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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毛氏传十九

春秋毛氏传卷十八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138–149 段

师也。

  叔孙得臣如京师

拜锡命也【何休谓丧聘误】得臣者,叔牙之孙。

译这是老师啊。

叔孙得臣前往京师,

是为了拜受赏赐和任命。【何休认为“丧聘”二字有误】得臣,是叔牙的孙子。

卫人伐晋

前晋人伐卫,卫使告于陈。陈共公不平,谓晋卫敌也,不朝而伐之,围其邑,俘获其守臣,何其甚也!盍报伐之乎?卫以为然,遣孔逹帅师伐晋,报围戚也。左氏曰:君子以为古以为庶见古道焉。

  秋公孙敖防晋侯于戚

公孙敖,鲁大夫,庆父之子。时晋侯取戚,而疆其田,故徃防之。此与宣十九年公孙归父防齐侯于谷,昭十一年仲孙貜防邾子于祲祥,例同。

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頵【公谷作髠】

传楚子将立商臣为太子,令尹子上沮之,不可。既又欲立庶子职而黜商臣,商臣乃与其师潘崇谋,以宫甲围楚子。楚子请食熊蹯而死,弗聴,遂自缢。商臣立,以其室赐潘崇,使为太师,且掌环列之尹。

  公孙敖如齐

礼,凡君即位,卿出并聘。传曰:「穆伯如齐,聘礼也。」

  二年

春王二月甲子,晋侯及秦师战于彭衙,秦师败绩。前此殽之役,晋人既归,秦帅或以罪孟明。秦伯曰:“是孤之罪也。”仍使为政。至是,秦谋报复,重遣孟明伐晋,战于彭衙,更为晋所败。晋人谓之“拜赐之师【以孟明言三年将拜君赐,故诮之】但彭衙不知何地,公谷注秦地,而杜氏亦云冯翊郃阳有彭衙城。如此则仍是晋伐秦,非秦伐晋矣。此必注有误者,若晋侯本御秦而反称晋侯及秦者,以晋襄有意伺敌,身亲帅师,虽名为客应,而实则主之,故书法如此。胡氏必以此为晋侯罪,则不然。此与僖二十二年楚人来伐宋,而反书宋公及楚人例同。

  丁丑作僖公主

  据传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言因祔作主非祔后始作主也】而考诸礼文则卒哭在虞祭之后祔又在卒哭之后大抵诸侯之礼五月而塟【天子七月诸侯五月】塟日即虞而诸侯有七虞【天子九虞诸侯七虞】七虞之明日然后卒哭【杂记天子九月而卒哭诸侯七月而卒哭此战国言礼与周制不合】卒哭之明日然后以主祔庙【士虞礼明日以其班祔】是作主在五月之后祔庙之前率以卒哭为度【卒哭日当主成】今僖薨在三十三年十一月而文元年四月始塟则逾一月至二年二月始作主则又逾十月故传曰缓曰不时此实録也何休公羊注不检经文谓逾十九月既已误矣又公羊谓丧有二王一是虞主一是练主【谓练时别作一主】则遍考诸礼文并无其事且曰虞主用桑练主用栗则国语晋文设桑主在献公久丧之后并非虞时即论语问主以松以栗则栗固有之然未闻期练时可易主也若谷梁依附公羊分丧主吉主且曰吉主于练壊庙易檐亦于练谓新主将入庙而先壊旧庙而易其檐皆当在练祭之候则又全不知周制者周制君薨即敛羣庙之主而藏于太室以五月不举祭也至祔之前一日则以新主将祔庙而先迎羣庙之主以还旧庙使新主可祔然祔主之礼苐迎新主于祖主之旁而祖孙并祭之【礼所云孙从祖】祭毕即迎主还寝而羣庙羣主则仍安旧庙以便行祭左氏所谓特祀于主烝尝禘于庙者至禫后丧毕夫然后迁主入祧而禘新主于庙焉是练祭之时羣主正在庙并非虚庙岂有先君之父俨居此中而可易其檐毁其屋者公羊道聴不晓祔庙之非吉禘故吉禘庄公不解何祭而此又疑卒哭而祔不无太急因创为期练之祔【惟两祔故造两主】以为卒哭行祭先,用丧主;而期练即吉,则始作吉主入祔,而不知练祭非吉祭,祔庙非禘庙,期年非迁庙之时。祥练无致主之礼,古礼与周制无一而可。吾故曰:「公谷言礼,皆战国儒説,徃往与《春秋》多不合,非虚语也。」

  三月乙巳及晋处父盟

据传晋人以公不朝【晋襄初立,鲁卫俱不朝】来讨,公如晋,晋使阳处父盟公,以耻之。是公亲至晋,而晋侯不出防,但使大夫与公盟,则辱甚矣。故不书如晋,并不书防于何地,一似不知有晋,并不知是盟之在晋地者,此文例也。此所谓《春秋》讳辱之书法也。若大夫与国君盟,则礼例有之,并无贬义。其书及与成三年及孙良夫盟同,书处父无氏,与桓十一年柔防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同。

夏六月,公孙敖防宋公、陈侯、郑伯、晋士縠盟于垂陇【公谷作垂敛】

晋以鲁、卫俱不朝

译卫国攻打晋国

先前晋国人攻打卫国,卫国派人向陈国报告。陈共公对此感到不平,认为晋国和卫国是敌对关系,卫国没有去朝见晋国,晋国就攻打它,包围它的城邑,俘虏了它的守臣,这太过分了!何不报复攻打它呢?卫国认为说得对,派遣孔达率领军队攻打晋国,以报复晋国包围戚邑之事。左氏说:君子认为这庶几可以看到古道了。

秋天,公孙敖在戚地防备晋侯

公孙敖,是鲁国的大夫,庆父的儿子。当时晋侯夺取了戚邑,并划定那里的田界,所以公孙敖前往防备。这与宣公十九年公孙归父在谷地防备齐侯,昭公十一年仲孙貜在祲祥防备邾子,体例相同。

冬天十月丁未日,楚国世子商臣杀死了他的国君頵【《公羊传》《谷梁传》作髠】

《左传》记载:楚子打算立商臣为太子,令尹子上劝阻他,楚子不听从。后来楚子又想立庶子职而废黜商臣,商臣于是和他的老师潘崇谋划,用宫廷甲士包围了楚子。楚子请求吃熊掌而死,商臣不听从,楚子便自缢身亡。商臣即位,把自己的家室赐给潘崇,让他担任太师,并且掌管环列之尹。

公孙敖出使齐国

按照礼制,凡是国君即位,卿大夫都要出使各国进行聘问。《左传》说:“穆伯出使齐国,是聘问之礼。”

二年

春天周历二月甲子日,晋侯和秦军在彭衙交战,秦军大败。此前殽之战,晋国人已经回国,秦军统帅有人因此归罪于孟明。秦伯说:“这是我的过错。”仍然让孟明执政。到了这时,秦国谋划报复,再次派遣孟明攻打晋国,在彭衙交战,又被晋国打败。晋国人称这是“拜赐之师”【因为孟明曾说三年后将拜谢君赐,所以以此讥讽他】。只是彭衙不知在何处,《公羊传》《谷梁传》注解说在秦国境内,而杜预也说冯翊郃阳有彭衙城。如果是这样,那仍然是晋国攻打秦国,而不是秦国攻打晋国了。这一定是注解有误。如果晋侯本是抵御秦国,反而记载为“晋侯及秦”,是因为晋襄公有意伺机打击敌人,亲自率领军队,虽然名义上是客方应对,但实际是主方,所以书法如此。胡氏必定认为这是晋侯的罪过,则不然。这与僖公二十二年楚人来攻打宋国,反而记载为“宋公及楚人”体例相同。

