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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仪礼集编三十七

仪礼集编卷三十七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1028–1053 段

用大牢』,是天子卿大夫。明此用少牢,为诸侯之卿大夫可知。賔尸,是卿;不賔尸,为下大夫,为异也。」

译“使用太牢”,这是天子卿大夫的礼制。由此可知,这里使用少牢,是诸侯卿大夫的礼制。担任尸的宾客,是卿;不担任尸的宾客,是下大夫,这是有所区别的。

敖氏曰:「此篇言大夫祭其祖之礼。」

郝氏曰:少牢馈食者,馈食礼之盛于特牲者也。郑氏谓羊豕为少牢,据篇中刲羊击豕,则诚少牢矣。然牢本养牲之所,豕亦云牢。诗曰:「执豕于牢」,何独牛羊称牢乎?羊小于牛,曰少;豕独用曰特,少则称牲,多则称牢,所由名耳。郑定以少牢为大夫,谓大夫用羊豕,士用特牲,天子诸侯用大牢,此甚拘也。其实三牲通上下,隆杀非定局。《曲礼》云:「大夫以索牛」,是大夫亦大牢也。聘及公食,大夫礼皆大牢以待卿大夫。而《王制》诸侯社稷皆少牢,郊而特牲,是天子亦有时乎用特牲。作者但叙礼隆杀,非定特牲为士,少牢为大夫也。贾氏谓傧尸为下大夫,天子大夫用大牢,诸侯之大夫不得用,尤杜撰。大抵是书所载多大夫礼,何尝分天子诸侯?周衰礼壊,王祭不供,典籍湮防,不可考。而礼乐自大夫出,故其所传仪节止此。然引伸触类,差等而上下之,皆可知也。

姜氏曰:「此少牢馈食礼,本一篇,以简重分为上下。旧以彻俎前为少牢馈食,而以其下别名为有司彻者,非。」

世佐案《王制》云: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大祖之庙而三。《祭法》云:大夫立三庙,二坛,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享尝乃止。显考、祖考无庙,有祷焉,为坛祭之。去坛为鬼。此言大夫三庙虽同,而或数大祖而不及皇考,或数皇考而不及大祖,则异。郑答赵商问云:《祭法》、《周礼》、《王制》所云,或以夏殷杂,不合周制。是郑以为殷周之别也。愚谓《王制》是汉文帝使博士所作,其言往往与《周礼》及他经异,盖以意为増损,未必皆有所本也。夫积厚者流泽逺,积薄者流泽近。故天子之祭得及其大祖之所自出,诸侯及其大祖,而大夫以下不得干焉,此尊卑之差也。今谓大夫亦立大祖庙,是无等矣。且大夫止有三庙,大祖居其一,而曽祖之亲反不得享春秋之祀焉,于人情讵为宜乎?以是论之,则大夫庙制当以《祭法》为正。此经所陈,乃其祭庙之礼,三庙同日祭,而其筮日、筮尸及祝辞,惟云荐嵗事于皇祖者,盖举中以该上下之例也。其实祭曽祖与祢,其礼亦犹是耳,惟祝辞为异。敖説似大泥,郝氏力攻注疏,而其立説防欲使天子以下尊卑所用牲牢混然莫辨,其为经累甚矣。故谨録而正之,余见上篇。

  少牢馈食之礼

注曰:「礼,将祭祀,必先择牲,繋于牢而刍之。羊豕曰少牢,诸侯之卿大夫祭宗庙之牲。」

疏曰:特牲不言牢,但非一牲即得,牢称三牲,具为大牢【从杨氏圗节本】

  日用丁巳

注曰:内事用柔日,必丁巳者,取其令名。自丁、宁、自变、改,皆为谨敬,必先诹此日,明日乃筮。

敖氏曰:「此指筮日之日也,所谓诹日者也。先诹是日,至其日乃筮。」

郝氏曰:「丁当也,已自也,取当自尽之义。」《曲礼》云:「内事用柔日,宗庙事内也。」丁巳皆偶为柔,或丁或巳,世佐案:乙、丁、己、辛、癸皆柔日也,惟言丁巳者,举二曰以例其余耳。

  筮旬有一日

注曰:旬,十日也。以先月下旬之已筮,来月上旬之已。敖氏曰:以丁、若巳之日而筮,旬有一日,则所筮之日亦丁、若巳,可知矣。以丁巳之日而筮,丁巳乃云旬有一日,则是并筮日之日而数之也。古者数日之法,于此可见。

郝氏曰:「必用十一日者,一日祭,十日齐戒。」

张氏曰:「注言已,以例丁,言上旬者先近日也。」

筮于庙门之外,主人朝服,西面于门东。史朝服,左执筮,右抽上韇,兼与筮执之。东面受命于主人。

  注曰史家臣主筮事者

疏曰:「主人朝服者,为祭而筮,还服祭服。」

敖氏曰:「朝服,大夫、士以筮之正服也。史亦公有司也。周官筮人职,中士二人,史二人。士冠、特牲之筮者,言筮人;此言史,盖互文也。大夫筮亦朝服者,降于卜也。杂记言大夫卜宅与葬日,云『占者皮弁』,又云『如筮则占者朝服』,是其服异也。」

郝氏曰:史掌策命,故筮事属史。左执筮

译敖氏说:“这一篇讲的是大夫祭祀祖先的礼仪。”

郝氏说:少牢馈食礼,是馈食礼中比特牲礼更隆重的。郑氏认为羊和猪称为少牢,根据篇中宰羊杀猪的记载,确实可以说是少牢。然而,“牢”本是饲养牲畜的地方,猪也可以称为牢。《诗经》说:“在牢中牵出猪”,为什么唯独牛和羊称为牢呢?羊比牛小,称为“少”;猪单独使用称为“特”,数量少称为“牲”,数量多称为“牢”,这就是名称的由来。郑氏断定少牢是大夫所用,认为大夫用羊猪,士用特牲,天子诸侯用大牢,这非常拘泥。其实三牲通用于上下各级,隆重与简省并非固定不变。《曲礼》说:“大夫用索牛”,说明大夫也用大牢。在聘问和公食礼中,大夫的礼仪都用大牢来接待卿大夫。而《王制》记载诸侯祭祀社稷都用少牢,郊祀却用特牲,说明天子有时也用特牲。作者只是叙述礼仪的隆重与简省,并非规定特牲专属于士,少牢专属于大夫。贾氏认为傧尸是下大夫,天子的大夫用大牢,诸侯的大夫不能用,这更是凭空捏造。大体上这本书所载多为大夫的礼仪,哪里曾区分天子诸侯呢?周朝衰微,礼制崩坏,王室祭祀无法供给,典籍淹没,不可考证。而礼乐出自大夫,所以所传的仪节只到此为止。然而由此引申类推,按等级区分上下,都是可以知道的。

姜氏说:“这少牢馈食礼,原本是一篇,因为简册繁重分为上下两篇。旧说以撤去俎之前为少牢馈食,而将其后部分另命名为有司彻,这是不对的。”

世佐按:《王制》说:大夫有三座庙,一昭一穆,加上太祖之庙共三座。《祭法》说:大夫立三座庙,两座坛,叫考庙、王考庙、皇考庙,只有享祭和尝祭才停止。显考、祖考没有庙,有祈祷时,建坛祭祀。撤去坛就变成鬼了。这里说大夫三座庙虽然相同,但有的计算太祖而不包括皇考,有的计算皇考而不包括太祖,这就不同了。郑玄回答赵商的提问说:《祭法》、《周礼》、《王制》所说的,有的混杂了夏殷的制度,不符合周制。这是郑玄认为这是殷周的区别。我认为《王制》是汉文帝让博士所作,其言论往往与《周礼》及其他经典不同,大概是凭主观增减,未必都有根据。积累深厚者恩泽流传远,积累浅薄者恩泽流传近。所以天子的祭祀能及于太祖所自出的祖先,诸侯及于太祖,而大夫以下不能僭越,这是尊卑的差别。现在说大夫也立太祖庙,就没有等级了。况且大夫只有三座庙,太祖占其一,而曾祖这样的亲近祖先反而不能享受春秋的祭祀,这在人情上哪里合适呢?据此推论,大夫的庙制应当以《祭法》为准。这篇经文所陈述的,是祭祀庙宇的礼仪,三座庙同日祭祀,而在占卜日期、占卜尸以及祝辞方面,只说向皇祖进献岁事,这是举中间以概括上下的例子。其实祭祀曾祖和父庙,礼仪也是如此,只有祝辞不同。敖氏的说法似乎太拘泥,郝氏极力攻击注疏,而他的立论几乎要使天子以下尊卑所用的牲牢混同无法分辨,这对经典的损害很大。所以谨慎地记录并纠正它,其余见上篇。

少牢馈食礼

注说:“礼仪规定,将要祭祀时,必须先选择牲畜,拴在牢中喂养。羊和猪称为少牢,是诸侯的卿大夫祭祀宗庙用的牲畜。”

疏说:特牲礼不提“牢”,但只要不是一只牲畜就可以,牢指三牲,具备称为大牢【依据杨氏图节本】

日期用丁巳日

注说:内部事务用柔日,必定用丁巳日,是取其美好的含义。丁、宁、自、变、改,都含有谨慎恭敬的意思,必须先选择这一天,第二天才进行占卜。

敖氏说:“这是指占卜日期的那一天,也就是所说的选择日期。先选择这一天,到了那一天才占卜。”

郝氏说:“丁是当,巳是自,取应当自我尽心的意思。”《曲礼》说:“内部事务用柔日,宗庙事务属于内部。”丁巳都是偶数为柔,或者丁或者巳,世佐按:乙、丁、己、辛、癸都是柔日,只说丁巳,是举两个日子为例其余类推。

占卜旬中的一天

注说:旬,是十天。以先月下旬的巳日,来月上旬的巳日。敖氏说:在丁或巳日占卜,旬中有一天,那么所占卜的日子也是丁或巳,可以知道了。在丁巳日占卜,丁巳却说旬中有一天,这是连同占卜日的那一天一起计算的。古代计算日期的方法,在这里可以看见。

郝氏说:“必定用十一日,是一天祭祀,十天斋戒。”

张氏说:“注说巳,是以丁为例,说上旬是先近日。”

在庙门外占卜,主人穿着朝服,在门东面西。史官穿着朝服,左手拿着筮草,右手抽出上面的筮筒,连同筮草一起拿着。面向东接受主人的命令。

注说:史是家臣中主管占卜事务的人

疏说:“主人穿朝服,是因为为祭祀而占卜,还要穿祭服。”

敖氏说:“朝服,是大夫、士占卜时的正服。史也是公家的有司。《周官》筮人职,有中士二人,史二人。《士冠礼》、《特牲馈食礼》的占卜者,称筮人;这里称史,大概是互文见义。大夫占卜也穿朝服,是比占卜(卜)降等。《杂记》说大夫占卜住宅和葬日,说‘占卜者穿皮弁’,又说‘如果占卜则占卜者穿朝服’,就是服饰不同。”

郝氏说:史掌管策命,所以占卜事务归属史官。左手拿着筮草

,执蓍策也。韇藏策器,上韇韇盖兼执,两手共执。

译拿着蓍草和算筹。韇是收藏算筹的器具,上韇和韇盖都拿着,两只手共同持握。

主人曰:「孝孙某,来日丁亥,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飨。」

注曰:「丁未必亥也,直举一日以言之耳。」禘于太庙,礼曰:「日用丁亥,不得丁亥,则己亥、辛亥亦用之,无则苟有亥焉可也。」荐进也,进嵗时之祭事也。皇君也,伯某,且字也。大夫或因字为谥,春秋传曰:「鲁无骇卒,请谥,与族公命之以字为展氏,是也。」若仲、叔、季,亦曰「仲某、叔某、季某」。某妃,某妻也。合食曰「配某氏」,若言「姜氏、子氏」也。尚庶防,飨防也。

疏曰:禘于太庙,日用丁亥。《大戴礼》文不得丁亥,则己亥、辛亥亦用之者,以吉事先近日,惟用上旬。若上旬内不得丁巳配亥,苟有亥焉,可也。并若无亥,则余隂辰亦用之。《春秋》所书有事大庙,固不尽丁巳配亥也。经云「伯某」,是正祭之称。若时有告请,而非常祭祀,则去伯,直云「且」字。言「某甫」,卿大夫无谥,正祭与非常祭一皆言「五十字在子上」,与士正祭礼同。真云「某子」,《聘礼》记「皇考某子」是也。若士告请之祭,则称「且」字。刘氏敞曰:《少牢馈食》曰「日用丁巳」,又曰「来日丁亥」,此皆取于丁者也。所以取于丁者,以先庚三日后甲三日,所谓内事用柔日也。凡祭祀卜日不卜辰,故郊卜辛,社卜甲,宗庙卜丁也。若卜辰,则此旬之辰后旬或有不备矣。康成注丁巳乃云「来月之已」,注丁亥乃云「苟有亥焉可也」,皆失礼意。

世佐案:刘云祭祀卜日不卜辰,持论甚善。然柔日有五,祭祀皆可用,而谓唯取于丁,似失之上文「丁巳」乃「戊巳」之「己」,释文音「纪」,是也。刘乃以辰巳之「已」解之,尤误。若以丁巳日筮旬有一日,则祭日为丁夘,而非丁亥矣。

杨氏曰:案上文“日用丁巳”,注云“取其令名,自丁宁自变改,谓十干丁日、巳日也,如丁亥、巳亥之类是也”。下文“来日丁亥”,亦举一端以眀之耳。注家乃云:“不得丁亥,则己亥、辛亥无则,苟有亥焉可也。”此则不论十干之丁巳,而専取十二支之亥以为解,其失经文之意逺矣。

敖氏曰:「此惟云丁亥,特见其一耳。必言丁亥者,以其为六丁之末者,故设言之也。末者且用,则其上者可知矣。已日亦宜如之,称其祖字,则是指士之为祖者而言,亦假设之辞耳。大夫祭士之为祖者如此,亦所以明其从生者之爵也。其祖祢若为大夫,则称曰某子。《聘礼》记曰:『皇考某子』是也。大夫三庙,其常祀自曽祖而下,此辞惟言皇祖者,亦见其一耳。」

郝氏曰:来日丁亥,则筮之日丁丑也。必用亥者,亥为天仓,受福禄也。丁用亥,则已可知。己丑日筮己亥日,亦可也。嵗事时祭也。皇尊称伯,行次某,谥号妃其妻也。某者,妻之谥号,配合祭某氏妃之族姓,如姬、姜之类。妃必异姓,系其氏以明之,致敬慎也。尚飨,问之辞。张氏曰:注「伯某」且字也,以其字无可指,故且言某以拟之。且者,聊且,解经言「某」之意也,非谓人之字为且字也。疏乃云:如何祭,则直云且字;如何祭,则言五十字,似人之字有且有不且,大失注意矣。此其立言之未善也。士丧礼筮宅注云:「某甫」且字也。若言山甫、孔甫矣。彼处疏云「孔甫」之等是实字,以「某甫」拟之,是且字却甚分明,可以证此处之失。注又云:大夫或因字为谥,未闻其説。顾炎武云:谥乃氏之譌,郑君因《左氏传》而误耳。经文「某氏」在「某妃」之下,文义亦未详。姜氏曰:「伯某」合当为字。若如注兼言谥,则当言「某伯」,如武伯、文仲、庄叔、成季之类,不得伯在某上。况所引以展为氏,乃是族,又不得以族为谥乎。「某妃配某氏」注义亦未尽。如言合食曰配,则以字当为用字之解,而其文当云「以某妃某氏配」,不得言「以某妃配某氏」。云「以某妃配某氏」者,妃配二字连文,妻有敌体之义,故云「某妃配」,而以字训为与字,则配食之义固具其中矣。至妻而云「某」,注亦未发其义。程

译主人说:“孝孙某某,明日丁亥日,用来向皇祖伯某某进献岁时的祭事,以某某妃配享某某氏,请享用祭品。”

注说:“丁日未必是亥日,只是举出一天来说明罢了。”在太庙举行禘祭,礼制说:“祭日用丁亥日,如果得不到丁亥日,那么己亥、辛亥也可以使用,如果没有这些日子,只要有亥日就可以了。”荐,就是进献,进献岁时的祭事。皇,是君主;伯某某,是祖先的字。大夫有时会用字作为谥号,《春秋传》说:“鲁国的无骇去世,请求谥号,同族的公命令用字作为展氏,就是这种情况。”如果是仲、叔、季,也说“仲某某、叔某某、季某某”。某某妃,是某某的妻子。合祭称为“配某某氏”,就像说“姜氏、子氏”一样。尚,是庶几;飨,是享用。

疏说:“在太庙举行禘祭,祭日用丁亥日。这是《大戴礼》的记载。如果得不到丁亥日,那么己亥、辛亥也可以使用,这是因为吉事要靠近近日,只用上旬。如果上旬内得不到丁巳配亥,只要有亥日,就可以了。并且如果没有亥日,那么其余的阴辰也可以使用。《春秋》所记载的在太庙有事,本来就不全是丁巳配亥。经文说‘伯某某’,是正式祭祀的称呼。如果是临时告请,而不是常规祭祀,就去掉‘伯’字,直接说‘且’字。说‘某某甫’,卿大夫没有谥号,正式祭祀和非常规祭祀都说‘五十字在子上’,与士的正式祭祀礼相同。真说‘某某子’,《聘礼》记‘皇考某某子’就是这种情况。如果是士的告请祭祀,就称‘且’字。刘敞说:《少牢馈食》说‘日用丁巳’,又说‘明日丁亥’,这都是取于丁日。之所以取于丁日,是因为先庚三日后甲三日,所谓内事用柔日。凡是祭祀占卜日期不占卜时辰,所以郊祭占卜辛日,社祭占卜甲日,宗庙占卜丁日。如果占卜时辰,那么这一旬的时辰后旬或许就不完备了。郑玄注丁巳却说‘来月的己日’,注丁亥却说‘只要有亥日就可以了’,都失去了礼制的本意。”

世佐案:刘敞说祭祀占卜日期不占卜时辰,这个论点很好。然而柔日有五个,祭祀都可以使用,而说只取于丁日,似乎失去了上文的意思。“丁巳”乃是“戊己”的“己”,《释文》注音为“纪”,是对的。刘敞却用辰巳的“已”来解释,更是错误。如果用丁巳日筮旬有一天,那么祭日就是丁夘,而不是丁亥了。

