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氏礼记集説补正卷十一
昔者,鲁昭公少丧其母,有慈母良。及其死也,公弗忍也,遂练冠以丧慈母。集説无解。
窃案郑注云:「昭公年三十乃丧齐归,犹无戚容,是不少,又安能不忍于慈母?」此非昭公明矣,未知何公也。孔疏云:「案昭公三十一年薨,左传昭公十九犹童心,是即位时年十九也。昭公十一年其母齐归薨而无戚容,是年三十,非少孤也。」案《家语》云:「孝公有慈母良。」今郑云「未知何公」者,郑不见《家语》故也。或《家语》王肃所定,故郑不见也。山隂陆氏曰:「练冠丧慈母,固昭公也。昭公十九犹有童心,则三十丧齐归,虽谓之少可矣。不爱其母而爱慈母,何足怪也。」愚谓疏説是,集説初不及何欤?
曾子问曰:「当祭而日食,大庙火,其祭也如之何?」孔子曰:「接祭而已矣。」如牲至未杀,则废。集説:「接,捷也。速祭之义。此言宗庙之祭,遇此变异,则减畧节文,务在速毕,无迎尸于奥及迎尸入坐等礼仪。」
窃案此经可疑:日食虽当救,然犹可稍缓;至太庙火,则接祭于羣庙,心固有所不安,无以尽孝子之敬。若正祭太庙,势尤有不得不废者,何接祭之能行?先儒未有疑及此者,不知何故。愚谓火未及于太庙之堂室,则可不迎尸而接祭;若火起堂室,则救火迁主为急,祭固当废矣。又案庐陵胡氏谓「接祭者,接续而祭,不徐徐也」,解「接」字较注疏更明。
曾子问曰:「下殇土周葬于园,遂舆机而往,涂迩故也。今基逺,则其葬也如之何?」孔子曰:「吾闻诸老▯曰:「昔者史佚有子而死,下殇也。墓逺,召公谓之曰:『何以不棺敛于宫中?』史佚曰:『吾敢乎哉?』召公言于周公,周公曰:『岂不可?』史佚行之,下殇用棺衣棺,自史佚始也。」集説:八嵗至十一嵗为下殇,土周堲周也。成人则葬于墓,此▯于园圃之中。舆犹抗也。机者,舆尸之具,木为之,状如牀而无脚,以绳纵横维系之,抗举而往。堲周之所棺敛而葬之,涂近故也。曾子言:「今世礼变,皆棺敛下殇于家,而葬之于墓,则涂逺矣。其葬也如之何?」问:「既不用舆机,则当用人举棺以往乎?为当用车载棺而往乎?」墓逺不葬于园也。召公述周公之言告佚,佚于是用棺衣而棺敛于宫中,是此礼之变始于史佚也。
窃案集説从注疏,以舆机为葬于园,非葬于墓。又以史佚以前下殇不棺敛,而舆机葬于园。曾子之时皆棺敛而葬于墓,非也。张子曰:「园是基之园,园谓栽植草木处。既曰族葬,必不别葬之于园。」临川吴氏亦从张子之説,其言曰:「园墓,园舆与舁通,共以手举之也。机,尸之牀也,往往就葬也。周人葬下殇之礼,盖不用棺,但以衣敛尸而置之尸牀,不用车载,众手舁之以往。」曾子问:「若园墓近,可如此;若去墓之涂逺,则舆机亦不可。」孔子遂引史佚之事以答。盖史佚曾葬下殇之子,而其墓逺方,疑于舁尸之不可,而召公劝以棺敛于宫中。史佚以前未有此礼,恐如成人,故有所不敢。周公曰:「岂不可?」盖礼有从权而以义起者,墓近则舁机,墓逺则棺敛而车载以往,虽前时礼所未有,然亦无害于义也。史佚依公言行之,自是葬下殇者,若墓逺则用棺也。然则园即墓园,而下殇墓逺者,史佚以后则棺敛于宫中而车载以至墓,其墓近者即曾子之时,亦舆机以往而未尝用棺与车载也。集説悮矣。
