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集注卷二十一
内,非蛮夷外国也。今晋之于衞,同为列国尔。晋辄放其有罪之臣于衞,是鄙衞也,是直以蛮徼待吾同列之国也。衞人受晋之逐臣而不辞,岂亦迫于大国之势欤?按文公十二年,河曲之战,晋人将薄秦人于河,胥甲赵穿当军门呼曰:「薄人于险,无勇也。」乃止。至是,晋人讨不用命者,乃放胥甲于衞。夫胥甲、赵穿之罪一也,放甲而舎穿,是政之不一也。以非其罪,故特加父字以别之,异乎蔡之公孙猎也。晋主诸侯而内讨如此,又安能正鲁?
译卫国,并非蛮夷外国。如今晋国对于卫国,同为诸侯列国罢了。晋国将犯有罪行的臣子放逐到卫国,这是轻视卫国,这是直接把蛮荒边境的待遇施加于与我们同列的国家。卫国接受晋国放逐的臣子而不推辞,难道也是迫于大国的威势吗?查考鲁文公十二年,河曲之战,晋国人打算在黄河边逼近秦军,胥甲、赵穿在军营门口呼喊说:“把敌人逼入险地,是不勇敢的表现。”于是作罢。到了这时,晋国人讨伐不服从命令的人,于是将胥甲放逐到卫国。胥甲、赵穿的罪行是一样的,放逐胥甲而宽恕赵穿,这是政令不统一。因为并非他的罪行(如此严重),所以特意加上“父”字来区别他,这与蔡国的公孙猎不同。晋国作为诸侯盟主,对内讨伐尚且如此,又怎么能纠正鲁国呢?
公会齐侯于平州
春秋凡簒立者,诸侯一与之会,则他国不得复讨,遂列于诸侯之会,而以成君书之罪诸侯也。非有王命,则国人亦不得讨之,恐滋乱也。此当时大概然尔。今宣公与齐侯,虽同恶相济,然实公欲为此会,而不书及者,讨贼之辞也。凡乱臣贼子,必深絶其党,而为恶者孤矣,故书会而不言及。
公子遂如齐
此又如齐者,谢得会也。前年,公子遂与叔孙得臣如齐,请于齐侯,归弑其君,出其母,而立宣公。今年,公子遂得为公冒丧逆女,季孙行父又为之纳赂,请会。齐惠公新遭弑逆之变,而助成弑嫡之谋,不念出姜之戚,而继为丧婚之好,贪取济西之赂,而遂定簒者之位,废君臣、兄弟、夫妇之义,是谓以乱济乱者也。昔季子然问仲由、冉求,可谓大臣与?孔子曰:“大臣以道事君,不可则止。”今由与求可谓具臣矣。然则从之者与?曰:“弑父与君,亦不从也。”公子遂与季孙行父、叔孙得臣居大臣之位,相与周旋于簒夺之事,曾具臣之不若。当时庶几于孔子之言者,帷叔仲彭生耳。自是禄去公室,政在大夫,鲁君遂失其民,此《春秋》所以尽其辞也。
六月齐人取济西田
此专罪齐也。宣公不义得国,故以先君封界之田赂齐,此吾国之恶。圣人为之辞曰:「齐人取之云尔。」若非我予之也,齐受簒逆之赂而助之,则其恶尤大。春秋讨贼,尤严于利。其为恶而助之者,所以孤其党也。虽非强取,要亦不义而得之。所谓「非其有而取之,曰盗也」。鲁国本非宣公之所有也。不义得国,宜不能保其土,故不云「我」。其不书「公纳赂者」,与郑伯假许田同义。桓、宣之计,若出一轨。春秋志之,以见世平则正,与法皆胜;世变则乱,与赂偕行。自然之符,可不戒诸?
