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二 职官四
文臣如轩︼者宜用为巡抚。武臣如石亨、杨洪、柳溥者宜用为将帅。至军旅之事,臣身当之。不效,则治臣罪。”王深纳焉。(《于谦传》。 )
景泰时,坟设尚书一人,协理部事。天顺初,罢。(《职官志》。 )
成化十三年,余子俊为兵部尚书,奏申明条例十事,又列上军功赏格。由是中外有所遵守。(《余子俊传》。 )
弘治二年,马文升为兵部尚书。承平既久,兵政废弛。西北部落时伺塞下。文升严核诸将校,黜贪懦者三十余人。吏部尚书屠氵廉罢,廷推文升。御史魏英等言:“兵部非文升不可。”乃命倪岳代氵廉,而加文升少傅,以慰之。(《马文升传》。 )
十二年,工守仁疏言:“兵部自尚书以下,其两侍郎使之每岁更迭巡边。於科道部属之内,择其通变特达者二三人以从。使之得以周知道里之远近,边关之要害,敌情之虚实,事势之缓急,无不深谙熟悉於平日。一旦有急,所以遥度而往莅之者,不虑无其人矣。”(《明臣奏议》。 )
十五年,刘大夏为兵部尚书,请:凡事非祖宗旧制而害军民者,悉条上厘革。十七年,复陈兵政十害。帝欲宿兵近地为左右辅。大夏言:“保定设都司,统五卫,祖宗意当亦如此。请遣还操军万人为西卫,纳京东兵密云、蓟州为东卫。”帝报可。中官监京营者恚失兵,揭飞语宫门。帝以示大夏曰:“宫门,岂外人能至?必此曹不利失兵耳。”由是间不得行。(《刘大夏传》。 )
正德三年五月,增兵部侍郎一员,以左右侍郎差出防边治船。(《大政记》。 )
十一年,王琼为兵部尚书。帝时远游塞外,经岁不还。近畿盗窃发。琼请於河间设总兵一人,大名、武定各设兵备副使一人,责以平贼;而檄顺天、保定两巡抚严要害为外防,集辽东、延绥士马於行在,以护车驾。中外恃以无恐。琼用王守仁抚南赣,假便宜提督军务。比宸濠反,书闻,举朝惴惴。琼曰:“诸君勿忧。吾用王伯安赣州,正为今日。贼旦夕禽耳!”未几,果如其言。(《王琼传》。 )
世宗即位,起彭泽为兵部尚书。部事积坏久,泽核功罪,杜干请,兵政一新。又请:敕九边守臣,策防御方略,毋画境自保;镇巡居中调度,毋相牵制。诸边各以农隙,筑墙、浚濠、修墩台、饬屯堡,为经久计。内地盗甫息,敕守臣练卒伍,立保甲,惩匿盗不举者。且抚西南诺苗蛮,申海禁,汰京军老弱。帝咸嘉纳。诏遣中官杨金、郑斌、安川更代镇守,复合张弼、刘瑶守凉州、居庸。泽持不可,罢弗遣。四川巡抚胡世宁劾分守中官赵钦,泽因请尽罢诸镇守。时虽不从,其後镇守竟罢。(《彭泽传》。 )
嘉靖二十一年,毛伯温为兵部尚书。
译的居民都迁入城内。像轩輗这样的文臣,应当任用为巡抚。像石亨、杨洪、柳溥这样的武臣,应当任用为将帅。至于军旅之事,臣一人承担。若不能奏效,就治臣的罪。"郕王深深采纳了他的意见。(见《于谦传》。)
景泰年间,特设尚书一人,协理部务。天顺初年,废除此职。(见《职官志》。)
成化十三年,余子俊担任兵部尚书,奏请申明条例十件事,又列举呈报军功赏赐的等级标准。从此朝廷内外都有所遵循。(见《余子俊传》。)
弘治二年,马文升担任兵部尚书。太平日子已久,兵政废弛。西北部落时常窥伺边塞。马文升严格考核各将领校尉,罢黜贪婪懦弱者三十余人。吏部尚书屠滽被罢免,朝廷推举马文升接任。御史魏英等人说:"兵部离不开马文升。"于是命倪岳接替屠滽,而给马文升加封少傅,以此安慰他。(见《马文升传》。)
十二年,王守仁上疏说:"兵部自尚书以下,其两位侍郎应当每年轮流巡视边防。从科道及部属官员中,挑选通晓变化、才识特出者二三人随行。让他们能够周知道路远近、边关要害、敌情虚实、事势缓急,无不在平日里深入熟悉。一旦有紧急情况,需要遥度形势前往处理时,就不必担心没有合适的人选了。"(见《明臣奏议》。)
十五年,刘大夏担任兵部尚书,请求:凡是不合祖宗旧制而对军民有害的事,全部条陈上奏加以厘革。十七年,又陈述兵政十项弊端。皇帝想要在近地驻扎军队作为左右辅翼。刘大夏说:"保定设有都司,统辖五卫,祖宗的用意大概也是这样。请调回操练的军队一万人作为西卫,纳入京东兵密云、蓟州作为东卫。"皇帝批复同意。监督京营的宦官恼恨失去了兵权,张贴匿名帖散布流言在宫门。皇帝把帖子拿给刘大夏看,说:"宫门,哪里是外人能到的地方?一定是这帮人因失去兵权而心怀不满。"因此离间之计没能得逞。(见《刘大夏传》。)
正德三年五月,增设兵部侍郎一员,命左右侍郎轮流出京防边、督造战船。(见《大政记》。)
十一年,王琼担任兵部尚书。皇帝当时远游塞外,经年不归。近郊盗贼窃发。王琼请求在河间设总兵一人,大名、武定各设兵备副使一人,责成他们平定盗贼;同时檄令顺天、保定两巡抚严守要害之地作为外围防线,调集辽东、延绥的士兵战马到皇帝行在,以护卫车驾。朝廷内外因此有所依恃而不再惊恐。王琼任用王守仁抚治南赣,赋予他便宜行事、提督军务之权。等到宁王朱宸濠谋反,消息传来,满朝惶恐不安。王琼说:"诸位不要担忧。我任用王伯安在赣州,正是为了今天。叛贼旦夕之间就会被擒获!"没过多久,果然如他所言。(见《王琼传》。)
世宗即位,起用彭泽担任兵部尚书。部中事务积弊已久,彭泽核查功过,杜绝干求请托,兵政为之一新。他又请求:敕令九边守臣,谋划防御方略,不要只顾划地自保;镇守、巡抚居中调度,不要相互牵制。各边镇趁着农闲时节,修筑城墙、疏浚壕沟、修建墩台、整饬屯堡,作长久之计。内地盗乱刚刚平息,敕令守臣操练士卒、设立保甲,惩处知情不报者。并且安抚西南各处苗蛮,申明海禁,裁汰京军中的老弱士兵。皇帝都予以嘉纳。皇帝下诏派遣宦官杨金、郑斌、安川轮换接替镇守,又打算调回张弼、刘瑶镇守凉州、居庸关。彭泽坚持反对,此事作罢没有派遣。四川巡抚胡世宁弹劾分守宦官赵钦,彭泽趁机请求全部撤销各地镇守宦官。当时虽然没有听从,但后来镇守宦官最终还是被废除了。(
会廷臣议,上防边二十四事,军令一新。言官建议,请核实新军、京军及内府力士匠役,以裕国储。伯温因上亢滥当革者二十余条。凡锦衣、腾骧诸卫,御马、内官、尚膳诸监,素为中贵盘踞者,尽在革中。帝称善,立命清汰。宿弊尽厘。(《毛伯温传》。 )
隆庆四年,大学士高拱请增置兵部侍郎一员,以储总督之选。由侍郎而总督,由总督而本兵,中外更番,边材自裕。(《高拱传》。 )
万历十一年,张学颜为兵部尚书。时方兴内操,选内竖二千人,杂厮养训练,发太仆寺马三千给之。学颜执不与马,又请停内操,皆不听。其年秋,车驾自山陵还。学颜上疏曰:“皇上恭奉圣母,扶辇前驱,拜祀陵园,考卜寿域。六军将士十余万,部伍齐肃。惟内操随驾军士,进止自恣。前至凉水河,喧争无纪律,奔逸冲突,上动天颜。今车驾巳还,犹未解散。谨遵旧制:‘营军随驾郊祀,始受甲於内库,事毕,即还宫中。惟长随内侍许佩弓矢。’又律:‘不系宿卫军士;持寸刃入宫殿门者,绞;入皇城门者,戍边卫。’祖宗防微弭乱之意,甚深且远。今皇城内,披甲、乘马、持锋刃,科道不得纠巡,臣部不得检阅。又招集厮养仆隶,出入禁苑。万一骤起邪心,朋谋倡乱。哗於内,则外臣不敢入。哗於夜,则外兵不及知。哗於都城白昼,则曰天子亲兵也。驱之莫肯散,捕之不敢撄。正德中,西城练兵之事,可鉴也。”疏入,贾不能用。(《张学颜传》。 )
万历之末,以兵事亟,复增设二侍郎,以祁伯裕、王在晋任之,而召张鹤鸣为左侍郎。鹤鸣等并卧家园不赴。及辽阳破,右侍郎张经世督援师出关,部中遂无侍郎。帝乃克期命兵部马上督催,鹤鸣等始履任。(《鹤鸣传》。 )
崇祯十三年正月,召陈新甲为兵部尚书。自弘治初,贾俊後,乙榜无至尚书者。兵事方亟,诸大臣避中枢,故新甲得为之。(《陈新甲传》。 )
十五年,给事中李清疏:“外之边才,散於推官等官;内之边才,散於京卿等衙门;而总以兵部为聚薮。诚於推知内A3枢曹,或因捍虏御寇修城练兵著有成效者,擢之;使枢曹数十员果富於储,是边方兵备之才,於此一大聚矣。又於京卿内觅佐枢,或从见任、或从废弃、或从内迁之藩臬郡守确有强干者,拔之;使侍郎数员咸精於兵,是边方督抚之才,於此一大聚矣。盖兵部真边才之专门,而京卿则备边才之一途也。乞敕吏、兵二部,合志殚虑,以聚才枢部,使天下才智之士,鼓舞奔走於斯。遇有边方督抚及兵备员缺,无虑乏才补用。欲实收边才之效,不若力行先臣高拱之言为善也。(《春明梦余录》。 )
◎兵部四司
洪武元年,设兵部郎中、员外、主事。
译见《彭泽传》。)
嘉靖二十一年,毛伯温担任兵部尚书。适逢朝廷商议边防事宜,他呈上防边二十四事,军令为之一新。有言官建议,请求核实新军、京军以及内府力士匠役的实际人数,以充实国库。毛伯温于是呈上应当革除的冗滥人员二十余条。凡是锦衣卫、腾骧诸卫,御马监、内官监、尚膳监等诸监,向来被权贵宦官盘踞的,都在裁革之列。皇帝称善,立即下令清汰。多年积弊全部厘清。(见《毛伯温传》。)
隆庆四年,大学士高拱请求增设兵部侍郎一员,以储备总督人选。由侍郎升任总督,再由总督升任兵部尚书,朝廷内外轮流历练,边防人才自然充裕。(见《高拱传》。)
万历十一年,张学颜担任兵部尚书。当时正在兴办内操,挑选宦官二千人,混杂在杂役中训练,调发太仆寺马匹三千给他们使用。张学颜坚持不给马匹,又请求停办内操,都没有被采纳。这年秋天,皇帝车驾从山陵祭祀归来。张学颜上疏说:"皇上恭敬侍奉圣母,护卫车驾前行,拜祭陵园,占卜寿域。六军将士十余万人,队伍整齐严肃。唯独内操随驾的军士,进退自行其是。先前到凉水河时,喧闹争抢没有纪律,狂奔冲撞,惊动了皇上的圣颜。如今车驾已经回宫,他们仍未解散。谨遵旧制:'营军随驾郊祀,起初在内库领取铠甲,事毕后即归还宫中。只有长随内侍才允许佩带弓箭。'又有律法:'不属宿卫的军士,携带兵刃进入宫殿门的,处以绞刑;进入皇城门的,发配戍边。'祖宗防微杜渐、消弭祸乱的用意,十分深远。如今皇城之内,有人披甲、骑马、持利刃,科道官员不能加以纠察巡视,臣部也不能加以检阅。又招集杂役仆隶,随意出入禁苑。万一突然生出邪心,结党谋乱。若在宫内喧闹,外臣不敢擅入。若在夜间喧闹,外兵来不及察知。若在京城白昼喧闹,就会说是天子的亲兵。驱赶他们不肯散去,缉捕他们又不敢冒犯。正德年间西城练兵之事,可以作为鉴戒。"奏疏呈上,最终未能被采纳施行。(见《张学颜传》。)