丁丑日,为僖公制作神主

根据《左传》,凡是国君去世,举行卒哭祭后便祔祭,祔祭后便制作神主【意思是因祔祭而制作神主,并非祔祭之后才开始制作神主】。但考察礼制文献,卒哭祭在虞祭之后,祔祭又在卒哭祭之后。大体上诸侯的礼制是五个月下葬【天子七月,诸侯五月】,下葬当天便举行虞祭,而诸侯有七次虞祭【天子九次,诸侯七次】,七次虞祭的第二天才举行卒哭祭【《杂记》说天子九个月卒哭,诸侯七个月卒哭,这是战国时谈论礼制,与周代制度不合】,卒哭祭的第二天才将神主祔入祖庙【《士虞礼》说第二天按班次祔入】。因此制作神主在五个月之后、祔入祖庙之前,大致以卒哭祭为度【卒哭祭当天神主制成】。现在僖公去世在三十三年十一月,而文公元年四月才下葬,已经超过一个月;到二年二月才制作神主,又超过十个月,所以《左传》说迟缓、不合时宜,这是实录。何休《公羊传》注不查核经文,说超过十九个月,已经错了;又说《公羊传》认为丧礼中有两位“王”,一是虞主,一是练主【说练祭时另外制作一位神主】,但遍考各种礼制文献都没有这种事;而且说虞主用桑木,练主用栗木,那么《国语》中晋文公设置桑木神主,是在献公长期居丧之后,并非虞祭时;而《论语》问神主用松木还是栗木,那么栗木固然有,但没听说期年、练祭时可以更换神主。如果《谷梁传》依附《公羊传》,区分丧主和吉主,并且说吉主在练祭时毁坏庙宇更换屋檐,也说在练祭时,说新主将入庙而先毁坏旧庙更换其屋檐,都应当在练祭的时候,那就完全不懂周代制度了。周代制度,国君去世便收敛群庙的神主而藏于太室,因为五个月内不举行祭祀。到祔祭的前一天,因为新主将祔入祖庙,而先迎接群庙的神主回到旧庙,使新主可以祔入。然而祔主的礼仪,只是将新主迎到祖主旁边,祖孙一起祭祀【礼制所说的孙从祖】,祭祀完毕便迎接神主回到寝宫,而群庙群主则仍然安放在旧庙,以便举行祭祀。左氏所说的“特祀于主,烝尝禘于庙”,直到禫祭后丧礼结束,然后才将神主迁入祧庙,并在庙中禘祭新主。因此练祭的时候,群主正在庙中,并非空庙,哪有先君的父亲俨然在此,却可以更换屋檐、毁坏房屋的道理?《公羊传》道听途说,不懂祔庙不是吉祭,所以吉祭庄公不知是什么祭祀,这里又怀疑卒哭而祔未免太急,因而创立为期年、练祭的祔祭【因为两次祔祭所以制作两个神主】,认为卒哭行祭先,使用丧主;而期年、练祭即吉,才开始制作吉主入庙祔祭,却不知道练祭不是吉祭,祔庙不是禘庙,期年不是迁庙的时候。祥祭、练祭没有致主的礼仪,古礼与周代制度无一符合。所以我说道:“《公羊传》《谷梁传》谈论礼制,都是战国儒者的学说,往往与《春秋》多不相合,并非虚言。”

三月乙巳日,与晋国阳处父结盟

根据《左传》,晋国人因为鲁君不朝见【晋襄公初立,鲁国、卫国都不朝见】而来讨伐,鲁君前往晋国,晋国派阳处父与鲁君结盟,以此羞辱他。这是鲁君亲自到晋国,而晋侯不出来会见,只派大夫与鲁君结盟,那么羞辱就很严重了。所以不记载“如晋”,也不记载在何地会见,好像不知道有晋国,也不知道是在晋地结盟,这是本文的体例。这就是《春秋》忌讳羞辱的书法。如果大夫与国君结盟,那么礼制体例中有这种情况,并没有贬义。其记载“及”与成公三年“及孙良夫盟”相同,记载处父不称氏,与桓公十一年“柔防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相同。

夏天六月,公孙敖在垂陇与宋公、陈侯、郑伯、晋国士縠结盟【《公羊传》《谷梁传》作垂敛】

晋国因为鲁国、卫国都不朝见

,伐卫讨鲁,故公知晋尚未还,而晋复讨卫。以卫方抗晋,未能平也。前此,晋侯疆卫田,时公孙敖曾徃防晋侯于戚。而卫之伐晋,则陈共公劝成之,故卫遣孔逹帅师以图报复,而不虞卫之非晋敌也。至是,陈共公不安,乃邀敖并诸侯求成于晋。而晋使士縠受成,因有是盟。是时,陈侯并执卫孔逹以求説于晋,以为前此报伐,实孔逹为之。经不书者,为诸国讳也。但公尚在晋,敖不受公命而出,似乎过专。旧注谓命卿守国,例得专行,故经无贬文,且于同恶相恤之义有并切焉。若谓士縠能任事,贵而见书,则天下有君使之受成而可告不能者乎?士縠,士蒍之子。垂陇,郑地名。

译(晋国)讨伐卫国、责问鲁国,因此鲁公知道晋国尚未回国,而晋国又再次讨伐卫国。因为卫国正抵抗晋国,未能平定。在此之前,晋侯划定卫国的田界,当时公孙敖曾前往戚地防备晋侯。而卫国讨伐晋国,是陈共公怂恿促成的,所以卫国派遣孔达率领军队企图报复,却没有料到卫国不是晋国的对手。到了这时,陈共公心中不安,于是邀请公孙敖会同诸侯向晋国求和。晋国派士縠接受求和,因此有了这次盟会。此时,陈侯同时拘捕卫国的孔达,以此向晋国求取谅解,认为之前的报复讨伐,实在是孔达所为。《春秋》经文没有记载这件事,是为了替各国避讳。但鲁公还在晋国,公孙敖没有接受鲁公的命令就擅自行动,似乎过于专断。旧注认为,命卿留守国内,按例可以专断行事,所以经文没有贬斥的文字,而且这与“同恶相恤”(共同厌恶的人互相救助)的道理非常切合。如果说士縠能胜任事务,因尊贵而被记载,那么天下哪有君主派他接受求和,他却可以声称不能胜任的情况呢?士縠是士蒍的儿子。垂陇是郑国的地名。

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

杜云:「周七月,今五月也。不雨,足为灾,而不书旱者,以未为禾稼害耳。」

  八月丁卯大事于太庙跻僖公

大事者,吉禘也【见闵二年传】竹书吉禘于先王,许慎谓三年丧毕,则致新死之主于太庙,而合羣主而祭之,本谓之祫【公羊称大祫】其又名禘者,以谛视昭穆故也。但禘须禫后一月,士虞礼称禫月吉祭,犹未配妣,故必当逾此禫月,始可行吉禘之祭。而礼记又谓吉事先近日,谓禫祭以前,其卜日皆先逺日,从下旬起卜,而此是吉祭,可先卜上旬,是明明于禫祭之后改月卜日【上旬必须月初】在二十七月之后,今计僖薨至此祗二十二月,其于再期之祥尚阙三月,而遽行大事,则非礼矣。至跻僖公,则又一失礼事,而连记者据传,僖公是兄,闵公是弟,而闵先兄立,其于四亲庙中,己在祢庙,今僖将入祔,而宗伯夏父弗忌,欲依兄弟为先后,因易其昭穆,令闵仍在穆,而升僖公于昭庙,谓之跻僖,然而逆矣【孔子讥臧文仲纵逆祀】尝考庙次与世次不同,世次以伦叙言,而入庙之次则一以传位之先后凖之。国语云:工史书世世,即世次,如曹为文昭,晋为武穆是也。又云:宗祝书昭穆,昭穆即庙次,如懿王侄而孝王叔,则孝之嗣懿侄昭叔穆,以侄先入庙而叔继之也。平王祖而桓王孙,则桓之嗣平祖昭孙穆,平不得有子在穆,则桓亦不得有父在昭也。盖昭穆者,父子之别名,凡昭即是父,穆即是子,而祖祢者,则又祖庙父庙之定位。凡先入祢庙,即于新君为之父,而继入祖庙,则又于新君为之祖,是以就世次言,闵僖本兄弟,而就庙次言,则在闵僖为君臣为父子,而在文公则僖为祢而闵为祖,故宗有司曰:「子虽齐圣,不先父食,乆矣。」言僖未入庙时,闵踞父之庙,而先僖而食者且三十三年【僖在位之年皆祭祢之年】不可为不乆也【旧以父子喻君臣,谓君即父,臣即子,非是】而公羊又曰:「其逆祀奈何?先祢而后祖也。」以为祀有何逆如文公之先父祢而后闵祖,即谓之逆【旧谓祢是亲祖是庄非是】然则僖不得跻闵庙次之,不得同世次。有断断者,若何休又云:兄弟同次不分昭穆。鲁惠南向,则隠桓皆北向;庄公南向,则闵僖皆北向。其所云升,亦但同向分上下耳。则不然,母论宗祝所争,明争昭穆与所言不合,而即曰同次同宫耶?抑异宫同向耶?同宫则一庙无二主,必欲通变,或中一以祔【如闵僖一祖一祢,已踞二庙,而僖复有弟,则祔之闵傍,谓之间一祔祖,又谓之孙从祀】一正一傍,不得同向。而苟其异宫,则诸侯五庙二昭二穆,闵僖既两穆,尚得有隠桓耶?无隠桓尚有惠耶?且庄己在昭二矣,闵可在穆一耶?夫南向北向,就太室合食言之,而合食之次即东西分宫之次,无二次也。休但以合食妄论,而不知于宫庙之位有大戾者。周礼尽在鲁,何可使言礼舛错如此?

