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氏礼记集説补正卷十
当也。郑注曰:「此甫八月中,雨气未止,而云水竭,非也。」《周语》曰:「辰角见而雨毕,天根见而水涸,九月末也。」《王居明堂礼》曰:「季秋除道成梁,以利农也。」孔氏疏之曰:「雨毕在九月之初,八月宿直▯毕,毕星主雨,故云雨气未止,今言水竭,非也。」引《周语》以下者,证九月水始涸,不得在八月也。《国语》云:「辰角见而雨毕,天根见而水涸者,」韦昭注云:「辰角,大辰苍龙之角,角星朝见东方,杀气日盛,雨气尽也。天根,亢氐之间,谓寒露雨毕之后五日,天根朝见,水潦尽涸。」郑云:「辰角见九月本,天根见九月末者,本谓初也。」案《律厯志》:「角十二度,亢九度,天根在亢之后,辰角与天根相去二十一度余,日校一度,则九月本与九月末相去二十一日有余也。」而韦昭注《国语》「辰角见雨毕之后五日,天根见」,不同者,盖辰角见后雨以渐而毕,毕后五日始天根见,中间亦校二十余日也。《国语》又云:「雨毕而除道,水涸而成梁。」郑又引《王居明堂礼》以下者,证雨毕水涸在季秋也。注疏之説精详如此,则水始涸应在九月初明矣。陈氏槩以秋冬气返释之,不亦泛乎?
译这是恰当的。郑玄注说:“这刚在八月中旬,雨气尚未停止,却说水已枯竭,是不对的。”《周语》说:“辰角出现而雨止,天根出现而水干,这是九月底。”《王居明堂礼》说:“季秋时节修路造桥,以利于农耕。”孔颖达疏解说:“雨止在九月初,八月二十八宿正值毕宿,毕星主管降雨,所以说雨气未止,现在说水已枯竭,是不对的。”引用《周语》以下的内容,是为了证明水在九月才开始干涸,不可能在八月。《国语》说:“辰角出现而雨止,天根出现而水干,”韦昭注说:“辰角,是大辰苍龙的角,角星早晨出现在东方,杀气日益旺盛,雨气也就尽了。天根,在亢宿和氐宿之间,指寒露雨止之后五天,天根早晨出现,积水完全干涸。”郑玄说:“辰角出现在九月初,天根出现在九月底,‘本’就是‘初’的意思。”查考《律历志》:“角宿十二度,亢宿九度,天根在亢宿之后,辰角与天根相距二十一度多,太阳每天运行一度,那么九月初与九月底就相距二十一天多。”而韦昭注《国语》说“辰角出现、雨止之后五天,天根出现”,之所以不同,大概是因为辰角出现后雨逐渐停止,雨完全停止后五天天根才出现,中间也相差二十多天。《国语》又说:“雨止而修路,水干而造桥。”郑玄又引用《王居明堂礼》以下的内容,是为了证明雨止水干在季秋。注疏的说法如此精详,那么水开始干涸应在九月初就明确了。陈氏一概用秋冬之气返还来解释,不是太宽泛了吗?
四方来集,逺乡皆至,集説此言贡赋职脩也。
窃案此节皆言来商旅之事。孟子曰:「关市讥而不征,市防而不税,则天下之商旅皆悦,而愿藏于其市,出于其途矣。」此正所谓「四方来集,逺乡皆至」也。集説以为贡赋职脩,与上文「易关市来商旅,纳货贿」殊不合。「四方来集」谓关易而旅来,「逺乡皆至」谓市易而商至。徐氏师曾以为近则四方,逺则逺乡,亦非是。
鸿雁来,賔集説:雁以仲秋先至者为主,季秋后至者为賔。如先登者为主,人从之者为客也。
窃案《夏小正》云:“来賔遰也。”遰者,留也。郑氏云:“来賔,言其客止未去也。”陆氏曰:“言其寓中国如主賔也。”释“来賔”之义,当矣。集説见仲秋,言鸿雁来而不言賔,季秋独言来賔,遂有先至为主,后至为賔之説,毋乃凿乎?不知仲秋言来,鸿雁方自北而来,过去不停也。季秋言来賔者,言鸿雁客止未去,如賔客之旅遰留于外也。髙诱注《吕氏春秋》,则又以“賔”字属下“雀入大水为蛤”句,而曰:“賔雀与郑读异,益悮矣。”