万历末年,因兵事紧急,又增设两名侍郎,任命祁伯裕、王在晋担任,并召张鹤鸣担任左侍郎。张鹤鸣等人都留在家中不肯赴任。等到辽阳陷落,右侍郎张经世督领援军出关,兵部中于是没有侍郎在任。皇帝于是限期命令兵部火速督促催办,张鹤鸣等人才开始到任。(见《张鹤鸣传》。)
崇祯十三年正月,召陈新甲担任兵部尚书。自弘治初年贾俊之后,非进士出身的举人科第(乙榜)中没有官至尚书的。当时兵事正紧急,各位大臣都躲避出任兵部要职,所以陈新甲才得以担任此职。(见《陈新甲传》。)
十五年,给事中李清上疏说:"在外的边防人才,散布在推官等各级地方官职中;在朝的边防人才,散布在京卿等各衙门中;而总体上以兵部为汇聚之地。如果确实能从推官、知府中,或是因捍卫抵御外敌、修城练兵而卓有成效者,加以提拔;使兵部数十名官员真正富有才干储备,这样边方兵备的人才,就能在此大量汇聚了。又能从京卿中物色辅佐兵部者,或从现任官员、或从废置闲居者、或从内调入朝的藩臬郡守中确实有强干之才者,加以选拔;使侍郎数人都精通军事,这样边方督抚的人才,就能在此大量汇聚了。大概兵部本是边防人才的专门归属之地,而京卿则是储备边才的一条途径。恳请敕令吏部、兵部二部,同心协力,深思熟虑,来汇聚人才于兵部,让天下有才智的人士,都在此鼓舞奔走。遇到边方督抚及兵备职位空缺,就不用担心缺乏人才补用了。想要真正收到储备边
六年,分属部三:总部,驾部,职方部。十三年,增库部。二十二年,改总部为司马部。二十九年,改为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司。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职官志》。 )
弘治中,陈恺为武选司主事,历升郎中。武选繁剧,怨丛、势轧。恺一意奉公,私谒不行,一时武选称得人。本部长官举荐,谓恺可胜方岳之任。(《通典》。 )
刘大夏调职方郎中,明习兵事,所奏覆昔当上意。尚书倚之如左右手。汪直好边功,以安南黎灏败於老挝,欲乘间取之;言於帝,索永乐间讨安南故牍。大夏弗予,密告尚书余子俊曰:“兵衅一开,西南立糜烂矣。”事得寝。(《刘大夏传》。 )
嘉靖初,郑晓为职方主事,日披故牍,尽知天下厄塞,士马虚实、强弱之数。倚书金献民属撰《九边圆志》,人争传写之。(《郑晓传》。 )
二十八年,开马市於大同、宣府。兵部主事杨继盛奏言十不可、五谬,贬狄道典史。已而谙达数入寇,帝思继盛言,四迁至员外郎。继盛抵任甫三月,草奏劾严嵩十大罪、五奸。疏入,帝怒,诏下狱,旋弃市。(《杨继盛传》。 )
隆庆初,大学士高拱言:“兵者,专门之学,非素习不可应卒。储养本兵,当自兵部司属始。宜慎选司属,多得智谋材力晓畅军旅者,久而任之,勿迁他曹。他日边方兵备督抚之选,皆於是取之。更各取边地之人,以备司属,如铨司分省故事;则题覆情形,可无捍格。并重其赏罚,以鼓励之。”(《高拱传》。 )
崇祯十七年三月,兵部主事金铉巡视皇城,闻大同陷,疏言:“宣大,京师北门。大同陷则宜府危,宣府危则大事去矣。请急撤回监觎杜勋,专任巡抚朱之冯?勋二心偾事。臣之冯忠恳,(校点者案:《明史》无“臣”字。 )可属大事。”不报。(《金铉传》。 )
◎协理京督戎政
景泰元年,始设提督团营,命兵部尚书于谦兼倾之;後罢。成化三年,复设。率以本部尚书或都御史兼之。(《职官志》。 )
正德十一年,尚书王琼奏:“给事翟瓒言:‘十二团营请查照景泰、天顺、成化等年事例,添设或尚书、侍郎、都御史一员为总提督,会同操练,不妨以他务。’但查前项事例,于谦、马文升、刘大夏等俱以本部倚书不妨部事提督,王越以左都御史不妨院事提督。今欲添设一员专管提督,事体重大,伏乞圣裁。”得旨:“提督官不必添设。”(《明臣奏议》。 )
嘉靖二十年,始命刘天和辍部务,另给开防,专理戎政。二十九年,以总督京营戎政之印畀仇鸾,而改设本部侍郎协理戎政,不给关防。(《职官志》。 )
隆庆元年,帝以京营事重,改协理为阅视,以左都御史曹邦辅任之。
译才的成效,不如切实推行已故大臣高拱的建议为好。"(见《春明梦余录》。)
◎兵部四司
洪武元年,设立兵部郎中、员外郎、主事。六年,分设三个属部:总部、驾部、职方部。十三年,增设库部。二十二年,改总部为司马部。二十九年,改为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司。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见《职官志》。)
弘治年间,陈恺担任武选司主事,历升郎中。武选司事务繁重,怨恨丛生、权势倾轧。陈恺一心奉公守法,私自请托一概不行,一时间武选司被称赞为得人善任。本部长官举荐他,说陈恺可以胜任封疆大吏之职。(见《通典》。)
刘大夏调任职方司郎中,熟悉军事,他所奏报覆核的事务都很符合皇帝的心意。尚书倚重他如同自己的左右手。汪直喜好边功,因安南黎灏被老挝打败,想趁机夺取安南;向皇帝进言,索取永乐年间讨伐安南的旧档案。刘大夏不肯给他,秘密告诉尚书余子俊说:"战端一开,西南地区就要生灵涂炭了。"此事因而搁置。(见《刘大夏传》。)
嘉靖初年,郑晓担任职方司主事,每天翻阅旧档案,因而尽知天下险要关塞、士兵战马虚实强弱的数目。他协助尚书金献民撰写《九边图志》,人们争相传抄。(见《郑晓传》。)
二十八年,在大同、宣府开设马市。兵部主事杨继盛上奏说有十项不可行之处、五项谬误,被贬为狄道典史。不久俺答多次入寇,皇帝想起杨继盛的进言,四次升迁至员外郎。杨继盛到任才三个月,就起草奏疏弹劾严嵩十大罪、五项奸恶。奏疏呈上,皇帝大怒,下诏将他打入监狱,不久被处死弃市。(见《杨继盛传》。)
隆庆初年,大学士高拱说:"用兵之事,是专门的学问,不是平时熟习就不能应付突发事变。储备培养兵部人才,应当从兵部属官开始。应当谨慎选拔属官,多多选取有智谋才力、通晓军事的人,让他们长期担任此职,不要调往其他部门。日后边方兵备督抚的人选,都可以从这里选取。再各自选取边地出身的人,充任属官,如同吏部选官分省籍的旧例;那么在题请覆核情形时,就不会有格格不入之处。同时加重对他们的赏罚,以此激励他们。"(见《高拱传》。)
崇祯十七年三月,兵部主事金铉巡视皇城,听闻大同陷落,上疏说:"宣府、大同,是京师的北门。大同陷落则宣府危急,宣府危急则大局就完了。请紧急撤回监军宦官杜勋,专门任用巡抚朱之冯。杜勋心怀二意,会坏事。朱之冯忠诚恳切,可以委以大事。"没有得到答复。(见《金铉传》。)
◎协理京营戎政
景泰元年,开始设立提督团营一职,命兵部尚书于谦兼任此职;后来废除。成化三年,重新设立。大多由本部尚书或都御史兼任。(见《职官志》。)
正德十一年,尚书王琼上奏:"给事中翟瓒说:'十二团营请求依照景泰、天顺、成化等年间的先例,增设尚书、侍郎或都御史一员担任总提督,会同操练,同时不妨碍原有职务。'但查考先前的先例,于谦、马文升、刘大夏等人都是以本部尚书身份不妨碍部务而兼任提督,王越是以左都御史身份不妨碍院务而兼任提督。如今想要增设一员专门负责提督,事关重大,恳请皇上圣裁。"皇帝下旨:"提督官不必增设。"(见《明臣奏议》。)
嘉靖二十年,开始命刘天和辍去兵部事务,另外发给关防印信,专门管理戎政。二十九年,将总督京营戎政的印信交给仇鸾,而改设本部侍郎协理戎政,不发给关防。(见《职官志》。)
隆庆元年,皇帝因京营事务重大,改协理为阅视,任
已,从恭顺侯吴继爵言:复改阅视为提督。(《曹邦辅传》。 )
四年正月,罢京营总督,分设三大将,以侯、伯充总兵官。寻改提督,又用三文臣,亦称提督。九月,以文武六提督遇事各持意见,旬月不决。给事中温纯言其弊,乃罢之,仍设总理、协理二员。(《三编》。 )
万历八年十月,兵部尚书杨兆协理京营。因有诏协理归本部侍郎带管,兆遂疏辞协理,因裁之。(《明纪》。 )
天启初,坟设协理一人,寻革。崇祯二年,复增一人,以庶吉士刘之纶为兵部侍郎,充之。(《职官志》。 )○南京兵部
宣德十年,黄福为南京兵部尚书,始加参赞机务衔。(《三编》。文彬按:《明史黄福》传“宣德七年,福以户部尚书改官南京。明年,兼掌南京兵部。英宗即位,加少保,参赞南京机务。’故《三编》系之宣德十年。《职官志》及《续通典》皆云;“参赞机务自宜德八年黄福始。”盖沿《明史稿》,以兼掌兵部之年为参赞机务也。 )
福参赞时,尝坐守备李隆侧。杨士奇寄声曰:“岂有孤卿而旁坐者?”福曰:“焉有少保而赞守备者耶?”卒不变。然隆待稻甚恭,公退,发邓推福上坐。福亦不辞。(《黄福传》。 )
初,参赞之任不专属兵部。自成化中薛远,继以陈俊,遂为定制。(《陈俊传》。 )
成化二十年五月,改王恕南京兵部尚书。时钱能仍守备南京,语人曰:“王公,天人也。吾敬事而已。”恕坦怀待之。能卒敛戢。恕先後应诏陈事者二十一,建白者三十九,皆力阻权幸。天下倾心慕之。时谣曰:“两京十二部,独有一王恕。”(《王恕传》。 )
