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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仪礼集编十一

仪礼集编卷十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281–310 段

坐奠觯,拜,执觯兴。賔与大夫皆答拜。

  敖氏曰大夫席末席东端也

举觯者逆降,洗,升,实觯,皆立于西阶上,北面,东上。賔与大夫拜,举觯者皆进,坐奠于荐右。

译坐下放置角杯,行拜礼,手持角杯起身。宾客与大夫都回拜。

敖氏说:“大夫的席位,是在席子的东端。”

举角杯的人倒退着走下台阶,去洗手,再登堂,斟满角杯,都站在西阶上,面朝北,以东边为尊位。宾客与大夫行拜礼,举角杯的人都上前,坐下将角杯放在荐席的右侧。

注曰坐奠之不敢授

敖氏曰:「东上主賔者,在右也。至是乃言之者,以其将奠觯也。」

  賔与大夫辞坐受觯以兴

  注曰辞辞其坐奠觯

举觯者退,反位,皆拜送。乃降,賔与大夫坐,反奠于其所,兴。若无大夫,则唯賔。

敖氏曰:「言此者,明不举觯于賔长。此二人举觯,虽曰正礼,然若无大夫,则阙一人。以其礼唯当行于尊者耳。」

  右二人举觯

司正升自西阶,阼阶上受命于主人,适西阶上,北面请坐于賔。賔辞以俎,反命于主人。主人曰:「请彻俎。」賔许。注曰:「上言请坐于賔,此言主人曰,互相备耳。」

司正降自西阶,阶前命弟子俟,彻俎。司正升,立于序端。賔降席,北面。主人降席,自南方阼阶上,北面。大夫降席,席东南面。賔取俎,还授司正。司正以降自西阶,賔从之降,遂立于阶西,东面。司正以俎出,授从者。

注曰:「授賔家从来者也。古者与人饮食,必归其盛者,所以厚礼之。」

主人取俎,还授弟子。弟子受俎,降自西阶以东。主人降自阼阶,西面立。

  注曰以东授主人侍者

世佐案:郑为此说者,所以成其为賔党弟子耳。姜云弟子,当是主党,则其以俎而东也,无授主人侍者之事矣。说见上篇。

大夫取俎还授弟子,弟子以降,自西阶遂出,授从者。大夫从之降,立于賔南。众賔皆降,立于大夫之南,少退北上。

  右彻俎

主人以賔揖让,说屦,乃升。大夫及众賔皆说屦,升坐。注曰:说屦,则抠衣,为其被地。

疏曰:案《少仪》云:“排阖,说屦于户内,一人而已矣。”郑注云:“虽众敌,犹有所尊也。”彼尊卑在室,则尊者说屦在户内,其余说屦于户外;若尊卑在堂,则亦尊者一人说屦在堂,其余说屦于堂下。是以《燕礼》《大射》臣皆说屦于阶下,公不见说屦之文明,公舄在堂矣。此乃乡射,非臣礼,賔主人行敌礼,故皆说屦于堂下也。

  乃羞

  注曰燕设防具所以案酒

无算爵,使二人举觯。賔与大夫不兴,取奠觯,饮卒觯,不拜。

注曰:二人谓向者二人也。使之升立于西阶上,賔与大夫将旅,当执觯也。卒觯者固不拜矣。着之者嫌坐,卒爵者拜。既爵,此坐于席。礼既杀,不复崇。

敖氏曰:「使之亦司正也,此举觯,谓取而酌之,即下文所云执觯者受觯。」

执觯者受觯,遂实之。賔觯以之。主人大夫之觯长,受而错,皆不拜。

注曰:「长众賔,长错者,实主人之觯,以之次賔也。实賔长之觯,以之次大夫。其或多者,迭饮于坐而已,皆不拜受礼,又杀也。」

敖氏曰:「错谓以次更迭而受也。大夫若惟一人,则众賔长先受其觯,以次错行之。大夫若有二人以上,则皆及于大夫,乃及众賔。葢先尊而后卑也。」云:「大夫之觯,长受而错,则賔觯但至主人而止。与所以然者,以二觯并行,难为旅也。若无大夫,乃行主人之觯,为其无二觯故尔。先者不拜而饮,故受者皆不拜。礼葢相因也。」

张氏曰:「大夫与众賔等,则得交相酬。或大夫多于賔,或賔多于大夫,则多者无所酬,自与其党迭饮也。」世佐案:「敖说于错字义不合,葢非也。」又以大夫之觯长受而错为一句,亦非。

辩卒受者,兴以旅;在下者,于西阶上。

注曰:众賔至,末饮而酬主人之赞者,大夫至,末饮而酬賔党,亦错焉。不使执觯者酌,以其将旅酬,不以已尊于人也。其末若皆众賔,则先酬主人之赞者;若皆大夫,则先酬賔党而已。执觯者酌在上,辩降复位。世佐案:注云:不使执觯者酌,以其将旅酬,不以已尊孤人也。者堂上皆坐饮,故使执觯者酌在下者,于西阶上立饮。若使坐者自若而饮者特升,是以已之尊孤人也。所以卒受者必升自酌以旅在下者,此当与大夫之耦,不胜则特升饮。参看彼是罚爵,故云尊者可以孤无能。此方旅酬义,取弟长而无遗,故云不以已尊孤人也。疏欠明刋本注疏中孤字多譌作于,今从通解本改正。复论之。

长受酬,酬者不拜,乃饮卒觯,

译注说:坐着放置酒器,不敢亲手授予。

敖氏说:“东边为上,是主宾在右边。到这里才说明这一点,是因为将要放置酒器了。”

宾客与大夫推辞,坐着接受酒器后起身。

注说:推辞,是推辞坐着放置酒器。

举酒器的人退下,回到原位,大家都拜送。于是走下台阶,宾客与大夫坐下,将酒器放回原处,起身。如果没有大夫,就只由宾客一人进行。

敖氏说:“说这些,是为了表明不在宾客的长辈面前举酒器。这两人举酒器,虽然说是正礼,但如果没大夫,就缺一人。因为这种礼节只应当对尊者施行罢了。”

右边两人举酒器

司正从西阶登堂,在阼阶上接受主人的命令,走到西阶上,面朝北请宾客坐下。宾客用俎(盛肉的礼器)推辞,司正回报主人。主人说:“请撤去俎。”宾客答应。注说:“上面说请宾客坐下,这里说主人说,是互相补充完备。”

司正从西阶走下,在阶前命令弟子等候,撤去俎。司正登堂,站在序端。宾客走下席位,面朝北。主人走下席位,从南方的阼阶上,面朝北。大夫走下席位,在席的东南方面朝南。宾客拿起俎,转身交给司正。司正拿着俎从西阶走下,宾客跟着他走下,于是站在阶西,面朝东。司正拿着俎出去,交给跟随的人。

注说:“交给宾客家跟随来的人。古人给人饮食,必定把盛着食物的容器归还,这是为了厚待礼节。”

主人拿起俎,转身交给弟子。弟子接过俎,从西阶走下向东。主人从阼阶走下,面朝西站立。

注说:向东是交给主人的侍者。

世佐按:郑玄这样说,是为了成就他是宾客一党的弟子。姜氏说弟子,应当是主人一党,那么他拿着俎向东,就没有交给主人侍者的事了。说法见上篇。

大夫拿起俎转身交给弟子,弟子拿着俎走下,从西阶于是出去,交给跟随的人。大夫跟着他走下,站在宾客的南边。众宾客都走下,站在大夫的南边,稍微退后,以北为上。

右边撤去俎

主人引导宾客作揖谦让,脱去鞋子,于是登堂。大夫及众宾客都脱去鞋子,登堂就坐。注说:脱鞋,就提起衣襟,防止衣摆拖地。

疏说:根据《少仪》说:“推开房门,在门内脱鞋,只有一个人罢了。”郑注说:“虽然众人地位相当,还是有值得尊重的。”如果尊卑在室内,那么尊者脱鞋在门内,其余人脱鞋在门外;如果尊卑在堂上,那么也是尊者一人脱鞋在堂上,其余人脱鞋在堂下。因此《燕礼》《大射》中臣子都在阶下脱鞋,公没有脱鞋的明文,公的鞋子在堂上了。这是乡射礼,不是臣子的礼节,宾客主人行对等礼节,所以都在堂下脱鞋。

于是进献食物

注说:燕礼设置防具,是用来压住酒器的。

没有计算次数的爵,让两人举酒器。宾客与大夫不起身,拿起放置的酒器,喝完酒器中的酒,不拜谢。

注说:两人是指先前那两人。让他们登堂站在西阶上,宾客与大夫将要旅酬,应当拿着酒器。喝完酒器本来就不拜谢。写出来是担心坐着,喝完爵的人拜谢。喝完爵,这些人坐在席上。礼节已经简化,不再推崇。

敖氏说:“让他们也做司正,这举酒器,是说拿起并斟酒,就是下文所说的拿着酒器的人接受酒器。”

拿着酒器的人接受酒器,于是斟满。宾客的酒器传给他。主人和大夫的酒器长,接受并传递,都不拜谢。

注说:“长于众宾客,长于传递的人,是斟满主人的酒器,传给次宾。斟满宾客长的酒器,传给次大夫。如果有多人,就在座位上轮流饮用,都不拜谢接受礼节,又简化了。”

敖氏说:“错是说依次更迭接受。大夫如果只有一人,那么众宾客长先接受他的酒器,依次传递。大夫如果有两人以上,那么都轮到大夫,才轮到众宾客。大概先尊后卑。”说:“大夫的酒器,长接受并传递,那么宾客的酒器只到主人就停止。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两个酒器并行,难以旅酬。如果没有大夫,就进行主人的酒器,因为没有两个酒器所以如此。先接受的人不拜谢而饮,所以接受的人都拜谢。礼节大概相互因循。”

张氏说:“大夫与众宾客地位相等,就可以互相酬答。或者大夫多于宾客,或者宾客多于大夫,那么多的一方没有酬答的对象,就与自己同党轮流饮用。”世佐按:“敖氏的说法与错字的意义不合,大概不对。”又把大夫的酒器长接受并传递作为一句,也不对。

全部接受完毕的人,起身旅酬;在下面的人,在西阶上。

注说:众宾客到了,最后饮而酬主人的赞者,大夫到了,最后饮而酬宾客一党,也传递。不让拿着酒器的人斟酒,因为他们将要旅酬,不把自己尊贵孤立于人。最后如果都是众宾客,就先酬主人的赞者;如果都是大夫,就先酬宾客一党罢了。拿着酒器的人斟酒在上面,全部走下复位。世佐按:注说:不让拿着酒器的人斟酒,因为他们将要旅酬,不把自己尊贵孤立于人。堂上的人都坐着饮,所以让拿着酒器的人斟酒在下面的人,在西阶上站立饮。如果让坐着的人自己斟酒而饮的人特地上升,是把自己尊贵孤立于人。所以最后接受的人必定上升自己斟酒旅酬在下面的人,这应当与大夫的耦,不胜就特上升饮。参看那里是罚爵,所以说尊者可以孤立无能。这里旅酬的意义,取弟长而无遗漏,所以说不把自己尊贵孤立于人。疏欠明白,刊本注疏中孤字多讹作于,今从通解本改正。再论述。

长接受酬答,酬答的人不拜谢,于是喝完酒器中的酒,

以实之。

注曰:言酬者不拜,者嫌酬堂下异位当拜也。古文曰:「受酬者不拜【刋本脱「受」字,今从通解补】

译用酒斟满它。

注解说:说“酬”的人不拜,是因为担心酬酒者在堂下不同位置应当行拜礼。古文说:“接受酬酒的人不拜【刊本脱漏了“受”字,现在根据通解补上】

世佐案长,谓堂下众賔之长也。酬者,即三賔之卒;受者,

  受酬者不拜受

注曰:「礼杀,虽受尊者之酬,犹不拜。」

  辩旅皆不拜

注曰:「主人之赞者,于此始旅,嫌有拜。」

  执觯者皆与旅

注曰:「嫌已饮,不复饮也。上使之劝人耳,非逮下之惠。亦自以齿与于旅也。」

  卒受者以虚觯降奠于篚

敖氏曰:「此以降者,一觯也。然则主人所饮之觯,执觯者其先以奠于篚与?」

世佐案上文及此两言,卒受者依注二觯并行,则卒受者二人也。敖氏主唯行大夫之觯,故云然,今亦不取。窃谓堂上旅酬,皆执觯者酌以送之,受者各于其席坐饮,故二觯可以并行。至于旅在下者之时,同在西阶上,酬者又须亲酌,若复二觯并行,颇觉其杂揉而无次。况一阶之上而行礼者常四人,焉能曲尽其进退雍容之度乎?然则旅在下者,葢用一觯也。所用之觯,毋论賔与大夫,但取行至三賔之末者。三賔之末饮而酬堂下众賔之长,堂下賔长饮而酬主人之赞者,亦以次交错而辩也。其一觯则执觯者以降奠于篚。注云:「执觯者酌在上者辩,降复位。」其在斯时,与敖谓堂上惟行一觯,注谓堂下亦行二觯,皆未合。读者试以上下经文反复玩味,必有能辨之者。

执觯者洗升实觯反奠于賔与大夫。

注曰:复奠之者,燕以饮酒为欢,醉乃止,主人之意也。今文无执觯及賔觯,大夫之觯皆为爵,实觯,觯为之。敖氏曰:二觯元在賔与大夫之前,故云反奠。余则皆如上文,賔与大夫不兴,取奠觯饮以下之仪,不言者可知也。此后酒行终而复始,仪亦如之,至醉而止,所谓无算爵也。

世佐案:注今文无「执觯」无字,衍。葢谓今文「执觯」及「賔觯」「大夫之觯」「数觯」字皆为「爵」字耳,不从者,以此时用觯不用爵也。然经文「爵」「觯」亦有通用者,如「饮不胜者亦用觯」而云「有执爵者」是也。疏欠明。

  无算乐

  右燕

賔兴乐正命奏陔。賔降及阶陔作。賔出,众賔皆出。主人送于门外,再拜。

  右賔出

明日,賔朝服以拜赐于门外。主人不见如賔服,遂从之拜辱于门外,乃退。

世佐案:云朝服者,据公士为賔言也。处士则曰乡服。

  右賔拜赐主人拜辱

  主人释服乃息司正

注曰:「息犹劳也。劳司正,谓賔之与之饮酒,以其昨日尤劳倦也。」《月令》曰:「劳农以休息之。」

  无介

  注曰此已下皆记礼之异者

朱子曰:「此乡射礼,本自无介,不但劳礼无介,疑此衍文也。」

敖氏曰:「昨日正礼已无介,则此可知矣。乃言之者,嫌不射而饮,或用介也。」

  不杀使人速

世佐案:速速司正也,使人言主人不亲也。敖云亦当使人戒,乃速经文畧也。

迎于门外,不拜。入升,不拜。至,不拜。洗,荐脯醢,无俎。賔酢主人,主人不崇酒。

敖氏曰:「言不杀,复言无俎者,嫌不杀者亦或有俎也。士冠、士虞以干肉折俎,主人不崇酒,则賔亦不告防矣。其他不见者,可以意求之。」

世佐案:不崇酒,不拜;崇酒也,文省耳。

  不拜众賔

敖氏曰:「此谓不拜之于庭,指将献之时也。若献,则众賔亦拜受爵,而主人答之。」

  既献众賔一人举觯遂无算爵

注曰:「言遂者,明其间阙也。賔坐,奠觯于其所。摈者遂受命于主人,请坐于賔。賔降,说屦,升坐矣。不言遂,请坐者,请坐主于无算爵。」

敖氏曰:「此一人举觯,在献众賔之后,虽与正礼之举觯为旅酬始者同,实为无算爵始也。言遂无算爵,明其说。屦升坐,即取此觯饮也。」

世佐案:此章言乡乐唯欲,则无升歌间合之礼,可知也。无司正,则无安賔表位相旅之礼,可知也。无介,则亦无二人举觯矣。无俎,则亦无彻俎之礼矣。此皆可以类推,乃复言之者,经文之详也。

  无司正

  注曰使摈者而已不立之

賔不与徴,唯所欲以告于乡先生君子可也。羞唯所有,乡乐唯欲。

敖氏曰:「此与前篇息司正之礼亦同,但文有详

译世佐认为,“长”指的是堂下众位宾客中的长者。“酬”是指第三位宾客饮尽;“受”是指接受酬酒的人不拜谢接受。

注解说:“礼仪有所减省,即使是接受尊长者的酬酒,仍然不拜谢。”

轮流劝酒时都不拜谢。

注解说:“主人的赞者,在此时才开始轮流劝酒,担心会有拜谢的礼节。”

手持觯的人都参与轮流劝酒。

注解说:“担心自己已经饮过,就不再饮了。上面的人只是让他去劝别人罢了,并不是恩惠下及。也是自己按照年龄次序参与轮流劝酒。”

最后接受酬酒的人拿着空觯走下台阶,放置在篚中。

敖氏说:“这里走下台阶的,是一只觯。那么主人所饮用的觯,手持觯的人是否先前就放置在篚中了呢?”

世佐认为,上文以及这里两处提到,最后接受酬酒的人依据注解是两只觯并行,那么最后接受酬酒的人就是两人。敖氏主张只行大夫的觯,所以这样说,现在我不采纳。我私下认为,堂上的轮流劝酒,都是手持觯的人斟酒送过去,接受者各自在座位上坐着饮酒,所以两只觯可以并行。等到轮到在下位的人时,都在西阶上,劝酒的人又必须亲自斟酒,如果还是两只觯并行,颇觉杂乱而没有次序。况且在一个台阶上行礼的人常常有四个,怎么能详尽地表现出进退雍容的仪态呢?那么在下位的人轮流劝酒,大概只用一只觯吧。所使用的觯,不论宾客与大夫,只取行到第三位宾客末尾的那只。第三位宾客末尾饮完而酬堂下众宾客的长者,堂下宾客长者饮完而酬主人的赞者,也依次交错而结束。那一只觯则由手持觯的人走下台阶放置在篚中。注解说:“手持觯的人在堂上斟酒完毕,走下台阶回到原位。”在这个时候,与敖氏认为堂上只行一只觯,注解认为堂下也行两只觯,都不符合。读者试着将上下经文反复玩味,一定能够辨别清楚。

手持觯的人清洗后走上台阶,斟满觯,再放置在宾客与大夫面前。

注解说:“再次放置的原因,是宴饮以饮酒为欢乐,喝醉才停止,这是主人的心意。今文没有“执觯”及“宾觯”,大夫的觯都称为爵,斟满觯,觯作为容器。敖氏说:两只觯原本就在宾客与大夫面前,所以说再次放置。其余都如同上文,宾客与大夫不起身,取放置的觯饮以下礼仪,没有说到的可以推知。此后酒行结束再重新开始,礼仪也如此,直到喝醉才停止,这就是所谓的无算爵。”

世佐认为:注解中今文没有“执觯”二字,是衍文。大概意思是今文“执觯”及“宾觯”“大夫之觯”“数觯”字都作“爵”字,不采纳的理由,是因为此时用觯不用爵。然而经文中“爵”“觯”也有通用的情况,如“饮不胜者亦用觯”却说“有执爵者”就是例子。疏解不够明确。

无算乐。

以上是燕礼。

宾客起身,乐正命令演奏陔乐。宾客走下台阶,到达台阶时陔乐开始演奏。宾客出去,众宾客都出去。主人在门外送行,拜两次。

以上是宾客出去。

第二天,宾客穿着朝服在门外拜谢赏赐。主人不见宾客,如同宾客的服饰,于是跟随他在门外拜谢冒犯,然后退下。

世佐认为:说朝服,是根据公士作为宾客而言的。处士则说乡服。

以上是宾客拜谢赏赐,主人拜谢冒犯。

主人脱去礼服才休息司正。

注解说:“休息就是慰劳。慰劳司正,是因为宾客与他饮酒,因为他昨天特别劳累疲倦。”《月令》说:“慰劳农夫以休息他们。”

没有介。

注解说:这以下都是记载礼仪的不同之处。

朱子说:“这乡射礼,本来就没有介,不仅是慰劳礼没有介,怀疑这是衍文。”

敖氏说:“昨天正礼已经没有介,那么这里可以知道了。之所以说它,是担心不射箭而饮酒,或许会用介。”

不杀牲,派人催促。

世佐认为:催促是催促司正,派人说明主人不亲自去。敖氏说也应当派人告诫,这是催促经文简略的缘故。

在门外迎接,不拜。进入走上台阶,不拜。到达,不拜。清洗,进献脯醢,没有俎。宾客回敬主人,主人不崇酒。

敖氏说:“说不杀牲,又说没有俎,是担心不杀牲的或许也有俎。士冠礼、士虞礼用干肉折俎,主人不崇酒,那么宾客也不告防了。其他没有见到的,可以意会求得。”

世佐认为:不崇酒,不拜;崇酒,文字省略罢了。

不拜众宾客。

敖氏说:“这是说不拜他们于庭中,指将要进献的时候。如果进献,那么众宾客也拜谢接受爵,而主人回答他们。”

进献众宾客后,一人举起觯,于是无算爵。

注解说:“说于是,是表明中间有省略。宾客坐下,将觯放置在他的位置。摈者于是接受主人的命令,请宾客坐下。宾客走下,脱鞋,走上坐下。不说于是,请坐,是因为请坐主要在于无算爵。”

敖氏说:“这一人举起觯,在进献众宾客之后,虽然与正礼中举起觯作为轮流劝酒开始相同,实际上是作为无算爵开始。说于是无算爵,表明其说法。脱鞋走上坐下,就是取这只觯饮。”

世佐认为:这一章说乡乐只随欲望,那么没有升歌间合的礼仪,可以知道了。没有司正,那么没有安宾表位相旅的礼仪,可以知道了。没有介,那么也没有两人举起觯了。没有俎,那么也没有撤俎的礼仪了。这些都可以类推,又再说它,是经文详细的原因。

没有司正。

注解说:让摈者罢了,不设立司正。

宾客不参与徵召,只随欲望告知乡先生君子就可以了。菜肴只取所有,乡乐只随欲望。

敖氏说:“这与前篇休息司正的礼仪也相同,只是文字有详

略尔。」

  右息司正

  记

  大夫与则公士为賔

注曰:「不敢使乡人加尊于大夫也。」公士,在官之士;乡賔主,用处士。

译略尔。」

右边是息司正。

记载:

如果大夫参与祭祀,那么公士就作为宾客。

注解说:“不敢让同乡的人对大夫表现出更高的尊崇。”公士,是指在官府任职的士人;乡宾的主位,则任用未出仕的士人。

敖氏曰:「所以不可用处士者,以处士去大夫之尊逺故也。大夫于一人,既举觯于賔,乃入;主人必无临时易賔之理。然则大夫之与此防者,乃亦主人请之明矣。」

世佐案:公士乡人之为命士者,明非主人之属也。大夫虽入于一人,举觯之后,而其有无来否,主人必预知之。其用公士、处士,盖自戒賔之时而已定矣,非俟大夫至而后易之也。此与乡饮酒礼异者,彼所以賔贤,不可以大夫故易也。

  使能不宿戒

注曰:「能者敏于事,不待宿戒而习之。」

世佐案亦云:使能者,此賔虽轻,然必以有才徳者为之,不可使不贤而居尊位也。不宿戒者,亦以国之公礼,询众庶习射,皆有定期故也。注说之误,见上篇。

其牲狗也,享于堂东北。尊绤幂,賔至,彻之。蒲筵,缁布纯。西序之席,北上。

  注曰众賔统于賔

敖氏曰:经言众賔长升就席者三人耳,又曰众賔之席继而西,是未必有西序之席北上者,此记未详。张氏曰:堂上自正賔外,众賔三人而已,今乃有西序东面之席,岂三人非定法欤?疏以为大夫多尊东,不受则于尊西,賔近于西,则三賔东面,未知然否。要之为地狭不容者,拟设耳。

世佐案:此为射于州序言之也。序之制狭于庠,賔席有定位,不可移。而东三賔之席四丈八尺,有非右一间所能容者,于是又继而南,所以有西序之席也。疏说:非大夫若多,亦当席于主人之北,西面,北上。其不于尊西于賔之正位也,必矣。

献用爵,其他用觯。以爵拜者,不徒作。荐脯用笾,五膱祭,半膱横于上。醢以豆出自东房,膱长尺二寸。

注曰:「脯用笾,笾宜干物也;醢以豆,豆宜濡物也。膱犹脡也,为记者异耳。祭横于上,殊之也。于人为缩膱,广狭未闻也。」

敖氏曰:「曲礼曰:『以脯脩置者,左朐右末。』是膱长尺二寸,而中屈之也。《士虞记》有干肉折俎,亦曰:『朐在南。』此可以见其制矣。祭半膱,则不屈之。」

世佐案:云东房言于庠也。序无室,则无房设馔之处。其在东侧之室与?

