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儒藏高氏春秋集注十一

春秋集注卷十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62–67 段

,穆王能治之;楚之僭,桓王不能治也。桓王不能治而春秋治之,此春秋之所以为春秋也。

译周穆王能够治理(诸侯的僭越);楚国的僭越,周桓王却不能治理。周桓王不能治理,而《春秋》却加以治理,这就是《春秋》之所以称为《春秋》的原因。

冬,十有二月,会齐侯、宋公、陈侯、衞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

齐桓九合诸侯,此幽之会是其一也。会者,公会也。不书公者,公首畔大盟,故没之也。夫齐之雠,易世也。桓之霸,诸侯服之矣。况齐侯欲尊王室,仗大义以盟诸侯,如之何而不与盟耶?公旣来会,而首畔其盟,此所以没公而秪书会也。上无明王,下无方伯,诸侯交争,夷狄恣横。齐侯始霸,诸侯予之同心而盟,非率之也。故书同盟,许男先于滑伯、滕子者,是时霸主同事,辄以其意之向背以为升降。或诸侯自以其彊弱而相上下,圣人因而书之,以见先王之制不复存于当时也。

  邾子克卒

诸侯之国至五十里而止矣,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若有功,加地满五十里,则列而为子。男邾本附庸,齐侯始霸,从其征伐,有功王室,齐侯以是请王命而爵为子。故圣人因克之卒而着之。其不书薨者,不会也。不会者何?犹以附庸视之也。曰礼欤?曰非礼也。邾可也,天王之命不可也。子琐立。

  十有七年

是年,僖王崩,葬皆不书。此见齐桓霸诸侯,诸侯皆知有齐桓,而不知有天王,恶逆之甚也。僖王在位五年,世子阆立。

  春齐人执郑詹

执郑詹者,何?责侵宋也。侵宋,尝报伐矣。同盟于幽矣,犹执詹者,何?亲宋也。不书行人者,非行人也。执得其罪,故詹不氏。然称人以执,则非霸讨。盖人臣委质,各于其主,已非其君而辄执之,王法之所不容也。孟子以搏执无罪之臣为非礼,岂有他国之臣而诸侯得以妄执之哉?

  夏齐人歼于遂

齐师灭遂,以兵守之,翫而无备,遂人讨而尽杀之。不曰“遂歼齐人”,而曰“齐人歼于遂”,者,言齐自取之也。斯足以见民心之不附。所谓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夫亡国余民,而能歼强齐之戍,则包胥一身可以存楚,楚虽三户可以亡秦,盖无足怪。可以为强而不义者之戒,而弱者亦可省身而自正矣。

  秋郑詹自齐逃来

逃者,何以囚录也?詹为郑卿,见执于齐,不能辨之以理,取直而归,反如匹夫逃遁,苟免越来他国,斯可贱也。故书「逃」,以着其幸免,不知命之罪。且齐之执詹,本以责信于诸侯,而鲁受詹之逃,是蔽罪人而背齐盟也。齐盖用是伐我西鄙,此执言之例也。故书「来」,以罪鲁。詹何以不归郑?曰:「突不足恃也。」

  冬多麋

  麋多而害五稼故以多为异

  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

隐三年日食不书朔,王失正统也。桓十七年日食不书日,王无以纪天下也。至是朔日皆不书,盖弛之也。此惠王元年之变,按长歴三月癸未朔,而春秋弗正之者,因旧史以见王政之弛也。然春秋日食三十六,而后世厯家推验精者不过得二十六,惟唐一行得二十七,而本朝衞朴得三十五,独此年古今算不入蚀法,则其为变大矣。

  夏公追戎于济西

敌胜而去,则不可追。追者,敌之败者也。敌缓而去,则不俟追。追者,敌之奔者也。先王之法:从缓不及,逐奔不逺。逐奔不逺,则难诱;从缓不及,则难陷。故敌知畏而遁,斯上矣。吾弗追也。今不书“戎之侵伐”,我是鲁人,不觉其来。戎兵旣去,公始追之,故没其戎来之端,而直书“追戎”,以见鲁无疆场斥堠之政,且见中国荡无禁制,任戎狄之去来也。若僖六年公追齐师,则先书“侵我”,后书“至酅”,是寇及境而遽退,非不知其来也。

