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毛氏卷十二
,赤归于曹,皆曹事,而皆有阙误。故左▯无文,而后人即当以史阙置不论者,乃公谷谓曹伯为戎所杀,大夫不伏节死义,故嗣君即位而借众诛之。书曰“曹杀”,盖嘉其非专杀也。则在二十三年,曹伯射姑卒,明书于经。至次年而戎侵曹,此时未尝有见杀之君也。自此年以后,射姑之子即为僖公,凡在位九年,至三十二年而僖公始没,则是射姑父子相继立国,焉得别有一曹国父子一杀一立者?此岂曹郭公耶?
译赤回到曹国,这些都是曹国的事,但都有缺失和错误。所以《左传》没有记载,而后人本应将其视为史书缺漏而不予讨论的,但《公羊传》和《谷梁传》却认为曹伯被戎人所杀,大夫没有坚守节操、为义而死,因此继位的国君借众人的力量诛杀了他们。经书上写“曹杀”,大概是赞许他并非擅自杀人。然而在二十三年,曹伯射姑去世,经书明确记载。到了次年戎人侵犯曹国,此时并没有被杀的国君。从此年以后,射姑的儿子就是僖公,在位共九年,直到三十二年僖公才去世,这说明射姑父子相继统治国家,哪里会有另一个曹国父子,一个被杀、一个继位的情况呢?这难道是曹国的郭公吗?
秋公防宋人齐人伐徐
徐即戎也。春公伐戎而不服,故此防两国大夫伐之。费誓:「淮夷、徐戎并兴。」书序称「徐夷并兴」,以夷即是淮,戎即是徐也。前凡防戎、盟戎,俱是以戎该徐者。胡氏谓戎与徐必合兵表里,非是。
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二十有七年
春公防杞伯姬于洮
杞伯姬,庄公女,杞成公夫人也。是时杞惠公在位,成尚未立,必以事来防,而以未归宁,故不入国洮鲁境地。左氏谓讯不越境,非是。
夏,六月,公防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
据▯,陈郑服也。是时,陈郑无叛齐之事,不当云服。故杜氏解之,谓二十二年陈乱而齐纳敬仲,二十五年即郑文公之四年,获成于楚,皆有二心于齐,故云。则郑之不服,在前二年,郑文公事其云获成于楚一语,见文十七年▯郑子家与赵宣子书中之文。而胡氏以郑之贰齐为前此郑伯,指郑厉公言,误矣。且祗称郑而不及陈,亦非是。
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
据▯,如陈葬原仲,非礼也。原仲,季友之旧也。杜氏云:原仲者,陈大夫原氏,而仲字者,礼臣既卒不名,故称字。此亦直书其事,而义自见者。若其称公子友者,与称公子庆父同,史例如是非褒非贬,而胡氏必谓公子是褒,以友之越境而不见贬,则以王朝大夫亦曽外聘,其不贬季友,所以深贬王朝也。则列国弑君,皆可援幽厉之事,以邀免矣。何兔爰雉罹如此?
公谷谓季友私行,所以避难,以是时公子庆父、公子牙皆庄公母弟,通乎夫人,以胁公,季子治之,不能坐视,不可,故避之,盖预指三十二年弑逆事也。但是时二叔弑逆尚未显见,至季友酖杀叔牙,而后子般之弑兴,观其能酖叔牙,立叔孙氏,则非不能治,并不得与国政者,公羊説非也。且惟季友为庄公母弟,故为桓公大宗,称宗卿,庆父、叔牙皆庶弟也。若三桓皆母弟,则庆父大宗也,安得季氏自成季至康子,终春秋之世皆宗卿乎?
冬杞伯姬来
据▯,此归宁也。凡诸侯之女归宁,曰来出,曰来归。夫人归宁,曰如某出,曰归于某。则此以礼书,而胡氏曰不当来,故书。则前此伯姬归于▯,亦不当归,故书乎?礼,三月致女,则自二十五年六月伯姬归▯,至此已三年矣。未有三年之久而尚不可以归宁者。观春时伯姬来洮,洮是鲁地,而犹不入鲁,致庄公往防之,则必拘于礼而不敢来。而至是始来,乃又曰非礼,则归宁之礼絶矣。陋例有常,礼不书一语,此不可训,他不具论。如此,二十五年夏六月日食,此以鼓于社,而用牲为非常礼,故书。则二十六年冬十二月日食,未尝有鼓社用牲之非礼,而亦书何也?予説《春秋》一扫恶例,非故屏之,以为其説不验也。通人当自解耳。孔疏云:「出者,谓犯七出而见絶者,宣十六年郯伯姬来归是也。若鲁之夫人无被出者,文十八年夫人姜氏归于齐,此非出,而亦书『归于某』者,以子死故去归而不反,亦出之类,故与出文并同。」
莒庆来逆叔姬
此以庄公之女而妻于莒大夫者,其书来逆,礼也。礼惟天子不亲迎,自诸侯大夫以至士庶,无不亲迎者。大夫不越境,谓私交耳。公羊谓不越境逆女,非也。若周礼,天子嫁女于诸侯,使同姓诸侯主之;诸侯嫁女于大夫,使同姓大夫主之。其不书大夫主者,此是略文。其例与十一年王姬归于齐,不书庄公为主,正同。而谷梁、胡氏又以无大夫主非之,则王姬归齐,岂庄公未尝为主而得以书之,鲁史之防乎?总是以非常礼故书,一例必求一非礼之事以诬之。《春秋》真诬史矣。至不称逆女,但称叔姬者,杜氏云:卿为君逆,称女;自逆,称女字,亦是礼例。
▯伯来朝
▯夏后氏后本公爵而称伯者,杜氏云:“为时王所黜,故也。”
公防齐侯于城濮
此谋讨卫也。先是十九年,▯庄王嬖子子頽有宠。及惠王即位,蒍国、邉伯、詹父、子禽、祝跪五大夫及士石速奉子頽伐王,不克,出奔温。苏氏奉子頽奔卫。卫师、燕师伐周
译秋天,鲁僖公在防地联合宋国、齐国的大夫讨伐徐国。
徐国就是戎族。春天鲁僖公讨伐戎族,戎族不服从,因此这次在防地联合两国大夫讨伐他们。《费誓》说:“淮夷、徐戎同时兴起。”《尚书序》称“徐夷同时兴起”,因为夷就是淮夷,戎就是徐戎。此前凡是防戎、盟戎,都是用“戎”来概括徐国。胡氏认为戎与徐必定合兵互为表里,这是不对的。
冬天十二月癸亥朔日发生日食。
僖公二十七年
春天,鲁僖公在洮地会见杞伯姬。
杞伯姬是鲁庄公的女儿,杞成公的夫人。当时杞惠公在位,成公尚未即位,必定是因为有事来会见,因为杞伯姬没有回娘家省亲,所以不进入鲁国国境,而在洮地(鲁国境内)会见。左氏认为讯问不越过国境,这是不对的。
夏天六月,鲁僖公与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在幽地结盟。
根据《春秋》经文,陈、郑两国服从了。当时陈、郑没有背叛齐国的事,不应说他们服从。所以杜氏解释说,二十二年陈国发生内乱,齐国接纳了敬仲;二十五年即郑文公四年,郑国与楚国达成和议,都对齐国有二心,所以说他们服从。那么郑国不服从的事,发生在前两年,郑文公的事,所谓“与楚国达成和议”这一说法,见于文公十七年《春秋》中郑子家给赵宣子信中的文字。而胡氏认为郑国对齐国有二心是指此前的郑伯,指的是郑厉公,这是错误的。而且只提到郑国而不提到陈国,也是不对的。
秋天,公子友前往陈国参加原仲的葬礼。
根据《春秋》经文,前往陈国参加原仲的葬礼,是不合礼的。原仲是季友的旧交。杜氏说:原仲是陈国大夫原氏,字仲,按照礼制,臣子死后不称其名,所以称其字。这是直接记载事实,而其中的义理自然显现。至于称公子友,与称公子庆父相同,史例如此,并非褒扬也非贬斥,而胡氏必定认为称公子是褒扬,因为季友越境而没有受到贬斥,那么周王朝的大夫也曾出使外国,不贬斥季友,是为了深深贬斥周王朝。那么列国弑君,都可以援引周幽王、周厉王的事,以求免罪了。为什么像兔子、野鸡那样遭受灾祸呢?
