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集编卷七
方立于主人之西,如賔酬主人之礼。主人揖,复席。
注曰:其酌实觯,西南面授介。自此以下旅酬酌者,亦如之。朱子曰:賔主介相酬,初皆北面。但实觯之后,授觯之时,賔介【介字疑衍】则东南面授主人,主人则西南面授介。已受之后,即授者又还北面之位。賔介【介字亦疑衍】则拜送于主人之西,主人则拜送于介之东,皆北面也。故下文受介酬者得由其东,亦既受乃还北面拜送也。敖氏曰:惟既实觯,则西南面酬介,异于賔礼也。张氏曰:主人以所受于賔之觯往酬介,亦先拜。介自饮,实觯授介,拜送于其东。注:自此以下旅酬酌者,亦如之,谓皆西南面授之也。
译正站在主人的西边,如同宾客酬谢主人的礼仪。主人作揖,回到席位。
注解说:他斟满觯酒,面向西南将觯授予介。从此以下旅酬时斟酒的人,也都像这样。朱熹说:宾客、主人、介互相酬谢,起初都面向北。只是在斟满觯酒之后,授予觯酒的时候,宾客和介则面向东南将觯授予主人,主人则面向西南将觯授予介。接受之后,授予者又回到面向北的位置。宾客和介则在主人的西边拜送,主人则在介的东边拜送,都是面向北的。所以下文接受介酬谢的人能够从他的东边走过去,也是在接受之后才回到面向北的位置拜送。敖氏说:只有斟满觯酒之后,才面向西南酬谢介,这与宾客的礼仪不同。张氏说:主人拿着从宾客那里接受的觯酒去酬谢介,也先拜谢。介自己饮酒,斟满觯酒授予介,在介的东边拜送。注解说:从此以下旅酬时斟酒的人,也都像这样,是说都面向西南授予觯酒。
司正升,相旅曰:「某子受酬。」受酬者降席。
注曰:旅序也。于是介酬众賔,众賔又以次序相酬。某者,众賔姓也。同姓则以伯仲别之,又同则以其字别之。敖氏曰:于賔酬主人,主人酬介,司正不升,则唯相之于下耳,尊之也。若有遵者,则先众賔酬之。既则司正乃升也。顾氏炎武曰:鄊射礼,某酬某子。注:「某子者,氏也。」古人男子无称姓者,从《乡射礼》注为得,如《左传》叔孙穆子言叔仲子、子服子之类。
司正退立于序端东面
注曰:辟受酬者,又便其赞上、赞下也。始升相西阶西北面,疏曰:司正初时左堂上西阶西北面,命受酬者讫,退立于西序端东面者,一则案此下文,众受酬者受自左,即是司正立处,故须辟之;二则东面时赞上、赞下便也。敖氏曰:序端东面,惟退而俟事之时则然,自是以后,于凡作受酬者,则皆少违此位。堂上者北面作之,堂下者南面作之,既则皆复此位也。
世佐案:堂上者北面作之,唯相介酬众賔则然,其他则司正东面自若也。鄊射礼,在下者皆升受酬于西阶上,司正安得南面作之乎?敖记非也。
受酬者自介若
注曰:「由介东也,尊介使不失故位。」
疏曰:北面以东为右。凡授受之法,授由其右,受由其左。此受介酬者,应自介左;而自介右者,介位在西,故云尊介,使不失故位也。
杨氏曰:「主人酬介,介立于主人之西,是主人在介右也。及介酬某子,某子受酬亦在介右。葢尊介使不失故位也。」敖氏曰:「受介酬者独居其右,与他受酬者不同,明介尊不与众賔序也。若遵者受介酬亦然,自介右则介当东南面酬之。」
世佐案:自介右,则介之酬众賔也,当东北面。敖云东南面。非注疏谓自主人酬介以下皆西南面授之,亦不尽然也。
众受酬者受自左
注曰:「后将受酬者,皆由西变于介也。」
疏曰:众受酬者,谓堂上众賔,自第二以下,并堂下众賔也。言变于介者,即是授受之常法也。
杨氏曰:「自介酬某子之后,众受酬者皆立于酬者之左,亦如賔酬主人,立于主人之左。」
郝氏曰:「受介酬者,自介右尊,介在左也。众人转相酬,则受酬者在左,酬者尊,受者如賔也。」
拜兴饮皆如賔酬主人之礼
注曰嫌賔以下异也
敖氏曰:「亦惟受酬者立于酬者之西,及酬者既实觯,进西南面为异耳。」
世佐案:堂上众賔相酬,当西北面。葢酬者之于受酬者,必向其位,所以通指也。賔酬主人,东南面;主人酬介,西南面。皆以是三賔之位,在賔西南面,则其自相酬,亦必西北面之可知。唯堂下众賔,则当西南面酬之耳。受酬者皆北面。
辩卒受者以觯降坐奠于篚
注曰:辩,辩众賔之在下者。乡射礼曰:辩,遂酬在下者,皆升受酬于西阶上。
疏曰:引乡射者,彼礼与此同经,直言辩文不具,故引以证也。敖氏曰:卒受者无所旅,自饮于上,乃降。
司正降复位
注曰觯南之位
右旅酬【张氏曰:此饮酒礼之第三段】
使二人举觯于賔介,洗,升,实觯于西阶上,皆坐奠觯,遂拜,执觯兴。賔介席末答拜,皆坐祭,遂饮,卒觯兴,坐奠觯,遂拜,执觯兴。賔介席末答拜。
注曰:二人亦主人之吏,若有大夫,则举觯于賔与大夫。燕礼曰:「媵爵者立于洗南,西面,北上,序进盥洗。」疏曰:「云賔介席末答拜者,賔于席西南面,介于席南东面。云若有大夫,则举觯于賔与大夫者,以大夫尊于介故也。」引燕礼者,证此二人举觯将洗【俗本作盥】时,亦以次盥手也【世佐】【案:上一人举觯洗而不盥,此亦同辟君礼也。注引燕礼者,证此举觯者之位面序进与彼同耳,非谓盥亦同也,疏误】敖氏曰:至是乃并举觯于介者异之也。正言賔介者,明虽有大夫,犹及介后于字亦衍。
郝氏曰使司正以主人意使也
张氏曰:「此下言无算爵,初使二人举觯,次彻俎,次坐燕饮酒之终礼也。」
世佐案:乡饮酒礼,本以尊贤,非为贵贵。大夫虽尊,
译司正登堂,传令说:“某子接受酬酒。”接受酬酒的人离开席位。
注说:旅,是次序的意思。这时介向众宾客行酬酒之礼,众宾客又按次序互相酬酒。某,是众宾客的姓氏。同姓就用伯仲来区分,再相同就用表字来区分。敖氏说:在宾客酬主人、主人酬介时,司正不登堂,只是在堂下传令,这是表示尊重。如果有遵者,就先让众宾客向遵者酬酒。之后司正才登堂。顾氏炎武说:乡射礼中,某酬某子。注说:“某子,是氏。”古人男子不称姓,从《乡射礼》的注是正确的,如《左传》中叔孙穆子称叔仲子、子服子之类。
司正退下,站在西序的东端,面向东。
注说:避开接受酬酒的人,又便于他向上、向下传令。起初登堂传令时在西阶的西北面,疏说:司正起初在堂上西阶的西北面,命令接受酬酒的人完毕后,退下站在西序的东端面向东,一是根据下文,众接受酬酒的人从左边接受,就是司正站立的地方,所以要避开;二是面向东时,向上、向下传令方便。敖氏说:站在西序的东端面向东,只有在退下等待事务时才这样,从此以后,对于所有接受酬酒的人,都稍微偏离这个位置。堂上的人面向北传令,堂下的人面向南传令,之后都回到这个位置。
世佐案:堂上的人面向北传令,只有传令介酬众宾客时才这样,其他时候司正都面向东不变。乡射礼中,在下面的人都登上西阶上接受酬酒,司正怎么能面向南传令呢?敖氏的记载是错误的。
接受酬酒的人从介的右边。
注说:“从介的东边,尊重介,让他不失去原来的位置。”
疏说:面向北时以东为右。凡是授受的方法,授予从右边,接受从左边。这接受介酬酒的人,应该从介的左边;而从介的右边,是因为介的位置在西边,所以说尊重介,让他不失去原来的位置。
杨氏说:“主人酬介,介站在主人的西边,是主人在介的右边。等到介酬某子,某子接受酬酒也在介的右边。大概是尊重介,让他不失去原来的位置。”敖氏说:“接受介酬酒的人独自站在介的右边,与其他接受酬酒的人不同,说明介尊贵,不与众宾客按次序排列。如果遵者接受介的酬酒也是这样,从介的右边,那么介应当面向东南酬酒。”
世佐案:从介的右边,那么介酬众宾客时,应当面向东北。敖氏说面向东南。注疏说从主人酬介以下都面向西南授酒,也不完全正确。
众接受酬酒的人从左边接受。
注说:“之后接受酬酒的人,都从西边变化到介的位置。”
疏说:众接受酬酒的人,指堂上的众宾客,从第二个以下,以及堂下的众宾客。说变化到介的位置,就是授受的正常方法。
杨氏说:“从介酬某子之后,众接受酬酒的人都站在酬酒者的左边,也像宾客酬主人,站在主人的左边。”
郝氏说:“接受介酬酒的人,从介的右边,尊重介,介在左边。众人转相酬酒,那么接受酬酒的人在左边,酬酒者尊贵,接受者像宾客一样。”
拜、起、饮都如同宾客酬主人的礼节。
注说:担心宾客以下不同。
敖氏说:“也只有接受酬酒的人站在酬酒者的西边,以及酬酒者斟满觯,进前面向西南为不同。”
世佐案:堂上众宾客互相酬酒,应当面向西北。大概是酬酒者对于接受酬酒者,一定要面向他的位置,所以通指。宾客酬主人,面向东南;主人酬介,面向西南。都是以这三个宾客的位置,在宾客的西南面,那么他们互相酬酒,也一定面向西北可知。只有堂下的众宾客,才应当面向西南酬酒。接受酬酒的人都面向北。
众宾客中最后接受酬酒的人拿着觯下堂,坐下,把觯放在篚里。
注说:辩,是众宾客中在下面的人。乡射礼说:辩,于是酬在下面的人,都登上西阶上接受酬酒。
疏说:引用乡射礼,因为那礼与此相同,只说辩字,文字不全,所以引用证明。敖氏说:最后接受酬酒的人没有旅序,自己在上面饮,然后下堂。
司正下堂回到原位。
注说:觯南的位置。
右旅酬【张氏说:这是饮酒礼的第三段】
让两个人向宾客和介举觯,洗,登堂,在西阶上斟满觯,都坐下,把觯放下,于是拜,拿着觯起来。宾客和介在席末答拜,都坐下祭酒,于是饮,喝完觯起来,坐下把觯放下,于是拜,拿着觯起来。宾客和介在席末答拜。
注说:两个人也是主人的吏,如果有大夫,就向宾客和大夫举觯。燕礼说:“媵爵者站在洗的南边,面向西,以北为上,依次进前盥洗。”疏说:“说宾客和介在席末答拜,宾客在席的西南面,介在席的南边面向东。说如果有大夫,就向宾客和大夫举觯,因为大夫比介尊贵。”引用燕礼,证明这两个人举觯将要洗时,也依次洗手【世佐案:上一人举觯洗而不盥,这也同避君礼。注引燕礼,证明举觯者的位置、面向、依次进前与那相同,不是说盥也相同,疏误】。敖氏说:到这里才同时向介举觯,以示不同。正说宾客和介,说明即使有大夫,也及介,后于字也衍。
郝氏说:让司正以主人的意思传令。
张氏说:“这下面说无算爵,先让两个人举觯,然后撤去俎,最后坐燕饮酒的终礼。”
世佐案:乡饮酒礼,本来是为了尊贤,不是为了贵贵。大夫虽然尊贵,
不当先介。且乡饮酒义云:「坐僎于东北,以辅主人。」则遵者亦有主义焉。方主人举觯留賔,岂得舍介而之大夫乎?注:非当以敖説为正。席末答拜説,见上。
译不应先确定介。况且《乡饮酒义》说:“让僎坐在东北方,以辅助主人。”那么遵者也有其主事之义。正当主人举杯留客之时,怎能舍弃介而去找大夫呢?注:不应以敖氏的说法为正确。关于在席末答拜的说法,见上文。
逆降,洗,升,实觯,皆立于西阶上。賔介皆拜。
注曰于席末拜
敖氏曰:「乡射礼曰:『立于西阶上,北面,东上。』」
郝氏曰:「逆降洗升者,后降立于西阶上,避賔介拜也。」
皆进荐,西奠之賔辞,坐取觯以兴;介则荐南奠之,介坐受以兴,退皆拜送。降賔,介奠于其所。
注曰賔言取介言受尊卑异文
敖氏曰:「賔云取介,云受经,文错综以见其同也。介亦辞,文不具耳。《乡射礼》曰:『賔与大夫辞介,宜与彼大夫同也。』张氏曰:「此二人所举之觯,待升坐后,賔、介各举以酬,为无算爵者,即此二觯。」
世佐案:取受二字,经往往互用。如上文一人举觯之时,云“賔辞坐受以兴”,而乡射礼则云“取”。乡射礼二人举觯之时,云“賔与大夫辞坐受觯以兴”,而此则于賔言“取”,介言“受”。盖“取”者指其实,“而受”者原其意也。注因取受异文,遂生尊卑之解,殊为牵率。敖氏改之是也。而谓经有意错综以见其同,则亦非也。经所以复言“介坐受以兴”者,正以见介之不辞与賔为异,其义初不在此一字也。介何以不辞?葢辞者,辞其坐奠,卑于尊者,不敢亲授,故有坐奠之仪。賔与大夫尊嫌,以尊者自居,故辞之。介卑无所嫌,故不辞也。
右二人举觯
司正升自西阶,受命于主人。主人曰:「请坐于賔。」賔辞以俎。注曰:至此盛礼俱成,酒清肴干,賔主百拜,强有力犹倦焉。张而不弛,弛而不张,非文武之道。请坐者,将以賔燕也。俎者,肴之贵者,辞之者不敢以礼杀当贵者。疏曰:案乡射,司正升自西阶,阼阶上受命于主人,适西阶上,北面请坐于賔,此亦同。又曰:自此以上皆立,行礼人皆劳倦,故请坐于賔也。
敖氏曰:「辞以俎者,以俎辞其请坐之命,谓俎在此,不敢坐也。」司正于是又反命于主人。
郝氏曰:「俎礼之盛也。少仪云:『有折爼则不坐,当俎而坐,是轻之也。』故賔以俎辞。」
主人请彻俎賔许
注曰亦司正传请告之
司正降阶前命弟子俟彻俎
注曰:「西阶前也。弟子賔之少者,俎者,主人之吏设之,使弟子俟彻者,明彻俎賔之义。」
疏曰西阶前命之故知賔弟子
敖氏曰:「俟彻俎者,俟尊者彻俎乃受之也。」
姜氏曰:「以降自西阶,决其为賔党弟子,恐未然。司正凡升降皆西阶,一以辅賔,一以监众,安得以西阶二字臆揣之耶?味下文弟子,当是主党。葢彻俎是賔所命,而受俎非司正一人所办,故司正首受俎,主党弟子辅之,而賔介大夫之从者受于外也。本记賔介大夫之俎皆出授从者,而主俎则弟子以东,明司正与弟子皆主党,而从者则賔大夫之从者,可见也。」世佐案:姜説近是。
司正升立于序端
注曰待事
賔降席,北面;主人降席,阼阶上北面;介降席,西阶上北面;遵者降席,席东南面。
注曰:「皆立相须,彻俎也。」遵者,谓此乡之人仕至大夫者也。今来助主人乐賔,主人所荥而遵法者也。因以为名,或有无来、不来,用时事耳。
疏曰:遵不北面者,以其尊故,席东南面,向主人。敖氏曰:遵者,席西上,降席而立于席东便也。
賔取俎,还授司正。司正以降,賔从之。
敖氏曰:「北面取俎,还南面授司正。賔降立于西阶西。」
主人取俎还授弟子,弟子以降自西阶;主人降自阼阶,介取俎还授弟子,弟子以降,介从之。若有诸公大夫,则使人受俎如賔礼,众賔皆降。
注曰:取俎者皆乡其席,既授弟子,皆降,复初入之位。敖氏曰:主人之俎乃以降,自西阶者辟君礼也。人亦谓弟子乡射礼曰:「大夫取俎还授弟子是也。」主人降,立于阼阶东,介在賔南,大夫在介南,众賔又在大夫南,少退。张氏曰:注云「复初入之位者」,东西阶相让之位也。
右彻俎
説屦揖让如初升坐
注曰:説屦者,为安燕当坐也。必説于下者,屦贱不空居堂。説屦,主人先左,賔先右。
敖氏曰:説屦者,各于其阶侧北面
译逆降、洗、升、实觯,都站在西阶上。宾客和介都拜谢。
注说:在席末拜谢。
敖氏说:“《乡射礼》说:‘站在西阶上,面朝北,以东为上。’”
郝氏说:“逆降、洗、升的人,后来降下站在西阶上,是为了避开宾客和介的拜谢。”
都进献酒,在西边放下,宾客推辞,坐下拿起觯然后起身;介则在南边放下,介坐下接受然后起身,退下后都拜谢送行。降下时,宾客、介把酒放在原来的位置。
