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五 职官七
其置通政院,职掌不同。 )
洪武三年三月,置察言司,以王文卿、原本为司令,掌受四方章奏。寻罢。(《大政记》。 )十年七月甲申,置通政司,设通政使正三品,左右通政正四品,左右参议正五品。以曾秉正为通政使:刘仁为左通政,谕之曰:“政犹水也,欲其常通,故以‘通政’名官。卿其审命令以正百司,达幽隐以通庶务。当执奏者勿忌避,当驳正者勿阿随,当敷陈者勿隐蔽,当引见者毋留难。”十二年,拨承敕监、给事中、仪礼司、九开通事使隶焉。建文中,改司为寺,通政使为通政卿,通政、参议为少卿、寺丞,增置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各一人。成祖复旧制。(《职官志》。 )
通政司门下有一红脾,书云:“奏事使。”盖恐下情不得上达,执此牌可以直入内府,守内官不敢阻。(《梦余录》。 )
通政司所以出纳王命,为朝廷之喉舌。洪武永乐间,实封皆自御前开拆,故奸臣有事即露,无幸免者。白天顺间,有投匿名书言朝廷事者,於是始有关防。然其时但拘留进本人在官候旨,旨出即纵还,未尝窥见其所奏也。厥後乃有“拆封类进”及“副本备照”之说、一有讦奏左右内臣及勋戚大臣者,本未进而机巳泄。被奏者往往经营幸免,具奏者多以虚言受祸。祖宗关防奸党、通达下情之意,无复存矣。(《菽园杂记》。 )
永乐四年,诏通政司:“凡上书奏民事者,虽小,必以闻。”(《本记》。 )
七年六月,上谓廷臣曰:“近日郡县数奏水旱,朕甚不宁。”右通政马鳞等曰:“水旱出於天数,尧汤之世不免。今间一二处有之,不为大害。”上曰:“尔此言,小学故也。《洪范》‘恒雨、恒▯’皆本於人事不修。”顾尚书方宾等曰:“朕与卿等皆常修省,更须择贤守令。守令贤则下民安。民安於下则天应於上。麟言,岂识天人感应之理!’麟惭而退。(《世法录》。 )
仁宗即位,通政司请汇四方雨泽章奏,送给事中收贮。帝曰:“祖宗令天下奏雨泽,欲前知水旱,以施恤民之政。积之通政司,既失之矣。今又令收贮,是欲上之人终不知也!自今,奏至即以闻。”(《三编》。 )
成化二年,增设誊黄右通政,列衔本司,不与司事。後革。(《梦余录》。 )
弘治五年,中官传旨,擢通政司经历高禄为本司参议。禄,寿宁伯张峦妹婿也。王恕方在告。吏部侍郎周经言:“非面承旨,又无御札,不敢奉诏。”复舆恕上疏曰:“天下之官,以待天下之士。勿私贵戚,妨公议。”不纳。(《王恕传》。 )
十一年,定通政司五月至七月,日引奏五事;余月,日七事。(《大政记》。 )
嘉靖中,赵文华与严嵩结为父子。
译起初,大理寺设左、右二寺。两京、五府、六部的刑名案件归左寺管辖,其余归右寺管辖。左寺设评事四人,右寺加倍设八人。此後天下的罪囚案件大多不再解送京城审理,右寺的事务比左寺清简。弘治元年,裁减右寺评事四人,使其与左寺人数相等。评事鲁永进言说:"刑官拟定议罪不当,有的是玩弄条例,有的是曲解法律条文,有的是律法本有正条却擅自比拟为不适用,有的是畏惧权势而拘泥於旧有成案,有的是听信参核之语定罪而不考察招供的实情,这些都可以任意出入人罪,刑狱因此不公。请求一律依照律例定拟科罪判决。违犯的,由给事中、御史举报弹劾。御史若有违犯,由都察院查究。"皇帝依从了。
弘治十七年,奏准:"原审官员若事涉嫌疑或有偏执乖执之处,不论是驳回一次还是两次,都听凭本寺驳回、调换审理。若仍不改正,本寺可直接隔开原衙门另行审理。此外,驳回案件而不需提审人犯的,轻微案件限五日、重大案件限十日完结上报。若故意拖延羁押,致使罪情轻微的犯人被拖累致死的,听凭本寺参奏弹劾。"
弘治十八年,刑部主事朱某进言说:"刑部囚犯送交大理寺,本应只是驳正案情,不应当动用刑罚。如今左右二寺格外动用刑罚,使案件辗转拖延滞留。请求命令不得擅自加以拷问。"大理寺卿杨守随复奏说:"大理寺虽然职责只在於参核驳正,但每每遇到隐瞒重要情节的案件,也要酌量施加刑罚。况且永乐年间,本寺也设有刑具,这难道算是格外之事吗?请申明禁令,令各法司同僚齐心协力,不要彼此固执己见。"皇帝依从了。(以上均见《梦余录》。)
嘉靖元年,大理寺卿郑岳进言说:"宦官若有犯法,应当听凭刑部、都察院审问判决,不应由宫中径自决断。"皇帝
嵩念“己过恶多,得私人在通政,劾疏至,可豫为计。”故以文华任通政使。(《严嵩传》。 )○大理寺(元大理寺,职掌不同。 )
吴元年七月辛丑,置大理司卿。洪武元年,革。三年,置磨勘司,寻亦革。十四年十一月己亥?复置大理寺卿,正五品;左右少卿,从五品;左右寺丞,正六品。又置审刑司,共平庶狱。凡大理寺所理之刑,审刑司复详议之。是年,命李仕鲁为大理寺卿。十九年,罢审刑司。二十二年,复卿秩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二十九年十片,罢大理寺,尽移案牍於後湖。建文初,复置。改寺为司,卿为大理卿,左右寺正为都评事,寺副为副都评事。成祖初,仍置大理寺。其左右寺设官,复如洪武时。(《职官志》。 )
洪武二十四年六月壬午,升大理寺丞周志清为卿,上谕之曰:“大理之卿,即古之廷尉。历代任斯职者,独汉称张释之、于定国,唐称戴胄。盖由其处心公正,议法平恕,狱以无冤,故流芳後世。今命尔为大理寺卿,当推情定法,毋为深文,务求明允,使刑必当罪。庶几可方古人,不负命也。”(《昭代典则》。 )
永乐元年十月己酉,大理寺卿薛▯等奏:“各布政司上所部具狱,凡死罪百余人。请分遣御史临决。”上从之。(《世法录》。 )
