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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毛氏传四

春秋毛氏传卷三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16–23 段

段于鄢

列国各以事来告,即书之。此则郑告其事,而史官旧书之者,然而文在其中焉。按传,郑武公娶武姜【申国女】生庄公及段,而姜恶公而爱段【姜以寐寤生庄公,故惊而恶之】请立段,不许。及庄公立,姜为段请制【大邑】公难之,又请京【亦大邑】公重违姜意,许之。祭伯请除段,公不许【祭伯曰:无使滋蔓,恐难除矣。公曰:多行不义,将自毙】段乃收西鄙、北鄙及廪延,皆为己邑。公子吕请除段,公又不许【公子吕曰:请除之,厚将得众矣。公曰:不义不昵,厚将崩耳】段遂完城郭,缮甲兵,具卒乗,将袭郑。夫人将启之。公闻其期,命公子吕帅车二百乗以伐京。京叛,段乃入鄢。公伐鄢,胜之。叔出奔共【时公置姜氏城颖,誓不相见。既而悔之,乃用颖封人语,出姜氏于隧,而母子如初】其事如此,是称兵袭国,显然叛逆。春秋但据事直书,而叛逆之罪,其义自见。其或责公失教者,此説经余情,夫子未尝有是也【失教见左传】君能教臣,兄能教弟,此在圣贤犹难之。春秋责贤不责愚,庄公愚人,岂容责此?若云养成其恶而利其毙,则未免深文。既与之京,即欲早为之所,势必夺京而与以他邑,段肯受乎?如欲早除,则彼乱未形,而我骤除之,养恶尚有罪,不待养而遽以恶除,罪当何等?如云利其毙,则误以庄公自言有“将自毙,厚将崩”语,故云。不知此苐言其理耳。若果利之,则既发之后,尚不令毙,而谓欲毙之,未发之前,非通论也。且凡为此説者,非谓春秋贬恶如是也。段固不赦,伯亦可议。此不过如逢蒙杀羿,羿亦有罪之语,偶为旁及,而胡氏竟纵释叔段,专治公罪。夫孟子曰:“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未尝曰“使乱君贼父惧”也。从来罪当重典,不容侧贷,杀人者死,必不更求,被杀者以可杀之罪,况春秋何书?夫子脩春秋,何意?本欲诛叛逆,讨不臣不弟,而开卷定律,便使君父与叛逆彼此交责,已非正义。又况纵乱贼而专诛君父,彼称乱者已洋洋掉尾,而愚君愚父反俯首而就戮,没天理何存,国法何在?是虽使新莽著书,操卓笔削,亦必不能颠倒错乱至此极也。

译段于鄢

各国各自因有事来报告,就记载下来。这里就是郑国报告了这件事,而史官照旧例记载下来的,然而其中的褒贬含义就包含在文字中了。根据《左传》记载,郑武公娶了武姜(申国的女子),生下了庄公和段,而武姜厌恶庄公却宠爱段(武姜因为庄公是逆产出生,所以受惊而厌恶他),请求立段为继承人,武公没有答应。等到庄公即位,武姜为段请求制地(大的城邑),庄公为难,她又请求京地(也是大的城邑),庄公很为难违背母亲的心意,就答应了。祭仲请求除掉段,庄公不答应(祭仲说:不要让他势力滋长蔓延,恐怕难以除掉了。庄公说:多做不义的事,将会自己垮台)。段于是收取西鄙、北鄙以及廪延,都作为自己的城邑。公子吕请求除掉段,庄公又不答应(公子吕说:请除掉他,势力雄厚将会得到民众了。庄公说:不义就不会亲近,势力雄厚将会崩溃罢了)。段于是修筑城墙,整治铠甲兵器,准备步兵战车,将要袭击郑国。武姜将要为他做内应。庄公得知了日期,命令公子吕率领二百辆战车去讨伐京地。京地叛变,段于是逃入鄢地。庄公讨伐鄢地,战胜了他。段出逃投奔共国(当时庄公把武姜安置在城颍,发誓不再相见。后来后悔了,就采纳颍考叔的话,在隧道中让武姜出来,母子关系恢复如初)。事情就是这样,这是动用武力袭击国家,显然是叛逆。《春秋》只是根据事实直接记载,而叛逆的罪责,其含义自然显现。那些指责庄公失于教化的说法,这是解说经书的多余情感,孔子从来没有这样的意思(失教之说见于《左传》)。君主能够教化臣子,兄长能够教化弟弟,这在圣贤那里都难以做到。《春秋》责备贤者而不责备愚者,庄公是愚人,哪里容许责备他这个?如果说养成他的恶行而利于他的垮台,那就未免过于苛求深究。既然给了他京地,就想早点处置他,势必夺取京地而给他别的城邑,段肯接受吗?如果想早点除掉他,那么他的祸乱还没有显露,而我突然除掉他,养成恶行尚有罪过,不等待养成恶行就突然以恶行除掉他,罪过应当怎样?如果说利于他的垮台,那是误以为庄公自己说了“将自毙,厚将崩”的话,所以这样说。不知道这不过是陈述道理罢了。如果真的利于他的垮台,那么在事发之后,还不让他垮台,却说想要让他垮台,在事发之前,这不是通论。而且凡是这样说的人,并不是说《春秋》贬斥恶人就是这样。段固然不可赦免,祭仲也可以议论。这不过像逢蒙杀羿,羿也有罪过那样的话,偶尔旁及,而胡安国竟然放纵释放段,专门惩治庄公的罪责。孟子说:“孔子完成《春秋》,乱臣贼子就害怕”,从来没有说“使乱君贼父害怕”啊。自古以来罪当重典,不容宽贷,杀人者死,必定不再追究,被杀者以可杀的罪过,何况《春秋》是什么书?孔子修《春秋》,是什么意图?本来是要诛讨叛逆,讨伐不臣不弟的人,而开篇定下法则,就让君父与叛逆彼此互相责备,已经不是正义了。更何况放纵乱贼而专门诛杀君父,那些称乱的人已经洋洋得意,而愚君愚父反而低头就戮,天理何在,国法何在?这即使是让新莽著书,曹操、董卓执笔删削,也必定不能颠倒错乱到这种极点啊。