秋邾子来朝
首朝簒逆之贼,此不待贬絶也。故与滕侯朝桓之文异。公羊子曰:「其余从同,同此类是也。」
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
十五年,扈之会,晋将为鲁讨齐。十七年,晋以诸侯之师伐宋,以讨弑君之罪,皆取赂而还。于是郑伯以晋为不足与,遂受盟于楚。此虽晋有以取之,然郑遽背中国而即夷狄,又同楚子加兵陈、宋,是助夷狄以攻中国也。罪不胜诛,故称楚子而人郑伯,所以甚郑伯之罪也。非与楚子也。两书侵者,所以深罪郑伯此举之不义也。既正此师为不义,然后中国之师可举矣。
晋赵盾帅师救陈
赵盾先自帅师救陈,而后致中国同伐郑也。然郑人连楚以侵陈与宋,则晋何为独救陈?曰:楚、郑之兵,主在于陈,因加于宋。晋人逾宋而救陈,救陈而师退,是救宋也。故举救陈则及宋,举救宋则不及陈矣。
宋公、陈侯、衞侯、曹伯会晋师于棐林,伐郑。
此言赵盾救陈之师也。会晋者,着诸侯为盾所致也。不曰「会晋赵盾」者,不与其以卑致尊也。若列数诸侯而会赵盾,则是诸侯会大夫之辞尔。故止称师焉。师众可以敌诸侯矣。夫征伐自天子出,非诸侯可得而专也。诸侯专之犹不可,况大夫乎?自隐桓以来,诸侯无大小,皆专而行之。及宣成而下,大夫无内外,皆专而行之。棐林之会,天下之事,中国之政,皆在赵盾矣。
冬晋赵穿帅师侵崇
崇在西土,秦与国也。晋方病楚,而欲得秦,赵穿曰:“我侵崇,崇急,秦必救之,吾以求成焉。”鸣呼,此谬计也!岂有欲求成而反加兵于他人之国乎?适足以众晋之敌尔。夫其谋之迂如此,而当国者亦岂不为之裁正而从之乎?意者穿已有逆心,欲得兵权,托于伐国以用其众尔。故书“侵”以着其罪。
晋人宋人伐郑
宋人怨郑伯与楚子之侵我也,复请晋伐郑。晋亦以前救之无功也,遂连兵伐之。夫晋以贪赂致诸侯之叛,不能退而自责,乃谋动干戈于外,以遂宋之复怨。况宋人弑君,岂可与之合兵乎?故虽讨得其罪,亦皆贬而人之。
二年春,王二月,壬子,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宋师贬绩,获宋华元。
大棘,宋地。春秋二十四战,主客并书,帅
译鲁宣公在平州与齐侯相会。
《春秋》中凡是篡位自立的人,只要诸侯中有一个人与他相会,那么其他国家就不能再讨伐他,于是他就得以列入诸侯的会盟之中,而《春秋》以“成君”的名义记载他,这是为了归罪于那些诸侯。如果没有天王的命令,那么国内的人也不能讨伐他,是担心滋生祸乱。这是当时的大致情况。如今宣公与齐侯,虽然同恶相济,但实际上是宣公想要举行这次会盟,而《春秋》不写“及”字,这是讨伐贼臣的措辞。凡是乱臣贼子,必须彻底断绝他们的党羽,这样作恶的人就会孤立,所以记载会盟而不说“及”。
公子遂前往齐国。
这次又前往齐国,是为了感谢得以会盟。前年,公子遂与叔孙得臣前往齐国,向齐侯请求,让他弑杀国君,驱逐他的母亲,并拥立宣公。今年,公子遂得以在国君丧期迎接新娘,季孙行父又为他进献贿赂,请求会盟。齐惠公刚刚遭遇弑君之变,却帮助促成弑杀嫡子的阴谋,不念及驱逐姜氏的悲哀,反而继续建立丧婚之好,贪图济西的贿赂,从而确定了篡位者的地位,废弃了君臣、兄弟、夫妇的道义,这叫做以乱助乱。从前季子然问仲由、冉求,可以称为大臣吗?孔子说:“大臣用正道侍奉君主,行不通就辞职。”那么仲由和冉求可以说是具备臣子资格的人。那么他们随从君主作恶吗?回答说:“弑父与弑君,他们也不会随从。”公子遂与季孙行父、叔孙得臣身居大臣之位,互相周旋于篡夺之事,连具备臣子资格的人都不如。当时差不多符合孔子言论的,只有叔仲彭生罢了。从此禄位离开公室,政权掌握在大夫手中,鲁君于是失去了民心,这就是《春秋》极力表达辞意的原因。
六月,齐国人夺取了济西的田地。
这是专门归罪于齐国。宣公不义地取得国家,所以用先君封界的田地贿赂齐国,这是我们国家的恶行。圣人为此措辞说:“齐国人夺取了它罢了。”好像不是我们给予的一样,齐国接受篡逆的贿赂而帮助他,那么他的罪恶就更大。《春秋》讨伐贼臣,尤其严厉对待利益。那些作恶并帮助他的人,是为了孤立他们的党羽。虽然不是强行夺取,终究也是不义而得。所谓“不是自己的东西而夺取,叫做盗窃”。鲁国本来就不是宣公所有的。不义地取得国家,理应不能保住他的土地,所以不说“我”。不记载“公进献贿赂”,与郑伯借许田的意义相同。桓公、宣公的计谋,如同出自同一轨道。《春秋》记载此事,以显示世道太平则正道与法度都能取胜;世道变迁则混乱,与贿赂一同盛行。自然的征兆,难道可以不警惕吗?
