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礼五(吉礼 )
卷十 礼五(吉礼 )
◎▯▯
洪武元年三月丁未,▯享太庙。德祖皇考妣居中,南向;懿祖皇考妣东第一位,西向;熙祖皇考妣西第一位,东向;仁祖皇考妣东第二位,西向。(《礼志》。 )
七年,御史答禄与权请举▯祭,言:“古之有天下者,既立始祖之庙,又推始祖所自出之帝,祀之于始祖之庙,而以始祖配之。故曰‘▯’。周祭大王为始祖,推本后稷以为自出之帝。今皇上受命已七年,而▯祭未举。宜令群臣参酌古今,以成一代之典。”诏下礼部、太常寺、翰林院议。以为:“虞、夏、商、周四代,世系明白,始祖所自出,可得而推,故▯礼可行。汉唐以来,莫能明其始祖所自出。当时所谓▯祭,不过▯已祧之主,序昭穆而祭之。乃古之大▯,非▯也。宋神宗尝曰:‘▯者,所以审谛始祖之所自出。’是则莫知祖之所自出,▯礼不可行也。今国家追尊四庙,而始祖所自出者未有所考,则▯难遽行。”寝。(王圻《通考》。 )
弘治元年,宪宗升▯,祧懿祖,乃建祧庙于寝后殿。岁莫,奉祧主至太庙,行▯祭礼。(《通典》。 )
嘉靖十年,世宗以▯▯义询大学士张璁,令与夏言议。言撰《▯义》一篇,略言:我祖宗之有天下,以德祖为始祖,百六十年居中南向,享太庙岁时之祭。今陛下定大▯之祭,又以德祖统群庙之主。若使主▯之祭仍尊德祖,夫既身为太祖之始祖矣,而又为始祖之所自出,恐无是理。朱子亦曰:‘▯自始祖之庙,推所自出之帝,设虚位以祀之,而以始祖配。’夫三代以下,必欲如虞、夏、商、周之▯黄帝、帝喾,则既无所考;若强求其人,如李唐之祖聃,又非孝子慈孙之所忍为。臣以为宜设初祖虚位,而以太祖配。盖太祖初有天下,实始祖也。”帝深然之。会中允廖道南谓皇姓为颛顼裔,请以《太祖实录》为据,▯颛顼。遂诏礼部会议。诸臣咸谓:“称虚位者,茫昧无据;尊颛顼者,世远难稽。庙制既定高皇帝始祖之位,当▯德祖为正。”帝意主虚位,令再议。而言复疏论:“▯德祖有四可疑。且今所定太祖为太庙中之‘始祖’,非王者立始祖庙之‘始祖’。”帝卒从言议。乃于太庙设虚位以▯皇初祖,南向;奉太祖配,西向;行礼如南郊仪。定以丙、辛岁行,敕礼部具仪。(《通典》。 )
四月甲子,▯於太庙。(《本纪》。 )
是年冬,谕礼部曰:“太祖以恩隆德祖,今日当以义尊太祖。▯祭,奉四祖同太祖皆南向,庶见太庙为特尊太祖之意。”夏言奏:“《礼》:合群庙之主祭于太祖之庙,是为大▯。亦以尊太祖也。‘太庙’,太祖之庙,不当与昭穆同序。‘太祖’,太庙之祖,不可与子孙并列。
译卷十 礼五(吉礼)
◎〇〇
洪武元年三月丁未,举行〇祭于太庙。德祖及其皇后居中,面朝南;懿祖及其皇后位于东侧第一位,面朝西;熙祖及其皇后位于西侧第一位,面朝东;仁祖及其皇后位于东侧第二位,面朝西。(见《礼志》。)
洪武七年,御史答禄与权请求举行〇祭,进言说:"古代拥有天下的人,既立了始祖的庙,又推算出始祖所从出的那位帝王,在始祖庙中祭祀他,并以始祖配享。所以称作'〇'。周朝祭祀大王作为始祖,推本追溯到后稷,把他作为始祖所自出的帝王。如今皇上受命已经七年,而〇祭尚未举行。应当命群臣参酌古今礼制,成就一代典章。"皇帝下诏交礼部、太常寺、翰林院商议。众人认为:"虞、夏、商、周四代,世系分明,始祖所自出的帝王可以推知,所以〇礼可以施行。汉唐以来,没有人能弄清自己始祖所自出的帝王。当时所谓的〇祭,不过是把已经迁祧的神主,按照昭穆次序合祭而已。这其实是古代的大〇祭,而不是真正的〇祭。宋神宗曾说:'〇祭,是用来审察始祖所自出的帝王的。'既然无人知晓始祖所自出,〇礼便不可施行。如今国家追尊四庙,而始祖所自出者尚无从考证,那么〇祭实难仓促施行。"此事遂作罢。(见王圻《通考》。)
弘治元年,宪宗升〇,懿祖神主迁祧,于是在寝殿之后建祧庙。年终,将祧庙神主迎至太庙,举行〇祭之礼。(见《通典》。)
嘉靖十年,世宗就〇祭之义询问大学士张璁,命他与夏言商议。夏言撰写《〇义》一篇,大略说:我朝祖宗拥有天下,以德祖为始祖,一百六十年来居中南向,享受太庙四时之祭。如今陛下要定大〇之祭,又以德祖统领群庙之主。倘若举行〇祭时仍尊奉德祖,那么德祖既身为太祖的始祖,又要作为始祖所自出的帝王,恐怕没有这个道理。朱子也说:'〇祭是从始祖庙出发,推求始祖所自出的帝王,设虚位来祭祀他,而以始祖配享。'三代以下,如果一定要像虞、夏、商、周那样〇祭黄帝、帝喾,那么既无从考证;若勉强附会某人,如同李唐尊老子为祖,又不是孝子慈孙所忍心做的事。臣以为应当设初祖虚位,而以太祖配享。因为太祖开始拥有天下,实际上就是始祖。"皇帝深以为然。恰逢中允廖道南说皇族姓氏是颛顼的后裔,请求依据《太祖实录》为据,〇祭颛顼。于是皇帝下诏命礼部会议。众臣都说:"称虚位的说法,渺茫无据;尊奉颛顼的说法,年代久远难以考证。庙制既已定下高皇帝为始祖之位,应当以〇祭德祖为正。"皇帝的意思仍主张设虚位,命再议。夏言又上疏论道:"〇祭德祖有四点可疑之处。况且如今所定的太祖,是太庙中的'始祖',并非帝王设立始祖庙所指的那个'始祖'。"皇帝最终采纳了夏言的意见。于是在太庙设虚位以〇祭皇初祖,面朝南;奉太祖配享,面朝西;行礼如同南郊祭天的仪式。规定逢丙、辛年举行,敕令礼部拟定仪注。(见《通典》。)
四月甲子,〇祭于太庙。(见《本纪》。)
这一年冬天,皇帝谕示礼部说:"太祖以恩情尊隆德祖,如今应当以大义尊奉太祖。〇祭之时,奉四祖与太祖一同南向,才能显出太庙特别尊崇太祖之意。"夏言上奏说:"《礼记》说:合祭群庙的神主于太祖庙,这就是大〇祭。也是用来尊崇太祖的。'太庙',是太祖的庙,不应当与昭穆同列。'太祖',是太庙之祖,不可与子孙并列。从今以后举行大〇祭,应当奉德祖居中,懿祖、熙祖、仁祖三祖及太祖依东西次序排列,都面朝南。
自今大▯,宜奉德祖居中,懿、熙、仁三祖及太祖东西序,皆南向。列圣左右序,东西向如故。不惟我太祖列群圣之上,足以伸皇上之心,而懿、熙、仁三祖得全其尊,尤足以体太祖之心。”帝称善焉。(《通典》。 )
十二月丁酉,▯享太庙。是时罢岁除之祭,以冬季中旬行大▯礼。设德祖位于太庙正中南向,懿祖而下以次东向。(《实录》。 )
十五年,复定庙享制:立春▯直享各出主于殿,立夏立秋立冬出太祖、成祖七宗主,飨太祖殿,为时▯;季冬中旬卜日出四祖及太祖、成祖七宗主,飨太祖殿,为大裕;祭毕,各归主于其寝。(《礼志》。 )
四月丙申,行大▯礼于太庙。(《大政记》。 )定五岁一▯。每遇丙、辛年孟夏,大举▯祭之礼于太庙,以祀皇初祖,而奉太祖配焉。先令中书官书皇初祖帝神牌位于太庙。至▯日,设太庙殿中,祭毕燎之。(王圻《通考》。 )
二十年十一月,礼官议:岁暮大▯,当陈祧主,而景神殿隘,请暂祭四庙于后寝。诏可。(《礼志》。 )
二十四年,罢季冬中旬大▯,仍以岁除日行大▯礼同时享。(同上。 )○时飨
洪武元年,定宗庙之祭,每岁四孟及岁除凡五享。学士陶安等言:“古者四时之祭,三祭皆合享于祖庙,惟春秋祭于各庙。自汉而下,庙皆同堂异室,则四时皆合祭。今宜仿近制,合祭于第一庙,庶适理之中,无烦渎也。”太祖命孟春特祭于各庙,三时及岁除则▯祭于德祖庙。(《礼志》。 )
二年正月癸丑,更定太庙时享日期,用清明、端午、中元、冬至祭之,岁除如故。(《大政记》。 )
三年八月己卯,礼部尚书崔亮言:“孟月者,四时之首。因时变,致孝思,故备三牲黍稷品物以祭。至仲、季之月,不过荐新而已。既行郊祀,则时享仍宜改荐制。”从之。(《通典》。 )
九年十月,新建太庙成。凡时享,神座俱不奉神主,止设衣冠,礼毕藏之。孟春择上旬日,三孟用朔日及岁除,皆合享。自是五享皆罢特祭,而行合配之礼。(《礼志》。 )
十一年秋,享太庙。太常奏:“栗未熟,请以桃代。”上曰:“诸祭,果食不必常品,有即用之。”著为令。(郑晓《今言》。 )
