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之十五 赵将括母
同,执心各异。愿勿遣。”王曰:“母置之,吾计已决矣。”括母曰:“王终遣之,即有不称,妾得无随乎?”王曰:“不也。”
译虽然目标相同,但内心的坚持却各不相同。希望不要派遣他。”赵王说:“母亲您别管了,我的主意已经打定了。”赵括的母亲说:“大王如果最终一定要派遣他,假如他不能胜任,我能否免于连坐?”赵王说:“不会的。”
括既行,代廉颇。三十余日,赵兵果败,括死军覆。王以括母先言,故卒不加诛。君子谓括母为仁智。诗曰:“老夫灌灌,小子蹻蹻,匪我言耄,尔用忧谑。”此之谓也。
颂曰:孝成用括,代颇距秦,括母献书,知其覆军,愿止不得,请罪止身,括死长平,妻子得存。
卷四 贞顺传
卷四之一 召南申女
召南申女者,申人之女也。既许嫁于酆,夫家礼不备而欲迎之,女与其人言:“以为夫妇者,人伦之始也,不可不正。传曰:‘正其本,则万物理。失之豪厘,差之千里。’是以本立而道生,源治而流清。故嫁娶者,所以传重承业,继续先祖,为宗庙主也。夫家轻礼违制,不可以行。”遂不肯往。夫家讼之于理,致之于狱。女终以一物不具,一礼不备,守节持义,必死不往,而作诗曰:“虽速我狱,室家不足。”言夫家之礼不备足也。君子以为得妇道之仪,故举而扬之,传而法之,以绝无礼之求,防淫欲之行焉。又曰:“虽速我讼,亦不女从。”此之谓也。
颂曰:召南申女,贞一修容,夫礼不备,终不肯从,要以必死,遂至狱讼,作诗明意,后世称诵。
卷四之二 宋恭伯姬
伯姬者,鲁宣公之女,成公之妹也。其母曰缪姜,嫁伯姬于宋恭公。恭公不亲迎,伯姬迫于父母之命而行。既入宋,三月庙见,当行夫妇之道。伯姬以恭公不亲迎,故不肯听命。宋人告鲁,鲁使大夫季文子于宋,致命于伯姬。还,复命。公享之,缪姜出于房,再拜曰:“大夫勤劳于远道,辱送小子,不忘先君以及后嗣,使下而有知,先君犹有望也。敢再拜大夫之辱。”
伯姬既嫁于恭公十年,恭公卒,伯姬寡。至景公时,伯姬尝遇夜失火,左右曰:“夫人少避火。”伯姬曰:“妇人之义,保傅不来,夜不下堂,待保傅来也。”保母至矣,傅母未至也。左右又曰:“夫人少避火。”伯姬曰:“妇人之义,傅母不至,夜不可下堂,越义求生,不如守义而死。”遂逮于火而死。春秋详录其事,为贤伯姬,以为妇人以贞为行者也。伯姬之妇道尽矣。当此之时,诸侯闻之,莫不悼痛,以为死者不可以生,财物犹可复,故相与聚会于澶渊,偿宋之所丧。春秋善之。君子曰:“礼,妇人不得傅母,夜不下堂,行必以烛。伯姬之谓也。”诗云:“淑慎尔止,不愆于仪。”伯姬可谓不失仪矣。
颂曰:伯姬心专,守礼一意,宫夜失火,保傅不备,逮火而死,厥心靡悔,春秋贤之,详录其事。
卷四之三 卫宣夫人
夫人者,齐侯之女也。嫁于卫,至城门而卫君死。保母曰:“可以还矣。”女不听,遂入,持三年之丧。
毕,弟立,请曰:“卫小国也,不容二庖,愿请同庖。”终不听。卫君使人愬于齐兄弟,齐兄弟皆欲与君,使人告女,女终不听,乃作诗曰:“我心匪石,不可转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厄穷而不闵,劳辱而不苟,然后能自致也,言不失也。然后可以济难矣。诗曰:“威仪棣棣,不可选也。”言其左右无贤臣皆顺其君之意也。君子美其贞壹,故举而列之于诗也。
颂曰:齐女嫁卫,厥至城门,公薨不返,遂入三年,后君欲同,女终不浑,作诗讥刺,卒守死君。
卷四之四 蔡人之妻
蔡人之妻者,宋人之女也。既嫁于蔡,而夫有恶疾。其母将改嫁之,女曰:“夫不幸,乃妾之不幸也,奈何去之?适人之道,壹与之醮,终身不改。不幸遇恶疾,不改其意。且夫采采芣苡之草,虽其臭恶,犹始于捋采之,终于怀撷之,浸以益亲,况于夫妇之道乎!彼无大故,又不遣妾,何以得去?”终不听其母,乃作芣苡卫之诗。君子曰:“宋女之意甚贞而壹也。”
颂曰:宋女专悫,持心不愿,夫有恶疾,意犹一精,母劝去归,作诗不听,后人美之,以为顺贞。
卷四之五 黎庄夫人
黎庄夫人者,卫侯之女,黎庄公之夫人也。既往而不同欲,所务者异,未尝得见,甚不得意。其傅母闵夫人贤,公反
译赵括已经出发,代替了廉颇。三十多天后,赵军果然战败,赵括战死,军队覆没。赵王因为赵括的母亲先前有过预言,所以最终没有诛杀她。君子认为赵括的母亲仁爱而明智。《诗经》说:“老人忧心忡忡,小子傲慢轻狂,不是我年老昏聩,而是你拿忧虑当作戏谑。”说的就是这种情况。
赞曰:赵孝成王任用赵括,代替廉颇抵御秦国,赵括的母亲上书进谏,预知军队会覆没,希望阻止却未能如愿,请求只惩罚自己,赵括在长平战死,妻子儿女得以保全。