  秋有蜮

  蜮短狐能含沙射人生于南方此必非鲁之所有也以春秋古▯较之盖其文非蜮实蟘也亦作□或□而公羊亦作蜮岂非缣简失传因乱而为蜮欤蟘即蠈也食苗叶者以农灾故书

  冬十月

  十有九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

  连三时无事义见桓九年

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

此公子结非因媵妇之故,遇齐、宋来伐,而遂自与之盟也。其实为齐、宋之盟而出尔。是时鄄之巨室嫁女于陈人,而结将以其女媵之,故因会齐、宋盟而挈之以往焉。

译冬季,十二月,鲁僖公与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在幽地会盟,结为同盟。

齐桓公九次会合诸侯,幽地之会便是其中之一。会,指诸侯相会。不记载“公”,是因为鲁僖公首先背叛了大盟,所以隐去他的名号。齐国本是鲁国的仇敌,但历经世代更替,齐桓公称霸,诸侯已经臣服于他。况且齐侯想要尊崇王室,凭借大义与诸侯结盟,鲁僖公怎么能不参与结盟呢?鲁僖公既然前来会盟,却首先背叛盟约,这就是隐去“公”字而只记载“会”的原因。当时上无圣明的周王,下无方伯,诸侯互相争斗,夷狄肆意横行。齐侯开始称霸,诸侯与他同心结盟,并非是他率领大家。所以记载为“同盟”,许男排在滑伯、滕子之前,是因为那时霸主处理事务,往往根据自己意向的亲近或疏远来决定地位的高低。或者诸侯自己根据强弱来排列上下次序,圣人便如实记载,以显示先王的制度在当时已经不复存在了。

邾子克去世。

诸侯的国土达到五十里为止,不足五十里的,不能直接朝见天子,依附于诸侯,称为附庸。如果有功劳,增加土地满五十里,就列为子爵。邾国原本是附庸,齐侯开始称霸时,跟随他征伐,对王室有功,齐侯因此请求周王命令,封邾为子爵。所以圣人趁着克去世而记载此事。不记载“薨”,是因为没有参加会盟。没有参加会盟是什么意思?还是把他看作附庸。这合乎礼吗?不合乎礼。邾国可以这样,但天王的命令不可以这样。子琐即位。

十七年

这一年,周僖王去世,葬礼都没有记载。这表明齐桓公称霸诸侯,诸侯都知道有齐桓公,却不知道有周天王,悖逆到了极点。周僖王在位五年,世子阆即位。

春季,齐国人抓获了郑詹。

抓获郑詹,是为什么?是责备郑国侵犯宋国。侵犯宋国,曾经报复讨伐过了。在幽地结为同盟了,还要抓获郑詹,是为什么?是因为亲近宋国。不记载“行人”,是因为郑詹不是行人(外交使节)。抓获他是因为他有罪,所以郑詹不称氏。然而称“人”来抓获他,就不是霸主的讨伐。大概人臣效忠,各有其主,已经不再是他的君主却擅自抓获他,这是王法所不容许的。孟子认为捕捉无罪的大臣是不合礼的,难道其他国家的臣子诸侯可以随意抓获吗?

夏季,齐国人在遂地被歼灭。

齐军灭掉遂国,派兵驻守,玩忽职守而没有防备,遂国人起来讨伐,把齐军全部杀死。不说“遂国歼灭了齐国人”,而说“齐国人在遂地被歼灭”,是说齐国自取灭亡。这足以表明民心不归附。所谓用武力使人服从,并不是内心信服。亡国的遗民,能够歼灭强大的齐国戍军,那么申包胥一个人可以保全楚国,楚国即使只剩三户人家也可以灭亡秦国,这没有什么奇怪的。可以作为强大而不义者的警戒,弱者也可以反省自身而自我端正。

秋季,郑詹从齐国逃来。

逃跑,为什么用囚禁的笔法记录?郑詹是郑国的大夫,被齐国抓获,不能用道理辩白,求得正义而回归,反而像平民一样逃遁,苟且免死,越境来到他国,这是可鄙的。所以记载“逃”,以彰显他侥幸免死、不知天命的罪过。况且齐国抓获郑詹,本是为了向诸侯显示信用,而鲁国接纳郑詹的逃亡,这是包庇罪人而背叛齐国的盟约。齐国大概因此讨伐我国西部边境,这是记载“执”的惯例。所以记载“来”,以归罪于鲁国。郑詹为什么不回郑国?回答说:“郑突不值得依靠。”

冬季,麋鹿很多。

麋鹿太多而危害五谷,所以把“多”作为异常现象。

十八年春季,周王三月,发生日食。

隐公三年日食不记载朔日,是周王失去正统。桓公十七年日食不记载日期,是周王无法纪纲天下。到了这里,朔日和日期都不记载,大概是松弛了。这是周惠王元年的变故,按照长历推算,三月癸未是朔日,而《春秋》没有纠正它,是因为沿用旧史以显示王政的松弛。然而《春秋》记载日食三十六次,而后世历法家推算验证精确的不过得到二十六次,只有唐代一行得到二十七次,而本朝卫朴得到三十五次,唯独这一年古今算法都不符合蚀法,那么它的变化就很大了。