仁宗时,虞谦为大理卿,吕升为少卿,仰瞻为丞,而谦又荐严本为寺正。帝方矜慎刑狱,谦等亦悉心奏当。凡法司及四方所上狱,谦等再四参复,必求其平。尝语人曰:“彼无憾,斯我无憾矣。”时断狱者多以“知情故纵”及“大不敬”论罪。本争之口:“律自叛逆敷条外,无‘故纵’之文。即‘不敬’,情有轻重,岂可概入重比?”谦韪之,悉为驳正。(《虞谦传》。 )
吏部尚书蹇义疏:“刑部都察院职典刑名,而大理寺尤专详谳。居是职者,必得其人。其官属,宜从堂上官精加考核:庸劣不称者黜之,贪婪苛剥者罪之,其有作奸犯科者,责令互相纠举。违者,一体论罪。”
凡评允人犯,奉有钦依,单本具题,曰“单题”。其死罪,京详、外详俱五起一题,曰“类题”。系日审者,寺正具稿;系外详者,寺副而下寺员五日一具稿;呈堂裁定。
正统六年,评事马豫言:“臣奉敕审刑,窃见各处所获强盗,多因仇人指攀,拷掠成狱,不待详报死伤者甚多。今後宜勿听妄指。果有赃证,御史、按察司会审,方许论决。若未审录有伤死者,毋得准例升赏。”是年出死囚以下无数。(已上《梦余录》。 )
八年,王振问杨士奇:“吾乡谁可为京卿者?”士奇以薛▯对,召为大理寺少卿。碹至,士奇使谒振。▯曰:“拜爵公朝,谢恩私室,吾不为也。
译没有听从。(见《郑岳传》。)
嘉靖三年,评事韦商臣上疏说:"臣所任的官职,以平反刑狱为职责。自从我到任以来,私下见到群臣因议礼之事触怒圣意的:被降职的,有吏部侍郎何孟春一人;被谪戍的,有学士丰熙等八人;被廷杖打死的,有编修王思等十七人;因忤逆中使而遭逮捕拘禁的,有副使刘秉鉴、布政使马卿、知府罗玉、查仲道等十人;因失礼仪而被逮系的,有御史叶奇、主事蔡乾等五人;因身为京官而被属下弹劾下狱的,有少卿乐护、御史任洛等四人。这些处置都极为不公平,上干犯天象,下惊骇众心。臣私下认为都应当予以宽宥。况且近来水旱、疫疠、星陨、地震、山崩、泉涌、风雹、蝗蝻等灾害,几乎遍及天下,有识之士无不为此寒心。若能在此时平反各类刑狱冤案,恢复被谪戍者的官职,录用死者的後人,释放被逮系的囚犯,纠正诬告陷害者的罪责,也是消弭灾祸、禳除祸患的一种办法。"皇帝斥责他借此沽名钓誉、卖弄直言,将他贬谪为清江县丞。(见《韦商臣传》。)
马森担任大理寺卿,屡次驳正疑难案件,与刑部尚书郑晓、都御史周延并称为"三平"。(见《马森传》。)
嘉靖六年,黄绾上奏说:"刑部、都察院是用来审理刑名案件的,而大理寺职掌参核驳正,关系尤为重大。凡是担任两寺官员的人,若不精通律例,见识超出原审官员之上,又怎能评断案情的轻重、使人心服呢?近来见到两寺的官员,有的刚入仕途,对律例条文尚未通晓,就想要断决审理各类案件,难免有所差错。原审官员因此得以指摘其疏漏,借为口实,从而反过来参驳。本寺官员也不肯虚心,动辄逞强辩论,往返数次,拖累滞留众多囚犯,最後不得已才勉强准许照办。刑狱之所以不清,正是因为
”(《薛▯传》。 )
十一年,评事孙镛上言:“重囚称冤,未及详谳,原鞫者虑其反覆,或棰死狱中。乞敕审刑官,徙置他狱。”法司议:“徙狱非制。”不从。
景泰六年,大理寺卿向敬言:“鞫囚有二弊:其一,论罪不当者,辄调问,痛加棰楚,至三四次,仍依原拟,不免有冤。请自今三次不允,送别衙门推鞫。原问不当者,罪之。其一,殴斗、骂詈、违限等类,轻重律有正条者,法司以正条罪轻,辄依拟不应从重。其买免、枉法、强窃盗等项赃法金银,律追本色。今乃准其费用追钞。此智轻重不当,乞禁令如律。”从之。(已上《通典》。 )
成化时,给事中白昂言:“大理寺审录,有称冤人犯,驳回在外衙门再问。多偏执己见,不与辩明;或用非法重刑,锻炼成狱。囚人虑其驳回必加酷刑,虽有冤枉,不敢再言。今後有问招不明、拟罪不当者,俱乞改调相应官员问理,不许锻炼成狱。违者,虽无赃亦依律问罪。”从之。(《梦余录》。 )
五年,评事张钰言:“大理之设,所以审录刑部都察院鞫问重囚。其间,或拟罪不当者,一再驳还,并令改拟;或仍不当,许参问。此系旧制。近见南京法司,多用严刑,追囚诬服。其被纠者,亦止改正而无罪。乞自今许本寺参问。”寺卿王概覆奏如议。(《绩通典》。 )
初,大理设左、右二寺。两京、五府、六部刑名属左寺,余属右寺。左寺置评事四人,右寺倍之。其後天下罪囚类不解审,右寺简於左寺。弘治元年,裁减右寺评事四人,舆左寺等。评事鲁永言:“刑官拟议不当,或舞弄条例,或纽合文法,或律有正条而拟以不应,或畏避权势而拘於戍案,或信凭参语定罪而不论招情,皆可恣为出入,刑狱由是不平。请悉依律例定拟科断。违者,从给事中、御史举劾。御史有违,都察院查究。”从之。
弘治十七年,奏准:“原问官事涉嫌疑或有偏拗者,不拘一次二次,听本寺驳调问理 若不改,本寺径行隔别衙门问理。又驳回犯人,不须提人者,轻事限五日,重事限十日完报。若故意淹禁,致情轻犯人累死者,听本寺参奏。”
十八年,刑部主事朱{流土}言:“部囚送大理,第当驳正,不当用刑。今左右二寺分外用刑,展转淹滞。乞令毋得擅加考掠。”大理寺卿杨守随覆奏:“大理寺虽止於参驶,然每有隐匿重情,量加刑罚。况永乐年间,本寺亦设刑具,岂为分外?请申禁戒,合法司同寅协恭,毋彼此执拗。”帝从之。(已上《梦余录》。 )
嘉靖元年,大理寺卿郑岳言:“内臣有犯,宜听部院问决,毋从中决。”帝不能从。(《郑岳传》 )
三年,评事韦商臣上疏曰:“臣所居官,以平狱为职。
