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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仪礼集编二十八

仪礼集编卷二十八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836–863 段

小敛已下同,云十九称,则天子亦十九称,郑注云十九称法天地之终数也。案《易·系辞》生成之数,从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是十九为天地之终数。云大敛则异矣者,案此文士丧大敛三十称,《丧大记》士三十称,大夫五十称,君百称,不依命数,是亦丧数略,则上下之大夫及五等诸侯各同一节,则天子宜百二十称。孔氏曰:大敛布绞缩者三者,谓取布一幅分裂之作三片直用之,三片即共一幅,两头裂中央不通,横者五者,又取布二幅分裂作六片而用五片,横之于缩下也。布紟者,皇氏云紟禅被也,取置绞束之下,拟用以举尸也。《孝经》云「衣衾而举之」,是也。今案经云紟在绞后,紟或当在绞上以绞束之,且君衣百称,又通小敛与袭之衣,非单紟所能举也。又《孝经》云衾不云紟,皇氏之说未善也。绞紟二者,布精麤皆如朝服十五升也。

译小敛以下相同,文中说十九称,那么天子也是十九称,郑玄注解说十九称取法天地终结的数目。按《周易·系辞》所讲的生成之数,从天一到地二,天三到地四,天五到地六,天七到地八,天九到地十,所以十九是天地终结的数目。文中说大敛就不同了,按此文士人丧礼大敛用三十称,《丧大记》记载士人三十称,大夫五十称,国君一百称,不依照命数,这也是丧礼数目的大致规定,那么上下的大夫及五等诸侯各自同一等级,那么天子应当是一百二十称。孔颖达说:大敛时布绞纵向排列的三片,是指取一幅布分裂成三片直接纵向使用,三片即共用一幅布,两头裂开而中间不通;横向排列的五片,又是取两幅布分裂成六片而使用五片,横向铺在纵向布的下面。布紟,皇侃说紟是单层的被子,放置在绞束的下面,打算用来抬举尸体。《孝经》说“穿着衣服盖着被子抬举他”,就是这个意思。现在按经文说紟在绞之后,紟或许应当在绞上面用绞束紧,况且国君的衣服有一百称,又包括小敛和袭衣的衣服,不是单单一个紟所能抬举的。又《孝经》说衾而不说紟,皇侃的说法不够完善。绞和紟这两种,布的精细粗糙都如同朝服十五升的规格。

敖氏曰:「祭服散衣,皆主人之衣也。后言庶襚,则是庶襚之中虽有上服,犹在主人散衣之后也。云紟不在算,则衾在算矣。不言绞者,狭小于紟,不在算可知,不必尽用。亦谓庶襚继陈,或出于三十称者也。」

郝氏曰:「称必二衾,二绞横缩,亦二,皆算称。唯紟一,故不算。衣虽多,用数不必如陈数。」

世佐案《大记》云:「大敛,士陈衣于序东三十称,西领南上称,数与此同,而陈法则异。当以此经为正。大夫陈衣于序东五十称,西领南上;士陈衣于房三十称,南领西上。此尊卑之差也。彼记之文,或因上大夫而误耳。」

东方之馔,两瓦甒,其实醴;酒角觯,木柶毼豆,两其实葵菹;芋蠃醢,两笾无縢,布巾其实栗;不择脯,四脡。

注曰:此馔但言东方,则亦在东堂下也。毼,白也。齐人或名全菹为芋縢,缘也。诗云:「竹柲绲縢,布巾笾巾也。」笾豆具而有巾盛之也。特牲馈食礼有笾巾。

疏曰:菹法短四寸者全之,若长于四寸则切之。丧中之菹,葵虽长而不切,故取齐人全菹为芋之解。不言豆巾者,菹醢湿物,不嫌无巾,其实有巾矣【从杨氏图节本】敖氏曰:记言设棜于东堂下,南顺齐于坫,馔于其上者,正指东方之馔也。始死之奠,用吉器;小敛用素俎,至是乃用毼豆,而笾无縢,皆以渐变之。记曰:「凡笾豆实具设,皆巾之」,亦指此时也。乃独于笾见之者,嫌干物或可不必巾也。菹云「芋栗不择脯四脡」,亦皆变于吉也。

郝氏曰:「芋土芝,言葵,又言芋,用其一也。」《内则》云:「栗曰撰之,凶事质,故不择。」又曰:「芋,即蜀人所谓蹲防,其茎叶可菹。」郑谓「齐语全菹为芋」,未可据。

世佐案《周礼》醢人所掌四豆之实,无用芋者,亦无一豆而兼用二物者。且菹言芋,栗言不择,其意相将,皆取麤略之意。当以注疏为正,郝说误矣。

  奠席在馔北敛席在其东

  注曰大敛奠而有席弥神之

  疏曰有巾又有席是弥神之

敖氏曰:「奠席,苇席也。周官司几筵曰:『凡丧事设苇席,敛席亦莞与簟也。』其谓奠席也。此二席皆不在棜。大敛之奠在室,逺于尸柩,故始用席以存神也。」

  掘肂见衽

注曰:「肂,埋棺之坎也。掘之于西阶上。衽,小要也。」《丧大记》曰:「君殡,用輴欑,至于上毕,涂屋。大夫殡,以帱欑,至于西序,涂不暨于棺。士殡,见衽,涂上帏之。」又曰:「君葢,用漆三衽三束。大夫葢,用漆二衽二束。士葢,不用漆二衽二束。」

疏曰:「肂训陈,谓陈尸于坎,知于西阶上者,檀弓云:『周人殡于西阶之上』,是也。此殡时虽不言南首,南首可知。引《丧大记》者,见君殡四面及上尽涂之,如屋然。大夫不得如人君四面欑之,但逼西序,以木帱覆棺,欑置于西序。欑中狭小,裁取容棺,但涂木不及棺而已。士殡见衽涂上者,即此经掘肂而见其小要于上涂之而已。云惟之者,鬼神尚幽闇,君、大夫、士皆同也。古者棺不钉,用漆者涂合牝牡之中也。君棺葢每缝为三道,小要每道为一条,皮束之。大夫、士降于君也。杨氏曰:『古者棺不钉,凿棺葢之际,以衽连之,其形两端大而中小,所谓小要也。见衽者,衽出见于平地,肂深浅之节也。』」

敖氏曰:「言其肂之深浅,以见衽为度也。此肂亦在西序下,其南葢近于序端。」

郝氏曰:「殡,宾也。周人殡于西阶上,宾之也。棺葢合际处曰衽。」

张氏曰:「衽所以聫合棺葢缝者,今谓之银锭扣。见衽者,坎不没棺,其衽见于上。三衽三束,谓每一靣三处用衽,又以皮三处束之也。」

棺入,主人不哭。升棺,用轴。葢在下。

注曰:轴輁,轴也。輁牀,如牀,轴其轮,挽而行。

  疏曰详见既夕迁于祖用轴注

敖氏曰:葢在下者,却于棺之下也。棺既升,则入于肂中,而葢则置于序端与?案注云:轴状如转辚者,辚犹轮也。以木闗其辚之中央,而引之则辚由此而转,故以转辚名之。葢汉时语也,谓轴状如之,以

译敖氏说:“祭服和散衣,都是主人的衣服。后面提到庶人的赠衣,那么就是在庶人的赠衣之中,即使有上等的衣服,也仍然排在主人的散衣之后。说紟不在计算之内,那么衾就在计算之内了。没有提到绞,是因为绞比紟窄小,不在计算之内是显而易见的,不必全部使用。这也是说庶人的赠衣接着陈列,或许出自三十套之中。”

郝氏说:“一套必定有两件衾,两件绞横着缩着,也是两件,都计算在套数里。只有紟是一件,所以不计算。衣服虽然多,使用的数量不必像陈列的数量那样。”

世佐按:《大记》说:“大敛时,士在堂前东边陈列衣服三十套,领子朝西,南边在上,数量与这里相同,但陈列的方法不同。应当以这篇经文为准。大夫在堂前东边陈列衣服五十套,领子朝西,南边在上;士在房中陈列衣服三十套,领子朝南,西边在上。这是尊卑的差别。那篇记述的文字,或许是因为上大夫而弄错了。”

东边的祭品,有两个瓦制的甒,里面盛着醴酒;角形的酒觯,木制的柶和毼豆,两个里面盛着葵菹;芋和蠃醢,两个笾没有縢,布巾里面盛着栗子;不挑选的干肉,四块脡肉。

注说:“这祭品只说在东边,那么也在东堂下了。毼,是白色。齐地的人把完整的菹叫做芋縢,缘。《诗经》说:‘竹柲绲縢’,布巾是笾的巾。笾豆具备并且有巾覆盖着它们。《特牲馈食礼》中有笾巾。”

疏说:“菹的做法,短四寸的保持完整,如果长于四寸就切段。丧礼中的菹,葵虽然长也不切,所以取齐地人把完整的菹叫做芋的解释。不说豆巾,是因为菹和醢是湿物,不忌讳没有巾,实际上是有巾的【依据杨氏图节本】。敖氏说:记述说在东堂下设置棜,南边顺齐于坫,祭品放在上面,正是指东边的祭品。刚死时的奠祭,使用吉礼的器物;小敛使用素色的俎,到这里才使用白色的豆,而笾没有縢,都是逐渐变化的。记述说:‘凡是笾豆盛满设置,都覆盖巾’,也是指这个时候。唯独在笾上体现出来,是嫌干物或许可以不覆盖巾。菹说‘芋、栗子不挑选、干肉四块脡’,也都是与吉礼不同。”

郝氏说:“芋是土芝,说了葵,又说芋,是用其中一种。”《内则》说:“栗子叫做撰之,凶事质朴,所以不挑选。”又说:“芋,就是蜀地人所说的蹲防,它的茎叶可以做菹。”郑玄认为“齐语把完整的菹叫做芋”,不可依据。

世佐按:《周礼》醢人所掌管四种豆的盛物,没有用芋的,也没有一个豆同时用两种东西的。而且菹说芋,栗子说不挑选,意思相承,都取粗略的意思。应当以注疏为准,郝氏的说法错了。

奠席在祭品的北边,敛席在它的东边。

注说:“大敛时奠祭而有席,更加敬神。”

疏说:“有巾又有席,是更加敬神。”

敖氏说:“奠席,是苇席。周朝官职司几筵说:‘凡是丧事设置苇席,敛席也是莞席和簟席。’这就是所说的奠席。这两个席子都不在棜上。大敛的奠祭在室内,远离尸柩,所以开始使用席子来保存神灵。”

挖掘肂,露出衽。

注说:“肂,是埋葬棺木的坑。在西阶上挖掘。衽,是小腰。”《丧大记》说:“国君殡殓,用輴欑,直到上面完毕,涂抹屋顶。大夫殡殓,用帱欑,直到西序,涂抹不到棺木。士殡殓,露出衽,在上面涂抹覆盖。”又说:“国君的棺盖,用漆,三道衽三条束带。大夫的棺盖,用漆,两道衽两条束带。士的棺盖,不用漆,两道衽两条束带。”

疏说:“肂解释为陈列,意思是把尸体陈列在坑中,知道在西阶上,是因为《檀弓》说:‘周人殡殓在西阶上’,就是这样。这里殡殓时虽然没有说头朝南,但头朝南是显而易见的。引用《丧大记》,是看见国君殡殓四面及上面都涂抹,像屋顶一样。大夫不能像国君那样四面欑,只是靠近西序,用木帱覆盖棺木,欑放在西序。欑中间狭小,只容纳棺木,只是涂抹木头不到棺木而已。士殡殓露出衽在上面涂抹的,就是这篇经文挖掘肂而露出它的小腰在上面涂抹而已。说覆盖的,是因为鬼神崇尚幽暗,国君、大夫、士都相同。古代棺木不钉钉子,用漆的是涂抹在牝牡的中间。国君的棺盖每条缝有三道,小腰每条缝有一条,用皮束住。大夫、士低于国君。杨氏说:‘古代棺木不钉钉子,凿开棺盖的接缝,用衽连接,它的形状两端大而中间小,所谓的小腰。露出衽,是衽露出在平地上,肂深浅的节制。’”

敖氏说:“说肂的深浅,以露出衽为限度。这个肂也在西序下,它的南边棺盖靠近序端。”

郝氏说:“殡,是宾客。周人殡殓在西阶上,是当作宾客。棺盖合缝的地方叫衽。”

张氏说:“衽是用来连接棺盖缝的,现在叫做银锭扣。露出衽,是坑没有淹没棺木,它的衽露在上面。三道衽三条束带,是说每一面三处用衽,又用皮在三处束住。”

棺木进入,主人不哭。抬起棺木,用轴。棺盖在下面。

注说:“轴輁,是轴。輁床,像床,轴着轮子,拉着走。”

疏说:“详见《既夕迁于祖用轴》注。”

敖氏说:“棺盖在下面,是退在棺木的下面。棺木既已抬起,就进入肂中,而棺盖则放在序端吗?案注说:轴形状像转辚的,辚就是轮子。用木头关住轮子的中央,拉着它轮子就由此转动,所以用转辚命名。这是汉朝时的语言,说轴形状像这样,以

今物晓时人也。轵,谓轴之两末闗轮之处也。窃详注说葢,谓此轵之旁共有四轮,前后各二,又各有一轴以横贯其桯与轮也。郑氏此说未必有据,亦但以意言之。郝氏曰:棺升堂,载以輲车,盖棺葢居棺下,棺迁于坎,尸迁于棺,而后加葢,便也。

译现在的人已经明白“物”的含义了。“轵”,指的是车轴两端连接车轮的地方。我仔细推敲注释的说法,认为“葢”是指在这个轵的旁边共有四个轮子,前后各两个,并且各自有一根轴横向贯穿车杠和车轮。郑玄的这种说法未必有根据,大概只是凭推测而言。郝氏说:棺木升上堂时,用輲车装载,棺葢位于棺木下方;当棺木移入墓穴、尸体移入棺木之后,再盖上棺葢,这样比较方便。

熬黍稷,各二筐,有鱼腊馔于西坫南。

注曰:「熬所以惑蚍蜉,令不至棺旁也。」为举者设盆盥于西。

疏曰:「丧大记云:『熬君四种八筐,大夫三种六筐,士二种四筐,加鱼腊焉。』注云:『熬者,煎谷也。』将涂设于棺旁,此士二筐,首足各一筐,其余设于左右。云为举者,设盆盥于西者,以小敛。既云设盆盥馔于东方,明大敛用西方之盆盥矣。以其先陈盥,后陈鼎,故于鼎上言之也。」

敖氏曰:「有鱼腊,谓每筐皆有之也。此四物者,拟用于肂中,故馔于此。孝子以尸柩既殡,不得复奠于其侧,虽有奠在室,而不知神之所在,故置此于棺旁,以尽爱敬之心也。然不以食而用熬谷,不以牲而用鱼腊,亦所以异于奠也。」与

郝氏曰:「熬黍稷,炒谷也。杂鱼与腊,置肂中,柩旁惑蝼蚁,使不侵尸。」

世佐案:用此四物之故,敖说得之。郑云:惑蚍蜉,似迂。

陈三鼎于门外,北上豚,合升鱼鱄鲋九腊,左胖髀不升,其他皆如初。

注曰:「合升,合左右体,升于鼎。其他皆如初,谓豚体及匕俎之陈,如小敛时。合升四鬄,亦相互耳。」

敖氏曰:「腊用左胖,别于吉也。此腊惟豚解其髀,不升,亦前肩、后肫、胉▯而已。凡腊必去髀,不以豚解体解合升胖,升而异。」

姜氏曰:「鲋,小鱼也。一名鲫。鱄有二训:一音专,鱼之大者,与鲋不类;一音团,黒水流入海中,多鱄鱼,似鲋而彘尾。则此鱄当音团与?」

  烛俟于馔东

注曰:烛燋也。馔,东方之馔,有烛者,堂虽明,室犹闇。火在地曰燎,执之曰烛。

  右陈大敛衣奠及殡具

祝彻盥于门外,入,升自阼阶,丈夫踊。

注曰:祝彻,祝与有司当彻小敛之奠者,小敛设盥于馔东,有巾;大敛设盥于门外,弥有威仪。

疏曰:此直云祝彻盥于门外者,不知何时设此案上。小敛陈馔讫,即言设盥,则陈大敛馔讫,亦设盥于门外也。

敖氏曰:「祝彻者,题下事也。此彻者多矣,唯言祝见其尊者耳。是时无东堂下之盆盥,故盥于门外。」

  祝彻巾授执事者以待

注曰:「授执巾者于尸东,使先待于阼阶下,为大敛奠。又将巾之祝,还彻醴也。」

敖氏曰:「设小敛奠之时,执巾者待于阼阶下,祝就而受之。然则祝于此时,亦惟以巾授之于阼阶下,葢授受之节宜同也。祝既授巾,乃还,彻醴以待者,谓执事以巾置于馔,所以待奠事之至也。」

  彻馔先取醴酒北面

  注曰北面立相待俱降

敖氏曰:「醴酒尊先取之后,设先取礼,相变也。馔字误当作奠。」案注云:「相待俱降,谓待取俎豆者也。」

其余取先设者,出于足,降自西阶,妇人踊设于序西南,当西荣,如设于堂。

注曰:为求神于庭,孝子不忍使其亲须防无所冯依也。堂谓尸东也。凡奠设于序西南者,毕事而去之。敖氏曰:其余谓取笾豆俎者也。先设者先取之,后设者后取之。经惟言取先设者,见其初者耳。既取则南面西上,俟执醴酒者行而从之,降矣。设于序西南,改设之也。凡彻尊者之盛馔,必改设之而后去之。序西南,南北节也,当西荣,东西节也。不设于东,异于生也。《特牲馈食礼》曰:祝命彻阼,俎豆笾设于东序下,此生者之礼也。此新奠设于既殡之后,而旧奠乃彻于未敛之前者,为辟敛故尔。凡改设者,宾出则彻之。

醴酒,位如初,执事豆北,南面,东上。

注曰:「如初者,如其醴酒,北面西上也。执醴尊,不为便,事变位。」

敖氏曰:「醴酒亦后设,故其位如初。执豆俎者既设而东上,俟设醴酒者毕而从之降,亦由便也。此奠于西堂,其俟降之位东上,是由馔东而南,乃降自侧阶也。然则侧阶南于序端矣。凡升降自侧阶者,此经皆不见之。」

世佐案:醴酒,谓执醴酒者、祝及执事者一人也。位俟时而设之。位初,谓设小敛奠也。执事,谓设豆及俎者。豆北,南面,东上。设毕而俟之位也。初,豆俎既设立于俎北,西上。此则异于初者也。必东上者,便其以次而适东方也。

译熬炒黍米和稷米,各两筐,在西坫南边陈设鱼干和肉干。

郑玄注说:“熬炒谷物是为了迷惑蚂蚁,使它们不到棺材旁边。”为抬棺的人在西边设置洗手的盆和盥器。

孔颖达疏说:“《丧大记》记载:‘熬炒谷物,国君用四种八筐,大夫用三种六筐,士用二种四筐,再加上鱼干和肉干。’郑玄注说:‘熬,就是煎炒谷物。’将要涂抹棺木时,把谷物陈设在棺材旁边,这里士用两筐,头和脚各一筐,其余的设在左右两边。说为抬棺的人在西边设置洗手盆和盥器,是因为小敛时已经说过在东方设置洗手盆和盥器,显然大敛时用的是西方的洗手盆和盥器。因为先陈设盥器,后陈设鼎,所以在提到鼎的时候才说它。”

敖氏说:“有鱼干和肉干,是说每筐都有。这四样东西,是准备用在涂棺的,所以陈设在这里。孝子因为尸体已经入殓,不能再在棺材旁边祭奠,虽然室内有祭品,但不知道神灵在哪里,所以把这些放在棺材旁边,以尽爱戴恭敬之心。然而不用食物而用熬炒的谷物,不用牺牲而用鱼干和肉干,这也是为了区别于一般的祭奠。”

郝氏说:“熬炒黍米和稷米,就是炒谷物。混杂鱼和肉干,放在涂棺的器具中,在棺材旁边迷惑蝼蚁,使它们不侵害尸体。”

世佐按语:使用这四样东西的原因,敖氏的说法是对的。郑玄说迷惑蚂蚁,似乎有些迂腐。

在门外陈设三个鼎,北边的是猪,合并左右半边,升鼎的鱼有鱄鱼和鲋鱼,共九块肉干,左边的半边猪的腿骨不升鼎,其他都和小敛时一样。

郑玄注说:“合升,是合并左右半边,升鼎。其他都和小敛时一样,是说猪的肢体以及匕和俎的陈设,和小敛时一样。合并升鼎的四块肉,也是相互对应的。”

敖氏说:“肉干用左半边,是为了区别于吉礼。这里的肉干只有猪的腿骨不升鼎,也就是前肩、后肫、胉〇而已。凡是肉干都必须去掉腿骨,不用猪的解体方式,合并升鼎半边,升鼎时不同。”

姜氏说:“鲋,是小鱼。也叫鲫鱼。鱄有两种解释:一种音专,是大鱼,和鲋鱼不同类;一种音团,黑水流入海中,多鱄鱼,像鲋鱼但尾巴像猪。那么这里的鱄应该音团吗?”