俎由东壁自西阶升,賔俎脊、胁、肩、肺,主人俎脊、胁、臂、肺,肺皆离,皆右体也。进腠。

注曰:「賔俎用肩,主人用臂,尊賔也。右体周所贵也。若有尊者,则俎其余体也。」

敖氏曰:「不言大夫俎者,有无不定也。」

张氏曰:「注『尊者』当作『遵者』。经云:『大夫若有遵者』,此所指正大夫也。余体谓臑、若膊、若胳也。」

凡举爵三作而不徒爵,凡奠者于左,将举者于右,众賔之长一人辞洗,如賔礼,若有诸公,则如賔礼,大夫如介礼,无诸公则大夫如賔礼。

敖氏曰:賔礼、介礼,亦谓其受献时之仪耳。云有诸公,则如賔礼;大夫如介礼,其言略与乡饮酒之经合,似也。云无诸公,则大夫如賔礼,其言大与此经违,则非矣。此经所言遵者,大夫之仪,正指无诸公者也。而其仪亦无以异于介,乌在其为如賔礼乎?葢大夫之礼宜降于賔,固不以诸公之有无而为隆杀。又经惟屡见大夫礼,而略不及公,则无诸公明矣。记乃着有诸公之礼,皆似失之。

张氏曰:「乡射无介,此以饮酒礼中之賔介,明其差等也。」

世佐案经不见如賔礼之仪略也,犹赖此记之存,得以考其隆杀之大凡,而敖氏反疑之过矣。说见上。

  乐作大夫不入乐正与立者齿

敖氏曰:「但云与立者齿,则献荐与旅皆在其中,惟位则异。」

  三笙一和而成声

注曰:「三人吹笙,一人吹和,凡四人也。」《尔雅》曰:「笙小者谓之和。」

敖氏曰:「三人吹笙,而一人歌其所吹之诗,以和之,而后笙之辞显且成声也。此其在无算乐之时乎?笙之入也,以将射之故,不奏之。」

郝氏曰:「三笙一和,谓三人吹笙,一人歌以和之也。」郑据《尔雅》「笙小为和」,《尔雅》多后人附防,三大笙、一小笙,于义何取?岂四笙并吹,无一歌者乎?

世佐案:此当以注说为正。《尔雅》曰:「笙,十九簧,曰巢;十三簧,曰和。」传曰:「大笙,

译敖氏说:“之所以不能用处士担任正宾,是因为处士远离大夫的尊贵地位。大夫对于一个人,既然已经向宾客举觯致意,然后退入室内;主人必定没有临时更换宾客的道理。那么,大夫与这位宾客,显然是主人邀请的。”

世佐按:公士和乡人中成为命士的人,明确不是主人的属员。大夫虽然进入室内,在举觯之后,但他是否前来,主人必定预先知道。使用公士还是处士,大概从告诫宾客的时候就已经确定了,并不是等到大夫到来后才更换的。这与乡饮酒礼不同,乡饮酒礼是为了尊贤,不可以因为大夫的缘故而更换宾客。

让有才能的人担任,不需要提前告诫。

注说:“能,是指做事敏捷,不需要提前告诫就熟悉礼仪。”

世佐按也说:让有才能的人担任,这位宾客虽然地位较轻,但必定让有才能德行的人担任,不可以让不贤的人居于尊位。不需要提前告诫,也是因为这是国家的公共礼仪,询问众人练习射箭,都有定期,所以注说的错误,见上篇。

祭祀用的牲口是狗,在堂屋的东北角献祭。酒尊用细葛布覆盖,宾客到来,撤去覆盖物。蒲草席,黑布镶边。西墙边的席位,以北为上。

注说:众宾统属于正宾。

敖氏说:经文说众宾中长者升堂就席的只有三人,又说众宾的席位接着向西,这未必有西墙边以北为上的席位,这篇记述不够详细。张氏说:堂上除了正宾外,众宾只有三人,现在却有西墙东面的席位,难道三人不是定数吗?疏认为大夫多尊东,不接受则在尊西,宾客靠近西边,那么三位宾客东面,不知道是否如此。总之是因为地方狭窄容纳不下,拟设的席位罢了。

世佐按:这是针对在州序射箭而言的。序的建制比庠狭窄,宾客席位有固定位置,不可移动。而东边三位宾客的席位四丈八尺,不是右边一间所能容纳的,于是又接着向南,所以有西墙边的席位。疏说:如果不是大夫多,也应当坐在主人的北边,西面,以北为上。不在尊西、宾客的正位,是必然的。

献酒用爵,其他用觯。用爵拜谢的人,不单独起身。进献肉脯用笾,五块肉脯祭祀,半块肉脯横在上面。肉酱用豆从东房出来,肉脯长一尺二寸。

注说:“肉脯用笾,笾适合盛放干物;肉酱用豆,豆适合盛放湿物。膱同脡,只是记录者用词不同。祭祀时横在上面,以示区别。对人来说是缩膱,宽窄不详。”

敖氏说:“《曲礼》说:‘放置肉脯干肉,左边弯曲右边末端。’这是肉脯长一尺二寸,中间弯曲。《士虞记》有干肉折俎,也说:‘弯曲处在南边。’由此可以知道它的形制了。祭祀半块肉脯,就不弯曲。”

世佐按:说东房是指在庠而言。序没有室,就没有房作为摆设饮食的地方。那是在东侧的室吗?

俎从东墙沿西阶升堂,宾客的俎有脊、胁、肩、肺,主人的俎有脊、胁、臂、肺,肺都分离,都是右体。进献腠肉。

注说:“宾客的俎用肩,主人的俎用臂,是尊重宾客。右体是周朝所尊贵的。如果有尊者,那么俎用其余部位。”

敖氏说:“不说大夫的俎,是因为有无不定。”

张氏说:“注‘尊者’当作‘遵者’。经文说:‘大夫如果有遵者’,这里指正大夫。其余部位指臑、膊、胳等。”

凡是举爵三次起身而不单独举杯,凡是放置酒器的在左边,将要举杯的在右边,众宾中长者一人辞谢洗手,如同正宾的礼仪,如果有诸公,也如同正宾的礼仪,大夫如同介宾的礼仪,没有诸公则大夫如同正宾的礼仪。

敖氏说:正宾礼仪、介宾礼仪,也是指他们接受献酒时的仪节。说如果有诸公,则如同正宾礼仪;大夫如同介宾礼仪,其说法简略与乡饮酒礼的经文相合,似乎合理。说如果没有诸公,则大夫如同正宾礼仪,其说法大大违背此经文,就不对了。此经文所说的遵者,大夫的仪节,正指没有诸公的情况。而其仪节也与介宾没有不同,哪里在于如同正宾礼仪呢?大概大夫的礼仪应当低于正宾,本来不因诸公的有无而增减。又经文只屡次提到大夫礼仪,而很少提到公,那么没有诸公是明显的。记述却记载有诸公的礼仪,都似乎有失。

张氏说:“乡射没有介宾,这里用饮酒礼中的正宾介宾,来明确其等级差别。”

世佐按:经文没有显示如同正宾礼仪的简略,还依赖这篇记述的保存,得以考察其隆杀的大概,而敖氏反而怀疑得过分了。说法见上。

音乐响起,大夫不进入,乐正与站立的人按年龄排序。

敖氏说:“只说与站立的人按年龄排序,那么献酒进荐和旅酬都包括在内,只是位置不同。”

三笙一和而成声。

注说:“三人吹笙,一人吹和,共四人。”《尔雅》说:“笙小的叫和。”

敖氏说:“三人吹笙,而一人歌咏所吹的诗,以和之,然后笙的歌词显现且成声。这大概是在无算乐的时候吧?笙的进入,因为将要射箭的缘故,不演奏。”

郝氏说:“三笙一和,是说三人吹笙,一人歌咏以和之。”郑玄依据《尔雅》“笙小为和”,《尔雅》多后人附会,三大笙、一小笙,于义理有何取义?难道四笙并吹,没有一个歌咏者吗?

世佐按:这应当以注说为正确。《尔雅》说:“笙,十九簧,叫巢;十三簧,叫和。”传曰:“大笙,

音声众而髙也;小者,音相和也。」《说文》曰:「笙,正月之音,物生,故谓笙。列管匏中,施簧管端。宫管在中央,三十六簧曰竽;宫管在左旁,十九簧至十三簧曰笙,其他皆相似也。」陈氏《乐书》曰:「笙为乐器,其形凤翼,其声凤鸣。其长四尺,大者谓之巢,以众管在匏,有凤巢之象也;小者谓之和,以大者唱则小者和也。」以上诸说,皆此记之笺疏也。岂郑公一人之私言哉?葢声者,宫、商、角、徴、羽也。笙之管应乎律,大小相调,五声乃成。此吹笙之法,所谓律以平声也。《国语》曰:「匏竹利制,又曰匏竹尚议。」韦昭注曰:「利制,以声音调利为制;议,从其调利也。」然则大小相调,匏竹之器类然。若竽、若箫、若籥、若管、若箎,皆有大小,岂以笙而独无之?今其音虽不可考,其义犹可推而知也。宋李照作巢笙,合二十四声以应律吕;正倍之声作和笙、应笙、竽,合清浊之声。说者称其能复古制。若谓于义无取,后人何以能师其意而作,作而调乎?若夫敖说之误,有不得不辩者。夫有志而后有诗,有诗而后有歌,于是五声以依之,十二律以和之,然后被之八音而为乐。此帝舜命夔之言,所以为千古论乐之元本也。笙特八音之一耳,歌乃人声也。谓笙以和歌,则可谓歌以和笙可乎哉?其误一也。《记》曰:「歌者在上,匏竹在下,贵人声也。」堂下安得有歌?其误二也。况此篇无升歌笙间,但有合乐,谓堂上歌瑟,堂下笙磬,合奏《二南》六篇之诗也。堂上既有二人之歌,安得堂下又有一人歌乎?其误三也。敖氏亦自知其说之不可通,而谓此在无算乐之时,则其辞遁矣。郝氏袭其谬而反讥郑失,岂公论乎?

译声音众多而高亢;小的,是声音相互应和。」《说文解字》说:“笙,是正月的声音,万物生长,所以称为笙。将竹管排列在葫芦中,在管端安装簧片。宫音的管在中央,三十六个簧片叫竽;宫音的管在左侧,十九个簧片到十三个簧片叫笙,其他都相似。”陈氏《乐书》说:“笙作为乐器,它的形状像凤鸟的翅膀,它的声音像凤鸟的鸣叫。它的长度四尺,大的叫做巢,因为众多竹管在葫芦中,有凤鸟筑巢的意象;小的叫做和,因为大的吹奏则小的应和。”以上各种说法,都是对这篇记载的注释和疏解。难道只是郑玄一个人的私见吗?大概声音,就是宫、商、角、徵、羽。笙的竹管对应音律,大小相互协调,五音才能形成。这是吹笙的方法,所谓用音律来调和声音。《国语》说:“匏竹类乐器利于制作,又说匏竹类乐器崇尚调和。”韦昭注释说:“利于制作,是以声音调畅便利为标准;崇尚调和,是顺从其调畅便利。”既然如此,大小相互协调,匏竹类乐器都是这样。像竽、像箫、像籥、像管、像箎,都有大小之分,难道只有笙没有大小之分吗?现在它的音律虽然无法考证,但它的道理还是可以推究而知。宋代李照制作巢笙,合并二十四声以应和音律;正声和倍声制作和笙、应笙、竽,合并清浊之声。评论的人称赞他能恢复古代制度。如果说这在道理上没有可取之处,后人怎么能效法他的意思而制作,制作后又能调和呢?至于敖氏说法的错误,有不得不辩驳的。有志向然后有诗,有诗然后有歌,于是五音依附于它,十二律调和于它,然后配上八音成为音乐。这是帝舜命令夔的话,所以是千古论述音乐的根源。笙只是八音中的一种罢了,歌是人声。说笙用来应和歌,那么说歌用来应和笙可以吗?这是第一个错误。《礼记》说:“歌者在上面,匏竹在下面,是尊重人声。”堂下怎么会有歌呢?这是第二个错误。况且这篇没有升歌笙间,只有合乐,是说堂上歌瑟,堂下笙磬,合奏《二南》六篇的诗。堂上既然有两人唱歌,怎么堂下又有一人唱歌呢?这是第三个错误。敖氏自己也知道他的说法不通,却说这是在无数乐器的时候,那么他的言辞就是逃避了。郝氏沿袭他的错误反而讥讽郑玄失误,难道这是公正的议论吗?

献工与笙,取爵于上篚。既献,奠于下篚。其笙则献诸西阶上立者,东面,北上。

  注曰賔党

疏曰:此谓来观礼者,与堂下众賔齿。

  敖氏曰门内堂下之位同

世佐案:此谓堂下众賔也。士之来观礼者,亦在焉。说见上篇。

  司正既举觯而荐诸其位

  注曰荐于觯南

  三耦者使弟子司射前戒之

注曰:「弟子賔党之少者也。前戒,谓先射请戒之。疏曰:『谓请射之前,戒之。』」

敖氏曰:「三耦射,则在先立;则居前,乃以弟子为之者,为司射当诱射故也。诱射有教之之意,故以少者为三耦而诱之,不使长者嫌其待之浅也。惟前戒,故不待命而先俟于堂西。」

司射之弓矢与扑,倚于西阶之西。

  注曰便其事也

司射既袒决遂,而升司马阶前,命张侯,遂命倚旌。注曰:「着并行也。」

敖氏曰:经言司马命张侯及倚旌,乃在司射比三耦之后;记言此,以明其在司射升请射于賔之时,非若经文之次也。然经文所以如彼者,欲终上事,乃言下事故尔。

世佐案,阶前西阶前也。觯南位,在中庭。敖云阶前,即觯南之处,非。

凡侯天子,熊侯,白质;诸侯,麋侯,赤质;大夫,布侯,画以虎豹;士,布侯,画以鹿豕。

注曰:此所谓兽侯也。燕射则张之,乡射及賔射当张采侯。二正而记此者,天子诸侯之燕射,各以其乡射之礼而张此侯,则经兽侯是也。由是云焉。白质、赤质皆谓采其地,其地不采者白布也。熊、麋、虎、豹、鹿、豕皆正面画其头,象于正鹄之处耳。君画一,臣画二,阳竒、隂耦之数也。燕射射熊、虎、豹,不忘上下相犯;射麋、鹿、豕,志在君臣相养。其画之皆毛物之。

  凡画者丹质

注曰:「賔射之侯,燕射之侯,皆画云气于侧以为饰。必先以丹采其地,丹浅于赤。」

朱子曰:「周礼梓人有皮侯、采侯、兽侯。其曰『张皮侯而栖鹄』者,天子大射三侯,用虎、熊、豹皮饰侯之侧,而画以五采之云气,号曰皮侯。而又各以其皮为鹄,缀之中夹,似鸟之栖,故谓之栖鹄。其曰『五采之侯』者,賔射之侯也。正之方外如鹄,亦三分其侯而居一,中二尺画朱,其外次白、次苍、次黄、次黑,充其尺寸,使大如鹄,而亦画其侧为五采云气。三正之侯,则去黑、黄;二正之侯,则去苍、白,直以朱、绿也。射仪注所谓『画布曰正,栖皮曰鹄』是也。其曰『兽侯』,则燕射之侯。此记所谓『天子熊侯,白质;诸侯麋侯,赤质;大夫布侯,画以虎豹;士布侯,画以鹿豕』者是也。葢皆用布,而皆画兽头于正鹄之处,故名兽侯。且天子、诸侯则以白土、赤土涂其布以为质,大夫、士则用布而不涂。其侧所画云气、采色之数,则亦如采侯之差等也。但天子只云熊侯者,此礼防天子以下唯有五十步侯而已,无尊卑之别也。又案郑注『不忘上下相犯』,疏解『忘』为『苟』然,则乃妄字也。以文势考之,似皆未安。或恐射此野兽,止是取其服猛除害之义,未必如郑说也。」

敖氏曰:此谓兽侯也。其于大夫士则为乡射,天子诸侯则为燕射也。燕礼曰:「若射则如乡射之礼。」梓人职曰:「张兽侯则王以息燕。」是天子诸侯虽无乡射,其燕射则皆用乡射之礼而张此侯,故记之于此。云熊侯、麋侯者,皆以其兽皮之全者二夹置于其质之旁也。凡皮侯之制亦然,惟不质而鹄为异尔。大夫士之乡射于布侯之上,但画此四兽为饰,不以皮也。此云「布见熊麋二侯」,其体亦布也。此云「画见熊糜二侯」之非画也。质亦的名。荀子曰:「质的具而弓矢至。」是也。圉师职曰:「射则充椹质。」考工记曰:「利射革与质。」则质者以木为之,而其方如鹄与白、赤、丹者,质上所涂之色,各因其所宜以为饰,且相别异也。凡画者,丹质谓画虎豹鹿豕之侯,皆以丹质,言其质同也。大射之礼,王则虎侯、熊侯、豹侯;诸侯则熊侯、豹侯、豻侯;卿大夫则麋侯;士则豻侯。此天子用其三侯之次,诸侯又用卿大夫之侯,大夫士又但画而已

译献工与笙,取爵于上篚。既献,奠于下篚。其笙则献诸西阶上立者,东面,北上。

注曰:賔党。

疏曰:此谓来观礼者,与堂下众賔齿。

敖氏曰:门内堂下之位同。

世佐案:此谓堂下众賔也。士之来观礼者,亦在焉。说见上篇。

司正既举觯而荐诸其位。

注曰:荐于觯南。

三耦者使弟子司射前戒之。

注曰:弟子賔党之少者也。前戒,谓先射请戒之。疏曰:谓请射之前,戒之。

敖氏曰:三耦射,则在先立;则居前,乃以弟子为之者,为司射当诱射故也。诱射有教之之意,故以少者为三耦而诱之,不使长者嫌其待之浅也。惟前戒,故不待命而先俟于堂西。

司射之弓矢与扑,倚于西阶之西。

注曰:便其事也。

司射既袒决遂,而升司马阶前,命张侯,遂命倚旌。注曰:着并行也。

敖氏曰:经言司马命张侯及倚旌,乃在司射比三耦之后;记言此,以明其在司射升请射于賔之时,非若经文之次也。然经文所以如彼者,欲终上事,乃言下事故尔。

世佐案:阶前西阶前也。觯南位,在中庭。敖云阶前,即觯南之处,非。

凡侯天子,熊侯,白质;诸侯,麋侯,赤质;大夫,布侯,画以虎豹;士,布侯,画以鹿豕。

注曰:此所谓兽侯也。燕射则张之,乡射及賔射当张采侯。二正而记此者,天子诸侯之燕射,各以其乡射之礼而张此侯,则经兽侯是也。由是云焉。白质、赤质皆谓采其地,其地不采者白布也。熊、麋、虎、豹、鹿、豕皆正面画其头,象于正鹄之处耳。君画一,臣画二,阳竒、隂耦之数也。燕射射熊、虎、豹,不忘上下相犯;射麋、鹿、豕,志在君臣相养。其画之皆毛物之。

