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礼三(吉礼 )
今圜丘、大祀殿同兆南郊:冬至,礼行于报,而太宗不与;孟春,礼行于祈,而太祖不与。心实有所不安。”帝复报曰:“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天惟一天,祖亦惟一祖。故大报天之祀,止当以高皇帝配。文皇帝功德岂不可配天?但开天立极,本高皇帝肇之耳!如周之王业,武王实成之;而配天止以后稷,配上帝止以文王,当时未闻争辨功德也。”因命寝其议。已而言复疏言:“虞夏殷周之郊,惟配一祖。后儒穿凿,分郊、丘为二,及误解《大易》‘配考’、《孝经》‘严父’之义;以致唐宋变古,乃有二祖并侑、三帝并配之事。望断自宸衷,依前敕旨。”报曰:“礼臣前引太庙不嫌一堂。夫配帝与享先不同,此说无当。”仍命申议。张璁入言:“郊祀之议,圣见已决,独臣不忍无言。皇上信以并配之说尽古礼乎?大祀殿非明堂之位,孟春祈▯又非大享之礼,则未免有失于古也。皇上信以并配之说非今宜乎?太祖百有余年之神座,岂忍言撤;文皇百有余年配天之报,岂忍言废,则又未免有失于今也。窃以天地分祀,宜从古礼,彰我皇上善继善述之孝。祖宗并配,宜从今制,彰我皇上不愆不忘之心。”疏入,帝乃责璁前后变志,非忠爱之道。于是礼臣复上议:“南北郊虽曰祖制,实今日所创。请如圣谕,俱奉太祖独配。至大祀殿则太宗所创,今乃不得侑享于中,窃恐太宗之心有所未安。宜仍奉二祖并配。既复古礼,又存祖制,礼意人情,两不为失。”遂依拟行之。(《实录》、《礼志》。 )万历三年,张居正进《郊礼图册》云:“自洪武初,奉仁祖配向配享;建文初,更奉太祖配享;洪熙元年,奉太祖太宗同配享;嘉靖九年,初建圜丘方泽,分祀天地,俱止奉太祖一位配享,而罢太宗之配。其大祀殿则以孟春上辛举行祈▯,奉太宗同配享。十年,又改以启蛰日行祈▯礼于圜丘,仍止奉太祖一位配享。十七年九月,诏举明堂大飨礼于大内之元极宝殿,奉献皇帝配享。隆庆元年,诏罢明堂配享。”(《通典》。 )
◎祈▯
嘉靖十年正月辛卯,祈▯于大祀殿,奉太祖、太宗配。(《本纪》。 )
明初,未行祈▯之典。世宗欲更定二祖分配礼,因诸臣固请,乃许于大祀殿祈▯,奉二祖配。至是,始以上辛日举行。礼毕,帝心以为未当,谕张璁曰:“自古惟以祖配天,今二祖并配,决不可法后世。嗣后大报与祈▯,只奉太祖配,”寻亲制祝文,更定仪注,改用惊蛰节。礼视大祀少杀,不设从坛,不燔柴,著为定典。(《三编》。 )
十一年正月辛未,祈▯于圜丘。始命武定侯郭勋摄事。(《本纪》。 )
给事中叶洪言:“祈▯、大报,祀名不同,郊天一也。
译后,再改卜吉日行礼。"皇帝没有听从。
文彬按:世宗厘正祭祀典章,都能折衷参照古制。然而郊祀更定之后,三十多年间,亲祀南郊仅七次,亲祀方泽仅一次;商议施行祈〇、大飨等各项典礼,也只在最初举行时亲自参与,此后都遣官代祭。所谓纷纷制定礼制,不过是徒然崇尚繁文以粉饰观瞻罢了。
十八年二月丁未,在元极宝殿举行祈〇之礼,不奉配享,此后遂成定制。
隆庆元年正月,礼部大臣进言说:"皇帝亲祭先农,随后耕种〇田,这本就含有祈〇的遗意。如今两项祭祀都在春季举行,未免烦琐频繁。况且元极宝殿位于宫禁之地,百官陪祀出入不便。应废止祈〇之礼,只在先农坛举行祭祀。"皇帝听从了。
崇祯十四年正月辛巳,在南郊举行祈〇之礼。
十五年正月,举行祈〇之礼。这一年上辛日恰在正月初一,辛未日,礼部认为朝贺当天举行祭礼不便,上疏请求改在十一日辛巳这个中辛日举行。皇帝批示:"改在中辛日行礼。"
○大雩(祷雨附)
明朝初年,凡遇水旱灾害及异常天变,皇帝有时亲自祈祷,有时在宫中露天告祭,有时在奉天殿丹陛举行,有时派遣官员到郊庙、陵寝及社稷山川祭告,没有固定的仪式。
洪武二年,太祖因春天久旱不雨,向诸神灵祈祷告祭,坛中设置风、云、雷、雨及岳镇海渎共五个神位,皇帝亲自前往行礼。
三年六月戊午朔,因久旱祈雨,皇帝身着简朴衣履,徒步走
祖宗无不亲郊。成化弘治间,或有故,宁展至三月。盖以郊祀礼重,不宜摄以人臣。请俟圣躬痊,改卜吉日行礼。”不从。(《礼志》。 )
《文彬》按:世宗厘正祀典,皆能折衷于古。顾郊祀更定后,三十余年间,祀南郊者七祀方泽者一;议行祈▯大飨诸典,仅初举时一躬亲,以后皆遣代。所为纷纷制作,徒崇虚文以饰观瞻而已。
十八年二月丁未,祈▯于元极宝殿,不奉配,遂为定制。(《礼志》。 )
隆庆元年正月,礼臣言:“先农亲祭,遂耕▯田,即祈▯遗意。今二祀并行于春,未免烦数。且元极宝殿在禁地,百官陪祀,出入非便。宜罢祈▯,止先农坛行事。”从之。(同上。 )
崇祯十四年正月辛巳,祈▯于南郊。(《本纪》。 )
十五年正月,行祈▯礼。上辛即在朔日,辛未,礼部以朝贺不便,疏请改十一日辛巳为中辛。得旨:“改中辛日行礼。”(《五礼通考》。 )○大雩(祷雨附。 )
明初,凡水旱灾伤及非常变异,或躬祷,或露告于宫中,或于奉天殿陛,或遣官祭告郊庙陵寝及社稷山,无常仪。
洪武二年,太祖以春久不雨,祈告诸神只,中设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凡五,帝亲行礼。(已上《礼志》。 )
三年六月戊午朔,以久旱祷雨,互服草履,徒步至山种坛露宿,凡三日。(《本纪》。 )七年五月,大雩。(《吾学编》。 )宣德八年六月乙酉,祷雨不应,作《闵旱诗》示群臣。
景泰六年五月己巳,祷雨于南郊。成化六年二月丁丑,祷雨于郊坛。
八年四月、旱,遣使祷于郊社、山川、淮渎、东海之神。(已上《本纪》。 )
弘治十七年五月,畿内山东久旱,遣官祭告天寿山;分命各巡抚祭告北岳、北镇、东岳、东镇、大海。
嘉靖八年,帝谕礼部:“去冬少雪;当春,雨泽不降;当亲祭南郊、社稷、山川。”尚书方献夫等具上仪注。二月,亲祷南郊,山川同日,社稷用次日;不除道。冠服浅色,群臣同。文五品、武四品以上,于大祀门外;余官于南天门外;就班陪祀。
九年,帝欲于奉天殿丹陛上行大雩礼。夏言请筑雩坛。每风孟春祈▯后,雨▯时若,则雩祭遣官摄行;如雨泽愆期,则躬行祷祝。
十一年,乃建雩坛于圜丘坛外泰
译到山川坛,露天住宿,一连三天。七年五月,举行大雩之礼。宣德八年六月乙酉,祈雨没有应验,皇帝作《闵旱诗》给群臣看。
景泰六年五月己巳,在南郊祈祷降雨。成化六年二月丁丑,在郊坛祈祷降雨。
八年四月,天旱,皇帝派遣使者向郊社、山川、淮渎、东海之神祈祷降雨。
弘治十七年五月,京畿及山东一带久旱,皇帝派遣官员祭告天寿山;又分别命令各地巡抚祭告北岳、北镇、东岳、东镇及大海之神。
嘉靖八年,皇帝谕示礼部说:"去年冬天雪下得少;到了春天,雨水又不降;应当亲自祭祀南郊、社稷、山川之神。"尚书方献夫等人拟定仪式规程呈上。二月,皇帝亲自到南郊祈祷,祭祀山川安排在同一天,祭祀社稷安排在次日;祈祷时不清道净街。皇帝所穿冠服用浅色,群臣也一样。文官五品、武官四品以上,在大祀门外;其余官员在南天门外;各就班位陪祀。
九年,皇帝想在奉天殿丹陛之上举行大雩之礼。夏言请求另筑雩坛。此后每年孟春祈〇之礼举行后,如雨水按时降下,则雩祭派遣官员代行;若雨泽迟迟不至,则皇帝亲自前往祈祷。
十一年,于是在圜丘坛外建造雩坛……(原文至此中断)
元门之东,风旱则祷,奉太祖配。(已上《明会典》。 )
十二年,夏言等言:“古者大雩之祀,命乐正习《盛乐》、舞《皇舞》;盖假声容之和,以宣阴阳之气。请于三献礼成之后,九奏乐止之时,乐奏《云门之舞》。仍命儒臣括《云汉诗》词,制《云门》一曲,使文、武舞士并舞而合歌之。”(《礼志》。 )
