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集编卷三十一
注曰将有疾乃寝于适室
疏曰:「若不疾,则在燕寝,东首者乡生气之所。」
敖氏曰:「适寝,正寝也。此云适寝,明经所谓适室者,为适寝之室耳。」
有疾疾者齐
注曰:「正情性也。适寝者,不齐不居其室。」
敖氏曰:「齐之言齐也,齐其不齐,使其心意湛然纯一也。疾者,齐一其心意,所以养气体。」
养者皆齐
注曰忧也
疏曰:「曲礼云:『父母有疾,冠者不栉,行不翔,笑不至,矧怒不至,詈不饮酒,食肉。疾止复故,男女养疾,皆齐戒正情性也。』」
敖氏曰养者齐欲专心所养也
彻琴瑟
注曰去乐
疏曰:「君子无故,琴瑟不离其侧。今以父母有疾,忧不在于乐,故去之。」
黄氏曰:「去乐以病者,齐故去之,非为子去也。」疏文可疑。
郝氏曰:「士无故不去琴瑟,则彻之,亦齐之一事。」
疾病外内皆埽
注曰:「为有賔客来问也。」疾甚曰:「病。」
张氏监本正误云外内作内外
世佐案:诗云「洒埽庭内惟民之章」,洒埽亦齐家之一事。疾病而复致谨于此,所以祓除不祥而导迎善气也。齐以致其齐,埽以致其洁。自身而家,自内及外,莫不肃恭清静以待事。可见古人慎疾之旨,注説浅矣。
彻亵衣加新衣
注曰故衣垢污为来人秽恶之
疏曰:此据死者而言,则生者亦去,故衣服新衣矣。防衣谓故▯端已垢污,故彻去之,加新衣者,谓更加新朝服。丧大记注云:「彻亵衣,加新衣。」郑注云:「彻亵衣,则所加者新朝服矣。」互言之也。加朝服者,明其终于正也。必知亵衣是▯端,新衣是朝服者,案司服:士之齐戒服▯端,则疾者与养疾者皆齐,明服▯端矣。檀弓云:「始死,羔裘▯冠者易之而已。」羔裘▯冠即朝服,故知临死所着新衣则朝服也。
敖氏曰:「此谓死衣也,必易之者,为不可使之服故。衣以死也,衣云亵,见其非上衣。然则新者亦非上衣矣。上衣者,朝服、▯端之类,不如上衣者,为其后有袭、敛等事,皆用上衣,故于此略之。」
世佐案:此为病者易服也。防衣谓里衣也。新衣谓朝服也。朝服云新,对▯端之故者而言也。彻者,言亵;加者,言新。文互见,明其从表至里皆易之矣。《论语》云:「疾,君视之。」加朝服时,非君视亦必朝服者,疾。
愈甚,而敬愈深。盖欲得正而毙焉之意。
御者四人皆坐持体
注曰:「为不能自转侧,御者今时侍从之人。」
敖氏曰持体正其手足也
世佐案《丧大记》云:「废牀体一人。」注云:「人始生在地,去牀庶其生气反体手足也。」四人持之,为其不能自屈伸也。彼记之文,正与此互相备矣。
男女改服
注曰:为賔客来问病,亦朝服。庶【坊本误作主,依《丧大记》注改正】人深衣。
张氏曰:「案下主人啼注,于是始去冠而笄纚服深衣。则此主人深衣四字,羡文也。」
世佐案:男子改▯端而朝服,妇人则改宵衣而褖衣。与【士妻之服惟有褖衣、宵衣,宵衣是事舅姑之常服】必改服者,养者之服宜与病者同也。注云:庶人深衣者,谓此。男子若庶人,则此时当服深衣耳。张以此四字为羡文,盖失考矣。
属纩以俟絶气
注曰为其气微难节也纩新絮
疏曰:案《丧大记》云:“纩,今之新绵,易摇动,置口鼻之上以为候。”二注相兼,乃具。《禹贡》豫州贡纎纩。
男子不絶于妇人之手,妇人不絶于男子之手。
注曰备亵
疏曰:疾时,使侍者持体,并死于其手;妇人则内御者持体,还死于其手。
乃行祷于五祀
注曰:尽孝子之情,五祀;博言之士,二祀。曰门,曰行。疏曰:士二祀,曰门,曰行者,祭法文。今祷五祀,是广博言之,望助之者众。
敖氏曰:「此祷于平常所祭者也。士之得祭五祀,于此可见。」
郝氏曰此以上皆未死前之事
姜氏曰:「祭法之説,先儒多议之矣。五祀,上下之通礼也。夫王、侯、卿、大夫、士之所异者,自天地社稷以
译注说:将要生病时,就睡在适室。
疏说:“如果不生病,就睡在燕寝,头朝东,是因为面向生气所在的地方。”
敖氏说:“适寝,就是正寝。这里说适寝,说明经文中所说的适室,就是适寝的房间罢了。”
生病时,病人要斋戒。
注说:“端正情性。适寝,不斋戒时不住在里面。”
敖氏说:“齐就是斋戒,使不齐整的变得齐整,让心意湛然纯一。生病时,斋戒以统一心意,是用来调养气息的。”
伺候病人的人都要斋戒。
注说:这是忧虑的表现。
疏说:“《曲礼》说:‘父母生病,成年男子不梳头,走路不摇摆,笑不露齿,怒不骂人,不喝酒,不吃肉。病好了才恢复原状。男女伺候病人,都要斋戒以端正情性。’”
敖氏说:伺候病人的人斋戒,是想专心于所伺候的人。
撤去琴瑟。
注说:去掉乐器。
疏说:“君子没有特殊原因,琴瑟不离开身边。现在因为父母生病,忧虑不在于音乐,所以撤去。”
黄氏说:“撤去乐器是因为病人斋戒,所以撤去,不是因为儿子撤去。”疏文可疑。
郝氏说:“士没有特殊原因不撤去琴瑟,那么撤去它,也是斋戒的一件事。”
生病时,内外都要打扫。
注说:“因为有宾客来问候。”病重叫“病”。
张氏监本正误说:外内应作内外。
世佐按:《诗经》说“洒扫庭内,是民众的榜样”,洒扫也是齐家的一件事。生病时反而在此处更加谨慎,是为了祓除不祥而引导善气。斋戒以达到齐整,打扫以达到洁净。从自身到家庭,从内到外,无不肃恭清静以等待事情。可见古人慎重对待疾病的宗旨,注解说得太浅了。
撤去贴身内衣,加上新衣。
注说:旧衣服脏污,怕来的人厌恶。
疏说:这是根据死者来说的,那么活着的人也去掉旧衣服,换上新的。防衣指旧衣〇端已经脏污,所以撤去,加上新衣,是说再穿上新的朝服。《丧大记》注说:“撤去贴身内衣,加上新衣。”郑注说:“撤去贴身内衣,那么所加的就是新朝服了。”互相补充说明。加上朝服,表明其终于正道。必定知道贴身内衣是〇端,新衣是朝服,查《司服》:士斋戒时穿〇端,那么生病的人和伺候病人的人都斋戒,显然穿〇端了。《檀弓》说:“刚死时,穿羔裘〇冠的只换掉而已。”羔裘〇冠就是朝服,所以知道临死时所穿的新衣就是朝服。
敖氏说:“这是指死衣,一定要换掉,是因为不能让人穿着旧衣服死去。衣服说亵,表明它不是上衣。那么新的也不是上衣了。上衣,是朝服、〇端之类,不如上衣的,是因为后面有袭、敛等事,都用上衣,所以在这里略去。”
世佐按:这是给病人换衣服。防衣指里衣。新衣指朝服。朝服说新,是相对于〇端的旧而言。彻,说亵;加,说新。文字互见,表明从表到里都换掉了。《论语》说:“生病,君主来看望。”加上朝服时,即使君主不看望,也必定穿朝服。病愈重,而敬意愈深。大概是想端正地死去的意思。
侍从的四个人都坐着扶持身体。
注说:“因为不能自己翻身,御者就是现在的侍从之人。”
敖氏说:扶持身体是端正他的手脚。
世佐按:《丧大记》说:“废牀体一人。”注说:“人刚生在地上,离开牀,希望他的生气返回,端正手脚。”四个人扶持,是因为他不能自己屈伸。那篇记载的文字,正与此互相补充。
男女更换衣服。
注说:因为宾客来问候病情,也穿朝服。庶【坊本误作主,依《丧大记》注改正】人穿深衣。
张氏说:“查下面主人哭的注,于是开始去掉冠而用笄纚,穿深衣。那么这里主人深衣四个字,是多余的文字。”
世佐按:男子改穿〇端为朝服,妇人则改穿宵衣为褖衣。与【士妻的衣服只有褖衣、宵衣,宵衣是侍奉公婆的常服】必定要换衣服,是因为伺候者的衣服应该与病人相同。注说:庶人穿深衣,就是指这个。男子如果是庶人,那么这时应当穿深衣。张氏认为这四个字是多余的文字,大概是考察不周了。
用新绵絮放在口鼻旁以等待断气。
注说:因为气息微弱难以察觉,纩是新绵絮。
疏说:查《丧大记》说:“纩,现在的新绵,容易摇动,放在口鼻上作为候气。”两注结合,才完整。《禹贡》豫州进贡纤纩。
男子不断气在妇人的手里,妇人不断气在男子的手里。
注说:防备亵渎。
疏说:生病时,让侍者扶持身体,并死在他们手里;妇人则由内御者扶持身体,也死在他们手里。
于是向五祀祈祷。
注说:尽孝子的情意,五祀;广泛地说,士只有二祀。叫门,叫行。疏说:士二祀,叫门,叫行,是《祭法》的文字。现在祈祷五祀,是广泛地说,希望帮助者众多。
敖氏说:“这是向平常所祭祀的神祈祷。士得以祭祀五祀,在这里可以看出。”
郝氏说:以上都是未死前的事。
姜氏说:“《祭法》的说法,先儒多有议论。五祀,是上下通用的礼仪。王、侯、卿、大夫、士所不同的,自天地社稷以
至五祀,其等多矣。上得兼下,下不得僭上。此五祀乃所谓上得兼下者,夫何异哉?」
乃卒
注曰卒终也
译到了五祀,祭祀的对象就很多了。上级可以兼祭下级,下级不可以僭越祭祀上级。这五祀正是所谓上级可以兼祭下级的情况,这有什么不同呢?」
于是说“卒”
注释说“卒”就是“终”的意思
主人啼兄弟哭
注曰:「哀有甚有否,于是始去冠而笄,纚服深衣。《檀弓》曰:『始死,羔裘▯冠者易之。』」
疏曰:啼,即泣也。《檀弓》髙柴泣血三年,注云:“言泣无声,如血出,则啼是哀之甚,发声则气竭而息之声不委曲,若往而不反。”对齐衰以下直哭无啼,是其否也。《礼记·问丧》云:“亲始死,鸡斯徒跣,扱上衽。”注云:“鸡斯当为笄纚,上衽深衣之裳前,是其亲始死,笄纚服深衣也。”引《檀弓》者,证服深衣易去朝服之事也。
郝氏曰不成声曰啼长号曰哭
设牀笫当牖衽下莞上簟设枕
注曰:病卒之间,废牀至是,设之事相变衽,卧席疏曰:丧大记曰:「疾病寝东首于北墉下,废牀是其始死,亦因在地无牀,复而不苏,乃设牀于墉下。」
敖氏曰设枕于南
迁尸
注曰:「徙于牖下也。」于是幠用敛衾。
疏曰:徙于牖下者,即上文牀笫当牖者也。
杨氏曰:「按《丧大记》有疾病废牀之文,《仪礼》则无。然本记云:『乃卒,主人啼,兄弟哭,设牀笫当牖。』夫既设牀笫于『乃卒』之后,则知疾病时废牀与《丧大记》合。」
张氏曰:「此据经,士死于适室,幠用敛衾之文,而记君子正终,人子侍养之事。」
复者,朝服,左执领,右执要,招而左。
注曰衣朝服服未可以变
疏曰:云招而左者,以左手执领,还以左手以领招之。招魂所以求生,左阳,阳主生,故用左。
敖氏曰:「簪裳于衣,故左执领,右执要。此谓既登屋而易执之之时也。」招而左,谓招时两手自右而左也。左尊,故其执与招之仪如此。朝服为求神,敬其事也。张氏曰:「方冀其生,故复者服朝服,不变凶服也。其所执则经所云爵弁服也。」
世佐案衣上曰:「领裳上曰要。」复者北面,以西为左,招而左者,两手乡东,招之引而左也。疏説非。
楔貌如轭上两末
注曰事便也
疏曰:如轭,谓如马鞅轭、马领,亦上两末,令以屈处入口,取出时易,故云事便也。
敖氏曰:「柶而云楔,因其楔齿而名之,以别于他柶。轭在大车辕端,厌牛领者,楔状类之,故以晓未知者焉。楔齿时,以两末上乡,则末出于口旁矣。」
郝氏曰:「楔,以角柶。楔,齿貌。谓楔形轭,车辕端曲木,以角柶屈中纳齿间,两末外向如轭。」
张氏曰:「上两末楔屈如轭,以屈处入口,使两末向上也。」
缀足,用燕几校在南。御者坐持之。
注曰:校胫也。尸南首,几胫在南,以拘足,则不得辟戾矣。
疏曰:「几两头皆有两足,今竪用之一头以夹两足,几脚乡南,恐几倾倒,故使人持之。」
敖氏曰:校亦几左防之名校,在南则横设也。几之为制,前后狭而左右差广,缀足宜寛,故横设之。必校在南者,生时设几,左防近人,故放之也。坐持之,则御者亦在牀矣。其于几之北与?
郝氏曰:「校几足也?几有板,板下有足以几足。向南夹尸,足板抵足,勿令僵直,便着屦也。」
世佐案郝説,之此几盖侧置于尸足之北也。云校在南,则几面向北矣。以几板抵尸足,而两端又各有足以拘之,斯足以聫缀尸足也。然则几之两端各一足,广如其板,而相去差近,故其用之如此与?疏云两端各有两足,殆非敖説。以校为几,左防尤误。
即牀而奠,当腢用吉器,若醴,若酒,无巾柶。
注曰:「腢肩头也。」用吉器,器未变也。或卒无醴,用新酒。疏曰:「即就也,谓就尸牀而设之。尸南首,则在牀东,当尸肩头也。」又云:「若醴若酒,科有其一,不得并用。」敖氏曰:「此吉器之异于凶者,豆笾耳。凶时毼豆笾无縢,其觯则无吉凶之异,皆用角也。若醴若酒,谓无酒则二觯皆醴,无醴则皆酒。无巾者,非盛馔;无柶者,异于大敛以后之奠也。」
世佐案:「若醴若酒,当以注疏为正。」
张氏曰:「记始死时,复魂,楔缀,设奠,诸礼中仪法器物。」
赴曰:「君之臣某死。」赴母妻长子,则曰:「君之臣某之某死。」疏曰:
译主人啼哭,兄弟号哭。
注说:“悲哀有深重与不深重之分,这时才开始去掉冠冕而戴上笄和纚,穿着深衣。《檀弓》说:‘刚死的时候,穿羔裘、戴冠的人要更换衣服。’”
疏说:“啼,就是泣。《檀弓》记载高柴泣血三年,注解说:‘意思是哭泣没有声音,像血流出一样,那么啼是悲哀极深,发声则气力竭尽而呼吸之声不婉转,如同只出不回。’对于齐衰以下的亲属只是哭而没有啼,这就是悲哀不深重的情况。《礼记·问丧》说:‘亲人刚死,戴上笄和纚,赤脚,提起深衣的上襟。’注解说:‘鸡斯应当是笄纚,上衽是深衣的裳前部分,这就是亲人刚死时,戴上笄纚穿着深衣的意思。’引用《檀弓》,是为了证明穿着深衣、更换朝服这件事。”
郝氏说:“不成声的叫声叫啼,长声号叫叫哭。”
在窗前设置床和席,在席下铺莞草,上面铺竹席,设置枕头。
注说:“在病危到去世之间,废去床铺,到这时,设置床铺的事情发生了变化。衽,是卧席。”疏说:“《丧大记》说:‘生病时头朝东睡在北墙下,废去床铺。’这是刚死时,也因此在地下没有床铺,招魂而不苏醒,才在北墙下设置床铺。”
敖氏说:“枕头设置在南方。”
迁移尸体。
注说:“迁移到窗下。”这时用敛衾覆盖尸体。
疏说:“迁移到窗下,就是上文所说的床和席对着窗户。”
杨氏说:“按照《丧大记》有生病时废去床铺的文字,《仪礼》则没有。然而本篇记载说:‘于是去世,主人啼哭,兄弟号哭,在窗前设置床和席。’既然在‘于是去世’之后设置床和席,就知道生病时废去床铺与《丧大记》相合。”
张氏说:“这是根据经文,士死在正室,覆盖用敛衾的文字,而记载君子端正终礼,人子侍奉养病的事情。”
招魂的人,穿着朝服,左手拿着衣领,右手拿着衣腰,招唤并向左。
注说:“穿着朝服,因为丧服还没有可以变更。”
疏说:“说招唤并向左,是用左手拿着衣领,又用左手拿着衣领招唤。招魂是为了求得生存,左属阳,阳主生,所以用左。”
敖氏说:“把裳系在衣上,所以左手拿着衣领,右手拿着衣腰。这是指登上屋顶并改变手持方式的时候。”招唤并向左,是说招唤时两手从右向左。左尊贵,所以手持和招唤的礼仪如此。穿着朝服是为了求神,表示对这件事的恭敬。张氏说:“正希望他复活,所以招魂的人穿着朝服,不改变凶服。他所拿着的就是经文中所说的爵弁服。”
世佐案:衣的上部叫领,裳的上部叫腰。招魂的人面向北,以西为左,招唤并向左,是两手向东,招唤牵引向左。疏说的不对。
楔的形状像轭,上面有两个末端。
注说:“为了事情方便。”
疏说:“像轭,是说像马的轭、马的领,也是上面有两个末端,让弯曲处入口,取出时容易,所以说事情方便。”
敖氏说:“柶而说楔,因为用来楔齿而命名,以区别于其他的柶。轭在大车辕端,压牛领的,楔的形状类似它,所以用来让不知道的人明白。楔齿时,两个末端向上,那么末端就出于口旁了。”
郝氏说:“楔,用角制的柶。楔,是齿的样子。说楔形像轭,车辕端的曲木,用角制的柶弯曲中间纳入齿间,两个末端向外像轭。”
张氏说:“上面两个末端,楔弯曲像轭,用弯曲处入口,使两个末端向上。”
连接双脚,用燕几的脚在南边。御者坐着拿着它。
注说:“校是胫。尸体头朝南,几的脚在南边,用来拘束双脚,就不会弯曲僵硬了。”
疏说:“几的两头都有两只脚,现在竖着用一头来夹住双脚,几脚向南,怕几倾倒,所以让人拿着它。”
敖氏说:“校也是几左边的防名校,在南边就是横着设置。几的形制,前后窄而左右稍宽,连接双脚宜宽,所以横着设置。一定校在南边,是因为活着时设置几,左边防近人,所以放在那里。坐着拿着它,那么御者也在床上了。在几的北边吗?”