译这个缘故。应当命令本寺,今後每逢新任命评事,须督令其研读讲习律例半年以上。学识通达的人,才准许参与案件的平允核议;仍旧生疏的,比照试用御史的旧例,令其再历练一段时间。若仍不能胜任,就参劾送交吏部,按品级降调到京城其他衙门任用。至於现任的评事,除寺正、寺副外,其余人员限三个月内一并加以考核检验。若有任职多年仍不熟悉律例的,同样参劾送交吏部另行任用。若有专心研究刑名、才识出众的人,开列送交吏部,等两寺正、副职出现空缺时,不论资历深浅优先铨选补用。至於已升任正、副职的官员,又能更加勤勉尽职的,比照刑部各道任职年久的郎中、御史,一并予以破格提拔。"奏疏呈入,皇帝准许施行。(见《明臣奏议》。)
嘉靖十一年,大理寺题请获准:"凡是大小词讼案件,若不是经通政司批准施行、不是由各衙门参核转送的,不许受理审讯;若不是经大理寺评议核准的,不许作出发落判决。若有徇私枉法或擅自更改判决发落的,一律听凭本寺及科、道官员参核追究检举。"
这一年,刑部题请获准:"今後凡供词拟罪不当、大理寺驳回重审的案件,原审官员应当立即更改,不得固执己见。若供词案情已经明白、罪名并无出入的,本寺应当立即予以评议核准,不得就一字一句反复驳议,以致往返驳辩,拖累罪犯。"嘉靖十二年,本寺奏准:"凡经驳回重新审理的案件,依照《大明令》的规定,小案限五日,中案限七日,大案限十日,都要在限期内审结完毕。若各司擅自核准词讼、径自发落判决,不呈报堂官、也不送本寺审录复核的,以及已经审核核准後又擅自改变判决的,一律听凭本寺及科、道官员追究。"
起初,规定属於军籍的案件归左寺管辖,属於民籍的归右寺
乃自授任以来,窃见群臣以议礼忤旨者:左迁,则吏部侍郎何孟春一人;谪戍,则学士丰熙等八人,杖毙,则编修王思等十七人;以▯弗中使逮闷,则副使刘秉鉴、布政马卿、知府罗玉、查仲道等十人,以失仪就系,则御史叶奇、主事蔡乾等五人;以京朝官为所属讦奏下狱,则少卿乐护、御史任洛等四人。此皆不平之甚,上干天象,下骇众心。臣窃以为皆所当宥。况比者水旱、疫疠、星陨、地震、山崩、泉涌、风雹、蝗蝻之害,殆遍天下,有识莫不寒心。及今平反庶狱,复戍者之官,录死者之後,释逮系者之囚,正告讦者之罪,亦弭灾禳患之一道也。”帝责以沽名卖直,谪清江丞。(《韦商臣传》。 )
马森为大理卿,屡驳疑狱,与刑部尚书郑晓、都御史周延称为三平。(《马森传》。 )
六年,黄绾奏:“法司所以理刑名,至於大理寺职司参驳,关系尤重。凡任两寺官,非精律例,见出原问官之上,何以评其轻重,服其心乎?近见两寺官,有初入仕途,律之名例尚未通晓,即欲断按庶狱,未免有差。原问官因得指摘罅漏,借为口实,至於参驳。本寺亦不降心,辄逞雄辨,往复数次,淹累囚众,至不得巳,将就允行。刑狱不清,职此之故。合无行令本寺,今後遇有新除评事,督令讲读律例半年以上。疏通者,方许干预平允,生疏者,此照试御史例仍令重历。若再不堪,参送吏部,对品降调在京别衙门用。其见在者,除寺正、寺副外,其余限三月内通加考验。有年久未谙者,一体参送吏部别用。若有究心刑名才识出众者,开送吏部,俟两寺正、副员缺,不论年资铨补。至为正、副,又能益励职业,此照刑部各道年深郎中御史一体超擢。”疏入,允行。(《明臣奏议》。 )
十一年,大理寺题准:“凡大小词讼,非经通政司准行,非由各衙门参送,不许听理。非由大理寺评允,不许发落。若徇私废法及改易发落者,俱听本寺及科道官参究检举。”
是年,刑部题准:“今後招拟未当,大理寺驳回再问者,原问官郎当更改,不得偏执己见。如招情已明,罪无出入,该寺即与评允,不得驳论一文一字,以致往返驳辩,有累罪犯。”十二年,本寺奏准:“凡经驳回再问者,照依《大明令》,小事五日,中事七日,大事十日,并要限内结绝。其各司擅准词状,径自发落,不呈堂具报送寺审录,又已经审允而擅拟改变者,俱听本寺及科道官参究。”
初以系军者属左寺,系民者属右寺。又定以在京属左寺,在外属右寺 万历九年,以二寺事务烦简不均,题准以刑部十三司、都察院十三道,左右分管:浙江、福建、四川、贵州、广东、山东六司道属左寺,湖广、广西、陕西、云南、河南、山西、江西七司道属右寺(已上《梦余录》。
译管辖。後来又规定京城的案件归左寺管辖,外省的案件归右寺管辖。万历九年,因两寺事务繁简不均,题请获准以刑部十三司、都察院十三道,分左右两寺管辖:浙江、福建、四川、贵州、广东、山东六司道归左寺管辖,湖广、广西、陕西、云南、河南、山西、江西七司道归右寺管辖。(以上均见《梦余录》。)
万历三十三年,评事姜志礼因囚犯多因病瘐死狱中,上疏说:"监狱之中,一天就死去十五人,日积月累算起来,又哪有个尽头?更何况天下百姓遭遇灾荒而辗转死於沟壑,以及被矿税所罗织陷害、被宦官爪牙所吞噬,含冤丧命的人又何止此数?请求加以矜恤宽宥,不要长久拖延羁押。并且请求彻底废除矿税,不要让奸邪小人窃弄大权,残害百姓。"皇帝没有批复。(见《姜志礼传》。)
王用汲担任大理寺少卿。适逢法司商议胡椟、龙宗武杀害吴仕期一案,拟定判处谪戍。王用汲驳奏说:"按照律法:刑部以及大小官吏不依照法律、听从上司主使而使人罪出入不当的,与主使者同罪。这是说如上文'处斩、妻子没为奴、财产入官'的律条。吴仕期之死,某人难道不是主使者吗?龙宗武难道不是听从上司主使的人吗?如今仅仅判处谪戍,不知道依据的是哪一条律法?"皇帝有意采用王用汲的意见。内阁大臣申时行等人则认为:"吴仕期是自己身亡,应当减轻等第论处。"此案便这样定案了。(见《王用汲传》。)
崇祯十一年,大理寺右寺副高倬因近来刑狱案件繁多滋生,法官大多拖延搁置不办,请求敕令各司限期奏报处理结果,大案限十日,小案限五日。凡是奉旨复审判定的案件,或限五日、或限三日办结。务必使积压的案件全部清理疏通,监牢中的囚犯逐渐减少。(见《高倬传》。)