《公羊传》、《谷梁传》认为季友私自出行,是为了避难,因为当时公子庆父、公子牙都是鲁庄公的同母弟弟,与夫人私通,以此胁迫国君,季子治理他们,不能坐视不管,也不可行,所以避开他们,这大概是指向三十二年的弑君逆乱之事。但是当时两位叔父的弑君逆乱尚未明显,直到季友毒杀叔牙,然后子般被弑的事才兴起,看他能毒杀叔牙,确立叔孙氏,那么并非不能治理,也并非不能参与国政,所以《公羊传》的说法不对。而且只有季友是庄公的同母弟弟,所以是桓公的大宗,称为宗卿,庆父、叔牙都是庶弟。如果三桓都是同母弟弟,那么庆父就是大宗了,怎么季氏从成季到康子,整个春秋时期都是宗卿呢?
冬天,杞伯姬来到鲁国。
根据《春秋》经文,这是回娘家省亲。凡是诸侯的女儿回娘家省亲,称为“来出”,称为“来归”。夫人回娘家省亲,称为“如某出”,称为“归于某”。那么这是按照礼制记载的,而胡氏说不应当来,所以记载。那么此前伯姬嫁给杞国,也不应当嫁,所以记载吗?礼制规定,三个月后送女,那么从二十五年六月伯姬嫁给杞国,到现在已经三年了。没有三年之久还不能回娘家省亲的道理。看春天伯姬来到洮地,洮是鲁地,而还不进入鲁国,致使庄公前往会见,那么必定是拘泥于礼制而不敢来。而到现在才来,却又说不合礼,那么回娘家省亲的礼制就断绝了。陋例有常,礼制中没有一句话记载,这不可作为准则,其他不再详细论述。像这样,二十五年夏六月日食,因为击鼓于社,而用牲是异常礼,所以记载。那么二十六年冬十二月日食,并没有击鼓于社、用牲的不合礼之事,却也记载,为什么呢?我解说《春秋》扫除恶劣的史例,并非故意摒弃它们,认为它们的说法不验证。通达的人应当自己理解。孔颖达疏说:“‘出’,是指犯了七出之条而被休弃的人,宣公十六年郯伯姬来归就是如此。如果鲁国的夫人没有被休弃的,文公十八年夫人姜氏归于齐,这不是被休弃,却也记载‘归于某’,是因为儿子死了所以离开归去而不返回,也是‘出’的一类,所以与‘出’的文字相同。”
莒国的庆来迎娶叔姬。
这是庄公的女儿嫁给莒国大夫,记载“来迎”,是合乎礼的。礼制只有天子不亲自迎亲,从诸侯大夫到士庶人,没有不亲自迎亲的。大夫不越过国境,是指私人交往而言。《公羊传》说不越过国境迎娶女子,这是不对的。如果按照《周礼》,天子嫁女给诸侯,让同姓诸侯主持;诸侯嫁女给大夫,让同姓大夫主持。这里不记载大夫主持,是简略的文字。其体例与十一年王姬嫁给齐国,不记载庄公主持,完全相同。而《谷梁传》、胡氏又因为没有大夫主持而指责它,那么王姬嫁给齐国,难道庄公不曾主持而得以记载,是鲁国史官的疏漏吗?总是因为不合常礼所以记载,必定要寻找一件不合礼的事来诬陷它。《春秋》真是诬蔑的史书了。至于不称“迎女”,只称“叔姬”,杜氏说:卿为君主迎亲,称“女”;自己迎亲,称“女”和字,这也是礼制的体例。
杞伯来朝见。
杞国是夏后氏的后裔,原本爵位是公却称伯,杜氏说:“是因为被当时的周王所贬黜,所以如此。”
鲁僖公在城濮会见齐侯。
这是谋划讨伐卫国。此前十九年,周庄王宠爱的庶子子颓得宠。等到周惠王即位,蒍国、邉伯、詹父、子禽、祝跪五大夫以及士石速拥戴子颓攻打周王,没有成功,出逃到温地。苏氏拥戴子颓逃到卫国。卫国军队、燕国军队攻打周
,立子頽其明年,郑厉公执燕仲父而奉王以归,居于栎。王与郑伯遂入成周,取其宝器而还。是时,子頽享五大夫,乐及徧舞。郑伯乃见虢叔,谋纳王。又明年,二十一年,郑伯将王自圉门入,虢叔自北门入,杀王子頺及五大夫。乱定而郑厉公卒。是此王室大乱,天王防尘者已及三年,而齐桓兴伯,并未能勤王讨叛,出一旅之师,旁观袖手,洋洋不理。然且伐戎、伐我,兵戈四出,伯主安在?此固罪大恶极,不止搂牵讨伐,为三王罪人已也。至是年之冬,王乃使召伯廖锡齐侯命,命为二伯,作九州之长,且请伐卫,以其立子頺而伐王故也。桓然后作城濮之防,而要公以谋之。二伯当如是乎?此亦书其事而义有在者。若郑厉公事不经赴告,不见于春秋,故无从褒美,而祗于忽、突争国时,厯称郑伯以微示其意。此亦春秋崇尚盖愆之一节也。读春秋者,能实体其事,而无为浮説所惑,则几矣。城濮,卫地名。
译立子颓的次年,郑厉公抓获燕仲父,拥戴周王回国,郑厉公自己居住在栎地。周王与郑伯于是进入成周,取回宝器后返回。这时,子颓宴请五大夫,音乐和舞蹈遍及众人。郑伯便去见虢叔,谋划迎立周王。又过了一年,即二十一年,郑伯拥戴周王从圉门进入,虢叔从北门进入,杀死了王子颓及五大夫。动乱平定后,郑厉公去世。此时王室大乱,周王流亡在外已经三年,而齐桓公兴起霸业,却未能勤王讨叛,连一旅之师都不愿派出,只是旁观袖手,洋洋自得,不予理睬。然而他却征伐戎人、征伐我们,兵戈四处出击,霸主在哪里呢?这确实是罪大恶极,不仅在于搂牵讨伐,已经是三代圣王的罪人了。到了这一年的冬天,周王才派召伯廖赐给齐侯命令,任命他为二伯,作为九州之长,并且请求他征伐卫国,因为卫国拥立子颓而攻打周王的缘故。齐桓公这才在城濮设防,并邀请齐侯来谋划此事。二伯应当是这样的吗?这也是记载其事而其中蕴含义理的地方。至于郑厉公的事没有经过正式报告,没有见于《春秋》,所以无从褒扬赞美,只是在郑忽、郑突争国时,屡次称郑伯以微妙地表示其意。这也是《春秋》崇尚掩盖过错的一个方面。读《春秋》的人,如果能切实体会其事,而不被浮泛的言论所迷惑,那就差不多了。城濮,是卫国的地名。
二十有八年
春王正月,甲寅,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一本卫人下另作一节】
