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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仪礼集编五

仪礼集编卷四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125–156 段

自醴之者,于其始至,宜示以尊卑之礼也。是时,舅姑皆立于席。

郝氏曰:「凡礼用醴,贵初质真率之意。设醴,言醴;犹设尊,言尊也。郑于『醴子』『醴妇』辄变作『礼』,非也。」

译用醴酒招待宾客的人,在宾客刚到达时,应当展示尊卑的礼仪。这时,公婆都站在席旁。

郝氏说:“凡是礼仪中使用醴酒,是为了体现起初质朴真诚的本意。摆设醴酒,就称醴;如同摆设酒尊,就称尊一样。郑玄在‘醴子’‘醴妇’处总是改作‘礼’,这是不对的。”

席于戸牖间

  注曰室戸西牖东南面位

疏曰:「礼子、礼妇、礼賔客,皆于此尊之故也。」

  侧尊甒醴于房中

敖氏曰:「亦有篚、笾、豆在其北,惟云侧尊,文省。」

  妇疑立于席西

  注曰疑正立自定之貌

郝氏曰:「疑,立立不安貌,敬之至也。舅在阼,姑在房外,南面,已不敢并立,常以身邪向舅姑。」曰:「疑,

世佐案:疑凝通郑,读为仡。然従于赵盾之仡,非疑立者不偏倚不动摇之意。《玉藻》云:“立容徳。”是也。立于此者,俟賛者酌醴而出也。立时少久,故特着其容。后凡言疑立者,仿此。

赞者酌醴,加柶,面枋,出房,席前,北面,妇东面,拜受,赞西阶上,北面,拜送,妇又拜。

注曰:「妇东面拜賛,北面答之。变于丈夫,始冠成人之礼。」

疏曰:东面拜者,以舅姑在东,宜乡之拜也【従集説节本】敖氏曰:妇于赞,乃侠拜者,重其为舅姑醴己也。妇又拜,葢执觯拜也。其下二拜亦然。

  荐脯醢

  敖氏曰亦赞荐之

妇升席,左执觯,右祭脯醢,以柶祭醴三,降席,东面坐啐醴,建柶,兴拜,赞答拜,妇又拜,奠于荐东北面坐取脯,降出,授人于门外。

注曰:「奠于荐东,升席奠之。取脯降出,授人亲彻。且荥得礼,人谓妇氏人。」

张氏曰:「祭醴,南面;啐醴,东面;奠觯,又南面;取脯,则北面。」

  右醴妇

  舅姑入于室妇盥馈

  注曰馈者妇道既成成以孝养

郝氏曰:「妇人之礼,孝养舅姑,故始至有馈舅姑,既醴,妇入室,妇将致馈,先自盥其手。」

世佐案盥以致其洁,馈以致其养。于既授脯,即反而行是礼。《昏义》云:“明妇顺是也。”

特豚合升,侧载无鱼腊无稷,竝南上。其他如取女礼。注曰:侧载者,右胖载之舅俎,左胖载之姑俎,异尊卑。并南上者,舅姑共席于奥,其馔各以南为上,其他为醤湆菹醢。女谓妇也,如取妇礼,同牢时竝当作并。疏曰:自侧载以下,南上以上,与取女异。周人吉礼尚右,故知右胖载之舅俎,左胖载之姑俎,以异尊卑也【従集説节本】

敖氏曰:「南上之文,主于菹醢,葢特举此,以见舅姑之皆东面,且明席之北上也。席北上,则舅在北,姑在南矣。姑不别席于北方者,辟妇之位也。其他谓尔黍,以至卒食也。」

世佐案:侧独也,合升侧载者,合左右胖升于鼎而载之俎,则独用右胖也。特牲、少牢及乡饮酒礼,皆用右胖,此亦宜然。然则舅姑亦共俎矣,不合载者,此妇供养之道,非盛礼也。注疏説恐非是。敖氏、郝氏皆谓无鱼腊,故云侧。然冠礼云“载合升”,亦无鱼腊而不云侧,何也?且既以侧为无鱼腊矣,下不当复云无鱼腊。犹既云侧尊,则不复云无▯酒也,今亦不取。又案杨氏图,此舅姑之席,舅在南,姑在北,与敖説异。葢据曲礼“席东乡、西乡,以南方为上”之文也。今考曲礼所云,孔疏谓据平常布席如此,若礼席则不然。此亦礼席也,固不可以平常布席之法例之矣。且舅在姑北,正合檀弓“吉事尚左”之意,当以敖説为长。

  妇赞成祭卒食一酳无従

注曰:「赞成祭者,授处之。今文无成也。」

疏曰:「授处,谓授之又处置,令知在于豆间也。」

敖氏曰:「卒食,亦三饭而止也。妇之酳也,当洗于北堂,而酌于室中。此墉下之尊,酳舅于席前之南,姑于席前之北,皆西面。其拜亦在戸西,北面也。舅姑皆答拜于其席。」

  席于北墉下

  注曰室中北墙下

  疏曰此席将为妇馂之位

  敖氏曰此席当在尊西而东上

  妇彻设席前如初西上

世佐案:席,北墉下之席也。初谓馈舅姑之设法也。西上,着其异者。

  妇馂舅辞易醤

注曰:「妇馂者,即席将馂也。辞易醤者,嫌淬污。」

敖氏曰:「舅辞者,见妇即席,将馂已馔,故辞之。妇不言对,不敢与尊者为礼也。」下经云:「妇馂姑之馔,则是従舅命矣。」易醤,易姑醤也。葢御为之。

郝氏曰:「妇先馂舅之馔,舅尊也

译在户牖之间铺设席位。

注解说:室内的门在西边,窗户在东边,席位面向南方。

疏解说:“礼待儿子、礼待儿媳、礼待宾客,都是在这里表示尊重的缘故。”

在房中侧放盛酒的甒和醴酒。

敖氏说:“那里也有篚、笾、豆放在北边,只是简略地说侧放酒尊,文字省略了。”

儿媳疑疑地站在席位的西侧。

注解说:“疑疑,是端正站立、自我安定的样子。”

郝氏说:“疑疑,是站立时不安定的样子,这是恭敬到了极点。公公在阼阶,婆婆在房外,面向南方,儿媳不敢与他们并排站立,身体常常斜向公公婆婆。”说:“疑疑,

世佐按:疑与凝相通,郑玄读为仡。然而跟随赵盾的仡,并不是疑立那种不偏倚、不动摇的意思。《玉藻》说:“站立的仪容要庄重。”就是这个意思。在这里站立,是等待赞者酌取醴酒然后出来。站立的时间稍长,所以特别记载其仪容。后来凡是说疑立的,都仿照这个解释。

赞者酌取醴酒,加上匕,面向柄,走出房,来到席位前,面向北方,儿媳面向东方,拜受,赞者在西阶上,面向北方,拜送,儿媳又拜。

注解说:“儿媳面向东方拜赞者,赞者面向北方回答。这与男子不同,这是开始成人之礼。”

疏解说:面向东方拜,是因为公公婆婆在东方,适宜朝向他们拜【依据集说节本】敖氏说:儿媳对赞者,是夹拜,因为重视赞者为公公婆婆为自己酌醴。儿媳又拜,大概是拿着觯拜。下面的两次拜也是同样的道理。

进献干肉和肉酱。

敖氏说:也是赞者进献的。

儿媳登上席位,左手拿着觯,右手祭干肉和肉酱,用匕祭醴酒三次,走下席位,面向东方坐着尝醴酒,立起匕,起身拜,赞者答拜,儿媳又拜,把觯放在荐席的东北方,坐着取干肉,走下走出,在门外交给别人。

注解说:“把觯放在荐席的东边,是登上席位后放下的。取干肉走下走出,交给别人亲自撤去。而且荥得礼,人指的是儿媳家的人。”

张氏说:“祭醴酒,面向南方;尝醴酒,面向东方;放觯,又面向南方;取干肉,则面向北方。”

右边是醴酒礼待儿媳。

公公婆婆进入室内,儿媳洗手进献食物。

注解说:馈,是儿媳的礼仪已经成就,成就在于孝养。

郝氏说:“妇女的礼仪,孝养公公婆婆,所以刚到时有进献食物给公公婆婆,醴礼结束后,儿媳进入室内,儿媳将要致送食物,先洗手。”

世佐按:洗手是为了洁净,进献食物是为了供养。在授予干肉后,就反过来行这个礼仪。《昏义》说:“明妇顺”就是这个意思。

特豚合升,侧载,没有鱼腊,没有稷,都以南为上。其他如同娶女的礼仪。注解说:侧载,是右半边放在公公的俎上,左半边放在婆婆的俎上,以区别尊卑。都以南为上,是公公婆婆共席在奥,他们的食物各自以南为上,其他是酱、汤、菹、醢。女指的是儿媳,如同娶妇的礼仪,同牢时并应当写作并。疏解说:从侧载以下,南上以上,与娶女不同。周人吉礼崇尚右边,所以知道右半边放在公公的俎上,左半边放在婆婆的俎上,以区别尊卑【依据集说节本】

敖氏说:“南上的文字,主要针对菹醢,大概特举这个,以显示公公婆婆都面向东方,并且表明席位以北为上。席位以北为上,那么公公在北,婆婆在南。婆婆不在北边另设席位,是避开儿媳的位置。其他指的是尔黍,直到吃完。”

世佐按:侧是单独的意思,合升侧载,是合左右半边升于鼎而载于俎,则单独用右半边。特牲、少牢及乡饮酒礼,都用右半边,这里也应当如此。那么公公婆婆也共用俎了,不合载,这是儿媳供养之道,不是盛大的礼仪。注疏的说法恐怕不对。敖氏、郝氏都说没有鱼腊,所以说侧。然而冠礼说“载合升”,也没有鱼腊而不说侧,为什么呢?而且既然以侧为没有鱼腊,下面不应当再说没有鱼腊。就像已经说侧尊,就不再说不〇酒,现在也不采纳。又按杨氏图,这里公公婆婆的席位,公公在南,婆婆在北,与敖氏的说法不同。大概是依据曲礼“席东乡、西乡,以南方为上”的文字。现在考察曲礼所说,孔疏说依据平常布席如此,如果是礼仪席位则不然。这里也是礼仪席位,固然不可以平常布席的方法来类推。而且公公在婆婆北边,正符合檀弓“吉事尚左”的意思,应当以敖氏的说法为长。

儿媳赞成祭,吃完,一次酳,没有随从。

注解说:“赞成祭,是授予处所。今文没有成字。”

疏解说:“授处,是授予后又处置,让她知道在豆之间。”

敖氏说:“吃完,也是吃三饭就停止。儿媳的酳,应当在北堂洗,而在室内酌。这墉下的酒尊,酳公公在席位前的南边,婆婆在席位前的北边,都面向西方。他们的拜也在户西,面向北方。公公婆婆都在他们的席位上答拜。”

在北墉下铺设席位。

注解说:室内北墙下。

疏解说:这个席位将是儿媳馂的席位。

敖氏说:这个席位应当在酒尊的西边而以东为上。

儿媳撤去设置,席位前如同当初,以西为上。

世佐按:席,是北墉下的席位。初指的是进献食物给公公婆婆的设置方法。西为上,表明其不同之处。

儿媳馂公公的食物,公公辞谢,更换酱。

注解说:“儿媳馂,是即将在席位上馂。辞谢更换酱,是嫌淬污。”

敖氏说:“公公辞谢,是看见儿媳即将在席位上,将要馂他的食物,所以辞谢。儿媳不说对,是不敢与尊贵者行礼。”下文说:“儿媳馂婆婆的食物,那就是遵从公公的命令了。”更换酱,是更换婆婆的酱。大概是御为之。

郝氏说:“儿媳先馂公公的食物,因为公公尊贵。”

。舅辞易醤,示别也。托谓醤已食余,使更也。」

世佐案:辞,辞其馂也。妇将馂姑之馔,姑不辞而舅辞者,统于尊也。《易》醤示従舅命也。

译舅父推辞更换酱料,以示区别。婆婆假称酱料已被吃剩,让(媳妇)再换一份。

世佐按:辞,是推辞吃剩饭。媳妇将要吃婆婆吃剩的食物,婆婆不推辞而舅父推辞,是因为舅父地位更尊贵。《易》中更换酱料,是表示顺从舅父的命令。

妇馂姑之馔

疏曰:「不馂舅余者,以舅尊嫌相防。」

张氏曰:「舅姑之馔竝设,席前妇所馂,则姑之馔世佐案,妇馂姑余,礼之当然也。初不因舅之辞而为之。」

  御赞祭豆黍肺举肺脊

世佐案馂,余亦祭敬尊者之余也。豆菹醢也,上肺祭肺也。所祭者五,详着之,见其无不祭也。且与上妇赞成祭之文互备也。

乃食,卒姑酳之妇拜受,姑拜送,坐祭,卒爵,姑受奠之。注曰:奠之,奠于篚。

敖氏曰:「妇拜于席,南面;姑亦拜于西墉下,东面之位也。卒爵而姑受,亦不拜。既爵矣,馂礼轻。」

  世佐案篚在房戸之东南

  妇彻于房中媵御馂

  敖氏曰其设之当略如同牢礼

  姑酳之虽无娣媵先

注曰:古者嫁女,必侄娣从之,谓之媵。侄,兄之子;娣,女弟也。娣尊,侄卑。若或无娣,犹先媵客之也。

  敖氏曰此酳亦酌外尊

世佐案:妇人送者,皆曰媵娣。则妻之女弟从嫁者也。送者非一人,其中容有娣侄从嫁者。以士得有一妻一妾故也。士妻从嫁者,或娣或侄,科取其一,经惟言娣者,举尊以见卑耳。无娣,谓无从嫁者也。北面之势,不足尽人骨月之亲,虽不以娣侄从,可也。诸侯一娶九女,卿大夫不备娣侄,士或有或无,此尊卑之差也。

  于是与始饭之错

注曰:「始饭谓舅姑错者,媵馂舅,余御馂姑,余也。古文始为姑。」

疏曰:「舅姑始饭而媵馂,舅余御馂,姑余是交错之义。舅姑为饭始,不为馂始。俗本云与始馂之错者,误也。」世佐案:「此句未详,当阙错字之义。注虽近之,而上六字则不可通。敖氏读错为措,且云文意似谓既酳,则于是乎改设之,如馈之错也。错犹设也。疑与始饭三字皆误。夫媵御既馂,则其馔当彻矣,何以改设为耶?且设之将于何所耶?改经文至三字而其説尚如此,此愚之所未解也。」郝氏云:「媵既馂,于是御乃与食,如始同牢交错,媵馂舅余,御馂姑余也。始饭谓昨日同牢烛出,媵御馂也。其説祖注,而以始饭为始馂,葢蹈俗本之误。媵先御后酳之之节然耳。谓媵既馂,于是御乃与食,亦非古文始为姑亦不可晓。」

  右妇馈舅姑

舅姑共飨妇以一献之礼,舅洗于南洗,姑洗于北洗,奠酬。

注曰:以酒食劳人曰飨。南洗在庭,北洗在北堂。设两洗者,献酬酢以防清为敬。奠酬者,明正礼成,不复举。凡酬酒皆奠于荐左,不举其燕,则更使人举爵。疏曰:此飨与上盥馈同日为之。知者见《昏义》,舅姑入室,妇以特豚馈,明妇顺也。厥明,舅姑共飨妇。郑彼注云:昏礼不言“厥明”,此言之者,容大夫以上礼多,或异日,故知此士同日可也【世佐案:《昏义》飨于馈之明日,此不言“厥明”,亦文省。若与馈同日,则一日之内既醴妇,又飨之,毋乃数乎】此与上事相因,亦于舅姑寝堂之上,与礼妇同在客位也。云“共飨妇以一献之礼”者,案下记云:“飨妇,姑荐焉。”注云:“舅姑共飨妇,舅献,姑荐脯醢。”但荐脯醢,无盥洗之事。今设此洗,为妇人不下堂也。云“姑洗于北洗,洗者洗爵”,则是舅献,姑酬,共成一献,仍无妨姑荐脯醢也。

孔氏曰:「以乡饮酒之礼约之,席在室戸西。舅酌酒于阼阶献妇,妇西阶上受饮毕,又酢舅。乃先酌自饮毕,更酌酒以酬姑。姑受爵,奠于荐左,不举爵。正礼毕也【世佐案:此説舅献姑酬之礼,葢非然。此乃昬义孔疏也。不知朱子通解何故入贾疏内。贾疏所谓舅献姑酬者,当是舅献妇,妇酢舅讫,姑乃酌觯自饮,复酌以酬妇。妇奠觯于荐左,而一献之礼毕矣。岂妇酬姑,姑奠爵之谓哉】

杨氏曰:舅洗于南洗,洗爵以献妇也;姑洗于北洗,洗爵以酬妇也。贾疏云:舅献,姑酬,共成一献,仍无妨姑荐脯醢,此説是也。但妇酢舅,更爵自荐。又云:奠酬、酧酢,皆不言处,所以例推之,舅姑之位,当如妇见,舅席于阼,姑席于房外,而妇行更爵自荐及奠酧之礼。与敖氏曰:舅洗洗爵以献也;姑洗洗觯以酧也。妇酢舅

译媳妇吃婆婆剩下的饭。

《疏》说:“不吃公公剩下的饭,是因为公公尊贵,要避嫌以防嫌疑。”

张氏说:“公公和婆婆的饭食都摆好,在席前媳妇所吃的,就是婆婆的饭食。世佐按:媳妇吃婆婆剩下的饭,是礼制中理所当然的。起初并不是因为公公推辞才这样做的。”

御妻赞礼,祭祀豆、黍、肺、举肺、脊。

世佐按:吃剩饭,也是祭祀敬重长辈的剩余食物。豆是菹和醢,上肺是祭肺。所祭祀的有五种,详细记载,是为了显示没有不祭祀的。而且与上文妇人赞成祭祀的文字互相补充完备。

于是进食,吃完后婆婆给媳妇漱口,媳妇拜谢接受,婆婆拜谢送还,媳妇坐下祭祀,喝完爵中的酒,婆婆接过爵并放置。注说:“放置,是放在篚中。”

敖氏说:“媳妇在席上拜谢,面向南;婆婆也在西墙下拜谢,面向东的位置。喝完爵后婆婆接过,也不拜谢。既然已经喝完了,吃剩饭的礼节较轻。”

世佐按:篚在房门的东南角。

媳妇在房中撤去餐具,陪嫁的媵妾和御妻吃剩下的饭。

敖氏说:摆设大概如同同牢礼。

婆婆给她们漱口,即使没有娣,媵妾也先于御妻。

注说:“古代嫁女,必定有侄和娣跟随,称为媵。侄是哥哥的女儿,娣是妹妹。娣尊贵,侄卑贱。如果没有娣,仍然先让媵妾像客人一样漱口。”

敖氏说:这漱口也是酌取外边的酒尊。

世佐按:妇人送嫁的,都叫媵娣。那么妻的妹妹跟随嫁人的就是娣。送嫁的人不止一个,其中可能有娣和侄跟随嫁人。因为士可以有一妻一妾的缘故。士妻跟随嫁人的,或是娣或是侄,只取其一,经文只说娣,是举尊贵的来显示卑贱的。无娣,是说没有跟随嫁人的。面向北的形势,不足以尽人骨肉之亲,即使不以娣侄跟随,也可以。诸侯一娶九个女子,卿大夫不备齐娣侄,士有的有有的没有,这是尊卑的区别。

于是与开始吃饭时交错。

注说:“开始吃饭是指公公婆婆交错,媵妾吃公公剩下的,御妻吃婆婆剩下的。古文‘始’字是‘姑’字。”

《疏》说:“公公婆婆开始吃饭而媵妾吃剩下的,公公剩下的御妻吃,婆婆剩下的也是交错的意思。公公婆婆是吃饭的开始,不是吃剩饭的开始。俗本说‘与始馂之错’,是错误的。”世佐按:“此句未详,应当阙‘错’字的意义。注虽然接近,但上面六个字则不可通。敖氏读‘错’为‘措’,并且说文意似乎是指既然漱口,于是改变摆设,如同馈赠的交错。错就是设。怀疑‘与始饭’三字都是错误的。媵妾御妻既然吃了剩饭,那么她们的饭食应当撤去了,为什么还要改变摆设呢?而且摆设将在哪里呢?改经文至三字而其说尚如此,这是我不理解的。”郝氏说:“媵妾既吃了剩饭,于是御妻才进食,如同开始同牢交错,媵妾吃公公剩下的,御妻吃婆婆剩下的。开始吃饭是指昨天同牢烛出,媵妾御妻吃剩饭。其说祖述注,而以始饭为始馂,大概蹈了俗本的错误。媵妾先御妻后漱口的礼节如此罢了。说媵妾既吃了剩饭,于是御妻才进食,也不是古文‘始’为‘姑’也能明白的。”

右篇名为妇馈舅姑。

公公婆婆共同用一献之礼宴请媳妇,公公在南洗洗手,婆婆在北洗洗手,放置酬酒。

注说:“用酒食慰劳人叫飨。南洗在庭院,北洗在北堂。设置两个洗,是为了献酬酢时防止不清净以示敬重。放置酬酒,表明正礼完成,不再举杯。凡是酬酒都放置在荐的左边,不举杯,如果是宴饮,则再让人举杯。《疏》说:此飨与上文盥馈是同一天进行的。知道这一点是因为《昏义》记载,公公婆婆入室,媳妇用特豚馈赠,表明媳妇的顺从。第二天,公公婆婆共同宴请媳妇。郑玄在那里的注说:昏礼不说‘第二天’,这里说的,是因为大夫以上礼节多,或许异日,所以知道士同日也可以【世佐按:《昏义》飨在馈的第二天,这里不说‘第二天’,也是文字省略。如果与馈同日,那么一天之内既醴妇,又飨之,岂不是太频繁了吗】此事与上文相因,也在公公婆婆的寝堂之上,与礼妇同在客位。说‘共同宴请媳妇以一献之礼’者,案下记说:‘宴请媳妇,婆婆进献。’注说:‘公公婆婆共同宴请媳妇,公公献,婆婆进献脯醢。’只进献脯醢,没有盥洗之事。现在设置此洗,是因为妇人不下堂。说‘婆婆在北洗洗手,洗是洗爵’,那么就是公公献,婆婆酬,共成一献,仍然不妨碍婆婆进献脯醢。”

孔氏说:“以乡饮酒之礼约之,席在室门西。公公在阼阶酌酒献媳妇,媳妇在西阶上接受饮毕,又回敬公公。于是先自酌饮毕,再酌酒以酬婆婆。婆婆接受爵,放置在荐的左边,不举杯。正礼完毕【世佐按:此说公公献婆婆酬之礼,大概不是这样。这是《昏义》孔疏。不知朱子通解何故入贾疏内。贾疏所谓公公献婆婆酬者,当是公公献媳妇,媳妇回敬公公完毕,婆婆才酌觯自饮,复酌以酬媳妇。媳妇放置觯于荐左,而一献之礼毕矣。岂是媳妇酬婆婆,婆婆放置爵之谓哉】

