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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高氏春秋集注三

春秋集注卷二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14–19 段

始有邂逅相遇之事。近者爲主,逺者爲宾,必皆有公卿大夫车徒之从,旌旂之识,使人俨然望而畏之,岂苟然哉?周室既衰,典刑废壊,诸侯不顾王室之祸难,而各逞其私欲,奔走乎道涂之间,草次相遇,简易其事,莫适爲主,故内志「遇」三而皆书「及」,若曰以此及彼也;外志「遇」三而皆以爵,若曰以尊及卑也。皆在隐庄之世,去古未逺也。自闵而后,有会无遇,忠益不足而文有余矣。

译起初有偶然相遇的事情。近来的一方为主,远处的一方为宾,必定都有公卿大夫的车马随从,旗帜作为标识,使人庄重地望而生畏,难道是随便这样做的吗?周王室衰微后,法度败坏,诸侯不顾王室的祸难,而各自放纵私欲,在路上奔走,草率地相遇,简化礼仪,没有合适的人做主,所以内史记载的三次“遇”都写“及”,好像说以此方到达彼方;外史记载的三次“遇”都用爵位,好像说以尊贵方到达卑贱方。都发生在鲁隐公、鲁庄公的时代,距离古代还不远。从鲁闵公以后,只有会盟没有相遇,忠诚更加不足而虚文却有余了。

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伐郑者,固宋志也。以左氏攷之,谋动之兵者,衞也。首谋在衞,而以宋首兵,何也?前书州吁弑君,其恶已极,阻兵修怨,勿论可也。而邻境闻变,当共讨之。今宋殇不恤衞国弑君之难,乃从其邪説,欲定州吁,故如其本志,而以宋爲首,诸国爲从。示诛乱臣,讨贼子,必先治其党与之意也。此义行,则爲恶者孤矣。且穆公德,宣公舍子冯而立殇公,殇公忘穆公,弃义而图子冯,以之首恶,不亦宜乎?鲁未会伐者,公外饰其恶,欲使他人视之不见其起兵之端,故缓而待之。然而已先与宋谋于清矣。

秋,翚帅师,防宋公、陈侯、蔡人、衞人伐郑。

此非再伐郑也。以宋既虐用其民,衞乃当诛之。贼郑本与宋结怨,而他国与之同伐。郑方困于四国之役,而翚复帅师往会之。故再序四国,以重其罪也。然春秋之辞,至简至严。若曰“翚帅师防伐郑”,亦岂不白乎?再序四国,何其辞费而不惮烦也?言之重,辞之复,其中必有大美恶焉。四国合党,翚复会师,加兵无罪之邦,欲定弑君之贼,皆恶之极也。言之不足而再言之,圣人之情见矣。诛讨乱臣之法,严矣。翚不称公子者,隐未命大夫,至桓而受命,乃得称爲公子也。先儒以爲与弑公而贬之。夫翚之与弑,在十一年。圣人安得先事而贬之哉?是必不然。纵若后世之除属籍,则亦因其罪恶已着,终身除之可也。又岂可至桓而始称公子乎?

  九月衞人杀州吁于濮

州吁既爲君矣,其曰“杀州吁者”,讨贼之辞也。称人者,弑君之贼,天地所不容。故举国举地,所以广忠臣孝子之义,使人人皆得杀之,而无间于尊卑也。濮陈地,衞人杀州吁于陈地,见陈不保贼,请衞人自杀之,异于蔡人杀陈佗,所以闵衞而着诸侯之罪也。

  冬十有二月衞人立晋

衞人已杀州吁,乃迎公子晋于邢而立之。不书“晋归于衞”,而曰“衞人立晋”,者衞人众辞也。众自立之也。立者不宜立也。夫晋乃桓公之弟,先公之子也。于次当立,又国人之所同欲,而谓之不宜立,又絶其公子何也?圣人之意,若曰:“州吁弑君,而絶其公子,义既明矣。”而晋以公子之故,于次当立,且非簒焉,又国人之所同愿也。彼曰:“我君之子也,国我之国,我宜立矣。”国人亦曰:“彼我君之子也,国乃其国也,彼当立矣。”若春秋不明絶之,则是诸侯之立不必命于天子,特以公子之亲,众人宜之而自立也。如此则千乗之国皆可擅置其君,而邦君之子皆可専其国矣,斯大乱之道也。是以春秋不与其立,而去其公子,以明先君之子孙苟不由天子之命,皆不可立也。盖春秋之法,别嫌明微,以晋有可立之理,故圣人特于疑似之间而发明不当立之义。如葵丘之防,实安中国;践土之盟,实尊王室;而其词无襃焉。盖圣人于疑似之间,众人以爲功,一时以爲善者,必发大义以正之,所以示皇极之道,着万世之法也。况晋即衞宣公也。观《衞风》自《雄雉》以下,皆刺其淫乱与数用兵之事,岂宜爲君哉?然则众所共立者,未必贤君,此春秋之所悼也。