此齐桓奉王命讨卫而书齐人者,桓虽在军,而令大夫之无名者帅师,则照例书人,以奉命不尊也。卫亦以大夫御齐,而不知其名,则亦照例书人。所谓卿大夫帅师而不记其名与氏,则书人也【説见隠元年】若▯称齐桓数之以王命取赂而还,此是实事,而説左氏者遂谓讳取赂故称人,则襄十一年晋侯伐郑,受郑之赂,告于诸侯,曽不之讳,而此讳之乎?若公羊谓卫未有罪,此误认上年同盟于幽中无卫侯,因以卫侯不至为罪责,故伐卫,此驴头马嘴,全然不知事实者。若其谓《春秋》书例,伐人者为客,被伐者为主,故书卫人及齐人,则考之诸经皆然,孔疏所云令狐、河曲、大棘、彭衙、长岸、▯韩之属,皆以主及客,此是书例,而胡氏以书卫及为贬卫,则卫抗王命,公然出战,已属大罪,何必借此字以贬之,谬矣。祗经文于此不书奉命,且齐卫皆称人,两相颉颃,似乎重以齐桓为不足者。据▯,王锡桓命时谘及伐卫,未有成命,则自不宜书奉命。若卫之立子頺以伐王,在庄十九年,本卫惠公事,今之卫侯乃卫惠之子懿公也。自十九年至今二十八年,十年之间,伯主安在?至长鲸已逝,元恶考终,而始以何有之师移及子姓。万一桓数卫罪时,卫人答曰:「先君之过,君其问诸地下,将若之何?」故此有文焉,不止义也。
夏四月丁未,邾子琐卒【公羊作邾娄子】
秋,荆伐郑。公防齐人、宋人救郑【谷梁,“公防”下另作一节;公羊,“宋人”下有“邾娄人”三字】
据▯,楚令尹子元欲蛊文夫人【楚文王夫人息妫也】为馆于其宫侧,而振万焉【万舞】夫人泣曰:“先君以是舞也,习戎备也。今令尹不寻诸仇雠,而于未亡人之侧,不亦异乎?”子元闻之曰:“妇人不忘袭雠,我反忘之。”遂以车六百乘伐郑,入自纯门,及逵市县门不发,楚言而出【郑人效楚言以示整暇】子元曰:“郑有人焉,诸侯救郑。”楚师夜遁,此公与齐、宋俱无贬辞,称人见前。
冬,筑郿【公谷作微,谷梁注《左▯作麋,今《左》亦作郿】
筑者城也。是年大无麦禾,而城筑者必有所备也。此与襄十九年筑西郛例同。郿,鲁邑名。据▯,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盖都有大小。隠元年▯,大都不过三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则都原分三等,小即邑也。邑而有都称者,必其地有先君之庙,然后称都。但先君之庙,世俱不解,以为庙在朝左,岂有下邑立宗庙者?于是无学者妄疑是国之旧都,与前代诸国所为都地,如颍氏谓城漆,以漆有邾之旧庙,故称城。类夫他国废庙,今未必存,且亦何得称先君之庙?若春秋列国皆无迁徙,惟卫自懿公后由朝歌迁睢阳,楚自文王后由丹阳迁郢,他未尝迁也。况迁都则必迁庙,未有都既迁而留庙与主在其地者。然则何先君之庙?曰:此宗邑庙也。国凡易一君,则其君之弟立为大宗,必祭所自出,立一先君之庙于其邑,谓之宗邑,亦谓之宗庙。凡一宗必有一庙,如郑友立厉王庙,季氏立桓公庙,类此是必有者。自后儒昧其制,反以立庙为非礼,如曰公庙之设于私家,由三桓始,而于是春秋之礼意亡矣。予尝释大小宗,备考其制,已有成説,而注左▯者仍不能解,故复着此。善学者自知之耳。
大无麦禾
麦熟于夏,禾成在秋,书于冬者,杜氏云:“计食不足,而后书也。”其不言饥者,正义云:“以下文告籴,故不饥也。”
臧孙辰告籴于齐
▯云:“告籴,礼也。”又《鲁语》云:“鲁饥,臧文仲请如齐告籴,或以自请为难。文仲曰:‘贤者急病而让夷,居官者当事不避难,在位者恤民之患。’遂以鬯圭与玉磬往,且辞命亦甚善。于是齐人归其玉而予之籴,则此亦无可讥者。”若《公谷谓“一年饥不当告籴”,盖“国无九年之畜,曰不足;无六年之畜,曰急;无三年之畜,曰国非其国也。”未有一年
译鲁僖公二十八年
春季,周历正月,甲寅日,齐国人攻打卫国。卫国人同齐国人交战,卫国人惨败【有一种版本在“卫人”之下另起一节】
这是齐桓公奉行周天子的命令讨伐卫国,而《春秋》却记载为“齐人”的原因,是桓公虽然身在军中,但派遣没有名号的大夫率领军队,就按照惯例记载为“人”,以表示奉行王命不够尊崇。卫国也用大夫抵御齐军,但不知道他的名字,也就按照惯例记载为“人”。所谓卿大夫率领军队而不记录他们的名字和姓氏,就记载为“人”【说法见隐元年】。如果〇说齐桓公列举卫国的罪状,借王命索取贿赂后撤退,这是事实,而解说《左传》的人于是认为因为忌讳索取贿赂所以称“人”,那么襄公十一年晋侯攻打郑国,接受了郑国的贿赂,向诸侯报告,曾经不忌讳这件事,而这里却忌讳吗?如果《公羊传》认为卫国没有罪过,这是误认上年在幽地结盟中没有卫侯,因此把卫侯不到场当作罪责,所以攻打卫国,这是驴头不对马嘴,完全不了解事实的人。如果它说《春秋》的书写体例,攻打别人的是客,被攻打的是主,所以记载为“卫人及齐人”,那么考察其他经文都是这样,孔颖达疏中所说的令狐、河曲、大棘、彭衙、长岸、〇韩之类,都是以主及客,这是书写体例,而胡氏认为记载“卫及”是为了贬低卫国,那么卫国抗拒王命,公然出战,已经是大罪,何必借这个字来贬低它,真是荒谬。只是经文在这里不记载“奉命”,而且齐国和卫国都称“人”,两方势均力敌,似乎重在认为齐桓公不足取。根据〇,周天子赐给桓公命令时咨询是否攻打卫国,没有下达成命,那么自然不适宜记载“奉命”。至于卫国拥立子颓来攻打周天子,是在庄公十九年,本是卫惠公的事,现在的卫侯是卫惠公的儿子懿公。从十九年到现在二十八年,十年之间,霸主在哪里?直到长鲸已逝,元凶考终,才开始把微不足道的军队移向卫国的子孙。万一桓公列举卫国罪状时,卫国人回答说:“先君的过错,您去问地下吧,将怎么办?”所以这里有文字记载,不仅仅是为了义理。
夏季,四月,丁未日,邾子琐去世【《公羊传》作邾娄子】
秋季,荆国攻打郑国。鲁公防备齐国人、宋国人救援郑国【《谷梁传》,“公防”下另起一节;《公羊传》,“宋人”下有“邾娄人”三字】
根据〇,楚国令尹子元想要引诱文夫人【楚文王的夫人息妫】,在她的宫室旁边建馆舍,并在那里跳万舞【万舞】。夫人哭泣说:“先君用这种舞蹈,是为了练习军事防备。现在令尹不寻找仇敌,却在未亡人旁边,不也很奇怪吗?”子元听说后说:“妇人不忘报仇,我反而忘了。”于是率领六百辆战车攻打郑国,从纯门进入,到达逵市县门没有发动攻击,郑国人用楚语说话以示从容镇定【郑人效楚言以示整暇】。子元说:“郑国有人才啊,诸侯会救援郑国。”楚军连夜撤退,这里鲁公与齐、宋都没有贬斥的言辞,称“人”见前文。
