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七 礼十二(凶礼 )
既成,帝车驾临视,名曰长陵;封其山曰天寿,遂以徐皇后葬马。(《三编》。 )
宣宗即位。方▯献陵。帝欲遵遗诏从俭约,以问蹇义、夏原吉。二人力赞曰:“圣见高远,出于至孝,万世之利也。”帝亲为规画。三月而陵成,宏丽不及长陵。其后诸帝因以为制。迨世宗营永陵,始益崇侈云。(《蹇义传》。 )
英宗即位,罢山陵夫役万七千人。(《本纪》。 )
正统二年,谕:天寿山陵寝,翦伐树木者重罪。都察院榜禁,锦衣卫官校巡视,工部钦、天监官环山立界。(《礼志》。 )
天顺元年,毁景帝所营寿陵,以亲王礼葬西山。至成化十一年,敕有司缮陵寝,祭飨视诸陵。(《景帝纪》。 )
成化四年,慈懿太后崩。诏议山陵。大学士彭时及商辂、刘定之言:“合葬裕陵,主▯庙,此不易之理。皇上所以迟疑者,以今皇太后万寿后,当与先帝同尊,自嫌二后并配,非祖宗制。考之于古,汉文帝尊所生母薄太后,而吕后仍▯长陵。宋仁宗追尊生母李宸妃,而刘后仍▯太庙。今若陵庙之制,稍有未合,则有乖前美,贻讥来叶。”帝复犹豫。时偕朝臣伏文华门泣请。帝与太后皆感动。始从时议。(《彭时传》。 )
凤阳皇陵所在,近境取寸木,法皆死。陵军多倚禁虐民。巡按何鉴请以山麓为限,他樵采勿禁。遂著为令。(《何鉴传》。 )
慈懿虽合葬裕陵而异隧,距英宗元堂数丈许,窒之。虚右圹以待,隧独通。弘治十七年,周太后崩。孝宗御便殿,出《裕陵图》示大学士曰:“陵有二隧,一窒一通。此皆先朝内臣所为,未合礼。昨见成化时彭时、商辂等章奏,先朝大臣忠厚为国如此。先帝亦甚不得已耳!”因与刘健等议,欲通隧。钦天监奏:“恐动地脉。”乃止。(《钱皇后传》。 )
孝宗崩,工部言:“大行遗诏,▯▯以节用爱民为本。乞敕内府诸司,凡葬仪冥器并山陵殿宇,务从简省。”(《礼志》。 )
正德元年,给事中周玺奏:“中官李兴、王瑞营造先帝陵寝,砍伐禁山树木数万株,掘取禁山石片数百丈,损伤龙脉,惊犯陵寝。新宁伯谭▯、工部侍郎李▯遂奉命提督,知情故纵,罪俱难逭。伏睹英宗谕旨:‘于天寿山偷砍树木,该管军卫人等不行钤束,罪该处死。’宪宗谕旨:‘于凤阳等处应禁山场,伐树取石,正犯处死。’弘治中,南京守备太监蒋忠于孝陵南二十余里案山开路,私便行走,事发论死。此列圣杜渐防微之深意。今兴等所盗,非一木一石比。陛下止令充净军,罪重罚轻,未厌众心。乞将兴、瑞照例处死,▯、▯遂亟加贬黜,以全国法,以安陵寝。”疏入,帝不纳。(《明臣奏议》。
译的规制应当与当地山水相称,难以一概相同。"皇帝采纳了他的意见。(见《赵璜传》。)九月,锦衣卫百户随全、光禄寺实事钱子勋因罪被革职后,为迎合皇帝心意,请求将献皇帝的显陵迁葬到天寿山。此事下达工部商议,赵璜认为:"不可以改葬的理由有三点:先皇遗体安葬于此已经安稳,不可轻易触犯,这是第一点;这里是山川灵秀汇聚之地,不可轻易泄漏,这是第二点;这里是国家的根本之地,不可轻易惊动,这是第三点。从前太祖不迁移皇陵,太宗不迁移孝陵。希望以此为法则,不敢轻率地建议迁葬。"皇上命令礼部官员共同商议。(见《明正统宗》。)
十月,礼部尚书席书会同朝臣共同商议,进言说:"显陵是先帝遗体安藏之所,不可轻易惊动。从前高皇帝不迁移祖陵,文皇帝不迁移孝陵。随全等人是谄媚逢迎的小人,妄自议论山陵之事,应当交给司法部门审问治罪。"皇帝批复说:"先帝的陵寝在远方,朕朝夕思念,还是再详细商议后奏报给我。"席书又召集众人商议,极力陈说不可迁葬。此事这才作罢。(见《席书传》。)
嘉靖十七年十二月癸卯日,章圣太后驾崩。此前皇上已经在大峪山营建寿陵,打算将献皇帝迁葬于此。到这时下谕礼部说:"这件事关系重大,不可拖延。派遣重臣到大峪山营造显陵;一方面向南迎奉皇考的灵柩来大峪山合葬。"丁未日,命令崔元、张瓒等人担任奉迎礼仪使。壬子日,皇上亲自前往大峪山察看山陵。直隶巡按御史陈让上疏进言说:"合葬这件事,出自陛下至诚至孝的一片心意。但是臣听说'葬'的意思就是'藏',是要使遗体不再被看见。如今把皇考的遗体从安葬之地取出,私下认为不合适。从前黄帝衣冠冢所在的陵墓
)
十三年二月丙戌,传旨以“大行太皇太后山陵将开隧道,朕欲轻骑往视。启士工毕,遍祭诸陵”。杨廷和、毛澄等言:“山陵之役,祖宗列圣以来,付之有司。虽梓宫发引,送之不逾禁阙。其为虑也深矣。伏望勉从家法,以安人心。”科道朱鸣阳等言:“梓宫在殡,陛下于视朝听政,犹且不允;轻骑远出。岂礼所宜?且吉凶异礼,丧祭异宜。陛下欲遍祀诸陵,不知服从吉乎?抑以凶乎?以衰▯之哀惨,行俎豆之雍容,尤不可之甚者也。”不报。
嘉靖元年十二月,命廷臣议择寿安皇太后地。时文武大臣皆言:“橡子岭地形高敞,可以卜葬。而上意欲附近茂陵,命兴工择日。杨廷和等言:“宋宁宗欲▯孝宗于裕、思诸陵之旁,朱熹累疏谓:‘祖茔之制,不宜数兴工作,惊动神灵’今欲▯寿安皇太后于茂陵左右,将开金井,兴大工,在天之灵,恐有未安。且其襟抱收疏泄,利害非细。请如原议。”不纳。(已上《实录》。 )