注说:宾客说“取”,介说“受”,是尊卑不同的用词。
敖氏说:“宾客说‘取’,介说‘受’,经文错综使用以显示其相同。介也推辞,只是经文没有详述罢了。《乡射礼》说:‘宾客与大夫推辞,介应当与那位大夫相同。’”张氏说:“这两个人所举的觯,等待升堂就座后,宾客、介各自举起用来酬谢,作为无算爵的,就是这两个觯。”
世佐按:取、受二字,经文中常常互换使用。如上文一人举觯时,说“宾客推辞坐下接受然后起身”,而《乡射礼》则说“取”。《乡射礼》两人举觯时,说“宾客与大夫推辞坐下接受觯然后起身”,而这里对宾客说“取”,对介说“受”。大概“取”是指其实物,“受”是推究其心意。注家因为取、受用词不同,就生出尊卑的解释,实在牵强。敖氏的改正是对的。但说经文有意错综以显示其相同,则也不对。经文之所以再说“介坐下接受然后起身”,正是为了显示介不推辞与宾客不同,其意义起初并不在这一个字上。介为什么不推辞?大概推辞,是推辞坐下放下,地位低的人对地位高的人,不敢亲手授予,所以有坐下放下的礼仪。宾客与大夫地位尊贵,以尊者自居,所以推辞。介地位低没有嫌疑,所以不推辞。
右二人举觯
司正从西阶上去,向主人接受命令。主人说:“请让宾客坐下。”宾客以俎推辞。注说:到这里盛大的礼仪都完成了,酒清肴干,宾客主人多次拜谢,即使强壮有力的人也疲倦了。只张不弛,只弛不张,都不是文武之道。请坐,是为了让宾客安乐宴饮。俎,是菜肴中贵重的,推辞它是不敢以减损礼仪对待贵重之物。疏说:根据《乡射礼》,司正从西阶上去,在阼阶上向主人接受命令,到西阶上,面朝北请宾客坐下,这里也相同。又说:从此以上都是站着,行礼的人都劳累疲倦,所以请宾客坐下。
敖氏说:“以俎推辞,是用俎来推辞请坐的命令,意思是俎在这里,不敢坐下。”司正于是又向主人回报。
郝氏说:“俎是礼仪中盛大的。《少仪》说:‘有折俎就不坐下,对着俎坐下,是轻慢它。’所以宾客以俎推辞。”
主人请撤去俎,宾客答应。
注说:也是司正传达请求告知的。
司正下到阶前命令弟子等待撤去俎。
注说:“西阶前。弟子是宾客中年轻的,俎是主人的吏员设置的,让弟子等待撤去,是为了表明撤去俎是宾客的意思。”
疏说:在西阶前命令,所以知道是宾客的弟子。
敖氏说:“等待撤去俎,是等待尊者撤去俎然后接受。”
姜氏说:“因为从西阶下来,就断定他是宾客一方的弟子,恐怕不一定。司正凡是升降都走西阶,一是为了辅助宾客,一是为了监视众人,怎么能凭西阶二字臆测呢?体味下文弟子,应当是主人一方的。大概撤去俎是宾客所命,而接受俎不是司正一人所能办理的,所以司正首先接受俎,主人一方的弟子辅助他,而宾客、介、大夫的随从在外面接受。本书记载宾客、介、大夫的俎都出授给随从,而主人的俎则弟子向东,明显司正与弟子都是主人一方的,而随从则是宾客、大夫的随从,可以看出。”世佐按:姜氏的说法接近正确。
司正升堂站在序端。
注说:等待事情。
宾客降下席,面朝北;主人降下席,在阼阶上面朝北;介降下席,在西阶上面朝北;遵者降下席,在席东面朝南。
注说:“都站着互相等待,撤去俎。”遵者,是指这个乡中仕至大夫的人。现在来辅助主人使宾客快乐,主人所荣耀并遵循法度的人。因此以遵为名,有的来,有的不来,看当时情况罢了。
疏说:遵者不面朝北,是因为他尊贵,在席东面朝南,面向主人。敖氏说:遵者,席西为上,降下席而站在席东方便。
宾客拿起俎,转身交给司正。司正下去,宾客跟随他。
敖氏说:“面朝北拿起俎,转身向南交给司正。宾客降下站在西阶西。”
主人拿起俎转身交给弟子,弟子从西阶下去;主人从阼阶下去,介拿起俎转身交给弟子,弟子下去,介跟随他。如果有诸侯、大夫,就派人接受俎如同宾客的礼仪,众宾客都降下。
注说:拿起俎的人都面向他们的席,交给弟子后,都下去,回到初入时的位置。敖氏说:主人的俎才从西阶下去,是避开君主的礼仪。人也说弟子,《乡射礼》说:“大夫拿起俎转身交给弟子。”主人下去,站在阼阶东,介在宾客南,大夫在介南,众宾客又在大夫南,稍微退后。张氏说:注说“回到初入时的位置”,是东西阶相让的位置。
右彻俎
脱鞋揖让如同初升堂就座。
注说:脱鞋,是为了安乐宴饮应当坐下。一定在下面脱,是因为鞋贱,不空放在堂上。脱鞋,主人先脱左脚,宾客先脱右脚。
敖氏说:脱鞋,各自在阶侧面朝北
,坐于堂而説屦于上者,惟尊长则然。此賔主人其尊相敌,故皆説于下。賔党之屦亦北上也。揖让,谓主人与賔一揖一让也。賔则厌介,介厌大夫,大夫厌众。賔亦以次而升。郝氏曰:揖让如初,谓三揖三让,升如初,迎賔时也。坐主賔皆坐席上,跪而以股帖足也。
译坐在厅堂上而在上位脱鞋的,只有尊长才这样。这里宾客与主人地位相当,所以都在下位脱鞋。宾客一方的鞋也是鞋头朝北的。揖让,是指主人和宾客一揖一让。宾客压制介者,介者压制大夫,大夫压制众宾。宾客也按次序登堂。郝氏说:“揖让如初”,是指三揖三让,“升如初”,是指迎接宾客时的情况。坐,指主人和宾客都坐在席子上,跪着而用大腿贴住脚。
世佐案揖让如初当如敖説
乃羞
注曰:「羞进也。所进者,狗胾醢也。乡设骨体,所以致敬也。今进羞,所以尽爱也。敬之爱之所以厚贤也。」敖氏曰:「案注云:所进者,狗胾醢也。少牢、特牲馈食之庶羞,皆以其牲肉为胾,又有醢,故知此礼当放之也。」
无算爵
注曰:算数也。賔主燕饮,爵行无数,醉而止也。乡射礼曰:使二人举觯于賔与大夫。又曰:执觯者洗,升,实觯,反奠于賔与大夫。皆是。
疏曰:引《乡射礼》者,证此无算爵,从首至末,更从上至下,惟醉乃止。
杨氏曰:乡饮酒礼无算爵,其文略。注疏引乡射无算爵以释之。案乡射无算爵,賔与大夫不兴,取奠觯,饮卒觯不拜,执觯者受觯,遂实之,賔觯以之。主人大夫之觯,众賔长受而错,皆不拜。注:错者,实主人之觯以之,次賔实賔长之觯以之,次大夫。此乡饮酒礼亦同,但乡射有賔无介,乡饮酒有賔有介。当实賔之觯以之,主人实大夫之觯以之,介及其交错而行也,当实主人之觯以之,众賔长实介之觯以之,次大夫又实众賔长之觯以之,第三位次大夫实次大夫之觯以之,第二位次賔长。如此交错以辩,卒受者兴以旅,在下者于西阶上。及其辩也,执觯者洗升实觯反,尊于賔与大夫。所以复奠之者,燕以饮酒为欢,醉乃止,此所以为无算爵也。敖氏曰:此异于乡射礼者,举觯及反奠者不于大夫而于介耳。其賔觯亦以之,主人介觯则以之大夫,其余皆可以类推之也。
世佐案:乡射礼无介,故云賔与大夫不兴,取奠觯饮。此篇有賔有介,上既言使二人举觯于賔、介,则此时取奠觯而饮者,亦当为賔与介矣。其行酒之法,敖云賔觯以之,主人介觯以之,大夫是也。及其交错而行也,当实主人之觯以之,众賔长实大夫之觯以之,次賔长又实众賔长之觯以之,次大夫实次賔长之觯以之,第三位次大夫循是而辩。此堂上旅酬之法也。其旅在下者,于西阶上之法,详见下篇。杨氏惑于郑注,若有大夫则举觯于賔与大夫之説,故持论如此,而其为图亦不能无误。今更定之如左。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仪礼集编,卷七>世佐案:遵者之有无多少,皆不可定。是图作一公、二大夫者,聊举以示例耳。读者当以意防也。旧图无诸公,有南面之大夫三,西面之大夫一,而西面之大夫又与南面者相次,而题之曰十二【谓其受觯之次】堂上三賔而外,又有东面之众賔,次在十三,皆与经不合。今削去。
无算乐
注曰:「燕乐亦无数,或间或合,尽欢而止也。」《春秋》襄二十九年,呉公子札来聘,请观于周乐,此国君之无算。疏曰:「无算之乐,还依尊卑用之。若然,则诸侯宜歌小雅,大夫宜歌风,但不以三终为限耳。」
敖氏曰:「爵行则奏乐,爵止则乐阕,故爵无算而乐亦无算。」
郝氏曰:「向者献酬有节,歌笙间合,皆三终;燕乐无算,不拘于三也。」
世佐案《左传》载季札观周乐之事,乃鲁因札之请而傋陈之聘礼。云“归大礼之日,既受饔饩,请观”是也,非国君之无算也。注引之误。
右燕【张氏曰:此饮酒第四段,饮礼始毕】
賔出奏陔
注曰:「陔,陔夏也。陔之言戒也。终日燕饮酒罢,以陔为节,明无失礼也。」《周礼》:「钟师以钟鼓奏九夏,是奏陔夏,则有钟鼓矣。」钟鼓者,天子诸侯傋用之,大夫士鼓而已。葢建于阼阶之西南,鼓乡射礼曰:「賔兴,乐正命奏陔。賔降及阶,陔作;賔出众,賔皆出。」
世佐案《周礼·钟师》注云:「九夏皆诗篇名,颂之族类也。」此歌之大者,载在乐章。乐崩,亦从而亾。是以颂不能具,则陔亦颂之逸篇与?然以大夫而送賔之乐,俨然与天子同,何其无差等也?钟师「陔夏」之「陔」,本作「祴【杜子春云:「祴读为陔鼓之陔】而此篇及乡射、燕礼皆言「奏陔」,而不言「夏」,然则「陔」之与「祴」「夏」同乎?否乎?今皆不可得而考矣。窃谓「夏」大声也,列之于颂,必非诸侯以下之所
译世佐按:“揖让如初”应当如敖氏所说。
于是进献菜肴。
注说:“羞,进献的意思。所进献的,是狗肉块和肉酱。乡饮酒礼中设置带骨头的肉,是为了表示敬意。现在进献菜肴,是为了表达亲爱之情。敬重与亲爱,都是为了厚待贤人。”敖氏说:“考察注解说:所进献的是狗肉块和肉酱。少牢、特牲馈食礼中的庶羞,都是用祭祀用的牲肉做成肉块,又有肉酱,所以知道这个礼仪应当仿效那些礼仪。”
没有固定次数的饮酒。
注说:“算,数的意思。宾客与主人宴饮,酒杯传递没有定数,喝醉了才停止。《乡射礼》说:让两个人向宾客和大夫举觯。又说:拿着觯的人清洗,登堂,斟满觯,再放回宾客和大夫面前。都是如此。”
疏说:“引用《乡射礼》,是为了证明这无算爵,从头到尾,从上到下,只有喝醉了才停止。”
杨氏说:“乡饮酒礼中无算爵的记载简略。注疏引用乡射礼中无算爵的情况来解释它。考察乡射礼中无算爵,宾客和大夫不起身,拿起放下的觯,喝完不拜谢,拿着觯的人接过觯,随即再斟满,宾客的觯就这样传递。主人和大夫的觯,由众宾中的长者接过并放置,都不拜谢。注说:放置,是指斟满主人的觯传递给他,其次宾客斟满宾长的觯传递给他,再次是大夫。这乡饮酒礼也相同,只是乡射礼有宾客没有介,乡饮酒礼有宾客也有介。应当斟满宾客的觯传递给他,主人斟满大夫的觯传递给他,介及其交错进行的时候,应当斟满主人的觯传递给他,众宾长者斟满介的觯传递给他,其次大夫又斟满众宾长者的觯传递给他,第三位次大夫斟满次大夫的觯传递给他,第二位是次宾长。像这样交错传递完毕,最后接受的人起身进行旅酬,在下面的人在西阶上。等到传递完毕,拿着觯的人清洗登堂斟满觯再放回,置于宾客和大夫面前。之所以再次放下,是因为宴饮以饮酒为欢乐,喝醉了才停止,这就是无算爵的原因。敖氏说:这与乡射礼不同的地方,是举觯和放回觯的对象不是大夫而是介罢了。宾客的觯也这样传递,主人的介的觯则传递给大夫,其余都可以类推。”
世佐按:乡射礼没有介,所以说宾客和大夫不起身,拿起放下的觯喝。这一篇有宾客有介,上面既然说让两个人向宾客、介举觯,那么此时拿起放下的觯喝的,也应当是宾客和介了。他们行酒的方法,敖氏说宾客的觯传递给他,主人的介的觯传递给他,大夫是这样。等到交错进行的时候,应当斟满主人的觯传递给他,众宾长者斟满大夫的觯传递给他,次宾长又斟满众宾长者的觯传递给他,次大夫斟满次宾长的觯传递给他,第三位次大夫依此类推完毕。这是堂上旅酬的方法。那在下面旅酬的人,在西阶上的方法,详见下文。杨氏被郑玄注迷惑,认为如果有大夫就向宾客和大夫举觯的说法,所以持论如此,而他的图解也有错误。现在重新订正如下。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仪礼集编,卷七>世佐按:遵者的有无多少,都不能确定。这幅图作一位公、两位大夫,只是举例示意罢了。读者应当用心体会。旧图没有各位公,有面向南的大夫三位,面向西的大夫一位,而面向西的大夫又与面向南的依次排列,而题注为十二【指他们接受觯的次序】堂上三位宾客之外,还有面向东的众宾,次序在十三,都与经文不符。现在删去。
没有固定次数的奏乐。
注说:“宴饮奏乐也没有定数,有时间隔有时合奏,尽情欢乐才停止。”《春秋》襄公二十九年,吴国公子札来聘问,请求观看周乐,这是国君的无算爵。疏说:“无算爵的奏乐,还是依照尊卑使用。如果这样,那么诸侯应当唱小雅,大夫应当唱风,只是不以三终为限罢了。”
敖氏说:“酒杯传递就奏乐,酒杯停止就乐曲结束,所以酒杯无算而乐也无算。”
郝氏说:“先前献酬有节制,歌笙间隔合奏,都是三终;宴饮无算,不拘泥于三终。”
世佐按《左传》记载季札观周乐的事,是鲁国因为季札的请求而准备陈列的聘礼。说“归大礼之日,既受饔饩,请观”就是这样,不是国君的无算爵。注引用它错了。
以上为燕饮【张氏说:这是饮酒第四段,饮礼刚开始完毕】
宾客出去时奏《陔夏》。
注说:“陔,是《陔夏》。陔的意思是警戒。整天宴饮饮酒完毕,用《陔夏》作为节制,表明没有失礼。”《周礼》说:“钟师用钟鼓演奏九夏,这是演奏《陔夏》,就有钟鼓了。”钟鼓,是天子和诸侯备用的,大夫和士只用鼓罢了。大概设在阼阶的西南,鼓《乡射礼》说:“宾客起身,乐正命令奏《陔》。宾客下到台阶,奏《陔》;宾客走出门,众宾客都出去。”
世佐按《周礼·钟师》注说:“九夏都是诗篇名,属于颂的一类。”这是大的歌曲,记载在乐章中。乐崩,也随之亡佚。因此颂不能完备,那么《陔》也是颂的逸篇吗?然而以大夫送宾客的乐曲,竟然与天子相同,怎么没有等级差别呢?钟师“陔夏”的“陔”,本作“祴【杜子春说:“祴读为陔鼓的陔】而这一篇以及《乡射》、《燕礼》都说“奏陔”,而不说“夏”,那么“陔”与“祴”“夏”相同吗?不同吗?现在都无法考证了。我私下认为“夏”是大声,列在颂中,必定不是诸侯以下所能
得。干诸侯大夫所奏,葢别为一诗,而今亦亾之也。或以音节为别,如《豳诗》《七月》一篇,而有风、雅、颂之异与?乐师郑司农注云:「今时行礼于太学,罢出以鼓陔为节。」则「陔」之音节至汉犹有存者。康成乃与钟师之「祴」「夏」混而一之,至令天子、诸侯、大夫之乐尊卑莫辨,其误甚矣。疏家乃为之説曰:「天子则九夏俱作,诸侯则不用『王夏』,得奏其『肆夏』以下,大夫以下据此用『南陔』,以是为尊卑不同。」不知诸侯进取仅得歌大雅,大夫进取仅得歌小雅,未闻有歌颂者。鲁之有颂,相传为成王所赐,议者犹以为僣。三家雍彻,夫子讥之。彼金奏「肆夏」之三,诸侯之僣礼也,宁得以为正而据之乎?
