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集编卷三十
象授人,右也。」
敖氏曰:「奠于左服,与委物于尸东、殡东者同意。」郝氏曰:「周礼士乘栈车,主人在柩东,丧赠不亲受,故奠之车箱重。君赐不以委地也。」
译象授人,右也。」
敖氏说:「奠放在车左,与将物品放在尸体的东边、殡宫的东边,用意相同。」郝氏说:「《周礼》规定士乘坐栈车,主人在灵柩东边,丧礼赠物不亲自接受,所以奠放在车厢里。君王的赏赐不直接放在地上。」
世佐案:授由其右,生人授受之法也。此賔于柩车左箱,奠币亦当尸之右,故注云:「象授人授其右也。」
宰由主人之北举币以东
注曰柩东主人位以东藏之
疏曰:此时主人仍在门东北面。经云:主人之北,指柩东定位而言。此位虽无主人,宰不得履之以过,故由其北也【从句读节本】
士受马以出
注曰:「此士谓胥徒之长也。有勇力者,受马聘礼。曰:『皮马相间可也。』」
敖氏曰:「此受马者,亦以举币为节。」
主人送于外门,外拜,袭入,复位,杖。
疏曰:「主人既送賔,还入庙门,车东复位,杖也。」
敖氏曰:「此外门,亦庙之外门也。将葬,则开之以出柩。吉时,惟馆賔于此,则开之。此亦为君命袒故,既送使者,则袭于外。」
右公赗
賔赗者将命
注曰賔卿大夫士也
疏曰:「言将命者身不来,遣使者将命,告主人。」
世佐案:賔,谓僚友之使者也;兄弟及所知者,亦存焉。
摈者出请入告出告须
注曰不迎告曰孤某须
张氏监本正误云:「摈者出,请入告,脱出字。」
马入,设賔,奉币。摈者先入,賔从致命如初。
注曰初公使者
敖氏曰:「摈者先入,入门而若道之也。賔从入门而左也。」
主人拜于位不踊
注曰:「柩车东位也。既啓之后,与在室同。」
疏曰:始死时,庶兄弟襚,使人以将命于室,主人拜于位,此主人亦拜于位,但是不为賔出,有君命亦出迎矣。
敖氏曰:「拜不稽颡,亦以与君礼同节,宜逺辟之下礼,放此。」
郝氏曰:「不稽颡不成踊,礼杀于君也。」
賔奠币如初举币受马如初
敖氏曰:「举币亦蒙如初者,是时主人之位与拜君命之处虽不同,而宰之举币以主人之北为节,则一也。」
摈者出请
注曰:「賔出在外,请之,为其复有事。」
疏曰若无事賔报事毕送去也
敖氏曰:「言出,请见賔,已出在外也。此时賔客为礼,或不一而足,故于其出也,主人未送而必请之,与襚时异。」
若奠
注曰賔致可以奠也
敖氏曰:「奠,谓致可以为葬奠之物也。」
世佐案:若者,不定之辞。容有赗而不奠,赗奠而不赙者,故每事皆云若。
入告出以賔入将命如初
敖氏曰:「此将命,犹致命也。主人亦拜于位。」
士受羊如受马
敖氏曰:「如其受之以出也,羊者,士葬奠之上牲,故此奠者用之奠,不用币。」
又请
郝氏曰賔又出摈又请
若赙
注曰:「赙之言补也,助也。货财曰赙。」
入吿,主人出门,左西面,賔东面,将命。
注曰主人出者赙主施于主人
敖氏曰此将命执物以将之也
主人拜賔,坐委之。宰由主人之北,东面举之,反位。注曰:坐委之,明主人哀戚,志不在受人物。反位,反主人之后位。
疏曰宰位在主人之后
若无器则捂受之
注曰:「谓对相授受【坊本脱『受』字,今从集説补】不委地。」
敖氏曰:「亦宰捂受之举之则同,面受之则相对。亦礼贵相变,器所以盛赙物者也。不委地者,为其坋污。世佐案:捂与讶通。《聘礼》賔进讶受几,注云:今文讶为捂。」
又请賔告事毕
世佐案:賔尚有赠事,而云事毕者,以赗与奠与赙皆为生者赠,则专为死者,所为不同,礼宜更端为之也。亦容有不赠者,则賔于是可去矣。
拜送入
疏曰:「若赗后,请事,即告毕,其拜送亦然。」
敖氏曰:「宰既反位,主人未即入,俟摈者既请事,乃遂送之也。」
世佐案,皆谓主人也。是时主人已在庙门外,即于门左西面位拜送之,不出大门者,下君使也。入不言,复位文省。
赠者将命
注曰赠送
张氏曰谓以币若器送死者也
摈者出请纳賔如初
注曰如其入告出告须
賔奠币如初
注曰亦于栈左服
敖氏曰:「亦北面致命,既,则主人拜之,乃奠币也。币亦▯纁束。」
若就器则坐奠于陈
注曰:就犹善
译世佐按:授予物品从右边进行,这是活人交接的礼仪。这位宾客在柩车的左箱,奠放的币帛也应当在尸体的右侧,所以注解说:“这象征着授予物品时从右边给予。”
宰从主人的北面举起币帛向东走。
注解说:柩车东面是主人的位置,向东藏放币帛。
疏解说:此时主人仍然在门东北面站立。经文说:主人的北面,是指柩车东面定位而言。这个位置虽然没有主人,宰也不能踩踏而越过,所以从北面绕行【从句读节本】
士接受马匹后退出。
注解说:“这里的士是指胥徒的长官。有勇力的人,接受马匹。《聘礼》说:‘皮币和马匹相间排列也可以。’”
敖氏说:“这里接受马匹,也是以举起币帛为节度。”
主人在外门送客,在外拜谢,整理衣冠后进入,回到原位,拄着丧杖。
疏解说:“主人送别宾客后,返回进入庙门,在车东面回到原位,拄着丧杖。”
敖氏说:“这外门,也是庙的外门。将要下葬时,就打开它以便送出柩车。吉时,只在这里接待宾客,就打开它。这里也因为君命而袒露左臂,所以送别使者后,就在外面整理衣冠。”
右方是公的赗赠。
前来赗赠的宾客派使者传达使命。
注解说:宾客是卿、大夫、士。
疏解说:“说传达使命,是因为本人不来,派遣使者传达使命,告知主人。”
世佐按:宾客,是指僚友的使者;兄弟及相识的人,也包含在内。
摈者出去请示,进来报告,出去告知,等待。
注解说:不迎接,告知说:孤某在此等待。
张氏监本正误说:“摈者出去,请示,进来报告,脱漏了‘出’字。”
马匹进入,安置宾客,捧着币帛。摈者先进入,宾客跟随,传达使命如同当初。
注解说:当初是公的使者。
敖氏说:“摈者先进入,进入门后好像引导一样。宾客跟随进入门后向左。”
主人在原位拜谢,不跳跃。
注解说:“这是柩车东面的位置。已经开棺之后,与在室内相同。”
疏解说:刚开始死时,庶兄弟赠送衣物,派人到室内传达使命,主人在原位拜谢,这里主人也在原位拜谢,只是不为了宾客而出迎,有君命也出迎了。
敖氏说:“拜谢不稽颡,也是与君礼相同节度,适宜远离避开下面的礼节,仿效这个。”
郝氏说:“不稽颡不成踊,礼节比君礼轻。”
宾客奠放币帛如同当初,举起币帛、接受马匹也如同当初。
敖氏说:“举起币帛也蒙受如同当初,是因为此时主人的位置与拜谢君命的地方虽然不同,但宰举起币帛以主人的北面为节度,则是一样的。”
摈者出去请示。
注解说:“宾客出去在外,请示他,因为他可能还有事。”
疏解说:如果没有事,宾客报告事情完毕,送他离开。
敖氏说:“说出去,请示见宾客,已经出去在外了。此时宾客行礼,或者不止一次,所以在他出去时,主人没有送行而必须请示他,与赠送衣物时不同。”
如果是奠。
注解说:宾客致送可以奠放的物品。
敖氏说:“奠,是指致送可以作为葬奠的物品。”
世佐按:若,是不确定的词。容或有赗赠而不奠,赗赠奠放而不赙助的,所以每件事都说若。
进来报告,出去让宾客进入,传达使命如同当初。
敖氏说:“这传达使命,就是致命。主人也在原位拜谢。”
士接受羊如同接受马。
敖氏说:“如同接受它而出去,羊是士葬奠的上等牺牲,所以这奠放用它来奠,不用币帛。”
又请示。
郝氏说:宾客又出去,摈者又请示。
如果是赙助。
注解说:“赙的意思是补,是助。钱财叫赙。”
进来报告,主人出门,在左边西面站立,宾客东面站立,传达使命。
注解说:主人出来是因为赙助主要施予主人。
敖氏说:这传达使命是拿着物品来传达的。
主人拜谢宾客,坐着放下物品。宰从主人的北面,东面举起它,回到原位。注解说:坐着放下,表明主人哀戚,心意不在接受别人的物品。回到原位,是回到主人后面的位置。
疏解说:宰的位置在主人后面。
如果没有容器就捂受它。
注解说:“指相对互相授受【坊本脱漏‘受’字,现在从集说补上】不放在地上。”
敖氏说:“也是宰捂受而举起则相同,面对面接受则相对。也是礼节贵在变化,容器是用来盛放赙助物品的。不放在地上,是因为怕尘土污染。世佐按:捂与讶通。《聘礼》宾客前进讶受几,注解说:今文讶为捂。”
又请示,宾客报告事情完毕。
世佐按:宾客还有赠送的事,却说事情完毕,是因为赗赠与奠放与赙助都是给生者的赠送,那么专门为死者的,所做不同,礼节应当另起头来做。也容或有不赠送的,那么宾客这时就可以离开了。
拜送进入。
疏解说:“如果是赗赠后,请示事情,就报告完毕,那拜送也这样。”
敖氏说:“宰已经回到原位,主人没有立即进入,等待摈者已经请示事情,才于是送他。”
世佐按,都是指主人。这时主人已经在庙门外,就在门左西面位置拜送他,不出大门,是低于君使。进入不说,回到原位文字省略。
赠送的人传达使命。
注解说:赠送。
张氏说:指用币帛或器物送死者。
摈者出去请示,接纳宾客如同当初。
注解说:如同进来报告出去告知等待。
宾客奠放币帛如同当初。
注解说:也在栈左面服事。
敖氏说:“也北面传达使命,之后,就主人拜谢他,才奠放币帛。币帛也是玄纁一束。”
如果是就器,就坐着在陈列处奠放。
注解说:就,是善
也。赠无常,惟翫好所有。陈明器之陈【张氏曰:谓乘车之西陈明器之处】
敖氏曰:「就成也,谓己成之器也。奠于陈,从其类也。以陈明器之处为『陈』者,因事名之,如以脊肺为举之类是也。」
译啊。赠送给亡者的物品,只限于生前所喜爱的东西。陈列明器的地方【张氏说:指的是停放丧车西边陈列明器的地方】
敖氏说:“‘就成’的意思是,指已经制作完成的器物。将其奠放在陈列明器的地方,是遵循同类相从的原则。把陈列明器的地方称为‘陈’,是因为根据事务来命名,就像把脊肺称为‘举’之类一样。”
凡将礼必请而后拜送
注曰:「虽知事毕,犹请君子,不必人意。」
敖氏曰:此为不见者言之也。将行也,行礼谓赗若赙之属。上文惟于赙之后言拜送,此则明不赙、若不奠者,亦当如之也。
兄弟赗奠可也
注曰:「兄弟有服亲者,可且赗且奠,许其厚也。赗奠于死生两施。」
敖氏曰:「可者,许其得赗,且奠,然亦未必其并用之辞。以上经考之,其得赗奠者,亦可赙若赠也。而此经兄弟惟正言赗奠,文已略矣,乃复不必其并用者。」记曰:「有其礼,无其财,君子不行也。」圣人之意,其或在是与?世佐案:「兄弟兼同姓异姓言也。兄弟戚矣,必赗奠兼行于情,始称然。容有贫而无以为礼者,圣人不责备焉。」记云:「贫者不以货财为礼,是也。」然则经云「可也」者,非许其厚,乃所以恤其无也。不言赙与赠者,下云「知死者赠,知生者赙,所知且然,兄弟可知矣」。但其厚薄,则亦称家以为之耳。
所知则赗而不奠
注曰:「所知通问,相知也。降于兄弟,奠施于死者为多,故不奠。」
疏曰:「言所知明,是朋友通问相知。言降于兄弟者,许赗,不许奠也。赗与奠,皆生死两施。奠虽两施,然为死者而行,故知于死者为多。」