凡画者丹质。

注曰:賔射之侯,燕射之侯,皆画云气于侧以为饰。必先以丹采其地,丹浅于赤。

朱子曰:周礼梓人有皮侯、采侯、兽侯。其曰「张皮侯而栖鹄」者,天子大射三侯,用虎、熊、豹皮饰侯之侧,而画以五采之云气,号曰皮侯。而又各以其皮为鹄,缀之中夹,似鸟之栖,故谓之栖鹄。其曰「五采之侯」者,賔射之侯也。正之方外如鹄,亦三分其侯而居一,中二尺画朱,其外次白、次苍、次黄、次黑,充其尺寸,使大如鹄,而亦画其侧为五采云气。三正之侯,则去黑、黄;二正之侯,则去苍、白,直以朱、绿也。射仪注所谓「画布曰正,栖皮曰鹄」是也。其曰「兽侯」,则燕射之侯。此记所谓「天子熊侯,白质;诸侯麋侯,赤质;大夫布侯,画以虎豹;士布侯,画以鹿豕」者是也。葢皆用布,而皆画兽头于正鹄之处,故名兽侯。且天子、诸侯则以白土、赤土涂其布以为质,大夫、士则用布而不涂。其侧所画云气、采色之数,则亦如采侯之差等也。但天子只云熊侯者,此礼防天子以下唯有五十步侯而已,无尊卑之别也。又案郑注「不忘上下相犯」,疏解「忘」为「苟」然,则乃妄字也。以文势考之,似皆未安。或恐射此野兽,止是取其服猛除害之义,未必如郑说也。

敖氏曰:此谓兽侯也。其于大夫士则为乡射,天子诸侯则为燕射也。燕礼曰:「若射则如乡射之礼。」梓人职曰:「张兽侯则王以息燕。」是天子诸侯虽无乡射,其燕射则皆用乡射之礼而张此侯,故记之于此。云熊侯、麋侯者,皆以其兽皮之全者二夹置于其质之旁也。凡皮侯之制亦然,惟不质而鹄为异尔。大夫士之乡射于布侯之上,但画此四兽为饰,不以皮也。此云「布见熊麋二侯」,其体亦布也。此云「画见熊糜二侯」之非画也。质亦的名。荀子曰:「质的具而弓矢至。」是也。圉师职曰:「射则充椹质。」考工记曰:「利射革与质。」则质者以木为之,而其方如鹄与白、赤、丹者,质上所涂之色,各因其所宜以为饰,且相别异也。凡画者,丹质谓画虎豹鹿豕之侯,皆以丹质,言其质同也。大射之礼,王则虎侯、熊侯、豹侯;诸侯则熊侯、豹侯、豻侯;卿大夫则麋侯;士则豻侯。此天子用其三侯之次,诸侯又用卿大夫之侯,大夫士又但画而已。

,皆辟其大射也。一侯而画兽二者,亦宜夹其质也。不画一兽者,变于用皮者也。不以熊与麋为画者,虽不用皮,犹不与君燕射之侯同物,所以逺下之也。下记云:「礼射不主皮。」此「皮」谓革也。周官及考工记言射者,皆以质与革并言,是其坚类也。「礼射不主皮」为力不同科,此射亦礼射也,乃用质者,以其近故,与侯近则质虽坚而昜贯,故与主皮之义异。

译(这)都是避开大射之礼的。一个箭靶上画两种野兽,也应当是夹在靶心两侧。不画一种野兽,是因为与使用兽皮(作为靶面)的情况不同。不用熊和麋鹿作为绘画图案,是因为虽然不使用兽皮,但也不与君主宴饮时射箭所用的箭靶相同,这是为了表示疏远和谦卑。下篇记载说:“礼仪性的射箭不以射穿兽皮为主。”这里的“皮”指的是皮革。《周官》和《考工记》中谈到射箭时,都将靶心(质)与皮革并列提及,说明它们都属于坚韧的一类。“礼仪性的射箭不以射穿兽皮为主”,是因为人的力气不同,这种射箭也属于礼仪性的射箭,却使用靶心,是因为距离近,离箭靶近的话,即使靶心坚硬也容易射穿,所以与“以射穿兽皮为主”的意义不同。

郝氏曰:「熊侯、麋侯,侯以熊、麋皮为鹄,外仍布质,正也。侯中曰『鹄』,鹄心曰『正』。虎、豹、鹿、豕则纯用布,但画其形耳。其正色皆丹。」案《周礼·司裘》云:「王射虎侯、熊侯、豹侯,诸侯熊侯、豹侯,卿大夫麋侯。」《射人职》云:「士豻侯,」皆与此异。或云彼大射,此乡射,然不应大夫、士乡射用天子物也。郑谓虎、豹、鹿、豕一侯画二物,臣数用偶凿说也。画虎则无豹,画鹿则无豕。

张氏曰:侯制有三大射之侯,用皮,王三等,虎、熊、豹;诸侯二等,熊、豹;卿大夫用麋。所谓“栖皮曰鹄”,《梓人》云:“张皮侯而栖鹄,则春以功是也。”賔射之侯,用布画以为正,王五正:中朱,次白,次苍,次黄,而黑在外;诸侯三正,损黑、黄;大夫、士二正,去白、苍,画朱、绿。所谓“画布曰正”,《梓人》云:“张五采之侯,则逺国属是也。”燕射之侯,画兽以象正鹄,此《记》所言是也。《梓人》亦云:“张兽侯以息燕也。”此乡射当张采侯二正,而《记》燕射之侯者,以燕射亦用此乡射之礼,但张侯为异耳。疏云:案《梓人》云:“参分其广而鹄居一焉。”据大射之侯,若賔射之侯,则三分其侯正居一焉;若燕射之侯,则兽居一焉。故云“象其正鹄之处”。

姜氏曰:注说有合有离。所称此谓兽侯,本《考工记·梓人职》之文。所称王侯之燕射,各以其乡射之礼而张此侯,本此经《燕礼》之文。凡此皆于义合,而所称乡射及賔射当张采侯二正,则背《周礼·射人职》《司裘职》之文。又称賔射、燕射之侯皆画云气于侧,而先以丹采其地,则更背本记之文。凡此皆于义离也。案《周礼》王有大射、燕射之二礼,而其大射、燕射各有王射、賔射之二节。注初未审其义,谬以大射、燕射之礼与賔射分为三,而又臆分三侯以附之,则汰甚矣。考《射人职》所谓三侯、二侯、一侯者,言射侯;而其谓五正、三正、二正者,言乐节也。正读去声,乐先歌以听,后歌以射,而以听为正也。《司裘职》所谓虎、熊、豹者,即王以六耦射三侯;熊、豹者即诸侯以四耦射二侯;麋者即卿大夫以三耦射一侯也。二职之符合如此,如之何以五正、三正、二正为五采、三采、二采之侯,而因以当王三侯、诸侯二侯、卿大夫一侯之数也?且《考工记》所谓张皮侯而栖鹄者,固即《司裘》所掌之各侯,诸侯献功,王与之大射,而射人治其法仪者也。五采之侯自是柔逺人之义,而兽侯则王以之息燕,制起于上而用达于下,故注本此而言。又如之何以柔逺人、懐诸侯二礼混而为一,而率以五正、三正、二正者当之也?据本记白质为天子之熊侯,赤质为诸侯之麋侯,则丹质当属大夫、士虎、豹、鹿、豕之侯。而注又以为凡画賔射、燕射之侯皆先以丹采其地,是更何说耶?夫经云“凡”者,凡大夫与士,非并凡王侯也,亦明矣。文义之显然者,尚率为之词,又何怪其以五正、三正、二正之节率训为五采、三采、二采之侯,以滋之误乎?

世佐案:三侯之论,人各不同,读者苦其难晓,今备采经传及众说于左,以便览云。

周礼·司裘》职曰:王大射则共虎侯、熊侯、豹侯,设其鹄;诸侯则共熊侯、豹侯;卿大夫则共麋侯,皆设其鹄。注:大射者,为祭祀射。王将有郊庙之事,以射择诸侯及羣臣与邦国所贡之士可以与祭者。射者可以观徳行,其容体比于礼,其节比于乐,而中多者得与于祭。诸侯谓三公及王子弟封于畿内者,卿大夫亦皆有采地焉。其将祀其先祖,亦与羣臣射以择之。凡大射,各于其射宫。侯者,其所射也。以虎、熊、豹、麋之皮饰其侧,又方制之以为□【诸允反,本亦作准】谓之鹄,着于侯中。所谓皮侯,王之大射,虎侯,王所自射也;熊侯,诸侯所射;豹侯,卿大夫以下所射。诸侯之大射,熊侯,诸侯所自射;豹侯,羣臣所射;卿大夫之大射,麋侯,君臣共射焉。凡此侯道:虎九十弓,熊七十弓,豹、麋五十弓。列国之诸侯大射,大

译郝氏说:“熊侯、麋侯,是以熊皮、麋皮作为鹄(靶心),外面仍然铺设布质,这是符合正礼的。侯的中心称为‘鹄’,鹄的中心称为‘正’。虎、豹、鹿、豕则纯粹使用布,只是画出它们的形状罢了。这些靶心的颜色都是红色。”按《周礼·司裘》记载:“天子射虎侯、熊侯、豹侯,诸侯射熊侯、豹侯,卿大夫射麋侯。”《射人职》记载:“士射豻侯”,这些都与上文不同。有人说那是大射之礼,这是乡射之礼,然而不应该大夫、士在乡射时使用天子的器物。郑玄认为虎、豹、鹿、豕是一种侯上画两种动物,臣子射靶数目用偶数,这是穿凿附会的说法。画了虎就没有豹,画了鹿就没有豕。

张氏说:侯的形制有大射之侯,使用兽皮,天子分三等,即虎、熊、豹;诸侯分二等,即熊、豹;卿大夫使用麋皮。所谓“铺设兽皮称为鹄”,《梓人职》说:“张挂皮侯并安置鹄,这是为了在春季考核功绩。”宾射之侯,使用布绘制作为正(靶心),天子有五个正:中间是朱色,其次是白色,再次是青色,再次是黄色,而黑色在最外面;诸侯有三个正,减去黑色和黄色;大夫、士有两个正,去掉白色和青色,只画朱色和绿色。所谓“绘制布面称为正”,《梓人职》说:“张挂五彩之侯,这是为了联络远方国家。”燕射之侯,绘制兽形来象征正和鹄,这就是本篇所讲的。《梓人职》也说:“张挂兽侯是为了休息宴饮。”这乡射应当张挂两个正的彩侯,而本篇所说的燕射之侯,是因为燕射也采用这乡射的礼仪,只是张挂的侯不同罢了。疏文说:按《梓人职》说:“将侯的宽度分为三份,鹄占其中一份。”这是依据大射之侯,如果是宾射之侯,那么将侯分为三份,正占其中一份;如果是燕射之侯,那么兽形占其中一份。所以说“象征正和鹄的位置”。

姜氏说:注疏的说法有符合经义的,也有背离经义的。所称此处指的是兽侯,本于《考工记·梓人职》的文字。所称天子诸侯的燕射,各自按照其乡射的礼仪而张挂这种侯,本于本篇《燕礼》的文字。凡是这些都在义理上相合,而所称乡射及宾射应当张挂两个正的彩侯,则违背了《周礼·射人职》《司裘职》的文字。又说宾射、燕射的侯都在侧面画云气,而先以红色染其底色,则更加违背本篇的文字。凡是这些都在义理上相悖。按《周礼》天子有大射、燕射两种礼仪,而其大射、燕射各自又有天子射、宾射两个环节。注疏起初没有审察其义理,错误地将大射、燕射之礼与宾射分为三类,又凭空划分三种侯来附会它们,这就太过分了。考察《射人职》所说的三侯、二侯、一侯,是指射侯;而其所说的五正、三正、二正,是指音乐的节拍。正读去声,音乐先歌唱以聆听,后歌唱以射靶,而以聆听为正。《司裘职》所说的虎、熊、豹,就是天子以六耦射三侯;熊、豹就是诸侯以四耦射二侯;麋就是卿大夫以三耦射一侯。两个职官的记载如此符合,怎么能将五正、三正、二正理解为五彩、三彩、二彩的侯,从而用来对应天子三侯、诸侯二侯、卿大夫一侯的数目呢?况且《考工记》所说的张挂皮侯并安置鹄,本来就是《司裘》所掌管的各种侯,诸侯进献功绩,天子与他们进行大射,而射人治理其法度仪节。五彩之侯自然是怀柔远方之人的义理,而兽侯则是天子用来休息宴饮的,制度起源于上层而使用通达于下层,所以注疏本于此而言。又怎么能将怀柔远人、安抚诸侯两种礼仪混为一谈,而一概用五正、三正、二正来对应呢?根据本篇,白色底色是天子的熊侯,红色底色是诸侯的麋侯,那么红色底色应当属于大夫、士的虎、豹、鹿、豕之侯。而注疏又认为凡是绘制宾射、燕射之侯都先以红色染其底色,这又是什么说法呢?经文说“凡”的,是指凡大夫与士,并非包括凡天子诸侯,这也明显了。文义如此明显,尚且随意编造言辞,又何必奇怪他将五正、三正、二正的节拍一概训释为五彩、三彩、二彩的侯,从而滋生错误呢?

世佐按:关于三侯的论述,人们各不相同,读者苦于难以理解,现在将经传及众说全部采集如下,以便阅览。

《周礼·司裘》职说:天子大射则提供虎侯、熊侯、豹侯,设置其鹄;诸侯则提供熊侯、豹侯;卿大夫则提供麋侯,都设置其鹄。注:大射,是为了祭祀而射。天子将有郊祀宗庙之事,通过射礼选择诸侯及群臣与邦国所贡之士中可以与祭的人。射礼可以观察德行,其仪容体态符合礼,其节奏符合乐,而射中多的人得以参与祭祀。诸侯指三公及王子弟封于王畿之内的人,卿大夫也都有采地。他们将要祭祀其先祖,也与群臣射礼以选择他们。凡大射,各自在其射宫。侯,是所射的目标。用虎、熊、豹、麋的皮装饰其侧面,又方形制作它作为鹄,附着于侯的中心。所谓皮侯,天子的大射,虎侯,是天子亲自射的;熊侯,是诸侯射的;豹侯,是卿大夫以下射的。诸侯的大射,熊侯,是诸侯亲自射的;豹侯,是群臣射的;卿大夫的大射,麋侯,是君臣共同射的。凡这些侯的距离:虎侯九十弓,熊侯七十弓,豹侯、麋侯五十弓。列国的诸侯大射,大

侯亦九十,糁七十,豻五十。逺尊得伸,可同耳。所射正谓之侯者,天子中之则能服诸侯,诸侯以下中之则得为诸侯。郑司农云:鹄,鹄毛也。方十尺曰侯,四尺曰鹄,二尺曰正,四寸曰质。康成谓侯中之大小取数于侯道。乡射记曰:弓二寸以为侯中,则九十弓者侯中广丈八尺,七十弓者侯中广丈四尺,五十弓者侯中广一丈。尊卑异等,此数明矣。考工记曰:梓人为侯,广与崇方,参分其广而鹄居一焉。然则侯中丈八尺者,鹄方六尺;侯中丈四尺者,鹄方四尺六寸大半寸;侯中一丈者,鹄方三尺三寸少半寸。谓之鹄者,取名于鳱鹄。鳱鹄,小鸟而难中,是以中之为隽,亦取鹄之言较较者直也。射所以直已志,用虎、熊、豹、麋之皮,示服猛讨迷惑者。射者大礼,故取义众也。士不大射,士无臣,祭无所择。说陈氏傅良曰:王大射张三侯,乃是养人主不争之徳,以万乗之尊下与诸侯羣臣射。射有中否,则有胜负。使人主有争胜负之意,则不可,故特设三侯于侯道九十弓之地,一侯髙,一侯其侯又广,其弓又良,又有相助之者,则易为中。虽以优至尊,乃是养其不争之徳。诸侯二侯,亦此意。

译侯道九十弓的靶子,靶心宽七尺;七十弓的,靶心宽五尺;五十弓的,靶心宽三尺。地位尊卑得以体现,道理是相通的。所射的靶心称为“侯”,天子射中它,就能使诸侯臣服;诸侯及以下射中它,就能成为诸侯。郑司农说:“鹄”是指鹄鸟的羽毛。宽十尺的称为侯,四尺的称为鹄,二尺的称为正,四寸的称为质。康成认为,侯中(靶心)的大小是根据侯道(射箭距离)的弓数来确定的。《乡射记》说:以二寸为一弓长来计算侯中的宽度,那么九十弓的侯中宽一丈八尺,七十弓的侯中宽一丈四尺,五十弓的侯中宽一丈。尊卑等级不同,这些数字就明确了。《考工记》说:梓人制作靶子,宽和高相等,将宽度分为三份,鹄占其中一份。那么,侯中宽一丈八尺的,鹄宽六尺;侯中宽一丈四尺的,鹄宽四尺六寸大半寸;侯中宽一丈的,鹄宽三尺三寸少半寸。之所以称为“鹄”,是取义于鳱鹄这种鸟。鳱鹄是难以射中的小鸟,所以射中它就算优秀,同时也取“鹄”字有“较较”(直)的意思。射箭是为了端正自己的意志,使用虎、熊、豹、麋的皮毛制作靶子,表示制服猛兽、讨伐迷惑人心的人。射箭是重大的礼仪,所以取义众多。士不举行大射礼,因为士没有臣属,祭祀时没有选择余地。陈傅良说:天子举行大射礼设置三个靶子,这是为了培养君主不争的德行,让拥有万辆兵车的尊贵君主,屈尊与诸侯群臣一起射箭。射箭有射中与否,就有胜负。如果让君主产生争胜负的念头,那是不可以的,所以特意在九十弓的侯道上设置三个靶子,一个靶子高,一个靶子更宽,使用的弓也更精良,还有辅助的人,这样就容易射中。虽然这是对至尊者的优待,但实际上是为了培养他不争的德行。诸侯设置两个靶子,也是这个意思。

射人职曰:「王以六耦射三侯,三获,三容。乐以驺虞,九节,五正。诸侯以四耦射二侯,二获,二容。乐以貍首,七节,三正。孤卿大夫以三耦射一侯,一获,一容。乐以采苹,五节,二正。士以三耦射豻侯,一获,一容。乐以采蘩,五节,二正。」注:郑司农云:「三侯,虎、熊、豹也。容者,乏也,待获者所蔽也。九节,析羽九重,设于长杠也。正,所射也。诗云:『终日射侯,不出正兮。』二侯,熊、豹也。豻侯,豻者,兽名也。兽有防豻、熊、虎。康成谓三侯者,五正、三正、二正之侯也。二侯者,三正、二正之侯也。一侯者,二正而已。此皆与賔射于朝之礼也。」考工梓人职曰:「张五采之侯,则逺国属。逺国,谓诸侯来朝者也。五采之侯,即五正之侯也。正之言正也,射者内志正则能中焉。画五正之侯,中朱次白次苍次黄,▯居外。三正损▯、黄,二正去白、苍,而画以朱、绿。其外之广,皆居侯中参分之一,中二尺。今儒家云四尺曰正,二尺曰鹄,鹄乃用皮,其大如正。此说失之矣。」大射礼豻作干,读如宜豻宜狱之豻,豻,胡犬也。士与士射,则以豻皮饰侯;下大夫也,大夫以上与賔射,饰侯以云气,用采各如其正。九节、七节、五节者,奏乐以为射节之差。言节者,容侯道之数也。乐记曰:「明乎其节之志,不失其事,则功成而徳行立【疏曰:此射义文,云乐记者误也】说郑氏锷曰:「大射之侯,用皮饰其侧,则以皮为鹄;賔射之侯,用皮饰其侧,则以五采为正。此所以不同。」王氏详说曰:「荆公以司裘之虎侯、熊侯、豹侯,即射人之三侯;司裘之熊侯、豹侯,即射人之二侯;司裘之麋侯,即射人之一侯。陆农师谓王射三侯于侯内,以五采画正;诸侯二侯,以三采画正;卿大夫一侯,以二采画正。其说皆失之。司裘所言者,大射也;射人所言者,賔射也。梓人曰:『张皮侯而栖鹄』,则大射之侯也;又曰:『张五采之侯』,则賔射之侯也;又曰:『张兽侯』,则燕射之。侯也司裘,言侯而及鹄;射人言侯而及正。射人所谓三侯,当如康成谓五正、三正、二正之侯也。诸侯二侯,即三正、二正之侯也。卿大夫一侯,则二正而已。若以司裘之熊侯、豹侯而降杀之,则梓人所谓皮侯与五采之侯何别乎?若谓天子之侯皆五正,则是天子与诸侯、卿大夫射而同其侯矣。臣下与天子角胜负,可乎?当从康成之说,谓异其侯。葢上得以兼下,下不得以僭上也。

