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毛氏传十一

春秋毛氏卷十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74–81 段

桓公杀兄以反国。”《庄子》:“桓公小白杀兄入嫂,而管仲为臣。”《古越絶书》曰:“管仲臣于桓公,兄公子纠,即管仲大匡篇亦曰:齐僖公生公子诸儿,公子纠,公子小白。”又曰:“鲍叔傅小白辞疾不出,以小白幼而贱【贱者母贱,幼者齿幼】不欲为傅故也。”则明明子纠是兄,小白是弟,而胡氏引据有云:“史称齐桓杀其弟以反国。”一语求之列代之史,并无其文。及考汉《淮南王▯》,知淮南厉王不法文帝,令大将军薄昭以书责之,有曰:“昔周公诛管蔡以安周,齐桓杀其弟以返国。”其云“弟”者,以文帝是兄,故讳言兄而言弟。韦昭本注所谓“子纠本兄而称弟者,不敢斥也。”胡氏不考所自,徒以程子曽误读汉书,早有“桓兄纠弟”之説,而此又承程子之误,不得原文混称,曰史是以误读人书,且误解人説之故,而移误圣经,甚至紊乱人之兄弟伦次,诬妄立説,于以误天下,误后世,此其所系匪浅鲜也。若夫夫子许管仲而不许召忽,直是崇尚事功,务求有用,并不从纠桓兄。弟以伦次长幼定是非,而宋儒承误之徒必曰:桓兄纠弟,故管仲可相桓,召忽必不可死。纠于以定唐,王珪、魏征事秦王而不死,建成、元吉之罪。予尝曰:夫人亦各事主耳,事兄可死,事弟不可死,则凡为弟者惧矣。此皆立説之最不通者,况复误耶?详见予《论语稽求篇》。

译桓公杀兄以返国。《庄子》说:“桓公小白杀兄入嫂,而管仲为臣。”《古越绝书》说:“管仲臣于桓公,兄公子纠。”即《管子·大匡篇》也说:“齐僖公生公子诸儿、公子纠、公子小白。”又说:“鲍叔傅小白,辞疾不出,以小白幼而贱(贱者母贱,幼者齿幼),不欲为傅故也。”则明明子纠是兄,小白是弟,而胡氏引据有云:“史称齐桓杀其弟以反国。”此语求之列代之史,并无其文。及考汉《淮南王书》,知淮南厉王不法文帝,令大将军薄昭以书责之,有曰:“昔周公诛管蔡以安周,齐桓杀其弟以返国。”其云“弟”者,以文帝是兄,故讳言兄而言弟。韦昭本注所谓“子纠本兄而称弟者,不敢斥也。”胡氏不考所自,徒以程子曾误读汉书,早有“桓兄纠弟”之说,而此又承程子之误,不得原文混称,曰史是以误读人书,且误解人説之故,而移误圣经,甚至紊乱人之兄弟伦次,诬妄立説,于以误天下,误后世,此其所系匪浅鲜也。若夫夫子许管仲而不许召忽,直是崇尚事功,务求有用,并不从纠桓兄、弟以伦次长幼定是非,而宋儒承误之徒必曰:桓兄纠弟,故管仲可相桓,召忽必不可死。纠于以定唐,王珪、魏征事秦王而不死,建成、元吉之罪。予尝曰:夫人亦各事主耳,事兄可死,事弟不可死,则凡为弟者惧矣。此皆立説之最不通者,况复误耶?详见予《论语稽求篇》。

秋七月丁酉葬齐襄公

八月庚申,及齐师战于干时,我师败绩。

不能纳纠,而又不退师,遂至大败。据▯:「公丧戎路,乘他车以归。戎右与御皆被获焉。」干时,齐地。

  齐人取子纠杀之

▯云:「鲍叔帅师来言曰:『子纠亲也,请君讨之;管召雠也,请受而甘心焉。』乃杀子纠于生窦召忽死之。管仲请囚,鲍叔受之。及堂阜而税之,遂用为相。」是杀之在鲁而曰「齐人杀之」者,齐大夫至鲁而遂杀之也。取者,取之我也,盖病夫我之为所取也。

  冬浚洙

洙水在鲁城北,浚者深,之所以防齐也。

  十年

  春王正月公败齐师于长勺

此齐人伐我而我应之者,其不书彼伐而苐书败彼,甚善我之能败彼也。临难辟雠,不废权谲,况用兵乎?此用曹刿之计,初稽其陈列【齐人三鼓,始与之战,曰: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后觇其伏莽【公将驰之,刿视其辙乱,其旗靡,始逐之,恐伏莽也】虽制奇而实用正焉。胡氏谓善陈取胜,非王者事,则必强冦临疆,国亡主虏,一如靖康之拱手让敌,兵刃不接,然后为王者事乎?以鲁之积弱,强雠来侵,加之齐桓、管鲍鋭师初出,自非长勺、乘丘操奇制胜,则鲁鲜有能图存者。故夹谷之防,夫子必先请备兵具,左右司马,然后与防,盖圣人未尝忘战也,且未尝顷刻忘战胜也。故曰:我战则克,又曰:战陈无勇,非孝也。至矍相校射,则首斥奔军之将,在亡国大夫,与孝弟好礼、修身称道之上,其重战胜如此。宋儒不读书,好侮圣言,动辄以不战立説,误本国,误天下后世,致崇祯癸未贼迫畿甸,廷臣尚有请舞干羽者。嗟乎,盍亦就圣经一深思之?