四年,民盗天寿山陵树。巡按杨绍芳引盗大祀神御物律斩。都御史王廷相言:“大祀神御物者,指神御在内祭器帷帐之物而言。律文:盗陵木者,止杖一百、徒三年。今舍本律,非法之平。(《廷相传》。 )
十四年三月,上亲诣诸陵阅视。语郭勋曰:“景陵规制独小,又多损坏。其于我宣宗皇帝功德之大,殊为弗称。当重建宫殿,增崇基构,以隆追报。”(《宪章录》。 )
十五年十月,迁孝肃、孝穆、孝惠三后神主于陵殿。礼官言:“奉慈殿之祀,其称皇太后、太皇太后者,乃子孙所上尊号。今已迁奉于陵,则宜从夫妇之义。改题孝肃神主,不用‘睿’字,孝穆孝惠不用‘纯’字,则嫡庶有别矣。”从之。
十七年,改陵殿曰礻▯恩殿,门曰礻▯恩门。又建成祖圣迹亭于平台山,率从官行祭礼。(已上《礼志》。 )
二十七年二月,作永陵。时大行皇后将葬,上以陵名未定,下礼官议。于是尚书费采言:“太祖葬孝慈皇后于孝陵,成祖葬仁孝皇后于长陵,皆命名在先,卜葬在后。载《实录》中。”上乃自定孝烈皇后陵曰永陵。
隆庆元年,奉安世宗梓宫,乃自天寿山西南袄儿峪迁孝洁皇后梓宫合葬。孝恪皇后亦自金山迁▯焉。(已上《会典》。 )
自仁宗献陵以后,规制俭约。世宗葬永陵,其制始侈。及神宗葬定陵,给事中惠世扬、御史薛贞巡视陵工,费至八百余万云。(《礼志》。 )
万历十三年八月,作寿宫于大峪山。命礼部侍郎朱赓往视,中官示帝意,欲仿永陵制。赓言:“昭陵在望,制过之,非所安。”疏入,久不下。已竟如其言。(《朱赓传》。 )闰九月,帝以李植言:寿宫有石数十丈,恐宝座将置石上。
译在陕西,叫做桥陵。虞舜葬在九嶷山,他的两位妃子没有跟随合葬。古人侍奉死者的礼仪,是先重宗庙祭祀而后重坟茔,重视魂灵而后才是遗体。臣认为应当奉迎睿宗的遗留衣冠与章圣皇太后合葬于大峪山。又将章圣皇太后遗留的冠帔,奉迎与睿宗合葬于显陵。这样一来,遗体就不会被惊动,魂灵的升降往来各有归宿,这是仁德的极致、道义的圆满啊。"奏疏呈入。皇上斥责他阻挠既定的旨意,将他罢黜为平民。不久皇上从大峪山返回。己未日,谕告辅臣说:"迁葬陵墓这件事,朕在深夜里反复思量。皇考的遗体安葬已经将近二十年,一旦要在风尘之中重新开启显露,在遥远的路途中摇撼动荡。朕心中感到不安,就是皇考恐怕也一定不会安心,圣母就更加会大为不安了。如今想要以合乎礼制的正当办法来决断此事,不如奉迎慈宫向南前往,合葬在显陵墓穴之中。命礼部官员再加商议后奏报给我。"(见《实录》。)
严嵩等人进言说:"睿宗的灵驾向北迁来,章圣慈宫向南前往,同样都是一次行动罢了。应当按照最初的商议办理。"皇上心意始终没有决断。于是先叫停崔元等人暂且不要出发,而命令指挥赵俊南下前往承天府,开启查看显陵的地宫。第二年,赵俊从承天府返回,说:"显陵地势不吉利。"皇上想要亲自前往承天府,全面查看勘察的卦象。九卿、大臣许赞、吕楠等人都进谏劝阻。皇上说:"朕难道是白白出行吗?是为了我的母亲啊!"三月庚辰日,到达承天府,拜谒显陵。营建新的宫室,说:"这是为了等待合葬用的。"四月戊申日返回,途经庆都的尧母墓。随行大臣请求致祭,皇帝说:"帝尧的父母葬在不同的陵墓,由此可知合葬并非古制。"回到京城之后,又前往大峪山审视察看
癸卯,复躬往天寿山阅视之。终谓大峪吉,遂谪植及江东之、羊可立于外。(《李植传》。 )
是年,礼科都给事中万象春疏:“国家之事,莫大于祀典。祀典之起,实由于人心。洪惟太祖开基,建文君嗣统,既缘靖难兵至,避位自焚,迄今祭享无闻,陵园不治。行道之人,欷▯叹息。臣尝考往牒。当建文君没,成祖驻营龙江发哀,命有司治丧,葬以天子之礼,遣官致祭。当其时,固未尝不陵不祭也。乃今令甲所载,止孝陵及懿文太子陵,而建文君不与焉。国家▯明典礼,凡前代帝王有功德于民者,除岁时庙祭外,间遣官祀于其陵。矧君临天下四、五年,为嗣统之正者乎?又如革除死事诸臣,我皇上登极之初,首发明诏,令得祀于其乡。迩又允言官之奏,凡诸臣坟墓、苗裔、咸蒙▯治恤录。而为之君者,反不得一А之土、一勺之水,宜天下人心惋然而深悲也。似宜敕下所司,即其原葬处所,立为陵庙,岁时一体祭祀。仍乞上尊谥,以表追报之隆,复年号,以正君临之体。至景皇帝值土木之变,奉太后命,进登宝位,克戡祸乱。迨升遐之日,谥号祭葬,率从贬损,实非人心之公,国典之正也。宪宗纯皇帝允廷臣议,复其帝号,祭以帝礼。然而庙号未加,陵制有俭,于国制终属缺典。似宜遵照典制,备加尊谥,仍恭上庙号,昭示无疆。其陵制隘陋,尤须亟恢改,以慰人心企望之殷,以垂一代经常之则。”帝不允。(《明臣奏议》。 )
◎显陵
