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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仪礼集编十三

仪礼集编卷十二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335–360 段

子,亦岂小臣所能充其数乎?且眡了非官也,而小臣则以上士为之,于诸侯亦当为中士,岂得以羣仆侍御之臣而亲兹细事乎?然则眡了职云:“凡乐事,相瞽,常职也。”此篇及《大射仪》纳工之时,相以小臣等官以乐宾,故重其事也。若以暂时之相而废其常职,有以知其必不然矣。小臣降立于西方,东面北上,上士之位也。

译您,又岂是地位低微的小臣所能充任的呢?况且眡了并非正式官员,而小臣则由上士担任,在诸侯国中也应当算作中士,怎么能让这些作为仆从侍奉的臣子去亲自处理这种细微的事务呢?然而眡了的职责记载说:“凡是乐舞之事,辅助盲人乐工,是常设的职务。”这一篇以及《大射仪》中接纳乐工的时候,用小臣等官员来辅助乐工以侍奉宾客,所以特别重视这件事。如果因为暂时担任辅助角色就废除其常设的职务,由此可以知道这必定不是事实。小臣走下台阶站在西方,面朝东,以北为上,这是上士的位置。

工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

敖氏曰:「春秋传曰:『文王大明緜,两君相见之乐,是诸侯之乐。』自大雅而下,皆得用之。此君与臣燕,其礼轻,故但自小雅而下,而先歌此三篇也。其意与乡饮酒、息司正而用乡乐之意同。」

世佐案:《小雅》诸侯所宜歌也。其相见,或歌《大雅》,礼盛者可以进取也。敖说误说,见《乡饮酒礼》。

  卒歌主人洗升献工

注曰:「工歌,乃献之贱者,先就事也。」

敖氏曰:「此不辨工之为大师与否,皆为之洗,以其取觚于洗西之篚,宜因而洗之也。下洗献笙,其义亦然。乡饮酒、乡射,非献大师则不洗者,以其取爵于上篚,故不特为贱者降也。」

世佐案:乡饮、乡射,人臣礼,大师之有无未可知,故或洗或不洗。燕、大射,人君礼,大师无不在,故皆洗也。

工不兴,左瑟一人拜受爵。主人西阶上拜送爵。

注曰:「左瑟便其右,一人工之长者也。工拜于席。世佐案:一人谓大师也。」

  荐脯醢

  注曰辄荐之变于大夫也

世佐案:每献,辄荐。自是献工之常礼。注:说凿。

  使人相祭

世佐案:人其眡了与?不言其升相贱略之也。

卒爵不拜,主人受爵,众工不拜,受爵,坐祭,遂卒爵。辩有脯醢,不祭,主人受爵,降奠于篚。

敖氏曰:「工之长,云不兴;此云坐祭,遂卒爵。文互见也。」

  右乐作

公又举奠觯,唯公所赐,以旅于西阶上,如初。

注曰:「言赐者,君又弥尊,宾长弥卑。」

敖氏曰:「赐与酬其礼同,特经之立文异耳。言唯公所赐,则是觯或及于大夫矣。以此节为大夫举旅,故也。」郝氏曰:「公又举奠觯,举前长一人所媵觯,奠于荐南者,前后媵三觯,一酬宾,再酬宾长三,唯公赐。」

  卒

  注曰旅毕也

  世佐案言此者为下节也

  右公为大夫举旅

笙入立于县中,奏《南陔》、《白华》、《华黍》。

注曰:「县中县,中央也。乡饮酒礼曰:『磬南北面。』」

疏曰:「诸侯轩县,阙南面而已,故得言县中。乡饮酒,唯有一磬,县不得言县中,而云磬南。」注引之者,欲见此立处,亦近北面,县之南也。

主人洗升献笙于西阶上,一人拜尽阶,不升堂,受爵,降。主人拜送爵,阶前坐祭,立卒爵,不拜。既爵,升授主人。敖氏曰:「末句之下当有爵字,如乡饮酒、乡射礼之所云,此文脱耳。」

众笙不拜,受爵,降坐,祭立,卒爵,辩有脯醢,不祭,乃间歌《鱼丽》,笙《由庚》,歌《南有嘉鱼》,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仪》,遂歌乡乐:《周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蘩》《采苹》。世佐案:「此歌乡乐,亦与众声俱作,惟云歌者,举重而言,乐以人声为贵也。」

  大师告于乐正曰正歌备

注曰:大师,上工也。掌合阴阳之声,教六诗,以六律为之音者也。

世佐案:注说《本周礼》大师职文所谓六诗者,风、赋、比、兴、雅、颂也。诗刋本误作「师」,张氏释之云:「六师,周礼磬、钟、笙、鏄、靺、籥等六师也。」何弗考之甚耶!

乐正由楹内,东楹之东,告于公。乃降,复位。

注曰:「言由楹内者,以其立于堂廉也。复位,位在东县之北。」

敖氏曰:「由楹内堂上,东行者之节也。必着之者,以其立于堂廉,嫌或由便而自楹外过也。告于公,亦北面;不告宾者,臣统于君,与乡礼异也。」云复位,则是反其初位矣。初位未详其处。《乡饮酒》注云:「乐正降立西阶,东北面。」

世佐案上经不见乐正所立处,而此云复位,则亦在西方,东面北上之位矣。盖乐正于天子为乐师,乐师下大夫,则乐正士也。士之位已见上,故于此言复。注云位在东县之北,盖出于臆说。敖引乡饮酒注况之,亦未确。

  右乐终

杨氏曰:「燕礼歌笙间合四节,与乡饮酒礼同。乡饮酒礼则四节相继而作。燕礼于工歌三终之后,公为大夫举旅。既举旅之后,乃笙入三终,间歌三终,合乐三终,而

译工歌唱《鹿鸣》、《四牡》、《皇皇者华》。

敖氏说:“《春秋传》说:‘文王《大明》、《緜》,是两君相见时的音乐,属于诸侯之乐。’从《大雅》以下,都可以使用。这是君臣宴饮,礼仪较轻,所以只从《小雅》以下,先唱这三篇。其用意与乡饮酒礼、息司正而使用乡乐的用意相同。”

世佐按:《小雅》是诸侯适宜歌唱的。他们相见时,有时唱《大雅》,礼仪隆重时可以进取。敖氏的说法有误,详见《乡饮酒礼》。

歌唱完毕,主人洗手,登堂向乐工献酒。

注说:“乐工歌唱,是地位较低的人,先从事工作。”

敖氏说:“这里不分辨乐工是否为大师,都为他们洗手,因为他们从洗器西边的篚中取觚,适宜顺便洗手。下面洗手向笙工献酒,道理也一样。乡饮酒礼、乡射礼,如果不是向大师献酒就不洗手,因为他们从上篚中取爵,所以不特意为了地位低的人降低礼节。”

世佐按:乡饮酒礼、乡射礼,是人臣的礼仪,大师是否存在尚不可知,所以有时洗手有时不洗手。燕礼、大射礼,是人君的礼仪,大师无不在场,所以都洗手。

乐工不起身,左边瑟旁一人拜受酒爵。主人在西阶上拜送酒爵。

注说:“左边瑟旁,是为了方便其右手,这一人是乐工的首领。乐工在席上拜受。世佐按:一人指的是大师。”

进献干肉和肉酱。

注说:随即进献,与大夫不同。

世佐按:每次献酒,随即进献。这是向乐工献酒的常礼。注解说得牵强。

派人协助乐工行祭礼。

世佐按:人大概看明白了吧?不说他登堂协助,是轻视简略的缘故。

乐工喝完酒不拜谢,主人收回酒爵;众乐工不拜谢,接受酒爵,坐下祭酒,随即喝完酒。依次都有干肉和肉酱,不祭酒,主人收回酒爵,走下台阶放在篚中。

敖氏说:“乐工首领,说是不起身;这里说是坐下祭酒,随即喝完酒。文字互相补充说明。”

右边的音乐响起。

国君又举起放在荐席南边的酒觯,只由国君赐酒,在西阶上依次敬酒,像当初一样。

注说:“说赐酒,是因为国君更加尊贵,宾客之长更加卑微。”

敖氏说:“赐酒与酬酒的礼仪相同,只是经文表述不同罢了。说只由国君赐酒,那么酒觯或许也到了大夫那里。因为这一节是为大夫举酒敬酒,所以如此。”郝氏说:“国君又举起放在荐席南边的酒觯,是之前长一人所陪送、放在荐席南边的酒觯,前后陪送三次酒觯,一次酬宾客,再次酬宾客之长,第三次只由国君赐酒。”

完毕。

注说:依次敬酒完毕。

世佐按:说这个是为了下文。

右边国君为大夫举酒敬酒。

笙工进入,站在悬挂钟磬的中央,演奏《南陔》、《白华》、《华黍》。

注说:“县中,悬挂钟磬的中央。乡饮酒礼说:‘磬南北面。’”

疏说:“诸侯轩县,缺少南面而已,所以可以说县中。乡饮酒礼,只有一个磬,悬挂钟磬的地方不能说县中,而说磬南。”注引用它,是想表明这里站立的地方,也靠近北面,悬挂钟磬的南面。

主人洗手,登堂在西阶上向笙工献酒,一人拜谢,走到阶下,不登堂,接受酒爵,走下台阶。主人拜送酒爵,在阶前坐下祭酒,站起来喝完酒,不拜谢。喝完酒后,登堂把酒爵交给主人。敖氏说:“末句之下应当有‘爵’字,像乡饮酒礼、乡射礼所说的那样,这里文字脱漏了。”

众笙工不拜谢,接受酒爵,走下台阶坐下,祭酒,站起来喝完酒,依次都有干肉和肉酱,不祭酒,于是间杂歌唱《鱼丽》,笙吹《由庚》,歌唱《南有嘉鱼》,笙吹《崇丘》,歌唱《南山有台》,笙吹《由仪》,接着歌唱乡乐:《周南》的《关雎》、《葛覃》、《卷耳》,《召南》的《鹊巢》、《采蘩》、《采苹》。世佐按:“这里歌唱乡乐,也与众笙工一起演奏,只说歌唱,是举重而言,音乐以人声为贵。”

大师告诉乐正说正歌完毕。

注说:大师,是上等的乐工。掌管调和阴阳之声,教授六诗,用六律为其定音。

世佐按:注解说《周礼》大师职文中所谓的六诗,是风、赋、比、兴、雅、颂。诗刊本误作“师”,张氏解释说:“六师,是《周礼》中的磬、钟、笙、鏄、靺、籥等六师。”为什么不考察得如此严重呢!

乐正从楹柱内,东楹的东边,告诉国君。于是走下台阶,回到原位。

注说:“说从楹柱内,是因为他站在堂廉。复位,位置在东县的北面。”

敖氏说:“从楹柱内堂上,向东行走的礼节。必须说明,是因为他站在堂廉,担心或许因为方便而从楹柱外经过。告诉国君,也是北面;不告诉宾客,是因为臣子统属于君主,与乡礼不同。”说复位,那么就是回到最初的位置了。最初的位置不详。《乡饮酒礼》注说:“乐正走下台阶站在西阶,东北面。”

世佐按:上文没有看见乐正站立的地方,而这里说复位,那么也是在西方,东面北上的位置了。大概乐正在天子那里是乐师,乐师是下大夫,那么乐正是士。士的位置上文已经见过,所以这里说复。注说位置在东县的北面,大概是出于臆测。敖氏引用乡饮酒礼注来类比,也不确切。

右边音乐结束。

杨氏说:“燕礼歌、笙、间、合四节,与乡饮酒礼相同。乡饮酒礼则四节相继演奏。燕礼在工歌三终之后,国君为大夫举酒敬酒。举酒敬酒之后,才笙工进入三终,间歌三终,合乐三终,而”

后乐备。盖燕尚饮酒,故于工歌之后、笙入之前有旅酬之礼。」

射人自阼阶下请立司正,公许。射人遂为司正。

译后来音乐演奏完毕。大概是因为燕礼崇尚饮酒,所以在工歌之后、笙乐进入之前设有旅酬的礼仪。」

射人从阼阶走下,请求设立司正,国君准许。射人于是担任司正。

注曰:「君许其请,因命用为司正。君三举爵,乐备作矣。将留宾饮酒,更立司正以监之,察仪法也。」射人俱相礼,其事同。

郝氏曰:「初燕礼严,终则易懈。初酬宾卿大夫人,少终酬士人众,故正之以司正也。」

司正洗角觯,南面坐,奠于中庭。升,东楹之东,受命。西阶上,北面,命卿大夫。君曰:“以我安。”卿大夫皆对曰:“诺,敢不安。”

注曰:「洗奠角觯于中庭,明其事以自表威仪多也。君意殷勤,欲留宾饮酒,命卿大夫以我故安。或亦其实不主意于宾也。」

敖氏曰:「中庭亦南北之中,盖阼阶前也。司正不位于阶间者,以燕亦有时而射,宜辟之也。洗角觯,为将酌也。奠之,乃升受命者,君命尊,不敢执觯,由便以受之也。受命亦北面,以我安云者,若曰以我为司正,所以安汝也。盖达君之意而自为之辞。」大射仪曰:「命宾诸公卿大夫。」此不言宾诸公者,文省耳。下文放此。敢不者,奉命之辞。

郝氏曰:「君曰以我安,即命辞以,犹与也。我君,自谓也。宾安,则我安。望诸臣共留安宾,因以安君。慇懃诚切之至也。」

张氏曰:司正述君之言以命卿大夫,我者,君自「我」也。言我欲留宾,当为我安坐以留之也。

世佐案:司正奠觯之处,与乡饮酒、乡射礼同,皆在两阶之间庭之中也。乡射礼云:“设楅于中庭,南当洗。”当洗,既为南北之节,则中庭为东西节,明矣。此惟言中庭,则南北之中亦因以可见。敖云:“阼阶前非阶前为堂涂,何云中庭也?”若射,则司正为司马,迁位于司射之南,说见乡射、乡饮。乡射司正奠觯皆北面,此独南面者,立司正所以监众。君在堂北面,嫌于监至尊,故南面以示监堂下诸臣也。一献之礼,宾主百拜,非强有力者弗能胜,故于礼成乐备之后,设有请安一节。君尊,惟恐其臣或以已故而不敢久留也,故命司正告之曰:“子大夫其与我而俱安乎?”盖示以留之之意也。于是宾卿大夫不复辞,而直应之曰:“诺,敢不安也。”“敢不安者”,言君安,孰敢不安也?诗人之爱其君也,曰:“大夫夙退,无使君劳。”君之礼其臣也,曰:“以我安。”古之君臣,蔼然家人父子之情,一体相关之谊,于斯可覩矣。

司正降自西阶,南面坐,取觯,升,酌散,降,南面坐,奠觯,右还,北面,少立,坐取觯,兴,坐不祭,卒觯,奠之,兴,再拜稽首。注曰:右还将适觯南,先西面也,必从觯西,为君之在东也。

疏曰:右还,谓奠时南面,乃以右手向外;而西面,乃从觯西南行而右还北面。盖君在阼,若从觯东而左还北面,则背君也【从通解节本】

敖氏曰:「将于觯南北面,则右还于觯北;南面则左还,皆欲从觯东往来也。必从觯东者,变于在堂者升席、降席之仪,而由上也。司正之位东上,少立者定其位也。再拜稽首,谢君惠也。酒,君物也。」

世佐案:右还,说见《乡射礼》。敖云:从觯东,非右还,左还,皆威仪之法,应尔。注:为君在东之说,恐未然。于觯南,乃北面者为当,取觯而饮,乡堂而拜,示受命于君之意也。

左还,南面坐,取觯,洗,南面反,奠于其所。

  注曰反奠虚觯不空位也

  右立司正

升自西阶,东楹之东,请彻俎。降,公许。

敖氏曰:「此降乃衍文,《大射仪》无之。向者司正受命安宾,诸公卿大夫宾奉命而不敢辞以俎,今司正请彻之,所以达其意。」

世佐案司正于此,不请坐于宾,而遽请彻俎于公,亦君礼之异者也。

告于宾。宾北面取俎以出。膳宰彻公俎。降自阼阶以东。注曰:膳宰降自阼阶以宾亲彻,若君亲彻然。

敖氏曰:「告于宾,亦西阶上,北面告之。既则降,燕宾乃执俎而出者,臣也。出授从者。」

郝氏曰:「人臣升降由西阶,膳宰彻君俎,降由阼阶,重君物别于诸臣也。以东归,东壁也。」

世佐案:乡饮、乡射,主人之俎亦降自西阶,从宾也。燕,公俎降自阼阶,君尊得自由其阶也。

  卿大夫皆降东面北

译注说:“国君答应了他的请求,于是任命他担任司正。国君三次举杯,音乐全部奏响。将要挽留宾客饮酒,另外设立司正来监督,以观察仪节法度。”射人共同辅助礼仪,这件事相同。

郝氏说:“起初燕礼严肃,终了时容易松懈。起初酬答宾客、卿、大夫人,后来酬答士人众多,所以用司正来纠正他们。”

司正清洗角觯,面向南坐下,将角觯放在中庭。然后登堂,在东楹的东边,接受命令。在西阶上,面向北,命令卿大夫。国君说:“为了我而安坐。”卿大夫都回答说:“是,怎敢不安坐。”

注说:“清洗并将角觯放在中庭,表明这件事是为了自我彰显威仪众多。国君情意殷勤,想挽留宾客饮酒,命令卿大夫为了我而安坐。或许其实并不主要在意宾客。”

敖氏说:“中庭也是南北的中间,大概是在阼阶前面。司正不位于两阶之间,是因为燕礼也有时进行射礼,应当避开。清洗角觯,是为了将要斟酒。放下角觯,然后登堂接受命令,是因为国君的命令尊贵,不敢手持角觯,以便利地接受命令。接受命令也面向北,‘为了我而安坐’这句话,好像是说‘为了我担任司正,所以让你们安坐’。大概是传达国君的意思而自作的辞令。”《大射仪》说:“命令宾客、诸公、卿、大夫。”这里不提及宾客、诸公,是文字省略罢了。下文仿照此例。‘怎敢不’,是奉行命令的辞令。