  二月公侵宋

齐毎挟宋师伐鲁,此必长勺之役,宋人与谋,而我报之者,观下齐宋共次郎可知也。书例,有钟鼓曰伐,无钟鼓曰侵,见后二十九年▯。

  三月宋人迁宿

杜氏云:「强迁之而取其地也。」宿见前。

夏,六月,齐师、宋师次于郎。公败宋师于乘丘。

  此亦彼来伐而我败之者然长勺不书彼伐此书彼伐者以长勺祗齐师书败者而伐者见此齐宋两师但书宋败则齐伐不可见也然此亦以术胜者【齐师宋师次于郎公子偃曰宋师不整可败也宋败齐必还请击之公不许乃自雩门窃出防皋比而先犯之公从之大败宋师于乘丘齐师乃还】夫以我鲁积败之师当齐桓新鋭之众而连以术胜然则用兵之不可无术也如此乘丘鲁地

秋九月,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舞,公羊作武】

此春秋楚通中国之始也。然甫通而即败,我同姓之国无道可知矣。此必非楚来告,而蔡来告者。莘者,楚地。献舞,蔡哀侯名,即前经所称蔡季者也【谷梁、胡氏皆谓别一人,误】归者,获而去之。春秋书“归”不一,然皆书爵、书名,如宣十年以潞子婴儿归,定四年以沈子嘉归,六年以许男斯归,哀八年以曹伯阳归,类皆是。惟僖廿六年以夔子归,无名,则以夷国来告,偶失名,或亦史文有阙逸耳。而胡氏谓有罪则名,无罪即不名,则弱小受侮者皆罪人矣。据▯,蔡哀侯娶于陈,息侯亦娶焉。息妫过蔡,蔡侯曰:“我姨也。”止而见之,弗宾。息侯怒,乞楚伐蔡。则蔡侯本有罪,然其书名,不以此。楚芈姓,髙阳之后。周初封熊绎于荆,后迁楚,僭称王。春秋自是年后皆称荆,至僖元年称楚。是时楚君为楚文王,此但书“荆”者,以君不亲至也。

  冬十月齐师灭谭谭子奔莒

谭,国名。据▯,齐侯之出也,过谭,谭不礼焉。及其入也,谭又不贺,遂灭谭。齐桓之恶,如此。

  十有一年

  春王正月

  夏五月戊寅公败宋师于鄑

宋为乘丘之役,故侵我公乘。宋师未陈,而薄之,遂败其师鄑。鲁地

  秋宋大水

  以灾告而我吊之故书

  冬王姬归于齐

此齐桓也。齐桓逆共姬,以我主婚,故记之。其不书来逆者,以归见逆也。此与后伯姬归于▯例同。

  十有二年

  春王三月纪叔姬归于酅

杜氏云:「纪侯去国而死,

译秋季七月丁酉日,安葬齐襄公。

八月庚申日,鲁军与齐军在干时交战,鲁军大败。

不能接纳公子纠,又不撤兵,于是导致大败。据《左传》记载:“鲁庄公丢失了戎车,乘坐其他车辆回国。戎右和御者都被俘获。”干时,是齐国的地方。

齐人捉拿公子纠并杀了他。

《左传》说:“鲍叔率领军队来说:‘公子纠是您的亲属,请您讨伐他;管仲、召忽是您的仇敌,请让我接受他们以泄愤。’于是在生窦杀了公子纠,召忽自杀。管仲请求被囚禁,鲍叔接受了他。到了堂阜就释放了他,于是任用他为相。”这是在鲁国杀了他,却说“齐人杀了他”,是因为齐国大夫到了鲁国就杀了他。“取”的意思是从我这里取走,大概是在责备我们被他取走。

冬季,疏浚洙水。

洙水在鲁城北,疏浚是为了加深它,用来防备齐国。

十年

春季,周历正月,鲁庄公在长勺打败齐军。

这是齐国人攻打我们,而我们应对他们。经文不记载他们攻打,只记载我们打败他们,这是极力称赞我们能打败他们。面临危难避开仇敌,不废弃权变诈术,何况用兵呢?这里采用了曹刿的计策,先考察他们的阵势【齐人三次击鼓,才开始与他们交战,说:第一次击鼓振作士气,第二次就衰退,第三次就耗尽了,他们耗尽了我们充盈,所以战胜了他们】,后观察他们的伏兵【庄公将要追击,曹刿查看他们的车辙混乱,旗帜倒下,才开始追击,是担心有伏兵】,虽然运用奇计但实际使用的是正道。胡氏说善于布阵取胜,不是王者所为,那么一定是强盗逼近边境,国家灭亡君主被俘,就像靖康年间拱手让给敌人,兵刃不相接,然后才是王者所为吗?凭借鲁国积弱的兵力,强敌来侵,加上齐桓公、管仲、鲍叔的锐师初出,如果不是在长勺、乘丘运用奇计制胜,那么鲁国很少有能图谋生存的。所以在夹谷的盟会上,孔子一定先请求准备兵器,左右司马,然后才参与盟会,大概圣人未曾忘记战争,而且未曾片刻忘记战胜。所以说:我作战就能胜利,又说:作战没有勇气,不是孝道。到了矍相校射,就首先斥责败军之将,在亡国大夫中,与孝悌好礼、修身称道的人并列,如此重视战胜。宋儒不读书,喜欢侮辱圣人的言语,动不动就以不战立论,误了本国,误了天下后世,导致崇祯癸未年贼寇逼近京城,朝臣还有请求舞干羽的。唉,何不就在圣经中深思一下呢?

二月,鲁庄公侵宋。

齐国每次挟持宋国军队攻打鲁国,这一定是长勺之战,宋人参与谋划,而我们报复他们,从下文齐宋共同驻扎在郎可以看出。书写惯例,有钟鼓叫做伐,没有钟鼓叫做侵,见后二十九年《左传》。

三月,宋人迁移宿国。

杜氏说:“强行迁移他们并夺取他们的土地。”宿国见前文。

夏季,六月,齐军、宋军驻扎在郎。鲁庄公在乘丘打败宋军。

这也是他们来攻打而我们打败他们,但长勺不记载他们攻打,这里记载他们攻打,是因为长勺只记载齐军,记载打败他们,而攻打他们的事在这里可见;这里齐宋两军,只记载宋军被打败,那么齐军攻打的事就不可见了。然而这也是以计谋取胜【齐军、宋军驻扎在郎,公子偃说:宋军不整齐,可以打败。宋军被打败,齐军一定会请求追击,庄公不允许,于是公子偃从雩门偷偷出去,披着虎皮先攻击他们,庄公跟随,在乘丘大败宋军,齐军于是撤退】。凭借我们鲁国屡败的军队,抵挡齐桓公新锐的军队,而连续以计谋取胜,那么用兵不可无计谋就是这样。乘丘,是鲁国的地方。