译对。诸侯、大夫所奏的音乐,大概另外有一首诗,如今也已经失传了。或者以音节来区分,比如《豳风·七月》这一篇,却有风、雅、颂的不同吗?乐师郑司农注释说:“如今在太学行礼,结束时以鼓奏《陔》的节拍作为结束信号。”那么“陔”的音节到汉代还有留存。郑康成却将钟师的“祴”“夏”混为一谈,致使天子、诸侯、大夫音乐的尊卑无法分辨,他的错误太严重了。注疏家为此解释说:“天子则九夏全都演奏,诸侯则不用‘王夏’,可以演奏‘肆夏’以下的乐章,大夫以下据此使用‘南陔’,以此作为尊卑不同的依据。”他们不知道诸侯进见时只能歌咏大雅,大夫进见时只能歌咏小雅,没听说过有歌咏颂诗的。鲁国有颂诗,相传是成王所赐,议论者尚且认为这是僭越。三家使用雍彻之礼,孔子讥讽他们。那金奏‘肆夏’等三首乐章,是诸侯僭越礼制的行为,怎么能把它当作正统并作为依据呢?
主人送于门外再拜
注曰:「门东西面拜也。賔介不答拜,礼有终也。」
右賔出
賔若有遵者,诸公大夫则既一久,举觯乃入。
注曰:「不干主人,正礼也。」遵者,诸公大夫也。谓之賔者,同从外来耳。大国有孤,四命,谓之公。
疏曰:言不干主人正礼也者,正礼谓賔主献酢是也。是一人举觯为旅酬始,乃入。若然,即是作乐前入,而于此篇末乃言之者,以其无常,或来或不来,故于后言之也。
敖氏曰:大国有孤,其官或与天子之三公同名,故亦谓之公。晋有大师、大傅,亦可见矣。《息司正》之礼云:「以告于先生君子。」然则主人之于遵者,其亦使人告之与?
张氏曰:「此下言诸公大夫来助主人,乐賔主人与为礼之仪,遵不必至,故曰若有」。
席于賔东公三重大夫再重
注曰:「席此二者于賔,东尊之不与乡人齿也。」天子之国,三命者不齿于诸侯之国,爵为大夫则不齿矣。疏曰:「席有地可依,君衣裳在身,一领即为一重,再重三重,犹二领三领也。賔在户牖之间,酒尊又在户东,席此二者又在酒尊之东,但继賔而言耳。」
孔氏曰:「尊者须温厚,故多重乃称也。三重则四席也。」熊氏云:「二重则三席也【世佐案:孔氏不数在下之筵,故与贾异,今以贾疏为正】敖氏曰:「席此于賔东,尊之不与正賔齿,亦不加尊于正賔也。贵贵、尊贤、尚齿,三者之义并行而不相悖,于斯见之矣。」三重、再重皆蒲席缁布纯者也,上下之席同物,故不必言加。此重席亦兼卷而设之。
张氏曰:「不与乡人齿者,众賔之席在賔西,此特为位于酒尊东,不在众人行列中,故曰不与齿也。」
世佐案席于賔东者,东房户牖之间也。遵者为助主人乐賔而来,故席之于此。《乡饮酒义》云:「坐僎于东北,以辅主人」,是也。注云:「尊之不与乡人齿」,是解经不于賔西之故,义在贵贵,存之以傋。一解于经意,未必合也。又注所谓乡人者,堂上三賔耳。敖氏以为不与正賔齿,尤非三宾徳劣,以年之长幼为序,故云不与之齿。正賔曷尝论齿哉?又案庠有东西房,賔席当在牖前。疏云:「户牖之间」,是以东房西室言也,非图説见上。
公如大夫入,主人降,賔介降,众賔皆降,复初位。主人迎,揖让升,公升如賔礼。
注曰:「如读若今之若,主人迎之于门内也。」
朱子曰:「如读若今之若,但谓如字读之如今人所用之若字耳,无他义也。」疏説迂。
敖氏曰:「公如大夫入,犹言若公、若大夫入也。入谓入门左也。初位,阶西以南之位也。迎不拜者,别于賔介,亦以其在门内也。迎于门内而拜,降等者之礼也。公于主人为逾等,乃后升者,非正賔也。升阶,正法。客尊则先升,如賔礼,如其献礼也。」
郝氏曰:「公如大夫入,谓公入门礼亦如大夫也。大夫入礼,见乡射主賔、介与众賔皆降,复初入门左之位,待公入也。」
张氏曰:「公若大夫入,言或公入,或大夫入,其降迎皆如下文所云也。如賔礼,谓拜至、献爵、酢爵并如之也。」世佐案:「如字之义,敖、张二説得之。」复初位疏云:「复西阶下,东面位是也。」葢亦介在賔南,众賔在介南矣。郝云:「复初入门左之位非。」
辞一席,使一人去之【使一人去之,敖本作主人去之】
注曰辞一席谦自同于大夫
敖氏曰:诸侯之加席,与其下席而二,此席虽非加,而数则过于二焉,故辞之而主人亦许而彻之也。世佐案:《周礼》司几筵设席之法,天子惟三重,诸侯二重,此云公三重,大夫再重,敖氏嫌其尊卑无辩,故设为此席,非加之説以通之。然下文明言加席,则其説固不可得而通也。葢天子以至于大夫,尊卑之辩在五席之名物,不全系于席之重数也。五席者,次、缫、莞、蒲、熊也。天子之三重,莞也、缫也、次也;诸侯之再重,祭祀则蒲也、莞也,昨则莞也、缫也,不闻用次。卿大夫以下则唯防筵、缁布纯而已。加席以莞,不闻用缫,此则其差等也。若
译主人送宾客到门外,行了两次拜礼。
郑玄注说:“在门内东西方向行拜礼。宾客和介不回拜,因为礼仪至此终结。”
右边的宾客走出。
宾客中如果有遵者(辅助主人的贵宾),若是诸侯国的大夫,则等到旅酬开始时才进入。
郑玄注说:“不干扰主人,这是正礼。”遵者,指诸侯国的大夫。称他们为宾客,是因为他们同样从外来。大国有孤,爵位为四命,称为公。
孔颖达疏说:“说不干扰主人是正礼,正礼指的是宾主献酢。当一人举觯开始旅酬时,遵者才进入。如果是这样,那就是在奏乐前进入,而在本文末尾才提及,是因为他们来不来没有定规,所以放在后面说。”
敖氏说:大国有孤,其官职可能与天子的三公同名,所以也称为公。晋国有大师、大傅,也可以证明这一点。《息司正》的礼仪说:“向先生君子报告。”那么主人对于遵者,大概也是派人报告吧?
张氏说:“这里说诸侯国的大夫来辅助主人,使宾客和主人行礼,遵者不一定到来,所以说‘如果有’。”
在宾客的东边铺设席位,公的席位铺三重,大夫的席位铺两重。
郑玄注说:“在宾客东边铺设这两种席位,是表示尊贵,不与同乡人按年龄排序。”在天子之国,三命者不与诸侯国的人按年龄排序,爵位为大夫则不与按年龄排序了。孔颖达疏说:“席位有地可以依靠,君王的衣裳在身上,一件就算一重,两重三重,就像两件三件一样。宾客在门和窗之间,酒尊又在门的东边,铺设这两种席位又在酒尊的东边,只是接着宾客来说罢了。”
孔氏说:“尊贵者需要温厚,所以多重才相称。三重就是四张席子。”熊氏说:“两重就是三张席子【世佐案:孔氏不计算最下面的席子,所以与贾公彦不同,现在以贾公彦的疏为正】敖氏说:“在宾客东边铺设席位,表示尊贵,不与正宾按年龄排序,也不比正宾更尊贵。贵贵、尊贤、尚齿,这三种道理并行而不相违背,在这里可以看出来。”三重、两重都是蒲席,边缘用黑布装饰,上下席子材质相同,所以不必说加席。这种重席也是卷起来铺设的。
张氏说:“不与同乡人按年龄排序,是因为众宾的席位在宾客西边,这里特意在酒尊东边设位,不在众宾的行列中,所以说‘不与齿’。”
世佐案:在宾客东边铺设席位,指的是东房门和窗之间。遵者是为了辅助主人使宾客欢乐而来,所以在这里设席。《乡饮酒义》说:“让遵者坐在东北,以辅助主人”,就是这个意思。注解说:“尊贵,不与同乡人按年龄排序”,是解释经文不在宾客西边的原因,意义在于贵贵,保留以备参考。另一种解释经文的意思,未必符合。又注所说的同乡人,指的是堂上的三位宾客。敖氏认为是不与正宾按年龄排序,尤其不对,三位宾客德行并不低劣,只是按年龄长幼排序,所以说“不与齿”。正宾何曾论及年龄呢?又案:庠有东西房,宾客的席位应当在窗前。疏说:“门和窗之间”,是以东房西室来说的,不是图上所说的。
公或大夫进入,主人走下台阶,宾客和介走下台阶,众宾都走下台阶,回到原来的位置。主人迎接,作揖谦让后登堂,公登堂如同宾客的礼仪。
郑玄注说:“‘如’读作现在的‘若’,主人在门内迎接。”
朱子说:“‘如’读作现在的‘若’,只是说‘如’字读作现在人用的‘若’字罢了,没有其他意义。”疏的解释迂腐。
敖氏说:“公如大夫入,就是说如果公、如果大夫进入。进入指进入门左。初位,是西阶下朝南的位置。迎接不拜,是为了区别于宾客和介,也是因为他们在门内。在门内迎接并拜,是接待地位较低者的礼仪。公对于主人来说是越级,后登堂,不是正宾。登阶,是正法。客人尊贵就先登堂,如同宾客的礼仪,即按照献礼的礼仪。”
郝氏说:“公如大夫入,是说公进入门的礼仪也如同大夫。大夫进入的礼仪,见乡射礼中主人、宾客、介与众宾都走下台阶,回到最初入门左的位置,等待公进入。”
张氏说:“公若大夫入,是说或者公进入,或者大夫进入,他们走下台阶迎接都如下文所说。如宾客的礼仪,是说拜至、献爵、酢爵等都一样。”世佐案:“‘如’字的意义,敖、张两家的说法是对的。”复初位,疏说:“回到西阶下,面朝东的位置。”大概也是介在宾客南边,众宾在介南边。郝氏说:“回到最初入门左的位置”是不对的。
推辞一张席子,让一个人撤去它【让一个人撤去它,敖本作主人撤去它】
郑玄注说:推辞一张席子,是谦卑地把自己等同于大夫。
敖氏说:诸侯加席,与其下面的席子相比是两层,这席子虽然不是加席,但数量超过了两层,所以推辞它,主人也允许并撤去了。世佐案:《周礼》司几筵设席的方法,天子只有三重,诸侯两重,这里说公三重,大夫两重,敖氏嫌其尊卑没有区别,所以假设这张席子不是加席,以此来疏通。但下文明明说加席,那么他的说法本来就不能疏通。大概从天子到大夫,尊卑的区别在于五席的名物,不完全取决于席子的层数。五席是:次、缫、莞、蒲、熊。天子的三重,是莞、缫、次;诸侯的两重,祭祀时用蒲、莞,平时用莞、缫,没听说用次。卿大夫以下则只有莞席、黑布边缘而已。加席用莞,没听说用缫,这就是它们的差别。如果
夫席之重数,宁有常乎?《礼器》云:天子之席五重,诸侯之席三重,大夫再重,此亦大槩言之耳。《周礼》疏云:五重者,据天子大祫祭而言,若禘祭当四重,时祭当三重;诸侯三重,上公当四重,亦谓大祫祭时,若禘祭降一重,诸侯二重,禘与时祭同;卿大夫已下,特牲、少牢唯见一重耳。若为賔飨,则加重数,非常法,故不与祭祀同也。又诸侯相飨则三重,《郊特牲》云:大飨君三重席而酢焉,是也。燕他国之臣则一重,《郊特牲》云:三献之介,君专席而酢焉,此降尊以就卑也。是也。《公食大夫礼》蒲筵、缁布纯,加莞【郑本作萑】席;而燕礼筵賔于户西,无加席,臣以君屈也。由斯而谭,席之重数随时变易,义各有主,固不可执一而论也。即如此篇,主人乡大夫也,然以賔故,不敢有加席,亦是降尊以就卑之义。士一重,大夫再重,礼之正也。大国之孤又尊于大夫,故为设三重以异之,犹诸侯三重而上公四重也。然因其辞而即去之,则亦再重而已,岂可议其僣乎?又案《公食大夫》记云:蒲筵常、缁布纯,加莞席。寻此公与大夫之加席,亦当与彼同,记不言者,文不具耳。敖云:上下之席同物,非
译那席子的层数,难道有固定的标准吗?《礼器》说:天子的席子五重,诸侯的席子三重,大夫的席子两重,这不过是大概而言罢了。《周礼》的疏解说:五重,是依据天子大祫祭来说的,如果是禘祭应当四重,时祭应当三重;诸侯三重,上公应当四重,也是指大祫祭的时候,如果是禘祭就减少一重,诸侯两重,禘祭与时祭相同;卿大夫以下,特牲、少牢祭只见到一重罢了。如果是接待宾客宴饮,就增加席子的层数,这不是常规的法度,所以不与祭祀相同。又诸侯互相宴饮则用三重,《郊特牲》说:大飨礼中君主用三重席子来酬答,就是这个意思。宴饮他国的臣子则用一重,《郊特牲》说:三献礼中的副使,君主用单独的席子来酬答,这是降低尊位以迁就卑位。就是这个意思。《公食大夫礼》中用蒲草席、黑布镶边,加上莞草席;而燕礼中在门西铺设宾客的席子,没有加席,是因为臣子使君主屈尊。由此来说,席子的层数随时势变化,意义各有侧重,本来不能固执一端来论断。就像这一篇,主人是乡大夫,但因为宾客的缘故,不敢加设席子,这也是降低尊位以迁就卑位的道理。士用一重,大夫用两重,这是礼制的正法。大国的孤卿又比大夫尊贵,所以为他设置三重席子以示区别,就像诸侯三重而上公四重一样。然而顺着他的言辞而去掉一层,也就只是两重罢了,难道可以议论他僭越吗?又查《公食大夫》记载说:蒲草席长八尺、黑布镶边,加上莞草席。推究这公与大夫的加席,也应当与那里相同,记载中没有说,是文字不完整罢了。敖氏说:上下所用的席子材质相同,并非
大夫则如介礼,有诸公则辞,加席委于席端,主人不彻;无诸公则大夫辞,加席,主人对不去加席。
注曰加席上席也大夫席再重
疏曰:云加席上席也者,以其再重、三重席皆一种故也。记云:蒲筵缁布纯,明无异也【世佐案:注疏之误説见上】
杨氏曰:「献遵一条,经文所载差略。谓公升如賔礼,则自拜至以后,其礼当与賔同,见前献賔图。谓大夫如介礼,则不拜洗,不哜肺,不告防,礼杀于賔。参之献介图及乡射礼可见,但无诸公,则献大夫当如献賔之礼。」
敖氏曰:「如介礼,亦如其献礼耳。若其酢,则主人于公、大夫一也。乡射言大夫之酢,其仪与此介同。诸公虽尊,礼宜如之,所以辟正席也。席端,席北端也。大夫辞加席,谦也。有诸公,则自委于席端者,公惟再重已,宜辟之。主人不彻,明其有为而为之,非正礼。无诸公,则主人不聴其辞而去之者,士亦一重,异爵者不可以无所别也。无诸公,则大夫之席在尊东南面;有诸公,则席在主人之北西面。比重席乃云加席者,但取其在上故尔,非谓此席即加席也。凡加席与其下席异物,而长半之;重席则否。」
张氏曰:「如介礼,其入门、升堂、献酢等,皆如介之杀于賔也。」
世佐案:此云公升如賔礼,大夫则如介礼。乡射记云:「若有诸公则如賔礼,大夫如介礼。」无诸公则大夫如賔礼。及考乡射礼所载遵者献酢之礼仅与介同,不见所谓如賔礼者。诸公之礼既无明文可考,于是诸儒各以己意为説。杨氏但谓自拜至以后当与賔同,见前献賔图而不及酢。敖氏谓如賔礼如其献礼耳,酢则仍与介同,辟正賔也。张氏则谓拜至献酢并如之。是三説者,今既傋録于右矣。然以经文断之,则张説近是,而亦有所未傋也。葢经文简而该如賔礼」三字足以櫽括一章,待公之礼无事于繁复敷陈也。既云如賔礼,则自拜至而献而酢而酬,无一不如之矣。乡射礼所陈特其所谓大夫如介礼者耳。言大夫则诸公可知也。言有诸公之大夫则无诸公可知也。此葢贵贵之礼有必不可杀者焉,得以辟正賔为辞乎?张言献酬而不及酬,是其所未傋也。如介礼则无酬矣,席端席南端也。大夫之西面者北上。敖云席北端,非敖氏所论重席加席之异见燕礼
右遵者之礼
郝氏曰:「周礼春官司几筵职:天子席三重,诸侯再重。尚书顾命:王席亦三重。今云『诸公席三重』,是诸侯之孤用天子席;大夫再重,是大夫用诸侯席也。礼器又云:『天子席五重,诸侯席三重』。若是,则诸侯之孤与诸侯同席,亦僣也。是书所言多衰世之意,春秋以来,大夫皆称公。」
世佐案:大夫再重,正也。公三重,特设此以尊异之耳,不可谓僣。且席之等级隆杀,三礼中所着甚悉。郝氏弗深考,而敢于非经,何其悖也?大国之孤称公,敖氏尝言之矣。以其或与天子之三公同名,故也。谓是衰世之僭称,可乎?
