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集注卷七
祀周公以天子礼乐,鲁因是而僭,乘天子之车。故子家驹数鲁之僭曰:「乘大辂。」诗人颂僖公曰:「龙旂承祀,六辔耳耳。」此天子之车也。按天子五辂,见于《周礼》与《顾命》,所用不同。《左传》成二年鞌之战,公赐三帅先辂,三命之服,则鲁有天子之车辂矣。周世旣衰,诸侯不共贡,王府车辂不足于用,故命使就鲁以求之。斯见王室衰微而不足,诸侯僭窃而有余,交讥之也。
译祭祀周公使用天子的礼乐,鲁国因此僭越,乘坐天子的车驾。所以子家驹列举鲁国的僭越行为说:“乘坐大辂。”诗人歌颂僖公说:“龙旗承接祭祀,六条缰绳整齐美观。”这是天子的车驾。查考天子五种车驾,见于《周礼》与《顾命》,但用途不同。《左传》记载成二年的鞌之战,鲁公赐给三位主帅先辂和三级命服的服饰,那么鲁国确实拥有天子的车驾了。周朝世道既然衰微,诸侯不再进贡,王室车驾不够使用,所以命令使者到鲁国去寻求。这便可见王室衰微而不足,诸侯僭越而有余,互相讥讽的情况。
三月乙未天王崩
桓王在位二十三年,世子他立。至庄三年,始书葬者,桓王失信,诸侯背叛,丧礼不备,未成葬也。
夏四月己巳葬齐僖公
鲁不供天王之丧,而防齐僖之葬,其颠倒甚矣。因往会,而着其臣子私諡之罪。
五月郑伯突出奔蔡
突假宋之援以弟篡兄,居位数年,患祭仲之専,将杀之,为仲所觉,故避仲而出奔。圣人因其出奔,故书名以絶之。然突之出奔,非国人絶之也,止避祭仲尔。虽然,前年蔡人从宋伐郑,而突也曷为出奔?蔡曰:“宋人以蔡伐郑,而蔡听命焉,不得已也。”蔡之于突,实无憾尔。
郑世子忽复归于郑
君存称世子,君没称子。郑伯旣没,而忽犹称世子者,何也?忽之出奔,但不能自固其位尔。人皆疑其不正,故因其归而正名曰世子,以明冢嫡当嗣也。不曰复归,则无由知其尝有国也。夫突假宋之援,以篡兄之位,旣得位而遽伐宋,是已与宗絶矣。祭仲本立忽,但偪于宋而立突。突旣絶宋,复欲杀仲,又不自安而出奔,故世子忽得祭仲之援,安然而复归也。然忽虽世子当立,郑人不君之,观郑诗所刺,则其不肖可知,故终始名之。春秋诸侯及大夫出奔,或见执者,其反国也,或书归,或书入,或书复归,或书复入,此乃原情定罪,轻重之差也。凡书归者,易辞,然未必尽善;凡书入者,难辞,然未必尽恶。复归者,已絶而复归,又易于常之归也;复入者,已絶而复入,又难于常之入也。若夫善恶之制,轻重之义,则不可一槪求,各系其事也。凡书归、入而言「自某」者,但挟彼国之势,而其重乃在于归、入之人;凡书「纳」者,则其重専在于纳之者矣。明乎此,则皆可以类而推也。
许叔入于许
许自隠十一年,三国入许之后,遂属于郑,东偏。今庄公旣卒,郑伯旣出奔矣,而世子忽复归。故归许叔于许,以为援。然不曰归而曰入者,入难辞也,明忽不足恃也。且许先王之建国也,叔不能仲正义于天王,或求直于大国,以反厥邦,以复先君之宗社。而乃乘郑乱而得归,则非复国之义。故书入以讥之。然而字而不名者,明其为庄公之异母弟云尔。且叔实无罪,若书其名,则与篡者无辨。此《春秋》别嫌明防之义,与齐小白、阳生之入异也。
公会齐侯于艾
鲁尝与齐絶矣。自僖公卒,襄公新立,至是公复通好焉。而齐襄居丧出会,越礼畔道,自是与文姜为乌兽之行,而桓公彭生之祸兆于此矣。故春秋志之,以齐侯为主。
邾人牟人葛人来朝
累数者,何班见也?僭也。夫来朝者,必其君也;而称人者,为天王崩,不修臣子之礼,以奔其丧,而篡逆之人,人皆得而诛之,反相率而朝之,故也。夫以三国羣众之多,可以讨其篡逆之罪,今乃旅朝焉,故以夷狄书之。而鲁侯晏然受诸国之朝,不待贬絶矣。葛本伯爵,先王之建国,以其微弱,故居下。
秋九月郑伯突入于栎