郝氏说:“国君说‘为了我而安坐’,就是命令的辞令,‘以’,相当于‘与’。‘我’是国君自称。宾客安坐,那么我就安坐。希望各位臣子共同挽留安顿宾客,以此来安顿国君。殷勤诚恳到了极点。”

张氏说:司正转述国君的话来命令卿大夫,‘我’,是国君自称‘我’。意思是说我想挽留宾客,应当为了我安坐来挽留他们。

世佐按:司正放置角觯的地方,与乡饮酒礼、乡射礼相同,都在两阶之间的庭院中间。乡射礼说:“在中庭设置楅,南面正对洗。”正对洗,既然是南北的界限,那么中庭就是东西的界限,很明显。这里只说中庭,那么南北的中间也就可见。敖氏说:“阼阶前不是阶前为堂涂,为什么说中庭呢?”如果进行射礼,那么司正就是司马,迁移位置到司射的南边,说法见于乡射礼、乡饮酒礼。乡射礼中司正放置角觯都面向北,这里唯独面向南,是因为设立司正用来监督众人。国君在堂上面向北,如果面向北就嫌疑于监督至尊,所以面向南以示监督堂下的各位臣子。一献之礼,宾客主人百次拜礼,不是强健有力的人不能承受,所以在礼仪完成音乐齐备之后,设有请安这一环节。国君尊贵,只怕他的臣子因为自己的缘故而不敢久留,所以命令司正告诉他们:“各位大夫是否与我一起安坐呢?”大概是表示挽留他们的意思。于是宾客、卿大夫不再推辞,而直接回答说:“是,怎敢不安坐。”‘怎敢不安坐’,意思是国君安坐,谁敢不安坐?诗人爱戴他们的国君,说:“大夫早点退朝,不要让国君劳累。”国君礼遇他的臣子,说:“为了我而安坐。”古代的君臣,和蔼可亲如家人父子之情,一体相关的道义,在这里可以看到了。

司正从西阶走下,面向南坐下,拿起角觯,登堂,斟散酒,走下,面向南坐下,放下角觯,向右转身,面向北,稍微站立,坐下拿起角觯,起身,坐下不祭酒,喝完角觯,放下它,起身,再拜稽首。注说:向右转身是将要到角觯南边,先面向西,一定要从角觯的西边,是因为国君在东边。

疏说:向右转身,是说放置时面向南,于是用右手向外;而面向西,于是从角觯西南方向走而向右转身面向北。大概国君在阼阶,如果从角觯东边而向左转身面向北,那就背对国君了【从通解节本】

敖氏说:“将要到角觯南边面向北,那么在角觯北边向右转身;面向南则向左转身,都想从角觯东边往来。一定要从角觯东边,是变化于在堂上的人升席、降席的礼仪,而由上面走。司正的位置以东为上,稍微站立是确定他的位置。再拜稽首,是感谢国君的恩惠。酒,是国君的物品。”

世佐按:向右转身,说法见于《乡射礼》。敖氏说:从角觯东边,不是向右转身,向左转身,都是威仪的方法,应当如此。注说:因为国君在东边的说法,恐怕不一定正确。在角觯南边,于是面向北的是恰当的,拿起角觯而饮,面向堂而拜,表示接受国君命令的意思。

向左转身,面向南坐下,拿起角觯,清洗,面向南返回,放在原来的地方。

注说:返回放置空的角觯不空出位置。

右边设立司正。

从西阶登堂,在东楹的东边,请求撤去俎。走下,国君允许。

敖氏说:“这个‘降’是衍文,《大射仪》中没有。先前司正接受命令安顿宾客,各位公卿大夫宾客奉行命令而不敢推辞以俎,现在司正请求撤去它,所以传达他的意思。”

世佐按:司正在这里,不请求宾客安坐,而立刻向国君请求撤去俎,也是国君礼遇的不同之处。

告诉宾客。宾客面向北拿起俎走出。膳宰撤去国君的俎。从阼阶走下以东。注说:膳宰从阼阶走下因为宾客亲自撤去,好像国君亲自撤去一样。

敖氏说:“告诉宾客,也在西阶上,面向北告诉。然后走下,燕礼的宾客才拿着俎走出,因为是臣子。走出交给随从。”

郝氏说:“人臣升降由西阶,膳宰撤去国君的俎,走下由阼阶,重视国君的物品区别于各位臣子。以东归,是东壁。”

世佐按:乡饮酒、乡射礼,主人的俎也从西阶走下,跟随宾客。燕礼,国君的俎从阼阶走下,国君尊贵得以自由使用他的台阶。

卿大夫都走下面向东面向北

上

  注曰以将坐降待宾反也

疏曰:东面,北上,西阶下位也【从集说节本】

译上

注说:以将坐降待宾反也

疏说:东面,北上,西阶下位也【从集说节本】

右彻俎

宾反入,及卿大夫皆说屦,升就席。公以宾及卿大夫皆坐,乃安。

注曰:礼者,尚敬;敬多则不亲,燕安坐相亲之心也。疏曰:不云君降说屦者,《少仪》云:「排阖说屦于尸内者,一人而已矣。」彼据尊者坐,在室,则尊者一人说屦在户内;今此燕在堂上,则君尊说屦于堂上席侧,可知也【从通解节本】

敖氏曰:「宾入,少立于卿之北。司正升宾,宾乃及卿大夫,说屦而升也。自此以后,有升降而行礼者,皆跣也。至醉而退,乃屦。」

世佐案《大射仪》云:「司正升宾,宾诸公卿大夫皆说屦,升就席。」此不言司正升宾者,文略也。

  羞庶羞

注曰:「谓▯肝膋、狗胾、醢也。骨体所以致敬也,庶羞所以尽爱也。敬之、爱之,厚贤之道。」

敖氏曰:「亦先宾乃及公,而后及其余。未献士而羞此,则是不及于在下者矣。」

  大夫祭荐

注曰:「燕乃祭荐,不敢于盛,成礼也。」

敖氏曰:「献时不得祭荐,故至是乃为之。必祭之者,宜终此礼,然后可以食庶羞也。」

郝氏曰:「初献大夫于西阶上,未升席,故未祭;至是升席,乃祭也。」

司正升,受命,皆命君曰:「无不醉。」宾及卿大夫皆兴,对曰:「诺,敢不醉。」皆反坐。

注曰:「皆命者,命宾、命卿大夫也。」起对,必降席;司正退立西序端。

敖氏曰:「惟云受命,皆命,又不着其所如,上文可知。既对,则司正降,而复位。」

世佐案注云:「司正退立西序端,盖约乡饮酒礼言之,然非也。」西序端者,相旅之位,此下方献士,未须相,况献士之时,司正亦将与焉,则其降复觯南之位以俟可知也。当以敖说为正。

  右说屦升坐

主人洗升献士于西阶上,士长升,拜受觯;主人拜送觯。注曰:献士用觯,士贱也。今文觯作觚。

敖氏曰:「凡献无用觯者,当从今文。」

郝氏曰:「乐终而后献士,士卑也。士长,士之尊者,如司正、司士等是也。」

世佐案:觞以小为贵,故献用爵,其他用觯,乡饮酒之礼是也。燕礼轻,故献用觚,觚大于爵也。大夫以上既用觚,则献士用觯,礼亦宜之。今文作“觚”者,以“觯”字角旁着氏与“觚”相涉,致误也。敖氏定从今文,非《礼器》云:“贵者献以爵,贱者献以散。”夫宗庙之祭,献以散者有之矣。燕礼以觯献士,何以决其必无哉?

士坐祭,立饮,不拜。既爵,其他不拜,坐祭,立饮。

注曰:「他,谓众士也。」亦升受爵,不拜。

郝氏曰:「拜受不拜,既爵礼杀也。其他谓长以下,即祝史、小臣等不拜,谓受送皆不拜也。」

乃荐司正与射人一人,司士一人,执幂二人,立于觯南,东上。

注曰:「天子射人、司士皆下大夫二人,诸侯则上士,其人数亦如之。司正为上。」

疏曰:此等皆士,而先荐者,以其皆有事故也。司士掌羣士爵禄废置之事,士中之尊,故亦先得荐。司正为上者,以其为庭长故也。士位在南,有事者别在觯南北面,东上。

敖氏曰:「此皆士也。献与士序,每献则荐之。荐不与士序者,亦异之也。司士之位,正当觯南,射人而下,以次而西。执幂者,既荐则复立于尊南。」

郝氏曰:「乃荐谓,既献于西阶上,乃以脯醢各荐于其位。先荐司正等四人,先长也。司正即射人为之,故曰一人。」

世佐案:此五人者,皆士长也。得献在先,故因献而荐之。射人,大射正也。司士二人,此在觯南者,又其长也。观司士之先得荐,可见士受献,亦以尊卑为序,不以齿矣。疏云:此经三者,当官虽多,皆取长先荐,其余在于众位,依齿也。非

辩献士,士既献者,立于东方,西面北上,乃荐士。

注曰:「每已献而即位于东方,盖尊之,毕献荐于其位。」疏曰:「庭中之位,卿东方,西面;大夫北面;士西方,东面。是东方尊,今卿大夫得献,升堂位空,故士得献即东方卿位,是尊之。」

  祝史小臣师亦就其位而荐之

注曰:「次士献之,已不变位,位自在东方。」

疏

译右边是撤去俎豆的环节。

宾客返回室内,等到卿大夫也都脱去鞋子,登堂就座。国君看到宾客以及卿大夫都坐定了,这才安心。

注说:礼制崇尚恭敬;恭敬过多就会显得疏远,宴饮时安坐是为了表达亲近之心。疏说:这里没有说国君下堂脱鞋,是因为《少仪》中说:“在尸位内侧开门脱鞋的,只有一个人而已。”那是指尊者坐在室内,那么尊者只有一人在门内脱鞋;如今这场宴饮在堂上举行,那么国君作为尊者,在堂上席侧脱鞋,是可以推知的【依据通解节本】。

敖氏说:“宾客进入,稍微站在卿的北面。司正引导宾客登堂,宾客才和卿大夫一起,脱鞋登堂。从此以后,凡有升降行礼的,都是赤脚。直到喝醉退席,才穿鞋。”

世佐按:《大射仪》中说:“司正引导宾客登堂,宾客和公卿大夫都脱鞋,登堂就座。”这里不说司正引导宾客,是文字简略的缘故。

右边是进献庶羞(杂味肉食)的环节。

注说:“指的是肝膋、狗胾、醢等。骨体是用来表示恭敬的,庶羞是用来表达爱意的。恭敬他们、爱护他们,是厚待贤人的道理。”

敖氏说:“也是先献给宾客,然后才献给国君,最后才献给其他人。还没有献士就进献这些,那就是顾及不到地位较低的人了。”

右边是大夫祭祀荐肉的环节。

注说:“宴饮时才祭祀荐肉,不敢在盛礼时这样做,是为了完成礼仪。”

敖氏说:“献酒时不能祭祀荐肉,所以等到这时才做。一定要祭祀,是因为应当终结这个礼仪,然后才可以吃庶羞。”

郝氏说:“最初在西阶上献大夫时,还没有升席,所以没有祭祀;等到这时升席,才进行祭祀。”

司正登堂,接受命令,都向国君传达说:“不要有不喝醉的人。”宾客以及卿大夫都起身,回答说:“诺,岂敢不喝醉。”都返回座位。

注说:“都传达命令,是指向宾客、向卿大夫传达命令。”起身应答,必须离开席位;司正退到西序端站立。

敖氏说:“只说接受命令、都传达命令,又没有写明他去了哪里,上文可以推知。应答之后,司正就下堂,回到原位。”

世佐按:注说:“司正退到西序端站立,大概是约略参照乡饮酒礼来说的,但这不对。”西序端是相劝酒的位置,这里下面正要献士,还不需要相劝,况且献士的时候,司正也会参与,那么他下堂回到觯南的位置等待,是可以推知的。应当以敖氏的说法为正确。

右边是脱鞋登堂就座的环节。

主人洗爵登堂,在西阶上向士献酒,士的长者登堂,拜谢接受觯;主人拜谢送觯。注说:向士献酒用觯,是因为士地位低贱。今文“觯”写作“觚”。

敖氏说:“凡是献酒不用觯的,应当遵从今文。”

郝氏说:“音乐结束后才向士献酒,是因为士地位卑下。士长,是士中地位尊贵的人,比如司正、司士等就是。”

世佐按:酒器以小为贵,所以献酒用爵,其他用觯,乡饮酒礼就是这样。燕礼较轻,所以献酒用觚,觚比爵大。大夫以上既然用觚,那么向士献酒用觯,礼仪也是适宜的。今文写作“觚”,是因为“觯”字角旁着氏与“觚”字相混淆,导致错误。敖氏断定遵从今文,不对。《礼器》说:“尊贵的人献酒用爵,卑贱的人献酒用散。”宗庙祭祀中,献酒用散的确实有。燕礼用觯向士献酒,凭什么断定一定没有呢?

士坐着祭祀,站着饮酒,不拜谢。喝完爵后,其他士不拜谢,坐着祭祀,站着饮酒。

注说:“他,指的是众士。”也登堂接受爵,不拜谢。

郝氏说:“拜谢接受而不拜谢送爵,是喝完爵后礼仪减杀。其他指的是长者以下,即祝史、小臣等不拜谢,是指接受和送爵都不拜谢。”

于是进献脯醢给司正和一名射人,一名司士,两名执幂的人,他们站在觯南,以东为上。

注说:“天子的射人、司士都是下大夫二人,诸侯则是上士,人数也一样。司正地位最高。”

疏说:这些人都是士,却先进献脯醢,是因为他们都有事务在身。司士掌管众士的爵禄废置之事,是士中地位尊贵的,所以也先得到进献。司正地位最高,是因为他是庭长。士的位置在南面,有事务的人分别在觯南北面,以东为上。

敖氏说:“这些都是士。向士献酒的次序,每次献酒就进献脯醢。进献脯醢不与士的次序相同,也是为了区别。司士的位置,正当觯南,射人以下,依次向西。执幂的人,进献脯醢后就又站在尊南。”

郝氏说:“于是进献,是指在西阶上献酒后,于是把脯醢分别进献到他们的位置。先进献司正等四人,是尊重长者。司正就是由射人担任的,所以说一人。”

世佐按:这五个人,都是士长。因为先得到献酒,所以趁着献酒进献脯醢。射人,是大射正。司士二人,在觯南的,又是其中的长者。看司士先得到进献,可见士接受献酒,也是按照尊卑次序,不是按照年龄。疏说:这经文中的三种人,当官虽然多,都取长者先进献,其余在众位中,按照年龄。不对。

献士完毕,已经献过酒的士,站在东方,西面北上,于是向士进献脯醢。

注说:“每次献完酒就位于东方,大概是尊重他们,全部献完后在他们的位前进献脯醢。”疏说:“庭中的位置,卿在东方,西面;大夫北面;士西方,东面。这是东方尊贵,如今卿大夫得到献酒,升堂后位置空了,所以士得到献酒就位于东方卿位,这是尊重他们。”

祝史、小臣、师也到他们的位置进献脯醢。

注说:“接着向士献酒,已经不变换位置,位置自然在东方。”

疏

曰:上设位之时,祝史在门东,小臣师在东堂下。郝氏曰:此以上献士,皆堂上方壶之尊也。

译说:君主设置席位的时候,祝官和史官站在门的东侧,小臣和师官站在东堂之下。郝氏说:这是指以上献酒给士人,所用的都是堂上方壶之尊。

主人就旅食之尊而献之,旅食不拜,受爵坐祭,立饮。注曰:北面酌,南乡献之于尊,南不洗者,以其贱略之也。亦毕献,乃荐之。主人执虚爵,奠于篚,复位。

敖氏曰:「不洗者,因献士之爵而遂用之,不复别取于篚也。凡取爵于下篚,虽所为酌者贱,亦必为之洗。旅食者与士异尊矣,乃继士献之,而遂因士爵,且不殊其长,皆略贱也。」

郝氏曰:「旅食之尊,门西两圜壶也。士旅食者,立于门西,东上。」

  右主人献士

若射,则大射正为司射,如乡射之礼。

注曰:大射,正射人之长者也。如乡射之礼者,燕为乐,卿大夫宜从其礼也。如者,如其告,弓矢既具,至退中与算也。纳射器而张侯,其告请先于君,乃以命宾及卿大夫。其为司正者,亦为司马。君与宾为耦。乡射记曰:自君射至龙旜,亦其异者也。荐旅食,乃射者,是燕射主于饮酒。

敖氏曰:此大射正即上经所谓射人一人者也。此记及乡射记言君燕射之仪与大射仪略同,乃云如乡射之礼者,以其惟一侯,侯道五十弓,而射器皆在堂西也。如是则自君射之外,凡他礼与乡射大同小异,而于大射则或有不可以相通者,此所以惟蒙乡射礼也。先彻阶间之县,迁于东方,乃张麋侯,纳射器。其再射即用乐行之,亦其异者。案:注以乡射礼为据,谓此亦纳射器乃张侯,似未为当。乡射于纳射器之后云命张侯者,谓系左下纲耳,非谓始张侯也。恐不必以之为据。此礼则当先彻阶前之县,迁于东方,乃始张麋侯,赤质,并系左下纲。其侯道亦惟五十弓而已。既张侯,乃纳射器。其节盖与乡射不得不异。郑氏于此盖偶考之不详耳。

张氏曰:「若者,不定之辞,或射,或否,唯君所命。若不射,则主人献旅食,后宾即媵觯酬宾。」注云:「荐旅食乃射,是燕射主于饮酒者,对大射主于射,未为大夫举旅即射也。」