若王大射,则以貍步张三侯。注:郑司农云,貍步谓一举足为一步,于今为半步。康成谓貍善搏者也,行则止而拟度焉,其▯必获,是以量侯道法之也。侯道者,各以弓为度:九节者九十弓,七节者七十弓,五节者五十弓。弓之下制长六尺。大射礼曰:「大侯九十,糁七十,豻五十。」是也。三侯者,司裘所共,虎侯、熊侯、豹侯也。列国之君大射,亦张三侯,数与天子同,大侯、熊侯也。参读为糁,糁杂也。杂者,豹鹄而麋饰,下天子。大夫考工记曰:「梓人为侯,广与崇方,参分其广而鹄居一焉。」注:崇,髙也;方,犹等也。髙广等者,谓侯中也。天子射礼以九为节,侯道九十弓,弓二寸以为侯中,髙广等则天子侯中丈八尺。诸侯于其国亦然,鹄所射也,以皮为之,各如其侯也。居侯中参分之一,则此鹄方六尺。惟大射以皮饰侯,大射者,将祭之射也,其余有賔射、燕射。

上两个与其身三,下两个半之。注:郑司农云,两个谓布可以维持侯者也。上方两枚与身三,设身广一丈,两个各一丈,凡为三丈;下两个半之,傅地故短也。康成谓个谓若齐人搚干之干,上个下个皆谓舌也,身躬也。《乡射礼记》曰:“倍中以为躬,倍躬以为左右舌,下舌半上舌。”然则九节之侯,身三丈六尺,上个七丈二尺,下个五丈四尺。其制,身夹中,个夹身在上下各一幅。此侯凡用布三十六丈,言上个与其身三者,明身居一分,上个倍之耳,亦为下个半上个出也。个或谓之舌者,取其出而

译射人官职规定说:“天子用六对射手射三种靶,设三种获者,设三种容。音乐用《驺虞》,九节,五正。诸侯用四对射手射两种靶,设两种获者,设两种容。音乐用《貍首》,七节,三正。孤、卿、大夫用三对射手射一种靶,设一种获者,设一种容。音乐用《采苹》,五节,二正。士用三对射手射豻侯,设一种获者,设一种容。音乐用《采蘩》,五节,二正。”注:郑司农说:“三侯,指虎、熊、豹。容,就是乏,是等待获者时用来遮蔽的。九节,指析羽九重,设在长杠上。正,是所射的目标。《诗经》说:‘整天射靶,不离正啊。’二侯,指熊、豹。豻侯,豻,是兽名。兽有防豻、熊、虎。康成认为三侯,是五正、三正、二正的靶。二侯,是三正、二正的靶。一侯,只是二正。这些都是与宾客在朝廷射礼的礼仪。”《考工记》梓人工职说:“张挂五彩的靶,则远方国家归属。远方国家,指来朝见的诸侯。五彩的靶,就是五正的靶。正,意思是端正,射手内心端正就能射中。画五正的靶,中间是朱色,其次是白色,其次是青色,其次是黄色,黑色在最外。三正去掉黑色、黄色,二正去掉白色、青色,而画以朱色、绿色。其外部的宽度,都占靶中三分之一的长度,靶中宽二尺。现在儒家说四尺叫正,二尺叫鹄,鹄是用皮做的,大小如正。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大射礼中豻作干,读如宜豻宜狱的豻,豻,是胡犬。士与士射,就用豻皮装饰靶;下大夫,大夫以上与宾客射,用云气装饰靶,用彩各如其正。九节、七节、五节,是奏乐作为射节的不同。说节,是容侯道的数量。《乐记》说:“明白其节的意志,不丧失其事,则功成而德行立【疏说:这是射义文,说乐记是误】说郑氏锷说:“大射的靶,用皮装饰其侧,则以皮为鹄;宾客射的靶,用皮装饰其侧,则以五彩为正。这就是不同的原因。”王氏详说说:“王安石认为司裘的虎侯、熊侯、豹侯,就是射人的三侯;司裘的熊侯、豹侯,就是射人的二侯;司裘的麋侯,就是射人的一侯。陆农师认为王射三侯于侯内,以五彩画正;诸侯二侯,以三采画正;卿大夫一侯,以二采画正。他们的说法都错了。司裘所说的,是大射;射人所说的,是宾客射。梓人说:‘张皮侯而栖鹄’,就是大射的靶;又说:‘张五彩的靶’,就是宾客射的靶;又说:‘张兽侯’,就是燕射的靶。司裘,说靶而及鹄;射人说靶而及正。射人所谓三侯,应当如康成所说五正、三正、二正的靶。诸侯二侯,就是三正、二正的靶。卿大夫一侯,就是二正而已。如果用司裘的熊侯、豹侯等递减,那么梓人所谓皮侯与五彩的靶有什么区别呢?如果说天子的靶都是五正,那就是天子与诸侯、卿大夫射而用同样的靶了。臣下与天子角胜负,可以吗?应当从康成的说法,说不同的靶。大概上级可以兼用下级,下级不可以僭越上级。

如果天子大射,就用貍步张设三侯。注:郑司农说,貍步指一举足为一步,现在为半步。康成说貍善于搏杀,行走时停止而估量,其目标必获,所以量侯道效法它。侯道,各以弓为度:九节者九十弓,七节者七十弓,五节者五十弓。弓的下制长六尺。大射礼说:“大侯九十,糁七十,豻五十。”就是这样。三侯,是司裘所供给,虎侯、熊侯、豹侯。列国之君大射,也张设三侯,数量与天子同,大侯、熊侯。参读为糁,糁杂也。杂者,豹鹄而麋饰,低于天子。大夫《考工记》说:“梓人为靶,广与崇方,参分其广而鹄居一焉。”注:崇,高也;方,犹等也。高广等者,指靶中。天子射礼以九为节,侯道九十弓,弓二寸以为靶中,高广等则天子靶中丈八尺。诸侯在其国亦然,鹄所射也,以皮为之,各如其靶。居靶中参分之一,则此鹄方六尺。只有大射以皮装饰靶,大射,是将祭之射,其余有宾客射、燕射。

上两个与其身三,下两个半之。注:郑司农说,两个指布可以维持靶的。上方两枚与身三,设身广一丈,两个各一丈,凡为三丈;下两个半之,傅地故短也。康成说个指若齐人搚干的干,上个下个皆谓舌也,身躬也。《乡射礼记》说:“倍中以为躬,倍躬以为左右舌,下舌半上舌。”那么九节的靶,身三丈六尺,上个七丈二尺,下个五丈四尺。其制,身夹中,个夹身在上下各一幅。此靶凡用布三十六丈,言上个与其身三者,明身居一分,上个倍之耳,亦为下个半上个出也。个或谓之舌者,取其出而

左右也。侯制上广下狭,葢取象于人也。张臂八尺,张足六尺,是取象率焉。

译(这是)左右(的尺度)。侯的形制是上宽下窄,大概是取象于人的身形。张开双臂为八尺,张开双脚为六尺,这是取象的大致比例。

上纲与下纲出舌寻縜寸焉。注:纲所以系侯于植者也,上下皆出舌一寻者,亦人张手之节也。郑司农云:纲连侯绳也,縜笼纲者,縜读为竹中皮之縜,舌维持侯者,张皮侯而栖鹄,则春以功。注:皮侯以皮所饰之侯,司裘职曰:「王大射则共虎侯、熊侯、豹侯,设其鹄,谓此侯也。」春读为蠢,蠢作也,出也。天子将祭,必与诸侯羣臣射,以作其容体,出其合于礼乐者,与之事鬼神焉。说林氏希逸曰:春郑以为蠢防来,只是春时用也。

张五采之侯则逺国属。注:五采之侯,谓以五采画正之侯也。射人职曰:「以射法治射仪,王以六耦射三侯,三获三容。」乐以驺虞九节五正。下曰:「若王大射,则以貍步张三侯。」明此五正之侯,非大射之侯明矣。其职又曰:「诸侯在朝,则皆北面,逺国属者,若诸侯朝防王,张此侯与之射,所谓賔射也。」正之方外如鹄,内二尺,五采者内朱白次之,苍次之,黄次之,黑次之。其侯之饰,又以五采画云气焉。说:郑氏锷曰:「五采之侯,即射人所谓五正之侯也。虎侯五正,熊侯三正,豹侯二正。」

张兽侯则王以息燕。注:兽侯,画兽之侯也。乡射记曰:「凡侯,天子熊侯,白质;诸侯麋侯,赤质;大夫布侯,画以虎豹;士布侯,画以鹿豕。凡画者,丹质是。兽侯之差也。」息者,休农息老物也。燕,谓劳使臣。若与羣臣饮酒而射。说陈氏用之曰:「此三侯者,皆王所射也。皮侯则饰之以皮,采侯则饰之以采,兽侯则无饰,也为熊、虎、豹而已。」射人以射法治射仪,王以六耦射三侯、九节、五正。此总言王所射者也。其所谓三侯,即熊、虎、豹是也。其所谓五正,即五采是也。或为熊、虎、豹之形而不采,或为而采之,又饰之以熊、虎、豹之皮焉,则所用之异也。皮侯则司裘所共者是也。司裘言王大射,共熊、虎、豹之侯,则大射之侯所饰之皮可知矣。所以知采侯为熊、虎、豹之形而饰之以采,以射人见之也。所以知兽侯为熊、虎、豹之形者,葢以王之所射在此三者故也。先儒不此之思,引乡射记以为兽侯之制。夫乡射所记,已无所攷据,况彼所记乡射而引之以证燕可乎?大射张皮侯,其义则以功为主;賔射张采侯,其义则以礼为主;燕射张兽侯,其义则以质为主。示其情故也。

孔氏曰:凡天子、诸侯及卿大夫礼射有三:一为大射,是将祭择士之射;二为賔射,诸侯来朝天子而与之射也,或诸侯相朝而与之射也;三为燕射,谓息燕而与之射。天子、诸侯、大夫三射皆具,士无大射,故司裘职云:「大射惟明王及诸侯、卿大夫,不及于士。」其賔射、燕射,士皆有之,故射人云:「士射豻侯二正,是士有賔射、燕射也。」又乡射记云:「士布侯画以鹿豕,是士有燕射矣。」其侯:天子大射则张虎侯、熊侯、豹侯;畿内诸侯大射则张熊侯、豹侯;若畿外诸侯大射,亦张三侯:一曰大侯,二曰糁侯,三曰豻侯。若畿内卿大夫射麋侯,其畿外卿大夫射侯无文。于诸侯既得三侯,其卿大夫葢降君一等,则糁侯、豻侯也。大射之侯皆有鹄,鹄则三分侯中而居一。其賔射之侯谓之正:天子賔射用五正、三正、二正之侯;诸侯用三正、二正之侯;卿大夫用二正之侯;士亦用二正之侯。又饰以豻。畿外诸侯以下賔射,其侯无文。若天子以下燕射,则尊卑皆用一侯。其射宫所在:天子大射在庙,故司服云:「享先公、飨射则鷩冕。」司几筵云:「大朝觐、大飨射依前南乡。」是也,其服鷩冕。賔射则在朝,故射人云:「诸侯在朝则皆北面。」是也,其服皮弁服矣。燕射则在寝,其服则▯冕、缁衣、素裳也。诸侯大射在郊学,其服无文,或云皮弁以射在学宫,学记云:「皮弁祭菜。」故也。其賔射若在国,则亦在朝,与天子同;若在国外相防,则在竟,其服亦皮弁服。以聘礼君受聘皮弁,故也。其卿大夫以下射之所在及所服之衣无明文。此三射之外,又有乡射,其侯并同賔射之法,故郑注云:「乡侯二正。」又有主皮之射

译上纲与下纲伸出舌状物,长度为八尺。注:纲是用来将箭靶系在靶柱上的绳索,上下都伸出八尺的舌状物,这也是人张开双臂的长度。郑司农说:纲是连接箭靶的绳索,縜是包裹纲绳的,縜读作竹中皮的“縜”,舌是支撑箭靶的,张挂皮侯并安置鹄的标记,则春天以此作为功绩。注:皮侯是用皮革装饰的箭靶,《司裘》职掌说:“大王举行大射礼时,提供虎侯、熊侯、豹侯,设置它们的鹄,说的就是这种箭靶。”春读作蠢,蠢意为兴起、出现。天子将要祭祀,必定与诸侯群臣射箭,以此激发他们的仪容体态,展现他们合乎礼乐的一面,从而让他们参与侍奉鬼神的事务。说林氏希逸说:郑玄认为春是蠢防来,只是指在春天使用罢了。

张挂五彩箭靶,则是远方诸侯来朝会。注:五彩箭靶,是指用五种颜色绘制正中的箭靶。《射人》职掌说:“用射法治理射礼仪式,大王以六对射手射三种箭靶,三种收获,三种仪容。”音乐用《驺虞》九节五正。下文说:“如果大王举行大射礼,就用貍步张挂三种箭靶。”这说明这五正的箭靶,显然不是大射礼所用的箭靶。其职掌又说:“诸侯在朝廷,都面向北,远方诸侯来朝会的,如果诸侯朝见或会合大王,张挂这种箭靶与他们射箭,这就是所谓的宾射。”正中的方形外面像鹄,里面宽二尺,五种颜色里面是朱色和白色,其次是青色,其次是黄色,其次是黑色。箭靶的装饰,又用五种颜色绘制云气图案。说:郑氏锷说:“五彩箭靶,就是射人所说的五正箭靶。虎侯五正,熊侯三正,豹侯二正。”

张挂兽侯,则大王用来休息宴饮。注:兽侯,是画有野兽的箭靶。《乡射记》说:“凡是箭靶,天子用熊侯,白色底色;诸侯用麋侯,红色底色;大夫用布侯,画有虎豹;士用布侯,画有鹿豕。凡是画有图案的,红色底色是兽侯的等级。”息,是休养生息农事和老人。燕,是慰劳使臣。或者与群臣饮酒射箭。说陈氏用之说:“这三种箭靶,都是大王所射的。皮侯则用皮革装饰,采侯则用彩色装饰,兽侯则没有装饰,只是熊、虎、豹而已。”射人用射法治理射礼仪式,大王以六对射手射三种箭靶、九节、五正。这是总说大王所射的情况。所说的三种箭靶,就是熊、虎、豹。所说的五正,就是五彩。有的做成熊、虎、豹的形状而不加彩色,有的做成形状并加上彩色,又用熊、虎、豹的皮革装饰,这是使用的不同。皮侯就是司裘所供应的。司裘说大王大射,供应熊、虎、豹的箭靶,那么大射箭靶所用的皮革装饰就可知了。之所以知道采侯是熊、虎、豹的形状并装饰以彩色,是因为射人记载了这一点。之所以知道兽侯是熊、虎、豹的形状,大概是因为大王所射的就是这三种。先儒不思考这一点,引用《乡射记》作为兽侯的制度。乡射所记载的,已经没有什么考证依据,何况那里记载的是乡射,却引用它来证明燕射,可以吗?大射张挂皮侯,其意义以功绩为主;宾射张挂采侯,其意义以礼仪为主;燕射张挂兽侯,其意义以质朴为主。这是显示其情由的缘故。

孔氏说:凡是天子、诸侯及卿大夫的礼射有三种:一是大射,是将要祭祀时选拔士人的射箭;二是宾射,诸侯来朝见天子而与他射箭,或者诸侯互相朝见而与他射箭;三是燕射,是休息宴饮时与他射箭。天子、诸侯、大夫三种射礼都具备,士没有大射,所以《司裘》职掌说:“大射只有明王及诸侯、卿大夫,不包括士。”他们的宾射、燕射,士都有,所以《射人》说:“士射豻侯二正,这是士有宾射、燕射。”又《乡射记》说:“士布侯画有鹿豕,这是士有燕射。”其箭靶:天子大射则张挂虎侯、熊侯、豹侯;王畿内的诸侯大射则张挂熊侯、豹侯;如果王畿外的诸侯大射,也张挂三种箭靶:一叫大侯,二叫糁侯,三叫豻侯。如果王畿内的卿大夫射麋侯,其王畿外的卿大夫射侯没有记载。对于诸侯既然得到三种箭靶,其卿大夫大概降低君主一等,就是糁侯、豻侯。大射的箭靶都有鹄,鹄则占箭靶中间的三分之一。其宾射的箭靶叫做正:天子宾射用五正、三正、二正的箭靶;诸侯用三正、二正的箭靶;卿大夫用二正的箭靶;士也用二正的箭靶。又装饰以豻。王畿外诸侯以下宾射,其箭靶没有记载。如果天子以下燕射,则尊卑都用一种箭靶。其射宫所在:天子大射在宗庙,所以《司服》说:“享祭先公、飨射则穿鷩冕。”《司几筵》说:“大朝觐、大飨射依前南乡。”就是这样,其服饰是鷩冕。宾射则在朝廷,所以《射人》说:“诸侯在朝则都面向北。”就是这样,其服饰是皮弁服。燕射则在寝宫,其服饰则是〇冕、缁衣、素裳。诸侯大射在郊学,其服饰没有记载,有人说穿皮弁在学宫射箭,《学记》说:“皮弁祭菜。”所以如此。其宾射如果在国都,则也在朝廷,与天子相同;如果在国外相会,则在边境,其服饰也是皮弁服。因为《聘礼》中君主接受聘礼穿皮弁,所以如此。其卿大夫以下射箭的地点及所穿的服饰没有明文记载。这三种射礼之外,又有乡射,其箭靶都同宾射的法度,所以郑注说:“乡侯二正。”又有主皮之射

,凡主皮之射有二:一是卿大夫从君田猎班余获而射,书传云:「凡祭取余获陈于泽,然后卿大夫相与射也。」郑注乡射云:「主皮者无侯,张兽皮而射之,主于获也。」二是庶人亦主皮之射,故郑注周礼。云庶人无侯,张皮而射之,是也。又有习武之射,故司弓矢云:「弧弓以授射甲革椹质者,是也【节録《射义疏】

译凡是主皮之射有两种:一是卿大夫跟随君主田猎,将剩余的猎物陈列出来进行射礼,书传中说:“凡是祭祀,取剩余的猎物陈列在泽地,然后卿大夫相互进行射礼。”郑玄在《乡射》注中说:“主皮之射没有箭靶,张挂兽皮来射,主要在于射中获取。”二是庶人也进行主皮之射,所以郑玄在《周礼》注中说庶人没有箭靶,张挂兽皮来射,这是正确的。另外还有习武之射,所以《司弓矢》篇说:“弧弓用来授予射甲革和椹质的人”,这也是正确的。

图説曰:「大射射鹄,賔射射正,乡射射质;而燕射则因乡射之侯。葢诸侯之射,必先行燕礼;大夫之射,必先行乡饮酒之礼。故射侯相因。」郑氏注《仪礼》,以燕张兽侯,乡射当张采侯,误矣。

陈氏祥道曰:「大射在庙,则賔射在朝,可知。賔射在朝,则燕射在寝,乡射、州射在序,可知也。」

郑氏锷曰:「或谓大射名曰鹄,賔射名曰正,何耶?葢大射择士,故取于鹄。鹄之言直也,所以直已之志。人君中之可以为君鹄,人父中之可以为父鹄,以直其志为义。若夫賔射,取于尚文徳以懐賔客,故以五采为之。所尚者文而已。」

又曰:「或谓司裘言天子、诸侯、卿大夫之侯,而不及士。射人乃有射豻侯之法,何也?」盖司裘所言者大射也,射人所言者賔射也。士无大射而有賔射,故于正特言豻侯,以有賔射而言。其侯则用二采,以为正与孤、卿、大夫同侯不同,而正与节皆同。盖士之位去卿大夫为不逺,其礼可以与之同。

王氏详说曰:郑司农谓方十尺曰侯,四尺曰鹄,二尺曰正,四寸曰质。孔丛子谓张布谓之侯,侯中谓之鹄,鹄中谓之正,正方二尺,正中谓之▯,▯方六寸。夫大射之礼重于賔射,賔射之礼重于燕射。若从司农、孔丛子之说,鹄中有正,正中有▯,则是賔射、燕射重于大射矣。康成谓大射之侯用鹄,賔射之侯用正,燕射之侯用质。以梓人考之,康成之说为长【所引孔丛子今见小尔雅】世佐案:射有三等,侯亦异制,皆梓人为之,故其职文备焉。司裘所共大射之侯也,即所谓张皮侯而栖鹄,则春以功者也。射人所治賔射之侯也,即所谓张五采之侯,则逺国属者也。乡射所记燕射之侯也,即所谓张兽侯,则王以息燕者也。记曰:古者诸侯之射也,必先行燕礼;卿大夫士之射也,必先行乡饮酒之礼。燕礼曰:若射则如乡饮酒之礼。葢诸侯以上无乡射,其燕射之侯则自乡射等而上之也。大夫以下无燕射,其乡射之侯则自燕射等而下之也。故兽侯之名通乎上下,而乡射之记兼及王侯,皆以此耳。先儒不此之思,遂谓此篇所记等侯皆为燕射而设,又以乡射重于燕,当与賔射同张采侯,二正皆非也。凡侯中栖之以皮曰鹄,司裘所云设其鹄是也。画之以采曰正,射人所云五正、三正、二正是也。涂之以土曰质,此记所云白质、赤质、丹质是也。各随其所宜而命之,其实皆射之的而已。梓人云:参分其广而鹄居一焉,则鹄又侯中之总名也。郑解此质为质地之质,亦非凡侯皆以布为之而饰之以皮。此于乡射之侯独曰布者,明其不以皮饰也。于乡射之侯曰布,则熊麋二侯之非纯布可知矣。于乡射之侯曰画,则熊麋二侯之非画可知矣。又云凡画者丹质,则白质、赤质者之非画益可知矣。凡者,凡大夫士也。此言显为乡射之侯而▯,郑乃以賔射、燕射之侯。皆画云气于侧,释之则误甚矣。其为后儒所诋訾也,宜哉。或谓凡侯皆以布为之,而饰之以皮,则三射之侯何别乎?曰:别之以其侯中而已。皮侯以鹄,采侯以正,兽侯以质。或又谓燕射之侯既不画,何以谓之兽也?曰:若以其所饰而谓之皮,则无以别于大射也,且其中未甞栖皮也。以其所涂而谓之采,则无以别于賔射也,且其中未甞画采也。燕侯虽不画,而熊麋之属皆兽名,故以其名命之。且大夫士之画者,则固有兽象焉,又以见此名之通乎下也。皮侯、采侯取义于中,兽侯取义于侧,亦相变也。然则天子何以张熊侯也?曰:熊侯,诸侯所射也。天子与其臣燕而张其臣之侯,降尊以就卑也。诸侯麋侯,亦此意。先王之制侯也,于大射、賔射则异之,不异无以严君臣之分也。于燕则同之,不同无以通上下之情也。或谓大夫之侯画以虎豹,不几与天子之大射侯同乎?曰:大夫士去天子逺,则无嫌于僭予。于其奏《驺虞》已言之,况彼以其皮设于中,此以其象画于侧,君竒臣耦,恶乎同?或谓天子诸侯无乡射,则既闻命矣。先儒皆谓大夫士有燕射,而子独曰无之,亦有説乎?曰:燕礼之杀也,天