况其所为爰书者,仍未确也。据曰:诛乱,当以国彰国讨也。则宣九年,陈杀其大夫泄冶,泄冶何罪,而国讨之?又曰:当以人为众所共击也。则庄十年,齐人取子纠杀之。夫以争国之弟杀无罪之兄,齐人何尤,而众共击之?若云命将出师,当称帅师,则哀三年,齐国夏与衞石曼姑帅师围戚。彼则竟称帅师矣。然固拒父之师也。衞辄以拒父而书帅师,则此讨弟叛而不书帅师,此正相反以相明者。如曰不书为贬,则彼衞辄书帅师当为褒矣。若其称郑伯而以为罪,伯引晋侯杀世子申生为据,则又全不知例者。《春秋》之例,凡君于子弟直杀之而不称兵,则皆书君。如晋侯杀其世子申生,宋公杀其世子痤,天王杀其弟佞夫,是也。其必书君者,以君实杀之,不得谓国人杀之,且众共杀之也。此直杀之而未尝称兵者也。若伯之克段,则称兵而不杀之者。凡称兵之例,国君自帅师则称君,卿大夫帅师称卿大夫。君与卿大夫皆在军而不辨其孰帅师,则称国。卿大夫帅师而不记其卿大夫为何名何氏,则称人【左氏疏:以兵众称君,君以师从也;兵少称卿大夫,卿大夫以旅从也;兵众而卿大夫帅之,称国将卑而师众也;兵少而卿大夫帅之,则称人将卑而师又少也】此核之全经之例而无不同者。今书郑伯,则伯亲帅师也。伯亲帅师故称伯,则称伯者事也。然而君亲帅师当称君,则称伯者又例也。至其称于鄢,则师出必以地。如后书:戎伐凡伯于楚丘,宋皇瑗取郑师于雍丘,郑师伐宋,战于宋公防,诸侯伐楚,次于陉类。凡师之所在,必明记其在于何所,以为行师之表识,此亦是例。况诛逆讨叛,所在尤重。彼直杀而不称兵,如衞杀州吁,亦书曰:衞人杀州吁于濮,况称兵乎?若其书克,则所谓以事例而兼文例者,人误以为伯杀弟耳【公羊:克之者杀之也。谷】梁克者,能也,能杀也】且误以为杀弟于鄢而不缓追之,而使之逸耳【谷梁谓伯不能缓追逸贼,失亲亲之道】而不知段已奔共,奔共,而且得安然久处于共,郑之人称为共叔段者是也。且郑伯亦思之,故于隠十一年郑伯入许,有曰:“寡人有弟,不能和协,而使糊其口于四方。”葢思之也。夫以段之恶,段之不弟,称兵袭国,已不啻春秋无将之诛,是何难立为樔絶如祭伯、公子吕所云“除之又除之”者,而乃伐之而胜之,而故使逸之奔之。此在郑伯为失刑,而在叔段则为幸免。然而春秋反予之者,以为尺布可缝,兄弟难容【二语见汉书】世安有置母于隧,加君以矢之逆贼,而独于兄弟间善全如此?不惟不杀,且任其奔齐,又任其奔莒,止一胜而无余事,此可念也。故特书曰“克”,此固春秋二百四十余年所未有之例,而于此一开之者也【春秋一书无再书克者】所谓事也,文也,亦义也。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赗,芳凤切。一本无“来”字】天王,周平王也。临诸侯曰“天王”,君天下曰“天子”,皆尊称也。宰咺者,天子之士,咺其名也。《周礼》天官之职,自太宰、小宰以至宰夫,皆称“宰”,此即所谓天子之宰,通于四海者。大抵书例,太宰为卿,不称名字,故僖九年有“宰周公”之称。若小宰为大夫,当称字;宰夫则下大夫,士也,于例当称名,故桓四年有“宰渠伯纠”之称。此“宰”是宰夫,故称名。《公羊》所谓“宰者,士也”,上士以名通,是也。若其所使赗,则《宰夫》职曰:“凡邦之吊事,掌其器币财用。”郑注:“吊事,天子吊诸侯之事;币者,所用赙也。”则既掌吊事宜,▯吊使而胡氏谓“宰是冢宰,位六卿之长,不宜使赗”,误矣。

第其所云惠公仲子者,惠公隠公父也;仲子者,桓公之母也。而谷梁独谓惠公之母。夫桓公之母,明系宋武公次女,而惠公娶之,故桓母名仲子。若惠母则何所据乎?乃公羊谓桓母仲子死于前年,而左氏谓死于二年,此时尚未死,而豫为致赗,故讥之。则天王虽不道,定无有以诸侯夫人未死而先遣吊者。此由左氏误认元年尹氏卒为隠

译况且那篇爰书所陈述的理由,仍然不够确凿。它说:诛讨叛乱,应当以国家的名义彰显国家的征讨。那么宣公九年,陈国杀了大夫泄冶,泄冶有什么罪,国家要征讨他呢?又说:应当是因为这个人被众人共同攻击。那么庄公十年,齐国人捉住子纠并杀了他。子纠作为争夺君位的弟弟,杀了无罪的兄长,齐国人有什么过错,却被众人共同攻击呢?如果说命令将领出兵,应当称“帅师”,那么哀公三年,齐国的国夏和卫国的石曼姑帅师包围戚邑。那里就确实称“帅师”了。然而那是坚决抗拒父亲的军队。卫国辄因为抗拒父亲而记载为“帅师”,那么这里讨伐叛乱的弟弟却不记载“帅师”,这正是通过相反的情况来互相阐明的。如果说不记载“帅师”是为了贬斥,那么卫国辄记载“帅师”就应当是褒扬了。如果认为称“郑伯”是为了定罪,并引用晋侯杀世子申生作为依据,那又是完全不懂《春秋》体例的人。《春秋》的体例,凡是国君直接杀死子弟而不称动用军队,都记载国君。比如晋侯杀他的世子申生,宋公杀他的世子痤,天王杀他的弟弟佞夫,就是这样。之所以必须记载国君,是因为国君确实杀了他们,不能说成是国人杀的,也不能说成是众人共同杀的。这是直接杀死而没有称动用军队的情况。至于郑伯讨伐共叔段,则是称动用军队而没有直接杀死。凡是称动用军队的体例,国君亲自率领军队就称国君,卿大夫率领军队就称卿大夫。国君和卿大夫都在军中,分不清谁率领军队,就称国家。卿大夫率领军队,但不记载卿大夫的名字和姓氏,就称“人”【左氏疏:军队众多称国君,国君率领军队跟随;军队较少称卿大夫,卿大夫率领部队跟随;军队众多而卿大夫率领,称国家,是将领地位低而军队众多;军队较少而卿大夫率领,就称“人”,是将领地位低而军队又少】。这核对整部《春秋》的体例,没有不相同的。现在记载“郑伯”,那么就是郑伯亲自率领军队。郑伯亲自率领军队所以称“伯”,那么称“伯”是就事论事。然而国君亲自率领军队应当称国君,那么称“伯”又是体例。至于记载“于鄢”,那么军队出动必定要记载地点。比如后来记载:戎在楚丘攻打凡伯,宋国的皇瑗在雍丘俘获郑国军队,郑国军队攻打宋国,在宋公防交战,诸侯攻打楚国,驻扎在陉等地。凡是军队所在的地方,必定明确记载在何处,作为行军的标志,这也是体例。况且诛讨逆贼,地点尤为重要。那些直接杀死而不称动用军队的,比如卫国杀州吁,也记载说:卫国人杀州吁于濮,何况称动用军队呢?如果记载“克”,那就是所谓以事实为例,兼用文字体例,人们误以为是郑伯杀了弟弟【公羊:克就是杀。谷梁:克,是能够,能够杀死】,并且误以为是在鄢地杀了弟弟却不延缓追击,让他逃脱【谷梁认为郑伯不能延缓追击逃脱的贼人,失去了亲爱兄弟的道理】,却不知道段已经逃到共国,逃到共国,而且能够安然长久地居住在共国,郑国人称他为共叔段,这就是证据。况且郑伯也想念他,所以在隐公十一年郑伯进入许国时,有话说:“我有弟弟,不能和睦协调,却让他流落四方谋生。”这就是想念他。以段的恶劣,段的不守弟道,称动用军队袭击国家,已经不止是《春秋》中无将之诛了,有什么难立决断像祭伯、公子吕所说的“除掉他再除掉他”那样,却只是攻打他并战胜他,而故意让他逃脱奔逃。这在郑伯来说是失刑,而在叔段来说则是幸免。然而《春秋》反而给予他肯定,认为尺布可以缝衣,兄弟难以相容【这两句话见于《汉书》】,世上哪有把母亲安置在隧道里,用箭射君主的逆贼,却唯独在兄弟之间如此保全?不仅不杀,而且任凭他逃到齐国,又任凭他逃到莒国,只有一胜而没有其他举动,这是值得怜悯的。所以特别记载为“克”,这本来是《春秋》二百四十多年中没有的体例,而在这里首次开启的【《春秋》一书中没有再次记载“克”的】,这就是所谓的事实,文字,也是义理。

