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 职官十二
)
复立孔、颜、孟三氏学各教授,立尼山、泅水二书院各学录。又授其族人希大为曲阜世袭知县。(《职官志》。 )
十七年正月,孔讷袭封。命礼官以敌坊乐导送至国学。学官帅诸生二千余人迎於成贤街。自是每岁入觐,给符乘传。时罢丞相官,遂令班文臣首。
仁宗即位,衍圣公孔彦缙来朝。上语侍臣曰:“外蕃贡使皆有公馆。衍圣公假馆民间,非崇儒重道意。”遂赐宅东安门外。(已上《儒林传》。 )
宣德间,孔谔会试至京,召见,即与进士出身,授春坊中允。(《梦余录》。 )
景泰以後,凡先圣、先贤、先儒之後,皆赐以五经博士世袭。盖有博士之衔号,而无职掌。(同上。 )
成化元年,给孔、颜、孟三氏学印,令三年贡有学行者入国子监。六年,命衍圣公始袭者在监读书。(《职官志》。 )
弘治十八年,衢州知府沈杰奏言:“衢州圣庙自孔洙让爵之後,衣冠礼仪,猥同氓庶。今访得洙之六世孙彦绳,请授以官,俾主祀事。”正德元年,授彦绳翰林院五经博士,主衢州庙祀。时以在曲阜者为孔氏北宗,在西安者为南宗云。(《儒林传》。 )
正德二年,授孔闻礼五经博士,奉子思庙祀。(《梦余录》。 )
万历七年,谕:衍圣公万寿入贺,朝廷待以宾礼,不在文武职官之列,不必朝参。(《会典》。 )
隆庆元年,吏部覆郭谏臣奏:衍圣公或遇亲丧,仍令守制。其袭封一事,所司代为奏请,令其守护印信,候服满起送承袭。(王圻《通考》。 )
崇祯十五年七月,行幸学礼,取衍圣公孔允植、五经博士孟闻玉等,传令赐宴。盖特典也。(《梦余录》。 )○王府官(元内史府。 )
洪武三年,置王相府:左右相,左右傅;参军府。参军、录事、纪善。以郑九成、王克复、汪河、文原吉、朱复为相,桂彦良、熊鼎为傅。寻以耿炳文、吴良、谢成等为武相,傅位居文臣上。後革。又置典签司、谘议官、护军府。九年,改参军为长史。罢王傅府,及典签司、谘议官。增设伴读、侍读。十三年十月,罢王相府,升长史司为正五品。(《梦余录》。 )
太祖谕秦王右相郑九成等曰:“朕封建诸子,选用傅相,委托匪轻。凡与王言,当广学问以充其行义,陈忠孝以启其良心,使其聪明无蔽,上下相亲。庶几道德有成,而辅相不忝厥职。”(《世法录》。 )
二十八年,置靖江王府谘议所:谘议、记室、教授各一人。寻亦改长史司。(《职官志》。 )
永乐元年四月辛未,上以岷王▯便所为不法,命吏部悉降其王府官职。敕曰:“皇考封建诸王,以固藩屏。王府官属有不能辅导,或诱王为非者,咸加显戮。
译、颜、孟三氏学各设教授,设立尼山、泗水二书院各设学录。又授予他的族人孔希大为曲阜世袭知县。(《职官志》。)
十七年正月,孔讷承袭封爵。命令礼官用仪仗音乐引导护送到国子监。学官率领众生员两千余人在成贤街迎接。从此每年入朝觐见,发给符节乘坐驿车。当时废除了丞相之官,于是命令他班次列于文臣之首。
仁宗即位后,衍圣公孔彦缙来朝见。皇上对侍臣说:"外国蕃邦的贡使都有公馆居住。衍圣公借用民间房舍,不符合尊崇儒学重视礼教的用意。"于是赐给他东安门外的宅第。(以上出自《儒林传》。)
宣德年间,孔谔参加会试到京城,被召见,就直接授予进士出身,任命为春坊中允。(《梦余录》。)
景泰以后,凡是先圣、先贤、先儒的后代,都赐予五经博士世袭之职。大概只有博士的名号,而没有实际职掌。(同上。)
成化元年,颁给孔、颜、孟三氏学印信,命令三年推举有学问品行的人进入国子监。六年,命令衍圣公开始承袭的人要在国子监读书。(《职官志》。)
弘治十八年,衢州知府沈杰上奏说:"衢州的圣庙自从孔洙让出爵位以后,衣冠礼仪,与平民百姓一样简陋。如今访得孔洙的六世孙孔彦绳,请求授予官职,让他主持祭祀事务。"正德元年,授予孔彦绳翰林院五经博士,主持衢州孔庙祭祀。当时称在曲阜的为孔氏北宗,在西安的为南宗。(《儒林传》。)
正德二年,授予孔闻礼五经博士,奉祀子思庙。(《梦余录》。)
万历七年,谕示:衍圣公万寿节入朝祝贺,朝廷用宾客之礼相待,不列在文武职官之中,不必朝参。(《会典》。)
隆庆元年,吏部批复郭谏臣的奏疏:衍圣公如果遇到父母去世,仍要令其守丧。他承袭封爵这件事,由有关部门代为奏请,命他守护印信,等到服丧期满起程承袭。(王圻《通考》。)
崇祯十五年七月,皇帝亲临学宫行礼,召来衍圣公孔允植、五经博士孟闻玉等人,传令赐宴。这是特殊的恩典。(《梦余录》。)○王府官(元朝的内史府。)
洪武三年,设置王相府:设左右相,左右傅;参军府。设参军、录事、纪善。任命郑九成、王克复、汪河、文原吉、朱复为相,桂彦良、熊鼎为傅。不久任命耿炳文、吴良、谢成等人为武相,傅的官位在文臣之上。后来废除。又设置典签司、谘议官、护军府。九年,改参军为长史。废除王傅府,以及典签司、谘议官。增设伴读、侍读。十三年十月,废除王相府,升长史司为正五品。(《梦余录》。)
太祖告谕秦王右相郑九成等人说:"朕分封诸子建立藩国,选用师傅辅相,委托的责任不轻。凡是与诸王谈话,应当广泛探讨学问来充实他们的德行道义,陈述忠孝来启发他们的良心,使他们聪明不被蒙蔽,上下相互亲近。这样才能够道德有所成就,而辅相不辱没他们的职责。"(《世法录》。)
二十八年,设置靖江王府谘议所:设谘议、记室、教授各一人。不久也改为长史司。(《职官志》。)
永乐元年四月辛未日,皇上因为岷王朱〇的所作所为不合法,命令吏部全部降低他王府官员的职位。敕令说:"皇考分封建立诸王,用来巩固藩屏。王府官员属下如果不能辅佐引导,或者诱导诸王做坏事的,都加以明显的诛戮。成宪具在,如今岷王的所作所为放纵悖逆。果真是出于岷王的本意,而你们却缄默不说吗?还是
成宪具在,今岷王所为纵恣。果出王意,而汝等缄默不言乎?抑导诱为之与?二者罪必居一。今姑屈法宽宥,止降尔职。尚图後效,以赎前愆。”(《世法录》。 )
二年五月,令各王府教授、伴读缺,於进士第三甲内选用。(《大政记》。 )
五年,削齐王▯▯官属护卫。廷臣请罪王府教授叶垣等,上曰:“王性凶悖,朕温诏开谕至六七,犹不悛。教授辈如王何?垣等先自归,发其事。可勿问。”(《齐王传》。 )
