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集注卷一
元者,自古天子诸侯皆然,非仲尼作《春秋》始爲此法也。然诸侯嗣君得有其年,不得有其正正朔,必禀于天子。故仲尼因鲁史修《春秋》,以正月系之王,而元年系之鲁,盖托鲁史以立法故也。元者,始也。董仲舒曰:「谓一为元者,示大始,欲正本也。」一元既建,累而数之,爲国之久,新厯年之多少,显然可见矣。此记久明远,万世可行之法也。自秦惠王十四年,以初自王,改称元年。汉文因之,改后元年。孝武又因事别建年号。后世帝王遂因袭之,数年一改,以爲美事。乃以改元之多寡爲享国之久长,或于一岁之内有改元再三者,又一国之中有前后重▯者,甚至于不待逾年而自改元,又复有改年为载者,斯皆率意妄作。又岂知《春秋》书元之义,乃万世不易之法乎?
译“元”这个字,自古以来的天子、诸侯都是这样使用的,并非孔子作《春秋》才开始确立这种体例。然而诸侯的继位君主可以拥有自己的纪年,却不能拥有确立正朔的权力,正朔必须禀承于天子。所以孔子依据鲁国史书修撰《春秋》,将正月归属于周王,而将元年归属于鲁国,这是借鲁国史书来确立法度的缘故。“元”的意思是开始。董仲舒说:“把‘一’称为‘元’,是显示伟大的开始,想要从根本上端正。”一旦确立了元年,接着逐年计数,国家存在的久远、新历年的多少,就显然可见了。这是记录久远、明晰长远,可以万世通行的法则。自从秦惠王十四年,因为初次自称王,改称为元年。汉文帝沿袭这个做法,更改了后来的元年。汉武帝又因为特定事件另外建立年号。后世的帝王于是沿袭这种做法,几年更改一次年号,把它当作美事。于是以改元的多少来衡量在位时间的长短,有的甚至在一一年之内改元两三次,又有的在一个国家之中前后出现重复的年号,甚至有的不等到跨年就自己改元,还有的把改年称为改载,这些都是随意妄为。又哪里知道《春秋》书写“元”字的含义,才是万世不变的法则呢?
春王正月
春秋托文以示义,大要尊周而主鲁。尊周者,使天下知有天王也;主鲁者,略诸国而详鲁,以尽作书之体也。文既主鲁,故元年春下书「王正月」,若周史则不复称王矣。然以建子爲正,正月非春也。圣人盖假天时以立义耳。斯可见行夏之时者,万世不易之法也。在圣人之门,惟顔子一人足以知此耳。后世不知时变,如秦始皇以建亥爲正,魏明帝以建丑爲正,唐武后以建子爲正;或有以正月爲建寅月,至十二月爲建丑月者;又有以正月爲一月,以至十二月爲腊月者。斯皆率意妄作者也。圣人伤文之胜耳目,闻见事与时乱,乃参酌三王而立爲中制。故《春秋》虽书周事,而断用夏时。苟一时无事,则书「春王正月」「夏四月」「秋七月」「冬十月」,以明夏正。据人所见,而孟仲季皆得其正,可以万世通行也。夫春者,天时也;「王正月」者,王正也。诸侯当上奉天时,下承王正。知「王正月」之爲春,则知王道即天道矣。《春秋》因天命以正王道,称天王以奉天命,故先书「春王正月」,以见王与天同大,而二百四十二年之事皆天理王道也。虽然,天下之事不可悉纪,故《春秋》常事不书,非常则书。隐之即位,此非常事,史法当书而不书者,或曰「摄」也,或曰「让」也。《春秋》别嫌明微之书,深察夫隐之立也。名曰「爲桓」,而其心则殆将窃名者耳。岂有十一年之间,居处鲁君也,号令鲁君也,偃然在位,当天王之聘,受滕薛之朝,凡所行之事,未见其所以爲「摄」,亦未见其「让」,而实已即位,乃徒爲此名以召乱耳。圣人所以不书者,正王法于始也。盖诸侯之立,必由王命。平王以降,王命不行,诸侯之嗣皆不请命。其间近正者,特承之以正而已。如隐、文、成、襄、昭、哀,皆不请王命而承之以正者也。隐独不书即位者,入《春秋》之始,圣人即以王法夺之,而大义既立矣。若文、成、襄、昭、哀例亦不书,则与夫继故而不承以正者,无以爲别。故五公书之,犹言继正而有所受之也。如庄、闵、僖,则旣无王命,又皆继故而非承以正,故不书即位者,不正其始也。桓、宣、定之书即位,则着其自立之罪。盖桓弑隐自立,宣受弑贼之立,定爲逐君者所立,皆无王、无君,何命之受?欲书其自即位也。定之比宣,则又有间矣。《春秋》大率所书,事同则辞同,后人因谓之例。然有事同而辞异者,亦有事异而辞同者,不可以例拘也。
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案:邾仪父,公谷作邾娄仪父;蔑,公谷作昧。此从左氏】隐之即位,不能自正,自谓爲桓而立。内惧诸大夫之不己悦,外虑诸属国之不己从,而邾以附庸有不相得,于是乎首与邾盟。夫盟者,先王因人情之所不免,而制爲之礼,此嘉礼也,非在丧者所可行。公旣越礼畔道而爲之,及其位旣定,诸侯稍附。至七年而遂伐邾,则其不信反覆之情可见矣。故元年先书此盟以发之。凡盟,内爲主称及,外爲主称防。其曰“公及”,所以过公也。其过公奈何?旣爲桓而立矣,又何憾焉,而求盟之汲汲也?其不自正之意可见矣。邾者,附庸之国;仪父者,其君之字也。春秋之法,周称天王,尊无二也;列国称爵,重王命也;附庸称字,尊命卿也;夷狄称名,降中国也。仪父称字,与萧叔同,非贵之也。秦始附庸,亦称秦仲耳。蔑,我地。
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
此见郑伯以骨肉之故轻动干戈,而郑亦自是用兵不息也。克者胜之难。夫以君讨臣,以兄讨弟,而谓之克者,何其难也?以诗攷之,郑伯不胜其母,而纵段于京;段不义得众,亦不易胜。然郑伯初畏人之多言,不早爲之,所卒养成其恶,乃始用兵,欲力除之。是其处心积虑欲克段者,在郑伯而已。故圣人特改旧史“叔段出奔”之文,直书“郑伯克段”以罪之。且段本居京,今克之于鄢,又见郑伯追胜之,是不教其弟,而忍以干戈相向,又必穷追之然后已。《春秋》推见至隐,首诛其意,以正人心,爲万世人君之训
译春季,周历正月。
