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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仪礼集编三十二

仪礼集编卷三十二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930–949 段

,葬后凡三举虞。』死者魂散,殷勤妥侑,是以谓虞。」

  士虞礼特豕馈食

译,下葬后总共举行三次虞祭。』死者的魂魄离散,殷勤地安抚劝慰,因此称之为虞。」

士虞礼用特豕作为馈食

注曰馈犹归也

疏曰:左氏传云「卜日曰牲」,是以特牲云「牲」,大夫已上称「牲」,亦称「牢」,故云「少牢」。此虞为丧祭,又葬日虞,因其吉日,故略无卜牲之礼,故指豕体而言,不云「牲」。大夫已上亦当然。杂记云「大夫之虞也犆牲」,又此下记云「陈牲于庙门外」。檀弓云「与有司视虞牲」,皆言「牲」者,记人之言,不依常例故也。然《少牢》云「司马刲羊,士击豕」,不言「牲」者,据杀时须指事而言,亦非常例也。

敖氏曰:「祭而用黍稷焉,曰馈食,犹言馈之以食也。」

  侧亨于庙门外之右东面

注曰:「侧亨,亨一胖也。亨于爨,用镬,不于门东,未可以吉也。是日也,以虞易奠祔,而以吉祭易丧祭。鬼神所在,则曰庙。尊言之。」

疏曰:案吉礼皆全左右胖,皆亨。此亨一胖者,以其虞不致爵,自献宾以后,则无主人、主妇及宾已下之俎,故唯亨一胖也。特牲吉礼,鼎镬皆在门东,此云门外之右,是门之西,未可以吉也。

敖氏曰:「东面谓亨者也。爨亦存焉。此亨于门外之西,变于吉祭,且别于奠也。」

张氏曰:「此虞实在殡宫,即适寝也。而曰庙,故注曰尊言之也。」

  鱼腊爨亚之北上

  注曰爨灶

敖氏曰:「于特豕,云亨;云东面鱼,爨;云爨,云北上。文互见也。」

郝氏曰:「亚次豕爨也。北上,豕爨在北。」

  张氏曰三镬皆在西方

  饎爨在东壁西面

注曰:「炊黍稷曰饎。饎北上,上齐于屋宇。于虞有亨饎之爨,弥吉。」

疏曰:案《特牲》云「主妇视饎爨于西堂下」,今在东,亦反吉也。小敛、大敛未有黍稷,朔月荐新,始有黍稷。向吉,仍未有爨;至此始有亨饎之爨,故云弥吉。

敖氏曰:「爨在堂下,乃云在东壁者,见其近于壁也。壁爨之间,当容人。此南北之节,亦当南齐坫。」

世佐案注云:「饎北上者,炊黍者在北也。屋宇即屋梠,饎爨在门内者,以妇人主之故也。」此士礼也,大夫则廪人掌之,在门外。

设洗于西阶西南,水在洗西,篚在东。

注曰:反吉也。亦当西荣,南北以堂深。

  疏曰吉时设洗皆当东荣

敖氏曰:「此设洗在西,亦以主人位于西阶上故也。凡设洗,水在外,篚在内,不别于东西也。此篚亦南顺,而实爵焉。」

尊于室中,北墉下,当户,两甒醴酒,酒在东,无禁,幂用絺布,加勺,南枋。

  注曰酒在东上醴也絺布葛属

疏曰:吉礼,▯酒在酒上。今以丧祭礼无▯酒,则醴代▯酒在上也。絺绤以葛为之,布则以麻为之。今絺布并言,则此麻葛襍,故有两号。

敖氏曰:祭而尊于室中,且用一醴一酒,皆异于吉也。醴酒并用者,醴以飨神,酒以饮尸,亦见其未甚变于奠也。两甒西上,亦以神席在西也。尊之所上,吉凶同。郝氏曰:当户室东北隅也。室户在东南隅,当之向明也。无禁尊,着地也。絺布、细布,加勺幂,上柄向南,便取也。

世佐案:《特牲记》云,“幂用绤,以纯葛为之也。”此以麻葛杂为之,亦异于吉,非谓絺精于绤也。

  素几苇席在西序下

  注曰有几始鬼神也

疏曰:经几席具有注,惟云几者,其大敛奠时已有席,至此虞祭乃有几,故也。天子诸侯始死则几筵具,《周礼·司几筵》云:「每敦一几」是也【从姜氏节本】

敖氏曰:「虞乃用几辟尊者之礼也。」周官司几筵曰:「凡丧事设苇席,右素几,谓奠时也。」是天子之礼,未虞以前,已用几矣。

郝氏曰:「几以依神,用素变于吉也。」苇席,神席。

苴刌茅,长五寸,束之,实于篚,馔于西坫上。

  注曰苴犹借也

郝氏曰:「西坫阁物之具在堂上,西。」

张氏曰:刌,度也,截也。苴刌茅者,借祭之刌茅也。度而截之,故谓刌茅。

世佐案:苴所以借祭也,刌防也。苴刌茅者,谓借祭之物,防茅以为之。

馔两豆菹醢于西楹之东,醢在西,一铏亚之。

注曰:醢在西南面,取之得左取菹,右取醢,便其设之。疏曰:此馔继西楹言之

译注说:“馈”就是“归”的意思。

疏说:《左传》说“占卜日期叫作‘牲’”,所以《特牲》篇中称“牲”,大夫及以上等级称“牲”,也称“牢”,所以说“少牢”。这虞祭属于丧祭,又在安葬当天举行虞祭,因为借用了吉日,所以省略了占卜牺牲的礼仪,因此只指称猪体,不称“牲”。大夫及以上等级也应当如此。《杂记》说“大夫的虞祭用全牲”,又此篇下文记载说“陈设牺牲在庙门外”。《檀弓》说“与有司一起查看虞祭的牺牲”,都称“牲”的,是记载者的说法,不遵循常规体例的缘故。然而《少牢》篇说“司马杀羊,士击猪”,不称“牲”的,是根据杀牲时需要指明具体事物而言,也不是常规体例。

敖氏说:“祭祀而使用黍稷,叫作馈食,就是说用食物来供奉的意思。”

在庙门外右侧向东烹煮。

注说:“侧亨,是烹煮一具半边牲体。在灶上烹煮,使用镬,不在门东,因为还不能算是吉礼。这一天,用虞祭代替奠祭,用吉礼代替丧祭。鬼神所在的地方,就称为庙。这是尊重的说法。”

疏说:查考吉礼都是全牲左右两半,都进行烹煮。这里只烹煮一具半边牲体,是因为虞祭不致爵,自从主人献酒给宾客以后,就没有主人、主妇以及宾客以下的俎,所以只烹煮一具半边牲体。《特牲》吉礼,鼎和镬都在门东,这里说在门外右侧,是门的西侧,因为还不能算是吉礼。

敖氏说:“东面是指烹煮的人。灶也在那里。这在门外西侧烹煮,与吉祭不同,也与奠祭有别。”

张氏说:“这虞祭实际上在殡宫,也就是适寝。而称为庙,所以注解说这是尊重的说法。”

鱼和腊肉的灶在猪灶的后面,位于北侧。

注说:“爨”就是灶。

敖氏说:“对于特猪,说烹煮;说向东,鱼,灶;说灶,说在北侧。文字互相参看。”

郝氏说:“亚是次于猪灶。北上,猪灶在北边。”

张氏说:三个镬都在西侧。

炊煮黍稷的灶在东墙下,面向西。

注说:“炊煮黍稷叫作饎。饎灶在北边,上端与屋檐齐平。在虞祭中有烹煮和炊煮的灶,更加接近吉礼。”

疏说:查考《特牲》说“主妇在西堂下查看炊煮黍稷的灶”,现在在东边,也是与吉礼相反。小敛、大敛时还没有黍稷,每月初一荐新,才开始有黍稷。趋向吉礼,仍然没有灶;到这里才开始有烹煮和炊煮的灶,所以说更加接近吉礼。

敖氏说:“灶在堂下,却说在东墙下,是表明它靠近墙壁。墙壁和灶之间,应当能容纳人。这南北的界限,也应当南端与坫齐平。”

世佐按注说:“饎灶在北边,是说炊煮黍稷的在北边。屋宇就是屋檐,饎灶在门内,是因为由妇人主持的缘故。”这是士的礼仪,大夫则由廪人掌管,在门外。

在西阶西南设置洗,水在洗的西边,篚在东边。

注说:这是与吉礼相反。也应当对着西荣,南北方向以堂的深浅为准。

疏说:吉礼时设置洗都对着东荣。

敖氏说:“这设置洗在西边,也是因为主人位于西阶上的缘故。凡是设置洗,水在外侧,篚在内侧,不区分东西。这篚也是南边顺向,里面放着爵。”

在室内,北墙下,对着门,放置两个瓦壶,盛着醴和酒,酒在东边,没有禁,覆盖用细葛布,加上勺子,勺柄向南。

注说:酒在东边,是尊尚醴的意思。絺布是葛类。

疏说:吉礼,〇酒在酒之上。现在因为丧祭礼没有〇酒,那么醴代替〇酒在上位。絺和绤是用葛制成的,布是用麻制成的。现在絺布并提,那么这是麻葛混杂,所以有两个名称。

敖氏说:祭祀而尊在室内,而且用一醴一酒,都与吉礼不同。醴和酒并用,醴用来飨神,酒用来给尸喝,也表明它还没有完全改变奠祭的样子。两个瓦壶以西边为上,也是因为神席在西边。尊所以上位的,吉凶相同。郝氏说:当户是室东北角。室的门在东南角,对着门朝向明亮处。无禁,是尊直接放在地上。絺布、细布,加上勺子覆盖,上面柄向南,便于取用。

世佐按:《特牲记》说,“覆盖用绤,是用纯葛制成的。”这里用麻葛混杂制成,也与吉礼不同,不是说絺比绤精细。

素几和苇席在西序下。

注说:有了几,才开始有鬼神。

疏说:经文中的几和席都有注释,只说几,是因为大敛奠时已经有席,到这里虞祭才有几,所以这样说。天子诸侯刚死时几筵就具备,《周礼·司几筵》说:“每敦一几”就是这样【从姜氏节本】

敖氏说:“虞祭才用几,是避开尊者的礼仪。”周官司几筵说:“凡是丧事设置苇席,右边放素几,是说奠祭的时候。”这是天子的礼仪,在虞祭以前,已经用几了。

郝氏说:“几用来依靠神灵,用素色是与吉礼不同。”苇席,是神席。

借用的茅草,长五寸,捆起来,放在篚里,陈设在西坫上。

注说:“苴”就是“借”的意思。

郝氏说:“西坫是搁置物品的器具,在堂上,西边。”

张氏说:刌,是度量,截断。苴刌茅,是借用祭祀的刌茅。度量并截断,所以叫刌茅。

世佐按:苴是用来借用祭祀的,刌是防备。苴刌茅,是说借用祭祀的物品,用茅草来防备。

在西楹的东边陈设两豆菹醢,醢在西边,一个铏在后面。

注说:醢在西边,面向南,取用时左手取菹,右手取醢,便于陈设。疏说:这陈设接着西楹来说。

,则以西楹为主,向东陈之。一铏亚之者,菹以东也。尸在奥,东面设者,西面设于尸前。菹在南,醢在北。今于西楹东馔之,菹在东,醢在西,是南面取之,得左取菹,右取醢。至尸前,西面又左菹,右醢,故云便也。

译那么就以西边的楹柱为主位,向东陈列。一铏次之,是因为菹在东边。尸位在奥室,面向东设置,面向西设置在尸位前。菹在南边,醢在北边。现在在西楹东边陈设食物,菹在东边,醢在西边,这是面向南取用,能够左手取菹,右手取醢。到了尸位前,面向西又是左边菹,右边醢,所以说方便。

敖氏曰:「醢在西,东上也。东上者,变于堂下之敦位也。铏亚于醢,又在其西。铏不言豕,可知。」

郝氏曰:「铏鼎和豕肉为铏羮,亚之次于两豆南,世佐案此两豆一铏之次,虽取节于西楹,而不统于楹菹。最东为上醢也,铏也,次而西也。疏云:『铏在菹东』,郝云:『在两豆南』,皆误。」

  从献豆两亚之四笾亚之北上

注曰:「豆从主人献祝,笾从主妇献尸。祝北上,菹与枣不东陈,别于正。」

疏曰:此从献豆笾,虽文承一铏之下,而云“亚之下”,别云“北上”,是不从铏东为次,宜于铏东北以北为上,向南陈之。然则东北菹为首次,南醢,醢东栗,栗北枣,枣东枣,枣南栗。故郑云“北上菹与枣”,云“不东陈”,别于正者,以二豆与铏在尸为献前为正,此皆在献后为非正,故东北别也【从句读节本】

敖氏曰:「此豆笾云从献者,以其先献而后荐也。两豆亚之,菹在铏西,醢在菹南也。四笾亚之于醢之南,一一为列也。北上者,南陈不东上西陈者,别于正。」郝氏曰:「两亦一菹一醢,又次铏南。四笾又次于两豆南北上,豆以下在西楹东者,皆自北陈而南。」