命百官贵贱,无不务内,以防天地之藏。《集説》防合也,合天地闭藏之令也。
窃案防字注疏又有二説,注谓防犹聚也,疏曰防犹趣也。言心皆趣向天地之事,谓心顺天地以深闭藏也,亦通。要之不若疏义简尽。
合诸侯,制百县。为来嵗受朔日,与诸侯所税于民轻重之法,贡职之数,以逺近土地所宜为度,以给郊庙之事,无有所私。集説引刘氏云:「合诸侯者,总命诸侯之国也。制,犹敕也。百县,诸侯所统之县也。天子总命诸侯,各敕百县,为来嵗受朔日,与税法贡数,各以道路逺近,土地所宜为度,以给上之事,而不可有私也。言郊庙者,举其重也。盖朔日与税贡等事,皆天子总命之诸侯,而诸侯颁之百县,使奉行也。」
窃案郑注以合诸侯制絶句,固非集説以合诸侯与制百县串説亦非。盖诸侯谓附庸之君,百县谓县邑之长。时六国未尽灭,而小国之入附于秦及夷于县邑者多矣。故吕不韦立为此法。方氏曰:「合言自内以合外,合而同之也。制言自上以制下,制而裁之也。诸侯有君道焉,为内外之辨而已。故曰合百县全乎臣,乃有上下之别焉。故曰制。通而言之,则一也。必合制其事者,为待来嵗受朔日之政令也。可谓明畅矣。」徐氏师曾曰:「此秦制也。盖秦以建亥之月为嵗首,则是月为嵗终,故颁此二制。若古者则以季冬颁来嵗十二月之朔于诸侯,《周礼》则以正月之吉始和县于象魏,皆不于是月也。」或曰:「是时秦未并天下,焉得诸侯百县而命之?」刘氏曰:「不韦相秦十余年,已有必得天下之势,故大集羣儒,损益先王之礼,而作此书,名曰《春秋》,将欲为一代兴王之典礼也。故其间多有与礼不合者。」又案昭襄王时封魏冉为穰侯,公子市为宛侯,公子悝为邓侯,则分封诸侯行王事者久矣。不韦作相时,已灭东周六国,削甚秦,已得天下大半,故其立制如此也。
以习五戎,集説习用弓矢殳矛戈防之五兵。
窃案此解五戎之目,本郑注当矣。然五兵有二,孔陈二氏之説尤详也。孔氏曰:「案《周礼》司兵掌五兵,注云戈、矛、防、酋矛、夷矛。又云步卒之五兵无夷矛而有弓矢,此据步卒五兵,弓矢一也。殳长一丈二也,矛长二丈三也,戈长六尺四寸四也,防长一丈六尺五也。」长乐陈氏曰:「有车之五兵,有步之五兵。然夷矛虽不施于步,而弓矢未尝不设于车,故兵车射人处左,则车上固有弓矢矣。」
其臭朽,集説:朽水属水,受恶秽,故有朽腐之气。
窃案水之清香者多矣,何为以朽腐定其臭?水虽受恶,亦能涤恶,流活而不朽腐也。郑注云:「若有若无曰朽」,此言为当。
雉入大水为蜃,集説:蜃,蛟属,此亦飞物化潜物也。晋武库中,忽有雉雊,张华曰:“此必蛇化为雉也。”开视,雉侧果有蛇蜕。类书有言:“雉与蛇交而生子,子必为蟂。”不皆然也。然则雉之为蜃,理或有之。
窃案蛇化为雉,
译四方的人众都来聚集,远方的乡邑也都到达,集解说这话是说贡赋职事修治。
我查考这一节都是说招来商旅的事情。孟子说:“关卡和市场只稽查而不征税,市场只管理而不收税,那么天下的商旅都会高兴,愿意把货物存放在那里,从那里经过。”这正是所谓“四方来聚集,远方都到达”。集解说认为是贡赋职事修治,与上文“放宽关卡市场招来商旅,收纳货物财贿”很不相合。“四方来聚集”是说关卡宽松而旅客前来,“远方都到达”是说市场宽松而商人到来。徐氏师曾认为近处是四方,远处是远方,也不对。
鸿雁到来,宾客聚集。集解说:大雁在仲秋先到的为主,季秋后到的为客。就像先登岸的是主人,跟随而来的是客人一样。