弘治十六年九月,南京兵部尚书韩文以米价翔贵,请发军饷三月。户部难之。文曰“救荒如救焚。有罪,吾自当之。”乃发米十六万石,米价为平。(《韩文传》。 )
正德中,刘机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流贼犯江上。众议择将。适都督李昂自贵州罢官至,机即召任之。昂以无朝命辞。机曰:“机奉敕有云:‘敕所不载,听便宜。’此即朝命也。”(《刘中敷传》。 )
乔宇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宸濠反,扬言旦夕下南京。宇严为警备。指挥杨锐有才略,署为安庆守备。镇守中官刘琅舆濠通,为豫伏死士。宇刺得其情,诘琅用事者。琅惧不敢动。宇乃大索城中,
译命左都御史曹邦辅担任此职。不久,听从恭顺侯吴继爵的建议,又改阅视为提督。(见《曹邦辅传》。)
四年正月,废除京营总督,分设三大将,以侯爵、伯爵充任总兵官。不久改为提督,又起用三名文臣,也称提督。九月,因文武六提督遇事各持己见,往往拖延一个月都不能决断。给事中温纯陈说其中的弊端,于是废除此制,仍旧设总理、协理二员。(见《三编》。)
万历八年十月,兵部尚书杨兆协理京营。因有诏令改由本部侍郎兼管协理之职,杨兆于是上疏辞去协理,因而此职被裁撤。(见《明纪》。)
天启初年,特设协理一人,不久革除。崇祯二年,又增设一人,任命庶吉士刘之纶为兵部侍郎,担任此职。(见《职官志》。)
○南京兵部
宣德十年,黄福担任南京兵部尚书,开始加授参赞机务的职衔。(见《三编》。文彬按:《明史·黄福传》记载"宣德七年,黄福以户部尚书改任南京。第二年,兼掌南京兵部。英宗即位后,加封少保,参赞南京机务。"所以《三编》将此事系于宣德十年。《职官志》及《续通典》都说:"参赞机务自宣德八年黄福开始设立。"大概是沿袭《明史稿》,把兼掌兵部的那一年当作参赞机务的开始年份了。)
黄福参赞机务时,曾经陪坐在守备李隆旁边。杨士奇传话说:"哪有身为孤卿而在一旁陪坐的道理?"黄福说:"哪有身为少保而辅佐守备的道理呢?"始终没有改变态度。然而李隆对待黄福非常恭敬,退朝之后,常常推让黄福坐上座。黄福也不推辞。(见《黄福传》。)
起初,参赞之职不专门由兵部官员担任。自成化年间薛远开始,接着是陈俊,于是成为定制。(见《陈俊传》。)
成化二十年五月,改任王恕为南京兵部尚书。当时钱能仍任南京守备,对人说:"王公,是天上的人啊。我只有恭敬侍奉罢了。"王恕坦然平和地对待他。钱能最终收敛了行为。王恕先后应诏陈述事务二十一次,建言献策三十九次,都极力阻止权贵幸臣。天下人都倾心仰慕他。当时有民谣说:"两京十二部,独有一王恕。"(见《王恕传》。)
弘治十六年九月,南京兵部尚书韩文因米价飞涨,请求发放军饷三个月的份额赈济。户部为难此事。韩文说:"救荒如同救火。若有罪责,我自己承担。"于是发放粮米十六万石,米价因此平稳下来。(见《韩文传》。)
正德年间,刘机担任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流贼进犯长江沿岸。众人商议选择将领。恰逢都督李昂从贵州罢官到达南京,刘机立即召见任用他。李昂以没有朝廷任命为由推辞。刘机说:"我奉的敕令上说:'敕令没有记载的事,可以便宜行事。'这就是朝命了。"(见《刘中敷传》。)
乔宇担任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宁王朱宸濠谋反,扬言旦夕之间就要攻下南京。乔宇严加戒备。指挥杨锐有才略,被任命暂代安庆守备。镇守宦官刘琅与朱宸濠私通,暗中埋伏了敢死之士。乔宇探得其中情况,责问刘琅手下办事之人。刘琅畏惧不敢轻举妄动。乔宇于是在城中大肆搜索……
斩所伏壮士三百人,悬首江上。濠失内应,且知有备,不敢东。攻安庆,锐固守不得下。(《乔宇传》。 )
臧应奎为南京车驾主事。进贡中官索舟逾额,力裁损之。中官遣卒哗於部,叱左右执之,遁去。(《张洁传》。 )
译斩杀了埋伏的壮士三百人,把首级悬挂在江边示众。宁王朱宸濠失去了内应,又知道对方已有防备,不敢向东进兵。转而进攻安庆,许逵坚守城池,安庆未被攻下。(出自《乔宇传》。)
臧应奎担任南京车驾主事。负责进贡事务的宦官索要船只超过定额,臧应奎极力裁减削减。宦官便派兵卒到官署喧闹滋事,臧应奎呵斥左右将他们抓起来,那宦官便逃走了。(出自《张洁传》。)
时因南营耗散,从尚书吴文华请,给参赞旗牌,惰卒煽奸,得以军法从事,兼听便宜调兵。(《史稿》。 )○刑部尚书侍郎
洪武元年,置刑部,以周桢为尚书,盛元辅、张仁为侍郎。(《▯山集》。 )帝初即位,用法太严,奉行者重足立。桢定律令,吏士始知循守。其後数有厘正,皆以桢书为权舆云。(《周桢传》。 )
二年三月,甲寅,擢御史台经历刘希鲁为刑部尚书。(《大政记》。 )
四年正月,以刑部郎中刘惟谦为尚书,逾曰:“仁义者,养民之膏粱也。刑罚者,惩感之药石也。舍仁义而专用刑罚,是以药石养人,岂得为善治乎了”遂命惟谦详定《大明律》,每奏一篇,命揭两庑,亲加裁酌。(《昭代典则》。互见六十四卷引《圣政记》,命惟谦定律,在六年十一月。 )
十六年,开济为刑部尚书,以综核为己任,请天下诺司设文簿,日书所行事课得失。又各部勘合文移,立程限,定功罪。又言:“军民以细故犯罪者,宜即决遣。”数月间,滞牍一清。(《开济传》。 )
二十二年,以户部尚书杨靖与刑部尚书赵勉换官,逾曰:“愚民犯法,如啖饮食。设法防之,犯者益众。推恕行仁,或能感化。自今惟犯十恶并杀人者,死。余罪,皆舍输粟北边。”又曰:“在京狱囚,卿等覆奏,朕亲审决,犹恐有失。在外各官所拟,岂能尽当?卿等当详谳,然後遗官审决。”靖承旨研辨,多所平反。帝嘉纳之。(《杨靖传》。 )
三十年四月,升刑部给事中张恩恭为刑部右侍郎。(《大政记》。 )
刑部署尚书夏恕等请改反逆律,从汉法夷三族。帝曰:“古者,父子兄弟罪不相及。汉仍秦旧,其法太重。”却其奏不行。(《刑法志》。 )
正统三年十二月,法司尽系狱,擢刑部主事张凤本部右侍郎。(《张凤传》。 )
弘治改元,以何乔新为刑部尚书,奏言:“旧制:遗官勘事及逮捕,必斋精微批文,赴所在官司验视乃行。近止用驾帖,不合符。宜复旧制,以防矫诈。”帝立报许。(《何乔新传》。 )
杨志毕为刑部尚书。刑部狱词既经侍郎详定,尚书多不覆视,惟死罪始自裁决。志学,凡答以上,必经亲览,而後定。(《通典》。 )
四年,彭韶为刑部尚书。故安远侯柳景赃败至数千两。徵仅十一,以其母诉,免。韶执奏曰:“昔唐宣宗元舅郑光官租不入,京兆尹韦澳械其庄吏。宣宗欲宽之,澳不奉诏,景无元舅之亲,赃非负租之此,独蒙宥除,是臣守法愧於澳也。”不从。(《彭韶传》。 )
嘉靖中,喻茂坚长刑部,上言:“自弘治间定例,垂五十年。乞会同三法司,申明问刑条例,及嘉靖元年以後钦定事例,永为遵守。
译时因南营耗散,从尚书吴文华请,给参赞旗牌,惰卒煽奸,得以军法从事,兼听便宜调兵。(《史稿》。)
当时因为南营兵员耗散,听从尚书吴文华的请求,发给参赞旗牌,凡有懒惰士卒煽动作乱的,可以按军法处置,并允许便宜调动军队。(出自《史稿》。)
○刑部尚书侍郎
洪武元年,置刑部,以周桢为尚书,盛元辅、张仁为侍郎。(《〇山集》。)
洪武元年,设置刑部,任命周桢为尚书,盛元辅、张仁为侍郎。(出自《〇山集》。)
帝初即位,用法太严,奉行者重足立。桢定律令,吏士始知循守。其後数有厘正,皆以桢书为权舆云。(《周桢传》。)
皇帝刚即位时,用法过于严苛,执行的官员都吓得不敢乱动。周桢制定律令后,官吏士人才知道该如何遵守法度。此后律令多次修订,都是以周桢所定的律令为最初的蓝本。(出自《周桢传》。)
二年三月,甲寅,擢御史台经历刘希鲁为刑部尚书。(《大政记》。)
洪武二年三月甲寅日,提拔御史台经历刘希鲁为刑部尚书。(出自《大政记》。)
四年正月,以刑部郎中刘惟谦为尚书,逾曰:“仁义者,养民之膏粱也。刑罚者,惩感之药石也。舍仁义而专用刑罚,是以药石养人,岂得为善治乎了”遂命惟谦详定《大明律》,每奏一篇,命揭两庑,亲加裁酌。(《昭代典则》。互见六十四卷引《圣政记》,命惟谦定律,在六年十一月。)
洪武四年正月,任命刑部郎中刘惟谦为尚书,皇帝下诏说:“仁义,是养育百姓的膏粱美食;刑罚,是惩戒感化的药石。如果舍弃仁义而专用刑罚,就如同用药石来养人,怎能算是善治呢?”于是命令刘惟谦详细制定《大明律》,每奏上一篇,就命人张榜公布于两庑,皇帝亲自加以裁定酌量。(出自《昭代典则》。另见六十四卷所引《圣政记》,其中记载命刘惟谦定律,是在洪武六年十一月。)
十六年,开济为刑部尚书,以综核为己任,请天下诺司设文簿,日书所行事课得失。又各部勘合文移,立程限,定功罪。又言:“军民以细故犯罪者,宜即决遣。”数月间,滞牍一清。(《开济传》。)
洪武十六年,开济担任刑部尚书,以综核政务为己任,请求全国各官署都设置文簿,每天记录所办事情以考核得失。又对各部之间往来的公文,制定期限,评定功过。又建议说:“军民因为小事犯罪的,应当立即判决遣发。”几个月之间,积压的案卷全部清理完毕。(出自《开济传》。)
二十二年,以户部尚书杨靖与刑部尚书赵勉换官,逾曰:“愚民犯法,如啖饮食。设法防之,犯者益众。推恕行仁,或能感化。自今惟犯十恶并杀人者,死。余罪,皆舍输粟北边。”又曰:“在京狱囚,卿等覆奏,朕亲审决,犹恐有失。在外各官所拟,岂能尽当?卿等当详谳,然後遗官审决。”靖承旨研辨,多所平反。帝嘉纳之。(《杨靖传》。)