冬季,修筑郿【《公羊》《谷梁》作微,《谷梁传》注《左传》作麋,现在《左传》也作郿】
筑就是修城。这一年大旱没有麦子和谷物,而修筑城墙必定有所防备。这与襄公十九年修筑西郛的体例相同。郿,是鲁国的邑名。根据〇,凡是邑有宗庙和先君的神主叫都,没有叫邑。邑叫筑,都叫城。大概都有大小之分。隐元年〇,大都不超过国土的三分之一,中都不超过五分之一,小都不超过九分之一。那么都原本分为三等,小的就是邑。邑而有都称呼的,必定是那里有先君的庙,然后才称都。但是先君的庙,历代都不理解,认为庙在朝廷左边,哪有下级邑设立宗庙的?于是没有学问的人胡乱怀疑这是国家的旧都,与前代各国所做的都地,如颍氏认为城漆,因为漆有邾国的旧庙,所以称城。像其他国家的废庙,现在未必存在,而且怎么能称为先君的庙呢?如果春秋列国都没有迁徙,只有卫国自懿公后从朝歌迁到睢阳,楚国自文王后从丹阳迁到郢,其他未曾迁徙。况且迁都必定迁庙,没有都既迁而留庙和神主在那里的。那么什么是先君的庙呢?回答说:这是宗邑的庙。国家每更换一位君主,那么该君主的弟弟立为大宗,必定祭祀所由出的祖先,在该邑立一座先君的庙,称为宗邑,也称为宗庙。凡是一个宗必定有一座庙,如郑友立厉王庙,季氏立桓公庙,这类是必定有的。自从后儒不明白这个制度,反而认为立庙为非礼,如说公庙设立在私家,从三桓开始,于是春秋的礼意就亡失了。我曾经解释大小宗,考察其制度,已有定论,而注《左传》的人仍然不能理解,所以又写在这里。善于学习的人自然知道。
大旱没有麦子和谷物
麦子夏天成熟,谷物秋天收成,记载在冬季,杜氏说:“计算粮食不足,然后才记载。”不记载饥荒,正义说:“因为下文有告籴,所以不饥荒。”
臧孙辰到齐国请求买粮
〇说:“告籴,是合乎礼的。”又《鲁语》说:“鲁国饥荒,臧文仲请求到齐国告籴,有人以自请为难。文仲说:‘贤者急于救难而谦让安逸,居官者遇事不避难,在位者体恤百姓的忧患。’于是带着鬯圭和玉磬前往,而且辞命也非常得体。于是齐人归还他的玉器而给他粮食,那么这也没有可指责的。”如果《公羊》《谷梁》认为“一年饥荒不应当告籴”,大概“国家没有九年的积蓄,叫不足;没有六年的积蓄,叫急;没有三年的积蓄,叫国家不是国家。”没有一年
即告籴者,其説固是。然夫子书法如造物然,随时予夺,恐未必全以盛王之礼绳叔世也。况此书亦无贬例也。臧孙辰,字文仲,鲁大夫,臧僖伯曽孙。
译那些主张应当记载向别国借粮的人,他们的说法固然正确。然而孔子的笔法如同造物主一般,根据时势决定褒贬,恐怕未必完全用盛世君王的礼法来衡量衰乱时代的史事。况且这部史书也没有贬斥借粮的成例。臧孙辰,字文仲,是鲁国的大夫,臧僖伯的曾孙。
二十有九年
春新延廏【公谷作□】
廏者,马舎也。延廏,名新则修旧之词。▯云:凡马日中出入【春分出马,秋分入马】然后修廏。今周正春秋有至无分【改时月不改分至,故至在春秋,分在夏冬】日中未及,安所用修?则不时而已。按《周礼》校人:马四匹曰乘,四乘曰皁,三皁曰系,六系曰廏,六廏曰校。校分左右,是一校得良马千二百九十六匹,而分左右则倍之。又一良马备三驽马,则又三倍之,而总名之曰廏。天子十二闲,以六校分左右而倍之也。诸侯六闲,良马三闲,驽马三闲也。卿大夫四闲,则良马一闲,驽马三闲也。凡此皆养之官者,谓之国马。若田赋之马,则提封万乘,马四万匹;提封千乘,马四千匹。国马为车路之需,兼备不虞。如郑子国为盗所杀,子产以车十七乘出讨贼,类此不及赋之民间者。若田赋之马,则民养之,而临期赋以为兵事之用,各不同。
夏郑人侵许
▯例:凡师有钟鼓曰伐,无曰侵,轻曰袭
秋有蜚
蜚负矾也,蝗属,即诗所称草虫者。通志云:以其能害稼,故春秋书之,是也。若公羊説谓臭恶虫,南越盛暑所生,则今所称臭虫者,然不为灾矣。左氏于此▯特曰:凡物不为灾不书,据此则益信前秋有▯为有蠈之误,而公谷妄释之也。又蜚是兽名,见山海经,与此又不同。
冬十有二月纪叔姬卒
叔姬者,伯姬之媵也。初,书归纪;继,书归酅。此又书卒,岂贤姬哉?亦曰伤纪耳。盖自叔姬卒,而纪与我絶矣。
城诸及防
诸防皆鲁邑。▯云:凡土功,龙见而毕,务戒事也。言龙星角亢晨见东方,则农务毕而可戒土功。此夏九月也。火见而致用,水昏正而栽。言大火心星次角亢见,则可备材木。定星营室昏见正中,则可栽板筑。此夏十月也。日至而毕,言冬日南至,则农务将兴而土功可已。此夏十一月也。今周十二月,城邑正当夏十月,则及时矣。盖城为保障,不固则败,不修则壊。此毎歳当筑者,故无讥焉。
三十年
春王正月
夏师次于成【左▯无师字】
以大夫帅师而无名,则但称师。与他国称人,例同。是时齐师将降鄣,我将救之,故师次于成而止而不前。谷梁所谓“欲救鄣而未能”是也。然则鲁弱可知矣。
秋七月齐人降鄣
降者,胁之使附也。不言鄣降于齐,而曰“降鄣”,者我有以降之也。此书法也。然则桓恶可知矣。鄣,附庸国名。
八月癸亥葬纪叔姬
书葬者,以我遣大夫防姬葬也。其无諡者,以媵故,且无子也。据此,则前纪叔姬卒,公羊説谓纪未灭时,纪侯曽立叔姬为夫人,谬矣。
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非礼也説见前二十五年▯
冬公及齐侯遇于鲁济
山戎为燕病,齐桓谋伐之,故来防鲁济者。鲁之济也,济界于齐鲁。其在齐界者为齐济,在鲁界者为鲁济。
齐人伐山戎
山戎,北狄与燕国近,而阻燕职贡之入。齐伐之,宜也。其称「人」者,以桓不亲往,遣大夫帅师,所谓悬车束马以伐之者。凡书事有例。胡氏既谓书「人」,必将卑师少,而此又谓贬桓。既谓《春秋》皆尊周攘夷,而此又以攘夷为桓罪,则无所适从矣。燕、齐接壤,而山戎界于其间,不必甚逺。若谓逺即不伐,则禹征三苗,王季伐西落,岂俱在肘腋间乎?