杨氏说:公公在南洗洗手,洗爵以献媳妇;婆婆在北洗洗手,洗爵以酬媳妇。贾疏说:公公献,婆婆酬,共成一献,仍然不妨碍婆婆进献脯醢,此说是正确的。但媳妇回敬公公,更爵自荐。又说:放置酬酒、回敬,皆不言处,所以例推之,公公婆婆之位,应当如媳妇见礼,公公席于阼,婆婆席于房外,而媳妇行更爵自荐及放置酬酒之礼。与敖氏说:公公洗手洗爵以献;婆婆洗手洗觯以酬。媳妇回敬公公

,亦洗于北洗,皆不辞洗,不拜洗。其献酢则各于其席前,舅拜于阼阶上,北面;妇拜于席西,东面。姑酬妇,则于主人之席北,而奠觯于妇之荐西。奠酧者,妇取姑之酧酒,而奠觯于荐东也。必言此者,明其礼止于是也。不燕者,尊卑之分严也。

译(宾客)也在北洗处洗手,都不推辞洗手,也不拜谢洗手。他们行献酒和酢酒之礼时,各自在席前进行;舅父在阼阶上北面拜谢,新妇在席西东面拜谢。姑母向新妇回敬酒时,在主人的席北进行,并将酒爵放置在新妇祭品的西侧。所谓“奠酬”,是指新妇取来姑母回敬的酒,将酒爵放置在自己祭品的东侧。特意说明这些,是为了表明礼仪到此为止。不再举行燕饮之礼,是因为尊卑的界限十分严格。

郝氏曰:一献之礼,谓主人献賔,賔酢主人,主人有酌自饮,复酌以酬賔,賔奠爵,礼遂终。舅姑共成一献也。不言牲馔,文省也。有归俎,亦牲豚也。南洗设于堂下,北洗设于堂上之北。妇人洗不下堂也。奠酬,酬毕奠爵也。

张氏曰:「案注,其燕则更使人举爵者,泛言他经正献后更举爵行酧之事,非此经所有。」

世佐案:飨之异于燕者,飨立而卒事,燕末则坐也。故飨礼尊严,燕情欢洽。舅姑于妇不燕者,妇始至,当示以尊卑之体也。

  舅姑先降自西阶妇降自阼阶

  注曰授之室使爲主明代已

疏曰:「曲礼」云:「子事父母,升降不由阼阶,阼阶是主人尊者升降之处。今舅姑降自西阶,妇降自阼阶,是授妇以室之义也。」授之室,「昏义」文。

敖氏曰:「舅姑先降自西阶,然后妇乃敢降自阼阶,葢达尊者之意也。」

  归妇俎于妇氏人

注曰:「言俎,则飨礼有牲矣。妇氏人,丈夫送妇者,使有司归以妇俎,当以反命于女之父母,明其得礼。」郝氏曰:「尊前卑,名故称氏也。人妇従者。」

世佐案,归舅姑,使有司授之俎,葢特豚也。归俎,飨賔之礼也。飨妇亦归其俎者,亦所以厚礼之。

  右舅姑飨妇

舅飨送者,以一献之礼,酧以束锦。

注曰:「送者,女家有司也。爵至,酬賔,又从之以束锦,所以相厚。古文『锦』皆作『帛』。」

敖氏曰:「聘礼使介行礼,用锦不用帛者,辟主国君之币也。此无所辟,不当用锦,宜从古文,皆作帛。」

世佐案:冠礼酬賔,用束帛俪皮,此不用帛,用锦。送者贱,宜下宾也。敖説非。

  姑飨妇人送者酬以束锦

注曰:「妇人送者,隶子弟之妻妾。凡飨速之。」

疏曰:「左氏传」云:「士有隶子弟,尊无送,卑故知妇人送者,是隶子弟之妻妾。凡飨皆就馆,速之男子,则主人亲速其妇送者,不亲速,以其妇人迎客不出门,当别遣人速之。」

  若异邦则赠丈夫送者以束锦

  注曰赠送也就宾馆

敖氏曰:「以物餽将行者,曰赠。酬之外,又赠以此币,以其劳于道路故也。独云赠丈夫,则是古者妇人不越疆而送嫁也。」

  右飨送者

若舅姑既没,则妇入三月,乃奠菜。

注曰:「没,终也。奠菜者,以篚祭菜也。葢用堇。」

疏曰:「必三月者,三月一时,天气变,妇道可以成之,故也。」此言舅姑俱没者,若舅没姑存,则当时见姑三月,亦庙见舅;若舅存姑没,妇人无庙可见,或更有继姑,自然如常礼也。郑知菜葢用堇者,取谨敬,亦因《内则》有堇荁芬榆供养,故疑用之也。

孔氏曰:「若舅姑偏有没者,庾氏云:『昏夕厥明,即见其存者,以行盥馈之礼。』至三月,不须庙见亡者。崔氏云:『厥明盥馈于其存者,三月又庙见于其亡者。』未知孰是。」

世佐案:下记云「妇入三月然后祭行,谓助夫祭也。此奠菜之礼,特为见妇而设,当在助祭之前,先见而后祭也。若舅没姑存,其礼当如崔説;舅存姑没,则三月祭行,因祭而见。与不更择日而祭者,以其祔于祖姑,不别立庙也。」

席于庙奥,东面,右几;席于北方,南面。

  注曰庙考妣之庙北方墉下

疏曰:案《周礼·司几筵》云:“每敦一几。”郑注云:“周礼虽合▯,及时同在殡,皆异几体,实不同祭于庙,同几精气合。”又《祭统》云:“设同几,同几即同席。”此即祭于庙中而别席者,生时见舅姑,舅姑别席异面,是以今亦别席异面,象生不与当祭同也。

敖氏曰:「右几见席南上也。凡设几,例在席之上端。舅席东面而南上,姑席南面而西上。与生人室中之席,东面者北上,南面者东上。鬼神则变之。生时见舅姑,舅不用几,此有之者异其神也。姑席无几,几主于尊者也。」

张氏曰:「席于奥者,舅席也;席于北方者,姑席也。」

祝盥,妇盥于门外。妇执笲菜,祝帅妇以入。祝告称妇之姓曰:「某氏来,妇敢奠嘉菜于皇舅某子。」

注曰:帅道也。入,入室也。某氏者,齐女则曰

译郝氏说:一献之礼,是指主人向宾客敬酒,宾客回敬主人,主人斟酒自饮,再斟酒以酬谢宾客,宾客将酒爵放下,礼仪于是结束。公婆共同完成一献之礼。文中不提及牺牲和膳食,是文字简省。有归还的俎,也是指牺牲小猪。南边的洗置于堂下,北边的洗置于堂上的北面。妇人洗手不降下堂。奠酬,是酬谢完毕后放下酒爵。

张氏说:“查考注疏,‘如果是宴饮,则另派人举爵’,是泛言其他经典中正式献酒后再次举爵行酬之事,并非此篇经文所有。”

世佐按:飨礼不同于燕礼之处在于,飨礼站立着完成礼仪,燕礼结束时则坐着。所以飨礼庄重威严,燕礼情意欢畅融洽。公婆不对新妇行燕礼,是因为新妇刚到,应当向她显示尊卑的体统。

公婆先从西阶走下,新妇从阼阶走下。

注说:授予她居室,使她成为主妇,表明时代已经更替。

疏说:《曲礼》说:“子女侍奉父母,上下台阶不经过阼阶,阼阶是主人尊者上下之处。现在公婆从西阶走下,新妇从阼阶走下,这是授予新妇居室的意义。”授予居室,是《昏义》中的文句。

敖氏说:“公婆先从西阶走下,然后新妇才敢从阼阶走下,大概是传达尊者的意思。”

将新妇的俎归还给新妇家的使者。

注说:“提到俎,说明飨礼有牺牲。新妇家的使者,是丈夫家送新妇的人,让有司将新妇的俎归还给他,应当用来向女方父母复命,表明她得到了礼遇。”郝氏说:“尊前卑后,所以称氏。人,是新妇的随从。”

世佐按:归还公婆,让有司授予他们俎,大概是指特豚。归还俎,是飨宾的礼仪。飨新妇也归还她的俎,也是为了厚待她。

右边是公婆飨新妇

公父飨送亲的人,用一献之礼,用束锦酬谢。

注说:“送亲的人,是女方家的有司。酒爵到达,酬谢宾客,又跟随赠送束锦,用来互相厚待。古文‘锦’都写作‘帛’。”

敖氏说:“聘礼中派副使行礼,用锦而不用帛,是为了避开主国君主的币帛。这里没有需要避讳的,不应当用锦,应该遵循古文,都写作帛。”

世佐按:冠礼酬谢宾客,用束帛和成对的兽皮,这里不用帛,用锦。送亲的人地位低,应当低于宾客。敖氏的说法不对。

姑母飨送亲的妇人,用束锦酬谢。

注说:“送亲的妇人,是隶子弟的妻妾。凡是飨礼都邀请她们。”

疏说:《左氏传》说:“士有隶子弟,尊贵者没有送亲的,卑贱者才有,所以知道送亲的妇人,是隶子弟的妻妾。凡是飨礼都在馆舍进行,邀请男子,主人亲自邀请;邀请送亲的妇人,不亲自邀请,因为妇人迎客不出门,应当另派人邀请。”

如果是不同邦国,就赠送送亲的男子束锦。

注说:赠送,是到宾馆去。

敖氏说:“用物品馈赠将要离开的人,叫赠。在酬谢之外,又赠送这些币帛,是因为他们路途劳顿。只说赠送男子,那么古时候妇人不跨越疆界送嫁。”

右边是飨送亲的人

如果公婆已经去世,那么新妇进门三个月后,才奠菜祭祀。

注说:“没,是去世。奠菜,是用篚祭祀菜。大概用堇菜。”

疏说:“必定是三个月,因为三个月是一个季度,天气变化,妇人的道义可以成就,所以如此。”这里说公婆都去世的情况,如果公婆中一个去世一个健在,那么当时就拜见健在的那位,三个月后,也在宗庙拜见去世的那位;如果公婆中一个健在一个去世,妇人没有宗庙可以拜见,或者还有继母,自然按照平常礼仪。郑玄知道菜大概用堇,是取谨慎恭敬之意,也因为《内则》有堇、荁、芬、榆供养,所以怀疑使用它。

孔氏说:“如果公婆中有一个去世,庾氏说:‘婚礼当晚第二天早晨,就拜见健在的那位,行盥馈之礼。’到三个月,不需要在宗庙拜见去世的那位。崔氏说:‘第二天早晨盥馈于健在的那位,三个月后又在宗庙拜见去世的那位。’不知道哪个正确。”

世佐按:下文记载说“新妇进门三个月然后祭祀,是指帮助丈夫祭祀。这个奠菜的礼仪,是专门为拜见新妇而设,应当在助祭之前,先拜见然后祭祀。如果公婆中一个去世一个健在,礼仪应当如崔氏所说;如果公婆中一个健在一个去世,那么三个月后祭祀,因祭祀而拜见。与不另选日子祭祀的不同,是因为祔祭于祖姑,不另外立庙。”

在宗庙的西南角设席,面向东,右边放几;在北边设席,面向南。

注说:宗庙,是考妣的宗庙,北边是墙下。

疏说:查考《周礼·司几筵》说:“每敦一几。”郑注说:“周礼虽然合祭,及时同在殡所,都使用不同的几,实际上不在宗庙同祭,同几精气合。”又《祭统》说:“设同几,同几即同席。”这是在宗庙中祭祀而分别设席的,生前拜见公婆,公婆分别设席不同面向,所以现在也分别设席不同面向,象征生前不应当与祭祀相同。

敖氏说:“右几,看见席的南边在上。凡是设几,例子都在席的上端。公父的席面向东而南边在上,姑母的席面向南而西边在上。与生人室内的席,面向东的北边在上,面向南的东边在上。鬼神则变化。生前拜见公婆,公父不用几,这里有几,是区别神灵。姑母的席没有几,几主要给尊者用。”

张氏说:“在西南角设席,是公父的席;在北边设席,是姑母的席。”

祝官洗手,新妇在门外洗手。新妇拿着笲和菜,祝官率领新妇进入。祝官禀告称新妇的姓说:“某氏来了,新妇敢将美好的菜奠于皇舅某子。”

注说:帅,是引导。入,是进入室内。某氏,如果是齐国女子,就说

姜氏,鲁女则曰姬氏。来妇,言来为妇,嘉美也。皇君也。

疏曰:洗在门外,祝与妇就而盥之者,此亦异于常祭。象生见舅姑在外沐浴,乃入舅姑之寝,故洗在门外也。云「某子」者,言若张子、李子也。

译姜氏,如果是鲁国的女子就称为姬氏。来妇,是说女子来成为媳妇,这是赞美之词。皇,是对君主的尊称。

疏解说:盥洗的器具放在门外,祝官与新娘靠近它洗手,这也不同于平常的祭祀。这象征着生前见到公婆时,是在外面沐浴,然后才进入公婆的寝室,所以盥洗的器具放在门外。所谓“某子”,是说像张子、李子这样的称呼。

敖氏曰:「云帅妇以入,是妇亦升自西阶也。此时妇入室,西靣。祝在左,而为之告也。某子者,某諡也,犹言文子、武子矣。此葢指其为大夫者也。假设言之,以着其庙见之礼,与为士者同耳。」

顾氏炎武曰:「皇舅某子,此或諡或字之称与聘礼皇考某子』同。疏以为若张子、李子,妇人内夫家,岂有称其舅为张子、李子者哉【世佐案:郝氏亦云『某字若諡号也】

张氏曰:「疏之意,或以妇新入门,称姓以告,故亦以姓称其舅与?」

世佐案:祝盥不言其处,如常祭可知也。妇盥于门外,着其异也。葢祝先入,筵几于室中,降盥于阼阶东南之洗,乃出庙门,帅妇以入也。疏谓祝盥亦于门外,非某子之解,敖説得之。此葢谓父为大夫,子为士者也。庙见祭类,故以生者为断。若其舅亦士也,当称其字曰伯某甫矣。

妇拜扱地,坐奠菜于几东席上,还,又拜如初。

注曰:「扱地,手至地也。妇人扱地,犹男子稽首。」

熊氏朋来曰:「古者女拜,当时皆肃拜,惟初嫁及为夫、为长子主丧,则以手扱地如男拜。或曰:自唐则天以后,妇人始废昏防扱地之拜。」

敖氏曰:「奠菜于几东席上,则是几前犹有余席,亦可见设几之节矣。」

郝氏曰:古妇人拜不坐,惟为丧主拜稽防此言拜扱地,异于常拜,哀敬之至也。扱揷同,即《曲礼》以箕扱地之扱,俯伏之状。还,又拜如舅存见之仪,如初,亦扱地。张氏曰:此席上在奥之席。

世佐案:妇人拜法见于经传者五:曰肃拜,《少仪》云:“妇人吉事,虽君赐,肃拜是也。”曰手拜,《少仪》注云:“凶事乃手拜。”孔疏云:“妇人除为丧主,其余轻丧凶事乃有手拜是也。”曰稽防丧服小记》云:“妇人为夫为长子稽防是也。”曰顿首,《左传》:“晋穆嬴抱太子以适赵氏,顿首于宣子是也。”曰扱地,此奠菜礼是也。惟肃拜为正,余皆非吉礼。扱地之拜,葢介乎吉凶之间,以致其哀敬之意。与以男子九拜例之,肃拜军中之拜也。手拜葢与空首相似,其法先以手至地,而头来至手也。稽防即凶拜,顿首是男子平敌相与之拜,而穆嬴施于其臣。疏家以为私求法,非礼之正。然嬴时遭襄公之丧,则亦凶拜也。殆如吉拜,拜而后稽防为殷之凶拜与?扱地于九拜无所似。贾疏谓以手至地,而首不至手,又与空首不同。注云:“妇人扱地,犹男子稽首。”稽首拜,头至地,臣拜君之拜,举以相况者,明其为拜中之最重,非谓拜法似之也。然则扱地与肃拜异,稽防又与扱地异。手拜与扱地皆以手至地,而首或至手,或不至手,亦异。熊氏谓初嫁及为夫为长子主丧则以手扱地,葢考之未精矣。又案肃拜之法,《周礼》注云:“肃拜但俯下手,今时撎是也。”疏引《乡饮酒礼》注“推手曰揖,引手曰撎”为证【撎经作厌】少仪》注云:“肃拜,拜低头也。”若然,女拜葢不折腰屈膝矣。郝氏谓男子坐拜,妇人立拜,故妇见舅姑,手枣栗腵脩,拜而后奠。若坐拜,必先奠后拜,此説得之。敖氏云:“凡妇人之拜,以左掌据地,故右手执物而可以拜。”殆未讲乎肃拜之法。与《特牲礼》主妇致爵讫,酌酢,左执爵拜,则以左掌据地之説,不辨自破矣。郝氏又谓妇拜舅,立而使其舅坐拜答之,于礼未当。且庙见妇拜扱地,舅姑生拜不当扱地耶?愚谓扱地之拜,为不逮事舅姑者设,将以生其哀慕之心焉,故与凶事手拜相似,岂宜施于具庆者哉?先圣使妇人肃拜,所以重男女之别也。拜君赐,拜君舅、君姑,非不欲加隆焉,而礼有所止,恶其以不纯乎吉者参之也。郝氏毎以臆见测古礼,不得其蕴,而徒见其不便于后世之人情,母怪乎其疑之也?谓《仪礼》作于衰世,非圣人之旧,皆坐此。

妇降堂取笲菜,入,祝曰:「某氏来妇,敢告于皇姑!」某氏奠菜于席,如初礼。

注曰:降堂阶上也。室事交乎戸,今降堂者,敬也。于姑言敢告舅尊于姑。

疏曰:此奠于北坐之前,以见姑也。室事交乎戸,礼器文【従句读节本】

译敖氏说:“祝官率领新妇进入,这说明新妇也是从西阶升堂的。此时新妇进入室内,面朝西。祝官在左边,为她进行祷告。‘某子’是指某人的谥号,就像说‘文子’、‘武子’一样。这大概是指其父为大夫的情况。这是假设的说法,用以表明大夫之女的庙见之礼,与士之女相同罢了。”

顾氏炎武说:“‘皇舅某子’,这或许是谥号或表字的称呼,与《聘礼》中‘皇考某子’相同。郑玄的疏解说像是‘张子’、‘李子’,妇人嫁入夫家,哪有称呼其舅父为‘张子’、‘李子’的道理呢?【世佐按:郝氏也说‘某字若谥号也’】”

张氏说:“郑玄疏的意思,或许是因为新妇刚入门,以姓氏来禀告,所以也用姓氏来称呼其舅父吗?”

世佐按:祝官洗手没有说明地点,可以知道是像平常祭祀那样。新妇在门外洗手,是为了显示其不同。大概祝官先进入,在室内铺设筵席和几案,然后走下阼阶东南的洗处洗手,才走出庙门,率领新妇进入。郑玄疏说祝官洗手也在门外,这不是对‘某子’的正确解释,敖氏的说法是对的。这大概是指父亲为大夫,儿子为士的情况。庙见祭祀属于同类,所以以生者为准。如果其舅父也是士,应当称呼其表字,说‘伯某甫’了。

新妇行拜礼,手触地面,坐下将菜奠放在几案东侧的席子上,返回原位,又再次行拜礼,如同初次一样。

郑玄注说:“‘扱地’,就是手触到地面。妇人手触地面,相当于男子的稽首礼。”

熊氏朋来说:“古代女子行拜礼,当时都是肃拜,只有初嫁以及为丈夫、为长子主持丧事时,才用手触地如同男子那样拜。有人说:自从唐代武则天以后,妇人才废除了婚礼和丧礼中手触地面的拜礼。”

敖氏说:“将菜奠放在几案东侧的席子上,这说明几案前面还有剩余的席位,也可以看出设置几案的礼节了。”

郝氏说:“古代妇人拜礼不坐下,只有作为丧主时才拜稽首。这里说拜礼手触地面,不同于平常的拜礼,是哀痛恭敬到了极点。‘扱’与‘揷’同义,就是《曲礼》中‘以箕扱地’的‘扱’,是俯伏的样子。‘还’,又行拜礼如同舅父在世时拜见的仪节,‘如初’,也是手触地面。张氏说:这席子是在室中奥位的席子。”

世佐按:妇人拜礼在经传中记载的有五种:一是肃拜,《少仪》说:“妇人吉事,即使是君主赏赐,也是肃拜。”二是手拜,《少仪》注说:“凶事才用手拜。”孔颖达疏说:“妇人除了作为丧主,其余较轻的丧事凶事才有手拜。”三是稽首,《丧服小记》说:“妇人为丈夫、为长子稽首。”四是顿首,《左传》记载:“晋穆嬴抱着太子去赵氏家,在宣子面前顿首。”五是扱地,这就是奠菜礼。只有肃拜是正礼,其余都不是吉礼。手触地面的拜礼,大概介于吉礼和凶礼之间,以表达哀痛恭敬之意。与男子的九拜相比,肃拜相当于军中的拜礼。手拜大概与空首相似,其方法是先用手触地,然后头低至手处。稽首就是凶拜,顿首是男子平辈相见的拜礼,而穆嬴对其臣下使用。疏家认为是私下请求的法度,不是礼的正统。然而穆嬴当时遭遇襄公之丧,所以也是凶拜。大概如同吉拜,拜而后稽首是殷代的凶拜吗?手触地面的拜礼在九拜中没有相似的。贾公彦疏说用手触地,而头不低至手处,又与空首不同。郑玄注说:“妇人手触地面,相当于男子稽首。”稽首拜,头触地面,是臣拜君的拜礼,举此来类比,是说明这是拜礼中最重的,不是说拜法相似。那么手触地面与肃拜不同,稽首又与手触地面不同。手拜与手触地面都是手触地,而头有时低至手处,有时不低至手处,也不同。熊氏说初嫁以及为丈夫、为长子主持丧事则用手触地,大概是考证不够精详。又按肃拜的方法,《周礼》注说:“肃拜只是俯身下手,现在的‘撎’就是。”疏引《乡饮酒礼》注“推手曰揖,引手曰撎”为证【‘撎’经文中作‘厌’】《少仪》注说:“肃拜,拜时低头。”如果这样,女子拜礼大概不折腰屈膝了。郝氏说男子坐拜,妇人立拜,所以妇人拜见舅姑,手拿着枣、栗、腵脩,拜礼之后才奠放。如果坐拜,必须先奠放后拜礼,这个说法是对的。敖氏说:“凡是妇人的拜礼,用左掌按地,所以右手拿着东西也可以拜。”大概没有讲清楚肃拜的方法。与《特牲礼》中主妇致爵完毕,酌酒回敬,左手拿着爵杯拜礼,则用左掌按地的说法,不辩自破。郝氏又说妇人拜舅父,站着让舅父坐着拜礼回答,于礼不当。况且庙见时妇人拜礼手触地面,舅姑在世拜礼不应当手触地面吗?我认为手触地面的拜礼,是为未能侍奉舅姑的妇人设立的,用来激发其哀慕之心,所以与凶事的手拜相似,哪里适宜用于双亲健在的情况呢?先圣让妇人肃拜,是为了重视男女之别。拜君赐,拜君舅、君姑,不是不想加重礼数,而是礼有所止,厌恶用不纯粹属于吉礼的东西参杂其中。郝氏常常以臆测来揣度古礼,不得其深意,而只看到其不利于后世人情,不奇怪他怀疑吗?说《仪礼》作于衰世,不是圣人的旧制,都是因为这个原因。

