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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高氏春秋集注七

春秋集注卷六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38–41 段

明文以别之,盖以当时陪臣非自己之専,君命即辅其君以専天子之命,圣人皆不与之也。昔人论春秋无贤臣,以为诸侯之视天子犹父也,陪臣于诸侯亦犹子之于父,则其视天子犹祖也。人子孝于父者,必欲其父孝于祖;陪臣忠于诸侯者,必欲诸侯忠于天子,则忠孝两全矣。今陪臣皆强公室而弱王室,是弱祖而强其父也;佐诸侯以敌天子,是佐父以敌其祖也。贻祖之怨,成父之逆,恶莫大焉。故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虽不自専,惟辅其君,一以専天子之命,是亦挟父而叛其祖也。春秋惟一管夷吾尔,而犹若是,谓之无贤臣也,宜哉。

译用明确的文字来区分他们,大概是因为当时的陪臣并非自己独断专行,而是辅佐他们的君主来专断天子的命令,所以圣人都不认可他们。前人议论说《春秋》中没有贤臣,认为诸侯看待天子就像儿子看待父亲一样,陪臣看待诸侯也像儿子看待父亲一样,那么他们看待天子就像孙子看待祖父一样。做儿子的孝顺父亲,必定希望父亲孝顺祖父;陪臣忠于诸侯,必定希望诸侯忠于天子,这样忠和孝就两全了。如今陪臣都加强公室而削弱王室,这是削弱祖父而加强父亲;辅佐诸侯来对抗天子,这是辅佐父亲来对抗祖父。给祖父留下怨恨,促成父亲的叛逆,没有比这更恶劣的了。所以管仲辅佐齐桓公,称霸诸侯,匡正天下,虽然自己不独断专行,只是辅佐他的君主,却专断天子的命令,这也是挟持父亲而背叛祖父。《春秋》中只有管夷吾一人,尚且如此,说没有贤臣,是合适的啊。

公会宋公于夫钟

宋公以立突故,多责赂于郑。郑人不堪,宋公怒,为夫钟之会以谋之。会者,外为主公,宋出也,故往会。宋公因为之请平焉。盖十年郎之战,由郑忽也,故公怨忽而助突,可谓喜于助乱者矣。

  冬十有二月公会宋公于阚

阚我地,宋公不与郑平,必欲得赂。于是,公又为阚之会,复为突请焉。呜呼!公为郑之意,亦可谓勤矣。

  十有二年春正月

一时无事,书首月存,天道王法也。

夏六月壬寅,公会纪侯、莒子盟于曲池【按:经文,公谷作纪侯,左氏作杞侯,此从公谷】

曲池,我地寻隐二年密之盟也。纪有齐难,故公寻旧盟以笃好。

秋七月丁亥,公会宋公、燕人盟于谷丘。

谷丘,宋地。宋公连燕人,将以讨郑,故公复往会,而为之请平,因与之盟。也入春秋以来,燕未尝预中国之会,亦未尝交玉帛之使也。其孤特僻陋,可见于此矣。幸而谷丘之盟,与中国通,曾未旋踵而反伐所与盟之国,是以春秋贬之。

  八月壬辰陈侯跃卒

陈厉公立七年,子免不得立,立其弟林,是为庄公。不书葬者,蔡人杀陈佗而立之,不正尤甚于衞宣公也。

  公会宋公于虚

虚宋地,用见宋,益懈疎。公而公强从之不已,秖自辱也。

  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于▯

▯亦宋地,公委宗社人民而六出与宋会。盖公憾郑忽而欲定突,是以不惮屈辱,力为郑请。然诸侯临莅一国之民,民不可一日不治,则国不可一日去之。故先王之法,诸侯无事不得出其四境,朝事天子则出境,天子巡狩则出境,方伯率诸侯以征伐则出境,亲迎则出境。若无事而出境则诛。春秋之时,侵伐盟会无时无之,诸侯未尝安居国中以治其民也。强大之国则奔走之,弱小之国则侵陵之,未尝一岁而无出境之事也。圣人悉书之,以着其罪于罪之中,又为之轻重焉。盖当时王政不行,天下无王,诸侯不从事于盟会,则又无以安其国,故有相会而谋安天下者,有相会而谋侵伐者,各从其会以见其事。以王法论之,凡诸侯去其国家而擅相会者,皆罪尔。圣人又通以一时之权而较其轻重也。今公区区为郑而数出会宋,宋公亦为求贿而数与公会,皆非为国为民,其罪均尔。