  右燕射

  宾降洗升媵觚于公

注曰:此当言媵觯,酬之礼皆用觯,言觚者,字之误也。古者觯字或作角旁,氏由此误尔。

敖氏曰:「媵觯于公,乃下大夫之事,而宾于是时为之者,不敢以宾自处,恭敬之至也。」

  酌散下拜

敖氏曰:「执觯以下,如下大夫媵觯者之为,但拜于西阶下,异耳。」

公降一等,小臣辞宾,升,再拜稽首。公答,再拜。

敖氏曰:「公降一等者,重其媵觯之礼也。宾从命,则公升矣。」

宾坐祭卒爵,再拜稽首。公答,再拜。

敖氏曰:「此拜不下者,拜受。拜既本同一节,不敢再烦君命也。」

  宾降洗象觯

敖氏曰:「宾降,奠角觯于篚,乃洗象觯。」

升酌,膳坐,奠于荐南,降拜,小臣辞。宾升,成拜,公答再拜。宾反位。

  注曰反位反席也

敖氏曰:「此降拜已,再拜稽首,故下云成拜。」

世佐案:此降拜亦未拜也。凡宾下拜之礼,无论已拜未拜,闻君命即升。升又再拜,经于此,或言升成拜,或言升再拜稽首,文互异耳。敖说大泥,宾于下必再拜稽首而后升成拜者,惟初受公酬之时为然,余则否。

  右宾媵觯于公

  公坐取宾所媵觯兴唯公所赐

注曰:「至此又言兴者,明公崇礼不倦也。」

敖氏曰:「此酬主于士,而所赐则不及之,以其贱而在下也。」

郝氏曰:「此君为士,举旅而不即赐士,由贵逮贱也。前此君三举旅,一为宾,再为卿,三为大夫,未及士。以子故,因宾媵之爵,再举旅以终惠也。」

  受者如初受酬之礼

  敖氏曰初受酬者宾也

张氏曰:「如其自宾降至进受虚爵也。」

  降更爵洗

敖氏曰:「向者三举觯,其末皆云如初,此乃别云更爵洗。盖先时公或命之勿易觯,此则全不命之,亦以礼杀也。」

升酌,膳下拜,小臣辞。升成拜,公答拜。乃就席坐行之。注曰:「坐行之,若今坐相劝酒。」

  有执爵者

  注曰士有盥升主酌授之者

敖氏曰:「坐而行酒,故须有执爵者代酌授之。」

张氏曰:「前三举旅皆酬者,自酌授人,至此乃有代酌授之者。」

  唯

译主人走到旅食者的酒尊前向他们献酒,旅食者不拜谢,接过酒杯坐下祭祀,然后站立饮酒。郑玄注说:面向北斟酒,面向南在酒尊前献酒,向南不洗爵,是因为他们地位低贱而略去礼节。也等全部献完,才进献食物。主人拿着空酒杯,把它放在篚中,回到原位。

敖氏说:“不洗爵,是因为接着献士所用的爵就直接使用,不再另外从篚中取爵。凡是取下篚中的爵,即使所斟酒的人地位低贱,也一定要为他洗爵。旅食者与士所用的酒尊不同,却接着献士之后献酒,并且直接沿用士的爵,而且不区分爵的长短,这都是因为略去对低贱者的礼节。”

郝氏说:“旅食者的酒尊,是门西边的两个圆壶。士和旅食者,站在门西边,以向东为上。”

以上说的是主人向士献酒。

如果举行射礼,就由大射正担任司射,如同乡射礼的仪节。

郑玄注说:大射,是射人中职位最高的人。如同乡射礼,是因为燕射是为了娱乐,卿大夫应当遵循乡射的礼制。如同,是指如同乡射礼中报告准备就绪、弓矢已经齐备,直到退下中箭者和计算箭数的环节。放入射器然后张挂箭靶,其报告请先于君主,然后才命令宾客及卿大夫。担任司正的人,也担任司马。君主与宾客作为对手。《乡射记》说:从君主射箭到龙旜,也是其不同的地方。进献旅食者的食物,然后射箭,这是因为燕射主要在于饮酒。

敖氏说:这里的大射正就是上文经文中所说的射人一人。这篇记以及《乡射记》说君主燕射的仪节与大射仪节大致相同,却说如同乡射礼,是因为只有一张箭靶,靶道五十弓,而且射器都在堂西。如果是这样,那么除了君主射箭之外,其他礼节与乡射大同小异,而对于大射则有的地方不能相通,所以只沿袭乡射礼。先撤去台阶间的悬挂乐器,移到东方,然后张挂麋侯,放入射器。第二次射箭就用音乐进行,也是其不同的地方。考察:郑玄以乡射礼为依据,说这里也是放入射器然后张挂箭靶,似乎不太恰当。乡射礼在放入射器之后说命令张挂箭靶,是指系上左下的纲绳,不是说开始张挂箭靶。恐怕不必以此为依据。这个礼节应当先撤去台阶前的悬挂乐器,移到东方,然后开始张挂麋侯,红色靶面,并系上左下的纲绳。其靶道也只有五十弓而已。张挂好箭靶,然后放入射器。其节次大概与乡射不得不不同。郑玄在这里大概偶尔考察得不详细罢了。

张氏说:“‘若’,是不确定的语气,或者射箭,或者不射,全凭君主命令。如果不射,那么主人向旅食者献酒,之后宾客就媵觯酬谢宾客。”郑玄注说:“进献旅食者的食物然后射箭,这是因为燕射主要在于饮酒,相对于大射主要在于射箭,还没有为大夫举旅就射箭了。”

以上说的是燕射。

宾客走下台阶,洗手,走上台阶,向君主媵觯。

郑玄注说:这里应当说媵觯,酬酒的礼节都用觯,说觚,是字的错误。古代觯字有的写成角旁,郑玄由此误认。

敖氏说:“向君主媵觯,本是下大夫的事,而宾客在这个时候做这件事,是不敢以宾客自居,恭敬到了极点。”

宾客斟散酒,走下台阶拜谢。

敖氏说:“拿着觯走下台阶,如下大夫媵觯的人所做,只是在西阶下拜谢,有所不同。”

君主走下一级台阶,小臣辞谢宾客,宾客走上台阶,再拜稽首。君主回答,再拜。

敖氏说:“君主走下一级台阶,是重视他媵觯的礼节。宾客听从命令,那么君主就走上台阶了。”

宾客坐下祭祀,喝完酒,再拜稽首。君主回答,再拜。

敖氏说:“这里拜谢不走下台阶,是拜谢接受。拜谢本来同一节次,不敢再烦劳君主命令。”

宾客走下台阶,洗手,洗象觯。

敖氏说:“宾客走下台阶,把角觯放在篚中,然后洗象觯。”

走上台阶斟酒,膳宰坐下,把酒杯放在荐席南边,走下台阶拜谢,小臣辞谢。宾客走上台阶,完成拜谢,君主回答再拜。宾客回到原位。

郑玄注说:回到原位,是回到席上。

敖氏说:“这里走下台阶拜谢之后,再拜稽首,所以下文说完成拜谢。”

世佐案:这里走下台阶拜谢,也是没有拜谢。凡是宾客走下台阶拜谢的礼节,无论已经拜谢还是没有拜谢,听到君主命令就走上台阶。走上台阶又再拜,经文在这里,有的说走上台阶完成拜谢,有的说走上台阶再拜稽首,文字互有差异罢了。敖氏的说法太拘泥,宾客在下必定再拜稽首然后走上台阶完成拜谢的,只有初次接受君主酬酒的时候是这样,其余则不是。

以上说的是宾客向君主媵觯。

君主坐下,拿起宾客所媵的觯,站起来,任凭君主赏赐。

郑玄注说:“到这里又说站起来,是表明君主崇尚礼节不倦怠。”

敖氏说:“这次酬酒主要给士,而所赏赐的则不及他们,因为他们地位低贱而在下位。”

郝氏说:“这是君主为士举旅,而不立即赏赐士,是由贵到贱。此前君主三次举旅,一次为宾客,两次为卿,三次为大夫,没有轮到士。因为宾客的缘故,借着宾客媵的爵,再次举旅以终结恩惠。”

接受的人如同初次接受酬酒的礼节。

敖氏说:初次接受酬酒的是宾客。

张氏说:“如同从宾客降至进献空爵。”

走下台阶,更换酒杯,洗手。

敖氏说:“先前三次举觯,最后都说如同初次,这里却特别说更换酒杯洗手。大概先前君主或许命令不要更换觯,这里则完全不命令,也是因为礼节减杀。”

走上台阶斟酒,膳宰走下台阶拜谢,小臣辞谢。走上台阶,完成拜谢,君主回答拜谢。然后走到席上坐下进行。郑玄注说:坐下进行,如同现在坐着互相劝酒。

有拿着酒杯的人。

郑玄注说:士有洗手走上台阶主持斟酒授予的人。

敖氏说:“坐着进行劝酒,所以需要有人拿着酒杯代替斟酒授予。”

张氏说:“前三次举旅都是酬酒的人,自己斟酒授予别人,到这里才有代替斟酒授予的人。”

任凭

受于公者拜

  注曰公所赐者也其余则否

郝氏曰:「唯最初一人受公赐爵者拜,其余执爵者所送,皆就席坐饮,不拜也。」

译接受国君赐酒的人要行拜礼。

注解说:这是国君所赐的酒,其余情况则不行拜礼。

郝氏说:“只有最初一人接受国君赐爵的人行拜礼,其余拿着酒爵的人所送,都就在席位上坐着饮酒,不行拜礼。”

司正命执爵者,爵辩卒受者兴,以酬士。

  注曰欲令惠均

敖氏曰:「爵辩卒受者兴以酬士。谓行爵已辩于堂上,则告大夫卒受者,使之兴以酬士。司正以是命执爵者也。必命执爵者告之者,备有未知者也。是后则司正不命,而执爵者亦不复告之。」

张氏曰:前三举旅,皆止于大夫,今为士举旅,故命之相旅,固司正职也。执爵者,爵辩卒,受者兴以酬士,即其命之之辞。

世佐案:是时,司正盖升于西阶西北面,命执爵者,命讫退立序端以相旅与?

大夫卒受者,以爵兴,西阶上酬士。

注曰:「兴酬士者,士立堂下,无坐位。」

敖氏曰:「于是执爵者降,以已亦当与旅也。」

士升,大夫奠爵,拜;士答拜。大夫立,卒爵,不拜;实之。士拜受,大夫拜送。

敖氏曰:「此旅酬之正礼也。士始受旅,故从其正礼。至无算爵,则旅不拜矣。」

  士旅于西阶上辩

  注曰祝史小臣旅食皆及焉

敖氏曰:「其旅皆如大夫酬士之仪,卒受者亦以觯降奠于篚。」

  士旅酌

注曰:「士以次序自酌相酬,无执爵者。」

  卒

  世佐案旅毕司正降复位

  右公为士举旅

主人洗升自西阶,献庶子于阼阶上,如献士之礼,辩降洗,遂献左右正与内小臣,皆于阼阶上,如献庶子之礼。注曰:庶子掌正六牲之体及舞位,使国子修徳学道,世子之官也,而与膳宰、乐正聨事。乐正亦学国子以舞,左右正谓乐正、仆人正也。小乐正立于西县之北,仆人正、仆人师、仆人士立于其北,北上。大乐正立于东县之北。若射,则仆人正、仆人士陪于工后。内小臣、奄人掌君阴事、阴令,后夫人之官也,皆献于阼阶上,别于外内臣也。献正下及内小臣,则磬人、钟人、鑮人、鼓人、仆人之属尽献,可知也。凡献皆荐也。

敖氏曰:庶犹众也。庶子谓卿大夫士之子。周官以多以庶子继士而言,正指此者也。燕义以此为诸子之官,似失之。献之于阼阶上,变于其父所饮之处也。庶子未必皆有爵,乃先左右正献之者,明不与之序也。左右正未详其官,然与内小臣同献,则意其亦为内臣也。降洗乃献,以其尊于庶子,故更新之。与献于阼阶上,则以别内外也。此与献庶子于阼阶之义不同。郝氏曰:庶子、左右正、内小臣皆君侍从之臣,主人于献士后,皆献之。庶子即公卿大夫子侍卫者,左右君左右。诗云:膳夫左右正长也。内小臣、奄士以上三臣在君侧,就阼阶上献之。

张氏曰:诸侯之庶子,即天子之诸子,皆世子之官也。左右正,据庭中之位而言。大乐正在东县北,故曰左正;仆人正在西县北,故曰右正。别于内外臣者,在乡遂采地者为外臣,在朝廷者为内臣。庶子以下,皆人君近习,故云别于外内臣也。

世佐案《周礼》宫伯职云:掌王宫之士庶子,凡在版者【郑司农云:庶子宿卫之官;康成谓:王宫之士,谓王宫中诸吏之适子也,庶子其支庶也】大司马职云:王吊劳士庶子,则相【庶子,卿大夫之子从军者】又云:大防同,则帅士庶子而掌其政令。司士职:周知卿大夫士庶子之数。酒正职:共飨士庶子之酒。凡此皆以庶子继士而言,谓卿大夫士之支庶也。以其贵游子弟,且有宿衞之劳,故献之;以其未有爵命,故得献在士后;以其为宫众,故献于阼阶上。若《燕义》所谓庶子官,即《周礼》之诸子也。为其掌庶子之戒令教治,故以名其官。其职与司士相连,其爵为下大夫,于诸侯则上士也。其位当在西方,东面,其献亦当在西阶上,不于此也。左右者,侍御近习之臣,而正则其长也。左右非一,故不言其官。然以《诗》《书》考之,《云汉》以膳夫共称,《立政》与携仆并数,则其职掌亦略可见矣。内小臣亦得与于献者,以其为士异之也。郑以庶子为诸子,盖因《燕义》而误;至其所释左右正则,皆臆说也。今不从。庶子以下皆扈衞亲近之臣,故皆献之于阼上。经不着其入门位次者,以其本在门内故也。其位盖在东方,西面,北上。

  右献

译司正命令执爵的人,爵遍传完毕,最后接受爵的人起身,用来酬答士。

注说:想要使恩惠均匀。

敖氏说:“爵遍传完毕,最后接受爵的人起身用来酬答士。是说在堂上行爵已经完毕,就告诉大夫中最后接受爵的人,让他起身用来酬答士。司正是以此命令执爵的人。一定要命令执爵的人去告知,是防备有不知道的人。此后司正就不再命令,执爵的人也不再告知了。”

张氏说:前三次举旅,都只到大夫,现在为士举旅,所以命令他们相互旅酬,这本来就是司正的职事。执爵的人,爵遍传完毕,最后接受爵的人起身用来酬答士,就是命令他的言辞。

世佐按:这时,司正大概升堂到西阶西北面,命令执爵的人,命令完毕退到序端站立以辅助旅酬吗?

大夫中最后接受爵的人,拿着爵起身,在西阶上酬答士。

注说:“起身酬答士,是因为士站在堂下,没有坐位。”

敖氏说:“这时执爵的人降堂,因为自己也应当参与旅酬。”

士升堂,大夫放下爵,拜;士答拜。大夫站立,饮尽爵中的酒,不拜;再斟满。士拜着接受,大夫拜着送爵。

敖氏说:“这是旅酬的正礼。士刚开始接受旅酬,所以遵循正礼。到了无算爵的时候,旅酬就不拜了。”

士在西阶上旅酬完毕。

注说:祝、史、小臣、旅食都包括在内。

敖氏说:“他们的旅酬都像大夫酬答士的礼仪,最后接受爵的人也拿着觯降堂,放在篚里。”

士旅酬酌酒。

注说:“士按次序自己酌酒相互酬答,没有执爵的人。”

完毕。

世佐按:旅酬完毕,司正降堂回到原位。

右公为士举旅

主人洗爵,从西阶升堂,在阼阶上献酒给庶子,像献酒给士的礼仪,遍献后降堂洗爵,于是献酒给左右正和内小臣,都在阼阶上,像献酒给庶子的礼仪。注说:庶子掌管六牲的体例和舞位,让国子修德学道,是世子的官,与膳宰、乐正共同办事。乐正也教国子跳舞,左右正指乐正、仆人正。小乐正站在西县之北,仆人正、仆人师、仆人士站在他们的北边,以北为上。大乐正站在东县之北。如果射礼,则仆人正、仆人士陪在工的后边。内小臣、奄人掌管君王的阴事、阴令,是后夫人的官,都在阼阶上献酒,以区别内外臣。献正以下直到内小臣,那么磬人、钟人、鑮人、鼓人、仆人等人都献酒,可以知道了。凡是献酒都伴随荐食。

敖氏说:庶就是众。庶子指卿大夫士的儿子。《周官》以多以庶子继士而言,正是指这个。《燕义》把这作为诸子的官,似乎错了。在阼阶上献酒,是变于其父饮酒的地方。庶子未必都有爵位,却先于左右正献酒,是表明不与他们论序。左右正不详其官职,然而与内小臣一同献酒,那么大概也是内臣。降堂洗爵再献,因为他们比庶子尊贵,所以更新爵。在阼阶上献酒,是为了区别内外。这与献庶子于阼阶的意义不同。郝氏说:庶子、左右正、内小臣都是君王的侍从之臣,主人在献士后,都献给他们。庶子就是公卿大夫的儿子中侍卫的人,在君王左右。《诗》说:膳夫左右正长也。内小臣、奄士以上三臣在君王身边,就在阼阶上献酒。

张氏说:诸侯的庶子,就是天子的诸子,都是世子的官。左右正,是根据庭中的位置而言。大乐正在东县北,所以叫左正;仆人正在西县北,所以叫右正。区别内外臣,在乡遂采地的是外臣,在朝廷的是内臣。庶子以下,都是人君亲近的人,所以说区别内外臣。