译《图说》说:“大射射鹄,宾射射正,乡射射质;而燕射则沿用乡射的侯。大概诸侯的射礼,必定先举行燕礼;大夫的射礼,必定先举行乡饮酒礼。所以射侯是相互沿用的。”郑玄注《仪礼》,认为燕射张设兽侯,乡射应当张设采侯,这是错误的。

陈祥道说:“大射在宗庙举行,那么宾射在朝廷举行,由此可知。宾射在朝廷举行,那么燕射在寝宫举行,乡射、州射在序厅举行,由此可知。”

郑锷说:“有人说大射称为鹄,宾射称为正,为什么呢?大概大射是为了选拔士人,所以取义于鹄。鹄的意思是直,用来端正自己的心志。人君射中它可以成为君主的鹄,人父射中它可以成为父亲的鹄,以端正心志为义。至于宾射,取义于崇尚文德以安抚宾客,所以用五种颜色制作。所崇尚的只是文采罢了。”

又说:“有人说司裘提到天子、诸侯、卿大夫的侯,却没有提到士。射人却有射豻侯的法度,为什么呢?”大概司裘所说的是大射,射人所说的是宾射。士没有大射而有宾射,所以在正上特别提到豻侯,是因为有宾射而言。他们的侯使用两种颜色,作为正与孤、卿、大夫相同,侯不同,而正与节都相同。大概士的地位距离卿大夫不远,其礼仪可以与之相同。

王详说:郑司农说方形十尺叫侯,四尺叫鹄,二尺叫正,四寸叫质。《孔丛子》说张设布叫侯,侯中间叫鹄,鹄中间叫正,正方二尺,正中间叫〇,〇方六寸。大射的礼仪重于宾射,宾射的礼仪重于燕射。如果依照司农、《孔丛子》的说法,鹄中有正,正中有〇,那么就是宾射、燕射重于大射了。郑康成说大射的侯用鹄,宾射的侯用正,燕射的侯用质。用《梓人》来考证,康成的说法更为妥当【所引《孔丛子》现在见于《小尔雅》】。世佐按:射有三等,侯的形制也不同,都由梓人制作,所以他的职官文献完备。司裘所供给的是大射的侯,就是所谓张设皮侯而栖放鹄,那是春天用来考核功绩的。射人所治理的是宾射的侯,就是所谓张设五彩的侯,那是用来使远方国家归附的。《乡射》所记载的是燕射的侯,就是所谓张设兽侯,那是君王用来休息宴乐的。《记》说:古代诸侯的射礼,必定先举行燕礼;卿大夫士的射礼,必定先举行乡饮酒礼。《燕礼》说:如果射礼,就依照乡饮酒礼。大概诸侯以上没有乡射,其燕射的侯则从乡射向上类推。大夫以下没有燕射,其乡射的侯则从燕射向下类推。所以兽侯的名称上下通用,而《乡射》的记载兼及王侯,都是因为这个原因。先儒不思考这一点,于是认为这篇所记载的等侯都是为燕射而设,又认为乡射重于燕射,应当与宾射同样张设采侯,这两种说法都不对。凡是侯中间栖放皮叫鹄,司裘所说设置鹄就是如此。画以彩色叫正,射人所说五正、三正、二正就是如此。涂以泥土叫质,此篇所说白质、赤质、丹质就是如此。各自随其适宜而命名,其实都是射的目标罢了。《梓人》说:三分其宽度而鹄占其中一份,那么鹄又是侯中间的总称。郑玄解释此处的质为质地之质,也并非所有侯都用布制作而装饰以皮。此处乡射的侯唯独说布,是说明它不用皮装饰。乡射的侯说布,那么熊麋二侯不是纯布就可知了。乡射的侯说画,那么熊麋二侯不是画就可知了。又说凡是画的都是丹质,那么白质、赤质不是画就更可知了。凡,指凡大夫士。此言明显是乡射的侯而〇,郑玄却以宾射、燕射的侯,都画云气于侧来解释,那就大错特错了。他被后儒诋毁,是理所当然的。有人说凡是侯都用布制作,而装饰以皮,那么三射的侯有什么区别呢?回答说:区别在于侯中间罢了。皮侯以鹄,采侯以正,兽侯以质。又有人说燕射的侯既不画,为什么叫兽呢?回答说:如果因为所装饰的叫皮,那就无法与大射区别了,而且其中未曾栖放皮。因为所涂的叫采,那就无法与宾射区别了,而且其中未曾画采。燕侯虽然不画,但熊麋之类都是兽名,所以用它们的名称命名。而且大夫士所画的,本来就有兽的形象,又以此显示这个名称通用于下级。皮侯、采侯取义于中间,兽侯取义于侧面,也是相互变化的。那么天子为什么张设熊侯呢?回答说:熊侯,是诸侯所射的。天子与他的臣子宴饮而张设臣子的侯,是降低尊位以就卑位。诸侯麋侯,也是这个意思。先王制定侯的礼仪,在大射、宾射上加以区别,不区别就无法严明君臣的分别。在燕射上加以相同,不相同就无法沟通上下的感情。有人说大夫的侯画以虎豹,不是几乎与天子的大射侯相同了吗?回答说:大夫士距离天子远,就没有僭越的嫌疑。在奏《驺虞》时已经说过了,况且他们用皮设在中间,此用形象画在侧面,君奇臣偶,哪里相同?有人说天子诸侯没有乡射,那么已经听说了。先儒都说大夫士有燕射,而你独说没有,也有说法吗?回答说:燕礼的减杀,天

子之大射、賔射皆三侯,诸侯之大射、賔射或三侯或二侯,今皆杀而为一侯矣。大夫士止一侯,更何所杀乎?故其与客燕饮、讲论才艺之礼,投壶而已。《投壶》记鲁鼓、薛鼓之节,而曰取半以下为投壶礼,尽用之为射礼,则投壶亦射之类,而杀于射者也。所谓射礼,即乡射、賔射也。郑指为燕射,以其误解此记而傅防之耳。今欲正千古之讹,而未免援误以证误,将何时而有定论耶?且夫乡射重于燕,若谓大夫士之乡射与其燕射同侯,则失其轻重之伦矣。若谓此记自为燕射,而乡射别有所谓采侯、二正者,则记者不应舍其当用之乡侯不记,而反及燕侯,详略失宜乃尔。又下记云唯君有射于国中,其余否,亦一证也。以是数者互相参较,则大夫士之无燕射,非愚一人之臆説也。或又谓诸儒之说各不同,其是非可得而论与?曰:采侯之解,刚中【郑氏锷字】先得兽侯之制,敖说差长。射人之三侯为虎、熊、豹,二侯为熊、豹,一侯为麋,则先郑之传宜从也。大射射鹄,賔射射正,乡射射质,则图之言可采也。他如孔疏长于考据,而其失在信注之过深;姜论好为新奇,而其失在攻注之太甚;陈氏【用之】郝氏【敬】疑注而并及于记;王氏【详説】获注而实背乎经。或以大射达乎下士,或以采侯用之外蕃,此皆一偏之见,几等无稽之言。集众説之长而务弃其短,研遗经之志而不害于辞,是在读者分别观之也。或又谓后郑以射人之三侯为五正、三正、二正之侯,而子不从,何耶?曰:射人云“王以六耦射三侯”,又云“若王大射,则以貍步张三侯”,两言“三侯”当属一解。康成强为分别,徒以大射、賔射二礼不可同侯故耳。不知大射、賔射所异者,在其侯中之以皮以采,而不在其旁之所饰也。今以士之豻侯二正推之,则王之三侯为虎、熊、豹,而画以五正、三正、二正;诸侯之二侯为熊、豹,而画以三正、二正;大夫之一侯为麋,而画以二正,皆可见矣。司裘以士无大射,故其所共之侯但有王侯、大夫,而不及士。射人于司裘所已见者略之,而于其所未见者详之,葢互相备也。或又谓射人之五正、三正、二正,先儒有训为乐节者矣,子何以知其必非耶?曰:敖氏见此文在乐节之下,遂附防其説。愚既前辨之矣。姜氏又祖其说而小变之,果如所言,则賔射之侯直与大射无别,而梓人所谓五采之侯究用之何等之射乎?故当以康成为长也。愚既备列众说而僭评之,又系之以图,先陈郑义,次伸己说,俾览者易晓云。

译天子的大射、宾射都使用三种侯,诸侯的大射、宾射有的用三种侯,有的用两种侯,现在都简化为一种侯了。大夫和士只有一种侯,还能再简化什么呢?所以他们与客人宴饮、讲论才艺的礼仪,就只有投壶罢了。《投壶》篇记载了鲁鼓、薛鼓的节奏,并说取一半以下作为投壶的礼仪,全部使用作为射礼,那么投壶也是射礼的一类,但比射礼要简略。所谓的射礼,就是乡射、宾射。郑玄将其指为燕射,是因为他误解了这篇记载而加以附会罢了。现在想要纠正千古以来的错误,却难免引用错误来证明错误,什么时候才能有定论呢?况且乡射比燕射重要,如果说大夫士的乡射与其燕射使用同样的侯,那就失去了轻重的伦理次序了。如果说这篇记载专门讲燕射,而乡射另有称为采侯、二正的东西,那么记录者不应该舍弃应当使用的乡侯不记,反而提及燕侯,详略失当竟然到了这种地步。又下文记载说只有君主在国都中有射礼,其余没有,这也是一个证据。用这几点互相参证比较,那么大夫士没有燕射,不是我一个人的主观臆测。有人又说各位儒者的说法各不相同,它们的是非可以讨论吗?回答说:关于采侯的解释,郑锷最先得到兽侯的制度,敖氏的说法稍长一些。射人的三种侯为虎、熊、豹,两种侯为熊、豹,一种侯为麋,那么郑玄的传注应当遵从。大射射鹄,宾射射正,乡射射质,那么图中的言论可以采纳。其他如孔颖达的疏长于考据,但他的过失在于对注疏信任过深;姜氏的论述喜欢标新立异,但他的过失在于攻击注疏太过分;陈用之、郝敬怀疑注疏并波及到经文;王详说获得注疏却实际上违背经典。有人把大射推广到下士,有人把采侯用于外藩,这些都是一偏之见,几乎等同于无稽之谈。汇集众说的长处而务必摒弃其短处,研究遗留经典的志向而不妨害言辞,这在于读者分别看待。有人又说后郑将射人的三种侯解释为五正、三正、二正的侯,而你却不遵从,为什么呢?回答说:射人说“王以六耦射三侯”,又说“如果王大射,则以貍步张三侯”,两处说“三侯”应当属于一种解释。郑玄强行区分,只是因为大射、宾射两种礼仪不能共用同一种侯罢了。不知道大射、宾射的不同之处,在于侯中间用皮还是用彩,而不在于旁边所装饰的东西。现在从士的豻侯二正推断,那么王的三种侯为虎、熊、豹,而画以五正、三正、二正;诸侯的两种侯为熊、豹,而画以三正、二正;大夫的一种侯为麋,而画以二正,都可以看出来了。司裘因为士没有大射,所以他提供的侯只有王侯、大夫,而没有士。射人对司裘已经提及的略去,而对司裘没有提及的详细记载,大概是为了互相补充完备。有人又说射人的五正、三正、二正,先儒有解释为乐节的,你怎么知道一定不是呢?回答说:敖氏看到这段文字在乐节之下,于是附会他的说法。我前面已经辨析过了。姜氏又继承他的说法而稍作改变,果真如他所说,那么宾射的侯就与大射没有区别,而梓人所说的五采之侯究竟用于何种射礼呢?所以应当以郑玄的说法为优。我已经详细列举众说并妄加评论,又附上图表,先陈述郑玄的义理,其次伸张自己的说法,使阅览的人容易明白。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仪礼集编,卷十>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仪礼集编,卷十>

射自楹间,物长如笴,其间容弓,距随长武。

注曰:「自楹间者,谓射于庠也。楹间中央,东西之节也。物,谓射时所立处也。谓之物者,物犹事也,君子所有事也。长如笴者,谓从画之长短也。笴,矢干也。长三尺,与跬相应,射者进退之节也。间容弓者,上下射相去六尺也。距随者,物横画也。始前足至东头为距,后足来合而南面为随,武迹也,尺二寸。」

敖氏曰:「其间容弓,为从画言也。横画之距,随长武,则上下射之相去不及五尺矣。射者南面,还视侯中之后先,以左足履物之东端,乃以右足履其西端而合之。故名东端为距,西端为随,取其左足至,则右足从之也。距,至也;随,犹从也。」

郝氏曰:「物长如笴,与人步一跬相应。三尺为跬,六尺为步。从长半步,不言横同也。其间谓两物相去中间可容弓六尺,曰弓,即一步也。两人丽立,中空一步,以便射也。左足先履物,拒其外曰距;右足来合曰随。足迹曰武,武长尺有竒。两足収敛廹狭,方可容一武也。」张氏曰:「榭钩楹内堂,由楹外虽不同,皆以楹中央为东西之节。」注云:「谓射于庠,恐未是。」

世佐案:射自楹间,张说得之物长如笴,谓其从画也。郝说非,其间容弓,谓两物相去也。敖说非,距随长。武谓其横画也,名横画曰距随者,葢先以左足距从画之南端,而后以右足随之履其横画。顾名思义,益可以悟射者之立法矣。旧说之误,辨见上。

  序则物当栋堂则物当楣

注曰:是制五架之屋也。正中曰栋,次曰楣,前曰庪。敖氏曰:「当栋当楣,其以庭之深浅而异与堂之庭深于序,故进退其物以合侯道之数。」此侯道五十弓。张氏曰:「序无室,堂有室,故物深浅异设,此物南北之节也。」世佐案:此当以张説为正。

  命负侯者由其位

  注曰于贱者礼略

  疏曰司马自在已位遥命之

敖氏曰:「位觯南也。此与前二命皆不离其位者,以射事未至,略之由便也。」

世佐案:此谓司马命获者,执旌以负侯之时也。位司射之南也。此时司马位已不在觯南矣。敖説非。

凡适堂西,皆出入于司马之南。唯宾与大夫降阶,遂西取弓矢。

  注曰尊者宜逸由便也

敖氏曰:「凡司射、司马三耦,众耦也。必出入于此者,近于其位也。此于司射、司马之位为南,于耦之射位为北,故以之为节云。賔无射位,大夫不立于射位,故取弓矢于堂西,不由之。大夫卒射而退,乃由此者,统于上射,非正礼也。」

郝氏曰:「凡司射三耦,众耦往来,堂西皆由司马之南而西。惟賔与大夫取弓矢于堂西下阶,即折而西,不由司马之南。尊者可直遂不出,卑者之下也。賔大夫非取弓矢不往堂西,故申明之。」

世佐案:凡适堂西,皆出入于司马之南。葢威仪之法,有不得由便者,唯賔与大夫则否,优尊也。敖氏近于其位之说,失之。

  旌各以其物

注曰:「旌,总名也。杂帛为物,大夫、士之所建也。言各者,乡射或于庠,或于榭。」

疏曰:周礼司常云:「九旗,通帛为防,杂帛为物,全羽为旞,析羽为旌。」各别今「名物为旌者,散文通,故云旌总名也。」通帛者,通体并是绛帛;杂帛者,中绛縁边白也。大夫士同建物,而云各者,大夫五仭,士三仭,不同也【从张氏句读节本】

敖氏曰:「记据士之为主人者言也。士之物云各,则是三等之士其物亦有不同者矣。《士丧礼》曰:『为铭各以其物』,亦此意也。」

张氏曰:「旌射时,获者所执,各用平时所建,故云各以其物也。」

  世佐案敖说非记意也

无物则以白羽与朱羽糅,杠长三仭,以鸿脰韬,上二寻。注曰:无物者,谓小国之州长也。其乡大夫一命,其州长士不命。不命者无物,此翿旌也。翿亦所以进退众者。糅者,杂也。杠,橦也。七尺曰仭。鸿,鸟之长脰者也。八尺曰寻。

敖氏曰:「以白羽

译射位设在楹柱之间,纵向长度如同箭杆,两射位之间可容纳一张弓,横向距离等于一步。

注解说:“射位设在楹柱之间,是说在庠序中射箭。楹柱之间的中央,是东西方向的界限。物,指射箭时站立的地方。称之为物,是因为物即事,是君子所从事的事情。长度如同箭杆,是说纵向画线的长短。笴,是箭杆。长三尺,与半步相应,是射箭者进退的节度。两射位之间可容一弓,是说上下射箭者相距六尺。距随,是横向画线。开始左脚踩到东端称为距,右脚随后合拢而面向南称为随,这是足迹,长一尺二寸。”

敖氏说:“两射位之间可容一弓,是针对纵向画线而言的。横向画线的距随长度等于一步,那么上下射箭者相距就不到五尺了。射箭者面向南,回头看靶心之后先,用左脚踩住射位东端,再用右脚踩住西端而合拢。所以把东端称为距,西端称为随,取的是左脚到达,右脚随之而来的意思。距,是到的意思;随,是跟随的意思。”

郝氏说:“射位长度如同箭杆,与人走一步相应。三尺为半步,六尺为一步。纵向长度是半步,不说横向相同。两射位之间可容一弓,是说两射位相距中间可容一弓六尺,称为弓,即一步。两人并列站立,中间空出一步,以便射箭。左脚先踩射位,抵住外侧称为距;右脚随后合拢称为随。足迹称为武,武长一尺有余。两脚收敛狭窄,才能容纳一个足迹。”张氏说:“榭的钩楹在堂内,由楹外虽然不同,都以楹柱中央为东西方向的界限。”注解说:“说在庠序射箭,恐怕不对。”

世佐按:射位设在楹柱之间,张氏说得对。物长如笴,是说它的纵向画线。郝氏说得不对,两射位之间可容一弓,是说两射位相距。敖氏说得不对,距随长武,是说它的横向画线。把横向画线称为距随,大概是因为先用左脚抵住纵向画线的南端,而后用右脚跟随踩住横向画线。顾名思义,更可以领悟射箭者的立法了。旧说的错误,辨析见上文。

在序则射位对着栋,在堂则射位对着楣。

注解说:这是五架屋顶的制度。正中称为栋,其次称为楣,前面称为庪。敖氏说:“对着栋对着楣,大概是因为庭院深浅不同吧?堂的庭院比序深,所以进退射位以符合侯道的步数。”这侯道是五十弓。张氏说:“序没有室,堂有室,所以射位深浅设置不同,这是射位南北方向的界限。”世佐按:这应当以张氏的说法为正确。

命令负侯的人从他的位置出发。

注解说:对地位低的人礼节简略。

疏解说:司马在自己的位置上远远地命令他。

敖氏说:“位置在觯的南面。这与前面两次命令都不离开位置一样,是因为射事还未到,简略地就近便行事。”

世佐按:这是说司马命令获者,拿着旌旗去负侯的时候。位置在司射的南面。此时司马的位置已不在觯的南面了。敖氏说得不对。

凡是到堂西,都出入于司马的南面。只有宾客和大夫下台阶,就直接向西取弓矢。

注解说:尊贵的人适宜安逸,就近便行事。

敖氏说:“凡是司射、司马、三耦、众耦,必定出入于此,是因为靠近他们的职位。这在司射、司马的职位为南,在耦的射位为北,所以把它作为界限。宾客没有射位,大夫不站在射位,所以在堂西取弓矢,不经过这里。大夫射完退下,才从这里经过,是统属于上射,不是正礼。”

郝氏说:“凡是司射、三耦、众耦往来,到堂西都从司马的南面往西。只有宾客和大夫在堂西下台阶取弓矢,就折向西,不经过司马的南面。尊贵的人可以直接走,不经过卑贱者的下面。宾客大夫不取弓矢就不往堂西,所以申明这一点。”

世佐按:凡是到堂西,都出入于司马的南面。大概威仪的法度,有不能就近便行事的,只有宾客和大夫不是这样,是优待尊贵者。敖氏靠近其职位的说法,错了。

旌旗各自用其应有的装饰。

注解说:“旌,是总称。杂色帛为物,是大夫、士所建的。说各自,是因为乡射或在庠,或在榭。”

疏解说:《周礼·司常》说:“九种旗帜,通体纯色为旃,杂色为物,全羽为旞,析羽为旌。”各自有别,现在“把物称为旌,是因为散文中通用,所以说旌是总称。”通体纯色,是通体都是绛色帛;杂色,是中间绛色边缘白色。大夫士同建物,而说各自,是因为大夫五仭,士三仭,不同【从张氏句读节本】

敖氏说:“记文是根据士作为主人来说的。士的物说各自,那么三等士的物也有不同了。《士丧礼》说:‘写铭旌各自用其物’,也是这个意思。”