九年,使者至西安,秦王尚炳称疾不出迎,见使者,又傲慢。帝逮治王府官吏。(《秦王传》。 )
十年,以国子监司业赵季通、董子庄为赵府长史。敕曰:“朕子赵王,年少多愆礼度。今简尔等为长史,宜悉心辅导,谕以德义;使博究经史,以知古先圣贤之行事,及修身齐家之道;屏邪佞,亲忠良,随事规诲,务归於正,以承藩辅之重。”(《世法录》。 )子庄随事匡正;季通同心辅导。藩府贤僚,首称赵董云。(《桂彦良传》。 )
正统元年,辽简王府僚乞加王禄。敕曰:“简王得罪朝廷,成祖特厚待。仁宗朝加禄,得支二千石。宣宗又给旗军三百人。亲亲巳至。王素乖礼度,府臣不匡正,顾为王请乎?”不许(《辽王传》。 )
成化六年,秀怀王见澍就藩汝宁。长史刘诚献《千秋日鉴录》,见澍朝夕诵之。论《书》至《西伯戡黎》,诚主吴氏说,曰:“戡黎者,武王也。”右长史赵锐主孔氏说,曰:“实文王事。”争之失色。见澍曰:“经义未有定论,不嫌往复。今若此,非先皇帝简二先生意也。”(《秀王传》。 )
十七年,徽庄王见沛就藩钧州。承奉司自置吏,左布政使徐恪革之。见沛以闻。宪宗书谕:“王置吏,非制也。恪无罪。”(《徽王传》。 )
弘治三年,进士选长史者恣言怨詈,吏部黜之。然自是人薄长史,多不以进士选除。(王圻《通考》。 )
十六年,定王府长史等官於通经人员内除补,不许奏保。(《会典》。 )
嘉靖八年,杨一清言:“杨士奇以审理副选编修;周忱自长史累迁尚书;成化中,雷霖以德府长史为山西提学副使。今请王官与别官一体升用。”下吏部议,不从。
十二年,题准王府长史等官,今後非真能辅导有功贤能可录者,不许请加服色品级。
二十二年,题准王府官,凡称病乞改用者,并勒致仕。以辅导失职调者,不得授府州县亲民官。(
译你们诱导他做的呢?这两者罪责必居其一。如今姑且屈法宽恕你们,只降低你们的职位。希望你们图谋以后的表现,来赎回从前的过错。"(《世法录》。)
二年五月,命令各王府教授、伴读的空缺,从进士第三甲中选用。(《大政记》。)
五年,削去齐王朱〇〇的属官护卫。朝廷大臣请求治罪王府教授叶垣等人,皇上说:"齐王性情凶暴悖逆,朕温言诏谕开导他六七次,仍然不悔改。教授们对齐王能怎么办?叶垣等人先自首,揭发了这件事。可以不予追究。"(《齐王传》。)
九年,使者到西安,秦王朱尚炳声称有病不出来迎接,见到使者,又态度傲慢。皇帝逮捕治罪王府的官吏。(《秦王传》。)
十年,任命国子监司业赵季通、董子庄为赵府长史。敕令说:"朕的儿子赵王,年少多有违背礼度的地方。如今选拔你们担任长史,应当尽心辅佐引导,用道德义理晓谕他;使他广泛探究经史,来了解古代圣贤的事迹,以及修身齐家的道理;屏退奸邪谄媚之人,亲近忠良之士,随事规劝教诲,务必使他归于正道,来承担藩王辅弼的重任。"(《世法录》。)董子庄随事匡正;赵季通同心辅佐引导。藩府中贤能的僚属,首推赵、董二人。(《桂彦良传》。)
正统元年,辽简王府的僚属请求增加王府俸禄。敕令说:"简王得罪朝廷,成祖特别厚待他。仁宗朝加了俸禄,得以支取二千石。宣宗又拨给旗军三百人。亲近之情已经达到极点。简王一向违背礼度,府中大臣不匡正他,反而替他请求吗?"没有答应。(《辽王传》。)
成化六年,秀怀王朱见澍就藩汝宁。长史刘诚献上《千秋日鉴录》,朱见澍朝夕诵读它。谈论《尚书》谈到《西伯戡黎》篇,刘诚主张吴氏的说法,说:"戡黎的人,是武王。"右长史赵锐主张孔氏的说法,说:"实际是文王的事。"两人争论得脸色都变了。朱见澍说:"经义还没有定论,不妨反复讨论。如今这样争论,不是先皇帝挑选二位先生的本意。"(《秀王传》。)
十七年,徽庄王朱见沛就藩钧州。承奉司自行设置官吏,左布政使徐恪革除了这些官吏。朱见沛把这件事上报朝廷。宪宗写谕旨说:"亲王设置官吏,不合制度。徐恪没有罪。"(《徽王传》。)
弘治三年,进士被选任长史的人肆意抱怨咒骂,吏部黜退了他们。从此以后人们轻视长史一职,大多不用进士来选任充补。(王圻《通考》。)
十六年,规定王府长史等官从通晓经术的人员中选补,不允许奏请保荐。(《会典》。)
嘉靖八年,杨一清说:"杨士奇曾以审理副的身份选任编修;周忱从长史多次升迁到尚书;成化年间,雷霖从德府长史升任山西提学副使。如今请求让王府官员和其他官员一体升迁任用。"交给吏部商议,没有听从。
十二年,题请批准王府长史等官,从今以后不是真正有辅导之功、贤能可以录用的,不允许申请加封服色品级。
二十二年,题请批准王府官员,凡是称病请求改任的,一并勒令致仕。因辅导失职而调任的,不得授予府州县亲民官。
已上王圻《通考》。 )
二十五年,定王府官属,除工正、工副、仓库等官照旧以吏员选除外,其长史非科目出身,纪善至典宝等官非监生,不除;以重府僚之选。(《会典》。 )
万历间,周府设宗正一人。後各府亦渐置。郡王增设教授一人。(《续通典》。 )○布政司(元行中书省。 )
译以上出自王圻《通考》。
二十五年,规定王府官属,除工正、工副、仓库等官仍照旧从吏员中选任之外,其长史若非科举出身,纪善以至典宝等官若非监生出身,都不予任命;以此来重视王府僚属的选任。(出自《会典》。)
万历年间,周王府设宗正一人。此后各王府也逐渐设置此官。郡王府增设教授一人。(出自《续通典》。)○布政司(元代称行中书省。)
明初,略定地方,置行中书省,或中书分省。其官,自平章政事以下,大略与中书省同。六部尚书往往出为参知政事,参政入为尚书。洪武九年六月甲子,改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诸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罢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正二品。十三年,改正三品,增设左、右布政使各一员。二十二年,定秩从二品。建文中,升正二品,裁一员。成祖复旧制。(《职官志》,《梦余录》。 )
初设布政司,以王兴宗为河南布政使。兴宗从上克婺州,命知金华县事,以治行闻。累迁怀庆、苏州知府。遇上计至京师。上以事诘诸郡守,至兴宗,独曰:“是守公勤不贪,不须问。”至是以擢布政陛辞,宴而遗之。(《王宗显传》。 )