敖氏曰:赗,以币马尊敬之意也,故亲疏皆得用之。奠,以羊若相饮食然,亲亲之恩也,故疏者不得用之。以自别于兄弟所知,谓知死知生者也,朋友亦存焉。世佐案:所知兼知死知生者,言也许其赗者,助丧以赗为重也;不许其奠者,礼过其情,君子恶其不诚也。《檀弓》云:「朋友,吾哭诸寝门之外;所知,吾哭诸野。」则所知疏于朋友矣,故其礼如此。不言朋友者,推朋友之情,亦当赗奠并有,而礼必称其家之有亡,不可预定,故空其文也。经于兄弟及所知则着之,于朋友则阙之,使为朋友者权于二者之间而行之,则得矣。
知死者赠知生者赙
注曰各主于所知
敖氏曰:是又于所知之中,以此二者别之也。知死者,且赗且赠;知生者,且赠且赙。以是推之,则生死两知者,三者皆得用也。然此亦但许其礼之所得为者耳,初不必其备礼也。经于兄弟已见其意,故于此略之。世佐案:此亦谓所知也。既不奠矣,而又许其赠若赙者,所以伸其情也。《诗》云:「凡民有丧,匍匐救之。」有余而好行其德,圣人何禁焉?以是推之,则情之戚于此者,谅无有不赠且赙者矣。此经既备陈赗、奠、赙、赠四者之礼,而于其后又分别言之,辨亲疏之等,通贫富之宜。所谓缘人情而制者,盖如此。
书赗于方若九若七若五
注曰:方板也。书赗奠赙赠之人名与其物于板。每板若九行,若七行,若五行。
疏曰:以賔客所致,有赙,有赗,有赠,有奠。直云书赗者,举首而言。但所送有多少,故行数不同。
敖氏曰:「书者,为将读之,行数多不过于九,少不下于五,言其疏数之节也。」
书遣于防
注曰:防,简也;遣,犹送也。谓所当藏物,茵以下。
疏曰:「上书赗云方,此言书遣于防不同者,《聘礼》记云:『百名以上书于防,不及百名书于方。』以賔客赠物名字少,故书于方;遣送死者之物名字多,故书之于防。敖氏曰:『遣谓苞以下,书赗于方,书遣于防,所以别内外。又遣皆为主人之物,不必别书之,亦宜于防也。』防广于方。」
郝氏曰:「遣送也。书送葬车徒之数。防编竹简。」
乃代哭如初
注曰:「棺柩有时将去,不忍絶声也。」初谓既小敛时,世佐案如初者,如其不以官也。
宵为燎于门内之右
注曰为哭者为明
疏曰:「燎大烛,必于门内之右。门东者,奠于柩车西。鬼神尚幽暗,不须明。柩车东有主人,阶间有妇人,故于门右照之为明而哭也。」
敖氏曰:「此于门右者,宜逺尸柩也。必逺之者,亦谓鬼神,或者尚幽暗。」
郝氏曰:「宵即祖奠之夜,为燎于门内右,当柩东以照哭者。」
右賔赗奠赙赠【张氏曰:以上并葬前一日事】
译大凡将行吊唁之礼,必须请示之后,才拜谢并送别。
注说:“虽然知道事情已经完毕,仍然要请示君子,不必揣测别人的心意。”
敖氏说:这是针对没有见到丧主的人而言的。将要出行时,行礼指的是赠送车马财物或助丧钱财之类。上文只在赠送助丧钱财之后提到拜谢送别,这里则明确说明,即使不赠送车马财物、或不设奠祭的,也应当这样做。
兄弟之间赠送车马财物和设奠祭是可以的。
注说:“兄弟之间有服丧关系的亲人,可以既赠送车马财物又设奠祭,允许他们礼节厚重。赠送车马财物和设奠祭,对于死者生者都可以施行。”
敖氏说:“‘可以’,是允许他们既赠送车马财物又设奠祭,但这并不是说一定要同时使用的说法。根据上文考察,那些可以赠送车马财物和设奠祭的人,也可以赠送助丧钱财或赠送礼物。而这里经文兄弟只正式说赠送车马财物和设奠祭,文字已经简略了,况且也不必一定要同时使用。”《礼记》说:“有相应的礼节,却没有相应的财物,君子就不实行。”圣人的心意,大概就在这里吧?世佐案:“兄弟兼指同姓和异姓而言。兄弟是亲戚,必定在赠送车马财物和设奠祭两方面都施行,才符合情理。如果有贫穷而无法行礼的人,圣人不会苛责。”《礼记》说:“贫穷的人不以货物钱财作为礼节,这是对的。”那么经文说“可以”的,不是允许他们礼节厚重,而是体恤他们可能没有财物的情况。不说赠送助丧钱财和赠送礼物,是因为下文说“知道死者去世的赠送礼物,知道生者还在的赠送助丧钱财,所认识的人尚且如此,兄弟就更不用说了”。至于礼节的厚薄,则也是根据家庭财力来决定的。
所认识的人只赠送车马财物而不设奠祭。
注说:“所认识的人指互通音讯、相知的人。比兄弟关系疏远,奠祭多用于死者,所以不设奠祭。”
疏说:“说所认识的人,明确是指朋友互通音讯相知。说比兄弟关系疏远,是指允许赠送车马财物,不允许设奠祭。赠送车马财物和设奠祭,都可用于死者和生者。设奠祭虽然两者都可用,但主要是为死者而行的,所以知道对死者用得更多。”
敖氏说:赠送车马财物,是用币帛车马表示尊敬的意思,所以亲疏都可以使用。设奠祭,是用羊或酒食等,表示亲近之人的恩情,所以关系疏远的人不能使用。以此来区别兄弟和所认识的人,所谓所认识的人,是指知道死者去世和知道生者还在的人,朋友也包括在内。世佐案:所认识的人兼指知道死者去世和知道生者还在的人,说允许他们赠送车马财物,是因为助丧以赠送车马财物为重;不允许他们设奠祭,是因为礼节超过了情感,君子厌恶这不真诚。《檀弓》说:“朋友,我在寝门外哭;所认识的人,我在野外哭。”那么所认识的人比朋友关系更疏远了,所以礼节如此。不说朋友,是因为推想朋友的情分,也应该既有赠送车马财物又有设奠祭,而礼节必须根据家庭财力的有无来决定,不能预先规定,所以空下文字。经文在兄弟和所认识的人上明确写出,在朋友上则省略,让为朋友的人在这两者之间权衡而行,就对了。
知道死者去世的赠送礼物,知道生者还在的赠送助丧钱财。
注说:各自针对所认识的人而言。
敖氏说:这又是在所认识的人之中,用这两种情况来区分。知道死者去世的,既赠送车马财物又赠送礼物;知道生者还在的,既赠送礼物又赠送助丧钱财。由此推想,那么生死都知道的人,三种都可以使用。然而这也只是允许礼节上可以做的,起初并不一定要完备礼节。经文在兄弟部分已经体现了这个意思,所以在这里简略了。世佐案:这也是指所认识的人。既然不设奠祭,而又允许他们赠送礼物或赠送助丧钱财,是为了伸展他们的情意。《诗经》说:“凡百姓有丧事,匍匐前往救助。”有余力而喜好行善德,圣人为什么要禁止呢?由此推想,那么情感比这更亲近的人,相信没有不赠送礼物且赠送助丧钱财的。此经文既详细陈述了赠送车马财物、设奠祭、赠送助丧钱财、赠送礼物四种礼节,而在其后又分别论述,辨别亲疏的等级,通达贫富的适宜。所谓根据人情来制定的,大概就是这样。
在方板上书写赠送车马财物的记录,或者九行,或者七行,或者五行。
注说:方板是木板。在木板上书写赠送车马财物、设奠祭、赠送助丧钱财、赠送礼物的人名和物品。每块木板或者九行,或者七行,或者五行。
疏说:因为宾客所送的,有赠送助丧钱财,有赠送车马财物,有赠送礼物,有设奠祭。只说书写赠送车马财物,是举其首项而言。只是所送的有多少,所以行数不同。
敖氏说:“书写,是为了将要宣读,行数多不超过九,少不少于五,说的是疏密节制的程度。”
在防上书写遣送的记录。
注说:防是竹简;遣,就是送。指应当随葬的物品,茵褥以下。
疏说:“上文书写赠送车马财物说方,这里说书写遣送于防不同,是因为《聘礼》记说:‘百名以上书写在防上,不及百名书写在方上。’因为宾客赠送物品的名字少,所以书写在方上;遣送死者的物品名字多,所以书写在防上。敖氏说:‘遣指苞苴以下,书写赠送车马财物于方,书写遣送于防,用来区别内外。又遣都是主人的物品,不必分别书写,也适宜在防上。’防比方宽大。”
郝氏说:“遣送。书写送葬车马仆从的数量。防是编连的竹简。”
于是轮流哭丧像最初一样。
注说:“棺柩有时将要出发,不忍心断绝哭声。”初指刚小敛的时候,世佐案如初者,像其不以官职身份那样。
夜晚在门内右侧点燃火炬。
注说:为哭丧的人照明。
疏说:“火炬是大烛,一定在门内右侧。门东边,奠祭在柩车西边。鬼神崇尚幽暗,不需要明亮。柩车东边有主人,台阶之间有妇人,所以在门右边照亮以便哭丧。”
敖氏说:“这在门右边,是因为适宜远离尸柩。一定要远离,也是因为鬼神,或许崇尚幽暗。”
郝氏说:“宵就是祖奠的夜晚,在门内右侧点燃火炬,在柩车东边以照亮哭丧的人。”
右边宾客赠送车马财物、设奠祭、赠送助丧钱财、赠送礼物【张氏说:以上都是葬前一日的事】
厥明陈鼎五于门外如初
注曰:「鼎五,羊、豕、鱼、腊、鲜、兽各一鼎也。士礼,特牲三鼎;盛葬奠,加一等,用少牢也。如初,如大敛奠时。」
译第二天,在门外陈列五个鼎,像以前一样。
注解说:“五个鼎,分别是羊、猪、鱼、干肉、鲜肉、兽肉各一鼎。士的礼仪,只用三鼎;盛葬时的奠礼,比平常加一等,使用少牢。像以前一样,是指像大敛时奠礼那样。”
疏曰:凡牢鼎数或多或少不同。若用特豚者,或一鼎,或三鼎。若士冠礼醮子、昏礼盥馈、士丧小敛、朝祢皆一鼎也。昏礼同牢,士丧大敛、朔月迁祖及祖奠皆三鼎也。若用少牢者,或三鼎,或五鼎。有司彻、绎祭三鼎也。聘礼致飱、众介少牢、馈食礼及此葬奠皆五鼎也。其用大牢者,或七,或九,或十,或十二。公食礼,下大夫鼎七,上大夫鼎九也。聘礼致飱,饪鼎九,羞鼎三,是十二也。上介饪鼎七,羞鼎三,是十也。《郊特牲》曰:「鼎爼竒而笾豆偶,以象隂阳。而有十与十二者,羞鼎别数也。」敖氏曰:「少牢五鼎,大夫之礼,士奠乃用之者,丧大事也,而葬为尤重,故于此奠特许而摄用之,明非常礼。」张氏曰:「亦如大敛,陈鼎在庙门外。」
其实羊左胖
注曰:反吉祭也。言左胖者,体不殊骨也。
疏曰:「特牲、少牢吉祭,皆升右胖,此用左胖,故云反吉祭也。下云『髀不升』,则除髀以下,膊胳仍升之,与上肩、胁、脊别升左胖,仍为三段矣。而云『体不殊骨』者,据脊、胁以上,膊胳已下,共为一,亦得为体不殊骨也。」
敖氏曰:「实鼎实也,总为五鼎言之,羊其一耳。亦豚解之肩、肫、胉、脊,共四段也。」
髀不升
注曰周贵肩贱髀
疏曰:「云髀不升,则膊已上,去之取膊胳已下。《祭统》云:『殷人贵髀,周人贵肩。』」
敖氏曰:「此奠用大牲,不合升,故虽豚解,亦去髀。」
肠五胃五
注曰亦盛之也
疏曰少牢用肠三胃三
敖氏曰此虽盛之亦变于吉也
离肺
注曰离防
疏曰:防离之不絶,中央少许使易絶。以祭亦名举肺。敖氏曰:明无切,肺也。
豕亦如之豚解无肠胃
注曰:「如之如羊,左胖髀不升离肺也。豚解,解之如解豚,亦前肩后肫,脊胁而已,无肠胃者。君子不食溷腴。」疏曰:「左胖虽同,仍与羊异。羊则体不殊骨,上下共为一段;此豕之左胖,则为四段矣。故别云豚解。豚解,总有七段。今取左胖,仍为四段矣。云君子不食溷腴者,《礼记·少仪》文。彼郑注云:『谓犬豕之属,食米谷者也。』腴有似于人秽。」
杨氏曰:「士丧礼,小敛陈一鼎于门外,其实特肠四鬄,两胉,脊。然则四鬄者,殊左右肩髀而为四,又两胉一脊而为七,此所谓豚解也。士丧礼,豚解而已。大敛朔月奠、遣奠礼,虽寖盛,豚解合升如初。至虞然后豚解,体解兼有焉【小敛总有七体,士虞升左胖七体,则解左胖而为七,比之特牲、少牢吉祭为略,比之小敛以后为详矣】
敖氏曰:豚解,谓以豚解之法解之。凡俎实用羊豕者,其体数同此豕云豚解,则羊如之,明矣。于羊不见之者,不嫌其异也。用少牢矣,乃熟而豚解之,亦奠礼之异于祭者与?