蜡烛陈设在祭品的东边。

郑玄注说:“烛,是火炬。馔,是东边的祭品,有蜡烛,是因为堂上虽然明亮,室内还是昏暗。火在地上叫燎,拿着的叫烛。”

右边陈设大敛的衣物、祭品以及殡具。

祝官在门外撤去洗手的盆,进入,从阼阶登堂,男子跳跃。

郑玄注说:“祝官撤去,祝官和有司应当撤去小敛的祭品,小敛时洗手盆设在祭品东边,有巾;大敛时洗手盆设在门外,更加威严。”

孔颖达疏说:“这里只说祝官在门外撤去洗手盆,不知道什么时候设置这个案子。小敛陈设祭品完毕,就说设置洗手盆,那么陈设大敛祭品完毕,也在门外设置洗手盆。”

敖氏说:“祝官撤去,是标题下的事情。这里撤去的东西很多,只说祝官,是因为他是尊者。这时没有东堂下的洗手盆,所以在门外洗手。”

祝官撤去巾,交给执事的人等待。

郑玄注说:“在尸体东边交给执巾的人,让他先在阼阶下等待,为大敛的祭品。又将巾交给祝官,祝官回来撤去醴酒。”

敖氏说:“设置小敛祭品的时候,执巾的人在阼阶下等待,祝官过去接受。那么祝官这时,也只是在阼阶下把巾交给他,大概交接的礼节应该相同。祝官交完巾,就回来,撤去醴酒等待,是说执事把巾放在祭品上,所以等待祭品到来。”

撤去祭品,先取醴酒,面向北。

郑玄注说:面向北站立,等待一起走下台阶。

敖氏说:“醴酒尊先取之后,设置先取的礼节,相互变化。馔字错误,应该当作奠。”按语注说:“相待俱降,是说等待取俎豆的人。”

其余的先取先设置的,从脚下出来,从西阶走下,妇人跳跃,陈设在序西南,对着西荣,和在堂上陈设一样。

郑玄注说:“为了在庭院寻求神灵,孝子不忍心让亲人无所依靠。堂,是说尸体东边。凡是祭品陈设在序西南的,事情完毕后撤去。敖氏说:其余是说取笾豆俎的人。先设置的先取,后设置的后取。经文只说取先设置的,是看到最初的情况。取完后面向南,西边为上,等待执醴酒的人走下台阶。陈设在序西南,是改陈设。凡是撤去尊者的丰盛祭品,必须改陈设后才撤去。序西南,是南北的界限,对着西荣,是东西的界限。不陈设在东边,是为了区别于生者。《特牲馈食礼》说:祝官命令撤去阼阶,俎豆笾陈设在东序下,这是生者的礼节。这里新的祭品陈设在入殓之后,而旧的祭品撤去在未大敛之前,是为了避开大敛的缘故。凡是改陈设的,宾客出去就撤去。”

醴酒,位置和小敛时一样,执事的人在豆北边,面向南,东边为上。

郑玄注说:“和小敛时一样,是说和醴酒一样,面向北,西边为上。执醴酒尊,不是为了方便,事情变化位置。”

敖氏说:“醴酒也是后设置的,所以位置和小敛时一样。执豆俎的人设置完后东边为上,等待设置醴酒的人完毕后跟从走下台阶,也是为了方便。这个祭品在西堂,等待走下台阶的位置东边为上,是从祭品东边向南,然后从侧阶走下。那么侧阶在序端的南边了。凡是升降从侧阶的,经文都没有记载。”

世佐按语:醴酒,是说执醴酒的人、祝官以及执事的人一人。位置等待时机设置。位置和小敛时一样,是说设置小敛祭品。执事,是说设置豆和俎的人。豆北,面向南,东边为上。设置完毕后等待的位置。和小敛时不同,豆俎设置完后在俎北,西边为上。这里东边为上,是为了方便依次到东方。

上先言降自西阶,乃言设于序西南,当西荣,则其改设在庭,明矣。惟其在庭,故取节于荣也。敖云:此奠于西堂,何其弗深考耶?

译皇上先说从西阶走下来,接着说设置在序的西南方,正对着西荣,那么它改设在庭院中,就很明显了。正因为设在庭院中,所以取西荣作为节度标准。敖氏说:这奠礼是在西堂举行的,怎么考察得不深入呢?

乃适馔

  注曰东方之新馔

敖氏曰:「适东方之馔,处以待事至也。后放此,适馔亦由主人之北。」

世佐案:设醴酒毕,祝先行,执事者随之而适东方也。云适馔者,明近其所有事。

  帷堂

  注曰彻事毕

  敖氏曰又将设饰也

张氏曰:「殆为大敛,将迁尸,故帷之。」

  右彻小敛奠帷堂

妇人尸西,东面,主人及亲者升自西阶,出于足,西面,袒,注曰:「袒为【为字坊本脱,今依疏及集说补】大敛变也。不言髽免髺发,小敛以来自若矣。」

敖氏曰:「妇人尸西,东面以男子将升,故也。取节于尸,明近于牀。此亲者,谓众主人也。男子但言西面袒,是逺于尸矣。然则此时主人堂上之位,其在阼阶上所布席之东与?」

  士盥位如初

  注曰亦既盥并立西阶下

敖氏曰:「此时不设东堂下之盥,而彻者乃盥于门外,似亦未必有西方之盥。若然,则此士亦盥于门外与?」《丧大记》言:「君大敛之礼,云士盥于盘上,北面。」

世佐案:初谓小敛也。云盥位如初,则亦盥于西方盆上,可知矣。上不言设西方盥,文不具耳。敖说非,郝云盥于东堂下,尤误。

  布席如初

注曰:亦下莞上簟,铺于阼阶上,于楹间为少南。敖氏曰:布席之处,其于阶上为少西,于楹为少北。葢小敛之牀,大敛之席,与殡肂南北之节宜同也。

商祝布绞紟衾,衣美者在外,君襚不倒。

注曰:「至此乃用君襚,主人先自尽。」

敖氏曰:「美者在外,谓衣也。君襚先祭服,祭服先散衣,而祭服之中又各有所先后,皆所谓美者在外也。在外亦指敛时言之,若于此时,则但为在下耳。君襚不倒尊也,以祭服视散衣,则祭服为尊;以君襚视祭服,则君襚为尊。惟君襚不倒,则祭服亦有倒者矣。至是乃用君襚者,大敛之礼重,故以服之尤尊者为之袭,而美者在外;小敛而美者在中,大敛又反之,礼贵相变也。」

郝氏曰:「祭服美,故在外。君襚尊,顺领布之,不敢倒置。其余随宜纵横,可也。」

世佐案:此衣用三十称,亦半以覆尸,半以为借。敛时美者在外,正与小敛相反也。爵弁服最美,故在外以见其美。君襚最尊,故不倒以致其尊。君隧若非爵弁服,则不在外。爵弁服若不出于君襚,则亦可倒。二义葢互见也。

  有大夫则告

注曰:「后来者则告以方敛,非敛时则当降拜之。」疏曰:「案《檀弓》:大夫吊当事而至,则辞焉。注云:『辞犹告也』。摈者以主人有事告也,主人无事则为大夫出。《丧大记》云:『士之丧于大夫,不当敛则出。』注:『父母始死,悲哀非所尊,不出也。』上文有君命则出,迎于门外,是始死唯君命出;若小敛后则为大夫出。故《杂记》云:『当袒,大夫至,虽当踊,絶踊而拜之,反改成踊。若士来,即成踊,乃拜之也。』」

敖氏曰:「告,谓告以主人方有事,未即拜宾也。非敛时,则位在下,来即拜之。」

士举迁,尸复位。主人踊无算,卒敛,彻帷。主人冯如初,主妇亦如之。

疏曰:士举迁尸,谓从戸外,夷牀上迁尸于敛上。敖氏曰:复位,反阶下位,以俟也。于主人、主妇既冯尸,乃复升而举尸以敛于棺也。

郝氏曰:「亲形愈敛,孝子情愈廹,故踊无算,衾绞结束毕,彻堂上帷,冯尸如初。主人西面,主妇东面也。」

  右大敛

  主人奉尸敛于棺踊如初乃葢

注曰:「棺在肂中,敛尸焉,所谓殡也。」《檀弓》曰:「殡于客位。」疏曰:「从阼阶敛,上迁尸,乡西阶敛于棺中,乃知葢于棺上也。」

敖氏曰:「纳尸于棺,则尸藏不见矣,故亦以敛言之。小敛云男女奉尸,此惟云主人者,其殡礼之异者与?」世佐案:「此与侇于堂同,亦士举而男女奉之也。经惟言主人,文省耳。」

主人降拜,大夫之后至者北面视肂。

  注曰北面于西阶东

疏曰:「小敛后,主人阼阶下。今殡讫,不忍即阼阶,因拜大夫,即于西阶,东北面视肂而哭也。」

敖氏曰:「后至者,于主人既升

译于是前往东边放置新备办祭品的地方。

注解说:这是东边新备办的祭品。

敖氏说:“前往东边放置祭品的地方,在那里等待事情到来。以下文义仿照此例,前往放置祭品的地方也是从主人的北边过去。”

世佐按:设置醴酒完毕后,祝官先行,执事的人跟随他前往东边。说前往放置祭品的地方,是表明靠近他们所要处理事务的地方。

撤去堂上的帷帐。

注解说:撤去事务完毕后。

敖氏说:又将进行装饰布置。

张氏说:“大概是因为大敛,将要迁移尸体,所以用帷帐遮蔽。”

右边是撤去小敛时的奠祭和堂上帷帐。

妇人位于尸体西边,面朝东;主人及亲近的人从西阶登上,从尸足处出来,面朝西,袒露左臂。注解说:“袒露左臂是因为大敛而改变礼节。不提及髽、免、髺发,因为从小敛以来,这些发饰就保持原样了。”

敖氏说:“妇人位于尸体西边,面朝东,是因为男子将要登阶,所以这样安排。取法于尸体的位置,表明靠近床铺。这里的亲近的人,是指众主人。男子只说面朝西、袒露左臂,是远离尸体的位置。那么此时主人在堂上的位置,大概是在阼阶上所铺席子的东边吧?”

士盥洗的位置和以前一样。

注解说:也是已经盥洗后并排站在西阶下。

敖氏说:“此时不设置东堂下的盥洗处,而撤去祭品的人却在门外盥洗,似乎也不一定有西边的盥洗处。如果是这样,那么这些士也是在门外盥洗吗?”《丧大记》中说:“国君大敛的礼仪,说士在盘上盥洗,面朝北。”

世佐按:起初是指小敛。说盥洗位置和以前一样,那么也是在西方盆上盥洗,这是可以知道的。上文没有说设置西方盥洗处,只是文字省略罢了。敖氏的说法不对,郝氏说在东堂下盥洗,更是错误。

铺设席子和以前一样。

注解说:也是下面铺莞草席,上面铺竹席,铺在阼阶上,在两根柱子之间稍微偏南。敖氏说:铺设席子的地方,在阶上稍微偏西,在柱子处稍微偏北。大概小敛的床,大敛的席,与殡、殓南北的节度应当相同。

商祝铺设绞、紟、衾,衣服中好的放在外面,国君赠送的衣物不倒置。

注解说:“到这时才使用国君赠送的衣物,主人先前已经尽力了。”

敖氏说:“好的放在外面,是指衣服。国君赠送的衣物先放祭服,祭服先放散衣,而祭服之中又各有先后顺序,都叫做好的放在外面。放在外面也是指收敛时而言,如果在这个时候,则只是放在下面罢了。国君赠送的衣物不倒置是因为尊贵,拿祭服和散衣相比,祭服尊贵;拿国君赠送的衣物和祭服相比,国君赠送的衣物尊贵。只有国君赠送的衣物不倒置,那么祭服也有倒置的了。到这时才使用国君赠送的衣物,是因为大敛的礼仪隆重,所以用特别尊贵的衣服来包裹,而好的放在外面;小敛时好的放在里面,大敛又反过来,礼仪贵在变化。”

郝氏说:“祭服好,所以放在外面。国君赠送的衣物尊贵,顺着衣领铺设,不敢倒置。其余的可以随意纵横放置。”

世佐按:这里的衣服用三十套,也是一半覆盖尸体,一半作为衬垫。收敛时好的放在外面,正与小敛相反。爵弁服最好,所以放在外面以显示其美好。国君赠送的衣物最尊贵,所以不倒置以表示其尊贵。国君赠送的衣物如果不是爵弁服,就不放在外面。爵弁服如果不是出于国君赠送的衣物,也可以倒置。这两个意义大概互相补充。

如果有大夫到来,就告知。

注解说:“后来的人就告知他们正在收敛,如果不是收敛的时候,就应当降阶拜谢。”疏解说:“查《檀弓》:大夫吊唁,当事务进行时到来,就推辞。注说:‘推辞就是告知’。摈者以主人有事告知,主人无事则为大夫出来。《丧大记》说:‘士的丧事对于大夫,不当收敛时就出来。’注:‘父母刚死,悲哀不是所尊重的,不出来。’上文有国君命令就出来,在门外迎接,是刚死只有国君命令才出来;如果小敛后则为大夫出来。所以《杂记》说:‘当袒露左臂时,大夫到来,即使正在哭踊,也停止哭踊而拜谢,返回改成哭踊。如果士到来,就完成哭踊,然后拜谢。’”

敖氏说:“告知,是指告知主人正在有事,不立即拜谢宾客。如果不是收敛的时候,就位于下位,到来就拜谢。”

士抬举迁移尸体,回到原位。主人哭踊没有次数限制,收敛完毕,撤去帷帐。主人凭依尸体和以前一样,主妇也这样。

疏解说:士抬举迁移尸体,是指从门外,夷床上迁移尸体到收敛的地方。敖氏说:回到原位,是回到阶下的位置,以等待。在主人、主妇既凭依尸体后,才又登阶抬举尸体收敛到棺中。

郝氏说:“亲人形体愈收敛,孝子心情愈迫切,所以哭踊没有次数限制,衾、绞结束完毕,撤去堂上帷帐,凭依尸体和以前一样。主人面朝西,主妇面朝东。”

右边是大敛。

主人捧着尸体收敛到棺中,哭踊和以前一样,然后盖上棺盖。

注解说:“棺在肂中,收敛尸体,所谓殡。”《檀弓》说:“殡在客位。”疏解说:“从阼阶收敛,上迁尸体,面向西阶收敛到棺中,然后知道盖上棺盖。”

敖氏说:“把尸体纳入棺中,那么尸体就隐藏不看见了,所以也用收敛来说。小敛说男女捧着尸体,这里只说主人,大概是殡礼的不同吧?”世佐按:“这与侇于堂相同,也是士抬举而男女捧着。经文只说主人,文字省略罢了。”

主人降阶拜谢,大夫中后来到的面朝北观看肂。

注解说:面朝北在西阶东边。

疏解说:“小敛后,主人在阼阶下。现在殡完毕,不忍心立即在阼阶,因为拜谢大夫,就在西阶,东北面观看肂而哭。”

敖氏说:“后来到的,在主人既登阶

堂而后来者也。惟云降拜大夫之后至者,则于士之后至者,既袭乃拜之。」《杂记》曰:「当袒,大夫至,虽当踊,絶踊而拜之,反改成踊,乃袭。于士,既事成踊,袭而后拜之,不改成踊。」正此意也。世佐案:视肂者,为将设熬涂殡,须亲临监之。

译在堂上,对于后来到达的人。只有云说,大夫之后到达的人,则对于士之后到达的人,已经穿好丧服才拜见他。”《杂记》说:“应当袒露左臂时,大夫到来,即使正在跳跃哭踊,也要停止哭踊而拜见他,返回后再恢复哭踊,这才穿好丧服。对于士,等事情办完再哭踊,穿好丧服后才拜见他,不恢复哭踊。”正是这个意思。世佐按:巡视尸柩的人,是因为将要设置熬粥涂抹殡柩,必须亲自到场监督。

众主人复位妇人东复位

  注曰阼阶上下之位

  设熬旁一筐乃涂踊无算

注曰:「以木覆棺上,而涂之,为火备。」

敖氏曰:「丧大记注引此云旁各一筐,则是此经脱一各字也。各,各黍稷也。每旁二筐,黍当在南。」

世佐案:「旁一筐者,前后左右各一筐也。」士礼黍稷各二筐,故分设之如此。若大夫以上,前后亦各一筐,而左右则加多矣。敖说误。《丧大记》注衍一「各」字者,乃传写之譌耳。孔疏引注,仍无「各」字。

卒涂祝,取铭置于肂。主人复位,踊袭。

  注曰为铭设柎树之肂东

疏曰:始死则作铭,讫置于重。今殡讫,取置于肂上。铭所以表柩故也。云肂东者,以不使当肂于东可知。敖氏曰:置铭葢于肂南。

  右殡

乃奠烛,升自阼阶。祝执巾席,从设于奥,东面。

注曰:执烛者先升堂,照室;自是不复奠于尸祝。执巾与执席者从入,为安神位,室中西南隅,谓之奥。执烛南面,巾委于席右。

敖氏曰:「周人敛用日出,故既敛而室犹闇,须用烛也。」祝执巾与席,从执烛者升,而设之于奥。既委巾,乃设席。士虞礼曰:「祝布席于室中,东面。」凡丧奠不啓牖。郝氏曰:「烛即俟于馔东之烛,巾即祝彻授执事者之巾,至是祝仍受之以升。」

世佐案:敖说以祝执巾席从为一句,与注异,似胜之。

  祝反降及执事执馔

  注曰东方之馔

  敖氏曰执馔以待俎而俱升也

士盥,举鼎入,西靣北上,如初载;鱼左首,进鬐三列;腊进柢。

注曰:如初,如小敛。举鼎,执匕,俎扄,鼏朼,载之仪。鱼左首,设而在南鬐▯也。左首进鬐,亦未异于生也。凡未异于生者,不致死也。

疏曰:案《公食》右首进鬐,此云左首,则与生异;而云亦未异于生者,彼《公食》言右首,据席而言;此左首,据载者而言。若设于席,则亦右首也【从句读节本】

敖氏曰:「左首,其首于载者为左也。左首,进鬐则寝右矣。鱼以鬐为上,腴为下,进鬐犹牲之进柢也。鱼九而三列,则三三为列也。凡俎实进上,乃食生之礼,丧之初奠而若此,但取其未异于生耳。其后遂因而不变,又以别于吉祭云。」