二十五年,定:时享,若国有丧事,乐备而不作。(《礼志》。 )二十六年,祥定时享礼仪。
正统三年正月,享太庙。礼部言:“故事:先三日,太常寺奏祭祀,御正殿受奏。是日,宣宗皇帝忌辰,例不鸣钟鼓,第视事西角门。”帝以祭祀重事,仍宜升殿。
天顺六年,以皇太后丧,阁臣请改孟冬时享于除服后。从之。
成化四年,以慈懿太后丧,礼部请改孟秋享庙于初七日。
译列圣左右依次排列,仍东西相向如旧。这样不仅太祖位列群圣之上,足以伸张皇上的心意,而且懿、熙、仁三祖也能保全其尊位,更能体现太祖的心意。"皇帝称善。(见《通典》。)
十二月丁酉,〇祭太庙。这时废除了岁除的祭祀,改在冬季中旬举行大〇之礼。设德祖神位于太庙正中面朝南,懿祖以下依次面朝东。(见《实录》。)
嘉靖十五年,又重新制定庙享制度:立春时四时享祭,各庙神主分别请出到殿中祭祀;立夏、立秋、立冬时请出太祖、成祖及七宗的神主,在太祖殿祭飨,称为时〇;季冬中旬占卜择日请出四祖及太祖、成祖、七宗的神主,在太祖殿祭飨,称为大裕;祭祀完毕后,各神主分别归还其寝殿。(见《礼志》。)
四月丙申,在太庙举行大〇之礼。(见《大政记》。)规定五年一〇祭。每逢丙、辛年孟夏,在太庙隆重举行〇祭之礼,用以祭祀皇初祖,并以太祖配享。先命中书官在太庙书写皇初祖帝的神牌位。到〇祭之日,设于太庙殿中,祭祀完毕后焚化。(见王圻《通考》。)
嘉靖二十年十一月,礼官议论:年终举行大〇祭,应当陈列祧庙神主,然而景神殿狭窄,请暂时在后寝祭祀四庙。皇帝下诏准许。(见《礼志》。)
嘉靖二十四年,废除季冬中旬的大〇祭,仍在除夕日举行大〇之礼,与时享同时进行。(同上。)
○时飨
洪武元年,规定宗庙的祭祀,每年四季首月及岁除共五次享祭。学士陶安等进言:"古代四时之祭,三次祭祀都合祭于祖庙,只有春秋两祭分祭于各庙。自汉代以下,各庙都是同堂异室,因此四时都合祭。如今应当仿照近代制度,合祭于第一庙,才合于中正之道,不致烦琐亵渎。"太祖命孟春在各庙分别特祭,其余三个季节及岁除则合祭于德祖庙。(见《礼志》。)
洪武二年正月癸丑,重新规定太庙时享的日期,用清明、端午、中元、冬至祭祀,岁除照旧不变。(见《大政记》。)
洪武三年八月己卯,礼部尚书崔亮进言:"孟月,是四季之首。因应时节变化,寄托孝思,所以要备齐三牲黍稷等品物来祭祀。至于仲月、季月,不过是荐献时新之物罢了。既然已经举行郊祀,那么时享仍应改为荐新之制。"皇帝采纳了这个意见。(见《通典》。)
洪武九年十月,新建的太庙落成。凡时享,神座上都不奉神主,只陈设衣冠,礼毕后收藏起来。孟春择上旬某日,其余三孟用朔日及岁除,都合祭。从此五享都废除了特祭,改行合祭配享之礼。(见《礼志》。)
洪武十一年秋,享祭太庙。太常寺奏报:"栗子尚未成熟,请用桃子代替。"皇帝说:"各项祭祀,果品食物不必拘泥于固定品种,有什么就用什么。"并将此定为常法。(见郑晓《今言》。)
洪武二十五年,规定:时享之时,若国家有丧事,乐器陈设而不演奏。(见《礼志》。)洪武二十六年,详细制定时享礼仪。
正统三年正月,享祭太庙。礼部进言:"旧例:祭祀前三日,太常寺奏报祭祀事宜,皇帝在正殿接受奏报。这一天正是宣宗皇帝的忌辰,按例不鸣钟鼓,只在西角门处理政事。"皇帝认为祭祀是重大之事,仍应升殿。
天顺六年,因皇太后丧事,阁臣请求将孟冬时享改到除服之后举行。皇帝准许。
成化四年,因慈懿太后丧事,礼部请求将孟秋享庙改到初七日举行。皇帝未准许。(以上见《通典》。)
嘉靖五年十月辛亥朔,时享太庙及世庙。此前礼部商议:"祭祀世庙定在太庙祭祀的次日。"太常寺进言:"斋戒省视牲畜,事先难以两
不从。(已上《通典》。 )
嘉靖五年十月辛亥朔,时享太庙及世庙。先是礼部议:“祭世庙用太庙次日。”太常寺言:“斋戒省牲,先期难于两用。又岁暮之祭,次日既元旦也。”部臣复议:“岁暮权与太庙同日。”制曰:“可俱用同日,次第举行。”(《实录》。 )
十三年四月丁酉朔,时享太庙,遣武定侯郭勋摄行。上久不亲祀事,给事中张选言:“宗庙之祭,惟诚与敬。孔子曰:‘吾不与祭,如不祭,’孟春庙享,遣官暂摄,中外臣心,知非得已。兹孟夏▯祭,倘更不亲行,则迹涉怠荒。如或圣体未复,未任趋跄,亦宜静处斋宫,以通神贶。”帝大怒,命执选杖阙下,帝出御文华殿听之。是夕不入大内,绕殿走,制《祭祀记》一篇,一夕锓成,明旦分赐百官。削选籍。(《三编》。 )
十四年四月辛卯朔,时享太庙。时方修建宗庙,暂于奉先殿、崇先殿行礼。(《实录》。 )
十七年,定飨▯礼。凡立春特享,亲祭太祖,遣大臣八人分献诸帝,内臣八人分献诸后。立夏时▯,各出主于太庙。太祖南向,成祖西向,序七宗之上;仁、宣、英、宪、孝、睿、武宗东西相向。秋冬时▯如夏礼。
二十四年,复定:享▯止设衣冠,不出主。
隆庆元年四月丙戌朔,享太庙。时以世宗几筵未撤,遵正德元年例:先一日,帝常服祭告几筵,祗请诸庙享祀。其后时享,▯祭在大祥内者,皆如之。(已上《礼志》。 )
二年正月,飨太庙。帝将遣代,高仪偕僚属谏,徐阶等亦以为言,乃亲祀如礼。(《大政记》。 )
万历七年二月,诏更定时享祝文。因阁臣张居正等奏言:“时享之制,止于九庙。太祖、成祖百世不迁,其余则以亲序,而祧庙不与焉。先朝祝文:弘治中,自宪宗而上称八庙;嘉靖初,自孝宗而上称六庙;至孝烈皇后升▯,仁宗奉祧,始称五庙。隆庆年间,因而不改,盖其时世宗新▯之位,即孝烈之序,世数未增也。我皇上嗣统,则世次异矣。乃时享祝文,自宪庙至穆庙已备六庙之数,而太祖、成祖、英宗三庙犹仍五庙之称。揆之世数,名义未协。请如岁莫大▯礼,将时享祝文通列九庙帝后圣号,不必更称五庙。其大▯配享,寿春等王,亲属已远,宜称本爵。其‘皇高伯祖’等称,尽行裁去,庶得情理之当。”从之。(《通纪》。 )
◎荐新
洪武元年二月,定太庙月朔荐新仪物,其礼皆天子躬行,未几,以属太常。(《礼志》。 )二年五月辛酉,诏:凡时物,太常先荐宗庙,然后进御。
三年正月,定太庙朔望荐新及献新仪。荐新有定品;献新者,谓四方别进新物也。(已上《大政记》。 )
凡四方别进新物,在月荐外者,太常卿与内使监官常服献于太庙,不行礼。
译处兼顾。而且年终之祭,次日正是元旦。"礼部大臣又议:"岁暮之祭权且与太庙同日举行。"皇帝下旨说:"可以都在同一日,依次序举行。"(见《实录》。)
嘉靖十三年四月丁酉朔,时享太庙,派遣武定侯郭勋代行祭礼。皇帝久已不亲自主持祭祀之事,给事中张选进言:"宗庙的祭祀,唯有诚与敬最为重要。孔子说:'我若不亲自参与祭祀,就如同没有祭祀一样。'孟春庙享,派官员代祭,中外臣民心里都知道这是不得已之举。如今孟夏〇祭,倘若再不亲自举行,那就近乎懈怠荒废了。如果圣体尚未康复,不能行走趋跄,也应当静处斋宫,用以感通神明的恩赐。"皇帝大怒,命将张选押到宫阙下杖责,皇帝亲自出御文华殿旁听。当晚不回大内,绕殿而行,撰写《祭祀记》一篇,一夜刻印完成,次日早晨分赐百官。并革除了张选的官籍。(见《三编》。)
嘉靖十四年四月辛卯朔,时享太庙。当时正在修建宗庙,暂时在奉先殿、崇先殿行礼。(见《实录》。)
嘉靖十七年,制定飨〇之礼。凡立春特享,皇帝亲自祭祀太祖,派遣大臣八人分别祭献诸帝,内臣八人分别祭献诸后。立夏时〇祭,各庙神主一同请出到太庙。太祖面朝南,成祖面朝西,位次在七宗之上;仁宗、宣宗、英宗、宪宗、孝宗、睿宗、武宗依次东西相向。秋冬时〇祭如同立夏之礼。
嘉靖二十四年,又规定:〇祭之享只陈设衣冠,不请出神主。
隆庆元年四月丙戌朔,享祭太庙。当时因世宗的几筵尚未撤去,遵照正德元年的旧例:先一日,皇帝穿常服祭告几筵,恭请诸庙前来享祀。此后凡时享,凡〇祭在大祥期内的,都照此办理。(以上见《礼志》。)
隆庆二年正月,享祭太庙。皇帝准备派人代祭,高仪偕同僚属进谏,徐阶等人也进言劝阻,皇帝于是亲自依礼祭祀。(见《大政记》。)