秋季九月,荆国在莘地打败蔡军,把蔡侯献舞带回去【舞,《公羊传》作武】。

这是春秋时期楚国与中原各国交往的开始。然而刚交往就打败,我们同姓的国家无道可以知道了。这一定不是楚国来报告,而是蔡国来报告的。莘,是楚国的地方。献舞,是蔡哀侯的名字,就是前经所称的蔡季【《谷梁传》、胡氏都认为另一个人,错误】。归,是俘获并带走。《春秋》记载“归”不止一次,但都记载爵位、名字,如宣公十年以潞子婴儿归,定公四年以沈子嘉归,六年以许男斯归,哀公八年以曹伯阳归,都是这样。只有僖公二十六年以夔子归,没有名字,是因为夷狄国家来报告,偶然丢失名字,或者史文有缺失。而胡氏认为有罪就写名字,无罪就不写名字,那么弱小受侮的都是罪人了。据《左传》,蔡哀侯娶了陈国女子,息侯也娶了陈国女子。息妫经过蔡国,蔡侯说:“我是她的姨夫。”留住并见她,不把她当宾客对待。息侯愤怒,请求楚国攻打蔡国。那么蔡侯本来有罪,但这里写名字,不是因为这个原因。楚国芈姓,是高阳的后代。周初封熊绎于荆,后来迁到楚国,僭越称王。《春秋》从这年后都称荆,到僖公元年称楚。这时楚君是楚文王,这里只写“荆”,是因为君主没有亲自到来。

冬季十月,齐军灭谭,谭子逃到莒国。

谭,国名。据《左传》,齐侯出奔时,经过谭国,谭国不以礼相待。等他回国时,谭国又不祝贺,于是灭谭。齐桓公的恶行,就是这样。

十一年

春季,周历正月

夏季,五月戊寅日,鲁庄公在鄑地打败宋军。

宋国因为乘丘之战,所以侵犯我们,庄公乘宋军未列阵,就迫近他们,于是打败他们的军队。鄑,是鲁国的地方。

秋季,宋国发生大水灾。

因为报告灾祸而我们吊唁,所以记载。

冬季,王姬嫁给齐侯。

这是齐桓公。齐桓公迎娶共姬,因为我们主持婚礼,所以记载。不记载来迎娶,是因为“归”字已经包含了迎娶的意思。这与后来伯姬嫁给〇的例子相同。

十二年

春季,周历三月,纪叔姬嫁给酅侯。

杜氏说:“纪侯离开国家而死,

叔姬无所归,因归于酅。以纪季居酅,守纪宗庙,则酅其家也。故归之,若曰:『此我归纪之叔姬也,今归酅乎?』伤哉!」

译叔姬无处可去,于是回到了酅地。因为纪季居住在酅地,守护着纪国的宗庙,所以酅地就是他的家。因此说叔姬归回酅地,就好像是说:“这位是归附纪国的叔姬,如今回到酅地了吗?”真是令人悲伤啊!

夏四月

秋八月甲午,宋万弑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

▯》曰:“乘丘之役【前十年我败宋师于乘丘】公以金仆姑【矢名】射南宫长万【宋卿,南宫氏,长万名】公右颛孙生搏之【右者,戎右,颛孙其名也。搏者,获取也】宋人请之【乞还也】宋公靳之【戏而相愧曰靳】曰:‘始吾敬子,今子鲁囚也,吾弗敬子矣。’病之【万以为患】至是秋,乃弑闵公于防泽【宋地】遇仇牧【宋卿】于门,批而杀之。遇大宰督【即华督】于东宫之西,又杀之。立子游【公子名】羣公子奔萧,公子御説【公子名】奔亳【萧、亳皆宋邑】南宫牛【长万子】猛获【长万党名】帅师围亳。其事如此,则宋万见获与万之得归,原在一时。宋闵之靳万与万之弑闵,则两时两地。公羊道聴涂説,窃宋公靳之一语,遂谓庄公获万归,散舎诸宫中,数月然后归宋。宋复使为大夫,与闵公博,妇人在侧,万诵鲁公之美,闵公妬其言,顾妇人曰:‘此虏也。’更谓万曰:‘尔非虏,焉知鲁公之美?’万怒,遂搏闵,絶脰。其説似可聴,然细按之,实大谬不然者。庄既获万,请而得归,此是恒事,乃不言得归,何由归?在何日?而曰散舎之宫中数月,天下无俘虏而可散处于宫中至数月者?况南宫长万素号多力,其后奔陈,能乘车辇母,行二百六十里而一日至者,此可散处宫中乎?至防泽之弑,《▯》不言,故《史》、《世家》谓猎防泽而博争行,万多力以局杀闵公。乃又曰妇人在侧,岂又散舎宫中耶?此皆道聴之可笑者也。若夫仇牧、华督同死君难,而一书一不书者,此皆因来告之文,告牧则书,不告督则不书,此是书例。而胡氏谓督身有罪【桓二年,宋督弑殇公】夫子削之。夫覆愆补过,先圣所许,唐尧、卫武杂称晚盖【尧簒兄挚,武弑共伯,后皆称之】向使弑君之贼果能迁善,则方汲引之不暇,明明死君而反从削之,则凡自新者废然返矣,恐夫子书,法必不出此。

  冬十月宋万出奔陈

据▯,萧叔大心【萧,宋邑;叔者,守邑大夫之名也】及戴、武、宣、穆、庄之族【宋五公之子孙】以曹师伐之,杀南宫牛于师,杀子游于宋,立桓公【即公子御説也】宋人请猛获于卫,卫归之;亦请南宫万于陈,并赂陈人。乃使妇人饮之酒,而以犀革裹之。比及宋,手足皆见。宋人皆醢之。是宋万奔陈,即已见杀。经不书者,不以杀告也。其不书葬宋闵公者,以乱故,我不防葬也。此例甚明,而胡氏有「不讨贼则不书葬」之説,则此已讨贼而仍不书葬,説不验矣。乃又为遁词以坚持之曰:「天下之恶一也。陈人不以万为贼而纳之,又受宋人之赂,而使妇人饮之酒,是与贼为党,非政刑也。」特书万出奔陈,而闵不书葬,以着陈人与贼为党,而不能正天讨,其法严矣。殊不知贼者宋之贼也,讨贼者宋人之事也。宋追贼至陈,遂请贼于陈,不得已而又赂陈,必得贼首与贼党而尽诛之,然后已。此可谓讨贼之尽善者矣。乃又无所归咎,而迁恶于陈,曰:「陈不讨贼,陈受赂,陈获贼,不以正而以诈饮妇人酒,为陈罪案。」则试问此宋万者,陈贼乎?陈当讨乎?其不葬者,陈之君乎?不书葬,则陈之卿、大夫、士皆无所容于天地之间乎?故不书乎?然且以万之多力,犀革裹之,尚能裂犀革而使手足皆见。乃恶其饮之酒不正天讨,则试问此时欲正天讨,将先拘其人而请诛之乎?抑舎之如公羊所云「散舎之宫中,然后请王命而使就戮」乎?舎则不可,拘则不能,饮酒行诈又不得,势必如艾子所称□儒遇虎,斥去戈擭,雅步以临之,究至噬其躯而不之悟也。噫,可叹也已。

