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儒藏高氏春秋集注十二

春秋集注卷十一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68–71 段

逆焉,人之无父,未有甚于庄公者。且又见其婚之不时也。按桓六年,子同生至今三十有七歳矣,公即位二十四年始得婚者,以文姜制之尔。是以文姜既薨,丧服未期而纳币,諌娶若是之速,惟恐其不得也。圣人不敢斤言之,但微寓其意,使后人自求之尔。

译违背礼制,人中没有比庄公更不孝的了。况且又可以看出他娶妻不合时宜。查考桓公六年,子同出生到现在已经三十七岁了,庄公即位二十四年才娶妻,这是因为文姜压制他的缘故。所以文姜死后,丧期未满一年就下聘礼,劝他娶妻如此急切,只是担心他娶不成罢了。圣人不敢明说,只是含蓄地表达其意,让后人自己去探求罢了。

秋公至自齐

公既亲迎,则当与夫人偕归。今公先至,而夫人八月乃入,安在其为亲迎乎?以是见夫人不肯偕至者,恐鲁之臣子有以拒之。所以齐人方议婚之际,踌躇再三,疑虑不决也。虽然,又岂可使妇人不从其夫之导,而自入人之国乎?君子以永终知敝,宜其不终也。

  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

夫,妇人伦之本,所以成孝敬也。孝敬备,然后夫人之职举。桓公见杀于齐,而庄公乃以齐女为夫人。欲责其孝,则彼尝贼我臣子之所疾也;欲责其敬,则我方雠彼,鬼神之所弃也。是不可以奉祭祀,不可以当夫人之职矣。庄公不知敬其身,而嬖于孟任;不能闲其母,而昵于雠党。即位二十四年而始娶,丧母未及三年而图婚。既忽宗庙之制,而侈饰以夸雠;又违婚姻之义,而先至以从约。今夫人之归,亏从夫之义,于理不顺,于礼不可。姑不以至书,而变文曰「入」。入者,自外而不顺之辞,以宗庙为弗受也。夫妇者,正始之道,王化之基也。夫人滛于庆父,杀其二子,几丧鲁国,而终见讨于父母之邦者,由其始之不正也。是以《春秋》尽其辞焉。

  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

公见曰:见;私见曰觌。此书“觌”者,夫人既入,公务夺,示于国使大夫宗妇私见之,非故隆其礼也。以夫人始疑鲁之臣子,众所不与,今令私见而直用币,以重其事者,所以示礼意而释夫人之疑也。凡男女相见之贽,礼有定制。公之孤四命以皮帛,视小国之君。今公乃使大夫宗妇用币以见夫人,是一举而坏“防见”之礼,乱男女之制。故书“用币”以着其罪。按《特牲馈食礼》:佐食则宗妇统于主妇。此曰“宗妇”,谓此宗族之妇,葢主妇在其中也。宗妇系大夫,犹惠公仲子矣。

  大水

内事失,则土德坏;简宗庙,悦妇人,则水行佚,而斯民被其灾。是以《春秋》志之。

  冬戎侵曹

所以纳赤也,纳不正,故书「戎夫戎」而敢专制诸夏,废置人君,此见中国不自正,亦所以病齐桓也。

  曹羁出奔陈赤归于曹

曹羁出奔陈,赤归于曹。以戎侵故,羁奔而赤归,制在戎故也。与桓十一年,宋人执郑祭仲,突归于郑,郑忽出奔卫,同故,春秋一贬之。嗟乎!使郑忽、曹羁在丧而哀,临事而恭,大夫顺之,国人信之,虽有宋戎之众,赤、突之孽,何由而起?所以君臣交争,此弟为仇者,由上失故,下得也。按《史记·世家》:自曹庄公之后,僖公夷昭公旺冬立九年。今攷经文,自赤归至于班卒,共十八年。合之于史,则各据九年。疑赤即僖公,而世家误作夷也。