万历七年二月,下诏重新制定时享祝文。因内阁大臣张居正等上奏说:"时享的制度,只限于九庙。太祖、成祖百世不迁,其余则按亲疏世次排列,祧庙不在其中。先朝的祝文:弘治年间,从宪宗以上称八庙;嘉靖初年,从孝宗以上称六庙;到孝烈皇后升〇之后,仁宗被祧迁,才称五庙。隆庆年间,因循未改,因为当时世宗新祔之位,正与孝烈同一世次,世数尚未增加。如今皇上继承大统,世次已有不同。可是时享祝文,从宪宗到穆宗已经是六庙之数,而太祖、成祖、英宗三庙仍沿用五庙的称呼。按照世数推算,名义已不相符。请求依照岁暮大〇之礼,将时享祝文一并列出九庙帝后的圣号,不必再称五庙。至于大〇配享,寿春王等诸王,亲属关系已经疏远,应当称本来的爵位。其中'皇高伯祖'等称呼,一律裁去,才符合情理。"皇帝采纳了这个意见。(见《通纪》。)
◎荐新
洪武元年二月,规定太庙每月初一荐新的礼仪与物品,这些礼仪都由天子亲自举行,不久后,改交太常寺负责。(见《礼志》。)洪武二年五月辛酉,下诏:凡有时令新物,太常寺先荐献宗庙,然后再进呈皇帝。
洪武三年正月,规定太庙朔望荐新及献新的仪式。荐新有固定的品类;献新则是指四方另外进献的新物。(以上见《大政记》。)
凡四方另外进献的新物,在按月荐新之外的,由太常寺卿与内使监官穿常服献于太庙,不行礼。此后朔望祭祀以及荐新、献新,都改在奉先殿举行。(见《礼志》。)
洪武六年,盱眙的百姓进献祥瑞之梦,御史答禄与权请求荐献宗庙。皇帝说:"若把祥瑞归为我的德行所致,我不敢当。这必定要归功于祖宗。御史所说是对的。"(见《答禄与权传》。)
其后朔望祭祀及荐新、献新,俱于奉先殿。(《礼志》。 )
六年,盱眙民进瑞梦,御史答禄与权请荐宗庙。帝曰:“以瑞梦为朕德所致,朕不敢当。其必归之祖宗。御史言是也。”(《答禄与权传》。 )永乐四年六月内寅,南阳献瑞梦,命荐之宗庙。(《本纪》。 )
嘉靖八年二月,定太庙荐新品物,鹰犬不用。(《大政记》。 )
十四年四月,上谕夏言曰:“内殿礼仪,四月八日俗事,宜革。其赐百官‘不落荚’,亦当改。《礼记月令》:是月梦先熟,荐寝庙。今岁以孟夏之五日荐梦内殿,赐百官梦饼。”大学士张孚敬曰:“不落荚者,(以糯米、粳米、黑糖、蜜、红枣为之。 )相沿释氏之说,于礼无据。仰见皇上据经析理得先王遗意。”遂著为令。(《春明梦余录》。 )
十五年四月,荐苑田新梦于内殿。(《大政记》。 )
二十七年七月庚子,西苑进嘉▯,荐于太庙。(《本纪》。 )○奉先殿
洪武三年十月,上以岁时致享,则于太庙;至晨昏拜谒,节序告奠,古必有其所,下部考论。尚书陶凯等奏“古者宗庙之制,前殿后寝。《尔雅》:‘室有东西厢曰庙,无厢有室曰寝。’庙是栖身之所,故在前;寝是藏衣冠之处,故在后。今太庙祭祀已有定制,请仿宋建钦先孝思殿于宫中之制,在于乾清宫之左,别建奉先殿,奉四代神位衣冠。每日焚香,朔望荐新,节序及生忌日皆致祭,如家人礼。”从之。(《春明梦余录》。 )
成祖迁都北京,建如制。
宣德元年,奉太宗▯庙毕,后遣郑王瞻▯▯诣奉先殿,设酒果祭古,奉安神位。
弘治十七年,吏部尚书马文升言:“南京进鲜船,本为奉先殿设。挽夫至千人,沿途悉索。今扬、徐荒旱,愿放古凶年杀礼之意,减省以苏民困。”命所司议,行之。
喜靖十四年,定内殿之祭。
十五年,制使节。使者受命,则载以行;使归,则持之以复命。二十三年,诏考定使节之制。礼部尚书夏言等奏:“悼灵皇后神主宜暂迁奉先殿旁室。享祀祭告,则一体设馔。”从之。(已上《礼志》。 )
二十七年,礼臣以孝烈皇后丧且期年,请援孝洁皇后故事,权▯主于奉先殿东夹室。帝曰:“奉先殿夹室,非正也。可即▯太庙。”(《实录》。 )
隆庆元年,迁孝烈神主奉安景神殿,更名曰宏孝。又于神霄殿奉孝恪皇太后神主,而▯孝懿皇后于其侧。每岁五享,四序荐新,忌祭日供,俱如奉先殿仪。(《会典》。 )
礼部又言:“旧制:太庙一岁五享,而节序忌辰等祭则行于奉先殿。今孝洁皇后既▯太庙,则奉先殿亦宜奉安神位。”乃设神座仪物于第九室,遣官祭告如仪。
译永乐四年六月内寅,南阳进献祥瑞之梦,皇帝命荐献于宗庙。(见《本纪》。)
嘉靖八年二月,规定太庙荐新的品类物品,鹰犬不在使用之列。(见《大政记》。)
嘉靖十四年四月,皇帝谕示夏言说:"内殿礼仪中,四月八日的世俗节庆活动,应当革除。赐百官'不落荚'的做法,也应当更改。《礼记·月令》说:这个月梦(麦)已经成熟,应当荐献于寝庙。今年就以孟夏初五这天在内殿荐献新麦,赐百官梦饼。"大学士张孚敬说:"不落荚这种东西,(用糯米、粳米、黑糖、蜜、红枣制成。)沿袭的是佛教的说法,于礼制无据。可见皇上依据经典分析事理,深得先王的遗意。"于是定为常法。(见《春明梦余录》。)
嘉靖十五年四月,将苑田新收的麦子荐献于内殿。(见《大政记》。)
嘉靖二十七年七月庚子,西苑进献祥瑞之谷,荐献于太庙。(见《本纪》。)
○奉先殿
洪武三年十月,皇帝认为按岁时致祭,在太庙举行;至于晨昏拜谒、逢节令告祭,古代必定另有场所,于是交下部议论考证。尚书陶凯等奏道:"古代宗庙的制度,前为殿、后为寝。《尔雅》说:'室有东西厢的叫庙,没有厢只有室的叫寝。'庙是灵位栖身之所,所以在前面;寝是收藏衣冠之处,所以在后面。如今太庙祭祀已有定制,请仿照宋代在宫中建钦先孝思殿的制度,在乾清宫左侧另建奉先殿,供奉四代神位衣冠。每日焚香,朔望荐新,逢节令及生辰忌日都行祭礼,如同家人之礼。"皇帝采纳了这个意见。(见《春明梦余录》。)
成祖迁都北京后,依照旧制建造。
宣德元年,奉太宗〇祭庙祀完毕,随后派遣郑王瞻〇〇前往奉先殿,陈设酒果祭告,安奉神位。
弘治十七年,吏部尚书马文升进言:"南京进献鲜物的船只,本是为奉先殿所设。挽船夫役多达千人,沿途处处搜刮。如今扬州、徐州正逢荒旱,愿仿效古代凶年减省礼制的意思,削减开支以缓解百姓困苦。"皇帝命有关部门商议,照此施行。
嘉靖十四年,制定内殿的祭礼。
嘉靖十五年,制作使节。使者受命出使时,携带使节而行;使者归来后,持节复命。嘉靖二十三年,下诏考订使节的制度。礼部尚书夏言等奏道:"悼灵皇后的神主应当暂时迁至奉先殿旁室。凡享祀祭告,都一体陈设祭品。"皇帝采纳了这个意见。(以上见《礼志》。)
嘉靖二十七年,礼官因孝烈皇后丧期将近一年,请求援引孝洁皇后的旧例,暂时〇祭神主于奉先殿东夹室。皇帝说:"奉先殿夹室,并非正规之处。可以直接〇祭于太庙。"(见《实录》。)
隆庆元年,将孝烈皇后神主迁往景神殿安奉,改名为宏孝殿。又在神霄殿安奉孝恪皇太后的神主,而将孝懿皇后〇祭于其旁。每年五享,四季荐新,忌日祭祀日常供奉,都照奉先殿的仪式办理。(见《会典》。)
礼部又进言:"旧制:太庙每年五享,而节令、忌辰等祭祀则在奉先殿举行。如今孝洁皇后既已〇祭太庙,那么奉先殿也应当安奉她的神位。"于是在第九室设置神座仪物,派官员依仪祭告。(见《礼志》。)
万历三年,皇帝谕示礼官说:"朕考虑宏孝殿、神霄殿两殿,孝烈、孝恪两位太后的神主,应当迁安于奉先殿。"礼官进言:"嘉靖十五年,商议的是〇祭陵庙,并未议及内殿之事。"皇帝说:"奉先殿现有孝肃、孝穆、孝惠三位太后的神位,都是皇祖所定,应当遵照旧例〇祭安奉。"原来当时三位太后既各自〇祭于陵庙,仍一并祭祀于奉先殿,而外朝大臣并
(《礼志》。 )
万历三年,谕礼官曰:“朕思宏孝、神霄二殿、孝烈、孝恪二后神主,宜奉安于奉先殿。”礼官言:“嘉靖十五年,议▯陵祭,不议▯内殿。”帝曰:“奉先殿见有孝肃、孝穆、孝惠三后神位,俱皇祖所定,宜遵行▯安。”盖当时三后既各▯陵庙,仍并祭于奉先殿,而外廷莫知也。于是奉安孝烈、孝恪神位于肃皇室,并罢宏孝、神霄之祀,而专祀于奉先殿。(《春明梦余录》。 )