明日賔乡服以拜赐
注曰:「乡服,昨日与乡大夫饮酒之朝服也。不言朝服,未服以朝也。」今文曰:「賔服,乡服。」
朱子曰:「注云:今文曰賔服,乡服,明古经文无服,今有之,行文也。今删去。」
敖氏曰:「乡饮酒,士礼也。乃朝服者,放君之燕礼,故如其服也。拜赐,拜谢其饮已之赐也。介不拜赐者,礼主于賔也。」
张氏曰:此下至篇末,言乡饮明日拜谢劳息诸事。世佐案:于此云乡服,则正行礼之日,賔葢处士服矣。处士之服,缁衣冠,深衣锦带。
主人如賔服以拜辱
注曰:「乡射礼曰:『賔朝服以拜赐于门外,主人不见,如賔服,遂从之拜辱于门下,乃退。』」
疏曰:引乡射礼者,明彼此賔主皆不相见,造门外拜谢而已。
敖氏曰:「辱拜赐之辱也。主人往拜賔,辱者敌也。凡尊卑不敌,则不答拜赐之礼。」
右拜赐拜辱
主人释服
注曰释朝服更服▯端也
郝氏曰:「乡饮之朝服,即▯端、▯裳、缁带。郑云:『释朝服更服▯端』,非也。聘记:『劳不释服』,谓聘享毕
译大夫的礼仪如同介的礼仪;如果有其他诸侯公在场,则(大夫)推辞,将加席放置在席子的末端,主人不撤去;如果没有其他诸侯公在场,则大夫推辞加席,主人回答说并不撤去加席。
注解说:加席就是上席。大夫的席子是两层。
疏解说:说加席就是上席,是因为两层、三层席子都是同一种材质,所以没有区别。《礼记》说:“蒲草做的席子,黑布做的边缘”,说明没有不同。【世佐按:注疏的错误说法见上文】
杨氏说:“遵者的礼仪一条,经文所载略有差异。说公升堂如同宾客的礼仪,那么从拜至以后,其礼仪应当与宾客相同,参见前文献宾图。说大夫如同介的礼仪,那么就不拜洗、不尝肺、不告防,礼仪比宾客简略。参照献介图及乡射礼就可以明白,只是如果没有其他诸侯公,那么献大夫应当如同献宾客的礼仪。”
敖氏说:“如同介的礼仪,也就是如同介的献礼罢了。至于回敬,那么主人对公、对大夫是一样的。《乡射礼》说大夫的回敬,其仪节与此处的介相同。其他诸侯公虽然尊贵,礼仪也应当如此,这是为了避开正宾的位置。席端,是席子的北端。大夫推辞加席,是谦让。有其他诸侯公,那么(加席)自然放置在席子末端,因为公只有两层席子,适宜避开他。主人不撤去,表明这是特意为之,并非正礼。没有其他诸侯公,那么主人不听任大夫推辞而撤去加席,因为士也只有一层席子,不同爵位的人不可以没有区别。没有其他诸侯公,那么大夫的席子在尊器的东南面;有其他诸侯公,那么席子在主人的北面西向。只有两层席子才说加席,只是取它在上面的意思,并不是说这席子就是加席。凡是加席与其下面的席子材质不同,而且长度减半;两层席子则不是这样。”
张氏说:“如同介的礼仪,其入门、升堂、献酢等,都如同介那样比宾客简略。”
世佐按:这里说公升堂如同宾客的礼仪,大夫则如同介的礼仪。《乡射记》说:“如果有其他诸侯公则如同宾客的礼仪,大夫如同介的礼仪。”没有其他诸侯公则大夫如同宾客的礼仪。考察《乡射礼》所载遵者的献酢礼仪仅与介相同,不见所谓如同宾客的礼仪。其他诸侯公的礼仪既然没有明文可考,于是各位儒者各自以己意解说。杨氏只说从拜至以后应当与宾客相同,参见前文献宾图而没有提到回敬。敖氏说如同宾客的礼仪只是如同其献礼罢了,回敬则仍与介相同,以避开正宾。张氏则说拜至献酢都如同宾客。这三种说法,现在都记录在右边了。然而以经文判断,张氏的说法比较正确,但也有不周全的地方。大概经文简练而概括,“如宾礼”三个字足以概括一章,对待公的礼仪没有必要繁复铺陈。既然说如同宾客的礼仪,那么从拜至到献、到回敬、到酬酢,没有一样不如此。《乡射礼》所陈述的只是所谓大夫如同介的礼仪罢了。说了大夫那么其他诸侯公就可以知道了。说了有其他诸侯公时的大夫那么没有其他诸侯公时就可以知道了。这大概是因为尊重贵者的礼仪有必不可简略的地方,能拿避开正宾作为借口吗?张氏说献酬而没有提到酬酢,这是他不周全的地方。如同介的礼仪就没有酬酢了。席端是席子的南端。大夫西向的席子以北为上。敖氏说是席子的北端,不对。敖氏所论两层席子与加席的区别见于《燕礼》。
右遵者的礼仪
郝氏说:“《周礼》春官《司几筵》职:天子的席子三层,诸侯两层。《尚书·顾命》:王的席子也是三层。现在说‘其他诸侯公的席子三层’,这是诸侯的孤卿使用天子的席子;大夫两层,是大夫使用诸侯的席子。《礼器》又说:‘天子的席子五层,诸侯三层’。如果是这样,那么诸侯的孤卿与诸侯同席,也是僭越。这本书所说的多是衰世的情况,春秋以来,大夫都称公。”
世佐按:大夫两层,是正礼。公三层,是特设此以尊崇区别他罢了,不可说是僭越。而且席子的等级隆杀,三礼中记载得很详细。郝氏不深入考察,而敢于非议经文,多么悖谬啊?大国的孤卿称公,敖氏曾经说过了。因为他们可能与天子的三公同名,所以如此。说是衰世的僭称,可以吗?
第二天,宾客穿着乡服来拜谢恩赐。
注解说:“乡服,是昨天与乡大夫饮酒时的朝服。不说朝服,是因为没有穿着它去上朝。”今文说:“宾客的服装,乡服。”
朱子说:“注解说:今文说宾客的服装,乡服,表明古经文没有‘服’字,今文有,是行文需要。现在删去。”
敖氏说:“乡饮酒,是士的礼仪。却穿朝服,是仿效君主的燕礼,所以穿同样的服装。拜赐,是拜谢他饮自己酒的恩赐。介不拜谢恩赐,是因为礼仪以宾客为主。”
张氏说:从这里到篇末,说乡饮酒第二天拜谢劳息等事。世佐按:这里说乡服,那么正行礼的日子,宾客大概穿处士的服装了。处士的服装,是黑布衣冠,深衣锦带。
主人穿着如同宾客的服装来拜谢打扰。
注解说:“《乡射礼》说:‘宾客穿着朝服在门外拜谢恩赐,主人不见,穿着如同宾客的服装,于是跟随他在门下拜谢打扰,然后退下。’”
疏解说:引用《乡射礼》,表明彼此宾主都不相见,到门外拜谢罢了。
敖氏说:“辱,是拜谢恩赐的辱。主人前往拜谢宾客,辱是敌对的意思。凡是尊卑不敌对,就不答拜谢恩赐的礼仪。”
右拜谢恩赐拜谢打扰
主人脱下朝服
注解说:脱下朝服改穿〇端〇裳〇缁带〇
郝氏说:“乡饮酒的朝服,就是〇端〇裳〇缁带。郑玄说:‘脱下朝服改穿〇端’,不对。《聘记》:‘慰劳不脱去服装’,是说聘享完毕
即劳賔,不及释服,敏于事也。此云『释服』,乃息司正,谓暂释朝服治具,从容之辞,行礼则仍服之,非谓息司正遂不朝服也。」
译随即劳驾宾客,来不及更换衣服,这是做事勤勉的表现。这里所说的“释服”,是指暂时停止职事,意思是暂且脱下朝服去准备器物,这是一种从容不迫的说法,行礼时仍然要穿上朝服,并不是说停止职事后就不穿朝服了。
世佐案:朝服以朝,▯端以夕。是朝服尊子,▯端也。饮酒朝服则息,司正当服,▯端隆杀之宜也。郝云:皆朝服,非朝服之衣与▯端同,而裳则异。朝服素韠,裳与韠同色;▯端之裳有三,或▯,或黄,或杂,唯所有而用之,此其异也。详见《士冠礼》。郝以▯裳为朝服,亦非。唯引《聘礼》谓此云“释服有治具从容之意”,则得之。
乃息司正
注曰:息,劳也。劳赐昨日赞执事者,独云司正,司正,庭长也。
敖氏曰:「息字未详,疑即燕之异名。《考工记》曰:『张兽侯,则王以息燕』是也。此礼亦于学宫行之。」
无介
注曰劳礼略也司正为賔
敖氏曰:「是礼虽主于司正,未必以司正为賔。公父文伯饮南宫敬叔酒,以路堵父为客,是其徴矣。」
世佐案:司正葢以州长为之,诸侯之州长,士也。此乃大夫燕士之礼,敖氏所引《左传》,葢大夫族饮礼,故以异姓为賔,非此比也。当以注説为正。
不杀
注曰不杀则无俎
敖氏曰皆贬于饮酒
荐脯醢
敖氏曰荐同也
羞唯所有
疏曰:「上文正行饮酒之时,用狗胾,今不杀,故言羞。唯所有杂物皆是也。」
徴唯所欲
疏曰:正行饮酒,不得唤亲友。今礼食之余,别召知友,故言徴唯所欲也。
以告于先生君子可也
注曰:告,请也。先生不以筋力为礼,于是可以来。君子国中有盛徳者,可者召,不召,唯所欲。
敖氏曰:「君子国中有徳有爵者也,亦使人吿之。云可者,嫌其礼轻,不必告也。惟言告是,不请矣。不请则不速可知,皆异于賔也。先生君子,若与其位,葢如遵世佐案。向者主人就先生而谋賔介,则兴贤之与先生与有劳焉,而昨日之礼乃不以告,何也?葢正行礼之时,酒清肴干,賔主百拜,非强有力弗能胜也,敢以是烦长者乎?故不以告也。至是则礼已轻矣,又不敢请,而但使人告之,葢不敢必其来也。古之乡大夫待先生之忠且敬也,葢如此。」
賔介不与
注曰礼渎则防
乡乐唯欲
注曰:「乡乐,周南、召南六篇之中,唯所欲作,不从次也。不歌鹿鸣、鱼丽者,辟国君也。」
敖氏曰:「国风为大夫、士之乐,小雅为诸侯之乐,大雅、颂为天子之乐。盛者可以进取,故乡饮酒升歌小雅也。息司正,礼轻,故唯用其正乐耳。乡射礼云:『一人举觯,遂无算爵。』然则工入之节,其在无算爵之时乎?」
右息司正
记
乡朝服而谋賔介
注曰:「朝服,冠▯端,缁带,素韠,白屦。」
敖氏曰:乡乡饮酒,也不言饮酒,省文耳。孔子曰:吾观于乡。王制曰:冠、昏、丧、祭、乡、相见,皆其徴也。于此云乡者,如燕,礼记先言燕,特牲馈食记先言特牲馈食之类也。
张氏曰:「乡谓乡饮酒之礼,注指人,恐义不尽。」
世佐案:乡字之义,前二説得之,注误。
皆使能不宿戒
注曰:「再戒为宿戒。礼将有事先戒,而复宿戒。」
敖氏曰:「皆皆賔介也,能谓善于礼者也?宿戒者,前期日而戒之也。此于当日乃戒之,故曰不宿戒。」
郝氏曰:「皆使能,谓诸有司供事辈,惟能者是使,非如賔介先期告戒也。」
张氏曰:「宿戒之者,恐其容有不能令得肄习。今乡饮賔介,皆使贤而能为礼者,故不烦宿戒也。」
世佐案:能贤能也。使能者,即《周礼》乡大夫职云:「攷其徳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是也。变「兴」言「使者」,合众而尊宠之,谓之「兴」。此以乡大夫尊,士卑,又其所治,故云「使」也。夫使民兴贤,出使长之;使民兴能,入使治之。一不肖者得幸进,则殆矣。介亦后年拟贡者云,皆使能,葢其愼也。不宿戒者,谓如士冠礼之类,三日前戒賔,至行礼前一日,又宿之,而此则否也。所以然者,冠礼筮日筮賔,若不先期告戒,恐其至期或以他故不至,则不能成礼,故须戒而又宿。乡饮酒之礼,则三年一行,必于正月,煌煌大典,谁不闻?况幼学壮行,士之素志,宁有以他
译世佐按:穿着朝服上朝,〇端服用于晚间。这是朝服比〇端尊贵的原因。饮酒时穿朝服则休息,司正应当穿着〇端服,这是〇端服在隆重与简略之间适宜的做法。郝氏说:都穿朝服,并非朝服的上衣与〇端相同,而是下裳不同。朝服配素色蔽膝,下裳与蔽膝颜色相同;〇端的下裳有三种,有的〇色,有的黄色,有的杂色,根据所有情况使用,这就是它们的区别。详见《士冠礼》。郝氏认为〇裳是朝服,也不对。只有引用《聘礼》说这里“释服有治具从容之意”,才是正确的。
于是休息司正。
注说:息,慰劳。慰劳赏赐昨天赞礼和执事的人,只说司正,因为司正是庭长。
敖氏说:“息字不详,怀疑就是燕的异名。《考工记》说:‘张兽侯,则王以息燕’就是这个意思。这个礼仪也在学宫举行。”
没有介。
注说:慰劳的礼仪简略,司正作为宾客。
敖氏说:“这个礼仪虽然以司正为主,未必以司正为宾客。公父文伯请南宫敬叔喝酒,以路堵父为客,就是证据。”
世佐按:司正大概由州长担任,诸侯的州长,是士。这是大夫燕享士的礼仪,敖氏所引《左传》,大概是大夫族饮的礼仪,所以以异姓为宾客,与此不同。应当以注的解释为正确。
不杀牲。
注说:不杀牲就没有俎。
敖氏说:都低于饮酒礼。
进献脯醢。
敖氏说:进献相同。
菜肴只有现有的。
疏说:“上文正式举行饮酒时,用狗肉酱,现在不杀牲,所以说菜肴。只有现有的杂物都是。”
征召只有想要的。
疏说:正式举行饮酒,不得呼唤亲友。现在礼仪结束后,另外召见知友,所以说征召只有想要的。
告诉先生君子可以。
注说:告,请。先生不以体力为礼,这时可以来。君子是国中有盛德的人,可以召见,不召见,只有想要的。
敖氏说:“君子是国中有德有爵的人,也派人告诉他。说可以,是嫌礼仪轻,不必告诉。只说告诉是对的,不请了。不请就不催促可知,都不同于宾客。先生君子,如果与其位,大概如遵世佐按。先前主人就先生而谋划宾客和介,那么兴贤的和先生与有功劳,而昨天的礼仪却不告诉,为什么呢?大概正式行礼的时候,酒清肴干,宾客主人百拜,非强有力不能胜任,敢以这个烦劳长者吗?所以不告诉。到这里礼仪已经轻了,又不敢请,只派人告诉,大概不敢一定让他们来。古代乡大夫对待先生的忠且敬,大概就是这样。”
宾客和介不参与。
注说:礼仪渎滥则防备。
乡乐只有想要的。
注说:“乡乐,周南、召南六篇之中,只有想要的演奏,不从次序。不歌鹿鸣、鱼丽,是避开国君。”
敖氏说:“国风是大夫、士的乐,小雅是诸侯的乐,大雅、颂是天子的乐。盛者可以进取,所以乡饮酒升歌小雅。休息司正,礼仪轻,所以只用正乐。乡射礼说:‘一人举觯,遂无算爵。’那么工入的节,在无算爵的时候吗?”