前曰:“归外恃宋,内恃祭仲也。”今曰:“入宋,怒而仲改也。”栎者,何?郑之别都也。突自此至庄四年会于▯,称郑伯。二十一年,又称郑伯。突卒,则自入栎之后,遂能有郑,而忽自复归。春秋不书,圣人之微意可知矣。忽为世子,法当为君,而为权臣逐之,支庶篡之。孔子虽罪其无君人之道,然尝与之为世子焉。嫡庶之分不可乱,兄弟之伦不可逾也。突有大臣之应,邻国之助,篡兄之位,而竟立为君,在位二十余年。虽曰不正,而以忽不肖之故,国人君之,诸侯纳之。故书“郑伯”,斯可以见居正者已不能保,则他人得以取之矣。书“入”者,亦见其义不容也。
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衞侯、陈侯于袲,伐郑。
伐郑者何?伐忽而纳突也。突无道篡国,诸侯当伐突而恤忽,今反欲出忽、纳突,废嫡立庶,其罪大矣。宋公始纳突,反为突所伐;今又复连诸侯为突伐忽,无道之甚,不可胜诛,故不直书。会伐郑者,宋知纳突为非义而疑之,故以会致三国。三国旣会,乃始谋助突,故先书会袲,而后
译三月乙未日,周天子去世。
周桓王在位二十三年,世子郑忽即位。到鲁庄公三年,史书才记载安葬桓王,这是因为桓王失信于诸侯,诸侯背叛了他,丧礼不完备,未能正式安葬。
夏季四月己巳日,安葬齐僖公。
鲁国不供给周天子的丧事,却防备齐僖公的安葬,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太过分了。鲁国借参加葬礼的机会,揭露了齐国臣子私自定谥号的罪行。
五月,郑伯郑突出逃到蔡国。
郑突借助宋国的援助,以弟弟的身份篡夺了哥哥的君位,在位几年后,忌惮祭仲专权,打算杀他,被祭仲察觉,所以为了躲避祭仲而出逃。圣人因为他出逃,所以称他的名字以断绝他。然而郑突的出逃,并不是郑国国人断绝他,只是躲避祭仲罢了。虽然如此,前年蔡国人跟随宋国攻打郑国,那么郑突为什么要出逃呢?蔡国说:“宋国人让蔡国攻打郑国,而蔡国听从命令,是不得已的。”蔡国对于郑突,实际上没有怨恨。
郑世子郑忽回到郑国。
国君在世时称世子,国君去世称子。郑伯已经去世,而郑忽还称世子,为什么呢?郑忽的出逃,只是不能稳固自己的地位罢了。人们都怀疑他即位不正,所以趁他回国时正名为世子,以表明嫡长子应当继承君位。如果不说“复归”,就无法知道他曾经拥有过国家。郑突借助宋国的援助,篡夺了哥哥的君位,既得位后立刻攻打宋国,这已经与宗族断绝关系了。祭仲本来立郑忽,只是迫于宋国压力而立郑突。郑突既与宋国断绝关系,又想杀祭仲,又因内心不安而出逃,所以世子郑忽得到祭仲的援助,安然回国。然而郑忽虽然是世子应当即位,郑国人不把他当君主看待,看《郑风》诗歌所讽刺的内容,就知道他不贤德,所以始终称他的名字。《春秋》记载诸侯及大夫出逃或被俘,他们返回国家时,有的写“归”,有的写“入”,有的写“复归”,有的写“复入”,这是根据情节定罪,轻重有差别。凡是写“归”的,是容易的措辞,但未必完全善良;凡是写“入”的,是困难的措辞,但未必完全邪恶。写“复归”的,是已经断绝关系后又回归,比一般的“归”更容易;写“复入”的,是已经断绝关系后又进入,比一般的“入”更困难。至于善恶的判定,轻重的意义,则不能一概而论,各自取决于具体事情。凡是写“归”、“入”而说“自某地”的,只是借助那个国家的势力,而重点在于归、入的人;凡是写“纳”的,则重点专门在于接纳的人。明白了这一点,就可以类推了。
许叔进入许国。