洪武十一年正月,徵天下布政使及知府来朝。上谓廷臣曰:“布政使即古方伯之职,知府郎古刺史之职,所以承流宣化抚吾民者也。得人则治;否则▯官尸位,病吾民多矣。朕令之来朝,使识朝廷治体,以儆其玩忄曷之心,且以询察言行,考其治绩,以觇其能否。苟治效有成,天下何忧不治?”(《世法录》。 )
十四年正月乙巳,以助教赵新等为布政使,谕之曰:“今布政使视古之牧伯,其任甚重,在承流宣化通达民情也。若上德不下究,下情不上达,远迩乖隔,上下不亲,民不可得而治矣。卿等慎之。”(同上。 )
十五年二月乙卯,置云南布政司,命汝南侯梅思祖署司事,平章潘原明、张ヨ等为参政、参议等官。(《大政记》。 )
二十年正月,云南左布政张ヨ入觐,治行为天下第一。特令吏部勿考,赐玺书褒之,遣还任。(《张ヨ传》。 )二十四年七月,以贡士彭友信为北平布政使。(《大政记》。 )
二十六年,尽擢监生刘政、龙镡等六十四人为行省布政、按察两使及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选举志》。 )
永乐五年六月癸末,置交址布政司,以前工部侍郎张显宗、福建布政司左参政王平为左、右布政使。(《通纪》。 )十一年二月辛亥,设贵州布政司,以蒋廷瓒为布政使。贵州为内地自此始。(《明政统宗》。 )
宣德三年,罢交址布政司。除两京外,定为十三布政司。(《职官志》。 )正统四年,裁贵州右布政使、右参议各一员。(《大政记》。 )
弘治四年,进陶鲁湖广右布政使,治兵两广如故。鲁言:“身居两广,而官以湖广为名,於事体非便。”乃改湖广左布政使,兼广东按乐副使,领岭丙道事。人称之为“三广公”。(《陶成传》。 )
万历中,万士和为广东左布政使。
译明朝初年,逐步平定地方,设置行中书省,或中书分省。这些官职,从平章政事以下,大体与中书省相同。六部尚书常常外放担任参知政事,参政则内调为尚书。洪武九年六月甲子日,将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等行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裁撤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职,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正二品。十三年,改为正三品,增设左、右布政使各一员。二十二年,定品级为从二品。建文年间,升为正二品,裁减一员。成祖恢复旧制。(见《职官志》《梦余录》。)
最初设立布政司时,任命王兴宗为河南布政使。王兴宗随皇上攻克婺州,被任命主管金华县事务,因治理政绩闻名。多次升迁至怀庆、苏州知府。恰逢考核到京师,皇上就各郡守的事情询问诸人,问到王兴宗时,独独说道:“此人为官公正勤勉不贪腐,不必再问。”到这时因擢升布政使入朝辞行,皇上设宴款待并赠送礼物。(见《王宗显传》。)
洪武十一年正月,征召天下布政使及知府来朝觐见。皇上对朝中大臣说:“布政使就是古代方伯的职务,知府相当于古代刺史的职务,都是承接朝廷政令、宣扬教化、安抚百姓的官职。得到合适的人才就能治理好;否则就会尸位素餐,害苦我的百姓。朕命他们来朝见,是要让他们了解朝廷的治理体统,以警戒他们懈怠玩忽之心,并且借此询问考察他们的言行,考核他们的治绩,看他们是否称职。如果治理成效显著,天下何愁不能治理好?”(见《世法录》。)
十四年正月乙巳日,任命助教赵新等人为布政使,告谕他们说:“如今布政使相当于古代的牧伯,责任十分重大,关键在于承接政令、宣扬教化、通达民情。如果皇上的恩德不能下达民间,下面的民情不能上达朝廷,远近隔绝,上下不亲近,百姓就无法治理好了。你们要谨慎对待此事。”(同上。)
十五年二月乙卯日,设置云南布政司,命汝南侯梅思祖暂代掌管司务,平章潘原明、张ヨ等担任参政、参议等官职。(见《大政记》。)
二十年正月,云南左布政使张ヨ入朝觐见,其治理政绩为天下第一。皇上特命吏部不必再考核他,赐予玺书褒奖,遣送他返回任所。(见《张ヨ传》。)二十四年七月,任命贡士彭友信为北平布政使。(见《大政记》。)
二十六年,将监生刘政、龙镡等六十四人全部提拔为各行省布政使、按察使以及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职。(见《选举志》。)
永乐五年六月癸未日,设置交址布政司,任命前工部侍郎张显宗、福建布政司左参政王平为左、右布政使。(见《通纪》。)十一年二月辛亥日,设立贵州布政司,任命蒋廷瓒为布政使。贵州从此成为内地,即从此开始。(见《明政统宗》。)
宣德三年,裁撤交址布政司。除两京之外,定为十三个布政司。(见《职官志》。)正统四年,裁减贵州右布政使、右参议各一员。(见《大政记》。)
弘治四年,晋升陶鲁为湖广右布政使,仍旧在两广统兵治军。陶鲁进言:“我身在两广,而官职却以湖广为名,这对办事很不方便。”于是改任湖广左布政使,兼任广东按察副使,管理岭西道事务。人们称他为“三广公”。(见《陶成传》。)
万历年间,万士和担任广东左布政使。政务向来由左布政使专断决定。万士和说:“朝廷设置左右两位布政使,就如同左右手一样,本
政事故专决於左。士和曰:“朝廷设二使,如左右手,非有轩轾。”乃约右使分日治事。(《士和传》。 )○分守道
洪武九年,置左右参政各一员,从二品。十三年,改从三品。十四年正月,增置左右参议各一员,正四品。(《职官志》。 )是年二月丁巳,擢郑为福建左参议,命举所知。▯举同郡王应等五人,皆授参议。(《孝义传》。 )
内地监司率序迁,其後亦多超迁不拘次,有一岁四五迁,由佥事至参政者。(《选举志》。 )
十五年七月,以贤良方正何德思为河南右参议,聪明正直金思存为北平右参议,孝弟力田聂士举为四川左参政,贤良方正蒋安素为四川右参议。(《▯山集》。 )
是年九月己酉,吏部以经明行修之士郑韬等三千七百余人入见,赐韬等人钞一锭,授布政使参议等官。(《大政记》。 )
