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氏礼记集説补正卷十八
乐器,书言下管鼗鼓是也。《清庙》以人歌之,自宜升;《象》以管奏之,自宜下。凡乐皆有堂上、堂下之奏也。集説于《文王世子》篇既取严氏説以正注防之讹,于此记仍以《象》武为解,不防自相矛盾欤?《内则》成童舞《象》,亦谓文王之舞。
译乐器,就是《尚书》所说的“下管鼗鼓”。《清庙》由人歌唱,自然适宜在堂上演奏;《象》由管乐伴奏,自然适宜在堂下演奏。凡是音乐,都有堂上和堂下的演奏之分。《集说》在《文王世子》篇中既然采纳了严氏的说法来纠正注疏中的错误,在这篇《记》中却仍然用《象》《武》来解释,不担心自相矛盾吗?《内则》中说成童舞《象》,也是指文王的舞蹈。
是故夏礿,秋尝,冬烝,春社,秋省,而遂大蜡,天子之祭也。集説:鲁在东方,或有朝于方岳之岁,则废春祠,故此略之。秋省,秋敛也。年不顺成,则八蜡不通,必视年之上下,以为蜡之丰啬。旧读省为狝者,非。
窃案郑注不言春祠,鲁在东方,王东巡狩以春,或阙之。孔防鲁在东方,朝常以春,当朝之年以朝阙祭,巡狩在二月,不于正月祭者,诸侯预前待乎竟故也。严陵方氏亦曰:不言春祠,与《王制》言烝则不礿同义,其所异者,特彼以礿为春祭耳。春祭阙祠而不阙社者,祠君之所独,社则民之所同,故也。集説葢本其意,以愚考之,周家六年五服一朝,十二年王乃时巡,王非岁岁东巡狩至于岱宗,鲁侯亦非岁岁朝于镐洛也,安得春祠常阙,着为定典乎?且《王制》诸侯礿则不禘,禘则不尝,尝则不烝,烝则不礿,亦縁见《春秋》中惟有禘烝尝三祭,谓鲁惟行此三祭故云尔,古制未必尽然。夫四时之祭不可阙,不言春祠有脱文尔。先儒谓王春东巡则鲁阙春祭,当朝之年用春则亦阙祭,非也。又案春社以祈年,秋社以报赛,春省以补耕,秋省以助敛,此记于社言春不言秋,春足以该秋也;于省言秋不言春,秋足以该春也。集説太略。
库门,天子臯门,雉门,天子应门。集説:天子五门,路应、雉、库、臯,由内而外。路门亦曰毕门。今鲁库门之制如天子臯门,雉门之制如天子应门也。
窃案天子有五门,本于郑注,实无所稽据。清江刘氏谓以《诗》《书》《礼》《春秋》考之,天子与诸侯皆三门,但门同而名不同耳。天子有臯、应、毕,无库、雉、路;诸侯有库、雉、路,无臯、应、毕。《明堂位》所言,葢鲁用王礼,门制同王门,而名不同也。
有虞氏之旂,夏后氏之绥。集説:《周礼》交龙为旂,绥读为緌,以旄牛尾注于杠首而垂之者也。郑云:当言有虞氏之緌,夏后氏之旂。谓虞质于夏,惟緌而已。至夏世乃有旂之制也。
窃案郑以虞旂、夏绥为误,遂两易之。而读绥为緌,如冠▯之蕤,谓注旄牛尾于杠首,所谓大麾,恐非也。下文有虞氏之绥,乃丧葬之饰,郑岂因此而改欤?应氏曰:「子华子谓舜建大常,舜惟建旂常耳,至夏复绥之以羽旄。绥者,旒之系于绳而华者也。」陈氏曰:「旂之制始于舜,此有虞氏之旂也。至于夏则致饰矣,故曰绥。」方氏曰:「旂即所谓交龙为旂也。殷之大帛,即杂帛之物;周之大赤,即通帛之旃。唯麾不在九旂之数,故以绥名之。」此虽皆臆説,然较改字者为优,故并存之以俟考。
夏后氏以龙勺,殷以防勺,周以蒲勺。集説:龙勺刻画为龙头,防勺刻画防通也。蒲勺者,合蒲为凫头之形,其口微开,如蒲草本合而末微开也。三者皆谓勺之柄头耳。窃案:龙勺为龙头无疑矣,以蒲勺为凫头,恐未必然。陆氏又以防勺为雉头,不知何据?岂雉曰防趾,故为此説欤?更详之。
拊搏、玉磬、揩击、大琴、大瑟、中琴、小瑟,四代之乐器也。集説:拊搏,旧説以韦为之,充之以糠,形如小鼓。揩击,谓柷敔,皆所以节乐者。方氏以为或拊或搏,或揩或击,皆言作乐之事。又案书传云:戛击、考击也;搏至、拊循也;皆与此文理有碍,当从郑注。
窃案:拊搏玉磬,揩击琴瑟,与书言戛击鸣球,搏拊琴瑟,同义。拊取声浅,搏取声深,揩取声浅,击取声深。注防以为乐器者,泥于记文而云然,其实非也。集説不从方氏而从郑氏,何耶?