献皇帝陵在承天府钟祥县东十里松林山。(后号纯德山。 )嘉靖三年,葺陵庙,荐号曰显陵。司香内官言:“陵制狭小,请改营,视天寿山诸陵。”工部尚书赵璜言:“陵制与山水相称,难概同。”帝纳其言。(《赵璜传》。 )九月,锦衣百户随全、光禄实事钱子勋既以罪褫,希旨请献帝显陵改葬天寿山。事下工部,璜以为:“改葬不可者三:皇考体魄所安,不可轻犯,一也;山川灵秀所萃,不可轻泄,二也;国家根本所在,不可轻动,三也。昔太祖不迁皇陵,太宗不迁孝陵。愿以为法,不敢轻议。”上命礼官集议。(《明正统宗》。 )十月,礼部尚书席书会廷臣集议,上言:“显陵先帝体魄所藏,不可轻动。昔高皇帝不迁祖陵,文皇帝不迁孝陵。全等谄谀小人,妄论山陵,宜下法司按问。”报曰:“先帝陵寝在远,朕朝夕思念,其再详议以闻。”书复集众议,极言不可。乃已。(《席书传》。 )
十七年十二月癸卯,章圣太后崩。先是上营寿陵于大峪山,将奉献皇帝改葬焉。至是谕礼部曰:“兹事重大,不可缓。其遣重臣于大峪山营造显陵;一面南奉皇考梓宫来山合葬。”丁未,命崔元、张瓒等为奉迎礼仪使。
译,说:"大峪山不如纯德山。"于是就此确定了向南迁葬的方案。闰五月庚申日,将献皇后安葬于显陵。(见《三编》。)
◎太子陵寝
懿文太子的陵墓在孝陵的左边。四季首月、清明、中元、冬至、年终以及忌辰,一共九次祭祀。(见《礼志》。)
按照旧例,由祠祭司的官员代为主持祭祀。万历年间,太常寺少卿谢杰进言说:"祝文版上署有皇帝的名字,却派遣地位卑贱的人来主持祭祀之事,这在礼制上是一种亵渎。请求按照哀冲太子、庄敬太子的先例,派遣列侯主持。"皇帝认为他说得对。于是就任用南京五军都督府的佥书官主持。(见《谢杰传》。)
嘉靖二十八年,命令为庄敬太子、哀冲太子一并修建寝园,按时祭祀,排在各陵祭祀之后。(见《礼志》。)
○亲谒陵
洪武八年四月辛卯日,皇上前往中都,拜谒皇陵。
建文元年三月清明节,皇帝亲自祭祀孝陵。(以上均见《大政记》。)建文四年六月己巳日,燕王拜谒孝陵。(见《本纪》。)永乐元年五月丙戌日,因为是太祖的忌日,皇帝拜谒祭祀孝陵。(见《大政记》。)
永乐二年五月己酉日,锦衣卫奏报:"明日皇上拜谒孝陵,请准备法驾。"皇上说:"不用,只要几名骑士在前面引导就可以了。"随后又下令连前导的骑士也不必用。(见王圻《通考》。)永乐七年二月戊子日,拜谒凤阳皇陵。
永乐十一年三月辛未日,皇帝车驾驻扎凤阳,拜谒皇陵。永乐十四年十月丁丑日,驻扎凤阳,祭祀皇陵。癸未日,从北京到来,拜谒孝陵。
洪熙元年四月壬子日,命皇太子拜谒孝陵。戊午日,前往天寿山,拜谒长陵。宣德元年二月丙戌日,拜谒长陵、献陵。(以上均见《本纪》。)
宣德五年二月乙未日,宣宗奉迎太后拜谒两座陵
壬子,上诣大峪山相视山陵。直隶巡按御史陈让上言:“合葬之举,出自陛下诚孝之一心。然臣闻葬者藏也,欲令不得见也。今出皇考体魄于所藏之地,窃非所宜。昔黄帝衣冠之陵在陕西者曰桥陵。舜葬九疑,二女不从。古人事死之礼,先庙而后坟,重魂而后魄。臣以为宜奉睿宗遗衣冠与章圣皇太后合葬于大峪山。又以章圣皇太后遗冠帔,奉以合葬于显陵。如此,则体魄不动,陟降有归,仁之至、义之尽也。”疏入。上责其阻挠成命,黜为民。已而上自大峪山还。己未,谕辅臣曰:“迁陵一事,朕中夜思之。皇考奉藏体魄将二十年,一旦启露于风尘之下,撼摇于道路之远。朕心不安,即皇考亦必不安,圣母尤大不宁也。今欲决以礼之正,莫如奉慈宫南诣,合葬穴中。令礼臣再议以闻。”(《实录》。 )严嵩等言:“灵驾北来,慈宫南诣,共一举耳。宜如初议。”上意终不决。因止崔元等且勿行,而令指挥赵俊南往,启视幽宫。明年,俊自承天还,言:“显陵不吉。”上欲亲诣承天,周阅卜兆。九卿、大臣许赞、吕楠等皆谏。上曰:“朕岂空行哉?为吾母耳!”三月庚辰,至承天,谒显陵。作新宫,曰:“待合葬也。”四月戊申归,过庆都尧母墓。从臣请致祭,帝曰:“帝尧父母异陵,可知合葬非古。”既至京,复诣大峪审视,曰:“大峪不如纯德。”遂定南▯之议。闰五月庚申,葬献皇后于显陵。(《三编》。 )
◎太子陵寝
懿文太子陵太孝陵左。四孟、清明、中元、冬至、岁暮及忌辰,凡九祭。(《礼志》。 )
旧例,以祠傺司官代。万历中,太常少卿谢杰言:“祝版署御名,而遣贱者将事,于礼为亵。请如哀冲、庄敬二太子例,遣列侯。”帝是之。乃用南京五府佥书。(《谢杰传》。 )
嘉靖二十八年,命庄敬太子、哀冲太子并建寝园,岁时祭祀,从诸陵后。(《礼志》。 )○亲谒陵洪武八年四月辛卯,上如中都,谒皇陵。
建文元年三月清明节,亲祭孝陵。(已上《大政记》。 )四年六月己巳,燕王谒孝陵。(《本纪》。 )永乐元年五月丙戌,以太祖忌日,谒祭孝陵。(《大政记》。 )
二年五月己酉,锦衣卫奏:’明日上谒孝陵,请具法驾。”上曰:“不用,但以骑士数人前导。”已而命前导骑士亦不可用。(王圻《通考》。 )七年二月戊子,谒凤阳皇陵。
十一年三月辛未,车驾次凤阳,谒皇陵。十四年十月丁丑,次凤阳,祀皇陵。癸未,至自北京,谒孝陵。