秋季七月,天王派遣宰咺来送惠公仲子的赗礼【赗,音芳凤。一本没有“来”字】天王,是周平王。面对诸侯称“天王”,统治天下称“天子”,都是尊称。宰咺,是天子的士,咺是他的名字。《周礼》天官的职掌,从太宰、小宰直到宰夫,都称“宰”,这就是所谓天子的宰,通达四海。大体上记载的体例,太宰是卿,不称名字,所以僖公九年有“宰周公”的称呼。如果小宰是大夫,应当称字;宰夫是下大夫,士,按体例应当称名,所以桓公四年有“宰渠伯纠”的称呼。这个“宰”是宰夫,所以称名。《公羊传》所说的“宰,是士”,上士以名相称,是对的。至于他所派遣的赗礼,那么《宰夫》职掌说:“凡是国家的吊丧之事,掌管其器物、币帛、财物。”郑玄注:“吊丧之事,是天子吊唁诸侯的事;币帛,是用来助丧的。”既然掌管吊丧事宜,〇吊丧使者,而胡氏说“宰是冢宰,位居六卿之首,不适宜派遣赗礼”,这是错误的。

至于所说的惠公仲子,惠公是隐公的父亲;仲子,是桓公的母亲。而《谷梁传》独独说是惠公的母亲。桓公的母亲,明显是宋武公的次女,而惠公娶了她,所以桓公母亲名叫仲子。如果是惠公的母亲,有什么依据呢?于是《公羊传》说桓公母亲仲子死在前一年,而《左传》说死在二年,此时还没有死,而预先赠送赗礼,所以讥讽它。那么天王虽然无道,决不会有诸侯夫人未死而先派遣吊丧的。这是因为《左传》误认元年尹氏卒为隐

母,二年子氏薨为桓母,遂云然耳。但左公皆谓惠公仲子本宜两赗,而一使一赗于礼不合,故左氏谓惠公缓,仲子豫;公羊谓惠公仲子兼而胡氏则专指仲子而不及惠公。此皆不足置辨者。惠公者,隠之父;仲子者,桓之母,即惠之继娶也。惠公不知薨于何时,其距公改元已有七月,则其吊之缓固不待言。若在仲子,则必同惠先后亡者。春秋诸侯有继娶,即继适也。惟适,故子虽未立,亦得以其丧赴告天子。是虽三礼无可考,而春秋则往往行之。故此一吊赗,必惠公仲子同有赴告者在也。夫既有赴告,则天子下吊于礼无过。葢仲子继娶原非侄娣,曰为鲁夫人,则固夫人也。以夫人而告之,必▯之。郑康成云:「礼,天子于诸侯一则含之赗之,小君亦如之。」是天子于诸侯夫人原自有赗,非过礼也。特春秋本义不尚诡诈,但直书其事,而美恶自见。夫礼尚往来,况君臣相与,其责在下,岂有天子下交而诸侯反无报者如此?隠十一年中适遭王丧,而隠不使卿吊,并不亲防葬,至求赙而后应之。以视天王之来赗何如也?此则春秋之微意也。义也。

译桓公的母亲,在桓公二年,子氏去世,成为桓公的母亲,事情就是这样罢了。但是左丘明认为,惠公和仲子本来都应该接受赗赠,而只派使者去吊唁其中一人,在礼制上是不合适的,所以左氏认为惠公迟缓,仲子预先;公羊传认为惠公和仲子都兼有不当之处,而胡安国则专门指责仲子而不涉及惠公。这些都不值得去辩驳。惠公是隐公的父亲;仲子是桓公的母亲,也就是惠公的继室。惠公不知道什么时候去世,距离隐公改元已经过了七个月,那么他吊唁迟缓本来就不必多说。如果是仲子,那一定是和惠公先后去世的。春秋时期诸侯有继娶的情况,也就是继室。因为是继室,所以儿子虽然还没有被立为君,也可以凭借她的丧事向天子报丧。这虽然在《三礼》中没有什么可考证的,但在春秋时期却常常这样实行。所以这一吊唁赗赠,一定是惠公和仲子都有向天子报丧的情况。既然有报丧,那么天子下派吊唁在礼制上就没有过错。大概仲子作为继娶原本不是侄娣,既然称为鲁国的夫人,那本来就是夫人。以夫人的身份向天子报丧,天子一定会赗赠。郑康成说:“礼制规定,天子对于诸侯,一次是含玉赗赠,小君(诸侯夫人)也是这样。”这是天子对于诸侯夫人本来就有赗赠,并不是过分礼遇。只是《春秋》的本义不崇尚诡诈,只是直书其事,而美丑自然显现。礼制崇尚往来,何况君臣之间,责任在下位者,哪有天子下交而诸侯反而没有回报像这样的?隐公十一年中正好遭遇天子丧事,而隐公不派卿去吊唁,也不亲自前往送葬,直到请求赙赠后才回应。与天王前来赗赠相比怎么样呢?这就是《春秋》的微妙含义。这也是义理所在。

赗者,赠丧之物。既夕礼,谓公▯▯纁、束帛、两马是也。故《公羊》曰:「车马曰赗。」

  九月及宋人盟于宿

据传惠公末年败宋师于黄,故公立而宋来成焉。此不过大夫来盟旧例,及者公及也。宋人不书君,宋大夫也。而公谷谓“我但称及,彼但称人”,则不惟公不与盟,即彼此相盟,皆属微者。吾不知其所为微者是何等官职,大夫与士并无实据,而即以公不亲盟思之。庄二十二年及髙徯盟于防,而公谷又云“及者公及也”,则我但称及,而公已与之,不必微者始与之。公谷举例已自矛自盾。至文二年及晋处父盟,则公亲如晋而后与盟,此明明公盟而但书及,何也?乃胡氏既遵其説,而复于盟宿之例谓“书地以国,则必国君与盟者,宿者国名也。书盟于宿,以宿君与盟故也。”此据僖十九年防陈人、蔡人、郑人盟于齐,因修齐好,则必齐亦与盟耳。然孔疏谓僖廿七年公防诸侯盟于宋,时宋方被围,宋公未尝与防也。宣十四年公孙归父防楚子于宋,时宋仍被围,宋公虽欲防而有不能也。是屡防其国而国君皆不与防,虽特发一例,而按之无可验者。乃复曰“国君书盟,春秋恶之”。夫既舍鲁公而入宿君,吾不知其所恶之者,恶鲁君耶?抑恶宿君也?

