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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仪礼集编三

仪礼集编卷二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75–102 段

,又以明其已入于觯,则不复执之也。降筵,坐于筵西也。不卒爵,故既啐则拜,其意与拜既爵者同。

译又以此表明酒已倒入角杯之中,就不再手持角杯了。走下席子,坐在席子的西侧。没有饮尽杯中的酒,所以稍微尝了一口就跪拜,其用意与饮尽酒杯后跪拜相同。

世佐案:祭祭先代,始为饮食之人也。必祭之者,示不忘本也。啐尝也,尝醴,成賔意也。不中席者,明此席所以行礼,不主为饮也。捷当作「建」字之譌也。士昏礼、聘礼皆云「建柶」,谓以柶插于醴中也。插之盖下枋上叶,不卒觯者,糟醴不可尽也。

右醴冠者【朱子曰:醴,依下章注,当作礼,谓以醴礼之也】

冠者奠觯于荐东,降筵,北面坐,取脯。降自西阶,适东壁,北面见于母。

注曰:「荐东,荐左。凡奠爵,将举者于右,不举者于左。适东壁者,出闱门也。时母在闱门之外,妇人入庙,由闱门。」

疏曰:「荐左据南面为正也。」闱门见《杂记》,彼注云:「宫中之门曰闱门,为相通者是也。」

敖氏曰:笾豆而云荐者,上经云「荐脯醢」,故因其事而名之,省文,后皆放此。必取脯者,见其受赐也。

郝氏曰:「降自西阶,父在不敢由阼也。」东壁,庙东侧室。冠子则父主外事,在东序;母主内事,在东壁。子既冠入见也。郑注:「东壁为闱门。」外古庙在宅东,由庙中入宅曰闱门。果尔,当云「适西壁」,何为反「适东壁」乎?有事于宗庙,宜夫妇共亲之,岂父在庙,母独在宅乎?非也。

  母拜受子拜送母又拜

注曰:「妇人于丈夫,虽其子,犹侠拜。」

敖氏曰:「母于其子,乃侠拜者,重冠礼也。凡妇人与丈夫为礼,其礼重者,则侠拜。」

郝氏曰:「古者妇人肃拜。《少仪》云:『妇人虽君赐,肃拜。』肃拜者,立拜也。男子跪拜,妇人立拜。故古妇人与男子为礼,必侠拜。侠拜者,妇人先一拜,男子答拜,妇人又一拜也。」

世佐案:母先子拜,先儒多疑之。冠义云:“见于母,母拜之;见于兄弟,兄弟拜之。”成人而与为礼也。夫礼之而先拜于敌者,则可于其子,终嫌太重。孔氏頴达云:“庙中冠子,以酒脯奠庙,讫子持所奠酒脯,见于母,母拜其酒脯。重从尊者处来,故拜之,非拜子也。”斯言得之。观见母以脯而见兄弟以下,徒见也,亦足以明之矣。然则篇中无奠庙文,何也?曰:“冠者受醴于庙,是即奠庙矣,非必以其受荐之余复荐之皇祖也。”母又拜,何也?曰:“此注所谓侠拜也。”敖氏曰:“凡妇人与丈夫为礼,礼重则侠拜。受庙脯固重礼也。”

  右冠者见于母

宾降,直西序,东面;主人降,复初位。

敖氏曰:「初位阼阶,东直东序之位。」

冠者立于西阶东南面,賔字之冠者对。

  注曰对应也其辞未闻

疏曰:未字先见,母字讫,乃见兄弟之等。急于母,缓于兄弟也。

  郝氏曰字以代名也辞见后

  右字冠者

  賔出主人送于庙门外

  注曰不出外门将醴之

敖氏曰:賔出而赞者不从,以其当与冠者为礼也。张氏曰:此下冠礼既成,賔出就次,以后诸事:冠者见兄弟,见赞者,见姑姊,为一节;易服见君,见乡大夫、先生,为一节;主人醴宾,又一节。凡三节。

  请醴宾宾礼辞许宾就次

注曰:此醴当作礼,次门外更衣处也。以帷幕、簟席为之。

朱子曰:「醴冠者,章言醴者,皆指其物而言,故注不改字。此醴与『醴冠者』之醴同义,故改之。下章『醴賔』亦此义,故不重出。」

敖氏曰:「请醴之辞,则士昏记有之。此礼虽与彼异,辞宜略同。醴之宾之礼,壹献有俎有币,似飨矣。乃曰醴者,亦因用醴而名之。」

  右宾出就次

冠者见于兄弟,兄弟再拜,冠者答拜。见赞者,西面拜,亦如之。

注曰:见赞者,西面拜,则见兄弟,东面拜。赞者后賔出。疏曰:亦如之者,言赞者先拜而冠者答之也【从集说节本】敖氏曰:兄弟与赞者皆先拜之,亦重冠礼也。兄弟位在洗东,赞者位在西方,亦西当西序。赞者为礼竟,则亦出而就次。此时兄弟之在庙者,冠者皆见之,乃不见父者,以难为礼也。盖此时冠者于凡所见者,皆不先拜而答拜,乃其礼当然尔。父至尊也,是礼有不可行,故阙之。且父为冠主,虽不见之,亦无嫌也。不见賔者,賔既醴之,则交拜矣

译世佐按:祭祀先代祖先,起初是为了让祖先享用饮食。一定要祭祀,是为了表示不忘根本。啐,是品尝的意思;品尝甜酒,是为了成全宾客的心意。不坐在席子中间,是为了表明这个席子是用来行礼的,并不是主要用来饮酒的。“捷”字应当是“建”字的讹误。《士昏礼》、《聘礼》都说到“建柶”,意思是把柶插在甜酒中。插的位置大概是在下方枋木的上叶处。不喝完角杯中的酒,是因为糟醴不可饮尽。

右边是醴冠者【朱熹说:醴,依据下章的注释,应当作礼,意思是用醴来礼敬他】

冠者将角杯放在荐席的东边,走下席子,面朝北坐下,取脯肉。从西阶走下,前往东壁,面朝北拜见母亲。

注说:“荐东,就是荐的左边。凡是放置酒爵,将要举起的人放在右边,不举起的人放在左边。前往东壁,就是走出闱门。当时母亲在闱门之外,妇人进入宗庙,是从闱门进入的。”

疏说:“荐左是依据面朝南为正位而言的。”闱门见于《杂记》,那里的注释说:“宫中的门叫闱门,是相通的意思。”

敖氏说:笾豆而称为荐,是因为上文说“荐脯醢”,所以根据这件事来命名,是省略文字,后面都仿照这个例子。一定要取脯肉,是为了显示他接受了赐福。

郝氏说:“从西阶走下,是因为父亲在,不敢从阼阶走下。”东壁,是宗庙东侧的室。冠子时,父亲主持外事,在东序;母亲主持内事,在东壁。儿子已经加冠,进入拜见。郑玄注:“东壁就是闱门。”外古庙在住宅的东边,从宗庙进入住宅叫闱门。果真如此,应当说“前往西壁”,为什么反而说“前往东壁”呢?有事于宗庙,应当夫妇共同亲近,难道父亲在宗庙,母亲独自住在宅中吗?不是这样的。

母亲拜受,儿子拜送,母亲又拜。

注说:“妇人对于男子,即使是自己的儿子,也采用侠拜。”

敖氏说:“母亲对于自己的儿子,采用侠拜,是因为重视冠礼。凡是妇人与男子行礼,礼节重的,就采用侠拜。”

郝氏说:“古代妇人肃拜。《少仪》说:‘妇人即使是君主赐福,也肃拜。’肃拜,是站立着拜。男子跪拜,妇人站立拜。所以古代妇人与男子行礼,一定采用侠拜。侠拜,是妇人先拜一次,男子答拜,妇人再拜一次。”

世佐按:母亲先于儿子拜,先儒大多对此有疑问。《冠义》说:“拜见母亲,母亲拜他;拜见兄弟,兄弟拜他。”这是成人后与他行礼。对于敌体的人行礼而先拜,还可以,对于自己的儿子,终究嫌太重了。孔颖达说:“在宗庙中冠子,用酒脯奠祭宗庙,完毕后儿子拿着所奠的酒脯,拜见母亲,母亲拜那酒脯。因为重视从尊者那里来的东西,所以拜它,并不是拜儿子。”这话是对的。看拜见母亲时带着脯肉,而拜见兄弟以下,只是拜见,也足以说明这一点。那么,篇中没有奠庙的文字,为什么呢?回答说:“冠者在宗庙中接受醴,这就是奠庙了,不一定非要用所荐之余物再荐给皇祖。”母亲又拜,为什么呢?回答说:“这就是注所说的侠拜。”敖氏说:“凡是妇人与男子行礼,礼节重就侠拜。接受宗庙的脯肉,固然是重礼。”

右边是冠者拜见母亲

宾客走下,正对西序,面朝东;主人走下,回到原来的位置。

敖氏说:“原来的位置是阼阶,东边正对东序的位置。”

冠者站在西阶东南,面朝南,宾客为他取字,冠者回答。

注说:对应。他的话没有传下来。

疏说:没有取字之前先拜见母亲,母亲拜完后,才拜见兄弟等人。对母亲急切,对兄弟缓慢。

郝氏说:字是用来代替名的。他的话见于后文。

右边是为冠者取字

宾客走出,主人送到宗庙门外。

注说:不送出外门,因为将要醴敬宾客。

敖氏说:宾客走出而赞者不跟随,是因为赞者应当与冠者行礼。张氏说:这以下冠礼已经完成,宾客走出就次,以后诸事:冠者拜见兄弟,拜见赞者,拜见姑姊,为一节;换衣服拜见君主,拜见乡大夫、先生,为一节;主人醴敬宾客,又一节。共三节。

请醴敬宾客,宾客依礼推辞,主人允许,宾客就次。

注说:这个醴应当作礼,次是门外更衣的地方。用帷幕、簟席做成。

朱熹说:“醴冠者,章中说到醴的,都指那个物品而言,所以注不改字。这个醴与‘醴冠者’的醴同义,所以改之。下章‘醴宾客’也是这个意思,所以不再重复。”

敖氏说:“请醴敬的话,在《士昏记》中有。这个礼虽然与那里不同,话应当大致相同。醴敬宾客的礼,一献有俎有币,像飨礼了。却称为醴,也是因为用醴而命名。”

右边是宾客走出就次

冠者拜见兄弟,兄弟再拜,冠者答拜。拜见赞者,面朝西拜,也像这样。

注说:拜见赞者,面朝西拜,那么拜见兄弟,就是面朝东拜。赞者在宾客之后走出。疏说:也像这样,是说赞者先拜而冠者答拜【从集说节本】敖氏说:兄弟与赞者都先拜他,也是重视冠礼。兄弟的位置在洗的东边,赞者的位置在西边,也是西边正对西序。赞者行礼完毕,也就走出而就次。这时在宗庙中的兄弟,冠者都拜见,却不拜见父亲,是因为难以行礼。大概这时冠者对于所有拜见的人,都不先拜而答拜,这是礼节当然如此。父亲是最尊贵的,这是礼节有不可行的,所以缺省。而且父亲是冠主,即使不拜见,也没有嫌隙。不拜见宾客,是因为宾客已经醴敬了他,就交拜了。

,是亦见也。若复行礼,则几于防。

世佐案:敖氏论不见賔之故,得之不见父者,直以父为冠主故耳。自为主者,冠毕,自当见父【大戴礼云:太子与庶子其冠皆自为主】如谓至尊难为礼,则君亦至尊也。下文有奠挚于君之礼矣,何嫌乎?又疏以为冠毕已见,不言可知。盖皆不知礼意,而迁就其说者。

译这也就是“见”的礼仪了。如果还要再行拜见之礼,那就近乎于防范了。

世佐按:敖氏论述不拜见宾客的原因,是恰当的。至于不拜见父亲,仅仅是因为父亲是主持冠礼的主人罢了。自己作为冠礼主人的,冠礼结束后,自然应当拜见父亲(《大戴礼记》说:太子和庶子他们的冠礼,都是以自己为主人)。如果说因为地位至尊而难以行礼,那么君主也是至尊啊。下文有向君主奉献挚礼的礼仪,有什么忌讳呢?又有人疏解认为冠礼结束后已经拜见过,不说也可以知道。这都是不了解礼的本意,而牵强附会其说法的人。

入见姑姊如见母

注曰:入,入寝门也。庙在寝门外,如见母者,亦北面。姑与姊亦侠拜,也不见,妹妹卑。

世佐案:姜氏云“弟亦皆见,见姊不见妹”,省文非也。兄弟乃同姓之称,上文“兄弟毕袗▯”,寜必冠者之兄弟哉?不得援以为见妹之证。敖氏谓未成人则不与为礼,得之。

  右冠者见兄弟赞者姑姊

乃易服,服▯冠,▯端,爵韠,奠挚,见于君,遂以挚见于乡大夫、乡先生。

注曰:「易服,不朝服者,非朝事也。挚雉也。乡先生,乡中老人,为卿大夫致仕者。」

疏曰:乡先生,即乡饮酒、乡射礼先生。书传所谓父师也,亦有士之少师。郑以经但言乡大夫,故略不言也。敖氏曰:此▯端更言▯冠者,别于向之缁布冠也。奠防见于君,谓执防至下奠防,再拜稽首也。见于君,亦▯端而不朝服者,以其未仕也。所见者,亦▯端见之,乡大夫乡之异爵者也。或曰:乡大夫即主治一乡者,未知孰是。先生徳齿俱尊者也。士相见礼曰:士见于大夫,终辞其防。于其入也,一拜。其辱见于先生之礼,亦宜如之。

顾氏炎武曰:「士之嫡子继父者也,故得奠挚见于君;庶子不得见君。」《左传·昭公四年》:「仲与公御菜,书观于公,叔孙怒而逐之。」是也。

张氏曰:「见君见乡大夫先生,非必是日因见兄弟等类言之耳。」

世佐案:乡大夫当以敖氏后说为正。

  右见于君及乡大夫乡先生

  乃醴宾以壹献之礼

注曰:「壹献者,主人献賔而已,即燕无亚献者。献酢酬宾,主人各两爵而礼成。特牲、少牢、馈食之礼,献尸,此其类也。士礼一献,卿大夫三献。宾醴不用柶者,泲其醴。《内则》曰:『饮重醴,稻醴清糟,黍醴清糟,粱醴清糟。』凡醴,事质者用糟,文者用清。」

  疏曰此醴亦当为礼文不具也

朱子曰:「注不言改字,说见上,非不具也。」

张氏曰:「注引《内则》者,明醴有清有糟。前醴子用糟,此醴宾其清者也。」

  主人酬宾束帛俪皮

注曰:「饮賔客而从之以财货曰酬,所以申畅厚意也。束帛十端也,俪皮两鹿皮也。」

敖氏曰:「此酬賔之礼,当行于宾受献之后未卒爵之前,犹食礼既受侑币乃卒食也。」

张氏曰:「酬賔,大夫用束帛乘马;天子、诸侯以玉将币,士束帛俪皮。献数多少不同,其酬币唯于奠酬之节一行之。」

  赞者皆与赞冠者为介

注曰:赞者,众宾也,皆与亦饮酒,为众賔、介賔之辅,以赞为之,尊之饮酒之礼,贤者为賔,其次为介。

朱子曰:「赞者,谓主人之赞者也。恐字误作众宾耳。」敖氏曰:「言此于酬宾之后者,明酬币惟用于正賔也。介,副也。以副于正賔名之。饮酒之礼,有宾,有介,有众賔。此赞冠者为介,其余为众宾也。众賔之位,亦在堂。乡饮酒礼,賔席于戸牖间,介席于西序,众宾之席继賔而西。」

世佐案:赞者盖兼众賔及主人之赞者言也。众宾即戒而不宿者,既来观礼,亦有助主人成礼之意,故云赞者,注意如此,非误也。但注言众宾而不及主人之赞者,为未备耳。《乡饮酒记》云:「主人之赞者西面,北上,不与无算爵,然后与此宜亦如之。」

  右醴宾

賔出,主人送于外门外再拜,归賔俎。

注曰:「一献之礼,有荐有俎,其牲未闻,使人归诸宾家也。」

世佐案:此俎盖以干肉载之,冠子者不杀,礼之正也。不杀则不用鲜肉,可知。必归之者,俎肴之贵者与人饮食,而归其贵者,厚之也。

  右送宾

朱子曰:「此章以上,正礼已具;以下,皆礼之变。」

张氏曰:「以上士冠礼正经,颇疑数事。冠于庙,重成人也。未冠不以告,既冠不以见,何也?见于母而不见于父,见赞者而不见宾。疏以为冠毕已见,似矣。然醴毕即见于母,仪节相承,则见父见賔,当于何时?岂在酌醴定祥之前与?又言归俎而不言载俎,其牲未闻注已陈之,要皆文不具也。」

世佐案:古人凡事禀命于祢,矧冠昏重礼乎?经不言者,可知也。曲礼言取妻

译进入内室拜见姑母和姐姐,如同拜见母亲一样。

注说:“入,是进入寝门。宗庙在寝门外,如同拜见母亲那样,也是面朝北。姑母和姐姐也夹着行礼,不拜见妹妹,因为妹妹地位卑下。”

世佐按:姜氏说“弟弟也都拜见,拜见姐姐而不拜见妹妹”,这是省略了文字,不对。兄弟是同姓的称呼,上文“兄弟都穿着纯色的衣服”,难道一定是成年男子的兄弟吗?不能援引作为拜见妹妹的证据。敖氏说未成年就不参与这种礼仪,说得对。

以上是成年男子拜见兄弟、赞者、姑母和姐姐。

于是更换衣服,穿着玄冠、玄端,系着爵韠,放下礼物,拜见国君,于是带着礼物拜见乡大夫、乡先生。

注说:“更换衣服,不穿朝服,因为不是朝见的事。礼物是野鸡。乡先生,是乡中的老人,即退休的卿大夫。”

疏说:乡先生,就是乡饮酒礼、乡射礼中的先生。《书传》所说的父师,也有士的少师。郑玄因为经文只提到乡大夫,所以略去不提。敖氏说:这里玄端又提到玄冠,是为了区别于之前的缁布冠。奠挚拜见国君,是说拿着礼物到下位放下礼物,再拜稽首。拜见国君,也穿玄端而不穿朝服,因为他没有做官。所拜见的人,也穿玄端拜见,乡大夫是乡中爵位不同的人。有人说:乡大夫就是管理一乡的人,不知哪个对。先生是德行和年龄都尊贵的人。《士相见礼》说:士拜见大夫,最终要推辞礼物。在他进入时,拜一次。他屈尊拜见先生的礼仪,也应该这样。

顾炎武说:“士的嫡子是继承父亲的,所以能放下礼物拜见国君;庶子不能拜见国君。”《左传·昭公四年》:“仲与公御菜,书观于公,叔孙怒而逐之。”就是这个道理。

张氏说:“拜见国君、拜见乡大夫和先生,不一定是在当天,因为拜见兄弟等类而说的罢了。”

世佐按:乡大夫应当以敖氏后一种说法为正确。

以上是拜见国君及乡大夫、乡先生。

于是用醴酒招待宾客,行一献之礼。

注说:“一献,是主人献酒给宾客而已,就像燕礼没有亚献一样。献、酢、酬宾客,主人各两爵而礼成。特牲、少牢、馈食之礼,献尸,这类相同。士礼一献,卿大夫三献。宾客的醴酒不用柶,是过滤它的醴酒。《内则》说:‘饮重醴,稻醴清糟,黍醴清糟,粱醴清糟。’凡是醴,事质者用糟,文者用清。”

疏说:这醴酒也应当是礼文不具。

朱熹说:“注不言改字,说见上,不是不具。”

张氏说:“注引《内则》,是说明醴有清有糟。前边醴子用糟,这醴宾用的是清的。”

主人酬谢宾客,用束帛和俪皮。

注说:“宴请宾客而跟随赠送财物叫酬,用来申畅厚意。束帛是十端,俪皮是两张鹿皮。”

敖氏说:“这酬谢宾客的礼仪,应当在宾客受献之后、未卒爵之前进行,就像食礼既受侑币才卒食一样。”

张氏说:“酬谢宾客,大夫用束帛乘马;天子、诸侯以玉将币,士用束帛俪皮。献数多少不同,其酬币只在奠酬之节一行。”

赞者都参与,让赞冠者做介。

注说:“赞者,是众宾,都参与饮酒,作为众宾、介宾的辅助,以赞为之,尊之饮酒之礼,贤者为宾,其次为介。”