三十有一年
春筑台于郎
筑台刺奢,而又非其时,故备书以见非义。后仿此。
夏四月薛伯卒
説见前
筑台于薛
此薛鲁地
六月齐侯来献戎捷
献捷者,献俘获也。伐不亲往,而亲来献捷,夸我也。传曰:「凡诸侯有四夷之功,则献于王。王以警于夷,中国则否。诸侯不相遗俘。」
秋筑台于秦
秦鲁地
冬不雨
三十有二年
春城小谷
▯称城小谷为管仲也。杜氏谓公感齐桓之徳,故为管仲城私邑。其但称小谷,不称齐者,凡大都自以名通,即不系国以其名为世共识也。如吴灭州来晋灭下阳类谷梁注鲁邑,谬
译鲁僖公二十九年
春季,新建延廏。(《公羊传》《谷梁传》作“延廌”)
廏,是马厩。延廏,名为“新”,则是修缮旧有的说法。〇云:凡是马匹,在春分日出马,秋分日入马,然后才修缮马厩。如今周历的春秋两季只有至日(冬至、夏至)而没有分日(春分、秋分),(因为更改了时月却没有更改分至,所以至日在春秋,分日在夏冬),日中未到,哪里用得着修缮?这不过是违背时节罢了。查考《周礼》校人的规定:马四匹称为一乘,四乘称为一皂,三皂称为一系,六系称为一廏,六廏称为一校。校分左右,一校拥有良马一千二百九十六匹,分左右则加倍。又一匹良马配备三匹驽马,则又三倍,而总称为廏。天子有十二闲,以六校分左右而加倍。诸侯有六闲,良马三闲,驽马三闲。卿大夫有四闲,则良马一闲,驽马三闲。凡这些都是由官府饲养的,称为国马。如果是田赋征发的马,则封地万乘,马有四万匹;封地千乘,马有四千匹。国马是为了车驾道路的需要,同时防备不测。如郑国的子国被盗贼杀害,子产用车十七乘出兵讨伐盗贼,这类情况来不及征发民间的马匹。如果是田赋的马,则由百姓饲养,到临期征发用于军事,各自不同。
夏季,郑国人侵犯许国。
〇惯例:凡是军队有钟鼓之声称为“伐”,没有称为“侵”,轻率称为“袭”。
秋季,出现蜚虫。
蜚即负蠜,属于蝗虫,就是《诗经》中所称的草虫。《通志》说:因为它能危害庄稼,所以《春秋》记载它,这是对的。如果像《公羊传》所说,是臭恶的虫子,是南越盛暑所生,那就是现在所称的臭虫,然而并不造成灾害了。《左传》在这里〇特别说:凡是事物不造成灾害就不记载,据此则更加确信前文“秋有蜚”是“秋有蠈”的误写,而《公羊传》《谷梁传》妄加解释。又“蜚”是兽名,见于《山海经》,与此又不同。
冬季十二月,纪叔姬去世。
叔姬,是伯姬的媵妾。起初,记载她归嫁纪国;后来,记载她归嫁酅国。这里又记载她去世,难道她是贤德的姬姓女子吗?不过是哀伤纪国罢了。大概自从叔姬去世,纪国与我们就断绝关系了。
修筑诸邑和防邑的城墙。
诸、防都是鲁国的城邑。〇云:凡是土木工程,龙星出现时完工,是为了警戒农事。说龙星角宿、亢宿早晨出现在东方,则农事完毕可以开始土木工程。这是夏历九月。火星出现时准备材料,水星昏时正中可以筑墙。说大火心星接着角宿、亢宿出现,则可以准备木材。定星营室昏时正中出现,则可以筑墙。这是夏历十月。冬至时完工,说冬日南至,则农事将兴而土木工程可以停止。这是夏历十一月。如今周历十二月,修筑城邑正当夏历十月,则合乎时节了。大概城墙是为了保障,不坚固就会失败,不修缮就会毁坏。这是每年应当修筑的,所以没有讥讽。
鲁僖公三十年
春季,周王正月。
夏季,军队驻扎在成地。(《左传》〇没有“师”字)
由大夫率领军队而没有名义,就只称“师”。与其他国家称“人”,惯例相同。这时齐国军队将要迫使鄣国归附,我国将要救援它,所以军队驻扎在成地而停止不前。《谷梁传》所谓“想要救援鄣国而不能”就是这样。那么鲁国的弱小可以知道了。
秋季七月,齐国人迫使鄣国归附。
“降”,是胁迫使之归附。不说“鄣国归附于齐”,而说“迫使鄣国归附”,是因为我国有迫使它归附的行为。这是书法(史笔)。那么齐桓公的恶行可以知道了。鄣,是附庸国的名字。
八月癸亥日,安葬纪叔姬。
记载安葬,是因为我国派遣大夫参加叔姬的葬礼。她没有谥号,是因为她是媵妾,而且没有儿子。据此,那么前文纪叔姬去世,《公羊传》说纪国未灭时,纪侯曾立叔姬为夫人,是错误的。
九月庚午日初一,发生日食。在社庙击鼓并用牲祭祀。
〇不符合礼制,解释见前文二十五年。
冬季,鲁公与齐侯在鲁济相遇。
山戎成为燕国的祸患,齐桓公谋划讨伐它,所以来鲁济会合。鲁国的济水,济水介于齐、鲁之间。在齐国境内的称为齐济,在鲁国境内的称为鲁济。
齐国人讨伐山戎。
山戎,是北狄,与燕国邻近,而阻碍燕国职贡的进入。齐国讨伐它,是适宜的。称“人”,是因为桓公不亲自前往,派遣大夫率领军队,所谓用车马艰难跋涉去讨伐它。凡是记载事情有惯例。胡氏既然说记载“人”,必将表示军队卑贱、人数少,而这里又说贬低桓公。既然说《春秋》都是尊周攘夷,而这里又以攘夷为桓公的罪过,那就无所适从了。燕、齐接壤,而山戎介于其间,不必很远。如果说远就不讨伐,那么禹征三苗,王季伐西落,难道都在肘腋之间吗?
鲁僖公三十一年
春季,在郎地筑台。
筑台讽刺奢侈,而又不合时节,所以详细记载以显示不合道义。后面仿此。
夏季四月,薛伯去世。
〇解释见前文。
在薛地筑台。
〇这薛是鲁国的土地。
六月,齐侯来献山戎的战利品。
献捷,是献俘获。讨伐不亲自前往,而亲自前来献捷,是夸耀自己。传曰:“凡是诸侯有平定四夷的功劳,就献给周王。周王用此警戒夷狄,中国则不这样做。诸侯之间不互相赠送俘虏。”
秋季,在秦地筑台。
〇秦是鲁国的土地。
冬季,不下雨。
鲁僖公三十二年
春季,修筑小谷的城墙。
〇称修筑小谷城墙是为了管仲。杜氏说鲁公感念齐桓公的恩德,所以为管仲修筑私邑。只称小谷,不称齐,凡是大都自以名通,即不系国,以其名为世共识。如吴灭州来、晋灭下阳之类,《谷梁传》注鲁邑,是错误的。
矣。小谷齐邑,即济北谷城,今东阿县地。国防称齐王烹阿大夫,可验
夏宋公齐侯遇于梁丘
译了。小谷是齐国的城邑,即济北的谷城,在今东阿县境内。《国防》记载齐王烹杀阿大夫一事,可以验证。
夏天,宋公与齐侯在梁丘相会。
据▯,齐侯为楚伐郑之故【在二十八年】请防诸侯,谋报之时,宋公请先见,故首宋公,梁丘据,谷梁在曹邾之间。
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