郝氏说:“校是几的脚吗?几有板,板下有脚,以几脚向南夹住尸体,脚板抵住脚,不让僵硬笔直,以便穿鞋。”
世佐案:郝氏的说法,这个几大概是侧放在尸体脚的北边。说校在南边,那么几面就向北了。用几板抵住尸体脚,而两端又各有脚来拘束它,这就足以连接缀合尸体脚了。那么几的两端各有一只脚,宽度如同板,而相距稍近,所以这样使用吗?疏说两端各有两只脚,恐怕不对。敖氏说以校为几左边的防,尤其错误。
就在床边设置奠礼,对着肩头使用吉器,如果是醴,如果是酒,没有巾和柶。
注说:“腢是肩头。”使用吉器,因为器物还没有变更。或者去世时没有醴,就用新酒。疏说:“即就是就,是说就在尸体床边设置。尸体头朝南,那么在床东边,对着尸体的肩头。”又说:“如果是醴如果是酒,其中有一种,不能并用。”敖氏说:“这吉器不同于凶器的,是豆和笾。凶时豆和笾没有绳带,它们的觯则没有吉凶的区别,都用角。如果是醴如果是酒,是说没有酒则两个觯都是醴,没有醴则都是酒。没有巾,是因为不是盛放食物;没有柶,是不同于大敛以后的奠礼。”
世佐案:“如果是醴如果是酒,应当以注疏为正确。”
张氏说:“记载刚死时,招魂,楔齿连接双脚,设置奠礼,各种礼仪中的仪法器物。”
报丧说:“君王的臣子某死了。”报丧给母亲、妻子、长子,就说:“君王的臣子某的某死了。”疏说:
「君之臣某之某死者,上某是士名,下某是母妻长子。假令长子,则云长子某;若母妻,则妇人不以名行,直云母与妻也。」
译君之臣某之某死者,上某是士名,下某是母妻长子。假令长子,则云长子某;若母妻,则妇人不以名行,直云母与妻也。
君之臣某之某死者:您臣子中某人的某位亲属去世了。
上某是士名:前面的“某”指的是士人的名字。
下某是母妻长子:后面的“某”指的是母亲、妻子或长子。
假令长子,则云长子某:假如是长子,就说长子某。
若母妻,则妇人不以名行,直云母与妻也:如果是母亲或妻子,因为妇人不用名字相称,就直接说母亲和妻子。
敖氏曰:「母妻长子死,亦赴于君者,哀乐之事,君臣同。」张氏曰:「记赴君之辞。」
室中唯主人、主妇坐,兄弟有命夫、命妇在焉,亦坐。注曰:别尊卑也。
疏曰:「云兄弟有命夫命妇在焉,亦坐者,若无命夫命妇,则皆立,可知。案《大记》:君之丧,主人主妇坐,以外皆立;若大夫丧,主人主妇命夫命妇皆坐,以外皆立也。士之丧,主人父兄、主妇姑姊妹皆坐。郑云:士贱,同宗尊卑皆坐。此命夫命妇之外,立而不坐者,此谓有命夫命妇来,兄弟为士者则立;若无命夫命妇,则同宗皆坐也。」
黄氏曰案疏文前后抵牾未详
敖氏曰:经云「众妇人尸外北面,众兄弟堂下北面」,记乃见兄弟之命。夫命妇者,亦坐于室中。然则经所言者,惟指其为士者及士妻耳。
世佐案云:「唯主人、主妇坐,则众主人及其妇皆不坐矣,所以辨适庶也。」此谓在牀东西之位者也。兄弟谓大功以上,即经所谓「亲者在室」也。兄弟皆不坐,宜别于丧主也。命夫命妇则坐,所以贵贵也。然则庶子妇有命夫命妇在焉,亦坐可知矣。旧解俱未安,谨订之。又案《丧大记》云:「士之丧,主人、父兄、子姓皆坐于东方;主妇、姑、姊、妹、子姓皆坐于西方。」与此异者,各记所闻耳。疏家欲牵合之,宜不免抵牾之病也。然以经文及君大夫之丧差之,《丧大记》之言似合。
张氏曰记室中哭位经所未及
尸在室有君命众主人不出
注曰不二主
疏曰众主人不出在尸东耳
敖氏曰:「凡居丧而为君命出者,惟主人耳。众主人则否。记乃特着尸在室之礼者,异时众主人与主人皆在庭,嫌此时亦然,故以明之。」
张氏曰:「经于君命,吊禭直言,主人不言,众主人,故记之。」
襚者委衣于牀不坐
注曰牀髙由便
疏曰:「曲礼云:『授立不跪,授坐不立。』此牀髙,亦如『授立不坐』之义,故云由便也。」
郝氏曰:「襚者,委衣于牀,孝子不亲受财也。不奠于地,故不坐。凶事尚质也。」
其襚于室尸西北面致命
注曰始死时也
疏曰:未小敛之前,尸在室中,户西,故北面致命;若小敛之后,奉尸侇于堂,则中庭北面致命。
张氏曰记禭者仪位
夏祝淅米差盛之
注曰差择之
疏曰:经直云祝淅米于堂,南面用盆,不言夏与盛之故,记人言之。
郝氏曰:「夏祝淅米,取潘也。差盛以器,分别盛潘。」世佐案:「必差之者,择其粒之坚好者以饭尸,而以其余为粥,悬于重也。」盛,盛于敦。
御者四人抗衾而浴襢笫
注曰:抗衾,为其裸裎,蔽之也。襢,袒也。袒箦,去席。盝水便【世佐案:坊本此下有「盝音禄」三字,系释文误连于注】
敖氏曰四人抗衾而二人浴
郝氏曰:「襢袒,通去其裀褥,用单箦,使浴水下易干也。」
其母之丧则内御者浴鬠无笄
注曰:「内御女御也。无笄,犹丈夫之不冠也。」
敖氏曰:「鬠笄虽短,亦笄也,故辟之。」
设明衣妇人则设中带
注曰中带若今之裈襂
疏曰:经直云设明衣,不辨男子与妇人,故此记之。敖氏曰:明衣之制,有衣有裳。妇人生时,衣不殊裳,故此不用明衣也。中带未详其制,然与明衣对言,则其连衣裳为之与?
郝氏曰:「明衣,既浴近体所着衣。妇人着明衣,加带束之,示敛饬在内,曰中带。郑解中带为裈襂,然则即今之裙袴?岂妇人独然而男子否乎?」
卒洗贝反于笲
世佐案:此当于贝字絶句,谓主人既洗贝,则反之于笲也。经直云「洗贝,执以入」,而不言其反于笲,故此记之。郝以「卒」为着,明「衣毕洗贝」二字为句。张云「卒洗洗贝也」,分句皆未安。
实贝柱右齻左齻
注曰象齿坚
疏曰:经直云实贝于尸左右及中,不言逺近,故记人辨之云:右齻,左齻,谓牙两畔冣长者,象生时齿坚也。敖氏曰:齻,牙也。含而因柱其左右齻,盖恐其口复闭也。
郝氏曰:齿末曰齻,以贝柱两旁大齿
译敖氏说:“母亲、妻子、长子去世,也要向国君报丧,这是因为哀乐之事,君臣是共同的。”张氏说:“这是记载向国君报丧的辞令。”
室内只有主人、主妇坐着,兄弟中有受封赐的命夫、命妇在,也坐着。注解说:这是为了区别尊卑。
疏解说:“说兄弟中有命夫命妇在,也坐着,那么如果没有命夫命妇,就都站着,这是可以推知的。查考《大记》:国君去世,主人主妇坐着,以外的人都站着;如果是大夫去世,主人主妇命夫命妇都坐着,以外的人都站着。士的丧事,主人父兄、主妇姑姊妹都坐着。郑玄说:士地位低贱,同宗族无论尊卑都坐着。这里命夫命妇以外站着而不坐的,是指有命夫命妇来,兄弟中是士的人就站着;如果没有命夫命妇,那么同宗族的人都坐着。”
黄氏说:查考疏文前后矛盾,未能详明。
敖氏说:经文说“众妇人面向北站在尸体外面,众兄弟面向北站在堂下”,而记文却见到兄弟中的命夫命妇,也坐在室内。那么经文所说的,只指那些是士的人以及士的妻子罢了。
世佐考证说:“只有主人、主妇坐着,那么众主人及其妻子都不坐了,这是为了辨别嫡庶。”这是指在床东西位置的人。兄弟指大功以上的亲属,就是经文所说的“亲者在室”。兄弟都不坐,是为了区别于丧主。命夫命妇则坐着,这是为了尊重尊贵的人。那么庶子的妻子如果有命夫命妇在,也坐着是可以推知的。旧的解说都不妥当,我谨加订正。又查考《丧大记》说:“士的丧事,主人、父兄、子姓都坐在东方;主妇、姑、姊、妹、子姓都坐在西方。”这与本文不同,是各自记载所听到的不同说法罢了。疏家想要强行调和,难免有矛盾之弊。然而以经文以及国君大夫的丧礼来比较,《丧大记》的说法似乎更合理。
张氏说:记载室内哭位的礼仪,是经文所未涉及的。
尸体在室内,有国君的命令,众主人不外出。
注解说:不使有两个主人。
疏解说:众主人不外出,只是在尸体的东边罢了。
敖氏说:“凡是居丧期间因国君命令而出门的,只有主人。众主人则不行。记文特意记载尸体在室内的礼仪,是因为平时众主人与主人都在庭院,担心此时也如此,所以以此说明。”
张氏说:“经文对于国君的命令,吊唁、赠衣都直接说‘主人’,不说‘众主人’,所以记文加以说明。”
赠衣的人把衣服放在床上,不坐下。
注解说:床高,出于方便。
疏解说:“《曲礼》说:‘站着授予不跪,坐着授予不站。’这里床高,也如同‘站着授予不坐’的意思,所以说出于方便。”
郝氏说:“赠衣的人,把衣服放在床上,孝子不亲自接受财物。不放在地上,所以不坐下。凶事崇尚质朴。”
在室内赠衣,尸体面向西北,传达命令。
注解说:这是刚死的时候。
疏解说:在小敛之前,尸体在室内,门户西边,所以面向北传达命令;如果小敛之后,捧着尸体靠在堂上,就在中庭面向北传达命令。
张氏说:记载赠衣者的仪节和位置。
夏祝淘米,挑选后盛放。
注解说:挑选。
疏解说:经文只说祝在堂上淘米,面向南用盆,不说夏祝和盛放的原因,所以记文加以说明。
郝氏说:“夏祝淘米,是取淘米水。挑选后盛放在器皿中,分别盛放淘米水。”世佐考证说:“一定要挑选,是选择米粒坚硬好的来喂尸体,而用其余的煮粥,悬挂在重器上。”盛,盛放在敦中。
御者四人举起衾被而沐浴,袒露箦席。
注解说:举起衾被,是为了遮挡他们裸露的身体。襢,是袒露。袒箦,是去掉席子。盝水方便【世佐考证:坊本此处下有“盝音禄”三字,是释文误连于注】
敖氏说:四人举起衾被,而两人沐浴。
郝氏说:“襢袒,通假,去掉其垫褥,用单箦,使沐浴的水容易干。”
如果是母亲的丧事,就由内御者沐浴,头发散开没有笄。
注解说:“内御,女御。没有笄,如同男子不戴冠。”
敖氏说:“鬠笄虽然短,也是笄,所以避开它。”
设置明衣,妇人则设置中带。
注解说:中带像现在的裈襂。
疏解说:经文只说设置明衣,不分辨男子与妇人,所以此记文加以说明。敖氏说:明衣的形制,有衣有裳。妇人活着时,衣不分开裳,所以这里不用明衣。中带不详其形制,然而与明衣对言,那么是连衣裳做成吗?
郝氏说:“明衣,是沐浴后贴身所穿的衣服。妇人穿明衣,加带束之,表示敛饬在内,叫中带。郑玄解中带为裈襂,那么就是现在的裙袴?难道只有妇人这样而男子不这样吗?”
洗完贝后,把它放回笲中。
世佐考证:这应当在贝字断句,是说主人洗完贝,就把它放回笲中。经文只说“洗贝,拿着进入”,而不说它放回笲中,所以此记文加以说明。郝氏以“卒”为着,明确“衣毕洗贝”二字为句。张氏说“卒洗洗贝也”,分句都不妥当。
把贝放在尸体的右齻左齻。
注解说:象征牙齿坚硬。
疏解说:经文只说把贝放在尸体左右及中间,不说远近,所以记文分辨说:右齻,左齻,是说牙齿两边最长的,象征活着时牙齿坚硬。敖氏说:齻,是牙。含贝并支撑其左右齻,大概是怕口再闭上。
郝氏说:齿末叫齻,用贝支撑两旁的大齿。
,使口开易含。
夏祝彻余饭
注曰彻去鬻
疏曰:经不言夏,祝彻,故记人言之。
张氏曰:「余饭饭尸,余米也。夏祝彻去,煑之为鬻,以实重鬲也。」
译使口张开,容易含住。
夏祝撤去剩下的饭。
注解说:撤去煮成的粥。
疏解说:经文没有说夏祝撤去,所以记述者加以说明。
张氏说:“余饭是供奉尸的,是剩下的米。夏祝撤去后,将其煮成粥,用来装满重鬲。”
瑱塞耳
注曰塞充窒
疏曰:经直云瑱用白纩,不云塞耳,恐同生人悬于耳旁,故记人言之也。
掘坎,南顺广尺,轮二尺,深三尺,南其壤。
注曰:「南顺统于堂轮从也。」今文掘为坅。
疏曰:经直云甸人掘坎于阶间,不辨大小,故记人明之。
敖氏曰:「南顺复南,其壤明,其掘之自北而南也。」张氏曰:「以埋弃潘者。」
垼用块
注曰块堛也
疏曰:「云块堛者,《尔雅·释言》文。孙氏云:『堛,土块也。』张氏曰:『以煑潘者。』」
明衣裳用幕布袂属幅长下膝
注曰:「幕布帷幕之布,升数未闻也。属幅不削幅也,长下膝,又有裳于蔽下体,深也。」
疏曰:属幅不削幅者,布幅二尺二寸。凡用布皆削去边幅旁一寸,为二寸计之,则此不削幅,谓缭使相着。还以袂二尺二寸云长下膝者,谓为此衣长至膝下。敖氏曰:必云袂属幅者,嫌明衣或异于生也。然则吉服之袂属幅也,明矣。属幅説见《丧服记》。
郝氏曰:「幕布红色,檀弓曰:『褚幕丹质』,是也。袂,袖也。属,幅;方幅聨属为袂。古布幅广二尺二寸,袂长及膝下也。」
有前后裳不辟长及觳
注曰:「不辟积也,觳足跗也。凡他服,短无见肤,长无被土。」
疏曰:凡男子裳不连衣者,皆前三幅,后四幅,辟积其要间,示文。今此亦前三后四,不辟积者,以其一服不动,不假上狭下寛也。
敖氏曰:「裳前三幅,后四幅,不辟之,则其要广而前后相掩者深,旁不开,体不见矣。长及觳,为蔽足也。明衣之长下膝,其裳之制复如是,皆为重形,且异于生也。」郝氏曰:「裳无辟积,取其寛围足,殊于生也。觳,觚通,足尖也。」
縓綼緆
注曰:一染谓之縓,今红也。饰裳在幅曰綼,在下曰緆。疏曰:案《深衣》云「纯袂纯边」,注云:「纯谓缘之也。」缘边,衣裳之侧,广各寸半,则表里共三寸矣。此在幅,亦衣裳之侧,缘法如彼也。
郝氏曰:縓,浅红色。綼緆,疑作蔽膝,犹今裙用浅红布,缁布缘纯缘也。送死亵服用红,古今皆然。《论语》不以红为亵服嫌袭也。郑谓裳饰在幅曰綼,在下曰緆,然则纯也。下又言缁纯,文义不类。
缁纯
注曰:七入为缁,缁,黑色也。饰衣曰纯,谓领与袂。衣以缁,裳以縓,象天地也。
设握里亲肤系钩中指结于▯
注曰:「▯掌后节中也。手无决者,以握系一端,绕▯还从上自贯,反与其一端结之。」
疏曰:经已云设握丽于▯,与决连结。据右手有决者,不言左手无决者,故记之。案上文握手用▯纁,里长尺二寸。今里亲肤,据从手内置之,长尺二寸中掩之,手才相对也。两端各有系,先以一端绕▯一匝,还从上自贯。又以一端乡上钩中指,反与绕▯者结于掌后节中。