译在元门的东边,遇到风灾旱灾就举行祈祷,供奉太祖配享。(以上出自《明会典》。 )
十二年,夏言等人上奏说:"古时候举行大雩祭祀,命乐正演习《盛乐》、舞《皇舞》;这是借助声乐舞容的和谐,来宣泄阴阳之气。请求在三献礼完成之后、九奏音乐停止的时候,演奏《云门之舞》。再命儒臣摘取《云汉诗》的词句,创作《云门》一曲,让文舞、武舞的舞士一同起舞并合唱。"(出自《礼志》。 )
十七年四月,大雩。时将躬祷郊坛,帝谕礼部:“祷雨乃修省事,不用全仪,不奉祖配。”(《实录》。 )二十二年七月丙午,以久旱,亲祷雩坛。(《大政记》。 )
二十四年四月丙申,上祷雨于神只坛。(《实录》。 )三十七年五月,大雩。(《大政记》。 )四十三年四月,大雩,(同上。 )四十五年六月,亲祷雨于凝道雷轩。
万历十三年二月,旱。庚午,大雩。三月甲申,大雩。四月丙午,大雩。崇祯元年五月辛巳,祷雨。
四年四月庚戌,祷雨。五月甲戌朔,步祷于南郊。(已上《本纪》。 )○大飨
明初,无明堂祀上帝及配位之制。嘉靖十七年,前扬州府同知丰坊上言:“孝莫大于严父,严父莫大于配天。宜建明堂,尊皇考为‘宗’,以配上帝。”下礼部会议。尚书严嵩言:“明堂、圜丘皆所以事天。今大祀殿在圜丘之北、禁城东南,正应古之方位。明堂秋飨之礼,即此可行,不必更建。至侑飨之礼,昔周公宗祀文王于明堂,传以为万物成形于秋,故秋祀明堂,以父配之,取其成物之时也。自汉武迄唐、宋诸君,莫不皆然,主亲亲也。至钱公辅、司马光等之议,则主于祖宗之功德。今以功德论,则宜配文皇;以亲亲论,则宜配献皇。至称‘宗’之礼,则未有称‘宗’而不太▯庙者,臣等不敢妄议。”帝降旨:“明堂秋报大礼,宜于奉天殿行之,其配享皇考。称‘宗’何为不可?”命再议。户部侍郎唐胄疏争之曰:“三代之礼,莫备于周。《孝经》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又曰:‘严父莫大于配天,则周公其人也。’说者谓:周公有圣人之德,制作礼乐,而文王固其父,故引以证圣人之孝,答曾子问而已。非谓:有天下者,皆必以父配天,然后为孝。不然,周公辅成王践阼,其礼盖为成王而制,于周公为严父,于成王为严祖矣。然周公归政之后,未闻成王以严父之故,废文王配天之祭而移于武王也。及康继成,亦未闻以严父之故,废文王配天之祭而移于成王也。后世祀明堂者,皆配以父;此乃误《孝经》之义,而违先王之礼。昔有问于宋儒朱熹者,曰:‘周公之后,当以文王配耶?当以时王之父配耶?’朱熹曰:‘祗当以文王配。’又问:‘继周者如何?’熹曰:‘只以有功之祖配之,后来第为严父之说所惑耳!’由此观之,明堂之配,不专于父,明矣。皇上继统之初,廷臣执为人后之说,于是力正大伦,惟张孚敬席书诸臣。及何渊有建庙之议,陛下嘉答诸臣,亦云:‘朕奉天法祖,岂敢有干太庙。’顾今日乃惑于丰坊之言耶?臣谓明堂之礼,诚不可废,惟当奉太宗配,于礼为宜。
译十七年四月,举行大雩礼。当时准备亲自到郊坛祈祷,皇帝对礼部说:"祈雨是修身反省之事,不用全套仪礼,也不用祖先配祭。"(见《实录》。)二十二年七月丙午,因久旱,皇帝亲自到雩坛祈祷。(见《大政记》。)
二十四年四月丙申,皇上在神只坛祈雨。(见《实录》。)三十七年五月,举行大雩礼。(见《大政记》。)四十三年四月,举行大雩礼,(同上。)四十五年六月,亲自在凝道雷轩祈雨。
万历十三年二月,大旱。庚午日,举行大雩礼。三月甲申日,举行大雩礼。四月丙午日,举行大雩礼。崇祯元年五月辛巳日,祈雨。
四年四月庚戌日,祈雨。五月甲戌朔日,步行到南郊祈祷。(以上见《本纪》。)
○大飨
明朝初年,没有在明堂祭祀上帝并配享的制度。嘉靖十七年,前扬州府同知丰坊上奏说:"孝道没有比尊崇父亲更大的,尊崇父亲没有比让他配享上天更大的。应当建立明堂,尊皇考为'宗',使他配享上帝。"皇帝把此事下发礼部商议。尚书严嵩说:"明堂、圜丘都是用来祭祀上天的场所。如今大祀殿在圜丘之北、禁城东南,正好符合古代的方位。明堂秋季祭飨的礼仪,就可以在这里举行,不必另建。至于配享的礼制,从前周公在明堂祭祀文王为宗,传说认为万物在秋天成形,所以秋天在明堂祭祀,用父亲配享,取万物成熟之时的意思。从汉武帝到唐、宋各朝君主,没有不这样做的,都是以亲近父亲为主。至于钱公辅、司马光等人的议论,则主张以祖宗的功德为准。如今以功德而论,应当用文皇帝配享;以亲近而论,应当用献皇帝配享。至于称'宗'的礼制,则没有称'宗'而不进太庙的先例,臣等不敢妄加议论。"皇帝降旨说:"明堂秋季报祭的大礼,应当在奉天殿举行,让皇考配享。称'宗'有什么不可以的?"命令再议。户部侍郎唐胄上疏争辩说:"三代的礼制,没有比周代更完备的了。《孝经》说:'在郊外祭祀后稷来配享上天;在明堂祭祀文王为宗,来配享上帝。'又说:'尊崇父亲没有比让他配享上天更大的,周公就是这样的人。'解说的人认为:周公有圣人的德行,制定礼乐,而文王本来是他的父亲,所以引用这件事来证明圣人的孝道,用来回答曾子的问题罢了。并不是说:拥有天下的人,都必须用父亲配享上天,然后才算孝顺。不然的话,周公辅佐成王临朝,这个礼制大概是为成王制定的,对周公来说是尊崇父亲,对成王来说就是尊崇祖父了。可是周公归政之后,没听说成王因为尊父的缘故,废除文王配享上天的祭祀而改为祭祀武王。等到康王继位,也没听说因为尊父的缘故,废除文王配享的祭祀而改为祭祀成王。后世在明堂祭祀的人,都用父亲配享;这是误解了《孝经》的意思,违背了先王的礼制。从前有人问宋朝儒者朱熹说:'周公之后,应当用文王配享呢?还是应当用当时国君的父亲配享呢?'朱熹说:'只应当用文王配享。'又问:'继承周朝的呢?'朱熹说:'只用有功业的祖先配享,后人只是被尊崇父亲的说法迷惑罢了!'由此看来,明堂的配享,不专用父亲,是很明白的。皇上继承皇统之初,朝臣坚持过继为人后嗣的说法,于是极力端正大伦,全靠张孚敬、席书等诸位大臣。等到何渊提出建庙的建议,陛下嘉许答复诸位大臣,也说:'朕奉行天命效法祖
若献皇帝得圣人为之子,不待称宗议配,而专庙之享,百世不迁矣。”疏入,帝怒,下胄诏狱。嵩乃再会廷臣议,请奉献皇帝配明堂,而文皇帝配祀于孟春祈▯。帝从献皇配帝之请,却文皇议不行。已复集文武大臣于东阁,议献皇帝宜称“宗”。帝以疏不言“▯庙”,留中不下,乃设为臣下奏对之词,作《明堂或问》,以示辅臣。大略言:“文皇远祖,不应严父之义,宜以父配。称‘宗’虽无定说,尊亲崇上,义所当行。既称‘宗’则当▯庙,岂有太庙中四亲不具之礼?”帝既排正议,崇私亲,心念太宗永无配享,无以谢廷臣,乃上献皇帝庙号曰睿宗,而改称太宗号成祖。时未建明堂;迫季秋,遂大飨上帝于元极宝殿,奉睿宗配。(《礼志三编》。 )
二十一年四月丙辰,建大飨殿,谕礼部曰:“周之明堂与郊祀并重。曩以季秋享地未定,特祭于元极宝殿,朕心歉焉。兹朕自作制象立为殿,恭存名曰‘泰亨’,用昭寅奉上帝之意。”乃定:岁以秋季大飨上帝,奉皇考睿宗配享;行礼如南郊,陈设如祈▯。(《通典》。 )
《通典》云:“明堂之礼,明初未议。及嘉靖中,丰坊首创严父配天之说,迎合上意,由是特举斯礼,追崇所生。元极既配之后,明年幸承天,享帝下于龙飞殿,亦奉献皇帝配。其后自定规制,更建泰享殿,三年而后成。然大享之礼终未举行,内殷荐亦止遣官摄事。盖帝之排群议,崇私亲,虽矫强于一时,终有▯然不自安者。故礼臣敦请,屡谕缓行,非仅耽奉元修,惮乘舆之一出也。先圣所云:‘名不正,言不顺,而事不成者,’岂不信哉!”