米廪,有虞氏之庠也;序,夏后氏之序也。集説:孟子言,夏曰校,殷曰序。
窃案《集説》引《孟子》以见“异”而不解其所以予取,方氏説足之。《孟子》以殷为序,周为庠,而此以夏后为序,虞为庠者,盖以其养人于此,则皆可谓之庠;以其习射于此,则皆可谓之序也。
大璜,封父龟,天子之器也。集説:封父,国名。
窃案《左传》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于周为睦,分鲁以大路、大旂、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夏后氏之璜,即此大璜;封父之繁弱,方
译因此,夏祭为礿,秋祭为尝,冬祭为烝,春祭为社,秋祭为省,进而举行大蜡祭,这些都是天子的祭祀。集説:鲁国在东方,或许有朝见方岳的年份,就会废除春祠,所以这里略去了。秋省,就是秋收。如果年成不顺,那么八蜡祭就不能举行,一定要根据年成的好坏,来决定蜡祭的丰盛或简薄。旧读将“省”读作“狝”,是不对的。
我私下认为,郑玄的注没有提到春祠,鲁国在东方,天子在春天向东巡狩,或许会省略春祠。孔安国认为鲁国在东方,朝见常在春天,当朝见的那一年因为朝见而省略祭祀,巡狩在二月,不在正月祭祀,是因为诸侯预先等待完毕的缘故。严陵方氏也说:不提到春祠,与《王制》说“烝则不礿”意义相同,所不同的是,那里把礿当作春祭。春祭省略了祠而不省略社,是因为祠是君主独自享有的,而社是民众共同参与的,所以如此。集説大概本于此意,以我考察,周朝六年五服一朝,十二年天子才按时巡狩,天子并非每年向东巡狩到达岱宗,鲁侯也并非每年朝见镐京或洛邑,怎么能说春祠常常省略,成为固定的典制呢?况且《王制》说诸侯礿则不禘,禘则不尝,尝则不烝,烝则不礿,也是因为《春秋》中只有禘、烝、尝三种祭祀,认为鲁国只实行这三种祭祀才这样说,古代的制度未必完全如此。四季的祭祀不可省略,不提到春祠是有脱漏的文字罢了。先儒说天子春天向东巡狩则鲁国省略春祭,当朝见的那一年用春天则也省略祭祀,这是不对的。又考察,春社用来祈求年成,秋社用来报答神恩,春省用来补充耕作,秋省用来帮助收获,这里在社中提到春天而不提秋天,是因为春天足以概括秋天;在省中提到秋天而不提春天,是因为秋天足以概括春天。集説太简略了。
库门,是天子的臯门;雉门,是天子的应门。集説:天子有五门,由内而外是路门、应门、雉门、库门、臯门。路门也叫毕门。现在鲁国的库门制度像天子的臯门,雉门的制度像天子的应门。
我私下认为,天子有五门,本于郑玄的注,实际上没有考证依据。清江刘氏说,用《诗》《书》《礼》《春秋》来考察,天子与诸侯都是三门,只是门相同而名称不同罢了。天子有臯门、应门、毕门,没有库门、雉门、路门;诸侯有库门、雉门、路门,没有臯门、应门、毕门。《明堂位》所说的,大概是鲁国使用天子的礼制,门的制度与天子的门相同,而名称不同。
有虞氏的旂,夏后氏的绥。集説:《周礼》说交龙为旂,绥读为緌,是把旄牛尾系在杠首而垂下的东西。郑玄说:应当说有虞氏的緌,夏后氏的旂。认为虞代质朴于夏代,只有緌而已。到了夏代才有旂的制度。
我私下认为,郑玄认为虞旂、夏绥是错误,于是互换它们。而读绥为緌,像冠上的蕤,说把旄牛尾系在杠首,所谓的大麾,恐怕不对。下文有虞氏的绥,是丧葬的装饰,郑玄难道因此而改动吗?应氏说:“子华子说舜建大常,舜只建旂常而已,到了夏代又用羽旄来装饰。绥,是旒系在绳上而华丽的东西。”陈氏说:“旂的制度始于舜,这是有虞氏的旂。到了夏代则装饰更精美了,所以说绥。”方氏说:“旂就是所谓交龙为旂。殷代的大帛,就是杂帛之物;周代的大赤,就是通帛之旃。只有麾不在九旂的数目中,所以用绥来命名。”这些虽然都是臆测,但比改字的好,所以并存以待考证。