崇祯十五年五月十七日,上谕礼臣曰:“太庙之制:一帝一后,祧庙亦然。历朝继母及生母既皆不得与,即宫中奉先殿亦尚无祭,奈何?”其意盖在生母孝纯刘太后,未明言也。蒋德▯等奏:“奉先外别有奉慈殿,所以奉继母及生母者,虽废,可举行。”上曰:“奉慈外尚有宏孝、神霄、本恩诸殿。”礼臣奏:奉慈殿如未可复,或即在神霄殿奉祀。”上曰:“奉慈已撤,惟奉先尚可恢拓。”德▯奉:“奉先止一帝一后,与太庙同。祧庙之主,未可尽入。”乃止。(同上。 )
◎奉慈殿
孝宗即位,追上母妃纪氏孝穆太后谥,▯葬茂陵。后以不得▯庙,诏廷臣议享礼。周洪谟、倪岳上言:“《周礼》有祀先妣之文,谓姜▯原也。《鲁颂》之《▯宫》是已。唐、宋推尊太后不配食祖庙者,别立殿以祀之。故宋之章献、章懿二后皆有奉慈之建。每岁五享,四时荐新,上食如常仪。今孝穆神主宜于奉先殿傍别立奉慈殿,岁时祭享,一如奉先殿仪。”从之。(《通纪》。 )已而宪宗生母孝肃周太皇太后,世宗生祖母孝惠邵太皇太后,皆祀殿中。孝肃中室,孝穆孝惠右室,主书皇太后、太皇太后。一岁五享、荐新、忌祭俱如太庙、奉先殿仪。(《吾学编》。 )
嘉靖十五年,帝谕礼官夏言等曰:“庙中帝配一后,陵▯葬乃有二三后。庙祀、陵祀本不同。奉慈三后主别祀奉慈殿,不如奉主于陵殿为合礼。又梓宫既配葬于帝,主无▯庙之礼,宜在陵殿。今别置之,近于黜者,非亲之也。”下廷臣议,言:“古者天子宗庙,惟一帝一后。所生母荐于寝,身没而已。孝宗奉慈殿之祭,盖子祀生母,以尽终身之孝焉耳!然礼于妾母不世祭者,谓子祭之,于孙则止,以继祖重,故不复顾其私祖母也。今陛下于孝肃,曾孙也;孝穆,孙属也;孝惠,孙也;礼不世祭,义当祧。考宋熙宁罢奉慈殿故事与今同。宜迁主陵庙,岁时▯享如故。”言等又言:“孝洁皇后先因▯于所亲,暂▯奉慈殿孝惠太后之侧。兹三后神主既拟迁于陵殿,则孝洁亦宜暂迁奉慈殿旁室。享祀祭告则一体设馔。”从之。(《实录》。 )
◎献皇帝庙
嘉靖二年二月,太常卿汪举上言:“安陆庙宜用二笾豆,如太庙仪。
译不知晓此事。于是将孝烈、孝恪两位太后的神位安奉于肃皇室,同时废除宏孝、神霄两殿的祭祀,而专一祭祀于奉先殿。(见《春明梦余录》。)
崇祯十五年五月十七日,皇帝谕示礼臣说:"太庙的制度:一帝配一后,祧庙也是如此。历朝的继母及生母都不能一并配享,就连宫中奉先殿也还没有为她们设祭,这该怎么办?"皇帝的用意其实在于自己的生母孝纯刘太后,但没有明说。蒋德〇等奏道:"奉先殿之外另有奉慈殿,就是用来供奉继母及生母的,虽已废弃,可以重新举行。"皇帝说:"奉慈殿之外还有宏孝、神霄、本恩几座殿。"礼臣奏道:"奉慈殿如果不能恢复,或许可以就在神霄殿奉祀。"皇帝说:"奉慈殿已经撤除,只有奉先殿还可以扩建。"蒋德〇上奏说:"奉先殿只供一帝一后,与太庙相同。祧庙的神主,不能全部纳入。"此事于是作罢。(同上。)
◎奉慈殿
孝宗即位后,追尊生母纪氏为孝穆太后,〇葬于茂陵。此后因她不能〇祭于太庙,皇帝下诏命廷臣商议享祭之礼。周洪谟、倪岳上言:"《周礼》中有祭祀先妣的记载,指的就是姜嫄。《诗经·鲁颂》中的《〇宫》篇说的正是此事。唐、宋两代推尊太后而不能配享祖庙的,都另立殿宇祭祀她们。所以宋代的章献、章懿两位太后都建有奉慈殿。每年五享,四时荐新,进献饮食都如同平常仪式。如今孝穆太后的神主应当在奉先殿旁另建奉慈殿,按岁时祭享,一切都照奉先殿的仪式办理。"皇帝采纳了这个意见。(见《通纪》。)此后宪宗的生母孝肃周太皇太后、世宗的生祖母孝惠邵太皇太后,都祭祀于此殿中。孝肃太后居中室,孝穆、孝惠两位太后居右室,神主上都书写皇太后、太皇太后的称号。一年五享、荐新、忌祭都照太庙、奉先殿的仪式办理。(见《吾学编》。)
嘉靖十五年,皇帝谕示礼官夏言等人说:"庙中一帝配一后,而陵寝安葬却可能有二三位太后。庙祀与陵祀本来就不相同。奉慈殿中三位太后的神主另行祭祀,不如把神主奉于陵殿更合乎礼制。而且梓宫既已配葬于皇帝陵旁,神主就没有必要祔祭于庙中,应当留在陵殿。如今另外安置她们,近似于贬黜,这不是亲近她们的做法。"于是下交廷臣商议,夏言说:"古代天子的宗庙,只供一帝一后。所生之母荐祭于寝殿,去世后便止息不再祭祀。孝宗设奉慈殿的祭祀,是因为儿子祭祀生母,用以尽终身的孝心罢了!然而按礼制,对于妾母不世代祭祀,是因为儿子祭祀她,到了孙辈就应停止,因为要以继承祖统为重,所以不再顾念自己私亲的祖母。如今陛下对于孝肃太后,是曾孙的关系;对于孝穆太后,是孙辈的关系;对于孝惠太后,也是孙辈的关系;按礼不应世代祭祀,理当迁祧。考查宋代熙宁年间废除奉慈殿的旧例,与如今情形相同。应当将神主迁往陵庙,按岁时〇祭如旧。"夏言等人又进言:"孝洁皇后此前因为祔祭于自己的亲人,暂时〇祭于奉慈殿孝惠太后之侧。如今三位太后的神主既已拟定迁往陵殿,那么孝洁皇后也应当暂时迁往奉慈殿旁室。凡享祀祭告,都一体陈设祭品。"皇帝采纳了这个意见。(见《实录》。)
◎献皇帝庙
嘉靖二年二月,太常寺卿汪举进言:"安陆的庙宇应当用二笾二豆,如同太庙的仪式。"礼部请求设置奉祀官,又说:"乐舞的规格还不敢轻易议定。"礼部侍郎贾咏进言:"正统与本生,礼义上应当有所区别。八佾之舞既已用于太庙,安陆的乐舞,似乎应当稍加降等,以避免正统与本生二统混淆的嫌疑。"皇帝说:
”礼部请置奉祀官,又言:“乐舞未敢轻议。”礼部侍郎贾咏上言:“正统、本生,义宜有间。八佾既用于太庙,安陆乐舞,似当稍杀,以避二统之嫌。”帝曰:“仍用八佾。”(《纪事本末》。 )初,帝从玉田伯蒋输请,从承天立兴献帝庙,以输子荣奉祀。御史黎贯言:“陛下信一谀臣之说,委祀事于外戚。神不歆非类,献帝必将吐之。”不听。(《黎贯传》。 )
三年二月,帝谕建室奉先殿侧,祀献帝主。礼部尚书汪俊上疏争曰:“陛下入承大宗,不得祭小宗,亦犹小宗之不得祭大宗也。昔兴献帝奉藩安陆,则不得祭宪宗。今陛下入继大统,亦不得祭兴献帝。是皆以礼抑情者也。然兴献帝不得迎养寿安皇太后于藩邸,陛下得迎兴国太后于大内,受天下之养,而尊祀兴献帝以天子之礼乐,则人子之情获自尽矣。乃今圣心无穷,臣等敢不将顺。但于正统无嫌,乃为合礼。”帝严旨切责,趣立庙益急。俊曰:“立庙大内,有干正统。臣实愚昧,不敢奉诏。”帝令集廷臣大议。俊等复上议曰:“谨按先朝奉慈别殿,盖孝宗皇帝为孝穆皇太后▯葬初毕,神主无荐享之所而设也。当时议者,皆据周制特祀姜▯原而言。至为本生立庙大内,则从古未闻。惟汉哀帝为定陶共王立庙京师,师丹以为不可。哀帝不听,卒遗后世之讥。陛下有可以为尧、舜之资,臣不敢导以衰世之事。请于安陆特建献帝百世不迁之庙。他日袭封兴王子孙世世荐享,陛下岁时遣官持节奉祀,亦足伸陛下无究至情矣。”帝不纳,仍命遵前旨再议。俊再疏乞休,允其去。(《汪俊传》。 )以礼部侍郎吴一鹏代之,趣立庙益急。一鹏复集廷臣上议曰:“前世入继之君,间有为本生立庙园陵及京师者,第岁时遣官致祀,寻亦奏罢。然犹见非当时,取议后代。若立庙大内而亲享之,从古以来未有也。臣等宁得罪陛下,不欲陛下失礼于天下后世。乞速罢建室之议,立庙安陆。”报曰:“朕起亲藩,奉宗祀岂敢违越。但本生皇考寝园远在安陆,于卿等安乎?命下再四,尔等欺朕冲岁,党同执违。败父子之伦,伤君臣之义。往且勿问,其奉先殿西室,可亟修葺,尽朕岁时追远之情。”遂趣成之,名曰观德殿。(《吴一鹏传》。 )
先是,汪俊既罢,大学士蒋冕抗疏极谏曰:“陛下嗣承丕基,固因伦序素定;然非圣母昭圣皇太后懿旨与武宗皇帝遗诏,则将无所受命。今既受命于武宗,自当为武宗之后。特兄弟之名不容紊,故兄武宗,考孝宗,母昭圣,而于孝庙武庙皆称‘嗣皇帝’称‘臣’,称‘御名’,以示继统承嗣之义。今仍欲为本生父母立庙奉先殿侧,臣虽至愚,断断知其不可。
译"仍旧用八佾。"(见《纪事本末》。)当初,皇帝听从玉田伯蒋输的请求,在承天府建立兴献帝庙,命蒋输之子蒋荣奉祀。御史黎贯进言:"陛下听信一个谄媚之臣的话,把祭祀之事委托给外戚。神灵不会接受非本族之人的祭祀,献皇帝必将吐弃这样的祭品。"皇帝没有听从。(见《黎贯传》。)