秋天,邾子来朝见。
首先朝见篡逆的贼臣,这不需要贬斥断绝。所以与滕侯朝见桓公的文辞不同。《公羊传》说:“其余跟随相同,这类情况就是这样。”
楚子、郑人侵犯陈国,接着侵犯宋国。
十五年,扈地的会盟,晋国将为鲁国讨伐齐国。十七年,晋国率领诸侯的军队讨伐宋国,以讨伐弑君的罪行,都索取贿赂后返回。于是郑伯认为晋国不值得与之交往,就接受了楚国的盟约。这虽然是晋国有招致的原因,然而郑国迅速背离中原而依附夷狄,又与楚子一起对陈、宋用兵,这是帮助夷狄攻打中原。罪恶多到无法用诛杀来抵偿,所以称楚子而称郑人为“人”,用来加重郑伯的罪责。并不是与楚子并列。两次都记载“侵”,用来深责郑伯此举的不义。既然判定这支军队为不义,然后中原的军队才可以举兵。
晋国赵盾率领军队救援陈国。
赵盾先自己率领军队救援陈国,然后招致中原各国一同讨伐郑国。然而郑人联合楚国侵犯陈国和宋国,那么晋国为什么独自救援陈国?回答说:楚、郑的军队,主要目标是陈国,进而加兵于宋国。晋国越过宋国去救援陈国,救援陈国而军队撤退,这就是救援宋国。所以举出救援陈国就包括宋国,举出救援宋国就不包括陈国。
宋公、陈侯、卫侯、曹伯在棐林会见晋国的军队,讨伐郑国。
这是说赵盾救援陈国的军队。会见晋国,是彰显诸侯是被赵盾招致的。不说“会见晋赵盾”,是不赞同他以卑贱招致尊贵。如果列举诸侯而会见赵盾,那就是诸侯会见大夫的措辞。所以只称军队。军队众多可以匹敌诸侯。征伐出自天子,不是诸侯可以专断的。诸侯专断尚且不可以,何况大夫呢?自从隐公、桓公以来,诸侯无论大小,都专断行事。到了宣公、成公以后,大夫无论内外,都专断行事。棐林的会盟,天下的事务,中原的政令,都在赵盾手中了。
冬天,晋国赵穿率领军队侵犯崇国。
崇国在西土,是秦国的盟国。晋国正苦于楚国,而想要得到秦国,赵穿说:“我侵犯崇国,崇国危急,秦国必定救援它,我们借此求和。”唉,这是错误的计谋!哪有想要求和反而对别人的国家用兵的呢?这足以增加晋国的敌人罢了。他的谋略迂腐到如此地步,而当权的人难道不为他裁正而听从他吗?大概赵穿已有叛逆之心,想要得到兵权,借讨伐他国来使用他的军队罢了。所以记载“侵”来彰显他的罪责。
晋国人、宋国人讨伐郑国。
宋国人怨恨郑伯与楚子侵犯我国,再次请求晋国讨伐郑国。晋国也因为以前救援没有功效,于是联合出兵讨伐。晋国因为贪图贿赂导致诸侯背叛,不能退而自责,反而谋划在外动武,以满足宋国的报复怨恨。何况宋国人弑君,怎么能与他们联合出兵呢?所以虽然讨伐得到了他们的罪责,也都贬斥称他们为“人”。
二年春天,周历二月,壬子日,宋国华元率领军队,与郑国公子归生率领军队,在大棘交战。宋军大败,抓获了宋国华元。
大棘,是宋国的地方。《春秋》二十四次战争,主客双方都记载,率领
师者惟此及哀二年赵鞅、罕达而已。夫主于伐人,则书帅师,此主与客无辨,何也?盖郑公子归生兴师伐宋而来,不称伐者,背中国即夷狄,为楚来,无以为辞,曲在郑也。然元年秋,郑人与楚子侵宋,宋公既为棐林之役以报之,是冬又与晋人伐郑,一役而两报之,遂起此役。今郑师之来,宋当明大义以谕之,否则慎固封守,使郑不得而犯焉。华元乃遽帅师出,与之战,于是三军大败,以至见获,不能效死,徒殄民辱国而已。以见中国因夷狄之故而自相残如此,故两书帅师以恶之。书宋之及,又书宋败,深罪其不当与之战也。上书宋华元矣,下云“获华元”可也,复云“宋”者,以国系之,重其以国事获也。