洪武二十二年,让户部尚书杨靖与刑部尚书赵勉互换官职,皇帝下诏说:“愚昧的百姓犯法,就像吃饭喝水一样习以为常。设法防范,犯法的人反而更多。若推行宽恕仁爱之道,或许能够感化他们。从今以后,只有犯十恶重罪以及杀人的,才处死;其余罪行,都改为让其向北方边境输送粮食赎罪。”又说:“京城的囚犯,你们复核奏报后,朕亲自审理裁决,尚且担心有失误。外地各官所拟定的判决,怎能全都恰当?你们应当详细审理,然后再派官员审理裁决。”杨靖秉承旨意仔细审辨案情,平反了很多冤案。皇帝对此十分嘉许采纳。(出自《杨靖传》。)
三十年四月,升刑部给事中张恩恭为刑部右侍郎。(《大政记》。)
洪武三十年四月,提升刑部给事中张恩恭为刑部右侍郎。(出自《大政记》。)
刑部署尚书夏恕等请改反逆律,从汉法夷三族。帝曰:“古者,父子兄弟罪不相及。汉仍秦旧,其法太重。”却其奏不行。(《刑法志》。)
刑部代理尚书夏恕等人请求改变谋反谋逆的律法,依照汉代的法律实行诛灭三族。皇帝说:“古时候,父子兄弟犯罪,罪责不相牵连。汉代沿袭秦朝旧制,那种法律太严酷了。”驳回了他们的奏请,没有施行。(出自《刑法志》。)
正统三年十二月,法司尽系狱,擢刑部主事张凤本部右侍郎。(《张凤传》。)
正统三年十二月,司法官员全部被关进监狱,提拔刑部主事张凤为本部右侍郎。(出自《张凤传》。)
弘治改元,以何乔新为刑部尚书,奏言:“旧制:遗官勘事及逮捕,必斋精微批文,赴所在官司验视乃行。近止用驾帖,不合符。宜复旧制,以防矫诈。”帝立报许。(《何乔新传》。)
弘治改元之年,任命何乔新为刑部尚书,他上奏说:“旧有制度:派遣官员查办案件及实施逮捕,必须携带精微批文,到当地官府核验之后才能施行。近来只使用驾帖,与符信不相符合。应当恢复旧制,以防止有人假冒欺诈。”皇帝立即批复允许。(出自《何乔新传》。)
杨志毕为刑部尚书。刑部狱词既经侍郎详定,尚书多不覆视,惟死罪始自裁决。志学,凡答以上,必经亲览,而後定。(《通典》。)
杨志学担任刑部尚书。刑部的案件供词,经侍郎详细审定之后,尚书大多不再复核审阅,只有死罪才由尚书亲自裁决。杨志学却不同,凡是判处笞刑以上的案件,一定要亲自审阅,然后才定案。(出自《通典》。)
四年,彭韶为刑部尚书。故安远侯柳景赃败至数千两。徵仅十一,以其母诉,免。韶执奏曰:“昔唐宣宗元舅郑光官租不入,京兆尹韦澳械其庄吏。宣宗欲宽之,澳不奉诏,景无元舅之亲,赃非负租之此,独蒙宥除,是臣守法愧於澳也。”不从。(《彭韶传》。)
弘治四年,彭韶担任刑部尚书。已故安远侯柳景贪污败露,赃款高达数千两。追缴的仅十分之一,因为柳景的母亲上诉求情,便被免除追缴。彭韶坚持上奏说:“从前唐宣宗的舅舅郑光拖欠官府租税不缴纳,京兆尹韦澳将他管理庄园的属吏用刑具拘捕。宣宗想要宽恕他,韦澳不奉行诏命。柳景没有唐宣宗舅舅那样的亲属关系,他的贪赃也不只是拖欠租税这样的小事,如今却独独蒙受宽恕免除处罚,这是臣在守法方面愧对韦澳啊。”皇帝没有听从。(出自《彭韶传》。)
嘉靖中,喻茂坚长刑部,上言:“自弘治间定例,垂五十年。乞会同三法司,申明问刑条例,及嘉靖元年以後钦定事例,永为遵守。其弘治十三年以後,嘉靖元年以前,奉诏革除事例,有因事条陈拟议,精当可采者,亦宜详检。若官司妄引条例,故入人罪者,当议黜罚。”会茂坚去官,尚书顾应群等定议,增至
其弘治十三年以後,嘉靖元年以前,奉诏革除事例,有因事条陈拟议,精当可采者,亦宜详检。若官司妄引条例,故入人罪者,当议黜罚。”会茂坚去官,尚书顾应群等定议,增至二百四十九条。(《刑法志》。 )
郑晓为刑部尚书。故事:在京军民讼,俱投牒通政司,送法司问勘。诸司有应鞫者,亦参送法司,无自决遣者。後诸司不复遵守,狱讼纷挈。晓奏循故事。帝报许。於是刑部间捕囚畿府。而巡按御史郑存仁谓:“讼当自下而上。”檄州县:“法司有追取,无辄发。”晓闻,率侍郎赵大▯、傅颐守故事争。存仁亦据律执奏。章俱下都察院,会刑科平议。议未上,严嵩激帝怒,落晓职。(《郑晓传》。 )
万历中,刑部尚书孙丕扬以狱多滞囚,由公移牵制。议:刑部、大理各置籍。凡狱上刑部。次日即详谳大理。大理审允,次日即还刑部。自是,囚无淹系。寻奏:“五岁方恤刑,恐冤狱无所诉。请敕天下抚按,方春时和,令监司按行州县,大录系囚;按察使则录会城囚。死罪矜疑及流徒以下可原者,抚按以达於朝。期毋过夏月。轻者立遗,重者仍听部裁。岁以为常。”帝报从之。(《孙丕扬传》。 )
天启三年,孙玮拜刑部尚书。囚系众,狱舍至不能容。玮请近畿者就州县分系。内使王文进杀人,下司礼议罪,其余党付法司。玮言:“一狱不可分两地,请并文进下吏。”不听。(《孙玮传》。 )
崇祯十五年,徐石麒为刑部侍郎。时帝以刑驭下,法官引律,大抵深文附会,予重比。石麒奉命清狱,推明律意,校正今断狱之不合於律者十余章,先以白同官,以次审理十三司,囚多宽减。然廉公一持大法,赫然无敢干犯者。(《徐石麒传》。 )
郑三俊为刑部尚书,以文武诸臣诖误久系者众,请令出外候谳。因论告讦株蔓之弊,乞敕内外诸臣行恻隐实政。内而五臣讯鞫,非重辟不必参送法司。外而抚按提追,非真犯不必尽解京师。刑曹决断,以十日为期。帝皆从之。(《郑三俊传》。 )
◎刑部十三司
洪武元年,设刑部郎中、员外、主事。六年,分属部四:总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八年,增设四科。十三年,仍分四属部。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总部、比部主事务各四人。都官、司门主事务二人。二十二年,改总部为宪部。二十三年,分四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二十九年,改为十二清吏司。各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
永乐元年,以北平为北京。十九年,革北京司,增置云南、贵州、交址三司。宣德三年,革交址司,遂定为十三清吏司。
译二百四十九条。(《刑法志》。)
嘉靖年间,喻茂坚执掌刑部,上奏说:“自弘治年间制定条例以来,已经过去将近五十年。请求会同三法司,重新申明审理刑案的条例,以及嘉靖元年以后皇帝钦定的事例,永久遵守施行。其中弘治十三年以后、嘉靖元年以前,奉旨废除的事例中,有因事情而提出、拟议精当可以采用的,也应当仔细检核。如果官府胡乱援引条例,故意陷人入罪的,应当予以罢黜惩处。”恰逢喻茂坚离任,尚书顾应群等人议定,增加条例至二百四十九条。(出自《刑法志》。)
郑晓为刑部尚书。故事:在京军民讼,俱投牒通政司,送法司问勘。诸司有应鞫者,亦参送法司,无自决遣者。後诸司不复遵守,狱讼纷挈。晓奏循故事。帝报许。於是刑部间捕囚畿府。而巡按御史郑存仁谓:“讼当自下而上。”檄州县:“法司有追取,无辄发。”晓闻,率侍郎赵大〇、傅颐守故事争。存仁亦据律执奏。章俱下都察院,会刑科平议。议未上,严嵩激帝怒,落晓职。(《郑晓传》。)
郑晓担任刑部尚书。按照旧例:在京城的军民诉讼,都要投递诉状到通政司,再转送法司审理查办。各衙门有应当审讯的案件,也要一并送交法司,没有自行判决遣发的。后来各衙门不再遵守这一规定,诉讼纠纷混乱。郑晓上奏请求遵循旧例,皇帝批复同意。于是刑部间或到京畿附近州府拘捕囚犯。而巡按御史郑存仁认为:“诉讼应当自下而上逐级上报。”便发文晓谕州县:“法司如有征调追取,不要擅自发付。”郑晓听说后,率领侍郎赵大〇、傅颐坚持旧例力争。郑存仁也依据法律条文坚持上奏。奏章都被下发到都察院,会同刑科评议。评议尚未上报,严嵩激怒了皇帝,郑晓因此被罢免官职。(出自《郑晓传》。)
万历中,刑部尚书孙丕扬以狱多滞囚,由公移牵制。议:刑部、大理各置籍。凡狱上刑部。次日即详谳大理。大理审允,次日即还刑部。自是,囚无淹系。寻奏:“五岁方恤刑,恐冤狱无所诉。请敕天下抚按,方春时和,令监司按行州县,大录系囚;按察使则录会城囚。死罪矜疑及流徒以下可原者,抚按以达於朝。期毋过夏月。轻者立遗,重者仍听部裁。岁以为常。”帝报从之。(《孙丕扬传》。)
万历年间,刑部尚书孙丕扬因为监狱中滞留很多未结案的囚犯,是由于公文往来相互牵制所致。他提出建议:刑部、大理寺各自设立登记簿册。凡案件呈报刑部,第二天就详细移送大理寺审理;大理寺审理认可后,第二天就送回刑部。从此,囚犯不再被长期滞留羁押。不久他又上奏说:“每五年才实行一次恤刑(体恤审录囚犯),恐怕冤案无处申诉。请求敕令全国巡抚、巡按官员,在春天时节气候和暖之时,命令各道监司巡行州县,大规模清理登记在押囚犯;按察使则登记省城的囚犯。死罪中情有可矜可疑的以及流刑、徒刑以下可以宽宥的,由巡抚、巡按上报朝廷。期限不要超过夏季。罪轻的立即释放,罪重的仍听候刑部裁决。每年都照此办理,形成常例。”皇帝批复同意施行。(出自《孙丕扬传》。)
天启三年,孙玮拜刑部尚书。囚系众,狱舍至不能容。玮请近畿者就州县分系。内使王文进杀人,下司礼议罪,其余党付法司。玮言:“一狱不可分两地,请并文进下吏。”不听。(《孙玮传》。)
天启三年,孙玮被任命为刑部尚书。当时在押囚犯众多,监狱已经容纳不下。孙玮请求将靠近京畿地区的囚犯分散关押到各州县。内侍王文进杀了人,皇帝下令交司礼监议罪,而他的同党则交付法司审理。孙玮进言说:“同一案件不可以分在两地审理,请求把王文进也一并交给司法官吏处置。”皇帝没有听从。(出自《孙玮传》。)