世佐案:「两言,亚之皆谓次而西也。北上,又此两豆四笾之自为次也。豆则菹在醢北,笾则枣在栗北。」

馔黍稷二敦于阶间西上,借用苇席。

  注曰借犹荐也

敖氏曰:「借敦未必有席,席字苇【苇当作盖】因上文而衍也。」《特牲礼》曰:「借用萑。」

郝氏曰:「西上黍,在西,稷在东,借用苇席。豆以下皆陈于席上。」

世佐案,阶间东西节也。陈之亦于堂上,敖云于堂下。非黍稷,必用借者,重之也。豆笾之属,则错诸地而可矣。郝説非。

匜水错于槃中,南流在西阶之南,箪巾在其东。

  注曰流匜吐水口也

敖氏曰:「匜水,匜中有水也。所以沃盥,自设洗至此,其陈设之位与特牲馈食异者,皆为变于吉。」

郝氏曰:「匜盛水,置槃中,而匜口向南。槃设于西阶下,洗南以箪盛拭手巾于槃匜东。」

张氏监本正误云:「箪巾在其东,巾误作布。」

陈三鼎于门外之右,北面,北上,设扃鼏。

  注曰门外之右门西也

敖氏曰:「陈鼎于西,与享于西之意同,下设鼎,放此。」郝氏曰:「三鼎豕、鱼、腊陈于门外西塾,南北向,直陈以北为上,序而南也。」

  匕俎在西塾之西

注曰:不馔于塾,上綂于鼎也。塾有西者,是室南郷。疏曰:云不馔于塾,上统于鼎也者,决下文羞燔俎在内西塾上,又去密降反俎于西塾,至于主妇亚献讫,直云宾燔从如初,明尸受燔讫,宾亦反俎于西塾上,是互见义也。

  敖氏曰匕亦在俎上

  羞燔俎在内西塾上南顺

注曰:「南顺于南面取缩执之便也。」肝俎在燔东。敖氏曰:「燔炙肉也。」言羞见其非正俎,南顺以羞之者,当北面缩执之也。少牢下篇言缩执匕湆俎之法,乃当其下端,然则缩执俎者,其法同耳。此俎在塾上,执时则升取之,如取物于堂然。不言肝俎,肝先进,此时亦设之,可知设肝俎当在燔西,便其先取之也。西塾之阶在塾西。

郝氏曰:「羞,犹进也。羞,燔之俎,非正俎。三鼎为正,从荐为羞。肉曰燔,肝曰炙,不言炙,可知也。」

  右陈设

主人及兄弟如葬服,宾执事者如吊服,皆即位于门外如朝夕临位。妇人及内兄弟服,即位于堂,亦如之。注曰:葬服者,既夕曰大夫髽散带垂也。宾执事者,宾客来执事也。

疏曰:始虞与葬服同,三虞皆同。至卒哭则作【作续通解:作依】其丧服乃变麻服葛也。宾客来执事,以其虞为丧祭,主人未执事。案《曾子问》:「士则朋友奠不足,则取于大功以下【从句读节本】

敖氏曰:「葬服,主人髺发;众主人及兄弟免,而大功以上者皆散带垂也。吊服,疑衰素冠,麻绖带也。如朝夕临位,主人及兄弟在东方,宾执事者在西方也。妇人及内兄弟其服亦如葬服,其位亦如临位。妇人葬服,经无所见,盖与既殡之服同。」

郝氏曰:

译敖氏说:“醢放在西边,以东方为上。以东方为上,是改变了堂下敦的位置。铏次于醢,又放在醢的西边。铏不说是豕肉,这是可以推知的。”

郝氏说:“铏鼎和豕肉做成铏羹,‘亚’是次于两豆的南边。世佐按:这两豆一铏的次序,虽然取自西楹的节度,但不统属于楹菹。最东边为上,是醢,其次是铏,再往西是次位。疏文说‘铏在菹东’,郝氏说‘在两豆南’,都是错误的。”

从献的两豆,次于铏;四笾,次于两豆,以北方为上。

注说:“豆跟随主人献祝,笾跟随主妇献尸。祝以北方为上,菹和枣不向东陈列,是与正位不同。”

疏说:“这从献的豆和笾,虽然文字承接在一铏之下,但说‘次于下面’,另外说‘以北方为上’,是不跟随铏的东边为次序,适宜在铏的东北方,以北方为上,向南陈列。那么东北方的菹为首次,南边是醢,醢东边是栗,栗北边是枣,枣东边是枣,枣南边是栗。所以郑玄说‘以北方为上,菹和枣’,说‘不向东陈列’,是与正位不同,因为两豆和铏在尸前献酒时为正位,这些都在献酒之后为非正位,所以在东北方别置。”

敖氏说:“这豆和笾说‘从献’,是因为先献酒而后荐食。两豆次于铏,菹在铏的西边,醢在菹的南边。四笾次于醢的南边,一一排列。以北方为上,是向南陈列而不向东为上,向西陈列,是与正位不同。”郝氏说:“两豆也是一菹一醢,又次于铏的南边。四笾又次于两豆的南边,以北方为上,豆以下的在西楹东边的,都从北向南陈列。”

世佐按:“两言‘亚之’,都是说次序往西。‘北上’,又是这两豆四笾自己内部的次序。豆则是菹在醢的北边,笾则是枣在栗的北边。”

在阶间摆设黍稷两个敦,以西方为上,借用苇席。

注说:“借,就是荐。”

敖氏说:“借敦未必有席,‘席’字‘苇’(苇应当作盖)是因上文而衍生的。”《特牲礼》说:“借用萑。”

郝氏说:“以西方为上,黍在西边,稷在东边,借用苇席。豆以下的都陈列在席上。”

世佐按,阶间是东西的节度。陈列也在堂上,敖氏说在堂下,不对。黍稷,必定要用借的,是重视它。豆笾之类,则错放在地上就可以了。郝氏的说法不对。

匜水错放在槃中,南流在西阶的南边,箪巾在它的东边。

注说:“流,是匜吐水的口。”

敖氏说:“匜水,是匜中有水。用来沃盥,从设洗到这里,其陈列的位置与特牲馈食不同的,都是为了改变吉礼。”

郝氏说:“匜盛水,放在槃中,而匜口向南。槃设在西阶下,洗南,用箪盛拭手巾在槃匜的东边。”

张氏监本正误说:“箪巾在其东,巾误作布。”

在门外右边陈列三鼎,北面,以北方为上,设置扃和鼏。

注说:“门外右边,是门的西边。”

敖氏说:“在西方陈列鼎,与在西方享祭的意思相同,下面设鼎,仿照这个。”郝氏说:“三鼎豕、鱼、腊陈列在门外西塾,南北向,直列以北方为上,依次向南。”

匕和俎在西塾的西边。

注说:“不在塾上馔食,是统属于鼎。塾有西边的,是室南面。”疏说:“说不馔于塾,统属于鼎,是决断下文羞燔俎在内西塾上,又去密降反俎于西塾,直到主妇亚献完毕,只说宾燔从如初,明显尸受燔完毕,宾也反俎于西塾上,这是互见义。”

敖氏说:“匕也在俎上。”

羞燔俎在内西塾上,南顺。

注说:“南顺,是南面取缩执的方便。”肝俎在燔的东边。敖氏说:“燔,是炙肉。”说“羞”,见其不是正俎,南顺以羞之,应当是北面缩执。少牢下篇说缩执匕湆俎的方法,是当其下端,那么缩执俎,方法相同。这俎在塾上,执的时候则升取,如同取物于堂。不说肝俎,肝先进,此时也设置,可知设置肝俎应当在燔的西边,方便先取。西塾的阶在塾的西边。

郝氏说:“羞,就是进。羞,是燔的俎,不是正俎。三鼎为正,从荐为羞。肉叫燔,肝叫炙,不说炙,可知。”

右陈设

主人及兄弟如葬服,宾执事者如吊服,都在门外就位,如朝夕临位。妇人及内兄弟服,在堂就位,也如此。注说:“葬服,既夕说大夫髽散带垂。宾执事者,是宾客来执事。”

疏说:“始虞与葬服同,三虞都同。到卒哭则作(作依)其丧服乃变麻服葛。宾客来执事,因为虞是丧祭,主人未执事。案《曾子问》:‘士则朋友奠不足,则取于大功以下’”

敖氏说:“葬服,主人髺发;众主人及兄弟免,而大功以上者都散带垂。吊服,疑衰素冠,麻绖带。如朝夕临位,主人及兄弟在东方,宾执事者在西方。妇人及内兄弟其服也如葬服,其位也如临位。妇人葬服,经无所见,大概与既殡的服同。”

郝氏说:

兄弟众,主人以下及内外兄弟也。如朝夕奠,主人西面,外兄弟在其南,宾继之等位也。妇人主妇以下,内兄弟姊妹之属。

译兄弟众多,指主人以下以及内外的兄弟。就像早晚的奠祭,主人面向西,外兄弟在他的南面,宾客依次排列,等级位次相同。妇人方面,指主妇以下,以及内兄弟姊妹之类。

祝免澡葛绖带,布席于室中。东面,右几。降出。及宗人即位于门西,东面,南上。

注曰:祝亦执事免者,祭祀之礼,祝所亲也。澡治也,治葛以为首绖及带,接神宜变也。然则士之属官为其长吊服,加麻矣。至于既卒哭,主人变服,则除。右几于席,近南也。

敖氏曰:「祝公有司之助丧祭者也,其服但当吊服,加麻以其接神也,则宜少异,故免而葛绖带焉。其免也,若过于重;其葛也,若过于轻。然轻重相准则,与其本服亦不甚相逺也。此服亦当事则然,既事则已。宗人亦公有司也,南上,明其与宾不相统。葛绖带云,澡则有不澡者矣。」右几神席,南上也。

郝氏曰:「布神席于堂西南隅,东向;几置席右。神道尚右,东面南为右。」

张氏曰:「祝执事而免者,以其身亲祭祀之礼,不嫌于重也。」

世佐案:南上宗人为上也。观宗人与祝之位,不与宾序,则其为士之属官,明矣。敖説,殆误。

宗人告,有司具,遂请拜宾,如临,入门哭,妇人哭。

  注曰临朝夕哭

敖氏曰:「告主人以有司已具,遂请行祭祀也。拜宾如临,谓旁三拜也。」

主人即位于堂,众主人及兄弟宾即位于西方,如反哭位。

注曰:「既夕,曰乃反哭。入则升自西阶,东面。众主人堂下,东面,北上。异于朝夕。」

敖氏曰:「反哭之位,乃顺孝子一时之心而为之,本非正位。自始虞至卒哭,其位皆如之者,盖因此以别于既祔以后吉祭之位也。」此正与妇人于既小敛有阼阶上之位者,其意相类。宾位于西方,朝夕反哭同也。是时宾皆为执事而来,无异爵者焉,惟士而已。郝氏曰:「初柩在堂,主人哭临位东阶下,西面。既葬不见亲,主人登堂哀慕,故反哭位在堂上。三虞皆与反哭位同。」

  祝入门左北面

  注曰不与执事同位接神尊也

疏曰:「上兄弟宾即位于西方者,皆是执事。」

敖氏曰:「门内之西,祝之位也。」《特牲馈食》记曰:「公有司门西北面,东上是也。」

世佐案:祝虽接神,而其位卑于宾,故不与之同。

  宗人西阶前北面

  注曰当诏主人及宾之事

疏曰:宗人在堂下,是主人在堂时。若主人在室,宗人即升堂,是以下记云:「主人在室,则宗人升户外北面。」

  右即位

祝盥升,取苴,降洗之,升入,设于几东席上,东缩,降洗觯,升,止哭。

  注曰缩从也

敖氏曰:「止哭,为祭事。至祝洗觯,升则执之以入,俟时而酌,亦异于吉也。」

郝氏曰:「祝盥手于西阶下。槃内升堂,取苴茅于西坫上。降洗于西阶下,复升堂,入室,设于几东神席上。东缩席,向东,茅顺东西直。布几在席南,苴在几东,席前也。苴以借祭,佐食祭黍稷、豕肤、醴,皆奠苴上,故先设。降洗觯,升将入室,酌醴也。止哭,鬼神尚幽寂也。」

  主人倚杖入祝从在左西面

注曰:「主人北旋,倚杖西序,乃入。」《丧服小记》曰:「虞杖不入于室,祔杖不升于堂。」然则练杖不入于门,明矣。敖氏曰:「凡丧祭之始,及无尸者之祭,主人皆先祝而入室,祝从,故入即西面,亦皆异于吉。」

  郝氏曰西面向神席也

  赞荐菹醢醢在北

注曰:「主妇不荐齐斩之服,不执事也。」曾子问曰:「士祭不足,则取于兄弟大功以下者。」

疏曰:「齐斩不执事,唯为今时。至于尸入之后,亦执事。两笾枣栗,设于防南。至于祔祭,虽隂厌,亦主妇荐,主人自执事也。」

敖氏曰:「醢在北,豆南上也。席南上,而豆如之。神馔之异者也。主妇不设豆及敦,未散同于吉也。」

郝氏曰:「赞助事者,取堂上西楹东两豆,菹醢入荐。醢在北,则菹在南。」

  佐食及执事盥出举长在左

注曰:举举鼎也,长在左,在西方位也。凡事宗人诏之。敖氏曰:此云长在左,下云佐食及右人载,是佐食非长也。乃先言之者,以其有常职故尔。鼎在门外北面,则举时长者在西。案注云:长在左西方位,谓鼎设于西方者之位如此,明其与设于东方

译祝免去丧服,整理葛制的绖带,在室内铺设席子。面向东,几案放在右侧。走下台阶,出门。等到宗人来到门西的位置,面向东,以南为上。

注说:祝也是执事人员中免服的人,因为祭祀之礼,是祝亲身参与的。澡,是整治的意思,整治葛布作为首绖和腰带,因为迎接神灵适宜有所变化。那么士的属官为其长官穿吊服,是加了麻布的。至于已经过了卒哭之祭,主人改变服饰,就除去麻布。几案在席子的右侧,靠近南边。

敖氏说:“祝是公家属官中协助丧祭的人,他的服饰应当只是吊服,因为要迎接神灵而加麻,以示稍有不同,所以免服而用葛绖带。他免服,如果过于厚重;用葛布,如果过于轻简。然而轻重相互权衡,与他原本的服饰也不相差太远。这种服饰也是因事而这样,事毕就停止。宗人也是公家属官,以南为上,表明他与宾客不相统属。提到葛绖带,说明澡治就有不澡治的情况。”几案在神席的右侧,以南为上。

郝氏说:“在堂西南角铺设神席,面向东;几案放在席子的右侧。神灵之道崇尚右侧,面向东时,南边就是右侧。”