译《春秋》记载的“师者”,只有这里以及哀公二年的赵鞅、罕达而已。如果主旨在于讨伐他人,就会记载率领军队,这里主客不分,为什么呢?大概是因为郑国公子归生兴兵讨伐宋国而来,不称“伐”,是因为背离中原而亲近夷狄,为楚国而来,没有正当的理由,理亏在郑国。然而鲁隐公元年秋天,郑国人同楚子侵犯宋国,宋公已经通过棐林之战来报复他们,这年冬天又同晋国人讨伐郑国,一次战役就报了两次仇,于是引发了这次战役。现在郑国军队前来,宋国应当阐明大义来晓谕他们,否则就谨慎坚固地防守边境,使郑国无法侵犯。华元却匆忙率领军队出战,与他们交战,于是三军大败,以至于被俘,不能效死尽忠,只是徒然耗尽民力、羞辱国家罢了。由此看出中原各国因为夷狄的缘故而自相残杀到了这种地步,所以双方都记载“帅师”以表示谴责。记载宋国的“及”,又记载宋国战败,是深深谴责他不应当与郑国交战。上文已经写了宋国华元,下文说“俘获华元”就可以了,再次提到“宋”,是将华元与国家联系起来,加重他因国家事务而被俘的罪责。
秦师伐晋
此秦之师,由晋侵崇以起之,则恶在晋,故秦称师,称伐,见此师之出有名也。一侵一伐,而秦晋之曲直可见矣。圣人诛赵穿之意,亦明矣。
夏晋人宋人衞人陈人侵郑
郑为楚伐宋,败其师,获其大夫。晋赵盾兴诸侯之师,将为宋讨郑,而不果者,非力不足,理曲故也。晋惟以取赂释宋,不讨,以至于此。故春秋着其失,覊者之义,既贬而人之,又书侵以恶,之所以甚赵盾也。盾执晋政,以主诸侯,而二扈之盟,贪宋齐之赂,纵大恶而不治,勤诸侯而无功。故郑伯以晋为不足,与道楚以伐陈、宋。自是楚与晋争,晋不能竞,反有弑逆之祸。于是楚益自肆,明年遂有问鼎之事。
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臯。
诸侯以晋为盟主,而晋国之政在赵盾。盾之专制诸侯,几二十年矣。天下惟知晋之有赵盾,而不知有灵公也。灵公虽不德,亦不堪盾之专权,故有杀盾之志焉。盾欲出奔,而未越境,其族子赵穿遂弑灵公,而盾即复其位,不复讨贼。然则盾之臣节安在哉?故圣人原其情而书之曰:「赵盾弑其君夷臯,而不使赵穿尸其罪也。」诚使赵穿尸其罪,则奸臣伪亡诈窜,而隂使人弑其君者遂得以免其罪矣。夫弑君之罪,岂可计免乎?况盾又使穿逆成公,则其迹嫌矣。故圣人正赵盾之罪,以戒天下后世专权怀姧之臣也。善乎西晋陈泰能明此义也。方高贵乡公之见弑也,抽戈者成济,倡谋者贾充,而当国者司马昭也。昭虽流涕问策于陈泰,泰曰:「惟斩贾充可以少谢天下尔。」昭问其次,意在济也。泰以为有进于此,不见其次,盖指昭也。然则赵穿弑君而盾为首恶,春秋之大义明矣。以此为坊,而邓扈乐之徒犹蒙归狱而受戮。灵公立十四年,赵盾使赵穿逆襄公之弟黑臀于周,而立之,是为成公。不书葬者,贼不讨也。
冬十月乙亥天王崩
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犹三望。
诸侯为天王崩,斩衰,而鲁本不当郊,因丧纪而不郊,可也。今所以不郊者,非为天王崩也,牛口伤而改卜,而牛又死故也。且公弑君簒立,无天道矣,岂足对越在天乎?祭天之牛,或伤或死,此天示变以警公也。三望本因郊而设,既不郊,则三望之礼不备矣。夫鲁僭郊礼久矣,隐、桓、庄、闵不书者,圣人不敢无故斥言君父之过,故因变异而言也。
葬匡王
前期而葬者,简也。且以着王室之防,罪诸侯之不王也。
楚子伐陆浑之戎
僖二十二年秋,秦、晋迁陆浑之戎于伊川,使杂居中国,而天子置之不问。至是,楚子兴兵来讨其罪,故称“伐”,以见中国之不自正也。然楚自南海长驱中原,观兵周疆,定王使人郊劳,辄敢问鼎之轻重。虽有窥周室之心,而不敢辄动,以先王之泽未竭,夷狄犹有畏义之心焉。故称本爵,以正其狂僭之罪,而不书“问鼎”者,盖私问之也。
夏楚人侵郑
按《左传》晋侯伐郑,郑与晋平,而经独书“楚人侵郑”。者,书“楚人侵郑”,则知郑复从晋也。郑本以晋不足与,而从楚,今晋成公初立,而复从晋,是郑伯之反正也。故独书“楚人侵郑”,以抑夷狄之强。
秋赤狄侵齐
曰赤狄者见狄之种类已分矣
宋师围曹