崇祯十五年,徐石麒为刑部侍郎。时帝以刑驭下,法官引律,大抵深文附会,予重比。石麒奉命清狱,推明律意,校正今断狱之不合於律者十余章,先以白同官,以次审理十三司,囚多宽减。然廉公一持大法,赫然无敢干犯者。(《徐石麒传》。)
崇祯十五年,徐石麒担任刑部侍郎。当时皇帝以严刑驾驭臣下,司法官员援引律法时,大多苛细牵强附会,判处从重的刑罚。徐石麒奉命清理案狱,推究阐明律法本意,校正了当时断案中不合律法的十余条,先禀告同僚,然后依次审理十三司的案件,囚犯大多得到宽减。然而他廉洁公正,一旦坚持依大法办事,便威严凛然,无人敢触犯。(出自《徐石麒传》。)
郑三俊为刑部尚书,以文武诸臣诖误久系者众,请令出外候谳。因论告讦株蔓之弊,乞敕内外诸臣行恻隐实政。内而五臣讯鞫,非重辟不必参送法司。外而抚按提追,非真犯不必尽解京师。刑曹决断,以十日为期。帝皆从之。(《郑三俊传》。)
郑三俊担任刑部尚书,因为因牵连获罪而长期被关押的文武大臣人数众多,请求准许他们出狱在外等候审判。他又论述了相互告发、株连蔓延的弊病,请求敕令朝廷内外的大臣施行体恤怜悯的实际政务:在朝廷之内,由五位大臣审讯,若非重罪不必转送法司;在外地,巡抚、巡按提取查办案犯,若非真正的罪犯不必全部押解到京师。刑部审理案件,以十天为期限。皇帝都予以采纳。(出自《郑三俊传》。)
◎刑部十三司
洪武元年,设刑部郎中、员外、主事。六年,分属部四:总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八年,增设四科。十三年,仍分四属部。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总部、比部主事务各四人。都官、司门主事务二人。二十二年,改总部为宪部。二十三年,分四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二十九年,改为十二清吏司。各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
洪武元年,设置刑部郎中、员外郎、主事。六年,划分下属部门为四个:总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八年,增设四科。十三年,仍然划分为四个下属部门。各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总部、比部各设主事四人;都官部、司门部各设主事二人。二十二年,把总部改称宪部。二十三年,把四部划分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二十九年,改设为十二清吏司,各司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
永乐元年,以北平为北京。十九年,革北京司,增置云南、贵州、交址三司。宣德三年,革交址司,遂定为十三清吏司。(已上《职官志》。)
永乐元年,把北平改为北京。十九年,撤销北京司,增设云南、贵州、交址三司。宣德
(已上《职官志》。 )
正统十四年,周▯署刑部郎中。校尉受赇纵盗,以仇人代。▯辨雪之,抵校尉罪。外郡送囚,一日至八百人。▯虑其触热,三日决遗之殆尽。(《周▯传》。 )
景泰五年,毛吉除刑部广东司主事。司辖锦衣卫。卫卒伺百官阴事,以片纸入即奏即获罪。公卿大夫莫不惴恐。公行请属,狎侮官司,郎以罪下刑部者,亦莫敢捶挞。吉独执法不挠:有犯必重惩之。(《毛吉传》。 )
天顺初,杨继宗为刑部主事。囚多疫死。为时其饮食,舍三日一栉沐,全活甚众。又善辨疑狱。河间获盗,遣里民张文、郭礼送京师。盗逸。文谓礼:“吾二人并当死。汝母老,鲜兄弟;以我代盗,庶全汝母子命。”文桎梏诣部。继宗察非盗,竟辨出之。(《杨继宗传》。 )
成化十一年九月,刑部尚书董方等言:“本部专理刑名,非得通晓律例者,无以称钦恤之意。乞依正统闻例,选诸司办事进士,同本部见任官问刑。待半年後,主事有缺,以可用者叙补。”诏从其议,选进士杨茂元等二十人於刑部问刑。(《昭代典则》。 )
◎南京刑部
成化时,南京刑部尚书周▯令诸司:“事不须勘者,毋出五日。”狱无滞囚。暑疫,悉遗轻系者,曰:“召汝则至。”囚欢呼去,无失期者。(《周▯传》。 )
孝宗初,何乔新为南京刑部尚书。沿江芦洲率为中官占夺,托言备进奉费。乔新奏还之民。(《乔新传》。 )○工部尚书侍郎
洪武元年,置工部,以单安仁为尚书,张允文、杨翼为侍郎。八年正月,以郑州知州梁敏为工部侍郎。(《昭代典则》。 )
薛祥授工部尚书。时造凤阳宫殿,帝坐殿中,若有人持兵斗殿脊者。李善长奏:“诸工匠用厌镇法”帝将尽杀之,祥为分别,交替不在工者并铁石匠皆不预,活者千数。营谨身殿,有司列中匠为上匠。帝怒其罔,命弃市。祥在侧,争曰:“奏对不实,竟杀人,恐非法。”得旨,用腐刑。祥复徐奏曰:“腐,废人矣。莫若杖而使工。”帝可之。
十年,赵翥由赞善大夫拜工部尚书,奏定天下岁造军器之数,及议定藩王宫城制度。
十五年,帝以国子监所藏书板,岁久残剥,命诸儒考补,工部督匠修治。尚书赵俊奉诏监理古籍。
十八年十一月,以进士秦逵为工部侍郎。时营缮事繁,部中缺尚书。凡兴作事,皆逵领之。初,议籍四方工匠,验其丁力,定三年为班,更番赴京,三月交代,名曰轮班匠。未及行。至是,逵议量地远近为班次,置籍为勘合,付之,至期斋至。部免其家徭役。著为令。(已上《薛祥传》。 )
二十三年四月,武定侯郭英奏请筑鲁王享堂周垣。帝谓工部尚书秦逵曰:“事有不急者,毋用劳民也。
译三年,撤销交址司,于是确定为十三清吏司。(以上出自《职官志》。)
正统十四年,周〇署刑部郎中。校尉受赇纵盗,以仇人代。〇辨雪之,抵校尉罪。外郡送囚,一日至八百人。〇虑其触热,三日决遗之殆尽。(《周〇传》。)
正统十四年,周〇代理刑部郎中。有校尉收受贿赂放走盗贼,却抓来自己的仇人顶替。周〇为其辨明冤屈,让校尉抵罪。外地州郡押送来的囚犯,一天多达八百人。周〇担心他们中暑受热,三天之内就将大多数案件审结遣发完毕。(出自《周〇传》。)
景泰五年,毛吉除刑部广东司主事。司辖锦衣卫。卫卒伺百官阴事,以片纸入即奏即获罪。公卿大夫莫不惴恐。公行请属,狎侮官司,郎以罪下刑部者,亦莫敢捶挞。吉独执法不挠:有犯必重惩之。(《毛吉传》。)
景泰五年,毛吉被任命为刑部广东司主事。该司分管锦衣卫事务。锦衣卫士卒暗中侦伺百官的隐私阴事,一有纸条揭发即刻上奏,被揭发者立即获罪,公卿大夫无不惶恐畏惧。锦衣卫公然请托说情、轻慢侮弄官府,锦衣卫官员因犯罪被交付刑部审理的,官员们也没人敢惩治他们。唯独毛吉执法不屈,有人犯罪必定严加惩处。(出自《毛吉传》。)
天顺初,杨继宗为刑部主事。囚多疫死。为时其饮食,舍三日一栉沐,全活甚众。又善辨疑狱。河间获盗,遣里民张文、郭礼送京师。盗逸。文谓礼:“吾二人并当死。汝母老,鲜兄弟;以我代盗,庶全汝母子命。”文桎梏诣部。继宗察非盗,竟辨出之。(《杨继宗传》。)
天顺初年,杨继宗担任刑部主事。当时囚犯多因瘟疫而死。他按时供给囚犯饮食,让他们三天梳洗沐浴一次,因此保全存活了很多人。他又擅长审断疑难案件。河间府抓获一名盗贼,派遣里民张文、郭礼押送到京城,途中盗贼逃走了。张文对郭礼说:“我们两人都要因此而死。你母亲年老,又没有兄弟;不如让我顶替盗贼,或许能保全你母子的性命。”于是张文戴上刑具到刑部投案。杨继宗察觉他不是真的盗贼,最终为他辨明冤情,将他释放。(出自《杨继宗传》。)
成化十一年九月,刑部尚书董方等言:“本部专理刑名,非得通晓律例者,无以称钦恤之意。乞依正统闻例,选诸司办事进士,同本部见任官问刑。待半年後,主事有缺,以可用者叙补。”诏从其议,选进士杨茂元等二十人於刑部问刑。(《昭代典则》。)
成化十一年九月,刑部尚书董方等人上奏说:“本部专门审理刑案罪名,如果不是精通律例的人,就无法体现皇上钦恤刑狱的心意。请求依照正统年间的先例,选拔各部办事进士,与本部现任官员一同审理刑案。等到半年之后,主事有空缺,再从中选拔可用之人补任。”皇帝下诏采纳其建议,选拔进士杨茂元等二十人到刑部审理刑案。(出自《昭代典则》。)
◎南京刑部
成化时,南京刑部尚书周〇令诸司:“事不须勘者,毋出五日。”狱无滞囚。暑疫,悉遗轻系者,曰:“召汝则至。”囚欢呼去,无失期者。(《周〇传》。)
成化年间,南京刑部尚书周〇下令各司:“凡不需要详细查勘的案件,处理不得超过五天。”因此监狱中没有积压的囚犯。夏天瘟疫盛行时,他把罪行轻微的在押囚犯全部释放,说:“传召你们回来时,就要按时到来。”囚犯们欢呼着离去,没有一个人违背约期不回的。(出自《周〇传》。)
孝宗初,何乔新为南京刑部尚书。沿江芦洲率为中官占夺,托言备进奉费。乔新奏还之民。(《乔新传》。)
孝宗初年,何乔新担任南京刑部尚书。沿江的芦苇滩洲大多被宦官强占夺取,托辞说是用来准备进贡的费用。何乔新上奏请求将这些滩洲归还给百姓。(出自《乔新传》。)
○工部尚书侍郎
洪武元年,置工部,以单安仁为尚书,张允文、杨翼为侍郎。八年正月,以郑州知州梁敏为工部侍郎。(《昭代典则》。)
洪武元年,设置工部,任命单安仁为尚书,张允文、杨翼为侍郎。八年正月,任命郑州知州梁敏为工部侍郎。(出自《昭代典则》。)