  丙戌公会郑伯盟于武父

武父郑地,宋公辞平,故公自▯还,遽会郑伯而谋伐之。夫宋郑之事,公何必预焉?而同恶相济,一至于此。传曰:“为义偃兵,造兵之本也。”是故谨而日之。

  丙戌衞侯晋卒

卒而日之,蒙上文也。重书丙戌,必有一误。衞宣公立十九年,其子朔立,是为惠公。

  十有二月及郑师伐宋

宋责赂于郑而无厌,屡盟于鲁而无信,故二国声其罪以致讨。其曰“伐”者,讨有罪也。然宋虽有罪,而鲁与郑不容无贬,故内没公而书及郑,不爵而称师,均其罪也。

  丁未战于宋

书伐,又书战者,宋人之罪,虽为可伐,然桓公弑兄自立,郑伯篡兄自立,其恶均尔。郑旣假宋援以篡国,及旣得国,不偿宋赂,公弃宋和好,助郑兴戎,是谓凶德,参会圣人深恶之,故重书战于宋。若鲁、郑二国自战然,与来战于郎同义。春秋恶其敢行非义,怙终不反,故为之尽其辞焉。

十有三年春,二月,公会纪侯、郑伯。己巳,及齐侯、宋公、衞侯、燕人战。齐师、宋师、衞师、燕师败绩。

此因丁未之战胜负未决,故退而各挟其党以再战也。曷为后日得纪侯、齐侯,然后能为日也?然内兵以纪为主,外兵以齐为主,而不以郑、宋首兵者,盖齐欲图纪久矣。六年,公会纪以谋齐难。是年纪侯又来朝,欲求平于齐。齐人以郑忽尝有功于已,亦欲伐突,故因郑宋之战,率衞以助宋也。鲁先已与郑连兵,亦以郎之战怨齐,闻齐人助宋,故又率纪以助郑也。圣人防显阐幽,恶不再贬。丁未之战,已讥鲁与郑、宋矣。今齐、纪助兵,势伤夷七国之师,故发其罪以为首恶,但书及而不书伐者,所以深恶七国无名兴师,交相攻伐,其罪均也。公旣为郑率纪以败四国之师,遂少纾纪难。至十七年,

译鲁桓公在夫钟会见宋庄公。

宋庄公因为拥立宋突的缘故,向郑国索取大量贿赂。郑国人无法忍受,宋庄公发怒,于是举行夫钟之会来谋划对付郑国。所谓“会”,是指在外地以主君身份主持会盟,这是宋庄公主动提出的,所以鲁桓公前往赴会。宋庄公趁机为宋突请求与郑国讲和。大概因为在十年郎之战中,起因是郑忽,所以鲁桓公怨恨郑忽而帮助宋突,这可以说是喜好助长动乱的人了。