洪熙元年四月壬子,命皇太子谒孝陵。戊午,如天寿山,谒长陵。宣德元年二月丙戌,谒长陵、献陵。(已上《本纪》。 )
五年二月乙未,奉太后谒二陵。
译墓。皇帝亲自骑马在前引导。太后的车驾到达清河桥时,皇帝下马扶着车驾。京畿百姓夹道跪拜观看,陵墓附近的老人小孩都高呼万岁迎接跪拜。太后回头说:"百姓拥戴君主,是因为君主能够安定他们罢了。皇帝应当郑重地记住这一点。"(见《三编》。)
正统七年二月庚申日,拜谒天寿山陵墓。(见《本纪》。)
正统十年三月甲戌朔日,拜谒天寿山三座陵墓,命令百官穿着浅色衣服,按照洪武、永乐年间的旧例。又定下制度:每年三月拜谒祭祀,作为常例。(见《礼志》。)正统十一年三月癸酉日,前往天寿山,拜谒陵墓。
正统十二年三月癸亥日,前往天寿山,拜谒陵墓。(以上均见《本纪》。)正统十三年二月乙酉日,前往天寿山,拜谒陵墓。(见《大政记》。)正德十三年四月己巳朔日,拜谒六座陵墓。(见《本纪》。)
嘉靖十五年三月丙子日,皇帝奉迎章圣皇太后前往天寿山拜谒陵墓。癸未日,拜谒恭让章皇后、景皇帝陵。(见《本纪》。)到达沙河时,看见居民萧条冷落,回头对李时说:"七座陵墓都在这里,应当加强守护。"李时回答说:"从前邱浚建议,京师应当设立四个辅助据点:以临清作为南面据点,昌平作为北面据点,苏州、保定作为东、西面据点,各自屯兵一两万人。如今如果在昌平增设一名总兵,向南可以护卫京师,向北可以护卫陵寝。"皇帝于是下令朝臣勘察商议,在沙河修筑巩华城,设置戍守部队。(见《李时传》。)
四月癸卯日,因为营建山陵,皇帝亲自到七座陵墓,举行祭告礼。九月庚午日,前往天寿山,拜谒陵墓。嘉靖十六年三月癸酉日,奉迎章圣太后前往天寿山,拜谒陵墓。
嘉靖十七年三月戊辰日,拜谒天寿山陵墓。九月乙未日,前往
帝亲▯韦建 骑导。太后辇至清河桥,下马扶辇。畿民夹道拜观,陵旁老稚皆山呼迎拜。太后顾曰:“百姓戴君,以能安之耳。皇帝宜重念。”(《三编》。 )
正统七年二月庚申,谒天寿山陵。(《本纪》。 )
十年三月甲戌朔,谒天寿山三陵,令百官具浅色衣服,如洪武、永乐例。又定制:每岁三月谒祭,以为常。(《礼志》。 )十一年三月癸酉,如天寿山,竭陵。
十二年三月癸亥,如天寿山,谒陵。(已上《本纪》。 )十三年二月乙酉,如天寿山,谒陵。(《大政记》。 )正德十三年四月己巳朔,谒六陵。(《本纪》。 )
嘉靖十五年三月丙子,奉章圣皇太后如天寿山谒陵。癸未,谒恭让章皇后、景皇帝陵。(《本纪》。 )至沙河,见居民萧条,顾谓李时曰:“七陵在此,宜加守护。”时对曰:“昔邱浚建议,京师当设四辅:以临清为南,昌平为北,苏州、保定为东西,各屯兵一二万。今若于昌平增一总兵,可南卫京师,北护陵寝。”帝乃下廷臣勘议,于沙河筑巩华城,为置戍焉。(《李时传》。 )
四月癸卯,以建山陵,亲诣七陵,行祭告礼。九月庚午,如天寿山,谒陵。十六年三月癸酉,奉章圣太后如天寿山,谒陵。
十七年三月戊辰,谒天寿山陵。九月乙未,如天寿山,行秋祭礼。十八年三月辛巳,谒显陵。十月乙丑朔,躬祭长陵。隆庆二年二月丁未,如天寿山,谒长陵、永陵。
万历八年三月辛亥,奉两宫皇太后谒陵。
十一年二月乙丑,如天寿山,谒九陵。庚午,如西山,谒恭让章皇后、景皇帝陵。九月甲申,如天寿山,谒陵。
十二年九月丙戌,奉两宫皇太后如天寿山,谒陵。(已上《本纪》。 )○遣官祭陵
吴元年四月,仁祖忌日。太祖诣太庙祭毕,命太子及诸王往凤阳,展奠皇陵。(王圻《通考》。 )洪武元年三月,遣官祭仁祖陵。(《大政记》。 )
八年十月,诏翰林院议陵庙朔望、节序祭祀礼。学士乐韶凤等言:“旧仪:每岁元旦、清明、七月望、十月朔、冬、夏至日,俱用太牢,遣官致祭。其伏、腊、社,每月朔、望,则用特羊祠祭,署官行礼。如节与朔、望、伏、腊、社同日,则用节礼。”从之。(王圻《通考》。 )
建文初,定:孝陵每岁正旦、孟冬、忌辰、圣节俱行香,清明、中元、冬至俱祭祀。勋旧大臣行礼,文武官陪祀。(《会典》。 )宣宗即位,遣郑王瞻▯▯往南京祭孝陵。(《大政记》。 )
弘治中,南京司礼太监陈祖圭言:“魏国公
译天寿山,举行秋祭之礼。嘉靖十八年三月辛巳日,拜谒显陵。十月乙丑朔日,亲自祭祀长陵。隆庆二年二月丁未日,前往天寿山,拜谒长陵、永陵。
万历八年三月辛亥日,奉迎两宫皇太后拜谒陵墓。
万历十一年二月乙丑日,前往天寿山,拜谒九座陵墓。庚午日,前往西山,拜谒恭让章皇后、景皇帝陵。九月甲申日,前往天寿山,拜谒陵墓。
万历十二年九月丙戌日,奉迎两宫皇太后前往天寿山,拜谒陵墓。(以上均见《本纪》。)
○遣官祭陵
吴元年四月,是仁祖的忌日。太祖前往太庙祭祀完毕后,命令太子以及诸位亲王前往凤阳,到皇陵展祭奠祀。(见王圻《通考》。)洪武元年三月,派遣官员祭祀仁祖陵。(见《大政记》。)