  郭公

先儒谓公当作亡字之误也。按《管子》载桓公问郭公亡之事,今攷其时,则正相接也。故知当作郭亡,与梁亡同义。此乃自取灭亡之实,可为万世之戒。

二十有五年春,陈侯使女叔来聘。

十九年,公子结媵陈人之妇。至冬,而陈人伐我西鄙。自是,陈、鲁不睦。此使女叔来聘者,始结好,且为曹羁故也。是时,原仲相陈,使女叔来,以和二国之好。春秋嘉之。

  夏五月癸丑卫侯朔卒

衞惠公立通及三十一年不书葬者,天王已黜之矣。强为诸侯所纳,又敢奉子頽以乱王室,故贬其葬。正与郑厉公相反,是以见《春秋》之尊王也。其子赤嗣立,是为懿公。

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夏书》称“仲康肇位四海”,及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瞽奏鼓。《周礼》“鼓人救日月食则诏王鼓”,太仆“救日月食则赞王鼓”。然则救日有伐鼓之礼矣。传曰:“天子伐鼓于社,责上公也;诸侯伐鼓于朝,退自责也。”然则曾国不当鼓于社矣。且日食虽有鼓于社之礼,又未闻有用牲者。今鲁国以日食而鼓,用牲于社,是僭也,是妄作也。此《春秋》之所讥也。

  伯姬归于杞

凡内女书归者,皆有谓也。若时君之女,则加子字以别之。此伯姬若桓公末嵗所生之女,则于今殆二十有余岁,葢已失时矣。公既娶,而后嫁之,何哉?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

去年秋,大水;今秋,又大

译秋,鲁庄公从齐国回来。

庄公既然亲自去迎亲,就应当与夫人一同归来。如今庄公先回到,而夫人直到八月才进入鲁国,这哪里算是亲自迎亲呢?由此可以看出夫人不肯一同到来的原因,是担心鲁国的臣子有人拒绝接纳她。这也正是齐国人在商议婚事时,犹豫再三、疑虑不决的原因。虽然如此,又怎么能让妇人不服从丈夫的引导,而独自进入别人的国家呢?君子认为,若能长远考虑并知晓弊端,就不应走到这种地步,所以事情没有善终。

八月丁丑,夫人姜氏进入鲁国。

丈夫是妇人伦理的根本,用来成就孝敬之道。孝敬完备,然后夫人的职责才能履行。桓公在齐国被杀,而庄公却以齐国女子为夫人。想要责备她尽孝,她却曾杀害我所厌恶的臣子;想要责备她尽敬,我方仇视她,她是鬼神所抛弃的人。这样的人不能供奉祭祀,不能承担夫人的职责。庄公不知敬重自身,却宠幸孟任;不能约束母亲,却亲近仇敌的党羽。即位二十四年才娶妻,母亲去世未满三年就谋划婚事。既忽视宗庙的制度,又奢侈装饰以向仇敌炫耀;又违背婚姻的道义,先自行回国以顺从约定。如今夫人归来,亏损了跟随丈夫的道义,在情理上不顺,在礼法上不可。暂且不用“至”字记载,而改用“入”字。“入”字,是指从外面来而不顺当的措辞,表示宗庙不接受她。夫妇之道,是端正开始的道理,是王道教化的基础。夫人后来与庆父淫乱,杀害两个儿子,几乎使鲁国灭亡,最终被父母之邦讨伐,这都是因为开始就不端正的缘故。所以《春秋》用尽言辞来记载此事。

