,虽然各有异同,而《左传》为正,公羊、谷梁为辅。至于《周礼》、《仪礼》,则是后来的事了。而且用鼓兼用兵,正是说阴能侵阳,想要协助天子讨伐阴邪。如果月食用鼓,将要讨伐谁呢?

冬,公子友前往陈国。

这是报答女叔的聘问,公子友,就是季友,是庄公的母弟。诸侯的弟弟,例称公子,杜预说这是史官的通用说法,是对的。

春秋毛氏传卷十一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毛氏传卷十二

翰林院检讨毛奇龄撰

二十六年

春,公伐戎

夏,公从伐戎回来

曹国杀了它的大夫

不知道是哪位大夫,也不知道什么事,被杀。这与之前戎侵曹,曹羁出奔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