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集编卷五
于经耳。此篇之经止“士相见”一章,自士见于大夫以下皆记也。其中见大夫、大夫相见、见君三节,文与本篇相似,犹可曰自“士相见”推之也。至“凡燕见于君”以下,则其体宛似戴记,且与彼大同小异者亦多有,以是续经,其为编次之误无疑。朱子出其“见君”者数条入《臣礼》篇,而“凡言”“凡与大人言”“凡侍坐于君子”三条,仍列经后。窃疑此三条盖属本经“主人请见”“宾反见”之记,以通解例定之,当系于“请见”节之下。郑云:“賔反见则燕矣。”下云:“凡燕见于君”至“凡侍坐于君子”,博记反见之燕义,此説近是。疏家縁不晓经记错混,故其为説如此。姜氏诃之固当,特其以“凡燕见于君”“凡侍坐于君子”二条别为二礼,与“士见大夫”等礼并列而为七,则亦未为得也。
译在于经文罢了。本篇的经文只到“士相见”这一章,从“士见于大夫”以下都是记文。其中“见大夫”“大夫相见”“见君”这三节,文字与本篇相似,还可以说是从“士相见”推演而来的。至于“凡燕见于君”以下,其体例完全像《戴记》,而且与《戴记》大同小异的也很多,因此把它续接在经文之后,这肯定是编次上的错误。朱熹把其中关于“见君”的几条移入《臣礼》篇,而“凡言”“凡与大人言”“凡侍坐于君子”这三条,仍然列在经文之后。我私下怀疑这三条大概属于本经中“主人请见”“宾反见”的记文,按照通解的体例来判定,应当系于“请见”一节之下。郑玄说:“宾反见就是燕见。”下文说:“凡燕见于君”到“凡侍坐于君子”,广泛记载了反见时燕见的义理,这种说法比较正确。疏家因为不明白经文与记文错杂混淆,所以他们的解说才如此。姜氏批评他们固然恰当,只是他把“凡燕见于君”“凡侍坐于君子”这两条另外作为两种礼仪,与“士见大夫”等礼仪并列而成七种,这也就未必妥当。
士相见之礼,防冬用雉,夏用腒,左头奉之。
注曰:防所执以至者,君子见于所尊敬,必执贽以将其厚意也。士贽用雉者,取其耿介,交有时,别有伦也。雉必用死者,为其不可生服也。夏用腒,备腐臭也。左头,头阳也。
疏曰:凡执贽之礼,惟有新升为臣及聘、朝及他国君来主国之臣见,皆执贽。相见常朝及余防聚,皆执笏,无执贽之礼。又执防者,或平敌,或以卑见尊,皆用贽。尊无执贽见卑之法。《檀弓》云:哀公执贽见已臣周丰者,彼谓下贤,非正法也。
朱子曰:「古者笏以记事指画,而缙之腰间,故汉魏以前不见有言执笏者。至晋始言执手版,今疏云朝防执笏,未知何所考也。」
敖氏曰:「干禽谓之腒,犹干兽谓之腊也。此干雉乃泛言腒者,与雉互见,不嫌其为他物也。惟见冬夏,而不言春秋,盖春则先从冬,后从夏;秋则反之。亦若屦然,与必左头者,头宜向内也。不言服者,亦元端可知。」
曰:「某也,愿见,无由达。某子以命,命某见。」
注曰:无由达,言久无因縁以自达也。某子,今所因縁之姓名也。以命者,称述主人之意。
疏曰:案《乡饮酒》云“某子受酬”,注云“某者,众宾姓”。又《乡射》云“某酬某子”,注云“某子者,氏也”。与此注“某子”为姓名不同者,彼旅酬下为上,尊敬在上,以《公羊传》名不若字,字不若子,故下者称姓以配子。彼对面语,故不言名;此非对面之言,于彼遥称绍介之意,若不言名,直称姓,是何人?故郑以姓名解之也。若然,《特牲》云“皇祖某子”,注“为伯子、仲子者”,以孙不宜云父祖姓,故以伯子、仲子言之,望经为义,故注有殊。
陆氏德明曰:「凡卑于尊曰见,敌而曰见,谦敬之辞也。」敖氏曰:「某子之某所因縁者之姓也。」
郝氏曰:「曰某也以下,賔与主人摈者相对之辞。主人使摈请事于门外,賔告以求见之意。」
世佐案:古人男子无称姓者,某子之某所因縁者之氏也。乡饮酒、乡射所云“某子”,同《特牲》云“皇祖某子”,则諡也。注惟于乡射得之,余皆失经义,而疏每曲为之説,故不敢不辨。
主人对曰:「某子命某见吾子,有辱,请吾子之就家也。某将走见。」
注曰:有,又也。某子命某徃见,今吾子又自辱来,序其意也。走,犹往也。
疏曰走取急徃之意非走骤也
敖氏曰:「有辱,谓有所屈辱也。賔来见,已是自屈辱。走,言其不敢缓。」
郝氏曰:「主人对摈者,传主人意以对賔也。下仿此。」世佐案:「有当依注读作『又』,敖説非。」
賔对曰:「某不足以辱命,请终赐见
注曰命谓请吾子之就家
主人对曰:「某不敢为仪,固请吾子之就家也,某将走见。」注曰:「不敢为仪,言不敢外貌为威仪,忠诚欲徃也,固如故也。」
賔对曰某不敢为仪固以请
注曰言如固请终赐见也
世佐案注如下固字疑当作故
主人对曰:「某也,固辞不得,命将走。见闻吾子称贽,敢辞贽。」
注曰:「不得命者,不得见许之命也。走,犹出也;称,举也。辞其贽,为其大崇也。」
疏曰:「凡賔主相见,惟此新升为士,有防,又初不相识,故有防为重,对重相见,则无贽为轻,是以始相见辞之为大崇故也。」
賔对曰某不以防不敢见
注曰:「见于所尊敬,而无防嫌,大简。」
主人对曰:「某不足以习礼,敢固辞。」
注曰:「言不足习礼者,不敢当其崇礼来见已。」
敖氏曰:「礼,谓授受徃来之礼,盖指用防而言。」
賔对曰:「某也不依于贽不敢见固以请
注曰言依于防谦自卑也
敖氏曰依于防言托之以为重
主人对曰:「某也,固辞不得,命敢不敬从。」
张氏曰:「以上皆賔在门外,摈者传言以相往复。」
出迎于门外,再拜。賔答,再拜。主人揖,入门右。賔奉贽,入门左。主人再拜受,賔再拜送贽出。
注曰:「右就右也,左就左也。受贽于庭,既拜受,送则出矣。不受贽于堂下
译士人相见的礼节,冬天用野鸡,夏天用干野鸡,头朝左边捧着它。
注解说:贽是所执持以到达对方那里的东西,君子拜见自己所尊敬的人,必定要拿着贽物来表达自己的深厚情意。士人用野鸡作为贽物,是取它耿直介特的品性,交往有定时,分别有伦理。野鸡必须用死的,是因为它不能活捉驯服。夏天用干野鸡,是为了防止腐烂发臭。头朝左边,是因为头属阳。
疏解说:凡是拿着贽物的礼节,只有新晋升为臣子以及聘问、朝见以及他国君主来到主国时臣子拜见,才拿着贽物。日常朝见以及其余的聚会,都拿着笏板,没有拿着贽物的礼节。又拿着贽物的人,或者是地位平等,或者是以卑贱拜见尊贵,都使用贽物。尊贵的人没有拿着贽物拜见卑贱者的规矩。《檀弓》说:哀公拿着贽物拜见已经臣服的周丰,那是指下交于贤人,不是正规的法则。
朱子说:“古代笏板用来记事和指画,插在腰间,所以汉魏以前没有听说拿着笏板的。到了晋代才开始说拿着手版,现在疏解说朝见时拿着笏板,不知道是根据什么考证的。”
敖氏说:“干禽类叫做腒,就像干兽类叫做腊一样。这干野鸡泛称为腒,与野鸡互相提及,不嫌它是其他东西。只说冬夏,而不说春秋,大概春天就先跟随冬天,后跟随夏天;秋天则相反。也像鞋子一样,必定头朝左边,是因为头应该向内。不说衣服,也是元端服可以知道的。”
(宾客说):“我,希望拜见,没有途径通达。某子命令,命令我拜见。”
注解说:没有途径通达,是说长久没有因缘来自我通达。某子,是现在所凭借的因缘之人的姓名。以命,是称述主人的意思。
疏解说:查《乡饮酒》说“某子受酬”,注解说“某,是众宾的姓”。又《乡射》说“某酬某子”,注解说“某子,是氏”。这与这注解说“某子”是姓名不同的原因,是因为那里旅酬时下级对上级,尊敬在上,根据《公羊传》名不如字,字不如子,所以下级称姓来配合子。那里是面对面说话,所以不说名;这里不是面对面说话,对那边遥称介绍的意思,如果不说名,只称姓,是哪个人呢?所以郑玄用姓名来解释。如果这样,《特牲》说“皇祖某子”,注解说“是伯子、仲子”,因为孙子不宜说父祖的姓,所以用伯子、仲子来说,是望文生义,所以注解说得不同。
陆氏德明说:“凡是卑贱对尊贵叫见,地位平等也叫见,是谦敬的言辞。”敖氏说:“某子,是某所凭借之人的姓。”
郝氏说:“曰某也以下,是宾客与主人摈者相对的话。主人派摈者在门外请示事情,宾客告知求见的意思。”
世佐按:古人男子没有称姓的,某子之某所凭借者之氏。乡饮酒、乡射所说的“某子”,同《特牲》说“皇祖某子”,则是谥号。注解说只有乡射是对的,其余都失掉了经义,而疏解说常常曲为之说,所以不敢不辩明。
主人回答说:“某子命令我拜见您,有辱,请您到我家来。我将前往拜见。”
注解说:有,又是。某子命令我前往拜见,现在您又自辱而来,陈述他的意思。走,是往的意思。
疏解说:走取急往的意思,不是跑的意思。
敖氏说:“有辱,是说有所屈辱。宾客来拜见,已经是自屈辱。走,说是不敢迟缓。”
郝氏说:“主人对摈者,传达主人的意思以对宾客。下面仿照此。”世佐按:“有当依注读作‘又’,敖氏的说法不对。”
宾客回答说:“我不足以辱没您的命令,请最终赐予拜见。”
注解说:命,是说请吾子之就家。
主人回答说:“我不敢为了礼仪,坚决请您到我家来,我将前往拜见。”注解说:“不敢为仪,是说不敢外貌装作威仪,忠诚想要前往,固如故。”
宾客回答说:我不敢为了礼仪,坚决请求。
注解说:是说如坚决请求最终赐予拜见。
世佐按:注解说如下,固字疑当作故。
主人回答说:“我,坚决推辞不得,命令我将前往。拜见您称举贽物,敢推辞贽物。”
注解说:“不得命,是说不得见许的命令。走,是出的意思;称,是举的意思。推辞他的贽物,是因为它太隆重。”
疏解说:“凡是宾主相见,只有这新晋升为士,有防,又初不相识,所以有防为重,对重相见,则无贽为轻,所以开始相见推辞它是因为太隆重。”
宾客回答说:我不以贽物不敢拜见。
注解说:拜见所尊敬的人,而没有贽物,嫌太简慢。
主人回答说:“我不足以习礼,敢坚决推辞。”
注解说:说不足以习礼,是不敢当那崇礼来拜见自己。
敖氏说:礼,是说授受往来的礼节,大概指用贽物而言。
宾客回答说:我不依于贽物不敢拜见,坚决请求。
注解说:是说依于贽物,谦自卑。
敖氏说:依于贽物,是说托之以为重。
主人回答说:“我,坚决推辞不得,命令敢不敬从。”
张氏说:“以上都是宾客在门外,摈者传言以相往复。”
(主人)出门外迎接,再拜。宾客回答,再拜。主人作揖,入门右。宾客捧着贽物,入门左。主人再拜接受,宾客再拜送贽物出。
注解说:“右就右,左就左。在庭院接受贽物,既拜受,送则出。不在堂下接受贽物。”
,人君也。」
疏曰:凡门出则以西为右,以东为左;入则以东为右,以西为左。聘礼:賔升堂致命,授玉。又下云:君在堂,升见无方阶,亦是升堂见君法,故云不于堂下人君也。杨氏曰:受贽于庭,不受挚于堂。注谓下人君,此义难晓。案聘礼:賔至于近郊,君使卿朝服用束帛劳賔,受于舍门内;诸公之臣则受于堂。又案聘礼:賔私面于卿,受币于楹间;及众介面,则受币于中庭。以此言之,则受于堂为重,受于庭为轻,其义可知也。
译“是君位。”
疏解释说:凡是出门,以西为右,以东为左;进门,则以东为右,以西为左。《聘礼》记载:宾客升堂传达使命,授予玉帛。下文又说:君主在堂上,升堂相见没有固定的台阶,这也是升堂见君的法度,所以说不在堂下就是君位。杨氏说:在庭院接受贽礼,不在堂上接受挚礼。注解说“下人君”,这个意思难以理解。查考《聘礼》:宾客到达近郊,君主派卿穿着朝服,拿着束帛慰劳宾客,在舍门内接受;诸侯的臣子则在堂上接受。又查考《聘礼》:宾客私下拜见卿,在楹柱之间接受币帛;等到集体拜见,则在中庭接受币帛。由此说来,在堂上接受为重,在庭院接受为轻,其中的道理就可以明白了。
敖氏曰:「主人入门而右,賔入门而左,是賔主之位在大门内之东西也。其拜则相乡,其贽则东西,讶受于门中。此賔主相见而授贽于大门内,大夫士之礼也。士惟昏礼受鴈于堂,大夫私面乃受币于堂者,因问及之,非相见之正礼。」
世佐案:受贽之处,注疏谓于庭,敖氏谓即在门中,郝同敖説。今以经文正之,言入门而不言至于庭,则敖説似胜。又案受贽于堂,葢两君相见之礼,非谓臣见君也。《聘礼》賔升堂致命,授玉,以其奉君命而来,且执主器,故以客礼见。及至私觌时,賔入门右,北面奠币,再拜稽首。注云:「奠币再拜,以臣礼见也。」然则臣见于君,其不升堂入防也,明矣。下文「君在堂」云云,乃指燕见图事而言,非始见于君之仪。疏引之,殆误。
主人请见,賔反见,退。主人送于门外,再拜。
注曰:请见者为賔,崇礼来相接,以矜庄,欢心未交也。賔反见,则燕矣。下云:凡燕见于君,至凡侍坐于君子,博记反见之燕仪。臣初见于君,再拜奠贽而出。疏曰:郑欲见自燕见于君下至凡侍坐于君子,皆反见燕法,其中仍有臣见于君法,臣始事见于君法,礼毕奠挚而出。君亦当遣人留之燕也。若然,下有他邦之人,则还贽,虽不见反燕,臣尚燕,他邦有燕可知,但文不具也。
朱子曰:「案注云:广説反。燕义者,凡四章,本皆在此篇后。一燕见于君,今入《臣礼》篇。二凡言三凡视,今在本处。侍坐于君子,今入《少仪》篇。」
主人复见之,以其贽曰:「向者吾子辱使某见,请还贽于将命者。」
注曰:复见之者,礼尚徃来也。以其贽,谓向时所执来者也。向,曩也。将,犹传也。传命者,谓摈相也。
敖氏曰:「使某见,谓因其见已而使得于家,见之也。」云:「请还贽于将命者,不敢斥主人。」
主人对曰某也既得见矣敢辞
注曰让其来荅已也
疏曰:上言主人,此亦言主人者,上言主人者,据前为主人而言,此云主人者,谓前賔今在已家而説也。
賔对曰:「某也,非敢求见请还贽于将命者。」
注曰:「言不敢求见,嫌防主人不敢当也。」
疏曰:賔主频见是亵也。今云「非敢求见嫌防主人不敢更相见也,故不敢当相见之法,直云「还挚而已」。
主人对曰:「某也,既得见矣,敢固辞。」賔对曰:「某不敢以闻。」固以请于将命者。
注曰言不敢以闻又益不敢当
疏曰:「上云非敢求见,已是不敢当此。云不敢以闻耳,闻疏于目见,故云又益不敢当也。」
敖氏曰:「谓不敢以还贽之辞闻于主人,特固以请于将命者耳。请,谓请还之。」
主人对曰:「某也,固辞,不得命,敢不从。」賔奉贽入,主人再拜受。賔再拜送,贽出。主人送于门外,再拜。
注曰:许受之也。异日则出迎,同日则否。
敖氏曰:賔得主人见许之命,则不俟主人之迎而即自入,盖急欲还贽,且尊主人也。是亦复见之礼,异于始见者与?授受不着,其所如上可知。
姜氏曰:「不言迎,恐亦是省文。复见于其家,宜无不迎之礼。」
右士相见礼
士见于大夫,终辞其贽。于其入也,一拜。其辱也,賔退送,再拜。
注曰:终辞其贽,以将不亲荅也。凡不答而受其贽,惟君于臣耳。大夫于士,不出迎,入一拜,正礼也。送再拜,尊賔。
疏曰:「少仪云:『始见君子曰愿闻,名此不言愿闻,亦文不具也。』」
敖氏曰:「士于大夫降等者也。受贽而不荅,则疑于君;答之,则疑于敌;使人还之,则又疑于待旧臣。是以终辞之也。一拜其辱,亦于大门内之东为之。大夫云:一拜,则士或答;再拜,与大夫于士不出迎,入一拜,又不出送,亦以其降等也。入一拜而送,乃再拜,则是凡拜而送者之礼皆然,固不可得而杀也。送而一拜,防礼也。」
世佐案:大夫于士不出迎,盖賔得主人见许之命,则不俟其迎而即自入,所以尊主人也。送送于门外也,送再拜,亦犹士相见礼也。而记特见之者,嫌其拜与拜辱同也。《曲礼》
译敖氏说:“主人进门后向右,宾客进门后向左,这是宾客和主人的位置在大门内的东西两侧。他们行拜礼时相对而立,赠送的礼物则分列东西,惊问者在门中接受礼物。这是宾客与主人相见并在大门内赠送礼物的礼仪,是大夫和士的礼仪。士只有在婚礼中在堂上接受大雁,大夫私下见面才在堂上接受币帛,这是因为询问的缘故,并非相见时的正规礼仪。”
世佐按:接受礼物的地方,注疏说在庭院,敖氏说就在门中,郝氏赞同敖氏的说法。现在用经文来校正,经文说进门而没有说到达庭院,那么敖氏的说法似乎更优。又按:在堂上接受礼物,大概是两国君主相见的礼仪,不是说臣子拜见君主。《聘礼》中宾客升堂传达使命,赠送玉器,因为他奉君命而来,并且手持主国的器物,所以以宾客的礼仪相见。等到私下见面时,宾客进门向右,面向北放置币帛,两次拜礼并叩头至地。注说:“放置币帛两次拜礼,是以臣子的礼仪相见。”那么臣子拜见君主,不升堂进入内室,是显而易见的。下文“君主在堂”等语,是指宴饮和图画的礼仪而言,不是初次拜见君主的礼仪。疏文引用它,大概错了。