夏季,鲁僖公在济水以西追击戎人。

敌人胜利而离去,就不能追击。追击,是针对战败的敌人。敌人缓慢离去,就不等待追击。追击,是针对逃跑的敌人。先王的法度:追赶缓慢的追不上,追逐逃跑的不远。追逐逃跑的不远,就难以引诱;追赶缓慢的追不上,就难以陷入。所以敌人知道畏惧而逃跑,这是上策。我们不追击。现在不记载“戎人侵犯”,我是鲁国人,没有察觉他们来。戎兵已经离去,鲁僖公才开始追击,所以隐去戎人来的起因,而直接记载“追戎”,以显示鲁国没有边境斥候的政令,并且显示中原没有禁制,任凭戎狄去来。如果僖公六年鲁僖公追击齐军,就先记载“侵犯我国”,后记载“到达酅”,是寇敌到达边境就立即撤退,不是不知道他们来。

秋季,有蜮。

蜮是短狐,能含沙射人,生于南方,这必定不是鲁国所有的。用《春秋》古本比较,大概它的文字不是“蜮”,实为“蟘”(也作□或□),而《公羊传》也作“蜮”,难道不是缣帛简册失传,因混乱而变成“蜮”吗?蟘就是蠈,吃禾苗叶子的害虫,因为农业灾害所以记载。

冬季,十月。

十九年春季,周王正月。

夏季,四月。

连续三个季节没有大事,意义见桓公九年。

秋季,公子结送陈国女子的陪嫁侍女到鄄地,于是与齐侯、宋公结盟。

这公子结不是因为送陪嫁侍女的原因,遇到齐、宋来讨伐,而于是自己与他们结盟。实际上是为了齐、宋的盟约而出行的。那时鄄地的大户人家嫁女给陈国人,而公子结将用他的女儿作为陪嫁,所以趁着会齐、宋结盟而带着她们前往。

先地后盟,见二君之先在鄄也。夫结好大国,而乃以私事取怒,故圣人以盟为遂事,而特书“遂”及,所以深罪结也。先儒谓大夫出境,有可安社稷、利国家者,则专之可也。此乃《聘礼》大夫受命不受辞,得以便宜从事,所谓使于四方而能専对者也。若本无此命而欲専之,是教后世人臣矫命、窃权,不恭之大者,非可以为法也。且公子结果有功,何以秋旣盟而冬致三国之来伐?今若是,是召寇耳。结自是不见于经,又不书“卒”,盖三国来伐,归罪于结,绌其爵位故也。而先儒习于“遂事”之説,至如陈汤、傅介子之徒,皆有矫制之大罪于王法当诛,反取先儒义断之,乃悉以为功而受封赏,是其为害不浅也。

译先写“地”后写“盟”,表明两位国君此前已在鄄地会过面。既然已经与大国结好,却因私事招致愤怒,所以圣人将这次结盟视为既成之事,特意记载“遂”和“及”,以此来深重地谴责公子结。先前的儒者认为,大夫出使境外,若有能安定社稷、有利于国家的情况,就可以专断行事。这其实是《聘礼》中大夫接受使命但不接受具体言辞,得以根据情况灵活处理,也就是所说的出使四方而能独立应对的人。如果本来没有这样的命令却想要专断,这就是教唆后世臣子假借君命、窃取权力,这是极大的不恭敬,不能作为效法的准则。况且公子结最终立有功绩,为什么秋天刚结盟,冬天就招来三国的讨伐?现在如果这样,就是自招敌寇罢了。公子结从此不再出现在经文中,也没有记载他“卒”,大概是因为三国来讨伐,将罪责归咎于公子结,贬黜了他的爵位。而先儒习惯于“遂事”的说法,以至于像陈汤、傅介子这类人,都有假借诏令的大罪,按王法应当处死,反而用先儒的义理来裁断,全都认为有功而给予封赏,其造成的危害不可谓不浅。

夫人姜氏如莒

妇人无如如者,朝聘之辞,非妇人之事,齐鲁不睦,故夫人不自安而如莒。莒非父母之国也。

  冬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

公之事齐后于诸侯,又受郑詹齐来讨,而公子结又以私事取怒焉,故齐侯连宋、陈来讨之。以其有辞,故曰“伐”也。虽加兵西鄙,而不及国都,然自背其盟,非仗义之举,故皆称人以贬之。