张氏说:“祝执事而免服,是因为他亲身参与祭祀之礼,不嫌过于隆重。”

世佐按:以南为上,宗人是上位者。观察宗人与祝的位置,不与宾客排序,那么他们是士的属官,就很明白了。敖氏的说法,大概有误。

宗人报告,属官器具齐备,于是请求拜见宾客,如同临祭一样,进门哭泣,妇人也哭泣。

注说:临,指朝夕哭。

敖氏说:“告诉主人属官已齐备,于是请求举行祭祀。拜见宾客如同临祭,是指旁边三次拜。”

主人来到堂上的位置,众主人及兄弟、宾客来到西方的位置,如同反哭时的位置。

注说:“既夕,说于是反哭。进门就登上西阶,面向东。众主人在堂下,面向东,以北为上。与朝夕哭不同。”

敖氏说:“反哭的位置,是顺应孝子一时的心情而设定的,本来不是正式的位置。从始虞到卒哭,其位置都这样,大概是借此来区别于既祔以后吉祭的位置。”这与妇人在既小敛时有阼阶上的位置,意思类似。宾客在西方,朝夕哭和反哭相同。这时宾客都是来执事的,没有异爵的人,只有士而已。郝氏说:“起初灵柩在堂上,主人哭临的位置在东阶下,面向西。埋葬后不见亲人,主人登堂哀思,所以反哭的位置在堂上。三次虞祭都与反哭位置相同。”

祝从门左边进入,面向北。

注说:不与执事人员同位,因为迎接神灵,表示尊重。

疏说:“上文兄弟、宾客来到西方的位置,都是执事人员。”

敖氏说:“门内西边,是祝的位置。”《特牲馈食》记说:“公家属官在门西北面,以东为上,就是这样。”

世佐按:祝虽然迎接神灵,但他的地位低于宾客,所以不与他们同位。

宗人在西阶前,面向北。

注说:应当告诉主人及宾客的事情。

疏说:宗人在堂下,是主人在堂上的时候。如果主人在室内,宗人就登上堂,所以下文记载说:“主人在室内,那么宗人升户外面向北。”

右边就位。

祝洗手登上台阶,取苴茅,走下台阶清洗它,进入室内,放在几案东边的席子上,向东缩束,走下台阶清洗觯,登上台阶,停止哭泣。

注说:缩,是顺从的意思。

敖氏说:“停止哭泣,是为了祭祀之事。等到祝清洗觯,登上台阶就拿着它进入,等待时机斟酒,这也与吉祭不同。”

郝氏说:“祝在西阶下洗手。盛水的盘内登上堂,取苴茅于西坫上。走下台阶在西阶下清洗,再登上堂,进入室内,放在几案东边的神席上。向东缩束席子,向东,茅顺东西直。几案在席子南边,苴在几案东边,席子前面。苴用来借祭,佐食祭黍稷、豕肤、醴,都放在苴上,所以先设置。走下台阶清洗觯,登上台阶将进入室内,斟醴酒。停止哭泣,因为鬼神崇尚幽静。”

主人倚着拐杖进入,祝跟随在左边,面向西。

注说:“主人向北旋转,倚杖于西墙,然后进入。”《丧服小记》说:“虞祭的拐杖不进入室内,祔祭的拐杖不登上堂。”那么练祭的拐杖不进入门内,就很明白了。敖氏说:“凡是丧祭的开始,以及无尸的祭祀,主人都先于祝进入室内,祝跟随,所以进入就面向西,也都与吉祭不同。”

郝氏说:面向西是面向神席。

赞者进献菹醢,醢在北边。

注说:“主妇不进献,因为齐斩之服,不执事。”《曾子问》说:“士祭不足,就从兄弟大功以下的人中取。”

疏说:“齐斩不执事,只是针对现在。至于尸进入之后,也执事。两笾枣栗,放在防南。至于祔祭,虽然是阴厌,也是主妇进献,主人亲自执事。”

敖氏说:“醢在北边,是豆的南上。席子南上,而豆也是这样。这是神馔的不同之处。主妇不设豆及敦,未散,与吉祭相同。”

郝氏说:“赞是辅助执事的人,取堂上西楹东的两豆,菹醢进入进献。醢在北边,那么菹在南边。”

佐食及执事洗手出来,举起鼎,长者在左边。

注说:举,是举起鼎的意思,长者在左边,是在西方的位置。凡是事务,宗人都告诉。敖氏说:这里说长者在左,下文说佐食及右人载,说明佐食不是长者。先说他的原因,是因为他有常职。鼎在门外面向北,那么举起时长者在西边。按注说:长者在左,西方位置,是说鼎设在西方时的位置如此,表明它与设在东方

者相反也。郝氏曰:佐食,佐神食者,执事众有司盥手西阶下出门外举鼎,鼎自门外入,西为左,举鼎长者居西。世佐案:长宾长也,佐食与宾长举豕鼎,长在左则佐食在右,可知其举鱼腊二鼎者,亦以左为上也。

译这是相反的情况。郝氏说:佐食,是辅助神进食的人,执事众多,有司在西阶下洗手,出门外举起鼎,鼎从门外进入,西边为左,举鼎的长者居西。世佐按:长宾即宾长,佐食与宾长一起举豕鼎,长者在左则佐食在右,由此可知他们举鱼鼎和腊鼎时,也是以左边为上位的。

鼎入设于西阶前,东面,北上。匕俎从设,左人抽扃鼏匕,佐食及右人载。

注曰:「载,载于俎。佐食,载则亦在右矣。」

敖氏曰:「设鼎南北,节当南于洗东,东面亦顺主人之面位也。此执匕俎者,亦主人各兼执匕俎也。从设从鼎入,而各设于其鼎之东,其设之法,俎东顺而匕西枋也。左人亦抽扄,予左手取鼏,委于鼎北,加扄乃执匕。而匕唯言抽扄鼏匕,文省耳。」

郝氏曰:「鼎入由西,设于西阶下,向东神道尚西,殊于未葬前鼎设于阼也。左人即长在西者,抽扄啓鼏,执匕取鼎肉而佐食。与右人,在鼎东载肉于俎。」

  卒朼者逆退复位

  注曰复宾位也

  敖氏曰朼当作匕字之误也

世佐案匕者,即左人也。逆退匕,腊鼎者,先退也。宾位在西方,载者将设俎,故未退。

  俎入设于豆东鱼亚之腊特

郝氏曰:「俎入室,豕奠菹东,鱼俎次豕北,醢东,腊俎在鱼东。」

世佐案:鱼亚之又在豕东也。豕、鱼二俎并设,而腊在豕北,无偶,故曰「特」。士昬礼云:「俎入设于豆东,鱼次腊特于俎北。」此宜亦如之。郝説非。

  赞设二敦于俎南黍其东稷

  注曰簋实尊黍也

疏曰:「西黍东稷,西上,故云尊黍。经言敦,注言簋者,敦有虞氏之器,周制士用之,同姓之士容得从周制用簋【从句读节本】

  敖氏曰俎南豕鱼二俎之南也

  设一铏于豆南

  注曰铏菜羮也

  敖氏曰设一铏贬于吉

世佐案:注言此者,明其异于湆也。大羮湆不和,铏则和,盐菜。

  佐食出立于户西

  注曰馔已也

郝氏曰:「佐食设毕,出立室户外之西。记云:佐食无事则出户,负依南面,是也。」

世佐案立于户西者,便其给事于室也。

  赞者彻鼎

  注曰反于门外

  敖氏曰赞者宾执事者也

祝酌醴,命佐食啓防。佐食许诺,啓防却于敦南,复位。注曰:防,合也。谓敦,盖也。复位,出立于户西。

敖氏曰:「祝既酌醴,南面命佐食,遂于此俟之。」

郝氏曰:「祝酌于北墉下,西甒献神,用醴,贵初也。」张氏曰:「特牲、少牢有酒无醴,故厌亦用酒。此酒醴兼设,以醴隂厌,以酒酳尸,亦其异于吉祭也。」

  祝奠觯于铏南复位

  注曰复位复主人之左

敖氏曰:「此酌醴用觯,别于酳献也。先啓防,乃奠,亦异于吉。」

  主人再拜稽首

  敖氏曰为食具也

  祝飨

注曰:飨,告神飨也。飨神辞,记所谓「哀子某,哀显相,夙兴夜处,不宁下至适尔皇祖某甫飨」是也。

疏曰:下云「祝祝卒」,注云「祝祝者,释孝子祭辞」。又下文迎尸后尸堕祭云「祝祝,主人拜如初」,此等三者皆有辞。此文飨神引记者,是隂厌飨神辞。下文迎尸上释孝子辞者,经记无文。案《少牢》迎尸祝孝子辞云:「孝孙某,敢用柔毛刚鬛,嘉荐普淖,用荐嵗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飨。」此是释孝子辞。此迎尸上释孝子辞,宜与彼同,但称哀为异。其迎尸后祝辞者,即下记飨辞云:「哀子某,圭为而哀荐之飨。」郑注云:「飨辞,劝强尸之辞也。」凡吉祭飨尸曰「孝子」,是以特牲迎尸后云「祝飨」,注云:「飨,劝强之也。」其辞取于《士虞记》,则宜云:「孝孙某,圭为孝荐之飨。」是也。

敖氏曰:「飨辞,即记所云哀子某圭为,而哀荐之飨者也。」

世佐案:飨辞,当以敖氏所引为正。

命佐食祭,佐食许诺。钩袒,取黍稷祭于苴。三取肤祭,祭如初。祝取,奠觯祭,亦如之。不尽益,反奠之。主人再拜稽首。

注曰:「钩袒,如今擐衣也。苴所以借祭也。孝子始将纳尸,以事其亲,为神疑于其位,设苴以定之耳。或曰:苴主道也?则特牲、少牢当有主象,而无可乎?」

敖氏曰:祭为神祭食也。钩袒,盖外卷其袂以出臂也。为神祭,当与尸祭异处,故祭于席。为其汚席,故以苴借之。三者三祭之也。每一祭毕,则反取之。祭肤祭如初,亦于苴三也。记曰:「肤祭三,取诸左膉上。」神祭

译鼎被抬入并陈设在西阶前,面朝东,以北边的鼎为上。匕和俎随之陈设,左边的人抽出扃和鼏,拿起匕,佐食和右边的人将肉盛放在俎上。

注说:“载,是盛放在俎上。佐食,在盛肉时也站在右边。”

敖氏说:“陈设鼎南北排列,位置应当在南于洗的东边,面朝东也顺应主人的面位。这拿着匕和俎的人,也是主人各自兼拿着匕和俎。跟随鼎进入,而各自陈设在鼎的东边,陈设的方法是,俎在东边顺着方向,匕在西边柄朝西。左边的人也抽出扃,用左手取下鼏,放在鼎的北边,加上扃才拿着匕。而匕只说抽出扃、鼏、匕,是文字简省罢了。”

郝氏说:“鼎从西边进入,陈设在西阶下,向东,神道尚西,不同于未葬前鼎陈设在阼阶。左边的人就是长在西边的人,抽出扃打开鼏,拿着匕取鼎里的肉来佐食。和右边的人,在鼎东边将肉盛放在俎上。”

拿着匕的人倒退着回到原位

注说:回到宾客的位置

敖氏说:朼应当是匕,是字的错误

世佐按:拿着匕的人,就是左边的人。倒退着收回匕,腊鼎的人,先退下。宾客的位置在西方,盛肉的人将要陈设俎,所以没有退下。

俎进入陈设在豆的东边,鱼俎其次,腊俎单独

郝氏说:“俎进入室内,豕俎在菹的东边,鱼俎在豕俎的北边,醢在东边,腊俎在鱼俎的东边。”

世佐按:鱼俎其次又在豕俎的东边。豕、鱼两个俎并排陈设,而腊俎在豕俎的北边,没有配对,所以说“特”。士昏礼说:“俎进入陈设在豆的东边,鱼俎其次,腊俎单独在俎的北边。”这里也应当像那样。郝氏的说法不对。

赞者陈设两个敦在俎的南边,黍在东边,稷在西边

注说:簋里盛放的是尊贵的黍

疏说:“西黍东稷,西边为上,所以说尊黍。经文说敦,注解说簋,是因为敦是虞氏的器物,周制士人使用它,同姓的士人或许可以遵循周制使用簋【从句读节本】

敖氏说:俎南是豕鱼两个俎的南边

陈设一个铏在豆的南边

注说:铏是菜羹

敖氏说:陈设一个铏是比吉礼降等

世佐按:注解说这个,是说明它不同于湆。大羹湆不调和,铏则调和,加盐和菜。

佐食出来站在户的西边

注说:食物已经准备好了

郝氏说:“佐食陈设完毕,出来站在室户外的西边。礼记说:佐食无事就出户,背靠着依南面,就是这样。”

世佐按:站在户的西边,是为了方便他在室内供事。

赞者撤去鼎

注说:返回到门外

敖氏说:赞者是宾客的执事者

祝斟满醴,命令佐食打开敦盖。佐食答应,打开敦盖退到敦的南边,回到原位。注说:防,是合的意思。指敦的盖子。回到原位,是出来站在户的西边。

敖氏说:“祝已经斟满醴,南面命令佐食,于是在这里等待他。”

郝氏说:“祝在北墙下斟酒,西边的壶献给神,用醴,是尊重初始。”张氏说:“特牲、少牢有酒没有醴,所以厌祭也用酒。这里酒醴兼设,用醴进行阴厌,用酒酳尸,也是它不同于吉祭的地方。”

祝将觯放在铏的南边,回到原位

注说:回到原位是回到主人的左边

敖氏说:“这里斟醴用觯,不同于酳献。先打开敦盖,然后放置,也不同于吉礼。”

主人再次拜谢叩头

敖氏说:是为了食物准备好了

祝飨

注说:飨,是告诉神享用。飨神的辞,礼记所说的“哀子某,哀显相,夙兴夜处,不宁下至适尔皇祖某甫飨”就是这样。

疏说:下文说“祝祝卒”,注解说“祝祝,是解释孝子祭辞”。又下文迎尸后尸堕祭说“祝祝,主人拜如初”,这三者都有辞。这里飨神引用礼记,是阴厌飨神的辞。下文迎尸上解释孝子辞的,经文和礼记没有文字。查《少牢》迎尸祝孝子辞说:“孝孙某,敢用柔毛刚鬛,嘉荐普淖,用荐嵗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飨。”这是解释孝子辞。这里迎尸上解释孝子辞,应当和那个相同,只是称哀为异。那迎尸后的祝辞,就是下记飨辞说:“哀子某,圭为而哀荐之飨。”郑注说:“飨辞,是劝强尸的辞。”凡是吉祭飨尸说“孝子”,所以特牲迎尸后说“祝飨”,注解说:“飨,是劝强之也。”它的辞取自《士虞记》,则应当说:“孝孙某,圭为孝荐之飨。”是这样。

敖氏说:“飨辞,就是礼记所说的哀子某圭为,而哀荐之飨。”

世佐按:飨辞,应当以敖氏所引为正。

命令佐食祭祀,佐食答应。钩袒,取黍稷在苴上祭祀。三次取肤祭,祭祀像刚才一样。祝取,将觯放在祭品上祭祀,也像刚才一样。没有吃完的加满,再放回原位。主人再次拜谢叩头。

注说:“钩袒,就像现在穿外衣一样。苴是用来垫祭品的。孝子刚开始要纳尸,以事奉亲人,因为神怀疑他的位置,设置苴来安定它。有人说:苴是主道吗?那么特牲、少牢应当有主的形象,而没有可以吗?”