二十四年八月辛丑,大飨殿成。礼部请行秋享于新殿,上命是秋仍于元极宝殿行礼。自是,岁遣官行之以为常。(同上。 )
隆庆元年,礼臣言:“我朝大飨之礼,自皇考举行,追崇睿宗以昭严父配天之孝。自皇上视之,则睿宗为皇祖,非周人宗祀文王于明堂之义。于是帝从其请,罢大享礼,命元极宝殿仍改钦安殿。(《礼志》。 )
◎朝日夕月
洪武三年,礼官言:“古者祀日月之礼有六:然郊之祭,大报天而主日配以月;此从祀之礼,非正祀也。《大宗伯》:‘肆烦于四郊,兆日于东郊,兆月于西郊;’《观礼》:‘祀方明,礼日于南门之外,礼月于北门之外;’此因事之祭,非常祀也。惟春分,朝日于东门之外;秋分,夕月于西门之外;此祀之正与常者。盖天地至尊,故用其始,而祭以二至。日月阴阳之义,春分阳方永,秋分阴气始长,故祭以二分。今宜设坛专祀。朝日坛筑于城东门外,夕月坛筑于城西门外。朝日以春分,夕月以秋分;星辰则▯祭于月坛。
译宗,怎敢冒犯太庙。'难道如今竟被丰坊的话所迷惑吗?臣认为明堂的礼制,确实不可废弃,只应当奉太宗配享,这在礼制上才合适。如果献皇帝有幸得圣人做他的儿子,不必等到称宗议配,专庙的享祭,也能百世不迁了。"奏疏呈上,皇帝大怒,把唐胄下狱治罪。严嵩于是再次召集朝臣商议,请求奉献皇帝配享明堂,而文皇帝在孟春祈谷时配享。皇帝依从了献皇配享上帝的请求,却驳回了文皇帝配享的提议。不久又召集文武大臣在东阁商议,议定献皇帝应当称"宗"。皇帝因为奏疏没有提到"入庙",把奏疏留在宫中不予批复,就假设为臣下奏对的言辞,写作《明堂或问》,拿给辅臣看。大意说:"文皇帝是远祖,不符合尊父的道理,应当用父亲配享。称'宗'虽然没有定论,但尊崇亲近推崇上位,从道理上应当施行。既然称'宗'就应当入太庙,哪有太庙中四位近亲不齐全的道理?"皇帝既已排斥正确的议论,尊崇私亲,心里又想到太宗永远没有配享,无法向朝臣交代,就给献皇帝上庙号叫睿宗,而改称太宗的庙号为成祖。当时还没有建明堂;临近九月,就在元极宝殿举行大飨祭祀上帝,让睿宗配享。(见《礼志三编》。)
二十一年四月丙辰,建造大飨殿,告谕礼部说:"周代的明堂之礼与郊祀同等重要。以前因为秋季祭地的场所没有确定,特地在元极宝殿祭祀,朕心里觉得歉然。如今朕亲自制定图样建立殿宇,恭敬地定名为'泰亨',用来表明恭敬奉侍上帝的心意。"于是规定:每年秋季在此举行大飨祭祀上帝,奉皇考睿宗配享;行礼如同南郊,陈设如同祈谷。(见《通典》。)
《通典》说:"明堂的礼制,明朝初年没有议定。到了嘉靖年间,丰坊首创尊父配天的说法,迎合皇上的心意,因此特意举行这个礼制,追尊自己的生父。元极宝殿配享之后,第二年皇帝巡幸承天府,在龙飞殿祭祀天帝,也让献皇帝配享。此后自行制定规制,另建泰享殿,三年才建成。然而大享之礼始终没有正式举行,殿内的祭献也只是派官员代为行事。大概皇帝排斥众议,尊崇私亲,虽然一时强行推行,终究有心中不安之处。所以礼臣屡次进言,屡次拖延推行,不只是耽于修建元极宝殿,也是怕皇帝亲自出行罢了。先圣所说:'名分不正,言语就不顺当,事情就办不成,'难道不真实吗!"