朱熹说:“赞者,是说主人的赞者。恐怕字误作众宾耳。”敖氏说:“说这在酬宾之后,是说明酬币只用于正宾。介,是副。以副于正宾名之。饮酒之礼,有宾,有介,有众宾。这赞冠者为介,其余为众宾。众宾之位,也在堂。乡饮酒礼,宾席在户牖间,介席在西序,众宾之席继宾而西。”

世佐按:赞者大概兼众宾及主人之赞者而言。众宾即戒而不宿者,既来观礼,亦有助主人成礼之意,故云赞者,注意如此,非误也。但注言众宾而不及主人之赞者,为未备耳。《乡饮酒记》云:“主人之赞者西面,北上,不与无算爵,然后与此宜亦如之。”

以上是醴宾。

宾客出去,主人送到外门外再拜,归还宾客的俎。

注说:“一献之礼,有荐有俎,其牲未闻,使人归诸宾家也。”

世佐按:这俎大概以干肉载之,冠子者不杀,礼之正也。不杀则不用鲜肉,可知。必归之者,俎肴之贵者与人饮食,而归其贵者,厚之也。

以上是送宾。

朱熹说:“此章以上,正礼已具;以下,皆礼之变。”

张氏说:“以上士冠礼正经,颇疑数事。冠于庙,重成人也。未冠不以告,既冠不以见,何也?见于母而不见于父,见赞者而不见宾。疏以为冠毕已见,似矣。然醴毕即见于母,仪节相承,则见父见宾,当于何时?岂在酌醴定祥之前与?又言归俎而不言载俎,其牲未闻注已陈之,要皆文不具也。”

世佐按:古人凡事禀命于祢,矧冠昏重礼乎?经不言者,可知也。曲礼言取妻

者,齐戒以告鬼神;而士昏礼亦不具。即此例,不见父与宾说,见前非文不具也。

译祭祀时,斋戒以向鬼神禀告;而士的婚礼也不完备。就这个例子而言,没有父亲与宾客的对话,可见前面并非文字缺失。

若不醴则醮用酒

注曰:「若不醴,谓国有旧俗可行,圣人用焉不改者也。」《曲礼》曰:「君子行礼,不求变俗,祭祀之礼,居丧之服,哭泣之位,皆如其国之故,谨脩其法而审行之。」是也。酌而无酬酢曰醮,醴亦当为礼。

疏曰:「自此以上,说周礼冠子之法;自此以下至取笾脯以降,如初说夏殷冠子之法。」

刘氏敞曰:「若不醴,则醮用酒,谓庶子也。醴重,醮轻,昏礼适妇醴之,庶妇醮之。丈夫之冠,犹妇人之嫁,则醮用酒者,必庶子也。下文曰:『庶子冠于房外,南面,遂醮焉』,是矣。注云:『谓国有旧俗可行,圣人用焉』,又注『醮于客位』,云夏殷礼也,皆非也。夏殷有天下千有余嵗,冠礼行之久矣,设以醮为礼焉,溥天之下皆醮也。周公何以改之?然则醮于客位,当曰醴于客位。嫡子冠于阼,醴于客位,以变为敬也。庶子冠与醮相因,不于阼,亦不于客位,略庶子也。醮礼繁,醴礼简,以简为贵也。醮三举,醴一辞,以少为贵也。醮用酒,醴用醴,以质为贵也。醮有折俎,醴脯醢而已,不尚味也。酒在房外,醴在房中,以变为敬也。此皆圣人分别嫡庶,异其仪也。」朱子曰:「不醴而醮,乃当时国俗不同,有如此者。如鲁卫之幕,有縿布祔,有离合,皆周礼自不同,未必夏殷法也。」记注所云,若以杞宋二代之后及他逺国,未能纯用周礼者言之,则或可通,然亦未有明文可考也。此注又言「改字」者,上下文异,故须别出也。

敖氏曰:「此醮与醴,大意略同,惟用酒而仪物繁为异。上既见醴礼矣,此复言不醴则醮者,盖冠礼之始,惟醴而已,然少近于质。故后世圣人又为此醮礼,与之并行焉。」言若者,文质在人,用之惟所欲耳。

郝氏曰:醮,釂也,尽饮之名。醴,一酌;醮,三酌。加折俎,盛者,杀牲较醴多文矣。凡礼,先质而后文。醴与醮皆歴世已行之迹,若者随时不定之辞。若醴则用醴,若醮则用酒。醴浊而酒清。

张氏曰:「醴醮二法,其异者,醴侧尊在房,醮两尊于房户之间。醴用觯,醮用爵。醴篚从尊在房,醮篚从洗在庭。醴待三加毕,乃一举。醮每一加,即一醮。醴荐用脯醢,醮每醮皆用脯醢,至三醮又有干肉折俎。醴赞冠者酌授賔,賔不亲酌。醮则宾自降取爵,升酌酒。醴者每加入房易服,出房立待。賔命醮,则每醮讫立筵西待。宾命醴者,每加冠必祝。醴时又有醴辞。醮者加冠时不祝,至醮时有醮辞。其余仪节,并不异也。」

姜氏曰:「此若不醴,及下文若杀,皆礼之变。用酒礼盛于醴,杀牲礼盛于脯醢折俎,而冠礼不以盛礼先之者,圣人于始冠,示以淳古之意,即始加用缁布冠之意也。其又及于用酒杀牲者,则权也。夫拜下改为拜上,圣人虽违众而不从。其泰若麻冕改纯,则圣人亦以无害于礼而从之。若不醴、若杀,意亦如此。若如疏者之说,则夏尚忠,商尚质,而反谓其文胜于周也,岂理之所可通哉!」

世佐案:众说不同,当以朱子为正。凡礼皆由质而趋于文。疏以醴之质者为周礼,醮之文者为夏殷,礼倒矣。宜后儒莫之从也。刘氏知疏说之非,而其自为说亦未善。如以此节为醮庶子,经当云「若庶子则醮用酒」,而下文亦不应别见庶子冠法矣。朱子谓庶子一醮以酒,安得有若此及下文杀牲之盛礼哉?盖冠礼之初惟醴而已,庶子则一醮以酒,所谓醴重而醮轻也【醴重醮轻,郑注《曽子问》语】若三醮杀牲,乃后人为此以尊异适子,而庶子不敢干焉,然非圣人之意矣。圣人之所以分适庶者,以质为贵,以变为敬,二语尽之。贵繁贵多,固非制礼者之意;而贵简贵少,又非变礼者之意也。敖氏知冠礼始惟有醴,后乃为醮,所见最卓;而以醮为圣人所制,则惑也。此特叔世变礼之后,国俗有此不同,记者以其无甚害于礼而存之,犹夫子从纯之意耳,岂真圣人所制哉?姜说实本朱子,然亦不能坚守其说而迁就之,至以用酒杀牲为圣人之权,盖见此节列于经文之内,不敢断然以为变礼,不

译如果不以醴酒行礼,那么就用醮礼,使用酒。

郑玄注说:“所谓‘如果不以醴酒行礼’,是指国家有旧有的习俗可以实行,圣人加以采用而不加以改变。”《曲礼》说:“君子行礼,不刻意改变风俗,祭祀的礼仪,居丧的服饰,哭泣的位置,都依照该国的旧俗,谨慎地修习其法度并审慎地实行。”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斟酒而没有酬酢环节称为醮,醴也应当解释为礼。

孔颖达疏说:“从上面开始,说的是周礼中为男子行冠礼的方法;从下面开始直到‘取笾脯以降,如初’,说的是夏、殷两代冠礼的方法。”

刘敞说:“如果不以醴酒行礼,就用醮礼,使用酒,这是指庶子。醴礼隆重,醮礼轻简,婚礼中嫡妇用醴礼,庶妇用醮礼。男子的冠礼,如同女子的嫁娶,那么用醮礼和酒的,必定是庶子。下文说:‘庶子在房外行冠礼,面向南,于是行醮礼’,就是这样。郑注说:‘是指国家有旧俗可行,圣人加以采用’,又注‘在客位行醮礼’,说是夏、殷的礼仪,这都是不对的。夏、殷拥有天下千余年,冠礼实行很久了,假如把醮当作礼仪,那么天下都实行醮礼。周公为什么要改变它呢?那么‘在客位行醮礼’,应当说‘在客位行醴礼’。嫡子在阼阶行冠礼,在客位行醴礼,通过变化表示敬意。庶子的冠礼与醮礼相因,不在阼阶,也不在客位,是对庶子的简略。醮礼繁琐,醴礼简略,以简略为贵。醮礼举杯三次,醴礼致辞一次,以少为贵。醮礼用酒,醴礼用醴,以质朴为贵。醮礼有折俎,醴礼只有脯醢而已,不崇尚美味。酒在房外,醴在房中,通过变化表示敬意。这些都是圣人区分嫡庶,使礼仪不同的做法。”朱熹说:“不以醴酒而行醮礼,是当时各国风俗不同,有像这样的情况。如同鲁、卫的幕帐,有的用縿布,有的用祔,有的离,有的合,都是周礼本身就有不同,未必是夏、殷的礼法。”《仪礼注》所说的,如果以杞、宋两代的后裔以及其他偏远国家,未能纯粹使用周礼的情况来说,或许可以讲通,然而也没有明确的文献可以考证。此注又说“改字”,是因为上下文不同,所以需要特别指出。

敖继公说:“这里的醮与醴,大意大致相同,只是用酒且仪节器物繁多有所不同。上面已经见过醴礼了,这里又说如果不以醴酒行礼就用醮礼,大概是因为冠礼之初,只有醴礼,然而过于接近质朴。所以后世的圣人又制定了这种醮礼,与醴礼并行。”说“若”字,是因为文饰与质朴在于人,使用哪种随人意愿。

郝敬说:醮,就是釂,是饮尽的名称。醴,一酌;醮,三酌。加上折俎,丰盛,杀牲比醴礼更多文饰。大凡礼仪,先质朴而后文饰。醴与醮都是历代已经实行的做法,“若”是随时不定之辞。如果行醴礼就用醴,如果行醮礼就用酒。醴浑浊而酒清澈。

张尔岐说:“醴与醮两种方法,其不同之处在于:醴礼的侧尊在房中,醮礼的两尊在房户之间。醴礼用觯,醮礼用爵。醴礼的篚跟随尊在房中,醮礼的篚跟随洗在庭院。醴礼等待三加完毕,才一举杯。醮礼每一加,就一醮。醴礼进献用脯醢,醮礼每一醮都用脯醢,到三醮又有干肉折俎。醴礼由赞冠者酌酒授予宾客,宾客不亲自酌酒。醮礼则宾客自己下降取爵,升堂酌酒。行醴礼者,每次加冠进入房中换服,出房站立等待。宾客命令行醮礼,则每次醮礼完毕站立在西侧等待。宾客命令行醴礼者,每次加冠必定祝辞。醴礼时又有醴辞。行醮礼者,加冠时不祝辞,到醮礼时有醮辞。其余仪节,都不相同。”

姜兆锡说:“这里‘如果不以醴酒’,以及下文‘如果杀牲’,都是礼仪的变通。用酒的礼仪比醴隆重,杀牲的礼仪比脯醢折俎隆重,而冠礼不以隆重的礼仪为先,是因为圣人在初次行冠礼时,展示淳古之意,也就是初次加冠使用缁布冠的意思。其又涉及到用酒杀牲的,则是权宜之计。大凡拜下改为拜上,圣人虽然违背众人而不跟随。至于太庙的麻冕改为纯丝,则圣人认为无害于礼而跟随。如果不以醴酒、如果杀牲,意思也是如此。如果像疏证所说,夏崇尚忠,商崇尚质,反而说它们的文饰胜过周朝,这难道合乎情理吗!”

世佐按:众说不同,应当以朱熹的说法为正确。大凡礼仪都是由质朴趋向文饰。疏证认为质朴的醴是周礼,文饰的醮是夏、殷礼,礼仪颠倒矣。适宜后儒不跟随它。刘敞知道疏证的说法不对,但他自己的说法也不完善。如果认为这一节是醮庶子,经文应当说“如果是庶子就用醮礼”,而下文也不应该另见庶子冠礼的方法了。朱熹说庶子一醮用酒,怎么会有如此以及下文杀牲的隆重礼仪呢?大概冠礼之初只有醴礼,庶子则一醮用酒,所谓醴礼隆重而醮礼轻简【醴重醮轻,是郑玄注《曾子问》的话】如果三醮杀牲,乃是后人为了尊异嫡子而制定的,庶子不敢僭越,然而这不是圣人的本意。圣人区分嫡庶的原因,以质朴为贵,以变化为敬,这两句话概括了。崇尚繁多,固然不是制礼者的本意;而崇尚简略,也不是变礼者的本意。敖继公知道冠礼起初只有醴礼,后来才有醮礼,见解最卓越;而认为醮礼是圣人所制定,则是迷惑了。这不过是后世变礼之后,国家风俗有此不同,记录者认为无甚害于礼而保留它,如同孔子从纯丝之意,哪里真是圣人所制定的呢?姜兆锡的说法实际上本于朱熹,然而也不能坚守其说而迁就它,以至于认为用酒杀牲是圣人的权宜之计,大概因为这一节列在经文之内,不敢断然认为是变礼,不

得不曲为回防,而其辞屈矣。是皆不知此篇经记混淆之所致也。窃谓此篇之经至「归賔俎」而止矣,自此以下皆记也。凡为记者有三:有记经所未备者,有记礼之变异者【变以时代言,异以国俗言】有各记所闻颇与经义相违者。记经所未备者,周公之徒为之,与经并行者也;记礼之变异则非周之盛时之书矣。盖自巡守礼废,天子不能申变礼易乐之讨,而异政殊俗者出焉,其在春秋之际乎?至于各记所闻而颇失经意者,则七十子后学所记也。意其初经与记分,记与记亦不相杂;至汉儒掇拾灰烬之余,窜以经师之说,而三者之辨不可复知,且有经连于记,记混于经者,错乱无次,于记为甚,读者不可不分别观之也。何以明自此以下之为记也?试以昏礼较之此,若不醴,及下文若杀,犹昏礼记若不亲迎也,所谓记礼之变异也。若孤子、若庶子及冠者母不在,犹昏礼记庶妇及宗子无父之类,所谓记经未备也。诸辞则昏礼俱属记,尤为明证。唯屦制一节,朱子移附陈器服节之末,或是彼处脱简。然详其文体,亦似昏礼记挚不用死腊,必用鲜之类,经盖以屦贱,不与冠服并言,而记者详之,亦是记所未备也。自冠义以下,乃汉儒取戴记、家语以成文,观其中载孔子之言,而篇末又杂出老氏之意,其非本记之旧明矣。首以「冠义」二字题之,若小戴记篇目然,十七篇无此例也。作者原不敢自附于本经之记,而编礼者误以「记」之一字加之,若移「彼」记字于此节之首,则得矣。此非愚之创见也。朱子谓「醴宾节以上正礼已具,以下皆礼之变」,固已微示其意矣。张氏未尝见通解,亦谓「送宾归俎以上,士冠礼正经」,似与朱子有暗合者,愚故推明之,以自附于窃取之意云。

译如果不曲折地加以回避和防备,那么言辞就会显得理屈。这都是因为不了解这一篇经文与传记混淆的原因所致。我私下认为,这一篇的经文到“归宾俎”就停止了,从此以下都是传记。大凡传记有三类:有记载经文所未完备内容的,有记载礼仪因时代变迁或国俗差异而发生变化的,还有各自记载所闻、颇与经义相违背的。记载经文所未完备内容的,是周公门徒所作,与经文并行;记载礼仪因时代变迁或国俗差异而发生变化的,就不是周朝盛世时的书了。大概自从巡守之礼废弛,天子不能申明变革礼仪、更改音乐的政令,于是不同的政教和特殊的习俗便出现了,这大概是在春秋时期吧?至于各自记载所闻而颇失经义本意的,则是孔子七十子后学的记录。推测起初经文与传记是分开的,传记与传记也不相混杂;到了汉代儒者从灰烬之余搜集整理,掺入经师的说法,使得这三者的区别再也无法知晓,甚至有经文连在传记中、传记混在经文中的情况,错乱无序,在传记中尤为严重,读者不可不分别看待。凭什么说明从此以下都是传记呢?试着用昏礼来比较,这里说的“若不醴”,以及下文说的“若杀”,就像《昏礼记》中说的“若不亲迎”一样,这就是所谓记载礼仪因时代变迁或国俗差异而发生变化的情况。若孤子、若庶子以及冠者母亲不在,就像《昏礼记》中说的庶妇以及宗子无父之类,这就是所谓记载经文所未完备内容的情况。各种言辞在昏礼中都属于传记,这更是明显的证据。只有鞋制这一节,朱熹将其移附在陈设器服节的末尾,可能是那里脱漏了简册。然而详细考察其文体,也像是《昏礼记》中“挚不用死腊,必用鲜”之类,经文大概因为鞋贱,不与冠服并列提及,而传记详细记载,这也是传记记载经文所未完备内容的情况。从《冠义》以下,乃是汉代儒者选取《戴记》、《家语》来凑成文字,看其中记载孔子的言论,而篇末又杂出老子的意思,其并非原本传记的旧貌是明显的。开头用“冠义”二字作为标题,就像小戴《礼记》的篇目一样,十七篇中没有这样的例子。作者原本不敢将自己附属于本经的传记,而编礼的人误加了一个“记”字,如果把那个“记”字移到这一节的开头,就对了。这不是我个人的创见。朱熹说“醴宾节以上正礼已经具备,以下都是礼仪的变通”,本来已经略微暗示了这个意思。张氏未曾见过《通解》,也说“送宾归俎以上,是士冠礼的正经”,似乎与朱熹有暗合之处,所以我推究阐明,以符合我私下赞同的意思。

尊于房户之间,两甒有禁。▯酒在西,加勺南枋。

注曰:「房户间者,房西,室户东也。禁,承尊之器也。名之为禁者,因为酒戒也。▯酒,新水也。虽今不用,犹设之,不忘古也。」

敖氏曰:「两甒一酒,一▯酒也。▯酒在西尊西上也。尊西上者,以冠者之位在其西,故顺之。他篇不见者,其义皆放此。加勺加于二尊之上而覆之也。▯尊亦加勺者,不以无用待之也。南枋为酌者,北面覆手执之便也。」

  郝氏曰水曰▯酒▯水色

  洗有篚在西南顺

注曰:「洗庭洗,当东荣南北。以堂深,篚亦以盛勺觯。陈于洗西南,顺北为上也。」

敖氏曰:「醮而设洗之节,亦与醴同,惟有篚为异,此见其异者耳。篚以盛爵也,下篚之爵三。」

始加醮用脯醢,宾降取爵于篚,辞降如初,卒洗,升酌注曰:「始加者,言一加一醮也。」加冠于东序,醮之于户西,同耳。始醮亦荐脯醢,賔降者,爵在庭,酒在堂,将自酌也。辞降如初,如将冠时降盥,辞主人降也。凡荐出自东房。

朱子曰:「始加二字,乃叠见前『始加缁布冠』一章之礼。醮用脯醢,乃题下事。其实賔客拜后,乃荐之也。賔升酌时,冠者犹在出房南面之位。」

敖氏曰:「赞者筵于戸西,賔乃降也。用爵醮,礼文也。卒洗,亦当壹揖壹让乃升。」

世佐案:此章于其仪文之与醴同者,每云如初,则醴在先,而醮为后,起益可见矣。

  冠者拜受宾答拜如初

注曰:赞者筵于户西,賔升,揖,冠者就筵,乃酌冠者,南面拜受,宾授爵,东面答拜,如醴礼也。于賔答拜,赞者则亦荐之。

张氏曰:「宾亦筵前北面,释醮辞讫,冠者乃南面拜受。」

冠者升筵,坐左执爵,右祭脯醢,祭酒,兴,筵末坐,啐酒,降筵,拜宾,答拜,冠者奠爵于荐,东立于筵西。

注曰:冠者立俟,宾命,賔揖之,则就东序之筵。

朱子曰:「此正醮礼也。」下两醮及后章三醮,凡言「如初」者,皆谓如此礼也。

张氏曰:「降筵,奠爵,而后拜。执爵,兴,賔乃答拜。拜讫,冠者乃奠爵,荐东。其节亦与醴同。」注云:「就东序之筵,谓当更加皮弁也。」

  彻荐爵筵尊不彻

注曰:「彻荐与爵者,辟后加也。不彻筵,尊三加,可相因由便也。」

敖氏曰:「彻之亦赞冠者也。每醮礼毕,必彻荐爵者,所以新后醮之礼。若不相因然,彻荐爵盖入于房。」

加皮弁如初仪,再醮摄酒,其他皆如初。

  注曰摄犹整也整酒谓挠之

朱子曰:「此如初仪者,如前再加一章之仪也。下条放此。再醮,摄酒,其他皆如初言。唯摄酒异于始醮,其他皆如之也。」

张氏曰:「挠谓更益整顿之示新也。」

加爵弁如初仪,三醮有干肉,折俎哜之,其他如初。注曰:干肉,牲体之脯也,折其体以为俎哜尝之。疏曰:周礼腊人,郑注云:大物解肆干之谓之干肉,若今梁州鸟翅矣。薄析曰脯,棰之而施姜桂曰腵脩,若然,干肉与脯脩别言之。今梁州鸟翅者,或为豚解而七体以干之,谓之干肉。及用之将升于俎,则节析为二十一体,故总名干肉折俎也。