永乐十二年三月,吏部言:布按二司多缺官。上曰:“布政按察古方岳臣,方数千里地悬数十人手。其简廷臣中贤能者分别用之。”於是诸曹郎、给事中出为监司者二十余人。(《陈士启传》。 )分守起於永乐间,每令方面官巡视民瘼,後遂定右参政、右参议分守各属府州县。(《职官志》。 )
嘉靖元年正月辛未,添设辽东宁海道参议一员。(《大政记》。 )
御史吴从宪请复设山东布政司参政一员,专理苏、松、常、镇税粮。令浙江按察司佥事兼辖苏、松诸郡县水利。从之。(王圻《通考》。 )
隆庆五年,陕西布政使曹金请设左参议一员,分守关内道。其督粮驿传事务,更左参政管理。按察司复设佥事一员,管理屯田水利。其粮储事务,令清军副使摄理。从之。(同上。 )
◎按察司(元肃政廉访司。 )
明太祖甲辰十一月辛酉,置湖广各道提刑按察司。丙午正月,命佥事周浈定按察司事宜条宪纲以进。吴元年十月,置各道按察司。十三年五月,罢。十四年二月,复置。二十二年,定按察使为正三品。建文时,改为十三道肃政按察司。成祖初,复旧。(《职官志》,《梦余录》。 )
洪武元年,浙江、江西、湖广三提刑按察使李祥、潘黻、滕毅充议律官,上《大明令》。(王圻《通考》。 )
十年,各道按察司官来朝,谕之曰:“朕以天下之大,民之奸宄者多。牧民官不能悉知其贤否,故设风宪官为朕耳目。激浊扬清,绳愆纠缪,此其职也。国家法律必务精详,奸民犯法,吾所甚恶,当亟除之,不可贷也。有司以抚治吾民为职,享民之奉而不思恤民,惟以贪饕掊克为务,此民之蠹也。宜纠治其罪,毋姑息纵其为害。汝等当体朕此意。”(《世法录》。 )
国子监生为按察使者:龙镡,浙江;阮友彰,福建;王礼,北平;李皓,山西;曲能,山东。
译没有轻重之分。”于是约定与右布政使分日轮流处理政务。(见《士和传》。)
○分守道
洪武九年,设置左右参政各一员,从二品。十三年,改为从三品。十四年正月,增设左右参议各一员,正四品。(见《职官志》。)这一年二月丁巳日,提拔郑(某)为福建左参议,命他推举自己所了解的人才。他推举了同郡王应等五人,都被任命为参议。(见《孝义传》。)
内地监司官员大多依次序升迁,其后也多有不按次序破格提拔的情况,有一年之内升迁四五次的,从佥事一直升到参政的。(见《选举志》。)
十五年七月,任命贤良方正科出身的何德思为河南右参议,聪明正直科出身的金思存为北平右参议,孝弟力田科出身的聂士举为四川左参政,贤良方正科出身的蒋安素为四川右参议。(见《〇山集》。)
这一年九月己酉日,吏部将经明行修科出身的士人郑韬等三千七百余人引见皇上,赐予郑韬等人钞一锭,任命为布政使、参议等官职。(见《大政记》。)
永乐十二年三月,吏部进言: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多有官员空缺。皇上说:“布政使、按察使相当于古代的方岳大臣,方圆数千里之地悬系于数十人手中。要在朝廷大臣中挑选贤能之人分别任用他们。”于是各部郎中、给事中外放担任监司官的有二十余人。(见《陈士启传》。)分守之制起于永乐年间,当时常命地方长官巡视民间疾苦,此后便固定由右参政、右参议分别掌管各所属府、州、县。(见《职官志》。)
嘉靖元年正月辛未日,增设辽东宁海道参议一员。(见《大政记》。)
御史吴从宪请求恢复设立山东布政司参政一员,专门管理苏州、松江、常州、镇江的税粮事务。命浙江按察司佥事兼管苏州、松江等郡县的水利事务。皇上准奏。(见王圻《通考》。)
隆庆五年,陕西布政使曹金请求设置左参议一员,分守关内道,负责督理粮饷、驿传等事务,另由左参政管理。按察司再设佥事一员,管理屯田水利事务。粮储事务,则命清军副使代为管理。皇上准奏。(同上。)
◎按察司(元代称肃政廉访司。)
明太祖甲辰年十一月辛酉日,设置湖广各道提刑按察司。丙午年正月,命佥事周浈制定按察司事宜、条列宪纲进呈皇上。吴元年十月,设置各道按察司。十三年五月,裁撤。十四年二月,恢复设置。二十二年,定按察使为正三品。建文年间,改为十三道肃政按察司。成祖初年,恢复旧制。(见《职官志》《梦余录》。)
洪武元年,浙江、江西、湖广三地的提刑按察使李祥、潘黻、滕毅担任议律官,进呈《大明令》。(见王圻《通考》。)
十年,各道按察司官员来朝觐见,皇上告谕他们说:“朕以为天下如此之大,百姓中作奸犯科的人很多。管理百姓的官员不能全部了解他们的贤良与否,所以设立风宪官作为朕的耳目。褒扬清廉、揭露污浊,纠正过失谬误,这就是他们的职责。国家法律必须务求精确详尽,奸民触犯法律,是朕最痛恨的事,应当尽快铲除,不可宽恕。有司官员以抚育治理百姓为职责,享受百姓的供养却不思恤民,只以贪婪搜刮为务,这是百姓的蠹虫。应当纠察治罪,不可姑息纵容他们为害。你们应当体察朕的这番心意。”(见《世法录》。)
国子监生中担任按察使的有:龙镡,任浙江按察使;阮友彰,任福建按察使;王礼,任北平按察使;李皓,任山西按察使;曲能,任山东按察使。(见《〇山集》。)三十年正月,设置云南按察司。(见《职官志》。)
(《▯山集》。 )三十年正月,置云南按察司。(《职官志》。 )
永乐五年六月癸未,置交址按察司,以前河南按察使阮友彰为按察使。(《▯山集》。 )
十五年三月,设贵州按察司。(《本记》止书永乐十一年设贵州布政司。《职官志》云:十二年置贵州按察司。按《三编》、《质实》,于设布政司后二年置按察司。证之《大政记》系之十五年三月,略相符。今据书之。 )
十六年,郑辰迁山西按察使。潞州盗起,有司以叛闻,诏发兵讨捕。辰方以事朝京师,奏曰:“民苦徭役而已。请无发兵。”帝然之。还则屏驺从,亲入山谷抚谕。盗皆感泣,复为良民。(《郑辰传》。 )
宣德五年,革交址按察司。除两京不设,共十三按察司。(《职官志》。 )
成化中,陈选为河南按察使,决遣轻系数百人,重囚多所平反,囹圄空虚。治尚简易,独於脏吏无所假。然受赂百金以上者,坐六七银而止。或问之,曰:“奸人惜财亦惜命,若尽挈所赂以货要人,即法挠矣。”(《陈选传》。 )