《春秋》依托文字来彰显义理,大旨在于尊崇周王室并以鲁国为主。尊崇周王室,是让天下人知道有天子存在;以鲁国为主,是略写其他诸侯国而详写鲁国,以完备著史的体例。既然以鲁国为主,所以在“元年春”之下书写“王正月”,如果是周史就不会再称“王”了。然而周历以建子之月为正,正月并非春季。圣人大概是借天时来确立义理罢了。由此可以看出,实行夏历,是万世不变的法度。在圣人的门徒中,只有颜回一人足以懂得这个道理。后世不懂得时势的变化,如秦始皇以建亥之月为正,魏明帝以建丑之月为正,唐武则天以建子之月为正;有的以正月为建寅之月,直到十二月为建丑之月;又有以正月为一月,直到十二月为腊月的。这些都是随意妄为的人。圣人痛惜文辞胜过耳目,见闻之事与时世混乱,于是参酌三王的制度而确立为中道。所以《春秋》虽然记载周朝的事,但断代使用夏历。如果一时没有大事,就书写“春王正月”“夏四月”“秋七月”“冬十月”,以表明夏正。根据人们的观察,孟、仲、季都能得其正,可以万世通行。春,是天时;“王正月”,是王正。诸侯应当上奉天时,下承王正。知道“王正月”属于春季,就知道王道就是天道了。《春秋》依据天命来端正王道,称天王来奉行天命,所以先书写“春王正月”,以显示王与天同样伟大,而二百四十二年的事都是天理王道。虽然如此,天下之事不可能全部记载,所以《春秋》常事不书,非常之事才书。隐公即位,这是非常之事,史法应当书写却没有书写,有人说他是“摄政”,有人说他是“让位”。《春秋》是辨别嫌疑、阐明微言的书,深刻考察了隐公的即位。名义上是“为桓公”,但其内心大概是想窃取名位罢了。哪有在十一年间,居住在鲁君的位置,发号施令像鲁君,安然在位,接待天王的聘问,接受滕、薛的朝见,凡他所做的事,看不出他所以“摄政”的理由,也看不出他“让位”的迹象,而实际上已经即位,却只是用这个名义来招致祸乱罢了。圣人不书写,正是为了在开始时就确立王法。大概诸侯的立位,必须由王命。平王以后,王命不行,诸侯的继承都不请示王命。其中接近正道的,只是承受而使其正而已。如隐公、文公、成公、襄公、昭公、哀公,都是不请示王命而承受使其正的。隐公独不书即位,是因为进入《春秋》的开始,圣人就用王法剥夺他,而大义已经确立了。如果文公、成公、襄公、昭公、哀公的例子也不书,那就与继承旧君而不使其正的人没有区别了。所以这五位公书写即位,是说继承正道而有所承受。如庄公、闵公、僖公,既没有王命,又都是继承旧君而非使其正,所以不书即位,是不正其开始。桓公、宣公、定公书写即位,是彰显他们自立之罪。大概桓公杀隐公自立,宣公接受弑君贼的拥立,定公是被逐君者所拥立,都无王、无君,受什么命呢?想要书写他们自己即位。定公相比宣公,又有不同。《春秋》大致所书,事同则辞同,后人因此称之为例。然而有事同而辞异的,也有事异而辞同的,不可以例来拘泥。
三月,鲁公与邾仪父在蔑地结盟。【注:邾仪父,《公羊传》《谷梁传》作邾娄仪父;蔑,《公羊传》《谷梁传》作昧。此处采用《左传》】隐公即位,不能自我端正,自称是为桓公而立。内惧诸大夫不喜悦自己,外虑诸属国不服从自己,而邾国作为附庸有不相容之处,于是首先与邾国结盟。结盟,是先王因人情所不免而制定的礼仪,这是嘉礼,不是居丧者所能行的。鲁公既越礼背道而行,等到地位既定,诸侯渐渐依附。到七年就攻打邾国,那么他不信反复的情态就可见了。所以元年先书此盟以揭露他。凡结盟,内为主称“及”,外为主称“防”。说“公及”,是为了责备鲁公。责备鲁公什么呢?既为桓公而立了,又有什么遗憾,而求盟如此急切呢?其不自正之意可见了。邾国,是附庸之国;仪父,是其君的字。《春秋》的法度,周称天王,尊无二也;列国称爵,重王命也;附庸称字,尊命卿也;夷狄称名,降中国也。仪父称字,与萧叔相同,不是尊贵他。秦国起初是附庸,也称秦仲罢了。蔑,是我国之地。
夏季五月,郑伯在鄢地打败了段。
这显示郑伯因骨肉之故轻动干戈,而郑国从此用兵不息。克,是战胜之难。以君讨臣,以兄讨弟,而称为克,是多么难啊?以《诗》考之,郑伯不能克制其母,而放纵段在京地;段不义而得众,也不易战胜。然而郑伯起初畏惧人多言,不早点做,最终养成了他的恶,才开始用兵,想强力除掉他。是他处心积虑想战胜段的,只有郑公而已。所以圣人特意改旧史“叔段出奔”的文字,直书“郑伯克段”以罪之。且段本居京,现在在鄢地战胜他,又见郑伯追胜他,是不教导其弟,而忍心以干戈相向,又必穷追之然后已。《春秋》推见至隐,首诛其意,以正人心,为万世人君的训诫。
也。段不称弟者,恃母叛兄;圣人不以弟银之,亦见郑伯不以弟畜段,而以路人待之,若讨贼辞也。兄虽不兄,而段之不弟,又异乎衞鱄、陈招、宋辰、秦鍼也。圣人交讥之,见兄弟之道壊于是矣。鄢,妘姓之国,爲郑武所灭。《国语》曰:“鄢之亡也,由仲任。”特书于鄢者,存先王之建国,以恶郑也。
译段不被称作“弟”,是因为他依仗母亲而背叛兄长;圣人不用“弟”来称呼他,也表明郑伯不把段当作弟弟来养育,而是像对待路人一样对待他,这如同讨伐贼寇的言辞。兄长虽然不像兄长,但段的不像弟弟,又不同于卫国的鱄、陈国的招、宋国的辰、秦国的鍼。圣人同时讥讽他们,表明兄弟之间的道义在这里败坏了。鄢,是妘姓的国家,被郑武公所灭。《国语》说:“鄢的灭亡,是由于仲任。”特意在鄢地记载此事,是为了保存先王建立国家的制度,以此来憎恶郑国。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
此讥天王之壊典礼也。隐之立也不敢自安,故以桓公之丧告于天王。天王不能正典礼,顺适鲁隐之意,遽使使来归仲子之赗。《公羊传》曰:“成公意也。”盖得之矣。夫王者奉若天道,故称天王。一失其道,则冠履颠倒,名器溷淆,人伦乱而天理灭矣。夫,妇人伦之本,终身不变者也,本无再娶之礼。然大夫而下,内无主则家道不立,故不得已而有再娶者焉。惟天子诸侯,内职具备,后夫人亡则可以摄治,又何必再娶乎哉?惠公再娶仲子,非礼也。己卒于春秋之前,而天王至是来赗者,隐公立而以桓爲请故也。隐受天王之赗,陷天王于非礼,罪可知矣。不谓之夫人而系之惠公者,若曰惠公之仲子云尔。《春秋》以非礼之嫡,故特正其名而以妾称之也。妇人于法无諡,惟系以夫之諡,以明所属。然众妾不当系夫諡,故以字配姓,示不忘本,且以别同姓焉。今天王不探隐公之情,不能明辨其自当立之义,遂以夫人之礼下赗人臣之妾,此不天乱伦之甚也。然入《春秋》之始,天王之义未见,故王不去天,而特贬其使。咺咺者,天王之宰也。以天王之尊而赗诸侯之妾,以天王之宰而为赗妾之使,故名其宰,又去其爵邑,以见王之不王也。夫,王臣虽微,犹不名,况于宰乎?