卷四 贞顺传
卷四之一 召南申女
召南申女,是申国人的女儿。她已经许配给酆国,男方家礼仪不周全却想要迎娶她,女子对那人说:“成为夫妇,是人伦的开始,不能不端正。经传上说:‘端正根本,那么万物都能治理;毫厘之差,千里之谬。’因此根本确立了道义才能产生,源头治理好了水流才会清澈。所以嫁娶,是用来传承重任、继承家业,延续先祖香火,成为宗庙主人的。男方家轻视礼仪、违背制度,不可以进行。”于是不肯前往。男方家向官府控告,把她关进监狱。女子最终因为一件物品不齐全,一项礼仪不完备,坚守节操、秉持道义,誓死不前往,于是作诗说:“即使把我关进监狱,男方家也不具备成家立室的礼数。”说的是男方家礼仪不周全完备。君子认为她符合妇道的礼仪,所以举荐并宣扬她,传颂并效法她,用来杜绝无礼的要求,防范淫邪欲望的行为。又说:“即使把我告上法庭,我也不顺从你。”说的就是这种情况。
赞曰:召南申女,贞洁专一、修养容貌,男方家礼仪不完备,最终不肯顺从,以必死之心坚持,以至于发生狱讼,作诗表明心意,后世称颂传唱。
卷四之二 宋恭伯姬
伯姬,是鲁宣公的女儿,鲁成公的妹妹。她的母亲叫缪姜,把伯姬嫁给宋恭公。宋恭公没有亲自迎娶,伯姬迫于父母的命令才出嫁。进入宋国后,三个月后在宗庙拜见公婆,应当行夫妻之礼。伯姬因为宋恭公没有亲自迎娶,所以不肯听从命令。宋国人告知鲁国,鲁国派大夫季文子到宋国,向伯姬传达命令。季文子回来,回复使命。鲁成公设宴款待他,缪姜从内室出来,拜了两拜说:“大夫在远道辛勤劳作,屈尊送嫁小女,不忘先君以及后代,使下臣若有知,先君也还有指望。敢再拜感谢大夫的屈尊。”
伯姬嫁给宋恭公十年,宋恭公去世,伯姬守寡。到了宋景公时,伯姬曾经遇到夜里失火,身边的人说:“夫人稍微避开火吧。”伯姬说:“妇人的道义,保姆不来,夜里不下堂,等待保姆来。”保姆到了,傅母没到。身边的人又说:“夫人稍微避开火吧。”伯姬说:“妇人的道理,傅母不到,夜里不可下堂,违背道义求生,不如坚守道义而死。”于是被火烧死。《春秋》详细记载这件事,认为伯姬贤德,认为妇人以贞洁为行为准则。伯姬的妇道尽善尽美了。在这个时候,诸侯听说这件事,没有不哀悼痛惜的,认为死者不能复生,财物还可以弥补,所以共同在澶渊聚会,补偿宋国的损失。《春秋》认为这是好的。君子说:“礼制规定,妇人没有傅母陪同,夜里不下堂,出行必须用烛火照明。说的就是伯姬。”《诗经》说:“谨慎你的举止,不违背礼仪。”伯姬可以说是不失礼仪了。
赞曰:伯姬心意专一,坚守礼制一心一意,宫中夜里失火,保姆傅母不齐全,被火烧死,内心毫无悔恨,《春秋》认为她贤德,详细记载这件事。
卷四之三 卫宣夫人
夫人,是齐侯的女儿。嫁给卫国,到达城门时卫国国君去世。保姆说:“可以回去了。”女子不听,于是进入卫国,守了三年丧。
丧期结束,弟弟继位,请求说:“卫国是小国,容纳不下两个厨房,希望请求共用一个厨房。”最终不听。卫国国君派人向齐国的兄弟进谗言,齐国的兄弟都想把夫人给卫国国君,派人告知女子,女子最终不听,于是作诗说:“我的心不是石头,不可以转动。我的心不是席子,不可以卷起。”处境困厄而不怜悯,劳苦受辱而不苟且,然后才能自我成就,言语不失误。然后才可以渡过难关。《诗经》说:“威仪庄重,不可选择。”说的是他左右没有贤臣都顺从国君的意思。君子赞美她的贞洁专一,所以举荐并列入诗中。
赞曰:齐女嫁给卫国,到达城门,国君去世不返回,于是进入卫国守丧三年,后来的国君想要共用厨房,女子最终不混淆,作诗讥讽,最终为旧君守节至死。
卷四之四 蔡人之妻
蔡人的妻子,是宋国人的女儿。已经嫁给蔡人,而丈夫患有恶疾。她的母亲打算改嫁她,女子说:“丈夫不幸,是我的不幸,怎么能离开他?出嫁的道理,一旦与他行礼,终身不改变。不幸遇到恶疾,不改变心意。况且采采芣苡这种草,虽然气味难闻,还开始捋采它,最终怀抱采摘它,渐渐更加亲近,何况夫妇之道呢!他没有重大变故,又不遣送我,凭什么离开?”最终不听母亲的话,于是作了《芣苡》这首诗。君子说:“宋国女子的心意非常贞洁专一。”
赞曰:宋女专一诚实,持守心意不愿离开,丈夫患有恶疾,心意依然专一,母亲劝她离开,作诗不听,后人赞美她,认为是顺从贞洁。
卷四之五 黎庄夫人
黎庄夫人,是卫侯的女儿,黎庄公的夫人。已经出嫁但欲望不同,所追求的不同,未曾得以相见,非常不得意。她的傅母怜悯夫人贤德,国君反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