洪武八年十月,下诏命翰林院商议陵庙每月初一、十五以及各个节令祭祀的礼仪。学士乐韶凤等人进言说:"按照旧的礼仪:每年元旦、清明、七月十五、十月初一、冬至、夏至这些日子,都用太牢的规格,派遣官员致祭。至于伏日、腊日、社日,以及每月的初一、十五,则用一只羊的规格进行祠祭,由署理的官员行礼。如果节令与初一、十五、伏日、腊日、社日在同一天,那么就按照节令的礼仪举行。"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见王圻《通考》。)
建文初年,规定:孝陵每年正月初一、十月初一、忌辰、圣节都要举行行香礼,清明、中元、冬至都要举行祭祀。由勋臣旧臣主持行礼,文武官员陪同祭祀。(见《会典》。)宣宗即位后,派遣郑王瞻邺前往南京祭祀孝陵。(见《大政记》。)
弘治年间,南京司礼太监陈祖圭进言说:"魏国公……
(原文至此中断。)
徐亻甫每祭孝陵,皆由红券门直入,至殿内行礼。僭妄宜改。”亻甫言:“入由红券门者,所以重祖宗之祭,尊皇上之命。出由小旁门者,所以守臣下之分。循守故事,及百年,岂敢擅易。”下礼部议,言:“长陵及太庙,遣官致祭,所由之门,与孝陵事体相同,宜如旧。”从之”(《礼志》。 )
译徐甫每次祭祀孝陵,都从红券门径直进入,到殿内行礼。(御史认为)这种僭越妄为的做法应当改正。徐甫辩解说:"从红券门进入,是为了敬重祖宗的祭祀,尊崇皇上的命令。从小旁门出去,是为了恪守臣子的本分。这样遵循旧例已经上百年了,怎敢擅自更改。"此事交礼部议论,礼部说:"长陵和太庙,派官员前去祭祀,所走的门,与孝陵的情形相同,应当照旧。"皇帝听从了这个意见。
正德间,定:长陵以下诸陵,凡清明、中元、冬至俱分遣驸马都尉行礼,文武官陪祭。忌辰及正旦、孟冬、圣节亦遣驸马都尉行礼。(同上。 )
嘉靖十四年二月,帝谕夏言:“清明节既遣官上陵,内殿复祭,似涉烦渎。”言因言:“我朝以清明、中元、冬至凡三上陵。中元俗节,事本不经。冬至既行大报配天之礼,则陵事为轻。请罢冬至上陵,而移中元于霜降;惟清明如故。仍辍二节内殿之祭。”从之。(《通典》。 )
万历四十四年八月,南京太常寺少卿桂有根言:“孝陵元旦、清明、长至三大祭,文物俱备。中元、孟冬、两忌辰及万寿节五祭,向止陈设酒果,应加牲帛祝文。”从之。(《三编》。 )
◎从葬孝陵四十妃嫔,惟二妃葬孝陵之东西,余俱从葬。长陵十六妃俱从葬。献陵七妃,三葬金山,余俱从葬。(已上《会典》。 )
正统元年八月,追赠皇庶母惠妃何氏为贵妃,谥“端静”;赵氏为贤妃,谥“纯静”;吴氏为惠妃,谥“贞顺”;焦氏为淑妃,谥“庄静”;曹氏为敬妃,谥“庄顺”;徐氏为顺妃,谥“贞惠”;袁氏为丽妃,谥“恭定”;诸氏为淑妃,谥“贞静”;李氏为充妃,谥“恭顺”;何氏为成妃,谥“肃僖”。册文曰:’兹委身而蹈义,随龙驭以上宾。宜荐徽称,用彰节行。”盖宣宗殉葬宫妃也。(《后妃传》。 )
天顺八年,英宗崩,遗诏罢宫妃殉葬。初,太祖崩,宫人多从死者。历成祖、仁宣二宗皆用殉葬,多者至数十人。景泰帝以成阝王薨,犹用其制。至是,遗诏罢之。(《三编》。 )
◎陵灾弘治元年五月丙子,南京震雷,坏孝陵御道树。
六年十二月壬戌,南京大雷雨,拔孝陵树。七年六月癸酉,如之。
十五年六、七月,南京大风雨,孝陵神宫监及懿文陵树木多摧败者。正德元年六月丙子,南京暴风雨,雷震孝陵白土冈树。十三年八月庚辰,献陵明楼灾。(已上《五行志》。 )
万历二年七月,霪雨,昭陵地陷。(《三编》。 )二十三年九月,淮水溢,浸泗州祖陵。(同上。 )三十年十月丙申,孝陵灾。三十一年五月戊寅,凤阳皇陵雨雹。
三十二年五月癸酉,雷毁长陵楼。六月丁酉,昌平大水,坏各陵桥道。三埂三提五月丙申,凤阳大风雨,损皇陵正殿御座。四十六年九月壬子,茂陵火。(已上《五行志》。 )
崇祯八年正月丙寅,贼陷凤阳,燔皇陵。变闻于朝,帝素服避殿。(《三编》。 )○忌辰大祖,五月十日。孝慈皇后,八月十日。
成祖,七月十八日。仁孝皇后,七月四日。仁宗,五月十二日。诚孝皇后,十月十八日。宣宗,正月三日。孝恭皇后,九月四日。
译正德年间,规定:长陵以下各陵,凡遇清明、中元、冬至,都分别派遣驸马都尉前去行礼,文武官员陪祭。忌辰以及正旦、孟冬、圣节,也派遣驸马都尉行礼。(同上。)
嘉靖十四年二月,皇帝对夏言说:“清明节既已派官员上陵祭拜,内殿又再祭祀,似乎显得繁琐重复。”夏言于是进言:“我朝以清明、中元、冬至三次上陵祭祀。中元是民间节俗,本无经典依据。冬至既已举行祭天的大报礼,那么上陵之事就显得次要了。请求废止冬至上陵,而将中元改到霜降;只有清明照旧。同时停止这两个节日在内殿的祭祀。”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通典》。)