九月及宋人盟于宿
惠公之季年,败宋师于黄。桓乃宋出也。天王既赗仲子,故公惧宋而求成焉。盟于宿,鲁志也。称及,称人,皆非卿也。虽微者往,亦由君命而与之盟耳。圣人书此,又见隐公始与宋合,而终以干戈相向,反覆不信也。宿,风姓国,地以宿,则宿亦与焉。
冬十有二月祭伯来
此见周室不竞,大臣不法也。夫祭伯,王臣也,不以罪来,故不可谓之奔;不以命来,故不可谓之使。然则何爲而来?曰:祭伯来,则鲁国定矣。隐之即位,此国疑之时也。非王灵绍至,则无以鎭抚之。当时诸侯之立,不由天王之命,失臣子之义,王法所当诛也。祭伯爲王臣,不能辅王正典刑,而反定鲁侯之位,顚倒甚矣。故特书「来」以见意焉。凡王臣,三公称公,卿大夫称爵,元士称字,中下士称名。书曰:「召公爲保,周公爲师。」又曰:「周公位冢宰。」又曰:「乃同召太保奭、芮伯、彤伯、毕公、衞侯、毛公。」盖六卿有兼公者,则称公,若周、召、毛、毕是也。其不兼公与诸侯入爲王卿士者,王制曰:「天子之卿视伯,天子之大夫视子男,天子之元士视附庸。」其所受采地既与外诸侯同,故其名位亦然。若祭伯、凡伯、召伯、渠伯,皆王朝之卿士也。刘子、单子、尹子、温子、苏子,皆王朝之大夫也。荣叔、南季、家父、叔服,皆王朝之元士也。元士视附庸,附庸之君例称字,故也。中下士称名,刘夏、石尚是也。子突亦士,而变文称「王人」者,着诸侯之逆王命也。刘文公卒,而直曰「刘卷卒」者,非列国也,故不称子。其奔杀则记其名,以别其人,王子瑕、王札子是也。其有曾爲三公,在畿内者,亦称公,虢公、虞公、州公是也。武氏、尹氏则又着其世卿矣。凡诸侯之大夫命于天子者,亦与天子之元士同称字,宋孔父、郑祭仲、陈女叔、鲁单伯是也。盖诸侯大夫入京师则称士,《左传》襄二十六年,晋韩起聘于周,自称「晋士起」,灵王闻之曰:「韩氏其昌阜于晋乎?」辞不失旧。
公子益师卒
此鲁国之卿也。卿者,佐君以治国,而其卒乃国之大事,于此见君臣之义矣。或日,或不日,见恩意之有厚薄也。益师乃孝公之子,众氏也。凡诸侯之卿,必受命于天子,当春秋时不请命,故诸侯之卿皆不书官。惟宋以王者后,得自命官,故独宋卿书官。此称公子者,以公子故使爲卿也。诸侯之子曰公子,公子之子曰公孙,公孙之子则以王父字爲氏。
二年
是年闰十二月。按自古厯法虽不同,然前闰后闰,大约相去三十二月。十九年七闰爲一章。而杜预长厯,既非五歳再闰之法,又非归余于终之法。但据春秋经传
译秋季,七月,周天子派遣宰咺前来送还惠公夫人仲子的助丧财物。
这是讥讽周天子败坏礼典。隐公即位时不敢自安,所以用桓公去世的消息告知周天子。周天子不能匡正礼典,顺从鲁隐公的心意,就急忙派使者来送还仲子的助丧财物。《公羊传》说:“这是成全隐公的心意。”大概说对了。君王奉行天道,所以称为天王。一旦失去正道,就会上下颠倒,名分器物混乱,人伦败坏而天理灭绝了。夫妇是人伦的根本,终身不变,本来没有再娶的礼仪。然而大夫以下,家中没有主妇则家道不能建立,所以不得已而有再娶的。只有天子诸侯,内廷职官齐备,后夫人去世后可以由人代理治理,又何必再娶呢?惠公再娶仲子,是不合礼的。惠公在春秋之前去世,而周天子到现在才来送助丧财物,是因为隐公即位而替桓公请求的缘故。隐公接受周天子的助丧财物,使周天子陷入不合礼的境地,其罪过可以知道了。不称她为夫人而系于惠公,是说惠公的仲子罢了。《春秋》因为她是非礼的正妻,所以特意纠正其名分而称她为妾。妇人按法没有谥号,只系于丈夫的谥号,以表明所属。然而众妾不应当系于丈夫的谥号,所以用字配合姓氏,表示不忘根本,并且用来区别同姓。现在周天子不探察隐公的心意,不能明辨自己应当即位的义理,就用夫人的礼仪向下赠送助丧财物给臣子的妾,这是违背天道、扰乱人伦的极致。然而在《春秋》开始的时候,周天子的道义还没有显现,所以“王”字不去掉“天”,而特意贬低他的使者。咺咺,是周天子的宰官。以周天子的尊贵而赠送助丧财物给诸侯的妾,以周天子的宰官而担任赠送妾的使者,所以称其名,又去掉他的爵位和封邑,以显示王不像王。周王的臣子即使微小,尚且不称名,何况是宰官呢?