右息司正。
记。
乡朝服而谋划宾客和介。
注说:“朝服,冠〇端,缁带,素韠,白屦。”
敖氏说:乡乡饮酒,不说饮酒,是省文。孔子说:吾观于乡。王制说:冠、昏、丧、祭、乡、相见,都是其征。这里说乡,如燕,礼记先言燕,特牲馈食记先言特牲馈食之类。
张氏说:“乡谓乡饮酒之礼,注指人,恐义不尽。”
世佐按:乡字之义,前二说得之,注误。
都使能而不宿戒。
注说:“再戒为宿戒。礼将有事先戒,而复宿戒。”
敖氏说:“皆皆宾客和介,能谓善于礼的人?宿戒者,前期日而戒之。此于当日乃戒之,故曰不宿戒。”
郝氏说:“皆使能,谓诸有司供事辈,惟能者是使,非如宾客和介先期告戒。”
张氏说:“宿戒之者,恐其容有不能令得肄习。今乡饮宾客和介,皆使贤而能为礼者,故不烦宿戒。”
世佐按:能贤能也。使能者,即《周礼》乡大夫职云:“攷其徳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是也。变“兴”言“使者”,合众而尊宠之,谓之“兴”。此以乡大夫尊,士卑,又其所治,故云“使”也。夫使民兴贤,出使长之;使民兴能,入使治之。一不肖者得幸进,则殆矣。介亦后年拟贡者云,皆使能,葢其愼也。不宿戒者,谓如士冠礼之类,三日前戒宾客,至行礼前一日,又宿之,而此则否也。所以然者,冠礼筮日筮宾客,若不先期告戒,恐其至期或以他故不至,则不能成礼,故须戒而又宿。乡饮酒之礼,则三年一行,必于正月,煌煌大典,谁不闻?况幼学壮行,士之素志,宁有以他
故而不至者?无事数数而戒宿也。葢冠一家之私礼,而乡饮一国之公礼,此其所以异也。二句义不相防,先儒乃混而释之,殊失经意。若谓此以使能故不宿戒,则凡礼之宿戒者,所使皆非能者乎?知其不能,则不必使,使之而又逆科其不能,不敬孰甚焉?且古之君子,礼乐未尝斯须去身,冠礼又其习见者,亦何所不能而必宿之耶?此则愚之所未解也。
译那么为什么不到场呢?是因为没有多次告诫并提前住宿的缘故。大概因为冠礼是一家之私礼,而乡饮酒礼是一国之公礼,这就是它们不同的原因。这两句话的意思并不互相妨碍,前代的儒者却混淆在一起解释,完全违背了经文的旨意。如果说这是因为使者能干所以不需要提前住宿告诫,那么凡是礼制中需要提前住宿告诫的,所派遣的人就都不是能干的人吗?知道他们不能胜任,就不应该派遣;派遣了他们却又预先断定他们不能胜任,没有比这更不恭敬的了。况且古代的君子,礼乐不曾片刻离开自身,冠礼又是他们习以为常的,又有什么不能胜任而必须提前住宿告诫的呢?这是我不理解的地方。
蒲筵缁布纯
注曰纯縁也
尊绤幂賔至彻之
注曰绤葛也幂覆尊巾
其牲狗也亨于堂东北
敖氏曰:「凡学宫惟一门,故牲爨不于门外,而于堂东北。堂东北即东夹之东北也。学宫有左右房,则亦当有夹室。」
郝氏曰:「易象艮为狗,东北艮方,阳气所发生,饮以飬生,故牲用狗,烹于东北,象阳也。」郑解牲狗,为取其择人迂也。
献用爵其他用觯
敖氏曰:「其他谓酬及举觯之属也。然记之文意,似失于不傋。夫酢亦用爵也,何独献哉?此上篚之爵三,觯一下篚之觯三。」
荐脯五挺,横祭于其上,出自左房。
注曰:「挺犹膱也。」乡射礼曰:「祭半膱,膱长尺有二寸。」冠礼之馔脯醢南上。曲礼曰:「以脯脩置者,左朐右末。」疏曰:「引冠礼者,欲见此房中之馔亦南上也。引曲礼者,欲见此脯设之皆横于人前。」郑彼注云:「屈中曰朐,以左手案之,右手擘之便。」
敖氏曰:「左房东房,也有左房,则有右房,可知。」
张氏曰:荐脯用笾,其挺五,别有半挺横于上,以待祭脯。本横设,人前横祭者,于脯为横,于人为缩。陈之左房,至荐时乃出之。
俎由东壁自西阶升
注曰:「烹狗既孰,载之俎,馔于东方。」
疏曰:「既馔于东方,恐由东阶升,故记辩之。」
世佐案堂下之墙曰壁
賔俎脊胁肩肺,主人俎脊胁臂肺,介俎脊胁胳肺。肺皆离,皆右体进腠。
注曰:凡牲前胫骨三,肩臂臑也;后胫骨二,膊胳也。尊者俎尊骨,卑者俎卑骨。《祭统》曰:凡为俎者,以骨为上。骨有贵贱,凡前贵后贱。离,犹防也,腠理也。进理,谓前其本也。
疏曰:此序体賔用肩,主人用臂,介用胳。其间有臑肫在,而介不用者,葢为大夫俎,故此阙焉。或有介俎肫胳不言者,欲见用体无常。若有一大夫,即介用肫;若有二大夫,则介用胳。故肫胳两见,亦是也。
朱子曰:「介俎脊胁胳肺。印本『胳』上有『肫』字,然释文无音。疏又云有臑肫而介不用,明本无此字也。成都石经亦误,今据音疏删去。」
敖氏曰:皆皆肩臂胳也。凡脊胁不谓之体。右体者吉礼所尚,故于三俎用之。介俎用胳者,欲以臑为诸公俎,肫为大夫俎也。遵者若多,则自三以下皆用左体,是亦示其相下之意也。若无遵者,介俎犹用胳,不为之变也。肺在后者,便其取之也。凡俎横设,其后皆于所为设者为右。郝氏曰:凡俎贵骨,骨贵正,与前脊正骨也。胁【胁字疑衍】肩前骨也。臂,肩下骨也。胳,骼通后胫骨也。賔俎用贵,主人次之,介又次之。周人尚肺,肺皆离割而不絶也。右体牲脊胁【脊胁当作肩臂】等骨用右也,进腠肉皮向上也。张氏监本正误云:介俎脊胁肫胳肺脱肫字。又曰:肫胳即注膊胳后胫二骨也。賔主俎各一体,而介俎肫胳并言者,以肩臂之下留其贵者为大夫俎。若有一大夫,则大夫用臑而介用肫。若有二大夫,则大夫用臑与肫而介用胳。用体无常,故肫胳两见也。世佐案:介俎脊胁胳肺,胳上或有肫字,葢自唐时已然,故疏中元有二説。既云有臑肫而介不用,又云或有介俎肫胳不【不疑当作并】言者,欲见用体无常,故肫胳两见亦是也。其説依违如此,详味经文,当以前説为是,肫胳并言者误也。葢介俎用胳正也,不以遵者之多少而有所变。若谓有一大夫则介用肫,有二大夫则介用胳,然则无大夫则介当用臑矣,经何以不云介俎脊胁臑肫胳肺也?且有三大夫则介更何所用乎?其説固不可通也。自朱子删定之后,今之监本及敖氏、郝氏诸本俱无复有肫字矣。张氏反据石经而改监本,以其未见通解故也。
以爵拜者不徒作
注曰:「作,起也。」言拜既爵者,不徒起,起必酢主人。敖氏曰:「以爵拜,葢指賔、主、介遵既卒爵而奠爵拜者也。」既拜而兴,则与饮已者为礼,故曰「不徒作」。
张氏曰不拜既爵者则不酢也
世佐案:以爵拜者,谓凡奠爵拜、执爵兴者也。不徒作者,谓起必有所事,无空
译蒲草席子,用黑色布做镶边。
注解说:“纯”就是镶边。
粗葛布覆盖酒器,宾客到来时撤去。
注解说:“绤”是粗葛布,“幂”是覆盖酒器的巾。
牺牲用狗,在堂屋的东北角烹煮。
敖氏说:“凡是学宫只有一扇门,所以烹煮牺牲不在门外,而在堂屋的东北角。堂屋的东北角也就是东夹室的东北角。学宫有左房和右房,那么也应当有夹室。”
郝氏说:“《易经》卦象中艮卦代表狗,东北方是艮位,是阳气生发的地方,饮酒以养生,所以牺牲用狗,烹煮在东北方,象征阳气。”郑玄解释牺牲用狗,是取其挑选人的迂曲之意。
献酒用爵,其他场合用觯。
敖氏说:“其他”指的是酬酒以及举觯之类。然而《礼记》的文意,似乎失于不周全。因为酢酒也用爵,为何唯独说献酒用爵呢?这上面篚中的爵有三个,觯有一个;下面篚中的觯有三个。
进献五块干肉,横着放在上面进行祭祀,从左房取出。
注解说:“挺”就是“膱”。《乡射礼》说:“祭祀用半块膱,膱长一尺二寸。”《冠礼》中的饮食干肉和肉酱,南边在上。《曲礼》说:“放置干肉和肉脯的,左边弯曲,右边末端。”疏解说:“引用《冠礼》,是想表明这房中的饮食也是南边在上。引用《曲礼》,是想表明这干肉设置都是横在人的面前。”郑玄在那里的注解说:“中间弯曲叫朐,用左手按住,右手掰开方便。”
敖氏说:“左房就是东房,有左房,那么有右房,可以推知。”
张氏说:进献干肉用笾,干肉有五块,另外有半块横在上面,用来等待祭祀干肉。本来横着设置,人在前面横着祭祀,对于干肉来说是横,对于人来说则是纵。陈设在左房,等到进献时才取出。
俎从东墙由西阶升堂。
注解说:“烹煮狗肉熟后,放在俎上,陈设在东方。”
疏解说:“既然陈设在东方,担心是由东阶升堂,所以经文特意辨析。”
世佐案:堂下的墙叫做壁。
宾客的俎上有脊骨、胁骨、肩骨、肺,主人的俎上有脊骨、胁骨、臂骨、肺,介的俎上有脊骨、胁骨、胳骨、肺。肺都割断,都用右体,进腠理。
注解说:凡是牲口前胫骨有三块,是肩、臂、臑;后胫骨有两块,是膊、胳。尊贵者的俎用尊贵的骨头,卑贱者的俎用卑贱的骨头。《祭统》说:凡是制作俎,以骨头为上。骨头有贵贱,凡是前贵后贱。离,就是断的意思,腠理。进理,是说把根部向前。
疏解说:这里次序,宾客用肩,主人用臂,介用胳。其中间有臑、肫,而介不用的,大概是因为这是大夫的俎,所以这里省略了。或者有介的俎用肫、胳而不说的,是想表明用体没有固定常规。如果有一位大夫,那么介就用肫;如果有两位大夫,那么介就用胳。所以肫、胳两见,也是对的。
朱熹说:“介的俎有脊骨、胁骨、胳骨、肺。印本‘胳’字上面有‘肫’字,然而释文没有注音。疏文又说有臑、肫而介不用,明显原本没有这个字。成都石经也错了,现在根据音疏删去。”
敖氏说:“皆”指肩、臂、胳。凡是脊骨、胁骨不称为体。右体是吉礼所崇尚的,所以在三种俎中使用。介的俎用胳,是想把臑作为诸公的俎,肫作为大夫的俎。如果尊者多,那么从第三位以下都用左体,这也是表示相下的意思。如果没有尊者,介的俎还是用胳,不为此改变。肺在后,是为了方便取用。凡是俎横着设置,其后都相对于所设置的位置为右。郝氏说:凡是俎贵骨,骨贵正,与前脊正骨。胁【“胁”字疑衍】肩是前骨。臂,是肩下的骨。胳,通“骼”,是后胫骨。宾客的俎用贵,主人次之,介又次之。周人崇尚肺,肺都割断而不切断。右体牲脊骨、胁骨【“脊胁”当作“肩臂”】等骨用右,进腠肉皮向上。张氏监本正误说:介的俎脊骨、胁骨、肫骨、胳骨、肺脱了“肫”字。又说:肫、胳就是注中说的膊、胳后胫二骨。宾客、主人的俎各一体,而介的俎肫、胳并提,是因为肩、臂之下留下贵者为大夫的俎。如果有一位大夫,那么大夫用臑而介用肫。如果有两位大夫,那么大夫用臑与肫而介用胳。用体没有固定,所以肫、胳两见。世佐案:介的俎脊骨、胁骨、胳骨、肺,“胳”上或许有“肫”字,大概从唐代就是这样,所以疏文中原本有两种说法。既说“有臑、肫而介不用”,又说“或许有介的俎肫、胳不【“不”疑当作“并”】说的,想表明用体无常,所以肫、胳两见也是对的”。其说法依违如此,详味经文,应当以前说为是,肫、胳并提是错的。大概介的俎用胳是正确的,不因尊者的多少而有所改变。如果说有一位大夫则介用肫,有两位大夫则介用胳,那么没有大夫时介应当用臑了,经文为何不说介的俎脊骨、胁骨、臑骨、肫骨、胳骨、肺呢?而且有三位大夫时介又该用什么呢?其说法固然不通。自朱熹删定之后,现在的监本以及敖氏、郝氏诸本都不再有“肫”字了。张氏反而依据石经而改监本,是因为他未见通解的缘故。
拿着爵拜谢的人不空自起身。
注解说:“作”就是起身。意思是拜谢已经饮过爵的人,不空自起身,起身必定要酢主人。敖氏说:“以爵拜”,大概是指宾客、主人、介、遵在喝完爵而放下爵拜谢的人。拜谢后起身,就与已经饮过的人行礼,所以说“不徒作”。
张氏说:不拜谢已经饮过爵的人就不酢。
世佐案:以爵拜的人,是指凡是放下爵拜谢、拿着爵起身的人。不徒作,是指起身必定有事,没有空
起也。试以经文考之,葢一一不爽。如主人献賔,賔之告防也,坐奠爵拜,执爵兴,是以爵拜也。下即云賔西阶上北面坐卒爵,是不徒作也。其拜既爵也,亦然。又如賔酢主人,主人坐卒爵兴,坐尊爵遂拜,执爵兴,是以爵拜也。下文即言其再拜崇酒之事,是亦不徒作也。以是推之,凡介遵之礼皆然。至于献众賔,众賔不拜,既尊,是不以爵拜也。下云授主人爵,降复位,是徒作也。凡拜必奠爵,记乃言以爵拜,不言奠爵拜,何也?凡拜毕即执爵兴者,谓之以爵拜;不执以兴者,谓之奠爵拜。奠爵拜则有徒作者矣。如介酢主人,主人坐奠爵于西楹南,介右再拜崇酒,下云主人复阼阶,是其徴也。若夫拜受爵之礼,先拜而后受爵,方其拜时,爵固未入手也,不得谓之以爵拜。注专以拜既爵训以爵拜,以酢主人训不徒作,固偏。敖氏虽兼賔主介遵而言,然但指其卒爵之拜,亦未备。且未知奠爵以爵之分,而反疑记失,岂不谬哉?