金革之事,无辟也者,非与?孔子曰:“吾闻诸老▯曰:‘昔者鲁公伯禽有为为之也。’”集説:“鲁公卒哭而从金革之事,以徐戎之难,东郊不开,不得已而征之,是有为为之也。”窃案:武王崩,成王幼,周公摄政,管叔与其羣弟流言,公将不利于孺子。于是周公辟居东土,二年之后,罪人斯得,公乃为鸱鸮之诗以贻王。王疑,虽未尽释,亦未敢诮公。及感风雷之变,金縢将卜天变得,公所自为功代武王之説乃出,郊迎归。于是管叔不安,挟武庚以叛,东征破斧。又自有三年,是时淮夷、徐戎并起为乱,伯禽母丧卒哭,往而征之,是成王
译从前,鲁昭公年少时失去了母亲,有一位慈母对他很好。等到慈母去世时,昭公不忍心,于是戴着练冠为慈母服丧。集説对此没有解释。
我查考郑玄的注说:“昭公三十岁才去世齐归,还没有哀戚的样子,这不算年少,又怎么能不忍心对待慈母呢?”这显然不是指鲁昭公,不知道是指哪位国君。孔颖达的疏说:“查考昭公三十一年去世,《左传》昭公十九年还像孩子一样,说明即位时是十九岁。昭公十一年他的母亲齐归去世而没有哀戚的样子,那时他三十岁,并非年少丧母。”查考《孔子家语》说:“鲁孝公有慈母良。”现在郑玄说“不知道是哪位国君”,是因为郑玄没有看到《孔子家语》的缘故。或许《家语》是王肃所编定的,所以郑玄没有看到。山阴陆氏说:“戴练冠为慈母服丧,确实是鲁昭公。昭公十九岁还像孩子一样,那么三十岁丧母齐归,虽然称之为年少也可以。不爱自己的母亲而爱慈母,有什么奇怪的呢。”我认为孔疏的说法是对的,集説最初没有涉及这一点吗?
曾子问道:“正当举行祭祀时发生日食,或者太庙失火,这祭祀该怎么办?”孔子说:“快速完成祭祀就可以了。”如果祭牲已经送到但还没有宰杀,就废止祭祀。集説:“接,就是捷,快速的意思。这是说宗庙的祭祀,遇到这种变异,就减省礼仪,务求快速完成,没有迎尸于奥及迎尸入坐等礼仪。”
我查考这段经文值得怀疑:日食虽然应当救助,但还可以稍微延缓;至于太庙失火,却在群庙中快速祭祀,心里本来就不安,无法尽到孝子的敬意。如果正在祭祀太庙,形势尤其有不得不废止的理由,怎么能进行快速祭祀呢?先儒没有怀疑到这一点,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我认为如果火没有烧到太庙的堂室,可以不迎尸而快速祭祀;如果火起于堂室,那么救火和迁移神主是急务,祭祀本来应当废止。又查考庐陵胡氏说“接祭就是接续而祭,不慢慢进行”,解释“接”字比注疏更明白。
曾子问道:“下殇用土周葬在园中,于是用舆机抬着前往,是因为路途近的缘故。现在墓地远,那么这葬礼该怎么办?”孔子说:“我听老聃说过:‘从前史佚有儿子去世,是下殇。墓地远,召公对他说:‘为什么不先在宫中棺敛?’史佚说:‘我敢这样做吗?’召公向周公进言,周公说:‘难道不可以吗?’史佚照做了,下殇用棺衣棺敛,是从史佚开始的。’”集説:“八岁至十一岁为下殇,土周即堲周。成人则葬于墓,这里葬在园圃之中。舆就是抗。机是抬尸的器具,用木头做成,形状像床但没有脚,用绳子纵横系住,抬举着前往。在堲周的地方棺敛而埋葬,因为路途近的缘故。曾子说:‘现在世礼改变,都在家中棺敛下殇,而葬在墓地,那么路途就远了。这葬礼该怎么办?’问:‘既然不用舆机,那么应当用人抬棺前往呢?还是应当用车载棺前往呢?’墓地远不葬在园中。召公转述周公的话告诉史佚,史佚于是用棺衣在宫中棺敛,这说明这种礼制的改变始于史佚。”