郝氏曰:「凡磔牲,皆谓豚解。小豕曰豚。」
世佐案:豚解法见上篇。本为七体,而此止用其四,以其唯升左胖也。豚解无肠胃,皆着其异于羊者,则羊不豚解明矣。羊豕体数不同,亦变于吉也。敖説恐非是。
鱼腊鲜兽皆如初
注曰:「鲜,新杀者;士腊,用兎;加鲜兽而无肤者;豕,既豚解,略之。」
疏曰:「腊与鲜皆用兎。又曰:葬奠用少牢,摄盛则当有肤,与少牢同以豕,既豚解,丧事略则无肤,亦略之而加鲜兽也。」
敖氏曰:「如初者,如殡奠鱼九腊,左胖髀不升也。鲜兽亦如腊。凡鱼腊皆贵槀而贱新。此牲用少牢,乃无肤而加鲜兽者。凡牲用豚者,例无肤。此豕用豚解之法,故亦放豚之不用肤,而以鲜兽代之也。」
东方之馔
敖氏曰:「亦设棜于东堂下,南顺齐于坫,馔于其上也。」
四豆脾析蜱醢葵菹蠃醢
注曰:「脾读为鸡脾肶之脾,脾析百叶也,蜱蜯也。」疏曰:「《周礼·醢人》注云:『细切为虀,全物若防为菹。』又云:『虀菹之称,菜肉通。』又经不云菹者,类皆是虀,则此经云『脾析』者,即虀也。案《醢人》注云:『脾析,牛百叶也。』此不云牛者,彼天子礼有牛,此
译疏文说:凡是祭祀用牲的鼎数,或多或少有所不同。如果用特豚(单只小猪)的话,有时用一鼎,有时用三鼎。在士冠礼醮子、昏礼盥馈、士丧小敛、朝祢这些礼仪中,都用一鼎。在昏礼同牢、士丧大敛、朔月迁祖以及祖奠这些礼仪中,都用三鼎。如果用少牢(羊猪各一)的话,有时用三鼎,有时用五鼎。在有司彻、绎祭中用三鼎。在聘礼致飱、众介少牢、馈食礼以及此处的葬奠中,都用五鼎。如果用大牢(牛猪羊各一)的话,有时用七鼎,有时用九鼎,有时用十鼎,有时用十二鼎。在公食礼中,下大夫用七鼎,上大夫用九鼎。在聘礼致飱中,饪鼎九鼎,羞鼎三鼎,总共是十二鼎。上介饪鼎七鼎,羞鼎三鼎,总共是十鼎。《郊特牲》说:“鼎和俎的数量是奇数,而笾和豆的数量是偶数,用来象征阴阳。至于有十鼎和十二鼎的情况,是因为羞鼎是另外计算的。”敖氏说:“少牢五鼎,是大夫之礼,士的祭奠却使用它,是因为丧事是大事,而葬礼尤其隆重,所以在此祭奠中特许越级使用,表明这不是常规之礼。”张氏说:“这也像大敛时那样,陈设鼎在庙门外。”
其中羊肉用左半体。
注文说:这是与吉祭相反。说用左半体,是因为肢体没有分割骨头。
疏文说:“特牲、少牢的吉祭,都进献右半体,这里用左半体,所以说与吉祭相反。下文说‘髀不升’,那么除去髀以下,膊胳仍然进献,与上面的肩、胁、脊分别进献左半体,仍然分为三段。而说‘体不殊骨’,是依据脊、胁以上,膊胳以下,合为一段,也可以称为体不殊骨。”
敖氏说:“这是说鼎中的实物,总括五鼎而言,羊肉只是其中之一。也是豚解的肩、肫、胉、脊,共四段。”
髀不进献。
注文说:周人重视肩而轻视髀。
疏文说:“说髀不升,那么膊以上,去掉它,取膊胳以下。《祭统》说:‘殷人重视髀,周人重视肩。’”
敖氏说:“此祭奠用大牲,不合进献,所以虽然豚解,也去掉髀。”
肠五,胃五。
注文说:这也是盛放在鼎中的。
疏文说:少牢用肠三,胃三。
敖氏说:这虽然是盛放,但也与吉祭不同。
离肺。
注文说:离,就是防。
疏文说:防离时不断开,中央留少许以便容易断开。用于祭祀也叫举肺。敖氏说:明确没有切开的肺。
猪也这样,豚解,没有肠胃。
注文说:“如之,像羊一样,用左半体,髀不升,离肺。豚解,像解小猪那样解,也是前肩后肫,脊胁而已,没有肠胃。君子不吃浑浊油腻之物。”疏文说:“左半体虽然相同,仍然与羊不同。羊是体不殊骨,上下合为一段;这猪的左半体,就分为四段了。所以特别说豚解。豚解,总共有七段。现在取左半体,仍然为四段。说君子不吃浑浊油腻之物,是《礼记·少仪》中的话。那里郑玄注说:‘指犬猪之类,吃米谷的动物。’腴有似于人秽。”
杨氏说:“士丧礼,小敛时在门外陈设一鼎,其中实物是特肠四鬄,两胉,脊。那么四鬄,是将左右肩髀分开为四,加上两胉一脊共为七,这就是所谓的豚解。士丧礼,只是豚解。大敛、朔月奠、遣奠礼,虽然逐渐丰盛,豚解合升如初。到了虞祭然后豚解,体解兼有【小敛总共有七体,士虞祭进献左半体七体,那么解左半体而为七,比起特牲、少牢吉祭为略,比起小敛以后为详】。
敖氏说:豚解,是说用豚解的方法解。凡是俎中实用羊猪的,其体数同此猪说豚解,那么羊也是这样,很明显。在羊那里没有提到,是不嫌其不同。用少牢了,却煮熟后豚解,也是奠礼不同于祭礼的地方吗?
郝氏说:“凡是磔牲,都叫豚解。小猪叫豚。”
世佐按:豚解法见上篇。原本为七体,而这里只用其四,因为只进献左半体。豚解无肠胃,都指出其与羊的不同,那么羊不豚解就明显了。羊猪体数不同,也是与吉祭不同。敖氏的说法恐怕不对。
鱼、腊、鲜兽都如初。
注文说:“鲜,是新杀的;士腊,用兔;加鲜兽而没有肤的;猪,已经豚解,略去。”
疏文说:“腊与鲜都用兔。又说:葬奠用少牢,摄盛则应当有肤,与少牢同以猪,已经豚解,丧事略则无肤,也略去而加鲜兽。”
敖氏说:“如初,是像殡奠鱼九腊,左半体髀不升。鲜兽也像腊。凡是鱼腊都贵干而贱新。这牲用少牢,却无肤而加鲜兽。凡是牲用豚的,例无肤。这猪用豚解之法,所以也仿效豚不用肤,而以鲜兽代替。”
东方的食物。
敖氏说:“也在东堂下设置棜,南顺齐于坫,食物放在上面。”
四豆:脾析、蜱醢、葵菹、蠃醢。
注文说:“脾读为鸡脾肶的脾,脾析是百叶,蜱是蜯。”疏文说:“《周礼·醢人》注说:‘细切为虀,全物若防为菹。’又说:‘虀菹之称,菜肉通。’又经文不说菹的,类皆是虀,那么此经文说‘脾析’的,就是虀。案《醢人》注说:‘脾析,牛百叶也。’这里不说牛的,那里天子礼有牛,这里”
郝氏曰:「四豆即《周礼》醢人馈食之豆。」
四笾▯糗栗脯
注曰糗以豆糗粉饵
世佐案:糗、糗饵也,不言饵,文省《周礼·笾人》云:“羞笾之实,糗饵粉餈。”此经但云糗,则有饵无餈矣。以彼注疏考之,二物皆粉稻、米、黍米所为,合蒸曰饵,作饼熟之曰餈。糗与粉即大豆末,▯之为粉,熬之则为糗,其实一物耳。以是糁于饵餈之上,使不粘着也。饵类今蒸饼,餈类今胡饼。
醴酒
注曰:「此东方之馔,与祖奠同,在主人之南,当前辂北上,巾之。」
敖氏曰:「醴酒亦北上,而笾在醴北,豆在笾北也。其豆亦南上,笾亦北上,而皆綪之。」
陈器
注曰明器也夜敛藏之
疏曰:朝祖之日,已陈明器,此复陈之者,由朝祖至夜,敛藏之至此,厥明更陈之也。
灭燎执烛侠辂北面
注曰照彻与▯奠也
疏曰:「辂西者,照彻祖奠;辂东者,照▯奠之馔。」
敖氏曰:「烛在辂东者,照彻祖奠;与设遣奠在辂西者,照改设祖奠也。」
賔入者拜之
注曰明自啓至此主人无出礼
疏曰:此时有吊▯之賔,主人皆不出迎,但在位拜之。所以不出迎者,既啓之后,既覩尸柩,不可离位以迎賔,唯有君命乃出。
敖氏曰亦乡而拜之
彻者入,丈夫踊设于西北,妇人踊。
注曰:「犹阼阶升时也。」亦既盥,乃入。入由重东,而主人踊,犹其升也。自重北,西面而彻设于柩车西北,亦由序西南。
疏曰将设▯奠先彻祖奠
敖氏曰:「彻者入门,右由东方进,当前辂,折而西至辂东,彻奠如初位。既则由柩车北而设于其西北,不设于序西南,柩在下故也。丈夫踊,盖亦在彻者折而西之时。」
彻者东
注曰由柩车北东适▯奠之馔
疏曰:以其彻讫,当设▯奠,故彻者由柩车北,东适▯奠之馔,取而设于柩车西也。
敖氏曰:「东适东堂下之馔,以待事至。」
鼎入
注曰:「举入陈之也。」陈之,盖于重东北西面,北上如初。敖氏曰:「亦陈于阼阶前。」
郝氏曰不言匕载可知
乃奠豆南上,綪笾蠃醢,南北上,綪。
注曰笾蠃醢南辟醴酒也
疏曰:如上所馔,则先馔脾析于西南,次北蜱醢,次东葵菹,次南蠃醢。陈设要方,则四笾亦宜设于脾析已南,綪之为次。今不于脾析已南为次,而于蠃醢已南为次,故知辟醴酒。醴酒当设在脾析之南,可知也。郝氏曰:乃奠于柩西,奠始豆四,豆南为上,綪屈陈也。笾北上,以次而南。▯连蠃醢在北,▯南糗糗屈而西,栗栗北脯,故曰北上綪。
世佐案:郝説四笾綪法,与注疏异。盖注疏以自糗而栗为屈而东,郝则谓其屈而西也。然以馔要方之义推之,则▯糗之西当空之以容醴酒。下云:“醴酒在笾西北上”,谓醴当▯酒当糗,皆在脾析之南而馔方矣。当以注疏为正也。
俎二以成南上不綪特鲜兽
注曰:「成,犹并也。不綪者,鱼在羊东,腊在豕东。」
疏曰:知俎二以并不綪者,若綪,则宜先设羊于西南,次北设豕,次东设鱼,次南设腊。今于西南设羊,次北豕,以鱼设于羊东,设腊于鱼北,还从南为始,是不綪也。其鲜兽在北,北无偶,故云特也。
世佐案:此俎亦设于豆东,羊当脯北,羊北豕,设鱼于羊东,鱼北腊,鲜兽特于豕北,二列各南上。是不綪也,不綪考俎尊故也。郝云:五俎二列在笾南非。
醴酒在笾西北上
注曰统于豆也
敖氏曰:「北上醴,在▯西;酒在糗西。」
奠者出主人要节而踊
注曰:亦以往来为节。奠由重北,西既奠,由重南东。疏曰:此奠馔在辂东,言由重北者,亦是由车前明器之北,乡柩车西设之。设讫,由柩车南而东者,礼之常也。
敖氏曰:「奠者,亦从柩北而西,乃出也。节亦谓阼阶前乡西,西阶下乡南,及过重南时也。上言彻者入,此言奠者出,则私臣于是日不复位于内矣。」
右遣奠
甸人抗重出自道道左倚之
注曰:「还重,不言甸人,抗重言之者,重
译郝氏说:“四豆就是《周礼》中醢人馈食所用的豆。”
四笾:糗、栗、脯。
注说:“糗是用豆糗粉做的饵。”
世佐按:糗、糗饵,文中省略了“饵”字。《周礼·笾人》说:“羞笾的实物,有糗饵和粉餈。”此经只说糗,那么就有饵而没有餈了。根据那篇注疏考察,这两样东西都是用稻米、黍米做的,合在一起蒸的叫饵,做成饼烤熟叫餈。糗和粉就是大豆末,〇(此处疑为衍文或特定指代,依文意略去或作“其”解)把它磨成粉,熬熟就是糗,其实是一种东西。把它撒在饵和餈上面,使它们不粘着。饵类似今天的蒸饼,餈类似今天的胡饼。
醴酒。
注说:“这是东方的饮食,与祖奠相同,在主人的南面,当前辂的北边,上面盖着巾。”
敖氏说:“醴酒也在北边,而笾在醴的北边,豆在笾的北边。那些豆也在南边,笾也在北边,都排列成曲行。”
陈设器物。
注说:“是明器,夜里收敛藏起来。”
疏说:“朝祖那天,已经陈设了明器,这里又陈设,是因为从朝祖到夜里,收敛藏起来到这里,第二天早上再陈设。”
熄灭燎火,拿着蜡烛,夹在辂车两旁,面向北。
注说:“照亮彻奠和〇奠。”
疏说:“在辂车西边的,照亮彻祖奠;在辂车东边的,照亮〇奠的饮食。”
敖氏说:“蜡烛在辂车东边的,照亮彻祖奠;和设置遣奠在辂车西边的,照亮改设的祖奠。”
宾客进来,拜见他们。
注说:“表明从启殡到这里,主人没有出来的礼节。”
疏说:“这时候有吊〇的宾客,主人都不出来迎接,只在位子上拜见他们。之所以不出来迎接,是因为启殡之后,已经看到了尸柩,不可以离开位子去迎接宾客,只有君王的命令才出来。”
敖氏说:“也是面向宾客拜见。”
撤除的人进来,男子在西北踊,妇人踊。
注说:“就像在阼阶上升的时候一样。”也洗完手,才进来。从重的东边进来,主人踊,就像他上升的时候一样。从重的北边,面向西撤除,陈设在柩车的西北,也从序的西南。
疏说:“将要设置〇奠,先撤除祖奠。”
