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四 职官六
”即命赈贷,蠲其税。(《明纪》。 )
永乐元年二月,遗御史分巡天下。自是遂为定制。(《三编》。 )
御史周新巡按福建,奏请:“都司卫所不得陵府州县。府、卫官相见钧礼。”武人为之戢。(《周新传》。 )
仁宗即位,遣御史汤氵荧等十四人分巡天下,考察官吏,谕曰:“国以民为本,民安则国安。比年牧守官不体朝廷恤民之意,侵削扰害,民不聊生。今分行考察,然人才器不同,当明白具实以闻,毋惑於小人,毋屈於势要,毋私於亲故。询之於众,断之以公,可也。又:御史,朕之耳目,勉副朕心,必先自治,乃可治人。若弃廉耻违礼法,朕亦不贷。”(《三编》。 )
宣德六年,御史王来出按苏、松、常、镇四府,命偕巡抚周忱考察官吏,敕有“请自上裁”语。来言:“贼民吏,去之唯恐不速。必请而後行,民困多矣。”帝为改敕赐之。中官陈武以太后命使江南,横甚。来数抑之。武还,诉於帝。帝问都御史顾佐:“巡按谁也?”佐以来对。帝叹息称其贤,曰:“识之。”(《王来传》。 )
正统时,御史韩雍巡按江西,黜贪墨吏五十七人。(《韩雍传》。 )
景泰元年,差侍郎一员清理淮、浙盐法,取回御史。三年,又令差御史一员,於淮、浙巡盐。旧制:遣御史二员於长芦、两淮巡盐,又遗御史分巡南北河道,有司供费不给。至是,给事中李瓒以为言,辽罢巡河御史,令巡盐御史兼之。
三年,罢两淮、长芦巡盐河道,命巡按官兼理。(已上《梦余录》。 )
天顺时,御史李纲历按南畿、浙江,劾去浙江赃吏至四百余人。时目为“铁御史”。(《李纲传》。 )河东盐池,旧止以巡按御史兼视。成化九年,始专设巡盐御史。
成化十年,定:巡按公差御史回京之日,本院堂上官仍依旧例查勘考察保结。称职者,具奏,照旧管事。若有不称,奏请罢黜。(已上《梦余录》。 )
嘉靖六年八月,敕:“今後巡按御史满日,务要严加访察。果无赃私过犯,推诿避事等项实迹,取具该道结勘明白,方许回道管事。若有不职事迹,不许朦胧具奏,照例奏请罢黜。’(《明臣奏议》。 )
九年正月,都御史汪钅宏条巡按十二事。(《明政统宗》。 )
十二年,编修王相疏:“御史出巡,事完回京,各具行过事迹复命,仍备呈都察院,考核出巡有无赃犯及乖违等项,委无违碍,方许奏准照旧管事。但御史出巡,责任甚多;今考察之例,止言赃犯乖违,未曾明具条件,使御史无所据守。臣等议得:今後御史出巡回京考察,除犯该赃犯据有实迹,照例奏请提问外,今将关系职守之大者六事,定为出巡规格。
译见《世法录》。)
二十一年三月己亥日,派遣新科进士以监察御史身份,分巡各郡邑,并派一名任职已久的御史与他们同行。新科进士担任巡按之职,从此开始。(见《大政记》。)
二十二年,御史许圭巡按河南,上奏说:"从开封、永城到彰德一带发生旱灾,请求减免夏税。"左都御史詹徽认为许圭这是迎合皇帝旨意、博取名誉,请求治他的罪。皇帝说:"御史能体恤百姓疾苦,上达下情,有什么罪呢?"随即命令赈济借贷,减免那里的赋税。(见《明纪》。)
永乐元年二月,派遣御史分巡天下,从此便成为固定制度。(见《三编》。)
御史周新巡按福建,奏请:"都司卫所不得凌驾于府州县之上,府、卫官员相见应以对等礼节相待。"武人因此有所收敛。(见《周新传》。)
仁宗即位后,派遣御史汤鏊等十四人分巡天下,考察官吏,告谕说:"国家以百姓为根本,百姓安定则国家安定。近年来地方长官不体恤朝廷体恤百姓的用意,侵夺剥削、扰害百姓,使百姓无法生活。如今分派人员前去考察,然而人的才能器识各不相同,应当明白地据实上报,不要被小人迷惑,不要屈从于权势要人,不要偏袒亲戚故旧。要广泛征询众人意见,秉公判断,这样才可以。又:御史是朕的耳目,要努力符合朕的心意,必须先端正自身,才能去纠正别人。如果放弃廉耻、违背礼法,朕也决不宽恕。"(见《三编》。)
宣德六年,御史王来出巡按察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四府,命他与巡抚周忱一同考察官吏,敕书中有"请自行上奏裁决"的话。王来说:"惩治害民的官吏,唯恐去除得不够快。必须先请示然后才能施行,那百姓的困苦就太多了。"皇帝为此更改敕书授予他便宜行事之权。宦官陈武奉太后之命出使江南,十分蛮横,王来屡次压制他。陈武回京后,向皇帝诉说此事。皇帝问都御史顾佐:"巡按的是谁?"顾佐以王来作答。皇帝叹息称赞王来贤能,说:"要记住这个人。"(见《王来传》。)
正统年间,御史韩雍巡按江西,罢黜贪污的官吏五十七人。(见《韩雍传》。)
景泰元年,派遣一名侍郎清理淮、浙两地盐法,将御史调回。三年,又下令派遣一名御史,在淮、浙两地巡视盐务。旧制:派遣两名御史在长芦、两淮巡视盐务,又派遣御史分巡南北河道,各衙门供给费用不足。这时,给事中李瓒就此事上言,于是罢免巡河御史,命令巡盐御史兼管此事。
三年,罢去两淮、长芦的巡盐河道御史,命令巡按官兼理其事。(以上见《梦余录》。)
天顺年间,御史李纲历任南京畿辅、浙江巡按,弹劾罢免浙江贪赃官吏多达四百余人,当时人们称他为"铁御史"。(见《李纲传》。)河东盐池,从前只由巡按御史兼管视察。成化九年,才开始专门设置巡盐御史。
成化十年,规定:巡按公差御史回京之日,本院堂上官仍依照旧例查核考察、出具保结。称职的,具奏上报,仍旧管理本职事务;如有不称职的,奏请罢黜。(以上见《梦余录》。)
嘉靖六年八月,敕令:"今后巡按御史任满之日,务必严加访察。如果确实没有贪赃枉法、推诿避事等实际劣迹,取得该道的核实结论,明白无误,才准许回道任职。如有不称职的实迹,不许含糊其辞地上奏,要依例奏请罢黜。"(见《明臣奏议》。)
九年正月,都御史汪鋐条陈巡按事务十二条。(见《明政统宗》。)
十二年,编修王相上疏说:"御史出巡,事情办完回京后,各自具report办事经过复命,仍要呈报都察院,考核出巡期间有无
凡御史有差,备载扎付之内,令一一遵照条款,考其修否,以别勤惰。一、除革奸弊,一、伸冤理枉,一、扬清激浊,一、勘合公文急须勘报,一、要清净简约,一、要与巡抚和协共济。已上各条,如有不遵,臣等访察得实,回道之日,奏请分别降罚。”疏入,允行。(《明臣奏议》。 )
都御史汪钅宏锚劾出差御史王宣、陈大器九人,先後保荐官属,大计之日,多以贪醋不谨败,宜连坐。请敕吏部,视其多寡而议罚焉。部覆:“巡按御史滥举四人以上者,革职闲住;二人以上者,降一级调外任;一人者,罚俸半年。”从之。
万历二年十一月,谕:“御史差满考察,先朝事例甚严。近来通不遵守,一概准其回道,岂今皆称职无过?及遇京官考察时,又有纷纷议论。今後务要申明旧制,有不称者,即参奏改黜,不许回道。”
左都御史孙丕扬言:“御史按巡,必中差始畀按差,必满差始请代差,必挨次始得拟差,宪度森然。近见台规多变,臣谓仍旧贯便。顺天即近,不专賫深,见防择人。广、贵即远,不差初授,以防择地。江、浙即大,不再酌量,以防择差。不中差者,非甚缺人,不按差焉。不岁满者,即甚遐方,不拟代焉。不循次者,非果南北原籍,不易处焉。差鲜躐等,人乏欲速。如此而宪纲严明,於吏治庶有裨益。”(已上《梦余录》。 )
天启二年,曾樱为常州知府,牒南京都察院曰:“他方守令奔命一巡按,独南畿奔命数巡按。请一切戒饬,罢钅句访取赎诸陋习 ”都御史熊明遇为申约束焉。(《曾樱传》。 )
左都御史赵南星言:“按臣差满,通将其所举劾,令河南道发单各道,细加咨访,如考察之例,类送堂上官。必举劾允当真,而後为称职。否则以不职论。”
崇祯元年九月,谕吏部:“今後巡按各差御史,於考选时即加精核。在差事宜,悉依巡访总约申饬举行。回道之日,尔部院严加考察,有不称职,奏请处分。勿得概填称职,以宪纲为相沿之故套。”(已上《梦余录》。 )
四年正月,命都察院严核巡按御史。(《本纪》。 )
十五年四月,谕:“旧制:试御史必先试以小差,果能称职,历事经年,方准实授。近因缺员,一概差往巡方。及至回道,又未见严加考核。殊失慎重风宪之意。今著该院堂上官申明旧制,试御史必须分别去留,不得循资概题按差,以致贻误地方。”(《梦余录》。 )
刘宗周擢左都御史。帝问都察院职掌何在?对曰:“在正己以正百僚。必存诸中者上可对君父,下可质天下士大夫,而後百僚则而象之,大臣法,小臣廉,纪纲整肃。职掌在是,而责成巡方,其首务也。巡方得人,则吏治清,民生遂。
译贪赃及违法等情事,确认没有妨碍之处,才准许奏请照旧任职管事。但御史出巡,职责很多;如今的考察条例,只说贪赃违法之事,却没有明确具体条款,使御史无所依据遵循。臣等商议认为:今后御史出巡回京考察,除了确有贪赃实迹的依例奏请审问外,现将关系职守中的六项大事,定为出巡的规范准则。凡是御史奉命出巡,都要在敕令中详细载明,让他们一一遵照条款执行,考核其是否修明职守,以区分勤惰。一是除去革除奸弊;二是伸张冤屈、理清冤案;三是表彰清廉、打击贪浊;四是急需勘验回复的公文要及时勘报;五是要清净简约;六是要与巡抚和衷协力共同治理。以上各条,如有不遵守的,臣等访察核实后,在他们回道之日,奏请分别予以降罚。"奏疏呈入,得到批准施行。(见《明臣奏议》。)
都御史汪鋐弹劾出差御史王宣、陈大器等九人,他们先后保荐的官员属吏,在大计考核之日,多因贪污懈怠而败露,应当连坐处分。请求敕令吏部,视其保荐失误人数多少而议定处罚。吏部批复:"巡按御史滥举四人以上的,革职闲住;滥举二人以上的,降一级调外任;滥举一人的,罚俸半年。"皇帝准许施行。
万历二年十一月,皇帝谕示:"御史差满考察,先朝的规定非常严格。近来完全不遵守,一概准许他们回道任职,难道如今都称职没有过错吗?等到遇上京官考察时,又有种种纷纷的议论。今后务必要申明旧有制度,有不称职的,就要参奏罢黜,不许回道任职。"
左都御史孙丕扬说:"御史巡按,必须任期已满才能授予巡按之职,必须任满才能请人接替,必须按次序才能得到差遣,法度森严有序。近来看到台规多有变动,臣认为仍旧遵循旧规为宜。顺天府近,不专门派资深官员,是为防止有人预先选定人选;广东、贵州远,不派遣初任者,是为防止有人挑选地方;江苏、浙江事务繁重,不再酌情增派,是为防止有人挑选差事。不到应差之期的,除非确实极度缺人,不派巡按之职;不满一年任期的,即使是极偏远之地,也不拟派接替;不按次序的,除非确实是本籍南北回避之故,不轻易变动。差遣少有超越常规,人也就不会想着投机取巧。这样一来,法纪就能严明,对吏治或许能有所裨益。"(以上见《梦余录》。)
天启二年,曾樱任常州知府,向南京都察院行文说:"其他地方的守令只需奉命应付一位巡按,唯独南京畿辅地区要奉命应付好几位巡按。请求一律加以整饬,废除罗织罪名、索取赎金等种种陋习。"都御史熊明遇为此制定了约束规则。(见《曾樱传》。)
左都御史赵南星说:"巡按官员差满之后,应将其所举荐弹劾之事,命河南道发文各道,仔细加以查访,比照考察的先例,一并送交堂上官。必须举荐弹劾都真实恰当,然后才算称职,否则就以不称职论处。"
崇祯元年九月,皇帝谕示吏部:"今后巡按各地的御史,在考选时就要加以精细核查。在任期间的事宜,都要依照巡访的总约申明整饬施行。回道之日,你部院要严加考察,有不称职的,奏请处分。不得一概填写称职,把宪纲当作沿袭已久的空文套语。"(以上见《梦余录》。)
四年正月,命都察院严格核查巡按御史。(见《本纪》。)
十五年四月,皇帝谕示:"旧制:试用御史必须先派他去担任较小的差遣,如果确实能够称职,历练政事经年,才准许实授正职。近来因为缺员,一概派往各地巡按。等到回道之时,又未见严加考核,实在有失对宪职的慎重之意。如今命该院堂上官申明旧制,试用御史必须区分去留,不得依照资历一概授
”乃列建道揆,贞法守,崇国体,清伏奸,惩官邪,饬吏治六事以献。(《宗周传》。 )
十六年,李邦华为左都御史。旧例:御史出巡,回道考核。邦华谓:“回道而後黜,害政已多。”论罢巡按、巡盐御史各一人。奉命考试御史,黜冒滥者一人;追黜御史无显过而先任推官著贪声者一人。台中始畏法。(《李邦华传》。 )
巡按御史复命,以销缴勘合七分为称职。(《梦余录》。 )
巡方者,例不得携家属,不得受私书,不得寻常宴会。(同上。 )○巡抚
巡抚之名,起於懿文太子陕西之行。其分遣大臣,自永乐十九年始。各省专设,自宣德五年始。加都御史衔,自景泰四年始。巡抚兼军务者,加提督;有总兵地方,加赞理或参赞;所辖多事重者,加总督。有总督兼巡抚,提督兼巡抚,及总理巡视抚治等员,皆加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街。(《▯山集》。 )
永乐十九年四月癸丑,命尚书蹇义等二十六人,分巡天下,问军民疾苦,及文武长吏扰民者,奏黜之。(《三编》。 )
时右都御史王彰舆给事中王励往河南。终明世,大臣得抚乡土者, 彰舆叶春而巳。(《王彰传》。 )
洪熙元年八月癸未,大理卿胡概、参欧叶春巡抚南畿、浙江。(《本纪》。 )
宣德五年九月丙午,擢御史于谦等六人为侍郎,巡抚各省。谦抚河南,越府长史周忱抚江苏,吏部郎中赵新抚江西,兵部郎中赵伦抚浙江,礼部员外郎吴政抚湖广,刑部员外郎曹宏抚北畿、山东,此各省专设巡抚之始。(《大政记》。 )
十年九月壬辰,诏督漕总兵及诺巡抚官,岁以八月至京,会廷臣议事。(《英宗前纪》。 )
正统十四年,苗寇▯胃起。广东则命侍郎揭稽,广西则命侍郎李棠,各巡抚之。(《图书编》。 )
景泰元年正月,给事中李实等奏:“近年各处镇守巡抚等官,动经三五七年,或一二十年。室家悬隔,情有可矜。乞敕各官议,许携妻子,量给本处官仓俸米以赡其家。’从之。(《梦余录》。 )
二年八月丙寅朔,命巡抚官如王文、陈镒轮换例。(《大政记》。 )三年六月乙亥,罢各省巡抚官入京议事。(《本纪》。 )
四年,耿九畴镇陕西。布政使许资言:“侍郎出镇,舆逊按御史不相统,事多拘滞。又文移往来,多窒碍难行。请改授宪职便。”乃转右副都御史。大臣镇守、巡抚皆授都御史,自九畴始。(《耿九畴传》。 )
五年八月丁酉,复命天下巡抚官赴京师议事。(《本纪》。 )
天顺元年正月,罢巡抚提督军务。石亨恶文臣不宜节制武臣,言於帝,罢之。时王▯巡抚江北,遂改浙江参政。(《三编》。 )