杨氏说:查上文“日用丁巳”,注解说“取其令名,自丁宁自变改,谓十干丁日、巳日也,如丁亥、巳亥之类是也”。下文“明日丁亥”,也是举出一端来说明罢了。注家却说:“得不到丁亥日,那么己亥、辛亥,如果没有这些日子,只要有亥日就可以了。”这就不论十干的丁巳,而专门取十二支的亥来解释,这就离经文的意思太远了。

敖氏说:“这里只说丁亥,只是特别举出一个例子罢了。一定要说丁亥,是因为它是六丁的末尾,所以假设这样说。末尾的尚且使用,那么上面的就可以知道了。己日也应当如此。称其祖字,是指士作为祖先的人来说的,也是假设之辞。大夫祭祀士作为祖先的人这样称呼,也是用来表明其从生者的爵位。如果其祖祢是大夫,就称曰某某子。《聘礼》记说:‘皇考某某子’就是这种情况。大夫有三座庙,其常规祭祀从曾祖以下,这里只说皇祖,也是举出一个例子罢了。”

郝氏说:明日丁亥,那么筮的日子就是丁丑。一定要用亥日,是因为亥是天仓,接受福禄。丁用亥,那么己就可以知道了。己丑日筮己亥日,也可以。岁事,是时祭。皇,是尊称;伯,是行次;某某,是谥号;妃,是其妻。某某,是妻的谥号,配合祭某某氏妃的族姓,如姬、姜之类。妃必定是异姓,系其氏以表明,表示致敬谨慎。尚飨,是问之辞。张氏说:注解说“伯某某”是且字,因为其字无可指,所以暂且说某来拟之。且者,是聊且,解释经文说“某”的意思,不是说人的字为且字。疏却说:如何祭祀,就直接说且字;如何祭祀,就说五十字,似乎人的字有且有不且,大大失去了注家的本意。这是立言的不善之处。《士丧礼》筮宅注说:“某某甫”是且字。如果说山甫、孔甫了。彼处疏说“孔甫”等是实字,以“某某甫”拟之,是且字却甚分明,可以证明此处的失误。注又说:大夫或因字为谥,未闻其说。顾炎武说:谥乃是氏之讹,郑君因《左氏传》而误耳。经文“某某氏”在“某某妃”之下,文义也未详。姜氏说:“伯某某”合当为字。如果如注兼言谥,则当言“某某伯”,如武伯、文仲、庄叔、成季之类,不得伯在某某上。况且所引以展为氏,乃是族,又不得以族为谥乎。“某某妃配某某氏”注义亦未尽。如言合食曰配,则以字当为用字之解,而其文当云“以某某妃某某氏配”,不得言“以某某妃配某某氏”。云“以某某妃配某某氏”者,妃配二字连文,妻有敌体之义,故云“某某妃配”,而以字训为与字,则配食之义固具其中矣。至妻而云“某某”,注亦未发其义。程

子尝言:主祭是继妻所出,则以继妻配可也。朱子广其义曰:主祭是继出则可,兼以继配,非谓舎正而配以继也。今以程、朱二子之义参之,盖妻云「某」者,无继则止言正妻,有继则兼言继妻与。

译孔子曾说:如果主持祭祀的是继妻所生的儿子,那么用继妻配享祭祀是可以的。朱熹推广这一含义说:如果主持祭祀的是继妻所生的儿子,那么让继妻配享是可以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舍弃正妻而让继妻配享。如今参照程颐和朱熹两位先生的观点来看,大概称妻子为“某”时,如果没有继妻,就只称正妻;如果有继妻,就同时称继妻和正妻。

世佐案:干支相配,日凡六十,而柔日居其半。惟云丁亥者,亦举一以例其余也。非柔日则不得用,是柔日则皆可用,举一日而二义见矣。注説执滞,其为后儒所斥也,宜哉!云“皇祖伯某”者,伯其行也,亦假设之辞。仲、叔、季,唯其所当。“某”其字也。古者二十冠而字,五十乃加伯仲。如孔子始冠称尼父,五十乃称仲尼是也。没后有谥者称諡,无諡则称其字。讳名不讳字也。大夫合称諡,而云“伯某”者,明其祖虽为士,不改其礼以祭从生者之爵故也。《聘礼记》云:“皇祖某甫,皇考某子”,两称互备,其明证矣。称字者必曰“伯某甫”,其辞乃备,而经中或云“某甫”,或云“伯某”,亦互见耳。或曰:年未五十而卒者不称伯仲,未知是否。疏以为正祭云“伯某”,非常祭则去伯,直云“某甫”,今不取。注云:大夫或因字为諡,而引《春秋》隠八年《左传》为证,亦误。传云:“诸侯以字者,谓诸侯不敢赐姓使其臣氏其王父字也。”又云:“为諡因以为族者,亦谓诸侯之臣或即其先人之諡为氏也。”云“公命以字为展氏者,无骇之祖字展,故命之,即以展为氏也。”郑误读“诸侯以字为谥”为句,故其立説如此。而无骇之祖公子展在春秋前,其谥无可考,疏因郑君之误,遂谓公子展以展为谥,则不免曲于防注而不顾其理之安矣。疏又云:大夫无諡,正祭与非常祭一皆言五十,“字”在子上,与士正祭礼同,“云某子”,若然则此经当云“伯子”,不当云“伯某”矣。以是断之,其説亦不可通也。“某妃”谓如元妃、二妃之类。《丧服小记》云:“妇祔于祖姑,祖姑三人则祔于其亲。”大夫容有再娶,故言“某妃”以别之。古者妇人无諡号,郝説非配食之法,见《士虞记》。“某氏”在“某妃”之下者,容所配者不一人,则累言之于下文便也。姜説凿矣。所配必言其姓,男女辨姓也。

史曰:「诺。」西面于门。西抽下韇,左执筮,右兼执韇以击筮。注曰:「将问吉凶焉,故击之以动其神。」《易》曰:「蓍之徳圆而神。」

疏曰:筮者,是蓍,以其用蓍为筮,故名蓍为筮。

敖氏曰:「击筮者,为将述命故也。不述命,则无此仪。」郝氏曰:「史西面,神道尚右也。下韇韇底,初右手抽上韇出防,今左手执防,右手抽下韇兼执盖,以叩蓍策,述主人命,告之。」

遂述命曰:「假尔大筮有常,孝孙某来,日丁亥,用荐嵗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飨。」

注曰:述循也。重以主人辞告筮也,假借也。言因蓍之灵以问之,常吉凶之占繇。

孔氏颖达曰:「假因也,尔汝也,指蓍▯也。泰,大中之大也。欲褒美此▯筮,故谓为泰也。」

吕氏大临曰:大夫之于卜,三命之涖卜,以主人所卜命卜史,如士丧礼,宗人受卜人▯,示髙涖卜,受视反之,宗人还少退,受命,命曰:「哀子某来日卜葬其父某甫,考降无有近悔。」许诺,不述命,还即席,西面坐,命▯,兴授卜人▯。盖士礼畧,故不述命。若大夫则命卜,以主人之命命宗人,宗人述涖卜之命,即席坐,又命▯曰:「假尔泰▯,有常。」是所谓三命之,士卜不述命,则二命之是也。大夫于筮则二命之,少牢馈食礼,史受命于主人,主人曰:「孝孙某来日丁亥用荐嵗事云云。」史曰:「诺。」西面遂述命曰:「假尔泰筮有常,孝孙某来日丁亥云云。」是也。士筮则一命之,特牲礼云:「宰自主人之左賛命筮者,许诺,即席坐筮。」是也。言泰▯泰筮,尊而大之也。有常,言吉凶不僣也。

马氏晞孟曰:「大羮谓之泰羮,瓦尊谓之泰尊,▯谓之泰▯,筮谓之泰筮,以其有所尊故也。目有光而不能明,假日月而后明;事有吉凶而不能知,假蓍▯而后知。故曰假而▯筮,事之万变不同,理之是非不一。卜筮而体吉则吉,体咎则咎,故曰有常。」

敖氏曰:「大者,尊之之辞。假尔大筮,谓假借尔大筮之灵,以问于神也。有常,谓其常常如此也。言每有疑事,则必问之,而不敢専

译世佐按:天干地支相配,日子共有六十,其中阴日占一半。文中只说丁亥日,也是举一例以类推其余。不是阴日就不能使用,是阴日就都可以使用,举出一日而两层含义就显现了。注释解说拘泥固执,被后世儒者所斥责,是理所当然的!文中说“皇祖伯某”,伯是他的排行,也是假设的言辞。仲、叔、季,视其所当而定。“某”是他的字。古人二十岁行冠礼而取字,五十岁才加上伯仲等排行。如孔子刚行冠礼时称尼父,五十岁后才称仲尼就是这样。死后有谥号的称谥号,没有谥号的就称他的字。避讳名字而不避讳字。大夫合称谥号,而这里说“伯某”,是表明其祖先虽然是士,但不改变其礼仪,祭祀遵循生前爵位的原因。《聘礼记》说:“皇祖某甫,皇考某子”,两种称呼互相完备,这是明显的证据。称字的必定说“伯某甫”,这样言辞才完备,而经文中有时说“某甫”,有时说“伯某”,也是互相参见的。有人说:年龄不到五十岁就去世的不称伯仲,不知道是否正确。疏认为正祭说“伯某”,非正祭就去掉伯,直接说“某甫”,现在不采纳这种说法。注说:大夫有时因字作为谥号,并引用《春秋》隐八年《左传》作为证据,也是错误的。传文说:“诸侯以字为氏,是说诸侯不敢赐姓,让他们的臣下以祖父的字为氏。”又说:“因谥号而成为族氏的,也是说诸侯的臣下有时就以其先人的谥号为氏。”说“公命以字为展氏”,是无骇的祖父字展,所以命令他,就以展为氏。郑玄误读“诸侯以字为谥”为一句,所以他的立论如此。而无骇的祖父公子展在春秋之前,他的谥号无可考证,疏因郑玄的错误,就说公子展以展为谥,这就难免为了迎合注释而不顾道理是否通顺了。疏又说:大夫没有谥号,正祭与非正祭都一律说五十,“字”在子上,与士的正祭礼仪相同,“说某子”,如果这样,那么此经文应当说“伯子”,不应当说“伯某”了。以此判断,这种说法也不通。“某妃”是说如元妃、二妃之类。《丧服小记》说:“妇人祔祭于祖姑,祖姑有三人就祔祭于其亲。”大夫允许再娶,所以说“某妃”以区别之。古代妇人没有谥号,郝氏的说法不是配食的方法,见《士虞记》。“某氏”在“某妃”之下,是考虑到所配的不止一人,那么在下面累述就方便了。姜氏的说法穿凿附会。所配的必定要说其姓,男女辨别姓氏。

史说:“诺。”面向西站在门内。向西抽出下韇,左手拿着筮,右手兼拿着韇来敲击筮。注说:“将要问吉凶,所以敲击它来感动神灵。”《易》说:“蓍草的德行圆通而神妙。”

疏说:筮,就是蓍草,因为用蓍草来占卜,所以把蓍草称为筮。

敖氏说:“敲击筮,是为了将要陈述命令的缘故。不陈述命令,就没有这个仪式。”郝氏说:“史面向西,神道崇尚右边。下韇是韇的底部,起初右手抽出上韇拿出防,现在左手拿着防,右手抽出下韇兼拿着盖,来叩击蓍策,陈述主人的命令,告诉神灵。”

于是陈述命令说:“借你大筮有常,孝孙某来,日子是丁亥,用来荐献岁事给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请享用。”

注说:述是遵循。重复用主人的辞告筮,假是借。说凭借蓍草的灵来问它,吉凶的占卜有常道。

孔颖达说:“假是因,尔是你,指蓍草。泰,是大中之大。想要褒美这蓍草,所以称为泰。”

吕大临说:大夫对于卜,三次命令临卜,用主人所卜的命令卜史,如士丧礼,宗人接受卜人的龟甲,示高临卜,接受观看后返回,宗人稍微后退,接受命令,命令说:“哀子某来日卜葬其父某甫,考降无有近悔。”答应后,不陈述命令,返回就席,面向西坐,命令龟甲,起身授予卜人龟甲。大概士礼简略,所以不陈述命令。如果大夫则命令卜,用主人的命令命令宗人,宗人陈述临卜的命令,就席坐,又命令龟甲说:“假尔泰龟,有常。”这就是所说的三次命令,士卜不陈述命令,就是两次命令。大夫对于筮则两次命令,少牢馈食礼,史接受主人的命令,主人说:“孝孙某来日丁亥用荐岁事云云。”史说:“诺。”面向西于是陈述命令说:“假尔泰筮有常,孝孙某来日丁亥云云。”就是这样。士筮则一次命令,特牲礼说:“宰从主人的左边辅助命令筮者,答应后,就席坐筮。”就是这样。说泰龟泰筮,是尊崇而夸大它。有常,是说吉凶不僭越。

马晞孟说:“大羹称为泰羹,瓦尊称为泰尊,龟称为泰龟,筮称为泰筮,因为它们有所尊崇的缘故。眼睛有光但不能明,借日月而后明;事有吉凶但不能知,借蓍龟而后知。所以说假借龟筮,事的万变不同,理的是非不一。卜筮而体吉则吉,体咎则咎,所以说有常。”

敖氏说:“大,是尊崇的言辞。假尔大筮,是说借你大筮的灵,来问于神。有常,是说它常常如此。说每有疑事,就必定问它,而不敢专断。”

决,所以见其敬信之意。孝孙某以下之辞,则所谓述命也。」

译“决断,是用来体现恭敬诚信的心意。孝孙某某以下的言辞,就是所说的陈述天命。”

郝氏曰:「特牲筮不述命,此述命礼盛也。人鬼交曰假,大筮尊称有常,信之也。」

张氏曰:注以常为吉凶占繇,谓易卦爻之辞。愚详文义,似谓蓍有常徳,即知吉知凶之徳,所谓圆而神者也。顾炎武云:「假大也,大筮之大,音太。」

世佐案:述命者,大夫以上威仪多也。述命而遂以命蓍,杀于卜也。则述命之后,又命▯与主人之命而三。蓝田吕氏论之详矣。假字之义,郑、孔二説得之。训大、训格者,皆非大。《曲礼》作“泰古”字,通有常者,美其平日之徳,而冀今之亦有以告我也。

  乃释韇立筮

注曰:「卿大夫之蓍,长五尺,立筮由便。」

疏曰:「卿大夫之蓍长五尺,《大戴礼》三正记皆有此文。以其蓍长,立筮为便;对士之蓍三尺,坐筮爲便。若然,诸侯蓍七尺,天子蓍九尺,立筮可知。」

敖氏曰:「立筮而又在门西,皆大夫之礼,异者也。」

卦者在左,坐卦以木,卒筮乃书卦于木,示主人,乃退占。注曰:卦者,史之属也。卦以木者,每一爻画地以识之,六爻备,书于板,史受以示主人,退占。东面旅占之。疏曰:云史受以示主人者,以经书卦,是画卦者,恐是卦者以示于主人,以卦者卑,宜还使筮史以示主人也。

敖氏曰:「上木,画地者也;下木,板也。退退于其位也。不言其位,亦西方东面可知。此占者亦当三人也。大夫庙门之外之位,其有司之西方东面者,惟此耳。盖筮者有事于神,故不为大夫而变位也。」

世佐案:退占,谓史也。士冠,云筮人还东面,旅占,此宜亦如之。郝云:卦者退而占非。

吉则史韇筮史兼执筮与卦以告于主人,占曰从。注曰:从者,求吉得吉之言。

敖氏曰:「既筮,又释筮于所筮之处,至是乃就而韇之也。韇筮而兼与卦,执之以告,此亦与士礼异者也。」郝氏曰:「占曰从,史告主人之辞。」

乃官戒宗人,命涤宰,命为酒,乃退。

注曰:「官戒,戒诸官也。当共祭祀事者,使之具其物,且齐也。涤溉濯祭器,埽除宗庙。」

疏曰:筮日即齐,故云乃,不云厥眀也【从杨氏图节本】

敖氏曰:「官戒,谓某官戒某人以某事也。宰宗人,乃官之尊者,故见其命者以明之。有司羣执事之位,当在门东,东上。大夫之宗人,亦私人为之。自此以下,诸官司马之属,皆放此。」

郝氏曰:「官戒,戒众官亦史戒也。宰命为酒,祭用酒。《周礼》天官酒正所谓事酒,有事新造者,即此也。」

世佐案:戒犹告也。官戒者,以占曰从之,言徧告诸官,使之各共其事也。盖占者,使人告之,不使宰者辟君也。《周礼·大宰职》云:“前期十日,帅百官而卜日,遂戒士防。”礼卜日吉,使人告于众宾。士无臣,故也。大夫尊,助祭者皆其臣也,故不曰告于众宾,而曰官戒。

  若不吉则及逺日又筮日如初

  注曰逺日后丁若后已

敖氏曰:此逺日对筮之日而言,即所筮不吉之日也。至此日又筮旬有一日也。此文当承「占曰」从之下,欲终言上事,故至是乃见之。

郝氏曰:「不吉,谓上旬不从也。及逺日,谓至上旬丁亥,又筮中旬丁未,不从;至中旬丁未,又筮下旬丁巳,又不从,则止不祭也。」《曲礼》:「卜筮不过三。」

世佐案,及逺日,而又筮,亦大夫礼之异者也。士则即于其日为之,如初,谓筮于庙门之外,以下之仪也。凡筮日之法,止于再而已。再若不吉,则直诹日而祀,不更筮也。説见《士冠礼》。

  右筮日

  宿

注曰:「宿读为肃,肃进也。大夫尊仪益多,筮日既戒诸官以齐戒矣。至前祭一日,又戒以进之,使知祭日当来。」

疏曰:「云大夫尊仪益多者,大夫宿戒两有,士有宿而无戒,是仪畧。」

敖氏曰:「宿谓宿賔以下也,是亦官宿之大夫,于助祭之賔为逾等,故不亲宿。此宿当在宿尸之后,言于此者为下文节也。」

郝氏曰:「宿斋,宿凡祭致斋三日,祭之前三日斋宿于外。」

世佐案:宿,宿前所戒之官也。此祭前三日事。《周礼》世妇掌女

译郝氏说:“特牲之筮不述命,此处述命是礼仪隆重。人与鬼神交接称为‘假’,大筮的尊称有常规,这是表示诚信。”