陈氏祥道曰:肱骨三,肩、臂、臑也。股骨三,肫、胳、觳也。脊骨三,正脊、脡脊、横脊也。胁骨三,代胁、正胁、短胁也。正胁之前则膉也,肫之上则髀也。然则左右肱之肩、臂、臑与左右股之肫、胳、觳而为十有二;脊骨三与左右胁骨六而为九。二觳正祭不荐于神尸,主人之俎两髀不升于主人主妇之俎,膉不升于吉祭之俎。则祭之所用者,去髀、膉而二十有一,去二觳而为十九矣。《国语》曰:禘郊之事则有全脀,王公立饫有房脀,亲戚燕饮有殽脀。则全脀豚解也,房脀体解也,殽脀骨折也。《士丧礼》:将豚四鬄,去蹄,两胉、脊。既夕鼎实羊左胖,亦如之。然则四鬄者,殊左右肩、髀而为四,又两胉、一脊而为七,此所谓豚解也。若夫正祭,则天子诸侯有豚解、体解。《礼运》曰:腥其俎,熟其殽,体其犬豕牛羊。腥其俎,谓豚解而腥之为七体;熟其殽,谓

译酒尊设在房与户之间,两个盛酒的瓦器放在禁上。〇酒在西边,加上勺子,勺柄朝南。

注说:“房户之间,是指房的西边、室户的东边。禁,是承托酒尊的器具。之所以叫禁,是因为借酒来警戒。〇〇酒,是新水。虽然现在不用,但还是摆设着,不忘古礼。”

敖氏说:“两个瓦器,一个盛酒,一个盛〇酒。〇酒在西边,西边是上位。尊在西边是上位,因为受冠者的位置在西边,所以顺着它。其他篇章没提到的,其义理都仿照这个。加勺,是加在两个尊上面并覆盖着。〇尊也加勺,是不以无用的态度对待它。勺柄朝南,是为了酌酒的人北面覆手拿着方便。”

郝氏说:水叫〇酒,〇水色。

洗有篚,在西南,顺北为上。

注说:“洗是庭中的洗,对着东荣南北排列。因为堂深,篚也用来盛勺和觯。陈设在洗的西南,顺北为上。”

敖氏说:“醮礼时设置洗的礼节,也与醴礼相同,只有篚不同,这里只列出不同的地方。篚用来盛爵,下面的篚里有三个爵。”

始加冠时醮礼用脯和醢,宾客走下台阶从篚中取爵,辞让走下台阶如同初礼,洗完,走上去酌酒。注说:“始加,是说一加一醮。”加冠在东序,醮礼在户西,是一样的。始醮也进献脯醢,宾客走下台阶,是因为爵在庭中,酒在堂上,将要自己酌酒。辞让走下台阶如同初礼,如同将要加冠时走下台阶洗手,辞让主人走下台阶。凡是进献的东西都出自东房。

朱子说:“始加二字,是重复前面‘始加缁布冠’一章的礼节。醮用脯醢,是标题下的事情。其实宾客拜后,才进献。宾客走上去酌酒时,受冠者还在出房南面的位置。”

敖氏说:“赞者在户西铺席,宾客才走下台阶。用爵醮,是礼的文饰。洗完,也应当一揖一让才走上去。”

世佐案:这一章对于仪节与醴礼相同的,每说如初,那么醴礼在先,而醮礼在后,次序更加可见了。

受冠者拜受,宾客答拜如同初礼。

注说:赞者在户西铺席,宾客走上去,作揖,受冠者走到席前,才酌酒给受冠者,受冠者南面拜受,宾客授予爵,东面答拜,如同醴礼。在宾客答拜时,赞者也就进献了。

张氏说:“宾客也在席前北面,说完醮辞后,受冠者才南面拜受。”

受冠者走上去到席前,坐下,左手拿着爵,右手祭脯醢,祭酒,起身,在席末坐下,尝酒,走下席,拜宾客,宾客答拜,受冠者把爵放在荐上,东面站在席的西边。

注说:受冠者站着等待,宾客命令,宾客作揖,他就走到东序的席前。

朱子说:“这正是醮礼。”下面两醮以及后章三醮,凡是说“如初”的,都指这样的礼节。

张氏说:“走下席,放下爵,然后拜。拿着爵,起身,宾客才答拜。拜完后,受冠者才放下爵,在荐的东边。其节次也与醴礼相同。”注说:“走到东序的席前,是说应当再加皮弁。”

撤去荐和爵,席和尊不撤。

注说:“撤去荐和爵,是为了避开后加。不撤席和尊,是因为三加,可以相因由便。”

敖氏说:“撤去的也是赞冠的人。每次醮礼完毕,必须撤去荐和爵,是为了更新后醮的礼节。如果不相因由,撤去的荐和爵大概进入房中。”

加皮弁如同初礼的仪节,再醮时摄酒,其他都如同初礼。

注说:摄,是整顿的意思。整酒,是说搅动它。

朱子说:“这如初仪,是如同前面再加一章的仪节。下面一条仿照这个。再醮,摄酒,其他都如同初礼。是说只有摄酒不同于始醮,其他都相同。”

张氏说:“挠,是说更加益整顿,以示新。”

加爵弁如同初礼的仪节,三醮时有干肉,折俎,尝之,其他如同初礼。注说:干肉,是牲体的脯,折其体以为俎,尝之。疏说:《周礼》腊人,郑注说:大物解肆干之谓之干肉,如同现在梁州的鸟翅。薄析曰脯,棰之而施姜桂曰腵脩,如果是这样,干肉与脯脩分别说。现在梁州鸟翅,或者是豚解而七体以干之,谓之干肉。及用之将升于俎,则节析为二十一体,故总名干肉折俎。

陈氏祥道说:肱骨三,肩、臂、臑也。股骨三,肫、胳、觳也。脊骨三,正脊、脡脊、横脊也。胁骨三,代胁、正胁、短胁也。正胁之前则膉也,肫之上则髀也。然则左右肱之肩、臂、臑与左右股之肫、胳、觳而为十有二;脊骨三与左右胁骨六而为九。二觳正祭不荐于神尸,主人之俎两髀不升于主人主妇之俎,膉不升于吉祭之俎。则祭之所用者,去髀、膉而二十有一,去二觳而为十九矣。《国语》曰:禘郊之事则有全脀,王公立饫有房脀,亲戚燕饮有殽脀。则全脀豚解也,房脀体解也,殽脀骨折也。《士丧礼》:将豚四鬄,去蹄,两胉、脊。既夕鼎实羊左胖,亦如之。然则四鬄者,殊左右肩、髀而为四,又两胉、一脊而为七,此所谓豚解也。若夫正祭,则天子诸侯有豚解、体解。《礼运》曰:腥其俎,熟其殽,体其犬豕牛羊。腥其俎,谓豚解而腥之为七体;熟其殽,谓

解之爓之为二十一体,是也。大夫、士有体解,无豚解,以其无朝践献腥之礼故也。

译将解开的爓分为二十一体,这是正确的。大夫和士有体解,没有豚解,这是因为他们没有朝践献腥的礼仪的缘故。

朱子曰:「豚解之义,陈说得之。二十一体,则折脊为三,曰正脊,曰脡脊,曰横脊。两胉各三,曰代胁,曰长胁,曰短胁,凡六。两肱各三,曰肩,曰臂,曰臑,凡六。两股各三,曰觳,曰肫,曰胳,凡六。通为二十一体。凡牲与腊,方解割时,皆是如此。但牲则两髀以贱,而不升于正俎耳。故少牢礼具列自髀以下凡二十一体,但髀不升耳。而郑氏注云:『凡牲体之数备于此』,初不及他体也。况此言脂,则又不殊贱也。而《周礼》内饔及此经《昏礼》两疏皆言二十一体,乃不数两髀,而不计其数之不足,盖其疎略至少牢疏》及陈祥道乃去髀而以两觳足之。盖是此经后篇犹有脰及两觳可以充数,然欲尽取之,则又衍其一,故独取两觳而谓脰非正体。若果如此,则觳亦非正体,又何为而取之耶?此其为说虽巧,而近于穿凿,不可承用。」又曰:「初仪见上,三醮唯摄酒及有干肉折俎哜之为异,其它皆如始醮也。」敖氏曰:「俎设于脯醢之南,士虞礼曰:『有干肉折俎二』,尹缩祭半尹。此干肉亦缩俎,而左朐右末,其所哜即祭半尹者也。亦振祭乃哜之,唯言哜省文耳。物至齿谓之哜,知其味谓之尝。」

世佐案:折俎,折牲体载于俎也。用干肉者,不杀故也。

  北面取脯见于母

敖氏曰:「着此者,见其与醴同也。下放此。」

  右醮

若杀则特豚载合升离肺实于鼎设扃鼏。

注曰:「特豚,一豚也。凡牲皆用左胖。煮于镬曰亨,在鼎曰升,在俎曰载。载合升者,明亨与载皆合左右胖。离割也。割肺者,使可祭也,可哜也。」

疏曰:升载之法,载在后,升在前,今先言载,后言升,又合字在载升之间者,通言之,欲见在俎在镬俱曰合也。鼏者,以茅覆鼎,长则束其本,短则编其中。扃牛鼎大,扃长三尺;膷鼎小,扃长二尺。皆依汉礼而知,今此豚鼎当用小扃也。《周礼》少牢、特牲、乡饮、乡射皆用右胖,唯虞礼、丧祭反吉,故用左。此云用左胖,或据夏殷之法也。凡肺有二种,一者举肺,一者祭肺。就举肺之中,复有三称:一名举肺,为食而举;二名离肺,《少仪》云:「三牲之肺,离而不提心也」;三名哜肺,以齿哜之。此三者皆据生人为食而有也。就祭肺之中,亦复有三称:一者谓之祭肺,为祭先而有之;二者谓之忖肺,切之使断;三者谓之切肺。名虽与忖肺异,实则同也。三者皆为祭而有【朱子曰:忖亦作刌,疑即切字,写误为二耳】

陈氏曰:豚则吉凶皆合升用,成牲则升其胖而去髀。吉升右而凶升左,脊胁六而肱股五,为十一体也。敖氏曰:载衍文。《士丧礼》曰:「特豚四鬄,去蹄两胉脊,此其合升之体数也。」肺离之者,使絶之而为祭也。既祭则哜之,故又名哜肺。其与脊同举者,则谓之举肺。鼎设扃,是亦举之也。孤子则举鼎,陈于门外。此不陈,惟俟时而入,错于阼阶前也。

郝氏曰:肺即豕肺,周人尚肺,火徳胜金,祭食先肺,扃▯也。鼎两旁有▯,反向上,以木横贯,盖上而举之,且以压制鼎盖,如门之扃鼏。幂通宻闭也。

张氏曰:「案《特牲》《少牢》及《乡饮酒》皆用右胖,此合升左右胖,或以嘉礼故异之与?」注云:「凡牲皆用左胖。」疏以为郑据夏殷之法,未知然否。

世佐案:杀牲而醮,又醮礼之异者也。每变而益侈,其去圣人尚质之意逺矣。言合于载升之间,见其合升于鼎而载之也。句法与《公食大夫礼》云:“盖执豆相似。”敖以“载”为衍字,非载于俎亦合者,唯为冠者一人设也。人多则折。又案注:“左胖之左”,恐是“右”字之譌。

  始醮如初

注曰:「亦荐脯醢,彻荐爵,筵尊不彻矣。」

  朱子曰初谓前章之始醮也

  再醮两豆葵菹蠃醢两笾栗脯

  注曰蠃醢防蝓醢今文蠃为蜗

疏曰:案郑注《周礼·醢人》云:“细切为齑,全物若防为菹。作醢及臡者,先膊干其肉,乃后莝之,杂以粱麴及盐,渍以美酒,涂置甀中,百日则成矣。”是作醢及菹之法也。

熊氏曰:

译朱子说:“豚解的含义,陈说的观点是正确的。二十一个部位,是将脊骨折为三块,称为正脊、脡脊、横脊。两肋各三块,称为代胁、长胁、短胁,共六块。两臂各三块,称为肩、臂、臑,共六块。两腿各三块,称为觳、肫、胳,共六块。总共为二十一个部位。凡是牺牲和腊祭,在分割切割时,都是这样。只是牺牲的两髀因为地位卑贱,而不陈列在正俎上。所以《少牢礼》详细列出自髀以下共二十一个部位,只是髀不陈列罢了。而郑玄注说:‘凡牺牲部位的数目都具备在这里’,起初并没有提到其他部位。况且这里说的是脂膏,那么又不特别卑贱。而《周礼》内饔以及此经《昏礼》的两篇疏文都说二十一个部位,却不计算两髀,也不考虑数目不足,大概其疏漏到了极点。《少牢疏》以及陈祥道于是去掉髀而用两觳来补足数目。大概是因为此经后篇还有脰和两觳可以充数,然而如果全部取用,又多出一个,所以只取两觳而说脰不是正体。如果真像这样,那么觳也不是正体,又为什么要取用它呢?这种说法虽然巧妙,但接近穿凿附会,不可采纳。”又说:“初仪见上文,三醮只有摄酒以及有干肉折俎哜之的不同,其他都如同始醮一样。”敖氏说:“俎设在脯醢的南面,《士虞礼》说:‘有干肉折俎二’,尹缩祭半尹。这干肉也是缩俎,而左朐右末,所哜的就是祭半尹的部分。也是振祭后才哜之,只是说哜省略了文字罢了。食物到牙齿称为哜,知道它的味道称为尝。”

世佐按:折俎,是将牺牲的部位折断后放在俎上。使用干肉,是因为没有杀牲的缘故。

北面取脯以献给母亲。

敖氏说:“记载这一点,是为了显示它与醴相同。下文仿照此例。”

右醮。

如果杀牲,则特豚载合升离肺实于鼎设扃鼏。

注说:“特豚,是一头猪。凡是牺牲都用左半边。在镬中煮称为亨,在鼎中称为升,在俎上称为载。载合升,是说明亨与载都合并左右半边。离,是割断。割肺,是为了可以祭祀,可以哜之。”

疏说:升载的方法,载在后,升在前,现在先说载,后说升,又合字在载升之间,是通说,想要显示在俎在镬都称为合。鼏,是用茅草覆盖鼎,长的则束其根部,短的则编其中。扃,牛鼎大,扃长三尺;膷鼎小,扃长二尺。都依据汉礼而得知,现在这豚鼎应当用小扃。《周礼》少牢、特牲、乡饮、乡射都用右半边,只有虞礼、丧祭反吉,所以用左半边。这里说用左半边,或许是依据夏殷的法度。凡是肺有两种,一种是举肺,一种是祭肺。在举肺之中,又有三种称呼:一种叫举肺,为了食用而举;第二种叫离肺,《少仪》说:‘三牲的肺,割断而不提心’;第三种叫哜肺,用牙齿哜之。这三种都是依据生人食用而言。在祭肺之中,也有三种称呼:一种称为祭肺,为了祭祀祖先而有;第二种称为忖肺,切之使断;第三种称为切肺。名称虽然与忖肺不同,实际上是一样的。这三种都是为了祭祀而有【朱子说:忖也作刌,怀疑就是切字,写误为二】。

陈氏说:猪则吉凶都合升用,成牲则升其半边而去髀。吉升右而凶升左,脊胁六而肱股五,为十一个部位。敖氏说:载是衍文。《士丧礼》说:‘特豚四鬄,去蹄两胉脊,这是合升的部位数目。’肺割断,是为了切断而作为祭祀。既祭则哜之,所以又名哜肺。它与脊同举的,则称为举肺。鼎设扃,也是举之。孤子则举鼎,陈列在门外。这里不陈列,只是等待时机进入,错置于阼阶前。

郝氏说:肺即豕肺,周人崇尚肺,火德胜金,祭食先肺,扃〇也。鼎两旁有〇,反向上,用木横贯,盖上而举之,且以压制鼎盖,如门之扃鼏。幂通宻闭也。

张氏说:“按《特牲》《少牢》及《乡饮酒》都用右半边,这里合升左右半边,或许因为嘉礼所以不同?”注说:“凡是牺牲都用左半边。”疏认为郑玄依据夏殷的法度,不知是否如此。

世佐按:杀牲而醮,又是醮礼的不同之处。每变而益奢侈,其远离圣人崇尚质朴的意思远了。说合于载升之间,显示其合升于鼎而载之。句法与《公食大夫礼》说:“盖执豆相似。”敖氏以“载”为衍字,非载于俎亦合者,只为冠者一人设也。人多则折。又按注:“左胖之左”,恐怕是“右”字的错误。

始醮如初。

注说:“也荐脯醢,彻荐爵,筵尊不彻了。”

朱子说:初指前章的始醮。

再醮两豆葵菹蠃醢两笾栗脯。

注说:蠃醢,防蝓醢,今文蠃为蜗。

疏说:按郑注《周礼·醢人》说:“细切为齑,全物若防为菹。作醢及臡者,先膊干其肉,乃后莝之,杂以粱麴及盐,渍以美酒,涂置甀中,百日则成矣。”这是作醢及菹的方法。

熊氏说:

「蠃注谓防蝓。案《方言》:燕赵间以为蜘蛛。韵书以为蜗牛。蜘蛛、蜗牛,非可食者。疏引《尔雅》为证。彼《尔雅》乃训诂之儒,集经注以为书者。或疑《内则》有蜗醢,恐是防逾、蜗牛之谓。然《内则》之蜗乃力戈切,集韵古螺字作蜗。韵释云:蚌属也,非蜗牛之蜗矣。陆佃直谓蜗牛可醢,盖为礼注所误尔。蠃即螺字,亦作蜗。韵书以为香螺也。」

译“蠃”注解说就是“防蝓”。查考《方言》记载:燕赵一带称之为蜘蛛。韵书则认为它是蜗牛。蜘蛛和蜗牛,都不是可以食用的东西。疏证引用《尔雅》作为证据。那部《尔雅》乃是训诂学家汇集经典注释而成的著作。有人怀疑《礼记·内则》中提到的“蜗醢”,恐怕是指防蝓或蜗牛。然而《内则》中的“蜗”字读音为力戈切,《集韵》中古“螺”字写作“蜗”。韵书解释说:它是蚌类,并非蜗牛的那个“蜗”字。陆佃径直说蜗牛可以做肉酱,大概是被礼记的注疏误导了。“蠃”就是“螺”字,也写作“蜗”。韵书认为它是香螺。

朱子曰:「再醮,唯摄酒、加笾豆为异,不言如初者,可知也。」

敖氏曰:「两豆两笾之位,若以有俎之礼言之,则醢在菹东,栗在菹西,脯在栗南也。此荐虽不与三醮有俎者相因而位,则亦放之与?」

郝氏曰:「蠃蛤属圎者为蠃,剉而渍之以酒为醢。」

三醮,摄酒如再醮,加俎哜之,皆如初,哜肺。

注曰:「摄酒如再醮,则再醮亦摄之矣。加俎哜之,哜当为祭字之误也。祭俎如初,如祭脯醢。」

疏曰:祭先之法,祭乃哜之,又不宜有二哜,故注破加俎之哜为祭也。

朱子曰:「初谓上章之始醮也。上章及此三醮两节,但皆摄酒哜俎为异,而其它皆如初,则祭已在其中矣。故注于上章三醮,初不改字于此,盖误改之疏,又妄为之说,皆非也。但上章之俎无肺,而此有肺,故又特言所哜者肺,而不嫌于复出,则此哜字从本文为是。陆氏亦云:『哜读如字,哜肺』,释上哜之为哜肺也。凡言之法,多此类。」

敖氏曰:「摄酒如再醮,此与不杀之礼互言也。加俎者,谓于笾豆之外,又加豚俎也。设之当菹醢之南,三加后者弥尊,故三醮而后者愈盛,礼宜相称也。哜之谓絶祭,哜之不言祭者,亦文省。肺之哜者必祭,祭者不必哜也。皆如初,谓此再醮、三醮之所不见者,皆如不杀,始醮之礼也。云哜肺者,又明其所哜之异于不杀者也。不杀则祭用干肉而哜之。」

张氏曰:「加俎者,不彻豆笾,而加设此牲俎也。其祭亦止祭俎肺,不复祭脯醢。」

世佐案《上章》云:“彻荐爵筵尊不彻,谓每醮之笾豆与爵皆如其旧而更之,惟筵尊仍旧也。”此章云“如初”,则豆笾之加者亦彻而更设,可知加俎之义当如敖说,张误。

  卒醮取笾脯以降如初

敖氏曰:笾脯,谓其在笾者也。言此以别于所祭者耳。

  右杀牲而醮

  若孤子则父兄戒宿

  注曰父兄诸父诸兄

敖氏曰:「孤子虽尊于家,然未冠则不可与成人为礼于外,故戒宿賔客,则诸父若兄为之。惟言父兄戒宿,则筮日、筮宾、为期之事,皆将冠者自主之,可知。」

冠之日,主人紒而迎宾,拜,揖,让,立于序端,皆如冠主礼于阼。

注曰:「冠主冠者,亲父若宗兄也。古文『紒』为结,今文礼作『醴』。」

杨氏曰:「父在时,冠于东序,醴于户西。此则冠于东序,三加讫,又改筵,受醴于东序也。」

敖氏曰:「孤子未冠,而于此乃行成人之礼者,无父则得伸其尊也。诸父若兄不主其事者,家无二主也。必立于序端者,因冠主之位也。礼谓賔与冠者行礼也,盖指三加与醴之类而言。行礼皆于阼,亦见其异于父在者,以其为主人故也。然则若醮若醴,皆因冠席为之与?」

张氏曰:「有父加冠,则将冠者紒而候于房中;孤子则紒而迎賔,拜揖让立,皆如为子加冠之主人。有父加冠,则醴于室戸西;孤子则醴于阼。此其异也。」

世佐案:惟言紒则不采衣,可知。记曰:「孤子当室,冠衣不纯采,是也。」礼当从今文作醴,谓以醴礼冠者也。敖说:「非父在者冠于阼,醴于户西。」此特记其与彼异者耳。三加于阼,不待言也。疏云:「言礼则兼醴、醮二法」,亦非也。古者唯醴而已。又案注云:「冠主冠者,亲父若宗兄。」盖谓冠主之中兼斯二者。父在,父为主;父没,宗兄为主。家统于一尊也。然则孤子冠而自为主人,其唯宗子与?