敖氏曰:「握手唯一而已,与决同。设于右手,其系则相闗。经文详于设决,畧于设握。故记见之设握之法,以纁里亲肤,其中央正当于掌,右端掩四指之后,左端在其上。乃以其组系环,将指之本而与决之系相结于▯,而连之。所谓设握乃连▯者也。」
郝氏曰:「握手笼里,亲肤谓手在握里。钩即决,以钩▯曰钩,有组系钩中不系指也。指两手大指,▯掌后节,以两决系交结两▯,使手不旁垂。」
张氏监本正误云:「设握里亲肤里,误作」。
世佐案:此设左握法也。里纁里云里亲肤者,见其以握韬手纁在内,而外其▯也。系组,系也。先以系钩中指,而后结于▯者,欲其结之牢固也。中指,手第三指也。▯説见上篇。右手有决极,先设而后设握,则握之里虽在内,而不与肤相亲矣。握系与决系连结于▯,则不必钩中指矣。以是言之,此为左手之握,明甚。敖、郝二説非是。
甸人筑坅坎
注曰:「筑实土其中,坚之穿坎之名,一曰坅。」
疏曰:经直云甸人掘坎,不云还使甸人筑,故记人明之。
郝氏曰:「坅坑通筑,既埋渜濯,实土筑之。」
张氏曰筑之坅之皆甸人也
世佐案:坅掘通上
译瑱是塞耳的物件。
注解说:塞,就是填充、堵塞。
疏解说:经文只说瑱用白缯,没说塞耳,担心它和活人佩戴的耳饰一样悬在耳旁,所以记述者加以说明。
挖掘土坑,向南延伸,宽一尺,深二尺,深三尺,把土堆在南边。
注解说:“向南延伸,是统属于堂前台阶的走向。”今文“掘”写作“坅”。
疏解说:经文只说甸人在台阶间挖掘土坑,没有分辨大小,所以记述者加以阐明。
敖氏说:“向南延伸又向南,土堆在南边很明白,这说明挖掘是从北向南进行的。”张氏说:“这是用来埋弃洗脚水的。”
垼用土块。
注解说:块,就是土块。
疏解说:“说块就是土块,是《尔雅·释言》中的文字。孙氏说:‘堛,就是土块。’张氏说:‘这是用来煮洗脚水的。’”
明衣的衣裳用帷幕的布,袖子连幅,长度下及膝盖。
注解说:“幕布是帷幕用的布,升数不详。属幅是不削去边幅,长下膝,又加上裳来遮蔽下身,显得深长。”
疏解说:属幅不削边幅,是指布幅宽二尺二寸。凡是用布都要削去边幅旁的一寸,按二寸计算,那么这里不削边幅,是说缝合使它们相连。又说袖子二尺二寸长下及膝盖,是说这件衣服长到膝盖以下。敖氏说:一定要说袖子连幅,是担心明衣可能与活人的衣服不同。那么吉服(礼服)的袖子连幅,就很明白了。属幅的说法见于《丧服记》。
郝氏说:“幕布是红色的,《檀弓》说:‘褚幕丹质’,就是这样。袂,就是袖子。属,就是幅;方正的幅连缀成袖子。古布幅宽二尺二寸,袖子长及膝盖以下。”
有前后裳,不辟积,长度下及足背。
注解说:“不辟积,就是不折叠,觳是足背。凡其他衣服,短不露出皮肤,长不沾到泥土。”
疏解说:凡男子的裳不连在衣上的,都是前三幅,后四幅,在腰部折叠,以示文采。现在这里也是前三后四,不折叠,是因为这是一件不动的衣服,不需要上窄下宽。
敖氏说:“裳前三幅,后四幅,不折叠,那么腰部就宽而前后重叠的部分深,旁边不开口,身体就看不见了。长及足背,是为了遮蔽脚。明衣长下及膝,它的裳的形制也是这样,都是为了加重形制,并且与活人不同。”郝氏说:“裳没有折叠,取其宽大围住脚,与活人不同。觳,通‘觚’,是脚尖。”
用浅红色装饰边幅。
注解说:染一次叫做縓,就是现在的红色。装饰裳在边幅上叫綼,在下摆叫緆。疏解说:查《深衣》说“纯袂纯边”,注解说:“纯是说镶边。”镶边,衣裳的侧面,宽各一寸半,那么表里共三寸。这里在边幅上,也是衣裳的侧面,镶边的方法像那样。
郝氏说:縓,是浅红色。綼緆,疑作蔽膝,就像现在裙子用浅红布,黑布镶边。送死的亵服用红色,古今都是这样。《论语》不以红色为亵服,是嫌它太鲜艳。郑玄说裳饰在边幅叫綼,在下摆叫緆,那么就是镶边。下面又说黑边,文义不类。
用黑边装饰。
注解说:染七次叫做缁,缁,就是黑色。装饰衣服叫纯,指领子和袖子。衣服用黑色,裳用红色,象征天地。
设置握手,内衬贴近皮肤,系带钩住中指,结在掌后节。
注解说:“〇是掌后节的中间。手没有扳指的人,用握的一端系住,绕〇一圈,再从上面穿过,反过来与另一端打结。”
疏解说:经文已经说设置握手连在〇上,与扳指连结。根据右手有扳指的人,不说左手没有扳指的人,所以记述者加以说明。查上文握手用〇纁,内衬长一尺二寸。现在内衬贴近皮肤,根据从手内置入,长一尺二寸中间遮盖,手才相对。两端各有系带,先用一端绕〇一圈,再从上面穿过。又用一端向上钩住中指,反过来与绕〇的打结在掌后节中间。
敖氏说:“握手只有一个,与扳指相同。设在右手,其系带则相互关联。经文详于设置扳指,略于设置握手。所以记述者说明设置握手的方法,用纁色内衬贴近皮肤,其中间正当于掌,右端遮盖四指之后,左端在其上。于是用其组带环绕,将指根与扳指的系带在〇处打结,而连结。所谓设置握手就是连在〇上。”
郝氏说:“握手笼里,亲肤是说手在握里。钩就是扳指,用钩〇叫钩,有组带系在钩中不系手指。指两手大拇指,〇是掌后节,用两扳指系带交结两〇,使手不旁垂。”
张氏监本正误说:“设握里亲肤里,误作”。
世佐案:这是设置左握的方法。里纁里说里亲肤,是看见它以握韬手,纁色在内,而外其〇。系组,就是系带。先用系带钩住中指,而后结在〇上,是想让它结得牢固。中指,是手第三指。〇的说法见上篇。右手有扳指,先设置而后设置握,那么握的内衬虽在内,而不与皮肤相亲了。握的系带与扳指的系带连结在〇上,那么不必钩住中指了。由此说来,这是左手的握,很明显。敖、郝两说不对。
甸人夯实土坑。
注解说:“夯实土坑中的土,使其坚固。穿坎的名字,一叫坅。”
疏解说:经文只说甸人挖掘土坑,没说还让甸人夯实,所以记述者加以阐明。
郝氏说:“坅通坑,夯实,既埋了洗脚水,就填土夯实。”
张氏说:夯实的、挖掘的,都是甸人。
世佐案:坅通掘,见上文。
注云:「今文掘为坅,是也。」筑坅坎者,谓筑其所掘之坎也。或曰:「坅,衍字。因上有掘坎之文,而误衍耳。」
译注解说:“今文将‘掘’写作‘坅’,这是正确的。”所谓筑坅坎,是指修筑那挖掘出来的土坑。也有人说:“‘坅’是衍文。因为上文有‘掘坎’的文字,所以错误地多出了这个字。”
▯人湼厠
注曰:「▯人,罪人也。今之徒役作者也。湼塞也。为人复往,亵之。又以鬼神不用。」
疏曰:「若然,古者非直不共湢浴,亦不共厠,故得云死者不用也。」
郝氏曰:「湼,犹洗也。厠,便器,死者所用。湼之,不使人恶秽也。」
世佐案:《湼敜通书》云:「敜乃穽传,亦训为塞,正与此合。」郝説非。
既袭宵为燎于中庭
疏曰士之丧死日而袭
世佐案:经言「为燎于小敛后,在死之第二日」,嫌始死之日不设燎,故记明之。
张氏曰:「记沐浴、含、袭时,职司服物,自记首至此,皆始死日事也。」
厥明灭燎陈衣
注曰记节
疏曰:「记小敛陈衣,当袭之明旦,灭燎之时。」
凡绞紟用布伦如朝服
注曰:「凡凡小敛大敛也,伦比也。今文无紟。」
疏曰:「言类如朝服者,杂记云『朝服十五升』是也。」敖氏曰:「紟不必言,凡与绞连文耳。大敛有紟,小敛无之。」
设棜于东堂下,南顺齐于坫,馔于其上。两甒醴酒,酒在南,篚在东南,顺实。角觯四,木柶二,素勺二。豆在甒北,二以并。笾亦如之。
注曰:「棜,今之轝也。角觯四,木柶二,素勺二,为夕进醴酒兼馔之也。勺二,醴酒各一也。豆笾二以并,则是大敛馔也。记于此者,明其他与小敛同陈。」
疏曰:大小敛之奠,皆有醴酒。醴一觯,又用一柶。酒用一觯,计醴酒但用二觯一柶矣。而觯有四,柶有二者,朝夕酒醴及器别设,不同器。朝夕二奠,各馔其器也。小敛一豆一笾,大敛乃有二豆二笾。故知二以并为大敛馔云。记于此者,明其他与小敛同陈者。郑意以此笾豆之外,皆与小敛同,故在小敛节内陈之,取省文之义。不谓大敛馔陈之亦在小敛节内也。
敖氏曰:此大敛馔也,其次当在众主人布带之后。角觯四,木柶二,为明日朝奠兼馔之也。自是以后,常更用之。以位而言,豆当在笾北,乃云甒北者,设豆之时未有笾也,故但取节于甒。
郝氏曰:「棜轝通箱类,以载酒馔。南顺向,南直陈。坫以土为具,阁物在堂下东西隅。设棜与坫齐其上。棜上篚,以盛觯柶勺。角觯,角为觯用。四朝夕酒醴各二,二柶二勺。朝夕扱醴,酌酒各一。豆笾皆二,并设于棜上。世佐案角觯四,木柶二,素勺二者。以二觯一柶一勺为大敛奠,用其二觯一柶一勺则用之。夕奠也。周人敛用日出,是日仍有夕奠,以其同日所用,故兼馔之。敖云为明日朝奠,非以此为大敛奠,则得之。」
凡笾豆实具设皆巾之
注曰:笾豆偶而为具,具则于馔巾之巾之加饰也。明小敛一豆一笾,不巾。
疏曰:云实具设,皆巾之者,谓于东堂实之于奠设之二处,皆巾。
敖氏曰:笾豆实,谓菹栗之属,皆皆上下也。笾豆有实而具,则馔于东方及奠于席前,皆巾之。若一豆一笾,则于奠时或有巾之者,馔时亦不巾也。经言小敛之馔,云馔于东堂下,脯醢醴酒幂用功布,实于箪,此不皆巾者也。
郝氏曰:「凡笾豆既实,菹醢、果脯备具,则皆加巾幂。郑谓成偶为具,乃巾非也。小敛一豆一笾,必巾。《檀弓》云:『剥奠,谓始死脯醢耳。』小敛奠,陈鼎有祭肉,则不剥奠。岂必两豆两笾而后巾与?」
张氏曰:「皆者,皆东堂与奠所也。二笾二豆者,馔于东堂,设于奠所二处,皆巾之也。小敛一笾一豆,惟至设于牀东,乃巾之。方其馔堂东时,则不巾矣。」
世佐案:此承上文而言,亦指大敛之馔也。凡凡二豆二笾也,实谓葵菹、蠃醢、栗脯也。具,犹备也。云实具设者,见其不空馔也。必着之者,嫌其亦如觯之俟时而实也。皆皆笾豆也,皆巾之。此则异于小敛者也。小敛之笾豆,奠则巾之,馔则否。郑解笾豆偶而为具,固非郝云小敛一豆一笾,必巾,则其攷之亦弗审矣。
觯,俟时而酌。柶覆加之,面枋及错建之。
注曰:「时朝夕也。」《檀弓》曰:「朝奠,日出;夕奠,逮日。」
疏曰:记人,恐馔时已酌于觯,故记云「俟时而酌也」。敖氏曰:「
译〇人湼厠
注说:“〇人,是罪人。就是现在的徒役劳作者。湼,是洗涤。厠,是厕所。为人反复前往,是亵渎。又因为鬼神不使用。”
疏说:“如果这样,古代不仅不共同沐浴,也不共同使用厕所,所以说死者不使用。”
郝氏说:“湼,就是洗。厠,是便器,是死者使用的。洗涤它,是不让人厌恶污秽。”
世佐按:《湼敜通书》说:“敜就是穽传,也解释为塞,正好与此相合。”郝氏的说法不对。
既袭宵为燎于中庭
疏说:士的丧礼,在死的那天穿敛衣服。
世佐按:经文说“在小敛之后为燎,在死后的第二天”,恐怕人们怀疑刚开始死的那天不设燎,所以记文加以说明。
张氏说:“记文记载沐浴、含殓、穿敛时,职司服物,从记文开头到这里,都是刚开始死那天的事。”
厥明灭燎陈衣
注说:记述节次。
疏说:“记述小敛陈列衣服,应当在穿敛的第二天早晨,熄灭燎火的时候。”
凡绞紟用布伦如朝服
注说:“凡,指小敛和大敛。伦,是比。今文没有‘紟’字。”
疏说:“说类似朝服,杂记说‘朝服十五升’就是这样。”敖氏说:“紟不必说,凡是与绞连用罢了。大敛有紟,小敛没有。”
设棜于东堂下,南顺齐于坫,馔于其上。两甒醴酒,酒在南,篚在东南,顺实。角觯四,木柶二,素勺二。豆在甒北,二以并。笾亦如之。
注说:“棜,就是现在的轝。角觯四,木柶二,素勺二,是为了晚上进献醴酒兼供食物。勺二,是醴和酒各一。豆笾二以并,这就是大敛的食物。记在这里,是说明其他与小敛陈列相同。”
疏说:大小敛的祭奠,都有醴酒。醴用一觯,又用一柶。酒用一觯,计算醴酒只用二觯一柶罢了。而觯有四,柶有二,是因为朝夕酒醴及器物分别设置,不同器。朝夕二奠,各自陈列其器物。小敛一豆一笾,大敛才有二豆二笾。所以知道二以并是大敛的食物。记在这里,是说明其他与小敛陈列相同的。郑玄的意思是以这些笾豆之外,都与小敛相同,所以在小敛节内陈列,取节省文字的意义。不是说大敛食物陈列也在小敛节内。
敖氏说:这是大敛的食物,其顺序应当在众主人布带之后。角觯四,木柶二,是为了明天早晨祭奠兼供食物。从此以后,常常更换使用。以位置来说,豆应当在笾北,却说在甒北,是因为设豆的时候还没有笾,所以只取节于甒。
郝氏说:“棜轝通箱类,用来装载酒食。南顺向,南直陈。坫用土做成器具,搁置物品在堂下东西隅。设棜与坫齐平其上。棜上篚,用来盛放觯柶勺。角觯,用角做觯使用。四朝夕酒醴各二,二柶二勺。朝夕扱醴,酌酒各一。豆笾皆二,并设于棜上。世佐按角觯四,木柶二,素勺二。以二觯一柶一勺为大敛奠,用其二觯一柶一勺则用之。夕奠也。周人敛用日出,是日仍有夕奠,因为同日所用,所以兼供食物。敖氏说为明日朝奠,不对以此为大敛奠,则得之。”
凡笾豆实具设皆巾之
注说:笾豆成对为具,具则于食物巾之,巾之是加饰。说明小敛一豆一笾,不巾。
疏说:说实具设,皆巾之,是说在东堂实之于祭奠设置之二处,皆巾。
敖氏说:笾豆实,是说菹栗之类,皆上下也。笾豆有实而具,则食物于东方及祭奠于席前,皆巾之。若一豆一笾,则于祭奠时或有巾之者,食物时亦不巾也。经文说小敛的食物,说食物于东堂下,脯醢醴酒幂用功布,实于箪,此不皆巾者也。
郝氏说:“凡笾豆既实,菹醢、果脯备具,则皆加巾幂。郑谓成偶为具,乃巾非也。小敛一豆一笾,必巾。《檀弓》云:‘剥奠,谓始死脯醢耳。’小敛奠,陈鼎有祭肉,则不剥奠。岂必两豆两笾而后巾与?”