据▯,庄公未娶哀姜时,曽筑台而临党氏。党氏者,鲁大夫也。见党氏女孟任美,公欲从之,而閟不得从,乃以夫人言许之,遂割臂而与公盟,生子般焉。及娶哀姜,无子。公欲立子般,而未敢定。至是,公病,问后于公子牙,即叔牙,庄公之庶弟,公子庆父同母弟也。时牙与庆父同淫于哀姜,思重抑孟任,遂曰:“庆父材,言庆父可立也。”又问季友,友者,公同母弟也。对曰:“臣以死奉般。”公曰:“向者牙曰庆父材,季友乃假公命,使牙待于鍼巫氏【鍼巫即钟巫,钟鍼转音】使鍼季酖之,曰:‘饮此则有后于鲁国,不然死且无后。’饮之,归及逵泉而卒。于是立叔孙氏为牙后,则是叔牙以酖死,而书曰‘卒’者,以罪不即着,而既为立后,并不以诛告故也。
叔牙即僖叔,为庆父同母弟,左▯、谷梁注皆然,惟公羊谓牙与庆父皆公同母弟,则季友幼弟,岂得作大宗称宗卿,且得专置二兄于死地而不之顾乎?予前于季友如陈▯,已略辨之,特此▯复有谓牙本母弟,其不称弟,系夫子所削,则范甯、曽驳云:「▯例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盖以礼诸侯絶朞而臣诸父昆弟,若称弟,是申其私亲也。宣十七年,公弟叔肸卒,此以贤叔肸而破例称弟,反谓称弟是常例,某所未详。徐仲山日记,毎以季友酖叔牙为过急,而胡氏极颂之,谓周厚本支而庸旦仲黜蔡鲜义,皆在此,不无失实。予尝谓此事赖公羊解之曰:「君亲无将,将而诛焉。」其义遂定,且公羊复有「俄而矛弑械」成语,则或牙有弑之形,而友始杀之,左▯略之也。盖危疑之际,不嫌急决,友既以宗卿与闻国政,而二公子之乱,又事连宫闼,苟非骤起制之,则鲜有不蔓衍成势者,故先诛叔牙以翦其羽,而后庆父继乱可反掌定之。此虽季友专决,然亦见季之能善于勘乱,故叔牙之酖,先已诛贼,则子般可不言弑,闵公之薨,既已讨贼,则庆父之缢,并可不必言卒。此皆夫子书法,一讳国恶,而一即为季子讳,使之无所歉于兄弟骨肉之间,所谓隠而断,刻而能全,以其决也。然则季子此事,竟以周公诛管蔡当之,则未必然,然《春秋》则未尝不予之矣。独子般之立,尚可疑者,当时既娶孟任,又娶哀姜,然姜自为嫡,则般系诸子,非世子也。且诸子有长者,僖公是也;又有少长者,闵公是也。按周制立子之法,隠元年公羊注曰:「礼,适夫人无子,立右媵;右媵无子,立左媵;左媵无子,立适侄娣;适侄娣无子,立右媵侄娣;右媵侄娣无子,立左媵侄娣。」质家亲亲先立娣,文家尊尊先立侄,此立法之最明确者,盖立子先后视母贵贱。《春秋》诸侯一娶九女,则一适二媵,各有侄娣。合之为九,故先适后媵,先媵后侄娣,次第秩然。今闵公者,少姜之子,哀姜之娣所生也。僖公者,成风之子,先娶之媵所生也。毋论僖公长,而般闵少年齿不伦,即以母言之,哀姜无子,则孟任、成风皆当是媵,少姜则侄娣也。立法先媵,则当先僖而后般,以成风先孟任也;次及侄娣,亦当先僖、般而后闵,以少姜侄娣也。今以般为世子,而又使闵先于僖,不无贸乱。予尝谓桓公是嫡,隠公是庶,以嫡可再娶,仲子者再娶之嫡也【説见桓元年、八年▯】然而不通春秋如胡氏,尚犹诟之,谓仲子非嫡,桓公非世子,是谓三纲沦,九法斁。岂有哀姜嫡妃俨然未死,僖当长庶不减隠公,而季友奉子般杀二兄,而春秋史官、列国诸大夫以及夫子论定无异辞者,故予以为桓是适,般亦是适,此非春秋之礼,而周之礼也。盖礼有始娶,有再娶,再娶予前已言之矣【见前十九年▯】若始娶,则隠元年▯,杜氏云「元妃始适夫人也」,正义曰:「始者长也。有始而非适,孟任是也;有适而非始,哀姜是也。」而予则谓孟任亦适而非始,其始而非适者,成风也。庄公始娶成风为
译据《左传》,齐侯因为楚国攻打郑国的缘故【此事发生在僖公二十八年】,请求在防地会合诸侯,谋划报复楚国的时机,宋公请求先会见齐侯,所以《春秋》首先记载宋公,梁丘据、谷梁传认为此事发生在曹、邾两国之间。
秋季七月癸巳日,公子牙去世。
据《左传》,鲁庄公在未娶哀姜之前,曾经修筑高台并俯瞰党氏的居所。党氏是鲁国的大夫。庄公看见党氏的女儿孟任貌美,想要娶她,但因礼法限制未能如愿,于是通过夫人的话向孟任许诺,并割破手臂与庄公盟誓,孟任生下了子般。等到庄公娶了哀姜,哀姜没有生子。庄公想立子般为继承人,但尚未确定。到了这时,庄公生病,向公子牙询问继承人的事。公子牙即叔牙,是庄公的庶弟,也是公子庆父的同母弟。当时叔牙与庆父都淫乱于哀姜,想进一步压制孟任,于是说:“庆父有才能,意思是庆父可以继位。”庄公又问季友,季友是庄公的同母弟。季友回答说:“臣愿意以死辅佐子般。”庄公说:“刚才叔牙说庆父有才能,”于是季友假借庄公的命令,让叔牙在鍼巫氏那里等候【鍼巫即钟巫,钟、鍼是音转】,派鍼季给叔牙下毒酒,说:“喝了这杯酒,你就能在鲁国留下后代;不然,你死了且没有后代。”叔牙喝了毒酒,回去后到了逵泉就死了。于是立叔孙氏作为叔牙的后代,这说明叔牙是被毒死的,而《春秋》记载为“卒”,是因为他的罪行没有立刻暴露,而且已经为他立了后代,并没有以诛杀罪人的名义通告的缘故。
叔牙即僖叔,是庆父的同母弟,《左传》、《谷梁传》的注释都是这样说的,只有《公羊传》认为叔牙与庆父都是庄公的同母弟,那么季友就是最小的弟弟,怎么能作为大宗的宗卿,并且能擅自置两个哥哥于死地而不顾呢?我之前在季友到陈国一事中,已经大致辨析过,这里再次提到有人说叔牙本是同母弟,不称“弟”是孔子删削的,那么范甯、曾氏驳斥说:“《春秋》体例尊重诸侯,兄弟不能用亲属称谓互通。”大概是因为按照礼制,诸侯与伯父、叔父、兄弟断绝期年之丧,而臣下对待伯父、叔父、兄弟,如果称“弟”,就是申明私人的亲情。宣公十七年,公弟叔肸去世,这是因为叔肸贤德而破例称“弟”,反而认为称“弟”是常例,这是我不明白的。徐仲山日记中,常常认为季友毒杀叔牙过于急切,而胡氏极力颂扬他,认为周朝厚待本支而废黜管叔、蔡叔,都在于此,不免失实。我曾经说这件事依靠《公羊传》的解释:“君主和亲人没有预谋,一旦有预谋就诛杀。”其义理于是确定,而且《公羊传》又有“俄而矛弑械”的成语,那么或许叔牙有弑君的形迹,季友才杀他,《左传》省略了这一点。大概是在危急疑惧之际,不忌讳迅速决断,季友既然作为宗卿参与国政,而两位公子的动乱,又牵涉到后宫,如果不是突然起来制止,很少有不会蔓延成势的,所以先诛杀叔牙以剪除羽翼,而后庆父接着作乱,就可以轻易平定。这虽然是季友专断,但也可见季友善于平定动乱,所以叔牙被毒杀,先已诛杀贼人,那么子般就可以不称“弑”,闵公去世,既已讨伐贼人,那么庆父自缢,也可以不必称“卒”。这都是孔子的书法,一是隐讳国家的丑恶,一是为季友隐讳,使他在兄弟骨肉之间没有愧疚,所谓隐晦而决断,刻薄而能保全,是因为他的决断。然而将季友这件事等同于周公诛杀管叔、蔡叔,则未必如此,但《春秋》确实没有不给予他肯定的。唯独子般被立为继承人,尚且可疑,当时既娶了孟任,又娶了哀姜,但哀姜自是嫡妻,那么子般就是众子之一,不是世子。