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

齐鲁不睦,姜氏无所容其身,故虽非父母之国,而数往焉。夫以齐侯之女,鲁侯之妻,庄公之母,非不贵也,然以失德,遂无所容其身,而明年遂薨。春秋迹其淫乱,不可胜书,故于将薨,复三见之。要其由恶以终,为万世妇人之戒。

  夏齐大灾

大灾疫也,以别火灾,故加大且重民也。且齐之强盛,诸侯莫加。天道亏盈,降此大戾。凡世之人,凌蔑天下,势张权盛,人不可奈何者,必有天灾以及之。《春秋》之为书,托已往之事,为将来之戒。故凡灾异,内悉书之,外则书其大国之甚者尔。

  秋七月

一时无事,书首月存,天道王法也。

  冬齐人伐戎

齐人曷为伐戎?戎尝我侵焉者也。西鄙之伐我,则服矣;伐戎者,固我也。此小白之善经也。然不合诸侯者,齐侯自擅以贪功。冀功立,则足以夸耀别国而示人以莫已若也。春秋探而人之者,原齐侯之心,非实为中国攘夷狄也。然而中国亦赖其赐。

  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是时,王室有子頽之难,而郑伯有纳王之功。春秋弗于此乎书?其诸为齐桓故欤?齐桓有雄霸诸侯之心,而无尊事天王之意。故于此但书首月,以存天道王法而已。

  夏五月辛酉郑伯突卒

  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

夫人之行,甚矣!亦以夫人之礼薨葬者,盖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义也。君虽不君,臣不可以不臣;父虽不父,子不可以不子。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矣。为君父者,不以臣子之故得没其罪;为臣子者,不以君父之恶而亏体焉。此《春秋》所以责臣子之备,而笃忠孝之深也。

  冬十有二月葬郑厉公

八月而葬者,慢也。因鲁往会,而着其臣子私諡之罪。

  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

文姜之罪,应诛絶。诛絶之人,不葬。虽天子有肆眚之命,亦在不宥之列。诸侯当守天子之法,岂得擅肆大眚乎?庄公内存母子之义,必欲备礼以葬之,又恐为国人之所讥,故先肆眚,尽释鲁国之有罪者以悦之。其曰「肆大眚」者,元恶大憝俱肆之辞也。春秋书此,见公以子赦母,乖尊亲之义;以母忍父,忘宗庙之敬。旣不能防制于其初,又纵释奸恶于其后。后世惠奸仇贼良民,其流盖出于此,殊失春秋之防矣。

  癸丑葬我小君文姜

曷为七月而葬?难之也。曷为难之?文姜失道,国人难之,亦难乎公?故卒葬之。然妇人无爵,何諡之有?先王之制,但取夫之諡,冠于姓之上,以明所属。诗所谓庄姜、宣姜、共姜,经所书宋共姬是也。岂有不系其夫而别自为諡者哉?夫人姜氏,弑逆淫乱之人,旣得罪于宗庙,国人之所不容。今也云亡,虽以母子之故,不忍弃絶,则亦葬之足矣。旣又迫于大义,不敢加以夫之諡,先肆大眚,然后别为之諡曰文,而不复系于桓公,将以掩其恶也。然而欺天罔民,坏先王之制,则其罪又不若从其夫之諡尔。自是鲁国从而效尤,凡夫人之死,皆为之别立諡。后世因循不改,大失春秋之防矣。

  陈人杀其公子御寇

此不称大夫者,何?非大夫也。非大夫则何以书?据《左氏》则君之嫡子也。何以不称世子?曰:未誓于天子也。君之嫡,虽未誓于天子,未可以称世子,然已有为世子之端矣,故不可不重也。王法贵嫡,嫡子之生,其礼固已异矣。王法正名,嫡子虽生而异其礼,苟未誓,则不可名世子也。此并行而不相悖者也。夫君之嫡子,而国人得以杀之,陈无君矣。其曰「陈人杀之」者,乱辞也。国乱而不知主名,故贬称人也。

  夏五月

春秋未有以五月首时者,此非五月,以下脱简

译夫人姜氏前往莒国。

妇人没有“如”(前往)的用法,“如”是朝见聘问的辞令,不是妇人该做的事。因为齐国和鲁国不和,所以夫人心中不安而前往莒国。莒国并不是她的母家。

冬天,齐国人、宋国人、陈国人攻打我国西部边境。

鲁公侍奉齐国落后于其他诸侯,又因为郑詹的事齐国前来讨伐,而公子结又因私事惹怒了齐国,所以齐侯联合宋、陈来讨伐鲁国。因为齐国有正当理由,所以称“伐”。虽然出兵攻打西部边境,但没有波及国都,然而鲁国既然违背盟约,就不是仗义之举,所以都称“人”来贬斥他们。