我查考《夏小正》说:“来客停留。”停留,就是留宿的意思。郑氏说:“来客,是说他们作为客人停留没有离去。”陆氏说:“是说他们寄居在中国像主人和客人一样。”解释“来客”的意义,是恰当的。集解说看到仲秋,说鸿雁到来而不说客,季秋只说到来为客,于是有了先到为主,后到为客的说法,岂不是穿凿附会吗?不知道仲秋说到来,鸿雁正从北方而来,过去不停留。季秋说到来为客,是说鸿雁作为客人停留没有离去,像宾客旅宿停留在外一样。高诱注释《吕氏春秋》,又把“客”字属下句“雀入大水为蛤”,而说:“客雀与郑氏读音不同,更加错误了。”
命令百官无论贵贱,无不致力于收藏,以符合天地闭藏的时令。集解说:防是合的意思,符合天地闭藏的政令。
我查考“防”字注疏又有两种说法,注说防如同聚集,疏说防如同趋向。说心都趋向天地之事,谓心顺从天地而深深闭藏,也通顺。总之不如疏义简练完备。
会合诸侯,管制百县。为来年接受朔日,以及诸侯向百姓征税的轻重之法,贡赋职事的数目,以远近土地所适宜的为限度,来供给郊庙祭祀之事,没有所私。集说引刘氏说:“会合诸侯,是总命诸侯之国。制,如同敕令。百县,是诸侯所统辖的县。天子总命诸侯,各自敕令百县,为来年接受朔日,以及税法贡赋数目,各自以道路远近,土地所适宜的为限度,来供给上级的事情,而不可有私心。说郊庙,是举其重要的。大概朔日与税贡等事,都是天子总命诸侯,而诸侯颁给百县,使奉行。”
我查考郑注把“会合诸侯”断句,固然不对,集说把“会合诸侯”与“制百县”连说也不对。大概诸侯指附庸的君主,百县指县邑的长官。当时六国没有完全灭亡,而小国入附于秦及夷为县邑的很多。所以吕不韦立此法。方氏说:“合说从内以合外,合而同之。制说从上以制下,制而裁之。诸侯有君道,为内外之辨而已。所以说合。百县全是臣,乃有上下之别。所以说制。通而言之,则一也。必须合制其事,是为等待来年接受朔日的政令。可谓明畅了。”徐氏师曾说:“这是秦制。大概秦以建亥之月为岁首,则这个月为岁终,所以颁布此二制。如果古者则以季冬颁布来年十二月的朔日给诸侯,《周礼》则以正月之吉开始和县于象魏,都不在这个月。”有人说:“这时秦未并天下,怎能得到诸侯百县而命令他们?”刘氏说:“不韦相秦十余年,已有必得天下之势,所以大集群儒,损益先王之礼,而作此书,名叫《春秋》,将欲为一代兴王之典礼。所以其间多有与礼不合者。”又查考昭襄王时封魏冉为穰侯,公子市为宛侯,公子悝为邓侯,则分封诸侯行王事者久矣。不韦作相时,已灭东周六国,削弱甚秦,已得天下大半,所以其立制如此。
以习五戎,集解说:习用弓矢殳矛戈戟之五兵。
我查考此解五戎之目,本郑注当矣。然五兵有二,孔陈二氏之说尤详也。孔氏说:“查考《周礼》司兵掌五兵,注云戈、矛、戟、酋矛、夷矛。又说步卒之五兵无夷矛而有弓矢,此据步卒五兵,弓矢一也。殳长一丈二也,矛长二丈三也,戈长六尺四寸四也,戟长一丈六尺五也。”长乐陈氏说:“有车之五兵,有步之五兵。然夷矛虽不施于步,而弓矢未尝不设于车,故兵车射人处左,则车上固有弓矢矣。”
其臭朽,集解说:朽水属水,受恶秽,故有朽腐之气。
我查考水之清香者多矣,何为以朽腐定其臭?水虽受恶,亦能涤恶,流活而不朽腐也。郑注云:“若有若无曰朽”,此言为当。
雉入大水为蜃,集解说:蜃,蛟属,此亦飞物化潜物也。晋武库中,忽有雉雊,张华说:“此必蛇化为雉也。”开视,雉侧果有蛇蜕。类书有言:“雉与蛇交而生子,子必为蟂。”不皆然也。然则雉之为蜃,理或有之。
我查考蛇化为雉,
雉交于蛇而生蟂,气类相近,交相变化,固有是理。然《周礼》有蜃器,皆指蛤灰,则郑注“大蛤曰蜃”,为允。
译野鸡与蛇交配而生出蟂,这是因为它们的气息类别相近,相互交合而发生变化,本来就有这样的道理。然而《周礼》中提到的蜃器,都是指用蛤灰烧制的器物,那么郑玄注释说“大蛤叫蜃”,是恰当的。