薛祥授工部尚书。时造凤阳宫殿,帝坐殿中,若有人持兵斗殿脊者。李善长奏:“诸工匠用厌镇法”帝将尽杀之,祥为分别,交替不在工者并铁石匠皆不预,活者千数。营谨身殿,有司列中匠为上匠。帝怒其罔,命弃市。祥在侧,争曰:“奏对不实,竟杀人,恐非法。”得旨,用腐刑。祥复徐奏曰:“腐,废人矣。莫若杖而使工。”帝可之。
薛祥被授任工部尚书。当时正在营造凤阳宫殿,皇帝坐在殿中,仿佛看见有人持兵器在殿脊上争斗。李善长上奏说:“这是众工匠使用了厌胜镇物的法术。”皇帝要把工匠全部处死,薛祥为此加以甄别区分,凡是轮替时不在工地的以及铁匠、石匠都不在追究之列,因而救活了上千人。营建谨身殿时,有关官员把中等工匠列为上等工匠。皇帝对这种欺瞒行为大怒,下令将其处死于闹市。薛祥在旁边,力争说:“奏报不实固然有错,但因此就杀人,恐怕不合法度。”于是皇帝下旨改用腐刑(宫刑)。薛祥又缓缓进言说:“施行腐刑,等于废掉一个人。不如杖责之后仍让他继续做工。”皇帝同意了他的意见。
十年,赵翥由赞善大夫拜工部尚书,奏定天下岁造军器之数,及议定藩王宫城制度。
洪武十年,赵翥由赞善大夫升任工部尚书,奏请核定全国每年制造军器的数额,并商议制定藩王宫城的制度。
十五年,帝以国子监所藏书板,岁久残剥,命诸儒考补,工部督匠修治。尚书赵俊奉诏监理古籍。
洪武十五年,皇帝因国子监所藏的书版年代久远、残缺剥落,命令众儒臣考校补全,工部监督工匠加以修治。尚书赵俊奉诏监理这些古籍。
十八年十一月,以进士秦逵为工部侍郎。时营缮事繁,部中缺尚书。凡兴作事,皆逵领之。初,议籍四方工匠,验其丁力,定三年为班,更番赴京,三月交代,名曰轮班匠。未及行。至是,逵议量地远近为班次,置籍为勘合,付之,至期斋至。部免其家徭役。著为令。(已上《薛祥传》。)
洪武十八年十一月,任命进士秦逵为工部侍郎。当时营造修缮事务繁多,工部又缺尚书,凡兴建工程之事,都由秦逵负责统领。当初,朝廷商议登记各地工匠,核验他们的丁口人力,规定以三年为一班,轮流赴京服役,每三月轮换交接,称为“轮班匠”,但尚未来得及施行。到这时,秦逵提议按地方远近划定轮班次序,设立勘合文簿以为凭证,交给工匠,到期携带前来应役,工部免除他们家中的徭役,并将此定为法令。(以上出自《薛祥传》。)
二十三年四月,武定侯郭英奏请筑鲁王享堂周垣。帝
方当耕种之时,而英请筑堂垣,此岂使民以时之道?英武人不学,惟知筑垣为要,不知民时不可夺也。”遂止之。(《世法录》。 )
二十六年,严震直由工部侍郎进尚书。时朝廷事营建,集天下工匠於京师,凡二十余万户。震直请户役一人,书其姓名所业於官,有役则按籍更番召之。役者称便。(《严震直传》。 )
三十年,升卫经历黄福、边升为工部左、右侍郎。(《大政记》。 )永乐十年十月,升工部主事蔺芳为本部侍郎。(同上。 )
宣德五年二月,谕侍臣曰:“今国家无大营缮,而工部采运木植不已。岂不妨农时?其令巳采之木随处存贮,军夫悉罢归农。”(《通纪》。 )
景泰七年,以工匠蒯祥、陆祥为工部侍郎。(《三编》。蒯祥以木匠,陆祥以石匠,俱累擢太仆寺少卿,至侍郎,仍督工匠。时称“匠者”。 )
天顺四年,命中官往苏、松、杭、嘉、湖增织彩币七千匹。工部右侍郎翁世资以东南水潦,民艰食,议减其半。帝怒,下诏狱,贬衡州知府。(《杨鼎传》。 )
成化二十一年,贾俊为工部侍郎,拜尚书。时专重进士,举人无至六卿者。俊独以重望得之。诸王府第茔墓,悉官予直,而仪仗时缮修。内官监欲频兴大工。俊言:“王府既有禄米庄田,请给半直。仪仗非甚敝,不得烦有司。公家所宜营,惟仓库城池,余皆停罢。”帝报可。弘治四年,中官奏修沙河桥,请发京军二万五千,及长陵五卫军助役;内府宝钞司乞增工匠;浙江及苏、松诸府方罹水灾,而织造锦绮至数万匹;俊皆执奏,并得寝。工部政务与内府监局相表裹,而内官监专董工役,职尤相关。俊不为所挠,工役大省、(《贾俊传》。 )
弘治十三年,曾监为工部尚书。孝宗在位久,海内乐业,内府供奉渐广。司设监请改造龙球、素球一百有奇。监祈赐停止,不听。内府缄工局乞收幼匠千人。监等言:“往年尚衣监收匠千人,而兵仗局效之,收至二千人。军器局、司设监又效之,各收千人。弊源一开,其流无已。”於是命减其半。十六年,诸省方用兵,且水旱多盗贼,乞罢诸营缮及明年烟火,龙虎山、上清宫工作。帝皆报从。正德元年,雷震南京报恩寺塔。守备中官傅容请修之。监言:“天心示警,不可重兴土木以劳民力。”乃止。内织染局请开苏、杭诸府织造,上供锦绮,为数二万四千有奇。监力请停罢,得减三分之半。太监许佣等各斋敕於浙江诸处抽运木植,亦以监言得寝。(《曾鉴传》。 )
嘉靖十六年,毛伯温升工部尚书,奉命提督天寿山工程。诸陵石柱,道远难推,劳费千百。伯温以意制八轮车,前後联络,随地险易为低昂,工作易就。
译谓工部尚书秦逵曰:“事有不急者,毋用劳民也。方当耕种之时,而英请筑堂垣,此岂使民以时之道?英武人不学,惟知筑垣为要,不知民时不可夺也。”遂止之。(《世法录》。)
洪武二十三年四月,武定侯郭英奏请修筑鲁王享堂周围的围墙。皇帝对工部尚书秦逵说:“不急迫的事情,不要役使百姓劳作。正当耕种农忙之时,郭英却请求修筑堂垣,这哪里是按农时役使百姓之道呢?郭英是武人不通学问,只知道筑墙重要,却不知道百姓的农时是不可耽误剥夺的。”于是制止了这项工程。(出自《世法录》。)
二十六年,严震直由工部侍郎进尚书。时朝廷事营建,集天下工匠於京师,凡二十余万户。震直请户役一人,书其姓名所业於官,有役则按籍更番召之。役者称便。(《严震直传》。)
洪武二十六年,严震直由工部侍郎升任尚书。当时朝廷正大兴营建工程,把全国的工匠集中到京师,共二十多万户。严震直请求每户只征役一人,把姓名及所擅长的技艺登记在官府簿册上,有工役任务时,就按簿册轮流征召。服役的工匠都称便利。(出自《严震直传》。)
三十年,升卫经历黄福、边升为工部左、右侍郎。(《大政记》。)
洪武三十年,提升卫经历黄福、边升为工部左、右侍郎。(出自《大政记》。)
永乐十年十月,升工部主事蔺芳为本部侍郎。(同上。)
永乐十年十月,提升工部主事蔺芳为本部侍郎。(同上。)
宣德五年二月,谕侍臣曰:“今国家无大营缮,而工部采运木植不已。岂不妨农时?其令巳采之木随处存贮,军夫悉罢归农。”(《通纪》。)
宣德五年二月,皇帝晓谕侍臣说:“如今国家没有大的营造修缮工程,而工部采伐运送木材的事却仍不停止,这难道不妨碍农时吗?应命令已经采伐的木材就地存放,参与采运的军夫全部遣散回乡务农。”(出自《通纪》。)
景泰七年,以工匠蒯祥、陆祥为工部侍郎。(《三编》。蒯祥以木匠,陆祥以石匠,俱累擢太仆寺少卿,至侍郎,仍督工匠。时称“匠者”。)
景泰七年,任命工匠蒯祥、陆祥为工部侍郎。(出自《三编》。蒯祥凭木匠技艺、陆祥凭石匠技艺,都逐级升迁至太仆寺少卿,直至侍郎,仍旧督理工匠事务。当时人称他们为“匠者”。)
天顺四年,命中官往苏、松、杭、嘉、湖增织彩币七千匹。工部右侍郎翁世资以东南水潦,民艰食,议减其半。帝怒,下诏狱,贬衡州知府。(《杨鼎传》。)
天顺四年,皇帝命宦官前往苏州、松江、杭州、嘉兴、湖州增织彩色丝币七千匹。工部右侍郎翁世资因东南地区遭遇水灾,百姓粮食艰难,建议减半征织。皇帝大怒,将他下诏狱治罪,贬为衡州知府。(出自《杨鼎传》。)
成化二十一年,贾俊为工部侍郎,拜尚书。时专重进士,举人无至六卿者。俊独以重望得之。诸王府第茔墓,悉官予直,而仪仗时缮修。内官监欲频兴大工。俊言:“王府既有禄米庄田,请给半直。仪仗非甚敝,不得烦有司。公家所宜营,惟仓库城池,余皆停罢。”帝报可。弘治四年,中官奏修沙河桥,请发京军二万五千,及长陵五卫军助役;内府宝钞司乞增工匠;浙江及苏、松诸府方罹水灾,而织造锦绮至数万匹;俊皆执奏,并得寝。工部政务与内府监局相表裹,而内官监专董工役,职尤相关。俊不为所挠,工役大省、(《贾俊传》。)
成化二十一年,贾俊担任工部侍郎,后升任尚书。当时朝廷特别看重进士出身,举人出身的官员没有能官至六卿的,唯独贾俊凭借崇高的声望做到了这一职位。各王府的府第坟墓,都由官府拨给费用,而仪仗也时常加以修缮。内官监想要频繁兴建大规模工程。贾俊进言说:“王府既然已有俸禄米粮和庄田,应只发给一半费用。仪仗如果不是特别破旧,不必烦劳有关部门去修缮。公家应当营造的,只有仓库、城池等,其余的都应停止兴办。”皇帝批复同意。弘治四年,宦官奏请修建沙河桥,请求调发京军二万五千人,以及长陵五卫的军队协助劳役;内府宝钞司请求增加工匠;浙江以及苏州、松江等府正遭遇水灾,而织造锦缎丝绮的数量却达数万匹;贾俊都坚持上奏反对,这些事最终都被搁置。工部的政务与内府各监局相互表里关联,而内官监专门主管工役事务,二者职责尤其相关。贾俊不被内官监所阻挠干扰,因此工役耗费大为节省。(出自《贾俊传》。)
弘治十三年,曾监为工部尚书。孝宗在位久,海内乐业,内府供奉渐广。司设监请改造龙球、素球一百有奇。监祈赐停止,不听。内府缄工局乞收幼匠千人。监等言:“往年尚衣监收匠千人,而兵仗局效之,收至二千人。军器局、司设监又效之,各收千人。弊源一开,其流无已。”於是命减其半。十六年,诸省方用兵,且水旱多盗贼,乞罢诸营缮及明年烟火,龙虎山、上清宫工作。帝皆报从。正德元年,雷震南京报恩寺塔。守备中官傅容请修之。监言:“天心示警,不可重兴土木以劳民力。”乃止。内织染局请开苏、杭诸府织造,上供锦绮,为数二万四千有奇。监力请停罢,得减三分之半。太监许佣等各斋敕於浙江诸处抽运木植,亦以监言得寝。(《曾鉴传》。)