夏后氏用龙勺,殷商用防勺,周朝用蒲勺。集説:龙勺刻画为龙头,防勺刻画防通。蒲勺,合蒲为凫头的形状,其口微开,像蒲草本来合拢而末端微开。三者都是指勺的柄头。我私下认为:龙勺是龙头无疑了,把蒲勺当作凫头,恐怕不一定。陆氏又把防勺当作雉头,不知什么依据?难道雉叫防趾,所以有此说法吗?再详细考察。
拊搏、玉磬、揩击、大琴、大瑟、中琴、小瑟,是四代的乐器。集説:拊搏,旧説用皮革制作,填充糠,形状像小鼓。揩击,指柷敔,都是用来节制音乐的。方氏认为或拊或搏,或揩或击,都是说作乐的事情。又考察书传说:戛击、考击;搏至、拊循;都与这里的文理有碍,应当遵从郑玄的注。
我私下认为:拊搏玉磬,揩击琴瑟,与书说戛击鸣球,搏拊琴瑟,意义相同。拊取声浅,搏取声深,揩取声浅,击取声深。注防认为它们是乐器,是拘泥于记文而这样说,其实不对。集説不从方氏而从郑氏,为什么呢?
米廪,是有虞氏的庠;序,是夏后氏的序。集説:孟子说,夏代叫校,殷代叫序。
我私下认为《集説》引《孟子》以显示“异”而不解释其所以取,方氏的说法足以补充。《孟子》以殷代为序,周代为庠,而这里以夏后氏为序,虞代为庠,大概是因为在这里养育人,都可以称为庠;在这里练习射箭,都可以称为序。
大璜,封父龟,是天子的器物。集説:封父,国名。
我私下认为《左传》说周公辅佐王室,以尹天下,与周和睦,分给鲁国大路、大旂、夏后氏的璜、封父的繁弱。夏后氏的璜,就是这里的大璜;封父的繁弱,方
周献豆集説:「献读为娑,献尊刻画凤羽,则此豆亦必刻画凤羽,故名也。」
窃案前尊用牺象之牺,本谓尊为牛之形,而集説取旧注音莎,谓刻画凤羽娑婆然也。此献豆集説又从旧注音娑,不知献者若周官所谓再献之献,再献对朝践言之,则朝践为初献矣。醢人所谓朝践之豆者,初献也;所谓馈食之豆者,再献也。此言献豆,则主祭祀之豆尔。司尊彞所谓献尊,义亦类此,但未审饰此豆尊者,果加刻画否耳。胡翰曰:礼有牺尊,即献尊也。司尊彞云:其朝践用两献尊,其再献用两象尊。郑氏读献为牺,又音牺为摩莎之莎,非也。献举其事,牺言其象,其为尊一而已。以其尊一而谓其音亦同,不可也。牺尊与象尊相须,郑氏谓牺尊饰以翡翠羽,象尊尊以象鳯凰,其説亦非也。盖牺尊为牛形,象尊为象形,皆周尊也。王肃云:牺象之尊,全刻牛象之形,凿背为尊。宋刘杳言:古者牺尊彞尊皆刻木为鸟兽,凿顶及背以出纳酒。二家之言近之。而杳又云:鲁郡地中得大夫子尾送女器,有尊作牺牛形。晋永嘉中,青州盗发齐景公冢,获二尊状类牛象,或者古之遗制也。苟以为刻木,安能久置地中不坏?或谓牺尊画牛,象尊画象,亦以木耳,非古之遗制也。盖二尊皆以铜为之,其取又皆以牛象而得名。牺尊为牺形,象尊为象形,则牺当读为羲,献当读如宪,各如其字本音可也。献举其事,牺言其象,不害其为器之一也。观于閟宫之诗,朱子不取毛氏沙饰之説,而今独取郑氏摩莎之音,岂非过乎?况杳之言足以证肃之説为益可信乎?熊朋来曰:古字沙莎同音,故莎娑等字谐声于沙,此沙饰之所以音娑也。牺之为娑,亦如皮之为娑,仪之为义。牺尊将将之上文,亨以骍牺协降福孔多,一诗之中具有显证。骍牺尚且音娑,则牺尊之牺非縁酒尊而异其音也。