张氏说:“郑注将‘常’解释为吉凶占繇,指的是《易》卦爻的辞文。我详细推究文义,似乎是指蓍草有恒常的德性,即能预知吉凶的德性,也就是所说的‘圆而神’。顾炎武说:‘假’意为大,‘大筮’的‘大’,读音为‘太’。”

世佐按:述命,是因为大夫以上威仪众多。述命之后随即命令蓍草,比占卜更为简略。那么述命之后,又命令蓍草,加上主人的命令,共三次。蓝田吕氏对此论述得很详细。“假”字的含义,郑玄、孔颖达两家的说法是正确的。将“假”训为大、训为格的,都不正确。《曲礼》中作“太古”字,通“有常”者,是赞美其平日的德性,而希望今天也能有所告知我。

于是解开蓍草的套子,站立着进行筮占。

郑注说:“卿大夫的蓍草长五尺,站立筮占是因为方便。”

孔疏说:“卿大夫的蓍草长五尺,《大戴礼记·三正记》中都有这段文字。因为蓍草长,站立筮占比较方便;相对于士的蓍草长三尺,坐着筮占比较方便。如果这样,诸侯的蓍草长七尺,天子的蓍草长九尺,站立筮占就可以知道了。”

敖氏说:“站立筮占而且在门西,都是大夫的礼仪,与士不同。”

卦者在左边,坐着用木棍在地上画卦,筮占完毕便将卦画在木板上,展示给主人看,然后退下占断。郑注说:“卦者,是史官一类的人。用木棍画卦,是每一爻画在地上以作标记,六爻齐备后,写在木板上,史官接过木板展示给主人,然后退下占断。面朝东依次占断。”孔疏说:“说史官接过木板展示给主人,是因为经文说‘书卦’,是画卦的人,恐怕是卦者展示给主人,因为卦者地位低,适宜让筮史展示给主人。”

敖氏说:“上文的‘木’,是指在地上画卦;下文的‘木’,是指木板。‘退’是退回到自己的位置。不说明其位置,也可以知道是在西方面朝东。这占断者也应当是三人。大夫庙门之外的位置,那些面朝东的有司,只有这一处。大概筮者有事于神,所以不因大夫而改变位置。”

世佐按:退下占断,指的是史官。《士冠礼》中说筮人返回面朝东,依次占断,这里也应当如此。郝氏说卦者退下占断,这是错误的。

如果吉利,史官便拿起蓍草,史官同时拿着蓍草和卦板来告诉主人,占断说“从”。郑注说:“从,是求得吉兆得到吉兆的意思。”

敖氏说:“已经筮占,又放下蓍草在筮占的地方,到这里才去拿起蓍草。拿起蓍草同时拿着卦板,拿着它们来告知,这也与士的礼仪不同。”郝氏说:“占断说‘从’,是史官告诉主人的话。”

于是史官告诫宗人,命令宰夫清洗祭器,命令准备酒,然后退下。

郑注说:“官戒,是告诫众官。应当共同办理祭祀事务的人,让他们备齐物品,并且斋戒。涤,是洗涤祭器;埽除,是打扫宗庙。”

孔疏说:“筮日即开始斋戒,所以说‘乃’,不说‘厥明’(第二天)。”【从杨氏图节本】

敖氏说:“官戒,是说某官告诫某人做某事。宰和宗人,是众官中地位尊贵的,所以看到他们的命令以明确此事。有司和群执事的位置,应当在门东,以东方为上。大夫的宗人,也是由私人担任。从此以下,众官如司马之类,都仿照这个。”

郝氏说:“官戒,是告诫众官,也是史官告诫。宰命令准备酒,祭祀用酒。《周礼》天官酒正所说的‘事酒’,是有事新酿造的,就是这里。”

世佐按:戒,就是告。官戒,是因为占断说“从”,遍告众官,让他们各自办理其事。大概占断者,是派人告知,不让宰夫避开君主。《周礼·大宰职》说:“提前十天,率领百官卜定日期,于是告诫士和防。”礼制中卜定日期吉利,派人告知众宾客。士没有臣,所以如此。大夫尊贵,助祭的都是他的臣下,所以不说告知众宾客,而说官戒。

如果不吉利,就等到远日再次筮定日期,像初次一样。

郑注说:远日,指后面的丁日或后面的己日。

敖氏说:这远日相对于筮定的日期而言,就是所筮不吉利的日期。到这个日期又筮旬中的一天。这段文字应当承接在“占曰从”之下,想要说完上面的事,所以到这里才出现。

郝氏说:“不吉利,是指上旬不从。等到远日,是指等到上旬丁亥,又筮中旬丁未,不从;等到中旬丁未,又筮下旬丁巳,又不从,就停止祭祀了。”《曲礼》说:“卜筮不超过三次。”

世佐按:等到远日,又再次筮占,也是大夫礼仪的不同之处。士则在那天就做,如初,是指在庙门之外筮占,以下的仪式。凡筮定日期的方法,只到第二次为止。第二次如果不吉利,就直接择日祭祀,不再筮占。说法见于《士冠礼》。

右筮日

宿

郑注说:“宿读为肃,肃是进。大夫尊贵,礼仪更多,筮定日期已经告诫众官斋戒了。到祭祀前一天,又告诫他们进斋,让他们知道祭祀日期即将到来。”

孔疏说:“说大夫尊贵礼仪更多,大夫有宿有戒,士有宿而无戒,是礼仪简略。”

敖氏说:“宿,是指宿宾以下,这也是官宿的大夫,对于助祭的宾客来说越级了,所以不亲自宿。这宿应当在宿尸之后,在这里说,是为了下文节略。”

郝氏说:“宿斋,宿凡祭祀致斋三天,祭祀前三天斋宿于外。”

世佐按:宿,是宿前所告诫的众官。这是祭祀前三天的事。《周礼》世妇掌管女

宫之宿戒,疏云:「亦祭前十日戒之,使斋;祭前三日,又宿之。」此戒宿之通例也。注云:「前祭一日,误祭。」《义》云:「致斋于内,散斋于外。」《檀弓》亦云:「君子非致斋也,非疾也,不昼夜居于内【注云:「内,正寝之中。」徐氏师曾云:「致斋居内,非在房闼之中,盖亦端居深处于穾奥之内耳】郝云:「斋宿于外,似失考。」

译关于宫室中住宿的告诫,郑玄疏解释说:“也是在祭祀前十天告诫他们,使其斋戒;祭祀前三天,又让他们住宿斋戒。”这是告诫与住宿的通用条例。注解说:“在祭祀前一天,误以为是祭祀。”《礼记·礼运》篇说:“致斋在室内,散斋在室外。”《檀弓》篇也说:“君子如果不是致斋,也不是生病,就不会昼夜居住在室内【注解说:“内,指正寝之中。”徐氏师曾说:“致斋居住在室内,并非在房闼之中,大概也是端正地居住在深邃幽静的地方罢了”】郝氏说:“在室外斋宿,似乎没有考证清楚。”

前宿一日宿戒尸

注曰:「皆肃诸官之日,又先肃尸者,重所用为尸者,又为将筮。」

敖氏曰:「宿戒尸者,凡可爲尸者,皆宿戒之。为将筮也,此宿戒盖亦使人为之尸。未筮则未成,其尊宿前一日,又宿戒尸,亦尊者之礼,异也。」

世佐案:前宿,一日祭前四日也。疏云:当祭前二日,盖承注説之误。前祭四日,广戒凡可为尸者,而后筮之。筮得吉,又宿之,皆异于士礼者也。宿,戒犹豫戒也。筮尸在眀日,故以其日为宿,与上宿字义异。

  右戒尸

  眀日朝筮尸如筮日之仪命曰孝孙某来日丁亥用荐嵗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以某之某为尸尚飨筮卦占如初【敖氏曰朝如字】

注曰:「不前期三日,筮尸者,大夫下人,君祭之朝乃视。濯与士异。」

疏曰:天子诸侯前期十日,卜得吉日,则戒诸官散斋。至前祭三日,卜尸得吉,又戒宿诸官,使之致斋。士卑不嫌,故得与人君同三日筮尸。但下人君不得散斋七日耳。大夫尊,不敢与人君同,直散斋九日。前祭一日筮宿尸,并宿诸官致齐。

郝氏曰:「明日朝,谓祭前一日早筮尸。筮男尸,象祖考者,妃无尸。又曰:郑谓祭前一日筮尸,与特牲前期三日异者,大夫避诸侯礼。夫用尸用筮,既同,士可三日前筮,何独大夫不可?礼文多错,举一日至三日皆可筮,有不虞则前一日亦可耳。岂特牲小礼从容,少牢反造次乎?」

张氏石本误字,云「眀日朝服筮尸,脱『服』字」。

世佐案:戒尸之眀日,即宿诸官之日也。特牲礼云:“前期三日之朝筮尸。”正与此同。注疏説误云“筮卦占如初者”,筮立筮卦,书卦占退,占初谓筮日也。如初之中,不止是三者,约举之以见其余耳。又案:朝下无“服”字,当以石本为正。《续通解》《仪礼图集説》《节解》诸本并同,唯监本有“服”字,衍也。既云如筮日之仪,则朝服不待言矣。张氏舎石本而监本是从,去取失当。

  吉则乃遂宿尸祝摈

注曰:筮吉,又遂肃尸,重尸也。既肃尸,乃肃诸官及执事者。祝为摈者,尸神象。

疏曰:案《特牲》使宗人摈,辞祝致命,此惟祝摈者,士卑不嫌两有宗祝与人君同,大夫尊下人君,故阙之。世佐案:此前祭一日事也,乃缓词见其不与筮尸同日也。乃下复云「遂者」,见其间无他事也。筮尸之日,当宿诸官,而谓其间无他事者,宿诸官主人不亲也。旧説即筮吉之日往宿,非祝摈者,宗人以主人之命命祝,而祝为告于尸也。《特牲》礼云「宗人摈」,据其賛命而言也;此云「祝摈」,据其致命而言也。

  主人再拜稽首

敖氏曰:「已上之仪,当畧与特牲同,以其有成礼,故畧之而不言。」

祝告曰:「孝孙某,来日丁亥,用荐嵗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敢宿。」

  注曰吿尸以主人为此事来

  郝氏曰祝告曰下即摈辞

世佐案:上文筮尸及此吿尸之辞,皆云「以某妃配某氏」者,以祭时夫妇同尸故也。

尸拜,许诺。主人又再拜稽首。主人退,尸送,揖不拜。注曰:「尸不拜者,尸尊。」

世佐案尸拜答主人也。主人又拜谢其许也。此与特牲宿尸面位仪节大畧相似,所异者特文有详畧先后耳。説见上篇。

  若不吉则遂改筮尸

  注曰即改筮之不及逺日

敖氏曰:「此所筮者,若又不吉,则直以其次者为尸,不复筮。与筮日之意同。」

世佐案:改筮,即于筮尸之日为之,乃言于此者,终言上事,而后及之也。

  右筮尸宿尸

  既宿尸反为期于庙门之外

注曰:为期肃诸官而皆至,定祭早晏之期。为期亦夕时也。言既肃尸,反为期明。大夫尊肃尸而已,其为賔及执事者,使人肃之。

敖氏曰:「既宿尸反而为期,是其事相继而不必至夕也。然则向所宿者皆不在,可知大夫宿与为期同日,此时又未有賔,皆大夫礼异者也。」

郝氏曰:「宿尸反,即祭之先夕,与诸执事为期庙门外,约明旦行事之期也。」

世佐案:必云既宿尸反者,眀其与宿尸同日也。是时,凡助祭者

译前一日宿戒尸。

注说:“都是肃敬众官的日子,又先肃敬尸者,是因为重视被用作尸的人,又因为将要占卜。”

敖氏说:“宿戒尸,凡是可作尸的人,都提前一天告诫他。因为将要占卜,这宿戒大概也是让人作尸。未占卜则未确定,尊贵者提前一天,又宿戒尸,也是尊贵者的礼仪,有所不同。”

世佐按:前宿,是祭前四日。疏说:当在祭前二日,大概是承袭注说的错误。祭前四日,广泛告诫凡可作尸的人,然后占卜。占卜得吉,又宿戒他,都与士礼不同。宿,是告诫犹豫不决的人。占卜尸在明天,所以以那一天为宿,与上面的宿字意义不同。

右戒尸

明天早晨占卜尸,如同占卜日的礼仪,命辞说:“孝孙某,明天丁亥,用来进献岁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以某之某为尸,尚飨。”占卜卦象占断如初【敖氏说:朝按本字读】。

注说:“不提前三天,占卜尸,是因为大夫下属的人,君主祭祀的早晨才视事。濯与士不同。”

疏说:天子诸侯提前十天,占卜得吉日,就告诫众官散斋。到祭前三天,占卜尸得吉,又告诫宿戒众官,使他们致斋。士卑下不嫌忌,所以能与君主同三天占卜尸。只是下属君主不得散斋七天。大夫尊贵,不敢与君主同,只散斋九天。祭前一天占卜宿尸,并宿戒众官致斋。

郝氏说:“明日朝,是说祭前一天早晨占卜尸。占卜男尸,象征祖考的,妃无尸。又说:郑说祭前一天占卜尸,与特牲提前三天不同,是大夫避诸侯礼。用尸用筮,既然相同,士可以三日前占卜,为何独大夫不可?礼文多有错杂,举一日至三日皆可占卜,有意外则前一天也可。难道特牲小礼从容,少牢反而仓促吗?”

张氏石本误字,说“明日朝服筮尸,脱‘服’字”。

世佐按:戒尸的明天,就是宿戒众官的日子。特牲礼说:“提前三天之朝占卜尸。”正与此同。注疏说误,说“筮卦占如初者”,筮立筮卦,书卦占退,占初是说占卜日。如初之中,不止是这三者,约举以见其余罢了。又按:朝下无“服”字,当以石本为正。《续通解》《仪礼图集说》《节解》诸本都同,只有监本有“服”字,是衍文。既然说如筮日之仪,则朝服不待言了。张氏舍弃石本而遵从监本,取舍失当。

吉则于是遂宿尸,祝摈。

注说:占卜吉,又遂肃敬尸,重视尸。已肃敬尸,乃肃敬众官及执事者。祝为摈者,因为尸是神象。

疏说:案《特牲》使宗人摈,辞祝致命,此只有祝摈者,士卑下不嫌两有宗祝与君主同,大夫尊贵下属君主,所以缺之。世佐按:这是祭前一天事,乃缓词见其不与筮尸同日。乃下复云“遂者”,见其间无他事。筮尸之日,当宿戒众官,而谓其间无他事者,宿戒众官主人不亲也。旧说即筮吉之日往宿,非祝摈者,宗人以主人之命命祝,而祝为告于尸也。《特牲》礼云“宗人摈”,据其赞命而言也;此云“祝摈”,据其致命而言也。

主人再拜稽首。

敖氏说:“以上之仪,当略与特牲同,因为有成礼,所以略之而不言。”

祝告说:“孝孙某,明天丁亥,用来进献岁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敢宿。”

注说:告尸以主人为此事来。

郝氏说:祝告说下即摈辞。

世佐按:上文筮尸及此告尸之辞,都说“以某妃配某氏”,是因为祭时夫妇同尸故也。

尸拜,许诺。主人又再拜稽首。主人退,尸送,揖不拜。注说:“尸不拜者,尸尊。”

世佐按:尸拜答主人也。主人又拜谢其许也。此与特牲宿尸面位仪节大略相似,所异者特文有详略先后耳。说见上篇。

若不吉则遂改筮尸。

注说:即改筮之不及远日。

敖氏说:“此所筮者,若又不吉,则直以其次者为尸,不复筮。与筮日之意同。”

世佐按:改筮,即于筮尸之日为之,乃言于此者,终言上事,而后及之也。

右筮尸宿尸

既宿尸反为期于庙门之外。

注说:为期肃诸官而皆至,定祭早晏之期。为期亦夕时也。言既肃尸,反为期明。大夫尊肃尸而已,其为宾及执事者,使人肃之。

敖氏说:“既宿尸反而为期,是其事相继而不必至夕也。然则向所宿者皆不在,可知大夫宿与为期同日,此时又未有宾,皆大夫礼异者也。”

郝氏说:“宿尸反,即祭之先夕,与诸执事为期庙门外,约明旦行事之期也。”

世佐按:必云既宿尸反者,明其与宿尸同日也。是时,凡助祭者

皆在,经不见子姓兄弟等面位者,文不具也。亦以其已见于《特牲礼》,故畧之。与敖説,恐未然。

译(这些)都在,经文没有记载子、姓、兄弟等人的位次,是因为文字没有完备。也是因为这些内容已经在《特牲礼》中出现过,所以省略了。与敖氏的说法相比,恐怕未必正确。

主人门东南面,宗人朝服北面曰:「请祭期。」主人曰:「比于子。」

注曰:「比次早晏,在于子也。主人不西面者,大夫尊于诸官,有君道也。为期,亦唯尸不来也。」

  郝氏曰比犹随也

张氏曰:「比推量也。推量祭时之早晚,唯在于子。子谓宗人。」

宗人曰:「旦明行事。」主人曰:「诺。」乃退。

  注曰旦明旦日质明

世佐案:此亦告兄弟及有司吿事毕,主人以下乃退也【约士冠礼为期言之】唯云「乃退」,亦省文。

  右为期

杨氏曰:少牢礼与特牲礼,轻重详畧不同。少牢礼日用丁巳,特牲不诹日者,士卑时至,事暇可以祭,则筮其日矣,不必诹丁巳之日。如大夫礼,▯冠一冠,冠两服,其一▯端,其一朝服。朝服重于▯端,特牲士礼,故筮则▯端,至祭而后朝服【世佐案:特牲礼祭日主人服如初,亦冠端▯也。记云:其服皆朝服,谓助祭者耳。此不分别言之,殆误】少牢大夫礼,筮与祭皆朝服也。特牲筮人筮,筮人者官名,《周礼》春官有簭人是也。少牢礼史筮,史者家臣主筮事者,所谓府史是也。特牲坐筮,少牢立筮,不同者,注云:士蓍短,故坐筮;卿大夫蓍长五尺,故立筮,各由其便也。特牲、少牢皆筮尸,但特牲无宿戒尸之文,少牢宿戒筮,而后筮者重所用为尸者,亦大夫尊仪益多也。特牲有宿賔之礼,少牢不宿賔者,大夫尊肃尸而已,其为賔执事者使人肃之。特牲无为期之礼,少牢为期者,重其事也。为期之日,主人门东南面,不西面,大夫尊于诸官,有君道也。