  冬晋人宋人陈人郑人伐秦

晋复连诸国大夫伐秦,报彭衙之役,取汪及彭衙而还。此大夫帅师而不以名告,即不书,并无贬例。

  公子遂如齐纳币

此不知月日,然传称有礼,则必在十二月再期后矣。纳币説见前。

  三年

春王正月,叔孙得臣防晋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伐沈。沈溃。

据传,庄叔防诸侯之师伐沈,以其服于楚也,溃者众,散也。沈,小国名。

  夏五月王子虎卒

王子虎者,即王叔文公也。前此僖二十九年经书「防王人盟于翟泉」,传以王人为王子虎,则虎本王子而諡文者,凡有諡必有爵,其但称王子,杜氏以为必天王命赴,故特书其亲,不书其爵,礼或有然。若公谷谓虎是叔服,即元年来防塟者,以新使乎我,故来赴,则叔服为周内史,传称内史叔服能相人,曾为公孙敖相二子者,此别是一人,非子虎也。

  秦人伐晋

秦伯伐晋,济河,焚舟,取王官及郊【晋地】晋人不出,乃自茅津济河,封殽尸而还,遂霸西戎。是时帅师当不出孟明,而并不指名,故书「人」。凡「人」皆国之通称

译从十二月不降雨,直到秋七月。

杜预说:“周历的七月,相当于夏历的五月。不降雨,足以构成灾害,但史书不记载为‘旱’,是因为还没有对禾稼造成危害。”

八月丁卯日,在太庙举行吉禘大礼,将僖公的神位升迁。

所谓“大事”,就是吉禘之礼【参见闵公二年传】。《竹书纪年》记载“吉禘于先王”,许慎认为,三年丧期结束后,就将新死君主的牌位安放在太庙,合并群庙的神主一起祭祀,这原本称为“祫”【《公羊传》称为“大祫”】。它又被称为“禘”,是因为要审视昭穆次序的缘故。但是,禘祭必须在除服后一个月进行,《士虞礼》称除服那个月举行吉祭,还未能配享妣神,所以必须过了这个除服月,才能举行吉禘之祭。而《礼记》又说吉事要优先选择近日的日期,意思是除服祭以前,占卜日期都优先选择远日,从下旬开始占卜,而这既然是吉祭,可以优先占卜上旬,这明明是在除服祭之后改月占卜日期【上旬必须是月初】,即在第二十七个月之后。如今计算僖公去世到现在只有二十二个月,距离再期之祥还差三个月,却匆忙举行大事,这是不合礼制的。至于升迁僖公,则是另一件失礼的事。据传,僖公是兄长,闵公是弟弟,但闵公先于兄长即位,他在四亲庙中,已经在祢庙,如今僖公将要入庙附祭,而宗伯夏父弗忌,想要依据兄弟的先后顺序,因而改变他们的昭穆次序,让闵公仍在穆位,而将僖公升迁到昭位,这称为“跻僖”,然而这是违背礼制的【孔子曾讥讽臧文仲纵容逆祀】。我曾考证庙次与世次不同,世次是按照伦理次序来说的,而入庙的次序则完全以传位的先后为标准。《国语》说:“工史记录世次”,这就是世次,比如曹国是文昭,晋国是武穆等。又说:“宗祝记录昭穆”,昭穆就是庙次,比如懿王是侄子而孝王是叔父,那么孝王的继承人懿王的侄子为昭,叔父为穆,因为侄子先入庙而叔父继之。平王是祖父而桓王是孙子,那么桓王的继承人平王的祖父为昭,孙子为穆,平王不能有儿子在穆位,那么桓王也不能有父亲在昭位。大概昭穆是父子的别名,凡是昭就是父,穆就是子,而祖祢,则是祖庙父庙的固定位置。凡是先进入祢庙的,就对新君为父,而继之进入祖庙的,又对新君为祖,所以从世次来说,闵僖本是兄弟,而从庙次来说,在闵僖之间是君臣、是父子,而在文公那里,僖公是祢而闵公是祖,所以宗庙的官吏说:“您虽然齐圣,也不能在父亲之前受祭,已经很久了。”意思是说僖公未入庙时,闵公占据父庙,而在僖公之前受祭的已经有三十三年【僖公在位的年份都是祭祢的年份】,不能说不久【旧说以父子比喻君臣,认为君即父,臣即子,这是不对的】。而《公羊传》又说:“逆祀是怎么回事?是先祭祢而后祭祖。”认为祭祀有什么逆呢?像文公那样先祭父祢而后祭闵祖,就称为逆【旧说认为祢是亲近的,祖是庄公,这是不对的】。那么僖公就不能升迁闵公的庙次,不能等同于世次。有断然不同意见的,如果何休又说:兄弟同次,不分昭穆。鲁惠公南向,那么隐公、桓公都北向;庄公南向,那么闵公、僖公都北向。他所称的“升”,也只是同向分上下罢了。这不对,且不说宗祝所争,明显争的是昭穆,与所说的不合,那么是说同次同宫呢?还是异宫同向呢?同宫则一庙没有两个主位,如果要通变,或者中间隔一个附祭【如闵僖一祖一祢,已占据两庙,而僖公又有弟弟,则附祭在闵公旁边,称为间一祔祖,又称为孙从祀】,一正一傍,不能同向。而如果异宫,那么诸侯五庙二昭二穆,闵僖既都是穆,还能有隐桓吗?没有隐桓还能有惠公吗?而且庄公已经在昭位了,闵公能在穆位吗?南向北向,是就太室合食而言的,而合食的次序就是东西分宫的次序,没有两个次序。何休只凭合食妄加议论,而不知道在宫庙的位置上有大的违背。周礼全在鲁国,怎么能让言礼如此错乱呢?

冬天,晋国人、宋国人、陈国人、郑国人攻打秦国。

晋国再次联合各国大夫攻打秦国,报复彭衙之战,夺取汪地和彭衙后返回。这是大夫率领军队而不以名字告知,所以不记载,并没有贬斥的条例。

公子遂前往齐国纳币。

这里不知道具体的月日,但传中称有礼,那么一定是在十二月再期之后了。纳币的说法见前文。

三年

春季,周王正月,叔孙得臣会同晋国人、宋国人、陈国人、卫国人、郑国人攻打沈国。沈国溃败。

据传,庄叔会同诸侯的军队攻打沈国,因为沈国服侍楚国,溃败是指众人散开。沈,是小国的名字。

夏季,五月,王子虎去世。

王子虎,就是王叔文公。此前僖公二十九年经书“会同王人在翟泉结盟”,传中说王人是王子虎,那么虎本是王子而谥号为文的,凡是有谥号必有爵位,他只称王子,杜预认为一定是天王命令赴告,所以特别记载他的亲族关系,不记载他的爵位,礼制或许有这样的情形。如果《公羊传》《谷梁传》认为虎是叔服,就是元年来参加葬礼的人,因为新派使者来我国,所以来赴告,那么叔服是周内史,传中说内史叔服能相人,曾为公孙敖相二子,这是另一个人,不是子虎。

秦国人攻打晋国。

秦伯攻打晋国,渡过黄河,焚烧船只,夺取王官和郊地【晋地】,晋国人不出战,于是秦军从茅津渡过黄河,掩埋殽山的尸体后返回,于是称霸西戎。这时率领军队的应当不出孟明,而且并没有指名,所以记载为“人”。凡是“人”都是国家的通称。

,原不以将之尊卑、师之多寡为言。不然,晋人不出,岂卑者不出乎?抑不出之师有多寡乎?説见前。

译原本不以将领的尊卑、军队的多少来说明。如果不是这样,晋国人不出兵,难道是地位卑下的人不出兵吗?还是说不出兵的军队有多有少呢?解说见前文。

秋,楚人围江【江,小国名,见僖二年】

  雨螽于宋

雨螽传谓螽队而死,故如雨,不然螽飞无如雨之理。此不以灾书,以异书者,而谷梁独曰:“灾甚,茅茨尽矣。”着于上,见于下,谓之雨,谓如雨之得穿屋而下也,则安见螽之雨?宋必屋下地乎?