祝执醴,如初。酒、豆、笾、俎从升,自阼阶。丈夫踊,甸人彻鼎。注曰:如初,祝先升。

  世佐案初谓设小敛奠也

  奠由楹内入于室醴酒北面

  注曰亦如初

敖氏曰:「楹内,东楹北也。惟云醴酒北面,则其余之未设者亦西面矣。此奠于室者,尸柩既殡,不可复奠于其侧,故宜在室也。室,事神之处也。」

世佐案醴酒,北面谓执醴酒者,北面立于席东,俟设也,亦西上。

设豆,右菹菹,南栗栗,东脯豚,当豆鱼,次腊特于俎,北醴酒,在笾南,巾如初。

注曰:「右菹,菹在醢南。此左右异于鱼者,载者统于执,设者统于席。醴当栗南,酒当脯南。」

张氏曰:「注载二句,言方其载俎时,则以执者之左右为左右;及设午席,则以席之左右为左右也。」

世佐案:右菹豆南上也,栗东,脯笾西上也,豚当豆当两豆之东也,鱼次腊特于俎北。说见《士昏礼》。巾以巾蒙馔也,设巾曰巾,犹置尊曰尊,布席曰席。

既错者出,立于戸西,西上。祝后阖戸,先由楹西,降自西阶。妇人踊奠者,由重南东,丈夫踊。

  注曰为神冯依之也

疏曰:郑解,丈夫见奠者至重,即踊者重主道为神,冯依之故,丈夫取以为踊节也。

敖氏曰:「立于戸西南面,待祝出而偕行也。祝后阖戸者,祝错醴最在后,故后出而因阖戸也。惟云阖戸,是初时牖未尝啓也,明矣。既阖户,祝西行而南,执事者从之,皆由楹西而降。奠者由重南而东,复其门东之位也。祝位在门西。」

郝氏曰:「戸在室东,立者西上,上神席也。祝阖室户鬼尚幽也。出则祝后,降则祝先。」

  右大敛奠

宾出,妇人踊。主人拜送于门外。入,及兄弟北面哭殡。兄弟出,主人拜送于门外。

注曰:「小功以下至此可以归异门,大功亦存焉。」疏曰

译众主人回到原位,妇人向东回到原位。

注说:这是阼阶上下各自的位置。

设置熬饭,旁边放一筐,于是涂抹棺木,跳跃哭踊没有次数限制。

注说:“用木板覆盖在棺木上,然后涂抹,是为了防备火灾。”

敖氏说:“《丧大记》的注引用这段经文说‘旁边各放一筐’,那么这段经文就漏掉了一个‘各’字。‘各’是指各自有黍和稷。每边两筐,黍应当放在南边。”

世佐按语:“旁边一筐,是指前后左右各一筐。”士的礼仪中黍和稷各两筐,所以分别设置成这样。如果是大夫以上,前后也各一筐,而左右则增加更多。敖氏的说法是错误的。《丧大记》注中多出一个“各”字,乃是传抄时的讹误。孔颖达的疏引用注,仍然没有“各”字。

涂抹完毕,祝取来铭旌,放置在肂上。主人回到原位,跳跃哭踊,袭衣。

注说:为了铭旌设置柎,树立在肂的东边。

疏说:刚开始死亡时就制作铭旌,最后放置在重器上。现在殡礼完毕,取来放置在肂上。铭旌是用来标示棺柩的。说在肂东,是因为不让它正对着肂,可知是在东边。敖氏说:放置铭旌大概是在肂的南边。

右殡

于是设置奠礼的蜡烛,从阼阶登堂。祝拿着巾和席,跟随设置在奥,面朝东。

注说:拿蜡烛的人先登堂,照亮室内;从此不再对着尸祝设置。拿巾和拿席的人跟随进入,为了安置神位,室中西南角,叫做奥。拿蜡烛的人面朝南,巾放在席的右边。

敖氏说:“周人收敛尸体在日出时,所以收敛后室内仍然昏暗,需要用蜡烛。”祝拿着巾和席,跟随拿蜡烛的人登堂,而设置在奥。放下巾后,才设置席。《士虞礼》说:“祝在室中铺设席,面朝东。”凡是丧礼的奠礼不打开窗户。郝氏说:“蜡烛就是等候在食物东边的蜡烛,巾就是祝撤除时交给执事者的巾,到这里祝仍然接受它而登堂。”

世佐按语:敖氏的说法把“祝拿着巾席跟随”作为一句,与注不同,似乎更好。

祝返回降下,以及执事者拿着食物。

注说:东方的食物。

敖氏说:拿着食物等待俎,一起登堂。

士洗手,举着鼎进入,面朝西,以北为上,像当初装载时一样;鱼头朝左,进献鱼脊三列;腊进献根部。

注说:像当初,像小敛时。举鼎,拿着匕,俎的扄,鼏的朼,装载的仪式。鱼头朝左,设置而在南边,鱼脊〇也。左首进献鱼脊,也与活着时没有不同。凡是与活着时没有不同的,不表示死亡。

疏说:按照《公食礼》右首进献鱼脊,这里说左首,那么与活着时不同;而说也与活着时没有不同的,那《公食礼》说右首,是根据席来说的;这里左首,是根据装载者来说的。如果设置在席上,那么也是右首【从句读节本】

敖氏说:“左首,其头在装载者左边。左首,进献鱼脊那么鱼腹就朝右了。鱼以脊为上,腴为下,进献鱼脊就像牲口的进献根部一样。鱼九条而三列,那么三三为一列。凡是俎上的食物进献上部,乃是活着时食用的礼仪,丧礼之初的奠礼像这样,只是取其没有与活着时不同罢了。其后于是保持不变,又用来区别于吉祭。”

祝拿着醴,像当初一样。酒、豆、笾、俎跟随登堂,从阼阶。丈夫跳跃哭踊,甸人撤去鼎。注说:像当初,祝先登堂。

世佐按语:当初是指设置小敛的奠礼。

奠礼从楹内进入室内,醴酒面北。

注说:也像当初一样。

敖氏说:“楹内,是东楹北边。只说醴酒面北,那么其余未设置的也面朝西了。这奠礼在室内,尸柩已经殡,不能再奠在其侧,所以适宜在室内。室,是侍奉神灵的地方。”

世佐按语:醴酒,面北是指拿着醴酒的人,面北站在席东,等候设置,也是西上。

设置豆,右边是菹,菹在南边,栗在东边,脯豚在豆的东边,鱼在腊的后面,单独在俎上,北边是醴酒,在笾的南边,巾像当初一样。

注说:“右边是菹,菹在醢南边。这左右与鱼不同的,装载者统属于执事者,设置者统属于席。醴在栗南边,酒在脯南边。”

张氏说:“注中这两句,说当装载俎时,就以执事者的左右为左右;等到设置在席上,就以席的左右为左右。”

世佐按语:右菹豆南上,栗在东,脯笾西上,豚在豆的东边,鱼在腊的后面,单独在俎北。说法见《士昏礼》。巾是用巾覆盖食物,设置巾叫做巾,就像放置尊叫做尊,铺设席叫做席。

已经放置好的人出去,站在户西,西上。祝最后关闭户,先由楹西,从西阶降下。妇人跳跃哭踊,奠礼的人从重南向东,丈夫跳跃哭踊。

注说:为了神灵凭依。

疏说:郑玄解释,丈夫看见奠礼的人到重,就跳跃哭踊,重主道为神,神灵凭依的缘故,丈夫取这作为跳跃哭踊的节拍。

敖氏说:“站在户西面南,等待祝出来一起走。祝最后关闭户,祝放置醴最在后,所以最后出来因而关闭户。只说关闭户,是当初窗户不曾打开,明白了。已经关闭户,祝向西走而向南,执事者跟随他,都由楹西而降下。奠礼的人从重南向东,回到门东的位置。祝的位置在门西。”

郝氏说:“户在室东,站立的人西上,上神席。祝关闭室户,鬼尚幽暗。出来则祝在后,降下则祝在先。”

右大敛奠

宾客出去,妇人跳跃哭踊。主人在门外拜送。进入,以及兄弟面北哭殡。兄弟出去,主人在门外拜送。

注说:“小功以下到这里可以回不同的门,大功也保留在这里。”疏说

:「案《丧服》云:『小功以下为兄弟』,则此兄弟可兼男女也。大功容有同门、有同财,故《丧服》以小功以下为兄弟,但大功亦有不同门、不同财之义,以异门疏至此,亦可以归。既殡虽归,至朝夕、朔奠之日,近者亦入哭限也。若至塟时,皆就柩所。」

译查考《丧服》篇说:“小功以下的亲属称为兄弟”,那么这里的“兄弟”一词可以兼指男性和女性。大功亲属中有的同住一个门户、共用一份家产,所以《丧服》将小功以下的亲属归为兄弟;但大功亲属中也有不同门户、不同家产的情况,因为门户不同而关系疏远至此,也可以归入此类。虽然已经下葬后女子可以回娘家,但到了早晚祭奠、初一十五祭奠的日子,关系较近的亲属也要进入哭丧的范围。如果到了安葬的时候,大家都要前往灵柩所在之处。

众主人出门哭,止,皆西面于东方,阖门。

  敖氏曰东方之位亦北上

郝氏曰:「出门,出殡宫门东方,即倚庐。」

姜氏曰:「众主人齐衰者也。言众主人者,统诸父昆弟与哭止。谓妇人踊时,则哭矣。皆西面者,众主人外位也。余见朝夕奠。」

世佐案:众主人谓齐衰之属,居丧次不归者也。大功之同门者,亦存焉。出门将就次也。于是言哭止,则主人及兄弟哭。殡之时,众主人亦皆北面哭矣。东方寝门外也,之东方丧次在焉。阖门殡宫,宜清静也。

  主人揖就次

注曰:「次谓斩衰倚庐,齐衰垩室也。大功有帷帐,小功缌麻有牀笫可也。」

疏曰:凡言次者,庐垩室以下总名是,宾客所在亦名次也。故引《礼记·闲传》为证。案《闲传》云:「父母之丧,居倚庐,寝苫枕块,不说绖带。齐衰居垩室,苄翦不纳。大功寝有席,小功缌麻,牀可也。」齐衰既居垩室,故大功以下有帷帐也。

姜氏曰:「次虽总指五服之次,经云『主人就次』,则专指斩衰,而注兼齐衰者,葢上文兄弟等为旁亲,主人拜送于门外,而众主人等为嫡属,则但云出门,不拜送于门外,而且皆西面于东方以待就次矣。揖,葢示使就次然。」

世佐案:揖,揖众主人也。主人因送兄弟出门,遂不复入,而先即次矣。众主人得揖,乃各就其次也。次在殡宫门外之东北戸,北上,主人之次最北,其余以次而南,亦以服之亲疎为序。

  右宾出主人就次

君若有赐焉,则视敛。既布衣,君至。

注曰:赐恩惠也。敛,大敛。君视大敛,皮弁服袭裘。主人成服之后,往则锡衰。

疏曰:案《杂记》云:“公视大敛,公升,商祝铺席乃敛。”注引《丧大记》曰:“大夫之丧,将大敛,既铺绞紟衾,君至此,君升乃铺席。”则君至为之改始新之。此经上下不言改新者,文不具也。《丧大记》云:“君于士,既殡而往,为之赐大敛焉。”云“君视大敛,皮弁服,袭裘者”,案《丧服小记》云:“诸侯吊必皮弁锡衰。”言诸侯不言君者,以其彼是吊异国之臣,法縁吊异国之臣,服皮弁,则君吊士未成服之前,可服皮弁袭裘之文出《檀弓》:“子游吊小敛后,袭裘带绖而入。”此小敛后亦宜然也。云成服之后往则锡衰者,亦约服问君吊卿大夫之法。《文王世子》注:“同姓之士缌衰,异姓之士疑衰,不同者,彼谓凡平之士,此士于君有师友之恩,特赐与大夫同也。”

敖氏曰:「君欲视敛,则使人告丧家,故主人不敢升堂,而先布绞紟衾衣以待其来。《丧大记》曰:『吊者袭裘,加带绖。』则此时君之吊服,亦朝服袭裘而加绖与带矣。若主人成服之后而往,则弁绖疑衰。」

世佐案:君之吊服,敖说近是。锡衰,王为公卿之服也;而诸侯于其大夫亦服之。缌衰,王为诸侯之服也;而诸侯于同姓之士亦服之。疑衰,王为大夫、士之服也;而诸侯于异姓之士亦服之。三者皆弁绖,此吊于主人成服之后者也。若未小敛而吊,天子、诸侯无文,惟《檀弓》记子游裼裘而吊之事。孔疏谓主人未变之前,吊者吉服,谓羔裘、▯冠、缁衣、素裳;又袒去上服,以露裼衣。小敛后则袭裘、带绖,而不闻其易服。似与《论语》「羔裘、▯冠不以吊」及《家语》「始死,羔裘、▯冠者易之」之丈,皆不合。岂记者误与?抑《论语》、《家语》所云,又各有指也?皮弁、锡衰,乃吊异国臣法,不宜施之于本国之士。

主人出迎于外门,外见马首,不哭,还入门右,北面,及众主人袒。

注曰:「不哭,厌于君;不敢伸其私恩。」

敖氏曰:「丧礼,主人不迎宾。若有所迎,见之则不哭,葢礼然尔。」上经云:「见宾不哭,是也。」此于君吊,既迎之于门外,门外又见其马首,即不哭,敬之至也。言见马首,明未入巷门,入门右庙门也。

郝氏曰:「门右,门东也。北面,臣礼也。众主人,庶子也。袒衣,变也。」

姜氏曰:「袒者,主人本当袒,又君前肉袒,亦礼也。」

巫止于庙门外,祝代之。小

译众主人出门哭,哭止,都面向西站在东边,关闭门。

敖氏说:东边的位置也是以北为上。

郝氏说:“出门,是走出殡宫门东边,也就是倚庐。”

姜氏说:“众主人是穿齐衰丧服的人。说众主人,是统括诸父兄弟与哭止。是说妇人跳跃时,就哭了。都面向西,是因为众主人在外位。其余参见朝夕奠。”

世佐按:众主人指穿齐衰丧服的亲属,住在丧次不回家的人。穿大功丧服的同门亲属,也包括在内。出门是准备前往丧次。这里说哭止,那么主人及兄弟哭。殡的时候,众主人也都面向北哭。东方是寝门外,去东方是因为丧次在那里。关门是因为殡宫,适宜清静。

主人作揖前往丧次

注说:“次指斩衰的倚庐,齐衰的垩室。大功有帷帐,小功缌麻有床席就可以了。”

疏说:凡是说次的,庐、垩室以下总称为次,宾客所在的地方也叫次。所以引用《礼记·间传》作为证据。按《间传》说:“父母之丧,住在倚庐,睡草垫枕土块,不解除绖带。齐衰住在垩室,剪去头发不纳入。大功睡时有席,小功缌麻,有床就可以了。”齐衰既然住在垩室,所以大功以下有帷帐。

姜氏说:“次虽然总指五服的丧次,经文说‘主人就次’,则专指斩衰,而注兼及齐衰,大概是因为上文兄弟等为旁亲,主人拜送于门外,而众主人等为嫡属,则只说出门,不拜送于门外,而且都面向西站在东边等待前往丧次。揖,大概是示意让他们前往丧次。”

世佐按:揖,是向众主人作揖。主人因为送兄弟出门,就不再进入,而先前往丧次了。众主人得到揖的示意,才各自前往他们的丧次。丧次在殡宫门外东北角,以北为上,主人的丧次最北,其余依次向南,也按丧服亲疏为序。

右宾出主人就次

君主如果有恩赐,就观看大敛。已经铺好衣服,君主来到。

注说:赐是恩惠。敛,是大敛。君主观看大敛,穿皮弁服披着裘衣。主人成服之后,前往则穿锡衰。

疏说:按《杂记》说:“公观看大敛,公升堂,商祝铺席然后大敛。”注引用《丧大记》说:“大夫之丧,将要大敛,已经铺好绞紟衾,君主来到,君主升堂然后铺席。”那么君主来到为之改始新之。此经上下不说改新的,是文字不具。《丧大记》说:“君主对于士,已经殡后前往,为之赐大敛。”说“君主观看大敛,穿皮弁服,披着裘衣”,按《丧服小记》说:“诸侯吊唁一定穿皮弁锡衰。”说诸侯不说君主,是因为那是吊唁异国之臣,法缘吊唁异国之臣,穿皮弁,那么君主吊唁士未成服之前,可穿皮弁披着裘衣之文出自《檀弓》:“子游吊唁小敛后,披着裘衣带着绖而入。”此小敛后也应当如此。说成服之后前往则穿锡衰,也是约略服问君主吊唁卿大夫之法。《文王世子》注:“同姓之士穿缌衰,异姓之士穿疑衰,不同的,那是指凡平之士,此士对于君主有师友之恩,特别恩赐与大夫相同。”

敖氏说:“君主想要观看大敛,就派人告知丧家,所以主人不敢升堂,而先铺好绞紟衾衣等待他到来。《丧大记》说:‘吊唁者披着裘衣,加上带绖。’那么此时君主的吊服,也是朝服披着裘衣而加上绖与带。如果主人成服之后前往,则穿弁绖疑衰。”

世佐按:君主的吊服,敖氏的说法接近正确。锡衰,是王为公卿之服;而诸侯对于其大夫也穿它。缌衰,是王为诸侯之服;而诸侯对于同姓之士也穿它。疑衰,是王为大夫、士之服;而诸侯对于异姓之士也穿它。三者都穿弁绖,这是吊唁主人成服之后的。如果未小敛而吊唁,天子、诸侯没有记载,只有《檀弓》记载子游裼裘而吊唁之事。孔疏说主人未变之前,吊唁者穿吉服,指羔裘、〇冠、缁衣、素裳;又袒去上服,以露裼衣。小敛后则披着裘衣、带着绖,而不闻其易服。似乎与《论语》‘羔裘、〇冠不以吊’及《家语》‘始死,羔裘、〇冠者易之’之文,都不合。难道是记载者错误吗?还是《论语》、《家语》所说的,又各有指?皮弁、锡衰,是吊唁异国臣之法,不宜施之于本国之士。

主人出迎于外门,外见马首,不哭,还入门右,面向北,及众主人袒。

注说:“不哭,是厌于君主;不敢伸其私恩。”

敖氏说:“丧礼,主人不迎宾。如果有所迎,见到就不哭,大概是礼如此。”上文说:“见宾不哭,是也。”此对于君主吊唁,既迎之于门外,门外又见其马首,即不哭,敬之至也。说见马首,明未入巷门,入门右庙门也。

郝氏说:“门右,门东也。面向北,是臣礼。众主人,庶子也。袒衣,是变。”

姜氏说:“袒,主人本当袒,又君主前肉袒,也是礼。”

巫止于庙门外,祝代之。小

臣二人执戈先,二人后。注曰:巫掌招弥,以除疾病。小臣掌正君之法仪者,周礼男巫,王吊则与祝前;丧祝,王吊则与巫前。《檀弓》曰:君临臣丧,以巫祝桃茢执戈以恶,之所以异于生也,皆天子之礼。诸侯临臣之丧,则使祝代巫执茢居前,下天子也。小臣,君行则在前后,君升则侠阼阶北面。凡宫有鬼神曰庙。