二年四月辛未,复设巡抚官。
译予巡按之职,以致贻误地方。"(见《梦余录》。)
刘宗周升任左都御史。皇帝问都察院的职责所在。他回答说:"在于端正自身以端正百官。必须内心存养的东西,对上可以对得起君父,对下可以质证于天下士大夫,然后百官才能以此为准则效法,大臣守法,小臣清廉,纲纪才能整肃。这是都察院的职责所在,而督责巡方之事,则是其中的首要事务。巡方得人,那么吏治就会清明,民生就能顺遂。"于是列举建立道揆、坚守法度、崇尚国体、清除隐伏的奸邪、惩治官员邪行、整饬吏治六件事献给皇帝。(见《宗周传》。)
十六年,李邦华任左都御史。旧例:御史出巡,回道后再加以考核。李邦华认为:"等到回道之后再罢黜,为害政事已经太多了。"于是弹劾罢免了巡按御史、巡盐御史各一人。他奉命考试御史,罢黜了其中一名冒充滥竽充数的人;又追究罢黜了一名御史没有明显过错、但先前担任推官时就有贪污名声的人。都察院中的人这才开始畏惧法度。(见《李邦华传》。)
巡按御史复命之时,以销缴勘合达到七成为称职标准。(见《梦余录》。)
出巡地方的官员,按惯例不得携带家属,不得接受私人书信,不得参加寻常宴会。(同上。)
○巡抚
"巡抚"这个名称,起源于懿文太子巡视陕西之行。朝廷分派大臣出任巡抚,从永乐十九年开始。各省专门设置巡抚,从宣德五年开始。加授都御史衔,从景泰四年开始。巡抚兼管军务的,加授提督衔;有总兵驻守的地方,加授赞理或参赞衔;所辖地区事务繁重的,加授总督衔。有的总督兼任巡抚,有的提督兼任巡抚,以及总理、巡视、抚治等官员,都加授都御史或副都御史、佥都御史衔。(见《菽园杂记》。)
永乐十九年四月癸丑日,命令尚书蹇义等二十六人,分别巡视天下,询问军民疾苦,以及文武长官中扰害百姓的,奏请罢黜。(见《三编》。)
当时右都御史王彰与给事中王励前往河南。终明朝一代,大臣能够巡抚自己家乡的,只有王彰与叶春两人而已。(见《王彰传》。)
洪熙元年八月癸未日,大理寺卿胡概、参政叶春巡抚南京畿辅、浙江。(见《本纪》。)
宣德五年九月丙午日,提拔御史于谦等六人为侍郎,分别巡抚各省。于谦巡抚河南,越府长史周忱巡抚江苏,吏部郎中赵新巡抚江西,兵部郎中赵伦巡抚浙江,礼部员外郎吴政巡抚湖广,刑部员外郎曹弘巡抚北京畿辅、山东,这是各省专门设置巡抚的开始。(见《大政记》。)
十年九月壬辰日,下诏命令督漕总兵及各巡抚官,每年八月到京师,与朝臣会议政事。(见《英宗前纪》。)
正统十四年,苗族叛乱兴起。广东则命侍郎揭稽,广西则命侍郎李棠,分别巡抚该地。(见《图书编》。)
景泰元年正月,给事中李实等上奏说:"近年来各处镇守、巡抚等官,动辄经历三五七年,或者一二十年。家室远隔,情有可悯。请求敕令各官议定,允许携带妻子儿女,酌量拨给当地官仓的俸米以供养其家属。"皇帝准许了这个请求。(见《梦余录》。)
二年八月丙寅朔日,命令巡抚官依照王文、陈镒轮换的先例。(见《大政记》。)三年六月乙亥日,罢免各省巡抚官进京议事的规定。(见《本纪》。)
四年,耿九畴镇守陕西。布政使许资进言说:"侍郎出京镇守,与巡按御史互不统属,办事多有拘泥滞碍;再加上公文往来,也多有阻碍难行。请求改授宪职(都御史)为便。"于是耿九畴转任右副都御史。大臣镇守、巡抚都授予都御史官衔,从耿九畴开始。(见《耿九畴传》。)
五年八月丁酉日,又下令天
先是上语李贤曰:“朕初复位,奉迎诸人皆以巡抚官不便。一旦革去,军官纵肆,士卒疲弛。文武官不相制之过也。宜为朕举才能者复任之。”贤因请曰:“辽东、宣府、大同、延绥、宁夏、甘肃需人最急。”上令贤舆王翱、马昂等议,乃以太仆卿程信抚辽东,山东布政王宇抚宣府,佥都御史李秉抚大同,监察御史徐翱抚延绥,山西布政陈翼抚宁夏,陕西布政芮钊抚甘肃,仍以京官巡抚地方,如旧制。(《昭代典则》。 )
三年六月辛酉,复命巡抚官以八月集京师议事。命户部移文各巡抚,以地远近,分年赴京议事。(《三编》。 )
六年,山西巡抚李侃以考察属吏,奏罢布政使王允、李正芳以下百六十人,并自请罢。诏不许。(《李侃传》。 )
成化四年,辽东巡抚张岐得罪,吏部举代者。帝曰:“辽东自王翱後,屡更巡抚,多不称。可於大臣中求之。”乃改侍郎彭谊右副都御史,以往。镇守中官横徵诺属卫,谊下令:“凡文牒不经巡抚审定者,所司毋辄行。”虐焰为息。(《彭谊传》。 )
畿辅八府,旧止设巡抚一人,驻冀州。成化八年五月,给事中梁▯以御边不能兼顾,请顺天、永平二府分设一巡抚,以蓟州边务属之。令巡抚陈濂专抚保定六府,兼督紫荆诸关。朝议从之。遂为定制。(《梁▯传》。 )
韩雍以两广地大,事殷,请东西各设巡抚。帝可之。命陈濂抚广东,张鹏抚广西,而雍专理军事。(《韩雍传》。 )
宏治七年,兵部尚书马文升奏:“自宣德间,各地方添巡抚官以节制三司,时惟河南、山西、陕西、南直隶、苏松等府设有巡抚官,其余布政司止是不时差遣大臣巡视,或一年二年而回。今江西巳添巡抚官,止管南、赣二府及福建汀州、广东韶州、南雄、湖广郴州一带,不预民事?三司官员未听节制,难以行事。本部先建议,请於福建、浙江添设巡抚官员,未蒙俞允。今日之势,非前数年比。乞敕吏部会同本部,推举练达老成二员,为都御史,巡抚浙江、福建地方。其江西都御史金泽,就令巡抚江西,驻南、赣二府,兼管广东韶州、南雄,湖广及郴州、桂阳一带。”疏入,帝不纳。
十一年,何孟春奏:“宣德间始设巡抚於南直隶、河南、山、陕。今则除浙江、福建外,悉有常置。臣见吏部推各处巡抚,腹裹则会户部,边方则会兵部,审酌已定,而後请上亲择,何谨如之。然受任往往不久,甚者属府未及按部,下情未及体悉,六条未及举刺,庶务未及兴革,而座巳非矣。今制:岁差御史一员巡按各处。若巡抚不久任,舆巡按无异,何复用巡抚为哉?宋司马光有言:气古者各守一官,终身不易。’臣谓:陛下欲行久任之道,宜从巡抚始。
译下巡抚官进京议事。(见《本纪》。)
天顺元年正月,罢去巡抚提督军务之职。石亨憎恶文臣干预节制武臣,向皇帝进言,因而罢去此职。当时王竑正巡抚江北,于是改任浙江参政。(见《三编》。)
二年四月辛未日,重新设置巡抚官。此前,皇帝对李贤说:"朕刚复位时,前来奉迎的人都说巡抚官不便设置,一旦革除,武将放纵,士卒疲弱懈怠,这是文武官互不制约的过失啊。应当替朕选举有才能的人重新任用他们。"李贤于是请示说:"辽东、宣府、大同、延绥、宁夏、甘肃最急需用人。"皇帝命令李贤与王翱、马昂等人商议,于是任命太仆寺卿程信巡抚辽东,山东布政使王宇巡抚宣府,佥都御史李秉巡抚大同,监察御史徐廷章巡抚延绥,山西布政使陈翼巡抚宁夏,陕西布政使芮钊巡抚甘肃,仍旧以京官巡抚地方,如同旧制。(见《昭代典则》。)
三年六月辛酉日,重新命令巡抚官在八月集中到京师议事。命令户部行文各巡抚,根据路途远近,分年进京议事。(见《三编》。)
六年,山西巡抚李侃因考察下属官吏,奏请罢免布政使王允、李正芳以下一百六十人,并自己也请求辞官。皇帝下诏不予批准。(见《李侃传》。)
成化四年,辽东巡抚张岐获罪,吏部举荐替代人选。皇帝说:"辽东自从王翱以后,巡抚屡次更换,大多不称职。应当从大臣中寻求人选。"于是改任侍郎彭谊为右副都御史,前往辽东。当地镇守宦官横征暴敛各属卫所,彭谊下令:"凡是没有经过巡抚审核确定的文书,各部门不得擅自施行。"暴虐的气焰因此得以平息。(见《彭谊传》。)
京畿一带八府,从前只设一名巡抚,驻扎冀州。成化八年五月,给事中梁璟认为御敌不能兼顾多处,请求顺天、永平二府另设一名巡抚,将蓟州边务归其管辖,让原巡抚陈濂专门巡抚保定等六府,兼督紫荆等关隘。朝廷商议采纳了这个建议,于是成为定制。(见《梁璟传》。)
韩雍认为两广地域广大、事务繁重,请求在东西两地各设一名巡抚。皇帝准许了这个请求,命令陈濂巡抚广东,张鹏巡抚广西,而韩雍专门负责军事。(见《韩雍传》。)
弘治七年,兵部尚书马文升上奏说:"自宣德年间以来,各地方增设巡抚官以节制布政、按察、都指挥三司。当时只有河南、山西、陕西、南直隶、苏州松江等府设有巡抚官,其余布政司只是不时派遣大臣巡视,或一年或两年才回来。如今江西已经增设了巡抚官,但只管辖南安、赣州二府以及福建汀州、广东韶州、南雄、湖广郴州一带,不参预其他民政事务,三司官员没有听从他的节制,办事很难。本部先前建议,请求在福建、浙江增设巡抚官员,没有得到皇上批准。如今的形势,不是前几年可比的。请求敕令吏部会同本部,推举精干老成的两名官员,任命为都御史,巡抚浙江、福建地方。原江西都御史金泽,就命令他巡抚江西,驻扎南安、赣州二府,兼管广东韶州、南雄,湖广及郴州、桂阳一带。"奏疏呈入,皇帝没有采纳。
十一年,何孟春上奏说:"宣德年间才开始在南直隶、河南、山西、陕西设置巡抚。如今除浙江、福建外,都已经常设。臣看到吏部推举各处巡抚,内地则会同户部,边地则会同兵部,审慎斟酌已定,然后请皇上亲自选定,何等的慎重。然而受任的人往往任期不长,甚至属下府县还没来得及巡视,下情还没来得及体察了解,六条考察还没来得及举劾,各项事务还没来得及兴革,而官位就已经换了别人。如今的制度:每年派遣一名御史巡按各处。如果巡抚不能久任,那和巡按又有什么区别,何必再设巡抚呢?宋
近例:巡抚每年一次赴京议事。然当议事之年,多有以地方有事不果行者。臣请限以腹裹三年,边方五年,必须一次赴阙。陛下亲降德立,询问民瘼。一、示以优异,一、观其底裹。六部各奏其所行。果有成绩,蕃锡而慰遣之。其或不职,科道指实而论之。夫既择其人於先,而又久其任於後。於更互赴阙之际,有增秩锡金之褒,有削官夺爵之罚。则彼必思有益於地方而无负陛下矣。”疏入,帝从之。
兵部题准:巡抚官员每年,在边於四月内,腹裹於八月内,到京议事。如该地方有事难以遽离,将应议事件奏请定夺。(已上《明臣奏议》。 )正德二年十月甲申,逮各边巡抚都御史下狱。(《本纪》。 )
五年三月,以江西贼炽,御史沙鹏奏言:“南、赣地远,界连湖广、广东、福建三省,不相统属。乞专遣大臣一人总其事。”吏部议:“南、赣旧有巡抚,近年裁革。宜如鹏言,添设巡视。”乃以南京右佥都御史王哲巡视江西南、赣等处。(《通纪》。 )
嘉靖七年正月癸未,考核天下巡抚官。(《本纪》。 )九月,裁江西巡抚官。(《大政记》。 )
十二年,王相疏:“都御史列街内台,奉敕巡抚一方,非在外守土之臣可比。地方事情可以共议,而名分体统则不可越。今後,巡抚都御史当正坐,居前班。巡按御史,不论副都、佥事,其坐旁坐,其班後列,以正体统。”(《明臣奏议》。 )
十四年八月,帝舆费宏论辽东兵变事。上曰:“抚臣处置失当耳!”宏因言:“推举巡抚,内地者,向由吏部会户部,边方则会兵部,恐不能尽得人材。臣欲会九卿推之,如京堂例。”上曰:“善。”命著为令。(《实录》。 )
二十三年,张永明奏:“巡抚都御史事繁责重,近年迁转太速,虽雅志有为,乍到地方,咨询未悉,迨其谙习,则除书巳下,何以责其成功?先年南畿抚臣熊概则以大理寺卿在任,周忱则以侍郎继升尚书在任,李敏则以侍郎在任。乞敕吏部查照近年题准事例,各处抚臣必须久任。其有年劳积久,相应抡擢者,疏请加升职街,照旧管事。必使地方宁谧,功绩有成,然後迁任。”疏入:从之。(《明臣奏议》。 )
二十七年,诏改巡抚浙、闽为巡视。时巡抚朱纨严海禁,闽、浙人恶之。御史周亮闽人也,上疏请改为巡视,以杀其权。後纨被逮,仰药死。自是,并巡视亦罢不设。(《朱纨传》。 )
三十一年七月壬寅,以倭警命巡抚山东都御史王忄予巡视浙江,兼辖福建滨海诸府。自朱纨罢後?巡抚并巡视官不设者四年,倭患益炽。於是给事中王国桢、御史朱瑞登交章言:“海氛不靖,自裁革巡视後,三省军民无有钤辖 虽设有海道副使,而权轻不便行事,往往狼狈失职。
译代司马光曾说:'古代的人各自坚守一个官职,终身不改变。'臣认为:陛下想要推行官员久任之道,应当从巡抚开始做起。近来的惯例:巡抚每年一次进京议事,然而到了该议事的年份,很多人以地方有事为由而没有成行。臣请求限定内地三年、边地五年,必须要有一次进京朝见。陛下亲自颁降德音,询问百姓疾苦;一来是给予优待表彰,二来是观察其内心真实情况。六部各自奏报他们的政绩施行情况,如果确有成绩,就加以褒奖赏赐并慰劳遣返;如果有不称职之处,科道官员则指出具体事实予以论处。这样既在事先精心选择了合适的人选,又在事后使他久任其职。在轮流进京朝见之际,有增加官秩、赏赐金帛的褒奖,也有削夺官职爵位的惩罚。那么他们必定会想着如何有益于地方,而不辜负陛下的信任了。"奏疏呈入,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
兵部题请核准:巡抚官员每年,在边地的于四月内,在内地的于八月内,到京师议事。如果该地方有事难以立刻离开,就将应议事项奏请皇上裁定。(以上见《明臣奏议》。)正德二年十月甲申日,逮捕各边镇巡抚都御史下狱。(见《本纪》。)
五年三月,因江西盗贼猖獗,御史沙鹏上奏说:"南安、赣州地处偏远,边界连接湖广、广东、福建三省,互不统属。请求专门派遣一名大臣总管此事。"吏部商议:"南安、赣州从前设有巡抚,近年裁撤。应当依照沙鹏所说,增设巡视官。"于是任命南京右佥都御史王哲巡视江西南安、赣州等地。(见《通纪》。)
嘉靖七年正月癸未日,考核天下巡抚官。(见《本纪》。)九月,裁撤江西巡抚官。(见《大政记》。)
十二年,王相上疏说:"都御史官衔位列内台,奉敕巡抚一方,不是外地一般守土之臣可比。地方事务可以共同商议,但名分体统却不可逾越。今后,巡抚都御史应当正坐,居于前排。巡按御史,不论是副都御史还是佥都御史,其座位应旁坐,班次应排在后面,以端正上下体统。"(见《明臣奏议》。)
十四年八月,皇帝与费宏讨论辽东兵变之事。皇帝说:"这是巡抚大臣处置失当所致啊!"费宏于是说:"推举巡抚,内地的向来由吏部会同户部,边地的则会同兵部,恐怕不能都得到合适的人才。臣希望会同九卿一起推举,比照京堂官员的先例。"皇帝说:"好。"命令将此定为法令。(见《实录》。)