  冬十有二月祭伯来

祭伯者,王卿士也。祭其国,伯其爵也。其曰「来」,则不奉王使而自来。于鲁初不知其所来者为何事,然而仅曰「来」,则来之耳,不必有事也。所谓以王臣而私交于诸侯,虽事也,而意非之,所谓义也。乃公曰「来奔」,谷曰「来朝」。夫《春秋》书事,必以其实。「来奔」「来朝」,则未有舍其实而但书一「来」字可成史者。若云贬之,贬不在此也。况「尔奔我朝」,同一臆度而来「朝」之説,则尤臆度中之最无理者。夫王臣有事,书法谨严,如所云「来聘」「来赙」「来锡命」「来防葬」「来求车」「求金」,无不据事直书,并不敢有隠讳于其间。况诸侯相朝,尤极郑重,几有王臣朝诸侯而史官不明明一书之者。此不问有王命无王命,而但书其事,而其义自彰,非如介葛卢来、白狄来之可以夷狄附庸蹴弃之而蔑畧之也。乃胡氏妄遵谷説,而复谓「来朝于鲁」,出《左氏》文,诬经之中,又复诬传。东海沉寃,何时得雪?悲夫!

  公子益师卒

公子者,先公之子,益师其名也。公族卿佐卒,必书,礼也。其或不书,与书而或日,或不日,皆史有详畧,文有完阙,未尝有义例于其间也。故此不书日,在旧解云:「春秋不以日月为例,此是了义,而三传偏纷纷焉。」予尝推其例,祗取庄三十二年公子牙卒,书日【癸巳】与文十五年公孙敖卒,书日【甲戌】两事概之,左以为公不与小敛,即不日,则叔牙以酖死,公孙敖客死于齐,公皆不与小敛矣,然亦日矣。公羊以为世逺故不日,则敖在文世,已属所闻,叔牙在庄世,则传闻者也【公羊九防较近逺曰:所见异词,所闻异词,所传闻异词】未尝近也,何以皆日也?谷梁以为恶故不日,则牙与敖可云善类乎,而日之乎?乃胡氏亦知难通,又自立一例,以为恩数有厚薄。夫公族丧葬,自有典礼,非国君用情得以厚薄,即有厚薄,亦必觇其厚薄之间于典礼有违有合,不得但以日不日漫为起例。且据云厚薄,则必以厚者书日,不厚者不书日矣。吾即以牙敖二事观之,夫叔牙以妄言而杀其身,然叛乱不彰,原未尝有族灭之例,故季友早许其立后,然必请而后得立。若敖死于齐鲁,不为理,致齐人以棺置堂阜,而后得以闻于鲁,然犹必不令归,必不使殡,致其子期年犹毁朝夕立朝以待命,而后许其殡。孟氏之寝,则其厚与薄何如也?而公然卒之日之何也【杜注:有不视小敛,故不书日,所以示厚薄也。恩数厚薄,实出此语。然此言与敛不与敛有厚薄,不言日不日有厚薄也。胡氏既辟左氏与敛之文,而又袭杜氏厚薄之语,此皆卤莽蔑畧,漫不理防处。若孔疏亦有恩厚语,则又依杜注,大不足据】故曰:书卒例也,不书日亦例也。

译赗,是赠送丧事的物品。《既夕礼》中所说的公赠的帛、束帛、两匹马,就是赗。所以《公羊传》说:“赠送车马叫做赗。”

九月,鲁公与宋人在宿地结盟。

根据《左传》记载,鲁惠公末年曾在黄地击败宋军,所以鲁桓公即位后,宋国前来讲和。这不过是宋国大夫前来结盟的旧例,“及”字表示是鲁公亲自参与。经文中不记载宋国国君,是因为来的是宋国大夫。而《公羊传》和《谷梁传》认为“我方只称‘及’,对方只称‘人’”,这不仅意味着鲁公没有参与结盟,甚至双方结盟的都是地位卑微的人。我不知道他们所说的“微者”是指什么官职,既没有确凿证据表明是大夫还是士,仅从鲁公不亲自结盟来推测。庄公二十二年,鲁公与高徯在防地结盟,《公羊传》和《谷梁传》又说“‘及’表示鲁公亲自参与”,那么我方只称“及”,鲁公就已经参与了,并非只有地位卑微者才参与。《公羊传》和《谷梁传》举的例子已经自相矛盾。到了文公二年,鲁公与晋国处父结盟,是鲁公亲自到晋国后才结盟的,这明明是鲁公亲自结盟却只记载“及”,为什么呢?于是胡安国既遵循他们的说法,又在解释宿地结盟的体例时说:“记载地点用国名,那么一定是国君参与结盟,宿是国名。记载‘盟于宿’,是因为宿国国君参与了结盟。”这是依据僖公十九年,鲁公在齐地会见陈人、蔡人、郑人结盟,因为要重修齐国的友好关系,那么齐国一定也参与了结盟。然而孔颖达的疏解说,僖公二十七年鲁公在宋地会见诸侯结盟,当时宋国正被围困,宋公并没有参与会见。宣公十四年,公孙归父在宋地会见楚子,当时宋国仍然被围困,宋公虽然想会见却做不到。这是多次在宋国会见而宋国国君都没有参与,虽然特别提出一个例子,但考察起来无法验证。胡安国又说“国君亲自结盟,《春秋》对此表示厌恶”。既然舍弃了鲁公而认为是宿国国君,我不知道他所厌恶的,是厌恶鲁君呢?还是厌恶宿君呢?