明日,主人朝服,即位于庙门之外,东方,南面。宰、宗人西面,北上。牲,北首,东上。司马刲羊,司士击豕。宗人告备,乃退。

注曰:「刲击皆谓杀之。此实既省告备,乃杀之。文互者,省文也。」《尚书传》:「羊属火,豕属水。」

疏曰:案特牲,视牲与视杀别日。今少牢不言视牲,直言刲击告备,乃退者省文。此大夫礼,视牲告充,即刲击杀之下。人君士卑,不嫌故异日矣。《祭义》云:君牵牲,穆答君,卿大夫序从。既入门,丽于碑。卿大夫袒而毛,牛尚耳。诸侯礼杀于门内,此大夫与特牲、士皆杀于门外者,辟人君也。豕言击动之,使鸣是视牲也。羊言刲,谓杀之,是视杀也。大夫视牲、视杀同日,故互见皆有。

杨氏曰:「杂记曰:大夫冕而祭于公,弁而祭于已;士弁而祭于公,冠而祭于已。大夫爵弁自祭家庙,唯孤尔,其余皆▯冠,与士同。」

敖氏曰:「东方视杀之位,亦宜当塾少南。此异宰宗人之位,亦与士礼异。宗祝之位者,同意牲亦当在东方少南。有司牵羊豕,则束之而东足也。乃退,谓主人郝氏曰:『古者大夫朝祭,皆皮弁缁衣。记曰:『大夫弁而祭于已,即位于庙门外视杀牲也。』司马、司士皆公有司,告备,告既杀也。』」

姜氏曰:「周礼宿视牲,至祭旦而后视杀者,君体尊,故以两日行之也。士卑于君,无嫌得与君同两日;而大夫近君有嫌,则避君而不得与君之两日者同矣。厯考诸礼,皆然而记。礼器所谓顺而摭者,盖如此。」世佐案:「皮弁朝服、▯端三者,轻重之差及其冠裳之异,详见首篇。」郝云:「大夫朝祭皆皮弁缁衣,误也。」杂记所云「弁而祭于已者」,説者谓唯公之孤四命为然尔,引以证此亦误。

  右视杀

雍人摡鼎匕俎于雍爨。雍爨在门东南,北上。

注曰:雍人掌割烹之事者,爨灶也在门东南,统于主人。北上,羊豕鱼腊皆有灶。灶西有镬,凡摡者皆陈之,而后告絜。

疏曰:雍人掌割烹之事者,周礼《饔人职》文案,特牲视濯时,皆陈之,视讫告絜,此亦当然。

敖氏曰:「概犹拭也。既筮日而宗人命涤,则有司于祭器皆已濯之矣。故至此但摡之,为去尘也。鼎、匕、俎皆牲器,故雍人摡之于雍爨之上,以其类也。下文摡甑、甗、匕、敦于廪爨,其亦然。」

廪人摡甑甗匕与敦于廪爨。廪爨在雍爨之北。

注曰:「廪人掌米入之藏者,甗如甑,一孔,匕所以匕黍稷者也

译主人站在门内,面朝东南,宗人穿着朝服,面朝北说:“请确定祭祀的日期。”主人说:“由你决定早晚。”

注说:“早晚的次序,由宗人决定。主人不面朝西,是因为大夫比众官尊贵,有君主的道理。确定日期,也只是因为尸神没有来。”

郝氏说:“比,就是跟随的意思。”

张氏说:“比,是推量。推量祭祀时间的早晚,只在于宗人。子,指的是宗人。”

宗人说:“天亮时举行仪式。”主人说:“好。”于是退下。

注说:“旦明,就是天亮。”

世佐案:这也是告知兄弟及有司事情完毕,主人以下才退下【大约是根据士冠礼确定日期的说法】,只说“于是退下”,也是省略的文字。

右为确定日期

杨氏说:少牢礼与特牲礼,轻重详略不同。少牢礼用丁巳日,特牲礼不选择吉日,是因为士地位低,时间充裕,可以祭祀,就占卜日期,不必选择丁巳日。比如大夫礼,〇冠一冠,冠两服,其一〇端,其一朝服。朝服重于〇端,特牲是士礼,所以占卜时穿〇端,到祭祀时才穿朝服【世佐案:特牲礼祭祀那天主人衣服如常,也是戴端〇。记说:他们的衣服都穿朝服,是指助祭的人。这里不分别说明,大概错了】。少牢是大夫礼,占卜和祭祀都穿朝服。特牲由筮人占卜,筮人是官名,《周礼》春官有簭人就是。少牢礼由史占卜,史是家臣中主管占卜的人,所谓的府史就是。特牲坐着占卜,少牢站着占卜,不同的原因,注说:士的蓍草短,所以坐着占卜;卿大夫的蓍草长五尺,所以站着占卜,各自方便。特牲、少牢都占卜尸神,但特牲没有预先告诫尸神的文字,少牢预先告诫占卜,然后占卜,是因为重视用作尸神的人,也是大夫尊贵,礼仪更多。特牲有预先招待宾客的礼节,少牢不预先招待宾客,是因为大夫尊贵,只肃敬尸神,那些作为宾客执事的人,让人肃敬他们。特牲没有确定日期的礼节,少牢确定日期,是因为重视这件事。确定日期的那天,主人站在门内,面朝东南,不面朝西,是因为大夫比众官尊贵,有君主的道理。

第二天,主人穿着朝服,在庙门外就位,在东方,面朝南。宰、宗人面朝西,以北为上。牺牲,头朝北,以东为上。司马杀羊,司士杀猪。宗人报告准备完毕,于是退下。

注说:“刲、击都是杀的意思。这里实际上是已经省视报告准备完毕,才杀。文字互相省略,是省文。”《尚书传》说:“羊属火,猪属水。”

疏说:考察特牲礼,省视牺牲和省视杀牲是不同日子。现在少牢礼不说省视牺牲,只说刲、击报告准备完毕,于是退下,是省文。这是大夫礼,省视牺牲报告充足,就刲、击杀牲。人君和士地位低,不避嫌所以不同日子。《祭义》说:君主牵牺牲,穆回答君主,卿大夫依次跟随。进入门后,挂在碑上。卿大夫袒露左臂,毛皮向上,牛耳朵在上。诸侯礼在门内杀牲,这里大夫与特牲、士都在门外杀牲,是避开人君。猪说击,是触动它,使它鸣叫,这是省视牺牲。羊说刲,是杀它,这是省视杀牲。大夫省视牺牲、省视杀牲同一天,所以互相都有。

杨氏说:“《杂记》说:大夫戴冕在公庙祭祀,戴弁在自己家庙祭祀;士戴弁在公庙祭祀,戴冠在自己家庙祭祀。大夫戴爵弁在自己家庙祭祀,只有孤才这样,其余都戴〇冠,与士相同。”

敖氏说:“东方是省视杀牲的位置,也应该在塾稍南。这与宰、宗人的位置不同,也与士礼不同。宗祝的位置,同意牺牲也应该在东方稍南。有司牵羊猪,就绑住向东。于是退下,是说主人郝氏说:‘古时候大夫早晨祭祀,都戴皮弁穿缁衣。记说:‘大夫戴弁在自己家庙祭祀,在庙门外就位省视杀牲。’司马、司士都是公有司,报告准备完毕,是报告已经杀了。’”

姜氏说:“《周礼》预先省视牺牲,到祭祀早晨才省视杀牲,是因为君主身体尊贵,所以用两天进行。士比君主低,不避嫌可以与君主同用两天;而大夫接近君主有避嫌,就避开君主而不得与君主的两天相同。考察各种礼,都是这样。《礼器》所说的顺而摭,大概就是这样。”世佐案:“皮弁朝服、〇端三者,轻重的差别及其冠裳的不同,详见首篇。”郝说:“大夫早晨祭祀都戴皮弁穿缁衣,错了。”《杂记》所说的“戴弁在自己家庙祭祀”,解说者认为只有公的孤四命是这样,引用来证明这里也错了。

右为省视杀牲

雍人在雍爨擦拭鼎、匕、俎。雍爨在门东南,以北为上。

注说:雍人是掌管割烹的人,灶在门东南,统属于主人。以北为上,羊、猪、鱼、腊都有灶。灶西有镬,所有擦拭的都陈列,然后报告洁净。

疏说:雍人是掌管割烹的人,《周礼》《饔人职》文案,特牲省视濯洗时,都陈列,省视完毕报告洁净,这里也当然如此。

敖氏说:“概就是擦拭。已经占卜日期而宗人命令洗涤,那么有司对祭器都已经洗涤了。所以到这里只擦拭,是为了去尘。鼎、匕、俎都是牲器,所以雍人在雍爨上擦拭,因为同类。下文擦拭甑、甗、匕、敦于廪爨,也是这样。”

廪人在廪爨擦拭甑、甗、匕和敦。廪爨在雍爨的北边。

注说:“廪人是掌管米入藏的人,甗像甑,一个孔,匕是用来取黍稷的。”

。」

疏曰:廪人掌米入之藏者,《周礼·地官·廪人》职文。《冬官·陶人》职云:「甗实一鬴,厚半寸,唇寸;甑实二鬴,厚半寸,唇寸,七穿。」郑司农云:「甗无底,甑以其无底,故以一孔解之。」上雍人云:「匕者,所以匕肉。」此廪人所掌米,故云「匕黍稷」也。

译疏说:廪人掌管米粮的入仓储藏,这是《周礼·地官·廪人》的职官记载。《冬官·陶人》的职官记载说:“甗的容量是一鬴,壁厚半寸,口沿厚一寸;甑的容量是二鬴,壁厚半寸,口沿厚一寸,有七个通气孔。”郑司农解释说:“甗没有底,甑因为它没有底,所以用一个孔来解释(其结构)。”上文雍人的职官记载说:“匕是用来舀取肉的工具。”这里廪人所掌管的是米粮,所以说“用匕舀取黍稷”。

敖氏曰:「廪人与雍人对言,则是掌为饎之事者也。甗如甑,盖有底而无孔,所以盛米也。与甑则炊之,匕则出之。此四器与鼎、匕、俎皆陈于外,故雍人、廪人分摡之。廪爨亦北上。」

郝氏曰:「廪人掌炊黍稷匕饭,是廪爨在北上谷食也。」张氏曰:「雍爨以烹牲,廪爨以熟黍稷。」

司宫摡豆笾勺爵觚觯几洗篚于东堂下。勺爵觚觯实于篚。卒摡馔豆笾与篚于房中。放于西方。设洗于阼阶东南,当东荣。

注曰:「放,犹依也。大夫摄官司宫,兼掌祭器也。」

敖氏曰:司宫主陈设,此器故俱摡之。勺、爵、觚、觯摡之,则随实于篚,不待其卒摡也。勺亦实于篚者,为将洗之馔之。盖于北堂,放于西方,以次而西也。下篚亦馔于房,以俟事至而设之。不言陈几之处,未详其所。特牲礼,几席陈于西堂。

郝氏曰:司宫亦公有司,主陈设者。豆至篚共九品,而篚即盛勺、爵、觚、觯者,卒摡拭毕也。房中之篚,盛主妇献酢之易爵也。放置也。

张氏曰:司宫摡此九种祭器,其酌酒之器,则实之于篚,西方房中近西处也。篚,谓实祭器者。

姜氏曰:「摡,通作溉涤也。一曰拭也。凡席等虽不涤溉,亦自拂拭致洁。疏谓几、洗、篚三者不摡,其説恐非。世佐案馔豆笾与篚于房中,篚即实勺、爵、觚、觯者,本当设于洗西,今与豆笾等俱馔于房中,事未至也。放至也。孟子云:『放于琅邪』,言其下者至于西方,则东上也。不曰西墉,而曰西方,眀其在房中半以北也。房中半以北无墉。」

  右摡器

郝氏曰:「特牲礼,杀执事人寡,以豫为敬;视牲、视濯,先日为之。少牢礼,盛执事者众,以敏为敬;杀牲、摡器,皆当日为之,所以异也。」

世佐案:摡与濯义异,云摡则其先已濯,可知此言诸官摡器于祭之日,而其前一夕不见视濯之事,盖文不具也。或曰:辟君礼,未知是否。

羮定,雍人陈鼎五三。鼎在羊镬之西,二鼎在豕镬之西。注曰:鱼腊从羊,肤从豕,统于牲。

疏曰:「上文摡鼎时,郑云羊、豕、鱼、腊皆有灶,灶西有镬。今陈鼎宜各当其镬。此三鼎在羊镬之西,二鼎在豕镬之西,故云『鱼腊从羊,肤从豕』也。知羊、豕、鱼、腊各有镬者,《士虞礼》云:『侧亨于庙门外之右,东面,鱼腊爨亚之。』《特牲记》云:『牲爨在庙门外东南,鱼腊爨在其南。』有爨即有镬,士礼皆有爨镬,则大夫可知也。」

敖氏曰:三鼎,羊、鱼、腊二鼎,豕与肤。肤鼎亦在豕镬西者,以肤在豕镬故也。鱼腊自有镬未升之时,其鼎乃从羊者,以肤鼎従豕之故而为之也。盖此镬四而鼎五,若鼎各从其镬,则豕镬西之鼎二,羊镬西之鼎一,嫌其轻重失次,故以鱼腊之鼎従羊,见其尊也。不云爨而云镬,据鼎实之所从出者而言。是篇独着镬西之鼎位,以其异也。士礼三鼎无嫌,故不见之。

郝氏曰:「陈鼎,五羊豕鱼腊肤也。镬,大釡以煑肉。陈鼎就镬,以便升也。」

世佐案:此将实鼎之位也。前祭一夕,先陈鼎于门外,北面,北上。至是,移而近镬焉,便升也。不各从其镬之故,敖説得之。前夕不言陈鼎,以其已见于《特牲礼》也。《特牲礼》不言实鼎之法,故详言之,互相备也。

司马升羊,右胖髀不升,肩臂臑防骼正脊一脡,脊一横,脊一短,胁一正,胁一代,胁一,皆二骨以并,肠三,胃三,举肺一,祭肺三,实于一鼎。

注曰:「升,犹上也。上右胖,周所贵也。髀不升,近窍贱也。肩、臂、臑、肱、骨、防、骼、股、骨、脊,从前为正,胁旁中为正。脊先前,胁先后,屈而反,犹器之防也。并,并也。脊胁骨多,六体各取二骨,并之,以多为贵。举肺一尸,食所先举也。祭肺三,为尸、主人、主妇。」

疏曰:十一体之中,五体不言一,而六体言一者,以其体下言皆二骨以并见一体,皆有二骨而二骨共为一体也。脊先前即正脊是也,胁先后即短胁是也。《特牲记》「尸俎有正脊、横脊,而与脡脊有长胁、短胁,而无代胁」。注云:「

译敖氏说:“廪人与雍人对话,说明他是掌管制作饭食的人。甗像甑,有底而没有孔,用来盛米。与甑一起用来蒸煮,用匕将饭取出。这四种器具与鼎、匕、俎都陈列在外面,所以雍人、廪人分别擦拭它们。廪人的灶火也位于北面。”

郝氏说:“廪人掌管蒸煮黍稷并用匕盛饭,所以廪人的灶火在北面,对应谷物主食。”张氏说:“雍人的灶火用来烹煮牺牲,廪人的灶火用来煮熟黍稷。”

司宫擦拭豆、笾、勺、爵、觚、觯、几、洗、篚,放在东堂下面。勺、爵、觚、觯放入篚中。擦拭完毕后,将豆、笾和篚陈设在房中,放置在西方。设置洗在阼阶东南,对着东屋脊。

注说:“放,就是依傍的意思。大夫兼任司宫的职务,同时掌管祭器。”

敖氏说:司宫主管陈设,这些器具所以都擦拭。勺、爵、觚、觯擦拭后,随即放入篚中,不必等到全部擦拭完毕。勺也放入篚中,是为了将要清洗并陈设食物。大概在北堂,放置在西方,依次向西排列。下面的篚也陈设在房中,等待事情到来时再设置。没有说明陈设几的地方,不知其所在。《特牲礼》中,几和席陈设在西堂。

郝氏说:“司宫也是公家的有司,主管陈设。从豆到篚共九种,而篚就是盛放勺、爵、觚、觯的,擦拭完毕后放入。房中的篚,盛放主妇献酢时更换的爵。放置就是安置的意思。”

张氏说:“司宫擦拭这九种祭器,其中酌酒的器具,则放入篚中,在房中西方靠近西边的地方。篚,是指盛放祭器的器具。”

姜氏说:“摡,通作溉,即洗涤。一说擦拭。凡是席等虽然不洗涤,也自行拂拭使之洁净。疏文认为几、洗、篚三者不擦拭,这种说法恐怕不对。世佐按:将豆、笾和篚陈设在房中,篚就是盛放勺、爵、觚、觯的,本当设置在洗的西边,现在与豆、笾等一起陈设在房中,是因为事情尚未到来。放,就是到达的意思。《孟子》说:‘放于琅邪’,说下面的人到达西方,那么东面就是上位。不说西墙,而说西方,明显是在房中偏北的位置。房中偏北没有墙。”

右摡器

郝氏说:“《特牲礼》中,执事的人少,以预先准备为敬;视察牺牲、视察洗涤,都在前一天进行。《少牢礼》中,执事的人多,以敏捷为敬;杀牲、擦拭器具,都在当天进行,这就是不同的原因。”

世佐按:摡与濯意义不同,说摡则说明之前已经洗涤,可知这里说各位官员在祭祀当天擦拭器具,而前一晚没有看到视察洗涤的事情,大概是文字不全。有人说:这是避开君主的礼仪,不知是否如此。

肉羹煮定,雍人陈列五个鼎、三个鼎。鼎在羊镬的西边,两个鼎在豕镬的西边。注说:鱼和腊从属羊,肤从属豕,统属于牺牲。

疏说:“上文擦拭鼎时,郑玄说羊、豕、鱼、腊都有灶,灶的西边有镬。现在陈列鼎应当各自对应它们的镬。这三个鼎在羊镬的西边,两个鼎在豕镬的西边,所以说‘鱼腊从羊,肤从豕’。知道羊、豕、鱼、腊各有镬,是因为《士虞礼》说:‘在庙门外右边侧向烹煮,面向东,鱼腊的灶火次之。’《特牲记》说:‘牺牲的灶火在庙门外东南,鱼腊的灶火在其南边。’有灶火就有镬,士的礼仪都有灶火和镬,那么大夫的礼仪可想而知。”