◎詹事府(元代称储政院。)
洪武元年正月,中书
)
万历三十三年,评事姜志礼以囚多瘐死,疏言:“犴狴之间,一日毙十五人,积日而计,亦何纪极?又况海内小民罹灾▯而转死沟壑,及为矿税所罗织,貂▯所攫噬,含冤毕命者又复何限?乞为矜宥,勿久淹系。且尽除矿税,毋使宵人窃弄魁柄,贼虐蒸黎。”不报。(《姜志礼传》。 )
王用汲为大理少卿。会法司议胡椟、龙宗武杀吴仕期狱,傅以谪戍。用汲驳奏曰:“按律:刑部及大小官吏不依法律听从上司主使出入人罪者,罪如之。盖谓如上文‘罪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之律也。仕期之死,▯贾非主使者乎?宗武非听上司主使者乎?今仅谪戍,不知所遵何律也?”上欲用用汲言。阁臣申时行等谓:“仕期自毙,宜减等。”狱遂定。(《王用汲傅》。 )
崇祯十一年,大理右寺副高倬以近者刑狱繁滋,法官务停阁。请敕诺司克期奏报,大者旬日,小者五日。其奉旨覆谳者,或五日、三日。务俾积案尽疏,囹圄衰减。(《高倬府》。 )
◎詹事府(元储政院。 )
洪武元年正月,中书及都督府议,仿元旧制设中书令,欲奏以太子为之。帝曰:“取法於古,必择其善者而从之。元人事不师古,设官不以任贤,惟其类是与,岂可取法?且吾子年未长,学未充,更事未多,所宜尊礼师傅,讲习经传,博通古今,识达机宜。他日军国重务,皆令启闻,何必效彼作中书令乎?”乃令詹同考东宫官,设少师、少傅、少保、詹事、率府使、谕德、赞善、宾客等官。以李善长为太子少师兼詹事,冯胜兼副詹事,徐达兼太子少傅,常遇春兼太子少保,邓愈、汤和兼太子谕德,章溢兼赞善大夫,刘基兼率更令。(《明通纪》。 )十月,以梁贞、王仪为宾客,秦镛、卢德明、张易为谕德。(《世法录》。 )
十五年四月丙申,更定左、右春坊官,各置庶子、谕德、中允、赞善、司直郎,又各设大学士。时以耆儒刘▯育、关贤为左、右司谏兼春坊左、右庶子,赵肃、何显周为左、右正言兼左、右谕德 二十二年,以官联无统,始置詹事院。二十五年六月,改院为府。定詹事秩正三品,少詹事正四品,春坊大学士正五品,司经局洗马从五品,訾列署府中,而事总於詹事府。二十九年,增设左、右春坊清纪郎、司谏、通事舍人。建文中增少卿、寺丞各一人,宾客二人,又置资德
译省及大都督府商议,仿照元朝旧制设置中书令,打算奏请以太子担任此职。皇帝说:"效法古制,必须选择其中好的加以遵从。元朝人做事不效法古代,设置官职不以任用贤才为准,只是按其亲近类同的人来任用,这怎么可以取法呢?况且我的儿子年纪尚轻,学问尚未充实,历练政事还不多,应当尊崇礼遇师傅,讲习经传典籍,博通古今,通晓事理机宜。日後军国重要事务,都令他启奏知晓便可,又何必效仿元朝设中书令呢?"於是命詹同考订东宫官制,设置少师、少傅、少保、詹事、率府使、谕德、赞善、宾客等官职。任命李善长为太子少师兼詹事,冯胜兼副詹事,徐达兼太子少傅,常遇春兼太子少保,邓愈、汤和兼太子谕德,章溢兼赞善大夫,刘基兼率更令。(见《明通纪》。)十月,任命梁贞、王仪为宾客,秦镛、卢德明、张易为谕德。(见《世法录》。)
洪武十五年四月丙申日,重新厘定左、右春坊官制,各设庶子、谕德、中允、赞善、司直郎,又各设大学士。当时任命耆儒刘〇育、关贤为左、右司谏兼春坊左、右庶子,赵肃、何显周为左、右正言兼左、右谕德。二十二年,因各官职联系不成体统,才开始设置詹事院。二十五年六月,改詹事院为詹事府。规定詹事品秩为正三品,少詹事正四品,春坊大学士正五品,司经局洗马从五品,各官分别列名署理於詹事府中,而各项事务统归詹事府总管。二十九年,增设左、右春坊清纪郎、司谏、通事舍人。建文年间增设少卿、寺丞各一人,宾客二人,又设置资德……
院赛德一人,资善一人。成祖复旧制。(《昭代典则》。 )
洪武三年十二月,礼部尚书陶凯请选人专任东宫官属,罢兼领之职,庶於辅导有所责成。帝曰:“古者不备其官,惟贤能是用。朕以廷臣有才望勋德者,兼东宫官,非无谓也。尝卢廷臣舆东宫官属有不相能,遂成嫌隙,或生奸谋,离间骨月,其祸非细。若江充之事,可为明监。朕今立法,令省台都督府官兼东宫赞辅之职。父子一体,君臣一心,庶几无相构之患。”(《洪武圣政记》。 )
译院赛德一人,资善一人。明成祖恢复了旧制度。(《昭代典则》。)
洪武三年十二月,礼部尚书陶凯请求挑选专人专门担任东宫官属,废除兼任的职务,以便对辅导太子的事情有专人负责。皇帝说:"古代不必设置齐全的官职,只任用贤能的人。我让朝廷中有才望功德的大臣兼任东宫官员,并非没有道理。我曾经考虑到,如果朝廷大臣与东宫官属之间不能和睦相处,便会产生嫌隙,或许有人由此生出奸谋,离间骨肉至亲,这祸患非同小可。像江充(陷害太子)那样的事,可以作为明鉴。我如今立下法令,让中书省、御史台、都督府的官员兼任辅佐东宫的职务,使父子一体,君臣一心,这样才能几乎没有互相构陷的祸患。"(《洪武圣政记》。)
文彬曰:太祖不别设官僚,以勋旧大臣兼领其职,虑虽深远;然当时武臣在外,徒被虚名,无与辅导,即省台诸臣,各有职司,未能专心谕教。古人重师保疑丞之任,是以教豫而德成。若江充之祸,史册仅见。过为防闲,不设专官,是因噎废食而已。
初置詹事院,命吏部曰:“辅导太子,必择端重之士。三代保傅,礼甚尊严。兵部尚书唐铎谨厚有德量,以为詹事,食尚书俸如故。”以铎尝请豫教故也。(《唐铎传》。 )
泰州教谕门克新秩满来朝。召问经史及政治得失,直言无隐,授赞善。时绍兴王俊华以善文辞,亦授是职。上谕吏部曰:“左克新,右俊华,重直言也。”(《萧岐传》。 )