二十四年八月辛丑,大飨殿建成。礼部请求在新殿举行秋祭,皇上下令这年秋天仍在元极宝殿行礼。从此以后,每年都派官员前往行礼,成为常例。(同上。)
隆庆元年,礼臣说:"我朝大飨的礼制,是从皇考(世宗)开始举行的,追尊睿宗以彰显尊父配天的孝道。从皇上的角度看,睿宗是皇祖,不符合周人在明堂祭祀文王为宗的意思。于是皇帝依从他的请求,废除大享礼,命令元极宝殿仍改回钦安殿。(见《礼志》。)
◎朝日夕月
洪武三年,礼官说:"古代祭祀日月的礼制有六种:然而郊祭,是隆重地报答上天而以太阳为主、以月亮配祀;这是从祀的礼制,不是正式的祭祀。《大宗伯》说:'在四郊举行禋祭,在东郊祭日,在西郊祭月;'《觐礼》说:'祭祀方明,在南门之外祭日,在北门之外祭月;'这是因事而设的祭祀,不是常规的祭祀。只有春分时,在东门之外朝拜太阳;秋分时,在西门之外拜祭月亮;这才是祭祀中
”从之。(《春明梦馀录》。 )
七年二月丁酉朔,日有食之。是日春分。礼官奏:“朝日礼用己亥。”制曰:“可。”(《典汇》。 )
二十一年二月,增修南郊坛▯。于大祀殿丹墀内叠石为台四,东西相向,以为日月星辰四坛。其朝日、夕月、▯星之祭悉罢之。(《通典》。 )
嘉靖九年二月,帝谕张璁曰:“日月照临,其功甚大。太岁等神岁有二祭,而日月星辰止一从祭,于义未安。当并建东、西郊与南、北郊而四。”遂定春、秋分之祭,如常仪;而建朝日坛于朝阳门外,西向;夕月坛于阜成门外,东向。(《礼志三编》。 )
时改郊坛礼,朝日、夕月等坛玉爵,各用其方之色。因诏求红黄玉于天方、哈密诸国,不可得。有回回馆通事撒文秀者言:“二玉产在阿丹,去吐鲁番西南二千里。其地两山对峙,自为雌雄,或自鸣。请如永乐、宣德时,赍重贿往购。”帝从部议,已之。(《外国传》。 )
十年,夕月坛以铁炉置于坎上焚燎,不必造燎坛,以称祭月于坎之义。(《图书编》。 )
二月庚辰,上亲祀大明于朝日坛。八月癸未,亲祀夜明于夕月坛。(《大政记》。 )
隆庆元年,礼部议定:东郊以甲、丙、戊、庚、壬年,西郊以丑、辰、未、戌年,车驾亲祭。馀岁,遣文大臣摄祭朝日坛,武大臣摄祭夕月坛。(《礼志》。 )
三年,礼部上朝日仪,言:“正祭遇风雨,则设小次于坛前,驾就小次行礼。其升降奠献,俱以太常寺执事官代。”制曰:“可。”(《会典》。 )
天启六年二月己亥,祭日于东郊。(《本纪》。 )○星辰
洪武三年,帝谓中书省臣:“日月皆专坛祭,而星辰乃▯祭于月坛,非礼也。”礼部拟于城南诸神享祭坛正南向增九间,日月及周天星辰皆于是行礼。朝日、夕月用春、秋分;祭星辰则于天寿节前三日。从之。
四年九月,帝躬祀周天星辰,仪如朝日。二十一年,以星辰既从祀南郊,罢▯星之祭。
先是元年,太常司奏:请以立秋后辰日祀灵星,立冬后亥日,祀司中、司命、司民、司禄,为坛于城南。从之。二年,从礼部尚书崔亮奏:每岁圣寿日祭寿星,同日祭司中、司命、司民、司禄,八月望日祀灵星,皆遣官行礼。至三年,罢寿星等祀。(已上《礼志》。 )
◎太岁风云雷雨之祀
洪武初,以太岁、风、雷、雨师从祀圜丘,增云师于风师之次。(《会典》。 )
二年,以太岁风云雷雨诸神合祀城南,享祀之所,未有坛▯,非尊神之道。命礼官考古制以闻。礼官奏:“太岁、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及天下山川城隍诸神,宜合为一坛,春、秋专祀。”从之。遂定以惊蛰、秋分日祀太岁诸神,以清明、霜降日祀岳渎诸神。
译正规而经常举行的。大概天地最为尊贵,所以用一年之始(郊祀),而在二至日祭祀。日月是阴阳的象征,春分阳气正长,秋分阴气开始增长,所以在二分日祭祀。如今应当设立专坛祭祀。朝日坛建在城东门外,夕月坛建在城西门外。朝日在春分日举行,夕月在秋分日举行;星辰则附祭于月坛。"皇帝依从了这个建议。(见《春明梦馀录》。)
七年二月丁酉朔日,发生日食。这天正是春分。礼官上奏说:"朝日之礼改用己亥日举行。"皇帝下诏说:"可以。"(见《典汇》。)
二十一年二月,增修南郊坛壝。在大祀殿丹墀内堆砌石台四座,东西相对,作为日、月、星、辰四坛。原先的朝日、夕月、星祭全部废除。(见《通典》。)
嘉靖九年二月,皇帝告谕张璁说:"日月照耀天下,功劳很大。太岁等神每年有两次祭祀,而日月星辰只有一次从祀,在道理上不妥当。应当同时建立东、西郊与南、北郊四座祭坛。"于是规定春分、秋分之祭,按常规仪式;并在朝阳门外建朝日坛,坐西朝东;在阜成门外建夕月坛,坐东朝西。(见《礼志三编》。)
当时更改郊坛礼制,朝日、夕月等坛所用的玉爵,各按其方位所属的颜色制作。因此下诏向天方、哈密等国求购红玉、黄玉,没能求到。有位回回馆的通事名叫撒文秀的人说:"这两种玉产自阿丹,距离吐鲁番西南二千里。那地方有两座山相对而立,各分雌雄,有时能自己鸣叫。请求像永乐、宣德年间那样,带重金前往购买。"皇帝依从礼部的商议,作罢了。(见《外国传》。)
十年,夕月坛改用铁炉放在坎穴之上焚烧祭品,不必再造燎坛,以符合在坎穴祭月的意思。(见《图书编》。)
二月庚辰日,皇上亲自在朝日坛祭祀大明(太阳)。八月癸未日,亲自在夕月坛祭祀夜明(月亮)。(见《大政记》。)
隆庆元年,礼部议定:逢甲、丙、戊、庚、壬年在东郊,逢丑、辰、未、戌年在西郊,皇帝亲自驾临祭祀。其余年份,派文臣代祭朝日坛,派武臣代祭夕月坛。(见《礼志》。)
三年,礼部呈上朝日仪注,说:"正式祭祀遇到风雨,就在坛前设小帐幕,皇帝就着小帐幕行礼。其中的升降奠献等事,都由太常寺执事官代为进行。"皇帝下诏说:"可以。"(见《会典》。)
天启六年二月己亥日,在东郊祭日。(见《本纪》。)
○星辰
洪武三年,皇帝对中书省大臣说:"日月都各有专坛祭祀,而星辰却附祭于月坛,这不合礼制。"礼部拟定在城南诸神祭祀坛的正南方增建九间殿堂,日月及周天星辰都在这里行礼。朝日、夕月用春分、秋分日;祭星辰则在天寿节前三天举行。皇帝依从了这个方案。
四年九月,皇帝亲自祭祀周天星辰,仪式如同朝日礼。二十一年,因为星辰已经从祀于南郊,废除了星祭。
在此之前,元年,太常司上奏:请求在立秋后的辰日祭祀灵星,立冬后的亥日,祭祀司中、司命、司民、司禄,在城南建坛。皇帝依从了。二年,依从礼部尚书崔亮的奏请:每年皇帝生日祭祀寿星,同一天祭祀司中、司命、司民、司禄,八月十五日祭祀灵星,都派官员行礼。到三年,废除了寿星等祭祀。(以上见《礼志》。)
◎太岁风云雷雨之祀
洪武初年,把太岁、风、雷、雨师从祀于圜丘,在风师之后增加云师。(见《会典》。)
二年,因为太岁、风、云、雷、雨诸神合祭于城南,祭祀的场所没有专坛壝,不符合尊崇
(王圻《续通考》。 )
六年,命天下祀风、云、雷、雨之神。(《通典》。 )
七年,令春秋上旬择日祭太岁。未几,以诸神从祀南郊,遂省春祭。(《春明梦馀录》。 )
嘉靖九年,改定风、云、雷、雨神牌次序,曰“云、雨、风、雷”。(《日下旧闻》。 )