敖氏说:三个鼎,羊、鱼、腊;两个鼎,豕与肤。肤鼎也在豕镬西边,是因为肤在豕镬的缘故。鱼腊自有镬,在未升鼎之时,它们的鼎跟随羊,是因为肤鼎跟随豕的缘故而这样做的。大概这四个镬对应五个鼎,如果鼎各自跟随它们的镬,那么豕镬西边的鼎有两个,羊镬西边的鼎有一个,嫌其轻重失序,所以让鱼腊的鼎跟随羊,显示其尊贵。不说灶火而说镬,是根据鼎中实物所从出的地方而言。本篇特别记载镬西边的鼎位,是因为它不同。士的礼仪三个鼎没有嫌疑,所以不记载。

郝氏说:“陈列鼎,五个是羊、豕、鱼、腊、肤。镬,是大锅用来煮肉。陈列鼎靠近镬,以便升鼎。”

世佐按:这是将要实鼎的位置。祭祀前一晚,先陈列鼎在门外,面向北,北面在上。至此,移动靠近镬,以便升鼎。不各自跟随镬的原因,敖氏的说法是对的。前一晚不说陈列鼎,因为它已经在《特牲礼》中见过了。《特牲礼》不说实鼎的方法,所以这里详细说,互相补充。

司马升羊,右半体的髀不升,肩、臂、臑、防、骼、正脊一脡,脊一横,脊一短,胁一正,胁一代,胁一,都是两块骨头并列,肠三,胃三,举肺一,祭肺三,放入一个鼎中。

注说:“升,就是上的意思。上右半体,是周朝所尊贵的。髀不升,因为靠近窍穴而卑贱。肩、臂、臑、肱、骨、防、骼、股、骨、脊,从前为正,胁旁中为正。脊先前,胁先后,弯曲而反,像器具的防一样。并,就是并列。脊胁骨头多,六体各取两块骨头,并列,以多为贵。举肺一,是尸先举的食物。祭肺三,是为尸、主人、主妇。”

疏说:十一体中,五体不说一,而六体说一的,是因为体下说都是两块骨头并列见一体,都有两块骨头而两块骨头共为一体。脊先前就是正脊,胁先后就是短胁。《特牲记》“尸俎有正脊、横脊,而与脡脊有长胁、短胁,而无代胁”。注说:

脊无中,胁无前,贬也。」眀代胁最在前也。脊以前为正,其次名脡,却后名横脡者,脡脡然直也,横者濶于脡也。凡皆随形名之,唯言正者,以义取称也。注言防者,専指胁脊,不数肩胳也。凡牲体四支为贵,故先序肩、臂、臑、防、胳于上,然后序脊、胁于下。但其次应先言正胁,而先言短者,又取防之义。祭肺贵序在下者,肠胃及肺在内,不得与外体为尊卑之次,当自为先后也。此经肩臂以下皆言一至十一体之下,总言皆二骨,知二骨据脊胁骨多六体,各取二骨者,案《特牲记》肩、臂、臑、肫、胳不言二骨,至序脊胁即言二骨以并,故知此言皆二骨,亦据脊胁言也。

译脊骨没有中间的,肋骨没有前面的,这是被贬低的缘故。明代肋骨中最靠前的是正胁。脊骨前面的称为正,其次称为脡,更后面的称为横脡;“脡”是形容其直的样子,“横”则比“脡”更宽阔。这些都是根据形状来命名的,只有称为“正”的,是根据意义来命名的。注文中所说的“防”,专门指肋骨和脊骨,不包括肩胛骨。凡是牺牲的四肢部位被视为尊贵,所以先叙述肩、臂、臑、防、胳在上,然后叙述脊、胁在下。但是次序上应该先说正胁,却先说短胁,这也是取“防”的含义。祭祀肺脏时,次序排在下面的,是因为肠胃和肺脏在体内,不能与外部肢体按尊卑次序排列,应当自有先后顺序。这部经文中,从肩、臂以下都说到一至十一体之下,总说都是二骨,知道这“二骨”是依据脊骨和肋骨较多(共六体),各自取二骨而言的。查考《特牲记》,肩、臂、臑、肫、胳没有说二骨,等到叙述脊、胁时才说二骨以合并,所以知道这里说“皆二骨”,也是依据脊、胁而言的。

敖氏曰:「升谓升于鼎也。牲体尽在镬,惟神之俎实升于鼎,其余则皆自镬升于俎也。正脊之属用二骨,乃皆云一者,则是但以其名相别耳,不系其骨之多寡也。脊先前,胁先后,亦礼贵相变也。肠三、胃三者,少牢之俎五而已,肠胃不得别俎,故但附于其牲也。附于其牲,则其数贬焉,而止于三,亦如特牲豕俎肤三之意也。大夫或用大牢,而俎若九、若七,则肠胃别俎,得充其数,此制于公食大夫礼见之。」

郝氏曰:凡牲肉神俎,由镬升鼎,鼎入载俎。余俎即自镬载俎以入,此鼎皆由镬升而入,载神俎者也。右胖,右半体,髀、股、骨不升于神鼎,余俎不拘。正脊后为脡脊,脡直也。横脊,脊旁胁、胷旁短胁近前骨短,次为正胁,又次为代胁,近要前后相代也。

司士升豕,右胖髀不升,肩臂臑防胳,正脊一,脡脊一,横脊一,短胁一,正胁一,代胁一,皆二骨以并举。肺一,祭肺三,实于一鼎。

  注曰豕无肠胃君子不食溷腴

敖氏曰:「此与上经『升羊』者,皆出自镬而入于鼎,其文之序则始于肩,终于肺。与下经之出于鼎而载于俎者同,以其出入先后之节攷之,似正相反。然则此所云者,但据其已在鼎者上下之次而言,非谓入鼎之序亦然也。盖与下经之文虽同,而意则异矣。」

  雍人伦肤九实于一鼎

注曰:伦择也。肤胁革肉,择之取羙者。

敖氏曰:「肤九者,与其牲异鼎,不视肠胃,故得充其数焉。司士不伦肤,以其卑也。先鱼腊实之者,与牲体同镬,宜因便也。既实,则迁之于腊爨之西南。」

郝氏曰:「伦肤豕肉无骨者,比次方正九片为一鼎,与豕同镬,而鼎别。」

姜氏曰:伦,伦理也。以胁革、肉有伦理而名。周人贵骨,近胁骨故用之。其胁下肤,俗称软膛,不近胁骨不用也。

司士又升鱼腊,鱼十有五,而鼎腊一纯。而鼎腊用麋。注曰:司士又升副倅者,合升左右胖,曰纯。纯犹全也。疏曰:下经云司士三人升鱼腊肤,则此豕鱼腊宜各一人。又此升鼎宜俱时,明是副倅者非升豕者,可知倅亦副之别名,以其副牲鼎,故云副倅也。

敖氏曰:「云又升,则司士即向之升豕者也。然则此时亦先升鱼,后升腊与?鼎谓实于一鼎也。牲一胖,而腊一纯,亦大夫礼异也。不言髀,不升可知也。每于将升之时,则举鼎以就其镬。西他篇言腊者,皆不言其物,而此云『用麋』者,经特于此见之乎?」

卒脀皆设扄鼏,乃举陈鼎于庙门之外,东方北面,北上。注曰:北面,北上,向内相随。

敖氏曰:「陈于东方,亦当塾少南向;不陈于此,亦异于士。」

郝氏曰:「脀烝同升也。卒脀升鼎,毕也。陈鼎自镬西移近门,东塾北面,何庙也?北上自北直陈而南也。」张氏曰:「脀以牲体实鼎也。」

司宫尊两甒于房戸之间,同棜皆有幂。甒有▯酒。注曰:房户之间,房西室戸东也。棜无足,禁者酒戒也。大夫去足,改名优尊者,若不为之戒然。

疏曰:特牲用棜,仍云禁此,改名曰棜,是优尊者。若不为神戒然,乡饮酒虽是大夫礼,犹名斯禁者,寻常饮酒异于祭祀。

敖氏曰:「棜即所谓棜禁也,惟言棜文省耳。」

司宫设罍水于洗东,有枓,设篚于洗西南肆。

注曰:枓,防水器也。凡设水用罍,沃盥用枓。礼在此也。疏曰:设水用罍,沃盥用枓。言「凡」者,总《仪礼》内凡用水者,皆须罍盛之;凡沃盥水者,皆用枓为之也。士冠礼、士昏礼皆直言「水在洗东」,乡饮酒、特牲记亦云然,皆不言罍器,亦不言有枓。其燕礼、大射云「罍水」,亦不言有枓也。故注总云「凡」,以见其余文不具也【从姜氏节本】敖氏曰:枓者,沃盥与洗用之,加于罍上。经言「罍水」者,惟此与大射、燕礼耳。然则士之水器,其异于此乎?凡沃洗及盥于洗者,皆用枓。经特于此见之。

改馔豆笾于房中,南面如馈之设,实豆笾之实。

注曰:改更也。为实之更,之威仪多也。如馈之设,如其陈之左右也。馈设,东靣。

敖氏曰:「案注云,馈

译敖氏说:“‘升’是指升进于鼎。牲体的肉都在镬中,只有神用的俎才升进于鼎,其余的都从镬直接升进于俎。正脊等部位用两块骨头,却都说是一块,这是因为只以名称来区分,并不取决于骨头的多少。脊骨先前的部位在前,胁骨先前的部位在后,这也是礼仪崇尚变化。肠三、胃三,是因为少牢的俎只有五件,肠胃不能单独成俎,所以只是附属于牲体。附属于牲体,那么数量就减少了,只限于三,这也如同特牲礼中豕俎的肤只有三块的意思。大夫有时用大牢,而俎有九件或七件,那么肠胃就单独成俎,能够凑足数量,这在《公食大夫礼》中可以看到。”

郝氏说:“凡是牲肉用于神俎的,从镬升进鼎,再从鼎装入载俎。其余的俎就直接从镬装入载俎然后进入,这些鼎都是从镬升进而装入神俎的。右胖,即右半边的身体,髀、股、骨不升进神鼎,其余的俎则不拘泥。正脊后面的是脡脊,脡是直的意思。横脊,是脊旁、胸旁短胁靠近前面的骨头短,其次是正胁,再次是代胁,靠近腰部前后相代。”

司士升进豕肉,右胖的髀不升进,肩、臂、臑、防、胳,正脊一块,脡脊一块,横脊一块,短胁一块,正胁一块,代胁一块,都是两块骨头一起举进。肺一块,祭肺三块,装在一个鼎里。

注解说:“豕没有肠胃,君子不吃污浊的肥肉。”

敖氏说:“这与上面经文中的‘升羊’,都是从镬出来进入鼎,其文辞的顺序是从肩开始,到肺结束。与下面经文中从鼎出来装入俎的顺序相同,根据出入先后的节次来考察,似乎正好相反。然而这里所说的,只是根据已经在鼎中的上下次序而言,并不是说进入鼎的顺序也是这样。虽然与下面经文的文辞相同,但意思却不同。”

雍人挑选九块肤装在一个鼎里。

注解说:“伦是挑选的意思。肤是胁部的革肉,挑选其中美好的。”

敖氏说:“肤九块,与牲体不在同一个鼎,不参照肠胃,所以能够凑足数量。司士不挑选肤,是因为他地位低。先装鱼和腊肉的,与牲体同在镬中,适宜顺便。装好后,就迁移到腊肉灶的西南。”

郝氏说:“挑选肤是豕肉无骨的部分,排列方正九片为一个鼎,与豕同在镬中,但鼎不同。”

姜氏说:“伦,是伦理的意思。因为胁革、肉有纹理而命名。周人重视骨头,靠近胁骨所以使用它。那胁下的肤,俗称软膛,不靠近胁骨就不使用。”

司士又升进鱼和腊肉,鱼十五条,而鼎里的腊肉是一纯。鼎里的腊肉用麋鹿。注解说:“司士又升进副倅的,合并升进左右胖,叫做纯。纯就是全的意思。”疏解说:“下面经文说司士三人升进鱼、腊、肤,那么这里豕、鱼、腊肉应该各有一人。又这里升进鼎应该同时,明显是副倅的不是升进豕的人,可以知道倅也是副的别名,因为它辅助牲鼎,所以说副倅。”

敖氏说:“说又升进,那么司士就是刚才升进豕肉的人。那么这时也是先升进鱼,后升进腊肉吗?鼎是指装在一个鼎里。牲体一胖,而腊肉一纯,也是大夫礼的不同。不说髀,不升进是显而易见的。每次将要升进的时候,就举起鼎来靠近镬。其他篇章说腊肉的,都不说它的物种,而这里说‘用麋’,经文特意在这里显示吗?”

全部装好后都设置扄和鼏,于是举起陈列鼎在庙门之外,东方北面,以北为上。注解说:“北面,以北为上,向内相随。”

敖氏说:“陈列在东方,也应该在塾稍微向南;不陈列在这里,也与士不同。”

郝氏说:“脀和烝都是升进。卒脀是升进鼎,完毕。陈列鼎从镬西边移到靠近门,东塾北面,什么庙呢?北上是从北直接陈列向南。”张氏说:“脀是用牲体装鼎。”

司宫在房户之间设置两个甒,同一个棜都有覆盖。甒里有〇酒。注解说:“房户之间,是房西室户东。棜没有脚,禁是酒戒。大夫去掉脚,改名叫优尊者,好像不为之警戒一样。”

疏解说:“特牲礼用棜,仍然说禁,改名叫棜,是优尊者。如果不为神警戒,乡饮酒虽然是大夫礼,还叫斯禁,平常饮酒不同于祭祀。”

敖氏说:“棜就是所谓的棜禁,只说棜是文辞省略。”

司宫在洗东设置罍水,有枓,在洗西南设置篚。

注解说:“枓,是防水器。凡是设置水用罍,沃盥用枓。礼仪在这里。”疏解说:“设置水用罍,沃盥用枓。说‘凡’的,是总《仪礼》内凡是用水的,都必须用罍盛放;凡是沃盥水的,都用枓来做。士冠礼、士昏礼都直说‘水在洗东’,乡饮酒、特牲记也这样说,都不说罍器,也不说有枓。那燕礼、大射说‘罍水’,也不说有枓。所以注解说‘凡’,以显示其余文辞不详细【从姜氏节本】敖氏说:枓是沃盥和洗用的,加在罍上。经文说‘罍水’的,只有这里与大射、燕礼。那么士的水器,与这里不同吗?凡是沃洗及盥于洗的,都用枓。经文特意在这里显示。”

改变豆和笾的设置在房中,南面如同馈食时的设置,装入豆和笾的实物。

注解说:“改是更换。为了实物的更换,威仪多。如馈食时的设置,如同陈列的左右。馈食设置,向东面。”

敖氏说:“案注解说,馈

设东面以见其异者,此耳。」

张氏曰:「此承上文,亦司宫为之,前馔豆笾,房中依于西方,今欲实之,乃更陈如馈时之次第也。豆笾之实,谓菹醢之等。」

译如果设置东面的席位来观察那些表现不同的人,这只是为了听罢了。」

张氏说:「这是承接上文,也是由司宫来做的。之前豆和笾放在东边,房中依从西边,现在想要充实它们,于是再次按照进献时的次序陈列。豆和笾中盛放的东西,指的是腌菜和肉酱之类。」

世佐案:馈馈食之时也。如馈之设者,谓其馔于房中,如设于室也。馈时东面,此南面,而其上下左右之次则同。

  小祝设槃匜与箪巾于西阶东

  注曰为尸将盥

  右实鼎馔器

郝氏曰:「礼文多互见,如特牲言腊脾髀不升,则豕髀可知。独尸俎云不用髀,则是他牲俎犹用也。故祝俎有豕髀,少牢神俎言羊豕髀不升,则特牲神俎可知。少牢腊用麋,特牲用兔可知。少牢尊两甒▯酒棜禁幂,不言覆两甒,明日卒奠,皆互见也。他可类推。」

  主人朝服即位于阼阶东西面

  注曰为将祭也

敖氏曰:更言朝服者,嫌祭服或异于前也。阼阶东,亦直东序,后放此。主人既视杀而退,至是乃出立于其位也。

司宫筵于奥,祝设几于筵上,右之。

注曰:「布陈神坐也。室中西南隅谓之奥。席东面,近南为右。」

疏曰:案《特牲》云「祝筵几,大夫官多,故使两官共其事」,亦是接神,故祝设几也。

  右即位设筵几

主人出迎,鼎除鼏,士盥,举鼎,主人先入。

  注曰道之也主人不盥不举

疏曰:此决特牲,主人降及賔盥,士礼自举鼎,此大夫尊不举,故不盥。

敖氏曰:「主人未入室,而先迎鼎,且不举,亦大夫礼异也。除鼏,示有事也。士盥于外。」

司宫取二勺于篚,洗之,兼执以升。乃启二尊之盖幂,奠于棜上,加二勺于二尊,覆之南枋。

  注曰二尊两甒也

疏曰:二勺两尊,用之▯酒,虽不酌重,古如酌者,然也。敖氏曰:盖幂,盖尊之幂也。此时即彻幂而加勺,亦变于士。

郝氏曰:司宫即前尊两甒者,勺以酌酒,盖尊盖幂巾也。勺加尊上,覆向下,南枋,柄向南,便执也。

世佐案:盖幂,谓盖与幂也。凡祭祀之尊,盖而又幂,与他尊异,説见《特牲记》。此彻盖幂之节,亦与士同。敖説非。

鼎序入,雍正执一匕以从,雍府执四匕以从,司士合执二俎以从,司士赞者二人皆合执二俎以相从入。注曰:相助。

敖氏曰:「雍正,雍人之长府。其佐也,匕先俎后,变于君礼也。賛者二人,故云相从,嫌并行也。」

郝氏曰:司士賛者,助司士执俎者也。二人皆合执二俎,并司士执为六俎,多一肵俎也。俎从匕,匕从鼎,鼎自门外入,东阶下,主人亲亲载也。

世佐案:合执者,合二俎而执之也。不手各一俎者,执俎之法宜然尔。相从二字当连读,敖説是也。相如字,《释文》「息亮反」,盖为注説所误。

陈鼎于东方,当序南于洗,西皆西面,北上肤为下匕,皆加于鼎东枋。

注曰:「肤为下,以其加也。南于洗,西陈于洗西南。」疏曰:「门外陈鼎,时不言肤为下,至此言之者,肤者豕之实。前陈鼎在门外,据鼎所陈,肤在鱼上。今将载于俎,设之最在后,故须别之也。羊无别俎,而豕有肤俎,故谓之加。」