许国自从鲁隐公十一年,三国攻入许国之后,就隶属于郑国,位于东边。现在鲁庄公已经去世,郑伯已经出逃,而世子郑忽回国。所以让许叔回到许国,作为援助。然而不说“归”而说“入”,是因为“入”是困难的措辞,表明郑忽不足以依靠。况且许国是先王建立的国家,许叔不能向周天子伸张正义,或者向大国求取公正,以返回自己的国家,以恢复先君的宗庙社稷。而是趁着郑国动乱而得以回国,这就不是复国的正义。所以写“入”来讥讽他。然而称字而不称名,是表明他是鲁庄公的同父异母弟弟罢了。况且许叔实际上无罪,如果写他的名字,那就与篡位者没有区别了。这是《春秋》辨别嫌疑、明确防范的意义,与齐小白、阳生的“入”不同。
鲁庄公会齐侯在艾地。
鲁国曾经与齐国断绝关系。自从齐僖公去世,齐襄公新即位,到这时鲁庄公又恢复友好关系。而齐襄公在丧期出会盟,违背礼制道义,从此与文姜做出禽兽般的行为,而桓公彭生的祸患在此时就已显露征兆。所以《春秋》记载此事,以齐侯为主角。
邾国人、牟国人、葛国人来朝见。
列举这些人,为什么这样排列?是因为僭越。凡是来朝见的,一定是他们的国君;而称“人”,是因为周天子去世,不修习臣子的礼节,前去奔丧,而篡逆之人,人人都可以诛杀,反而相率来朝见,所以如此。凭借三国众多的人马,可以讨伐他们的篡逆之罪,现在却成群结队来朝见,所以用对待夷狄的方式记载他们。而鲁侯安然接受各国的朝见,不需要贬斥断绝了。葛国本来是伯爵,先王建立国家时,因为它的微弱,所以地位低下。
秋季九月,郑伯郑突进入栎邑。
前面说:“归,是外靠宋国,内靠祭仲。”现在说:“入,是宋国发怒,祭仲改变态度。”栎邑,是什么?是郑国的别都。郑突从此到鲁庄公四年在〇地会盟,称郑伯。二十一年,又称郑伯。郑突去世,那么自从进入栎邑之后,就能拥有郑国,而郑忽自从回国。《春秋》不记载,圣人的微妙意图可以知道了。郑忽作为世子,按法应当为君,却被权臣驱逐,被旁支篡位。孔子虽然罪责他没有做君主的道理,但曾经让他做世子。嫡庶的区别不可混乱,兄弟的伦理不可逾越。郑突有大臣的响应,邻国的帮助,篡夺哥哥的君位,而最终立为君主,在位二十多年。虽然说不正,但因为郑忽不贤德的原因,郑国国人拥戴他,诸侯接纳他。所以写“郑伯”,这样就可以看出,居于正位的人尚且不能保全,那么别人就可以夺取了。写“入”,也表明其义不容。
冬季,十一月,鲁庄公会宋公、卫侯、陈侯在袲地,攻打郑国。
攻打郑国是为了什么?是为了攻打郑忽而接纳郑突。郑突无道篡国,诸侯应当攻打郑突而体恤郑忽,现在反而想驱逐郑忽、接纳郑突,废嫡立庶,罪过太大了。宋公起初接纳郑突,反而被郑突攻打;现在又联合诸侯为郑突攻打郑忽,无道到了极点,不可胜诛,所以不直接书写。会盟攻打郑国,是因为宋公知道接纳郑突是不义的而怀疑他,所以用会盟来召集三国。三国既已会盟,才开始谋划帮助郑突,所以先写会盟于袲地,而后
书伐也。谷梁子曰:“地而后伐,疑辞也。”非其疑也,夫忽、突之是非邪正,亦明矣,何疑之有?疑于为义而果于为不义,此《春秋》之所非也。四国伐忽,而齐不之救,所谓卒以无大国之助。
译这是记载讨伐之事。谷梁子说:“先写地名而后写讨伐,这是表示怀疑的措辞。”这并非表示对忽与突的是非邪正有所怀疑,因为忽与突的是非邪正本来就很明白,有什么可怀疑的呢?《春秋》所批评的,是对于行义之事犹豫不决,而对于行不义之事却果断坚决。四个国家讨伐忽,而齐国不去救援,这就是所谓最终没有得到大国的援助。
十有六年春正月,公会宋公、蔡侯、衞侯于曹。
诸侯相见于郤地曰会,今在其国,非会也。是亦朝也,然大无朝小之理,故亦书曰会。盖去年袲之会,欲伐郑而不果,故此会复谋之。
夏四月,公会宋公、衞侯、陈侯、蔡侯伐郑。