译开始吧。试着用经文来考证它,大概一一没有差错。比如主人向宾客献酒,宾客在告知防忌时,坐着放下酒爵行拜礼,拿着酒爵起身,这是拿着酒爵行拜礼。下面紧接着说宾客在西阶上面向北坐着饮尽酒爵,这说明不是空手行礼。那拿着酒爵行拜礼的情况,也是如此。又如宾客回敬主人,主人坐着饮尽酒爵后起身,坐着举起酒爵随即行拜礼,拿着酒爵起身,这是拿着酒爵行拜礼。下文紧接着说主人再次行拜礼以推崇酒意的事,这也说明不是空手行礼。由此类推,凡是介和遵的礼仪都是这样。至于向众宾客献酒,众宾客不行拜礼,已经举起酒爵,这是不拿着酒爵行拜礼。下面说把酒爵交给主人,走下台阶回到原位,这是空手行礼。凡是行拜礼必定要放下酒爵,《礼记》却说拿着酒爵行拜礼,不说放下酒爵行拜礼,为什么呢?凡是拜礼结束后就拿着酒爵起身的,称为拿着酒爵行拜礼;不拿着酒爵起身的,称为放下酒爵行拜礼。放下酒爵行拜礼就有空手行礼的情况了。比如介回敬主人,主人坐着把酒爵放在西楹南边,介在右边再次行拜礼以推崇酒意,下面说主人回到阼阶,这就是证据。至于行拜礼接受酒爵的礼仪,先行拜礼而后接受酒爵,当行拜礼时,酒爵本来还没有到手,不能称为拿着酒爵行拜礼。郑注专门用“拜既爵”来解释“以爵拜”,用“酢主人”来解释“不徒作”,固然片面。敖氏虽然兼及宾客、主人、介、遵而言,但只指出他们饮尽酒爵时的拜礼,也不完备。而且不知道放下酒爵与拿着酒爵的区别,反而怀疑《礼记》有缺失,难道不荒谬吗?
坐卒爵者拜,既爵,立卒爵者不拜,既爵。
注曰惟工不从此礼
敖氏曰:「此与下条,唯乡饮、乡射之礼言之则可,若推于他礼,则有不尽然者矣。」
凡奠者于左
注曰不饮者不欲其妨
疏曰:「主人酬賔之觯,客奠之于左是也。」
将举于右
注曰便也
疏曰:「一人举觯为旅酬始,二人举觯为无算爵始,是也。」
众賔之长一人辞洗如賔礼
注曰:「于三人之中,复差有尊者,余二人虽为之洗,不敢辞;其下不洗。」
敖氏曰:「主人献众賔,惟于始者一为之洗。经曰:『主人取爵于西楹,下降洗』是也。一人辞之者,礼主于已也。」张氏曰:「主人统为众賔三长一洗,一人进与为礼,余二人不敢往参,非又为二人各一洗也。」又按经文:「洗升实爵后,始言众賔之长升拜受者三人。此时三人尚未升堂,其辞洗亦自阶下东行辞之。」疏于前经以主人揖升为揖众賔升,以此辞洗为降辞,皆误。世佐案经文:「主人献众賔,惟有一洗,盖为众賔之长一人也。故此人辞之,余二人并不为之洗,何辞之有?」注云:「余二人虽为之洗,不敢辞,误。」
立者,东面,北上;若有北面者,则东上。
注曰:「贤者众寡无常也,或统于堂,或统于门。」
疏曰:此谓堂下立者,乡人贤者,或多或少。若少,则东面北上,统于堂也。若多,东面立不尽,即门西北面东上,统于门也。
敖氏曰:此谓在门内位之时也。賔入门,左位近庭,南介以下又居其南。众賔若多,则容有北面者。北面者与东面者相继当西上云。东者,字误也。
世佐案:经云「众賔辩有脯醢,不见其位面及上下之次,故记之」,记在一人辞洗之下,其为堂下众賔之位无疑。敖氏见朱子通解载此条于迎賔之后,遂云「在门内位之时」,非也。《周礼》鄊大夫职云:「乡老及乡大夫帅其吏与其众寡以礼礼賔之」,则行饮酒礼之时,乡人之善者皆在,故容有北面者。北面者与东面者相继当西上,乃云东上者,犹賔席南乡而以东为上,説者以为统于主人,是也。敖氏改东为西,似未达此义。注云「统于门」,亦未的。
乐正与立者皆荐以齿
注曰:谓其饮之次也。尊乐正,同于賔党,不言饮而言荐,以荐【诸本皆脱此字,今从集説増】明饮也。既饮,皆荐于其位。乐正位西阶,东北面。
敖氏曰:「此乐正乃公有司,非众賔也。又不立于西方,嫌其礼异,故明之。」
张氏曰:「乐正本主人之官属,故以齿于賔党为尊之世佐。案经文献,众賔之时不言乐正,故记之立者亦堂下众賔也。」与读如字,旧音预非。
凡举爵三作而不徒爵
注曰:「谓献賔,献大夫,献工,皆有荐。」
郝氏曰:「举爵三作,谓献賔、献介、献众賔,不徒爵谓乐作也。礼成于三,三爵既备,礼宜少变。遵者可入,遵者入而后乐作,以观徳也。」
世佐案:举爵,谓初取爵于篚也。作,起也。三作,谓奠爵之后复取之而起三次也。徒空,也不空爵,谓实之以酒。此礼献賔、献大夫皆然,故云「凡试以献賔礼证之」。经云「主人坐取爵于篚」,即此所谓举爵也。既因辞賔降而奠賔对,后复坐取爵,兴适洗,是一作也。既又因对賔辞洗而奠賔复位,后复坐取爵,卒洗,是二作也。既又因荅賔拜洗而奠盥,后复坐取爵,实之,是三作而不徒爵也。献介,介不拜洗,则少盥后一作矣。献众賔无辞降之文,则又少賔对后一作矣。记此者,欲见献賔及大夫礼隆,不与介以下同也。乡射记此句在「凡奠者于左」之上,见献賔礼也。此记于「乐作大夫不入」之上,见献大夫如賔礼也。献介及众賔皆仍献賔之爵,不得谓之举爵。献大夫则易爵,故得以举爵统之也。注于记中「凡」字、「而」字俱无所发明,且献之有荐,经文明白,何待记乎?郝说初读之似有理,及细考之亦非。乡射礼无介献賔及众賔后即遵入而乐作矣,是举爵二作而不徒爵也。何以彼记亦云举爵三作而不徒爵乎?以此证之,则其纰
译坐着喝完酒的人要拜谢,喝完酒后;站着喝完酒的人不拜谢,喝完酒后。
注说:只有乐工不遵循这个礼节。
敖氏说:“这条和下面那条,只有在乡饮酒礼、乡射礼中这样说才合适,如果推广到其他礼节,就有不完全符合的情况了。”
凡是放置酒器的人,放在左边。
注说:不喝酒的人,不想让他妨碍。
疏说:“主人向宾客敬酒用的觯,宾客把它放在左边,就是这样。”
将要举起酒器时,放在右边。
注说:为了方便。
疏说:“一个人举起觯是旅酬的开始,两个人举起觯是无算爵的开始,就是这样。”
众位宾客中的长者,有一个人推辞主人为他洗爵,礼节如同对待正宾一样。
注说:“在这三个人当中,再挑选一位更尊贵的人,其余两个人虽然也替他洗爵,但不敢推辞;地位更低的人不洗爵。”
敖氏说:“主人向众宾客敬酒,只给开始的那个人洗爵一次。经文说:‘主人从西楹取爵,走下台阶洗爵’,就是这样。有一个人推辞洗爵,是因为礼节以自我克制为主。”张氏说:“主人统一为众宾客中的三位长者洗爵一次,只有一个人上前参与礼节,其余两个人不敢前往参与,并不是又分别为那两个人各洗一次爵。”又按照经文:“洗爵、升堂、斟满爵之后,才说众宾客中的长者升堂拜受爵的有三人。这时这三个人还没有升堂,他们推辞洗爵也是从台阶下向东走推辞的。”疏文在前面的经文中把主人作揖升堂解释为作揖让众宾客升堂,把这里的推辞洗爵解释为走下台阶推辞,都是错误的。世佐按经文:“主人向众宾客敬酒,只洗爵一次,大概是只为众宾客中的那位长者洗爵。所以这个人推辞,其余两个人并不替他洗爵,有什么可推辞的呢?”注说:“其余两个人虽然替他洗爵,但不敢推辞”,这是错误的。
站着的人,面向东,以北为上;如果有面向北的人,则以东为上。
注说:“贤者的人数多少没有定数,有的统属于堂上,有的统属于门外。”
疏说:这是说堂下站着的人,是乡里的贤者,人数或多或少。如果人少,就面向东,以北为上,统属于堂上。如果人多,面向东站立不下,就在门内北面站立,以东为上,统属于门外。
敖氏说:这是指在门内站位的时候。宾客入门,左边的位置靠近庭院,南介以下的人又站在他们的南边。众宾客如果人多,那么可能有面向北的人。面向北的人和面向东的人相继应当以西为上。这里的“东”字是错字。
世佐按:经文说“众宾客分别有脯醢,但没看到他们的位置和上下次序,所以记录下来”,这条记录在“一人推辞洗爵”之下,肯定是堂下众宾客的位置无疑。敖氏看到朱子的《通解》把这条记载在迎接宾客之后,就说“在门内站位的时候”,这是不对的。《周礼》乡大夫职说:“乡老和乡大夫率领他们的属吏和众多少人,用礼节来礼遇宾客”,那么在举行饮酒礼的时候,乡里善良的人都在场,所以可能有面向北的人。面向北的人和面向东的人相继应当以西为上,却说以东为上,还像宾客席位南面而以东方为上那样,解说者认为这是统属于主人,这是对的。敖氏把“东”改为“西”,似乎没明白这个意思。注说“统属于门外”,也不确切。
乐正和站着的人都按年龄长幼次序进献酒。
注说:是说他们喝酒的次序。尊重乐正,把他等同于宾客一方,不说“饮”而说“荐”,用“荐”【各本都脱漏这个字,现在根据《集说》增加】来表明是进酒。喝完酒后,都在他的位置上进献。乐正的位置在西阶,东北面。
敖氏说:“这个乐正是公家的有司,不是众宾客。又不站在西方,恐怕礼节不同,所以特别说明。”
张氏说:“乐正本就是主人的官属,所以在宾客一方按年龄长幼次序进献,是尊重他。世佐按:经文在献众宾客的时候没提到乐正,所以记录下来。站着的人也是堂下的众宾客。”“与”字读如本字,旧音“预”是错误的。
凡是举起酒器三次动作,而不空着酒器。
注说:“是说献宾客、献大夫、献乐工,都有进献。”
郝氏说:“举爵三作,是说献宾客、献介、献众宾客,不徒爵是说音乐响起。礼节完成于三次,三次敬酒完备后,礼节应当稍作变化。遵者可以进入,遵者进入后音乐响起,用来观察德行。”
世佐按:举爵,是说最初从篚中取爵。作,是起身的动作。三作,是说放置酒器之后又取起来起身三次。徒,空的意思,不空着酒器,是说里面盛满了酒。这个礼节在献宾客、献大夫时都是这样,所以说“凡是”。用献宾客的礼节来验证它。经文说“主人坐着从篚中取爵”,就是这里所说的举爵。因为宾客推辞而主人走下台阶放置酒器,宾客应答后,主人又坐着取爵,起身去洗爵,这是一作。又因为宾客应答推辞洗爵而放置酒器复位,主人又坐着取爵,洗完爵,这是二作。又因为应答宾客拜谢洗爵而放置盥水,主人又坐着取爵,斟满酒,这是三作而不空着酒器。献介,介不拜谢洗爵,那么盥洗后就少一作。献众宾客没有推辞走下台阶的文字,那么又少宾客应答后一作。记录这个,是想表明献宾客和大夫的礼节隆重,不与介以下相同。乡射礼这条记载在“凡是放置酒器的人放在左边”之上,表明献宾客的礼节。这条记载在“音乐响起大夫不进入”之上,表明献大夫如同献宾客的礼节。献介和众宾客都沿用献宾客的酒器,不能称为举爵。献大夫则更换酒器,所以可以用举爵来统括。注对记载中的“凡”字、“而”字都没有阐明,况且献酒有进献,经文已经很明白,何必还要记载呢?郝氏的说法初读起来似乎有道理,但仔细考察也是不对的。乡射礼没有介,献宾客和众宾客后遵者进入音乐就响起了,这是举爵二作而不空着酒器。为什么那里的记载也说举爵三作而不空着酒器呢?用这个来证明,那么他的谬误
谬显然矣。
乐作大夫不入
注曰后乐贤者
敖氏曰:「此谓大夫之来也,后不及一人举觯之节者也。乐作之时,不可乱之,故不入。若乐既作,则献工与笙矣。大夫之献,又不宜后于工也。」
译错误已经很明显了。
“乐作大夫不入”
注解说:这是为了尊重贤者。
敖氏说:“这是说大夫到来时,如果晚于举杯饮酒的环节,就不能进入。音乐开始演奏时,不能扰乱仪式,所以不进去。如果音乐已经演奏,那么就要向乐工和笙师敬酒了。大夫敬酒的次序,又不应该排在乐工之后。”
张氏曰:「大夫本为助主人乐贤而来,时既后,则不入矣。」
世佐案二说当参看
献工与笙,取爵于上篚。既献,奠于下篚。
注曰:「明其异器,敬也。」如是,则献大夫亦然。上篚三爵。敖氏曰:「献工不仍用献大夫之爵者,节异则不相因也。」既献大夫而酢,则奠爵于西楹南。注云:「献大夫亦然者,惟谓亦取爵于上篚耳。」
张氏曰:「献賔,介众賔一爵;献大夫一爵;献工与笙,又一爵。以异器示敬。」
其笙则献诸西阶上
注曰:「谓主人拜送爵也。于工拜于阼阶上者,以其坐于西阶东也。」
敖氏曰:「此记乃与经同者,特因上文而言之。」
耳
磬阶间缩霤北面鼓之
注曰:「缩,从也。霤,以东西为从。鼓,犹击也。大夫而特县,方賔乡人之贤者,从士礼也。射则磬在东。」
聂氏崇义曰:「诸侯之大夫特县磬,天子之大夫兼有钟及孔子在衞所击,皆谓编磬非大磬也【大夫皆当作士】
陈氏旸曰:磬之为器,昔人谓之乐石,立秋之音,夷则之气也。葢其用编之则杂而小,离之则特而大。叔之离磬则専,簴之特磬,非十二器之编磬也。古之为钟,以十有二律为之齐量,其为磬非有齐量也,因玉石自然以十有二律为之数度而已。尔雅:「大磬谓之毊,徒鼓磬谓之寋。」周官:「磬师掌教击磬,击编钟。」言编钟则知有编磬矣。尔雅言大,以见小;磬师言钟,以见磬。大则特县,小则编县。仪礼:「鼗倚于颂磬西纮。」则所谓纮者,其编磬之绳欤?小胥:「凡县钟磬,半为堵,全为肆。」郑康成释之,谓编县之十六枚同在一簴,谓之堵;钟磬各一堵,谓之肆。礼图取之倍八音之数而因之,是不知钟磬特八音之二耳,谓之取其数可乎?典同:「凡为乐器,以十有二律为之数度,以十有二声为之齐量。」则编钟编磬不过十二耳,谓之十六可乎?尝读汉书:「成帝时于揵水濵得石磬十六,未必非成帝之前工师附益四清而为之,非古制也。」康成之説,得非因此而遂误欤?古有大架二十四枚,同一簨簴,通十二律正倍之声,亦庶乎古也。宋朝元丰中,于用李照编钟,阮逸编磬,仍下王朴乐二律以写中和之声,可谓近古矣。然补注四声以足十二律,非先王之制也。敖氏曰:「前霤両端,东西乡,设磬当其下,亦如之。」故于霤为缩比。礼:「特县则有磬、钟、鑮及鼓鼙,惟言磬者,以其为县之主而居首,且可以取节于霤故也。」北靣鼓之,明磬;南靣设磬,葢在阼阶西,鼓在西阶东。