译臣子中,两人手持戈矛走在前面,两人走在后面。注释说:巫师掌管招魂安魂,以消除疾病。小臣是掌管纠正君主法度仪节的人。《周礼》记载,男巫在君王吊丧时与祝官一同走在前面;丧祝在君王吊丧时与巫师一同走在前面。《檀弓》说:君王亲临臣下的丧礼,由巫师、祝官手持桃枝和苕帚,拿着戈矛来驱除邪祟,这是与对待生者不同的地方,都是天子的礼仪。诸侯亲临臣下的丧礼,就让祝官代替巫师手持苕帚走在前面,这是降于天子的礼仪。小臣,君主出行时就在前后护卫,君主登堂时就夹侍在阼阶两侧面向北站立。凡是宫室中有鬼神居住的地方称为庙。

敖氏曰:「周官言丧祝、男巫皆于王吊,则前国君不得并用巫祝。其在庙门外,则巫前至;庙门则祝前,互用其一。所以下天子也,必用巫祝者,其以与神交之故与?巫至庙门外乃止,则君下之处差逺于庙门矣。小臣执戈,前后以备非常。」

  君释采入门主人辟

注曰:释采者,祝为君礼门神也。必礼门神者,明君无故不来也。《礼运》曰:诸侯非问疾、吊丧而入诸臣之家,是谓君臣为谑。

敖氏曰:「采读为菜,葢其物之可以为豆实者,如葵、韭之类是也。释菜,葢于闑西阈外。释,谓奠之于地,盛之之器则用笲。」云:「主人辟于是,众主人、众宾亦皆辟位。」

君升自阼阶,西乡。祝负墉,南面。主人中庭。

注曰:祝南面房中,东乡君墙,谓之墉。主人中庭进益北。

疏曰:祝必负墉,南面乡君者,案《丧大记》曰:「君视祝而踊,祝相君之礼,故须乡君。」

郝氏曰:「升自阼阶,君自主也。君立阼,西面;祝背,东房墙,南面立君侧,诏礼也。主人由门右进,立中庭下,北面。」

  君哭主人哭拜稽颡成踊出

  注曰出不敢必君之卒敛事

敖氏曰:「君已哭,而主人出。为君既有事矣。自此以下六节,每节之毕,主人辄出,皆为不敢久留君也。」《丧大记》曰:「出,俟于门外。」

  郝氏曰出恐君即行送之

  君命反行事主人复位

  注曰大敛事

敖氏曰:「位入门右之位也,此时惟将拜君,乃进中庭,不然则否。」

  君升主人主人西楹东北面

  注曰命主人使之升

敖氏曰:「升之使视敛也,西楹东眀,其在堂中西也,主人与君同在堂,宜逺之。」

  郝氏曰西楹东北面近尸西也

  升公卿大夫继主人东上乃敛

  注曰公大国之孤四命也

敖氏曰:「升之使视敛,以其尊也。云继主人东上,则主人之位在楹东少南矣。」

郝氏曰:「升公卿大夫,亦君命。升继主人,立西楹东,主人之左,相继而西。使孝子近尸,得自展其事也。东上,上君也。」

卒,公卿大夫逆降,复位。主人降,出。

注曰:「逆降者,后升者,先降位,如朝夕哭吊之位。」疏曰:「卒者,谓卒敛也。」

君反,主人主人中庭。君坐,抚当心。主人拜稽颡,成踊,出。注曰:抚手按之。凡冯尸兴,必踊。

疏曰:「君与主人拾踊也。」《丧大记》:「君于臣抚之,父母于子执之,子于父母冯之,妇于舅姑奉之,舅姑于妇抚之。」又云:「凡冯尸兴,必踊。」是「冯」为总名,君抚之亦踊也【从杨氏图节本】

  敖氏曰反谓命之反也

君反之,复初位。众主人辟于东壁,南面。

注曰:「以君将降也,南面则当坫之东。」

疏曰:初位即中庭位,下文「君降西乡」,命主人当在阼阶下,故众主人辟君东壁,南面则西头为首者,当堂角之坫。

敖氏曰:「初位,亦入门右位也。嫌在中庭,故以初明之。众主人南面,西上。」

  世佐案初位当从敖说

君降,西乡,命主人冯尸。主人升自西阶,由足西靣。冯尸不当君所踊。主妇东面,冯亦如之。

  注曰君必降者欲孝子尽其情

郝氏曰:「不敢冯君所抚处,疑与尊者同也。」

奉尸敛于棺,乃葢。主人降出,君反之。入门左,视涂。注曰:「肂在西阶上。入门左,由便趋疾,不敢久留。」君敖氏曰:「君反,主人而主人即入视涂者,葢君反之之时,必以是命之也。」下云:「君命反奠」,亦见其一耳。但言「入门左」,则是未必在西阶下也。所以然者,欲其出之便也。

世佐案视涂,仍于西阶东北面入门左者,急于就视,不敢从容,由右也。殡乃送终之大事,故由便趋疾如此。降出以尊君,入门左以急亲臣子之道,并行也。敖说误注云:“不敢久留君”,亦非经意。

君升即位,众主人复位。卒,涂主人出。君命之反奠,入门右。

  注曰亦复中庭位

疏曰:经云入门右注复中庭位,谓在门右南北当中庭也。

敖氏曰:入门右即初位也。先言位次,言初位,此复着其所

译敖氏说:“《周礼》记载丧祝、男巫都参与国君吊唁,那么此前国君不得同时使用巫和祝。在庙门外时,巫先到达;在庙门内时,祝先到达,二者交替使用其一。之所以在下葬天子时,必须同时使用巫和祝,大概是因为需要与神灵交接的缘故吧?巫到达庙门外就停止前行,那么国君下车的地方就比庙门稍远一些。小臣手持戈戟,在前后护卫,以防备意外。”

国君放下祭菜进入大门,主人回避。

注说:“释采,是祝代国君向门神行礼。一定要向门神行礼,是为了表明国君不是无故而来。《礼运》说:诸侯如果不是问疾、吊丧而进入臣子家中,这就叫做君臣戏谑。”

敖氏说:“‘采’读作‘菜’,大概是指那些可以盛在豆里的物品,如葵、韭之类。释菜,大概是在门闩西侧的门槛外。释,是说将其奠放在地上,盛放它的器具则用笲。”云:“主人此时回避,众主人、众宾客也都回避原位。”

国君从东阶登上堂,面朝西。祝背靠墙壁,面朝南。主人站在庭院中间。

注说:“祝面朝南站在房中,面向国君所在的东墙,这面墙称为墉。主人站在庭院中间,位置更偏北。”

疏说:“祝一定要背靠墙壁,面朝南朝向国君,根据《丧大记》说:‘国君看着祝而跳跃,祝辅助国君行礼,所以必须朝向国君。’”

郝氏说:“从东阶登堂,表示国君是主人。国君站在东阶上,面朝西;祝背对着东房的墙,面朝南站在国君身旁,以宣告礼仪。主人从门右侧进入,站在庭院下方,面朝北。”

国君哭泣,主人哭泣,拜礼并叩头至地,完成跳跃礼后退出。

注说:“退出,是不敢断定国君是否最终会主持大敛之事。”

敖氏说:“国君已经哭过,主人就退出。因为国君已有事务在身。从此以下六节,每节结束,主人都随即退出,都是不敢让国君久留的缘故。”《丧大记》说:“退出,在门外等候。”

郝氏说:“退出是担心国君立即离开,便去送行。”

国君命令返回继续行事,主人回到原位。

注说:“是大敛之事。”

敖氏说:“原位是入门右侧的位置,此时只有将要拜见国君时,才进入庭院中间,否则就不去。”

国君登堂,主人站在西楹东侧,面朝北。

注说:“命令主人让他登堂。”

敖氏说:“登堂是为了让他观看大敛,西楹东侧,大概在堂中西侧,主人与国君同在堂上,应该保持距离。”

郝氏说:“西楹东侧面朝北,靠近尸体西侧。”

公卿大夫跟随主人登堂,以东为上,于是进行大敛。

注说:“公是大国的孤,四命。”

敖氏说:“让他们登堂观看大敛,是因为他们尊贵。说跟随主人以东为上,那么主人的位置就在楹东侧稍南的地方。”

郝氏说:“公卿大夫登堂,也是国君命令。跟随主人,站在西楹东侧,主人的左边,依次向西排列。让孝子靠近尸体,得以亲自处理事务。以东为上,是尊崇国君。”

大敛完毕,公卿大夫依次退下,回到原位。主人退下,退出。

注说:“逆降,是后登堂的人先退下,位置如同朝夕哭吊时的位置。”疏说:“卒,是说大敛完毕。”

国君返回,主人站在庭院中间。国君坐下,抚摸胸口。主人拜礼并叩头至地,完成跳跃礼,退出。注说:“抚,是用手按压。凡是抚尸起身,必定要跳跃。”

疏说:“国君与主人交替跳跃。”《丧大记》:“国君对臣下抚摸,父母对子女执持,子女对父母抚按,儿媳对公婆奉持,公婆对儿媳抚摸。”又说:“凡是抚尸起身,必定要跳跃。”可见“冯”是总称,国君抚摸也跳跃【从杨氏图节本】

敖氏说:“反,是说命令返回。”

国君返回,回到最初的位置。众主人回避到东壁,面朝南。

注说:“因为国君将要退下,面朝南则正当坫的东侧。”

疏说:“初位就是庭院中间的位置,下文‘国君退下面朝西’,命令主人应当在东阶下,所以众主人回避到国君东侧的墙壁,面朝南则西侧为首者,正当堂角的坫。”

敖氏说:“初位,也是入门右侧的位置。担心在庭院中间,所以用‘初’来明确。众主人面朝南,以西为上。”

世佐按:初位应当采纳敖氏的说法。

国君退下,面朝西,命令主人抚尸。主人从西阶登堂,从脚部西侧面朝西。抚尸不占据国君跳跃的位置。主妇面朝东,抚尸也是如此。

注说:“国君一定要退下,是想让孝子尽情表达哀情。”

郝氏说:“不敢抚摸国君抚摸过的地方,怀疑是与尊者相同。”

捧着尸体装入棺中,然后盖上棺盖。主人退下退出,国君返回。从门左侧进入,查看涂饰。注说:“涂饰在西阶上。从门左侧进入,是因为方便快速,不敢久留。”国君敖氏说:“国君返回,主人而主人立即进入查看涂饰者,大概国君返回之时,必定以此命令他。”下文说:“国君命令返回祭奠”,也可见其一斑。但只说“从门左侧进入”,那么未必在西阶下。之所以这样,是想让他退出方便。

世佐按:查看涂饰,仍然在西阶东北侧面朝北从门左侧进入者,是因为急于前往查看,不敢从容,不从右侧进入。殡是送终的大事,所以如此方便快速。退下退出是为了尊崇国君,从门左侧进入是为了急切亲近臣子之道,并行不悖。敖氏的说法错误,注云:“不敢久留君”,也不是经文的本意。

国君登堂回到原位,众主人回到原位。涂饰完毕,主人退出。国君命令返回祭奠,从门右侧进入。

注说:“也是回到庭院中间的位置。”

疏说:“经文说从门右侧进入,注说回到庭院中间的位置,是指在门右侧南北方向正当庭院中间。”

敖氏说:“从门右侧进入就是初位。先说位次,说初位,这里又着重指出其所在。”

者,以明其非有事于中庭,则东方之位皆在是也。

世佐案:即位,即阼阶上,西乡位,复位,复阼阶下位。君升,而众主人复即位也。至是,主人又入门右者,殡讫,复其初也。其位,葢近门东。注云:复中庭位,非。

译这,是为了表明他不在中庭有事,那么东方的位置都在这里。

世佐按:即位,就是到阼阶上,面向西的位置;复位,就是回到阼阶下的位置。君主升阶,而众位主人就回到原位。到了这里,主人又进入门右侧,是因为殡礼结束后,恢复最初的状态。他的位置,大概靠近门的东侧。注解说:回到中庭的位置,是不对的。

乃奠升自西阶

  注曰以君在阼

  君要节而踊主人从踊

注曰:节,谓执奠始升阶及既奠,由重南东时也。敖氏曰:要犹候也。节,当踊之节也。此节,谓执奠者始升阶时。

郝氏曰:「当丈夫踊之节,则祝导君按节而踊。要犹按也。」

  卒奠主人出哭者止

注曰:「以君将出,不敢讙嚣聒尊者也。」

君出门,庙中哭,主人不哭,辟君式之。

注曰:「辟逡遁,辟位也。古者立乘式,谓小俛以礼主人也。《曲礼》曰:『立视五巂,式视马尾。』」

疏曰:「君入臣家,至庙门乃下车,则贰车本不入大门。下云『贰车毕乘,主人哭拜送者』,明出大门矣。《曲礼》:君出就车,左右攘辟。又五巂,注:巂,犹规也。车轮转之一帀为一规。以冬官轮崇计之,凡视前十六步半【熊氏朋来曰:《考工记》乘车之轮六尺有六寸,言其高如此。韵家引陆佃言五巂三丈三尺,不知径一围三,则五巂该九丈九尺】

朱子曰:「式车前横木,有所敬则俯而凭之。」

郝氏曰:「庙中殡宫,主人不哭送君也。辟避道旁,致敬也。君于车上伏轼答之。」

世佐案:君式,主人即式,凶服之意,哀有丧也。

  贰车毕乘主人哭拜送

注曰:「贰车,副车也。其数各视其命之等。君出,使异姓之士乘之,在后。君吊,葢乘象辂。」《曲礼》曰:「乘君之乘车,不敢旷左。左必式。」

疏曰:大行人,上公贰车九乘,侯伯七,子男五,故知视命数。《坊记》君不与同姓同车,与异姓同车。」彼谓同车为御右者,此贰车可知。引《曲礼》者,乘车即贰车也。以人君皆左载,恶空其位,则乘之亦居左,常为式耳【从杨氏图节本】

敖氏曰:「凡有贰车者,为毁折之备也。此车惟有御右而已。主人拜送,不着其处,则是但于庙门外耳。葢是时君已升车故也。」《丧大记》云:「拜稽颡。」

世佐案:上经主人送君之使者,皆于外门。外则送君,无不出之嫌,故此不着其处。且贰车本在大门外,云贰车毕乘,则亦足以明之矣。敖说误。

袭入,即位。众主人袭拜。大夫之后至者,成踊。

  注曰后至布衣而后来者

疏曰:「若未布衣时,来即入前卿大夫从君之内,今承上君大夫之下,别言拜大夫之后至者,明布衣后来不得与前卿大夫同时从君入者,故郑以布衣之后解之。」

敖氏曰:「既送君,即袭于外,明其袒之久者,为君在故也。既即位,乃拜大夫之后至者,此已礼宜更始而为之,不可于送君之余由便拜之也。此后至,谓君既至而后来者。」

郝氏曰:「袭其袒衣,入即东阶下西面之位。」

  宾出主人拜送

注曰:「自宾出以下,如君不在之仪【张氏曰:「谓如前章所陈宾出诸仪】敖氏曰:「惟言主人拜送,是妇人于此亦不踊矣,亦异于君不在之仪也。」

右君视大敛【张氏曰:以上皆丧亲第三日事】

刘氏敞曰:君临臣丧,以桃茢先,非礼也。周之末造也。事之斯为臣焉,使之斯为君焉。君臣之义,非虚加之也,寄社稷焉尔,寄宗庙焉尔,寄人民焉尔。夫若是,其孰轻?故君有庆,臣亦有庆;君有戚,臣亦有戚。书曰:「元首明哉,股肱良哉。」尊卑异而已矣。虽于其臣亦然。故臣疾,君亲问之;臣死,君亲哭之所以致忠爱也。若生也而用,死也而弃;生也而厚,死也而薄;生也而爱,死也而恶。是教之忘生也,是教之背死也。祸莫甚于背死而忘生。苟为背死而忘生,则不足以托六尺之孤,寄百里之命。施之于人者,不变于存亡,然后人之视其亡,犹存矣。则夫桃茢,胡为乎诸臣之庙哉?或曰:于记有之,宜若礼然。曰:否,是故亦周末之记也。昔者仲尼之畜狗死,子贡埋之,曰:「丘闻之也,敝帷不弃,为埋马也;敝葢不弃,为埋狗也。而丘也贫无葢也,亦予之席焉。」夫不以贱而弃之,为劳也;夫不以死而欺之,为有生也。劳虽贱不弃也,死虽狗不欺也,而况于君臣乎?吾故曰:君临臣丧,以桃茢先,非礼也。周之末造也。朱子曰:仪礼不是

译于是将祭品奠放,从西阶登堂。

注解说:因为国君在东阶。

国君按照节律跳跃,主人跟随跳跃。

注解说:节,是指手持祭品刚开始登阶以及已经奠放,因为重视南东方向的时候。敖氏说:要,就是等候的意思。节,是应当跳跃的节律。这里的节,是指手持祭品的人刚开始登阶的时候。

郝氏说:“在男子跳跃的节律时,祝官引导国君按照节律跳跃。要,就是按照的意思。”

奠礼完毕,主人出来,哭泣的人停止。

注解说:“因为国君将要出来,不敢喧哗吵闹惊扰尊者。”

国君走出大门,庙中的人哭泣,主人不哭,避让国君俯伏车轼。

注解说:“辟,是退避,避开位置的意思。古代站立乘车时俯伏车轼,是说微微俯身以礼对待主人。《曲礼》说:‘站立时看五规,俯伏车轼时看马尾。’”

疏解说:“国君进入臣子家中,到了庙门才下车,那么副车本来不进入大门。下文说‘副车全部乘坐,主人哭泣拜送’,说明是出了大门。《曲礼》:国君出来上车,左右的人避让。又五规,注解说:规,就是圆的意思。车轮转一圈为一规。按照冬官轮高的计算,总共看向前十六步半【熊氏朋来说:《考工记》乘车之轮六尺六寸,说的是它的高度如此。韵书引用陆佃的话说五规三丈三尺,不知道直径一围三,那么五规应该是九丈九尺】

朱熹说:“式,是车前的横木,有所敬重就俯身凭靠它。”

郝氏说:“在庙中的殡宫,主人不哭送国君。辟,是避开道路两旁,表示敬意。国君在车上伏轼回答。”

世佐按:国君俯伏车轼,主人也就俯伏车轼,这是凶服的意思,哀悼有丧事。

副车全部乘坐,主人哭泣拜送。

注解说:“副车,是辅助的车。数量各自按照爵命等级。国君出来,让异姓的士乘坐,在后面。国君吊唁,大概乘坐象辂。”《曲礼》说:“乘坐国君的乘车,不敢空出左边。左边一定要俯伏车轼。”

疏解说:大行人,上公副车九辆,侯伯七辆,子男五辆,所以知道按照命数。《坊记》说国君不与同姓同车,与异姓同车。那里说的同车是指驾车和陪乘的人,这里副车可知。引用《曲礼》的,乘车就是副车。因为人君都坐在左边,厌恶空出那个位置,那么乘坐的人也坐在左边,经常俯伏车轼【从杨氏图节本】

敖氏说:“凡是有副车的,是为了防备毁折。这辆车只有驾车和陪乘的人。主人拜送,没有写明地点,那么只是在庙门外罢了。大概这时国君已经上车了。”《丧大记》说:“拜稽颡。”

世佐按:上文主人送国君的使者,都在外门。在外面送国君,没有不出大门的嫌疑,所以这里不写明地点。而且副车本来在大门外,说副车全部乘坐,也就足以明白了。敖氏的说法错误。

穿上外衣进入,回到原位。众主人穿上外衣拜谢。大夫中后来到的,完成跳跃。

注解说:后至,是穿好布衣后来到的。

疏解说:“如果没有穿好布衣时,来就进入前面卿大夫跟随国君进入内室,现在承接上文国君大夫之后,另外说拜大夫中后来到的,说明穿好布衣后来到的不能和前面卿大夫同时跟随国君进入,所以郑玄用布衣后来解释。”

敖氏说:“送完国君,就在外面穿上外衣,说明袒露身体很久,是因为国君在的缘故。回到原位,才拜大夫中后来到的,这时礼仪应当重新开始,不能在送国君之余顺便拜谢。这后来到的,是指国君已经到了而后来的人。”