説文引贯侍中云:牺非古字,盖古者牺读为戏,以其字音之相同,戏或为献以其字文之相近,故《集韵》以“牺”“戏”“献”三字互见二韵。或为“戏”本虚宜反切,“骍牺”协虚何而“牺尊”为桑何反切,疑若小异,是则然尔。而“诃”“娑”字音可以相入,如“华”之为“敷”、“泄”之为“泄”、“委蛇”“亨”之“佗”“亨”之为“烹”、“单”之“丹”“蝉”二音,皆不可以字义、字母为拘者。古人之音,在《易》《书》《诗》者,尽为后儒所变,独用《礼》之“献尊”、《诗》之“牺尊”、《左传》之“牺象”,犹得三代之旧音。知“牺尊”所以音“娑”,则“尊”当为牛,而“凤羽娑娑”之説非也。又可知“象尊”为象,而“象骨饰尊”之説非也。
有虞氏祭首,夏后氏祭心,殷祭肝,周祭肺。集説:方氏曰:「三代各祭其所胜,葢夏尚黑,为胜赤,故祭心;殷尚白,为胜青,故祭肝;周尚赤,为胜白,故祭肺。」
窃案诸阳皆防于首,虞氏祭首尚用阳气也。集説采方説而独遗此,何欤?周之尚肺,特宗庙賔客饮食之间而已。若五祀,则户先脾,中霤先心,门先肝,事异则礼异矣。又特牲馈食,先祭肺,后祭肝,祝亦如之,则祭肺非不祭肝也,以肺为主尔。由是推之,夏殷非不祭肺,以心与肝为主而已。虞之祭首,想当亦然。
凡四代之服,器官鲁兼用之。集説:此篇主于夸大鲁国,故歴举四代之服器官,以见鲁之礼乐其盛如此,不知适足以彰其僭而已。
窃案记,陈伊耆氏之乐,女娲氏之笙簧,非唯四代据其多者言之尔,亦有但举三代者,如车旗言四代,马言三代,尊言四代,其爵,其彞,其勺言三代,簋俎言四代,豆言三代,祭言四代,其牲,其酒言三代,韨言四代,学言四代,官言四代,乐言四代,鼓与簨簴举三代是也。然四代服器,鲁家每物之中得用之,不谓事事尽用也。至于四代之官,鲁不过百里诸侯,何能兼备?案太宰职,诸侯惟有三卿,五大夫,故《公羊传》司徒、司马、司空之下各有二小卿,司马之下一小卿,是三卿五大夫。成王虽褒崇于鲁,亦使鲁杂存四代官职名号而已
译《周礼注疏》中的《集说》记载:“‘献’字应读作‘娑’,‘献尊’上刻画着凤鸟的羽毛,那么这种‘豆’也必定刻画着凤鸟的羽毛,因此得名。”
我私下认为,前面的“牺尊”用的是“牺象”中的“牺”,本意是说尊的形状像牛,而《集说》采用旧注将“牺”注音为“莎”,说是刻画凤羽,呈现娑婆(摇曳)的样子。这里《集说》解释“献豆”时又沿袭旧注将“献”读作“娑”,却不知道“献”字如同《周礼》中所说的“再献”之“献”,“再献”是相对于“朝践”而言的,那么“朝践”就是“初献”了。《醢人》篇所说的“朝践之豆”,就是初献;所说的“馈食之豆”,就是再献。这里说“献豆”,指的是主祭祀用的豆。《司尊彝》篇所说的“献尊”,意义也与此类似,只是尚不清楚装饰这种豆和尊时,是否真的加了刻画。胡翰说:礼制中有“牺尊”,也就是“献尊”。《司尊彝》篇说:“朝践时用两只献尊,再献时用两只象尊。”郑玄将“献”读作“牺”,又将“牺”音读为“摩莎”的“莎”,这是错误的。“献”是陈述其事,“牺”是描述其形象,它们作为尊是同一种器物。因为器物相同就认为读音也相同,是不可以的。郑玄说牺尊装饰着翡翠羽毛,象尊装饰着象和凤凰,这种说法也是错误的。大概牺尊是牛的形状,象尊是象的形状,都是周代的尊。王肃说:牺象之尊,是完整雕刻牛和象的形状,凿开背部作为尊。宋代刘杳说:古代的牺尊和彝尊都是刻木做成鸟兽形状,凿开顶部和背部用来进出酒。这两家的说法比较接近。而刘杳又说:在鲁郡地下挖出大夫子尾送嫁女儿的器物,其中有尊做成牺牛的形状。