冬,公如晋。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晋侯盟。

传晋人惧其无礼于公也,请改盟【改二年处父之盟】公如晋,及晋侯盟。晋侯飨公,赋菁菁者莪。庄叔以公降拜,晋侯降辞,登成拜【礼,凡君燕臣,臣降阶再拜,君辞之则升成拜,此拜下礼也。今公谦,亦降阶将拜,而晋侯亦降阶辞之,故升成拜】公赋嘉乐。

晋阳处父帅师伐楚,以救江【公谷无以字】

传晋以江故告于周王叔桓公【即王叔文公之子】晋阳处父伐楚以救江,门于方城遇息公子朱而还【子朱,楚大夫,伐江之帅师者,今闻晋来伐,撤围而还】其不书王人者,以桓公不帅师,便不得书诸国大夫后也。按城濮之战,晋文伐卫以致楚,此则晋襄伐楚以救江,其用计虽同,而此为较正。但江、黄,楚属,不当与争。齐桓防江、黄而楚灭黄,此以救江而楚反灭江,不惟为徳不卒,且以一救而灭之矣。胡氏动辄云上告天子,下告方伯,今晋襄继文思逞,而此又先告天子,宜无所讥,乃复曰宜合诸侯,则是搂伐胜征讨矣。且曰独遣一军逺攻强国,必不能济,故书此以为《春秋》纪用兵之法则。向使晋如法以行,令秦甲出武关,齐以东兵略陈、蔡而南,而江已灭之乆矣。且此时之晋,能必齐、秦之皆至乎?今师甫至楚,而围江之师即撤之而还,则救似有济,而特恶其不终救而反致灭也,则仍是罪耳。

  四年

  春公至自晋

前垂陇之盟,晋于鲁、卫皆受成焉。今鲁复就盟,而卫憾亦释。因于公还时,并释孔逹归于卫,曰:“此卫之良也【二年,卫执孔逹説晋】卫侯亦如晋拜焉。

  夏逆妇姜于齐

此文公娶夫人也。礼,娶大国,以上卿徃迎。此以所迎非上卿,故不书,然非礼矣。若称妇姜,则并无贬例。凡娶,在家称女,在途称妇,两皆可称。此与庄十九年公子结媵陈人之妇,宣元年夫人妇姜至自齐,例同。公羊谓此所娶者,必齐大夫之女,以非国君女,故贱之。谷梁谓不书卿逆者,公自逆也。称妇者,公自逆而即在齐成婚也。是不据防书,不考史事,一如唐人作赋,得题但取题中字,凭臆撰造。嗟乎,春秋此时己亾矣。若胡氏谓文公丧娶,禫制未终而逆女,故贬称妇,则试取夫子经文较之。僖以三十三年十一月薨,至此四年夏,已四十月矣。天下有四十月而禫制未终者乎?或曰,此云禫制,以纳币时言,前此纳币在二年之冬,则正值二十五月,为大祥易服之际,故原意诛之。则春秋书法未有诛纳币而贬逆妇,先王制礼亦无有当大祥而称禫制者,其为理之难通,已非一节。且周制二十五月即可娶妇,考士虞礼、荀子三年问诸书,无不曰二十五月而免丧。而曾子问曰:“免丧则不复昏礼乎?”言必当昏礼也。是再期大祥原可娶妇,并不待禫服之终,制与否,而况纳币非娶妇,大祥不禁娶,而谓禫制禁纳币乎?向予避人在禹州,与客论三年丧制,予坚执三十六月,因作《三年之丧不折月説【见丧礼吾説篇】然犹断言嫁娶之期在禫纎以后,虽非再期,然亦不必尽三十六月,盖不以一礼废诸礼,有如是矣。儒者注经贵有贯穿,岂可释《春秋》以礼,而茫不识礼制乃尔。

狄侵齐【狄为齐桓所惩乆矣,至是以齐昭势稍衰,因屡侵之】

秋,楚人灭江【惟秦伯为降服出次,不举曰矜灭国也】

  晋侯伐秦

晋侯伐秦,围邧新城,以报王官之役。其书“侯”,以亲帅师也。胡氏不知例,以为书“晋爵”者,正所以深善秦伯。夫称桀为帝,而谓之尊尧,可乎?

  卫侯使甯俞来聘

甯俞,卫大夫,即甯武子也。公与之宴,赋《湛露》及《彤弓》,不辞,又不答赋。公使问故,曰:“臣以为肄业及之也【肄业,习乐也】昔诸侯朝王,而王宴之,则

译秋季,楚国人包围了江国。

宋国降下蝗虫。

《左传》说蝗虫坠落而死,所以像下雨一样,否则蝗虫飞翔没有像雨那样的道理。这里不把这件事作为灾异记载,而是作为怪异记载,而《谷梁传》独独说:“灾祸严重,茅草屋顶都被吃光了。”附着在上面,落在下面,称为雨,意思是像雨那样能够穿透屋顶落下,那么怎么见得蝗虫是雨呢?宋国一定是屋檐下的地面吗?

冬季,鲁文公前往晋国。十二月己巳日,鲁文公与晋侯结盟。

《左传》说晋国人担心鲁文公对他们无礼,请求重新结盟。鲁文公前往晋国,与晋侯结盟。晋侯宴请鲁文公,吟诵《菁菁者莪》。庄叔代替鲁文公走下台阶拜谢,晋侯走下台阶推辞,登上台阶完成拜礼。鲁文公吟诵《嘉乐》。

晋国阳处父率领军队讨伐楚国,以救援江国。

《左传》说晋国因为江国的缘故向周王叔桓公报告。晋国阳处父讨伐楚国以救援江国,在方城门外遇到息公子朱就撤军返回。不记载周王的人,是因为桓公没有率领军队,就不便把他列在各国大夫之后。考察城濮之战,晋文公讨伐卫国以招致楚国,这里晋襄公讨伐楚国以救援江国,他们的计谋虽然相同,但这里较为正当。只是江、黄是楚国的附属,不应当与楚国争夺。齐桓公保护江、黄而楚国灭掉了黄国,这里因为救援江国而楚国反而灭掉了江国,不仅德行没有坚持到底,而且因为一次救援反而导致其灭亡。胡氏动不动就说向上报告天子,向下报告方伯,现在晋襄公继承晋文公的遗志想要逞强,而这又先报告天子,应该没有什么可指责的,却又说应该会合诸侯,那就是把讨伐当作征讨了。而且说单独派遣一支军队远攻强国,一定不能成功,所以记载这件事作为《春秋》用兵的法则。假使晋国按照法则行事,命令秦国军队出武关,齐国率领东方的军队略取陈、蔡而向南,那么江国早就灭亡了。况且此时的晋国,能确保齐国、秦国都到达吗?现在军队刚到楚国,而包围江国的军队就撤军返回,那么救援似乎成功了,但特别厌恶他不坚持救援反而导致江国灭亡,那么仍然是罪过。

四年

春季,鲁文公从晋国回来。

以前垂陇的盟约,晋国对鲁国、卫国都接受了承诺。现在鲁国再次结盟,而卫国的怨恨也消除了。因此在鲁文公回国时,一并释放孔达归还给卫国,说:“这是卫国的好人。”卫侯也前往晋国拜谢。

夏季,从齐国迎娶姜氏夫人。

这是鲁文公娶夫人。按照礼制,娶大国的女子,用上卿前往迎接。这里因为迎接的不是上卿,所以不记载,但这不符合礼制。如果称姜氏为妇,并没有贬低的先例。凡是娶妻,在家称为女,在途中称为妇,两者都可以称。这与庄公十九年公子结陪送陈国人的妇,宣公元年夫人姜氏从齐国回来,先例相同。《公羊传》说这里所娶的,一定是齐国大夫的女儿,因为不是国君的女儿,所以轻视她。《谷梁传》说不记载卿迎接,是鲁文公亲自迎接。称妇,是鲁文公亲自迎接而在齐国就成婚了。这不依据史实,不考察历史事件,就像唐人作赋,得到题目只取题目中的字,凭空臆造。唉,《春秋》此时已经亡失了。如果胡氏说鲁文公在丧期娶妻,禫祭的丧制没有结束就迎娶女子,所以贬称妇,那么试着拿孔夫子的经文来比较。僖公在三十三年十一月去世,到这里四年夏季,已经四十个月了。天下有四十个月而禫祭丧制没有结束的吗?有人说,这里说禫祭丧制,是以纳币时说的,之前纳币在二年的冬季,那么正值二十五月,是大祥更换丧服的时候,所以原意是谴责他。那么《春秋》的书法没有谴责纳币而贬低迎娶妇人的,先王制定的礼制也没有在大祥时称为禫祭丧制的,其道理难以通顺,已经不是一处了。况且周制二十五月就可以娶妻,考察《士虞礼》、《荀子·三年问》等书,无不说二十五月而免除丧服。而曾子问说:“免除丧服就不举行婚礼吗?”意思是必须举行婚礼。这是再期大祥原本就可以娶妻,并不等待禫服结束,制定与否,何况纳币不是娶妻,大祥不禁止娶妻,而说禫祭丧制禁止纳币吗?以前我避人在禹州,与客人讨论三年丧制,我坚持三十六个月,因此作《三年之丧不折月说》。然而仍然断言嫁娶的期限在禫祭之后,虽然不是再期,但也不必完全三十六个月,大概不因为一礼而废除诸礼,有像这样的。儒者注解经典贵在贯通,怎么能解释《春秋》以礼,而茫然不识礼制是这样的。

狄人侵犯齐国。

秋季,楚国人灭掉了江国。

晋侯讨伐秦国。

晋侯讨伐秦国,包围邧新城,以报复王官之役。记载“侯”,是因为亲自率领军队。胡氏不知道体例,认为记载“晋爵”,正是为了深深赞许秦伯。称桀为帝,而说这是尊崇尧,可以吗?