十年,何孟春言:“国初,定祭太岁于山川坛之正殿,而以春夏秋冬四月将分祀两庑。或谓‘月将’非经见者;按《祭法》:‘埋少牢于泰昭,祭时也,相近于坎坛,祭寒暑也。’太岁实统四时,而月将四时之候,寒暑行焉。古人有‘时’与‘寒暑’之祭。今祭太岁、月将,则固时与寒暑之神,孰谓非经见耶?”(《春明有梦馀录》。 )
是年,建太岁坛于正阳门外之西,与天坛对。中、太岁殿;东庑,春、秋月将二坛;西庑,夏、冬月将二坛。帝亲祭于拜殿中。每岁孟春享庙、岁暮▯祭之日,遣官致祭。(《礼志》。 )
十一年,厘正祀典,改叙云、雨、风、雷祭期。每岁仲春、秋上旬,择日行事,并同社稷仪注。(《通典》。 )○社稷
吴元年八月癸丑,建社稷坛于宫城西南,北向,异坛同▯。(王圻《续通考》。 )
洪武元年二月戊申,祀社稷;太社以句龙配,太稷以周弃配。是日,上亲礼社稷,服皮弁服,省牲祭服,通天冠、绛纱袍,行三献礼。初,上命中书省、翰林院议创屋备风雨。学士陶安言:“天子太社必受风雨霜露。亡国之社则屋之,不受天阳也。建屋非宜。若遇风雨,则请于斋宫望祭。”从之。(《春明梦馀录》。 )
十二月己丑,颁社稷坛制于天下。郡邑皆建于本城西北,右社、左稷。祭用春、秋二仲月上戊日。(《礼志》。 )
三年,于社稷坛北建享殿,又北建拜殿五间,以备风雨。(《通典》。 )
十年八月癸丑,太祖以社稷分祭,配祀未当,下礼部议。尚书张筹历引《礼经》及汉唐以来之制,请改建于午门外之右,社稷共为一坛;罢句龙、弃配位,奉仁祖配享。遂升为大祀。(《纪事本末》,《明史张筹传》。 )
文彬按:社稷升为大祀,始于唐天宝三载。至于同坛合祭,奉祖配享,自周以来二千余年,未之闻。初,陶安议礼,谓社稷之“社”与郊社之“社”异。社与郊对举,则天地分祭之本义也。社与稷异名,则社稷异坛之本义也。故据古礼分祀,而以句龙配社,后稷配稷。今张筹迎合上意,改为合祀,改为配祖,说多强为传会。且既以仁祖配南郊合祭之社,又以配五土之社,混淆无别,于尊祖、亲地之道雨失之。此与改天地合祀,同一变礼之过也。
十一年,礼臣言:“太社、稷既同坛合祭,王国、各府、州、县亦宜同坛,称国社、国稷之神,不设配位。
译神只的道理。皇帝命礼官考证古制上报。礼官上奏说:"太岁、风、云、雷、雨、岳镇、海渎以及天下山川城隍诸神,应当合为一坛,春秋两季专门祭祀。"皇帝依从了。于是规定用惊蛰、秋分日祭祀太岁诸神,用清明、霜降日祭祀岳渎诸神。(王圻《续通考》。)
六年,命令天下祭祀风、云、雷、雨之神。(见《通典》。)
七年,下令春秋上旬择日祭祀太岁。不久,因为诸神已从祀于南郊,就省去了春祭。(见《春明梦馀录》。)
嘉靖九年,改定风、云、雷、雨神牌的排列次序,为"云、雨、风、雷"。(见《日下旧闻》。)
十年,何孟春说:"国初,规定在山川坛的正殿祭祀太岁,而把春、夏、秋、冬四位月将分祀于两侧廊庑。有人说'月将'并非经书中记载的;按《祭法》说:'在泰昭埋少牢,祭祀四时;在坎坛相祭,祭祀寒暑。'太岁实际上统领四时,而月将则是四时的征候,寒暑运行都体现在其中。古人有对'时'与'寒暑'的祭祀。如今祭祀太岁、月将,本来就是祭祀时令与寒暑之神,谁说不见于经典呢?"(见《春明梦馀录》。)
这一年,在正阳门外之西建太岁坛,与天坛相对。中间是太岁殿;东庑,设春、秋月将两坛;西庑,设夏、冬月将两坛。皇帝亲自在拜殿中祭祀。每年孟春享庙、岁末祭祀之日,派官员前往致祭。(见《礼志》。)
十一年,整顿祭祀典章,改订云、雨、风、雷的祭祀日期。每年仲春、仲秋上旬,择日举行,并且和社稷的仪注相同。(见《通典》。)
○社稷
吴元年八月癸丑,在宫城西南建社稷坛,坐南朝北,两坛异处而共用一壝。(王圻《续通考》。)
洪武元年二月戊申,祭祀社稷;太社用句龙配享,太稷用周弃(后稷)配享。这天,皇上亲自主持社稷之礼,穿皮弁服,检省牺牲时穿祭服,戴通天冠、穿绛纱袍,行三献之礼。当初,皇上命令中书省、翰林院商议修建殿屋以遮蔽风雨。学士陶安说:"天子的太社必须承受风雨霜露。亡国之社才加盖屋顶,使它不能承受上天的阳气。修建屋顶不合适。如果遇到风雨,就请在斋宫遥祭。"皇帝依从了。(见《春明梦馀录》。)
十二月己丑,把社稷坛的制式颁布到天下。各郡邑都在本城西北建坛,右边是社、左边是稷。祭祀用春、秋二仲月的上戊日。(见《礼志》。)
三年,在社稷坛北面建享殿,又在北面建拜殿五间,以防备风雨。(见《通典》。)
十年八月癸丑,太祖认为社、稷分开祭祀,配祀不恰当,把此事下发礼部商议。尚书张筹广泛引用《礼经》以及汉唐以来的制度,请求改在午门外的右边修建,社稷共用一坛;废除句龙、后弃的配享位,改奉仁祖配享。于是社稷升格为大祀。(见《纪事本末》《明史·张筹传》。)
文彬按:社稷升格为大祀,始于唐天宝三年。至于同坛合祭、奉祖配享的做法,从周代以来两千多年,从未听说过。当初,陶安议定礼制时,认为社稷的"社"与郊社的"社"不同。社与郊相对而言,就是天地分祭的本义。社与稷名称不同,就是社稷分坛的本义。所以依据古礼分开祭祀,用句龙配社,用后稷配稷。如今张筹迎合皇上的心意,改为合祭,改为祖先配享,说法多是牵强附会。而且既然用仁祖配享南郊合祭的地祇之社,又用他配享五土之社,混淆而无区别,在尊祖、亲地的道理上都有所偏失。这和把天地合祀,是同样的变更礼
”诏可。十三年九月,复定制,两坛一▯如初式。(已上《礼志》。 )
建文元年二月,祀社稷,奉太祖配,撤仁祖位。(《太常纪》。 )
永乐十九年正月,北京社稷坛成,制如南京。奉安神位,遣太孙行事。(《实录》。 )
洪熙元年二月,祭社、稷,奉太祖、太宗同配,命礼部永为定式。(《通典》。 )
宣德二年二月,祀社、稷,仍用上戊日。是日适当万寿节,礼官以祭期妨庆典,请改用中旬。帝以祖宗定制不可改,至日,行礼如常。(《实录》。 )
正统二年,令应天府建社稷坛,春秋祈报,以守臣行事。(《会典》。 )
嘉靖九年,谕礼部:’天地至尊,次则宗庙,次则社稷。今奉祖配天,又奉祖配社,此礼官之失也。宜改从皇祖旧制:太社以句龙配,太稷以后稷配。”(《礼志》。 )
十年,上命于西苑空闲地开垦为田,树艺五▯,改土、▯坛为帝社、帝稷坛。每岁仲春、秋上戊之明日,祭帝社、帝稷。(《春明梦馀录》。 )十八年三月,帝至承天,秩于国社、国稷。(《本记》。 )
隆庆元年,礼部言:“帝社、稷之名,自古所无,嫌于烦数,宜罢。”从之。(《礼志》。 )《通典》云:“按汉书郊祀志有太社、矿产稷,又别立官社。《臣瓒注》所谓‘王社’是也。自魏、晋至唐皆有帝社,相沿已久。嘉靖时,帝社稷之名,不为无据。隆庆礼臣谓‘自古所无’,未免失考,以为烦数而罢之,则可矣。”
◎岳镇海渎山川
国初,建山川坛于天地坛之西,正殿七间,祭太岁、风、云、雷、雨、五岳、五镇、四海、四渎、钟山之神。东西庑各十五间,祭京畿山川、春夏秋冬四季月将及都城隍之神。(《会典》。 )
洪武二年,太祖以岳镇海渎诸神合祭城南,未有坛▯,非隆敬神只之道,命礼官议。礼官言:“岳镇、海渎、山川、城隍诸神宜合为一坛,与天神埒,春秋专祀。”遂定祭日,以清明、霜降。(《春明梦馀录》。 )