二十三年,张永明上奏说:"巡抚都御史事务繁多、责任重大,近年调任升迁太过频繁,虽然有雅志想有所作为,但刚到地方,各方咨询还没有周全,等到熟悉情况了,调任的文书已经下达,又怎能责求他建立功绩呢?往年南京畿辅巡抚大臣熊概,是以大理寺卿身份在任;周忱,是以侍郎身份继而升任尚书在任;李敏,是以侍郎身份在任。请求敕令吏部查照近年核准的成例,各地巡抚大臣必须久任其职。其中有年劳资历深厚、应当加以提拔的,可以奏请加升官衔,仍旧照旧任职管事,务必使地方安宁,功绩有所成就,然后再调任。"奏疏呈入,皇帝采纳施行。(见《明臣奏议》。)
二十七年,下诏将浙江、福建的巡抚改为巡视。当时巡抚朱纨严厉执行海禁,闽、浙人对他非常憎恨。御史周亮是福建人,上疏请求将巡抚改为巡视,以削弱其权力。后来朱纨被逮捕,服毒自杀。从此,连巡视一职也一并罢除不设。(见《朱纨传》。)
三十一年七月壬寅日,因倭寇警报,命令山东巡抚都御史王忬巡视浙江,兼管福建沿海各府。自从朱纨被罢免之后,巡抚和巡视官都不再设置已经四年,倭寇的祸患愈发猖獗。于是给事中王国桢、御史朱瑞登接连上奏说:"海上局势不安宁,自从裁
请复设都御史便。”吏部议:“既设巡腼,必当兼总督、巡抚,使之节制诸军,方可责其成功。”上从其言,且令暂复巡视,遂以命忄予。(《实录》。 )
三十三年三月甲辰,以南京兵部侍郎屠大山兼佥都御史,巡抚应天,提督军务。时吏部尚书李默言:“松、苏巡抚所辖一十二府、州,地远不便兼辖。况当军兴之际,调兵转饷,难责一人。请增设提督军务大臣一员,专责剿贼,而令巡抚专督军饷。”兵部言:“兵粮两分,行事不便。不若依近年浙江添设提督军务都御史例,令提督、巡抚合为一人,以专责任。”上然之。巡抚之兼提督,自此始。(《续通典》。 )
三十六年正月丁卯,改巡抚浙江阮鹗於福建。其浙江巡抚,命总督胡宗宪兼理,从赵文华之请也。福建沿海之地向归浙江巡抚兼辖;至是,文华请特设之,遂以命鹗,(《实录》 )
是年,倭扰江北。廷议以督漕御史兼理巡抚,不暇办寇,请特设巡抚。乃命前提督操江李遂抚凤阳四府。(《李遂传》。 )
四十五年闰十月庚子,诏:广东新设巡抚,驻惠州府城,有警,移驻长乐县,调度惠、潮二府兵食,以参政李佑为之。又以四川巡抚谭纶总督两广军务,兼巡抚广西。(《续通典》。 )
隆庆三年,海瑞以佥都御史巡抚应天十府。属吏惮其威,墨者多自免去。有势家朱丹其门,闻瑞至,黝之。中人监织造者,为减舆从。(《海瑞传》。 )
四年,李迁以兵部侍郎总督两广。给事中光懋言:“两广向设提督,事权画一。今两巡抚,相牵掣不便。”乃改迁提督兼巡抚广东,而特命殷正茂为广西巡抚。後遂为定制。(《殷正茂传》。 )
万历十三年,令:各处巡抚官历任年久,方许推升。不得骤迁数易,以滋烦扰。(《会典》。 )
二十八年,帝以楚地辽阔,擢江铎佥俞都御史,巡抚偏沅。湖广设偏沅巡抚,自铎始。(《李化龙传》。 )
天启五年,贵州巡按傅宗龙上言:“不合滇、蜀,则黔不能平贼。不专总督任,则不能合滇、蜀兵。请以巡抚蔡复一兼督四川,开府遵义。而移蜀抚驻永宁,滇抚驻沾益,黔抚驻陆广,沅抚驻偏桥,四面并进。更设黔、蜀巡抚。”帝皆从之。(《傅宗龙传》。 )
崇祯元年九月,谕吏部:“今後推用巡抚,务选谙练周知民隐者,畀以保厘之寄。治有成绩,加衔久任。(《春明梦余录》。 )
宁远自毕自肃遇害
译撤巡视官以后,浙、闽、粤三省的军民没有约束节制的官员。虽然设有海道副使,但权力轻微,不便行事,往往陷入困境失职。请求恢复设置都御史为宜。"吏部商议:"既然要设置巡抚,就必须兼任总督、巡抚,让他能够节制各军,才能责求他建立功绩。"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并且命令暂时恢复巡视一职,于是任命王忬担任此职。(见《实录》。)
三十三年三月甲辰日,任命南京兵部侍郎屠大山兼佥都御史,巡抚应天,提督军务。当时吏部尚书李默说:"松江、苏州巡抚所辖十二府州,地域辽阔,不便兼管辖治。况且正当军事兴起之际,调兵转运粮饷,很难只责求一人完成。请求增设提督军务大臣一员,专责剿灭贼寇,而让巡抚专门督办军饷。"兵部说:"兵、粮两分,办事不便。不如依照近年浙江增设提督军务都御史的先例,让提督、巡抚合为一人,以专一职责。"皇帝赞同这个意见。巡抚兼任提督,从此开始。(见《续通典》。)
三十六年正月丁卯日,改任浙江巡抚阮鹗为福建巡抚。原浙江巡抚一职,命令总督胡宗宪兼理,这是听从了赵文华的请求。福建沿海地区从前归浙江巡抚兼辖,到这时,赵文华请求特别设置巡抚,于是任命阮鹗担任。(见《实录》。)
这一年,倭寇侵扰江北。朝廷商议认为督漕御史兼理巡抚,没有空闲办理剿寇事务,请求特别设置巡抚。于是任命前提督操江李遂巡抚凤阳等四府。(见《李遂传》。)
四十五年闰十月庚子日,下诏:广东新设巡抚,驻扎惠州府城,如有警报,就移驻长乐县,调度惠州、潮州二府的兵力粮饷,任命参政李佑担任此职。又任命四川巡抚谭纶总督两广军务,兼任广西巡抚。(见《续通典》。)
隆庆三年,海瑞以佥都御史身份巡抚应天十府。属下官吏畏惧他的威严,贪墨之人大多自动请求离职。有权势之家在门上涂朱红色,听说海瑞要到来,就把它涂黑了。管理织造的宦官,也因此减少了随从人员。(见《海瑞传》。)
四年,李迁以兵部侍郎身份总督两广。给事中光懋说:"两广从前设置提督,事权统一。如今设两个巡抚,互相牵制,很不方便。"于是改任李迁为提督兼巡抚广东,而特别任命殷正茂为广西巡抚。此后就成为定制。(见《殷正茂传》。)
万历十三年,规定:各处巡抚官任职年久的,才准许推举升迁,不得频繁更迭,以免造成烦扰。(见《会典》。)
二十八年,皇帝因楚地辽阔,提拔江铎为佥都御史,巡抚偏沅。湖广设置偏沅巡抚,从江铎开始。(见《李化龙传》。)
天启五年,贵州巡按傅宗龙上言说:"不联合云南、四川,就不能平定贵州的贼寇;不专设总督之职,就不能调动云南、四川的兵力。请求让巡抚蔡复一兼任四川总督,在遵义开设官署。而将四川巡抚移驻永宁,云南巡抚移驻沾益,贵州巡抚移驻陆广,偏沅巡抚移驻偏桥,四面一齐进兵。再另设贵州、四川巡抚。"皇帝都采纳了这个建议。(见《傅宗龙传》。)
崇祯元年九月,皇帝谕示吏部:"今后推举任用巡抚,务必挑选熟悉了解民情疾苦之人,委以安抚治理的重任。治理有成绩的,加官晋衔,长久任用。"(见《春明梦余录》。)
宁远自从毕自肃遇害
,遂废巡抚官,以经略兼之。崇祯三年二月,议复设,以邱禾嘉巡抚共地,兼辖山海关诸处。九月,命谢琏代。十一月,廷议:山海别设巡抚。诏罢琏,令方一藻抚宁远,禾嘉仍巡抚山海、永平。(《邱民仰传》。 )
译于是撤销了巡抚这一官职,由经略兼任其职。崇祯三年二月,朝廷商议恢复设置巡抚,任命邱禾嘉为巡抚,与经略共管辖地,兼管山海关等处。九月,命谢琏接替。十一月,朝廷议定:山海关另设巡抚。诏令罢免谢琏,命方一藻巡抚宁远,邱禾嘉仍任巡抚,管辖山海、永平。(《邱民仰传》。)
十年七月,因应天巡抚张国维言,割安庆、庐州、太平、池州四府,别设巡抚,擢史可法任之。安庆不隶江南巡抚,自此始也。(《张国维传》。 )
明世,举於乡而仕至巡抚者,隆庆朝止海瑞,万历朝张守中、艾穆。庄烈帝破格求才,得十人:邱民仰、宋一鹤、何腾蛟、张亮以忠义著,刘可训以武功闻,刘应遇、孙元化、徐起元皆以勤劳致位,而陈新甲官最显。(《民仰传》。 )
◎总督〓总制
正统六年正月,征麓川,以兵部尚书王骥总督军务。(《王骥传》。此设总督之始 )七年十二月,以佥都御史王翱提督辽东军务。(《王翱传》。 )
景泰三年,浔、梧犭▯乱。总兵董兴、武毅推委不任事。于谦请以翁信、陈旺易之,而特遗一大臣督军务。乃以命翱。两广有总督,自翱始。(《王翱传》。 )然事已即归,不恒设。(《图书编》。 )
两广自罢总督不殴,帅臣观望相推诿,寇盗滋蔓。(《陶成传》 )
成化五年,佥事陶鲁言:“两广地势错亘,当如臂指相使,不可离析。近,贼犯广西。臣与广东三司议调兵,币月未决,以是贼得大肆劫掠。乞仍命大臣总督便。”会佥事林锦、巡按御史龚晟亦以为请,乃罢两巡抚,而起复韩雍右都御史,总督如故。(《韩雍传》。 )
十年正月癸卯,命王越总制三边。前年冬,刑部主事张鼎言:“延绥、甘肃、宁夏三边镇抚,不相统一。宜推文武重臣一人总制。”章下所司。乃议:设制府於开城,控制三边,总兵、巡抚而下,皆听节制。诏即以越任之。三边设总制自此始。(《三编》。 )
十四年,朱英为两广总督。故事:镇守中官舆督、抚、总兵官坐次:中官居中,总督居总兵官左。时总兵官陈政以伯爵,欲抑英居右。英不可,奏乞裁定。命解英总督,止为巡抚,居政下。尚书余子俊言:“英招徕功多,当增秩褒赏,乃反削其事权,恐无以饬诸蛮。”帝是之。乃擢英右都御史,仍总督,位次如故。(《朱英传》。 )
弘治十年,起王越总制甘、凉边务兼巡抚。越言:“甘镇兵弱,非藉延、宁两镇兵,难以克敌。请兼制两镇,解巡抚事。”从之。(《王越传》。 )
正德四年四月,命工部尚书才宽总制延绥、宁夏、甘肃等处军务。先是各镇、巡等官奏,“三镇有警,不相应援。”兵部乃请仿王越、秦弦等故事,仍设文职大臣总制三边,镇、巡以下,皆受节制。遂有是命。(《实录》。 )
弘治以前,文臣止参赞军务,郎有重寄,惟节制本省及随行官军而已。正德中,陈金破东乡姚源盗,总制江西、浙江、福建、湖广、南畿等处;洪钟破蓝鄢盗,总制湖广、郧阳、陕西、河南、四川等处;嘉靖中,王守仁平田州乱,总督广东、广西、江丙、湖广等处;翟鹏拒北虏,总督宜、大、辽、蓟、北畿、山西、河南等处;胡宗宪平江西寇,总督两浙、南畿、江西、福建等处;俱听便宜行事,镇、巡等官俱听节制。
译十年七月,因应天巡抚张国维言,割安庆、庐州、太平、池州四府,别设巡抚,擢史可法任之。安庆不隶江南巡抚,自此始也。(《张国维传》。)
崇祯十年七月,由于应天巡抚张国维的建议,划出安庆、庐州、太平、池州四府,另外设置巡抚,提拔史可法出任此职。安庆不隶属于江南巡抚,就是从这时开始的。(见《张国维传》。)
明世,举於乡而仕至巡抚者,隆庆朝止海瑞,万历朝张守中、艾穆。庄烈帝破格求才,得十人:邱民仰、宋一鹤、何腾蛟、张亮以忠义著,刘可训以武功闻,刘应遇、孙元化、徐起元皆以勤劳致位,而陈新甲官最显。(《民仰传》。)
明代,凭乡试举人出身而官至巡抚的,隆庆朝只有海瑞一人,万历朝有张守中、艾穆两人。庄烈帝(崇祯帝)破格搜求人才,得到十人:邱民仰、宋一鹤、何腾蛟、张亮以忠义著称,刘可训以武功闻名,刘应遇、孙元化、徐起元都是靠勤劳办事而升到高位,其中陈新甲的官职最为显赫。(见《邱民仰传》。)
◎总督〓总制
◎总督 总制
正统六年正月,征麓川,以兵部尚书王骥总督军务。(《王骥传》。此设总督之始)七年十二月,以佥都御史王翱提督辽东军务。(《王翱传》。)
正统六年正月,征讨麓川,任命兵部尚书王骥总督军务。(见《王骥传》,这是设置总督的开始。)七年十二月,任命佥都御史王翱提督辽东军务。(见《王翱传》。)
景泰三年,浔、梧犭〇乱。总兵董兴、武毅推委不任事。于谦请以翁信、陈旺易之,而特遗一大臣督军务。乃以命翱。两广有总督,自翱始。(《王翱传》。)然事已即归,不恒设。(《图书编》。)
景泰三年,浔州、梧州一带发生瑶乱。总兵董兴、武毅互相推诿,不肯任事。于谦请求用翁信、陈旺取代他们,并特意派遣一位大臣督管军务。于是任命了王翱。两广设立总督,就是从王翱开始的。(见《王翱传》。)然而事情办完就撤回,并不长期设置。(见《图书编》。)
两广自罢总督不殴,帅臣观望相推诿,寇盗滋蔓。(《陶成传》)
两广自从撤罢总督之后,将帅大臣观望互相推诿,盗寇因而滋生蔓延。(见《陶成传》。)
成化五年,佥事陶鲁言:“两广地势错亘,当如臂指相使,不可离析。近,贼犯广西。臣与广东三司议调兵,币月未决,以是贼得大肆劫掠。乞仍命大臣总督便。”会佥事林锦、巡按御史龚晟亦以为请,乃罢两巡抚,而起复韩雍右都御史,总督如故。(《韩雍传》。)
成化五年,佥事陶鲁进言说:“两广地势交错相连,应当像手臂指头一样相互调度,不可分离割裂。近来,贼寇进犯广西。臣与广东三司商议调兵,一个多月都未能决定,因此贼寇得以大肆劫掠。请求仍旧任命大臣总督两广为宜。”恰逢佥事林锦、巡按御史龚晟也提出同样的请求,于是撤罢两地巡抚,而起用韩雍复任右都御史,仍旧担任总督。(见《韩雍传》。)
十年正月癸卯,命王越总制三边。前年冬,刑部主事张鼎言:“延绥、甘肃、宁夏三边镇抚,不相统一。宜推文武重臣一人总制。”章下所司。乃议:设制府於开城,控制三边,总兵、巡抚而下,皆听节制。诏即以越任之。三边设总制自此始。(《三编》。)
成化十年正月癸卯日,命王越总制三边。前一年冬天,刑部主事张鼎进言说:“延绥、甘肃、宁夏三边的镇守巡抚,各自为政不相统一。应当推举一位文武重臣总加节制。”奏章下发有关部门。于是商议:在开城设立制府,统辖控制三边,总兵、巡抚以下,都听其节制。诏令即任命王越担任此职。三边设立总制就是从这时开始的。(见《三编》。)
十四年,朱英为两广总督。故事:镇守中官舆督、抚、总兵官坐次:中官居中,总督居总兵官左。时总兵官陈政以伯爵,欲抑英居右。英不可,奏乞裁定。命解英总督,止为巡抚,居政下。尚书余子俊言:“英招徕功多,当增秩褒赏,乃反削其事权,恐无以饬诸蛮。”帝是之。乃擢英右都御史,仍总督,位次如故。(《朱英传》。)
成化十四年,朱英担任两广总督。旧例:镇守太监与总督、巡抚、总兵官的座次是:太监居中,总督坐在总兵官的左边。当时总兵官陈政凭伯爵爵位,想压制朱英坐在右边。朱英不同意,上奏请求裁定。朝廷下令解除朱英的总督职务,只让他担任巡抚,排位在陈政之下。尚书余子俊进言说:“朱英招抚安定的功劳很多,应当增加官秩加以褒奖,反而削减他的职权,恐怕无法整饬各蛮族。”皇帝认为他说得对。于是提拔朱英为右都御史,仍旧担任总督,位次如旧。(见《朱英传》。)
弘治十年,起王越总制甘、凉边务兼巡抚。越言:“甘镇兵弱,非藉延、宁两镇兵,难以克敌。请兼制两镇,解巡抚事。”从之。(《王越传》。)
弘治十年,起用王越总制甘州、凉州边务并兼任巡抚。王越进言说:“甘州一镇兵力薄弱,若不借助延绥、宁夏两镇的兵力,很难战胜敌人。请让我兼管这两镇,解除巡抚一职。”朝廷采纳了他的意见。(见《王越传》。)