世佐按:《周礼》宫伯职说:掌管王宫的士庶子,凡在版籍上的【郑司农说:庶子是宿卫的官;康成说:王宫的士,指王宫中诸吏的嫡子,庶子是其支庶】大司马职说:君王吊唁慰劳士庶子,就辅助【庶子,是卿大夫的儿子从军的人】又说:大防同,就率领士庶子而掌管其政令。司士职:周知卿大夫士庶子的数目。酒正职:供给飨士庶子的酒。凡此都以庶子继士而言,指卿大夫士的支庶。因为他们贵游子弟,且有宿卫的劳苦,所以献酒;因为他们没有爵命,所以能在士后献酒;因为他们是宫中的众人,所以在阼阶上献酒。如果《燕义》所说的庶子官,就是《周礼》的诸子。因为他掌管庶子的戒令教治,所以以名其官。他的职事与司士相连,他的爵位是下大夫,在诸侯则是上士。他的位置应当在西方,东面,他的献酒也应当在西阶上,不在此处。左右,是侍御近习之臣,而正是他们的长官。左右不止一人,所以不说其官职。然而以《诗》《书》考证,《云汉》以膳夫共称,《立政》与携仆并数,那么其职掌也大致可见了。内小臣也能参与献酒,是因为以他为士而区别。郑以庶子为诸子,大概因《燕义》而误;至于他所解释的左右正,都是臆说。现在不从。庶子以下都是扈卫亲近之臣,所以都在阼上献酒。经文不写他们入门位次,是因为他们本来在门内。他们的位置大概在东方,西面,以北为上。

右献

庶子左右正内小臣

无算,爵士也。有执膳爵者,有执散爵者。

译庶子、左右正、内小臣,数量众多,都是拥有爵位的人。其中有手持膳爵的,有手持散爵的。

敖氏曰:「亦各序进盥洗,其觯以升。」

郝氏曰:「士也,谓执爵皆士也。膳爵,君之爵;散爵,宾卿大夫之爵。」

世佐案:膳爵,象觯也,以酌膳,故曰膳爵;散爵,角觯也,以酌散,故曰散爵。

  执膳爵者酌以进公公不拜受

郝氏曰:「酌以进公,酌膳尊不拜送也。」

  执散爵者酌以之公命所赐

郝氏曰:「酌以之,公酌方壶,往俟君命也。」

所赐者,兴,受爵,降席下,奠爵,再拜稽首,公答拜。

注曰:「席下,席西也。」古文曰:「公答,再拜。」

疏曰:「自旅酬已前,受公爵皆降拜,升成拜;至此不复降拜者,礼杀故也。宾与卿大夫席,皆以东为上,故知席下为席西也。」

姜氏曰:「大射严君臣之礼,尚有『再』字,燕礼可知,当从古文。」

世佐案:经但云答拜者,答一拜也。燕礼贵和,君于臣皆答再拜。姜说得之。

受赐爵者,以爵就席坐。公卒爵,然后饮。

注曰:「不敢先虚爵,明此劝惠从尊者来也。」

  执膳爵者受公爵酌反奠之

  注曰宴欢在于饮酒成其意

敖氏曰:「此不言所奠之处,则亦在荐南。与士既终旅,则君自举之。」

世佐案:公既卒爵,不以降奠于篚,而复实之者,欲公重举此觯也。不与散爵并行,而反奠于君所者,象觯非臣所饮也。

受赐爵者兴,授执散爵,执散爵者乃酌行之。

  注曰予其所劝者

敖氏曰:「必兴授者,以向者亦兴受也。非赐爵者,受授则皆坐行之。谓每授之于席也。受赐爵者,若宾也,则此觯先以之。诸公若卿受赐爵者,若诸公若卿若大夫也,则此觯先以之。宾余皆以次行之。惟已饮赐爵者,则不复授之。大射云:『授执散爵者,此脱一者字』。」

唯受爵于公者拜,卒受爵者兴,以酬士于西阶上。士升,大夫不拜,乃饮,实爵。士不拜,受爵。大夫就席。

  注曰乃犹而也

敖氏曰:「大夫自实爵,旅酬之礼也。于是执爵者降,以酬者自酌,且已亦与旅也。」

郝氏曰:「与上节酬士礼同,而此则大夫不复奠拜,先饮士亦不拜,直受大夫即还就席,礼终而愈杀也。」

  士旅酌亦如之

敖氏曰:「如其不拜而饮,不拜而受,及自酌也。」

公有命彻幂,则卿大夫皆降西阶下,北面,东上,再拜稽首。公命小臣辞,公答再拜,大夫皆辟。

注曰:「命彻幂者,公意殷勤,必尽酒也。小臣辞不升成拜,明虽醉,正臣礼也。不言宾,宾弥臣也。君答拜于上,示不虚受也。」

敖氏曰:「幂,两甒之幂也。命彻幂者,命执幂者,遂彻之也。彻之者,示与臣下同,此酒不自异也。在堂者皆降拜,谢君意也。士不拜,贱不敢与君为礼也。」云有命,又云则见其然否不定也。彻幂之节,其在大夫就席之时乎?辞者,辞之使升拜,辞之而不敢从命。小臣以复于公,公乃答拜,卒拜于下而不升,成拜,臣之正礼也。必辞之者,以宾在其中也。宾与羣臣皆卒拜于下,礼宜然也。于此云辟者,嫌旅拜则不必辟也。不言宾及诸公,文省。凡小臣辞,皆公命之,经特于始末两着之,以见其余也。

  遂升反坐士终旅于上如初

注曰:「卿大夫降,而爵止于其反席,卒之。」

  敖氏曰初即旅酌亦如之之仪

张氏曰:「士方旅酌,以卿大夫降而遂止。及其拜讫,反席。士复终旅于西阶上。」

无算乐,宵则庶子执烛于阼阶上,司宫执烛于西阶上,甸人执大烛于庭,阍人为大烛于门外。

注曰:「宵夜也,烛燋也。」甸人掌共薪蒸者,庭大烛为位广也。阍人门人也,为作也。作大烛以俟宾客出。欧阳氏修曰:「燕礼有宵则设烛之礼,是古虽以礼饮酒,有至夜者,所以申燕私之恩,尽殷勤之意。」

世佐案:燕礼行于朝退之后,而宾主献酢之节又繁,不继以火,则不能尽欢,故《诗》与《礼》皆有夜饮之事。若君饮于臣家,则不可。《春秋》传载齐敬仲饮桓公酒,而曰「臣卜其昼,未卜其夜」,是也。旧说敬仲非齐同姓,故不敢非。

  右无算爵

  宾醉北面坐取其

译敖氏说:“也是各自按次序进前盥洗,拿着觯升堂。”

郝氏说:“士,是指拿着爵的都是士。膳爵,是国君的爵;散爵,是宾客、卿、大夫的爵。”

世佐按:膳爵,是象形的觯,用来斟膳酒,所以叫膳爵;散爵,是角形的觯,用来斟散酒,所以叫散爵。

拿着膳爵的人斟酒进献给国君,国君不拜谢接受。

郝氏说:“斟酒进献给国君,是从膳尊中斟酒,不拜送。”

拿着散爵的人斟酒,走到国君那里,听候国君命令赐予。

郝氏说:“斟酒走到那里,国君从方壶中斟酒,前往等候国君的命令。”

被赐予的人,起身,接受爵,走下席子,放下爵,再拜稽首,国君答拜。

注说:“席下,是席子的西边。”古文说:“国君答拜,再拜。”

疏说:“从旅酬以前,接受国君的爵都走下席子拜谢,升席完成拜礼;到这里不再走下席子拜谢,是因为礼节减杀的缘故。宾客与卿、大夫的席子,都以东边为上,所以知道席下是席子的西边。”

姜氏说:“大射礼严肃君臣之礼,尚且有‘再’字,燕礼更可知,应当遵从古文。”

世佐按:经文只说答拜,是答一拜。燕礼贵在和谐,国君对臣子都答再拜。姜氏说得对。

接受赐爵的人,拿着爵回到席上坐下。国君喝完爵中的酒,然后他才饮。

注说:“不敢先空爵,表明这劝酒的恩惠是从尊者那里来的。”

拿着膳爵的人接受国君喝完的爵,斟酒后又放回原处。

注说:宴饮的欢乐在于饮酒,以成全其心意。

敖氏说:“这里不说放回的地方,那么也在荐席的南边。与士完成旅酬后,就由国君自己举起。”

世佐按:国君已经喝完爵中的酒,不把它降下放在篚中,而是重新斟满,是想让国君再次举起这个觯。不与散爵并行,而放回国君所在的地方,是因为象觯不是臣子所饮的。

接受赐爵的人起身,把爵交给拿着散爵的人,拿着散爵的人才斟酒依次进行。

注说:给予他所劝酒的人。

敖氏说:“一定要起身交接,是因为先前也是起身接受的。不是赐爵的人,接受和交接都在坐着进行。是指每次在席上交接。接受赐爵的人,如果是宾客,那么这个觯先给他。其他公、卿接受赐爵的人,如果是其他公、卿、大夫,那么这个觯先给他们。宾客其余的都按次序进行。只有已经饮过赐爵的人,就不再给他。大射礼说:‘交给拿着散爵的人’,这里脱漏了一个‘者’字。”

只有从国君那里接受爵的人拜谢,最后接受爵的人起身,在西阶上酬士。士升堂,大夫不拜谢,才饮酒,斟满爵。士不拜谢,接受爵。大夫回到席上。

注说:乃,就是而。

敖氏说:“大夫自己斟满爵,是旅酬的礼节。这时拿着爵的人降下,以酬酒的人自己斟酒,而且自己也参与旅酬。”

郝氏说:“与上一节酬士的礼节相同,而这里大夫不再放下爵拜谢,先饮酒,士也不拜谢,直接接受,大夫就回到席上,礼节结束而更加减杀。”

士旅酌也像这样。

敖氏说:“像他们不拜谢而饮,不拜谢而接受,以及自己斟酒那样。”

国君有命令撤去幂,那么卿、大夫都降下西阶,面朝北,以东边为上,再拜稽首。国君命令小臣辞谢,国君答再拜,大夫都退避。

注说:“命令撤去幂,是国君情意殷切,一定要喝完酒。小臣辞谢不升堂完成拜礼,表明即使醉了,也保持臣子的礼节。不说宾客,是因为宾客比臣子更疏远。国君在上面答拜,表示不白白接受。”

敖氏说:“幂,是两个甒的幂。命令撤去幂,是命令拿着幂的人,于是撤去它。撤去它,表示与臣下相同,这酒不把自己区别开来。在堂上的人都降下拜谢,感谢国君的心意。士不拜谢,是因为地位卑贱不敢与国君行礼。”说“有命令”,又说“则”,可见其是否如此并不确定。撤去幂的环节,大概在大夫回到席上的时候吧?辞谢,是辞谢让他们升堂拜谢,辞谢而不敢从命。小臣向国君复命,国君才答拜,最终在下面拜谢而不升堂,完成拜礼,这是臣子的正礼。一定要辞谢,是因为宾客在其中。宾客与群臣都在下面完成拜谢,礼节应当如此。在这里说退避,是担心旅拜就不必退避。不说宾客及诸公,是文字省略。凡小臣辞谢,都是国君命令的,经文特别在开始和结束两处写明,以见其余。

于是升堂回到座位上,士在西阶上完成旅酬,像起初一样。

注说:“卿、大夫降下,而爵停在他们回到席上的地方,完成它。”

敖氏说:初,就是旅酌也像这样的仪式。

张氏说:“士正在旅酌,因为卿、大夫降下而停止。等到他们拜谢完毕,回到席上。士又在西阶上完成旅酬。”

无算乐,夜晚则庶子在阼阶上拿着烛,司宫在西阶上拿着烛,甸人在庭院拿着大烛,阍人在门外制作大烛。

注说:“宵,夜晚;烛,燋。”甸人掌管供给薪柴的人,庭院的大烛是因为位置广阔。阍人是守门人,制作。制作大烛以等候宾客出去。欧阳修说:“燕礼有夜晚则设烛的礼节,这是古代虽然以礼饮酒,有到夜晚的,所以申述燕私之恩,尽殷勤之意。”

世佐按:燕礼在朝退之后进行,而宾主献酢的环节又繁多,不接续以火,就不能尽欢,所以《诗》与《礼》都有夜饮的事。如果国君在臣子家饮酒,则不可以。《春秋》传记载齐敬仲请桓公饮酒,而说“臣卜其昼,未卜其夜”,就是这样。旧说敬仲不是齐的同姓,所以不敢非议。

右无算爵

宾客醉,面朝北坐下,拿起他的

荐脯以降

敖氏曰:「宾至,是取其荐脯以赐钟人。则古之以礼饮燕者,其于所荐之豆笾,亦惟祭之而不食,斯可见矣。」郝氏曰:「宾醉,燕以醉为节;众出,以宾为节也。取荐脯,荣君惠也。」

译取献上的干肉来降神。

敖氏说:“宾客到来,是取那献上的干肉来赏赐给钟人。那么古代以礼饮酒宴乐的人,对于所进献的豆笾中的食物,也只是用来祭祀而不食用,由此就可以看出来了。”郝氏说:“宾客喝醉,宴饮以醉为节制;众人退出,以宾客为节制。取用献上的干肉,是荣耀君主的恩惠。”

世佐案:诗云「厌厌夜饮,不醉无归」,又云「醉而不出,是谓伐德」,故宾出必以醉为节也。

奏陔宾所执脯以赐钟人于门内霤,遂出。

注曰:「必赐钟。人,钟人掌以钟鼓奏九夏。今奏陔,以节已,用赐脯以报之。明虽醉,不忘礼。」

敖氏曰:「此非击钟以奏陔之钟人,乃其党之在旅食之位者,先立于此,因过而赐之,以其同事也。」

  郝氏曰内霤门内檐下

  卿大夫皆出

  注曰随宾出也

  公不送

郝氏曰:「宾本臣始无迎,终亦无送也。」

  右宾出

  公与客燕

  注曰谓四方之使者

张氏曰:「此下言国君将与异国臣燕,使卿大夫就馆戒客,及客应对之辞。其仪节与燕本国诸臣同,惟戒宾为异,故于礼末见之。」

曰:「寡君有不腆之酒,以请吾子。之与寡君须臾焉,使某也以请。」

注曰:「君使人戒客辞也。礼,使人各以其爵,寡鲜也。犹言少,徳谦也。腆,善也。上介出,请入告。」

  敖氏曰须臾者言其不敢久

对曰:「寡君,君之私也。君无所辱,赐于使臣,臣敢辞。」注曰:上介出答主国使者辞也。私谓独受恩厚也。君无所辱,赐于使臣,谦不敢当也。敢者,怖惧用势决之辞。

李氏微之曰:「私之言属也,谦辞也。《春秋》传载叔孙穆子之言曰:『邾、滕人之私也,我列国也,何故视之?』茅夷鸿告吴人之言曰:『鲁赋八百乘,君之贰也;邾赋六百乘,君之私也。』此可见矣。」

敖氏曰:「客自谦,不敢以敌国之使自处,故云然。」

寡君固曰:「不腆,使某固以请。」寡君,君之私也,君无所辱,赐于使臣,臣敢固辞。

  注曰重传命

朱子曰:「寡君君之私也,以下是客对辞。」

寡君固曰:「不腆,使某固以请。」某固辞,不得命,敢不从?注曰:许之也。于是出见主国使者。

  朱子曰某固辞以下是客对辞

敖氏曰:「宾于是出拜,辱大夫不答拜,致命云云。」

致命曰:「寡君使某有不腆之酒,以请吾子之与寡君须臾焉。」

  注曰亲相见致君命辞也

君贶寡君多矣,又辱赐于使臣,臣敢拜赐命。

朱子曰:「君贶寡君多矣,以下是客对辞。」

敖氏曰:「宾既对,遂再拜稽首,所谓拜赐命也。于是大夫还宾,遂从之。」

  右公与客燕

  记

  燕朝服于寝

注曰:朝服者,诸侯与其羣臣日视朝之服也。谓冠▯端,缁带,素韠,白屦也。燕于路寝,相亲昵也。

敖氏曰:朝服兼君臣而言也。▯冠,▯端,素裳,缁帯,素韠,白屦,士之朝服也。大夫冠衣之属,皆与士同,惟杂帯以▯黄为异。若人君则又朱绿带也,其余亦与士同。《玉藻》曰:大带四寸,杂帯,君朱绿,大夫▯黄,士缁辟二寸,再缭四寸,是其异也。

  其牲狗也亨于门外东方

  注曰亨于门外臣所掌也

疏曰:此与公食皆君礼,故亨于门外。乡饮酒,亨于堂东北。不在外者,臣礼宜主人亲供也【从通解节本】

敖氏曰:「门外东方,爨所在也。故于焉亨之。古者寝庙之门外,皆有爨,吉则在东,凶则在西。」

若与四方之宾燕,则公迎之于大门内,揖让升。

注曰:「四方之宾,谓来聘者也。自戒至于拜至,皆如公食,亦告馔具,而后公即席。小臣请执幂,请羞者,乃迎宾也。」

宾为苟敬,席于阼阶之西北面。有脀,不哜肺,不啐酒。其介为宾。

注曰:苟且也,假也。主国君飨时,亲进醴于宾,今燕又且献焉。人臣不敢防烦,尊者至此,升堂而辞让,欲以臣礼燕为恭敬也。于是席之如献,诸公之位,言苟敬者,宾实主国所宜敬也。脀折俎也,不哜啐,似若尊者然也。介门西北面,西上。公降迎上介,以为宾,揖让升如初礼。主人献宾,献公既献,苟敬乃媵觚。羣臣即位如燕也。

敖氏曰:「苟诚也,实也。苟敬者,国君于外臣所燕者之称号也。其类亦犹乡饮酒之介遵矣。此燕主为宾而设,宾于是时虽不为正宾,而实为主君之所敬,故以宾为苟敬也。此席当有加席,与食礼者同而东

译世佐按:《诗经》说“厌厌夜饮,不醉无归”,又说“醉而不出,是谓伐德”,所以宾客退出必须以醉为限度。

奏《陔夏》时,将宾客所执的干肉赐给门内霤下的钟人,然后退出。

注说:“必定要赐给钟人,因为钟人掌管用钟鼓演奏九夏。现在演奏《陔夏》,节拍已毕,用赐干肉来报答他。表明虽然醉了,也不忘记礼节。”

敖氏说:“这不是击钟演奏《陔夏》的钟人,而是其同党中在旅食位置的人,先前站在这里,因为经过而赐给他,因为他们同属一类。”