新妇走下堂阶取笲中的菜,进入室内,祝官说:“某氏的新妇,敢向皇姑禀告!”某氏将菜奠放在席子上,如同初次的礼节。

郑玄注说:“‘降堂’,是从堂阶上下来。室内的事务在门户交接,现在走下堂阶,是表示恭敬。对姑母说‘敢告’,是因为舅父比姑母尊贵。”

郑玄疏说:“这奠菜是在北座之前,以便拜见姑母。室内的事务在门户交接,这是《礼器》中的文句。【従句读节本】”

敖氏曰:「入,入而北面也。祝亦在左,告之如初。礼,拜而奠于席上之右,还又拜也。」

译敖氏说:“入,是进入后面向北方。祝官也在左边,像起初那样禀告。按照礼制,拜祭后将祭品放在席子的右侧,转身后再拜祭。”

郝氏曰:「降堂,自室降也。由堂下阶曰降,由室出堂亦曰降。如初礼,如见舅礼。」

世佐案:聘礼云,賔降堂,受老束锦。是时賔在堂上,亦云降堂,则郝説非矣。姑之生也,妇见不侠拜,今乃如见舅之礼者,接神之道宜然也。

  妇出祝阖牖戸

  注曰凡庙无事则闭之

疏曰:先牖后戸者,先阖牖,后阖戸也。无事则闭之,以鬼神尚幽闇也【従通解节本】

老醴妇于房中,南面如舅,始醴妇之礼。

  注曰因于庙见礼之

敖氏曰:「不于堂辟尊者在之处也。」

张氏曰:「亦象舅姑生时,因妇来见,遂礼之也。房中,庙之房中。」

世佐案:上云「赞醴妇赞,即老也,以其助舅姑行礼,故曰赞。此无所助,故直指其人言之。」郝氏于《醴妇》章尝以男女不亲授受,今用男子酌新妇,而礼文不言用何等男子献疑。张氏亦云:「尝疑此老与前赞者并是男子,乃使与新妇为礼。」在前圣必自有説,非末学所可臆度。愚谓老,家臣之长,必有徳而年高者为之,故使之醴妇,所以代舅姑也。特牲、少牢礼有主妇与尸祝、佐食、賔献酢、致爵之事,古人行礼固不以为嫌。后儒不之疑,而独疑昏礼,何居?又郝氏谓三月庙见,以夫妇共为祭主,非以三月为限也。苟未三月而及祭期,妇可以不与于祭乎?与于祭可以不先见乎?此皆臆説也。妇入三月然后祭行,未三月而及祭期,妇固不与也,以其未成妇也。

壻飨妇,送者丈夫、妇人,如舅姑飨礼。

疏曰:「舅姑没,故壻兼飨丈夫妇人,如舅姑飨礼,并有赠锦之等。」

敖氏曰:「此礼之节,宜在始嫁之时,因言庙见而及之,故其文在此,非谓行之于老醴妇之后也。」

世佐案:《春秋》宣五年经书“齐高固及子叔姬来”,《左传》云“反马也”。杜注云:“礼,送女,留其送马,谦不敢自安。”三月庙见,遣使反马。此士礼虽无反马之事,然送女者则必俟其成妇而后归,亦犹谦不敢自安之意也。舅姑存,则以昏之明日见于舅姑,舅姑醴之,而妇礼成矣,送者可以归矣。故舅姑于飨妇之后,即飨送者,不必三月也。若舅姑既没,则必待三月庙见而后成妇。《记》云:“择日而祭于祢,成妇之义也。”又云:“女未庙见而死,归▯于女氏之党,示未成妇也。”成妇而后送者,乃可以归。故经言“壻飨送者于老”,“醴妇之后”,着其行礼之节也。敖云:此礼宜行于始嫁之时,非且妇未受醴而先飨送者,亦失其尊卑先后之次矣。

  右舅姑既没之礼

世佐案:此章亦记体也。当在妇入三月然后祭行之后。葢编礼者误置于此,否则错简耳。断为记者,以其言礼之变也。凡言礼之变者二:一后世变礼,自不合入经,如冠礼不醴,若杀此篇不亲迎之类是也。一古者元有其礼,以通乎正之所穷,特以非当故不见于经,而贤者识之以补其所未备,如冠礼孤子冠母不在,比篇宗子无父之类是也。此章亦其类矣。二者皆记,而作记之人则非一时,愚于上篇详之矣。后凡言变礼者,放此。

  记

士昏礼,凡行事必用昏昕,受诸祢庙。

注曰:「用昕使者,用昏壻【世佐案:刋本此下有「壻,悉计反,従土従胥,俗作婿,女之夫」十四字,系陆民释文误连于注】

疏曰:「用昕,谓纳采、问名、纳吉、纳徴、请期五者皆用昕,即《诗》所谓旭日始旦也。昏,亲迎时也【従集説节本】

郝氏曰:「昕阳始也,昏隂终也。父庙曰祢,六礼皆受命于祢,重亲之▯也。」

  辞无不腆无辱

注曰:腆,善也。宾不称币,不善;主人不谢来辱。

郝氏曰:腆,厚也。辱,污也。以物赠人,自称不腆,谦言薄也。賔至,主人称辱,谦己污也。男女匹合,不得言薄,言污,示诚信也。

顾氏曰:「归妹,人之终始也。先王于此有省文尚质之意焉。故辞无不腆,无辱,告之以直信。曰:先人之礼而己所以立生民之本,而为嗣续之基,故以内心为主,而不尚乎文辞也。非徒以教妇徳而已。」

世佐案:顾説得之。敖云言:“当善

译郝氏说:“降堂,是从室内走下台阶。从堂上走下台阶称为降,从室内走到堂上也称为降。如同初礼,如同拜见舅父的礼仪。”

世佐按:《聘礼》说,宾客走下堂阶,接受老妇人的束锦。这时宾客在堂上,也说降堂,那么郝氏的说法就不对了。姑母在世时,媳妇拜见不用拜礼,现在却如同拜见舅父的礼仪,这是因为接待神灵的道理应当如此。

媳妇出来,祝官关闭窗户和门。

注说:凡是宗庙没有祭祀之事就关闭它。

疏说:先说窗后说门,是先关窗,后关门。没有祭祀之事就关闭,因为鬼神崇尚幽暗【依据《通解》节本】

老妇人在房中用甜酒礼敬媳妇,面向南,如同对待舅父,开始礼敬媳妇的礼仪。

注说:借用了庙见礼的仪式。

敖氏说:“不在堂上,是为了避开尊者在的地方。”

张氏说:“也是效仿舅姑在世时,因为媳妇来拜见,于是礼敬她。房中,是宗庙的房中。”

世佐按:上文说“赞醴妇”,赞,就是老妇人,因为她辅助舅姑行礼,所以称为赞。这里没有辅助的人,所以直接指称那个人。郝氏在《醴妇》章曾以男女不亲手授受为由,现在用男子给新妇斟酒,而礼文不说用什么样的男子,提出疑问。张氏也说:“曾怀疑这老妇人和前面的赞者都是男子,竟然让男子与新妇行礼。”在先圣那里必定自有说法,不是末学所能臆测的。我认为老妇人,是家臣之长,必定是有德行且年高的人担任,所以让她礼敬媳妇,以此来代替舅姑。《特牲馈食礼》、《少牢馈食礼》有主妇与尸祝、佐食、宾客献酢、致爵的事情,古人行礼本来不认为这是嫌疑。后儒不怀疑这些,却唯独怀疑婚礼,为什么呢?又郝氏说三月庙见,以夫妇共同作为祭祀的主祭,不是以三个月为期限。如果未满三个月而遇到祭祀日期,媳妇可以不参与祭祀吗?参与祭祀可以不先拜见吗?这些都是臆说。媳妇入家三个月然后才举行祭祀,未满三个月而遇到祭祀日期,媳妇本来不参与,因为她还没有成为正式的媳妇。

新郎宴请媳妇,送亲的男女,如同舅姑宴请的礼仪。

疏说:“舅姑去世,所以新郎兼宴男女,如同舅姑宴请的礼仪,并且有赠送锦缎等物。”

敖氏说:“这礼仪的节次,应当在刚出嫁的时候,因为说到庙见而提及它,所以文字在这里,不是说在老妇人礼敬媳妇之后才施行。”

世佐按:《春秋》宣公五年经书“齐高固及子叔姬来”,《左传》说“反马也”。杜注说:“礼,送女,留下送亲的马,谦卑不敢自安。”三月庙见,派遣使者返回马匹。这士礼虽然没有反马之事,然而送亲的人必定要等到她成为正式的媳妇后才回去,这也是谦卑不敢自安的意思。舅姑在世,就在婚礼的第二天拜见舅姑,舅姑用甜酒礼敬她,而媳妇的礼仪就完成了,送亲的人可以回去了。所以舅姑在宴请媳妇之后,就宴请送亲的人,不必等到三个月。如果舅姑已经去世,那么必须等到三月庙见后才成为正式的媳妇。《礼记》说:“选择日期在祢庙祭祀,是成为正式媳妇的意义。”又说:“女子未庙见而死,归葬于女方的宗族,表示没有成为正式的媳妇。”成为正式的媳妇后,送亲的人才可以回去。所以经文说“新郎在老妇人礼敬媳妇之后宴请送亲的人”,标明了行礼的节次。敖氏说:这礼仪应当在刚出嫁的时候施行,不是等到媳妇未受醴礼而先宴请送亲的人,这样就失去了尊卑先后的次序了。

以上为舅姑去世后的礼仪。

世佐按:这一章也是记体。应当在媳妇入家三个月然后举行祭祀之后。大概是编礼的人误置于此,否则就是错简。断定为记,是因为它说的是礼的变通。凡说礼的变通有两种:一种是后世变礼,自然不合入经,如冠礼不醴,像这篇不亲迎之类就是。一种是古时本来有这礼仪,用来通达正礼所不能达到的地方,只是因为它不是常礼所以不见于经,而贤者记录下来以补其未备,如冠礼孤子冠母不在,像这篇宗子无父之类就是。这一章也是这类。两者都是记,而作记的人则不是同一时期,我在上篇详细说明了。以后凡说变礼的,都仿照这个。

记

士婚礼,凡行事必定在黄昏和清晨,在祢庙接受命令。

注说:“用清晨的是使者,用黄昏的是新郎【世佐按:刊本此处下有“婿,悉计反,从土从胥,俗作婿,女之夫”十四字,系陆德明《释文》误连于注】

疏说:“用清晨,是说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这五者都用清晨,就是《诗经》所说的旭日初升。黄昏,是亲迎的时候【依据《集说》节本】

郝氏说:“昕是阳气开始,昏是阴气终结。父庙叫祢,六礼都从祢庙接受命令,重视亲人的意思。”

辞无不腆无辱

注说:腆,好。宾客不称财物,不好;主人不谢来辱。

郝氏说:腆,厚。辱,污。用物品赠送人,自称不腆,谦言微薄。宾客到来,主人称辱,谦己污秽。男女匹合,不能说微薄,说污秽,表示诚信。

顾氏说:“归妹,是人的终始。先王在这里有省文尚质的意思。所以辞无不腆,无辱,告诉以直信。说:先人的礼仪而自己所以立生民之本,而为嗣续之基,所以以内心为主,而不尚乎文辞。不只是用来教妇德而已。”

世佐按:顾氏的说法是对的。敖氏说:“应当善

其辞,又不可以辱命,失其旨矣。”

  挚不用死

  注曰挚鴈也

译那些言辞,又不可以辱没使命,这样就失去了它的本意了。”

挚不用死

注解说挚是雁

敖氏曰:此文在皮帛之前,则是指纳采之类言也。夫挚云者,亲奉其物以相见之称也。纳吉之类,礼虽用鴈,然遣使为之,固不可谓之挚。以挚为言,记者过也。且不用「死」之云,亦似长语。古人非昏礼而用鴈,岂有用死者乎?似重失之。

世佐案:挚使者及壻所执以相见也。死,谓雉也。不用死,所以释用鴈之义。注以挚为鴈非敖氏不能正注之误,而反以议记者,则过矣。

  皮帛必可制

  注曰皮帛俪皮束帛也

敖氏曰:「制,制为衣裘也。然则他礼之用皮帛者,其有不可制者乎?亦似长语矣。」

世佐案:此古人用币之通法也。《郊特牲》云:“币必诚。”《聘礼记》云:“币美则没礼。”或失之华靡,或失之滥恶,是皆不可制也。可制则无二者之▯矣。记中此等语最古。《郊特牲》释昏礼而并此,亦释之。可见敖氏顾以长语目之,胡弗之考也?

  腊必用鲜鱼用鲋必殽全

  注曰殽全者不馁败不剥伤

疏曰:「鲜取夫妇日新之义,鲋取夫妇相依附也,全取夫妇全节无亏之理。」此并据同牢时也。

郝氏曰:「同牢醴飨,用腊必新,干者鲋,防鱼性相依附。曰鲋殽,用全牲,体备也。」

世佐案:殽全,谓豚爼也。殽,骨体也。全者不折也。一骨而分为二,曰折。特牲、少牢礼言俎之折者不一,是皆有殽而不全也。虽一体完矣,而二十一体不备,亦不可谓全。若同牢之爼,斯为全耳。张氏云:殽全指鱼,其体肉完好也。敖氏云:此记似过他礼,用鱼岂有不殽全者乎?皆为注误。郝氏之言,庶乎近之。

  女子许嫁筓而醴之称字

注曰:许嫁已受纳徴礼也。筓女之礼,犹冠男也。使主妇、女賔执其礼。

敖氏曰:此礼当于房中行之。醴之,亦谓以醴饮之也。字,若伯姬、仲氏之类矣。女子之筓有二节:一则成人之筓,一则许嫁之筓。其醴之而妇人执其礼并同,惟以称字与否为异。《周易·屯》六二之辞曰:「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言许嫁乃字也。然则未许嫁而筓者,不字明矣。古者女子成人乃许嫁。

世佐案《杂记》云:女子许嫁筓而字,虽未许嫁,年二十而筓,礼之妇人执其礼,此敖説之所本也。然先儒之论二筓礼则异是。贺氏玚谓许嫁者主妇为之着筓,女賔以醴礼之;未许嫁而筓,妇人礼之无女賔。贾疏谓未许嫁而筓,无主妇女賔,使妇人而己又谓许嫁者用醴礼之,未许嫁者当用酒醮之。朱子谓许嫁而筓,主妇当戒外姻为女賔,使之着筓而遂礼之;未许嫁者则不戒女賔,而自以家之诸妇行筓礼。诸説皆用郑义。郑注此节云:使主妇女賔执其礼。注《杂记》云:言妇人执其礼,明非许嫁之筓。葢以「礼之妇人执其礼」七字为指未许嫁者言,而敖则通上许嫁者为一义,此其所以异也。详《杂记》文,敖説亦不为无理,特其所谓未许嫁筓而不字者,后许嫁将复筓而字之乎?抑字而不复筓乎?敖意似谓古者女子皆二十筓而后许嫁,许嫁复筓而字,又与记文不合,是则可疑矣。或曰:二筓礼同筓而字亦同,惟有字而称与不称为异耳。

祖庙未毁,教于公宫三月。若祖庙已毁,则教于宗室。注曰:祖庙,女高祖为君者之庙也。以有缌麻之亲,就尊者之宫,教以妇徳、妇言、妇容、妇功。宗室大宗之家,张子曰:祖庙未毁,教于公宫,则知诸侯于有服族人亦引而亲之,如家人然。

李氏微之曰:「此言公族之为士者也。若祖庙已毁,而教于宗室,然则异姓者亦教于宗子之家与?」

敖氏曰:此据士族之贵者言也。祖女所自出之君也。毁坏也。传曰:「坏庙之道,易檐可也,改涂可也。」礼,国君五庙,太祖之庙不毁,其余先君若过高祖,则毁其庙而迁之。未毁者,以其犹在今君四亲之庙中也。其与君共太祖者,若太祖去今君五世,庙虽不毁,其礼亦与既毁者同。祖庙未毁,而教于公宫,綂于祖也;祖庙既毁,而教于宗室,统于宗也。

张氏曰:「此谓诸侯同族之女,将嫁之前教成之法。其与诸侯共高祖者,是缌麻之亲,教之于公

译敖氏说:这段文字位于“皮帛”之前,那么是指纳采这类礼仪而言的。所谓“挚”,是亲自捧着礼物去相见的称呼。纳吉这类礼仪,虽然也用大雁作为礼物,但是派遣使者去办理,本来就不能称为“挚”。以“挚”来称呼,是记录者的错误。况且不使用“死”(雉)的说法,也像是多余的话。古人如果不是在婚礼中使用大雁,难道有使用死雉的吗?这似乎是重复的错误。

世佐按:挚,是使者以及新郎所执持用来相见的礼物。死,指的是野鸡。不使用死雉,是为了说明使用大雁的道理。注释把挚当作大雁,如果不是敖氏,就不能纠正注释的错误,反而去议论记录者,那就错了。

皮帛必须可以制作。

注释说:皮帛,就是成对的皮革和成束的丝帛。

敖氏说:“制,就是制作成衣服和皮衣。那么其他礼仪中使用的皮帛,难道有不可以制作的吗?这也像是多余的话了。”

世佐按:这是古人使用礼物的通则。《郊特牲》说:“礼物必须真诚。”《聘礼记》说:“礼物过于华美就会掩盖礼仪。”有的失之于华丽奢侈,有的失之于粗劣恶劣,这些都是不可以制作的。可以制作就没有这两种弊病了。记载中这类话语最为古老。《郊特牲》解释婚礼时一并提到这个,也是解释这个道理。可见敖氏竟然用多余的话来指责它,为什么不考察呢?

腊肉必须用新鲜的鱼,用鲋鱼必须完整。

注释说:完整,就是不腐烂败坏,不剥落损伤。

疏说:“新鲜,取夫妇日日更新的意义;鲋鱼,取夫妇相互依附的意义;完整,取夫妇保全节操没有亏损的道理。”这都是根据同牢礼时的情况。

郝氏说:“同牢礼和醴飨礼,用腊肉必须新鲜,干的是鲋鱼,防止鱼性相互依附。说鲋鱼完整,使用完整的牲体,形体完备。”

世佐按:完整,指的是豚俎。殽,是骨肉。完整,就是不折断。一根骨头分成两半,叫做折断。特牲礼、少牢礼中说到俎的折断情况不一,这些都是有骨肉但不完整的。虽然一个整体完整了,但是二十一个部位不齐全,也不能叫做完整。如果是同牢礼的俎,这才是完整的。张氏说:完整指的是鱼,它的身体肉质完好。敖氏说:这段记载似乎超过了其他礼仪,使用鱼难道有不完整的吗?都是注释的错误。郝氏的话,大概接近正确。

女子许嫁,行笄礼并用醴酒礼之,称字。

注释说:许嫁,就是已经接受了纳征的礼仪。笄礼,是女子的礼仪,就像男子行冠礼一样。让主妇、女宾主持这个礼仪。

敖氏说:这个礼仪应当在房中举行。醴之,就是用醴酒让她饮用。字,就像伯姬、仲氏这类称呼。女子的笄礼有两个阶段:一个是成人的笄礼,一个是许嫁的笄礼。她们行醴礼并由妇人主持礼仪都是一样的,只有称不称字不同。《周易·屯卦》六二的爻辞说:“女子贞洁不字,十年后才字。”说的是许嫁后才称字。那么没有许嫁而行笄礼的,不称字是明显的。古代女子成年后才许嫁。

世佐按:《杂记》说:女子许嫁行笄礼并称字,虽然没有许嫁,但年满二十行笄礼,由妇人主持礼仪,这是敖氏说法的依据。然而先儒关于两种笄礼的论述则不同。贺玚认为许嫁的由主妇为她戴上笄,女宾用醴酒礼之;没有许嫁而行笄礼的,由妇人礼之,没有女宾。贾公彦疏说没有许嫁而行笄礼的,没有主妇和女宾,只让妇人而已,又说许嫁的用醴酒礼之,没有许嫁的应当用酒醮之。朱熹认为许嫁而行笄礼的,主妇应当告诫外姻作为女宾,让她戴上笄并随即礼之;没有许嫁的则不告诫女宾,而是由家中的众妇人举行笄礼。各种说法都采用郑玄的意思。郑玄注释这一节说:让主妇和女宾主持礼仪。注释《杂记》说:说妇人主持礼仪,明确不是许嫁的笄礼。大概把“礼之妇人执其礼”七个字当作指没有许嫁的人说的,而敖氏则把上面许嫁的人统为一个意思,这就是他们不同的原因。详细考察《杂记》的文字,敖氏的说法也不是没有道理,只是他所说的没有许嫁行笄礼而不称字的,后来许嫁将再次行笄礼并称字吗?还是称字而不再行笄礼吗?敖氏的意思似乎是古代女子都在二十岁行笄礼后才许嫁,许嫁再次行笄礼并称字,又与记载的文字不合,这是可疑的。有人说:两种笄礼相同,笄礼并称字也相同,只有称字与不称字的区别罢了。

祖庙没有毁坏,在公宫教导三个月。如果祖庙已经毁坏,就在宗室教导。注释说:祖庙,是女子高祖为君者的庙。因为有缌麻的亲缘关系,到尊者的宫室,教导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宗室,是大宗的家。张载说:祖庙没有毁坏,在公宫教导,就知道诸侯对于有服制的族人也是亲近的,像家人一样。

李微之说:“这是说公族中为士的人。如果祖庙已经毁坏,而在宗室教导,那么异姓的人也在宗子家中教导吗?”