敖氏说:“撤除的人进门,右边从东方进来,当前辂,折向西到辂东,撤除奠如初位。然后从柩车北边而陈设在它的西北,不陈设在序的西南,因为柩在下面。”
撤除的人向东。
注说:“从柩车北边向东到〇奠的饮食。”
疏说:“因为撤除完毕,应当设置〇奠,所以撤除的人从柩车北边,向东到〇奠的饮食,取来陈设在柩车西边。”
敖氏说:“向东到东堂下的饮食,等待事情到来。”
鼎进来。
注说:“举进来陈设。”陈设,大概是在重的东北,面向西,北边在上,像初设一样。敖氏说:“也陈设在阼阶前。”
郝氏说:“不说匕和载,可知。”
于是陈设豆,南边在上,屈曲陈设笾、蠃、醢,南北在上,屈曲陈设。
注说:“笾、蠃、醢在南边避开醴酒。”
疏说:“如上所陈设的饮食,就先陈设脾析在西南,其次北边蜱醢,其次东边葵菹,其次南边蠃醢。陈设要方正,那么四笾也适宜陈设在脾析以南,屈曲陈设为次。现在不在脾析以南为次,而在蠃醢以南为次,所以知道是避开醴酒。醴酒应当陈设在脾析的南边,可知。”郝氏说:“于是陈设在柩车西边,陈设开始是四豆,豆南边在上,屈曲陈设。笾北边在上,依次向南。〇连蠃醢在北边,〇南边糗糗屈向西,栗栗北边脯,所以说北边在上屈曲陈设。”
世佐按:郝氏说四笾屈曲陈设的方法,与注疏不同。大概注疏认为从糗到栗是屈向东,郝氏则认为其屈向西。然而根据饮食要方正的意义推究,那么〇糗的西边应当空出来以容纳醴酒。下文说:“醴酒在笾西北上”,是说醴当〇酒当糗,都在脾析的南边而饮食方正了。应当以注疏为正确。
俎两个,成双,南边在上,不屈曲陈设,特设鲜兽。
注说:“成,就是并排。不屈曲陈设,是因为鱼在羊的东边,腊在豕的东边。”
疏说:“知道俎两个并排不屈曲陈设,如果屈曲陈设,那么适宜先陈设羊在西南,其次北边陈设豕,其次东边陈设鱼,其次南边陈设腊。现在在西南陈设羊,其次北边豕,把鱼陈设在羊的东边,陈设腊在鱼的北边,还从南边开始,这是不屈曲陈设。那鲜兽在北边,北边没有偶数,所以说特设。”
世佐按:这俎也陈设在豆的东边,羊当脯的北边,羊北边豕,陈设鱼在羊的东边,鱼北边腊,鲜兽特设在豕的北边,两列各南边在上。这是不屈曲陈设,不屈曲陈设是因为考俎尊贵。郝氏说:五俎两列在笾的南边,不对。
醴酒在笾西北上。
注说:“统属于豆。”
敖氏说:“北边在上是醴,在〇西;酒在糗西。”
陈设的人出来,主人要节而踊。
注说:“也是以往来为节。”陈设从重的北边,西边已经陈设,从重的南边向东。疏说:“这陈设的饮食在辂东,说从重的北边,也是从车前明器的北边,面向柩车西边陈设。陈设完毕,从柩车南边向东,是礼的常规。”
敖氏说:“陈设的人,也从柩北向西,才出来。节也是指阼阶前面向西,西阶下向南,以及经过重的南边的时候。上面说撤除的人进来,这里说陈设的人出来,那么私臣在这一天不再位于内了。”
右遣奠。
甸人扛起重,从道出来,在道的左边倚着它。
注说:“还重,不说甸人,抗重说它,重
既虞,将埋之,言其官使守视之,抗举也。出自道,出从门中央也,不由闑东西者,重不反变于恒出入道左,主人位。今时有死者,凿木置食其中,树于道侧,由此。」
译祭祀完毕,准备下葬时,要告知负责官员看守监视,这是为了表示庄重和举荐。灵柩从墓道出来,从大门的正中间出去,不经过门闩的东边或西边,是因为重视不再改变日常出入的常规——即从左边出入,那是主人的位置。现在有时有人去世,就凿开木头把食物放在里面,树立在道路旁边,就是由此而来的。
疏曰:道左倚之者,当倚于门东北壁。既虞埋之者,杂记文彼注云:「就所倚处埋之。」未虞以前,以重主其神。虞所以安神。初虞神安于寝,即埋之也。
敖氏曰:「上篇言甸人置重于中庭,于此又言甸人,盖始终之辞也。所以见其间凡有事于重者,皆此人为之道。左庙大门外之道南。」
郝氏曰:「道庙门外中甬道,倚之谓欹置。之道东为左,东主位重主象也。」
世佐案:此注云“出从门中央,不由闑,东西亦足为门有两闑之证”。门中央者,两闑之间也。
荐马。马出自道车,各从其马,驾于门外,西面而俟。南上。注曰:南上,便其行也。行者乗车在前,道槀序从。疏曰:案下记云:“乘车载▯,道车载朝服,槀车载蓑笠”,是序从也。
敖氏曰:「门,庙门也。西面于门外之东方,俟器出而从之也。南上,将行以近外者为先也。」
世佐案:士丧专道而行,故重与车马,皆出自道。
彻者入踊如初
世佐案:彻,彻遣奠也。踊,丈夫踊也。初谓彻祖奠。
彻巾苞牲取下体
注曰:苞者,象既飨而归賔俎者也。取下体者,胫骨,象行。又俎实之终始也。士苞三个,前胫折取臂臑,后胫折取骼,亦得。俎释三个。杂记曰:父母而賔客之所以为哀。
疏曰:肩臂臑在俎上端,▯胳在俎下端,是为终始。《檀弓》曰:「国君七个,遣车七乗;大夫五,自上差之。」则士苞三个,谓所苞遣奠牲体之数也。遣车多少,各如所苞之数。大夫以上有遣车,士无遣车,所苞者不载于车,直持之而已。云亦得俎释三个者,羊俎仍有肩肫两段在俎,豕左胖,豚解,今折取外,仍有四段在俎,相通计之,为俎释三个,留之为分祷五祀也。
敖氏曰:「苞谓以苞盛之也。彻巾,即苞牲,是即于席前为之也。取下体,为其皮骨多,差可以久也。惟折取下体,则是每牲之俎犹有四段也。此不取俎,释三个之义,与《祭礼》之归尸俎者异也。」
郝氏曰:「体取下近足胫者,小纳圹中,便也。」
张氏曰:「士一苞之中,有三个牲体,臂也,臑也,骼也。前陈器,云苞二,羊豕各一苞也。」
不以鱼腊
注曰非正牲也
行器
注曰:「目【目本或作自非】葬行明器,在道之次。」
疏曰器即下文茵苞已下是也
敖氏曰:「器谓折抗席,抗木行谓举之以出。」
张氏曰行器运动明器使行也
茵苞器序从
注曰如其陈之先后
敖氏曰:「此又以茵苞连言者,见其相继也。此器指筲瓮之属,序从者,茵苞以下为序,而从抗席也。行器抗席在后。」
世佐案:敖説非是。上云行器与下为目也,此乃详言其事耳。陈器之时,抗席、抗木皆在茵下。茵行,则其下皆行矣,故略不言也。折在茵南,亦不言者,折设于抗木之前,则行亦在前,可知。且折是麤物,不与茵、苞诸器为序,故略之。上经言器西南,上綪亦以茵为首,而不及折,是其征矣。
车从
注曰次器
郝氏曰车在器后近柩前也
彻者出踊如初
注曰于是庙中当行者惟柩车
疏曰:苞牲讫,当彻去。所释者出庙门,分祷五祀。彻者出时,主人踊。
敖氏曰:「彻者,亦自柩北而设于西北,乃出也。」
世佐案:踊,妇人踊也。如初,谓如彻祖奠设于西北之时。此不改设者,以柩当行故也。敖説非。
右重出车马奠器从
主人之史请读赗,执算从柩车当前,束西面,不命,毋哭,哭者相止也。唯主人、主妇哭,烛在右,南面。
注曰:史北面请,既而与执算,西面于主人之前,读书释算,烛在右,南面照书,便也。
敖氏曰:赗,即书于方者也。赗礼,賔为之也。故主人之史读之,不命毋哭,嫌若并止主人、主妇然也。哭者相止,将读书,不可讙哗。右史,右也。执烛者在右,则执算者在左也。
郝氏曰:「史掌书算,读昨夕所书赗,以算筹计其数,吿于柩。」
读书释算则坐
注曰必释算者荣其多
疏曰:读书者,立读之敬也;释算者,坐
译疏说:道左倚之,应当倚靠在门东北的墙壁上。既虞之后将其埋掉,杂记的注解说:“就在倚靠的地方埋掉。”在未虞之前,因为重主承载着神灵,所以暂时保留;虞祭是为了安顿神灵,初虞时神灵安顿在寝宫,随即就将重主埋掉。
敖氏说:“上篇说甸人把重主放在中庭,这里又说甸人,大概是表示始终的措辞。这说明其间凡是有关重主的事务,都是由这个人办理的。道,是庙大门外南面的道路。”
郝氏说:“道,是庙门外中间的甬道;倚之,是说斜放着。道的东边为左,因为东边是主位,重主象征主位。”
世佐按:此注说“出从门中央,不经过门闩,东西方向也足以作为门有两根门闩的证据”。门中央,就是两根门闩之间。
荐马。马从道车出来,各自跟随自己的马,在门外驾车,面朝西等待。南边的马在上位。注说:南上,是为了出行方便。出行的人乘车在前,道车和槀车依次跟随。疏说:根据下篇杂记说:“乘车载着〇,道车载着朝服,槀车载着蓑衣斗笠”,这就是依次跟随的意思。
敖氏说:“门,是庙门。面朝西在门外的东方,等待祭器出来跟随。南上,是将要出行时以靠近外侧的为先。”
世佐按:士的丧礼专门走道而行,所以重主和车马,都从道出来。
撤除祭品的人进入,主人跳跃致哀如前。
世佐按:彻,是撤除遣奠。踊,是男子跳跃致哀。初,是指撤除祖奠的时候。
撤去巾和苞,牲体取下下体。
注说:苞,是象征祭享完毕后归还给宾客的俎肉。取下体,是指胫骨,象征行走。又是俎上祭品的终始。士的苞有三个,前胫折取臂臑,后胫折取骼,也可以。俎上剩下三个。杂记说:父母去世,宾客之所以感到悲哀。
疏说:肩臂臑在俎的上端,〇胳在俎的下端,这就是终始。《檀弓》说:“国君七个,遣车七辆;大夫五个,依次递减。”那么士的苞有三个,是指所苞遣奠牲体的数量。遣车的多少,各自如同所苞的数量。大夫以上有遣车,士没有遣车,所苞的不装在车上,只是拿着罢了。说也可以俎上剩下三个,羊俎仍有肩肫两段在俎上,猪的左半边,豚解,现在折取外面,仍有四段在俎上,相通计算,为俎上剩下三个,留下用于分祷五祀。
敖氏说:“苞,是说用苞盛放。撤去巾,就是苞牲,这是在席前做的。取下体,是因为皮骨多,比较能持久。只折取下体,那么每只牲的俎上还有四段。这里不取俎,释三个的意思,与《祭礼》中归尸俎的不同。”
郝氏说:“牲体取下靠近足胫的部分,小,放入墓穴中,方便。”
张氏说:“士的一个苞中,有三个牲体,臂、臑、骼。前面陈列祭器,说苞二,羊猪各一个苞。”
不用鱼和腊。
注说:不是正牲。
行器。
注说:“目【目本或作自非】葬行明器,在道的次序。”
疏说:器就是下文茵苞以下是。
敖氏说:“器是指折抗席,抗木行是指举着它们出来。”
张氏说:行器是运动明器使它们前行。
茵苞器依次跟随。
注说:如同陈列的先后。
敖氏说:“这里又把茵苞连在一起说,是表示它们相继。这里的器指筲瓮之类,序从,是以茵苞以下为序,跟随抗席。行器抗席在后。”
世佐按:敖氏的说法不对。上面说行器与下面为目,这里是详细叙述其事。陈列祭器时,抗席、抗木都在茵下面。茵前行,那么下面的都前行了,所以略而不说。折在茵南,也不说,是因为折设在抗木前面,那么前行也在前面,可知。而且折是粗物,不与茵、苞诸器为序,所以略去。上面经文说器西南,上綪也以茵为首,而不提及折,就是证据。
车跟随。
注说:在器之后。
郝氏说:车在器后面,靠近柩前。
撤除祭品的人出来,主人跳跃致哀如前。
注说:这时庙中应当前行的只有柩车。
疏说:苞牲完毕,应当撤去。所释出的出来庙门,分祷五祀。撤除祭品的人出来时,主人跳跃致哀。
敖氏说:“撤除祭品的人,也是从柩北而设在西北,然后出来。”
世佐按:踊,是妇人跳跃致哀。如初,是指如撤除祖奠设在西北的时候。这里不改变设置,是因为柩应当前行。敖氏的说法不对。
右重出车马奠器从
主人的史请求读赗,拿着算筹跟随柩车当前,束西面,不命令,不哭,哭的人互相制止。只有主人、主妇哭,烛在右边,南面。
注说:史北面请求,然后和执算,西面在主人前面,读书释算,烛在右边,南面照书,方便。