我查考集説跟随注疏,认为舆机是葬在园中,不是葬在墓地。又认为史佚以前下殇不棺敛,而用舆机葬在园中。曾子的时候都棺敛而葬在墓地,这是不对的。张载说:“园是墓地的园,园指栽植草木的地方。既然说是族葬,一定不会另外葬在园中。”临川吴氏也跟随张载的说法,他说:“园墓,园舆与舁通,都是用手抬着的意思。机,是尸床,往往就地埋葬。周人葬下殇的礼,大概不用棺,只用衣服敛尸而放在尸床上,不用车载,众人手抬着前往。”曾子问:“如果园墓近,可以这样;如果去墓地的路途远,那么舆机也不可行。”孔子于是引用史佚的事来回答。大概史佚曾葬下殇的儿子,而墓地远在远方,怀疑抬尸不可行,而召公劝他在宫中棺敛。史佚以前没有这种礼,恐怕像成人一样,所以有所不敢。周公说:“难道不可以吗?”大概礼有变通而以义起的情况,墓地近则抬机,墓地远则棺敛而车载前往,虽然以前礼制中没有,但也不妨害义理。史佚依照周公的话去做,从此葬下殇的人,如果墓地远就用棺。那么园就是墓园,而下殇墓地远的,史佚以后就在宫中棺敛而车载到墓地,墓地近的即使在曾子的时候,也用舆机前往而没有用棺和车载。集説错了。
金革之事,没有避讳的,不是吗?孔子说:“我听老聃说过:‘从前鲁公伯禽有特殊情况而这样做。’”集説:“鲁公在卒哭之后从事金革之事,因为徐戎的祸难,东郊不开,不得已而征讨,是有特殊情况而这样做。”我查考:武王去世,成王年幼,周公摄政,管叔和他的兄弟们散布流言,说周公对成王不利。于是周公避居东土,两年之后,罪人被抓获,周公才作《鸱鸮》诗送给成王。成王虽然疑虑没有完全消除,也不敢讥讽周公。等到感应风雷的变化,金縢将卜天变得,周公自请代武王受过的说法才出现,郊迎归。于是管叔不安,挟持武庚叛乱,东征破斧。又过了三年,这时淮夷、徐戎一起作乱,伯禽母亲丧事卒哭,前往征讨,这是成王
三年以后事,非初年事。朱子《诗集传》虽合“居东”“东征”为一,晚年自正是谬,故《九峰书传》不以“居东”为“东征”也。
译三年以后的事情,不同于初年的事情。朱熹的《诗集传》虽然将“居东”与“东征”合并为一事,但他晚年对此的认识终究是错误的,所以《九峰书传》不把“居东”解释为“东征”。
陈氏礼记集説补正巻十一
钦定四库全书
陈氏礼记集説补正卷十二
头等侍卫纳喇性徳撰
文王世子
文王之为世子也,集説:石梁王氏曰:「文王之为世子也,一句衍文。」又引刘氏曰:「伯禽所行,即文王所行世子之道。文王所行,乃诸侯世子之礼,故曰『文王之为世子也』,言伯禽所行,非王世子之礼也。」
窃案此篇,文王之为世子也,句所以结上文「王之为世子」三节教世子,句所以结凡三王教世子诸节,周公践阼,句所以结武王崩诸节,皆结上文之事,而标其目于后也。而石梁以为衍文,非矣。刘氏谓伯禽所行,即文王所行世子之道,则又不免于牵强。集説两存之,何欤?