宋文公即位三年,武氏以曹师作乱,圣人削而不书。此年围曹,以报武氏之乱,而书之者,夫武氏之乱,非曹人所致也。宋人不能反躬自治,内睦九族,而兴兵以围人之国,不亦左乎?盖宋惟有不赦之罪,故书法如此。
冬十月丙戌郑伯兰卒
葬郑穆公
观其葬之速,则知其礼之不备也。且着其臣子私諡之罪。
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
莒郯相怨,而郯乃鲁婚姻之国,故公及齐侯平之。公欲为郯平莒,而挟齐以为重,非平之道,此莒之所以不服也。肯者,心以为然而后从之者也,此见公之义不足以服莒之心矣。曰:莒人又见其不肯者,非特其君也。及齐侯者,以公为主;及郯者,以莒为主。齐鲁二大
译秦国军队讨伐晋国。
这支秦国的军队,是因为晋国侵犯崇国而引发的,那么过错在晋国,所以秦国称为“师”,称为“伐”,以此显示这支军队出师有名。一次侵犯,一次讨伐,秦晋之间的曲直便可见了。圣人谴责赵穿的用意,也就明白了。
夏天,晋国人、宋国人、卫国人、陈国人侵犯郑国。
郑国因为楚国讨伐宋国,打败了楚国的军队,俘获了楚国的大夫。晋国的赵盾召集诸侯的军队,想要为宋国讨伐郑国,却没有成功,这不是力量不足,而是道理上理亏的缘故。晋国仅仅因为索取贿赂而释放宋国,不进行讨伐,才导致这样的局面。所以《春秋》记载其过失,对于被拘禁的人,既贬斥称“人”,又记载“侵”来憎恶他,以此来极度憎恶赵盾。赵盾执掌晋国政事,主持诸侯盟会,而在二扈的盟会上,贪图宋国和齐国的贿赂,放纵大恶而不惩治,劳顿诸侯却无功而返。所以郑伯认为晋国不值得依靠,于是与楚国一道讨伐陈国、宋国。从此楚国与晋国相争,晋国不能与之抗衡,反而发生了弑君作乱的祸患。于是楚国更加放肆,第二年就有了询问九鼎轻重的事情。
秋天九月乙丑日,晋国的赵盾弑杀了他的国君夷皋。
诸侯以晋国为盟主,而晋国的政事掌握在赵盾手中。赵盾专断诸侯政事,将近二十年了。天下只知道晋国有赵盾,却不知道有灵公。灵公虽然不道德,也受不了赵盾的专权,所以有杀赵盾的念头。赵盾想要出逃,但还没有越过国境,他的族侄赵穿就弑杀了灵公,而赵盾随即恢复了他的职位,不再讨伐贼人。那么赵盾作为臣子的节操在哪里呢?所以圣人推究其情由而记载说:“赵盾弑杀了他的国君夷皋”,而不让赵穿承担罪责。如果真让赵穿承担罪责,那么奸臣假装逃亡、诈称潜逃,而暗中派人弑杀国君的人就能免除罪责了。弑君的罪过,难道可以计算免除吗?况且赵盾又派赵穿迎立成公,那么他的行迹就令人怀疑了。所以圣人判定赵盾的罪责,来警戒天下后世专权怀有奸邪的臣子。西晋的陈泰能明白这个道理,真是好啊。当高贵乡公被弑杀时,动手的是成济,出谋划策的是贾充,而当权的是司马昭。司马昭虽然流泪向陈泰询问对策,陈泰说:“只有斩杀贾充才能稍微向天下谢罪罢了。”司马昭询问其次的人选,意在成济。陈泰认为有比这更严重的,没有提及其次的人选,大概是指司马昭。那么赵穿弑君而赵盾是首恶,《春秋》的大义就明确了。以此为准则,而邓扈乐之徒还蒙受归罪而受戮。灵公在位十四年,赵盾派赵穿从周王室迎回襄公的弟弟黑臀,立他为君,这就是成公。不记载葬礼,是因为贼人没有被讨伐。
冬天十月乙亥日,周天子驾崩。
第三年春天,周历正月,用于郊祭的牛口受伤,改卜另一头牛,牛又死了,于是没有进行郊祭,但仍然进行了三望之祭。
诸侯为周天子驾崩,穿斩衰丧服,而鲁国本来就不应当进行郊祭,因为丧事而不进行郊祭,是可以的。现在之所以不进行郊祭,不是因为周天子驾崩,而是因为牛口受伤而改卜,牛又死了的缘故。况且国君弑君篡位,没有天道了,哪里配得上面对上天呢?祭天的牛,有的受伤,有的死亡,这是上天显示灾变来警示国君。三望之礼本来是依附于郊祭而设立的,既然不进行郊祭,那么三望之礼就不完备了。鲁国僭越郊祭之礼已经很久了,隐公、桓公、庄公、闵公时期不记载,是因为圣人不敢无故斥责君父的过错,所以借由灾变来言说。