正德四年四月,命工部尚书才宽总制延绥、宁夏、甘肃等处军务。先是各镇、巡等官奏,“三镇有警,不相应援。”兵部乃请仿王越、秦弦等故事,仍设文职大臣总制三边,镇、巡以下,皆受节制。遂有是命。(《实录》。)
正德四年四月,命工部尚书才宽总制延绥、宁夏、甘肃等地的军务。此前各镇守、巡抚等官员奏称:“三镇如遇警报,彼此不相支援。”兵部于是请求仿照王越、秦纮等人的旧例,仍旧设置文职大臣总制三边,镇守、巡抚以下官员都受其节制。于是有了这道命令。(见《实录》。)
弘治以前,文臣止参赞军务,郎有重寄,惟节制本省及随行官军而已。正德中,陈金破东乡姚源盗,总制江西、浙江、福建、湖广、南畿等处;洪钟破蓝鄢盗,总制湖广、郧阳、陕西、河南、四川等处;嘉靖中,王守仁平田州乱,总督广东、广西、江丙、湖广等处;翟鹏拒北虏,总督宜、大、辽、蓟、北畿、山西、河南等处;胡宗宪平江西寇,总督两浙、南畿、江西、福建等处;俱听便宜行事,镇、巡等官俱听节制。(《〇山集》)
弘治以前,文臣只是参赞军务,即使受到重任委托,也只能节制本省及随行的官军而已。正德年间,陈金平定东乡姚源的盗贼,总制江西、浙江、福建、湖广、南直隶等地;洪钟平定蓝鄢盗贼,总制湖广、郧阳、陕西、河南、四川等地;嘉靖年间,王守仁平定田州之乱,总督广东、广西、江西、湖广等地;翟鹏抗拒北方胡虏,总督宣府、大同、辽东、蓟州、北直隶、山西、河南等地;胡宗宪平定江西的贼寇,总督两浙、南直隶、江西、福建等地;他们都可以便宜行事,镇守、巡抚等官员都听从他们的节制。(见《〇山集》。)
嘉靖二
(《▯山集》 )
嘉靖二十年九月,添设雁门、宁武、偏头三边总督。(《昭代典则》。 )
三十年二月,以定边大臣不许称总制,改为总督。(《大政记》。 )
三十九年五月乙亥,总督浙、直胡宗宪上疏,请得节制三省巡抚及操江都御史,如三边故事。帝即晋兵部尚书,如其请。(《胡宗宪传》。 )
四十二年二月,命提督两广都御史张臬总督广、闽军务。时巡按御史李邦珍劾巡抚幅建游震得,兴化之败,一筹莫展。宜简命大臣有济变才者,假以重权。遂有是命。未几,臬罢。部议:以闽、广道远,不便兼辖,请罢总督,止以提督兼巡抚。从之。(《实录》。 )
隆庆元年十月,总督三边王崇古奏给四镇旗牌,抚臣得用军法督战。(《王崇古传》。 )
张瀚督两广军务时,两广各设巡抚,事不关督府。瀚请如三边例。乃悉听节制。(《张瀚传》。 )
二年五月,以谭纶总督蓟、辽、保定诺务。纶请舆戚继光专任其事,勿合巡按、巡关御史参预其间。未几,巡抚刘应节果异议。巡按御史刘▯、巡关御史孙代又劾纶自专。穆宗用张居正言,悉以兵事委纶,而谕应节等毋挠。(《谭纶传》。 )
天启三年十二月己酉,并蓟辽总督於经略。时督师大学士孙承宗言:督师、总督,可勿兼设。请罢己;不可,则弗推总督。并请以辽抚移驻宁远。从之。(《孙承宗传》。 )
崇祯十四年,山海关内外设二督,昌平、保定设四督,於是千里之内有四督,又有宁远、永平、顺天、密云、天津、保定六巡抚。(《范志完传》。 )
十五年,廷议:殴重臣总督江西、湖广、应天、安庆军务,驻九江,以袁继咸为之。(《继咸传》。 )○经略
经略之名,起於永乐十年,侍讲杨荣经略甘肃。(《职官志》云:始于宋应昌。兹据《本纪》。 )万历二十年,兵部右侍郎宋鹰昌经略备倭军务,皆不加都御史衔。及杨镐、熊廷弼、袁应泰、王在晋先後经略辽东,具兼都御史衔。(《俱见《本纪》。 )崇祯四年,并入总督。(《职官志》。 )
◎总督漕运
洪武元年,置漕运使。十四年,罢。永乐投漕运总兵官。宣德中,遣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督运。至景泰二年,始设漕运总督於淮安,以副都御史王▯为之。(《职官志》,《食货志》。 )
初,宣宗命运粮总兵官、巡抚、侍郎,岁八月赴京,会议明年漕运事宜。及设漕运总督,则并令总督赴京。万历後,始免。凡岁正月,总漕巡扬州,经理瓜、淮过闸。总兵驻徐、邳,督过洪入闸。(《食货志》。 )
隆庆五年,右副都御史总督漕运王宗沐以河决无常,运道终梗,欲复海运,条上便宜七事。
译十年九月,添设雁门、宁武、偏头三边总督。(《昭代典则》。)
嘉靖二十年九月,增设雁门、宁武、偏头三关的总督。(见《昭代典则》。)
三十年二月,以定边大臣不许称总制,改为总督。(《大政记》。)
嘉靖三十年二月,规定安定边疆的大臣不许称总制,改称总督。(见《大政记》。)
三十九年五月乙亥,总督浙、直胡宗宪上疏,请得节制三省巡抚及操江都御史,如三边故事。帝即晋兵部尚书,如其请。(《胡宗宪传》。)
嘉靖三十九年五月乙亥日,总督浙江、南直隶的胡宗宪上疏,请求能够节制三省巡抚及操江都御史,如同三边的旧例一样。皇帝当即晋升他为兵部尚书,按他的请求办理。(见《胡宗宪传》。)
四十二年二月,命提督两广都御史张臬总督广、闽军务。时巡按御史李邦珍劾巡抚幅建游震得,兴化之败,一筹莫展。宜简命大臣有济变才者,假以重权。遂有是命。未几,臬罢。部议:以闽、广道远,不便兼辖,请罢总督,止以提督兼巡抚。从之。(《实录》。)
嘉靖四十二年二月,命提督两广都御史张臬总督广东、福建军务。当时巡按御史李邦珍弹劾福建巡抚游震得,说兴化战败之后他一筹莫展。应当挑选有应变之才的大臣,授予重权。于是有了这道命令。不久,张臬被罢免。兵部商议:认为福建、广东路途遥远,不便兼管,请求撤罢总督,只以提督兼任巡抚。朝廷采纳了。(见《实录》。)
隆庆元年十月,总督三边王崇古奏给四镇旗牌,抚臣得用军法督战。(《王崇古传》。)
隆庆元年十月,总督三边的王崇古上奏请求给予四镇旗牌,使巡抚大臣可以用军法督战。(见《王崇古传》。)
张瀚督两广军务时,两广各设巡抚,事不关督府。瀚请如三边例。乃悉听节制。(《张瀚传》。)
张瀚督管两广军务时,两广各自设有巡抚,事务不受督府管辖。张瀚请求按照三边的先例办理。于是全部听从他的节制。(见《张瀚传》。)
二年五月,以谭纶总督蓟、辽、保定诺务。纶请舆戚继光专任其事,勿合巡按、巡关御史参预其间。未几,巡抚刘应节果异议。巡按御史刘〇、巡关御史孙代又劾纶自专。穆宗用张居正言,悉以兵事委纶,而谕应节等毋挠。(《谭纶传》。)
隆庆二年五月,任命谭纶总督蓟州、辽东、保定等处军务。谭纶请求让他和戚继光专门负责此事,不要让巡按、巡关御史参与其间。不久,巡抚刘应节果然提出异议。巡按御史刘〇、巡关御史孙代又弹劾谭纶独断专行。穆宗采纳张居正的意见,把军事全部委托给谭纶,并晓谕刘应节等人不要阻挠。(见《谭纶传》。)
天启三年十二月己酉,并蓟辽总督於经略。时督师大学士孙承宗言:督师、总督,可勿兼设。请罢己;不可,则弗推总督。并请以辽抚移驻宁远。从之。(《孙承宗传》。)
天启三年十二月己酉日,把蓟辽总督并入经略一职。当时督师大学士孙承宗进言说:督师、总督可以不必同时设置。请求撤罢自己的督师之职;如果不行,那就不要再推举总督。并请求把辽东巡抚移驻宁远。朝廷都采纳了。(见《孙承宗传》。)
崇祯十四年,山海关内外设二督,昌平、保定设四督,於是千里之内有四督,又有宁远、永平、顺天、密云、天津、保定六巡抚。(《范志完传》。)
崇祯十四年,山海关内外设置两名总督,昌平、保定又设四名总督,于是千里之内共有四名总督,另外还有宁远、永平、顺天、密云、天津、保定六名巡抚。(见《范志完传》。)
十五年,廷议:殴重臣总督江西、湖广、应天、安庆军务,驻九江,以袁继咸为之。(《继咸传》。)
崇祯十五年,朝廷商议:派遣一名重臣总督江西、湖广、应天、安庆的军务,驻扎九江,任命袁继咸担任此职。(见《袁继咸传》。)
○经略
经略之名,起於永乐十年,侍讲杨荣经略甘肃。(《职官志》云:始于宋应昌。兹据《本纪》。)万历二十年,兵部右侍郎宋鹰昌经略备倭军务,皆不加都御史衔。及杨镐、熊廷弼、袁应泰、王在晋先後经略辽东,具兼都御史衔。(《俱见《本纪》。)崇祯四年,并入总督。(《职官志》。)
经略这个名称,起始于永乐十年,侍讲杨荣经略甘肃。(《职官志》说是始于宋应昌,这里依据《本纪》记载。)万历二十年,兵部右侍郎宋应昌经略防备倭寇的军务,两人都没有加都御史的官衔。到杨镐、熊廷弼、袁应泰、王在晋先后经略辽东时,都兼有都御史的官衔。(都见《本纪》。)崇祯四年,经略并入总督之中。(见《职官志》。)
◎总督漕运
洪武元年,置漕运使。十四年,罢。永乐投漕运总兵官。宣德中,遣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督运。至景泰二年,始设漕运总督於淮安,以副都御史王〇为之。(《职官志》,《食货志》。)
洪武元年,设置漕运使。十四年,撤罢。永乐年间设立漕运总兵官。宣德年间,派遣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督运漕粮。到景泰二年,才在淮安设立漕运总督,任命副都御史王〇担任此职。(见《职官志》《食货志》。)
初,宣宗命运粮总兵官、巡抚、侍郎,岁八月赴京,会议明年漕运事宜。及设漕运总督,则并令总督赴京。万历後,始免。凡岁正月,总漕巡扬州,经理瓜、淮过闸。总兵驻徐、邳,督过洪入闸。(《食货志》。)
起初,宣宗命令运粮总兵官、巡抚、侍郎每年八月赴京,会同商议第二年的漕运事宜。等到设立漕运总督之后,就一并命令总督也赴京。万历以后,才免除这一规定。每年正月,总督漕运的大臣巡视扬州,管理瓜洲、淮安一带船只过闸事宜。总兵驻扎徐州、邳州,督导船只过洪泽、入闸。(见《食货志》。)
隆庆五年,右副都御史总督漕运王宗沐以河决无常,运道终梗,欲复海运,条上便宜七事。未几,廷臣言不便,遂寝。(《王宗沐传》。)
隆庆五年,右副都御史、总督漕运王宗沐因黄河决口无常,运河河道最终阻塞,想要恢复海运,分条上奏七件便宜之事。不久,朝廷大臣认为不方便实行,此事便搁置了。(见《王宗沐传》。)
○总督河道
永乐九年,遗尚书治河。自後,闾遗侍郎、都御史。成化後,始称总督河道。正德四年,定
未几,廷臣言不便,遂寝。(《王宗沐传》。 )○总督河道
永乐九年,遗尚书治河。自後,闾遗侍郎、都御史。成化後,始称总督河道。正德四年,定设都御史。(《职官志》。 )
嘉靖四十四年,朱衡以右副都御史总理河漕,议开新河,舆河道都御史潘季驯议不合。来几,季驯以忧去,诏衡兼理其事。(《朱衡传》。 )
万历五年,命吴桂芳为工部尚书,兼理河漕,而裁总河都御史官。(《河渠志》。 )十六年,复起季驯右都御史,总督河道。自桂芳後,河漕皆总理,至是复设专官。(《潘季驯传》。 )
卷三十四 职官六
◎巡按
洪武十年七月己巳,遣监察御史巡按州县,俾询民间疾苦,廉察风俗,申明教化。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人事奏裁,小事立断。按临所至,必先审录重囚,吊刷文卷,有故出入者理辨之。(《三编》。 )谕之曰:“朕命汝等出巡,事有当言者,须以实论列,勿事虚文。凡治以安民为本,民安则国安。汝等当据法守正,慎勿沽誉要名。朕深居九重,所赖以宣德意通下情者,惟在尔等。其各慎之。”(《世法录》。 )
二十一年三月己亥,遣进士行监察御史事,分巡郡邑,以久任御史一人与俱。新进士之任巡按自此始。(《大政记》。 )
二十二年,御史许圭巡按河南,言:“自开封、永城至彰德旱,请减夏税。”左都御史詹徽以其希旨要誉,请罪之。上曰:“御史能恤民隐,达下情,何罪也?”即命赈贷,蠲其税。(《明纪》。 )
永乐元年二月,遗御史分巡天下。自是遂为定制。(《三编》。 )
御史周新巡按福建,奏请:“都司卫所不得陵府州县。府、卫官相见钧礼。”武人为之戢。(《周新传》。 )
仁宗即位,遣御史汤氵荧等十四人分巡天下,考察官吏,谕曰:“国以民为本,民安则国安。比年牧守官不体朝廷恤民之意,侵削扰害,民不聊生。今分行考察,然人才器不同,当明白具实以闻,毋惑於小人,毋屈於势要,毋私於亲故。询之於众,断之以公,可也。又:御史,朕之耳目,勉副朕心,必先自治,乃可治人。若弃廉耻违礼法,朕亦不贷。”(《三编》。 )
宣德六年,御史王来出按苏、松、常、镇四府,命偕巡抚周忱考察官吏,敕有“请自上裁”语。来言:“贼民吏,去之唯恐不速。必请而後行,民困多矣。”帝为改敕赐之。中官陈武以太后命使江南,横甚。来数抑之。武还,诉於帝。帝问都御史顾佐:“巡按谁也?”佐以来对。帝叹息称其贤,曰:“识之。”(《王来传》。 )
正统时,御史韩雍巡按江西,黜贪墨吏五十七人。
译设都御史。(《职官志》。)
永乐九年,派遣尚书治理黄河。此后,间或派遣侍郎、都御史治河。成化以后,才称为总督河道。正德四年,规定设置都御史担任此职。(见《职官志》。)
嘉靖四十四年,朱衡以右副都御史总理河漕,议开新河,舆河道都御史潘季驯议不合。来几,季驯以忧去,诏衡兼理其事。(《朱衡传》。)
嘉靖四十四年,朱衡以右副都御史的身份总理河道漕运,商议开凿新河道,与河道都御史潘季驯的意见不合。不久,潘季驯因丁忧离职,诏令朱衡兼管此事。(见《朱衡传》。)
万历五年,命吴桂芳为工部尚书,兼理河漕,而裁总河都御史官。(《河渠志》。)十六年,复起季驯右都御史,总督河道。自桂芳後,河漕皆总理,至是复设专官。(《潘季驯传》。)
万历五年,任命吴桂芳为工部尚书,兼管河道漕运,同时裁撤总河都御史一职。(见《河渠志》。)万历十六年,再度起用潘季驯为右都御史,总督河道。自吴桂芳以后,河道漕运都是由一人总理,到这时才又重新设立专职官员。(见《潘季驯传》。)
卷三十四 职官六
卷三十四 职官六
◎巡按
洪武十年七月己巳,遣监察御史巡按州县,俾询民间疾苦,廉察风俗,申明教化。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人事奏裁,小事立断。按临所至,必先审录重囚,吊刷文卷,有故出入者理辨之。(《三编》。)谕之曰:“朕命汝等出巡,事有当言者,须以实论列,勿事虚文。凡治以安民为本,民安则国安。汝等当据法守正,慎勿沽誉要名。朕深居九重,所赖以宣德意通下情者,惟在尔等。其各慎之。”(《世法录》。)