郝氏说:“穿上袒露的外衣,进入东阶下西面的位置。”

宾客出来,主人拜送。

注解说:“从宾客出来以下,如同国君不在的礼仪【张氏说:‘指如前章所陈述的宾客出来各种礼仪’】敖氏说:‘只说主人拜送,说明妇人这时也不跳跃了,这也不同于国君不在的礼仪。’

右边是国君视察大敛【张氏说:以上都是丧亲第三天之事】

刘氏敞说:国君亲临臣子丧事,用桃枝和苕帚在前面,不是礼。这是周朝末年的做法。侍奉他他就是臣子,役使他他就是国君。君臣的道义,不是凭空加上的,寄托社稷在那里,寄托宗庙在那里,寄托人民在那里。像这样,谁轻呢?所以国君有喜庆,臣子也有喜庆;国君有悲哀,臣子也有悲哀。《尚书》说:“元首明智啊,股肱良善啊。”只是尊卑不同罢了。即使对于他的臣子也是这样。所以臣子生病,国君亲自问候;臣子死了,国君亲自哭泣,这是为了表达忠爱。如果活着时任用,死了就抛弃;活着时厚待,死了就薄待;活着时爱护,死了就厌恶。这是教人忘记活着,这是教人背叛死者。祸患没有比背叛死者而忘记活者更严重的了。如果背叛死者而忘记活者,那么不足以托付六尺的孤儿,寄托百里的命脉。施加于人的,不因存亡而改变,然后人看待他的死亡,就像活着一样。那么桃枝苕帚,为什么在诸臣的庙里呢?有人说:在记载中有,似乎像礼。回答说:不,这也是周朝末年的记载。从前仲尼的狗死了,子贡埋葬它,说:“我听说,破旧的帷帐不丢弃,是为了埋葬马;破旧的伞盖不丢弃,是为了埋葬狗。而我贫穷没有伞盖,也给它席子。”不因为卑贱而丢弃,是因为劳苦;不因为死了而欺骗,是因为曾经活着。劳苦虽然卑贱不丢弃,死了虽然是狗不欺骗,何况君臣呢?所以我说是:国君亲临臣子丧事,用桃枝苕帚在前面,不是礼。这是周朝末年的做法。朱熹说:仪礼不是

古人预作一书如此,初间只以义起,渐渐相袭行得好,只管巧,至于情文极细密极周致处,圣人见此意思好,故録成书。只看古人君臣之际,如君临臣丧,坐抚当心,要绖【绖当作节】而踊。今日之事,至于死生之际,恝然不相闗,不啻如路人。所谓君臣之义,安在?又曰:看古礼,君于大夫小敛往焉,大敛往焉,于士既殡往焉,何其诚爱之!至今乃恝然。古之君臣所以事事做得成,縁是亲爱一体。

译古人预先写下一本书像这样,起初只是依据义理来发起,逐渐沿袭下来行得通,便一味追求巧妙,直到情感与文辞极其细密、极其周全细致的地方,圣人看到这种用意很好,所以记录成书。只看古时君臣之间的关系,比如君主亲临臣子的丧礼,坐着抚摸胸口,想要系上丧带并顿足痛哭。如今的事情,到了生死关头,却冷漠得互不相关,简直就像路人一样。所谓的君臣大义,在哪里呢?又说:看古代的礼制,君主对大夫,在小殓时前往,在大殓时前往;对士人,在停灵后前往,这是多么真诚仁爱啊!到现在却冷漠如此。古代君臣之所以事事都能做成,是因为彼此亲爱、浑然一体。

杨氏曰:「哭尸,敛尸,抚尸,视殡,视涂,视奠,凡六节。每一节,主人降出。主人不敢,必君之卒事也。君命反主人行事,所以尽哀敬之情,始终之义也。」

郝氏曰:「君临臣丧,一体之谊,哀敬之情,而使巫祝告门,小臣执戈前驱后入,何为者也?此后世人主妄自骄贵,崇尚巫风而为此,非先王哀有丧之礼。」

世佐案:小臣执戈,先后乃君之仪卫,非直为吊丧也。用巫祝之故,敖说得之。释采于门,则注说是矣。《檀弓》云:「巫祝桃茢,执戈以恶之。」似非先民无秽虐士之意。清江刘氏尝辨之,郝氏又因是而疑经过矣。

三日,成服,杖拜,君命及众宾不拜,棺中之赐。

注曰:既殡之明日,全三日,始歠粥矣。礼,尊者加惠,明日必往拜谢之棺中之赐,不施已也。《曲礼》曰:「生与来日。」

疏曰:是四日矣。言三日除死日数之也。曲礼注「与数也」,生数来日,谓成服杖以死明日数也;死数往日,谓殡敛以死日数也。大夫以上皆以来日数。

敖氏曰:云成服者,向已绖带矣,今复以冠、衰之属足而成之。《丧大记》曰:「士之丧,二日而殡,三日之朝,主人杖,妇人皆杖。」然则此葢于未朝哭为之也。君命及众宾,谓吊者也。拜之者,谢其吊己也。棺中之赐,谓襚也。不拜襚者,襚礼不为己也。此谓不吊而襚者,若吊襚并行,则其拜亦惟主于吊。凡徃拜之节,其于朝奠之后乎?拜之皆于其外门外,所拜者不见。

郝氏曰:不拜襚,不忍遽死其亲之意,塟后乃拜也。世佐案:凢拜赐之礼,必使人将命,明已所为来之故。若为二事而来,则分拜之。《公食礼》云:「拜食与侑币皆再拜稽首」是也。此于吊襚并行者,亦唯拜吊而不更拜襚,故云「不拜棺中之赐」也。君命,即上文吊者致命之命也。不拜君之视敛者,视敛亦为死者也。为死者则不拜之,送终之礼,君友之所当自尽也。

  右成服拜君命及宾

  朝夕哭不辟子夘

注曰:「既殡之后,朝夕及哀至,乃哭,不代哭也。」子夘:「桀纣亡日,凶事不辟,吉事阙焉。」

陆氏曰:「贾逵云:『桀以乙夘日死,纣以甲子日亡,故以为戒。』郑同《汉书》翼奉说则不然。张晏云:『子刑夘,夘刑子,相刑之日,故以为忌。』而云:『夏殷亡日,不推汤武以兴乎?』」

郝氏曰:「始死至殡,三日代哭不絶声;殡后无代▯,唯朝夕▯于殡宫,遂奠焉。」

姜氏曰:「桀以乙夘日死,纣以甲子日死。王者以为忌日,世俗相传皆失其义。葢汤放桀,武王代纣者,乃圣人救民取残之大义,而桀纣固君,汤武固臣也。故其于旧君之死日,不忍即吉而避之。此葢圣人之仁至义尽所流溢于不自己者,而其无一毫苟利天下之心,亦因可想见矣。而后世传之失真,乃谓是日为凶日而不用也?则武王不以甲子兴乎?是虽汉唐以后之君犹明之,而谓学者可惑之乎?且如庙讳谓之忌日,葢发于哀敬之心,而非起于厌恶之念也。而世以比于凶忌者,葢众喙一词矣。朝夕▯不辟,子夘无即吉之嫌故也。故曰:明理可以治惑。」

世佐案:子夘之说,郑义为优,姜氏之言足以明其义矣。

妇人即位于堂南上,▯丈夫即位于门外西面北上,外兄弟在其南南上,宾继之,北上门东北面,西上门西北面,东上西方东面北上,主人即位辟门。

注曰:「外兄弟,异姓有服者也。辟,开也。凡庙门,有事则开,无事则闭。」

疏曰:「丧大记」云:「祥而外无▯者」,则此外位皆有▯。今直云「妇人▯」,则丈夫亦▯矣,但文不备也。外兄弟谓若舅之子,姑姊妹从母之子等皆是。

敖氏曰:「即位于堂阼阶上也。丈夫、众主人、众兄弟也。同姓、异姓之亲及宾客,虽以亲疏为序列于东方,而所上相变,明其不相统也。门东北面西上,与西面北上者相变也。门西北面东上,与东面北上者相变也。以下文考之,则此东方之宾,卿大夫也。门东,诸公也。门西,他国之异爵者也。然则西方者,其士与?门东、门西、外门内

译杨氏说:“哭灵柩、收殓灵柩、抚尸、视察殡宫、视察灵车、视察祭奠,共六个阶段。每个阶段,主人都要降阶退出。主人不敢独自完成,一定要等君主把丧事做完。君主命令主人返回继续行礼,是为了竭尽哀痛恭敬的情感,体现始终如一的道义。”

郝氏说:“君主亲临臣下的丧礼,这是同为一体的情谊,是哀痛恭敬的情感,却让巫祝在门口宣告,小臣手持戈戟在前开道、在后护卫,这是做什么呢?这是后世君主妄自尊大,崇尚巫术风气才这样做,不是先王哀悼丧事的礼制。”

世佐按:小臣手持戈戟,前后护卫是君主的仪仗,不只是为吊丧所用。使用巫祝的原因,敖氏的说法是对的。在门口释放采帛,那么注疏的说法就对了。《檀弓》说:“巫祝拿着桃枝和苕帚,手持戈戟来驱邪。”似乎并非先民没有厌恶污秽、虐待士人的意思。清江刘氏曾经辨析过,郝氏又因此怀疑经文,这就错了。

三天后,正式穿上丧服,拄着丧杖拜谢,对于君主的命令和众宾客的吊唁都不拜谢,只接受棺中的赐物。

注说:“下葬后的第二天,满三天,才开始喝粥。礼制规定,尊贵者施加恩惠,第二天一定要去拜谢。棺中的赐物,不施加于活人身上。《曲礼》说:‘生人接受恩惠,要等到第二天。’”

疏说:“这是第四天了。说‘三日’,是除去死亡当天来计算的。《曲礼》注说‘与,是计算的意思’,生人计算从明天开始,意思是成服拄杖从死亡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死人计算从过去开始,意思是殡敛从死亡当天开始计算。大夫以上都从明天开始计算。”

敖氏说:“说‘成服’,是因为之前已经系上麻带,现在又加上冠、衰等物来完备丧服。《丧大记》说:‘士的丧礼,两天后下葬,第三天的早晨,主人拄杖,妇人们也都拄杖。’那么这大概是在早晨哭丧之前做的。君主的命令和众宾客,指的是来吊唁的人。拜谢他们,是感谢他们来吊唁自己。棺中的赐物,指的是赠衣。不拜谢赠衣,是因为赠衣的礼制不是为了活人。这里指的是只赠衣而不吊唁的情况,如果吊唁和赠衣同时进行,那么拜谢也只针对吊唁。凡是前往拜谢的礼节,大概是在早晨祭奠之后吧?拜谢都在外门外进行,被拜谢的人看不见。”

郝氏说:“不拜谢赠衣,是不忍心立刻视亲人已死的意思,等到安葬后才拜谢。世佐按:凡是拜谢恩赐的礼节,一定要派人传达命令,明确自己来此的原因。如果是为了两件事而来,就分别拜谢。《公食礼》说:‘拜谢食物和劝食的币帛,都要两次拜谢并叩头’就是这样。这里对于吊唁和赠衣同时进行的,也只拜谢吊唁而不再拜谢赠衣,所以说‘不拜谢棺中的赐物’。君主的命令,就是上文吊唁者传达的命令。不拜谢君主视察殡敛,是因为视察殡敛也是为了死者。为了死者就不拜谢,送终的礼节,是君主和朋友应当自己尽力完成的。”

右边是成服拜谢君主命令及宾客的部分。

早晚哭丧不避开子日和夘日。

注说:“下葬之后,早晚以及哀痛到来时,才哭丧,不轮流哭丧。子日、夘日:‘夏桀和商纣灭亡的日子,凶事不避开,吉事则停止。’”

陆氏说:“贾逵说:‘夏桀在乙夘日死,商纣在甲子日亡,所以以此为禁忌。’郑玄同意《汉书》中翼奉的说法,但张晏说:‘子日刑夘,夘日刑子,是相刑的日子,所以以此为忌。’并说:‘夏桀和商纣灭亡的日子,不推究商汤和周武王兴起的事吗?’”

郝氏说:“从刚死到下葬,三天轮流哭丧声音不绝;下葬后没有轮流哭丧,只在早晚在殡宫哭丧,然后祭奠。”

姜氏说:“夏桀在乙夘日死,商纣在甲子日死。王者将这些日子视为忌日,世俗相传都失去了本意。大概商汤流放夏桀,周武王取代商纣,是圣人救民除暴的大义,而夏桀和商纣本来是君主,商汤和周武王本来是臣子。所以对于旧君的死日,不忍心立刻举行吉礼而避开它。这大概是圣人仁爱至极、道义尽善所流露出的不由自主的情感,而其没有一丝一毫苟且利于天下的心思,也可以由此想见。而后世传说失真,竟说这天是凶日而不使用?那么周武王不是在甲子日兴起的吗?即使是汉唐以后的君主还明白这个道理,难道学者会被迷惑吗?况且如庙讳称为忌日,大概出于哀痛恭敬之心,而不是起于厌恶之念。而世人将其比作凶忌,大概是一致错误的说法了。早晚哭丧不避开,是因为子日、夘日没有立刻举行吉礼的嫌疑。所以说:明白事理可以消除疑惑。”

世佐按:关于子日、夘日的说法,郑玄的意见更好,姜氏的话足以阐明其义了。

妇人就位,在堂南,以北为上,哭丧;丈夫就位,在门外,面朝西,以北为上,外兄弟在他们的南面,以南为上,宾客接着排列,以北为上,门东的人面朝北,以西为上,门西的人面朝北,以东为上,西方的人面朝东,以北为上,主人就位,打开门。

注说:“外兄弟,指异姓但有服丧关系的人。辟,是打开的意思。凡是庙门,有事就打开,无事就关闭。”

疏说:“《丧大记》说:‘祥祭后外面没有哭丧的人’,那么外面的位置都有哭丧的人。现在只说‘妇人哭丧’,那么丈夫也哭丧,只是文字不完整。外兄弟指的是舅舅的儿子、姑母姐妹随母亲的孩子等。”

敖氏说:“就位,是在堂前东阶上。丈夫、众主人、众兄弟。同姓、异姓的亲属及宾客,虽然按亲疏排序在东方,但尊位相互变化,表明他们不相统属。门东面朝北以西为上,与面朝西以北为上的人相互变化。门西面朝北以东为上,与面朝东以北为上的人相互变化。根据下文考察,那么这里的东方宾客,是卿大夫。门东,是诸公。门西,是他国不同爵位的人。那么西方的人,大概是士吧?门东、门西、外门内”

之左右也。列定,而主人乃即位于东方之北。」

译在(主人的)左右两侧。行列确定后,主人于是走到东方的北侧就位。

郝氏曰:「情有亲疎,爵有崇卑,相聫而不相混。如此辟辟同。」

世佐案:丈夫谓主人众主人兄弟也。门外庙,门外也。西面北上,东方之位也。门东,大门东,私臣之位。若有诸公,亦在焉,少进。门西,大门西,公有司之位。若有他国之异爵者,亦在焉,少进。西上、东上,皆统于门也。夫门东、门西,乃羣吏之正位。诸公与他国之异爵者不恒有,有则不可与卿大夫同列,故位于此而少进,所以尊异之也。下文特见之,亦以其不恒有故耳,非谓位于此皆尊者也。且大国之孤唯一人,而经云「西上」,其不主为诸公,明甚。敖以下文实之误矣。主人即位,辟门着其节也。敖云「列定而主人乃即位」,非

  妇人拊心不▯

  注曰方有事止讙嚣

疏曰:云方有事者,谓下经彻大敛奠设朝奠之事也。敖氏曰:拊心不▯,见其悲哀而未敢▯也。所以然者,以男子未哭故也。

世佐案轻击曰:「拊以手击胸,含悲而未敢发之状。不▯之故,敖得之。」

主人拜宾,旁三,右还,入门,▯妇人踊。

注曰:「先西面拜,乃南面拜,东面拜也。」

敖氏曰:「旁三,谓乡宾所立之方,而三拜之也。于内位之拜,别其尊卑,故于此略之,总旅拜而已。以序言之,先南面拜,乃东面拜,西面拜。既则右还而入门也。嫌其由便,故言右还以明之。妇人但言踊,以踊见▯也。▯有不踊,踊无不▯者。」

世佐案旁方通旁三者,每方各三拜也。其拜之之序,当从注说。

主人堂下,直东序,西面。兄弟皆即位,如外位。卿大夫在主人之南。诸公门东,少进。他国之异爵者,门西,少进。敌则先拜。他国之宾,凡异爵者,拜诸其位。

注曰:「宾皆即此位,乃▯尽哀,止主人,乃右还拜之,如外位矣。兄弟齐衰、大功者,主人▯则▯,小功、缌麻亦即位,乃▯。上言宾,此言卿大夫,则其亦宾尔。少进前于列,异爵卿大夫也。他国卿大夫亦前于列,尊之拜诸其位,就其位,特拜。」

敖氏曰:此位与外位同,故上言其位,是着其人,以互见之上言宾继外兄弟,此言卿大夫在主人之南,明外兄弟以上皆少退于主人,亦互见之也。门东又有私臣之位,门西又有公有司之位,故诸公与他国异爵者皆少进以别之。《特牲》记曰:「公有司门西北,面东上;私臣门东北,面西上。」此位亦当如之也。敌则先拜他国之宾,惟谓异爵者,若士则否,以其同国异国者皆同在西方之位,又旅拜之,亦不宜异也。他国之异爵者,谓来聘若从君来朝者也。凡凡诸公卿大夫也。

  右朝夕▯

郝氏曰:「此以下三节,皆既殡以后至塟三月内朝夕▯奠之礼。此一节朝奠之位,夕可知。」

彻者盥于门外,烛先入,升自阼阶,丈夫踊。

  注曰彻者彻大敛之宿奠

  敖氏曰朝奠日出故用烛

郝氏曰:「此将朝奠,先彻昨日殡奠。彻者,祝及执事辈仪,与大敛彻奠同。」

祝取醴,北面取酒,立于其东,取豆笾俎,南面,西上。祝先出,酒豆笾俎序从,降自西阶,妇人踊。

敖氏曰:「祝已取醴,北面立;已取酒者,亦北面立于其东西上也。余人已取豆笾俎,南面西上。葢立于神席之前,不敢以由便而变位也。」

世佐案:此与彻小敛奠同,不言彻巾,文省也。

设于序西南,直西荣,醴酒北面,西上,豆西面,错立于豆北,南面,笾俎既错,立于执豆之西,东上,酒错,复位,醴错于西,遂先由主人之北适馔。

注曰:遂先者,明祝不复位也。适馔,适新馔,将复奠。敖氏曰:惟豆云西面错,葢其他不尽然也。祝与执事者自西阶下而径东,故出于主人之北。是时东方之馔醴酒在甒,既适馔,乃酌之。

世佐案:此与改设小敛奠并同文,加详耳。馔,朝奠之馔。

  右彻大敛奠

乃奠醴酒脯醢,升丈夫踊,入如初设,不巾。

注曰:「入,入于室也。如初设者,豆先,次笾,次酒,次醴也。不巾,无菹,无栗也。菹栗具,则有俎。有俎,乃巾之。」敖氏曰:「如初设者,醴酒错于脯

译郝氏说:“亲情有亲疏之别,爵位有高低之分,相互联系但不相混淆。像这样排列,井然有序。”