张氏说:“皆者,皆东堂与奠所也。二笾二豆者,食物于东堂,设于奠所二处,皆巾之也。小敛一笾一豆,惟至设于牀东,乃巾之。方其食物堂东时,则不巾矣。”
世佐按:此承上文而言,亦指大敛之食物也。凡凡二豆二笾也,实谓葵菹、蠃醢、栗脯也。具,犹备也。云实具设者,见其不空食物也。必着之者,嫌其亦如觯之俟时而实也。皆皆笾豆也,皆巾之。此则异于小敛者也。小敛之笾豆,奠则巾之,食物则否。郑解笾豆偶而为具,固非郝云小敛一豆一笾,必巾,则其攷之亦弗审矣。
觯,俟时而酌。柶覆加之,面枋及错建之。
注说:“时朝夕也。”《檀弓》说:“朝奠,日出;夕奠,逮日。”
疏说:记人,恐食物时已酌于觯,故记云“俟时而酌也”。敖氏说:
俟时而酌,谓将设乃酌之。」
郝氏曰:「惟觯俟升奠乃酌,不与笾豆同实。柶覆醴上,枋柄通面,枋以柄向前,错奠也。建揷也。」
译等待合适的时机再斟酒,是说将要陈设祭品时才斟酒。」
郝氏说:「只有角形酒器是等到将祭品升献、放置时才斟酒,不与盛有干肉和豆豉的笾豆同时装满。用匙子覆盖在甜酒之上,匙柄的方端通向前方,方端以柄向前,这是交错放置的方式。建是插置的意思。」
张氏曰:「觯虽豫陈,必待奠时乃酌。其酌醴之法,既酌醴以柶覆于觯上,使柄向前。及其错于奠所,则扱柶醴中。」
世佐案:时设奠之时也。醴酒不豫酌,取新也,亦所以尊之。柶覆加之,面枋谓其进醴之法也。必面枋者,象授生人,使得前其叶以扱醴而祭也。错设于奠所也。建之者,揷柶醴中,亦叶在下而枋向上也。必建之者,象生人啐讫而建柶之仪,如神之已歆其奠然。此皆事死如生之意也。凡小敛、大敛之奠,皆然。
小敛辟奠不出室
注曰:「未忍神逺之也。辟袭奠以辟敛,既敛则不出于室,设于序西南,毕事而去之。」
疏曰:始死,犹生事之,不忍即为鬼神事之,故奠不出室云。事毕而去之者,敛事毕,奉尸侇于堂,乃去之。而设小敛,奠于尸东。
敖氏曰:「奠即始死之奠也。后奠未即设,而先辟此奠者,辟敛也。不出室,明未彻去也。是时尸在室,未忍遂彻其奠,而脯醢醴酒又无改设于西堂之礼,故辟之于室中而已。既设小敛奠,乃去之。旧説谓辟之设于室西南隅。」
郝氏曰:「将小敛,辟去始死,脯醢之奠,以避敛不出室,即迁于室内也。」
张氏曰:「注不出于室,设于序西南,不字贯下八字。大敛辟奠及朝夕奠,则皆出设于序西南矣。」
世佐案注云:「未忍神逺之也」者,谓奠以事神,是时尸在室,若辟奠逺出室外,则神无所依,故不忍也。疏説恐非是。始死之奠亦谓之袭奠者,以袭后仍设之也。于下序字,当是室字之误,知设于室西南者,约上经大敛时辟小敛奠于序西南而言也。张读「不字贯下八字」为一句,于文不顺。
无踊节
注曰其哀未可节也
敖氏曰:「此承上文而言,亦异于小敛以后之礼也。踊节,即所谓要节而踊者也。凡丈夫妇人之踊,或以彻奠者之往来为节,嫌此辟奠之时亦然,故以明之。此与上文皆当在设棜于东堂下之上。」
郝氏曰:「小敛踊,不要节;室中不备礼也。」
世佐案:此谓小敛辟奠时也。是时主人以下皆踊无算,故不以辟奠者之往来为节。敖説得之矣。
既冯尸,主人袒髺,发绞带,众主人布带。
注曰众主人齐衰以下
疏曰:「案丧服,苴绖之外,又有绞带。郑注云:『绖象大带,又有绞带,象革带。』齐衰以下用布。」
敖氏曰:「绞带者,绳带也。先言袒髺发,着其节也。然则布带者,亦于既免乃加之。」
郝氏曰:「既小敛,主人以下冯尸哭。尸将出戸,主人乃袒髺发。始死,投冠笄縰;至是乃散发以麻结之,绞麻为要带。齐衰以下,众主人布带。古者吉服带多用帛,丧带皆布。」
大敛于阼
注曰:「未忍便离主人位也。主人奉尸敛于棺,则西阶上賔之。」
疏曰:经大敛时,直云「布席如初」,不言其处,故记之。
大夫升自西阶阶东北面东上
注曰视敛
敖氏曰:「云阶东者,明大夫虽多,亦不可以当阶,恐妨敛者之往来也。」
既冯尸大夫逆降复位
注曰中庭西面位
疏曰:上篇「朝夕哭」,云「主人入堂下,直东序,西面。卿大夫在其南,卿大夫与主人同西面向殡。」故知大夫位在中庭西面也。
世佐案:既冯尸,谓主人也。言此者,为大夫降节也。逆降由便也。在西者,先降。
巾奠,执烛者灭烛,出,降自阼阶,由主人之北,东。
注曰巾奠而室事已
敖氏曰:此见出时之节,且不与执事者偕行也。言由主人之北,则主人之位近于阶,明矣。
郝氏曰:「巾奠,大敛之奠,设于室中。奠毕,加巾。执烛者遂灭烛出。」此因前文有「执烛者升自阼阶」,不言其降,故记之。
张氏曰:「记小敛、大敛二节中衣物奠设时防处所仪法。」
既殡主人説髦
注曰:既殡,置铭于肂复位时也。儿生三月,鬋发为鬌,男角,女覊,否则男左,女右。长大犹为饰,存之谓之髦,所以顺父母幼小之心。至此尸柩不见,丧无饰,可以去之。髦之形象,未闻。
疏曰:「丧大记」云:「小敛,主人即位于户内,乃敛,
译张氏说:“觯虽然预先陈设,但一定要等到祭奠时才斟酒。那斟醴酒的方法,是用柶舀取醴酒,然后用柶覆盖在觯上,使柶柄朝前。等到把它放置在祭奠的地方,就把柶插入醴酒中。”
世佐按:“时”指设置祭奠的时候。醴酒不预先斟好,是为了取新鲜,也是表示尊敬。用柶覆盖在上面,柶柄朝前,这是说进献醴酒的方法。一定要柶柄朝前,是象征活人进献,使得柶叶朝前以便舀取醴酒来祭祀。错,指放置在祭奠的地方。建,指把柶插在醴酒中,也是柶叶在下而柶柄向上。一定要把柶插立起来,是象征活人饮毕后插立柶的礼仪,好像神灵已经享用祭品一样。这都是事死如事生的意思。凡是小敛、大敛的祭奠,都是这样。
小敛时移开祭奠,不拿出室内。
注说:“是不忍心让神灵远离。移开袭奠是为了避开小敛,小敛结束后就不拿出室内,设置在序西南,事情完毕后撤去。”
疏说:“刚死时,还像对待活人一样侍奉,不忍心立刻像对待鬼神那样侍奉,所以祭奠不拿出室内。事情完毕后撤去,是指小敛的事情完毕后,奉送尸体暂置于堂上,才撤去祭奠。而设置小敛的祭奠,在尸体的东边。”
敖氏说:“祭奠就是刚死时的祭奠。后来的祭奠还没有立刻设置,而先移开这个祭奠,是为了避开小敛。不拿出室内,说明没有撤去。这时尸体在室内,不忍心立刻撤去祭奠,而且脯醢醴酒又没有改设在西堂的礼仪,所以只是在室内移开罢了。等设置了小敛的祭奠,才撤去它。旧说认为移开设置在室西南角。”
郝氏说:“将要小敛时,移开刚死时的脯醢祭奠,以避开小敛,不拿出室内,就是迁到室内。”
张氏说:“注中‘不拿出室内,设置在序西南’,‘不’字贯穿下面八个字。大敛时移开祭奠以及朝夕祭奠,都拿出设置在序西南了。”
世佐按:注说“不忍心让神灵远离”,是说祭奠用来侍奉神灵,这时尸体在室内,如果移开祭奠远远拿出室外,那么神灵就没有依托,所以不忍心。疏的解释恐怕不对。刚死时的祭奠也叫袭奠,是因为袭殓后仍然设置它。下文“序”字,应当是“室”字的误写,知道设置在室西南,是约略根据上文大敛时移开小敛祭奠在序西南而言的。张氏读“不字贯穿下面八个字”为一句,文意不顺。
没有跳跃的节制。
注说:他的哀痛还不可以节制。
敖氏说:“这是承接上文而言,也不同于小敛以后的礼仪。踊节,就是所说的要节制而跳跃。凡是丈夫妇人的跳跃,有的以撤去祭奠者的往来为节制,担心这移开祭奠的时候也是这样,所以加以说明。这与上文都应当在‘设棜于东堂下’之上。”
郝氏说:“小敛时跳跃,不要节制;室内不备全礼仪。”
世佐按:这是说小敛移开祭奠的时候。这时主人以下都跳跃没有次数限制,所以不以移开祭奠者的往来为节制。敖氏的解释是对的。
既已抚尸,主人袒露右臂,梳理头发,系上绞带,众主人系上布带。
注说:众主人是齐衰以下服丧的人。
疏说:“查《丧服》,苴绖之外,又有绞带。郑玄注说:‘绖象征大带,又有绞带,象征革带。’齐衰以下用布。”
敖氏说:“绞带,就是绳带。先说袒露右臂、梳理头发,是表明节次。那么布带,也是在除去免冠后才系上的。”
郝氏说:“既已小敛,主人以下抚尸哭。尸体将要出户,主人才袒露右臂、梳理头发。刚死时,投去冠笄縰;到这时才散发用麻结起来,绞麻作为腰带。齐衰以下,众主人系布带。古代吉服带多用帛,丧带都用布。”
大敛在阼阶上进行。
注说:“是不忍心立刻离开主人的位置。主人奉送尸体敛入棺,就在西阶上接待宾客。”
疏说:经文大敛时,只说“铺席像初死时一样”,不说具体地方,所以记下它。
大夫从西阶登上,在阶东面向北,以东为上。
注说:观看敛尸。
敖氏说:“说阶东,是表明大夫虽然多,也不可以当在阶上,恐怕妨碍敛尸者的往来。”
既已抚尸,大夫逆向走下台阶,回到原位。
注说:中庭西面的位置。
疏说:上篇“朝夕哭”,说“主人进入堂下,正对东序,面向西。卿大夫在他们南边,卿大夫与主人同面向西对着殡。”所以知道大夫的位置在中庭面向西。
世佐按:既已抚尸,是说主人。说这个,是为了大夫降阶的节次。逆向走下是因为方便。在西边,是先降下。
覆盖祭奠,执烛者灭烛,出去,从阼阶走下,从主人的北边,向东。
注说:覆盖祭奠,室内的事已经完毕。
敖氏说:这显示出去时的节次,而且不与办事的人同行。说从主人的北边,那么主人的位置靠近台阶,就明白了。
郝氏说:“覆盖祭奠,是大敛的祭奠,设置在室内。祭奠完毕,加上巾。执烛者于是灭烛出去。”这是因为前文有“执烛者从阼阶登上”,不说他走下,所以记下它。
张氏说:“记下小敛、大敛两节中衣物祭奠设置时防止处所仪法。”
既已殡,主人除去髦。
注说:既已殡,放置铭旌于肂,复位的时候。婴儿生三个月,剪发为鬌,男孩像角,女孩像覊,否则男孩在左,女孩在右。长大后还作为装饰,留着叫作髦,用来顺从父母幼小的心。到这时尸体棺木不见,丧事没有装饰,可以除去它。髦的形象,没有听说。
疏说:“《丧大记》说:‘小敛,主人就位在户内,于是敛,’
卒敛,主人冯之。主人袒,説髦,髺发以麻。」注云:「士既殡説髦,此云小敛,盖诸侯礼也。士之既殡,诸侯之小敛,于死者俱三日也。必三日説髦者,案《礼记·问防云:「三日而不生,亦不生矣。」以髦是子事父母之饰,父母既不生,故去之。云儿生三月鬋髪为鬌,男角,女羁,否则男左,女右者,《内则》文。彼注云:「夹囟曰角,午达曰羁。」引之者,证髦象幼时鬌之义。《诗》云:「髧彼两髦。」郑云:「髦者,髪至睂,子事父母之饰。」以其云「髧髧者,垂之貌」,又云「两髦」,故以发至眉解之。其状则未闻。
译葬礼结束后,主人伏在尸身上哀悼。主人袒露左臂,除去发髻上的饰物,将头发散开并用麻布束住。注解说:“士人安葬后除去发饰,这里说在小敛时除去,大概是诸侯的礼仪。士人安葬和诸侯小敛,对于死者来说都是过了三天。一定要在三天后除去发饰的原因是,根据《礼记·问丧》说:‘三天后如果还活不过来,也就不会再活了。’因为发饰是子女侍奉父母时的装饰,父母既然已经不再存活,所以要除去它。文中说婴儿出生三个月剪发为鬌,男孩梳角形发髻,女孩梳羁形发髻,如果不是这样,男孩梳左边,女孩梳右边,这是《内则》中的记载。那里的注解说:‘两边夹着囟门叫角,交叉通达叫羁。’引用这段话,是为了证明发饰象征着幼年时鬌的含义。《诗经》说:‘那垂下的两边发饰。’郑玄说:‘发饰,是头发长到眉毛处,子女侍奉父母的装饰。’因为文中说‘髧髧’是下垂的样子,又说‘两髦’,所以用头发长到眉毛来解释。至于发饰的具体形状,则没有听说过。”
敖氏曰:「子事父母,必着拂髦;亲已死,至殡乃説之者,未殡之前,孝子犹冀其复生;既殡则絶望矣,乃説之也。诗云:『髧彼两髦』,两者为父母俱存之故;若然,则是时但当説其一耳。」孔氏曰:「父死説左髦,母死説右髦,二亲并没,并説之;亲没不髦,是也。」
郝氏曰:説脱同髦,毛同即发也。防大记:主人小敛脱髦。此既殡云脱髦者,小敛脱笄纚,麻括发。既殡脱括麻,易冠绖成服也。
三日绞垂
注曰成服日绞要绖之散垂者
疏曰:以经小敛,曰要绖;大功以上散带垂,不言成服之时绞之,故记人言之。小功缌麻初而绞之,不待三日也。
敖氏曰:「记惟指主人也,而男女大功以上亦存焉。小敛之时,妇人之带虽结本,亦未绞;至此与丈夫同绞之。将成服,先绞其带之垂者,以其已在身故也。其下冠、衰、屦,亦皆以所加之次言之。」
冠六升外縪缨条属厌
注曰:縪谓缝着于武也。外之者,外其余也。缨条属者,通屈一条绳为武,垂下为缨,属之冠,厌伏也。
疏曰:「冠在武下,故云厌。五服之冠皆厌,但此冠上下据斩衰而言也。」
敖氏曰:「冠厌,亦变于吉也。冠所以厌者,其不用辟积乎?縪防服传作『毕』,疑此误。」
郝氏曰:「冠布六升,四百八十缕也。冠缝着武处曰縪,反缝向外,变也。缨条属解,见前。厌压同,不起也。吉冠峩起,防冠压伏。」
世佐案详见防服传
衰三升
注曰衣与裳也
郝氏曰:「衰布三升,二百四十缕也。」
屦外纳
注曰纳收余也
疏曰:「收余末,向外为之,取丑恶不事饰也。」
杖下本竹桐一也
注曰顺其性也
疏曰:案防服为父斩衰,以苴杖;竹为母齐衰,以削杖。桐、桐竹皆下本。郑云:顺其性者,谓下其根本,顺木之性。
居倚庐
注曰:「倚木为庐,在中门外,东方北戸。」
寝苫枕块
注曰苫编藳块堛也
不説绖带
注曰哀戚不在于安
哭昼夜无时
注曰哀至则哭非必朝夕
非防事不言
注曰:不忘所以为亲。敖氏曰:意不在他也。
歠粥,朝一溢米,夕一溢米,不食菜菓。
注曰:「不在于饱与滋味,实在木曰果,在地曰蓏。」
主人乗恶车
注曰:「拜君命,拜众賔,及有故行所乗也。」《杂记》曰:「端衰防车,皆无等。」然则此恶车,王防之木车也。
疏曰:此恶车,王防之木车者,案巾车云:王之防车五乗。发首云:木车蒲蔽,是王始防所乗木车,无饰与此恶车同,故引之。见尊卑同也。
司马氏光曰:「父母之防,不当出。若为防事及有故,不得已而出,则乗朴马,布褁鞍辔,以代古恶车。妇人以布幕车襜。」
郝氏曰恶车麤恶无饰
白狗幦
注曰:未成豪狗,幦覆笭也。以狗皮为之,取其臑也。白于防饰,宜古文幦为幕。
疏曰:按《玉藻》云:「士齐车鹿幦。」此防车无饰,故用白狗幦以覆笭。云「未成豪狗」者,《尔雅·释畜》文。
郝氏曰:「白狗皮为幂,覆较上幦。幂通。」
张氏曰:「玉藻,君羔幦,虎犆。」陈注云:「幦者,覆式之皮。」此白狗幦,亦是以狗皮覆车式。
蒲蔽
注曰蔽藩
疏曰:藩谓车两边御风者,以蒲草为之,亦无饰也。敖氏曰:蔽即笰也,在车两边以蒲席为之,吉时或以簟。《诗》云:簟笰鱼服,是也。
御以蒲菆
注曰:不在于驱驰,蒲菆牡,蒲茎也。
疏曰:「御,谓御车者。士乗恶车之时,御者用蒲菆以防马。丧中示不在于驱驰。案《宣十二年左传》杜注云:『菆,好箭。蒲、杨、栁可以为箭。』以此而言,蒲非直得防马,亦为矢干也。」
敖氏曰:「蒲菆亦变于吉也。吉时盖以竹为防。蒲、杨、栁,张氏曰:『蒲菆、杨、柳之堪为箭者。』御者以之防马,与为蔽之蒲同名而异类。」
犬服
注曰:「笭间兵服,以犬皮为之,取坚也。」亦白。
疏曰:凡兵器,建之于车上、笭间。防家乗车
译敖氏说:“子女侍奉父母时,必须戴着垂下的髦发;父母去世后,直到殡殓时才摘下它,这是因为在殡殓之前,孝子还希望父母能复活;一旦殡殓,就彻底绝望了,所以才摘下它。《诗经》说:‘那两边垂下的髦发’,‘两边’是因为父母都健在的缘故;如果这样的话,那时就只应当摘下一边的髦发罢了。”孔氏说:“父亲去世摘下左边的髦发,母亲去世摘下右边的髦发,双亲都去世则两边都摘下;亲人去世后不再戴髦发,这是正确的。”
郝氏说:“‘説’与‘脱’相同,‘髦’与‘毛’相同,就是头发。《丧服大记》说:主人小敛时脱下髦发。这里说既殡时脱下髦发,是因为小敛时脱下笄和纚,用麻束发;既殡时脱下束发的麻,换戴冠和绖带,完成丧服。”
三日绞垂
注说:成服之日,将腰间绖带散垂的部分绞紧。
疏说:因为经文在小敛时提到“要绖”;大功以上的丧服腰带散开下垂,经文没有说成服时才绞紧它,所以记述者补充说明。小功和缌麻的丧服一开始就绞紧,不等到第三天。
敖氏说:“记述者只针对主人而言,但男女大功以上的丧服也包含在内。小敛的时候,妇女的腰带虽然打了结,但还没有绞紧;到这时与男子一样绞紧。将要成服时,先绞紧腰带下垂的部分,因为亲人已经去世。其下的冠、衰、屦,也都是按照穿戴的次序来说的。”
冠六升外縪缨条属厌
注说:“縪”是指缝在冠武上的部分。“外”是指将缝线露在外面。缨条属,是指用一条绳子通体弯曲做成冠武,垂下的部分作为缨,系在冠上,使其压伏。
疏说:“冠”在冠武之下,所以说“厌”。五种丧服的冠都压伏,但这里特指斩衰而言。
敖氏说:“冠压伏,也是与吉礼不同。冠之所以压伏,大概是因为不使用辟积吧?《丧服传》中“縪”作“毕”,怀疑这里有误。”
郝氏说:“冠布六升,即四百八十缕。冠缝在冠武上的部分叫“縪”,反缝向外,以示变异。缨条属的解释,见前文。厌与压相同,指不竖起。吉冠高耸,丧冠压伏。”
世佐案详见《丧服传》
衰三升
注说:指上衣和下裳。
郝氏说:“衰布三升,即二百四十缕。”
屦外纳
注说:纳是收拢余布。
疏说:“收拢余布末端,向外制作,取意丑陋不事修饰。”
杖下本竹桐一也
注说:顺应其本性。
疏说:查《丧服》篇,为父亲服斩衰,用苴杖;为母亲服齐衰,用削杖。桐、竹都是下部保留根本。郑玄说:顺应其本性,是指保留木头的根本,顺应树木的本性。
居倚庐
注说:“倚木搭建庐舍,在中门外,东方,门朝北。”
寝苫枕块
注说:苫是用草编成的席子,块是土块。
不説绖带
注说:哀痛悲戚不在于安逸。
哭昼夜无时
注说:哀痛到了就哭,不一定只在早晚。
非丧事不言
注说:不忘记为亲人服丧。敖氏说:心意不在其他事情上。
歠粥,朝一溢米,夕一溢米,不食菜菓。
注说:“不在于吃饱或追求滋味,长在树上的叫果,长在地上的叫蓏。”
主人乗恶车
注说:“拜见国君的命令,拜谢众宾客,以及有缘故出行时所乘坐的车。”《杂记》说:“端衰丧服和丧车,都没有等级区别。”那么这恶车,就是天子丧礼中的木车。
疏说:这恶车是天子丧礼中的木车,查《巾车》篇说:天子的丧车有五辆。《发首》篇说:木车用蒲草遮蔽,这是天子开始丧礼时所乘坐的木车,没有装饰,与这恶车相同,所以引用它。可见尊卑是一样的。
司马光说:“父母的丧事,不应当出门。如果因为丧事或有缘故,不得已而出门,就乘坐朴素的马,用布包裹鞍辔,以代替古代的恶车。妇女用布幕覆盖车箱。”
郝氏说:恶车粗糙丑陋,没有装饰。
白狗幦
注说:未成年的狗,幦是覆盖车前的皮革。用狗皮制作,取其柔韧。白色适合丧饰,宜古文“幦”为“幕”。
疏说:查《玉藻》说:“士斋戒时的车用鹿皮幦。”这丧车没有装饰,所以用白狗皮幦来覆盖车前。说“未成年的狗”,是《尔雅·释畜》中的文字。
郝氏说:“用白狗皮做幂,覆盖车较上的幦。幂与幦通用。”
张氏说:“《玉藻》中,国君用羔皮幦,虎皮犆。陈注说:‘幦是覆盖车式的皮。’这白狗幦,也是用狗皮覆盖车式。”
蒲蔽
注说:蔽是藩篱。
疏说:藩是指车两边挡风的东西,用蒲草制作,也没有装饰。敖氏说:蔽就是笰,在车两边用蒲席制作,吉礼时有时用竹席。《诗经》说:‘竹席笰和鱼皮装饰’,就是这个意思。
御以蒲菆
注说:不在于驱驰,蒲菆是牡,即蒲茎。
疏说:“御”,指驾车的人。士乘坐恶车时,驾车的人用蒲菆来防马。丧事中显示不在于驱驰。查《左传·宣公十二年》杜注说:‘菆,好箭。蒲、杨、柳都可以做箭。’由此看来,蒲不仅用来防马,也作为箭杆。”
敖氏说:“蒲菆也是与吉礼不同。吉礼时大概用竹子做防马器。蒲、杨、柳,张氏说:‘蒲菆、杨、柳中适合做箭的。’驾车的人用它来防马,与做遮蔽的蒲同名但不同类。”
犬服
注说:“笭间的兵器套,用狗皮制作,取其坚固。”也是白色的。
疏说:凡是兵器,都安装在车上、笭间。丧家乘车
,亦有兵器自卫。以白犬皮为服。
世佐案服,谓弓鞬矢服之类。吉时,或以鱼兽之皮为之。
木錧
注曰取少声今文錧为鎋
译也有兵器用来自卫。用白狗的皮制作服饰。
世佐认为“服”指的是弓袋、箭袋之类的东西。在吉庆之时,有时用鱼或兽类的皮来制作。
木制的箭袋扣环
注解说取“少”的读音,今文将“錧”写作“鎋”
疏曰:「常用金防,用木是取少声也。」
敖氏曰錧毂端沓也
约绥约辔
注曰约绳绥所以引升车
疏曰吉时绥辔用索
敖氏曰:「吉时,二者皆以丝为之,与辔、马缰。」
木镳
注曰亦取少声
疏曰平常马镳以金为之
敖氏曰镳马衔也
马不齐髦
注曰:齐翦也。今文髦为毛,主人之恶车如王之木车,则齐衰以下,其乗素车、缫车、駹车、漆车与?