▯称萧叔大心,杜氏注「萧,宋邑」,叔者,萧大夫,名则必大夫之守萧者。但大心无注,即正义亦不解。按此,▯称萧叔大心以曹师伐之。而定十年有宋乐大心出奔曹,十一年宋乐大心自曹入于萧。大心名既同,而萧与曹又适合,则似前后即此人,而守萧而通曹者。祗计此年至定十一年,约一百八十余年,年又不合。此岂萧、曹

译夏四月。

秋八月甲午,宋国的南宫长万杀死了国君宋闵公,以及他的大夫仇牧。

《左传》说:“在乘丘之战中【十年前我们在乘丘击败了宋军】,鲁庄公用金仆姑【箭名】射中了南宫长万【宋国卿士,姓南宫,名长万】,鲁庄公的戎右颛孙生【戎右是车右武士,颛孙是名字】擒获了他【擒获即获取】。宋国人请求归还他【乞求放回】,宋闵公戏弄并羞辱他【戏弄并使人羞愧称为靳】,说:‘起初我敬重你,现在你是鲁国的俘虏,我不再敬重你了。’南宫长万以此为患【长万认为这是祸患】。到了这年秋季,便在防泽【宋国地名】杀死了闵公。在宫门遇见仇牧【宋国卿士】,击打并杀死了他。在东宫西边遇见大宰华督【即华督】,又杀死了他。立公子游【公子名】为君,众公子逃往萧地,公子御説【公子名】逃往亳地【萧、亳都是宋国的城邑】。南宫牛【长万的儿子】和猛获【长万的党羽】率领军队包围了亳地。事情就是这样,那么宋长万被俘与长万得以回国,原本是在同一时期。宋闵公羞辱长万与长万杀害闵公,则是两个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公羊传》听信道听途说,窃取宋闵公羞辱长万这一句话,便说鲁庄公抓获长万后,将他分散安置在宫中,过了几个月才送还宋国。宋国又让他做大夫,与闵公博戏,妇人在旁边,长万称赞鲁庄公的美德,闵公嫉妒他的话,看着妇人说:‘这是个俘虏。’又对长万说:‘你不是俘虏,怎么知道鲁庄公的美德?’长万发怒,于是搏击闵公,扭断了他的脖子。这种说法似乎可以听信,但仔细考察,实在大错特错。鲁庄公既然抓获了长万,请求后得以归还,这是常事,却不记载得以归还,是从哪里归还的?在哪一天?却说分散安置在宫中几个月,天下哪有俘虏可以分散安置在宫中长达几个月的?况且南宫长万向来号称力气大,后来他逃往陈国,能拉着车背着母亲,行走二百六十里一天到达,这样的人可以分散安置在宫中吗?至于在防泽的弑君事件,《左传》没有记载,所以《史记》、《世家》说在防泽打猎时博戏争执,长万凭力气用局戏杀死了闵公。却又说妇人在旁边,难道又是分散安置在宫中吗?这些都是道听途说的可笑之处。至于仇牧、华督一同为君难而死,但史书一个记载一个不记载,这都是因为宋国来告丧的文书,告了仇牧就记载,没告华督就不记载,这是史书的体例。而胡氏说华督自身有罪【桓公二年,宋华督杀死了殇公】,所以孔子删削了他。改过自新,先圣所赞许,唐尧、卫武公都被称为晚年盖棺定论【尧篡夺了哥哥挚的位子,卫武公杀死了共伯,后来都被称颂】,假使杀君的贼人果真能改过向善,那么正该汲引提拔他都不嫌多,明明是为君难而死反而删削他,那么所有自新的人都会失望而退缩了,恐怕孔子的书法绝不会这样。

冬十月,宋国的南宫长万逃往陈国。

根据《左传》,萧叔大心【萧,宋国的城邑;叔,是守邑大夫的称号】联合戴、武、宣、穆、庄五公的子孙【宋国五位国君的子孙】,借助曹国的军队讨伐他,在军中杀死了南宫牛,在宋国杀死了公子游,立桓公【即公子御説】为君。宋国人向卫国请求引渡猛获,卫国将他送回;也向陈国请求引渡南宫长万,并贿赂陈国人。于是让妇人给长万喝酒,然后用犀牛皮包裹他。等到到达宋国,长万的手脚都露了出来。宋国人将他们都剁成了肉酱。这是说宋长万逃往陈国,随即就被杀死了。经书不记载,是因为没有以杀贼来告丧。不记载安葬宋闵公,是因为动乱的缘故,我方无法护持安葬。这个体例很明白,而胡氏有‘不讨贼就不记载安葬’的说法,那么这里已经讨贼了却仍然不记载安葬,说法就不验证了。于是又找借口来坚持他的说法说:‘天下的罪恶是一样的。陈国不把长万当作贼人而接纳他,又接受宋国人的贿赂,让妇人给他喝酒,这是与贼人结党,不是政治刑罚。’特意记载长万出奔陈国,而闵公不记载安葬,是为了彰显陈人与贼人结党,而不能执行天讨,其法度很严厉。殊不知贼人是宋国的贼人,讨贼是宋国人的事。宋国追贼到陈国,于是向陈国请求引渡贼人,不得已又贿赂陈国,一定要得到贼人的首级和贼党的全部诛杀,然后才罢休。这可以说是讨贼最完善的做法了。于是又无处归咎,而将罪恶转移到陈国,说:‘陈国不讨贼,陈国接受贿赂,陈国抓获贼人,不用正道而用欺诈让妇人喝酒,这是陈国的罪案。’那么试问这宋长万,是陈国的贼人吗?陈国应当讨伐吗?不记载安葬的,是陈国的国君吗?不记载安葬,那么陈国的卿、大夫、士都无处容身于天地之间吗?所以不记载吗?况且凭借长万的力气大,用犀牛皮包裹他,还能撕裂犀牛皮而使手脚都露出来。于是厌恶他们喝酒不正,不能执行天讨,那么试问此时想要执行天讨,是先拘禁他然后请求诛杀他吗?还是像《公羊传》所说‘分散安置在宫中,然后请求王命而让他受戮’吗?放了他不行,拘禁他不能,饮酒行诈又不可以,势必像艾子所说的迂儒遇虎,斥去戈矛陷阱,迈着雅步去接近它,最终被虎咬死而不醒悟。唉,可叹啊。