洪武十年七月己巳日,派遣监察御史巡按州县,让他们询问民间疾苦,考察风俗,申明教化。所巡按的诸侯大臣、府州县官员,考察举荐弹劾之事尤为专责,人事方面可以上奏裁定,小事可以当场决断。巡按所到之处,必须先审理登录重犯,核对文书案卷,如有故意出入罪状的,要加以辨明纠正。(见《三编》。)皇帝晓谕他们说:“朕命令你们出巡,遇到应当说的事,必须如实陈述,不要做表面文章。凡是治理都以安民为根本,百姓安定国家才能安定。你们应当依据法度秉持公正,千万不要沽名钓誉。朕深居宫中,所依靠的用来宣扬德意、通达下情的人,只有你们。你们各自要慎重。”(见《世法录》。)
二十一年三月己亥,遣进士行监察御史事,分巡郡邑,以久任御史一人与俱。新进士之任巡按自此始。(《大政记》。)
洪武二十一年三月己亥日,派遣进士代理监察御史之职,分头巡按郡县,并派一名任职已久的御史与他们同行。新科进士出任巡按,就是从这时开始的。(见《大政记》。)
二十二年,御史许圭巡按河南,言:“自开封、永城至彰德旱,请减夏税。”左都御史詹徽以其希旨要誉,请罪之。上曰:“御史能恤民隐,达下情,何罪也?”即命赈贷,蠲其税。(《明纪》。)
洪武二十二年,御史许圭巡按河南,进言说:“从开封、永城到彰德一带发生旱灾,请求减免夏税。”左都御史詹徽认为他是在迎合上意、博取名誉,请求治他的罪。皇帝说:“御史能体恤民间疾苦,通达下情,有什么罪呢?”当即下令赈济借贷,并蠲免那里的赋税。(见《明纪》。)
永乐元年二月,遗御史分巡天下。自是遂为定制。(《三编》。)
永乐元年二月,派遣御史分头巡视天下。从此便成为固定的制度。(见《三编》。)
御史周新巡按福建,奏请:“都司卫所不得陵府州县。府、卫官相见钧礼。”武人为之戢。(《周新传》。)
御史周新巡按福建,上奏请求:“都指挥使司、卫所不得欺凌府州县。府、卫官员相见时行平等之礼。”武人因此有所收敛。(见《周新传》。)
仁宗即位,遣御史汤氵荧等十四人分巡天下,考察官吏,谕曰:“国以民为本,民安则国安。比年牧守官不体朝廷恤民之意,侵削扰害,民不聊生。今分行考察,然人才器不同,当明白具实以闻,毋惑於小人,毋屈於势要,毋私於亲故。询之於众,断之以公,可也。又:御史,朕之耳目,勉副朕心,必先自治,乃可治人。若弃廉耻违礼法,朕亦不贷。”(《三编》。)
仁宗即位后,派遣御史汤〇等十四人分头巡视天下,考察官吏,晓谕说:“国家以百姓为根本,百姓安定则国家安定。近年来地方官吏不体察朝廷体恤百姓的意旨,侵夺剥削、骚扰残害百姓,使百姓无法生活。如今分头前去考察,但是人的才能器识各不相同,应当明白如实地上报,不要被小人迷惑,不要屈从于有权势的人,不要偏袒亲戚故旧。向众人询问,秉持公正来判断,这样就可以了。还有:御史是朕的耳目,要努力符合朕的心意,必须先端正自己,才能去管理别人。如果丧失廉耻、违背礼法,朕也决不宽恕。”(见《三编》。)
宣德六年,御史王来出按苏、松、常、镇四府,命偕巡抚周忱考察官吏,敕有“请自上裁”语。来言:“贼民吏,去之唯恐不速。必请而後行,民困多矣。”帝为改敕赐之。中官陈武以太后命使江南,横甚。来数抑之。武还,诉於帝。帝问都御史顾佐:“巡按谁也?”佐以来对。帝叹息称其贤,曰:“识之。”(《王来传》。)
宣德六年,御史王来出巡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四府,皇帝命他会同巡抚周忱考察官吏,敕书中有“请自上裁”的字样。王来进言说:“对于害民的官吏,罢免他们唯恐不够迅速。如果一定要请示之后才能施行,百姓就要遭受更多困苦了。”皇帝为此改写敕书赐给他。太监陈武奉太后之命出使江南,非常骄横。王来多次压制他。陈武回京后,向皇帝告状。皇帝问都御史顾佐:“巡按是谁?”顾佐回答是王来。皇帝叹息称赞他贤能,说:“记住这个人。”(见《王来传》。)
正统时,御史韩雍巡按江西,黜贪墨吏五十七人。(《韩雍传》。)
正统年间,御史韩雍巡按江西,罢黜了贪污的官吏五十七人。(见《韩雍传》。)
景泰元年,差侍郎一员清理淮、浙盐法,取回御史。三年,又令差御史一员,於淮、浙巡盐。旧制:遣御史二员於
(《韩雍传》。 )
景泰元年,差侍郎一员清理淮、浙盐法,取回御史。三年,又令差御史一员,於淮、浙巡盐。旧制:遣御史二员於长芦、两淮巡盐,又遗御史分巡南北河道,有司供费不给。至是,给事中李瓒以为言,辽罢巡河御史,令巡盐御史兼之。
三年,罢两淮、长芦巡盐河道,命巡按官兼理。(已上《梦余录》。 )
天顺时,御史李纲历按南畿、浙江,劾去浙江赃吏至四百余人。时目为“铁御史”。(《李纲传》。 )河东盐池,旧止以巡按御史兼视。成化九年,始专设巡盐御史。
成化十年,定:巡按公差御史回京之日,本院堂上官仍依旧例查勘考察保结。称职者,具奏,照旧管事。若有不称,奏请罢黜。(已上《梦余录》。 )
嘉靖六年八月,敕:“今後巡按御史满日,务要严加访察。果无赃私过犯,推诿避事等项实迹,取具该道结勘明白,方许回道管事。若有不职事迹,不许朦胧具奏,照例奏请罢黜。’(《明臣奏议》。 )
九年正月,都御史汪钅宏条巡按十二事。(《明政统宗》。 )
十二年,编修王相疏:“御史出巡,事完回京,各具行过事迹复命,仍备呈都察院,考核出巡有无赃犯及乖违等项,委无违碍,方许奏准照旧管事。但御史出巡,责任甚多;今考察之例,止言赃犯乖违,未曾明具条件,使御史无所据守。臣等议得:今後御史出巡回京考察,除犯该赃犯据有实迹,照例奏请提问外,今将关系职守之大者六事,定为出巡规格。凡御史有差,备载扎付之内,令一一遵照条款,考其修否,以别勤惰。一、除革奸弊,一、伸冤理枉,一、扬清激浊,一、勘合公文急须勘报,一、要清净简约,一、要与巡抚和协共济。已上各条,如有不遵,臣等访察得实,回道之日,奏请分别降罚。”疏入,允行。(《明臣奏议》。 )
都御史汪钅宏锚劾出差御史王宣、陈大器九人,先後保荐官属,大计之日,多以贪醋不谨败,宜连坐。请敕吏部,视其多寡而议罚焉。部覆:“巡按御史滥举四人以上者,革职闲住;二人以上者,降一级调外任;一人者,罚俸半年。”从之。
万历二年十一月,谕:“御史差满考察,先朝事例甚严。近来通不遵守,一概准其回道,岂今皆称职无过?及遇京官考察时,又有纷纷议论。今後务要申明旧制,有不称者,即参奏改黜,不许回道。”
左都御史孙丕扬言:“御史按巡,必中差始畀按差,必满差始请代差,必挨次始得拟差,宪度森然。近见台规多变,臣谓仍旧贯便。顺天即近,不专賫深,见防择人。广、贵即远,不差初授,以防择地。江、浙即大,不再酌量,以防择差。不中差者,非甚缺人,不按差焉。
译长芦、两淮巡盐,又遗御史分巡南北河道,有司供费不给。至是,给事中李瓒以为言,辽罢巡河御史,令巡盐御史兼之。
景泰元年,派遣一名侍郎清理淮、浙盐法,把原来的御史召回。景泰三年,又下令派遣一名御史,到淮、浙巡视盐务。旧制:派遣两名御史到长芦、两淮巡视盐务,又派遣御史分头巡视南北河道,有关部门供应的费用不足。到这时,给事中李瓒提出意见,于是撤罢巡河御史,命巡盐御史兼管此事。
三年,罢两淮、长芦巡盐河道,命巡按官兼理。(已上《梦余录》。)
景泰三年,撤罢两淮、长芦的巡盐河道官员,命巡按官员兼管。(以上均见《梦余录》。)
天顺时,御史李纲历按南畿、浙江,劾去浙江赃吏至四百余人。时目为“铁御史”。(《李纲传》。)河东盐池,旧止以巡按御史兼视。成化九年,始专设巡盐御史。
天顺年间,御史李纲历任巡按南直隶、浙江,弹劾罢黜浙江的贪官污吏多达四百余人。当时人们称他为“铁御史”。(见《李纲传》。)河东盐池,从前只是由巡按御史兼管。成化九年,才专门设立巡盐御史。
成化十年,定:巡按公差御史回京之日,本院堂上官仍依旧例查勘考察保结。称职者,具奏,照旧管事。若有不称,奏请罢黜。(已上《梦余录》。)
成化十年,规定:巡按公差御史回京之日,都察院堂上官员仍依旧例查核考察并出具保结。称职的,具本上奏,照旧任事。如有不称职的,上奏请求罢黜。(以上均见《梦余录》。)
嘉靖六年八月,敕:“今後巡按御史满日,务要严加访察。果无赃私过犯,推诿避事等项实迹,取具该道结勘明白,方许回道管事。若有不职事迹,不许朦胧具奏,照例奏请罢黜。’(《明臣奏议》。)
嘉靖六年八月,敕令:“今后巡按御史任满之日,务必严加查访考察。如果确实没有贪赃徇私、推诿避事等实际过犯,取得该道出具的核实结论明白无误后,才准许回道任事。如有不称职的事迹,不许含糊其辞地上奏,要照例奏请罢黜。”(见《明臣奏议》。)
九年正月,都御史汪钅宏条巡按十二事。(《明政统宗》。)
嘉靖九年正月,都御史汪鋐分条陈奏巡按十二件事。(见《明政统宗》。)
十二年,编修王相疏:“御史出巡,事完回京,各具行过事迹复命,仍备呈都察院,考核出巡有无赃犯及乖违等项,委无违碍,方许奏准照旧管事。但御史出巡,责任甚多;今考察之例,止言赃犯乖违,未曾明具条件,使御史无所据守。臣等议得:今後御史出巡回京考察,除犯该赃犯据有实迹,照例奏请提问外,今将关系职守之大者六事,定为出巡规格。凡御史有差,备载扎付之内,令一一遵照条款,考其修否,以别勤惰。一、除革奸弊,一、伸冤理枉,一、扬清激浊,一、勘合公文急须勘报,一、要清净简约,一、要与巡抚和协共济。已上各条,如有不遵,臣等访察得实,回道之日,奏请分别降罚。”疏入,允行。(《明臣奏议》。)
嘉靖十二年,编修王相上疏说:“御史出巡,事情办完回京,各自呈报所办事迹复命,仍需一并呈交都察院,考核出巡期间有无贪赃犯罪及违法乖张等情事,确认没有妨碍,才准许奏准照旧任事。但御史出巡,职责很多;如今考察的惯例,只说贪赃犯罪、违法乖张,未曾明确列出具体条款,使御史无所依据。臣等商议认为:今后御史出巡回京考察,除了犯有贪赃罪行有确凿证据的,照例奏请提问外,现将关系职守的六件大事,定为出巡的规格标准。凡是御史有差遣任务,都要写在扎付文书之内,让他们逐一遵照条款执行,以此考核他们做得好坏,来区分勤劳与懈怠。一是革除奸弊,一是申雪冤屈、理清枉案,一是扬清激浊,一是勘合公文要紧急核实上报,一是要清正简约,一是要与巡抚和衷共济。以上各条,如有不遵守的,臣等查访核实之后,在回道复命之日,奏请分别予以降罚。”奏疏呈上,得到批准施行。(见《明臣奏议》。)
都御史汪钅宏锚劾出差御史王宣、陈大器九人,先後保荐官属,大计之日,多以贪醋不谨败,宜连坐。请敕吏部,视其多寡而议罚焉。部覆:“巡按御史滥举四人以上者,革职闲住;二人以上者,降一级调外任;一人者,罚俸半年。”从之。
都御史汪鋐弹劾出差御史王宣、陈大器等九人,他们先后保荐的官员属下,在朝廷大计考核之日,多因贪污、放纵、不谨慎而被罢黜,应当予以连带处分。请求下敕给吏部,根据滥保人数多少来议定处罚。吏部回复:“巡按御史滥保四人以上的,革职闲住;两人以上的,降职一级调往外任;一人的,罚俸半年。”朝廷采纳了这个意见。
万历二年十一月,谕:“御史差满考察,先朝事例甚严。近来通不遵守,一概准其回道,岂今皆称职无过?及遇京官考察时,又有纷纷议论。今後务要申明旧制,有不称者,即参奏改黜,不许回道。”
万历二年十一月,皇帝谕示:“御史差满后进行考察,先朝的旧例十分严格。近来完全不遵守,一律准许他们回道任事,难道如今都称职没有过失吗?等到遇上京官考察之时,又纷纷议论不休。今后务必要申明旧有制度,如有不称职的,立即参奏罢黜,不许回道任事。”
左都御史孙丕扬言:“御史按巡,必中差始畀按差,必满差始请代差,必挨次始得拟差,宪度森然。近见台规多变,臣谓仍旧贯便。顺天即近,不专賫深,见防择人。广、贵即远,不差初授,以防择地。江、浙即大,不再酌量,以防择差。不中差者,非甚缺人,不按差焉。不岁满者,即甚遐方,不拟代焉。不循次者,非果南北原籍,不易处焉。差鲜躐等,人乏欲速。如此而宪纲严明,於吏治庶有裨益。”(已上《梦余录》。)
左都御史孙丕扬进言说:“御史巡按,必须是中签选中的才授予巡按差事,必须任满才能请人代替差遣,必须按照顺序才能拟派差遣,宪台的法度是很严整的。近来看到台规多有变动,臣认为仍旧沿用旧规为好。顺天府地近,不专门派资历深的人前往,以防止有人挑选人选。广东、贵州地远,不派刚授职的人前去,以防止有人挑选地方。江苏、浙江地方重要,不再另加斟酌,以防止有人挑选差事。不是中签的,除非确实极度缺
不岁满者,即甚遐方,不拟代焉。不循次者,非果南北原籍,不易处焉。差鲜躐等,人乏欲速。如此而宪纲严明,於吏治庶有裨益。”(已上《梦余录》。 )
天启二年,曾樱为常州知府,牒南京都察院曰:“他方守令奔命一巡按,独南畿奔命数巡按。请一切戒饬,罢钅句访取赎诸陋习 ”都御史熊明遇为申约束焉。(《曾樱传》。 )
左都御史赵南星言:“按臣差满,通将其所举劾,令河南道发单各道,细加咨访,如考察之例,类送堂上官。必举劾允当真,而後为称职。否则以不职论。”
崇祯元年九月,谕吏部:“今後巡按各差御史,於考选时即加精核。在差事宜,悉依巡访总约申饬举行。回道之日,尔部院严加考察,有不称职,奏请处分。勿得概填称职,以宪纲为相沿之故套。”(已上《梦余录》。 )
四年正月,命都察院严核巡按御史。(《本纪》。 )
十五年四月,谕:“旧制:试御史必先试以小差,果能称职,历事经年,方准实授。近因缺员,一概差往巡方。及至回道,又未见严加考核。殊失慎重风宪之意。今著该院堂上官申明旧制,试御史必须分别去留,不得循资概题按差,以致贻误地方。”(《梦余录》。 )
刘宗周擢左都御史。帝问都察院职掌何在?对曰:“在正己以正百僚。必存诸中者上可对君父,下可质天下士大夫,而後百僚则而象之,大臣法,小臣廉,纪纲整肃。职掌在是,而责成巡方,其首务也。巡方得人,则吏治清,民生遂。”乃列建道揆,贞法守,崇国体,清伏奸,惩官邪,饬吏治六事以献。(《宗周传》。 )
十六年,李邦华为左都御史。旧例:御史出巡,回道考核。邦华谓:“回道而後黜,害政已多。”论罢巡按、巡盐御史各一人。奉命考试御史,黜冒滥者一人;追黜御史无显过而先任推官著贪声者一人。台中始畏法。(《李邦华传》。 )
巡按御史复命,以销缴勘合七分为称职。(《梦余录》。 )
巡方者,例不得携家属,不得受私书,不得寻常宴会。(同上。 )○巡抚