二十六年九月甲子,以郑济为左庶子,王勤为庶子。初,东宫官属缺,命廷臣举孝义笃行之士。工部尚书严震直以浦江郑氏对。帝曰:“肤素知郑,更闻其里王氏力行郑氏家法,可并徵两家子弟,以劝天下。”郑氏举济,王氏举勤,遂并拜官。(《三编》。 )
成祖时,诏选老学之士,能讲说者。尚书蹇义以教授赵文名上。成祖召至御前,面谢授左春坊左中允,赐宴,俾辅仁宗於东宫。文进讲经史,敷绎明尽,应制有作,悉寓箴规。睿旨嘉奖。周述进左春坊右谕德兼侍读,从皇太子谒陵南京。上谕之曰:“汝素厚重,尤资匡弼。太子虽聪明纯谨,然智或未逮,行或过中,必须尽言,庶称朕意。”仁庙居守,中外无失政,德泽浃於人心,述力为多。宣德中升庶子。(《通典》。 )
永乐八年,许州知州潘文奎以事当降,为有文学,改左春坊司直郎。(《▯山集》。 )洪熙元年,凤阳府照磨李准为太子宾客。
宣德时,杨士奇等言:交址南灵州革任知州黎恬有文学。改右春坊右谕德。(已上《梦余录》。 )
天顺元年正月,令翰林官有兼东宫衔者,俱改别职。以景泰易储故也。(《明通纪》。 )
天顺初,李贤言:“礼科给事中孔公恂,大圣人後,赞善司马恂,宋大贤温国公光後,宜辅导太子。”帝喜,同日超拜少詹事,侍东宫讲读。入语孝肃皇后曰:“吾今日得圣贤子孙为汝子傅。”(《孔公恂传》。 )
嘉靖时,给事中刘世扬劾詹事顾鼎臣污佞,且言:“今日詹事,即他日辅臣。”帝怒,诘“詹事进辅臣,出何典例?”予杖,下诏狱。(《刘世扬传》。 )
童承为讲官。上御文华殿,承叙进讲《周书立政》篇,极陈王业艰难,周公夹辅之忠,词意婉切。上改溶听焉。及册正储位,以承叙为左春坊左庶子兼翰林侍讲,慎辅导之选也。(《绩通典》。 )
十八年,以陆深为詹事,崔铣为少詹事,王教、罗洪先、华察等为论德、赞善、洗马,皇甫孝、唐顺之等为司直、司谏,皆天下名儒。
译文彬说:太祖不另外设置官员,而是让有功勋的旧臣兼任辅导太子的职务,考虑不可谓不深远;然而当时武臣多在外地任职,只是空有虚名,并没有实际参与辅导教育,就是省、台各衙门的大臣,也各自有本职事务,未能专心用来教导太子。古人很重视太师、太保、太傅、少师等辅弼之官,因此教育及早开展而德行得以养成。像江充造成的祸患,史书上也仅此一见(并非常态)。过分防范,索性不设专门的官职,这不过是因噎废食罢了。
刚设立詹事院时,命令吏部说:"辅导太子,一定要挑选品行端正、持重的人。夏商周三代设保、傅之官,礼制非常尊贵严格。兵部尚书唐铎为人谨慎厚道、有德行气量,任命他为詹事,仍照旧领取尚书的俸禄。"这是因为唐铎曾经请求提早教育太子的缘故。(见《唐铎传》。)
泰州教谕门克新任期满进京朝见。皇帝召见问他经史及政治得失,他直言无所隐瞒,被授予赞善一职。当时绍兴人王俊华因擅长文辞,也被授予同样的官职。皇上告谕吏部说:"把门克新排在前面,王俊华排在后面,这是看重敢于直言的人。"(见《萧岐传》。)
二十六年九月甲子日,任命郑济为左庶子,王勤为庶子。当初,东宫官属出现空缺,皇帝命朝臣推举孝义笃行之士。工部尚书严震直以浦江郑氏家族相对。皇帝说:"我一向了解郑氏,又听说同乡的王氏努力践行郑氏的家法,可以一并征召两家的子弟,用来劝勉天下人。"郑氏推举了郑济,王氏推举了王勤,于是二人一并被授官。(见《三编》。)
成祖时,下诏挑选年高博学、能讲经说史的人。尚书蹇义推荐了教授赵文名。成祖召他到御前,当面表示嘉许,授任左春坊左中允,赐宴款待,让他在东宫辅佐仁宗。赵文进讲经史,阐释透彻明白,应皇帝之命撰写的文章,全都寄寓劝谏规诫之意。皇帝的旨意加以嘉奖。周述升任左春坊右谕德兼侍读,随皇太子到南京谒陵。皇上告谕他说:"你一向厚道持重,尤其可以依靠你来匡正辅弼。太子虽然聪明纯厚谨慎,但见识或有不及之处,行为或有过分之处,你一定要知无不言,才符合我的心意。"仁宗监国期间,朝廷内外没有失政之处,恩泽深入人心,周述出力很多。宣德年间升任庶子。(见《通典》。)
永乐八年,许州知州潘文奎因事本当降职,因他有文学才能,改任左春坊司直郎。(见《〇山集》。)洪熙元年,凤阳府照磨李准被任命为太子宾客。
宣德年间,杨士奇等人上奏说:交址南灵州被革职的知州黎恬有文学才能。于是改任右春坊右谕德。(以上均见《梦余录》。)
天顺元年正月,命令翰林官中兼有东宫官衔的,都改任其他职务。这是因为景泰年间更换太子的缘故。(见《明通纪》。)
天顺初年,李贤进言说:"礼科给事中孔公恂,是大圣人孔子的后代;赞善司马恂,是宋代大贤温国公司马光的后代,应当让他们辅导太子。"皇帝很高兴,同一天破格提拔二人为少詹事,在东宫侍奉讲读。李贤入宫对孝肃皇后说:"我今天为您找到了圣贤的子孙来做您儿子的师傅。"(见《孔公恂传》。)
嘉靖年间,给事中刘世扬弹劾詹事顾鼎臣品行污浊谄媚,并且说:"今天的詹事,就是他日的辅臣。"皇帝大怒,质问:"詹事升任辅臣,出自哪一条典章成例?"下令予以杖责,关入诏狱。(见《刘世扬传》。)
童承担任讲官。皇上驾临文华殿,童承依次进讲《周书·立政》篇,极力陈述创立王业的艰难和周公辅佐年幼君主的忠诚,言辞语意婉转恳切。皇上因此改变神情认真聆
自明初宋濂诸人後,宫僚莫盛於此。(《职官志》。 )
左、右春坊大学士与正学士同品。洪武中,无任之者。建文以任董伦。永乐立东宫,李至刚、胡广、畅士奇为左,解缙、黄淮为右。洪熙,曾▯为左,王英为右。景泰,商辂、彭时、吕原、倪谦为左,刘俨、刘定之为右。逾五十年,而《弘治会典》成,拜杨廷和左春坊大学士。以後遂不复设。(《梦余录》。 )