《左传》称萧叔大心,杜预注‘萧,宋国的城邑’,叔,是萧国的大夫,名字一定是大夫中守萧的人。但大心没有注释,即使《正义》也不理解。按此,《左传》称萧叔大心借助曹国的军队讨伐他。而定公十年有宋乐大心出奔曹,十一年宋乐大心从曹国进入萧地。大心的名字相同,而萧与曹又相合,那么似乎前后就是此人,而守萧并通曹的人。只计算从这年到定公十一年,约一百八十余年,年龄又不相合。这难道是萧、曹

字偶同而误入此大心字与?若萧本宋之公邑,二经所书皆属之宋,其在后十三年萧叔朝公,宣十二年楚子灭萧,则另是一萧,当是附庸之国之近楚者。昔人所称萧、蓼、荆、楚,皆以草名。可见正义谓此年以讨贼者功,宋封为附庸之国,后为楚灭。则宋焉能封人国?既为楚灭,则萧属楚地,何得宋诸公子与乐大心又得以定十一年仍据以叛?此则孔疏之难通者。夫此年之萧叔与大心,犹是▯文,若定十一年则经矣。经何可贸贸如此?

译是因为名字偶然相同而误入这个“大心”的名字吗?如果萧是宋国的公邑,那么两部经书所记载的都归属于宋国。而在后十三年萧叔朝见鲁公,宣公十二年楚子灭萧,那便是另一个萧国,应当是靠近楚国的附庸国。古人所称的萧、蓼、荆、楚,都是以草名命名。由此可见,《正义》认为这一年因为讨伐贼人的功劳,宋国将其封为附庸国,后来被楚国所灭。那么宋国怎能封立他国?既然已被楚国所灭,那么萧就属于楚地,为何宋国的诸公子与乐大心又能在定公十一年仍然占据它来叛乱?这就是孔颖达疏证中难以讲通的地方。这一年的萧叔与大心,尚且是〇文(指经文中的特殊标记或异文),而定公十一年则是经文正文。经文怎么可以如此错乱不明呢?

十有三年

春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防于北杏【齐侯谷梁作齐人】此齐桓主盟防之始也。桓欲修霸业,乘宋之乱而防诸侯以平之。例凡盟防征伐,君身书爵,卿大夫有名者书名,无名即书人。其説厯见前经,久矣。此防止齐侯一人,而列国皆以大夫至。一则桓初兴霸,诸侯未经信从;一则北杏齐地,宋乱仓猝不能急至。书爵书人,皆是书例,并无褒讥于其间。即有褒讥,亦并不在此国爵人名有无增减之际。而胡氏又谓桓非受命之伯,诸侯自相推戴以为盟主,是无君矣,故称人以贬之。桓能防诸侯,安中国,免民左袵,则称侯以与之。则试问此防,是诸国为政而迎桓以主其事乎?抑桓召诸国乎?桓不出齐疆,坐征诸国,诸国方奔命不暇,未知所向。乃桓独受褒,而诸国无端各予以罪。是杀人市中,从观者皆典刑,而持刃之人翻受功赏,何以服众?春秋直书其事,功过并见。平宋乱似功也,然平宋而必使之服已过也。召诸侯以伐诸侯,过也。不奉王命而召之,又过也。其功其过,皆桓自受之,无与他人。若谓功在桓,过在列国,则孟子所云三王之罪人者,当指列国诸侯矣。予乡王甲庵,名寅,精于经学,其着《春秋自得篇》谓《春秋》记过之书有贬无褒【孟子谓乱臣贼子惧,宋邵雍谓孔子之刑书因厯指列国大夫如管仲子产伯玉史鱼平仲舅犯皆不见于经,以无罪也。见则有罪矣。先仲氏尝谓其説稍偏,夫子不削孔父,未为贬祖。别本《春秋》止于孔子卒,岂为贬圣乎?要其书则一家言也】齐桓毎称人,所以杀其罪;晋文则称侯矣。北杏之防,罪专在桓,故齐独侯而他则称人。虽其立説,亦终以人爵书例起见。然正与胡氏所云功罪全反,亦一快也。

  夏六月齐人灭遂

遂国名北杏之防,以遂人不至,遂灭之。桓恶如此。

  秋七月

  冬公防齐侯盟于柯

鲁自长勺、乘丘之役,见忌于齐,故专为此盟。据▯,庄公升坛,曹子【史记作曹洙】手劒刼桓公,要反侵地。管子请桓反汶阳之田【向为齐所侵者,今还之鲁】此虽战国荆、聂之习,从此而开。然鲁则自是有立矣,要非厯能制胜,不至此柯齐地。

  十有四年

  春齐人陈人曹人伐宋

北杏之防,所以平宋而宋人不伏,故伐之。其称「人」者,君不亲帅师也。胡氏自为例,必谓称「人」是贬,以汉儒「将卑师少」之説为谬。此则又曰「将卑师少矣」,其不一定又如此。

  夏单伯防伐宋

此齐桓假王命也。诸侯伐宋,齐请师于周,故单伯来防,取成于宋而还。单伯,周大夫,见前。

  秋七月荆入蔡

据▯,蔡哀侯为莘故【前十年败于莘,为楚虏归】绳息妫【绳者,誉其美也】以语楚子。楚子如息,以食入,享,遂灭息,以息妫归。生堵敖及成王焉。未言【不与楚王言语】楚子问之曰:“吾一妇人,而事二夫,纵弗死,其又奚言?”楚子以蔡侯灭息,遂伐蔡。