  五年春公观鱼于棠

棠邑,名非水名,而于此观鱼者,讥公盛陈钟鼓羽毛之美,而内忘戒备之心也。诸侯非民事不出,故春省耕而补不足,秋省敛而助不给,无非事者。隐公岂不知此,而必欲观鱼者?盖棠邑近衞,衞方遭州吁之难,国人外求其君,故公托观鱼以行,实有窥伺之心焉。是以臧僖伯切諌,公无辞以夺之,遂以情告曰:「吾将略地焉,则非爲观鱼也。」意可见矣。公因如棠,习而不戒,以至齐于社圃,馆于寪氏,遂及于难。然则此行之免,亦其幸耳。

  夏四月▯衞桓公

君弑而志▯者,贼已讨也。称桓公者,罪其臣子私諡也。名完而諡以桓,不避嫌名也。《春秋》独宋本公爵,其余称公者,皆其臣子之辞。盖爲人臣者,莫不欲其君之显;爲人子者,莫不欲其父之荣。圣人以忠臣孝子爱其君父而无穷已也,则爲礼以节之。故五等之爵,最尊者公也。

译宋公、陈侯、蔡人、卫人攻打郑国。

攻打郑国,本来是宋国的意愿。根据《左传》考证,策划发动这次战争的是卫国。首谋在卫国,却以宋国为首领出兵,为什么呢?此前记载州吁弑杀国君,他的罪恶已经极深,依仗武力、结怨于诸侯,不论如何都是可以的。而邻国听闻变故,应当共同讨伐他。如今宋殇公不体恤卫国弑君的灾难,反而听从邪说,想要拥立州吁,所以按照宋国原本的意愿,以宋国为首领,各国跟随。这是显示诛讨乱臣、讨伐贼子,必须先惩治其党羽的意思。这种道义实行,那么作恶的人就孤立了。况且宋穆公有恩德,宋宣公舍弃儿子冯而立殇公,殇公忘记穆公的恩德,抛弃道义而图谋立冯,以他为罪魁祸首,不也是应当的吗?鲁国没有参与这次讨伐,是因为鲁隐公在外掩饰自己的恶行,想让别人看不出他起兵的缘由,所以迟缓而等待。然而他已经先在清地与宋国谋划了。

秋天,公子翚率领军队,会合宋公、陈侯、蔡人、卫人攻打郑国。

这不是再次攻打郑国。因为宋国已经虐待它的百姓,卫国应当诛讨它。郑国本来与宋国结怨,而其他各国与他们一同攻打。郑国正困于四国的战争,而翚又率领军队前往会合。所以再次列举四国,以加重他们的罪责。然而《春秋》的文辞,极其简练严谨。如果说“翚率领军队会合攻打郑国”,难道不清楚吗?再次列举四国,为什么文辞繁琐而不怕麻烦呢?言语重复,文辞反复,其中必定有极大的善恶之分。四国结党,翚又会师,对无罪的国家施加武力,想要拥立弑君的贼子,都是罪恶的极致。言语不足以表达而再次表达,圣人的情感就显现了。诛讨乱臣的法度,严厉啊。翚不称公子,是因为隐公没有任命他为大夫,到桓公时才受命,才得以称为公子。先儒认为这是因为他参与弑君而贬低他。翚参与弑君,是在十一年。圣人怎么能事先贬低他呢?这一定不是这样。即使像后世那样削除宗族名籍,也是因为他的罪恶已经显著,终身削除也可以。又怎么可以等到桓公时才称他为公子呢?