命太史衅龟防占兆,审卦吉凶,集记占兆者,玩龟书之繇文;审卦者,审易书之休咎,皆所以豫明其理而待用也。衅龟而占兆,衅防而审卦吉凶,太史之职也。
窃案《周礼·太卜》云:「其经皆百有二十,其颂皆千有二百」,则古人固有龟书与《易》书并行矣。然所谓兆者,乃龟所拆之兆,非龟书之繇文也。盖龟以卜而有兆,防以筮而有卦。兆有象,故言占;卦有数,故言审。占兆、审卦,则吉凶可知。吉凶总承兆卦言,非单指卦也。且秦以孟冬为嵗首,于嵗首命太史衅龟防,而以龟卜之,以防筮之。因观卜之所遇为何兆,筮之所值为何卦,而推占测审,以知一嵗之吉凶,亦非玩龟书之繇文,审《易》书之休咎,豫明其理,以待用之谓也。又案《吕览》:「太史作太卜」,以《周礼》考之,作「卜良」。是集説以为太史之职犹仍旧误。以徐氏师曾曰:「《周礼》龟人上春衅龟,秦以建亥为歳首,故于十月行之。」
饬丧纪,辨衣裳,审棺椁之厚薄,茔邱垄之大小髙卑【句】厚薄之度,贵贱之等级。集説:棺椁厚薄有贵贱之等,茔有大小,邱垄有高卑,皆不可逾越。厚薄之度,主礼而言;贵贱之等级,主人而言。故总曰审。
窃案孟子云:「古者棺椁无度,中古棺七寸,椁称之,自天子达于庻人,三代共之,则棺椁厚薄无贵贱之等,明甚。」此言有贵贱之等者,盖本《丧大记》:「君大棺八寸,上大夫大棺六寸,下大夫大棺六寸,士棺六寸」而云然耳。茔,《吕览》作「营」,故《释文》音「营」,非茔域之「茔」也。方氏谓「邱垄皆以土茔之」,故言「茔」亦近于凿,不如《吕览》作「营」之为得也。集説以「茔」字作「茔域」,而与「邱垄」并列为三,非是。髙卑之度,即邱垄之大小;厚薄之度,即棺椁之厚薄。盖「大」即「高」,「小」即「卑」也。其髙卑厚薄皆有丈尺之度,其度之不同,皆以其爵之贵贱而为之等级。集説以「大小髙卑」为句絶,而以「厚薄之度」总承上「棺椁茔邱垄」二者,似未然也。
案度程集説度法也程式也
窃案《集説》解“案度程”之义,未甚着明。郑氏曰:“度,谓制大小也;程,谓器所容也。”孔氏曰:“案度程者,案此器旧来制度大小及容受程限多少。”方氏曰:“案据此以验彼也。近取诸身,而手有寸长短之数所起也。是谓程。案之者,欲其制之长短中度,功之多少中程也。”马氏曰:“度其器之洪纎曲直者有度,防其功之久近勤惰者有程。”诸説虽大同小异,要之必如此▯挥,乃得明畅耳。
大饮烝集説:因烝祭而与羣臣大为燕饮也。旧説烝,升也。此乃飨礼,升牲体于俎上,谓之房烝,未知是否。窃案天子诸侯四时之祭,但燕同姓,未有燕羣臣之礼。集説云因烝祭而与羣臣大为燕饮,恐非是。不若郑注之详核也。郑氏曰:十月农工毕,天子与其羣臣饮酒于太学,以正齿位,谓之大饮,别之于他。其礼亡,今天子以燕礼,郡国以乡饮酒礼代之。烝谓有牲体为俎也。党正职曰:国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亦谓此时也。诗云:十月涤塲,朋酒斯飨,曰杀羔羊,跻彼公堂,称彼兕觥,万夀无疆。是颂大饮之诗。孔氏疏之曰:烝,升也。升此牲体于俎之上,故云大饮烝。此是天子之礼。豳风跻彼公堂,乃诸侯之礼。国语云:王公立饫,则有房烝。此既大饮享礼,当有房烝半体之俎。若党正饮酒,虽享而用肴烝,故宣十六年左传云:王享有体荐,宴有折俎,公当享,卿当宴是也。郑又引党正及诗者,证大饮烝是十月正齿位饮羣臣之事。豳诗朋酒斯享,郑云飨谓飨礼,跻彼公堂。毛云公堂学校也。陆氏元辅云:孟夏饮酎,则序爵于朝,盖巳月乾卦用事,故法天道,迨暇饮醑,所以示羣臣之等,尊尊而卑卑。孟冬饮烝,则序齿于学,盖亥月坤卦用事,故效地徳,同位以齿,同齿以位,所以示羣臣同体之义,长长而幼幼。集説不言正齿位于序疎矣。