杨继宗迁湖广按察使,既至,命汲水百斛洗涤厅事而後视事,曰:“吾以除秽也。”为浙江按察使时,仓官十余人坐缺粮系狱,至鬻子女以偿。继宗欲宽之而无由。一日,送月俸至,命量之,则溢原数。较他司,亦然。因悟仓吏缺粮之由,将具实以闻。众惧,请於继宗,愿捐俸贷偿。由是十人者获释。(《继宗传》。 )
◎分巡道
吴元年,置布政司副使,正四品。洪武十六年,改从四品。二十二年,复定为正四品。太祖甲辰,以章溢为湖广按察司佥事,寻升浙东副使。溢辞,仍为佥事。初置佥事,正五品。洪武十五年九月,置天下府州县按察分司,以儒士王存中等五百三十一人为试佥事,人按二县。十一月,颁巡按事宜於各处按察司佥事。(《▯山集》。 )十六年三月,尽罢试佥事。定佥事从五品,多寡从其分道之数。二十九年,改置按察分司为四十一道。仍定佥事为正五品。(《职官志》。 )
洪武七年五月壬辰,以兵部员外郎杨基为山西副使,御史答禄与权为广西佥事,吕本为北平佥事。谕之曰:“风宪之设,在整肃纪纲,澄清吏治;非专理刑。尔等务明大体,毋拘拘绳墨之末。”(《世法录》。 )
是年,茹太素为刑部侍郎,上言:“在外省卫,凡会议军民事宜,各不相合,致稽延。请用按察司一员纠正。”从之。(《太素传》。 )
二十五年,定王府筵宴,按察佥事坐次。旧长史上殿,佥事坐庑下。公聚,长史亦居佥事上。上谓:“佥事方面官,宜入殿,坐长史上。”(《昭代典则》。 )
永乐五年,增设各按察司佥事。
译
永乐五年六月癸未日,设置交址按察司,任命前河南按察使阮友彰为按察使。(见《〇山集》。)
十五年三月,设立贵州按察司。(《本纪》只记载永乐十一年设立贵州布政司。《职官志》说:十二年设置贵州按察司。据《三编》《质实》所载,是在设立布政司之后两年才设置按察司,与《大政记》系于十五年三月的记载大致相符,如今依此记录。)
十六年,郑辰升迁为山西按察使。潞州盗贼兴起,有司以叛乱上报朝廷,皇上下诏发兵讨伐平叛。郑辰恰因公事到京师朝见,上奏说:“百姓是苦于徭役罢了,请不要发兵。”皇上认同了他的意见。他回去后便屏退随从骑兵,亲自进入山谷安抚晓谕。盗贼都感动流泪,重新成为良民。(见《郑辰传》。)
宣德五年,废除交址按察司。除两京不设外,共有十三个按察司。(见《职官志》。)
成化年间,陈选担任河南按察使,处理释放了轻罪囚犯数百人,重罪囚犯中也多有平反的,监狱因此空虚。他治理崇尚简易,唯独对贪赃官吏毫不宽贷。然而对受贿百金以上的官员,也只追究其中六七成的银两罢了。有人问他缘故,他说:“奸邪之人既爱惜财物也爱惜性命,如果要他们把所受贿赂全部搜出来用以贿赂权贵,那么法度就会被扰乱了。”(见《陈选传》。)
杨继宗升迁为湖广按察使,到任后,命人打水百斛清洗厅堂之后才开始办公,说:“我这是用来清除污秽的。”他担任浙江按察使时,有十余名仓官因粮食短缺被捕入狱,甚至到了卖儿卖女来偿还的地步。杨继宗想宽恕他们却找不到理由。一天,发放月俸送到,他命人称量,发现超出了原定的数额,与其他官署比较,也是如此。于是明白了仓吏粮食短缺的原因,准备将实情上报。众人恐惧,向杨继宗请求,愿意捐出俸禄代为偿还。因此那十个人得以获释。(见《杨继宗传》。)
◎分巡道
吴元年,设置布政司副使,正四品。洪武十六年,改为从四品。二十二年,又定为正四品。太祖甲辰年,任命章溢为湖广按察司佥事,不久升为浙东副使。章溢推辞,仍担任佥事。最初设置佥事时,为正五品。洪武十五年九月,在天下府州县设置按察分司,任命儒士王存中等五百三十一人为试佥事,每人分管两个县。十一月,向各处按察司佥事颁布巡按事宜。(见《〇山集》。)十六年三月,全部裁撤试佥事之职。定佥事为从五品,人数多少依据分道的数目而定。二十九年,改设按察分司为四十一道,仍定佥事为正五品。(见《职官志》。)
洪武七年五月壬辰日,任命兵部员外郎杨基为山西副使,御史答禄与权为广西佥事,吕本为北平佥事,告谕他们说:“设立风宪官,目的在于整肃纲纪,澄清吏治,并非专门处理刑狱。你们务必明晓大体,不要拘泥于繁琐条文末节。”(见《世法录》。)
这一年,茹太素担任刑部侍郎,上奏说:“在外省卫所,凡是会同商议军民事宜的,各方意见常不相合,导致事情延误。请求任用按察司一员从中纠正。”皇上准奏。(见《太素传》。)
二十五年,制定王府筵宴中按察佥事的座次。旧例长史上殿就座,佥事坐在廊庑之下。公开聚会时,长史的座位也在佥事之上。皇上说:“佥事是地方长官,应当进入殿内,坐在长史之上。”(见《昭代典则》。)
永乐五年,增设各按察司佥事。因督管军运屯粮之事,在浙江、江西、广东、广西、湖广、河南、
因督军运屯粮,增浙江、江西、广东、广西、湖广、河南、云南、四川各一人,陕西、福建、山东、山西各二人。此增设监司之始。
正统三年,增设理仓副使佥事。又设佥事与布政司参议各一员於甘肃,监收仓粮。(已上《职官志》。 )四年十月,裁贵州副使一员,佥事二员。(《大政记》。 )
八年,增设佥事,专理屯田。景泰二年,坟巡河佥事。(已上《职官志》。 )
成化二十年四月,增设山西副使佥事务二员。时余子俊奏:大同宣府二处,仓场远隔,政务殷剧,请增设监司督理粮饷。乃举南阳知府雍泰、成都知府毛松龄为副使,庆阳同知李萼、▯州知州周宁为佥事。(通纪。 )
弘治元年,马文升奏:“旧例:凡各处按察司官有缺,吏部於两京法司御史、郎中、员外郎、主事、评事等官内除授。都、布二司理问、断事司断事及各府推官有缺,俱於法司历事举人、监生内除授。近年以来,吏部将各处知府除授副使,府同知、知州除授佥事,而推官、断事等官一概以年老监生除授。乞敕吏部,今後各处按察司不分问刑、管屯、整饬、兵备等官有缺,俱於两京法司属官内推选除授。推官、理问、断事有缺,惧俱法司办事进士及历遍事年力精强举人、监生内除授。不宜似前一概滥除。又:我朝设按察司,以总理各道,以肃清郡县。其分巡、分管官常川在外,历所属,接受词讼,禁革奸弊,是以贪污知所警惧。近年以来,多有顾恋妻子,罔肯出巡。所过州县,暮到朝行,甚至偏僻去处,经年不至,地方事情全不留意。所以政令日隳而奸弊滋甚也。乞敕各处巡抚、巡按等官,今後布、按二司分巡、分管官,每年春二月中出巡,七月中回司,九月中出巡,十二月中回司,务要遍历所属。每处所住,不拘日期。凡贪官污吏蠹政害民,及一切兴利除害之事,有益地方者,务在举行。每季终,分巡官将一应合行事件,各开报抚按处查考。抚按回日,仍具略节总类开奏。并该部候三年、六年考满之时,据此黜陟。若推诿避事,旷职苟禄,不依期限,擅自回司者,许巡按御史指实参奏。”(《明臣奏议》。 )