嘉靖三年二月,皇帝谕示要在奉先殿旁建室,祭祀献皇帝的神主。礼部尚书汪俊上疏力争说:"陛下入承大宗,就不能祭祀小宗,正如小宗不能祭祀大宗一样。从前兴献帝在安陆做藩王时,就不能祭祀宪宗。如今陛下入继大统,也就不能祭祀兴献帝。这都是以礼制来节制私情的做法。然而兴献帝当年不能迎养寿安皇太后于藩邸,如今陛下却能迎兴国太后于大内,接受天下的奉养,并以天子的礼乐尊祀兴献帝,这样人子的情意也就能够自行伸展了。如今陛下圣心无穷,臣等岂敢不顺从。但只要于正统之义无所妨碍,才算合乎礼制。"皇帝严词斥责,催促建庙更加急迫。汪俊说:"在大内立庙,有干犯正统之嫌。臣实在愚昧,不敢奉诏。"皇帝命召集廷臣大加商议。汪俊等人又上议说:"谨按先朝设立奉慈别殿,是因为孝宗皇帝为孝穆皇太后安葬刚刚完毕,神主没有荐享之所而设立的。当时议论的人,都是依据周代特祀姜嫄的制度而言。至于为本生父母在大内立庙,则是自古未曾听闻的事。只有汉哀帝为定陶共王在京师立庙,师丹认为不可。哀帝不听,最终留给后世讥议。陛下有可以成就尧、舜之资,臣不敢用衰乱之世的做法来引导陛下。请在安陆特别建立献皇帝百世不迁之庙。日后袭封的兴王子孙世世代代荐享,陛下按岁时派遣官员持节奉祀,也足以伸展陛下无穷的至情了。"皇帝不接受,仍命遵照前旨再议。汪俊再次上疏请求辞职,皇帝准许他离去。(见《汪俊传》。)改由礼部侍郎吴一鹏接任,催促建庙更加急迫。吴一鹏又召集廷臣上议说:"前代入继大统的君主,间或有为本生父母在园陵及京师立庙的,但也不过是按岁时派遣官员致祭,不久便也奏请废止。然而这样做仍被当时人指责非议,被后代取为议论话柄。至于在大内立庙并亲自祭享,自古以来未曾有过。臣等宁愿得罪陛下,也不愿陛下在天下后世面前失礼。恳请速速停止建室的提议,改在安陆立庙。"皇帝答复说:"朕从藩王入继大统,奉祀宗庙岂敢有所违越。只是本生皇考的陵寝远在安陆,对你们来说心安吗?朕已多次下令,你们却欺朕年幼,结党违逆。败坏父子的伦常,伤害君臣的大义。往事姑且不予追究,奉先殿西室,可以立即修葺,以尽朕岁时追念先人的情意。"于是催促完工,命名为观德殿。(见《吴一鹏传》。)
此前,汪俊被罢免后,大学士蒋冕上疏极力劝谏说:"陛下承继大统,固然是因为伦序本来就已确定;但若非圣母昭圣皇太后的懿旨与武宗皇帝的遗诏,陛下将无从受命。如今既然受命于武宗,自然应当作为武宗的后嗣。只是兄弟的名分不容混乱,所以称武宗为兄,称孝宗为父,称昭圣太后为母,而对孝宗庙、武宗庙都自称'嗣皇帝',称'臣',称'御名',用以表明继统承嗣的大义。如今仍想为本生父母在奉先殿旁立庙,臣虽然极为愚钝,也断然知道这是不可以的。情感一旦偏重于所生的父母,大义就必定不能专一于所继承的一脉。那么武宗、孝宗两庙的神灵,又将何所依托呢?"皇帝没有采纳。(见《蒋冕传》。)
五月丁丑,命吴一鹏偕同京山侯崔元等人,前
夫情既偏重于所生,义必不专于所后。将武孝二庙之灵,安所托乎?”不纳。(《蒋冕传》。 )
五月丁丑,命吴一鹏偕京山侯崔元等,迎主安陆。一鹏上言:“历考前史,并无自寝园迎主入大内者。且安陆为献帝启封之疆,神灵所恋。伏乞俯纳群言:改题神主,奉安故宫,为百世不迁之庙。其观德殿中,宜别设神位香几,以慰孝思。”奉入,不纳。一鹏乃行。(《吴一鹏传》。 )七月,迎主至。甲申,奉安于观德殿,上尊号曰皇考恭穆献皇帝。(《三编》。 )
四年四月,光禄寺丞何渊请建世室,祀献皇帝于太庙。帝命礼官集议。戊申,席书等上议:“《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周以文武有大功德,乃立世室,与后稷庙皆百世不迁。我太祖立四亲庙,德祖居北,后改同堂异室。议祧,则以太祖拟文世室,太宗拟武世室。今献皇帝以藩王追崇帝号,何渊乃欲比之太祖、太宗,甚无据”不报。(《席书传》。 )已而张璁亦言:“汉哀帝追尊定陶共王,立庙京师,比孝元帝,至今非之。今渊请入献皇帝主于太庙,不知序于武宗之上与?武宗之下与?昔人谓:孝子之心无穷,分则有限。别立祢庙,礼之得为者也,臣昧死劝陛下为之;入于太庙,礼之不得为者也,臣昧死劝陛下勿为。”(《纪事本末》。 )
帝复令会议。戊午,礼部会群臣集议,上疏曰:“礼莫严于宗庙,分莫大于君臣,故承正统为天子者,得▯太庙。今献皇帝分封安陆,称藩为臣二十余年,庙祀安陆又三年矣。当时议尊崇者,其论有三:曰,‘别立嗣王,使之主祭’者,廷臣之初议也;曰,‘岁时遣官致祭安陆’者,廷臣之后议也;曰,‘别祀大内’者,张璁、桂萼等先后之论也。皇上断自圣衷,建室奉先殿侧,朝夕瞻拜,岁时享祀;上不干祖庙,下不拂人心,此诚足为万世法矣。今何渊乃欲▯祀太庙,何不经之甚也?考自唐、虞至今五千年,未闻有以藩王▯祭太庙者。万一为此,将置主于武宗上,则武宗君也;以臣先君,分不可僭。置武宗下,则献皇叔也;以叔后侄,神将不安。在廷诸臣,于称‘考’,称‘伯’,异同相半。今▯庙之举,无一人以为可者。伏望俯纳群言,毋为忄佥人邪说所惑。”疏入,帝责席书畏众饰奸。书知帝意不可回,遂请于皇城内别立一庙,前后寝如文华殿制,出入不与太庙同门,座位不与太庙相并,祭用次日,庙欲稍远,庶以成祢庙独尊之体,避两庙一统之嫌。诏可。令于太庙左右,相度营建。上亲定名曰“世庙”。既而上览疏内,有“献皇亲尽与孝庙同”之语,复令礼部查议。于是礼官言:“天子九庙,亲尽则祧。献皇与孝宗兄弟,同为一世。
译往安陆迎接神主。吴一鹏进言:"遍考前代史书,从未有从陵寝迎神主进入大内的先例。况且安陆是献皇帝当初受封的疆土,神灵所眷恋之地。恳请俯纳众人的意见:改题神主,安奉于旧殿,作为百世不迁之庙。至于观德殿中,应当另设神位香几,以慰藉陛下的孝思。"上奏之后,皇帝没有采纳。吴一鹏于是启程前往。(见《吴一鹏传》。)七月,迎回神主抵京。甲申日,安奉于观德殿,上尊号为皇考恭穆献皇帝。(见《三编》。)
嘉靖四年四月,光禄寺丞何渊请求建立世室,将献皇帝祔祀于太庙。皇帝命礼官召集商议。戊申日,席书等人上议说:"《礼记·王制》说:天子设七庙,三昭三穆。周代因为文王、武王有大功德,于是立世室,与后稷之庙都是百世不迁之庙。我朝太祖立四座亲庙,德祖居于最北,后来改为同堂异室。商议迁祧时,以太祖比拟文世室,太宗比拟武世室。如今献皇帝以藩王身份追尊帝号,何渊竟想将他比拟太祖、太宗,实在毫无依据。"皇帝没有回应。(见《席书传》。)不久张璁也进言说:"汉哀帝追尊定陶共王,在京师立庙,比拟孝元帝,至今仍被非议。如今何渊请求将献皇帝的神主纳入太庙,不知要排在武宗之上呢,还是武宗之下?前人说过:孝子的心意本无穷尽,但礼制的名分却是有限的。另立祢庙,是礼制所允许的做法,臣冒死劝陛下如此施行;纳入太庙,则是礼制所不允许的做法,臣冒死劝陛下不要这样做。"(见《纪事本末》。)
皇帝又命再议。戊午日,礼部召集群臣商议,上疏说:"礼制之中没有比宗庙更为庄严的,名分之中没有比君臣更为重大的,所以承继正统而为天子的人,才能祔祭于太庙。如今献皇帝分封在安陆,称藩为臣二十余年,在安陆立庙祭祀又已三年了。当时议论尊崇之礼的,共有三种主张:一是'另立嗣王,让他主持祭祀',这是廷臣最初的提议;二是'按岁时派遣官员到安陆致祭',这是廷臣后来的提议;三是'另在大内祭祀',这是张璁、桂萼等人先后的主张。皇上独断圣衷,在奉先殿旁建室,朝夕瞻拜,按岁时享祀;上不干犯祖庙,下不违逆人心,这实在足以成为万世的法度了。如今何渊竟想〇祔太庙,这是多么的不合常理啊!考查自唐虞以来五千年,从未听说有以藩王身份〇祔太庙的先例。万一这样做了,将神主置于武宗之上,那么武宗是君主;以臣子排在君主之前,名分上不可僭越。置于武宗之下,那么献皇帝是叔父;以叔父排在侄儿之后,神灵恐怕也不会安宁。在朝廷诸臣之中,对于称'考'、称'伯'的争论,赞同与反对各占一半。如今〇祔太庙的提议,没有一个人认为可行。恳请俯纳众人的意见,不要被奸邪小人的邪说所迷惑。"奏疏呈上后,皇帝斥责席书畏惧众人、掩饰奸计。席书知道皇帝的心意不可挽回,于是请求在皇城内另建一庙,前殿后寝依照文华殿的规制,出入不与太庙同门,座位不与太庙并列,祭祀选在太庙祭祀的次日,庙宇要距离稍远,以此成全祢庙独尊的体制,避免两庙合而为一的嫌疑。皇帝下诏准许,命在太庙左右一带勘察营建,皇帝亲自定名为"世庙"。此后皇帝阅览奏疏,见其中有"献皇帝亲缘已尽,与孝宗相同"的说法,又命礼部重新查议。于是礼官进言说:"天子设九庙,亲缘尽了就要迁祧。献皇帝与孝宗是兄弟关系,同属一世。孝宗既已迁祧,献皇帝也应当照此办理。只是孝宗的神主藏于太祖寝殿之后;献皇帝另立一庙,虽没有左昭右穆的排列,也有前殿后寝的