是年,命官十八人祭天下岳镇海渎之神。(《礼志》。 )
三年六月癸亥,诏曰“岳镇海渎之封,起自唐世。崇名美号,历代有加。朕思之则有不然。夫英灵之气,萃而为神,必皆受命于上帝,岂国家封号之所可加?渎礼不经,莫此为甚!今宜依古定制:凡岳镇海渎并去前代所封名号,止以山川本名称其神。”(《日知录》。 )
是年,奏准:自今遣官祭山川坛诸神,春用惊蛰后三日,秋用秋分后三日。(王圻《通考》。 )
七年,令礼部颁祭岳镇海渎仪于所在有司。(《图书集成》。 )又令春、秋仲月上旬,择日祭山川坛。
九年,复定山川坛制,凡十三坛。
译制的过失。
十一年,礼臣说:"太社、太稷既然同坛合祭,各王国、府、州、县也应当同坛,称国社、国稷之神,不设配享位。"皇帝下诏依允。十三年九月,重新规定制度,两坛共用一壝,恢复原来的形式。(以上见《礼志》。)
建文元年二月,祭祀社稷,奉太祖配享,撤去仁祖的配享位。(见《太常纪》。)
永乐十九年正月,北京社稷坛建成,制式如同南京。安放神位,派皇太孙前往行礼。(见《实录》。)
洪熙元年二月,祭祀社、稷,同时奉太祖、太宗配享,命令礼部把这作为永久的定式。(见《通典》。)
宣德二年二月,祭祀社、稷,仍用上戊日。这天正好是万寿节,礼官因为祭祀日期妨碍庆典,请求改用中旬。皇帝认为祖宗定下的制度不可更改,到了那天,照常行礼。(见《实录》。)
正统二年,命令应天府建社稷坛,春秋两季祈报,由地方官员行礼。(见《会典》。)
嘉靖九年,告谕礼部:"天地最为尊贵,其次是宗庙,再次是社稷。如今既奉祖先配天,又奉祖先配社,这是礼官的失误。应当改从皇祖的旧制:太社用句龙配享,太稷用后稷配享。"(见《礼志》。)
十年,皇上命令在西苑的空地上开垦为田,种植五谷,把原来的土坛、〇坛改为帝社、帝稷坛。每年仲春、仲秋上戊日的第二天,祭祀帝社、帝稷。(见《春明梦馀录》。)十八年三月,皇帝到承天府,在国社、国稷行祭祀之礼。(见《本纪》。)
隆庆元年,礼部说:"帝社、帝稷之名,自古没有,容易造成祭祀繁复,应当废除。"皇帝依从了。(见《礼志》。)《通典》说:"按《汉书·郊祀志》有太社、太稷,又另立官社。《臣瓒注》所说的'王社'就是这个。从魏、晋到唐代都设有帝社,沿袭已久。嘉靖年间设立帝社稷之名,不是没有根据的。隆庆年间礼臣说'自古没有',未免考证有失,认为它繁复而废除它,倒是可以的。"
◎岳镇海渎山川
明朝建国之初,在天地坛之西建山川坛,正殿七间,祭祀太岁、风、云、雷、雨、五岳、五镇、四海、四渎、钟山之神。东西两庑各十五间,祭祀京畿山川、春夏秋冬四位月将以及都城隍之神。(见《会典》。)
洪武二年,太祖认为岳镇海渎诸神合祭于城南,没有专门的坛壝,不符合隆重敬奉神只的道理,命令礼官商议。礼官说:"岳镇、海渎、山川、城隍诸神应当合为一坛,与天神地位相当,春秋两季专门祭祀。"于是定下祭祀日期,用清明、霜降。(见《春明梦馀录》。)
这一年,派十八位官员祭祀天下的岳镇海渎之神。(见《礼志》。)
三年六月癸亥,下诏说:"岳镇海渎的封号,起自唐代。尊崇的名号、美好的称号,历代都有所增加。朕思考这件事,觉得不应该这样。那些英灵之气,凝聚而成为神明,一定都是受命于上帝的,哪里是国家的封号所能加给的?违背礼制、不合常道,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如今应当依据古制重新规定:凡是岳镇海渎,一律去掉前代所封的名号,只用山川的本名来称呼该神。"(见《日知录》。)
这一年,奏准:从今以后派官员祭祀山川坛诸神,春季用惊蛰后三日,秋季用秋分后三日。(王圻《通考》。)
七年,命礼部把祭祀岳镇海渎的仪注颁布给各地有关官府。(见《图书集成》。)又下令春、秋仲月上旬,择日祭祀
正殿:太岁、风云雷雨、五岳、五镇、四海、四渎、钟山七坛。东庑,京畿山川,夏、冬月将;西庑,春、秋月将,京都城隍;各三坛。
十年,太祖亲祀山川坛诸神于殿中,功臣分祀两庑。命官十八人分祀岳镇海渎,赐之制。(已上王圻《通考》。 )
二十一年,增修大祀殿诸神坛▯。乃敕十三坛诸神并停春祭,每岁八月中旬择日祭之。命礼部更定山川坛仪,与社稷同。(《礼志》。 )
永乐十八年,建山川坛于正阳门南之右,位置陈设悉如南京旧制,惟正殿钟山之右,增祀天寿山神。(《明会典》,《春明梦馀录》。 )正统九年三月,雨雪愆期,遣官祭岳镇海渎。
弘治十七年,畿内、山东旱,分命各巡抚祭告北岳、北镇、东岳、东镇、东海。(已上《礼志》。 )
大学士邱浚云:“历代东海南海,皆临海而祭,西海北海则望祀。在宋都汴梁,无由至辽苏之域,出国门而北望祭之可也。今建都於燕,望南而祭北海,岂天子宅中以临四海之义?按京师东北乃古碣石沦海之地,於此立祠而祭,於理为宜。若夫中国之正西在於秦陇,西南则蜀,稍南则滇也。滇之极西,百夷之外,闻有大海,宜於此处望祀之。”今祭北海仍在让庆,祭西海仍在蒲州,是邱之说终明世末用也。(《春明梦余录》。 )
嘉靖八年,今凡亲祀山川等神,皆用皮弁服行礼,以别于郊庙。先是改山川为中祀。嘉靖中,凡由川皆天子亲祀。国有大事,则遣官祭告。(《会典》。 )
十一年,大学士李时等以圣嗣未降,请廷臣诣岳镇名山祝寿。礼部尚书夏言言:“辅臣所请,止于岳镇;窃以山川海渎发祥效灵,与岳镇同功,祈寿之礼皆不可缺。”遂命大臣诣坛分祀。(《吾学编》。 )
是年,改山川坛名为天地神只坛。天神坛在左,南向,改序云雨风雷凡四坛。地只坛在右,北向,五岳、五镇、五陵山、四海、四渎凡五坛。从祀:京畿山川,西向;天下山川,东向。以辰、戌、丑、未年仲秋,皇帝亲祭。余年,遣大臣摄祭。(《明会典》。 )
隆庆元年,礼臣言:“天神、地只已从祀南、北郊,其中秋神只之祭,不宜复举。”今罢之。(《礼志》。 )○先农
吴元年十一月,太祖欲举行▯田礼,谕廷臣曰:“古者天子▯田千亩,所以供粢盛,备馈膳。自经丧乱,其礼遂废,上无以教,下无以劝。夫欲财用之不竭,国家之常裕,鬼神之常享,莫先务农。”遂命以来春举▯田礼。(《大训记》。 )
初,御史寻适请行耕▯享先农礼。上命礼官钱用壬等议,谓:“先农与社异,当以耕▯日祭之。《国语》:‘农正陈▯礼,’卫昭《注云》:‘祭其神,为农祈也。
译山川坛。
九年,重新规定山川坛的制式,共十三坛。正殿:太岁、风云雷雨、五岳、五镇、四海、四渎、钟山共七坛。东庑,京畿山川、夏、冬月将;西庑,春、秋月将、京都城隍;各三坛。
十年,太祖亲自在正殿祭祀山川坛诸神,功臣分祭两庑。派十八位官员分别祭祀岳镇海渎,并颁赐制式。(以上见王圻《通考》。)
二十一年,增修大祀殿诸神坛壝。于是敕令十三坛诸神都停止春祭,每年八月中旬择日祭祀。命令礼部重新制定山川坛的仪注,与社稷相同。(见《礼志》。)
永乐十八年,在正阳门南面偏右的地方建山川坛,位置陈设都完全依照南京旧制,只是正殿钟山神位的右边,增加祭祀天寿山神。(见《明会典》《春明梦馀录》。)正统九年三月,因雨雪失时,派官员祭祀岳镇海渎。