郝氏说:内霤,即门内檐下。

卿大夫都退出。

注说:跟随宾客一起退出。

国君不送行。

郝氏说:“宾客本是臣子,开始没有迎接,最终也没有送行。”

右边的宾客退出。

国君与客人宴饮。

注说:指四方国家的使者。

张氏说:“这里说的是国君将要与异国臣子宴饮,派遣卿大夫到馆舍告诫客人,以及客人应对的言辞。其仪节与宴饮本国诸臣相同,只有告诫宾客不同,所以在礼的末尾提及。”

说:“寡君有不丰盛的酒,来邀请您。让您与寡君短暂相处片刻,派我来请您。”

注说:“这是国君派人告诫客人的言辞。礼制规定,派人各依其爵位,寡君爵位低微。寡,少也,表示德行谦虚。腆,好也。上介出去,请求入内禀告。”

敖氏说:须臾,是说不敢久留。

回答说:“寡君是您的私亲。您没有辱没恩赐给使臣,臣子怎敢推辞。”注说:上介出去回答主国使者的言辞。私,指独受恩厚。君无所辱,赐于使臣,是谦辞,不敢当。敢,是恐惧用势决断的言辞。

李氏微之说:“私,意思是属,是谦辞。《春秋》传记载叔孙穆子的话说:‘邾、滕是人的私亲,我们是列国,为什么看待他们?’茅夷鸿转述吴人的话说:‘鲁国赋税八百乘,是您的贰臣;邾国赋税六百乘,是您的私亲。’这就可见了。”

敖氏说:“客人自谦,不敢以敌国使者的身份自处,所以说这样的话。”

寡君坚持说:“不丰盛,派我坚持来请您。”寡君是您的私亲,您没有辱没恩赐给使臣,臣子怎敢坚持推辞。

注说:重复传达命令。

朱子曰:“‘寡君君之私也’以下是客人回答的言辞。”

寡君坚持说:“不丰盛,派我坚持来请您。”我坚持推辞,没有得到命令,怎敢不从?注说:答应他了。于是出去见主国使者。

朱子曰:“‘某固辞’以下是客人回答的言辞。”

敖氏说:“宾客于是出来拜谢,辱没大夫不答拜,传达命令说……”

传达命令说:“寡君派我有不丰盛的酒,来请您与寡君短暂相处片刻。”

注说:亲自相见传达国君命令的言辞。

国君赏赐寡君很多了,又辱没恩赐给使臣,臣子怎敢拜谢恩赐的命令。

朱子曰:“‘君贶寡君多矣’以下是客人回答的言辞。”

敖氏说:“宾客已经回答,于是再拜稽首,这就是拜谢恩赐的命令。于是大夫回礼给宾客,于是跟随他。”

右边是国君与客人宴饮。

记载。

宴饮时穿着朝服在寝宫。

注说:朝服,是诸侯与其群臣每日视朝时的服装。指戴皮弁冠,穿皮弁服,系黑色腰带,佩白色蔽膝,穿白鞋。在路寝宴饮,表示亲近昵爱。

敖氏说:朝服是兼君臣而言的。皮弁冠,皮弁服,素色下裳,黑色腰带,白色蔽膝,白鞋,是士的朝服。大夫冠衣之类,都与士相同,只有杂带以黄为异。如果是人君则又是朱绿带,其余也与士相同。《玉藻》说:大带四寸,杂带,国君朱绿,大夫黄,士黑色辟二寸,再缭四寸,这就是它们的差异。

它的牲口是狗,在门外东方烹煮。

注说:在门外烹煮是臣子所掌管的。

疏说:这与公食都是国君之礼,所以在门外烹煮。乡饮酒,在堂东北烹煮。不在外面的,是因为臣子之礼适宜主人亲自供给【从通解节本】。

敖氏说:“门外东方,是灶所在的地方。所以在那里烹煮。古代寝庙的门外,都有灶,吉事则在东,凶事则在西。”

如果与四方国家的宾客宴饮,那么国君在大门内迎接他,作揖谦让后登堂。

注说:“四方国家的宾客,指来聘问的人。从告诫到拜至,都像公食礼一样,也报告膳食备齐,然后国君就席。小臣请执幂,请献食者,于是迎接宾客。”

宾客为了苟且表示敬意,在阼阶的西北面设席。有折俎,不尝肺,不啜酒。他的介作为宾客。

注说:苟且,假借。主国国君飨时,亲自进醴给宾客,现在宴饮又且献酒。人臣不敢防备烦扰,尊者至此,登堂而辞让,想要以臣礼宴饮表示恭敬。于是设席如献,各位国君的位置,说苟敬,是因为宾客确实是主国所应敬重的。脀,折俎也,不哜啐,好像尊者一样。介在门西北面,西上。国君降迎上介,作为宾客,作揖谦让登堂如初始之礼。主人献宾客,献国君已经献过,苟敬于是送觚。群臣就位如宴饮之礼。

敖氏说:“苟,诚也,实也。苟敬,是国君对外臣所宴饮者的称号。其类也如同乡饮酒之介遵。此宴饮主要为宾客而设,宾客此时虽不作为正宾,但确实是主君所敬重的,所以以宾客为苟敬。此席应当有加席,与食礼者同而东

上。公与宾既揖让升,公拜至,宾答拜。公乃揖宾,各就其席。公降,摈者以命,命上介为宾。上介礼辞,许再拜稽首,公答拜。上介出,公乃升就席。摈者纳宾,皆如羣臣为宾之礼。必以上介为宾者,礼君与臣燕,其为宾者不以公卿而以大夫。虽燕异国之臣,宜亦如之。宾,卿也;上介,大夫也。此其不以宾为宾,而以上介为宾也。与阼阶之西诸公之位也。席苟敬于是,且有脀,皆尊异之。不哜啐者,辟正宾。又下记言:『与卿燕则大夫为宾,与大夫燕亦大夫为宾。』此以介为宾,固足以明其卿为聘使之礼。若大夫为聘使,则燕宾其以主国之大夫为之与?」

译君主。国君与宾客已经相互作揖谦让并登堂,国君拜谢宾客的到来,宾客回拜。国君于是向宾客作揖,各自就座。国君走下堂,传话的人传达命令,命令上介担任宾客。上介依礼推辞,国君允许后,上介再拜稽首,国君回拜。上介退出,国君于是登堂就座。传话的人引进宾客,都如同群臣担任宾客时的礼仪。一定要用上介担任宾客,是因为礼仪规定君主与臣子宴饮,担任宾客的不以公卿而以大夫。即使是宴饮其他国家的臣子,也应当如此。宾客是卿,上介是大夫。这里不任用原本的宾客担任宾客,而用上介担任宾客。这是与阼阶西侧各位公卿的位置。席位如果在此表示敬意,且有盛肉的礼器,都是表示尊崇和特殊对待。不品尝食物,是为了避开正宾。又在下篇记载说:“与卿宴饮则大夫担任宾客,与大夫宴饮也是大夫担任宾客。”这里用上介担任宾客,本来足以说明卿作为聘使的礼仪。如果大夫作为聘使,那么宴饮宾客大概是用主国的大夫来担任吧?”

郝氏曰:此礼多可疑。君燕其臣,以宰夫为主,以大夫为宾,可也。燕他国之臣,而君自为主,亦以其大夫为宾,何哉?非所尊而故以为宾,非所宾而苟以为敬,苟非君子所以名礼也。子云:物不可苟合,行礼而苟,忠信之薄,君子弗由也。列国之聘,必以卿上介,必以大夫,此五霸之令。小国事大国,故大国之卿尊于小国诸侯。如《春秋》晋韩起、赵孟之聘,主君皆屈体下之,所谓苟敬,非先王之礼也。夫以诸侯相聘,必使其卿,有如诸侯聘天子,将谁使乎?凡燕,为宾设也。先王唯曰:「我有嘉宾,式燕以乐。」今所燕非所宾,所宾非所燕,虚文无实,岂敦厚崇礼之义?如谓君不可为主,臣不可为宾,则大夫独非臣与?而燕亦可勿设矣。先王所为燕不可见,其义可知。盖饮食致养生人之情,醉饱兴戎,无礼节之也。一脔之肉,一爵之酒,即爱敬辞让之心,而仁义之实也。虽以臣子之贱奉君父之尊,必再拜而后受,坐祭而哜啐,卒爵而拜,如此其不苟者,人亦可以反求而自得矣。如以饮食醉饱尔,爪牙搏噬,禽兽皆然,何事于人?故文因情设,礼由义起,义以为质,礼以行之,逊以出之,信以成之。逊出无信,好礼无义,规规虚文,浮格何以言礼?故君子名必可言,言必可行,君子于言无所苟而已矣。国君燕大宾,屠一狗,事近防,即名其宾为苟敬,殆于纬稗齐谐,不似先王正大典礼崇雅之训。

张氏曰:「苟敬者,坐近君侧而简于礼仪,疑于苟矣,实则敬之,故立以为名。」

世佐案:苟敬之义,敖氏得之,而其解以宾为苟敬,以介为宾之故,则非也。盖燕礼轻于飨,而外臣与已国之臣又有间。若以聘宾为燕宾,公亲献与,则宾意既有所不安,又非所以申欵曲、致殷勤也。使宰献与,则与待己国之臣无异,又非所以尊宾也。于是席之于君侧,诸公之位不哜不啐,其礼似杀于宾,而折俎之设,又有非己国诸公所得同者,则其敬之也不以文而以实矣。故以是名之。与必以介为宾者,聘礼:公于宾壹食再飨,介壹食壹飨。其与宾行礼之时,介每为宾所厌,而不得以伸我敬焉。故必特为介设食飨之礼。至燕则合之,而以介为正宾,则其所以待介者亦不薄也。此其斟酌乎尊卑丰杀之宜,化裁乎宾主君臣之道,洵有非圣人不能为者。盖礼以义起,而义由内出。孟子所谓“庸敬在兄,斯须之敬在乡人”,亦此意也。岂必卿为聘使,而后以其介为宾哉?郝氏少见多怪,又溺于郑,且假之训,遂以纬稗齐谐诋之,固不足辨。特是诸侯之臣相为国客,见于《周礼·司仪》职者甚详,谓出于五霸之令,可乎?此虽燕他国之臣,亦以宰夫为献主,注有明文,而云君自为主,未知其何所本耶?

  无膳尊无膳爵

敖氏曰:「膳尊瓦大也,膳爵象觚象觯也。所燕者非己臣子,故不宜自异。然则尊篚之数皆减矣。」

与卿燕,则大夫为宾;与大夫燕,亦大夫为宾。

注曰:「不以所与燕者为宾者,燕为序欢心,宾主敬也。」公父文伯饮南宫敬叔酒,以路堵父为客,此之谓也。君但以大夫为宾者,大夫卑,虽尊之,犹逺于君。疏曰:「此谓与已臣子燕法。」

朱子曰:「公所与燕者,虽不为宾,亦当如异国之宾,为苟敬也。」

敖氏曰:「云与卿燕,则大夫为宾者,嫌为宾,或当以为燕者也。云与大夫燕,亦大夫为宾者,嫌为宾者,或当降于所燕者一等,如上例也。必以大夫为宾者,宾位于堂,且与君为礼,宜用稍尊者也。不以公卿为之者,以其太尊于主人故也。」

世佐案:不以公卿为宾,自是明嫌之义。敖云以其太尊于主人,似曲宾为苟敬。唯燕四方聘客,则然。若己国之臣,各有位次。阼阶西北面之位,非诸公莫敢居也。朱子之说,亦未敢以为然。

  羞膳者与执幂者皆士也

  注曰尊君也膳宰卑于士

敖氏曰:「经但云请执幂者与羞膳者耳,而不见其爵,故记明之。」

世佐案:士上士也。诸侯上士二十七人,凡位于西方者皆是。膳宰即《周礼》膳夫也。

译郝氏说:这种礼仪有很多可疑之处。国君宴请自己的臣子,以宰夫为主人,以大夫为宾客,是可以的。但宴请别国的臣子,国君却亲自做主人,也以自己的大夫为宾客,这是为什么呢?把不该尊崇的人故意当作宾客,把不该以宾客之礼相待的人勉强表示敬意,这绝不是君子用来确立礼仪规范的做法。子云说:事物不可随意凑合,行礼如果随意,说明忠信淡薄,君子是不走这种道路的。各国之间的聘问,必定由卿担任上介,必定由大夫担任正宾,这是五霸时期的法令。小国侍奉大国,所以大国的卿比小国的诸侯尊贵。就像《春秋》中晋国的韩起、赵孟出使聘问时,作为主人的国君都屈尊降低身份对待他们,这就是所谓的随意表示敬意,并非先王的礼制。至于诸侯之间相互聘问,必定派遣卿作为使者,如果诸侯聘问天子,又将派遣谁呢?凡是燕礼,都是为宾客而设的。先王曾说:“我有尊贵的宾客,设宴款待以取乐。”现在宴请的对象不是宾客,而作为宾客的人又不是被宴请的对象,徒有虚文而没有实质,哪里符合敦厚崇礼的意义呢?如果说国君不能做主人,臣子不能做宾客,那么大夫难道就不是臣子吗?那样的话燕礼也可以不设立了。先王设立燕礼的具体情形虽然不可见,但其意义是可以推知的。大概饮食是为了满足人的生理需求,醉酒饱食容易引发争斗,如果没有礼节来节制。哪怕是一块肉、一杯酒,也蕴含着爱敬辞让之心,这才是仁义的实质。即使是地位低贱的臣子侍奉尊贵的君父,也必定再三拜谢后才接受,坐下祭祀品尝,饮尽酒爵后再拜谢,如此不随意,人们也可以反求诸己而自然明白。如果只是为了饮食醉酒饱食,那么爪牙撕咬吞噬,禽兽都是如此,哪里需要人来呢?所以文饰是根据情感而设立,礼仪是根据道义而产生,以道义为根本,以礼仪来推行,以谦逊来表现,以诚信来完成。谦逊表现而没有诚信,喜好礼仪而没有道义,拘泥于虚文,浮泛的格式怎么能谈论礼仪呢?所以君子命名必定可以说得通,说话必定可以实行,君子对于言语没有随意的罢了。国君宴请大宾,杀一只狗,事情接近防备,就把宾客命名为“苟敬”,近乎荒诞不经的野史传闻,不像先王正大典礼崇尚雅正的训诫。

张氏说:“所谓‘苟敬’,是因为坐得靠近国君身边而简化了礼仪,看起来像是随意,实际上却是恭敬,所以立名为‘苟敬’。”

世佐按:关于“苟敬”的含义,敖氏理解对了,但他解释以宾客为“苟敬”,以介为宾客的缘故,则是不对的。大概燕礼比飨礼轻,而外臣与自己国家的臣子又有区别。如果把聘问的宾客当作燕礼的宾客,国君亲自献酒,那么宾客心里既不安,也不是用来表达殷勤诚恳的方式。如果让宰夫献酒,那就和对待自己国家的臣子没有区别,又不是用来尊崇宾客的方式。于是让宾客坐在国君旁边,各位公卿的位置不品尝祭肉,其礼仪似乎比宾客轻,但折俎的摆设,又有自己国家各位公卿所不能相同的,那么这种敬意不是用文饰而是用实质来体现的。所以用这个来命名。至于必定以介为宾客,是因为聘问之礼:国君对宾客一次进食两次飨宴,对介一次进食一次飨宴。在与宾客行礼的时候,介常常被宾客压制,而不能伸展我的敬意。所以必定专门为介设立进食飨宴的礼仪。到了燕礼则合并,而以介为正宾,那么对待介的礼节也不薄了。这斟酌于尊卑厚薄的适宜,裁制于宾主君臣的道理,确实有非圣人不能做到的。大概礼仪根据道义产生,而道义从内心发出。孟子所说的“平常的恭敬在兄长,片刻的恭敬在乡人”,也是这个意思。难道一定要卿作为聘问使者,然后才把他的介当作宾客吗?郝氏少见多怪,又沉溺于郑玄的注解,并且假借他的训诂,于是用荒诞不经的野史传闻来诋毁他,本来不值得辩驳。只是诸侯的臣子相互作为国客,在《周礼·司仪》职中记载得很详细,说这是出于五霸的法令,可以吗?这虽然是宴请别国的臣子,也以宰夫为献酒的主人,注中有明文,却说国君亲自做主人,不知道他依据的是什么?

没有膳尊没有膳爵

敖氏说:“膳尊是瓦制的大尊,膳爵是象形的觚和象形的觯。所宴请的不是自己的臣子,所以不应该自我特殊。那么尊和篚的数量都减少了。”

与卿燕饮,就以大夫为宾客;与大夫燕饮,也以大夫为宾客。

注说:“不把所宴请的人当作宾客,是因为燕礼是为了序次欢心,宾客主人之间是恭敬的。”公父文伯请南宫敬叔喝酒,以路堵父为客,说的就是这个。国君只以大夫为宾客,是因为大夫地位低,虽然尊崇他,仍然远离国君。疏说:“这是指与自己臣子燕饮的方法。”

朱子说:“公所宴请的人,虽然不作为宾客,也应当像异国的宾客一样,作为‘苟敬’。”

敖氏说:“说与卿燕饮,则以大夫为宾客,是担心把卿当作宾客,或者应当把他当作燕饮的对象。说与大夫燕饮,也以大夫为宾客,是担心把大夫当作宾客,或者应当降低所宴请者一等,如上例。必定以大夫为宾客,是因为宾客位于堂上,并且与国君行礼,应该用稍微尊贵的人。不以公卿为宾客,是因为他们太尊贵于主人了。”

世佐按:不以公卿为宾客,自然是明白嫌隙的意义。敖氏说因为他们太尊贵于主人,似乎曲解了宾客为“苟敬”。只有燕饮四方聘问的客人,才是这样。如果是自己国家的臣子,各有位次。阼阶西北面的位置,不是各位公卿不敢居的。朱子的说法,也不敢认为正确。

进献膳食的人和拿着覆盖物的人都是士

注说:尊崇国君,膳宰比士地位低

敖氏说:“经文只说请拿着覆盖物的人和进献膳食的人,而没有看到他们的爵位,所以记文明白了这一点。”

世佐按:士是上士。诸侯的上士有二十七人,凡是位于西方的人都是。膳宰就是《周礼》中的膳夫。

膳夫上士,则膳宰非上士明矣。故注云:膳宰卑于士。疏云:士则膳宰之长,非膳宰已是食官之长,岂得更有长乎?