敖氏说:这是根据士族中尊贵的人说的。祖,是女子所出自的君。毁,是毁坏。传曰:“毁坏庙宇的方法,更换屋檐是可以的,改变涂饰是可以的。”礼制,国君有五座庙,太祖的庙不毁坏,其余的先君如果超过高祖,就毁坏他们的庙而迁移神主。没有毁坏的,是因为还在当今国君四亲的庙中。与国君共享太祖的,如果太祖距离当今国君五世,庙虽然没有毁坏,其礼仪也与已经毁坏的一样。祖庙没有毁坏,而在公宫教导,是统属于祖;祖庙已经毁坏,而在宗室教导,是统属于宗。

张氏说:“这是说诸侯同族的女子,在出嫁之前教导成人的方法。那些与诸侯共享高祖的,是缌麻的亲缘关系,在公

宫。其共曾祖、共祖、共祢庙者,皆教于公宫,可知也。若与君絶服者,则于大宗之家教之。大宗之家,谓别子之世适长子,族人所宗事者也。」

译宗庙。那些与君主同曾祖、同祖父、同父辈宗庙的人,都在公宫接受教育,这是可以推知的。如果与君主服丧期已断绝,就在大宗的家中接受教育。所谓大宗之家,是指别子世代嫡长子的家,是族人所尊崇奉事的对象。

世佐案:古人极重宗子,所以尊祖収族,其为法至备,而其意至深厚也。宗法坏而族谊薄,族谊薄而区区数世同财同居者,遂传为盛事,此亦古今人心风俗升降一大闗键也。女子将嫁,教于宗室三月,亦収族之一端。郝氏疑此礼难行,而不咎今时宗法之坏,似过矣。朱子通解,特立五宗一篇,其有意复古乎?又案:宗室注云,大宗之家疏云,不于小宗者,小宗卑故也。昏义孔疏云,大宗、小宗之家悉得教之。与大宗近者,于大宗;与大宗逺者,于小宗。二説不同,当以贾疏为正。若谓与国君絶服者,教于大宗之家;与大宗絶服者,教于小宗之家。设有继高祖之宗而与大宗絶服者,其女当以何教乎?教于大宗,则巳逺;教于己室,是无统矣。此则孔説所不通也。

问名,主人受鴈,还西,面对賔,受命,乃降。

注曰:受鴈于两楹间,南面,还于阼阶上,对賔以女名。疏曰:案经直云问名,如纳采之礼,纳采礼中无主人西面对事故,记之也。

  祭醴始扱一祭乂扱再祭

疏曰:始扱壹祭,及又扱,则分为两祭,是为祭醴三也【従集説节本】

张氏曰:「凡祭醴之法,皆如此。其记于此者,以问名诸礼,皆醴賔故也。」

賔右取脯,左奉之,乃归执以反命。

注曰:反命,谓使者问名、纳吉、纳征、请期,还报于壻父。疏曰:右手取脯,左手兼奉之,以降授従者于西阶下,乃归。

纳征,执皮,摄之内文,兼执足,左首随入,西上参分,庭一在南。

注曰:「摄犹辟也。兼执足者,左手执前两足,右手执后两足。左首,象生。《曲礼》曰:『执禽者左首。』随入为门中阨狭,西上。中庭位并。」

疏曰:案经直云纳徴如纳吉礼,至于庭实之皮,无可如者,故记之执皮者二人相随,乃可以入,不得并行也。至中庭则稍寛,故得俱北面西上。

敖氏曰:先儒读「摄」为「折」,则训「叠」也。今人屈物而叠之,谓之「折」,古之遗言与「执皮摄之者」,中屈其皮叠而执之也。内文兼「执足摄之」之法也。「文」兽毛之「文」也。内文者,事未至也。左首为西上也。云随入者,以其并设,嫌亦并行也。西上统于賔也。参分庭一在南者,参分庭深而所立之处,当其参分之一,故二分在北,一分在南也。此设皮之位,亦当在西方。

世佐案:设皮之位,説见《聘礼》。敖云在西方,非是。

賔致命,释外足,见文。主人受币士受皮者,自东出于后自左受,遂坐,摄皮,逆退,适东壁。

注曰:賔致命,主人受币,庭实所用为节。士谓若中士、下士不命者,以主人为官长,自由也。

疏曰:经云「释外足者」,据人北面,以足向上执之,足逺身为外,释之则文见,故「释外足见文」也。云「受皮者」,取皮自东方出于后,自左受者,谓自东方出于执皮者之后,至于左,北面受之,故云「自左受」也【朱子曰:此疏引经文「皮者」下有「取皮」二字,今本无之,未详孰是。世佐案:疏「于」者下有「取皮」二字,「东」下有「方」字,皆非经之原文也】逆退者,二人相随自东而西,今以后者先向东行,故云「逆退」也。又曰:賔堂上致命时,庭中执皮者「释外足见文」,主人堂上授币时,主人之士于堂下受取皮,是其庭实所用为节也。诸侯之士,国皆二十七人,依《周礼·典命》:侯伯之士一命,子男之士不命,命与不命,国皆分为三等,上九,中九,下九【世佐案:《王制》云:「其有中士、下士者,数各居其上之三分。」徐氏师曾注云:「此错简,当在后章『小国上士二十七人』之下。葢其所言三国之制,皆自上士而止,故又言此,以足之数各居其上之三分者,谓天子及三等之国其中士皆三倍于上士,下士皆三倍于中士也。据此则二十七人,特其上士之数耳。若合上中下三等之士而止于二十七人,不应诸侯置士如是之少】周礼》三百六十官,皆有官长,其下皆有属官,但天子之士,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与诸侯之士异。若诸侯上中下士同命,

译世佐按:古人极其重视宗子,以此来尊崇祖先、凝聚族人,其制度非常完备,用意也极为深厚。宗法败坏,族人的情谊就淡薄;族情淡薄,那区区几代同财共居的人家,就被传为美谈,这也是古今人心风俗升降的一大关键。女子将要出嫁,在宗室中接受三个月的教育,这也是凝聚族人的一项措施。郝氏怀疑这种礼制难以实行,却不归咎于当今宗法的败坏,似乎过分了。朱熹在《通解》中特别设立“五宗”一篇,他有意复古吗?又按:宗室的注解说,大宗之家;孔颖达的疏解说,不在小宗那里,是因为小宗地位卑微。《昏义》孔颖达的疏解说,大宗、小宗之家都可以进行教育。与大宗亲近的,在大宗那里;与大宗疏远的,在小宗那里。两种说法不同,应当以贾公彦的疏为正。如果说与国君绝服的人,在大宗之家接受教育;与大宗绝服的人,在小宗之家接受教育。假设有继承高祖宗位而与大宗绝服的人,他的女儿应当在哪里接受教育呢?如果在大宗那里,就太疏远了;如果在自家,就没有统领了。这就是孔颖达说法不通的地方。

问名,主人接受雁,转身向西,面对宾客,接受使命,然后走下台阶。

注说:在两楹之间接受雁,面向南,转身到阼阶上,面对宾客告知女子姓名。疏说:经文只说问名,如同纳采之礼,纳采礼中没有主人向西面对宾客的事情,所以记录下来。

祭醴,开始舀酒祭一次,又舀酒祭两次。

疏说:开始舀酒祭一次,以及又舀酒,就分为两次祭,这样祭醴一共三次【依据集说节本】

张氏说:“凡是祭醴的方法,都这样。这里记载它,是因为问名各项礼仪,都用醴礼招待宾客的缘故。”

宾客右手取干肉,左手捧着,然后回去执行使命。

注说:反命,是指使者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回来向新郎父亲报告。疏说:右手取干肉,左手兼捧着,走下台阶交给随从在西阶下,然后回去。

纳征,拿着皮革,折向内面,兼拿着脚,头朝左跟随进入,西边为上,把庭院分为三份,一份在南边。

注说:“摄”同“辟”。兼拿着脚,是左手拿着前两脚,右手拿着后两脚。头朝左,象征活着。《曲礼》说:“拿着禽兽的,头朝左。”跟随进入是因为门中狭窄,西边为上。中庭的位置并排。

疏说:经文只说纳征如同纳吉礼,至于庭院实物的皮革,没有可以比照的,所以记录拿着皮革的人两人跟随,才可以进入,不能并排走。到了中庭就稍微宽敞,所以可以都面向北,西边为上。

敖氏说:先儒读“摄”为“折”,就解释为“叠”。现在人弯曲物体而叠起来,叫做“折”,是古代遗留的说法吗?“拿着皮革折起来拿着”,中间弯曲皮革叠起来拿着。“内文”兼“拿着脚折起来”的方法。“文”是兽毛的纹理。内文,是事情还未到。头朝左是西边为上。说跟随进入,是因为并排设置,嫌也并排走。西边为上统属于宾客。把庭院分为三份一份在南边,是把庭院深度分为三份,所站的地方,当它的三份之一,所以两份在北,一份在南。这放置皮革的位置,也应当在西方。

世佐按:放置皮革的位置,说法见《聘礼》。敖氏说在西方,不对。

宾客传达使命,放开外面的脚,露出纹理。主人接受币帛,士接受皮革的,从东边从后面从左边接受,于是坐下,折皮革,倒退着走,到东墙。

注说:宾客传达使命,主人接受币帛,庭院实物所用的作为节度。士是指像中士、下士没有任命的人,因为主人是官长,自由。

疏说:经文说“放开外面的脚”,根据人面向北,把脚向上拿着,脚远离身体为外,放开它就露出纹理,所以“放开外面的脚露出纹理”。说“接受皮革的”,取皮革从东边从后面,从左边接受,是指从东边从拿着皮革的人后面,到左边,面向北接受,所以说“从左边接受”【朱熹说:此疏引经文“皮革的”下有“取皮革”二字,现在版本没有,不知哪个对。世佐按:疏“于”字下有“取皮革”二字,“东”字下有“方”字,都不是经文的原文】倒退着走,是两人跟随从东到西,现在后面的人先向东走,所以说“倒退”。又说:宾客在堂上传达使命时,庭院中拿着皮革的人“放开外面的脚露出纹理”,主人在堂上授予币帛时,主人的士在堂下接受取皮革,这是庭院实物所用的节度。诸侯的士,各国都是二十七人,依据《周礼·典命》:侯伯的士一命,子男的士没有任命,任命与没有任命,各国都分为三等,上九,中九,下九【世佐按:《王制》说:“其中有中士、下士的,数量各占上面的三份。”徐氏师曾注说:“这是错简,应当在后面章节‘小国上士二十七人’之下。大概所说的三国制度,都只到上士为止,所以又说这个,以补足数量各占上面三份的,是指天子及三等之国其中士都是上士的三倍,下士都是中士的三倍。据此那么二十七人,只是上士的数量罢了。如果合并上中下三等士而只到二十七人,不应该诸侯设置士这么少】《周礼》三百六十官,都有官长,下面都有属官,只是天子的士,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与诸侯的士不同。如果诸侯上中下士同命,

今言「士」,谓若中士、下士不命者,据上士为官长者。若主人是中士,则士是下士;若主人是下士,则士是不命之士,府史之等。此不命与子男之士不命者别,彼虽不得君简防之命,仍得人君口命为士;此则不得君命,是官长自辟除者也。案「既夕」宰举币,是士之府史,则庭实胥徒为之。敖氏曰:「释外足见文」,所谓张皮也,见文者,事已至也。皮以文为美,故当授受之节,宜示之,他时则否。士谓主人之私臣,非指有爵者也。自东、自门东而来也。士之私臣其位在门东北面,后与左皆据执皮者言也。受者居客之左,便其先执前,乃执后也。《聘礼》曰:「賔出,当之,坐摄之,逆退在东者先退,由便也。」此记与《聘礼》互见,当参考。

译现在说到“士”,是指中士、下士中未被君主正式任命的人,这是依据上士担任官长而言的。如果主人是中士,那么这里的“士”就是指下士;如果主人是下士,那么这里的“士”就是指未被任命的人,即府史之类的人。这种未被任命的人,与子爵、男爵封地中未被任命的人不同,后者虽然没有得到君主简拔封赏的正式任命,但仍然能由君主口头任命为士;而前者则没有得到君主的任命,是由官长自行征辟任用的。查考《既夕礼》中记载“宰举币”,这是士的府史所做的事,那么庭院中陈列的实物则由胥徒来准备。敖氏说:“解释‘外足’就可以看出文义”,所谓“张皮”,就是展示皮张上的花纹,所谓“见文”,是指事情已经进行到了那个阶段。皮以花纹为美,所以在授予和接受的礼节中,应当展示出来,其他时候则不必。这里的“士”是指主人的私人臣属,不是指有爵位的人。“自东”、“自门东”,是指从东面、从门东而来。士的私人臣属其位置在门的东北面,后面和左边都是依据拿着皮张的人而言的。接受者位于客人的左边,以便于他先抓住皮张的前部,然后再抓住后部。《聘礼》说:“宾客退出时,主人对着他,坐下整理皮张,逆着方向退下,在东边的人先退下,这是为了便利。”这篇记载与《聘礼》互相印证,应当参考对照。

父醴女而俟迎者,母南面于房外。

注曰:「女既次纯衣,父醴之于房中,南面,葢母荐焉,重昏礼也。女奠爵于荐东,立于位而俟壻。壻至,父出,使摈者请事,母出,南面,房外示亲授壻,且当戒女也。」疏曰:「舅姑共飨妇,姑荐脯醢,故知父母醴女,亦母荐脯醢。」

女出于母左,父西面,戒之,必有正焉。若衣,若筓。

注曰:「必有正焉者,以托戒之,使不忘。」

敖氏曰:「女之衣筓,固自正矣。今乃复正之者,欲其以此为识耳。」

郝氏曰:「正整也。为整其衣,若筓,教以正也。」

世佐案:出,出房也。云“出于母左”,则母在房戸之西,明矣。是时父在阼,女就而受戒,父西面,女当东面也。以物为凭,曰“正母施衿结帨,庶母施鞶”,皆谓以物予之。则此衣若笄,亦父戒时予女,使服之,识而弗忘也。

  母戒诸西阶上不降

疏曰:《春秋》桓公三年,《谷梁传》云:「礼,送女,父不下堂,母不出祭门。祭门则庙门,言不出庙门,则似得下堂者。」彼诸侯礼与此异。

敖氏曰:「母不降送,尊也。」孟子曰:「女子之嫁也,母命之,往送之门,戒之。」或此礼至后世而变与?

世佐案:敖説近是。孟子、谷梁传,葢皆据当时之变礼而云然尔。

妇乗以几,従者二人坐持几,相对。

  注曰持几者重慎之

疏曰:此几谓将上车时而登,若王后则履石,大夫、诸侯无文,今人犹用台,是石几之类也。

世佐案:従者二人,葢夫家之従者,跪而持之者,几卑故也。相对,各持其几之一端也。

妇入寝门,赞者彻尊幂,酌▯酒三属,于尊弃余,水于堂下阶间,加勺。

注曰:属注也。▯酒涚水,贵新。昏礼又贵新,故事至乃取之三注于尊中。

敖氏曰:「云酌则以勺也,弃余水者,不欲人防用之也。彻幂,加勺,兼指二尊而言。」

笲缁被纁里,加于桥舅,答拜,宰彻笲。

注曰:被表也。笲,有衣者,妇见舅姑以饰为敬。桥,所以庪笲。其制未闻。

敖氏曰:「舅既答拜而兴,宰乃彻笲节也。」

世佐案:桥制,汉时已不可攷,无论后世。聂氏云旧图云「读如桥举之桥,以木为之,似今之歩案,高五尺,下跗午贯,举笲处亦牛为之」,此则汉法也。郝氏云「桥笲葢曲起如桥,以被覆其上,奉以进」。《曲礼》「奉席如桥」,《衡聘礼》「劳以二竹簠,方▯被纁里,有葢,其实枣栗」,与此同。二説不同,请以经文折之。经云「加于桥」,则所以庪笲也,当従注「云笲葢者非字,従木则以木为之」,当従图命名之意,或取其状相似,则如桥之说亦未可尽废,特其所称「桥衡」之义,亦与郑异。郑注《曲礼》云「桥井上桔橰」。

  妇席荐馔于房

  注曰醴妇飨妇之席荐也

郝氏曰:「妇席,妇设馈,舅姑之帝荐爼豆之属,馔陈设也。先设于房中,而后荐于室。」公食大夫礼亦云:「凡宰夫之具馔于东房。」

世佐案:经云,但云席于戸牖间,而不见席未设时所陈处;但云侧尊甒醴于房中,而不见荐所陈处。故记之,荐谓脯醢也。冠礼,筵在南,尊在北,笾豆次尊南上。此宜亦如之。未设时,先馔于房;及其设之,则席在舅姑寝堂上,客位脯醢设于席前,飨妇之位同。注説是郝説非之过矣。且其自为説也,以「妇席」二字为句,「荐馔于房」又为一句,云为新妇之馈,自外来,明其停止之处。割裂经文,成何辞语?「妇馈」章经云:「如取女礼,则馔于房中。」己于取女礼见之,何必再记?种种纰缪,好立异之▯,亦至此哉!

  飨妇姑荐焉

注曰:「舅姑共飨妇,舅献爵,姑荐脯醢。」

妇洗在北堂,直室东隅,篚在东北面,盥。

注曰:洗在北堂,所谓北洗,北堂房中半以北洗,南北直室,东隅,东西直房戸与隅间。

疏曰:房无北壁,故得北堂之名。房与室相连,为之而无北壁,是以得设洗直室东隅【従集説节本】

敖氏曰:「室之东隅有二云,在北堂,故无嫌于南篚。盛爵觯为妇酢姑酬也。庭中设洗,

译父亲用甜酒招待女儿并等待迎亲的人,母亲面向南站在房门外。

注说:“女儿已经换上纯色的礼服,父亲在房中用甜酒招待她,面向南,大概是母亲进献脯醢,这是重视婚礼。女儿将酒爵放在脯醢的东边,站在位置上等待新郎。新郎到来,父亲出来,让傧相请示礼仪,母亲出来,面向南,在房门外表示亲自交付给新郎,并且应当告诫女儿。”疏说:“公公婆婆共同宴请新妇,婆婆进献脯醢,所以知道父母用甜酒招待女儿,也是母亲进献脯醢。”

女儿从母亲的左边出来,父亲面向西,告诫她,一定要端正。比如衣服,比如发簪。

注说:“一定要端正,是用来寄托告诫,使她不忘。”

敖氏说:“女儿的衣服和发簪,本来自己就端正了。现在又去端正它们,是想让她以此为标志。”

郝氏说:“正就是整齐。为她整理衣服和发簪,教导她要端正。”

世佐按:出,是走出房间。说“从母亲的左边出来”,那么母亲在房门的西边,就很明白了。这时父亲在阼阶,女儿走近接受告诫,父亲面向西,女儿应当面向东。以物品作为凭借,说“正母施衿结帨,庶母施鞶”,都是说把物品给她。那么这里的衣服和发簪,也是父亲告诫时给女儿,让她穿上,记住而不忘记。

母亲在西阶上告诫,不降阶。

疏说:《春秋》桓公三年,《谷梁传》说:“礼,送女儿,父亲不下堂,母亲不出祭门。祭门就是庙门,说不走出庙门,那么似乎可以下堂。”那是诸侯的礼仪与此不同。

敖氏说:“母亲不降阶送行,是表示尊贵。”孟子说:“女子出嫁,母亲命令她,送到门口,告诫她。”或许这种礼仪到后世发生了变化吗?

世佐按:敖氏的说法接近正确。孟子、《谷梁传》,大概都是依据当时的变礼而这样说的。

新妇乘车时带着几案,跟随的两个人坐着拿着几案,相对而立。

注说:拿着几案是重视谨慎。

疏说:这几案是指将要上车时登车用的,如果是王后则踏石阶,大夫、诸侯没有记载,现在的人还用台,是石几一类的东西。

世佐按:跟随的两个人,大概是夫家的随从,跪着拿着它,因为几案低矮所以这样。相对,是各自拿着几案的一端。

新妇进入寝门,赞者撤去酒尊的覆盖物,酌取〇酒三次注入,在酒尊中倒掉剩余的水,在堂下台阶间加水,加上勺子。

注说:属就是注入。〇酒是兑水酒,贵在新鲜。婚礼又贵在新鲜,所以事情到了才取来,在酒尊中注入三次。

敖氏说:“说酌取就是用勺子,倒掉剩余的水,是不想让旁人使用。撤去覆盖物,加上勺子,是兼指两个酒尊而言。”

笲用黑色做表,浅红色做里,放在桥上,公公婆婆回拜,宰官撤去笲。

注说:被就是表。笲,有衣物的,新妇拜见公公婆婆以装饰表示恭敬。桥,是用来覆盖笲的。它的形制没有听说。

敖氏说:“公公回拜后起身,宰官才撤去笲,这是礼节。”

世佐按:桥的形制,汉代已经不可考证,更不用说后世了。聂氏说旧图说“读如桥举的桥,用木头做成,像现在的步案,高五尺,下面横木贯穿,举笲的地方也用木头做成”,这是汉代的制度。郝氏说“桥笲大概是弯曲起来像桥,用覆盖物盖在上面,捧着进献”。《曲礼》“捧着席子像桥”,《衡聘礼》“用两个竹簠慰劳,方形〇被浅红里,有盖子,里面装枣栗”,与此相同。两种说法不同,请根据经文来裁决。经文说“放在桥上”,那么是用来覆盖笲的,应当跟随注“说笲盖者非字,从木则用木头做成”,应当跟随图命名的意思,或许取它的形状相似,那么像桥的说法也不能完全废弃,只是它所称的“桥衡”的意思,也与郑玄不同。郑玄注《曲礼》说“桥是井上的桔橰”。

新妇的席子进献食物在房中。

注说:这是用甜酒招待新妇、宴请新妇的席子。

郝氏说:“新妇的席子,新妇设置馈赠,公公婆婆的帝荐爼豆之类,馔是陈设。先设置在房中,然后进献到室内。”《公食大夫礼》也说:“凡是宰夫在房中设置食物。”

世佐按:经文说,只说席子在门户和窗户之间,而没有看见席子未设置时所陈设的地方;只说侧尊甒醴在房中,而没有看见荐所陈设的地方。所以记载它,荐是指脯醢。冠礼,筵在南边,尊在北边,笾豆在尊的南边以上。这里大概也是这样。未设置时,先在房中陈设食物;等到设置时,那么席子在公公婆婆的寝堂上,客位脯醢设置在席前,宴请新妇的位置相同。注的解释是对的,郝氏的解释错了。而且他自己解释,以“妇席”两个字为一句,“荐馔于房”又为一句,说是新妇的馈赠,从外面来,明确它停止的地方。割裂经文,成什么话?“妇馈”章经文说:“像娶女的礼仪,那么在房中陈设食物。”已经在娶女的礼仪中看到了,何必再记载?种种错误,喜欢标新立异的毛病,也到了这个地步!