九月,与宋人在宿地结盟。
惠公晚年,在黄地打败宋军。桓公是宋国人。周天子已经赠送仲子助丧财物,所以隐公畏惧宋国而求和。在宿地结盟,是鲁国的意愿。称“及”,称“人”,都不是卿。即使是微贱的人前往,也是奉君命与他结盟罢了。圣人记载此事,又显示隐公起初与宋国和好,最终却用武力相对,反复无常而不守信。宿,是风姓的国家,地名以宿命名,那么宿国也参与了。
冬季十二月,祭伯来到。
这显示周王室不兴盛,大臣不守法度。祭伯是周王的臣子,不是因罪而来,所以不能称为奔逃;不是奉命而来,所以不能称为出使。那么为什么来呢?回答说:祭伯来了,鲁国就安定了。隐公即位,这是国家疑虑的时候。如果没有王室的威灵到来,就无法镇抚。当时诸侯的即位,不经过周天子的命令,失去臣子的道义,是王法应当诛杀的。祭伯作为周王的臣子,不能辅佐周王匡正典刑,反而安定鲁侯的地位,颠倒得厉害。所以特意书写“来”以表明用意。凡是周王的臣子,三公称公,卿大夫称爵位,元士称字,中下士称名。《尚书》说:“召公担任保,周公担任师。”又说:“周公位居冢宰。”又说:“于是会同召太保奭、芮伯、彤伯、毕公、卫侯、毛公。”大概六卿中有兼任三公的,就称公,像周、召、毛、毕就是这样。那些不兼任三公以及诸侯入朝担任周王卿士的,周制说:“天子的卿相当于伯爵,天子的大夫相当于子爵男爵,天子的元士相当于附庸。”他们所受的采地既与外诸侯相同,所以他们的名位也如此。像祭伯、凡伯、召伯、渠伯,都是周朝的卿士。刘子、单子、尹子、温子、苏子,都是周朝的大夫。荣叔、南季、家父、叔服,都是周朝的元士。元士相当于附庸,附庸的君主惯例称字,所以如此。中下士称名,刘夏、石尚就是这样。子突也是士,而变文称“王人”,是彰显诸侯违抗王命。刘文公去世,而直接说“刘卷卒”,因为不是列国,所以不称子。那些奔逃被杀的则记录其名,以区别其人,王子瑕、王札子就是这样。那些曾经担任三公,在畿内的,也称公,虢公、虞公、州公就是这样。武氏、尹氏则又彰显他们是世卿。凡是诸侯的大夫由天子任命的,也与天子的元士同样称字,宋孔父、郑祭仲、陈女叔、鲁单伯就是这样。大概诸侯大夫进入京师就称士,《左传》襄公二十六年,晋韩起聘问周王室,自称“晋士起”,灵王听说后说:“韩氏将在晋国昌盛吗?”言辞不失旧制。
公子益师去世。
这是鲁国的卿。卿是辅佐君主治理国家,他的去世是国家的大事,在这里体现君臣的道义。有的记日,有的不记日,显示恩情的厚薄。益师是孝公的儿子,众氏。凡是诸侯的卿,一定受命于天子,当春秋时不请求任命,所以诸侯的卿都不书写官职。只有宋国因为是王室后裔,得以自行任命官职,所以唯独宋国的卿书写官职。这里称公子,是因为是公子所以被任命为卿。诸侯的儿子称公子,公子的儿子称公孙,公孙的儿子就用祖父的字作为氏。
二年
这一年闰十二月。考察自古历法虽然不同,但前闰后闰,大约相隔三十二个月。十九年七闰为一章。而杜预的长历,既不符合五年再闰的法度,又不符合归余于终的法度。只是依据春秋经传
攷日辰晦朔前后甲子不合,则置一闰焉。不知用何法。据文公元年左氏传曰:「于是闰三月,非礼也。」夫周衰歴法虽差,然入春秋九十七年,左氏始讥其失。则知前此置闰,未必尽如杜氏之所言也。
译考察日辰晦朔前后与甲子不合,便设置一个闰月。不知道使用的是什么方法。根据《左传》文公元年的记载说:“这时设置闰三月,是不符合礼制的。”周朝衰微,历法虽然出现偏差,但进入春秋时期九十七年后,《左传》才开始讥讽其失误。由此可知,此前设置闰月,未必都像杜预所说的那样。
春
春秋之法,凡事在正月则书「春王正月」,事在二月则书「春王二月」,事在三月则书「春王三月」。若无事,则但书「春王正月」。盖有事则道在事,无事则存天时,王朔而已。天时备则歳功成,王道存则人理立,春秋之大义也。此「春防戎」,非无事也,而不见日月者,圣人者隐之,不自正也。平王之正月,而公不自正,何也?礼,天子颁厯于诸侯,诸侯告朔于庙,而后布政。公欲让桓焉,若政不自己出者也,所谓不自正也。
公防戎于潜
犬戎之祸,实迁周室。隐公居丧之际,未防诸侯事王朝,而先与戎防,是诚何心哉?春防而秋与之盟,故先书此防,以见事始也。夫与戎防而能以王室爲忧,则虽防夷狄,亦《春秋》所不恶也。观天王使凡伯来聘,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则知鲁防戎盟,适所以贻王室之患耳。此《春秋》之所诛也。
夏五月莒人入向
夫刑于寡妻,以御家邦,人君之道也。今莒子爲国,不能御妻,至使弃其夫而去,是夫妇俱失道矣。既又以兵擅入人之国,彊取其妻以还,向人亦无如之何。岂非夫妇之间本无大过,非有心于弃絶故耶?圣人不责其夫妇之小失,而尤恶其擅兴兵以入他人之国,故不示其事,而直书“莒人入向”以罪之。盖举天下之大法,而非穷一天之恶,且以见向国微弱之甚也。凡书“入”者,国之存亡未可知;此书“入”者,向亦自此属于莒矣。宣四年,公伐莒,取向,是也。
无骇帅师入极
春秋诸国遣其大夫将命,必以君使爲文。至于帅师,则直书帅师,而不言君使,亦无内外之辨,何也?帅师者,将也。将在军,君命有所不受,不可以使言也。夫兵者,凶器,虽天子行之,犹曰致天讨也,况诸侯乎?诸侯行之,犹曰奉王命也,况大夫乎?人,况微者乎?极者,附庸、同姓国也。今一月之间,外则莒人,内则无骇,皆以兵入人之国,是当时国无大小,皆专兵也。无骇不氏,未命故也。古者五十而爵,爲大夫,而列国之卿皆受命于天子。至春秋时,王道不行,诸侯自命,故圣人于此辨之。凡书「字」者,皆天子命卿也。凡书「族」者,皆诸侯自命者也。其未命者,但名之而已。
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
唐,我地彼来,而我及之也。公春与戎防,复不相信。秋又与戎盟,以中国礼义之乡,圣人之后,而与戎割牲防血以相誓,辱亦甚矣。故特书日以谨之。圣人深责中国而不罪夷狄也。不罪夷狄者,乃所以外之也。以此礼垂训,而后世犹有信尚结赞之甘言,致暴兵起于坛下,如唐德宗者。
九月纪裂繻来逆女