孝宗祧迁,则献皇亦然。但孝宗神主藏于太祖寝殿之后;献皇别自一庙,虽无左昭右穆,亦有前殿后寝,请于祧迁之期,荐于夹室,不享时祭。止于岁暮合祭太庙,一出主焉。请于献庙寝殿后,置一龛室,为异日藏主地。”报曰:“皇考止生朕一人,入继大统,别无奉祀适嗣。今既特立一庙,宜世世献享,同于不迁之祖,以伸朕之孝思。”(《实录》。 )遂度地于环碧旧址,择日兴工。何渊又奏:“神路迂远未便,宜与庙街同门,直开一路,以达世庙为当。”下礼部会议。席书等皆言:‘若通此街,须毁垣伐木,撤神宫监而后可,未免有碍。”上不允,命折监北房,但容板舆通行。议始定。(《大事记》。 )
五年七月庚子,上以观德殿迫隘,欲改建于奉先殿左。工部尚书赵璜言:“移观德殿于奉先殿左,必与奉慈殿对峙。孝肃太皇太后,献皇之祖母;孝惠皇太后,又圣母也。庙出其左,恐神灵有所不安。”帝复谕大学士费宏。宏乃请敕该部卜日兴工。上易殿名曰崇先。
五年九月丙戌,帝以世庙成,欲奉章圣皇太后谒见。张璁、桂萼援庙见礼,言:宜先见太庙,次及世庙。礼官刘龙等争不得,诸辅臣以为言。帝不报,趣具仪。石▯缶乃上疏曰:“陛下欲奉皇太后谒见世庙,臣窃以为从令固孝,而孝有大于从令者,臣诚不敢阿谀以误君上。窃惟祖宗家法,后妃已入宫,未有无故复出者。且太庙尊严,非时享▯祭,虽天子亦不轻入,况后妃乎?璁辈所引庙见礼,今奉先殿是也。圣祖神宗行之百五十年,已为定制。中间纳后、纳妃,不知凡几,未有敢议及者。何至今日,忽倡此议?彼容悦佞臣岂有忠爱之实,而陛下乃欲听之乎?且阴阳有定位,不可侵越。陛下为天地百神之主,致母后无故出入太庙街门,是坤行乾事,阴侵阳位,不可之大者也。臣岂不知君命当承,第恐上累圣德,是以不敢顺旨曲从,以成君父之过,负覆载之德也。”(《石▯缶传》。 )
十五年,谕礼部夏言曰:“前以皇考庙比世室之义,名曰世庙。今分建宗庙。惟太宗及世室不迁;而‘世’之一字,来世或用加宗号;今加于考庙,又不得‘世宗’之称,徒拥虚名。不如题曰献皇帝庙,庶别宗称,且见推尊之意。(《三编》。 )
十七年,尊献皇帝庙号曰睿宗,▯于太庙。(《本纪》。 )
二十四年六月,新太庙成。遂奉睿宗于太庙之左第四序,跻武宗上,而罢特庙之祀。四十四年,以旧庙
译格局,请在迁祧之期,将神主荐于夹室之中,不参与四时祭祀。只在岁暮合祭太庙时,才请出神主一次。请在献皇帝庙寝殿之后,设置一间龛室,作为日后收藏神主之处。"皇帝答复说:"皇考只生了朕一人,如今朕入继大统,此外再无别的合适的嗣子来奉祀。既然已经特意建立一座庙,就应当世世代代献享,如同不迁之祖一样,用以伸展朕的孝思。"(见《实录》。)于是在环碧旧址勘定地基,择日动工。何渊又上奏说:"神路迂回太远不便,应当与庙街共用一门,直接开出一条路,以通达世庙才为适当。"皇帝下交礼部商议。席书等人都说:"如果打通这条街道,必须拆毁围墙、砍伐树木,撤除神宫监才行,未免有所妨碍。"皇帝不允许,命只拆去神宫监的北房,只要能容板舆通行即可。此事这才议定。(见《大事记》。)
嘉靖五年七月庚子,皇帝因观德殿地方逼仄狭小,想要改建于奉先殿左侧。工部尚书赵璜进言:"把观德殿迁到奉先殿左侧,必定与奉慈殿相对峙。孝肃太皇太后,是献皇帝的祖母;孝惠皇太后,又是圣母。庙宇出现在她们的左边,恐怕神灵会有所不安。"皇帝又谕示大学士费宏,费宏于是请求敕令礼部择日动工。皇帝将殿名改为崇先殿。
嘉靖五年九月丙戌,皇帝因世庙落成,想奉请章圣皇太后前去谒见。张璁、桂萼援引庙见之礼,说应当先谒见太庙,再及世庙。礼官刘龙等人争论未果,几位辅臣也就此进言。皇帝没有回应,仍催促拟定仪注。石〇缶(石珤)于是上疏说:"陛下想奉皇太后谒见世庙,臣私下认为,顺从旨意固然是孝,但孝道也有大于一味顺从旨意的时候,臣实在不敢阿谀奉承而贻误君上。臣私下考虑,祖宗家法中,后妃一旦入宫,就没有无故再出宫的先例。况且太庙庄严肃穆,若非按时享祭或〇祭,即便是天子也不轻易入内,何况后妃呢?张璁等人所援引的庙见之礼,如今的奉先殿就是这个用途。圣祖、神宗施行这一制度已一百五十年,早已成为定制。这期间册立皇后、纳妃,不知有多少次,从未有人敢就此提出异议。为何到了今日,忽然倡议此事?那些谄媚逢迎的奸臣哪有什么忠爱之实,陛下怎么能听信他们呢?况且阴阳各有其固定的位分,不可逾越侵犯。陛下是天地百神之主,如果让母后无故出入太庙街门,这是坤道行使乾道之事,是阴位侵犯阳位,是最不可以做的事。臣岂不知君命应当奉行,只是恐怕这会连累圣德,所以不敢顺旨曲从,以免酿成君父的过失,辜负了天地覆载的恩德。"(见《石〇缶传》。)
嘉靖十五年,皇帝谕示礼部夏言说:"此前把皇考庙比拟为世室之义,命名为世庙。如今分开建立宗庙。只有太宗与世室不迁;而'世'这个字,将来后世也许会用来加于宗号之中;如今却加在皇考庙上,又得不到'世宗'的称号,白白拥有虚名。不如题名为献皇帝庙,才能与其他宗庙的称号有所区别,也更能显出推尊的用意。"(见《三编》。)
嘉靖十七年,尊奉献皇帝的庙号为睿宗,〇祔于太庙。(见《本纪》。)
嘉靖二十四年六月,新的太庙建成。于是将睿宗奉安于太庙左侧第四位,位次超过武宗之上,而废除了献皇帝专庙的祭祀。四十四年,因旧庙……
柱产芝,更号曰玉芝宫,定日供、时享仪。
穆宗初,因礼臣请,乃罢时享及节序、忌辰、有事奉告之祭,但进日供而已。
隆庆元年,礼科王治请罢献皇▯庙而专祀之世庙。章下所司。(已上《礼志》。 )
译殿柱上长出灵芝,于是改称为玉芝宫,制定了每日供奉、四时祭享的仪式。
穆宗初年,因礼官请求,便废除了四时祭享以及节令、忌辰、有事奉告等祭祀,只保留每日供奉而已。
隆庆元年,礼科给事中王治请求废除献皇帝庙,专在世庙祭祀(献皇帝)。奏章下发主管部门议处。(以上出自《礼志》。)
光宗既崩,太常卿洪文衡请祧睿宗,曰:“此肃宗一时崇奉之情,不合古谊。且睿宗尝为武宗臣矣,一旦加诸其上,礼既不合,情亦未安。当时臣子过于将顺,因循至今。夫情隆于一时,礼垂于万世,更定之举,正在今时。”疏格不行。(《文衡传》。 )
天启元年,太常少卿李宗延奏祧庙宜议,言:“睿宗入庙,世宗无穷之孝思也。然以皇上视之,则远矣。俟光宗升▯时,或从旧祧,或从新议。盖在孝子固以恩事亲,而在仁人当以义率祖。”章下礼部,卒不能从。(《礼志》。 )
◎亲王从享
洪武三年八月,定以皇伯考寿春王、王夫人刘氏为一坛。皇兄南昌王、霍邱王、下蔡王、安丰王、霍邱王夫人翟氏、安丰王夫人为一坛。皇兄蒙城王、盱眙王、临淮王、临淮王夫人刘氏为一坛。后定“夫人”皆改称“妃”。皇侄宝应王、六安王、来安王、都梁王、英山王、山阳王、昭信王为一坛。凡一十九位。春夏于仁祖庙东庑,秋冬及岁除于德祖庙东庑。(《礼志》。 )
是年,定亲从享皆设位于东庑西向,功臣配享皆设位于西庑东向。(《会典》。 )四年,进亲王于殿内东壁。九年,新太庙成。增祀蒙城王妃田氏,盱眙王妃唐氏。(《礼志》。 )
是年,奉安四代神主,以亲王并王妃二十一位侑于殿内东壁,功臣十二位配于西壁,不分献。自是四时之祭,皆行合享之礼。(《会典》。 )
正德中,御史徐文华言:“族有成人而无后者,祭终兄弟之孙之身。诸王至今凡五、六世矣,宜祧。”礼官议不可。(《礼志》。 )