九月,卫人在濮地杀了州吁。

州吁已经做了国君,说“杀州吁”,是讨伐贼子的措辞。称“人”,是因为弑君的贼子,天地所不容。所以举国举地,用来弘扬忠臣孝子的道义,使人人都可以杀他,而不分尊卑。濮是陈国的土地,卫人在陈国土地杀州吁,表明陈国不包庇贼子,请求卫国人自行诛杀,不同于蔡人杀陈佗,所以怜悯卫国而彰显诸侯的罪责。

冬季十二月,卫人拥立晋。

卫人已经杀了州吁,于是从邢国迎接公子晋而立他为君。不写“晋归于卫”,而说“卫人立晋”,是卫人众辞。众人自立他。立,是不应当立。晋是桓公的弟弟,先公的儿子。按次序应当立,又是国人共同想要的,却说他不应当立,又断绝他公子的身份,为什么呢?圣人的意思,好像说:“州吁弑君,而断绝他公子的身份,道义已经明确了。”而晋因为公子的缘故,按次序应当立,而且不是篡位,又是国人共同希望的。有人说:“我是国君的儿子,国家是我的国家,我应当立。”国人也说:“他是国君的儿子,国家是他的国家,他应当立。”如果《春秋》不明确断绝他,那么诸侯的立君不必由天子任命,只凭公子的亲近,众人认为适宜就自立。这样那么千乘之国都可以擅自设置他们的国君,而邦君的儿子都可以独占他们的国家了,这是大乱的道路。所以《春秋》不认可他的立君,而去掉他公子的称呼,以表明先君的子孙如果不经过天子的任命,都不可立。大概《春秋》的法度,辨别嫌疑、阐明细微,因为晋有可以立的道理,所以圣人在疑似之间特别阐明不应当立的道义。如葵丘的盟会,实际安定中原;践土的盟会,实际尊崇王室;而它们的文辞没有褒奖。大概圣人在疑似之间,众人认为是功劳,一时认为是善行的,必定发扬大义来纠正它,所以显示皇极之道,确立万世的法度。况且晋就是卫宣公。看《卫风》从《雄雉》以下,都讽刺他的淫乱和多次用兵的事,哪里适宜做国君呢?那么众人共同拥立的,未必是贤君,这是《春秋》所哀悼的。

五年春天,鲁隐公在棠地观鱼。

棠邑,名字不是水名,而在这里观鱼,是讥讽鲁隐公盛大陈列钟鼓羽毛之美,而内心忘记戒备之心。诸侯不是民事不出动,所以春天巡视耕种而补充不足,秋天巡视收获而帮助不给,没有不是民事的。隐公难道不知道这些,而一定要观鱼吗?大概棠邑靠近卫国,卫国正遭受州吁的灾难,国人向外寻求国君,所以隐公借观鱼而行,实际有窥伺之心。所以臧僖伯切谏,隐公没有理由驳斥他,于是以实情告诉他说:“我将巡视土地,不是为了观鱼。”意图可见了。隐公因此到棠地,习以为常而不戒备,以至于在社圃结盟,住在寪氏家,于是遭遇灾难。那么这次出行的幸免,也是他的幸运罢了。

夏季四月,卫桓公。

国君被弑而志在复辟,是因为贼子已经诛讨了。称桓公,是罪责他的臣子私谥。名完而谥为桓,不避嫌名。《春秋》只有宋国本爵为公,其余称公的,都是其臣子的措辞。大概做人臣的,没有不想让他的国君显赫;做人子的,没有不想让他的父亲荣耀。圣人因为忠臣孝子爱他们的君父而没有穷尽,所以制定礼制来节制他们。所以五等爵位,最尊贵的是公。

臣子取其尊者称于其国中,圣人缘臣子之心,因▯爲彼国之事,顺其辞而书之曰「公」。使臣子于其▯也,得一伸焉。故《春秋》于子男之国▯,亦称公,所以伸臣子之心也。

译臣子选取他们尊长在国内的称号,圣人顺着臣子的心意,依据那个国家的情况,顺从他们的称呼而记载为“公”。让臣子在他们那里,得以伸张心意。所以《春秋》对于子爵、男爵的国家,也称作“公”,这是为了伸张臣子的心意。

秋衞师入郕

衞曷爲入郕?或曰:郕乗乱而侵衞,故晋立既▯桓公而入郕也。夫晋乘乱得立,不思安国保民之道,以尊王爲先,居丧爲重,乃与郕修怨,入人之国,此其不恤国事之先见者也。故称师以着其暴,且见晋之非贤,而衞人立之,可谓乱矣。