而且众子中有年长的,僖公就是;又有稍长的,闵公就是。按照周朝立继承人的制度,隐公元年《公羊传》注说:“礼制,嫡夫人无子,立右媵;右媵无子,立左媵;左媵无子,立嫡侄娣;嫡侄娣无子,立右媵侄娣;右媵侄娣无子,立左媵侄娣。”质家亲亲先立娣,文家尊尊先立侄,这是最明确的立法,大概立继承人的先后看母亲地位的贵贱。《春秋》诸侯一娶九女,那么一个嫡妻两个媵妾,各有侄娣。合起来是九人,所以先嫡后媵,先媵后侄娣,次序井然。现在闵公是少姜的儿子,是哀姜的娣所生。僖公是成风的儿子,是先娶的媵所生。无论僖公年长,而子般、闵公年纪小不相类,即使从母亲来说,哀姜无子,那么孟任、成风都应当是媵,少姜则是侄娣。立法先立媵,那么应当先立僖公而后立子般,因为成风在孟任之前;其次轮到侄娣,也应当先立僖公、子般而后立闵公,因为少姜是侄娣。现在以子般为世子,而又让闵公在僖公之前,不免混乱。我曾经说桓公是嫡子,隐公是庶子,因为嫡妻可以再娶,仲子是再娶的嫡妻【说法见桓公元年、八年注】然而不通《春秋》如胡氏,尚且诟病他,说仲子不是嫡妻,桓公不是世子,这是说三纲沦丧,九法败坏。哪有哀姜嫡妃俨然未死,僖公作为长庶子不减于隐公,而季友奉子般杀了两个哥哥,而《春秋》史官、列国大夫以及孔子论定没有异议的,所以我认为桓公是嫡子,子般也是嫡子,这不是《春秋》的礼制,而是周朝的礼制。大概礼制有始娶,有再娶,再娶我之前已经说过了【见前十九年注】若始娶,那么隐公元年注,杜氏说“元妃是始娶的嫡夫人”,正义说:“始是长。有始而非嫡,孟任就是;有嫡而非始,哀姜就是。”而我则认为孟任也是嫡而非始,那始而非嫡的,是成风。庄公始娶成风为
媵,生僖公矣,然后见孟任而悦之,娶为夫人,则孟任适也,非始也。至二十四年,因求好齐桓,再娶齐女,于是抑孟任而尊姜氏。意当时礼法,必又以氏族贵贱、仪币隆杀分正次者,故哀姜无子,则宗卿终以孟任夫人原有适名,遂毅然正名而立子般。此固春秋所行与周礼相合者,是以不立僖而立般,以般适而僖媵也。且立般而并不立闵,以孟任虽降而不失为媵,少姜虽适而止于侄娣,侄娣不先媵也。若闵之先僖,则齐人立闵非友之意,故友挟僖以奔陈,而后乃立之。然即以立法论,既抑孟任为次妃,成风不与孟任齿,势必降等为次妃、侄娣,而少姜适、侄娣宜先于二媵、侄娣,此又立法之不大逺者,世无周。礼而诸大夫之至鲁者皆曰:“鲁秉周礼,此非周礼之饩羊也乎?”若媵可始娶,则僖公、成公皆然。按成公为宣公子,宣元年始娶穆姜,此见于经者。然而宣二年,宣公之孙成公之子衡,即已为质于楚。则宣未娶时,不特成公已长,即成公之子已可为质,必在成童以后明矣。此则谁氏所生者?然则人君有元妃、次妃、下妃,而皆可再娶,亦皆可始娶。晋平公娶少姜,则再娶媵;鲁庄、宣娶僖、成之母,则先娶媵。有始适,即有始庶,特其礼久亡,不能备考耳。
译媵妾,已经生下了僖公,之后才见到孟任并喜爱她,娶她为夫人,那么孟任是正妻,并非最初娶的人。到了二十四年,因为想与齐桓公结好,再次娶了齐国女子,于是压制孟任而尊崇姜氏。想来当时的礼法,必定又是根据氏族贵贱、聘礼厚薄来区分正妻和次妻的,所以哀姜没有儿子,宗卿最终因为孟任夫人原本有正妻的名分,于是坚决地正名并立子般为太子。这确实是春秋时期所实行的与《周礼》相符合的地方,因此不立僖公而立子般,因为子般是正妻所生,而僖公是媵妾所生。况且立子般而不立闵公,因为孟任虽然被降位但不失为媵妾,少姜虽然是正妻但只处于侄娣的地位,侄娣不能排在媵妾之前。如果闵公排在僖公之前,那么齐国人立闵公就不是出于友好的意思,所以臧孙友带着僖公逃奔到陈国,后来才立僖公。然而即使从立法论来说,既然压制孟任为次妃,成风不与孟任同列,势必降等为次妃、侄娣,而少姜作为正妻、侄娣理应排在两位媵妾、侄娣之前,这又是立法中不太远隔的地方,世间没有《周礼》而来到鲁国的大夫都说:“鲁国奉行周礼,这不是周礼的虚设之物吗?”如果媵妾可以最先娶,那么僖公、成公都是如此。查考成公是宣公的儿子,宣公元年才娶穆姜,这是见于经书的。然而宣公二年,宣公的孙子成公的儿子公子衡,就已经作为人质在楚国了。那么宣公未娶时,不仅成公已经长大,就连成公的儿子也都可以作为人质,必定是在少年以后很明显了。这是谁氏所生的呢?那么君主有元妃、次妃、下妃,而都可以再娶,也都可以最先娶。晋平公娶少姜,是再娶媵妾;鲁庄公、宣公娶僖公、成公的母亲,是先娶媵妾。有最先娶的正妻,就有最先娶的庶妻,只是其礼早已失传,不能考证罢了。
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
路寝正寝也
冬十月己未子般卒
子者,太子般其名也【见前▯】其称卒以未成君也,不言弑者,讳国恶也。礼,君在称子,君薨即位称公。此称子,亦以未成君之故。此与后「子卒」「子野卒」例并同。释例谓未葬称子,此系在丧所称。若逾年则虽在丧亦称公,如文公、成公皆先公未葬而经皆书「公即位」可验也。若公羊谓既葬亦称子,逾年称公,则又一例矣。据▯,庄公生子般及女公子,以雩祭肄礼于梁氏,而般与女弟观焉。圉人荦者,自墙外以慢言戏女公子,子般怒,使鞭荦。公曰:「不如杀之。」是人有力,能投身而盖于稷门之上。至是,公薨,般已即位于党氏。冬十月,共仲【即庆父】使圉人荦就党氏贼【即杀】之。成季【即季友諡】奔陈,立闵公。
公子庆父如齐
此共仲畏罪而出奔者,时季子奔陈,共仲恐季袭已而已又无备,因以姜氏故,适齐求援,此情事之了然者。胡氏向于庆父帅师伐于余丘时,发一大议,谓权奸簒弑,未有不掌兵柄者。至是不验,乃又谓出入自如,皆由其主兵自恣之故,遂曲引康王之诰,干戈、虎贲、扈跸、器仗,认作军伍,责庆父擅兵。夫庆父未尝以兵迎立闵也,又未尝拥兵而逃也。至闵公见弑,庆父又奔莒,则益穷窜之极,旋且伏法。而胡氏又谓庆父巨奸,以七百里侯国,革车千乘,执三十年兵柄,又复引汉故事,谓丞相、太尉先夺兵柄,庆父根深,自难猝制。夫《春秋》出兵、田赋、征而后用,何曽有南北军、府兵、厢兵,使外戚诸王掌之?而一説不已,又防一説,曽不思杀叔牙,使鍼季一人酖之缢;庆父祗奚斯一人促之。共仲出入,未尝弄一兵;季友行诛,未尝袒一士也。论事须以实,季友再奔邾,特以哀姜内主,须少避耳。及季自邾返,而姜与庆父且抱头并窜矣。儒者解经,何可言不以实,而洵口诞谩若此。
狄伐邢
邢小国名
春秋毛氏▯卷十二
<经部,春秋类,春秋毛氏传》>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毛氏▯卷十三