敖氏说:祭祀是为神祭祀食物。钩袒,大概是外卷袖子以露出手臂。为神祭祀,应当和尸祭祀不同处,所以在席上祭祀。因为怕弄脏席子,所以用苴垫着。三者是三次祭祀。每一次祭祀完毕,就放回取之。祭肤祭像刚才一样,也在苴上三次。礼记说:“肤祭三次,取之于左膉上。”神祭

用肤,亦别于尸也。祝取奠觯,祭于苴亦三。注之不尽者,三祭而不尽其醴也。既祭,更酌而益之,乃反奠于故处。主人拜为飨也。既祭乃拜者,以此飨礼成于祭也。于此而飨,且为之祭,皆异于吉。

译使用生皮,也是与处理尸体有所区别。祝官取来奠祭用的觯,在苴草上祭祀,也是三次。注酒没有注完,是因为三次祭祀而没有喝完那醴酒。祭祀完毕后,重新斟酒并添满,然后放回原来的位置。主人拜谢,是为了表示飨宴。祭祀完毕后才拜谢,是因为这飨宴的礼仪在祭祀时才完成。在这里举行飨宴,并且为之祭祀,都与吉礼不同。

郝氏曰:「命佐食祭祝,命代神祭食也。登于苴,于几东,茅上反奠,反觯于铏南。」

  祝祝卒主人拜如初哭出复位

  注曰祝祝者释孝子祭辞

敖氏曰:「祝祝之辞,则记所谓哀子某,哀显相夙兴夜处不宁,下至适尔皇祖某甫者也。」

郝氏曰:「主人复西阶,东面;祝复门左,北面之位。」世佐案:「此祝辞疏,谓宜与少牢迎尸祝孝子辞同,但称哀为异,非也。彼为大夫之吉祭,此士之丧祭,其祝辞岂可袭用?如云『柔毛』、『云嵗事』、『云以某妃配』之类,称之于是义安取邪?」

  右隂厌

郝氏曰:「此设馔飨神也。尸未入而先飨神,所谓隂厌也。歆气曰厌。」

  祝迎尸一人衰绖奉篚哭从尸

注曰:「尸,主也。」孝子之祭,不见亲之形象,心无所系,立尸而主意焉。一人主人,兄弟《檀弓》曰:「既封,主人赠而祝宿,虞尸。」

疏曰:引《檀弓》者,证祝随主人葬,先反宿虞尸,故得有祝迎尸之事。云「既封者」,封当为窆,窆,下棺也。

苏氏轼曰:「孝子求神而祭,无尸则不享,无主则不依。魂气必求其类而依之,人与为类,骨肉又为一家之类。已与尸各心斋洁至诚相通,以此求神,宜其享之后人不知此道,直以尊卑之势,遂不行耳。」

朱子曰:「古人于祭祀必立之尸,因祖考遗体以凝聚祖考之气,气与质合,则散者庶乎复聚,此教之至也。」杨氏曰:「曾子问曰:『祭成丧者必有尸,尸必以孙,孙幼则使人抱之,无孙则取于同姓可也。』不言适孙,是家无适而用庶。」

敖氏曰:「云衰绖,明其为主人兄弟,且不易服也。祝出迎尸,而主人不降者,亦变于吉。」

郝氏曰:古祭必用尸,尸必以孙,无孙取于同姓。祝迎尸,主人不迎者,尸尊于庙中,出庙父不迎子也。既飨神,后迎尸,神降而后尸入也。一人衰绖,象尸从者,以众主人充之,篚尸受食之器。又曰:古祭用尸,事颇迂诞,子坐父拜,形迹乱常,礼以决嫌疑,此何但嫌疑之间而已,所以不能强世必行也。

世佐案:古之于祭也,作之主以栖其神,立之尸以象其形,二者具矣,而后如在之诚,得以伸其孝敬焉。其为义至精,而其为礼至详且备也。后世易之以象设,失其防矣。杜氏佑不达,诋以鄙风【説见通典立尸议】郝氏宗之,目古礼曰迂诞陋哉,斯言曲礼云:“为人子者祭祀不为尸”,然则为尸者必无父者也。奈何犹以子坐父拜为嫌邪?是经不言主者,大夫士之礼也。诸侯以上,虞而立尸,袝而作主。公羊传曰:“虞主用桑,练主用栗。”许氏慎曰:“卿大夫非有土之君,不得祫享昭穆,故无主。”大夫束帛依神,士结茅为菆。

  尸入门丈夫踊妇人踊

注曰:「踊不同文者,有先后也。尸入,主人不降者,丧事主哀,不主敬。」

疏曰:「主人在西序,东面;众兄弟西阶下,亦东面;妇人堂上,当东序,西面。见尸有先后,故踊有先后。」

  淳尸盥宗人授巾

注曰:「淳沃也。沃,尸盥者,宾执事者也。」

疏曰:此直言盥,不言面位。案《特牲》云:「尸入门,左北面盥,宗人授巾。」上陈器时,匜水之等在西阶之东,合在门左,则以器就之。

  尸及阶祝延尸

  注曰延进也告之以升

疏曰:特牲注云「在后诏侑」,曰「延」,杂记云「尸谡祝前郷尸」,故礼器云「诏侑无方【从杨氏图节本】

  尸升宗人诏踊如初

注曰:「言诏踊如初,则凡踊宗人诏之。」

敖氏曰:「如初,如其丈夫,先妇人后,下文放此。」

  尸入户踊如初哭止

  敖氏曰哭止将有事也

  妇人入于房

  注曰辟执事者

敖氏曰:「祭礼,妇人当在房前。此在堂者,以其有尸入之哭也。今哭止,故入于房。及尸谡,又复位而哭也。」

  右迎尸

  主人及祝拜妥尸尸拜遂坐

  注曰妥安坐也

敖氏曰:「此皆变于其吉祭也。士之吉祭,尸既坐,主人乃拜妥尸,祝不拜。」

从者错篚于尸左席上,立于其北。

  注曰北席北也

疏

译郝氏说:“命令佐食进行祭祝,是命令代替神灵来祭食。将祭品登上苴草,在几案东侧,在茅草上反放奠祭,将觯反放在铏的南面。”

祝祝祷完毕,主人像起初那样拜祭,哭泣着走出,回到原位。

注说:“祝祝祷,是解释孝子祭告的言辞。”

敖氏说:“祝祝祷的言辞,就是《礼记》中所说的‘哀子某,哀显相夙兴夜处不宁’,一直到‘适尔皇祖某甫’的那些话。”

郝氏说:“主人回到西阶,面朝东;祝回到门左,面朝北的位置。”世佐按语:“此处祝辞的疏解,认为应当与少牢馈食礼中迎尸时祝告孝子的言辞相同,只是将‘哀’改为‘哀’不同,这是不对的。那是大夫的吉祭,这是士的丧祭,其祝辞怎么能袭用呢?如果说到‘柔毛’、‘云嵗事’、‘云以某妃配’之类,称述这些在此处意义何在呢?”

右边是阴厌。

郝氏说:“这是摆设食物飨宴神灵。尸还没有进入,就先飨宴神灵,这就是所谓的阴厌。歆享气息叫做厌。”

祝迎接尸,一人穿着衰绖,捧着篚,哭泣着跟随尸。

注说:“尸,是主的意思。”孝子祭祀,看不见亲人的形象,心中无所依托,设立尸来寄托主意。一人,指主人;兄弟,《檀弓》说:“既封,主人赠而祝宿,虞尸。”

疏说:“引用《檀弓》,是为了证明祝跟随主人下葬,先返回住宿虞祭的尸,所以才有祝迎接尸的事情。说‘既封者’,封应当为窆,窆,是下棺的意思。”

苏氏轼说:“孝子求神而祭祀,没有尸就不享祭,没有主就不依托。魂气必定寻求同类而依托,人与人为类,骨肉又为一家之类。自己与尸各自心斋洁至诚相通,以此求神,适宜其享祭。后人不知道这个道理,只凭尊卑的势位,于是就不实行了。”

朱子曰:“古人祭祀必定设立尸,凭借祖考的遗体来凝聚祖考的气息,气与质结合,那么散去的或许能够重新聚合,这是教化的极致。”杨氏说:“曾子问曰:‘祭成丧者必有尸,尸必以孙,孙幼则使人抱之,无孙则取于同姓可也。’不说适孙,是因为家无适子而用庶子。”

敖氏说:“说衰绖,明确他是主人的兄弟,而且不更换丧服。祝出迎尸,而主人不降阶,也是因为变于吉礼。”

郝氏说:古祭必定用尸,尸必定用孙,没有孙就从同姓中选取。祝迎尸,主人不迎,是因为尸在庙中尊贵,出了庙,父亲不迎接儿子。已经飨神,然后迎尸,神灵降临然后尸进入。一人穿着衰绖,象征跟随尸的人,用众主人充任,篚是尸接受食物的器具。又说:古祭用尸,事情颇为迂腐荒诞,儿子坐着父亲拜,形迹扰乱常理,礼用来决断嫌疑,这哪里只是嫌疑之间的问题,所以不能强迫世人必定实行。

世佐按语:古人在祭祀时,制作主牌来栖息神灵,设立尸来象征形体,这两者具备了,然后如在的诚意,得以伸展孝敬。其义理极其精微,而其礼仪极其详细完备。后世用象设代替,失去了防范。杜氏佑不理解,诋毁为鄙俗之风【说法见《通典》立尸议】,郝氏宗奉他,称古礼为迂诞,真是浅陋啊!《曲礼》说:“为人子者祭祀不为尸”,那么做尸的必定是没有父亲的。为什么还以儿子坐着父亲拜为嫌呢?经文中不言主,是大夫士的礼仪。诸侯以上,虞祭而立尸,袝祭而作主。《公羊传》说:“虞主用桑,练主用栗。”许氏慎说:“卿大夫不是有土之君,不得祫享昭穆,所以没有主。”大夫用束帛依神,士结茅为菆。

尸入门,丈夫踊,妇人踊。

注说:“踊不同文,是因为有先后。尸进入,主人不降阶,是因为丧事主哀,不主敬。”

疏说:“主人在西序,面朝东;众兄弟在西阶下,也面朝东;妇人在堂上,对着东序,面朝西。看见尸有先后,所以踊有先后。”

淳尸盥,宗人授巾。

注说:“淳,沃也。沃,尸盥者,是宾执事的人。”

疏说:这里只说盥,不说面位。按照《特牲馈食礼》说:“尸入门,左北面盥,宗人授巾。”上面陈设器物时,匜水之类在西阶的东面,合在门左,那么就用器物就之。

尸及阶,祝延尸。

注说:延,进也,告诉尸升阶。

疏说:《特牲馈食礼》注说“在后诏侑”,说“延”,《杂记》说“尸谡祝前郷尸”,所以《礼器》说“诏侑无方【从杨氏图节本】”。

尸升,宗人诏踊如初。

注说:“说诏踊如初,那么凡是踊,宗人都诏之。”

敖氏说:“如初,如同丈夫先,妇人后,下文仿此。”

尸入户,踊如初,哭止。

敖氏说:哭止是因为将有事。

妇人入于房。

注说:避开执事的人。

敖氏说:“祭礼,妇人应当在房前。这在堂上的,是因为有尸入的哭。现在哭止,所以入于房。等到尸谡,又复位而哭。”

右边是迎尸。

主人及祝拜妥尸,尸拜遂坐。

注说:妥,安坐也。

敖氏说:“这都是变于吉祭。士的吉祭,尸既坐,主人乃拜妥尸,祝不拜。”

从者错篚于尸左席上,立于其北。

注说:北,席北也。

疏

曰:此虞礼篚象特牲肵俎置于席北,以拟盛尸之馔也。

郝氏曰:「从者即一人,衰绖奉篚者也。错篚于席上,尸左席北也。」

译说:这是虞祭的礼制,将盛放特牲肵肉的篚放在席子的北面,用来模拟盛放尸体的祭食。郝氏说:“从者即使只有一个人,也是穿着丧服、拿着篚的人。把篚错放在席子上,即在尸体的左侧、席子的北面。”