敖氏曰:「肤为下,陈鼎于外之时则然矣。见于此者,盖要终言之,必言肤为下者,以其出于豕,且与之同镬,嫌宜在鱼腊上也。加匕,东枋便匕者之执也。既错鼎加匕,则右人及执匕者退,惟左人待载。」

世佐案:当序东西节也。南于洗西南北节也。洗当东荣,鼎当东序,则鼎在洗西矣。设洗之节南北,以堂深而鼎,则又在其南,不与洗相当也。

俎皆设于鼎西,西肆肵俎在羊俎之北,亦西肆。

注曰:「肵俎在北,将先载也。异其设文,不当鼎。」

疏曰:羊俎在羊鼎西,今云肵俎在羊俎北,不继鼎,眀不当鼎也。若继鼎言者,即在鼎西也。

敖氏曰:「后言肵俎,亦以设在后也。执俎者,既设俎,乃退。」

世佐案:鼎西面,俎亦西肆,则俎于鼎爲缩也。一俎当一鼎,鼎五而俎六,故肵俎特于羊俎之北也。亦西肆,从其类也。

宗人遣賔就主人皆盥于洗长朼

注曰:长朼者,长賔先,次賔后也。主人不朼,言就主人者,眀亲临之。古文朼作匕。

敖氏曰:「此所遣者,二佐食、三司士也。」云賔者,省文耳。此佐食賔也,司士私人也。就主人,谓立于主人之南,西面也。既乃序盥,复位,

译世佐按:“馈”是进献饮食的时候。所谓“如馈之设”,是说将食物陈设在房中,就像陈设在室内一样。进献时面向东,这里面向南,但其上下左右的次序是相同的。

小祝在西阶的东边设置盘、匜以及盛水的簋和巾。

注解说:这是为了尸将洗手。

右边放置盛有食物的鼎和器具。

郝氏说:“礼制的文字多有互相参照之处,比如《特牲馈食礼》说腊肉的脾和髀不升鼎,那么豕的髀可知也不升。唯独尸的俎说不用髀,那么其他牲口的俎还是用髀的。所以祝的俎有豕髀,《少牢馈食礼》神俎说羊、豕的髀不升,那么《特牲馈食礼》神俎的情况可知。《少牢馈食礼》腊用麋,那么《特牲馈食礼》用兔可知。《少牢馈食礼》尊用两个甒,酒放在棜上,用巾覆盖,不说覆盖两个甒,第二天卒奠时,都是互相参照的。其他可以类推。”

主人穿着朝服,来到阼阶东边面向东站立。

注解说:这是为了即将祭祀。

敖氏说:再次提到朝服,是担心祭服或许与前不同。阼阶东,也是正对东序,后面仿照此例。主人已经视察杀牲后退出,到这里才出来站在他的位置上。

司宫在奥处铺设席子,祝在席子上设置几案,放在右边。

注解说:“这是布置神位。室中西南角叫做奥。席子面向东,靠近南边为右。”

疏解说:查《特牲馈食礼》说“祝铺设席子和几案,大夫官职多,所以让两个官共同负责此事”,这也是迎接神灵,所以祝设置几案。

右边就位设置席子和几案。

主人出来迎接,去掉鼎上的盖,士洗手,举起鼎,主人先进入。

注解说:这是引导的意思。主人不洗手也不举鼎。

疏解说:这与《特牲馈食礼》不同,主人降阶及宾客洗手,士礼中自己举鼎,这里大夫尊贵不举鼎,所以不洗手。

敖氏说:“主人还未入室,就先迎接鼎,而且不举鼎,这也是大夫礼的不同之处。去掉鼎盖,表示有事。士在外面洗手。”

司宫从篚中取出两个勺,清洗后,一起拿着升堂。然后打开两个尊的盖和巾,放在棜上,把两个勺加在两个尊上,覆盖在南边的横木上。

注解说:两个尊就是两个甒。

疏解说:两个勺对应两个尊,用于斟酒,虽然不重斟,古时如同斟酒一样,是这样的。敖氏说:盖幂,是盖住尊的巾。这时就撤去巾并加上勺,也与士礼不同。

郝氏说:司宫就是前面说的两个甒的人,勺用来斟酒,盖尊的盖和巾。勺加在尊上,覆盖向下,南枋,柄向南,便于拿取。

世佐按:盖幂,是说盖和巾。凡是祭祀的尊,加盖又加巾,与其他尊不同,说法见《特牲馈食记》。这里撤去盖巾的礼节,也与士相同。敖氏的说法不对。

鼎依次进入,雍正拿着一个匕跟随,雍府拿着四个匕跟随,司士合拿着两个俎跟随,司士的助手两人也都合拿着两个俎相互跟随进入。注解说:这是相助。

敖氏说:“雍正,是雍人的长官府。他的助手,匕在前俎在后,与君礼不同。助手两人,所以说相互跟随,担心是并行。”

郝氏说:司士的助手,是帮助司士拿俎的人。两人都合拿着两个俎,加上司士拿着的,共六个俎,多一个肵俎。俎跟随匕,匕跟随鼎,鼎从门外进入,东阶下,主人亲近地装载。

世佐按:合拿着,是合两个俎而拿着。不是手各拿一个俎,因为拿俎的方法应当如此。“相从”二字应当连读,敖氏的说法是对的。“相”如字,《释文》“息亮反”,大概是被注解所误导。

鼎陈设在东方,正对东序,在洗的南边,西边都面向西,以北为上,肤放在下面,匕都加在鼎的东边横木上。

注解说:“肤放在下面,因为它是加上去的。在洗的南边,西边陈设在洗的西南。”疏解说:“门外陈设鼎时,不说肤放在下面,到这里才说,是因为肤是豕的肉。前面陈设鼎在门外,根据鼎的陈设,肤在鱼上面。现在将装载到俎上,设置在最后面,所以需要特别指出。羊没有单独的俎,而豕有肤俎,所以叫做加。”

敖氏说:“肤放在下面,陈设鼎在外面时就是这样。这里提到,大概是总结而言,必须说肤放在下面,是因为它出自豕,且与豕同锅,担心应该在鱼和腊上面。加匕,东边横木便于拿匕的人执持。既放下鼎加上匕,那么右边的人和拿匕的人退下,只有左边的人等待装载。”

世佐按:正对东序是东西方位。在洗的南边是南北方位。洗正对东荣,鼎正对东序,那么鼎在洗的西边了。设置洗的方位是南北,因为堂深而鼎,那么又在它的南边,不与洗相对。

俎都设置在鼎的西边,西边放置,肵俎在羊俎的北边,也向西放置。

注解说:“肵俎在北边,将要先装载。不同其设置的文字,不对应鼎。”

疏解说:羊俎在羊鼎的西边,现在说肵俎在羊俎北边,不接着鼎,明显不对应鼎。如果接着鼎说,就在鼎的西边。

敖氏说:“后面说肵俎,也是因为设置在后面。拿俎的人,设置好俎,就退下。”

世佐按:鼎面向西,俎也向西放置,那么俎对于鼎是缩着的。一个俎对应一个鼎,鼎五个而俎六个,所以肵俎特别在羊俎的北边。也向西放置,跟随它的同类。

宗人派遣宾客到主人那里,都在洗处长朼洗手。

注解说:长朼,是长宾先,次宾后。主人不朼,说到主人那里,是表明亲自临之。古文朼作匕。

敖氏说:“这里派遣的,是两个佐食、三个司士。”说宾客,是省文罢了。这是佐食的宾客,司士是私人。到主人那里,是说站在主人的南边,面向西。然后依次洗手,回到原位,

乃序进匕也。云长匕,则匕者亦有先后矣。此礼举者,匕者异人,亦大夫礼异也。郑本匕作朼,今亦从古文作匕。

译这是接着叙述进献匕箸的情况。既然提到云长匕,那么匕箸的使用也是有先后次序的。这里所举的礼仪,执匕者与执箸者由不同的人担任,这也是大夫之礼与天子之礼不同的地方。郑玄注本中“匕”字写作“朼”,现在也依照古文写作“匕”。

世佐案:此所遣者,皆大夫之臣也。谓之賔者,以其助祭故也。是时賔位在门东北面,主人西面于阼阶东。洗与鼎俎之设,皆与主人相近,故往而就之。云“就主人者”,明其立于主人之后,亦西面,北上乃序进盥也。卒盥,序进西面匕。云“长匕者”,言匕者以长幼之次为之也。

佐食上利升牢心舌载于肵俎,心皆安下切。上午割,勿没其载于肵俎。末在上舌,皆切。本末亦午割,勿没其载于肵横之,皆如初为之于爨也。

注曰:牢,羊豕也。安平也。平割其下,于载便也。凡割本末,食必正也。午割,使可絶,勿没,为其分散也。《周礼》祭尚肺,事尸尚心舌,心舌知滋味。今文切皆为刌。疏曰:皆者,皆羊豕,羊豕皆有心舌也。案《特牲记》云:肵俎,心舌皆去本末,午割之,实于牲鼎,载心,立舌,缩俎。即是未入鼎时,则制此心舌然也。既未入鼎,先制之,是为之于爨也【从集説节本】

敖氏曰:此羊豕之心舌,盖俱在羊鼎,故惟上利升之,勿者不絶其中央也。必切上下本末者,欲其整也。特牲记云:「舌缩俎」,此云「横之」,盖于俎为缩,于载者爲横。然则肵俎亦有载,执之以载者,明矣。皆如初为之于爨者,言此切割之制,与为之于爨之时无以异也。心舌载于俎,皆二以并,羊左而豕右。与此载者,盖南面以羊俎在其南也。

郝氏曰:「佐食二人,长为上,利利食也。佐食之别,号安,下切上去,本末也。安犹平也,割下平使立也。午割,一纵一横,割勿没不断也。犹没阶没霤之没,尽也。舌顺俎,横陈,故谓横。其在俎为缩,与特牲所记非异也。心舌无特鼎,皆烹于门外,雍爨羊豕,各自其镬,升于各鼎。今亦自各鼎载于肵俎,故曰如初。」

姜氏曰:「周虽尚肺,而心舌亦所重,故进之。注説何陋耶?二者体味异,不杂乱。未升鼎时,己午割勿没。至载俎乃言者,盖因言其上下纵横,而补其文耳。」

世佐案:「利及肵俎之説,皆见上篇。」

佐食迁肵俎于阼阶西,西缩,乃反。

敖氏曰:「肵俎既载,则执俎者以错于故处,而佐食迁之也。西缩,犹西肆。」

郝氏曰:「佐食独迁肵俎于东阶下,西者,肵俎尊,不与众俎同处也。西缩,南北直陈,俎面西向。西未奠,不横向南也。乃反反阼阶东,载众俎也。」

姜氏曰:「西云缩,谓横也。凡东西为横,南北为纵。世佐案佐食,不言上利,文省也。肵俎不与众俎同进,故迁之使异其处。西缩之解,敖得之。反者,反于羊鼎东西面之位也。」

佐食二人,上利升羊,载右胖髀不升,肩臂臑膊胳正脊一脡,脊一横脊一,短胁一,正胁一,代胁一,皆二骨以并,肠三,胃三,长皆及俎拒,举肺一长,终肺祭肺三,皆切肩臂臑膊胳在两端,脊胁肺肩在上。

注曰:升之以尊卑,载之以体次,各有宜也。拒读为介距之距,俎距胫中当横节也。凡牲体之数及载备扵此。疏曰:此经所载牲体多少,一依上文升鼎不异,而重序之者,以其载俎之时,恐与入鼎时多少有异,故重序之。云肩臂臑膊胳在两端,脊胁肺肩在上者,此是在俎之次。俎有上下,犹牲体有前后,故肩臑在上端,膊胳在下端,脊胁肺在中。其载之次序,肩臂臑正脊脡脊横脊代胁长胁短胁肺肠胃膊胳也。云升之以尊卑者,即上文上利升羊以下序其在鼎也。云载之以体次者,俎法四体尊于脊胁,即经四体在两端,脊胁肺在中者,故云各有宜也。《左氏传》昭二十五年云:季氏介其鸡,郈氏为之金距。引之者,彼距在鸡足为距,此俎距在俎为横也。案《明堂位》云:俎有虞氏以梡,夏后氏以嶡,殷以椇,周以房俎。注云:梡,断木为四足而已。嶡之言蹷也,谓中足为横距之象。《周礼》谓之距。彼注云:《周礼》谓之距,即指此俎距而言,是距谓为俎足中央横者也。案此经节折前体肩臂臑两相为六,后体膊胳两相为四,短胁正胁代胁两相为六,脊有三,摠为十九体,唯不数觳,二通之为二十一体。二觳正祭不荐于神尸,故不

译世佐按:这里所派遣的,都是大夫的臣属。称他们为“宾”,是因为他们辅助祭祀的缘故。此时宾的位置在门内东北面,主人面向西站在阼阶东侧。洗和鼎俎的摆设,都与主人相近,所以前往靠近它们。经文说“靠近主人”,是说明他们站在主人身后,也面向西,按次序前进洗手。洗完手后,按次序前进面向西取匕。经文说“长匕”,是说取匕的人按长幼次序来进行。

佐食用长匕将羊豕的心舌取出,放在肵俎上,心都平放在下面并切好。上午割切,不要切断,放在肵俎上。末梢在上,舌也都切好。本末也都午割,不要切断,放在肵俎上横陈,都像在灶上制作时那样。

注说:牢,指羊和豕。安,平的意思。平割其下部,以便放置。凡是割切本末,进食时必须端正。午割,使之可以断开,不要切断,是为了防止其分散。《周礼》祭祀崇尚肺,侍奉尸祝崇尚心舌,因为心舌能感知滋味。今文“切”都作“刌”。疏说:皆,指羊和豕,羊和豕都有心舌。查《特牲记》说:肵俎,心舌都去掉本末,午割之,放入牲鼎,放置心,竖放舌,顺着俎的方向。这就是说在未入鼎时,心舌就是这样制作的。既然未入鼎就先制作,这就是在灶上制作的意思【从集説节本】。

敖氏说:这羊豕的心舌,大概都在羊鼎里,所以只用长匕取出,勿,是不切断其中部。必须切上下本末,是为了使其整齐。《特牲记》说:“舌顺俎”,这里说“横之”,大概对于俎来说是顺,对于放置者来说是横。那么肵俎也有放置者,拿着它来放置的,就很明白了。都像在灶上制作时那样,是说这切割的制度,与在灶上制作时没有不同。心舌放在俎上,都是两个并排,羊在左而豕在右。与这放置者,大概是面向南,羊俎在其南边。

郝氏说:“佐食两人,年长的为上,利,是长匕的意思。佐食的别称,叫安,下切上去,本末也。安犹平也,割下平使其站立。午割,一纵一横,割勿没不断。犹没阶没霤之没,尽也。舌顺俎,横陈,所以叫横。其在俎为缩,与《特牲》所记没有不同。心舌没有专门的鼎,都烹煮在门外,在灶上烹煮羊豕,各自从镬中,升入各鼎。现在也从各鼎取出放在肵俎上,所以说像当初那样。”

姜氏说:“周代虽然崇尚肺,但心舌也很受重视,所以进献。注解说得多么浅陋啊?两者体味不同,不杂乱。未升鼎时,已经午割勿没。到放在俎上才说,大概是因为说到其上下纵横,而补充其文辞罢了。”

世佐按:“利及肵俎的说法,都见上篇。”

佐食将肵俎移到阼阶西侧,向西顺陈,然后返回。

敖氏说:“肵俎既已放置,那么拿俎的人将其放在原处,而佐食将其移开。西缩,如同西肆。”

郝氏说:“佐食独自将肵俎移到东阶下,西,是因为肵俎尊贵,不与众俎同处。西缩,南北直陈,俎面西向。西未奠,不横向南。乃反,返回阼阶东,放置众俎。”

姜氏说:“西说缩,谓横。凡东西为横,南北为纵。世佐按佐食,不说上利,文辞省略。肵俎不与众俎同进,所以移开使其位置不同。西缩的解释,敖氏说得对。反,是返回羊鼎东西面之位。”

佐食两人,用长匕将羊取出,放置右胖,髀不升,肩臂臑膊胳正脊一脡,脊一横脊一,短胁一,正胁一,代胁一,都是两块骨头并排,肠三,胃三,长度都达到俎的距,举肺一长,终肺祭肺三,都切好,肩臂臑膊胳在两端,脊胁肺肩在上。

注说:升鼎按尊卑,放置按体次,各有适宜之处。拒读为介距之距,俎距胫中当横节也。凡牲体的数量及放置都完备于此。疏说:这经文所载牲体多少,一依上文升鼎不异,而重序之者,以其载俎之时,恐与入鼎时多少有异,故重序之。云肩臂臑膊胳在两端,脊胁肺肩在上者,此是在俎之次。俎有上下,犹牲体有前后,故肩臑在上端,膊胳在下端,脊胁肺在中。其载之次序,肩臂臑正脊脡脊横脊代胁长胁短胁肺肠胃膊胳也。云升之以尊卑者,即上文上利升羊以下序其在鼎也。云载之以体次者,俎法四体尊于脊胁,即经四体在两端,脊胁肺在中者,故云各有宜也。《左氏传》昭二十五年云:季氏介其鸡,郈氏为之金距。引之者,彼距在鸡足为距,此俎距在俎为横也。案《明堂位》云:俎有虞氏以梡,夏后氏以嶡,殷以椇,周以房俎。注云:梡,断木为四足而已。嶡之言蹷也,谓中足为横距之象。《周礼》谓之距。彼注云:《周礼》谓之距,即指此俎距而言,是距谓为俎足中央横者也。案此经节折前体肩臂臑两相为六,后体膊胳两相为四,短胁正胁代胁两相为六,脊有三,摠为十九体,唯不数觳,二通之为二十一体。二觳正祭不荐于神尸,故不