万历四十四年八月,南京太常寺少卿桂有根进言:“孝陵元旦、清明、冬至三次大祭,礼器物品都齐备。中元、孟冬、两个忌辰以及万寿节这五次祭祀,向来只陈设酒果,应当增加牲畜、丝帛和祝文。”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三编》。)
◎陪葬孝陵的四十位妃嫔中,只有两位妃子葬在孝陵的东西两侧,其余的都是从葬。长陵的十六位妃子都是从葬。献陵七位妃子,三位葬在金山,其余的都是从葬。(以上出自《会典》。)
正统元年八月,追赠皇庶母惠妃何氏为贵妃,谥号“端静”;赵氏为贤妃,谥号“纯静”;吴氏为惠妃,谥号“贞顺”;焦氏为淑妃,谥号“庄静”;曹氏为敬妃,谥号“庄顺”;徐氏为顺妃,谥号“贞惠”;袁氏为丽妃,谥号“恭定”;诸氏为淑妃,谥号“贞静”;李氏为充妃,谥号“恭顺”;何氏为成妃,谥号“肃僖”。册文说:“如今她们献身以践行大义,随皇帝驾崩而升天。理应加赠美好的称号,以彰显她们的节操德行。”这说的是为宣宗殉葬的宫妃。(《后妃传》。)
天顺八年,英宗驾崩,遗诔废止宫妃殉葬制度。当初,太祖驾崩时,宫人多有殉死的。历经成祖、仁宗、宣宗三朝都实行殉葬,多的时候多达数十人。景泰帝因成阝王去世,仍沿用这种制度。到这时,遗诔废除了它。(《三编》。)
◎陵灾 弘治元年五月丙子日,南京发生震雷,损坏了孝陵的御道树木。
六年十二月壬戌日,南京降大雷雨,拔起了孝陵的树木。七年六月癸酉日,情形相同。
十五年六、七月间,南京刮大风下大雨,孝陵神宫监以及懿文陵的树木多有摧折损毁的。正德元年六月丙子日,南京降暴风雨,雷击损毁孝陵白土冈的树木。十三年八月庚辰日,献陵明楼遭灾。(以上出自《五行志》。)
万历二年七月,久雨不停,昭陵地面下陷。(《三编》。)二十三年九月,淮河水泛滥,淹浸了泗州祖陵。(同上。)三十年十月丙申日,孝陵遭灾。三十一年五月戊寅日,凤阳皇陵降雨雹。
三十二年五月癸酉日,雷电毁坏长陵楼阁。六月丁酉日,昌平发大水,损坏各陵的桥梁道路。三十三年五月丙申日,凤阳刮大风下大雨,损坏了皇陵正殿的御座。四十六年九月壬子日,茂陵发生火灾。(以上出自《五行志》。)
崇祯八年正月丙寅日,叛贼攻陷凤阳,焚烧了皇陵。消息传到朝廷,皇帝穿素服避开正殿。(《三编》。)○忌辰 太祖忌辰,五月十日。孝慈皇后,八月十日。
成祖,七月十八日。仁孝皇后,七月四日。仁宗,五月十二日。诚孝皇后,十月十八日。宣宗,正月三日。孝恭皇后,九月四日。
英宗,正月十七日。孝庄皇后,六月二十六日。孝肃皇后,三月一日。(以上出自《春明梦余录》。)
嘉靖元年,奏请获准:二月十九日,是景皇帝忌辰;十一月五日,是恭让章皇后忌辰;这两天要穿青色的丝绢服。(《会典》。)
宪宗,八月二日。孝贞皇后,二月十日。孝穆皇后,六月二十八日。孝惠皇后,十一月十八日。孝
英宗,正月十七日。孝庄皇后,六月二十六日。孝肃皇后,三月一日。(已上《春明梦余录》。 )
嘉靖元年,奏准:二月十九日,景皇帝忌辰;十一月五日,恭让章皇后忌辰;穿青纟宁丝。(《会典》。 )
宪宗,八月二日。孝贞皇后,二月十日。孝穆皇后,六月二十八日。孝惠皇后,十一月十八日。孝宗,五月七日。孝康皇后,八月八日。武宗,三月十四日。孝静皇后,正月二十五日。
世宗,十二月十四日。孝洁皇后,十月二日。孝烈皇后,十月十八日。孝恪皇后,正月十一日。
穆宗,五月二十六日。孝懿皇后,四月十三日。孝安皇后,七月十三日。孝定皇后,二月九日。
神宗,七月二十一日。孝端皇后,四月六日。孝靖皇后,九月十三日。
光宗,九月一日。孝元皇后,十二月二十四日。孝和皇后,三月一日。孝纯皇后,七月十九日。熹宗,八月二十二日。(已上《春明梦余录》。 )
明制:凡值帝后忌辰,遣官祭陵,止用香、烛、酒、果、无帛。(《读礼通考》。 )
洪武八年四月乙巳,仁祖忌日,亲诣皇陵致祭。辛亥、仁皇后忌辰,躬诣陵祭。(《大政记》。 )
永乐元年,礼官具奏:五月初十日,为太祖高皇帝忌辰。自初八至初十日,不鸣钟鼓,不行赏罚,不举音乐,禁屠宰。文武官自初八日,服浅淡衣、黑角带侍朝。至日,早赴孝陵行礼。八月初十日,孝慈高皇后忌辰,礼亦如之。(《实录》。 )
二年五月丙戌,高皇帝忌辰。上骑从祭陵,不用法驾。(《大政记》。 )宣德三年,令凡遇忌辰,通政司、礼科兵马司免引囚奏事。
五年敕:淳皇帝、后忌日,官员朝参、辍奏事。高皇帝、后,文皇帝、后,昭皇帝忌辰;悉辍朝参。
正统三年正月初三日,恭遇章皇帝忌辰,令升殿朝参如常仪。(已上《会典》。 )
弘治十年八月癸卯,吏部尚书马文升言:“臣伏闻宣德间有旨:‘仁祖忌辰,诸司悉免奏事。自太祖至仁宗生忌,俱辍朝一日。’其后不知始于何时,仁祖忌辰,照常奏事;唯太祖至宪宗忌辰,百官浅淡服、黑角带,朝廷亦出视朝,鸣钟鼓奏事。与古礼未合,又与宣宗敕旨有违。臣窃思之。自仁祖至宪宗,世有远近,服有隆杀。臣愚欲自仁祖忌辰至英宗生忌日,照旧视朝,鸣钟鼓,奏事。若遇宪宗、纪太后忌日,皇上于奉先等殿祭祀毕,回宫,不出视朝,著浅淡服,进素膳,渊默以居,不预他事。或如宣宗圣旨,自太祖至宪宗生忌,照例俱辍朝一日。”上令礼部详议。礼部言:“文升所奏不为无见。但奉有先朝事例,迄今见行。不敢更易。伏乞圣明裁处。”上曰:“列圣忌辰,已有旨,浅淡服色视事。