尸取奠,左执之,取菹擩于醢,祭于豆间。祝命佐食堕祭。注曰:下祭曰堕,堕之犹言堕下也。《周礼》曰:既祭则蔵其堕,谓此也。今文堕为绥,特牲、少牢或为羞,失古正矣。齐鲁之间谓祭为堕。

疏曰:案《特牲》云“祝命挼祭”,注云:“士虞礼古文曰‘祝命佐食堕祭’。”《周礼》曰:“既祭则蔵其堕。”“堕”与“绥”读同耳。今文改“挼”皆为“绥”,古文此皆为“擩”祭也。又《少牢》尸将酢主人时,上佐食以绥祭。郑注云:“绥读为堕。”此三处经中“堕”皆不同者,此五字或为“堕”,或为“挼”,或为“羞”,或为“绥”,或为“擩”。郑既以“挼”“绥”及“羞”三者已【已当是改字之误】从“堕”,复云古文作“擩”,以其《特牲》及此《士虞》皆有“擩”祭,故亦亦兼“擩”解。

敖氏曰:「绥或是授字之误,以下文可见。」郑本绥作堕,注曰:「今文堕为绥。」继公谓:「以文意求之,当云授祭,堕绥皆误,而挼于授字为差近,故但取其近者。」郝氏曰:「擩、撋通揉也。」馔始菹醢,豆近席,尸自取;俎敦逺,祝命佐食取之。品物降地曰堕。

张氏曰:「尸取,奠取,祝所反,奠于铏南之觯也。左执之者,以右手将祭也。下祭曰堕,谓从俎豆上取下当祭之物,以授尸使之祭。佐食但下之而已。疏以为向下祭之误。」

世佐案:张説近是。此云“堕祭下”,乃云“授尸”,则先堕而后授也,明矣。佐食因祝堕祭之命,遂取而授尸,事之次也。

佐食取黍稷肺祭,授尸。尸祭之,祭奠。

世佐案:黍稷,肺之祭,即其所堕者,授并授也。奠醴觯也,先执后祭。醴尊。

  祝祝主人拜如初尸尝醴奠之

注曰:「如初,亦祝。祝卒,乃再拜稽首。」

敖氏曰:「此拜为祝,祝也,故尸不答拜。凡祝祝之辞,皆告于神。尝醴奠之,复于故处。」

世佐案:此祝辞疏,即以下记所称飨辞当之。敖氏既以飨辞用之隂厌,祝飨之时,而于此则不言其何所用。窃谓所释之辞,盖与上同一辞而再释之者,事神之道,于彼乎?于此乎?庶几其一闻之也。

佐食举肺脊,授尸。尸受,振祭,哜之。左手执之。

注曰:「右手将有事也。」尸食之时,亦奠肺脊于豆。疏曰:「案特牲,祝命迩敦,佐食迩黍稷于席上,举肺脊以授尸,尸受振祭哜之。彼举肺脊在迩敦后,此举肺脊在迩敦前。者吉凶相变,故也。」右手将有事者,为下文祭肺尝铏也。

张氏曰:「此肺脊至尸,卒食、佐食方受之,实于篚。中间食,亦须奠之于豆。」

祝命佐食迩敦,佐食举黍错于席上。

  注曰迩近也

敖氏曰:「士之吉祭,则并迩黍稷,此亦其异者。」

  尸祭铏尝铏

注曰:右手也。少牢曰:「以柶祭羊,铏遂以祭豕。铏尝羊铏。」

张氏曰:「此但豕铏祭之,尝之亦用柶。」

泰羮湆自门入,设于铏南;胾四豆设于左。

注曰:博异味也。湆,肉汁也。胾,切肉也。

疏曰:「铏南,觯北,初设时留空处,以待泰羮,左正豆之左。」

敖氏曰:「此大羮豕肉之汁也。」后篇同。「设湆于右,亦因食生之礼,又以别于吉祭也。」左醢,北也。庶羞惟用胾,亦变于吉。

  尸饭播余于篚

注曰:「不反余也。古者饭用手,吉时播余于防。」

疏曰:「曲礼云:无抟饭,又云:无放饭,饭黍无以箸。故知古者饭用手。」

敖氏曰:「于尸之初饭,即言播余,是每饭皆然也。惟饭而已,不食举,未忍同于吉,虽不食举,犹左执之。」

三饭,佐食举干尸,受振祭,哜之,实于篚。

  注曰饭间啗肉安食气

敖氏曰:「尸既哜,而佐食受之,实于篚,举干不云授尸,省文。」

郝氏曰:「三饭以手,三取食,胁骨曰干。」

  又三饭举胳祭如初

敖氏曰:「不言佐食,又不言尸受文,又省初,谓振祭哜之下,放此。」

  郝氏曰后足骨曰胳

  佐食举鱼腊实于篚

  注曰尸不受鱼腊以丧不备味

疏曰:案《特牲》三举鱼腊,尸皆振祭哜之。

译尸取奠酒,左手拿着它,取肉酱蘸肉汁,在豆器之间行祭礼。祝官命令佐食官将祭品落下。注说:向下放置祭品称为堕,堕下就是落下的意思。《周礼》说:祭祀完毕后收藏那些落下的祭品,说的就是这个。今文经中“堕”写作“绥”,《特牲馈食礼》、《少牢馈食礼》中有的写作“羞”,都失去了古文的正确写法。齐鲁一带称祭为堕。

疏说:查考《特牲馈食礼》记载“祝官命令佐食官挼祭”,注说:“《士虞礼》古文说‘祝官命令佐食官堕祭’。”《周礼》说:“祭祀完毕后收藏那些落下的祭品。”“堕”与“绥”读音相同。今文经将“挼”都改为“绥”,古文经这里都作“擩”祭。又《少牢馈食礼》中,当尸将向主人回敬酒时,上佐食官用绥祭。郑玄注说:“绥读为堕。”这三处经文中的“堕”字各不相同,这五个字有的作“堕”,有的作“挼”,有的作“羞”,有的作“绥”,有的作“擩”。郑玄既然认为“挼”、“绥”以及“羞”三者都应当从“堕”(注:已当是改字之误),又云古文作“擩”,因为《特牲馈食礼》及此《士虞礼》都有“擩”祭,所以也兼用“擩”来解释。

敖氏说:“绥或许是授字的误写,从下文可以看出。”郑玄原本将绥作堕,注说:“今文经中堕写作绥。”继公认为:“从文意推求,应当说是授祭,堕、绥都是误字,而挼与授字较为接近,所以只取较近的那个。”郝氏说:“擩、撋通揉。”食物开始有菹醢,豆器靠近席位,尸亲自取用;俎、敦距离较远,祝官命令佐食官取来。物品从高处降落到地面称为堕。

张氏说:“尸取,奠取,是祝官所返还的,奠于铏南的觯中。左手拿着它,是因为右手将要行祭礼。向下放置祭品称为堕,意思是说从俎豆上取下应当祭祀的物品,授予尸让他行祭。佐食官只是将其落下而已。疏认为向下祭是错误的。”

世佐按:张氏的说法较为正确。这里说“堕祭下”,接着说“授尸”,那么是先堕下然后授予,这是显而易见的。佐食官因为祝官堕祭的命令,于是取来授予尸,这是事情的次序。

佐食官取黍稷和肺祭,授予尸。尸行祭礼,然后放下祭品。

世佐按:黍稷,肺的祭品,即他所落下的那些,授并授也。奠下醴觯,先拿着后行祭。醴尊。

祝官祝告主人拜礼如前,尸尝醴酒放下祭品。

注说:“如前,也是祝告。祝告完毕,才再拜稽首。”

敖氏说:“这拜礼是为了祝告,所以尸不答拜。凡是祝告的言辞,都告诉神灵。尝醴酒放下祭品,放回原来的位置。”

世佐按:这祝辞较疏略,即用以下记载中所称的飨辞来对应。敖氏既然在阴厌的祝飨之时使用飨辞,而在这里却不说明其用途。我私下认为所解释的言辞,大概与上面是同一辞而再次解释的,事奉神灵的道理,在那里呢?在这里呢?希望能听到其中一种说法。

佐食官举起肺脊,授予尸。尸接受,振祭,咬食它。左手拿着它。

注说:“右手将有事要做。”尸进食时,也将肺脊放在豆中。疏说:“查考《特牲馈食礼》,祝官命令靠近敦,佐食官将黍稷靠近席位,举起肺脊授予尸,尸接受振祭咬食它。那里举起肺脊在靠近敦之后,这里举起肺脊在靠近敦之前。这是因为吉凶礼仪相互变化,所以如此。”右手将有事要做,是指下文祭肺尝铏。

张氏说:“这肺脊直到尸,吃完、佐食官才接受它,放入篚中。中间进食,也必须放在豆中。”

祝官命令佐食官靠近敦,佐食官举起黍放在席位上。

注说:迩,近的意思。

敖氏说:“士的吉祭,则同时靠近黍稷,这也是其不同之处。”

尸祭铏尝铏。

注说:右手。《少牢馈食礼》说:“用柶祭羊,铏接着祭豕。铏尝羊铏。”

张氏说:“这里只祭豕铏,尝它也用柶。”

泰羮湆从门进入,设置在铏的南面;胾四豆设置在左边。

注说:博取不同的味道。湆,肉汁。胾,切肉。

疏说:“铏南,觯北,初设时留出空处,以等待泰羮,左正豆的左边。”

敖氏说:“这大羮是豕肉的汁。”后篇相同。“设湆于右,也是因食生之礼,又用以区别于吉祭。”左醢,北也。庶羞只用胾,也变于吉祭。

尸吃饭,将余饭撒入篚中。

注说:“不返回余饭。古人用手吃饭,吉祭时将余饭撒在防上。”

疏说:“《曲礼》说:不要团饭,又说:不要放饭,吃黍不用筷子。所以知道古人用手吃饭。”

敖氏说:“在尸刚开始吃饭时,就说撒余饭,是每次吃饭都这样。只是吃饭而已,不食举,不忍心同于吉祭,虽不食举,仍左手拿着。”

三饭,佐食官举起干肉授予尸,尸接受振祭,咬食它,放入篚中。

注说:饭间吃肉,安食气。

敖氏说:“尸咬食后,佐食官接受它,放入篚中,举干肉不说授予尸,是省文。”

郝氏说:“三饭用手,三取食,胁骨曰干。”

又三饭,举起胳祭如前。

敖氏说:“不说佐食官,也不说尸接受,文又省,初,谓振祭哜之下,放此。”

郝氏说:后足骨曰胳。

佐食官举起鱼腊放入篚中。

注说:尸不接受鱼腊,因为丧礼不备五味。

疏说:查考《特牲馈食礼》三次举起鱼腊,尸都振祭咬食它。

此佐食举鱼腊,实于篚,尸不哜,故云丧不备味也。

  又三饭举肩祭如初

  注曰后举肩者贵要成也

译这是辅佐进食的人举起鱼和干肉,把它们放进竹筐里,尸不尝食,所以说丧礼中不备齐美味。

又三次进食后举起肩肉进行祭祀,像最初那样。

注解说后来举起肩肉,是因为重视腰部以上部位所象征的成就。

疏曰:「祭统云:『周人贵肩要,成者据后食,即饱也。』」

  举鱼腊俎

世佐案,亦佐食举之实于篚,不言者,文省也。又以下疏证之,则此下似脱「实于篚」三字。

  俎释三个

注曰:释犹遗也,个犹枚也。今俗或名枚曰个,音相近。此腊亦七体,如其牲也。

疏曰:此经直举鱼腊俎盛于篚。俎释三个,不言盛牲体者,案下记云:「羮饪升左肩、臂臑、肫、胳、脊、胁七体。」此上经佐食初举脊,次举干,又举骼,终举肩,总举四体,唯有臂臑、肫三者,佐食即当俎释三个,不复盛牲体,故直举鱼腊而已。又案记牲有七体,此腊亦不过于牲体,故云「如其牲」。言此以对彼,案彼特牲吉祭十一体,是以特牲记云:「腊如牲骨,乃有十一体。」与此不同,吉礼异故也。

杨氏曰:「俎释三,个为祭毕,阳厌设于西北隅。」

世佐案俎兼豕鱼腊言也。三俎之实,其数皆以七为限。每俎各余三枚,不举。则所举以实于篚者凡四也。牲四,体四,次举之,经文已明。鱼四尾,腊四体,两次举之,盖每举各二也。

尸卒食,佐食受肺脊,实于篚,反黍如初设。

注曰:「九饭而已,士礼也。篚,犹吉祭之有肵俎。」

疏曰:少牢,十一饭;诸侯,十三;天子,十五。肵俎,见《特牲》《少牢【从杨氏图节本】

敖氏曰:「尸九饭乃卒食,虽与吉祭之数同,然其间无告饱、拜侑之事,亦丧质威仪少也。」

世佐案尸食,时奠肺脊于豆。至是复举之,以授佐食也。反黍以席上之敦,反之于俎南也,如初设,亦西黍东稷。

  右尸九饭

主人洗废爵,酌酒酳尸。尸拜,受爵。主人北面答拜。尸祭酒,尝之。

注曰:「爵无足,曰废爵,酳安食也。主人北面以酳,酢变吉也。凡异者,皆变吉。」

疏曰:特牲、少牢,尸拜受,主人西面拜送,与北面相反,故云变吉也。

  敖氏曰北面盖于户西

郝氏曰:「废爵丧器,不饰也。继饭饮酒,曰酢。」

  宾长以肝从实于俎缩右盐

注曰:缩,从也。从实,肝炙于俎也。丧祭,进柢右盐于俎,近北便尸,取之也。缩执俎,言右盐,则肝盐并也。郝氏曰:肝,豕肝;宾以西塾之羞,俎载肝,进实于豕俎,而以羞俎降。凡羞俎不列于席,缩直执也。正俎横执,羞俎缩执。