敖氏说:赗,就是写在方上的。赗礼,是宾客做的。所以主人的史读它,不命令不哭,担心好像一并制止主人、主妇一样。哭的人互相制止,将要读书,不可喧哗。右史,右边。执烛的人在右边,那么执算的人在左边。
郝氏说:“史掌管书算,读昨晚所写的赗,用算筹计算其数,告诉柩。”
读书释算则坐
注说:一定释算者荣其多
疏说:读书者,立读之敬也;释算者,坐
为释之便也。敖氏曰:释算则坐,谓每释算则坐,既则兴也。必释算者,物有多寡,宜知其数。
译这是为了使解释更加便利。敖氏说:“释算则坐”,意思是每进行一次拨算筹的计算就坐下,计算完毕后就起身。之所以一定要拨算筹,是因为物品有数量的多少,应当知道它的具体数目。
姜氏曰:「读书释算,则皆坐者,家史为主,礼宜敬也。」疏以立读为敬,则句读误而理尤疎矣。
世佐案:古人之坐,虽似今之跪,然犹以立为敬也。乡饮酒、燕礼之等,其始皆立行礼,至燕末乃坐,是其征矣。姜説非。
卒命哭,灭烛,书与算执之,以逆出。
敖氏曰:「卒谓读之毕也,言逆出,亦见执算者在史南。」郝氏曰:「执算者先出,读者从曰逆出。」
公史自西方东面,命毋哭。主人、主妇皆不哭。读遣卒,命哭,灭烛,出。
注曰:「公史君之典礼,书者遣者入圹之物,君使史来读之,成其得礼之正,以终也。」烛侠辂。
敖氏曰:「遣即书于防者也。此主人之物,故公史为读之。柩将行而读赗与遣者,若欲神一一知之。然此读遣、执算、执烛之位与上同,惟东西左右则异耳。此二烛即向之侠辂者,少进而转南面耳。」
郝氏曰:「公史,公家掌书算姓名者。帅徒役遣送,以其姓名读于柩。命众毋哭,主人主妇亦不哭,敬公史也。左读赗,右读遣,所谓赞币自左,诏辞自右也。」
世佐案:读赗,释算;读遣,不释算。者,以赗是賔物,不出于一人,故须一一记之,以多为荣。遣是主人之物,则但告数而已。人子之心,不自见其多也。敖谓读遣亦释算,非或曰遣公赗也,故公史读之。公赗惟束帛两马,故不释算。或曰《周礼》太史职云:「大丧遣之日,读诔。」小史职云:「卿大夫之丧,赐谥,读诔。」此士礼读遣,犹读诔之意也。盖亦使祝为辞【周礼太祝作六】辞,书之于防,临行而小史读之,以慰死者之心耳。不曰诔而曰遣者,士无谥故也。诔者,累其德行;遣者,使之安葬,未知孰否。
右读赗读遣
商祝执功布以御柩
注曰:「居柩车之前,若道有低仰倾亏,则以布为抑扬,左右之节,使引者执,披者知之。」
聂氏曰:丧大记曰:「士葬用国车【音辁,永专反,或作团,又误作国】二綍,无碑,比出宫,御棺用功布。」注云:「比出宫用功布,则出宫而止,至圹无矣。」旧图云:「功布谓以大功之布,长三尺,以御柩,居前为行者之节度。」又隐义云:「羽葆、功布等,其象皆如麾。」则旌旗无旒者,周谓之大麾。既夕礼云:「商祝执功布以御柩,执披。」贾释云:「谓以葬时乗车,故有柩车前引柩者,及在柩车傍执披者,皆御治之。」又注云:「居柩车之前,若道有低仰倾亏,则以布为抑扬左右之节,使引者执披者知之也。」道有低,谓下坂时也;道有仰,谓上坂时也;倾亏,谓道之两边,在柩车左右辙有髙下也。若道有低,则抑下其布,使执引者知其下坂也;若道有仰,则扬举其布,使执引者知其上坂也;若柩车左边右边或髙下倾亏,亦左右其布,使知道有倾亏也。假令车之东辙下,则抑下其布向东,使西边执披者持之;若车之西辙下,则抑下其布向西,使东边执披者持之。所以然者,使车不倾亏也。大夫御柩以茅,诸侯以羽葆,天子以纛,指引前后左右,皆如功布之施为也。又既夕礼将葬啓肂时,商祝免袒,执功布入,升自西阶,此始告神而用功布拂拭,谓拂防去凶邪之气。功布有此三用,故广述而辨之。郝氏曰:「商祝前执布,代旌挥众,同力也。」
世佐案:商祝执功,布立柩前,车上以指挥众人,当御者之任,故曰御柩。
执披
注曰士执披八人
敖氏曰:「此见执披之节也。不言引者,披后于引,言执披则引可知矣。」
主人袒乃行踊无算
注曰:「袒为行变也。乃行,谓柩车行也。凡从柩者,先后左右,如迁于祖之序。」
疏曰:上迁于祖时,注云:「主人从者,丈夫由右,妇人由左,以服之亲疎为先后,各从其昭穆,男賔在前,女賔在后。」此从柩向圹之序,一如之也。
出宫踊袭
注曰哀次
疏曰:大门外有賔客次舎之处,父母生时接賔之所,故主人至此感而哀此次《檀弓》云:「哀次,亦如之。」敖氏曰:「出宫而踊,哀亲之遂离其室也。行路不宜袒,故
译姜氏说:“读书和计算时,都坐着,是因为家史是主事者,按照礼制应当表示尊敬。”疏文认为站着读书才是尊敬,那么句读就错了,道理尤其疏漏。
世佐按:古人的坐,虽然像现在的跪,但还是以站立为敬。乡饮酒礼、燕礼等,开始时都站着行礼,到宴饮结束才坐下,这就是证据。姜氏的说法不对。
最终命令哭泣,吹灭蜡烛,拿着书和算筹,迎着灵柩出来。
敖氏说:“卒是说读完,说迎着出来,也可见拿着算筹的人在史官的南边。”郝氏说:“拿着算筹的人先出来,读书的人跟着说迎着出来。”
公史从西边面向东,命令不要哭泣。主人、主妇都不哭泣。读完遣书,命令哭泣,吹灭蜡烛,出去。
注说:“公史是君主的典礼官,书和遣是放入墓穴的物品,君主派史官来宣读,成就其符合礼制的正当,以完成葬礼。”蜡烛夹在辂车两侧。
敖氏说:“遣就是写在铭旌上的东西。这是主人的物品,所以公史为他宣读。灵柩将要出发时宣读赗赠和遣书,好像要让神灵一一知晓。然而这里宣读遣书、拿着算筹、拿着蜡烛的位置与上面相同,只有东西左右的方位不同罢了。这两支蜡烛就是之前夹在辂车两侧的,稍微前进转而面向南罢了。”
郝氏说:“公史,是公家掌管书算姓名的人。率领徒役送往,把他们的姓名在灵柩前宣读。命令众人不要哭泣,主人主妇也不哭泣,是尊敬公史。左边宣读赗赠,右边宣读遣书,所谓赞币从左边,诏辞从右边。”
世佐按:宣读赗赠,放下算筹;宣读遣书,不放下算筹。这是因为赗赠是宾客的物品,不出自一人,所以需要一一记录,以多为荣。遣书是主人的物品,那么只告知数量罢了。人子的心,不自我显示其多。敖氏说宣读遣书也放下算筹,不对。有人说遣是公赗,所以公史宣读。公赗只有束帛两马,所以不放下算筹。有人说《周礼》太史职说:“大丧遣之日,读诔。”小史职说:“卿大夫之丧,赐谥,读诔。”这里士礼宣读遣书,如同读诔的意思。大概也是让祝官作辞【周礼太祝作六辞】,写在铭旌上,临行时小史宣读,以安慰死者的心。不叫诔而叫遣,是因为士没有谥号。诔是累积其德行;遣是使之安葬,不知哪个对。
右边宣读赗赠和遣书
商祝拿着功布来驾驭灵柩
注说:“处在灵柩车的前面,如果道路有高低倾斜亏损,就用布作为抑扬左右的节制,让牵引的人拿着,披的人知道。”
聂氏说:《丧大记》说:“士葬用国车【音辁,永专反,或作团,又误作国】二綍,无碑,比出宫,御棺用功布。”注说:“比出宫用功布,那么出宫就停止,到墓穴就没有了。”旧图说:“功布是指用大功的布,长三尺,来驾驭灵柩,在前面作为行人的节度。”又隐义说:“羽葆、功布等,其形象都像麾。”那么旌旗没有旒的,周朝称为大麾。《既夕礼》说:“商祝执功布以御柩,执披。”贾逵解释说:“是说因为葬时乘车,所以有灵柩车前牵引灵柩的人,以及在灵柩车旁执披的人,都驾驭治理他们。”又注说:“处在灵柩车的前面,如果道路有高低倾斜亏损,就用布作为抑扬左右的节制,让牵引的人执披的人知道。”道路有低,是说下坡的时候;道路有仰,是说上坡的时候;倾斜亏损,是说道路的两边,在灵柩车左右车辙有高下。如果道路有低,就压下布,让执引的人知道下坡;如果道路有仰,就举起布,让执引的人知道上坡;如果灵柩车左边右边或高下倾斜亏损,也左右摆布,让知道道路有倾斜亏损。假如车的东辙低,就压下布向东,让西边执披的人拿着;如果车的西辙低,就压下布向西,让东边执披的人拿着。之所以这样,是让车不倾斜亏损。大夫驾驭灵柩用茅,诸侯用羽葆,天子用纛,指引前后左右,都像功布的施为一样。又《既夕礼》将葬启肂时,商祝免袒,拿着功布进入,从西阶上升,这是开始告神而用功布拂拭,说是拂去铭旌上的凶邪之气。功布有这三种用途,所以广泛叙述而辨析。郝氏说:“商祝前面执布,代替旌旗挥动众人,同心协力。”
世佐按:商祝执功,布立在灵柩前,在车上指挥众人,担任御者的责任,所以说御柩。
执披
注说士执披八人
敖氏说:“这里显示执披的节制。不说牵引的人,因为披在牵引之后,说执披那么牵引就可以知道了。”
主人袒露手臂然后行走,跳跃没有定数
注说:“袒露手臂是因为行走而改变。然后行走,是说灵柩车行走。凡是跟随灵柩的人,先后左右,如同迁于祖的次序。”
疏说:上面迁于祖时,注说:“主人跟随的人,丈夫从右边,妇人从左边,以服制的亲疏为先后,各自跟随其昭穆,男宾在前,女宾在后。”这里跟随灵柩向墓穴的次序,完全一样。
出宫跳跃,穿上衣服
注说哀次
疏说:大门外有宾客住宿的地方,父母生前接待宾客的地方,所以主人到这里感伤而哀叹这次《檀弓》说:“哀次,也这样。”敖氏说:“出宫而跳跃,哀伤亲人终于离开居室。行路不宜袒露,所以
注曰邦门城门也赠送也
疏曰:檀弓云:“葬于北方,北首,三代之达礼也。”此邦门者,国城北门也。至圹窆讫,赠用制币▯纁束,即此币,以其君物,故用之送终也。
主人去杖,不哭,由左听命;賔由右致命。主人哭,拜稽颡。注曰:「柩车前辂之左右也,当时止柩车。」
疏曰:「在庙柩车南郷,左则在东,此出国北门,柩车乡北,左则在前辂之西也。賔由右致命,则在柩车之东矣。云止柩车者,下记云:『唯君命止柩于堩,其余则否』,谓此时也。」
敖氏曰:「是时柩北首,賔当南面致命,主人东面听命而拜之,略与赗于庙者相类,不成踊,变于家也。」郝氏曰:「主人去杖不哭,敬君命也。北面趋东,由左,臣礼也。賔由右致命,诏辞也。」
賔升实币于盖降主人拜送,复位杖乃行。
注曰:「升柩车之前,实其币于棺盖之柳中,若亲授之然。复位,反柩车后。」
疏曰:賔升实币于葢,载以之圹。此赠专为死者,故若亲授之然。云复位,反柩车后者,上在庙,位在柩车东。此行道,故在柩车后也。
右公赠
至于圹陈器于道东西北上
注曰统于圹
疏曰:庙中南上,此则北上,故云綂于圹也。
敖氏曰:「西北上以西行,北端为上,谓苞筲而下者也。亦綪之茵以上,当其北,亦如在庙中之陈然。」
郝氏曰:「圹葬,穴陈送葬之明器于墓道左右。北上统于圹也。」
世佐案:明器在庙中,陈于乗车之西,车直东荣,则器亦在东方矣。此时陈器于道东,礼亦宜之。郝于西,字絶句非。
茵先入
注曰:「当借柩也。元士则葬,用輁轴,加茵焉。」
疏曰元士谓天子之士
属引
注曰:「于是説载,除饰更属,引于缄耳。」
疏曰:「丧大记」云:「君窆以衡,大夫士以缄。」郑注云:「衡,平也。人君之丧,又以木横贯缄耳,居旁持而平之。」今齐人谓棺束为缄,以此而言,则棺束君三衽三束,大夫士二衽二束,束有前后,于束末皆为缄耳,以绋贯结之而下棺。人君又于横木之上以属绋也。
敖氏曰:「此属之为将窆也,其用异矣。犹以引名之者,见其索不易也。引柩下棺,异索,天子之礼也。」
主人袒,众主人西面,北上,妇人东面,皆不哭。
注曰侠羡道为位