二十年春天,周历二月,夫人姜氏前往莒国。

齐国和鲁国不和,姜氏无处安身,所以虽然莒国不是她的母家,却多次前往。凭着齐侯的女儿、鲁侯的妻子、庄公的母亲的身份,并非不尊贵,然而因为失德,于是无处安身,第二年就去世了。《春秋》记载她的淫乱,不胜枚举,所以在她将要去世时,又三次记载她的事。总结她因作恶而终,作为万世妇人的警戒。

夏天,齐国发生大灾。

大灾指瘟疫,为了区别于火灾,所以加“大”字,并且重视民生。况且齐国强盛,诸侯没有能超过它的。天道减损盈满,降下这种大祸。世上那些凌驾天下、权势显赫、别人无可奈何的人,必定会有天灾降临。《春秋》作为史书,借已发生的事,作为将来的警戒。所以凡是灾异,国内的全部记载,国外只记载大国严重的。

秋天七月。

当时没有大事,记载首月,是为了保存天道和王法。

冬天,齐国人攻打戎族。

齐国人为什么攻打戎族?戎族曾经侵犯过我们。西部边境的讨伐,戎族已经服了;攻打戎族,本来就是我国的事。这是齐桓公善于治理的表现。然而不联合诸侯,是齐侯擅自行动以贪图功劳。希望立功,就足以向别国夸耀,显示别人不如自己。《春秋》探究并称之为“人”,是推究齐侯的心意,并非真正为了中原抵御夷狄。然而中原也依赖他的恩赐。

二十一年春天,周历正月。

这时,王室发生了子颓之难,而郑伯有拥立天子的功劳。《春秋》为什么不在此记载?大概是为了齐桓公的缘故吧?齐桓公有称霸诸侯的心,却没有尊奉侍奉天王的意思。所以在此只记载首月,以保存天道和王法罢了。

夏天五月辛酉日,郑伯突去世。

秋天七月戊戌日,夫人姜氏去世。

夫人的行为,太过分了!也按照夫人的礼仪安葬她,大概是因为父子之道,是天性,也是君臣之义。君主即使不像君主,臣子不可以不像臣子;父亲即使不像父亲,儿子不可以不像儿子。儿子为父亲隐瞒,父亲为儿子隐瞒,正直就在其中了。作为君父,不能因为臣子的缘故而掩盖自己的罪过;作为臣子,不能因为君父的恶行而损害自己的名节。这就是《春秋》之所以要求臣子完备,而推崇忠孝深厚的原因。

冬天十二月,安葬郑厉公。

八月才安葬,是怠慢。因为鲁国前往会盟,而揭露其臣子私定谥号的罪过。

二十二年春天,周历正月,大赦。

文姜的罪过,应当诛杀断绝。被诛杀断绝的人,不配安葬。即使天子有大赦的命令,也在不予宽恕之列。诸侯应当遵守天子的法律,怎么能擅自大赦呢?庄公内心顾念母子之义,一定要备礼安葬她,又恐怕被国人讥讽,所以先大赦,释放鲁国所有有罪的人以取悦他们。所谓“大赦”,是连元凶巨恶都赦免的说法。《春秋》记载此事,表明庄公以儿子身份赦免母亲,违背了尊亲之义;以母亲身份忍心对待父亲,忘记了宗庙的敬意。既不能在起初防范制止,又在事后纵容释放奸恶。后世庇护奸恶、仇视良民,其流弊大概就出于此,完全失去了《春秋》的防微杜渐之意。

癸丑日,安葬我国小君文姜。

为什么七月才安葬?是感到为难。为什么感到为难?文姜失德,国人感到为难,也对庄公感到为难,所以安葬她。然而妇人没有爵位,有什么谥号呢?先王的制度,只取丈夫的谥号,加在姓氏之上,以表明所属。《诗经》所说的庄姜、宣姜、共姜,经文中记载的宋共姬就是这样。哪有不依附丈夫而另外自立谥号的?夫人姜氏,是弑君逆乱、淫乱之人,既得罪了宗庙,也是国人所不容的。如今她死了,虽然因为母子的缘故,不忍心抛弃断绝,那么安葬她就足够了。既然又迫于大义,不敢加上丈夫的谥号,先大赦,然后另外给她谥号叫“文”,而不再依附桓公,想要掩盖她的恶行。然而欺骗上天、愚弄百姓,破坏先王的制度,那么她的罪过还不如跟随丈夫的谥号。从此鲁国跟着效仿,凡是夫人去世,都另外立谥号。后世因循不改,大大失去了《春秋》的防微杜渐之意。