宴请新妇,婆婆进献脯醢。

注说:“公公婆婆共同宴请新妇,公公献酒爵,婆婆进献脯醢。”

新妇的洗手盆在北堂,正对着房间的东南角,篚在东北面,洗手。

注说:洗手盆在北堂,所谓北洗,北堂是房中一半以北,南北正对着房间,东南角,东西正对着房门和角落之间。

疏说:房没有北壁,所以得到北堂的名字。房和室相连,为之而没有北壁,所以得以设置洗手盆正对着房间的东南角【从集说节本】

敖氏说:“房间的东南角有两个说法,在北堂,所以不忌讳南边的篚。盛放酒爵和酒杯是为了新妇回敬婆婆酬谢。庭院中设置洗手盆,

水在洗东,篚在洗西。此篚在洗东,则水在洗西矣。盥为将洗爵以酢舅也,无嫌于不洗,故惟以盥见之。此洗内洗也,亦曰北洗。凡其设之与盥者之位,皆如此。记主为妇礼发之,故惟云妇洗。」

译水放在盥洗盘的东边,盛器放在盥洗盘的西边。如果这个盛器在盥洗盘的东边,那么水就在盥洗盘西边了。盥洗是为了将要清洗酒器以向舅父敬酒,没有不清洗的嫌疑,所以只通过盥洗来体现。这个盥洗盘是内室的盥洗盘,也叫北洗。凡是它的摆设以及盥洗者的位置,都像这样。记载主要为了阐发妇人的礼仪,所以只说妇人盥洗。

世佐案:古宫庙之制,杨氏《仪礼旁通图》最分晓,惟北堂之説略焉。今以礼家言推之,大夫、士屋皆两下五架,正中曰栋,栋南两架为楣,为庪,皆堂也。栋北两架西为室,东为房。室与房之南皆有壁、有戸、有牖。室北有墙,谓之北牖。房北无墙,故名其半以北,曰北堂。妇洗设于此云。直室东隅者,明其在房之西偏也。谓天子、诸侯有左右房,大夫、士惟有东房、西室,此郑义也。陈氏祥道则谓大夫、士之房室与天子、诸侯同,复斋是陈,非郑,而其所着《仪礼图》尚仍注疏之旧,则亦未能断也。今依郑义作北堂图,而以妇洗及飨妇之席附焉。杨氏图所己详者,则不复见也。

  妇酢舅更爵自荐

  注曰更爵男女不相因也

敖氏曰:「自荐者,为姑亲荐己,故不敢使人荐舅,行礼欲其称也。」

郝氏曰:「更爵,不敢用舅献己之爵为己饮而防也。」

不敢辞。洗舅降,则辟于房。不敢拜洗。

  注曰不敢与尊者为礼

敖氏曰:「此谓舅将献妇之时也。舅降,谓降洗也。妇辟于房者,既不従降,又不敢安于堂上,故宜辟也。」张氏曰:「辞洗、拜洗,賔主敌者之礼,妇于舅则不敢也。」

  凡妇人相飨无降

注曰:「姑飨妇人送者于房,无降者以北,洗篚在上。」疏曰:「经言『凡』者,欲见舅姑共飨妇及姑飨妇人送者,皆然。」

  妇入三月然后祭行

注曰:「入夫之室,三月之后,于祭乃行,谓助祭也。」疏曰:「此据舅在无姑,或舅没姑老者,亦谓适妇,其庶妇无此事。」

世佐案:特牲、少牢礼,妇人助祭者,内賔、宗妇皆与此,不专指适妇。若谓助夫祭为主妇,必舅姑既没,或老而传者,乃得谓之。舅在无姑,妇仍不得为主妇也。疏误矣。敖氏知此礼该舅姑之存没,而不兼庶妇,言亦未为备。今为图于左,以见妇人助祭之法云。

又案老而传谓年八十者,《王制》云“八十齐丧之事”,不及注云“不齐则不祭”,是也。若七十之时祭犹亲之,其视涤濯鼎爼,则长子,此亦谓宗子。若庶子年老,但授家事于子,无祭事可传也。舅为庶子,而妇得助夫祭,祢为主妇者。吕氏大临曰:“宗子之弟死,其子欲祭其父,必从祖祔食,祭于宗子之家乎?将就其宫而祭,使其子目主之乎?”従祖祔食,止谓殇与无后,若有后者,亦使宗子主之,则是子有不得其事父矣。传曰:“子不私其父,则不成为子。”故兄弟生而异宫,所以尽子之私养,及其没也,反不得主其祭,于义可乎?葢异宫者,必祭于其宫,使其子主祭,其祭也,必告于宗子而后行。宗子有祭,必先与焉,卒祭而后祭其父,故曰:“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又曰:“终事而后敢私祭。”若非异宫,则礼有所不得申,虽祔食于祖庙,亦可以安,所谓不得已焉者也。

  庶妇则使人醮之妇不馈

注曰:庶妇,庶子之妇也。使人醮之,不飨也。酒不酬酢曰醮,亦有脯醢。适妇酌之以醴,尊之;庶妇酌之以酒,卑之。其仪则同,不馈者共养统于适也。

张氏曰:“亦昏之明日,妇见舅姑时,因使人醮之于房外之西,如醴妇之仪。妇不馈,则舅姑亦不飨也。”世佐案:“庶妇之醮,当适妇之醴,其不飨,又因不馈而见,非一义也。”注:“以不飨释醮,疏云‘以醮替飨’,误矣。醮之之位,未闻以冠礼醮庶子法例之当在房外。敖谓亦在戸牖间,非或疑醮礼亦行于妇见舅姑之日。斯时房外之位,姑实在焉,岂庶妇见舅姑其位亦异于适与?”曰:“非也。上文賛醴妇时,舅姑尚在阼与房外之位,礼毕乃入室,若亲醴之然,所以尊适也。此云使人醮之,则舅姑早入于室矣,无妨妇席于房外也。人亦室老也,舅姑不在其位,故不云赞。”

  昏辞曰吾子有惠贶室某也

注曰:「昏辞,摈者请事,告之辞。吾子,谓女父也。称有惠,明下达贶赐也。室,犹妻也。子谓公冶长可妻也。某壻名。」

世佐案疏云:「壻家旧已有辞,下达女家,见许,故今得言贶室。若然,则纳采之前,

译世佐按:古代宫庙的规制,杨氏《仪礼旁通图》最为清晰明白,只是对北堂的说法略微简略。现在根据礼学家的言论推究,大夫、士的屋子都是两面坡五架梁,正中间叫作栋,栋南两架梁为楣、为庪,都属于堂。栋北两架梁,西边为室,东边为房。室与房的南面都有墙、有门、有窗。室的北面有墙,称为北牖。房的北面没有墙,所以称其一半为北,叫作北堂。妇洗设在这里。位于室东角,表明它在房的西侧。说天子、诸侯有左右房,大夫、士只有东房、西室,这是郑玄的义理。陈祥道则认为大夫、士的房室与天子、诸侯相同,复斋赞同陈氏,不赞同郑氏,但他所著的《仪礼图》仍然沿袭注疏的旧说,因此也不能决断。现在依据郑玄的义理绘制北堂图,并将妇洗以及招待妇人的席位附在其中。杨氏图中已经详细画出的,就不再出现了。

妇人回敬公公,更换酒爵,亲自进献。

注解说:更换酒爵,是因为男女不共用同一酒爵。

敖氏说:“亲自进献,是因为婆婆亲自进献给自己,所以不敢让人代自己进献公公,行礼要合乎身份。”

郝氏说:“更换酒爵,是不敢用公公献给自己时的酒爵来为自己饮酒并防止污秽。”

不敢推辞。公公去洗手,妇人退避到房中。不敢拜谢洗手。

注解说:不敢与尊长行礼。

敖氏说:“这是指公公将要献酒给妇人的时候。公公降阶,是指降阶去洗手。妇人退避到房中,是因为既不能跟随降阶,又不敢安坐于堂上,所以适宜退避。”张氏说:“辞谢洗手、拜谢洗手,是宾主地位相等者的礼节,妇人对于公公则不敢这样。”

凡是妇人互相招待,没有降阶洗手的礼节。

注解说:“婆婆在房中招待送亲的妇人,没有降阶洗手,是因为北洗、篚在上面。”疏解说:“经文说‘凡’,是想表明公公婆婆共同招待新妇,以及婆婆招待送亲的妇人,都是这样。”

妇人入门三个月之后,才参与祭祀。

注解说:“进入夫家,三个月之后,在祭祀时才行动,是指协助祭祀。”疏解说:“这是依据公公在而婆婆不在,或者公公去世婆婆年老的情况,也是指嫡妇,庶妇没有这种事。”

世佐按:《特牲馈食礼》、《少牢馈食礼》中,妇人协助祭祀的,内宾、宗妇都包括在内,不专指嫡妇。如果说协助丈夫祭祀的是主妇,那必须是公公婆婆都已去世,或者年老传位的情况下,才能称为主妇。公公在而婆婆不在,妇人仍然不能成为主妇。疏解说错了。敖氏知道这个礼节涵盖公公婆婆的在世与去世,但不包括庶妇,说法也不完备。现在在左边绘图,以显示妇人协助祭祀的方法。

又按:年老传位是指年满八十岁的人,《王制》说“八十岁齐戒丧事”,不及注解说“不齐戒就不祭祀”,是对的。如果七十岁时祭祀还亲自操持,那么看涤濯鼎俎,则由长子负责,这也是指宗子。如果庶子年老,只是把家事交给儿子,没有祭祀的事可以传授。公公是庶子,而妇人得以协助丈夫祭祀,祢庙的主妇。吕大临说:“宗子的弟弟死了,他的儿子想祭祀自己的父亲,是必须从祖祔食,在宗子家里祭祀呢?还是将就他的宫室祭祀,让他的儿子主持呢?”从祖祔食,只指未成年而死和无后的人,如果有后嗣,也让宗子主持,那么就是儿子不能侍奉父亲了。传曰:“儿子不私心侍奉父亲,就不能成为儿子。”所以兄弟活着时分开居住,是为了尽儿子私下的奉养,等到他们去世后,反而不能主持祭祀,在义理上可以吗?大概分开居住的,一定在自己的宫室祭祀,让他的儿子主持祭祀,祭祀时,一定要告知宗子然后进行。宗子有祭祀,一定要先参与,祭祀完毕后再祭祀自己的父亲,所以说:“支子不祭祀,祭祀一定要告知宗子。”又说:“完成公祭后才敢私祭。”如果不分开居住,那么礼节有所不能伸张,即使祔食于祖庙,也可以心安,所谓不得已的情况。

庶妇则由人用酒醮之,妇人不进献食物。

注解说:庶妇,是庶子的妻子。让人用酒醮之,是不设宴招待。酒不酬酢叫作醮,也有肉干肉酱。嫡妇用甜酒醮之,表示尊贵;庶妇用酒醮之,表示卑贱。仪式相同,不进献食物,是因为供养统归于嫡妇。

张氏说:“也是在婚礼第二天,妇人拜见公公婆婆的时候,趁机让人在房外西侧醮之,如同醴妇的仪式。妇人不进献食物,那么公公婆婆也不设宴招待。”世佐按:“庶妇的醮,对应嫡妇的醴,不设宴招待,又因不进献食物而显现,不是一回事。”注解说:“用不设宴招待解释醮,疏解说‘用醮代替设宴招待’,错了。醮的位次,未曾听说用冠礼醮庶子的法例,应当在房外。敖氏说也在户牖之间,不对。有人怀疑醮礼也在妇人拜见公公婆婆的那天举行。这时房外的位次,婆婆实在那里,难道庶妇拜见公公婆婆的位次也与嫡妇不同吗?”回答说:“不是的。上文赞醴妇时,公公婆婆还在阼阶与房外的位次,礼毕才入室,如同亲自醴妇一样,所以尊重嫡妇。这里说让人醮之,那么公公婆婆早已入室了,不妨碍妇人在房外设席。人也是室老,公公婆婆不在其位次,所以不说赞。”

婚礼辞说:您有恩惠赐给我家某。

注解说:“婚礼辞,是摈者请事,告知的辞令。吾子,指女方父亲。称有恩惠,表明下达赐给。室,如同妻。子谓公冶长可妻也。某是女婿的名字。”

世佐按:疏解说:“女婿家旧已有辞,下达女方家,被允许,所以现在能说赐给室。如果是这样,那么在纳采之前,

固有行媒以合二姓之好矣。经不具者,以不在六礼之内也。」注家乃即以下达当之,则未免凿耳。

译本来就有媒人促成两姓联姻的美好了。经文没有详细记载,是因为这不在六礼的范围之内。注疏家于是就用“下达”来对应解释,这就未免牵强附会了。

某有先人之礼使某也请纳采

  注曰某壻父名也某也使名也

  郝氏曰礼必称先不忘初也

对曰:「某之子憃,愚又弗能教,吾子命之,某不敢辞。」注曰:对曰者,摈出纳賔之辞。某,女父名也。吾子,谓使者。

  致命曰敢纳采

疏曰:此使者升堂致命于主人之辞,亦当有主人对辞。不言之者,文不具也。

敖氏曰:「此不言对,则是主人惟拜而已。」

张氏曰:「对辞亦当与摈、出纳賔之辞不异。」

  世佐案此三説敖氏得经防矣

问名曰:某既受命,将加诸卜,敢请女为谁氏?

注曰:「某使者名也。谁氏者,谦也,不必其主人之女。」疏曰:「纳釆则知女之姓矣,今问为谁氏者,谦不敢必其主人之女,或是所収养外人之女也。葢名有二种,一者是名字之名,三月之名是也;一者是名号之名,若以姓氏为名之类也。故本云『问名』而云「谁氏」者,妇人不以名行,不问三月之名也【従通解节本】

敖氏曰:「命谓己受其纳采之礼也。加诸卜,谓指女名以问卜也。氏,谓女之伯仲也。戴妫,仲氏,亦其一耳。问名而云「谁氏」,不敢防之敬也。」

张氏曰:疏以为使者升堂致命之辞,愚意告摈者之辞,当亦不异。

姜氏曰:注疏此条殊失经义。经明云“问名”,而解为“问姓”,且云“谦不必其主人之女”,是何説也?所谓“不以名行”者,如帝妃、脩仪、简狄、圣母、徴在之属,是名而妇人常不以名闻于外耳。氏谓字也,伯仲之类是也。春秋所书,如仲子、叔姬者,葢不胜数矣,未闻其不以字行也。世佐案:古人有姓有氏,姓如姬、姜之类,氏如季孙、叔孙之类。男子恒称氏,妇人恒称姓。《记》云:“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男子之礼也。妇人既笄之后,即以伯仲为字而称之,皆与男子异。故以姓配伯仲,妇人之通称。间有以姓配氏者,如栾黡之妻曰栾祁,东郭偃之姊曰东郭姜之类,葢传者以此相别耳,非常称也。妇人之氏有二种,而姓氏之“氏”不与焉。一则以姓为氏,如曰姬氏、姜氏是也;一则以字为氏,如《诗》称戴妫、太任,皆曰仲氏是也。上文云“某氏来妇”,“某姓也”;此云“女为谁氏,谁字也”?礼本问名辞,乃问字者,使者不敢斥言主人之对,则直告以女名矣。若女之姓氏于媒氏传言时已知之,何必问邪?注误以“问名”为“问姓”,嫌于知而复问,故以“谦不必其主人之女”解之,真曲説也。疏家主于防注,遂创为“名有二种”之説,今皆不取。然为此説者,皆泥于“妇人不以名行”之説故耳。夫“不以名行”者,特以妇人无外事故,名不闻于人,非谓有名而不称也。昭二十七年《左传》云:“请以重见。”是妇人称名之例矣。《周礼·媒氏》云:“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嵗月日名焉。”《记》云:“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然则女子未字以前,其名不出于梱,唯媒氏知之,而男家则犹待问也。姜氏亦知注疏之谬,而其説似以“问名”为“问字”,亦未为得。又其驳注“不必其主人之女”云:即収养为女,亦当姓主人之姓,岂有养女仍以本姓姓之,而待请其姓者?此尤非也。男女辨姓,収养之女不可不以本姓姓之,不知其姓,宁以实告男家而使卜。之如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之例,岂得冒己之姓而犯同姓为昏之厉禁哉?然其告之也,亦当于媒氏传言之时,不待纳采后,尚烦男家之问,此注説所以难通也。若《昏义》孔疏云:“问名者,问其女之所生母之姓名,云为谁氏,言女之母何姓氏也,亦非问女名将以卜之也,问女母之姓名,何为哉?”又案此辞及下文“吾子有命”以下至“某不敢辞”,皆賔在庙门外与摈者对答之辞,即经所谓“摈者出请賔执鴈请问名,主人许者也”,賔致命于堂,当曰“敢问名”,主人则以女名对之,即上记所谓“主人受鴈还西面对者也”。疏以此为致命之辞,张氏谓告摈者之辞,当亦不异,今皆不取。敖説近是,而谓致命亦当曰“敢请女为谁氏”,恐非

译某(婿父名)有先人之礼,派某(使者名)来请求纳采。

注说:“某”是婿父的名字,“某”是使者的名字。

郝氏说:“礼制必定要称颂祖先,这是不忘根本的意思。”

回答说:“我的儿子愚笨,我又没能好好教导他,您既然命令(提亲),我不敢推辞。”注说:“回答说”是傧相传达宾客言辞时的用语。“某”是女父的名字。“吾子”是指使者。

使者传达使命说:“冒昧地来纳采。”

疏说:“这是使者登上厅堂向主人传达使命的言辞,当时也应当有主人回应的言辞。没有记载,是因为经文不完整。”

敖氏说:“这里没有说‘对’,那么主人只是行拜礼罢了。”

张氏说:“回应的言辞也应当与傧相传达宾客的言辞没有不同。”

世佐按:这三种说法中,敖氏的说法符合经文的义理。

问名时说:“我已经接受了您的命令,将要进行占卜,冒昧地请问您的女儿是哪一位?”

注说:“某”是使者的名字。“谁氏”是谦辞,不一定是指主人的亲生女儿。疏说:“纳采时就已经知道女儿的姓氏了,现在问是哪一位,是谦辞,不敢确定一定是主人的亲生女儿,也可能是收养的外姓女子。大概‘名’有两种,一种是名字的名,如三月命名;一种是名号的名,如以姓氏为名之类。所以经文说‘问名’而说‘谁氏’,是因为妇人不用名字行世,不问三月命名的名字。”

敖氏说:“命,是指自己接受了纳采的礼节。加诸卜,是指指着女儿的名字去问卜。氏,是指女儿的排行。戴妫是仲氏,也是其中之一。问名却说‘谁氏’,是不敢冒昧的敬意。”

张氏说:“疏认为这是使者升堂传达使命的言辞,我认为告诉傧相的言辞,也应当没有不同。”

姜氏说:“注疏这一条完全失去了经文的义理。经文明明说‘问名’,却解释为‘问姓’,并且说‘谦辞,不一定是指主人的亲生女儿’,这是什么说法呢?所谓‘不以名行’,是指像帝妃、修仪、简狄、圣母、徵在这类人,是有名字但妇人通常不把名字传到外面去。氏是指字,伯仲之类就是字。《春秋》所记载的,如仲子、叔姬等,大概数不胜数,没听说她们不用字行世的。世佐按:古人有姓有氏,姓如姬、姜之类,氏如季孙、叔孙之类。男子常称氏,妇人常称姓。《礼记》说:‘幼年取名,成年取字,五十岁用伯仲称呼。’这是男子的礼制。妇人及笄之后,就用伯仲作为字来称呼,都与男子不同。所以用姓配合伯仲,是妇人的通称。偶尔有用姓配合氏的,如栾黡的妻子叫栾祁,东郭偃的姐姐叫东郭姜之类,大概是传述者用来区别她们,不是通称。妇人的氏有两种,而姓氏的‘氏’不包括在内。一种是以姓为氏,如叫姬氏、姜氏;一种是以字为氏,如《诗经》称戴妫、太任,都叫仲氏。上文说‘某氏来妇’,‘某’是姓;这里说‘女为谁氏’,‘谁’是字。礼制本是问名的言辞,却问字,是因为使者不敢直说主人的应对,就直接告知女儿的名字了。如果女儿的姓氏在媒人传话时已经知道了,何必再问呢?注误把‘问名’当作‘问姓’,嫌于知道了又问,所以用‘谦辞,不一定是指主人的亲生女儿’来解释,真是牵强的说法。疏主要在于维护注,于是创立了‘名有两种’的说法,现在都不采纳。然而提出这种说法的人,都是拘泥于‘妇人不以名行’的说法。所谓‘不以名行’,只是说妇人没有外事,名字不传扬于人,不是说有名字却不称呼。《左传》昭公二十七年说:‘请以重见。’这是妇人称呼名字的例证。《周礼·媒氏》说:‘凡是男女从取名以上,都记录年月日名。’《礼记》说:‘男女如果没有媒人,不相知名字。’那么女子未许配之前,她的名字不出家门,只有媒氏知道,而男家还要等待询问。姜氏也知道注疏的错误,但他的说法似乎把‘问名’当作‘问字’,也未得要领。又他驳斥注中‘不一定是指主人的亲生女儿’说:即使是收养为女,也应当姓主人的姓,哪有养女还保留本姓,而等待询问其姓的?这尤其不对。男女辨别姓氏,收养的女儿不可不保留本姓,不知其姓,宁可如实告诉男家而进行占卜。就像买妾,不知其姓,就占卜的例证,怎么能冒用己姓而触犯同姓结婚的严厉禁令呢?然而告知这件事,也应当在媒人传话的时候,不等到纳采之后,还麻烦男家询问,这就是注的说法难以通行的原因。如果《昏义》孔疏说:‘问名,是问其女所生母亲的姓名,说为谁氏,是说女的母亲是什么姓氏,也不是问女名用来占卜,问女母的姓名,做什么呢?’又按此辞及下文‘吾子有命’以下至‘某不敢辞’,都是宾客在庙门外与傧相应对的言辞,就是经文所说的‘傧相出请宾客执雁请问名,主人允许’,宾客在厅堂传达使命,应当说‘敢问名’,主人就用女名回答,就是上文《礼记》所说的‘主人受雁还西面回答’。疏认为这是传达使命的言辞,张氏说是告诉傧相的言辞,应当也没有不同,现在都不采纳。敖氏的说法接近正确,而认为传达使命也应当说‘敢请女为谁氏’,恐怕不对。

也。不敢斥言而云“谁氏”者,使者之辞,直云“问名”者,壻父之命,自纳采以至请期,致命之辞俱相似,故记于纳采纳徴,见其例而余则略之。

译不敢直言而说“谁氏”的,是使者的措辞;直接说“问名”的,是女婿父亲的话。从纳采到请期,传达使命的言辞都大致相同,所以只在纳采和纳征中记载,看到这两个例子,其余的就省略了。

对曰:「吾子有命,且以备数而择之,某不敢辞。」

注曰:「卒曰某氏,不记之者,明为主人之女。」

敖氏曰:「命谓问女名也。备数而择之,若曰不专采己女,然谦也。」

世佐案上记云:「问名,主人受鴈,还西面,对。」注云:「还于阼阶上,对賔以女名。」而此注云:「卒曰某氏。」何其自相戾也?然所谓不记之者,明其为主人之女者,言主人虽对以己女之氏,而记者以其可知而不记耳。疏乃云:「若他女,主人终卒对賔之辞,当云某氏,主人之女,旧知之故不对。」是又错防注意,而显与上文之记悖矣。