疏曰:案巾车,王之丧车五乗。木车,始死所乗;素车,卒哭所乗;缫车,既练所乗;駹车,大祥所乗;漆车,既禫所乗。此士之防车,亦当五乗。主人乗恶车,齐衰乗素车,与卒哭同;大功乗缫车,与既练同;小功乘駹车,与大祥同;缌麻乗漆车,与既禫同。主人至卒哭以后,哀杀,故齐衰以下节级约与主人同。故郑为此义也。若然,士寻常乗栈车,漆之,今既禫亦与王以下同乗漆车者,礼穷则同也。
郝氏曰:「常马整刷鬛尾,防马髦不齐。」
主妇之车亦如之疏布裧
注曰裧者车裳帏于盖弓垂之
疏曰:「疏布裧,在亦如之之下,见不与男子同巾车云。皆有容盖,容盖相将,其盖有弓,明于盖弓垂之也。」敖氏曰:「妇人之车,必有裧,而防车则以疏布为之,明吉时,不然也。主妇乗车而出者,拜夫人之命,及女賔之吊者也。」
郝氏曰:「裧,襜同。车衣也。在旁曰帷,在上曰襜。麤布为之。」
世佐案裧説见士昬礼
贰车白狗摄服
注曰:「贰,副也。摄,犹缘也。狗皮缘服,差饰。」
疏曰:大夫以上有贰车,士卑无贰车,但以在防,可有之。非常法则有兵服,服又加白狗皮缘之。云差饰者,对主人服无缘。
敖氏曰:「主人主妇皆有贰车,各得用二乗,与其所乘者而三。士昬礼谓从车二乗,是其数也。凡贰车之数,天子十二,上公九,侯伯七,子男五,孤卿大夫三,士二乗也。此二车亦恶车也。」
郝氏曰:「贰车主妇从行者,载兵器为卫;白狗皮为服,摄束之不似主人。车列仗于车上也。」
张氏曰服亦谓盛兵器之服
世佐案:贰车之数,敖説近是。白狗摄服,着其异于乗车者也。摄犹辟也。士昬记云:「执皮摄之内,文是也。」此服以白狗皮襞摄为之,而毛在内下主人也。然则主人、主妇之服,皆以犬而毛在外与?古之防车无等,而特于其服致辨焉。古人之寓意深矣。
其他皆如乗车
注曰如所乗恶车
敖氏曰:「乗车,主人、主妇所乘之车也。其他,谓凡器物在服之外者也。」
张氏曰:「记殡后居防者,冠服饮食,居处车马之制。」
朔月童子执帚郤之左手奉之
注曰:童子、▯子弟,若内竖、寺人之属,执用左【左敖本作右】手,郤之,示未用。
疏曰:案《曲礼》「扫地者,箕帚俱执」,此直执帚不执箕者,下文「埽室聚诸窔」,故不用箕也。云「示未用者」,用之则用右手也。
郝氏曰:「帚,苕帚,扫除殡宫,郤向后也。奉,奉帚。」
世佐案郤之者以帚末向上也
从彻者而入
注曰童子不专礼事
张氏曰彻彻宿奠者
比奠,举席,埽室,聚诸窔,布席如初,卒奠,埽者执帚,垂末内鬛,从执烛者而东。
注曰:「比,犹先也。室,东南隅谓之窔。」
疏曰:「入则烛在先,彻者在后;出则彻者在先,执烛者在后。童子常在成人之后,故出入所从不同也。」室东南隅谓之窔,《尔雅·释宫》文。
敖氏曰:「此扫室之节,盖于既彻,则为之如初,亦东面也。执帚垂末,明已用也。是时垂末内鬛,则向者郤之,其皆反是与?」
郝氏曰:「帚杪,曰末,形如鬛,向内,示收敛也。」
世佐案:比及也,奠朔奠云。比奠者,与下埽室为节也。其尘壤聚诸窔,而不去之者,丧礼略也。鬛帚末之前也,内鬛以鬛乡身也。垂末而内其鬛,敬也。
燕养馈羞汤沐之馔如他日
注曰:「燕养,平常所用供养也。馈,朝夕食也。羞,四时之珍异。汤沐,所以洗去污垢。《内则》
译疏说:“通常用金属做马镳,用木头是为了减少声响。”
敖氏说:“錧是车毂端部的沓。”
约绥,约辔。
注说:“约是绳索,绥是用来牵引登车的。”
疏说:“吉礼时,绥和辔都用绳索。”
敖氏说:“吉礼时,这两者都用丝制成,与辔、马缰相同。”
木镳。
注说:“也是取减少声响之意。”
疏说:“平常的马镳是用金属做的。”
敖氏说:“镳是马衔。”
马不齐髦。
注说:“齐是剪的意思。今文‘髦’作‘毛’。主人乘坐的恶车如同国王的木车,那么齐衰以下的丧服等级,他们乘坐素车、缫车、駹车、漆车吗?”
疏说:“查考《巾车》篇,国王的丧车有五种。木车,是刚死时所乘;素车,是卒哭时所乘;缫车,是既练时所乘;駹车,是大祥时所乘;漆车,是既禫时所乘。这士人的丧车,也应当有五种。主人乘坐恶车,齐衰乘坐素车,与卒哭时相同;大功乘坐缫车,与既练时相同;小功乘坐駹车,与大祥时相同;缌麻乘坐漆车,与既禫时相同。主人到了卒哭以后,哀痛减轻,所以齐衰以下按等级依次与主人相同。所以郑玄作此解释。如果这样,士人平常乘坐栈车,漆之,现在既禫也与王以下相同乘坐漆车,是因为礼制穷尽则相同。”
郝氏说:“平常的马要整理刷洗鬛尾,丧马的髦不整齐。”
主妇的车也如此,疏布裧。
注说:“裧是车裳,帷挂在盖弓上垂下。”
疏说:“疏布裧,在‘亦如之’之下,可见不与男子相同。《巾车》篇说:都有容盖,容盖相配,其盖有弓,明白地指出是在盖弓上垂下的。”敖氏说:“妇人的车,一定有裧,而丧车用疏布做裧,说明吉礼时不是这样。主妇乘车出去,是拜受夫人的命令,以及迎接女宾吊唁。”
郝氏说:“裧,与襜同。是车衣。在旁边的叫帷,在上面的叫襜。用粗布做成。”
世佐按:裧的解释见《士昏礼》。
贰车,白狗摄服。
注说:“贰,是副车。摄,同缘。用狗皮缘饰衣服,作为差别装饰。”
疏说:“大夫以上有副车,士地位低没有副车,但因为是在丧期,可以有。不是常规法则,有兵器服,衣服又加上白狗皮缘饰。说差别装饰,是相对于主人衣服无缘饰而言。”
敖氏说:“主人和主妇都有副车,各能用两辆,加上他们所乘的车共三辆。《士昏礼》说从车两辆,就是这个数目。凡是副车的数目,天子十二辆,上公九辆,侯伯七辆,子男五辆,孤卿大夫三辆,士两辆。这两辆车也是恶车。”
郝氏说:“副车是主妇随从的人乘坐的,装载兵器作为护卫;白狗皮做的衣服,摄束起来不像主人。车上陈列兵器。”
张氏说:“服也是指盛放兵器的服。”
世佐按:副车的数目,敖氏的说法接近正确。白狗摄服,指出它与乘车不同。摄同辟。《士昏记》说:“执皮摄之内”,文义就是这样。这衣服用白狗皮折叠做成,而毛在里面,低于主人。那么主人、主妇的衣服,都是用犬皮而毛在外面吗?古代的丧车没有等级,却特别在衣服上加以辨别。古人的寓意深远啊。
其他都如乘车。
注说:“如同所乘坐的恶车。”
敖氏说:“乘车,是主人、主妇所乘的车。其他,是指凡器物在衣服之外的。”
张氏说:“记载殡后居丧者,冠服饮食,居处车马的制度。”
朔月,童子执帚郤之,左手奉之。
注说:“童子,是子弟,如内竖、寺人之类,执用左手,郤之,表示未使用。”
疏说:“查考《曲礼》‘扫地者,箕帚俱执’,这里只执帚不执箕,是因为下文‘埽室聚诸窔’,所以不用箕。说‘表示未使用’,使用的话就用右手。”
郝氏说:“帚,是苕帚,扫除殡宫,郤向后。奉,是捧着帚。”
世佐按:郤之,是把帚末向上。
跟随撤除祭品的人进入。
注说:“童子不专管礼仪事务。”
张氏说:“彻是撤除宿奠。”
比奠,举席,埽室,聚诸窔,布席如初,卒奠,埽者执帚,垂末内鬛,从执烛者而东。
注说:“比,是先的意思。室,东南角叫做窔。”
疏说:“进入时烛在先,撤除者在后;出来时撤除者在先,执烛者在后。童子常在成人之后,所以出入所跟随的不同。”室东南角叫做窔,是《尔雅·释宫》的文句。
敖氏说:“这是扫室的礼节,大概是在撤除之后,就恢复如初,也是面向东。执帚垂末,说明已经使用。这时垂末内鬛,那么先前郤之,都是相反的吗?”
郝氏说:“帚梢,叫末,形状像鬛,向内,表示收敛。”
世佐按:比是及的意思,奠指朔奠。比奠,与下文的埽室为节。尘土聚集在窔,而不除去,是因为丧礼简略。鬛是帚末的前部,内鬛是鬛朝向身体。垂末而内其鬛,是恭敬的表现。
燕养馈羞汤沐之馔如他日。
注说:“燕养,是平常所用供养。馈,是朝夕食。羞,是四时的珍异。汤沐,是用来洗去污垢的。《内则》”
曰:『三日具沐,五日具浴。』孝子不忍一日废其事亲之礼,于下室日设之,如生存也。进彻之时,如其顷。」
译说:“每三天准备一次洗头,每五天准备一次洗澡。”孝子不忍心有一日废掉侍奉双亲的礼节,所以在下室每日都设置这些礼仪,就像父母还活着一样。在进献和撤除祭品的时候,要像他们刚去世时那样庄重。
疏曰:云燕养者,谓在燕寝之中,平生时所有共养之事,则馈羞、汤沐之馔是也。郑注《乡党》云:「不时,非朝夕、日中时。一日之中三时食。」今注云「朝夕」,不言「日中」者,或郑略言,亦有「日中」也;或以死后略去「日中」,直有「朝夕」食也。引《内则》者,证经进汤沐,亦依《内则》之日数。知下室日设之者,下经云:「朔月不馈食于下室」,明非朔月在下室设之也。以其燕养在燕寝中设之,可知。云如其顷者,象生时一食之顷。
敖氏曰:「此馔盖使人为之,孝子不亲视之也。」《记》曰:「在垩室之中,非时见乎母也,不入门。」説者谓:「居庐时絶不入门。」
郝氏曰:「燕养,犹言常供馔陈设也。如他日,如生时也。」张氏曰:「朝夕之奠,与朔日之奠,设于殡宫;燕养之馔,设于下室。下室,燕寝也。」
朔月若荐新则不馈于下室
注曰:「以其殷奠有黍稷也。」下室,如今之内堂正寝,听朝事。
郝氏曰:「朔月荐新,皆殷奠;朝夕常奠曰馈,若犹与也。」张氏曰:「常奠无黍稷,故食时又馈于下室;今此殷奠自有黍稷,故不须更馈也。」《记》:「朔月及常日埽洁奉养之事。」
筮宅冡人物土
注曰:「物,犹相也。相其地可葬者,乃营之。」
张氏曰:「经但言筮,记明其先相之,乃筮之也。」
世佐案:物土者祔葬,则辨其昭穆;造茔则择土色光润、草木茂盛之处。他日不为道路、城郭、沟池,不为贵势所夺,即所谓善地也。知古人物土之义,则不惑于后世隂阳家祸福之説矣。使冡人者,以其所有事也。
卜日吉,告从于主妇。主妇哭,妇人皆哭。主妇升堂,哭者皆止。
注曰事毕
敖氏曰若不吉其礼亦然
郝氏曰:「卜日仪,见前。主妇主东扉内,卜吉则卜人告▯从于主妇。」
张氏曰:经但言主妇哭,不言众妇人皆哭与哭止之节,故记详之。又此条止言卜日事,窃意筮宅得吉,亦当准此仪也。
世佐案:上篇筮宅时,经直云主人皆往,则妇人不往矣。张云:筮宅得吉,亦当凖此仪,非也。卜日之礼,经记皆言告从于主妇。经又言告于异爵者及众賔,以其既得吉卜,定以是日葬,故须徧告也。若不从,则但吿于涖卜与主人更卜择之而已,其他不必告也。敖説亦未是。卜日之日,坊本作「曰」误。
张氏曰记筮宅卜日首末事
啓之昕外内不哭
注曰:「将有事,为其讙嚣,既啓命哭。」
疏曰:自上皆记士防上篇事,自此以下皆记此篇。葬首将啓殡,唯言妇人不哭,不云男子,故记以明之。
夷牀輁轴馔于西阶东
注曰:「明阶间者,位近西也。夷牀馔于祖庙,輁轴馔于殡宫。其二庙者,于祢亦馔輁轴焉。」
疏曰:夷牀在祖庙,輁轴在殡宫,以其西阶东是同,故并言之。注云:明阶间者,位近西也。者以经直云阶间,恐正当两阶之间,故记又明之。輁轴,迁柩之车。其二庙者,将自祢朝祖,故亦馔輁轴。朝祖下柩讫,明日适圹,用蜃车,不复用輁轴矣【从句读节本】
郝氏曰:「夷牀以正柩于庙,馔于祢;輁轴以载柩,适庙,馔于殡宫西阶。庙与殡宫阶也。」
张氏曰记啓殡朝祖之事
其二庙,则馔于祢庙,如小敛奠,乃啓。
注曰:祖尊祢卑也。士事祖祢,上士异庙,下士共庙。疏曰:上士二庙,先朝祢,后朝祖,故先于祢庙馔。至朝设之,如小敛奠,则亦门外特豚一鼎,东上两甒,醴酒一豆,一笾之等也。云祖尊祢卑也者,欲见上文朝祖时如大敛奠,此朝祢如小敛奠,多少不同之意。敖氏曰:此主于朝祖,故于朝祢之奠降焉,盖不可与祖奠同也。是日二庙皆馔,记惟见其异者耳。均之为士,而庙数不同者,盖士之先世或为大夫而有三庙,至后世为士则废其一而但存二庙;若先世无为大夫者,则惟一庙而已。
张氏曰:「将啓,先具此一鼎、一豆、一笾之奠于祢庙。既啓,朝祢,彻从奠,乃设之。至明日,朝祖,则设奠如大敛于祖庙,如经文所陈也。」
朝于祢
译疏说:所谓“燕养”,是指在燕寝之中,按照生前日常供养的方式,进行馈送食物、沐浴等事务,也就是进献膳食、准备汤沐之类。郑玄在《乡党》篇的注中说:“不时,指不是早晨、中午、傍晚这三个固定进食的时间。一天之中有三个进食时段。”现在的注解说“朝夕”,没有提到“日中”,这或许是因为郑玄简略而言,实际上也包含“日中”;也可能是因为人死后略去“日中”这一餐,只保留早晚两餐。引用《内则》的内容,是为了证明经文中进献汤沐,也是依照《内则》所规定的天数。知道在下室每日陈设祭品,是因为下文经文说:“朔月不在下室进献食物”,这就说明如果不是朔月,是在下室陈设祭品的。因为燕养是在燕寝中陈设,所以可以推知这一点。所谓“如其顷”,是象征生前一顿饭所用的时间。
敖氏说:“这些祭品大概是由他人准备的,孝子不亲自过问。”《记》说:“在垩室之中,除非是特定时间拜见母亲,否则不进入门内。”解说者认为:“住在庐帐期间,绝不进入门内。”
郝氏说:“燕养,就是说日常供奉的陈设。如同往日,如同生前一样。”张氏说:“早晚的常奠,与朔日的奠祭,陈设在殡宫;燕养的祭品,陈设在下面房间。下室,就是燕寝。”
朔月如果荐新则不在下室进献食物
注说:“因为殷奠中有黍稷。”下室,就像现在的内堂正寝,是听政处理朝事的地方。
郝氏说:“朔月荐新,都属于殷奠;早晚常奠叫做馈,‘若’字表示‘或者’的意思。”张氏说:“常奠没有黍稷,所以在进食时间又要在下室进献食物;现在这种殷奠本身已有黍稷,所以不需要再进献了。”《记》说:“朔月及平常日子,打扫洁净并供奉养祭之事。”
占筮住宅,冡人观察土地
注说:“物,就是观察的意思。观察土地是否适宜安葬,然后才去营建。”
张氏说:“经文只说占筮,而《记》明确说明先观察土地,然后才占筮。”
世佐按语:观察土地,如果是附葬,就要辨别昭穆次序;如果是新造墓穴,就要选择土色光润、草木茂盛的地方。日后不被用作道路、城郭、沟渠池塘,也不被权贵势力侵占,这就是所谓的好地。知道了古人观察土地的意义,就不会被后世阴阳家关于祸福的说法所迷惑了。让冡人去做这件事,是因为这是他的职责所在。
占卜日期得到吉兆,告知并跟随主妇。主妇哭泣,众妇人都哭泣。主妇登上堂屋,哭泣的人都停止。
注说:事情完毕
敖氏说:如果不吉,礼仪也是这样
郝氏说:“占卜日期的仪式,见前文。主妇主持东扇门内,占卜得吉,则卜人告知并跟随主妇。”
张氏说:经文只说主妇哭泣,没说众妇人一起哭泣以及停止哭泣的节度,所以《记》详细说明了。又这条只说占卜日期的事,我私下认为占筮住宅得吉,也应该参照这个仪式。
世佐按语:上篇占筮住宅时,经文直接说主人全都前往,那么妇人就不去了。张氏说:占筮住宅得吉,也应该参照这个仪式,这是不对的。占卜日期的礼仪,经文和《记》都说告知并跟随主妇。经文又说告知异爵者及众宾客,因为既然得到吉兆,确定在这一天安葬,所以必须普遍告知。如果不吉,则只告知主持占卜的人和主人,重新占卜选择而已,其他不必告知。敖氏的说法也不对。占卜日期这一天,坊本作“曰”是错误的。
张氏说:《记》记载占筮住宅、占卜日期从头到尾的事
开启棺椁时,天亮时分内外都不哭泣
注说:“因为将有事情,怕喧哗吵闹,等到开启棺椁后命令哭泣。”
疏说:以上都是记载《士丧礼》上篇的事,从此以下都是记载本篇的事。安葬开始时将要开启棺椁,只说妇人不哭泣,没说男子,所以《记》加以说明。
夷床、輁轴陈设在西阶东边
注说:“说明阶间,是因为位置靠近西边。夷床陈设在祖庙,輁轴陈设在殡宫。如果是两庙的,在祢庙也陈设輁轴。”