弘治十七年,京畿一带、山东干旱,分别命令各巡抚祭告北岳、北镇、东岳、东镇、东海。(以上见《礼志》。)
大学士邱浚说:"历代对东海、南海,都是临海祭祀,西海、北海则是遥望祭祀。宋朝建都汴梁,没有办法到达辽东、苏北一带的海域,走出国门向北遥祭是可以的。如今建都在燕京,向南遥祭北海,哪里符合天子居中以临天下四海的道理?按京师东北是古代碣石沦入海中的地方,在这里立祠祭祀,从道理上说是合适的。至于中国的正西方在秦陇,西南则是蜀地,再往南则是云南。云南最西边,百夷之外,听说有大海,应当在这里遥望祭祀。"如今祭北海仍在浑源,祭西海仍在蒲州,可见邱浚的说法终明一代都没有采用。(见《春明梦余录》。)
嘉靖八年,如今凡是皇帝亲自祭祀山川等神,都穿皮弁服行礼,以区别于郊庙祭祀。此前已把山川祭祀改为中祀。嘉靖年间,凡是由皇帝亲自祭祀山川。国家有大事,就派官员祭告。(见《会典》。)
十一年,大学士李时等人因为皇嗣未能降生,请求朝臣到岳镇名山祝祷寿诞。礼部尚书夏言说:"辅臣所请求的,只限于岳镇;臣私下认为山川海渎发祥显灵,与岳镇功用相同,祈寿的礼节都不可缺少。"于是命令大臣分别到各坛祭祀。(见《吾学编》。)
这一年,把山川坛改名为天地神只坛。天神坛在左边,坐北朝南,改排序为云、雨、风、雷共四坛。地只坛在右边,坐南朝北,五岳、五镇、五陵山、四海、四渎共五坛。从祀的:京畿山川,坐东朝西;天下山川,坐西朝东。逢辰、戌、丑、未年的仲秋,皇帝亲自祭祀。其余年份,派大臣代为祭祀。(见《明会典》。)
隆庆元年,礼臣说:"天神、地只已经从祀于南郊、北郊,其中仲秋神只的祭祀,不应当再重复举行。"于是废除了。(见《礼志》。)
○先农
吴元年十一月,太祖打算举行藉田之礼,告谕朝臣说:"古代天子在藉田耕种千亩,用来供应祭祀的谷物,准备馈赠膳食。自从经历战乱以来,这种礼制就废弃了,在上没有用来教化的手段,在下没有可效法的榜样。想要财用不枯竭,国家能长久富裕,鬼神能经常享受祭祀,没有比重视农事更重要的了。"于是命令来年春天举行藉田之礼。(见《大训记》。)
当初,御史寻适请求举行耕藉之礼、祭享先农。皇上命礼官钱用壬等人商议,他们认为:"先农与社稷不同,应当在耕藉之日祭祀他。《国语》说:'农正陈设耕藉的礼制,'卫昭《注》说:'祭祀他的神
’汉以▯田之日祀先农,其礼始著,由晋至唐、宋相沿不废。政和间,命有司享先农,止行亲耕礼;南渡后,复亲祀;元虽议耕▯,竟不亲行。其祀先农,命有司摄事。今议:耕▯之日,皇帝躬祀先农;礼毕,躬耕▯田,以仲春择日行事。”从之。(《春明梦余录》。 )
洪武二年二月,帝建先农擅于南郊,在▯田北。亲祭先农,以后年轻化配。祀毕,行耕▯礼。御耒耜二具,韬以青绢;御耕牛四,被以青衣。礼毕,皇帝还大次。应天府尹及上元江宁两县令率庶人终亩。是日,宴劳百官耆老于坛所。(《礼志》。 )
八年,遣应天府尹祭先农,不设配(《春明梦余录》。 )
十年二月,遣官享先农,命应天府官率农民耆老陪祀。(《礼志》。 )
二十年二月,上躬耕▯田遣官享先农。礼成,宴群臣于坛所。(《明通纪》。 )二十一年,更定祭先农仪,不设配位。(《礼志》。 )
永乐中,建坛京师,如南京制,在太岁坛西南。每岁仲春上戊,顺天府尹致祭。后凡遇登极之初,行耕▯礼,则亲祭。(同上。 )
宣德元年,礼部进春耕▯田仪注。上观之,谓侍臣曰:“先王制▯田以供粢盛,以率天下务农。天子公卿躬秉耒耜,贵有实心耳!不然,三推五推,何益于事?”(《通典》。 )
弘治元年二月丁未,耕▯田。礼毕,宴群臣,教坊杂伎进。都御史马文或厉声曰:“新天子当知稼穑艰难,岂宜以此渎乱宸璁?”即斥去之。耕之礼,自成祖以后,唯登极一行之。至是,始定于每岁仲春,上躬自行礼,定为制。(《三编》。 )
嘉靖元年,命终亩农夫照例引见。人赏布一疋。(《图书编》。 )
九年二月,礼部上耕▯仪,帝以其过烦,命来岁别议。(《实录》。 )
十年正月,更定耕▯仪。(同上。 )又命恳西苑隙地为田,建殿曰无逸;亭曰豳风,又曰省耕,曰省敛;置仑曰恒裕。贮田之所入,以供祀事。(《会典》。 )
十六年谕:凡遇亲耕,则户部尚书先祭先农;皇帝至,行三推礼。三十八年,罢亲耕,惟遣官祭先农。(已上《礼志》。 )四十一年,遣顺天府尹祭先农,免乐舞。(《图书编》。 )
降庆元年,罢西苑耕种。诸祀皆取之▯田。(《礼志》。 )
二年二月己亥,耕▯田。以礼部言,增上中下三等农夫各十人于耆老之后,如弘治中例。(《通纪》。 )
崇祯十五年二月,亲祭先农,行▯田礼。科臣沈迅言:“教坊承应歌词俚俗,宜改正。”上谕阁臣:以后耕▯,宜歌《豳风无逸》之诗。教坊俚俗之词,斥令改正。(《春明梦余录》。 )
◎先蚕洪武二年二月,命皇后率内外命妇,蚕于北郊。
译灵,是为农事祈祷。'汉代在藉田之日祭祀先农,这种礼制才开始显著起来,从晋代到唐、宋代都沿袭不废。政和年间,命令有关官员祭祀先农,只举行皇帝亲耕之礼;南渡以后,又恢复亲自祭祀;元代虽然商议过耕藉,最终没有亲自举行。祭祀先农,命令有关官员代为主持。如今商议:在耕藉之日,皇帝亲自祭祀先农;礼毕,亲自耕种藉田,用仲春择日举行。"皇帝依从了。(见《春明梦余录》。)
洪武二年二月,皇帝在南郊建先农坛,在藉田的北面。亲自祭祀先农,用后稷配享。祭祀完毕,举行耕藉之礼。皇帝用的耒耜两具,用青绢包裹;皇帝用的耕牛四头,披着青色的衣饰。礼毕,皇帝返回大帐。应天府尹以及上元、江宁两县的县令率领百姓耕完全部田亩。这天,在坛所宴请慰劳百官及耆老。(见《礼志》。)
八年,派应天府尹祭祀先农,不设配享。(见《春明梦余录》。)
十年二月,派官员祭享先农,命令应天府官员率领农民耆老陪祭。(见《礼志》。)
二十年二月,皇上亲自耕种藉田,派官员祭享先农。礼成,在坛所宴请群臣。(见《明通纪》。)二十一年,重新制定祭祀先农的仪注,不设配享位。(见《礼志》。)
永乐年间,在京师建坛,如同南京的制式,位置在太岁坛西南。每年仲春上戊日,由顺天府尹主持致祭。此后凡是遇到登基之初,举行耕藉之礼时,就皇帝亲自祭祀。(同上。)
宣德元年,礼部进呈春耕藉田的仪注。皇上看后,对侍臣说:"先王制定藉田,是用来供应祭祀谷物,用来率领天下重视农事。天子公卿亲自手持耒耜,可贵的是有真实的心意罢了!不然的话,推三推、推五推,对事情又有什么好处呢?"(见《通典》。)
弘治元年二月丁未,耕种藉田。礼毕,宴请群臣,教坊的杂技表演进场。都御史马文升厉声说:"新天子应当知道种庄稼的艰难,怎么能用这些来亵渎扰乱皇上的心思?"当即斥退了表演。耕藉之礼,从成祖以后,只在登基时举行一次。到这时,才规定每年仲春,皇上亲自举行此礼,定为常制。(见《三编》。)
嘉靖元年,命令耕完全部田亩的农夫按照惯例引见皇帝。每人赏赐布一匹。(见《图书编》。)
九年二月,礼部呈上耕藉的仪注,皇帝认为过于繁琐,命令来年另行商议。(见《实录》。)