春与曹谋而曹人不肯,今又与陈侯同伐。盖突善结诸侯,故皆为之致力也。宋初伐突者,期于服突而已,不期忽之归也。突奔而忽归,则不利于宋,故宋公连年伐忽以入突。以此言之,郑国之乱,宋公实为之。故以宋为首恶,蔡入《春秋》以来,与中国盟会侵伐,未尝居陈、衞之下。自此伐郑之后,陈、衞常处其上,何也?盖蔡国迫于楚,于是始服属于楚。圣人恶其首去中国,即夷狄,故抑之而处于陈、衞之下也。
秋七月公至自伐郑
见公勤劳于郑也,公身为弑逆,又兴师动众,连结诸侯,递年伐郑,以乱人之嫡庶,岂亦自为地乎?故书至,以罪之。
冬城向
春秋有二向,此我之邑也。见公本不以诚信结诸侯,惟以诈伪相盟会。虽与四国之君同伐人之国,而其心常恐他国之人加兵于己,是以驱其民先城向以备之。下书十一月,则此乃十月,农功尚未毕也。
十有一月衞侯朔出奔齐
衞宣公纳伋之妻,生寿及朔。朔谮其兄伋,因并寿杀之。旣立之后,骄而无礼。二公子之党怨之。朔惧而出奔。天王因治其旧恶而废之,遂立公子黔牟为衞侯。圣人于朔之出奔也,特名以絶之。盖春秋之法,凡诸侯不能嗣守先业,上下乖离,播越失地,自取奔亡之祸者,皆生名之。朔,齐甥也,故奔齐。观衞风「二子乘舟」,见国人哀思伋寿如此,是以知朔之不安其位,众心去之矣。
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会齐侯、纪侯盟于黄。
黄齐地,此盟本为纪也。纪惧齐之见图,毎为之备,而齐人多诈,故为此盟,示之以不疑,俾之弛怠而不我虑。是以寻盟旣退,鲁遂与齐战于奚。二年之后,齐遂迁纪之三邑,足以知盟之无益,而侵伐随之矣。
二月丙午公会邾仪父盟于趡
趡我地与蔑之盟,同彼来而我及之也。夫鲁自七年伐邾之后,至十五年邾人来朝,盖畏公之彊也。至是来为此盟,岂非诸侯有谋邾者,欲求鲁之援故耶?观下文可见。
夏五月丙午及齐师战于奚
二国春方盟会,而夏遽交战。彼以疆事兴师而来,则鲁宜有以谕之。凡战由主人,主人服罪则不战矣。此书「及齐人战于奚」,盖罪鲁也。不书败者,盖鲁败也。奚,我地。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
蔡桓侯立二十年,其弟献舞立,是为哀公。
秋八月蔡季自陈归于蔡
季、蔡侯之弟即献舞也。蔡桓侯无子,莫知谁之立也。季于是避于陈。今蔡侯卒,国无正嗣,兄终弟及,于经为顺。于是献舞因陈之援而归,故书“自陈归于蔡”,以见其顺而易也。凡书所自之国者,彼国有奉焉,而此因其力以济之也。均为有罪矣,而献舞之归,内外无难,与他归者异,故书“字”以别之。
癸巳▯蔡桓侯
季归不逾月而遽▯其君者,必有他嫌故尔。旣乘丧而归,必欲得王命。于是托以奉王之意,不敢僭諡、僭爵,而请于天子。故天子赐之諡曰「桓侯」也。圣人因而书之,以正名分。且见诸国称公者,皆臣子之私諡也。自周以前,天子诸侯皆无諡也。自文武之后,周公始制其礼。然书称「齐侯吕伋」「鲁侯伯禽」,岂有諡哉?及召康公之后,诸侯始有諡矣。然皆从其本爵而諡之。书称「平王锡晋文侯」是也。由平王以降,诸侯皆不请諡于天子,自僭称公而名分始不正矣。夫私諡称公,公諡称爵,举一,是则诸非可知。「春秋」之法,因贬见襃,因襃见贬,皆在于言外。故读者不可不精心。
及宋人衞人伐邾
此见桓之无信也。夫春与仪父盟于趡,宜其复通前好矣。今乃自背其盟,同宋人、衞人伐之,是诚何心哉?夫宋人者,岂非弑君之党乎?自宋督弑君而贼犹未讨也。夫衞人者,岂非逐君之贼乎?自衞侯见逐而贼犹在国也。今公与他国弑君、逐君之党合
译鲁桓公十六年春正月,鲁桓公与宋公、蔡侯、卫侯在曹国相会。
诸侯在边境之地相见称为“会”,如今在曹国境内,本不应称“会”。这也算是朝见,但大国朝见小国不合礼理,所以史书仍记载为“会”。大概是因为去年袲地的会盟,想要讨伐郑国却没有成功,所以这次会盟再次谋划此事。