晋朝永嘉年间,青州盗贼发掘齐景公的坟墓,获得两只尊,形状类似牛和象,这或许是古代遗留的制度。如果认为是刻木而成,怎么能长期埋在地下而不腐烂呢?有人说牺尊是画牛,象尊是画象,也是用木头做的,这不符合古代遗留的制度。大概这两种尊都是用铜制成的,它们的名称都取自牛和象。牺尊是牛形,象尊是象形,那么“牺”应当读作“羲”,“献”应当读如“宪”,各自按照其字的本音即可。“献”陈述其事,“牺”描述其象,不妨碍它们是同一种器物。观察《閟宫》这首诗,朱熹不采纳毛亨关于“沙饰”的说法,而这里却单独采纳郑玄“摩莎”的读音,难道不是过分了吗?况且刘杳的话足以证明王肃的说法更加可信。熊朋来说:古字中“沙”和“莎”同音,所以“莎”、“娑”等字以“沙”为声旁,这就是“沙饰”读音为“娑”的原因。“牺”读作“娑”,也如同“皮”读作“娑”,“仪”读作“义”一样。在“牺尊将将”的上文,“亨以骍牺协降福孔多”,同一首诗中具有明显的证据。“骍牺”尚且读作“娑”,那么“牺尊”的“牺”并非因为酒尊而改变其读音。《说文解字》引用贯侍中的话说:“牺”不是古字,大概古代“牺”读作“戏”,因为字音相同,“戏”有时写作“献”,因为字形相近,所以《集韵》将“牺”、“戏”、“献”三个字在两个韵部中互相参看。或者“戏”本音是虚宜反切,“骍牺”协韵为虚何,而“牺尊”为桑何反切,看似略有差异,事实确实如此。而“诃”、“娑”字的读音可以相通,如“华”读作“敷”,“泄”读作“泄”,“委蛇”读作“佗”,“亨”读作“烹”,“单”读作“丹”、“蝉”,这些都不能被字义和字母所拘束。古人的读音,在《易经》、《尚书》、《诗经》中的,都被后来的儒者改变了,唯独使用《礼记》中的“献尊”、《诗经》中的“牺尊”、《左传》中的“牺象”,还保留了夏商周三代的旧音。知道了“牺尊”之所以读作“娑”,那么“尊”应当是牛形,而“凤羽娑娑”的说法就是错误的。又可知“象尊”是象形,而“象骨装饰尊”的说法也是错误的。
有虞氏祭祀时先祭头部,夏后氏先祭心,殷商先祭肝,周代先祭肺。《集说》:方氏说:“三代各自祭祀其所克制的脏器,大概夏崇尚黑色,克制红色,所以祭心;殷崇尚白色,克制青色,所以祭肝;周崇尚红色,克制白色,所以祭肺。”
我私下认为,各种阳气都汇聚于头部,虞氏祭首是崇尚阳气。《集说》采纳了方氏的说法却唯独遗漏了这一点,为什么呢?周代崇尚祭肺,只是在宗庙、宾客饮食之间而已。如果是五祀,那么户神先祭脾,中霤神先祭心,门神先祭肝,事情不同则礼仪不同。又如特牲馈食礼,先祭肺,后祭肝,祝官也是如此,那么祭肺并不是不祭肝,只是以肺为主罢了。由此推断,夏、殷并非不祭肺,只是以心和肝为主罢了。虞氏祭首,想必也是如此。
凡是四代的服饰、器物,鲁国兼而用之。《集说》:这篇主要在于夸大鲁国,所以历数四代的服饰、器物,以显示鲁国的礼乐如此兴盛,却不知道这恰好足以彰显其僭越罢了。
我私下认为,《礼记》中记载陈设伊耆氏的音乐、女娲氏的笙簧,不仅仅是因为四代据其多数而言,也有只举三代的,如车旗言四代,马言三代,尊言四代,其爵、其彝、其勺言三代,簋俎言四代,豆言三代,祭言四代,其牲、其酒言三代,韨言四代,学言四代,官言四代,乐言四代,鼓与簨簴举三代等。然而四代的服饰器物,鲁国在每种物品中得以使用,并非事事全都使用。至于四代的官职,鲁国不过是百里见方的诸侯,怎能兼备?查考太宰的职掌,诸侯只有三卿、五大夫,所以《公羊传》说司徒、司马、司空之下各有两个小卿,司马之下有一个小卿,这就是三卿五大夫。成王虽然褒奖尊崇鲁国,也只是让鲁国杂存四代官职的名号而已。