万历十一年六月,擢编修吴中行为右春坊右中允,检讨赵用贤为右春坊右赞善。因廷臣交荐,辅臣申时行书:“此二臣遭挫巳久,茹痛已深,不宜但叙年资,仅从常调。”乃有是命(《实录》。 )
◎翰林院上(元翰林兼国史院。 )
吴元年五月己亥,初置翰林国史院,设学士、侍讲学士、侍读学士、直学士、修撰、典簿、编修。以陶安、潘庭坚为学士,朱升为侍讲学士。洪武元年,改为翰林院。授张以宁侍讲学士,秦裕伯侍读学士,陈陉、范常直学士。二年,置学士承旨,以詹同、宋濂为之。增设待制,则秦裕伯、王▯为之;应奉,则赵震、殷哲为之。定侍讲学士正四品,侍读学士从四品,修撰正六品。十四年,定学士为正五品。革承旨、直学士、待制、应奉。十八年,定以侍读先侍讲。建文初,仍设承旨。改侍讲、侍读两学士为文学博士,方孝孺任之,参预机务。置文翰、文史二馆。文翰以居侍读、侍讲、侍书、五经博士。文史以居修撰、编修、检讨。成祖初,复旧。(《▯山集》,《梦余录》。 )洪武六年七月,宋濂迁侍讲学士,知制诰,同修国史。(《宋濂传》。 )
詹同兼学士承旨,并命与学士乐韶凤等定《释奠先师乐章》。(《詹同传》。 )
九月,命翰林院儒臣择唐宋名臣笺表可为法式者。词臣以柳宗元《代柳公绰谢表》及韩愈《贺雨表》进。令中书颁为式,禁骈俪对偶体。(《世法录》。 )
七年八月,上御武楼,赐学士宋濂坐,谓曰:“天下既定,朕方垂意宿学之士。卿知其人乎?”濂以会稽郭传对。帝召见谨身殿,授翰林应奉,直起居注。传实僧也。(《王蒙传》。 )
八年十月,诏翰林考议陵寝、朔望、节序祭祀礼。(《大政记》。 )
十二年十二月,诏徵宁国府训导陈迪为编修。(《明政统宗》。 )
十四年五月癸丑,召山西右布政使赵新为翰林院修撰。(《昭代典则》。 )凡诸司章奏,命同春坊、正字等官考核平允,则署衔曰:“翰林院兼平驳诸司文章事某官某,”列名书之。(《吾学编》。 )
十五年正月丙戌,命翰林院侍讲火原洁及编修马懿赤黑等,以华言译蒙古语复取《元秘史》参考,纽切其字,以谐其声昔。
译听。等到册立太子之位时,任命童承为左春坊左庶子兼翰林侍讲,这是慎重选择辅导人选之举。(见《绩通典》。)
十八年,任命陆深为詹事,崔铣为少詹事,王教、罗洪先、华察等人为谕德、赞善、洗马,皇甫孝、唐顺之等人为司直、司谏,这些人都是天下有名的儒者。自明初宋濂等人之后,东宫官属没有比这时更兴盛的了。(见《职官志》。)
左、右春坊大学士与正学士品级相同。洪武年间,没有人担任此职。建文年间任命董伦担任。永乐设立东宫后,李至刚、胡广、杨士奇为左春坊官,解缙、黄淮为右春坊官。洪熙年间,曾〇为左春坊官,王英为右春坊官。景泰年间,商辂、彭时、吕原、倪谦为左春坊官,刘俨、刘定之为右春坊官。过了五十多年,《弘治会典》编成,才又任命杨廷和为左春坊大学士。此后就不再设置这一官职。(见《梦余录》。)
万历十一年六月,提拔编修吴中行为右春坊右中允,检讨赵用贤为右春坊右赞善。因为朝臣纷纷推荐,辅臣申时行上书说:"这两位大臣遭受挫折已经很久,蒙受痛苦已经很深,不应只按年资论定,仅仅按照通常的调任办理。"于是才有这道任命。(见《实录》。)
◎翰林院上(元代称翰林兼国史院。)
吴元年五月己亥日,最初设置翰林国史院,设学士、侍讲学士、侍读学士、直学士、修撰、典簿、编修等官职。任命陶安、潘庭坚为学士,朱升为侍讲学士。洪武元年,改名为翰林院。授张以宁为侍讲学士,秦裕伯为侍读学士,陈陉、范常为直学士。二年,设置学士承旨,由詹同、宋濂担任。增设待制一职,由秦裕伯、王〇担任;应奉一职,由赵震、殷哲担任。规定侍讲学士为正四品,侍读学士为从四品,修撰为正六品。十四年,规定学士为正五品。革除承旨、直学士、待制、应奉等职。十八年,规定以侍读排在侍讲之前。建文初年,仍设置承旨一职。将侍讲、侍读两学士改为文学博士,由方孝孺担任,参与机要事务。设置文翰、文史二馆。文翰馆安置侍读、侍讲、侍书、五经博士等官。文史馆安置修撰、编修、检讨等官。成祖初年,恢复旧制。(见《〇山集》《梦余录》。)洪武六年七月,宋濂升任侍讲学士,负责起草诏书,兼修国史。(见《宋濂传》。)
詹同兼任学士承旨,并与学士乐韶凤等人一起奉命制定《释奠先师乐章》。(见《詹同传》。)
九月,命令翰林院儒臣挑选唐宋名臣中可作为典范的表奏文章。词臣呈上柳宗元《代柳公绰谢表》和韩愈《贺雨表》。皇帝命中书省将其颁行作为范本,禁止使用骈俪对偶的文体。(见《世法录》。)
七年八月,皇上驾临武楼,赐座给学士宋濂,对他说:"天下已经安定,我正开始留意有渊博学识的老学者。你知道有这样的人吗?"宋濂以会稽人郭传相对。皇帝在谨身殿召见郭传,授予翰林应奉之职,负责起居注。郭传其实是个僧人。(见《王蒙传》。)
八年十月,下诏令翰林官考订议定陵寝、朔望、节序祭祀等礼仪。(见《大政记》。)
十二年十二月,下诏征召宁国府训导陈迪任编修。(见《明政统宗》。)
十四年五月癸丑日,召山西右布政使赵新为翰林院修撰。(见《昭代典则》。)凡是各衙门呈上的章奏,命令与春坊、正字等官员一同核订是否公允,就在署名衔上写道:"翰林院兼平驳诸司文章事某官某,"依次列名书写。(见《吾学编》。)
十五年正月丙戌日,命令翰林院侍讲火原洁及编修马懿赤
既成,诏翰林李▯、吴伯宗等译《回回历》书。(《昭代典则》。 )