卫侯派遣甯俞来聘问。

甯俞,卫国大夫,就是甯武子。鲁文公与他宴饮,吟诵《湛露》和《彤弓》,他不推辞,又不回答吟诵。鲁文公派人询问原因,说:“我以为这是习乐时学到的。”从前诸侯朝见天子,而天子宴请他们,就

赋《湛露》;诸侯献功,而王赐之,则赋《彤弓》。何敢干大礼以取罪戾?

译演奏《湛露》;诸侯进献功劳,而君王赏赐他们,就演奏《彤弓》。怎么敢冒犯大礼来招致罪过呢?

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风氏薨

此礼例也。夫人者,庄之媵,僖之母也。媵无称夫人者,惟其子嗣位,则母以子贵,正名夫人。以子既为君,则邦人上下不敢于君之母有异称也。但适夫人在,则丧塟诸礼不能备文。至适夫人薨,而祔姑反哭成丧,诸礼无一不备,则并书曰「塟我小君某氏」,所以正其为夫人之礼也。今适夫人哀姜早已死,齐则此称夫人。后此书「塟」于礼最宜,而胡氏以为越礼,误矣【详见丧礼吾説篇】春秋书法谨严,全在比例。后此以子贵正夫人者三:一宣八年,一襄四年,一昭十一年,皆先书「夫人某氏」,而后书「塟我小君某氏」,前后一例,并无异词。则此在鲁行之谓之礼,而在史官书之即谓之例,故曰「此礼例也」。胡氏不识礼例,先以此极贬风氏,而后于敬嬴则与此所贬不合,无所置喙,但曰「无如何」。夫「无如何」而可以注经也乎?风氏即任氏后,何休曰「任宿颛臾之姓」。

  五年

  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赗

此襄王也。荣叔者,王国大夫,荣采而叔字者,礼有饭含,谓以物实死者口也。周礼玉府:大丧共含玉。杜氏注:“珠玉曰含,赗者赠丧物也【见隠元年】周制,天子有赠送诸侯小君之礼,其赠物等数,惟二王之后有含、有禭、有赗、有赙四者俱备;若诸侯则含且赗而止,小君亦如之。是归含且赗,正与赠诸侯小君礼合,无所过也。胡氏不识礼,又不识例,妄谓天子赠诸侯之妾,废王法而乱人伦,故天王削天以贬之。夫母以子贵,正名夫人在前已言之屡矣,犹是诸侯之妾则已耳。既正名夫人,正名小君,则书薨、书塟,是礼;来赗、来防塟,亦是礼。未有在本国已赴告薨塟,而反罪天子以赠送者。况书薨、书塟在后,此宣八年、襄四年、昭十一年已有成礼;书赗、书天王,则前此隠元年已有成例。吾故曰,此是礼例,其不书天者,阙文也【説见前】若公羊谓含赗宜二使,今兼使非礼,则杂记云:“诸侯相吊,含、禭、赗、临同日而毕。”况天子乎?谷梁谓赗早、含晚,两不及事,则邦国异地赴告不迭,从未有能逮事者。故诸侯既殡来含,则以苇席承含物;既塟来含,则以蒲席承含物。明殡塟之后皆可致含,未尝晚也。若赗则将塟以前先赠车马,正是及时,而又以为早,何与?

  三月辛亥塟我小君成风

正名,小君反哭,成丧则书塟,礼也。此与宣八、襄四、昭十一年书塟例同。胡氏以二夫人祔庙为乱伦失礼,则礼凡塟后无不祔庙者。虽天子诸侯庙制无考,其继室以子贵者,或别立一庙,如隠元年考仲子之宫类。要之,当其塟后卒哭,则必先祔庙,而后三年而始易庙焉。杂记所谓“主妾之丧,则主人自祔”是也。若三年入庙,则后世天子祗以一帝一后为太庙之制,其于春秋以前礼未知若何。如以大夫、士礼推之,则凡诸妻妾无不同庙。小记云:“妇祔于祖姑【庙制孙从祖,故孙必间一位而祔祖】祖姑有三人,则祔于亲者三人,谓适与继与妾也【或云一适二继,则继何限于二】适孙妇祔适祖姑,继妾之孙妇祔继妾祖姑,则妾不已在庙乎?又云:“妾祔于妾祖姑。”夫妾不入庙,而可有在庙之妾祖姑乎?

王使召伯来防塟【谷梁作毛伯】

传召昭公来防塟礼也【召采地伯爵】

夏,公孙敖如晋【三年冬,公与晋侯盟,此修好焉】

秦人入鄀【初,鄀叛楚即秦,今又贰于楚,故入鄀。入例见前】

秋,楚人灭六【六人叛楚,即东夷,故楚灭六。六国今庐江县】

是年冬,楚又灭蓼。臧文仲闻之,曰:“皋陶、庭坚不祀,忽诸【二国皆皋陶后】德之不建,民之无援【无大国援】哀哉!”

  冬十月甲申许男业卒

  六年

  春塟许僖公

  夏季孙行父如陈

传臧文仲以陈卫之睦欲求好于陈故聘之且娶焉行父季友之孙即季文子也。是年秦穆公卒,以子车氏之三子为殉【称三良】不告故不书。

  秋季孙行父知晋

季文子将聘晋,闻晋侯疾,使求遭丧之礼以行【谓丧中所用币物】杜氏曰:

译冬季十一年壬寅日,夫人风氏去世。

这是符合礼制惯例的。夫人,是庄公的陪嫁妾室,僖公的母亲。陪嫁妾室没有称夫人的,只有她的儿子继承君位,母亲因儿子尊贵而获得尊号,正式定名为夫人。因为儿子已经做了国君,那么国内上下就不敢对国君的母亲使用不同的称呼。但是,如果正妻夫人还在世,那么丧葬安葬等礼仪就不能完备。等到正妻夫人去世,而陪嫁妾室因儿子尊贵而正式定名为夫人,在祔祭、反哭等丧礼中,各项礼仪无一不备,那么史书就会一并记载为“安葬我国的小君某氏”,以此来确立她作为夫人的礼仪。现在正妻夫人哀姜早已去世,齐国方面称她为夫人。后来史书记载“安葬”,在礼制上最为适宜,而胡氏认为这是越礼,是错误的【详见《丧礼吾说篇》】。《春秋》的书写法则严谨,全在于类比推演。后来因儿子尊贵而正式定名为夫人的有三例:一是宣公八年,一是襄公四年,一是昭公十一年,都是先记载“夫人某氏”,然后记载“安葬我国的小君某氏”,前后体例一致,没有不同的措辞。那么这在鲁国实行称为礼,而在史官记载中称为例,所以说“这是礼制惯例”。胡氏不懂礼制惯例,先以此极力贬低风氏,而后对于敬嬴则与此所贬斥的不相符,无话可说,只说“无可奈何”。难道“无可奈何”可以用来注释经典吗?风氏就是任氏的后代,何休说“任宿、颛臾的姓氏”。

五年

春季,周王正月,周王派荣叔送来含玉和赗赠之物。

这是周襄王。荣叔,是周王的大夫,荣是采邑名,叔是字。礼制中有饭含,是说用物品充实死者的口中。《周礼·玉府》记载:大丧事供给含玉。杜氏注解说:“珠玉叫含,赗是赠送丧事的物品【见隐元年】。周代制度,天子有赠送诸侯夫人丧事的礼仪,其赠送物品的等级数量,只有二王之后具备含、禭、赗、赙四种;如果是诸侯,则只有含和赗,夫人也如此。所以送来含玉和赗赠之物,正与赠送诸侯夫人的礼仪相合,没有什么过分之处。胡氏不懂礼制,又不通惯例,妄说天子赠送诸侯的妾室,是废弃王法而扰乱人伦,所以周王去掉“天”字以贬低他。母亲因儿子尊贵而正式定名为夫人,前面已经多次说过了,她不过是诸侯的妾室罢了。既然正式定名为夫人,正式定名为小君,那么记载去世、记载安葬,是合乎礼的;前来赗赠、前来助葬,也是合乎礼的。没有在本国已经上报去世安葬,反而怪罪天子赠送的道理。况且记载去世、记载安葬在后,这宣公八年、襄公四年、昭公十一年已有成礼;记载赗赠、记载天王,则此前隐元年已有成例。所以我说是礼制惯例,不记载“天”字,是文字缺失【说法见前】。如果《公羊传》说含玉和赗赠应该派两个使者,现在合派一个使者不合礼,那么《杂记》说:“诸侯互相吊唁,含、禭、赗、临同日完成。”何况天子呢?《谷梁传》说赗赠早、含玉晚,两者都赶不上事,那么各国异地上报消息不能连续,从未有能赶上事的。所以诸侯已经入殓才来含玉,就用苇席承接含玉之物;已经安葬才来含玉,就用蒲席承接含玉之物。明显入殓安葬之后都可以致送含玉,并不曾晚。如果赗赠,那么在安葬以前先赠送车马,正是及时,却又认为早,这是什么道理呢?