世佐按:丈夫,指的是主人、众主人以及兄弟。门外庙,指在门外。西面北上,是东方的位置。门东,即大门东侧,是私臣的位置。如果有诸侯公卿,也在此处,稍微靠前。门西,即大门西侧,是公有司的位置。如果有他国爵位不同者,也在此处,稍微靠前。西上、东上,都统属于门的位置。门东、门西,是群吏的正位。诸侯公卿与他国爵位不同者并不常有,若有,则不可与卿大夫同列,所以设在此处并稍微靠前,以示尊重其特殊身份。下文特别提及他们,也是因为他们不常有之故,并非说在此位置的都是尊者。况且大国的孤卿只有一人,而经文说“西上”,显然不是主要指诸侯公卿,这很明显。敖氏用下文来证实是错误的。主人就位,打开门,显示其礼节。敖氏说“行列确定后主人才就位”,这是不对的。

妇人捶胸但不放声大哭。

注说:因为正有事,停止喧哗。

疏说:所谓正有事,是指下文撤去大敛的宿奠、设置朝奠的事情。敖氏说:捶胸但不放声大哭,表现出悲哀却不敢放声痛哭的样子。之所以这样,是因为男子还没有哭。

世佐按:轻击称为“拊”。敖氏说:“拊是用手击胸,含着悲哀却不敢发出的样子。不放声大哭的原因,敖氏说得对。”

主人拜谢宾客,向旁边三个方向各拜三次,向右转身,进入门内,放声大哭,妇人跳跃。

注说:“先向西面拜,再向南面拜,最后向东面拜。”

敖氏说:“旁三,是指向着宾客所站立的方向,各拜三次。在室内位置的拜礼,区分尊卑,所以在这里简略,总称为旅拜。按顺序来说,先向南面拜,再向东面拜,最后向西面拜。然后向右转身进入门内。担心人们认为这是为了方便,所以说向右转身以明确之。妇人只说跳跃,因为跳跃就表示放声大哭。放声大哭不一定跳跃,但跳跃必定放声大哭。”

世佐按:旁方通旁三者,是每方向各拜三次。拜礼的顺序,应当遵从注说的观点。

主人在堂下,正对东序,面向西。兄弟都就位,如同外面的位置。卿大夫在主人的南面。诸侯公卿在门东,稍微靠前。他国爵位不同者在门西,稍微靠前。地位相等则先拜。他国的宾客,凡是爵位不同者,就在他们的位子上拜谢。

注说:“宾客都到这个位置,然后放声大哭尽哀,停止主人的哭泣,然后向右转身拜谢,如同外面的位置。兄弟穿齐衰、大功丧服的,主人放声大哭则他们也放声大哭;穿小功、缌麻丧服的也就位,然后放声大哭。上面说宾客,这里说卿大夫,那么他们也是宾客。稍微靠前于行列,是爵位不同的卿大夫。他国的卿大夫也靠前于行列,表示尊重;拜谢他们,是在他们的位子上,单独拜谢。”

敖氏说:这个位置与外面的位置相同,所以上面说他们的位子,是表明这些人,互相参照。上面说宾客接着外面的兄弟,这里说卿大夫在主人的南面,说明外面的兄弟以上的人都比主人稍微靠后,也是互相参照。门东还有私臣的位置,门西还有公有司的位置,所以诸侯公卿与他国爵位不同者都稍微靠前以区别开来。《特牲》记载说:“公有司在门西北,面向东,以上为尊;私臣在门东北,面向西,以上为尊。”这个位置也应当如此。地位相等则先拜他国的宾客,只指爵位不同者,如果是士则不是,因为同国异国的士都同在西方位置,又旅拜,也不宜区别。他国爵位不同者,是指来聘问或跟随君主来朝见的人。凡,指诸侯公卿大夫。

右,朝夕哭。

郝氏说:“这三节,都是既殡以后至下葬三个月内朝夕哭奠的礼仪。这一节是朝奠的位置,夕奠可知。”

撤除的人在大门外洗手,蜡烛先入,从阼阶上升,丈夫跳跃。

注说:撤除的人,撤去大敛的宿奠。

敖氏说:朝奠在日出时,所以用蜡烛。

郝氏说:“这是将行朝奠,先撤去昨日殡奠。撤除的人,是祝及执事辈,礼仪与大敛撤奠相同。”

祝取醴,面向北取酒,站在酒的东面,取豆、笾、俎,面向南,以西为尊。祝先出,酒、豆、笾、俎依次跟随,从西阶下降,妇人跳跃。

敖氏说:“祝已取醴,面向北站立;已取酒者,也面向北站在其东,以西为尊。其余人已取豆、笾、俎,面向南,以西为尊。大概站在神席之前,不敢因为方便而改变位置。”

世佐按:这与撤去小敛奠相同,不说撤去巾,是文字省略。

设置在序西南,正对西荣,醴酒面向北,以西为尊,豆面向西,交错立于豆北,面向南,笾俎既交错,立于执豆者的西面,以东为尊,酒交错,复位,醴交错于西,于是先由主人的北面前往馔所。

注说:遂先,表明祝不再复位。适馔,前往新馔,将要重新设奠。敖氏说:只有豆说面向西交错,大概其他不尽然。祝与执事者从西阶下而径直向东,所以从主人的北面出来。这时东方的馔醴酒在甒中,既前往馔所,就酌取之。

世佐按:这与改设小敛奠并同文,更加详细。馔,朝奠的馔。

右,彻大敛奠。

于是设奠醴酒、脯、醢,上升,丈夫跳跃,进入如同初设,不加巾。

注说:“入,进入室内。如初设者,豆先,次笾,次酒,次醴。不加巾,没有菹,没有栗。菹栗具备,则有俎。有俎,才加巾。”敖氏说:“如初设者,醴酒交错于脯”

南也。不巾,别于殷奠也。室中惟殷奠则巾,其余否。」

郝氏曰:「朝夕奠与殷奠殊,惟醴酒脯醢。殷奠月朔荐新之类,则鼎俎具如初设,如宾奠也。酒馔不用幂巾,礼杀于殷奠也。」

译这是南方的礼制。不用巾覆盖,是为了与殷奠相区别。在室内,只有殷奠才用巾覆盖,其余的都不覆盖。」

郝氏说:「朝夕奠与殷奠不同,只设醴酒、肉干和肉酱。殷奠如每月初一荐新等,则鼎和俎都按最初设置那样完备,如同宾客奠祭一样。酒食不用巾覆盖,是因为礼仪比殷奠要简略。」

错者出立于户西,西上,灭烛,出祝,阖戸,先降自西阶。妇人踊,奠者由重南东,丈夫踊。宾出,妇人踊,主人拜送。注曰:「▯止乃奠,奠则礼毕矣。」

敖氏曰:「灭烛出,谓执烛者灭烛而出也。亦先降自阼阶,由主人之北,东。」

众主人出,妇人踊出门,▯止,皆复位,阖门。主人卒拜送宾,揖。众主人乃就次。

敖氏曰:「此拜送宾,谓众兄弟之属。言宾者,省文耳。」郝氏曰:「皆复位,复门外初立之位。」

  右朝夕奠

敖氏曰:「妇人即位至此,惟主言朝▯之礼。其夕▯之,与此异者,惟彻醴酒脯醢不设于序西南耳,余并同。」张氏曰:「自第四日至塟前,并用此礼。」

朔月奠用特豚、鱼、腊,陈三鼎如初。东方之馔,亦如之。注曰:朔月,月朔日也。自大夫以上,月半又奠。如初者,谓大敛时。

郝氏曰:「此既殡后及大祥前两期内,月朔之奠。生有朔食,故死有朔奠。礼盛于朝夕。」

无笾,有黍稷,用瓦敦,有葢,当笾位。

注曰:「黍稷并于甒北也。」于是始有黍稷。死者之于朔月月半,犹平常之朝夕。大祥之后,则四时祭焉。疏曰:「平常之朝夕,谓犹生时朝夕之常食也。」案《既夕记》云:「燕养馈羞汤沐之馔,如他日。」彼谓下室中不异于生时,殡宫中则无黍稷。今至朔月月半乃有之。若朔月月半殡宫中有黍稷,下室则无。故《既夕记》云:「朔月若荐新,则不馈于下室也。」《士虞礼》「禫月吉祭,犹未配」,是大祥之后得四时祭。若虞祭之后,卒▯之等,虽不四时,亦有黍稷,是其常也。

敖氏曰:「朔奠及荐新不用笾,所以别于殡奠之类。此云用瓦敦,则吉时或不用瓦者矣。」

郝氏曰:「无笾无脯,栗有黍稷,主食也。死者月朔,犹生者朝夕饔飱为主。瓦敦以盛黍稷,葢以合敦当笾位,以黍稷居脯栗之位也。」

张氏曰:「朝夕之奠,有醴酒、豆笾,而无黍稷;至月朔殷奠,始有之者,以下室又自有燕养之馔,故虽不设黍稷,而不为薄也。既奠殡宫,又馈下室者,莫必神之所在故也。」

  主人拜宾如朝夕▯

  敖氏曰如其庙门内外之仪也

  卒彻举鼎入升皆如初奠之仪

  注曰彻宿奠也

敖氏曰:「朝夕奠无俎,非盛馔。彻则去之,不复改设于序西南。惟言卒彻为下事节也。升,谓匕而升于俎也。初奠、小敛、既殡之奠。」

郝氏曰:「祝与执事彻宿奠,设于西序南,毕,乃设新奠。举鼎入,阶前升肉于俎,皆如殡奠。」

世佐案:朝夕奠,虽非盛馔,亦改设于庭,求神之道,宜然也。云皆如初奠之仪,足以蔽之矣。敖说非。

执朼,释匕于鼎俎。行朼者逆出,甸人彻鼎。其序体、酒、菹醢、黍稷俎。

注曰:「俎行者,俎后执;执俎者,行鼎。可以出其序,升入之次。」

敖氏曰:「俎行而匕者出,升阶而丈夫踊,甸人乃彻鼎。经下言主人要节而踊,故以此略之,而以彻鼎继匕者出而言,非谓其节如是也。此见六者之序,则是凡奠皆每人执一器明矣。俎不言豚、鱼、腊,特执无嫌,朼皆当作匕。」

世佐案:自卒彻至升俎之仪,略前所详;自执匕至彻鼎之节,详前所略。文互备也。匕者,右人也。逆出匕,腊者先出也。此七物者,执之凡七人:醴酒各一人,菹醢一人,黍稷一人,俎三人。

其设于室,豆错俎错,腊特,黍稷当笾位,敦啓防郤诸其南,醴酒位如初。

  注曰当笾位菹南黍黍东稷

疏曰:知当笾位、俎南、黍黍东、稷者,依《特牲》所设为之也。

敖氏曰:「黍稷后设,变于笾实也。醴酒位如初,亦醴在黍南,酒在稷南。其异者,北各有防耳。」

世佐案:当笾位者,当大敛奠之笾位也。上经云:“菹南,栗栗东,脯是其位矣。”注:“位下菹字本误作俎,今以敖本正之。”疏云:“依特牲所设为之,亦似误以菹为俎者。特牲礼云:‘主妇设两敦黍稷于俎南,西上。’又云:‘宗妇执两笾,戸外坐。主妇受,设于敦南。’其设敦、设笾之位,皆与此经不合,唯敦

译错者出立于户西,面朝西,吹灭蜡烛,取出祝辞,关闭房门,先从西阶走下。妇人跳跃,奠者从重器的南面走到东面,丈夫跳跃。宾客退出,妇人跳跃,主人拜送宾客。注说:“〇止乃奠,奠则礼毕矣。”

敖氏说:“灭烛出,是说拿着蜡烛的人吹灭蜡烛后退出。也先从阼阶走下,从主人的北面,向东。”

众主人退出,妇人跳跃出门,〇止,都回到原位,关闭门。主人完成拜送宾客,作揖。众主人于是回到次位。

敖氏说:“此拜送宾,是说众兄弟之类。说宾,是省略文字罢了。”郝氏说:“皆复位,是回到门外最初站立的位置。”

右朝夕奠

敖氏说:“妇人就位到这里,只说朝〇的礼仪。其夕〇的,与此不同的,只有撤去醴酒、脯醢不设在序西南罢了,其余都相同。”张氏说:“从第四天到埋葬前,都用此礼。”

朔月奠用特豚、鱼、腊,陈列三鼎如当初。东方的食物,也如当初。注说:朔月,是每月初一。从大夫以上,每月十五又祭奠。如当初,是说大敛时。

郝氏说:“这是既殡后及大祥前两期内,每月初一的祭奠。活着有初一的食物,所以死了有初一的祭奠。礼仪在朝夕最盛。”

没有笾,有黍稷,用瓦敦,有盖子,在笾的位置。

注说:“黍稷并排在甒的北面。”于是开始有黍稷。死者对于每月初一和每月十五,还像平常的朝夕。大祥之后,就四季祭祀。疏说:“平常的朝夕,是说还像活着时朝夕的常食。”按《既夕记》说:“燕养馈羞汤沐的食物,像其他日子。”那是说下室中不异于活着时,殡宫中就没有黍稷。现在到每月初一和每月十五才有。如果每月初一和每月十五殡宫中有黍稷,下室就没有。所以《既夕记》说:“每月初一如果荐新,就不在下室馈食。”《士虞礼》“禫月吉祭,还未完配”,是大祥之后得以四季祭祀。如果虞祭之后,卒〇之类,虽然不四季,也有黍稷,是它的常规。

敖氏说:“朔奠及荐新不用笾,用来区别于殡奠之类。这里说用瓦敦,那么吉时或许不用瓦的了。”

郝氏说:“无笾无脯,栗有黍稷,主食也。死者每月初一,还像活着时朝夕饔飱为主。瓦敦用来盛黍稷,盖子用来合敦在笾的位置,用黍稷占据脯栗的位置。”

张氏说:“朝夕的祭奠,有醴酒、豆笾,而没有黍稷;到每月初一殷奠,才开始有的,因为下室又有燕养的食物,所以虽然不设黍稷,也不为薄。既奠殡宫,又馈下室的,是不知道神必在何处故也。”

主人拜宾如朝夕〇

敖氏说如其庙门内外之仪也

卒彻举鼎入升皆如初奠之仪

注说彻宿奠也

敖氏说:“朝夕奠无俎,不是盛馔。彻则去之,不再改设在序西南。只说卒彻为下事节也。升,是说用匕取肉升到俎上。初奠、小敛、既殡之奠。”

郝氏说:“祝与执事彻宿奠,设在西序南,完毕,才设新奠。举鼎入,阶前升肉于俎,都像殡奠。”

世佐案:朝夕奠,虽非盛馔,也改设在庭,求神之道,宜然也。云皆如初奠之仪,足以蔽之矣。敖说非。

执朼,释匕于鼎俎。行朼者逆出,甸人彻鼎。其序体、酒、菹醢、黍稷俎。

注说:“俎行者,俎后执;执俎者,行鼎。可以出其序,升入之次。”

敖氏说:“俎行而匕者出,升阶而丈夫踊,甸人乃彻鼎。经下言主人要节而踊,故以此略之,而以彻鼎继匕者出而言,非谓其节如是也。此见六者之序,则是凡奠皆每人执一器明矣。俎不言豚、鱼、腊,特执无嫌,朼皆当作匕。”

世佐案:自卒彻至升俎之仪,略前所详;自执匕至彻鼎之节,详前所略。文互备也。匕者,右人也。逆出匕,腊者先出也。此七物者,执之凡七人:醴酒各一人,菹醢一人,黍稷一人,俎三人。

其设于室,豆错俎错,腊特,黍稷当笾位,敦啓防郤诸其南,醴酒位如初。

注说当笾位菹南黍黍东稷

疏说:知当笾位、俎南、黍黍东、稷者,依《特牲》所设为之也。

敖氏说:“黍稷后设,变于笾实也。醴酒位如初,亦醴在黍南,酒在稷南。其异者,北各有防耳。”

世佐案:当笾位者,当大敛奠之笾位也。上经云:“菹南,栗栗东,脯是其位矣。”注:“位下菹字本误作俎,今以敖本正之。”疏云:“依特牲所设为之,亦似误以菹为俎者。特牲礼云:‘主妇设两敦黍稷于俎南,西上。’又云:‘宗妇执两笾,戸外坐。主妇受,设于敦南。’其设敦、设笾之位,皆与此经不合,唯敦

之西上则同耳。”

  祝与执豆者巾乃出

  注曰共为之也

敖氏曰:「中分其奠,祝巾在南者,执豆者巾在北者,各以近其位而为之。然则巾殡奠,亦当如之,经于此乃见之耳。」

译向西向上则相同罢了。”

祝和拿着豆器的人用巾擦拭后退出。

注解说:是共同为之。

敖氏说:“将奠分作两半,祝在南边用巾擦拭,拿豆器的人在北边用巾擦拭,各自靠近自己的位置来操作。那么,用巾擦拭殡奠,也应当如此,经文在这里才显现出来。”

郝氏曰:「祝立南,执豆者立北,共举巾幂,其奠。」

世佐案上设小敛奠,云祝受巾巾之,大敛奠云巾如初,则皆祝独为之也。此与执豆者二人为之,是其异矣。所以然者,葢向者兼巾之,而此则分幂之与?

  主人要节而踊

敖氏曰:「丈夫妇人皆要节,而踊惟言主人文省耳。」

  皆如朝夕▯之仪

  敖氏曰为凡不见者言也

郝氏曰:「此以上皆朔奠,其礼盛。又谓殷奠。」

  月半不殷奠

注曰:「殷盛也。士月半不复如朔,盛奠下尊者。」

疏曰:「云下尊者以下大夫以上,有月半奠,故也。」世佐案:「不殷奠者,其奠如朝夕而已。」

  有荐新如朔奠

  注曰荐五谷若时果物新出者

疏曰:案《月令》,“仲春,开氷,先荐寝庙”;“季春,云荐鲔于寝庙”;“孟夏,云以彘尝麦,先荐寝庙”;“仲夏,云羞以含桃,先荐寝庙”。皆是荐新,如朔奠者,牲牢笾豆,一如上朔奠也。

敖氏曰:「新,谓谷之新熟者也。荐新则敦实,皆以新物为之。」与《春秋传》曰:「不食新矣。」《少仪》曰:「未尝不食新。」皆指五谷而言也。

彻朔奠,先取醴酒,其余取先设者,敦啓防,面足序出如入。

注曰:啓防彻时,不复葢也。面足执之,令足间乡前也。敦有足,则敦之形,如今酒敦。

敖氏曰:其余取先设者,则取敦亦后于俎矣。执敦面足,是以首自乡也。其执而设之之时,亦然。《少牢馈食礼》曰:「敦皆南首,葢北面设之故也。」敦有首足,如物之缩者然,皆在上耳。

郝氏曰:「敦形似兽,两足踞前,彻者奉敦,足在前,南面错顺也。」

世佐案:聂氏《三礼图》敦葢为▯形,用少牢礼,注疏说也。今敦葢既啓,犹云面足,则其说恐未必然。

  其设于外如于室

  注曰外序西南

郝氏曰:「重言者,疑朔奠异于朝夕也。」

  右朔月奠荐新

姜氏曰:「此以上为士丧敛殡之礼,而以下为其营塟之礼也。旧以筮宅、布材、卜日三章合上为篇,而以既夕以下别目为《既夕礼》者,非。」

  筮宅冡人营之

注曰:「宅塟,居也。冡人,有司掌墓地兆域者。营,犹度也。《诗》云:『经之营之。』」

世佐案《杂记》云:「大夫卜宅与塟,日士筮日而不卜,下大夫也。」

  掘四隅外其壤掘中南其壤

  注曰为塟将北首故也

疏曰:「檀弓云:『塟于北方,北首,三代之达礼也。』」

敖氏曰:「壤土也,谓所掘而起者也。于将为摭【摭疑当作域】之处,掘其四隅与中央,略以识之而已。以神之从违未可必也。外其壤,谓置其壤于四隅之外;南其壤,谓置其壤于中央之南隅之外。若东隅之东,西隅之西,是也。」

姜氏曰:「外犹旁也。中壤不在旁,而特在南者,以待筮也。下文指中封而筮是也。」

世佐案:「外其壤,谓置诸四隅之外是也。南其壤,则置诸中央之南而已。」敖说未楚。

既朝,▯主人皆徃。兆南,北面免绖。

注曰:兆域也。所【所坊本作新,误】营之处,免绖者,求吉,不敢纯凶。

敖氏曰:「云皆往,明众主人亦行也。免绖,亦左拥之。绖服之最重者,于此免之,以对越神明,宜与人异服。」问曰:「凡见人无免绖,虽朝于君无免绖。」

郝氏曰:「兆,犹初也。死者久宅,初曰兆。兆南,即所掘壤南,免绖脱首绖也。」

命筮者在主人之右,筮者东面,抽上韇,兼执之,南面受命。

疏曰:「云抽上韇者,则下韇未抽。待用筮时,乃并抽也。」世佐案:「命筮者,宰也。在主人之右,亦北面,南面受命,乡主人也。」郝云:「尊蓍非余见,士冠礼。」

命曰:「哀子某,为其父某甫筮宅。度兹幽宅,兆基无有后艰。」

注曰:「某甫,且字也。若言山甫、孔甫矣。宅,居也。度,谋也。兹,此也。基,始也。言为其父筮塟,居今谋此,以为幽冥居兆域之始,得无后将有艰难乎?艰难,谓有非常若崩坏也。」《孝经》曰:「卜其宅兆而安厝之。」古文无「兆」,基作「期」。

译郝氏说:“祝官站在南面,拿着豆器的人站在北面,共同举起巾幂,这是为了安放祭品。”

世佐按:在上文中,小敛时的祭奠,说祝官接受巾幂并覆盖祭品;大敛时的祭奠,说覆盖祭品如同当初一样,这都是祝官独自完成的。而这里却由祝官和拿豆器的人两人共同完成,这就是不同之处。之所以这样,大概是因为以前是共同覆盖巾幂,而这里则是分别覆盖巾和幂吧?