十八年,更定翰林品员。又定进士一甲授修撰,二甲以下授编修、检讨。其秩,自学士正五品以下至七品有差。初,翰林院官皆由荐举,未有以进士入者。故四年开科,状元吴伯宗止授员外郎,榜眼、探花授主事而已。(《▯山集》。 )至是年廷试,擢一甲进士丁显等为翰林院修撰,二甲马京等为编修,吴文为检讨。进士之入翰林,自此始也。使进士观政於诸司,其在翰林、承敕监等衙门者曰“庶吉士”。进士之为庶古士,亦自此始也。(庶吉士不专属之翰林。 )其在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者,仍称进士。观政进士之名,亦自此始也。(《选举志》。 )
二十三年十一月己丑,以永川县知县王佐为翰林院侍读。(《昭代典则》。 )
三十年,以张信为侍读,戴德彝为侍讲,谕之曰:“翰林虽职文学,然既列禁近,凡国家政治得失,民生利害,当知无不言。唐陆贽、崔群、李绛在翰林,皆能正言谠论,裨益当时。汝宜以古人自期。”(《王度传》。 )
建文二年十二月,以处士唐愚为翰林侍读。(《明政统宗》。 )
永乐二年,授一甲三人为翰林修撰、编修,复命於第二甲择文学优等杨相等五十人及善书者汤流等十人为庶吉士。於是庶吉士遂为翰林之专官?寻命解缙等,选修撰曾▯、编修周述、周孟简及庶吉士杨相等凡二十八人,就学文渊阁。庶吉士周忱自陈少年愿学。上喜而俞之,增为二十九人。上命司礼监给纸笔,光禄给朝暮馔,礼部月给膏烛钞人三锭,工部择近宅居之。上时至馆召试。五日一休沐,必使内臣随行,且给校尉驺从。(《▯山集》。 )
初,选进士为庶古士,谓之“馆选”。其後或间科一选,或连科屡选,或数科不选。所选多寡无定额。比三年试之:其留者,二甲授编修,三甲授检讨;不得留者,为给事中、御史、主事,或外为州、县官,谓之“散馆”。(《三编质实》。 )
翰林改教授者:永乐乙未,进士第二人李贞以编修改高州府教授,第三人陈景以编修改福州府教授。(《梦余录》。 )十三年,蕲州同知桂宗儒柔懦当黜,改修撰。(《▯山集》。 )
十六年五月,以刑部主事李时勉为侍读,陈敬宗为侍讲。(《大政记》。 )
十八年九月,擢教授蔺从善、林长懋,教徐永达等,为编修,侍皇太孙。(同上。 )
仁、宣间,有陈继、杨翥者以布衣通经,用杨士奇荐,继由博士迁检讨,翥亦授检讨,历任修撰。自天顺後?渐拘资格。编修马升、检讨传宗,不由科目,皆出之为参议。布衣无得预馆阁者。
译黑等人,用汉语翻译蒙古语,并重新取来《元秘史》参考核对,用反切拼合其文字,使读音相协。译成之后,又下诏令翰林院官员李〇、吴伯宗等人翻译《回回历》一书。(见《昭代典则》。)
十八年,重新厘定翰林院的官品和员额。又规定进士一甲授修撰,二甲以下授编修、检讨。他们的品秩,从学士的正五品以下到七品不等。当初,翰林院官员都是由荐举产生,还没有以进士身份进入翰林院的先例。所以四年开科取士时,状元吴伯宗只被授予员外郎,榜眼、探花只被授予主事而已。(见《〇山集》。)到了这一年殿试,提拔一甲进士丁显等人为翰林院修撰,二甲马京等人为编修,吴文为检讨。进士进入翰林院,是从此时开始的。让进士到各衙门观摩学习政务,其中在翰林院、承敕监等衙门的称为"庶吉士"。进士成为庶吉士,也是从此时开始的。(庶吉士并不专属于翰林院。)在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的,仍称为进士。观政进士这个名称,也是从此时开始的。(见《选举志》。)
二十三年十一月己丑日,任命永川县知县王佐为翰林院侍读。(见《昭代典则》。)
三十年,任命张信为侍读,戴德彝为侍讲,告谕他们说:"翰林官虽然职责是文学之事,但既然已列为宫禁近臣,凡是国家政治得失、百姓利害,都应当知无不言。唐代陆贽、崔群、李绛在翰林院任职时,都能正直进言、抨击时弊,对当时政事大有裨益。你们应当以古人自我期许。"(见《王度传》。)
建文二年十二月,任命处士唐愚为翰林侍读。(见《明政统宗》。)
永乐二年,授予一甲三人翰林修撰、编修等职,又命令从二甲中挑选文学优异的杨相等五十人及擅长书法的汤流等十人为庶吉士。从此庶吉士便成为翰林院的专门官职了?不久又命解缙等人,挑选修撰曾〇、编修周述、周孟简及庶吉士杨相等共二十八人,到文渊阁读书深造。庶吉士周忱自己陈述年少愿意求学。皇上高兴地答应了他,增补为二十九人。皇上命司礼监供给纸笔,光禄寺供给早晚饭食,礼部每月发给灯油钱钞人三锭,工部挑选附近的宅第供他们居住。皇上时常亲自到馆中出题考试。每五天休假沐浴一次,一定让内臣随行,并且配给校尉侍从。(见《〇山集》。)
当初,选拔进士为庶吉士,称为"馆选"。此后有的隔科才选一次,有的连续几科屡次选拔,有的连续好几科不选。所选的人数多少也没有固定名额。每隔三年考核一次:留任的,二甲授编修,三甲授检讨;不能留任的,任给事中、御史、主事,或到地方任州、县官,称为"散馆"。(见《三编质实》。)
翰林官改任教授的例子:永乐乙未年,进士第二名李贞由编修改任高州府教授,第三名陈景由编修改任福州府教授。(见《梦余录》。)十三年,蕲州同知桂宗儒因软弱无能应当被贬黜,改任修撰。(见《〇山集》。)
十六年五月,任命刑部主事李时勉为侍读,陈敬宗为侍讲。(见《大政记》。)
十八年九月,提拔教授蔺从善、林长懋,教官徐永达等人为编修,侍奉皇太孙。(同上。)
仁宗、宣宗年间,有陈继、杨翥二人以平民身份精通经学,因杨士奇推荐,陈继由博士升任检讨,杨翥也被授予检讨,后历任修撰。自天顺以后,渐渐拘泥于资历。编修马升、检讨传宗,不是由科举出身,都被外放任参议。平民百姓再没有能够进入馆阁的了。(见《陈济传》。)
宣德七年,把原来的鸿胪寺改建
(《陈济传》。 )
宣德七年,以故鸿胪寺为翰林院。落成,诸殿阁大学士皆至。钱习礼不设杨士奇、杨溥座,曰:“此非三公府也。”士奇等以闻。帝命具座。後遂为故事。(《钱习礼传》。 )