主人请求相见,宾客回拜相见,退下。主人送到门外,两次拜礼。
注说:请求相见的是宾客,崇尚礼仪来接待,以庄重严肃,欢心尚未交流。宾客回拜相见,就是宴饮了。下文说:凡是宴饮拜见君主,到凡是侍坐于君子,广泛记载回拜相见的宴饮礼仪。臣子初次拜见君主,两次拜礼放置礼物后退出。疏说:郑玄想要表明从宴饮拜见君主以下到凡是侍坐于君子,都是回拜相见的宴饮方法,其中仍有臣子拜见君主的方法,臣子初次侍奉拜见君主的方法,礼仪完毕放置礼物后退出。君主也应当派人挽留他宴饮。如果这样,下文有他国的人,就退还礼物,虽然没有回拜宴饮,臣子尚且宴饮,他国人有宴饮可知,只是文字不完整。
朱子说:“按注说:广泛解说回拜。宴饮的意义者,共有四章,本来都在此篇之后。一是宴饮拜见君主,现在编入《臣礼》篇。二是凡言三凡视,现在在本处。侍坐于君子,现在编入《少仪》篇。”
主人再次相见,带着他的礼物说:“先前您屈尊派我拜见,请将礼物退还给传命的人。”
注说:再次相见,是礼仪崇尚往来。带着他的礼物,是说先前所拿着来的。向,是先前。将,是传。传命的人,是说摈相。
敖氏说:“派我拜见,是说因为他拜见自己而使得在家,拜见自己。”说:“请将礼物退还给传命的人,不敢直呼主人。”
主人回答说:“我已经拜见了,不敢接受。”
注说:谦让他的到来回答自己。
疏说:上文说主人,这里也说主人,上文说主人,是根据前面为主人而言,这里说主人,是说前宾客现在在自己家而说话。
宾客回答说:“我,不敢请求拜见,请将礼物退还给传命的人。”
注说:“说不敢请求拜见,是嫌防主人不敢当。”
疏说:宾客主人频繁相见是轻慢。现在说“不敢请求拜见,嫌防主人不敢再相见,所以不敢当相见的礼仪,只说‘退还礼物罢了’。”
主人回答说:“我已经拜见了,坚决推辞。”宾客回答说:“我不敢让君主听到。”坚决向传命的人请求。
注说:说不敢让君主听到,更加不敢当。
疏说:“上文说不敢请求拜见,已经是不敢当。这里说不敢让君主听到,听到疏于目见,所以说更加不敢当。”
敖氏说:“说不敢让退还礼物的言辞让主人听到,只是坚决向传命的人请求罢了。请求,是说请求退还。”
主人回答说:“我,坚决推辞,没有得到命令,怎敢不从。”宾客捧着礼物进入,主人两次拜礼接受。宾客两次拜礼送别,带着礼物退出。主人送到门外,两次拜礼。
注说:允许接受。不同日则出门迎接,同日则不迎接。
敖氏说:宾客得到主人允许相见的命令,就不等待主人迎接而立即自己进入,大概急切想要退还礼物,并且尊重主人。这也是再次相见的礼仪,不同于初次相见吗?授受不详细,其所在如上可知。
姜氏说:“不说迎接,恐怕也是省略文字。再次相见在他家,应该没有不迎接的礼仪。”
右士相见礼
士拜见大夫,始终推辞他的礼物。在他进入时,拜一次。在他屈尊时,宾客退下送别,拜两次。
注说:始终推辞他的礼物,因为将不亲自回答。凡是不回答而接受他的礼物,只有君主对臣子罢了。大夫对士,不出门迎接,进入拜一次,是正规礼仪。送别拜两次,尊重宾客。
疏说:“《少仪》说:‘初次拜见君子说愿闻,这里不说愿闻,也是文字不完整。’”
敖氏说:“士对大夫是降等的。接受礼物而不回答,则疑于君主;回答,则疑于敌对;派人退还,则又疑于对待旧臣。所以始终推辞。拜一次他的屈尊,也在大门内的东侧进行。大夫说:拜一次,则士或许回答;拜两次,与大夫对士不出门迎接,进入拜一次,又不出门送别,也是因为降等。进入拜一次而送别,就拜两次,那么凡是拜而送别的礼仪都这样,固然不可减少。送别而拜一次,是防止礼仪。”
世佐按:大夫对士不出门迎接,大概宾客得到主人允许相见的命令,就不等待他迎接而立即自己进入,所以尊重主人。送别在门外,送别拜两次,也像士相见礼一样。而记特别记载它,是嫌它的拜礼与拜辱相同。《曲礼》
云:「大夫士相见,虽贵贱不敌,主人敬客则先拜客,客敬主人则先拜主人。」《玉藻》云:「士于尊者先拜,进面答之拜则走。」所记皆与此异。此云「拜辱」,则士不先拜也。言拜于入后,则大夫不出迎也。既拜不云「賔辟」,则士亦答再拜也。注云:「大夫于士不出迎,入一拜,正礼也。」以此为正,则彼记皆非礼之正与?以愚考之,郑注《曲礼》以为尊贤,当矣。孔疏同,国异国之辨,朱子固疑之,愚亦不取也。《玉藻》所云「尊者」,不知其何所指,姑以士徃见卿大夫释之,则「先拜进面」云者,盖亦客敬主人则先拜主人之谓。答之拜即谓之入而后拜也可。郑谓卿大夫出迎答拜,不几自背其説乎?《曲礼》又云:「士见于大夫,大夫拜其辱。」疏家引此章为证,且云:「谓平常相答拜,非加敬也。」然则此章乃士见大夫之常礼,而二篇所记则其加敬焉者也。
译文中说:“大夫与士相见,虽然地位贵贱不相等,但如果主人尊敬客人,就先行拜礼;如果客人尊敬主人,就先行拜礼。”《玉藻》篇说:“士在尊长面前先行拜礼,尊长面向他答拜时,士就小步快走。”这些记载都与此处不同。此处说“拜辱”,那么士就不先行拜礼了。文中说拜礼是在进入室内之后进行的,那么大夫就不出门迎接了。既然行礼后没有说“宾客退避”,那么士也应该答以再拜。郑玄注说:“大夫对于士,不出门迎接,进入室内行一拜之礼,这是正规的礼仪。”如果以此作为正规礼仪,那么其他篇章的记载就都不是正规礼仪了吗?据我考察,郑玄注《曲礼》认为是因为尊重贤者,这是恰当的。孔颖达的疏证与此相同,关于是否是不同国家的区别,朱熹本来就对此表示怀疑,我也不采纳这种说法。《玉藻》所说的“尊者”,不知道具体指什么,暂且用士去拜见卿大夫来解释,那么“先行拜礼,尊长面向他答拜”这句话,大概也就是客人尊敬主人则先拜主人的意思。答拜也就是进入室内之后拜礼的意思。郑玄认为卿大夫出门迎接并答拜,这岂不是几乎违背了他自己的说法吗?《曲礼》又说:“士拜见大夫,大夫拜谢他的屈尊。”疏证家引用这一章作为证据,并且说:“这是指平常相互答拜,并非表示特别的敬意。”既然如此,那么这一章就是士拜见大夫的常规礼仪,而另外两篇所记载的则是表示特别敬意的礼仪了。
右士见于大夫
世佐案:自此以下当属记文。经名士相见礼,而记乃言见大夫以至于见君者,盖推广相见之法如此。刘歆、苍等推士礼而致于天子,此类是与。
若尝为臣者,则礼辞其贽,曰:“某也。”辞不得命,不敢固辞。注曰:礼辞,一辞其贽而许也。将不答而聼其以贽入,有臣道也。
敖氏曰:「尝为臣者,谓向为其家臣,今为公臣者也。然则士大夫以贽相见,亦不独始相见者为然。礼辞之者,异于见为臣者也。见为臣则不辞之。」
世佐案疏云:「凡賔主相见,惟新升为士有贽,又初不相识,故有贽。盖谓以贽相见,有此二种也。」尝为臣者以贽见,亦谓新升为公士耳。新升为士者,毋论素相识与否,皆以贽见也。其新升为大夫者,亦然。若亟见而亟用贽,斯凟矣。凟则何以为礼?敖氏之疑,殆未明乎疏之意与?又案:尝监本误作常,今从张氏改正。
賔入奠贽再拜主人答壹拜
注曰奠贽尊卑异不亲授也
敖氏曰:「入,亦入门左也。奠贽,再拜,亦东面也。答一拜者,主人尊也。言主人答拜,是不拜其辱矣。」
姜氏曰:「称賔者,虽臣亦賔也。《诗》鹿鸣燕其臣,云『我有嘉賔』,是也。」
賔出使,摈者还其贽于门外,曰:「某也使,某还贽。」
注曰还其贽者辟正君也
敖氏曰:「賔退而主人不拜送,亦异于不为臣者也。以其不见为臣,故当还贽。某也大夫名。」
賔对曰某也既得见矣敢辞
注曰辞君还其贽也
摈者对曰:「某也,命某某,非敢为仪也,敢以请。」
注曰还贽者请使受之
朱子曰某也盖主人之名
敖氏曰:「非敢为仪言,必欲还之,请亦请还贽也。还贽而摈者自为之辞,亦以主人尊也。」
郝氏曰:「某非敢为仪摈者,述主人命已之辞。」
世佐案:朱子止以某也为主人之名,则自余某字皆为摈者自名矣。然亦有疑焉。如此节第三某字,若作摈者自名,终于义未协。以还贽非出自摈者意也。郝説似胜。
賔对曰:「某也,夫子之贱私,不足以践礼敢固辞
注曰:家臣称私,践行也。言某臣也,不足以行賔客礼。賔客所不答者,不受贽。
敖氏曰:「私谓私属。《春秋》传曰:『邾滕人之私也。』」
世佐案《玉藻》云:「士于大夫曰外私,犹他国之人曰外臣也。」又云:「大夫私事使私人摈。」盖公家之士谓之公士,故臣于大夫者为私人也。
摈者对曰:「某也,使某,不敢为仪也。」固以请。賔对曰:「某固辞,不得命,敢不从?」再拜受。
注曰受其贽而去之
疏曰:「以其尝为臣,为轻;既不受其贽,又相见无飨燕之礼。故郑云:『去之以絶之也。』」
右士尝为臣者见于大夫
下大夫相见,以鴈饰之,以布维之,以索如执雉。
注曰:「鴈取知时,飞翔有行列也。饰之以布,谓裁缝衣其身也。维,谓系聫其足。」
疏曰:「言下大夫者,国皆有三卿、五大夫。言上大夫,据三卿,则此下是五大夫也。二十七士与五大夫转相副贰,则三卿宜有六大夫,而五者?何休云:『司马事省,阙一大夫。』如执雉,亦左头奉之。」
敖氏曰:「云饰之以布,则非白布也。」《曲礼》曰:「饰羔鴈者以缋。」则此布其缋者与?
世佐案:饰羔鴈之法,诸侯大夫以布,天子大夫以画。此《曲礼》注文也。然《曲礼》所云,未见其必为天子大夫而发。郑盖为此説,以通经言之异耳。如敖説,则二者正互相备,非有二义也。且于「饰」字义亦合,当从之。
上大夫相见,以羔饰之以布,四维之结于面左,头如麛,执之。
注曰:上大夫卿也。羔,取其从帅羣而不党也。面前也。系聫四足,交出背上,于胸前结之也。如麛,执之者,秋献麛有成礼如之。或曰:麛,孤之挚也。其礼,盖谓左执前足,右执后足。
如士相见之礼
注曰大夫虽贽异其仪犹如士
敖氏曰:「此相见之礼,盖兼复见者言之也。上下大夫亦当有互相见之礼,经不言之者,蒙士礼,故惟见其敌者
译右士见于大夫
世佐按:从此以下应当属于记文。经文名为《士相见礼》,而记文却说到见大夫以至于见君主,大概是推广相见之法如此。刘歆、苍等人推演士礼而致于天子,这类情况与此相同。
如果曾经做过臣属的,就依礼辞谢他的贽礼,说:“我是某某。”如果辞谢而对方不答应,就不敢坚决辞谢。注说:依礼辞谢,是辞谢一次贽礼而对方允许了。将不回答而听任他带着贽礼进入,这是有臣道的表现。
敖氏说:“曾经做过臣属的,是指过去做过他的家臣,现在成为公臣的人。然而士大夫以贽礼相见,也不只是初次相见的人如此。依礼辞谢的,与见现任臣属的不同。见现任臣属就不辞谢。”
世佐按:疏文说:“凡是宾客主人相见,只有新晋升为士的有贽礼,又因为起初不相识,所以有贽礼。大概说以贽礼相见,有这两种情况。”曾经做过臣属的人以贽礼相见,也是指新晋升为公士罢了。新晋升为士的人,无论向来是否相识,都以贽礼相见。那些新晋升为大夫的人,也是这样。如果频繁相见而频繁使用贽礼,这就亵渎了。亵渎了还怎么算是礼呢?敖氏的疑问,大概是不明白疏文的意思吧?又按:曾经,监本误作“常”,现在根据张氏改正。
宾客进入,放下贽礼,再拜,主人回答一拜。
注说:放下贽礼,是因为尊卑不同,不亲手授予。
敖氏说:“进入,也是从门的左边进入。放下贽礼,再拜,也是面向东。回答一拜,是因为主人尊贵。说主人回答拜礼,是不拜谢他的屈尊。”
姜氏说:“称为宾客,即使是臣也是宾客。《诗经》中《鹿鸣》宴饮他的臣下,说‘我有嘉宾’,就是这个意思。”
宾客退出,派传话的人,传话的人在门外退还他的贽礼,说:“某某派使者,某某退还贽礼。”
注说:退还贽礼是为了避开正君。
敖氏说:“宾客退下而主人不拜送,也与不做臣属的不同。因为不见做臣属,所以应当退还贽礼。某某是大夫的名字。”
宾客回答说:“某某已经得以拜见了,斗胆辞谢。”
注说:辞谢君主退还贽礼。
传话的人回答说:“某某,命令某某,不敢为了仪节,斗胆请求。”
注说:退还贽礼是请求让他接受。
朱子说:某某大概是主人的名字。
敖氏说:“不敢为了仪节,是说一定要退还,请求也是请求退还贽礼。退还贽礼而传话的人自己为此辞谢,也是因为主人尊贵。”
郝氏说:“某某不敢为了仪节,传话的人叙述主人命令自己的话。”
世佐按:朱子只把某某当作主人的名字,那么其余的某某字都是传话的人自称了。然而也有可疑之处。如这一节第三个某某字,如果作为传话的人自称,终究在义理上不相协调。因为退还贽礼不是出自传话的人的意思。郝氏的说法似乎更好。
宾客回答说:“某某,是夫子的贱私,不足以践行礼,斗胆坚决辞谢。”
注说:家臣称私,践是行。说某某是臣,不足以行宾客之礼。宾客所不回答的,是不接受贽礼。
敖氏说:“私是指私属。《春秋》传文说:‘邾滕人是私属。’”
世佐按:《玉藻》说:“士对大夫称外私,就像他国的人称外臣一样。”又说:“大夫私事派遣私人传话。”大概公家之士称为公士,所以臣属于大夫的称为私人。
传话的人回答说:“某某,派某某,不敢为了仪节。”坚决请求。宾客回答说:“某某坚决辞谢,不能得到命令,敢不听从?”再拜接受。
注说:接受他的贽礼而离开。
疏文说:因为曾经做过臣属,所以关系较轻;既然不接受他的贽礼,又相见没有飨燕之礼。所以郑玄说:“离开他是为了断绝关系。”
右士曾经做过臣属的人见于大夫
下大夫相见,用雁作为贽礼,用布装饰它,用绳子系住它,拿着它像拿着野鸡一样。
注说:“雁取它知道时节,飞翔有行列。用布装饰,是说裁剪缝制衣服覆盖它的身体。维,是说系连它的脚。”
疏文说:“说下大夫,是因为国家都有三卿、五大夫。说上大夫,是依据三卿,那么这里下就是五大夫。二十七士与五大夫转相副贰,那么三卿应当有六大夫,而为什么是五个呢?何休说:‘司马事务简省,缺一个大夫。’像拿着野鸡,也是左手拿着头。”
敖氏说:“说用布装饰,那么就不是白布。”《曲礼》说:“装饰羔雁的用缋。”那么这里的布就是缋吗?
世佐按:装饰羔雁的方法,诸侯大夫用布,天子大夫用画。这是《曲礼》的注文。然而《曲礼》所说的,未见其一定是为天子大夫而发。郑玄大概是为此说,以通晓经文言语的不同。如果按敖氏的说法,那么两者正好互相补充,没有两种不同的意义。而且在“饰”字的义理上也相合,应当听从他。
上大夫相见,用羔羊作为贽礼,用布装饰它,四个角系住它,结在面前左边,头像小鹿,拿着它。
注说:上大夫是卿。羔羊,取它跟随首领而不结党。面前,是说前面。系连四只脚,交叉在背上,在胸前系结。像小鹿,拿着它,是说秋天献小鹿有成礼像这样。有人说:小鹿,是孤的贽礼。它的礼,大概是指左手拿着前脚,右手拿着后脚。
像士相见的礼
注说:大夫虽然贽礼不同,但仪节还像士一样。
敖氏说:“这相见的礼,大概是兼及复见者而言的。上下大夫也应当有互相见的礼,经文不说的,是蒙士礼,所以只见到其敌者。”
焉。非谓其得相见者仅止于是也。大夫相见,朝服。」
张氏曰:「士与士相见,敌者之礼也。两大夫相见,亦敌者,故其仪如之。」
译罢了。这并不是说他们得以相见的礼节仅仅如此而已。大夫相见,要穿朝服。」
张氏说:「士与士相见,是地位相等者的礼节。两位大夫相见,也是地位相等者,所以他们的礼仪也是如此。」
右大夫相见
郝氏曰:「朋友新知,操一禽以将意,非伤惠也;受其物而称物以报,亦非伤亷也。况以卑见尊,尤不可无借而必辞之,是不与其进也;必使人还之,是终不纳其欵也,于人情未宜。然亦足以见古人交际之严,取予之节,辞受不苟,则人已各得。与朋友交,终身无怨悔,赖有此耳。举世昏浊,清士乃见斯礼,所以为衰世维风而作。」孟子曰:「交以道,接以礼,斯孔子受之矣。」世佐案:「用贽,是以卑见尊,法平敌用贽,所以自卑而尊人也,所以行礼也,岂寻常问遗比哉?受之而不答者,唯君于其臣耳;下此则终辞之,或使人还之。敌则已复见而还之,皆不受也。不受也者,不敢也。他国之君且然而况人臣乎?」郝氏疑其不情过矣。至以礼为衰世维风而作,是蒙庄之防也。意者有为言之与?