醴曰:「子为事故,至于某之室。某有先人之醴,请醴従者。」注曰:「言従者,谦不敢斥也。」

  对曰某既得将事矣敢辞

  注曰将行

  先人之礼敢固以请

  注曰主人辞

  某辞不得命敢不従也

注曰:「賔辞也。不得命者,不得辞己之命。」

敖氏曰:「此皆摈者传賔主之辞,即经所谓请醴賔,賔礼辞许者也。」

纳吉曰:「吾子有贶,命某加诸卜,占曰吉,使某也敢告。」注曰:「贶,赐也。赐命,谓许以女名也。某,壻父名。」

  世佐案疏于贶字絶句非

对曰:「某之子不教,唯恐弗堪。子有吉,我与在,某不敢辞。」注曰:「与,犹兼也。」

敖氏曰:此亦摈者传賔主之辞也。賔致命,亦宜曰:「某敢纳吉。」

纳徴曰:「吾子有嘉命,贶室某也。某有先人之礼,俪皮束帛,使某也。请纳徴。」致命曰:「某敢纳徴。」

疏曰:吾子有嘉命,以下至请纳徴,是门外乡摈者辞也。致命曰:某敢纳徴,是升堂致命辞也。

敖氏曰:「致命之辞,宜在敢不承命之后,葢因而遂记之耳。其次则见于纳采。」

对曰:「吾子顺先典,贶某重礼,某不敢辞,敢不承命。」注曰:「典,常也,法也。」

疏曰:「对曰者,是堂上主人对辞也。」

敖氏曰:「此亦摈者传主人辞也。主人于堂,亦唯拜命而已,无辞。」

世佐案:此错简也,当在“致命曰某,敢纳徴”之上。

请期曰:「吾子有赐命,某既申受命矣。唯是三族之不虞,使某也请吉日。」

注曰:三族谓父昆弟、己昆弟、子昆弟。虞度也。不亿度,谓卒有死丧。此三族者,已及子皆为服期。期服则逾年,欲及今之吉也。《杂记》曰: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疏曰:大功之丧,服内不废成礼;若期亲内则废,故举合废者而言。父昆弟,则伯叔及伯叔母;已昆弟,则己之亲兄弟;子昆弟,则己之适子、庶子,皆己之齐衰期服之内亲也【従通解节本】

敖氏曰:「族有亲者之称,三族谓従父、従祖、従曽祖之亲也。従父之亲,齐衰大功也;従祖之亲,小功也;従曾祖之亲,缌麻也。防服不止于此,但举三者言之耳。有凶服则废嘉礼,故欲及今之吉也。或曰:三族谓父母、妻之族。」

张氏曰:「申受命者,自纳采以来,毎度受命也。」

世佐案:三族之説,当従注疏。敖及或説,俱未是。

  对曰某既前受命矣唯命是听

  注曰前受命者申前事也

张氏曰:「主人以期,当自壻家来,故辞之。」

  曰某命某听命于吾子

  注曰曰某壻父名也

对曰:「某固惟命是听。」使者曰:「某使某受命,吾子不许,某敢不告期?」曰:「某日。」

  注曰某吉日之甲乙

敖氏曰:「曰,某日堂上致命之辞也。其上则皆摈者所传者也。」

  对曰某敢不敬须

  注曰须待也

敖氏曰:「此乃主人堂上受命时语也。」

世佐案:此节,张氏谓皆賔与主人面相往复之辞;敖氏则以「吾子有赐命」以下至「某敢不告期」为摈者所传,曰「某日」以下方属堂上往复之辞。二説俱未安。谓皆堂上致命之辞,则失却摈者传言一段;如敖説,又未免割裂之病。葢此辞皆使者在门外与摈者所往复者也。其致命于堂,当曰「敢请期」,而主人亦唯拜命而已。不于堂告期者,以在门外已告也。仍曰「请期」者,以壻父之命本欲使者请女氏示期,所谓「某命某听命于吾

译回答说:“您有吩咐,并且要凑足人数来挑选,我不敢推辞。”

注说:“最后说某氏,不记录名字,是为了表明这是主人的女儿。”

敖氏说:“命,是说询问女子的名字。备数而择之,是说并非只专选自己的女儿,这是谦辞。”

世佐按:上文《记》说:“问名时,主人接受雁,回到西面,回答。”注说:“回到阼阶上,向宾客回答女子的名字。”而这里的注却说:“最后说某氏。”为什么自相矛盾呢?然而所谓不记录名字,是为了表明这是主人的女儿,意思是主人虽然回答了己女的姓氏,而记录者因为可以推知就不记录了。疏却说:“如果是别的女,主人最终回答宾客的话,应当说某氏,主人的女儿,因为旧时已知所以不回答。”这又是误解了注的意思,而且明显与上文的记载相悖。

醴礼说:“您为了婚事,来到我的家。我有先人留下的醴酒,请让随从的人喝。”注说:“说随从的人,是谦辞,不敢直斥宾客。”

回答说:“我已经可以主持事务了,怎敢推辞。”

注说:“将,是行的意思。”

“先人的礼,我坚决请求。”

注说:“这是主人的推辞。”

“我推辞不了您的命令,怎敢不遵从呢。”

注说:“这是宾客的推辞。不得命,是说不能推辞自己的使命。”

敖氏说:“这些都是摈者传达宾客和主人的话,就是经文所说的请宾客喝醴酒,宾客推辞后答应。”

纳吉说:“您有赏赐,命令我把婚事加在占卜上,占卜说吉利,派我来敢告。”注说:“贶,是赏赐。赐命,是说答应以女子名字。某,是女婿父亲的名字。”

世佐按:疏在贶字断句不对。

回答说:“我的儿子没有教导,只怕不能胜任。您有吉兆,我也在其中,我不敢推辞。”注说:“与,是兼的意思。”

敖氏说:这也是摈者传达宾客和主人的话。宾客传达使命,也应当说:“某敢纳吉。”

纳征说:“您有美好的命令,赏赐我的家。我有先人的礼,成对的鹿皮和束帛,派我来。请纳征。”传达使命说:“某敢纳征。”

疏说:吾子有嘉命,以下到请纳征,是门外乡摈者的话。传达使命说:某敢纳征,是升堂传达使命的话。

敖氏说:“传达使命的话,应当在敢不承命之后,大概是顺便记录下来的。其次则见于纳采。”

回答说:“您顺应常法,赏赐我重礼,我不敢推辞,怎敢不承命。”注说:“典,是常,是法。”

疏说:“回答说,是堂上主人回答的话。”

敖氏说:“这也是摈者传达主人的话。主人在堂上,只是拜命而已,没有话。”

世佐按:这是错简,应当在“传达使命说:某,敢纳征”之上。

请期说:“您有赏赐的命令,我已经再次接受命令了。只是担心三族有意外,派我来请吉日。”

注说:三族指父昆弟、己昆弟、子昆弟。虞,是度。不亿度,是说突然有死丧。这三族,自己和儿子都服期丧。期丧则超过一年,想要趁着现在的吉利。《杂记》说: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疏说:大功之丧,服内不废成礼;如果期亲内则废,所以举合废者而言。父昆弟,则伯叔及伯叔母;己昆弟,则己之亲兄弟;子昆弟,则己之适子、庶子,都是己之齐衰期服之内亲【従通解节本】

敖氏说:“族有亲者之称,三族指従父、従祖、従曽祖之亲。従父之亲,齐衰大功;従祖之亲,小功;従曾祖之亲,缌麻。丧服不止于此,但举三者言之。有凶服则废嘉礼,所以想要趁着现在的吉利。或说:三族指父母、妻之族。”

张氏说:“申受命,是自纳采以来,毎度受命。”

世佐按:三族之说,应当従注疏。敖及或说,都不对。

回答说:“我已经先前接受命令了,唯命是听。”

注说:前受命,是申前事。

张氏说:“主人以期,当自壻家来,所以推辞。”

说:“某命令某听命于您。”

注说:曰某,是女婿父亲的名字。

回答说:“某固唯命是听。”使者说:“某派某受命,您不许,某敢不告期?”说:“某日。”

注说:某,是吉日之甲乙。

敖氏说:“曰,某日,是堂上致命之辞。其上则皆摈者所传。”

回答说:“某敢不敬须。”

注说:须,是待。

敖氏说:“这是主人堂上受命时语。”

世佐按:此节,张氏谓皆賔与主人面相往复之辞;敖氏则以“吾子有赐命”以下至“某敢不告期”为摈者所传,曰“某日”以下方属堂上往复之辞。二説俱未安。谓皆堂上致命之辞,则失却摈者传言一段;如敖説,又未免割裂之病。葢此辞皆使者在门外与摈者所往复者也。其致命于堂,当曰“敢请期”,而主人亦唯拜命而已。不于堂告期者,以在门外已告也。仍曰“请期”者,以壻父之命本欲使者请女氏示期,所谓“某命某听命于吾

子」也。若于堂上直告之曰「某日」,岂得为致命乎?故以吉日私告摈者而致命,仍曰「敢请期」,斯于情文两得矣。不记之者,如上记纳吉辞之例也。又案:昏辞,凡使者称「吾子」,皆谓女父也;摈者称「吾子」,皆谓壻父也。注以摈辞之「吾子」为指使者,其余尚可强通。纳徴对曰:「吾子顺先典」,此则不可通矣。使者明云「某【壻父名】有先人之礼」,而对辞乃谓使者顺先典,是以重礼之贶为出于使者矣,其可乎?或疑向使者不合称壻父为吾子,然使者之称「吾子」,亦非面女父之辞也。况壻父是使命所自出,女家顾无一辞及之,岂理也哉?惟醴辞曰:「子为事故」之「子」,指使者言;纳吉对曰:「子有吉」,亦指使者,而意则不专指使者,犹下言「我与在」,虽为摈者,自我而意亦不专摈者也。何以知摈者「自我」也?此摈者称女父皆称其名,此不云「某」而云「我」,则非指女父矣。何以不称「吾子【谓壻父】有吉「某【女父名】与在也?吉不专在壻女之父也,二姓之人皆在吉中,而便与摈周旋其间,而乐其事之有成者,亦与有荣焉。「曰子」「曰我」,举情之疎者而戚者可知也。问名曰:「某既受命将加诸卜」,注以「某」为使者名,亦非也。此与「某加诸卜」「某既申受命矣」两处语意相似,「某」字当皆指壻父名。时虽未反命,而使者已受命,即如壻父亲受命矣,将加诸卜,不可谓使者卜。也,一使兼行,二礼皆出自壻父之命,故辞必禀之。某敢纳徴之,某亦当指壻父名,以此是致壻父之命也。

译“子”啊。如果在堂上直接告诉对方说“某日”,这怎么能算是传达使命呢?因此,选择在吉日私下告知摈者来传达使命,仍然说“冒昧地请求确定婚期”,这样在情理和文辞上都两全其美了。没有记载具体言辞的,就像上面记载纳吉辞的例子一样。又查考:在昏礼的辞令中,凡是使者称“吾子”,都是指女方的父亲;摈者称“吾子”,都是指男方的父亲。郑玄注将摈辞中的“吾子”解释为指使者,其余的地方还可以勉强讲通。但在纳徵环节,女方回答说:“您顺应先王的典制”,这就讲不通了。使者明明说“某【男方父亲的名字】遵循先人的礼制”,而回答的辞令却说使者顺应先王的典制,这是把重礼的馈赠说成是出自使者本人,这怎么可以呢?有人怀疑向来使者不应该称男方父亲为“吾子”,然而使者称“吾子”,也不是当面称呼女方父亲的话。况且男方父亲是使命发出的源头,女方家竟然没有一句话提及他,这合乎情理吗?只有醴辞中说:“您为了婚事”,这里的“子”是指使者;纳吉时回答说:“您有吉兆”,也是指使者,但意思并不专指使者,就像下面说“我和在”,虽然说的是摈者,但从我方而言,意思也不专指摈者。怎么知道摈者是从“我方”角度说的呢?因为这位摈者称呼女方父亲都直呼其名,这里不说“某”而说“我”,那就不是指女方父亲了。为什么不称“您【指男方父亲】有吉兆,某【女方父亲的名字】参与在其中”呢?因为吉兆并不专属于男女双方的父亲,两姓的人都在吉兆之中,而方便与摈者周旋其间,并乐于事情成功的人,也一同分享荣耀。“说子”“说我”,举出关系疏远的人,那么关系亲近的人就可以推知了。问名时说:“某已经接受命令,将要加于占卜”,郑玄注认为“某”是使者的名字,这也是不对的。这与“某加于占卜”“某已经再次接受命令”这两处的语意相似,“某”字都应当指男方父亲的名字。当时虽然还没有返回复命,但使者已经接受了命令,这就如同男方父亲亲自接受命令一样,将要加于占卜,不能说成是使者去占卜。一次出使兼行两项礼仪,都出自男方父亲的命令,所以辞令必须禀承于他。“某敢纳徵”,这里的“某”也应当指男方父亲的名字,因为这是传达男方父亲的命令。

凡使者归,反命曰:“某既得将事矣,敢以礼告主人。”曰:“闻命矣。”

  注曰告礼所执脯

  张氏曰凡者五礼使者皆然

世佐案上记云:「賔右取脯,左奉之,乃归执以反命。」则知此礼是谓所执脯矣。葢以己之得礼,明不辱命也。至其在女家交际之仪,酬答之辞,自当一一述于主人,而记者则不及详。敖氏谓礼即女家所受纳采、问名之类。郝説祖之,要不若注説之安也。

  父醮子

  注曰子壻也

张氏曰:「父为子将迎妇,以酒醮之于寝,其仪当如冠子醮法。」

  命之辞曰往迎尔相承我宗事

  注曰相助也宗事宗庙之事

敖氏曰:「父命之,亦当在筵前北面之时。」

世佐案:尔相谓妇也。《祭统》记国君取夫人之辞,而曰「此求助之本」,故谓妇为相。承我宗祀,即《昏义》所云「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

  朂帅以敬先妣之嗣若则有常

注曰:朂,勉也。若,犹女也。勉帅妇道,以敬其为先妣之嗣女之行,则当有常,深戒之。诗云:「大姒嗣徽音,世佐。」案注以「朂帅以敬先妣之嗣」八字为句,张氏谓当四字为句,事嗣叶相,常首尾叶。敖云:「勉帅之以敬,谓以身先之也。彼能敬,则尽妇道而可以嗣续我先妣之事矣。」此説得之。嗣先妣者,敬耳。诗曰:「大姒嗣徽音,」亦谓嗣太任之齐也。末句注训「若」为女,敖、张二氏皆従之,谓申戒之之辞也。郝氏曰:「若,顺也,则法也。」二説皆未安。「若」之为言,如也。言如此,则夫妇之道乃能常久也。《易大传》曰:「夫妇之道不可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有常者,恒之谓也。诗曰:「谑浪笑敖,中心是悼。」又曰:「士也罔极,二三其徳。」夫妇之道衰,未有不始于不敬者,故以敬为有常之本。孔子论诗以《闗雎》为首,汉儒説诗者曰:「情欲之感,无介乎容仪;燕私之意,不形乎动静。」夫然后可以配至尊而为宗庙主,葢得此敬字之防。然此云「朂帅」,则可见倡随之义焉。序诗者美后妃而不及文王,难乎免于后儒之议矣。

  子曰诺唯恐弗堪不敢忘命

敖氏曰:「堪任也,唯恐不任。帅以敬之事,葢谦恭之辞。」子既对,乃拜受觯。

賔至,摈者请对曰:「吾子命某以兹初昏,使某将请承命。」对曰:「某固敬具以须。」

注曰:賔,壻也。命某某壻父名,兹此也。将行也,使某行昏礼来迎。

父送女,命之曰:「戒之,敬之,夙夜毋违命。」

  注曰命舅姑之教命

  敖氏曰举一日之始终而言

张氏曰:「即前记云『父西面戒之,必有正焉』之辞。世佐案疏云:『父戒之,使无违舅命;母戒之,使无违姑命。』故父云『命』,母云『戒』。此注有『姑』字者,传冩误也。下文『宫事』谓姑命妇之事,此説似泥。『命』谓舅姑之命,注中『姑』字非衍也。『宫事』谓凡宫中之事,不可违夫命也。孟子载母戒女辞曰:『无违夫子』,堪与此记互相发矣。」

母施衿结帨,曰:“勉之,敬之,夙夜无违宫事。”

  注曰帨佩巾

郝氏曰:「衿紟通即帨也。帨紟之垂者,予之紟,而结其帨,以志不忘,犹书绅、佩韦▯之意。」

张氏曰:「即前记云母戒诸西阶上之辞,衿衣小带,一云衣领。」

世佐案:衿注疏无明文。《内则》注云:「衿犹结也。」又与此义不合。故敖氏以为未详。张説葢用《説文》注及《诗传》《汉书》注。应劭曰:「衿,带也。」窃疑此説于此义稍近。葢施带于身,而结巾于带以为识也。

庶母及门内施鞶,申之以父母之命,命之曰:「敬恭听宗尔父母之言,夙夜无愆,视诸衿鞶。」

注曰:庶母,父之妾也。鞶,鞶囊也。男鞶革,女鞶丝。所以盛帨巾之属,为谨敬申重也。宗,尊也。愆,过也。诸之也。示之以衿鞶,皆托戒使识之也。不示之以衣笄者,尊者之戒不嫌忘之,视乃正字。今文作「示」,俗误行之。敖氏曰:门内,庙门内也。庶母位在下,故送之及门内。张氏曰:鞶,大带。其训囊者,従系不従

译凡是使者归来,回报使命时说:“我已经能够承担这项事务了,谨依礼节向主人报告。”主人说:“听到了。”

注解说:告礼时所手持的是肉干。

张氏说:凡是五礼中的使者都是这样。

世佐按:上文记载说:“宾客从右边取肉干,左手捧着,于是拿着它回去回报使命。”由此可知,这里的礼是指所手持的肉干。大概是用自己已经得到礼遇,来表明没有辱没使命。至于在女方家交际的仪节,酬答的言辞,自然应当一一向主人陈述,但记录者没有详细记载。敖氏说礼就是女方家所接受的纳采、问名之类的礼仪。郝氏的说法沿袭他,终究不如注解说得稳妥。

父亲给儿子行醮礼。

注解说:儿子就是女婿。

张氏说:“父亲为儿子迎接媳妇,在寝室里用酒给儿子行醮礼,其仪节应当像给儿子行冠礼时的醮法。”

命令的辞令说:“前去迎接你的配偶,继承我们宗庙的事务。”

注解说:相是辅助的意思。宗事是宗庙的事务。

敖氏说:“父亲命令他,也应当在筵席前面向北的时候。”

世佐按:尔相指的是媳妇。《祭统》记载国君娶夫人的辞令,说“这是求助的根本”,所以称媳妇为相。继承我们的宗祀,就是《昏义》所说的“对上侍奉宗庙,对下延续后代”。

勉励你率领(遵循)以恭敬为先妣继承者的行为,如果能够这样,就会有常道。

注解说:朂,是勉励的意思。若,就是女。勉励你遵循妇道,以恭敬作为先妣继承者的行为,就应当有常道,这是深深的告诫。《诗经》说:“大姒继承美好的声誉。”世佐按:注将“朂帅以敬先妣之嗣”八个字断为一句,张氏认为应当四字为一句,事嗣叶相,常首尾叶。敖氏说:“勉励你率领以恭敬,是说以身作则。她能够恭敬,就尽到了妇道,从而可以继承我们先妣的事务了。”这个说法是正确的。继承先妣的,就是恭敬。《诗经》说:“大姒继承美好的声誉,”也是说继承太任的齐整。最后一句注将“若”解释为女,敖、张二氏都跟随他,认为是申诫的话。郝氏说:“若,是顺从的意思,则是法则的意思。”两种说法都不稳妥。“若”的意思是,如同。说如果这样,那么夫妇之道才能长久。《易经大传》说:“夫妇之道不可不长久,所以接着是恒卦。”有常,就是恒的意思。《诗经》说:“戏谑放荡,心中哀悼。”又说:“士人没有准则,三心二意。”夫妇之道衰败,没有不是始于不恭敬的,所以以恭敬作为有常的根本。孔子论述《诗经》以《关雎》为首,汉代儒生解释《诗经》说:“情欲的感受,不介入仪容;私昵的意思,不显露于动静。”这样之后才可以配至尊而成为宗庙的主祭,大概得到了这个敬字的防备。然而这里说“朂帅”,就可以看出倡导跟随的意义了。编序《诗经》的人赞美后妃而不提及文王,难免受到后世儒生的非议。

儿子说:“是,只怕不能胜任,不敢忘记命令。”

敖氏说:“堪是胜任的意思,只怕不能胜任。遵循以恭敬行事,大概是谦恭的言辞。”儿子回答后,于是拜受酒杯。

宾客到来,摈者请求应对说:“您命令我在这初次婚礼,让我前往请求,接受命令。”回答说:“我本来恭敬地准备着等待。”

注解说:宾客,是女婿。命某某是女婿父亲的名字,兹是这。将是行,让我行婚礼来迎接。

父亲送女儿,命令她说:“要警惕,要恭敬,早晚不要违背命令。”

注解说:命是公婆的教命。

敖氏说:举出一天的始终来说。

张氏说:“就是前文记载的‘父亲面向西告诫她,一定有正当的理由’的话。世佐按:疏说:‘父亲告诫她,使她不违背公婆的命令;母亲告诫她,使她不违背婆母的命令。’所以父亲说‘命’,母亲说‘戒’。此注有‘姑’字,是传写错误。下文‘宫事’指婆母命妇之事,这种说法似乎拘泥。‘命’指公婆的命令,注中‘姑’字不是衍文。‘宫事’指凡宫中之事,不可违背丈夫的命令。《孟子》记载母亲告诫女儿的话说:‘不要违背丈夫’,可以与这篇记载互相阐发。”

母亲给女儿系上衿带,结上佩巾,说:“勉励吧,恭敬吧,早晚不要违背宫中的事务。”

注解说:帨是佩巾。

郝氏说:“衿和紟相通,就是帨。帨和紟垂下的部分,给她紟,而结上她的帨,以志不忘,就像书绅、佩韦的意思。”

张氏说:“就是前文记载的母亲在西阶上告诫她的话,衿是衣小带,一说衣领。”

世佐按:衿的注疏没有明文。《内则》注说:“衿就是结。”又与此义不合。所以敖氏认为未详。张氏的说法大概是用《说文》注及《诗传》《汉书》注。应劭说:“衿,是带。”我怀疑这种说法在此义稍近。大概是将带系在身上,而结巾于带作为标志。

庶母送到门内,给女儿系上鞶囊,重申父母的命令,命令她说:“恭敬地听从尊崇你父母的话,早晚不要有过失,看那衿和鞶。”

注解说:庶母,是父亲的妾。鞶,是鞶囊。男鞶革,女鞶丝。用来盛放帨巾之类,为了谨慎恭敬地申重。宗,是尊。愆,是过。诸是之。用衿鞶来指示,都是寄托告诫让她记住。不指示衣笄,是因为尊者的告诫不嫌忘记,视是正字。今文作“示”,俗误行之。敖氏说:门内,是庙门内。庶母地位在下,所以送到门内。张氏说:鞶,是大带。其训囊者,従系不従