冬季十二月,祭伯来到鲁国。

祭伯,是周王的卿士。祭是他的封国,伯是他的爵位。经文说“来”,表示他不是奉周王的使命而是私自前来。对于鲁国来说,起初不知道他来的目的是什么,然而仅仅说“来”,那么他只是来了,不一定有什么事。所谓以周王臣子的身份私自与诸侯交往,即使有事,其意图也是不被认可的,这就是所谓的“义”。于是《公羊传》说“来奔”,《谷梁传》说“来朝”。《春秋》记载事情,必须依据事实。“来奔”“来朝”,如果没有舍弃事实而只写一个“来”字就能成为史实的道理。如果说这是为了贬斥,贬斥的重点不在此。况且“你投奔我朝见”,同样是凭空猜测而来“朝见”的说法,更是猜测中最没有道理的。周王臣子有事,史书笔法严谨,如所说的“来聘”“来赙”“来锡命”“来防葬”“来求车”“求金”,无不依据事实直书,不敢在其中有任何隐讳。何况诸侯相互朝见,尤其极其郑重,几乎没有周王臣子朝见诸侯而史官不明明记载的情况。这里不问是否有周王的命令,只记载其事,其义理自然彰显,不像介葛卢来、白狄来那样,可以因为是夷狄附庸而轻视忽略。于是胡安国妄自遵循《谷梁传》的说法,又说“来朝见鲁国”,出自《左传》的文字,诬蔑经文,又诬蔑传文。东海沉冤,何时才能洗雪?可悲啊!

公子益师去世。

公子,是先公的儿子,益师是他的名字。公族卿佐去世,必须记载,这是礼制。有时不记载,或者记载了有时记日,有时不记日,都是史官有详略,文辞有完整或缺失,其中并没有特殊的义例。所以这里不记日,在旧解中说:“《春秋》不以日月为义例,这是明确的道理,而三传却纷纷议论。”我曾推究其例,只取庄公三十二年公子牙去世,记日【癸巳】与文公十五年公孙敖去世,记日【甲戌】两件事来概括。《左传》认为鲁公不参与小敛,就不记日,那么叔牙因饮毒酒而死,公孙敖客死在齐国,鲁公都不参与小敛,然而也都记日了。《公羊传》认为年代久远所以不记日,那么公孙敖在文公时代,已属于所闻,叔牙在庄公时代,则属于所传闻【《公羊传》九法比较远近说: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未曾接近,为什么都记日呢?《谷梁传》认为厌恶所以不记日,那么叔牙和公孙敖可以说是善类吗,却记日呢?于是胡安国也知道难以通达,又自立一个义例,认为恩数有厚薄。公族丧葬,自有典礼,不是国君用情可以厚薄,即使有厚薄,也必须观察其厚薄之间与典礼有违有合,不能仅凭记日不记日随意立例。况且据说是厚薄,那么一定是厚者记日,不厚者不记日了。我就以叔牙和公孙敖两件事来看,叔牙因妄言而丧命,然而叛乱不彰,原本没有族灭的条例,所以季友早先许诺给他立后,但必须请求后才能立。公孙敖死于齐鲁之间,不被受理,导致齐国人将棺材放在堂阜,后来才让鲁国知道,然而仍然不允许归葬,不允许殡殓,导致他的儿子期年毁容朝夕立朝以待命,后来才允许殡殓。孟氏的寝庙,那么其厚薄如何呢?而公然记日的为什么呢【杜预注:有不视小敛,所以不书日,以此显示厚薄。恩数厚薄,实出此语。然而此言与敛不与敛有厚薄,不言日不日有厚薄。胡安国既驳斥《左传》与敛的文字,又袭用杜预厚薄的话,这都是卤莽蔑略,漫不经心的地方。若孔颖达疏也有恩厚的话,则是依从杜注,大不足据】所以说:记载去世是义例,不记日也是义例。

以例固可以不书也。

译按照惯例本来可以不记载的。

二年

  春公防戎于潜

春而不王,何也?例,凡书月则书王,不书月则不书王。以书月,则其所书者皆冬月,而非春月,故书王曰:“此春王之月也。”此不特寅月为春,即子月、丑月,而无非春也。何也?王故也。若无月,则何王也?

戎者,徐戎也。《费誓》“淮夷、徐戎并兴”,注:“徐戎在鲁东,故书序‘徐夷并兴【淮夷但称夷,故知戎止徐戎也】东郊不开,旧注谓氐羌别种,则氐羌在西方,此本《曲礼》“西方曰戎”一语而误注之,实非也。然此是内夷杂处中国【汉后无内夷者,皆秦始逐居塞外故也】故得与中国通往来之礼,而胡氏以今之外夷当之,谓严内外之防,几见《春秋》戎狄处瓯脱者?况鲁世受戎患,即伯禽开国未能诛夷,矧此防脩惠公之好,则先公世盟有不得不修者,故此亦据事直书,无他义也。特盟防亦礼例,而戎则非例。若潜是鲁地,则当是戎来而我防之,旧注“公往防而顺夷俗”,亦非是。

  夏五月莒人入向

莒与向皆国名,而近鲁地者。莒人者,莒之师也。春秋之例,凡卿大夫帅师而不记其名与氏,则称人【见隐元年郑伯克段传】入者,以兵深造其国邑之名,然有二义:有入而取其地者,有入而不取其地者。取其地与灭同,闵二年狄入衞,哀八年春宋公入曹是也。不取其地,后十年宋人、衞人入郑,桓二年我入▯是也。此入向,不知取地与否。据传,莒子娶于向,向姜不安莒而归。夏,莒人入向,以姜氏还是,称兵夺妇而入其国邑,未尝取地。故公谷亦曰「得而不居然」。僖二十六年,公防莒兹防、公甯庄子盟于向。襄二十年,仲孙速防莒人盟于向。注:向皆莒地,则又似灭其国而取其地矣。总是莒师入向,莒与向各以事告,则据事书之,取不取可勿问耳。

无骇帅师入极【骇,《谷梁》作侅】

无骇,鲁公族大夫之名。史凡书公族大夫,或仅书名而不书氏,如后七年,齐侯使其弟年来聘;八年,郑伯使宛来归祊。其不称公子、公孙者,史文如此,并无讳避与褒贬诸例。遍考经文,甚明。此所书例,与后四年,翚帅师防宋公、陈侯、蔡人、衞人伐郑;庄三年,溺帅师防齐师伐郑例同。而説者必求其故,以为无骇未赐族。夫无骇果未赐族,然氏之书不书,全不在此【説见后,翚帅师与无骇卒传】若入有二义【见前节】此入不过造其国邑,左氏所谓费庈父胜之己耳。而公谷曰灭,何以见之?