夏四月,鲁桓公与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一起讨伐郑国。
春天与曹国谋划而曹国人不肯,现在又与陈侯一同讨伐。大概是因为郑突善于结交诸侯,所以各国都为他尽力。宋国起初讨伐郑突,只是期望郑突屈服罢了,并不期望郑忽回国。郑突出逃而郑忽回国,这对宋国不利,所以宋公连年讨伐郑忽以便让郑突回国。由此说来,郑国的动乱,宋公实际上是罪魁祸首。所以将宋公列为首恶。蔡国自《春秋》记载以来,与中原各国盟会、侵伐,从未排在陈、卫之下。自从这次讨伐郑国之后,陈、卫常常排在蔡国之上,为什么呢?大概是因为蔡国迫于楚国的压力,于是开始服属于楚国。圣人厌恶它首先背离中原各国,归附夷狄,所以贬抑它而将其排在陈、卫之下。
秋七月,鲁桓公从讨伐郑国回来。
这是为了显示鲁桓公在郑国事务上勤勉辛劳。鲁桓公自身犯下弑君篡位的逆罪,又兴师动众,连结诸侯,连年讨伐郑国,扰乱别人的嫡庶继承秩序,难道也是为了给自己谋取利益吗?所以记载“至”,以此谴责他。
冬,修筑向城的城墙。
《春秋》中有两个向地,这里是鲁国的城邑。这是为了显示鲁桓公本来不以诚信结交诸侯,只是用欺诈虚伪的手段进行盟会。虽然与四国国君一同讨伐别人的国家,但他心里常常担心其他国家对自己用兵,所以驱使百姓先修筑向城来防备。下文记载十一月,那么这应该是十月,农事尚未结束。
鲁桓公十六年十一月,卫侯朔出逃到齐国。
卫宣公纳伋之妻,生下了寿和朔。朔诬陷他的哥哥伋,因而连同寿一起杀害。即位之后,骄横无礼。两位公子的党羽怨恨他。朔恐惧而出逃。周天子趁机惩治他过去的罪恶而废黜他,于是立公子黔牟为卫侯。圣人在记载朔出逃时,特意直呼其名以断绝他。大概《春秋》的法度,凡是诸侯不能继承守成先人基业,上下离心离德,流离失所失去土地,自取奔亡祸患的,都直呼其名。朔是齐国的外甥,所以逃往齐国。看《卫风》中的“二子乘舟”,可见国人哀悼思念伋、寿到了这种地步,因此知道朔不能安于其位,众心已背离他了。
鲁桓公十七年春,正月丙辰,鲁桓公与齐侯、纪侯在黄地结盟。
黄是齐国的土地,这次结盟本是为了纪国。纪国害怕齐国图谋自己,常常为此防备,而齐国人多欺诈,所以进行这次结盟,向纪国表示没有怀疑,使其放松警惕而不考虑防备我们。所以结盟之后,鲁国随即与齐国在奚地交战。两年之后,齐国果然迁移了纪国的三个城邑,足以知道结盟没有益处,而侵伐随之而来。
二月丙午,鲁桓公与邾仪父在趡地结盟。
趡是鲁国的土地,与蔑地的结盟一样,是他们来而我们与之结盟。鲁国自从七年讨伐邾国之后,到十五年邾人来朝见,大概是畏惧鲁桓公的强大。到这时来结盟,难道不是诸侯有图谋邾国的,想要寻求鲁国的援助吗?看下文就可以明白。
夏五月丙午,鲁国与齐国军队在奚地交战。
两国春天刚刚结盟,夏天就突然交战。齐国因为疆界之事兴师而来,那么鲁国应该有理由晓谕他们。凡是战争由主人发起,主人认罪就不战了。这里记载“与齐人战于奚”,大概是在谴责鲁国。不记载“败”,大概是因为鲁国战败。奚,是鲁国的土地。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去世。
蔡桓侯在位二十年,他的弟弟献舞即位,这就是蔡哀公。
秋八月,蔡季从陈国回到蔡国。
季是蔡侯的弟弟,也就是献舞。蔡桓侯没有儿子,不知道谁该即位。季于是避居陈国。现在蔡侯去世,国家没有正统继承人,兄终弟及,在经义上是顺理成章的。于是献舞凭借陈国的援助而回国,所以记载“自陈归于蔡”,以显示其顺理成章且容易。凡是记载所从之国的,是因为那国有供奉,而这里凭借它的力量来成就此事。虽然都有罪,但献舞回国,内外没有困难,与其他回国的人不同,所以记载“字”以区别。
癸巳〇蔡桓侯