冬十二月,鲁桓公在阚会见宋庄公。

阚是鲁国的土地,宋庄公不肯与郑国讲和,必定想要得到贿赂。于是,鲁桓公又在阚举行会盟,再次为宋突请求讲和。唉!鲁桓公为了郑国的事,也可以说是非常勤勉了。

十二年春正月,

当时没有发生大事,记载首月,是为了保存天道和王法的尊严。

夏六月壬寅,鲁桓公与纪侯、莒子在曲池结盟【按:经文,《公羊传》《谷梁传》作纪侯,《左传》作杞侯,此处从《公羊传》《谷梁传》】

曲池,是鲁国的土地,这是为了重申隐公二年密地结盟的旧约。纪国有来自齐国的危难,所以鲁桓公重申旧盟以加深友好关系。

秋七月丁亥,鲁桓公与宋庄公、燕人在谷丘结盟。

谷丘,是宋国的土地。宋庄公联合燕人,打算讨伐郑国,所以鲁桓公又前往赴会,为他们请求讲和,并趁机与他们结盟。自入春秋以来,燕国未曾参与中原各国的会盟,也未曾派遣携带玉帛的使者交往。其孤立偏僻简陋,由此可见。幸而在谷丘之盟中与中原各国相通,但还没转过身去,反而讨伐所结盟的国家,因此《春秋》贬斥它。

八月壬辰,陈侯跃去世。

陈厉公在位七年,他的儿子陈免未能继位,立了他的弟弟陈林,这就是陈庄公。不记载葬礼,是因为蔡国人杀了陈佗而立陈林,其不正当比卫宣公更严重。

鲁桓公在虚会见宋庄公。

虚是宋国的土地,用来表示会见宋庄公,关系更加松懈疏远。鲁桓公却固执地顺从宋庄公不止,只是自取其辱罢了。

冬十一月,鲁桓公在〇会见宋庄公。

〇也是宋国的土地,鲁桓公舍弃宗庙社稷和人民,六次出会与宋庄公见面。大概鲁桓公怨恨郑忽而想要安定宋突,所以不畏惧屈辱,竭力为郑国请求讲和。然而诸侯统治一国的百姓,百姓不可一天不治理,那么国家不可一天离开君主。所以先王的法度,诸侯无事不得出四境,朝见天子则出境,天子巡狩则出境,方伯率领诸侯征伐则出境,亲迎则出境。若无事而出境则诛杀。春秋之时,侵伐盟会无时无之,诸侯未曾安居国中治理其民。强大的国家则奔走效劳,弱小的国家则被侵凌,未曾有一年没有出境之事。圣人全部记载下来,以彰显其罪于罪之中,又为之区分轻重。大概当时王政不行,天下无王,诸侯不从事于盟会,则又无以安其国,所以有相会而谋安天下者,有相会而谋侵伐者,各从其会以见其事。以王法论之,凡诸侯离开其国家而擅自相会者,皆罪也。圣人又通以一时之权而较其轻重。今鲁桓公为了郑国而屡次出会宋庄公,宋庄公亦为求贿而屡次与鲁桓公会,皆非为国为民,其罪均等。

丙戌,鲁桓公与郑伯在武父结盟。

武父是郑国的土地,宋庄公拒绝讲和,所以鲁桓公从〇返回,急忙会见郑伯而谋划讨伐宋国。宋郑之事,鲁桓公何必参与?而同恶相济,竟然到了这个地步。传曰:“为义偃兵,造兵之本也。”因此谨慎地记载了日期。

丙戌,卫侯晋去世。

去世而记载日期,是承蒙上文。重复书写丙戌,必有一误。卫宣公在位十九年,他的儿子卫朔继位,这就是卫惠公。

十二月,鲁国与郑国军队讨伐宋国。

宋国向郑国索取贿赂而无厌足,屡次与鲁国结盟而无信用,所以两国声讨其罪以致讨伐。其曰“伐”者,讨有罪也。然而宋国虽有罪,而鲁国与郑国不容无贬,所以内没公而书及郑,不爵而称师,均其罪也。

丁未,在宋国交战。

记载讨伐,又记载交战者,宋人之罪,虽为可伐,然桓公弑兄自立,郑伯篡兄自立,其恶均尔。郑既假宋援以篡国,及既得国,不偿宋赂,公弃宋和好,助郑兴戎,是谓凶德,参会圣人深恶之,故重书战于宋。若鲁、郑二国自战然,与来战于郎同义。春秋恶其敢行非义,怙终不反,故为之尽其辞焉。

十三年春,二月,鲁桓公与纪侯、郑伯会见。己巳,与齐侯、宋公、卫侯、燕人交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大败。