饬死事集説:誓戒六军之士,
译命令太史用血涂抹龟甲和蓍草以进行占卜,审视卦象的吉凶,收集记录占卜兆象的人,研习龟甲卜书上的繇辞;审视卦象的人,审察《易经》中的吉凶祸福,这都是为了预先明确其中的道理,以备日后使用。用血涂抹龟甲来占卜兆象,用血涂抹蓍草来审察卦象的吉凶,这是太史的职分。
我查考《周礼·太卜》篇说:“其经文共有百二十条,其颂辞共有千二百条”,那么古人本来就有龟甲卜书与《易经》并行使用的情况。然而所谓“兆”,是指龟甲裂开的兆纹,并非龟甲卜书上的繇辞。大概是因为用龟甲占卜而产生兆纹,用蓍草筮占而产生卦象。兆纹有形象,所以说“占”;卦象有数理,所以说“审”。占察兆纹、审察卦象,那么吉凶就可以知道了。吉凶是总括兆纹和卦象而言的,并非单指卦象。况且秦朝以孟冬(十月)作为岁首,在岁首命令太史用血涂抹龟甲和蓍草,用龟甲进行卜问,用蓍草进行筮占。通过观察卜问所遇到的什么兆纹,筮占所值到的什么卦象,从而推演占测、审察判断,以知晓一年的吉凶,这并不是指研习龟甲卜书的繇辞,审察《易经》的吉凶祸福,预先明确其道理,以备日后使用的意思。又查考《吕氏春秋》说:“太史作太卜”,用《周礼》来考证,应作“卜良”。集说认为太史的职分仍然沿袭旧误。徐师曾说:“《周礼》规定龟人在春季用血涂抹龟甲,秦朝以建亥之月(十月)为岁首,所以在十月进行。”
整顿丧礼,辨别衣裳的等级,审察棺椁的厚薄,墓穴、坟丘、土垄的大小高低。厚薄的尺度,是贵贱的等级。集说:棺椁的厚薄有贵贱的等级,墓穴有大小,坟丘土垄有高下,这些都不可逾越。厚薄的尺度,是从礼的角度而言;贵贱的等级,是从人的角度而言。所以总称为“审”。
我查考孟子说:“古代棺椁没有固定的尺度,中古时期棺厚七寸,椁与之相称,从天子到平民,三代都共同遵循,那么棺椁的厚薄没有贵贱的等级,这是非常明显的。”这里说有贵贱等级的,大概是依据《丧大记》:“国君的大棺厚八寸,上大夫的大棺厚六寸,下大夫的大棺厚六寸,士的棺厚六寸”而这样说的。茔,《吕氏春秋》作“营”,所以《释文》注音为“营”,并非墓地的“茔”。方氏说“坟丘土垄都用土来营建”,所以说“茔”也近乎穿凿,不如《吕氏春秋》作“营”来得恰当。集说把“茔”字当作“墓地”,而与“坟丘土垄”并列为三项,是不对的。高低的尺度,就是坟丘土垄的大小;厚薄的尺度,就是棺椁的厚薄。大概“大”就是“高”,“小”就是“低”。它们的高低厚薄都有丈尺的尺度,尺度的不同,都是根据爵位的贵贱来制定等级。集说把“大小高低”作为句读结束,而用“厚薄的尺度”总括上文“棺椁、墓地、坟丘土垄”这两者,似乎不妥。
查考“度程”集说:尺度法则,程式规范。
我查考《集说》解释“案度程”的意义,不够明确。郑氏说:“度,是指制定大小;程,是指器物所能容纳的限度。”孔氏说:“案度程,是查考这些器物旧来的制度大小以及容纳限度的多少。”方氏说:“案,是依据这个来检验那个。就近取之于身体,而手有寸长短的数目所起,这叫做程。案之,是想让制作的长短符合度的标准,功用的多少符合程的限度。”马氏说:“度量器物的宏大细微、弯曲直正是度,防范做工的久近、勤惰是程。”各种说法虽然大同小异,总之必须如此推敲,才能明白通畅。