主人要系上腰带并顿足跳跃。

敖氏说:“男子和妇女都要系上腰带,而顿足跳跃只提到主人,这是文字省略的缘故。”

都如同朝夕奠的礼仪。

敖氏说:这是针对那些没有特别记载的情况而言的。

郝氏说:“以上这些都是朔日(初一)的祭奠,礼仪隆重。又称为殷奠。”

每月的十五不进行殷奠。

注说:“殷,意为丰盛。士在每月的十五不再像初一那样举行丰盛的祭奠,因为这是降低对尊者的待遇。”

疏说:“说降低对尊者的待遇,是因为下大夫及以上的人,有在每月十五举行祭奠的礼仪,所以这里说士不这样做。”世佐按:“不举行殷奠,意思是祭奠的规格如同朝夕奠那样而已。”

有进献新物的,如同朔日祭奠。

注说:进献五谷或当季新出的果实物品。

疏说:查考《月令》,“仲春二月,打开冰窖,先在寝庙进献”;“季春三月,在寝庙进献鲔鱼”;“孟夏四月,用猪尝新麦,先在寝庙进献”;“仲夏五月,用含桃进献,先在寝庙进献”。这些都是进献新物,如同朔日祭奠,牺牲、笾豆等,完全和上面的朔日祭奠一样。

敖氏说:“新,指新成熟的谷物。进献新物时,敦器里装满,都用新物。”这与《春秋传》说:“不吃新谷了。”《少仪》说:“没有不尝新谷的。”都是指五谷而言。

撤去朔日祭奠,先取走醴酒,其余的先取走先摆放的祭品,打开敦器的盖子,敦器脚朝前,按顺序取出,如同放入时一样。

注说:打开盖子,撤去祭品时,不再盖回去。手持敦器,让敦器的脚朝向前面。敦器有脚,那么敦器的形状,就像现在的酒敦。

敖氏说:其余的先取走先摆放的,那么取走敦器也晚于取走俎器。手持敦器时脚朝前,所以敦器的头部自然朝向自己。在拿着它摆放的时候,也是这样。《少牢馈食礼》说:“敦器都头朝南,大概是因为从北面摆放的缘故。”敦器有头和脚,像纵向放置的物品一样,都在上面。

郝氏说:“敦器形状像野兽,两只脚踞在前面,撤去祭品的人捧着敦器,脚在前面,面向南,顺着次序。”

世佐按:聂氏《三礼图》说敦器的盖子是圆形的,依据的是少牢礼的注疏说法。现在敦器盖子已经打开,还说脚朝前,那么这种说法恐怕不一定正确。

它们摆放在外面,如同摆放在室内。

注说:外面指堂序的西南角。

郝氏说:“重复说这句话,是怀疑朔日祭奠与朝夕奠不同。”

以上是关于朔日、月半、进献新物的祭奠。

姜氏说:“以上部分是关于士丧礼中敛殡的礼仪,而以下部分是关于营建墓地的礼仪。旧本将筮宅、布材、卜日三章合并到上面作为一篇,而将既夕以下另列为《既夕礼》,这是错误的。”

筮选墓地,冡人负责经营规划。

注说:“宅,指墓地,是死者居住的地方。冡人,是掌管墓地兆域的官员。营,意为度量。《诗经》说:‘经画它,经营它。’”

世佐按:《杂记》说:“大夫卜选宅地和安葬日期,士只筮选日期而不卜选宅地,这是下大夫的礼仪。”

挖掘墓穴的四个角落,把土堆在外面;挖掘中央,把土堆在南面。

注说:因为安葬时头朝北,所以这样做。

疏说:“《檀弓》说:‘安葬在北方,头朝北,这是三代通行的礼仪。’”

敖氏说:“壤,指土,即挖掘后起出的土。在将要划定墓域的地方,挖掘四个角落和中央,大致做个标记而已。因为神灵的顺从与否还不确定。外其壤,指把土放在四个角落的外面;南其壤,指把土放在中央的南面角落之外。比如东角的东边,西角的西边,就是这样。”

姜氏说:“外,意为旁边。中央的土不在旁边,而特意放在南面,是为了等待筮选。下文指着中央的土堆进行筮选就是证明。”

世佐按:“外其壤,指把土放在四个角落的外面,这是对的。南其壤,则只是把土放在中央的南面而已。”敖氏的说法不够清楚。

早晨朝见之后,众主人全都前往墓地。在兆域的南面,面向北,解去首绖。

注说:兆域,即墓地。所经营的地方,解去首绖,是为了祈求吉利,不敢完全保持凶服。

敖氏说:“说全都前往,说明众主人也都去了。解去首绖,也是左手拥着它。绖是丧服中最重的,在这里解去它,是为了面对神明,应当与常人穿着不同。”问:“凡是见人都不解去首绖,即使朝见君主也不解去首绖。”

郝氏说:“兆,意为初始。死者长久居住的地方,刚开始称为兆。兆南,即所挖掘土的南面,解去首绖,是脱去头上的绖带。”

命令筮者在主人的右边,筮者面向东,抽出上韇,双手拿着,面向南接受命令。

疏说:“说抽出上韇,那么下韇还没有抽出。等到使用筮草时,才一起抽出。”世佐按:“命令筮者,是宰官。在主人的右边,也是面向北,面向南接受命令,是朝向主人。”郝氏说:“尊重蓍草,不是我的见解,而是《士冠礼》中的做法。”

命令说:“哀子某,为他的父亲某甫筮选墓地。谋划这幽静的居所,兆域的开端,没有后来的艰难。”

注说:“某甫,是字。比如山甫、孔甫。宅,指居所。度,意为谋划。兹,指这。基,指开始。说为他父亲筮选安葬,居住在此,谋划这个,作为幽冥居所的兆域开始,难道后来会有艰难吗?艰难,指有非常之事,如崩塌等。”《孝经》说:“卜选宅兆而安葬他。”古文没有“兆”字,基写作“期”。

敖氏曰:「兆基未详,或曰当从古文无兆字,而期亦宜作其属下句。」

张氏曰:「注『某甫』,且字也。且者,聊且虚拟之谓,以其人无可指,故曰某,以虚拟之。『兆基』,域兆之基址也。古文期无有后艰,义意自备。」

译敖氏说:“‘兆基’的含义尚不明确,有人说应当依据古文,‘兆’字本无,而‘期’字也应当归入下一句。”

张氏说:“注文中‘某甫’的‘某’,是‘且’字的意思。‘且’,是姑且、暂且虚拟的说法,因为那个人无法具体指称,所以用‘某’来虚拟指代。‘兆基’,是划定疆域的基址。古文中‘期’字之后没有‘有后艰’这几个字,其意义已经完备。”

筮人许诺,不述命。右还,北面指中封而筮。卦者在左。注曰:述,循也。既受命而申言之曰述,不述者士礼略。中封,中央壤也。

疏曰:「特牲吉礼,亦云不述命,故知士吉凶皆不述命,非为丧礼略也。」

敖氏曰:「指中封,若示神以其处,然不言坐是立筮也。不席而立筮,变于家。」

世佐案:「述命者,述命辞以告蓍也。其仪见《少牢馈食礼》。」

卒筮,执卦以示,命筮者。命筮者受视,反之,东面旅占。卒进告于命筮者,与主人占之曰从。

注曰:卒筮卦,写卦示主人,乃受而执之。从,犹吉也。敖氏曰:卦者,书卦于木。既卒筮,而筮者乃执以示。命筮者必示命筮者以其出命,故尔。既占而先告命筮者,乃告主人,亦此意也。若吉时,则受命示卦皆于主人占之,曰从。所告之辞云尔。从,谓从其所筮之地也。书曰:「▯从,筮从。」

姜氏曰:「案卜塟日,但云宗人示涖卜,涖卜受示,则筮亦止示命筮者。注恐未然。」

世佐案:卒筮不言书,卦文略也。执卦以示,命筮者亦筮人也。云命筮者受视,反之则主人不视,明矣。此亦凶礼之异者也。

  主人绖▯不踊

  姜氏曰▯其将离也

世佐案绖,复着绖也。筮毕,即着绖。明向之免之者,为礼神故也。▯者,哀其亲之将归此土也。

  若不从筮择如初仪

  注曰更择地而筮之

敖氏曰:「再筮,若又不吉,则更择地,而不复筮也。」郝氏曰:「《小记》曰:『祔塟者不筮宅,凡筮宅皆初地。』」

  归殡前北面▯不踊

  注曰易位而▯明非常

疏曰:朝夕▯当在阼阶下,西面。今筮宅来归,北面▯者,是易位非常,故也。

  敖氏曰殡前西阶下也

  右筮宅

世佐案:此节之文,有与《士冠礼》相同者,不重释之。

既,井椁。主人西面拜,工左还椁,反位。▯不踊,妇人▯于堂。

注曰:匠人为椁,利治其材,以井构于殡门外也。反位,拜位也。既▯之,则往施之竁中矣。主人还椁,亦以既朝▯矣。

疏曰:《檀弓》云:“既殡旬而布材与明器。”注云:“木工宜干腊。”则此云“井椁及明器之材,布之已久,岂今始献材也?但至此时将用,故主人亲看视。既▯之,则往施之竁中也。”匠人主木工之事,以匠人为椁刋治其材有功,故主人拜之也。下文献材于殡门外,则此亦在殡门外。

敖氏曰:「左还椁,由椁之东南行而绕之也。」

  郝氏曰井椁椁形方如井文

张氏曰:「左还椁,循行一周,视其良楛也。」

姜氏曰:「井序也。」注谓既▯椁,则往施之竁中,恐不然。据下文献,明器之材如▯椁,其后又献素,献成,又其后乃卜塟日,其后始有啓殡、朝祖以下等事,安得▯讫即施之于竁中乎?

世佐案:井椁,谓成椁也。治椁者,取其方正而洁净,故以井言之。此与《檀弓》“旬而布材”自是两节。事材者,杂木可为椁者,于殡后十日即布之,欲其干也。至是既成而将施之于竁,故主人亲视而▯之。工者不止,匠人原壤之母死,夫子助之沐椁,则朋友亦有襄其事者矣。主人拜之,谢其劳也。西面即殡门外东方之位。

献材于殡门外西南北上綪主人徧视之如▯椁献素献成亦如之。

注曰:「材明器之材,视之亦拜。工左还形,法定为素饰。治毕为成。」

敖氏曰:「北上,西北上也。南北陈之,而前列在西。徧视之,亦自其所上者始。此又与还椁异矣。亦先拜工,乃视之。云如▯椁者,如其反位▯,不踊也。此着殡门外,则井椁之处,其在外门外乎?」

  右▯椁▯器

卜日,既朝,▯皆复外位。卜人先奠▯于西塾,上南首,有席。楚焞置于燋,在▯东。

注曰:楚,荆也。荆焞,所以鑚灼▯者,燋炬也。所以燃火者也。《周礼》菙氏掌共燋挈,以待卜事。凡卜,以明火爇燋燧,灼其焌契,以授卜师,遂以役之。

疏曰:周礼注明「火阳燧取火于日者」,焌读如戈鐏之鐏,谓以契柱燋火而吹之也。契既然以授卜师作▯役之使,助之是楚焞与契为

译筮人答应,却不复述命辞。向右转身,面向北,指着中央的土堆进行占筮。负责记录卦象的人站在左边。郑玄注说:“述,是循的意思。接受命辞后再次陈述叫做述,不复述是因为士的礼仪简略。中封,指中央的土堆。”

孔颖达疏说:“《特牲馈食礼》中的吉礼,也说‘不述命’,所以知道士的吉凶之礼都不复述命辞,并非因为丧礼简略。”

敖氏说:“指着中封,好像是向神灵展示那个地方,但文中没说‘坐’,说明是站着占筮。不铺席子而站着占筮,是与在家中的礼制不同。”

世佐按语说:“述命,是陈述命辞来告诉蓍草。其仪节见于《少牢馈食礼》。”

占筮完毕,拿着卦象给命筮者看,并命令占筮者。命筮者接受并观看,然后交还,面向东依次占断。占断完毕,进前告诉命筮者,与主人一起占断,说“从”。

郑玄注说:“占筮完毕,写下卦象给主人看,然后主人接受并拿着它。从,就是吉的意思。”敖氏说:“卦者,是把卦象写在木片上。占筮完毕后,筮人才拿着它给命筮者看。命筮者一定要给发出命令的人看,是因为他发出了命令,所以这样。占断后先告诉命筮者,再告诉主人,也是这个意思。如果是吉兆,那么接受命辞和展示卦象都是在主人占断时进行的,说‘从’。所告诉的辞语就是这样。从,是说从其所筮之地。《尚书》说:‘〇从,筮从。’”

姜氏说:“查考卜葬日,只说宗人给涖卜看,涖卜接受观看,那么占筮也只给命筮者看。郑玄的注解恐怕不对。”

世佐按语说:“占筮完毕不说‘书’,是因为卦文简略。拿着卦象给命筮者看,命筮者也是筮人。说命筮者接受观看,交还后主人就不看了,很明显。这也是凶礼的不同之处。”

主人戴上丧绖〇不跳跃

姜氏说〇这是因为将要离开

世佐按语:绖,是重新戴上丧绖。占筮完毕,就戴上丧绖。说明之前脱去丧绖,是为了礼敬神灵。〇,是哀悼亲人将要回归这片土地。

如果不吉,占筮择地如前礼

郑玄注说:重新选择地方再次占筮

敖氏说:“再次占筮,如果又不吉,就重新选择地方,而不再占筮。”郝氏说:“《小记》说:‘祔葬的不占筮宅地,凡是占筮宅地都是初次选地。’”

回到殡宫前面向北〇不跳跃

郑玄注说:改变位置而〇,说明不是常礼

孔颖达疏说:朝夕哭应当在阼阶下,面向西。现在占筮宅地回来,面向北〇,这是改变位置非常礼,所以这样。

敖氏说:殡宫前西阶下

右占筮宅地

世佐按语:这一节的文字,有与《士冠礼》相同的地方,不再重复解释。

之后,井椁。主人面向西拜,工匠向左转身环绕椁,回到原位。〇不跳跃,妇人在堂上〇。

郑玄注说:匠人制作椁,利于处理木材,在殡门外像井一样构建。反位,是拜的位置。已经〇之后,就往把它放入墓穴中。主人环绕椁,也是因为已经朝夕哭过了。

孔颖达疏说:《檀弓》说:“殡后十天布置木材和明器。”注说:“木工适宜干燥。”那么这里说“井椁及明器的木材,布置已久,难道现在才献木材吗?只是到了这个时候将要用,所以主人亲自查看。已经〇之后,就往把它放入墓穴中。”匠人主管木工之事,因为匠人制作椁、刊治木材有功,所以主人拜他。下文说在殡门外献木材,那么这里也在殡门外。

敖氏说:“左还椁,是从椁的东南方向行走并环绕它。”

郝氏说:井椁,椁的形状方正像井

张氏说:“左还椁,是环绕行走一周,查看其好坏。”

姜氏说:“井,是次序的意思。”注说已经〇椁,就往把它放入墓穴中,恐怕不对。根据下文,明器的木材像〇椁一样,其后又献素器,献成器,再其后才卜葬日,再其后才有启殡、朝祖等事,怎么能〇完就放入墓穴中呢?

世佐按语:井椁,是说椁做好了。制作椁的人,取其方正而洁净,所以用井来比喻。这与《檀弓》“十天布置木材”自是两回事。处理木材,杂木可做椁的,在殡后十天就布置,想要它干燥。到这里已经做成并将放入墓穴,所以主人亲自查看并〇它。工匠不止匠人,原壤的母亲死,孔子帮助他沐浴椁,那么朋友也有协助此事的。主人拜他,是感谢他的辛劳。面向西就是殡门外东方的位置。

在殡门外西南方向,以北为上,陈列木材,主人全部查看,像〇椁一样。献素器,献成器,也像这样。

郑玄注说:“材,是明器的木材,查看时也拜。工匠向左环绕形状,法定为素饰。处理完毕为成。”

敖氏说:“北上,是西北为上。南北陈列,而前列在西。全部查看,也从他所上的地方开始。这又与环绕椁不同。也是先拜工匠,然后查看。说像〇椁,是像他回到原位〇,不跳跃。这是在殡门外,那么井椁的地方,是在外门外吗?”