张氏曰:注右盐于俎,近北,据执俎者而言,左肝右盐,西面向尸,则盐在肝之北,并在俎上,故云“于俎近北”,尸右取肝,左擩盐为便也。

世佐案:俎羞,俎也。郝云:豕俎,非羞肝之俎与?羞燔俎同设于内西塾上,其以肝实之也久矣。于是方言者因事而见之耳。

尸左执爵,右取肝,擩盐,振祭,哜之,加于俎。宾降,反俎于西塾,复位。

注曰:「取肝,右手也,加于俎。从其牲体也。以丧,不志于味。」

疏曰:特牲、少牢,尸哜肝讫,加菹豆以近身;此虞礼,尸哜肝讫,不加于菹豆,而逺加于俎,以同牲体者。以丧志不在于味,故逺身加俎也。

张氏曰:「加于俎,盛牲体之俎,宾所反则肝俎也。复位,复西阶前,众兄弟之南,东面位。」

世佐案:西塾内,西塾上也。云反则向者,于是取之,可知也。

尸卒爵,祝受不相爵。主人拜,尸答拜。

注曰:「不相爵,丧祭于礼略。相爵者,特牲曰:『送爵,皇尸卒爵。』」

敖氏曰:「祝相爵者,命主人拜送爵也。此虽不相爵,而主人犹先拜,盖其节宜然也。」

  右主人酳尸

祝酌授尸,尸以醋主人,主人拜受爵,尸答拜。主人坐祭,卒爵,拜,尸答拜。

杨氏曰:「尸醋主人,亦北面拜受坐祭,卒爵及主人献祝之时,乃反西面位。」

敖氏曰:「尸无降席之礼,故祝为酌之。酢不洗爵,尸礼也。孝子于是时乃饮而卒爵者,为尊者之赐也。」郝氏曰:「醋酢同,后放此。」

  右尸酢主人

杨氏曰:「奠之所尚者,在于醴。前飨神之时,祝酌醴奠觯于铏南。及尸既坐,取所奠觯,左手执之,以右手祭菹,祭黍稷,肺乃祭奠。于是祝,祝主人再拜稽首,而后尸尝醴

译疏说:“《祭统》说:‘周人重视肩和腰,成者据后食,就是吃饱的意思。’”

举鱼腊俎

世佐按,也是佐食举起它们,实际放在篚里,文中没有说,是文字省略。又用下面的疏来证明,那么这里似乎脱漏了“实于篚”三个字。

俎释三个

注说:释,同“遗”,遗留;个,同“枚”。现在俗话有时把枚叫做个,读音相近。这腊肉也是七体,和牲体一样。

疏说:这段经文只说举起鱼腊俎盛在篚里。俎上遗留三个,不说盛放牲体,查下面的记说:“羹煮熟的肉升上左肩、臂臑、肫、胳、脊、胁七体。”这上面经文佐食先举脊,次举干,又举骼,最后举肩,总共举了四体,只有臂臑、肫这三个,佐食就应当俎上遗留三个,不再盛放牲体,所以只举鱼腊罢了。又查记说牲有七体,这腊肉也不超过牲体,所以说“和牲体一样”。说这个来对比那个,查那个特牲吉祭有十一体,所以特牲记说:“腊肉像牲骨,就有十一体。”和这个不同,是因为吉礼不同的缘故。

杨氏说:“俎上遗留三个,是祭毕,阳厌设在西北角。”

世佐按,俎兼指豕、鱼、腊来说。三个俎里的东西,数量都以七为限。每个俎各余下三枚,不举。那么所举来盛在篚里的总共是四个。牲四个,体四个,依次举起,经文已经明白。鱼四尾,腊四体,分两次举起,大概每次举各两个。

尸吃完饭,佐食接过肺脊,盛在篚里,把黍米放回原处,像刚设好时一样。

注说:“只吃九饭,这是士的礼节。篚,就像吉祭有肵俎。”

疏说:少牢,十一饭;诸侯,十三饭;天子,十五饭。肵俎,见《特牲》《少牢【从杨氏图节本】

敖氏说:“尸吃九饭才吃完,虽然和吉祭的数量相同,但中间没有告饱、拜侑的事,也是丧礼质朴,威仪较少。”

世佐按,尸吃饭时,当时把肺脊放在豆里。到这里再举起它,交给佐食。把黍米放回席上的敦里,把它放回俎的南边,像刚设好时一样,也是西黍东稷。

右尸九饭

主人洗废爵,斟酒给尸漱口。尸拜,接过爵。主人北面答拜。尸祭酒,尝一尝。

注说:“爵没有足,叫废爵,酳是安食。主人北面给尸漱口,酢是改变吉礼。凡是不同的,都是改变吉礼。”

疏说:特牲、少牢,尸拜接,主人西面拜送,和北面相反,所以说改变吉礼。

敖氏说,北面大概是在户西

郝氏说:“废爵是丧器,不装饰。接着吃饭饮酒,叫酢。”

宾长带着肝从实于俎,缩右盐

注说:缩,是纵。从实,是肝炙在俎上。丧祭,进柢右盐于俎,靠近北边,便于尸取用。缩执俎,说右盐,那么肝和盐并排。郝氏说:肝,是豕肝;宾以西塾的羞,俎载肝,进实于豕俎,而以羞俎降。凡羞俎不列于席,缩直执。正俎横执,羞俎缩执。

张氏说:注说右盐于俎,靠近北边,是根据执俎的人来说,左肝右盐,西面向尸,那么盐在肝的北边,都在俎上,所以说“于俎近北”,尸右手取肝,左手蘸盐方便。

世佐按:俎羞,是俎。郝说:豕俎,不是羞肝的俎吗?羞燔俎同设在内西塾上,把肝盛在里面已经很久了。这时才说,是因为事情而显现罢了。

尸左手拿着爵,右手取肝,蘸盐,振祭,尝一尝,放在俎上。宾降,把俎放回西塾,回到原位。

注说:“取肝,是右手,放在俎上。跟随牲体。因为丧礼,不在于味道。”

疏说:特牲、少牢,尸尝肝完后,把菹豆放在靠近身边;这虞礼,尸尝肝完后,不放在菹豆,而远远放在俎上,和牲体一样。因为丧志不在于味道,所以远离身体放在俎上。

张氏说:“放在俎上,是盛牲体的俎,宾所放回的则是肝俎。复位,是回到西阶前,众兄弟的南边,东面位。”

世佐按:西塾内,是西塾上。说放回则是向者,这时取它,可以知道。

尸喝完爵,祝接过不相爵。主人拜,尸答拜。

注说:“不相爵,丧祭于礼略。相爵者,特牲说:‘送爵,皇尸卒爵。’”

敖氏说:“祝相爵者,是命主人拜送爵。这里虽然不相爵,而主人还是先拜,大概其节宜然。”

右主人酳尸

祝斟酒授尸,尸以醋主人,主人拜受爵,尸答拜。主人坐祭,喝完爵,拜,尸答拜。

杨氏说:“尸醋主人,也是北面拜受坐祭,喝完爵及主人献祝的时候,才反西面位。”

敖氏说:“尸无降席之礼,所以祝为他斟酒。酢不洗爵,是尸礼。孝子这时才饮而喝完爵,是因为尊者的赐。”郝氏说:“醋酢同,后放此。”

右尸酢主人

杨氏说:“奠之所尚者,在于醴。前飨神的时候,祝酌醴奠觯于铏南。及尸既坐,取所奠觯,左手执之,以右手祭菹,祭黍稷,肺乃祭奠。于是祝,祝主人再拜稽首,而后尸尝醴”

而奠之。此是第一节。牲之所重者,在肺脊。特牲、少牢举肺脊在前,盖肺者气之主也,脊者体之正也。故尸又先举肺脊祭而哜之,又以左手执之,乃以右手祭铏而尝之。祝命迩黍敦错于席上,为尸之将饭也。泰羮湆胾四豆,至是新设之于俎豆之间,以博异味也。于是三饭举干祭而哜之,实于篚;又三饭举胳祭而哜之,实于篚;又三饭举肩祭而哜之,实于篚。鱼腊与豕为三鼎,今所举皆豕,而鱼腊则不食焉,惟佐食举之以实于篚,以丧不备味也。尸卒食,佐食乃受尸左手所执肺脊,实于篚。后乃酌废爵酒以酳尸,宾长以肝从而献,礼成矣。于是祝酌受尸,尸以醋主人,而主人献尸之礼毕矣。」

译然后奠酒于地。这是第一个环节。牺牲中最为尊贵的部位,在于肺和脊。在特牲、少牢的祭祀中,举起肺脊放在前面,大概是因为肺是气息的主宰,脊是身体的中正。所以尸先举起肺脊祭祀并咀嚼品尝,又用左手拿着它,然后用右手祭祀铏羹并品尝。祝官命令将黍饭的敦器放在席上,是为了让尸准备进食。泰羮、湆、胾四种豆,这时新设置在俎豆之间,以丰富不同的味道。于是尸吃了三顿饭,举起干肉祭祀并咀嚼品尝,放入篚中;又吃了三顿饭,举起胳肉祭祀并咀嚼品尝,放入篚中;又吃了三顿饭,举起肩肉祭祀并咀嚼品尝,放入篚中。鱼、腊与豕构成三鼎,现在所举的都是豕肉,而鱼和腊则不吃,只有佐食举起它们放入篚中,因为丧礼中不备齐各种美味。尸吃完饭后,佐食才接过尸左手所拿的肺脊,放入篚中。随后才斟满废爵中的酒来为尸漱口,宾长用肝跟随进献,礼仪至此完成。于是祝官斟酒递给尸,尸用醋回敬主人,主人向尸进献的礼仪也就结束了。

筵祝南面

  注曰祝接神尊也筵用萑席

疏曰:上文尸用苇席,其祝席经记虽不言,以尸用【用疑当作席】在丧故不用萑。今祝宜与平常同,故用萑也。云祝接神尊也者,解得先献之事。

敖氏曰:「筵祝,盖赞者也。筵于北墉下,尊之西也。室中之席,南面,以西方为上。既筵,则祝升席与。」

  主人献祝祝拜坐爵主人答拜

  注曰献祝因反西面位

疏曰:少牢,主人受酢时,主人拜受爵,尸答拜。主人西面奠爵。特牲云:主人拜受角,尸拜送。主人退,虽不言西面,彼注云:退者进受爵,反位则西面也。是吉祭时主人西面,故上注云:北面以酳酢,变吉也。今至酳酢及献祝讫,明因反西面位,可知也。

敖氏曰:祝与佐食皆事尸者也,故于酳尸、献尸之后,因而献焉。承已饮之后,乃不先而献。祝者下尸也,坐受爵者,因尸礼也,以明其由尸而得献。祝既受爵,主人乃反西面位而答拜。

  荐菹醢设俎

疏曰:此直言荐菹醢设俎者,不见荐彻之人。案下文云「祝荐席彻入于房」,注云「彻荐席者,执事者」,则此设者亦执事,可知。

祝左执爵,祭荐,奠爵,兴,取肺,坐祭哜之,兴,加于俎,祭酒尝之,肝从祝取肝,擩盐,振祭哜之,加于俎,卒爵,拜,主人答拜,祝坐,授主人。

敖氏曰:「祭荐亦右手以菹擩醢,祭于豆间也。先奠爵,乃取肺以祭,离肺用二手也。祭不言絶,文省以肝从,亦宾长也。祝亦左执爵,乃取肝,不言之者,同于尸可知。授主人下,疑脱一爵字。」

郝氏曰:「肝从次宾从荐也,加于俎反。肝亦于豕俎上。」张氏曰:「祝俎不升鼎,详见下。记授主人者虚爵也。」

  右主人献祝

主人酌献佐食,佐食北面拜,坐受爵。主人答拜,佐食祭酒,卒爵,拜。主人答拜,受爵,出,实于篚,升堂复位。

注曰:「篚在庭,不复入,事已也。亦因取杖,乃东面立。」疏曰:「云篚在庭者,此虽无文,约同荐车设荐奠之等也。上文哭时,主人升堂西序东面,又上文云主人倚杖入,今升堂复位,不复入室,以其事已,因得取杖,复东面位也。」

郝氏曰:「佐食无豆俎,礼杀也。主人受爵,出以虚爵,出室也。实于篚,以献尸。祝佐食废爵,纳于西阶下洗。东篚内升堂,复位。主人取前所倚杖,复立于西阶,东面,面之位。」

世佐案:佐食受献之位,盖在尸席之东北面,不为设席者,下于祝,亦以其无豆俎故也。上经云:「设洗于西阶西,水在洗西,篚在东。」是篚在庭之文也。疏云:无文误。

  右献佐食

主妇洗足爵于房中,酌亚献尸,如主人仪。

注曰:「爵有足,轻者饰也。」昬礼曰:「内洗在北堂,直室东隅。」

疏曰:如主人仪者,即上主人酳尸,尸拜受爵,主人北面答拜之等,今主妇亚献亦然。妇为舅姑齐衰,是轻于主人,故爵有足为饰也。引昬礼者,证经洗爵于房中,不言设洗处,宜与昬礼同也。

敖氏曰:「此不谓之酳,而云献者,食尸之礼,非闗于主妇,故此礼与彼不相蒙,而惟以进酒者为称也。」

自反两笾,枣栗设于防南。枣在西。

  注曰尚枣枣美

疏曰:特牲,宗妇执两笾,主妇受设。此主妇自反者,以丧尚纵,纵反吉,齐斩不执事。此亚献已所有事故,自荐【从杨氏图节本】

敖氏曰:「反或是取字之误。此两笾自堂而设于室,非可言反。云自者,明其不用赞也。吉祭则宗妇赞之。」郝氏曰:「黍稷在铏东,防却于敦南,笾设于防南,枣在西接黍,栗在东接稷。」

张氏曰:「自反者,自往取之而反也。此两笾及下献祝笾,即上馔时亚豆东四笾也。」

世佐案:反者往而来复之谓公,食大夫礼云:先者反之,是也。然则两笾亦特执之,如设敦铏法与【设敦铏法,皆特执,见《少牢礼】是笾设于堂,即上经云四笾亚之之二也。郝云:主妇还东房取笾,非。

  尸祭笾

敖氏曰:「祭枣栗于豆间也,亦祝取而授之。」特牲礼曰:「祝赞笾祭,尸受祭之。」

祭酒

译筵祝南面

注说:祝是接神的人,所以地位尊贵,筵席用萑席。

疏说:上文说尸用苇席,祝的席子虽然经文和传注中没有明说,但因为尸在丧礼中,所以不用萑席。现在祝应当与平常相同,所以用萑席。说“祝是接神尊贵的人”,是解释为什么先向祝献酒的事。

敖氏说:“筵祝,大概是赞礼的人。筵席设在北墙下,酒樽的西边。室中的席子,面向南,以西方为上。设好席后,祝就升席了吗?”