,非谓鲁尽备其数也。吴幼清曰:周末无识之儒,不知鲁国天子礼乐之为非,方且极推其盛以为夸,以其意在于夸也,故其言多有非实者。而石林叶氏又欲为之掩护,以为成王、伯禽无失礼,《作明堂位》者无失辞,其误亦甚矣。明周洪谟曰:周公以冢宰摄政而已,汉儒不达《洛诰》“朕复子明辟”及《鲁颂》《閟宫》之义,而妄为此篇,意谓周公有大功,又常践天子之位,故成王赐鲁以天子礼乐,殊不知鲁之郊禘,后世子孙僭之耳。夫子存之,《鲁颂》笔之《春秋》,所以示戒也。
译这并不是说鲁国完全具备天子礼乐的全部规格。吴幼清说:周代末年那些没有见识的儒生,不知道鲁国使用天子礼乐是错误的,反而极力推崇其盛况以作为夸耀,因为他们的本意在于夸耀,所以他们的言论大多不符合事实。而石林叶氏又想要为之掩饰,认为成王、伯禽没有失礼,《作明堂位》的作者没有措辞不当,他们的错误也太严重了。明代周洪谟说:周公只是以冢宰的身份摄政罢了,汉代儒生不理解《洛诰》中“朕复子明辟”以及《鲁颂·閟宫》的含义,却胡乱撰写了这篇文章,意思是认为周公有大功,又曾常居天子之位,所以成王赐给鲁国天子礼乐,却不知道鲁国的郊祀和禘祭,是后世子孙僭越礼制罢了。孔子保留这些记载,《鲁颂》将其写入《春秋》,正是为了示警。
陈氏礼记集説补正卷十八
钦定四库全书
陈氏礼记集説补正卷十九
头等侍卫纳喇性徳撰
丧服小记
丧服小记第十五集説未子曰:小记是解丧服传窃案,解丧服传是矣。何以名为小记?临川吴氏曰:丧服者,仪礼正经之篇名。正经之后有记,盖以补经文之所不备。此篇内所记,又以补丧服后记之所未备者也。其事琐碎,故名小记,以别于经后之记也。
男子免而妇人髽。集説:髽有二,斩衰则麻髽,齐衰则布髽,皆名露紒。
窃案此孔氏之説也。若据皇氏,则髽有三种,有麻,有布,有露紒。其形有异同,谓之髽也。麻髽者,斩衰之服,以对男子之括髪。然齐衰为母,自初丧至小敛后,括髪以麻与父礼同,则女亦麻髽,不应遽服布髽也。若至尸出堂拜賔后,往即堂下之位时,则男子不复括髪,而着布免,此时女亦着布髽。非齐衰全用布髽也。至成服后,为父男则六升布为冠,女则箭篠为笄;为母男则七升布为冠,女则榛木为笄。以笄对冠,不复言布髽。而丧服传云:女子在室为父髽衰三年。又据奔丧云:妇人奔丧东髽。郑云:去纚大紒曰髽。则知但露笄亦曰髽也。又檀弓孔子诲髽曰:尔无从从,尔无扈扈。盖榛以为笄,但戒其高广,不复言麻布绕紒。是知露紒悉名髽也。此三髽之説,皇氏之言为足据也。又案集説:括髪以麻,谓以麻自项而前交于额上,却绕于紒,而不言免与髽之制。据郑注士丧礼云:免者以布广一寸,自项中而交于额上,郤绕紒。是免形与括髪同也。又据郑注丧服曰:髽露紒,犹男子之括髪。是髽形亦与括髪同也。但免广一寸,而髽广四寸耳。马融曰:髽屈布为之,髙四寸。若郑众以为枲麻与髪相半,则无谓矣。
以五为九,集説不言以五为七者,盖由祖以亲,曾髙二祖,由孙而亲,曾孙,▯孙,其恩皆已防略,故惟言以五为九。
窃案此不言七竟言九者,庾氏云:由祖以亲曾髙二祖,由孙以亲曾▯二孙,服之所同,义由于此也。葢曾髙一等,同为齐衰三月,所以丧服注云:重其衰麻,尊尊也,减其日月,恩杀也,不可以大功、小功旁亲之服加至尊,故皆服齐衰也。又曾孙正服缌麻三月,▯孙理不容异,略同三月,此所以不须言七而竟言九也。集説不言其故,此经何由而明乎?