这是因为丁未之战胜负未决,所以退而各挟其党以再战也。曷为后日得纪侯、齐侯,然后能为日也?然内兵以纪为主,外兵以齐为主,而不以郑、宋首兵者,盖齐欲图纪久矣。六年,公会纪以谋齐难。是年纪侯又来朝,欲求平于齐。齐人以郑忽尝有功于已,亦欲伐突,故因郑宋之战,率卫以助宋也。鲁先已与郑连兵,亦以郎之战怨齐,闻齐人助宋,故又率纪以助郑也。圣人防显阐幽,恶不再贬。丁未之战,已讥鲁与郑、宋矣。今齐、纪助兵,势伤夷七国之师,故发其罪以为首恶,但书及而不书伐者,所以深恶七国无名兴师,交相攻伐,其罪均也。公既为郑率纪以败四国之师,遂少纾纪难。至十七年,

乃会于黄以平之。燕战则称人,败则称师者,背谷丘之盟,卖信而沽怨,故战称人,败皆以众故称师也。

译于是双方在黄地会盟以平定此事。燕国作战时称“人”,战败时称“师”,是因为违背了谷丘的盟约,出卖信义以博取怨恨,所以作战时称“人”,战败时因涉及众多士兵而称“师”。

三月葬衞宣公

凡诸侯在丧而有境外之事,以丧行者称子,以吉行者称爵。此见衞侯非有急故,背殡用兵,自取败绩,罪不容诛。且见鲁人不废丧纪,因以着其臣子私諡之罪。

  夏大水

九畴以五行为本,五行以水为本。是民一日非水不生也。自尧有洪水之患,使禹治之。禹能疆理天下,正其经界,有畎有浍,有沟有洫,有川有遂,絶无水患,但有其利。故年之丰凶一系农力,而水旱不能为之害。何者?经界旣正,则畎浍沟洫川遂之属徧乎阡陌。或天时久雨,则由畎注浍,由浍注沟,由沟注洫,由洫入川,由川入遂,以次疏导入河入江至于海,盖以决之而不为灾也。或天时久旱,则于沟浍川遂之间递引其水以为灌漑,又得其利焉。春秋之时,暴君汚吏坏其经界,使畎浍沟洫之属皆芜平而不治,于是遇大水而无以决,遇大旱而无以漑。民为兵战所驱,无暇治田亩。圣人书「大水」者,上痛禹迹之亡,下悼井田之废,而生民受其大患,无以拯济之也。春秋书「大水」者八,而此独书「夏」者,又见其害于耕也。

  秋七月

  冬十月

  义见九年

十有四年春,正月,公会郑伯于曹。

郑伯欲结曹好,故公往会之也。公与郑伯皆有篡逆之大恶,天下所不容,今相会于曹,曹之容恶可知也。

  无冰

圣人之治天下,苟可以防患者,无不备也。冰可以达阳和之气,又足以御暑。《豳风·七月》之诗,《周官·凌人》之职,可见矣。今书无冰,则非特见其时燠之异,而凌阴无所藏,又何以为备乎?凡不宜无曰无。

  夏五

先儒谓传疑也。圣人作《春秋》,为万世法,岂有传疑者乎?后之传者,或脱月字,或误加五字耳。

  郑伯使其弟语来盟

修《曹之会》也。夫郑伯以不正篡其兄,又数出会以伐人之国。今遣其弟以盟于弑逆之人,罪何如哉?且将命者,大夫之事,不可使弟也。语为“子人氏实达君命”,其宠任之,盖有自矣。曰“来盟者,来盟于我”,彼欲之辞也;曰“涖盟者,往盟于彼”,我欲之辞也。郑、鲁旣同恶,又相疑忌,而屡盟,可恶之甚也。

  秋八月壬申御廪灾

春秋记灾,不记火灾者,天所为也。火者,人所为也。天所为,故谓之变而记之;人所为,则被其灾者,乃火之性尔,何足记也?御廪灾,此将不得奉其宗庙之象也。宗庙之事,君躬耕,夫人献种稑之类,以共粢盛。今御廪灾,咎在君夫人矣。宗庙鬼神之怒,兆见于此矣。

  乙亥尝

新谷收而遇灾,天意可见矣。岂可遽用其余以尝乎?且始谷而尝,尝者物成之祭,周之八月,夏之六月,未当尝而尝,已为非礼。况因灾之余而遽以祭之,是不顾神灵之享否,为具而已矣。此见公无恐惧之心,不恭孰甚焉?且人君将祭,必前期斋戒,有司各谨其职。今壬申、乙亥相去四日,尔不成乎斋也?