始见于君执贽至下容弥蹙
注曰:下谓君所也。蹙,犹促也。促,恭慤貌也。其为恭,士大夫一也。
疏曰:「不言所而言下者,凡臣视祫已下,故不言所而言下。」
敖氏曰:「至下,谓当带也。」《曲礼》曰:「凡奉者,当心;提者,当带。」此执物髙下之节也。执贽当带,见至尊者之礼也。《春秋传》曰:「邾子执玉,髙其容仰。子贡观之,曰:『髙仰骄也。』」然则执贽至下之为恭也,明矣。
郝氏曰:「至下,至堂下,容容貌蹙,恭敬不宁也。」
世佐案:至下之义,注疏当矣。后儒必欲易之者,盖失于分句之不审也。旧本皆以「执贽至下」四字为句,愚谓「执贽」二字当句。云始见于君,执贽者见贽,惟新臣有之,常朝及燕见则不用也。云至下容弥蹙者,谓臣自入门即着恭慤之容,而至于君所则其蹙愈甚也。观《乡党》「入公门」一章,愈近君则愈恭,其义可见矣。敖氏以「至下」为执贽之法,引《曲礼》及《春秋传》为证。今考《曲礼》自明奉提常法,谓物有宜奉持之者,有宜提挈之者,各因其宜而为此髙下之节,不闻其以提者为恭于奉也。其下「执天子之器则上衡」云云,言臣为其主奉提之礼,与执贽之义自不侔。《春秋传》言国君执玉之法,当平衡,髙则为骄,卑则为替,亦不闻以下为恭也。执贽之法虽无明文,然以义推之,则亦当为奉而不为提。何则?羔鴈等物于奉为便,上文云「左头奉之」是也。又如《聘礼》「賔奉束锦以请觌」,束锦亦所以为贽也,而云奉,则羔鴈等亦奉可知。且私觌之时,賔方以臣礼见,而亦云奉,则不以当带为敬可知。此可以破敖説之谬矣。郝氏、张氏虽用注説,而分句处尚沿敖氏之讹,愚亦未敢从也。
庶人见于君不为容进退走
注曰容谓趋翔
张氏曰:「庶人谓在官者,府史胥徒是也。其见于君,不为趋翔之容,进退惟疾走而已。即《曲礼》云:『庶人憔憔。』」
士大夫则奠贽,再拜稽首。君答壹拜。
注曰:「言君答士大夫一拜,则于庶人不答之。庶人之挚,鹜。」
敖氏曰:「臣以贽见于君,北面奠贽于中门之内而拜。是时,君位亦在路门外之东南乡也。君于臣之再拜稽首而答一拜者,惟奠挚之礼则然。盖以此明君臣之义也。此奠挚之仪,主于大夫、士,则庶人之见于君者,其不用贽与?」
张氏曰:「案《曲礼》:君于士不答拜。此得与大夫同答一拜者,新升为士,故答拜,或新使反也。君答一拜。疏以为当作空首九拜中奇拜是也。」
世佐案:士大夫始见君之礼,其详不可闻矣。以聘礼賔觌入门,右北靣奠币,再拜稽首;及觐礼,侯氏入门右坐,奠圭,再拜稽首。参之,则士大夫奠挚处当在门东,拜亦北靣。也是时君位盖在堂上,答壹拜者,遥答之也。《曲礼》曰:「大夫见于国君,国君拜其辱。」熊氏谓以初为大夫敬之,殆为是与?上文注云:「臣初见于君,再拜奠贽而出。」谓拜毕即出,无升堂入挚之事也。聘礼賔再拜奠币,后摈者辞賔,复入升授币。知此无其事者,彼以外臣行客礼,故与此异也。觐礼亦有摈者谒侯氏,坐取圭,升致命之文。同为君
译右大夫相见
郝氏说:“朋友新结识,拿一只禽鸟来传达心意,这并不损害恩惠;接受礼物并拿东西回报,也不损害廉洁。何况以下位者拜见上位者,尤其不能没有借口的推辞,否则就是不让对方前进;如果一定要派人把礼物送还,那就是始终不接受对方的诚意,这在人情上是不恰当的。然而这也足以看出古人交往的严谨,取予的节制,辞受不随便,这样彼此都能得到满足。与朋友交往,终身没有怨恨后悔,就靠这个了。世道昏暗浑浊,清高之士才见到这种礼仪,所以这是为了在衰败的时代维系风气而设立的。”孟子说:“以道相交,以礼相接,这是孔子所接受的。”世佐按:“使用贽礼,是因为以下位者拜见上位者,按照平等地位使用贽礼,是为了自我谦卑而尊重他人,是为了行礼,哪里是平常的问讯馈赠所能比拟的呢?接受而不回礼的,只有君主对他的臣下;低于这个等级的,要么最终推辞,要么派人送还。地位相等的人,已经回拜并送还,都不接受。不接受,是因为不敢。别国的君主尚且如此,何况人臣呢?”郝氏怀疑这样做不合情理,太过分了。至于认为礼仪是为了在衰败时代维系风气而设立,这是蒙庄的防备之论。大概是有所针对才这样说的吧?
初次拜见君主,手持贽礼,直到堂下,容貌更加恭敬。
注说:“下,指君主所在的地方。蹙,就是急促。急促,是恭敬谨慎的样子。这种恭敬,士大夫是一样的。”
疏说:“不说‘所’而说‘下’,是因为凡是臣子视线在祫以下,所以不说‘所’而说‘下’。”
敖氏说:“至下,是指腰带的位置。”《曲礼》说:“凡是捧着的,要当心口;提着的,要当腰带。”这是手持物品高低的原则。手持贽礼在腰带位置,是拜见至尊者的礼仪。《春秋传》说:“邾子拿着玉,姿态高昂仰视。子贡看了,说:‘高昂仰视是骄傲。’”那么手持贽礼直到堂下以示恭敬,就很明白了。
郝氏说:“至下,是到堂下,容貌恭敬不安。”
世佐按:“至下”的意思,注疏是正确的。后儒一定要改变它,大概是因为断句不审慎。旧本都以“执贽至下”四个字为一句,我认为“执贽”两个字应该断句。说初次拜见君主,手持贽礼,只有新臣才有,日常朝见和闲居接见就不用了。说“至下容弥蹙”,是指臣子从进门就表现出恭敬谨慎的样子,到了君主所在的地方,这种恭敬更加显著。看《乡党》“入公门”一章,越靠近君主就越恭敬,其义可见。敖氏把“至下”当作手持贽礼的方法,引用《曲礼》和《春秋传》为证。现在考察《曲礼》自明捧提的常法,是说物品有适合捧持的,有适合提挈的,各自根据适宜而采取高低的原则,没听说提着比捧着更恭敬。下面“执天子之器则上衡”等语,说的是臣子为君主捧提的礼仪,与手持贽礼的意义自然不同。《春秋传》说国君持玉的方法,应当平衡,高了就是骄傲,低了就是衰替,也没听说低就是恭敬。手持贽礼的方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义理推断,也应当是捧着而不是提着。为什么呢?羔雁等物品捧着方便,上文说“左头奉之”就是证明。又如《聘礼》“宾客捧着束锦来请求觌见”,束锦也是作为贽礼,却说捧着,那么羔雁等也是捧着可知。况且私觌的时候,宾客正以臣礼拜见,也说捧着,那么不以当腰带为敬可知。这可以破除敖氏说法的错误。郝氏、张氏虽然采用注说,但在断句处还沿袭敖氏的错误,我也不敢盲从。
庶人拜见君主,不做出趋翔的容貌,进退只是疾走。
注说:容,指趋翔。
张氏说:“庶人指在官府任职的人,府史胥徒之类。他们拜见君主,不做出趋翔的容貌,进退只是疾走而已。就是《曲礼》说的:‘庶人憔憔。’”
士大夫则放下贽礼,再拜稽首。君主回拜一次。
注说:“说君主回拜士大夫一次,那么对庶人就不回拜。庶人的贽礼,是鹜。”
敖氏说:“臣子拿着贽礼拜见君主,面向北在中门内放下贽礼并拜。这时,君主的位置也在路门外东南方向。君主对臣子的再拜稽首回拜一次,只有放下贽礼的礼仪才这样。大概以此来明确君臣之义。这放下贽礼的仪式,主要针对大夫、士,那么庶人拜见君主,大概不用贽礼吧?”
张氏说:“按《曲礼》:君主对士不回拜。这里能与大夫一样回拜一次,是因为新升为士,所以回拜,或者是新使返回。君主回拜一次。疏认为应当是空首九拜中的奇拜,是对的。”
世佐按:士大夫初次拜见君主的礼仪,其详情不可听闻了。根据聘礼宾客觌见入门,向右面向北放下币,再拜稽首;以及觐礼,侯氏入门向右坐,放下圭,再拜稽首。参照这些,那么士大夫放下贽礼的地方应当在门东,拜也面向北。这时君主的位置大概在堂上,回拜一次,是远远地回拜。《曲礼》说:“大夫拜见国君,国君拜谢他的屈尊。”熊氏认为因为初为大夫而尊敬他,大概是这样吧?上文注说:“臣子初次拜见君主,再拜放下贽礼就出去。”意思是拜完就出去,没有升堂入内递交贽礼的事情。聘礼宾客再拜放下币,后来摈者辞谢宾客,又进入升堂授予币。知道这里没有这件事,是因为那是外臣行客礼,所以与此不同。觐礼也有摈者谒见侯氏,坐下取圭,升堂传达使命的文字。同为君
臣礼,而此又异者,辟天子也。此虽无升堂入贽之事,而于臣既出之后,君或留之燕,则有矣。前疏云:「臣始仕见于君,法礼毕奠挚而出,君亦当使人留之燕。」是也。盖自士相见礼賔反见而燕推之也。又案上文「始见于君,执贽」,盖兼大夫、士、庶人而言;此奠贽之仪,独言士大夫者,以君于庶人则不答拜也。庶人执鹜见大宗伯,文谓庶人不用挚,可乎?敖氏之疑过矣。
译臣子之礼,而此处又有所不同,是因为避开了天子的礼仪。这里虽然没有升堂、进献贽礼的仪式,但在臣子退出之后,君主有时留他宴饮,是有的。前疏说:“臣子初次出仕拜见君主,按照礼制完成奠挚之礼后退出,君主也应当派人留他宴饮。”这是正确的。大概是从《士相见礼》中宾客回访而宴饮的礼节推演而来的。又考察上文“初次拜见君主,手持贽礼”,大概是兼指大夫、士和庶人而言;此处奠挚的礼仪,只提到士和大夫,是因为君主对于庶人是不回拜的。庶人手持鸭子拜见大宗伯,文中说庶人不用贽礼,可以吗?敖氏的疑问太过分了。
右大夫士庶人见于君
若他邦之人,则使摈者还其贽,曰:“寡君使某还贽。”賔对曰:“君不有其外臣,臣不敢辞。”再拜稽首受。
疏曰:「賔不辞即受挚,以君所不臣,礼无受他臣贽。法賔如此,法不敢亢礼于他君,故不辞即受之也。臣无境外之交,今得以挚见他邦君者,谓他国之君来朝,此国之臣因见之。若掌客、卿皆见以羔之类是也。春秋卿大夫与他国之君相见者,皆因聘防乃见之,非特行也。」
敖氏曰:「人盖通大夫、士而言,此于已臣惟以还贽为异,则是向者亦奠贽矣。主君于聘使与上介之私觌,乃终不许其奠币,而必亲受之者,重其为使介,且币又隆于贽故也。」
右他邦之人见于君
凡燕见于君,必辩君之南面,若不得,则正方不疑君。注曰:辩犹正也。君南靣,则臣见正北面;君或时不然,当正东靣,若正西面,不得疑君所处邪向之。此谓特见图事,非立賔主之燕也。疑度之。
疏曰:案上文注,以此为博记,反见之《燕义》。则此与《燕义【燕义二字疑衍】燕礼》立賔主之燕别,以其此经君之面位正南,臣北面向之。若不得南面,或君东西面,则臣亦正方向之,不可预度君之面位邪?立向之皆与《燕礼》君在阼阶西面为正异,故知此经是特见图事,并与賔反见之《燕义》也。
敖氏曰辩犹视也下文放此
郝氏曰:燕见谓私见,非公朝行礼之时。君南面,臣北靣礼也。燕见则君有时不南面,臣必辨方,君不南面,臣自正北,不疑立邪向也。凡言疑者,立不定之貌。张氏曰:经本言士与士相见,递推至见大夫,大夫与大夫相见,士大夫见君,见礼已备。此下博言图事、进言、侍坐、侍食、退辞、称谓诸仪法,殆类记文体例矣。世佐案:郝説虽似近理,而详味经文,当以注疏为正。盖古者堂陛之间,未若后世之濶絶,而特见图事,又非有朝士建其法,司士正其位也。故义取向君,而不必以北面为正。且以《周礼》司士职考之,三公北面,孤东面,卿西面,王族故士、虎士等南面,此朝仪之位也。何尝尽北面乎?方犹向也。《诗》云:「万邦之方」,若不得,则正方者谓君。若东面则正西向之,若西靣则正东向之也。必正向君者,取其顔色辞气之间,便于观察也。疑与拟通,古字少,故多通用。后人以偏傍加之,则一义一字,一字一音,而通用者寡矣。如一「疑」也,加手则为「拟」,「疑君」之「疑」是也;加冫则为「凝」,「疑立」之「疑」是也。郝氏混而释之,殆未明乎通用之例与?又案:张説亦有见,然本篇之记,当自士见于大夫始,而不始于此也。士见于大夫以下至此,与此下体制又别,则所记固不一手也。
君在堂升见无方阶辩君所在
注曰:「升见,升堂见于君也。君近东,则升东阶;君近西,则升西阶。」
疏曰:此文据君所在,随便升阶无常之事,亦谓反燕及图事之法。若立賔主,君升自阼阶,賔及主人升自西阶,燕礼所云是也。
敖氏曰:方犹常也。此云「君在堂」,则上之燕见未必专在堂。
张氏曰:疏以为兼反见之燕,恐亦于事理不合。疏葢太泥前反见注文也。
世佐案疏,兼反燕言,亦无害讥之者,过也。此时君在堂,则士大夫奠挚之时,君位亦概可见。敖云在路门外者,乃王日视朝事之所未可引以为据也。
右燕见于君
凡言非对也妥而后传言
注曰:「凡言,谓已为君言事也。妥,安坐也。传言,犹出言也。若君问可对,则对,不待安坐也。」
敖氏曰:「凡言,谓凡与人言也。妥安也,谓安和其志气乃言,不可怱遽也。《易大传》曰:『君子易其心而后语,惟有所对答,则或可怱遽言之。』」
张氏曰:「此下言进言之法。凡进言,唯承尊者之问而对,则不待安坐;苟非对也,则必安坐而后出言。」《大传》曰:「易其心,而后语。」亦此防也。注専指为君言,似泥。疏以妥为君安坐,亦不可从。
世佐案:敖、张二説畧同,胜注疏逺矣。敖训妥为安,则不若
译右大夫、士、庶人拜见君主。
如果是他国的人,就让摈者退还他的见面礼,说:“我们国君派我退还您的见面礼。”宾客回答说:“国君不拥有外臣,我不敢推辞。”再次拜谢,叩头至地,然后接受。
疏说:“宾客不推辞就接受见面礼,因为君主不把他当作臣下,礼制上没有接受他国臣下见面礼的规定。宾客这样做,是不敢在他国君主面前傲慢无礼,所以不推辞就接受了。臣子没有境外的交往,现在能够带着见面礼拜见他国君主,是指他国君主来朝见,这个国家的臣子趁机拜见他。就像《掌客》、《卿》中提到的用羔羊作为见面礼之类的情形。春秋时期卿大夫与他国君主相见,都是因为聘问或防务才相见,不是特意前往的。”
敖氏说:“‘人’大概是大夫、士的通称,这里对于自己国家的臣下,只有退还见面礼这一项不同,那么之前也是放下见面礼了。主君对于聘问的使者以及上介的私相拜见,最终不允许他们放下币帛,而一定要亲自接受,是因为重视他们是使者和副使,而且币帛又比见面礼更隆重。”
右他国的人拜见君主
凡是宴饮或拜见君主,一定要端正君主朝南的方位,如果做不到,就端正自己的方位,不怀疑君主所处的方向。注说:“辩”同“正”。君主朝南,那么臣子拜见时正朝北;君主有时不朝南,应当正朝东或正朝西,不能怀疑君主所处的方向是歪斜的。这是指单独拜见君主议事,不是设立宾主的宴饮。疑,揣度。
疏说:“根据上文注,认为这是广博的记载,反而在《燕义》中看到。那么这与《燕义》、《燕礼》中设立宾主的宴饮不同,因为这里经文说君主的方位正朝南,臣子朝北面对他。如果做不到朝南,或者君主朝东或朝西,那么臣子也端正方向面对他,不能预先揣度君主的方位是歪斜的吗?站立的方向都与《燕礼》中君主在阼阶朝西为正不同,所以知道这段经文是单独拜见君主议事,并与宾反见于《燕义》。”
敖氏说:“辩”同“视”,下文与此相同。
郝氏说:“燕见”指私下拜见,不是在朝廷行礼的时候。君主朝南,臣子朝北是礼制。燕见时君主有时不朝南,臣子一定要辨别方向,君主不朝南,臣子自己正朝北,不怀疑站立的方向是歪斜的。凡是说“疑”的,是站立不定的样子。张氏说:“经文本来讲士与士相见,依次推演到拜见大夫,大夫与大夫相见,士大夫拜见君主,拜见的礼节已经完备。这里广泛讲述拜见议事、进言、侍坐、侍食、退辞、称谓等各种仪法,大概符合记文的体例。世佐按:郝氏的说法虽然似乎近理,但仔细品味经文,应当以注疏为正确。大概古代堂阶之间,不像后世那样隔绝,而且单独拜见议事,又没有朝士建立法度,司士端正位置。所以意义在于面向君主,而不一定以朝北为正。而且根据《周礼》司士的职责考察,三公朝北,孤朝东,卿朝西,王族故士、虎士等朝南,这是朝仪的位置。何曾全都朝北呢?方,同“向”。《诗经》说:“万邦之方”,如果做不到,就端正方向,是指君主。如果朝东就正朝西面对他,如果朝西就正朝东面对他。一定要正对君主,是为了在脸色语气之间,便于观察。疑与拟相通,古字少,所以多通用。后人加上偏旁,就一义一字,一字一音,而通用的就少了。如一个“疑”字,加手就是“拟”,“疑君”的“疑”就是;加冫就是“凝”,“疑立”的“疑”就是。郝氏混同解释,大概不明白通用的例子吧?又按:张氏的说法也有见解,但本篇的记载,应当从士拜见大夫开始,而不是从这里开始。士拜见大夫以下到这里,与下面的体制又不同,那么所记载的本来不是同一人所写。
君主在堂上,升堂拜见没有固定的方位,根据君主所在的地方升降台阶。注说:“升见,是升堂拜见君主。君主靠近东边,就升东阶;君主靠近西边,就升西阶。”
疏说:“这段文字根据君主所在的地方,随便升降台阶没有固定的事情,也是指反燕及拜见议事的法度。如果设立宾主,君主从阼阶升,宾客及主人从西阶升,是《燕礼》所说的。”
敖氏说:“方”同“常”。这里说“君主在堂上”,那么上面的燕见未必专门在堂上。