凡拜,北面于阼阶上;宾亦北面于西阶上,答拜。

  敖氏曰此宾主相拜之正位也

张氏曰:父在,加冠受醴。戸西拜于筵,西南面。賔答拜于序端,东面。此则与賔各专阶北面也。

若杀,则举鼎陈于门外,直东塾,北面。

注曰:「孤子得申礼,盛之父在,有鼎不陈于门外。」疏曰:「凡陈鼎在外者,宾客之礼也;在内者,私家之礼也。是在外者为盛也。」

敖氏曰:「直东塾,当其南也。鼎陈于此,亦俟时而入错之。大夫、士陈鼎于门外,皆北面;惟丧奠乃西面耳。国君陈鼎,南面;天子未闻。」

  世佐案此又记孤子冠之变礼

译朱子说:“再醮之礼,只有摄酒、加笾豆不同,文中没有说‘如初’,其中的道理是可以推知的。”

敖氏说:“两豆两笾的位置,如果按照有俎的礼仪来说,那么醢在菹的东边,栗在菹的西边,脯在栗的南边。这里的荐礼虽然不与三醮有俎的礼仪相沿袭而定位,但也大概是仿照那个样子吧?”

郝氏说:“蠃蛤这类圆形的是蠃,切碎后用酒浸泡制成醢。”

三醮时,摄酒如同再醮,加上俎并哜(尝)它,都如同初醮一样,哜肺。

注说:“摄酒如同再醮,那么再醮也是摄酒了。‘加俎哜之’,‘哜’字应当是‘祭’字的误写。祭俎如同初醮,就像祭脯醢一样。”

疏说:“祭祀祖先的方法,是先祭然后哜(尝),又不宜有两个‘哜’字,所以注家将‘加俎之哜’解释为‘祭’。”

朱子说:“‘初’指的是上章的始醮。上章以及这里的三醮两段,只是都以摄酒、哜俎为不同,而其他都如同初醮,那么祭礼已经包含在其中了。所以注家在上章三醮处,最初没有改字,在这里却改了,大概是误改的疏解,又胡乱为之解说,都是不对的。只是上章的俎没有肺,而这里有肺,所以又特别指出所哜的是肺,不嫌重复,那么这里的‘哜’字依照原文是正确的。陆氏也说:‘哜读如字,哜肺’,解释上面的‘哜’就是哜肺。凡是说话的法则,大多属于这类情况。”

敖氏说:“摄酒如同再醮,这是与不杀牲的礼仪相互对照而言。加俎,是指在笾豆之外,又加上豚俎。设置它应当在菹醢的南边,三加之后更加尊贵,所以三醮时后面的礼仪更加丰盛,礼仪应当相称。‘哜’指的是绝祭,说‘哜’而不说‘祭’,也是文字省略。哜肺必定要祭,但祭不一定哜。‘皆如初’,是说这再醮、三醮中没有提到的,都如同不杀牲、始醮的礼仪。说‘哜肺’,又明确其所哜的不同于不杀牲之处。不杀牲则祭用干肉并哜它。”

张氏说:“加俎,是指不撤去豆笾,而另外增设这个牲俎。它的祭礼也只祭俎上的肺,不再祭脯醢。”

世佐按:《上章》说:“撤去荐礼的爵筵,尊不撤,是说每次醮礼的笾豆与爵都按旧例更换,只有筵和尊依旧。”本章说“如初”,那么豆笾中新增的也撤去并重新设置,由此可知加俎的意义应当如敖氏所说,张氏错了。

卒醮取笾脯以降如初

敖氏说:“笾脯,是指那些在笾中的脯。说这个是为了区别于所祭的东西。”

右杀牲而醮

若孤子则父兄戒宿

注说:父兄指诸父诸兄

敖氏说:“孤子虽然在家中尊贵,但如果没有行冠礼,就不能与成人在外行礼,所以戒宿宾客,就由诸父或兄长来做。只说父兄戒宿,那么筮日、筮宾、确定日期这些事,都是由将冠者自己主持的,可以推知。”

冠礼那天,主人结发(紒)而迎接宾客,拜揖让,站在序端,都如同冠主在阼阶行礼。

注说:“冠主是指冠者,即亲生父亲或宗兄。古文‘紒’作‘结’,今文《礼》作‘醴’。”

杨氏说:“父亲在世时,在东序加冠,在户西行醴礼。这里则是在东序加冠,三加完毕,又改设筵席,在东序接受醴礼。”

敖氏说:“孤子未冠,而在这里才举行成人之礼,是因为没有父亲得以伸展其尊位。诸父或兄长不主持这件事,是因为家无二主。必定站在序端,是沿用冠主的位置。礼是指宾客与冠者行礼,大概指三加与醴之类。行礼都在阼阶,也显示出与父亲在世的差异,因为他作为主人。那么无论是醮礼还是醴礼,都是沿用冠席吗?”

张氏说:“有父亲加冠,将冠者结发而在房中等待;孤子则结发迎接宾客,拜揖让立,都如同为儿子加冠的主人。有父亲加冠,则在室户西行醴礼;孤子则在阼阶行醴礼。这是它们的差异。”

世佐按:只说结发,可知不穿采衣。《记》说:“孤子当室,冠衣不纯采,是对的。”礼应当从今文作‘醴’,指用醴礼冠者。敖氏说:“不是父亲在世的在阼阶加冠,在户西行醴礼。”这只是记载它与彼不同的地方。三加在阼阶,不必多说。疏说:“说礼则兼指醴、醮二法”,也是不对的。古时只有醴礼而已。又按注说:“冠主冠者,亲父若宗兄。”大概是指冠主之中兼有这两种人。父亲在世,父亲为主;父亲去世,宗兄为主。家统于一尊。那么孤子加冠而自己作为主人,大概只有宗子吧?

凡拜,北面于阼阶上;宾也北面于西阶上,答拜。

敖氏说:这是宾主相拜的正位

张氏说:父亲在世,加冠受醴。在户西拜于筵,西南面。宾客答拜于序端,东面。这里则是与宾客各自专阶北面。

若杀牲,则举鼎陈于门外,正对东塾,北面。

注说:“孤子得以申行礼,比父亲在世时更盛大,有鼎不陈于门外。”疏说:“凡陈鼎在外的,是宾客之礼;在内的,是私家之礼。所以在外的是盛大的。”

敖氏说:“正对东塾,当在其南边。鼎陈在这里,也是等待时机而入放置。大夫、士陈鼎于门外,都北面;只有丧奠才西面。国君陈鼎,南面;天子未曾听闻。”

世佐按:这又是记载孤子加冠的变礼

右孤子冠

世佐案:曽子问父没而冠,则已冠,扫地而祭于祢。已祭而见伯父叔父,而后飨冠者可补此节之阙

译右边是孤子行冠礼的记载。

世佐按语:曾子询问父亲去世时行冠礼的情况,回答说已经行过冠礼,就在扫净的地面上对着亡父的神位祭祀。祭祀完毕后拜见伯父和叔父,然后宴请参加冠礼的客人。这段内容可以补充这一章节的缺漏。

若庶子,则冠于房外,南面,遂醮焉。

注曰:「房外谓尊东也,不于阼阶,非代也,不醮于客位,成而不尊。」

疏曰:「周之庶子,宜依适子,用一醮。夏殷庶子,亦依三醮。三代适子有祝辞,若庶子则无。故下文注云:『凡醮者不祝』。」

朱子曰:「疏说恐非。盖一醮以酒者,正也。其用醴与三醮为适而加耳【世佐案:三醮是后世所加】庶子则皆一醮以酒,足矣【世佐案:庶子冠无变礼】

杨氏曰:「记云:『适子冠于阼,以着代也。』庶子不于阼而冠于房外,南面,非代故也。记云:『醮于客位,加有成也。』是适子于客位成而尊之,此则成而不尊,故因冠之处,遂醮焉。」

敖氏曰:「言遂者,见其因冠席也。冠醮同处,可以不必别布席。此言庶子,指父在者也。父在而冠,宜别于适;父没,则其礼同矣。」

世佐案:庶子之冠之异于适者,唯此三事耳。冠位不于东序,一也;礼之用酒而不用醴,二也;醮于冠位而不别布席,三也。其他皆如之。下注云:凡醮者不祝,谓三醮耳,非指庶子而言。疏引之误。又案:此不别言庶子之父存没,见其礼皆如是也。敖氏谓父没与适子同,非盖庶子父没,则宗子为冠主。昏礼云:支子则称其宗,是其例矣。焉得同?

  右庶子冠

冠者母不在,则使人受脯于西阶下。

疏曰:「内则」云:「舅没则姑老若死,当云没,不得云不在。且母死则不得使人受脯。今言不在者,或归寜,或疾病也。使人受脯,为母生在于后见之也。」

朱子曰:「经云不在,恐兼存没而言。若被出而嫁,亦是也。盖主人若非宗子,则固有无主妇者。此云使人,未必母使之也。又昏礼,使者授人脯之后,又执以反命。则此使人受脯之后,亦必更有礼节,但文不具,不可考耳。」

  右母不在

戒宾曰:「某有子,某将加布于其首,愿吾子之教之也。」注曰:「吾子,相亲之辞,吾我也;子,男子之美称。」

疏曰:「上某主人名下某子之名,布缁布冠也。教之者,以加冠行礼为教之也【从集说节本】

敖氏曰:「冠礼三加,乃惟云布者,取其始加而质者言之,谦也。又以士昏礼例之,此以下所载诸辞,皆当为记文,乃在经后、记前,亦未详。」

世佐案:诸辞之当为记,敖氏已见及之。特狃于汉儒所定本,而未能断耳。且不知是篇之记之混于经者,固不止此也。

宾对曰:「某不敏,恐不能共事,以病吾子,敢辞。」

  注曰病犹辱也

主人曰:「某犹愿吾子之终教之也。」宾对曰:「吾子重有命,某敢不从。」

  注曰敢不从许之辞

宿曰:「某将加布于某之首,吾子将莅之,敢宿?」宾对曰:「某敢不夙兴。」

  注曰莅临也

敖氏曰:「正宾而下,其宿之之辞皆同,惟以主人之亲宿与否别之耳。」

  始加祝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

  注曰令吉皆善也元首也

朱子曰:「诸辞皆当以古音读之,其韵乃叶。」

弃尔幼志,顺尔成徳。夀考惟祺,介尔景福。

注曰:祺祥也。介、景皆大也。因冠而戒,且劝之女如是,则有夀考之祥。大女之大福也。

  朱子曰顺古与慎通用

敖氏曰:「弃尔幼志,戒之也;慎尔成徳,勉之也。」言先去幼志,而后能慎成徳也。幼志即传所谓童心,成徳,成人之徳。

张氏曰:「冠义云:即冠,将责以父子、君臣、长幼之礼,即所谓成徳也。祝以有是徳,即有是福,是劝之也。」

  再加曰吉月令辰乃申尔服

  注曰辰子丑也申重也

敬尔威仪,淑慎尔徳,眉夀万年,永受胡福。

  注曰胡犹遐也逺也

敖氏曰:有威而可畏,谓之威;有仪而可象,谓之仪。徳者,得也,行道而有得于心之谓徳。者,内也;威仪者,外也。学者固当以徳为先,威仪为后。然不重其外,亦未必能保其中之所有者也。故此先言敬威仪,乃后言慎徳淑善也。眉夀,豪眉也。人年老,必有豪眉秀出者。世佐案: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是以动作威仪之则。威仪云者,声音笑貌云乎哉?容貌顔色

译如果是庶子,就在房门外行冠礼,面向南方,随即举行醮礼。

注说:“房门外是指尊位在东,不在阼阶,因为不是要继承宗位;不在客位行醮礼,是因为虽然成人但不尊贵。”

疏说:“周代的庶子,应当依照嫡子,只用一醮。夏、殷两代的庶子,也依照三醮。三代嫡子有祝辞,如果是庶子就没有。所以下文注说:‘凡是行醮礼的不祝辞’。”

朱熹说:“疏的说法恐怕不对。大概一醮用酒,是正礼。用醴和三醮,是为了嫡子而增加的【世佐案:三醮是后世所加】。庶子都只用一醮以酒,就足够了【世佐案:庶子冠礼没有变礼】。”

杨氏说:“《礼记》说:‘嫡子在阼阶行冠礼,以显示继承。’庶子不在阼阶而在房门外,面向南方,是因为不继承的缘故。《礼记》说:‘在客位行醮礼,增加以示成人。’这是嫡子在客位成人而尊贵他,这里则是成人但不尊贵,所以就在冠礼的地方,随即行醮礼。”

敖氏说:“说‘随即’,是表明他借用了冠礼的席位。冠礼和醮礼在同一处,可以不必另外铺设席位。这里说庶子,是指父亲在世的情况。父亲在世而行冠礼,应当与嫡子有别;父亲去世,那么礼节就相同了。”

世佐案:庶子冠礼不同于嫡子的,只有这三件事罢了。冠位不在东序,是一;礼节用酒而不用醴,是二;在冠位行醮礼而不另外铺设席位,是三。其他都相同。下文注说:凡是行醮礼的不祝辞,是指三醮而言,不是指庶子。疏引用它错了。又案:这里不另外说明庶子的父亲是在世还是去世,表明礼节都是这样。敖氏说父亲去世与嫡子相同,不对。大概庶子父亲去世,那么宗子作为冠礼的主持人。婚礼说:支子就称他的宗子,就是这个例子。怎么能相同呢?

以上是庶子冠礼

如果行冠礼者的母亲不在,就派人到西阶下接受干肉。

疏说:“《内则》说:‘舅父去世那么姑母年老。’如果死了,应当说去世,不能说不在。而且母亲死了就不能派人接受干肉。现在说不在,或者是回娘家省亲,或者是生病。派人接受干肉,是为了母亲活着在后面见到。”

朱熹说:“经文说不在,恐怕兼指在世和去世而言。如果被休弃而改嫁,也是这种情况。大概主人如果不是宗子,本来就没有主妇。这里说派人,未必是母亲派去的。又婚礼中,使者授予别人干肉之后,又拿着它回去复命。那么这里派人接受干肉之后,也必定还有礼节,只是文字不完整,无法考证罢了。”

以上是母亲不在

告诫宾客说:“我有儿子,我将把布加在他的头上,希望先生教导他。”注说:“吾子,是亲近的称呼,吾我;子,是男子的美称。”

疏说:“上面的某是主人名,下面的某是儿子的名,布是缁布冠。教导他,是以加冠行礼作为教导他【从集说节本】。”

敖氏说:“冠礼三加,却只说布,是取开始加冠而质朴的意思,表示谦卑。又用士婚礼的条例来看,这以下的各种辞令,都应当是记文,却在经文之后、记文之前,也不详细。”

世佐案:各种辞令应当是记文,敖氏已经看到了。只是拘泥于汉儒所定的本子,而不能决断罢了。而且不知道这篇中记文混杂在经文里的,本来就不止这些。

宾客回答说:“我不聪明,恐怕不能胜任这件事,以致使先生受辱,冒昧地推辞。”

注说:病犹辱也

主人说:“我还是希望先生最终教导他。”宾客回答说:“先生一再命令,我怎敢不从。”

注说:敢不从是允许的辞令

前一天晚上说:“我将把布加在某的头上,先生将莅临,冒昧地告知?”宾客回答说:“我怎敢不早起。”

注说:莅临也

敖氏说:“正宾以下,他们前夜告知的辞令都相同,只是以主人是否亲自前夜告知来区别罢了。”

开始加冠祝辞说:令月吉日始加元服

注说:令吉都是善的意思,元首也

朱熹说:“各种辞令都应当用古音读,它们的韵脚才相合。”

抛弃你幼年的志向,顺从你成人的德行。长寿吉祥,赐给你大福。

注说:祺是吉祥。介、景都是大。因为冠礼而告诫,并且劝勉你这样,就有长寿的吉祥。赐给你大的福。

朱熹说:顺古与慎通用

敖氏说:“抛弃你幼年的志向,是告诫你;谨慎你成人的德行,是勉励你。”说先抛弃幼年志向,然后才能谨慎成就德行。幼年志向就是传所说的童心,成人德行,是成人的德行。

张氏说:“《冠义》说:加冠,将责成以父子、君臣、长幼的礼节,就是所谓的成人德行。祝辞说有这种德行,就有这种福气,这是劝勉他。”

再加冠说:吉月令辰乃申尔服

注说:辰是子丑,申是重

恭敬你的威仪,善良谨慎你的德行,长寿万年,永远承受远福。

注说:胡犹遐也逺也

敖氏说:有威严而可畏,叫做威;有仪态而可效法,叫做仪。德者,得也,行道而有得于心叫做德。德者,内也;威仪者,外也。学者固然应当以德为先,威仪为后。然而不重视外表,也未必能保全内心所具有的。所以这里先说恭敬威仪,然后说谨慎德行善良。眉寿,是豪眉。人年老,必定有豪眉秀出的。世佐案:人承受天地之中以生,所以有动作威仪的准则。威仪所说的,声音笑貌罢了?容貌颜色

,曽子所谓道动容周旋中礼;孟子所谓盛徳,葢有诸中必形诸外。制乎外,所以养其中。而敬之一字,则又合内外彻始终者也。冠子之时,而即以是勗之,可谓知要矣。

译曾子所说的“容貌举止、进退周旋都符合礼制”;孟子所说的“盛大的德行”,大概是有内在的修养,必定会表现在外在的行为上。约束外在的行为,正是为了涵养内在的德性。而“敬”这一个字,则是贯通内外、贯穿始终的关键。在冠礼的时候,就用这一点来勉励他,可以说是抓住了要领。

三加曰:「以嵗之正,以月之令,咸加尔服。」

注曰:「正犹善也。咸皆也。皆加女之三服,谓缁布冠、皮弁、爵弁也。」

  兄弟具在以成厥徳

敖氏曰:「厥者,指兄弟而言。能成兄弟之徳,则正身齐家之事也。以此勉之,其所以责成人之道也,深矣。」张氏曰:「言成此冠礼,是成其徳也。」

  世佐案厥指冠者言也敖说非

  黄耉无疆受天之庆

注曰:「黄,黄髪也;耉,冻棃也。皆夀徴也。疆竟。」

  疏曰冻棃面如冻棃之色也

张氏曰:「首三句为一聨,服叶徳庆,叶疆音羌。正令二句,又自相叶。」

  醴辞曰甘醴惟厚嘉荐令芳

注曰:嘉,善也。善荐,谓脯醢芳香也。

  敖氏曰醴言厚见其未泲

拜受祭之,以定尔祥,承天之休夀,考不忘。

  注曰休美也不忘长有令名

张氏曰:「定祥承休,与《易》凝命之防相类,天人之理,微见于此。」

  醮辞曰防酒既清嘉荐亶时

  注曰亶诚也

始加元服,兄弟具来。孝友时格,永乃保之。

注曰:「善父母为孝,善兄弟为友,时是也。格至也,永长也,保安也。行此乃能保之。凡醮者不祝。」

敖氏曰:「保守而有之也。言女方加元服,而兄弟皆来者,盖女孝友之徳有以感格之也。然自今以后,当常保守此徳而勿失之美,而复戒之也。一加则一醮,故每醮之辞辄见加冠之序,以明其各有所为而不嫌与祝辞同也。经于醮礼,始加无异文,于再加、三加皆云如初仪,乃见醮礼,则是醮者亦祝明矣。醮礼文故以多仪为贵。」

张氏曰:孝友时格,孝友极其至也,教以尽孝友之道,乃可长保之也。注:凡醮者不祝,谓用酒以醮者,每加冠毕,但用醮辞醮之,其方加冠时不用祝辞也。详醮词「始加元服」等句,与祝辞相类,兼用之则复矣。疏:以为醮庶子不用祝辞,错防注意来力之反与时之叶。世佐案:张说得之,保之者谓保其元服也。孝弟为仁之本,士庶人不仁不保四体,始醮而言及于此,其所以诏之者切矣。又案:醮而不祝,唯适子三醮者耳,庶子一醮,每加仍有祝辞,其醮辞亦与此异,大抵如醴辞而易其首句与

  再醮曰防酒既湑嘉荐伊脯

  注曰湑清也伊惟也

敖氏曰:「独言脯者,欲协音耳,亦但举其所上者言也。凡一笾一豆,则先脯后醢。」

乃申尔服,礼仪有序,祭此嘉爵,承天之祜。

  注曰祜福也

  敖氏曰序谓始加再加之次第

  三醮曰防酒令芳笾豆有楚

  注曰防美也楚陈列之貌

疏曰:「用再醮之笾豆,不増改之故,云有楚。」

世佐案:每醮笾豆,皆更易之,疏误。

  咸加尔服肴升折俎

敖氏曰:「肴,谓干肉,若豚也。诗曰:『尔殽伊脯。』」

  承天之庆受福无疆

  张氏曰亦两句叶

世佐案:醮辞,后世变礼者所撰,视醴辞加多矣。然推本孝友,犹有古训之遗,则焉?记者所以取之与?