  冬十有二月丁巳齐侯禄父卒

宋人以齐人、蔡人、衞人、陈人伐郑。

此诸侯之师也,累数者也,加以焉,着宋首恶也。夫折之盟,陈、蔡在焉;纪之战,齐、衞在焉,皆与宋同好恶者也。宋公不道,执人之卿,易人之君,旣又求赂无厌,深怨突之背己,而自量其力不足以加之,于是复以齐、蔡、衞、陈之兵伐之。夫诸侯之国,甲兵有制,皆统乎天子,乃敢私用之,与私为之用,以伐人之国,大乱之道也。宋公之罪,斯为尤重,故加以焉。以者,行其意也。四国助宋兴兵,不道之甚,故皆贬而人之贬四国则病桓,可知以十二年、十三年之战,鲁实为之故也。然而书伐者,郑亦有罪焉尔。

  春秋集注卷六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注卷七

  宋 高闶 撰

  桓公四

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

君取于臣,谓之求,可乎?曰:不可。然则此何以书?求,曰:讥天王之无王道也。所谓桓无王者,岂独桓受其贬乎?有王而曰无焉,天王之恶亦大也。弑君之贼,不惟不诛之,又数聘之。今又命大夫有求于彼焉,斯不王甚矣。昔成王命鲁

译三月,安葬卫宣公。

凡是诸侯在丧期而有境外事务,以丧礼规格出行的称“子”,以吉礼规格出行的称爵位。这里表明卫侯并非有紧急原因,而是违背丧礼出兵,自取败绩,罪不可赦。并且表明鲁国人不废弃丧礼,借此彰显臣子私自谥号的罪过。

夏天发大水。

九类治国大法以五行为根本,五行又以水为根本。百姓一日没有水就无法生存。自从尧帝时有洪水之患,便派禹去治理。禹能够规划治理天下,划定田界,有田间小沟,有田间中沟,有田间大沟,有田间深沟,有河流,有水道,彻底消除了水患,只享有其便利。所以年成的丰歉完全取决于农业劳力,而水旱灾害不能造成危害。为什么呢?田界既然划定,那么田间小沟、中沟、大沟、深沟、河流、水道等遍布于田间道路。如果天时久雨,水就从田间小沟注入中沟,从中沟注入大沟,从大沟注入深沟,从深沟流入河流,从河流流入水道,依次疏导流入黄河、长江直至大海,大概是因为有疏导所以不成为灾害。如果天时久旱,就在大沟、中沟、河流、水道之间依次引水用于灌溉,又得到其便利。春秋时期,暴君和贪官破坏了田界,使田间小沟、中沟、大沟、深沟等荒芜平整而不加治理,于是遇到大水无法疏导,遇到大旱无法灌溉。百姓被战争驱赶,无暇治理田亩。圣人记载“大水”,是上痛惜禹的功绩消亡,下哀悼井田制的废弃,而百姓遭受大患,无法拯救。春秋记载“大水”有八次,而这次特别记载“夏”,又表明其危害了耕作。

秋天七月。

冬天十月。

意义见九年。

十四年春天,正月,鲁桓公在曹地与郑伯会盟。

郑伯想要结交曹地的好感,所以鲁桓公前往会盟。鲁桓公与郑伯都有篡位叛逆的大恶,为天下所不容,如今在曹地会盟,曹地容纳恶人的情况可以知道了。

没有结冰。

圣人治理天下,如果可以预防灾祸的,无不预备。冰可以通达阳和之气,又足以抵御暑热。《豳风·七月》的诗,《周官·凌人》的职掌,可见一斑。如今记载没有冰,则不仅表明当时气候温暖的异常,而且冰窖无处藏冰,又怎么能够预备呢?凡是不应该没有的,记载为“无”。