陈国人杀了他们的公子御寇。

这里不称大夫,为什么?因为他不是大夫。不是大夫为什么记载?根据《左传》,他是国君的嫡子。为什么不称世子?回答说:没有向天子发誓。国君的嫡子,虽然没有向天子发誓,不可以称世子,但已经有了成为世子的端倪,所以不可不重视。王法重视嫡子,嫡子出生,其礼仪本来就已经不同了。王法正名,嫡子虽然出生且礼仪不同,如果没有发誓,就不能命名为世子。这是并行而不相矛盾的。国君的嫡子,国人可以杀他,陈国没有君主了。所谓“陈人杀他”,是混乱的辞令。国家混乱而不知道主谋的名字,所以贬称“人”。

夏天五月。

《春秋》没有以五月作为季节开头的,这不是五月,是下面脱漏了简册。

,则是误四月为五月尔。

  秋七月丙申及齐高傒盟于防

高傒,齐之上卿。鲁必不使微者盟之。盖公与之盟也。十九年,公使公子结与齐侯、宋公盟。是冬,伐我西鄙。自是失好。今公将图婚于齐,故齐侯亦彊使高傒盟。所以不斥公而书及也。齐侯负强以辱同列,高傒苟顺君命,不能正谏,是以斥名高傒而着抗敌之罪。亦公有以取之,故不去其族。又异乎晋之处父也。于防者,避于国也。防,我地。

译这不过是把四月误作五月罢了。

秋季七月丙申日,鲁君与齐国高傒在防地结盟。

高傒是齐国的上卿。鲁君必定不会派地位卑微的人去结盟。大概是鲁君亲自与他结盟。十九年,鲁君派公子结与齐侯、宋公结盟。那年冬天,齐国攻打我国西部边境。从此两国交好关系破裂。如今鲁君打算向齐国求婚,所以齐侯也强令高傒前来结盟。因此不直书鲁君而用“及”字。齐侯倚仗强盛来侮辱同等地位的诸侯,高傒如果顺从君命,不能正直劝谏,因此直书其名高傒,以彰显他对抗敌国的罪责。也因为是鲁君有所招致,所以不删去他的姓氏。这也不同于晋国处父的情况。在防地结盟,是为了避开在国都。防,是我国的地名。

冬公如齐纳币

齐疑婚议,故公自行。自行者,喜也。有喜于哀姜也,告文姜而不娶。文姜薨,而后自媒焉。夫礼有亲迎,而无观纳币者,况公之于齐,义不共戴天,岂可娶仇雠之女以事宗庙?又况母丧未终,冒哀图婚,是无恩于父母,恶逆甚矣。公之慙德,由此可攷。

  春秋集注卷十

<经部,春秋类,高氏春秋集注》>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注卷十一

  宋 高闶 撰

  庄公四

  二十有三年春公至自齐

不书「王正月」者,着公以纳币行,不复朝正于庙也。夫公在丧服之中,亲如齐,纳币久留于齐,人心危疑。今其归也,何辞以见宗庙?故书「至」以危之。盖自是公如他国,致矣。

  祭叔来聘

祭叔,王臣也。王臣无自聘诸侯之礼。天王实使之来也。庄公方居防,纳币而天王乃以礼聘之。祭叔不能辅王以王法正其犯礼自恣之罪,而反为之聘使。是以春秋没去「天王使来」之文,而専着祭叔自来之罪也。古者诸侯大夫皆命于天子。

  夏公如齐观社

婚姻之议,尚疑,故公以观社为名,而再徃议之。自纳币后二年,方逆葢。齐难之也。夫齐社,亦与鲁社同尔,又何足观之有?观公之行事如此,而春秋所书之意,葢可见矣。

  公至自齐

  公出非礼故书至以罪之

  荆人来聘

是时,楚成王頵方弑其君囏而自立,中国不能治,而反敢来聘。聘者,上聘下,大聘小之辞。故凡受聘,必于宗庙之中,所以敬之,重之也。彼蛮夷僣逆之人来聘中国,中国当以礼义外之。诗谓「戎狄是膺,荆舒是惩」,周公方且膺之,而后世子孙乃受其聘于宗庙之中,此中国衰微无礼义之甚也。凡书来聘者,必曰「某君使某来聘」,今直曰「荆人来聘」,无复君臣之辨,葢所以败蛮夷也。