译膳夫是上士,那么膳宰就不是上士,这是很明显的。所以注解说:膳宰的地位低于士。疏解说:士才是膳宰的首长,并非膳宰本身就是食官的首长,怎么还能有另一个首长呢?

羞卿者小膳宰也

  注曰膳宰之佐也

郝氏曰:「羞膳,谓酌膳尊。羞膳与执幂者,皆奉君,故皆用士。羞卿,谓酌卿大夫酒者,用小膳。宰卑于士也。不言宾,谓宾亦用士,与君同也。」

张氏曰:「以经不辨其人,故记者指言之。」

世佐案:羞膳羞,卿皆谓荐脯醢者耳。郑专言庶羞,敖兼言羞荐。郝又以为是进酒者,皆误,而郝说尤妄。此礼惟无算爵之时有进酒者,然皆以士为之,无君卿之别。经云:「士也有执膳爵者,有执散爵者,是也。」其他献则主人亲酌,媵觯则大夫及宾,未闻有所谓进酒者。郝氏之言,竟何所指乎?

若以乐纳宾,则宾及庭,奏肆夏,宾拜酒,主人答拜,而乐阕。

注曰:「肆夏乐章也。今亡,以钟鑮播之,鼓磬应之,所谓金奏也。」记曰:「入门而县兴,示易以敬也。」卿大夫有王事之劳,则奏此乐焉。

疏曰:自此尽「若舞则勺」,论臣子有王事之劳与之燕之事。若者,不定之辞,以其常燕也。臣子无乐王事之劳,或有或无,故言「若」也。钟师云:「掌金奏」,又云:「凡乐事,以钟鼓奏九夏。」是奏肆夏时,有钟鑮鼓磬。彼经虽不言磬,但县内有此四者,故郑兼言磬也。仲尼燕居云:「两君相见,揖让而入门,入门而县兴,揖让而升堂,升堂而乐阕。」《郊特牲》云:「宾入大门而奏肆夏,示易以敬也。」必引二记文者,以燕在寝,宾及寝庭,与《仲尼燕居》入门而县兴事相类,故引之证宾及庭乐作之义也。此肆夏以金奏之,故引《郊特牲》证用拜夏之义也。不取宾入大门者,大门非寝门故也。

敖氏曰:「君与臣燕,不以乐。纳宾,常礼也。其或于此用乐者,在君所欲耳。及庭而奏《肆夏》,尊宾也。未卒爵而乐阕,辟君也。必于此而乐阕者,亦以其为献礼一节之终也。」

世佐案:以乐纳宾,亦谓与四方之宾燕也。宾即其上介也。聘宾为苟敬公,迎之于大门内,而不以乐。其介为宾,则亦摈者纳之及庭。公降一等,揖之而以乐,所以宠异之也。注云:卿大夫有王事之劳,则奏此乐。非盖卿大夫有王事之劳,是公所与燕者也。宾则他大夫也。既不以所与燕者为宾,何取乎纳宾之时而奏此乐以尊之乎?肆夏,逸诗也。《周礼》大司乐职云:「尸出入则令奏肆夏。」又钟师职:「以钟鼓奏九夏,其二曰肆夏。」与此名虽同,而音节必异。若皆颂之族类,必非诸侯所敢用。且彼是迎尸送尸之乐歌,而王出入于大寝,亦用以为行节。燕礼纳宾于义何取?郑即以金奏释此,亦误。拜酒,谓宾既啐酒而拜告旨之时也。阕,止也。乐终曰阕。必于此时乐阕者,升堂而乐阕,则嫌于两君相见也。卒爵而乐阕,则嫌于献公也。故以是为节与?

公拜受爵而奏肆夏。公卒爵,主人升受爵以下而乐阕。敖氏曰:「公受爵而奏,以其献礼始于此也。卒爵乃阕,献礼之终也。此盖以乐与其礼相为终始,亦足以见尊君之义矣。」

世佐案:献公亦以乐因宾也。宾于献,时乐未阕。献公若否则,非尊君之义矣。卒爵乃阕,明此乐为献而奏也。

  升歌鹿鸣

敖氏曰:「歌《鹿鸣》之三也,大射云『三终』是也。凡升歌,皆歌三篇,不止一篇而已,下管亦然。」

  下管新宫

  注曰新宫小雅逸篇也

敖氏曰:「歌者降,而以管奏新宫,亦三终。大射仪曰:『太师及少师上工,皆降立于鼓北,羣工陪于后,乃管新宫三终。』足以明之矣。旧说谓管如篴而小,并两而吹之。」

  笙入三成

敖氏曰:三成,谓奏《南陔》《白华》《华黍》也。于歌与管,但言篇名;于笙,言三成。文互见也。

  遂合乡乐

注曰:「乡乐,周南、召南六篇,言遂者不间也。」

敖氏曰:「不闲者,或以乐已盛于上,故于此杀之。与献时不奏肆夏,则不下管,乃有间。」

世佐案:燕乐止四节,谓歌笙间合也。此则有管而无间,亦取合四节之数与?

  若舞则勺

注曰:「勺颂篇,告成大武之乐歌也。其诗曰:『于铄王师,遵养时晦

译羞卿的人是小膳宰。

郑玄注说:小膳宰是膳宰的助手。

郝氏说:“羞膳,是说斟膳酒。羞膳和执幂的人,都是侍奉君主的,所以都用士。羞卿,是说斟卿大夫酒的人,用小膳宰。小膳宰的地位比士低。经文不说宾,是说宾也用士,与君主相同。”

张氏说:“因为经文没有区分其人,所以记述者特意指明。”

世佐按:羞膳、羞卿,都是指进献干肉酱的人罢了。郑玄只说庶羞,敖氏兼说羞荐。郝氏又认为是进酒的人,都错了,而郝氏的说法尤其荒谬。此礼只有在无算爵的时候才有进酒的人,但都由士来做,没有君和卿的区别。经文说:“士中有执膳爵的,有执散爵的”,就是这样。其他的献酒则由主人亲自斟,媵觯则由大夫及宾来做,没听说过有所谓进酒的人。郝氏的话,究竟是指什么呢?

如果用音乐迎接宾客,那么宾客到达庭院,就演奏《肆夏》,宾客拜酒,主人答拜,然后音乐停止。

郑玄注说:“《肆夏》是乐章名。现在已失传,用钟和鑮来演奏,鼓和磬来应和,这就是所谓金奏。”《礼记》说:“进入门内而悬挂的乐器开始演奏,表示平易而恭敬。”卿大夫有王事的辛劳,就演奏此乐。

孔颖达疏说:从这一句到“若舞则勺”,论述臣子有王事辛劳而与之宴饮的事。若,是不确定的语气,因为这是常宴。臣子没有王事辛劳的,有时有有时没有,所以说“若”。《周礼·钟师》说:“掌管金奏”,又说:“凡是乐事,用钟鼓演奏九夏。”所以演奏《肆夏》时,有钟、鑮、鼓、磬。那经文虽然没提磬,但悬挂的乐器中有这四样,所以郑玄兼提磬。《仲尼燕居》说:“两君相见,揖让而入门,入门而悬挂的乐器开始演奏,揖让而升堂,升堂而音乐停止。”《郊特牲》说:“宾客进入大门而演奏《肆夏》,表示平易而恭敬。”必定引用这两篇《礼记》的文字,是因为宴饮在寝宫,宾客到达寝宫庭院,与《仲尼燕居》入门而悬挂的乐器开始演奏的事相似,所以引用它来证明宾客到达庭院音乐开始的意义。此《肆夏》用金奏,所以引用《郊特牲》来证明用《肆夏》的意义。不取宾客进入大门,是因为大门不是寝门。

敖氏说:“君主与臣子宴饮,不用音乐。迎接宾客,是常礼。如果在此用音乐,在于君主的意愿罢了。到达庭院而演奏《肆夏》,是尊重宾客。没喝完酒而音乐停止,是避讳君主。必定在此时音乐停止,也是因为这是献礼一节的终结。”

世佐按:用音乐迎接宾客,也是说与四方宾客宴饮。宾客就是上介。聘问的宾客为了表示恭敬,在大门内迎接,而不用音乐。他的副使作为宾客,也由摈者迎接到庭院。君主降下一等,揖让而用音乐,是为了宠异他。注说:卿大夫有王事辛劳,就演奏此乐。并非卿大夫有王事辛劳,是君主与之宴饮的人。宾客则是其他大夫。既然不把与之宴饮的人作为宾客,为什么在迎接宾客的时候演奏此乐来尊重他呢?《肆夏》是逸诗。《周礼》大司乐职说:“尸出入就令演奏《肆夏》。”又钟师职说:“用钟鼓演奏九夏,其中第二首是《肆夏》。”与此名称虽然相同,而音节必定不同。如果都是颂诗一类,必定不是诸侯敢用的。况且那是迎尸送尸的乐歌,而王出入于大寝,也用它作为行进的节拍。燕礼迎接宾客在义理上取什么?郑玄就用金奏解释此,也错了。拜酒,是说宾客已经尝酒而拜告酒味美好的时候。阕,是停止。音乐结束叫阕。必定在此时音乐停止,是因为升堂而音乐停止,就嫌疑于两君相见。喝完酒而音乐停止,就嫌疑于献公。所以以此作为节制吗?

君主拜受爵而演奏《肆夏》。君主喝完酒,主人升堂受爵以下而音乐停止。敖氏说:“君主受爵而演奏,因为献礼开始于此。喝完酒才停止,是献礼的终结。这大概是用音乐与礼仪相为始终,也足以见尊重君主的意义了。”

世佐按:献公也用音乐是因为宾客。宾客在献的时候音乐没停止。献公如果不这样,就不是尊重君主的意义了。喝完酒才停止,明确此乐是为献而演奏的。

升堂歌唱《鹿鸣》。

敖氏说:“歌唱《鹿鸣》的三篇,大射说‘三终’就是这样。凡是升堂歌唱,都唱三篇,不止一篇而已,下管也是这样。”

下管演奏《新宫》。

郑玄注说:《新宫》是小雅逸篇。

敖氏说:“歌唱的人降下,而用管演奏《新宫》,也是三终。《大射仪》说:‘太师及少师上工,都降下立于鼓北,群工陪在后面,于是管演奏《新宫》三终。’足以说明它了。旧说认为管像笛而小,并两而吹之。”

笙进入演奏三成。

敖氏说:三成,是说演奏《南陔》《白华》《华黍》。对于歌与管,只说篇名;对于笙,说三成。文字互见。

于是合奏乡乐。

郑玄注说:“乡乐,是《周南》《召南》六篇,说遂是不间断。”

敖氏说:“不间断的,或许是因为音乐已经在上面很盛,所以在此减弱。与献的时候不奏《肆夏》,就不下管,那就有间断。”

世佐按:燕乐只有四节,是说歌、笙、间、合。此则有管而无间,也是取合四节的数目吗?

如果跳舞就跳《勺》。

郑玄注说:“《勺》是颂篇,告成大武的乐歌。它的诗说:‘于铄王师,遵养时晦

。』又曰:『实维尔公,允师既合,乡乐万舞而奏。』之所以美王侯,劝有功也。」

译。』又说:‘确实是你这位公爵,确实率领军队会合,在乡饮酒礼中演奏万舞。’这就是用来赞美王侯,鼓励有功之臣的原因。”

疏曰:「言『若』者,或为之舞,或不为之舞,在于君意,故以不定而言。云舞则勺者,谓为之舞,则歌勺诗以为之曲;云『万舞』而奏之者,释经舞时作《周万舞》之舞而奏勺诗。宣八年《公羊传》云:『万者,何?干舞也。』谓秉干以奏勺诗也。」

敖氏曰:「勺者,舞名,但不详其为何代之乐耳。」

张氏曰:「升歌不尽《鹿鸣》以下三篇,而但歌《鹿鸣》;下管不奏《南陔》《白华》《华黍》,而管新宫不用。间歌笙入三终,而遂合乡乐。又或为之舞,而歌《勺》以为节,皆与常燕异。初既以乐纳之,及作正乐,又有此异节。以其有王事之劳,故特异之也。」

世佐案《内则》十三:“舞勺,成童舞象。”注:“先学勺,后学象,文武之次也。”疏:“家谓以其年尚幼,故习文武之小舞。然则勺盖文舞之小者,故《燕礼》得用之。”朱子《诗集传》云:“万者,舞之总名。武用干戚,文用羽籥。”是“舞勺”当用羽籥。疏引《公羊传》以为“干舞”,盖非先儒以“象”为“维清”,“勺”为“酌”,皆《周颂》之篇,而舞时歌以为节,今亦相承解之,然未有以见其必然也。又案张说歌管之法与敖异,当以敖为正。

  唯公与宾有俎

  注曰主于燕其余可以无俎

敖氏曰:「经文已明,记复言之者,嫌所与燕者,或当有俎,如异国之宾然也。」

  献公曰臣敢奏爵以听命

  注曰授公释此辞不敢必受之

疏曰:「谓主人献公宾,媵觯于公,虽非献,亦释此辞也。」敖氏曰:「奏,进也。命,谓君受与否之命。」

世佐案:主人亲授公爵,故释此辞。二大夫及宾媵觯,皆奠于荐南,示不敢必君举之意,无庸释此辞也。疏误。

  凡公所辞皆栗阶

注曰:栗,蹙也。谓越等急趋,君命也。

敖氏曰:「辞之而升,其礼则然。越等而上曰栗阶,下曰躇阶。栗与歴声相近。」

郝氏曰:「凡公所辞,辞拜下也。栗阶,犹歴阶。凡升阶,两足并一级,更进曰拾;一足一级,曰歴。」

  凡栗阶不过二等

注曰:其始升,犹聚足,连步越二等,左右足各一发而升堂。

疏曰:凡堂及阶,尊者高而多,卑者庳而少。案《礼器》云:天子之堂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士冠礼降三等受爵弁,郑注云:降三等下至地,则士三等阶。以此推之,则一尺为一阶,大夫五尺,五等阶;诸侯七尺,七等阶;天子九尺,九等阶,可知。今云凡栗阶不过二等,言“凡”则天子九等已下至士三等,皆有栗阶之法。栗阶不过二等,据上等而言,故郑云:“其始升犹聚足连步也。”故《曲礼》云:“涉级聚足连步以上。”郑注云:“涉等聚足,谓前足蹑一等,后足从之,并连步,谓足相随不相过也。”此即聚足也。天子以下皆留上等为栗阶,左右足各一发而升堂,其下无问多少,皆连步。《杂记》云:“主人之升降散等。”郑注云:“散等,栗阶则栗阶亦名散等。”凡升阶之法有四等:连步一也,栗阶二也,歴阶三也,歴阶谓从下至上皆越等无连步。若《礼记·檀弓》云:“杜蒉入寝,歴阶而升”是也。越阶四也,越阶谓左右足越三等。若《公羊传》云:“赵盾避灵公,躇阶而走”是也。敖氏曰:“凡凡公所辞者,也不过二等。”明虽急趋君命,犹有节也。二等阶之上二等也,以诸侯七等之阶言之,则至五等,左右足乃各一发尽阶,则复聚足然后升堂。

世佐案疏言:四等升阶之法,恐未必然;而其所论堂阶之制,颇详,亦学礼者所不可不知也。故录之。

  凡公所酬既拜请旅侍臣

注曰:「既拜,谓自酌升拜时也。摈者阼阶下告于公,还西阶下告,公许,旅行也。请行酒于羣臣,必请者,不专惠也。」

敖氏曰:「凡凡四举旅之礼,请请于摈者,侍臣,侍饮之臣也。其礼见《大射仪》。」

  凡荐与羞者小膳宰也

注曰:「谓于卿大夫以下也。」上特言羞卿者,小膳宰欲絶于宾;羞宾者,亦士。

敖氏曰:「谓于大夫以下者也。上言『羞卿』

译疏文说:“经文说‘若’,意思是或者为之起舞,或者不为之起舞,取决于国君的心意,所以用表示不确定的词语来说。说‘舞则勺’,是指如果为之起舞,就歌唱《勺》诗作为乐曲;说‘万舞’而演奏它,是解释经文,即在舞蹈时表演《周万舞》并演奏《勺》诗。《公羊传》宣公八年说:‘万,是什么?是干舞。’意思是手持盾牌来演奏《勺》诗。”

敖氏说:“《勺》是舞名,只是不清楚它是哪个朝代的乐舞罢了。”

张氏说:“升堂歌唱不唱完《鹿鸣》以下三篇,而只唱《鹿鸣》;下堂吹奏不奏《南陔》《白华》《华黍》,而管乐新宫不用。间歌笙入三终,于是合奏乡乐。又有时为之起舞,而歌唱《勺》作为节拍,这些都与平常的宴饮不同。起初既用乐舞接纳宾客,等到演奏正乐时,又有这些不同的节拍。因为宾客有王事的辛劳,所以特别优待他们。”

世佐按:《内则》第十三篇说:“舞勺,成童舞象。”注解说:“先学《勺》,后学《象》,这是文武的次序。”疏文说:“家礼认为因为年纪尚幼,所以学习文武的小舞。那么《勺》大概是文舞中较小的,所以《燕礼》可以使用它。”朱子《诗集传》说:“万,是舞蹈的总名。武舞用干戚,文舞用羽籥。”因此“舞勺”应当使用羽籥。疏文引用《公羊传》认为是“干舞”,大概不是先儒以“象”为《维清》,“勺”为《酌》,都是《周颂》的篇目,而在舞蹈时歌唱作为节拍,现在也沿袭这种解释,但并没有证据表明必定如此。又按:张氏所说歌唱吹奏的方法与敖氏不同,应当以敖氏为正确。