疏曰:「不哭,下棺宜静。羡道,谓入圹之道。」
敖氏曰:「袒为窆变也,妇人亦北上,皆不哭,亦为有事不可讙哗也。」《丧大记》曰:「士哭者相止也。」
乃窆主人哭踊无算
注曰窆下棺也今文窆为封
疏曰:「主人哭踊,不言处还于圹,东西面也。」
世佐案:是时,众主人及妇人亦皆哭踊,惟言主人者,亦文省。
袭赠用制币,▯纁束拜,稽颡踊如初。
注曰:「丈八尺,曰制。二制合之,束十制五合。」
敖氏曰:此赠谓主人以币赠死者于圹中也。尸柩已在圹,则有长不复反之意,故此礼亦以赠名之。朋友赠于家,主人赠于圹,亲疏之宜。
张氏曰:「丈八尺曰制,是其一端。二端合为一匹。束十制,计五匹也。此所用至邦门公所赠者。」
世佐案:此赠币主人所自尽也,故拜稽颡以送之。不言公及賔所赠者,荣君之赐,君赠自当用之,賔赠则不必尽用。盖亦如庶禭之例也。杂记云:「鲁人之赠也,三▯二纁。」檀弓云:「既封,主人赠而祝宿虞尸,则赠之出于主人也。」明矣。疏云:「即公所赠者」,盖臆説也。见▯纁束三字偶同,遂附防之耳。
卒袒拜賔,主妇亦拜賔。即位,拾踊三,袭
注曰:主妇拜賔,拜女賔也。即位,反位也。
疏曰:「卒谓赠卒更袒拜賔。云反位者,各反羡道东西位。其男賔在众主人之南,女賔在众妇之南。」
敖氏曰:「于此拜賔,特为之袒,重其礼也。主妇所拜賔,谓内賔与宗妇之属。古者妇人非有亲者不送其葬,即位主人、主妇也。拜賔必乡之。拾踊者,主先賔后,妇人居间三,谓三者三也。袭者,主人也。礼妇人不袒,世佐案必袭而复袒者,上袒为窆,此袒为拜
译注说:邦门就是城门,赠是赠送。
疏说:《檀弓》说:“葬在北方,头朝北,这是夏商周三代的通行礼制。”这里的邦门,是指国城的北门。到了墓穴下葬完毕,赠送用制币,黑边红里各一束,就是这些币,因为是国君的物品,所以用来送终。
主人去掉哭丧棒,不哭,从左边听命;宾客从右边传达命令。主人哭,拜且磕头至地。注说:“这是柩车前横木的左右两侧,当时停止柩车。”
疏说:“在宗庙时柩车朝南,左边就在东边;这里出了国城北门,柩车朝北,左边就在前横木的西边。宾客从右边传达命令,就在柩车的东边了。说停止柩车,是因为下文记载说:‘只有国君的命令才让柩车在道路上停下,其他情况不停’,指的就是这个时候。”
敖氏说:“这时柩车头朝北,宾客应当面南传达命令,主人面东听命并拜谢,大致与在宗庙受赠类似,不成踊,与在家中的礼制不同。”郝氏说:“主人去掉哭丧棒不哭,是尊敬国君的命令。面朝北快步走到东边,从左边,是臣子的礼节。宾客从右边传达命令,是传达辞令。”
宾客登上柩车,把币放入棺盖的柳条中,下来后主人拜送,回到原位,拿起哭丧棒才走。
注说:“登上柩车的前面,把币放入棺盖的柳条中,好像亲自授予一样。复位,是回到柩车后面。”
疏说:宾客登上柩车把币放入棺盖,装载着带到墓穴。这赠送专门是为了死者,所以好像亲自授予一样。说复位是回到柩车后面,是因为之前在宗庙,位置在柩车东边;这里是在路上行走,所以在柩车后面。
右公赠
到了墓穴,在道路东西两侧陈列器物,以北为上。
注说:统属于墓穴。
疏说:宗庙中以南为上,这里以北为上,所以说统属于墓穴。
敖氏说:“西北上以西行为主,北端为上,指的是苞筲等物。还有綪之茵以上,对着北边,也像在宗庙中陈列的样子。”
郝氏说:“墓穴葬,在墓道左右陈列送葬的明器。以北为上,统属于墓穴。”
世佐案:明器在宗庙中,陈列在乘车西边,车正对着东荣,那么器物也在东方。这时在道路东边陈列器物,礼制也是适宜的。郝氏在“西”字断句,不对。
茵先入。
注说:“应当垫在柩下。元士则葬,用輁轴,加上茵。”
疏说:元士指天子的士。
属引。
注说:“这时卸下车载,去掉装饰重新连接,引到棺束的耳孔上。”
疏说:《丧大记》说:“国君下葬用衡,大夫士用缄。”郑注说:“衡,平的意思。国君的丧事,又用木头横穿缄耳,在旁边持着保持平衡。”现在齐国人称棺束为缄,由此来说,那么棺束国君三衽三束,大夫士二衽二束,束有前后,在束的末端都做成缄耳,用绋贯穿结住而下棺。国君又在横木之上连接绋。
敖氏说:“这属是为了下葬,用法不同了。还用引命名的原因,是表明绳索没有更换。引柩下棺,用不同的绳索,是天子的礼制。”
主人袒露左臂,众主人面西,以北为上,妇人面东,都不哭。
注说:夹着羡道作为位置。
疏说:“不哭,下棺适宜安静。羡道,指进入墓穴的道路。”
敖氏说:“袒露左臂是为了下葬的变化,妇人也以北为上,都不哭,也是因为有事不可喧哗。”《丧大记》说:“士哭时互相制止。”
于是下棺,主人哭踊没有次数限制。
注说:窆是下棺,今文窆作封。
疏说:“主人哭踊,不说位置,还是回到墓穴,东西面。”
世佐案:这时,众主人及妇人也都哭踊,只说主人,也是文字省略。
袭赠用制币,黑边红里各一束,拜,磕头至地,哭踊如前。
注说:“丈八尺,叫制。二制合起来,一束十制五合。”
敖氏说:这赠是指主人在墓穴中用币赠送死者。尸柩已在墓穴,就有长久不再返回的意思,所以这礼也叫赠。朋友在家赠送,主人在墓穴赠送,符合亲疏的适宜。
张氏说:“丈八尺叫制,这是其一端。两端合为一匹。一束十制,计算是五匹。这里所用的是到邦门公所赠送的。”
世佐案:这赠币是主人自己尽礼,所以拜磕头至地来送。不说公及宾客所赠的,是荣耀国君的赐予,国君赠送自然要用,宾客赠送则不必全用。大概也像庶禭的例子。《杂记》说:“鲁人的赠送,三黑边二红里。”《檀弓》说:“既封,主人赠而祝宿虞尸,那么赠出于主人。”明白了。疏说:“就是公所赠的”,大概是臆说。见到〇纁束三字偶同,就附会罢了。
卒袒拜宾客,主妇也拜宾客。回到原位,拾踊三次,袭。
注说:主妇拜宾客,是拜女宾客。回到原位,是反位。
疏说:“卒指赠礼完毕,再袒露左臂拜宾客。说反位,是各自回到羡道东西的位置。男宾客在众主人南边,女宾客在众妇人南边。”
敖氏说:“在这里拜宾客,特意袒露左臂,重视这礼节。主妇所拜的宾客,指内宾与宗妇之类。古代妇人没有亲者不送葬,回到原位的是主人、主妇。拜宾客必面向他们。拾踊,主先宾客后,妇人居间三次,说三次是三次。袭,是主人。礼制妇人不袒露,世佐案必袭而复袒,上面袒露是为了下葬,这里袒露是为了拜
賔,礼不相因也。拾踊者,主人与妇人与賔更迭而踊也。三者,三人各九踊也。」
賔出则拜送
译宾客,礼节上不互相沿袭。拾踊,是主人与新妇和宾客交替着跳跃。三者,是三人各自跳跃九次。」
宾客退出,主人就拜送。
注曰:相问之賔也。凡吊賔有五,去皆拜之,此举中焉。疏曰:杂记云:相趋也,出宫而退;相揖也,哀次而退;相问也,既窆而退;相见也,反哭而退;朋友虞祔而退。注云:此吊者,恩厚薄,去迟速之节也。相趋,谓相闻姓名,来防丧事也;相揖,尝防于他也;相问,尝相恵遗也;相见,尝执挚相见也。
藏器于旁加见
注曰:「器,用器役器也。见棺饰也。更谓之见者,加此则柩不复见矣。先言藏器,乃云加见者,器在见内也。内之者,明君子之于事,终不自逸也。」《檀弓》曰:「周人墙置翣。」
疏曰:「用器即上弓矢、耒耜之等,役器即上甲胄、干笮之属。此器中亦有乐器,不言者,省文。棺饰帷荒也。如此则唯见此帷荒,故名帷荒为见。以用器、役器近身陈之,是不自逸也。」引《檀弓》者,见帷荒在柩外,周人名为墙,若墙屋然,其外又置翣为饰也。
敖氏曰:「墙栁之属谓之见者,以其见于棺器之外,故因以名之。此藏器者,其冡人之属与?冡人职云:『大丧入藏凶器。』」
藏苞筲于旁
注曰:「于旁者,在见外也。不言罋甒馔,相次可知。四者两两而居。」《丧大记》曰:「棺椁之间,君容柷,大夫容壶,士容甒。」
疏曰:陈器之法,后陈者先用。先用罋甒,后用苞筲。苞筲藏明,罋甒先藏,可知。云四者两两而居者,谓苞筲居一旁,罋甒居一旁。
敖氏曰:「案注云:见外,谓见外椁内也。」
加折郤之加抗席覆之加抗木
注曰宜次也
敖氏曰:「折云加者,谓在见与苞筲之上也。抗木不言郤与覆,是两面同矣。」
张氏曰:「陈之美,面向上,今用则美,面向下,故谓郤之。」注云:「宜次,谓三者之用,有宜有次也。」
实土三主人拜乡人
注曰谢其勤劳
疏曰:案《杂记》云:「乡人五十者从反哭,四十者待盈坎。于时主人未反哭,乡人并在故,主人拜谢之。」勤劳者谓在道助执绋,在圹助下棺及实土也。
敖氏曰:「下云袭,是亦袒拜乡人也。不言袒,盖文脱耳。」世佐案:「实土者三盈坎而已,不言封树,文不具也。《周礼·冡人职》云:『以爵等为丘封之度』,説者谓天子之墓一丈,诸侯八尺,其次降差以两。其树则《白虎通》云:『天子松,诸侯栢,大夫栗,士槐』。乡人,谓与主人同里来助葬者。《大司徒职》云:『四闾为族,使之相▯』。《族师职》云:『四闾为族,八闾为聨,使之相保以相葬埋』,是也。」
即位踊袭如初
注曰哀亲之在斯
疏曰:「既拜郷人,乃于羡道东即位,踊无算,如初也。」敖氏曰:「如初,亦拾踊三也。」
郝氏曰:「即位,踊主人,将反虞,辞墓也。」
右窆【张氏曰葬事毕】
乃反哭,入,升自西阶,东面。众主人堂下,东面,北上。注曰:西阶东面,反诸其所作也。反哭者,于其祖庙,不于阼阶西面,西方神位。
疏曰:反诸其所作也。《檀弓》文。彼注云:亲所行礼之处是也。反哭于其祖庙者,谓下士祖祢共庙,其二庙者,先于祖,后于祢,遂适殡宫也。特牲、少牢主人行事,升降皆由阼阶,今不由阼阶,故决之以西方神位。知者,特牲、少牢皆布席于奥,殡又在西阶,是西方神位。主人非行事,直哭而已,故就神位。
敖氏曰:「反哭于祖庙者,为其棺柩从此而出也。升自西阶,未变其向者,升堂之路也。升堂而不见,故但止于西阶之上焉。此亦变于尸柩在堂之位也。众主人西方,东面,统于主人也。」
郝氏曰:「既窆,实土坟未成。孝子以亲骸不见,魂灵无依,遂迎神归。归不见柩,故有反哭。有吊賔,兄弟众,主人皆在。入入祖庙。」
妇人入丈夫踊升自阼阶
注曰辟主人也
敖氏曰:「以上经及此文考之,则送葬之行,妇人次于众主人以下,明矣。」
主妇入于室,踊;出即位,及丈夫拾踊三。
注曰:「入于室,反诸其所养也。出,即位堂上,西面也。拾更也。」
疏曰:反诸其所养也,
译注说:这是互相问候的吊唁宾客。凡是吊唁的宾客有五种,离开时都要拜谢,这里举出的是其中一种。疏说:《杂记》记载:互相小步快走(趋)的,出了宫门就退下;互相作揖的,在哀次处退下;互相问候的,下葬后退下;互相见面的,反哭后退下;朋友则在虞祭、祔祭后退下。注说:这是吊唁者根据恩情厚薄、离去迟速的节度。相趋,指只知姓名,来防备丧事;相揖,指曾经在他处防备过;相问,指曾经互相馈赠;相见,指曾经拿着礼物相见。
将器物藏在旁边,加上棺饰。
注说:“器,指用器和役器。见,指棺饰。之所以改称为‘见’,是因为加上这些后,灵柩就不再被看见了。先说藏器,然后说加见,是因为器物包含在棺饰之内。说‘内’,是为了表明君子做事,始终不让自己安逸。”《檀弓》说:“周人在墙边放置翣。”
疏说:“用器就是上文提到的弓矢、耒耜之类,役器就是上文提到的甲胄、干笮之类。这些器物中也有乐器,不提及是因为省略了文字。棺饰指帷和荒。这样看来,只看到帷荒,所以把帷荒称为‘见’。因为用器、役器靠近尸体陈列,所以说不自逸。”引用《檀弓》,是为了表明帷荒在灵柩外面,周人称之为墙,像墙屋一样,外面又放置翣作为装饰。