大饮烝 集说:因为烝祭而与群臣大规模宴饮。旧说烝,是升的意思。这是飨礼,将牺牲肢体升于俎上,称为房烝,不知是否正确。我查考天子诸侯四季的祭祀,只与同姓宗族宴饮,没有与群臣宴饮的礼仪。集说说是因为烝祭而与群臣大规模宴饮,恐怕不对。不如郑玄的注释详细确凿。郑氏说:十月农事完毕,天子与他的群臣在太学饮酒,以端正长幼次序,称为大饮,以区别于其他。其礼仪已失传,现在天子用燕礼,郡国用乡饮酒礼来代替。烝,是指有牺牲肢体作为俎实。《党正》职掌说:国家搜寻鬼神而祭祀,就依礼聚集民众而在学校饮酒,以端正长幼次序,也是指这个时候。《诗经》说:十月清扫场地,备酒以此飨宴,说杀了羔羊,登上那公堂,举起那犀牛角杯,祝万寿无疆。这是歌颂大饮的诗。孔氏疏解说:烝,是升的意思。将牺牲肢体升于俎上,所以说大饮烝。这是天子的礼仪。《豳风》中的“登上那公堂”,是诸侯的礼仪。《国语》说:王公举行饫礼,就有房烝。这既是大饮飨礼,应当有房烝半体的俎实。如果党正饮酒,虽然是飨礼而用肴烝,所以《左传》宣公十六年说:王享有体荐,宴有折俎,公当享,卿当宴就是这样。郑玄又引用党正及《诗经》,证明大饮烝是十月端正长幼次序、宴请群臣的事情。《豳风》诗中的“备酒以此飨宴”,郑玄说飨是指飨礼,“登上那公堂”。毛亨说公堂是学校。陆元辅说:孟夏饮酎,就在朝廷排序爵位,大概是巳月乾卦用事,所以效法天道,趁闲暇饮酒,以此显示群臣的等级,尊重尊贵者而轻视卑贱者。孟冬饮烝,就在学校排序年龄,大概是亥月坤卦用事,所以效法地德,同位者以年龄排序,同年龄者以爵位排序,以此显示群臣同体的意义,尊重长者而爱护幼者。集说不说在学宫端正长幼次序,太疏漏了。
整顿丧事 集说:誓戒六军之士,
以战阵当厉必死之志也。窃案《周礼》仲冬教大阅,月令饬死事于仲冬,固合教大阅之义。然下文又命有司母起大众以固而闭,则与此又相矛盾矣。故《吕览》及《淮南子》时则训、唐月令并无之,而朱子亦以三字为衍文也。
译在战阵中应当磨砺必死的志向。我查考《周礼》中仲冬时节举行大阅兵的记载,以及《月令》中在仲冬整顿丧事的规定,这原本符合举行大阅兵的意义。然而下文又命令官吏不要动员大众,以便加固并封闭(城门),这与前面的说法又相互矛盾了。所以《吕览》和《淮南子·时则训》、唐代《月令》中都没有这三字,朱子也认为这三字是衍文。
地气沮泄,集説:「沮者,壊散之义,因破壊而宣泄,故云沮泄。」
窃案沮泄二字皆从水,水在下而湿润及上,谓之沮洳;水在内而浸淫达外,谓之泄漏。气当藏而反出,如水之沮洳泄漏,故曰沮泄。集説以破壊而宣泄解之,似是而非。《吕览》▯盖藏,起大众地气,且泄以沮作且尤甚径捷也。徐氏师曾曰:「先王之政,徒杠舆梁于茅乗屋,聚众大阅,皆于仲冬为之,则此命土事母作为《吕氏》之书,将为秦制,毋疑矣。」
命奄尹申宫令,集説。奄尹,羣奄之长也。以其精气奄闭,故名奄人。
窃案郑氏曰:奄尹主领奄防之官也。于周则为内宰,掌治王之内政。黄氏曰:周宫禁之事,掌于内宰,以下大夫为之,宫正、宫伯、宫人皆上士、中士为之,而又统于冢宰。凡嫔御、阍寺之属,皆在所统。非若后世专用奄防,而大臣不得与闻宫禁之事也。汉初,大长秋、中常侍犹参用士人。东京以降,专用宦者,而人君燕游居养,大臣无复知矣。是以贵戚擅权,近习干政,深根固蔕,牢不可防。月令此条,犹有周官内宰之遗意。集説不采郑注,乃以奄尹为羣奄之长,误矣。
日短至,则伐木取竹箭。《集説》大曰竹,小曰箭。」
窃案竹箭,竹之可以为箭者。《尔雅》云:“东南之美,有防稽之竹箭焉”,是也。《禹贡》荆州篠簜,孔安国云:“篠,竹箭;簜,大竹。”则竹箭一物矣。杜陵《自秦入蜀诗》:“伐竹者谁?子悲歌上云梯。”为官采美箭,五嵗供梁齐,即取竹箭之谓也。陈氏以竹与箭分大小,非是。
天之神祗,集説孟冬,言祈天宗。此或司中、司命、风师、雨师之属欤?