冬,单伯防齐侯、宋公、卫侯、郑伯于鄄。

以宋服,故遂归功天子,而作此防鄄卫地。

  十有五年

  春齐侯宋公陈侯郑伯防于鄄

复防鄄者,初推王官,此尊伯主也。▯曰:「齐始霸也。」此与前年冬郑伯皆突也。前年▯,郑厉公自栎侵郑,及大陵,获▯瑕。瑕请释已为内应,遂反弑子仪而纳厉公。厉公入杀瑕,此前年夏事。则入冬与春两作鄄防,皆是突而非子仪,可知也。齐僖与襄皆党忽雠突,故突在僖、襄之世有伐无防。此时齐桓不然耳。説见桓十五年▯。

  夏夫人姜氏如齐

  杜氏云文姜也

秋,宋人、齐人、邾人伐郳【郳,公羊作儿】

郳即小邾也。杜氏曰:「宋主兵伐之。」

  郑人侵宋

郑突之初入郑,与再入栎,皆倚宋师为之援,以突为宋雍氏出也。自宋庄公卒后,突居栎最久,而宋不一顾。至是,乘宋师在郳,而遂侵之,所以啓齐、楚之伐也。孟子曰:「国必自伐,然后人伐之,以此。」

  冬十月

  十有六年

  春王正月

  夏宋人齐人卫人伐郑

报侵宋也。杜氏曰:

译鲁庄公十三年

春季,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在北杏会盟【《谷梁传》将齐侯记作齐人】。这是齐桓公主持盟会、确立霸权的开端。桓公想要修明霸业,趁着宋国发生动乱,便召集诸侯会盟以平定宋国。按照体例,凡是盟会、征伐,国君亲自参加就书写爵位,卿大夫有名望的就书写名字,没有名望的就书写“人”。这些说法在以前的经文中已经多次出现,很久了。这次北杏之会,只有齐侯一人以国君身份参加,而各国都只派大夫前来。一方面是因为桓公刚刚兴起霸业,诸侯们还没有完全信任顺从;另一方面是因为北杏是齐国的土地,宋国动乱仓促,诸侯们来不及迅速赶到。书写爵位或书写“人”,都是符合书写体例的,其中并没有褒扬或讥讽的意思。即使有褒扬或讥讽,也不在于各国爵位、人名有无增减之间。而胡安国又说,桓公不是受命于天子的霸主,诸侯们自己推戴他作为盟主,这是无视君主了,所以用“人”来贬低他。桓公能够召集诸侯,安定中原,使百姓免于沦为夷狄(左衽),就称他为“侯”以给予肯定。那么请问,这次会盟,是各国执政者迎接桓公来主持事务呢?还是桓公召集各国呢?桓公没有走出齐国的疆界,坐着征召各国,各国正忙于奔走服役都来不及,不知该听谁的。结果只有桓公独自受到褒扬,而各国无缘无故地各自被定罪。这就像在闹市中杀人,围观的人都被判处死刑,而持刀杀人的人反而受到功劳奖赏,怎么能让人信服呢?《春秋》直书其事,功过都显现出来。平定宋国的动乱似乎是功劳,然而平定宋国却一定要让它臣服自己,这就过分了。召集诸侯去讨伐诸侯,是过错。不奉天子之命而召集诸侯,又是过错。他的功劳和过错,都由桓公自己承担,与他人无关。如果说功劳在桓公,过错在各国,那么孟子所说的“三王的罪人”,应当指的是各国诸侯了。我的同乡王甲庵,名寅,精通经学,他著有《春秋自得篇》,认为《春秋》是记载过错的书,有贬斥没有褒扬【孟子说乱臣贼子害怕,宋代邵雍说孔子的刑书,因为历数各国大夫如管仲、子产、伯玉、史鱼、平仲、舅犯等都不见于经文,是因为他们无罪。如果见于经文,就是有罪了。先仲氏曾经说他的说法稍显偏颇,孔子没有删削孔父,并没有贬低祖先。另一种版本的《春秋》只记载到孔子去世,难道是为了贬低圣人吗?总之,他的书是一家之言】。齐桓公每次被称为“人”,是为了减轻他的罪责;晋文公则被称为“侯”。北杏之会,罪责专在桓公,所以齐国独称“侯”而其他国家称“人”。虽然他的立论,最终还是从人爵书写的体例出发。然而正好与胡氏所说的功过完全相反,也是一种痛快。

夏季六月,齐人灭遂

遂是国名。北杏之会,因为遂国人没有到来,齐国就灭掉了遂国。桓公的恶行如此。

秋季七月

冬季,鲁公与齐侯在柯地会盟

鲁国自从长勺、乘丘之战后,被齐国忌恨,所以专门为此订立盟约。据《左传》记载,庄公登上盟坛,曹刿【《史记》作曹洙】手持剑胁迫桓公,要求归还侵占的土地。管仲请求桓公归还汶阳的田地【以前被齐国侵占的,现在归还给鲁国】。这虽然是战国时期荆轲、聂政习气的开端,从此开始。然而鲁国从此有了立足之地,如果不是历次能够战胜,不会达到柯地。柯是齐国的土地。

鲁庄公十四年

春季,齐人、陈人、曹人讨伐宋国

北杏之会,是为了平定宋国,但宋国人不服,所以讨伐它。这里称“人”,是因为国君没有亲自率领军队。胡安国自设体例,必定说称“人”是贬斥,认为汉儒“将领地位低、兵力少”的说法是错误的。这里却又说“将领地位低、兵力少”,他的不坚定又如此。

夏季,单伯会合诸侯讨伐宋国

这是齐桓公假借天子之命。诸侯讨伐宋国,齐国向周天子请求出兵,所以单伯前来会合,与宋国达成和解后返回。单伯是周天子的大夫,前面已经见过。

秋季七月,荆人入侵蔡国

据《左传》记载,蔡哀侯因为莘地的缘故【十年前在莘地战败,被楚国俘虏后回国】,称赞息妫【绳,是称赞她美丽】的美貌告诉楚王。楚王到息国,以吃饭为名进入,设宴款待,于是灭掉息国,将息妫带回。生下了堵敖和成王。息妫不说话【不与楚王言语】。楚王问她:“我一个妇人,侍奉两个丈夫,即使不死,又能说什么呢?”楚王因为蔡侯灭息,于是讨伐蔡国。