夏五。

先儒认为是传抄存疑。圣人作《春秋》,作为万世的法则,怎么会有传抄存疑的呢?后来的传抄者,或者脱漏了“月”字,或者误加了“五”字罢了。

郑伯派他的弟弟语来结盟。

这是为了修复《曹地会盟》的关系。郑伯以不正当手段篡夺其兄长的位置,又多次出师会盟去攻打别人的国家。如今派遣他的弟弟与弑君叛逆的人结盟,罪过如何呢?况且传达命令,是大夫的职责,不可以让弟弟去做。语是“子人氏实达君命”,他的宠信任用,大概有原因了。说“来盟”,是来与我结盟,那是对方想要结盟的说法;说“涖盟”,是前往与他结盟,那是我主动想要结盟的说法。郑、鲁既然同恶,又互相猜忌,却屡次结盟,可恶到了极点。

秋天八月壬申日,御廪发生火灾。

春秋记载灾异,不记载火灾,因为那是天意所为。火灾,是人意所为。天意所为,所以称为变异而记载;人意所为,那么遭受其灾的,乃是火的本性罢了,值得记载吗?御廪发生火灾,这是将要不能供奉宗庙的征兆。宗庙的事务,君主亲自耕种,夫人献祭种子谷物之类,以供给祭祀用的谷物。如今御廪发生火灾,罪责在于君主和夫人了。宗庙鬼神的愤怒,在此显现征兆了。

乙亥日尝新。

新谷收获却遇到灾祸,天意可以看见了。怎么可以急忙用剩余的谷物来尝新呢?况且开始收获谷物就尝新,尝新是物产成熟的祭祀,周朝的八月,夏朝的六月,未到尝新之时就尝新,已经是非礼了。何况因为灾祸之余而急忙用来祭祀,是不顾神灵是否享用,只是摆设而已。这表明君主没有恐惧之心,不恭敬还有比这更严重的吗?况且君主将要祭祀,必定提前斋戒,有关部门各自谨慎其职。如今壬申日、乙亥日相隔四天,难道不能完成斋戒吗?

冬天十二月丁巳日,齐侯禄父去世。

宋国人率领齐国人、蔡国人、卫国人、陈国人攻打郑国。

这是诸侯的军队,列举数国,加上“以”字,彰显宋国是首恶。折地的会盟,陈、蔡参与其中;纪地的战争,齐、卫参与其中,都与宋国同好恶。宋公不道,拘捕别人的卿,更换别人的君主,后来又贪求贿赂没有满足,深深怨恨郑突背叛自己,而自量其力量不足以施加,于是又率领齐、蔡、卫、陈的军队攻打他。诸侯的国家,甲兵有制度,都统属于天子,却敢私自使用,与私自为其所用,去攻打别人的国家,是大乱之道。宋公的罪过,这里尤其严重,所以加上“以”字。“以”,是行使其意志。四国帮助宋国兴兵,不道到了极点,所以都贬称为“人”。贬称四国,则怨恨桓公,可知十二年、十三年的战争,鲁国实际上是主谋。然而记载为“伐”,郑国也有罪过罢了。

春秋集注卷六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注卷七

宋 高闶 撰

桓公四年

十五年春天,二月,周天子派家父来请求车辆。

君主向臣下索取,称为“求”,可以吗?回答说:不可以。那么这为什么记载呢?“求”,是讥讽周天子没有王道。所谓桓公没有王者风范,难道只是桓公受到贬斥吗?有天子却说他无道,周天子的罪恶也很大了。弑君的贼人,不仅不诛杀,又多次聘问。如今又命令大夫向他有所求,这太不像天子了。从前成王命令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