巡抚之名,起於懿文太子陕西之行。其分遣大臣,自永乐十九年始。各省专设,自宣德五年始。加都御史衔,自景泰四年始。巡抚兼军务者,加提督;有总兵地方,加赞理或参赞;所辖多事重者,加总督。有总督兼巡抚,提督兼巡抚,及总理巡视抚治等员,皆加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街。(《▯山集》。 )
永乐十九年四月癸丑,命尚书蹇义等二十六人,分巡天下,问军民疾苦,及文武长吏扰民者,奏黜之。(《三编》。 )
时右都御史王彰舆给事中王励往河南。终明世,大臣得抚乡土者, 彰舆叶春而巳。
译人,不派他去巡按。不是任满的,即使是极偏远的地方,也不拟派他代替。不按顺序的,除非确实是南北原籍需要回避的,不轻易变更安排。这样差遣就少有越级的情况,人也少有急于求成的心理。如此一来宪台的纲纪就严明,对于吏治大概会有所裨益。”(以上均见《梦余录》。)
天启二年,曾樱为常州知府,牒南京都察院曰:“他方守令奔命一巡按,独南畿奔命数巡按。请一切戒饬,罢钅句访取赎诸陋习 ”都御史熊明遇为申约束焉。(《曾樱传》。)
天启二年,曾樱担任常州知府,向南京都察院行文说:“其他地方的府县长官只需奔走应付一位巡按,唯独南直隶的府县长官要奔走应付好几位巡按。请求一律加以戒饬,废除钩访取赎等种种陋习。”都御史熊明遇为此重申约束。(见《曾樱传》。)
左都御史赵南星言:“按臣差满,通将其所举劾,令河南道发单各道,细加咨访,如考察之例,类送堂上官。必举劾允当真,而後为称职。否则以不职论。”
左都御史赵南星进言说:“巡按大臣差满之后,应把他所举荐弹劾的事项,令河南道发文给各道,仔细加以查访,比照考察的惯例,分类呈送堂上官员。必须举荐弹劾都真实恰当,然后才算称职。否则就以不称职论处。”
崇祯元年九月,谕吏部:“今後巡按各差御史,於考选时即加精核。在差事宜,悉依巡访总约申饬举行。回道之日,尔部院严加考察,有不称职,奏请处分。勿得概填称职,以宪纲为相沿之故套。”(已上《梦余录》。)
崇祯元年九月,谕示吏部:“今后各处巡按御史的委派,在考选之时就要加以精细核查。在任期间的事务,都要依照巡按访察的总约来申明约束、施行办理。回道复命之日,你们部院要严加考核,如有不称职的,奏请处分。不得一概填写称职,把宪台纲纪当作沿袭的老套。”(以上均见《梦余录》。)
四年正月,命都察院严核巡按御史。(《本纪》。)
崇祯四年正月,命都察院严格核查巡按御史。(见《本纪》。)
十五年四月,谕:“旧制:试御史必先试以小差,果能称职,历事经年,方准实授。近因缺员,一概差往巡方。及至回道,又未见严加考核。殊失慎重风宪之意。今著该院堂上官申明旧制,试御史必须分别去留,不得循资概题按差,以致贻误地方。”(《梦余录》。)
崇祯十五年四月,皇帝谕示:“旧制:试用御史必须先派试以较小的差事,如果确实能够称职,经过几年历练,才准予正式授职。近来因为缺员,一概派往各地巡按。等到回道复命之时,又没见到严格核查。这实在有失慎重对待风宪之官的本意。现在著令都察院堂上官员申明旧有制度,试用御史必须分别去留,不得按资历一概题请派任巡按之职,以致贻误地方政务。”(见《梦余录》。)
刘宗周擢左都御史。帝问都察院职掌何在?对曰:“在正己以正百僚。必存诸中者上可对君父,下可质天下士大夫,而後百僚则而象之,大臣法,小臣廉,纪纲整肃。职掌在是,而责成巡方,其首务也。巡方得人,则吏治清,民生遂。”乃列建道揆,贞法守,崇国体,清伏奸,惩官邪,饬吏治六事以献。(《宗周传》。)
刘宗周被提拔为左都御史。皇帝问都察院的职掌在哪里?他回答说:“在于端正自身来端正百官。必须使内心所存的东西,往上可以面对君父,往下可以质证天下的士大夫,然后百官才能效法他,大臣守法,小臣廉洁,纲纪才能整肃。职掌就在这里,而使巡按方面的官员各尽其责,是最重要的事务。巡方得到合适的人,那么吏治就清明,民生就顺遂。”于是列出建立道义准则、坚守法度、崇尚国家体统、清除潜伏的奸邪、惩治官员的邪僻、整饬吏治六件事进献给皇帝。(见《刘宗周传》。)
十六年,李邦华为左都御史。旧例:御史出巡,回道考核。邦华谓:“回道而後黜,害政已多。”论罢巡按、巡盐御史各一人。奉命考试御史,黜冒滥者一人;追黜御史无显过而先任推官著贪声者一人。台中始畏法。(《李邦华传》。)
崇祯十六年,李邦华担任左都御史。旧例:御史出巡,回道复命时才加以考核。李邦华认为:“等回道复命之后才罢黜,那损害政事的地方已经很多了。”于是奏请罢免了巡按、巡盐御史各一人。他奉命考试御史,黜退了一名冒滥充数的人;又追究黜退了一名虽无明显过失、但先前任推官时有贪污名声的御史。都察院内部这才开始畏惧法度。(见《李邦华传》。)
巡按御史复命,以销缴勘合七分为称职。(《梦余录》。)
巡按御史回京复命,以缴销的勘合达到七成作为称职的标准。(见《梦余录》。)
巡方者,例不得携家属,不得受私书,不得寻常宴会。(同上。)
巡按地方的官员,按惯例不得携带家属,不得接受私人书信,不得参加寻常的宴会。(同上。)
○巡抚
巡抚之名,起於懿文太子陕西之行。其分遣大臣,自永乐十九年始。各省专设,自宣德五年始。加都御史衔,自景泰四年始。巡抚兼军务者,加提督;有总兵地方,加赞理或参赞;所辖多事重者,加总督。有总督兼巡抚,提督兼巡抚,及总理巡视抚治等员,皆加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街。(《〇山集》。)
巡抚这一名称,起源于懿文太子(朱标)巡视陕西之行。分别派遣大臣担任巡抚,是从永乐十九年开始的。各省专门设置巡抚,是从宣德五年开始的。加授都御史官衔,是从景泰四年开始的。巡抚兼管军务的,加授提督头衔;驻有总兵的地方,加授赞理或参赞头衔;所辖事务繁重的,加授总督头衔。有总督兼巡抚的,有提督兼巡抚的,以及总理、巡视、抚治等官员,都加授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衔。(见《〇山集》。)
永乐十九年四月癸丑,命尚书蹇义等二十六人,分巡天下,问军民疾苦,及文武长吏扰民者,奏黜之。(《三编》。)
永乐十九年四月癸丑日,命尚书蹇义等二十六人,分头巡视天下,询问军民的疾苦,凡文武长官骚扰百姓的,上奏罢黜他们。(见《三编》。)
时右都御史王彰舆给事中王励往河南。终明世,大臣得抚乡土者, 彰舆叶春而巳。(《王彰传》。)
当时右都御史王彰与给
(《王彰传》。 )
洪熙元年八月癸未,大理卿胡概、参欧叶春巡抚南畿、浙江。(《本纪》。 )
宣德五年九月丙午,擢御史于谦等六人为侍郎,巡抚各省。谦抚河南,越府长史周忱抚江苏,吏部郎中赵新抚江西,兵部郎中赵伦抚浙江,礼部员外郎吴政抚湖广,刑部员外郎曹宏抚北畿、山东,此各省专设巡抚之始。(《大政记》。 )
十年九月壬辰,诏督漕总兵及诺巡抚官,岁以八月至京,会廷臣议事。(《英宗前纪》。 )
正统十四年,苗寇▯胃起。广东则命侍郎揭稽,广西则命侍郎李棠,各巡抚之。(《图书编》。 )
景泰元年正月,给事中李实等奏:“近年各处镇守巡抚等官,动经三五七年,或一二十年。室家悬隔,情有可矜。乞敕各官议,许携妻子,量给本处官仓俸米以赡其家。’从之。(《梦余录》。 )
二年八月丙寅朔,命巡抚官如王文、陈镒轮换例。(《大政记》。 )三年六月乙亥,罢各省巡抚官入京议事。(《本纪》。 )
四年,耿九畴镇陕西。布政使许资言:“侍郎出镇,舆逊按御史不相统,事多拘滞。又文移往来,多窒碍难行。请改授宪职便。”乃转右副都御史。大臣镇守、巡抚皆授都御史,自九畴始。(《耿九畴传》。 )
五年八月丁酉,复命天下巡抚官赴京师议事。(《本纪》。 )
天顺元年正月,罢巡抚提督军务。石亨恶文臣不宜节制武臣,言於帝,罢之。时王▯巡抚江北,遂改浙江参政。(《三编》。 )
二年四月辛未,复设巡抚官。先是上语李贤曰:“朕初复位,奉迎诸人皆以巡抚官不便。一旦革去,军官纵肆,士卒疲弛。文武官不相制之过也。宜为朕举才能者复任之。”贤因请曰:“辽东、宣府、大同、延绥、宁夏、甘肃需人最急。”上令贤舆王翱、马昂等议,乃以太仆卿程信抚辽东,山东布政王宇抚宣府,佥都御史李秉抚大同,监察御史徐翱抚延绥,山西布政陈翼抚宁夏,陕西布政芮钊抚甘肃,仍以京官巡抚地方,如旧制。(《昭代典则》。 )
三年六月辛酉,复命巡抚官以八月集京师议事。命户部移文各巡抚,以地远近,分年赴京议事。(《三编》。 )
六年,山西巡抚李侃以考察属吏,奏罢布政使王允、李正芳以下百六十人,并自请罢。诏不许。(《李侃传》。 )
成化四年,辽东巡抚张岐得罪,吏部举代者。帝曰:“辽东自王翱後,屡更巡抚,多不称。可於大臣中求之。”乃改侍郎彭谊右副都御史,以往。镇守中官横徵诺属卫,谊下令:“凡文牒不经巡抚审定者,所司毋辄行。”虐焰为息。(《彭谊传》。 )
畿辅八府,旧止设巡抚一人,驻冀州。
译事中王励一起前往河南。终明一代,大臣能够巡抚自己家乡土地的,只有王彰和叶春两人而已。(见《王彰传》。)
洪熙元年八月癸未,大理卿胡概、参欧叶春巡抚南畿、浙江。(《本纪》。)
洪熙元年八月癸未日,大理寺卿胡概、参议叶春巡抚南直隶、浙江。(见《本纪》。)
宣德五年九月丙午,擢御史于谦等六人为侍郎,巡抚各省。谦抚河南,越府长史周忱抚江苏,吏部郎中赵新抚江西,兵部郎中赵伦抚浙江,礼部员外郎吴政抚湖广,刑部员外郎曹宏抚北畿、山东,此各省专设巡抚之始。(《大政记》。)
宣德五年九月丙午日,提拔御史于谦等六人为侍郎,分别巡抚各省。于谦巡抚河南,越府长史周忱巡抚江苏,吏部郎中赵新巡抚江西,兵部郎中赵伦巡抚浙江,礼部员外郎吴政巡抚湖广,刑部员外郎曹宏巡抚北直隶、山东,这是各省专门设置巡抚的开端。(见《大政记》。)
十年九月壬辰,诏督漕总兵及诺巡抚官,岁以八月至京,会廷臣议事。(《英宗前纪》。)
宣德十年九月壬辰日,诏令督管漕运的总兵以及各巡抚官员,每年八月前来京城,会同朝廷大臣商议事务。(见《英宗前纪》。)
正统十四年,苗寇〇胃起。广东则命侍郎揭稽,广西则命侍郎李棠,各巡抚之。(《图书编》。)
正统十四年,苗族贼寇作乱兴起。广东就命侍郎揭稽,广西就命侍郎李棠,各自前去巡抚。(见《图书编》。)
景泰元年正月,给事中李实等奏:“近年各处镇守巡抚等官,动经三五七年,或一二十年。室家悬隔,情有可矜。乞敕各官议,许携妻子,量给本处官仓俸米以赡其家。’从之。(《梦余录》。)
景泰元年正月,给事中李实等人上奏说:“近年来各地镇守、巡抚等官员,动辄任职三五七年,或者一二十年。家眷分隔两地,情理上值得同情。请求敕令各官商议,允许携带妻儿,酌量拨给当地官仓的俸米来供养他们的家眷。”朝廷采纳了。(见《梦余录》。)
二年八月丙寅朔,命巡抚官如王文、陈镒轮换例。(《大政记》。)三年六月乙亥,罢各省巡抚官入京议事。(《本纪》。)
景泰二年八月丙寅朔日,命巡抚官员按照王文、陈镒轮换的先例执行。(见《大政记》。)景泰三年六月乙亥日,撤销各省巡抚官员入京商议事务的规定。(见《本纪》。)
四年,耿九畴镇陕西。布政使许资言:“侍郎出镇,舆逊按御史不相统,事多拘滞。又文移往来,多窒碍难行。请改授宪职便。”乃转右副都御史。大臣镇守、巡抚皆授都御史,自九畴始。(《耿九畴传》。)
景泰四年,耿九畴镇守陕西。布政使许资进言说:“侍郎出镇一方,与巡按御史彼此不相统属,办事多有拘束滞碍。而且公文往来,也多有窒碍难行之处。请求改授御史台官职为宜。”于是转任右副都御史。大臣镇守、巡抚都授予都御史官衔,是从耿九畴开始的。(见《耿九畴传》。)
五年八月丁酉,复命天下巡抚官赴京师议事。(《本纪》。)
景泰五年八月丁酉日,重新命令天下巡抚官员前往京师商议事务。(见《本纪》。)
天顺元年正月,罢巡抚提督军务。石亨恶文臣不宜节制武臣,言於帝,罢之。时王〇巡抚江北,遂改浙江参政。(《三编》。)
天顺元年正月,废止巡抚提督军务之职。石亨憎恶文臣,认为文臣不适宜节制武将,向皇帝进言,因此废止了这一职务。当时王〇正巡抚江北,于是被改任浙江参政。(见《三编》。)
二年四月辛未,复设巡抚官。先是上语李贤曰:“朕初复位,奉迎诸人皆以巡抚官不便。一旦革去,军官纵肆,士卒疲弛。文武官不相制之过也。宜为朕举才能者复任之。”贤因请曰:“辽东、宣府、大同、延绥、宁夏、甘肃需人最急。”上令贤舆王翱、马昂等议,乃以太仆卿程信抚辽东,山东布政王宇抚宣府,佥都御史李秉抚大同,监察御史徐翱抚延绥,山西布政陈翼抚宁夏,陕西布政芮钊抚甘肃,仍以京官巡抚地方,如旧制。(《昭代典则》。)
天顺二年四月辛未日,恢复设置巡抚官。此前皇帝对李贤说:“朕刚复位时,迎奉朕复位的众人都认为巡抚官不方便设置。一旦革除,军官便放纵恣肆,士卒也疲惫懈怠。这是文武官员互不制约的过失。应当为朕举荐有才能的人重新担任此职。”李贤于是请求说:“辽东、宣府、大同、延绥、宁夏、甘肃最急需人选。”皇帝命李贤与王翱、马昂等人商议,于是任命太仆寺卿程信巡抚辽东,山东布政使王宇巡抚宣府,佥都御史李秉巡抚大同,监察御史徐翱巡抚延绥,山西布政使陈翼巡抚宁夏,陕西布政使芮钊巡抚甘肃,仍旧以京官巡抚地方,按照旧有制度办理。(见《昭代典则》。)
三年六月辛酉,复命巡抚官以八月集京师议事。命户部移文各巡抚,以地远近,分年赴京议事。(《三编》。)
天顺三年六月辛酉日,重新命令巡抚官员在八月齐集京师商议事务。命户部行文给各巡抚,按各地远近,分年前往京城议事。(见《三编》。)
六年,山西巡抚李侃以考察属吏,奏罢布政使王允、李正芳以下百六十人,并自请罢。诏不许。(《李侃传》。)
天顺六年,山西巡抚李侃因考察属下官吏,上奏罢免布政使王允、李正芳以下共一百六十人,并自请辞职。皇帝下诏不许。(见《李侃传》。)
成化四年,辽东巡抚张岐得罪,吏部举代者。帝曰:“辽东自王翱後,屡更巡抚,多不称。可於大臣中求之。”乃改侍郎彭谊右副都御史,以往。镇守中官横徵诺属卫,谊下令:“凡文牒不经巡抚审定者,所司毋辄行。”虐焰为息。(《彭谊传》。)
成化四年,辽东巡抚张岐获罪,吏部推举人选接替。皇帝说:“辽东自王翱之后,屡次更换巡抚,大多不称职。可以在大臣中寻求人选。”于是改任侍郎彭谊为右副都御史,前往赴任。镇守太监横征暴敛于所属各卫,彭谊下令:“凡是公文未经巡抚审定的,各有关部门不得擅自施行。”暴虐之风因此平息。(见《彭谊传》。)