右〇椁〇器

卜日,已经朝哭,〇都回到外位。卜人先在西塾放置〇,以上南为首,有席。楚焞放在燋上,在〇东。

郑玄注说:楚,是荆条。荆焞,是用来钻灼〇的,燋是火炬。是用来燃火的。《周礼》菙氏掌管供给燋挈,以等待卜事。凡是占卜,用明火点燃燋燧,灼烧其焌契,交给卜师,于是役使他。

孔颖达疏说:周礼注说明“火阳燧取火于日者”,焌读如戈鐏之鐏,是说用契柱燋火而吹之。契既然以授卜师作〇役之使,助之是楚焞与契为

一,皆谓钻▯之荆鐏,取其鋭也【从杨氏图节本】

敖氏曰:「席亦在▯后也。▯南首,燋在其左,皆变于卜时也。」

译一,都说钻灼荆木制成的燎炭,是取其尖锐【依据杨氏图节本】

敖氏说:“席子也在燎炭的后面。燎炭头朝南,燋木在它左边,这都是占卜时的变通做法。”

郝氏曰:「外位,殡宫门外之位,南首。▯首向南,席以奠。▯焞鐏通削荆鋭如鐏,燃火灼▯,曰楚。焞燋干木以生火,置焞于燋,燃之,在▯东,并陈也。」

世佐案传曰:「筮短,▯长,塟日卜重其事也。」西垫殡门外之西堂。

族长涖卜,及宗人吉服立于门西,东面南上;占者三人,在其南北上;卜人及执燋席者,在塾西。

注曰:族长,有司掌族人亲疎者也。涖临也。吉服,服▯端也。占者三人,掌玉兆、瓦兆、原兆者也。在塾西者,南面,东上。

疏曰:周礼太卜注「兆者,灼▯发于火,其形可占者,其象似玉瓦原之璺罅,是用名之原,原田也」。

敖氏曰:「族长,族人之尊者也。此占者亦吉服,不言者文省也。吉服者,亦以对越神明故也。占者,有司掌占事者也。必三人者,欲考其言异同之多寡,而定是非也。」《书》曰:「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卜人,有司掌共卜事者也。在塾西者,便其升也。东西塾之阶,葢与东西堂侧阶之所乡同。

郝氏曰:「族长,族人之长,大宗也。宗人,公有司掌礼者,求吉,故用吉服。占者三人,在其南,在族长、宗人之南,皆门西,东面。一以南为上,一以北为上,相继不相统也。卜人掌卜事,作▯者与执燋者、布席者皆在塾内西,待事也。」

世佐案:族长敖说,近是卜以交神明,主人方斩焉,在衰绖之中,不可接吉,故使族人之尊者涖之。

  阖东扉主妇立于其内

  注曰扉门扉也

姜氏曰:「阖其东,以辨内外;立其内,以涖之也。」

  席于闑西阈外

  注曰为卜者也

  敖氏曰席亦西面

宗人告:「事具。」主人北面,免绖,左拥之。

郝氏曰:「凡主位在门东西面,族长将涖卜,故主人北面免绖,以凶服避位,左拥之,拥绖也。」

世佐案:告,告于主人也。是时主人在东方,西面之位。得宗人告,仍不离本位,特北其面,以示听命于神之意耳。不即门东位者,以有代之者也。免绖,说见上。

  涖卜即位于门东西面

注曰:涖卜,族长也。更西面,当代主人命卜。

卜人抱▯燋,先奠▯,西首,燋在北。

  注曰既奠燋又执▯以待之

疏曰:云卜人抱▯燋者,谓从塾上抱,乡阈外待也。先奠▯于席上,乃复奠燋在▯北。

敖氏曰:「燋先谓执燋者先于▯而行也。奠▯西首,象神位在西乡之奠,▯与燋皆东面,不言焞与燋同处,可知。」

  郝氏曰燋在北便右取也

世佐案:疏说卜人抱▯燋为句,先字属下为句,非上云卜人及执燋席者在塾西,则执燋者别一人矣。敖以燋先二字为句,得之。

  宗人受卜人▯示高

注曰:「以▯腹甲高起所当灼处,示涖卜也。」

疏曰:凡卜法案,《礼记》云:“祯祥见乎▯之四体。”郑注云:“春占后左,夏占前左,秋占前右,冬占后右。”今云“腹甲高者”,谓就▯之四体腹下之甲高起之处,钻之以示涖卜也。

郝氏曰:「示,视同高,犹上也。视▯甲上灼处。《周礼》大卜眂高。」

涖卜,受视,反之,宗人还,少退受命。

注曰:「受涖卜命,授▯宜近,受命宜郤也。」

命曰:哀子某来,日某卜塟其父某甫。考降无有近悔。注曰:考,登也;降,下也。言卜此日塟,魂神上下,得无近于咎悔者乎?

敖氏曰:「来日,将来之日也。某者,柔日之名,若乙丑、丁酉之类是也。考降未祥,或曰考成也,降下也,谓成其下棺之事,未知是否。无有近悔,谓其日若吉,则不近于悔。如塟而遇雨及他有不虞,则非吉日矣。」

郝氏曰:考稽也。《洪范》云:「明用稽疑。」《诗》云:「考卜维王,维▯正之。」魄归于土,曰降;近悔,近于悔也。

顾氏炎武曰:「考父也,既言父,又言考者,犹易言『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也。降者,骨肉归复于土也。记曰:『体魄则降,人死则魂升于天,魄降于地。』书曰:『礼,陟配天。陟,言升也。』又曰:『放勲乃徂落,落,言降也。』然而文王陟降何也?神无方也,可以两

译郝氏说:“外位,是殡宫门外的位置,头朝南。〇头朝南,铺席以安放祭品。〇焞和鐏相通,削荆木尖锐如鐏,燃火灼烧〇,称为楚。焞是用干木生火,将焞放在燋上点燃,在〇的东边,一并陈列。”

世佐按:传文说:“筮短,〇长,选择安葬日期占卜,是重视这件事。”西垫,是殡门外西堂的位置。

族长主持占卜,以及宗人穿着吉服站在门的西边,面朝东,以南为上;占卜者三人,站在他们的南北方向,以南为上;卜人以及拿着燋和席子的人,站在塾的西边。

注说:族长,是掌管族人亲疏关系的有司。涖,是临的意思。吉服,是穿着端服的吉服。占卜者三人,是掌管玉兆、瓦兆、原兆的人。站在塾西边的,面朝南,以东为上。

疏说:《周礼》太卜注:“兆,是灼烧〇时火发出的裂纹,其形状可以占卜,其形象像玉、瓦、原田的裂缝,因此命名为原,原指田地。”

敖氏说:“族长,是族人中尊贵的人。这里的占卜者也穿吉服,不提及是因为文字省略。穿吉服,是因为要面对神明。占卜者,是掌管占卜事务的有司。一定是三人,是为了考察他们说法异同的多寡,从而确定是非。”《尚书》说:“三人占卜,就听从两人的话。”卜人,是掌管供给占卜事务的有司。站在塾西边的,是为了方便他们登阶。东西塾的台阶,大概与东西堂侧阶所面对的方向相同。

郝氏说:“族长,是族人的首领,即大宗。宗人,是公家的有司,掌管礼仪,寻求吉利,所以用吉服。占卜者三人,站在他们的南边,在族长、宗人的南边,都在门的西边,面朝东。一个以南为上,一个以北为上,相继排列而不互相统属。卜人掌管占卜事务,制作〇的人以及拿着燋的人、铺席子的人都在塾内的西边,等待行事。”

世佐按:关于族长,敖氏的说法,接近正确。占卜是为了与神明交流,主人正处在斩衰的丧服中,在衰绖之中,不可接触吉事,所以让族人中尊贵的人主持。

关闭东边的门扇,主妇站在里面。

注说:扉,是门扇。

姜氏说:“关闭东边的门,以区分内外;站在里面,以主持事务。”

在闑的西边、门槛外铺席。

注说:这是为了占卜的人。

敖氏说:席也是面朝西。

宗人报告:“事情准备好了。”主人面朝北,解开绖带,左手抱着它。

郝氏说:“凡是主位都在门的东边面朝东,族长将要主持占卜,所以主人面朝北解开绖带,以凶服避开位置,左手抱着它,是抱着绖带。”

世佐按:告,是向主人报告。这时主人在东方,面朝西的位置。得到宗人的报告,仍然不离开本位,只是面朝北,以示听命于神明的意思。不立即到门东的位置,是因为有代替他的人。免绖,解释见上文。

主持占卜的人就位,在门的东边面朝西。

注说:涖卜,是族长。改面朝西,代替主人命令占卜。

卜人抱着〇和燋,先安放〇,头朝西,燋在北边。

注说:安放好燋后,又拿着〇等待。

疏说:说卜人抱着〇和燋,是说从塾上抱着,面向门槛外等待。先安放〇在席上,然后又安放燋在〇的北边。

敖氏说:“燋先,是说拿着燋的人先于〇而行。安放〇头朝西,象征神位在西边的祭奠,〇和燋都面朝东,不说焞和燋同处,是可以知道的。”

郝氏说:燋在北边,方便右手取用。

世佐按:疏文说卜人抱着〇和燋为一句,先字属下句,不对。上文说卜人以及拿着燋和席子的人在塾西,那么拿着燋的是另一个人。敖氏以“燋先”二字为一句,是正确的。

宗人接受卜人的〇,展示高处。

注说:“以〇腹部甲壳高起应当灼烧的地方,展示给主持占卜的人看。”

疏说:凡是占卜的方法,《礼记》说:“祯祥显现在〇的四肢。”郑注说:“春天占卜后左,夏天占卜前左,秋天占卜前右,冬天占卜后右。”现在说“腹甲高起”,是说在〇的四肢腹部下面甲壳高起的地方,钻凿以展示给主持占卜的人看。

郝氏说:“示,与视同义。高,犹上。看〇甲上部灼烧的地方。《周礼》大卜视高。”

主持占卜的人,接受观看,反过来,宗人返回,稍退后接受命令。

注说:“接受主持占卜的人的命令,授予〇应当靠近,接受命令应当退后。”

命令说:“哀子某来,在某日占卜安葬他的父亲某甫。魂魄升降,没有接近悔恨的。”注说:考,是登的意思;降,是下的意思。说占卜这一天安葬,魂神上下,难道接近于咎悔吗?

敖氏说:“来日,是将来的日子。某,是柔日的名称,像乙丑、丁酉之类。考降不详,有人说考是成,降是下,是说完成下棺之事,不知是否正确。无有近悔,是说如果这一天吉利,就不接近于悔恨。如果安葬时遇到雨以及其他不测,就不是吉日了。”

郝氏说:考,是稽考。《洪范》说:“明用稽疑。”《诗经》说:“考卜维王,维〇正之。”魄归于土,叫降;近悔,是接近于悔恨。

顾氏炎武说:“考是父,已经说了父,又说考,就像《易经》说‘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降,是骨肉归复于土。《礼记》说:‘体魄则降,人死则魂升于天,魄降于地。’《尚书》说:‘礼,陟配天。陟,是说升。’又说:‘放勲乃徂落,落,是说降。’然而文王陟降是什么意思呢?神没有固定的方位,可以两

在而兼言之。」

张氏监本正误云:「哀子某来日,某卜塟其父某甫,脱第二某字。」

译在而兼言之。」

张氏监本正误说:「哀子某来日,某卜塟其父某甫,脱第二某字。」

世佐案:命涖卜命也。落成曰考,春秋考仲子之宫。诗序云:「斯干,宣王考室也。」居室成曰考室,幽宅成亦曰考降。近悔如雨,不克塟之类,有近悔则不得考降矣。筮宅为久逺之计,故虑有后艰;卜日乃目前之事故,期无近悔。

许诺,不述命,还即席,西面坐,命▯兴,授卜人,▯负东扉。注曰:宗人不述命,亦士礼略。凡卜述命,命▯异,▯重威仪多也。负东扉,俟▯之兆也。

疏曰:大夫以上皆肴述命。述命与命▯异。云:▯重对筮,时述命命筮同。筮轻也。

世佐案:许诺者,宗人也。命▯之辞,葢曰:“假尔大▯,有常。哀子某来日某,卜塟其父某甫。考降无有近悔。”命▯与述命异者,多首一语耳。述命,述之于所受,以备失误,审慎之至也。命▯则直告▯而已。大夫以上卜,既述命,又命▯筮,则述命遂以命蓍,不重为之。士卜不述命而命▯筮,则不述命,亦不命蓍。此卜筮之辨也。

  卜人坐作▯兴

注曰:「作,犹灼也。周礼卜人,凡卜事,示高扬火,以作▯,致其墨,兴起也【郝氏曰:起以▯兆授宗人】

宗人受▯,示涖卜。涖卜受视,反之。宗人退,东面乃旅占。卒不释▯,告于涖卜与主人占曰:「某日从」。

注曰:「不释▯,复执之也。」古文曰:「为日。」

疏曰:「占人云:君占体,大夫占色,史占墨,卜人占坼。」注云:「体,兆象也;色,兆气也;墨,兆广也;坼,兆璺也。体有凶吉,色有善恶,墨有大小,坼有微明。尊者视兆象而已,卑者以次详其余也。凡卜体吉,色善,墨大,坼明,则逢吉。」

敖氏曰:「涖卜不▯者,吉服也。主人不▯者,未绖也。」郝氏曰:「占曰某日,从告辞也。」

世佐案:反之反▯于宗人也。云不释▯,则旅占之时▯亦在宗人手矣。宗人不在占者之内,而实主其事,故其仪如此。葢三者人各献其意,而或从或逆,则断之于宗人。与此即《周礼以大卜等官属大宗伯之法也。

  授卜人▯告于主妇主妇▯

  注曰不执▯者下主人也

  告于异爵者使人告于众宾

  注曰众宾僚友不来者也

敖氏曰:「众宾,谓士之在外位者也。宗人不亲告之,下异爵者。」

世佐案:是时,异爵者在主人之南,亦有于门东、门西少进者,宗人皆亲告之,其余皆众宾也。外兄弟亦存焉。众宾则使人告之,尊卑之差也。凡告者皆向其位。注:以众宾为不来者,误矣。

卜人彻▯,宗人告事毕,主人绖入▯,如筮宅。

敖氏曰:「云彻▯,则是向者复奠于西塾上,以待事毕也。」

世佐案如筮宅,如其殡前北面,▯不踊也。

  宾出拜送

  敖氏曰拜送宾葢于外门外

  若不从卜择如初仪

敖氏曰:更择日而卜之。《曲礼》曰:「丧事先逺日。」云择,则其相去不必旬有一日矣。葢与吉礼筮日逺近之差异也。古者士三月而塟,日之先后,当以此为节。

  仪礼集编卷二十八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仪礼集编》>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集编卷二十九

  龙里县知县盛世佐撰

  既夕礼第十三之一

郑目录云:「士丧礼之下篇也。」既已也,谓先塟二日已夕▯时,与塟间一日。凡朝庙日,请啓期,必容焉。此诸侯之下士一庙,其上士二庙,则既夕▯先塟前三日,别录《名士丧礼》下篇。

疏曰:一庙则一日朝,二庙则二日朝。故塟前三日,若然,大夫三庙者,塟前四日,诸侯六日,天子八日,差次可知【姜氏曰:其塟前八日以上无明文可考,以理推之,殆未可通】

黄氏曰:此篇名《既夕礼》。郑目录云:「别录名《士丧礼》下篇。」《周礼》注所引,亦皆称《士丧礼》下,故今复《士丧礼》下,以从旧名。

敖氏曰:此礼承上篇为之,乃别为篇者,以其礼更端故也。篇首云「既夕」,▯故以「既夕」名篇。

郝氏曰:「此篇通前皆丧礼,昔人以简札太多,别为一卷,借首『既夕』二字名篇。前篇三月在殡之终,此篇将塟啓殡之始,其间亦无士三月塟之文。所

译世佐按:命涖卜,是任命主持占卜的人。落成称为“考”,《春秋》中有“考仲子之宫”的记载。《诗序》说:“《斯干》篇,是宣王考室之作。”居室建成称为考室,幽宅建成也称为考降。近来有“悔如雨,不能下葬”之类的说法,如果有近悔,就不能考降了。占卜宅地是为了长远的打算,所以考虑会有后患;占卜日期则是眼前的事情,所以期望没有近悔。

许诺,不述命,回到席位,面向西坐下,命令龟灵兴起,交给卜人,龟灵背负在东门外。注说:宗人不述命,这也是士礼简略的缘故。凡是占卜都要述命,命令龟灵兴起与述命不同,是因为龟灵庄重,威仪繁多。背负东门外,是等待龟灵的兆象。

疏说:大夫以上都肴述命。述命与命令龟灵兴起不同。注说:龟灵庄重,相对于筮而言,当时述命与命令筮相同。筮轻。

世佐按:许诺的人,是宗人。命令龟灵兴起的言辞,大概是说:“借给你大龟灵,有常道。哀子某在明日某日,占卜下葬他的父亲某甫。考降没有近悔。”命令龟灵兴起与述命不同,只是多开头一句话罢了。述命,是向接受的人陈述,以防失误,这是极其审慎的做法。命令龟灵兴起则直接告诉龟灵而已。大夫以上占卜,既述命,又命令龟灵兴起,那么述命就用来命令蓍草,不再重复。士占卜不述命而命令龟灵兴起,那么不述命,也不命令蓍草。这是占卜与筮的区别。

卜人坐下,灼烧龟甲使龟灵兴起。注说:“作,就是灼烧的意思。《周礼》中的卜人,凡是占卜之事,显示高扬火,以灼烧龟甲,使墨迹兴起【郝氏说:起以龟兆授予宗人】。

宗人接受龟甲,展示给涖卜。涖卜接受并观看,然后返还。宗人退下,面向东于是依次占断。完毕不放下龟甲,告诉涖卜和主人占断说:“某日可以从”。

注说:“不放下龟甲,是再次拿着它。”古文说:“为日。”

疏说:“占人说:君主占体,大夫占色,史占墨,卜人占坼。”注说:“体,是兆象;色,是兆气;墨,是兆的广度;坼,是兆的裂纹。体有凶吉,色有善恶,墨有大小,坼有微明。尊者只看兆象而已,卑者依次详细观察其余的。凡是占卜体吉,色善,墨大,坼明,就逢吉。”

敖氏说:“涖卜不灼龟,是因为穿着吉服。主人不灼龟,是因为还没有戴孝。”郝氏说:“占断说某日,是从告辞的意思。”

世佐按:反之,是把龟甲返还给宗人。注说不放下龟甲,那么旅占的时候龟甲也在宗人手中了。宗人不在占断者之列,却实际主持其事,所以礼仪如此。大概三个人各自贡献自己的意见,如果有的顺从有的违背,就由宗人决断。这与《周礼》中以大卜等官属大宗伯的方法相同。

授予卜人龟甲,告诉主妇,主妇不拿着龟甲。注说:不拿着龟甲,是低于主人。

告诉异爵者,派人告诉众宾。注说:众宾是僚友中没有来的人。

敖氏说:“众宾,是指在士的外位的人。宗人不亲自告诉他们,是低于异爵者。”

世佐按:这时,异爵者在主人的南边,也有在门东、门西稍前的人,宗人都亲自告诉他们,其余的都是众宾。外兄弟也在其中。众宾则派人告诉他们,这是尊卑的区别。凡是告诉的人都面向他们的席位。注:把众宾当作不来的人,是错误的。

卜人撤去龟甲,宗人告诉事情完毕,主人戴孝进入,如同筮宅。

敖氏说:“说撤去龟甲,那么之前又把它放在西塾上,以等待事情完毕。”

世佐按:如同筮宅,如同在殡前面向北,不踊。

宾客出去,拜送。敖氏说:拜送宾客大概在外门外。

如果不听从占卜,选择如初仪。

敖氏说:重新选择日期再占卜。《曲礼》说:“丧事先选远日。”说选择,那么它们相隔不一定是一旬加一天。大概与吉礼筮日远近的差异不同。古时候士三个月下葬,日期的先后,应当以此为节制。

仪礼集编卷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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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集编卷二十九

龙里县知县盛世佐撰

既夕礼第十三之一

郑目录说:“这是士丧礼的下篇。”既,是已经的意思,谓先下葬二日已夕时,与下葬间隔一日。凡是朝庙日,请启期,必须容许。这是诸侯的下士一庙,其上士二庙,那么既夕先下葬前三日,别录《名士丧礼》下篇。

疏说:一庙则一日朝,二庙则二日朝。所以下葬前三日,如果这样,大夫三庙者,下葬前四日,诸侯六日,天子八日,差次可知【姜氏说:其下葬前八日以上没有明文可考,以理推之,大概不可通】

黄氏说:此篇名《既夕礼》。郑目录说:“别录名《士丧礼》下篇。”《周礼》注所引,也都称《士丧礼》下,所以现在复《士丧礼》下,以从旧名。

敖氏说:此礼承接上篇为之,乃别为篇者,因为其礼更端故也。篇首云“既夕”,所以以“既夕”名篇。

郝氏说:“此篇通前皆丧礼,昔人以简札太多,别为一卷,借首‘既夕’二字名篇。前篇三月在殡之终,此篇将下葬启殡之始,其间亦无士三月下葬之文。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