  九月考仲子之宫初献六羽

书此者,讥公变礼易乐,有以啓桓也。夫诸侯无再娶之礼,仲子不得爲夫人。春秋之初,此礼尚存,故孟子以元妃得祔姑,而仲子之主无所祔。至是,隐公特爲桓成仲子之宫者,明欲正桓也。盖公自谓爲桓立,而诸大夫皆不率,以传攷之,羽父、僖伯之徒,往往不从公命。于是公疑焉,欲信其爲桓立之意于诸大夫,故考仲子之宫以安之。考者,始成而祭也。告成之祭,遂献六羽,异其礼以待之也。先王制舞,文则用羽籥,武则用干戚。《诗》曰:「左手执籥,右手秉翟。」此文舞也。《记》曰:「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此武舞也。既有文武之殊,又有小大之等。大司乐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韶》《大濩》《大武》,而乐师教国子小舞,有帗舞、羽舞等,则知大司乐所教者大舞也。文舞之大,谓之籥舞;文舞之小,则有羽无籥,止谓之羽舞。武舞之大,兼用干戚;武舞之小,则有干无戚,止谓之干舞。若有事于武宫而曰「籥入」者,此文舞之大者也。此云六羽,则用其小者耳。以非正嫡,故别其宫而异其乐也。然羽数,天子八,诸公六,诸侯四。鲁祭周公用八,鲁公用六,诸侯用四。公因众仲之言而僭用六羽,于是乎始名。虽用羽,而数僭用六,隐公之欺心,盖有在矣。此所以启祸而终于弑也。曰:「初献者,自是妾母皆僭用六矣。」

  邾人郑人伐宋

宋人取邾田,邾人告于郑曰:「请君释憾于宋,敝邑爲道。」遂兴师伐宋,是以先书邾人,以爲首恶。

  螟

国以民爲本,民以食爲天。螟食苗,心爲民食,害凡害及物者爲灾,非常者爲异。故《春秋》书螟,记灾也。

  冬十有二月辛巳公子彄卒

隐不命大夫。公子彄得书氏者,先君之大夫。盖孝公之子臧僖伯也。公曰:“叔父有憾于寡人,▯之加一等。”故书日,以见其恩礼之厚也。其子臧孙达嗣,是爲哀伯。自是至春秋之末,臧氏世与鲁国之政。

  宋人伐郑围长葛

伐郑者何?公子冯未除也。凡围人城邑者,其兵必众;而称“人”者,盖贬之也。宋人虽报今秋之役,实以公子冯之故,欲夺取其地,故环而守之,经年不解。呜呼!诛乱讨贼可也,长葛何罪乎?书围于此,书取于后,宋人之恶彰矣。郑亦有以取之哉?故遂求和于鲁。

六年春,郑人来输平【案:经,文公、谷作“输平”;左氏作“渝平”,此从公谷】

先儒以输爲渝,或训堕,或训更,或训变,皆未得《春秋》之意。盖郑国累遭兵戈之难,鲁有力焉。何以知其然?曰狐壤之怨,鲁实不忘。四年,公及宋公遇于清,始谋伐郑也。自是连遭诸国之伐,皆由隐公之谋。今以长葛之围未解,宋来乞师,使者失辞而公怒之。郑乘此间隙,屈已卑辞,欲释前怨以求援焉。其曰「来输」,必有挟也。是时实致祊田,以郑人口许之而未入,故鲁犹未许之。平及既归祊之后,公始爲郑兴师,败宋师于菅。自是屡相和好。十年有中丘之防,十一年防于时来,又同伐许。攷其前后所书,而事实备见矣。

  夏五月辛酉公防齐侯盟于艾

三年,齐侯、郑伯盟于石门。则齐固郑之同盟也。同盟,则患难相救矣。郑人来输平,而不书。及「郑平」,是犹未许之平也。齐以是来求盟于公,公于是防于艾,而与之盟。外示若将与郑平,实欲夺郑之援,倾郑之好也。故书「日」以谨之。艾,我地。

  秋七月

春秋无事,必书时与首月者,天时王朔备而后成歳也。知此义,则知王与天同大,而人道立矣。

  冬宋人取长葛

外取邑不书,此书者,见郑输平之后,公既与齐侯盟,而不复往救也。长葛不系之郑者,罪郑之不能保有也。

译秋天,晋国的军队攻入郕国。

晋国为什么要攻入郕国?有人说:郕国趁着晋国发生动乱而侵犯晋国,所以晋国在晋灵公即位后,就攻入了郕国。晋国趁着动乱得以立君,却不思考安定国家、保护百姓的道理,不把尊崇周天子作为首要任务,不把居丧守孝看得最重要,反而与郕国结下怨恨,攻入别人的国家,这是他不关心国家大事的最初表现。所以《春秋》称其为“师”(军队),以彰显其残暴,并且表明晋灵公并非贤君,而郕国人拥立他,可以说是动乱了。