冬季,单伯会合齐侯、宋公、卫侯、郑伯在鄄地会盟。

因为宋国臣服,所以将功劳归于天子,而举行这次会盟。鄄是卫国的土地。

鲁庄公十五年

春季,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在鄄地会盟

再次在鄄地会盟,起初是推举天子之官,这是尊崇霸主。《左传》说:“齐国开始称霸。”这与前年冬季的郑伯都是郑突。前年《左传》记载,郑厉公从栎地入侵郑国,到达大陵,抓获了瑕。瑕请求释放自己作为内应,于是反戈弑杀子仪而迎立厉公。厉公入城后杀了瑕,这是前年夏季的事。那么冬季和春季两次在鄄地会盟,都是郑突而不是子仪,可以知道了。齐僖公和齐襄公都偏袒忽而仇视突,所以突在僖公、襄公时代只有讨伐没有会盟。此时齐桓公却不是这样。说法见桓公十五年《左传》。

夏季,夫人姜氏前往齐国

杜预说这是文姜。

秋季,宋人、齐人、邾人讨伐郳【郳,《公羊传》作儿】

郳就是小邾。杜预说:“宋国主持军队讨伐它。”

郑人入侵宋国

郑突最初进入郑国,以及再次进入栎地,都依靠宋国军队作为援助,因为突是宋国雍氏所生。自从宋庄公死后,突居住在栎地最久,而宋国不一顾。至此,趁着宋国军队在郳地,于是入侵宋国,这开启了齐国、楚国讨伐郑国的原因。孟子说:“国家必定自己先讨伐自己,然后别人才讨伐它,就是这样。”

冬季十月

鲁庄公十六年

春季,周王正月

夏季,宋人、齐人、卫人讨伐郑国

报复入侵宋国。杜预说:

「齐楚争郑,自此始矣。」

  秋荆伐郑

  郑伯自栎入缓于告楚故伐之

译齐国和楚国争夺郑国,就是从这时开始的。

秋天,楚国讨伐郑国。

郑伯从栎邑进入(都城),因为对楚国态度迟缓,所以楚国讨伐他。

冬十有二月,防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二月,下《公羊》有“公”字;许男下《公谷》有“曹伯”二字】

▯曰:同盟于幽,志郑成也。夏伐郑而郑服之,故为此盟。同盟者,言众共为之。与文十四年同盟于新城,襄三年同盟于鸡泽例同。其不书公者,祗言防而公在其中。与僖十九年防诸人盟于齐二十九年防诸人盟于翟泉,例同。若夫列国之次,陈久在卫下,自此以后陈皆在卫上者,杜氏曰:齐桓正其序,故告文次第如此。

  邾子克卒

邾子名克,即隠元年邾仪父也。杜氏曰:「齐桓请王命为诸侯,故称子。」谷梁曰:「进之。」夫夫子能笔削,其能进附庸之国为五等爵乎?

  春秋毛氏▯卷十

<经部,春秋类,春秋毛氏传》>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毛氏▯卷十一

  翰林院检讨毛奇龄撰

  十有七年

春,齐人执郑詹【詹,公羊作瞻】

郑詹,郑大夫,名僖。七年▯曰:「郑有叔詹,是其人也。」前郑突初复国时,适宋乱,初平齐,两防于鄄,使宋郑连盟,以服伯主。此齐桓用心,而自春徂秋,盟未寒,而郑忽侵宋,此所以复来齐、宋、卫三国之伐也。今伐犹未伏,而郑使忽至,则执之。此实校之经而厯可按者。若▯云「为郑不朝」,则桓新立,当朝;突新复国,又当朝。今皆非其时矣。至公谷云「恶佞」,则何以知詹为佞人?此则更无理者。予故曰:「以▯解经,必不如以经解经。」即此是也。

  夏齐人殱于遂

前十三年,齐人灭遂,而分师以守其地,▯所称戍之,是也。至是,遂之因氏、颌【音遏】氏、工娄氏、须遂氏【皆遂公族名】飨齐戍,醉而尽杀之。殱者尽也。夫灭人之国,必俘其子弟,迁其人民,殄其宗祀,夫然后疆理其地。乃以既灭之遂,距此四年,犹使其族姓公然处此,与戍者杂处。虽齐桓恃强,以为无恐,然亦见遂人蓄怨,迟久不忘。故特记曰:「殱于遂」。一似此时尚有遂者,虽曰遂未灭,可也。

  秋郑詹自齐逃来

  来者来鲁也齐又伐我以是也

  冬多麋

麋多则害稼,故以灾书。京房《易》▯曰:“废正作淫,为火不明【言火政不修也】则国多麋。”

  十有八年

  春王三月日有食之

杜氏曰:「不书日者,官失之。」説见前。

  夏公追戎于济西

戎者,徐戎也。不言来,而祗言追者,言追而来自见。犹十年,公败齐师于长勺,不言来伐,祗言败,而伐自见同。

  秋有▯

▯短狐」也,居水中,以气射人,辄生痏。《毛诗》所谓「为鬼为蜮」者,南越水毒,产此物,岭北即无矣。鲁中,国地,岂宜有此?故《公羊》曰:「以异书」,若左氏云「为灾」,则「▯」虽害人,似未可称为灾者。先仲氏曰:此「▯」字,当是「蠈」字之误。「蠈」食禾节,害五稼,伤民之生,故曰灾。其曰「秋有」者,以周之秋为夏之夏,《毛诗》「螟、蟘、蟊、蠈」皆旱灾之物,正在此时,故特记「秋」字,与后廿九年「秋有蜚」同。若「▯」则随时所见有,即为异【如昭廿五年有鸜鹆来巢类】何必「秋有」也?其説近之。余见《秋有蜚》▯

  冬十月

  十者九年

  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

公子结,鲁大夫也。媵者,送女之称。鄄,卫地。是时,陈侯娶卫女,而鲁媵之,故遣公子结送媵至卫。适齐、宋为防,将谋伐鲁,正在卫地。结遂无公命而遽与盟,然后送女。此虽专事,然聘礼大夫受命不受辞【外事不测,不预为辞説】出境有可安社稷、利国家者,则专之可也。故《春秋》无讥焉。此与文八年公子遂盟雍,不返命而即与雒戎盟于暴,例同。虽彼解戎患,而此反来陈之伐,且齐、宋仍背盟,无益国事【见后】然成败不计也。女称妇,陈侯称人者,礼在涂称妇,入国称夫人。未入陈国,则此例称妇,彼以列国例称人,正书例也。