  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

方春防潜,时戎请盟,勿许。至是又请,而许之。传曰:修戎好也。唐鲁邑

盟、防亦礼例,而戎则非例。故此与防潜虽礼也,而总以事书之,曰「有是事焉尔」,他仿此。

九月,纪履繻来逆女【履,《左传》作裂繻,公谷作緰】

纪国名,履繻者,纪大夫名也。来逆女者,卿为君来逆女也。释例:天子娶则称逆后,卿为君则称逆女,若卿大夫自为娶则称逆某姬【如宣五年齐髙固来逆叔姬,传曰“称叔姬,卿自逆也”,叔姬,女字】此称女,下又称伯姬者,此从来逆者言之曰“纪所逆者女也”,下从归女者言之曰“我所归者则伯姬也”。其不称纪使者,以昏礼不称主人,主人者,壻也。君自为壻,则君虽使卿,必当禀命于国母,而国母妇人,又难通命于他国,则但书卿来,而使在其中,此例也。公羊不识例,并不识礼,妄曰“昏礼不称主人”,然则何称?当称诸父兄师友,则在昏礼记有云“支子则称其宗,弟则称其兄”,此就大夫以下非宗子者言之耳。若国君则诸父兄弟皆其臣子,岂可以臣子而反为国君所禀命者?故国君必无父,无父而有母,则当得承国母之命,卿自来逆,而苟其幷无国母,则必自命卿逆之。昏礼记云:“宗子无父母命之,父母皆没则已躬命之。”而白虎通曰:“人君及宗子无父母,自定娶者,卑不主尊,贱不主贵也。”祭綂所谓国君娶夫人之辞曰:“请君之玉女与寡人共有敝邑事宗庙社稷。”此国君自娶之命也。故公羊亦云:“成八年,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

译鲁隐公二年

春季,鲁隐公在潜地防备戎人。

春天却不记载“王”字,为什么呢?按照惯例,凡是记载了月份的就记载“王”字,没有记载月份就不记载“王”字。因为记载了月份,那么所记载的都是冬季的月份,而不是春季的月份,所以记载“王”字是说:“这是春季称王的月份。”这不仅仅是寅月算作春季,即使是子月、丑月,也都是春季。为什么呢?因为这是王命所定的缘故。如果没有记载月份,那么哪里来的“王”呢?

戎人,指的是徐戎。《费誓》中说“淮夷、徐戎同时兴起”,注释说:“徐戎在鲁国的东面,所以《书序》说‘徐夷同时兴起【淮夷只称为夷,所以知道戎只是指徐戎】东郊不开,旧注认为氐羌是别的部族,但氐羌在西方,这是根据《曲礼》‘西方称为戎’一句话而错误注释的,实际上不对。然而这是内夷杂居在中国【汉代以后没有内夷了,都是因为秦朝开始将他们驱逐到塞外居住的缘故】所以能够与中国往来通好,而胡氏用现在的外夷来对应,说是严格内外防备,哪里见过《春秋》中戎狄处于边境缓冲地带的呢?况且鲁国世代遭受戎人的祸患,即使是伯禽开国时未能诛灭夷人,何况这里是为了修好惠公的盟约,那么先公世代结盟有不得不修好的理由,所以这也是根据事实直接记载,没有其他的含义。只是盟会和防备也是礼仪的常例,而戎人则不是常例。如果潜是鲁国的土地,那么应该是戎人来犯而我防备他们,旧注说‘鲁公前往防备而顺从夷人的习俗’,也是不对的。

夏季五月,莒国人攻入向国。

莒和向都是国名,而且靠近鲁国。莒人,指的是莒国的军队。《春秋》的体例,凡是卿大夫率领军队而不记载其名与氏,就称为“人”【参见隐元年郑伯克段的传注】“入”,是用军队深入其国邑的名称,但有两种含义:有攻入并夺取其土地的,有攻入而不夺取其土地的。夺取土地与灭国相同,闵二年狄人攻入卫国,哀公八年春季宋公攻入曹国就是这种情况。不夺取土地,后十年宋人、卫人攻入郑国,桓公二年我国攻入〇就是这种情况。这次攻入向国,不知道是否夺取了土地。根据传注,莒子娶了向国的女子,向姜在莒国不安而返回。夏季,莒人攻入向国,把姜氏接回,这是动武夺回妇人而攻入其国邑,并没有夺取土地。所以《公羊传》《谷梁传》也说“得到而不居住”。僖公二十六年,鲁公在兹防防备莒人,公宁庄子在向国结盟。襄公二十年,仲孙速防备莒人,在向国结盟。注释说:向都是莒国的土地,那么又像是灭了向国而夺取其土地了。总之是莒军攻入向国,莒和向各自把情况报告,那么就根据事实记载,夺取与否可以不必追问。

无骇率领军队攻入极国【骇,《谷梁传》写作侅】

无骇,是鲁国公族大夫的名字。史书凡是记载公族大夫,有时只写名而不写氏,比如后七年,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聘问;八年,郑伯派宛来归还祊地。那些不称公子、公孙的,史文就是这样,并没有避讳或褒贬的各种体例。遍考经文,非常明白。这里所记载的体例,与后四年,翚率领军队防备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庄公三年,溺率领军队防备齐师伐郑的体例相同。而解说者一定要寻求其原因,认为无骇还没有赐族。如果无骇确实没有赐族,那么氏的记载与否,完全不在于此【解说见后,翚率师与无骇卒的传注】如果“入”有两种含义【见前节】这次攻入不过是到达其国邑,左氏所说的费庈父战胜了他罢了。而《公羊传》《谷梁传》说是灭国,凭什么这么说呢?

秋季八月庚辰日,鲁隐公与戎人在唐地结盟。

春天在潜地防备,当时戎人请求结盟,没有答应。到了这时又请求,就答应了。传注说:这是为了修好与戎人的关系。唐是鲁国的邑。

盟会、防备也是礼仪的常例,而戎人则不是常例。所以这次与在潜地防备虽然合乎礼仪,但总归是根据事实记载,说“有这样一件事罢了”,其他的仿照这个例子。

九月,纪国的履繻来迎接新娘【履,《左传》写作裂繻,《公羊传》《谷梁传》写作緰】

纪是国名,履繻是纪国大夫的名字。来迎接新娘,是卿为君主来迎接新娘。解释体例:天子娶妻就称为“逆后”,卿为君主就称为“逆女”,如果卿大夫自己娶妻就称为“逆某姬”【如宣公五年齐高固来迎叔姬,传注说“称叔姬,是卿自己迎娶”,叔姬是女子的字】这里称为“女”,下面又称为“伯姬”,这是从迎娶者方面说“纪所迎娶的是女子”,下面从出嫁者方面说“我所嫁出的则是伯姬”。不称纪国使者,是因为婚礼不称主人,主人指的是新郎。君主自己作为新郎,那么君主即使派卿,也应当禀命于国母,而国母是妇人,又难以通令于他国,那么就只记载卿来,而使命包含在其中,这是体例。《公羊传》不认识体例,也不认识礼仪,妄说“婚礼不称主人”,那么称什么呢?应当称诸父兄师友,那么在《婚礼记》中有说“支子就称其宗,弟弟就称其兄”,这是针对大夫以下非宗子的人说的。如果国君,那么诸父兄弟都是他的臣子,怎么可以让臣子反而成为国君所禀命的对象呢?所以国君必定没有父亲,没有父亲而有母亲,那么就应当承受国母的命令,卿自来迎娶,而如果连国母也没有,那么就必定自己命令卿迎娶。《婚礼记》说:“宗子没有父母命令他,父母都去世了就自己亲自命令他。”而《白虎通》说:“人君及宗子没有父母,自己决定娶妻的,是卑不主尊,贱不主贵。”《祭统》所谓国君娶夫人的辞令说:“请君的美女与寡人共同管理敝邑,侍奉宗庙社稷。”这是国君自己娶妻的命令。所以《公羊传》也说:“成公八年,宋公派公孙寿来纳币”

