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陈氏《礼记集説补正》礼类三【礼记之属】
提要
【臣】等谨案《陈氏礼记集説补正》三十八卷。
国朝头等侍卫纳喇性徳撰。性徳有删补合订大易集义粹言,已着録。是编因陈澔礼记集説舛陋太甚,乃为条析而辨之。凡澔所遗者,谓之补;澔所误者,谓之正。皆先列经文,次列澔説,而援引考证以着其失。其无所补正者,则经文与澔説并不载焉。颇采宋元明人之论,于郑注孔疏,亦时立异同。大抵考训诂名物者,十之三四;辨义理是非者,十之六七。以澔注多主义理,故随文驳诘者亦多也。凡澔之説,皆一一溯其本自何人,颇为详核。而爱博嗜竒,亦往往泛采异説。如曲礼席间函丈,澔以两席并中间为一丈,性徳引文王世子席之制三尺三寸三分寸之一,驳之是也。而又引王肃本丈作杖,谓可容执杖以指挥,则更谬于集説矣。月令羣鸟养羞性徳既云集説未为不是,而又引夏小正丹鸟羞白鸟及项安世人以鸟为羞之説,云足广异闻,则明知集説之不误,而强缀此二条矣。曾子问鲁昭公慈母一条,既用郑注孔疏以补澔注,又引陆佃之谬解,蔓延于集説之外,是正陆氏非正集説矣。凡斯之类,皆徴引繁富,爱不能割之故。然综核众论,原委分明,凡所指摘,切中者十之八九。即其据理推求者,如曲礼狠毋求胜,分毋求多,澔注称况求胜者未必能胜,求多者未必能多,性徳则谓此乃不忮不求,惩忿窒欲之事。陈氏所云,不免计较得失,若是则可以必胜,可以必多,将不难于为之矣。是虽立澔于旁,恐亦无以复应也。然则读澔注者,又何可废是编欤?乾隆四十六年九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 校 官【臣】陆费墀
钦定四库全书
陈氏礼记集説补正卷一
头等侍卫纳喇性徳撰
曲礼上
毋不敬,俨若思,安定辞。集説:程子曰:“心定者,其言安以舒。”刘氏曰:“篇首三句,如曽子所贵乎道者三:毋不敬,则动容貌,斯逺暴慢矣;俨若思,则正顔色,斯近信矣;安定辞,则出辞气,斯逺鄙倍矣。”
窃案:毋不敬者,无时无处而不敬,即中庸所谓戒慎恐惧,兼动静而言也。惟敬故,寂而静之时,俨然若有思,而容为徳容;感而动之时,安然定其辞,而言为徳言。刘氏乃以动容貌三者强相配合,失其防矣。安者,安重之意;定者,一定而不游移,皆以辞言。程子谓“心定者其言安以舒”,不可援为此记之训。
很,毋求胜;分,毋求多。集说:况求胜者,未必能胜;求多者,未必能多。
窃案:毋求胜,毋求多,乃不忮不求,惩忿窒欲之事。毋求多,即与毋苟得相似。财利者,人所最易惑者也。故再言之,陈氏乃云:求胜未必胜,求多未必多,却不免计校得失。若是,则可以必胜、必多,将不难为之矣。
立如齐,集说疏曰:「虽不齐,亦当如祭前之齐。」
窃案祭前有散齐致齐,人皆知之,不知祭时齐敬之容亦齐也。故中庸云:“齐明盛服以承祭祀。”此记“立如齐”,乃祭时之齐,非祭前之齐。盖祭前主祭者齐于适寝,有坐亦有立;祭时齐于庙中,有立而无坐。故“立以祭时之齐为法。郑氏谓“立如齐”罄且听也,齐谓祭祀时,其义精矣。孔氏亦云:“立者,谓祭之日立扵神前时,非祭前齐戒之齐。人之倚立虽不祭祀,必须磬折屈身如祭时之齐也。”陈氏引疏文而改为祭前,误矣。
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集说引疏曰:「五服之内,大功以上,服麤者为亲;小功以下,服精者为疏。若妾为女君,期;女君为妾,若服之则太重,降之则有舅姑为妇之嫌,故全不服,是决嫌也。」孔子之丧,门人疑所服,子贡请若丧父而无服,是决疑也。本同今异,姑姊妹是也;本异今同,世母、叔母及子妇是也。得礼为是,失礼为非。若主人未小敛,子游裼裘而吊,得礼是也;曽子袭裘而吊,失礼非也。
窃案礼指五礼不特丧礼为然,疏
译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陈氏《礼记集说补正》礼类三【礼记之属】
提要
【臣】等谨按《陈氏礼记集说补正》三十八卷。