三月辛亥日,安葬我国的小君成风。

正式定名,小君反哭,丧礼完成则记载安葬,是合乎礼的。这与宣公八年、襄公四年、昭公十一年记载安葬的体例相同。胡氏认为两位夫人祔祭宗庙是乱伦失礼,那么礼制凡是安葬后无不祔祭宗庙的。虽然天子诸侯的宗庙制度没有考证,那些因儿子尊贵而继室的,或许另立一个宗庙,如隐元年考仲子的宫室之类。总之,当安葬后卒哭,那么必定先祔祭宗庙,而后三年才改迁宗庙。《杂记》所谓“主持妾的丧事,那么主人自己祔祭”就是这个意思。如果三年入庙,那么后世天子只以一帝一后为太庙的制度,对于春秋以前的礼制不知如何。如果用大夫、士的礼制推演,那么所有妻妾无不共同入庙。《小记》说:“妇人祔祭于祖姑【宗庙制度孙从祖,所以孙必定隔一位而祔祭祖】祖姑有三人,那么祔祭于亲近的三人,指正妻与继室与妾【有人说一正二继,那么继室为何限于二】正孙妇祔祭正祖姑,继妾的孙妇祔祭继妾祖姑,那么妾不已经在宗庙里了吗?又说:“妾祔祭于妾祖姑。”如果妾不入宗庙,那么怎么会有在宗庙里的妾祖姑呢?

周王派召伯来助葬【《谷梁传》作毛伯】

《左传》说召昭公来助葬,是合乎礼的【召是采邑名,伯爵】

夏季,公孙敖出使晋国【三年冬,鲁君与晋侯结盟,这是修好】

秦国人入侵鄀国【起初,鄀国背叛楚国归附秦国,现在又对楚国有二心,所以入侵鄀国。入侵的体例见前】

秋季,楚国人灭掉六国【六国人背叛楚国,属于东夷,所以楚国灭掉六国。六国在今庐江县】

这一年冬季,楚国又灭掉蓼国。臧文仲听说后,说:“皋陶、庭坚没有祭祀,被忽视了【两国都是皋陶的后代】德行不能建立,百姓没有援助【没有大国的援助】悲哀啊!”

冬季十月甲申日,许国国君业去世。

六年

春季,安葬许僖公。

夏季,季孙行父出使陈国。

《左传》说臧文仲因为陈卫和睦,想与陈国交好,所以聘问陈国并且娶妻。行父是季友的孙子,就是季文子。这一年秦穆公去世,用子车氏的三个儿子殉葬【称为三良】,没有上报所以不记载。

秋季,季孙行父出使晋国。

季文子将要聘问晋国,听说晋侯生病,派人寻求遭遇丧事的礼仪以便出行【指丧事中使用的币物】。杜氏说:

「论语所谓三思,此其一也。」

八月乙亥,晋侯驩卒【公羊驩作讙】

译《论语》所说的“三思”,这是其中之一。

八月乙亥日,晋侯驩去世【《公羊传》将“驩”写作“讙”】

传晋襄公卒,灵公少【灵公适子穆嬴所出】晋人以难故,欲立长君,赵孟【即赵盾】请立公子雍【襄公庶弟杜祁所出】贾季【即狐射姑】曰:“不如立公子乐【亦襄公庶弟懐嬴所出】赵孟曰:“乐母淫且贱,班在九人,乐僻处在陈,无援,雍母杜祁【杜伯之后祁氏】让偪姞【襄公母】而下之,又让季隗【狄女】故班四而雍仕秦为亚卿焉。”乃使先蔑、士防如秦迎雍,贾季亦使召乐于陈,赵孟乃伺乐至郫【晋地】使杀之。孟之专而无礼如此,余见七年晋先蔑奔秦传。

  冬十月公子遂如晋塟晋襄公

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晋狐射姑出奔狄【谷梁:晋狐射姑下别作一节,射作夜】

前五年,晋赵衰、栾枝、先且居、胥臣皆卒。至六年,晋搜于夷【晋地】舍二军【先搜清原作五军,今复三军制】改择诸将佐以补赵衰等三军之阙。已使狐射姑【即贾季,狐偃之子】将中军,赵盾【衰子】佐之。而阳处父至自温【从使卫返】改搜于董【亦晋地】易中军【盾为帅,射姑佐之】阳故党赵氏。至是曰:“盾能使,能国之利也。”及晋襄卒,既塟,贾季怨阳子之易其班也,使续鞫居杀处父。十一月,晋杀续简伯【鞫居字】而贾季奔狄。按贾季以私怨实杀上卿,而经书“晋杀”一似假国刑以贳其罪,而实不然者。季使续鞫居杀处父,而鞫居已正法,则贼已有人,而贾季之罪反匿不着。故防书有“晋杀续简伯”,而简独不书,但曰“晋杀阳处父”。则此时先君已塟,而新君未定,谁杀之者?是一书“晋而必求其故,以得其人,此文例也。公羊道聴造言,晋君欲将射姑,而处父谏沮。及处父出,射姑入,而君与射姑言之,射姑怒,遂出刺处父于朝而走。则一时之事。此时晋襄方塟,晋灵未立,不知此君是何君,无理极矣。谷梁袭其説,颇知难通,因作为两时之事,谓晋襄与狄战,射姑为将,处父请公易赵盾,而公见射姑而泄其言。及公死,射姑杀处父。则晋襄何人?其沉密有算厯见成事,岂有直告所言如蜀汉五伐诸憨主者?且晋自五年之冬诸将佐卒,至六年春复置三军,然后补盾与射姑,而其年甫秋而晋侯即卒,并无狄侵晋与晋伐狄之事。谷梁徒以射姑出奔狄,而遂曰晋与狄战,此思镘公羊之阙,而仍有漏者。乃胡氏又遵之,何也?

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告月,一作朔】

告月告朔也。周礼太史颁告朔于邦国。郑▯云:天子颁朔于诸侯,诸侯藏诸祖庙。至月朔则朝于庙,告而受行之。其告庙之礼,则诸侯用特羊。论语所云告朔之饩羊是也。至告朔毕,则即以是日聴视此月之政,谓之视朔,亦谓之聴朔。玉藻:天子聴朔于南门之外,诸侯皮弁聴朔于太庙。是告朔视朔本是两事。文公此时但不告朔,而犹视朔。至十六年,公四不视朔,则并视朔亦亡之矣。但此是闰月,公谷以为原可不告朔,如丧事不数闰类【塟与丧服俱除闰数月】闰者附月之余日也,则不然。闰有气有候,气候所至,虽分属前后两月,而逐候逐日皆有时政。左氏所云时以作事,岂可因闰月而并捐之?且不闻闰之为义乎?天子遇此月则聴朔于明堂,阖门左扉而立于其中以聴此终月之政,因作闰字象一王之居门内。是闰以此名,而反曰闰不告朔,谬矣。祗朝庙有二解,杜氏谓每月必告朔,因朝宗庙,是朝庙为告朔设,故曰犹朝于庙,谓一事而不行在彼,犹有行在此者。如三望因郊而设而不郊而犹三望,则谓之犹。此本一事而分行者。而孔氏疏谓是两事,告朔一事,朝庙是朝享祭法所谓月祭者,又是一事。古者月朔必祭庙,不闗告朔。在月朔行之谓之朝享,在岁首行之即谓之朝正。其曰犹者,谓不行彼礼犹行此礼也。按日祭月祭见诸国语,然不明言祭于何庙,而祭法则云:王立七庙,曰考庙、王考庙、皇考庙、显考庙、祖考庙,皆月祭之,二祧享尝乃止【只时祭也】诸侯五庙,曰考庙、王考庙、皇考庙,皆月祭之,显考庙、祖考庙享尝乃止。是诸侯月祭未尝及祖庙也。告朔在祖庙,所云诸侯受而藏诸祖庙者