九月,考祭仲子的宫室,初次献用六佾的舞蹈。

记载这件事,是讥讽鲁隐公改变礼制、更易乐舞,有开启桓公僭越之端的行为。诸侯没有再娶正妻的礼制,仲子不能成为夫人。在《春秋》初期,这种礼制尚且存在,所以孟子认为元妃(正妻)可以附祭于婆婆,而仲子的神主无处附祭。到了这时,隐公特意为了成全桓公而建成仲子的宫室,显然是想要确立桓公的地位。大概隐公自认为是为了桓公而立君,但众位大夫都不顺从,根据传文考察,羽父、僖伯这些人,往往不听从隐公的命令。于是隐公心生疑虑,想要向众位大夫表明自己为桓公立君的心意,所以考祭仲子的宫室来安抚他们。考,是指宫室刚建成而举行祭祀。在告成的祭祀中,就献用六佾的舞蹈,用不同的礼乐来对待他们。先王制定舞蹈,文舞使用羽和籥,武舞使用干和戚。《诗经》说:“左手拿着籥,右手拿着翟(雉羽)。”这是文舞。《礼记》说:“拿着朱红色的干和玉制的戚,戴着冕冠而跳大武舞。”这是武舞。既有文舞和武舞的区别,又有大舞和小舞的等级。大司乐教国子跳《云门》《大卷》《大咸》《大韶》《大濩》《大武》,而乐师教国子跳小舞,有帗舞、羽舞等,由此可知大司乐所教的是大舞。文舞中的大舞,称为籥舞;文舞中的小舞,则只有羽没有籥,只称为羽舞。武舞中的大舞,兼用干和戚;武舞中的小舞,则只有干没有戚,只称为干舞。如果在武宫有事而说“籥入”,这是文舞中的大舞。这里说六羽,则是使用小舞。因为仲子不是正嫡,所以另建宫室而使用不同的乐舞。然而舞蹈的行列数,天子用八佾,诸公用六佾,诸侯用四佾。鲁国祭祀周公用八佾,祭祀鲁公用六佾,祭祀其他诸侯用四佾。隐公因为众仲的话而僭越使用六佾,于是开始有了名分上的僭越。虽然使用的是羽舞,但行列数僭越使用了六佾,隐公欺瞒自己的内心,大概是有原因的。这就是开启祸端而最终导致被弑杀的原因。说:“初献,意味着从此以后妾母都僭越使用六佾了。”

邾国人和郑国人攻打宋国。

宋国人夺取了邾国的田地,邾国人向郑国报告说:“请君王在宋国发泄怨恨,我国愿为向导。”于是发兵攻打宋国,因此先记载邾国人,以表明他们是首恶。

发生螟灾。

国家以百姓为根本,百姓以粮食为天。螟虫吃庄稼苗,百姓以粮食为命,凡是危害到百姓和事物的都称为灾,不寻常的现象称为异。所以《春秋》记载螟灾,是记录灾害。

冬天十二月辛巳日,公子彄去世。

隐公不任命大夫。公子彄得以记载姓氏,是因为他是先君的大夫。大概是孝公的儿子臧僖伯。隐公说:“叔父对我有怨恨,对他加一等礼遇。”所以记载了日期,以显示他的恩礼深厚。他的儿子臧孙达继承爵位,这就是臧哀伯。从此到《春秋》末年,臧氏世代参与鲁国的政事。

宋国人攻打郑国,包围长葛。

攻打郑国是为了什么?是因为公子冯的怨恨未消除。凡是包围别人城邑的,兵力一定众多;而称“人”的,大概是贬低他们。宋国人虽然是为了报今年秋天的仇,但实际上是因为公子冯的缘故,想要夺取那里的土地,所以环绕防守,经年不解除包围。唉!诛讨乱贼是可以的,长葛有什么罪呢?在这里记载包围,在后面记载夺取,宋国人的罪恶就彰明了。郑国也有招致祸患的原因吗?所以郑国于是向鲁国求和。