疏说:夷床在祖庙,輁轴在殡宫,因为西阶东边是相同的位置,所以一并提及。注说:说明阶间,是因为位置靠近西边。这是因为经文直接说阶间,恐怕正当在两阶之间,所以《记》又加以说明。輁轴,是迁移棺椁的车。如果是两庙的,将要自祢庙朝见祖庙,所以也陈设輁轴。朝见祖庙放下棺椁后,第二天去墓穴,用蜃车,不再用輁轴了【从句读节本】
郝氏说:“夷床用来在庙中端正棺椁,陈设在祢庙;輁轴用来装载棺椁,前往庙中,陈设在殡宫西阶。庙与殡宫的阶位相同。”
张氏说:《记》记载开启棺椁、朝见祖庙的事
如果是两庙,就在祢庙陈设,如同小敛时的奠祭,然后开启棺椁。
注说:祖庙尊贵,祢庙卑下。士人祭祀祖庙和祢庙,上士分设两庙,下士共用一庙。疏说:上士有两庙,先朝见祢庙,后朝见祖庙,所以先在祢庙陈设。等到朝见时陈设,如同小敛时的奠祭,也就是门外特设一鼎豚肉,东边两甒,醴酒一豆,一笾之类。说祖庙尊贵祢庙卑下,是为了显示上文朝见祖庙时如同大敛时的奠祭,这里朝见祢庙如同小敛时的奠祭,多少不同的意思。敖氏说:这主要是为了朝见祖庙,所以在朝见祢庙的奠祭上降低规格,大概不能与祖庙的奠祭相同。这一天两庙都陈设,《记》只记载其不同之处罢了。同为士人,而庙数不同,大概是士人的先世有的做过大夫而有三庙,到后世做士就废除一个而只保留两庙;如果先世没有做过大夫的,就只有一庙而已。
张氏说:“将要开启棺椁前,先在祢庙备齐这一鼎、一豆、一笾的奠祭。开启棺椁后,朝见祢庙,撤去随行的奠祭,然后陈设。到了第二天,朝见祖庙,则陈设奠祭如同大敛时在祖庙那样,如经文所陈述的。”
朝见祢庙
庙,重止于门外之西,东面。柩入,升自西阶,正柩于两楹间。奠止于西阶之下,东面,北上。主人升柩,东西面。众主人东即位,妇人从升,东面。奠升设于柩西。升降自西阶,主人要节而踊。
译灵柩停在门外西侧,面朝东。灵柩进入,从西阶抬上,将灵柩安放在两根柱子之间。祭品停在西阶之下,面朝东,以北为上。主人登上西阶,面朝东。众主人向东就位,妇人跟随登上,面朝东。祭品抬上,陈设在灵柩西侧。升降都从西阶进行,主人随着节奏顿足跳跃。
注曰:「重不入者,主于朝祖而行,若过之矣。门西东面待之,便也。」
疏曰:虽言正柩于两楹间,奠位在户牖之间,则此于两楹间稍近西,乃得当奠位,亦如輁轴馔于阶间而近西然也。云「众主人东即位者」,柩未升之时在西阶下,东面,北上;柩升,主人从,众主人已下,乃即阼阶下西面位。云「妇人从升」,不云主妇者,以其妇人皆升,故总言之。云「主人要节而踊者」,奠升主人踊,降时妇人踊也。云「门西东面待之便也者」,以其祖庙在东,柩入祢庙,明旦出门东乡朝祖时,其重于柩车先东乡祖庙便也。若先在东西面,及柩入乃廻乡东,则不便。敖氏曰:「重不入者,亦以既奠则柩行不久留于此故也。」夷牀一而已,惟当陈于祖庙,此正柩其在轴与?是时即要节而踊,亦其异于祖庙者。
张氏曰奠谓从奠
姜氏曰:「注疏谓明旦朝祖庙各一日,其説似是而非。案朝祢礼与朝祖多同,其异者惟重止门外,庙不设重柩,不设夷牀,奠亦不设巾,三者为异耳。以此三者推之,则朝祢后恐即当朝祖,故三者不设也。若每一庙即停一日,则三者当无不设之理,而重止门外,露处越宿,于孝子事亡如事存之义,尤为害教伤义。况送葬职事,亲疎上下之徒,男女长幼之属,更非可信宿积时以湏之者哉?且是日夙兴,方当质明灭燎,为时正裕,而庙又皆同宫,相去不逺,又安得如注疏每庙各停一日之説?如谓每庙必例停一日,则诸侯五庙即当停五日,天子九庙便当停九日,旷日持久,媟越宫庭,安能于礼教无碍也?凡此旧虽任臆立説,实恐信传蔑经,故谨辨而正之。」
烛先入者升堂,东楹之南,西面;后入者,西阶,东北面,在下。
注曰:「照正柩者,先;先柩者,后;后柩者,适祖时烛,亦然。」互记于此。
疏曰:此烛本是殡宫中照开殡者,在道时,一在柩前,一在柩后,今又一升堂,一在堂下。
敖氏曰:「记于此者,见下。适祖时不用烛也。」
主人降,即位,彻,乃奠。升,降自西阶。主人踊如初。
注曰:如其降拜賔,至于要节而踊,不荐车,不从此行。敖氏曰:主人降即位,则妇人亦东即阼阶上位矣。不拜賔,踊袭以成礼,不在此,且欲急于适祖也。其他礼之不同者,意亦如是。奠即如小敛奠者也,如初谓设奠及踊节也。是时丈夫妇人皆踊,惟言主人亦,省文。张氏曰:彻者,彻从奠,乃奠者奠其如小敛之馔也。经文朝祖时,正柩设从奠讫,主人降拜賔以后,有彻奠设奠哭踊之节,此亦如之也。监本正误云:主人降即位,彻乃奠,升降自西阶,脱下降字。
祝及执事举奠,巾席从而降,柩从序从,如初适祖。注曰:此谓朝祢,明日举奠适祖之序也。此祝执醴,先酒脯醢俎从之,巾席为后。既正柩席,升设设奠如初。祝受巾,巾之。凡防自卒至殡,自啓至葬,主人之礼其变同,则此日数亦同矣。序从主人以下。
疏曰:此谓朝祢明日者,以其下文朝祖之时序从如初。中有烛,若同日,则朝祖之时已自明矣,何须更有烛也?以此言之,则此朝祖与朝祢别日可知。云其变同者,啓殡日朝祢,明日朝祖,又明日乃葬。与始死日袭,明日小敛,又明日大敛而殡,其日数亦同。主人、主妇变服亦同。
敖氏曰:「柩从从巾席而降也。序从柩从奠,主人以下从柩而出也。如初,谓出殡宫时也。此与主人踊之文相属,则是其事相接也。柩过祢庙,因而朝之初无他事,既奠则礼毕矣。故即适祖,不见适祖之仪者,盖与本篇所言者不异故也。」
郝氏曰:「郑谓一日朝一庙,适祖当在次日,然重止于门外,则适祢暂耳,将即适祖也?本文不言厥明,郑説未然。」
姜氏曰:「注疏以序从及变礼二条而证朝祢、朝祖为两日,其为説皆似是而实非。夫其以变礼同于自卒至殡,而谓自啓至葬之日数亦同,似也。然如其説,则祖祢异庙者,其日数固同矣;若其祖祢同庙者,朝祖后更无庙可朝,将无故又停一日以同其数乎?故以变礼决其日数之为三日者
译注说:“重器不进入室内,是因为主人要在祢庙朝拜祖先后出发,如果重器也进入,就超过了应有的礼节。在门西面东向等待,是方便的。”
疏说:“虽然经文说将灵柩端正地放在两楹之间,祭奠的位置在户牖之间,那么这里在两楹之间稍微靠近西边,才正对着祭奠的位置,就像輁轴等器物陈设在阶间而靠近西边一样。经文说‘众主人向东就位’,这是因为灵柩尚未升堂时,众主人在西阶下,面朝东,以北为上;灵柩升堂后,主人跟随,众主人及以下的人,才到阼阶下面朝西就位。经文说‘妇人跟随升堂’,没有说主妇,是因为妇人都升堂,所以总括而言。经文说‘主人要节而踊’,是指灵柩升堂时主人踊,降堂时妇人踊。经文说‘在门西面东向等待是方便的’,是因为祖庙在东边,灵柩进入祢庙,第二天早晨出门向东朝拜祖先时,重器在灵柩车前向东朝向祖庙是方便的。如果先在东边面朝西,等到灵柩进入再转向东,就不方便。敖氏说:‘重器不进入室内,也是因为已经祭奠,灵柩不久就会离开,不会在此久留的缘故。’夷牀只有一张,只应当陈设在祖庙,这里端正灵柩是在轴处吗?这时就要节而踊,这也是它与祖庙不同的地方。
张氏说:奠是指跟随的祭奠。
姜氏说:“注疏认为第二天早晨朝拜祖庙各用一天,这种说法似是而非。考察朝拜祢庙的礼节与朝拜祖庙大多相同,不同的只有重器停在门外,庙内不设重器,灵柩不设夷牀,祭奠也不设巾,这三点是不同的。根据这三点推断,那么朝拜祢庙后恐怕就应当朝拜祖庙,所以这三点不设。如果每座庙都停留一天,那么这三点应当没有不设的道理,而重器停在门外,露天过夜,对于孝子事死如事生的意义,尤其有害于教化、违背道义。况且送葬的事务,亲疏上下的众人,男女长幼的亲属,更不可能相信可以过夜积时来等待。况且这天早起,正当质明时熄灭燎火,时间正充裕,而庙又都在同一宫室,相距不远,又怎么能像注疏所说每座庙各停一天呢?如果说每座庙必须惯例停一天,那么诸侯五庙就应当停五天,天子九庙就应当停九天,旷日持久,轻慢逾越宫庭,怎么能对礼教没有妨碍呢?凡是这些旧说虽然任意臆断,实在恐怕是轻信传闻而蔑视经典,所以谨慎辨析并纠正它。”
烛先入的升堂,在东楹的南边,面朝西;后入的,在西阶,面朝东北,在下位。
注说:“照亮端正灵柩的,在先;在灵柩前面的,在后;在灵柩后面的,去祖庙时用的烛,也是这样。”互相记载在这里。
疏说:“这些烛本来是殡宫中照亮开殡的,在道路上时,一个在灵柩前,一个在灵柩后,现在又一个升堂,一个在堂下。
敖氏说:“记载在这里,是为了说明下文。去祖庙时不用烛。”
主人降堂,就位,撤去祭奠,然后重新祭奠。升堂,降堂都从西阶。主人踊像起初一样。
注说:“像他降堂拜谢宾客,直到要节而踊,不推荐车,不跟随此行。敖氏说:主人降堂就位,那么妇人也向东到阼阶上位了。不拜谢宾客,踊袭以成礼,不在此处,而且想要急于去祖庙。其他礼节不同的,意思也是这样。祭奠就像小敛时的祭奠,如初是指设奠及踊的节次。这时丈夫妇人都在踊,只说主人,是省文。张氏说:彻,是撤去跟随的祭奠,乃奠,是祭奠像小敛时的食物。经文朝拜祖先时,端正灵柩设好跟随的祭奠后,主人降堂拜谢宾客以后,有撤去祭奠、设奠、哭踊的节次,这里也是这样。监本正误说:主人降堂就位,撤去祭奠然后设奠,升降从西阶,脱落下‘降’字。”
祝和执事的人举起祭奠,巾席跟随降堂,灵柩跟随,序从,像起初去祖庙一样。注说:“这是说朝拜祢庙,第二天举起祭奠去祖庙的次序。这祝拿着醴,酒脯醢俎跟随在后面,巾席为后。既端正灵柩的席子,升堂设奠像起初一样。祝接受巾,用巾覆盖。凡丧事从卒到殡,从启到葬,主人的礼节变化相同,那么这天的数目也相同了。序从在主人以下。
疏说:“这是说朝拜祢庙第二天,是因为下文朝拜祖庙时序从像起初一样。其中有烛,如果是同一天,那么朝拜祖庙时已经天明了,何必再有烛呢?根据这一点来说,那么朝拜祖庙与朝拜祢庙不同天可知。说变化相同,是指启殡日朝拜祢庙,第二天朝拜祖庙,又第二天才埋葬。与始死日袭,第二天小敛,又第二天大敛而殡,其天数也相同。主人、主妇变服也相同。
敖氏说:“灵柩跟随巾席而降。序从跟随灵柩和祭奠,主人以下跟随灵柩而出。如初,是指出殡宫的时候。这与主人踊的文字相连,那么是事情相接。灵柩经过祢庙,因而朝拜,起初没有其他事情,既祭奠则礼毕了。所以就去祖庙,不见去祖庙的仪节,大概与本篇所说的没有不同。
郝氏说:“郑玄认为一天朝拜一座庙,去祖庙应当在次日,但重器停在门外,那么去祢庙是暂时的,将立即去祖庙吗?本文不说第二天,郑玄的说法不对。”
姜氏说:“注疏以序从及变礼两条来证明朝拜祢庙、朝拜祖庙为两天,其说法都似是而非。其以变礼同于从卒到殡,而说从启到葬的天数也相同,似乎有理。然而如果按照他的说法,那么祖祢异庙的,其天数固然相同;如果祖祢同庙的,朝拜祖庙后更没有庙可朝,将无故又停一天以相同其数吗?所以以变礼决定其天数为三天的
,非也。以序从如初中之有烛,而谓有烛则为明旦未质明之先者,似也。然如其説,则全经云『如初』者不胜数,有服位、品物、序次皆如者,固云『如初』,其中有不皆同而大纲同者,何亦皆云『如初』?且考朝祖礼,柩从烛从其下,并无序从之文;而遣奠礼行器、茵苞器、序从其上,并无烛从之文,则序从有烛尤为臆説,而安得妄为牵扯附防以乱之乎?故以序从如初决其日数之为别日,又非也。然则学者之不可以传废经也,益明矣。」
译不对。认为“序从”就像“如初”中有烛那样,并说“有烛”就是天亮前但天尚未大亮的时候,这似乎说得通。然而如果按照这种说法,那么整部经书中说“如初”的地方数不胜数,有服位、物品、次序都完全相同的,固然说“如初”,其中有些并非全部相同但大体相同的,为什么也都说“如初”呢?况且考察朝祖的礼仪,灵柩跟随,烛火跟随在灵柩之下,并没有“序从”的记载;而在遣奠礼仪中,行器、茵苞器跟随在灵柩之上,并没有烛火跟随的记载,那么“序从”中有烛火的说法尤其属于主观臆测,又怎么能胡乱牵强附会来扰乱经义呢?所以,认为“序从如初”必定是指日期不同而另择他日,这也是不对的。既然如此,学者不能因为传注而废弃经文,就更加明白了。
世佐案:旧説朝祢朝祖,异日然。以经文考之,絶无可以为二日之证。后儒议之,当矣。
张氏曰:「记二庙者,啓殡先朝祢,乃朝祖之仪。」
荐乗车,鹿浅幦,干笮革,靾载▯,载皮弁服,缨辔贝勒县于衡。
注曰:「士乗栈车,鹿浅,鹿夏毛也。幦,覆笭。《玉藻》曰:『士齐车,鹿幦,豹犆干,盾也。』笮,矢服也。靾,缰也。▯,旌旗之属,通帛为▯,孤卿之所建,亦摄焉。皮弁服者,视朔之服。贝勒,贝饰。勒有干,无兵;有箙,无弓矢,明不用。」
疏曰:此并下车三乗,谓葬之魂车。
敖氏曰:「勒马头络衔也。衡,辀端横木以驾马者。《既夕礼》曰:『荐马缨三就。』入门北面,交辔,圉人夹牵之。则是荐马之时,缨辔皆在马之身矣。此乃谓缨辔贝勒县于衡,其指荐马前后之时而言与?盖事至则加之,既则脱之,而置于此也。」
郝氏曰:遣车三乗,车以象武,道车以象文,稾车以象辎重,各载死者衣物于上,以象魂灵。如生鹿浅之浅,与俴通,单鹿皮为幎,无里与缘。管子曰:甲不坚宻与俴者同实。周礼丧用藻车,鹿浅幎是也。缨、辔、勒三者悬于衡,备坏也。
道车载朝服
注曰:道车,朝夕及燕出入之车。朝服,日视朝之服也。▯衣素裳。
疏曰:「士乗栈车,更无别车。而上云乗车,下云稾车,此云道车。虽有一车,所用各异,故有乗车、道车、稾车之名。又曰:『士之道车,而用朝君之服,不用私朝▯端服者,亦摄盛也。』」
敖氏曰:「案注云:朝夕,谓乗此以朝夕于君也。」
郝氏曰道车文事之车
稾车载簑笠
注曰:稾犹散也。散车以田,以鄙之车。簑笠备雨服。今文稾为潦。凡道车、稾车之缨辔及勒,亦县于衡也。疏曰:案《司常》云:斿车载旌。注云:斿车,木路也。王以田以御,谓王行小田猎、廵行县鄙。此散车与彼斿车同,是斿散所乗,故与斿车同觧,亦谓从王以田以御也。若正田猎,自用冠弁服乗栈车也。
敖氏曰:「巾车职曰:『士乗栈车』,然则此三车者,皆漆车也。以制言之,其乗车道车轮与辀之髙下又等,但因事名之耳。所异者稾车也。《考工记》曰:『田车之轮六尺有三寸,乗车之轮六尺有六寸』,又曰:『国马之辀深四尺有七寸,田马之辀深四尺』,足以知其制矣。荐车三乗,士礼也。此荐车即遣车礼,天子遣车九,诸侯七,大夫五,士三。」
郝氏曰稾草野之称
将载祝及执事,举奠户西南面,东上卒,束前而降,奠席于柩西。
注曰将于柩西当前束设之
疏曰:经载柩时,不云去奠设席之事故,记人明之要,须设席乃设奠,故云将于柩西当前束设之。正经云降奠当前束是也【从通解节本】
敖氏曰:「先举奠者,辟举柩也。东上统于柩也。卒束前,卒束之前也。束未毕而先降奠席,为卒束即奠故也。此举奠于堂上者,退立于户西,则奠近于柩而不当西阶明矣。」
郝氏曰:「束载毕,执奠者乃前以奠降,设于阶间柩西。」张氏曰:「载,载柩于车;卒束前而降,谓举奠者当束柩于车将毕之前即降也。」奠席柩西,为设奠先设席也。世佐案:「柩之载于车也,前后各有束,其法盖先束前乃束后,故举奠者之降以卒束前为节,此当于奠字絶句,旧分句皆未安。」
巾奠乃墙
注曰墙饰柩也
疏曰:经直云「降奠当前」,束商祝饰棺,不云「巾奠」,故记人辨之。「巾奠讫,商祝乃饰棺」,墙即帷荒与棺为饰,故变饰棺云「墙」也。
抗木刋
注曰剥削之
疏曰:「木无皮者,直削之;有皮者,剥乃削之。」
敖氏曰两面皆刋也
郝氏曰刋削治之不用雕绘也
茵着用荼实绥泽焉
注曰:「荼,茅秀也;绥,防姜也;泽,泽兰也。皆取其香,且御湿。」