字辞曰:「礼仪既备,令月吉日,昭告尔字。爰字孔嘉。」注曰:「昭,明也。爰,于也。孔,甚也。」

  髦士攸宜宜之于假

注曰:「髦俊也。」攸所也。于犹为也。假大也。宜之是为大矣。

朱子曰:「假恐与嘏同福也。」注说非是。

敖氏曰:「假《通典》作嘏,今从之。髦士,才徳过人之称。言髦士,乃与嘉字相宜。若宜之,则为嘏矣。」

永受保之曰「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当」。

注曰:「伯仲叔季,长幼之称。甫,是丈夫之美称。孔子为尼甫,周大夫有嘉甫,宋大夫有孔甫,是其类。甫字或作父。」

疏曰:某甫者,若云尼甫、嘉甫也。伯仲叔季,若兄弟四人,则依次称之。夏殷质,则积仲;周文,则积叔。若管叔、蔡叔是也。殷质二十造字之时,便兼伯仲叔季称之。周文造字时,未呼伯仲,至五十乃加而呼之。故《檀弓》云:「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周道也。」若孔子始冠,但字尼甫,至年五十乃称仲尼是也【从通解节本】

朱子曰:「案《檀弓》孔疏云:『人年二十冠而加字,如曰伯某甫者,年至五

译三加时说:“用岁之善,用月之令,都加给你服饰。”

注说:“正就是善。咸就是都。都加给你三种服饰,指的是缁布冠、皮弁、爵弁。”

兄弟都在场,来成就你的德行。

敖氏说:“厥,指兄弟而言。能成就兄弟的德行,就是端正自身、治理家庭的事。以此勉励她,这所蕴含的成人之道,很深了。”张氏说:“说成就这冠礼,就是成就她的德行。”

世佐按:厥指冠者而言,敖氏的说法不对。

黄耉无疆,承受上天的喜庆。

注说:“黄,黄发;耉,冻梨。都是长寿的征兆。疆,通‘竟’。”

疏说:冻梨,指面色像冻梨的颜色。

张氏说:“前三句为一联,服与德、庆,与疆音羌相押。正令二句,又自相押。”

醴辞说:甘醴醇厚,嘉荐芳香。

注说:“嘉,善。善荐,指脯醢芳香。”

敖氏说:醴言厚,见其未泲。

拜受祭之,以定你的吉祥,承受上天的美善,长寿,考不忘。

注说:休,美。不忘,长有令名。

张氏说:“定祥承休,与《易》凝命之防相类,天人之理,微见于此。”

醮辞说:清酒既清,嘉荐诚时。

注说:亶,诚。

始加元服,兄弟具来。孝友时格,永乃保之。

注说:“善父母为孝,善兄弟为友,时,是。格,至。永,长。保,安。行此乃能保之。凡醮者不祝。”

敖氏说:“保守而有之。说女方刚加元服,而兄弟都来,大概是女孝友的德行有以感格之。然自今以后,当常保守此德而勿失之美,而复戒之。一加则一醮,故每醮之辞辄见加冠之序,以明其各有所为而不嫌与祝辞同。经于醮礼,始加无异文,于再加、三加皆云如初仪,乃见醮礼,则是醮者亦祝明矣。醮礼文故以多仪为贵。”

张氏说:孝友时格,孝友极其至也,教以尽孝友之道,乃可长保之。注:凡醮者不祝,谓用酒以醮者,每加冠毕,但用醮辞醮之,其方加冠时不用祝辞。详醮词“始加元服”等句,与祝辞相类,兼用之则复矣。疏:以为醮庶子不用祝辞,错防注意来力之反与时之叶。世佐按:张说得之,保之者谓保其元服也。孝弟为仁之本,士庶人不仁不保四体,始醮而言及于此,其所以诏之者切矣。又按:醮而不祝,唯适子三醮者耳,庶子一醮,每加仍有祝辞,其醮辞亦与此异,大抵如醴辞而易其首句与

再醮说:清酒既湑,嘉荐伊脯。

注说:湑,清。伊,惟。

敖氏说:“独言脯者,欲协音耳,亦但举其所上者言也。凡一笾一豆,则先脯后醢。”

乃申尔服,礼仪有序,祭此嘉爵,承天之祜。

注说:祜,福。

敖氏说:序谓始加再加之次第

三醮说:清酒令芳,笾豆有楚。

注说:防,美。楚,陈列之貌。

疏说:“用再醮之笾豆,不増改之故,云有楚。”

世佐按:每醮笾豆,皆更易之,疏误。

咸加尔服,肴升折俎。

敖氏说:“肴,谓干肉,若豚也。诗曰:‘尔殽伊脯。’”

承天之庆,受福无疆。

张氏说:亦两句叶

世佐按:醮辞,后世变礼者所撰,视醴辞加多矣。然推本孝友,犹有古训之遗,则焉?记者所以取之与?

字辞说:“礼仪既备,令月吉日,昭告尔字。爰字孔嘉。”注说:“昭,明。爰,于。孔,甚。”

髦士攸宜,宜之于假。

注说:“髦,俊。”攸,所。于,犹为。假,大。宜之,是为大矣。

朱子曰:“假恐与嘏同,福也。”注说非是。

敖氏说:“假《通典》作嘏,今从之。髦士,才德过人之称。言髦士,乃与嘉字相宜。若宜之,则为嘏矣。”

永受保之,曰“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当”。

注说:“伯仲叔季,长幼之称。甫,是丈夫之美称。孔子为尼甫,周大夫有嘉甫,宋大夫有孔甫,是其类。甫字或作父。”

疏说:某甫者,若云尼甫、嘉甫也。伯仲叔季,若兄弟四人,则依次称之。夏殷质,则积仲;周文,则积叔。若管叔、蔡叔是也。殷质二十造字之时,便兼伯仲叔季称之。周文造字时,未呼伯仲,至五十乃加而呼之。故《檀弓》云:“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周道也。”若孔子始冠,但字尼甫,至年五十乃称仲尼是也【从通解节本】

朱子曰:“案《檀弓》孔疏云:‘人年二十冠而加字,如曰伯某甫者,年至五

十耆艾转尊,则又舍其某字,而直以伯仲别之』,与此贾疏不同,疑孔说是。」

王氏应麟曰:「二十为字,未呼伯仲,至五十乃加呼之,此《仪礼》贾疏也。二十已有伯某甫、仲叔季,虽云伯仲,皆配某甫而言;至五十直呼伯仲,此《礼记》孔疏也。」朱文公曰:「疑孔疏是石林【叶梦得号】谓五十为大夫,去某甫,言伯仲而冠以字,如南仲、荣叔、南季之类。然仲山甫、尹吉甫皆卿士,亦以字为重。」

译十位老人转而受到尊崇,于是又舍弃了他们的“某”字,而直接用伯、仲来区别,这与贾公彦的疏解不同,我怀疑孔颖达的说法是正确的。」

王应麟说:「男子二十岁取字,当时还不称呼伯、仲,到了五十岁才加上伯、仲来称呼,这是《仪礼》贾公彦的疏解。二十岁时已有伯某甫、仲某甫、叔某甫、季某甫,虽然提到了伯、仲,都是与“某甫”搭配而言的;到了五十岁直接称呼伯、仲,这是《礼记》孔颖达的疏解。」

朱熹说:「我怀疑孔颖达的疏解是正确的。叶梦得(号石林)认为五十岁成为大夫,去掉了“某甫”,只说伯、仲而冠以字,就像南仲、荣叔、南季这类。然而仲山甫、尹吉甫都是卿士,也是以字为重。」

张氏曰:「此辞賔直西序,东面与子为字,时命之也。」据释文,备与日叶为一韵,字音滋嘉叶居之反为一韵,假叶音古与甫为一韵。顾炎武云:「备与字一韵,嘉与宜一韵,假与甫一韵。古人文字错综,不必二句一韵也。」

  右辞

郝氏曰:「祝辞杂用诗语,多后人补撰。」

世佐案:诸辞唯醮辞,后人拟作,其余皆周公制作时所定,未必周公自作。盖祝雍、史佚辈承防为之,使天下后世皆遵而用之也。《大戴礼》《公冠》云:“成王冠,周公使祝雍祝王曰:‘达而弗多也。’”是其徴矣。

屦,夏用葛。▯端,黑屦,青絇,繶纯。纯博寸。

注曰:屦者,顺裳色。▯端,黑屦,以▯裳为正也。絇之言拘也,以为行戒。状如刀,衣鼻在屦头繶缝中。紃也,纯縁也。三者皆青,博广也。

疏曰:屦顺裳色者,礼之通例。衣与冠同,屦与裳同也。缝中紃,谓相接之处,缝中有绦紃也。縁,谓绕口縁边也。絇、纯亦以绦为之,博寸,谓纯之广也【从集说节本】敖氏曰:絇取屈中之义而名之,缀于屦头以为饰也。张氏曰:此下言三服之屦,不与上服同陈者,屦贱故别言之。夏葛屦,冬皮屦,春秋热则従夏,寒则从冬。此▯端黑屦,初加时所用。

素积白屦,以魁柎之,缁絇繶纯,纯博寸。

  注曰魁蜃蛤柎注也

疏曰:魁即蜃蛤一物也,煅为炭灰,用之柎。注谓涂注于上,使色白也。

郝氏曰:「魁头也,柎跗同底也。」即《士丧礼》綦结于跗之跗,以魁跗之谓,以头为底,如今鞾头反底向上也。张氏曰:「此皮弁服之屦,再加时所用。」

世佐案:魁柎敖,以为皆未详,今且依注疏之説。

  爵弁纁屦黑絇繶纯纯博寸

注曰:「爵弁屦以黑为饰,爵弁尊其屦,饰以缋。」次疏曰:「案冬官画缋之事云:『青与白相次,赤与黑相次,▯与黄相次。』郑云:『此言画缋六色所象及布采之第次。』缋以为衣,又云:『青与赤谓之文,赤与白谓之章,白与黒谓之黼,黒与青谓之黻。』郑云:『此言刺绣采所用,绣以为裳。』此是对方为缋次,比方为绣次。案郑注屦人云:『复下曰舄,襌下曰屦。』又注云:『凡舄之饰如缋之次,凡屦之饰如绣之次也。』者,即上黑屦以青为絇繶纯,白屦以黒为絇繶纯,则白与黒、黒与青为绣次之事也。今次爵弁纁屦,纁南方之色赤,不以西方白为絇繶纯,而以北方黒为絇繶纯者,取对方缋次为饰,举舄者尊爵弁,是祭服,故饰与舄同也。

朱子曰:「三屦经不言所陈处,注疏亦无明文。疑亦在房中,故既加冠而适房,改服即得,并易屦而出也。」但不知的在何处?疑服既北上,则或各在其裳之南也。敖氏曰:「此见屦者,或言衣,或言裳,或言冠,错综以为文也。先卑而后尊,以三加之,次言之也。三屦陈之,盖在其裳之西。」

  张氏曰此三加所用之屦

世佐案:朱子云「屦在裳南者,据经服北上言也」;敖氏云「在裳西者,据经服东领言也」。盖服既东领,则裳与带、韠以次而西,屦当在其末。敖说近是,北上三服之次也。

  冬皮屦可也

  疏曰冬时寒许用皮故云可也

敖氏曰:「皮屦不见其色,与饰同于上,可知。上言夏,此言冬,则是周之礼,四时皆可冠矣。」

  不屦繐屦

注曰:繐屦,丧屦也。缕不灰治曰繐。

疏曰:「丧服记云:繐衰四升有半。繐衰既丧服,明繐屦亦是丧屦。言此者,欲见大功未可以冠子,恐人以冠子故,于屦末因禁之也。」

敖氏曰:「不屦之屦,着屦之称也。繐乃布之疏者,以之为屦,则轻凉也。言此者,嫌夏时冠或得用之繐,非吉布而冠,则嘉礼之重者,是以不宜屦此屦。若燕居则或屦之可。」

  世佐案注以繐屦为丧屦疏云言此者见大功未可以冠子故于屦末禁之殆非今以丧服考之斩衰菅屦又公士大夫之众臣为其君绳屦齐衰疏屦不杖麻屦此丧屦之见于经者也齐衰三月与大功同绳屦繐衰与小功以下同吉屦无絇此丧屦之见于记及注疏者也五服之屦如斯而已不见有

译张氏说:“这段祝辞是宾客站在西边的台阶上,面朝东,为冠者取字,这是当时规定的礼仪。”根据《释文》的记载,“备”与“日”押韵,“字”与“嘉”押韵,“假”与“甫”押韵。顾炎武说:“‘备’与‘字’押韵,‘嘉’与‘宜’押韵,‘假’与‘甫’押韵。古人的文字错综复杂,不必每两句就押一个韵。”

以上关于祝辞的论述结束。

郝氏说:“祝辞中杂用了《诗经》中的语句,大多是后人补撰的。”

世佐按语:各种祝辞中,只有醮礼的祝辞是后人拟作的,其余的都是周公制定礼制时所确定的,未必是周公亲自撰写的。大概是祝雍、史佚等人秉承周公的旨意代为撰写,使天下后世都遵循并使用它。《大戴礼记·公冠》篇记载:“成王行冠礼,周公派祝雍为成王祝祷说:‘通达而不过分。’”这就是证据。

鞋,夏天用葛草制作。〇玄端礼服配黑色鞋,青色鞋头饰、鞋缝饰和鞋边饰。鞋边饰宽一寸。

注说:鞋的颜色要顺应下裳的颜色。〇玄端礼服配黑色鞋,是为了与〇裳相配。絇的意思是拘束,用来作为行走时的警戒。形状像刀,鞋鼻位于鞋头的缝饰中。紃是鞋缝饰,纯是鞋边饰。这三者都是青色的,博指宽度。

疏说:鞋顺应下裳的颜色,是礼制的通例。上衣与帽子颜色相同,鞋与下裳颜色相同。缝中的紃,指相接的地方,缝中有丝带作为装饰。缘,指绕着鞋口边缘。絇、纯也用丝带制作,博寸,指鞋边饰的宽度【从《集说》节本】。敖氏说:絇取弯曲之中的含义而得名,缀在鞋头作为装饰。张氏说:这里下面讲述三种礼服的鞋,不与上面的礼服一同陈列,是因为鞋比较贱,所以单独讲述。夏天穿葛鞋,冬天穿皮鞋,春秋季节热则跟随夏天,冷则跟随冬天。这〇玄端黑色鞋,是初次加冠时使用的。

素积礼服配白色鞋,用魁柎处理,黑色鞋头饰、鞋缝饰和鞋边饰,鞋边饰宽一寸。

注说:魁是蜃蛤,柎是涂抹。

疏说:魁就是蜃蛤这一种东西,烧制成炭灰,用来涂抹。注的意思是涂抹在上面,使颜色变白。

郝氏说:“魁是头,柎同跗,指底部。”即《士丧礼》中綦结在跗上的跗,以魁跗之谓,以头为底,就像现在的靴头反底向上一样。张氏说:“这是皮弁礼服的鞋,是第二次加冠时使用的。”

世佐按语:魁柎敖,认为都不详细,现在暂且依据注疏的说法。

爵弁礼服配浅绛色鞋,黑色鞋头饰、鞋缝饰和鞋边饰,鞋边饰宽一寸。

注说:“爵弁的鞋以黑色作为装饰,爵弁尊贵,它的鞋用绘纹装饰。”

次疏说:“考察《冬官·考工记》中画缋的记载说:‘青与白相间,赤与黑相间,〇与黄相间。’郑玄说:‘这是说画缋六种颜色所象征的事物以及布置色彩的次序。’用绘纹做上衣,又说:‘青与赤称为文,赤与白称为章,白与黑称为黼,黑与青称为黻。’郑玄说:‘这是说刺绣色彩所用的搭配,绣纹用于下裳。’这是对面为绘的次序,比方为绣的次序。考察郑玄对《屦人》的注说:‘双层底叫舄,单层底叫屦。’又注说:‘凡舄的装饰如绘的次序,凡屦的装饰如绣的次序。’那么,上面黑色鞋以青色为鞋头饰、鞋缝饰和鞋边饰,白色鞋以黑色为鞋头饰、鞋缝饰和鞋边饰,就是白与黑、黑与青为绣次序的事情。现在爵弁浅绛色鞋,浅绛是南方的颜色赤色,不以西方的白色为鞋头饰、鞋缝饰和鞋边饰,而以北方的黑色为鞋头饰、鞋缝饰和鞋边饰,是取对面绘的次序作为装饰,举舄是因为爵弁尊贵,是祭服,所以装饰与舄相同。”

朱子说:“三种鞋经文没有说陈列的地方,注疏也没有明确的文字。怀疑也在房中,所以加冠后进入房中,改换衣服就得到,连同换鞋一起出来。”但不知道确切在什么地方?怀疑衣服既已向北陈列,那么或许各自在其下裳的南边。敖氏说:“这里提到鞋,有时说上衣,有时说下裳,有时说帽子,错综复杂地作为文辞。先说卑贱的后说尊贵的,按照三次加冠的次序来说。三种鞋陈列,大概在其下裳的西边。”

张氏说:这是三次加冠所使用的鞋。

世佐按语:朱子说“鞋在下裳南边”,是根据经文衣服向北陈列来说的;敖氏说“在下裳西边”,是根据经文衣服向东领来说的。大概衣服既已向东领,那么下裳与腰带、蔽膝依次向西,鞋应当在最后。敖氏的说法比较正确,这是向北陈列三种衣服的次序。

冬天用皮鞋也可以。

疏说:冬天寒冷,允许使用皮鞋,所以说可以。

敖氏说:“皮鞋没有提到颜色,装饰与上面相同,可以推知。上面说夏天,这里说冬天,那么周朝的礼制,四季都可以行冠礼。”

不穿繐屦。

注说:繐屦,是丧鞋。丝缕不经过灰水处理叫繐。

疏说:“《丧服记》说:繐衰四升有半。繐衰既然是丧服,显然繐屦也是丧鞋。说这个,是想表明大功之丧不可以为儿子行冠礼,恐怕人们因为给儿子行冠礼,所以在鞋的末尾禁止这样做。”

敖氏说:“不屦的屦,是穿鞋的称呼。繐是稀疏的布,用它做鞋,就轻凉。说这个,是担心夏天行冠礼或许可以用繐屦,但不是吉布而行冠礼,那么嘉礼是很庄重的,所以不应该穿这种鞋。如果是闲居,或许穿它也可以。”

世佐按语:注把繐屦当作丧鞋,疏说“说这个,是想表明大功之丧不可以为儿子行冠礼,所以在鞋的末尾禁止这样做”,这大概不对。现在用丧服来考证,斩衰穿菅屦,又公士大夫的众臣为他们的主君穿绳屦,齐衰穿疏屦,不杖麻屦,这是丧鞋在经文中出现的。齐衰三月与大功相同穿绳屦,繐衰与小功以下相同穿吉屦,没有鞋头饰,这是丧鞋在记及注疏中出现的。五服的鞋就是这样而已,没有看到有

所谓繐屦者注特以繐是衰布意之耳未可信也又曽子问云如将冠子而未及期旦而有齐衰大功小功之丧则因丧服而冠杂记云以丧冠者虽三年之丧可也谓大功未可冠子者禁其吉冠不禁其丧冠也屦丧屦是丧冠矣又何禁焉且大功合着绳屦非繐屦也盖凡布之细而疏者即谓之繐汉时南阳有邓繐以造此布得名此布之用盖不止为衰也敖说似得之矣或曰繐屦繐衰之屦也繐衰之屦与吉同但无絇耳絇是屦头之饰古以为行戒恐后人或不辨其有无而屦之也故言此以禁之未知是否【考三礼图童子服黑屦无絇青繶纯则无絇之屦未冠者着之既冠则以此为丧屦而不复着矣】

译所谓“繐屦”的注解,只是把“繐”理解为衰衣用的粗麻布,这种说法未必可信。

又《曾子问》中说:“如果打算给儿子行冠礼而还没到日期,清晨却遭遇齐衰、大功、小功的丧事,那么就穿着丧服行冠礼。”

《杂记》中说:“穿着丧冠的,即使是三年之丧也可以。”

这里说大功之丧不可以给儿子行冠礼,是禁止他戴吉冠,并不禁止他戴丧冠。

既然穿的是丧屦,那就是戴了丧冠了,又有什么可禁止的呢?