言,是牲体之数备于此也。敖氏曰:此先言其出于鼎之序,后言其载于俎之次也。出于鼎者,其序如此,则其在鼎上下之次亦可见矣。脊胁肺不言肠胃,可知也。或曰:肺上当有肠胃二字,文脱耳。

译所谓“言”,是说牲体的数量在此完备。敖氏说:这是先说牲体从鼎中取出的次序,后说牲体摆放在俎上的顺序。从鼎中取出的次序如此,那么牲体在鼎中上下排列的次序也就显而易见了。脊、胁、肺没有提到肠和胃,这是可以推知的。有人说:肺字上面应当有“肠胃”二字,是文字脱落了。

郝氏曰:「牲体自门外镬内升鼎时,髀已不升,此又重言者,眀独尸俎不用髀,非谓鼎中尚有髀也。俎足间横木曰拒。肩、臂、臑、膊、胳五体居俎两端,象首足横陈也。脊、胁、肺三体居中央,便先举也。肩居上,贵前表其为右也。此上皆羊俎。」

张氏曰:「脊胁肺肩在上,肩字殆误。上文已言肩,不当重出。且遗胃,则肩字即胃字之误,可知。」

姜氏曰:「五者在两端,明脊胁肺在中也。而此五者,肩又在两端之上,故明之。」

世佐案:肺下肩字非误张氏,盖失于分句之不审耳。肩臂臑膊胳在两端【句】脊胁肺【句】肩在上。此三言者,所以明其载于俎之次也。云肩臂臑膊胳在两端,则脊胁肠胃肺之在中央明矣。举脊胁肺而不言所在者,以其可知也。不言肠胃,文省也。俎端有上下,故又言肩在上以别之。云肩在上,则臂臑从肩而皆在俎之上端,膊胳在其下端,亦可知矣。此立言之法也。若改肩为胃,则不当置于肺下,肠胃并言亦不当舍肠而独言胃。且肩臂等五体既分居俎之两端,则所云在上者更在何者之上乎?妄改经文之失如是,故辨之。

  下利升豕其载如羊无肠胃

世佐案:无肠胃,着其异于羊者,説见上。

  体其载于俎皆进下

注曰:「进下变于食生也,所以交于神明,不敢以食道敬之至也。」乡饮酒礼,进腠羊,次其体豕,言进下,互相见。

疏曰:公食大夫,乡饮酒,牲体皆进腠。腠,是本是食生人之法。此言进末,末为终,谓骨之终。食鬼神法,故云变于食生也。云所以交于神明者,郊特牲文云:「不敢以食道。」檀弓文言,互相见者,羊言体亦进下,豕言进下,亦次其体也。

敖氏曰:「进下,谓以每体之下乡神位也。载时则但为乡俎之右耳。」

郝氏曰:「进下以骨末,向神执末,食本便也。如肩近臂为下,臂近臑为下,他可推。」

姜氏曰:「此总言羊豕也。」注疏单作「言豕」,故有互见之説。

世佐案:姜説近是,而以「体字读属上句,非「体谓羊豕之体也。自肩至代、胁各十一下,犹末也。毎体各有本未如肩以近膉处为本,近臂处为末;臂以近肩处为本,近臑处为末,是也。其余以是推之。

司士三人升,鱼腊肤,鱼用鲋十有五而俎缩载,右首进腴。

注曰:「右首进腴,亦变于食生也。有司载鱼,横之。」《少仪》曰:「羞濡鱼者,进尾。」

疏曰:生人、死人皆右首。鬼神进腴者,是气之所聚。生人进鳍者,鳍是脊。生人尚味也。干鱼进首,是上大夫绎祭傧尸之礼。濡鱼进尾,是天子诸侯绎祭可知【从杨氏图节本】

敖氏曰:「缩载,谓载而缩俎也。右首,据载者视之而言也。鱼之进腴,犹牲之进下也。鱼以腴为下,鬐为上。右首而进腴,则亦寝右矣。士丧奠用食生之礼,其鱼则左首进鬐,与此异。又丧奠鱼九,而为三列,此其列亦三,而毎列用五与?」

张氏曰:「有司载鱼,横之,即下篇『有司彻』,引此及《少仪》,欲见正祭与傧尸载鱼礼异。」

  腊一纯而俎亦进下肩在上

注曰:「如羊豕,凡腊之体,载礼在此。」

疏曰:诸经唯有腊文、芜升载之法,唯此有之。

敖氏曰:「腊一纯,而俎则肩、臂、臑、膊、胳各二,而脊胁之数亦倍于牲。其载之次,右、左右股肱皆二体以并,而右为上。凡腊之体骨及载,亦见于此。」

  肤九而俎亦横载革顺

注曰:「列载于俎,令其皮相顺,亦者亦其骨体。」

疏曰:革顺,谓以此肤之体相次而作行列,以肤革相顺而载也。上牲体横载,文不明,故举肤亦横载以眀之。此肤言横,则上羊豕骨体亦横载可知也。敖氏曰:上俎云进下,即横载也,故此亦云横载者,载而横于俎也。

郝氏曰:「革,皮也。以肉皮向上,相顺比也。」

姜氏曰:「肤承心舌,横之故言,亦疏説非是。」

  右举鼎匕载

卒脀,祝盥于洗,升自西阶;主人盥,升自阼阶。祝先入,南面;主人从户内,西面。

  注曰将纳祭也

敖氏曰:「祝先升,亦大夫礼

译郝氏说:“牲体从门外镬中取出放入鼎时,髀骨已经不放入鼎中,这里再次提及髀骨,是为了明确只有尸俎不使用髀骨,并不是说鼎中还存有髀骨。俎足之间的横木叫拒。肩、臂、臑、膊、胳这五体位于俎的两端,象征着头和脚横向陈列。脊、胁、肺这三体位于中央,以便于先举荐。肩部位于上方,尊贵且靠前,表明它是右侧。以上所述都是羊俎的情况。”

张氏说:“脊、胁、肺、肩位于上方,‘肩’字大概有误。上文已经提到过肩,不应重复出现。况且遗漏了胃,那么‘肩’字就是‘胃’字的误写,这是可以知道的。”

姜氏说:“五体位于两端,明确脊、胁、肺在中间。而这五体中,肩又在两端的上方,所以特别说明。”

世佐按:肺下面的“肩”字并非张氏所说的错误,大概是因为分句不审慎所致。“肩、臂、臑、膊、胳在两端”是一句,“脊、胁、肺”是一句,“肩在上”是一句。这三句话,是用来阐明它们陈列在俎上的次序的。说肩、臂、臑、膊、胳在两端,那么脊、胁、肠、胃、肺在中央就明白了。举出脊、胁、肺而不说它们的位置,是因为可以推知。不说肠、胃,是文字简省。俎的两端有上下之分,所以又说肩在上方以作区别。说肩在上方,那么臂、臑跟随肩都在俎的上端,膊、胳在俎的下端,也是可以推知的。这是立言的方法。如果把肩改为胃,就不应放在肺的下面,肠、胃并提也不应舍弃肠而只提胃。况且肩、臂等五体既然分居俎的两端,那么所说的在上方,究竟是在什么之上呢?妄改经文的过失就是这样,所以加以辨析。

下利升豕,其陈列如同羊,没有肠和胃。

世佐按:没有肠和胃,是指出它与羊的不同之处,解说见上文。

牲体陈列在俎上都是下端朝向神位。

注说:“下端朝向神位,是改变了生人进食的方式,这是为了与神明交接,不敢用生人进食的方式来敬奉神明,这是极致的恭敬。”乡饮酒礼中,羊牲体下端朝向神位,猪牲体其次,说下端朝向神位,是互相参看。

疏说:公食大夫礼、乡饮酒礼,牲体都是下端朝向神位。腠,本是生人进食的方法。这里说下端朝向神位,末是终结,指骨的末端。这是祭祀鬼神的方法,所以说改变了生人进食的方式。说为了与神明交接,郊特牲篇说:“不敢用生人进食的方式。”檀弓篇说,互相参看,羊说牲体也下端朝向神位,猪说下端朝向神位,也是其次序。

敖氏说:“下端朝向神位,是说每体的下端朝向神位。陈列时只是朝向俎的右侧而已。”

郝氏说:“下端朝向神位,是以骨的末端朝向神位,手持末端,食用根本,这样方便。比如肩靠近臂的地方是下端,臂靠近臑的地方是下端,其他可以类推。”

姜氏说:“这是总说羊和猪。”注疏单独当作“说猪”,所以有互相参看的说法。

世佐按:姜氏的说法接近正确,而把“体”字读属上句,不对。“体”是指羊和猪的牲体。从肩到脊、胁各十一处,都是末端。每体都有根本和末端,比如肩以靠近膉的地方为根本,靠近臂的地方为末端;臂以靠近肩的地方为根本,靠近臑的地方为末端,这是正确的。其余可以类推。

司士三人进献鱼、腊、肤,鱼用鲋鱼十五条,俎上纵向陈列,头在右侧,肥美处朝向神位。

注说:“头在右侧,肥美处朝向神位,也是改变了生人进食的方式。有司陈列鱼,是横向的。”《少仪》说:“进献湿鱼,进献尾部。”

疏说:生人、死人都头在右侧。鬼神进献肥美处,因为那是气聚集的地方。生人进献鳍,因为鳍是脊。生人崇尚味道。干鱼进献头部,是上大夫绎祭傧尸的礼仪。湿鱼进献尾部,是天子诸侯绎祭的礼仪,可以知道。

敖氏说:“纵向陈列,是说陈列时纵向于俎。头在右侧,是根据陈列者观看而言。鱼进献肥美处,如同牲体进献下端。鱼以肥美处为下端,鳍为上端。头在右侧而进献肥美处,那么也是右侧卧下了。士丧奠用生人进食的礼仪,其鱼则是头在左侧,进献鳍,与此不同。又丧奠鱼九条,分为三列,这里列也是三,每列用五条吗?”

张氏说:“有司陈列鱼,是横向的,即下篇‘有司彻’,引用此及《少仪》,想要表明正祭与傧尸陈列鱼的礼仪不同。”

腊一纯,俎也下端朝向神位,肩在上方。

注说:“如同羊和猪,凡是腊的牲体,陈列的礼仪都在这里。”

疏说:各种经文中只有腊的文辞、芜升载的方法,只有这里有。

敖氏说:“腊一纯,俎上则肩、臂、臑、膊、胳各二,而脊、胁的数量也加倍于牲体。其陈列的次序,右、左、右股肱都是二体并列,而右侧在上。凡是腊的牲体骨及陈列,也在这里见到。”

肤九条,俎也横向陈列,皮顺次排列。

注说:“列载于俎,令其皮相顺,亦者,也是指其骨体。”

疏说:皮顺次排列,是说以此肤的体相次而作行列,以肤革相顺而陈列。上文牲体横向陈列,文字不明确,所以举肤也横向陈列以明确之。这里肤说横向,那么上文羊、猪骨体也横向陈列就可以知道了。敖氏说:上文俎说下端朝向神位,就是横向陈列,所以这里也说横向陈列,是陈列而横向于俎。

郝氏说:“革,皮也。以肉皮向上,相顺比也。”

姜氏说:“肤承接心、舌,横向所以这样说,疏说不是。”

右侧举鼎匕载。

卒脀,祝在洗处洗手,从西阶上升;主人洗手,从阼阶上升。祝先进入,面向南;主人从户内进入,面向西。

注说:将要纳祭。

敖氏说:“祝先升,也是大夫礼。”

异也。祝南面,负墉。」

主妇被锡衣、侈袂,荐自东房。韭菹、醓醢坐奠于筵前。主妇赞者一人,亦被锡衣、侈袂,执葵菹、蠃醢以授主妇。主妇不兴,遂受。陪设于东:韭菹在南,葵菹在北。主妇兴,入于房。

译这是不同的礼仪。祝官面向南,背靠墙壁。

主妇穿着锡衣,衣袖宽大,从东房出来进献祭品。

韭菜腌菜、肉酱肉汁坐着放置在席前。

主妇的赞者一人,也穿着锡衣,衣袖宽大,拿着冬葵腌菜、螺蛳肉汁来交给主妇。

主妇不站起来,于是接受。

在东侧陪设祭品:韭菜腌菜在南边,冬葵腌菜在北边。

主妇站起来,进入内室。

注曰:「被锡读为髲鬄。古者或剔贱者、刑者之发,以被妇人之紒为饰,因名髲鬄焉。此《周礼》所谓次也。不纚笄者,大夫妻尊,亦衣绡衣,而侈其袂耳。侈者,盖半士妻之▯以益之。袂三尺三寸,祛尺八寸。韭菹、醓醢,朝事之豆也,而馈食用之丰。大夫礼葵菹在北。防今文锡为緆。」

疏曰:云主妇賛者,一人亦被锡,则其余不得如主妇,当与士妻同纚笄绡衣。若士妻与妇人助祭,一皆纚笄绡衣,以绡衣下更无服,服穷则同也。案《周礼》追师掌主后以下副编次三翟者,首服副鞠衣、襢衣首服,编禒衣首服次。郑彼注云:副首饰若今歩摇,编编列发爲之,若今假紒,次次第髪长短为之。所谓髲鬄,郑云所谓髲鬄者,指此文也。云不纚笄者,大夫妻尊者,此决特牲主妇纚笄,士妻卑故也。云亦衣绡衣者,亦如特牲士妻主妇绡衣也。绡衣者,六服下之外者。云半士妻之▯以益之者,士妻之▯二尺二寸,祛尺二寸三分益一,故▯三尺三寸,祛尺八寸也。《周礼》醢人职:朝事之豆,韭菹、醓醢、菖本、麋臡、菁菹、鹿臡、▯菹、麇臡。彼天子八豆,今取二豆为馈食用之,丰大夫礼故也。葵菹、蠃醢,亦天子馈食之豆,以当其节故,不须言之。韭菹在南,醓醢在北,次东;葵菹在北,蠃醢在南,是其防也。

敖氏曰:被如被袗衣之被,谓衣之也。緆皆当作縁字之误也。縁禒通,内衣服曰縁衣,素沙是也。内子祭服缘衣,而又侈其袂焉,所以甚别于士妻之祭服也。卿大夫之妻,展衣为上,禒衣次之。此自祭于家,故服其次者,辟助祭于公也。不言首饰,其亦纚笄与賛者,亦被禒衣侈袂。妇人助祭者,其服宜与主妇同,亦如賔客之皆朝服也。然则虽非内子,其衣亦得侈袂矣。古者男女吉凶之衣,其袂二尺二寸,袪一尺二寸,此制之正也。侈袂之度则未详,主妇賛者云一人,见其数止于此耳。以授主妇,坐授之也,故主妇不兴。上不言主妇之位,此不言盥,如特牲可知。郑本緆作锡,注曰:今文锡为緆,继公为锡,緆二字皆误,而緆于缘为差近,故但取其近者。

郝氏曰:「被着衣,锡光泽也。如锡衰之锡,汉人云曳阿锡,侈袂大袖也。」

张氏曰:「韭菹在醓醢之南,葵菹在蠃醢之北。菹醢错对,是在防也。」

世佐案:被髲,通《诗》云:“被之僮僮,被之祈祈”,是也。《庄子》“秃而施髲”,即此“被”字。锡布之滑易者,汉乐府云:“曳阿锡”,注云:“细布,言其布滑易如锡也。”以细布为衣而侈其袂,即褖衣也。禒衣与宵衣俱以布为之,所异者在袂之大小耳。大夫妻从夫助君祭,服展衣,此自祭于家,故服禒衣。服禒衣者,首服决次,即被也。旧説多未安,谨参订之。

佐食上利,执羊俎;下利,执豕俎。司士三人,执鱼腊肤俎。序升自西阶,相从入。

敖氏曰:「此执俎皆匕者,也不使载者设之,亦大夫祭礼异也。」

姜氏曰:「相即上章司士賛者二人。」

世佐案:相从説,见上。姜説,盖承注疏之误。

设俎,羊在豆东,豕亚其北,鱼在羊东,腊在豕东,特肤当俎北端。

敖氏曰:「当豕俎北端,乃云特者,眀不与之为列也。」

主妇白东房,执一金敦黍有盖,坐设于羊俎之南。妇賛者执敦稷以授主妇,主妇兴受,坐设于鱼俎南。又兴受賛者敦黍,坐设于稷南。又兴受賛者敦稷,坐设于黍南。敦皆南首,主妇兴入于房。

注曰:「敦有首者,尊者器饰也。饰盖象▯,周之礼,饰器各以其类。▯有上下甲。」

疏曰:经云敦南首眀象▯兽之形,知象▯者,以盖形▯象故也。案《周礼》梓人职:「外骨内骨,以脰鸣者,以胷鸣者之类」。郑云:「刻画祭器,博庶物也。」《司尊彛职》又有鸡彛、鸟彛之类,是《周礼》饰器各以其类也。敦既象▯,眀簋亦象▯为之,故《礼器》云:「管仲镂簋朱纮」,注云:「谓刻而饰之,大夫刻为▯耳,诸侯饰以象【象盖谓象齿】天子饰以玉。」《九嫔职》云:「凡祭祀賛玉齍」,注云:「玉齍,

译注说:“‘被锡’应读作‘髲鬄’。古代有时剃取地位低下者或受刑者的头发,用来覆盖在妇女的发髻上作为装饰,因此称为‘髲鬄’。这就是《周礼》中所说的‘次’。不戴‘纚’和‘笄’,是因为大夫的妻子地位尊贵,她们也穿‘绡衣’,只是把袖子做得宽大罢了。所谓‘宽大’,大概是在士的妻子袖口宽度的基础上增加一半。袖子长三尺三寸,袖口宽一尺八寸。韭菜腌菜、肉酱,本是朝事祭祀用的豆器中的食品,这里用于馈食,显得丰盛。按大夫的礼仪,葵菜腌菜应放在北边。防止今文将‘锡’误写为‘緆’。”