疏曰:「茵内所着,非直用荼,兼实绥与泽。」
敖氏曰:「茵以荼为着,故文从草。实绥泽,谓加绥泽以实之也。」
郝氏曰:「着,着茵内,实充满也。绥緌,通柔貌。泽,
译世佐按:旧说认为朝拜祢庙和朝拜祖庙是在不同的日子,这是不对的。根据经文考察,完全没有可以作为两日之证的证据。后世儒者的议论,是恰当的。
张氏说:“记载两辆庙车,是因为启殡时先朝拜祢庙,这是朝拜祖庙的礼仪。”
陈列乘车,鹿皮浅色的幦,干笮用皮革制成,靾载〇,装载皮弁服,缨辔贝勒悬挂在衡上。
注说:“士乘坐栈车,鹿浅,是鹿夏天的毛。幦,覆盖笭。《玉藻》说:‘士斋戒的车,鹿幦,豹犆干,盾也。’笮,箭袋。靾,缰绳。〇,旌旗之类,通帛为〇,孤卿所建的,也兼摄使用。皮弁服,是视朔的服饰。贝勒,贝饰。勒有干,没有兵器;有箙,没有弓矢,表明不使用。”
疏说:这都是下车的三辆车,指的是葬时的魂车。
敖氏说:“勒马头络衔。衡,辀端横木以驾马。《既夕礼》说:‘荐马缨三就。’入门北面,交辔,圉人夹牵之。那么荐马的时候,缨辔都在马身上。这里说缨辔贝勒悬挂在衡上,是指荐马前后之时吗?大概事至则加之,既则脱之,而置于此。”
郝氏说:遣车三辆,车以象武,道车以象文,稾车以象辎重,各载死者衣物于上,以象魂灵。如生鹿浅之浅,与俴通,单鹿皮为幎,无里与缘。管子说:甲不坚宻与俴者同实。周礼丧用藻车,鹿浅幎是也。缨、辔、勒三者悬于衡,备坏也。
道车载朝服
注说:道车,朝夕及燕出入之车。朝服,日视朝之服。〇衣素裳。
疏说:“士乘坐栈车,更无别车。而上云乘车,下云稾车,此云道车。虽有一车,所用各异,故有乘车、道车、稾车之名。又说:‘士之道车,而用朝君之服,不用私朝〇端服者,亦摄盛也。’”
敖氏说:“按注云:朝夕,谓乘此以朝夕于君也。”
郝氏说:道车文事之车
稾车载簑笠
注说:稾犹散也。散车以田,以鄙之车。簑笠备雨服。今文稾为潦。凡道车、稾车之缨辔及勒,亦县于衡也。疏说:案《司常》云:斿车载旌。注云:斿车,木路也。王以田以御,谓王行小田猎、廵行县鄙。此散车与彼斿车同,是斿散所乘,故与斿车同解,亦谓从王以田以御也。若正田猎,自用冠弁服乘栈车也。
敖氏说:“巾车职曰:‘士乘栈车’,然则此三车者,皆漆车也。以制言之,其乘车道车轮与辀之高下又等,但因事名之耳。所异者稾车也。《考工记》曰:‘田车之轮六尺有三寸,乘车之轮六尺有六寸’,又曰:‘国马之辀深四尺有七寸,田马之辀深四尺’,足以知其制矣。荐车三辆,士礼也。此荐车即遣车礼,天子遣车九,诸侯七,大夫五,士三。”
郝氏说:稾草野之称
将载祝及执事,举奠户西南面,东上卒,束前而降,奠席于柩西。
注说:将于柩西当前束设之
疏说:经载柩时,不云去奠设席之事故,记人明之要,须设席乃设奠,故云将于柩西当前束设之。正经云降奠当前束是也【从通解节本】
敖氏说:“先举奠者,辟举柩也。东上统于柩也。卒束前,卒束之前也。束未毕而先降奠席,为卒束即奠故也。此举奠于堂上者,退立于户西,则奠近于柩而不当西阶明矣。”
郝氏说:“束载毕,执奠者乃前以奠降,设于阶间柩西。”张氏说:“载,载柩于车;卒束前而降,谓举奠者当束柩于车将毕之前即降也。”奠席柩西,为设奠先设席也。世佐按:“柩之载于车也,前后各有束,其法盖先束前乃束后,故举奠者之降以卒束前为节,此当于奠字绝句,旧分句皆未安。”
巾奠乃墙
注说:墙饰柩也
疏说:经直云“降奠当前”,束商祝饰棺,不云“巾奠”,故记人辨之。“巾奠讫,商祝乃饰棺”,墙即帷荒与棺为饰,故变饰棺云“墙”也。
抗木刋
注说:剥削之
疏说:“木无皮者,直削之;有皮者,剥乃削之。”
敖氏说:两面皆刋也
郝氏说:刋削治之不用雕绘也
茵着用荼实绥泽焉
注说:“荼,茅秀也;绥,防姜也;泽,泽兰也。皆取其香,且御湿。”
疏说:“茵内所着,非直用荼,兼实绥与泽。”
敖氏说:“茵以荼为着,故文从草。实绥泽,谓加绥泽以实之也。”
郝氏说:“着,着茵内,实充满也。绥緌,通柔貌。泽,
注曰用便易也
聂氏曰:「谓以苇长难用,截取三尺一道编之,用苞牲体,为便易也。」
郝氏曰:「苇,芦也。编芦为苞,一编一苞也。」
世佐案:公食大夫礼云「鼏若束若编」,此则惟取编者,编于苞物宜也。
菅筲三其实皆瀹
注曰:「米麦皆湛之汤,未知神之所享,不用食道,所以为敬。」
疏曰:经直云筲三黍稷麦,不辨苞之所用,及黍稷生熟,故记人明之。
郝氏曰:「菅草也,筲饭器,其实黍稷麦皆瀹,谓熟之。」张氏曰:「以菅草为筲,其中所盛黍稷麦皆淹渍之。」
祖还车不易位
注曰为乡外耳未行
疏曰:经直云祖还车,不辨还之逺近,故记人明之。敖氏曰:不易位西者,亦当东荣。
张氏曰:「车乗车道,车稾车。既祖,则还之向外,但不易初荐时位。」
世佐案:云祖者,着其节也。还车南,其辀也。位直东荣之位。初时,北乡西上;今南乡,亦西上。嫌易乡,则当易位。故记之。
执披者旁四人
注曰前后左右各二人
疏曰:各二人者,谓前之左右,后之左右,一旁四人,两旁则八人。
凡赠币无常
注曰:「賔之赠也,玩好曰赠,在所有。」
疏曰:经云「公赗用▯纁束帛」,是赠有常矣。又云「賔赠奠币如初」,直云「币」,不言物色与多少,故记人明之。以其賔客非一,故云「凡」。
敖氏曰:「此币亦广言之,经言赠者,奠币如初,又云若就器,则坐奠于陈,亦可见其无常矣。」
世佐案贫富不同也
凡糗不煎
注曰以膏煎之则亵非敬
疏曰:经葬奠直云四笾枣糗栗脯,不云糗之不煎,故记人明之。凡者,通记大夫以上也。
敖氏曰:「云凡则非特塟奠之糗如是也。不煎之以膏,则但熬之而已。所以熬而不煎者,凡食各有所宜。必云不煎者,糗之类有煎者矣。嫌或当为之也。」
郝氏曰:「糗笾实,不煎以膏脂;防不贵位。」
张氏曰:「记祖庙中荐车载柩,陈器奠赠诸事。」
唯君命止柩于堩其余则否
注曰:「不敢留神也。」堩道也。曾子问曰:「塟既引至于堩。」疏曰:「正经直云柩至邦门,君使宰夫赠,不云止柩之事故,记人明之。引曽子问者,彼为日食,此为君命,虽不同,止柩是同,故引之证止柩之事。」
敖氏曰:「言此者,明余人不当行礼于堩也。」
车至道左北面立东上
注曰道左墓道东先至者在东
疏曰:以不入圹,故东上不统于圹也。当是陈器之南,先至谓乗车。
敖氏曰:「遣车北乡而往,则道左乃道西也。其位于圹为西,故东上而统于圹。」
郝氏曰:「车即乗道稾车,至塟地止于墓道左,北向西为左隂方也。东上统于墓道,先至者东,以次而西。世佐案道左之解,当以敖、郝二説为正。是时明器陈于道东而西上,遣车列于道西而东上,虽皆统于圹,而一东一西,足见其入圹不入圹之别矣。经但言陈器之法,而不见车之面位,故记之车云:『立者,明其不説驾也。』」
柩至于圹敛服载之
注曰:「柩车至圹,祝説载,除饰,乃敛乗车道车稾车之服,载之不空之以归。送形而往,迎精而反,亦礼之宜。」疏曰:「説载,谓下棺于地;除饰,谓除去帷荒。柩车既空,乃敛乗车皮弁服、道车朝服、稾车簑笠,三者之服载之于柩车,示不空之以归也。云『送形而往,迎精而反』者,礼记《问丧》文引之,证此不空归之义。」
敖氏曰:「案注云説载除饰,亦当作除饰説载,説见本篇。」
卒窆而归不驱
注曰:「孝子往如慕,反如疑,为亲之在彼。」
疏曰:「下棺讫,实土三。孝子从蜃车而归,不驱驰而疾者,疑父母之神不归云。孝子往如慕,反如疑者,亦《礼记·问丧》文。」
敖氏曰:「此亦指遣车也。祝敛服而载于栈,则遣车空而无所用之矣。故于既窆,即反云不驱者,嫌其与去时异。」
世佐案:此谓迎精而反之时也,不驱兼蜃车、遣车而言。敖説非。
张氏曰:「记柩在道,至圹卒窆而归之事。」
译注说:这是为了取用方便。
聂氏说:“意思是芦苇太长难以使用,截取三尺长的一段来编织,用来包裹牲体,是为了方便。”
郝氏说:“苇,就是芦。用芦草编织成包裹物,一编就是一苞。”
世佐按:《公食大夫礼》中说“鼏若束若编”,这里只取用编织的,是因为编织适合包裹物品。
菅草做的筲三个,里面的黍、稷、麦都用水煮过。
注说:“米和麦都浸泡在热水中,不知道神灵享用的是生是熟,不按照日常饮食的方式,是为了表示恭敬。”
疏说:经文只说“筲三个,黍、稷、麦”,没有说明包裹物用什么,以及黍、稷、麦是生是熟,所以记述者加以说明。
郝氏说:“菅是草,筲是盛饭的器具,里面的黍、稷、麦都用水煮过,意思是煮熟。”张氏说:“用菅草做筲,里面盛的黍、稷、麦都用水浸泡。”
祖祭后回车,不改变位次。
注说:因为面向外,还没有出发。
疏说:经文只说“祖祭后回车”,没有说明回车的远近,所以记述者加以说明。敖氏说:不改变位次,面向西的,也应当面向东荣。
张氏说:“乘车走车道,稾车走车道。祖祭后,车转向外,只是不改变初献时的位次。”
世佐按:说祖祭,是标明这个礼节。回车向南,车辕也向南。位次正对着东荣的位置。开始时,面向北,以西为上;现在面向南,也以西为上。担心因为改变了方向,就应当改变位次,所以记述下来。
执披绳的人,旁边有四人。
注说:前、后、左、右各两人。
疏说:各两人,是指前面的左右、后面的左右,一边四人,两边共八人。
凡是赠送的币帛没有固定规格。
注说:“宾客的赠送,玩好之物称为赠,以所有之物为准。”
疏说:经文说“公赠送用玄纁束帛”,这是赠送有固定规格了。又说“宾客赠送奠币如前”,只说“币”,不说物品的颜色和数量,所以记述者加以说明。因为宾客不止一人,所以说“凡”。
敖氏说:“这里的币也是广义的说法,经文说赠送的,奠币如前,又说如果就着器物,就坐着放在陈列处,也可以看出没有固定规格。”
世佐按:这是因为贫富不同。
凡是糗粮不煎炸。
注说:用油脂煎炸就轻慢,不符合恭敬。
疏说:经文在葬奠时只说“四笾,枣、糗、栗、脯”,没说糗粮不煎炸,所以记述者加以说明。凡,是通记大夫以上。
敖氏说:“说凡,则不只是葬奠的糗粮如此。不用油脂煎炸,只是熬制而已。之所以熬制而不煎炸,是因为各种食物各有适宜的做法。一定说不煎炸,是因为糗粮之类有煎炸的。担心有人应当煎炸。”
郝氏说:“糗是笾中的实物,不用油脂煎炸;防止不尊贵之位。”
张氏说:“记述祖庙中荐祭、车载柩、陈列器物、奠祭、赠送等事。”
只有君命,才在堩道停止柩车,其余情况则不停。
注说:“不敢停留神灵。”堩,道路。《曾子问》说:“葬事已经牵引,到达堩道。”疏说:“正经只说柩车到达国门,国君派宰夫赠送,没说停止柩车的事,所以记述者加以说明。引用《曾子问》,那是因日食,这是因君命,虽然不同,停止柩车是相同的,所以引用它来证明停止柩车的事。”
敖氏说:“说这个,是说明其他人不应当在堩道行礼。”
车到达道路左边,面向北站立,以东为上。
注说:道路左边,墓道东边,先到的在东边。
疏说:因为不进入墓穴,所以以东为上,不统属于墓穴。应当在陈列器物的南边,先到的指乘车。
敖氏说:“遣车向北而去,那么道路左边就是道路西边。它的位置在墓穴的西边,所以以东为上,统属于墓穴。”
郝氏说:“车就是乘车、道车、稾车,到达葬地停在墓道左边,向北向西为左,阴方也。以东为上,统属于墓道,先到的在东,依次向西。世佐按:对道路左边的解释,应当以敖、郝两说为正确。那时明器陈列在道路东边而以西为上,遣车排列在道路西边而以东为上,虽然都统属于墓穴,但一东一西,足以看出进入墓穴和不进入墓穴的区别了。经文只说陈列器物的方法,没看到车的方位,所以记述车的说:‘站立,说明不解驾。’”
柩车到达墓穴,收敛服饰装载在上面。
注说:“柩车到达墓穴,祝官卸下装载,除去装饰,然后收敛乘车、道车、稾车的服饰,装载在上面,不空车回去。送形体而去,迎精神而返,也是礼的适宜。”疏说:“卸下装载,是指下棺于地;除去装饰,是指除去帷帐和荒饰。柩车已经空了,然后收敛乘车的皮弁服、道车的朝服、稾车的蓑衣斗笠,这三者的服饰装载在柩车上,表示不空车回去。说‘送形体而去,迎精神而返’,是《礼记·问丧》的原文,引用它,证明这不空回去的意义。”
敖氏说:“查注说卸下装载除去装饰,也应当作除去装饰卸下装载,说明见本篇。”
下葬完毕回来,不驱车快行。
注说:“孝子去时像依恋,回来时像疑惑,因为亲人还在那里。”
疏说:“下棺完毕,填土三次。孝子跟随蜃车回来,不驱驰快行,是疑惑父母的神灵不回来。孝子去时像依恋,回来时像疑惑,也是《礼记·问丧》的原文。”
敖氏说:“这也是指遣车。祝官收敛服饰装载在栈车上,那么遣车就空了,没有用处了。所以在下葬后,就返回,说不驱车,是担心它与去时不同。”
世佐按:这是指迎精神而返的时候,不驱车兼指蜃车、遣车而言。敖氏的说法不对。
张氏说:“记述柩车在道路上,到达墓穴,下葬完毕回来的事。”
君视敛,若不待奠,加盖而出;不视敛,则加盖而至,卒事。注曰:为有他故及辟忌也。
敖氏曰:「丧大记曰:『君于士,既殡而往,盖常礼也。』此二者则加于常礼,但以有故而不能终始其事耳。」郝氏曰:「君视敛,视大敛礼见前篇。加盖,盖棺也。奠在加盖后,加盖而出,是不待奠也。加盖而后至,敛不及视矣。殡事卒而后出,则视奠矣。」
译国君去视察入殓,如果来不及等待祭奠,就在盖上棺盖后离开;不去视察入殓,就在盖上棺盖后才到达,等殡葬事务完毕后离开。注解说:这是因为有其他缘故以及避忌。
敖氏说:“《丧大记》说:‘国君对士人,在停殡之后才前往,这是通常的礼节。’这两种情况则超出了通常的礼节,只是因为有事而不能始终其事罢了。”郝氏说:“国君视察入殓,视察大敛的礼节见前篇。加盖,就是盖上棺盖。祭奠在加盖之后,加盖后离开,就是没等祭奠。加盖后才到,就赶不上视察入殓了。殡葬事务完毕后才离开,就会视察祭奠了。”
张氏曰卒事谓大敛奠讫乃去
世佐案:视敛,君之加礼于士也。若不待奠加盖而出,为君有急事他故也。注:兼辟忌言之,非矣。不视敛,则加盖而至,卒事,此礼之正也。经但言君加赐之礼,而不及其有他故,又不言其正礼,故记者兼陈之。
张氏曰:「记君于臣有视敛不终礼者,有既敛加盖而后至者,二者之节。」
既正柩賔出遂匠纳车于阶间
注曰:遂匠,遂人,匠人也。遂人主引徒役,匠人主载柩窆,职相左右也。车载柩车,周礼谓之蜃车,杂记谓之团,或作辁,或作抟,声读皆相附耳,未闻孰正其车之轝状如牀,中央有辕,前后出,设前后辂。轝上有四周,下则前后有轴,以辁为轮。许叔重説:有辐曰轮,无辐曰辁。
疏曰:正经不云纳柩车时节,故记人明之。遂师注云:蜃车柩路,四轮廹地而行,有似于蜃。此注轝状与輴车同,但輴车无轮,有转辚;此有辁轮,为异耳【从杨氏图节本】敖氏曰:既正柩与賔出不相属,盖烂文也。遂匠未详,或曰遂之匠也,未知是否。车谓栈也。丧大记谓之国车,又以其为公家之车,故也。賔出而纳此车于阶间,为主人送賔而入,则当载矣。
郝氏曰:「周礼遂人职,大丧帅六遂之役而致之,纳车、纳载柩之车阶间,祖庙东西两阶间。」
张氏曰:「既朝祖,正柩于两楹间。主人送賔出,以此时纳柩车也。」
姜氏曰:案注云,设前后辂防,谓前辂与后辂相对,明亦有后辂,亦无正训也。考《公▯章》注云,辂谓辕防,所以引柩也。辕既前后出,则其防前后辕者亦可知矣。世佐案:上经言賔出者非一,故加「既正柩」以别之,谓是正柩后之賔出耳。敖以为烂文误矣。
祝馔祖奠于主人之南,当前辂北上,巾之。