安葬周匡王。
提前安葬,是简慢。而且以此彰显王室的衰微,罪责在于诸侯不尊崇天子。
楚子讨伐陆浑之戎。
僖公二十二年秋天,秦国、晋国将陆浑之戎迁到伊川,让他们杂居在中国,而天子置之不问。到了这时,楚子兴兵来讨伐他们的罪过,所以称为“伐”,以此显示中国不能自我匡正。然而楚国从南海长驱直入中原,在周朝边境展示武力,定王派人到郊外慰劳,竟然敢询问九鼎的轻重。虽然有窥视周室的心思,但不敢轻举妄动,因为先王的恩泽还未耗尽,夷狄还有畏惧道义的心。所以称其本爵,以纠正其狂妄僭越的罪过,而不记载“问鼎”,大概是私下询问的。
夏天,楚国人侵犯郑国。
按照《左传》,晋侯讨伐郑国,郑国与晋国讲和,而《春秋》只记载“楚人侵郑”。记载“楚人侵郑”,就知道郑国又跟随晋国了。郑国本来因为晋国不值得依靠,而跟随楚国,现在晋成公刚即位,又跟随晋国,这是郑伯的反正。所以只记载“楚人侵郑”,以抑制夷狄的强势。
秋天,赤狄侵犯齐国。
称为赤狄,是显示狄人的种类已经分化了。
宋国军队包围曹国。
宋文公即位三年,武氏凭借曹国军队作乱,圣人削去而不记载。这一年包围曹国,是为了报复武氏的作乱,而记载它,是因为武氏的作乱,不是曹国人造成的。宋国人不能反躬自省、治理好自己,内部和睦九族,却兴兵包围别人的国家,不也错了吗?大概宋国只有不可赦免的罪过,所以书法如此。
冬天十月丙戌日,郑伯兰去世。
安葬郑穆公。
看其安葬之迅速,就知道其礼仪不完备了。而且彰显其臣子私自定谥号的罪过。
第四年春天,周历正月,国君与齐侯平定莒国和郯国的纠纷,莒国人不肯,国君讨伐莒国,夺取向地。
莒国和郯国互相怨恨,而郯国是鲁国的婚姻之国,所以国君与齐侯平定他们。国君想要为郯国平定莒国,而挟持齐国以加重分量,这不是平定之道,这是莒国不服的原因。肯,是心里认为对然后才顺从,这显示国君的道义不足以使莒国人心服。说:莒国人,又显示不肯的,不只是他们的国君。与齐侯,是以国君为主;与郯国,是以莒国为主。齐、鲁两大
国,以好平两小国之怨,而且不能,盖信不足故也。不知自反而取邑,以致忿于人,则公之所为亦已甚矣。公既无以得莒,后书郯伯姬来归,则郯亦不能固其好也。虽然,向吾故地,桓十六年城向,是也。其后或入于莒,岂鲁与莒有好而向还莒欤?至此莒不肯平,然后公复取向也。
译鲁国想要平息两个小国之间的怨恨,尚且做不到,这是因为信用不足的缘故。不知道反省自身反而去夺取城邑,从而招致他人的愤怒,那么鲁公的做法也就太过分了。鲁公既然无法得到莒国,后来记载郯国的伯姬前来归嫁,那么郯国也不能巩固它的好意。虽然如此,向地原本是我们的故地,桓公十六年修筑向城,说的就是这件事。后来向地或许被莒国占领,难道是鲁国与莒国交好而向地又归还给莒国吗?到了这时莒国不肯平息争端,然后鲁公才重新夺取向地。
秦伯稻卒
共公立四年其子桓公立
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
归生,郑之正卿也。公子宋以染指鼋鼎之故,郑伯将杀之。宋辄与归生谋:「先归生,若即▯姧谋,则宋之恶可遏,灵公亦得而免矣。」既不以告,又惧其谮而从之。虽公子宋手弑其君,而归生为国正卿,纵其为逆,意尤可诛,故特书「公子归生弑其君夷」,所以教天下后世之为人臣者也。盖《春秋》之作,常施于可疑而不施于所不疑。宋之罪无疑也,归生或疑于可免,故治归生,则宋罪自见,非重归生而轻宋也。以此为坊,后世犹有失身而为逆贼所制,如司马亮、沈庆之辈者。且《传》曰:「慎防。」又曰:「饮食必有讼。」又曰:「戱生患。」又曰:「轻则失巨。」郑伯轻戱于饮食之防,而致杀身之祸。圣人书之,其示来世之意深矣。灵公立一年,郑人立穆公之庶子坚,是为襄公。