张氏说:“疏认为兼有反燕,恐怕也不合乎事理。疏大概太拘泥于前面反燕的注文了。”
世佐按疏,兼有反燕的说法,也没有害处,讥讽它的人,错了。此时君主在堂上,那么士大夫放下见面礼的时候,君主的位置也大致可见。敖氏说在路门外,是王日常视朝的事情,不可引以为据。
右燕饮拜见君主
凡是说话,如果不是回答,就要安坐之后才说出话。注说:“凡言,是指已经为君主说话。妥,安坐。传言,就是出言。如果君主问可以回答,就回答,不等待安坐。”
敖氏说:“凡言,是指凡与人说话。妥,安和,是指安和心志气度然后说话,不可匆忙。《易大传》说:‘君子易其心而后语,惟有所对答,则或可匆忙说话。’”
张氏说:“这里讲进言的法度。凡是进言,只有承受尊者的问话而回答,才不等待安坐;如果不是回答,就一定要安坐之后才说出话。《大传》说:‘易其心,而后语。’也是这个法度。注专门指为君主说话,似乎拘泥。疏把妥当作君安坐,也不可采纳。”
世佐按:敖、张二说略同,胜过注疏远了。敖氏训妥为安,那么不如
仍用《尔雅·释诂》文也。
与君言,言使臣与大人言;言事君,与老者言;言使弟子,与幼者言;言孝弟,于父兄与众言;言忠信慈祥,与居官者言;言忠信。
译这仍然是沿用《尔雅·释诂》中的文辞。
对君主说话,说的是使臣与地位尊贵的人交谈;
谈论侍奉君主,是与年长的人交谈;
谈论教导弟子,是与年幼的人交谈;
谈论孝顺悌敬,是在父亲、兄长以及众人面前交谈;
谈论忠诚守信、慈爱祥和,是与在任的官员交谈;
谈论忠诚守信。
注曰:「博陈燕见言语之仪也。」言使臣者,使臣之礼也。大人,卿大夫也。言事君者,臣事君以忠也。祥,善也。居官,谓士以下。
敖氏曰:「今本云『言忠信慈祥』,大戴记注引此无『忠信』字,今有之者,盖后人因下文有『言忠信』三字而误衍之也。今以彼注为据,删之。」
张氏曰:「所与言之人不同,则言亦各有所宜。言虽多端,大防所主不离乎此。」
世佐案:敖説虽有所据,然今本有「忠信」二字,于义亦通。况此本流传已久,疏家亦相承觧之,当示传疑之意,未可轻改也。
凡与大人言,始视面,中视抱,卒视面,毋改。众皆若是。注曰:始视面,谓观其顔色,可传言未也。中视抱,容其思之,且为敬也。卒视面,察其纳已言否也。毋改,谓传言见答应之间,当正容体以待之,毋自变动,为嫌解惰,不虚心也。众谓诸卿大夫同在此者,皆若是其视之仪无异也。今文「众」为「终」。
疏曰:「云今文『众』为『终』,不从者,以上已有『卒卒』为『终』,故从古为『众』也。」
敖氏曰:「毋改,谓不可变乱其三视先后之序也。终皆若是,谓与言之时,自初至终,皆当如上所云,亦不可以久故而或改之也。」又曰:「郑本『终』作『众』,注曰:『今文『众』作『终』。』继公谓『众』字无意义,宜作『终』。」
郝氏曰:「母改,凝视不游目也。众不止士也。」
世佐案:此大人葢有徳位者之通称。疏指君、敖指卿大夫,恐俱未备「毋改」之义。注得之众,当从今文作「终」。愚向有此説,敖氏其先得我心者与?盖人与尊者相对,其始必有严惮之心,惟久则怠生,或至变动其容体。故经既以「毋改」戒之,而即继之曰「终」,皆若是者,谓与言者自始至终皆不可变动其容体也。或嫌与上「卒」字复出,不知上「卒」字对「始」中而言,与言中之一节耳。此「终」字与「毋改」为一义,该「始」中「卒」而言,自不相犯也。若依郑本作「众」,而以诸卿大夫同在此者释之,则首句一「凡」字足以该之,而此句反为赘设矣。郝氏狃于郑本,其説亦无足采也。
若父,则游目毋上于面,毋下于带。
注曰:「子于父,主孝不主敬。所视广也,因观安否何如也。」
敖氏曰:「此谓与父言之时也。其异于大人者,游目耳。毋上于面,视面时也;毋下于带,视抱时也。此与视大人者无以异,乃着之者,嫌游目则或不然也。」
世佐案:游目,目不定也。时而上,时而下。盖不必抱始中卒之候,特其上下之节,则不得过于视大人耳。此所以为孝且敬也。敖説太泥,似与游目之防不合。《曲礼》云:「凡视,上于面则敖,下于带则忧。」此视之节限也。故曰:「毋上于面,毋下于带。」
若不言立则视足坐则视膝
注曰不言则伺其行起而已
疏曰:已上皆据臣子与君父言语之时,此据不言之时。
世佐案视足,视膝,亦视君父也。郝氏以为自视非。
右言视之法
凡侍坐于君子,君子欠伸,问日之早晏,以食具告,改居则请退,可也。
注曰:君子,谓卿大夫及国中贤者也。志倦则欠,体倦则伸。问日早【早字,监本脱,今从集説补】晏近于久也。具犹辩【辩,当从释文作辨】也。改居,谓自变动也。
敖氏曰:「以食具告,谓以所食之具告从者,葢欲食也。卑幼之于尊长,请见不请退,而此乃得请退者,縁君子意也。可者,许之之辞,明其异于常礼。」
郝氏曰:「张口,曰欠;舒体,曰伸。侍者以食具告,将饮食也。」
世佐案:此五者皆倦怠厌客之意,故侍者可以退,以食具告蒙上君子而言,亦谓君子告其从者也。具作器具解,虽与注小异,然详味经文,则敖説胜矣。
夜侍坐问夜膳荤请退可也
注曰:「问夜,问其时数也。膳,谓食之荤辛物,葱、薤之属。食之以止卧。」
疏曰:注云时数者,谓若钟皷漏刻之数。
右侍坐于君子
若君赐之食,则君祭先,饭徧尝,膳饮而俟,君命之食,然后食。
注
译注说:“这是广泛陈述臣子觐见君主时的言语礼仪。”所谓“言使臣”,是指使臣的礼仪。所谓“大人”,是指卿大夫。所谓“言事君”,是指臣子侍奉君主要以忠诚为本。所谓“祥”,就是善。所谓“居官”,是指士及以下的人。
敖氏说:“现在的版本说‘言忠信慈祥’,但《大戴礼记》的注引此段没有‘忠信’二字,现在有的,大概是后人因为下文有‘言忠信’三个字而错误地衍加进去的。现在依据彼注,将其删去。”
张氏说:“所交谈的对象不同,那么言语也就各有适宜之处。言语虽然繁多,但大体上所持守的原则不离于此。”
世佐按:敖氏的说法虽然有所依据,但现在的版本有“忠信”二字,在义理上也讲得通。况且这个版本流传已久,注疏家也相承解释它,应当表示存疑的态度,不可以轻易改动。
凡是与大人交谈,开始时看他的脸,中间看他的胸襟,结束时看他的脸,不要改变神色。众人都是这样。注说:“开始时看脸,是观察他的脸色,看是否可以传达言语。中间看胸襟,是容许他思考,并且表示敬意。结束时看脸,是观察他是否采纳了我的话。不要改变,是指在传达言语和对方应答之间,应当端正容貌体态来等待,不要自己变动,以免显得懈怠,不虚心。”所谓“众”,是指各位卿大夫同在此处的人,都这样看他的礼仪没有不同。今文“众”作“终”。
疏说:“说今文‘众’作‘终’,不遵从它,是因为上面已经有‘卒’作‘终’,所以遵从古文作‘众’。”
敖氏说:“不要改变,是指不可以变乱那三次看的先后顺序。终都是这样,是指交谈的时候,从开始到结束,都应当像上面所说的那样,也不可以因为时间久了就有所改变。”又说:“郑玄的本子‘终’作‘众’,注说:‘今文‘众’作‘终’。’继公认为‘众’字没有意义,应当作‘终’。”
郝氏说:“不要改变,是指凝视而不游移目光。众不仅仅指士。”
世佐按:这里的大人大概是有德行和地位的通称。疏指君主,敖指卿大夫,恐怕都没有完备地解释“毋改”的含义。注说“众”,应当遵从今文作“终”。我向来有这个说法,敖氏大概先懂得我的心意吧?大概人与尊者相对,开始时一定有严肃敬畏的心情,只有时间久了才会产生懈怠,甚至变动容貌体态。所以经文既用“毋改”来告诫,紧接着就说“终”,都是这样的,是指与交谈的人自始至终都不可变动容貌体态。有人嫌与上面的“卒”字重复,不知道上面的“卒”字是相对于“始”“中”而言,只是交谈中的一节。这个“终”字与“毋改”是一个意思,概括了“始”“中”“卒”,自然不相冲突。如果依照郑本作“众”,而用各位卿大夫同在此处来解释,那么首句的一个“凡”字足以概括,而这一句反而成为多余的了。郝氏拘泥于郑本,他的说法也不值得采纳。
如果是父亲,那么目光游移不要超过脸部,不要低于腰带。
注说:“儿子对父亲,主要在于孝而不在于敬。所看的范围较广,是因为观察安好与否如何。”
敖氏说:“这是指与父亲交谈的时候。它与与大人交谈不同的,在于目光游移。不要超过脸部,是看脸的时候;不要低于腰带,是看胸襟的时候。这与看大人没有不同,之所以特别指出,是担心目光游移的话可能就不这样了。”
世佐按:游移目光,是指目光不固定。时而上,时而下。大概不必拘泥于看胸襟、开始、中间的时机,只是其上下的限度,则不得超过看大人的限度罢了。这就是孝且敬的原因。敖氏的说法太拘泥,似乎与游移目光的界限不合。《曲礼》说:“凡是看,超过脸部就是傲慢,低于腰带就是忧愁。”这是看的限度。所以说:“不要超过脸部,不要低于腰带。”
如果不说话,站着就看脚,坐着就看膝盖。
注说:不说话就等待他的行动起身罢了。
疏说:以上都是根据臣子与君主父亲交谈的时候,这是根据不说话的时候。
世佐按:看脚,看膝盖,也是看君主父亲。郝氏认为是看自己,不对。
以上是关于看的法则。
凡是侍坐于君子,君子打哈欠伸懒腰,询问时间的早晚,告知饮食准备好了,改变坐姿就请求退下,是可以的。
注说:君子,是指卿大夫以及国中的贤人。心志疲倦就打哈欠,身体疲倦就伸懒腰。询问时间早晚,是接近很久了。具,同“辨”。改居,是指自己变动位置。
敖氏说:“告知饮食准备好了,是指把所吃的器具告知随从,大概是想要吃饭了。卑幼对于尊长,请求见面不请求退下,而这里却可以请求退下,是顺着君子的意思。可以,是允许的话,明确它不同于常礼。”
郝氏说:“张口,叫打哈欠;舒展身体,叫伸懒腰。侍者告知饮食准备好了,将要饮食。”
世佐按:这五种都是倦怠厌客的意思,所以侍者可以退下,告知饮食准备好了是承上文君子而言,也是说君子告知他的随从。具作器具解释,虽然与注稍有不同,但仔细品味经文,那么敖氏的说法更好。
夜晚侍坐,询问夜间的膳食,如果是荤辛之物,请求退下,是可以的。
注说:“询问夜间,是询问时间的次数。膳食,是指吃的荤辛食物,葱、薤之类。吃了用来止卧。”
疏说:注说时数,是指像钟鼓漏刻的次数。
以上是侍坐于君子。
如果君主赐给食物,那么君主先祭祀,饭食普遍尝过,膳食饮毕而等待,君主命令进食,然后才吃。
曰:君祭先饭,谓君【监本譌作食其】祭食,臣先饭,示为君尝食也。此谓君与之礼食,膳谓【监本衍一进字】庶羞,既尝庶羞则饮,俟君之徧尝也。今云呫尝膳【世佐案:此节注监本多误字,近所刊朱子通解同,赖有敖氏集説可考,故备録而正之】
译说:国君祭祀时先吃饭,是说国君在祭食时,臣子先吃饭,表示为国君尝食。这是说国君与他举行礼仪性的进食,膳指庶羞,既然已经尝过庶羞就饮酒,等待国君普遍尝过。现在说呫尝膳
疏曰:凡君将食,必有膳宰尝君之食,备火齐,不得下文是也。此膳宰不在,则侍食者自尝。已前食,既不尝君食,则不正尝食。故注云:示为君尝食。又曰:此谓君与臣小小礼食法,非正礼食。正礼食则公食大夫是也。彼君前无食,此君臣俱有食,故知小小礼食。孔氏颖达曰:饮而俟者,礼食未飱,必先啜饮,以利滑防中,不令涩噎。君既未飱,故臣亦不敢飱,而先尝羞。尝羞毕而啜饮以俟君飱,臣乃敢飱。
敖氏曰:「賔主共食,则賔当祭;此君臣共食,君祭而臣否,所以别尊卑也。」
郝氏曰:「饭黍稷也,膳肴品也,饮水浆,所以浇饭。三饮告饱,而飱则用饮。君未飱,臣饮而俟君命之食,乃食也。」又曰:「臣不敢当賔,是已然。君未饮食,而先食先饮,徧尝不近于草野,而饕餮者与此袭。」《论语》「君祭先饭之迹」而縁饰之过,未可用也【世佐案:本经之记,虽时有出于汉儒者,然此文见于《论语·玉藻》,并无异辞,不可议也】
姜氏曰:「若者,承燕见于君而言也。既尝羞,则饮,若酳然也。俟者,俟君命之食,乃食,不敢即食也。」又曰:「此与《玉藻》赐食而君客之者不同,君客之而命之祭,此之谓礼食;而此不祭,先尝者,岂其然乎?」此乃郑注《玉藻》所谓「侍食则臣【臣当是正字之譌】不祭是也。郑注彼此不免自背,宜疏亦依违而无定见与。
世佐案:以文次考之,此章当属于燕见节之下。姜氏本得之,然此文亦见戴记《玉藻》篇,而彼详此畧,似纂彼记而成者。愚谓本经之记有出汉儒手者,此类是也。本篇阙譌处,当以《玉藻》为正,故备録之,而释其义于左。旧説未安者,则亦少更定之云。
玉藻》曰:「若赐之食,而君客之,则命之祭,然后祭。」世佐案:「侍食者不祭,正礼也。」客之而命之祭,君之加礼于其臣也,必待命而后祭,臣虽见礼,而犹不敢擅也。本篇不云者,文不具耳。其实同为小小礼食,若正礼食,则賔每食必祭,无待命者,《公食大夫》礼是也。姜氏于此强生异同,而责郑注之自背过矣。
先饭辩尝羞饮而俟
世佐案:此谓膳宰不在也。凡侍食之礼,君客之,或不客之。所异者止在祭与否耳,其他则同。孔疏以有尝羞者为非君所客,然则君所客者必无膳宰乎?其説殆难通也。本篇云:「君祭先饭,则臣不祭。」可知知臣祭亦先饭者,《玉藻》又云:「侍食于先生异爵者,后祭先饭。」是其例也。饮而俟之义,孔疏得之。《公食大夫礼》賔食正馔讫,宰夫执觯浆饮以进賔,受坐祭遂饮。虽与侍食礼异,亦可见饮在饭后,而与用饮浇饭之飱别矣。郝氏混而解之,误。郑注《玉藻》以俟为俟君食而后食,説《仪礼》者又谓俟君命之食乃食,皆非也。斯时侍食者已饭矣,徧尝羞矣,饮矣,复何俟乎?所俟者,俟君覆手而飱也。本篇于此下有「君命之食然后食」七字,盖衍文也。「君命之食然后食」,唯有尝羞者则然。所谓「君命之羞,羞近者,命之品尝之,然后唯所欲是也」。若膳宰不在,则侍食者先饭,徧尝膳,皆不俟君命。且既云先饭徧尝膳矣,则所谓「命之食者」复食何物也?所以衍者,因下文有「君之食然后食」六字,《而玉藻》又有此等句法,如「命之祭然后祭」之类,记者或袭用之也。或曰:若移此「饮而俟君命之食然后食」十字,置「俟君之食然后食」之下,则与《玉藻》文合矣。
若有尝羞者,则俟君之食,然后食。饭饮而俟君命之羞,羞近者,命之品尝之,然后唯所欲。
世佐案:此谓膳宰在也,俟君之食然后食,不尝食也。饭饭黍稷,饮饮水浆。孔疏云:「饭饮者,饮之也,非俟俟君命也。」斯时犹未敢尝羞也,必君命之羞而后羞,而所羞犹止其近者,必君命之徧尝之而后徧尝之。既徧尝之,而后羞,唯所欲,不复次第焉。是皆臣之恭也。本篇所谓「君命之食然后食」,意实类此,而误入上节,则于礼不合矣。自饭饮而俟已下,本篇阙。
凡尝逺食必顺近食
译疏文说:凡是国君将要进食时,必定有膳宰先品尝国君的食物,并调配好火候与调味,下文的内容可以证明这一点。如果膳宰不在场,那么侍奉进食的人就自己先品尝。既然在国君进食之前,没有先品尝国君的食物,那么这种品尝就不符合正礼。所以注解说:这是为了向国君表示已经品尝过食物。又说:这里说的是国君与臣子之间非正式的小型礼仪进食法,并非正式的礼仪进食。正式的礼仪进食,就像《公食大夫》篇所记载的那样。在那种场合,国君面前没有食物,而这里国君和臣子都有食物,所以知道这是小型礼仪进食。孔颖达说:先饮酒然后等待,是因为礼仪进食尚未开始吃主食,必须先喝点酒,以润滑肠胃、防止噎塞。国君既然还没有吃主食,所以臣子也不敢吃主食,而是先品尝菜肴。品尝完菜肴后,再饮酒等待国君吃主食,这时臣子才敢吃主食。
敖氏说:“宾客与主人共同进食,那么宾客应当行祭礼;这里国君与臣子共同进食,国君行祭礼而臣子不行,这是为了区别尊卑。”
郝氏说:“饭是指吃黍稷,膳是指各种菜肴,饮水浆是为了浇拌饭食。三次饮酒表示吃饱,而吃主食时才用饮酒。国君还没有吃主食,臣子就饮酒等待国君命令进食,这才进食。”又说:“臣子不敢把自己当作宾客,这是理所当然的。国君还没有饮食,臣子却先吃先喝,遍尝食物,这难道不接近粗野贪婪的行为吗?《论语》中‘国君行祭礼,臣子先吃饭’的说法,是后人附会修饰过度的结果,不可采信。”【世佐按:本篇的记载,虽然有时出自汉代儒者之手,但这段文字见于《论语·玉藻》,并无不同之处,不可非议。】
姜氏说:“‘若’字,是承接燕见国君而言。既然已经品尝了菜肴,就饮酒,就像漱口一样。‘俟’是等待,等待国君命令进食,这才进食,不敢立即进食。”又说:“这与《玉藻》中‘赐食而国君以宾客之礼相待’的情况不同。国君以宾客之礼相待并命令行祭礼,这才叫礼仪进食;而这里不行祭礼,先品尝食物,难道是这样吗?”这其实是郑玄注《玉藻》所说的“侍奉进食时,臣子【臣字应是正字的讹误】不行祭礼”的意思。郑玄的注解前后矛盾,疏文也模棱两可而没有定见。