,此必无母者,其言是也。若有母,而又必称诸父兄弟以为命,则非也。乃公谷、胡氏又皆云“书逆女者讥之也,讥不亲迎也”,则又不然。夫亲迎之不行,亦已久矣。孟子曰:“必亲迎乎?”以为此礼之细者,而哀公问孔子曰:“冕而亲迎,不已重乎?”亦以为亲迎于礼不无太过,则在春秋已前久不行其礼,而前儒论春秋者亦谓当列国相争之际,不惟都邑上下事理繁重,必千里而越人国,保无觊觎乗闲之生其间者,而必以迂濶之情、缌小功之察,横讥滥刺,已不知务。又况国家行礼,前史既书,夫子删存,不必有意。如谓一书逆女便自有不亲迎之讥,行于其间,则凡书月朔者,必讥其不告朔;书春王正月者,必讥其不行夏时。是怨史也。履繻,字子帛,见下。盟密文,此称名;盟密称字者,此重逆女。盟密则重其为鲁,故也【为鲁故,出《左传》言为鲁盟密也】

译这必定是没有母亲的,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如果有母亲,却又一定要称诸父兄弟来作为命令,那就是错误的。然而《公羊传》、《谷梁传》和胡氏也都说“记载迎娶新娘是为了讥讽,讥讽没有亲自去迎娶”,这又不对。亲自迎娶的礼仪不实行,也已经很久了。孟子说:“一定要亲自迎娶吗?”认为这是礼仪中细微的方面;而鲁哀公问孔子说:“戴着礼帽亲自去迎娶,不是太隆重了吗?”也认为亲自迎娶在礼仪上未免太过分,那么在春秋之前早就已经不实行这个礼仪了,而前代儒家论述《春秋》的人也说,正当各国互相争夺的时候,不只是都城上下事务繁重,一定要跨越千里进入他国,怎能保证没有觊觎之心趁虚而入呢,却一定要用迂腐空阔的情理、细微的丧服等级来横加讥讽、滥加指责,这已经是不知道务求实际了。何况国家举行礼仪,前代史书已经记载,孔子删减保留,不一定有什么深意。如果说一记载迎娶新娘就自然含有不亲自迎娶的讥讽,存在于其中,那么凡是记载月朔的,必定讥讽他不告朔;记载春王正月的,必定讥讽他不实行夏历。这是怨恨史官啊。履繻,字子帛,见下文。盟密文,这里称名;盟密称字的,这里是重视迎娶新娘。盟密则重视他是为了鲁国,所以这样【为了鲁国,出自《左传》,说的是为了鲁国而盟密】

冬十月伯姬归于纪

伯姬,鲁女字也。礼,女子许嫁,笄而称字。注曰:即伯姬、仲姬之类。

纪子伯、莒子盟于密【伯,《左传》作帛】

莒与鲁有怨,纪侯既昏于鲁,使大夫盟莒以和解之。则密虽莒地,而履繻【履繻名见前】就盟,主在履繻,故先纪后莒。亦据实直书之旧文也。事也葢盟防于本国为礼,于他国即为事。若其义,则为鲁结好,虽属私情,然讲信脩睦之微意,未尝不在也。又何讥焉?子伯即子帛,履繻字伯帛,音误。

  十有二月乙夘夫人子氏薨

夫人称薨,与君齐也。然而但称子氏,又称夫人者,左氏谓桓之母即仲子也。公羊谓隠之母即声子也。声子、仲子皆死于惠公之世矣,故谷梁谓子氏者隠之妻也。是也。若其止书薨,不书葬者,谷梁又曰:「卒而不书葬,夫人之义从君者也。」本意谓隠后被弑不讨贼,经不书葬,故此夫人亦不书,所以从君。此在范氏注甚明,而胡氏又谓先卒则不书葬,则又自为例矣。春秋十二公并无妻先公卒者,故以为言。设或有之,势无赴告防葬、虞祔、卒哭诸礼咸备,而可抑勿使书者,此必隠公自谦于防葬之礼有未备,故不书也。谷梁、胡氏俱非也【据谷梁説,岂豫知公后不书葬而先不书耶?抑亦书而删之耶?臆説之不可通类如此】

  郑人伐衞

据传隠元年,郑共叔之乱,其子公孙滑出奔衞,衞人为之伐郑,取廪延。至是,郑伐衞,讨滑乱也。其称人,不知帅师者为谁也。伐者,声罪而致讨也。此非有书法,皆实録也。然而讨滑乱不书,而止书伐衞,则事也,而文在其中焉。当叔段奔共,共小国也,则不知共有君,而叔但寓焉者也,则不知夺共而据有之也【郑称共叔段,则似无共君者】则不知共故小国,今幷入于衞而为衞地也。然而伯欲杀叔,如振裾耳。共有君耶?则求叔于共,共敢抗乎?无君耶?移师而加共,又谁拒之?而伯不尔也。叔既奔共,叔之子亦奔衞,然且死灰幸然,邀衞师以取故邑。及郑伯伐衞,而后衞人始服之。前儒所谓不书战者,以衞已服之,是也。则在伯此时,何难灭共而杀叔,以殱其大憝,然后乗衞服之际,取滑殪之,幷樔其子姓之在郑国者,以絶其根株?而乃一则舍共,再则舍滑。至十年之后,防齐灭许,犹惓念叔弟之在他邑【见隠十一年】而且继世相嬗。叔段之孙所称公父定叔者,预雍纠之乱,仍出奔衞,犹复招而归之,曰:“不可使共叔无后于郑【见庄十六年】是段滑父子相继称乱,而公并防之,使其逆子逆孙,仍得为公族大夫于本国,故虽遇罪奔而犹得返其国,复其爵也。然则伯之恩亦厚矣。伯于亲亲之谊,亦既已至且尽矣。故前书曰:“克,克之己也。”此书伐衞,所伐在衞,不在滑也。此实鲁史书之,夫子脩之,以示为人君父,而遇人伦之不幸,皆当亲亲是懐,不杀不絶,一如郑伯之于叔,而不谓世之能成其美者少也。夫不杀曰杀,不絶其后而曰絶,伯则已矣。然而前不知劝,后不知戒,千秋万世,徒知怨毒之有伯,而不知友于亲爱之犹有兄名,为主持名教,而实为名教之大罪。况胡氏诬妄圣经,一意刻薄,伯祗伐衞,无可深文,乃又谓郑无王命兴师,脩怨为王法。所禁,夫借强援以犯顺,骤夺国邑,恐非王命所及,请者且诛。叛讨逆,王有成命,仓卒制胜,皆不为过。伯禽征徐夷,急遽兴师,并无王命,而妄以此责郑伯,不亦异乎?