畿辅八府,旧止设巡抚一人,驻冀州。成化八年五月,给事中梁〇以御边不能兼顾,请顺天、永平二府分设一巡抚,以蓟州边务属之。令巡抚
成化八年五月,给事中梁▯以御边不能兼顾,请顺天、永平二府分设一巡抚,以蓟州边务属之。令巡抚陈濂专抚保定六府,兼督紫荆诸关。朝议从之。遂为定制。(《梁▯传》。 )
韩雍以两广地大,事殷,请东西各设巡抚。帝可之。命陈濂抚广东,张鹏抚广西,而雍专理军事。(《韩雍传》。 )
宏治七年,兵部尚书马文升奏:“自宣德间,各地方添巡抚官以节制三司,时惟河南、山西、陕西、南直隶、苏松等府设有巡抚官,其余布政司止是不时差遣大臣巡视,或一年二年而回。今江西巳添巡抚官,止管南、赣二府及福建汀州、广东韶州、南雄、湖广郴州一带,不预民事?三司官员未听节制,难以行事。本部先建议,请於福建、浙江添设巡抚官员,未蒙俞允。今日之势,非前数年比。乞敕吏部会同本部,推举练达老成二员,为都御史,巡抚浙江、福建地方。其江西都御史金泽,就令巡抚江西,驻南、赣二府,兼管广东韶州、南雄,湖广及郴州、桂阳一带。”疏入,帝不纳。
十一年,何孟春奏:“宣德间始设巡抚於南直隶、河南、山、陕。今则除浙江、福建外,悉有常置。臣见吏部推各处巡抚,腹裹则会户部,边方则会兵部,审酌已定,而後请上亲择,何谨如之。然受任往往不久,甚者属府未及按部,下情未及体悉,六条未及举刺,庶务未及兴革,而座巳非矣。今制:岁差御史一员巡按各处。若巡抚不久任,舆巡按无异,何复用巡抚为哉?宋司马光有言:气古者各守一官,终身不易。’臣谓:陛下欲行久任之道,宜从巡抚始。近例:巡抚每年一次赴京议事。然当议事之年,多有以地方有事不果行者。臣请限以腹裹三年,边方五年,必须一次赴阙。陛下亲降德立,询问民瘼。一、示以优异,一、观其底裹。六部各奏其所行。果有成绩,蕃锡而慰遣之。其或不职,科道指实而论之。夫既择其人於先,而又久其任於後。於更互赴阙之际,有增秩锡金之褒,有削官夺爵之罚。则彼必思有益於地方而无负陛下矣。”疏入,帝从之。
兵部题准:巡抚官员每年,在边於四月内,腹裹於八月内,到京议事。如该地方有事难以遽离,将应议事件奏请定夺。(已上《明臣奏议》。 )正德二年十月甲申,逮各边巡抚都御史下狱。(《本纪》。 )
五年三月,以江西贼炽,御史沙鹏奏言:“南、赣地远,界连湖广、广东、福建三省,不相统属。乞专遣大臣一人总其事。”吏部议:“南、赣旧有巡抚,近年裁革。宜如鹏言,添设巡视。”乃以南京右佥都御史王哲巡视江西南、赣等处。(《通纪》。 )
嘉靖七年正月癸未,考核天下巡抚官。(《本纪》。
译陈濂专抚保定六府,兼督紫荆诸关。朝议从之。遂为定制。(《梁〇传》。)
京畿八府,原来只设一名巡抚,驻在冀州。成化八年五月,给事中梁〇认为防御边境不能兼顾,请求为顺天、永平二府另设一名巡抚,把蓟州边务划归他管辖。命巡抚陈濂专门巡抚保定六府,兼督紫荆等关隘。朝廷商议采纳了这个建议。于是成为固定制度。(见《梁〇传》。)
韩雍以两广地大,事殷,请东西各设巡抚。帝可之。命陈濂抚广东,张鹏抚广西,而雍专理军事。(《韩雍传》。)
韩雍认为两广地域广大,政务繁多,请求东西两地各自设置巡抚。皇帝批准了。命陈濂巡抚广东,张鹏巡抚广西,而韩雍专门处理军事。(见《韩雍传》。)
宏治七年,兵部尚书马文升奏:“自宣德间,各地方添巡抚官以节制三司,时惟河南、山西、陕西、南直隶、苏松等府设有巡抚官,其余布政司止是不时差遣大臣巡视,或一年二年而回。今江西巳添巡抚官,止管南、赣二府及福建汀州、广东韶州、南雄、湖广郴州一带,不预民事?三司官员未听节制,难以行事。本部先建议,请於福建、浙江添设巡抚官员,未蒙俞允。今日之势,非前数年比。乞敕吏部会同本部,推举练达老成二员,为都御史,巡抚浙江、福建地方。其江西都御史金泽,就令巡抚江西,驻南、赣二府,兼管广东韶州、南雄,湖广及郴州、桂阳一带。”疏入,帝不纳。
弘治七年,兵部尚书马文升上奏说:“自宣德年间以来,各地增设巡抚官员来节制三司,当时只有河南、山西、陕西、南直隶、苏松等府设有巡抚官,其余布政司只是不时派遣大臣前去巡视,一两年后就回京。如今江西已经增设巡抚官,只管辖南安、赣州二府以及福建汀州、广东韶州、南雄、湖广郴州一带,是否不涉及民事?三司官员没有听其节制,难以办事。本部此前曾建议,请求在福建、浙江增设巡抚官员,未获批准。如今的形势,已不是前几年可比的了。请求敕令吏部会同本部,推举两名练达老成之人,担任都御史,巡抚浙江、福建地方。至于江西都御史金泽,就命他巡抚江西,驻南安、赣州二府,兼管广东韶州、南雄,湖广以及郴州、桂阳一带。”奏疏呈上,皇帝没有采纳。
十一年,何孟春奏:“宣德间始设巡抚於南直隶、河南、山、陕。今则除浙江、福建外,悉有常置。臣见吏部推各处巡抚,腹裹则会户部,边方则会兵部,审酌已定,而後请上亲择,何谨如之。然受任往往不久,甚者属府未及按部,下情未及体悉,六条未及举刺,庶务未及兴革,而座巳非矣。今制:岁差御史一员巡按各处。若巡抚不久任,舆巡按无异,何复用巡抚为哉?宋司马光有言:气古者各守一官,终身不易。’臣谓:陛下欲行久任之道,宜从巡抚始。近例:巡抚每年一次赴京议事。然当议事之年,多有以地方有事不果行者。臣请限以腹裹三年,边方五年,必须一次赴阙。陛下亲降德立,询问民瘼。一、示以优异,一、观其底裹。六部各奏其所行。果有成绩,蕃锡而慰遣之。其或不职,科道指实而论之。夫既择其人於先,而又久其任於後。於更互赴阙之际,有增秩锡金之褒,有削官夺爵之罚。则彼必思有益於地方而无负陛下矣。”疏入,帝从之。
弘治十一年,何孟春上奏说:“宣德年间才开始在南直隶、河南、山西、陕西设置巡抚。如今除浙江、福建外,都已经常设巡抚。臣见吏部推举各处巡抚,内地的要会同户部,边疆的要会同兵部,审慎斟酌已定之后,再请皇上亲自选择,是何等的慎重。但是受任之后往往任期不长,甚至有的属府尚未来得及巡察,下情尚未来得及体察了解,考核官吏的六条尚未来得及举发弹劾,各项政务尚未来得及兴办革新,而这个职位已经换人了。如今的制度:每年派遣一名御史巡按各处。如果巡抚也不能久任,那就跟巡按没有区别了,何必还要巡抚这个职位呢?宋朝司马光曾说:‘古人各自坚守一个官职,终身不改。’臣认为:陛下想要推行久任之道,应当从巡抚开始。近来的惯例:巡抚每年一次赴京商议事务。但是到了该议事的年份,往往有因地方有事而未能成行的。臣请求规定内地三年、边疆五年,必须有一次前来朝廷。陛下亲自降下德音,询问民间疾苦。一是表示优待特殊之意,一是观察其内心真实情况。六部各自上奏他们所办的事。如果确实有成绩,就加以赏赐并慰劳遣返。如果有不称职的,科道官员就指出实情加以论处。既然事先已经选择了合适的人,又让他久任其职。在轮流赴京朝见之时,有升官赏金的褒奖,也有削官夺爵的惩罚。那么他们必定会想着有益于地方而不辜负陛下了。”奏疏呈上,皇帝采纳了。
兵部题准:巡抚官员每年,在边於四月内,腹裹於八月内,到京议事。如该地方有事难以遽离,将应议事件奏请定夺。(已上《明臣奏议》。)正德二年十月甲申,逮各边巡抚都御史下狱。(《本纪》。)
兵部题奏获准:巡抚官员每年,在边疆的要在四月内,在内地的要在八月内,到京城商议事务。如果该地有事难以立即离开,就把应议之事上奏请求裁定。(以上均见《明臣奏议》。)正德二年十月甲申日,逮捕各边镇的巡抚都御史下狱。(见《本纪》。)
五年三月,以江西贼炽,御史沙鹏奏言:“南、赣地远,界连湖广、广东、福建三省,不相统属。乞专遣大臣一人总其事。”吏部议:“南、赣旧有巡抚,近年裁革。宜如鹏言,添设巡视。”乃以南京右佥都御史王哲巡视江西南、赣等处。(《通纪》。)
正德五年三月,因为江西贼寇猖獗,御史沙鹏上奏说:“南安、赣州地处偏远,交界连接湖广、广东、福建三省,彼此不相统属。请求专门派遣一名大臣总管此事。”吏部商议:“南安、赣州从前设有巡抚,近年裁撤。应当依照沙鹏的建议,增设巡视官。”于是任命南京右佥都御史王哲巡视江西南安、赣州等地。(见《通纪》。)
嘉靖七年正月癸未,考核天下巡抚官。(《本纪》。)九月,裁江西巡抚官。(《大政记》。)
嘉靖七年正月癸未日,考核天下巡抚官员。(见《本纪》。)九月,裁撤江西巡抚官。(见《大政记》。)
十二
)九月,裁江西巡抚官。(《大政记》。 )
十二年,王相疏:“都御史列街内台,奉敕巡抚一方,非在外守土之臣可比。地方事情可以共议,而名分体统则不可越。今後,巡抚都御史当正坐,居前班。巡按御史,不论副都、佥事,其坐旁坐,其班後列,以正体统。”(《明臣奏议》。 )
十四年八月,帝舆费宏论辽东兵变事。上曰:“抚臣处置失当耳!”宏因言:“推举巡抚,内地者,向由吏部会户部,边方则会兵部,恐不能尽得人材。臣欲会九卿推之,如京堂例。”上曰:“善。”命著为令。(《实录》。 )
二十三年,张永明奏:“巡抚都御史事繁责重,近年迁转太速,虽雅志有为,乍到地方,咨询未悉,迨其谙习,则除书巳下,何以责其成功?先年南畿抚臣熊概则以大理寺卿在任,周忱则以侍郎继升尚书在任,李敏则以侍郎在任。乞敕吏部查照近年题准事例,各处抚臣必须久任。其有年劳积久,相应抡擢者,疏请加升职街,照旧管事。必使地方宁谧,功绩有成,然後迁任。”疏入:从之。(《明臣奏议》。 )
二十七年,诏改巡抚浙、闽为巡视。时巡抚朱纨严海禁,闽、浙人恶之。御史周亮闽人也,上疏请改为巡视,以杀其权。後纨被逮,仰药死。自是,并巡视亦罢不设。(《朱纨传》。 )
三十一年七月壬寅,以倭警命巡抚山东都御史王忄予巡视浙江,兼辖福建滨海诸府。自朱纨罢後?巡抚并巡视官不设者四年,倭患益炽。於是给事中王国桢、御史朱瑞登交章言:“海氛不靖,自裁革巡视後,三省军民无有钤辖 虽设有海道副使,而权轻不便行事,往往狼狈失职。请复设都御史便。”吏部议:“既设巡腼,必当兼总督、巡抚,使之节制诸军,方可责其成功。”上从其言,且令暂复巡视,遂以命忄予。(《实录》。 )
三十三年三月甲辰,以南京兵部侍郎屠大山兼佥都御史,巡抚应天,提督军务。时吏部尚书李默言:“松、苏巡抚所辖一十二府、州,地远不便兼辖。况当军兴之际,调兵转饷,难责一人。请增设提督军务大臣一员,专责剿贼,而令巡抚专督军饷。”兵部言:“兵粮两分,行事不便。不若依近年浙江添设提督军务都御史例,令提督、巡抚合为一人,以专责任。”上然之。巡抚之兼提督,
译年,王相疏:“都御史列街内台,奉敕巡抚一方,非在外守土之臣可比。地方事情可以共议,而名分体统则不可越。今後,巡抚都御史当正坐,居前班。巡按御史,不论副都、佥事,其坐旁坐,其班後列,以正体统。”(《明臣奏议》。)
嘉靖十二年,王相上疏说:“都御史列位于都察院朝廷之官,奉敕巡抚一方,不是在外驻守地方的臣子可以相比的。地方事务可以共同商议,但名分体统却不能逾越。今后,巡抚都御史应当正坐,居于前列班次。巡按御史,不论是副都御史还是佥都御史,都应坐在旁边,排在后面的班次,以端正体统。”(见《明臣奏议》。)
十四年八月,帝舆费宏论辽东兵变事。上曰:“抚臣处置失当耳!”宏因言:“推举巡抚,内地者,向由吏部会户部,边方则会兵部,恐不能尽得人材。臣欲会九卿推之,如京堂例。”上曰:“善。”命著为令。(《实录》。)
嘉靖十四年八月,皇帝与费宏商议辽东兵变之事。皇帝说:“是巡抚大臣处置失当罢了!”费宏于是进言说:“推举巡抚,内地的向来由吏部会同户部,边疆的则会同兵部,恐怕不能全部选得合适的人才。臣想会同九卿一起推举,如同推举京堂官员的惯例一样。”皇帝说:“好。”命令将此定为法令。(见《实录》。)
二十三年,张永明奏:“巡抚都御史事繁责重,近年迁转太速,虽雅志有为,乍到地方,咨询未悉,迨其谙习,则除书巳下,何以责其成功?先年南畿抚臣熊概则以大理寺卿在任,周忱则以侍郎继升尚书在任,李敏则以侍郎在任。乞敕吏部查照近年题准事例,各处抚臣必须久任。其有年劳积久,相应抡擢者,疏请加升职街,照旧管事。必使地方宁谧,功绩有成,然後迁任。”疏入:从之。(《明臣奏议》。)
嘉靖二十三年,张永明上奏说:“巡抚都御史事务繁多、责任重大,近年来调任太过频繁,虽然他们本有作为的心志,但刚到地方,咨询情况尚未完全了解,等到熟悉之后,调任的文书已经下达,凭什么要求他们做出成绩?先前南直隶巡抚熊概是以大理寺卿的身份在任,周忱是以侍郎身份、后来升为尚书仍然在任,李敏是以侍郎身份在任。请求敕令吏部查照近年题请核准的成例,各地巡抚大臣必须久任其职。其中有任职多年、劳绩积累深厚、应当予以提拔的,另行上疏请求加升官职,仍旧管理原来的事务。一定要使地方安宁、功绩有成,然后再调任别处。”奏疏呈上,皇帝采纳了。(见《明臣奏议》。)
二十七年,诏改巡抚浙、闽为巡视。时巡抚朱纨严海禁,闽、浙人恶之。御史周亮闽人也,上疏请改为巡视,以杀其权。後纨被逮,仰药死。自是,并巡视亦罢不设。(《朱纨传》。)
嘉靖二十七年,下诏把浙江、福建的巡抚改为巡视。当时巡抚朱纨严厉实行海禁,福建、浙江当地人厌恶他。御史周亮是福建人,上疏请求把巡抚改为巡视,以削减他的权力。后来朱纨被逮捕,服毒自尽。从此,连巡视一职也一并撤销不再设置。(见《朱纨传》。)
三十一年七月壬寅,以倭警命巡抚山东都御史王忄予巡视浙江,兼辖福建滨海诸府。自朱纨罢後?巡抚并巡视官不设者四年,倭患益炽。於是给事中王国桢、御史朱瑞登交章言:“海氛不靖,自裁革巡视後,三省军民无有钤辖 虽设有海道副使,而权轻不便行事,往往狼狈失职。请复设都御史便。”吏部议:“既设巡腼,必当兼总督、巡抚,使之节制诸军,方可责其成功。”上从其言,且令暂复巡视,遂以命忄予。(《实录》。)
嘉靖三十一年七月壬寅日,因倭寇警报,命巡抚山东都御史王忬巡视浙江,兼辖福建沿海各府。自从朱纨被罢免之后,巡抚和巡视之官都不设置已达四年,倭患愈发猖獗。于是给事中王国桢、御史朱瑞登相继上疏说:“海上情势不安定,自从裁撤巡视官之后,三省的军民都没有统辖管束,虽然设有海道副使,但权力轻微不便行事,往往顾此失彼、失职误事。请求恢复设置都御史为宜。”吏部商议:“既然设立巡视官,就必须兼任总督、巡抚,使他能够节制各路军队,才能责成他获得成效。”皇帝采纳了这个意见,暂且下令恢复巡视一职,于是任命王忬担任此职。(见《实录》。)