三年三月,设四川水利佥事一员。八月,复设广东雷、廉副使。十一月,设天津副使,辖山东。以刘福为之。六年五月,定陕西管粮佥事,三年一更。
七年二月,革浙江水利佥事一员,并其事於管屯。(王圻《大政记》。 )
隆庆元年,陕西巡抚以一省八府道路辽阔,非一人能周。题革督粮驿传,而以分守道兼管粮饷,清军道兼管盐粮水利。(已上《通考》。 )
兵备道:兵道之设,仿自洪熙间,以武臣疏於文墨,遣参政副使沈固、刘绍等,往各总兵处整理文书,商扌▯机密,未尝身领军务也。
译云南、四川各增设一人,陕西、福建、山东、山西各增设二人。这是增设监司官职的开始。
正统三年,增设理仓副使、佥事。又在甘肃设置佥事及布政司参议各一员,监督收纳仓粮。(以上见《职官志》。)四年十月,裁减贵州副使一员、佥事二员。(见《大政记》。)
八年,增设佥事,专门管理屯田事务。景泰二年,设置巡河佥事。(以上见《职官志》。)
成化二十年四月,增设山西副使、佥事各二员。当时余子俊上奏:大同、宣府两处仓场相距遥远,政务繁重,请求增设监司官员督理粮饷。于是推举南阳知府雍泰、成都知府毛松龄为副使,庆阳同知李萼、〇州知州周宁为佥事。(见《通纪》。)
弘治元年,马文升上奏说:“按旧例:凡各处按察司官员出现空缺,吏部从两京法司的御史、郎中、员外郎、主事、评事等官员中选拔任命。都司、布政司的理问、断事司断事以及各府推官出现空缺,都从法司历练办事的举人、监生中选拔任命。近年以来,吏部把各处知府直接任命为副使,府同知、知州直接任命为佥事,而推官、断事等官则一概用年老的监生来任命。请求敕令吏部,今后各处按察司不论是问刑、管屯、整饬、兵备等官出现空缺,都应从两京法司属官中推选任命。推官、理问、断事出现空缺,也应都从法司办事进士以及历练遍历各种事务、年富力强的举人、监生中选拔任命,不应像以前那样一概滥用。另外:我朝设立按察司,用以总管各道事务,整肃郡县吏治。其中分巡、分管的官员应经常在外,巡历所属州县,接受词讼,禁止革除奸弊,因此贪官污吏才有所畏惧警惕。近年以来,很多官员留恋妻儿家室,不肯出巡。所经过的州县,往往是早上到晚上就走,甚至偏僻的地方常年不去,对地方事务完全不留意。因此政令一天天败坏,奸弊也日益滋生。请求敕令各处巡抚、巡按等官员,今后布政司、按察司分巡、分管的官员,每年二月中出巡,七月中回司,九月中再出巡,十二月中回司,务必要遍历所辖属地。每到一处停留,不限定日期。凡是贪官污吏危害政务残害百姓的事,以及一切兴利除弊、有益于地方的事情,都务必要办理施行。每季度终了,分巡官员将所办理的各项事务,分别开列上报巡抚、巡按备查考核。巡抚、巡按巡视归来时,仍需将办理情况分类摘要上奏。等到吏部三年、六年考核期满时,据此决定升降。如果推诿避事、旷废职责苟且享受俸禄、不依照期限、擅自返回衙署的,允许巡按御史据实弹劾。”(见《明臣奏议》。)
三年三月,设置四川水利佥事一员。八月,恢复设置广东雷州、廉州副使。十一月,设置天津副使,管辖山东,任命刘福担任此职。六年五月,规定陕西管粮佥事三年轮换一次。
七年二月,裁撤浙江水利佥事一员,将其职责并入管屯事务。(见王圻《大政记》。)
隆庆元年,陕西巡抚以一省八府地域辽阔,非一人所能周全巡察为由,上疏请求裁撤督粮驿传之职,而由分守道兼管粮饷,清军道兼管盐粮水利。(以上见《通考》。)
兵备道:兵备道的设置,仿效自洪熙年间,因武臣疏于文墨,派遣参政、副使沈固、刘绍等人前往各处总兵那里整理文书,商议机密军务,未曾亲自统领军务。到了弘治年间,兵部尚书马文升忧虑武职不能得到整顿,建议增设副使、佥事一员来管理此事。从此以后,兵备之职遍布天下。(见《职官志》。)
弘治十年十月,将湖广水利佥事改为上荆南兵备道。
正德七年正
至弘治中,本兵马文升虑武职不修,议增副佥一员敕之。自是兵备之员盈天下。(《职官志》。 )
弘治十年十月,改湖广水利佥事为上荆南兵备道。
正德七年正月,设潼关兵备副使。二月,知县许达、牛鸾以功升擢兵备佥事。十年五月,以广东右布政使吴廷举兼副使,治岭西兵备。
嘉靖六年六月,令湖广兴国州黄梅、广济二县仍听九江兵备节制。(已上《大政记》。 )
十五年正月壬戌,改湖广上湖南道分巡分事为兵备分事,驻扎蕲州,专管汉阳而下至蕲、黄、德安等处,名曰下江防道。原驻岳州佥事,专管武昌而上至沔阳、岳州、常德、长沙等处,名曰上江防道。各给敕书关防。从巡抚翟瓒请也。(《通纪》。 )
五月乙卯,定山西冀北兵备道移驻大同府。(《大政记》。 )
时吴桂芳提督两广军务,建议:海道副使辖东莞以西至琼州,领番夷市舶。更设海防佥事,巡东莞以东至惠州,专御倭寇。(《吴桂芳传》。 )
胡世宁疏言:“分巡佥事,初制九年改道。後因屡改,官不省事,人不畏官。今宜於考满日方许改道,仍核其治状为殿最。其兵备、提学推才力相应者先加副使,勿移他方,令久任专制,责其成功。年深劳著者,提学升少卿、祭酒,兵备升各边巡抚。其余照常迁转。(《图书编》。 )
隆庆三年、奏准以四川按察司屯盐、水利、茶法,二道合为一道。建昌兵备道改为兵粮道,叙泸兵备道改为下川南兵备道,俱兼管分巡。上川南分守道当移驻雅州,川西分守道当移驻嘉定州。
四年,议准裁革广东屯盐分事,并其事於清军副使、南韶兵备副使,仍改设佥事如故。(已上王圻《通考》。 )
沈德符曰:自弘治间设兵备官,大都边方近夷地也。正德间,流寇起,中原皆设立矣。嘉靖末年,东南倭事日棘,於是江、折、闽、广之间,凡分巡者多带整饬兵备衔。其始欲隆其柄,以钤制武臣、训督战士,意非不善。但承平日久,仍如守土之吏,无兵可练,无饷可支。虽云兵备,而问其整饬者何事?即当局亦茫然也。
◎提学(元各行省有儒学提举司。 )
正统元年五月,南京户部尚书黄福言:“比来生员学艺疏浅,宜令布政、按察二司遍历考试,庶得真才。”於是两畿及十三布政司各置提督学校官一员,两畿以御史,十三布政司以按察司佥事。著为令。(《三编》。 )