张氏说:“旌是射箭时获者所执,各自用平时所建的,所以说各自用其物。”

世佐按:敖氏说得不对,不是记文的意思。

没有物的,就用白羽和朱羽杂糅,杠长三仭,用鸿脰包裹,上面二寻。注解说:没有物的,是说小国的州长。他的乡大夫一命,他的州长是士不命。不命的人没有物,这是翿旌。翿也是用来进退众人的。糅,是杂。杠,是橦。七尺曰仭。鸿,是鸟中长脖子的。八尺曰寻。

敖氏说:“用白羽

、朱羽相杂而缀于杠之首,亦象析羽为旌之意也。」

郝氏曰:「周礼司常云:析羽为旌,杂帛为物。大夫士建物。春秋传曰:『采谓之物,无物谓士之未命者。』旌无帛则不得画物。杠,旌竿八尺曰仭,亦曰寻。以白朱二色羽杂缀竿首。竿长三仭,二丈四尺也。鸿,大鴈。长颈,脰颈也。韬以绡笼杠,如鴈颈。三分其竿,韬上二寻,为一丈六尺余,下不韬者八尺也。」

译朱色和白色的羽毛混杂着缀在旗杆的顶端,这也是取“析羽为旌”的意思。”

郝氏说:“《周礼·司常》说:‘将羽毛分开制成旌,将杂色的帛制成物。大夫和士使用物。’《春秋传》说:‘采色的帛称为物,没有物的称为未受命的士。’旌如果没有帛,就不能画上图纹。旗杆,八尺称为仭,也称为寻。用白色和朱色两种羽毛混杂缀在旗杆顶端。旗杆长三仭,即二丈四尺。鸿,是大雁。长颈,指脖子。用绡纱笼罩旗杆,形状像雁的脖子。将旗杆分为三部分,上面笼罩的部分长二寻,即一丈六尺多,下面没有笼罩的部分长八尺。”

张氏曰:「不命之士不得用物,则以赤白杂羽为翿旌,以射其杠三仭。又以鸿脰韬杠之上,长二寻。鸿脰之制,注疏皆不言,疑亦缝帛为之,其圆长若鸿项然也。」姜氏曰:「旌各以其物,即司常职掌九旗之名物之物,故云各以其物,而无物则以朱白羽糅。杠乃因不命之士无九旗之名物而为之也。注误释物为杂帛,曰『物之物』则各字不可通,而疏乃以杠之长短别之,则所谓顺而为之词而不自知其率矣。糅训为杂亦不可解,糅谓交纒之也。七尺曰仭,四尺曰仭之训并失。以《考工记》匠人考之:『▯深广各一尺,遂深广各二尺,沟广深各四尺,洫广深各八尺,浍广深各十有六尺。』今其文云『浍广二寻,深二仭』,则寻与仭皆八尺,而一言其广,一言其深耳。由此推之,广八尺曰寻,深八尺曰仭,对文也。若散文则广八尺亦通称仭,深八尺亦通称寻,而诸说之纷纷何为乎?」

世佐案《春秋传》云:“采谓之物,采即杂帛也。杂帛非一色也。”郝谓帛上画物,似失之。姜以物为名,“物”之物,而究不能指言何物,不如仍以大夫、士建物之文为证也。云无物,则以白羽与朱羽糅,此谓不命之士以羽代帛也。杠长三仭以下,又言旌竿之制度,“物”与“无物”者所同也。以鸿脰韬者,执旌所以唱获,故取其飞鸣之象。说者谓缝帛为之,非上二寻,谓在其杠二寻之上也。此与经云“上握焉”句法相似,或以上字絶句,非杠长二丈一尺,韬于二寻之上,则所韬者五尺矣。王氏肃云:“四尺曰仭。”孔氏安国云:“八尺曰仭。”所见各异,今且依郑义释之。

  凡挟矢于二指之间横之

注曰:二指,谓左右手之第二指。此以食指将指挟之。疏曰:第二指为食指,《左传》云:「子公之食指动」,是也。第三指为将指,《左传》云:「呉王阖闾伤于将指」,是也。敖氏曰:「云凡者,谓挟矢或多或寡其法皆然。寡则挟以食指、将指,多则以余指分挟之。」

司射在司马之北,司马无事不执弓。

  注曰以不主射故也

始射获而未释,获复释,获复用乐行之。

  注曰君子取人以渐

敖氏曰:「始射谓第一畨三耦射时,复又射也。前言复,谓第二畨射时;后言复,谓第三畨射时。三耦始射,志在于中,中则当言获。未释获者,此如习射然,未宜较胜负。且三耦之外皆未射,难以相饮,亦不可以徒释之也。至次射,则賔主而下皆继射,乃可以释获。及第三射,则其事已熟,乃可以乐为节也。此皆行事有渐,且示先质后文之意。」

  上射于右

  注曰于右物射

楅长如笴,博三寸,厚寸有半。龙首其中,蛇交。韦当,注曰:博,广也。两端为龙首,中央为蛇身相交也。蛇龙,君子之类也。交者,象君子取矢于楅上也。直心背之,衣曰当,以丹韦为之。司马左右抚矢而乗之,分委于当。

聂氏曰:旧图云,楅长三尺,有足,置韦当于背。

杨氏曰:「两端为龙首,所以限矢也。其中为蛇身,两两相交,相对则置之于地而安也。以丹韦为当,则四四分矢,而委之于其上也。」

敖氏曰:「长如笴,两端相去之度也。龙首者,刻其上端作龙首之状,为识且以饰也。上端为首,则下端为尾,明矣。经云『东肆』是其证也。蛇交者,以两木屈曲为之,状如蛇交然,必屈曲为之者,象弓也。当者,其以当矢而名之,与楅身蛇交广狭相间,必通设韦当于其上,乃可以承矢。」

郝氏曰:「韦,皮也。当中也,与裆通。中衣袴曰裆。两腹各半圜交处,脊起如衣裆。抚矢乗之,则分委两腹,以韦鞔之,如裆衣也。」

姜氏曰:「以当为楅衣,固似。但谓当为直心背之衣,则当须读作裆。而歴考字典,初无裆作当之文。即当字义解数十条,又无通当作裆之义也。况本记以楅字领起全文,下文又着楅字,觉上下文义不协,而独以楅髤二字合于下节义例,弥复未安。或读当为当车之当,韦当楅为句,髤句谓韦当楅中而色则髤也,此于义为稳,宜从之。」

世佐案:楅承矢

译张氏说:“未被任命为大夫的士人不能使用特定物品,所以用红色和白色的杂色羽毛制作翿旌,用来射中三仭高的旗杆。又在旗杆上部用鸿脰包裹,长二寻。鸿脰的制作,注疏都没有说明,怀疑也是缝制丝帛而成,其圆长形状像鸿雁的脖子一样。”姜氏说:“旌旗各自使用其特定的物品,这就是司常所掌管的九旗中‘名物’的‘物’,所以说各自使用其物品,没有特定物品就用朱色和白色的羽毛混杂。旗杆是因为未被任命为士的人没有九旗的名物而设置的。注疏错误地将‘物’解释为杂色丝帛,说‘物的物’那么‘各’字就无法讲通,而疏文却用旗杆的长短来区分,这是顺着文意强行解释而不自知其草率。将‘糅’解释为混杂也无法理解,‘糅’是指交缠的意思。七尺叫仭,四尺叫仭的解释都错了。用《考工记》匠人的记载来考证:‘圆形沟渠深广各一尺,遂沟深广各二尺,沟渠深广各四尺,洫沟深广各八尺,浍沟深广各十六尺。’现在文中说‘浍沟宽二寻,深二仭’,那么寻和仭都是八尺,一个说宽度,一个说深度罢了。由此推断,宽八尺叫寻,深八尺叫仭,这是对文而言。如果是散文,宽八尺也通称为仭,深八尺也通称为寻,那么各种说法纷纷扬扬又是为什么呢?”

世佐按:《春秋传》说:“采色叫做物,采色就是杂色丝帛。杂色丝帛不是单一颜色。”郝氏认为帛上画有物象,似乎失之偏颇。姜氏以“物”为名,“物”的“物”,但最终不能明确指出是什么物,不如仍然用大夫、士建立物的文献作为证据。说没有物,就用白色羽毛与朱色羽毛交缠,这是说未被任命的士人用羽毛代替丝帛。旗杆长三仭以下,又说到旌竿的制度,“物”与“无物”的情况是相同的。用鸿脰包裹的,是因为手持旌旗用来唱获,所以取其飞鸣的形象。解说者认为缝制丝帛而成,并非上面二寻,是说在旗杆二寻的上方。这与经文“上握焉”的句法相似,或许以“上”字断句,并非旗杆长二丈一尺,包裹在二寻的上方,那么所包裹的部分只有五尺了。王氏肃说:“四尺叫仭。”孔氏安国说:“八尺叫仭。”所见各不相同,现在暂且依照郑玄的解释来阐述。

凡是将箭夹在两个手指之间横着拿。

注说:两个手指,是指左右手的第二指。这是用食指和将指夹住。疏说:第二指是食指,《左传》说:“子公的食指动”,就是这样。第三指是将指,《左传》说:“吴王阖闾伤于将指”,就是这样。敖氏说:“说‘凡’,是指夹箭无论多少方法都一样。少则用食指、将指夹住,多则用其余手指分别夹住。”

司射在司马的北面,司马不主管射箭时不拿弓。

注说:因为不主管射箭的缘故。

开始射箭获得猎物而没有释放,再次获得又释放,再次获得又用音乐引导。

注说:君子用人是循序渐进的。

敖氏说:“开始射箭是指第一番三耦射箭时,再次又射箭。前面说‘复’,是指第二番射箭时;后面说‘复’,是指第三番射箭时。三耦开始射箭,志向在于射中,射中就应该说获得。没有释放猎物,这就像练习射箭一样,不宜比较胜负。况且三耦之外的人都还没有射箭,难以互相劝饮,也不可以白白释放猎物。等到第二次射箭,那么宾客主人以及下面的人都接着射箭,才可以释放猎物。等到第三次射箭,那么事情已经熟练,才可以以音乐为节拍。这都是行事有循序渐进的过程,并且显示先质朴后文饰的意思。”

上面的射手在右边。

注说:在右边对着物象射箭。

楅的长度像箭杆,宽三寸,厚一寸半。两端是龙首,中间是蛇身相交。韦当,注说:博,是宽的意思。两端做成龙首,中央是蛇身相交。蛇和龙,是君子一类的事物。相交,象征君子从楅上取箭。直着心背,衣服叫当,用红色的皮革制成。司马左右手抚摸箭并乘持它,分开放置在韦当上。

聂氏说:旧图说,楅长三尺,有脚,将韦当放置在背上。

杨氏说:“两端做成龙首,是用来限制箭的。中间是蛇身,两两相交,相对则放置在地上就安稳。用红色皮革做当,那么四分箭,而放置在它的上面。”

敖氏说:“长如笴,是两端相去的尺度。龙首,是刻其上端作龙首的形状,作为标识并且用来装饰。上端为首,那么下端为尾,很明显。经文说‘东肆’就是证据。蛇交,是用两根木头屈曲做成,形状像蛇相交一样,必定屈曲做成,是象征弓。当,是因为抵挡箭而得名,与楅身蛇交广狭相间,必定通设韦当在上面,才可以承接箭。”

郝氏说:“韦,是皮革。当,中间,与裆相通。中衣裤叫裆。两腹各半圆相交处,脊背隆起像衣裆。抚摸箭乘持它,就分开放置在两腹,用皮革包裹它,像裆衣一样。”

姜氏说:“把当看作楅的衣服,固然相似。但说当是直心背的衣服,那么当须读作裆。而遍查字典,起初没有裆作当的文字。即使当字义解数十条,又没有通当作裆的意思。况且本记以楅字领起全文,下文又着楅字,觉得上下文义不协调,而独以楅髤二字合于下节义例,更加不安。或许读当为当车的当,韦当楅为句,髤句谓韦当楅中而色则髤也,这在意义上稳妥,应该遵循。”

世佐按:楅承接箭

架也,长如笴,愽三寸,厚寸有半,皆谓其承矢之横木也。葢楅身屈曲如蛇交,必以此木横设于上,乃可以安矢云。其中蛇交,则两端皆为龙首,郑必有所传矣。敖说非当底也。《韩非子》曰:「玉巵无当,是也。以皮为底,防倾欹也。」注误。姜说尤凿。此皆不得其解,而谬为之说者。

译架,长度如同箭杆,宽三寸,厚一寸半,这都是指用来承托箭矢的横木。大概楅身弯曲交错如蛇,必须用这根横木横置在上面,才能安放箭矢。其中蛇身交错之处,两端都做成龙头形状,郑玄必定有所传承。敖的说法并不恰当。《韩非子》说:“玉制的酒器没有底,这是对的。”用皮革做底,是为了防止倾倒倾斜。注释有误。姜氏的说法尤其牵强附会。这些都是未能理解其义理,却胡乱臆造说法的人。

楅髤横而奉之,南面坐而奠之,南北当洗。

  注曰髤赤黑漆也

朱子曰:「横而拳之,拳当作奉字之误也。」陆氏音拳,亦非是。

世佐案:石本尚沿拳字之误,自朱子改正后,刋本无复有作拳者矣。又案:此再言楅者,以其通体言也。若以韦当楅为句,则髤但为韦色,不知楅体更作何色耶?

  射者有过则挞之

注曰:过谓矢扬中人。凡射时,矢中人,当刑之。今乡会众贤,以礼乐劝民,而射者中人,本意在侯,去伤害之心逺,是以轻之,以扑挞于中庭而已。书曰:扑作教刑。敖氏曰:射时,司射搢扑以涖事。然则挞之者,其司射与?

  众賔不与射者不降

  注曰不以无事乱有事

  敖氏曰众賔在三人之中者也

取诱射之矢者,既拾取矢,而后兼诱射之乗矢而取之。注曰:谓反位已,礼成乃更进取之,不相因也。

疏曰:「云不相因者,既自拾取已之乗矢,反位东西望讫,上射,乃更向前,兼取诱射之矢。礼以变为敬,故不相因。」

朱子曰:「上经云后者,遂取诱射之矢。此注乃云反位礼成,乃更进取之,似相矛盾。其上射字,亦与后者二字不相应,当作下耦之下射。」

敖氏曰:「经云后者,遂取诱射之矢,此则见其于既拾取已矢,乃为之。」

张氏曰:「注所谓反位已者,非司马西南东面之位,乃楅东西取矢之位。前经所云上射东面,下射西面者也。但彼处疏云是下射取之,此乃云上射,未审何者为是。」

世佐案:此注显与经背,当以朱子及敖说为正。

賔主人射,则司射摈升降,卒射即席而反位,卒事。注曰:「摈賔主人升降者,皆尊之也。不使司马摈其升降,主于射。」

  疏曰司马本是司正不主射事

敖氏曰:「摈谓以辞赞之。射时摈升降,则取矢亦当然也。将摈而去扑搢之,乃反位。」

鹿中髤,前足跪,凿背,容八筭。释获者奉之,先首。

注曰:前足跪者,象教扰之兽,受负也。

世佐案:先首首向前也。此于奉之者为缩。

  大夫降立于堂西以俟射

  注曰尊大夫不使久列于射位

张氏曰:賔主人大夫同时降,賔主先射,大夫且立于堂西,其耦在射位,俟当射,大夫乃就其耦,升射。

  大夫与士射袒纁襦

  注曰不肉袒殊于耦

敖氏曰:「袒纁襦,尊者不见体也。襦先着于衣内,袒时则出之。大夫非射于君所,固不肉袒矣。乃以与士射为言者,嫌为下射,或当统于上射而不宜异之也。」郝氏曰:「纁,赤色。襦,里衣。袒礼衣见繻,不肉袒也。」世佐案:「纁石本作薰,张氏以为误。敖同石本,且释之曰:『薰读为纁,古字通用也。』殆不免郢书而燕说矣。今从通解及监本定作纁。」

  耦少退于物

  注曰下大夫也既▯则然

敖氏曰:「经言耦于大夫射时之礼,在下则屈,在上则伸。然则似未必有此少退于物之仪也。且侍射于君,乃退于物,尊君也。大夫之耦,此礼亦不宜与君之耦同记,似过矣。」

郝氏曰:「耦,谓士为大夫耦,则士居右。物为上射,每既▯一矢,辄少退避,尊也。」

世佐案:此亦贵之之礼,则然。然云“少退”,则与侍君射之礼有间矣。敖氏议之,非也。侍君射之礼,见下记。

司射释弓矢,视算与献,释获者释弓矢。

注曰:「惟此二事,休武主文,释弓矢耳。然则摈升降,不释。」

敖氏曰:「司射于射事未毕而释弓矢,唯此二事故记者并言之也。视算而去弓矢者,为射事已,因去扑之节而并去之也。献释获者而释弓矢者,为有洗酌荅拜等事故也。二者之意义不同。」

礼射不主皮,主皮之射者,胜者又射,不胜者降。

注曰:礼射,谓以礼乐射也。大射、賔射、燕射,是矣。不主皮者,贵其容体比于礼,其节比于乐,不待中为隽也。言不胜者降,则不复升射也。主皮者,无侯,张兽皮而射之,主于获也。《尚书传》曰:「战鬭不可不习,故于搜狩以闲之也。」闲之者,贯之也;贯之者,习之也。凡祭,取余获陈于泽,然后卿大夫相与射也。中者虽

译用漆涂饰的楅横放着,由人捧着,面向南坐着奠放它,南北方向正对着洗。

注说:髤是赤黑色的漆。

朱子说:“横着捧着它,‘拳’字是‘奉’字的误写。”陆氏给“拳”注音,也是不对的。

世佐按:石本还沿用了“拳”字的错误,自从朱子改正后,刊本中不再有写作“拳”的了。又按:这里再次提到楅,是从它的整体来说的。如果把“韦当楅”连读成一句,那么“髤”就只是韦的颜色,不知道楅的整体又是什么颜色呢?

射箭的人有过失就鞭打他。

注说:过失是指箭扬起射中了人。凡是射箭时,箭射中了人,应当受刑罚。现在乡射会聚众位贤人,用礼乐来劝勉百姓,而射箭的人射中了人,本意在于射中靶子,远离伤害之心,所以从轻处罚,只是在庭院中间用扑杖鞭打罢了。《尚书》说:“扑打作为教化的刑罚。”敖氏说:射箭时,司射插着扑杖来主持事务。那么鞭打人的,大概是司射吧?