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庶子王亦如之。集説:四庙谓髙、曾、祖、祢四亲庙也。始祖居中为五,并高祖之父祖为七。或世子有废疾不可立,而庶子立为王者,其礼制亦然。
窃案经文云:“而立四庙”,集説又谓并髙祖之父祖而七,何也?经传庶子王多矣,岂世子尽有疾乎?惟韦▯成谓始受命而王者不必备事七庙,故立四庙止于髙祖而已,其上亲尽不祭可也,庶子王亦如之。者山隂陆氏曰:“此言王者后世或更衰乱,统序既絶,其子孙有特起者,若汉光武复有天下,既复七庙,则其髙曾祖祢当别立庙祀之,故曰庶子王亦如之也。”草庐吴氏求其説而不得,则以大传经文“诸侯及其大祖六字”加于“而立四庙”之上,此又一説。
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祢也。集説:宗,是先祖正体。惟其尊祖,是以敬宗也。
窃案郑氏曰:「宗者,祖祢之正体,是包祢在内也。」临川吴氏曰:「敬继祖之宗,所以尊其为祖之正体;敬继祢之宗,所以尊其为祢之正体。」上但言尊祖,不言祢者,举尊以包卑。祖者,兼曾髙二祖,通言三祖也。其説备矣。
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集説:此据适士立二庙,祭祢及祖。今兄弟二人,一适一庶,而俱为适士。其适子之为适士者,固祭祖及祢矣。其庶子虽适士,止得立祢庙,不得立祖庙。而祭祖者,明其宗有所在也。
窃案此庶子非祢庶,乃祖庶,同堂兄弟也。今止云兄弟二人,一适一庶,则是祢庶亲昆弟矣。若祢庶,则并不得立祢庙。下经云:“庶子不祭祢者,明其宗也。”孔氏云:“庶子是下士,宗子是庶人。”此下士立庙于宗子之家,庶子共其牲物,宗子主
译陈氏《礼记集说补正》卷十八
钦定四库全书
陈氏《礼记集说补正》卷十九
头等侍卫纳兰性德撰
《丧服小记》
《丧服小记》第十五篇,《集说》引未子说:“《小记》是解释《丧服传》的。”我私下考察,解释《丧服传》是对的。为什么命名为《小记》呢?临川吴氏说:“《丧服》是《仪礼》正经的篇名。正经之后有记,大概是为了补充经文所没有完备的地方。这一篇里面所记载的,又是为了补充《丧服》后记所没有完备的地方。因为事情琐碎,所以命名为《小记》,以区别于正经之后的记。”
男子戴免,妇人戴髽。《集说》:髽有两种,斩衰服则用麻髽,齐衰服则用布髽,都叫露紒。
我私下考察,这是孔氏的说法。如果依据皇氏的说法,那么髽有三种,有麻髽、布髽、露紒。它们的形状有异同,都称为髽。麻髽,是斩衰的服饰,用来对应男子的括发。然而齐衰为母服丧,从初丧到小敛之后,用麻括发与为父服丧的礼仪相同,那么女子也应该戴麻髽,不应该立刻改戴布髽。等到尸体抬出堂屋拜见宾客后,前往堂下就位时,男子不再括发,而是戴上布免,此时女子也戴上布髽。并不是齐衰全程都用布髽。等到成服之后,为父服丧,男子用六升布做冠,女子用箭竹做笄;为母服丧,男子用七升布做冠,女子用榛木做笄。用笄对应冠,不再说布髽。而《丧服传》说:女子在娘家为父亲服丧,戴髽穿衰三年。又根据《奔丧》篇说:妇人奔丧,在东边戴髽。郑玄说:去掉纚和大紒叫做髽。由此可知,仅仅露出笄也叫髽。又《檀弓》篇孔子教导戴髽说:不要高耸,不要宽大。大概是用榛木做笄,只是告诫不要高广,不再说用麻布缠绕发髻。