世佐按:从文序考察,这一章应当属于燕见一节之下。姜氏原本就得到了这一点,然而这段文字也见于《礼记·玉藻》篇,那里详细这里简略,似乎是摘录那里的记载而成的。我认为本篇的记载有出自汉代儒者之手的,这类就是。本篇缺失讹误的地方,应当以《玉藻》为准,所以全部录下,并在左边解释其义。旧说不恰当的地方,也稍作修改。
《玉藻》说:“如果赐给食物,而国君以宾客之礼相待,就命令行祭礼,然后才行祭礼。”世佐按:“侍奉进食的人不行祭礼,是正礼。”以宾客之礼相待并命令行祭礼,是国君对臣子的加礼,必须等待命令后才行祭礼,臣子虽然受到礼遇,但仍然不敢擅自行动。本篇没有说这一点,是因为文字不完整罢了。其实它们同属小型礼仪进食,如果是正式礼仪进食,那么宾客每次进食都必行祭礼,无需等待命令,《公食大夫》礼就是如此。姜氏在这里强行制造差异,并指责郑玄注解自相矛盾,是错了。
先吃饭,遍尝菜肴,饮酒然后等待。
世佐按:这是说膳宰不在场的情况。凡是侍奉进食的礼仪,国君以宾客之礼相待,或者不以宾客之礼相待。不同的地方仅仅在于是否行祭礼,其他方面则相同。孔疏认为有品尝菜肴的是国君不以宾客之礼相待,那么国君以宾客之礼相待的就一定没有膳宰吗?这种说法很难通顺。本篇说:“国君行祭礼先吃饭,那么臣子不行祭礼。”可知臣子行祭礼也是先吃饭的,《玉藻》又说:“侍奉先生进食,爵位不同的,后行祭礼先吃饭。”就是这样的例子。“饮而俟”的意思,孔疏已经说对了。《公食大夫礼》中,宾客吃完正菜后,宰夫拿着酒杯进献浆水,宾客坐下祭酒然后喝下。虽然与侍奉进食的礼仪不同,也可以看出饮酒在饭后,而与用饮酒浇拌饭食的吃主食有别。郝氏混淆了解释,是错误的。郑玄注《玉藻》把“俟”解释为等待国君进食后才进食,解说《仪礼》的人又说等待国君命令进食才进食,都是不对的。这时侍奉进食的人已经吃饭了,遍尝菜肴了,饮酒了,还等待什么呢?所等待的,是等待国君覆手表示开始吃主食。本篇在这里下面有“国君命令进食然后进食”七个字,大概是衍文。“国君命令进食然后进食”,只有品尝菜肴的人才是这样。所谓“国君命令品尝菜肴,菜肴靠近的,命令品尝,然后才随心所欲”。如果膳宰不在,那么侍奉进食的人先吃饭,遍尝菜肴,都不等待国君命令。而且既然说了先吃饭遍尝菜肴,那么所谓“命令进食”又要吃什么呢?之所以出现衍文,是因为下文有“国君进食然后进食”六个字,《玉藻》又有类似的句式,如“命令行祭礼然后行祭礼”之类,记录者可能袭用了。有人说:如果把“饮而俟国君命令进食然后进食”这十个字,移到“俟国君进食然后进食”下面,那就与《玉藻》的文字吻合了。
如果有品尝菜肴的人,就等待国君进食,然后才进食。吃饭饮酒然后等待国君命令品尝菜肴,菜肴靠近的,命令品尝,然后才随心所欲。
世佐按:这是说膳宰在场的情况,等待国君进食然后才进食,不品尝食物。饭是指吃黍稷,饮是指喝水浆。孔疏说:“饭饮,是指饮酒,不是等待国君命令。”这时还不敢品尝菜肴,必须国君命令品尝菜肴后才品尝,而且所品尝的仅限于靠近的,必须国君命令遍尝后才遍尝。遍尝之后,才随心所欲地品尝,不再按次序了。这都是臣子的恭敬表现。本篇所说的“国君命令进食然后进食”,意思实际上类似,但误入上一节,就不符合礼仪了。从“饭饮而俟”以下,本篇缺失。
凡是品尝远处的食物,必定先顺着品尝近处的食物。
君未覆手,不敢飱。君既食,又饭飱。饭飱者,三饭也。世佐案此,亦侍食之通礼。覆手者,谓食毕以手循口边,恐有肴粒汚着也。飱者,谓礼食竟,更用饮浇饭于器中,以劝助令饱也。君未覆手,不敢飱,不敢先君饱也。君既食,臣又饭飱,盖不敢不饱之意。飱止于三者,过多则贪味,过少则不足以成君惠也。
君既彻执饭与酱乃出授从者
世佐案:此食毕彻馔之仪,亦小小礼食故尔。若正礼食,则但亲彻之,不敢授已之从者也。
若有将食者,则俟君之食,然后食。
注曰:将食,犹进食,谓膳宰也。膳宰进食,则臣不尝食。《周礼》膳夫授祭,品尝食,王乃食。
敖氏曰:「君食,然后食臣,侍君食之正礼。」
郝氏曰:「有宰夫,则侍食者不先尝,惟俟君之所食,然后食之。君食饭,然后食饭;君食羞,然后食羞。」
世佐案:上文「膳宰不在,偶然耳」。敖氏以此为侍食之正礼,得之。俟君之食,然后食,亦大槩言之,以见其不敢先之义。其实庶羞必俟君命而敢尝,非若饭然,但俟君食斯食也。郝氏之言似失考矣。又案:此下疑有阙文,或谓上文「饮而俟君命之食然后食」十字当在此,然亦仅得其半也。
若君赐之爵,则下席,再拜稽首,受爵,升席,祭,卒爵,而俟君卒爵,然后授虚爵。
注曰:「受爵者于尊所至,于授爵坐授人耳,必俟君卒爵者。若欲其釂然也。」
疏曰:此经文与《玉藻》文同,皆燕而君客之赐爵法,故臣先饮以酒,是甘味欲美君之味,故先饮,必待君卒爵而后授虚爵者,臣意若欲君尽爵然也。案《曲礼》云:侍饮于长者,酒进则起,拜受于尊所,长者辞,少者反席而饮,长者举未釂,少者不敢饮。彼是大燕饮礼,故郑注引《燕礼》曰:「公卒爵而后饮」。案《燕礼》当无算爵后,得君赐爵,待君卒爵乃饮是也。
孔氏曰:「必在君前先饮者,亦云其贱者先即事后,授虚爵者亦不敢先君尽爵。然此谓朝夕侍者始得爵也。若其大礼,则君先饮而臣后饮,燕礼公卒爵而后饮是也。」此经先再拜稽首而后受,燕礼则先受而后再拜,与此不同者,燕礼据大饮法,故先受爵而后奠爵再拜;此经据朝夕侍君而得赐爵,故再拜而后受。必知此经非飨燕大饮者,以此下云「受一爵而至三爵而退」,明非大飨之饮也。若燕礼非惟三爵而已。敖氏曰:「赐之爵,使人授之于其席也。下降也,降席者,降而当席末也。既拜兴受爵,君答再拜,乃升席坐祭酒。既卒爵,兴授人爵也。」臣先卒爵,亦先饭尝膳之意。君卒爵而授虚爵,则是授爵亦先于君矣。此受爵、卒爵、授爵之节,皆异于燕之无算爵者,礼贵相变也。世佐案:此亦谓燕见于君而君与之饮也,食竟宜饮酒,故次侍食礼。若者或赐或否,亦惟君意也。侍食不祭,此云祭,就君所客者而言,与上文互相备也。受爵者于尊所注,据《曲礼》文,然彼是大燕饮礼,不可援以为证。拜受之仪,当如敖説。臣先卒爵,亦取与燕礼相变。郝氏云:「燕主行礼以让为文,赐爵主饮以敏为恭。」是也。至于授爵,注以为坐授,敖以为兴授。案燕礼受赐爵者兴授执散爵,此既与燕礼相变,则注説为不可易矣。《玉藻》此下有云:「君子之饮酒也,受一爵而色洒如也,二爵而言言斯礼已,三爵而油油以退。」《记》侍饮受爵之数特详,亦本篇所阙也。
退坐取屦隐辟而后屦
注曰:「谓君若食之、饮之而退也。」隐辟俯而逡巡。疏曰:「案《曲礼》云:『乡长者而屦』,此亦当然。」
孔氏曰:「坐跪也。初跪説屦,堂下为敬,故退而跪取屦,起而逡廵,隐辟而着之。」
敖氏曰:是时屦在西阶下。《曲礼》曰:「就屦,跪而举之,屏于侧【世佐案:《曲礼》疏云:「就犹着也。初升时解置阶侧,今下着之,先往阶侧,跪举取之,故云『就屦,跪而举之』。屛于侧者,屏退也,退不当阶也】此坐取屦,即跪而举之也。隐辟,即屏于侧之时也。屦谓纳屦。
姜氏曰:「此言凡退而就屦之
译君主尚未覆手,我不敢进食。君主已经吃完,我又进食。所谓进食,是指吃三口饭。世佐按:这也是侍奉君主用餐的通用礼仪。覆手,是指用餐完毕后用手擦拭嘴角,担心有菜肴米粒沾污在上面。进食,是指礼仪用餐结束后,再用汤水浇在饭器中,以劝助君主吃饱。君主尚未覆手,我不敢进食,是不敢先于君主吃饱。君主已经吃完,臣子又进食,大概是不敢不吃饱的意思。进食只限于三口,过多则显得贪恋美味,过少则不足以成全君主的美意。
君主已经撤去餐具,拿着饭和酱才出去,交给随从。
世佐按:这是用餐完毕撤去食物的礼仪,因为这是小小的礼仪用餐,所以如此。如果是正式的礼仪用餐,就亲自撤去,不敢交给自己的随从。
如果有即将进食的人,就等待君主进食,然后才进食。
注说:即将进食,就是进献食物,指的是膳宰。膳宰进献食物,臣子就不先尝食物。《周礼》记载膳夫进献祭品,品尝食物,君王才进食。
敖氏说:“君主进食,然后臣子进食,这是侍奉君主用餐的正统礼仪。”
郝氏说:“如果有宰夫,那么侍奉用餐的人就不先尝,只等待君主所吃的,然后才吃。君主吃米饭,然后才吃米饭;君主吃菜肴,然后才吃菜肴。”
世佐按:上文说“膳宰不在,是偶然的情况”。敖氏认为这是侍奉用餐的正统礼仪,说得对。等待君主进食,然后才进食,这也是大概的说法,以显示不敢先于君主的意思。其实各种菜肴必须等待君主的命令才敢品尝,不像米饭那样,只要君主吃就跟着吃。郝氏的话似乎没有考证清楚。又按:这里下面疑似有缺漏的文字,有人说上文“饮而俟君命之食然后食”十个字应当在这里,但也只得到了一半。
如果君主赐给酒杯,就离开席位,两次拜谢并叩头,接受酒杯,登上席位,祭祀,喝完酒,然后等待君主喝完酒,才把空酒杯交出去。
注说:“接受酒杯的人在酒尊所在的地方接受,在授予酒杯时坐着授予别人,一定要等待君主喝完酒的原因。是想要君主喝完的样子。”
疏说:这段经文与《玉藻》相同,都是宴饮时君主以客礼对待并赐爵的方法,所以臣子先饮酒,是因为甘甜的味道想要美化君主的口味,所以先饮,一定要等待君主喝完酒然后才交出空酒杯,是臣子的意思好像想要君主喝完酒杯一样。按《曲礼》说:侍奉长者饮酒,酒上来就站起来,在酒尊所在的地方拜谢接受,长者推辞,年轻的人回到席位饮酒,长者举起酒杯没有喝完,年轻的人不敢饮酒。那是大型宴饮的礼仪,所以郑玄注引用《燕礼》说:“公喝完酒杯然后饮酒。”按《燕礼》应当是在无算爵之后,得到君主赐爵,等待君主喝完酒才饮酒,就是这样。
孔氏说:“一定要在君主之前先饮酒的原因,也是说地位低贱的人先做事,交出空酒杯的人也不敢先于君主喝完酒杯。然而这里说的是朝夕侍奉的人刚开始得到酒杯的情况。如果是大礼,那么君主先饮酒而臣子后饮酒,燕礼中公喝完酒杯然后饮酒就是这样。”这段经文先两次拜谢叩头然后接受,燕礼则先接受然后两次拜谢,这与这里不同,是因为燕礼依据大型饮酒的方法,所以先接受酒杯然后放下酒杯两次拜谢;这段经文依据朝夕侍奉君主而得到赐爵,所以两次拜谢然后接受。一定知道这段经文不是飨燕大型饮酒的原因,是因为下面说“接受一杯酒到三杯酒就退下”,明显不是大型飨宴的饮酒。如果是燕礼,就不止三杯酒而已。敖氏说:“赐给酒杯,是让人授予他在席位上。下降,就是降席,降席时应当站在席末。已经拜谢起来接受酒杯,君主回答两次拜谢,才登上席位坐着祭祀酒。已经喝完酒杯,起来授予别人酒杯。”臣子先喝完酒杯,也是先吃饭品尝膳食的意思。君主喝完酒杯然后交出空酒杯,那么交出酒杯也是先于君主了。这接受酒杯、喝完酒杯、交出酒杯的礼节,都与燕礼的无算爵不同,礼仪贵在相互变化。世佐按:这也是说在燕见君主时君主与他饮酒,用餐完毕适宜饮酒,所以接着侍奉用餐的礼仪。赐不赐酒,也只看君主的意愿。侍奉用餐不祭祀,这里说祭祀,是针对君主以客礼对待的人而言,与上文互相补充。接受酒杯在酒尊所在的地方,注依据《曲礼》的文字,然而那是大型宴饮的礼仪,不能援引作为证据。拜谢接受的礼仪,应当如敖氏所说。臣子先喝完酒杯,也是取与燕礼相互变化的意思。郝氏说:“燕礼主人行礼以谦让为文,赐爵主人饮酒以敏捷为恭。”是对的。至于交出酒杯,注认为是坐着交出,敖氏认为是起来交出。按燕礼接受赐爵的人起来交出执散爵,这里既然与燕礼相互变化,那么注的说法就不可更改了。《玉藻》这里下面有说:“君子饮酒,接受一杯酒而脸色肃敬,两杯酒而说话合乎礼仪,三杯酒而从容退下。”《礼记》侍奉饮酒接受酒杯的数量特别详细,也是本篇所缺少的。
退下坐着拿起鞋子,隐蔽避开然后穿上鞋子。
注说:“是说君主如果让他吃饭、喝酒然后退下。”隐蔽避开,是俯身而徘徊。疏说:“按《曲礼》说:‘面向长者穿鞋’,这里也应当如此。”
孔氏说:“坐跪就是跪。起初跪着脱鞋,堂下表示恭敬,所以退下跪着拿起鞋子,起来徘徊,隐蔽避开然后穿上。”
敖氏说:这时鞋子在西阶下面。《曲礼》说:“穿鞋,跪着拿起它,退到旁边【世佐按:《曲礼》疏说:‘就就是穿的意思。起初上堂时解下放在阶侧,现在下堂穿上它,先走到阶侧,跪着拿起它,所以说‘穿鞋,跪着拿起它’。退到旁边的,是退避的意思,退下不应当站在阶前】这里坐着拿起鞋子,就是跪着拿起它。隐蔽避开,就是退到旁边的时候。穿上鞋子就是穿鞋。
姜氏说:“这里说凡是退下穿鞋的
仪也。」
世佐案退谓士大夫侍饮食于君而退也。《玉藻》文亦然。姜氏以此属侍坐于君子节之下为退出之通礼,岂未之考?与此章承燕见于君而言,燕见于君之礼,升见无方阶,则説屦处,葢亦无定所。敖氏据《燕礼》决其在西阶下,非若其据《曲礼》以释隐辟之义则得之。《曲礼》云「就屦,跪而举之,屏于侧」,孔疏谓此侍者或独暂退时取屦法也。又云「乡长者而屦,跪而迁屦,俯而纳屦」,疏谓此明少者礼毕退去为长者所送之法也。此章所云葢为君所不送者,当如《曲礼》上一条法?何以知之?下文云「君若降送之,则此为不送」,明矣。贾疏谓当如《曲礼》后条,非也。《玉藻》于此下又记纳屦之法云「坐左纳右,坐右纳左」。
译仪也。」
世佐认为,这是退下时的情形,指士大夫在君主身边侍奉饮食后退出。《玉藻》中的文义也是如此。姜氏将这一条归入“侍坐于君子”一节之下,作为退出的通用礼仪,难道是没有考证吗?这一章是承接侍奉君主燕见而言的,燕见君主的礼仪,登阶相见没有固定的台阶,那么脱鞋的地方,大概也没有固定的位置。敖氏依据《燕礼》断定在西阶之下,不像他依据《曲礼》来解释“隐辟”之义那样恰当。《曲礼》说:“穿上鞋,跪着举起它,放在旁边”,孔颖达疏解说这是侍者独自暂时退下时取鞋的方法。又说:“面向长者穿鞋,跪着移动鞋子,俯身将脚纳入鞋中”,疏解说这是阐明晚辈礼仪结束后退下,被长者相送时的方法。这一章所说的,大概是指不被君主相送的情况,应当像《曲礼》前一条的方法?怎么知道的呢?下文说“如果君主降阶相送,那么这就是不被相送”,这就很明白了。贾公彦疏解说应当像《曲礼》后一条,是不对的。《玉藻》在此之下又记载穿鞋的方法说:“坐在左边穿右鞋,坐在右边穿左鞋”。
君为之兴,则曰:「君无为兴,臣不敢辞。」君若降送之,则不敢顾辞,遂出。
注曰:「辞君兴而不敢辞,其降于已太崇,不敢当也。」疏曰:「云不敢辞其降者,谓君降送时,明有不降法。云若者,不定之辞也。」
张氏曰:「君无为兴,臣不敢辞;即臣辞,兴之语也。」
大夫则辞退下比及门三辞
注曰下亦降也
疏曰:「云大夫则辞,退下者对上不敢辞,是士,士卑不敢辞,降大夫之内,兼三卿、五大夫,臣中尊者,故得辞降也。」
敖氏曰:「大夫起而退,则君兴;下阶,则君降;及门,则君送。于此三节,皆辞之故,曰『三辞』。此着大夫,则上之不敢辞者为士,明矣。」
郝氏曰:「不顾辞,不囬顾。君告辞也。大夫贵,与士异礼。顾辞而后退,退则君兴,下阶则君降,及门则君送,皆三辞于君也。」
姜氏曰:此疏更误。此乃士侍君、卿大夫及贤者之礼,故以君子二字通指之。本章葢言侍君而为之兴降,则士但辞兴而不敢辞降;若侍卿大夫之属而为之兴降且出送,则士于三者皆辞,义葢甚明。注疏于「侍君子」节,释为士侍卿大夫以下,而不及君;于「君为之兴」节,忽释为士侍于君,而于大夫则「辞节」,则又别释为大夫侍君,而并忘其为士之所侍矣。窃念汉儒承秦火之后,既误以「士见大夫」及「大夫相见」以下凡六篇之文,而通目为「士相见之礼」,説经者初不体正其误,而于各礼复率为之训,如此则先圣之遗经将益晦矣。故不辞僭而谨正之。
世佐案:张本以大夫则辞,退下为句,从疏説也。郝、姜二本皆以大夫则辞为句,退下一字一句,从敖説也。愚亦以敖説为长,盖如疏説则于文不顺,而经中退字亦几虚设,不若敖説之字字有着落矣。三辞,敖以退而辞兴,下而辞降,及门而辞送,当之。疏家専指辞送,谓自君降阶以至于及门,凡有三辞也。不数辞兴者,岂以士亦辞与?然士之辞兴也,曰“臣不敢辞”,犹是不敢与君为礼之意,大夫则直辞之,是亦与士异也,并辞兴数之,何不可之有?又案:凡辞必顾上,云不敢顾辞者,不敢顾而辞君之降也。郝氏以为不囬顾君告辞,非所解。三辞,祖敖説而小变之,亦非葢。凡辞之礼,一辞而许曰礼辞,再辞而许曰固辞,三辞曰终辞,不许也。使于君兴时终辞之,岂复有送而至于门之事邪?为此説者,何其弗深考也?又案:自君为之兴已下至此,《玉藻》所无,然亦当与上文通为一节。葢侍饮食于君而退,退而君为之兴且送,末乃言其辞否之仪,视臣之尊卑为异,经文之节次明甚也。朱子以之入《臣礼》篇,而曰:“此与《玉藻》所记互有详畧,故并列之。”于注疏之説无异议。信斋杨氏始以“若君赐之食至”然后授虚爵为一节,而结之曰:“右君赐食赐爵。”自退坐取屦至此,别为一节,而结之曰:“右见君见大夫退。”云“见大夫退”,隐然以“大夫则辞”已下为士见大夫礼矣,然未尝侈张其説而颠倒经文以成之也。姜氏师其意而又甚焉,毅然取数千载相传之遗经而易其次,而掊击注疏,几于大声而疾呼矣。然説经者当平心以求其义之所安,不可执偏见而尽废先儒之説也。夫苟不为先儒之所愚,而独开生面以正千古之譌,则虽改定经文,古人亦所不惜。若非义关至极,则宁守传闻之旧,不失为慎重,奈何所见逺逊乎前,而可肆其诋讥乎哉?姜氏以赐食节直接燕见节。愚未尝不韪之所论,经文错混处,得失半焉。説见此卷之首。至以退坐取屦已下,直接侍坐于君子节,而又多方以附防之,则其失显然。亦不敢是今而非古也。