窃案天曰神,地曰祗。此天神亦曰祗者,祗盖同出而有别之称。日月之类虽同出于天,而有别焉,故亦可谓之祗也。集説:祗字无解,何欤?
陈氏礼记集説补正卷十
钦定四库全书
陈氏礼记集説补正卷十一
头等侍卫纳喇性徳撰
曾子问
凡告用牲币,反亦如之。集説:长一丈八尺为制币。窃案:郑注牲币当为制币,故集説从之。然长乐陈氏曰:所告道或有逺近,礼或有重轻,故告有特用币,有兼牲币,非一端也。《周礼》大祝职,郑氏引此文曰:凡告必用牲币,而于此则改制币,是自惑也。孔云:天子诸侯出入有告有祭,故告用制币;卿大夫惟入祭而已,故《聘礼》既使而反,祭用牲也。然则礼,凡告朔、告至,必用牲矣。孰谓天子诸侯之告不皆牲耶?皇氏、熊氏谓天子告用特,诸侯不用牲,尤为无据。据此,则牲币无所事改矣。
反葬,奠而后辞于殡,遂修葬事。集説:殡音賔。及葬母而反,即于父殡设奠,告语于賔,以明日启父殡之期。賔出之后,孝子遂修营葬父之事也。
窃案郑注殡当为賔,辞于賔谓告将葬启期也。集説本之,然辞于殡,吴临川谓告殡以启期,不须改殡为賔,其説殊当。
壻免丧,女之父母使人请壻,弗取,而后嫁之礼也。女之父母死,壻亦如之。集説:壻祥禫之后,女之父母使人请壻成昬,壻终守前説而不取,而后此女嫁于他族,礼也。女之父母死,女之伯父致命于男氏,男氏许诺而不敢取。女免丧,壻之父母使人请女,家不许,壻然后别取也。窃案昬礼,既纳币有吉日,而壻之父母死,已葬,壻之伯父致命女氏,辞昬。女之父母死,女之伯父使人致命男氏,辞昬。郑氏谓必致命者,不敢以累年之丧使人失嘉防之时,是也。然女虽许诺而不敢嫁,壻虽许诺而不敢娶,则以夫妇之义已定而不可易耳。乃除丧之后,复有壻弗娶而后嫁,女弗嫁而后娶之礼,此何为乎?故何燕泉以此记文为可疑也。
吾闻诸老▯曰,集説冯氏曰,郑注老▯,古夀考者之称。石梁王氏曰,此老▯非作五千言者。
窃案集説引冯氏、王氏之言,以断老▯非老子。盖因记所称老▯,明于礼文,作五千言之老子,则灭弃礼法也。然乌知其非为柱下史,习于掌故,见礼之粗,而不得先王之微意,遂厌为繁文,而思逃于清净乎?先儒未有不以老耼
译地气沮泄,集説:「沮,是败坏散失的意思,因为败坏而宣泄,所以叫沮泄。」
我按:「沮」和「泄」二字都从水部,水在下方而湿润向上,称为沮洳;水在内部而浸淫向外,称为泄漏。地气应当收藏却反而外泄,就像水的沮洳泄漏一样,所以叫沮泄。集説用「因败坏而宣泄」来解释,似是而非。《吕览·季冬纪》说:「盖藏,起大众地气,且泄以沮作且尤甚径捷也。」徐氏师曾说:「先王的政令,徒杠舆梁于茅乘屋,聚众大阅,都在仲冬进行,那么这条命土事毋作为《吕氏春秋》之书,将是秦制,无疑了。」
命令奄尹重申宫中的法令,集説。奄尹,是众奄人的长官。因为他们的精气奄闭,所以叫奄人。