弘治十三年,曾鉴担任工部尚书。孝宗在位已久,国内百姓安居乐业,内府的供奉需求也逐渐扩大。司设监请求改造龙球、素球共一百多件。曾鉴请求停止此事,皇帝没有听从。内府针工局请求招收幼年工匠一千人。曾鉴等人进言说:“往年尚衣监收纳工匠一千人,兵仗局便效仿它,收纳到二千人;军器局、司设监又相继效仿,各自收纳一千人。这个弊端的源头一旦打开,后患便没有止境。”于是皇帝下令减半招收。弘治十六年,各省正在用兵,加之水旱灾害频发、盗贼众多,曾鉴请求停止各项营造修缮工程以及第二年的烟火制作、龙虎山与上清宫的营建工作,皇帝都批复同意。正德元年,雷电击中南京报恩寺塔。守备宦官傅容请求修复。曾鉴进言说:“上天示警,不可再大兴土木劳役百姓。”于是此事停止。内织染局请求在苏州、杭州各府开展织造,上供锦绮丝绸,数额达二万四千多匹。曾鉴极力请求停止,得以减少三分之一半。太监许佣等人各自持敕令在浙江各地抽取运送木材,也因曾鉴的进言而被搁置。(出自《曾鉴传》。)
嘉靖十六年,毛伯温升工部尚书,奉命提督天寿山工程。诸陵石柱,道远难推,劳费千百。伯温以意制八轮车,前後联络,随地险易为低昂,工作易就。帝闻之喜,赐绣囊、银勺各一。(《通典》。)
嘉靖十六年,毛伯
帝闻之喜,赐绣囊、银勺各一。(《通典》。 )
十九年十二月,添注工部尚书樊继祖。(《史概》。 )
天启三年,锺羽正拜工部尚书。故事:奄人冬衣,隔岁一给。是夏六月,群奄千余人请豫给,蜂拥入署,碎公座,殴掾吏,肆骂而去。盖忌羽正者嗾奄使发难也。羽正疏闻,因囚求罢。诏司礼太监杖谪群奄,而谕羽正视事。羽正因言:“今帑藏殚虚,九边壮士日夜荷戈寝甲,弗获一饱。庆陵工卒负重乘高,举炎风赤日中,求佣饯不得。而独内官请乞,朝至夕从。此辈闻之,其谁不含愤?”复三疏,自引归。(《锺羽正》。 )
◎工部四司
洪武元年,设工部郎中、员外、主事。六年,分属部四:总部,虞部,水部,屯田部。八年,增立四科。十三年,以屯田部为屯部。二十二年,改总部为营部。二十九年,定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一人。(《职官志》。 )
正德时,工部主事何遵榷木荆州,下令:税自百金以下,减三之一,风涛败赀者勿算。入算者,手实其数,自识之,藏於郡帑,数日一会所入。此去不私一钱。(《何遵传》 )
工部主事邵经邦榷荆州税,甫三月,税额满,遂启关任商舟来往。(《昭经邦传》。 )
工部四司财物悉贮後堂大库,司官出纳多侵渔。嘉靖时,尚书刘麟请特除一郎官主之。帝称善,因赐名“节慎库”。(《刘麟传》。 )
嘉靖十一年,作雷坛,程工峻急。工部员外郎刘魁欲谏,度必得重祸,先命家人鬻棺以待,遂上章曰:“前营大享殿、太高元殿诸工尚未告竣。内帑所积几何?岁入几何?一役之费,动至亿万。土木衣文绣,匠作班朱紫。道流所居,拟於宫禁。国用巳耗,民力巳竭,而复为此不经无益之事,非所以示天下後世。”帝震怒,杖於庭,锢之诏狱。(《刘魁传》。 )
时制以工部居六曹後,仕进者冷局视之。嘉靖间,兴大工,添设郎官数倍。营缮司尤盛,郎官多至十余员。骤得升京堂,或有先赐四品服者。人始慕之,而为语云:“马前双,马后方,督工部。”“双”者棍,“方”者杌也。(《续通典》。 )
天启初元,兵事棘。工部需才,调万▯景营缮主事,督治九门垣墉,市铜江南,皆勤于其职。迁虞衡员外郎,司鼓铸。时庆陵大工未竣,费不赀。▯景知内府废铜山积,可发以助铸,移牒内官监言之。魏忠贤怒,不发。▯景具疏以请。忠贤假旨诘▯景。旋进屯田郎中,抗章极论忠贤之恶。忠贤矫旨杖杀之。(《万▯景传》。 )
将作司吴元年七月辛丑置:以单安仁为将作卿,正三品。洪武元年,以将作司隶工部,安仁擢工部尚书,仍领将作事。
译温升任工部尚书,奉命提督天寿山的工程。各陵墓所需的石柱,路途遥远,运输困难,耗费的人力财物极多。毛伯温根据自己的构想制造出八轮车,前后相互连接,根据地势的险易调节高低,使工程容易完成。皇帝听闻此事很高兴,赏赐他绣囊、银勺各一件。(出自《通典》。)
十九年十二月,添注工部尚书樊继祖。(《史概》。)
嘉靖十九年十二月,增设工部尚书一职,任命樊继祖担任。(出自《史概》。)
天启三年,锺羽正拜工部尚书。故事:奄人冬衣,隔岁一给。是夏六月,群奄千余人请豫给,蜂拥入署,碎公座,殴掾吏,肆骂而去。盖忌羽正者嗾奄使发难也。羽正疏闻,因囚求罢。诏司礼太监杖谪群奄,而谕羽正视事。羽正因言:“今帑藏殚虚,九边壮士日夜荷戈寝甲,弗获一饱。庆陵工卒负重乘高,举炎风赤日中,求佣饯不得。而独内官请乞,朝至夕从。此辈闻之,其谁不含愤?”复三疏,自引归。(《锺羽正》。)
天启三年,锺羽正被任命为工部尚书。按照旧例:宦官的冬衣,每隔一年发放一次。这年夏天六月,一千多名宦官请求提前发放冬衣,蜂拥闯入官署,砸毁公堂座位,殴打属吏,肆意辱骂而去。这是因为忌恨锺羽正的人指使宦官挑起事端。锺羽正上疏奏闻此事,并借此请求罢免自己的职务。皇帝下诏命司礼监太监杖责并贬谪那些闹事的宦官,同时晓谕锺羽正继续视事任职。锺羽正于是进言说:“如今国库空虚匮乏,九边的将士日夜披甲荷戈守卫,却吃不上一顿饱饭;营建庆陵的工匠士卒,肩负重物攀登高处,在炎风烈日之下劳作,连雇工的钱都讨不到。而唯独宦官提出请求,朝上奏早上申请、晚上就得到应允。这些将士们听说此事,谁能不心怀愤懑?”他又接连上了三道奏疏,请求辞官归乡。(出自《锺羽正传》。)
◎工部四司
洪武元年,设工部郎中、员外、主事。六年,分属部四:总部,虞部,水部,屯田部。八年,增立四科。十三年,以屯田部为屯部。二十二年,改总部为营部。二十九年,定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一人。(《职官志》。)
洪武元年,设置工部郎中、员外郎、主事。六年,划分下属部门为四个:总部、虞部、水部、屯田部。八年,增设四科。十三年,把屯田部改称屯部。二十二年,把总部改称营部。二十九年,确定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各司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一人。(出自《职官志》。)
正德时,工部主事何遵榷木荆州,下令:税自百金以下,减三之一,风涛败赀者勿算。入算者,手实其数,自识之,藏於郡帑,数日一会所入。此去不私一钱。(《何遵传》)
正德年间,工部主事何遵在荆州征收木材税,下令规定:税额在百两银子以下的,减免三分之一,因风浪损坏货物财资的不计入课税。需要计税的,由商人自己如实报数,自行登记标识,把税款存入郡库,每隔几日汇总一次收入。何遵此行没有私自侵吞过一文钱。(出自《何遵传》。)
工部主事邵经邦榷荆州税,甫三月,税额满,遂启关任商舟来往。(《昭经邦传》。)
工部主事邵经邦在荆州征税,仅仅三个月,税额就已收足,于是打开关卡,任凭商船自由来往。(出自《邵经邦传》。)
工部四司财物悉贮後堂大库,司官出纳多侵渔。嘉靖时,尚书刘麟请特除一郎官主之。帝称善,因赐名“节慎库”。(《刘麟传》。)
工部四司的财物都储存在后堂大库中,各司官吏在出入库财物时多有侵吞牟利的现象。嘉靖年间,尚书刘麟请求特设一名郎官专门主管此事。皇帝称赞这个办法好,于是赐名为“节慎库”。(出自《刘麟传》。)
嘉靖十一年,作雷坛,程工峻急。工部员外郎刘魁欲谏,度必得重祸,先命家人鬻棺以待,遂上章曰:“前营大享殿、太高元殿诸工尚未告竣。内帑所积几何?岁入几何?一役之费,动至亿万。土木衣文绣,匠作班朱紫。道流所居,拟於宫禁。国用巳耗,民力巳竭,而复为此不经无益之事,非所以示天下後世。”帝震怒,杖於庭,锢之诏狱。(《刘魁传》。)
嘉靖十一年,营造雷坛,工程期限十分紧迫。工部员外郎刘魁想要进谏,估计必定招致重祸,便先命家人买好棺材以待不测,随后上奏章说:“先前营建大享殿、太高元殿等工程尚未完工。内府库藏的积蓄有多少?每年的收入又有多少?一项工程的花费,动辄达到亿万之数。土木建筑上装饰着文彩锦绣,工匠的服饰竟等同于朱紫大臣。道士居住的地方,竟比拟于宫禁。国家的用度已经耗尽,百姓的民力已经枯竭,却还要做这种不合常理、毫无益处的事情,这不是垂范于天下后世的做法。”皇帝极为震怒,在朝廷上将他杖责,并把他囚禁于诏狱之中。(出自《刘魁传》。)
时制以工部居六曹後,仕进者冷局视之。嘉靖间,兴大工,添设郎官数倍。营缮司尤盛,郎官多至十余员。骤得升京堂,或有先赐四品服者。人始慕之,而为语云:“马前双,马后方,督工部。”“双”者棍,“方”者杌也。(《续通典》。)
当时的制度,工部位列六部之后,谋求仕进的人都把它当作冷衙门看待。嘉靖年间,大兴土木工程,工部增设的郎官数量增加了好几倍,其中营缮司尤为兴盛,郎官人数多达十余名。这些人往往能够很快升任京堂大员,有的甚至预先被赐予四品官服。于是人们才开始羡慕这个职位,并流传一句话说:“马前棍,马后杌,前往督理工部。”“双”指的是刑杖用的棍子,“方”指的是刑具坐凳。(出自《续通典》。)
天启初元,兵事棘。工部需才,调万〇景营缮主事,督治九门垣墉,市铜江南,皆勤于其职。迁虞衡员外郎,司鼓铸。时庆陵大工未竣,费不赀。〇景知内府废铜山积,可发以助铸,移牒内官监言之。魏忠贤怒,不发。〇景具疏以请。忠贤假旨诘〇景。旋进屯田郎中,抗章极论忠贤之恶。忠贤矫旨杖杀之。(《万〇景传》。)