戊寅,大夫和宗妇用玉帛相见。

公相见称为“见”;私下相见称为“觌”。这里记载“觌”,是因为夫人已经进入鲁国,庄公公务繁忙,示意国内让大夫和宗妇私下相见,并非特意隆重其礼。因为夫人起初怀疑鲁国的臣子,众人不赞同她,现在让私下相见并直接使用玉帛,以加重这件事的分量,是为了显示礼意而消除夫人的疑虑。凡是男女相见的见面礼,礼制有固定规定。公的孤臣四命,用皮帛,比照小国之君。如今庄公却让大夫和宗妇用玉帛来拜见夫人,这是一举破坏了“防见”的礼制,扰乱了男女的体制。所以记载“用币”以彰显其罪过。按照《特牲馈食礼》:佐食则由宗妇统领于主妇。这里说的“宗妇”,是指这些宗族的妇人,大概主妇也在其中。宗妇隶属于大夫,就像惠公的仲子一样。

大水。

内部政事失误,则土德败坏;怠慢宗庙,取悦妇人,则水行泛滥,百姓遭受灾祸。所以《春秋》记载此事。

冬,戎人侵犯曹国。

这是为了接纳曹赤,接纳不正当,所以记载“戎”而非“戎夫戎”,却敢专断诸夏之事,废置人君,这表明中原国家不能自我端正,这也是齐桓公的弊病所在。

曹羁出逃到陈国,曹赤回到曹国。

曹羁出逃到陈国,曹赤回到曹国。因为戎人侵犯的缘故,曹羁出逃而曹赤回归,决定权在戎人手中。这与桓公十一年,宋人拘捕郑国祭仲,郑突回到郑国,郑忽出逃到卫国,原因相同,《春秋》一并贬斥。唉!假如郑忽、曹羁在丧事中哀痛,临事恭敬,大夫顺从他们,国人信任他们,即使有宋国、戎人的众多兵力,曹赤、郑突这样的孽子,又从哪里兴起呢?所以君臣互相争夺,兄弟成为仇敌,是由于上位者失德,下位者得逞的缘故。按照《史记·世家》:自曹庄公之后,僖公夷、昭公旺冬在位九年。如今考证经文,自曹赤回归直到曹班去世,共十八年。与史书对照,则各自占据九年。怀疑曹赤就是僖公,而《世家》误作夷。

郭公。

先儒认为“公”字是“亡”字的误写。按照《管子》记载桓公询问郭公灭亡之事,如今考证其时间,正好相接。所以知道应当作“郭亡”,与“梁亡”同义。这是自取灭亡的事实,可以作为万世的警戒。

二十五年春,陈侯派女叔来聘问。

十九年,公子结送嫁陈人的妇妾。到了冬天,陈国人攻打我国西部边境。从此,陈、鲁两国不和睦。这次派女叔来聘问,是开始结交友好,并且是为了曹羁的缘故。这时,原仲辅佐陈国,派女叔来,以调和两国的友好关系。《春秋》嘉许此事。

夏五月癸丑,卫侯朔去世。

卫惠公在位三十一年,不记载葬礼,是因为周天子已经废黜了他。强行被诸侯接纳,又敢奉立子颓以扰乱王室,所以贬低其葬礼。这与郑厉公相反,由此可以看出《春秋》尊王的态度。他的儿子曹赤继位,这就是懿公。

六月辛未朔,发生日食。击鼓并用牺牲祭祀社神。

《夏书》称“仲康初即位统治四海”,到了季秋月的朔日,日月不合于房宿,乐官奏鼓。《周礼》规定“鼓人在日月食时告知君王击鼓”,太仆“在日月食时辅助君王击鼓”。那么救日食有击鼓的礼仪了。传文说:“天子在社庙击鼓,是责备上公;诸侯在朝廷击鼓,是退而自责。”那么曾国就不应当在社庙击鼓了。况且日食虽然有在社庙击鼓的礼仪,又没听说过用牺牲的。如今鲁国因日食而击鼓,用牺牲祭祀社神,这是僭越,是妄作。这是《春秋》所讥讽的。

伯姬嫁到杞国。

凡是国内女子记载“归”的,都有缘故。如果是当时国君的女儿,则加上“子”字以区别。这伯姬如果是桓公末年所生的女儿,那么到现在大概二十多岁了,大概已经错过婚期了。庄公已经娶妻,而后才嫁她,为什么呢?