季回国不到一个月就匆忙〇其君主,必定有其他嫌疑缘故。既然乘丧回国,必定想要得到周天子的命令。于是假托奉承天子之意,不敢僭越谥号、僭越爵位,而向天子请求。所以天子赐给他谥号叫“桓侯”。圣人因此记载下来,以端正名分。并且显示各国称公的,都是臣子私立的谥号。自周朝以前,天子诸侯都没有谥号。自文王、武王之后,周公才开始制定这种礼制。然而史书称“齐侯吕伋”“鲁侯伯禽”,难道有谥号吗?等到召康公之后,诸侯才开始有谥号。然而都按照其本爵来谥。史书称“平王赐晋文侯”就是这样。从平王以后,诸侯都不向天子请求谥号,自行僭称公,名分开始不正了。私谥称公,公谥称爵,举出一例,其他的就可以知道了。《春秋》的法度,因贬见褒,因褒见贬,都在于言外。所以读者不可不精心体会。
与宋人、卫人讨伐邾国
这是为了显示鲁桓公没有信用。春天与仪父在趡地结盟,理应恢复以前的友好关系。现在却自己违背盟约,与宋人、卫人一起讨伐邾国,这究竟是何居心呢?那宋人,难道不是弑君的党羽吗?自从宋督弑君以来,贼人还没有被讨伐。那卫人,难道不是驱逐君主的贼人吗?自从卫侯被驱逐以来,贼人还在国内。现在鲁桓公与其他国家弑君、逐君的党羽合
心同党,以伐同盟之邻国,则公之恶不容于世矣。圣人不书公而止书及者,以桓之罪显然如此,千载之下皆知其与宋人、衞人伐邾者,鲁侯也,不必斥言之。
译如果内心与党羽同流合污,去讨伐与鲁国结盟的邻国,那么鲁公的恶行就不被世间所容了。圣人不在史书中直书“公”字,而只写“及”字,是因为桓公的罪过如此明显,千载之下的人们都知道那个与宋人、卫人一起讨伐邾国的人就是鲁侯,不必再直言斥责了。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无王十有五年而日再食,盖若始而终也。按长厯,是庚午而不书日者,因旧史也。凡日食,皆所以警惧人君,而先儒以为正阳之月则忌。呜呼,岂有他月而不忌者哉?后世人君不知畏天,而无戒惧之心者,其此言也夫。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
此复书王者,圣人悯当时之乱,使弑逆之人卒无明天子、贤方伯讨之,安然久居其位,故于末年书王以谨其罪。且着弑逆之人,虽不见诛于即时,当见诛于岁月;不见诛于其生,当见诛于其死;不见诛于终身,当见诛于万世。此圣人于桓末年书王,所以为后世之戒也。
公会齐侯于泺
艾之会,黄之盟,公虽复与齐通好,而继有奚之战。而此泺之会,公不悟者,蔽于姜氏故也。公之悖乱取弑,足以为后世之戒矣。是会也,夫人预焉而不书者,公初不与夫人偕行,旣而夫人自鲁来会齐侯,而公因与之俱如齐也。然则公非王事而出境逺会,又数失信,是乃所以自取祸尔,未可以専罪夫人也。泺,齐地,今济南府有泺水是也。
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
不言及而言与者,春秋之法,以内及外,以上及下,以尊及卑,以中国及夷狄,皆以及者为主,而与者不相属之辞也。今公不能制姜氏,乃与之同如齐,故变文示法,以不相属之辞书之,以见公之如齐,非公之志,夫人之志也。书与以示夫人之志者,明弑桓之罪在夫人也。其曰遂如齐者,以见公本会齐侯于泺,以夫人继至,遂与以偕行,公之所遂,遂夫人也。
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丁酉,公之丧至自齐。