右士大夫侍饮食于君
世佐案:此章广燕,见于君之义,当属其下,乃为凡言、凡侍坐于君子两节所间,盖错简也。朱子通解入《臣礼篇》,杨氏《仪礼图》分为二章,误。
若先生异爵者,请见之,则辞。辞不得命,则曰:“某无以见。”辞不得命,将走见。先见之。
注曰:「先生致仕者也,异爵,谓卿大夫也。先见之者,出先拜也
译君主为他起身,他就说:“君主不必起身,臣不敢推辞。”君主如果走下台阶来送他,他就不敢回头推辞,于是退出。
注说:“推辞君主起身而不敢推辞,是因为君主对自己的礼遇过于尊崇,不敢承受。”疏说:“说不敢推辞君主走下台阶,是指君主走下台阶送行时,明明有君主不走下台阶的常法。说‘如果’,是不确定的语气。”
张氏说:“君主不必起身,臣不敢推辞;这就是臣推辞君主起身时的话语。”
大夫则推辞,退下,等到门口三次推辞。
注说:“下也是走下台阶的意思。”疏说:“说大夫则推辞,退下,是相对于上面不敢推辞的士而言。士地位卑下,不敢推辞君主走下台阶;大夫在卿大夫之中,包括三卿、五大夫,是臣子中地位尊贵的人,所以可以推辞君主走下台阶。”
敖氏说:“大夫起身退下,君主就起身;走下台阶,君主就走下台阶;到达门口,君主就送行。在这三个阶段,都进行推辞,所以说‘三次推辞’。这里明确说是大夫,那么上面不敢推辞的是士,就很明白了。”
郝氏说:“不顾辞,是不回头看而推辞。这是君主告辞的意思。大夫地位尊贵,与士的礼仪不同。回头看推辞然后退下,退下时君主起身,走下台阶时君主走下台阶,到达门口时君主送行,都对君主进行了三次推辞。”
姜氏说:这里的疏文更是错误。这是士侍奉君主、卿大夫以及贤者的礼仪,所以用“君子”二字通指他们。本章大概说的是侍奉君主而为他起身、走下台阶,那么士只推辞君主起身而不敢推辞君主走下台阶;如果侍奉卿大夫之类的人而为他起身、走下台阶并且送行,那么士在这三种情况下都推辞,意义大概很明白。注疏在“侍奉君子”一节,解释为士侍奉卿大夫以下的人,而没有提到君主;在“君主为他起身”一节,忽然解释为士侍奉君主,而在“大夫则推辞”一节,却又另外解释为大夫侍奉君主,并且忘记了这是士所侍奉的对象。我私下认为,汉儒承接秦朝焚书之后,已经错误地将“士见大夫”及“大夫相见”以下共六篇的文章,统称为“士相见之礼”,解说经书的人起初没有体会并纠正这个错误,而在各种礼仪中又习惯于这样训释,这样先圣留下的经典将更加晦涩。所以我不敢辞让冒犯,谨慎地纠正它。
世佐按:张本将“大夫则辞,退下”断为一句,遵循疏的说法。郝、姜两本都将“大夫则辞”断为一句,“退下”二字各断为一句,遵循敖的说法。我也认为敖的说法更好,因为如果按照疏的说法,文意就不通顺,而且经文中“退”字也几乎成了虚设,不如敖的说法字字有着落。三次推辞,敖认为是退下时推辞君主起身,走下台阶时推辞君主走下台阶,到达门口时推辞君主送行,这是恰当的。疏家专门指推辞送行,认为从君主走下台阶一直到到达门口,共有三次推辞。不把推辞君主起身算在内,难道是因为士也推辞吗?然而士推辞君主起身时说“臣不敢辞”,还是不敢与君主行平等礼仪的意思,大夫则直接推辞,这也与士不同,把推辞君主起身也算在内,有什么不可以的呢?又按:凡是推辞一定要回头看上面,说“不敢回头推辞”,是不敢回头看而推辞君主走下台阶。郝氏认为是不回头看君主告辞,这不是正确的解释。三次推辞,沿袭敖的说法而稍作改变,也不恰当。凡是推辞的礼仪,推辞一次而允许叫礼辞,推辞两次而允许叫固辞,推辞三次叫终辞,不允许。如果在君主起身时终辞,难道还会有送行直到门口的事情吗?提出这种说法的人,为什么不深入考察呢?又按:从“君主为他起身”以下到这里,《玉藻》中没有记载,但也应当与上文通为一节。大概侍奉君主饮食而退下,退下时君主为他起身并且送行,最后才说推辞与否的礼仪,根据臣子的尊卑有所不同,经文的层次非常明白。朱子把它编入《臣礼》篇,并且说:“这与《玉藻》所记载的互有详略,所以并列。”对注疏的说法没有异议。信斋杨氏开始以“如果君主赐给他食物直到”然后授予空爵为一节,并总结说:“右君赐食赐爵。”从退下坐位取鞋到这里,另为一节,并总结说:“右见君见大夫退。”说“见大夫退”,隐约地把“大夫则辞”以下当作士见大夫的礼仪了,然而没有夸大其说而颠倒经文来成就它。姜氏师承他的意思而又更加过分,毅然取数千年来相传的经典而改变其次序,并且抨击注疏,几乎是大声疾呼了。然而解说经书的人应当平心静气地寻求义理所在,不可固执偏见而完全废弃先儒的说法。如果不被先儒所愚弄,而独自开辟新面以纠正千古的错误,那么即使改定经文,古人也不吝惜。如果不是义理关系极大,那么宁愿遵守传闻的旧说,不失为慎重,为什么见解远远不如前人,却可以肆意诋毁讥讽呢?姜氏把赐食节直接连接到燕见节。我不曾不赞同他的论述,经文错乱混杂的地方,得失各半。解说见本卷之首。至于把退下坐位取鞋以下,直接连接到侍坐于君子节,而又多方附会,那么他的错误就显而易见了。也不敢肯定现在而否定古代。
右士大夫侍奉君主饮食
世佐按:这一章扩展了燕见、见君的意义,应当属于其下,却被“凡言”、“凡侍坐于君子”两节隔开,大概是错简。朱子通解编入《臣礼篇》,杨氏《仪礼图》分为两章,是错误的。
如果先生是不同爵位的人,请求接见,就推辞。推辞而不能改变君主的命令,就说:“我没有可以用来接见的理由。”推辞而不能改变君主的命令,将要快步去接见。先接见他。
注说:“先生是退休的人,异爵,是指卿大夫。先接见他的,是出去先拜见。”
疏曰:云异爵,谓卿大夫也。者,此士相见,本文是士,故以卿大夫为异爵也。
敖氏曰:「卿大夫之爵,于士为逾等,故曰异爵。辞者,辞其以尊就卑,已不敢当也。辞不得命,谓三辞而不见许也。无以见,言其非敌,不可以接见之。走者,行之速也。先见之,先亦当作走。葢既传言即走而见之也。此礼当在以贽见于先生异爵者之后。又先生异爵者之见于士,其礼同,则士之以贽见于先生,亦当如见于入夫之礼明矣。」
郝氏曰:「无以见谦,已无足以见也。」
张氏曰:「某无以见,言无故不敢轻见也。」
姜氏曰:「某无以见者,言无徳可以相见。再述始辞之词,以起下文也。」
世佐案:敖云此礼当在以挚见于先生异爵者之后,是矣。辞不得命,谓再辞而不见许也。敖以为三辞,非士相见礼賔在大门外时,主人辞其见者再,此亦如之,特其措词异耳。某无以见此,即其所以辞之意以因也。谦不敢当尊者见已,故反言已欲见尊者而无因也。葢以卑见尊,必执挚而往见于其家,如士见大夫礼,乃为有所因。今尊者在已门外,而已又不执贽,故云无因也。旧説俱未安,不见辞贽者,以尊见卑不用挚也。士相见礼云:「出迎于门外,再拜。」是敌者亦主人先拜也。此注云:「先见之者出先拜也。」似与彼无异。愚谓彼之拜为迎賔,此拜为先见,其所以拜不同。此既为先见而拜,则不敢迎賔而入矣。尊者欲入则入,故《玉藻》云:「士于大夫不敢拜迎而拜送。」敖氏改「先见之先」为「走」非。
右先生异爵者请见士
非以君命使,则不称寡。大夫、士则曰:“寡君之老。”
注曰:谓摈赞者辞也。不称寡君,不言寡君之某,言姓名而已。大夫、卿、士其使,则皆曰寡君之某。《檀弓》曰:「仕而未有禄者,君有馈焉曰献,使焉曰寡君之老。」疏曰:「云非以君命使则不称寡者,此则《玉藻》云:『大夫私事使,私人摈则称名』,以其非聘问之礼,则为私事使,私人摈也。《聘礼》云:『若有言,则以束帛如享礼』。引《春秋》:「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归于齐。」《玉藻》注亦引之,是也。郑云:「谓摈赞者辞也者,以《玉藻》自诸侯之于天子以下至大夫,皆云『摈者曰』,故知不自称,是摈赞之辞也。」云「其使则皆曰寡君之某者」,释经「大夫、士则曰寡君之老」,为公事使也。此则《玉藻》云:「公士摈则曰寡大夫,寡君之老。」大夫有所徃,必与公士为賔,亦一也。彼注云:「谓聘也,大聘使上大夫,小聘使下大夫,则曰寡君之某【世佐案:则曰寡君之某句疑衍,否则当云下大夫曰寡大夫,上大夫曰寡君之老】故郑总云「某也」。若然,经直云大夫,郑兼云士者,经本文是士,则云「非以君命使」,可以兼士也。但士无特聘问,或作介徃他国,聘有称谓而云「寡君之士某也」。敖氏曰:「此文不可强通,或曰君之老与大夫、士之文宜易处,葢传写者因寡字之同而误也,未审是否。」郝氏曰:「以君命使,谓出使他邦,致君命称寡君,代君称也。若非君命,以已意与他邦人言,则不得称寡君。若言及大夫、士,则称寡君之老可也。老者,臣仆之长也。」
张氏曰:「此经当有脱文。注引《檀弓》亦多之。『老』二字,《玉藻》云:『大夫私事使私人摈,则称名;公士摈,则曰『寡大夫』;寡君之老』,与此经相发明。谓非以君命而有事他国,则摈辞不得称『寡君之某』,称名而已。若以君命出聘,公士为摈,下大夫则曰『寡大夫』,上大夫则曰『寡君之老』。」
世佐案此节及下文自称于君节皆当在他邦之人见于君节之后而此节又当在自称于君节之后也然其文颇有阙譌始疑此记似纂《玉藻》而成于此益信旧説皆以则不称寡为句愚谓当于夫字絶句且以《玉藻》文考之夫下脱一公字士下脱一摈字下句必有此二字始可通非以君命使则不称寡大夫谓下大夫以私事使也公士摈则曰寡君之老谓上大夫聘也于私事使见下大夫之称于聘见上大夫
译疏说:所谓“异爵”,是指卿和大夫。这里的“者”,是因为本篇讲的是士相见之礼,原文的主体是士,所以把卿大夫称为异爵。
敖氏说:“卿大夫的爵位,对于士来说是越过了等级,所以称为异爵。‘辞’,是推辞对方以尊贵的身份来就低微的自己,自己不敢当。‘辞不得命’,是指推辞了三次而没有被允许。‘无以见’,是说彼此地位不相等,不可以直接接见。‘走’,是行走迅速的意思。‘先见之’的‘先’,也应当作‘走’。大概意思是既然传话的人已经传达,就快步去见他。这个礼节应当发生在士拿着贽礼去拜见先生和异爵者之后。另外,先生和异爵者去拜见士,礼节相同,那么士拿着贽礼去拜见先生,也应当如同拜见大夫的礼节,这是显而易见的。”
郝氏说:“‘无以见’是谦辞,说自己没有足够的资格去拜见。”
张氏说:“‘某无以见’,是说没有缘故不敢轻易去拜见。”
姜氏说:“‘某无以见’,是说没有德行可以相见。再次叙述起初推辞时的言辞,用来引出下文。”
世佐按:敖氏说这个礼节应当发生在拿着贽礼去拜见先生和异爵者之后,是对的。“辞不得命”,是指推辞了两次而没有被允许。敖氏认为是推辞三次,不对。在《士相见礼》中,宾客在大门外时,主人推辞他拜见也是两次,这里也是如此,只是措辞不同罢了。“某无以见”,就是推辞的理由和依据。谦卑地不敢承受尊者来拜见自己,所以反过来说自己想拜见尊者却没有理由。大概因为卑者拜见尊者,必须拿着贽礼前往其家中拜见,如同士拜见大夫的礼节,这才算是有所凭借。现在尊者在自己的门外,而自己又没有拿着贽礼,所以说没有凭借。以前的说法都不妥当,没有提到推辞贽礼,是因为尊者拜见卑者不用贽礼。《士相见礼》说:“出门迎接宾客,行再拜礼。”这是说地位相等的人,也是主人先拜。这里的注解说:“‘先见之’是指出门先拜。”似乎与那里没有区别。我认为那里的拜礼是为了迎接宾客,这里的拜礼是为了先见,拜的原因不同。这里既然为了先见而拜,就不敢迎接宾客进屋了。尊者想进来就进来,所以《玉藻》说:“士对于大夫不敢拜迎,只拜送。”敖氏把“先见之”的“先”改为“走”,是不对的。
右边是先生和异爵者请求拜见士的章节。
如果不是奉君主的命令出使,就不称“寡”。大夫、士则说:“寡君之老。”
注说:这是指摈者和赞者的辞令。不称“寡君”,不说“寡君的某某”,只说姓名罢了。大夫、卿、士奉命出使,则都说“寡君的某某”。《檀弓》说:“做官但还没有俸禄的人,君主有馈赠称为‘献’,受命出使称为‘寡君之老’。”疏说:“说‘如果不是奉君主的命令出使就不称寡’,这就是《玉藻》所说的:‘大夫因私事出使,由私人担任摈者,就称名’,因为这不是聘问之礼,就是因私事出使,由私人担任摈者。《聘礼》说:‘如果有言语要传达,就用束帛按照享礼进行。’引用《春秋》:‘晋侯派韩穿来言说汶阳的田地归还给齐国。’《玉藻》的注也引用了它,这是对的。郑玄说‘这是指摈者和赞者的辞令’,因为《玉藻》从诸侯对于天子以下直到大夫,都说‘摈者说’,所以知道不是自称,而是摈者和赞者的辞令。说‘奉命出使则都说寡君的某某’,是解释经文‘大夫、士则说寡君之老’,这是指因公事出使。这就是《玉藻》所说的:‘公士担任摈者就说寡大夫,寡君之老。’大夫有所前往,必定与公士作为宾客,也是一样的。那里的注说:‘是指聘问,大聘派出上大夫,小聘派出下大夫,就说寡君的某某【世佐按:‘则曰寡君之某’一句疑似衍文,否则应当说下大夫说寡大夫,上大夫说寡君之老】所以郑玄总括说‘某某’。如果这样,经文只说大夫,郑玄兼说士,是因为经文本文是士,那么说‘如果不是奉君主的命令出使’,可以兼括士。但是士没有专门的聘问,或者作为副使前往他国,聘问有称谓而说‘寡君的士某某’。敖氏说:‘这段文字不可强行贯通,有人说‘君之老’与‘大夫、士’的文字应当互换位置,大概是传抄者因为‘寡’字相同而弄错了,不知道是否正确。’郝氏说:‘奉君主的命令出使,是指出使他国,传达君主的命令称寡君,是代替君主称。如果不是君主的命令,以自己的意思与他国人说话,就不能称寡君。如果说到大夫、士,称寡君之老是可以的。老,是臣仆之长。’
张氏说:“这段经文应当有脱漏的文字。注引用《檀弓》也有多余之处。‘老’这两个字,《玉藻》说:‘大夫因私事出使,由私人担任摈者,就称名;由公士担任摈者,就说‘寡大夫’;‘寡君之老’’,与这段经文相互阐发。意思是如果不是奉君主的命令而有事前往他国,那么摈辞就不能称‘寡君的某某’,只称名罢了。如果奉君主的命令出聘,由公士担任摈者,下大夫就说‘寡大夫’,上大夫就说‘寡君之老’。”
世佐按:这一节以及下文自称于君主的章节,都应当放在他邦之人拜见君主的章节之后,而这一节又应当放在自称于君主的章节之后。然而其文字颇有缺失和讹误。起初怀疑这篇记述似乎是编纂《玉藻》而成的,在这里更加确信。以前的说法都把“则不称寡”断为一句,我认为应当在“夫”字处断句,并且用《玉藻》的文字来考证,“夫”字下脱漏了一个“公”字,“士”字下脱漏了一个“摈”字,下句必定有这两个字才能通顺。不是奉君主的命令出使,就不称“寡大夫”,这是指下大夫因私事出使。公士担任摈者,就说“寡君之老”,这是指上大夫出聘。在私事出使时见到下大夫的称谓,在出聘时见到上大夫的称谓。
之称互相备耳本篇是士礼而记独见大夫称谓者士恒与大夫作摈此皆摈者辞也故得附于篇与郑君不晓阙文注故未尽合然其意亦非如疏所云也郑云不称寡君不言寡君之某者释经不称寡之中含斯二义一则自称已君不得曰寡君一则摈者称已不得曰寡君之某也《玉藻》注云大国之君自称曰寡人摈者曰寡君是称寡君之证不言寡君之某指大夫言不兼士也下大夫曰寡大夫上大夫曰寡君之老故言某以该之若士作介更无摈者自称只合云外臣皇氏谓士对他国君称传遽之臣亦通贾疏乃谓士作介徃他国而云寡君之士某葢误也注又云大夫卿士其使则皆曰寡君之某卿士六卿之外更为都官以总六官之事者亦上大夫也郑意士即以公事使亦必无称寡君之老之例故为此説以通之见经文士字非上中下士之谓然非经意矣疏乃谓郑兼云士则又非注意也注末引《檀弓》盖取使焉曰寡君之义【世佐案孔氏曰使焉曰寡君者使焉谓为君若出使国此臣若出使则自称已君谓寡君也】证公事使则称其君曰寡君也之老二字出处所无传冩者因经有寡君之老之文而衍耳疏不正其误而曲为之説尤误之甚者诸儒之説惟张氏近是郝説固谬敖氏所録或説亦殊不可晓