诗称「大姒之家在渭之涘」,文王娶之,亲迎于渭。又称「蹶父之女嫁于韩侯,韩侯迎止于蹶之里」。然则诸侯亲迎,自古而然。故鲁哀公问于孔子曰:「冕而亲迎,不已重乎?」孔子对曰:「合二姓之好,继先圣之后,爲天地宗庙社稷之主,君曷谓已重乎?」由此推之,亲迎之礼,自诸侯达于庶人,未尝可废。其使三公逆者,惟天子之尊而已。纪侯不达上下之分,辄使大夫来逆,而鲁遂受之。故圣人书此,以见婚姻之礼壊也。
冬十月伯姬归于纪
春秋十二公之女出嫁者多矣,岂当一一书之?凡书者必有以也。且女子生而愿爲之有家,又恶不由其道。今鲁不以纪废亲迎爲非礼,乃使伯姬随其大夫以往,而无嫌疑之避。古者后夫人亲蚕而出郊,尚以三棘围之,盖其以礼防闲如此。况女子有行远适异国,而乃随其大夫于道路之中,岂礼也哉?齐侯亲送于讙,盖知此也。然则鲁于伯姬,生则以非礼嫁之,死又爲齐侯所▯,非父母国之道,失亲亲之义矣。
纪子帛莒子盟于宻
其事虽不详,然已足以见莒纪之同好矣。
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
隐公之夫人也。夫人与君同体,故国人称之曰小君;而其没也,亦曰薨,以明齐也。先卒则不书▯,以明顺也。于此见夫妇之义矣。盖妇人无外行,当系其夫之諡。夫諡旣定,妻即终而称之。先夫而死,则不祔于庙,无所
译春
《春秋》的法则,凡是正月发生的事就记载为“春王正月”,二月发生的事就记载为“春王二月”,三月发生的事就记载为“春王三月”。如果没有发生大事,就只记载“春王正月”。大概是因为有事则道义体现在事件中,无事则保留天时,仅表明王历而已。天时完备则岁功成就,王道存在则人伦确立,这是《春秋》的大义。这次“春防戎”,并非没有事件,却不见具体日月,这是圣人隐晦其辞,因为隐公不能自我端正。平王的正月,而隐公不能自我端正,为什么呢?按照礼制,天子颁布历法给诸侯,诸侯在宗庙告祭朔日,然后颁布政令。隐公想要让位给桓公,好像政令不是从自己发出的,这就是所谓的不能自我端正。
公在潜地会合戎人
犬戎的祸乱,实际上导致了周室的东迁。隐公在居丧期间,没有防备诸侯侍奉周王,却先与戎人会合,这究竟是何居心呢?春天会合而秋天与之结盟,所以先记载这次会合,以显示事情的开端。如果与戎人会合而能以王室为忧,那么即使会合夷狄,也是《春秋》所不厌恶的。看周天子派凡伯来聘问,戎人在楚丘攻打凡伯并带他回去,就知道鲁国与戎人会合结盟,恰恰是给王室留下祸患罢了。这是《春秋》所声讨的。
夏五月莒国人侵入向国
在妻子身上施行刑罚,以此来治理家庭和国家,是为人君的道理。现在莒子治理国家,不能约束妻子,以至于使她抛弃丈夫离去,这是夫妇双方都失去了正道。接着又擅自用兵侵入别人的国家,强行夺回妻子带回,向国人也无能为力。难道不是夫妇之间本来没有大过错,并非有心决裂的缘故吗?圣人不责备他们夫妇的小过失,而特别厌恶他们擅自兴兵侵入他人国家,所以不显示具体事件,而直接记载“莒人入向”来定罪。这是举出天下的大法,而不是穷究一人的罪恶,并且借此显示向国微弱到了极点。凡是记载“入”的,国家的存亡还不可知;这里记载“入”,向国从此也属于莒国了。宣公四年,鲁国攻打莒国,夺取向国,就是证明。
无骇率领军队侵入极国
《春秋》各国派遣大夫传达命令,必定以“君使”为文辞。至于率领军队,就直接记载“帅师”,而不说“君使”,也没有内外之分的区别,为什么呢?帅师者,就是将领。将领在军中,君命有所不受,不可以用“使”字来说。军队是凶器,即使是天子使用,还说是执行上天的讨伐,何况诸侯呢?诸侯使用,还说是奉行王命,何况大夫呢?人,何况地位卑微的人呢?极国,是附庸、同姓的国家。现在一个月之间,对外是莒国人,对内是无骇,都用兵侵入别人的国家,这是当时国家无论大小,都专断用兵。无骇不称氏,是因为没有被正式任命。古代五十岁才授爵,成为大夫,而列国的卿都受命于天子。到了春秋时期,王道不行,诸侯自行任命,所以圣人在这里加以辨别。凡是记载“字”的,都是天子任命的卿。凡是记载“族”的,都是诸侯自行任命的。那些没有被任命的,只记载名字而已。
秋八月庚辰日,隐公与戎人在唐地结盟
唐地,是我的土地,戎人前来,而我与他们结盟。隐公春天与戎人会合,仍然互不信任。秋天又与戎人结盟,以中国礼义之乡,圣人之后,而与戎人杀牲歃血来互相发誓,耻辱也太严重了。所以特意记载日期来谨慎对待。圣人深深责备中国而不怪罪夷狄。不怪罪夷狄,正是为了将他们排除在外。用这种礼制垂示训诫,而后世还有相信尚结赞的甜言蜜语,导致暴兵在坛下兴起,像唐德宗那样。
九月纪裂繻来迎娶女子
《诗经》称“大姒的家在渭水边”,文王娶她,亲自到渭水迎接。又称“蹶父的女儿嫁给韩侯,韩侯在蹶地迎接”。那么诸侯亲自迎娶,自古以来就是这样。所以鲁哀公问孔子说:“戴着礼帽亲自迎娶,不是太隆重了吗?”孔子回答说:“结合两姓的好事,继承先圣的后代,成为天地宗庙社稷的主宰,您为什么说太隆重呢?”由此推论,亲自迎娶的礼节,从诸侯到平民,未曾可以废除。派遣三公去迎娶的,只有天子的尊贵而已。纪侯不通晓上下的分别,竟然派遣大夫来迎娶,而鲁国就接受了。所以圣人记载此事,以显示婚姻礼制的败坏。
冬十月伯姬嫁到纪国
《春秋》十二位鲁公的女儿出嫁的很多,难道应当一一记载吗?凡是记载的必定有原因。况且女子生下来就希望有所归属,又厌恶不通过正当途径。现在鲁国不认为纪国废除亲自迎娶是不合礼制的,反而让伯姬跟随他们的大夫前往,而没有避嫌。古代后妃夫人亲自养蚕而出郊外,尚且用三棘围起来,大概就是用礼制防范闲杂如此。何况女子远嫁异国,却跟随他们的大夫在道路之中,这难道是礼制吗?齐侯亲自送到讙地,大概知道这一点。那么鲁国对于伯姬,活着时用不合礼制的方式嫁她,死后又被齐侯所辱,不符合父母之邦的道理,失去了亲爱亲人的义理了。
纪子帛与莒子在宻地结盟
这件事虽然详情不详,但已经足以显示莒国和纪国的友好关系了。
十有二月乙卯日,夫人子氏去世
这是隐公的夫人。夫人与国君同体,所以国人称她为小君;而她去世,也说薨,以表明平等。先于国君去世就不记载葬礼,以表明顺从。在这里体现了夫妇之义。大概妇人没有外出的行为,应当依附于丈夫的谥号。丈夫的谥号既定,妻子随即去世就称之。先于丈夫而死,就不附祭于宗庙,没有所