三十三年三月甲辰,以南京兵部侍郎屠大山兼佥都御史,巡抚应天,提督军务。时吏部尚书李默言:“松、苏巡抚所辖一十二府、州,地远不便兼辖。况当军兴之际,调兵转饷,难责一人。请增设提督军务大臣一员,专责剿贼,而令巡抚专督军饷。”兵部言:“兵粮两分,行事不便。不若依近年浙江添设提督军务都御史例,令提督、巡抚合为一人,以专责任。”上然之。巡抚之兼提督,
嘉靖三十三年三月甲辰日,任命南京兵部侍郎屠大山兼佥都御史,巡抚应天,提督军务。当时吏部尚书李默进言说:“松江、苏州巡抚所辖的十二个府州,地域辽远,不便于兼管。况且正值兴兵作战之际,调兵运粮,难以由一人承担责任。请求增设一名提督军务大臣,专门负责剿灭贼寇,而让巡抚专门督管军饷。”兵部进言说:“兵事与粮饷分开两人负责,办事不方便。不如依照近年浙江增设提督军务都御史的先例,让提督、巡抚合为一人担任,以便专责其事。”皇帝认为可行。巡抚兼任提督,(此处原文未完)
自此始。(《续通典》。 )
三十六年正月丁卯,改巡抚浙江阮鹗於福建。其浙江巡抚,命总督胡宗宪兼理,从赵文华之请也。福建沿海之地向归浙江巡抚兼辖;至是,文华请特设之,遂以命鹗,(《实录》 )
译从这时开始。(《续通典》。)
三十六年正月丁卯日,改任浙江巡抚阮鹗为福建巡抚。浙江巡抚一职,命总督胡宗宪兼任管理,这是听从了赵文华的请求。福建沿海地区向来归浙江巡抚兼管;到这时,赵文华请求专门设立福建巡抚一职,于是就任命阮鹗担任。(《实录》)
是年,倭扰江北。廷议以督漕御史兼理巡抚,不暇办寇,请特设巡抚。乃命前提督操江李遂抚凤阳四府。(《李遂传》。 )
四十五年闰十月庚子,诏:广东新设巡抚,驻惠州府城,有警,移驻长乐县,调度惠、潮二府兵食,以参政李佑为之。又以四川巡抚谭纶总督两广军务,兼巡抚广西。(《续通典》。 )
隆庆三年,海瑞以佥都御史巡抚应天十府。属吏惮其威,墨者多自免去。有势家朱丹其门,闻瑞至,黝之。中人监织造者,为减舆从。(《海瑞传》。 )
四年,李迁以兵部侍郎总督两广。给事中光懋言:“两广向设提督,事权画一。今两巡抚,相牵掣不便。”乃改迁提督兼巡抚广东,而特命殷正茂为广西巡抚。後遂为定制。(《殷正茂传》。 )
万历十三年,令:各处巡抚官历任年久,方许推升。不得骤迁数易,以滋烦扰。(《会典》。 )
二十八年,帝以楚地辽阔,擢江铎佥俞都御史,巡抚偏沅。湖广设偏沅巡抚,自铎始。(《李化龙传》。 )
天启五年,贵州巡按傅宗龙上言:“不合滇、蜀,则黔不能平贼。不专总督任,则不能合滇、蜀兵。请以巡抚蔡复一兼督四川,开府遵义。而移蜀抚驻永宁,滇抚驻沾益,黔抚驻陆广,沅抚驻偏桥,四面并进。更设黔、蜀巡抚。”帝皆从之。(《傅宗龙传》。 )
崇祯元年九月,谕吏部:“今後推用巡抚,务选谙练周知民隐者,畀以保厘之寄。治有成绩,加衔久任。(《春明梦余录》。 )
宁远自毕自肃遇害,遂废巡抚官,以经略兼之。崇祯三年二月,议复设,以邱禾嘉巡抚共地,兼辖山海关诸处。九月,命谢琏代。十一月,廷议:山海别设巡抚。诏罢琏,令方一藻抚宁远,禾嘉仍巡抚山海、永平。(《邱民仰传》。 )
十年七月,因应天巡抚张国维言,割安庆、庐州、太平、池州四府,别设巡抚,擢史可法任之。安庆不隶江南巡抚,自此始也。(《张国维传》。 )
明世,举於乡而仕至巡抚者,隆庆朝止海瑞,万历朝张守中、艾穆。庄烈帝破格求才,得十人:邱民仰、宋一鹤、何腾蛟、张亮以忠义著,刘可训以武功闻,刘应遇、孙元化、徐起元皆以勤劳致位,而陈新甲官最显。(《民仰传》。 )
◎总督〓总制
正统六年正月,征麓川,以兵部尚书王骥总督军务。(《王骥传》。此设总督之始 )七年十二月,以佥都御史王翱提督辽东军务。(《王翱传》。 )
景泰三年,浔、梧犭▯乱。总兵董兴、武毅推委不任事。于谦请以翁信、陈旺易之,而特遗一大臣督军务。乃以命翱。两广有总督,自翱始。(《王翱传》。 )然事已即归,不恒设。(《图书编》。
译加以详细复议。这一年,任命李仕鲁为大理寺卿。十九年,废除审刑司。二十二年,恢复大理寺卿品秩为正三品,少卿正四品,寺丞正五品。二十九年十月,废除大理寺,把全部案牍档案都移送到後湖。建文初年,恢复设置,改大理寺为大理司,卿改称大理卿,左右寺正改称都评事,寺副改称副都评事。成祖即位之初,仍旧设置大理寺,其左右寺所设官员,又恢复如洪武时的旧制。(见《职官志》。)
洪武二十四年六月壬午日,升任大理寺丞周志清为大理寺卿,皇帝谕示他说:"大理寺卿,就是古代的廷尉。历代担任这一职务的人,唯独汉代称赞张释之、于定国,唐代称赞戴胄。这是因为他们处心公正,议定法律平和宽恕,断案没有冤屈,所以能够流芳後世。如今任命你为大理寺卿,应当推究情理来定法,不要苛刻严酷,务求明察公允,使刑罚必定与罪行相当。这样才差不多能够比得上古人,不辜负这个任命。"(见《昭代典则》。)
永乐元年十月己酉日,大理寺卿薛〇等人上奏:"各布政司呈报所辖地区已定案的刑狱,判死罪的共有一百余人。请求分派御史前往当地临场裁决。"皇帝依从了。(见《世法录》。)
仁宗时,虞谦担任大理卿,吕升担任少卿,仰瞻担任寺丞,而虞谦又举荐严本担任寺正。仁宗当时对刑狱之事十分矜恤慎重,虞谦等人也都尽心审断,务求恰当。凡是刑部、都察院以及各地呈报上来的案件,虞谦等人反复参详审议,一定要求得公平。他曾对人说:"犯人没有遗憾,这样我们才没有遗憾。"当时断案的人大多以"知情故意放纵"以及"大不敬"来定罪。严本据理力争说:"律法中除了叛逆等数条之外,没有'故纵'这一条文。至於'不敬'一罪,情节有轻有重,
)
两广自罢总督不殴,帅臣观望相推诿,寇盗滋蔓。(《陶成传》 )
成化五年,佥事陶鲁言:“两广地势错亘,当如臂指相使,不可离析。近,贼犯广西。臣与广东三司议调兵,币月未决,以是贼得大肆劫掠。乞仍命大臣总督便。”会佥事林锦、巡按御史龚晟亦以为请,乃罢两巡抚,而起复韩雍右都御史,总督如故。(《韩雍传》。 )
十年正月癸卯,命王越总制三边。前年冬,刑部主事张鼎言:“延绥、甘肃、宁夏三边镇抚,不相统一。宜推文武重臣一人总制。”章下所司。乃议:设制府於开城,控制三边,总兵、巡抚而下,皆听节制。诏即以越任之。三边设总制自此始。(《三编》。 )
十四年,朱英为两广总督。故事:镇守中官舆督、抚、总兵官坐次:中官居中,总督居总兵官左。时总兵官陈政以伯爵,欲抑英居右。英不可,奏乞裁定。命解英总督,止为巡抚,居政下。尚书余子俊言:“英招徕功多,当增秩褒赏,乃反削其事权,恐无以饬诸蛮。”帝是之。乃擢英右都御史,仍总督,位次如故。(《朱英传》。 )
弘治十年,起王越总制甘、凉边务兼巡抚。越言:“甘镇兵弱,非藉延、宁两镇兵,难以克敌。请兼制两镇,解巡抚事。”从之。(《王越传》。 )
正德四年四月,命工部尚书才宽总制延绥、宁夏、甘肃等处军务。先是各镇、巡等官奏,“三镇有警,不相应援。”兵部乃请仿王越、秦弦等故事,仍设文职大臣总制三边,镇、巡以下,皆受节制。遂有是命。(《实录》。 )
弘治以前,文臣止参赞军务,郎有重寄,惟节制本省及随行官军而已。正德中,陈金破东乡姚源盗,总制江西、浙江、福建、湖广、南畿等处;洪钟破蓝鄢盗,总制湖广、郧阳、陕西、河南、四川等处;嘉靖中,王守仁平田州乱,总督广东、广西、江丙、湖广等处;翟鹏拒北虏,总督宜、大、辽、蓟、北畿、山西、河南等处;胡宗宪平江西寇,总督两浙、南畿、江西、福建等处;俱听便宜行事,镇、巡等官俱听节制。(《▯山集》 )
嘉靖二十年九月,添设雁门、宁武、偏头三边总督。(《昭代典则》。 )
三十年二月,以定边大臣不许称总制,改为总督。(《大政记》。 )
三十九年五月乙亥,总督浙、直胡宗宪上疏,请得节制三省巡抚及操江都御史,如三边故事。帝即晋兵部尚书,如其请。(《胡宗宪传》。 )
四十二年二月,命提督两广都御史张臬总督广、闽军务。时巡按御史李邦珍劾巡抚幅建游震得,兴化之败,一筹莫展。宜简命大臣有济变才者,假以重权。遂有是命。未几,臬罢。部议:以闽、广道远,不便兼辖,请罢总督,止以提督兼巡抚。
译怎么可以一概归入重罪之列?"虞谦认为他说得对,都为此驳正改判。(见《虞谦传》。)
吏部尚书蹇义上疏说:"刑部、都察院职掌刑名之事,而大理寺尤其专司详细审核判定。担任这一职务的人,必须得当其人。这一衙门的官员,应当由堂上官精心加以考核:平庸低劣、不称职的加以罢黜,贪婪苛刻、盘剥百姓的加以治罪,其中有作奸犯科的,责令互相纠举揭发。若有违犯不举者,一并论罪。"
凡是评议核准的人犯案件,若已奉有皇帝钦定旨意,就单独用一份奏本具题,称为"单题"。其中死罪案件,无论京城详审还是外省详审,都是攒够五件案子合并成一份题本上奏,称为"类题"。属於逐日审理的案件,由寺正撰写奏稿;属於外省详审的案件,则由寺副以下的寺属官员每五日撰写一份奏稿,呈交堂官裁定。
正统六年,评事马豫进言说:"臣奉敕审理刑狱,私下发现各地所抓获的强盗,大多是因仇人诬指攀扯,经拷打成狱,还未等详细审报便已死伤的情况很多。今後应当不要听信随意的指攀。若确实有赃物证据,须经御史、按察司会同审理,才准予论罪判决。若未经审录复核就已致人伤死的,不得依例升官奖赏。"这一年,因此免除死罪以下的囚犯不计其数。(以上均见《梦余录》。)
正统八年,王振问杨士奇:"我家乡有谁可以担任京官正卿的?"杨士奇以薛瑄回答,薛瑄被召任大理寺少卿。薛瑄到任後,杨士奇让他去拜谒王振。薛瑄说:"在朝廷上受爵,却到私宅中谢恩,我不做这种事。"(见《薛瑄传》。)
正统十一年,评事孙镛上奏说:"重罪囚犯声称冤屈,尚未来得及详细审理判定,原先审讯的官员担心他翻供反覆,有的竟将其鞭打致死在狱中。请求敕令审刑官,把这类囚犯转移关押到
从之。(《实录》。 )
隆庆元年十月,总督三边王崇古奏给四镇旗牌,抚臣得用军法督战。(《王崇古传》。 )
张瀚督两广军务时,两广各设巡抚,事不关督府。瀚请如三边例。乃悉听节制。(《张瀚传》。 )
二年五月,以谭纶总督蓟、辽、保定诺务。纶请舆戚继光专任其事,勿合巡按、巡关御史参预其间。未几,巡抚刘应节果异议。巡按御史刘▯、巡关御史孙代又劾纶自专。穆宗用张居正言,悉以兵事委纶,而谕应节等毋挠。(《谭纶传》。 )
天启三年十二月己酉,并蓟辽总督於经略。时督师大学士孙承宗言:督师、总督,可勿兼设。请罢己;不可,则弗推总督。并请以辽抚移驻宁远。从之。(《孙承宗传》。 )
崇祯十四年,山海关内外设二督,昌平、保定设四督,於是千里之内有四督,又有宁远、永平、顺天、密云、天津、保定六巡抚。(《范志完传》。 )
十五年,廷议:殴重臣总督江西、湖广、应天、安庆军务,驻九江,以袁继咸为之。(《继咸传》。 )○经略
经略之名,起於永乐十年,侍讲杨荣经略甘肃。(《职官志》云:始于宋应昌。兹据《本纪》。 )万历二十年,兵部右侍郎宋鹰昌经略备倭军务,皆不加都御史衔。及杨镐、熊廷弼、袁应泰、王在晋先後经略辽东,具兼都御史衔。(《俱见《本纪》。 )崇祯四年,并入总督。(《职官志》。 )
◎总督漕运
洪武元年,置漕运使。十四年,罢。永乐投漕运总兵官。宣德中,遣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督运。至景泰二年,始设漕运总督於淮安,以副都御史王▯为之。(《职官志》,《食货志》。 )
初,宣宗命运粮总兵官、巡抚、侍郎,岁八月赴京,会议明年漕运事宜。及设漕运总督,则并令总督赴京。万历後,始免。凡岁正月,总漕巡扬州,经理瓜、淮过闸。总兵驻徐、邳,督过洪入闸。(《食货志》。 )
隆庆五年,右副都御史总督漕运王宗沐以河决无常,运道终梗,欲复海运,条上便宜七事。未几,廷臣言不便,遂寝。(《王宗沐传》。 )○总督河道
永乐九年,遗尚书治河。自後,闾遗侍郎、都御史。成化後,始称总督河道。正德四年,定设都御史。(《职官志》。 )
嘉靖四十四年,朱衡以右副都御史总理河漕,议开新河,舆河道都御史潘季驯议不合。来几,季驯以忧去,诏衡兼理其事。(《朱衡传》。 )
万历五年,命吴桂芳为工部尚书,兼理河漕,而裁总河都御史官。(《河渠志》。 )十六年,复起季驯右都御史,总督河道。自桂芳後,河漕皆总理,至是复设专官。(《潘季驯传》。 )
卷三十五 职官七
◎通政司(元有四方献言详定司。
译别的监狱。"法司商议後认为:"转移囚犯到别的监狱,不合旧制。"没有听从。
景泰六年,大理寺卿向敬进言说:"审讯囚犯有两大弊端:其一,论罪不当的案件,屡次调查重审,痛加拷打,多达三四次,最终仍然依照原来的定拟,难免有冤情。请求从今以後,若三次审理仍不能核准,就转送别的衙门重新审理,原先审讯不当的官员,予以治罪。其二,殴斗、詈骂、违限等一类案件,律法本有轻重明文规定的正条,法司却因为正条所定罪名较轻,动辄援引比拟条文,不应从重处理。至於买放、枉法、强盗窃盗等项应追缴的赃款金银,律法规定应追缴原物,如今却准许折成钱钞追缴费用。这些都是轻重处置不当,请求依律法严加禁止。"皇帝依从了。(以上均见《通典》。)
成化时,给事中白昂进言说:"大理寺审录案件时,若有声称冤屈的囚犯,被驳回原来所在的外省衙门重新审问。这些衙门多固执己见,不肯辨明是非;有的甚至使用非法重刑,罗织罪名定案。囚犯顾虑一旦被驳回必定会遭受更严酷的刑罚,即使有冤屈,也不敢再申诉。今後凡有审问口供不明、定罪不当的案件,都请求改调相应的官员重新审理,不许罗织罪名定案。违反者,即使没有受贿情事,也依律治罪。"皇帝依从了。(见《梦余录》。)
成化五年,评事张钰进言说:"设立大理寺,是用来审录复查刑部、都察院所鞫问的重犯案件。其中,若有拟罪不当的,一再驳回,并令重新定拟;若仍旧拟罪不当,允许参与重新审问。这是原有的旧制。近来发现南京的法司,多使用严刑,逼迫囚犯屈打成招。而对被纠举的官员,也只是责令改正而不予治罪。请求从今以後,允许本寺参与审问。"大理寺卿王概复奏依照此议办理。(见《续通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