只有国君和宾客有俎。

注解说:主要在于宴饮,其余的人可以没有俎。

敖氏说:“经文已经明白,记文再次说明,是担心所宴饮的人,或许应当有俎,就像异国的宾客那样。”

进献国君时说:“臣斗胆进献酒爵,以听候命令。”

注解说:授予国君,解释这句话,是不敢确定国君一定会接受。

疏文说:“是指主人进献国君和宾客,陪献酒爵给国君,虽然不是进献,也解释这句话。”敖氏说:“奏,是进献。命,是指国君接受或不接受的命令。”

世佐按:主人亲自授予国君酒爵,所以解释这句话。两位大夫及宾客陪献酒爵,都放在荐席南边,表示不敢确定国君一定会举起酒杯的意思,没有必要解释这句话。疏文有误。

凡是国君所推辞的,都快步登阶。

注解说:栗,是急促的意思。指跨越台阶等级急促快步,这是国君的命令。

敖氏说:“推辞后登阶,其礼节就是这样。跨越台阶等级向上叫栗阶,向下叫躇阶。栗与歴声音相近。”

郝氏说:“凡是国君所推辞的,是推辞拜谢后登阶。栗阶,如同歴阶。凡是登阶,两脚并在一级台阶上,再前进叫拾;一脚一级台阶,叫歴。”

凡是栗阶不超过两级。

注解说:开始登阶时,还并脚,连续迈步跨越两级,左右脚各迈一次就登上堂。

疏文说:凡是堂和阶,尊贵者高且多,卑贱者低且少。查《礼器》说:天子的堂高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士冠礼》降三级接受爵弁,郑玄注说:降三级下到地面,那么士是三级台阶。由此推断,一尺是一级台阶,大夫五尺,五级台阶;诸侯七尺,七级台阶;天子九尺,九级台阶,可以知道。现在说凡是栗阶不超过两级,说“凡”则天子九级以下到士三级,都有栗阶的方法。栗阶不超过两级,是根据上级台阶来说的,所以郑玄说:“开始登阶还并脚连续迈步。”所以《曲礼》说:“涉级聚足连步以上。”郑玄注说:“涉等聚足,是指前脚踩一级,后脚跟随,并连步,是指脚相随不相超过。”这就是聚足。天子以下都留下上级台阶作为栗阶,左右脚各迈一次就登上堂,下面无论多少级,都连续迈步。《杂记》说:“主人升降散等。”郑玄注说:“散等,栗阶也叫散等。”凡是登阶的方法有四种:连步是一种,栗阶是两种,歴阶是三种,歴阶是指从下到上都跨越台阶没有连步。如《礼记·檀弓》说:“杜蒉进入寝宫,歴阶而升”就是这样。越阶是四种,越阶是指左右脚跨越三级。如《公羊传》说:“赵盾躲避灵公,躇阶而走”就是这样。敖氏说:“凡是国君所推辞的,也不过两级。”说明虽然急促快步执行国君命令,仍有节制。两级台阶之上的两级,以诸侯七级台阶来说,那么到第五级,左右脚才各迈一次走完台阶,然后再次并脚才登上堂。

世佐按:疏文说:四种登阶的方法,恐怕不一定如此;而它所论述的堂阶制度,颇为详细,也是学习礼制的人不可不知道的。所以记录下来。

凡是国君所酬答的,已经拜谢,请求向侍臣行旅酬之礼。

注解说:“已经拜谢,是指自己斟酒登阶拜谢的时候。摈者在阼阶下告诉国君,回到西阶下报告,国君允许,就进行旅酬。请求向群臣行酒,必须请求,是不专擅恩惠。”

敖氏说:“凡是四次举旅酬的礼节,请求向摈者,侍臣,是侍饮的臣子。其礼节见《大射仪》。”

凡是进献和进羞的是小膳宰。

注解说:“是指对卿大夫以下的人。”上面特别说进羞卿,小膳宰想要区别于宾客;进羞宾客的,也是士。

敖氏说:“是指对大夫以下的人。上面说‘进羞卿’

者,小膳宰者,释经文也。此无所释,故并荐言之,文法宜然也。然则经言『羞膳』『羞卿』之类,亦并荐言之,明矣。」

译“者,小膳宰者”,这是在解释经文。这里没有什么需要特别解释的,所以一并提及“荐”字,这是行文法度所应当如此的。既然如此,那么经文中所说的“羞膳”“羞卿”之类,也是一并提及“荐”字的,这就很明白了。

郝氏曰:「凡荐,谓荐俎;羞,谓庶羞与前羞、膳羞。卿异前言,酒小膳宰惟羞卿。此则君、宾、卿、大夫荐羞,皆小膳宰也。」

世佐案:经云「羞庶羞,不言其人,故记着之」。凡凡公、宾、卿、大夫也,士以下无羞荐进也。与,犹以也。或曰衍文。朱子通解本无「与」字。「羞庶羞」也,谓以庶羞进者,皆小膳宰也。献礼重,故荐脯醢者异之。说屦升堂以后,礼益杀,故荐庶羞者同之。观此,则经记中所谓「羞膳」「羞卿」者,皆专指荐脯醢言之,明矣。经于宾云「膳宰荐脯醢」,于公云「士荐脯醢」,记亦云「羞膳者士」,士尊于膳宰也。于卿之荐,经不言其人,而记着之曰「羞卿者小膳宰也」,小膳宰卑于膳宰也。经于主人云「胥荐」,胥又卑于小膳宰也。于大夫以下皆不言荐之之人,记亦不着之者,以胥是最卑,主人既用胥,则荐在主人之后者可知也。荐脯醢者尊卑之差如此。又案:荐宾者膳宰,荐公者士,经有明文,郝氏显与之背,何也?

  有内羞

注曰:「谓羞豆之实,酏食、糁食;羞笾之实,糗饵、粉餈。」敖氏曰:「内羞即房中之羞也。」《祭礼》尊者之庶羞,内羞同时进之。案注以《周官》醢人、笾人职所言「羞豆」「羞笾」之实为此内羞礼,恐或然,但未必其皆用之也。郝氏曰:「内羞自中馈女工出者,外庖所煎和曰庶羞。」世佐案:《周礼》笾人、醢人皆以奄及女奴为之,此郝说之所本也。

君与射则为下射,袒朱襦。乐作,而后就物。小臣以巾授矢,稍属。

敖氏曰:「言与射,则君于燕射或时不与矣。稍属者,稍与发矢时相连属也。每于将▯之节,则授之。」说又见《乡射记》。

郝氏曰:「稍属四矢,稍稍连属不絶,以授君也。」

张氏曰:「稍属者,发一矢,复授一矢,接续而授也。」姜氏曰:「稍属不以乐志为句,言小臣授矢于公以渐相继,其节自与乐节相应,而公初不必以乐为识。」世佐案:「稍犹渐也,属犹付也,稍属谓以四矢稍稍付公,不并授也。」张云:「发一矢,复授一矢,得之而训属为续则非,盖以下记及大射仪考之,公既▯一矢,必使人执弓以俟其耦,耦亦一▯而后公再▯则以为接续而授及连属不絶者误矣。大射第二番射时未以乐节射,亦云授矢于公,稍属则谓稍属不以乐志为句者亦误矣。」

  不以乐志

  注曰辟不敏也

敖氏曰:「古文志识通,不以乐志者,言其每发不以乐之节为识,而必欲应之也。此亦优君也。」

世佐案:不以乐志者,谓虽不敢鼓,节相应,亦得释算也。凡射者不鼓不释,而君独否,所以优之也。

  既发则小臣受弓以授弓人

注曰:「俟复发也,不使大射、正燕射轻。」

敖氏曰:「受弓以授弓人,盖卒射之事也。记于既▯,言之未详,其或有脱文与?」

郝氏曰:「凡射,俟同耦揖降,▯毕,弓犹在手。惟君既▯,小臣即受弓以授弓人,不俟同耦也。」

世佐案《大射仪》云:「公既发大射,正受弓而俟,拾发以将乘矢。」此以弓人代大射正之役,故注云:「燕射轻也,必由小臣授之者,弓人疎且贱,不敢亲受之于君也。」然则其授弓也,亦小臣受之于弓人,以授公与?每发必使人执弓而俟,亦君礼之异者也。敖疑此有脱文,非既发发一矢也。郝以为发毕,亦非。

上射退于物,一笴既发,则答君而俟。若饮君燕,则夹爵。君在,大夫射则肉袒。

  敖氏曰说皆见乡射记

世佐案《乡射记》云:「若饮君如燕,则夹爵。」此脱「如」字。

若与四方之宾燕,媵爵曰:「臣受赐矣。」臣请赞执爵者。注曰:受赐,谓公乡者酬之。至燕,主人事宾之礼,杀宾降洗,升媵觯于公,答恩惠也。

敖氏曰:「宾谓介为宾者也。执爵,似指向之媵觯者而言。赞,犹佐也。」

世佐案宾媵觯于公之时,则释此辞也。

  相者对曰吾子无自辱焉

注曰:「辞之也,亦告公以公命,答之也。」

敖氏曰:「此下当有宾再请而相者许之辞,记不备见之也。」

译郝氏说:“凡是‘荐’,指的是荐献俎肉;‘羞’,指的是庶羞以及前羞、膳羞。卿与前面的说法不同,酒和小膳宰只负责进献卿的羞。这里说君、宾、卿、大夫的荐羞,都由小膳宰负责。”

世佐按:经文说“进献庶羞”,没有指明是谁,所以《记》中加以说明。凡,指公、宾、卿、大夫,士以下没有进献荐羞的礼仪。与,就是“以”的意思。有人说“与”是衍文。朱子《通解》本中没有“与”字。“进献庶羞”,意思是进献庶羞的人,都是小膳宰。献礼隆重,所以进献脯醢的人有所不同。脱鞋升堂以后,礼仪逐渐简化,所以进献庶羞的人就相同了。由此看来,经和记中所谓的“羞膳”、“羞卿”,都专指进献脯醢而言,这就很明白了。经文对宾说“膳宰进献脯醢”,对公说“士进献脯醢”,记也说“进献膳羞的是士”,士比膳宰尊贵。对于卿的进献,经文没有说明是谁,而记中说明“进献卿羞的是小膳宰”,小膳宰比膳宰卑下。经文对主人说“胥进献”,胥又比小膳宰卑下。对于大夫以下都不说明进献的人,记也不加以说明,是因为胥是最卑下的,主人既已用胥,那么跟在主人后面进献的人就可以知道了。进献脯醢的人尊卑差别就是这样。又按:进献宾的是膳宰,进献公的是士,经文有明确记载,郝氏的说法显然与之相悖,为什么呢?

有内羞

注说:“指的是羞豆里的食物,如酏食、糁食;羞笾里的食物,如糗饵、粉餈。”敖氏说:“内羞就是房中的羞。”《祭礼》中尊者的庶羞,内羞同时进献。按:注以《周官》中醢人、笾人职掌所说的“羞豆”、“羞笾”里的食物作为此内羞的礼仪,恐怕可能如此,但未必全都使用。郝氏说:“内羞出自中馈女工,外庖煎和的叫庶羞。”世佐按:《周礼》中笾人、醢人都由奄人和女奴担任,这是郝氏说法的依据。

君参与射箭,就作为下射,袒露上身穿着朱色襦衣。音乐响起,然后才靠近箭靶。小臣用巾捧着箭授予君,逐渐接续。

敖氏说:“说参与射箭,那么君在燕射时有时不参与。稍属,是逐渐与发射箭矢的时间相连属。每当将要发射的节拍,就授予箭。”说法又见于《乡射记》。

郝氏说:“稍属四支箭,逐渐连属不断,授予君。”

张氏说:“稍属,是发一支箭,再授一支箭,接续着授予。”姜氏说:“稍属不以乐志为句,是说小臣授予公箭逐渐相继,其节拍自然与音乐节拍相应,而公起初不必以音乐为标志。”世佐按:“稍”就是逐渐,“属”就是交付,稍属是说把四支箭逐渐交付给公,不是一并授予。张氏说:“发一支箭,再授一支箭,得到箭而训释‘属’为‘续’则不对,因为根据下面的记和大射仪考察,公发射一支箭后,必定让人拿着弓等待他的对手,对手也发射一支箭后公才再发射,那么认为接续授予以及连属不断就是错误的。大射第二番射时没有用音乐节拍射箭,也说授予公箭,那么说稍属不以乐志为句也是错误的。”

不以乐志

注说:避免不敏捷。

敖氏说:“古文‘志’与‘识’通用,不以乐志,是说每次发射不以音乐的节拍为标志,而一定要响应它。这也是优待君。”

世佐按:不以乐志,是说虽然不敢击鼓,节拍相应,也可以放下算筹。凡是射箭的人不击鼓就不放下算筹,而君唯独不是这样,所以优待他。

发射后小臣接过弓授予弓人

注说:“等待再次发射,不使大射、正燕射显得轻慢。”

敖氏说:“接过弓授予弓人,大概是射毕的事。记在发射后,说得不够详细,或许有脱漏的文字吧?”

郝氏说:“凡是射箭,等待同耦作揖下堂,射毕,弓还在手中。只有君射毕,小臣立即接过弓授予弓人,不等待同耦。”

世佐按:《大射仪》说:“公发射大射,正接过弓等待,拾取箭发射以完成乘矢。”这里用弓人代替大射正的职务,所以注说:“燕射轻慢,必须由小臣授予的原因,是弓人疏远且卑贱,不敢亲自从君手中接受。”那么授予弓时,也是小臣从弓人手中接过,授予公吗?每次发射都让人拿着弓等待,也是君礼的不同之处。敖氏怀疑这里有脱文,不是既发发一矢。郝氏认为是射毕,也不是。

上射退到箭靶旁,一笴箭发射完毕,就回答君并等待。如果宴请君如燕礼,就夹持酒爵。君在,大夫射箭就肉袒。

敖氏说:说法都见于《乡射记》

世佐按:《乡射记》说:“如果宴请君如燕礼,就夹爵。”这里脱了“如”字。

如果与四方之宾燕饮,媵爵时说:“臣受赐了。”臣请求协助执爵的人。注说:受赐,是说公先前酬答他。到了燕饮,主人侍奉宾客的礼仪,降低身份洗爵,升堂媵觯给公,报答恩惠。

敖氏说:“宾指的是介作为宾的人。执爵,似乎指向媵觯的人而言。赞,就是佐助。”

世佐按:宾媵觯给公的时候,就说这些话。

相者回答说:您不要自辱。

注说:推辞他,也告诉公以公的命令,回答他。

敖氏说:“这里下面应该有宾再次请求而相者允许的言辞,记中不完整可见。”

有房中之乐

注曰:「▯歌《周南》《召南》之诗,而不用钟磬之节也。谓之房中者,后夫人之所讽诵,以事其君子。」

译有房中之乐。

注说:“〇歌唱《周南》《召南》的诗篇,而不使用钟磬来调节节奏。之所以称为房中乐,是因为这是皇后和夫人所讽诵,用以侍奉她们的丈夫的。”

敖氏曰:「奏之于房,故云房中之乐,盖别于堂上、堂下之乐也。」

郝氏曰:「房中之乐,所谓缦乐也。无钟鼓,而有管▯,奏之房中。诗云:『左执簧,右招我由房。』周礼春官旄人掌散乐宾客,以舞其燕乐,即房中之乐也。」又曰:「房中之乐,系之末简,其非尽雅乐可知。郑必以二南当之,亦非也。」

张氏曰:「疏云承上文,与四方之宾燕,乃有之。愚谓常燕有无算乐,恐亦未必不有也。」

陈氏旸曰:「周礼磬师教缦乐、燕乐之钟磬。诗曰:『窈窕淑女,钟鼓乐之。』然则房中之乐,非无钟磬也。毛苌、侯芭、孙毓皆云有钟磬,是也。郑康成、王肃谓『▯歌《周南》、《召南》而不用钟磬』,萧统云:『妇人尚柔,以静为体,不宜用钟』,是不深考《关雎》、磬师之过也。贾公彦亦谓:『以祭祀则有钟磬,以燕则无钟磬』,是亦文先儒之过,又从而为之辞也。唐礼书房中之乐不用钟镈,以十二大磬代之,是不知一音不备,不足以为乐也。」

世佐案:郑氏樵曰:古之达礼三,一曰燕,二曰享,三曰祀。所谓吉、凶、军、宾、嘉,皆主此三者以成礼。古之达乐三,一曰风,二曰雅,三曰颂。所谓金、石、丝、竹、匏、土、革、木,皆主此三者以成乐。礼乐相须以为用,礼非乐不行,乐非礼不举。然则作乐以行礼,舎风、雅、颂,末由也。颂为郊庙祭祀之乐,歌大雅之体,亦肃穆宏达,诸侯以下用者鲜焉。其上下通用者,不过小雅《鹿鸣》《南陔》以下十二诗及二南耳。《诗》云:“以雅以南,以籥不僭。”非是则不免于僭也。《湛露》《彤弓》亦属小雅,而诸侯歌以燕客,犹取讥焉,矧其他乎?燕礼升歌笙间以小雅,合以二南;若以乐纳宾,升歌管笙以小雅,亦合以二南。以是差之,则房中之乐,其为二南无疑也。程子曰:“二南之诗,为教于衽席之上,闺门之内,上下贵贱之所同也。故用之乡人、邦国,而谓之正风。”朱子亦谓周公制作礼乐,采文王之世风化所及、民俗之诗,被之管▯以为房中之乐,而又推之以及于乡党、邦国,所以着明先王风俗之盛,而使天下后世之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者,皆得以取法焉。其防盖深逺矣。郝氏乃谓其非尽雅乐,是以后世之黄帐外乐疑圣人也,何其陋哉?至其用钟磬与否则,先儒之说各有异同。今又后之数千载,音乐久失传,将何以定其孰非而孰是?然以义推之,则康成、王肃之论,亦未可尽非也。盖古者乐悬之制,必视其人以为之等,是故天子、诸侯钟磬镈俱有,大夫以下无镈;诸侯之士又无钟,其卿大夫之有金石,必待有功而后赐之。诚以乐主乎散,而地道尚静,故也。后夫人之徳,尤以幽闲贞静为主,其于金石之乐,似非所宜,一也。乐之设也,各有其地:歌者在上,匏竹在下,琴瑟在堂,钟鼓在庭,皆一定之位,毋相乱也。此乐奏之于房,房非设悬之所,二也。《梁书》曰:“周备六代之乐,至秦余韶、房中而已。”《汉书》亦云房中祠乐,高祖唐山夫人所作也。周有房中乐,至秦名曰夀人。孝惠二年,使乐府令夏侯寛备其箫管,更名曰安世乐。然则汉之安世,即房中之遗响也。史臣但云备其箫管,而不及其他,此亦无钟磬之一证矣。或谓安世房中歌有云:「高张四县,乐充宫庭」,何以知其无钟磬耶?曰:安世乐盖用之于祷祠,此特序其祭祀之时张此乐县耳,非谓歌此诗者必奏此乐也。且其言曰「乐充宫庭」,则又可见其宫县之在庭而不在房矣。然则《周礼》所谓燕乐,郑即以房中之乐释之,何耶?曰:燕乐有钟磬,有舞,教于磬师,掌于旄人,皆谓在庭之乐,非房中也。特是祭祀宾客之时,房中之▯歌既作,则在庭之乐皆应之,而舞者亦取节,于是焉犹合乡乐之意也【旄人职云:「凡祭祀宾客,舞其燕乐」,谓以二南之诗为节而舞,即《春秋传》所谓「南籥」也。贾疏云:「舞之以夷乐」,岂不谬哉】以其因燕而作,故皆谓之燕乐。燕之为乐也,既有在庭之乐,又有房中