译传:晋襄公去世,灵公年幼(灵公是嫡子,穆嬴所生)。晋国人因为国家动荡的缘故,想要拥立年长的君主。赵孟(即赵盾)请求立公子雍(襄公庶弟,杜祁所生)。贾季(即狐射姑)说:“不如立公子乐(也是襄公庶弟,怀嬴所生)。”赵孟说:“乐的母亲淫乱且地位卑贱,排行在第九位,乐偏居在陈国,没有外援;雍的母亲杜祁(杜伯的后代,祁氏)谦让于逼姞(襄公的母亲)而位居其下,又谦让于季隗(狄女),所以排行第四,而雍在秦国做亚卿。”于是派先蔑、士会到秦国迎接公子雍,贾季也派人去陈国召公子乐。赵孟便探知公子乐到了郫地(晋地),派人杀了他。赵孟专权无礼到了这种地步,我在七年晋先蔑逃奔秦国的传文中已有所见。

冬十月,公子遂到晋国参加晋襄公的葬礼。

晋国杀了它的大夫阳处父。晋国的狐射姑出逃到狄国。(《谷梁传》:晋狐射姑这一句单独作为一节,“射”字写作“夜”。)

前五年,晋国的赵衰、栾枝、先且居、胥臣都去世了。到了六年,晋国在夷地(晋地)检阅军队,裁撤两军(先前检阅时原本有五军,现在恢复三军制度),重新选拔各位将领和副将,以填补赵衰等人死后三军的空缺。已经让狐射姑(即贾季,狐偃的儿子)担任中军主将,赵盾(赵衰的儿子)担任副将。而阳处父从温地(出使卫国返回)回来,改在董地(也是晋地)检阅军队,更换中军将领(赵盾成为主帅,狐射姑成为副将)。阳处父原本就亲近赵氏。到这时他说:“赵盾有才能,对国家有利。”等到晋襄公去世,安葬之后,贾季怨恨阳处父更换了他的位次,派续鞫居杀害了阳处父。十一月,晋国杀了续简伯(续鞫居的字),而贾季逃奔到狄国。按:贾季因为私怨实际上杀害了上卿,而《春秋》经文只写“晋杀”,好像借国家的刑罚来赦免他的罪过,但实际上并非如此。贾季派续鞫居杀害阳处父,而续鞫居已经被处死,那么凶手已经有人,而贾季的罪过反而隐藏不显。所以《春秋》记载有“晋杀续简伯”,而简伯单独不写名字,只说“晋杀阳处父”。那么此时先君已经安葬,而新君尚未确定,是谁杀的呢?这是一经书写“晋”字,就必须探究其缘故,以找到其人,这是《春秋》的文例。《公羊传》道听途说,编造言辞,说晋君想要任用狐射姑,而阳处父劝谏阻止。等到阳处父出朝,狐射姑入朝,而君与狐射姑谈论此事,狐射姑发怒,于是出朝在朝廷上刺杀阳处父后逃跑。这是一时之事。此时晋襄公刚刚安葬,晋灵公尚未即位,不知此君是何君,极其无理。《谷梁传》沿袭其说,颇知难以讲通,因此将其作为两时之事,说晋襄公与狄国作战,狐射姑为将,阳处父请求国君更换赵盾,而国君见到狐射姑泄露了这话。等到国君去世,狐射姑杀害阳处父。那么晋襄公是何等人?他深沉周密有谋略,历见成事,难道有像蜀汉五次北伐的昏庸君主那样直白地告诉别人自己所说的话的吗?况且晋国自五年冬天各位将领副将去世,到六年春天重新设置三军,然后补任赵盾与狐射姑,而那年的秋天晋侯就去世了,并没有狄国侵犯晋国或晋国讨伐狄国的事。《谷梁传》仅仅因为狐射姑出逃到狄国,就说晋国与狄国作战,这是为了弥补《公羊传》的缺失,但仍然有疏漏。于是胡氏又遵循它,为什么呢?

闰月不告朔,但仍然在宗庙朝见。(告月,一作告朔。)

告月就是告朔。《周礼》太史向各国颁布告朔。郑玄说:天子向诸侯颁布朔日,诸侯将其藏在祖庙。到了每月初一,就朝见宗庙,禀告并受命执行。那告庙的礼节,诸侯用特羊。《论语》所说的告朔的饩羊就是如此。等到告朔完毕,就在这一天听取并视察这个月的政事,称为视朔,也称为听朔。《玉藻》:天子在南门外听朔,诸侯穿着皮弁在太庙听朔。可见告朔和视朔本是两件事。文公此时只是不告朔,但仍然视朔。到了十六年,文公四次不视朔,那么连视朔也废除了。但这只是闰月,《公羊传》《谷梁传》认为原本可以不告朔,如同丧事不计算闰月之类(安葬与丧服都除去闰月的天数)。闰月是附在月之余日,那么不对。闰月有节气有物候,气候所至,虽然分属前后两月,但逐候逐日都有时政。《左传》所说的“时以作事”,难道可以因为闰月而一并抛弃吗?况且不闻闰的含义吗?天子遇到这个月就在明堂听朔,关闭左门而站在其中听取这整月的政事,因此造闰字象一王居于门内。闰因此得名,反而说闰月不告朔,谬误了。只朝庙有两种解释,杜氏认为每月必须告朔,因为朝见宗庙,是朝庙为告朔而设,所以说犹朝于庙,谓一事而不行在彼,犹有行在此者。如同三望因郊祀而设,而不郊祀而犹三望,则谓之犹。这本是一事而分行者。而孔氏疏认为是两事,告朔一事,朝庙是朝享,《祭法》所谓月祭者,又是一事。古者月朔必祭庙,不关乎告朔。在月朔行之谓之朝享,在岁首行之即谓之朝正。其曰犹者,谓不行彼礼犹行此礼也。按日祭月祭见于《国语》,然而不明言祭于何庙,而祭法则云:王立七庙,曰考庙、王考庙、皇考庙、显考庙、祖考庙,皆月祭之,二祧享尝乃止(只时祭也)。诸侯五庙,曰考庙、王考庙、皇考庙,皆月祭之,显考庙、祖考庙享尝乃止。是诸侯月祭未尝及祖庙也。告朔在祖庙,所云诸侯受而藏诸祖庙者

,而月祭朝享皆在他庙,安可以祖庙之朝庙溷作月祭?若岁首朝正,则又合七庙五庙而并朝之。其云朝正即朝享,朝享即月祭,皆非也。孔氏言谬也。

译而月祭和朝享都在其他宗庙举行,怎么能把祖庙的朝庙混同为月祭呢?如果是岁首朝正,那么又是将七庙或五庙合并在一起进行朝拜。那些说朝正就是朝享、朝享就是月祭的说法,都是错误的。孔氏的说法是谬误的。

春秋毛氏传卷十八

<经部,春秋类,春秋毛氏传》>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毛氏传卷十九

  翰林院检讨毛竒龄撰

  七年

  春公伐邾【为其灭须句也】

  三月甲戌取须句【公作胊】

须句,鲁封内之国。前此,僖二十二年,邾曾灭须句矣。僖公伐邾,取须句,盖取而还之也。至是,邾又灭须句。文公又伐而取之,乃不还其国,而以邾公子在鲁,使守须句,则絶太皥之祀,忘君祖母之雠【须句与僖母成风同姓】纵隣小之暴,一举而三失备焉。但前书「取」,此亦书「取」,似乎无别,而实有别者。凡「取」,必我得之彼者也。乃前既书「取」,而为我得矣。亡何而今复书「取」,是前此所取未必得也。前取未必得,而谓今取得之乎?而于是检之传文,所谓「因经以见传,因简书以见防书」,此书例也。若其义,则比观其事而义自见者,其于书例无与焉。説见前。

遂城郚【郚,鲁邑,以备邾故,城之】

夏四月,宋公王臣卒【谷作壬臣】

  宋人杀其大夫

传:宋成公卒,子昭公立。以公子成为右师,公孙友为左师,乐豫为司马,鳞矔为司徒,公子荡为司城,华御事为司冦。昭公将去羣公子,乐豫沮之,不聴。穆襄之族率国人以攻公,杀公孙固、公孙郑于公宫。六卿和公室,乐豫舍司马以让公子卭。昭公始得即位,而塟。其不书杀者与所杀者名,以杀者不得其人,而所杀者又不得其故,则略之。一如防书之本无其事者与庄二十六年曹杀其大夫,僖二十二年宋杀其大夫,例同。

戊子,晋人及秦人战于令狐。晋先蔑奔秦【蔑,公作昧。奔,上有以师二字】

前此,晋襄卒时,赵盾以灵公少,迎公子雍于秦,秦康公多与之徒卫以入,尚未至也。既而,穆嬴【灵公母】日抱太子以啼于朝曰:“先君何罪?其嗣亦何罪?舍适嗣不立,而外求君,将焉寘此?”出朝则抱以顿首于盾曰:“先君奉此子而属诸子,今君虽终,言犹在耳,而弃之若何?”盾患之,乃背先蔑而立灵公,且创谋距秦师,秣马蓐食【早食于寝蓐】潜师夜起,败秦师于令狐【秦地】先蔑与士防奔秦。是传有可疑者四:前传赵盾使先蔑、士防迎公子雍于秦,而雍尚未至,则此时先蔑当在秦也。经云“晋先蔑奔秦”,正以先蔑从秦来,而晋败之,故还奔,此了然者。今晋师拒秦,而云先蔑将下军,疑一。拒秦之谋,创自赵盾,盾曰:“我受秦则宾,不受则冦也。”既不受矣,而复缓师,则秦将生心,然后夜起以进兵,而传于盾谋之前,已早有御秦之师,行及堇隂,疑二。先蔑既将兵御秦,已及堇隂,是先蔑本拒秦者也。及令狐之败,而又奔秦,疑三。士防随先蔑使秦,未知其在秦与否,若御秦之师,则厯数有人,并无士防在军也。及先蔑奔秦,而士防从之,疑四。凡此皆防书稍脱,而传辑其文而必有误者。若其事,则盾实无道,擅废立,起隣衅,杀乐,拒雍,走贾季,先蔑、士防罪大恶极,亦苐书其事而义自见者。公谷必以经书人为先蔑贬,夫先蔑何贬焉?