况且大功之丧按规定应穿绳屦,而不是繐屦。

大凡布料细而稀疏的,都称为“繐”。

汉代南阳有个叫邓繐的人,因制造这种布而得名。

这种布的用途,大概不只用于制作衰衣。

敖氏的说法似乎更有道理。

有人说:“繐屦,就是配繐衰穿的屦。配繐衰穿的屦与吉屦相同,只是没有‘絇’罢了。”

“絇”是鞋头的装饰,古人把它作为行走时的警戒,恐怕后人分辨不清有没有‘絇’而误穿,所以这样说以禁止它。”

不知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考察《三礼图》:童子穿黑屦,没有‘絇’,青色边缘,纯边;没有‘絇’的屦,是未行冠礼的人穿的。行冠礼后,就把这种屦作为丧屦穿,不再穿吉屦了。】

右屦

世佐案:朱子移此附《陈器服》章,敖氏从之。今考其文,亦记体也,故仍其旧。

  记

疏曰:凡言记者,皆是记经不备,兼记经外逺古之言。郑注《燕礼》云:「后世衰微,幽厉尤甚,礼乐之书稍稍废弃。」盖自尔之后,有记乎?又案《丧服》记:「子夏为之作传,不应自造,还自解之。」记当在子夏之前,孔子时未知定谁所録。

熊氏曰:仪礼是经,礼记是传,儒者恒言之。以冠义、昏义、乡饮酒义、射义、燕义、聘义与仪礼士冠、士昏、乡饮酒、射、燕、聘之礼相为经传也。刘氏又补士相见、公食大夫二义,以为二经之传。及读仪礼,则士冠礼自记冠义以后,即冠礼之记矣。士昏礼自记士昏礼凡行事以后,即昏礼之记矣。乡饮酒自记乡朝服谋賔介以后,即乡饮之记矣。乡射礼自记大夫与公士为宾以后,即乡射之记矣。燕礼自记燕朝服于寝以后,即燕礼之记矣。聘礼自记久无事则聘以后,即聘礼之记矣。公食大夫礼自记不宿戒以后,即公食大夫之记矣。觐礼自记几俟于东厢以后,即觐礼之记矣。士虞礼自记虞沐浴不栉以后,即士虞礼之记矣。特牲馈食礼自记特牲以后,即特牲之记矣。士丧礼则士处适寝以后附在既夕者,即士丧礼之记矣。既夕礼则启之昕以后,即既夕之记矣。汉儒称既夕礼即士丧礼下篇,故二记合为一也。丧服一篇,每章有子夏作传,而记公子为其母以后,又别为丧服之记,其记文亦有传,是子夏以前有此记矣。十七篇惟士相见、大射、少牢馈食、有司彻四篇不言记,其有记者十有三篇。然冠礼之记有孔子曰,其文与郊特牲所记冠义正同,其余诸篇惟既夕之记略见于丧大记之首章,丧服之传与大传中数与【与疑当作语】相似,余记自与小戴冠昏等六义不同,何二戴不以礼经所有之记文而传之也?十三篇之后各有记,必出于孔子之后、子夏之前,盖孔子定礼而门人记之,故子夏为作丧服传,而并其记亦作传焉。

世佐案:诸记不出一手,亦非一代所成,其别有三说,已见前疏。所谓作于幽厉之后者,特其一耳。若其翼经而行者,自有此礼以来,不可一日而阙,寜待后世而具乎?子夏所传,亦其最先出者。此篇记有孔子曰,乃汉儒所録,未可执是而谓十三篇之记尽出于孔子之后、子夏之前也。据《汉书·艺文志》所载,诸记与经文各自为书,本不相杂。以记附于逐篇之下者,其始于郑氏乎?郑氏注《易》,合彖象于经【见《魏志·博士淳于俊语】亦其例也。朱子又以记文分系于逐节之左,亦欲学者寻省易了。今不从之者,恐乱经文也。窃取朱子《周易本义》之意云。

  冠义

朱子曰:「此篇之末本有记一章,今考之,皆见于《家语·邾隠公篇》,而彼详此略,故今于此删去,而取彼文修润,以附《冠义》。」

张氏曰:此记已有「孔子曰」,当在孔子后,不知定谁所録。冠义又记中小目,余篇不复言其义者,或欲举一例余也。又戴记亦有冠义,又后儒所为,故与此异也。世佐案:自此已下与《郊特牲》所记冠义正同,非本经之记也,其体裁自别,读者详之。

始冠,缁布之冠也。太古冠布,齐则缁之。其緌也,孔子曰:「吾未之闻也。」冠而敝之,可也。

注曰:太古唐虞以上,緌缨饰未之闻。太古质,无饰;重古,始冠。冠其齐,冠白布冠,今之丧冠是也。

疏曰:太古冠布者,谓着白布冠也。云齐则缁之者,将祭而齐,则为缁,以鬼神尚幽闇也。云其緌也,孔子曰:“吾未之闻也。”者,孔子时有緌者,故非之。诸侯则得着緌,故《玉藻》云:“缁布冠,缋緌,诸侯之冠也。”云“冠而敝之可也”者,据士以上冠时用之,冠讫则敝之,不复着也。若庶人犹着之,故《诗》云:“彼都人士,台笠缁撮。”是用缁布冠笼其发,是庶人常服之矣。郑云:“白布冠者,今之丧冠是也。”者,以其太古时吉凶同服,白布冠未有丧冠,三代有牟追之等,则以白布冠为丧冠。若然,丧服起自夏禹以下也。

敖氏曰:

译右屦

世佐按:朱子将此文移至附于《陈器服》章,敖氏跟随他的做法。现在考察其文辞,也是记载仪节体制的,所以仍保留其旧貌。

记

疏说:凡是称为“记”的,都是记载经文没有完备的地方,兼且记载经文之外远古的言论。郑玄注《燕礼》说:“后世衰微,周幽王、周厉王时尤其严重,礼乐之书逐渐被废弃。”大概从那时以后,才有“记”吧?又考察《丧服》记:“子夏为之作传,不应自己创造,又自己解释。”记应当在子夏之前,孔子时不知确定是谁所记录。

熊氏说:《仪礼》是经,《礼记》是传,儒者常这样说。以《冠义》、《昏义》、《乡饮酒义》、《射义》、《燕义》、《聘义》与《仪礼》中的《士冠礼》、《士昏礼》、《乡饮酒礼》、《射礼》、《燕礼》、《聘礼》互为经传。刘氏又补上《士相见义》、《公食大夫义》,作为这两篇经的传。等到阅读《仪礼》,则《士冠礼》自记载《冠义》以后,就是冠礼的记了。《士昏礼》自记载《士昏礼凡行事》以后,就是昏礼的记了。《乡饮酒礼》自记载《乡朝服谋賔介》以后,就是乡饮的记了。《乡射礼》自记载《大夫与公士为宾》以后,就是乡射的记了。《燕礼》自记载《燕朝服于寝》以后,就是燕礼的记了。《聘礼》自记载《久无事则聘》以后,就是聘礼的记了。《公食大夫礼》自记载《不宿戒》以后,就是公食大夫的记了。《觐礼》自记载《几俟于东厢》以后,就是觐礼的记了。《士虞礼》自记载《虞沐浴不栉》以后,就是士虞礼的记了。《特牲馈食礼》自记载《特牲》以后,就是特牲的记了。《士丧礼》则士处于适寝以后附在《既夕礼》中的,就是士丧礼的记了。《既夕礼》则启殡的清晨以后,就是既夕的记了。汉代儒者称《既夕礼》就是《士丧礼》的下篇,所以两篇记合为一篇。《丧服》一篇,每章有子夏作的传,而记载公子为其母以后,又别为丧服的记,其记文也有传,这是子夏以前有此记了。十七篇中只有《士相见》、《大射》、《少牢馈食》、《有司彻》四篇不言记,有记的有十三篇。然而冠礼的记有“孔子曰”,其文辞与《郊特牲》所记《冠义》完全相同,其余各篇只有既夕的记略微见于《丧大记》的首章,丧服的传与《大传》中多处【与疑当作语】相似,其余记自然与小戴《冠义》、《昏义》等六义不同,为什么二戴不把礼经所有的记文而传下来呢?十三篇之后各有记,必定出于孔子之后、子夏之前,大概是孔子定礼而门人记录,所以子夏为之作丧服传,并其记也作传。

世佐按:各篇记不出一人之手,也不是一个时代完成的,其区别有三种说法,已见于前面的疏。所谓作于幽王、厉王之后,只是其中一种说法。如果它是辅助经文而行的,自有此礼以来,不可一日缺失,难道要等到后世才具备吗?子夏所传的,也是其中最早出现的。此篇记有“孔子曰”,是汉代儒者所记录,不可据此认为十三篇的记都出于孔子之后、子夏之前。根据《汉书·艺文志》所载,各篇记与经文各自成书,本来不相混杂。把记附于各篇之下的,大概始于郑氏吧?郑氏注《易》,把彖辞、象辞合于经文【见《魏志·博士淳于俊语》】也是同样的例子。朱子又把记文分列于各节的左边,也是想让学者查找省览容易明白。现在不跟随他的做法,是怕扰乱经文。窃取朱子《周易本义》的意思说。

冠义

朱子说:“此篇末尾本有一章记,现在考察它,都见于《家语·邾隠公篇》,而那边详细这里简略,所以现在在此删去,而取那边的文辞修润,以附于《冠义》。”

张氏说:此记已有“孔子曰”,应当在孔子之后,不知确定是谁所记录。《冠义》又是记中的小目,其余各篇不再言其义的,或许是想举一例其余。又戴记也有《冠义》,又是后世儒者所作,所以与此不同。世佐按:从此以下与《郊特牲》所记《冠义》完全相同,不是本经的记,其体裁自然有别,读者详察之。

开始行冠礼,用的是黑布冠。太古时冠用布,斋戒时则用黑布。那垂下的緌,孔子说:“我没有听说过。”冠礼结束后把它弄破旧,是可以的。

注说:太古唐尧虞舜以上,緌缨装饰没有听说过。太古质朴,没有装饰;重视古礼,开始行冠礼。冠其齐,冠白布冠,现在的丧冠就是。

疏说:太古冠布,是说戴白布冠。说齐则缁之,是将要祭祀而斋戒,就用黑布,因为鬼神崇尚幽暗。说其緌也,孔子曰:“吾未之闻也。”,是孔子时有戴緌的,所以非议它。诸侯则允许戴緌,所以《玉藻》说:“黑布冠,彩绘的緌,是诸侯的冠。”说“冠而敝之可也”,是依据士以上冠礼时使用它,冠礼结束后就把它弄破旧,不再戴了。如果庶人还戴着它,所以《诗》说:“那些都人士,戴着台笠黑布撮。”是用黑布冠笼住头发,这是庶人的常服了。郑玄说:“白布冠,现在的丧冠就是。”,是因为太古时吉凶同服,白布冠没有丧冠,三代有牟追等,就把白布冠作为丧冠。如果这样,丧服起自夏禹以下。

敖氏说:

其緌也,孔子曰:“吾未之闻者,谓太古之时,冠但有缨,未闻其緌也。”緌者,以缨之余长为饰者也。古者之缨足以固冠则己,未知为饰。后世若或用古冠,亦宜存古意;若緌之,则失之矣。《玉藻》曰:“缁布冠,缋緌,诸侯之冠也。”此其夫子之所非者与?“冠”谓始加之后也。敝犹毁壊也。敝之犹可,则不复用,可知。既不复用,则亦何必以緌为饰乎?

译关于冠饰的垂带,孔子说:“我没有听说过,是指太古时期,帽子只有系带,没听说过有垂带。”垂带,是用系带多余的部分来做装饰的。古代的系带只要足以固定帽子就罢了,不知道用来做装饰。后世如果有时使用古代的帽子,也应该保留古人的意旨;如果加上垂带,那就错了。《玉藻》说:“黑色的布冠,有彩绘的垂带,是诸侯的帽子。”这大概就是孔子所批评的吧?“冠”指的是初次戴上之后。敝,就是毁坏的意思。毁坏了还可以,那么不再使用,就可以知道了。既然不再使用,那么又何必用垂带来做装饰呢?

张氏曰:记者以经有缁布冠、皮弁、爵弁、▯冠四等之冠,各记其所从来与古今因革之异。此节记缁布冠为太古齐冠,本无緌,又始冠加之以存古意,加后不复更着也。

  适子冠于阼以着代也

敖氏曰:「着,明也。着代,明其代父也。」

世佐案:阼谓东序少北,西面也。阼是主人之位,适子将为父后,故冠之于此。庶子不代父,则于房外南面矣。

  醮于客位加有成也

敖氏曰:「加,犹尚也;尊,也有成。谓有成人之道也。尊其有成,故以客礼待之。」

张氏曰:「加,有成。加礼于有成徳者也【世佐案:是説本《家语》王肃注】姜氏曰:「客位,谓户西也。加,嘉同。适子冠于阼,醴于户西,醮用酒亦如之。若庶子则冠于房户外,因醮焉。凡以嘉之也。」

世佐案:此亦承上适子而言。古者适子醴而已,不曰醴而曰醮,则此记之作于后人也,益可见矣。客位非子所宜居也,而醮之于此者,以其有成人之徳而加尊之。若庶子,则因其所冠之位而醮焉,是虽有成而不加尊也。

  三加弥尊谕其志也

敖氏曰:「凡人之志,皆欲自卑而尊,故三加之礼,其最尊者在后,盖谕其志而然也。」谕,谓深晓之,弥益也。张氏曰:「谕其志,教谕之,使其志存修徳,每进而上也。」世佐案:张说得之。

  冠而字之敬其名也

注曰:「名者,质所受于父母。冠成人,益文,故敬之。」张氏曰:「敬其名,敬其所受于父母之名。非君父之前,不以呼也。」皆冠义之大者,故记者释之。

委貌,周道也;章甫,殷道也;毋追,夏后氏之道也。

注曰:或谓委貌为▯冠,委犹安也,言所以安正容貌,章明也。殷质言以表明丈夫也。甫或为父,今文为斧,毋发声也。追犹堆也。夏后氏质,以其形名之。三冠皆所常服以行道也。其制之异同,未之闻。

张氏曰:「此因冠者冠毕,易服▯冠,故记之道,犹制也。言三代冠制,此其同等者也。」

  周弁殷冔夏收

注曰:「弁名出于槃,槃大也,言所以自光大也。冔名出于幠,幠覆也,言所以自覆饰也。」

敖氏曰:「弁爵,弁也。冔、收与弁同称,是亦弁之类也。」张氏曰:「此因三加爵弁而记其制之相等者。」

  三王共皮弁素积

  注曰质不变

敖氏曰:「记言此于爵弁之下者,欲令异者以类相从,然后言同者耳。盖文法宜然。」

张氏曰:「言三代再加所同用也。疑委貌以下节,当在适子节之前。与首节皆言冠制,当以类从。」

无大夫冠礼,而有其昏礼。古者五十而后爵,何大夫冠礼之有?

注曰:据时有未冠而命为大夫者,周之初礼,年未五十而有贤才者,试以大夫之事,犹服士服,行士礼。二十而冠,急成人也。五十乃爵,重官人也。大夫或时改娶,有昏礼是也。

敖氏曰:「无大夫冠礼,而有其昏礼,据礼经而言也。其下二句,所以释无大夫冠礼之意也。古者,谓始有冠礼之时也。五十而爵者,以其年艾,徳盛,乃可服官政也。后世虽未必五十而后爵,然亦不至于未冠而为大夫。故作记之时,去古虽逺,而犹不别立大夫冠礼也。」

张氏曰:「自此至末,皆明士冠礼可以上达之故。此言大夫无冠礼,如有未冠而为大夫者,其冠亦从乎士而已。」

世佐案:自此以下,即刘歆所谓“仓等推士礼而致于天子”之说也。古者谓殷以前耳,非周初也。丧服“殇小功”章云:“大夫为昆弟之长殇”,此周公之书也。身为大夫,其兄乃有未冠而殇者,则年未二十而为大夫者有矣。如谓试为大夫而仍士礼,则为昆弟之长殇,当服大功,不得降而为小功也。降而为小功,则已爵也。又案:大夫以上本无冠礼,而《玉藻》记天子诸侯始冠之,《冠家语》记成王冠颂及公侯冠礼,《左传》载鲁襄公冠事,《国语》载赵文子冠事。然则诸侯冠礼始于夏末,天子冠礼始于周初,大夫冠礼其始于周之季世乎?孔頴达谓此记直云诸侯,不云天子,又下云“天子之元子犹与士同”,则天子冠礼由来已久,但无

译张氏说:记述者因为经文中提到缁布冠、皮弁、爵弁、皮弁四等冠,各自记载了它们的来源以及古今沿革的差异。这一节记载缁布冠是太古时期的斋戒之冠,本来没有缨饰,又因为在初加冠时加上它以保存古意,加冠之后就不再佩戴了。

嫡长子在东阶举行冠礼,以表明继承父位。

敖氏说:“着,是明的意思。着代,是表明他继承父位。”

世佐按:阼是指东序稍北、面朝西的位置。阼是主人的位置,嫡长子将作为父亲的继承人,所以在此处为他行冠礼。庶子不继承父位,就在房门外朝南举行冠礼。

在客位举行醮礼,以表示对他成人的尊崇。

敖氏说:“加,是尚的意思;尊,是有成的意思。所谓有成,是指具备了成人的道理。尊崇他已有成就,所以用待客的礼节对待他。”

张氏说:“加,是有成。把礼节加在已有成就德行的人身上【世佐按:这种说法本于《家语》王肃注】姜氏说:“客位,是指门西。加,与嘉同义。嫡长子在东阶行冠礼,在门西行醴礼,行醮礼用酒也是如此。如果是庶子,则在房门外行冠礼,随即行醮礼。这都是为了嘉奖他。”

世佐按:这也是承接上文嫡长子而言。古代嫡长子只行醴礼,不说醴而说醮,那么这篇记述之作于后人,就更可以看见了。客位不是儿子所应居住的地方,而在此处行醮礼,是因为他有成人的德行而加以尊崇。如果是庶子,就在他行冠礼的位置行醮礼,这是虽然有成但不加以尊崇。

三次加冠越来越尊贵,以晓喻他的志向。

敖氏说:“凡是人的志向,都希望从卑微走向尊贵,所以三次加冠的礼节,最尊贵的在最后,这是为了晓喻他的志向而这样的。”谕,是深深知晓的意思,弥是更加的意思。张氏说:“晓喻他的志向,是教导晓喻他,使他的志向在于修养德行,每次晋升都向上。”世佐按:张氏的说法是对的。

行冠礼并给他取字,是尊重他的本名。

注说:“名,是质朴时从父母那里接受的。冠礼成人,增加文采,所以尊重他。”张氏说:“尊重他的本名,是尊重他从父母那里接受的名。不是在君主和父亲面前,不称呼他的名。”这些都是冠礼大义中的重要内容,所以记述者加以解释。

委貌冠,是周代的制度;章甫冠,是殷代的制度;毋追冠,是夏后氏的制度。

注说:有人说委貌冠就是皮弁冠,委是安的意思,是说用来安定端正容貌,章是明的意思。殷代质朴,用章甫来表明丈夫。甫有时写作父,今文经写作斧,毋是发声词。追是堆的意思。夏后氏质朴,用它的形状来命名。这三种冠都是日常穿着用来践行道义的。它们形制的异同,没有听说过。

张氏说:“这是因为冠者行冠礼完毕,更换服饰戴上皮弁冠,所以记载道,道就是制度的意思。说三代冠制,这是同等级的。”

周代的弁,殷代的冔,夏代的收。

注说:“弁的名字出于槃,槃是大,是说用来光大自己。冔的名字出于幠,幠是覆盖,是说用来覆盖装饰自己。”

敖氏说:“弁爵,是弁。冔、收与弁并称,也是弁的一类。”张氏说:“这是因为三次加冠中的爵弁而记载其形制相等的。”

三位君王共同使用皮弁和素积。

注说:质朴不变。

敖氏说:“记述者把这句话放在爵弁之下,是想让不同的以类相从,然后才说相同的。大概文法应当如此。”

张氏说:“说三代第二次加冠所共同使用的。怀疑委貌以下的章节,应当在嫡长子章节之前。与首章都谈论冠制,应当以类相从。”

没有大夫的冠礼,但有他的婚礼。古代五十岁以后才授予爵位,哪里有大夫的冠礼呢?