敖氏说:“墙柳之类称为‘见’,是因为它们显现在棺器之外,所以因此得名。这藏器的,大概是冡人这类人吧?冡人的职掌说:‘大丧时入藏凶器。’”
将苞、筲藏在旁边。
注说:“在旁边,是指在棺饰外面。不说罋、甒、馔,因为次序可以推知。这四样东西两两相对放置。”《丧大记》说:“棺椁之间,国君容纳柷,大夫容纳壶,士容纳甒。”
疏说:陈列器物的方法,后陈列的先使用。先使用罋、甒,后使用苞、筲。苞、筲藏在里面明确,罋、甒先藏在外面,也可以推知。说四样东西两两相对放置,是指苞、筲在一边,罋、甒在另一边。
敖氏说:“查注说:见外,是指棺饰外面、椁里面。”
加上折郤席,加上抗席,覆盖它,加上抗木。
注说:适宜有次序。
敖氏说:“折郤说‘加’,是指在棺饰和苞筲上面。抗木不说郤与覆,是因为两面相同。”
张氏说:“陈列时美好的一面朝上,现在使用时美好的一面朝下,所以称为郤。”注说:“宜次,是指这三者的使用,有适宜和次序。”
填土三次,主人拜谢乡人。
注说:感谢他们的辛劳。
疏说:查《杂记》说:“乡人中五十岁的跟随反哭,四十岁的等待填平墓穴。当时主人还没有反哭,乡人都在,所以主人拜谢他们。”辛劳是指在路上帮助拉引灵柩,在墓穴帮助下棺以及填土。
敖氏说:“下文说袭,也是袒露身体拜谢乡人。不说袒,大概是文字脱漏。”世佐案:“填土只是三次填平墓穴,不说封土植树,文字不完整。《周礼·冡人职》说:‘根据爵位等级确定丘封的大小’,解说者认为天子的墓高一丈,诸侯八尺,其余依次递减两尺。至于树木,《白虎通》说:‘天子种松,诸侯种柏,大夫种栗,士种槐’。乡人,是指与主人同乡来帮忙安葬的人。《大司徒职》说:‘四闾为族,让他们互相救助’。《族师职》说:‘四闾为族,八闾为联,让他们互相担保以互相安葬’,就是这样。”
回到原位,跳跃,袭衣如前。
注说:哀痛亲人还在这里。
疏说:“拜谢乡人后,就在羡道东边回到原位,跳跃没有定数,和以前一样。”敖氏说:“如初,也是拾踊三次。”
郝氏说:“回到原位,跳跃,主人将要返回虞祭,告别墓地。”
右边是下葬【张氏说:葬事完毕】
于是反哭,进入,从西阶登上,面朝东。众主人在堂下,面朝东,以北为上。注说:西阶面朝东,是返回他们行礼的地方。反哭,是在祖庙,不在阼阶面朝西,因为西方是神位。
疏说:返回他们行礼的地方。这是《檀弓》的话。那篇注说:亲人所行礼的地方就是这样。反哭在祖庙,是指下士祖庙和祢庙合在一起,有两座庙的,先在祖庙,后在祢庙,然后去殡宫。特牲、少牢祭主人行事,升降都由阼阶,现在不由阼阶,所以用西方神位来决断。知道这一点,是因为特牲、少牢都在奥位铺席,殡宫又在西阶,所以西方是神位。主人不是行事,只是哭而已,所以就在神位。
敖氏说:“反哭在祖庙,是因为棺柩从这里出去。从西阶登上,没有改变方向,是上堂的路。上堂却看不见,所以只停在西阶上。这也是改变了尸柩在堂上的位置。众主人在西方,面朝东,统属于主人。”
郝氏说:“已经下葬,填土但坟还没有成。孝子因为亲人骸骨看不见,魂灵没有依靠,于是迎接神灵归来。归来看不见灵柩,所以有反哭。有吊唁宾客,兄弟众多,主人都在。进入祖庙。”
妇人进入,丈夫跳跃,从阼阶登上。
注说:避开主人。
敖氏说:“以上经文和此文考察,那么送葬的队伍中,妇人在众主人以下,很明显。”
主妇进入室内,跳跃;出来回到原位,和丈夫一起拾踊三次。
注说:“进入室内,是返回他们供养的地方。出来,回到堂上原位,面朝西。拾,是更替。”
疏说:返回他们供养的地方,
亦《檀弓》文。彼注云:亲所馈食之处哭也。自小敛已后,主妇等位皆在阼阶上西面,是以知出即位者,阼阶上西面也。凡成踊而拾,皆主人踊,主妇踊,賔乃踊,故云更也。
译这也是《檀弓》中的文字。那里的注释说:在亲人所送食物之处哭泣。自从小敛之后,主妇等人的位置都在阼阶上面向西,因此知道“出即位”是指到阼阶上面向西。凡是成踊而拾,都是主人先踊,主妇再踊,宾客随后才踊,所以说“更”(交替)。
敖氏曰:「惟主妇入于室,则余人先即位于阼矣。必入于室者,以其生时于此供祭祀也。入室又不见矣,故出而与主人相乡而哭踊,同其哀也。」
賔吊者升自西阶曰:「如之何?」主人拜稽颡。
注曰:賔吊者,众賔之长也。反而亡焉,失之矣。于是为甚,故吊之。吊者北面,主人拜于位;不北面拜賔东者,以其亦主人位也。
疏曰:「吊賔皆在堂下,今升堂释词故知賔之长也。反而亡焉,失之矣。于是为甚者,亦《檀弓》文引之证周人反哭而吊,哀之甚也。乡饮酒、乡射,主人酬賔皆于賔东主人位,特牲、少牢助祭之賔,主人皆拜送于西阶东面。故于东面不移,以其亦主人位故也。」
敖氏曰:「此吊异于常,故为之稽颡。」
张氏曰:「始死,拜賔于西阶;此反而亡,亦拜賔于西阶。将无同欤?」
賔降出主人送于门外拜稽颡
疏曰:此于《杂记》五賔,当相见之賔。
世佐案:稽颡者,丧拜也。凡主人拜賔、送賔,皆然。此于礼之将终,故特见之。
遂适殡宫皆如啓位拾踊三
注曰:「啓位,妇人入升堂;丈夫即中庭之位。」
敖氏曰:「如啓位,妇人即位于阼阶上,西面,南上;丈夫即位于堂下,直东序,西面也。拾踊者,丈夫先,妇人后而已。盖此时无賔。」
世佐案:皆皆主人兄弟賔及妇人也。啓位与朝夕哭位同,见上篇杂记。云朋友虞祔而退,则此时未尝无賔矣。敖説殆失考欤?
兄弟出主人拜送
注曰:「兄弟小功以下也,异门大功,亦可以归。」
疏曰:此兄弟等始死之时,皆来临丧,殡讫,各归其家。朝夕哭,则就殡所;至葬,开殡而来丧所。至此,反哭,亦各归其家。至虞卒哭祭,还来预焉。故《丧服小记》云:「缌小功,虞卒哭则皆免。」是也。
敖氏曰:「賔出自庙兄弟出自殡宫亲疎之杀
众主人出门哭,止阖门。主人揖,众主人乃就次。
注曰次倚庐也
疏曰:未虞以前,仍依于初,东壁下倚木为庐,齐衰居垩室,大功张帏。丧服传云:「既虞,柱楣翦屏。」此直云倚庐,据主人斩衰者而言。
杨氏曰:「问丧曰:『成圹而归,不敢入处室,居于倚庐,哀亲之在外也;寝苫枕块,哀亲之在土也。』」
右反哭【张氏曰:于是将举初虞之奠矣】
犹朝夕哭不奠
注曰是日也以虞易奠
敖氏曰:「既葬矣,犹朝夕哭于殡宫,以其神灵在此也。不奠者,为无尸柩也。下云『三虞』,则此朝夕哭乃指未虞以前之礼。《檀弓》曰:『既葬,反日中而虞。葬日虞,不忍一日离也。』而此经于葬虞之间,其言乃若是,则《檀弓》所记者,其非旧典与?」
张氏曰:经言葬后至练,皆朝夕哭,与未葬同,但不奠耳。大敛以来,朝夕有奠;葬后乃不奠也。注:言是日,谓葬之日。下注所云「朝而葬,日中而虞」是也。疏以为释不奠之故,尚未是。
世佐案:此经通言,既葬至小祥之礼也。敖云指未虞以前,非始虞用葬日,当以《檀弓》之言为正。
三虞
注曰:「虞,丧祭名。虞,安也。骨肉归于土,精气无所不之。孝子为其彷徨,三祭以安之。朝葬,日中而虞,不忍一日离也。」
张氏曰:「三虞,谓葬日初虞,再虞用柔日,后虞用刚日,共三祭也。」
卒哭
注曰:「卒哭,三虞之后祭名。始朝夕之间,哀至则哭,至此祭止也。朝夕哭而已。」
疏曰:始死,主人哭不絶声;小敛之后,以亲代哭,亦不絶声;至殡后,主人在庐,庐中思忆则哭。又有朝夕于阼阶下哭,至此为卒哭祭,惟有朝夕哭而已,言其哀杀也。然则丧有三无时哭者:始死至殡,哭不絶声,一无时;既殡庐中思忆则哭,二无时;卒哭祭后,唯有朝夕哭为有时。至练祭之后,又止朝夕哭,唯有垩室之中,或十日,或五日,一哭,通前为三无时之哭也。敖氏曰:卒哭,谓卒殡宫之哭也。礼于三虞既饯之后,而遂卒哭,以其明日祔于祖,故不复朝夕哭于殡宫,惟朝一哭,夕一哭于其次而已。
郝氏曰卒哭卒昼夜无时之哭
译敖氏说:“只有主妇进入室内,其余人便已先在东阶就位了。之所以必须进入室内,是因为死者生前在此供奉祭祀。进入室内又看不见死者,所以出来与主人相对而哭踊,以表达同样的哀痛。”
吊唁的宾客从西阶登堂,说:“情况如何?”主人行拜礼并叩头至地。
注说:“吊唁的宾客,是众宾客中的长者。灵柩返回却见不到死者,是失去了亲人。因此哀痛至极,所以进行吊唁。吊唁者面朝北,主人在原位拜谢;不面朝北拜送宾客于东侧,是因为东侧也是主人的位置。”
疏说:“吊唁的宾客都在堂下,现在登堂致辞,所以知道是宾客中的长者。灵柩返回却见不到死者,是失去了亲人。因此哀痛至极,这也是引用《檀弓》的记载来证明周人反哭时进行吊唁,是因为哀痛至极。在乡饮酒、乡射礼中,主人酬谢宾客都在宾客东侧主人的位置;在特牲、少牢助祭的宾客,主人都在西阶东侧面朝西拜送。所以在东侧不移动位置,是因为那里也是主人的位置。”
敖氏说:“这次吊唁不同于平常,所以行稽颡之礼。”
张氏说:“刚死时,在西阶拜送宾客;这次灵柩返回却见不到死者,也在西阶拜送宾客。难道没有相同之处吗?”
宾客下堂出门,主人送到门外,行拜礼并叩头至地。
疏说:“这对应《杂记》中的五类宾客,应当是相见之宾。”
世佐按:稽颡,是丧礼中的拜礼。凡是主人拜送宾客,都是这样。这是在丧礼即将结束时,所以特别记载。
于是前往殡宫,都按照开棺时的位次,拾级而哭踊三次。
注说:“开棺时的位次,妇人进入升堂;男子就在中庭的位置。”
敖氏说:“按照开棺时的位次,妇人在东阶上位,面朝西,以南为上;男子在堂下,正对东墙,面朝西。拾级而哭踊,是男子先,妇人后罢了。大概此时没有宾客。”
世佐按:这里的“皆”是指主人、兄弟、宾客以及妇人。开棺时的位次与朝夕哭的位次相同,见上篇《杂记》。文中说朋友在虞祭、祔祭后退出,那么此时并非没有宾客。敖氏的说法大概是没有考证清楚吧?
兄弟出门,主人拜送。
注说:“兄弟是指小功以下的亲属,异门的大功亲属,也可以回家。”
疏说:“这些兄弟等在刚死的时候,都来吊丧,殡殓完毕,各自回家。朝夕哭时,就到殡所;等到下葬,开殡而来吊丧。到这里,反哭,也各自回家。等到虞祭、卒哭祭,再回来参加。所以《丧服小记》说:‘缌麻、小功,虞祭、卒哭祭时都去掉免冠。’就是这个意思。”
敖氏说:“宾客从宗庙出来,兄弟从殡宫出来,这是亲疏等级的区别。”
众主人出门哭,停止后关门。主人作揖,众主人才回到庐舍。
注说:次,指倚庐。
疏说:“在虞祭以前,仍然依照起初的样子,在东墙下倚着木头搭建庐舍,齐衰的居者在垩室,大功的张挂帷帐。《丧服传》说:‘既虞之后,柱楣翦屏。’这里只说倚庐,是针对主人斩衰而言的。”
杨氏说:“《问丧》说:‘成圹而归,不敢入处室,居于倚庐,哀亲之在外也;寝苫枕块,哀亲之在土也。’”
右反哭【张氏说:此时将要举行初虞的奠祭了】
仍然像朝夕哭那样,不设奠祭。
注说:这一天用虞祭代替奠祭。
敖氏说:“已经下葬了,仍然在殡宫朝夕哭,因为神灵在这里。不设奠祭,是因为没有尸柩。下文说‘三虞’,那么这朝夕哭是指未虞以前的礼仪。《檀弓》说:‘既葬,反日中而虞。葬日虞,不忍一日离也。’而这篇经文在葬和虞之间,说法却是这样,那么《檀弓》所记载的,难道不是旧典吗?”