赤狄侵齐
以齐之疆,而连年为狄所侵,则惠公之无政可知矣。
秋公如齐公至自齐
狄在齐境,而公往朝之。公之无政,又可知矣。故虽未逾时,而书至以危之,且为明年再如齐起也。
冬楚子伐郑
中国诸侯不问郑国杀君之罪,而夷狄加兵以讨之,故书“楚子伐郑”,所以病中国也。且楚之病郑久矣,侵伐之事,始称荆,次称人,至此称“楚子”,所以深罪郑也。
五年春公如齐
公以不义得国,故亟朝于齐。盖当是时,鲁益以弱,故谨事大国以自固也。
夏公至自齐
公春如齐,而夏至者,以齐人止公,而强为高固请婚也,故书至以危之。
秋九月齐高固来逆子叔姬
时,君之女也,故称子,以别之。古者,三十而娶,五十而爵为大夫,故大夫无出境亲迎者。高固为齐正卿,而始与鲁为婚,又越境逆女,非礼可知矣。不曰“逆女”者,大夫不敌于诸侯,故但称子。叔姬以见高固之自逆也。齐许之,来鲁与之婚。高固之娶,叔姬之嫁,皆非礼也。
叔孙得臣卒
此公子牙之后,庄叔也。内大夫卒,无不日者,以春秋鲁史,故详之也。仲遂杀嫡立庶,往谋于齐,而得臣有并使之罪,故特不书曰,以谨之。而仲遂之恶不可胜诛,特于绎立义,故文起于此也。
冬齐高固及子叔姬来
子叔姬来者,归宁也。归宁,常事,不书。先儒谓壻有反马之礼,是亦常事,不书矣。夫髙固已为齐之正卿,非王事,不当出境。既未娶,而为国卿,又不可以国卿而有新婚反马之礼也。故书齐髙固及子叔姬来,以罪之。子叔姬不冠夫氏者,承上髙固及之也。
楚人伐郑
去冬之伐,称楚子,所以讥郑也。今只称人,又罪其数犯中国也。
春秋集注卷二十一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注卷二十二
宋 髙闶 撰
宣公二
六年春晋赵盾衞孙免侵陈
赵盾前会衞侯救陈,今更与衞孙免加兵于其国,故书侵,以正主盟者之罪。虽以陈背晋,即楚亦以晋救之无功故也。春秋之法,君弑而贼未及讨,则经不复重出其人。圣人之意,以为弑君之贼而使得偷生于嵗月之间,是中国臣子亦复▯其君父,故不复重出其名,所以罪其臣子讨贼之缓,且不忍以大恶之名再见于春秋也。今赵盾弑君,而孙免为衞卿,乃反与之比,以兵加人之国,用见当时习于悖乱,不知君臣大义,直以赵盾为无罪之人。故春狄因其自视若无罪而为之再见于此,所以重其罪也,非赦盾也。
夏四月
秋八月螽
夏冬无事,而书首月者,存天道王法也。秋螽,书八月者,惟八月有之,非歴时也。螽为农灾,王道所重,今以月书,则为灾不久,轻于以时书者矣。然而圣人犹书,以示后世者,欲人君知以农为重也。
冬十月
七年春衞侯使孙良夫来盟
此盟乃衞欲为晋致鲁,盖鲁专事齐,未与晋通,故也。何以知之?宣公不义得国,以是自疑,而衞侯任其无咎,故遣良夫来为此盟。然而黑壤之会,公卒见辱,则知是盟之无信也。是盟之无信,亦公自疑贰尔,视下文
译秦伯稻去世。
共公在位四年,他的儿子桓公即位。
夏,六月,乙酉日,郑国公子归生杀害了国君夷。
归生是郑国的正卿。公子宋因为染指鼋鼎的缘故,郑伯打算杀他。公子宋就与归生谋划:“如果先下手,如果随即实施奸谋,那么公子宋的恶行就可以遏制,灵公也能得以幸免。”归生既没有把这事告诉郑伯,又害怕公子宋进谗言而听从他。虽然公子宋亲手杀害了国君,但归生作为国家的正卿,纵容他做叛逆之事,其罪意尤其可诛,所以特别记载“公子归生弑其君夷”,以此来教导天下后世的为人臣者。大概《春秋》的笔法,常施加于可疑之人而不施加于无可疑之人。公子宋的罪责无疑,归生或许疑于可免,所以惩治归生,那么公子宋的罪责自然显现,并非看重归生而轻视公子宋。以此作为防戒,后世仍有失身而被逆贼所制,像司马亮、沈庆之类的人。况且《传》说:“要谨慎防范。”又说:“饮食必有争讼。”又说:“嬉戏生祸患。”又说:“轻慢则失大节。”郑伯在饮食之防上轻慢嬉戏,而导致杀身之祸。圣人记载此事,其警示后世的意义深远啊。灵公在位一年,郑国人拥立穆公的庶子坚,这就是襄公。