齐侯与姜氏通,公谪之。姜氏以告齐侯,齐侯使公子彭生贼公。书曰“薨于齐”,而不书所薨之故,不忍言也。所以养臣子之志,而厉忠孝之心也。夫桓公弑君而篡其位,卒不免见杀于人,而不以讨贼之辞加之者,齐侯但杀鲁君尔,不讨其弑隠之罪也。故圣人亦据而书之,所以絶篡弑无已之乱也。盖桓公虽弑立,而齐尝与之盟会,与之侵伐,与之婚姻,平居相好,称为邻国。若忿怒相杀,则曰“吾讨贼矣”,是启乱召祸,开相杀之门。故圣人原情定罪,不以弑贼讨之,所以豫防无已之乱也。公薨于他国,则当书其丧之至。然桓公内不能制其夫人,外见杀于齐侯,生而往,死而归。鲁国臣子之心,宜何如哉?丧在于外,必至于内,然后能葬。故书“公之丧至自齐”,而夫人之罪不言可知也。何则?泺之会不书夫人出者,以遂如齐见之也。丧之至不书夫人入者,以孙于齐见之也。不与其出,不与其入,圣人之意微矣。
秋七月
十七年冬,郑高渠弥弑昭公忽,而立公子亹。是年秋,子亹会齐侯于首止,高渠弥相。七月戊戌,齐人杀子亹而轘高渠弥。于是祭仲立昭公之弟子仪为君。而《春秋》皆没而不书者,以突为郑伯故也。
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
称我君别,外丧也。九月而葬,慢也。辟土服逺,曰桓。此鲁之臣子私諡也。夫春秋之法,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为为人臣子,而不能衞其君父,乃至见弑于人,又纵贼不讨,忍耻以葬之,则虽葬犹不葬也。故必待贼旣伏诛,然后书葬,所以少寛臣子之责,而示君父之雠不与共戴天也。今桓公见弑于齐,《春秋》不着讨贼之文,而遽书其葬者,此《春秋》之变例,圣人之微防也。盖《春秋》责臣子以讨贼者,以为可讨而不讨也。至其所不能必讨者,圣人亦无责焉,忠恕之道也。夫以鲁视齐,齐为强,又非鲁之臣。如欲讨贼,则必至于侵伐,以伤其人民,争夺以亡其社稷。君父之讐未必能复,而先君之土地先已危亡,无辜之人民先已残贼,则其为害于我,又有甚于不讨贼之耻也。况擅动干戈以伐人之国,王法所不容乎?故鲁之臣子,圣人非不责之,但责以其君见杀于他邦,不责其必讨强齐。此《春秋》所以曲尽人情之难,而深虑危亡之必至也。
春秋集注卷七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注卷八
宋 高闶 撰
庄公一
元年春王正月
公上不受于
译冬季十月初一,发生日食。
鲁桓公在位十五年而日食两次,大概是象征有始有终。查考历法,这一天是庚午日,但史书不记载具体日期,是沿袭旧史的体例。凡是日食,都是用来警戒畏惧君主的,而先代儒者认为在正阳之月(指夏历五月,此处借指重要月份)则尤其忌讳。唉,难道其他月份就不忌讳吗?后世君主不知道敬畏上天,没有警戒畏惧之心,大概就是因为这种说法吧。
鲁桓公十八年春天,周王正月。
这里再次书写“王”字,是圣人怜悯当时的动乱,让弑君叛逆之人最终没有明君、贤能的方伯去讨伐他们,安然长久地占据其位,所以在鲁桓公末年书写“王”字以谨慎地追究其罪责。并且表明弑君叛逆之人,虽然当时没有被诛杀,应当在岁月流逝中被诛杀;生前没有被诛杀,应当在死后被诛杀;终身没有被诛杀,应当在万世中被诛杀。这是圣人在鲁桓公末年书写“王”字,用来作为后世的警戒的原因。
鲁桓公在泺地会见齐侯。
艾地的会盟、黄地的结盟,鲁桓公虽然再次与齐国通好,但接着又有奚地的战事。而这次泺地的会盟,鲁桓公没有醒悟,是被姜氏蒙蔽的缘故。鲁桓公悖乱取死,足以作为后世的警戒了。这次会盟,夫人参与但没有记载,是因为鲁桓公起初没有和夫人一起出行,后来夫人从鲁国来会见齐侯,鲁桓公于是和她一起前往齐国。既然鲁桓公不是因王事而出境远会,又多次失信,这是自取祸患的原因,不可以专门归罪于夫人。泺,是齐国的地名,现在济南府有泺水就是这里。
鲁桓公和夫人姜氏于是前往齐国。