称也。夫人薨有常处,故不地。虽然,隐将不终爲君,必不成其爲夫人,而以夫人▯也。其称夫人而书薨者,圣人加之臣子之辞,以见正也。
译这是“称”的意思。夫人去世有固定的地点,所以不记载地点。虽然如此,鲁隐公最终不会成为国君,必然不能成就其夫人的名分,却以夫人的身份去世。经文称她为夫人并记载其去世,是圣人加上臣子的言辞,以表明正统。
郑人伐衞
郑段之乱,其子滑奔衞,衞人爲之伐郑。春秋略而不书,专罪郑伯克段而已。今郑之报伐,则有辞矣,故于此着衞人之罪也。夫春秋无义战,其侵伐、围入、取灭之类,各随其事而书之。其有善恶轻重,则变文以示义,此圣人精微之志、大中权衡之法也。然其责常在被兵者,盖彼加兵于己,则当引咎自辨,谕之以礼义。不得免焉,则固其封守,告于天子、方伯。若忿而与战,则以与战者爲主,处已絶乱之道也。春秋凡书伐者,皆声其罪以讨焉。郑以公孙滑之故,加兵于衞,衞服则可免矣,而郑擅兴戎之罪,自不可逃。
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日月之食,有常数焉。此巧歴者所能推也。而周官乃言救日月食之法。至于《春秋》,又独书日食,何也?日,君道也,而被侵害,岂徒然哉?必有以也。《春秋》书之,其辞必曰「有食之者」,盖归咎于人事,而不以爲常数也。是以人君遇其食,则当恐惧修省,而百官惟当修辅。厥后更不推之于数,盖以有食之者故耳。此《春秋》之深意也。后世推求臆度,指陈某事之应,则失之矣。刘歆曰:「凡日食有变,人君能修政,则灾消而福至;不能,则灾息而祸生。故经书灾而不纪其故,盖吉凶无常,随所行而成祸福也。」星辰陵厯,亦然。按《长厯》,二月己巳朔,此不书朔,因旧史也。然则圣人作经,盍不攷而正之乎?曰:「周衰,天子不班歴,鲁歴不正,置闰不得其月,月之大小不得其度,或在朔前,或在朔后。圣人因旧史而书之,爲后世戒。」
三月庚戌天王崩
崩者,上坠之形;薨者,上坠之声。臣子之心,常倚君父如山岳。平王在位五十一年而崩,此天下之大变也。夫《春秋》爲天下作也,天下者,天王之天下也。天王崩,则四海之内皆当奔赴;而当时诸侯无复奔丧防▯之礼,恶极罪大,不可胜诛。故天王崩必书,而此不书,其▯以见诸侯不臣之罪也。平王世子泄父蚤死,乃立泄父之子林。
夏四月辛卯,尹氏卒【案:经,文公谷作尹氏,左传作君氏,此从公谷】
春秋之时,王臣自同于列国,交政于诸侯,故因其来赴,而录其卒▯,以讥之。如尹氏、王子虎、刘卷,皆夺其爵秩,不使同于外诸侯。而尹氏特书「氏」者,又起其世继也。古者四民皆世守而不迁,其卿大夫之子孙,亦不得弃其祖父之业。幼则入小学,长则入太学,行成而志定,业具而身修,三十而后试以事,四十而后授以禄。世禄而不世官,是以俊杰在位,庶绩咸煕。及周之衰,士皆世官,凡公卿大夫之子孙,虽至不肖,亦袭其位。故幽王之诗曰「尹氏太师」,宣王之诗曰「王命尹氏」。然则尹氏世秉周权,其来逺矣。其后尹氏立王子朝,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皆书曰「尹氏」。其终可监矣。
秋武氏子来求赙
此着诸侯不共天王之丧,礼法之壊,遂至于此,重可伤也。武氏亦王臣之世官者,曰「武氏子」,盖以父丧未命,故也。若曰「仍叔之子」,则其父在矣,不称使者,太子当丧未君,未王命也。天王崩,诸侯不共丧事,武氏子当辅新天子,正典刑,以责诸侯无臣子之心,乃躬自徴求于四国,据其来鲁而书之,以见周室微弱,诸侯不赙,不敢责之,故不书天王之▯,而书求赙。《谷梁传》以爲交讥之深,得圣人之防。
八月庚辰宋公和卒
凡外诸侯卒,书名,降于天子也。不曰薨,异内外也。先儒谓天子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是不然,天子至尊,天下共称曰崩,可也。诸侯曰薨,则本国臣子之辞。至于赴告,虽大夫以至于士,皆曰不禄。史官书之,亦皆曰卒耳,岂得定配以爲品例耶?后世迁、固、▯、寿之作史,凡有爵位之臣,皆书曰薨,失《春秋》之法矣。且悼王乃未逾年之天子也,犹书「王子猛卒」,况人臣乎?凡诸侯之卒必书者,重一国之变也。而襃贬之意,未尝不宻寓于其间,故有书卒而不名,有书卒而不▯,皆可以惩戒于后世。宋穆公立九年将卒,
译郑国攻打卫国
郑国发生郑段之乱,郑段的儿子滑逃奔到卫国,卫国人因此出兵攻打郑国。《春秋》对此略而不书,只专门归罪于郑伯攻杀其弟段。如今郑国进行报复性征伐,是有理由的,所以在此处特别指明卫人的罪责。《春秋》中没有正义的战争,那些侵伐、围城、攻入、夺取、灭国之类的事件,都随着具体事情而记录。其中若有善恶轻重的区别,就通过改变文字来显示义理,这是圣人精微的旨意、中庸权衡的方法。然而责备通常落在遭受兵祸的一方,因为对方对自己施加武力,自己就应当引咎自责,用礼义去晓谕对方。如果无法避免,就应当巩固边防,向天子、方伯报告。如果因愤怒而与之交战,就以交战者为主导,这是断绝祸乱之道。《春秋》凡是记载“伐”的,都是声讨其罪过。郑国因为公孙滑的缘故,对卫国施加武力,如果卫国屈服就可以免祸,但郑国擅自发动战争的罪责,自然不可逃避。
三年春天周历二月己巳日发生日食
日月食,有一定的常数。这是精通历法的人所能推算的。而《周官》却记载了拯救日月食的方法。至于《春秋》,又单独记载日食,为什么呢?日,代表君道,却遭受侵害,难道是徒然的吗?必定有原因。《春秋》记载它,措辞必定说“有食之”,这是将过错归咎于人事,而不认为是自然常数。因此君主遇到日食,就应当恐惧反省,而百官只应当修明辅佐。此后不再推究于历数,是因为有“有食之”的缘故。这是《春秋》的深意。后世推求臆测,指出某件事与之相应,就失之偏颇了。刘歆说:“凡是日食有变故,君主能修明政治,那么灾害消除而福至;不能,那么灾害平息而祸生。所以经书记载灾害而不记载其缘故,大概是因为吉凶无常,随着所行的行为而成就祸福。”星辰逾越历度,也是如此。按照《长历》,二月己巳是朔日,这里不记载朔日,是沿用旧史。那么圣人作经,为什么不考证而改正它呢?回答说:“周室衰微,天子不颁布历法,鲁国历法不正确,设置闰月不得其月,月份的大小不得其度,有时在朔日之前,有时在朔日之后。圣人沿用旧史而记载,作为后世的警戒。”