译“之称互相备耳”这一说法,只是彼此补充完备罢了。本篇本是记载士的礼仪,但《记》中唯独出现大夫的称谓,这是因为士常常与大夫一同担任摈相,这些都属于摈相的辞令,所以得以附载于本篇。这与郑玄因不了解阙文而作的注解,未能完全契合,然而他的意思也并非如孔颖达《疏》中所说的那样。郑玄说:“不称‘寡君’,也不说‘寡君之某’”,这是在解释经文不称“寡君”之中包含的两层含义:一是自称本国国君,不得称为“寡君”;二是摈相称呼本国,不得称为“寡君之某”。《玉藻》篇的注解说:“大国的国君自称曰‘寡人’,摈相称曰‘寡君’”,这是称“寡君”的证据。不说“寡君之某”,是指大夫而言,并不兼指士。下大夫称“寡大夫”,上大夫称“寡君之老”,所以用“某”字来概括。如果是士担任介者,更没有摈相自称的情况,只应当说“外臣”。皇氏认为士对他国国君称“传遽之臣”,也讲得通。贾公彦的《疏》却认为士担任介者出使他国时说“寡君之士某”,这大概是错误的。注又说:“大夫、卿、士,他们出使时都称‘寡君之某’。”卿士,是六卿之外另设的都官,用来总领六官事务的人,也是上大夫。郑玄的意思是,士即使是因公事出使,也一定没有称“寡君之老”的先例,所以提出这种说法来使文意贯通。他看到经文中的“士”字,并非指上士、中士、下士,但这并不是经文的原意。孔颖达的《疏》却认为郑玄兼及士的说法,这又误解了郑玄的注意。注最后引用《檀弓》篇,大概是取“使焉曰寡君”的意思【世佐案:孔氏说,“使焉曰寡君”,意思是说,为君主出使国外,这臣子如果出使,就自称本国国君为“寡君”】,以此证明因公事出使就称其国君为“寡君”。“之老”二字,出处并无依据,是传抄者因为经文有“寡君之老”的文字而衍生的。孔颖达的《疏》不纠正这个错误,反而曲意为之解释,更是大错特错。诸儒的说法中,只有张氏的说法较为接近正确。郝氏的说法固然荒谬,敖氏所录的或说也特别难以理解。
右称于他邦之辞
凡执币者不趋容弥蹙以为仪
注曰:「不趋,主慎也。以进而益恭,为威仪耳。」
疏曰:案《小行人》合六币,玉、马、皮、圭、璧、帛,皆称币。下文别云执玉,则此币谓皮、马、享币及禽挚皆是。
敖氏曰:「执币,谓以币相见及为使者也。凡者,通尊卑言之。行而张足曰趋,葢以容弥蹙为仪,故不趋也。惟着凡执币者之仪如是,则执贽者或不然矣。士大夫执挚于君前,其仪乃与此同。」
世佐案:此盖指使臣见他国君,及主国之臣见朝君而言。币则束锦、羔鴈之类是也。故其仪与始见于君同。若寻常以币相见,未必有是容也。步趋之节,见于戴记者特详。如帷薄之外,堂上、城上,执玉、执龟防,皆云不趋,而不及执币,益可见此非常礼矣。若然,则此亦当在他国之人见于君节之后。朱子通解,以之附《士相见》章,葢用疏説而误也。
执玉者则唯舒武举前曳踵
注曰:「唯舒者,重玉器,尤慎也。武迹也,举前曳踵,备▯跲也。」
疏曰:此篇直见,在国以禽挚相见之礼,无执玉朝聘邻国之事,而云执玉者,因执贽相见,故兼言朝聘执玉之礼也。
朱子曰:「案注疏,以舒字絶句;陆佃曰:『容弥蹙同,唯武则舒』,然则读武字絶句矣。」其説近是。
敖氏曰:「执玉,谓朝君与聘使执圭璧以行礼之时也。唯舒武,谓仅舒其武耳。举前曳踵,见其舒武之法也。踵,足后也。足之前起,而后不离地,则步之促狭可知。此又不止于不趋而已。」
世佐案:此因见他国君而及之,指聘賔执圭时言,而朝君亦用此礼也。《玉藻》云:“君与尸行接武,大夫继武士中武,徐趋,皆用是。”然则执玉者,聘賔与合继武;若朝君则接武也。舒舒徐也。敖氏似作“展舒”解,非陆氏句读虽善,其説亦未安。案《论语》“执圭勃如战色,私觌愉愉”,此之执币,当彼私觌时;执玉,当彼执圭时,则其容亦未必同矣。岂独以舒武为异哉?唯舒武者,谓步武之间,惟以舒徐为主。“唯”字正极形其慎重之意,作“仅”字觧不得作“独”字解,亦不得也。
右执币玉之仪
凡自称于君、士大夫则曰下臣,宅者在邦则曰市井之臣,在野则曰草茅之臣,庻人则曰刺草之臣,他国之人则曰外臣。
注曰:「宅者,谓致仕者去官而居宅,或在国中,或在野。《周礼》载师之职,以宅田任近郊之地。今文『宅』或为『托』。敖氏曰:『士大夫,谓见为臣者也。宅者,未仕而家居者也。他国之人,亦谓士大夫。』」
姜氏曰:案此以市井草茅之臣,谓士大夫而下,别云庶人,曰“刺草之臣”,故注以致仕者训之,与孟子不同。又案《玉藻》:“上大夫称下臣,摈者曰‘寡君之老’;下大夫称名,摈者曰‘寡大夫’。”与此不同者,葢彼为与邻君之称,而此为自称于君,故异词与。
世佐案《玉藻》记自称于君之辞:「上大夫曰下臣,下大夫自名,士曰传遽之臣」,与此异者,此亦有阙譌也。姜氏以《玉藻》为对「他国君」,非「宅」当从今文为「托托寄」也,谓他国士大夫寄居其地而未仕者,不曰「外臣」者,既居其地,不可复同于他国也;不曰「刺草之臣」者,以非土著之民,且尝为士大夫故也。孟子云:「在国曰市井之臣,在野曰草莽之臣」,皆谓庶人,正与此相发明。孟子之时,士好游,故据托者之礼言之,谓之庶人者,以以其于所寓之国实未仕也。本作「宅」而以致仕者释之,遂与孟子説龃龉,葢为古文所误。郑于此既引《周礼》「宅田」为证,而于《载师职》文乂据此以易先郑之説,彼此牵引,总属臆説也。
右自称于君
世佐案:此节之下,当以称于他邦之辞节继之,使称谓之礼得以类相从,而非以君命使云云。即承他国之人,则曰「外臣」,句而言于文,亦顺也。
刘氏敞曰:自天子至于庶人,皆有贽挚者,致也,所以致其志也。天子之挚,鬯;诸侯,玉;卿,羔;大夫,鴈;士,雉。鬯也者,言德之逺闻也;玉
译右边是向别国称述的辞令。
凡是手持礼物的人,行走时不快步小跑,仪容越是局促收敛,越显得合乎礼仪。
注说:“不快步小跑,是因为主人谨慎。随着前进而更加恭敬,是为了显示威严仪态罢了。”
疏说:查考《小行人》篇,合并六种礼物,玉、马、皮、圭、璧、帛,都称为币。下文另外提到手持玉器,那么这里的币指的是皮、马、享礼的礼物以及禽鸟挚礼等。
敖氏说:“执币,是指拿着礼物去相见以及作为使者的时候。凡,是通指尊卑而言。行走时张开脚快步走叫趋,大概因为仪容越是局促收敛才合乎礼仪,所以不快步小跑。只是规定手持礼物者的礼仪是这样,那么手持其他信物的人或许就不这样了。士大夫在君主面前手持信物,其礼仪却与此相同。”
世佐按:这大概是指使臣拜见别国君主,以及主国臣子拜见朝见君主时而言。币则是束锦、羔羊大雁之类。所以其礼仪与初次拜见君主相同。如果只是平常拿着礼物相见,未必有这种仪容。步行的节奏,在戴圣所记的文献中特别详细。如在帷帐帘幕之外,堂上、城上,手持玉器、手持龟甲盾牌,都说不能快步小跑,而没有提到手持礼物,更可见这不是一般的礼仪。如果这样,那么这一条也应该放在别国之人拜见君主的礼节之后。朱熹的《通解》,把它附在《士相见》章之后,大概是用疏说的缘故而弄错了。
手持玉器的人,则只舒缓脚步,提起前脚,拖着后脚跟。
注说:“只舒缓,是因为重视玉器,格外谨慎。武是足迹,提起前脚拖着后脚跟,是为了防备绊倒。”
疏说:这一篇直接记载,在国内以禽鸟信物相见的礼仪,没有手持玉器朝聘邻国的事,却说手持玉器的人,是因为手持信物相见,所以兼及朝聘手持玉器的礼仪。
朱熹说:“查考注疏,把‘舒’字断句;陆佃说:‘仪容局促收敛相同,只有足迹则舒缓’,那么就读‘武’字断句了。”他的说法接近正确。
敖氏说:“执玉,是指朝见君主与聘问使者手持圭璧行礼的时候。唯舒武,是说仅仅舒缓其足迹罢了。提起前脚拖着后脚跟,是显示舒缓足迹的方法。踵,是脚后跟。脚的前部抬起,而后部不离地,那么步伐的促狭就可以知道了。这又不止于不快步小跑而已。”
世佐按:这是因拜见别国君主而涉及,指聘问宾客手持圭的时候而言,而朝见君主也用此礼。《玉藻》说:“君主与尸同行接武,大夫继武,士中武,徐趋,都用这个。”那么手持玉器的人,聘问宾客与大夫都继武;如果朝见君主则接武。舒是舒缓徐缓的意思。敖氏似乎把“舒”解释为“展开舒缓”,不对。陆氏的句读虽然好,他的说法也不妥当。查考《论语》“手持圭时庄重严肃,私下拜见时喜悦愉快”,这里的执币,应当是私下拜见的时候;执玉,应当是手持圭的时候,那么其仪容也未必相同了。难道仅仅以舒缓足迹为不同吗?唯舒武,是说步伐之间,只以舒缓徐缓为主。“唯”字极力形容其慎重之意,解释为“仅”字不对,解释为“独”字也不对。
右边是手持礼物和玉器的礼仪。
凡是在君主、士大夫面前自称,就说下臣,退职在家住在国都的就说市井之臣,住在郊野的就说草茅之臣,平民就说刺草之臣,别国的人就说外臣。
注说:“宅者,是指退休离职后住在宅第的人,或在国都中,或在郊野。《周礼》载师的职责,用宅田分配近郊的土地。今文‘宅’有的作‘托’。敖氏说:‘士大夫,是指现任臣子的人。宅者,是未做官而居家的人。别国的人,也是指士大夫。’”
姜氏说:查考这里把市井草茅之臣,指士大夫以下的人,另外说平民,叫“刺草之臣”,所以注家用退休的人来解释,与孟子不同。又查考《玉藻》:“上大夫称下臣,摈者说‘寡君的老臣’;下大夫称名字,摈者说‘寡大夫’。”与此不同,大概那是与邻国君主的称呼,而这是自称于君主,所以辞语不同。
世佐按:《玉藻》记载自称于君主的辞令:“上大夫说下臣,下大夫自报名字,士说传遽之臣”,与此不同,这里也有缺漏讹误。姜氏以《玉藻》为对“他国君主”,不对。“宅”应当从今文作“托”,即寄托的意思,指别国士大夫寄居其地而未做官的人,不叫“外臣”的,既然居住在那里,不可以再等同于别国了;不叫“刺草之臣”的,因为不是土著之民,且曾经做过士大夫的缘故。孟子说:“在国都叫市井之臣,在郊野叫草莽之臣”,都指平民,正与此互相阐发。孟子的时候,士人喜欢游历,所以根据寄居者的礼仪而言,称之为平民的,是因为他们在所寄居的国家实际上没有做官。本作“宅”而用退休的人来解释,于是与孟子的说法矛盾,大概是被古文所误导。郑玄在这里既引用《周礼》“宅田”为证据,而在《载师职》文中又据此来改变先郑的说法,彼此牵强附会,总属主观臆说。
右边是自称于君主的辞令。
世佐按:这一节之下,应当以称述于别国的辞令一节接续,使称谓之礼得以同类相从,而不是以奉君主命令出使等等。即承接别国的人,就说“外臣”,这句话而言,在文意上也顺畅。
刘氏敞说:从天子到平民,都有信物,致,是表达的意思,用来表达其志向。天子的信物,是鬯酒;诸侯,是玉;卿,是羔羊;大夫,是大雁;士,是野鸡。鬯酒,是说德行远播闻名;玉
也者,言一度不易也;羔也者,言柔而有礼也;鴈也者,言进退知时也;雉也者,言死其节也。故天子以逺徳为志,诸侯以一度为志,卿以有礼为志,大夫以进退为志,士以死节为志。明乎志之义,而天下治矣。故执斯挚者,致志者也。君之挚,以事神;臣之贽,以养人。唯君受贽者,惟君受养也。非其君则辞贽,不敢当养也。古者,非其君不仕,非其师不学,非其人不友,非其大夫不见。士相见之礼,必依于介绍,以言其不苟合也;必依于挚,以言其道可亲也。苟而合,惟小人无耻者能之,君子可见也。不可屈也,可亲也,不可狎也,可逺也,不可踈也。賔至门,主人三辞,见賔称挚。主人三辞,挚所以致尊严也。大夫以礼相接,士以礼相谕,庶人以礼相同。然而争夺兴于未者,未之有也。人苟悦而相若者,末必争;苟简而相亲者,未必怨。是故士相见礼者,人道之大也,所以使人重其身而毋迩于辱也,所以使人慎其交而毋迩于祸也。惟仕于君者,召而徃;未仕而见于君者,冠而奠挚。在邦曰市井之臣,在野曰草荐之臣。君虽召不徃也。是故虽有南面之贵,千乘之富,士之所以结者,礼义而已矣,利不足称焉。刑罚行于国,所诛者好利之人。未有好利而其俗不乱者也。无介而相见,君子以为謟。故诸侯大国九介,次国七介,小国五介。
译“也”字,是说一旦确立便不再改变;“羔”字,是说性情柔和且合乎礼仪;“雁”字,是说进退懂得把握时机;“雉”字,是说宁死也要坚守节操。所以天子以远播德行为志向,诸侯以坚守法度为志向,卿以讲究礼仪为志向,大夫以进退得宜为志向,士以守节而死为志向。明白了志向的意义,天下就治理好了。所以手持信物的人,是表达自己志向的人。君主的信物,用来侍奉神灵;臣下的信物,用来供养人。只有君主接受信物,因为只有君主接受供养。如果不是自己的君主,就推辞信物,不敢承受供养。古时候,不是自己的君主就不出仕,不是自己的老师就不学习,不是合适的人就不交友,不是自己的大夫就不拜见。士人相见的礼节,一定要依靠介绍,以此说明他们不随便苟合;一定要依靠信物,以此说明他们的道义可以亲近。如果随便苟合,只有无耻的小人能这样做,君子是可以看出来的。君子不可被屈服,但可以亲近;不可被轻慢,但可以疏远;不可被疏远。宾客来到门口,主人三次推辞,见到宾客时提到信物。主人三次推辞,信物是用来表达尊严的。大夫用礼节互相接待,士人用礼节互相告知,平民用礼节互相认同。然而争夺兴起于未定之时,这是从未有过的。人们如果喜悦而彼此相似,未必会争夺;如果简慢而彼此亲近,未必会怨恨。所以士人相见的礼节,是人道中最重要的,它是用来让人重视自身而不接近耻辱的,它是用来让人谨慎交往而不接近祸患的。只有出仕于君主的人,被召见才前往;没有出仕而拜见君主的人,行冠礼后放置信物。在都城里的称为市井之臣,在乡野的称为草荐之臣。君主即使召见也不前往。所以虽然有面南称尊的尊贵,千辆兵车的富有,士人所结交的,不过是礼义罢了,利益不足以称道。刑罚在国家施行,所诛杀的是好利的人。没有好利而风俗不混乱的。没有介绍人就相见,君子认为这是谄媚。所以诸侯大国用九位介绍人,中等国家用七位,小国用五位。
陈氏师道曰:宗周之制,士见于大夫公卿,介以厚其别,词以正其名,挚以効其情,仪以致其敬,四者备矣,谓之礼成。士之相见,如女之从人,有愿见之心,而无自行之义,必有绍介为之前焉,所以别嫌而慎微也。故曰:介以厚其别,名以举事,词以导名。名者,先王所以定名分也。名正则词不悖,分定则名不犯。故曰:词以成其终,故授受焉。介以通名,摈以将命,勤亦至矣,然因人而后达也。礼莫重于自尽,故祭主于重,婚主于迎,賔主于挚。故曰:挚以効其情,诚发于心而谕于身,达于容色,故又有仪焉。词以三请,挚以三献,三揖而升,三拜而出。礼烦则泰,简则野,三者礼之中也。故曰:仪以致其敬,是以贵不陵贱,下不援上,谨其分守,顺于时命,志不屈而身不辱,以成其善。当是之世,岂特士之自贤,而亦有礼为之节也?夫周之制礼,其所为防至矣。及其晚世,礼存而俗变,犹自是而失身,况于礼之亡乎?自周之礼亡,士知免者寡矣。世无君子明礼以正之,既相循以为常,而史官又载其事,故其弊习而不自知也。又曰:先王之制,士不传贽,为臣则不见于王公。夫相见所以成礼,而其弊必至于自鬻,故先王谨其始以为之防,而为士者世守焉。
郝氏曰:「礼辞即行礼之心,辞让之心,人皆有之。作者以是道,人心所本有,达其恭敬之意云尔。苟徒依仿其辞,无其心,是相习为伪耳。故曰:『非礼之礼,大人弗为』。其人可与,何必三辞不可?虽谬为恭敬,终弗屑也。賔五请,然后一见;见又于大门内,不歴阶,不升堂,不交一语,辄出。既出,又请见,賔又反见。始何其难,而终何其亟也?郑谓为将与燕然,则始见不延之堂室,俟其出而后召之,此类烦复于人情,未可强通。大抵此节之仪,春秋战国以来,士之抗节,公卿大夫造门请见,其辞如此。苟士见于士,无贵为此矣。」
世佐案:交际之道,情也有分焉。情不洽则暌,分不严则防。防之害甚于暌,其端兆于士林,而其祸延于公卿大夫之际。倾险者启衅于睚眦,卑▯者失身于阘茸。先王防其微,必自士相见始。是故将之以贽,先之以介绍。五请而后许,一见而辄退,所以难其合也。合之也难,则其交必不滥;合之也难,则其交亦不易离。然犹虑其尊严而未足以达賔主之情也,故为之燕,以伸其款曲焉。燕不于始入,而于反见者,谓不可以干盛礼也云尔。斯礼也,降及战国而废不讲矣。惟孟子为能守之,以重其道,故七篇之中三致意焉。观其答公孙丑「不见诸侯」之问,而引曽仲二子之言为证,则士之能抗节公卿者,未有不于寻常交契中慎之也。「易大传」曰:「君子上交不謟,下交不渎。」其知几乎?微哉斯言!非豫之六二有安静坚确之德,其孰能与于斯?郝氏以俗情测之,则见为烦复而不可通也。亦宜览刘氏、陈氏之説,夫亦足以明其义矣。