  春秋毛氏传卷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毛氏传卷四

  翰林院检讨毛竒龄撰

  三年

  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礼重天行,凡灾祥、▯戾云、妖物、变皆关典例,故史官遇此则必以礼例书之。然又属事者以无非入事所感,虽灾本天行,然亦事也。春王二月者,凡一时必冠三月正月,苟无事不书,则虽二月三月而亦得以春冠之。以空书时月,必限首月有事之书,则非首月可限也,此亦例也。日食记灾也,日月行天,歴二十九日有奇而月与日会,祗其会时或同道、同度,而月下日上,则二体沓复

译冬季十月,伯姬嫁往纪国。

伯姬,是鲁国女子伯姬的字。按照礼制,女子许配人家后,行笄礼并称呼其字。注释说:即伯姬、仲姬这类称呼。

纪国的子伯与莒国的国君在密地结盟【“伯”,《左传》中写作“帛”】

莒国与鲁国之间有怨恨,纪侯既然已经与鲁国通婚,便派大夫与莒国结盟以化解矛盾。那么密地虽然是莒国的领土,但履繻【履繻的名字见前文】前往结盟,盟会的主持者在履繻,所以先写纪国后写莒国。这也是依据事实直书的旧有文体。这件事属于“事”,因为在本国结盟符合礼制,在他国结盟就称为“事”。如果从道义上讲,这是为了替鲁国结交友好,虽然属于私情,但讲求信用、修好和睦的细微用意,未曾不在其中。又有什么可讥讽的呢?子伯就是子帛,履繻的字是伯帛,这是音近造成的错误。

十二月乙夘日,夫人子氏去世。

夫人去世称“薨”,是与国君地位等同。然而只称子氏,又称夫人,是因为《左传》认为桓公的母亲就是仲子。《公羊传》认为隐公的母亲就是声子。声子、仲子都死在惠公时代了,所以《谷梁传》认为子氏是隐公的妻子。这是正确的。至于只记载去世,不记载安葬,《谷梁传》又说:“去世而不记载安葬,是因为夫人的礼仪是从属于国君的。”本意是说隐公后来被弑杀而未讨伐贼人,经文中不记载隐公的安葬,所以这位夫人也不记载安葬,这是为了从属于国君。这在范氏的注中非常明白,而胡氏又说先去世就不记载安葬,这又自创了一个条例。春秋十二位国君中并没有妻子先于国君去世的情况,所以胡氏才这样说。假设有这种情况,难道没有完备的赴告、安葬、虞祭、祔祭、卒哭等各种礼仪,就可以压制不记载吗?这一定是隐公在安葬礼仪上有未备之处,所以不记载。《谷梁传》和胡氏的说法都不对【根据《谷梁传》的说法,难道预先知道国君后来不记载安葬,就先不记载吗?还是记载了又删去呢?这种主观臆测不通之处就像这样】

郑国人攻打卫国。

根据《左传》,隐公元年,郑国共叔段的叛乱,他的儿子公孙滑出逃到卫国,卫国人替他攻打郑国,夺取了廪延。到了这时,郑国攻打卫国,是讨伐公孙滑的叛乱。称“人”,不知道率领军队的是谁。攻打,是声讨罪过而进行征讨。这里没有特殊的书法,都是实录。然而讨伐公孙滑的叛乱不记载,只记载攻打卫国,这是记事,而文意就在其中了。当叔段逃往共国时,共国是小国,那么不知道共国有国君,叔段只是寄居在那里,也不知道他夺取共国并占据它【郑国称共叔段,似乎没有共国国君】也不知道共国原本是小国,现在并入卫国而成为卫国的土地。然而哥哥想杀弟弟,就像抖动衣袖一样容易。共国有国君吗?那么向共国索要叔段,共国敢抗拒吗?没有国君吗?移兵加兵于共国,又有谁抗拒呢?但郑伯没有这样做。叔段已经逃往共国,叔段的儿子也逃往卫国,然而郑伯还是像对待死灰复燃一样,借卫国军队来夺取故邑。等到郑伯攻打卫国,卫国人这才顺服。前代儒者所谓不记载战争,是因为卫国已经顺服,这是对的。那么在郑伯当时,有什么困难灭掉共国而杀死叔段,以消灭这个大恶人,然后趁着卫国顺服的机会,杀死公孙滑,并株连他在郑国的子孙,以断绝他们的根株?却一方面放过共国,另一方面放过公孙滑。直到十年之后,在齐国灭许时,还念念不忘叔段在他国【见隐公十一年】而且世代相传。叔段的孙子被称为公父定叔的人,参与雍纠的叛乱,仍然出逃到卫国,还招他回来,说:“不能让共叔段在郑国没有后代【见庄公十六年】这是段、滑父子相继作乱,而郑伯都宽容了他们,使得这些逆子逆孙,仍然能在本国做公族大夫,所以即使因罪出逃还能返回国家,恢复爵位。那么郑伯的恩德也很深厚了。郑伯在亲爱亲属的情谊上,也已经做到极致了。所以前文说:“克,是克制自己。”这里记载攻打卫国,所攻打的是卫国,不是公孙滑。这确实是鲁国史官记载,孔子修订,以显示作为君主父亲,遇到人伦不幸,都应当怀念亲爱,不杀不绝,就像郑伯对待叔段那样,而不认为世上能成就这种美德的人很少。不杀叫做杀,不绝其后而说绝,郑伯已经这样做了。然而前人不知道劝勉,后人不知道警戒,千秋万世,只知道怨恨郑伯,却不知道友爱亲爱中还有兄长的名义,作为主持名教,而实际上是名教的大罪。何况胡氏诬蔑歪曲圣经,一味刻薄,郑伯只攻打卫国,无可深究,却又说郑国没有王命兴师,结怨是王法所禁止的。借强援以侵犯顺从,突然夺取国邑,恐怕不是王命所能涉及的,请求的人尚且要诛杀。讨伐叛逆,王有成命,仓促取胜,都不为过。伯禽征讨徐夷,紧急兴师,并没有王命,却以此指责郑伯,不也很奇怪吗?

春秋毛氏传卷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毛氏传卷四

翰林院检讨毛奇龄撰

三年

春季周历二月己巳日,发生日食。

礼制重视天象运行,凡是灾害祥瑞、乖戾的云气、妖异的物体、变故都关系到典章条例,所以史官遇到这些就必定按照礼例记载。然而又属于人事的,无非是人事所感应的,虽然灾害本是天象运行,但也属于人事。春王二月,凡是某个季节必定冠以正月,如果没有事就不记载,那么即使是二月三月也可以冠以春。如果空白记载时月,必定限制首月有事才记载,那么不是首月就不能限制了,这也是条例。日食是记载灾害,日月在天上运行,历经二十九天多一点而月亮与太阳相会,只是相会时有时同道、同度,而月亮在下太阳在上,那么两个天体重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