  公及齐侯遇于谷

及者,公意也。婚嫁犹未定,故公往见齐侯于谷,谷,齐地也。无诸侯相见之礼,故曰遇。此见公不恤国家之事,惟婚姻是务。

  萧叔朝公

公在谷,遇齐侯,已无人君相见之礼,萧又从而朝之,失其所矣。防谓庄公反不如杞梁之妻乎?萧叔者,附庸之君,未有爵,自后称子矣。正与邾仪父同。夫公纳币而还,则▯叔聘之;观社而还,则荆人聘之。及遇于谷,则萧叔又从而朝之,此其志所以自得而无复忌惮也。

  秋丹桓宫楹

庄公不能为桓复雠,而反娶其女以奉宗祀。其无父之心,夫人皆知之。而庄公恶人之议已也,故丹楹刻桷,以示孝心之不忘。甚矣,庄公之无父!甚矣,庄公之行诈也!夫宗庙之饰,国有彛典,而妄肆奢丽,加于祢宫,乱王制,渎先君,不恭莫大焉。圣人直书其事,具文见意。故凡加非礼十先君之庙者,皆《春秋》之所诛也。后世人君崇侈庙宇,逾礼越制,自谓吾严奉之勤,而臣子一有敢议者,则指以为不忠不孝而加罪焉。是皆不知《春秋》所书之防者也。

  冬十有一月曹伯射姑卒

十有二月,甲寅,公防齐侯盟于扈。

此离盟也。齐已霸矣,复为离盟者,婚议虽定,齐犹疑之,故为此盟。此盟,齐志也。齐侯以公求婚之急,甘心卑下,恐公有心报齐,不惮屈辱,为可忧也。于是致公于扈以盟,冀絶婚,后悔吝云尔。惟公乐婚于齐,故数以身亲之,以为恭焉。是以春秋谨而日之。

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宫桷。

以丹之而必渝也,又刻其桷焉。自谓致孝乎晁神,而其本意则以将逆夫人。故加盛饰,以夸侈之于桓公。虽薨于齐,而吾无怨齐之意。鸣呼!庄公真忍人哉!志先君之雠,娶雠人之女,又加非礼于先君之庙,以欺其臣民。御孙谓之大恶,岂不信夫!

  ▯曹庄公

因鲁徃防,而着其臣子私諡之罪。

  夏公如齐逆女

公先与高傒盟,乃始纳币,观社于齐。然其心犹未相信,又遇于谷,犹以为未也。又盟于扈,至是遂如齐逆女。然则雠女之难,娶也如此,而公甘心必娶之,蔽惑甚矣。此不曰亲迎而曰逆女者,不与其亲迎也。公不念杀父雠国而与之婚,又亲至其国而

译冬天,鲁庄公前往齐国纳币(行聘礼)。

齐国怀疑婚议,所以庄公亲自前往。亲自前往,是因为有喜事。对哀姜有喜事,告知了文姜却没有娶她。文姜去世后,庄公才亲自去提亲。礼制中有亲迎,却没有在纳币时去观看的,何况庄公与齐国,是誓不两立的仇敌,怎么可以娶仇敌的女儿来侍奉宗庙?又何况母丧尚未结束,冒着哀痛图谋婚姻,这是对父母没有恩情,恶劣悖逆到了极点。庄公的羞耻德行,由此可以考察。

春秋集注卷十

<经部,春秋类,高氏春秋集注》>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注卷十一

宋 高闶 撰

庄公四年

二十三年春天,庄公从齐国回来。

不记载“王正月”,是为了彰显庄公因为纳币而出行,不再在宗庙举行朝正之礼。庄公在丧服期间,亲自前往齐国,纳币后长时间留在齐国,人心危惧疑惑。如今他回来,用什么言辞面对宗庙?所以记载“至”来使他感到危惧。大概从此以后,庄公前往其他国家,都这样了。

祭叔来聘问。

祭叔,是天子的臣子。天子的臣子没有自行聘问诸侯的礼制。实际上是天王派遣他来的。庄公正处在丧期,前往齐国纳币,而天王却以礼聘问他。祭叔不能辅佐天王用王法纠正他犯礼自恣的罪过,反而为他担任聘使。因此《春秋》隐去了“天王派遣来”的文字,而专门记载祭叔自行前来的罪过。古时候诸侯大夫都由天子任命。