注说:根据当时有未行冠礼就被任命为大夫的情况,周初的礼制,年龄未满五十岁而有贤才的人,试用大夫的事务,仍然穿着士的服饰,行士的礼节。二十岁行冠礼,是急于成人。五十岁才授予爵位,是重视官员。大夫有时改娶,有婚礼就是证明。

敖氏说:“没有大夫的冠礼,但有他的婚礼,是依据礼经而言的。下面两句,是用来解释没有大夫冠礼的原因的。古代,是指开始有冠礼的时候。五十岁授予爵位,是因为他年长,德行盛大,才可以担任官职政治。后世虽然未必五十岁以后才授予爵位,但也不会不到行冠礼的年龄就成为大夫。所以作记述的时候,虽然距离古代已经很久,但仍然没有另外设立大夫的冠礼。”

张氏说:“从这里到最后,都是阐明士冠礼可以上达的原因。这里说大夫没有冠礼,如果有未行冠礼就成为大夫的,他的冠礼也跟随士而已。”

世佐按:从这里以下,就是刘歆所说的“仓等推士礼而致于天子”的说法。古代是指殷代以前,不是周初。《丧服》“殇小功”章说:“大夫为昆弟之长殇”,这是周公的书。身为大夫,他的兄长却有未行冠礼就夭折的,那么年龄未满二十岁就成为大夫的人是有的。如果说试用大夫而仍然行士礼,那么为昆弟之长殇,应当服大功,不能降等为小功。降等为小功,那么已经授予爵位了。又按:大夫以上本来没有冠礼,而《玉藻》记载天子诸侯开始行冠礼,《冠家语》记载成王冠颂及公侯冠礼,《左传》记载鲁襄公冠事,《国语》记载赵文子冠事。那么诸侯冠礼始于夏末,天子冠礼始于周初,大夫冠礼大概始于周代晚期吧?孔颖达说这篇记述只说诸侯,不说天子,又说下面说“天子的元子还与士相同”,那么天子冠礼由来已久,只是没有

文以明之,此臆说也。《家语》言天子冠礼,而直以成王之事实之,且曰“此周公之制也”,足徴其所自起矣。惟其先有诸侯冠礼,而后有天子冠礼,故《大戴礼》《公冠》篇【公冠今本作公符】云:“天子儗焉。”归有光作《天子诸侯无冠礼》论,乃訾之,殆未之深考与。

译用文章来阐明它,这是主观臆测的说法。《孔子家语》中记载了天子的冠礼,却直接拿周成王的史实来印证,并且说“这是周公制定的制度”,足以证明这种说法的来源了。正因为先有诸侯的冠礼,而后才有天子的冠礼,所以《大戴礼记·公冠》篇(“公冠”现在通行的本子作“公符”)中说:“天子是比照诸侯来做的。”归有光撰写《天子诸侯无冠礼》一文,竟然诋毁这种说法,大概是没有深入考察的缘故吧。

公侯之有冠礼也夏之末造也

注曰:「造作也。」自夏初以上,诸侯虽父死子继,年未满五十者,亦服士服,行士礼,五十乃命也。至其衰末,上下相乱,簒弑所由生,故作公侯冠礼,以正君臣也。张氏曰:「此言不独大夫无冠礼,虽公侯冠礼,亦夏末始作,非古也。」据注训「造」为「作」,则末字当一读。近徐师曾解《郊特牲》云:「末造犹言末世」,则二字连读,「制作」义在「末造」之外,读者酌之。

世佐案:夏之末造也,句法与《檀弓》、鲁礼之末失也相似,皆当于末字一读,徐说非。

天子之元子,犹士也。天下无生而贵者也。

注曰:「元子,世子也。无生而贵,皆由下升。」

张氏曰:「天子之元子,犹用士礼,又不但公侯已也。」

  继世以立诸侯象贤也

注曰:象法也。为子孙能法先祖之贤,故使之继世也。张氏曰:诸侯继世而立,疑其生而贵矣。实以其象贤,乃立之。天子元子亦以象贤,乃享天位。均非生而贵者也,故其冠皆用士礼也。

  以官爵人徳之杀也

注曰:「杀犹衰也。徳大者爵以大官,徳小者爵以小官。」张氏曰:「凡以官位爵人,皆以徳为等。杀爵以待有徳,安得有生而贵者乎?」

死而諡,今也。古者,生无爵,死无諡。

注曰:今谓周衰记之时也。古谓殷殷士,生不为爵,死不为諡。周制以士为爵,死犹不为諡耳,下大夫也。今记之时,士死则諡之,非也。諡之由鲁庄公始也。朱子曰:此于冠义无所当,疑错简也。然疏义亦非是。此盖老子不尚贤贵,因任之意。言上古之时,民各推其贤者奉以为君,没则复奉其子以继之。其后遂以为诸侯。然其子之立也,但象似其贤而已,非故择贤而立之也。至于中古,乃在上者择人任官而为之爵等。此则徳之衰杀,不及上古之时矣。文至于周,而有諡法,则生而有爵者,死又加諡。此则又其杀也。上古民自立君,故生无爵。中古未有諡法,故虽有爵而无諡。又以申言古今之变也。

世佐案:天下无生而贵者也。继世以立诸侯,象贤也。此三句即《礼运》“天下为公,选贤与能”之意。谓古者不家天下,虽储君必有着徳乃贵,不以世及为礼。虽继世必能法祖乃立,是皆非生而贵者,故其冠皆用士礼。以官爵人,以下与上文似不相属。详味之,盖亦申言用士礼之故也。孔氏之疏《郊特牲》也有曰:“四十强而仕,亦应无士冠礼。”而云“士有冠礼者”,士是有识之目,故立礼悉用士为正,所以王等并依士礼冠子也。是説也可取,以释此焉。天下既无生而贵者,则自天子之元子以至于士,皆庶民耳。何以行士礼也?士固非贵者也。殷以前之士有官而无爵,周制始以其官而爵之,此则徳之衰矣。然犹未有諡也。士死而为之諡,自周衰始也。古者生不予爵,死不予諡,士固非贵者也。故其礼可通于上下。或难之曰:“死而諡以下注,固以士言之矣。杀是等‘杀’之‘杀’,而子以‘衰杀’解之,何也?”曰:“此本之朱子也。”或曰:“朱子之解具在,而子所为说又似不与之尽同,何也?”曰:“朱子解自‘继世以立诸侯’以下别为一义,与上文絶不相属,以其为错简也。”窃疑此与《郊特牲》文同,不应两处皆属错简。“象贤”二字见《书·微子之命》,亦指古者天子命诸侯而言,非民自立君之谓。彼虽出于今文,当得“二字”之本义。且“象贤”者,谓能象法前人之贤,非仅象似而已也。释经亦求其是而已,问之心而不敢以为安,故稍易之而不辞其妄耳。至于记所陈世道升降之故,愚以为与《礼运》相似。《礼运》固先儒所谓有老氏意者,亦犹遵朱子之说也。或又曰:“然则‘以官爵人,徳之杀也’之说可得详与?”曰:“古者年未五十而有贤才者,使之试守其官而不授之以爵,必待其功徳昭著而后爵之。是爵人者不以其官也。诸侯大夫皆然,其终身有官而无爵者,士也。后世以世及为礼,惧其上下相乱,君贱。则不足以镇抚之。于是幼而嗣位者,势不得

译公侯举行冠礼,是夏朝末世的事情。

注说:“造,就是制作。”从夏初以前,诸侯虽然父死子继,但年龄未满五十岁的,也穿士的服饰,行士的礼仪,到了五十岁才正式任命。到了夏朝衰微末世,上下等级混乱,篡位弑君由此产生,所以制作公侯的冠礼,用来端正君臣关系。张氏说:“这是说不但大夫没有冠礼,即使是公侯的冠礼,也是夏朝末世才开始制作的,并非古制。”根据注将“造”解释为“制作”,那么“末”字应当单独停顿。近代徐师曾解释《郊特牲》说:“末造,就是说末世”,那么两个字连读,“制作”的意思就在“末造”之外了,读者可以斟酌。

世佐按:夏之末造也,句法与《檀弓》、鲁礼之末失也相似,都应当在“末”字处停顿,徐师曾的说法不对。

天子的嫡长子,还如同士一样。天下没有生下来就尊贵的人。

注说:“元子,就是世子。没有生下来就尊贵的,都是从下层晋升上来的。”

张氏说:“天子的嫡长子,还使用士的礼仪,这就不只是公侯如此了。”

继承世袭来确立诸侯,是效法贤德的意思。

注说:象,就是效法。因为子孙能够效法先祖的贤德,所以让他们继承世袭。张氏说:诸侯继承世袭而确立,人们怀疑他们是生下来就尊贵的。实际上是因为他们效法贤德,才确立他们。天子的嫡长子也是因为效法贤德,才享有天位。都不是生下来就尊贵的,所以他们的冠礼都使用士的礼仪。

用官职来授予爵位,是德行等差的意思。

注说:“杀,就是等差。德行大的授予大官爵位,德行小的授予小官爵位。”张氏说:“凡是用官位授予爵位,都以德行为等级。降低爵位以等待有德行的人,怎么会有生下来就尊贵的人呢?”

死后赐谥号,是现在的事情。古时候,活着没有爵位,死后没有谥号。

注说:现在,是指周朝衰微、记载此事的时候。古时候,是指殷商时期,活着不授予爵位,死后不赐予谥号。周朝的制度以士为爵位,死后还不赐予谥号,这是下大夫的情况。现在记载的时候,士死了就赐予谥号,这是不对的。赐予谥号是从鲁庄公开始的。朱熹说:这段话与冠礼的意义不相符合,怀疑是错简。然而疏义也不对。这大概是老子不崇尚贤贵、因任自然的意思。说上古时候,百姓各自推举贤能的人奉为君主,去世后再次奉他的儿子来继承。后来就以此作为诸侯。然而他儿子被确立,只是效法类似他的贤德罢了,并非特意选择贤能而确立他。到了中古,在上位的人选择人担任官职并授予爵位等级。这是德行的衰微等差,不及上古时候了。文章到了周朝,而有谥法,那么活着有爵位的人,死后又加上谥号。这又是等差了。上古百姓自己确立君主,所以活着没有爵位。中古没有谥法,所以虽然有爵位却没有谥号。这又是申述古今的变化。

世佐按:天下没有生下来就尊贵的人。继承世袭来确立诸侯,是效法贤德的意思。这三句话就是《礼运》“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意思。说古时候不实行家天下,即使是储君,也必须有着德行才尊贵,不以世袭为礼。即使是继承世袭,也必须能够效法祖先才确立,这些都不是生下来就尊贵的,所以他们的冠礼都使用士的礼仪。用官职授予爵位,以下与上文似乎不相隶属。仔细体味,大概也是申述使用士礼的原因。孔氏疏解《郊特牲》也有说:“四十岁强壮而做官,也应该没有士的冠礼。”而说“士有冠礼”,士是有见识的人,所以立礼全都以士为正宗,所以王等也都依照士礼为儿子行冠礼。这种说法可以采纳,用来解释这里。天下既然没有生下来就尊贵的人,那么从天子的嫡长子到士,都是平民罢了。为什么行士礼呢?士本来就不是尊贵的人。殷朝以前的士有官职而没有爵位,周朝制度才开始用他们的官职来授予爵位,这是德行的衰微。然而还没有谥号。士死了为他们赐谥号,是从周朝衰微开始的。古时候活着不给予爵位,死后不给予谥号,士本来就不是尊贵的人。所以他们的礼仪可以通行于上下。有人质疑说:“死而谥以下注,本来是以士来说的。杀是等‘杀’的‘杀’,而你用‘衰杀’来解释,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本于朱熹的。”有人说:“朱熹的解释都在那里,而你所说的又似乎不完全相同,为什么呢?”回答说:“朱熹的解释从‘继世以立诸侯’以下另为一义,与上文完全不相隶属,因为他认为是错简。”我怀疑这与《郊特牲》文字相同,不应该两处都属于错简。“象贤”二字见于《书·微子之命》,也是指古时候天子任命诸侯而言,并非百姓自己确立君主的意思。那虽然出自今文,应当得到“二字”的本义。而且“象贤”,是说能够效法前人的贤德,并非仅仅类似而已。解释经文只求其正确罢了,问心无愧而不敢自以为安,所以稍微改动而不推辞其妄自之说。至于记载中所陈述的世道升降的原因,我认为与《礼运》相似。《礼运》本来就是先儒所说的有老子意思的,也是遵循朱熹的说法。又有人说:“那么‘用官职授予爵位,是德行等差的意思’的说法可以详细说说吗?”回答说:“古时候年龄未满五十岁而有贤才的人,让他试任官职而不授予爵位,必须等到他的功德显著后才授予爵位。这是授予爵位的人不依据官职。诸侯大夫都是如此,那些终身有官职而没有爵位的,是士。后世以世袭为礼,害怕上下混乱,君主卑贱,不足以镇抚他们。于是年幼继承君位的人,势

不爵之,以杜簒弑之源。此以官爵人之法所由肇也。大夫未五十而爵,自诸侯而例之也。士之有爵,又自诸侯、大夫之例而推之也。而究其原则,皆自弭乱始。所以为徳之杀。或曰:“官与爵异乎?”曰:“说命曰:‘官防及私昵,惟其能;爵罔及恶徳,惟其贤。’未尝一之也。”单言之义,可相兼。仲虺之诰曰:“徳懋懋官。”是也。对举之,则官是使之试守,爵是谓命之。《王制》曰:“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是也。

译不授予爵位,是为了杜绝篡位弑君祸乱的根源。这就是以官职和爵位来任用人的方法所由起源的原因。大夫不到五十岁就授予爵位,这是从诸侯的情况类推而来的。士人也有爵位,又是从诸侯、大夫的情况类推而来的。但探究其根本原则,都是从平息祸乱开始的。这就是德行有所递减的原因。有人问:“官职和爵位有区别吗?”回答说:“《说命》中说:‘官职的授予不要涉及私人和亲信,只看他的才能;爵位的授予不要涉及恶德之人,只看他的贤能。’并没有将二者混为一谈。”单独说时,官与爵的含义可以相互包含。《仲虺之诰》说:“德行盛大就授予官职。”就是这个意思。如果将官与爵对举而言,那么官是指让他试任代理,爵是指正式任命他。《王制》说:“评议确定之后才授予官职,担任官职之后才授予爵位。”就是这个意思。

杨氏曰:仪礼所存者惟士冠礼,自士以上有大夫、诸侯、天子冠礼,见于家语冠颂、大戴公冠与礼记特牲、玉藻者,虽遗文断缺不全,而大槩亦可考。如赵文子冠,则大夫礼也;鲁襄公、邾隠公冠,则诸侯礼也;周成王冠,则天子礼也。大夫无冠礼,古者五十而后爵,何大夫冠礼之有?其冠也,则服士服,行士礼而已。始冠缁布冠,自诸侯下达,诸侯始加缁布冠缋緌【缁布冠有緌,尊者饰也】其服▯端,再加皮弁,三加▯冕【大戴公冠四加▯冕,郑注四当为三朱先生曰:案本文但言▯端、皮弁、▯冕,则三加,郑説为是。唯天子三加其衮冕与】天子始冠加▯冠朱组缨【玉藻云:▯冠朱组缨,天子之冠也。郑氏曰:始冠之冠也,▯冠委貌】再加皮弁【三王共皮弁素积疏曰:此条论第二所加之冠,自天子达于士,以其质素故三王同之,无所改易也】三加衮冕【见上文】又君冠必以祼享之礼行之,以金石之乐节之【以钟磬为之节】以先君之祧处之【诸侯以始祖之庙为祧】又诸侯醴賔以三献之礼,其酬宾束朿帛乗马,其详见于仪礼经传通解。

郝氏曰:古无大夫冠礼,亦附防之说。礼所以独有士者,礼莫不始于士也。明乎士礼,而大夫以上可引而伸之,加其等,益其数,天子诸侯皆可知矣。今谓五十为大夫,故无大夫冠礼,天子诸侯未闻,必五十而后为,其亦无冠礼,又何也?《玉藻》云:「▯冠朱组缨,天子之冠;缁布冠缋緌,诸侯之冠。」《大戴记》云:「诸侯冠礼四加▯冕。」《春秋传》云:「公冠用祼享之礼行之,金石之乐节之。」此礼谓皆起于夏末乎?焉知士冠之独始于古也?古有士即有大夫,有士冠即有大夫冠,而诸侯天子所损益可知也。

徐氏师曾曰:「古者天子诸侯十二而冠,与大夫皆用士礼,故仪礼无天子诸侯大夫之冠礼,非逸也。设不幸天子崩,太子未冠,则冕而践阼,不行冠礼,己奉宗统,君天下,不可复责以成人之道也。」故《家语》孔子曰:「古者王世子虽幼,其即位则尊为人君,人君治成人之事者,何冠之有?」又曰:「君薨而世子主丧,是亦冠也,所谓因丧而冠也。」盖世子未命于天子,故不言即位,而言主丧。周氏不考于礼,乃谓元子世子不当用士礼,而引《玉藻》《公符》《左传》《冠颂》以补之,殊不知《玉藻》《公符》《左传》所云,皆后世之失。成王《冠颂》,如诚有之意者,周公欲王修徳故因仍夏末之礼,而使祝雍作颂以勗之尔,安可取以补仪礼之逸乎?