翰林院检讨毛奇龄撰
闵公【公名啓,史世家名开,避景帝讳也。庄公子,母叔姜。諡法:在国逢难曰闵】
元年
春王正月
不书即位者,以继弑而不忍行即位之礼,宜也。説见《隠元年》。
齐人救邢
狄伐邢,在上年冬,齐桓用管仲之言,故救之。谷梁曰:“善救邢,是也。”书人者,以大夫帅师也。
夏六月辛酉葬我君庄公
十一月,始葬者,▯曰:“乱,故是以缓也。”
秋八月,公及齐侯盟于落姑【落,公谷作洛】
此时庆父在齐,季友在陈。季欲归鲁定乱,而虑齐桓之以姜故助庆父也,故先乞公盟齐桓,而后来归。此皆成季之谋所豫定者,不然,是时姜在宫,闵方九歳,国无重臣,焉能遇事果断,越国而防强大如此?落姑,齐地名。
季子来归
大夫公子例称名字,然亦有称子者【男子通称】其在大夫与下二年,齐高子来盟,例同。其在公子与宣十年,天王使王季子来聘,例同【王季子即刘康公也,此时并无褒例可验】
冬齐仲孙来
此因公有落姑之盟,而齐使大夫来省难者也。据▯,仲孙名湫,此不书名字,而书仲孙。以史例原有书某氏子、某氏孙一例【仲孙,齐公子仲氏之孙】此与隠三年武氏子来求赙、文十五年宋华孙来盟并同。
齐桓问仲孙曰:「鲁可取乎?」曰:「不可,犹秉周礼。周礼所以本也。」又曰:「鲁不弃周礼,未可动也。」然则周礼尽在鲁,非一人言矣。
二年
春王正月齐人迁阳
阳国名杜氏云齐人逼迁之
夏五月乙酉吉禘于庄公
吉禘者,丧毕即吉,所以致新主、祧逺主、合食太祖,而审谛昭穆之祭也。本谓之祫祭,然以合食言,则谓之祫;而以谛亲言,则谓之禘。盖天子七庙,自祢、祖、曽、髙而上,复有髙祖之父、髙祖之祖二庙,祭法称为二祧,以昭穆之祧从此二庙始也。其所祧之主,则另有迁庙藏之。曽子问所谓「
译八月癸亥日,庄公在路寝去世。
路寝就是正寝。
冬十月己未日,太子般去世。
“子”是太子般的名字。称“卒”是因为他没有正式即位为国君,不称“弑”是为了避讳国家的丑恶之事。按礼制,国君在世时称“子”,国君去世后即位称“公”。这里称“子”,也是因为未正式即位的原因。这与后来“子卒”、“子野卒”的体例相同。《释例》认为未安葬时称“子”,这是居丧期间的称呼。如果过了新年,即使还在丧期也称“公”,比如文公、成公都是在先君未安葬时经文就记载“公即位”,可以验证这一点。如果按照《公羊传》的说法,安葬后也称“子”,过了新年称“公”,那是另一种体例了。据《左传》,庄公生了太子般和女公子,在梁氏那里演习雩祭礼仪,太子般和妹妹观看。圉人荦从墙外用轻慢的话戏弄女公子,太子般大怒,让人鞭打荦。庄公说:“不如杀了他。”这人有力气,能跳起来遮住稷门。到了这时,庄公去世,太子般已经在党氏即位。冬十月,共仲(即庆父)派圉人荦到党氏杀害了他。成季(即季友,谥号)逃往陈国,立闵公为君。
公子庆父前往齐国。
这是共仲因畏惧罪责而出奔。当时季子逃往陈国,共仲担心季友回来袭击自己,而自己又没有防备,于是借着姜氏的缘故,到齐国寻求援助,这是显而易见的情况。胡氏在庆父率领军队攻打于余丘时,提出一个重要观点,认为权奸篡位弑君,没有不掌握兵权的。到了这里不符合事实,他又说庆父出入自如,都是因为他掌握兵权放纵的缘故,于是曲解《康王之诰》,将干戈、虎贲、扈跸、器仗当作军队,指责庆父擅自掌握兵权。然而庆父并没有用军队迎接闵公即位,也没有拥兵逃跑。等到闵公被杀,庆父又逃往莒国,那是穷途末路,随即伏法。而胡氏又说庆父是大奸臣,拥有七百里侯国,革车千乘,掌握三十年兵权,又引用汉代旧事,说丞相、太尉先夺取兵权,庆父根基深厚,难以迅速制服。然而《春秋》出兵、田赋、征召后才使用,何曾有南北军、府兵、厢兵,让外戚诸王掌管?一种说法不行,又换一种说法,曾不想想杀叔牙,只让鍼季一人用毒酒灌死;庆父只让奚斯一人逼迫自杀。共仲出入,未曾动用一兵;季友执行诛杀,未曾袒露一士。论事必须依据事实,季友两次逃往邾国,只是因为哀姜在内主持,需要暂时避开罢了。等到季友从邾国返回,姜氏和庆父已经抱头逃窜了。儒者解释经典,怎么能不依据事实,而如此信口胡说呢。
狄人攻打邢国。
邢是小国的名字。
春秋毛氏传卷十二
<经部,春秋类,春秋毛氏传》>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毛氏传卷十三
翰林院检讨毛奇龄撰
闵公(公名启,史记世家名开,避汉景帝讳。庄公之子,母亲是叔姜。谥法:在国遭遇灾难曰闵)
元年
春王正月
不记载即位,是因为继位于弑君之后,不忍心举行即位之礼,是适宜的。说法见《隐元年》。
齐国人救援邢国。
狄人攻打邢国,是在去年冬天,齐桓公采纳管仲的建议,所以救援邢国。《谷梁传》说:“善救邢,是对的。”书“人”,是因为大夫率领军队。
夏六月辛酉日安葬我们的国君庄公。
十一月才安葬,传文说:“因为动乱,所以迟缓。”
秋八月,闵公与齐侯在落姑结盟【落,公羊传、谷梁传作洛】
这时庆父在齐国,季友在陈国。季友想回到鲁国平定动乱,但担心齐桓公因为姜氏的缘故帮助庆父,所以先请求闵公与齐桓公结盟,然后才回来。这都是成季预先谋划好的,不然,这时姜氏在宫中,闵公才九岁,国内没有重臣,怎么能遇事果断,跨越国境防备强大的齐国呢?落姑,是齐国的地名。
季子回来。
大夫公子通常称名字,但也有称“子”的【男子通称】在大夫中,下二年齐高子来结盟,体例相同。在公子中,宣公十年,天王派王季子来聘问,体例相同【王季子就是刘康公,这时并没有褒奖的体例可验证】
冬,齐仲孙来。
这是因为闵公有落姑之盟,齐国派大夫来慰问灾难。据传文,仲孙名湫,这里不写名字,而写仲孙。因为史例原本有写某氏子、某氏孙的体例【仲孙,是齐公子仲氏的孙子】这与隐公三年武氏子来求赙、文公十五年宋华孙来盟相同。
齐桓公问仲孙说:“鲁国可以夺取吗?”仲孙说:“不可以,还秉持周礼。周礼是根本。”又说:“鲁国不抛弃周礼,还不能动。”那么周礼全在鲁国,不是一个人说的了。
二年
春王正月,齐国人迁移阳国。
阳是国名,杜氏说齐国人逼迫迁移。
夏五月乙酉日,在庄公庙举行吉禘祭。
吉禘,是丧期结束转为吉礼,用来致新主、祧远主、合食太祖,而审谛昭穆的祭祀。本来称为祫祭,但从合食来说,称为祫;而从谛亲来说,称为禘。大概天子有七庙,从祢、祖、曾、高往上,还有高祖之父、高祖之祖两庙,祭法称为二祧,因为昭穆的祧从这两庙开始。所祧的主,另有迁庙收藏。曾子问所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