六年春天,郑国人来求和【案:经文,文公、谷梁作“输平”;左氏作“渝平”,这里从公羊、谷梁】

以前的儒者把“输”当作“渝”,有的解释为毁坏,有的解释为更改,有的解释为变化,都没有得到《春秋》的本意。大概郑国屡次遭受兵戈之难,鲁国有力量参与。怎么知道是这样呢?说狐壤的怨恨,鲁国实在没有忘记。四年,隐公和宋公在清地相遇,开始谋划攻打郑国。从此郑国连遭各国攻打,都是由隐公的谋划。现在因为长葛的包围未解,宋国来请求出兵,使者言辞失当而隐公发怒。郑国趁着这个间隙,委屈自己使用卑辞,想要消除以前的怨恨以求援助。所谓“来输”,必定是有所挟持。这时郑国实际送来了祊田,郑国人口头答应而未正式移交,所以鲁国还没有答应求和。等到平定之后,祊田已经归还,隐公才开始为郑国发兵,在菅地打败宋军。从此两国屡次和好。十年有中丘的防备,十一年在时来防备,又一同攻打许国。考察前后所记载的,事实就完全显现了。

夏天五月辛酉日,隐公在艾地防备齐侯,并与他结盟。

三年,齐侯、郑伯在石门结盟。那么齐国本来就是郑国的同盟。同盟,就会在患难中互相救助。郑国人来求和,而没有记载。等到“郑平”,这还是没有被允许的求和。齐国因此来向隐公求盟,隐公于是在艾地防备,并与他结盟。表面上看像是将与郑国讲和,实际上是想夺取郑国的援助,倾覆郑国的友好关系。所以记载“日”以表示谨慎。艾,是鲁国的土地。

秋天七月

《春秋》如果没有大事,一定要记载季节和首月,因为天时和王朔完备而后才能构成一年。知道这个意义,就知道王与天同样伟大,而人道就确立了。

冬天宋国人夺取长葛

对外国夺取城邑不记载,这里记载,是因为在郑国求和之后,隐公已经与齐侯结盟,而不再去救援郑国。长葛不系属于郑国,是罪责郑国不能保有它。

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

伯姬既爲纪夫人,则叔姬其娣也。伯姬归纪,今六年矣。娣何以于此乎?书待年也。何以亦书归?尧之二女厘降于嬀汭,皆曰嫔。古者诸侯娶女,其娣侄从之,必格以同时者,所以定名分,窒乱源也。今叔姬待年于宗国,不与嫡俱行,则非礼之常,所以书之,且悯其无终,爲下文起也。

译鲁桓公七年春季,周历三月,叔姬嫁往纪国。

伯姬既然已经是纪国的夫人,那么叔姬就是她的妹妹。伯姬嫁往纪国,到如今已经六年了。妹妹为什么在这个时候才去呢?记载这是为了等待成年。为什么也记载“归”(出嫁)呢?尧的两个女儿下嫁到舜的居所,都称为“嫔”。古代诸侯娶妻,她的妹妹和侄女跟随前往,必定要求同时到达,这是为了确定名分,堵塞混乱的根源。如今叔姬在母国等待成年,不与正妻一同前往,这不符合礼制的常规,所以史书予以记载,并且哀怜她最终没有好结果,为下文做铺垫。

滕侯卒

此滕宣公也。诸侯不生名,死则名之。此何以不名?曰:惟天子崩,告于诸侯,则不名;诸侯赴告,无不名者。今滕侯不名,失礼之甚。《春秋》从而书之,着其僭也。不日,不▯,盖略之也。滕,姬姓,文王之子叔绣之后也。自叔绣至宣公,凡十七世。又十七世而齐灭之。

  夏城中丘

诸国伐郑之谋,实起于鲁。郑既输平,而鲁未之许,故城中丘以备之。十年,遂会齐侯、郑伯于此。夫先王之制,诸侯不得自城。凡书城者,皆罪之也。何则?爲民立君,所以养之也。养民之道,在爱其力。力足则生养遂,生养遂则教化行而风俗美。故爲政以民力爲重。《春秋》城一邑,新一廏,作一门,筑一囿,凡用民力必书之。盖当是时,淫刑虐政,侵伐战争,所以暴刻其民,无所不至。当我以忿怒思鬬,则驱民以死;及寇来而将及于我,则又驱民爲之守备。如其少闲,则又驱之兴作,以自固其身。是我取其佚,我取其安,而民则为我死,为我劳。圣人不忍也,故不以得时、失时,不以当兴、当废,一切书之,以见民力为重事也。后之人君知此义,则知慎重于用民力矣。然有用民力之大,如僖公修泮宫、复閟宫而不书者,以此二事乃复古兴废国家之先务,如是而用民力乃所当用也。人君知此义,则知爲政之先后重轻矣。城中丘,使民不以时,非人君之心矣。不月者,以时举也。