古有媵礼,凡诸侯娶妻,本国既有侄娣媵,从而数

译冬季十二月,齐桓公、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在幽地结盟【二月,下《公羊传》有“公”字;许男下《公羊》《谷梁》有“曹伯”二字】

〇说:在幽地结盟,是为了记载郑国讲和。夏天讨伐郑国而郑国顺服,所以举行这次盟会。同盟,是说众人共同举行。与文公十四年在新城同盟,襄公三年在鸡泽同盟的体例相同。不记载鲁公,是因为只说防(齐桓公)而鲁公就在其中。与僖公十九年防诸人盟于齐、二十九年防诸人盟于翟泉,体例相同。至于列国的次序,陈国长久在卫国之下,从此以后陈国都在卫国之上,杜预说:齐桓公纠正了他们的次序,所以告祭时的次序如此。

邾子克去世

邾子名克,就是隐元年时的邾仪父。杜预说:“齐桓公请周王命为诸侯,所以称子。”《谷梁传》说:“进升他。”然而孔子能够笔削(删改),难道能进升附庸之国为五等爵位吗?

春秋毛氏〇卷十

<经部,春秋类,春秋毛氏传》>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毛氏〇卷十一

翰林院检讨毛奇龄撰

十七年

春天,齐国人拘捕了郑詹【詹,《公羊传》作瞻】

郑詹,郑国大夫,名僖。七年〇说:“郑国有叔詹,就是这个人。”此前郑突刚恢复君位时,恰逢宋国动乱,刚平定齐国,两次在鄄地会盟,让宋郑连盟,以服从霸主。这是齐桓公的用心,但从春到秋,盟约还未冷却,郑忽就侵犯宋国,这就是再次引来齐、宋、卫三国讨伐的原因。现在讨伐还未平服,而郑国派忽前来,就拘捕了他。这确实是校勘经文而历法可以查证的。如果〇说“因为郑国不朝见”,那么桓公新立,应当朝见;突新复国,又应当朝见。现在都不是时候。至于《公羊》《谷梁》说“厌恶奸佞”,那么凭什么知道詹是奸佞之人?这就更没有道理了。所以我曾说:“用〇解释经文,一定不如用经文解释经文。”就是这个道理。

夏天齐国人在遂地被歼灭

前十三年,齐国人灭掉遂国,而分派军队驻守那里,〇所说的戍守,是对的。到了这时,遂国的因氏、颌【音遏】氏、工娄氏、须遂氏【都是遂国公族名】宴请齐国戍卒,趁他们喝醉而全部杀死了他们。殱,是尽的意思。灭掉别人的国家,必定俘虏他们的子弟,迁徙他们的人民,灭绝他们的宗庙祭祀,然后才治理那里的疆土。然而对于已经灭掉的遂国,距离这四年,还让他们的族姓公然留在这里,与戍卒杂居。虽然齐桓公倚仗强盛,认为没有可担心的,但也可见遂国人蓄积怨恨,长久不忘。所以特别记载说:“殱于遂”。好像此时还有遂国一样,虽然说遂国未灭,也可以。

秋天郑詹从齐国逃来

来,是来到鲁国。齐国又讨伐我,是因为这个原因。

冬天麋鹿很多

麋鹿多就危害庄稼,所以作为灾异记载。京房《易》〇说:“废弃正道而作淫乱,导致火政不明【说火政不修明】,那么国家就多麋鹿。”

十八年

春天周历三月发生日食

杜预说:“不记载日期,是因为官吏失算。”说法见前。

夏天鲁公在济水西面追击戎人

戎人,是徐戎。不说不来,而只说追击,是说追击而戎人自来可见。如同十年,鲁公在长勺打败齐军,不说齐来讨伐,只说打败,而讨伐自来可见,是一样的。

秋天有〇

〇是“短狐”,生活在水中,用气射人,就生出疮疡。《毛诗》所谓“为鬼为蜮”的,南越水毒,产生这种生物,岭北就没有了。鲁国,是中原之地,哪里适宜有这种生物?所以《公羊传》说:“作为异象记载”,如果左氏说“作为灾异”,那么“〇”虽然害人,似乎不可以称为灾异。先仲氏说:这个“〇”字,应当是“蠈”字的误写。“蠈”吃禾节,危害五谷,伤害百姓生计,所以说灾。说“秋有”的,是因为周历的秋天是夏历的夏天,《毛诗》“螟、蟘、蟊、蠈”都是旱灾之物,正在这个时候,所以特别记载“秋”字,与后二十九年“秋有蜚”相同。如果“〇”是随时所见有的,就作为异象【如昭公二十五年有鸜鹆来巢之类】何必“秋有”呢?他的说法接近正确。余见《秋有蜚》〇

冬天十月

十,是九年

春天周历正月

夏历四月

秋天,公子结送陈国人的陪嫁女子到鄄地,于是与齐侯、宋公结盟。

公子结,是鲁国大夫。媵,是送女的称呼。鄄,是卫国地。这时,陈侯娶卫国女子,而鲁国陪送,所以派遣公子结送陪嫁女子到卫国。恰逢齐、宋会盟,将谋划讨伐鲁国,正在卫国地。公子结于是没有鲁公命令就急忙与他们结盟,然后送女。这虽然是专断之事,然而聘礼大夫受命不受辞【外事不可预测,不预先设定辞令】出境有可安定社稷、利于国家的,就可以专断。所以《春秋》没有讥讽。这与文公八年公子遂盟雍,不回报就与雒戎在暴地结盟,体例相同。虽然那解除了戎患,而这反而引来陈国的讨伐,且齐、宋仍背弃盟约,无益于国事【见后】但成败不计。女称妇,陈侯称人,是因为礼制在途中称妇,入国称夫人。未入陈国,则此例称妇,彼以列国例称人,正是书写的体例。

古有媵礼,凡诸侯娶妻,本国既有侄娣陪嫁,从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