大乐正学舞干戚,语説命,乞言,皆大乐正授数。大司成论説在东序,集説。大乐正教世子及士以舞干戚之容节,及合语之説,与乞言之礼。此三者皆大乐正授之以篇章之数。于是大司成之官于东序而论説,此受教者义理之浅深,才能之优劣也。
窃案孔疏以大乐正为周官之大司乐,小乐正为乐师,是矣。郑注以大司成为师氏,则非也。考之周官,师氏虽为教官之属,掌以徳行教国子,及以中失之事教国子弟,而凡贵游子弟学焉,然不言教于国学之中,与此大司成论説于东序者异矣。新安王氏又以大司成即大乐正,然上方言大乐正授数,何又特言大司成论説?草庐以为授数犹未离乎业,于论説始可言成,总似曲解集説。大乐正之外,浑言大司成,虽差胜诸家,亦尚未有明据也。陆氏元辅曰:「成均法,大司乐合国之子弟,凡有道有徳者使教焉,死即以为乐祖,祭于瞽宗。下文记曰:『乐正司业,父师司成』。疑此所谓大司成者,即有道有徳之父师也,故使教于成均,以佐大司乐,而谓之司成焉。其亦称大者,盖师保之官与大司乐并尊故也。」
凡释奠者,必有合也有国故,则否。凡大合乐,必遂养老。集説:凡行释奠之礼,必有合乐之事。若国有凶丧之故,则虽释奠,不合乐也。常事合乐,不行养老之礼,惟大合乐之时,人君视学,必养老也。旧説,合者,谓若本国无先圣先师,则合祭邻国之先圣先师。本国故有先圣先师,如鲁有孔顔之类,则不合祭邻国之先圣先师也。未知是否。
窃案清江刘氏曰:「合谓合乐也。春释菜合舞,秋颁学合声,释奠则并合之以侑神也。」有国故谓凶礼师旅,惟是不合。长乐陈氏曰:「国有故则否,与曲礼『嵗凶祭祀不县』同意。」集説本之当矣,乃复引旧説以自乱,岂亦爱竒而不能割也耶?
凡语于郊者,必取贤敛才焉。或以徳进,或以事举,或以言▯。曲艺皆誓之以待。又语三而一有焉,乃进其等,以其序,谓之郊人。逺之于成均,以及取爵于上尊也。集説:「语于郊者,论辨学士才能于郊学之中也。曲艺医卜之属,誓戒谨也。学士中或无徳事言之可取,而有此曲艺之人欲投试考课者,皆却之,使退而谨习所能,以待后次再语之时,乃考评之也。三而一有者,谓此曲艺之人举説三事,而一事有可善者,乃于其同等之中拔而升进之也。然犹必使之于同辈中,以所能髙下为次序,使不混其优劣也。如此之人,但目之曰郊人,非俊选之比也。以非士类故疎逺之。若天子饮酒于成均之学宫,此郊人虽贱,亦得取爵于堂上之尊,以相旅劝焉,所以荣之也。」人字之字,均字皆句絶。
窃案集説本注疏而稍更定之,然逺之于成均以及取爵于上尊也二句,究未明顺。今取吴氏纂注一説以备考,其言曰:语谓合语,郊谓郊学。案《王制》不率教者,自乡移之郊,自郊移之遂,则郊学盖在乡学之外,遂学之内。郑氏以此为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而升诸司马。今案大乐正掌国学之教,何为出就郊学?疑是六遂之士已升于郊学,而可升于乡学者,乡大夫就郊学行乡饮酒之礼,于旅酬之时而合语,因以审择士之贤者才者而取敛之,曰举、曰进、曰▯,皆谓升之于乡学也。曲艺谓射御书数之属。誓盖戒厉之使勉于学。至又语之时考
译陈氏《礼记集说补正》卷十一
钦定四库全书
陈氏《礼记集说补正》卷十二
头等侍卫纳喇性德撰
《文王世子》
文王作为世子的时候,集说:石梁王氏说:“‘文王之为世子也’这一句是衍文。”又引用刘氏说:“伯禽所实行的,就是文王所实行的世子之道。文王所实行的,乃是诸侯世子的礼仪,所以说‘文王之为世子也’,意思是伯禽所实行的,并非王世子的礼仪。”
我按:这一篇中,“文王之为世子也”一句,是用来总结上文关于“王作为世子”的三节教导世子之事的;“周公践阼”一句,是用来总结武王去世等诸节之事的;这些都是总结上文之事,而在后面标明其目。石梁认为这是衍文,是不对的。刘氏认为伯禽所实行的,就是文王所实行的世子之道,这就未免牵强。集说将两说并存,为什么呢?