译敖氏说:“在房中演奏,所以称为房中之乐,大概是为了区别于堂上、堂下的音乐。”

郝氏说:“房中之乐,就是所谓的缦乐。没有钟鼓,只有管籥,在房中演奏。《诗经》说:‘左手拿着笙簧,右手招我进入房中。’《周礼》春官旄人掌管散乐以招待宾客,用舞蹈来配合宴饮之乐,这就是房中之乐。”又说:“房中之乐被系在简册的末尾,由此可知它并非全是雅乐。郑玄必定用《周南》《召南》来对应它,这也是不对的。”

张氏说:“疏文说承接上文,与四方宾客宴饮时,才有这种音乐。我认为日常宴饮有无算乐,恐怕也未必没有房中之乐。”

陈氏旸说:“《周礼》磬师教授缦乐、燕乐的钟磬。《诗经》说:‘窈窕淑女,钟鼓乐之。’那么房中之乐,并非没有钟磬。毛苌、侯芭、孙毓都说有钟磬,这是对的。郑康成、王肃说‘歌《周南》《召南》而不使用钟磬’,萧统说:‘妇人崇尚柔顺,以安静为本,不宜使用钟’,这是不深入考察《关雎》和磬师职责的过错。贾公彦也说:‘祭祀时有钟磬,宴饮时没有钟磬’,这也是沿袭前代儒者的过错,又为此找借口。唐代礼书说房中之乐不用钟镈,用十二个大磬代替,这是不知道音律不全,不足以称为音乐。”

世佐按:郑氏樵说:古代通行的礼仪有三,一是燕饮,二是享宴,三是祭祀。所谓吉、凶、军、宾、嘉五礼,都主要依靠这三者来成就礼仪。古代通行的音乐有三,一是风,二是雅,三是颂。所谓金、石、丝、竹、匏、土、革、木八音,都主要依靠这三者来成就音乐。礼仪和音乐相互依存才能发挥作用,礼仪没有音乐就无法施行,音乐没有礼仪就无法举行。那么制作音乐来施行礼仪,舍弃风、雅、颂,就没有途径了。颂是郊庙祭祀的音乐,歌咏大雅的体裁,也肃穆宏大,诸侯以下很少使用。上下通用的,不过是小雅《鹿鸣》《南陔》以下十二首诗以及二南罢了。《诗经》说:“以雅以南,以籥不僭。”不是这样就不免僭越了。《湛露》《彤弓》也属于小雅,而诸侯歌咏它们来宴饮宾客,尚且受到讥讽,何况其他呢?燕礼升歌、笙间用小雅,合用二南;如果用音乐迎接宾客,升歌、管笙用小雅,也合用二南。以此类推,那么房中之乐是二南无疑了。程子说:“二南的诗,用于床席之上、闺门之内,是上下贵贱所共有的。所以用于乡人、邦国,而称为正风。”朱子也说周公制定礼乐,采集文王之世风化所及、民俗之诗,配上管籥作为房中之乐,又推广到乡党、邦国,所以彰显先王风俗的兴盛,而使天下后世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都能取法。其用意深远了。郝氏却说它并非全是雅乐,这是以后世的黄帐外乐来怀疑圣人,多么浅陋啊!至于使用钟磬与否,前代儒者的说法各有不同。现在又过了数千年,音乐早已失传,将凭什么断定谁对谁错呢?然而据理推断,康成、王肃的论述,也不可全错。大概古代乐悬的制度,必定根据人的身份来定等级,所以天子、诸侯钟磬镈都有,大夫以下没有镈;诸侯之士又没有钟,卿大夫拥有金石之乐,必定等到有功后才赐给。确实因为音乐主于散播,而地道崇尚安静,所以如此。后夫人的德行,尤其以幽闲贞静为主,对于金石之乐,似乎不适宜,这是一。音乐的设置,各有其位置:歌者在上,匏竹在下,琴瑟在堂,钟鼓在庭,都是一定的位置,不相混乱。这音乐在房中演奏,房中不是设置乐悬的地方,这是二。《梁书》说:“周代具备六代之乐,到秦代只剩下韶乐、房中乐而已。”《汉书》也说房中祠乐,是高祖唐山夫人所作的。周代有房中乐,到秦代名叫寿人。孝惠二年,命乐府令夏侯宽配备其箫管,改名叫安世乐。那么汉代的安世乐,就是房中乐的遗响。史官只说配备其箫管,而未提及其他,这也是没有钟磬的一个证据。有人说安世房中歌有云:“高张四县,乐充宫庭”,怎么知道没有钟磬呢?回答说:安世乐大概用于祷祠,这只是叙述祭祀时张设此乐悬罢了,并非说歌咏此诗者必定演奏此乐。而且它说“乐充宫庭”,又可见宫悬在庭而不在房中。那么《周礼》所说的燕乐,郑玄就用房中之乐来解释,为什么呢?回答说:燕乐有钟磬,有舞蹈,由磬师教授,由旄人掌管,都是指在庭之乐,并非房中。只是祭祀宾客之时,房中的管籥歌既已奏响,则在庭之乐都与之应和,而舞者也取节拍,于是还符合乡乐的意思【旄人职说:“凡祭祀宾客,舞其燕乐”,是说以二南的诗为节拍而舞,即《春秋传》所说的“南籥”。贾疏说:“舞之以夷乐”,难道不谬误吗】因为它因燕饮而作,所以都称为燕乐。燕饮之乐,既有在庭之乐,又有房中

之乐;其羞也,既有庶羞,而又有内羞。此可以见君之厚其臣者,盖有加而无已矣。内羞与房中之乐,皆不见于经而记着之,以其为礼乐之小者也。且云有者,见其出于君之加厚,非常典也。《关雎》之卒章曰:「钟鼓乐之」,者诗人以既得淑女而状其欢欣和说之意耳。先儒以朝廷贽见之际释之,是已。若援以为房中之乐之证,则出于傅防,而陈氏取之过矣。唐人采萧统之说,去钟而用磬,亦一偏之见也。

译(君王)的享乐;至于羞膳,既有庶羞,又有内羞。由此可以看出,君主厚待臣下,大概是不断加恩而没有止境的。内羞与房中之乐,都不见于经典而只记载于杂记之中,因为它们属于礼乐中细微末节的部分。而且说“有”,是为了表明这是出于君主额外的厚待,并非固定的常典。《关雎》的末章说:“钟鼓乐之”,这是诗人用既得淑女来描绘其欢欣喜悦的意思。先儒用朝廷进献贽礼相见时的礼仪来解释它,这是正确的。如果援引它作为房中之乐的证据,那就出自附会,陈氏采纳这种说法就太过分了。唐人采纳萧统的说法,去掉钟而使用磬,这也是一种片面的见解。

仪礼集编卷十二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仪礼集编》>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集编卷十三

  龙里县知县盛世佐撰

  大射仪第七之一

郑目録云:「名曰大射者,诸侯将有祭祀之事,与其羣臣射以观其礼,数中者得与于祭,不数中者不得与于祭。」射仪于五礼属嘉礼。

敖氏曰:「诸侯与其羣臣饮酒而习射之礼也。言大射者,别于賔射、燕射也。」

郝氏曰:大射,诸侯与其臣燕而射也。凡天子之事称「大」,诸侯称「大」,非古也。不曰礼,曰仪,射主仪也。射者争之器,行之以揖让,故贵仪。子云:射者何以射?何以听?循声而发,发而不失正,唯贤者乎?射有仪,所以难也。记云:天子将祭,先习射,中多者得与于祭。夫射中而不失仪,承大祭可也。郑谓大射専为祭,行不尽然也。世佐案:《射义》云:诸侯之射也,必先行燕礼。又云:诸侯君臣尽志于射,以习礼乐,此篇所陈是也。葢古者天子以射选诸侯、卿、大夫、士,即有虞氏「侯以明之」之遗法,贡士之取舎,诸侯之黜陟,皆系焉,故诸侯与其臣相与尽志于此,以求安誉而免流亡也。将祭而择士,习之于泽,试之于射宫,惟天子之制则然,篇内无择士之意,郑乃引《射义》所言天子之制以释之,误矣。亦曰大射者,别于乡射也。乡大夫与其民习射于乡学,谓之乡射;诸侯与其臣习射于大学,谓之大射。其与賔射、燕射异者,彼是因賔燕而射,射否,唯欲主于序欢情也;此则为射而燕,主于习礼乐也。不曰礼,而曰仪,以其威仪之法,比乡射尤详也。

  大射之仪

敖氏曰:「他篇于此言礼,是乃言仪者,以其仪多于他篇,故特显之。礼者,揔名义,则其节文也。」

  君有命戒射

注曰:将有祭祀之事,当射宰告于君,君乃命之。言君有命,政教宜由尊者。

世佐案《考工记》云:张皮侯而栖鹄,则春以功。然则王大射以春矣【用林氏希逸説】诸侯大射之时,未闻。注云:将有祭祀之事,非也。

  宰戒百官有事于射者

注曰:「宰于天子,冡宰治官卿也。作大事则掌,以君命戒于百官。」

疏曰:周礼大宰职云「掌百官之誓戒」,故郑以天子冡宰言之。其寔,诸侯无冡宰,立司徒以兼之也。

射人戒诸公卿大夫射,司士戒士射与賛者。

注曰:「射人掌以射法治射仪,司士掌国中之士治,凡其戒命,皆司马之属也。殊戒,公卿大夫与士辨贵贱也。賛佐也,谓士佐执事不射者。」

疏曰:「上文宰官尊,总戒此射人;司士色别,重戒之。」

  右戒羣臣

世佐案:此皆射前,旬有一日之事。

前射三日,宰夫戒宰及司马射人。

注曰:「宰夫,冡宰之属,掌百官之征令者。司马,于天子政官之卿。凡大射,则合其六耦。」

郝氏曰:「宰夫即燕主人宰膳宰宰夫之属,掌治官馔,故宰夫戒之。司马、射人皆掌射事。」

张氏曰:「前者宰已戒百官,至此宰夫又以射期将至来告于宰,上下交饬也。又及司马者,此日量道,张侯司马职也。」

世佐案:复戒此三官者,以宰是百官之长,司马、射人皆于射有职守,故也。六卿分职,故司马言及射人,不言及者,以其即司马之属也。郝以宰为膳宰,非量道。张侯皆射前一日事,张云即此日,亦非。

  右再戒宰及司马射人

  宿视涤

  注曰涤谓溉器扫除射宫

敖氏曰:「宰夫戒此三官,以当宿视涤也。宿,谓前射一日为之。」

张氏曰:「射人宿视,涤扫除濯,溉又在前。射三日之前一夕,故云宿。」

世佐案:宿谓前射一日也。视涤亦宰夫事。《周礼》宰夫职云:「从大宰而眡涤濯」,是也。此惟宰夫视之,宰不亲者,射异于祭也。必视之者,以学中器具房舎皆不常用故也。燕于寝则无庸视矣。敖以「宰夫至视涤」十二字为句,张以「射人宿视涤」为句,皆非知者。以《周礼》唯大宰职有「视涤濯」之文,司马、射人皆无视涤之事也。张又以宿为前射三日之前一夕,尤非。

司马命量人量侯

译《仪礼集编》卷十二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仪礼集编》)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集编》卷十三

龙里县知县盛世佐撰

大射仪第七之一

郑玄《目录》说:“名为大射,是因为诸侯将有祭祀之事,与群臣射箭以观察其礼仪,射中次数多的可以参与祭祀,射中次数不多的不能参与祭祀。”射仪在五礼中属于嘉礼。

敖氏说:“这是诸侯与群臣饮酒并练习射箭的礼仪。称为大射,是为了区别于宾射、燕射。”

郝氏说:“大射,是诸侯与臣下宴饮并射箭。凡是天子的事务称‘大’,诸侯也称‘大’,这并非古制。不称礼而称仪,是因为射箭重在仪节。射箭本是争胜的工具,但施行时以揖让为主,所以重视仪节。子夏说:射箭为何要射?为何要听?顺着乐声而发射,发射而不偏离正道,只有贤者能做到吧?射箭有仪节,所以难以做到。《礼记》说:天子将要祭祀,先练习射箭,射中多的可以参与祭祀。如果射箭中靶而不失仪节,承担大祭是可以的。郑玄认为大射专为祭祀而设,施行起来未必完全如此。盛世佐按:《射义》说:诸侯射箭,必定先举行燕礼。又说:诸侯君臣在射箭中竭尽志意,以练习礼乐,本篇所陈述的就是这样。大概古代天子通过射箭来选拔诸侯、卿、大夫、士,这就是有虞氏‘用侯来明示’的遗法,贡士的取舍,诸侯的升降,都系于此,所以诸侯与臣下在此竭尽志意,以求安享美誉而避免流亡。将要祭祀而选拔士人,在泽地练习,在射宫测试,只有天子的制度才如此,本篇内没有选拔士人的意思,郑玄却引用《射义》所说的天子制度来解释,是错误的。之所以称为大射,是为了区别于乡射。乡大夫与百姓在乡学练习射箭,称为乡射;诸侯与臣下在大学练习射箭,称为大射。它与宾射、燕射不同的地方在于,那些是因为宾客宴饮而射箭,射不射,主要在于排序欢情;这是为了射箭而宴饮,主要在于练习礼乐。不称礼而称仪,是因为其威仪的法度,比乡射更加详细。”

大射之仪

敖氏说:“其他篇章在此处称礼,这里却称仪,是因为其仪节多于其他篇章,所以特别显明。礼,是总括的名义,也就是其中的节文。”

君主有命令告诫射箭

注说:“将有祭祀之事,应当射箭,太宰告知君主,君主于是下令。说君主有命令,政教适宜由尊者发出。”

盛世佐按:《考工记》说:张挂皮制箭靶并栖放鹄的,则在春天以此定功。那么王大射在春天了【采用林氏希逸的说法】诸侯大射的时间,未曾听闻。注说:将有祭祀之事,是不对的。

太宰告诫百官中参与射箭事务的人

注说:“太宰在天子处,是冢宰治理官卿。举行大事时掌管,以君命告诫百官。”

疏说:《周礼》大宰职说‘掌管百官的誓戒’,所以郑玄以天子冢宰来说。其实,诸侯没有冢宰,设立司徒来兼任。

射人告诫公卿大夫射箭,司士告诫士射箭以及辅助的人。

注说:“射人掌管以射法治射仪,司士掌管内都士的治理,凡是他们的告诫命令,都是司马的属官。分别告诫,公卿大夫与士区别贵贱。赞是佐助,指士佐助执事而不射箭的人。”

疏说:“上文宰官尊贵,总括告诫此射人;司士分别告诫,是重复告诫。”

右戒群臣

盛世佐按:这些都是射前,提前十一天的事。

射前三天,宰夫告诫太宰及司马、射人。

注说:“宰夫,是冢宰的属官,掌管百官的征令。司马,在天子处是政官的卿。凡是大射,就合其六耦。”

郝氏说:“宰夫就是燕主人宰、膳宰、宰夫之类,掌管治理官馔,所以宰夫告诫他。司马、射人都掌管射事。”

张氏说:“先前太宰已告诫百官,至此宰夫又以射期将至来告知太宰,是上下交相整饬。又及司马,是因为这天量道,张侯是司马的职责。”

盛世佐按:再次告诫这三个官,是因为太宰是百官之长,司马、射人都在射事上有职守,所以如此。六卿分职,所以司马言及射人,不言及者,是因为射人就是司马的属官。郝氏以太宰为膳宰,不对。量道、张侯都是射前一日的事,张氏说就是这天,也不对。

右再戒太宰及司马、射人

宿视涤

注说:涤谓洗涤器具扫除射宫

敖氏说:“宰夫告诫这三个官,是因为应当宿视涤。宿,谓射前一日做。”

张氏说:“射人宿视,涤扫除濯,溉又在前。射前三天之前的一夜,所以说宿。”

盛世佐按:宿谓射前一日。视涤也是宰夫的事。《周礼》宰夫职说:‘跟随大宰而视涤濯’,就是这样。这里只有宰夫视之,太宰不亲自做,是因为射不同于祭。必须视之,是因为学中器具房舍都不常用。燕于寝则无需视了。敖氏以‘宰夫至视涤’十二字为句,张氏以‘射人宿视涤’为句,都不是知者。因为《周礼》只有大宰职有‘视涤濯’的文字,司马、射人都没有视涤之事。张氏又以宿为射前三天之前的一夜,尤其不对。

司马命令量人量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