本朝头等侍卫纳喇性德撰。性德著有删补合订《大易集义粹言》,已著录。这部书因为陈澔的《礼记集说》错误粗陋太过严重,于是逐条分析并辩驳它。凡是陈澔遗漏的,称为“补”;陈澔错误的,称为“正”。都先列出经文,再列出陈澔的解说,然后援引考证来指出他的失误。那些没有需要补正的地方,则经文与陈澔的解说都不载入。书中颇采宋、元、明人的议论,对于郑玄的注和孔颖达的疏,也时常提出不同的见解。大体上考证训诂名物的,占十分之三四;辩明义理是非的,占十分之六七。因为陈澔的注解多注重义理,所以随文驳诘的也就多了。凡是陈澔的说法,都一一追溯其本源出自何人,颇为详细确核。但他喜爱广博、嗜好新奇,也往往泛泛采录异说。例如《曲礼》中“席间函丈”,陈澔认为两席并排中间为一丈,性德引用《文王世子》中席的规制为三尺三寸三分寸之一,驳斥他是正确的。却又引用王肃本中“丈”作“杖”,说可以容纳执杖来指挥,这就比《集说》更谬误了。《月令》中“群鸟养羞”,性德既说《集说》未为不是,却又引用《夏小正》中“丹鸟羞白鸟”以及项安世“人以鸟为羞”的说法,说足以广博异闻,这是明明知道《集说》不错,却强行缀接这两条。《曾子问》中鲁昭公慈母一条,既用郑注孔疏来补陈澔的注,又引用陆佃的错误解释,蔓延到《集说》之外,这是纠正陆氏而非纠正《集说》了。凡此类,都是征引繁富,喜爱而不能割舍的缘故。然而综合考核众说,原委分明,凡所指摘,切中要害的占十分之八九。即使他据理推求的,如《曲礼》中“狠毋求胜,分毋求多”,陈澔注称“况且求胜者未必能胜,求多者未必能多”,性德则说这是不嫉妒、不贪求,克制愤怒、堵塞欲望的事。陈氏所说的,不免计较得失,如果是这样,那么就可以必胜、必多,将不难去做了。这虽然把陈澔置于旁边,恐怕他也无法再应答了。那么阅读陈澔注的人,又怎么能废弃这部书呢?乾隆四十六年九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校官【臣】陆费墀
钦定四库全书
陈氏礼记集说补正卷一
头等侍卫纳喇性德撰
曲礼上
毋不敬,俨若思,安定辞。《集说》:程子说:“心定的人,他的言语安详舒缓。”刘氏说:“篇首三句,如同曾子所看重的道有三点:毋不敬,就是动容貌,这就远离暴慢了;俨若思,就是正颜色,这就接近诚信了;安定辞,就是出辞气,这就远离鄙倍了。”
我查考:毋不敬,是无时无处不恭敬,就是《中庸》所说的戒慎恐惧,兼动静而言。因为恭敬,所以在寂静安静的时候,俨然好像有思虑,而容貌成为德容;感应而动的时候,安详地确定其言辞,而言语成为德言。刘氏却用动容貌等三点强行配合,失去了它的精微之处。安,是安重的意思;定,是一定而不游移,都是就言辞而言。程子说“心定者其言安以舒”,不可援引作为此篇的训释。
狠,毋求胜;分,毋求多。《集说》:况且求胜者,未必能胜;求多者,未必能多。
我查考:毋求胜,毋求多,是不嫉妒、不贪求,克制愤怒、堵塞欲望的事。毋求多,即与毋苟得相似。财利,是人最容易迷惑的。所以再次提及,陈氏却说:求胜未必胜,求多未必多,却不免计较得失。如果是这样,那么就可以必胜、必多,将不难去做了。
立如齐,《集说》疏说:“虽然不齐,也应当像祭前斋戒那样。”
我查考祭前有散齐、致齐,人人都知道,不知道祭时斋敬的容貌也是齐。所以《中庸》说:“斋明盛服以承祭祀。”此篇“立如齐”,是祭时的齐,不是祭前的齐。大概祭前主祭者在适寝斋戒,有坐也有立;祭时在庙中斋戒,有立而无坐。所以“立”以祭时的齐为法则。郑氏说“立如齐”是磬折且听,齐指祭祀时,其义精妙。孔氏也说:“立,是说祭祀那天立于神前时,不是祭前斋戒的齐。人的倚立虽然不祭祀,也必须磬折屈身像祭时的齐一样。”陈氏引用疏文而改为祭前,错了。
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集说》引疏说:“五服之内,大功以上,服粗者为亲;小功以下,服精者为疏。如果妾为女君服丧,为期;女君为妾,如果服丧则太重,降等则有舅姑为妇的嫌疑,所以全不服丧,这是决嫌。孔子去世,门人怀疑所服丧服,子贡请求像丧父而无服,这是决疑。本同今异,姑姊妹是;本异今同,世母、叔母及子妇是。得礼为是,失礼为非。如果主人未小敛,子游裼裘而吊,得礼是;曾子袭裘而吊,失礼非。”
我查考礼指五礼,不特丧礼为然,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