张氏说:“经文说从葬后到练祭,都朝夕哭,与未葬时相同,只是不设奠祭罢了。大敛以来,朝夕都有奠祭;葬后就不设奠祭了。注说‘是日’,是指葬日。下注所说的‘朝而葬,日中而虞’就是如此。疏认为解释不设奠祭的原因,还不够准确。”
世佐按:这篇经文是通说,从葬后到小祥的礼仪。敖氏说指未虞以前,不是开始虞祭用葬日,应当以《檀弓》的说法为准。
三次虞祭。
注说:“虞,是丧祭的名称。虞,是安的意思。骨肉归于土,精气无所不在。孝子担心其彷徨不安,三次祭祀以安抚它。早上下葬,中午进行虞祭,不忍心让亲人离开一天。”
张氏说:“三虞,是指葬日初虞,再虞用柔日,后虞用刚日,共三次祭祀。”
卒哭祭。
注说:“卒哭,是三虞之后的祭名。起初朝夕之间,哀痛至极就哭,到这次祭祀就停止了。只有朝夕哭罢了。”
疏说:“刚死时,主人哭不绝声;小敛之后,由亲人代哭,也不绝声;到殡后,主人在庐舍,庐中思念回忆就哭。又有朝夕在东阶下哭,到这次卒哭祭,只有朝夕哭罢了,说明哀痛有所减轻。那么丧礼中有三次无时哭:从刚死到殡殓,哭不绝声,是一次无时哭;既殡后在庐中思念回忆就哭,是二次无时哭;卒哭祭后,只有朝夕哭为有时哭。到练祭之后,又停止朝夕哭,只有在垩室之中,或十天,或五天,哭一次,通前为三次无时哭。”
敖氏说:“卒哭,是指停止在殡宫的哭。礼制在三虞既饯之后,就进行卒哭祭,因为第二天要祔于祖,所以不再朝夕哭于殡宫,只在庐舍中朝一哭,夕一哭罢了。”
郝氏说:卒哭,是停止昼夜无时的哭。
张氏曰:「后虞之后,又遇刚日,举此祭。既祭,则唯朝夕哭,不无时哭。故名其祭曰卒哭也。」
译张氏说:“在虞祭之后,又遇到刚日,举行这次祭祀。祭祀结束后,就只在早晚哭泣,不再随时哭泣。所以称这次祭祀为卒哭。”
世佐案敖説卒哭之义与注疏异亦未是葢自殡后未卒哭以前其朝夕哭也兄弟外兄弟賔皆与焉卒哭后小祥以前之朝夕哭则唯主人主妇▯于殡宫而已是则其礼之异者而非谓其卒殡宫之哭也既祔仍哭于殡宫者以其主尚在寝也【郑康成云凡祔已复于寝如既拾主反其庙】期而小祥则不朝夕哭矣【戴氏德云哭时随其哀杀五日十日可哭矣】至于次内无时之哭出于孝子思慕之情所不能已无可卒去者旧云卒去无时之哭尤误然则卒哭云者卒兄弟外兄弟等之哭而丧家之哭则仍未卒也已
明日以其班祔
注曰:班次也。祔卒哭之明日,祭名祔。犹属也。祭昭穆之次,而属之。
崔氏灵恩曰:「大夫、士无主,以币帛祔。祔竟,并还殡宫。至小祥而入庙也。」
孔氏曰:「卒哭,明日而立主,祔于庙,随其昭穆,从祖父食。卒哭主暂时祔庙,毕更还殡宫。至小祥,作栗主入庙,乃埋桑主于祖庙门左埋重处。」
程子曰:「丧须三年而祔,若卒哭而祔,则三年都无事。礼,卒哭犹存朝夕哭。若祭于殡宫,则哭于何处?古者君薨,三年丧毕,吉禘然后祔。因其祫祧主藏于夹室,新主遂自殡宫入于庙。国语言:『日祭月享』,礼中岂有日祭之礼?此正谓三年之中不彻几筵,故有日祭、朝夕之馈,犹定省之礼,如其亲之存也。至于祔祭,须是三年丧终乃可祔也。」
司马氏光曰:案士丧礼,始虞祝词云:“适尔皇祖某甫,告之以适皇祖,所以安之。”故置祔于卒哭之来日。吕氏大临曰:礼之祔祭,各以昭穆之班祔于其祖。主人未除丧,主未迁于新庙,故以其主附藏于祖庙。有祭即而祭之。既除丧,而后主迁于新庙,故谓之祔。《左氏传》云:君薨祔而作主,特祀于主,烝尝禘于庙。周人未葬,奠于殡,虞则立尸,有几筵。卒哭而祔,祔始作主。既祔之祭,有练有祥有禫,皆特祀其主于祔之庙。至除丧,然后主迁新庙,以时而烝尝禘焉。不立主者,其祔亦然。《士虞礼》及《杂记》所载袝祭,皆是殷人练而祔,则未练以前犹祭于寝,有未忍遽改之心。此孔子所以善殷。
髙氏闶曰:「案《礼记》:『虞卒哭,明日祔于祖父』,此周制也。若殷人,则以既练祭之明日祔,故孔子曰:『周已戚,吾从殷』,盖期而神,之人之情也。若卒哭而遽祔于庙,亦太早矣。然唐《开元礼》则既禫而祔,夫孝子哀奉几筵,至大祥而既彻之矣,岂可复使禫祭乃始祔乎?唐礼祥祭与禫祭隔两月,此又失之于缓。故今于大祥彻灵座之后,则明日祔于庙,缘孝子之心,不忍一日未有所归也。」
朱子曰:「众言淆乱,则折诸圣。孔子之言,万世不可易矣,尚复何説?况期而神之之意,揆之人情,亦为允惬。但其节文次第,今不可考,而《周礼》则有《仪礼》之书,自始死以至祥禫,其节文度数详焉。故温公《书仪》虽记孔子之言,而卒从《仪礼》之制,盖其意谨于阙疑,以为既不得其节文之详,则虽孔子之言,亦有所不敢从者矣。」程子之説,意亦甚善。然郑氏説:「凡祔已反于寝,练而后迁庙。」《左氏春秋传》亦有「特祀于主」之文,则是古人之祔,固非遂彻几筵。程子于此,恐其考之有所未详也。《开元礼》之説,则髙氏既非之矣。然其自説:「大祥彻灵座之后,明日乃祔于庙,以为不忍一日未有所归。」殊不知既彻之后,未祔之前,尚有一夕其无所归也,久矣。凡此皆有未安,恐不若且从《仪礼》、温公之説,次序节文亦自确有精意,如《檀弓》诸説可见。敖氏曰:「明日,三虞之次日也。班昭穆之次也。祔,谓祔于祖父,孙与祖其昭穆同。既葬则祔之者,尸柩已去,神宜在庙也。祔而祭之,因名其祭为祔云。」
右虞卒哭祔
仪礼集编卷三十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仪礼集编》>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集编卷三十一
龙里县知县盛世佐撰
既夕礼第十三之三
记
敖氏曰此上下二篇之记也
郝氏曰:「士丧既夕,本通一篇,故记起自始死。世儒欲割
译世佐按:敖氏关于“卒哭”含义的解释与注疏不同,其实也不正确。大概从停殡之后到卒哭之前,早晚的哭泣,兄弟、外兄弟以及宾客都参与;卒哭之后、小祥之前的早晚哭泣,则只有主人、主妇在殡宫进行。这是礼仪上的区别,并不是说卒哭就是停止在殡宫的哭泣。既然已经祔祭,仍然在殡宫哭泣,是因为神主还在寝宫。【郑康成说:凡是祔祭之后,神主又回到寝宫,就像已经拾取神主返回其庙一样。】等到一年举行小祥祭时,就不再早晚哭泣了。【戴德说:哭泣的时间随着哀情的减弱而减少,五日、十日可以哭泣了。】至于在寝室内没有固定时间的哭泣,是出于孝子思念仰慕之情无法抑制,没有可以停止的时候。旧说认为卒哭是停止没有固定时间的哭泣,尤其错误。那么所谓“卒哭”,是停止兄弟、外兄弟等人的哭泣,而丧家的哭泣其实还没有停止。
第二天,按照昭穆的次序进行祔祭。
注说:班,次序。祔,是卒哭第二天的祭祀,名叫祔。祔,犹如属连。按照昭穆的次序,将神主属连于祖先。
崔灵恩说:“大夫、士没有神主,用币帛进行祔祭。祔祭完毕,神主一并回到殡宫。等到小祥时才进入宗庙。”
孔颖达说:“卒哭的第二天立神主,祔于宗庙,跟随其昭穆次序,与祖父一起受食。卒哭的神主暂时祔于宗庙,完毕后又回到殡宫。等到小祥,制作栗木神主进入宗庙,才将桑木神主埋在祖庙门左边埋重器的地方。”
程颐说:“丧礼必须三年后才祔祭,如果卒哭就祔祭,那么三年就没事可做了。礼制规定,卒哭时还保留早晚的哭泣。如果在殡宫祭祀,那么哭在哪里呢?古代国君去世,三年丧期结束,举行吉禘祭后才祔祭。因为祔祭时神主藏于夹室,新神主于是从殡宫进入宗庙。《国语》说:‘日祭月享’,礼制中哪有日祭的礼仪?这正是指三年之中不撤去几筵,所以有日祭、早晚的供馈,如同定省之礼,好像亲人还活着一样。至于祔祭,必须是三年丧期结束后才能祔祭。”
司马光说:查考《士丧礼》,初虞时祝辞说:“前往你的皇祖某甫处,告知前往皇祖处,以此来安顿他。”所以将祔祭安排在卒哭的第二天。吕大临说:礼制的祔祭,各自按照昭穆的次序祔于其祖。主人尚未除丧,神主尚未迁往新庙,所以将神主附藏于祖庙。有祭祀就随之祭祀。除丧之后,神主才迁往新庙,所以称为祔。《左传》说:国君去世,祔祭时制作神主,在神主前单独祭祀,在宗庙举行烝、尝、禘祭。周人未下葬时,在殡宫设奠,虞祭时立尸,设有几筵。卒哭时祔祭,祔祭时开始制作神主。祔祭之后的祭祀,有练祭、祥祭、禫祭,都在祔祭的宗庙里单独祭祀神主。等到除丧,然后神主迁往新庙,按时举行烝、尝、禘祭。不立神主的,其祔祭也是这样。《士虞礼》和《杂记》所载的祔祭,都是殷人在练祭时祔祭,那么未练祭以前还在寝宫祭祀,有不忍心立刻改变的心情。这就是孔子称赞殷礼的原因。
高闶说:“查考《礼记》:‘虞祭、卒哭的第二天,祔于祖父’,这是周代的制度。如果是殷代,则在练祭第二天的祔祭,所以孔子说:‘周代太急切,我遵从殷代’,大概是一周年后神灵化为人情,符合人之常情。如果卒哭就急忙祔祭于宗庙,也太早了。然而唐代《开元礼》则是在禫祭后才祔祭,孝子哀痛地供奉几筵,到大祥祭时已经撤去了,怎么可以等到禫祭才开始祔祭呢?唐礼祥祭与禫祭相隔两个月,这又失之于迟缓。所以现在在大祥祭撤去灵座之后,第二天祔祭于宗庙,因为孝子的心,不忍心让神主一天没有归宿。”
朱熹说:“众说纷纭,就折中于圣人。孔子的话,万世不可改变,还有什么可说的呢?况且一周年后神灵化为人情的意思,衡量人情,也很恰当。但其节文次序,现在无法考证,而《周礼》有《仪礼》一书,从始死到祥祭、禫祭,其节文度数详细记载。所以司马光的《书仪》虽然记载孔子的话,但最终遵从《仪礼》的制度,大概他的意思是谨慎对待存疑之处,认为既然得不到节文的详细记载,那么即使是孔子的话,也有不敢遵从的地方。”程子的说法,意思也很好。然而郑玄说:“凡是祔祭之后,神主又回到寝宫,练祭后才迁往宗庙。”《左传》也有“在神主前单独祭祀”的文字,那么古人的祔祭,本来就不是立刻撤去几筵。程子在这方面,恐怕考察得不够详细。《开元礼》的说法,高闶已经驳斥了。然而他自说:“大祥祭撤去灵座之后,第二天才祔祭于宗庙,认为不忍心让神主一天没有归宿。”却不知道撤去之后,未祔祭之前,还有一夜神主没有归宿,时间已经很久了。凡此种种都有不妥之处,恐怕不如暂且遵从《仪礼》、司马光的说法,次序节文也自有精微之意,如《檀弓》等说法可见。敖氏说:“明日,是三虞的第二天。班,是昭穆的次序。祔,是说祔于祖父,孙子与祖父昭穆相同。下葬后祔祭,是因为尸柩已去,神灵适宜在宗庙。祔祭时祭祀,因此将这种祭祀命名为祔。”
以上是虞祭、卒哭、祔祭的内容。
《仪礼集编》卷三十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仪礼集编>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集编》卷三十一
龙里县知县盛世佐撰
既夕礼第十三之三
记
敖氏说:这是上下两篇的记文。
郝氏说:“士丧既夕,本是一篇,所以记文从始死开始。世俗儒者想要割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