大乐正教授舞干戚,讲授《说命》,乞言,都是大乐正授予的篇数。大司成在东序论说,集说。大乐正教导世子及士舞干戚的仪容节奏,以及合语时的解说,与乞言的礼仪。这三者都是大乐正授予他们篇章的数目。于是大司成在东序进行论说,这是考察受教者义理理解的深浅,才能的优劣。
我按:孔疏以大乐正为周官中的大司乐,小乐正为乐师,这是对的。郑注以大司成为师氏,则是不对的。考察周官,师氏虽然是教官的属官,掌管以德行教导国子,以及以中正过失之事教导国子弟,而且凡是贵族子弟都向他学习,然而并没有说他在国学之中教导,这与大司成在东序论说不同。新安王氏又认为大司成就大乐正,然而上文刚说大乐正授予篇数,为何又特意说大司成论说?草庐认为授数还离不开学业,到论说时才可以称为成,总像是曲解集说。在大乐正之外,泛称大司成,虽然比各家稍好,但也还没有明确的依据。陆氏元辅说:“成均之法,大司乐集合国家的子弟,凡是有道有德的人让他教导,死后就作为乐祖,在瞽宗祭祀。下文记载说:‘乐正司业,父师司成’。怀疑这里所说的大司成,就是有道有德的父师,所以让他教导于成均,以辅佐大司乐,而称他为司成。之所以也称大者,大概是师保之官与大司乐并尊的缘故。”
凡是举行释奠礼的,必定有合乐之事;如果有国家的变故,则不合乐。凡是大的合乐,必定随之养老。集说:凡是举行释奠之礼,必定有合乐之事。如果国家有凶丧之故,则虽然释奠,也不合乐。平常的事合乐,不行养老之礼,只有在大合乐之时,人君视学,必定养老。旧说,合者,是说如果本国没有先圣先师,则合祭邻国的先圣先师。本国本来就有先圣先师,如鲁国有孔子、颜回之类,则不合祭邻国的先圣先师。不知道是否正确。
我按:清江刘氏说:“合谓合乐也。春天释菜合舞,秋天颁学合声,释奠则一并合乐以侑神。”有国故谓凶礼师旅,只有这些不合乐。长乐陈氏说:“国有故则否,与《曲礼》‘岁凶祭祀不县’意思相同。”集说采纳这个说法是恰当的,却又引用旧说来扰乱自己,难道也是喜爱新奇而不能割舍吗?
凡是在郊学论辩的,必定选取贤能、收敛才俊。有的以德行进用,有的以事功举荐,有的以言论推荐。曲艺都誓戒以等待。又经过三次论辩而有一项可取的,就提升他的等级,按照他的次序,称为郊人。疏远于成均,以及取爵于上尊。集说:“语于郊者,是在郊学之中论辩学士的才能。曲艺医卜之类,誓戒谨也。学士中如果没有德行、事功、言论的可取之处,而有这些曲艺之人想要投试考课的,都拒绝他们,让他们退下谨慎练习所能,以等待后次再语之时,才考评他们。三而一有者,是说这些曲艺之人举说三事,而一事有可善之处,就在其同等之中拔而升进他们。然而还是必须让他们在同辈中,以所能高低为次序,使不混淆他们的优劣。像这样的人,只目之为郊人,不是俊选之比。因为不是士类所以疏远他们。如果天子在成均之学宫饮酒,这些郊人虽然卑贱,也能取爵于堂上之尊,以相旅劝,所以荣耀他们。”人字之字,均字皆句绝。
我按:集说本于注疏而稍加更定,然而“远之于成均以及取爵于上尊也”两句,终究没有明白顺通。今取吴氏纂注一说以备考,其言曰:语谓合语,郊谓郊学。案《王制》不率教者,自乡移之郊,自郊移之遂,则郊学盖在乡学之外,遂学之内。郑氏以此为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而升诸司马。今案大乐正掌国学之教,何为出就郊学?疑是六遂之士已升于郊学,而可升于乡学者,乡大夫就郊学行乡饮酒之礼,于旅酬之时而合语,因以审择士之贤者才者而取敛之,曰举、曰进、曰选,皆谓升之于乡学也。曲艺谓射御书数之属。誓盖戒厉之使勉于学。至又语之时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