不写“及”而写“与”,是《春秋》的法则,从内到外,从上到下,从尊到卑,从中国到夷狄,都用“及”字,以“及”字的一方为主;而“与”是不相隶属的用语。现在鲁桓公不能制约姜氏,竟然和她一同前往齐国,所以改变文字以示法度,用不相隶属的用语来记载,以表明鲁桓公前往齐国,不是鲁桓公的本意,而是夫人的意愿。书写“与”来显示夫人的意愿,是明确弑杀鲁桓公的罪责在夫人。说“于是前往齐国”,是表明鲁桓公本在泺地会见齐侯,因为夫人随后到达,于是和她一起同行,鲁桓公所顺从的,是顺从夫人。
夏季四月丙子日,鲁桓公在齐国去世。丁酉日,鲁桓公的灵柩从齐国运回。
齐侯与姜氏私通,鲁桓公责备她。姜氏把这件事告诉齐侯,齐侯派公子彭生杀害了鲁桓公。史书只写“在齐国去世”,而不写去世的原因,是不忍心明说。这是为了培养臣子的志向,激励忠孝之心。鲁桓公弑君篡位,最终难免被人所杀,但不用讨伐贼人的措辞加在他身上,是因为齐侯只是杀了鲁国国君,并没有讨伐他弑杀鲁隐公的罪行。所以圣人也据实记载,用来断绝篡弑不止的动乱。大概鲁桓公虽然弑君自立,但齐国曾与他盟会,与他侵伐,与他联姻,平时相处友好,称为邻国。如果愤怒相杀,就说“我讨伐贼人”,这是开启动乱招致祸患,打开互相杀戮的大门。所以圣人推究情由定罪,不用弑贼的罪名讨伐他,用来预先防止无止境的动乱。鲁桓公在他国去世,就应当记载其灵柩的运回。然而鲁桓公对内不能制约夫人,对外被齐侯杀害,活着前往,死后归来。鲁国臣子的心意,应当如何呢?灵柩在外,必须运回国内,然后才能安葬。所以记载“鲁桓公的灵柩从齐国运回”,夫人的罪责不言自明。为什么呢?泺地会盟不记载夫人出行,是因为“于是前往齐国”已经体现了;灵柩运回不记载夫人回国,是因为“孙于齐”(指夫人留在齐国)已经体现了。不认可她的出行,不认可她的回国,圣人的用意微妙啊。
秋季七月。
鲁桓公十七年冬天,郑国高渠弥弑杀昭公忽,立公子亹为国君。这一年秋天,子亹在首止会见齐侯,高渠弥辅佐。七月戊戌日,齐国人杀了子亹并车裂高渠弥。于是祭仲立昭公的弟弟仪为国君。而《春秋》都隐没不记载,是因为突是郑伯的缘故。
冬季十二月己丑日,安葬我们的国君鲁桓公。
称“我君”以区别,是外丧。九个月才安葬,是怠慢。开拓土地、使远方臣服,称为桓。这是鲁国臣子私定的谥号。按照《春秋》的法则,国君被弑而贼人不被讨伐,不记载安葬。认为作为臣子,不能保卫君父,以至于被弑杀,又放纵贼人不讨伐,忍辱含耻地安葬他,那么即使安葬也如同没有安葬。所以必须等待贼人已经被诛杀,然后才记载安葬,用来稍微宽缓臣子的责任,并显示君父的仇敌不与共戴天。现在鲁桓公被齐国杀害,《春秋》没有记载讨伐贼人的文字,却立即记载安葬,这是《春秋》的变例,圣人的微妙防范。大概《春秋》要求臣子讨伐贼人,是因为可以讨伐而不讨伐。至于那些不能一定讨伐的,圣人也不责备,这是忠恕之道。以鲁国看待齐国,齐国强大,又不是鲁国的臣属。如果想要讨伐贼人,就必然导致侵伐,伤害百姓,争夺导致社稷灭亡。君父的仇怨未必能报,而先君的土地先已危亡,无辜的百姓先已残害,那么对我国的危害,比不讨伐贼人的耻辱更严重。况且擅自动武攻打别国,是王法所不容许的。所以鲁国的臣子,圣人并非不责备他们,只是责备他们国君被他国杀害,不责备他们必须讨伐强大的齐国。这是《春秋》之所以详尽体察人情的艰难,而深思危亡必然到来的原因。
《春秋集注》卷七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注》卷八
宋 高闶 撰
庄公一
元年春天,周王正月
鲁庄公即位,上面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