赤狄侵犯齐国。
凭借齐国的强盛,却连年被狄人侵犯,那么惠公没有政令可知了。
秋,公前往齐国,公从齐国回来。
狄人在齐国境内,而公前往朝见齐国。公没有政令,又可知了。所以虽然未超过时限,却记载“至”以警示他,并且为明年再次前往齐国作铺垫。
冬,楚子讨伐郑国。
中原诸侯不追究郑国杀君的罪行,而夷狄出兵讨伐它,所以记载“楚子伐郑”,以此来责备中原诸侯。况且楚国怨恨郑国很久了,侵伐之事,起初称“荆”,其次称“人”,至此称“楚子”,以此来深罪郑国。
五年春,公前往齐国。
公因不义而得国,所以屡次朝见齐国。大概当时,鲁国日益衰弱,所以谨慎侍奉大国以自固。
夏,公从齐国回来。
公春天前往齐国,而夏天回来,是因为齐人扣留公,而强迫高固请求联姻,所以记载“至”以警示他。
秋,九月,齐国高固来迎娶子叔姬。
当时,她是国君的女儿,所以称“子”,以区别于他人。古时候,三十岁才娶妻,五十岁才封爵为大夫,所以大夫没有出境亲迎的。高固作为齐国的正卿,而开始与鲁国联姻,又越境迎娶女子,不合礼制可知了。不称“逆女”的,是因为大夫不敌于诸侯,所以只称“子”。称“叔姬”以显示是高固亲自迎娶。齐国答应,来鲁国与之联姻。高固的娶妻,叔姬的出嫁,都不合礼制。
叔孙得臣去世。
这是公子牙的后代,庄叔。内大夫去世,无不记载日期的,因为《春秋》是鲁国的史书,所以详细记载。仲遂杀嫡立庶,前往齐国谋划,而得臣有共同出使的罪责,所以特别不记载日期,以谨慎对待。而仲遂的罪恶不可胜诛,特别在绎立义,所以文章从这里开始。
冬,齐国高固和子叔姬来。
子叔姬来,是归宁。归宁,是常事,不记载。先儒说女婿有反马之礼,这也是常事,不记载了。况且高固已是齐国的正卿,非王事,不当出境。既未娶妻,而身为国卿,又不可以国卿而有新婚反马之礼。所以记载齐高固和子叔姬来,以罪责他们。子叔姬不冠夫氏的,是承接上文高固及之。
楚人讨伐郑国。
去年冬天的讨伐,称楚子,以此来讥讽郑国。现在只称人,又罪责其屡次侵犯中原。
春秋集注卷二十一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注卷二十二
宋 高闶 撰
宣公二
六年春,晋国赵盾、卫国孙免侵犯陈国。
赵盾先前会同卫侯救陈,现在又与卫孙免对其国用兵,所以记载“侵”,以正主盟者的罪责。虽然因为陈国背离晋国,即使楚国也以晋国救陈无功的缘故。《春秋》的法度,国君被杀而贼人未及讨伐,那么经文不再重复出现其人。圣人的意思,认为弑君之贼而使得偷生于岁月之间,是中原臣子也轻视其君父,所以不再重复出现其名,以此来罪责臣子讨贼迟缓,且不忍以大恶之名再见于《春秋》。现在赵盾弑君,而孙免为卫卿,却反而与他结党,以兵加于人之国,可见当时习于悖乱,不知君臣大义,直以赵盾为无罪之人。所以春狄因其自视若无罪而为之再见于此,以此来加重其罪责,并非赦免赵盾。
夏,四月。
秋,八月,螽灾。
夏冬无事,而记载首月的,是存天道王法。秋螽,记载八月的,因为只有八月有,不是历时的。螽为农灾,王道所重,现在以月记载,则为灾不久,轻于以时记载的了。然而圣人犹记载,以示后世者,欲人君知以农为重也。
冬,十月。
七年春,卫侯派孙良夫来结盟。
此盟是卫想要为晋招致鲁,大概鲁专事齐,未与晋通,故也。何以知之?宣公不义得国,以是自疑,而卫侯任其无咎,故遣良夫来为此盟。然而黑壤之会,公卒见辱,则知是盟之无信也。是盟之无信,亦公自疑贰尔,视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