三月庚戌天王驾崩
崩,是向上坠落的样子;薨,是向上坠落的声音。臣子的心,常倚靠君父如山岳。平王在位五十一年而驾崩,这是天下的大变故。《春秋》是为天下而作的,天下,是天王的天下。天王驾崩,那么四海之内都应当奔赴丧礼;而当时诸侯没有再奔丧防乱的礼节,罪恶极大,不可胜诛。所以天王驾崩必定记载,而这里不记载,其用意在于显示诸侯不臣的罪过。平王的世子泄父早死,于是立泄父的儿子林。
夏天四月辛卯,尹氏去世【案:经文,文公、谷梁作尹氏,左传作君氏,这里从公羊、谷梁】
春秋之时,周王臣子自同于列国,与诸侯交往政事,所以趁着他们来奔丧,而记录其去世,以讥讽他们。如尹氏、王子虎、刘卷,都剥夺其爵位等级,不让他们同于外诸侯。而尹氏特别记载“氏”,又是因为其世代继承。古代四民都世代相守而不迁徙,其卿大夫的子孙,也不得抛弃其祖父的事业。年幼则进入小学,年长则进入太学,行为成熟而志向坚定,学业具备而自身修养完善,三十岁而后尝试以事,四十岁而后授予俸禄。世代享有俸禄而不世代担任官职,所以俊杰在位,各种功业都兴盛。等到周室衰微,士人都世代担任官职,凡是公卿大夫的子孙,即使极其不肖,也继承其职位。所以幽王的诗说“尹氏太师”,宣王的诗说“王命尹氏”。那么尹氏世代掌握周朝权柄,由来已久了。其后尹氏立王子朝,尹氏召伯、毛伯带着王子朝逃奔楚国,都记载为“尹氏”。其最终结局可以鉴戒了。
秋天武氏子来请求赙赠
这是指明诸侯不供给天王的丧事,礼法的败坏,竟然到了这个地步,特别令人伤痛。武氏也是周王臣子中世代担任官职的人,称“武氏子”,大概是因为父亲去世尚未任命,所以如此。如果说“仍叔之子”,那么其父亲还在,不称使者,太子当丧未即位,未受王命。天王驾崩,诸侯不供给丧事,武氏子应当辅佐新天子,正典刑,以责备诸侯没有臣子之心,却亲自向四国征收,依据其来鲁国而记载,以显示周室微弱,诸侯不赙赠,不敢责备他们,所以不记载天王的崩,而记载求赙。《谷梁传》认为这是交互讥讽的深意,符合圣人的防微杜渐。
八月庚辰宋公和去世
凡是外诸侯去世,记载名字,是降于天子。不说薨,是区别内外。先儒说天子称崩,诸侯称薨,大夫称卒,士称不禄。这是不对的,天子至尊,天下共称曰崩,可以。诸侯称薨,是本国臣子的说法。至于奔丧报告,即使大夫以至于士,都称不禄。史官记载,也都称卒,怎么能确定配合作为品级条例呢?后世司马迁、班固、陈寿等作史,凡有爵位的臣子,都记载为薨,失去了《春秋》的法度。况且悼王是未逾年的天子,尚且记载“王子猛卒”,何况人臣呢?凡是诸侯的去世必定记载,是重视一国的变故。而褒贬的意思,未曾不密寓于其中,所以有记载卒而不记名字,有记载卒而不记月份,都可以惩戒后世。宋穆公立九年将去世,
冬,十有二月,齐侯、郑伯盟于石门。
春秋外盟不志,此其志者,齐、郑大国,其盟防征伐,系中国之轻重,故也。是时郑已受公子冯,又恐宋人之谋已,故结齐以爲援。夫天下无王,诸侯不守信义,数相盟誓,此所以长乱也。故书此盟爲十一年入许起文。
癸未▯宋穆公
古者诸侯壤地相比,王事相从,则必有聘问和好之事。至于告终易代,又岂无吊恤赙▯之礼乎?春秋之时,王制亡矣,徒以国势之强弱,私情之疎宻而爲之礼。故经书诸侯之卒者,百二十有三,而书▯者,八十有八。盖以鲁往防之,则书,所以不称宋▯穆公而称▯宋穆公者,据我而言▯彼也。今天王崩,鲁不防其▯,而▯宋穆公可乎?此睹文见义,不待贬絶也。春秋之法,诸侯卒称本爵,至于▯,皆举諡而例称公者,据会▯者从彼国私諡而称之也。凡諡必请于天子,天子命有司攷其行实,善则受善諡,恶则受恶諡。是諡者,天下之公法也。以天子之尊而名之曰幽厉,虽孝子慈孙,百世不能改也。今春秋诸侯生则擅权乱常,无所不至,死又擅取美諡,虽其臣子之罪,而圣人一切书之,以见其不正也。盖正终大事也。死而加以不正之諡,知忠孝者肯爲之乎?故春秋之諡,皆非行实,不足论也。
春秋集注卷一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注卷二
宋 高闶 撰
隐公二
四年
桓王即位
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
杞二王之后,武王克商,求夏之后,得东楼公,封之于杞,待以宾礼,虽天子犹不敢臣之。而莒人敢以兵伐其国,夺取其先君所守,天子所封之分地,此王法所当诛也。按二年,莒人入向,而天子不讨,方伯不问,至此肆然,又敢恣其贪惏之心,故书「伐」,书「取」,两重其罪也。牟娄切邻于鲁,鲁无恤邻救急之义。至昭五年,莒牟夷以牟娄叛,而来奔鲁,遂受之,其恶可知矣。
戊申衞州吁弑其君完
州吁,衞庄公之庶子也。有宠而好兵。公弗禁。至是弑完而簒立也。自古簒弑多公族。盖谓先君子孙可以爲君。国人亦以爲然而奉之。圣人欲明大义以示万世。故春秋之始弑君者多不称族。盖身爲大恶,自絶于先君,岂得复爲公子公孙也。古者公族刑死则无服,况弑君乎。大义既明于初矣。其后弑立者则皆以属称。或见其以亲而宠之太过,任之太重以至于乱。或见其天属之亲反爲仇讐。立义各不同也。弑者杀之有渐也。在《易》坤之初六曰:履霜,坚冰至。象曰:履霜,阴始凝也,驯致其道至坚冰也。斯圣人防微杜渐之深戒。然其言微,其防远。孔子惧后世之不克辨也,复赞之曰:「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由辨之不早辨也。」盖坤者,臣道也,子道也。臣子之弑君父,其包藏祸心如坤之初六一阴如生,萌芽已渐,其理至微,积久不已,寖成弑逆,如履霜而至于坚冰也。此皆君父不能防微杜渐,辨之于早,积至于此耳。故爲人君者,崇学校以养人之材,兴亷耻以励人之行,其义修,其节立,虽未试之事而治民之端已见,虽未授以位而爱君之义已彰。如是而用之,凡在位者皆忠臣也。爲人父者,义方以训其幼少,师友以范其成人,不示之以诈,以起其姧僞之端,不临之以慢,以开其干犯之渐。未孝而已慈,未恭而已慤。如是而积之,凡在家者皆孝子也。不辨之于早者,反此忠贤则不亲,而小人之与从忠义则不教,而邪僻之使习。积久不已,殃及其身。于是乎君而见弑于臣,父而见弑于子。圣人伤君父之辨不早,而臣子之恶不容诛也。故详着其事于春秋,使元凶大恶虽假息于一时,而当见诛于千载。其间有称臣以弑者,有称人以弑者,又爲辨其所从之异而诛之,各见本传。