秋,大水。击鼓并用牺牲祭祀社神和城门。

去年秋,大水;今年秋,又大

水。以其灾之甚,而思所以息之,故鼓用牲于社于门也。古人遇水旱,虽有雩、荣、祈、禳之礼,然靡神不举,靡爱斯牲。已为宣王之变雅,况于社于门,非所以致水灾者也。自古岂有伐鼓用牲以救水灾之礼乎?

译水灾。因为水灾非常严重,于是思考用来平息它的方法,所以在社坛和宫门击鼓并使用牺牲。古人遇到水旱灾害,虽然有求雨、求晴、祈祷、禳灾的礼仪,然而没有不祭祀的神灵,也没有舍不得使用的牺牲。这已经是周宣王时期的变雅之诗了,何况在社坛和宫门击鼓用牲,并不是用来招致水灾的方法。自古以来难道有击鼓用牲来拯救水灾的礼仪吗?

冬公子友如陈

报女叔之聘,且为曹羁诛也。鲁使大夫聘,皆书如者,春秋假鲁以托文。凡聘皆非礼之正,故志其非王事而出境尔。若有故,则书。故葬原仲,逆女之类,皆两罪之。

  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

伐戎者,何?为曹羁也。然戎之病我,非一日也。《费誓》曰:“徐戎并兴,东郊不门。”是春秋以前,已为鲁患矣。入春秋以来,隠二年,公防戎于潜;秋,公及戎盟于唐。七年,戎伐凡伯于楚邱。桓二年,公及戎盟于唐。庄十八年,公追戎于济西。二十四年,戎侵曹。然则戎之害中国如此。今公伐之,虽四百名,非御戎之道也。

  夏公至自伐戎

公自春伐戎,及夏而归,故书至以危之。

  曹杀其大夫

除羁之党,恐其内应也。夫诸侯之卿,虽有上下之殊,以周礼攷之,皆不过大夫之位,故总谓之大夫。凡诸侯大夫,皆命于天子,故栾盈以士匄为王之守臣,管仲以国高为天子之二守。晋景公请以鷩冕命士会将中军,而周景王以为巩□,未有职于王室,是知春秋之世,诸侯虽僭,而命卿之制犹有先王之旧焉。夫既以天子之命佐其国,立其朝,则其生杀之柄乃天子所持,故春秋无天王杀大夫之文,而书诸侯杀其大夫者,以刑不上大夫,大夫有罪则当请于天子而听命焉,诸侯不得専杀也。且诸侯之臣,其名宇见于经者,必大夫也,但书某国杀某,则知其大夫矣,安用更书杀大夫耶?其必书之者,乃所以着其不当杀也。五覇,桓公为盛,而葵邱之会着明天子之禁,其四防曰无专杀大夫。五覇已为王,王之罪人,然桓公南克如此,况王道之行,诸侯敢专杀哉?况有不至于杀者乎?入春秋以来,未有专杀者,而曹以小国首恶,故春秋不显其名氏,惟着其擅命专杀之罪,为万世之大戒也。凡杀大夫称国者,疚在上也,明其君之专杀也,此年曹杀其大夫是矣。称人者,乱在下也,见国乱无政而众人擅杀也,若晋人杀其大夫先都是矣。其大夫书名氏者,各着其事,其有罪者,定以为世戒,其无罪者,或昭其节,使大夫朽,或矜其不幸,殒身使人求所以免也。