译宗,五月七日。孝康皇后,八月八日。武宗,三月十四日。孝静皇后,正月二十五日。
世宗,十二月十四日。孝洁皇后,十月二日。孝烈皇后,十月十八日。孝恪皇后,正月十一日。
穆宗,五月二十六日。孝懿皇后,四月十三日。孝安皇后,七月十三日。孝定皇后,二月九日。
神宗,七月二十一日。孝端皇后,四月六日。孝靖皇后,九月十三日。
光宗,九月一日。孝元皇后,十二月二十四日。孝和皇后,三月一日。孝纯皇后,七月十九日。熹宗,八月二十二日。(以上出自《春明梦余录》。)
明朝制度:凡是遇到帝后的忌辰,就派官员祭陵,只用香、烛、酒、果,不用丝帛。(《读礼通考》。)
洪武八年四月乙巳日,是仁祖的忌日,皇帝亲自前往皇陵祭祀。辛亥日,是仁皇后的忌辰,皇帝亲自前往陵墓祭祀。(《大政记》。)
永乐元年,礼官上奏:五月初十日,是太祖高皇帝的忌辰。从初八到初十日,不敲钟鼓,不施行赏罚,不奏乐,禁止屠宰。文武官员从初八日起,穿着浅淡颜色的衣服、系黑角带侍立朝廷。到忌辰当天,一早前往孝陵行礼。八月初十日,是孝慈高皇后的忌辰,礼仪也是如此。(《实录》。)
二年五月丙戌日,是高皇帝的忌辰。皇帝骑马随从祭陵,不用法驾仪仗。(《大政记》。)宣德三年,下令凡遇忌辰,通政司、礼科、兵马司免于带领囚犯奏事。
五年下敕令:淳皇帝、淳皇后的忌日,官员上朝参拜、暂停奏事。高皇帝、高皇后,文皇帝、文皇后,昭皇帝的忌辰;一律停止朝参。
正统三年正月初三日,恰逢章皇帝的忌辰,仍下令按平常仪式升殿朝参。(以上出自《会典》。)
弘治十年八月癸卯日,吏部尚书马文升进言:“臣曾听闻宣德年间有旨意说:‘仁祖忌辰,各部门一律免于奏事。从太祖到仁宗的生辰忌日,都停朝一日。’此后不知从何时起,仁祖忌辰照常奏事;只有从太祖到宪宗的忌辰,百官穿浅淡颜色的服装、系黑角带,朝廷也照常临朝,敲钟鼓奏事。这与古礼不合,又违背了宣宗的敕令旨意。臣私下思考此事。从仁祖到宪宗,世代有远有近,服制应有隆重和减省之别。臣愚见以为从仁祖忌辰到英宗生辰忌日,仍照旧临朝,敲钟鼓,奏事。若遇宪宗、纪太后忌日,皇上在奉先等殿祭祀完毕后,回宫,不再临朝,穿浅淡服装,进食素膳,静默独处,不参预其他事务。或者按照宣宗的圣旨,从太祖到宪宗的生辰忌日,照例都停朝一日。”皇帝命礼部详细商议。礼部说:“马文升所奏并非没有见地。但奉行的是先朝的成例,至今仍在施行,不敢擅自更改。恳请圣上明断裁决。”皇帝说:“历代先帝的忌辰,已经有旨意,穿浅淡服色处理政务。”
十四年,下令:遇到忌辰,朝参官员不许穿着丝纱罗。景皇帝、恭让皇后的忌辰,遇到节令,穿青绿花样的服装。宣宗忌辰,遇到祭祀,穿红色服装。(《会典》。)
嘉靖元年五月,仁宗忌辰,派遣官员祭祀献陵。此前,给事中安磐等人上奏说:“这一天恰逢经筵,要穿绯色礼服赴宴。停止讲经就荒废学业,按常仪进行就是忘却孝道;请求把经筵改到前一天举行。”皇帝把这个建议交付讨论。礼部答复说:“经筵的礼仪、日期,历代都未曾更改。考查《祭义》说:‘君子有终身的丧痛,说的就是忌日。’这专指父母而言。祖父以上,经典礼制中没有记载。听闻孝宗在位时,遇到宪宗忌辰,仍旧临御经筵。凡是侍班等官员,都穿青绿花样服装赴宴。应当仿照此例施行。”皇帝特下旨意暂时免除。
二年八月丁未日,是万寿圣节。此前两次遇到圣节,都因先帝丧期而减省礼仪,又恰逢高皇后忌辰,就把庆典移到前一天举行。到这时礼
”
十四年,令:遇忌辰,朝参官不许服▯丝纱罗。景皇帝,恭让皇后忌辰,遇节令,服青绿花样。宣宗忌辰。遇祭祀,服红。(《会典》。 )
嘉靖元年五月,仁宗忌辰,遣官祭献陵。先是,给事中安磐等奏称:“是日适值经筵,衣绯赐宴。辍讲则废学,如仪则忘孝;请移经筵前一日。”帝下其议。礼部覆言:“经筵礼仪、日期,累朝未之有改。考之《祭义》曰:‘君子有终身之丧,忌日之谓也。’此专指父母而言。祖父以上,经礼未载。伏闻孝宗在位,遇宪宗忌辰,仍御经筵。凡侍班等官,俱衣青绿花样赐宴。宜仿此行。”帝特旨暂免。
二年八月丁未,万寿圣节。先是再遇圣节,皆以先帝丧杀礼,又值高皇后忌辰,移之先一日。至是礼官言:“大丧既除,宜尽从吉典。先忌祭而后受朝,亦不妨同日。”上可其同日之请,犹以孝惠皇太后制未除,不忍纯吉,仍暂免习仪宣表及鸡唱山呼之礼。是日,帝亲礼奉先殿、奉慈殿、孝惠皇太后几筵殿,毕,出御奉先殿受贺,免文武百官及四夷使臣宴赏。(已上《实录》。 )
十八年五月,定列圣忌祭仪。旧制:俱在奉先殿行礼,遍祭列圣。上以为非礼,更定高皇帝、后忌辰祭于景神殿,列圣帝、后祭于永思殿。(《大政记》。 )
二十四年,令:遇忌辰仍于奉先殿致祭。