众位宾客和不参加射箭的人不降阶。

注说:不因为无事的人扰乱有事的人。

敖氏说:众位宾客是在三人之中的那些。

取诱射之箭的人,已经拾取了自己的箭,然后连同诱射的两支箭一起取走。注说:意思是回到原位后,礼成才再上前取走,不是接连进行的。

疏说:“说不接连进行,是因为已经自己拾取了自己的两支箭,回到原位东西向望毕,上射,才再上前,连同取走诱射的箭。礼以变化表示敬意,所以不接连进行。”

朱子说:“上文说后者,于是取走诱射的箭。这个注却说回到原位礼成,才再上前取走,似乎相互矛盾。那个‘上射’字,也与‘后者’二字不相应,应当是‘下耦’的‘下射’。”

敖氏说:“经文说后者,于是取走诱射的箭,这是看到他已经在拾取自己的箭之后,才这样做的。”

张氏说:“注所说的回到原位,不是司马西南东面的位置,而是楅东西取箭的位置。前文所说上射东面,下射西面。但那里的疏说是下射取的,这里却说上射,不知哪个是对的。”

世佐按:这个注明显与经文相悖,应当以朱子和敖氏的说法为正确。

宾客和主人射箭,司射就为他们传赞升降,射毕就回到席位上,回到原位,事情完毕。注说:“传赞宾客和主人升降的,都是表示尊重。不让司马传赞他们的升降,因为主要在于射箭。”

疏说:司马本来是司正,不主管射箭事务。

敖氏说:“传赞是用言辞赞导。射箭时传赞升降,那么取箭时也应当如此。将要传赞时去掉扑杖插起来,才回到原位。”

鹿形的靶子涂漆,前足跪着,背部凿开,能容纳八根算筹。报靶的人捧着它,头在前。

注说:前足跪着,是象征被教化的野兽,承受负担。

世佐按:头在前,就是头朝前。这在捧着它的人是缩着的意思。

大夫降阶站在堂西等待射箭。

注说:尊重大夫,不让他长时间列在射位。

张氏说:宾客、主人和大夫同时降阶,宾客和主人先射箭,大夫暂且站在堂西,他的对手在射位,等到该射箭时,大夫才走向他的对手,升阶射箭。

大夫和士射箭,袒露右臂穿着浅红色的短衣。

注说:不裸露上身,与对手不同。

敖氏说:“袒露右臂穿着浅红色短衣,是尊贵的人不显露身体。短衣先穿在衣服里面,袒露时则露出来。大夫不是在君主面前射箭,本来就不裸露上身。之所以说和士射箭,是担心作为下射,或者应当统属于上射而不宜有所区别。”郝氏说:“纁,是赤色。襦,是内衣。袒露时露出礼衣的里子,不裸露上身。”世佐按:“纁”石本作“薰”,张氏认为是误字。敖氏同石本,并且解释说:“薰读为纁,古字通用。”这大概不免是郢书燕说之误了。现在根据通解和监本定为“纁”。

对手稍微退后于物。

注说:下大夫,既发箭后就这样。

敖氏说:“经文说对手在大夫射箭时的礼仪,在下则屈,在上则伸。那么似乎未必有这个稍微退后于物的礼仪。而且侍奉君主射箭,才退后于物,是尊重君主。大夫的对手,这个礼仪也不宜与君主的对手相同记载,似乎过分了。”

郝氏说:“对手,是指士作为大夫的对手,那么士居右。物是上射,每发一箭,就稍微退避,表示尊重。”

世佐按:这也是尊贵的礼仪,就应当如此。但说“稍微退后”,那就与侍奉君主射箭的礼仪有区别了。敖氏的议论,是不对的。侍奉君主射箭的礼仪,见下文记载。

司射放下弓矢,观察算筹和献酒,报靶的人放下弓矢。

注说:“只有这两件事,休武主文,放下弓矢罢了。那么传赞升降,不放下弓矢。”

敖氏说:“司射在射箭事务未结束时放下弓矢,只有这两件事,所以记载者一并说了。观察算筹时放下弓矢,是因为射箭事务已结束,趁机去掉扑杖的节度而一并去掉。献酒给报靶的人时放下弓矢,是因为有洗酌答拜等事务。这两者的意义不同。”

礼射不以求射中皮靶为主,以求射中皮靶为主的射箭,胜者又射,不胜者降阶。

注说:礼射,是指用礼乐射箭。大射、宾射、燕射,就是这样。不以求射中皮靶为主,是看重其仪容体态符合礼,其节奏符合乐,不等到射中才算优胜。说不胜者降阶,就不再升阶射箭。以求射中皮靶为主,没有靶子,张挂兽皮而射之,主要在于射中。《尚书传》说:“战斗不可不练习,所以在搜狩时练习它。”练习它,就是贯通它;贯通它,就是练习它。凡是祭祀,取剩余的猎物陈列在沼泽,然后卿大夫相互射箭。射中的虽然

不中也,取;不中者虽中也,不取。何以然?所以贵揖让之取也,而贱勇力之取。向之取也,于囿中,勇力之取;今之取也,于泽宫,揖让之取也。泽,习礼之处,非所于行礼,其射又主中。此主皮之射,与天子之大射,张皮侯;賔射,张五采之侯;燕射,张兽侯。

译射不中靶心,就不选取;射中靶心的人即使射中了,也不选取。为什么这样呢?这是因为崇尚以谦恭礼让的方式获取,而轻视以勇力获取。先前在苑囿中进行的射礼,是以勇力获取;现在在泽宫进行的射礼,是以谦恭礼让的方式获取。泽宫是习练礼仪的地方,而不是举行正式礼仪的地方,那里的射礼又以射中靶心为主。这种射中皮侯的射礼,与天子举行的大射礼一样,都张挂皮侯;宾射礼,张挂五彩侯;燕射礼,张挂兽侯。

朱子曰:「案书传之文不具,盖曰取搜狩之余获,陈于泽今之中者,乡虽不中,亦取也;今之不中者,乡虽中,亦不取也。」

敖氏曰:礼射谓此篇所载与大射、燕射之类是也。礼射则张皮侯、若采侯与兽侯,而如正鹄。主皮之射则不用正鹄,但欲射中其皮耳。此皮与所谓皮侯者之皮不同,盖以中甲之革为之。《周官》六射、甲革,《乐记》云「贯革之射」,皆指此而言也。中甲之革,犀兕若牛之皮也。其为物坚厚,惟强有力者乃能贯之,故射礼则不主皮,为力不同科故也。胜者言「又射」,不胜者言「降」,文互见也。主皮之射,以「又射」与「不射」示荣辱,亦异于礼射者也。其相饮之礼,有无则未闻。

张氏曰:「不主皮,当依《论语》作『主于中』而不主于贯革,为确。贯革之射,习战之射也。其射当亦三畨故胜者又射,不胜者则不复射也。」

  主人亦饮于西阶上

疏曰:此谓主人在不胜之党,受罚爵之时也。

  获者之俎折脊胁肺臑

注曰:「臑若膊胳觳之折,以大夫之余体。」

疏曰:上賔主人已用肩臂,唯有臑及膊胳觳若脊胁骨多,尊卑皆有自臑已下各得其一。今郑具言之,欲见科取其一不定。以其若无大夫获者得臑,即经所云者,故臑在肺下,欲见无大夫已合得。若大夫一人大夫得臑,获者得膊;若大夫二人获者即得胳;若大夫三人获者即得觳;若大夫公卿更多则折之,不得正体,或更取余体也。故郑又云「折以大夫之余体也」。敖氏曰:「折谓折分其牲体,不用全体也。无大夫则臑折,有大夫则折其余体。」此俎先言折,则其载之次又异于堂上之俎矣。肺离肺也(下同)。又曰:今本肺下有臑字,继公谓臑在肺下非其次,且与折又不合,盖传冩者因注首言臑而衍也。大射注引此无臑字,又下文云「释获者之俎折脊胁肺」,则此俎不当言臑,亦明矣。今据大射注删之。

郝氏曰:「献获者之俎,折牲体脊胁肺与臑;为之臂下骨曰臑。获者之俎,视释获者加臑以祭。侯左右中三处也。」

世佐案:士虞用专肤为折俎。注云:折俎谓主妇以下俎也。体尽人多,折骨为之。又特牲,主妇俎觳折,佐食俎觳折。然则体尽人多,乃折牲体以充俎。今此唯賔主人用肩臂,其余体尚多,而获者之俎用折者,获者贱也。折谓自臑以下也。脊胁骨多不须折,言臑于肺下者,举所折之例也。此特为无大夫言之耳。若有大夫,则以大夫之余体也。记若云:「获者之俎,脊胁臑折肺」,岂不文顺而意显?今其文若此者,欲见此俎之折于礼为宜不,固大夫多而然也。又以见自臑以下皆可折以为俎,不限于臑也。敖氏删去臑字,殊失记者之意,今不从。

  东方谓之右个

  注曰侯以乡堂为面也

  释获者之俎折脊胁肺皆有祭

  注曰皆皆获者也祭祭肺也

敖氏曰:「此折与获者共一体,与皆皆二俎也。经于二俎已见其有祭记,复言之者,以此云肺,嫌为祭肺也,是以明之。二俎有离肺,复有祭肺者,为获者祭于三处,而加之释获者俎,遂因之,亦如祭肺一也。」

世佐案:折亦谓自臑以下也。此及上文所谓肺,皆举肺也。祭则祭肺也。祭祀之时,二肺俱有,其他则惟有举肺而已。举肺亦皆以祭。今此有举肺,复有祭肺者,为获者之祭侯而设也。释获者亦有祭,则又因获者之礼也。获者之祭肺三,释获者之祭肺一。

  大夫说矢束坐说之

  敖氏曰经文已明

  歌驺虞若采苹皆五终

  注曰每一耦射歌五终也

世佐案:《歌驺虞》说见前。《采苹》卿大夫賔射所歌也,故亦得用之。然则诸侯之州长歌《驺虞》,若《采蘩》与五终,即《周礼》所谓五节也。《驺虞》亦五终,何嫌于僭呼?

  射无算

敖氏曰:「射者多寡,随宜无定数也。」

  古者于旅也语

注曰:「礼成乐备,乃可以言语。先王礼乐之道也。疾今人慢于礼乐之盛,言语无节,故追道古也。」

敖氏曰:「言古者,以见周礼之不然。古谓殷以上也,于旅而语

译朱子说:“查《书传》的文字不完整,大概意思是:选取田猎时剩余的猎物,陈列在沼泽之中,即使射不中靶心,也予以选取;现在射不中靶心的,即使射中靶心,也不选取。”

敖氏说:“礼射指的是本篇所载以及大射、燕射这一类。礼射时张开皮侯、采侯和兽侯,并以正鹄为靶心。主皮之射则不使用正鹄,只要求射中皮靶即可。这皮靶与所谓皮侯的皮不同,大概是用中甲的皮革制成的。《周官》六射中的甲革,《乐记》所说的‘贯革之射’,都是指这种射法。中甲的皮革,是犀兕或牛的皮。这种皮革坚硬厚实,只有力气强大的人才能射穿,所以礼射不以射穿皮靶为主,因为力气大小不同等故。胜者说‘又射’,败者说‘降’,文辞互相参看。主皮之射,用‘又射’与‘不射’来显示荣辱,这也不同于礼射。其中相互饮酒的礼仪,是否有或没有,未曾听说。”

张氏说:“‘不主皮’,应当依据《论语》作‘主于中’而不主于贯革,这样才确切。贯革之射,是练习作战的射法。这种射法大概也是射三番,所以胜者又射,败者则不再射。”

主人也在西阶上饮酒。

疏说:“这是说主人在败者一方,接受罚爵的时候。”

获者的俎上放着折下的脊、胁、肺、臑。

注说:“臑像膊、胳、觳那样折下,取用大夫剩下的肢体。”

疏说:“上宾和主人已经用了肩和臂,只剩下臑以及膊、胳、觳,或者脊、胁,骨头较多,尊卑各从臑以下各取其一。现在郑玄详细地说出来,是想表明按例取其一并不固定。因为如果没有大夫获得猎物,就得到臑,这就是经文所说的,所以臑在肺之下,想表明没有大夫时已经合该得到臑。如果有一位大夫,大夫得到臑,获者得到膊;如果有两位大夫,获者就得到胳;如果有三位大夫,获者就得到觳;如果有更多的大夫、公卿,就折分,得不到完整的肢体,或者再取其他的肢体。所以郑玄又说‘折下大夫剩下的肢体’。敖氏说:‘折是说折分牲体,不使用完整的肢体。没有大夫时臑被折分,有大夫时折分其他的肢体。’这俎先说折,那么它摆放的顺序又不同于堂上的俎了。肺是离肺(同上)。又说:现在的版本肺字下面有臑字,继公认为臑在肺下不符合顺序,而且与‘折’字又不相合,大概是传抄者因为注首提到臑而衍生的。大射注引此处没有臑字,又下文说‘释获者之俎折脊胁肺’,那么这俎不应当说臑,也很明白了。现在依据大射注删去臑字。”

郝氏说:“献给获者的俎,折下牲体的脊、胁、肺和臑;臂下的骨头叫臑。获者的俎,比照释获者多加臑用来祭祀。侯的左、右、中三个地方。”

世佐按:士虞祭用专肤作为折俎。注说:折俎是指主妇以下的俎。肢体用尽而人多,折骨为之。又特牲祭,主妇的俎是觳折,佐食的俎也是觳折。那么肢体用尽而人多,就折分牲体来充数。现在这里只有上宾和主人用肩臂,其他的肢体还很多,而获者的俎用折分的,是因为获者地位低贱。折是指从臑以下。脊胁骨头多不需要折,在肺下说臑,是举出所折的例子。这特别针对没有大夫的情况而言。如果有大夫,就用大夫剩下的肢体。《记》如果写:“获者的俎,脊胁臑折肺”,难道不是文辞通顺而意思明显吗?现在文辞像这样,是想表明这俎在礼仪上折分是否适宜,本来是因为大夫多而这样。又借此表明从臑以下都可以折分作为俎,不限于臑。敖氏删去臑字,完全失去了记录者的本意,现在不采纳。

东方称为右个。

注说:“侯以面向堂的方向为正面。”

释获者的俎折下脊、胁、肺,都有祭肺。

注说:“皆,都是获者;祭,祭肺。”

敖氏说:“这折俎与获者的俎共用一个牲体,与‘皆’字指两俎。经文在两俎已经显示出有祭肺,再次提及,是因为这里说肺,担心被误解为祭肺,所以明确说明。两俎有离肺,又有祭肺,是因为获者在三处祭祀,而加上释获者的俎,就顺带如此,也像祭肺一样。”

世佐按:折也是指从臑以下。这里及上文所说的肺,都是举肺。祭则指祭肺。祭祀的时候,两肺都有,其他时候只有举肺而已。举肺也都用来祭祀。现在这里有举肺,又有祭肺,是为获者祭祀侯而设置的。释获者也有祭祀,则是沿袭获者的礼仪。获者的祭肺有三处,释获者的祭肺有一处。

大夫解下箭束,坐着解下。

敖氏说:“经文已经明白。”

唱《驺虞》或《采苹》都是五终。

注说:“每一耦射箭唱五终。”

世佐按:《歌驺虞》的解释见前文。《采苹》是卿大夫宾射时所唱的,所以也可以使用。那么诸侯的州长唱《驺虞》,或者《采蘩》与五终,就是《周礼》所说的五节。《驺虞》也是五终,有什么嫌疑于僭越呢?

射箭没有定数。

敖氏说:“射箭的多少,随宜而定,没有固定的数目。”

古人在旅酬时说话。

注说:“礼仪完成,音乐完备,才可以言语。这是先王礼乐的道理。痛恨今人轻视礼乐的盛大,言语没有节制,所以追述古制。”

敖氏说:“说古人,是为了表明周礼不是这样。古是指殷商以上,在旅酬时说话。”

,以敬杀也。然则周之礼,其燕坐乃语与?世佐案:此云古者,盖谓周之盛时也。然则记之作也,其在春秋之际乎?」

译用恭敬的态度来克制私欲。那么周朝的礼制,其闲坐时是允许交谈的吗?世佐按语:这里所说的“古者”,大概是指周朝兴盛的时代。那么《礼记》这部书的成书,应该是在春秋时期吧?

凡旅不洗,不洗者不祭。既旅,士不入。

  注曰士入齿于乡人

  大夫后出

  注曰乡人不干其賔主之礼

  主人送于门外再拜

注曰:拜送大夫,尊之也。主人送賔,还入门揖,大夫乃出拜送之。

敖氏曰:「大夫后出,与其后入之意同,亦欲使主人各得尽其待賔与大夫之礼,而賔与大夫亦各得伸其尊也。主人送賔入门,大夫乃出。大夫虽多,亦惟拜送其长而已。」

  乡侯上个五寻

注曰:上个谓最上幅也。八尺曰寻,上幅用布四丈。

  中十尺

注曰:方者也,用布五丈。今官布幅广二尺二寸,旁削一寸。《考工记》曰:「梓人为侯,广与崇方,谓中也。」

疏曰:此言十尺,用布五幅,幅广二尺二寸,两畔各削一寸为缝,幅各二尺,在故五幅为一丈也。汉法幅二尺二寸,亦古制存焉,故举以为况。

世佐案:此谓侯中也。乡侯之质,居侯中三分之一,盖方三尺三寸有竒矣。正鹄亦然,但其尺寸则随侯中之大小以为准则耳。张云中即正也,非

  侯道五十弓二寸以为侯中

注曰:言侯中所取数也。量侯道以貍步而云弓者,侯之所取数,宜用射器也。正二寸者,骹中之博也。疏曰:《周礼·弓人》云:骹解中有变焉,谓弓弣把中侧骨之处,博二寸,故于此处取数焉【骹,《考工记》本作「茭」,康成谓「茭」读如齐人名「手足掔」为「骹」之「骹」,「茭解」接中也】

张氏曰:「侯之逺近五十弓,每弓取二寸以为侯中之数,故十尺也。」

  倍中以为躬

注曰:「躬身也。谓中之上下幅也。用布各二丈。」

疏曰:「身为中、上、中、下各横接一幅布者,」

  倍躬以为左右舌

注曰:谓上个也。居两旁谓之个,左右出谓之舌。张氏曰:即最上四丈之横幅,随所目而异名。左右出各一丈。

  下舌半上舌

注曰:「半者,半其出于躬者也。用布三丈,所以半上舌者,侯人之形类也。上个象臂,下个象足。中人张臂八尺,张足六尺。五八四十五,六三十,以此为衰也。凡乡侯用布十六丈,数起侯道五十弓,以计道七十弓之侯用布二十五丈二尺,道九十弓之侯用布三十六丈。」

疏曰:上舌两相各一丈,今下舌两相各五尺,通躬二丈,故云用布三丈也。云凡乡侯用布十六丈,数起侯道五十弓以计者,中五幅,幅一丈,用布五丈,上下躬总用布四丈,上个四丈,下个三丈,是通用布十六丈也。云道七十弓之侯用布二十五丈二尺者,中七幅,幅丈四尺,用布九丈八尺,上下躬总用布五丈六尺,上个五丈六尺,下个四丈二尺,通用布二十五丈二尺也。云道九十弓之侯用布三十六丈者,中九幅,幅丈八尺,用布十六丈二尺,上下躬总用布七丈二尺,上个亦七丈二尺,下个五丈四尺,通用布三十六丈也【从敖氏节本】

敖氏曰:「下舌所以半上舌者,虑其植之妨于往来者也。下舌之长,若如上舌,则两植相去五丈六尺有余矣,故须半之也。」《考工记》曰:「上纲与下纲,出舌寻縜寸焉。」

郝氏曰:「侯形像猴,猴性善伺候,取立以伺射也。猿猴臂长,上两舌如舒臂,下两舌稍短如足,性黠捷,善援矢,故射以像之。」

张氏曰:「用布三丈,横缀下躬之下,左右出于躬各五尺。」

世佐案:侯制上广下狭,便射也。盖侯植于庭,而射者从堂上射之,则其所平视者侯中以上而已,其下无取乎广也。《礼器》云:“天子之堂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此堂髙于庭之度也。侯之下纲去地仅尺二寸,下舌所以半上舌者,殆为是与?注象人之说,固非敖云。虑其植之妨于往来者,亦似迂。

  箭筹八十

注曰:「箭篠也,筹算也。筹八十者,畧以十耦为正,贵全数。其时众寡从賔。」

敖氏曰:「上记云射无算,而箭筹惟止于八十,则是此射者虽多,亦不过十耦也。」释获者之执算,各视射者之矢数。

张氏曰:「箭竹也,以竹为筹。释获者所执之算也。人四矢,耦八筹也。」

世佐案:经云「释获者,执鹿中一人

译凡旅酬时不洗手,不洗手者不祭祀。旅酬结束后,士不进入。

注说:士进入后按年龄次序排在乡人之中。

大夫最后退出。

注说:乡人不干扰宾主的礼仪。

主人送宾到门外,再拜。

注说:拜送大夫,是表示尊敬。主人送宾,返回入门作揖,大夫才出来拜送。

敖氏说:“大夫最后退出,与他最后进入的意思相同,也是想让主人各自尽到接待宾和大夫的礼仪,而宾和大夫也各自得以彰显其尊贵。主人送宾入门,大夫才出来。大夫虽然很多,也只拜送其中年长的一位而已。”

乡侯的上幅宽五寻。

注说:上幅指最上面的一幅。八尺叫寻,上幅用布四丈。

中幅宽十尺。

注说:这是方形的,用布五丈。现在官布的幅宽二尺二寸,两边各削去一寸。《考工记》说:“梓人制作侯,宽和高相等,指的是中幅。”

疏说:这里说十尺,用布五幅,幅宽二尺二寸,两边各削去一寸作为缝份,每幅实际宽二尺,所以五幅为一丈。汉代的制度幅宽二尺二寸,也是古代制度的遗存,所以举它作为比喻。

世佐按:这是指侯的中幅。乡侯的靶质,位于侯中幅的三分之一处,大约宽三尺三寸有余。正鹄也是如此,但其尺寸则随侯中幅的大小作为准则。张氏说“云中”即正鹄,不对。

侯道五十弓,每弓取二寸作为侯中幅的宽度。

注说:这是说侯中幅所取的尺寸。测量侯道用狸步,而说弓,是因为侯所取的尺寸,适宜用射器来衡量。正二寸,是指弓弣把中侧骨处的宽度。疏说:《周礼·弓人》说:弓弣把中侧骨处有变化,指弓弣把中侧骨之处,宽二寸,所以在此处取尺寸【骹,《考工记》本作“茭”,郑玄认为“茭”读如齐人称“手足掔”为“骹”的“骹”,“茭解”即接中处】。

张氏说:“侯的远近五十弓,每弓取二寸作为侯中幅的尺寸,所以是十尺。”

加倍中幅的宽度作为躬。

注说:“躬是身体。指中幅的上下幅。用布各二丈。”

疏说:“身为中、上、中、下各横接一幅布者,”

加倍躬的宽度作为左右舌。

注说:指上幅。位于两旁叫个,左右伸出叫舌。张氏说:即最上面四丈的横幅,随所看角度不同而异名。左右各伸出一丈。

下舌是上舌的一半。

注说:“一半,是指伸出躬的部分是一半。用布三丈,之所以下舌是上舌的一半,是因为侯的形状像人。上幅像手臂,下幅像脚。人张开手臂八尺,张开脚六尺。五八四十,六三十,以此作为递减的比例。凡是乡侯用布十六丈,从侯道五十弓起算,以此计算侯道七十弓的侯用布二十五丈二尺,侯道九十弓的侯用布三十六丈。”

疏说:上舌两边各一丈,现在下舌两边各五尺,加上躬二丈,所以说用布三丈。说凡是乡侯用布十六丈,从侯道五十弓起算,中幅五幅,每幅一丈,用布五丈,上下躬总共用布四丈,上幅四丈,下幅三丈,总共用布十六丈。说侯道七十弓的侯用布二十五丈二尺,中幅七幅,每幅一丈四尺,用布九丈八尺,上下躬总共用布五丈六尺,上幅五丈六尺,下幅四丈二尺,总共用布二十五丈二尺。说侯道九十弓的侯用布三十六丈,中幅九幅,每幅一丈八尺,用布十六丈二尺,上下躬总共用布七丈二尺,上幅也是七丈二尺,下幅五丈四尺,总共用布三十六丈【从敖氏节本】。

敖氏说:“下舌之所以是上舌的一半,是担心立柱妨碍往来。下舌的长度,如果像上舌一样,那么两柱相距五丈六尺有余,所以必须减半。”《考工记》说:“上纲与下纲,出舌寻縜寸焉。”

郝氏说:“侯的形状像猴子,猴子善于伺候,取站立以等待射箭。猿猴手臂长,上两舌像舒展的手臂,下两舌稍短像脚,性情狡猾敏捷,善于接箭,所以射箭用侯来模拟它。”