  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此来聘者,结艾之盟也。然列国来聘,而春秋书之,其辞乃与天王同者,见当时大乱,上下之礼无别也。曰「弟」云者,又罪其不使臣而使弟也。人君之于弟也,亲爱之而已,岂可妄使之乎?春秋之法,诸侯之子称公子,而兄弟亦称公子者,先公之子也。其变文称「弟」者,或责其失兄弟之义,或罪其以弟之爱而宠之过。先儒有「母弟」之説,盖缘礼有立嫡子、同母弟之文。其曰「同母弟」,但谓立嫡耳。若以同母为加亲,是不知人理,近于禽兽也。天下不明斯义久矣。古者四十而仕,五十而爵,爲大夫,天下无生而贵者。齐僖公爱年之故,未可爵而爵之,亟交于诸侯,虽其子亦礼秩如嫡,卒致无知簒弑之祸。故春秋推其祸乱之本,特书其弟,以见宠任之过也。

  秋公伐邾

着公背元年之盟也。盖宋之伐郑,公实与谋,而邾乃鲁之附庸也。宋取邾田,邾不以告鲁,而告于郑。至是,公因爲宋伐之。书公者,专罪公也。不言帅师者,君行师从,不待言也。公擅兴兵甲,自背其盟,爲人伐人,非义之甚也。

  冬天王使凡伯来聘

周礼》时聘以结诸侯之好,则天王下聘礼之常也。常事不书,而《春秋》书天王聘鲁者八,此圣人之深意也。是时诸侯不修臣职,而王反使人聘之,顚倒甚矣。又废行人之职,而特遣冢宰、卿、士大夫及王之子弟以致勤重之意,故着天王聘问之厚,以见诸侯不朝之罪也。凡伯不能辅王以正王法,乃亲为聘使,不惟辱国,亦自辱也。为戎所伐,实自取之。

  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

此执凡伯也,而曰“伐”者,初,戎朝于周,发币于公卿,凡伯弗宾,故戎执之。夫戎慕夏礼而发币,凡伯不能来逺,乃弗宾之,至是见执。故书“戎伐”,见戎执辞,以讨凡伯之罪,且有兵众也。楚丘,衞地也。于楚丘则见夷狄入吾中国,劫天子之使,又见衞人无攘夷狄、尊中国之心,坐视王臣之难而不救也。凡禽而后顺曰以归,此见凡伯既有以致戎之伐,又不能守节死难,为戎所执,辱王命莫甚焉。因来聘而见伐,则又罪鲁,数与戎防盟,使得通知中国往来之使也。《春秋》有一句而含数义者如此。

  春秋集注卷二

<经部,春秋类,高氏春秋集注》>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注卷三

  宋 高问 撰

  隐公三

  八年春宋公衞侯遇于垂

二君曷爲遇于垂?曰:「殇公固尝从州吁之请伐郑,以图冯矣。州吁既诛,宣公既立,而冯不可不终图也,而未知宣公之从否也。是时齐侯将平宋衞于郑,故宋公请衞侯先见

译滕侯去世。

这是滕宣公。诸侯在世时不称名,死后才称名。这里为什么不称名?回答说:只有天子驾崩,向诸侯通报时,才不称名;诸侯通报丧事,没有不称名的。现在滕侯不称名,是严重失礼。《春秋》因而记载此事,以彰显其僭越。不记日期,不记月份,大概是略写。滕国是姬姓,是周文王之子叔绣的后代。从叔绣到宣公,共十七代。又过了十七代,被齐国所灭。

夏天,修筑城中丘。

各国讨伐郑国的谋划,实际上起源于鲁国。郑国已经求和,但鲁国没有答应,所以修筑城中丘来防备。十年,于是会合齐侯、郑伯在这里。按照先王的制度,诸侯不得擅自筑城。凡是记载筑城的,都是谴责。为什么呢?为百姓设立君主,是为了养育他们。养育百姓的方法,在于爱惜他们的劳力。劳力充足,则百姓得以生存繁衍;百姓得以生存繁衍,则教化得以推行,风俗变得美好。所以治理政事以民力为重。《春秋》筑一座城邑,修一座马厩,建一座城门,造一座园林,凡是动用民力必定记载。这是因为当时,滥施刑罚、暴虐政治,侵略战争,用来残害百姓,无所不至。当我方因愤怒想战斗时,就驱使百姓去送死;等到敌人来犯将波及我方时,又驱使百姓做守备。如果稍有闲暇,又驱使百姓兴修工程,以巩固自身。是我方贪图安逸,我方贪图安全,而百姓却为我方去死,为我方劳累。圣人不忍心,所以不论是否适时,不论应当兴办还是应当废止,一概记载,以显示民力是重要之事。后来的君主懂得这个道理,就知道在使用民力时要慎重了。然而有动用民力很大的事,如僖公修泮宫、复閟宫却不记载,因为这两件事是恢复古制、振兴国家的首要事务,这样动用民力是应当的。君主懂得这个道理,就知道治理政事的先后轻重了。修筑城中丘,使民不按时节,不是君主应有的心意。不记月份,是因为按季节行事。