八年三月,帝命杨溥合选宣德二年、五年、八年所取进士,拔二十八人为庶吉士,以萧▯为首。(《萧▯传》。 )
正统十二年三月,选修撰刘俨、商辂等十人入东阁,习制诰,让中秘害,仍命侍经筵,以备他日内阁之选。(《通纪》。 )
卷三十六 职官八
◎翰林院下
天顺二年正月,命李贤等重修《寰宇通志》。贤尝谓翰林实文学侍从之臣,非杂流可与。景泰间,陈循辈各举所私,非进士出身者十将四五,一时无由而退。至是重修《通志》,惟推择进士山身者。此辈遂知不当居此,愿补外职。贤乃言於上,命吏部外除之。(《昭代典则》。 )自是专选进士充翰林院,遂为定制。(王圻《通考》。 )
成化三年,帝以明年上元张蹬,命词臣撰诗词进奉。编修章懋、黄仲昭,检讨庄{旦水}言:“顷谕臣等撰鳌山烟火诗词。臣等窃议,此必非陛下本怀,或以两宫圣母在上,欲备极孝养,奉其欢心耳。然大孝在乎养志,不可徒陈耳目之玩,以为养也。今川东未靖,辽左多虞,江西、湖广赤地数千里,万姓嗷嗷,张口待哺。此正陛下宵旰焦劳,两宫母后同忧天下之日。至翰林官以论思为职,鄙俚之言,岂宜进於君上?伏读宣宗皇帝御制翰林箴有曰:‘启沃之言,唯义与仁。尧舜之道,邹鲁以陈。’张蹬岂尧舜之道?诗词岂仁义之莒?若谓烟火细故,不足为圣德累,则舜何必不造漆器?禹何必不嗜旨酒?汉文何必不作露台?古帝王慎小谨微,必矜细行者,正以‘欲不可纵,渐不可长’也。伏乞将烟火停止,移此视听,以明目达聪,省此赀财,以赈饥恤困。则灾▯可消,太平可致。”帝以元夕张蹬,祖宗故事。恶懋等妄言,杖之,左迁其官。修撰罗伦先以言事被黜。时称“翰林四谏”。(《章懋传》。 )
柯潜为学士时,即院中後圃构清风亭,凿池时芙蓉,植二柏於後堂。人称其亭为“柯亭”,柏为“学士柏”。院中有井,学士刘定之所浚也。“柯亭”“刘井”翰林中以为美谈云。(《柯潜传》。 )
十三年七月辛未,诏翰林院会内阁自考察其属。旧制:诸司官属考察,俱由吏部、都察院会核。至是,以翰林职居清要,听其长自核奏闻。(《宪章录》。 )
弘治四年,给事中涂旦以累科不选庶吉士,请循祖制行之。大学士徐溥言:“自永乐二年以来,选取庶吉士无定制。今後请每科选用。令新进士录平日所作论策、诗赋、序记等文,呈之礼部,送翰林考订。
译为翰林院。建成后,各殿阁大学士都前来。钱习礼没有为杨士奇、杨溥设座位,说:"这里不是三公的官府。"杨士奇等人把这事报告给皇帝。皇帝下令为他们设座。此后就成为惯例。(见《钱习礼传》。)
八年三月,皇帝命杨溥合并挑选宣德二年、五年、八年所录取的进士,选拔出二十八人为庶吉士,以萧〇为首。(见《萧〇传》。)
正统十二年三月,选拔修撰刘俨、商辂等十人进入东阁,学习制诰文书,进出宫中机要之地,同时命他们侍奉经筵讲席,以备日后作为内阁人选。(见《通纪》。)
卷三十六 职官八
◎翰林院下
天顺二年正月,命李贤等人重新编修《寰宇通志》。李贤曾说翰林官确实是文学侍从之臣,不是杂流出身的人可以并列的。景泰年间,陈循等人各自推荐自己私交的人,其中不是进士出身的占了十分之四五,一时无从辞退。到这时重修《通志》,只推选进士出身的人参与。这些人于是明白自己不应当仍居此职,便自愿请求外调。李贤便向皇上禀明,命吏部将他们外放。(见《昭代典则》。)从此专门挑选进士充任翰林院官员,便成为固定制度。(见王圻《通考》。)
成化三年,皇帝因为来年上元节要张灯结彩,命词臣撰写诗词进献。编修章懋、黄仲昭,检讨庄{旦水}上言:"近来皇上让臣等撰写鳌山烟火诗词。臣等私下商议,这一定不是陛下的本意,或许是因为两宫圣母在上,想极尽孝养之心,博取她们的欢心罢了。然而大孝在于顺应志向,不可以只是陈设耳目声色的玩物,以此当作孝养。如今川东尚未平定,辽东多有事端,江西、湖广赤地千里,百姓嗷嗷待哺,张口盼望救济。这正是陛下应当宵衣旰食、忧劳国事,两宫太后与陛下一同为天下忧虑的时候。至于翰林官以议论谋划为职责,粗俗浅薄的言辞,怎能进献给君上?恭读宣宗皇帝御制的《翰林箴》说:'启迪劝诫的言论,只在仁义之间。尧舜的治国之道,邹鲁的经典有所陈述。'张灯结彩难道是尧舜之道吗?诗词难道是仁义之言吗?如果说烟火只是小事,不足以牵累圣德,那么虞舜又何必不制造漆器?大禹又何必不嗜好美酒?汉文帝又何必不建造露台?古代帝王之所以谨慎小节、留意细微,一定注重细小的行为,正是因为'欲望不可放纵,苗头不可滋长'啊。恳请陛下停止张灯燃放烟火,将这份心思转移,以求耳聪目明,省下这笔钱财,用来赈济饥荒、抚恤困苦。这样灾异便可消除,太平便可到来。"皇帝认为元宵张灯是祖宗旧例。厌恶章懋等人妄言,将他们杖责,并降职外调。修撰罗伦先前也因进言获罪被黜。当时人们称他们为"翰林四谏"。(见《章懋传》。)
柯潜担任学士时,就在院中后花园修建清风亭,开凿池塘种植芙蓉,在后堂栽种两棵柏树。人们把这座亭子称为"柯亭",把柏树称为"学士柏"。院中有一口井,是学士刘定之疏浚的。"柯亭""刘井"在翰林院中被传为美谈。(见《柯潜传》。)
十三年七月辛未日,下诏令翰林院会同内阁自行考核所属官员。旧制:各衙门官属的考核,都由吏部、都察院一起核定。到这时,因为翰林院职位清要,听任其长官自行核实上奏。(见《宪章录》。)
弘治四年,给事中涂旦因连续几科都没有选拔庶吉士,请求依照祖宗旧制施行。大学士徐溥进言说:"自永乐二年以来,选取庶吉士没有固定的制度。今后请每科都选用。命新科进士抄录平日所写的论、策、诗、赋、序、记等文章,呈交礼部,送翰林院考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