万历初,于慎行言:“南昌、寿春等十六王,世次既远,宜别祭陵园,不宜▯享太庙。”不从。(《于慎行传》。 )
九年,给事中丁汝谦言:“诸王世次远,宜罢祭,祭于墓。亲王之殇无后而近者,宜配。”不从。(《太常纪》,下同。 )
十四年,太常卿裴应章言:“诸王本从祖▯食。四祖亲尽且祧,而诸王得配享百世,非所以为杀也。寿春等王于太祖为伯为兄,太祖南面,而伯若兄俯而侑于侧,非所以为顺也。其以诸王▯祧庙。岁▯则▯,馀则罢。”上下礼部议。沈鲤上言:“宗庙之祭,▯为重。时享不可预,而预于▯,其无乃未安乎?且祧以藏毁庙之主,为祖非为孙。礼有祧,不闻有配祧者。请仍遵初制,序列东壁为近礼。”报可。
◎功臣配享
洪武二年正月丁未,享太庙。以功臣廖永安、俞通海、张德胜、桑世杰、耿再成、胡大海、赵德胜配享,设青布帏六于太庙庭中,遣官分献。(王圻《通考》。 )
三年,定配享功臣,常遇春以下凡八位。春夏于仁祖庙西庑,秋冬于德祖庙西庑,设位东向,遂罢帏次之设。
译光宗驾崩后,太常卿洪文衡请求将睿宗(兴献帝)从太庙中迁出(祧),说:"这是肃宗(嘉靖帝)一时崇奉本生父母的私情所致,不合古礼大义。况且睿宗曾经是武宗的臣子,如今一旦将他的神位加在武宗之上,从礼法上讲不合规矩,从情理上讲也不安稳。当时的臣子过于顺从皇帝,因循至今。私情只隆重于一时,礼法却要垂范于万世,如今正是更改改定的时候。"奏疏被搁置未能施行。(出自《文衡传》。)
天启元年,太常少卿李宗延上奏说祧庙之事应当议定,他说:"睿宗神主入太庙,是世宗出于无穷的孝思。但从皇上的角度来看,血缘已经很疏远了。等到光宗升祔太庙之时,或者依照旧例祧迁,或者重新议定。作为孝子固然应当以恩情侍奉父母,但作为仁人,则应当以礼义来统率祖宗。"奏章下发礼部,最终未能施行。(出自《礼志》。)
◎亲王从享
洪武三年八月,规定以皇伯考寿春王、王夫人刘氏为一坛。皇兄南昌王、霍邱王、下蔡王、安丰王、霍邱王夫人翟氏、安丰王夫人为一坛。皇兄蒙城王、盱眙王、临淮王、临淮王夫人刘氏为一坛。后来规定"夫人"都改称"妃"。皇侄宝应王、六安王、来安王、都梁王、英山王、山阳王、昭信王为一坛。共十九位。春夏在仁祖庙东庑祭祀,秋冬及岁末在德祖庙东庑祭祀。(出自《礼志》。)
这一年,规定亲王从享的神位都设在东庑、面朝西,功臣配享的神位都设在西庑、面朝东。(出自《会典》。)洪武四年,将亲王神位移入殿内东壁。洪武九年,新太庙建成,增祀蒙城王妃田氏、盱眙王妃唐氏。(出自《礼志》。)
这一年,奉安四代神主,将亲王及王妃共二十一位配享在殿内东壁,功臣十二位配享在西壁,不单独分祭。从此四时祭祀,都实行合享之礼。(出自《会典》。)
正德年间,御史徐文华说:"宗族中成年而无后嗣的人,祭祀只延续到其兄弟之孙这一代为止。如今诸王已经传了五、六代了,应当祧迁。"礼官议论认为不可以。(出自《礼志》。)
万历初年,于慎行说:"南昌王、寿春王等十六位王,世系已经很疏远了,应当另外在陵园祭祀,不宜在太庙中配享。"没有采纳。(出自《于慎行传》。)
万历九年,给事中丁汝谦说:"诸王世系疏远,应当停止在太庙的祭祀,改在其墓地祭祀。亲王中夭折无后而世系较近的,可以配享。"没有采纳。(出自《太常纪》,以下同。)
万历十四年,太常卿裴应章说:"诸王本来是随从祖庙受祭。四祖(德祖、懿祖、熙祖、仁祖)血缘已尽尚且要祧迁,而诸王却能配享百世不迁,这不是用来体现亲疏递减之义的做法。寿春王等王对太祖来说是伯父、兄长,太祖神位南面而坐,而伯父、兄长却俯身配享在旁侧,这也不合乎顺理之义。应当将这些王的神位另立祧庙。逢岁祭时合祭,其余时候则停祭。"奏疏交下礼部议论。沈鲤上言说:"宗庙祭祀,以时享为重。时享之礼不能预先安排,而预先安排在祧庙受祭,恐怕未必妥当吧?而且祧庙是用来收藏已毁庙宇的神主的,是为了祖先而设,不是为了子孙而设。礼制中只听说有祧庙,没听说有配享祧庙的做法。请仍旧遵循当初的制度,依序列于东壁,这样更接近礼法。"皇帝批复同意。
◎功臣配享
洪武二年正月丁未日,祭祀太庙。以功臣廖永安、俞通海、张德胜、桑世杰、耿再成、胡大海、赵德胜配享,在太庙庭中设青布帷帐
九年,新太庙成。”以徐达、常遇春、李文忠、邓愈、汤和、沐英、俞通海、张德胜、胡大海、赵德胜、耿再成、桑世杰十二位,配于西庑;罢廖永安。(已上《礼志》。 )
二十年,定:凡祭功臣,令军官首领官陪。(《会典》。 )
建文时,宋礼言:“功臣自有鸡笼山庙,请罢太庙配享。”帝以先帝所定,不从。县令候太庙事毕,别遣官即其家庙祭之。(《会典》。 )永乐初,享太庙礼成,仍遣官祭功臣庙。(王圻《通考》。 )
洪熙元年,以张玉,朱能,姚广孝配享太庙。(《礼志》。 )
弘治五年三月,诏曰:“太庙配享诸功臣,追封王者六人,皆佐皇祖平定天下有大功。今其子孙有不沾寸禄与编氓伍,欲量加恩,俾奉其祀。该部查实以闻。”(《昭代典则》。 )
嘉靖九年,中允廖道南言:“姚广孝髡徒,不宜入庙。”遂移祀大兴隆寺。(《春明梦余录》。 )十年,以刑部郎中李瑜议,进刘基位次六王。(《礼志》。 )
十六年二月,武定侯郭勋请以五世祖英侑享太庙。廷臣持不可,侍郎唐胄争尤力。帝不听,卒从勋请,初,二庙功臣位皆以爵,及进基,位公侯上。至是复令礼官议,乃合二庙功臣叙爵。于是列英于桑世杰上,张玉、朱能于沐英下,基于世杰下。礼官又言:“《礼》有功宗之祀,汉祭功臣于庙廷,魏祀尚书令荀攸于太祖庙,唐高祖至宪宗庙,或六、七、八人,或二、三、四人,宋太祖至光宗亦然。如魏徵、李沆、司马光皆文臣,不必武功也。守成诸君,亦各有与享者,不必皆创业也。我朝二祖开国靖难,固有功臣。仁宗以后,无事武功,其间相与辅赞治平,岂无有魏徵、李沆辈者?今侑享二祖十七人,惟基、广孝二人文臣耳!自后六庙,缺焉无闻。乞下廷议,考求六朝文武大臣,有功在当时、泽及后世者,请上裁定,进侑庙廷。”上不允。(王圻《通考》。 )
万历中,礼部尚书沈鲤以太庙侑享,请移亲王及诸功臣于两庑,毋与帝后杂祀。(《沈鲤传》。 )
十四年,太常卿裴应章言:“庙中列后在上,异姓之臣,礼当避嫌。且至尊拜俯于下,诸臣之灵亦必不安。”命复改西庑,遣官分献。(《礼志》。 )
◎功臣庙
洪武二年正月,上敕中书省臣曰:“诸将相从,捐躯戮力,开拓疆宇。有共事而不睹其成,建功而未食其报。追思功劳,痛切朕怀。其命有司立功臣庙于鸡笼山,序其封爵,为像以祀之。”(《五礼通考》。 )
帝亲定功臣位次,以徐达为首,次常遇春、李文忠、邓愈、汤和、沐英、胡大海、冯国用、赵德胜、耿再成、华高、丁德兴、俞通海、张德胜、吴良、吴祯、曹良臣、康茂才、吴复、茅成、孙兴祖凡二十一人,立庙鸡鸣山下。
译六座,派遣官员分别祭祀。(出自王圻《通考》。)
洪武三年,规定配享的功臣,自常遇春以下共八位。春夏在仁祖庙西庑祭祀,秋冬在德祖庙西庑祭祀,神位设置朝东,于是不再设帷帐次位。
洪武九年,新太庙建成,以徐达、常遇春、李文忠、邓愈、汤和、沐英、俞通海、张德胜、胡大海、赵德胜、耿再成、桑世杰共十二位配享于西庑,罢去廖永安。(以上出自《礼志》。)
洪武二十年,规定:凡祭祀功臣,命军官中的首领官陪祭。(出自《会典》。)
建文年间,宋礼说:"功臣本来自有鸡笼山庙,请求停止在太庙配享。"皇帝因为这是先帝所定的制度,没有采纳。命各县令等太庙祭祀事毕后,另派官员到功臣家庙祭祀。(出自《会典》。)永乐初年,太庙祭礼完成后,仍派官员祭祀功臣庙。(出自王圻《通考》。)
洪熙元年,以张玉、朱能、姚广孝配享太庙。(出自《礼志》。)
弘治五年三月,下诏说:"太庙配享的诸位功臣中,被追封为王爵的有六人,都曾辅佐太祖平定天下、立有大功。如今他们的子孙中有的没有一点俸禄、与平民为伍,想要酌情加恩,让他们奉守祭祀。该部门应查实上报。"(出自《昭代典则》。)