主人向祝献酒,祝拜谢,坐下接受爵,主人答拜。

注说:向祝献酒后,主人因此返回西面的位置。

疏说:在少牢礼中,主人接受尸的酢酒时,主人拜谢接受爵,尸答拜。主人面向西放下爵。特牲礼说:主人拜谢接受角,尸拜谢送角。主人退下,虽然没有说面向西,但那里的注说:退下是进前接受爵,返回原位则面向西。可见吉祭时主人面向西,所以上面的注说:面向北用酳酢,是改变了吉礼的常规。现在到了酳酢以及向祝献酒完毕,明显是因此返回西面的位置,可以推知。

敖氏说:祝和佐食都是服事尸的人,所以在酳尸、献尸之后,因而向他们献酒。承接已经饮过之后,才不先献而献给他们。祝的地位低于尸,坐下接受爵,是沿用尸的礼节,以表明他是因尸而得到献酒。祝已经接受爵,主人就返回西面的位置而答拜。

进献菹醢,摆设俎。

疏说:这里只说进献菹醢、摆设俎,没有看到进献和撤除的人。查下文说“祝进献席子,撤下进入房中”,注说“撤下席子的是执事的人”,那么这里摆设的也是执事的人,可以推知。

祝左手拿着爵,祭祀荐品,放下爵,起身,取肺,坐下祭祀并品尝,起身,加在俎上,祭祀酒并品尝,肝从祝那里取肝,蘸盐,振动祭祀并品尝,加在俎上,喝完爵,拜谢,主人答拜,祝坐下,交给主人。

敖氏说:“祭祀荐品也是右手拿着菹蘸醢,在豆之间祭祀。先放下爵,然后取肺来祭祀,分离肺用两只手。祭祀没有说切断,是文字省略。肝从祝那里取,也是像宾长一样。祝也是左手拿着爵,然后取肝,没有说,是与尸相同可以推知。交给主人下面,怀疑漏掉了一个‘爵’字。”

郝氏说:“肝从次宾那里取,从荐品那里取,加在俎上返回。肝也在豕俎上。”张氏说:“祝的俎不升鼎,详见下文。记述交给主人的是空爵。”

右主人献祝

主人斟酒向佐食献酒,佐食面向北拜谢,坐下接受爵。主人答拜,佐食祭祀酒,喝完爵,拜谢。主人答拜,接受爵,走出,放入篚中,升堂回到原位。

注说:“篚在庭院中,不再进入,事情已经完毕。也是因为取杖,才面向东站立。”疏说:“说篚在庭院中,这里虽然没有文字,大约与荐车、设荐奠等相同。上文哭的时候,主人升堂在西序面向东,又上文说主人倚着杖进入,现在升堂回到原位,不再进入室内,因为事情已经完毕,因此得以取杖,再面向东的位置。”

郝氏说:“佐食没有豆和俎,礼制较轻。主人接受爵,走出以空爵,走出室内。放入篚中,用来献尸。祝和佐食废弃的爵,纳入西阶下的洗。东篚内升堂,回到原位。主人取先前所倚的杖,再站在西阶,面向东,面向的位置。”

世佐案:佐食接受献酒的位置,大概在尸席的东北面,不给他设席,是因为低于祝,也是因为无豆俎的缘故。上文经说:“设洗于西阶西,水在洗西,篚在东。”这是篚在庭院中的文字。疏说:无文误。

右献佐食

主妇在房中洗有足的爵,斟酒亚献尸,如同主人的礼仪。

注说:“爵有足,是轻者装饰。”昬礼说:“内洗在北堂,正对室东隅。”

疏说:如同主人礼仪,就是上面主人酳尸,尸拜谢接受爵,主人面向北答拜等,现在主妇亚献也是如此。妇人为公婆服齐衰,是轻于主人,所以爵有足作为装饰。引用昬礼,证明经文洗爵于房中,不说设洗的地方,应当与昬礼相同。

敖氏说:“这里不称为酳,而说献,是因为食尸的礼仪,不关乎主妇,所以此礼与彼礼不相沿袭,而只以进酒者来称呼。”

自己返回两笾,枣栗设在防南。枣在西边。

注说:崇尚枣,枣味美。

疏说:特牲礼,宗妇拿着两笾,主妇接受摆设。这里主妇自己返回,是因为丧礼崇尚纵,纵反吉,齐斩不执事。这亚献已所有事故,自荐【从杨氏图节本】

敖氏说:“反或者是取字的错误。这两笾从堂设在室,不可说反。说自,是表明不用赞礼。吉祭则宗妇赞礼。”郝氏说:“黍稷在铏东,防却在敦南,笾设在防南,枣在西边接黍,栗在东边接稷。”

张氏说:“自反,是自己去取然后返回。这两笾及下献祝笾,就是上面馔时亚豆东四笾。”

世佐案:反是往而来复的意思,公食大夫礼说:先者反之,就是这样。那么两笾也特执,如设敦铏法【设敦铏法,皆特执,见《少牢礼】是笾设在堂,即上文经说四笾亚之之二。郝说:主妇还东房取笾,不对。

尸祭祀笾

敖氏说:“祭祀枣栗在豆之间,也是祝取而授之。”特牲礼说:“祝赞笾祭,尸受祭之。”

祭祀酒

如初,宾以燔从,如初。尸祭燔,卒爵如初。酌献祝笾,燔从献,佐食皆如初。以虚爵入于房。

译像开始时一样,宾客带着燔肉跟随,像开始时一样。尸祭祀燔肉,喝完爵中的酒像开始时一样。斟酒向祝献笾,带着燔肉跟随献祭,佐食都像开始时一样。拿着空爵进入内室。

注曰初主人仪

敖氏曰:「宾谓次宾,燔从蒙如初者,如肝从之仪也。皆皆献祝以下四事也。笾位则豆俎西。」

郝氏曰:「特牲礼,主妇献尸,兄弟长以燔从此云『宾以燔从』,盖丧祭兄弟在哀戚中,无助奠之礼。」

世佐案:宾,女宾也。下记云「主妇亦拜宾」,注以女宾释之,则此之从主妇而献者,非女宾而何?説者以为次宾,误矣。云「以虚爵入于房」,着其异于初者也。房中亦有篚,在内洗之东,盛此爵也。

  右主妇亚献

  宾长洗繶爵三献燔从如初仪

注曰:「繶爵口足之间有篆,又弥饰。」

  张氏曰当亦兼献祝及佐食

  世佐案燔从次宾执之

  右宾长三献

  妇人复位

注曰:「复堂上西面位,事已,尸将出,当哭踊。」

疏曰:案《士丧礼》凡临位,妇人即位于堂南上,即西面位也。特牲吉祭不哭踊,故亦无此复位之事也。

  祝出户西面告利成主人哭

注曰:「西面吿告主人也。利,犹养也。成,毕也。言养礼毕也。不言养礼毕于尸间,嫌。」

疏曰:「若言养礼毕,即于尸中间有嫌讽,去之。或本『间』作『闲』音,以养尸事毕,而尸空闲,嫌讽去之。」

  皆哭

注曰:丈夫、妇人于主人哭,斯哭矣。

  祝入尸谡

注曰:「祝入而无事,尸则知起矣。不告尸者,无遣尊者之道也。」

  陆氏徳明曰谡起也

郝氏曰:「祝入导尸也。谡速,意神去。谡然。」

  从者奉篚哭如初

  注曰初哭从尸

郝氏曰:「从者,即始一人衰绖从尸入者也。」

祝前尸出户,踊如初;降堂,踊如初;出门,亦如之。

注曰:「前道也。如初者,出;如入,降;如升。三者之节,悲哀同。」

敖氏曰:「踊如初者,丈夫先,妇人后也。云降堂者,明其方阶上而即踊。」

郝氏曰:「尸出户,下堂,出庙门,男女哭踊,象亲去,哀慕也。」

  右祝告利成尸出

祝反入彻设于西北隅,如其设也。几在南厞,用席。注曰:改设馔者,不知鬼神之节,改设之,庶几歆飨,所以为厌饫也。几在南变右【右本或作古非】文明东面,不南面,渐也。厞隠也,于厞隠之处,从其幽闇。

疏曰:「上文隂厌时,右几;今云几在南,明其同必变。右文者,少牢大夫礼,阳厌时,南面亦几在右,此言右几,则嫌与大夫同,故云明东面也。特牲改馔,几在南,与此同。今示向吉有渐,故与吉祭同。厞用席,以席为障,使之隠也【从杨氏图节本】

敖氏曰:「设于西北隅者,亦以尊者之盛馔未可遽彻去之,故改设于此也。盖微与彻丧奠而改设于序西南之类者同意。几在南,在馔之南也。厞用席者,以席之一端倚于几,一端倚于俎,则足以障蔽其馔矣。如是者,明其非为求神祝,改设之亦变于吉。」

郝氏曰:「此尸既出,改设前馔,所谓阳厌也。尸未入,神先降,故有隂厌。尸既出,神未散,故有阳厌。隂厌在室西南深幽处,坤方;阳厌在室西北见明处,干方。隂厌始自阳入也,阳厌终自隂出也。」

张氏曰:「如其设,谓改设尸之荐俎敦于西北隅,次第一如隂厌时设法也。」

世佐案:改设,于是亦所以求神也?以其当室之白,故曰阳。厌障之以席者,求诸幽之义也。敖説非。

  右阳厌

熊氏朋来曰:「隂厌于室之奥,阳厌于室之屋漏。厌者,言神厌饫之。隂厌未迎尸,阳厌尸已谡。故二厌之时,无尸。」《大戴礼》曰:「无尸者,厌也。」

祝荐席,彻入于房。祝自执其俎,出。

注曰:「彻荐席者,执事者。祝荐席则初,自房来。」

  赞阖牖户

注曰:「鬼神尚居幽闇,或者逺人乎?赞佐食者。」

  主人降宾出

注曰:宗人诏主人,降宾则出庙门。

  主人出门哭止皆复位

  注曰门外未入位

敖氏曰:「谓殡宫门外,未入时之位也。」

  宗人告事毕

  郝氏曰即告于门外之位也

  宾出主人送拜稽颡

注曰:「送拜者,明于大门外也。」宾执事者皆去,即彻室中之馔者,兄弟也。

疏

译注说:起初,主人行仪。

敖氏说:“宾指次宾,燔肉跟随蒙巾如初始之仪,是像肝肉跟随的礼仪。‘皆’字指献酒、祝辞以及以下四件事。笾的位置在豆和俎的西边。”

郝氏说:“《特牲馈食礼》中,主妇向尸献酒,兄弟长以燔肉跟随,这里说‘宾以燔肉跟随’,大概是因为丧祭时兄弟处于哀痛之中,没有辅助奠祭的礼仪。”

世佐按:宾,是女宾。下文记载说‘主妇也拜宾’,郑注用女宾来解释,那么这里跟随主妇而献酒的,如果不是女宾又是谁呢?解说者认为是次宾,错了。说‘拿着空爵进入房中’,是表明它与初始情况不同。房中也有篚,在内洗的东边,用来盛放这个爵。

右主妇亚献

宾长洗繶爵三献,燔肉跟随如初始之仪

注说:“繶爵,口和足之间有篆文,又有弥饰。”

张氏说:应当也兼有献祝辞及佐食之事。

世佐按:燔肉由次宾拿着。

右宾长三献

妇人回到原位

注说:“回到堂上西面的位置,事情完毕,尸将出去,应当哭踊。”

疏说:查考《士丧礼》,凡是临位时,妇人就在堂南上位,也就是西面的位置。特牲馈食礼是吉祭,不哭踊,所以也没有这种复位的事情。

祝走出户,西面报告利成,主人哭

注说:“西面是报告给主人。利,就是养的意思。成,就是完毕。是说养尸的礼仪完毕。不说养尸的礼仪在尸中间完毕,是因为有嫌疑。”

疏说:“如果说养尸的礼仪完毕,那么在尸中间有嫌疑讽谏,所以去掉‘间’字。或者原本‘间’字作‘闲’音,因为养尸的事情完毕,而尸空闲,有嫌疑讽谏,所以去掉。”

都哭

注说:丈夫、妇人跟着主人哭,于是都哭了。

祝进入,尸起身

注说:“祝进入而没有事做,尸就知道要起来了。不告诉尸,是因为没有遣送尊者的道理。”

陆氏德明说:谡,就是起。

郝氏说:“祝进入引导尸。谡,通速,意思是神离去。谡然。”

跟随的人捧着篚,哭如初始

注说:初始是跟着尸哭。

郝氏说:“跟随的人,就是开始一个人穿着衰绖跟着尸进入的人。”

祝在前面,尸走出户,哭踊如初始;下堂,哭踊如初始;出门,也像这样。

注说:“前,是引导。如初始,是指出户;像进入时,是下堂;像上升时,是出门。这三个阶段的礼节,悲哀相同。”

敖氏说:“哭踊如初始,是丈夫先,妇人后。说下堂,是表明他们刚上台阶就哭踊。”