隆庆元年,题准:凡遇忌辰,文武百官,不问内外班行,谢恩见辞,俱浅淡服色、乌纱帽、黑角带,不许用公服。
万历四年,定:凡郊庙奏祭祀日,遇有忌辰,则移前一日。如致斋日内遇忌辰,上具常服,百官具青绿锦绣。其正祭日遇忌者,如祭在日间,临时仍具祭服行礼。本日祭之前后,与致齐遇忌同。(已上《会典》。 )
卷十八 礼十三(凶礼 )
◎丧服
洪武元年十二月辛未,诏定官民丧服之制。时御史高原侃言:“京师人民循习旧俗。凡有丧葬;设宴,会亲友,作乐娱尸,无哀戚之情。流俗之坏,至此已甚。且京师天下之本,四方之所取则。送终大事,尤不可不谨。乞禁上以厚风俗。”上是其言。(《通纪》。 )
三年,禁止浙江等处水葬、火葬。中书礼部议,以民间死丧,必须埋葬。如无地,官司设为义冢,以便安葬;并不得火化。违者,坐以重罪。(《通典》。 )
五年五月戊辰,诏曰:“古之丧礼,以哀戚为本。治丧之具,称家有无。近代以来,富者奢僭非分;力不足者,称货财物,夸耀殡送;及有惑于风水,停柩经年,不行安葬。宜令中书省臣集议定制,颁行遵守。违者论罪。”(《大训记》。 )
又谕礼部曰:“古有掩骼埋▯之令。近世狃元俗,死者或以火焚而投其骨于水。
译官说:“大丧既已除服,应当全部按照吉礼施行。先举行忌辰祭祀而后接受朝贺,也不妨在同一天进行。”皇帝准许了同日举行的请求,但仍因孝惠皇太后的丧服制度尚未除去,不忍心完全按照吉礼办理,仍暂时免去演习礼仪、宣读表文以及三呼万岁的礼节。这一天,皇帝亲自在奉先殿、奉慈殿、孝惠皇太后灵位殿行礼,礼毕,出殿驾临奉先殿接受朝贺,免去文武百官及四方使臣的赐宴赏赐。(以上出自《实录》。)
十八年五月,制定历代先帝忌辰祭祀仪式。旧制度:都在奉先殿行礼,遍祭历代先帝。皇帝认为这不合礼制,改为高皇帝、高皇后的忌辰在景神殿祭祀,历代帝后在永思殿祭祀。(《大政记》。)
二十四年,下令:遇到忌辰仍在奉先殿举行祭祀。
隆庆元年,题请获准:凡遇忌辰,文武百官,不论是内班还是外班,谢恩或辞别,都要穿浅淡颜色的服装、戴乌纱帽、系黑角带,不许穿公服。
万历四年,规定:凡是郊祭庙祭上奏祭祀日期时,如遇忌辰,就把日期提前一天。如果致斋期间遇到忌辰,皇帝穿常服,百官穿青绿锦绣服装。若正式祭祀那天恰逢忌辰,如果祭祀在白天举行,届时仍穿祭服行礼。这一天祭祀的前后,与致斋遇忌辰的情况相同。(以上出自《会典》。)
卷十八 礼十三(凶礼)
◎丧服
洪武元年十二月辛未日,下诏规定官民丧服的制度。当时御史高原侃进言:“京师百姓沿袭旧俗。凡有丧事;就设宴,会集亲友,奏乐以娱悦死者,没有哀伤悲戚之情。世俗风气的败坏,到这种地步已经很严重了。况且京师是天下的根本,是四方效法的榜样。送终的大事,尤其不可不谨慎。恳请皇上下令禁止,以敦厚风俗。”皇帝认为他说得对。(《通纪》。)
三年,禁止浙江等地实行水葬、火葬。中书省礼部商议,认为民间死丧,必须埋葬。如果没有土地,官府设立义冢,以便安葬;一律不得火化。违反者,按重罪治罪。(《通典》。)
五年五月戊辰日,下诏说:“古代的丧礼,以哀伤悲戚为根本。办理丧事的器具,应根据家中的贫富来置办。近代以来,富人奢侈僭越,超出本分;财力不足的人,就借贷财物,来夸耀殡葬的排场;还有人迷惑于风水之说,把灵柩停放多年,不予安葬。应当命令中书省大臣共同商议制定制度,颁布施行遵守。违反者治罪。”(《大训记》。)
又对礼部下谕说:“古代有掩埋尸骨的法令。近世沿袭元朝旧俗,死者有的被火化后将骨灰投入水中。伤害恩情、败坏风俗,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应当禁止这种做法。如果是贫穷没有土地的人家,所在地的官府要选择宽敞空闲的土地作为义冢,让他们得以安葬。有的人在外地做官,不能归葬故乡的,官府发给路费让他们归葬。”(《礼志》。)
洪武七年,贵妃孙氏去世。皇帝下敕令让礼官制定诸王的服丧制度。尚书牛谅等人上奏说:“《仪礼》规定: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丧一年,庶母则不必服丧。”皇帝说:“父母的恩情是一样的。像这样厚此薄彼,太不近人情了。”命令儒臣重新考订制定。宋濂等人考查古人论及为庶母服丧的四十二人中,愿意服丧三年的有二十八人,服丧一年的有十四人。皇帝说:“三年之丧,是天下通行的丧制。人情所安之处,就是天理所在之处。”于是制定制度:儿子为父母,庶子为其生母,都服斩衰三年。嫡子、众子为庶母,都服齐衰杖期一年。书成之后,命名为《孝慈录》,颁行天下。当时孙贵妃没有子女,命吴王朱〇肃为她服慈母之丧,服斩衰三年,主持丧事。皇太子和诸王都服齐衰杖期。太子说:“按照礼制,只有士人才为庶母服缌麻之丧,大夫以上就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