革。视诸衿鞶者,教以见衿鞶,即忆父母之言也。

世佐案:以鞶为囊者,郑义也。杜氏注《左传》,以为绅带,一名大带,贾服皆与杜同。《説文》亦云“大带也”。孔氏之疏,每曲郑而直杜。以《易·讼》之上九云“或锡之鞶带”,知鞶即带也。《左传》疏又以内则“縏袠”之鞶,亦当为带。然“縏”字従系,“鞶”字従革,则一为囊,一为带,自属两义。张説近得其实。上文“母施衿”,愚既以带解之矣。此鞶又为带者,丈夫之带有二:一为大带,以束衣;一为革带,以佩韨、玉之等。妇带应如之。鞶为大带,则衿犹丈夫之革带与?知衿非衣小带者,小带散在于衣,非縂束其身,且非所用以佩物也。凡佩系于革带,故施衿则结帨以为之佩。抑有疑焉者?《玉藻》论大带之制,自天子以至于士,皆以丝为之。而《内则》云“男鞶革,女鞶丝”,是杜义为不可通矣。意者《内则》之鞶当作“縏”,所谓小囊盛帨巾者也。《易》与《春秋传》之鞶,则如字而为大带之别名。与《内则》所论男女幼小时饰,《易》、《春秋传》所陈命服之饰,其指不同也。或曰:此记之鞶,郑义亦可通。葢母为之结帨,而庶母施囊以盛之也。鞶与縏,古通用。

译革。看那结在衣带上的佩囊,是教导人们见到佩囊,就想起父母的教诲。

世佐按:将“鞶”解释为囊袋,是郑玄的义理。杜预注解《左传》,认为“鞶”是绅带,又名大带,贾逵、服虔都与杜预相同。《说文解字》也说“鞶”是大带。孔颖达的疏解,常常曲解郑玄而直承杜预。因为《易经·讼卦》上九爻辞说“或许赐给他鞶带”,知道“鞶”就是带子。《左传》的疏解又认为《内则》中“縏袠”的“鞶”,也应当是带子。然而“縏”字从系(丝旁),“鞶”字从革(革旁),那么一个是囊袋,一个是带子,自然属于两种含义。张说的观点接近事实。上文“母亲结上衿带”,我已经用带子来解释了。这里的“鞶”又是带子的话,男子的带子有两种:一种是大带,用来束衣;一种是革带,用来佩挂韨、玉等物。妇女的带子应该与此相同。“鞶”如果是大带,那么“衿”难道就像男子的革带吗?知道“衿”不是衣服的小带,因为小带散落在衣服上,不能总束全身,而且也不是用来佩挂物品的。凡是佩挂之物都系在革带上,所以结上“衿”带,就系上帨巾作为佩饰。还有令人疑惑的地方?《玉藻》论述大带的形制,从天子到士人,都用丝制成。而《内则》说“男子用革鞶,女子用丝鞶”,这样杜预的义理就不通了。大概《内则》中的“鞶”应当作“縏”,即所谓装盛帨巾的小囊。《易经》与《春秋传》中的“鞶”,则按本字解释为大带的别名。这与《内则》所论述的男女幼小时的装饰,《易经》、《春秋传》所陈述的命服的装饰,所指不同。有人说:这篇记载中的“鞶”,郑玄的义理也可以讲通。大概是母亲为她结上帨巾,而庶母拿出囊袋来装盛它。“鞶”与“縏”,古时通用。

壻授绥,姆辞曰:「未教,不足与为礼也。」

  注曰姆教人者

张氏曰:「此节监本脱,据石经及吴本补入。或当有郑注,而今逸之矣。」

世佐案:此十四字,敖本、郝本皆有之,在《视诸衿鞶》下。朱子通解、杨氏图置《亲迎》章之后,注四字亦具焉。虽其详己见于上经注,今仍録之者,恐后人或以其阙逸为恨也。

宗子无父母,命之亲皆没己躬,命之。

注曰:宗子者,适长子也。命之,命使者,母命之,在《春秋》纪裂繻来逆女是也。躬犹亲也,亲命之,则宋公使公孙夀来纳币是也。言宗子无父,是有有父者,礼七十老而传,八十齐丧之事不及,若是者子代其父为宗子,其取也,父命之。

朱子曰:「言宗子无父,则是有有父之宗子。如老而传齐,丧不及者,其子虽代父主家,至于遣使定昏,则犹父命之,无父然后母命之也。」

敖氏曰:宗子,大宗子也。亲皆没,己自命之。虽有诸父、诸兄,不称之者,宗子尊,不统于族人也。

张氏曰:「此因请期以上五礼,皆命使者行之,故言使命所出,必自其父;若无父者,则母命之。母命之者,亦但命子之父兄师友使之。命使不得称母命以通使也。亲皆没,不得已乃亲命之。所以养亷逺耻也。」注引《纪裂繻逆女事》,见《春秋》隠二年《公羊传》;《公孙夀事》,见成八年。其昏礼不称主人,母命不得通使之义,并见彼传及何休注。

世佐案:母命之者,母使子之诸父兄命五礼之使者,亲迎则命其子,昏辞皆称母所使出命者之名也。虽有诸父诸兄,不敢擅为昏主,必待母命而后为之,尊大宗也。母没则族人无敢主其昏矣。故已躬命之,躬命之者,亲命五礼之使者,亲迎则告于祢,而其辞皆称壻名也。母不通使,义见《公羊传》。《説苑》载诸侯亲迎之辞,直称「某国寡小君使寡人云云」,而嫁女之国亦以女母夫人对,是妇人得与外事矣。又言诸侯以至士庶人亲迎,皆用屦,或三两、二两,而以所加琮与束脩为异,无用鴈者,亦与此经不合。葢刘向杂取诸书所成,未可尽信也。昏礼当使同姓主之,《公羊传》云「称诸父兄师友」,《説苑》载大夫士昏辞亦曰「某之父某之师友」,师友异姓,而与父兄并称,恐未安。

  支子则称其宗

注曰:「支子庶昆弟也,称其宗子命使者。」

敖氏曰:「支子,谓宗子之族人也。此指其无父母与亲兄者而言。宗,亦大宗子也。称其宗子命使者,宗子尊也。言称其宗,则非宗子自命之矣。下文弟称其兄,亦然。此支子与《丧服传》所云者不同。」

世佐案:此亦谓无父者,支子与庶子异。庶者对适而言,支者对宗而言。有庶子而为宗者,如庶子为父后是也。有宗子而为支者,如身是继祢之宗而父非适长,则于祖为支矣。身是继祖之宗而祖非适长,则于曾祖为支矣。推而上之,即至为继高祖之宗,而于大宗仍为支子也。《曲礼》云:“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以支子对宗子言,与此同。《丧服传》所云者,非支子之正解也。宗五宗也,大宗一,小宗四。称谓昏辞所称之名,如曰“某有先人之礼”之类是也。父在,则某是父名;无父,则是继祢之宗子名。身继祢则称继祖之宗,身继祖则称继曾祖之宗,其他可以类推矣。

  弟则称其兄

  注曰弟宗子母弟

敖氏曰:「弟谓凡无父母而有亲兄者也。兄虽非宗子,犹称之也。有兄则不称宗子者,尚亲也。」

  张氏曰亦谓无父者

世佐案:上既云支子,则称其宗矣。弟之称兄,亦在称宗之例,而复云此者,葢为宗子行卑者发也。如有昆弟数人,其季未昏,而伯没,伯之子为宗子,以兄子而主叔父之昏,于情未顺,则其仲虽非宗子,而得称之,亦通变之一法也。若无同父之兄,则亦称其兄子之为宗者而已。以是推之,继祢之宗,父非适长,合称继祖之宗;而继祖者行卑,则称同祖之父兄。继祖之宗,祖非适长,合称继曾祖之宗;而继曾祖者行卑,则称同曾祖之父兄。五宗皆然。然则称宗者,谓

译女婿递上车绥,女方的姆(女师)推辞说:“(新娘)尚未接受教导,不足以与您行此礼。”

注解说:姆是教导人的。

张氏说:“这一节监本脱漏,根据石经和吴本补入。或许原本有郑玄的注,如今失传了。”

世佐按语:这十四个字,敖氏本、郝氏本都有,位于《视诸衿鞶》之下。朱子《通解》、杨氏《图》将其置于《亲迎》章之后,注中的四个字也具备。虽然其详细内容已在上述经文的注中体现,现在仍然录下它,是担心后人因它缺失而遗憾。

宗子没有父母,所有的亲属都去世了,就由自己亲自命令(使者)。

注解说:宗子,指正妻所生的长子。命之,是命令使者。如果是母亲命令,在《春秋》中纪裂繻来迎娶新娘就是例子。躬,就是亲的意思。如果是亲属命令,那么宋公派公孙夀来纳币就是例子。说宗子没有父亲,是因为有有父亲的情况,礼制规定七十岁传位,八十岁齐衰之丧的事不参与,如果是这种情况,儿子代替父亲作为宗子,他娶妻时,由父亲命令。

朱子说:“说宗子没有父亲,那么就有有父亲的宗子。比如年老传位、齐衰之丧不参与的,他的儿子虽然代替父亲主持家事,至于派遣使者定亲,还是由父亲命令,没有父亲然后才由母亲命令。”

敖氏说:宗子,是大宗的宗子。亲属都去世了,自己亲自命令。虽然有伯父、叔父、兄长,不称他们的,是因为宗子尊贵,不隶属于族人。

张氏说:“这是因为请期以上的五礼,都由使者执行,所以说命令使者,必定出自父亲;如果没有父亲,就由母亲命令。母亲命令的,也只是命令儿子的伯父、叔父、兄长、师傅、朋友去执行。命令使者不能称母亲命令来通使。亲属都去世了,不得已才亲自命令。这是为了培养廉洁、远离耻辱。”注引《纪裂繻迎女事》,见于《春秋》隐二年《公羊传》;《公孙夀事》,见于成八年。其昏礼不称主人,母亲命令不能通使的道理,并见彼传及何休注。

世佐按语:母亲命令的,是母亲让儿子的伯父、叔父、兄长命令五礼的使者,亲迎时则命令她的儿子,昏辞都称母亲所派出命令者的名字。虽然有伯父、叔父、兄长,不敢擅自作为昏主,必定等待母亲命令后才去做,这是尊重大宗。母亲去世后,族人就没有敢主持他的昏礼的了。所以自己亲自命令,亲自命令的,是亲自命令五礼的使者,亲迎时则告于祢庙,而他的辞都称女婿的名字。母亲不通使,义理见《公羊传》。《说苑》记载诸侯亲迎的辞,直接称“某国寡小君使寡人云云”,而嫁女的国家也以女母夫人对答,这是妇人参与外事了。又说诸侯以至士庶人亲迎,都用屦,或三两、二两,而以所加琮与束脩为异,没有用雁的,也与这经文不合。大概刘向杂取诸书所成,不可尽信。昏礼应当让同姓主持,《公羊传》说“称诸父兄师友”,《说苑》记载大夫士昏辞也说“某之父某之师友”,师友异姓,而与父兄并称,恐怕不妥。

支子就称他的宗子。

注解说:“支子,庶兄弟,称他的宗子命令使者。”

敖氏说:“支子,指宗子的族人。这里指那些没有父母和亲兄的人。宗,也是大宗子。称他的宗子命令使者,是因为宗子尊贵。说称他的宗,就不是宗子自己命令的了。下文弟称其兄,也是如此。这支子与《丧服传》所说的不同。”

世佐按语:这也是指没有父亲的人,支子与庶子不同。庶是对嫡而言,支是对宗而言。有庶子而为宗的,如庶子为父后就是。有宗子而为支的,如自己是继祢之宗而父亲非嫡长,那么在祖辈就是支了。自己是继祖之宗而祖父非嫡长,那么在曾祖辈就是支了。推而上之,即使到继高祖之宗,而在大宗仍为支子。《曲礼》说:“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以支子对宗子而言,与此相同。《丧服传》所说的,不是支子的正解。宗,五宗也,大宗一,小宗四。称谓,昏辞所称的名字,如说“某有先人之礼”之类就是。父亲在,那么某是父名;没有父亲,那么是继祢之宗子的名字。自己继祢就称继祖之宗,自己继祖就称继曾祖之宗,其他可以类推了。

弟就称他的兄长。

注解说:弟,宗子的母弟。

敖氏说:“弟指凡没有父母而有亲兄的人。兄长虽然不是宗子,还是称他。有兄长就不称宗子,是崇尚亲。”

张氏说:也是指没有父亲的人。

世佐按语:上面既说支子,就称他的宗子了。弟称兄长,也在称宗的例子里,又再说这个,大概是为宗子行辈低的人发的。如有兄弟数人,其季弟未娶,而伯父去世,伯父的儿子为宗子,以兄子而主叔父之昏,于情不顺,那么其中弟虽然不是宗子,而得称他,也是通变的一法。如果没有同父的兄长,那么就称他的兄子之为宗者而已。以此推之,继祢之宗,父亲非嫡长,合称继祖之宗;而继祖者行辈低,就称同祖之父兄。继祖之宗,祖父非嫡长,合称继曾祖之宗;而继曾祖者行辈低,就称同曾祖之父兄。五宗皆然。那么称宗的,是说

无诸父诸兄,或有之,而宗子亦在父兄行者也。注:以弟为宗子,母弟,葢祖《春秋》家「母弟」称母之説,程子尝辞而辟之矣。近顾氏炎武又力伸程义,是诚可以破陋儒之见,而为救世衰薄之药石也。顾説见所着《日知録》,今録于左。

译没有父亲和兄长,或者虽有父亲和兄长,但宗子却是父亲或兄长所行持的。注:以弟弟为宗子,即所谓“母弟”,大概源自《春秋》学中“母弟”称母的说法,程子曾经对此加以驳斥。近来顾炎武又极力伸张程子的义理,这确实足以破除浅陋儒生的偏见,成为救治世风衰微、人情淡薄的一剂良药。顾氏的说法见于他所著的《日知录》,现在摘录如下。

顾氏曰:齐侯使其弟年来聘。《公羊传》其称弟何?母弟称弟,母兄称兄【左氏宣公十七年传亦曰:凡称弟皆母弟也】何休以为《春秋》变周之文,従殷之质,质家亲亲,明当亲厚,异于羣公子也。夫一父之子,而以同母不同母为亲疎,此时人至陋之见。《春秋》以下骨肉衰薄,祸乱萌生鲜不由此。诗人美鸤鸠均爱七子,岂有于父母则望之以均平,于兄弟则教之以疏外?以此为直,是所谓直情而径行,戎狄之道也。郭氏曰:若如《公羊》之説,则异母兄弟不谓之兄弟乎?程子曰:礼文有立嫡子、同母弟之説,其曰同母弟,葢谓嫡耳,非以同母弟为加亲也。若以同母弟为加亲,则知有母不知有父,是禽兽也。

若不亲迎,则妇入,三月然后壻见,曰:「某以得为外昏姻,请觌。」

注曰:「女氏称昏,壻氏称姻,觌见也。」

敖氏曰:不亲迎,谓使人迎之,此指无父者也。记曰:「父醮子而命之迎。」《昏义》曰:「子承命以迎。」是亲迎者必受父之命也。若无父,则子无所承命,故其礼不可行。壻见,见于妇之父也。亲迎之时,主人迎壻以入,母立于房外,壻奠鴈而降,是亦见妇之父母矣。若不亲迎,则壻须别见,故于此时为之。必俟三月者,妇无舅姑者,三月而庙见,故此壻之行礼于妇家,亦以之为节也。下文云:「某之子未得濯,概于祭祀。」然则此在庙见之后,祭行之前乎?

张氏曰:「此下记不亲迎者,妇入三月,壻见妇父母之辞命仪节,岂周公制礼,因其旧俗而为之节文与?」自此至「敢不従」并是壻在妇家大门外与摈者请对传致之辞。

世佐案:此记礼之变也。作记者,其春秋以后之人与?亲迎礼之大者,殷以前或未尽行。岂周公制礼而不之正?则谓因其旧俗而为之节文者,非也。着之诗序曰「刺时也」,时不亲迎也。使有旧俗可因,诗人何以刺耶?考郑氏诗谱,此诗葢作于懿王时,时周徳始衰,周礼初变,故诗人怪而刺之。暨其后习而安焉,虽以学士经师,犹或不察,而俨然笔之于书,以附经后,则世变所由来者久也。故曰「作记者,其春秋以后之人与」?敖氏求其义而不得,遂创为「无父者不亲迎」之説。据昭元年《左传》载楚公子围娶妇事云「请以众迎」,又云「围布几筵,告于庄共之庙而来」,则无父者告于庙而后迎礼也。岂以无所承命而废鬼神隂阳之大典乎?隠二年经书「纪履緰来逆女」,《公羊传》曰「讥始不亲迎也」。荘二十有四年「公如齐逆女」,杜氏注云「亲迎礼也」。《诗》曰「韩侯迎止,于蹶之里,冕而亲迎」,孔子以告哀公,是诸侯之迎,且不以无父废也,而况大夫以下乎?敖氏之云,其为臆説无疑矣。

主人对曰:「某以得为外婚姻之数,某之子未得濯溉于祭祀,是以未敢见。今吾子辱请,吾子之就宫,某将走见【溉敖本作摡】

注曰:「主人女,父也。以白造缁,曰辱。」

敖氏曰:「濯洗也,摡拭也。濯摡于祭祀,谓祭祀则濯摡祭器也。此非主妇之事,乃言某之子,亦谦辞也。」张氏曰:「摈传主人之言,未得濯溉于祭祀,谓三月以前妇未与祭也。」

对曰:「某以非他故,不足以辱命,请终赐见。」

注曰:「非他故,弥亲之辞。命谓将走见之言,今文无终赐。」

张氏曰:「非他故,谓以非他人之故而来;见疏云:『是为壻而来』,见又似他故。」二字连读。

  世佐案他故二字连读非

对曰:「某以得为婚姻之故,不敢固辞,敢不従?」

注曰:「不言外,亦弥亲之辞。」古文曰:「外昏姻。」

敖氏曰:「此所谓礼辞也。得为昏姻,则异于賔客,所以不敢固辞也。先辞其见,而后不辞其贽,亦异于賔客,得以宜従。上文作『以得』,又此云『之故』,上云『之数』,疑有一误。」

郑本无外字。注曰:古文曰「外昏姻继公案」上云「外昏姻」,此不宜异,当従古文。

张氏曰:「石本正误云:『某得以为昏姻之故,监本作『某以得为婚姻之故』,监本似长。」

主人出门,左西面;

译顾氏说: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聘问。《公羊传》问:为什么称他为弟?同母的弟弟称弟,同母的哥哥称兄【《左传》宣公十七年也说:凡是称弟的都是同母的弟弟】。何休认为《春秋》改变周代的文饰,遵循殷代的质朴,质朴的家风重视亲情,表明应当亲近厚待,这与其他的公子不同。同一个父亲的孩子,却以同母不同母来区分亲疏,这是当时人极其浅陋的看法。《春秋》以下骨肉亲情淡薄,祸乱萌生,大多由此而来。诗人赞美鸤鸠平均爱护七个孩子,难道对父母期望他们公平,对兄弟却教导他们疏远吗?把这种做法当作正直,这就是所谓放纵情感而径直行事,是戎狄的做法。郭氏说:如果按照《公羊传》的说法,那么异母的兄弟就不称为兄弟了吗?程子说:礼制中有确立嫡子、同母弟的说法,所谓同母弟,大概是指嫡子而言,并不是因为同母弟而更加亲近。如果把同母弟当作更加亲近,那就是只知有母不知有父,这是禽兽的行为。

如果不亲自迎娶,那么新娘进门后,过了三个月新郎才去拜见,说:“我有幸成为外姻,请求拜见。”

注解说:“女方称昏,男方称姻,觌是拜见的意思。”

敖氏说:不亲自迎娶,是指派人去迎娶,这里指的是没有父亲的人。《礼记》说:“父亲给儿子灌酒并命令他迎娶。”《昏义》说:“儿子承受命令去迎娶。”所以亲自迎娶的人必定是接受父亲的命令。如果没有父亲,儿子就没有承受命令的对象,所以这种礼节无法实行。新郎拜见,是拜见新娘的父亲。亲自迎娶的时候,主人迎接新郎进入,母亲站在房门外,新郎放下大雁后走下,这也算是拜见了新娘的父母。如果不亲自迎娶,那么新郎必须另外拜见,所以在这个时候进行。一定要等到三个月,是因为没有公婆的新娘,三个月后在宗庙拜见,所以新郎在新娘家行礼,也以这个为节制。下文说:“我的儿子还没有参与祭祀。”那么这是在宗庙拜见之后,祭祀举行之前吗?

张氏说:“这里记载不亲自迎娶的情况,新娘进门三个月,新郎拜见新娘父母的言辞和仪节,难道是周公制定礼制,因为旧俗而为之制定节文吗?”从“自此”到“敢不従”都是新郎在新娘家大门外与传话人请对传递的言辞。

世佐按:这是记载礼制的变通。写这篇记载的人,大概是春秋以后的人吧?亲自迎娶是重大的礼节,殷代以前或许没有完全实行。难道周公制定礼制而不加以纠正吗?那么说因为旧俗而为之制定节文的人,是不对的。《诗经》序言说“讽刺时弊”,时弊就是不亲自迎娶。如果有旧俗可以沿袭,诗人为什么要讽刺呢?考察郑氏的《诗谱》,这首诗大概作于懿王时期,当时周德开始衰落,周礼初步变化,所以诗人感到奇怪而讽刺它。等到后来习惯成自然,即使是学士经师,也往往不加察觉,而郑重地写下来,附在经书后面,那么世道的变化由来已久了。所以说“写这篇记载的人,大概是春秋以后的人吧”?敖氏探求其义而不得,于是创立了“没有父亲的人不亲自迎娶”的说法。根据昭元年《左传》记载楚公子围娶妇的事说“请求用众人迎娶”,又说“公子围摆设几筵,在庄共的宗庙祷告后前来”,那么没有父亲的人也是在宗庙祷告后迎娶的。难道因为无所承受命令就废弃鬼神阴阳的大典吗?隐二年经书“纪履緰来逆女”,《公羊传》说“讥讽开始不亲自迎娶”。庄公二十四年“公如齐逆女”,杜氏注说“这是亲自迎娶的礼节”。《诗经》说“韩侯迎娶,在蹶之里,戴着冕亲自迎娶”,孔子以此告诉哀公,那么诸侯的迎娶,尚且不以没有父亲为理由而废止,何况大夫以下呢?敖氏的说法,无疑是臆测了。

主人回答说:“我有幸成为外姻之列,我的儿子还没有参与祭祀,所以不敢拜见。现在您屈尊请求,您就宫,我将前往拜见。”【溉敖本作摡】

注解说:“主人是女方,父亲。以白造缁,称为辱。”

敖氏说:“濯是洗,摡是擦拭。濯摡于祭祀,是指在祭祀时濯摡祭器。这不是主妇的事,却说某之子,也是谦辞。”张氏说:“摈传主人的话,未得濯溉于祭祀,是指三个月以前新娘没有参与祭祀。”

回答说:“我没有其他缘故,不足以屈尊您的命令,请求最终赐见。”

注解说:“非他故,是更加亲近的言辞。命是指将走见的话,今文没有终赐。”

张氏说:“非他故,是指因为不是他人的缘故而来;见疏说:‘这是为新郎而来’,见又似他故。”二字连读。

世佐按他故二字连读非

回答说:“我有幸成为婚姻的缘故,不敢坚决推辞,岂敢不遵从?”