郝氏说:“尸走出户,下堂,出庙门,男女哭踊,是象征亲人离去,哀思慕恋。”

右祝告利成尸出

祝返回进入,撤去祭品设置在西北角,像它设置时那样。几在南边的厞处,用席子。注说:改设祭品,是因为不知道鬼神的节度,改设它,或许鬼神会歆享,这是为了使其厌饫。几在南边,改变右边的【右边原本有的版本有的作古,不对】,文明东面,不南面,是逐渐过渡。厞,是隐蔽。在隐蔽的地方,顺应它的幽暗。

疏说:“上文阴厌时,几在右边;现在说几在南边,表明它一定改变。右边,是少牢大夫礼,阳厌时,南面也几在右边,这里说右边几,就嫌疑与大夫相同,所以说明确是东面。特牲馈食礼改设祭品,几在南边,与此相同。现在显示向吉祭逐渐过渡,所以与吉祭相同。厞用席子,用席子作为屏障,使它隐蔽【从杨氏图节本】

敖氏说:“设置在西北角,也是因为尊者的丰盛祭品不可以立刻撤去,所以改设在这里。大概与撤去丧奠而改设在序西南之类的意思相同。几在南边,是在祭品的南边。厞用席子,是将席子的一端倚在几上,一端倚在俎上,就足以遮蔽祭品了。像这样,表明它不是为了求神祝,改设它也不同于吉祭。”

郝氏说:“这是尸已经出去,改设之前的祭品,所谓阳厌。尸未进入,神先降临,所以有阴厌。尸已经出去,神未散去,所以有阳厌。阴厌在室西南深幽处,是坤方;阳厌在室西北见光处,是干方。阴厌开始从阳进入,阳厌最终从阴出来。”

张氏说:“像它设置,是说改设尸的荐、俎、敦在西北角,次序第一像阴厌时设置的方法。”

世佐按:改设,在这里也是为了求神吗?因为它在室中明亮处,所以叫阳。用席子遮蔽它,是求诸幽暗的意义。敖氏的说法不对。

右阳厌

熊氏朋来说:“阴厌在室的奥处,阳厌在室的屋漏处。厌,是说神厌饫。阴厌时未迎尸,阳厌时尸已起身。所以两次厌的时候,没有尸。”《大戴礼》说:“没有尸的,是厌。”

祝荐席,撤去进入房中。祝自己拿着他的俎,出去。

注说:“撤去荐席的,是执事者。祝荐席,是起初,从房中来。”

赞阖牖户

注说:“鬼神尚居幽暗,或许远离人吗?赞,是佐食者。”

主人下,宾出

注说:宗人告诉主人,下宾就出庙门。

主人出门,哭止,都回到原位

注说:门外未入位

敖氏说:“是说殡宫门外,未入时的位置。”

宗人报告事情完毕

郝氏说:就是在门外位置报告。

宾出,主人送拜稽颡

注说:“送拜,是表明在大门外。”宾执事者都离开,就是撤去室中祭品的,是兄弟。

疏

曰:上文云复位,是未出大门;此云送拜,是大门外,可知【从杨氏图节本】

  右事毕宾出

  仪礼集编卷三十二

译说:上文说“复位”,是指宾客还没有走出大门;这里说“送拜”,是指在大门外,由此可知【从杨氏图节本】

上述礼仪完毕后,宾客退出

《仪礼集编》卷三十二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集编卷三十三

  龙里县知县盛世佐撰

  士虞礼第十四之二

  记

  虞沐浴不栉

注曰:「沐浴者,将祭自洁清,不栉,未在于饰也。唯三年之丧不栉,期以下栉可也。」今文曰:「沐浴。」

敖氏曰:「本云沐浴,而郑注乃云『今文曰沐浴』,则是郑氏但从古文,元无『沐』字也。今本《记》与注首皆云『沐浴』,盖传写者误衍之,宜删。」

世佐案:注云「今文曰沐浴,谓今文无不栉二字耳」。敖似考之未审也。

  陈牲于庙门外北面西上寝右

注曰:言牲腊在其中。西上变吉,寝右者当升,左胖也。腊用棜。《檀弓》曰:「既反哭,主人与有司视虞牲。」

疏曰:唯有一豕,而云西上,明兼兔腊也。少牢礼二牲,东上特牲礼,牲尚右,今皆反吉【从杨氏图节本】

敖氏曰:「陈之亦在西方,而当陈鼎之南,略如特牲礼也。西上,腊在东也。」

郝氏曰:「寝右,右体侧卧俎上,呈左胖也。」

  日中而行事

注曰:「朝葬,日中而虞。君子举事,必用辰正也。再虞、三虞,皆质明。」

  疏曰辰正者谓朝夕日中也

敖氏曰:「日中行事,亦变于吉祭也。三虞皆然,至祔乃质明行事,以其始用吉祭也。」

世佐案:敖説近是。虞必以日中者,未卒哭以前,朝夕有哭临之事,不欲其妨也。

  右记沐浴陈牲及举事之期

  杀于庙门西主人不视豚解

注曰:「主人视牲,不视杀。凡为丧事,略也。豚解,解前后胫、脊、胁而已。熟乃体解,升于鼎也。」

疏曰:特牲吉祭,故主人视牲,又视杀。今虞为丧事,故主人视牲,不视杀,是其略也。但此经与《特牲馈食》不同者,皆为丧事略,故云凡以广之,体解下文七体是也。

  敖氏曰庙门亦庙门外也

郝氏曰:「门西隂,方孝子哀,心甚故不视杀。」

张氏曰:「记沐浴、陈牲及举事之期。」

羮饪,升左肩、臂、臑、肫、骼、脊、胁、离肺、肤。祭三,取诸左膉上肺祭一,实于上鼎。

注曰:「肉谓之羮,饪熟也。脊胁,正脊、正胁也。丧祭略七体耳。离肺,举肺也。少牢馈食礼曰:『举肺一长,终肺祭肺三,皆刌膉脰肉也。』」

敖氏曰:「惟云脊胁,则是各一骨耳。无横脊、短胁,而又但用一骨逺别于吉祭也。离肺乃与脊同举者也。言离见其制与絶祭者同。肤祭三以为神祭,肺祭一以为尸祭。」

郝氏曰:「升升镬肉于鼎,牲体贵右,丧祭用左,变于吉也。肩下曰臂,臂下曰臑,肫臀通肫,下曰骼。正祭礼九或十一,丧用七耳。离肺,离而不絶,所谓举肺也。肤肫肉肺之祭者,防切之,所谓刌肺也。上鼎北一鼎。」张氏曰:「引《少牢礼》,明此举肺祭肺之制,亦然。肤祭,择肉之美者以备祭。」

世佐案肤,祭三者隂厌。时佐食为神,祭于苴,三是也。必取诸左膉者,近首贵也。祭肺,一则尸食,时佐食取之,并黍稷以授尸。

  升鱼鱄鲋九实于中鼎

  注曰差减之

疏曰:特牲鱼十有五,今畧而用九,故云差减之也。郝氏曰:鱄鲋二鱼名,中鼎陈次上鼎。

  升腊左胖髀不升实于下鼎

  注曰腊亦七体牲之类

  疏曰特牲记云腊如牲骨

郝氏曰:「腊,干禽▯也。腊,用左半体髀、凥骨,不以升鼎,下鼎居南。」

  皆设扄鼏陈之

  注曰嫌既陈乃设扄鼏也

疏曰:经云「陈三鼎,后言设扄鼏,有嫌故记人辩之」。

  载犹进柢鱼进鬐

注曰:「犹,犹士丧,既夕言未可以吉也。柢,本也;鬐,脊也。」敖氏曰:「丧奠于牲,则进柢;鱼则进鬐。始者但以未忍异于生之故而为之,其后遂因之以别于吉祭。故三虞之时,虽祭而不奠,犹未变于初也。」

张氏曰:「吉祭牲进下,鱼进腴,变于食生。此丧祭与吉反,是未异于生人也。」

世佐案:「载自鼎,载于俎也。进柢,谓豕与腊也。柢犹腠也。变腠云柢者,对吉祭之下而言也。郷饮酒、郷射、公食大夫,皆云进腠,与此同。少牢云进下,与此」。

异郝云

译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集编卷三十三

龙里县知县盛世佐撰

士虞礼第十四之二

记

虞祭沐浴但不梳头。

郑玄注说:“沐浴,是为了祭祀前自我洁净;不梳头,是因为此时不在意修饰。只有三年之丧才不梳头,期年以下的丧礼梳头是可以的。”今文说:“沐浴。”

敖氏说:“原本只说‘沐浴’,而郑玄注却说‘今文曰沐浴’,这说明郑氏只是遵循古文,原本并没有‘沐’字。现在本《记》与注开头都写着‘沐浴’,大概是传抄者错误地衍加了,应当删去。”

世佐按:注中说“今文曰沐浴,是说今文没有‘不栉’这两个字罢了”。敖氏似乎考察得不够审慎。

陈设牺牲在庙门外,面朝北,西边为上,在寝室的右侧。

郑玄注说:这句话说明牺牲和腊肉都在其中。西边为上,是改变了吉祭的方位;在寝室右侧,是因为应当升鼎,取的是左半边的肉。腊肉用棜(一种承托器)盛放。《檀弓》说:“既反哭之后,主人与有司视察虞祭的牺牲。”

孔颖达疏说:只有一头猪,却说西边为上,说明同时也包括了兔腊。少牢礼有两头牺牲,东边为上;特牲礼,牺牲尚右,现在都反于吉祭。【从杨氏图节本】

敖氏说:“陈设也在西方,而在陈设鼎的南边,大致像特牲礼那样。西边为上,说明腊肉在东边。”

郝氏说:“寝右,是指右半边的肉侧卧在俎上,呈现出左半边的肉。”

日中时举行仪式。

郑玄注说:“早晨安葬,日中时虞祭。君子办事,必定使用正辰。再虞、三虞,都在天亮时。”

孔颖达疏说:正辰,是指早晨、晚上和日中。

敖氏说:“日中行事,也是改变了吉祭的做法。三次虞祭都是这样,到了祔祭才在天亮时行事,因为那时开始使用吉祭了。”

世佐按:敖氏的说法接近正确。虞祭必定在日中,是因为未卒哭以前,早晚都有哭临之事,不想让虞祭妨碍它。

右记沐浴、陈牲及举事之期

在庙门西边宰杀,主人不看,豚解。

郑玄注说:“主人视察牺牲,但不看宰杀。凡是丧事,都从简。豚解,只是解开前后腿、脊、胁罢了。煮熟后才体解,升于鼎中。”

孔颖达疏说:特牲吉祭,所以主人既视察牺牲,又看宰杀。现在虞祭是丧事,所以主人视察牺牲,但不看宰杀,这就是从简。但这经文与《特牲馈食》不同的地方,都是因为丧事从简,所以说“凡”以概括之,体解下文七体就是如此。

敖氏说:庙门,也是庙门外。

郝氏说:“门西属阴,正值孝子哀痛,心情沉重,所以不看宰杀。”

张氏说:“记沐浴、陈牲及举事之期。”

肉羹煮熟,升左肩、臂、臑、肫、骼、脊、胁、离肺、肤。祭三次,取左膉上的肺祭一次,实于上鼎。

郑玄注说:“肉叫羹,饪是煮熟。脊胁,是正脊、正胁。丧祭从简,只有七体。离肺,是举肺。《少牢馈食礼》说:‘举肺一长,终肺祭肺三,都是刌膉脰肉。’”

敖氏说:“只说脊胁,那就是各一骨罢了。没有横脊、短胁,而且只用一骨,这与吉祭大不相同。离肺是与脊同举的。说‘离’,见其制作与絶祭者相同。肤祭三次,是为了神祭;肺祭一次,是为了尸祭。”

郝氏说:“升,是把镬中的肉升于鼎中。牲体贵右,丧祭用左,这是变于吉祭。肩下叫臂,臂下叫臑,肫臀通肫,下叫骼。正祭礼九或十一,丧用七罢了。离肺,是离而不絶,所谓举肺。肤肫肉肺之祭者,防切之,所谓刌肺。上鼎是北边第一鼎。”张氏说:“引用《少牢礼》,说明此举肺祭肺的制度,也是如此。肤祭,是选择肉中美好的以备祭祀。”

世佐按:肤,祭三次,是阴厌。当时佐食为神,祭于苴,三是如此。必定取左膉者,是因为靠近头部,尊贵。祭肺,一次是尸食,当时佐食取之,并黍稷以授尸。

升鱼鱄鲋九,实于中鼎。

郑玄注说:差减之。

孔颖达疏说:特牲鱼十五,现在从简用九,所以说差减之。郝氏说:鱄鲋是两种鱼名,中鼎陈设在次上鼎。

升腊左胖,髀不升,实于下鼎。

郑玄注说:腊也是七体,是牲之类。

孔颖达疏说:特牲记说腊如牲骨。

郝氏说:“腊,是干禽〇。腊,用左半体,髀、凥骨,不以升鼎,下鼎居南。”

都设扄鼏,陈设之。

郑玄注说:嫌既陈乃设扄鼏也。

孔颖达疏说:经文说“陈三鼎”,后说设扄鼏,有嫌,所以记人辩之。

载犹进柢,鱼进鬐。

郑玄注说:“犹,是犹士丧,既夕言未可以吉也。柢,是本;鬐,是脊。”敖氏说:“丧奠于牲,则进柢;鱼则进鬐。开始时只是因为不忍异于生之故而为之,后来遂因之以别于吉祭。所以三虞之时,虽祭而不奠,犹未变于初也。”

张氏说:“吉祭牲进下,鱼进腴,变于食生。此丧祭与吉反,是未异于生人也。”

世佐按:“载自鼎,载于俎也。进柢,是指豕与腊。柢犹腠也。变腠云柢者,是对吉祭之下而言。乡饮酒、乡射、公食大夫,都说进腠,与此同。少牢说进下,与此”。

异郝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