张氏说:“用布三丈,横缀在下躬之下,左右伸出躬各五尺。”

世佐按:侯的形制上宽下窄,便于射箭。大概侯立在庭院中,而射手从堂上射之,那么他平视的是侯中幅以上,下面不需要宽。《礼器》说:“天子的堂高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这是堂高于庭院的程度。侯的下纲离地仅一尺二寸,下舌之所以是上舌的一半,大概是因为这个原因吧。注中像人的说法,固然不对;敖氏说担心立柱妨碍往来,也似乎迂腐。

箭筹八十。

注说:“箭是箭杆,筹是算筹。筹八十,大致以十对为正,取全数。当时人数的多少随宾而定。”

敖氏说:“上文记载说射无算,而箭筹只有八十,那么此射者虽多,也不过十对。”释获者所执的算筹,各视射者的矢数。

张氏说:“箭是竹子,用竹子做筹。释获者所执的算筹。每人四矢,一对八筹。”

世佐按:经文说“释获者,执鹿中一人

执算从之」,此记云「箭筹八十,以一人所执言也」,中一个释一算,射者未必皆中,故经又云「若有余算,则反委之」,则此八十筹固不止供十耦之用矣。如不足,则射器之纳于堂西者可复取也,岂必以十耦为限哉?敖说非。

译“执算从之”,这条记载说:“箭筹八十,是依据一人所执的数量而言的”,中间一个解释为一算,射箭的人未必都能射中,所以经文又说:“如果有剩余的算筹,就再放回原处”,那么这八十根算筹本来就不止够十对射手使用。如果不够用,那么存放在堂西的射器中可以再次取用,哪里一定要以十对射手为限呢?敖氏的说法是错误的。

长尺有握握素

注曰:「握本所持处也。素谓刋之也。刋本一肤。」

疏曰:《公羊传》何休云:「侧手为肤。」又《投壶》云:「室中五扶。」注云:「铺四指曰扶,一指案寸,皆谓布四指,一指一寸,四指则四寸也。」

敖氏曰:「尺有握,犹言尺有四寸也。必云握者,亦见其为所握处也。」

郝氏曰:「握素谓手捉处,刋削使素外加髤饰也。」世佐案注曰:「刋本一肤,谓刋此箭筹之本一肤耳。明握与肤同也。今本有云『刋本一作肤』者,『作』字衍也;有云『刋一本肤』者,『一』本字倒也;又有云『握本一肤』者,因『作』字之衍而误改『刋』字也。今定从通解本。」

  楚扑长如笴刋本尺

  注曰刋其可持处

君射则为下射,上射退于物,一笴既▯,则答君而俟。注曰:荅,对也。此以下杂记也。

敖氏曰:「君为下射者,降尊以就卑,则不宜与卑者序,而从尊卑为耦之常法也。且下射之物在东,亦不失其主位也。上射,賔也,荅君,谓东面立而对之。射时进左手,微背于君,故既射则还对之,俟待君▯也。」世佐案:「自此以下,朱子移入《燕礼》及《大射仪》记于此者,以燕射用乡射之礼故也。」

君乐作,而后就物。君袒朱襦,以射。

  注曰君尊

敖氏曰:「乐谓奏貍首也。此记先言乐,乃后见君之射仪,则是君之燕射,于再射即用乐行之,亦变于大射也。投壶之礼,因饮酒而为之,于其再投即用乐,此意其类之乎?乡射三射乃用乐行之。」

郝氏曰:「君乐作而后就物,为耦者先就物,待也。君射,袒朱襦;为耦者,肉袒也。」

  小臣以巾执矢以授

注曰:「君尊不搢,矢不挟矢,授之稍属。」

敖氏曰:「以巾执矢,敬君物,不敢亵也。」大射仪曰:「小臣师以巾内拂矢而授矢于公,稍属。」盖以巾拂之,而又借手以执之也。

  若饮君如燕则夹爵

注曰:谓君在不胜之党也。賔饮,君如燕。賔媵觚于公之礼,则夹爵。夹爵者,君既卒爵,复自酌。

敖氏曰:「夹爵,谓夹君爵而自饮也。以大射仪考之,饮君之礼,其所以异于燕賔之媵觯者,于【于当作非】独夹爵而已。记但以此言之,亦大略之说也。」

世佐案:如燕,谓自降洗,升酌以至酌膳,下拜诸仪,皆如之也。则夹爵,此异于燕者也。侍射者先酌散,自饮,乃酌膳,奉君。君饮讫,又酌自饮,故曰夹爵。燕礼,賔媵觯于公,惟先自饮而已。敖云:“非独夹爵而已者,燕礼,賔酌膳,坐奠于荐南,拜毕反位。此则酌膳以致俟公,卒觯而进受之,亦其异也。”

君国中射,则皮树中,以翿旌获,白羽与朱羽糅。

注曰:「国中城中也,谓燕射也。皮、树、兽名,以翿旌获,尚文徳也。」

疏曰:知城中是燕射者,燕在寝故也。燕主欢心,故旌从不命之士。

聂氏曰:张镒图云:皮树人,面兽形。今文树作竖。敖氏曰:燕礼、大射仪,皆射于公宫,即此国中射也。必云国中者,对郊竟而言也。

郝氏曰:「皮树,马也。马皮毛斑驳如树。《易·説卦》云:『干为驳马』。《诗》云:『隰有六驳』。榆树有藓痕如驳,刻中为驳马,故云『皮树』。」

世佐案:敖说非当,从注疏为燕射也。皮树未详何兽,当阙之。

  于郊则闾中以旌获

注曰:「于郊,谓大射也。大射于大学。《王制》曰:『小学在公宫之左,大学在郊。』闾兽名,如驴,一角;或曰如驴岐蹄。《周书》曰:『北唐以闾析羽为旌。』」

疏曰:「云大射于大学者,防诸侯而言也。天子大射在虞庠,小学以其天子大学在国中,小学在郊。岐蹄已上,《山海经》文,《周书》见于《国语》。」

  郝氏曰闾驴通刻中为驴形也

  于竟则虎中龙旜

注曰:「于竟,谓与隣国君射也。画龙于旜,尚文章也。通帛为旜。」

疏曰:「与邻国君射,则賔射也。以其君有送賔之事,因送则射。」

朱子曰:「于竟则虎中龙旜,亦是燕射。」

敖氏曰:「虎中龙旜,逺则弥文也。记言君之

译长一尺多出一握,握处素洁。

注说:“握本是手持的地方。素是说削去毛饰。削去本处一层皮。”

疏说:《公羊传》何休说:“侧手为肤。”又《投壶》说:“室中五扶。”注说:“铺四指叫扶,一指按一寸,都是说布四指,一指一寸,四指就是四寸。”

敖氏说:“尺有握,就是说尺有四寸。一定要说握,也是表明它是手握的地方。”

郝氏说:“握素是说手抓的地方,削去毛饰使素洁,外加髤饰。”世佐按注说:“刋本一肤,是说削去这箭筹的本处一层皮罢了。表明握与肤相同。现在版本有说‘刋本一作肤’的,‘作’字是衍文;有说‘刋一本肤’的,‘一’字是‘本’字倒置;又有说‘握本一肤’的,是因为‘作’字衍文而误改‘刋’字。现在确定从通解本。”

楚扑长度如同箭杆,削去本处一尺。

注说:削去可以手持的地方。

君射时作为下射,上射退到物旁,一笴既毕,就回答君并等待。注说:答,是对答。这以下是杂记。

敖氏说:“君作为下射,是降低尊位以就卑位,那么就不适宜与卑者排序,而遵循尊卑为耦的常法。况且下射的物在东,也不失其主位。上射,是宾,答君,是说面向东站立而对之。射时进左手,微微背对君,所以射毕就还面对之,等待君毕。”世佐按:“从此以下,朱子移入《燕礼》及《大射仪》记于此,是因为燕射用乡射之礼的缘故。”

君音乐响起,然后才到物旁。君袒露朱襦,来射。

注说:君尊贵。

敖氏说:“乐是说奏《貍首》。此记先说乐,然后才见君的射仪,那么君的燕射,在再射时就即用乐进行,这也是变于大射。投壶之礼,因饮酒而为之,在其再投时就即用乐,此意大概与之类似吧?乡射三射才用乐进行。”

郝氏说:“君乐作而后就物,作为耦的人先就物,是等待。君射,袒朱襦;作为耦的人,肉袒。”

小臣用巾拿着箭来授予。

注说:“君尊贵不插箭,不挟箭,授予时稍属。”

敖氏说:“用巾拿箭,是敬重君物,不敢亵渎。”《大射仪》说:“小臣师用巾内拂箭而授箭于公,稍属。”大概是用巾拂之,而又借手来执之。

如果饮君如燕礼则夹爵。

注说:是说君在不胜的一方。宾饮,君如燕。宾媵觚于公之礼,则夹爵。夹爵,是说君既饮尽爵,又自酌。

敖氏说:“夹爵,是说夹君爵而自饮。以大射仪考之,饮君之礼,其所以异于燕宾之媵觯者,于【于当作非】独夹爵而已。记只以此言之,也是大略之说。”

世佐按:如燕,是说自降洗,升酌以至酌膳,下拜诸仪,都如之。那么夹爵,这是异于燕的。侍射者先酌散,自饮,然后酌膳,奉君。君饮毕,又酌自饮,所以叫夹爵。燕礼,宾媵觯于公,只先自饮而已。敖说:“非独夹爵而已者,燕礼,宾酌膳,坐奠于荐南,拜毕反位。此则酌膳以致俟公,卒觯而进受之,也是其异处。”

君在国中射,则皮树中,以翿旌获,白羽与朱羽糅。

注说:“国中是城中,是说燕射。皮、树,兽名,以翿旌获,崇尚文德。”

疏说:知道城中是燕射,是因为燕在寝的缘故。燕主欢心,所以旌从不命之士。

聂氏说:张镒图说:皮树人,面兽形。今文树作竖。敖氏说:燕礼、大射仪,都射于公宫,即此国中射。一定要说国中,是对郊竟而言。

郝氏说:“皮树,是马。马皮毛斑驳如树。《易·説卦》说:‘干为驳马’。《诗》说:‘隰有六驳’。榆树有藓痕如驳,刻中为驳马,所以叫‘皮树’。”

世佐按:敖说不当,从注疏为燕射。皮树未详何兽,应当阙之。

在郊外则闾中,以旌获。

注说:“在郊外,是说大射。大射在大学。《王制》说:‘小学在公宫之左,大学在郊。’闾兽名,如驴,一角;或说如驴岐蹄。《周书》说:‘北唐以闾析羽为旌。’”

疏说:“说大射在大学的,是防诸侯而言。天子大射在虞庠,小学因为天子大学在国中,小学在郊。岐蹄以上,《山海经》文,《周书》见于《国语》。”

郝氏说:闾驴通,刻中为驴形。

在边境则虎中龙旜。

注说:“在边境,是说与邻国君射。画龙于旜,崇尚文章。通帛为旜。”

疏说:“与邻国君射,则是宾射。因为君有送宾之事,因送则射。”

朱子说:“在边境则虎中龙旜,也是燕射。”

敖氏说:“虎中龙旜,远则弥文。记言君之

中与所获者,有国中郊竟之异,而不言为某射于某所,则是其所以异者,惟系于地之逺近,不系于射之大小也。若然,则固有大射而用皮树中翿旌者,亦有燕射而用虎中龙旜者矣。」

译中间所获得的箭靶,有国都、郊外、边境的区别,却不说明是在某地射中某靶,那么它们之所以不同的原因,只在于地点的远近,而不在于射礼规格的高低。如果这样,那就本来存在举行大射礼却使用皮树中、翿旌的情况,也存在举行燕射礼却使用虎中、龙旜的情况了。

世佐案:诸侯相朝,于是乎有賔射。賔射不必于竟也。天子賔射在朝,则诸侯可知矣。于竟防遇也。《曲礼》曰:“诸侯未及期相见曰遇,相见于郤地曰防。”是也。因防遇而射,其礼亦以賔射行之。记盖据此而言也。《春秋传》云:“嘉乐不野合”,谓燕享也。射虽亦以乐节,然非合乐之谓,故得行于竟与。

  大夫兕中各以其物获

  注曰兕兽名似牛一角

敖氏曰:「其指大夫而言,大夫有上、中、下之异,故物亦有差。《司常职》曰:『大夫、士建物』。」

张氏曰:「大国小国,大夫命数不同,故云各以其物。」

  士鹿中翿旌以获

注曰:「谓小国之州长也。」用翿为旌,以获无物也。古文「无以获」。

敖氏曰:翿旌即白羽与朱羽糅者也。上记言士礼云:「旌各以其物,无物则以白羽与朱羽糅。」此直见翿旌而已,盖记者杂也。

世佐案:此记七字,注二十一字。监本脱,今从石本及朱子通解本补。

  惟君有射于国中其余否

  注曰臣不习武事于君侧也

敖氏曰:「其余否?谓人臣不为射主于国中也。君有射于国中者,以其于公宫为之也。若人臣之家,其庭浅隘,器用又未必备,故射则必于乡州之学行事焉。是虽居于国,而欲射于其中,亦不可得也。此不惟见尊君之意,亦其势然尔。」

世佐案射于国中,谓燕射也;其余谓大夫以下也。观此,则大夫、士无燕射,益信。

  君在大夫射则肉袒

  注曰不袒纁襦厌于君也

世佐案:此篇之记颇杂,不尽依经文之序,而中又有疾今道古之意焉。盖非一手所作也。

吕氏大临曰:「孔子曰:『射不主皮,为力不同科,古之道也。』葢有礼射,有主皮之射。不主皮,礼射也,所谓大射、乡射是也。为力者,主皮之射也。主皮者,主于获而已,尚力而不习礼,故曰『为力不同科』也。礼射者,必先比耦,故一耦皆有上射、下射,皆执弓而搢挟矢。其进也,当阶及阶,当物及物,皆揖。其退也,亦如之。其行有左右,其升降有先后。其射皆拾▯,其取矢于楅也:始进揖,当楅揖,及楅揖,取矢揖,卒取矢揖,既搢挟揖,退与将进者揖,及取矢也。有横弓、却手、兼弣、顺羽、拾取之节焉。卒射而饮,胜者袒决遂,执张弓;不胜者袭说决拾,加弛弓,升饮,相揖如初。则进退周旋必中礼,可见矣。」夫先王制礼,岂苟为繁文末节,使人难行哉?亦曰以善养人而已。葢君子之于天下,必无所不中节,然后成徳;必力行而后有功。其四支欲于安佚也,苟恭敬之心不胜,则怠惰敖慢之气生。怠惰敖慢之气生,则动容周旋不能中乎节。体虽佚,而心亦为之不安。安其所不安,则手足不知所措,故放辟邪侈,逾分犯上,将无所不至。天下之乱自此始矣。圣人忧之,故常谨于繁文末节,以养人于无所事之时,使其习之而不惮烦,则不逊之行亦无自而作。至于久而安之,则非法不行,无所往而非义矣。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敬义立,而徳不孤,则不疑其所行矣。故▯而不中节者,常生乎不敬。所存乎内者敬,则所形乎外者庄矣。内外交修,则▯乎事者中矣。故曰:「内志正,外体直,然后持弓矢审固。持弓矢审固,然后可以言中也。」射,一艺也,容比于礼,节比于乐,而不失正鹄者,是必有乐于义理,久于恭敬,用志不分之心,然后可以得之。则其所以得之者,其徳可知矣。故曰:「可以观徳行矣。」

  仪礼集编巻十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仪礼集编》>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集编卷十一

  龙里县知县盛世佐撰

  燕礼第六之一

郑目录云:「诸侯无事,若卿大夫有勤劳之功,与羣臣燕饮以乐之。燕礼于五礼属嘉礼。」

疏曰:「燕有四等目录。云:诸侯无事而燕,一也;卿大夫有王事之劳,二也;卿大夫有聘而来还与之燕,三也;四方聘客与之燕,四也。」

  燕礼小臣戒与者

注曰:小臣相君燕饮之法,戒与者,谓留羣臣也。疏曰:案《周礼》大仆职

译世佐按:诸侯互相朝见,于是就有宾射之礼。宾射不一定在边境举行。天子在朝廷举行宾射,那么诸侯的情况也就可知了。在边境举行是为了防止诸侯偶然相遇。《曲礼》说:“诸侯未到约定的日期相见叫做‘遇’,在边境之地相见叫做‘防’。”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因为防、遇而举行射礼,其礼仪也按照宾射来执行。这篇记载大概是据此而言的。《春秋传》说:“美好的音乐不在野外合奏”,这是指宴饮而言。射礼虽然也用音乐来节制,但并不是指合奏音乐,所以可以在边境举行吗?

大夫射中兕皮箭靶,各自按照其身份等级所对应的物品来记获。

注解说:兕是一种野兽,形状像牛,长有一只角。

敖氏说:“这里指的是大夫,大夫有上、中、下的区别,所以记获的物品也有差别。《司常职》说:‘大夫、士建立旗帜。’”

张氏说:“大国和小国,大夫的命数不同,所以说各自按照其身份等级所对应的物品。”

士射中鹿皮箭靶,用翿旌来记获。

注解说:“这是指小国的州长。”用翿作为旌旗,因为记获没有特定的物品。古文中作“无以获”。

敖氏说:翿旌就是白羽与朱羽混杂的旗帜。上文记载士的礼仪时说:“旗帜各自按照其身份等级所对应的物品,没有特定物品的就用白羽与朱羽混杂。”这里只提到翿旌而已,大概是记载者杂糅了。

世佐按:这篇记载有七字,注解说有二十一字。监本脱漏,现在从石本及朱子通解本补入。

只有君主在国都内举行射礼,其余的人则不举行。

注解说:臣子不在君主身边练习武事。

敖氏说:“其余的人不举行?是说人臣不在国都内作为射礼的主持者。君主在国都内举行射礼,是因为他在公宫举行。如果是人臣的家,庭院浅窄,器具又未必齐备,所以射礼必须在乡、州的学校中举行。这样即使居住在国都,想要在国都内举行射礼,也是不可能的。这不仅体现了尊君的意思,也是形势使然。”

世佐按:在国都内举行射礼,是指燕射;其余的人是指大夫以下的人。看这里,那么大夫、士没有燕射,更加可信了。

君主在场,大夫射礼时就要袒露上身。

注解说:不袒露纁色短衣,是因为畏惧君主。

世佐按:这篇记载颇为杂乱,不完全依照经文的顺序,而且其中又有疾今道古的意思。大概不是一个人所作。

吕氏大临说:“孔子说:‘射礼不以射穿皮靶为主,因为力气大小不同,这是古道的做法。’大概有礼射,有主皮之射。不主皮,是礼射,所谓的大射、乡射就是。为力者,是主皮之射。主皮者,主要以射中靶子为目的,崇尚力气而不练习礼仪,所以说‘力气大小不同’。礼射者,必须先比试对手,所以每一对都有上射、下射,都拿着弓并插着箭。他们前进时,对着台阶及台阶,对着靶子及靶子,都作揖。他们退下时,也是如此。他们的行走有左右之分,他们的升降有先后之序。他们的射箭都遵循拾取箭矢的礼节,他们从楅上取箭时:开始前进作揖,对着楅作揖,到达楅作揖,取箭作揖,取完箭作揖,已经插好箭作揖,退下与将要前进的人作揖,以及取箭时。有横弓、却手、兼弣、顺羽、拾取的礼节。射完饮酒,胜者袒露上身,拿着张开的弓;不胜者穿着衣服,摘下决拾,加上松弛的弓,升堂饮酒,互相作揖如前。那么进退周旋必定合乎礼仪,可见了。”先王制定礼仪,难道是为了繁琐的末节,使人难以实行吗?只是说用善来培养人罢了。大概君子对于天下,必定无所不中节,然后才能成就德行;必定努力实行然后才有功效。四肢想要安逸,如果恭敬的心不能胜过,那么怠惰傲慢的气就会产生。怠惰傲慢的气产生,那么动容周旋就不能合乎礼节。身体虽然安逸,而心也因此不安。安于所不安,那么手足就不知所措,所以放荡邪僻,逾越本分冒犯上级,将无所不至。天下的混乱从此开始了。圣人担忧这个,所以常常谨慎于繁琐的末节,以在无事的时候培养人,使他们习惯而不怕麻烦,那么不逊的行为也就没有产生的根源。至于久而安之,那么不合礼法的事就不做,无处不是义了。君子以敬来端正内心,以义来规范外在。敬义确立,而德行就不孤立,那么就不怀疑自己所行的了。所以不中节者,常产生于不敬。内心所存的是敬,那么外在所表现的就是庄重了。内外交修,那么做事就中节了。所以说:‘内心志向端正,外在身体正直,然后才能持弓矢稳固。持弓矢稳固,然后才可以谈论射中。’射,是一种技艺,容止比于礼,节奏比于乐,而不失中正的,是必定有乐于义理,久于恭敬,用志不分的心,然后才能得到。那么他所以能得到的,他的德行就可以知道了。所以说:‘可以观察德行。’”

仪礼集编卷十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仪礼集编》>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集编卷十一

龙里县知县盛世佐撰

燕礼第六之一

郑目录说:“诸侯无事,如果卿大夫有勤劳的功劳,与群臣宴饮以娱乐他们。燕礼在五礼中属于嘉礼。”

疏说:“燕礼有四等目录。说:诸侯无事而宴饮,一;卿大夫有王事的劳苦,二;卿大夫有聘问而来还与之宴饮,三;四方聘客与之宴饮,四。”

燕礼小臣告诫参与的人。

注解说:小臣辅助君主宴饮的法度,告诫参与的人,是说留住群臣。疏说:案《周礼》大仆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