  狄侵我西鄙

秋八月,公防诸侯、晋大夫盟于扈【郑地】

公以晋侯之立与诸侯晋大夫盟于扈。其不书诸国名者,以公后至,未尝以国通也。此与后十五年诸侯盟于扈,十七年诸侯防于扈,并同。

  冬徐伐莒

公孙敖如莒,涖盟【涖,公谷作莅】

穆伯娶于莒,曰戴己,生文伯;其娣声己,生惠叔。戴己卒,又聘于莒,莒以声己辞,乃为襄仲【穆伯从弟】聘焉。至是,徐伐莒,莒人来请盟。穆伯如莒,涖盟,且为仲迎婚。至鄢陵,见之美,自娶之。襄仲请攻之,叔仲惠伯【叔牙孙】谏于公,使两皆不娶而返之莒焉。

  八年

  春王正月

夏四月【是月,秦伐晋,取武城,以报令狐之役】

秋八月戊申,天王崩【襄王也】

冬十月壬午,公子遂防晋赵盾盟于衡雍。

晋以扈之盟,公后至,来讨,故报盟焉。衡雍,郑地名。

乙酉,公子遂防雒戎,盟于暴【雒公作伊雒】

时雒戎将伐鲁,遂不

译《春秋毛氏传》卷十八

《经部·春秋类·春秋毛氏传》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毛氏传》卷十九

翰林院检讨毛奇龄撰

七年

春天,鲁公讨伐邾国【因为邾国灭掉了须句国】

三月甲戌日,夺取须句【“公”字本作“胊”】

须句,是鲁国封地内的国家。在此之前,僖公二十二年,邾国曾灭掉须句。僖公讨伐邾国,夺取须句,大概是夺取后归还给须句。到了这时,邾国又灭掉须句。文公又讨伐并夺取它,却不归还其国家,而是让在鲁国的邾国公子留守须句,这就断绝了太皥的祭祀,忘记了君主祖母的仇敌【须句与僖公的母亲成风同姓】,放纵邻国小国的暴行,一举而具备三种过失。但以前记载“取”,这里也记载“取”,似乎没有区别,而实际上有区别。凡是“取”,必定是我从对方那里得到的。既然以前已经记载“取”,那就是我得到了。不久现在又记载“取”,这说明以前所取的未必真正得到。以前所取未必得到,难道说现在才真正得到吗?于是查阅传文,所谓“通过经文来体现传文,通过简册来体现防书”,这是本书的体例。至于其义理,则是通过对比观察事情而义理自然显现的,这与书例无关。说法见前文。

于是修筑郚城【郚,是鲁国的城邑,为了防备邾国,所以修筑它】

夏季四月,宋公王臣去世【“谷”本作“壬臣”】

宋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

传文:宋成公去世,儿子昭公即位。任命公子成为右师,公孙友为左师,乐豫为司马,鳞矔为司徒,公子荡为司城,华御事为司寇。昭公打算除去众公子,乐豫劝阻他,他不听。穆公、襄公的族人率领国人攻打昭公,在公宫杀死了公孙固、公孙郑。六卿调和公室,乐豫辞去司马职位让给公子卭。昭公这才得以即位,并安葬成公。经文不记载杀者以及被杀者的名字,是因为杀者不得其人,而被杀者又不得其故,所以略去不记。这与防书原本没有此事的情况相同,也与庄公二十六年曹国杀其大夫、僖公二十二年宋国杀其大夫的体例相同。

戊子日,晋国人与秦国人在令狐交战。晋国的先蔑逃奔到秦国【“蔑”,“公”本作“昧”。“奔”字上面有“以师”二字】

在此之前,晋襄公去世时,赵盾因为灵公年幼,从秦国迎接公子雍,秦康公给他很多士兵护卫进入晋国,但尚未到达。不久,穆嬴【灵公的母亲】每天抱着太子在朝廷上哭泣说:“先君有什么罪?他的继承人又有什么罪?舍弃嫡嗣不立,却向外寻求君主,将要把这个孩子放在哪里?”走出朝廷就抱着太子向赵盾叩头说:“先君抱着这个孩子托付给您,现在君主虽然去世,话语还在耳边,抛弃他怎么行?”赵盾为此担忧,于是背弃先蔑而立灵公,并且策划抵抗秦军,喂饱战马,在寝席上进食【在寝席上吃早饭】,秘密行军连夜出发,在令狐【秦地】打败秦军。先蔑与士匄逃奔到秦国。这里传文有四处可疑:前传赵盾派遣先蔑、士匄从秦国迎接公子雍,而公子雍尚未到达,那么此时先蔑应当在秦国。经文说“晋先蔑奔秦”,正因为先蔑从秦国来,而晋国打败了他,所以他逃回秦国,这很清楚。现在晋军抵抗秦军,却说先蔑率领下军,这是可疑之一。抵抗秦军的计谋,出自赵盾,赵盾说:“我接受秦国就是宾客,不接受就是寇仇。”既然不接受了,却又延缓出兵,那么秦国将产生异心,然后连夜出兵,而传文在赵盾谋划之前,早已有了抵御秦军的军队,行进到堇阴,这是可疑之二。先蔑既然率领军队抵御秦军,已经到达堇阴,说明先蔑本来就是抵抗秦军的。等到令狐战败,他又逃奔到秦国,这是可疑之三。士匄跟随先蔑出使秦国,不知道他是否在秦国,如果抵御秦军的军队,那么历数有人,并没有士匄在军中。等到先蔑逃奔秦国,士匄跟随他,这是可疑之四。凡此种种,都是防书稍有脱漏,而传文辑录其文必然有误。至于事情本身,赵盾确实无道,擅自废立,挑起邻国争端,杀害乐豫,拒绝公子雍,赶走贾季,先蔑、士匄罪大恶极,也只是记载其事而义理自见。《公羊传》《谷梁传》必定认为经文书写“人”是对先蔑的贬斥,那么先蔑有什么可贬斥的呢?

狄人侵犯我国西部边境

秋季八月,鲁公与诸侯、晋国大夫在扈地结盟【郑地】

鲁公因为晋侯的即位,与诸侯、晋国大夫在扈地结盟。不记载各国国名的原因,是因为鲁公后到,未曾以国君身份互通。这与后十五年诸侯在扈地结盟,十七年诸侯在扈地会盟,情况相同。

冬天,徐国讨伐莒国

公孙敖前往莒国,主持盟誓【“涖”,“公”“谷”本作“莅”】

穆伯在莒国娶妻,名叫戴己,生了文伯;她的妹妹声己,生了惠叔。戴己去世,又向莒国聘娶,莒国以声己推辞,于是为襄仲【穆伯的堂弟】聘娶。到了这时,徐国讨伐莒国,莒国人请求结盟。穆伯前往莒国,主持盟誓,并且为襄仲迎娶新娘。到达鄢陵,看见声己貌美,自己娶了她。襄仲请求攻打他,叔仲惠伯【叔牙的孙子】向鲁公进谏,让两人都不要娶而返回莒国。

八年

春季周王正月

夏季四月【这个月,秦国讨伐晋国,夺取武城,以报复令狐之战】

秋季八月戊申日,周天子去世【是襄王】

冬季十月壬午日,公子遂与晋国赵盾在衡雍结盟。

晋国因为扈地结盟时,鲁公后到,前来问罪,所以回报结盟。衡雍,是郑国的地名。

乙酉日,公子遂与雒戎,在暴地结盟【“雒”,“公”本作“伊雒”】

当时雒戎将要讨伐鲁国,公子遂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