夏天,庄公前往齐国观看社祭。

婚议尚存疑虑,所以庄公以观看社祭为名,再次前往商议。自从纳币后过了两年,才迎娶。齐国使事情变得艰难。齐国的社祭,也和鲁国的社祭相同,又有什么值得观看的呢?观看庄公的行事如此,而《春秋》所记载的深意,大概就可以看出来了。

庄公从齐国回来。

庄公外出是不合礼制的,所以记载“至”来归罪于他。

荆人来聘问。

这时,楚成王頵刚刚弑杀他的君主囏而自立,中原各国不能惩治他,他却反而敢来聘问。聘问,是上级聘问下级,大国聘问小国的说法。所以凡是接受聘问,一定在宗庙之中,这是为了尊敬他,重视他。那些蛮夷僭逆之人来聘问中原,中原应当以礼义排斥他们。《诗经》说“打击戎狄,惩戒荆舒”,周公尚且要打击他们,而后世子孙却在宗庙之中接受他们的聘问,这是中原衰微、没有礼义的极致。凡是记载来聘问的,一定说“某君派遣某人来聘问”,现在直接说“荆人来聘问”,不再有君臣的分别,大概是为了败坏蛮夷。

庄公和齐侯在谷地相遇。

“及”,是庄公的意思。婚嫁还没有确定,所以庄公前往谷地见齐侯,谷,是齐国的地方。没有诸侯相见的礼制,所以叫“遇”。这显示庄公不关心国家大事,只致力于婚姻。

萧叔朝见庄公。

庄公在谷地,与齐侯相遇,已经没有国君相见的礼制,萧叔又跟着朝见他,失掉了应有的位置。难道说庄公还不如杞梁的妻子吗?萧叔,是附庸国的君主,没有爵位,后来称子了。正与邾仪父相同。庄公纳币回来,萧叔就聘问他;观看社祭回来,荆人就聘问他;在谷地相遇,萧叔又跟着朝见他,这就是他的志向之所以自满而不再忌惮的原因。

秋天,用丹漆涂桓公庙堂的柱子。

庄公不能为桓公报仇,反而娶了他的女儿来奉祀宗庙。他这种没有父亲的心,众人都知道。而庄公厌恶别人议论自己,所以丹漆柱子、雕刻屋椽,以显示孝心不忘。庄公没有父亲的心,太严重了!庄公的行为欺诈,太严重了!宗庙的装饰,国家有常典,而肆意奢侈华丽,加在父亲庙堂上,扰乱王制,亵渎先君,没有比这更不恭敬的了。圣人直书其事,通过文字显现深意。所以凡是给先君庙堂增加不合礼制装饰的,都是《春秋》所诛讨的。后世君主崇尚奢侈庙宇,逾越礼制,自认为我恭敬奉祀很勤,而臣子一旦有敢议论的,就指责他们不忠不孝并加罪。这都是不知道《春秋》所记载的深意。

冬十一月,曹伯射姑去世。

十二月,甲寅日,庄公与齐侯在扈地结盟。

这是离间之盟。齐国已经称霸,又搞离间之盟,是因为婚议虽然确定,齐国仍然怀疑,所以搞这个盟约。这个盟约,是齐国的意图。齐侯因为庄公求婚急切,甘心卑下,恐怕庄公有心报复齐国,不惧怕屈辱,是可以担忧的。于是召庄公到扈地结盟,希望断绝婚姻,后悔吝惜罢了。只有庄公乐于与齐国联姻,所以多次亲自前往,以示恭敬。因此《春秋》谨慎地记载了日期。

二十四年春天,周王三月,雕刻桓公庙堂的屋椽。

因为丹漆一定会褪色,又雕刻它的屋椽。自认为对祖先神灵尽孝,而其本意是为了将要迎娶夫人。所以增加盛饰,向桓公夸耀奢侈。虽然桓公死在齐国,但我没有怨恨齐国的意思。唉!庄公真是残忍的人啊!忘记先君的仇敌,娶仇敌的女儿,又在先君庙堂增加不合礼制的装饰,来欺骗他的臣民。御孙说这是大恶,难道不确实吗!

〇曹庄公

因为鲁国前往结盟,而彰显其臣子私谥的罪过。

夏天,庄公前往齐国迎娶女子。

庄公先与高傒结盟,才开始纳币,在齐国观看社祭。然而他的心仍然不相信,又在谷地相遇,还认为不够。又在扈地结盟,至此才前往齐国迎娶女子。那么仇敌之女,娶起来如此艰难,而庄公甘心一定要娶,迷惑太深了。这里不叫亲迎而叫迎娶女子,是不认可他的亲迎。庄公不念杀父仇国而与之联姻,又亲自到其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