注解说:“不说外,也是更加亲近的言辞。”古文说:“外昏姻。”

敖氏说:“这就是所谓的礼辞。成为婚姻,就不同于宾客,所以不敢坚决推辞。先推辞拜见,而后不推辞礼物,也不同于宾客,得以适宜遵从。上文作‘以得’,又这里说‘之故’,上面说‘之数’,怀疑有一个错误。”

郑本没有外字。注解说:古文说“外昏姻继公案”上面说“外昏姻”,这里不应该不同,应当遵循古文。

张氏说:“石本正误说:‘某得以为昏姻之故,监本作‘某以得为婚姻之故’,监本似乎更好。”

主人出门,面向西,站在左边;

壻入门,东面奠挚,再拜出。

注曰:出门、出内门、入门、入大门、出内门、不出大门者,异于賔客也。壻见于寝,奠挚者,壻有子道,不敢授也。挚,雉也。

译女婿进门,面向东方放下见面礼,拜两次后退出。

注解说:出门、出内门、入门、入大门、出内门、不出大门,这是与宾客不同的地方。女婿在寝宫拜见,放下见面礼,是因为女婿有做儿子的礼节,不敢亲手将礼物交给对方。见面礼,是野鸡。

敖氏曰:「主人出门,左西面,则近于门矣。此异于见賔客之位,葢亲之也。壻入门,亦入门左也。记似脱『亦左』字。此賔主服▯端。」

郝氏曰:「主人出门,壻入门,皆大门也。主人以迎賔之礼出,壻不敢当,先入门内,东面奠挚,再拜,如父子礼,不敢亲授也。主人不答拜,示不敢受也。」

世佐案:见壻之异于见賔者,主人出门而左,不拜不揖入,是己不必以不出大门为异也。郝説两门字皆作大门解,较注为长。凡门出则以东为左,入则以西为左。记于壻入门下云:「东面,则壻亦入门左矣。」不言左,省文也。疏云:「案聘礼,賔执挚入门右,従君臣礼,辞之乃出,由门左西向,北面従賔客礼。」此亦然,似以壻入门为右者。然入门右者,奠挚当北面,此云东面,明与聘礼有间,当以敖説为正。

  摈者以挚出请受

  注曰欲使以賔客礼相见

敖氏曰:「壻既出,摈者东面取挚以出,西面于东门,其辞葢曰:『某也使某请受。』」

郝氏曰:「摈者复以挚出门,请壻受改行,賔礼也。」

  壻礼辞许受挚入

敖氏曰:「壻东面辞,既许,则进讶,受其挚,入立于寝门外之右,东面乡主人也。」

  主人再拜受壻再拜送出

  注曰出已见女父

  疏曰拟出更与主妇相见也

敖氏曰:「主人拜于位,进讶受于门中,皆西面。壻复位,东面拜送。」

张氏曰:壻出更,以请见主妇,告摈者,乃入见也。世佐案:此礼葢与聘礼上介觌主国君相似,壻受挚,入门左,主人再拜于中庭,壻进北面授挚,退复位,乃再拜送也。

  见主妇主妇阖扉立于其内

注曰:「主妇,主人之妇也。见主妇者,兄弟之道,宜相亲也。阖扉者,妇人无外事,扉左扉。」

疏曰:尔雅母与妻之党为兄弟,故知主妇于壻者兄弟之道也。士丧礼云:阖东扉,主妇立于其内,东扉即左扉也【従通解节本】

敖氏曰:「扉,门扇也。防言之则谓之门,单言之则谓之扉。门上似脱一『东』字。阖东扉,立于其内,示内外之限也。不言西面,可知。摈者出,请入,告主妇,乃位于此。然后壻入,必出乃入者,礼更端,不敢由便也。主妇此时亦纚笄宵衣。」

  张氏曰扉内门扉也

世佐案扉注云:左扉是也。门以向堂为正,左扉西扉也。阖西扉,立于其内,主妇之正位也。葢取夫东妇西之义。士丧礼云:阖东扉,主妇立于其内,凶礼变于吉也。敖氏据之,而以此扉为东扉,误矣。疏谓东扉即左扉,尤误。

壻立于门外,东面。主妇一拜,壻答再拜。主妇又拜,壻出。注曰:必先一拜者,妇人于丈夫,必侠拜。

敖氏曰:「主妇与壻行礼,乃侠拜者重,始见也。」

主人请醴及揖让入,醴以一献之礼,主妇荐奠酬,无币。注曰:「及,与也。无币,异于賔客。」

疏曰:「士冠礼醴賔,酬之以币;昏礼飨賔,酬以束锦;燕礼、大射酬賔客皆有币。此无币,故云异于賔客也。」敖氏曰:「及当作乃字之误也。」入谓入大门与寝门也。入寝门则三揖,至于阶三让升,记大畧言之耳。醴之亦谢其辱也。主妇荐示,夫妇共此礼也。奠酬壻,奠主妇酬觯于荐东也。此礼略如舅姑飨妇之礼,而无俎。其他异者,则以意求之。

世佐案:主人送壻于寝门外,因请醴之,遂及壻揖让而入也。云“及”者,嫌使摈者请之,且以见壻、见主妇而出,亦主人送也。敖云:“及”当作“乃”,非入入寝门也。此时壻尚未出大门。士冠礼云:“賔出,主人送于庙门外,请醴賔。”賔礼辞许,此宜亦如之。但壻见于寝,则为寝门而非庙门耳。

  壻出主人送再拜

  敖氏曰送谓送于外门外

世佐案:郝氏以此节合上「宗子无父」节为一章。云:「宗子以下论孤子无父母者,不得亲迎之礼。」葢本敖氏之説,辨见上。郝又云:「记云『昏辞无辱』,而主人辞壻,又云『吾子辱』,是亦自背其説也。」礼文凑辑,记言参伍,难尽求合。愚谓上记所云,乃谓六礼之辞,《郊特牲》所谓告之以直

译敖氏说:“主人出门,站在左边面向西,这就靠近门了。这与接待宾客的位置不同,大概是因为关系亲近的缘故。新郎入门,也是从门的左边进入。《仪礼》此处似乎脱漏了‘亦左’二字。这是宾主穿着端服的场合。”

郝氏说:“主人出门,新郎入门,指的都是大门。主人以迎接宾客的礼仪出来,新郎不敢承受,先进入门内,面向东放下礼物,行再拜礼,如同父子之礼,不敢亲手递交。主人不答拜,表示不敢接受。”

世佐按:新郎与宾客不同的地方,在于主人出门后站在左边,不拜不揖就进去,这说明主人不必以不出大门为异常。郝氏的解释将两个“门”字都解作大门,比注疏的说法更优。凡是出门,以东方为左;入门,以西方为左。《仪礼》在新郎入门下说:“面向东,那么新郎也是从门的左边进入。”不说“左”,是省略文字。疏文说:“查考《聘礼》,宾客拿着礼物从门的右边进入,遵循君臣之礼,推辞后才出来,从门的左边面向西,面向北遵循宾客之礼。”这里也是如此,似乎认为新郎入门是在右边。然而,从右边入门的话,放下礼物应当面向北,这里说面向东,明显与《聘礼》有区别,应当以敖氏的说法为正确。

摈者拿着礼物出来,请求主人接受。

注说:想要使新郎以宾客的礼仪相见。

敖氏说:“新郎出来后,摈者面向东拿着礼物出来,在东门面向西,他的辞令大概是:‘某人派我来请求接受。’”

郝氏说:“摈者再次拿着礼物出门,请求新郎接受并改变礼仪,这是宾客之礼。”

新郎推辞,然后接受礼物进入。

敖氏说:“新郎面向东推辞,既然答应,就前进,接受礼物,进入后站在寝门外的右边,面向东朝向主人。”

主人再拜接受,新郎再拜送出。

注说:出来是为了已经见过岳父。

疏说:打算出去再与主妇相见。

敖氏说:“主人在原位拜,前进接受礼物在门中间,都面向西。新郎回到原位,面向东拜送。”

张氏说:新郎出去更衣,以请求见主妇,告知摈者,才进去相见。世佐按:这礼仪大概与《聘礼》中上介拜见主国国君相似,新郎接受礼物,从门的左边进入,主人再拜在中庭,新郎进前面向北递交礼物,退回到原位,才再拜送。

见主妇,主妇关上门扇站在里面。

注说:“主妇,是主人的妻子。见主妇,是兄弟之道,适宜亲近。关上门扇,是因为妇人没有外事,门扇指左边的门扇。”

疏说:《尔雅》说母亲和妻子的亲属称为兄弟,所以知道主妇对于新郎来说是兄弟之道。《士丧礼》说:关上东边的门扇,主妇站在里面,东边的门扇就是左边的门扇【依据通解节本】。

敖氏说:“扉,是门扇。泛指称为门,单称称为扉。门上似乎脱漏了一个‘东’字。关上东边的门扇,站在里面,表示内外的界限。不说面向西,是可以推知的。摈者出来,请求进入,告知主妇,才在此处定位。然后新郎进入,必定先出去再进入,是因为礼仪更换开端,不敢图方便。主妇此时也戴着纚笄,穿着宵衣。”

张氏说:扉是内门的门扇。

世佐按:扉的注解说:左边的门扇是对的。门以朝向堂屋为正,左边的门扇是西边的门扇。关上西边的门扇,站在里面,是主妇的正位。大概取丈夫在东、妇人在西的意义。《士丧礼》说:关上东边的门扇,主妇站在里面,凶礼不同于吉礼。敖氏依据这一点,而认为这里的门扇是东边的门扇,是错误的。疏文认为东边的门扇就是左边的门扇,更是错误。

新郎站在门外,面向东。主妇拜一次,新郎答拜两次。主妇又拜一次,新郎出去。注说:必须先拜一次,是因为妇人对于丈夫,必定夹拜。

敖氏说:“主妇与新郎行礼,才夹拜,是因为重视初次相见。”

主人请求用醴酒款待,并揖让进入,醴酒用一献之礼,主妇进献、奠酒、酬酒,没有币帛。注说:“及,是和的意思。没有币帛,与宾客不同。”

疏说:“《士冠礼》醴宾客,用币帛酬谢;婚礼飨宾客,用束锦酬谢;《燕礼》、《大射》酬谢宾客都有币帛。这里没有币帛,所以说与宾客不同。”敖氏说:“及应当是乃字的误写。”入是指进入大门和寝门。进入寝门则三次作揖,到了台阶三次谦让然后登阶,《仪礼》大致这样说罢了。用醴酒款待也是感谢他的屈尊。主妇进献,表示夫妇共同完成这礼仪。奠酬新郎,奠主妇酬酒于进献的东边。这礼仪大致如同舅姑飨妇的礼仪,但没有俎。其他不同的地方,就凭意会去求索。

世佐按:主人送新郎到寝门外,于是请求用醴酒款待他,于是和新郎揖让进入。说“及”,是嫌让摈者去请求,并且表明新郎、见主妇后出来,也是主人送。敖氏说:“及”应当是“乃”,不是进入寝门。此时新郎尚未出大门。《士冠礼》说:“宾客出来,主人送到庙门外,请求醴宾客。”宾客推辞答应,这里也应当如此。只是新郎在寝门相见,所以是寝门而不是庙门罢了。

新郎出去,主人送,再拜。

敖氏说:送是指送到外门外。

世佐按:郝氏将这一节与上面“宗子无父”一节合为一章。说:“宗子以下论述孤子无父母者,不能亲迎的礼仪。”大概本于敖氏的说法,辨析见上文。郝氏又说:“《仪礼》说‘婚礼没有屈尊之辞’,而主人辞谢新郎,又说‘您屈尊’,这也是自相矛盾。”礼仪文字是凑合编纂的,记载言语参差错杂,难以完全求合。我认为上面记载所说的,是指六礼的辞令,《郊特牲》所谓告知以直

信是也。此礼在妇入三月之后,称辱固无害。如上记云「挚不用死」,而此挚自当用雉,不得以用死为嫌也。郝説亦未是,然记之不出一手,则郝氏亦见及之矣。

译确实是这样。这个礼仪是在妇人嫁入三个月之后,自称受辱本来没有妨害。正如上文所记载的“挚不用死”,那么这里的挚自然应当用活雉,不能因为忌讳用死物而不用活雉。郝氏的说法也不对,然而《礼记》并非出自一人之手,那么郝氏也应当注意到这一点。

杨氏曰:仪礼所存者惟士昬礼,大夫以上无文。案《仪礼》士昏亲迎,主人爵弁,乘墨车。注云:「爵弁,▯冕之次,士而乘墨车,摄盛也。」疏云:「大夫以上自祭用朝服,助祭用▯冕;士家自祭用▯端,助祭用爵弁。今士亲迎用爵弁,是用助祭之服以为摄盛,则卿大夫亲迎当用▯冕摄盛也。天子诸侯尊,不须摄盛,宜用家祭之服以迎,则天子当服衮冕,而五等诸侯皆▯冕。是以记云:『▯冕齐戒,鬼神隂阳也。』将以为社稷主,以社稷言之,据诸侯而説也。《周礼》巾车:王之车有玉辂、金辂、象辂、革辂、木辂;诸侯自金辂以下,孤乘夏篆,卿乘夏缦,大夫乘墨车,士乘栈车,庶人乘役车。今士乘大夫墨车为摄盛,则庶人当乘栈车,大夫当乘夏缦,卿当乘夏篆,天子诸侯亦不假摄盛,当乘金辂矣。又《白虎通》王度记:天子诸侯一娶九女之制。《曾子问》有变礼,《记》传有事证,详见《仪礼经传通解》。

世佐案:此篇于亲迎以前,不言告庙之事。《白虎通义》因有“娶妻不先告庙者,示不必安也”之説。然记有之曰:“日月以告君,齐戒以告鬼神,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以厚其别也。”齐戒以告鬼神,谓非告庙可乎?《仪礼》之文不具者多矣,他传记足以补之者,君子弗弃也。隠八年《左传》载郑公子忽逆妇,先配而后祖。陈鍼子讥之之事,注云:“礼,逆妇必先告庙而后行。郑忽先逆妇而后告庙,故曰先配而后祖。”杜义要有所本,窃疑告庙之礼,当是壻父率其子以告。孤子则自告,时忽父见在,而疏以为逆者当自告,恐未是。郑氏葢主不告庙之説,故其解《左传》以“祖”为軷道之祭。注《曲礼》之告鬼神,则以昏礼凡受女之神,皆扵庙为神席当之。解《左》之失,已见斥于孔疏,而《曲礼》注顾未有非之者。夫于庙为神席,乃女氏之事,记者之意葢主男氏而言,不可援以为证也。况女父筵几于庙,是重以先祖之遗体,许人亦与厚别,意微异。《左传》又载楚公子围娶妇告庙事,疏云:“聘礼,臣奉君命聘于隣国,犹释币于祢乃行。况昏是嘉礼之重,《文王世子》曰:‘五世之孙,祖庙未毁,虽为庶人,冠取妻必告。’”郑云:“告于君也。”亦既告君,必须告庙,此説得之。朱子《经传通解》右《白虎通义》,而疑《左氏》不足信,愚未敢以为安。

  仪礼集编卷四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仪礼集编》>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集编卷五

  龙里县知县盛世佐撰

  士相见礼第三

郑目録云:「士以职位相亲,始承摰相见之礼,于五礼属賔礼。」

疏曰:篇内含卿大夫相见,以其新升为士,或士自相见,或士徃见卿大夫,或卿大夫下见士,或见已国君,或士大夫见他国君来朝者。新出仕,从微至着,以士为先后,更有功乃升为大夫已上,故以士为总号也。郝氏曰:士相见礼,士君子初相接之礼也。古之君子论行而结交,行苟同矣,未遽合也,必有介以相见,有辞以相命,有摰以相将,有仪以相敬,然后无苟合而免失身之悔,无礼而接其交不固。独举士者,分卑莫如士,守礼莫如士。春秋时,孔子不见阳货;七国时,孟子不见诸侯,皆以其无相见之礼也。

张氏曰:「据经,初言士相见礼,次言士见于大夫,又次言大夫相见,乂次言士大夫见于君,末及见尊长诸仪。皆自士相见推之,故以士相见名篇。」

姜氏曰:「此士相见礼之下,凡礼七:曰士见大夫礼,曰士尝为大夫臣相见礼,曰大夫相见礼,曰凡始见君礼,曰凡燕见于君礼,曰凡侍坐于君子礼,曰先生异爵者见士礼。旧简错混而疏,乃为之説。如此甚矣,其牵以率而不顾经义之失也。且诸礼既混为篇,又并以所记言称瞻视持行之节,亦杂厠其间,是又不但文义之不合,而并昩其体制之不伦矣。」

世佐案《仪礼》十七篇无记者五【士相见、大射、士防、少牢馈食、有司彻】而此篇居其一焉。愚尝求其説而不得也。及细阅之,则非本无记,编礼者误合

译杨氏说:《仪礼》中保存的只有士的婚礼,大夫以上等级的婚礼没有记载。查考《仪礼》中士婚礼亲迎的环节,主人戴着爵弁,乘坐墨车。注解说:“爵弁,是次于冕的礼帽,士却乘坐墨车,这是借高一级别的规格来彰显隆重。”疏解说:“大夫以上等级自家祭祀时使用朝服,协助祭祀时使用冕;士自家祭祀时使用端冕,协助祭祀时使用爵弁。现在士在亲迎时使用爵弁,这是借用协助祭祀的礼服来彰显隆重,那么卿大夫亲迎时就应当使用冕来彰显隆重了。天子和诸侯地位尊贵,不需要借高规格来彰显隆重,适宜使用自家祭祀的礼服来迎娶,那么天子应当穿着衮冕,而五等诸侯都穿着冕。所以《记》中说:‘冕,用于斋戒,因为鬼神属阴,阳气属阳。’将要成为社稷的主祭者,从社稷的角度来说,是依据诸侯的情况来论述的。《周礼·巾车》记载:天子的车有玉辂、金辂、象辂、革辂、木辂;诸侯从金辂以下,孤乘坐夏篆,卿乘坐夏缦,大夫乘坐墨车,士乘坐栈车,庶人乘坐役车。现在士乘坐大夫的墨车是为了彰显隆重,那么庶人就应当乘坐栈车,大夫应当乘坐夏缦,卿应当乘坐夏篆,天子和诸侯也不需要借高规格来彰显隆重,应当乘坐金辂了。另外《白虎通·王度记》记载:天子和诸侯一娶九女的制度。《曾子问》中有变通的礼仪,《记》和《传》中有事实证据,详见《仪礼经传通解》。

世佐按:这一篇在亲迎之前,没有提到告祭宗庙的事情。《白虎通义》因此有“娶妻不先告祭宗庙,是表示不必安定”的说法。然而《记》中有这样的话:“选定日期后向国君报告,斋戒后向鬼神报告,准备酒食来召集乡邻和朋友,以此来加厚分别的礼节。”斋戒后向鬼神报告,难道不是告祭宗庙吗?《仪礼》中记载不完整的有很多,其他传记足以补充的地方,君子是不会舍弃的。《左传》隐公八年记载郑公子忽迎娶媳妇,先成婚配后告祭祖先。陈鍼子讥讽这件事,注解说:“按照礼制,迎娶媳妇必须先告祭宗庙然后出发。郑忽先迎娶媳妇后告祭宗庙,所以说先成婚配后告祭祖先。”杜预的解释应当有所依据,我私下怀疑告祭宗庙的礼仪,应当是由女婿的父亲率领儿子去告祭。如果是孤子则自己告祭,当时郑忽的父亲还在世,而疏解说迎娶者应当自己告祭,恐怕是不对的。郑玄大概主张不告祭宗庙的说法,所以他解释《左传》时将“祖”解释为出发前的祭道仪式。他在注释《曲礼》中告祭鬼神时,认为婚礼中凡是接受女方神灵的地方,都在宗庙设立神席来对应。解释《左传》的错误,已经被孔颖达的疏所驳斥,而《曲礼》的注释却没有被非议。在宗庙设立神席,是女方家族的事情,作《记》的人的意思大概是针对男方家族而言,不可以援引作为证据。况且女方父亲在宗庙摆设筵席几案,是看重先祖留下的遗体,允许别人参与,也与加厚分别的礼节意思略有不同。《左传》又记载楚公子围娶媳妇告祭宗庙的事情,疏解说:“聘礼中,臣奉君命出使邻国,尚且要在祢庙释币然后出发。何况婚礼是嘉礼中重要的礼仪,《文王世子》说:‘五世以内的子孙,祖庙没有毁坏,即使是庶人,冠礼和娶妻也必须告祭。’”郑玄说:“这是向国君报告。”既然已经向国君报告,就必须告祭宗庙,这种说法是正确的。朱熹《经传通解》赞同《白虎通义》,而怀疑《左传》不足信,我不敢认为这是妥当的。

仪礼集编卷四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仪礼集编》>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集编卷五

龙里县知县盛世佐撰

士相见礼第三

郑玄目录说:“士凭借职位相互亲近,初次拿着信物相见的礼仪,在五礼中属于宾礼。”

疏解说:篇中包含卿大夫相见的礼仪,因为他们新晋升为士,或者士之间互相见面,或者士去见卿大夫,或者卿大夫屈尊见士,或者见本国的国君,或者士大夫见别国来朝见的国君。新出仕,从微贱到显贵,以士为先后顺序,再有功劳才晋升为大夫以上,所以用士作为总称。郝氏说:士相见礼,是士君子初次相接的礼仪。古代的君子论品行而结交,品行如果相同了,也不立即结合,必须有介绍人来相见,有言辞来互相命令,有信物来互相携带,有仪节来互相尊敬,然后才不会苟且结合而避免失身的悔恨,没有礼仪而结交则关系不牢固。单独举出士,是因为地位卑下的没有比士更甚的,遵守礼仪的没有比士更甚的。春秋时,孔子不见阳货;战国时,孟子不见诸侯,都是因为缺乏相见的礼仪。

张氏说:“根据经文,首先说士相见礼,其次说士见大夫,再次说大夫相见,又说士大夫见国君,最后提到见尊长等各种仪节。都是从士相见推演出来的,所以用士相见作为篇名。”

姜氏说:“在士相见礼之下,共有七种礼仪:一是士见大夫礼,二是士曾为大夫臣相见礼,三是大夫相见礼,四是初次见国君礼,五是宴见国君礼,六是侍坐在君子身边礼,七是先生爵位不同者见士礼。旧简册错乱混杂而疏解,于是为之解说。如此严重地牵强附会而不顾经义的缺失。况且各种礼仪既然混杂为一篇,又都把所记载的言语、瞻视、持行的节度,也杂乱地夹杂其中,这不仅文义不合,而且连体制的不伦不类也弄糊涂了。”

世佐按:《仪礼》十七篇中没有《记》的五篇【士相见、大射、士丧、少牢馈食、有司彻】,而这一篇是其中之一。我曾经寻求其中的说法而没有得到。等到仔细阅览,才知道并非本来就没有《记》,而是编订礼仪的人错误地合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