八年,孙鼎督南畿学政,置《本源录》,录诸生善行。行部不令人知,单舆骤至。诸生谒,辄闭门试之,即日定甲乙。诸生试归,榜巳揭通衢,请托者无所措手。(《彭勋传》。 )
十年,令提学官遍诣所属学校,严加考试,提督生徒学业,务见实效。
译月,设置潼关兵备副使。二月,知县许达、牛鸾因功绩升迁为兵备佥事。十年五月,任命广东右布政使吴廷举兼任副使,治理岭西兵备。
嘉靖六年六月,命令湖广兴国州、黄梅、广济二县仍归九江兵备节制。(以上见《大政记》。)
十五年正月壬戌日,将湖广上湖南道分巡事务改为兵备事务,驻扎于蕲州,专门管理汉阳以下至蕲州、黄州、德安等处,称为下江防道。原驻岳州的佥事,专门管理武昌以上至沔阳、岳州、常德、长沙等处,称为上江防道。分别颁给敕书、关防。这是采纳了巡抚翟瓒的请求。(见《通纪》。)
五月乙卯日,规定山西冀北兵备道移驻大同府。(见《大政记》。)
当时吴桂芳提督两广军务,建议:海道副使管辖东莞以西至琼州一带,管理番夷市舶事务。另设海防佥事,巡视东莞以东至惠州一带,专门抵御倭寇。(见《吴桂芳传》。)
胡世宁上疏说:“分巡佥事,原本制度是九年更换一道。后来因为屡次调换,官员不熟悉政务,百姓也不敬畏官员。如今应当在考核期满之日才允许调换到别的道,并且要考核他们的治理情况以定优劣。其中兵备、提学官员如认为才力相应者,应先加授副使之职,不要调往他处,让他们长久任职、专心管理,以责成他们取得成效。任职年久、劳绩显著的,提学官可升为少卿、祭酒,兵备官可升为各边巡抚。其余官员则照常升迁调动。”(见《图书编》。)
隆庆三年,奏准将四川按察司屯盐、水利、茶法二道合并为一道。建昌兵备道改名为兵粮道,叙泸兵备道改为下川南兵备道,都兼管分巡事务。上川南分守道应当移驻雅州,川西分守道应当移驻嘉定州。
四年,议定裁撤广东屯盐分巡事务,将其职责并入清军副使、南韶兵备副使,仍改设佥事如旧。(以上见王圻《通考》。)
沈德符说:自弘治年间设置兵备官以来,大都设在边远靠近夷地的地方。正德年间,流寇兴起,中原地区也都设立了兵备官。嘉靖末年,东南沿海的倭患一天比一天紧迫,于是在江苏、浙江、福建、广东一带,凡是分巡官员大多兼带整饬兵备的官衔。当初本想借此提高他们的权柄,用来节制武臣、训练督率战士,用意并非不好。但太平日子过得久了,这些官员仍如同守土的地方官一样,没有兵可以训练,没有军饷可以支配。虽然名义上叫兵备,但若问他们整饬的是什么事务?就连当事人自己也茫然不知。
◎提学(元代各行省设有儒学提举司。)
正统元年五月,南京户部尚书黄福进言:“近来生员学业浅薄,应当命布政司、按察司二司遍历各地考试,才能选拔出真正的人才。”于是南北两京及十三布政司各设置提督学校官一员,两京由御史担任,十三布政司由按察司佥事担任,并著为定制。(见《三编》。)
八年,孙鼎督察南京地区学政,设置《本源录》,记录各生员的善行。他巡行各地不让人预先知晓,乘单车突然到来。生员前来拜谒,他就立即闭门考试,当天便评定甲乙等第。生员考试完毕回去时,榜文已经张贴在通衢大道上,请托说情的人无从下手。(见《彭勋传》。)
十年,命令提学官遍访所辖学校,严格考核,督促生员的学业,务必要见到实效。有不称职的,礼部、都察院应据实上奏罢黜。(见王圻《通考》。)
景泰元年,废除提学官之职。天顺六年,恢复设置。各赐予敕谕十六条,命他们奉行。(见《选举志》。)
成化年间,
有不职者,礼部都察院具奏罢黜。(王圻《通考》。 )
景泰元年,罢提学官。天顺六年,复设。各赐敕谕十六条,俾奉行之。(《选举志》。 )
成化中,敕提学各分督所属官,簿录诸儒生德业为三等:德行优、文学赡、治事长者为上等,有德行而经义、治事稍劣者次之,即经义、治事优长而德行玷缺者为下等。岁课月考非上等,毋得应贡举。(《梦余录》。 )
陈选督学南畿,颁冠、婚、丧、祭、射仪於学宫,令诸生以时肄之。作《小学集注》以教政生。按部,常止宿学宫,夜巡两庑,察诸生诵读。除试牍糊名之陋,曰:“已不自信,何以信於人?”督河南学政。汪直出巡,都御史以下皆拜谒,选独长揖。直问何官?选曰:“提学副使。”直曰:“大於都御史耶?”选曰:“提学何可比都御史?但忝人师,不敢自诎辱。”直好语遣之。(《陈选传》。 )
弘治十七年六月,定廪生不谙文理者,追粮为民;滥贡者,提学官参究。十八年十月,合提学官设三等簿,稽核生员。
正德五年五月,定巡按官不许侵提学考试。(已上《大政记》。 )
席书为贵州提学副使,时王守仁谪龙场驿丞。书择州县子弟,延守仁教之。士始知学。(《席书传》。 )十年,给各按察司提督学校关防。(王圻《通考》。 )
嘉靖十一年六月,定提学官岁贡廷试被黜五名以上者,降一级;三名以上者,提问。(《大政记》。 )
十九年六月,给事中杨允绳请敕吏部慎选督学官。从之。(《明政统宗》。 )
李中为广西提学副使,以身为敦。择诸生高等聚五经书院,五日一登堂讲难。(《李中传》。 )
万历初,谕提学不理刑名。如有军民人等诉告枉等事,许收词状,轻则发有司,重则送按察司,直隶送巡按御史。督抚、巡按及布按二司不许侵提学职事。如提学行止不端,许巡按御史指实奏闻。(《梦余录》。 )
四年,令:各处乡试毕日,吏部会同礼部,将各提学官从公考察,分别等第,优异降黜有差。(王圻《通考》。 )
四十一年,南直隶分上下江,湖广分南北,各增提学一员。(《选举志》。 )○都转运盐使司(仍元官。 )
明太祖丙午二月己巳,置两淮都转运司。吴元年二月丁未,置两浙郡转运司於杭州。洪武二年正月丁未,置长芦、河东二都转运司。十二月已丑,置山东、福建二都转运司。分司十四:泰州、淮安、通州隶两淮,嘉兴、松江、宁绍、温台隶两浙,沧州、青州隶长芦,胶莱、滨乐隶山东,解盐东场、西场、中场隶河东,分副使若副判莅之。五年二月癸未,置四川茶盐都转运司,设官如都转运盐使司。
译敕令提学官各自督察分管所属的官员,将各儒生的德行学业记录分为三等:德行优良、学问渊博、办事得力的列为上等,有德行而经义、办事能力稍差的列为其次,即使经义、办事能力优长而德行有瑕疵的则列为下等。每年、每月的考核如果不是上等,不得应贡举。(见《梦余录》。)