由此可知,露紒全都叫髽。这三种髽的说法,皇氏的话足以作为依据。又考察《集说》:括发用麻,是说用麻从颈后向前交叉于额头,然后绕在发髻上,但没有说免与髽的制度。根据郑玄对《士丧礼》的注说:免是用宽一寸的布,从颈后中间向前交叉于额头,然后绕在发髻上。可见免的形状与括发相同。又根据郑玄对《丧服》的注说:髽是露出紒,就像男子的括发。可见髽的形状也与括发相同。只是免宽一寸,而髽宽四寸罢了。马融说:髽是弯曲布条做成,高四寸。如果郑众认为枲麻与头发各占一半,那就说不通了。
以五为九,《集说》不说以五为七,大概是因为从祖父往上推,曾祖、高祖两位祖先,是从孙子往上推,曾孙、玄孙,他们的恩情都已经微薄,所以只说以五为九。
我私下考察,这里不说七而直接说九,庾氏说:从祖父往上推,曾祖、高祖两位祖先,从孙子往上推,曾孙、玄孙两位孙子,服丧相同,道理就在于此。大概曾祖、高祖同一等级,都服齐衰三月,所以《丧服注》说:加重衰麻,是尊重尊者;减少日月,是恩情衰减。不可以用大功、小功旁系亲属的丧服加在至尊的祖先身上,所以都服齐衰。又曾孙正服缌麻三月,玄孙按理不能不同,大致相同都是三月,这就是不需要说七而直接说九的原因。《集说》没有说明原因,这经文怎么能明白呢?
王者禘祭其祖先所从出的始祖,用其祖先配享,并建立四座庙。庶子称王也这样。《集说》:四庙是指高祖、曾祖、祖父、父亲四座亲庙。始祖居中作为第五座,加上高祖的父亲、祖父共七座。或者世子有残疾不能立,而庶子立为王的,其礼制也是这样。
我私下考察,经文说:“而立四庙”,《集说》又说加上高祖的父亲、祖父共七座,为什么呢?经传中庶子称王的很多,难道世子都有病吗?只有韦昭说:开始受命称王的,不一定具备七庙的事,所以立四庙只到高祖为止,上面的亲属关系尽了就祭祀,可以了,庶子称王也这样。山阴陆氏说:“这是说王者后世有的更加衰乱,统序已经断绝,其子孙有特别兴起的,像汉光武帝重新拥有天下,既然恢复了七庙,那么他的高祖、曾祖、祖父、父亲应当另外立庙祭祀,所以说庶子称王也这样。”草庐吴氏寻求其说法而不得,就把《大传》经文中的“诸侯及其大祖”六个字加在“而立四庙”之上,这是另一种说法。
尊重祖先,所以敬重宗子。敬重宗子,是用来尊重祖先和父亲的。《集说》:宗,是先祖的正体。正因为尊重祖先,所以敬重宗子。
我私下考察,郑氏说:“宗,是祖、父的正体,这是把父亲包括在内了。”临川吴氏说:“敬重继承祖父的宗子,是用来尊重其为祖父的正体;敬重继承父亲的宗子,是用来尊重其为父亲的正体。”上面只说尊重祖先,不说父亲,是用尊来包括卑。祖先,包括曾祖、高祖两位祖先,通称三位祖先。其说法完备了。
庶子不祭祖的,是为了表明其宗子所在。《集说》:这是根据嫡子为士立两座庙,祭祀父亲和祖父。现在兄弟二人,一嫡一庶,都成为嫡子为士。那嫡子为士的,固然祭祀祖父和父亲了。那庶子虽然也是嫡子为士,只得以立父亲庙,不得立祖父庙。而祭祖的,是为了表明其宗子所在。
我私下考察,这里的庶子不是父亲的庶子,而是祖父的庶子,是同堂兄弟。现在只说兄弟二人,一嫡一庶,那就是父亲的庶子亲兄弟了。如果是父亲的庶子,那么连父亲庙都不能立。下文说:“庶子不祭父亲的,是为了表明其宗子所在。”孔氏说:“庶子是下士,宗子是庶人。”这下士在宗子家中立庙,庶子共同提供牺牲物品,宗子主持