天启初年,战事紧急,工部急需人才,调万〇景担任营缮主事,督理修治京城九门的城墙,并到江南采购铜料,都能勤勉尽职。后升任虞衡员外郎,主管铸造钱币事务。当时庆陵的大工程尚未完工,耗费无算。万〇景得知内府废弃的铜料堆积如山,可以调拨出来帮助铸钱,便行文内官监陈述此事。魏忠贤大怒,不肯拨发。万〇景又具疏请求。魏忠贤假借圣旨诘责万〇景。不久万〇景升任屯田郎中,他上疏抗争,极力论说魏忠贤的种种罪恶。魏忠贤假传圣旨,将他杖杀。(出自《万〇景传》。)
将
六年,改将作司为正六品,更置营造提举司,隶将作司。十年正月,罢。二十五年,置营缮所。(改将作司为营缮所。《职官志》,《单安仁传》。 )
◎提督易州山厂
山厂之设,专以烧薪炭,供应内府。宣德五年,置於平山,以都御史李仪董之。正统初年,改置沙鱼口。陈恭、王永寿相继以工部侍郎督厂事。景泰四年,移置清县。天顺元年,改厂於易州城西北二里许,建部堂於中,环以土城。八府、五州分治,以次而列,皆南向。部堂总其纲,府、州、县佐贰官分理其事。(《昭代典则》。 )
景泰後,以本部尚书或侍郎督厂事。嘉靖八年改设司官管理。四十四年,革屯田司管易州山厂郎中,改设主事。(《会典》。 )
弘治十四年,工部侍郎张宪理易州山厂。属员故为奸利。宪用公差例,日廪五升,省八邢常供之馈;书有关防以杜诈伪、柴炭纳银、痛损加耗之弊;於是宿蠹顿革。(《梦余录》。 )
万历三年,题准:真定抽分,就便专委易州山厂主事带管。(王圻《通考》。 )○南京工部
弘治五年正月,中旨改徐恪南京工部右侍郎。恪上疏曰,“大臣进用,宜出廷推,未闻有传奉得者。臣生平不敢由他途进,请赐罢黜。”帝慰留之。(《徐恪传》。 )
嘉靖三年,调吏部右侍郎何孟春於南京工部。故事:南京六部,止侍郎一人。时已有右侍郎张琮,复以孟春为左,盖剩员也。(《何孟春传》。 )
万历中,叶茂才为南京工部主事,榷税芜湖。课登,辄纵民舟去;既而课羡,请以饷边,卒不取一钱。(《本传》。 )
卷三十三 职官五
◎都察院(元御史台。 )
吴元年十月壬子,置御史台,以汤和为左御史大夫,邓愈为右御史大夫,刘基、章溢为御史中丞。洪武十三年五月,罢御史台。十五年,更置都察院,设监察都御史八人,分监察御史为浙江、河南、山东、北平、山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四川十二道,各道置御史或五人、或三四人。以秀才李原名、詹徽等为都御史,吴荃等为试监察御史。(《大政记》 )十七年正月,更定都察院官制,以詹徽为左都御史。初,监察都御史之秩,止於七品。上以台官职掌风纪,品秩太卑,乃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正三品;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正四品;左、右佥都御史各二人,正五品。至是,升都御史正二品,副都御史正三品,愈都御史正四品,其十二道监察御史亦升为正七品。自此,台职与部权并重;七卿之名,遂为一代定制。建文元年,改都察院为御史府,都御史为御史大夫,改十二道为左、右两院。成祖复旧制。(《职官志》,《昭代典则》。
译作司吴元年七月辛丑置:以单安仁为将作卿,正三品。洪武元年,以将作司隶工部,安仁擢工部尚书,仍领将作事。六年,改将作司为正六品,更置营造提举司,隶将作司。十年正月,罢。二十五年,置营缮所。(改将作司为营缮所。《职官志》,《单安仁传》。)
将作司于吴元年七月辛丑日设置:任命单安仁为将作卿,正三品官阶。洪武元年,把将作司隶属于工部,单安仁升任工部尚书,仍旧兼管将作司事务。六年,将作司改为正六品,并另设营造提举司,隶属将作司。十年正月,营造提举司被撤销。二十五年,设置营缮所(即把将作司改为营缮所)。(出自《职官志》《单安仁传》。)
◎提督易州山厂
山厂之设,专以烧薪炭,供应内府。宣德五年,置於平山,以都御史李仪董之。正统初年,改置沙鱼口。陈恭、王永寿相继以工部侍郎督厂事。景泰四年,移置清县。天顺元年,改厂於易州城西北二里许,建部堂於中,环以土城。八府、五州分治,以次而列,皆南向。部堂总其纲,府、州、县佐贰官分理其事。(《昭代典则》。)
山厂的设置,专门用来烧制柴薪炭料,供应内府使用。宣德五年,设置于平山,由都御史李仪监督管理。正统初年,改设于沙鱼口。陈恭、王永寿相继以工部侍郎的身份督理山厂事务。景泰四年,迁移设置于清县。天顺元年,把山厂改设在易州城西北约二里之处,在中央建立部堂,四周环绕土城。由八府、五州分别管理,依次排列,都朝向南方。部堂总管全局纲要,府、州、县的佐贰官分别处理具体事务。(出自《昭代典则》。)
景泰後,以本部尚书或侍郎督厂事。嘉靖八年改设司官管理。四十四年,革屯田司管易州山厂郎中,改设主事。(《会典》。)
景泰以后,由工部尚书或侍郎督理山厂事务。嘉靖八年改设司官来管理。嘉靖四十四年,裁撤屯田司管理易州山厂的郎中,改设主事负责。(出自《会典》。)
弘治十四年,工部侍郎张宪理易州山厂。属员故为奸利。宪用公差例,日廪五升,省八邢常供之馈;书有关防以杜诈伪、柴炭纳银、痛损加耗之弊;於是宿蠹顿革。(《梦余录》。)
弘治十四年,工部侍郎张宪管理易州山厂。原来属下官员故意营私牟利。张宪采用公差的旧例,每日供给米粮五升,省去了八府常年供给的馈赠;用有关防印记的文书来杜绝作伪欺诈的行为,以及柴炭折纳银两、痛加损耗折算的弊端。于是长期存在的积弊立即革除。(出自《梦余录》。)
万历三年,题准:真定抽分,就便专委易州山厂主事带管。(王圻《通考》。)
万历三年,题奏获准:真定地区的抽分事务,就近专门委托易州山厂主事兼管。(出自王圻《通考》。)
○南京工部
弘治五年正月,中旨改徐恪南京工部右侍郎。恪上疏曰,“大臣进用,宜出廷推,未闻有传奉得者。臣生平不敢由他途进,请赐罢黜。”帝慰留之。(《徐恪传》。)
弘治五年正月,皇帝以中旨改任徐恪为南京工部右侍郎。徐恪上疏说:“大臣的任用,应当出自朝廷公开推举,从未听说有靠传旨口谕就得到任命的。臣生平不敢通过非正常途径获得晋升,请求皇上罢免我的官职。”皇帝加以慰勉挽留。(出自《徐恪传》。)
嘉靖三年,调吏部右侍郎何孟春於南京工部。故事:南京六部,止侍郎一人。时已有右侍郎张琮,复以孟春为左,盖剩员也。(《何孟春传》。)
嘉靖三年,把吏部右侍郎何孟春调任南京工部。按照旧例:南京六部,各部只设侍郎一人。当时已经有右侍郎张琮在任,又把何孟春任命为左侍郎,这实际上是超出定额的冗员。(出自《何孟春传》。)
万历中,叶茂才为南京工部主事,榷税芜湖。课登,辄纵民舟去;既而课羡,请以饷边,卒不取一钱。(《本传》。)
万历年间,叶茂才担任南京工部主事,在芜湖征收商税。税额一旦收足,就立即放行民间商船通行;后来税收有了盈余,他请求将其用作边防军饷,自己始终没有拿取一文钱。(出自本传。)
卷三十三 职官五
◎都察院(元御史台。)
都察院(元代称御史台)。
吴元年十月壬子,置御史台,以汤和为左御史大夫,邓愈为右御史大夫,刘基、章溢为御史中丞。洪武十三年五月,罢御史台。十五年,更置都察院,设监察都御史八人,分监察御史为浙江、河南、山东、北平、山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四川十二道,各道置御史或五人、或三四人。以秀才李原名、詹徽等为都御史,吴荃等为试监察御史。(《大政记》)十七年正月,更定都察院官制,以詹徽为左都御史。初,监察都御史之秩,止於七品。上以台官职掌风纪,品秩太卑,乃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正三品;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正四品;左、右佥都御史各二人,正五品。至是,升都御史正二品,副都御史正三品,愈都御史正四品,其十二道监察御史亦升为正七品。自此,台职与部权并重;七卿之名,遂为一代定制。建文元年,改都察院为御史府,都御史为御史大夫,改十二道为左、右两院。成祖复旧制。(《职官志》,《昭代典则》。)
吴元年十月壬子日,设置御史台,任命汤和为左御史大夫,邓愈为右御史大夫,刘基、章溢为御史中丞。洪武十三年五月,撤销御史台。十五年,改设都察院,设监察都御史八人,把监察御史分为浙江、河南、山东、北平、山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四川十二道,各道设御史或五人,或三四人。任命秀才李原名、詹徽等人为都御史,吴荃等人为试监察御史。(出自《大政记》。)十七年正月,重新制定都察院的官制,任命詹徽为左都御史。当初,监察都御史的品秩,只有七品。皇帝因为台官职掌风纪纲纪,品秩太低,于是设置左、右都御史各一人,正三品;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正四品;左、右佥都御史各二人,正五品。到这时,升都御史为正二品,副都御史为正三品,佥都御史为正四品,那十二道监察御史也升为正七品。从此以后,都察院的职权与六部权力并重,"七卿"之名,便成为一代定制。建文元年,把都察院改称御史府,都御史改称御史大夫,把十二道改为左、右两院。成祖恢复了原来的旧制。(出自《职官志》《昭代典则》。)
初,太祖谕御史大夫汤和等曰:“国家立三大府:中书总政事,都督掌军旅,御史掌纠察。朝廷纪纲尽系於此,而台察之任,尤清要。卿等当正己以率下,忠勤以事上,毋委靡循以纵奸,毋假公济私以害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