陈选督察南京地区学政,在学宫中颁行冠礼、婚礼、丧礼、祭礼、射礼的礼仪,命令生员按时演习。他撰写《小学集注》来教导诸生。巡视各地时,常常留宿学宫,夜间巡视东西两庑,察看生员诵读情况。他革除了考试糊名的陋习,说:“自己已经不能自信,又如何能取信于别人?”他督察河南学政时,汪直外出巡视,都御史以下官员都拜见行礼,唯独陈选只作揖行礼。汪直问他是什么官职,陈选说:“提学副使。”汪直说:“比都御史还大吗?”陈选说:“提学怎能与都御史相比?只是忝为人师,不敢自贬受辱。”汪直好言好语打发他离去。(见《陈选传》。)
弘治十七年六月,规定廪生若不通文理,追缴廪粮改为平民;滥竽充数得贡的,追究提学官的责任。十八年十月,命提学官设立三等簿册,考核稽查生员。
正德五年五月,规定巡按官员不得干涉提学官的考试事务。(以上见《大政记》。)
席书担任贵州提学副使时,正逢王守仁被贬谪龙场驿丞。席书选拔州县子弟,延请王守仁教导他们,士人这才开始知道求学。(见《席书传》。)十年,颁给各按察司提督学校官关防印信。(见王圻《通考》。)
嘉靖十一年六月,规定提学官所管辖岁贡生员在廷试中被黜落五名以上的,降一级;黜落三名以上的,予以查问。(见《大政记》。)
十九年六月,给事中杨允绳请求敕令吏部谨慎选拔督学官员。皇上准奏。(见《明政统宗》。)
李中担任广西提学副使,以身作则崇尚敦厚朴实之风。他选拔诸生中的高才聚集于五经书院,每五天登堂讲论一次疑难问题。(见《李中传》。)
万历初年,谕令提学官不得处理刑名事务。如有军民百姓诉告冤枉等事,允许收受状词,情节轻的转发有司处理,情节重的送交按察司处理,直隶地区则送交巡按御史处理。督抚、巡按以及布政司、按察司不得干涉提学官的职权事务。如果提学官行为不端,允许巡按御史据实上奏。(见《梦余录》。)
四年,命令:各处乡试结束后,吏部会同礼部,对各提学官进行公正的考核,分别评定等第,优异者升迁,低劣者降黜,各有差别。(见王圻《通考》。)
四十一年,南直隶分为上江、下江两部分,湖广分为南、北两部分,各增设提学官一员。(见《选举志》。)
○都转运盐使司(沿袭元代官制。)
明太祖丙午年二月己巳日,设置两淮都转运司。吴元年二月丁未日,在杭州设置两浙都转运司。洪武二年正月丁未日,设置长芦、河东两个都转运司。十二月己丑日,设置山东、福建两个都转运司。分司共十四个:泰州、淮安、通州隶属两淮,嘉兴、松江、宁绍、温台隶属两浙,沧州、青州隶属长芦,胶莱、滨乐隶属山东,解盐东场、西场、中场隶属河东,分别由副使或副判掌管。五年二月癸未日,设置四川茶盐都转运司,设官如同都转运盐使司。(见《梦余录》。)
正统初年,大臣进言:“两淮盐政积弊已久,应当选用声名重、操守严的人来治理。”于是推举耿九畴担任盐运司同知,他大力革除积
(《梦余录》。 )
正统初,大臣言:“两淮盐政久坏,宜得重名检者治之。”於是推择耿九畴为盐运司同知,痛革夙弊,条奏便宜五事,著为令。十年正月,为都转运使,节俭无他好,公退,焚香读书,廉名益振。(《耿九畴传》。 )
转运使事权最繁鉅,先朝最重此官。自隆庆初,始罢大臣不遣,归重巡盐御史及盐法道。于是运使之权日轻、体日削。且铨地以知府之下考者。胄子乙科往往得之。人亦不复自爱,而鹾政日坏矣。(《梦余录》。 )
徐问转长芦盐运司。运司故利薮,自好者不乐居。问曰:“吾欲清是官。”终任不取一钱。(《徐问传》。 )
隆庆五年,大学士高拱疏:“行太仆苑马寺专理马政,戎伍所资。盐运司专理盐政,国用所赖。皆系要职,非闲局也。近来视之甚轻,即卿与使,皆以考不称职有物议者升之。夫既不称职,去之而已,奈何以此等衙门为安置之所?今后大破常套,凡卿使员缺,必以廉谨有才望者推补。又议其阶格,卿视布政司参政,使视按察司副使。政成之后,升与参政、副使同。如更优异,超等擢用。则其官自重。贤者乐就,必尽心于所职,马政、盐政当自修举,所利于国家必多。”疏入,允行。(《明臣奏议》。 )
盐课提举司:洪武二年正月丁未,置广东海北盐课提举司。三年十二月戊午,于陕西察罕脑儿之地置盐课提举司。后渐增置各处。建文中,改广东提举为都转运司。永乐初,复故。(《职官志》。 )提举为都转运司。永乐初,复故。(《职官志》。 )
译弊,逐条上奏五件便利之事,著为定制。十年正月,升任都转运使,为人节俭没有其他嗜好,公务之余,焚香读书,清廉之名更加显著。(见《耿九畴传》。)
转运使职权最为繁重,先朝对此官职最为重视。自隆庆初年起,开始废除派遣大臣管理的做法,权力转归巡盐御史及盐法道,于是转运使的权力一天天减轻、地位一天天削弱。而且铨选此职时以知府中考核较差者充任,勋贵子弟乙科出身者也往往能得到此职,人们也不再自我珍视此官,盐政因此一天天败坏。(见《梦余录》。)
徐问调任长芦盐运司。盐运司本是利益汇聚之地,洁身自好的人都不愿居于此职。徐问说:“我要澄清此官职之风气。”任职期满始终未取一文钱。(见《徐问传》。)
隆庆五年,大学士高拱上疏说:“行太仆寺、苑马寺专门管理马政,是军队所依赖的;盐运司专门管理盐政,是国家财用所依靠的,都是重要职务,并非闲散职位。近来却把它们看得很轻,即使卿、使等官,也都是把考核不称职、有舆论批评的人升任此职。既然不称职,本应罢免了事,为何要把这类衙门作为安置不称职官员的地方呢?今后应当大力打破常规惯例,凡是卿、使职位出现空缺,必须以廉洁谨慎、有才能声望的人推荐补任。又应议定其品级,卿比照布政司参政,使比照按察司副使,政绩有成后,升迁与参政、副使相同;如果更加优异,可越级提拔任用。这样这一官职自然会受到重视,贤能之人也乐于就任,必定会尽心于职守,马政、盐政自然会得到整顿,对国家有利的地方一定很多。”奏疏呈上后,皇上允准施行。(见《明臣奏议》。)
盐课提举司:洪武二年正月丁未日,设置广东海北盐课提举司。三年十二月戊午日,在陕西察罕脑儿之地设置盐课提举司,此后逐渐在各处增设。建文年间,将广东提举司改为都转运司。永乐初年,恢复旧制。(见《职官志》。)(提举改为都转运司,永乐初年恢复旧制,原文重出,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