张氏曰:周礼小胥掌正乐县之位。王宫县,诸侯轩县,卿大夫判县,士特县。凡县钟磬,半为堵,全为肆。宫县,四靣皆县,如宫有墙也。轩县,去其南靣。判县,又去其北靣。特县,又去其西靣,特立一靣而已。钟磬编县之十六枚,在一簴谓之堵。钟一堵,磬一堵,谓之肆。诸侯之卿大夫,半天子之卿大夫,西县钟,东县磬。士亦半天子之士,县磬而已。此乡饮酒夲,诸侯卿大夫合钟磬俱有,而直有磬者,以方賔贤俯从士礼也。
世佐案:磬,编磬也。小磬十二枚,在一簴。《周礼》小胥职云:“半为堵”,是也。阶间,堂下两阶之间也。霤,郝氏云:“檐间承溜也。”缩霤者,当霤下,东西设之于霤,为从于堂,为横也。天子之士特县,本钟磬俱有此,则从诸侯之士礼,故惟磬一堵而已。敖云:“比礼特县,则有磬、钟、鑮及鼓鼙。”非也。又案编县之法,经无明文可考。郑云:“十六枚,取象八风而倍之也。”服氏防云:“十九枚,取十二辰加七律也。”唐李冲用二十四枚,取十二律倍声也。大周正乐用十四枚,取五声二变之倍数也。诸説纷如,未有定论。郑氏之言,颇与乐纬四清声合,后世多祖之。葢以十二律加四清,合二八之数也。四清者,半律也。十二律皆有半,而此缺其八,且无变律。朱子尝讥其法太疎畧,而用有不周,则其非古制明矣。马氏端临善李冲所传,谓其上不失之四清,下不失之二变。然考朱子《钟律篇》所着
译张氏说:“大夫本来是来帮助主人礼贤而来,既然已经迟到,就不入席了。”
世佐按:这两种说法应当参照着看。
向乐工和笙师进献酒,从上篚中取出酒爵。进献完毕后,将酒爵放在下篚中。
注说:“表明使用不同的器物,表示敬意。”如果是这样,那么向大夫进献酒也是如此。上篚中有三个酒爵。敖氏说:“向乐工进献酒不沿用向大夫进献酒时用的酒爵,是因为礼节不同,所以不互相沿袭。”向大夫进献酒并回敬后,就将酒爵放在西楹的南面。注说:“‘向大夫进献酒也是如此’这句话,只是说也从上篚中取酒爵罢了。”
张氏说:“向宾客、介和众宾客进献酒用一只爵;向大夫进献酒用一只爵;向乐工和笙师进献酒,又用一只爵。用不同的器物来表示敬意。”
那笙师就在西阶上面接受进献。
注说:“这是指主人拜送酒爵。向乐工拜送酒爵在阼阶上面,是因为乐工坐在西阶的东面。”
敖氏说:“这条记载与经文相同,只是顺着上文来说罢了。”
罢了。
磬设在两阶之间,顺着屋檐滴水方向,面朝北敲击。
注说:“缩,是顺着的意思。霤,以东西方向为顺。鼓,就是敲击的意思。大夫单独悬挂磬,是因为面对宾客和乡里的贤者,顺从士的礼节。如果是射礼,磬就设在东面。”
聂氏崇义说:“诸侯的大夫单独悬挂磬,天子的大夫兼有钟和磬,以及孔子在卫国所敲击的,都是指编磬而不是大磬【大夫都应当改为士】。”
陈氏旸说:磬这种乐器,古人称之为乐石,是立秋之音,夷则之气。大概它编联起来则杂乱而小,分开则单独而大。叔氏分开的磬则专一,簴上单独悬挂的磬,不是十二种乐器中的编磬。古代制作钟,以十二律作为齐备的度量,制作磬没有齐备的度量,只是依据玉石的自然形态,以十二律作为数量的尺度罢了。《尔雅》说:“大磬叫做毊,单独敲击磬叫做寋。”《周官》说:“磬师掌管教人敲击磬,敲击编钟。”提到编钟就知道有编磬了。《尔雅》说大,是为了显示小;磬师说钟,是为了显示磬。大的就单独悬挂,小的就编联悬挂。《仪礼》说:“鼗倚靠在颂磬西边的纮上。”那么所谓的纮,大概是编磬的绳子吧?小胥说:“凡是悬挂钟磬,一半称为堵,全部称为肆。”郑康成解释它,说编联悬挂的十六枚同在一个簴上,称为堵;钟和磬各一堵,称为肆。礼图采用加倍于八音数量的说法并沿袭它,这是不知道钟磬只是八音中的两种罢了,说取它们的数量可以吗?《典同》说:“凡是制作乐器,以十二律作为数量的尺度,以十二声作为齐备的度量。”那么编钟编磬不过十二枚罢了,说十六枚可以吗?曾经读《汉书》:“成帝时在揵水边得到石磬十六枚,未必不是成帝之前的工师附加了四清声而制作的,不是古制。”康成的说法,莫非因此就错误了吗?古代有大架二十四枚,同一个簨簴,贯通十二律正倍的声音,也差不多符合古制了。宋朝元丰年间,任用李照编钟,阮逸编磬,仍然沿用王朴乐的二律来书写中和之声,可以说接近古制了。然而补充四声以凑足十二律,不是先王的制度。敖氏说:“前霤的两端,面朝东西,设置磬在它的下面,也是这样。”所以在霤下是顺着排列。礼制说:“单独悬挂则有磬、钟、鑮以及鼓鼙,只说磬,是因为它是悬挂的主位而居首,而且可以依据霤来取节拍。”面朝北敲击,说明磬;面朝南设置磬,大概是在阼阶的西面,鼓在西阶的东面。
张氏说:《周礼》小胥掌管校正乐器的悬挂位置。王宫四面悬挂,诸侯三面悬挂,卿大夫两面悬挂,士单独悬挂。凡是悬挂钟磬,一半称为堵,全部称为肆。宫县,四面都悬挂,像宫室有墙一样。轩县,去掉南面。判县,又去掉北面。特县,又去掉西面,只单独立一面罢了。钟磬编联悬挂的十六枚,在一个簴上称为堵。钟一堵,磬一堵,称为肆。诸侯的卿大夫,是天子卿大夫的一半,西面悬挂钟,东面悬挂磬。士也是天子士的一半,只悬挂磬罢了。这是乡饮酒礼的本源,诸侯卿大夫本来钟磬都有,而这里只有磬,是因为面对贤者顺从士的礼节。
世佐按:磬,是编磬。小磬十二枚,在一个簴上。《周礼》小胥的职掌说:“一半称为堵”,是对的。阶间,是堂下两阶之间。霤,郝氏说:“屋檐间承接雨水的沟槽。”缩霤,是当霤下,东西方向设置在霤下,对于堂来说是纵向,对于霤来说是横向。天子的士单独悬挂,本来钟磬都有,这里顺从诸侯士的礼节,所以只有磬一堵罢了。敖氏说:“礼制特县,则有磬、钟、鑮以及鼓鼙。”不对。又按编联悬挂的方法,经文没有明文可以考证。郑氏说:“十六枚,取象八风而加倍。”服氏防说:“十九枚,取十二辰加七律。”唐李冲用二十四枚,取十二律倍声。大周正乐用十四枚,取五声二变的倍数。各种说法纷纭,没有定论。郑氏的话,颇与乐纬四清声相合,后世多祖述它。大概是以十二律加四清,合二八之数。四清,是半律。十二律都有半律,而这里缺少八个,而且没有变律。朱子曾经讥讽其法太粗略,而使用有不周全,那么它不是古制就明白了。马氏端临善于李冲所传的,说它上面不失四清,下面不失二变。然而考证朱子《钟律篇》所记载
十二律正变倍半之法,有三十六声,去其不用者八声,亦当有二十八声。李氏仅取十二律正倍之声,而不及其变与变半,则犹未备也。惟陈氏以《周礼》典同之文定为十二枚,其议发于范镇,最为有据。《尚书传》曰:“天子将出,撞黄钟之钟,右五钟皆应;入则撞蕤賔之钟,左五钟皆应。”则钟之应乎十二律也,古矣。大者如此,小亦宜然。陈氏之言,殆得之矣,故録之。
译十二律的正声、变声、倍声、半声之法,共有三十六个音,去掉其中不使用的八个音,也应当有二十八个音。李氏只选取了十二律的正声和倍声,而没有涉及变声和变半声,这就还不够完备。只有陈氏依据《周礼》中“典同”的记载,确定钟的数量为十二枚,他的议论由范镇发起,最为有据。《尚书传》说:“天子将要出行,敲击黄钟之钟,右边的五口钟都与之共鸣;返回时敲击蕤宾之钟,左边的五口钟都与之共鸣。”这说明钟与十二律相应和,自古已然。大的钟如此,小的钟也应当如此。陈氏的说法,大概是对的,所以记录下来。
主人介凡升席,自北方降,自南方。
注曰:「席南上升由下,降由上由便。」
世佐案:主人受酢之时,经云「自席前适阼阶上」,不从此礼。
司正既举觯而荐诸其位
注曰无献因其举觯而荐之
敖氏曰:「无献者,异于众賔;有荐者,别于其党。」
凡旅不洗
注曰敬礼杀也
敖氏曰凡凡尊卑也
不洗者不祭
敖氏曰:「此承上文,惟为旅者言也。若献酒,虽有不祭者,亦洗之。」
既旅士不入
注曰后正礼也
敖氏曰:此士亦主人请之为众賔,或有故而不及与賔介同来者也。经不言士入之节,而记见此,则是未旅以前皆可以入也。士贱于大夫,可以不献,然不与旅则与主人之赞同,故不与旅则不入矣。士亦谓当在堂下者也,其入则以齿,立于西方。主人不迎。世佐案:此士谓有爵命者,《周礼》典命职,大国次国之士一命是也。其入也以观礼,亦遵者之类也。大夫尊,当与于献,故其入以一人举觯为节,乐作则不入矣。士贱于大夫,故不得与于献,然非主人之官属,故得与于旅,其入当以司正举觯为节。既旅则不入矣。《王制》云:命卿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即此经所贡之賔也。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曰俊士,升于学者不征于司徒曰造士。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司马辨论官材,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爵谓命为大夫士也。然则此士与众賔固不侔矣。敖氏一之误甚,且谓未旅以前皆可入,皆非也。其位亦在堂下,东面北上,与众賔齿。党正职云:一命齿于乡里是也。
彻俎,賔介遵者之俎,受者以降,遂出,授从者。
敖氏曰:「授从者云出,则是饮酒之礼,他人无事者皆不入门。」
主人之俎以东
世佐案:此于賔介遵者之俎云「出授从者」,而主人之俎不云「授主人之賛者」,则是受者为主党弟子无疑矣。
乐正命奏陔賔出至于阶陔作
疏曰命击鼓者
敖氏曰:「此见命之之人与奏之之节也。」
若有诸公,则大夫于主人之北,西面。
注曰其西面者北上统于公
疏曰:「若无诸公,则大夫南面,西上统于賔也。」
主人之賛者西面北上不与
注曰:賛,佐也。谓主人之属,佐助主人礼事。彻幂,沃盥,设荐俎者。
敖氏曰:「西面之位,其在洗东南与?与谓与其礼也。下言无算爵然后与,则此所谓不与者,献与旅酬也。」是句似有脱文。位西面,且不与献酬,亦饮酒于学之礼异者也。《特牲馈食记》曰:「公有司门西北面,东上献次;众賔私臣门东北面,西上献次;兄弟。」
世佐案:记文虽似错杂,然皆依经文之序,鳞次栉比,固秩然而不紊也。间有数节之仪,该兹一记,则或记于前,或见于后,俾读者得以参考。要未有凌乱隔越而不相比者。此及下文一条,以经文订之,当在乐正与立者皆荐以齿之下,否则既旅士不不入之下,今在此,盖脱简也。不与者,谓荐与旅耳。今乃缀之于末,与上文之言荐、言旅者隔越不属,则所谓「不与者」竟不知其何所指矣。敖氏疑有脱文,而不知其为脱简,殆未深考与。
无算爵然后与
敖氏曰:此逺下于賔党也。乡射礼云:「无算爵,执觯者皆与旅执觯,亦主人之賛者也。」乡饮酒义曰:「宾酬主人,主人酬介,介酬众賔,少长以齿,终于沃洗者焉。」是谓沃洗者得与旅酬,与此异矣。参攷经文,似当以此为正。
郝氏曰:《论语》云「乡人饮酒」,即乡饮酒也。郑氏谓为乡大夫兴贤能而賔之,因记有使能之文,而失其觧也。岁时伏腊,賔朋宴集,乡士君子有酒,何时不可行礼,而奚必于賔兴?禹恶防酒,周公作诰,兢兢焉。至其行礼,必以酒,此酒所以防流居敬而作也。饮食男女,人之性情。圣人因人情易流者为节其嗜好,裁其恣睢,而人道庶几矣。孔子大圣人,自惟不为酒困,无量不及乱,盛徳之至,从心不逾矩,是以难也。故行礼以酒,其
译主人和介升席,从北方降下,从南方(升席)。
郑玄注说:“席南面而升,从下位升,从上位降,这是为了便利。”
世佐按:主人接受酢酒的时候,经文说“从席前走到阼阶上”,不遵循这个礼仪。
司正已经举起觯酒,就在他的位置进献食物。
郑玄注说:没有献酒,是因为他举起觯酒,所以进献食物。
敖氏说:“没有献酒,是与众宾客不同;有进献食物,是与他的同党有别。”
凡是旅酬不洗爵。
郑玄注说:这是敬礼减杀。
敖氏说:凡,是尊卑的意思。
不洗爵,是不祭酒。
敖氏说:“这是承接上文,只是对旅酬者而言。如果是献酒,即使有不祭酒的人,也要洗爵。”
旅酬之后,士不进入。
郑玄注说:这是在后于正礼。