嘉靖九年,中允廖道南说:"姚广孝是剃度的僧人,不宜入太庙。"于是将其移祀于大兴隆寺。(出自《春明梦余录》。)嘉靖十年,采纳刑部郎中李瑜的建议,将刘基的位次提升到六王之前。(出自《礼志》。)
嘉靖十六年二月,武定侯郭勋请求将其五世祖郭英配享太庙。朝臣坚持认为不可,侍郎唐胄争论尤为激烈。皇帝不听,最终依从郭勋的请求。当初,两庙功臣的位次都按爵位排列,等到刘基升位之后,位次排在公、侯之上。到这时又命礼官重新议定,于是将两庙功臣合并排定爵次。于是将郭英列在桑世杰之上,张玉、朱能列在沐英之下,刘基列在桑世杰之下。礼官又说:"《礼记》有功宗之祀的记载,汉代在庙廷祭祀功臣,魏代在太祖庙祭祀尚书令荀攸,唐代从高祖到宪宗的庙中,配享的或六、七、八人,或二、三、四人,宋代从太祖到光宗也是如此。像魏徵、李沆、司马光都是文臣,未必都要有武功。守成的君主,也各有配享之臣,未必都是开创基业的功臣。我朝太祖、成祖开国靖难,固然有功臣配享。仁宗以后,没有战事武功,但那期间辅佐治理天下的大臣,难道就没有像魏徵、李沆那样的人吗?如今配享太祖、成祖两庙的共十七人,唯独刘基、姚广孝二人是文臣!此后六朝,却缺而无闻。请求下发朝廷议论,考求这六朝的文武大臣中,功业著于当时、恩泽及于后世的人,请皇上裁定,配享庙廷。"皇帝没有允准。(出自王圻《通考》。)
万历年间,礼部尚书沈鲤认为太庙配享之制,请求将亲王及诸功臣移到东西两庑,不要与皇帝皇后混杂合祀。(出自《沈鲤传》。)
万历十四年,太常卿裴应章说:"庙中列位在上,异姓功臣,按礼应当避嫌。况且至尊之神在上俯身受下面臣子朝拜,诸臣的神灵恐怕也必定不安。"命令重新改回西庑,派官员分别祭祀。(出自《礼志》。)
◎功臣庙
洪武二年正月,皇帝敕令中书省大臣说:"诸位将领相随征战,捐躯效力,开拓疆土。有的共同起事却未能亲见成就,有的建立功勋却未能享受回报。追思他们的功劳,朕心中十分痛切。命有关部门在鸡笼山建立功臣庙,按封爵次序排列,塑像祭祀他们。"(出自《五礼通考》。)
皇帝亲自确定功臣位次,以徐达
死者像祀,生者虚其位。(《三编》。 )
八年正月辛未,增祀鸡笼山功臣庙一百八人。(《本纪》。 )
十二年七月,遣官祭功臣庙,▯祀吴祯等百九十人。(《明正统宗》。 )
十三年正月,▯祀顾时以下二百八十人于功臣庙。(《五礼通考》。 )○王国宗庙
洪武四年,礼部尚书陶凯等议定:王国宫垣内,左宗庙,右社稷。庙制:殿五间,寝殿如之,门三间。
永乐八年,建秦愍王享堂,命视晋恭王制,加高一丈,因定享堂七间。(已上《礼志》。 )
十月乙卯,上闻周王▯肃于国中作殿,奉祀高皇帝,赐书曰:“《礼》:‘支子不祭。’王国庙祀,肇于始封之王。高皇之祀,朝廷有宗庙。王祀于国中,过矣。其审礼而行,毋贻物议。”(《大训记》。 )
嘉靖八年,秦王充耀言:“代懿王当▯庙,而自始封至今,已盈五庙之数,请定祧庙之制。礼臣言:“亲王祧庙,古制未闻。宜推太庙祧▯之礼,而降杀之。始封居中,百世不迁。以下四世,亲尽而祧。但诸侯无祧庙,祧主宜▯始祖之室,置椟藏之。每岁暮,则出祧主合祭。”诏如议。(《礼志》。 )
◎群臣家庙
洪武六年,诏:定公侯以下家庙礼仪。礼部议奏:’凡公侯品官,别为祠屋三间于所居之东,以祀高、曾、祖、考,并▯位。如祠堂未备,奉主于中堂。享祭所用器皿,随官品第,称家有无。前二日,主祭者闻于上,免朝参。凡祭,四仲之有择吉日,或春、秋分,冬、夏至,亦可。”从之。(王圻《通考》。 )
成化十一年,祭酒周洪谟言:“臣庶祠堂神主俱自西而东,古无神道尚右之说。惟我太祖庙制,合先王左昭右穆之义。宜令一品至九品皆立一庙,以高卑广狭为杀。神主则高祖居左,曾祖居右,祖居次左,考居次右。”帝下礼臣参酌更定。(《礼志》。 )
嘉靖十五年,夏言疏请:“依宋儒程颐之议,诏令天下臣民: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但不许立庙以逾分。庶上广锡类之孝,下无▯▯之嫌。”又礼官疏请:“官自三品以上立五庙,以下皆四庙。为五庙者,仿唐制,五间九架,两旁隔板为五室,中▯五世祖,旁四室▯高、曾、祖、祢。为四庙者,三间五架,中为一室▯高、曾,左右二室▯祖、祢。其三品以上,若上无应立庙之祖,不得为世祀不迁之祖。惟以第五世之祖奉为五世祖。至世穷数尽,则以今之得立庙者为世世奉祀之祖,而不迁焉。四品以下,四世递而已。”制可。(同上。 )
卷十一 礼六(吉礼 )
◎祀先代帝王
洪武三年五月,遣使访历代帝王陵寝,命各行省具图以进,凡七十有九。礼官考其功德昭著者,凡三十有六。
译为首,其次是常遇春、李文忠、邓愈、汤和、沐英、胡大海、冯国用、赵德胜、耿再成、华高、丁德兴、俞通海、张德胜、吴良、吴祯、曹良臣、康茂才、吴复、茅成、孙兴祖,共二十一人,在鸡鸣山下建庙。已故者塑像祭祀,在世者虚设其位。(出自《三编》。)
洪武八年正月辛未日,增祀鸡笼山功臣庙一百零八人。(出自《本纪》。)
洪武十二年七月,派遣官员祭祀功臣庙,增祀吴祯等一百九十人。(出自《明正统宗》。)
洪武十三年正月,增祀顾时以下二百八十人于功臣庙。(出自《五礼通考》。)
○王国宗庙
洪武四年,礼部尚书陶凯等议定:王国宫墙之内,左边设宗庙,右边设社稷。庙制:正殿五间,寝殿也是五间,庙门三间。
永乐八年,建秦愍王享堂,命依照晋恭王的规制,增高一丈,因而确定享堂为七间。(以上出自《礼志》。)
十月乙卯日,皇帝听闻周王朱肃在王国中建造殿宇奉祀高皇帝,赐书说:"《礼记》说:'支子不主祭祀。'王国庙祀,是从始封的王开始的。高皇帝的祭祀,朝廷自有宗庙。周王在王国中另行祭祀,是过分的做法。应当审度礼法而行事,不要招致非议。"(出自《大训记》。)
嘉靖八年,秦王朱充耀说:"代懿王应当祧迁,然而从始封至今,已经满五庙之数,请求确定祧庙的制度。"礼官说:"亲王的祧庙制度,古代没有听说过。应当推及太庙祧迁的礼法,而按等级递减。始封之王居中,百世不迁。以下四世,血缘已尽则祧迁。但诸侯没有祧庙,祧主应当藏于始祖庙室,置于木匣中收藏。每年年终,则取出祧主合祭。"皇帝下诏依议施行。(出自《礼志》。)
◎群臣家庙
洪武六年,下诏规定公侯以下官员的家庙礼仪。礼部议定上奏:"凡公侯品官,另在所居住宅的东边建祠屋三间,用来祭祀高祖、曾祖、祖父、父亲,并设祔位。如果祠堂尚未备齐,就将神主奉安在中堂。祭祀所用的器皿,按官品等级,量家中有无而定。祭祀前两天,主祭者要向皇上禀报,免去朝参。凡祭祀,在四季中间月份择吉日举行,或者选在春分、秋分、冬至、夏至,也可以。"皇帝依从了这个建议。(出自王圻《通考》。)
成化十一年,祭酒周洪谟说:"大臣士庶祠堂的神主排列都是自西向东,古代没有神道尚右的说法。只有我朝太祖的庙制,符合先王左昭右穆的礼义。应当命令一品到九品官员都建立一庙,依照官位高低来决定规模大小。神主排列则高祖居左,曾祖居右,祖父居次左,父亲居次右。"皇帝命礼官参酌更定。(出自《礼志》。)
嘉靖十五年,夏言上疏请求:"依照宋代儒者程颐的建议,诏令天下臣民:冬至祭祀始祖,立春祭祀先祖,但不许建庙以逾越本分。这样一来,对上能广推恩泽及于同类的孝道,对下也没有僭越的嫌疑。"礼官又上疏请求:"官员三品以上建五庙,以下都建四庙。建五庙的,仿照唐制,五间九架,两旁用隔板分为五室,中间设五世祖,两旁四室分别设高祖、曾祖、祖父、父亲。建四庙的,三间五架,中间为一室设高祖、曾祖,左右两室设祖父、父亲。三品以上官员,如果上面没有应当立庙的祖先,则不能作为世世不迁的始祀之祖,只能以第五代祖先奉为五世祖。等到世代传承已满,就以现在可以立庙的祖先作为世世奉祀不迁的祖先。四品以下,则四代依次递迁而已。"皇帝下令依此施行。(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