  秋公防宋人齐人伐徐

齐已霸矣,其伐徐不主齐,何也?齐不主兵也,齐何以不主兵?此举为曹伐戎也。曹者,宋之属也,戎即徐戎也。齐侯因命宋主之,圣人而因书之,其意深矣。夫诸侯不専征,是以属之方伯连帅。今齐为霸国,而谋伐徐,为其事小而用兵寡,因使宋主之,则是人自为政,殆与诸侯无霸无以异矣。天下之事,有具变防而损大者,此类是也。故春秋因伐徐一见之,徐葢自是服于中国。论者以徐、楚、呉、越皆本夷狄,非也。徐伯益之后,楚祝融之后,呉泰伯之后,越大禹之后,而诸戎皆四岳之后也。其上世皆有功徳显功,通乎王室,与中国之君等耳。但见王室卑弱,自以逺于中国,王灵不及,皆僭名号,故徐首称王,楚后称王,呉越又后皆称王,其僭乱已甚,是以春秋亦因以外裔待之,葢恶其僭也。

  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庄公两年之间,日再食。此不复代鼓用牲者,知其非礼无益也。

  春秋集注卷十一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注卷十二

  宋 高闶 撰

  庄公五

二十有七年春,公防杞伯姬于洮。

妇人无相防之礼,伯姬既归于杞,复来与公防,其迹几与文姜、齐襄无以异矣。此书「公防杞伯姬于洮」,若在杞史,则当曰「夫人姬氏防鲁侯于洮」;此书「夫人姜氏防齐侯于禚」,若在齐史,则当曰「公防鲁孟姜于禚」矣。互文求意,则其事可知也。

夏,六月,公防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

齐侯九合诸侯,此其二也。十三年,北杏之防,称人。十五年,鄄之防,不称公。而去年伐徐之后,犹以宋主兵,故谷梁谓此盟为授之诸侯也。授之诸侯者,齐桓得众也。左氏,诸陈郑服也。然则前此犹有未服者矣。至是诸侯之志同奬王室,同攘夷狄,故书同盟。

  秋公子友如陈▯原仲

大夫不交诸侯,诸侯不行使乎大夫?今

译冬季,公子友前往陈国。

这是为了报答女叔的聘问,并且是为了曹羁被杀的事。鲁国派遣大夫出访,都记载为“如”,这是《春秋》借鲁国来寄托文意。凡是聘问都不符合礼制的正统,所以记载其非因王事而出境罢了。如果有缘故,就记载。比如安葬原仲、迎娶女子之类,都是双重罪过。

鲁庄公二十六年春季,鲁庄公讨伐戎族。

讨伐戎族,是为什么呢?是为了曹羁。然而戎族危害我国,不是一天的事了。《费誓》说:“徐戎同时兴起,东郊城门不闭。”这说明在《春秋》之前,戎族已经是鲁国的祸患了。进入《春秋》以来,隐公二年,鲁隐公在潜地抵御戎族;秋季,鲁隐公与戎族在唐地结盟。七年,戎族在楚邱攻打凡伯。桓公二年,鲁桓公与戎族在唐地结盟。庄公十八年,鲁庄公在济西追击戎族。二十四年,戎族侵犯曹国。既然戎族危害中原各国如此严重,现在鲁庄公讨伐他们,虽然只有四百人,但这并不是抵御戎族的正道。