疏说:“经文说‘主妇赞者’,一人也戴‘髲鬄’,那么其余的人就不能像主妇那样,应当与士的妻子一样戴‘纚’和‘笄’,穿‘绡衣’。如果士的妻子与妇女一起助祭,全都戴‘纚’和‘笄’,穿‘绡衣’,因为‘绡衣’之下没有更低的服饰,服饰等级穷尽,所以相同。查《周礼》追师的职责:掌管主后以下的‘副’、‘编’、‘次’三种翟衣的首饰。‘副’是鞠衣、襢衣的首饰,‘编’是禒衣的首饰,‘次’是次衣的首饰。郑玄在那里的注说:‘副’是首饰,像现在的步摇;‘编’是编列头发做成,像现在的假发髻;‘次’是依次排列头发长短做成。所谓‘髲鬄’,郑玄说所谓‘髲鬄’,指的就是这段经文。说‘不戴纚和笄’,是因为大夫的妻子尊贵,这决定了《特牲馈食礼》中主妇戴‘纚’和‘笄’,而士的妻子地位卑微。说‘也穿绡衣’,是也像《特牲馈食礼》中士的妻子主妇穿‘绡衣’一样。‘绡衣’是六种礼服中最低的一种。说‘在士妻子袖口宽度基础上增加一半’,士妻子的袖口宽二尺二寸,袖口宽一尺二寸,增加三分之一,所以袖口宽三尺三寸,袖口宽一尺八寸。《周礼》醢人的职责:朝事祭祀的豆器,有韭菜腌菜、肉酱、菖蒲根、麋鹿肉酱、菁菜腌菜、鹿肉酱、葵菜腌菜、麇肉酱。那里天子用八豆,现在取两豆用于馈食,是因为大夫的礼仪丰盛。葵菜腌菜、螺蛳肉酱,也是天子馈食用的豆器,因为符合其节次,所以不必提及。韭菜腌菜在南边,肉酱在北边,其次在东边;葵菜腌菜在北边,螺蛳肉酱在南边,这是为了防止混淆。”

敖氏说:“‘被’如同‘被袗衣’的‘被’,意思是穿着。‘緆’都应当是‘缘’字的误写。‘缘’与‘禒’相通,内衣叫做‘缘衣’,素沙就是。内子祭祀时穿缘衣,并且把袖子做得宽大,所以与士的妻子祭服有很大区别。卿大夫的妻子,展衣为上,禒衣次之。这是在家祭祀,所以穿次一等的衣服,以避开在公庙助祭的情况。不说首饰,大概也是戴‘纚’和‘笄’吧。赞者,也穿禒衣且袖子宽大。妇女助祭的,其服饰应当与主妇相同,也像宾客都穿朝服一样。那么即使不是内子,其衣服也可以袖子宽大了。古代男女吉凶衣服,袖子二尺二寸,袖口一尺二寸,这是标准的制度。袖子宽大的尺度则不详。主妇赞者说一人,可见人数只限于此。授予主妇,是坐着授予,所以主妇不站起来。上面没说主妇的位置,这里没说洗手,如同《特牲馈食礼》可知。郑玄原本‘緆’作‘锡’,注说:今文‘锡’为‘緆’,继公认为是‘锡’,‘锡’、‘緆’二字都错了,而‘緆’与‘缘’比较接近,所以只取比较接近的。”

郝氏说:“‘被’是穿着,‘锡’是光泽。如同‘锡衰’的‘锡’,汉人说‘曳阿锡’,‘侈袂’是大袖子。”

张氏说:“韭菜腌菜在肉酱的南边,葵菜腌菜在螺蛳肉酱的北边。腌菜和肉酱交错相对,这是在防止混淆。”

世佐按:“被髲”,通《诗经》说:“被之僮僮,被之祈祈”,就是这样。《庄子》“秃而施髲”,就是这个“被”字。“锡”是布中滑易的,汉乐府说:“曳阿锡”,注说:“细布,说其布滑易如锡。”用细布做衣服并且袖子宽大,就是褖衣。禒衣和宵衣都用布做成,不同的地方在于袖子的大小。大夫的妻子跟随丈夫助君祭祀,穿展衣,这是在家祭祀,所以穿禒衣。穿禒衣的,首饰是‘次’,就是‘被’。旧说大多不妥,谨参订之。

佐食上利,拿着羊俎;下利,拿着豕俎。司士三人,拿着鱼、腊、肤的俎。依次从西阶升堂,相跟着进入。

敖氏说:“这里拿着俎的都是匕,不让载者设置,这也是大夫祭礼的不同之处。”

姜氏说:“相就是上一章司士赞者二人。”

世佐按:相从的说法,见上文。姜氏的说法,大概是承袭注疏的错误。

设置俎,羊在豆的东边,豕在羊的北边,鱼在羊的东边,腊在豕的东边,单独的肤在俎的北端。

敖氏说:“在豕俎的北端,却说‘特’,明显是不与它们并列。”

主妇从东房出来,拿着一个有盖的金敦黍,坐着设置在羊俎的南边。妇赞者拿着敦稷授予主妇,主妇站起来接受,坐着设置在鱼俎的南边。又站起来接受赞者的敦黍,坐着设置在稷的南边。又站起来接受赞者的敦稷,坐着设置在黍的南边。敦都南首,主妇站起来进入房中。

注说:“敦有首,是尊者的器物装饰。装饰盖像‘〇’,周代的礼仪,装饰器物各自用其同类。‘〇’有上下甲。”

疏说:经文说敦南首,明显像‘〇’兽的形状,知道像‘〇’,是因为盖形像‘〇’的缘故。查《周礼》梓人的职责:“外骨内骨,以颈鸣者,以胸鸣者之类”。郑玄说:“刻画祭器,博取庶物。”《司尊彛职》又有鸡彛、鸟彛之类,这是《周礼》装饰器物各自用其同类。敦既然像‘〇’,明显簋也像‘〇’做成,所以《礼器》说:“管仲镂簋朱纮”,注说:“谓刻而饰之,大夫刻为‘〇’耳,诸侯饰以象【象盖谓象齿】,天子饰以玉。”《九嫔职》说:“凡祭祀赞玉齍”,注说:“玉齍,

玉敦,受黍稷器。」是天子八簋之外兼用敦也。《特牲》云:「佐食分簋铏」,注云:「敦有虞氏之器也,周制士用之,变敦言簋,容同姓之士得从周制耳。」则同姓大夫亦用簋。《特牲》《少牢》用敦者,异姓大夫、士也。《明堂位》云:「有虞氏之两敦,下夏后氏之四琏,殷之六瑚,周之八簋。」郑注云:「皆黍稷器,制之异同未闻。」案《周礼》舍人注:「圆曰簋。」《孝经》注:「直云外方曰簋者」,据【据云似有脱字】而言。若然云未闻者,据殷已上未闻周之簋,则闻矣。故《易·损卦》云:「二簋可用享」,注云:「离为日,日圆;巽为木,木器象。」是其周器有闻也。《孝经纬》《钩命决》云:「敦规首,上下圆相连;簠簋上圆下方,法隂阳。」是有闻而郑云未闻者,郑不信之故也。

译“玉敦,是盛放黍稷的器具。”这是说天子在八簋之外,同时也使用敦。《特牲馈食礼》说:“佐食分簋铏”,注解说:“敦是有虞氏的礼器,周代的制度规定士使用它,将敦改称为簋,是容许同姓之士能够遵循周代的制度罢了。”那么同姓的大夫也使用簋。《特牲馈食礼》《少牢馈食礼》中使用敦的,是异姓的大夫和士。《明堂位》说:“有虞氏的两敦,夏后氏的四琏,殷代的六瑚,周代的八簋。”郑玄注解说:“都是盛放黍稷的器具,其形制相同还是不同,我没有听说过。”查考《周礼》舍人条的注解说:“圆形的叫作簋。”《孝经》注解说:“只说外方内圆叫作簋”,这是根据【此处似乎有脱字】而言的。如果这样,说“未闻”是指殷代以上未听说周代的簋,那么周代的簋就是听说过的。所以《易经·损卦》说:“两簋可以供享祭”,注解说:“离卦象征太阳,太阳是圆的;巽卦象征木,木器的形象。”这就是周代的器物有所听闻的证据。《孝经纬》《钩命决》说:“敦的头部是圆规形,上下圆形相连;簠和簋上圆下方,取法于阴阳。”这是有所听闻而郑玄却说未闻,是因为郑玄不相信这些说法的缘故。

敖氏曰:「金敦,以金饰之也。四敦皆然,特见其一耳。妇賛者,即主妇賛者一人也,不言主,省文也。后放此,以授主妇,立授之也。故主妇兴受敦,与受豆笾不同,礼贵相变也。其后二敦,则妇人賛者执以立于户外,妇賛者一一反之以授于主妇,盖妇賛者惟一人而已。」郝氏曰:「金敦、铜簋,以盛黍稷各二。南首席,以南为上也。」

祝酌奠,遂命佐食启防。佐食启防,盖二以重,设于敦南。注曰:「酌奠,酌酒为神奠,之后酌者,酒尊要成也。」《特牲馈食礼》曰:「祝洗酌奠,奠于铏南,重累之。」

敖氏曰:「已酌奠,即奠之于韭菹之南,而东当所设防之西,此文省也。设于敦南,却而设于其南,两敦之南也。」云防,复云盖,以明防之为盖也。

主人西面,祝在左。主人再拜稽首。祝祝曰:「孝孙某,敢用柔毛、刚鬛、嘉荐、普淖,用荐嵗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飨。」主人又再拜稽首。

  注曰羊曰柔毛

敖氏曰:「主人固西面矣,复见之者,嫌此时或异面也。」张氏曰:「牲物异号,以殊人用也。」

世佐案:刚鬛、嘉荐、普淖并见《士虞记》,尝以文次推之,定以嘉荐为豆敦之属,普淖为铏羮矣。但是时铏犹未设,而祝辞先及之,则不可解。

  右隂厌

  仪礼集编卷三十七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仪礼集编》>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集编卷三十八

  龙里县知县盛世佐撰

  少牢馈食礼第十六之二

祝出迎尸于庙门之外,主人降,立于阼阶,东西面。祝先入门右,尸入门左。

注曰:「特牲馈食礼」曰:「尸入,主人及賔皆辟位;出亦如之。祝入门右者,辟尸盥也。既,则后尸。」

宗人奉槃,东面于庭南。一宗人奉匜水,西面于槃东。一宗人奉箪巾,南面于槃北。乃沃尸盥于槃上,卒盥,坐奠箪,取巾,兴振之三,以授尸。坐取箪,兴以受尸巾。

  注曰庭南没霤

疏曰:庭南者,于庭近南是没尽门屋霤,近门而盥也。特牲亦云:「尸入门,北面盥。」

郝氏曰:「尸入门左,将升西阶也。坐奠箪者,奉巾之宗人也。」

张氏监本正误云:「取巾兴振之三下脱,以授尸坐取箪兴七字。」

  祝延尸尸升自西阶入祝从

  注曰祝从从尸升自西阶

敖氏曰:「特牲馈食礼曰:『尸至于阶,祝延尸,祝从,从其升而入也。祝入,亦南面。』」

  主人升自阼阶祝先入主人从

  注曰祝接神先入宜也

敖氏曰:「上云尸入,祝从,则祝固已入矣,此复云祝先入者,明其先于主人。」

尸升筵,祝主人西面立于户内,祝在左。

注曰:「主人由祝从而居右尊也。祝从尸,尸即席,乃却居主人左。」

敖氏曰:「在左者,当为主人释妥尸之辞也。」在左之义,见《聘礼》。

祝主人皆拜,妥尸。尸不言,尸答拜,遂坐。

注曰:「尸自此答拜,遂坐而卒食。其间有不啐奠、不尝铏、不告防,大夫之礼,尸弥尊也。不告防者,为初亦不飨,所谓曲而杀。」

疏曰:不尝铏,谓不尝豕铏飨者,圭为而孝荐之。飨大夫,尊嫌与人君同,士贱不嫌也。曲而杀礼器文。敖氏曰:云尸不言,则妥有辞矣。尸于既拜乃坐,亦变于士。所以升筵而未即坐者,以主人尊故也。

  郝氏曰尸不言象神也

世佐案:特牲礼言,尸坐于主人拜妥尸之上。此言于妥尸之下者,亦文有先后耳。敖云以主人尊,故非尸在庙中,则全于君。固不以主人之尊卑而异其礼也。惟不祝飨与士礼异,所以然者,以其有傧尸于堂之礼,故于是略之。与去遂坐者,明其不复兴也。

  祝反南面

注曰:「未有事也,堕祭尔。敦官各肃其职,不命。」

敖氏曰:「妥尸事毕也。南面,云反以见。从尸入时,位在此。」张氏曰:「方隂厌之初,祝入南面。此既无事故,反其位。」

尸取韭菹,辩防于三豆,祭于豆间。上佐食取黍稷于四敦,下佐食取牢,一切肺于俎,以授上佐食。上佐食兼与黍以授尸,尸同受祭于豆祭。

注曰:「

译敖氏说:“金敦,是用金属装饰的敦。四个敦都是这样,这里只提到一个罢了。妇赞者,就是主妇的赞者一人,不说‘主’字,是省略文字。后面都仿照此例。‘以授主妇’,是站立着授予主妇。所以主妇起身接受敦,这与接受豆、笾不同,礼仪崇尚变化。那后面的两个敦,则由妇人的赞者拿着站在户外,妇赞者一个一个地翻转过来授予主妇,大概妇赞者只有一人罢了。”郝氏说:“金敦、铜簋,用来盛放黍和稷,各两份。南边的席子,以南方为上。”

祝官斟酒奠祭,于是命令佐食打开敦盖。佐食打开敦盖,大概是因为有两个敦而显得隆重,设置在敦的南边。注说:“酌奠,是斟酒为神灵奠祭,之后斟酒,是因为酒尊要装满。”《特牲馈食礼》说:“祝官清洗酒器后斟酒奠祭,奠放在铏的南边,重重叠放。”

敖氏说:“已经斟酒奠祭,就奠放在韭菹的南边,而东边正对着所设敦盖的西边,这里文字省略了。‘设于敦南’,是退后设置在敦的南边,即两个敦的南边。”文中既说“防”,又说“盖”,是为了说明“防”就是“盖”。

主人面向西,祝官在左边。主人再次拜礼,叩头至地。祝官祝辞说:“孝孙某,冒昧地用柔嫩的羊、刚硬的牛,美好的荐品,洁净的羹汤,来向皇祖伯某荐献岁时的祭祀,以某妃配享某氏,请享用。”主人又再次拜礼,叩头至地。

注说:羊称为柔毛。

敖氏说:“主人本来就已面向西,再次提及,是担心此时方向可能不同。”张氏说:“牺牲物品名称不同,是为了区分人用的规格。”

盛世佐按:刚鬛、嘉荐、普淖都见于《士虞记》,我曾根据文字顺序推断,确定嘉荐是豆、敦之类,普淖是铏羹。但那时铏还未设置,而祝辞先提到了它,这就无法解释了。

右阴厌

《仪礼集编》卷三十七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仪礼集编》>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集编》卷三十八

龙里县知县盛世佐撰

少牢馈食礼第十六之二

祝官走出,在庙门外迎接尸,主人走下台阶,站在阼阶,面向东西。祝官先进入门右,尸进入门左。

注说:《特牲馈食礼》说:“尸进入,主人及宾客都避开位置;出来也如此。祝官进入门右,是为了避开尸洗手。完毕后,则跟在尸后面。”

宗人捧着槃,面向东站在庭院南边。一名宗人捧着匜和水,面向西站在槃的东边。一名宗人捧着箪和巾,面向南站在槃的北边。于是给尸在槃上洗手,洗完手,坐下放下箪,拿起巾,站起来抖动三次,授予尸。坐下拿起箪,站起来接受尸的巾。

注说:庭院南边,是靠近庭院南边,即门屋屋檐尽头,靠近门而洗手。《特牲馈食礼》也说:“尸进入门,面向北洗手。”

郝氏说:“尸进入门左,将要登上西阶。坐下放下箪的,是捧着巾的宗人。”

张氏监本正误说:“‘取巾兴振之三’下面脱漏了‘以授尸坐取箪兴’七个字。”

祝官引导尸,尸从西阶进入,祝官跟随。

注说:祝官跟随,是跟随尸从西阶进入。

敖氏说:“《特牲馈食礼》说:‘尸到达台阶,祝官引导尸,祝官跟随,跟随他进入。祝官进入,也面向南。’”

主人从阼阶进入,祝官先进入,主人跟随。

注说:祝官迎接神灵,先进入是适宜的。

敖氏说:“上面说尸进入,祝官跟随,那么祝官已经进入了,这里又说祝官先进入,是为了明确他比主人先进入。”

尸登上席子,祝官和主人面向西站在户内,祝官在左边。

注说:“主人由祝官跟随而站在右边,是尊重的表现。祝官跟随尸,尸就席后,才退后站在主人左边。”

敖氏说:“在左边,是应当为主人安抚尸的言辞。”在左边的意义,见于《聘礼》。

祝官和主人都拜礼,安抚尸。尸不说话,尸回答拜礼,于是坐下。

注说:“尸从此回答拜礼,于是坐下直到吃完。其间有不啐奠、不尝铏、不告防,这是大夫的礼仪,尸更加尊贵。不告防,是因为起初也不飨,所谓曲折而减杀。”

疏说:不尝铏,是指不尝豕铏,飨者,圭为而孝荐之。飨大夫,尊贵嫌疑与人君相同,士卑贱没有嫌疑。曲而杀,是《礼器》的原文。敖氏说:说尸不说话,那么安抚就有言辞了。尸在拜礼后才坐下,这也不同于士礼。之所以登上席子而不立即坐下,是因为主人尊贵。

郝氏说:尸不说话,是象征神灵。

盛世佐按:《特牲馈食礼》说,尸坐在主人拜礼安抚尸之上。这里说在安抚尸之下,也是文字有先后罢了。敖氏说因为主人尊贵,所以如果不是尸在庙中,就完全等同于君。本来不因主人的尊卑而改变礼仪。只有不祝飨与士礼不同,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有傧尸于堂的礼仪,所以在这里略去。与去遂坐者,是明确他不再起来。

祝官返回面向南。

注说:“没有事情,只是堕祭罢了。敦官各自严肃其职,不命令。”

敖氏说:“安抚尸的事情完毕了。面向南,说‘反’是为了表明。跟随尸进入时,位置在这里。”张氏说:“正当阴厌之初,祝官进入面向南。这里既然没有事故,返回他的位置。”

尸取韭菹,遍开三个豆的盖,在豆间祭祀。上佐食从四个敦中取黍稷,下佐食取牢肉,切一肺放在俎上,授予上佐食。上佐食连同黍一起授予尸,尸同时接受并在豆间祭祀。

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