十年正月,重新制定耕藉的仪注。(同上。)又命令开垦西苑的空地为田,建殿名叫无逸;建亭名叫豳风,又名省耕、省敛;设置仓廪名叫恒裕。储存田地所收获的谷物,用来供应祭祀之用。(见《会典》。)
十六年下谕:凡是遇到皇帝亲耕,就由户部尚书先祭祀先农;皇帝到达后,行三推之礼。三十八年,废除亲耕,只派官员祭祀先农。(以上见《礼志》。)四十一年,派顺天府尹祭祀先农,免去乐舞。(见《图书编》。)
隆庆元年,废除西苑的耕种。各项祭祀所需的谷物,都取自藉田。(见《礼志》。)
二年二月己亥,耕种藉田。因礼部建议,在耆老之后增加上、中、下三等农夫各十人,如同弘治年间的先例。(见《通纪》。)
崇祯十五年二月,亲自祭祀先农,举行藉田之礼。科臣沈迅说:"教坊表演所唱的歌词粗俗不雅,应当改正。"皇上告谕阁臣:此后耕藉之礼,应当歌唱《豳风·七月》《无逸》的诗篇。教坊粗俗的歌词,斥令改正。(见《春明
(《通纪》。 )
嘉靖九年正月丙午,作先蚕坛于北郊。(《本纪》。 )初,给事中夏言请皇后亲蚕;以为耕、蚕礼本并行,不宜偏废。帝召礼官详考古制。大学士张璁等,请于安定门外建先蚕坛。从之。三月丁巳,皇后亲蚕于北郊。礼毕,亲诣采桑坛,公主及内外命妇从之。赐宴毕,还宫。逾月,蚕事告成,复行浴茧礼。(《三编》。 )
十年,改筑先蚕坛于西苑仁寿宫侧。四月丁巳,皇后行亲蚕礼于西苑。十六年,诏罢之,仍命进蚕具如常仪,遣女官祭先蚕。三十一年,罢亲蚕礼。四十一年,并罢所司奏请。(《通典》。 )
◎高▯
嘉靖九年,张璁疏:“顷者生员李时扬,监生张岑各疏请举祀高▯之礼,以祈圣嗣。夫古后稷之生,祈于郊▯;孔子之生,祷于尼山。乞祷之说,古礼有之。虽《大雅既醉》之诗曰:‘公尸嘉古。’曰:‘君子万年,永锡祚允。’曰:‘厘尔女士,从以孙子。’夫公尸之告,皆祖考之锡福也。愿值兹慎选淑女之时,以广求嗣续之诚,告于太庙、世庙,以祈祖考之▯,以慰圣母之心。”上嘉其请,于是建木台于皇城东永安门北震方,择十二月二十四日行礼。夏言充祈嗣醮坛监礼使。(《春明梦余录》。 )
十一年十一月,复于钦安殿建祈嗣醮。以夏言充监礼使,湛若水、顾鼎臣充迎嗣导引官。(《实录》。 )○城隍洪武二年,封京师及天下城隍。(《图书编》。 )
是年,以城隍止合祀于城南诸神享祀之所,未有坛▯,非隆敬神只之道,命礼官考古制以闻。礼官言:“国家开创之初,尝以京都城隍及天下城隍祀于城南享祀之所,即非专祀,又室而不坛,非礼所宜。今宜以城隍及太风雨等合为一坛,春秋祀之。”诏可(《春明梦余录》。 )
三年,诏去封号,止称某府、州、县城隍之神,命从祀于山川坛。(《会典》。 )九月戊子,京师城隍庙成,改东岳行祠为之。(《大政记》。 )永乐中,建庙都城之西,曰大威灵祠。(《礼志》。 )
弘治中,倪岳疏:“岁以五月十一日为神之诞辰,及万寿圣节,各遣官致祭。夫庙祀城隍之神,本非人鬼,安得诞辰?可谓谬妄。况每岁南郊大祀坛,八月山川坛,俱有合祭之礼,事体已重,与天下府州县之祭不同。所有前项祭告,烦渎无据,俱各罢免。”(王圻《通考》。 )
嘉靖九年,罢山川坛从祀,岁以仲秋祭旗纛日,并祭都城隍之神,凡圣诞节及五月十一日神诞,皆遣太常寺堂上官行礼。
译梦余录》。)
◎先蚕
洪武二年二月,命皇后率领宫内外命妇,在北郊行蚕礼。(见《通纪》。)
嘉靖九年正月丙午,在北郊建先蚕坛。(见《本纪》。)当初,给事中夏言请求让皇后亲自行蚕礼;认为耕、蚕之礼本应并行,不应偏废一方。皇帝召礼官详细考证古制。大学士张璁等人,请求在安定门外建先蚕坛。皇帝依从了。三月丁巳,皇后在北郊行亲蚕之礼。礼毕,亲自前往采桑坛,公主以及宫内外命妇跟随。赐宴完毕,返回宫中。过了一个月,蚕事完成,又举行浴茧之礼。(见《三编》。)
十年,把先蚕坛改建在西苑仁寿宫旁边。四月丁巳,皇后在西苑举行亲蚕之礼。十六年,下诏废除,仍命令照常规仪注进呈蚕具,派女官祭祀先蚕。三十一年,废除亲蚕之礼。四十一年,一并废除有关部门的奏请。(见《通典》。)
◎高禖
嘉靖九年,张璁上疏说:"近来生员李时扬、监生张岑各自上疏请求举行祭祀高禖之礼,以祈求皇嗣。古代后稷的诞生,是祈祷于郊禖之神;孔子的诞生,是祈祷于尼山。祈求子嗣的说法,古礼中就有。即使《大雅·既醉》的诗中说:'公尸嘉告。'说:'君子万年,永锡祚胤。'说:'釐尔女士,从以孙子。'这些公尸的告语,都是祖先赐予的福分。希望趁着如今谨慎选择淑女的时机,广泛推求子嗣延续的诚心,祭告于太庙、世庙,以祈求祖先的赐福,来安慰圣母的心意。"皇上嘉许他的请求,于是在皇城东永安门以北的震方建造木台,选在十二月二十四日行礼。夏言充任祈嗣醮坛的监礼使。(见《春明梦余录》。)
十一年十一月,又在钦安殿建祈嗣醮坛。让夏言充任监礼使,湛若水、顾鼎臣充任迎嗣导引官。(见《实录》。)
○城隍
洪武二年,加封京师及天下的城隍神。(见《图书编》。)
这一年,因为城隍只在城南诸神祭祀之所合祭,没有专门的坛壝,不符合隆重敬奉神只的道理,命令礼官考证古制上报。礼官说:"国家开创之初,曾经把京都城隍及天下城隍在城南祭祀场所祭祀,这本来就不是专门的祭祀,而且是设室而不设坛,不符合礼制。如今应当把城隍及太岁、风雨等神合为一坛,春秋两季祭祀。"皇帝下诏依允。(见《春明梦余录》。)
三年,下诏去除城隍的封号,只称某府、州、县城隍之神,命令从祀于山川坛。(见《会典》。)九月戊子,京师城隍庙建成,把东岳行祠改建为城隍庙。(见《大政记》。)永乐年间,在都城之西建庙,名叫大威灵祠。(见《礼志》。)
弘治年间,倪岳上疏说:"每年以五月十一日作为城隍神的诞辰,以及皇帝万寿圣节,各自派官员致祭。城隍庙所祭祀的神,本来不是人鬼,怎么会有诞辰?这可以说是荒谬。况且每年南郊大祀坛、八月山川坛,都有合祭城隍的礼节,事体已经很隆重了,与天下府州县的祭祀不同。以上这些祭告,繁琐亵渎且没有根据,都应当废除。"(王圻《通考》。)
嘉靖九年,废除山川坛的从祀,每年在仲秋祭祀旗纛之日,一并祭祀都城隍之神,凡是圣诞节及五月十一日城隍神诞辰,都派太常寺堂上官行礼。
国有大灾则告庙。在王国者,王亲祭之;在各府、州、县者,守、令主之。(《礼志》。 )
卷九 礼四(吉礼 )
◎宗庙
吴元年九月甲戌朔,太庙成。四世祖各为一庙:中德祖、东懿祖、次仁祖、西熙祖、皆南向。每庙:东西有夹室,帝两庑、三门、门设二十四戟,缭以周坦,如都宫之制。(《吾学编》。 )
译国家有大灾难,就要祭告宗庙。在王国的,由王亲自祭祀;在各府、州、县的,由太守、县令主持。(出自《礼志》。)
卷九 礼四(吉礼)
◎宗庙
吴元年九月甲戌朔(初一),太庙建成。四代祖先各自设一庙:中间是德祖庙,东边是懿祖庙,其次是仁祖庙,西边是熙祖庙,都朝南。每座庙:东西两侧有夹室,皇帝设两庑(廊屋)、三道门,门上设二十四支戟,四周环绕围墙,如同都宫的规制。(出自《吾学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