敖氏说:这里的士,也是主人邀请作为众宾客的,或者是有缘故而没有和宾客、介一同来的。经文没有说士进入的节次,而记文在这里出现,那么就是在旅酬之前都可以进入。士比大夫卑贱,可以不献酒,但是如果不参加旅酬,就和主人的赞同一样了,所以不参加旅酬就不进入。士也是指应当在堂下的人,他们进入按照年龄次序,站在西方。主人不迎接。世佐按:这里的士是指有爵命的人,《周礼》典命职,大国次国的士一命就是如此。他们进入是为了观礼,也是遵者之类。大夫尊贵,应当参加献酒,所以他们进入以一人举觯为节次,音乐奏响就不进入了。士比大夫卑贱,所以不能参加献酒,但是不是主人的官属,所以能参加旅酬,他们进入应当以司正举觯为节次。旅酬之后就不进入了。《王制》说:命卿论选秀士,升之司徒称为选士,就是此经文所贡的宾客。司徒论选士中的优秀者而升之学称为俊士,升于学者不征于司徒称为造士。大乐正论造士中的优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称为进士。司马辨论官材,论进士中的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论定然后授官,任官然后授爵。爵就是命为大夫士。那么此士与众宾客本来就不相等。敖氏一概而论错误很大,而且说未旅以前皆可入,都不对。他们的位次也在堂下,东面北上,与众宾客按年龄次序。党正职说:一命齿于乡里就是如此。
撤去俎,宾客、介、遵者的俎,受者降下,于是出去,交给随从的人。
敖氏说:“交给随从的人说出去,那么饮酒之礼,其他人没有事的都不入门。”
主人的俎向东。
世佐按:这里对宾客、介、遵者的俎说“出授从者”,而对主人的俎不说“授主人之赞者”,那么受者就是主人党弟子无疑了。
乐正命令奏陔,宾客出去到了台阶,陔乐奏响。
疏说:命令击鼓的人。
敖氏说:“这里显示了命令的人与奏乐的节次。”
如果有诸公,那么大夫在主人的北面,西面。
郑玄注说:他们西面,是北上统于公。
疏说:“如果没有诸公,那么大夫南面,西上统于宾客。”
主人的赞者西面北上,不参与。
郑玄注说:赞,是佐助。指主人的属员,佐助主人礼事。撤去幂,沃盥,设置荐俎的人。
敖氏说:“西面的位次,在洗东南吗?与,是参与他的礼。下文说无算爵然后与,那么这里所说的不与,是献与旅酬。”这句话似乎有脱文。位次西面,而且不参与献酬,也是饮酒于学之礼的不同之处。《特牲馈食记》说:“公有司门西北面,东上献次;众宾客私臣门东北面,西上献次;兄弟。”
世佐按:记文虽然似乎错杂,但是都依照经文的次序,鳞次栉比,本来秩然而不紊。间有数节之仪,该兹一记,那么或者记于前,或者见于后,使读者得以参考。要未有凌乱隔越而不相比者。此及下文一条,以经文订之,当在乐正与立者皆荐以齿之下,否则既旅士不不入之下,今在此,盖脱简也。不与者,谓荐与旅耳。今乃缀之于末,与上文之言荐、言旅者隔越不属,则所谓“不与者”竟不知其何所指矣。敖氏疑有脱文,而不知其为脱简,殆未深考与。
无算爵然后参与。
敖氏说:这是远下于宾客党。乡射礼说:“无算爵,执觯者皆与旅执觯,也是主人的赞者。”乡饮酒义说:“宾酬主人,主人酬介,介酬众宾客,少长以齿,终于沃洗者焉。”这是说沃洗者得与旅酬,与此不同。参考经文,似当以此为正。
郝氏说:《论语》说“乡人饮酒”,就是乡饮酒。郑氏认为是乡大夫兴贤能而宾客之,因为记有使能之文,而失其解也。岁时伏腊,宾客宴集,乡士君子有酒,何时不可行礼,而奚必于宾客兴?禹恶防酒,周公作诰,兢兢焉。至其行礼,必以酒,此酒所以防流居敬而作也。饮食男女,人之性情。圣人因人情易流者为节其嗜好,裁其恣睢,而人道庶几矣。孔子大圣人,自惟不为酒困,无量不及乱,盛德之至,从心不逾矩,是以难也。故行礼以酒,其
器以一升之爵,二升之觚,三升之觯,四升之角,五升之散。终燕而饮至石,醉而归,奏陔夏而出,庸讵非盛徳之至者与?则礼之功用莫大矣。是以其人曰賔,曰介。賔氷也,介戒也。位乎西北,西北者严凝之方,敬义之至也。能为賔介,然后可与饮酒。故观人者醉之以酒,而试其守。圣人约人情而制为斯礼也。
译酒器有一升的爵、二升的觚、三升的觯、四升的角、五升的散。宴饮结束时,饮酒总量达到一石,醉酒后回家,奏着《陔夏》之乐退出,这难道不是盛德达到极致的表现吗?那么礼的作用就没有比这更大的了。因此,其中的人称为宾,称为介。宾就是冰,介就是戒。他们位于西北方位,西北是严正凝肃的方向,是恭敬道义的极致。能够担任宾和介,然后才可以参与饮酒。所以观察人的人用酒让他喝醉,来测试他的操守。圣人根据人情来制定这种礼仪。
世佐案:古者酒禁甚严,为人臣者,平时固皆刚制之矣。其得以燕饮为乐者,惟乡饮酒及祭祀二端而已。《书》曰:「尔大克羞耉,惟君,尔乃饮食醉饱。」即此篇兴贤能而以礼礼賔之之事也。又曰:「尔尚克羞馈祀,尔乃自介用逸。」则此经特牲、馈食、少牢二礼所陈是也。乡饮酒之礼有四【见篇首疏】而賔贤最重。云「大克羞耉惟君」者,言其大能进老成人于君所也。贤能之人谓之耉者,耆儒硕彦,尤古人之所重,故举以告之。召公戒成王之词曰:「今冲子嗣,则无遗夀耉。」曰:「其稽我古人之成徳,矧曰其有能稽谋自天?」亦此意也。先儒乃以养老释之,则「惟君」二字遂不可解矣。或曰:乡饮酒义孔疏曰:「賔贤能则用处士为賔,其次为介,其次为众賔,皆以年少者为之,何得云羞耉也?」予应之曰:人之徳业成就,早暮不同,古之用人初无限年之例。然将以息浮而静躁,则苟非有敦敏狥齐之质者,固无取乎其速进也。《记》云:「四十曰强而仕,五十曰艾服官政。」乂曰:「古者五十而后爵。」则古人仕进之时,皆非年少,可知其视后世举士惟取少年能报恩者,公私之殊,奚啻天壤?故《书》曰「羞耉」,《记》曰「使能」,《周礼》曰「兴贤」,其义一也。孔氏之言失其防矣。賔贤能必行饮酒礼何也?酒者,所以养阳气,洽欢心,为人生所不可阙。然而无以节之,则必至于丧徳乱仪,而其祸有不可胜言者。故圣人制为斯礼,以节宣之,使之席末而啐,再拜而饮,司正以监之,奏陔以戒之。如此而犹有及于乱者,否矣。一张一弛,文武之道,其是之谓乎?郑觧此篇为诸侯之乡大夫賔贤之礼,愚既遵用之矣。或又谓篇内有诸公之文,当是天子之郷大夫兴贤之礼。《周礼》乡老及乡大夫帅其羣吏以礼礼賔之,是也。郑谓是诸侯之乡大夫者,徒以其特悬磬决之耳。不知天子之大夫与诸侯之大夫,虽有尊卑,而其所兴之賔,则皆处士也。既是俯从士礼,则虽天子之乡大夫,何不可降而特悬乎?此说亦似有理,附识于此。又案《遂大夫职》云:「三年大比,则帅其吏而兴氓。」亦当以此礼礼賔之也。
仪礼集编卷七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集编卷八
龙里县知县盛世佐撰
乡射礼第五之一
郑自録云:「州长春秋以礼防民,而射于州序之礼,谓之乡者,州乡之属,乡大夫或在焉。不改其礼,射礼于五礼属嘉礼。」
聂氏曰:「射之所起,在于黄帝。故《易·系》黄帝九事云:『古者▯木为弧,剡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又《世本》以黄帝臣挥作弓,夷牟作矢,是弓矢起于此矣。《虞书》曰:『侯以明之。』传云:『当行射侯之礼,以明善恶之教。』则射侯见于尧、舜、夏、殷无文,至周大备。」
敖氏曰:乡射者,士与乡之士大夫防聚于学宫,饮酒而习射也。此与上篇大同小异,惟多射一节耳。亦饮酒而但以射言者,主于射也。
郝氏曰:「洪荒之初,禽兽逼人,圣王以弧矢为威,教民自卫,其来尚矣。此男子之业,故古者天子至庻人,莫不有事于射。比其敝也,相角而争,圣人制为礼以教之譲,于是乎射礼兴焉。其为乡射何也?朝廷之上谓之国,邦国之中谓之乡。郑氏附防《周礼》,以乡饮酒为乡大夫賔兴,乡射为州长教民。士大夫欲习射,孰不可用此礼者?何必乡大夫与州长?礼主善俗,冠昏以士饮酒,习射以乡,皆化民成俗之意。郑谓乡饮于庠,庠,乡学;习射于序,序,州学。庠序学校同地异名,养则为庠,射则为序,岂养老一学,习射又一学也?」
张氏曰:据注,此州长射礼而云乡射者,周礼五州为乡,一乡管五州,乡大夫或宅居一州之内,来临此射礼。又乡大夫大比兴贤能讫,而以乡射之礼五物询众庻,亦行此礼,故名乡射礼也。
世佐案:此篇陈天子之州长春秋习射之礼,乡老及乡大夫賔贤能讫,亦用此礼,询众庻,侯国亦如之。注疏専指诸侯之州长,似未备。先儒或目为士大夫习射之通礼
译世佐按:古代酒禁非常严厉,作为臣子的人,平时本来都严格克制自己。能够以宴饮为乐的,只有乡饮酒礼和祭祀这两件事而已。《尚书》说:“你大大地能够进献老成之人给君主,你才能饮食醉饱。”这就是本篇中举荐贤能之人并用礼接待宾客的事情。又说:“你尚且能够进献祭祀的供品,你才能自我劝酒以安逸。”那么,这篇经文中所陈述的特牲馈食礼、少牢馈食礼就是如此。乡饮酒礼有四种【见篇首疏】,而接待贤能之人最为重要。说“大克羞耉惟君”,是说他们大大地能够进献老成之人给君主。贤能之人被称为“耉”,是因为他们年老德高,是古人所特别看重的,所以举出来告知。召公告诫成王的话说:“现在年幼的君主继位,就不要遗漏老成之人。”又说:“要考察我们古人的成德,况且说他们能够考察谋略来自上天?”也是这个意思。先儒用养老来解释,那么“惟君”两个字就无法解释了。有人说:乡饮酒义孔颖达疏说:“接待贤能之人则用处士做宾客,其次做介,其次做众宾,都用年轻人来做,怎么能说是进献老成之人呢?”我回答说:人的德行事业成就,早晚不同,古代用人起初没有限定年龄的例子。然而想要平息浮躁而安静躁动,那么如果不是有敦厚敏捷、遵循礼制资质的人,本来就不取用他们迅速晋升。《礼记》说:“四十岁叫做强壮而做官,五十岁叫做衰老而担任官职。”又说:“古代五十岁以后才授予爵位。”那么古代人做官晋升的时候,都不是年轻人,可知他们看待后世举士只取用少年能报恩的人,公私的区别,何止天壤之别?所以《尚书》说“羞耉”,《礼记》说“使能”,《周礼》说“兴贤”,意义是一样的。孔氏的话失去了界限。接待贤能之人一定要行饮酒礼为什么呢?酒是用来滋养阳气,融洽欢心,是人生所不可缺少的。然而没有节制,就必然导致丧失德行、扰乱礼仪,其祸患不可胜言。所以圣人制定这种礼仪,来节制宣导,使他们坐在末席而小口饮酒,再拜而饮,司正来监督,奏陔歌来警戒。这样还有达到混乱地步的吗?一张一弛,文武之道,说的就是这个吧?郑玄解释本篇为诸侯的乡大夫接待贤能之人的礼仪,我既然遵循使用了。又有人说篇内有“诸公”的文字,应当是天子的乡大夫举荐贤能之人的礼仪。《周礼》乡老及乡大夫率领他们的群吏用礼接待宾客,就是这样。郑玄说是诸侯的乡大夫,只是根据特悬磬来判断罢了。不知道天子的大夫与诸侯的大夫,虽然有尊卑,但他们所举荐的宾客,都是处士。既然都遵循士礼,那么即使是天子的乡大夫,怎么不可以降格而特悬磬呢?这个说法也似乎有理,附记在这里。又按《遂大夫职》说:“三年大比,就率领他们的官吏而举荐百姓。”也应当用这种礼仪接待宾客。
仪礼集编卷七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集编卷八
龙里县知县盛世佐撰
乡射礼第五之一
郑玄自录说:“州长春秋用礼防范百姓,而在州序射礼,称为乡,是因为州乡属于同一类,乡大夫或许在其中。不改变其礼,射礼在五礼中属于嘉礼。”
聂氏说:“射礼的起源,在于黄帝。所以《易·系辞》黄帝九事说:‘古代削木做弓,削木做箭。弓矢的锋利,用来威服天下。’又《世本》说黄帝臣子挥造弓,夷牟造箭,是弓矢起源于此。《虞书》说:‘用箭靶来明示。’传文说:‘应当施行射侯的礼仪,以明示善恶的教化。’那么射侯见于尧、舜、夏、殷没有记载,到周代才完备。”
敖氏说:乡射礼,是士与乡的士大夫聚集在学宫,饮酒而练习射箭。这与上篇大同小异,只是多了一个射礼的环节。也是饮酒但只说射礼,是因为以射礼为主。
郝氏说:“洪荒之初,禽兽逼近人,圣王用弓矢作为威势,教导百姓自卫,由来已久了。这是男子的事业,所以古代从天子到庶人,没有不从事射箭的。等到其弊端出现,互相角力而争斗,圣人制定礼仪来教导谦让,于是射礼兴起。为什么叫乡射呢?朝廷之上称为国,邦国之中称为乡。郑氏附会《周礼》,以乡饮酒为乡大夫举荐贤能,乡射为州长教导百姓。士大夫想要练习射箭,谁不可以用这种礼仪呢?何必一定是乡大夫与州长?礼仪主于改善风俗,冠礼婚礼用士饮酒,练习射箭用乡射,都是教化百姓形成风俗的意思。郑玄说乡饮在庠,庠是乡学;习射在序,序是州学。庠序学校同地异名,养老则为庠,射箭则为序,难道养老一个学校,习射又一个学校吗?”
张氏说:根据注,这是州长的射礼而称为乡射,是因为《周礼》五州为乡,一乡管五州,乡大夫或许居住在一州之内,来临此射礼。又乡大夫大比举荐贤能之后,而用乡射之礼五物询问众庶,也施行这种礼仪,所以名叫乡射礼。
世佐按:本篇陈述天子的州长春秋练习射箭的礼仪,乡老及乡大夫举荐贤能之后,也用这种礼仪,询问众庶,侯国也是如此。注疏专门指诸侯的州长,似乎不全面。先儒或许将其视为士大夫练习射箭的通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