夏公及宋公遇于清
宋以公子冯在郑,欲与诸侯伐郑而除之,公不能明大义以正之,乃因郑有叔段之难,私与宋比,欲乘隙以倾之,故书「公及宋公遇于清」,以着其罪。古者诸侯,或由朝觐,或从王事,然后出疆越境,
译冬天,十二月,齐侯、郑伯在石门结盟。
《春秋》对于与外国的盟会通常不记载,这里之所以记载,是因为齐国、郑国是大国,它们的盟会关系到征伐的防范,牵系着中原国家的轻重局势,所以记载了。这时郑国已经接纳了公子冯,又担心宋国人图谋自己,所以与齐国结盟作为援助。天下没有天子,诸侯不遵守信义,屡次相互盟誓,这就是导致祸乱长久的原因。所以记载这次盟会,作为鲁隐公十一年入侵许国的起笔。
癸未日〇宋穆公去世
古代诸侯土地相邻,共同服从王事,就一定有聘问交好的事情。到了国君去世、改换朝代的时候,难道没有吊唁抚恤、赠送助丧财物的礼节吗?《春秋》时代,周王的制度已经灭亡了,只是根据国势的强弱、私情的疏密来施行礼节。所以《春秋》经文中记载诸侯去世的,有一百二十三个,而记载(鲁国前往)吊唁的,有八十八个。大概是因为鲁国前往吊唁的就记载,所以不称“宋穆公去世”而称“宋穆公去世”(注:此处原文逻辑似有省略,意指因鲁国未往吊唁,故直书其卒,不称“弔”),是根据我方而言说对方。现在周天子去世,鲁国都不前往吊唁,却去吊唁宋穆公,可以吗?这是从文字中看出义理,不需要贬斥断绝。《春秋》的法度,诸侯去世称其本爵位,至于吊唁,都举用谥号并惯例称公,是根据会吊者跟随对方国家的私谥来称呼的。凡是谥号必须向天子请求,天子命令有关部门考核其品行事迹,善的就给予善谥,恶的就给予恶谥。所以谥号是天下共同的法度。凭借天子的尊贵而命名为幽、厉,即使是孝子慈孙,百代也不能更改。现在《春秋》时代的诸侯,活着时擅权扰乱常道,无所不为,死后又擅自获取美谥,虽然是其臣子的罪过,但圣人全部如实记载,以显示其不正当。因为善终是大事。死后加上不正当的谥号,懂得忠孝的人肯这样做吗?所以《春秋》中的谥号,都不符合实际品行,不值得讨论。
《春秋集注》卷一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注》卷二
宋 高闶 撰
鲁隐公二年
四年
周桓王即位
春天周历二月,莒国人攻打杞国,夺取了牟娄。
杞国是两位先王的后裔,周武王攻克商朝后,寻找夏朝的后代,找到了东楼公,封他在杞国,以宾客之礼相待,即使是天子也不敢把他当作臣下。而莒国人竟敢用武力攻打他的国家,夺取他先君所守护、天子所分封的土地,这是王法应当诛讨的。查考鲁隐公二年,莒国人侵入向国,而天子不讨伐,方伯不过问,到这里肆无忌惮,又敢放纵其贪婪之心,所以记载“伐”,记载“取”,双重其罪责。牟娄紧挨着鲁国,鲁国没有体恤邻国、救援急难的义举。到了鲁昭公五年,莒国的牟夷带着牟娄叛变,投奔鲁国,鲁国就接纳了他,其恶行可想而知了。
戊申日,卫国州吁杀害了他的国君完。
州吁,是卫庄公的庶子。受宠而喜好军事。庄公没有禁止。到这时杀害完而篡位自立。自古以来的篡弑多出自公族。大概认为先君的子孙可以做国君。国人也认为如此而拥戴他。圣人想要阐明大义以昭示万世。所以《春秋》开始记载的弑君者多不称其族属。大概是因为身为大恶之人,自己断绝了与先君的关系,哪里还能再做公子公孙呢。古代公族受刑处死就没有丧服,何况是弑君呢。大义在开始时已经明确了。后来弑君自立的人则都以其族属称呼。有的显示因为亲近而宠信太过,任用太重以至于作乱。有的显示天然的血亲反而成为仇敌。确立义理各不相同。弑,是逐渐杀害的意思。在《易经》坤卦的初六爻辞说:踩到霜,坚冰就要到了。象传说:踩到霜,阴气开始凝结,顺着这个趋势发展就会到坚冰。这是圣人防微杜渐的深切告诫。然而其言辞微妙,其防范深远。孔子担心后世不能辨别,又赞解说:“臣杀害他的国君,子杀害他的父亲,不是一朝一夕的缘故,它所由来的是逐渐形成的,因为辨别得不够早。”大概坤卦,是臣道,也是子道。臣子弑杀君父,其包藏祸心就像坤卦初六的一阴初生,萌芽已经逐渐显现,其理极其细微,积累久了不停止,渐渐形成弑逆,就像踩到霜而发展到坚冰一样。这都是君父不能防微杜渐,及早辨别,积累到这个地步罢了。所以做人君的,尊崇学校以培养人才,兴起廉耻以勉励人的行为,义理修明,节操树立,即使没有尝试政事而治理百姓的端倪已经显现,即使没有授予职位而爱戴国君的道义已经彰显。像这样使用他们,凡在位者都是忠臣。做人父的,用义理方法训导年幼者,用师友规范成年人,不展示欺诈,以引起奸伪的开端,不临之以轻慢,以开启干犯的渐端。还未孝顺就已慈爱,还未恭敬就已诚恳。像这样积累,凡在家者都是孝子。不及早辨别的,与此相反,忠贤就不亲近,而小人就跟随,忠义就不教导,而邪僻就使习惯。积累久了不停止,灾祸殃及自身。于是国君被臣下弑杀,父亲被儿子弑杀。圣人哀伤君父辨别不早,而臣子的罪恶不容诛杀。所以详细记载其事于《春秋》,使元凶大恶虽然暂时苟延残喘,但应当被千载后诛杀。其中有称臣而弑的,有称人而弑的,又为了辨别其所从的不同而诛杀,各自见本传。
夏天,鲁公与宋公在清地相遇。
宋国因为公子冯在郑国,想要与诸侯攻打郑国而除掉他,鲁公不能阐明大义以纠正他,于是趁着郑国有叔段的祸难,私下与宋国勾结,想要乘虚而入颠覆郑国,所以记载“鲁公与宋公在清地相遇”,以彰显其罪责。古代诸侯,或者因为朝见天子,或者跟随王事,然后才能出境越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