世佐案《大小戴记》《家语》《左传》《国语》诸书及此篇之记所论天子诸侯大夫冠礼之有无何其殊也?有谓天子诸侯即位已冠,无冠礼者,《冠颂》云:“古者王世子虽幼,其即位则尊为人君,人君治成人之事者,何冠之有?”又云:“君薨而世子主丧,是亦冠也已。”人君无所殊也,是也【有援此以证大夫者,郑注《丧服》云:“大夫无殇服。”疏云:“已为大夫则冠矣,大夫冠而不为殇。”朱子云:“得为大夫之时已治成人之事,如《家语》所说人君之例】有谓天子之元子、诸侯之世子其冠与士礼同者,《冠颂》云:“邾隠公既即位将冠,使大夫因孟懿子问礼于孔子,孔子曰:‘其礼如世子之冠,虽天子之元子犹士也,其礼无变。’天下无生而贵者也。”故此记亦云:“天子之元子犹士是也。”有谓诸侯大夫因丧而冠,后不改冠者,《曾子问》云:“天子赐诸侯大夫冕弁服于太庙,归设奠服赐服于斯乎?有冠醮无冠醴【注云:“不醴明不为改冠。”然则此诸侯大夫亦因丧而冠者,疏乃谓其幼弱未冠,总角从事,至当冠之年因朝天子非】是也。有谓诸侯大夫年未五十犹服士服,行士礼,至五十乃命,所以无冠礼者,此记与《郊特牲》所云是也。此皆论其无者之据也。言天子冠者,《冠颂》记冠成王之颂,公冠云:“天子儗焉。”《玉藻》记天子之冠是也。言诸侯王太子庶子之冠与士异者,《冠颂》记公冠则以卿为賔,至其酬币于賔则束帛乗马等仪

译杨氏说:《仪礼》中保存的只有士的冠礼,至于士以上的大夫、诸侯、天子的冠礼,在《家语·冠颂》、《大戴礼记·公冠》以及《礼记·特牲馈食礼》、《玉藻》等篇中虽有记载,虽然文字残缺不全,但大致情况还是可以考证的。比如赵文子行冠礼,那就是大夫的礼仪;鲁襄公、邾隐公行冠礼,那就是诸侯的礼仪;周成王行冠礼,那就是天子的礼仪。大夫没有专门的冠礼,古代人五十岁以后才授予爵位,哪里会有大夫的冠礼呢?他们行冠礼时,只是穿着士的服装,行士的礼仪罢了。开始加戴黑布冠,从诸侯以下都这样,诸侯开始加戴黑布冠并配有彩绘的缨饰【黑布冠有缨饰,是尊贵者的装饰】,其礼服〇端,第二次加戴皮弁,第三次加戴〇冕【《大戴礼记·公冠》记载第四次加戴〇冕,郑玄注解说第四应当是第三,朱先生说:查考本文只提到〇端、皮弁、〇冕,那就是三次加冠,郑玄的说法是对的。只有天子第三次加戴衮冕】。天子开始行冠礼时加戴〇冠并系朱色丝带【《玉藻》说:〇冠系朱色丝带,是天子的冠。郑氏说:这是开始行冠礼时戴的冠,〇冠即委貌冠】,第二次加戴皮弁【《三王共皮弁素积》疏解说:这条论述第二次所加的冠,从天子到士都相同,因为其质地朴素,所以三王相同,没有改变】,第三次加戴衮冕【见上文】。另外,君主行冠礼一定要用祼享的礼仪来施行,用金石乐器来节制节奏【用钟磬来节制】,在先君祧庙的地方举行【诸侯以始祖的庙为祧庙】。又,诸侯用醴酒招待宾客,行三献之礼,酬谢宾客时赠送束帛和四匹马,这些详细情况见于《仪礼经传通解》。

郝氏说:古代没有大夫的冠礼,这也是附会之说。《仪礼》之所以只记载士的冠礼,是因为礼仪没有不是从士开始的。明白了士的礼仪,大夫以上的礼仪就可以由此引申扩展,增加等级,增添数量,天子和诸侯的礼仪也就都可以知道了。现在说五十岁才成为大夫,所以没有大夫的冠礼,天子和诸侯难道没听说吗,难道一定要五十岁以后才成为天子诸侯吗,那他们也没有冠礼,又是怎么回事呢?《玉藻》说:“〇冠系朱色丝带,是天子的冠;黑布冠配彩绘缨饰,是诸侯的冠。”《大戴礼记》说:“诸侯的冠礼四次加戴〇冕。”《春秋传》说:“公行冠礼用祼享的礼仪来施行,用金石之乐来节制。”这些礼仪难道都起源于夏朝末年吗?怎么知道只有士的冠礼是始于古代的呢?古代有士就有大夫,有士的冠礼就有大夫的冠礼,而诸侯和天子所增减的礼仪也就可想而知了。

徐氏师曾说:“古代天子、诸侯十二岁行冠礼,与大夫都使用士的礼仪,所以《仪礼》中没有天子、诸侯、大夫的冠礼,并不是遗漏了。假如不幸天子去世,太子还未行冠礼,那么他戴上冕冠登上阼阶,不行冠礼,已经奉承宗统,君临天下,不能再要求他履行成人的礼仪了。”所以《家语》中孔子说:“古代王世子虽然年幼,一旦即位就尊贵为人君,人君处理成人的事务,哪里还需要行冠礼呢?”又说:“君主去世而世子主持丧事,这也算是行冠礼了,这就是所谓的因丧而冠。”大概因为世子没有得到天子的正式任命,所以不说即位,而说主持丧事。周氏不考察礼仪,竟然说元子、世子不应当使用士的礼仪,而引用《玉藻》、《公符》、《左传》、《冠颂》来补充,却不知道《玉藻》、《公符》、《左传》所说的,都是后世的失误。成王的《冠颂》,如果真的有这个意思,那是周公想让成王修养德行,所以沿袭夏朝末年的礼仪,让祝雍作颂来勉励他罢了,怎么能拿它来补充《仪礼》的遗漏呢?

世佐按:《大小戴礼记》、《家语》、《左传》、《国语》等书以及本篇所记载的关于天子、诸侯、大夫冠礼有无的论述,为什么如此不同呢?有说天子、诸侯即位时已经行过冠礼,没有专门的冠礼的,《冠颂》说:“古代王世子虽然年幼,一旦即位就尊贵为人君,人君处理成人的事务,哪里还需要行冠礼呢?”又说:“君主去世而世子主持丧事,这也算是行冠礼了。”人君没有什么特殊之处,这是对的【有引用此来证明大夫的,郑玄注《丧服》说:“大夫没有殇服。”疏解说:“已经是大夫就行过冠礼了,大夫行过冠礼就不算殇。”朱子说:“成为大夫的时候已经处理成人的事务,如《家语》所说人君的例子】。有说天子的元子、诸侯的世子其冠礼与士相同的,《冠颂》说:“邾隐公已经即位将要行冠礼,派大夫通过孟懿子向孔子问礼,孔子说:‘他的礼仪如同世子的冠礼,即使是天子的元子也还是士,其礼仪没有变化。’天下没有生来就尊贵的人。”所以本篇也说:“天子的元子如同士,这是对的。”有说诸侯、大夫因丧而冠,以后不再改冠的,《曾子问》说:“天子在太庙赐给诸侯、大夫冕弁服,回去设置奠礼,穿着赐给的服装在这里吗?有冠醮没有冠醴【注解说:“不醴说明不改为改冠。”那么这些诸侯、大夫也是因丧而冠的,疏解说他们年幼未冠,总角从事,到了应当行冠礼的年龄因为朝见天子而……】这是对的。有说诸侯、大夫年龄未满五十岁还穿着士的服装,行士的礼仪,到了五十岁才被任命,所以没有冠礼的,本篇与《郊特牲》所说的是对的。这些都是论述没有冠礼的依据。说到天子行冠礼的,《冠颂》记载成王行冠礼的颂,公冠说:“天子比拟于此。”《玉藻》记载天子的冠,这是对的。说到诸侯、王太子、庶子的冠礼与士不同的,《冠颂》记载公行冠礼则以卿为宾客,至于酬谢宾客时赠送束帛和四匹马等礼仪

节,又云:“王太子庶子之冠儗焉。”《公冠》篇略同,及《左传》季武子之说,《玉藻》记诸侯之冠是也。言大夫冠者,《国语》云:“晋赵文子冠是也。”此则论其有者也。或一礼而异议,或一篇而异词,览者几茫乎不知所从矣。然其说葢各有指焉,未可是彼而非此也。夏以前诸侯无冠礼,周以前天子无冠礼,春秋以前大夫无冠礼,凡言无者皆推本古义,以见世代之升降,而其中有二。说焉,即位已冠,为继世者言之也。五十乃命,为崛起者言之也。至于除丧不改冠者,为其先已冠讫,特与吉冠不同耳。今亦略见于杂记【记云:既冠于次,入哭踊者三,乃出】非无其礼也。夫自天子、诸侯之冠礼既作,必有成书以着其详。中更去籍、灭学之变而亡之,故本经不能具。要其大节目之所在,未尝不以士礼为凖。而其中四加、三献之类,则亦尊卑隆杀之所由辨也。见谓同者不尽同,见谓异者不尽异。自天子以至诸侯之世子,其冠礼大略可覩矣。惟大夫之冠,仅一见于《国语》,而其礼不得闻。记者殆以其衰世之制而略之,与诸书纂述不一,手闻见各异,辞而采摭于汉儒者乆,往往错乱附益于其间。所以初读之若纷糺而莫可诘,务条析而防通之,庶犂然其各有当也。执一说而尽废其余,岂通论哉?

译节,又说:“王太子、庶子的冠礼与此类似。”《公冠》篇大致相同,以及《左传》中季武子的说法,《玉藻》中记载诸侯的冠礼也是如此。说到大夫的冠礼,《国语》说:“晋国赵文子的冠礼就是这样。”这是论述那些确实存在的冠礼。有的同一礼仪却有不同说法,有的同一篇章却有不同言辞,阅览者几乎茫然不知该遵从哪一种。然而这些说法大概各有其指向,不能肯定那一方而否定这一方。夏朝以前诸侯没有冠礼,周朝以前天子没有冠礼,春秋以前大夫没有冠礼,凡是说“无”的,都是推究古代的本义,以显示世代的升降,而其中有两种说法:一种是即位后已经行过冠礼,这是为继承世位的人说的;另一种是五十岁才被任命,这是为白手起家的人说的。至于除去丧服不改变冠饰,是因为先前已经行过冠礼,只是与吉礼的冠饰不同罢了。这在《杂记》中也略有记载【《杂记》说:在侧室行冠礼后,进入灵堂哭踊三次,然后出来】,并非没有这种礼仪。自从天子、诸侯的冠礼确立后,必定有成书来记载其详细情况。中间经历了焚书坑儒、毁灭学术的变故而失传,所以原本的经典不能完备。但大体上的主要环节,未曾不以士的冠礼为标准。而其中的四加、三献之类,则是用来区分尊卑隆杀的依据。看似相同的并不完全相同,看似不同的并不完全不同。从天子到诸侯的世子,其冠礼的大致情况可以窥见。只有大夫的冠礼,仅在《国语》中出现一次,而其礼仪不得而知。记录者大概因为这是衰微时代的制度而略去,与各书编纂不一,个人见闻各异,言辞采撷于汉代儒者已久,往往错乱附益于其中。所以初读时如同纷乱纠缠而不可究诘,务必条理分析而贯通理解,或许大致各自得当。坚持一种说法而完全废弃其余,难道是通达的论断吗?

仪礼集编卷二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仪礼集编》>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集编卷三

  龙里县知县盛世佐撰

  士昏礼第二之一

郑目録云:「士娶妻之礼,以昬为期,因而名焉。必以昬者,阳往而隂来。日入三啇为昏。昏礼于五礼属嘉礼。」疏曰:「商谓商量,是漏刻之名。」按马氏云:「日未出、日没后,皆云二刻半,前后共五刻,合云三商者,据整数而言。」

孔氏曰:「谯周云:『太昊制嫁娶,俪皮为礼,是俪皮起于太昊也。』孟子云:『舜不告而娶,是娶告于父母,亦起于五帝也。』其昏之年,几案异义。大戴説:男三十,女二十,合为五十,应大衍之数,自天子达于庶人,一也。春秋左氏説:国君十五而生子,礼也;二十而嫁,三十而娶,庶人礼也。礼夫为妇之长殇,长殇十九至十六,知夫年十四十五。见士昏礼,也许君慎案:舜三十不娶,谓之鳏;文王十五而生武王,尚有兄伯邑考。知人君早昏娶,不可以年三十非【非字疑衍】重昏嗣也。若郑意依正礼,士及大夫皆三十而后娶。及礼云:『夫为妇长殇者闗异代也,或有早娶者,非正法矣。』天子诸侯昏礼则早矣,如左氏所释,毛诗所用,家语之説,以男二十而冠,女十五而筓,自此以后可以嫁娶。至男三十,女二十,是正昏姻之时,与家语异也。」

朱子曰:「按《周礼》媒氏,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又案孔子曰:『霜降逆女,冰泮杀止。』而媒氏又言:『中春之月,令防男女。』此皆昏礼之大期也。《左传》云:『国君十五而生子』,是人君早娶,所以重继嗣也。」

敖氏曰:「此篇主言士之适子娶妻之礼。」

郝氏曰:「冠者,成人之始;昏者,生人之始。古者冠而后昏,故昏礼次冠。」

冯氏复京曰:案朱子《诗集传》宗郑义,以《桃夭》为昏姻之候,今人多用其説,不知毛郑二义合之则两得,离之则两偏也。为毛説者,以秋冬为期,孔子《家语》云:「霜降而妇功成,嫁娶者行焉;冰泮而农桑起,昏礼杀于此。」孙卿、韩婴皆曰:「霜降逆女,冰冸杀止。」为郑説者,以二月为期,《夏小正》曰:「二月绥多女士,绥安也;冠子取妇之时也。」《月令》「中春祀郊禖」,葢▯鸟生乳之月,以为嫁娶之候,天子重之而祀焉。《白虎通》曰:「嫁娶以春何也?春天地始通,隂阳交接之时也。」凡此诸书,皆二家证据,未易评定得失。然郑本据《媒氏》之文,愚讲即以《周礼》正之,《媒氏》云:「仲春令防男女奔者不禁,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防之。」葢时至仲春,则农桒已起,昏期过晚,故不禁奔者,或无夫家则司而防之。若正为昏姻之时,而复不禁奔,岂礼也哉?据荀卿云:「霜降逆女,冰泮杀止。」其意谓九月至二月皆可昏也,此近得其实矣。

姜氏曰:案《礼》三十曰壮,有室家。《语》鲁哀公尝疑其己晚,孔子对曰:「夫礼,言其极,不是过也。则冠以后,三十以前,固可有室。而此士昏之礼,葢亦将为选士、俊士、造士之时。」旧注乃并目士为己仕之上、中、下士,则又昧三十曰壮有室与四十曰强而仕之别,而其病犹「士冠」之训矣。

  昬礼下达纳采用鴈

注曰:达,通达也。将欲与彼合昬姻,必先使媒氏下通其言,女氏许之,乃后使人纳其采择之礼。诗云:「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昏必由媒,交接设绍介,皆所以养廉耻。纳采而用鴈为摰者,取其顺隂阳往来。

疏曰:下达者,男为上,女为下,取阳唱隂和之义,谓以言辞下通于女氏也。纳采,言始相采择也。周礼六挚,大夫执鴈,士执雉。此昏礼无问尊卑,皆用鴈者,取其木落南翔,冰泮北徂,能顺隂阳往来,以明妇人▯夫之义也【従通解节本】

陆氏佃曰:「若逆女之类,自天子达是也。大夫有昏礼而无冠礼,则冠礼不下达矣。」

朱子曰:「下达之説,注疏迂滞不通。陆氏説为近是。葢大夫执鴈,士执雉,而士昬下达,纳

译仪礼集编卷二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仪礼集编>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集编卷三

龙里县知县盛世佐撰

士昏礼第二之一

郑玄目录说:“士娶妻的礼仪,因为以黄昏为期限,所以以此命名。之所以必须在黄昏,是因为阳气前往而阴气到来。太阳落下三刻称为昏。昏礼在五礼中属于嘉礼。”疏解释说:“商指的是商量,是漏刻的名称。”按马氏说:“太阳未出、太阳落下之后,都说是二刻半,前后共五刻,合称三商,是根据整数而言的。”

孔颖达说:“谯周说:‘太昊制定了嫁娶的礼仪,以成对的鹿皮作为礼物,所以成对鹿皮的习俗起源于太昊。’孟子说:‘舜不告父母就娶妻,所以娶妻要告知父母,也是起源于五帝。’至于结婚的年龄,几案上的说法各不相同。《大戴礼记》说:男子三十岁,女子二十岁,合起来是五十,符合大衍之数,从天子到平民百姓,都是一样的。《春秋左氏传》说:国君十五岁生子,是合乎礼的;二十岁嫁女,三十岁娶妻,是平民百姓的礼。丈夫为妻子服长殇之丧,长殇是指十九岁到十六岁,由此可知丈夫的年龄是十四或十五岁。参见士昏礼,也许君慎案:舜三十岁不娶,被称为鳏夫;文王十五岁生下武王,还有兄长伯邑考。可知君主早婚早娶,不能因为三十岁才结婚就认为不是重视继承嗣统。如果郑玄的意思依照正礼,士和大夫都是三十岁以后才娶妻。等到《礼记》说:‘丈夫为妻子服长殇之丧,是因为关系不同代,或者有早娶的,这不是正法。’天子诸侯的昏礼则较早,如《左氏传》所解释的,《毛诗》所用的,《家语》所说的,以男子二十岁行冠礼,女子十五岁行笄礼,从此以后可以嫁娶。到男子三十岁,女子二十岁,是正式结婚的时候,这与《家语》的说法不同。”

朱熹说:“按《周礼》媒氏的规定,凡男女从命名以上,都记录年月日姓名。命令男子三十岁娶妻,女子二十岁嫁人。又按孔子说:‘霜降时迎娶新娘,冰融化时停止。’而媒氏又说:‘仲春之月,命令防止男女私奔。’这些都是昏礼的大致期限。《左传》说:‘国君十五岁生子’,这是君主早娶,所以重视继承嗣统。”

敖氏说:“这一篇主要讲述士的嫡长子娶妻的礼仪。”

郝氏说:“冠礼,是成人的开始;昏礼,是生人的开始。古人先冠后昏,所以昏礼排在冠礼之后。”

冯氏复京说:按朱熹《诗集传》遵循郑玄的义理,以《桃夭》为结婚的时节,现在人多采用这种说法,不知道毛亨和郑玄两种义理合起来则两全,分开则两偏。主张毛亨说法的人,以秋冬为期限,孔子《家语》说:“霜降时妇人的工作完成,嫁娶的进行;冰融化时农桑开始,昏礼在此停止。”荀卿、韩婴都说:“霜降迎娶新娘,冰融化停止。”主张郑玄说法的人,以二月为期限,《夏小正》说:“二月安抚众多女子,绥是安抚的意思;是男子冠礼、娶妇的时候。”《月令》“仲春祭祀郊禖”,大概是鸟类生育哺乳的月份,作为嫁娶的时节,天子重视而祭祀。《白虎通》说:“嫁娶在春天为什么呢?春天天地开始通达,是阴阳交接的时候。”凡此诸书,都是两家的证据,不容易评定得失。然而郑玄本依据《媒氏》的文字,我讲即以《周礼》来纠正,《媒氏》说:“仲春命令防止男女私奔,奔者不禁,管理没有夫家的男女而防止他们。”大概到了仲春,农桑已经兴起,昏期过晚,所以不禁奔者,或者没有夫家则管理而防止他们。如果正是结婚的时候,却不禁奔,难道是礼吗?据荀卿说:“霜降迎娶新娘,冰融化停止。”他的意思是九月到二月都可以结婚,这接近实际情况了。

姜氏说:按《礼记》三十岁称为壮,有室家。《论语》鲁哀公曾经怀疑自己晚了,孔子回答说:“礼,说的是极限,不是超过。那么冠礼以后,三十岁以前,本来可以有室家。而这个士昏之礼,大概也是为选士、俊士、造士的时候。”旧注却把士看作已经出仕的上士、中士、下士,就又混淆了三十岁壮有室与四十岁强而仕的区别,而其毛病还在于“士冠”的解释。

昏礼下达纳采用雁

注说:达,通达。将要与对方结合婚姻,必须先让媒人下通其言,女方允许后,才派人纳其采择之礼。《诗经》说:“娶妻怎么样?没有媒人不行。”昏礼必须由媒人,交接设绍介,都是为了培养廉耻。纳采用雁作为挚礼,取其顺应阴阳往来。

疏说:下达者,男为上,女为下,取阳唱阴和之义,谓以言辞下通于女方。纳采,言始相采择。《周礼》六挚,大夫执雁,士执雉。此昏礼无问尊卑,皆用雁者,取其木落南翔,冰泮北徂,能顺阴阳往来,以明妇人从夫之义也【従通解节本】

陆氏佃说:“若逆女之类,自天子达是也。大夫有昏礼而无冠礼,则冠礼不下达矣。”

朱熹说:“下达之说,注疏迂滞不通。陆氏说为近是。盖大夫执雁,士执雉,而士昏下达,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