夏季,鲁庄公从讨伐戎族回来。

鲁庄公从春季开始讨伐戎族,到夏季才回来,所以记载“至”字来警示他的危险。

曹国杀了它的大夫。

这是为了清除曹羁的党羽,害怕他们内部响应。诸侯的卿,虽然有上下的区别,但根据周礼考察,都不超过大夫的职位,所以统称为大夫。凡是诸侯的大夫,都由天子任命,所以栾盈认为士匄是天子的守臣,管仲认为国高是天子的二守。晋景公请求用鷩冕任命士会统领中军,而周景王认为巩�没有王室的职务,由此可知在《春秋》时代,诸侯虽然僭越,但任命卿的制度还保留着先王的旧制。既然凭借天子的命令辅佐国家,建立朝廷,那么生杀的大权就掌握在天子手中,所以《春秋》没有天王杀大夫的记载,而记载诸侯杀其大夫,是因为刑罚不施加于大夫,大夫有罪应当请求天子听命,诸侯不得专擅杀害。而且诸侯的臣子,名字见于经书的,一定是大夫,只记载某国杀某人,就知道他是大夫了,哪里需要再记载杀大夫呢?一定要记载的,是为了彰显其不该杀。五霸中,齐桓公最兴盛,在葵邱会盟时明确天子的禁令,其中第四条说不要专擅杀大夫。五霸已经称王,是天子的罪人,然而齐桓公的南征如此,何况王道施行时,诸侯敢专擅杀吗?何况有不至于杀的情况呢?进入《春秋》以来,没有专擅杀害的,而曹国作为小国率先作恶,所以《春秋》不显明其名氏,只彰显其擅自专杀之罪,作为万世的大戒。凡是杀大夫称国名的,罪责在上,明确其君主专擅杀害,这一年曹国杀其大夫就是这样。称“人”的,动乱在下,看见国家动乱无政而众人擅杀,像晋人杀其大夫先都就是这样。大夫记载名氏的,各自彰显其事,有罪的,确定作为世戒,无罪的,或者昭示其节操,使大夫朽坏,或者怜悯其不幸,丧身使人寻求免于祸患的方法。

秋季,鲁庄公会合宋人、齐人讨伐徐国。

齐国已经称霸了,讨伐徐国不以齐国为主,为什么呢?齐国不主持军事。齐国为什么不主持军事?这次行动是为了曹国讨伐戎族。曹国是宋国的属国,戎族就是徐戎。齐侯因此命令宋国主持,圣人因而记载下来,其用意深远。诸侯不专擅征伐,所以委托给方伯连帅。现在齐国是霸主,谋划讨伐徐国,因为事情小而用兵少,因而让宋国主持,这就是各自为政,几乎与诸侯无霸没有区别了。天下的事,有看似变化微小而损害巨大的,这类就是。所以《春秋》通过讨伐徐国一事表现出来,徐国大概从此服从中原。议论的人认为徐、楚、吴、越本来都是夷狄,这是不对的。徐国是伯益的后代,楚国是祝融的后代,吴国是泰伯的后代,越国是大禹的后代,而各戎族都是四岳的后代。他们的祖先都有显著的功德,通达王室,与中原的君主相等。只是看见王室卑弱,自认为远离中原,王灵不及,都僭越名号,所以徐国首先称王,楚国后来称王,吴国越国又后来都称王,其僭越混乱已经非常严重,所以《春秋》也因而把他们当作外裔对待,大概是厌恶他们的僭越。

冬季十二月癸亥朔,发生日食。

庄公两年之间,日食再次发生。这里不再代鼓用牲,是知道这样做不合礼制且无益。

《春秋集注》卷十一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注》卷十二

宋 高闶 撰

庄公五年

鲁庄公二十七年春季,鲁庄公在洮地会见杞伯姬。

妇人没有互相会见的礼节,伯姬已经嫁到杞国,又回来与庄公会面,其行径几乎与文姜、齐襄公没有区别了。这里记载“公防杞伯姬于洮”,如果在杞国史书中,就应当说“夫人姬氏防鲁侯于洮”;这里记载“夫人姜氏防齐侯于禚”,如果在齐国史书中,就应当说“公防鲁孟姜于禚”了。通过互文求意,那么事情就可以知道了。

夏季,六月,鲁庄公会合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在幽地结盟。

齐侯九次会合诸侯,这是第二次。十三年,北杏之会,称“人”。十五年,鄄之会,不称“公”。而去年讨伐徐国之后,还让宋国主持军事,所以谷梁认为这次盟会是授予诸侯。授予诸侯,是齐桓公得众人心。左氏认为,陈、郑服从了。既然如此,那么此前还有未服从的。到了这时,诸侯的志向相同,奖助王室,共同抵御夷狄,所以记载“同盟”。

秋季,公子友前往陈国〇原仲

大夫不结交诸侯,诸侯不派遣使者给大夫?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