今考定士相见礼
士相见之礼,贽:冬用雉,夏用腒,左头奉之。曰:“某也愿见,无由达。”某子以命,命某见。主人对曰:“某子命某见,吾子有辱,请吾子之就家也。”某将走见。賔对曰:“某不足以辱命,请终赐见。”主人对曰:“某不敢为仪,固请吾子之就家也。”某将走见。賔对曰:“某不敢为仪,固以请。”主人对曰:“某也,固辞不得命,将走见。”闻吾子称挚,敢辞。贽賔对曰:“某不以贽,不敢见。”主人对曰:“某不足以习礼,敢固辞。”賔对曰:“某也不依于挚,不敢见。”固以请。主人对曰:“某也,固辞不得命,敢不敬从。”出迎于门外,再拜。賔答再拜。主人揖入门右,賔奉贽入门左。主人再拜受,賔再拜送挚出。主人请见,賔反见退。主人送于门外,再拜。主人复见之以其贽,曰:“向者吾子辱使某见,请还贽于将命者。”主人对曰:“某也,既得见矣,敢辞。”賔对曰:“某也,非敢求见,请还挚于将命者。”主人对曰:“某也,既得见矣,敢固辞。”賔对曰:“某不敢以闻,固以请
译陈氏师道说:宗周的制度,士人拜见大夫、公卿,通过介绍人来加深彼此的分别,通过言辞来端正名分,通过见面礼来效验真情,通过仪节来表达敬意,这四者齐备,就叫做礼成。士人拜见他人,就像女子出嫁一样,有愿意拜见的心意,却没有自行前往的道理,必须有介绍人在前面引荐,这是为了区别嫌疑、谨慎细微之处。所以说:介绍人来加深分别,名分来举行事由,言辞来引导名分。名分,是先王用来确定等级名分的。名分端正,言辞就不会违背;等级确定,名分就不会僭越。所以说:言辞来完成最终的交接,所以进行授受。介绍人用来通达名分,傧相用来传达命令,勤勉也到了极点,然而还是要依靠他人才能通达。礼仪没有比自我尽力更重要的,所以祭祀重在庄重,婚礼重在迎娶,宾客重在见面礼。所以说:见面礼用来效验真情,真诚发自内心而体现于身体,流露于容貌神色,所以又有仪节。言辞经过三次请求,见面礼经过三次进献,三次作揖然后登堂,三次拜谢然后退出。礼仪繁琐就会懈怠,简略就会粗野,这三者是礼仪的适中。所以说:仪节用来表达敬意,因此尊贵者不凌驾卑微者,下级不攀附上级,谨慎地守住本分,顺从时势命运,志向不屈辱而自身不受辱,以此成就善行。在那个时代,难道只是士人自我贤达,也有礼仪作为节制吗?周朝制定礼仪,其防范的措施极其周密。到了周朝晚期,礼仪尚存而风俗已变,尚且因为自以为是而丧失节操,何况礼仪消亡之后呢?自从周朝的礼仪消亡,士人知道避免祸患的就很少了。世上没有君子阐明礼仪来纠正它,大家已经沿袭成为惯例,而史官又记载了这些事,所以弊端习以为常而自己不知道。又说:先王的制度,士人不传递见面礼,作为臣子就不拜见王公。因为拜见是为了完成礼仪,而其弊端必然导致自我出卖,所以先王在开始时谨慎防范,而身为士人的人世代遵守。
郝氏说:“礼仪的言辞就是行礼的内心,辞让的心,人人都有。作者用这个道理,人心本来就有,通达恭敬的意思罢了。如果只是模仿言辞,没有内心,这是习以为常的虚伪。所以说:‘不符合礼仪的礼仪,君子不做。’那个人可以交往,何必三次辞让才不可?虽然假装恭敬,终究不屑为之。宾客五次请求,然后才见一次;见面又在大门内,不登台阶,不上厅堂,不说一句话,就退出了。退出后,又请求拜见,宾客又返回拜见。开始时多么艰难,而结束时多么急切?郑玄认为这是将要宴饮的样子,那么初次见面不延请进厅堂,等他退出后再召他,这类事情在人情上烦琐重复,不能强行通达。大体上这一节的仪节,从春秋战国以来,士人保持节操,公卿大夫登门请求拜见,他们的言辞就是这样。如果是士人拜见士人,没有尊贵为此的必要了。”
世佐按:交际之道,有情感也有分别。情感不融洽就会疏离,分别不严格就会失去防范。防范的危害比疏离更严重,其端倪始于士人之间,而其祸患延及公卿大夫之间。阴险的人因小怨而生事,卑鄙的人因卑贱而失身。先王防范细微之处,一定从士人拜见开始。因此用见面礼作为引导,用介绍人作为先导。五次请求后才答应,见了一次就退下,这是为了使结合变得困难。结合困难,那么交往就一定不泛滥;结合困难,那么交往也不容易分离。然而还担心尊严不足以表达宾主的情感,所以设宴,以伸展其诚恳之情。宴饮不在初次进入时,而在返回拜见时,是说不能干扰盛大的礼仪。这种礼仪,下到战国时期就废弃不讲了。只有孟子能够遵守,以加重他的道,所以七篇之中三次表达这个意思。看他回答公孙丑“不见诸侯”的问话,而引用曾子、子思的话作为证据,那么士人能够保持节操对抗公卿的,没有不在平常交往中谨慎的。《易大传》说:“君子上交不谄媚,下交不轻慢。”他懂得这个啊!微妙啊这句话!如果不是豫卦六二有安静坚确的德行,谁能参与这个?郝氏用世俗情感推测,就认为烦琐重复而不能通达。也应该阅览刘氏、陈氏的说法,也足以明白其义了。
现在考定士相见礼
士人拜见的礼仪,见面礼:冬天用野鸡,夏天用干肉,左手拿着头。说:“我愿意拜见,没有途径通达。”某子传达命令,命令我拜见。主人回答说:“某子命令我拜见,您屈尊,请您到我家去。”我将快步去拜见。宾客回答说:“我不足以屈尊您的命令,请最终赐见。”主人回答说:“我不敢为了仪节,坚决请您到我家去。”我将快步去拜见。宾客回答说:“我不敢为了仪节,坚决请求。”主人回答说:“我,坚决推辞不能得到命令,将快步去拜见。”听说您提到见面礼,敢推辞。见面礼宾客回答说:“我不带见面礼,不敢拜见。”主人回答说:“我不足以熟悉礼仪,敢坚决推辞。”宾客回答说:“我不依靠见面礼,不敢拜见。”坚决请求。主人回答说:“我,坚决推辞不能得到命令,敢不恭敬顺从。”出门在门外迎接,两次拜谢。宾客回答两次拜谢。主人作揖进入门右边,宾客捧着见面礼进入门左边。主人两次拜谢接受,宾客两次拜谢送见面礼退出。主人请求拜见,宾客返回拜见退出。主人在门外送行,两次拜谢。主人再次用见面礼拜见,说:“刚才您屈尊命令我拜见,请归还见面礼给传达命令的人。”主人回答说:“我,已经得到拜见了,敢推辞。”宾客回答说:“我,不敢求见,请归还见面礼给传达命令的人。”主人回答说:“我,已经得到拜见了,敢坚决推辞。”宾客回答说:“我不敢让上级知道,坚决请求”
于将命者。”主人对曰:“某也,固辞不得命,敢不从。”賔奉贽入,主人再拜受,賔再拜送贽出。主人送于门外,再拜。
译对传达命令的人。”主人回答说:“我本来推辞,但没能得到允许,怎敢不听从。”宾客捧着见面礼进入,主人拜了两下接受,宾客拜了两下送见面礼退出。主人送到门外,拜了两下。
右经
士见于大夫,终辞其贽。于其入也,一拜。其辱也,賔退送,再拜。若尝为臣者,则礼辞其贽,曰某也。辞不得命,不敢固辞。賔入,奠贽,再拜。主人答壹拜。賔出,使摈者还其贽于门外,曰某也。使某还贽。賔对曰,某也。既得见矣,敢辞。摈者对曰,某也。命某某,非敢为仪也,敢以请。賔对曰,某也。夫子之贱私,不足以践礼,敢固辞。摈者对曰,某也。使某不敢为仪也,固以请。賔对曰,某固辞不得命,敢不从,再拜受。若先生异爵者,请见之,则辞。辞不得命,则曰某无以见。辞不得命,将走见,先见之。下大夫相见,以鴈饰之,以布维之,以索,如执雉。上大夫相见,以羔饰之,以布四维之,结于面左头,如麛,执之如士相见之礼。始见于君,执贽至下,容弥蹙。庶人见于君,不为容,进退走。士大夫则奠贽,再拜稽首。君答壹拜。若他邦之人,则使摈者还其挚,曰寡君使某还贽。賔对曰,君不有其外臣,臣不敢辞,再拜稽首受。凡执币者不趋,容弥蹙以为仪。执玉者则唯舒武,举前曳踵。凡自称于君,士大夫则曰下臣。宅者在邦,则曰市井之臣。在野,则曰草茅之臣。庶人则曰刺草之臣。他国之人则曰外臣。非以君命使则不称寡。大夫士则曰寡君之老。凡燕见于君,必辩君之南面。若不得,则正方不疑君。君在堂,升见无方阶,辩君所在。若君赐之食,则君祭先饭徧尝膳饮而俟,君命之食然后食。若有将食者,则俟君之食然后食。若君赐之爵,则下席再拜稽首受爵,升席祭,卒爵而俟君卒爵,然后授虚爵,退坐取屦,隐辟而后屦。君为之兴,则曰君无为兴,臣不敢辞。君若降送之,则不敢顾辞,遂出。大夫则辞退下,此及门三辞。凡言非对也,妥而后传。言与君言,言使臣与大人言,言事君与老者言,言使弟子与幼者言,言孝弟于父兄与众言,言忠信慈祥与居官者言,言忠信。凡与大人言,始视面,中视抱,卒视面,毋改终,皆若是。若父,则游目,毋上于面,毋下于带。若不言,立则视足,坐则视膝。凡侍坐于君子,君子欠伸,问日之早晏,以食具告,改居则请退可也。夜侍坐,问夜膳荤,请退可也。
右记
仪礼集编卷五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仪礼集编》>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集编卷六
龙里县知县盛世佐撰
乡饮酒礼第四之一
郑目録云:「诸侯之乡大夫,三年大比,献贤者能者于其君,以礼賔之,与之饮酒于五礼属嘉礼。」
疏曰:凡乡饮酒之礼,其名有四。案此賔贤能,谓之乡饮酒,一也。又案《乡饮酒义》云:「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是党正饮酒,亦谓之乡饮酒,二也。乡射州长春、秋习射于州序,先行乡饮酒,亦谓之乡饮酒,三也。案《乡饮酒义》又有乡大夫、士饮国中贤者,用乡饮酒,四也。吕氏大临曰:「乡人凡有防聚,皆当行此礼,恐不止四事。」《论语》载「乡人饮酒,杖者出,斯出矣」,亦指乡人而言之。
朱子曰:「孔頴逹以为吉礼非也。以《周礼考之,唯祭祀为吉礼其饮食賔射燕飨皆属嘉礼则郑云嘉礼为是,而孔説误也。」《射义放此【世佐案:《乡饮酒义孔疏曰:「案郑目録云,此于别録属吉事。陆氏释文亦引郑云『别録属吉礼则以此为吉礼之説,盖出于刘向,而郑君见之于《礼记目録,不始于孔氏也。」又案:《礼记冠昏乡饮酒射燕聘诸义孔疏引郑目録皆云『别録属吉事』,唯乡饮酒射二义释文引郑云『别録属吉礼释文『礼字盖事』字之误郑注《仪礼于冠昏乡饮酒射燕云『嘉』,而聘云『賔』者,以《周官》五礼言之也。若以事言之,则吉者对凶之辞嘉也、賔也皆可以言吉也。此郑于《礼记目録所以复存刘説与】杨氏曰:「案疏所引四条后一条出《乡饮酒义乡人士君子尊于房户之间賔主共之也。』注云:『乡人,乡大夫也;士,州长党正也;君子谓乡大夫士也。乡大夫士饮国中贤者,亦用此礼也。』」
敖氏曰:「乡饮酒者,士与其同
译右经
士拜见大夫,要最终推辞掉所带的见面礼。当士进入时,行一次拜礼。当大夫屈尊接待时,士退出,大夫送行,士行两次拜礼。如果士曾经是大夫的臣属,那么要依礼推辞见面礼,说:“我是某某。”推辞而未能得到允许,就不敢坚持推辞。士进入,放下见面礼,行两次拜礼。主人回答一次拜礼。士退出,主人派傧者在门外退还见面礼,说:“我是某某。”派某某退还见面礼。士回答说:“我是某某。”既然已经得以拜见,冒昧地推辞。傧者回答说:“我是某某。”奉某某之命,不敢为了讲究礼仪,冒昧地请求(退还)。士回答说:“我是某某。”我的微薄私礼,不足以践行礼仪,冒昧地坚持推辞。傧者回答说:“我是某某。”派某某不敢为了讲究礼仪,坚持请求(退还)。士回答说:“我坚持推辞而未能得到允许,怎敢不听从,行两次拜礼接受。”如果是先生或爵位不同者,请求拜见,那么要推辞。推辞而未能得到允许,就说:“我没有什么可以拜见的。”推辞而未能得到允许,将要快步去拜见,先拜见他们。下大夫互相拜见,用大雁作为见面礼,用布包裹它,用绳索捆扎,拿着它如同拿着野鸡。上大夫互相拜见,用羔羊作为见面礼,用布从四个方向包裹它,在面向左侧的头部打结,如同拿着小鹿,拿着它如同士互相拜见的礼仪。初次拜见国君,拿着见面礼走到堂下,仪容更加恭敬局促。庶民拜见国君,不讲究仪容,进退都快步走。士和大夫则放下见面礼,行两次拜礼并叩头。国君回答一次拜礼。如果是其他国家的人,那么派傧者退还他的见面礼,说:“我们国君派某某退还见面礼。”士回答说:“国君不占有他的外臣,臣不敢推辞,行两次拜礼并叩头接受。”凡是拿着礼物的人不快步走,仪容更加恭敬局促作为礼仪。拿着玉器的人则只放宽脚步,提起前脚,拖着后脚跟。凡是在国君面前自称,士和大夫就说“下臣”。住在城里的,就说“市井之臣”。住在郊野的,就说“草茅之臣”。庶民就说“刺草之臣”。其他国家的人就说“外臣”。如果不是奉国君之命出使,就不称“寡君”。大夫和士就说“寡君的老臣”。凡是在宴饮中拜见国君,一定要辨别国君面向南的位置。如果不能做到,就端正方向,不怀疑国君的位置。国君在堂上,升堂拜见没有固定的台阶,要辨别国君所在的地方。如果国君赐给他食物,那么国君先祭祀,然后遍尝膳食和饮品后等待,国君命令他吃然后他才吃。如果有将要吃饭的人,那么等待国君吃完然后他才吃。如果国君赐给他酒爵,那么走下席位行两次拜礼并叩头接受酒爵,登上席位祭祀,喝完酒爵后等待国君喝完酒爵,然后交出空酒爵,退下坐下拿鞋,隐蔽避开后才穿鞋。国君为他起身,就说:“国君不必起身,臣不敢推辞。”国君如果走下堂来送他,那么不敢回头推辞,就直接出去。大夫则推辞退下,这以及到门时三次推辞。凡是说话不是回答,安坐然后传达。与国君说话,与大人说话,与侍奉国君和老人说话,与弟子和年轻人说话,与父兄和众人谈论孝悌,与居官者谈论忠信慈祥,谈论忠信。凡是与大人说话,开始时看脸,中间看怀抱,结束时看脸,不要改变始终,都是这样。如果是父亲,就目光游移,不要高于脸,不要低于腰带。如果不说话,站着就看脚,坐着就看膝盖。凡是侍坐于君子,君子打哈欠伸懒腰,询问时间的早晚,用饮食器具告知,改变座位就请求退下可以了。夜晚侍坐,询问夜间的荤食,请求退下可以了。
右记
仪礼集编卷五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仪礼集编》>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集编卷六
龙里县知县盛世佐撰
乡饮酒礼第四之一
郑玄目录说:“诸侯的乡大夫,每三年举行大比,向他们的国君推荐贤者和能者,以礼相待,与他们饮酒于五礼中的嘉礼。”
疏说:凡是乡饮酒之礼,它的名称有四种。考察这里所说的宴请贤者能者,称为乡饮酒,这是第一种。又考察《乡饮酒义》说:“六十岁的人坐着,五十岁的人站着侍候”,这是党正饮酒,也称为乡饮酒,这是第二种。乡射州长在春秋两季在州序练习射箭,先举行乡饮酒,也称为乡饮酒,这是第三种。考察《乡饮酒义》又有乡大夫、士宴请国中的贤者,使用乡饮酒之礼,这是第四种。吕氏大临说:“乡人凡是有聚会,都应当举行这个礼仪,恐怕不止这四件事。”《论语》记载“乡人饮酒,拄拐杖的人出去,然后(年轻人)才出去”,也是指乡人而言的。
朱熹说:“孔颖达认为这是吉礼是错误的。根据《周礼》考察,只有祭祀是吉礼,其他的饮食、宴请宾客、射礼、宴饮都属于嘉礼,那么郑玄说是嘉礼是对的,而孔颖达的说法是错误的。”《射义》也这样。【世佐案:《乡饮酒义》孔疏说:“考察郑玄目录说,这在别录中属于吉事。陆氏《释文》也引用郑玄说‘别录属于吉礼’,那么认为这是吉礼的说法,大概出自刘向,而郑玄在《礼记目录》中看到,并非始于孔氏。”又考察:《礼记》中《冠义》、《昏义》、《乡饮酒义》、《射义》、《燕义》、《聘义》孔疏引用郑玄目录都说‘别录属于吉事’,只有《乡饮酒义》和《射义》的《释文》引用郑玄说‘别录属于吉礼’,《释文》中的‘礼’字大概是‘事’字的错误。郑玄注《仪礼》在《冠义》、《昏义》、《乡饮酒义》、《射义》、《燕义》中说‘嘉’,而在《聘义》中说‘宾’,这是根据《周官》五礼来说的。如果从事物来说,那么吉是对凶而言的,嘉、宾都可以说是吉。这郑玄在《礼记目录》中所以又保留刘向的说法。】杨氏说:“考察疏所引用的四条,最后一条出自《乡饮酒义》‘乡人士君子尊于房户之间,宾主共之也。’注说:‘乡人,是乡大夫;士,是州长、党正;君子指乡大夫、士。乡大夫、士宴请国中的贤者,也使用这个礼仪。’”
敖氏说:“乡饮酒,是士与其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