我按:郑氏说:奄尹是主管奄防的官员。在周代就是内宰,掌管治理王宫内的政事。黄氏说:周代宫禁的事务,由内宰掌管,以内大夫担任,宫正、宫伯、宫人都由上士、中士担任,而又统属于冢宰。凡是嫔妃、阍寺之类,都在其统辖之下。不像后世专门任用奄防,而大臣不能参与宫禁之事。汉朝初年,大长秋、中常侍还参用士人。东汉以后,专门任用宦官,而君主宴游居养,大臣不再知晓了。因此贵戚擅权,近习干政,深根固蒂,牢不可破。《月令》这一条,还有周官内宰的遗意。集説不采纳郑注,却把奄尹当作众奄人的长官,错了。
日短至,就伐木取竹箭。《集説》大曰竹,小曰箭。」
我按:竹箭,是可以做箭的竹子。《尔雅》说:「东南之美,有会稽之竹箭焉」,就是这样。《禹贡》荆州篠簜,孔安国说:「篠,竹箭;簜,大竹。」那么竹箭是一种东西。杜陵《自秦入蜀诗》:「伐竹者谁?子悲歌上云梯。」为官采美箭,五嵗供梁齐,就是取竹箭的意思。陈氏把竹与箭分大小,不对。
天之神祗,集説孟冬,言祈天宗。这或许是司中、司命、风师、雨师之类吧?
我按:天叫神,地叫祗。这里天神也叫祗,祗大概是同出而有别之称。日月之类虽然同出于天,而有别,所以也可以叫祗。集説:祗字无解,为什么?
陈氏礼记集説补正卷十
钦定四库全书
陈氏礼记集説补正卷十一
头等侍卫纳喇性徳撰
曾子问
凡告用牲币,反亦如之。集説:长一丈八尺为制币。我按:郑注牲币当为制币,所以集説从之。然而长乐陈氏说:所告之道或许有远近,礼或许有重轻,所以告有特用币,有兼牲币,不是一端。《周礼》大祝职,郑氏引此文说:凡告必用牲币,而在这里却改制币,是自惑。孔说:天子诸侯出入有告有祭,所以告用制币;卿大夫只有入祭而已,所以《聘礼》既使而反,祭用牲。那么礼,凡告朔、告至,必用牲。谁说天子诸侯之告不皆牲呢?皇氏、熊氏说天子告用特,诸侯不用牲,尤为无据。据此,则牲币无所事改。
反葬,奠而后辞于殡,遂修葬事。集説:殡音賔。及葬母而反,即于父殡设奠,告语于賔,以明日启父殡之期。賔出之后,孝子遂修营葬父之事也。
我按:郑注殡当为賔,辞于賔谓告将葬启期也。集説本之,然而辞于殡,吴临川谓告殡以启期,不须改殡为賔,其説殊当。
壻免丧,女之父母使人请壻,弗取,而后嫁之礼也。女之父母死,壻亦如之。集説:壻祥禫之后,女之父母使人请壻成昬,壻终守前説而不取,而后此女嫁于他族,礼也。女之父母死,女之伯父致命于男氏,男氏许诺而不敢取。女免丧,壻之父母使人请女,家不许,壻然后别取也。我按:昬礼,既纳币有吉日,而壻之父母死,已葬,壻之伯父致命女氏,辞昬。女之父母死,女之伯父使人致命男氏,辞昬。郑氏谓必致命者,不敢以累年之丧使人失嘉防之时,是也。然而女虽许诺而不敢嫁,壻虽许诺而不敢娶,则以夫妇之义已定而不可易耳。乃除丧之后,复有壻弗娶而后嫁,女弗嫁而后娶之礼,此何为乎?故何燕泉以此记文为可疑也。
吾闻诸老〇曰,集説冯氏曰,郑注老〇,古夀考者之称。石梁王氏曰,此老〇非作五千言者。
我按:集説引冯氏、王氏之言,以断老〇非老子。盖因记所称老〇,明于礼文,作五千言之老子,则灭弃礼法也。然而乌知其非为柱下史,习于掌故,见礼之粗,而不得先王之微意,遂厌为繁文,而思逃于清净乎?先儒未有不以老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