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聘问。

这次来聘问,是为了结好艾地的盟约。然而各国来聘问,《春秋》记载,其措辞竟然与天王相同,可见当时大乱,上下礼仪没有区别。称“弟”,又谴责他不派臣子而派弟弟。君主对于弟弟,只是亲爱他罢了,怎么可以随意差遣呢?《春秋》的体例,诸侯的儿子称公子,兄弟也称公子,是因为他们是先公的儿子。这里变文称“弟”,要么谴责他违背兄弟之义,要么谴责他因弟弟的宠爱而过分宠幸。先儒有“母弟”的说法,大概是依据礼制有立嫡子、同母弟的条文。所谓“同母弟”,只是指立嫡子罢了。如果认为同母就格外亲近,是不懂人情,接近禽兽了。天下不明此理已经很久了。古时候四十岁做官,五十岁受爵位,成为大夫,天下没有生来就尊贵的人。齐僖公因为宠爱年,在他不该受爵时授予爵位,频繁与诸侯交往,即使是他的儿子也按嫡子的礼制对待,最终导致无知篡位弑君的祸乱。所以《春秋》推究祸乱的根源,特意记载“弟”,以显示宠信过度。

秋天,鲁公讨伐邾国。

彰显鲁公违背元年的盟约。因为宋国讨伐郑国,鲁公实际参与了谋划,而邾国是鲁国的附庸。宋国夺取邾国的田地,邾国不告诉鲁国,却告诉郑国。至此,鲁公因此替宋国讨伐邾国。记载“公”,是专门谴责鲁公。不说“率领军队”,是因为君主出行军队跟随,不必多说。鲁公擅自兴兵,自己违背盟约,替人讨伐他人,非常不义。

冬天,天王派凡伯来聘问。

《周礼》规定按时聘问以结好诸侯,那么天王下聘是常礼。常事不记载,而《春秋》记载天王聘问鲁国八次,这是圣人的深意。这时诸侯不修臣职,而天王反而派人聘问,颠倒得很厉害。又废除了行人的职务,特意派遣冢宰、卿、士大夫及天王的子弟,以表达勤重之意,所以彰显天王聘问的厚意,以显示诸侯不朝见的罪过。凡伯不能辅佐天王以正王法,却亲自作为聘使,不仅辱没国家,也自取其辱。被戎人讨伐,实在是自找的。

戎人在楚丘讨伐凡伯并带回。

这是擒获凡伯,却说“讨伐”,是因为起初,戎人朝见周王,向公卿赠送礼物,凡伯不以宾客之礼接待,所以戎人擒获他。戎人仰慕华夏礼仪而赠送礼物,凡伯不能招徕远方之人,反而不以宾客之礼接待,至此被擒获。所以记载“戎伐”,是戎人讨伐的言辞,以讨伐凡伯的罪过,并且显示戎人有军队。楚丘,是卫国之地。在楚丘,可见夷狄进入中原,劫持天王的使者,又可见卫国人没有抵御夷狄、尊崇中原之心,坐视王臣遇难而不救。凡禽兽然后顺从叫“以归”,这里显示凡伯既有招致戎人讨伐的原因,又不能守节死难,被戎人擒获,辱没王命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因来聘问而被讨伐,又谴责鲁国,多次与戎人结盟,使得戎人得知中原往来的使者。《春秋》有一句包含多重含义的,就是这样。

春秋集注卷二

<经部,春秋类,高氏春秋集注》>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注卷三

宋 高问 撰

隐公三年

八年春天,宋公、卫侯在垂地相遇。

两位君主为什么在垂地相遇?回答说:“殇公曾经听从州吁的请求讨伐郑国,以图谋冯。州吁被诛杀,宣公即位,而冯不可不最终图谋,但不知道宣公是否听从。这时齐侯将要调和宋、卫与郑国的关系,所以宋公请求卫侯先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