注曰:「言馔于主人之南,当前辂。则既祖祝,乃馔。防曰:『正经真云:『祖还车及还重讫,乃奠,如初。』不云馔处,故记人眀之。』既祖祝乃馔者,以其未祖以前,柩车乡北,辂在主人之北。今云馔于主人之南,明知既祖还,乃乡馔之。」
敖氏曰:「馔犹设,此祖奠即如殡奠者也。祝及执事者馔,此惟言祝者,祝尊也。于主人之南明,其在车东也。主人之位当前束,故奠少南当前辂也。北上,谓先设豆于北也。是亦略言之,以见其如初耳。经于既袒,但云布席,乃奠如初,不言其所,故记明之。」
郝氏曰:「柩在阶间,主人在柩东,奠在南,当柩车前,北上上柩也。」
张氏曰:「既还柩,向外祝,即馔。祖奠于主人之南,及还车、还重俱讫,乃奠之。柩车西,如初。」
世佐案:此即奠于还重之后者也。经直云布席乃奠如初,而不言其处,故记之。是时尸柩南首,主人在柩车东,当前束而奠,又在其南,是犹当腢之意也。注疏谓祖奠在柩车西,与记文不合,而张氏又为此説以防之,今亦不取。
张氏曰:「记纳柩车之节,与馔祖奠之处。」
弓矢之新沽功
注曰设之宜新沽示不用
疏曰:「死者宜用新物,沽谓麤为之。」
敖氏曰之新恐当作新之
郝氏曰:「弓矢皆圹中所藏,用新不用故,沽功不必精好也。」
张氏曰:「弓矢,谓入圹用器。举弓矢以例余者。」
有弭饰焉
注曰:弓无缘者,谓之弭。弭,以骨角为饰。
疏曰:《尔雅》有「缘谓之弓,无缘谓之弭」。孙氏曰:「缘系约而漆之,无缘不以系约,骨饰两头。」《诗》云:「象弭鱼服。」敖氏曰:「弭,弓弰也。」
亦张可也
注曰亦使可张
敖氏曰许其得张之
张氏监本正误云:「亦可张也。」唐石经、呉本俱作「亦张可也」。
有柲
注曰:「柲弓檠弛,则防之于弓里,偹损伤。以竹为之。诗云:『竹柲绲縢。』」
防曰:「冬官弓人造弓之时,弓成纳之檠中,以定徃来体。此弓檠谓凡平弛弓之时,以竹状如弓防之于弓里,亦名之为柲者。以若马柲然,马柲所以制马弓,柲所以制弓,使不损伤,故谓之柲。引诗云:『竹柲绲縢』者,绲绳也,縢约也。谓以竹为柲
译张氏说:“卒事”是指大敛和奠礼结束后才离开。
世佐按:视敛,是国君对士人施行的加礼。如果不等待奠礼结束、加盖棺衣就离开,是因为国君有紧急事务或其他原因。注解说兼辟忌言,这是错误的。如果不视敛,那么等到加盖棺衣时才到,事情做完,这是礼制的常理。经文只说国君加赐的礼,而没有提到有其他原因,也没有说常礼,所以记录者兼而陈述。
张氏说:“记载国君对于臣下,有视敛但不终礼的,有既敛加盖而后到的,这两种情况的礼节。”
棺木安放端正后,宾客退出,于是遂匠将柩车纳入两阶之间。
注说:遂匠,就是遂人、匠人。遂人主管引导徒役,匠人主管载运棺木下葬,职务相辅相成。车指柩车,《周礼》称为蜃车,《杂记》称为团,有的写作辁,有的写作抟,读音都相近,不知哪个正确。车的形状像床,中间有车辕,前后伸出,设置前后的车轭。车上有四周的挡板,下面前后有轴,用辁作轮。许慎说:有辐条的叫轮,没有辐条的叫辁。
疏说:正经没有说纳入柩车的时间,所以记人说明。遂师注说:蜃车是柩车,四轮紧贴地面而行,像蜃一样。此注车的形状与輴车相同,但輴车没有轮子,有转辚;这里有辁轮,这是不同之处【从杨氏图节本】。敖氏说:既正柩与宾客退出没有关联,大概是衍文。遂匠不详,有人说就是遂地的匠人,不知是否如此。车指栈车。《丧大记》称为国车,又因为它是公家的车,所以这样称呼。宾客退出而将此车纳入两阶之间,是为了主人送宾客而入,那么应当装载了。
郝氏说:“《周礼》遂人的职掌,大丧时率领六遂的役夫而到来,将车、将载棺的车纳入阶间,即祖庙东西两阶之间。”
张氏说:“已经朝祖,将棺木端正于两楹之间。主人送宾客出,在这个时候纳入柩车。”
姜氏说:按注说,设置前后的车轭以防备,意思是前车轭与后车轭相对,明显也有后车轭,也没有确切的训释。考察《公〇章》注说,轭指车辕的防具,用来牵引棺木。车辕既然前后伸出,那么它的防具在前后车辕上也就可知了。世佐按:上文说宾客退出的不止一次,所以加上“既正柩”来区别,意思是正柩之后的宾客退出罢了。敖氏认为是衍文,错了。
祝在主人的南面摆设祖奠,对着前车轭,以北为上,用巾覆盖。
注说:“说在主人的南面,对着前车轭。那么已经祖祭,才摆设。防说:‘正经真正说:“祖祭还车以及还重完毕,才奠,如初始。”不说摆设的地方,所以记人说明。’已经祖祭才摆设,是因为未祖祭以前,柩车向北,车轭在主人的北面。现在说在主人的南面摆设,明知是已经祖祭还车,才摆设的。”
敖氏说:“馔就是摆设,这祖奠就像殡奠一样。祝和执事者摆设,这里只说祝,是因为祝尊贵。在主人的南面,说明它在车的东面。主人的位置对着东边,所以奠礼稍南对着前车轭。北上,是说先摆设豆在北边。这也是简略地说,以显示它像初始一样。经文在已经袒露后,只说铺席,才奠如初始,不说地方,所以记人说明。”
郝氏说:“棺木在两阶之间,主人在棺木东面,奠礼在南面,对着柩车前面,以北为上,是尊重棺木。”
张氏说:“已经还柩,向外祝,就摆设。祖奠在主人的南面,等到还车、还重都完毕,才奠。柩车在西,如初始。”
世佐按:这就是在还重之后奠的。经文只说铺席才奠如初始,而不说地方,所以记人记载。这时尸柩南首,主人在柩车东面,对着东边而奠,又在其南面,这是还对着腢的意思。注疏说祖奠在柩车西面,与记文不合,而张氏又为此说以防之,现在也不采纳。
张氏说:“记载纳入柩车的礼节,以及摆设祖奠的地方。”
弓矢是新沽功的。
注说:摆设宜用新沽,表示不使用旧的。
疏说:“死者宜用新物,沽是说粗糙地制作。”
敖氏说:“之新”恐怕应当作“新之”。
郝氏说:“弓矢都是墓穴中埋藏的,用新的不用旧的,沽功不必精好。”
张氏说:“弓矢,是指入墓用的器物。举弓矢为例其余的。”
有弭装饰。
注说:弓没有缘的,叫做弭。弭,用骨角做装饰。
疏说:《尔雅》有“缘谓之弓,无缘谓之弭”。孙氏说:“缘系约而漆之,无缘不以系约,骨饰两头。”《诗》说:“象弭鱼服。”敖氏说:“弭,是弓弰。”
也可以张开。
注说:也可以使张开。
敖氏说:允许可以张开。
张氏监本正误说:“亦可张也。”唐石经、吴本都作“亦张可也”。
有柲。
注说:“柲是弓檠,松弛时,防之于弓里,防备损伤。用竹子做。《诗》说:‘竹柲绲縢。’”
防说:“冬官弓人造弓的时候,弓成纳入檠中,以定往来体。这弓檠是说凡平弛弓的时候,用竹状如弓防之于弓里,也叫柲。因为像马柲一样,马柲用来制马,弓柲用来制弓,使不损伤,所以叫柲。引《诗》说:‘竹柲绲縢’,绲是绳,縢是约。是说用竹做柲。”
,以绳约之。此经之柲虽麤畧,用亦如此。」
陈氏祥道曰:「柲以竹为之,状如弓然,约于弓里,命之曰柲。所以偹损伤也。柲以柲之故,亦谓之闭。」
译用绳索来捆束它。这部经书所说的柲虽然粗略,但用法也是如此。」
陈祥道说:「柲是用竹子制成的,形状像弓一样,捆束在弓的内侧,称之为柲。这是为了防备弓受到损伤。因为柲有捆束的作用,所以也被称为闭。」
世佐案:《柲毛诗》作「闭」,以竹为闭,而以绳约之于弛弓之里,檠弓体使正也。
设依挞焉
注曰:「依纒▯也。挞弣,侧矢道也。皆以韦为之。今文『挞』为『铦』。」
疏曰:「依谓以韦依纒其▯,即今时弓▯是也。挞者,所以挞矢,令出生时以骨为之,弣侧今死者用韦,异于生。」
郝氏曰:「依以韦为衣,纒弓▯挞沓,通韦为之彄沓。右手中三指以放▯,通作韘。诗云:『佩韘』。大射礼,朱极三世佐,案注疏之説,今亦无以见其必然。然依挞皆设于弓上之物,则经文自明矣。」郝氏释挞为极误,甚极是。设于手者,生用韦,死用纩。上篇袭时所用纩极二,是也,与此絶不类。敖云:「依挞未详。」
有韣
注曰韣弓衣也以缁布为之
翭矢一乗骨镞短卫
注曰:翭犹候也。候物而射之矢也。四矢曰乗。骨镞短,卫亦云不用也。生时翭矢,金镞。凡为矢五,分笴长而羽其一。
疏曰:名羽为卫所以防卫其矢,不使不调【从杨氏圗节本】郝氏曰:翭侯通贯侯之矢,能杀物者四矢,曰乗。张氏曰:卫矢羽也,矢笴长三尺五分,羽一则六寸,是生时之矢,羽固不短矣。
志矢一乗轩輖中亦短卫
注曰:「志犹拟也。习射之矢,书云:『若射之有志,輖▯也。』无镞,短卫,亦示不用生时志。矢骨镞,凡为矢,前重后轻也。」
疏曰:「周礼司弓矢注云:『恒矢之属,轩輖中所谓志,则志矢、恒矢也。八矢,翭矢居前,冣重;恒矢居后,冣轻。既不尽用,取其首尾也。轩▯中,前后轻重等也。』经不云镞,故知无镞也。」
敖氏曰:「案注,知此矢无镞者,以记不见镞,且言轩輖中也。凡矢之所以前重后轻者,皆在镞,此无镞,故前后之轩輖中。《诗》云:『如轾如轩。』」
郝氏曰:「輖,轾,通前仰曰轩,后俯曰轾。」
张氏曰:郑解「輖」,▯也「▯与「轾」同。轩轾中,谓前后轻重均也。注:「凡为矢,前重后轻」,亦欲明此轩轾中之异于生用耳。疏引《周礼》「八矢六者」,前重后轻;「恒矢庳矢」,不前重后轻,非郑意也。
姜氏曰:「注疏所引考工之义,似矣而未发其义。据矢人职『一前二后』『二前三后』之属,皆指矢笴之分数,前短于后而言。其前之分数所以皆短于后者,司农云:『为其前有鐡重也。』而所以又别为『一前二后』『二前三后』之属者,又为鐡之重有差也。此所以前之分数少者而谓之重,后之分数多者而谓之轻也。其恒矢之属轩輖中,《周礼·考工》并无文,但据枉矢、絜矢、矰矢、茀矢、杀矢、翭矢六者之外,其恒矢、庳矢不言其前后分数,注因谓之轩轾中耳。注疏初不言其故,则前重后轻之义未明,而并此章之义亦皆未明矣。故谨因其训而发之。」
仪礼集编卷三十一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仪礼集编》>
钦定四库全害
仪礼集编卷三十二
龙里县知县盛世佐撰
士虞礼第十四之一
郑目录云:虞,安也。士既葬其父母,迎精而反,日中而祭之于殡宫,以安之。虞于五礼属凶。
疏曰:案此经云「侧亨于庙门外之右」,又记云「陈牲于庙门外」,皆云「庙」。目录云「祭之殡宫者,庙则殡宫也」。故郑注《士丧礼》:「凡宫有鬼神曰庙」,以其「虞卒哭在寝,祔乃在庙」,是以郑注《丧服小记》云「虞于寝,祔于祖庙」是也。
黄氏曰:案《檀弓》“葬日虞,是日也,以虞易奠”,《杂记》云“诸侯七虞”,然则天子九虞也。初虞己葬日而用柔,第二虞亦用柔日。假令丁日葬,葬日而虞,则已日二虞,后虞改用刚,则庚日三虞也。故郑注《士虞礼》云:“士则庚日三虞,士之三虞用四日,则大夫五虞当八日,诸侯七虞当十二日,天子九虞当十六日。”最后一虞与卒哭例同,用刚日。此可以补经文之阙,故备录于此。敖氏曰:此篇言士丧始虞之礼。
郝氏曰:「虞,忧也,安也。既葬之日,迎神而反,忧亲魂无归,祭以安之。丧礼云:『三虞,卒哭
译盛世佐按:《柲毛诗》中写作“闭”,用竹子做成弓弰,并用绳索系在松弛的弓背内侧,用来矫正弓体使其端正。
设置依和挞。
注说:“依是用来缠绕弓弰的。挞是弓弣,位于箭道的两侧。这两者都是用皮革制成的。今文经中‘挞’字写作‘铦’。”
疏说:“依是指用皮革缠绕弓弰,就是现在的弓弰。挞是用来引导箭矢的,让箭射出时以骨头制作,弓弣两侧现在死者用皮革,这与生者不同。”
郝氏说:“依是用皮革做外衣,缠绕弓弰;挞通作沓,也是用皮革做成的彄沓。右手中三指用来放箭,通作韘。《诗经》说:‘佩韘’。大射礼中,朱极三世佐,考察注疏的说法,现在也无法证明其必然性。然而依和挞都是设置在弓上的物品,那么经文的意思自然明白了。”郝氏将挞解释为极是错误的,极是设置在手上的物品,生者用皮革,死者用丝绵。上篇袭殓时所用的丝绵极有两个,就是这样,这与依挞完全不同。敖氏说:“依和挞不详。”
有韣。
注说:韣是弓衣,用黑色布制成。
翭矢一乘,骨镞,短卫。
注说:翭通候。这是观察目标而射的箭。四支箭称为一乘。骨镞短,卫也短,都表示不使用。生者用的翭矢,是金属镞。凡是制作箭矢,将箭杆分为五份,其中一份长用来装羽毛。
疏说:羽毛称为卫,是用来保护箭矢,不让它失调【依据杨氏图节本】。郝氏说:翭通候,贯穿侯靶的箭,能杀伤物体的四支箭,称为一乘。张氏说:卫是箭羽,箭杆长三尺五分,羽毛占六寸,这是生者用的箭,羽毛本来就不短。
志矢一乘,轩輖中,也短卫。
注说:“志通拟。这是练习射箭用的箭,《尚书》说:‘如果射箭有志向。’輖通轾。没有箭镞,短卫,也表示不使用。生者用的志矢,是骨镞。凡是制作箭矢,都是前重后轻。”
疏说:“《周礼》司弓矢注说:‘恒矢之类,轩輖中所谓的志,就是志矢、恒矢。八支箭,翭矢排在前面,最重;恒矢排在后面,最轻。既然不全用,就取首尾。轩輖中,前后轻重相等。’经文不说有镞,所以知道没有镞。”
敖氏说:“考察注文,知道这种箭没有镞,是因为记文中没有提到镞,而且说轩輖中。凡是箭之所以前重后轻,都在于镞,这种箭没有镞,所以前后轩輖中。《诗经》说:‘如轾如轩。’”
郝氏说:“輖,通轾,前仰叫轩,后俯叫轾。”
张氏说:郑玄解释“輖”,通轾,“轾”与“轾”相同。轩轾中,是说前后轻重均匀。注说:“凡是制作箭矢,前重后轻”,也是想说明这种轩轾中与生者用的不同。疏引《周礼》“八矢六者”,前重后轻;“恒矢庳矢”,不前重后轻,这不是郑玄的本意。
姜氏说:“注疏所引用的《考工记》之义,似乎对了但没有阐明其义。根据《矢人》职中‘一前二后’、‘二前三后’之类,都指箭杆的分数,前短于后。前面分数之所以都短于后面,司农说:‘因为前面有镞重。’而之所以又分别称为‘一前二后’、‘二前三后’之类,又是因为镞的重量有差别。这就是前面分数少的称为重,后面分数多的称为轻。恒矢之类轩輖中,《周礼·考工记》并没有文字记载,只是根据枉矢、絜矢、矰矢、茀矢、杀矢、翭矢这六种之外,恒矢、庳矢不言其前后分数,注因此称之为轩轾中。注疏起初没有说明原因,那么前重后轻之义就不明白,并且本章之义也都不明白了。所以谨慎地根据其训诂而阐发之。”
仪礼集编卷三十一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仪礼集编>
钦定四库全害
仪礼集编卷三十二
龙里县知县盛世佐撰
士虞礼第十四之一
郑目录说:虞,是安的意思。士安葬父母后,迎请神灵归来,在日中时在殡宫祭祀,以安抚神灵。虞属于五礼中的凶礼。
疏说:考察此经文说“侧亨于庙门外之右”,又记文说“陈牲于庙门外”,都说“庙”。目录说“祭之殡宫者,庙就是殡宫”。所以郑注《士丧礼》说:“凡宫有鬼神曰庙”,因为“虞卒哭在寝,祔乃在庙”,所以郑注《丧服小记》说“虞于寝,祔于祖庙”是正确的。
黄氏说:考察《檀弓》“葬日虞,是日也,以虞易奠”,《杂记》说“诸侯七虞”,那么天子就是九虞。初虞在安葬日而用柔日,第二虞也用柔日。假设丁日安葬,安葬日而虞,那么己日二虞,后虞改用刚日,那么庚日三虞。所以郑注《士虞礼》说:“士则庚日三虞,士的三虞用四日,那么大夫五虞当八日,诸侯七虞当十二日,天子九虞当十六日。”最后一虞与卒哭惯例相同,用刚日。这可以补充经文的缺漏,所以详细记录在此。敖氏说:此篇讲述士丧始虞之礼。
郝氏说:“虞,是忧,是安。安葬之日,迎神而返,忧虑亲人魂魄无归,祭祀以安抚之。丧礼说:‘三虞,卒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